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阴气隆至 吴。此下。补针下寒三字。
知病之内外也 马云。言病深则针深。病浅则针浅。分病之内外也。
深浅其候等也 吴云。四肢孔穴。与胸背之孔穴。虽有远近不同。其浅深取气则一也。高云。深则远。
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简按高注近是。
无邪下 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夫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输篇云。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无准。千金云。
在膝头骨节下三寸。资生云。犊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据骨空论。作跗上。马张高并从其说。吴云。跗。拊误。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于三里分也。盖三里趺阳。一脉相通。重按其三里。则趺阳之脉不动。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冲阳脉也。简按马张吴虽改字不同。其意本于王义。今考唯云所谓跗之者。举膝分易见也。而无按三里。
则趺上之脉止之说。则不可从。疑是跗上脱低字。之上脱取字。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三里者。
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而全本作低 。可以证也。
巨虚 马云。巨虚上廉。张同。简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输篇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
明堂下经云。在 骨外大筋内。筋骨之间。陷者中。铜人。一名上巨虚。
下廉 吴云。陷上为巨虚上廉。陷下为巨虚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简按本输篇云。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
帝曰余闻九针 马云。此节。当与灵枢九针论第一节参看。
人脉应人 吴云。内营外卫。人在气交之中之象也。张云。动静有期。盛衰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筋应时。
合气 简按新校正。引别本。气。作度。近是。
应野 志云。阴阳应象大论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络。
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
三百六十五节气 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子华子云。一身之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观之。与三百六十五络。所指自异。
心意应八风 此以下。至应之九。必有脱误。
应五音六律 张云。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志云。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
应地 吴云。人之十二脉。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阴。水之类也。气以 之。血以濡之。脉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应地者也。
人肝目应之九 吴张以此六字。与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为蠹简残缺。必有遗误。是也。志。至九窍三百六十五。为注释。高。以九之一字。连下为烂文。而注人肝目应之五字。并不可从。
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刺家不诊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听病者言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头疾痛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为藏针之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根据全本删之。似是。
上无伤骨肉及皮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皮者道也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阴刺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大脏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根据王为五脏。是。
脏会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与刺之要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译吴氏说:阴气旺盛地到来。此句以下,应补入“针下寒”三个字。马氏说:这是为了了解病在内还是在外。意思是病位深,针就刺得深;病位浅,针就刺得浅。这是区分病在内还是在外。吴氏说:针刺的深浅与候气的情况相等。四肢部位的孔穴,和胸背部位的孔穴,虽然距离有远近不同,但取气时所需的刺入深浅是一样的。高氏说:刺得深,取穴部位就远;刺得浅,取穴部位就近。候气的方法,与针刺的深浅相对应。简按:高氏的注释比较接近原意。马氏说:“没有邪气向下。” “邪”字,与“斜”字相同。高氏说:《十二原论》中说:“正指”是指直刺,针尖不要偏向左右。精神要专注到秋毫般细微之处,并且要把意念集中在患者的病情上。所谓正指直刺,就是针尖不偏向左右,其含义是不能斜刺向下。“下膝三寸”,就是膝下三寸。《本输篇》说:针刺入下陵。下陵,在膝下三寸,即胫骨外侧的足三里。原文只说在膝下,似乎没有明确的标准。《千金方》说:在膝盖骨节下三寸。《资生经》说:在犊鼻下三寸。《新校正》说:“跗之”。根据《骨空论》,应作“跗上”。马氏、张氏、高氏都采纳了这种说法。吴氏说:“跗”字,是“拊”字的讹误。“拊”,就是用力按压。所谓“拊之”,是指用物体在足三里部位用力按压。因为足三里与趺阳,两处脉络相通。用力按压足三里,趺阳部位的脉搏就会停止跳动。这样就容易辨认穴位。志氏说:所谓“跗之”,是指足背上的冲阳脉。简按:马氏、张氏、吴氏虽然改字各不相同,但他们的意思都本于王氏的解释。现在考察原文,只有“所谓跗之”,说抬起膝部就容易看见,却没有说按压足三里。因此,关于停止足背脉搏的说法,就不能采用。我怀疑“跗上”之后脱漏了“低”字,“之上”之前脱漏了“取”字。《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说:足三里,要在足背低下时取穴。巨虚,要抬起脚来取穴。而完整抄本作“低”字,这也可以作为证明。马氏说:“巨虚”,是指巨虚上廉。张氏的意见相同。简按:《甲乙经》说:在足三里下三寸。《本输篇》说:在足三里以下三寸,就是巨虚上廉。《明堂下经》说:在〔缺字〕骨外侧的大筋内,位于筋与骨之间,凹陷处的中央。《铜人》说:又名上巨虚。吴氏说:下廉,凹陷上方的是巨虚上廉,凹陷下方的是巨虚下廉。上下两穴相距三寸。简按:《本输篇》说:再从上廉向下三寸,就是巨虚下廉。黄帝说:我听说有九针。马氏说:这一节,应当与《灵枢·九针论》的第一节互相参看。吴氏说:人的脉象与人相应,内有营气运行,外有卫气护卫,这是人处在天地气交之中的形象。张氏说:人体的动与静都有一定的周期,气血的盛衰也会发生变化,人体处在天地之间,这就是人的形象。高氏说:人的筋脉与时令相应。人的筋脉有十二条,足部的筋脉起始于足趾。手部的筋起始于手指。手和足合称四肢。正如一年十二个月分属于四季。所以人的筋也与时令相应。合气。《简按》:新校正。引用另一本作依据。气。作“度”。这样较为接近正确。应与田野相应。志氏说。《阴阳应象大论》说。大地有九个区域。人有九窍。所谓九野。就是九州所分的区域。人的三百六十五条络脉。如同大地上的百川。水液流注,在九州之间相互贯通汇合。三百六十五个节气。《小针解》说。在各节交会之处。所谓三百六十五个会。就是络脉向各个关节渗灌的部位。《子华子》说。全身的骨骼。总共有三百六十块。是精液早晚汇聚之处。由此看来。它与三百六十五条络脉。所指的内容自然不同。心意与八风相应。直到“与九相应”以下的文字。其中必定有脱漏或讹误。与五音六律相应。张氏说。头发数量很多。牙齿排列有序。耳朵听觉灵敏。眼睛视物明亮。五声的高低、清浊。全都纷杂却不紊乱。各自都有条理。所以说与五音六律相应。志氏说。头发、牙齿、耳朵、眼睛合起来是六项。牙齿又是六六三十六之数。至于头发的数目。就无法数清了。音律的数目。推演并扩展开来。可以达到千、万之数。而超过万以后。就无法数清了。与大地相应。吴氏说。人的十二条经脉。在外与十二条水系相合。血属于阴,取象于水。都是水这一类的事物。气以〔原文缺字,无法确释〕之。血用来濡养它。脉气运行不止。水流动而不停息。这就是人与大地相应的情形。人的肝和眼睛与九相应。吴氏、张氏把这六个字。连同下文二百二十三个字。合起来看作蠹虫蛀蚀竹简所造成的残缺。其中必定有遗漏和讹误。确实如此。志氏。直到“九窍三百六十五”。高氏作为注释。高氏。把“九之一”这一个字。与下文连起来,成为残烂难读的文字。而且注文中的“人肝目应之”五个字。也都不能采用。第六卷。《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高氏说。《灵枢·官针篇》说。针刺有十二个要节。《刺节真邪论》说。针刺有五个要节。“长”。与“广”的意思相同。是把五节、十二节的针刺方法加以扩充。所以称为《长刺节》。高氏的版本。删去了“论”字。《简按》:“长”字。是触类旁通、由此扩展其义的“长”。(《易·系辞》)高氏的注释是正确的。马氏、吴氏认为它是“在刺法方面有所扩充”的意思。这是错误的。刺家的原则是不诊察。张氏说。善于针刺的人。不一定要等到诊察。只听病人所说的话。下针就没有不准确的。这里说的是已经掌握针刺精妙之处的人。并不是说针刺医生一概都不必诊察。《十二原篇》又说。凡是将要使用针刺。都必须先诊察脉象。观察气的盛衰和病势的缓急。这样才可以治疗。其中的道理就可以明白了。听病人说。吴氏说。听取病人所感到的痛苦。然后进行针刺。头部突然疼痛。高氏说。因为病在头部。是突然发生的疼痛。所以要把针留在体内。马氏说。这是说头痛的人。他的病在脑部。脑。就是骨。于是将针刺入较深。就像把东西藏起来一样。张氏说。“藏”字。这是说在里部。也就是指把针刺得更深入。志注说。“藏”。就是隐藏的意思。意思是将针隐藏着刺入。头部的皮肉最薄。很容易就刺到骨头。所以刺到骨头也不能损伤骨头。简按:“藏”字的含义尚不清楚。吴氏依据全本把它删去了。似乎是这样。上文没有“损伤骨、肉和皮肤”这句话,吴本如此。“上”字。吴本作“止”。与上一句相连。就是这样。马氏说:“皮”就是通道。皮肤是经脉往来的道路。不能损伤它。简按:王注是正确的。马氏说:“阴刺”。考察《官针篇》说。第五种叫作阳刺。《灵枢》作。“扬”。阳刺是。正中刺入一针。旁边刺入四针。并且都浅刺。用来治疗寒邪广泛而严重的病证。第十种叫作阴刺。阴刺是。左右两侧依次进针。用来治疗寒厥。取足踝后面的部位。属于足少阴经。现在本篇所说的阴刺方法。其实是阳刺。因此是把“阳”误写成了“阴”。张氏、高氏的意见相同。“大脏”,吴本作“本脏”。注释说。寒热之气侵入很深。并且专门侵犯某一脏腑的。就应当寻找受病的本脏,再针刺它。简按:马氏、张氏都根据王注,将“大脏”解释为“五脏”。这是正确的。“脏会”,吴氏说。指针刺那些靠近脏腑的腧穴。因为这些部位是脏气汇聚的地方。高本作“与刺之要”。高本删去“寒热”。高本将“刺之”列为下一句。注释说。“止与刺”是指。病情得到控制就停止针刺的意思。下文凡是说“止”的地方。都指停止针刺。无论是阳刺还是阴刺。总的说来,起针的时候。应当以浅刺并使少量血液流出为宜。这是为了疏通络脉。简按:“与”字用得不恰当。高氏的注释稍微说得通一些。“血小者”,《甲乙经》作。“而”字。现在依从这一版本。
深之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皮HT 马云。内经中。有应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应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则HT 可作。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追楚师。而公言牲 肥 。 亦肥意。皮 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浓以下。
尽其少腹内。取穴而止。张云。当作皮 。 。骨端也。盖谓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二穴。皆在横皮肋骨之端也。
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阳明之天枢归来。足太阴之府舍冲门。足少阴之气穴四满。皆主奔豚积聚等病。吴亦作。注云。当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简按HT 。字书无所考。熊音。徒骨切。盖以为 字。( 。音突。)
马说本此。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 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 。集韵。骨端也。今仍张注。
两旁四椎间 马云。乃手厥阴心包络之俞也。张高同。吴云。当是膏肓之穴处。志同。简按千金方。
厥阴俞。在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载。故王云。据经无俞。知古经无此穴。
髂 熊音。上口亚反。腰骨也。下力条反。诸注并根据王义云。居 穴也。简按髂。又作KT 。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赋云。腰当监骨之上兮。监骨下则尻椎可度。腰骨曰腽。(乌老切)腽上曰KT 。程序医彀云。尻上横者。为腰蓝骨。蓝骨上为腰骨。一名腽。(音袄)腽上为KT 。沈彤释骨云。 之上。挟脊十七节。至二十节起骨。曰腰髁骨。曰两踝。其旁临两股者。曰监骨。曰大骨。曰髂。今根据玉篇及王注。沈说为是。甲乙。居 。在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当作下字。误。)陷者中。
季胁肋间 马引王注京门。作章门。志仍之。恐误。甲乙云。京门。在监骨下。(当作上字。误。)
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导腹中气 吴云。导。引也。导引腹中热气。下入少腹。则病已也。
少腹两股间 高云。冲门穴也。简按甲乙云。冲门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文中。
诸注不指言穴名。为肝肾穴者是。
腰髁骨间 马本。无骨字。张云。凡腰中在后在侧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后者。足太阳之所行。
在侧者。足少阳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门穴也。简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简按高注义通。吴删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马云。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则合谷阳谷等。为大分。肉之小会为溪。则解溪侠溪等。
为小分。
痈发若变 灵官针篇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吴云。变其常也。马云当发痈。而有他变也。
诸分且寒且热 高云。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简按上文且寒且热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张云。且寒且热者。皆阳邪乱其血气。热极则生寒也。故病为狂。
岁一发不治 张云。阴胜则为癫病。岁一发月一发者。气深道远。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发者。
暴疾耳。其来速其去亦速。此为可治者也。
其无寒者 马云。若至于无寒。则为病已之兆。张云。若其无寒者。则癫疾亦有阳邪。或泻或补。当用针调之也。按甲乙经曰。刺诸分。其脉尤寒者。以针补之。是乃言为阴证。
病风且寒且热 马云。此即风论之所谓寒热证也。吴云。炅汗出者。寒去独热。而汗出也。数过。数次也。刺诸分理络脉者。贵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犹寒热。则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大风 马云。即风论。及灵四时气篇。皆谓之疠也。疠。音癞。
刺肌肉 张云。所以泄阳分之毒。风从汗散也。
刺骨髓 张云。所以泄阴分之风毒也。
须眉生而止针 吴云。风毒去尽。营卫皆复。须眉重生。而止针矣。高云。凡二百日。则天干二十周。
须眉生。而止针。
卷七
皮部论篇第五十六
吴云。皮外。诸经之分部也。高云。皮之十二部也。手足三阳三阴。十二经络之脉。皆在于皮。各有分部。
脉有经纪 马云。脉有经纪。故灵枢有经脉篇。筋有结络。故灵枢有经筋篇。骨有度量。故灵枢有骨度篇者。是也。
以经脉为纪 志云。纪。记也。欲知皮之分部。当以所见之络脉分之。然当以经脉为纪。
译马氏说:“深之”。“深”。应当作“浅”。吴氏说。“腐肿”。就是体表的肿胀。大的属于阳毒。这种病患在浅部。小的属于阴毒。这种病患在深部。针刺时也要根据肿块的大小和病位的深浅。然后进行针刺。张氏的意见相同。高氏说。“多血”。就是脓血很多。大的痈疽脓血较多。应当浅刺。“小者”。就是小的痈疽。痈疽较小而尚未溃破。毒气还在内部。应当深刺。简按:“血小者”三字。根据《甲乙经》。改作“而”一个字。意思自然就清楚了。不必费力解释。马氏说:“皮HT”。《内经》中。有时使用“肉”偏旁的字。却常常用“骨”偏旁的字代替。有时使用“骨”偏旁的字。却常常用“肉”偏旁的字代替。因此“HT”可以作某个相应字理解。《左传》桓公六年。记载随国的季梁劝谏国君不要追击楚军。但桓公说祭祀用的牲畜肥壮。这里也有肥厚的意思。“皮”原本并不是穴名。我认为应当从小腹部皮肤肥厚的地方开始。一直在小腹部内取穴。到此为止。张氏说。应当作“皮〔缺字〕”。〔原文仅有句号,缺少正文〕 就是骨头的末端。大概是说足厥阴经的章门、期门两个穴位。它们都位于横向皮肤与肋骨末端处。至于向下到小腹部而停止的。例如足阳明经的天枢、归来。以及足太阴经的府舍、冲门。足少阴经的气穴是四满穴。这些穴位都主治奔豚、积聚等病。吴氏也这样写。注文说:应当是肋骨的末端。位于大包穴所属的部位。简氏按:HT。字书中没有可供考证的依据。熊氏注音。反切为“徒骨切”。大概把它当作“”字。( 读音为“突”。) 马氏的说法本于此。志氏和高氏的说法相同。新校正说:引释文的人,写作“皮”,反切为“苦末反”。现在考察本书卷末的释音,反切为“光抹切”。张氏的注文依从这一说法。(原文仅有标点,缺少文字。) 《集韵》说:是骨头的末端。现在仍采用张氏的注文。马氏说,在两旁第四椎之间。这是手厥阴心包络经的俞穴。张氏、高氏的说法相同。吴氏说:应当是膏肓穴所在的位置。志氏的说法相同。简氏按:《千金方》说:厥阴俞穴,在第四椎下方,脊柱两旁各一寸半。《甲乙经》没有记载这个穴位。所以王氏说:根据经文来看,并没有这个俞穴。由此可知,古代经书中没有这个穴位。“髂”字,熊氏注音:上字反切为“口亚反”,意思是腰部的骨头。下字反切为“力条反”。各家注文都依据王氏的解释说:“居”是穴位的名称。简氏按:“髂”字,又写作“KT”。《玉篇》说:是腰部的骨头。王履《小易赋》说:腰部位于监骨的上方,监骨以下,就可以量取尻部的椎骨。腰部的骨头称为“腽”。(反切为“乌老切”。)腽的上方称为“KT”。《程氏医彀》说:臀部上方横向的骨头,称为腰蓝骨。蓝骨的上方称为腰骨。腰骨又名“腽”。(读音为“袄”。)腽的上方称为“KT”。沈彤在《释骨》中说:在它的上方,夹在脊柱第十七节,直到第二十节起始的骨头,称为腰髁骨。又称为两踝。它旁边靠近两股的部位,称为监骨,又称为大骨,也称为髂。现在根据《玉篇》和王氏注文,认为沈氏的说法是正确的。《甲乙经》说:居穴,在章门穴下方八寸三分,位于监骨上方。(应当作“下”字,是传抄错误。) 在凹陷的正中。位于季胁肋骨之间。马氏引用王氏注文时,将京门穴写成:章门穴。志氏仍采用这种写法。恐怕是错误的。《甲乙经》说:京门穴,在监骨下方。(应当作“上”字,是传抄错误。) 在腰部中央夹脊处、季肋下方一寸八分。吴氏说:“导引腹中的气。” “导”字,就是引导的意思。引导腹中的热气,向下进入小腹,这样病就会痊愈。小腹与两股之间。高氏说:这是冲门穴。简氏按:《甲乙经》说:冲门穴上方,距大横穴五寸,在府舍穴下方,位于横骨两端的约纹中央。各家注文都没有明确指出穴名。认为这是肝肾二经穴位的说法是正确的。马氏版本作“腰髁间”。没有“骨”字。张氏说:凡是腰部后方或侧方成片的大骨,都称为髁骨。位于后方的,是足太阳经循行的部位;位于侧方的,是足少阳经循行的部位。高氏说:在背部第十三椎下方、外侧旁边,这是肓门穴。简氏按:高氏的注文不对。疾病从筋脉发作。志氏说:筋脉舒展,疾病就会发作。筋脉发热,疾病就会痊愈。高氏说。针刺得当。病就会从筋脉的热象开始。病从筋脉出现热象开始,就说明病已经好了。病好了就应停止针刺。简氏按语:高氏的注释义理通顺。吴氏删去了“病起”二字。大分、小分,马氏说。《气穴论》说。肌肉汇聚之处称为“谷”。如合谷、阳谷等穴。这些属于大分。肌肉较小的汇聚之处称为“溪”。如解溪、侠溪等穴。这些属于小分。痈疽发生后如果出现异常变化,《灵官针篇》说。病邪在浅表,却把针刺入过深。就会从内部损伤良好的肌肉。皮肤便会形成痈。吴氏说。这是说发生了不同于常态的变化。马氏说,本来应当发生痈。却出现了其他变化。各分部又冷又热,高氏说。病在各条阳脉。并且出现又冷又热的情况。这说明邪气已经侵入经脉。各分部出现又冷又热。这说明邪气已经侵入分肉。分肉中的邪气。经脉中的邪气。两者相互交结并合。这种病称为狂病。简氏按语:上文“又冷又热”四字。疑为衍文。“称为狂病”,张氏说。出现又冷又热的情况。都是阳邪扰乱血气所致。热到了极点就会产生寒。所以病变表现为狂病。一年发作一次也不能治好,张氏说。阴气偏盛就会成为癫病。一年发作一次或一个月发作一次的。病气深,病邪传行的道路又远。说明有长期遗留的根本病因。所以不容易治疗。一个月发作四五次的。只是突然发生的疾病。来得快,去得也快。这种情况是可以治疗的。如果没有寒象,马氏说。如果发展到没有寒象。就是疾病将要痊愈的征兆。张氏说。如果没有寒象。那么癫病中也有阳邪。应当根据情况采用泻法或补法。应当用针刺加以调治。按《甲乙经》说。针刺各个分部。其中脉象尤其寒的。用针刺施以补法。这就是说属于阴证。患风病而又冷又热,马氏说。这就是《风论》所说的寒热证。吴氏说。出现发热并出汗。说明寒邪已经消退,只剩下热。因而出汗。多次。就是多次的意思。针刺各分部的腠理和络脉。重在需要多次针刺。汗已经出过。却仍然寒热交替。说明邪气强盛,病位深重。不是早晚之间就能祛除的。必须每隔三天针刺一次。一百天后才能痊愈。大风,马氏说。就是《风论》。以及《灵枢》的《四时气》篇。这些篇章都称它为疠病。“疠”。读音同“癞”。针刺肌肉,张氏说。这是为了泄去阳分的毒邪。使风邪随汗发散。针刺骨髓,张氏说。这是为了泄去阴分的风毒。等到胡须和眉毛重新生长,就停止针刺,吴氏说。风毒已经完全祛除。营气和卫气都恢复正常。胡须和眉毛重新生长。于是停止针刺。高氏说。总共二百天。这样天干循环二十周。胡须和眉毛生长出来。便停止针刺。卷七。《皮部论》篇第五十六。吴氏说。皮肤表面。是各经脉分布的部位。高氏说。这是皮肤的十二个分部。手足三阳经和三阴经。十二经络的脉气。都分布在皮肤部位。各自都有所属的分部。脉有经脉的纲纪,马氏说。脉有经脉运行的规律。所以《灵枢》中有《经脉》篇。筋有结聚联络的部位。所以《灵枢》中有《经筋》篇。骨有长度和尺度。所以《灵枢》中有《骨度》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以经脉作为纲纪,志氏说。这里说的是纲纪。就是记载、标志的意思。如果想知道皮肤各部分的分属,应当根据所能看到的络脉来区分。但总的纲领应当以经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