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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牧令书二十一

牧令书卷十二 筹荒上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257–257 段

●牧令书卷十二 筹荒上

  安肃徐栋致初辑

养民之政,有常有变。时和岁丰,其常也;旱干水溢,其变也。常而不计其变,变而无以通其变,又奚以养?

  陆世仪

  陈宏谋

  杨昭谨

  黄可润

  李殿图

  德 保

  王植

  朱

  刘汶

  陈宏谋

  李湖

  汪辉祖

  王凤生

  陶 澍

  徐文弼

  余廷灿

  章谦存

  刘衡

○陆世仪【见《保甲书》卷三】

  论赈贷诸法

  △论赈贷诸法

社仓不如常平。常平仓不如常平田社仓。春散冬敛,取息什一,得先王春秋补助之意。然出入之际,最须得人,否则为青苗之续。常平增价而籴,减价而粜,出入便捷,无追索之扰。然止利于市民,与农民无涉。且二者之粟,俱恃官钱以为工本。一遇贪墨,官钱耗散,二法便成废弃。若买田以为常平,岁收其收入之粟于仓,欲赈则赈,欲贷则贷,欲减价则减价。所粜之钱,又可籴粟为来年张本,源源无穷,岁有增益。即遇贪墨侵渔仓粟,而去任之后,一得良吏,田脚固在,修举不难,视前二法兼之且胜之矣。社仓不如常平,然常平之法有粜而无赈,不如立子母仓。先以千石或万石为母,遇小饥则减价粜之,薄收其息以入子仓。使岁恒小饥,则子母俱减价收息;大饥则母仓备粜,子仓备赈。治国者能使子母常盈,则无忧饥矣。

○陈宏谋【见保甲书卷三】

  汇申常平条规檄

  申明出借常平仓谷弊端檄

  △汇申常平条规檄

常平仓谷,实为积储之要。每年存七出三,出三之内或借或粜,因地随时。前此请借请粜,展转迟延,缓急非宜。于乾隆九年,本部院查明利弊,檄行司道查议。慧升司等会议条规,随时借粜,民获接济,粮无陈朽。继因续有流弊,历任各院因时立法,连次檄行。近见各属或请借仍不以时,或叙详并无实数,原委错悞,造报纷歧,驳查则迟悞借期,照行则牵混滋弊,均属未便。今与塔藩司暨在省之臬司各道等,将前后详定檄行事宜,逐一参核,公同酌定,编纂再为通行。备仰各属逐条寓目,随处留心,减了然于言下,期画一以遵行。

一、西凤同汉兴干邠商等府州属节气差早,夏收均在四五月闲,各州县应于年底截定存仓数目,于正月封印以内详请出借,定期二月初旬至二月望前出借;延榆鄜绥等府州节气较迟,夏收率在六月,各州县应于正月内截定存仓数目,二月内具详,定期三月望后至四月初旬出借。凡详请出借者,务期扣明出三实在数目,出借日期,通详于十日前,将应借粮数、开仓日期明白晓谕各里,使民闲周知。如通详之后已届借期尚未批到,亦即出借,不可失信于民。其前由司府递行详请,概行停止。

一出三之粮,先麦后谷。如麦系新收,谷难久贮,又应先放谷石。若麦与谷俱系存贮年久,则仍先麦后谷,或酌量兼放。至于糜谷不耐久贮,亦与谷酌量先后出放。各州县预先就地筹划,务于详请出借文内声明,不得统官借数,不分色样。从前委员验粮兼放,概行停止。

一借谷,每户不过一石,麦不过五斗,必须力农乏食之家,取有的保方准借给。凡游手无业及无保者,不准借给。衿监兵役,果系耕田,亦准取保借给。同居有亲属者,亲属出名,不得倚恃衿监兵役出名赴借,更不许傍势多借。借后不还,无养者,惟保人是问。凡一户借谷至数石、数十石者,即以包借作弊论罪,监追。衙门人役、地棍勾通朋名冐借者,重处监追官,并参处。道府就近稽查。

一州县将出三数目,按里酌定,传知各里长户首,将应愿借者开具花户,取领送衙。官则分别东西南北四乡,量其距城远近,借户多少,于告示内开明某里应借粮数,限定某日借放。某乡某里某甲,至日务即以次轮放,母使拥挤久候。如州县临期有事,即委教杂官监放,或妥当亲属监放,不得因事改期,久候难堪。

一年岁丰稔,或

译●牧令书卷十二 筹荒上

安肃徐栋致初辑

养育百姓的政策,有常规也有变通。风调雨顺、年成丰收,这是常规;大旱大涝,这是变通。只按常规而不考虑变通,遇到变通时又无法灵活应对,那又怎么能养育百姓呢?

陆世仪

陈宏谋

杨昭谨

黄可润

李殿图

德保

王植

朱

刘汶

陈宏谋

李湖

汪辉祖

王凤生

陶澍

徐文弼

余廷灿

章谦存

刘衡

○陆世仪【见《保甲书》卷三

论赈贷诸法

△论赈贷诸法

社仓不如常平仓。常平仓又不如常平田社仓。春天散发粮食,冬天收回,收取十分之一的利息,这符合古代圣王在春秋两季补助百姓的本意。然而,粮食出入的关键,最需要任用合适的人选,否则就会成为青苗法的延续。常平仓在粮价高时买入,粮价低时卖出,出入便捷,没有追讨债务的骚扰。但这只对城市居民有利,与农民无关。而且这两种仓库的粮食,都依赖官府资金作为本金。一旦遇到贪污腐败,官府资金耗散,这两种方法就会遭到废弃。如果购买田地作为常平基金,每年将田地产出的粮食收入仓库,想赈济就赈济,想借贷就借贷,想减价出售就减价出售。出售粮食所得的钱,又可以用来购买粮食作为来年的准备,源源不断,每年都有增加。即使遇到贪官污吏侵吞仓库粮食,在他们离任之后,只要得到一位好官,田地根基还在,重新整顿并不困难,相比前两种方法,这种方法兼有优点且更为优越。社仓不如常平仓,但常平仓的方法只有出售而没有赈济,不如设立子母仓。先用一千石或一万石粮食作为母仓,遇到小饥荒就减价出售,收取少量利息存入子仓。如果每年都是小饥荒,那么母仓和子仓都减价出售并收取利息;遇到大饥荒,则母仓准备出售,子仓准备赈济。治国者能使子母仓经常充盈,就不必担心饥荒了。

○陈宏谋【见保甲书卷三

汇申常平条规檄

申明出借常平仓谷弊端檄

△汇申常平条规檄

常平仓的粮食,实在是储备的关键。每年储存七成、出借三成,在三成出借的部分中,或是借贷或是出售,要根据当地情况随时调整。以前申请借贷或出售,辗转拖延,缓急处理不当。在乾隆九年,本衙门查明利弊,发文命令司道查议。慧升司等人会议制定了条规,随时借贷出售,百姓得到接济,粮食没有陈腐变质。后来因为又出现流弊,历任各院根据时势制定法规,接连发文执行。最近看到各属地有的申请借贷仍然不及时,有的上报详情并没有实际数目,原委错误,造册报告纷杂不一,驳回核查则延误借贷期限,照此执行则牵混滋生弊端,这些都极不方便。现在我与塔藩司以及在省的臬司各道等,将前后详细规定并发文执行的事项,逐一参校核实,共同斟酌确定,编纂后再次通行。备文仰告各属地逐条阅读,随处留心,务必在言语间明白透彻,期望统一标准以遵照执行。

一、西凤同汉兴干邠商等府州的节气较早,夏收都在四五月间,各州县应在年底确定存仓数目,在正月封印以内详细申请出借,定期在二月初旬至二月望日前出借;延榆鄜绥等府州的节气较迟,夏收通常在六月,各州县应在正月内确定存仓数目,二月内具文详报,定期在三月望后至四月初旬出借。凡是申请出借的,务必明确出借三成的实际数目,出借日期,在十天之前将应借粮数、开仓日期清楚告知各里,使民间周知。如果详细上报之后已到借贷期限但批文尚未到达,也立即出借,不可失信于民。以前由司府递次详报申请的做法,一概停止。

一出借三成的粮食,先麦后谷。如果麦子是新收的,谷子难以久存,又应先发放谷子。如果麦子和谷子都储存年久,则仍然先麦后谷,或者酌情兼放。至于糜子和谷子不耐久存,也与谷子酌情先后出放。各州县预先就地筹划,务必在详细申请出借的文书中声明,不得笼统按官定借贷数目,不分粮食种类。从前委派官员验粮兼放的做法,一概停止。

一借贷谷子,每户不超过一石,麦子不超过五斗,必须是勤劳耕作却缺乏粮食的家庭,取得可靠的保人后才准借给。凡是游手好闲无业以及没有保人的,不准借给。生员、监生、兵差,如果确实是耕田的,也准取保借给。同居有亲属的,由亲属出名,不得倚仗生员、监生、兵差出名去借贷,更不允许依仗权势多借。借贷后不还,没有赡养能力的人,只追究保人。凡是每户借谷达到数石、数十石的,就以包揽借贷作弊论罪,监禁追缴。衙门人役、地痞流氓勾结冒名借贷的,从重处罚,监禁追缴,并参奏处分。道台府台就近稽查。

一州县将出借三成的数目,按里酌情确定,传知各里长户首,将愿意借贷的开具花名册,领取后送交衙门。官府则分别东西南北四乡,衡量距离城远近,借贷户多少,在告示内写明某里应借粮数,限定某日借贷发放。某乡某里某甲,到日期务必依次轮放,不要让百姓拥挤久候。如果州县临期有事,就委派教谕、杂职官监放,或者妥当的亲属监放,不得因事改期,让百姓久候难堪。

一年岁丰稔,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