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衡 【见保甲书卷三】
○刘衡 【见保甲书卷三】
严禁捕役妄拏告示
△严禁捕役妄拏告示
照得例设捕役,专司缉贼,诚以贼息则民安,法甚善也。若妄拏无辜,及教贼诬扳良民,律有明条,罪至斩绞。乃本邑捕役承票缉贼,往往皆票内无名之人,捉影捕风,到处吓诈,甚则商令伊伙假报窃案,迨经奉缉,又将伊等平日豢养之贼及曾经犯窃旋即改悔之人捉送到官,教令诬扳某人接买赃物,某人知情同伙,遂至一案辗转波连十数人至二三十人不等,层层剥削,良善破产,倾家不可胜数。吾民受害巳深,实堪悯恻。本县躬膺民社,官称父母,若明知地方有如此大害,不为痛革,是本县纵蠹殃民,亦即民之贼也。除逐案严惩外,合行列款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嗣后捕役不带本县印票及印票内无名之人,平空指为某衙门某贼所扳向尔吓诈者,准被告之人立即着人赴县鸣锣,本县大堂悬有大锣一面,立将该差严究,断不使尔等丝毫受累也。毋违,特示。
今将严禁捕役诬良妄拏及各役妄用锁炼各款列后。
一捕役到乡,尔等须问明来历,查验有无印票。如并无本县印票,妄行拏人及起赃者,准被害人着人赴县鸣锣喊禀。
一捕役到乡,虽执有本县印票,而所指拏之人,票内无名者,准被害人着人赴县鸣锣喊禀。
一捕役及一切差役到乡承票唤人,所唤之人虽系票内有名,但姓名之旁并未朱标“锁”字,或票钤有“不锁”一大字图章,而该差竟敢妄行用锁索,得银钱始行开放者,准被害人到案时口禀以凭追赃算息给领。
以上三条,本县为吾民革除蠹害,既不费钱,又不费力。但经鸣锣喊禀,或当堂面禀,不必具呈,立予究办。若本县仅付空言,不能实力为尔作主,尚腼然为民父母耶?请试之,特示。
○李之芳【号邺园,山东武定人,顺治丁亥进士,官至文华殿大学士□文襄,有奏疏】
严饬讳盗累民疏
△严饬讳盗累民疏
窃惟近来盗贼日多,皆由讳盗。讳盗日多,皆由民间不敢报盗。何□□间报强盗,官必曰窃盗;民间报强盗杀人,官必曰雠杀、奸杀。盖以强盗杀人,则官有缉城处分;窃盗与雠杀、奸杀,则官无缉贼处分,故也。于是民报盗而官不缉盗,反行拷民,至有拶逼失主幼女,勒供其兄自杀、父如夏县署印官张岂等事者,奇冤异惨,控告无门。此其不敢报盗者一也。即地方官差捕缉贼矣,而积捕不肯踪迹盗贼,反以抑勒失主,先索酒食,次讲差规,不餍不休,以至上下比较,往来解审,杖钱路费,一切取办于失主。小民身家能有几何?强盗搜括于前,兵捕剥削于后,资财产业倍加凋零。如武邑县失主李进才被解役刘自玉等逼要盘费,情急殴毙二命,甘心抵偿,则是被盗时幸而不死,报盗后反不乐生。此其不敢报盗者二也。强盗大案,势必三推六问,失主处处随审,弃业抛家,一日盗案未结,一日不得释放。且解到之处,问官又未必即审,累月经年,奔驰守候,累死途中者有之,淹毙旅店者有之。则是强盗未正典刑,失主先登鬼箓。此其不敢报盗者三也。窃念民间被盗,己为极苦,乃地方官不能与民靖盗,反咎民以被盗累官。虽明知其苦,毫无体恤,以致各处地方失主纷纭。有一起盗案在审缉之际,即有一起失主在汤火之中。臣乞敕部确议通行直省督抚,严加禁饬。以后民间被盗,止许据报缉贼,不许事外生情故勘失主;捕役承缉,止许躧访真贼,不许需索食费扰害失主;即获盗究审,亦止须失主本地认赃,不许逐处随审拖累无休。违者该督抚立加参处,以为庇盗殃民之戒。自此被盗之家稍得安生,应报之盗不甘容忍,则讳盗者少而获盗者多矣。
○田文镜 【见用人】
为严饬事
△为严饬事
照得强盗不论得财俱当斩决,窃盗赃必满贯始拟绞监候。其情罪之轻重不啻天渊,不可不慎。若不严加详辨,一任事主捏报,疏防期届,必致提参。捕限甚严,必加勒比。捕役被比不过,将窃贼拘拏
译○刘衡 【见《保甲书》卷三】
严禁捕役妄自拘捕告示
△严禁捕役妄自拘捕告示
查得按例设置捕役,专门负责缉拿盗贼,实在是因为盗贼平息百姓才能安宁,这法令是非常好的。如果妄自拘捕无辜之人,以及教唆盗贼诬陷良民,律法中有明确条文,罪至斩首或绞刑。然而本县捕役承接票证缉拿盗贼,往往都是票证内没有名字的人,捕风捉影,到处恐吓诈骗,甚至命令他们的同伙假报盗窃案件,等到奉命缉拿时,又将他们平日豢养的盗贼以及曾经犯窃但随即改悔的人捉送到官府,教唆他们诬陷某人接买赃物、某人知情同伙,于是导致一个案件辗转牵连十数人至二三十人不等,层层盘剥,善良百姓破产,倾家荡产者不可胜数。百姓受害已深,实在令人怜悯。本县亲身承担治理百姓的责任,官员被称为父母,如果明知地方上有如此大的祸害,不加以彻底革除,是本县纵容蛀虫祸害百姓,也就是百姓的盗贼了。除了逐案严惩外,特行列款出示严禁。为此告示仰军民人等知悉,此后捕役不带本县印票以及印票内没有名字的人,凭空指称是某衙门某盗贼所牵连而向你们恐吓诈骗的,准许被指控的人立即派人到县衙鸣锣,本县大堂悬挂有一面大锣,立即将该差役严加究查,决不让你们丝毫受累。不得违抗,特此告示。
现将严禁捕役诬陷良民妄自拘捕及各差役妄用锁链的各款列于后。
一、捕役到乡间,你们须问明来历,查验有无印票。如果没有本县印票,妄自行拘捕人以及起获赃物的,准许被害人派人到县衙鸣锣喊禀。
一、捕役到乡间,虽然持有本县印票,但所指拘捕的人,票证内没有名字的,准许被害人派人到县衙鸣锣喊禀。
一、捕役及一切差役到乡间承接票证传唤人,所传唤的人虽然是票证内有名的,但姓名旁边并未朱笔标注“锁”字,或者票证上钤有“不锁”的大字图章,而该差役竟敢妄自行使用锁链绳索,得到银钱才肯放人的,准许被害人到案时口头禀报,以便追赃算息发给。
以上三条,本县为百姓革除蛀虫祸害,既不费钱,又不费力。只要经过鸣锣喊禀,或当堂面禀,不必递交诉状,立即予以究办。如果本县仅付空言,不能切实为你们做主,还厚颜自称是百姓的父母吗?请试试看,特此告示。
○李之芳【号邺园,山东武定府人,顺治丁亥年进士,官至文华殿大学士谥文襄,有奏疏】
严饬讳盗累民疏
△严饬讳盗累民疏
私下认为近来盗贼日益增多,都是因为忌讳盗贼。忌讳盗贼日益增多,都是因为民间不敢报案。为什么民间报案强盗,官府必定说是窃盗;民间报案强盗杀人,官府必定说是仇杀、奸杀。这是因为强盗杀人,那么官员有缉捕城池的处分;窃盗与仇杀、奸杀,那么官员没有缉贼的处分,所以如此。于是民间报案盗贼而官府不缉捕盗贼,反而拷打百姓,甚至有拶逼失主幼女,勒令供认其兄自杀、父亲如夏县署印官张岂等事的,奇冤异惨,控告无门。这是不敢报案盗贼的原因之一。即使地方官差派捕役缉贼了,而积弊捕役不肯追踪盗贼踪迹,反而以压制勒索失主,先索要酒食,再讲说差规,不满足就不停止,以至于上下比较,往来解审,杖钱路费,一切都从失主那里取办。小民身家能有几何?强盗在前搜括,兵捕在后剥削,资财产业倍加凋零。如武邑县失主张进才被解役刘自玉等逼迫索要盘费,情急之下殴毙二命,甘心抵偿,那么是被盗时幸而不死,报案盗贼后反而不乐生。这是不敢报案盗贼的原因之二。强盗大案,势必三推六问,失主要处处跟随审问,弃业抛家,一日盗案未结,一日不能释放。而且解到之处,问官又未必立即审问,累月经年,奔驰守候,累死在途中的有之,淹毙在旅店的有之。那么是强盗未正典刑,失主先登鬼录。这是不敢报案盗贼的原因之三。私下念及民间被盗,已是极苦,然而地方官不能与百姓平定盗贼,反而责怪百姓因被盗而连累官员。虽然明知其苦,毫无体恤,以致各处地方失主张纷纭。有一起盗案在审缉之际,就有一起失主在汤火之中。臣请求敕令户部确议通行直省督抚,严加禁止饬令。此后民间被盗,只允许据报缉贼,不允许事外生情故意勘问失主;捕役承缉,只允许追踪访查真贼,不允许需索食费扰害失主;即使抓获盗贼究审,也只须失主在本地认赃,不允许逐处跟随审问拖累无休。违者该督抚立即参劾处分,作为庇盗殃民的警戒。从此被盗之家稍得安生,应报之盗不甘心容忍,那么忌讳盗贼的少而抓获盗贼的多了。
○田文镜 【见用人】
为严饬事
△为严饬事
查得强盗不论是否得财都应当斩决,窃盗赃物必须满贯才拟绞监候。其情罪之轻重不啻天地之别,不可不慎重。如果不严加详细辨别,任由事主捏报,疏防期限届满,必然导致提参。捕限非常严格,必然被比责。捕役被比责不过,将窃贼拘捕
到官,搪塞比限。官因系参过疏防之案,不敢再向窃案一边审拟,务令招承。大盗严刑之下,何求不得,势必栽赃买赃,教唆口供,扳累无辜,锻炼成狱,诸弊丛生,不可究诘。及至解审,人犯畏夹,只得依样招承。承问各官又不详审细察,依样照转。南山可移,此判不易。一经题达,不数月而骈首藁街矣。地方官讳匿盗情,或以强作窃,固干严谴;而事主以窃为强,或毫无影响,捏报盗刼,挟制官府,亦当照例治罪,以遏刁风。然欲严盗窃之分,必地方官先慎于始。一闻报盗,不论远近,无分风雨,立即会同防汛,单骑减从,飞赴事主之家,先验前后出入情形,再验有无遗下器械油捻之类,再验事主有无拷燎伤痕,再讯地邻更夫救护人等有无知觉影响,则是窃是强,思巳过半。然后再加详审。事主虽狡,口如簧,安能遁饰?如云定例不许苦累事主,则又不然。实在强刼,则事主报盗认赃之外,自不得再有苦累。若盗系捏报,事当推求者,原不得谓为苦累也。全在地方官认得确,拏得定,则公道自在人心。定例岂可拘泥?如地方官一味懒惰,只图安乐,闻有民间失盗之事,不但漠不关心,抑且以为害巳不过,唤乡地一问,委衙官一查,给捕役一批而巳强窃从何而辨?虚实从何而分哉?只得甘心忍受事主之挟制,事主以为县官畏我,居然自大,因而人人效尤,刁风曰长。此皆各有司自贻之戚也。
译官员到任后,往往敷衍拖延,超过规定的期限。因为该官员此前曾因疏防案件被参劾,不敢再往盗窃案的方向审理定案,务必迫使犯人招认。大盗在严刑拷打之下,还有什么求不到的?势必出现栽赃、买赃、教唆口供、牵连无辜、罗织罪名构成冤狱等种种弊端,层出不穷,难以查究。等到解送上级审问时,犯人畏惧夹刑,只得照样招认。承审的各官又不详细审察,照样转报。南山可以移动,但这判决却不可更改。一旦题本送达朝廷,不出几个月,犯人就会在街市上被处决。地方官隐瞒盗窃实情,或将强盗案报为盗窃案,固然会遭受严厉谴责;而事主将盗窃报为强盗,或毫无根据,捏造抢劫报案,挟制官府,也应当依照律例治罪,以遏制刁诈之风。然而想要严格区分盗窃与强盗,必须地方官在起初就谨慎处理。一接到盗案报告,不论远近,不分风雨,立即会同防汛官员,单人骑马、减少随从,飞速赶到事主家中,先查验前后出入的情况,再查验是否有遗留的器械、油捻之类物品,再查验事主是否有被拷打烧灼的伤痕,再讯问当地邻居、更夫、救护人等是否有察觉或影响,那么是窃是强,思路已过半。然后再加以详细审问。事主虽然狡猾,口若悬河,又怎能掩饰?如果说定例不允许苦累事主,那又不然。如果是实在的强盗抢劫,事主在报案认赃之外,自然不能再有苦累。如果盗情是捏报,事情应当推求查究的,原本不能称为苦累。全在于地方官认定准确,拿得稳当,那么公道自在人心。定例岂可拘泥?如果地方官一味懒惰,只图安乐,听说民间有失盗之事,不但漠不关心,反而认为祸害已经不过如此,叫乡地一问,委派衙官一查,给捕役一批条子就完了,强盗与窃贼从何辨别?虚实从何区分呢?只得甘心忍受事主的挟制,事主以为县官畏惧我,竟然自大,因而人人效仿,刁诈之风日益滋长。这都是各主管部门自己招致的祸患。
○王凤生【见《保甲书》卷二】
戒迁就
△戒迁就
习俗移人,积重难返。如浙之嘉兴府属,汊港支河,四通八达,窃贼多有。凡届冬令,生监之家失窃,辄以少报多,以窃报强,藉为挟制官长,轻省钱漕地步。官若允为迁就,事主乃复翻然改图。此端一开,纷纷效尤,其弊将不可遏。余虽侦知其虚,亦必据情申报,甘受吏议,不入彀中。惟比捕则牌示头门,一月两卯,各按该役之详案多寡有无,获贼详注簿内。卯期坐大堂,核计功过,严加责处。如逾贯拒捕等案,则另牌示比法,不少宽。倘事主逞刁,随时呈催,则令当堂立传看比,求免者决不依从。其追租各案,亦置比簿,如前法行之。至业主当面求枷,或求间日追比,则我用我法,置若罔闻。总之,官由我做,非堂下所可指挥,断勿苟且目前示以弱,而自捐威望。然必责于已者重以周,方可以弭其口。凡事皆然,要在心思细密,不惮烦劳也。
○孙 鲁 【见刑名上】
慎初招严覆审
△慎初招严覆审
爰书中,人命以下,手不真,致滋辩窦;或数人殴一人,辄藉在逃者,互相委卸,究竟有脱抵之元凶矣。盗贼以赃物未的,致碍成招;或一案挂多人,辄因无主者,更肆罔诬,展转多横生之藤蔓矣。凡此总繇初情之茫昧耳。夫初情何在?则人犯甫到官,造次之顷,安排不及,三尺临之,尚尔知畏,察辞于差,庶得其真。若一系囹圄,狡智百出,淹延日久,变态日生,甚至后谳与前谳,绝不相蒙,虽欲为五声之听,其可得乎?窃以为人命初报时,即审定某系下手,某系加功,某系余人,某系见证,或手足,或器仗,一一确注,繇详中不得空,请简验也。强盗初获时,即讯起赃物几件,令失主认明,某人盗某家,现获某赃,经某失主认领,一一确注,繇详中不得空列姓名也。初申有据,则历讯难移,此后之纷呶永息矣。至驳审一节,上台原为死生严出入也,乃问官不免泄泄,一经批驳,沉阁多年,设皆重辟,即瘐死无辞,乃一招之中,有徒有杖,以正犯未结,每致余犯监毙,干和孰甚?即令保候,而数数勾提,频频解审,其磨累巳彻骨矣。窃以为驳问招详,宜鞫问刻即审结,如情节罪犯应配应杖,鞫问允孚,果与正犯无关者,先行摘发,其大辟不妨另招报夺,庶分轻重之衡,以明上下之服,株连可省,所全者不既多乎?盖谨于始,则疑狱不生;断于终,则滞狱一洗,是亦弊讼之大端也。
○何耿绳 【见政畧】
命盗审限
放火
诱拐
犯奸
△命盗审限
凡卑幼擅杀期功尊长及属下人妻妾奴婢谋故等案,承审官限一月内审解,府司督抚各限十日审转具题。如州县于正限届满尚未审结,即于限满之日接扣二参限期,州县限二十日,府司督抚仍各限十日完结。如有迟延,分别初参、二参,照例议处。至杀死三命、四命之案,请督抚即提至省城,督同速办,其期限悉照杀期功尊长之例。
凡寻常命案,限六个月;盗刼及情重命案,奉部事件,并抢夺、发掘坟墓及一切杂案,俱定限四个月。其限六个月者,州县三个月解府;州府州一个月解司;司一个月解督抚;督抚一个月咨题。其限四个月者,州县两个月解府;州府州二十日解司;司二十日解督抚;督抚二十日咨题。如案内正犯及要证未获,情事未得确实者,题明展限。按察司自理事件,限一个月完结;府州县自理事件,俱限二十日审结。上司批审事件,限一个月审报。若隔属提人及行查者,以人文到日起限,迟延察参。
凡承审命盗及奉部事件,至限满不结,督抚照例咨部,即于限满之日接算二参。再限四个月,仍令州县两个月解府;州府、州臬司、督抚各分限二十日。如逾限不结,督抚将易结不结情由题参。至承审官内有升任、革职、降调及因公他往,委员接审者,如前官承密未及一月者,准其按审过日期展扣一月;以上离任者,准其展限一个月,分限三个月、两个
译○王凤生【见《保甲书》卷第二】
戒迁就
△戒迁就
风俗习惯会改变人,积弊深重难以挽回。例如浙江嘉兴府所属地区,河汊支流四通八达,窃贼很多。每逢冬季,生员、监生家中失窃,往往少报多报,把盗窃报做强盗,借此要挟官府,以便在缴纳钱粮漕运时求得宽免。如果官府允许迁就,事主就会立刻改变主意。这种风气一旦打开,众人纷纷效仿,弊端将无法遏制。我虽然侦知他们虚报,也一定据实申报,甘愿承受官吏的议论,不落入他们的圈套。只是在追捕时,则在衙门头门张贴告示,每月两次卯期,各按差役所报案件的多寡有无,将抓获盗贼的情况详细记录在簿册中。卯期坐在大堂,核算功过,严厉责罚处置。如果是超过一贯钱拒捕等案件,则另外张贴告示规定比追之法,毫不宽纵。倘若事主逞刁,随时呈递文书催促,就令其在堂上立即传讯比追,求免的决不依从。那些追租案件,也设置比追簿册,按照前述方法执行。至于业主当面请求枷号,或请求隔日追比,我就坚持自己的方法,置若罔闻。总之,官府由我做主,不是堂下之人所能指挥的,断不可苟且应付眼前而显示软弱,从而自损威望。然而必须对自己要求严格且周全,才能堵住他们的嘴。凡事都是如此,关键在于心思细密,不怕烦劳。
○孙鲁【见刑名上】
慎初招严覆审
△慎初招严审
在判词中,人命案件以下,如果手迹不真,导致滋生辩驳的漏洞;或者数人殴打一人,往往借口在逃者,互相推卸责任,最终有脱罪的元凶了。盗贼案件因为赃物未定,导致妨碍定案;或者一案牵连多人,往往因为无主之物,更加肆意诬陷,辗转之间生出许多横生的枝节了。这些总归是因为起初案情模糊不清。那么起初的案情在哪里呢?就是人犯刚到官府,仓促之间,来不及安排,三尺法度临头,尚且知道畏惧,从差役口中察问言辞,或许能得到真相。如果一旦关进监狱,狡诈智谋百出,拖延日久,变化每天产生,甚至后来的审讯与之前的审讯,完全不相符合,即使想要运用五声听狱的方法,怎么可能做到呢?我私下认为,人命案件初报时,就审定谁是下手,谁是加功,谁是余人,谁是见证,是用手足还是器仗,一一确切记录,在详文中不得留空,请求简验。强盗初获时,就讯问起获赃物几件,让失主认明,某人盗某家,现获什么赃物,经某失主认领,一一确切记录,在详文中不得空列姓名。起初申报有据,那么历次审讯难以改变,此后纷争永远平息了。至于驳审这一环节,上级原本是为了生死出入严格把关,然而问官不免松懈,一经批驳,搁置多年,如果都是死刑,即使死于狱中也没有借口,然而一纸判词中,有徒刑有杖刑,因为正犯未结,常导致余犯监死,违背和谐还有什么更严重的呢?即使令其保候,而屡次勾提,频频解审,其折磨劳累已经彻骨了。我私下认为,驳问招详,应当即刻审讯结案,如果情节罪犯应配流应杖刑,审讯允当,确实与正犯无关的,先行摘出发落,其死刑不妨另立招册上报裁决,以便区分轻重的权衡,以明确上下的服从,株连可以省去,所保全的人不既多吗?大概谨慎于开始,那么疑狱就不会产生;果断于终结,那么滞狱就一扫而空,这也是诉讼弊端的大端啊。
○何耿绳【见政略】
命盗审限
放火
诱拐
犯奸
△命盗审限
凡是卑幼擅自杀害期功尊长以及属下人妻妾奴婢谋害故意等案件,承审官限一月内审结解送,府、司、督抚各限十日审转具题。如果州县在正限届满尚未审结,即在限满之日接扣二参限期,州县限二十天,府、司、督抚仍各限十天完结。如有迟延,分别初参、二参,按例议处。至于杀死三命、四命的案件,请督抚立即提至省城,督同速办,其期限全部照杀期功尊长的例子。
凡是寻常命案,限六个月;盗劫及情重命案,奉部事件,以及抢夺、发掘坟墓及一切杂案,都定限四个月。其限六个月的,州县三个月解府;州府一个月解司;司一个月解督抚;督抚一个月内咨题。其限四个月的,州县两个月解府;州府二十天解司;司二十天解督抚;督抚二十天咨题。如果案中主犯及重要证人未获,情事未得确实者,奏明展限。按察司自理事件,限一个月内完结;府州县自理事件,都限二十天审结。上司批审事件,限一个月审报。如果隔属提人及行查者,以文书到达日起限,迟延察参。
凡是承审命盗及奉部事件,到限满不结,督抚按例咨部,即在限满之日接算二参。再限四个月,仍然令州县两个月解府;州府、臬司、督抚各分限二十天。如果逾限不结,督抚将易结不结的情由题参。至于承审官内有升任、革职、降调以及因公他往,委员接审者,如果前官承审未满一月者,准其按审过日期展扣一个月;以上离任者,准其展限一个月,分别限三个月、两个
月事件,前官承审历限过半离任者,准其扣半加展。如前官于二参限内离任者,接任官准其以到任之日起,无论六个月、四个月事件,俱扣限四个月审结。至原问官审问未当及犯供翻异情节,督抚另委贤员或会同原问官审理,委审之员扣限一个月,该管各上司亦统限一个月核办具题,总以两个月完结。如承审官借端掩饰,不速结者,督抚题参;如下属巳经解审,行饬混驳,以致承审官违限,并知属官例限将满,借端故为委,希图展限者,一并交部议处。
译对于每月发生的案件,如果前任官员在规定的审理期限过半时离任,允许扣除一半期限并予以展期。如果前任官员在第二次参劾期限内离任,接任官员从到任之日起,无论原定为六个月还是四个月的案件,都统一扣除四个月期限进行审结。至于原主审官员审理不当以及犯人供词翻供等情况,由总督、巡抚另行委派贤能官员或会同原主审官员审理,受委派审理的官员扣除一个月期限,该管各上司也统一限定一个月核查办理并上奏,总共以两个月完结。如果承审官员借故掩饰,不迅速结案,由总督、巡抚上奏参劾;如果下属已经解送案件审理,却胡乱驳回,导致承审官员超过期限,并且明知下属官员的法定期限即将届满,却借故故意委派他人,企图延长期限的,一并移交刑部议处。
凡盗案获犯到官,无论首伙缉获几名,如供证确凿,赃迹显明者,一经获犯,限四个月完结。如果虚实情形未分,盗赃未确,限内不能完结者,承审官立即据实详报,逐细声明,该管上司核明,预行咨部,准其展限两个月审结。倘承审官有将易结之盗案滥请展限,督抚漫为咨部者,并交部议处。
凡审理命盗钦部事件及一切杂案内,有余犯到案,因正犯及要证未获,情词未得,或盘获贼犯究出多案,事主未曾认赃,必须等候,方可审拟,或因隔省行查,限内实难完结者,承审官将此等情由预行申详督抚,分别题咨展限。若正犯要证及盗窃案内首从人犯巳经到案,间有余犯未获者,即将现获之犯据情研审,按限完结,不得藉词展限,亦不得延至日久,应就现犯审结之日起限。若承审期内遇有续获之犯,如到案在州县分限以内者,即行一并审拟,毋庸另展限期。如到案巳在州县分限以外,不能并案审拟者,将续获人犯另行展案扣限四个月完结。如间有获犯到案时在州县分限将满者,亦不得逾违统限。如该上司不遵定例,严加查核,听其捏词扣展者,均议处。
△放火
放火不外谋财、挟雠二端。谋财必有人助,同抢夺,其事易明;挟雠必独自匿迹潜踪,其情难见。然而当场攫物者,火未必定由伊起;而旁观漏网者,反系巨凶,情罪至重,不可不慎。律注:须放火处捕获,有显迹证验明白者,乃坐。显迹,谓如硫磺、纸捻、引火柴、草之类;证验,如火起之初,实有多人共见其在旁引烧,遇人始行逃去者,或其谋有漏泄者之类。
律中首载放火,故烧自巳房屋,此语鹘突之甚。如果自烧,则又必有别故,自当另拟矣。熟思皆无一可通,自不必为律回护。
失火例载典商一条,此放火自烧中所有情弊,所谓当另拟者也。
△诱拐
凡诱拐之案,当分畧诱和诱畧者,罔其所不知,和者因其所情愿,或先被哄骗,事出不得巳而始行曲从,则方畧巳行,即不得谓之和诱矣。所诱者,不论良人、奴婢,不论巳卖、未卖,但诱取巳行,即坐。何人同谋,何人窝顿,牙保、买主是否知情,妇人有无先后奸情,幼孩有无施用药术,十岁以下,虽和同畧。
收留迷失及在逃子女,与此不同者,彼乃有因而攘之义也,所当参看。譬如因人迷路而诳引相随,乘人离怨而诱引出外,则即是畧诱和诱矣。
△犯奸
凡犯奸曰和奸曰刁奸曰强奸曰轮奸曰纵奸曰卖奸曰拒奸曰捉奸曰杀奸曰调奸和奸□有夫无夫刁奸不论强奸有巳成有未成有强合而和成有虽和以强论刁奸无强轮奸无和轮奸亦分刁奸而刁奸者仍分悔过纵奸与卖奸相同而有异纵奸男妇皆属同心卖奸妇女或由抑勒拒奸或先和而后拒问确由愧悔而拒准拒抑有别故而拒不得以拒论捉奸有得捉有不得捉得捉之人不皆即得杀之人得杀仍问登时问奸所或止杀一人各有例调奸非手足勾引即言语调戏其致死则另有律
凡亲属相奸,皆不分尊卑、长幼、彼此,罪等。
凡妇女犯奸到案,和奸、孽由自作其强奸者,有部议云:「或邻佑闻声救护,或夺下衣帽,或当时拏获,或声喊逃跑之时有人见闻,多有确据者,原不必本妇到官,斯亦仁厚之一端也。」
○李渔 【见刑名上】
论奸情
△论奸情
奸情之章,明较着而易断者,莫若和奸。以捉奸必于奸所,奸夫淫妇罪状昭然,不敢不以实告,故也。然而和奸之律,一杖之外无加焉。为民上者,即欲维持风教,而除淫涤污之念,又穷于无所施。所恃以挽回恶俗,整顿干纲者,惟强奸一律而巳又无奈强奸之真伪最难辨析:有其初原属和奸,迨事发变羞,因羞成怒而以强奸告者;有因争宠二好,由爱生妬,由妬致争而以强奸首者;有亲夫原属卖奸,因奸夫财尽力竭,不能饱其溪壑,又恋恋不舍,拒绝无由,故告强奸以图割绝者;又有报雠雪怨,而苦于理屈词穷,不能保其必胜,故用妻子为诬赖计,令彼无从置辨者。此等诈妄之情,实难枚举。即云呼救之
译凡是盗窃案件抓获罪犯到官府,无论首犯和同伙抓获几名,如果供词和证据确凿,赃物痕迹明显,一旦抓获罪犯,限定四个月内审结。如果虚实情况尚未分清,盗窃赃物尚未确定,在限期内无法审结的,承审官应立即据实详细上报,逐一详细说明,由主管上司核实清楚,预先行文通知刑部,准许延长两个月审结。倘若承审官将容易审结的盗窃案件随意申请展限,总督、巡抚随意行文通知刑部,一并交由刑部议处。
凡是审理人命、盗窃、钦部案件以及一切杂案中,有剩余罪犯到案,因为正犯和重要证人尚未抓获,案情言辞尚未查清,或者盘获贼犯后查出多起案件,事主未曾认赃,必须等待才能审理判决,或者因为跨省核查,限期内确实难以审结的,承审官将这些缘由预先申报总督、巡抚,分别题奏或行文申请展限。如果正犯、重要证人以及盗窃案件中的首犯和从犯已经到案,只是还有剩余罪犯未抓获的,就应当对已抓获的罪犯据情审讯,按期限审结,不得藉口申请展限,也不得拖延日久,应当从对现获罪犯审结之日起计算期限。如果在承审期内遇到新抓获的罪犯,如果到案时间在州县规定的期限内,就一并审理判决,无需另外申请展限。如果到案时间已在州县规定的期限之外,不能并案审理判决的,将新抓获的罪犯另行立案,扣除期限四个月审结。如果偶尔有抓获罪犯到案时,州县规定的期限即将届满的,也不得超过总的期限。如果该上司不遵守定例,严格核查,听任其捏造借口扣展期限的,均予议处。
△放火
放火不外乎谋财、挟仇两种原因。谋财必定有人协助,如同抢夺,事情容易查明;挟仇必定独自隐藏踪迹,情况难以察觉。然而当场攫取财物的人,火未必一定由他引起;而旁观逃脱的人,反而是大凶,情罪极重,不可不慎重。律注:必须在放火处捕获,有显明痕迹和证据检验清楚的,才定罪。显明痕迹,是指如硫磺、纸捻、引火柴、草之类的物品;证据检验,是指如火起之初,确实有多人共同看见他在旁边引烧,遇到人才逃跑的,或者其阴谋有泄露的之类。
律文中首先记载放火,所以烧毁自己房屋,这句话非常含糊。如果真是自烧,则必定另有缘故,自然应当另拟罪名。仔细思考都无一通顺,自然不必为律文回护。
失火条例中记载典当商一条,这是放火自烧中所包含的情弊,所谓应当另拟罪名的情况。
△诱拐
凡是诱拐案件,应当区分略诱和和诱。略诱者,是被诱者不知道;和诱者,是因为被诱者情愿,或者先被哄骗,事情出于不得已才勉强顺从,那么略诱已经实施,就不能称为和诱了。被诱者,不论是良民、奴婢,不论是已卖、未卖,只要诱取已经行动,就定罪。何人同谋,何人窝藏,牙保、买主是否知情,妇女有无先后奸情,幼孩有无施用药术,十岁以下的,即使是和诱也同略诱论处。
收留迷失及在逃子女,与此不同,那是有因而攘夺的意义,应当参看。譬如因人迷路而欺骗引诱跟随,乘人离怨而诱引出外,那就是略诱和和诱了。
△犯奸
凡是犯奸,有和奸、刁奸、强奸、轮奸、纵奸、卖奸、拒奸、捉奸、杀奸、调奸。和奸不论有夫无夫;刁奸不论强奸;强奸有已成有未成,有强合而和成,有虽和以强论;刁奸无强;轮奸无和;轮奸亦分刁奸,而刁奸者仍分悔过;纵奸与卖奸相同而有异;纵奸男妇皆属同心;卖奸妇女或由抑勒;拒奸或先和而后拒,问确由愧悔而拒准拒,抑有别故而拒不得以拒论;捉奸有得捉有不得捉,得捉之人不皆即得杀之人,得杀仍问登时问奸所,或止杀一人,各有例;调奸非手足勾引即言语调戏,其致死则另有律。
凡是亲属相奸,都不分尊卑、长幼、彼此,罪等相同。
凡是妇女犯奸到案,和奸、孽由自作;其强奸者,有部议说:“或者邻居听到声音救护,或者夺下衣帽,或者当时抓获,或者声喊逃跑之时有人见闻,多有确据的,原本不必本妇到官,这也是仁厚的一方面。”
○李渔 【见刑名上】
论奸情
△论奸情
奸情这一章,明显易断的,莫过于和奸。因为捉奸必定在奸所,奸夫淫妇罪状昭然,不得不据实招供,所以如此。然而和奸的律法,除了一杖之外没有加刑。作为百姓的上级,即使想要维持风化教化,而除淫涤污的念头,又穷于无处施展。所依赖以挽回恶俗,整顿纲常的,只有强奸这一律罢了。又无奈强奸的真伪最难辨析:有起初原本属于和奸,等到事发变故羞耻,因羞成怒而以强奸告发的;有因争宠二好,由爱生妒,由妒致争而以强奸首告的;有亲夫原本属于卖奸,因为奸夫财尽力竭,不能满足其贪欲,又恋恋不舍,拒绝无由,所以告强奸以图割绝的;又有报仇雪怨,而苦于理屈词穷,不能保证必胜,所以用妻子作为诬赖之计,令对方无从辩驳的。这些诈妄之情,实在难以枚举。即使说呼救之
时,声闻于外,有邻佑之耳目可凭;捉奸之际,情廹于中,有夺获之衣帽可据。然邻佑止闻声音,不能以耳代目;衣帽虽云合体,奚难以窃为攘。听讼者于此,将以为真也,而坐奸夫以死,则公道日诎而奸伪曰滋;将以为伪也,而坐原告以诬,则善教愈阻而淫风愈炽。每见慈祥当事,遇此等疑狱,皆以不断断之,置奸情于不问,但讯其以他事致争之由,或责被犯之招尤,或惩原告之多事。诚以强奸重狱,实即当论死,不若援引他情,朦胧结局,所谓「不痴不聋,难作家翁」者是也。予独于此有深虑焉:好生固是美德,而纲常伦理亦非细故。人之异于禽兽者,仅有此牝牡之分,嫌疑之别耳。以一念之姑息,而比斯民于禽兽,可乎?苟审得实,果无始和中变、借奸诬害等情,即欲出之,亦必治以九死一生之法,庶足以快贞妇之心,而雪丈夫之耻。不然,为女子者,何乐于拒奸守节而暴露于公庭?为之夫者,亦何乐有此守贞不屈之妇,而反以诗书所尚者为辱身玷名之具哉?
译当时,声音传扬到外面,有邻居的耳目可以作为凭据;捉奸的时候,情势紧迫于内心,有当场抓获的衣帽可以作为证据。然而邻居只听到声音,不能以耳朵代替眼睛;衣帽虽然说是合身,又怎能难以将偷窃说成是抢劫?审理案件的人在这里,如果认为是真的,判处奸夫死刑,那么公道就会日益屈从,奸诈虚伪就会日益滋生;如果认为是假的,判处原告诬告,那么良好的教化就会更加受阻,淫乱的风气就会更加炽盛。
常常看到仁慈的官员,遇到这类疑难案件,都以不判决的方式来结案,对奸情不予追究,只审讯他们因其他事情产生争执的原因,或者责备被告招致怨恨,或者惩罚原告多事。实在是因为强奸是重罪,确实应当判处死刑,不如援引其他情节,含糊地结案,这就是所谓的“不痴不聋,难作家翁”啊。
我唯独对此有深切的忧虑:爱惜生命固然是美德,但纲常伦理也不是小事。人区别于禽兽的,仅仅在于有男女之分、嫌疑之别罢了。因为一时的姑息,就把百姓比作禽兽,可以吗?如果审问得到实情,确实没有开始和好后又变卦、借奸情诬害等情形,即使想要宽恕他,也一定要用九死一生的刑罚来惩治他,这才足以使贞洁妇女的心得到痛快,洗雪丈夫的耻辱。不然的话,做女子的,为什么乐于拒绝奸淫、坚守节操而暴露在公堂之上?做丈夫的,又为什么乐于有这样的守贞不屈的妻子,反而把诗书所崇尚的作为辱没自身、玷污名声的工具呢?
强奸不分巳成、未成,有逼妇女自尽致死者,证据若真,断宜坐抵,万勿慈祥太过而引他故出之。盖据强奸之律巳当问绞,况又因奸致死人命乎?犹之强盗杀人,以一身而负两大辟。死罪之外既无可加,则死罪之中亦无可减。但审强奸之情确与不确,则致死之真伪不辩自明。苟奸情犹在疑似之间,则致死之由尚难臆断,幸勿胶柱斯言,而以形迹置人于死也。
凡审奸情,最宜持重。切勿因其事涉风流,遂设风流之局以听之。语近亵嫚,亦为亵嫚之词以讯之。当思平时之举动原系观瞻,而此际之威仪尤关风教。况下民犯此,由于上人失教。苟有反躬罪巳之心,方且垂涕注之不暇,奚忍谈笑而道之哉?
○徐文弼 【见持家】
判婚姻
定继立
△判婚姻
婚姻以媒妁为凭,亦有虽媒妁而实非媒妁者;以聘定为据,亦有虽聘定而实非聘定者。若皆执以为词,吾恐争端不息矣。何也?所谓媒妁者,通两家之好,往复致词,非伊朝夕;所谓聘定者,先纳□行礼,会其亲眷,而后拜受,何其慎也!若夫宴饮之间,片言结好,卮酒之献,代作蹇修。迨后或男巳孤贫,或女婴陋疾,富者嫌贫而背约,贫者则指为赖婚;男家恶丑而败盟,女家则指为负诺,兴词致讼,各持其说,殊不知皆当日不慎之过耳。诸如此类,并无实凭实据,原属可合可离,宜召男女到案,亲讯其情愿与否,毌为面狥饰说。不愿则竟与断离,使无非耦不终之叹;愿则竟为断合,以全遵先不悔之心。但女富则当厚赠其妆奁,以资窭壻;男义则当明正其亲迎,以安丑妇。是在仁侯婉为劝导之。至于媒妁有人,聘定有物,当其许字巳成,百岁之缘,岂以陋贫遽失两家之好,并宜断合,以正人伦,以符律例,又不必问其愿与不愿也。
△定继立
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得立庶长子,若无庶出,先尽亲房,无则许立远房以及同姓,不得乞养异姓之亲子。有遗弃小儿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本姓,但可为义男,不得遂立为嗣。盖因一立为嗣,必令从姓,或又居丧承服去之,似恩难遽绝,存之又与律不符,于是宗族有起而争之者矣。又有绝产丰厚,宗人利继为嗣,诱其寡妇不分疏近,托立贤能亲爱,及其承嗣本生父母,假代理为名,暗行侵占,致寡妇贫困无依,吞声莫诉,为司牧者又不可不预为之虑也。宜将嗣子唤至当堂,视其果否贤能,何等亲爱,并察其本父有无家业,素行良惫,若情涉可疑,宜令族长等公立继嗣执照一纸,官长批明。日后不遵教训,不能孝养,以及本生唆诱欺骗财产,许鸣公另立应继,仍令前立之子归宗。若继父尚在,却自生子,其家产与继立子均分,其间义无可厚薄者也。或自愿离其继父,仍归本生父母,律无仍与财产之文,以身既归宗,义不得与所生共分其有也。今每有归宗而亦争受分,岂义之正乎?或恩爱所锺,归非获巳,亦听继父母推予之可耳。
○汪辉祖【见《保甲书》卷三】
查勘
△查勘
侵占勿轻查勘,豪强侵占,律所不容。然世业相承,重加修整,或本非官产,原听民便,往往地棍藉端挟持,需索不遂,即饰词讦控。一经准理,必先差查,差查不巳,必须勘断。官或不暇遽及,则棍差朋比,费巳不支。此等借名启讼之人,多非善类,能于呈控时严切批斥,使小人畏法,固为上策。否则速勘严惩,必有阴受其福者矣。
勘案宜速结,事关田房坟墓类,须勘结官事甚殷,安能日履山泽?且批勘之后,凡遇催词,无可费心,故批勘最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酿成他故。如案图辨址,核计鱼鳞弓口,卷册明著者,或批断,或讯断,自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必须为之速结,所全不少。至示勘有期,势必多人守候,尤万万不宜临期更改。
○王凤生【见《保甲书》卷二】
勘丈
△勘丈
凡涉控争侵占之案,凭空审断,固恐信谳难成,然亦未可轻易批勘。夫田房水利尚可勘丈即明,若风水则易于影
译强奸不论既成、未成,若有逼迫妇女自尽致死的,证据如果确凿,判决应当抵命,千万不要因为过于仁慈而寻找其他理由开脱。因为按照强奸的法律本就该判绞刑,何况又因奸情导致人命丧失呢?这就像强盗杀人,一个人身负两项死刑。死罪之外既然无法再加刑,那么死罪之中也就无法减刑。只要审查强奸的情由确切与否,那么致死的真伪自然明白。假如奸情还在疑似之间,那么致死的原因尚难凭空推断,幸好不要拘泥于上述言论,仅凭形迹就把人置于死地。
凡是审理奸情案件,最宜持重。千万不要因为事情涉及风流韵事,就设置风流的情境来审问。言语接近轻慢,就用轻慢的词语来审讯。应当想到平时的举动原本关乎观瞻,而此刻的威仪尤其关系到风化教化。况且百姓犯此罪,是由于上位者失于教化。如果有反躬自省、归罪于己的心意,尚且流泪注视都来不及,怎么忍心谈笑间谈论此事呢?
○徐文弼【见《持家》】
判婚姻
定继立
△判婚姻
婚姻以媒妁之言为凭据,也有虽有媒妁但实际上并非媒妁的;以聘礼定约为依据,也有虽已聘定但实际上并非聘定的。如果都以此作为说辞,我担心争端不会停息。为什么呢?所谓的媒妁,是沟通两家的友好关系,反复传达言辞,并非朝夕之间就能完成;所谓的聘定,是先纳聘礼行礼,会聚亲眷,然后拜受,是多么慎重啊!如果在宴饮之间,凭片言只语结好,献上一杯酒,就代为做媒。等到后来,或者男方已经孤苦贫穷,或者女方患有陋劣疾病,富者嫌弃贫穷而违背约定,贫者则指责对方赖婚;男家厌恶丑陋而毁弃盟约,女家则指责对方违背诺言,提起诉讼,各执一词,殊不知这都是当日不慎的过错罢了。诸如此类,并没有实际的凭据,原本属于可合可离,应当召男女到案,亲自讯问他们是否情愿,不要当面顺从掩饰的说法。不愿就干脆判决离异,使他们没有“没有配偶就不能终老”的叹息;愿意就干脆判决结合,以成全遵循先约不后悔的心意。但是女方富有就应当厚赠她的妆奁,以资助贫穷的女婿;男方重义就应当明确端正亲迎的礼节,以安抚丑陋的妻子。这在于仁爱的县令委婉劝导。至于媒妁有人,聘定有物,当许配已成,百年的姻缘,怎么能因为丑陋贫穷就突然失去两家的好感,也应当判决结合,以端正人伦,以符合律例,也不必问他们愿意与否。
△定继立
嫡妻年过五十没有儿子,可以立庶出的长子,如果没有庶出的儿子,先尽亲房的,没有就允许立远房的以及同姓的,不得乞养异姓的亲子。有遗弃三岁以下的小儿,虽然是异姓,仍然听任收养,即跟随本姓,但只能作为义子,不得直接立为嗣子。因为一旦立为嗣子,必定让他改姓,或者又让他居丧承服,似乎恩义难以突然断绝,留存他又与律法不符,于是宗族中有起来争夺的。又有绝产丰厚的,宗人利欲继为嗣子,引诱寡妇不分疏近,托称立贤能亲爱之人,等到承嗣的本生父母,假借代理之名,暗中侵占,导致寡妇贫困无依,吞声莫诉,作为地方官又不可不预先考虑。应当将嗣子唤至堂上,看他是否真的贤能,何等亲爱,并考察他的本生父亲有无家业,平时品行良莠,如果情由可疑,应当令族长等公立继嗣执照一纸,由官长批明。日后不遵教训,不能孝养以及本生唆诱欺骗财产,允许鸣告公堂另立应继之人,仍令前立之子归宗。如果继父尚在,却自己生了儿子,其家产与继立之子均分,其中道义上没有厚薄之分。或者自愿离开继父,仍归本生父母,律法上没有仍给予财产的规定,因为身体已经归宗,道义上不得与本生父母共分其财产。现在常有归宗却也争受分产的,难道是道义的正统吗?或者恩爱所钟,归宗并非出于自愿,也听任继父母推予财产是可以的。
○汪辉祖【见《保甲书》卷三》】
查勘
△查勘
侵占案件不要轻易查勘,豪强侵占,律法不容许。然而世业相承,重加修整,或者本来不是官产,原本听任百姓方便,往往地棍藉端挟持,需索不满足,就饰词讦控。一经准理,必须先差人查勘,查勘不止,必须勘断。官员如果不暇顾及,则棍徒差役朋比,费用已经不堪支撑。这类借名启讼的人,多非善类,能在呈控时严切批斥,使小人畏惧法律,固然是上策。否则速勘严惩,必有暗中受其福者。
勘案宜速结,事关田房坟墓之类,须勘结官事甚殷,怎么能日履山泽?况且批勘之后,凡遇催词,无可费心,所以批勘最易。不知道疆界不清,每易酿成其他祸患。如按案图辨址,核计鱼鳞弓口,卷冊明著者,或批断,或讯断,自然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必须速结,所保全的不少。至于示勘有期,势必多人守候,尤其万万不宜临期更改。
○王凤生【见《保甲书》卷二》】
勘丈
△勘丈
凡涉及控争侵占的案件,凭空审断,固然恐怕信谳难成,然而也不可轻易批勘。田房水利尚可勘丈即明,若风水则容易影
射牵混,山场则本无弓口丈亦难施。且批勘以后,或因公冗无暇亲往,累月经时,必致又酿他故。惟须逐细核卷,先行示审,将两造所呈图说互异之处,核计鱼鳞串册,确询四至,设身处地,酌为定断,并讯之中证是否久洽。如所断尚有未平,即令中证人等再为秉公妥议,禀复或可由此息争。倘仍持之甚坚,不得巳而示勘,则先令地保于两家管业四至处所插签标记,并密吊该业之四邻契据,令其勘日当面呈阅,然后履勘,就两造绘图,测以南针,认正方向。凡所争界址疑似及出入路径,均须一一亲历,再以所争契内之四至核对其四邻契载是否相符。阅后抄存备案,登时给还。然勘场惟以镇静为主,是非曲直,切勿亟为剖断。严谕两造,如有喧哗滋事者,查系何党之人,定向原具呈人根交严究。勘毕,令自投案,另期带审,将两图所绘与亲勘情形孰是孰非,逐层指示,并明白开导,讼则终凶,必致毁家而后巳,使两造心平忿释,方能一断无翻。而亲勘图说尤必亲笔核定,附卷使永息争端,不可转委佐杂代勘,即使公正,亦不足服人也。
译射牵混,在山野之地则原本没有弓口丈量的标准,也难以施行。况且批文勘验之后,或许因为公务繁忙没有空闲亲自前往,经过数月时间,必然导致又生出其他变故。只须逐条仔细核查卷宗,先行出示审讯,将双方所呈交的图说中互相矛盾之处,核对鱼鳞图册,确切询问四至边界,设身处地,酌情做出判定,并讯问中间证人是否长期和睦。如果所判定的结果仍有不平服之处,就令中间证人等再为秉公妥善商议,禀报回复,或许可以由此平息争端。倘若仍然坚持己见非常坚决,不得已而出示勘验,就先令地保在两家管业四至的地方插签标记,并秘密调取该产业四邻的契约凭证,令其在勘验之日当面呈阅,然后亲自勘验,依据双方绘制的图,用南针测量,认定正方向。凡是所争界址疑似之处以及出入路径,都必须一一亲自经历,再用所争契约内的四至核对四邻契约记载是否相符。阅后抄录存档,立即归还。然而勘验现场只以镇静为主,是非曲直,切勿急于剖断。严厉告诫双方,如果有喧哗滋事者,查清是哪一方的人,一定向原具呈人根究严办。勘验完毕,令其自行投案,另定日期带审,将两图所绘与亲自勘验的情形孰是孰非,逐层指示,并明白开导:诉讼终究凶险,必然导致家破人亡才停止,使双方心平气和、忿怒消释,才能一断无翻。而亲自勘验的图说尤其必须亲自笔核定,附在卷宗中使争端永远平息,不可转委佐杂官代勘,即使公正,也不足以使人信服。
○何耿绳 【见政畧】
发塜
赌博
私盐
私雕假印
私铸
△发塜
发塜律分见棺见尸例,分一次、二次至三次以上,并纠众索财、取赎各条,又新增发塜见棺、锯缝凿孔、抽取衣物,并非显露尸身一条。按辑注所言,“见”字去声,“显”也,“露”也,必开露方坐本罪。假如发而未至棺,仅于穴旁去指大一砖,便可窥见棺椁,即坐见棺椁之罪乎?今例正合。
残毁、弃失、移尸,并载发塜。律内辑注曰:「凡人发塜之罪重于毁弃亲属,毁弃之罪重于发塜。」
△赌博
凡赌博,问系偶然聚会,有无经旬累月开场放头聚集无赖各情形,并讯明赌具来历。赌具例禁尤严。窝□家之两邻,容留造置赌具之房主,并有例。
例载凡无藉之徒及生监衙役兵丁窝顿流娼土妓引诱局骗及得受窝顿娼妓之家财物挺身架护者照窝赌例治罪。又按□曼曰:民人宿娼向照纵奸奸夫拟杖,官吏宿娼杖六十,而民人宿娼律无明文。或谓当从杖六十上量减为笞,当是不应轻。
△私盐
私盐例,凡事发止理,现获人盐,如获盐不获人,不追;获人不获盐,不坐。此律重诬扳,宁纵毋枉之意。辑注曰:如私盐人多,应捕人少,当场止获一人,余者护盐遁去,不得谓获人不获盐不坐。又如现获之犯,供出同贩脱逃姓名,及至捕获,供证明白,岂得谓获盐不获人不追?又如同贩拒捕,下手杀伤人脱逃未获,有显迹者,仍须追究,岂可使凶徒漏绌乎?就律而酌以情理,不可拘执。
凡管理盐务及应巡缉私盐之文武各衙门,捕获私盐,即发有司归勘,各衙门不许擅问。
△私雕假印
伪造印信,分雕刻、描摹造成。造而未成,巳行使、未行使,关系军机、钱粮、假官诸弊,抑止图骗财,为数无多。凡不及十两、十千为无多。凡篆文模糊不全者,即造而未成也。
诈为文书,重在盗用印信,不在有无押字。盖文书非印信不能行也,例极明白。非盗用则伪造矣,两条相为表里。
△私铸
凡私铸,分别铜钱、铅钱,数在十千以上,或不及十千而私铸不止一次,或甫经安炉设碓,制造钱模尚未开铸,分别首犯与匠人及为从买使、受雇并房主、邻佑等,定拟。
私销重于私铸,凡拏获案犯,必先严究有无销毁剪边情事。剪边尚未私销,照私销例量减。乾隆三十年案。
●牧令书卷二十 戢暴
安肃徐栋致初辑
奸猾窃盗不尽泯于刑措之时,锄莠安良,政之大者也。故父母斯民者,任安全之责,不可无整饬之方。
王士俊
袁守定
粟毓美
徐文弼
王植
王凤生
汪辉祖
潘杓灿
陈宏谋
李调元
谢玉珩
李殿图
姚 莹
程含章
陆向荣
郑振图
湖衍虞
于成龙
田文镜
栗毓美
潘杓灿
徐文弼
陈庆门
黄可润
汪辉祖
王凤生
何士祁
陆向荣
刘衡
陈宏谋
王凤生
王有孚
何耿绳
○王士俊 【见治原】
除奸
△除奸
汉张纲云:「豺狼当道,安问狐狸?」顾豺狼厥状,大小亦无定形。一省有一省之豺狼,一郡有一郡之豺狼,一邑有一邑之豺狼,一乡有一乡之豺狼。大约其人小有材术,心狡而行险,胆大而志肆,蟠踞要津,结交胥役,吸人脂血,析人骨肉,冐人田宅,攘人子女。无告者腐心,行路者宛舌。倘非强干之吏,鲜不为其把持。握符乘权势,摇山岳,讵可畏缩不前,狐疑不果耶?其访欲确,其机欲密,其惩欲严,其断欲速。尹翁归诸臣,由此其选也。
○袁守定 【见治原】
图民录
△图民录
袁绍问陈元方曰:「君家在太邱,远近稍之,何所履行?」元方日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夫弱者抚以
译○何耿绳 【见政略】
发冢
赌博
私盐
私雕假印
私铸
△发冢
发冢律分见棺见尸例,分一次、二次到三次以上,以及纠集众人勒索财物、索取赎金各条,又新增发冢见棺、锯缝凿孔、抽取衣物,但并未显露尸身一条。按照辑注所说,“见”字读去声,意为“显”、“露”,必须开露出来才定本罪。假如挖开而未到棺木,仅在墓穴旁去掉拇指大小的一块砖,就能窥见棺椁,这就定见棺椁的罪吗?现在的条例正符合此意。
残毁、弃失、移尸,都记载在发冢中。律内辑注说:“凡人发冢的罪行重于毁弃亲属,毁弃的罪行重于发冢。”
△赌博
凡是赌博,要审问是偶然聚会,还是有无经旬累月开场放头聚集无赖等情形,并讯问清楚赌具的来源。赌具的例禁尤其严格。窝藏家的两邻,容留制造赌具的房主,也有条例规定。
条例记载凡是无赖之徒及生员、监生、衙役、兵丁窝藏流娼土妓引诱局骗以及接受窝藏娼妓之家财物挺身庇护者,按照窝赌例治罪。又按某人说:百姓宿娼向来按照纵奸奸夫拟杖,官吏宿娼杖打六十,而百姓宿娼律法没有明文规定。有人说应当从杖六十上量减为笞刑,这应当是不应轻判。
△私盐
私盐例,凡事发止理,现获人获盐,如获盐不获人,不追究;获人不获盐,不定罪。此律重在防止诬告牵连,宁可放纵也不可冤枉之意。辑注说:如私盐人多,应捕人少,当场只抓获一人,其余者护盐逃去,不能说获人不获盐就不定罪。又如现获的犯人,供出同贩脱逃姓名,等到捕获,供证明白,岂能说获盐不获人就不追究?又如同贩拒捕,下手杀伤人脱逃未被抓获,有显迹的,仍须追究,岂能让凶徒漏网呢?就律法而酌情以情理,不可拘执。
凡是管理盐务及应巡缉私盐的文武各衙门,捕获私盐,即发给有司归勘,各衙门不许擅自审问。
△私雕假印
伪造印信,分雕刻、描摹造成。造而未完成,巳行使、未行使,关系军机、钱粮假官诸弊,抑或只是图骗财,数额不多。凡不及十两、十千为不多。凡篆文模糊不全者,即造而未完成也。
诈为文书,重在盗用印信,不在有无押印。因为文书非印信不能行,条例极明白。非盗用则伪造了,两条互为表里。
△私铸
凡是私铸,分别铜钱、铅钱,数额在十千以上,或不及十千而私铸不止一次的,或刚安炉设碓,制造钱模尚未开铸的,分别首犯与匠人及为从买受、受雇并房主、邻佑等,定罪。
私销重于私铸,凡是抓获案犯,必先严究有无销毁剪边情事。已剪边尚未私销,照私销例量减。这是乾隆三十年的案例。
●牧令书卷二十 戢暴
安肃徐栋致初辑
奸猾窃盗不尽泯于刑措之时,铲除莠草安定良民,是政治的大要。所以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承担安全之责,不可没有整饬的方法。
王士俊
袁守定
粟毓美
徐文弼
王植
王凤生
汪辉祖
潘杓灿
陈宏谋
李调元
谢玉珩
李殿图
姚莹
程含章
陆向荣
郑振图
湖衍虞
于成龙
田文镜
栗毓美
潘杓灿
徐文弼
陈庆门
黄可润
汪辉祖
王凤生
何士祁
陆向荣
刘衡
陈宏谋
王凤生
王有孚
何耿绳
○王士俊 【见治原】
除奸
△除奸
汉张纲说:“豺狼当道,安问狐狸?”但豺狼的形状,大小也没有定形。一省有一省的豺狼,一郡有一郡的豺狼,一邑有一邑的豺狼,一乡有一乡的豺狼。大约这些人小有才能术数,心机狡猾而行为险恶,胆大志气放肆,盘踞要害职位,结交胥吏役卒,吸食人的脂血,拆散人的骨肉,侵占人的田宅,抢夺人的子女。无告者痛心,行路者噤声。如果不是强干的官吏,很少不被他们把持。手握符节乘权势,动摇山岳,岂可畏缩不前,狐疑不决呢?其访查要确切,其机密要严密,其惩罚要严厉,其断案要迅速。尹翁归等臣,由此选拔。
○袁守定 【见治原】
图民录
△图民录
袁绍问陈元方说:“君家在太邱,远近都称赞,所履行的是什么?”元方说强者以德行安抚,弱者以仁爱抚慰。夫弱者以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