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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牧令书三十四

陈宏谋【见保甲书卷三】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439–454 段

奉驳覆审者,止将有关所驳情节之人,摘拘再讯,其余不必拘审拖累。

译奉命驳回复审的案件,只需将涉及被驳回情节的相关人员提拿再审,其余人员不必拘传审讯,以免连累拖累。

一、凡审案,有正犯及要证在隔属者,一面就现犯讯供,一面即叙□,并专札差役前往守提。紧要者,一面守提,一面通报隔属。接到□札,立即拘拏关解。应讯供者,即讯确切口供,不能听其混供混覆塘塞。如有此等,责有攸归。

一人犯到案,巳将年岁及有无父母兄弟妻子年岁供明,迨后问罪,如应留养者,仍再查讯并邻族确供甘结,不得止就初供为凭,其所供父母兄弟年岁,更须讯之原告尸亲,果与符合,然后叙入附请留养,不得止就本犯邻族所供为定,其与留养之例不合者,必将因何不准留养之处于招尾声明,以杜解审时混供翻告等弊。

王有孚曰:留养之条,是国家法外之仁,非可冐滥。例内捏结留养,各有应得处分。乃有狡黠之徒,畏罪规避,诈称亲老丁单,妄希留养。听者不察,或意存姑息,有心开脱。书役窥知意旨,因而乘机讹索。串通保邻人等,扶同具结。在被害之家,或未悉底里,或不知例义。既经官为审办,往往未敢置喙。上司据结勘转,骤难觉察,遂得循例声请。或谓此等事可种阴德?也不知杀人之人幸逃法网,则被杀之人含冤地下。为生者□建韶曰:初审即□明,尚有于未报□之先,早安排以为问者。若州县平□稽查报册,则凶记之父母兄弟年岁俱于牌册内登时,一为检查,百不□一。故保甲乃为汝之总纲,不独稽查历类而巳计独不为死者计乎?余谓此等事不但无阴德,且恐有冥谴。欲严其防,当于人犯到官之始,先将本犯之有无父母兄弟逐一向问。该犯念不到此,自有真话。若初审未即问及,直待办详时再向究诘,所供巳不足信。其有先巳供明本不合例,旋复改称嗣为人后,或加增亲年者,诈伪显然,不可不察。

一府州县凡审过词讼,如何判断,务须当堂晓谕,仍将断语写于供单之后。审后即令经承将原呈诉词、禀单、断语粘卷一帙,用印存房。遇有赴上翻控,情有可疑者,檄行提卷,即日申送阅夺,以杜押告之弊,以免多准之累,并省录案之烦。

一、凡审断词讼之后,务将差票当堂缴销。尚须传唤者,唤到即销。切不可因事巳完结,视为无用之废票,留为不时之吓索。凡自理未结之案,除缉拏外,遇停讼时,亦将旧票缴销,俟开讼再为佥票。知府审转之案,审定时,将某人应候转解,某人回家安业,一一酌定,当堂唤齐吩咐,不得匆匆退堂,致原被词证伺候打探,无赖棍徒撞骗营求,及胥役乘机需索等弊。

  △论吴中吏治书

牧令之事,烦杂难理,江左较多,苏、常二府尤甚。而讼狱其大端也。大抵人多智巧,好事喜争,理曲者强词夺之,尚易辨白。或将无作有,或欲扬先抑,或欲取姑与,官司听之,急则不暇致详,轻喜易怒,稍有失平,民得持柄而摇以耸上司之听。缓则日久变生,狡计百端,莫可究诘,以致一案化为数案,小事酿成大事。逆料其词,不可信;置之不理,则虚寔难明。繁者益见其繁,刁者愈逞其刁矣。惟有先之以镇静,继之以虚公,而又终之以迅速。民知官不可欺,法不能逃,事入官衙,是是非非,确乎不爽,则身受者折服无言,即闻风者亦知诳词无益,釜底抽薪,庶几近之。所谓迅速者,只在于勤。葢吴中风气最讲打点,又善营求,夜长则梦多,事久必弊生。向闻赴县告状,竟至二三十日尚不批出,所批仍属含糊,似准不准,应拘不拘,有拘不审,偶审不结,以致乡民皆以告亦无益。非政简刑清也。案牍中留一分精神,即可为百姓主持一分公道。矧官衙之是非,即里闬之从违,境内顽恶有所警惧,良善得以保全,其为劝惩者不少矣。古人所谓刑罚得中,即刑罚中教化也。然欲能如此,又在屏省应酬人之心思才力。祇有此数,于浮文上多一分,即于寔事上少一分。居官者能以周旋上官之心力致之于民,地方民生未有不寔受其惠者。究竟凡事莫逃乎实,动物不外乎诚。及至政简刑清,循声卓越,亦不患无知音也。

  △手札节要

地当烦剧,民刁好讼。若预存刁讼之心,未免

译一、凡是审理案件,如果有正犯及重要证人不在本辖区的,一方面就现有犯人讯问供词,一方面立即撰写文书,并专门发函派遣差役前往守候提解。情况紧急的,一方面守候提解,一方面通报相关辖区。接到函件后,立即拘捕并解送。需要讯问供词的,就讯问出确切的口供,不能听任他们胡乱供词、含糊其辞以搪塞。如果有这种情况,责任有所归属。

一个人犯到案,已经将其年龄以及是否有父母、兄弟、妻子及其年龄供明,等到后来问罪时,如果应当留养侍亲的,仍要再次查讯,并让邻居和族人出具确凿的供词和甘结,不能只凭最初的供词作为依据。其所供的父母、兄弟的年龄,更须讯问原告或死者的亲属,确实相符后,然后写入文书附请留养,不能只凭本犯和邻居族人所说的作为定论。那些与留养条例不符的,必须在招供末尾声明因何不准留养,以杜绝在解送审讯时胡乱供词、翻供告状等弊端。

王有孚说:留养的条例,是国家法外施仁,不可冒滥。条例内捏造甘结申请留养,各有应得的处分。于是有狡猾之徒,畏惧罪责而规避,诈称亲人年老、家中丁口单弱,妄图申请留养。听审的官员不察,或者心存姑息,有意开脱。书吏差役窥知意图,因而乘机敲诈勒索。串通保甲邻居等人,附和出具甘结。在被害人家,有的不了解内情,有的不懂条例大义。既然已经由官府审办,往往不敢多嘴。上司依据甘结勘验转报,骤然难以觉察,于是得以按例声请。有人说这种事可以种下阴德?也不知道杀人的人侥幸逃脱法网,那么被杀的人就含冤地下。为生者着想,建韶说:初审时就应当查明,还有人在尚未上报之前,早就安排好的。如果州县平时稽查保甲册籍,那么凶犯的父母兄弟年龄都登记在牌册内,一经检查,百无一失。所以保甲是治理的总纲,不只是稽查各类事务而已,难道不为死者考虑吗?我认为这种事不但没有阴德,恐怕还有冥界的谴责。想要严格防范,应当在人犯到官之初,先将本犯是否有父母兄弟逐一询问。该犯没想到这一点,自然会说真话。如果初审没有立即问及,一直等到办理详文时才再追究,所供的已经不足信。那些先前已供明本不符合条例,随后又改称过继给人做后,或者增加亲人年龄的,欺诈明显,不可不察。

一府州县凡是审理过的词讼,如何判断,务必当堂晓谕,仍将断语写在供单之后。审结后即令经承将原呈诉词、禀单、判语粘卷成册,用印存在衙门。遇到有赴上级翻控,情有可疑的,发函提取案卷,当日申送阅览裁决,以杜绝压制告状者的弊端,以免多准的累赘,并省去录案的烦扰。

一、凡是审断词讼之后,务必将差票当堂缴销。还需要传唤的,唤到即销。切不可因为事情已经完结,视为无用的废票,留作不时吓唬勒索。凡是自理未结之案,除缉捕外,遇到停讼时,也将旧票缴销,等到开讼再为签发。知府审转的案件,审定时,将某人应候转解,某人回家安居,一一酌定,当堂唤齐吩咐,不得匆忙退堂,致使原被告和证人伺候打探,无赖棍徒撞骗营求,以及胥吏差役乘机需索等弊端。

△论吴中吏治书

地方长官的事务,烦杂难理,江南较多,苏州、常州二府尤其严重。而诉讼狱讼是其中的大端。大抵人多智巧,好事喜争,理亏者强词夺理,尚易辨明。或将无作有,或欲扬先抑,或想要索取先给予,官府听之,紧急时来不及详细考察,轻率喜怒,稍有失平,百姓就能抓住把柄动摇以耸动上司的听闻。迟缓时日久生变,狡计百端,不可究诘,以致一案化为数案,小事酿成大灾。预先预料其言辞,不可信;置之不理,则虚实难明。繁杂的更显繁杂,刁难的更逞刁难。只有先以镇静,继以公正,而又终于迅速。百姓知道官府不可欺,法律不能逃,事入官府,是非分明,确乎不差,那么身受者折服无言,即使闻风者也知道谎话无益,釜底抽薪,差不多接近了。所谓迅速,只在于勤。因为吴中风气最讲打点,又善于营求,夜长梦多,事久必生弊端。曾听说赴县告状,竟至二三十天尚不批出,所批仍属含糊,似允不允,应拘不拘,有拘不审,偶审不结,以至于乡民都认为告状也无益。这不是政简刑清。案牍中留一分精神,即可为百姓主持一分公理。况且官府的是非,就是乡里的从违,境内顽恶有所警惧,良善得以保存,其劝惩作用不少了。古人所谓刑罚得当,即刑罚中教化也。然而想要能如此,又在屏除应酬的心思才力。只有这么多,在浮文上多一分,即在实事上少一分。居官者能以周旋上司的心力施之于民,地方民生没有不实际受其惠的。究竟凡事莫逃乎实,动物不外乎诚。等到政简刑清,循声卓越,也不患无知音了。

△手札节要

地方当烦剧,民刁好讼。若预存刁訟之心,未免

有畏难苟安之念。官恶民刁,而民益得逞其刁;官畏事烦,而事益以难理。积疲之习,咸由于此。欲加振顿,却又不可太骤。惟有彻底清查,提起线索,逐事经理。完者渐多,新案自少。民知官有分晓主持,刁者无所施其技,善良有所恃而安。所谓刑罚得中,即刑罚中教化,而大易所谓不留狱者也【寄张照乘书】

译存有畏惧困难、苟且偷安的想法。官员厌恶百姓刁钻,百姓反而更加得逞其刁钻;官员害怕事务繁琐,事务反而更加难以处理。长期形成的疲沓习气,都源于此。想要加以整顿,却又不能过于急促。只有彻底清查,理清头绪,逐件办理。完结的案件逐渐增多,新的案件自然减少。百姓知道官员有明确的主持,刁钻之人无处施展伎俩,善良之人有所依靠而安心。所谓刑罚适中,即是刑罚中蕴含教化,也就是《易经》所说的不留积压的案件【寄张照乘书】

地方有司每日审理词讼,是非虚寔,皆关小民身命。始于至微,成于至巨。涓涓不塞,将成江河。民情虽刁,果能有审有断,折服其心,自不至鋋而走险【寄陶孚中其愫书】

繁剧之地,人情变幻,喜事好讼,谳决难于折服,物议易起,亦惟有就事论事,平心静气,秉公持正,久后自有公论。著不得一毫巳见瞻顾,更着不得一毫矫枉过正【寄朱南湖书】

  ○沈峻 【见筹荒下】

  折狱论

  △折狱论

折狱以平矜释躁从容详细为主。吕刑曰:“非佞折狱,言佞人不可以折狱也。”倘恣其才辨,以口给御人,致愚民应对失措,遂谓能穷其说,塞其口,炫听断之长,为同寮所莫及,是直谓之佞,不可谓之折狱。又或好用刑求,无辜必将诬服。路温舒曰:“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况取供于刑求之下,解上每多翻异,可不慎哉!”尝见折狱凶人多用刑求,而吉人不用也;无才者多用刑求,而有才者不用也;初入官者多用刑求,而历练久者不用也。不佞不酷,然后可与言折狱。《易·贲》象:“山火,火虽明而在山下,明不及远。”故曰:“明庶政,无敢折狱。”《旅》象:“火山火至明,而又在山上,明无不照。”故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惟本之以公明,处之以审慎,无枉无纵,而一归于平允,仁恕庶祥刑之遗意欤?

合《图民录》中数则而总括之,颇觉条贯。

  ○袁守定 【见治原】

  听讼

  △听讼

凡呈状无不准,无滥准。事有不可巳者,屡控不准,势必忿然不平,归而寻衅,转滋事矣。事有可巳者,来控即准,迨后传齐质审,无大是非,徒滋扰矣。朱子曰:「词牒无情理者不必判」,信哉【呈状无不准无滥准】

人情好静,而讼则必动;人情好省事,而讼则多事;人情好吉,而讼则终凶;人情好惜钱,而讼则耗钱。人亦何所乐而为是哉?不得巳也。物不得其平则鸣,鸣矣而不得直,则愈不得平矣。为民分忧,所望良有司至切也【为民分忧】

余所阅各属民风多矣,大约皆论势也。丁壮多者谓之有人势,强桀好鬬者谓之有蛮势,以强凌弱,以众暴寡,谓之行势。乡老处事强者得便宜,谓之看风势。干证在官,不敢以其人之非直陈,谓之畏势。见人之贵者,则曰有宦势;见人之富者,则曰有财势。究竟贵者无势,贵而多丁则有势;富者无势,富而多丁则有势。论势虽多,无非以人势胜。此民之所以多忧,而讼之所由以恣也【论势】

来讼者固有不得巳之情,而亦由不能忍,苟能容忍,则十省七八矣。长民者果谆谆切切劝民忍忿兴让,必有气平而巳讼者杜畿为河东守,有讼者为陈大义,令归谛思之,嗣后少有讼者。刘旷为平乡令,以义理晓谕讼者,皆引咎而去。刘巨为雍邱令,以礼让化民,民有争讼,常引之于前提耳,训告以为忿恚可忍,县庭不可入,使归更寻思,讼者感之,辄各罢去。李焘知双流县,仕族张氏子居丧而争产,焘曰:“若忍堕先训乎?盍归思之。”三思复来,迄悔艾无讼。赵豫为松江知府,始至患民俗多讼,讼者至辄好言谕之曰:“明日来。”众皆笑之,有“松江太守明日来”之谣。及讼者踰宿,忿渐平,或被劝阻,多止不讼。顾光远知泰和州,民好讼,光远自书榜联纸长数丈,诲谕谆切,民争来观,观巳去,不讼者十二。又令凡讼者居谯楼上思三日然后得诉,思不三日去,不讼者过半矣。以数公观之,善劝谕者虽未便使民无讼,亦必有效于民,不无裨益【劝民息讼】

周礼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可见乡民和事,原是古义。乡党耳目之下,必得其情;州县案牍之闲,未必尽得其情。是在民所处,较在官所断,为更允矣。以此广劝士耆,当亦息讼安人之一道【乡民和事是古义】

余尝思息讼之法,而不能得。偶阅《汉书·尹翁归传》,见其于所治贤不肖各有记籍,因悟得一法,似属可行。如到一县,徧谘所治士耆之方正者,以折记之,注明某人居某里,以其折

译地方官员每日审理诉讼案件,是非曲直、虚实真假,都关系到百姓的生死存亡。事情起初极其微小,最终却可能变得极其巨大。细小的水流如果不堵塞,终将汇成江河。民情虽然狡猾刁钻,如果确实能够审慎审理、果断判决,使其心服口服,自然不至于铤而走险。

在事务繁杂的地区,人情变幻莫测,人们喜好诉讼,判决难以让人信服,舆论容易兴起,也只有就事论事,平心静气,秉持公正,时间久了自然会有公正的舆论。容不得丝毫个人的私心顾虑,更容不得丝毫矫枉过正。

○沈峻【见《筹荒》下】

折狱论

△折狱论

审理案件以公平、怜悯、消除躁动、从容不迫、详细审慎为主。《吕刑》说:“不是靠巧言令色来断案,意思是巧言令色的人不能断案。”如果放纵自己的才辩,用伶牙俐齿来对付别人,致使愚昧的百姓应对失措,于是认为能够穷尽他们的说辞,堵住他们的嘴,炫耀自己听讼断案的长处,是同僚所不及的,这简直叫做巧言令色,不能叫做断案。又或者喜欢用刑讯逼供,无辜的人必然会被迫认罪。路温舒说:“人的本性,安定时就乐于生存,痛苦时就想着死亡,在鞭打拷问之下,有什么求不到的呢?何况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词,上报后往往多有翻供,能不慎重吗!”曾经看到断案凶狠的人多用刑讯逼供,而善良的人不用;没有才能的人多用刑讯逼供,而有才能的人不用;刚做官的人多用刑讯逼供,而经验丰富的人不用。不巧言令色、不残酷,然后才可以谈论断案。《易经·贲卦》象辞说:“山火,火虽然明亮但在山下,光明照不到远处。”所以说:“明察各种政务,不敢断案。”《旅卦》象辞说:“火山,火极其明亮,又在山上,光明无所不照。”所以说:“明察慎用刑罚而不滞留案件。”只有以公正明察为根本,以审慎处理为态度,不冤枉也不放纵,一切都归于公平允当,仁恕大概才是祥刑的遗意吧?

将《图民录》中的几条合并概括,颇觉条理贯通。

○袁守定【见《治原》】

听讼

△听讼

凡是呈递诉状的,没有不准许的,也没有滥许的。事情有不可停止的,屡次控告不准许,势必愤愤不平,回家后寻找事端,反而惹出事了。事情有可以停止的,来控告就准许,等到后来传唤齐全质证审理,没有大的是非,只是徒增骚扰罢了。朱熹说:“诉状没有情理的,不必判决”,确实如此。

人情喜好安静,而诉讼必然导致动荡;人情喜好省事,而诉讼却多事;人情喜好吉祥,而诉讼最终凶险;人情喜好惜钱,而诉讼却耗费钱财。人们又何必乐于做这种事呢?是不得已啊。事物得不到公平就会发出声音,发出了声音却得不到公正,那就更加不公平了。为百姓分忧,是百姓对善良官员最迫切的希望。

我阅览各地民风很多,大都是讲究势力。丁壮多的叫做有人势,强悍好斗的叫做有蛮势,以强凌弱,以众欺寡,叫做行势。乡里老人处理事情,强者得到便宜,叫做看风势。证人当官,不敢直陈那人的不是,叫做畏势。见到尊贵的人,就说有宦势;见到富有的人,就说有财势。究竟尊贵的人没有势,尊贵而丁口多则有势;富有的人没有势,富有而丁口多则有势。讲究势力虽然很多,无非是以人势取胜。这就是百姓多忧的原因,也是诉讼之所以恣意妄为的根源。

来诉讼的人固然有不得已的情由,但也因为不能忍耐,如果能够容忍,那么十成中就能省去七八成。治理百姓的人如果谆谆切切地劝百姓忍耐愤怒、兴起谦让,必然有气平而停止诉讼的人。杜畿任河东太守,有诉讼的人,他陈述大义,让他们回去仔细思考,此后很少有诉讼的人。刘旷任平乡令,用义理晓谕诉讼的人,都引咎而去。刘巨任雍邱令,用礼让教化百姓,百姓有争讼,常把他们引到前提耳,训告说愤怒可以忍耐,县庭不可进入,让他们回去再思考,诉讼的人感动,就各自罢去。李焘任双流县知县,仕族张氏子弟居丧争产,李焘说:“你们忍心败坏先人的教诲吗?何不回去思考。”三次思考后再次来,最终悔恨改过,不再诉讼。赵豫任松江知府,刚到任时担心民俗多诉讼,诉讼的人来就好好劝谕说:“明天来。”众人都笑他,有“松江太守明日来”的谣谚。等到诉讼的人过了一夜,愤怒逐渐平息,或者被劝阻,大多停止诉讼。顾光远任泰和州知州,百姓喜好诉讼,顾光远自己书写榜文,联纸长达数丈,教诲劝谕谆谆切切,百姓争相来观看,看完后离开,不诉讼的人十分之二。又命令凡是诉讼的人住在谯楼上思考三天然后才能申诉,思考不到三天就离开,不诉讼的人过半了。从这几位公卿来看,善于劝谕的人虽然不一定能使百姓没有诉讼,也必然对百姓有效,不是没有裨益。

《周礼》中调人掌管调解万民的困难而使之和谐,可见乡民调解纠纷,原是古义。在乡党耳目之下,必然能得知实情;在州县案牍之间,未必能完全得知实情。所以在民间处理,比在官府判决,更为公允。以此广泛劝谕士绅耆老,也应该是息讼安民的一条途径。

我曾经思考息讼的方法,却未能得到。偶然阅读《汉书·尹翁归传》,见他在他治理的地方,贤与不肖各有记录,于是悟出一个方法,似乎可行。如到一个县,普遍咨询治理地方的士绅耆老中正直的人,用折简记录下来,注明某人住在某里,用折简

囊系于绅。每行乡村有所得,即补记。遇民来诉,批所知相近之士耆处,释即令来诉者持批词给之。立言剀切,足以感人,必有极力排解以副官指者,此或息讼之一端也【息讼之法】

译钱袋系在衣带上。每次到乡村巡视有所收获,就立即补充记录。遇到百姓前来诉讼,就批示给当地知情的乡绅耆老处理,解释清楚后就让诉讼者拿着批示去给他们。言辞恳切,足以打动人心,必定会有人极力排解纠纷以符合官府的旨意,这或许是平息诉讼的一个方法。

办词讼,无他术,祗速审结,则诸弊不及作,而民受其福。若拖延岁月,不特奔走守候,废时损功,而证佐饮食之书差,勒索之讼棍,愚弄之,百弊丛生,所费多矣。尝见有构一讼而为之破家者,是谁之过欤【词讼速结则诸弊不作】

尚书大传》日听讼之法,大畧有三。治必宽,宽之术归于察,察之术归于义。夫察则推求详细,物无遁情;义则处置攸宜,克中人隐,而又宽以治之,不为巳甚,俾小人之意消,而后此之殃熄。三者诚听讼之要道,不可偏废也【听讼之术有三】

凡审词讼,必胸中打扫洁净,空空洞洞,不豫立一见,不豫着一物。祗细问详求其情自得。若先有依傍之道,豫存是非之心,先入为主,率尔劈断,自矜其明,转致悞也。陈良翰知瑞安县,听讼咸得其情。或问何术?良翰曰:“无术,但公此心如虚堂悬镜耳。”盖惟虚故公,公则生明,自然当于事理而讼判矣【听讼须虚中】

宋文帝诫江夏王义恭曰:「讯狱虚怀,博尽慎,无以喜怒加人。」西凉公李暠诫诸子曰:「听讼折狱,必须和颜任理,慎勿逆诈亿必,轻加声色。」二者之言畧同,盖听讼之要道也【无以喜怒加人】

周礼》日色听,吕刑曰:‘惟貌有稽,人中歉者,貌必泚。’此当理也。然乡民初入官府,威棱所加,其心失措者有之。《周礼》曰:‘辞听,吕刑曰:‘察词于差,人情虚者,语必移。’此常理也。然乡民初入官府,辩诘之下,其词失措者有之。听讼者,又不可因是生疑,而致事理之大误也【色听,词听】

凡听讼,当令倾所欲言,使人人无不尽之隐,不可过用聪明,广为辩驳。诸经中言讼必曰听,葢祗听之而巳,而巳不与也。况后世词讼必由讼师,虽理直之家,其所讼情节每为讼师雌黄,既非本情,便有差谬。一加推鞫,罅隙丛生,穷其渗漏,每至不能自明。若据以为断,则失实矣。杨敬仲司理绍兴,凡狱端默以听,使自吐露,真能听讼者也【诸经中言讼必日听】

吕刑曰:「明清于单辞。」单辞者,无证之词,最为难听。余曩所历州县,凡无证之词,令列地邻,始准巳准,而要证不到者不审。葢以两造单词,决不敢信也。亦有主证具在,各执一端,情多疑窦,不敢遽断,令两造案证公举其乡正直衿耆数人,用剌招之,告以详慎之意,莫不输情。有不便直者,则恳请和息,以全两造之好。自用此法,无不解之事矣【单辞难听】

凡无证之词,有思理亦能得之。傅炎为山阴令,有野父争鸡,炎问各何以食鸡,一云粟,一云荳,乃破鸡得粟,而罪言食荳者。范邵为浚仪令,有二人挟绢于市,互争,邵断令各分一半去,后遣人密察之,有一喜一愠之色,于是擒之,遂服罪。顾宪之为建康令,有盗牛者与本主争牛,宪之乃令觧牛,任其所去,牛竟归本家,盗者服罪。于仲文为固安太守,有任、杜两家各失牛,后得一牛,两家争认,仲文令各驱牛羣至,乃放所认者,牛向在氏羣中,遂责杜氏。单煦为清平军使,有二盗杀人,捕治不承,煦纵使之食,甲食乙,既乙不下咽,执而讯之,果杀人者。单安仁为浙江按察司副使,金华民讼丞受金,安仁曰:“丞贤,奈何讦之?”令图所受金长短方圆状,图毕,复命诸左证图之,图人人殊,遂抵讼者罪。数事皆思理之极细者【无证之词有思理】

凡审词讼,但以心入其中,详细研求,必有所见。李南公知长沙县,有婺妇携儿以嫁,七年,儿族取儿妇,谓非前子,讼于官。南公问儿年,族曰九岁,妇曰七岁,问其齿,曰去年毁矣。南公曰:男八岁而□,尚何争?命归儿族。程明道为晋城令,富民张氏子,父死未几,有老父至门曰:我汝父也,来就汝居,且陈其由。张氏子惊疑,相与诣县辨理。老父曰:某业医,远出,妻生一子,贫不能养,以与张氏,某年月日,某人抱去,某人见之。明道曰:岁久矣,汝何记之详也?老父曰:书于药法册后,归而知之。因命以其册进,册中书云:某年月日抱儿与张三翁。明道问张氏子:汝年几

译处理诉讼案件,没有别的诀窍,只是迅速审理并结案,那么各种弊端就来不及产生,百姓就能得到好处。如果拖延年月,不仅让当事人奔波守候,浪费时间、损害工效,而且证人、差役借机勒索,讼棍愚弄百姓,各种弊端丛生,花费就多了。曾经看到有人因为打一场官司而倾家荡产,这是谁的过错呢?【诉讼迅速结案,各种弊端就不会产生】

《尚书大传》说审理诉讼的方法,大致有三点。治理一定要宽厚,宽厚的方法归结于明察,明察的方法归结于合乎道义。明察就能推究详细,事物没有隐藏的情状;合乎道义就能处置得当,能够契合人的隐秘心理,又用宽厚的态度来治理,不做过分的事情,使小人的邪念消除,以后的灾祸也就熄灭了。这三点确实是审理诉讼的关键道理,不可以偏废。【审理诉讼的方法有三点】

凡是审理诉讼,一定要心中打扫干净,空灵虚静,不预先确立一种看法,不预先存有某种成见。只是仔细询问、详细探求,实情自然就会得到。如果先有依赖的成见,预先存有是非之心,先入为主,轻率地判决,自认为英明,反而会导致错误。陈良翰担任瑞安县知县,审理诉讼都能得到实情。有人问他有什么方法?陈良翰说:“没有方法,只是让这颗心像空旷厅堂里悬挂的镜子一样。”大概只有虚空才能公正,公正就能产生明察,自然符合事理,诉讼也就判决了。【审理诉讼必须心中虚空】

宋文帝告诫江夏王刘义恭说:“审讯案件要虚心,广泛、详尽、谨慎,不要把喜怒之情强加于人。”西凉公李暠告诫儿子们说:“审理诉讼、判决案件,必须和颜悦色、依据道理,千万不要预设欺诈、必定如此的想法,轻易地施加声色威严。”这两人的话大致相同,大概是审理诉讼的关键道理。【不要把喜怒之情强加于人】

《周礼》说“色听”,《吕刑》说:“只有面貌可以考察,心中愧疚的人,面貌一定出汗。”这是常理。然而乡民初次进入官府,威严震慑之下,心中惊慌失措的情况是有的。《周礼》说“辞听”,《吕刑》说:“在言辞的差异中考察,心中虚怯的人,言语一定游移。”这也是常理。然而乡民初次进入官府,在辩问诘责之下,言辞惊慌失措的情况是有的。审理诉讼的人,又不能因此产生怀疑,而导致事理上的重大错误。【色听,辞听】

凡是审理诉讼,应当让当事人尽情说出想说的话,使每个人没有不尽的隐情,不可以过分卖弄聪明,广泛地进行辩驳。各种经书中说到诉讼必定说“听”,大概只是听而已,自己不去干预罢了。况且后世的诉讼必定由讼师代理,即使是理直气壮的人家,他们所诉讼的情节也常常被讼师随意篡改,既然不是本来实情,就会有差错谬误。一旦加以推究审讯,漏洞丛生,穷究其细微之处,往往导致当事人无法自明。如果据此判决,就失去真实了。杨敬仲在绍兴主管司法,凡是案件都沉默地听,让当事人自己吐露实情,真是懂得审理诉讼的人。【各种经书中说到诉讼必定说“听”】

《吕刑》说:“在单一的口供中明察。”单一的口供,是没有证人的言辞,最难审理。我过去历任州县,凡是只有单一口供的案件,命令列出地邻,才准许立案,而主要证人不到场的不审理。大概因为双方的单一口供,决不敢相信。也有主要证人在场,但各执一词,情况多疑窦,不敢轻易判决,命令双方和证人共同推举乡里正直的读书人和长者数人,用刺招(一种文书)告知他们,说明详细谨慎的意思,没有不坦露情实的。有不便直说的人,就恳请调解息讼,以保全双方的和睦。自从使用这个方法,没有不能解决的事情。【单一口供难审理】

凡是只有单一口供的案件,运用思辨推理也能得到实情。傅炎担任山阴县令,有乡野父子争一只鸡,傅炎问各自用什么喂鸡,一个说用小米,一个说用豆子,于是剖开鸡得到小米,而判说喂豆子的人有罪。范邵担任浚仪县令,有两人带着绢在集市上,互相争夺,范邵判决让各自分一半带走,后来派人暗中观察,有一人高兴、一人恼怒的神色,于是逮捕他,就服罪了。顾宪之担任建康县令,有偷牛的人与牛主人争牛,顾宪之就命令解开牛,任它走去,牛竟然回到原主人家,偷牛的人服罪。于仲文担任固安太守,有任、杜两家各自丢失牛,后来得到一头牛,两家争认,于仲文命令各自驱赶牛群来,于是放出所认的那头牛,牛走向任氏牛群中,于是责罚杜氏。单煦担任清平军使,有两个盗贼杀人,逮捕审讯不承认,单煦放纵他们吃饭,甲吃乙,既然乙咽不下去,逮捕审讯他,果然是杀人者。单安仁担任浙江按察司副使,金华百姓诉讼县丞收受金子,单安仁说:“县丞贤良,怎么能揭发他?”命令画出所收受金子的长短方圆形状,画完后,又命令其他证人画,画的人人不同,于是判诉讼者有罪。这几件事都是思辨推理极其细微的。【只有单一口供的案件运用思辨推理也能得到实情】

凡是审理诉讼,只要用心进入其中,详细研究探求,必定有所发现。李南公担任长沙县知县,有婺州妇人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儿子家族要娶儿媳妇,说不是以前的儿子,诉讼到官府。李南公问儿子年龄,家族说九岁,妇人说七岁,问他的牙齿,说去年损坏了。李南公说:男孩八岁换牙,还有什么可争的?命令把儿子归还家族。程明道担任晋城县令,富户张家的儿子,父亲死后不久,有个老人到门口说:我是你父亲,来和你同住,并且陈述原因。张家儿子惊疑,一起到县里辨理。老人说:我从事医药行业,远出,妻子生了一个儿子,贫穷不能抚养,给了张家,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走,某人看见。程明道说:年代久远了,你为什么记得这么详细?老人说:写在药方册子后面,回家后才知道。于是命令把册子拿来,册子里写着:某年某月某日抱儿子给张三翁。程明道问张家儿子:你几岁

何?曰:三十六。又问汝父年几何?曰:七十六。遂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纔年四十,人即谓之翁乎?老父惊骇,遂服罪。高定子知夹江县,邻邑有争田十余年不决,部使者以属定子。定子察知伪为质剂,其人不服。定子曰:嘉定改元,诏三月始至县,安得有嘉定元年正月文书耶?两造遂决。三事皆研求之极细者【心入其中必有所见】

译为什么?回答说:三十六岁。又问你的父亲年纪多大?回答说:七十六岁。于是对老父亲说:这儿子出生时,他的父亲才四十岁,人们就称他为老翁吗?老父亲惊恐害怕,于是认罪。高定子任夹江县知县,邻县有争夺田产十多年不能决断的案件,部使者把它交给高定子。高定子察知是伪造了契约凭证,那人不服。高定子说:嘉定改元,诏书三月才到达县里,怎么会有嘉定元年正月的文书呢?双方于是决断。三件事都是研究探求极其细微的地方【心入其中必有所见】

凡谳讼,祗看其大处。大处可据,其小节虽有不合,不必泥也。凡讯词证,祗询其中之有知者。有知者之言既合,其无知者,虽有异词,不必泥也。大抵乡井愚民,见理不真,是非之辨,本不足据。加以推鞫之间,游词无定,往往口之所言,非其心之所命。若以其椎鲁龌龊,谓其言为必可信,鲜不误矣【谳讼祗凭大可据处】

吴佑为胶东侯相,于争讼者每为和觧。陆象山知荆门军,于争讼者多所劝释。审词讼,原有可以劝释之处。凡事关亲族,遽绳以法,则其情愈暌;事关绅士,遽直其事,则其色不觧,而寻衅构难将未巳矣。官为劝释,亦杜衅止讼之一道也【审讼为之劝释】

周礼》听买卖者以质剂,质剂今之契劵也。听民买卖之讼,含契劵固无可依据。然乡曲愚民,目不识字,即粗能搦管,断难一一清晰。若买者黠,则授稿卖者使依书焉。其中界昼可尽信乎?不得一概以契为凭,而不详加推鞫也【契劵多买者授稿】

词讼情变百出,苦难凭信。如证佐可凭也,而多贿托;契约可凭也,而多伪赝;官册可凭也,而多偷丈;族谱可凭也,而多栽估。然则决讼者将何所据乎?惟有准情酌理,详细推鞫。但能详细,民自不冤。所可据者,此耳【详细则民不冤】

律载证佐不言寔情,杖八十。而证佐往往不言者,非不言也,不敢言也。言则情见者,必出而与之为难,是代人受祸也,故不敢言。然则如之何而可?曰:再三鞫之□,而下之将杖而不的决焉。或者犹敢言乎?何也?彼有辞于情见者,曰:吾固不言而杖及之,故不得不言。如是情见者,其谅之乎?然伏平民而临之以杖,虽未杖巳损矣,不可不慎也【证佐不敢言寔情】

判讼如解结,缓之则得其理而结解,急之则愈烦愈乱,不得其理而结不可解矣。故审词讼以去浮释躁,从容详细为本【判讼如解结】

凡词讼,祗当堂细审其情自得,切不可差人探访。盖所差人之未必可信,即可信,未必有剌事之才也。大抵道路悠悠之口,言人人殊,最不可据。若有先人之言以为主,而所主又不真,转滋悞矣。况此风一播,好胥市棍皆得假采事为名,以愚弄乡曲,适足开作弊之门,谁适其咎哉【勿行访】

词讼有不待审即得者,有必详审始得者,有虽详审而不能得者。不能得者,当缓之,令且散去,俟再推鞫,切勿遽断。遽断则误矣。吕文清谓凡事怕待,待者详处之谓。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必无不中也【不得其情勿遽断】

凡谳讼,依违不决,最能累民。易讼利见大人,惟九五足以当之。以其阳刚中正,有大人之德也。盖阳则明,无不烛;刚则果而善断;中正则无少偏倚。有是三者,而后可以断讼。而要之,本于阳明。凡听讼不能决,皆由于不明。不明则不能照其所蕴,而操其所短,使民服从而无后言。故游移不断,或屡审焉,而仍不能断。讼一日不结,民一日不安。其为累也,大矣【讼不决最累民】

讼情诡诈百出,无非欲愚坐堂上之一人耳。虽以详慎处之,不能百不失一。但既知其误,当引咎自责,随时改正,并将因何误断,因何改正,并引咎之意,俱于谳内声明,民自感服。切不可谓既断复改,必滋讼蔓,坚持其终,令含屈者无伸期也【判讼误当改正】凡自理词讼,审后上控误,多在官,不必尽属民之刁健也。须再为详鞫,应改正者,即引咎自责为之改正,不可据原断详结,使民负痛剌骨也。大抵作吏不能无过,道在不文过耳。不但听讼一端巳也【审后上控误多在官】

凡谳讼,能自明其有罪者,即当原宥,所以予自新之路也。诸葛武侯治蜀,凡服罪输情者,虽重必宥。书曰:「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重罪且然,况笞杖乎【服罪者当宥】

召伯为政,常出就蒸众于阡陌陇亩之间,而听断讼事。吴佑为胶东侯相,民有争讼诉者,常身到闾里,重相和解。任昉为新安太守,每曳杖徒行,有通词讼者,就路决焉。凡因事往乡,即以其乡讼牒带置肩舆中,暂驻其里,为之讯断。了得一案,省得百姓一累,

译审理诉讼案件,只看其大体关键之处。大体关键有据可依,那些细微小节即使有不合情理的地方,也不必拘泥。讯问证人时,只询问其中知情的人。知情者的证言如果吻合,那些不知情的人,即使有不同说法,也不必拘泥。大抵乡间的愚民,对事理认识不清,他们的是非判断,本来不足以作为依据。加上在审讯过程中,他们言辞游移不定,往往嘴上说的,并非心里所想的。如果因为他们愚笨粗陋,就认为他们的话一定可信,很少有不造成误判的。

吴佑担任胶东侯相时,对于争讼的人常常进行调解。陆九渊担任荆门军知军时,对于争讼的人也多有劝解开释。审理诉讼,原本就有可以劝解开释的地方。凡是涉及亲属族人的案件,如果立刻用法律制裁,那么他们的情感会更加疏离;涉及士绅的案件,如果立刻判定是非,那么他们的脸色不会舒展,寻找借口制造事端将不会停止。官员进行劝解开释,也是杜绝争端、停止诉讼的一种方法。

《周礼》规定,审理买卖纠纷要依据“质剂”,质剂就是现在的契约。审理民间买卖诉讼,虽然有契约作为依据,但乡间的愚民,大多不识字,即使勉强能拿笔写字,也很难写得一一清晰。如果买方狡猾,就会起草文稿让卖方照着写。其中的界限划分能完全相信吗?不能一概以契约为凭据,而不详细加以审讯。

诉讼案情变化多端,很难凭信。比如证人可以凭信,但大多有贿赂请托;契约可以凭信,但大多有伪造;官府册籍可以凭信,但大多有偷减丈量;族谱可以凭信,但大多有篡改。那么判决诉讼的人将依据什么呢?只有依据情理,详细审讯。只要能够详细审讯,百姓自然不会有冤屈。可以依据的,就是这个了。

律法规定,证人不陈述实情,杖责八十。而证人往往不陈述实情,并非不愿意说,而是不敢说。如果说了,实情暴露的人,一定会出来与他为难,这是代人受过祸害,所以不敢说。那么该怎么办呢?回答说:再三审讯,将要杖责但又不立刻执行。或许他们还敢说吗?为什么呢?他们可以向实情暴露的人解释:我本来不说却受到了杖责,所以不得不说了。这样,实情暴露的人,难道不会体谅吗?然而让平民伏在地上,面对杖刑,即使还没打,也已经受损了,不可不慎重。

判决诉讼就像解绳结,慢慢来就能理清头绪而解开绳结,急躁就会越烦越乱,理不清头绪而绳结无法解开。所以审理诉讼,以去除浮躁、从容详细为根本。

凡是诉讼案件,只应当在堂上仔细审讯,自然能明白案情,切不可派人去探访。因为所派的人未必可信,即使可信,未必有刺探事情真相的才能。大抵道路上道听途说的言论,每个人说法都不同,最不可作为依据。如果有先入为主的言论作为主导,而所主导的又不真实,反而会增加错误。况且这种风气一旦传播,那些喜欢钻营的衙役和市井无赖都能假借采集事情真相为名,来愚弄乡间百姓,正好打开了作弊的大门,这罪责该由谁承担呢?

诉讼案件有的不需要审讯就能明白,有的必须详细审讯才能明白,有的即使详细审讯也不能明白。不能明白的,应当暂缓,让当事人先散去,等待再次审讯,千万不要匆忙判决。匆忙判决就会出错。吕文清说凡事怕等待,等待就是详细处理的意思。因为详细处理,思虑自然产生,必定没有不恰当的。

凡是审理诉讼,犹豫不决,最能拖累百姓。《易经》讼卦说利于见大人,只有九五爻足以担当。因为九五阳刚中正,有大人的德行。阳刚则光明,没有不照亮的;刚健则果断且善于决断;中正则没有少许偏倚。具备这三点,然后才可以断案。而根本上,在于光明。凡是听讼不能决断,都是因为不明。不明就不能照见蕴藏的情理,而抓住其短处,使百姓服从而没有后话。所以游移不断,或者多次审讯,仍然不能决断。诉讼一天不结案,百姓一天不安宁。这种拖累,太大了。

诉讼案情诡诈多端,无非是想愚弄坐在堂上的那个人罢了。即使以详细谨慎的态度处理,也不能保证百无一失。但既然知道判错了,应当引咎自责,随时改正,并将为什么误判、为什么改正,以及引咎自责的意思,都在判决书中声明,百姓自然感激信服。千万不要认为既然判决了又改正,必定会滋生诉讼蔓延,坚持到底,让含冤者没有伸冤的希望。凡是自行审理的诉讼,审讯后上诉发现错误,大多责任在官员,不一定都是百姓刁钻健讼。必须再次详细审讯,应当改正的,就引咎自责予以改正,不可依据原来的判决详细结案,使百姓痛苦入骨。大抵做官不能没有过错,道理在于不掩饰过错罢了。这不仅仅是在听讼这一方面。

凡是审理诉讼,能够自己表明有罪的,就应当宽恕,这是给予他们自新的道路。诸葛亮治理蜀国,凡是认罪服法的,即使罪行严重也必定宽恕。《尚书》说:“既然已经彻底查明了他的罪过,这时就不可以杀。”重罪尚且如此,何况是笞杖之刑呢?

召伯执政,常常走出官府,在田间地头听取百姓的诉讼。吴佑担任胶东侯相,百姓有争讼的,他常常亲自到乡里,极力进行调解。任昉担任新安太守,每次拄着拐杖步行,有人通禀诉讼,就在路上裁决。凡是因事前往乡村,就把该乡的诉讼文书放在轿子里,暂时停留在乡里,为他们审讯判决。解决了一个案件,就为百姓减少了一份拖累。

便民莫要干此矣【往乡听讼】

译没有比这更便利百姓的了【前往乡间审理诉讼】

凡骨肉兴讼,最关风化,当以天理民□感动之,感而不动,然后为判曲直,切勿加刑。韩延寿为左冯翊,行县,民有昆弟讼田者,延寿曰:“幸备位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令骨肉争讼,自伤风化。”即日移病不听事,因闭阁思过,于是讼者自相责让,愿以田相移,终死不复争讦。荆为桂阳太守,尝行春到阳县,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讼,荆对之叹曰:“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顾使吏上书陈状,乞诸廷尉,均兄弟感悟,各求受罪。张苌年为汝南太守,郡人刘宗之兄弟分析家产,惟一半单不决,讼于郡庭,苌年见而凄之,谓曰:“尔曹以一牛故致此竞,脱有二牛必不争。”乃以巳牛一头赐之,于是境中各相戒约,咸敦礼让。郑宏为阳羡太守,民有弟用兄钱者,为嫂所责未还,嫂诣宏,宏为叔还钱,兄闻之惭愧,自系于狱,遂遣妇赍钱还宏,宏不受。况逵为光泽县尹,尝有兄弟争田者,逵曰:“吾视若貌,非不恭友者,授以伐木之章,亲为讽咏解说。”于是兄弟皆感泣求解,知争田为深耻。韦景骏为贵乡令,有母子相讼者,景骏曰:“令少不天,常自痛尔,有亲而忘孝耶?教之不孚,令之罪也。”因呜咽流涕,付授《孝经》,于是母子感悟,请自新,遂为孝子。此皆善于感动者也【骨肉兴讼,当有以感动之】

凡事阙伦纪,最宜扶持。不扶持,则伦纪堕矣。伦纪堕,则风俗坏矣。何由而致治乎?胡霆桂为铅山主簿时,私酿之禁甚严。有妇诉姑私酿,霆桂诘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姑受责以私酿律,笞之。」李孝寿为开封府尹,有举子为仆所凌,牒欲送府。同含生劝止,乃释。戏取牒,效尹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仆持诣府,告其主仿尹书判,私用刑。尹即追主,备言本末。尹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予仆杖,而谢举子。二事善扶人纪,而出以机警,更觉绰有余趣【扶持伦纪】

凡词讼,韦、连妇女者,于吏呈票稿内即除其名,勿勾到案。其有不待呼即至者,不许上堂,祗讯男丁结案。其有大案待质者,祗唤到一次,先取其供,即令归寓,遽解妇女,令于二门外听点。其犯奸尚在疑似者,亦免唤讯,祗就现犯讯结。凡所以养其廉耻,亦维持风教之一端也【勿令妇女上堂】

南方健讼,虽山僻州邑,必有讼师,每运斧斤于空中,而投诉者之多,如大川腾沸,无有止息,办讼案者不能使清,犹挹川流者不能使竭也。若北方则不然,讼牍既简,来讼者皆据事直书,数行可了,即稍有遮饰,旋即吐露,此南北民风之不同。欲为循良之吏者,惟在北方为较易,若南方则全以精神为运量,精神不足,虽明治理,弗能及也【南比民风不同】

曩在湖南,有辰溪令胡君国选,夙为制抚幕客,称谙练者,余尝叩其幕学。明曰:“作幕,督抚无他巧,祗是报本熟。”自是阅邸抄,一字不敢忽,而其大究不过情理而巳可见凖情度理,便是办案把鼻【办案祗是凖情度理】

○汪辉祖【见《保甲书》卷三】

  亲民

  治讼

  省事

  △亲民

司牧之道,教养兼资。教非止条告号令具文之谓,有其实焉。其在听讼时乎?使两造皆明义理,安得有讼?讼之起,必有一闇于事者持之,不得不受成于官。官为明白剖析是非,判意气平矣。顾听讼者往往乐居内衙而不乐升大堂,葢内衙简畧,可以起止自如。大堂则终日危坐,非正衣冠尊瞻视不可,且不可以中局而止。形劳势苦,皆以为不便。不知内衙听讼,止能平两造之争,无以耸旁观之听。大堂则堂以下竚立而观者不下数百人,止判一事,而事之相类者为是为非,皆可引伸而旁达焉。未讼者可戒,巳讼者可息。故挞一人,须反复开导,令晓然于受挞之故,则未受挞者潜感默化。纵所断之狱未必事事适惬,人隐亦既共见其闻,可无贝锦蝇玷之虞。且讼之为事,大概不离乎伦常日用,即断讼以申孝友睦婣之义,其为言易入,其为教易周。余前承乏宁远

译凡是亲属之间发生诉讼,最关系到社会风气的教化,应当用天理人情去感动他们;如果感动后仍不悔改,然后再判定是非曲直,千万不要施加刑罚。韩延寿担任左冯翊时,巡视各县,有兄弟争田产而互相诉讼的,韩延寿说:“我有幸担任郡守作为表率,却不能宣明教化,致使骨肉相争诉讼,我自己感到伤风败俗。”当天就称病不上朝理事,因而关闭官署思过,于是诉讼的兄弟互相责备谦让,愿意把田地互相转让,直到死也不再争讼。荆担任桂阳太守,曾经巡视春季农事到阳县,有蒋均兄弟争财产互相诉讼,荆对着他们感叹说:“我承受国家重任,而教化不能推行,罪责在于太守。”于是回头让官吏上书陈述情况,请求廷尉处理,蒋均兄弟受到感悟,各自请求受罚。张苌年担任汝南太守,郡中刘宗兄弟分家产,只有一头牛无法决定归属,在郡庭诉讼,张苌年看到后感到凄然,对他们说:“你们因为一头牛而争竞,如果有两头牛一定不争。”于是把自己的一头牛赐给他们,于是境内的人互相告诫约束,都崇尚礼让。郑宏担任阳羡太守,百姓中有弟弟使用哥哥钱财的,被嫂子责备没有归还,嫂子到郑宏那里告状,郑宏替弟弟还了钱,哥哥听说后惭愧,自己绑在狱中,于是派遣妻子带钱还给郑宏,郑宏不接受。况逵担任光泽县尹,曾经有兄弟争田产的,况逵说:“我看你们的样子,不是不恭敬友爱的人,授给你们《伐木》这首诗,亲自诵读解说。”于是兄弟都感动哭泣请求和解,知道争田产是极大的耻辱。韦景骏担任贵乡令,有母子互相诉讼的,韦景骏说:“我年少时失去父亲,常常自己痛心,你们有亲人却忘了孝道吗?教化不能信服,是我的罪过。”因而呜咽流泪,授给他们《孝经》,于是母子受到感悟,请求改过自新,于是成为孝子。这些都是善于感动人的【亲属发生诉讼,应当有办法感动他们】

凡是事情违背伦理纲常的,最应该扶持维护。不扶持,那么伦理纲常就堕落了。伦理纲常堕落,那么风俗就败坏了。怎么能达到治理呢?胡霆桂担任铅山主簿时,私酿酒的禁令很严。有妇人控告婆婆私酿酒,胡霆桂责问说:“你侍奉婆婆孝顺吗?”回答说:“孝顺。”说:“既然孝顺,可以代替婆婆受责罚,按照私酿酒的律法,鞭打她。”李孝寿担任开封府尹,有举人被仆人欺凌,写文书想要送到府衙。同僚含生劝止,于是释放了仆人。戏弄着拿过文书,模仿府尹书写判决说:“不勘验案件,杖打二十。”仆人拿着文书到府衙,告发他主人模仿府尹书写判决,私自用刑。府尹立刻追回举人,详细陈述本末。府尹醒悟说:“所判决的正合我意。”按数目杖打仆人,并向举子道歉。这两件事善于扶持人伦纲常,而且出于机智警觉,更觉得绰绰有余趣【扶持伦理纲常】

凡是诉讼,牵连妇女的,在吏员呈上的票稿内就除去她们的名字,不要传唤到案。那些不等传唤就到的,不允许上堂,只讯问男丁结案。那些有大案需要质证的,只传唤一次,先取他们的供词,就让他们回住处,立即释放妇女,让她们在二门外听候点名。那些犯奸淫尚在疑似的,也免予传唤讯问,只就现行犯讯问结案。凡是用来培养她们的廉耻之心,也是维持风俗教化的一方面【不要让妇女上堂】

南方人好打官司,即使是偏僻的山州县邑,一定有讼师,常常在虚空中运斧斤,而投诉的人之多,像大河沸腾,没有止息,办理诉讼案件的人不能使它清静,就像舀河水的人不能使河枯竭一样。如果北方就不这样,诉讼文书既简单,来诉讼的人都据事直书,几行就可以写完,即使稍有掩饰,随即就吐露实情,这是南北民风的不同。想要做循良官吏的,只有在北方较为容易,如果南方则全凭精神来运量,精神不足,即使明理善治,也不能达到【南北民风不同】

从前在湖南,有辰溪县令胡国选,一向是制府巡抚的幕客,被称为谙熟干练的人,我曾经询问他的幕学。明白地说:“做幕僚,督抚没有其他技巧,只是报本熟。”从此阅读邸报,一字不敢忽视,而其大究不过情理而已可见准情度理,就是办案的关键【办案只是准情度理】

○汪辉祖【见《保甲书》卷三

亲民

治讼

省事

△亲民

治理百姓的方法,教养两方面都要依靠。教化不只是条文号令具文的意思,有其实质。它在听讼的时候吗?使双方都明白义理,怎么会有诉讼?诉讼的发生,必定有一个不明事理的人坚持,不得不接受官府的裁决。官府明白剖析是非,判意气平了。然而听讼的人往往喜欢在内衙而不喜欢升大堂,因为内衙简略,可以起止自如。大堂则终日危坐,不端正衣冠尊重瞻视不可,而且不可以中途停止。形体劳累势态困苦,都以为不便。不知道内衙听讼,只能平息双方的争执,不足以耸动旁观者的听闻。大堂则堂以下站立观看的不下数百人,只判一事,而事之相类的是是非非,都可以引申而旁达。未诉讼的可以警戒,已诉讼的可以平息。所以鞭打一人,须反复开导,令明白受鞭打的原因,那么未受鞭打的人潜感默化。纵然所断的案件未必事事适惬,人隐也既共见其闻,可无贝锦蝇玷的忧虑。而且诉讼之事,大概不离乎伦常日用,即断讼以申明孝友睦婣之义,其言易入,其教易周。我从前承乏宁远

,俗素嚣健,动辄上控,兼好肆为揭帖以诬官长。余唯行此法,窃禄四年,府道未受一辞。各宪因为余功,乃知大堂理事其利甚溥也。故为政亲民,莫切于听讼。

译当地风俗向来喧闹强悍,动不动就向上级申诉,并且喜欢随意张贴揭帖来诬陷长官。我唯独实行这种方法,在这任职四年,府台和道台未曾受理过一起针对我的诉讼。各位上级官员因为我的功劳,才了解到在大堂审理案件的好处非常广大。所以治理政务、亲近百姓,没有比审理诉讼更切要的了。

△治讼

一摘唤须详慎省事之说大属不易。尽词之讦控多人者,必有讼师主持其事,或以泄忿傍牵,或以左袒列证。我苟不堕其术,则反以经承弊脱为词,百计扺愬。甚且含沙射影,妄指幕友关通,启官疑窦。故核稿时必须细加量衡,惟庭讯应问及者方予传唤,则凡摘释之人自有确然可删之故。遇有刁愬,无难明白批斥,使讼师不敢肆其请张,庶株蔓之风渐息,而无辜不致受累。批驳勿率易一词,到官不惟具状人盛气望准,凡讼师差房无不乐于有事。一经批驳,羣起而谋抵其隙,批语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壮被告之胆,图省事而转酿事矣。夫人命奸盗及棍徒肆横,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争鬬,类皆户婚细故,两造衅起一时,本无不觧之雠。第摘其词中要害,酌理凖情,剀切谕导,使弱者心平,强者气沮,自有亲邻调处。与其息于准理之后,费入差房,何如晓于具状之初,谊全婣睦。

一核词须认本意。谚云:无谎不成状。每有控近事先述旧事,引他事以曲证此事者,其实意有专属,而讼师率以牵遮为技。万一宾主不分,势且纠缠无巳。又有初词止控一事,而续呈渐生枝节,或至反宾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则房差从而滋扰。故省事之法,第一在批示明白。

一、据笔迹宜慎。凡民间粘呈契约、议据等项,入手便须过目。一发经承,间或舞弊挖补。初之不慎,后且难辨。向馆嘉湖吏多宿蠹,闻有绝产告赎者,业主呈契请验,蠹吏挖去“绝”字,仍以“绝”宇补之。问官照见“绝”字补痕,以为业主挖改,竟作活产断赎,致业主负冤莫白。余佐幕时,凡遇呈粘契据、借约之辞,俱于紧要处纸背葢用图记,并于词内批明,以杜讼源。至楚省则人情虽诈,只知挖改“绝”卖为暂典而已。欲以笔迹断讼者,不可不留意。

一、勿轻易佥差。讼一佥差,两造不能无费,即彼此相安息销,亦且不易。余向佐主人为治,惟必讯之案方佥差传唤,其余细事多批亲族查理。或久而不覆,经承禀请差催,从不允行,亦不转票。盖事可寝搁,必气巳平,因而置之,有益无损。加之差催转多挑拨矣。且族亲经有袒护,终不敢尽没其真,役则惟利是视,更不可信也。

一宜随机杜弊。盖地方风气,以官为转移。地棍揣摩,即视官为迎合。官有善政,未始不资若辈。厉阶如官惩赌博,则棍首局诱;官治小钱,则棍讦搀和;官清水利,则棍控侵估;官严鬪殴,则棍饰伪伤;宫禁锢婢,则棍告占掯;官恤穷佃,则棍讼业横。如此之类,悉数难终。大概有一利,必有一弊,甚且利少而弊多。全在因利察弊,力究冤诬。固不可因噎废食,断不宜乘风纵火,使棍奸可戢,官法可行,而平民自安,无事之福矣。

一上台批驳,宜细绎。盖驳法不一,有意在轻宥而驳故从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驳及余证者,非虚心体会,易致歧误。至案可完结,而碎琐推敲,万勿稍生烦厌,付以轻心。若我所持甚正,与上台意见参差,必当委曲措词以伸巳意,断不可游移迁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气矜才,致上下触忤。

一治狱以色听为先。书言五听,非身历不知。余苦短视,两造当前,恐记认不真,必先定气凝神,注目以熟察之。情虚者,良久即眉动而目瞬,两颊肉颤不巳,出其不意,发一语诘之,其真立露。往往以是得要犯。于是堂下人私谓余工相法,能辨奸良。越年余,伪者渐息,讼皆易办。盖得力于色听者什五六焉,较口舌争,几事半而功倍也。

一听讼,宜静明。由静生,未有不静而能明者。长民者,衣税食租,何事不取给于民?所以答民之劳者,惟平争息竞,导民于义耳。片言折狱,必尽其辞而后折之,非不待其辞之毕也。尝见武健之吏,以矜躁临之,一语不当,辄慑以威。有细故而批颊百十者,有巨案而三木迭加者,谓所得之情皆真也,吾未之敢信。

一未得犯罪真情,难成信谳。致罪之由,犯者自知之,不得情,情非特入于重,彼不能甘,即从未减,彼亦以官固易欺,必图

译△处理诉讼

一、关于传唤必须详慎以节省事端的说法,确实不易做到。凡是状词中指控多人的人,一定有讼师在背后主持其事,他们或者为了发泄私愤而牵连无辜,或者因为偏袒一方而罗列证据。如果我们不落入他们的圈套,他们就会反过来以经承(书吏)舞弊脱罪为借口,千方百计地抵赖申诉。甚至含沙射影,胡乱指控幕僚与官府勾结,引起官员的怀疑。所以在审核文稿时,必须仔细衡量,只有庭审中应当询问的人才予以传唤,那么凡是摘除释放的人,自然有确实可以删减的理由。遇到刁钻的申诉,不难明白地批驳斥责,使讼师不敢肆意张扬,这样株连蔓生的风气逐渐平息,无辜的人就不会受到牵连。批驳时不要轻率地只用一个词,因为一旦到官府,不仅具状人气势汹汹希望批准,凡是讼师和差役房都乐于有事可做。一经批驳,众人就会群起谋划寻找漏洞,批语稍微不中肯,不是增加原告的冤屈,就是壮大被告的胆量,本想省事反而酿成事端。人命、奸淫、盗窃以及恶棍横行,原本是非常少见的事,一切口角争斗,大都是家庭婚姻等细微琐事,双方一时兴起产生嫌隙,本来没有不可化解的仇恨。只要摘取状词中的要害,酌情理、准人情,恳切地开导,使弱者心平气和,强者气势受挫,自然会有亲戚邻里来调处。与其在批准审理之后才平息,费用落入差役房,不如在刚递交状纸之初就晓谕明白,以保全亲戚和睦的情谊。

一、审核状词必须认清本意。谚语说:没有谎言就写不成状纸。常常有控告近事却先叙述旧事,引用其他事情来曲折证明此事的情况,其实意图有专属,而讼师却以牵强遮掩为手段。万一宾主不分,局势将会纠缠不清。又有起初状词只控告一事,而后续呈递的状纸逐渐生出枝节,甚至到了反宾为主的地步,不知道如何剪裁,那么房差就会趁机滋扰。所以省事的方法,第一在于批示明白。

一、依据笔迹应当谨慎。凡是民间粘呈的契约、议据等项,接手时就必须过目。一旦发给经承,偶尔会有舞弊挖补的情况。起初不慎,后来就难以辨别。以前在嘉兴、湖州一带做幕僚,吏员多是老奸巨猾,听说有绝产告赎的,业主呈递契约请求查验,奸吏挖去“绝”字,仍然用“绝”字补上。问官照见“绝”字的补痕,以为业主挖改,竟然当作活产断定为赎回,致使业主背负冤屈无法辩白。我辅助幕主时,凡是遇到呈递粘附契据、借约的状词,都在紧要处的纸背盖上图记,并在状词内批明,以杜绝诉讼的源头。至于湖北地区,虽然人情欺诈,只知道挖改“绝”卖为暂典罢了。想要凭借笔迹来断案的人,不可不留意。

一、不要轻易签发差役。诉讼一旦签发差役,双方不能没有费用,即使彼此相安无事地销案,也不容易。我以前辅助主人治理,只有必须审讯的案件才签发差役传唤,其余细事多批示由亲族查理。如果久而不回复,经承禀请差役催促,从不允许,也不转交票签。因为事情可以搁置,必定是怒气已经平息,因而置之不理,有益无损。加上差役催促反而多挑拨离间。而且族亲虽然有袒护,终究不敢完全掩盖真相,差役则只看利益,更不可信。

一、应当随机杜绝弊端。因为地方风气,随着官员而转移。地棍揣摩,就视官员为迎合的对象。官员有善政,未必不借助这类人。祸端如官员惩治赌博,则恶棍首局引诱;官员治理小钱,则恶棍揭发搀和;官员清理水利,则恶棍控告侵占估价;官员严禁斗殴,则恶棍伪造伤痕;官员禁锢婢女,则恶棍控告占有扣留;官员体恤穷佃户,则恶棍诉讼业主横行。像这类情况,难以列举完毕。大概有一利,必有一弊,甚至利少而弊多。全在于因利察弊,尽力追究冤屈诬陷。固然不可因噎废食,断然不宜乘风纵火,使恶棍奸邪得以遏制,官方法度得以施行,而平民自然安宁,这是无事的福分。

一、上级批驳,应当仔细推究。因为批驳的方法不一,有意图在于宽宥而批驳故意从重者,有意图在于正犯而批驳涉及余证者,不虚心体会,容易导致歧误。至于案件可以完结,而琐碎推敲,千万不要稍生烦厌,付以轻心。如果我所持的立场很正,与上级意见参差,必须委曲措词以伸张自己的意见,断然不可游移迁就,使情罪不符。也谨慎不要使气矜才,导致上下触忤。

一、审理案件以观察神色为先。《尚书》说五听,不亲身经历不知道。我苦于短视,双方当事人在面前,恐怕记忆辨认不真,必须先定气凝神,注目以熟察他们。情虚的人,不久就眉毛动而眼睛眨,两颊肉颤不停,出其不意,发一语诘问,他的真情立刻暴露。往往因此抓到要犯。于是堂下的人私下说我擅长相法,能辨别奸良。过了一年多,伪证逐渐平息,诉讼都容易办理。大概得力于观察神色者占十分之五六,比起口舌争辩,几乎事半而功倍。

一、听讼,应当静明。由静生明,没有不静而能明的。治理百姓的人,穿衣吃饭都取自于民,什么事不取给于民?所以报答民劳的,只有平息争竞,引导百姓走向道义罢了。片言折狱,必须听完他的言辞然后折服他,不是不等待他言辞完毕。曾经看见武健的官吏,以矜躁临之,一语不当,就用威势威慑。有细故而打脸颊百十下的,有巨案而三木迭加的,说所得之情皆真,我不敢相信。

一、未得犯罪真情,难成信谳。导致犯罪的缘由,犯者自己知道,不得真情,情不仅入于重,他不能甘心,即使从未减,他也认为官府容易欺骗,必定图谋

翻异,求即于无罪而后快。于是为之官者,恶其无良也,刑以创之,愈久而愈失其真。古云狱贵初情,一犯到官,必当详慎推求,毕得其实,然后酌情理之中,权重轻之的,求其可生之道,予以能生之路,则犯自输服,谳定如山,不可动矣。

译翻供改口,只求立刻判定无罪才感到痛快。于是负责审理的官员,厌恶他们心术不正,便用刑罚来惩戒他们,时间拖得越久,案情就越偏离真相。古人说,审理案件贵在查清最初的情况,一旦犯人来到官府,必须详细谨慎地推究查问,彻底查明事实真相,然后根据情理的中正标准,权衡罪行的轻重程度,寻求可以保全其性命的方法,给予能够活命的出路,那么犯人自然会认罪服法,判决就会像山一样稳固,不可动摇了。

一要案更不宜刑求。词讼细务,固可不必加刑矣。或谓命盗重案,犯多狡□,非刑讯难取确供,此非笃论也。命有伤,盗有赃,不患无据,且重案断不止一人,隔别细鞫,真供以伪供乱之,伪供以真供正之。命有下手情形,盗有攫赃光景,揆之以理,衡之以情,未有不得其实者。官坐堂上,可茶可烟可小食,从容自如;犯跪堂下,外则饥惫,内则畏惧,虽甚刁谲,言多必失,静听其隙而严诘之,受之以需,何患不得,而必酷以取供?爱民者不以为然也。婣族互讦,毋轻笞挞。谚曰:「刑伤过犯,终身之玷,不惟自玷,而且上辱祖父,贻羞子孙。为民父母,其可易视笞挞耶?」黠者、豪者、玩而怙恶者,非挞不足示儆;愿者能知悔罪,巳当稍示矜怜矣。至两造族婣互讦细故,能分曲直,便判输赢,一予责惩,转留衅隙,讼仇所结轇轕成嫌,所当于执法之时,兼寓笃亲之意,将应挞不达之故,明白宣谕,使之飜然自悟,知惧且感,则一纸遵依,胜公庭百挞矣。然此为相对相当之讼,可以情恕理谕者言。如犯者实系凶横,或倚贫扰富,或恃尊凌卑,稍从曲宥,则欲壑难填,为之族婣者必致受害无巳。遇此种人,必须尽法痛惩,即老病或妇女,亦当究其抱告,使知亲不可恃,法不可干,庶几强暴悔心,善良安业。

一办重案,须得条理。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自可无误。或同寅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稍不静细,即滋冤抑。遇此等事,先须理清端绪,分别轻重。可以事为经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自为籍记,成算在胷,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土音各别,须用通事者,一语之■〈言为〉毫厘千里,尤宜慎之又慎。总之办案,宜有断制。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援引既定,则例得无干者,皆无庸勾慑。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

一邻境重案,不宜分畛域。守士之官,治不越境。然遇接壤命盗重案,一有风闻,即宜迅速缉防。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巳失敬公之义。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议,岂非自取之乎?

  △省事

民气本靖也,纵恶以陵之,纵役以扰之,恩既莫敷,威亦难济,于是愿朴者亦郁,极思奋,不得不奔愬于上官,上官悯其情,廹而理之,刁民闻风以起,恣意□告,而地方官不可为矣,使为地方官者,以地方为巳□,悉心抚字,与民休养,雪民冤抑,民之于官,无不可白之隐,自无不乐从之令,而民气尚或不靖者,未之有也,百姓去县近,去省远,县果勤职,百姓何爱乎越诉。

定例,徒罪以上通详,杖、枷等罪均听州县发落,所以归简易也。多一重衙门,便多一重费用,百姓何能堪此?故寻常户婚、田土细事,总以速结为美,勿听书办簧鼓,轻率详报。

不惟小案不宜申报也,即奉上官准理事件,除牵涉书役必须解勘外,其余民间细故,亦不妨录供详结,以省跋涉。至两造吁息,则伦纪、赃盗而外,俱可取结详销,亦息事宁人之一端也。

投牒候批示,期候讯最费百姓时日。唯期有一定,则民可遵期而至,无守候之苦。凡示审案件,自量才力,斟酌挂牌,如饰耳目之观,以多为贵。日留一案,即有一案守候之人,愈留愈伙,累者何堪?至勘丈事件,人多费多,守候更复不易,虽风雨寒暑,必不可失信。

两造讼牒,官为结断,脱然归去,可以各治其生。夸大之吏,好以示审之勤,饰为观美,往往审而不结,或系或保,宕延时日。讼者多食用之费,家人增悬望之忧,是虐民之中有富家牵涉,好事者从而妄为揣度,谓官可赂,营则又重自玷矣。故不审不如不示,期不结不如不传审。

堂事毕后,精神勿倦,稍有疏畧,则黠役刁民乘隙尝试,此时尤宜细心检校。勘结案件应发文劵、议照之类,面给两造领回,倘不及取领,状附卷即于谳后标明发字,不必令其再经吏役之手,藉端需索,致滋守候。其它遵佞甘结等项,并可类推。

译第一条,案件审理更不宜使用刑讯逼供。一般的词讼细务,固然不必施加刑罚。有人会说,人命、盗窃这类重案,犯人大多狡猾奸诈,不靠刑讯难以取得确凿的口供,这并不是正确的看法。人命案有伤痕,盗窃案有赃物,不愁没有证据;况且重案的判决对象不止一人,将他们隔离开来仔细审问,用真实的口供来驳斥虚假的口供,用虚假的口供来印证真实的口供。人命案有行凶的具体情形,盗窃案有攫取赃物的具体状况,用道理去推究,用情理去衡量,没有不能查明真相的。官员坐在堂上,可以喝茶、抽烟、吃点心,从容自在;犯人跪在堂下,外面饥寒疲惫,内心恐惧畏惧,即使非常刁钻诡诈,话说多了也必然露出破绽,静心听取他们的漏洞并严厉追问,用拖延等待的方法,还愁得不到口供吗?为什么一定要用酷刑来取供呢?爱护百姓的官员不会这样认为。

亲属之间互相告发,不要轻易鞭打杖责。谚语说:“刑罚造成的伤害和过错,是一生的污点,不仅自己蒙羞,而且向上辱没祖父母,向下给子孙留下耻辱。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怎么可以轻视鞭打杖责呢?”对于狡猾、豪强、玩忽职守且怙恶不悛的人,不鞭打不足以示警;但对于老实、能够知罪悔改的人,就应当稍加怜悯了。至于双方亲属因细故互相告发,只要能分清是非曲直,判定输赢,一旦给予责罚,反而留下怨恨的缝隙,诉讼仇怨纠缠不清形成嫌隙。应当在执法之时,同时寄托敦睦亲情的意图,将不应鞭打的原因明白地宣告,使他们幡然醒悟,既知恐惧又感念恩德,那么一张判决书让他们遵行,胜过公堂上百次鞭打。然而,这是针对双方地位相当、可以用情理宽恕劝谕的诉讼而言的。如果犯人确实凶恶横暴,或者倚仗贫困骚扰富人,或者倚仗尊长欺凌卑幼,稍加宽容,则贪欲的沟壑难以填满,作为亲属的必定受害无穷。遇到这种人,必须依法严惩,即使是老病之人或妇女,也应当追究他们背后指使告发的人,让他们知道亲人不可倚仗,法律不可触犯,这样强暴之人才会悔悟,善良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第二条,办理重案,必须理清条理。一个人处理一件事,或者一件事只涉及几个人,权力集中且心思闲暇,自然可以没有差错。如果是同僚会审,事情难以专断;或者案件重大,牵涉多人,稍不冷静细致,就会造成冤屈。遇到这类事情,首先必须理清头绪,区分轻重。可以用事情作为经线,用人作为纬线;也可以用人作为经线,用事情作为纬线。自己做好记录,心中已有定算,才能有条不紊,不落入书吏的圈套。如果方言各异,必须使用通译的,一句话的偏差会导致千里之谬,尤其要谨慎再谨慎。总之,办案要有决断。决断并不是说主观臆断、刚愎自用。案件无论大小,总有律例可以援引。援引确定后,那些与案例无关的人,就无需勾连恐吓。牵连的人少了,案件就归于简洁明了了。

第三条,邻境的重案,不宜划分界限。守卫土地的官员,治理不越出辖区。然而遇到接壤的人命、盗窃重案,一旦有风声传闻,就应当迅速缉捕防范。稍分界限,用拖延等待的方法,致使犯人得以远逃,已经失去了敬奉公义的道义。如果犯人借道境内,最终也会牵连被议论,岂不是自找的祸患吗?

【省事】

民心本来是安定的,放纵恶人欺凌他们,放纵差役骚扰他们,恩惠既不能普及,威严也难以施行,于是老实淳朴的人也感到压抑,极想奋起,不得不向长官申诉,长官怜悯他们的情境,被迫为他们审理,刁民闻风而起,肆意诬告,地方官就无法治理了。如果地方官把地方当作自己的家,悉心安抚百姓,让百姓休养生息,洗雪百姓的冤屈,百姓对于官员,没有不能说明的隐情,自然没有不乐于服从的命令,而民心还不安定的,是没有的。百姓离县城近,离省城远,县城如果勤于职守,百姓何必喜欢越级上诉呢。

规定,徒刑以上的罪行要通详上报,杖刑、枷刑等罪行都听凭州县发落,这是为了归向简易。多一个衙门,就多一层费用,百姓怎么能承受得起?所以寻常的户婚、田土细事,总是以快速结案为好,不要听信书吏的煽动,轻率地上报。

不仅小案不宜申报,即使是奉上官批准审理的案件,除了牵涉书吏差役必须解送勘验外,其余民间细故,也不妨记录口供详细结案,以节省奔波之苦。至于双方请求息讼,除了伦常纲纪、赃物盗窃之外,都可以取结上报注销,这也是息事宁人的一种方法。

递交诉状等待批示,等待审讯最耗费百姓的时间。只有期限确定,百姓才能按期到达,没有守候之苦。凡是告示审讯的案件,要根据自己的才力,斟酌挂牌告示,如果为了装饰耳目,以多为贵。每天留下一案,就有一案守候的人,留得越多,受累的人怎么承受得起?至于勘验丈量事件,人多费用多,守候更加不容易,即使是风雨寒暑,也绝对不能失信。

双方诉状,官员判决结案,脱然离去,可以各自治理生计。夸大的官吏,喜欢显示审讯的勤勉,装饰为美观,往往审而不结,或者羁押或者保释,拖延时日。诉讼者多花费食用之费,家人增加悬望之忧,这是在虐民之中有富家牵涉,好事的人从而妄加揣测,说官员可以贿赂,营私舞弊又加重了自己的污点。所以不审不如不告示,期限不结案不如不传唤审讯。

堂上事务完毕后,精神不要疲倦,稍有疏忽,狡猾的差役和刁民就会乘隙尝试,此时尤其应当细心检查。勘验结案的案件应发的文书、议照之类,当面交给双方领回,如果来不及领取,状纸附在卷宗里就在审理后标明“发”字,不必让他们再经过吏役之手,借端勒索,导致滋扰守候。其他遵依甘结等项,也可以类推。

至两造供词起讫、钤缝处,皆须一一过目,朱笔点钩标识,以免他日猾吏抽换增减之弊,断不可草率退堂,贻民讼本。

译至于双方供词的起止之处、骑缝盖章的地方,都必须逐一仔细查看,用红笔点钩做上标记,以防止日后狡猾的官吏抽换、增减供词,断不可草率退堂,从而给百姓的诉讼留下隐患。

昔年佐幕,每属主人勿轻佥差,及身亲为之,于此尤慎。或传近日有原役、号役、改役、加役、拏役之名,换一役多一费,民何以堪?其实准无不审,则一票巳足。示期不到,自可比责原役,何烦别添役名?乃役催屡屡,案终不审,徒张役威,饱役橐,为民父母之义安在?且屡催不到,非原告情虚规避,即被呈胆怯在逃,例得暂行注销。追呼不巳,又何为者?吾愿幕之留神,尤望官之加意。

自爱之人,虽事甚切,巳尚不耐匍匐公庭,况非巳事乎?借口地方公事,联名具呈,必有假以济其私者,其非安分可知。昔赵韩王得士大夫所投利害文字,皆置二大瓮,满则焚之。李文靖遇中外所陈,一切报罢。云以此报国,二公皆宋名相,所为如此,盖所见者大且远也。联名公呈不宜轻准,即事关利害,言有可采,姑受而不批,别自体察举行,切勿轻听据详致开纷扰之弊。至吏书禀陈公事,尤不可信用。

  ○刘衡 【见保甲书卷二】

  理讼十条

  蜀僚问答

  △理讼十条

一、严饬代书,一切呈词宜直叙情节也。到任之初,即应照例考代书,不妨多取数人。当时给戳当差者两三人,此外数人记名候补,概行榜示。其现在当差者,谕令遇有告状之人,无论事之巨细,均向其人查问明确,依口直书,不准增减情节,违者不宥。本官于大堂收呈时,即向递呈之人逐细讯问口供,如有供词与呈词不符者,即严究代书。若系自来稿,即立传该代书入内署,严究词稿之所自来,及该原告系何人引来,同来者共有几人。一面亲笔书签,立拏该原告同来之人,必究出真正讼师,严办而后巳。一面将该代书枷责革役,交保严束,以记名候补之代书挨次充补。如此则代书破胆,再不敢增减情节,而讼棍远扬,讼案日少矣。

一接收呈词,宜当堂亲收,本日批示也。牧令为亲民之官,自应当堂亲自收呈,实时批示。若延至三日或五日而后批发,是此呈未批,彼状复来,书差棍蠹,因缘为奸,甚则有贿买批语之说,种种弊端皆由此起。何若临莅大堂,亲自收呈,于接呈时,向告状人逐细诘问,即用五听之法,或慑以盛怒,或入以游词。彼讼者自田间来,初见官长,讼师之浸润未深,其人尚朴,其胆尚虚,其口亦讷,真假是非,不难立剖。较之唤案集讯之时,真情尤为易得。其有理不甚足者,逐层批驳,文不厌烦,当时即行榜示。其情节支离,有心播弄者,实时取结立案,立予薄惩,自可以破莠民之胆。其巳准者,亦即日批出榜示,则较之迟迟批示者,巳快至数日。由是而迅速差传可审即审,其尚非切要之人证不必齐全可结即结,其无关紧要之供情不妨从畧。如此又快至十数日或数十日,棍蠹虽刁,无从下手,则诸弊悉除矣。

一出票签差,宜确定限期,亲查号簿也。讼牒既准,即应差传人证赴审。惟差役承票到手,任意需索,不饱不休。其所以能需索之故,则由于官司之延宕;而官司之延宕,由于立限之不亲自稽查。是以此造到案,而彼造未传;甚至两造俱到,而捏称尚有未到之人证,故为捱延,致令讼者官未见面,而家已半□。除命盗案立即出票外,其一切户婚、田土巳准之案,签差出票,总以收呈之次日辰刻为率,断不稍延。仍计道路之远近,人数之多寡,案情之难易,亲自酌定到案之日期,朱注于簿。近者定以即日及一二三日,各予以余限一日;远者定以四五六七八日,各予以余限二日。每日晨起亲阅限簿,届期者即朱书小票「唤某案原差某人到堂问话」字样,催令依限速到。到则记功,逾则重处,决不姑宽。如此则所立限期,并非虚应故事。且立限既严,棍蠹无从下手,诸弊悉除矣。

一承票差役,宜联环保结,以防逃避,则法可必行也。律设衙役以供差遣,原不能尽除不用,然止应留额设十数名,或数十名,即地处冲繁,亦止应额外再酌留数十名,其余冗役概行革除。惟革役大非易事,官虽革役而役不自革,是以有瞒上不瞒下之说。应将留者

译从前我在幕府任职时,常劝告主人不要轻易签发差役,等到自己亲身处理政务时,对此尤其谨慎。有人传述近日出现了原役、号役、改役、加役、拿役等名目,更换一种差役就多出一笔费用,百姓如何能承受?其实只要判决没有不审慎的,那么一张传票就足够了。如果到了指定的日期当事人不到,自然可以责罚原来的差役,何必麻烦地另外增添差役的名目?于是差役催逼屡屡,案件最终却不审理,只是张扬差役的威风,装满差役的口袋,作为百姓父母官的道义在哪里?况且多次催逼不到,不是原告案情虚假故意规避,就是被告害怕而逃跑,按例应当暂时注销案件。如果不停地追呼,又是什么意思呢?我希望幕僚留心注意,更希望官员加以重视。

懂得自爱的人,即使事情非常迫切,尚且不能忍受在公堂上匍匐跪拜,何况不是自己的事呢?借口地方公事,联名递交诉状,必定有借机谋取私利的人,可知他们不是安分守己的人。从前赵韩王得到士大夫投递的关于利害关系的文书,都放在两个大瓮里,满了就烧掉。李文靖遇到内外官员陈述的意见,一概驳回。说以此报国,这两位都是宋朝的名相,行为如此,大概是因为他们看得大且远。联名公呈不宜轻易批准,即使事关利害,言论有可取之处,暂且收下而不批示,另外亲自体察办理,千万不要轻易听从据实详报,以致开启纷扰的弊端。至于吏员书吏禀报公事,尤其不可信用。

○刘衡 【见《保甲书》卷二】

理讼十条

蜀僚问答

△理讼十条

一、严厉告诫代书人,一切诉状应当直接叙述情节。到任之初,就应当依照惯例考核代书人,不妨多选取几个人。当时发给印戳当差的有两三人,此外几个人记名候补,全部张榜公示。对于现在当差的,告诫他们遇到有告状的人,无论事情大小,都向当事人查问清楚,依照口述直接书写,不准增减情节,违者不赦免。本官在大堂接收诉状时,就向递交诉状的人逐条详细讯问口供,如果有口供与诉状不符的,就严厉追究代书人。如果是自带稿子,就立即传唤该代书人进入内署,严厉追究词稿是从哪里来的,以及该原告是被什么人引来的,同来的共有几人。一方面亲自书写签票,立即逮捕该原告同来的人,务必查出真正的讼师,严厉办理后才罢休。一方面将该代书人枷责革除差役,交给保甲严加管束,用记名候补的代书人依次充补。这样代书人就会吓破胆,再不敢增减情节,而讼棍就会远走高飞,诉讼案件就会日益减少。

二、接收诉状,应当当堂亲自接收,当天批示。地方长官是亲近百姓的官员,自然应当当堂亲自接收诉状,及时批示。如果拖延到三天或五天之后才批发,这是这份诉状还没批示,那份状子又来了,书吏差役讼棍蛀虫,借此作奸犯科,甚至有用贿赂买通批语的说法,种种弊端都由此产生。哪里比得上亲临大堂,亲自接收诉状,在接收诉状时,向告状人逐条详细诘问,就用五听的方法,或者用盛怒震慑,或者用游词诱导。那些诉讼的人从田间来,初次见到长官,讼师的浸染不深,其人尚且朴实,其胆尚且虚弱,其口也迟钝,真假是非,不难立即剖断。比起传唤案件集合讯问的时候,真情更容易得到。那些理由不太充分的,逐层批驳,文字不厌其烦,当时就张榜公示。那些情节支离破碎,有心拨弄是非的,立即取结立案,立刻给予轻微惩处,自然可以打破刁民的气焰。那些已经批准的,也当天批示张榜公示,那么比起迟迟批示的,已经快了好几天。由此迅速差传,可以审理的就立即审理,那些尚非切要的人证不必齐全,可以结案的就立即结案,那些无关紧要的供词情节不妨从简。这样又快了十几天或几十天,讼棍蛀虫虽然狡猾,无从下手,那么各种弊端就全部消除了。

三、签发传票差役,应当确定限期,亲自查对号簿。诉状既然批准,就应当差传证人赴审。只是差役接到传票到手,任意勒索,不满足不罢休。他们之所以能勒索的原因,是由于官司的拖延;而官司的拖延,是由于对设定的限期不亲自稽查。因此这一造到案,而那一造没传唤;甚至两造都到了,却捏称还有没到的人证,故意拖延,致使诉讼者还没见到官,家产已经损失了一半。除了命案盗案立即签发传票外,其他一切户婚、田土已经批准的案件,签发差役出票,总以接收诉状的次日辰时为率,绝不稍作拖延。仍然计算道路的远近,人数的多少,案情的难易,亲自酌定到案的日期,用红笔注在簿子上。近的定为当天及一、二、三天,各给予余限一天;远的定为四、五、六、七、八天,各给予余限两天。每天早晨亲自阅览限期簿,到期者就用红笔写小票“唤某案原差某人到堂问话”字样,催令依限速到。到了就记功,逾期就重处,绝不姑息宽纵。这样所设定的限期,就不是虚应故事。而且立限既然严格,讼棍蛀虫无从下手,各种弊端就全部消除了。

四、承接传票的差役,应当联环保结,以防逃避,那么法令就可以必定执行。法律设立衙役以供差遣,原本不能完全废除不用,但只应保留定额十几名,或者几十名,即使是地处冲要繁盛的地方,也只应额外再酌留几十名,其余冗杂的差役全部革除。只是革除差役绝非易事,官员虽然革除差役而差役自己不革除,所以有瞒上不瞒下的说法。应当将留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