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令书卷十七 刑名上
名,以为官之考成所系,人之生死所关也。而吾谓所宜重者,尤在弼教以明刑。《书》曰:“祥刑”,又曰:“刑期于无刑”,岂尚申韩之术者所能哉?
译名声,被认为是官员考核成败所关联的,也是人的生死所系结的。但我认为更应重视的,在于辅佐教化以彰显刑罚。《尚书》说:“审慎用刑”,又说:“刑罚的目的在于最终不用刑罚”,这难道是崇尚申不害、韩非子权术的人所能做到的吗?
王士俊
袁守定
汪辉祖
陆向荣
刘衡
王有孚
无名
栗毓美
李渔
陈宏谋
沈峻
袁守定
汪辉祖
刘衡
裕谦
○王士俊 【见治原】
律令
△律令
律令与礼乐相表里,故礼乐不可斯须云身,律令亦不可斯须去身也。周礼大司寇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浃日而敛之。小司寇之职,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辟士宣布于四方,宪刑禁。此即讲读律令之法,使民知刑之可畏,而以弼司徒之教也。雍正三年御制《大清律集解序畧云:“先王立法定制,将以明示朝野,俾官习之而能断,民知之而不犯,所由息争化俗,而致于刑措也。刋布内外,永为遵守。岂惟百尔有位,宜精思熟习,悉其聪明,以察大小之比?凡士之注,各吏部将膺民社之责者,讲明有素,则临民治事,不假于幕客书吏,而判决有余。若自通都大色至僻壤穷乡,所在州县,仿周礼布宪读法之制,时为解说,令父老子弟递相告戒,知畏法而重自爱,则听断明于上,牒讼息于下,风俗可正,礼让可兴矣。”煌煌天语,可不遵哉!
○袁守定 【见治原】
律本经术
△律本经术
律中十恶、八议,原本《周礼》;七出、三不去,原本《大戴礼》。老、小、废、疾,收赎,即司刺三赦之义;亲属相为容隐,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义。而例内子报父雠,奏请定夺,即神明、公羊子复雠之义。一部《大清律》,损益百王,原本经术。其设为大防,以防民之流,皆不得巳之苦心;而节目委曲之中,具见忠厚仁爱之意。孟子所谓行仁义,此其鹄矣。读之不觉子谅恻隐之心,油然而生也。
○汪辉祖【见《保甲书》卷三】
律例不可不读
△律例不可不读
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断事茫无把握,以覆讯收场,安得不怠?推原其故,只是不谙律例所致。且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凡律例之不关听讼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鬪殴、诉讼、诈伪、犯奸、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难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惟熟之平日,则因事傅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为安于怠惰,甘于作孽矣。
○陆向荣 【见治原】
疫石山房笔记
△疫石山房笔记
近日宦途多依靠幕友,而于读律毫不讲解。无他,声色货利已大耗其精血,即留心公务已属绪余,遑能读律耶?余谓律本无多,易于讲习。若例则随时变通,熟于律而再参酌时事,例之精妙出矣。
○刘衡 【见保甲书卷二】
蜀僚问答
△蜀僚问答
或问:“律例浩繁,其要旨安在?有尤要而宜先读者乎?”曰:“有。”伏查现行律例,计四百三十有六门,凡一千七百六十有六条,言言酌情理之平,字字协中和之轨。而其要旨,敢以一言蔽之,曰:“保全良民,禁制棍蠹诬扰而已。”至诉讼门之十二条,断狱门之二十九条,则其尤要而宜先读者也。司牧者未必人人读律,或自图安逸,一切民事委之门丁。彼门丁者,意在得财,不知民为何物,断不肯助官爱民。所在因缘为奸,甚则潜结棍蠹,择良民而鱼肉之,以致弊窦渐滋。彼良民者,动被诬告,而官又好滥准呈词,不肯批驳,是以被诬者官未见面而家巳全倾,此弊比比皆是,四川尤甚。试思我辈读书得一官,官称父母,既付一邑,民不能利济之,巳属可愧。顾明知棍蠹等眈眈环伺,将肆其爪牙,朘我脂膏,犹复漠然视之,不为援手,坐令良民家破皮肉俱尽也,忍乎哉?衡性钝,
译王士俊
袁守定
汪辉祖
陆向荣
刘衡
王有孚
无名
栗毓美
李渔
陈宏谋
沈峻
袁守定
汪辉祖
刘衡
裕谦
○王士俊 【见《治原》】
律令
△律令
律令与礼乐互为表里,所以礼乐不可片刻离开自身,律令也不可片刻离开自身。《周礼》中记载大司寇的职责,在正月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刑法于邦国和边远地区,于是将象征刑法的图像悬挂在象魏(宫门外阙),让万民观看刑法图像,满十天后再收起。小司寇的职责,在岁首率领其属官观看刑法图像,摇着木铎宣告说:“不遵守法律的人,国家有固定的刑罚。”命令辟士向四方宣布,宪明刑法禁令。这就是讲读律令的方法,使百姓知道刑罚的可畏,以此来辅助司徒的教化。雍正三年御制《大清律集解序》略云:“先王立法定制,旨在明确昭示朝廷内外,使官员熟悉它而能断案,百姓知晓它而不犯法,由此平息争端、教化风俗,从而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的境界。刊印颁布于内外,永远作为遵守的准则。岂止是你们各位在位者,应当精心思考、熟练习得,竭尽聪明才智,来审察大小案件的比照?凡是士人注疏,以及各部将要承担治理百姓责任的官员,平时就讲明熟悉,那么临民治事,就不必依赖幕客书吏,而判决有余力。如果从通都大邑到僻壤穷乡,各地的州县,仿效《周礼》颁布宪令、宣读法律的做法,时常进行解说,让父老子弟互相告诫,知道畏惧法律而重视自我爱护,那么上级的听断就会清明,下级的诉讼就会平息,风俗可以端正,礼让可以兴起了。”如此光辉的圣旨,怎能不遵行呢!
○袁守定 【见《治原》】
律本经术
△律本经术
律法中的十恶、八议,原本出自《周礼》;七出、三不去,原本出自《大戴礼记》。老、小、废、疾,可以收赎,就是司刺三赦的意义;亲属互相包庇隐瞒,就是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的意义。而在条例中,儿子为父报仇,奏请朝廷定夺,就是《春秋》公羊传中关于复仇的意义。一部《大清律》,损益百代帝王之法,原本都出于经术。其设立大的防范,以防止百姓流于邪僻,都是不得已的苦心;而在细节委曲之中,都体现出忠厚仁爱的意旨。孟子所说的实行仁义,这就是它的目标了。读它不觉间,恻隐之心油然而生。
○汪辉祖 【见《保甲书》卷三】
律例不可不读
△律例不可不读
审理诉讼如果不合情理,即使双方都勉强顺从,终究是造孽。断案心中没有把握,用反复审讯来收场,怎能不怠慢?推究其缘故,只是不熟习律例所致。况且官员读律与幕友不同,幕友必须全部熟记贯通,官员则杂务纷至沓来,势必有来不及的时候。凡是律例中不关乎审理诉讼的,原本可以交给幕友处理。如果像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诈伪、犯奸、杂犯、决狱等条款,不是心中了然,那么当双方对簿公堂,突然难以向幕友质询时,势必犹豫不决,被讼师所窥测。只有平时熟习,那么遇事附会条例,诉讼头绪千变万化,不难立即决断,使讼师慑服,欺诈的诉状自然减少。即使获得诉讼简省、刑罚清明的益处。每次遇到公务之余,留心一两条,不过几个月,就能掌握要领。畏难而不做,这是安于怠惰,甘于造孽了。
○陆向荣 【见《治原》】
疫石山房笔记
△疫石山房笔记
近日仕途多依靠幕友,而对于读律毫不讲解。没有别的,声色货利已经大大耗损了他的精血,即使留心公务也已属余力,哪还能读律呢?我认为律法本就不多,易于讲习。至于条例则随时变通,熟习律法后再参酌时事,条例的精妙就出来了。
○刘衡 【见《保甲书》卷二】
蜀僚问答
△蜀僚问答
有人问:“律例浩繁,其要旨在哪里?有特别重要而应当先读的吗?”回答说:“有。”查考现行律例,共计四百三十六门,凡一千七百六十六条,句句符合情理的公平,字字契合中和的准则。而其要旨,敢用一句话概括,说:“保全良民,禁制讼棍蠹虫诬告骚扰罢了。”至于诉讼门的十二条,断狱门的二十九条,则是特别重要而应当先读的。治理百姓的官员未必人人都读律,有的自图安逸,一切民事都委托给门丁。那些门丁,意在得财,不知道百姓是什么东西,断不肯帮助官员爱护百姓。所在之处借机作奸犯科,甚至暗中勾结讼棍蠹虫,挑选良民而鱼肉他们,以致弊端逐渐滋生。那些良民,动辄被诬告,而官员又好滥准诉状,不肯批驳,所以被诬告的人还没见到官员,家业已经全部倾覆,这种弊端比比皆是,四川尤其严重。试想我们读书得到一个官职,官被称为父母,既然托付一邑,百姓不能得到利益救济,已经属于可愧。况且明知讼棍蠹虫等虎视眈眈,将施展其爪牙,榨取我们的脂膏,还漠然视之,不伸出援手,坐视良民家破人亡、皮肉俱尽,忍心吗?衡性格愚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