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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牧令书二十四

牧令书卷十三 筹荒中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293–342 段

利用一时不可再用者;有可行者,有言之足听、行之不必效者。要之,散见诸记籍中,未有统要。余摭所见闻,择其可常行无弊者,条之。救荒之策,先事为上,当事次之,事后为下。先事者,米价未贵,百姓未饥,吾有策以经之,四境安饱,而吾无救荒之名,所谓美利不言是也。当事者,米贵而未尽,民饥而未死,有策以济,而民无所重困,所谓急则治标是也。事后者,米巳乏竭,民多殍死,迁就支吾,少有所全活,所谓择害莫若轻是也。凡先事之策八,常事之策二十有八,事后之策三。

译利用一时、不可再用的情况;有可以施行的,有言论足以让人听从、但施行不必效仿的。总之,这些内容散见于各种记载中,没有系统纲要。我搜集所见所闻,选择那些可以长期施行且没有弊端的,分条列出。救灾的策略,事前预防为上,事中应对次之,事后补救为下。事前预防,是指米价尚未昂贵,百姓尚未饥饿时,我有策略来经营储备,使四方边境安宁饱足,而我却没有救灾的名声,这就是所谓“美好的利益不需要宣扬”。事中应对,是指米价昂贵但粮食尚未耗尽,百姓饥饿但尚未死亡,有策略来救济,使百姓不再遭受严重困苦,这就是所谓“情况紧急时先治理表面症状”。事后补救,是指粮食已经匮乏枯竭,百姓多有饿死,只能勉强应付,稍微保全活下来一些人,这就是所谓“选择祸害不如选择较轻的”。凡是事前预防的策略有八条,常事应对的策略有二十八条,事后补救的策略有三条。

先事之策

  当事之策

  事后之策

  先事之策

一曰重农。农者,粟之本。或兴屯田,或修水利,或赈贷牛种,或亲行田野相劝,或分督里役。地方摘举游惰,或开垦荒之法,而首在不以工役妨农时,不以讼狱扰农家。如此则农事举矣。

□世□论赈□曰:始荒者,使富民出□以养贫民,负民出力以卫富民,壮□□出□其□在□□□之心相通。□民食富民之粟而知感,则其效力必勤;富民藉贫民之力而有用,则其出粟必乐。一曰立义仓,贫民富民多不相得,富者欺贫,贫者忌富。一廹饥馑,初然抢米,再之刦富,再之公然啸聚为贼。富民目前受贫民之害,贫民日后受官府之刑,真贫富两不得益也。所以朱子修举社仓,不特救一时饿殍,实所以保富全贫,护人身家,养人廉耻,为法至善。今师其意而少损益之,凡每坊设立义仓,不必分派若干家若干人,随其相附近处择便为之,听民自议自行。先集父老士民,恳切开谕以义仓之利,身先捐俸以劝富室,然后出示远近,令十日内报命。凡报命者,合坊具连名呈一纸,举值事者一正二副,造册二本,一丁册,一义谷出□册。凡丁册不论男妇贫富贵贱皆载之,官皆用印,旋给本坊收掌。其官所助谷若□以□于□□为主干,照各坊丁数多少派贮仓内。其富豪悭吝不肯助义者,许本坊呈官,视所应出者加罚三等。所举值事之人有不法不公者,本坊呈官重罚,公举他人代之,其呈仍用印付还。或坊中事繁,三人不能理,许值事人随签几人佐之,本坊俱要酌处公费以酬其劳。至义谷出入之数,官府不预,只于当发粜时先期出示,令各坊清核丁数,定于某日粜米。官府时行巡访,于当收籴之时先期出示,以某日起籴谷至某日报完,踰期不完者以欠谷多少议罚。凡坊内与籴者设签,写户首姓名,下注几口。籴米时左设一人散签,右设二三人量米。来籴者先将名下应粜米钱若干交左人领签,即将签投右人,照签领米。散米巳完,右人缴签交左人收,明日如之。富室及僮婢皆许与籴。凡粜米如原价每升一分,今价三分,则取分。六厘二分,则取分四厘;分半则取分二厘;分二厘则取一分;升一分则不出陈矣。葢酌取余息,以供耗折及修仓杂用诸费也。凡石斛升斗之类,皆一听官造;日久弃坏,许如法私造,仍送官验押。葢以赏罚之权归于官,则人知所畏;以出入之数归于民,则官无可私。所谓官民相制,其法无弊者也。造仓之法,如系五间,只以四间贮谷,空闲一间,以便搬移仓谷、防整仓及新谷发热等事。法详治详,可凖而行之。按汤念平先生《劝积义谷序》曰:「穷民日甚,借贷无门,有一灾荒,坐而待毙。昔朱文公社仓一法,最为尽善,然时诎举赢实为难,事宜师其意而力行之,为积义谷法。每坊造一木柜,置本坊神庙,每月朔望谒庙者,各持义谷少许,或一角,或半升,或一升,至小斗而止,勿得过多。不愿助者听,随其意而因其力,不相强也。数少而不欲多者,相形则意沮,力轻则可久也。共推一端谨者司登记,虽一角半升,必纪其名,以彰好义。推一稍有恒产而素行忠信者司出入,每朔望迄晚,即将贮柜者登仓。次年春夏推陈出新,因子多寡贷于农人,息取加二。小荒则以贷诸贫人,而减其息,必公议而酌行之。若夫荒则尽捐以赈困穷,必计众而均分之,先其老弱无告及孝子节妇之贫者。是举也,专以备荒而利农,他虽公事急需,不得轻移以致耗散。有恃强而索者,众共持之不听,则控诸官,庶几可久行而不废。夫为数甚少,则人皆乐助,日月积之,岁岁行之,斯可无大饥之患矣。」噫!省目前宴饮之费,即可苏异日数人之命;减一月鸡鹅之粟,即可救他年同类之生,独何惮而不为哉?又《募义谷疏》云:「里中亲友寿诞称觞,当共计其费出义谷,欲为人称觞者,亦计其费出之。或宴会有不可巳者,则薄其费而以义谷补之。夫省酒食之浮费,以利济饥贫,此祝寿之上术也。」又有

译先事之策

当事之策

事后之策

先事之策

第一是重视农业。农业,是粮食的根本。或者兴办屯田,或者修筑水利,或者赈济借贷牛只和种子,或者亲自到田野间视察并劝勉,或者分别督责乡里役事。地方上摘选举发游手好闲懒惰之人,或者推行开垦荒地的方法,而首要的是不因为工程劳役妨碍农时,不因为诉讼案件打扰农家。这样,农事就能兴办了。

□世□论赈□说:刚开始发生荒年时,让富裕的百姓拿出粮食来养活贫穷的百姓,贫穷的百姓出力气来保卫富裕的百姓,壮丁□□出□其□在于□□□之心相通。□民吃了富民粮食而知道感恩,那么他们效力一定勤勉;富民借助贫民的力量而有用途,那么他们拿出粮食一定乐意。

第二是设立义仓。贫民与富民大多不能和睦相处,富者欺负贫者,贫者嫉妒富者。一旦遭遇饥荒,起初是抢米,接着是抢劫富人,再后来就公然聚集成为盗贼。富民眼前遭受贫民的祸害,贫民日后遭受官府的刑罚,真是贫富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朱子修举社仓制度,不只是救济一时的饿死之人,实在是用来保全富人、保全穷人,保护人的身家性命,培养人的廉耻之心,这方法极其完善。现在效法他的意图而稍作增减,凡是每个坊设立义仓,不必分配若干家若干人,随着他们相互邻近的地方选择便利之处设立,听任百姓自己商议自己实行。先召集父老士民,恳切开导晓谕义仓的好处,自己首先捐出俸禄来劝勉富室,然后出示远近,命令十天内上报。凡是上报的,全坊具结连名呈上一张纸,推举负责事务的人一名正职两名副职,制作册子两本,一本是丁口册,一本是义谷出入□册。凡是丁口册不论男女贫富贵贱都记载在内,官府都加盖印章,随即发给本坊收掌。那官府所援助的谷若□以□于□□为主干,按照各坊丁口数量的多少派发给仓内贮存。那富豪吝啬不肯资助义仓的,允许本坊呈报官府,视其所应出的数量加罚三等。所推举的负责事务的人有不法不公的,本坊呈报官府重罚,公举他人代替,那呈报的文书仍加盖印章付还。或者坊中事务繁杂,三人不能处理,允许负责事务的人随签几人辅助,本坊都要酌情处理公费以酬谢他们的辛劳。至于义谷出入的数量,官府不干预,只在应当发放粜卖时预先出示,命令各坊清查丁口数量,定于某日粜米。官府时常巡视访问,在应当收籴的时候预先出示,从某日起籴谷到某日报完,超过期限没有完成的按照欠谷多少议定惩罚。凡是坊内与籴的人设置签牌,写上户首姓名,下面注明几口人。籴米时左边设一人分发签牌,右边设二三人量米。来籴的人先将名下应粜米钱若干交给左边的人领取签牌,即将签牌投给右边的人,按照签牌领取米。散米完毕,右边的人缴回签牌交给左边的人收存,第二天照此办理。富室及僮仆婢女都允许与籴。凡是粜米如原价每升一分,今价三分,就取分。六厘二分,就取分四厘;分半就取分二厘;分二厘就取一分;升一分就不出陈了。大概斟酌收取余息,用来供给损耗折耗及修仓杂用等各种费用。凡是石斛升斗之类,都听任官府制造;日久废弃损坏,允许依法私自制造,仍送官府检验押印。大概将赏罚的权力归于官府,那么人们就知道畏惧;将出入的数量归于百姓,那么官府就没有可私占的。所谓官民相互制约,这方法没有弊端。建造仓库的方法,如果是五间,只用四间贮存谷物,空闲一间,以便搬移仓谷、防止整仓及新谷发热等事。方法详细治理详细,可以作为准则而实行。

按汤念平先生《劝积义谷序》说:“穷民日益严重,借贷没有门路,一旦有灾荒,坐以待毙。从前朱文公社仓一法,最为完善,然而时运不济举债实在困难,事情应当效法他的意图而尽力实行,作为积义谷的方法。每坊造一个木柜,放在本坊神庙,每月初一十五谒庙的人,各持义谷少许,或一角,或半升或一升,到小斗为止,不要过多。不愿资助的听便,随其心意而因其能力,不相互强迫。数量少而不想要多的,相比则意气沮丧,力量轻则可以长久。共同推举一个端谨的人负责登记,虽然一角半升,必定记录他的名字,以表彰好义。推举一个稍有恒产而平时行为忠信的人负责出入,每初一十五直到晚上,即将贮柜的登记入仓。次年春夏推陈出新,根据因子多少贷给农人,利息取加二。小荒年就贷给贫人,而减少利息,必定公议而酌情实行。如果大荒年就全部捐出以赈济困穷,必定计算众人而均分,先给老弱无告及孝子节妇中的贫者。这件事,专门用来防备荒年而利于农事,其他虽然公事急需,不得轻易移用以致耗散。有倚仗强势而索取的,众人共同抵制不听,就控告官府,大概可以长久实行而不废弛。那数量很少,那么人们都乐于资助,日积月累,年年实行,这样就可以没有大饥荒的祸患了。”唉!节省眼前宴饮的费用,就可以救活日后数人的性命;减少一月鸡鹅的粮食,就可以拯救他年同类的生命,独自有什么害怕而不做的呢?

又《募义谷疏》说:“乡里中亲友寿诞举杯祝寿,应当共同计算费用拿出义谷,想要为人祝寿的,也计算费用拿出。或者宴会有不可停止的,就减少费用而用义谷补充。那节省酒食的浮费,以利救济饥贫,这是祝寿的上等办法。”又有

疾病及一切祈求,亦于神庙发愿,出义谷若干,夫省斋醮之虚文,以利济饥贫,此祈神之上术也。盖尺地鬼神,原以爱人为心,能爱人者,则彼亦爱之。以此祝寿,寿必永;以此祈福病,必愈;以此祈名利子息,名利子息必得矣。此二条法,最简妙,能济义仓之穷,故备记之。

译生病以及一切祈求,也都在神庙许愿,拿出义仓的粮食若干,省去斋醮的虚文,用来救济饥寒贫困的人,这是祈求神灵的上等方法。因为方寸之地的鬼神,原本是以爱护人为心,能够爱护他人的人,鬼神也会爱护他。用这种方法祝寿,寿命必定长久;用这种方法祈福消灾,疾病必定痊愈;用这种方法祈求名利和子嗣,名利和子嗣必定能得到。这两条方法,最为简捷奇妙,能够补救义仓的不足,所以详细记录下来。

一曰设砦堡义仓之法,仍当劝谕乡落行之。或一乡自建一所,或数乡共建一所,其事槩听之。乡人而官府第颁式劝成而巳。伹乡落中无城郭足恃,或有兵寇骚扰,则义谷荡耗,断难复聚。当令各乡于附近之山有险足恃者,因以为砦;无砦者为堡,而置义仓。其中有急,则并妇女、牲畜、衣服、器用徙居之。盖砦堡之设,可以固生聚,可以保义仓,可以行清野之法以困敌,所谓一举而三善备者也。

一曰:酌远粜之禁。本地产谷,有足支数年者,以远方籴运过多,遂致产谷之地顿成饥殍。然槩禁远粜,则一方粟死,一方全死,交困之道也。当于收成时出示谕民,凡收谷者,自计两年口食以外,每数十石粜五石支用,存五石备荒。又为酌视时价贵贱,以为启闭。如仅满地方常价,听其搬粜;过常价三分之一外,则不得粜远。违者籍谷入官,分给义仓。至新谷收成巳完,则旧谷任粜矣。

一曰,严游民之禁。百姓不谋生业者,宜置常罚。令乡耆邻里时简举之。盖游手好闲之人,如米中蠹虫,饥馑之时,死亡尤甚。多至为盗贼者,若督令务生,则自可生财,有养身之具矣。然欲耆里简举而不实心行乡约保甲之法,未易办也。

一曰制谷赎罪。凡有罪犯情理可原者,一照买谷备赈银数,输谷不令输银。其谷分寄各坊义仓,值事者具领状交官,俟赈粜时如数取出以施最穷苦无告之人,或米或粥,视米多少可也。盖义食虽以周贫,然须有籴本米钱,则鳏寡孤独一文不办者尽饿死矣。但施米仍当责成各坊值事,每早粜米饭后施米,仍效义仓领签例,令各来报明,每人写一票给之为据,但不须交钱耳。盖事归一人,则坊人姓名巳熟,虚实尽知,自不至于混领。若以事归官府,另签胥吏行之,为弊不可胜言。

一曰豫籴,凡地方遇有水旱,便当实稽境内人丁,核境内谷粟,扣算缺少若干,则多方筹划,□富商豫往谷多处买之。盖有水旱,则必有饥荒,若临饥方议他籴,便难措手,且米价亦必踊贵也。一曰教别种,地方遇有水旱,种植必不得时,即须先察地利,如水多害禾,则急以不忌水者种之;旱久害禾,则急以不畏旱者种之。失彼得此,尚可支持其半,大抵以先时急备为胜着也。

  当事之策

一曰留,请上供之米。地方大饥,或有本地应解粮米及他处经过米船,不妨权留赈济,然后申报。秋熟即行籴偿。在朝廷不过缓数月之粮,在百姓即活数十万人之命。虽以专制贾罪,又何伤哉?

一曰:借库银转籴。地方大饥,欲他买,又苦无银,不妨挪借库中钱粮籴赈,从容设处以偿。择诚实能干百姓,任其事;或仍劝富民自贩,开以薄利,使之乐趣。

一曰:权折纳之宜,时当凶灾,择荒熟相应处,以荒处拆纳之价,于熟处和籴,则荒处不至太贵,熟处不至太贱,两利之道也。凡为守令,权不自主者,则申请上司行之,他准此。

一曰:捐俸劝赈,地方大饥,有司当以至诚开谕,劝富民赈济,或减价出粜,或竟行施子。然本官须先捐俸倡义,庶几不令而行。

一曰重赈谷之劝,饥馑时,有能大出粟以赈者,或闻于朝廷,加以官号,或请于上司,给以冠带匾额,以示酬劝。

陈宏谋曰:“凶年兴工,穷民藉以食力,比之赈济,原觉均平,但必须工价稍宽,使民于口粮之外可以□□□。某家一曰兴作利民之务,地方大饥,穷民多无生业,此时或修桥路,或浚水利,种种必不得巳之务,当概为修理,穷民借力作以资生,而我又因以兴利,一举两得之道也。”

一曰,劝富室兴土木,举庶礼。地方大饥,宜劝富室营造土木及一切当行之礼,使贫民得以资生。盖损富而富实未损,益贫而贫不虚益。劝谕时,当以三利歆动之。一则成吾欲为之事,一则借此赈贫,有大阴德,一则贫民乐业,不至为盗,富室所益更多矣。

一曰均籴:米价昂贵,富者得以多籴,则贫者益少。每日市籴,当依每家之丁口为凖,人口少者不得多籴,则米谷均矣。

一曰严闭籴之法,富民拥有多粟,除

译第一条,设立寨堡和义仓的方法,仍然应当劝导乡间村落实行。有的一个乡自建一座,有的几个乡共建一座,这些事情一概听任他们自行决定。乡民们自行办理,官府只颁布格式、劝导促成罢了。但是乡间村落中没有城墙可以依靠,如果有兵匪骚扰,那么义仓的粮食就会消耗殆尽,绝对难以重新聚集。应当命令各乡在附近险要足以依靠的山上,凭借地势建立寨堡;没有寨堡的地方就建堡,并设置义仓。其中如果有紧急情况,就连同妇女、牲畜、衣物、器具一起迁徙居住到那里。大概寨堡的设立,可以巩固人口聚集,可以保护义仓,可以实行坚壁清野的方法来困住敌人,所谓一举而具备三种好处啊。

第二条,斟酌放宽禁止向远方售粮的限制。本地出产的粮食,有足够支撑几年的,因为向远方运粮出售过多,于是导致产粮的地方顿时变成饥荒。然而一概禁止向远方售粮,那么一方粮食滞销,另一方完全断粮,这是互相困窘的做法。应当在收成时出示告示晓谕百姓,凡是收粮的人,自己计算两年口粮之外,每数十石售粮五石用于开支,储存五石以备荒年。又应当斟酌查看时价的贵贱,作为开放或禁止的标准。如果仅仅达到地方常价,听任他们搬运售粮;超过常价三分之一以上,则不得向远方售粮。违反者登记粮食没收入官,分给义仓。等到新粮收成完毕,旧粮就任其出售了。

第三条,严格禁止游民。百姓不谋求生计的,应当设置常规的惩罚。命令乡里的长辈和邻里时常检举他们。大概游手好闲的人,就像米中的蛀虫,饥荒的时候,死亡尤其严重。很多成为盗贼的人,如果督促他们务必谋生,那么自然可以创造财富,有养活自身的工具了。然而想要长辈和邻里检举,如果不真心实行乡约保甲的方法,是不容易办到的。

第四条,制定用粮食赎罪的制度。凡是有犯罪但情理上可以宽恕的,一律按照购买粮食备赈的银两数额,缴纳粮食而不允许缴纳银两。那些粮食分别寄存在各坊的义仓,管事的人出具领状交给官府,等到赈济售粮时如数取出施舍给最穷苦无告的人,或者给米或者给粥,看米的多少决定也可以。大概义食虽然用来周济穷人,但必须有购买米的本钱,那么鳏寡孤独一文钱也拿不出的人就都饿死了。但是施米仍然应当责成各坊的管事,每天早晨售粮饭后施米,仍然效仿义仓领取凭证的例子,让各人来报明,每人写一张票给作为凭证,只是不需要交钱罢了。大概事情归一人负责,那么坊里人的姓名已经熟悉,虚实全都知晓,自然不至于混杂领取。如果把事情归官府,另外指派胥吏执行,弊端就说不尽了。

第五条,预先购粮,凡是地方遇到水旱灾害,就应当实际核查境内的人口,核算境内的粮食,计算缺少多少,就多方筹划,让富商预先到粮食多的地方购买。大概有水旱灾害,就一定会有饥荒,如果临近饥荒才商议到别处购粮,就难以着手,而且米价也一定会暴涨。第六条,教导种植其他作物,地方遇到水旱灾害,种植一定不能适时,就应当先考察土地的优势,如水多损害禾苗,就急忙种植不忌水的作物;旱久损害禾苗,就急忙种植不畏旱的作物。失去那样得到这样,还可以支撑一半,大概以事先紧急准备为上策。

当权者的策略

第一条,扣留,请求扣留上供的米。地方大饥荒,或者有本地应当解送的粮米以及他处经过的米船,不妨暂时扣留用于赈济,然后申报。秋天丰收就进行购粮偿还。在朝廷不过是延缓几个月的粮食,在百姓就是活数十万人的性命。即使以专断获罪,又有什么伤害呢?

第二条,借库银转购粮食。地方大饥荒,想要到别处购买,又苦于没有银两,不妨挪借库中的钱粮购粮赈济,从容设法偿还。选择诚实能干的百姓,让他们负责此事;或者仍然劝导富民自己贩运,给予微薄利润,使他们乐于从事。

第三条,权宜折纳的适宜方法,时值凶灾,选择荒年和丰年相应的地方,用荒年地方折纳的价格,在丰年地方平价购粮,那么荒年地方不至于太贵,丰年地方不至于太贱,这是两全其美的方法。凡是作为守令,权力不自主的,就申请上司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第四条,捐俸劝导赈济,地方大饥荒,有司应当以真诚开导晓谕,劝导富民赈济,或者减价出售,或者直接施舍。然而本官必须首先捐出俸禄倡导义举,这样才能不命令而行。

第五条,重视对赈粮的劝导,饥荒时,有能大量拿出粮食赈济的人,或者上报朝廷,加封官号,或者请示上司,给予冠带匾额,以示酬谢劝导。

陈宏谋说:“凶年兴办工程,穷民借此出力谋食,比起赈济,原本觉得更公平,但必须工价稍宽,使百姓在口粮之外可以有所积蓄。某家说兴办利民的事务,地方大饥荒,穷民多无生计,此时或者修桥路,或者疏浚水利,种种不得不做的事,应当一概修理,穷民借出力来谋生,而我又借此兴利,是一举两得的方法啊。”

第七条,劝导富户兴修土木工程,举办各种礼仪。地方大饥荒,应当劝导富户营造土木工程及一切应当实行的礼仪,使贫民得以谋生。大概损害富人而富人实际上并未受损,增益穷人而穷人并非虚得。劝导时,应当用三种利益吸引他们。一是完成他们想要做的事,二是借此赈济穷人,有大阴德,三是贫民安居乐业,不至于成为盗贼,富户所获利益更多了。

第八条,平均购粮:米价昂贵,富人得以多购,那么穷人就更少。每天市场购粮,应当依据每家的人口为标准,人口少的不得多购,那么米谷就平均了。

第九条,严格关闭购粮的方法,富人拥有大量粮食,除

本家口食外,余至百石以上,闭籴专利者,许人告发,官府尽籍谷赈贫,告虚者反坐。其闭籴者鲜矣。温伯方曰:吾邑荒少而谷常踊贵,弊不在富户而在铺户。铺户闭籴而价忽高,铺户得高价而富户之价愈高。总之,宁民家无杵,曰皆籴于市,铺户遂操其重。昔叶令公【谷向荣,金华人】处之极善,每早巡行各街,米户不出粜者杖数十。于是铺户欲高其价不得,而富户知市价如常,各竞出粜矣。盖公稔知此时非有水旱兵凶之灾,客岁之人如常,何以来岁之供不足?不过雨旸偶愆,何至旧谷顿尽至于闭市乎?按此须实知境内谷多乃可行,不可执为定法。

译自家口粮之外,剩余粮食达到百石以上,却囤积居奇、垄断粮食牟利的,允许他人告发,官府将全部没收其粮食用于赈济贫民,告发不实者则反坐其罪。因此,囤积粮食的人就很少了。温伯方说:我们县份灾荒较少,但米价常常暴涨,弊端不在于富户,而在于米铺商人。米铺商人囤积居奇导致米价突然高涨,米铺商人获得高价后,富户的米价也随之更高。总之,宁可让百姓家中没有舂米的臼,让他们都去市场上买米,米铺商人便掌握了重权。从前叶县令【谷向荣,金华人】处理此事极为得当,每天早晨巡视各条街道,对不肯卖米的米商杖打数十下。于是米铺商人想抬高米价也做不到,而富户知道市场价格如常,便争相拿出粮食出售了。这是因为县令深知此时并没有水旱兵灾,去年的人口如常,为何明年的供给会不足?不过是雨水阳光偶尔失调,何至于旧粮突然耗尽以至于关闭市场呢?按照这种方法,必须确实知道境内粮食充足才能施行,不可将其作为固定的法则。

一曰:重强籴之刑。时方大饥,民易生乱。若纵其强籴,则有谷者愈不肯粜,四方客粟闻风不来,立饿死矣。且强籴不禁,势必抢夺;抢夺势必掳杀。当着为令曰:「有不依时价强籴一升者,即行臬首。」其强籴者鲜矣。或谓:闭籴自百石以上,强籴自一升以枭。闭籴者止于籍谷,而强籴者遂至杀身,轻重不太悬乎?曰:闭粜之人虽不仁,犹不过专自有之利;强籴则是妾取他人,罪自不同。况闭籴者少,强籴者多乎?彭躬庵曰:此法须不动声色,使百姓晓然知「杀一人乃可以生众人」,始不激变。

一曰:不降米谷之价。米方太贵,有司乐于市恩,动辄降减米价,以博小民一时欢心。不知米价减,则富户不乐粜,而四方客米亦不来矣。惟当听民间自消自长,米贵金贱,人争趋金,米价不降自减也。或谓古人有遇饥辄增米价而米贱者,其法可行乎?曰:此非一定可行之法也。万一我增米价,而客米一时不来,彼贫者能当许久重价乎?大抵地方富饶,所欠止在于食,则不妨增价以招客粟。若地多分民,此法恐不可行。止一不降米价,尚为稳者。

一曰:核户口时,当饥荒,须先详核户口若干,扣算赈粜之谷若干,赈济之壳若干,每丁应得若干,先有定局,则无不均之患,而设处之方,可早谋矣。

一曰:无失期。不论赈粜、赈施,俱当先期四处张示,的于某时起行,不可迟悞。失期有辜人心,且虚劳小民奔走。

一曰定乡城分给之法,凡赈粜赈施,每日一给,则太烦而小民易荒生业,至乡落尤难行矣。当先定为令曰:凡城市每给五日,乡落三十里内者每给十日,三十里外者每给半月。或谓乡落路远,当每给两月。曰:每给两月为数太多,小民不知远计,多谷在手便不樽节,甚至以易酒肉者有之,到瓮尽杯干时,不束手待毙,又邪思生乱矣。或谓贫民无赀,必待每日生理方可得籴,此条只可行于赈施,不可行于赈粜,当酌其无弊可也。

一曰,多置给米之地。给米须设处所,派定某关某处给,则不至捱挤失序。

一曰:编户丁牌领米,最易争挤,多至混数。若仿义仓领签,又人多难行。当照户编牌,如考试例,循次领给,则诸弊俱无矣。其牌每户止写丁首一人。

一曰慎择给米之人。主管给米最要得人。须平日实访其人公平廉能者,方可属事。每处择一善者主之,又听其各择一二人为副。必不可令衙役与事也。

一曰:不时巡访,任纵得人,未必一一皆当。有司于给米时,当不时出访,或东或西,或详或畧,或随手取米以验美恶,或随唤领米人验克减与否。至于出访,或轻车,或缓步,不可盛列驺从,使人得为备。

一曰:别赏罚,不时巡访,则任事者之贤否见,而赏罚可行矣。有公平廉能者,则重赏之,或优以冠带,或旌以财帛,随其功之大小可也。有奸贪私克者,则重罚之,或加刑,或罚谷,随其罪之轻重可也。至于无他罪犯,止是才力不济,不能处分条理者,则无赏无罚,下次不复签用而巳。

一曰:暂省衙门役期。时方大饥,衙役公食多不足赡。此时当减其半,役使之营生如旧例。一月供役十日,今止取五日。

一曰清狱。饥馑时,平民巳难治生,狱囚死者八九矣。清狱宜分三等:轻者竟释之,次者限亲邻保结,俟谷熟时再拘;大罪重犯,因而少赈之。

一曰禁讼。大荒之时,治生不暇,况治讼乎?凡除人命、贼情、抢掠外,一切财产、婚姻等讼,概不准告。巳告,概停不行。

一曰:弛税禁,山泽市货等利,法有禁者,此时宜暂弛禁,广其营生之路;至谷熟时,复旧。

陈宏谋日:「荒政,古不绝书,独未载有瘟疫□。似应□入令地方官留内心。一曰修街道,街道污秽,易生疾病,荒疫相因,尤不可不慎,故当修□街道以防其渐。」

一曰收弃子,饥民有弃置子女道路者,许人收养。凡收养者,具呈至官,云某年某月某日于某处收得子女几人,归家抚养。官为用印给之。后来长大,一听收主照管,本生父母不得争执。其收主愿赎者听,

译第一条:加重强买粮食的刑罚。当时正值大饥荒,百姓容易生乱。如果放任他们强行购买粮食,那么有粮食的人更加不肯出售,各地的客商粮食听到风声也不肯运来,百姓立刻就会饿死。况且如果不禁止强买粮食,势必会导致抢夺;抢夺势必会导致抢劫杀人。应当颁布法令说:“有不按当时市价强买一升粮食的人,立即由司法长官上报处决。”那么强买粮食的人就很少了。有人说:囤积居奇不卖粮食的,从一百石以上才处罚;强买粮食的,从一升起就处以枭首之刑。囤积不卖的人只限于登记没收粮食,而强买粮食的人却至于杀头,轻重相差不是太悬殊了吗?回答说:囤积不卖的人虽然不仁义,但也不过是独占自己的利益;强买粮食则是强行夺取他人的财物,罪行自然不同。况且囤积不卖的人少,强买粮食的人多啊!彭躬庵说:这个办法必须不动声色,让百姓清楚地知道“杀一个人才能救活众人”,才不会激起变乱。

第二条:不降低米谷的价格。米价正非常昂贵,地方官员乐于施恩,动不动就降低米价,以博取平民一时的欢心。不知道米价降低,那么富户就不乐意出售,而各地的客商米粮也不运来了。只应当听任民间自行调节供求,米价贵则金价贱,人们争相追求黄金,米价不降低也会自然下降。有人说古人遇到饥荒就提高米价从而使米价变贱,这个办法可行吗?回答说:这不是一定可行的办法。万一我们提高米价,而客商米粮一时不来,那些贫民能承受这么长时间的昂贵价格吗?大抵地方富饶,所缺的只是粮食,那么不妨提高价格来招引客商米粮。如果地方多的是流民,这个办法恐怕不可行。只是不降低米价,还算稳妥。

第三条:核查户口时,遇到饥荒,必须先详细核查户口有多少,计算赈济出售的粮食有多少,赈济施舍的粮食有多少,每个成年男子应该得到多少,先有确定的方案,那么就没有分配不均的祸患,而筹办的方法,可以早作谋划了。

第四条:不失约定期限。不论是赈济出售还是赈济施舍,都应当提前在四处张贴告示,明确在某时开始施行,不可延误。失约失信会辜负人心,而且白白让平民奔波劳累。

第五条:制定乡村和城市分发粮食的方法。凡是赈济出售或施舍,如果每天发放一次,那么太繁琐而且平民容易荒废生计,在乡村尤其难以实行。应当先制定法令说:凡是城市每五天发放一次,乡村三十里以内的每十天发放一次,三十里以外的每半个月发放一次。有人说乡村路途遥远,应当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回答说:每两个月发放一次数量太多,平民不懂长远打算,粮食多了手里就不节省,甚至有人用来换酒肉的,等到瓮空杯干时,不束手待毙,又会生出邪念作乱。有人说贫民没有钱财,必须每天谋生才能买到粮食,这条规定只适用于赈济施舍,不适用于赈济出售,应当斟酌使其没有弊端才好。

第六条:多设置发放粮食的地点。发放粮食必须设立场所,指定某个关卡某个地方发放,那么不至于拥挤失序。

第七条:编制户籍牌证领取粮食,最容易发生争执拥挤,大多导致人数混乱。如果仿照义仓领取签条,又因为人多难以实行。应当按照户籍编制牌证,像考试那样,依次领取发放,那么各种弊端都没有了。牌证每户只写户主一人。

第八条:慎重选择发放粮食的人。主管发放粮食最要紧的是得到合适的人。必须平时实地访查那些公平廉洁能干的人,才可以托付事务。每个地方选择一个好人主管,又听任他们各自选择一两个人做副手。绝对不可以让衙役参与此事。

第九条:不时巡视查访。即使任用得人,未必个个都妥当。官员在发放粮食时,应当不时出外查访,或东或西,或详细或简略,或随手取米检验好坏,或随叫领取粮食的人检验是否有克扣减损。至于出外查访,或轻车简从,或缓步而行,不可盛大排列随从,让人得以防备。

第十条:区别赏罚。不时巡视查访,那么办事人员的贤良与否就显现出来,而赏罚就可以施行了。有公平廉洁能干的,就重重赏赐,或者优待以冠带,或者表彰以财帛,随其功劳大小而定。有奸贪私自克扣的,就重重惩罚,或者加刑,或者罚没粮食,随其罪行轻重而定。至于没有其他罪行,只是才力不足,不能条理分明处理事务的,就不赏不罚,下次不再签派使用罢了。

第十一条:暂时缩减衙门役期。当时正值大饥荒,衙役的公家口粮大多不足以供养。此时应当减半,役使他们谋生如旧例。一个月服役十天,现在只取五天。

第十二条:清理监狱。饥荒时,平民已经难以谋生,狱囚死去的有八九成。清理监狱应分三等:轻罪的干脆释放,次等的限定亲属邻里担保,等到粮食成熟时再拘捕;大罪重犯,因而稍微赈济他们。

第十三条:禁止诉讼。大荒之时,谋生尚且来不及,何况打官司呢?凡是除人命、贼情、抢掠外,一切财产、婚烟等诉讼,一概不准起诉。已经起诉的,一概停止不办。

第十四条:放宽税收禁令。山泽市场货物等利益,法律有禁止的,此时应当暂时放宽禁令,拓宽他们谋生的道路;等到粮食成熟时,恢复旧制。

陈宏谋说:“荒政,古书上不断记载,唯独没有记载瘟疫。似乎应当加入,命令地方官留心。第一条是修缮街道,街道污秽,容易滋生疾病,荒灾和瘟疫相互因循,尤其不可不慎,所以应当修缮街道以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收养弃子。饥民有丢弃子女在道路上的,允许别人收养。凡是收养的人,呈报给官府,说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处收得子女几人,带回家抚养。官府为他们盖印发给凭证。后来长大成人,一律听任收养人照管,亲生父母不得争执。如果收养人愿意赎回的,听任他们。

或能收养自几人以上者,官府为立赏格劝之。

译如果有能够收养孤儿达到几人以上的,官府就设立奖赏标准来鼓励这种行为。

一曰赎重罪。重罪无赎之理。然能多出谷救荒,则虽枉法以生一人,而实救数千百人之死,亦权道也。重罪如泛常人命事,则许赎。若刦杀真贼及人伦大变之犯,则不可赎。更旧冬以前人命可赎,本年所犯则不可赎,恐富人乘机报复故也。

一曰:收买民间草薪、衣服、器用。饥荒之时,贫民多卖衣服、器用以给食,而富民乘人之急,甚至损价十之九者。此时官府宜挪移钱粮,设人收买,使贫民不至大亏,则谋生之路宽矣。秋冬间仍行发卖,便可补码。至于草薪之类,亦当于此时收买,俟寒雨卖之,仍可得利。此古人巳行之效。

一曰,多置空所以处流民,而严其法。大荒之时,有他郡流民走徙就食者,若处之不得其道,则流民立死,且或生乱。有司当择寺观、公廨一切空所,分别安插,每处设一人管其事,立法以绳之。诸如卧所有定,出入有时,□米有叙。若乱法者,初犯三日不给米,再犯逐出境外。其有休养壮健者,则令执工役之事,或雇募民闲,不许坐食。

  事后之策

一曰,旅粥饥荒巳极,不能赈米,当设法施粥。施粥须因里设厂,若劳其远行,恐半途仆毙,又须立人监理,令饥民至者随其先后来,一人则坐一人,后至者坐先至之下,巳坐者不许再起,一行坐尽,又坐一行,以面相对,以背相倚,空其中路,可令担粥人行走。坐至正午,击梆一通,高唱给第一次食,令人次叙轮散。有快餐先毕者,不得混与一次散□,然后击梆二通,高唱给第二次食,如前法,共三次即止。盖久饥之人肠胃枯,骤饱即死,惟饥民中称有父母妻子卧病在家者,量行给与携归处分,巳讫,方令散去。散去之法令后至坐外者先行,挨次出厂,庶不拥挤践踏。又多人羣聚,易于秽染生病,须多量苍术醋碗熏烧,以逐瘟气。又不时察验,严禁管粥者克米,将生水搀稀食者暴死。其碗箸各令饥民自备。按,米多亦不得施饭,久饥食饭有立死者。

一曰:施药赈粥,或不能多,服药亦可免死,当多合救饥丸以周给之,亦不得巳之极思也。诸经验奇方,宜载。

一曰:葬殍饿殍,载涂秽戾之气,易生疾病,当随时收葬,或为大□丛埋,亦补救之一端也。

禧按:古称救荒无奇策,凡天下之策,未有奇者,因时制事,世人不能行而独行之,则谓之奇耳。是编多辑古人成法,间以意损益之。然一人耳目有尽,心思有所不及,又或自拟良法,行之不能无弊者,增美去恶,以成万世万民之利,是在后之君子。

李二曲先生与董郡伯书云:「各属钱粮巳纳者,多属良富之民。若有蠲免之命,巳纳者或领有余分数,或免明岁正赋。倘州县不与豁除明白,恐吏书藉端勒索,是上有实惠,而民不能实沾也。」按此可补事后之策所未备。

○沈峻【字丹厓,号存圃,直隶天津人,乾隆甲午副榜,官广东吴川县知县】

  救荒策

  △救荒策

吴邑无歉岁,客偶询救荒之策,余曰:“救荒无上策,备首无下策。”客曰:“何谓也?”余曰:“备荒莫先于重农事,重农事莫先于筹水利。凡为司牧者,下车之始,即详问境内山溪若何,有无陂塘沟浍,坏者修之,废者复之。虞泛溢为患,则筑堤以捍卫之。水利既兴,多备谷种,如地恒虞水,则以不忌水者种之;地恒虞旱,则以不畏旱者种之。凡舍旁田畔,以及荒山不可耕之处,相土所宜,广植果树,亦足以济五谷之缺乏。若烟草之类,悉厉禁。或农家涉讼,速为讯结,俾不致旷废时日。如此则农事举矣。”其次莫要于立义仓。义仓之谷,不劝捐于凶岁,而劝捐于丰年,当师朱子社仓意而损益之,听民自议自行,以出入之数归民,以赏罚之权归官,官民相制,事可经久。此皆备荒之策也。至于救荒之策,则劝分也,抑价也,遏籴也,行粥也,然皆不能无弊。鲁仕骥谓:“劝分不若开渠,抑价不若通商,遏籴不若广籴,行粥不若厘户。”语极切当。明林希元云:“救荒有二难: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

译第一条是赎免重罪。重罪本无赎免的道理。然而如果能多拿出粮食来救济荒年,那么即使枉法让一个人活下来,实际上却救活了成百上千人的性命,这也是一种权宜之计。重罪如一般的人命案件,允许赎免。如果是抢劫杀人的真凶以及违背人伦大义的罪犯,则不可赎免。此外,去年冬天以前发生的人命案可以赎免,今年所犯的则不可赎免,这是担心富人趁机报复的缘故。

第二条是:官府收买民间的柴草、衣服和器具。饥荒之时,贫民大多卖掉衣服和器具来换取食物,而富人趁人之危,甚至压低九成以上的价格。此时官府应当挪动钱粮,派人收买,使贫民不至于遭受太大损失,那么谋生的路子就宽了。到了秋冬时节再将收买的物品卖出,便可弥补亏空。至于柴草之类,也应当在此时收买,等到寒冷多雨时卖出,仍然可以获得利润。这是古人已经实行过的有效方法。

第三条是,多设置空房来安置流民,并严格制定法规。大荒之年,有其他郡县的流民迁徙来此求食,如果安置不得当,流民就会立刻死亡,甚至可能引发骚乱。有关部门应当选择寺庙、道观、官署等一切空房,分别安置流民,每处设一人管理此事,制定法规来约束他们。比如睡觉的地方有固定安排,出入有规定时间,领取口粮有次序。如果违反法规,初犯三天不给口粮,再犯就驱逐出境。其中身体强壮的,就让他们从事劳役,或者雇佣给民间,不允许坐着白吃。

事后的策略

第一条是,施粥。饥荒已经极度严重,无法赈济粮食,应当设法施粥。施粥必须按里设置粥厂,如果让饥民走远路,恐怕会在半路倒下死亡。又必须派人监理,让饥民按先来后到的顺序,一个人坐一个位置,后到的坐在先到的下面,已经坐下的不许再起来,一排坐满,再坐下一排,面对面坐,背靠背倚,中间留出通道,以便担粥的人行走。坐到正午,敲梆子一声,高声宣布发放第一次食物,让人按次序轮流分发。有吃得快先吃完的人,不得混入下一轮分发,然后敲梆子两声,高声宣布发放第二次食物,依照前面的方法,总共三次就停止。因为长期饥饿的人肠胃干枯,突然吃饱就会死亡。只有饥民中声称父母妻子卧病在家的,酌情给予口粮让他们带回家处理,完毕后,才让他们散去。散去时的法令规定,后到坐在外面的人先行,依次出厂,以免拥挤践踏。又因为人多聚集,容易感染疾病,必须大量用苍术和醋碗熏烧,以驱除瘟疫之气。又不时检查,严禁管粥的人克扣粮食,将生水掺入稀饭中会导致人暴死。碗筷各令饥民自备。按:即使粮食多也不得施饭,长期饥饿的人吃干饭会立刻死亡。

第二条是:施药赈粥,如果数量不多,服药也可以免死,应当多配制救饥丸来普遍发放,这也是迫不得已的极端办法。各种经验证明有效的奇方,应当记载下来。

第三条是:掩埋饿死的人。饿死的人遍布道路,污秽邪气容易引发疾病,应当随时收葬,或者大规模集中掩埋,这也是补救的一个方面。

禧按:古人说救荒没有奇特的策略,天下的策略,没有奇特的,顺应时势处理事务,世人不能实行而独自实行的,就称之为奇特。这本书大多辑录古人的成法,偶尔根据意思加以增减。然而一个人的耳目有限,心思有所不及,又或许自认为良法,实行起来不能没有弊端,增美去恶,以成就万世万民的利益,这在于后来的君子。

李二曲先生给董郡伯的信中说:“各属已经缴纳的赋税,大多属于良善富有的百姓。如果有蠲免的命令,已经缴纳的人或者领取多余的数额,或者免除明年的正赋。如果州县不给予明确的豁除,恐怕吏员书吏借机勒索,这样上面有实惠,而百姓不能真正沾光。”按:这可以补充事后策略中未备之处。

○沈峻【字丹厓,号存圃,河北天津人,乾隆甲午科举副榜,官至广东吴川县知县】

救荒策

△救荒策

吴县没有歉收的年份,客人偶然询问救荒的策略,我说:“救荒没有上策,预备没有下策。”客人说:“这是什么意思?”我说:“预备荒年没有比重视农事更优先的,重视农事没有比筹划水利更优先的。凡是担任地方长官的人,刚上任时,就详细询问境内的山溪情况,有无池塘沟渠,损坏的修复它,废弃的恢复它。担心泛滥成灾,就筑堤来捍卫。水利既已兴修,多储备谷种,如果土地常担心水患,就种植不忌水的作物;土地常担心干旱,就种植不畏旱的作物。凡是房屋旁边、田边,以及荒山不可耕种的地方,根据土壤适宜,广泛种植果树,也足以弥补五谷的缺乏。如果烟草之类,全部严厉禁止。如果农家涉及诉讼,迅速审讯结案,以免耽误农时。这样农事就兴办了。”其次没有比建立义仓更重要的。义仓的粮食,不在凶年劝捐,而在丰年劝捐,应当效法朱熹社仓的意思而加以损益,听任百姓自己商议自行操作,把出入的数量交给百姓,把赏罚的权力交给官府,官民相互制约,事情可以长久。这都是预备荒年的策略。至于救荒的策略,则是劝分、抑价、遏籴、行粥,然而都不能没有弊端。鲁仕骥说:“劝分不如开渠,抑价不如通商,遏籴不如广籴,行粥不如厘户。”话说得非常恰当。明代林希元说:“救荒有两个难点: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个便利:极贫民适合赈米,次贫民适合赈钱

,稍贫民便赈贷。有六急:垂死贫民急饘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米,既死贫民急募派■〈土遗〉弃之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有三权:借官钱以籴粜,兴工作以助赈,贷牛种以通变。有六禁: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粜,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此皆救荒之策也。大抵灾民宜分不宜聚,勘灾宜亲不宜委,报灾宜实不宜隐,恤灾宜徧不宜漏。然必先有备荒之法,而后可行救荒之事,亦惟先有备荒之法,庶不致有救荒之事。范忠宣在襄城时,岁旱,度来春必乏食,遂尽籍境内客舟,召其主谕之曰:“民将无食,尔惟贩五谷贮佛寺,候缺食时,吾为尔主粜。”众贾乐从,所□无虑数十万。诸县饥而襄城之民不知,是亦备荒之一道也。呜呼!以实心行实政,尤存乎其人。

译稍微贫困的百姓,就施以赈济和借贷。有六项紧急措施:濒临死亡的贫民急需稀粥,患病的贫民急需医药,病愈的贫民急需汤米,已故的贫民急需募集资金安葬,被遗弃的婴儿急需收养,轻重不同的囚犯急需宽待体恤。有三项权宜之计:借用官钱来收购或出售粮食,兴办工程来辅助赈济,借贷牛只和种子以通融变通。有六项禁令:禁止侵吞渔利,禁止抢劫盗窃,禁止囤积居奇,禁止压低粮价,禁止宰杀耕牛,禁止度人为僧。有三项戒律:戒除迟缓,戒除拘泥条文,戒除派遣使者。这些都是救荒的策略。大体上,灾民适宜分散不宜聚集,勘查灾情适宜亲自前往不宜委托他人,上报灾情适宜真实不宜隐瞒,抚恤灾民适宜普遍不宜遗漏。然而必须先有备荒的方法,然后才能施行救荒的事务,也只有先有备荒的方法,才不至于出现需要救荒的情况。范忠宣在襄城任职时,当年大旱,预料到来年春天必定缺乏粮食,于是登记境内所有的客船,召集船主告诫他们说:“百姓将要没有食物,你们只须贩运五谷储存在佛寺中,等到缺粮时,我替你们主持出售。”众商人乐意遵从,所储存的粮食大概有数十万之多。各县发生饥荒而襄城的百姓却不知晓,这也是备荒的一种方法啊。唉!用实心施行实政,尤其在于其人。

闻之态勉庵先生曰:「救荒不患无奇策,而患无真心。真心即奇策也。是固在牧民者矣。」

  ○胡衍虞 【见政畧】

  报灾

  △报灾

天灾流行,何代蔑有所恃?为民父母者,以君之民为巳之民,即以民之命为巳之命。一值灾伤,即恳告申请,请而不得,以官殉之。于民活一命,则于巳增一福。乃人往往讳而不言者,则以巳报之后,必要检踏。检踏有委员,则巳不免有迎送之费。既验之后,必行蠲免。蠲免无征比,则巳又安有耗羡之资?利于民,不利于官,故匿而不报者有矣。即或廹于百姓之号呼,不得巳而具报,亦多浅淡其词,半含半吐,下以谢草野之哀求,上以俟宪台之裁夺。其或允也,则矜为巳之功;其或驳也,则诿为上之咎。袖手高坐,而视万民之辗转于沟壑,流离于四方,如越人视秦人之瘠而不加戚。恶在其为民父母也?畏天之威,畏君之法者,断断不肯出此。

  ○袁守定 【见治原】

  报收成

  △报收成

凡报收成,大约皆禾黍在田,相其情形,酌定分数,非能待稼穑登场始行按报也。如既报之后,骤为风雹淫雨所伤,距先报之数相远,则当仰体圣主孳孳拯民之心,将先丰后祲情形补报。若护前匿灾,致圣主起饥援溺之膏不能下逮,则罪人矣。虽有他善,□能自救哉。

  ○潘杓灿 【见政畧】

  报荒

  救荒

  △报荒

饥荒不许妄报,灾异不许不报,各有参罚,须看则例申详。不可因小费而置民瘼于罔闻,不可因小眚而生无穷之驳勘。大要斟酌事理,便宜举行。若有人将灾异呈报,非通籍共罹者,即须着本处地方人等公查公覆。或成灾,或不成灾,不成灾者不必详报。即上司有所风闻行查,即以公呈覆之;成灾者,即以公呈详之。此则事有根据也。总之报灾,意在请蠲请恤,以利民。然报后踏勘,民不无费,量其利重而费轻则宜报,费重而利少,慎勿轻举,以滋劳扰。此意于百姓报灾之时,当开陈明白,使之通晓,则无怨矣。若详报成灾,邀恩蠲免,则宜严查真荒,示禁里书,该管册内移换坵段字号颠倒荒熟,必使灾民得沾实惠。

  △救荒

灾荒之时,非缓征不足以存民力,非赈济不足以延民命。但缓征须上人为政,止须剀切详请。若赈济一事,其弊最多,立法必善。乃若奸豪身任而侵蚀,蠹役暗坐以朋分,朝廷恩典徒费于中饱,而不及号呼待命之人者,何哉?盖以司牧者,非餮饕成性,即聋瞽自甘也。饥寒在民,有骨肉流离之惨,有生死立判之急。为官者虽任瘠土荒陬,不致衣食不足,何忍坐视子民之死?其与胥吏和同以图升斗之干没者,良心久失,不必具论。即泄泄政事,怠惰自适,置民生于罔闻,又何以不愧于父母之任耶?如量口计赈,当思如何则无虚报之丁口?计人面给,当思幼穉妇女与疾病之人不能前来者,如何沾惠?而奸狡之徒如何则不能错过?再领人多粮少,当思如何使可遍及?荒久赈竭,当思如何使能有继?其开局或宜寡宜多,其分理或宜官宜民,其任事或宜暂宜久,必多方筹夺而后可。总之于斯时,也要以设身处地四字存于胸中。苟能存此四字,则酌古凖今,不留余力,虚心以行,实惠弊革,而利自溥也。

  ○陶 澍 【见赈济上】

  陈办灾各弊疏

  △陈办灾各弊疏

窃照地方偶被偏灾,恩施抚赈全在印委各官严绝弊窦,俾帑不虚□,人皆得济。本年淮扬、徐海等府州被灾较广,仰蒙恩旨分别给赈。目下正值分查户口、领银散放之时,尤须力除积弊。就臣意计所及,采访所知,大抵办赈之弊凡有十端:委员下乡,不知道路,或不谙土语,多藉随行书役,而书役每多与乡保勾结,互滋朦混,其弊一也。委员夫轿及随行书役所得饭食不敷,或责之乡保,乡保承应难支,或更雇人帮办,则又添食用,不免暗地取赀,其弊二也。各处村庄人稠势众,委员一到,往往捏增口数,或纵令妇女喧哓要挟,甚至拦舟围轿,故作搅混,

译听态勉庵先生说:“救济灾荒不怕没有奇策,只怕没有真心。有了真心,就是奇策。这本来在于治理百姓的官员。”

○胡衍虞【见《政略》】

报灾

△报灾

天灾流行,哪个朝代没有所依靠的?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把君王的百姓当作自己的百姓,就把百姓的性命当作自己的性命。一旦遇到灾害,就恳切地报告申请,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批准,就以官职性命来殉职。对于百姓能活一条命,对于自己就增加一分福报。然而人们往往忌讳而不说,这是因为自己上报之后,必然要查验踏勘。查验踏勘有派来的委员,那么自己就不免有迎送的费用。查验之后,必然实行减免赋税。减免赋税没有征收的对比,那么自己又哪里有耗羡的收入?对百姓有利,对官员不利,所以隐瞒不报的情况就有了。即使迫于百姓的呼号,不得已而报告,也多把言辞写得轻淡,半含半吐,对下以推辞乡野的哀求,对上以等待上级长官的裁夺。如果上级允许,就夸耀为自己的功劳;如果上级驳回,就推诿为上级长官的过错。袖手高坐,看着万民在沟壑中辗转,流离失所于四方,就像越国人看秦国人消瘦而不加哀痛。这哪里配得上做百姓的父母官呢?敬畏上天的威严,敬畏君王的法令的人,断然不肯这样做。

○袁守定【见《治原》】

报收成

△报收成

凡是报告收成,大抵都是禾黍还在田间,观察其情形,酌情定下分数,并不是等到庄稼收割登场才开始按实报告。如果已经报告之后,突然被风雹淫雨所伤害,与先前报告的数目相差很远,就应当体察圣主孜孜不倦拯救百姓的心意,将先丰收后灾荒的情形补报。如果护着前面的名声而隐瞒灾害,致使圣主救济饥荒、援救溺水的恩泽不能下达,那就是罪人了。即使有其他善行,怎么能自救呢。

○潘杓灿【见《政略》】

报荒

救荒

△报荒

饥荒不允许虚报,灾异不允许不报,各有参劾处罚,必须查看则例申报详文。不可因为小费而把百姓的疾苦置于不闻不问,不可因为小过而产生无穷的驳斥查勘。大抵要斟酌事理,酌情办理。如果有人将灾异呈报,如果不是普遍共同遭受的,就必须让本处地方的人等共同查访共同回复。或者成灾,或者不成灾,不成灾的不必详细报告。即使上司有所风闻派来查访,就用公呈回复;成灾的,就用公呈详细报告。这样事情就有根据了。总之报告灾害,意在请求减免请求抚恤,以利于百姓。然而报告之后踏勘,百姓不无费用,衡量利益重而费用轻就应当报告,费用重而利益少,千万不要轻举妄动,以滋扰百姓。这个意思在百姓报告灾害的时候,应当开诚布公地讲明白,使他们通晓,就没有怨言了。如果详细报告成灾,邀取恩惠减免,就应当严查真正的荒灾,示禁里书,该管册内移动更换田块字号颠倒荒熟,必须使灾民得到实惠。

△救荒

灾荒的时候,不缓征不足以保存民力,不赈济不足以延续民命。但是缓征必须由上级官员执政,只需要恳切详细地申请。至于赈济一事,弊端最多,立法必须完善。然而如果奸恶豪强亲自任职而侵蚀,贪官污吏暗中坐享以朋分,朝廷的恩典白白耗费在中饱私囊上,而达不到呼号待命的人那里,为什么呢?大概因为治理百姓的官员,不是贪得无厌成性,就是自甘聋瞽。饥寒在百姓身上,有骨肉流离的惨状,有生死立判的急迫。做官的人即使任职于贫瘠荒远的地方,不至于衣食不足,怎么忍心坐视子民的死亡?那些与胥吏勾结以图谋升斗之利的人,良心久失,不必多论。即使政事懈怠,怠惰自适,把民生置于不闻不问,又怎么配得上父母官的职责呢?如果按口计赈,应当想想怎样就没有虚报的丁口?按人面给,应当想想幼童妇女与疾病之人不能前来的,怎样沾惠?而奸狡之徒怎样就不能错过?再领人多粮少,应当想想怎样能使遍及?荒久赈竭,应当想想怎样能使有继?其开局或者宜寡宜多,其分理或者宜官宜民,其任事或者宜暂宜久,必须多方筹夺而后可以。总之在这个时候,也要把设身处地四个字存于胸中。如果能够存此四字,那么酌古准今,不留余力,虚心实行,实惠弊革,而利益自然广布。

○陶澍【见《赈济上》】

陈办灾各弊疏

△陈办灾各弊疏

据查地方偶尔遭受偏灾,恩惠抚赈全在印委各官严绝弊端,使国库不虚耗,人都能得到救济。本年淮扬、徐海等府州受灾较广,仰蒙恩旨分别给赈。眼下正值分查户口、领银散放的时候,尤其需要力除积弊。就臣意计所及,采访所知的,大抵办赈的弊端共有十端:委员下乡,不知道路,或者不熟悉土语,多依靠随行书役,而书役每多与乡保勾結,互相蒙混,这是弊端一。委员夫轿及随行书役所得饭食不够,或者责成乡保,乡保承应难支,或者更雇人帮办,就又增添食用,不免暗中取资,这是弊端二。各处村庄人稠势众,委员一到,往往捏造增加口数,或者纵容妇女喧嚷要挟,甚至拦舟围轿,故作搅乱,

责惩难加,理谕莫□,其弊三也。或空屋无人,村邻代称外出,或携挈妇子自称远道归来,纷纷求票,即恐系别保之人搀入,难以猝辨,其弊四也。查赈之期不过半月兼旬,其间有村庄辽隔,或雨雪阻滞,乡保知其不能久稽,故意引向远处难处,以促其期,疲其力,迨时日廹促,则未到之处仍祇凭乡保所开给票,其弊五也。乡保户口偶错,地方刁棍因挟其短而讹索,稍不遂意,紏党连控,承办者畏其拖累,遂预留地步,以浮冒为弥缝之具,其弊六也。乡保固多狡猾,亦有愚民不谙例应赈否,槩求赈票,乡保驳斥,辄被殴辱,致有乡保不敢跟查,转听本境土棍开报者,其弊七也。或灾本轻微,乡保土棍敛钱雇雇穷老劣衿连名求赈,不准则奔控求勘,印委各官惧以讳灾取戾,或蹈办理不善之咎,随亦不能坚执,其弊八也。放赈时不于酌中之地设厂散给,以致道途辽远,老病妇女不能赴领,或赴领口数较少,仅敷往返食用,或不能赴领而托人兼领,被其侵扣,其弊九也。地方为富不仁之家乘灾民窘廹,先给钱值买其赈票,一俟放赈,即持赈票雇人包领,暗削脂膏,而灾民不能言,委员不及知。其弊十也,有此十弊,是以办赈甚难。然所以除弊之法有四:其一,查赈之限宜宽,宽则挨查之力舒,而不致草率;放赈之日宜分,分则领赈之人少,而不至拥挤。其委员又宜假之以权,一有阻挠滋扰,解赴印官即行惩处,俾知严惮,自不敢藐玩以滋事。其一,委员携带书役及跟查之乡保,必须宽给工食,使之有力当差。如查竣一庄,毫无弊混,并应量加犒赏;稍有弊窦,立即重惩斥换,俾赏罚分明,自不致有勾结欺罔之事。其一,委员户必亲到,口必亲点,点验既确,然后□册给票。每查竣一庄,即将一庄内所有极次贫花名户口及应领银数开写榜示,粘贴庄前。如有诡户及舛错之处,许于数日内首告更正,则共见共闻,自无所施其捏冒之技。其一,多设赈厂,各就四乡灾民之便,老弱不难赴领,雨雪不虞阻止,自不致为代领者侵扣,亦不甘以贱值而卖其赈票。有是四端,可除十弊。然总以得人为第一要义。印委各员得人,虽诸弊丛积,不难扫除;否则或先存染指,或畏葸无能,本员巳不可信,遑论其它。前经臣与督臣率同藩臬道府及州厅以上各员捐廉共凑银三万余两,分拨灾区,作为办赈委员及吏役人等食用不敷之费,必得安心查办,以清浮冒克扣之源。复将应需赈银预解淮扬府库,俾各州县于详定数目时即就近领银,毋庸远赴司库,以归简捷。并迭札通饬各属,激发天良,屏除积习,拯救灾黎。现在体察情形,尚知奋勉,将来各员如果经理得宜,自当遵旨加以鼓励;倘或办理玩忽,仍即随时参办。地方刁劣希冀捏冒者,现巳访获数人,惩办之后,均知敛迹。臣仍将应办章程分行各属,务期实惠均沾,无滥无遗。

译责罚难以施加,道理无法晓喻,这是第三种弊端。有的空屋无人,村邻代为声称外出;有的带着妻儿自称从远方归来,纷纷请求赈票,即便担心是其他保甲的人混入,也难以迅速辨别,这是第四种弊端。查赈的期限不过半个月到二十天,其间有的村庄相隔遥远,或因雨雪阻隔,乡保知道查赈官不能久留,故意引向远处难以到达的地方,以催促查赈官尽快结束,使其疲惫,等到时间紧迫,未到之处仍然只凭乡保开具的赈票,这是第五种弊端。乡保登记户口偶尔出错,地方上的刁滑棍徒便借此挟制短处进行讹诈勒索,稍不如意,就纠集党羽接连控告,承办官员害怕被牵连拖累,于是预留退路,用虚报冒领来弥补漏洞,这是第六种弊端。乡保固然大多狡猾,但也有愚民不懂条例是否应当赈济,一概请求赈票,乡保驳斥他们,反而遭到殴打侮辱,导致乡保不敢跟随查赈官核查,转而听从本地土棍开报,这是第七种弊端。有的灾情本来轻微,乡保和土棍敛钱雇佣贫穷的老弱和劣等生员联名请求赈济,不答应就奔告请求勘验,知县和委派官员害怕因隐瞒灾情获罪,或陷入办理不善的指责,于是也不能坚持原则,这是第八种弊端。发放赈济时不在适中地点设厂分发,导致路途遥远,老病妇女不能前往领取,或者前往领取的口数较少,仅够往返食用,或者不能前往领取而托人兼领,被其侵吞克扣,这是第九种弊端。地方上为富不仁的人家趁灾民窘迫,先给钱买他们的赈票,一旦发放赈济,就持赈票雇人包领,暗中剥削民脂民膏,而灾民不敢言说,委员也不知情。这是第十种弊端。有这十种弊端,所以办理赈济非常困难。然而消除弊端的方法有四种:第一,查赈的期限应当放宽,放宽则挨户核查的力量从容,不至于草率;发放赈济的日子应当分开,分开则领取赈济的人少,不至于拥挤。委派官员又应当赋予他们权力,一旦有人阻挠滋扰,就解送知县立即惩处,使他们知道严厉畏惧,自然不敢轻慢玩忽以滋事端。第二,委派官员携带的书吏差役及跟随查赈的乡保,必须宽厚供给工钱伙食,使他们有力气当差。如果查完一个村庄,毫无弊病混乱,还应当酌情加以犒赏;稍有弊病漏洞,立即重惩斥退更换,使赏罚分明,自然不至于有勾结欺瞒之事。第三,委派官员必须亲自到户,亲自点数人口,点验确切后,然后造册给票。每查完一个村庄,就将该村庄内所有极贫次贫的花名户口及应领银数开写榜文,粘贴在村前。如有诡诈户口及错误之处,允许在数日内告发更正,那么众人所见所闻,自然无处施展捏造冒领的手段。第四,多设赈济厂,各就四乡灾民的便利,老弱不难前往领取,雨雪不担心阻隔,自然不至于被代领者侵吞克扣,也不甘心以低价卖掉赈票。有这四点,可以消除十种弊端。然而总以选得人才为第一要义。知县和委派官员如果选得人才,即使各种弊端丛集,也不难扫除;否则要么先存贪念,要么畏缩无能,本官已不可信,何况其他人。先前臣与总督率领布政使、按察使、道、府及州、厅以上各官员捐廉凑集银三万余两,分拨灾区,作为办理赈济委员及吏役等人食用不足的费用,必定能安心查办,以清除虚报冒领克扣的源头。又将所需赈银预先解送淮扬府库,使各州县在核定数目时就近领银,无需远赴司库,以归于简捷。并多次发札通令各属,激发天良,屏除积习,拯救受灾百姓。现在体察情形,尚知奋勉,将来各位官员如果管理得当,自然应当遵旨加以鼓励;倘若办理玩忽,仍即随时参劾治罪。地方上刁劣企图捏造冒领的人,现已访获数人,惩办之后,都知收敛踪迹。臣仍将应办章程分发给各属,务必期望实惠均沾,无滥无遗。

○周震荣【号筤谷,浙江嘉善人,乾隆壬申恩科举人,官至直隶永定河南岸同知】

  赈荒简要

  △赈荒简要

办灾之法,方恪敏公《赈纪》一书详矣。顾第以纪一时非常之恩,与同时上游下属宣德达情之盛意,固不专在例也。乾隆四十年,保定、河间、天津、正定南路厅、深州所属间被水灾,大宪入告清问至再至三,有抚恤,有摘赈,有大赈。自府厅州县下逮佐杂教职,勘水,勘户口,分委四出,各上官亦皆轻骑巡查,不敢暇逸,冀仰副视民如伤之意。震荣既以《赈纪》宣示同官,时复有苦于难读不能融会贯通者,乃取其散者聚之,复者节之,名曰《简要》。有不敢从同者例,取新也;有全录旧文者,不忘本也。一切疏题部复移咨,概不钞录,从简便也。开卷即巳了然,无人不可共晓,率而由之,策固无奇;悖而行之,孽由自作矣。

  抚恤

  普赈

  续赈

  摘赈

  大赈

  加赈

  抽赈

  分数 顷亩

  坍屋修费

  极次贫 大小口

  委员

  亲查户口

  委员亲填草册

  委员带给赈票

  委员用红格

  监赈

  赈厂

  赈期

  米数

  银袋

  米筒

  小建

  城镇

  贫生

  闻赈归来

  旗地

  灶户

  兵丁

  委员归期

  委员公费

  借麦种

  籽种

  口粮

  蠲免

  借牛力

  河淤地

  安抚流移

  平粜

  绅士任恤

  附录赈纪煮赈谕

  赈说

  赈口病故不减议

  抚恤

即借口粮也,次年秋后免息还仓,又灾则又缓,总以丰稔为期。如督抚奏明,或奉特旨恩免,则旷典也。于州县报明成灾后,印委各官按村按户,随查随给:五口以上借谷四斗,四口以下借谷三斗,米则半之。此皆穷苦不能自存之户,故于核查户口以前行之。将来大赈,即入极贫户内,不论成灾轻重,州县一概准行。其行在普赈之先。

  普赈

成灾八分以上州县,于查竣极次大小户口之日,各照例于八月内先赈一月,不分极次,是曰普赈。以其至急,故又曰急赈,其务最先,又曰先赈。

按此系三十六年之例,查赈纪载,乾隆八年成灾州县,照例于八月内先行普赈一月,并不专指八分以上。

  续赈

成灾八分以上者,既八月普赈矣。其中老幼残废不能待至大赈之户,于十月内赈一月,是名续赈。均俟大赈,归入极贫户内。

  摘赈

成灾六七分者,其中鳏寡孤独,尤属困苦之户,查明摘出赈九十两,月是名摘赈,均俟大赈归入极贫户内。

按二条俱系三十六年之例,查赈纪载,乾隆八年八月普赈以后,以九十两月茕独老疾之不自存也,按日以给,是曰续赈。更有急不能待者,则立给钱米以赈之,是曰摘赈。则续赈不止十月一个月,摘赈亦不专指六七分。

按新例,八分以上之续赈,仅给十月;一个月六七分之摘赈,乃给九、十两个月。岂以九分大赈,极贫可邀三个月,多于六七分耶?然何以安顿八分也?乾隆四十年灾赈,蒙大宪准行摘赈,统给九、十两月,盖循八年例也。斯无偏陂矣。

  大赈

十一月开赈,按月散给。成灾十分者,极贫赈四个月,次贫三个月;九分者,极贫赈三个月,次贫两个月;七八分者,极贫赈两个月,次贫一个月;六分者,极贫赈一个月,次贫不赈。

  加赈

大赈巳毕,民气未复,此成灾极重之年,上廑天心,恩膏特下,或赈一月,俟奉旨后遵行,为格外异数,是名加赈。

  抽赈

其勘不成灾之区,有蠲无赈,以其毗连灾村,亦波及之。五分灾内无地极贫,酌量给赈,照六分灾例查办,是名抽赈。其有地次贫,不得违例滥及。

  分数 顷亩

全无收获者,为十分灾,渐轻递减至不成灾,例也。顷亩则履而可知者,办灾要务,莫先于此。盖顷亩为蠲缓张本

译○周震荣【号筤谷,浙江嘉善县人,乾隆壬申年恩科举人,官至直隶永定河南岸同知。】

赈荒简要

△赈荒简要

办理灾荒的方法,方恪敏公的《赈纪》一书已经记载得很详细了。然而那只是记录当时特殊的恩泽,以及当时上级和下级官员宣扬德政、通达民情的盛意,本来就不专门在于条例。乾隆四十年,保定、河间、天津、正定的南路厅、深州所属地区间或遭受水灾,上级大员入朝奏报,皇上反复垂问,既有抚恤,又有摘赈,还有大赈。从府、厅、州、县下到佐杂、教职官员,勘察水情,核查户口,分派委派四处出动,各上司也都轻骑巡查,不敢有丝毫懈怠安逸,希望以此上副皇上视民如伤的心意。震荣既然已将《赈纪》宣示给同僚,当时仍有苦于难以阅读、不能融会贯通的人,于是将分散的内容聚集起来,重复的内容删减精简,命名为《简要》。有不遵从旧例的,是取法新例;有完全抄录旧文的,是不忘根本。一切疏奏、题本、部复、移咨等公文,一概不抄录,是为了简便。打开书卷就一目了然,没有人不能共同知晓,遵循它去做,策略固然没有奇特之处;违背它去行,灾祸就是自作自受了。

抚恤

普赈

续赈

摘赈

大赈

加赈

抽赈

分数 顷亩

坍屋修费

极次贫 大小口

委员

亲查户口

委员亲填草册

委员带给赈票

委员用红格

监赈

赈厂

赈期

米数

银袋

米筒

小建

城镇

贫生

闻赈归来

旗地

灶户

兵丁

委员归期

委员公费

借麦种

籽种

口粮

蠲免

借牛力

河淤地

安抚流移

平粜

绅士任恤

附录赈纪煮赈谕

赈说

赈口病故不减议

抚恤

即借口粮,次年秋后免除利息归还粮仓,如果再次发生灾荒就再次延缓,总之以丰收为期限。如果督抚奏明,或者奉到特旨恩免,那就是旷世大典了。在州县上报灾情确定之后,知县和委派官员按村按户,随查随给:五口以上的借谷四斗,四口以下的借谷三斗,借米则减半。这些都是穷苦无法自存的户,所以在核查户口之前施行。将来大赈时,即归入极贫户内,不论成灾轻重,州县一律准许施行。这施行在普赈之前。

普赈

成灾八分以上的州县,在查清极贫、次贫及大小口数的当天,各按惯例在八月内先赈济一个月,不分极贫次贫,这叫普赈。因为情况最紧急,所以又叫急赈,因为务必最先施行,又叫先赈。

按:这是乾隆三十六年的条例,查《赈纪》记载,乾隆八年成灾的州县,按惯例在八月内先行普赈一个月,并不专门指八分以上。

续赈

成灾八分以上的地区,既然八月已经普赈了。其中老幼残废不能等待到大赈的户,在十月内赈济一个月,这叫续赈。都等待大赈时,归入极贫户内。

摘赈

成灾六七分的地区,其中鳏寡孤独,尤其属于困苦的户,查明摘出赈济九十两,每月赈济,这叫摘赈,都等待大赈时归入极贫户内。

按:这两条都是乾隆三十六年的条例,查《赈纪》记载,在乾隆八年八月普赈以后,因为九十两每月的茕独老疾之人无法自存,按日给予,这叫续赈。更有紧急不能等待的,就立即给钱米赈济,这叫摘赈。那么续赈就不止十月一个月,摘赈也不专门指六七分。

按新例,八分以上的续赈,只给十月一个月;六七分的摘赈,却给九、十两个月。难道是因为九分大赈,极贫可以求得三个月,多于六七分吗?然而怎么安置八分呢?乾隆四十年灾赈,承蒙上级大员准许施行摘赈,统给九、十两个月,大概是遵循乾隆八年的条例。这样就没有偏颇了。

大赈

十一月开赈,按月散给。成灾十分的,极贫赈济四个月,次贫三个月;九分的,极贫赈济三个月,次贫两个月;七八分的,极贫赈济两个月,次贫一个月;六分的,极贫赈济一个月,次贫不赈。

加赈

大赈已经结束,民气尚未恢复,这是成灾极重的年份,皇上挂念天心,特别降下恩泽,或者赈济一个月,等待奉旨后遵照执行,这是格外特殊的恩典,名叫加赈。

抽赈

那些勘察不成灾的地区,只有蠲免没有赈济,因为毗邻灾村,也波及到那里。五分灾区内无地的极贫户,酌情给予赈济,照六分灾的条例查办,名叫抽赈。那些有地的次贫户,不得违例滥及。

分数 顷亩

全无收获的,为十分灾,逐渐减轻递减到不成灾,这是惯例。顷亩则实地踏勘就可以知道,办理灾荒的要务,没有比这更优先的。因为顷亩是蠲免缓征的依据。

,分数则赈济之久暂也。苟有疏忽,将来核户多生荆棘,催科亦系考成。九分、十分灾,綦重矣。或七或八,能辨晳于秋毫乎?六分、七分则赈与不赈,由此以分。赈纪云:“与其畸轻,毋宁畸重。”所以上广皇仁,下勤民隐也。是在印委各官,不惮劳苦,亲厯阡陌,斟酌尽善。不但书役、乡保不可轻信,小民赴愬,亦多希望恩泽,难以为据。慎勿稍生怠惰,自干严谴。

译“分数”指的是赈济时间的长短。如果稍有疏忽,将来核查户口时就会生出许多麻烦,催征赋税也关系到官员的考核政绩。九分、十分灾,灾情极其严重。若是七分或八分灾,能像辨别秋毫那样精确区分吗?六分、七分灾,赈济与否,就由此区分开来。《赈纪》说:“宁可赈济得稍重一些,也不要赈济得稍轻一些。”这是为了向上广泛宣扬皇上的仁德,向下体察百姓的疾苦。这在于负责此事的各级官员,不畏惧劳苦,亲自走遍田间地头,斟酌处理力求完美。不仅书吏、乡保不可轻信,百姓前来申诉,也多是为了求得恩泽,难以作为确凿依据。千万不要稍生怠惰之心,自招严厉的谴责。

坍屋修费

瓦房一间,例给银一两;土草房,例给银五钱。每户不得过三则之数,于抚恤时随查随给。此系穷户无以蔽风雨者,若有余屋,或有房主可修葺者,不给其银,在司库地粮项下支领报销。

  极次贫 大小口

家本贫而更遭水旱,徒立四壁者为极贫;其庐舍器用仅有存而难久支者为次贫。十二岁以下为小口,十二岁以上为大口,例也。九十分村庄之户口,固难率意删除,极次尤宜详审,恐有目前系次贫,一二月后渐久渐窘,又成极贫者。极贫例不减口,丁壮亦当给赈;次贫则老幼入赈而巳不给丁壮,须于册内注明,面谕明白,杜民之幸心,且塞争端也。其被灾六分之次贫,宜防其冒入极贫,盖六分不赈次贫也。或大赈之月,丁口有病故者,槩不核减,悉仿原数散给,亦以原数报销。

  委员

州辖一州,县辖一县,或一二百里,或二三百里。被偏灾者尚可料理,普灾则应办事尤多,岂能兼顾?则委员重矣。于通省内选择厅印,带同现任佐杂教职及候补试用正佐人员,视州县大小以为多少。各道府按照规条,率同各厅印清查一二日;厅印又率同佐杂教职、试用候补各员清查一二日,俾得领会,然后派定村庄四出分查,庶几画一。各委员仍将到境日期及所派村庄,先行通禀,以备稽查。迨事竣之后,核其勤惰,详院分别等第,记功记过。至委员因地妥办之处,则《赈纪》中办赈述示僚属语尽之,录于左。

水旱兼作,而饥口待食于官,尝至数十百万之众,孰应给,孰应减?按例依期,汤年一溉,为枯渴之所必争。恶其争不以道,而法随之,亦不得巳之为也。盖当此之际,亲履穷檐,悲悯衔恤,父母之心也。镇以高严,惩其顽抗,师帅之职也。外肃中慈,所向皆办。傥惟煦煦姑息,堕威启玩,其争转多,是陷之罪矣。

赈纪又云:「委员固视其才,又当察其性情之宽严而举使之。使宽厚者当重灾,则虽滥而不至伤惠;刻核者当轻灾,则虽遗而不至屯膏。反是,则交失之旨哉!」言乎,是又在上司之知人善任矣。

  亲查户口

州县户口,偶有偏灾,则印官查,委员查,上司又查,至再至三,不惮烦者。小民蠢愚,难于户晓,其查保甲时,以多报少,疑于当差也;查户口时,以少报多,贪于食赈也。故乡保之草册不足信,州县之门牌、保甲,亦难据为左劵。至委员查核,必须亲厯。盖丁有多少,户有有余不足,庐舍若何,器用若何,牛具若何,老几口,少几口,男女几口,弗躬弗亲,能悬揣想象而得之乎?极次何由分多寡?何由判乎?其草册有名,亲点无口,或假饰于雇工,或托辞于称贷,哓渎牵衣,往往有之。则须度其房宇,验其锅灶,如匕箸,如床坑,能容与否,据理可断。上无糜帑,下不病民,是在委员不辞劳瘁,痿屋败檐,无不有足迹马蹄者。不但目前无屈抑不伸之情,将来散赈,亦免诪张不静之风矣。又或愚民惑于浮言,不许委员入门,一面乞赈,一面拦阻,情殊可恶。其晓劝之法,《赈纪》内谕民遵奉,核户示一条,言简意尽,无复加矣。录于左。

近闻景州于查户之日,贫民牵率求赈,又不肯令委员入门,无由确知应赈口数,殊可骇异。夫救灾恤患,朝廷莫大之恩施,计口受餐,有司当遵之令。甲不入门,何由分别极次?不查口,何由验其大小?宦户不应赈,生员之贫者应赴教官报赈。此外编户村氓,男耕女馌,习苦于田间,非深闺屏迹者可比,于委员有何避忌?况当此救焚拯溺之候,哀矜疾苦,人有同情,官长即系父兄,妇女同为赤子,何得妄生议论,藉词阻挠?合行晓谕,倘嗣后仍敢造言煽惑,必有诈冐情弊,即便严查究处。至各员所带人役,亦应严查约束,无许出入挨挤,罔知避忌,致滋口实。

  委员亲填草册

地方官于未查户口之先,按村按户按口,令乡保开造草册,无论在家出外,一概造入,毋稍遗漏。唯贫生及贫生同居之弟侄不入草册,盖有教官开送也。届期将乡保草册移交委员,

译坍屋修费

瓦房一间,按规定发给银一两;土草房,按规定发给银五钱。每户不得超过三间的数额,在抚恤时随查随发。这是针对那些贫穷到无法遮风挡雨的人家,如果还有多余的房屋,或者有房主可以修缮的,就不发给银两,在司库的地粮款项下支领报销。

极次贫 大小口

家原本贫穷又遭遇水旱灾害,只剩下四面墙壁的,称为极贫;房屋器具仅有留存但难以长久维持的,称为次贫。十二岁以下为小口,十二岁以上为大口,这是规定。九成的村庄户口,固然不能随意删减,极贫和次贫尤其应当详细审查,恐怕有目前属于次贫,过了一两个月后渐渐困窘,又变成极贫的情况。极贫按规定不减少人口,成年男子也应当给予赈济;次贫则只救济老幼,不救济成年男子,必须在册子上注明,当面告知清楚,杜绝百姓的侥幸心理,并且堵塞争端的源头。那些受灾六成的次贫户,应当防止他们冒充极贫户,因为受灾六成是不救济次贫户的。或者在大赈济的月份,人口中有病故的,一概不核减,都按照原数发放,也按照原数报销。

委员

一个州管辖一个州,一个县管辖一个县,或一二百里,或二三百里。遭受局部灾害的还可以料理,普遍受灾则应办的事务尤其多,怎么能兼顾?那么委派官员就很重要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印信的官员,带领现任的佐杂、教职以及候补试用的正佐人员,根据州县的大小决定人数的多少。各道府按照规章,率领各厅印官员清查一二天;厅印官员又率领佐杂、教职、试用候补各员清查一二天,使他们领会要领,然后派定村庄四处分头查访,这样才能统一标准。各委员仍将到达境内的日期及所派村庄,先行通报禀告,以备稽查。等到事情结束后,考核他们的勤惰,详细呈报院司分别评定等级,记功或记过。至于委员因地制宜妥善办理的地方,那么《赈纪》中关于办理赈济告诫僚属的话已经说尽了,记录在左。

水旱灾害同时发生,而饥民等待官府施食,常常多达数十百万之众,谁应该给予,谁应该减少?按照规定依期发放,像大旱之年的一次灌溉,是干枯口渴之人必然争夺的。厌恶他们争夺不合道义,于是法律随之而来,这也是不得已的做法。大概在这个时候,亲自走到穷苦屋檐下,悲悯哀痛,这是父母之心。用威严镇服,惩罚那些顽抗的人,这是师帅的职责。外表严肃内心慈爱,所到之处都能办理妥当。如果只是温和姑息,丧失威严导致轻慢,他们的争夺反而更多,这是陷他们于罪过。

《赈纪》又说:“委派官员固然要看他的才能,又应当考察他性情的宽严而举荐任用。让宽厚的人负责重灾区,那么即使有些泛滥也不会伤害恩惠;让苛刻的人负责轻灾区,那么即使有些遗漏也不会囤积恩惠。反之,就都失去宗旨了!”这话,又在于上司知人善任了。

亲查户口

州县的户口,偶尔有局部灾害,那么主官查,委员查,上司又查,反复多次,不嫌麻烦。小民愚昧,难以家喻户晓,他们在查保甲时,以多报少,怀疑是要当差;查户口时,以少报多,贪图吃赈济。所以乡保的草册不足信,州县的门牌、保甲,也难以作为凭证。至于委员查核,必须亲自经历。因为人口有多少,户有余缺,房屋怎样,器具怎样,牛具怎样,老人几口,小孩几口,男女几口,不亲自去做,能凭空揣测想象而得到吗?极贫和次贫如何区分多少?如何判断?草册上有名,亲自点数却没有人口,或者假装雇佣工人,或者借口借贷,哭闹拉扯衣服,往往有这种情况。那么必须估量他的房屋,检验他的锅灶,像刀叉筷子,像床铺炕席,能否容纳,根据道理可以判断。上面不浪费国库,下面不损害百姓,这在于委员不辞劳苦,破败的房屋屋檐,没有不留下足迹马蹄的。不但目前没有委屈压抑无法伸张的情况,将来发放赈济,也避免虚张声势不安定的风气了。又或许愚民被流言迷惑,不许委员进门,一方面乞求赈济,一方面拦阻,情形特别可恶。那晓谕劝告的方法,《赈纪》内谕民遵奉、核户示一条,言简意赅,没有可再添加的了。记录在左。

近来听说景州在查户口那天,贫民拉扯着要求赈济,又不肯让委员进门,无法确切知道应赈济的人口数,实在令人惊骇怪异。救灾恤患,是朝廷最大的恩赐,按人口吃饭,是有司应当遵守的命令。甲不进门,如何区分极贫和次贫?不查人口,如何验证大小?官宦人家不应赈济,贫穷的生员应当去教官处报赈。此外编户村氓,男耕田女送饭,在田间习苦,与深闺中避人的人不同,对委员有什么避忌?况且在这救火救溺的时候,哀怜疾苦,人有同情心,官长就是父兄,妇女同为赤子,怎么能妄生议论,借词阻挠?合行晓谕,倘若以后仍敢造谣煽惑,必有欺诈冒领的情弊,就立即严查究办。至于各员所带的人役,也应当严查约束,不许出入拥挤,不知避忌,导致滋生口实。

委员亲填草册

地方官在未查户口之前,按村按户按口,命令乡保开造草册,无论在家在外,一概造入,不要稍有遗漏。只有贫生及与贫生同居的弟侄不入草册,因为有教官开送。到期将乡保草册移交委员,

委员查明应赈之户,极贫次贫,大小口数,填入格册,仍于门墙上粉书明白。其不应赈者,均就草册注明,以为赈册之本。或遇出外之户,询明乡保左右邻舍,另簿记之,为外字号,亦于门墙粉书户名,以便本人闻赈归来查验。上司巡厯,按簿抽查,应改正者即予改正。如别有情弊,唯承办之员是问。其民之租种旗地为旗人佃户及灶户之有地者,一并造入,仍于门墙上粉书明白,以便清查旗庄灶户时扣除,免于重复冐滥。

译委员查明确认应当救济的户,区分极贫和次贫,统计大人口和小人口的数量,填入表格册籍,仍然在门墙上用白灰书写清楚。那些不应救济的,都在草册上注明,作为正式救济册籍的底本。如果遇到外出不在家的住户,询问清楚乡保和左右邻居,另立簿册记录,称为“外字号”,也在门墙上用白灰书写户名,以便本人听到救济消息归来后查验。上级官员巡视时,按照簿册抽查,应当改正的就立即改正。如果有其他舞弊情形,只追究承办官员的责任。百姓中租种旗人土地的旗人佃户,以及拥有土地的灶户,一并造册录入,仍然在门墙上用白灰书写清楚,以便清查旗人庄园和灶户时扣除,避免重复冒领。

委员带给赈票

□文恭公加赈章□檄云:饥户□票均于暨门查明,当下填给,不可事后□□□□□□。又云:其票不必收回,与□后印□一倒办理。委员下乡,各带赈票多张,票用本州岛县印信,加用委员号记。查勘时于票上填明极次、大小口数,随查随给,令其执票领赈。或其年蒙恩加赈完赈之日,掣回原票,另给加赈之票,填明月分。俟赈竣掣回。

票用厚韧之纸,制如质剂状,当幅之中填号钤印以别之。票首用委员号记,依格内所开极次、大小、口数填注,如某项无则填以圈一。存官一给本户收执,于赴厂时监赈官点名验票相符,令执票领米银,随米给监赈官。另制普赈及大赈加赈月分图记,普赈讫则于票上用「普赈一月讫」图记,大赈加赈讫则于票上用「大赈某月讫」「加赈某月讫」图记,按月按次用之。赈毕掣票,其外出归来之户查明入册,一例填给小票。如适值放米归来者,即就厂查明草册内前后户为某之左右邻,询问得实,添入册内给发小票,一体领赈。

  委员用红格

委员查口巳填赈票给民矣,另用红格眼簿将所查村庄成灾分数、户口、极次、大小逐一注记。其尤老病孤苦情状危急者,八分以上之灾则于极贫下添注「续」字,七分之灾则于极贫下添注「摘」字,以便续赈、摘赈。查完一日,又总核极次各若干户、大小若干口,注明于后。于查竣之日,统计本员共查过村庄若干、极次户若干、大小口若干,应赈确数,钤用本员印信图记,一送司,一送总查府厅钤印汇送本州岛县。

格式每页刋列号数,五十页为一册。所查某村某庄,即摘写村名庄名一字,编为册内号数。委员执册,挨户登注极次户名、男女、大小口数。仍将州县草册查对,如某项口无,则填以圈。查完一村庄,合计总数:极贫户若干,大口若干,小口若干;次贫户若干,大口若干,小口若干。注明册后。一日查数村庄,则统计总数,分晰注册。俟查毕后,复统计前后所查总数,开列清单,粘册面,各用印信图记,移交地方官办理。

  监赈

监赈所以佐印官耳目也。查赈巳毕,厅印协同地方官,即于委员内酌留明练者详明监赈。凡胥役之于米,或搀糠和水,私窃偷卖于银,或抽换封袋,扣克毫厘,皆监赈访察惩治。

  赈厂

自州县报灾之后,查分数,查村庄,查户口,详禀咨移,唇干毫秃,至于设厂散赈,惠始大徧,掉以轻心,前功尽废矣。散赈定例,州县本城设厂,四乡各于适中设厂,然州县大小不一,村庄远近不齐,辰出而酉未归,腹且枵矣,家远而日巳西,宿于露矣,扶老而襁幼,肩□趾错,保无颠踬乎?囊负而手提,荒村月夕,保无他虑乎?地方官宜勿拘成例,毋惜小费,多设数厂,前后左右以二十里为率,监赈官于放赈前夕,就厂信宿,及早开放其厂门,两旁十丈外界,以长绳令乡保各书一旗,某村某庄,立于野外旷地,灾民各立旗下,按村按庄排立,以道里远近为给放次第,先赈某村庄,则令其村庄乡保执旗前导,灾民随次唱名领赈讫,则令先归,恐滋拥挤也。其孀寡孤处无丁男者,许亲族两邻带票代领,册内注明代领人名姓,如有窃票冒领者,一经首告,严究清查,迫还米银,给还本户,革去代领人名下赈项,仍枷示通衢,银米所在,阑以大木,守以壮役,银米分置两处,灾民呈票领米,领竹筹一枝,缴筹领银,不复验票。其设厂之时,即将厂在某村某庄,离城若干里,先行禀明,其运送米石脚费,事竣之日,据实报销。

  赈期

放赈前数日,将各厂附近之村庄,按道里远近,人户多少,均匀酌定,分为数日支放。宁宽毋急,宁少毋多。须多张告示,开晰明白,注某村某庄,某日在某厂领赈。仍谕乡保徧传,僻壤穷檐,务无遗漏。

  米数

大口五合,小口二合五勺。谷则均倍之,按月给放。或银米兼赈,则照米之时价定数。地方官先事详明,不得短扣。盖赈例给米,小民日给兼用杂粮,价可减而果腹,则

译委员发给赈票

文恭公在加赈的章奏和檄文中说:饥民的赈票都要在暨门查明后,当场填写并发放,不可事后补办。又说:赈票不必收回,与后来印发的赈票一并办理。委员下乡时,各自携带多张赈票,票面加盖本州县的印信,并加上委员的号记。查勘时,在票上填明极贫、次贫等级以及大口、小口的数量,随查随发,让灾民持票领取赈济。如果当年蒙恩加赈,在加赈结束之日,收回原票,另发加赈的票,填明月分。等到赈济全部结束后,再收回票证。

赈票使用厚实坚韧的纸张,制成类似质剂的形状,在票面中央填写编号并加盖印信以作区别。票首使用委员的号记,按照格内所列的极贫、次贫等级以及大口、小口数量进行填注,如果某项没有,则填写一个圆圈。一份存官府,一份发给本户收执。灾民到赈厂时,监赈官点名验票,相符后,令其持票领取米或银,随米发放时由监赈官监督。另外制作普赈及大赈加赈的月分图记,普赈结束后,在票上用“普赈一月讫”的图记,大赈加赈结束后,在票上用“大赈某月讫”“加赈某月讫”的图记,按月按次使用。赈济结束后收回票证,那些外出归来的人户,查明后入册,一律填写发放小票。如果恰逢放米归来的人,就在赈厂查明草册内前后户是谁的左右邻居,询问核实后,添入册内发放小票,一体领取赈济。

委员使用红格簿

委员查核户口并已填写赈票发给百姓后,另外使用红格眼簿,将所查村庄的成灾分数、户口、极贫、次贫等级、大口、小口逐一注记。其中年老、病弱、孤苦情状危急的人,八分以上灾情的,在极贫项下添注“续”字,七分成灾的,在极贫项下添注“摘”字,以便后续赈济、摘除赈济。查完一天后,又总核极贫、次贫各有多少户、大口小口各有多少,注明在后面。在查竣之日,统计本员共查过的村庄数量、极贫次贫户数、大口小口数量,应赈的确切数目,加盖本员的印信图记,一份送司,一份送总查府厅加盖印信后汇总送交本州县。

格式每页刊列号数,五十页为一册。所查的某村某庄,即摘写村名庄名的一个字,编为册内的号数。委员拿着册子,挨户登记极贫、次贫户名、男女、大口小口数量。仍将州县草册进行查对,如果某项口数没有,则填写圆圈。查完一个村庄,合计总数:极贫户多少,大口多少,小口多少;次贫户多少,大口多少,小口多少。注明在册后。一天查几个村庄,则统计总数,分晰注册。等到查毕后,再统计前后所查的总数,开列清单,粘在册面,各用印信图记,移交地方官处理。

监赈

监赈是为了辅助印官耳目。查赈完毕后,厅印协同地方官,即在委员中酌情留下精明干练的人担任监赈。凡是胥役在米中掺糠加水,私自窃取偷卖;在银中抽换封袋,扣克毫厘,都由监赈访察惩治。

赈厂

自从州县报灾之后,查灾分数,查村庄,查户口,详禀咨移,口舌磨破,笔毫秃尽,到了设厂散赈,恩惠才开始广泛施及,如果掉以轻心,前功尽废。散赈定例,州县本城设立赈厂,四乡各在适中地点设立赈厂,然而州县大小不一,村庄远近不齐,早晨出发傍晚还未归来,肚子已经饿了,家远而太阳已经西下,只能露宿野外,扶老携幼,肩背脚错,怎能保证不跌倒?背负手提,荒村月夜,怎能保证没有其他忧虑?地方官不应拘泥于成例,不要吝惜小费,多设几个赈厂,前后左右以二十里为率,监赈官员在放赈的前一夜,就在赈厂住宿,及早开放厂门,两旁十丈外,用长绳让乡保各写一面旗,某村某庄,立于野外旷地,灾民建各立旗下,按村按庄排立,以道路远近为给放次序,先赈某村庄,则令该村庄乡保执旗前导,灾民依次唱名领赈完毕,则令先归,恐怕造成拥挤。那些寡妇孤儿家中没有成年男子的,允许亲族两邻带票代领,册内注明代领取人名姓,如果有窃票冒领者,一经告发,严究清查,迫还米银,归还本户,革去代领人名下的赈项,仍然枷号示众于通衢,银米所在,用大木栏围,由壮役看守,银米分置两处,灾民呈票领米时,领取竹筹一枝,缴筹领银,不再验票。设立赈厂时,即将厂设在某村某庄,离城多少里,先行禀明,运送米石的脚费,事竣之日,据实报销。

赈期

放赈前数日,将各厂附近的村庄,按道路远近,人户多少,均匀酌定,分为数天支放。宁可宽裕不可急促,宁可少不可多。必须多张贴告示,开列明白,注明某村某庄,某日在某厂领赈。仍然谕令乡保普遍传达,僻壤穷檐,务必没有遗漏。

米数

大口五合,小口二合五勺。如果是谷,则加倍,按月给放。如果银米兼赈,则按照米的市场价格定数。地方官事先详明,不得短扣。因为赈例给米,小民日常兼用杂粮,价格可以减省而能果腹,则

一年饥米价必贵。小民得银买食,商贾闻风辐凑,兼可平市价也。且米须运脚,银则□载可致,尤属官民两便。

译一年遭遇饥荒,米价必定昂贵。百姓得到银子可以购买食物,商人听到消息后纷纷聚集而来,同时也能平抑市场价格。况且大米需要运输费用,而银子则轻便易载,尤其对官府和百姓都方便。

银袋

旱干水溢,亦斯民穷则呼天之候也。或克扣,或短少,失所天矣。银有封袋,米有木筒,不可不戒心也。印官领银到日,先期剪錾,按赈册村庄户口总计,一户大小口应赈半米银数,库平兑足,包封。印官须亲身检点,制一袋,写明姓名银数于上。完一村庄,则照册上前后次第,以线挨次穿之,总为一包。其它村庄皆如之,以便就厂散给。其厂之近地,许钱市之人就厂兑换,官为按时定价,以免钱铺勒掯一凖库平。其贫户止一两口者,照市价折发钱文,不必用银。或库贮钱多,或市钱易购,则详明每两库纹易钱若干数目,悉用钱折发,尤便民也。

  米筒

米银并赈,按大口日给米五合计月给半米七升五合;小口日给米二合五勺,计月给半米三升七合五勺。州县应预备七升五合及三升七合五勺两木筒各若干,以备散赈之用,以免零星轻重之弊。再赈例应扣小建,应照扣除之数,另造木筒一分备用,或统于银内扣除而不扣米,亦简便之法。其筒口宜扣以铁,可免磨削。该管府厅州督同监赈官较凖烙印监赈官到厂之日,再须较验。

  小建

赈恤,遇小建月,分例扣一日口粮。唯普赈多在八月十五以后,故按三十日为一月,不扣小建。其冬春大赈,则仍扣除造报。

  城镇

水旱行而耒耜辍于城关镇市,何有乎禾稼?伤而农氓病于肩挑负贩,何有乎赈灾之例所以不及于阛阓也?然欢笑满堂,向隅者泣;其鳏寡孤独老疾残废穷民无告者,准予摘赈,仍附入近灾村庄报销。

  贫生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士而入赈,非安贫者矣。国家矜全士气,饬教官查明名籍,开送地方官核实详报,量拨银两,移本学散给,准照士数三分之一定额给赈。如有生员三百名,则以一百名为定额,每名以三大口为率,按米折银,每石照例折银一两,扣除小建,照民人次贫例分给。其村庄在七分以下,一例无赈。如有寡廉鲜耻,混入灾民滋事,或冒充民户者,除革赈外,轻则地方官会同教官戒饬,重则详明示虎究。至贡监例不给赈,或有早年纳粟,暮齿啼饥者,应令地方官通融办理,入于贫民户内给赈。

  闻赈归来

出外之户,其归半在大赈巳毕,委员巳散,上司勘查之后,且先后陆续,期非一定,既难一一赴对查核,而唤讯乡保亦烦而难,继以故视为利薮,有报销盈千累万,无一二及民者,辄借口于办灾费用,纵横可以智欺白简,可以幸避,为民父母之谓何?竟忍为此态乎?委员核户之时,既有草册之外字号,其名为外出之户,实其口出非其户出也。旱干则庐舍依然,即遇潦年,屋付波臣,其颓垣遗趾,岂尽荡然无一存者?未查其口,先记其户,邻舍可证也,乡保可问也。即有偶遗于外字号之册者,亦百之二三而巳于此无所苟,则循良吏矣。其户到县之日,询明其村庄住址,核对外字号册名姓口数,并牌保地邻一一相符,即填给执照一纸,谕令归本村庄赈厂呈明,监赈官即就厂眼同地邻查证确实,换给赈票,添入红册,一例领赈。其归在十月以前,查其本村庄或原有普赈者,仍准补赈一月;归在十月以后,入于大赈,不准补赈。倘外字号不载,实系本村穷民,取有地保并邻佑保结,亦即给予;如所保不实,乡保枷示,本户革赈。

  旗地

地方住旗,其庄头、壮丁、家奴并旗户地亩多者,俱不入赈。又民人租种旗地,谓之佃户,巳于民册查办,毋庸重复再造赈册。其有屯居另户旗人,专靠旗地数亩,更无别业餬口,亦无子弟在官,实系乏食者,地方官会同该管理事同知分别查明,准将家口造册,照民人应赈月分一例赈恤。所需米石,例于霸州、固安、新城、永清四处收存井田屯谷数内拨用,如无井田屯谷,即于本处常平仓粮内动用报销。

赈纪云旗人之愿屯居者于霸州、固安、新城、永清四州县内,仿井田遗意,户给官地一百二十五亩,岁输租谷于官,谓之屯谷。

  灶户

灶户内贫乏户口难资生者,该管大使查

译银袋

旱灾干旱、水灾泛滥,也是百姓穷困时呼天抢地的时刻。如果官吏克扣或短少赈济物资,百姓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天道。银两有封袋,米粮有木筒,不可不保持警惕之心。负责赈济的官员在领取银两的日子,要提前剪断錾印,按照赈济册上村庄的户口总数,计算一户中大人口和小人口应得的半米折银数额,用库平银足额兑换,然后包封。负责赈济的官员必须亲自检查,制作一个银袋,在上面写明姓名和银两数额。一个村庄的银袋发完后,就按照册子上前后的顺序,用线依次穿起来,总包成一捆。其他村庄也都这样做,以便于在赈济厂发放。赈济厂附近的地方,允许用钱购买的人到厂里兑换,由官府按时定价,以避免钱铺强行压低价格,一律按库平银折算。那些只有两口人的贫苦户,按照市价折发现钱,不必使用银两。如果库中存钱较多,或者市面容易买到钱,就详细查明每两库纹银折合多少钱,全部折发现钱发放,这样尤其方便百姓。

米筒

米和银两一起赈济,按大人口每天供给米五合,合计每月供给半米七升五合;小人口每天供给米二合五勺,合计每月供给半米三升七合五勺。州县应当预备七升五合和三升七合五合这两种木筒各若干,以备散放赈粮之用,以避免零星发放时轻重不一的弊端。另外,赈济条例规定遇到小建月(农历小月)应扣除一天口粮,应按照扣除的数量,另外制作一种木筒备用;或者统一在银两中扣除而不扣除米粮,这也是简便的方法。木筒的口部应当用铁扣住,可以避免磨损削薄。所属府厅州的长官要会同监赈官员校准烙印,监赈官员到达赈济厂之日,还需要再次校验。

小建

赈济抚恤,遇到小建月,按规定扣除一天的口粮。只是普遍赈济多在八月十五以后,所以按三十天算作一个月,不扣除小建。至于冬春的大规模赈济,则仍然扣除并造册上报。

城镇

水旱灾害发生,农具在城关镇市停止使用,哪里还有庄稼?受伤的是农民,患病的是肩挑背贩的人,哪里有赈灾的条例能顾及到街市呢?然而满堂欢笑,却有角落哭泣的人;那些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困无依的百姓,准予单独赈济,仍附入邻近受灾村庄的账目中报销。

贫生

没有固定产业而有坚定志向的人,只有读书人能做到。读书人进入赈济名单,就不是安于贫困的人了。国家体恤保全读书人的志气,命令教官查明名册,开列送交地方官核实详细上报,酌情拨给银两,移交给本学发放,准许按照读书人数量的三分之一定额给予赈济。如果有生员三百名,就以一百名为定额,每名按三大口计算,按米折银,每石按规定折银一两,扣除小建,按照平民次贫的条例分给。那些村庄受灾程度在七分以下的,一律没有赈济。如果有寡廉鲜耻之人,混入灾民中滋事,或冒充民户的,除了革除赈济资格外,轻则由地方官会同教官告诫,重则详细上报示众追究。至于贡生、监生按规定不给赈济,如果有早年纳粮捐官,晚年啼饥号寒的人,应命令地方官通融办理,列入贫民户内给予赈济。

闻赈归来

外出谋生的户人家,他们回来多半在大赈已经完毕,委员已经散放,上司勘查之后,而且先后陆续,日期不固定,既然难以一一前往核对查核,而传唤询问乡保也烦琐且困难,因此被视作利益所在,有报销盈千累万,却没有一二分到达百姓手中的,就借口办理灾害的费用,纵横可以智取欺骗上级,可以侥幸逃避,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怎么能这样?竟然忍心做出这种姿态吗?委员核查户口的时候,既有草册之外的“外字号”,其名为外出之户,实际上是人口外出而非户口迁出。旱灾时房屋依然如故,即使遇到涝灾,房屋付之波涛,那些颓垣断壁,难道全都荡然无存吗?未核查人口,先登记户口,邻居可以作证,乡保可以询问。即使有偶然遗漏在“外字号”册子上的,也不过百分之二三而已。在这里不马虎,就是循良的官吏了。那些户口到县之日,询问清楚其村庄住址,核对“外字号”册上的姓名和口数,以及牌甲、保正、地邻一一相符,就填写发给执照一张,告知令其回到本村庄的赈济厂呈明,监赈官员就在厂里会同地邻查证确实,换发赈票,添入红册,一律领取赈济。那些在十月以前回来的,核查其本村庄或原有普赈的,仍准许补赈一个月;在十月以后回来的,列入大赈,不准补赈。倘若“外字号”没有记载,确实是本村穷民,取得地保和邻居的保结,也立即给予赈济;如果担保不实,乡保枷号示众,本户革除赈济。

旗地

地方居住的旗人,其庄头、壮丁、家奴以及旗户占地多的,都不纳入赈济。又民人租种旗地,称为佃户,已经在民册中查办,无需重复再造赈济册。那些有屯居另户的旗人,专门依靠旗地几亩,更没有别的产业糊口,也没有子弟在官府任职,确实是缺乏食物的,地方官会同该管理事同知分别查明,准许将家口造册,按照民人应赈的月份一律赈恤。所需的米石,按规定从霸州、固安、新城、永清四处收存的井田屯谷中拨用,如果没有井田屯谷,就从本处常平仓粮中动用报销。

《赈纪》说:愿意屯居的旗人,在霸州、固安、新城、永清四个州县内,仿照井田制的遗意,每户给官地一百二十五亩,每年向官府缴纳租谷,称为屯谷。

灶户

灶户中贫乏难以维持生计的户口,由管辖的大使查

明口数,移送州县,与民人一例赈恤。其有地之家巳入民册者,当查明,即系其灶于灶户内扣除。更有商人长雇之灶户,受雇得值巳可营生,不应给赈。

译明确户口数量,移送州县,与平民百姓一样给予赈济抚恤。那些有土地且已登记入民籍的家庭,应当查明情况,如果是灶户,就从灶户名册中扣除。还有商人长期雇佣的灶户,受雇所得报酬已足以维持生计,不应给予赈济。

兵丁

被灾地方兵丁例不给赈,盖领有月饷也。其同居之兄弟叔侄,平时势巳不能兼顾,况遇水旱,更无资生之策,即与贫民何所区别?照例汇入民册,一体赈恤。

以上旗壮灶户兵丁如有混充贫民冒领滋事者,除革赈外,仍发该管官惩治;兵则革粮,如该管官护庇不治,许地方官通详请究。

  委员归期

委员查竣户口,其册俱由厅印复核钤印,移交地方官统俟一州县事毕,除详留监赈外,其余各员各回本任,试用候补者仍回省城,厅印官仍将各员事竣起程日期报查,如通邑事尚未完,不得径行散去。

  委员公费

核赈、散赈各委员,除正印、丞倅无庸给予盘费外,其佐杂、教职、试用、候补正佐各官,每月给银八两,例也。按日计算,其本地委员以分查之日起,事竣之日止;别属调委以奉文起程之日起,事竣回署之日止。至续委之员,一例给与。核赈委员各派书办二名、跟役二名,每名日给银四分;散赈委员每厂派书办二名、衙役四名、斗级四名,每日各给银四分。凡册籍、纸张、笔墨、杂费,地方官先行垫给,统于司库存公项下请领报销。

  借麦种

被灾地方出借麦种,为明夏麦秋之计,动用司库正项,委员采买鲜好麦种,分发被灾州县,乘勘赈之便,挨村逐户查明有地无力之户,先尽有牛之家,按其应种麦地,每亩借给仓升麦种五升,不得过三十亩之数,于明岁麦收后征还,免其加息。其勘不成灾之区,有缺乏麦种贫民,亦准酌借。如遇水灾,其积洼之区,水未消涸,必俟来春种麦者,应届期照例请借,不得早为借给,防亦贫也。

赈纪云:民间地亩不皆种麦。秦、雍之地,种麦者十之七;直隶广平、大名等府,麦地居十之五;正定、保定、河闲、天津等府,居十之三;永平、宣化、遵化、蓟等府州,麦地不过十之一二。乾隆八年,有地百亩者准借三十亩,十亩者准借三亩,乃实种麦之地也。

  籽种

被灾地方,来岁青黄不接之时,动州县常平仓谷,按地亩多寡,每亩酌借谷二三升,不得过三十亩之数,秋后免息征还。

  口粮

被灾地方,来岁青黄不接之时,动州县社仓、义仓米谷,按人口多少借给,每户不得过谷三斗,秋后亦以因灾照例免息征还。

以上二项,不得兼借。如借籽种之户,不得再借口粮也。

  蠲免

被灾十分者蠲十之七,九分者蠲十之六,八分者蠲十之四,均分作三年带征。被灾七分者蠲十之二,五六分蠲十之一,均分作二年带征。四分以下勘不成灾者,缓至次年麦熟后征收。其旗地之入官余绝回赎地亩,被灾十分者蠲十之五,九分者蠲十之四,八分者蠲十之二,七分者蠲十之一,六分以下不作成灾分数,其租银缓至来年麦熟后征收。

  借牛力

灾民有缺乏牛力者,按亩借给制钱二十五文,以为雇牛耕种之资,在于司库正项内动支,收成时照数还款。如牛力有余之户,愿将外出贫民所遗地亩代为耕种,亦即查明,酌量借给麦种,令其呈明立案,俟本户回籍,按其月日迟早,官为断定,分给子粒。如本户未即归来,即听代耕之人全收还种。

  河淤地

直属一切淀泊河滩淤地以及武清、宝坻、宁河、天津等县减赋,改照水草科则征粮地亩,原系一水一麦之地,定例常年水大被淹,勘实免租,不得复行请赈;如遇大势灾歉,仍照定例办理,一体蠲赈。

  安抚流移

凶年饥岁,壮者散而之四方。圣世偏灾,湛恩汪濊,必不至此。然或待赈不及,或核口偶遗,或游手好闲,借口出外,不可概从姑息,亦不恝置膜外也。赈纪内数条筹划尽善矣,录于左。

  安抚流移小叙

  抚恤道路流民谕

  派员察办外出户口檄

  安抚流移小叙

按乾隆元年例载,流民一口,日给银六分。五年改定制钱二十文,小口半之。是年八月,准台臣奏,仍照元年例行。夫国家施布恩泽,以恤民瘼,更在明立限制,以定民志。若流移所至,较本籍所得食赢数倍,于是

译兵丁

受灾地区的兵丁按例不予赈济,因为他们领取有月饷。那些与兵丁同住的兄弟叔侄,平时兵丁尚且无法兼顾,何况遇到水旱灾害,更无谋生之策,这与贫民有何区别?应按例将他们汇入民册,一同赈济抚恤。

上述旗人、壮丁、灶户、兵丁中,如有混充贫民冒领赈济并滋事者,除取消赈济资格外,仍由主管官员惩治;兵丁则革除粮饷。如果主管官员包庇纵容不予惩治,允许地方官员通报详情请求追究。

委员归期

委员核查完户口后,名册均由厅印官复核盖印,移交地方官统一等待一个州县事务完毕后,除留任监赈的官员外,其余各委员各自回原任,试用候补的官员仍回省城,厅印官须将各委员事务完毕起程的日期上报查核,如果全邑事务尚未完结,不得直接散去。

委员公费

核查赈灾、发放赈灾的各委员,除正印官、丞倅无需给予盘费外,其佐杂、教职、试用、正佐各候补官员,每月给银八两,这是定例。按日计算,本地委员从分查之日起,到事务完毕之日止;别处调派的委员从奉文起程之日起,到事务完毕回署之日止。至于后续委派的官员,一律给予。核查赈灾的委员各派书办二名、跟役二名,每人每天给银四分;发放赈灾的委员每厂派书办二名、衙役四名、量斗人员四名,每人每天给银四分。凡是名册、纸张、笔墨、杂费等费用,由地方官先行垫付,统一在司库存公项下请领报销。

借麦种

受灾地区出借麦种,是为明年夏麦秋收做打算,动用司库正项资金,委派官员采买新鲜良好的麦种,分发到受灾州县,趁勘查赈灾之便,挨村逐户查明有地无力的农户,优先借给有牛的农户,按其应种麦地,每亩借给仓升五升麦种,不得超过三十亩的数量,于明年麦收后征还,免除利息。那些勘查不成灾的地区,有缺乏麦种的贫民,也允许酌情借给。如果遇到水灾,积水洼地,水未消退,必须等到来年春天种麦的,应在到期时按例申请借给,不得提前借给,以防贫民依赖。

《赈纪》说:民间田地并非都种麦。秦、雍之地,种麦的占十分之七;直隶广平、大名等府,种麦的占十分之五;正定、保定、河间、天津等府,占十分之三;永平、宣化、遵化、蓟州等府州,种麦的不过十分之一二。乾隆八年,有地百亩的允许借三十亩,十亩的允许借三亩,这是实际种麦的土地。

籽种

受灾地区,来年青黄不接之时,动用州县常平仓谷,按地亩多少,每亩酌情借谷二三升,不得超过三十亩的数量,秋后免息征还。

口粮

受灾地区,来年青黄不接之时,动用州县社仓、义仓米谷,按人口多寡借给,每户不得超过谷三斗,秋后也因灾按例免息征还。

以上两项,不得同时借取。如借了籽种的农户,不得再借口粮。

蠲免

受灾十分者蠲免十分之七,九分者蠲免十分之六,八分者蠲免十分之四,均分作三年带征。受灾七分者蠲免十分之二,五六分者蠲免十分之一,均分作二年带征。四分以下勘查不成灾者,缓至次年麦熟后征收。旗地中入官、余绝、回赎的地亩,受灾十分者蠲免十分之五,九分者蠲免十分之四,八分者蠲免十分之二,七分者蠲免十分之一,六分以下不作成灾分数,其租税缓至来年麦熟后征收。

借牛力

灾民缺乏牛力的,按亩借给制钱二十五文,作为雇牛耕种的资财,在司库正项内动支,收成时按数还款。如果牛力有余的农户,愿意将外出贫民遗留的地亩代为耕种,也查明情况,酌情借给麦种,令其呈报立案,等本户回籍,按其月日早晚,由官府断定,分给子粒。如果本户没有立即归来,就听任代耕之人全收还种。

河淤地

直属一切淀泊河滩淤地以及武清、宝�、宁河、天津等县减赋,改按水草科则征粮的地亩,原本是一水一麦之地,定例常年水大被淹的,勘查属实免租,不得再申请赈济;如果遇到大势灾歉,仍按定例办理,一同蠲免赈济。

安抚流移

凶年饥岁,壮年人散居四方。圣世偏灾,皇恩浩荡,必不至此。然而有的等待赈济不及,有的核查户口偶有遗漏,有的游手好闲,借口外出,不可一概姑息,也不能置之不理。《赈纪》中几条筹划尽善尽美,记录如下。

安抚流移小叙

抚恤道路流民谕

派员察办外出户口檄

安抚流移小叙

按乾隆元年例载,流民一口,每天给银六分。五年改定制钱二十文,小孩减半。当年八月,批准台臣奏请,仍照元年例执行。国家施布恩泽,以体恤民苦,更在于明立限制,以安定民心。如果流民所到之处,比在本籍所得食物多几倍,于是

不成灾之地,亦皆伪为携负,相率而路。风声所树,何异悬赏格以为招哉?嗣于十月,停止转徙,顿息。今奉谕旨,令督抚随宜安插,不必拘定资送,遏其冀幸之路。是即所以还定安集之也。宋元佑中,监司搜长安,得流民曰毕仲游□。实则逐利者,明周祭酒洪谟着《流民说》,听近附籍编甲,瑞安生理,民便之。然则推广朝廷德意,惟奉行者与时咸宜焉,斯可耳。

译没有遭受灾害的地方,百姓也都假装背负行囊,成群结队地走在路上。风声所到之处,这与悬赏招引有什么区别呢?随后在十月,停止了迁移,局势顿时平息。如今奉皇帝谕旨,命令督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不必拘泥于资助送返,以断绝他们心存侥幸的念头。这就是使他们回归安定、生活安顿的方法。宋代元祐年间,监司搜查长安,得到流民毕仲游等。实际上追逐利益的人,明代周祭酒洪谟撰写《流民说》,允许就近附籍编入甲户,使他们安居乐业,百姓感到便利。既然如此,那么推广朝廷的恩德意旨,只要执行者能顺应时势,就可以了。

抚恤道路流民谕

凡遇流民过境,除有行装脚力、投托亲友、不愿回籍者听便外,其有一家老幼贸贸长途转徙无定者,劝令急归故土,待赈兴工、佣作、借牛借粮,将来次第举行,安全有望,勿致异地流离,自贻后悔。此内老羸残疾、不能行动、形状可悯者,即收留抚恤,给与口粮,务必保全生命,毋任流为道殣。各州县更毋以他县之民稍存歧视之念,祇图移送出境以求无事,又毋得矜张扬播、市恩干誉,以致流众希图留养,转生事端。

  派员察办外出户口檄

各属被灾户口普赈巳竣,将届加赈之期,自当各安本业,按月领赈,不应复有外出之事。至不应赈之户口及不成灾之村庄内,有游手无赖诳诱乡愚,成羣出走,希图资送钱文口粮及得文回籍冒赈,此种情弊,虽近日稍知敛戢,仍当加意稽察。况时迨严冬,愚民祗因一念之妄,枉罹冻馁之苦,展转道途,殊可悯恻。牧令有父母斯民之责,何可不极思劝谕绥辑,必使眼前赤子各安其所,无一轻去其乡井者,而后慊然快慰。不可以直省民风,丰年亦有外出之说存据胸中,漫不加意,致贻旷职之讥。韦应物诗云:「邑有流亡愧俸钱」,斯言可三复也。本道近日闻被灾各处犹有前弊,因禀院派员查办。各州县即于所属每一村庄内,不拘乡地约正,选派明白可用者一二人,明立赏罚,指示条规,令其逐户宣说。如领赈后复有外出者,即全户革赈,并将京城九月三十日停止资送,保定省城及沿途停止给文明白晓谕,俾安本业,勿生妄想。如果阖村冬春无全户外出之人,将乡地约保优加奖赏。倘有男妇因被刁徒诳惑,势难阻止者,责令乡地查报,立将为首号召之人重处枷示,扶同不报一例究治。或又极贫户内从前偶有遗漏未赈,难以自存,因而外出者,或闻赈归籍,愚懦无知之妇幼,乡地不为代报,即不能得赈,仍复无依外出者,察实即行补给,善为安顿,毋得回护。州县于委员到境之日,将查户原册密交携带检阅。委员于所厯村庄内,凡遇外出之户口有前项情节应查办者,即会同妥议禀闻办理,不得稍涉延诿。日来赈务章程巳定,惟抚集灾黎乃州县专责,务须实心加意为之,考成所系,毋得视为泛常,仍于文到之日先将遵办缘由报核。

  平粜

办灾平粜,民气渐复矣。减价三钱,因市价高昂也。粜三存七,备他缓急也。其法赈纪详矣。录二条于左。

州县平粜,在于关厢市镇,择宽大寺宇、公所设厂,或一二处,或三四处。运米厂内,先期出示,每斗减若干价,令贫民各执本户门牌赴籴。刻木戳记三十枚,自初一至三十日,验牌粜讫,即于牌上印之,以杜本日重买之弊。厂前分置席棚,界以绳椿,委佐杂各员带役分棚弹压。妇女、幼弱与壮丁各分先后,验牌放入,不许混乱。每户籴米三升至五升为止。如或从前失去门牌及远乡未领者,乡地报明补给。倘有囤户贱价垄断,致令贫民往来重籴者,察出严惩。有首报者,即以囤户钱米赏之。

因灾出粜,仍限以粜三成例者,为留米备赈也。其时米少价贵,不得不借此少平市价以系民心。究之能籴者,尚非极贫,极贫者无钱可籴,故亦不烦多粜也。其轻灾僻邑及歉后米少价昂,行之为有实益,然祇在城设厂,村民既难往返于数十里之外,而老弱幼女,尝有持钱终日空守至暮者,故必四乡分厂,择适中之地,使四面相距十余里村庄环而相赴,又分村分日,先期出示明白传谕,庶可徧及而无余弊。

  绅士任恤

睦姻任恤,自古志之,况在天灾流行之时乎?保家保富,犹此志也。当银米兼济之后,减价乎粜,则银有余矣;煮粥捐赈,则米有余矣。饱而不暖,病未苏也,则棉衣徧给,春回黍谷矣。事不烦兼,举一端亦可;时不拘月分,计日亦可;地不必本村邻封亦可。官勿为经理有挠者,官为惩之;官勿事强勒有行者,官为详之。按其银米,核其多寡,少则酌量优奖,多则题请议叙。

  附录赈纪煮赈谕

州县煮赈,本城设厂一处,再

译抚恤道路流民的谕令

凡是遇到流民经过辖区,除了那些有行装脚力、投靠亲友、不愿返回原籍的人听任其便外,对于那些一家老小在长途跋涉中漂泊无定的人,要劝令他们尽快返回故乡。等待赈济、兴修工程、雇佣劳作、借给牛只粮食等事宜,将来会依次施行,安全是有希望的,不要导致在异地流离失所,自招后悔。其中年老体弱、残疾不能行动、情形令人怜悯的人,立即收留抚恤,供给口粮,务必保全他们的生命,不要让他们流落街头饿死。各州县更不要因为是其他县的百姓就存有歧视的念头,只图将他们移送出境以求无事;也不得以夸耀宣扬、施恩求名,以致流民企图留下来受养,反而滋生事端。

派遣官员察办外出户口的檄文

各属地受灾户口的普遍赈济已经结束,即将进入加赈的时期,百姓自然应当各自安守本业,按月领取赈济,不应再有外出的事情。至于不应赈济的户口以及未成灾的村庄内,有游手好闲、无赖之徒欺骗引诱乡间愚民,成群结队出走,企图获取路费钱文、口粮,以及取得文书返回原籍冒领赈济,这种弊端,虽然近日稍知收敛,但仍当加强稽查。况且时值严冬,愚民只因一念之差,白白遭受冻饿之苦,辗转于道路之上,实在令人怜悯。地方官长负有养育百姓的责任,怎么能不极力思考劝谕安抚,务必使眼前的百姓各安其所,没有一个轻易离开家乡的人,而后才能心安理得。不可以因为直隶省民风,丰年也有外出的说法而存于心中,漫不经心,以致招致失职的讥讽。韦应物诗云:“邑有流亡愧俸钱”,这话值得反复诵读。本道近日听说受灾各处仍有上述弊端,因此禀报院署派遣官员查办。各州县即在所属每一个村庄内,不拘乡地约正身份,选派明白事理、可用的一二人,明确赏罚,指示规章,令其逐户宣讲。如领取赈济后仍有外出的,即革除全户赈济,并将京城九月三十日停止资助送行,保定省城及沿途停止发给文书等事明白晓谕,使他们安守本业,不要产生妄想。如果全村冬春两季没有全户外出的人,将对乡地约保优加奖赏。倘有男女因被刁徒欺骗迷惑,难以阻止的,责令乡地查报,立即将为首号召的人重处枷示,包庇不报的一律究治。或者极贫户内从前偶尔有遗漏未赈,难以自存,因而外出的,或听说赈济归籍,愚懦无知的妇幼,乡地不代为申报,即不能得到赈济,仍复无依无靠而外出的,查实即行补给,妥善安顿,不得包庇。州县在委员到达辖区之日,将查户原册秘密交付携带检阅。委员在所经过的村庄内,凡遇到外出户口有上述情节应查办的,即会同妥善商议禀报办理,不得稍有拖延推诿。近来赈务章程已定,惟安抚聚集灾民是州县的专责,务必实心加意为之,这关系到考核成绩,不得视为平常,仍须在文书到达之日先将遵办缘由上报核阅。

平粜

办理灾荒平粜,民心逐渐恢复了。减价三钱,是因为市价高昂。卖出三成存留七成,是为了预备其他紧急情况。其方法在《赈纪》中已详细记载。抄录两条如下。

州县平粜,在关厢市镇,选择宽大的寺庙、公所设立粮厂,或一两处,或三四处。运米入厂,提前出示,每斗减价若干,令贫民各自持本户门牌前往买米。刻制木戳记三十枚,自初一至三十日,查验门牌卖完,即在门牌上盖章,以杜绝当日重复购买的弊端。厂前分设席棚,以绳桩为界,委派佐杂官员带役卒分棚弹压。妇女、幼弱与壮丁各自分先后,查验门牌放入,不许混乱。每户买米三升至五升为止。如或从前丢失门牌及远乡未领者,由乡地报明补给。倘有囤积居奇者低价垄断,致使贫民往返多次买米的,查出严惩。有首报者,即以囤积者的钱米赏赐他。

因灾出粜,仍限定卖出三成的例子,是为了留米备赈。当时米少价贵,不得不借此稍平市价以维系民心。究其根本,能买米的,尚非极贫之人,极贫者无钱可买,故也不烦多卖。那些轻灾偏远县邑及歉收后米少价昂的地方,实行此法有实际益处,然而只在城里设厂,村民既难往返于数十里之外,而且老弱幼女,常有持钱终日空守至傍晚的,故必须在四乡分设粮厂,选择适中之地,使四面相距十余里的村庄环绕前往,又分村分日,提前出示明白传谕,庶几可以遍及而无余弊。

绅士任恤

和睦姻亲、任恤灾民,自古有志于此,何况在天灾流行之时呢?保家保富,也是此志。当银米兼济之后,减价平粜,则银有余了;煮粥捐赈,则米有余了。吃饱而不暖和,病未痊愈,则遍给棉衣,春天回到黍谷了。事情不烦兼做,举一端亦可;时间不拘月份,计日亦可;地点不必本村邻封亦可。官府不要为经理有阻碍者,官府为之惩处;官府不要从事强勒有行者,官府为之详查。按其银米,核其多寡,少则酌情优奖,多则题请议叙。

附录赈纪煮赈谕

州县煮赈,本城设厂一处,再者

于四乡适中之地分设数处。城内委官主之,四乡择乡官、贡、监之有行者主之。先计一厂食粥之人,约有若干千人,日需米三四石。石米用四大釜,一釜煮米五升,作五次煮成。黄昏浸米,四鼓起爨,至天明巳可成粥。三次巳刻,五次皆成,贮以洁净大瓮。制铁杓十余,令一杓所盛足三簋碗。厂外撘盖席棚,签椿约绳为界。

译在四乡位置适中的地方分别设立几处施粥点。城内的由委派官员主持,四乡的则选择有德行的乡官、贡生、监生来主持。先计算一个施粥厂吃粥的人数,大约有几千人,每天需要米三四石。一石米用四个大锅,一锅煮米五升,分五次煮成。黄昏时浸泡米,四更天开始生火做饭,到天亮时就可以煮成粥。第三次在巳时,五次都煮好了,储存在洁净的大瓮里。制作十几把铁勺,让一勺所盛的米足够装满三碗。在施粥厂外搭起席棚,用木桩和绳子作为界限。

先期出示晓谕,男女各为一处,携带器皿,清晨各赴某地,或寺或棚齐集,以鸣金为号,男妇皆入。金三鸣,门闭,祇留一路点发,禁人续人。制火印竹筹三三千根,点发时人给一筹,先女后男,先老后幼,依次领筹,出至厂前,男左女右,十人一放,东进西出。每收一筹,与粥一杓,有怀抱小口者增半杓。得粥者即令出厂,以次给放,自辰及午而毕。其老病不能行走者,乡地报明,查其亲属有在厂食粥者,造入名册,一并发筹令领。

  赈说

田禾灾而赈恤行,赈所以救农也。农民终岁勤苦,力出于巳,赋效于公。凡夫国家府库仓廪之积,皆农力之所入也。出其所入于丰年者,而以赈其凶灾。德意无穷,而恩施有自,盖有非可得而幸邀者矣。司赈者先视田亩被灾轻重,后审其居处器用、牛具之有无存弃,以别极贫、次贫。其不因灾而贫者,则非农也。佣工之农,耰锄辍而饥饿随之,极贫者为多,此与佣食于主家者有别也。孟子曰:「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农民之待赈为切,而急赈、加赈之泽为甚厚也。不因灾而贫者,亦赈,误以赈为博施之举也。不必皆贫,而衰老者亦赈,误以赈为养老之典也。乞丐得饱于凶年,将无启其乐祸之心乎?佣人安坐而得食,将无堕其四体之勤乎?夫农饥则四民皆饿,谷贵则百物皆贵,盖推广恩泽而及之耳,非赈政之本意也。观于给贫生,则用存公余款;给旗庄,则用井田官谷,益知灾赈之大发正帑,盖首重救农,其余乏食之民不过为区别,斯可矣,未可与农民并论也。作赈说。

  赈口病故不减议

加赈之月,丁口有病故者,例应按数裁减,所以稽实也。然念死者敛理需费,况在凶年,虽积一口累月之粮,犹不足以偿。奈何减之?亦有隐匿不报者,乡地从而挤分之。是徒夺其半口之食,而于公无益也。用是明着为令,凡赈死户口,既不核减,即委员一体遵照,悉依户口原数报销可也。

○黄可润【见《保甲书》卷三】

  灾赈

  △灾赈

直隶王畿所在灾赈之事,列宪最留心,立法极周详。然此事甚难办,先勘灾,次造册,次审户,次散票,次散粮。数者之中,唯审户、散粮二者尤难。必以正印官办理,方得妥协。盖审户非印官,多不服;散粮非印官,恐斗级需索斗钱,因而上下其手。且搀赈者多,故本邑不能各厂皆到,当委邻近州县监莅之。勘灾人多嗷嗷,向来查验者多不以实告,惟默记于册,余不然。大约计其庄稼两面受伤者为六七分,三面受伤者为八九分,至四面皆伤则十分矣。当面与之言,不服者以理折之,彼此无后言,且杜胥吏乡保索诈之弊。不然报出之后,始使知之,则哓哓者众矣。又初被灾小民,皆有疾痛呼父母之意,其愚者或有咎官长之意,总当至诚以感动之。彼见本官勤劳于外,自有良心,不敢生事。而最重之处,或自捐,或劝捐,摘其最苦不能旦夕存者,先恤之。捐不能济,则暂动仓粮以借给,乃得稍苏。有司之可变通者,在此耳。余于大城报灾后,时值派差在先,巳奉檄,不能不往。是夜在安肃董役,四鼓,制府公方出,问知为大城令,亟曰:“该县所报水灾,巳奏请摘赈矣。”余亟请:“何谓摘赈?”曰:“自六分至十分,摘其极贫者先赈。”盖制府欲令知之,以慰令,且以慰灾民也。大臣之用心,随处发见如此。造被灾户口册,乡保里胥总将全村造报在内,欲令其将富饶者抽出,彼不肯亦不敢。余条示以必将其人之田园若干及作何生理注于下,不实将重治,彼亦不敢。颠倒传示,定一日缴册至,则集于后堂,各给笔砚,不识字给以吏。将册内人户名下家道殷实注上,次注中贫者注下。又将前次十二年被灾旧册查对,极贫者印红二圈,次贫者一圈。先有把柄到各家,再点先阅其室庐衣服,徐察其老幼颜色,可无捏饰。闺女媳妇不必出以示别。大抵极贫口数当尽予之,次贫。则当汰其强壮可自谋食者。余尝谒制府方公于河间,承问曰:“该县赈如何办?

译事先张贴告示晓谕百姓,男女分设两处,各自携带盛粥器皿,清晨分别前往指定地点,无论是寺庙还是棚屋,都要齐集一处。以敲锣为信号,男女皆可进入。锣声三响,关闭大门,只留一条通道发放,禁止后人继续进入。制作火印竹筹三千根,发放时每人给一根,先女后男,先老后幼,按顺序领取竹筹,走出到厂前,男左女右,每十人一组,从东面进,西面出。每收回一根竹筹,给一勺粥,怀抱婴儿的额外增加半勺。领到粥的人立即令其出厂,按次序发放,从辰时到午时结束。那些老病无法行走的人,由乡地保甲上报说明,核查其亲属中有在粥厂吃粥的,造入名册,一并发给竹筹让其代领。

赈说

田地庄稼受灾,便实行赈济,赈济是为了救助农民。农民终年辛勤劳作,力气出自自己,赋税贡献给国家。凡是国家府库粮仓的积蓄,都是农民劳力所创造的。拿出丰年所征收的粮食,来赈济灾荒年的百姓。恩德情意无穷无尽,而恩惠施予有本源,这并非可以侥幸求得的东西。主持赈济的人先查看田地受灾的轻重,然后审查百姓居住条件、器具用具、耕牛农具的有无存留,以此区分极贫和次贫。那些不是因为灾荒而贫困的,就不是农民。受雇做工的农民,一旦停止劳作,饥饿便随之而来,极贫的人居多,这与受雇于主人家吃饭的人不同。孟子说:“丰年也终身受苦,荒年不免于死亡。”这说明农民等待赈济最为迫切,而急赈、加赈的恩泽也就特别深厚。不是因为灾荒而贫困的人,也给予赈济,这是错误地把赈济当作广施恩惠的行为。不必都是穷人,衰老的人也给赈济,这是错误地把赈济当作养老的制度。乞丐在荒年吃饱了,难道不会激起他们乐见灾祸的心理吗?佣人安坐就能得到食物,难道不会使他们四肢懒惰吗?农民饥饿则士农工商四民都会挨饿,谷物昂贵则百物都会昂贵,这只是推广恩泽波及到他们罢了,并非赈济政策的本意。看给贫苦生员发放,使用的是公库余款;给旗人庄院发放,使用的是井田官谷,更加知道灾赈大量动用国库正款,大概是首要重视救助农民,其余缺粮的百姓不过是加以区别对待罢了,这就够了,不能与农民相提并论。作《赈说》。

赈口病故不减议

加赈的月份,人口中有病故的,按例应当按人数裁减,这是为了核查实情。然而考虑到死者丧葬需要费用,况且在灾荒年,即使积累一个人几个月的口粮,还不足以抵偿。怎么能减少呢?也有隐瞒不报的,乡地保甲趁机从中分取好处。这不过是白白夺去他们半个人的口粮,对公家并无益处。因此明确颁布法令,凡是赈济中死亡的人口,既不核减,就令委员一体遵照,全部依照原有人口数目报销即可。

○黄可润【见《保甲书》卷三

灾赈

灾赈

直隶是京畿所在,灾赈之事,上级官员最为留心,立法极其周详。然而这件事很难办理,先勘查灾情,再造册登记,再审核户口,再发放票证,再发放粮食。这几项之中,只有审核户口、发放粮食这两项尤其困难。必须由正印官办理,才能妥当。审核户口如果不是正印官,大多不服;发放粮食如果不是正印官,恐怕斗级(负责量米的吏役)索要斗钱,从而上下其手。况且冒领赈济的人多,所以本县官员不能到各个粥厂,应当委派邻近州县官员监督主持。勘查灾情时人多哀号,向来查验的人多不据实告知,只在册子上默默记录,我不这样。大概估计庄稼两面受伤的为六七分灾,三面受伤的为八九分灾,到四面都受伤则为十分灾了。当面与他们说,不服的以道理折服他们,彼此没有后话,并且杜绝胥吏乡保勒索欺诈的弊端。不然等上报之后,才让他们知道,那么吵吵嚷嚷的人就多了。又刚受灾的小民,都有疾痛呼父母的心情,愚昧的人或许有责怪官长的意思,总应当以至诚感动他们。他们看到本官在外勤劳,自有良心,不敢生事。而最紧要的地方,或是自己捐资,或是劝人捐资,挑出最困苦不能维持早晚生存的,先予抚恤。捐资不能救济,就暂时动用仓粮借给,才得以稍为缓解。有司可以变通的地方,就在这里。我在大城报灾后,当时正值派差在先,已奉檄文,不能不去。那晚在安肃督役,四更天,制府公方才出来,问知我是大城令,急忙说:“该县所报水灾,已奏请摘赈了。”我急忙问:“什么叫摘赈?”回答说:“从六分到十分,挑出极贫的人先赈济。”大概是制府想让大城令知道,以安慰县令,并且以安慰灾民。大臣的用心,随处显现如此。造被灾户口册,乡保里胥总是把全村造报在内,想让他们把富裕的人剔除出来,他们不肯也不敢。我逐条告示必须把那个人的田园多少以及做什么营生注在下面,不实将重治,他们也不敢。颠倒传示,定下一天缴册到,就集合在后堂,各给笔砚,不识字的给吏员。将册内人户名下家道殷实的注上,其次注中贫的注下。又将前次十二年受灾旧册查对,极贫的印红二圈,次贫的印一圈。先有把柄到各家,再点名先查看其房屋衣服,慢慢观察其老幼神色,可以没有捏造掩饰。闺女媳妇不必出来以示区别。大抵极贫的人口应当全部给予,次贫的,就应当淘汰那些强壮可以自谋食物的人。我曾经在河间拜见制府方公,承蒙问曰:“该县赈济如何办理?”

”余以“不遗不滥”对。制府曰:“欲其不滥,则必遗,二者原难兼总,当看灾分如何耳。如灾重,则虽平素可自谋食之人,至此亦困,当宽收之;灾轻则当分别耳。”公嘱于灾民之中,记其年老孤寡者,注于册,另报,每名公捐棉衣一件。公曰:“直隶岁底上下捐置棉衣给被灾贫民,未必全有益,然高东轩制台云:‘但使十人中有二三人受实惠便佳,不能件件求着落。’所见甚大。”余谓公与高公皆所谓大臣之用心者,因即公意体之于散米时,察其贫而有病者,皆予之。各属皆如此,是岁天寒,所全活者甚多。此关系民命,不可以不书。

译我用“不遗漏也不泛滥”来回答。制府说:“想要不泛滥,就必然会有遗漏,这两者原本难以兼顾,应当看灾情的轻重来决定。如果灾情严重,那么即使是平时能够自谋生计的人,到了这个时候也会陷入困境,应当宽泛地收容他们;如果灾情较轻,就应当加以区分。”公嘱咐在灾民之中,记下那些年老孤寡的人,登记在册,单独上报,每人由公捐出一件棉衣。公说:“直隶每年年底上下捐置棉衣发给受灾贫民,未必全部都有益处,然而高东轩制台说:‘只要十个人中有两三个人得到实惠就好,不能每件事都要求有着落。’他的见识非常宏大。”我认为公与高公都是所谓的大臣用心之人,于是便将公的意思体现在发放米粮的时候,凡是贫穷且有病的人,都给予救济。各属县都这样做,这一年天气寒冷,所保全救活的人很多。这关系到百姓的性命,不可以不记载。

○王植 【见治原】

  赈恤

  △赈恤

赈济之法,必曰无滥无遗,然非身倡委员,逐户勘查不可。余任沾化纔一月二日,即飞檄调署郯城,盖前任以户口遗漏奉劾也。余同各委员查勘,补报一万三千二百余户。随查奉拨南漕米一万五千石,久泊邳州之徐塘口,河浅水涸,船小且少,计非两三月不能运至郯属之马头镇。且时巳四月矣,饥民待此救死,缓则不及。事欲就近于徐塘口借赈,即以应需运费给民自运,禀藩司不允。余不得巳,即通禀。一面立传近徐塘各社,径行赈借;一面赁船拨运马头镇,令距徐塘稍远各社,从马头赈借,便宜以行,不复待命也。竟蒙抚宪阿公里衮批允。又值沂、沐两河大水,通县报灾十之九。余督同丞尉教职及委员,村角乡曲,无不悉到。先是知灾必不免,余谕令各社乡地,将所管大小乡村逐一列册送阅,限日到齐。余乃于后堂呼入,问某乡灾有几分,情形如何?随所登答,即于册内用笔圈点,暗记灾之上中下,仍隔别不令会通,弊混。通县千余乡,己得大畧。报勘时持册核查,至一乡可得数乡情形。灾甚者巳于册内暗记之,故役人难以朦混。有必欲邀勘其乡者,余告之曰:「尔乡与某某等乡相仿耳。」皆应曰「然」,遂帖然无语。至赈恤事宜,不明切示民,必至中有弊混。余为逐一开示,共九条。

一、赈荒先勘灾田,除收成实有六分及先虽被水,经补种有收不致成灾者不计外,其成灾者,地保立即协同业户逐段挨查入册。其户各亩数俱照实征粮册开列,定例被灾处所钱粮停征,候勘实报。上成灾六分者免粮一分,七分者免粮二分,其应纳钱粮俱二年带征。成灾八分者免粮四分,九分者免粮六分,十分者免粮七分,钱粮俱三年带征,不得遗漏朦混干咎。

一灾地贫民,除家有储蓄与经营贸易、书役、流寓人等勿许入册外,其实在乏食贫民及文武贫生,并佃户佣工人等,该地保庄头立即挨顺住址,将一家大小名口列入册内。至殷户与贫民被灾外出者,亦照住址挨列入册,注明殷户及外出字样,以备核查。定例督抚题报水灾后,应于四十五日内将成灾分数具题,并非廹促太县,必逐户挨查,断不肯任凭地保开报,衙门高坐点名塞责,勿虚开户口及派敛作弊干咎。

一灾民必分极次,凡无丁无业,至地仅数亩,全行被水,别无生计者,为极贫;其有地十数亩,目前虽可支吾冬春,难以存济者,为次贫。均分别入册。定例成灾五分至十分,俱应抚恤一月口粮。其成灾六分者,极贫又加赈一月,七八分,极贫加赈两月,次贫加赈一月;九分者,极贫加赈三月,次贫加赈两月;十分者,极贫加赈四月,次贫加赈三月。此外有因灾外出,闻赈归来者,必按原册内所注姓名查明住址,两邻相符,方照例补赈,勿许冐捏。

一地保庄头造册后,须逐户挨次将门旁灰垩尺许,墨书本户姓名、口数,庶便于踏勘。定例,大口每月赈谷三斗,小口一斗丑升。倘仓谷不足,每斗折银六分,俱扣除。小建或一月一给,使知樽节。或因路远,酌示如得钱多价平,即照时价换钱给发。但一户中银钱不便搭放,或极贫赈谷,次贫赈钱,或一次给谷,一次给钱,皆不许克减干咎。

一、给赈全凭赈票,今巳刋刷多张,候勘查时填入各户姓名、大小名口及本户共应领谷若干,随给本户收执。查完一保,即示期先行抚恤,应加赈者另日按票给赈。如有老弱疾病不能亲领者,许亲族邻佑持票代领。赈毕日,地保庄头将票汇缴。

一查赈官役,皆自备饭食,不许扰累灾民。本省定例,凡部发查赈人员及隔属调查之佐杂,自查赈日起至赈毕日止,每官一员,跟役二名,健役二名。官员日给银一钱,人役日给五分。县内造册,书役二名,自承造日起至造完日止,日给饭食银六分。其纸张笔墨,官为买备,总于存公耗羡内动支。如有胥役派累需索者,许禀究。

一不成灾乡村例许借给现在捐备纸张刋刷借领临时,但同地保造册,实时填入借户姓名

译○王植 【见治原】

赈恤

△赈恤

赈济的方法,必定说要没有滥发也没有遗漏,然而如果不是亲自倡导并派遣委员,逐户勘查是不行的。我担任沾化县令才一个月零两天,就接到紧急公文调任郯城县代理知县,这是因为前任因为户口遗漏而被弹劾。我与各位委员一起查勘,补报了一万三千二百多户。随即查得奉拨的南方漕运米一万五千石,长久停泊在邳州的徐塘口,因河床浅水干枯,船只小且少,估计非两三个月不能运到郯县所属的马头镇。况且当时已是四月了,饥民等待这些粮食来救活性命,迟缓就来不及了。我想就近在徐塘口借粮赈济,就把应该需要的运费发给百姓让他们自己运输,禀报藩司不允许。我不得已,就全面禀报上级。一方面立即传唤靠近徐塘口的各社,直接进行赈借;一方面租船拨运到马头镇,让距离徐塘口稍远的各社,从马头镇赈借,权宜行事,不再等待命令。竟然蒙受抚台阿公理衮批示允许。又正值沂河、沐河大水,全县报告受灾的占十分之九。我督同县丞、县尉、教职以及委员,村角乡曲,没有不全部到达的。在此之前知道灾害必然无法避免,我谕令各社乡地,将他们管辖的大小乡村逐一列册送阅,限定日期到齐。我于是将在后堂叫进来,问某乡受灾有几分,情形如何?随着所登记的回答,就在册内用笔圈点,暗中记下灾害的上中下等级,仍然隔开不让他们互通消息,以防弊端混淆。全县一千多乡,已经得到大概情况。报勘时拿着册子核查,到一个乡可以得到数个乡的情形。灾害严重的已经在册内暗中记下,所以差役难以蒙混。有必定想要邀请勘查其乡的,我告诉他们:“你们乡与某某等乡相仿罢了。”他们都回答说“是”,于是顺从地没有话说了。至于赈恤事宜,如果不明确指示百姓,必定会有弊端混淆。我为他们逐一开示,共九条。

一、赈荒先勘查受灾田地,除了收成确实有六分以及先前虽然被水淹,经过补种有收成不至于成灾的不计算外,那些成灾的,地保立即协同业主逐段挨查入册。那些户的每亩数都按照实际征收粮册开列,定例被灾地方钱粮停征,等候勘查实报。成灾六分的免粮一分,七分的免粮二分,那些应该缴纳的钱粮都在两年内带征。成灾八分的免粮四分,九分的免粮六分,十分的免粮七分,钱粮都在三年内带征,不得遗漏蒙混干犯罪责。

一、受灾地区的贫民,除了家有储蓄以及经营贸易、书吏差役、流寓人等不允许入册外,那些确实缺乏食物的贫民以及文武贫生,还有佃户佣工等人,该地保庄头立即挨顺住址,将一家人大小名口列入册内。至于殷实户与贫民被灾外出的,也按照住址挨列入册,注明殷实户及外出字样,以备核查。定例督抚奏报水灾后,应在四十五日内将成灾分数具题,并不是逼迫县官,必定逐户挨查,断不肯任凭地保开报,官府高坐点名塞责,不要虚开户口以及派敛作弊干犯罪责。

一、灾民必定要分极贫和次贫,凡是无男丁无产业,至多地只有几亩,全部被水淹,别无生计的,为极贫;那些有地十几亩,目前虽然可以支撑冬春,难以维持生计的,为次贫。都分别入册。定例成灾五分至十分,都应该抚恤一个月口粮。那些成灾六分的,极贫又加赈一个月,七八分的,极贫加赈两个月,次贫加赈一个月;九分的,极贫加赈三个月,次贫加赈两个月;十分的,极贫加赈四个月,次贫加赈三个月。此外有因灾外出,听说赈济归来的人,必定按原册内所注姓名查明住址,两邻居相符,才照例补赈,不许冒名顶替。

一、地保庄头造册后,须逐户挨次在门旁白灰处涂抹一尺左右,用墨书写本户姓名、口数,以便于踏勘。定例,大口每月赈谷三斗小口一斗二升。倘若仓谷不足,每斗折银六分,都扣除。小建或一个月给一次,使知道节制。或者因为路远,酌情指示如得到钱多价平,就照时价换钱给发。但是一户中银钱不便搭放,或者极贫赈谷,次贫赈钱,或者一次给谷,一次给钱,都不许克扣减损干犯罪责。

一、给赈全凭赈票,现在已经刊刷多张,等候勘查时填入各户姓名、大小名口以及本户共应领谷若干,随即给本户收执。查完一保,就示期先行抚恤,应该加赈的另日按票给赈。如果有老弱疾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允许亲族邻居持票代领。赈毕之日,地保庄头将票汇缴。

一、查赈官役,都自备饭食,不许扰累灾民。本省定例凡部发查赈人员以及隔属调查的佐杂,自查赈之日起至赈毕之日止,每官一员,跟役二名,健役两名。官员日给银一钱,人役日给五厘。县内造册,书吏差役二名,自承造之日起至造完之日止,日给饭食银六厘。那些纸张笔墨,由官府购买准备,总在存公耗羡内动用。如果有胥吏差役派累需索的,允许禀究。

一、不成灾乡村例许借给现在捐备纸张刊刷借领临时,但同地保造册,即时填入借户姓名

谷数,并保领人姓名,秋后免息还仓。若贫民缺乏耔种者,亦例得酌借。本省成例,每亩借麦种银五分,来岁麦熟后催还。

译谷物的数量,以及保甲首领和百姓的姓名,都在秋后免除利息归还到粮仓。如果贫民缺乏耕种用的种子,也依照惯例可以酌情借给。本省的一定制例是,每亩借给麦种银五分,等到明年麦子成熟后催促归还。

一、赈灾以现居乡村为凭,有人居灾乡,地在别处者,既有别处地亩资生,不必入赈;又有地在灾乡,人居别处者,其地应照例蠲粮,其人亦不必入赈,均勿混滥干咎。

一东省屡经赈恤,愚顽渐以滋弊,或多开户数,一家分为数家,或捏开口数,数家互相顶冒,或将家中空房处处填入假口,或将房角隙地随便搭盖草房,倘地保协同朦混,一并重处。至有肆顽闹灾,唆拨老幼妇女迎舆喊叫者,新例甚严,为首皆问斩决,为从分别流徒,切勿轻听,自蹈重罪。

以上各条皆余亲见经行之事,特为详述,为民牧者勿谓灾非数见之事,而疏忽偾事也。

○鲁之裕【字亮侪,湖北麻城人,直棘候补道,有趣《陶园集】

  救荒议

  △救荒议

古云「救荒无长策」,夫岂果无长策哉?难于得其人焉耳。得其人,则未荒而弭之,早矣;甫荒而备之,周矣;即审荒而赈之也,亦无不沾其实惠者矣。然尝见今之当局者,必现在之官与在官之属始任之。任之而辄不予以礼貌,抑又无所劝惩也,则人将何所畏爱?而府库之财不窃,日出其精神才力以効于劳怨交丛之地哉?故予窃谓随时随地皆有待用之人,固不待于借才异时异地也。惟是为督抚监司者,能精择乎府州县官之有真才实心者,俾之主赈事,则其人亦必能精择乎分赈之人,无拘拘乎佐贰之员也。虽学职可也,即举贡监生生员可也,齐民而行谊素昭者亦可也。如既得其人矣,于是乎勉以大义焉,待以殊礼焉,俾其人鼓舞驰驱而不倦;而监司复从而监察之,臧有彰,否有瘅。如是而分厂以任其事于救荒也,何难?虽然,未荒之弭也,弗早;甫荒之备也,弗周。迨不幸而廹于荒,而后有以赈之,则审荒之术不可不亟讲也。盖凡有司之赈荒者,大都以报名之事责诸里胥。夫里胥之婪者,惟其亲知贿赂之是求,无论巳;即有一二畏法之人,亦决不能按乡而悉其荒口之数。何也?审荒之令一布,则告者纷纷载途,其真伪何从而辨?欲沿门讯之,而千万饥民是,岂计日而可毕?籍者议者曰:「以赈粥为稽查一术也。」夫岁惟无大饥也,岁而大饥,则岂特穷民就食哉?即豪家僮仆往往报名而关支,远乡富民亦且分丁以走领。如是而食者不皆饥,饥者或反无食矣。赈粥固非术之善者也。议者又曰:「以印票书民口数,与按口应给之粮实贴诸兆民之户,而委员以核其伪者罪之一术也。」是亦暇则可行,而荒廹无济之术也。然则荒卒不可审乎哉?曰:「何不可审也?是盖有分民之法在。」从来民富者有三:曰上,曰中,曰始;贫者亦有三:曰薄,曰常,曰赤。始富者劝分,不行于其家;薄贫者赈济,不施于其宅。惟至于上富,则使自择其乡之薄贫者而贷之银;中富则使自择其乡之常贫者而贷之种。此非徒欲贷之银种而巳也,盖即于此寓审荒之道焉。何也?彼上富者以银贷薄贫,必逆计其能偿者贷;而上富之所不贷,其为常贫可知矣。中富者以种贷常贫,亦必计其能偿者贷;而中富之所不贷,其为赤贫可知矣。是不必劳吾耳目,而民举为吾耳目;亦不必费吾心思,而民心先为吾尽矣。夫然后委分事者,履乡按户而等其差,以行吾赈也,则赈者实而固,无有旷时冒给之弊矣。议者曰:“等贫民为三,善巳;流民将何居?”曰:“民而至于流也,必其生之无他计者也。是则与穷而无告者何异?有赈以济之而巳矣,尚何待于审之而后有以济之耶?等诸赤贫焉可也。”

○王凤生【见《保甲书》卷二】

  荒政备览

  △荒政备览

  自叙

  勘灾事宜

  查赈事宜

  抚恤事宜

  平粜事宜

  浙江湖郡酌办赈务事宜

  荒政备览自叙

道光癸未,浙西大水,湖郡受灾最剧。予奉大宪檄,与西防司马刘君肇纯等分县往勘,并奉发浙省灾赈条议及荒政辑要第三卷各一册,详明周匝,井井有条。惟湖郡自入夏以来,霪雨淋漓者两阅月,而苏松、金陵一带亦患水灾,大江盛涨,海潮挟东风以抗

译一、赈济灾民以现居乡村为凭证,有人居住在受灾乡村,但土地在别处的,既然有别处的土地维持生计,就不必纳入赈济;又有土地在受灾乡村,人却居住在别处的,其土地应按惯例免除赋税,其人也不必纳入赈济,都不得混淆滥发而招致罪责。

一、东省屡次经历赈济抚恤,愚昧顽固之人逐渐滋生弊端,有的多报户口,将一家拆分为数家,有的虚报人口,数家互相顶替冒领,有的将家中空房处处填入虚假人口,有的将房角隙地随便搭盖草房,倘若地保协同隐瞒欺骗,一并从重处罚。至于有肆意顽抗、闹事抢灾,唆使老幼妇女迎拦官轿喊叫的,新例规定极为严厉,为首者皆判处斩决,随从者分别判处流放或徒刑,切勿轻信,自蹈重罪。

以上各条都是我亲眼所见、亲身经历过的事情,特意详细叙述,希望地方官员不要认为灾荒不是常见之事,从而疏忽大意导致败事。

○鲁之裕【字亮侪,湖北麻城人士,直隶候补道员,著有《陶园集》】

救荒议

△救荒议

古人说“救荒没有长久之策”,难道真的没有长久之策吗?只是难以得到合适的人选罢了。得到合适的人选,那么在灾荒未发生时就消除它,就早了;灾荒刚发生时准备它,就周全了;即使审查灾荒后赈济它,也没有不沾受实际恩惠的人。然而曾见当今当权者,必定让现任官员和在任官员的属吏来承担此事。承担了却不给予礼貌待遇,又没有奖赏惩罚,那么人们将敬畏什么、爱戴什么?府库的财物不被人窃取,人们怎会拿出精神才力去效力于劳苦抱怨交织的地方呢?所以我私下认为,随时随地都有等待任用的人,本来不需要借才于异时异地。只有作为督抚监司的人,能够精心挑选府州县官中有真才实学、实心干事的人,让他们主持赈济事务,那么这些人也必定能精心挑选分管赈济的人,不必拘泥于佐贰官员。即使是学职人员也可以,举人、贡生、监生、生员也可以,品行一向昭著的平民也可以。如果已经得到合适的人选,于是用大义勉励他们,用特殊的礼节对待他们,使他们鼓舞振奋、奔走效力而不疲倦;而监司接着进行监察,善行有表彰,恶行有惩处。像这样分设赈济厂署来承担救荒事务,有什么难的呢?虽然如此,灾荒未发生时的消除,不早;灾荒刚发生时的准备,不周。等到不幸被灾荒逼迫,然后才有办法赈济,那么审查灾荒的方法不可不赶快讲求。大凡有司赈济灾荒,大多把报名的事责成里胥。里胥贪婪的人,只求亲近熟识和贿赂,不用说;即使有一两个畏惧法律的人,也决不能按乡里详尽统计灾荒人口的数量。为什么呢?审查灾荒的命令一下达,报告的人纷纷在路上,他们的真伪从哪里辨别呢?想要挨门讯问,而千万饥民如此,岂能按日完成呢?登记的人议论说:“用赈粥作为稽查的一种方法。”一年如果没有大饥荒,一年如果有大饥荒,那么岂止穷民去领粥吃呢?即使豪强家的僮仆往往报名领取,远乡的富民也且分派丁口去领取。像这样吃粥的不都是饥民,饥民反而可能没有吃的了。赈粥本来不是好的方法。议论的人又说:“用印票书写民户人口数,与按口应给的粮食实际贴在百姓门上,而派委员核查伪造者治罪,这是一种方法。”这也只有在闲暇时可行,而在灾荒紧迫时无济于事。那么灾荒终究不可审查吗?回答说:“怎么不可审查呢?这其中有区分百姓的方法。”历来百姓富有的有三类:曰上富,曰中富,曰始富;贫穷的也有三类:曰薄贫,曰常贫,曰赤贫。始富者劝令分粮,不实行于其家;薄贫者赈济,不施行于其宅。只有到了上富,就让他们自行选择本乡的薄贫者而贷给银子;中富就让他们自行选择本乡的常贫者而贷给种子。这不仅仅是想要贷给银子和种子而已,大概就在此中寓含了审查灾荒的方法。为什么呢?那些上富者用银子贷给薄贫者,必定预先估计能偿还的人才贷;而上富者不贷的,其为常贫者就可以知道了。中富者用种子贷给常贫者,也必定估计能偿还的人才贷;而中富者不贷的,其为赤贫者就可以知道了。这样不必劳累我们的耳目,而百姓全成为我们的耳目;也不必耗费我们的心思,而民心先为我们尽到了。然后委派分管事务的人,踏遍乡里按户评定等级,来施行我们的赈济,那么赈济就实在而稳固,没有旷延时日、冒领给发的弊端了。议论的人说:“将贫民分为三等,很好;流民将安置在哪里?”回答说:“百姓到了流离失所的地步,必定是生计没有其他办法了。这与穷困而无告的人有什么不同呢?有赈济来救济他们就行了,还等待审查之后才救济他们吗?把他们等同于赤贫者就可以了。”

○王凤生【见《保甲书》卷二》】

荒政备览

△荒政备览

自叙

勘灾事宜

查赈事宜

抚恤事宜

平粜事宜

浙江湖郡酌办赈务事宜

荒政备览自叙

道光癸未年,浙西大水,湖郡受灾最为严重。我奉大宪檄文,与西防司马刘肇纯等人分县前往勘查,并奉发浙江灾赈条议及《荒政辑要》第三卷各一册,详明周全,井井有条。只是湖郡自入夏以来,淫雨淋漓长达两个月,而苏松、金陵一带也遭受水灾,大江盛涨,海潮挟着东风对抗

其朝宗之势,太湖出口水无所归,反随之倒灌,以是吴兴积潦有长无消,弥望汪洋,莫分阡陌。查勘之法,又为旧章所未及者,爰与同事互相讲习,就各编中意所未竟,并难见之行事,各条证以勘灾途次目见耳闻,民情舆论,畧参巳见,量为变通而成是编。虽未及与杭、嘉两郡在事诸公讲求而归于一致,然用以质诸来者,或可稍备参酌焉。

译那朝宗(指太湖入海)的水势,因太湖出口的水无处可归,反而随着倒灌,因此吴兴积水只有增长没有消退,放眼望去一片汪洋,田间的道路都分辨不清。查勘的方法,又是旧有章程所未能涵盖的,于是我与同僚互相研讨,针对各编中意思未能详尽之处,以及难以见到的实际事务,分别用我在查勘灾情的途中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以及民情舆论,略微参入自己的见解,酌情变通,从而编成了这部书。虽然未能与杭州、嘉兴两郡负责此事的各位官员共同研讨以求得一致,但用来供后来者参考,或许可以稍作借鉴。

勘灾事宜

一、荒政辑要开载:凡州县查勘灾田,须凭灾户呈报坐落亩数,应先刋就简明呈式。首行开列灾户姓名、住居村庄;次行即列被灾田亩若干,坐落某区、某图、某村、某庄;又次行刋列男妇大几口、小几口。其姓名、田数、区图、村庄、大小口数,俱留空格。后开年月,每张止须如册页式样,迭作两折,豫发铺户刋刷,分为报灾之地方乡保,令转给灾户自行照填报送。地方官即查对粮册相符,存俟汇齐,按照灾田坐落区图村庄,抽聚一处,归庄分钉用印存案,即可作为□底册一条。

按灾田凭灾户将坐落田亩呈报,以期核实而杜弊混,法良美矣。惟报呈必须专归业户,田亩必须分析坐落庄分,方可免致歧复。再次行刋列之:男妇大小口数目,推原其意,自以为异日办赈编查户口起见。但报灾既系业户,则有力者多,无烦给赈,似可毋庸概令开报户口。即有业田数亩全荒半荒者,亦在食赈之列,而为数无多,只令于报呈内写明自种自佃,亦无难摘查。禄被灾之户,本有应赈不应赈之分,若任令统报户口,转滋愚民之惑,将谓凡涉被灾均可食赈矣。故呈内悉子删除。至被灾较重之佃户,多与赈例相符,应由业户将该佃若干户并姓名住址附报,庶查赈时得于居住村庄内按籍而稽,再核其家丁口之数,似较简易。故呈内令其添叙,并注明本年上下忙钱粮有无完纳备查。兹将颁给呈式开后。

  (见图)

右式颁给灾户,自填姓名、住址并田亩数目,分【己未种有无收】坐落都庄圩名,在何户承粮,上下忙钱粮有无完纳,及里书、圩保、佃户若干人姓名,一一填注。如系自种,亦于佃户下写明。总之,报呈则以业户为主,田亩则以坐落庄分为断,不得以一人而胪列各庄田亩,致易统混。该户如将田亩以少报多,并以地荡改田,影射混报,或以欠作完者,查出定将该户扣除,不在蠲缓之列。慎毋朦混自悞。

如某人名下有一户名,而田分数庄者,姓名住址填写于首行。田亩则有三庄者,分写三张;有五庄者,分写五张。其圩名即填写于该庄之下。

如某人名下有数户名或数十户名,而田分数庄或数十庄者,姓名住址仍划一填写于首行,田亩则按庄分写,数张或数十张,并写圩名于该庄之下,其户名分别填写在于何户承粮。

以上三则与报呈刻为一联,迭作两折,以便归庄分钉。其呈内双行处,所系被何灾,即专刻何项名目,并饬办灾经书,另按庄置簿一册,于灾户具报之时查核。某人名下或只一户名,或有数户名及数十户名,田亩项下或只一庄,或分寄数庄及数十庄者,俱按照报呈首行灾户住址何庄,即登注该庄簿内。其分报呈词若干张,统于该户呈内自报姓名之下分析汇注。此系以散归总之法,以便造顷亩花户册时与额征册按户核对,易于稽考。至分庄勘灾册,即照报呈钉本誊写可也。

一、荒政辑要开载:州县灾象巳成,该印官应一面通报各上司。该管府州接到报文,即照例委员赴县协查。该州县一面按照各庄灾册,挨顺道路,酌量烦简,计需派委若干员。除本地佐杂外,尚少若干,即禀请道府派委邻近佐杂。如仍不敷,再禀院司调发候补、试用等官分办一条。

按委员须遴选乎日办公诚实可靠之人方能胜任,似不必拘定本地邻近佐杂及候补试用等官,判分先后。如本地佐杂非其所信,不妨径请院司指名调发省员,以资得力。缘勘灾必得按庄挨圩,周厯亲查,若性耽安逸,凡步山涉险及大船不能径达之处,伹凭庄保口报填写,塞责贻悞匪浅。所有勘灾册内各村庄田数总结处,应令勘员盖用图记,并书衔名于册面,俾专责成。如将来上官亲临,或另委员覆勘,该村庄有不实不尽处,即将原勘之员参处。至舆从船只薪水,固有定例,但该员既为州县分劳,自应量为捐助,以补不足。倘能办理妥实,仍禀请分别记功奖励。

一、荒政辑要开载:委员赴庄查勘时,该州县即按其所查村庄,将前项钉成灾册分交各委员带往,按田踏勘。将

译勘灾事宜

一、《荒政辑要》记载:凡是州县查勘受灾田地,必须依据灾民呈报的坐落位置和亩数,应当先刻制简明的呈报格式。首行列明灾户姓名、居住村庄;次行列明受灾田亩多少,坐落哪个区、图、村、庄;再次行列明男女大口多少、小口多少。其中姓名、田亩数、区图、村庄、大小口数,都留出空格。后面写明年月,每张只需做成册页样式,折叠两次,预先发给书铺刻印,分发给报灾地方的乡保,让他们转交给灾民自行照格式填写后报送。地方官随即核对粮册是否相符,保存等待汇总齐全,按照受灾田地的坐落区图村庄,集中一处,归入村庄分类装订,加盖印章存档,就可以作为底册的一条依据。

查受灾田地依靠灾民将坐落田亩呈报,以求核实并杜绝弊端混淆,这方法确实良善美好。只是呈报必须专门归于业主,田亩必须分析清楚坐落的村庄,才可以避免重复或遗漏。再次行列明的男女大小口数目,推究其本意,自以为是为日后办理赈济、编查户口做准备。但报灾既然是业主,那么有财力的人居多,无需给予赈济,似乎可以不普遍要求开报户口。即使有拥有几亩田地全部或半部荒废的业主,也在接受赈济的行列中,但人数不多,只让他们在呈报中写明是自种还是租佃,也不难摘取核查。受灾的农户,本来就有应赈和不赈的区别,如果任由他们统一报户口,反而增加愚昧百姓的困惑,会认为凡是涉及受灾都可以接受赈济了。所以呈报格式中全部删除了户口项。至于受灾较重的佃户,大多符合赈济条例,应由业主将该佃户多少户以及姓名住址附报,这样查赈时才能在居住村庄内按籍贯核查,再核算其家庭成员口数,似乎较为简易。所以呈报格式中让他们添加叙述,并注明当年上下忙钱粮是否完纳以便核查。现将颁给的呈报格式列后。

(见图)

上述格式颁给灾民,自行填写姓名、住址以及田亩数目,区分【自己未种有无收成】,坐落都、庄、圩名称,在何户承粮,上下忙钱粮是否完纳,以及里书、圩保、佃户多少人姓名,一一填写注明。如果是自种,也在佃户项下写明。总之,呈报则以业主为主,田亩则以坐落村庄为断,不得将一人各庄的田亩罗列在一起,导致容易混淆。该户如果将田亩少报多,并将荒地改报为良田,影射混报,或者将欠报作完纳,查出后定将该户扣除,不在减免缓征之列。切勿隐瞒混淆自误。

如果某人名下有一个户名,而田分散在几个村庄的,姓名住址填写在首行。田亩如果在三个村庄,就分写三张;如果在五个村庄,就分写五张。其圩名就填写在该村庄之下。

如果某人名下有数个户名或数十个户名,而田分散在数个村庄或数十个村庄的,姓名住址仍统一填写在首行,田亩则按村庄分写,数张或数十张,并在该村庄之下写明圩名,其户名分别填写在哪个户承粮。

以上三条与呈报格式刻为一联,折叠两次,以便归入村庄分类装订。呈报格式内双行处,所系遭受何种灾害,就专门刻印该项名目,并命令办理灾害的经书吏,另外按村庄设置一册簿籍,在灾民具报时核查。某人名下或只有一个户名,或有数个户名及数十个户名,田亩项下或只有一个村庄,或分散在数个村庄及数十个村庄的,都按照呈报首行灾户住址哪个村庄,就登记在该村庄的簿籍内。其分报的呈词多少张,统一在该户呈报内自报姓名之下分析汇总注明。这是以分散归总的方法,以便造顷亩花户册时与定额征收册按户核对,易于稽查考证。至于分庄勘灾册,就照着呈报装订本誊写即可。

一、《荒政辑要》记载:州县灾情已经形成,该印官应当一面通报各上级官府。管辖的府州接到报文,就照例委派官员赴县协助查勘。该州县一面按照各村庄的灾册,顺着道路,斟酌事务繁简,计算需要委派多少官员。除了本地佐杂官外,还缺少多少,就禀请道、府委派邻近佐杂官。如果仍然不够,再禀请院、司调发候补、试用等官员分别办理一条。

查委派官员必须遴选平日办公诚实可靠的人才能胜任,似乎不必拘泥于本地邻近佐杂官及候补试用等官,区分先后。如果本地佐杂官不是他所信任的,不妨直接请求院、司指名调发省城官员,以资得力。因为勘灾必须按村庄挨圩,周历亲查,如果性格贪图安逸,凡是步行山险及大船不能直达的地方,只凭庄保口头汇报填写,敷衍塞责贻误匪浅。所有勘灾册内各村庄田亩总数总结处,应令勘灾官员盖用图记,并在册面书写官衔姓名,以便专责成。如果将来上官亲临,或另派官员复查,该村庄有不实不尽之处,就将原勘灾的官员参劾处置。至于随从船只薪水,固然有定例,但该官员既然为州县分劳,自然应当酌情捐助,以补不足。如果能够办理妥实,仍禀请分别记功奖励。

一、《荒政辑要》记载:委派官员赴村庄查勘时,该州县就按照他所查的村庄,将前项装订成册的灾册分交各委派官员带往,按田地踏勘。将

勘实被灾田亩分数于册内注明,如有多余、少报,以及原系版荒、坑坎无粮废地,又有只种麦不种秋禾,名为一熟地者,逐一注明扣除。其勘不成灾、收成歉薄者,亦登明册内。若原册无名,临勘报到者,勘明被灾果实,亦注明灾分,附钉本庄后册。勘毕,将原册缴县汇报,其余未被灾之村庄,不许滥及一条。

译核实受灾田亩的比例,在册籍内注明,如果有虚报多报、少报,以及原本就是版荒、坑坎无粮的废地,还有只种麦子不种秋粮、称为一熟地的,逐一注明扣除。那些勘验不成灾、收成歉薄的,也在册籍内登记清楚。如果原册籍中没有名字,临时勘验报到的人,勘明确实受灾的,也注明受灾比例,附钉在本庄后册上。勘验完毕,将原册籍缴回县衙汇报,其余未被灾的村庄,不允许滥及一条。

按勘灾之法,第一在划清疆界,方可免挪东掩西、指鹿为马之弊。如一县之中,被灾处某乡内有几区,某区内有几庄,某庄内有几圩。该圩内被灾田亩,饬圩保于委员临勘之先,用竹片削签,填写花户亩分,按亩遍揰。兼于每庄每圩竖立高竿一枝,于竿上悬挂木牌一块,书写「某庄某圩额田若干亩」字样,俾委员到时得以暸然心目。如敢不遵,即将该圩保重处,仍责令即日赶办齐全。然后饬令庄保开呈圩分清单,圩内补种若干亩,未种若干亩。委员按圩履勘,有不符则亲笔更正。倘禾是原种□,未被水,不得混为补种。在各花户田亩既经报灾,未有不愿标签求勘者,该圩保等果肯实力奉行,可并顷亩花户册一勘而定。若辈无从朦混,特恐多方阻滞为难,非有定识定力不能破其锢习也。至版荒坑坎废地及一熟地等项,旱灾尚易于辨别。若积水不退之灾区,弥望汪洋,势难分析,只能查照实征圩目册载「某圩额田亩数若干」,核勘定断。

一、荒政辑要开载报灾定例: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原指题报而言。至于州县被灾,自必由渐而成。况麦收在四五月,秋收在七八月,则是有收无收,荒熟早巳定局。嗣后各州县被灾情形,应于五、八月勘确通报,以便汇叙详题,不得延至六、九月始行详报,致稽题限一条。

按浙省杭嘉湖三郡多种晚禾,向届十月底方能收获,况补种田未为时更晚。勘员应将被灾田亩先行勘报,其补种者亦按庄按圩勘实亩数登册,即于册内声明现在田禾未甚发茂,有无收成难以臆断,请俟八月底察看收成若何,再计分数,饬该县届时覆勘,勒限九月初五日以前造册详司核转,尚不致稽违题限,而于事可期核实矣。

一、荒政辑要开载:被秋灾地方,如有旱后得雨尚早及水退甚速者,尚可补种杂粮,均当劝谕农民,竭力赶种,以冀晚收;如有得再较迟,积水难消者,应饬设法倡导,使之早为涸复,灌溉有资。其乏种贫农无力布种者,照例详请酌借籽种,候示放给一条。

按,借给籽种口粮,先由农民具呈报县,经庄保确查属实,再为具详请示,事多周折,需费不支,且一借一还,升斗出入,时日守候,不徒无益,而且有累,故非小民所愿,似可不行。惟此等补种田亩,除杂粮收获本属无多外,即所植禾苗,究系勤民不惜工本,不遗余力,与惰民之束手以待者有间,且种巳失时,收成必歉,兼以买秧筑埂,雇众车戽,需用浩繁,窃恐所得不偿所失。若与原种熟地一律征收,似不足以示体恤,或届时察看情形,量减分数,亦推广皇仁之一道也。

一、荒政辑要开载:扣除灾户钱粮,应按实被灾田数目验算,应蠲应缓,于额征确册内分注扣除。其未被灾田钱粮,不应统扣蠲缓。一条。

按,扣除灾户蠲缓银米,如某户田若干亩,该粮则银十两,现被十分灾,内应蠲免七分,银七两,蠲剩银三两,分作三年带征,计每年该银一两余,仿此。漕南等米亦如之。蠲册造齐,一面纂造蠲单,务于次年开征以前,按户分给,然后将实征印册内分别蠲免蠲剩,刋刻木戳,盖用红字,并填注数目于下,以便览悉。如该户被灾十分,额完银十两,于未被灾前巳将上下两忙全完,应将其溢完银七两,留抵次年新赋,另造留抵一册,存记其豫完蠲剩带征银三两,亦另造豫完册一套,详司备案,汇齐批解,仍于次年征册版串造齐,按数注扣。若仅完上忙银一半者,悉作应蠲银两,扣抵新赋,其未完银五两,分别蠲带扣除勿征,俟奉文起征日,再将应征银三两分限征收,另造分征版串截记,以杜混淆。至缓征银两,于额征册内印红戳「缓征」字据,统于奉文应征日另立一册起征,毋混。

一、浙省条议开载:勘水灾与勘旱灾不同。有大水一过,无碍收成者;有稍被损伤,减收分数者;有淹浸久而全荒者。旱灾则赤地干裂,禾苗枯槁,一望而知一条。

按水灾情形各别,有山水骤发,适当其冲,则水虽一过,而房屋坍塌,田禾淹没,甚至有沙淤石压,不能

译查勘灾情的方法,首要在于划清疆界,这样才能避免挪东掩西、指鹿为马的弊端。比如在一个县中,受灾的地方某乡内有多少区,某区内有多少庄,某庄内有多少圩。该圩内受灾的田亩,命令圩保在委员前来勘查之前,用竹片削成签子,填写花户名下的亩数,按亩逐一插签。同时在每庄每圩竖立一根高竿,在竿上悬挂一块木牌,写上“某庄某圩额定田亩若干”的字样,使委员到来时能够一目了然。如果敢不遵从,就将该圩保严加惩处,仍责令其当天赶办齐全。然后命令庄保呈报圩分清单,圩内补种了多少亩,未种了多少亩。委员按圩实地勘查,有不符之处则亲笔更正。倘若禾苗是原种且未被水淹,不得混同为补种。既然各花户的田亩已经报灾,没有不愿意贴标签请求勘查的,该圩保等人如果肯切实执行,可以连同顷亩花户册一起勘查确定。这些人便无法蒙混过关,只是恐怕他们多方阻挠为难,没有坚定的见识和定力,不能破除这种积习。至于版荒、坑坎废地以及一熟地等项,旱灾尚容易辨别。如果是积水不退的灾区,满眼汪洋,难以分辨,只能查照实征圩目册所载“某圩额定田亩数若干”,核勘定断。

一、《荒政辑要》记载报灾定例:夏灾不超过六月,秋灾不超过九月,原本是指题报而言。至于州县受灾,自然是由渐而成。况且麦收在四五月,秋收在七八月,那么有收无收,荒熟早已定局。此后各州县受灾情形,应在五、八月勘查确切后通报,以便汇总叙述详细题报,不得拖延到六、九月才详细上报,导致延误题报期限一条。

查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郡多种晚稻,向来要到十月底才能收获,况且补种田的时间更晚。勘查官员应将被灾田亩先行勘查上报,其补种的也按庄按圩勘查实际亩数登记入册,即在册内声明现在田禾尚未茂盛,有无收成难以臆断,请求等到八月底察看收成如何,再计算分数,命令该县届时复查勘查,限定在九月初五日以前造册详细上报布政司核转,尚不至于延误题报期限,而事情可以期望核实了。

一、《荒政辑要》记载:遭受秋灾的地方,如果有旱后得雨尚早以及水退很快的,还可以补种杂粮,都应当劝谕农民,竭力赶种,以期望晚收;如果有得雨较迟,积水难消的,应命令设法倡导,使之早日排干恢复,灌溉有资。那些缺乏种子、无力播种的贫农,照例详细请示酌情借给籽种,等候批示发放一条。

查借给籽种口粮,先由农民呈报县衙,经庄保确切查访属实,再详细请示,事情多有周折,费用不堪负担,而且一借一还,升斗出入,时日等候,不仅无益,而且有累,所以不是小民所愿,似乎可以不实行。只是这类补种田亩,除了杂粮收获本就不多外,即使所种植的禾苗,终究是勤勉的农民不惜工本,不遗余力,与懒惰的农民束手等待有所不同,况且播种已失时机,收成必定歉薄,加上买秧筑埂,雇人车水排涝,费用浩繁,私下恐怕所得不抵所失。如果与原种熟地一样征收,似乎不足以表示体恤,或者届时察看情形,酌情减免分数,也是推广皇恩的一种途径。

一、《荒政辑要》记载:扣除灾户钱粮,应按实际受灾田亩数目验算,应蠲免应缓征的,在额定征收确册内分别注明扣除。那些未被灾田的钱粮,不应统一扣除蠲缓。一条。

查扣除灾户蠲免缓征银米,如某户田若干亩,应纳税银十两,现遭受十分灾害,其中应蠲免七分,即银七两,蠲剩银三两,分作三年附带征收,计算每年该银一两余,仿此办理。漕南等米也是如此。蠲册造齐后,一方面编纂蠲单,务必在次年开征以前,按户分发给,然后将实征印册内分别蠲免、蠲剩,刊刻木戳,盖用红字,并在下面填注数目,以便阅览知晓。如果该户遭受十分灾害,额定完纳银十两,在未被灾前已将上下两忙全部完纳,应将其多完的银七两,留抵次年新赋,另外造册留抵,存记其预先完纳的蠲剩带征银三两,也另外造册一套,详细上报布政司备案,汇总批解,仍在次年征册版串造齐后,按数注扣。如果仅完纳上忙银一半的,全部作为应蠲银两,扣抵新赋,那未完的银五两,分别蠲免、附带扣除不征,等到奉文起征日,再将应征银三两分期限征收,另外造册分征版串截记,以杜绝混淆。至于缓征银两,在额征册内印红戳“缓征”字样,统一在奉文应征日另立一册起征,不要混淆。

一、浙江条议记载:勘查水灾与勘查旱灾不同。有大水一过,无碍收成的;有稍被损伤,减少收成分数的;有淹浸久而全荒的。旱灾则是赤地干裂,禾苗枯槁,一眼就能知道一条。

查水灾情形各不相同,有山洪暴发,正冲其处,则水虽然一过,而房屋坍塌,田禾淹没,甚至有的沙淤石压,不能

垦复者。其仅隔一塍,为水不经由之所,田内禾苗仍复青葱无恙。似此等灾,若勘不认真,最易冒混。有江潮盛涨,河堤冲决,暴雨连朝,水虽泛溢,而旋长旋消,或未漫没,禾稍尚堪戽救,抑或前种被淹,而节叙尚早,可及补种者。似此等灾不过减收分数,闲有损伤,秋成时自易于查勘。其有大水漫淹,积至三月不退,以致田亩全荒,并多不能裁种者,如道光三年湖郡水灾是也。既是一片汪洋,并无亩数可辨,应即以现在补种之田亩为断。勘员须查吊被灾各庄圩目册,按照圩分,一一亲厯认准方向来路,无任复指。计该圩内额田若干,除补种田亩外,余俱作为全荒。惟乡农以补种之田培费工本,且禾苗未甚长发,诚恐勘作熟田,不令圩保按亩标签,羣相争竞,亦系小民实在苦情,不得不稍为变通。据所报称,酌量估计,如有隐匿核实加增,俟八月底覆勘再定分数。另饬庄保赶造顷亩花户册呈送,毋令久延。若旱灾及寻常水灾,则只凭报呈,分庄按圩亲勘,青苗赤地,固可一望而知,且用前法挨亩插签,并顷亩花户册可一举两得矣。总之无论何灾,不外乎分庄按圩逐一亲勘八字,纵不能寓目无遗,亦不致过为欺隐也。

译所谓垦复的情况,是指那些仅仅隔着一道田埂、水流未经过的地方,田里的禾苗依然青葱完好。像这样的灾情,如果勘查不认真,最容易发生冒领混淆。有的地方江潮大涨,河堤冲决,暴雨连日,水虽然泛滥,但随即上涨随即消退,或者尚未完全淹没,禾苗尚且可以排水抢救;又或者前茬作物被淹,但节气尚早,来得及补种的。像这样的灾情不过只是减少收成几分,略有损伤,到秋收时自然容易查勘。那些大水漫淹,积水三个月不退,导致田亩全部荒废,并且大多无法补种的,如道光三年湖州水灾就是如此。既然是一片汪洋,无法辨别田亩数量,就应当以现在补种的田亩作为判断依据。勘查官员必须查阅调取受灾各庄圩的册籍,按照圩区划分,逐一亲自踏勘,认准方向来路,不容许重复指认。计算该圩区内额定田亩有多少,除去补种的田亩外,其余都作为全荒处理。只是乡间农民因为补种的田亩耗费工本,而且禾苗尚未茂盛生长,确实担心被勘查为熟田,如果不让圩保按亩张贴标签,众人争相争辩,这也是百姓实在的苦衷,不得不稍作变通。根据所报情况,酌情估计,如果有隐匿不实核实后增加,等到八月底复查再确定减免分数。另外命令庄保赶紧造报顷亩花户册呈送,不要久拖。如果是旱灾及寻常水灾,则只凭申报文书,分庄按圩亲自勘查,青苗赤地,本来一眼就能看清,而且用前面的方法逐亩插签,并造顷亩花户册,可以一举两得。总之无论何种灾害,不外乎分庄按圩逐一亲勘这八个字,纵然不能亲眼目睹无一遗漏,也不会导致过分欺瞒隐匿。

一、浙省条议开载:向有土豪地棍倡为“灾头”名目,号召愚民,敛钱作费,到处联名递呈。或于委员勘灾时,暗使妇女成羣逐队混行哄闹,本系无灾而强求捏报,往往酿成大案一条。

按灾民哄闹之由有二:一则被灾之区恐官不往勘,每于经过地方要截扛抬,欲求先勘。法宜于临勘之初,按照四邻村庄道路,自近而远,先期出示晓谕各庄,挨查次第缘由,令知履勘有期,安心静候,自不致于混争滋争。一则大水汪洋,田多淹没,间有筑堤车戽、买秧补种者,工本巳多,且当临勘之时,禾苗尚未长发,收成莫必,诚恐一经勘后,注作熟田,弱者环泣而求,强者咻哓不巳。其情虽属可怜,其风亦不可长。法宜剀切开导,好言安慰,统俟八月秋成覆勘,再定分数。如禾苗仍不长发,并准作为全荒。乡农亦颇能解识,而散其有敢于拉扯围困者,非勘员之措词失当,即吏役、地保勾串使然,当严究庄保以儆。

一、荒政辑要开载:庄书地保每逢灾歉,或向业佃计亩索钱,将成熟田亩代为捏报,业户贪图蠲免钱漕,佃户藉可减交租米给与使费,嘱其入册,名曰“做荒”;或业主佃户俱不知会,径自捏报,准后卖于别户,名曰“卖荒”。应由地方官先行出示严禁一条。

按此系二三分水旱花灾,易于影射,则然。应以前法饬令按亩插签,并不惮烦劳,挨庄亲勘,自可破除前弊。若灾至七八分以上,熟田甚少,无可腾挪,加以勘员处处到地,可不禁而自绝。惟书差、圩保随同查勘,则有饭食、船钱之用;户粮书造册详报,则有纸张、笔工、油烛之用。即上而司院房之核,转部吏之核销,亦不无需用,势不能不取给于县书。虽有勘灾经费例价,巳属不敷,况多碍难开销之处,是向之所以致冐之由,而下情之格于上达,上泽之靳于下逮者此也。今欲帑不虚縻,民沾实惠,则各项所需,不得不面禀上官,设法另为筹款。苟徒绳以法,而不计其事之能行与否则,亦何益之有?

一、荒政辑要开载:灾分轻重,应照被灾村庄实在情形,不得以通县成熟田地统计分数,致灾区有向隅之苦。至一村一庄之中,大抵情形相仿,不必过为区别,致有纷繁零杂,难以查办,且易滋高下其手之弊。第州县之中,每一地方即有数十村庄及百余村庄不等,查勘灾分,应就一村一庄计算,不得以数十村庄之一大地方统作分数,以致偏陂不均。一条

按此款应参看浙省乾隆三十四年刋颁条议内载,成灾分数不可牵匀计算,应以各田地实在分数为凖。如一村之中有田百亩,其九十亩青葱茂盛,独十亩禾稼荡然,则此十亩即为被灾十分;其中有一分收成,即为被灾九分;其二分收成,即为被灾八分;有三分、四分、五分收成者,即为被灾七分、六分、五分,以此定灾,核算蠲数,方为确实。其给赈月分,亦应照此办理。如该县牵匀核算,被灾田亩虽居通县额田十分之三、四分,而内有成灾九分、十分之田,即不能不按照九分、十分给予例赈也。

  查赈事宜

一、荒政辑要开载查报饥口例,应查□之员随庄带查,向凭地保开报,固难凭信,即携带烟户册查对,其中迁移事故亦难尽确。在有田灾户,尚有灾呈开报家口;其无田贫户,更无户口可稽。况人之贫富,口之大小,必得亲厯查验,方能察其真伪。嗣后委员查赈,必得挨户亲查,详察情形,参考原册,查照后开规条,酌分极次,查明大小口数,当面登册,填给赈票,勿怠惰偷安,假手书役、地保代查代报,致滋混冒。查完一庄,即行结总,再查下庄。每日将查完村庄赈册票根固封缴县,仍将查过村庄饥口各数,或三日或五日开折通禀查核。一条

按户口之查,莫良于平日保甲认真,迨查赈时,即可按册而稽,无遗无滥。若州县之烟户册,本属具文,全不足据。至勘灾之员,既须分庄按圩亲勘,水路则支河汊港,迂道潆洄;陆路则北埂南塍,纷驰旷野,随处留心,认识尚恐其重复导引,四□茫然,更何暇分身随庄带查户口,以致两相歧悞

译一、浙江省条议中记载:向来有土豪劣绅创设“灾头”的名目,煽动愚昧百姓,聚敛钱财作为费用,到处联名递送呈文。或者在官员勘察灾情时,暗中指使妇女成群结队混入其中哄闹,本来没有灾情却强行捏造上报,往往酿成大案一条。

按:灾民哄闹的原因有二:一是受灾地区担心官员不去勘察,常在官员经过的地方拦截抬轿,要求优先勘察。办法应当在勘察之初,按照四周村庄的道路,由近及远,提前张贴告示晓谕各庄,说明挨次查勘的理由,让百姓知道勘察有期,安心静候,自然不至于混乱争执。二是大水泛滥,田地多被淹没,间或有修筑堤坝、车水排涝、买秧补种的人,工本已经很多,且当勘察之时,禾苗尚未长高,收成难以预料,确实担心一旦勘察后,被定为熟田,弱者哭泣哀求,强者吵闹不休。他们的情形虽然可怜,但这种风气也不应助长。办法应当恳切开导,好言安慰,统一等到八月秋收后再次勘察,再确定受灾成数。如果禾苗仍然长不好,也准许作为全荒处理。乡间农民也能理解,如果还有敢于拉扯围困的,不是勘察官员措辞不当,就是吏役、地保勾结所致,应当严究庄保以作警戒。

一、《荒政辑要》记载:庄书、地保每逢灾荒歉收,或向业主、佃户按亩勒索钱财,将成熟的田亩代为捏造上报,业主贪图免除钱粮漕运,佃户借此减少缴纳租米并给予费用,嘱咐他们列入册籍,名叫“做荒”;或者业主、佃户都不知情,擅自捏造上报,批准后卖给别户,名叫“卖荒”。应由地方官先行张贴告示严禁一条。

按:这属于二三分水旱花灾,容易借机舞弊,确实如此。应当用前述方法命令按亩插签,并不怕烦劳,挨个村庄亲自勘察,自然可以破除前述弊端。如果灾荒达到七八分以上,熟田很少,无法腾挪,加上勘察官员处处到实地查看,可以不禁止而自然杜绝。只是书差、圩保跟随查勘,就有饭食、船钱的费用;户粮书造册详报,就有纸张、笔工、油烛的费用。即使上级司院衙门的审核,转送部吏的核销,也不无需用,势必不能不从县衙书吏处获取。虽然有勘察灾情的经费例价,已经不够用,况且多有关碍难以开销的地方,这是向来导致冒领的原因,也是下情不能上达、上恩不能下及的原因。现在想要国库不浪费,百姓得到实惠,那么各项所需,不得不当面禀报上官,设法另外筹款。如果只用法度约束,而不考虑事情能否实行,那又有什么益处呢?

一、《荒政辑要》记载:灾荒分轻重,应按照受灾村庄的实际情况,不得以全县成熟田地的总数来计算成数,导致受灾地区有失望之苦。至于一个村一个庄之中,大体情况相似,不必过分区别,导致纷繁零杂,难以查办,且容易滋生徇私舞弊的弊端。只是州县之中,每一个地方就有数十个村庄及百余个村庄不等,查勘灾荒成数,应当就一个村一个庄计算,不得将数十个村庄的一个大地方统算成数,以致偏颇不均。一条

按:这一款应参照浙江省乾隆三十四年刊颁条议中记载,成灾成数不可平均计算,应以各田地实际成数为标准。如果一个村中有田一百亩,其中九十多亩青葱茂盛,唯独十亩禾稼荡然无存,那么这十亩即为受灾十分;其中有一分收成,即为受灾九分;有二分收成,即为受灾八分;有三分、四分、五分收成的,即为受灾七分、六分、五分,以此确定灾荒,核算蠲免数额,才为确实。给予赈济的月数,也应照此办理。如果该县平均核算,受灾田亩虽然占全县定额田地的十分之三、四分,但其中有成灾九分、十分的田地,就不能不按照九分、十分给予例定赈济。

查赈事宜

一、《荒政辑要》记载查报饥民口数的条例,应当由查赈官员随庄带查,向来凭借地保开报,固然难以凭信,即使携带烟户册查对,其中迁移变故也难以完全确切。在有田受灾的农户,还有灾呈开报家口;那些无田的贫户,更没有户口可查。况且人的贫富,口粮的大小,必须亲自查验,才能察其真伪。此后委员查赈,必须挨户亲查,详细察看情形,参考原册,查照后开列的规条,酌情区分极贫、次贫,查明大小口数,当面登记在册,填发赈票,不要怠惰偷安,假手书吏、地保代查代报,导致混杂冒领。查完一个庄,就进行总结,再查下一个庄。每日将查完村庄的赈册、票根密封缴县,仍将查过村庄的饥民各数,或三日或五日开列清单通禀查核。一条

按:户口之查,没有比平日保甲认真更好的了,等到查赈时,就可以按册稽查,无遗漏无滥发。如果州县的烟户册,本来只是具文,全不足据。至于勘察灾情的官员,既须分庄按圩亲自勘察,水路则支河汊港,迂回曲折;陆路则北埂南塍,在旷野中纷驰,随处留心,认识尚恐其重复引导,四周茫然,更何暇分身随庄带查户口,以至于两方面都产生错误。

?且某村该有若干户,某户有业系其巳产,某户无产,并无营生,焉能于一村之中,自头至尾,挨家询问?欲执涂人而证,之势既有所不能,转恐遗滥不知凡几。因与同人再四思维,此事固不可专属之庄保,而不能不以庄保开其先。应传集县署,各给草簿一本,笔二枝,墨一锭,并后开条规一张,令其照式先行确查造报,毋许冐滥需索,察出定干重究。仍于每庄延约殷实绅耆二人,各具请启名帖一分,后粘规条一张。其启内声明将来各庄捐粜贫米,即以现今查赈之户口为凖,慎勿听庄保浮开,以致他日自敝等语。如庄保所报有不实之处,嘱令暗作记识,俟委员临庄密为告知。该委员每至一庄,即按照开报之户挨查,其业佃则凭灾户报呈自注,是否被灾贫民,则视其家之房屋衣食器用牲畜,临时察看情形,以辨真伪。如与规条所载未符,即行更正删除,一面注册,登时给发门单。仍于查过一庄之后,将极次贫户姓名缮榜实贴该地,俾众咸知。所有拟议绅耆请启及刋发庄保规条开式于后。

译况且某村应当有多少户,某户的产业是其自有财产,某户没有产业,也没有谋生的手段,怎么能在一个村子里,从头到尾,挨家挨户去询问呢?想要抓住路人来作证,情势上既做不到,反而恐怕遗漏和滥收的情况不知有多少。因此我与同事们反复思考,这件事固然不能完全交给庄保负责,但又不能不依靠庄保来开启先例。应当传集庄保到县衙,每人发给草簿一本、笔两支、墨一锭,以及后面列出的规条一张,命令他们按照格式先行确切调查并造册上报,不允许冒名顶替或需索财物,一旦发现必定严厉追究。仍然在每个村庄聘请约莫两位殷实可靠的绅士和老人,各自准备请帖和名帖一份,后面粘贴规条一张。请帖中声明将来各庄捐输和出售救济贫民的米粮,就以现在查赈登记的户口为标准,千万不要听信庄保虚报,以致日后自食其果等语。如果庄保所报有不实之处,嘱咐他们暗中做上标记,等委员来到村庄时秘密告知。该委员每到一庄,就按照上报的户口挨家核查,其中的业主和佃户则凭受灾户申报自行注明,是否是被灾的贫民,则看其家中的房屋、衣食、器具和牲畜,临时察看情况,以辨别真伪。如果与规条所载不符,立即更正删除,一方面登记造册,当场发给门单。仍然在查完一庄之后,将极贫和次贫户的姓名写成榜文,切实张贴在该地,使众人皆知。所有拟议的绅士老人请帖以及刊发给庄保的规条格式如下。

一、各乡公正殷实绅耆,地方官无由知识,应先饬庄保于每庄开报数人姓名,按庄注册。再于公所备酒,延请在城绅士,将庄保开报各乡绅耆姓名交与观看。□其于各乡熟识者,分认代查,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广为咨询。如所报不实,即另举更易,并令转告将来庄保查造户口册完竣,先送该庄绅耆查阅,请于册面书名,盖用图记。倘其中有捏冒及贫户极次不符者,或不便明言,嘱令开单默记,俟委员临庄日觌面密交,即作为委员当场查出,不令为难招怨等语,俾无顾虑。统于十日内,由在城绅士随时开折送署,面覆该县。一俟覆到,即分乡定日,用启帖粘规条一张给发,各地保分头邀约,勿任推诿。如有不到,即惟该保是问。

  启式

启者,此次查办赈务,奉宪委员亲莅挨查,总期实惠及民,不假书吏、地保之手,致滋冒捏索诈等情弊,实与地方被灾贫民大有禆益。各士绅耆近住该庄,于附居之贫户丁口,自必真知□见。本县用特备酒相延,务藉劻襄办理,共成善举,以沐皇仁。兹将刋刷条例一纸送阅,祈为查照。倘庄保册报各户与例载未符,望即核明更正,无滥无遗。将来各庄殷绅捐粜,即以此时查赈户口为凖,毋任庄保浮开,以致他日自敝。此外决无扰累,亦无时日多延,切勿藉词推诿,届期早降,免致该保蹈邀请不力之咎也。幸甚,幸甚。

  某拜启

一贫业贫佃二项,俟庄保造册到日,即查核该庄业户报呈所注佃户及贫业自佃者,是否田亩全荒,以定准驳。其有自种巳业,在此庄仅此数亩,虽巳全荒,而另有田业转佃与人,系在成熟庄内者,抑或寄庄人户?其身居灾地,而田坐熟庄者,一时无从考核,最易淆混。应并无田贫民,按户亲查详察其所居房屋、器用、衣食、牲畜情形,酌为定断,或不致于过滥。断不可任听庄保所报即为可信,稍自怠惰偷安,致滋冒混【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畧加参议】

一灾民有避水舟居者,勘员须问其原住是何村庄,左右邻是何姓名,登注册内,令其查至该庄之口,到彼等候。如果属实,即将船头铲削数寸,书明某月日某庄查过,共坐若干人字样,并给门单,准其日后领赈,仍归本庄给发。登注册内,不得分头换载,致有重复之弊【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畧加参议】

以上三条只钞给同事诸人查阅,毋庸发给庄保,知悉。

一查报贫户饥口,应先饬庄书、地保、圩长确查造册,分别贫业、贫佃、无业贫民三项,各于该户下逐一注明,不得含混挂漏。

  一贫业贫佃应与无业贫民统归于居住村庄按户分别极次贫给赈不得分歧以致漫无稽考 【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畧加参议】

  一查赈现照颁发事宜内开

  极贫

并无巳产、巳屋、佃田耕种,全荒者。

并无巳田、巳屋佃田耕种,成灾过半,家口众多者,外乡别邑农民携眷耕种,搭寮居住,田巳全荒,无力佣工者。

以上无论大小口数多寡,俱系全给。十六岁以上为大口。

十六岁以下至能行走为小口,其在襁褓者不准入册【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

  次贫

虽无巳田,尚有房屋、牲畜、佃田,全荒者。

虽无巳田巳屋,佃田半属有收,而家口无多者。

  自种巳业仅止数亩而全荒者

自种巳业,仅止数亩,尚有少许收获,而家口众多者。

搭寮居住,耕种外乡别邑农民佃田,荒巳过半,无力佣工者。

以上老幼妇女全给其少壮丁男力能营趁者不准给赈,其有残废无力营趁者,应与老幼一体散给【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

被灾村庄内无田贫民三条【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

无巳田,又无佃田,并无手艺,专藉佣工餬口,因被灾无工可佣,而有家口之累者,为极贫;孤身,为次贫。

无巳田,又无佃田,并无手艺,专赖小本营生,因被灾无可卖买,而有家口之累,为极贫;孤身,为次贫。

成灾村庄之四,茕无依,未经编入孤贫者

译一、各乡公正殷实的乡绅耆老,地方官员无法直接了解,应先命令庄保在每庄开报数名姓名,按庄登记造册。再在公所备酒,邀请在城的绅士,将庄保开报的各乡绅耆姓名交予他们观看。其中对各地熟悉的人,分别认领代为查访,由亲及亲,由友及友,广泛咨询。如果所报不实,就另外举荐更换,并令其转告:将来庄保查造户口册完毕后,先送给该庄绅耆查阅,请在册面上署名,加盖图记。倘若其中有捏造冒领以及贫户极次不符的情况,或者不便明说,嘱咐他们开列清单默默记下,等到委员亲临该庄时当面秘密递交,就作为委员当场查出,不让他们为难招怨等语,使他们没有顾虑。统限于十日内,由在城绅士随时开列清单送交县署,当面回复该县知县。一旦回复到达,就分乡确定日期,用启帖粘贴一张规条发给,各地保分头邀约,不许推诿。如果有不到者,就只追究该保的责任。

启式

启者,此次查办赈务,奉命派遣委员亲自莅临挨户查访,总期望实惠能惠及百姓,不假手于书吏、地保,导致滋生冒领、捏造、勒索、诈骗等弊端,这确实对地方受灾贫民大有裨益。各位士绅耆老近住该庄,对于邻近居住的贫户丁口,必定真知灼见。本县特意备酒相邀,务必借助各位协助办理,共同完成善举,以沐浴皇恩。现将刊印的条例一纸送阅,祈请查照。倘若庄保册报的各户与条例所载不符,望即核实更正,既不滥发也不遗漏。将来各庄殷实绅耆捐粮出售,就以此时查赈的户口为准,不许庄保虚报,以致日后自食其果。此外决无扰民累事,也不会拖延时日,切勿藉词推诿,届时早早降临,以免该保犯下邀请不力的罪责。幸甚,幸甚。

某拜启

一、关于贫业、贫佃两项,等到庄保造册到达之日,即核查该庄业户报呈所注的佃户及贫业自佃者,田地是否全部荒芜,以此决定批准或驳斥。那些自种自有田地,在此庄仅有数亩,虽然已全部荒芜,但另有田产转佃给他人,且位于成熟村庄内的,或者是寄居他庄的人户?他们人身居灾区,而田地坐落在熟庄,一时无法考核,最容易混淆。应当对无田贫民,按户亲自查访,详细考察其所居房屋、器具、衣食、牲畜等情况,酌情判定,才不会过于泛滥。断不可任由庄保所报即为可信,稍自怠惰偷闲,导致滋生冒领混乱【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迹所载,略加参议】

一、灾民中有避水而居舟船者,勘验官员须询问其原住是何村庄,左右邻居是何姓名,登记在册内,令其查至该庄之口,在那里等候。如果属实,就将船头削去数寸,写明某月日某庄查过,共坐多少人字样,并给发门单,准许其日后领赈,仍归本庄发放。登记在册内,不得分头换乘,导致重复领取的弊端【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迹所载,略加参议】

以上三条只抄给同事诸人查阅,无需发给庄保知晓。

一、查报贫户饥口,应先命令庄书、地保、圩长确切查访造册,分别贫业、贫佃、无业贫三项,各在该户下逐一注明,不得含混遗漏。

一、贫业贫佃应与无业贫民统一归入居住村庄,按户分别极贫、次贫给予赈济,不得分歧,以致漫无稽考【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迹所载略加参议】

一、查赈现照颁发事宜内开:

极贫

没有自有产业、自有房屋、佃田耕种,且全部荒芜者。

没有自有田地、自有房屋佃田耕种,受灾过半,家口众多者;外乡别邑农民携带眷属耕种,搭寮居住,田地已全部荒芜,无力佣工者。

以上无论大小口数多寡,俱系全额给予。十六岁以上为大口。

十六岁以下至能行走为小口,尚在襁褓者不准入册【此系荒政輯要与各省办灾事迹所载】

次贫

虽无自有田地,尚有房屋、牲畜、佃田,且全部荒芜者。

虽无自有田地自有房屋,佃田半属有收成,而家口不多者。

自种自有产业仅止数亩而全部荒芜者。

自种自有产业,仅止数亩,尚有少许收获,而家众多者。

搭寮居住,耕种外乡别邑农民佃田荒芜已过半,无力佣工者。

以上老幼妇女全额给予,其少壮丁男有力能营生者不准给赈,其有残废无力营生者,应与老幼一体散给【此系《荒民辑要》与各省办灾事迹所载】

被灾村庄内无田贫民三条【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害事迹所载】

没有自有田地,又没有佃田,并无手艺,专靠佣工糊口,因被灾无工可佣,而有家庭拖累者,为极贫;孤身者,为次贫。

没有自有田地,又没有佃田,并无手艺,专赖小本经营,因被灾无可买卖,而有家庭拖累者,为极贫;孤身者 ,为次贫。

成灾村庄之四,孤苦无依,未经编入孤贫者

,为极贫。

不准给各条【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

译,处于极度贫困。

不允许给予各条【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

有力之家,堪以资生者,不准入赈。

但有本经营及现有手艺营生者,概不准入赈。

田地虽被灾伤,尚有山场柴草花息者,不准入赈。

成灾村庄内之四茕,其有力自给,及亲族可依,并巳编入孤贫册者,不准入赈。

不成灾村庄内之四茕及无手艺营生者,概不准入赈。

一查至该庄,如有别庄灾民被水后,暂寄亲友人家借住,或该庄贫民亦有迁移他处,仅余空房者,应令地保查报姓名户口,再确询左右邻,如果符合,即另册登注,俟该户闻赈归来,许地两邻结报查核相符,准其一体赈恤【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畧加参议】

一屯卫灾军饥口应归田亩坐落之州县照依民例一体查赈【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

一被灾贫生例,以全无粮产,亦无巳屋者为极贫,尚有此微田地住系巳屋而全荒者为次贫,应令教官确查,分别极次,大小口数,造册移县,不得混入民户编查,致有歧冒【此系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所载】

一各庄书地保编查户口册齐全,即挨顺村庄道路远近排定日期,预先晓示灾户。届期无论老幼壮丁,均各在家守候。如本日查无其人,混言外出,再求补给,概行不准。或邀约亲友至家充数冒混,验其居住房间,即知真伪,立将该户扣除。至查到其家,该丁只准立于门内,不得由外而进,以杜混淆。不导者删扣,倘有妇女成羣结队混行哄闹,及不应赈而争极次者,除不准外,定将该庄书地保究办。

以上七条刋刷多张,发给绅耆、庄书、圩保各一张,令其遵式确查,造册开报,听候委员亲临查验。其旁行细字,于付劂时删除。

一《荒政辑要》开载:应赈之户,门首壁上用粉大书“极贫”“次贫”某人,大几口,小几口字,以便上司委员不时抽查,俟赈毕,方许起除一节。

按灰粉书壁,易于剥落,且恐有更改之弊。查浙省办灾条议,改用门单实贴灾户门首,较为周匝。今拟刻作二连,一系根查,一系实贴。须委员立时填写面交,俟赈票办就,再令该庄绅耆出具收领,就近查照门单,按户散给。

  (见图)

右贫户门单式一张,内年月用印。其根查一张,只盖印于骑缝编号处。所查至何村,即摘写该村名一字,编为门单号,记所带底册亦一律填注。如男女大小口数,某项无者,则写以无字。单册两项均须对填,不可差讹遗漏。如内有业佃屯灶,临时分别添注。

  一荒政辑要开载册式一页

按所开格式,眉目似不甚清晰。且既经庄保查报,于先官为复查,只须核实极次贫与大小口数,至其家之有无盖藏,是何营运,地亩若干等事,可毋庸赘叙。今拟册面及册式开后。

册面式【赈票门单册面,除去委系,无滥无遗,是实□字。绅耆书保,只书名而不押】

【红戳】字号【查得该极贫姆共【大小☆】委系无滥无遗是实】【吅】次贫毋女共大小口口口

某某庄,绅耆【某某押】【某某押】

【摘写村各一字】字号户口册【户书某押地保某押】

  (见图)

右册式汇二号,为一页,数十页为一册。各委员记查,何乡村生,即分占一字,如天地元黄之类,用红戳印于册面里首。另将某庄之摘写村名字号,用墨笔写于册面外首。盖恐村名易于重复,须以各散号归于一总号之下,以便稽查,而免紊乱。其横格攒写处,刋时记删查,系是业是佃,抑系贫生屯灶,临时于贫字下空格处填写。

  (见图)

右赈票式,用厚韧之纸,当幅之中填号钤印。其号数即照门单号数所编填注,并刻一红戳,某月日给赈票,盖印于门单册式内,毋庸另行造册。此票按月验明发赈,盖用「给赈一月讫」图记,仍将原票发还,下次亦如之。至赈完掣回查对根号,毁销。

  抚恤事宜

一、荒政辑要与江浙灾赈条议开载:抚恤一项,原为被灾之初,查赈未定,极次未分,灾民之中,如系猝被水冲,家资飘散,房舍冲坍,露宿蓬栖,现在乏食,势难缓待者,自应不论极次,随查随赈,给以抚恤一月口粮,或钱或米,各

译家中有财力、足以维持生计的,不准纳入赈济。

但有资本经营以及现有手艺谋生的,一律不准纳入赈济。

田地虽遭灾损,但尚有山林柴草收益的,不准纳入赈济。

成灾村庄内的老弱孤寡四类人,若家中有财力自给,或亲属可依靠,以及已编入孤贫名册的,不准纳入赈济。

不成灾村庄内的老弱孤寡及无手艺谋生者,一律不准纳入赈济。

一、查至该庄时,若有其他村庄的灾民被水灾后,暂借住在亲友家中,或该庄贫民也有迁移他处,仅余空房的,应责令地保查报姓名户口,再详细询问左右邻居,如果情况属实,即另立名册登记,等该户听到赈济消息归来后,允许地保和两邻结报查核相符,准许其一同接受赈恤【此条出自《荒政辑要》与各省办灾事宜,略加参议】

一、屯卫受灾军户的饥民,应归田地所在地的州县依照民户例程一体查赈【此条出自《荒政辑要》与各省办产事宜】

一、受灾贫生条例,以全无粮产、也无房屋者为极贫,尚有微薄田地、住在自家房屋但田地全荒的为次贫,应责令教官确切查访,分别极贫与次贫,统计大小口数,造册移交县衙,不得混入民户编查,导致歧义冒领【此条出自《荒政辑要》与各省办事宜】

一、各庄的庄书、地保编查户口册齐全后,即按村庄道路远近排定日期,预先告知灾户。到期无论老幼壮丁,均各在家守候。如果当日查无其人,谎称外出,再请求补给,一概不准。或邀约亲友到家充数冒混,查验其居住房间,即知真伪,立即将该户扣除。至于查到其家时,该丁只准立于门内,不得从外面进来,以防混淆。不听从者删扣,倘有妇女成群结队混行哄闹,以及不应赈而争抢极贫次贫名次的,除不准赈济外,定将该庄书、地保究办。

以上七条刊印多张,发给绅耆、庄书、圩保证各一张,令其遵照格式确切查访,造册开报,听候委员亲临查验。旁边的细字,在付印时删除。

一、《荒政辑要》记载:应赈之户,门首墙壁上用粉大书“极贫”“次贫”某某人,大几口,小几口字样,以便上司委员不时抽查,等赈济完毕,方许擦除。

按灰粉书壁,容易剥落,且恐有更改之弊。查浙江办灾条议,改用门单实贴于灾户门首,较为周全。今拟刻作两联,一联为根查,一联为实贴。须委员立即填写当面交付,等赈票办好后,再令该庄绅耆出具收领凭证,就近查照门单,按户散发。

(见图)

右边是贫户门单式一张,内年月用印。那根查的一联,只在骑缝编号处盖印。所查至何村,即摘写该村名字的一个字,编为门单号,所带底册也一律填注。如男女大小口数,哪项没有的,则写以“无”字。单册两项均须对应填写,不可差错遗漏。如内有业主、佃户、屯户、灶户,临时分别添注。

一、《荒政辑要》记载册式一页

按所开格式,眉目似不甚清晰。况且既经庄保查报,先前官员为复查,只须核实极贫次贫与大小口数,至于其家有无积蓄,是何营运,地亩多少等事,可毋庸赘叙。今拟册面及开册式如下。

册面式【赈票门单册面,去掉“委系”二字,无滥无遗,是实□字。绅耇书保,只书名而不画押】

【红戳】字号【查得该极贫某共【大小☆】委系无滥无遗是实】【吅】次贫某某共大小口口口

某某庄,绅耆【某某押】【某某押】

【摘写村各一字】字号户口册【户某押地保某押】

(见图)

右边册式汇总二号,为一页,数十页为一册。各委员记录查访,何乡村生,即分占一字,如天地玄黄之类,用红戳印于册面里首另将某庄的摘写村名字号,用墨笔写于册外首。盖恐村名易于重复,须以各个散号归于一总号之下,以便稽查,以免紊乱。其横格攒写处,刊刻时记删查,系是业主是佃户,抑或是贫生屯灶,临时于贫字下空格处填。

(见图)

右边是赈票式,用厚韧的纸,在幅面中间填号钤印。其号数即照门单编号所编填注,并刻一红戳,某月某日给赈票,盖印于门单册内,毋庸另行造册。此票按月验明发放赈济,盖用“给赈一月讫”图记,仍将原票发还,下次也如此。到赈济完毕收回查对根号,销毁。

抚恤事宜

一、《荒政辑要》与江浙灾赈条议记载:抚恤一项,原为被灾之初,查访赈济未定,极贫次贫未分,灾民之中,如系猝然被水冲,家资飘散,房舍冲塌,露宿蓬栖,现在缺乏食物,势难缓待者,自应不论极贫次贫,随查随赈,给以抚恤一个月口粮,或钱或米,各

随灾户□栖之地,当面按名给发,印委各官登簿汇册报销,仍即讯明各灾户原住村庄注册,俟水退归庄后,查明灾分极次,仍按原庄给赈。又云:猝被水灾,房屋坍倒,一时举爨无资者,或暂行煮粥赈济;其有趋避高处,四围皆水,不通旱路,穷民无处觅食者,该地方官亟应买备饼面,觅船委员散给,以全生命。此系猝被之灾,事非常有,向无另项开销,如遇此等办理,应按其救济灾民口数,归于抚恤项下报销。又云:被灾贫民虽例应先行抚恤一月,仍须酌看情形,或被灾较重,或连遭歉薄,民情拮据,应行先抚后赈者,即行照例将抚恤一月口粮先于正赈之前开厂散给,汇报如甫当麦收丰稔之后,遇秋灾或民力尚可支持,只须加赈,毋庸抚恤者,亦先期通禀,以便于情形案内声叙详题。又云:灾地赈济之外,间奉宪行煮赈,原无一定,应俟临时奉文筹办;如有地方实在穷苦被灾村庄,虽经给赈,而城市无灾之地无业茕民尚难餬口,该地殷绅果有自愿捐资设厂煮赈者,应通详批允,方可听其自行经理各条。

译根据受灾户暂时栖身的地点,当面按照姓名发放救济物资,并委派官员登记造册汇总上报报销,同时立即查明各受灾户原居住的村庄并登记在册,等水退后回到村庄,查明受灾程度的轻重缓急,仍按原村庄发放赈济。又说:突然遭受水灾,房屋倒塌,一时没有资金做饭的,可以暂时煮粥赈济;那些逃往高处躲避,四周都是水,不通旱路,穷苦百姓无处寻找食物的,地方官应当紧急购买饼面,寻找船只委派官员分发,以保全生命。这属于突发灾害,情况非常特殊,向来没有单独的开销项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办理,应按救济灾民的人数,归入抚恤款项下报销。又说:受灾贫民虽然按规定应先抚恤一个月,但仍须酌情查看情况,如果受灾较重,或连续遭遇歉收,百姓生活拮据,应当先抚恤后赈济的,就立即照例在正式赈济之前,将抚恤一个月的口粮开厂散发,并汇报说如果刚在麦收丰年之后,遇到秋灾或百姓力量尚可支撑,只需加赈,无需抚恤的,也先期通报,以便在相关案情中陈述详细上奏。又说:灾区赈济之外,偶尔奉命煮粥赈济,原本没有定规,应当等临时接到文书后筹办;如果有地方实在穷苦受灾的村庄,虽然已经发放赈济,但城市无灾之地无业的孤苦百姓仍难以糊口,当地富绅如果确实自愿捐资设厂煮粥赈济的,应当全面详报批准,才可以听任他们自行管理各条事项。

按前列各条,抚恤一项,专指灾民猝被水冲,家资飘散,露宿蓬栖,现在乏食,势难缓待者而言。故于查赈未定之前,不分极次,贫先给一月口粮,仍俟水退归庄后,查明灾分极次,按原庄给赈。其抚恤银两,系由委员各随灾户现栖之地,当面按名给发,登簿汇册报销。是灾户可以举目而知,无庸编查户口及给票等事,与查赈事宜迥异。甚有非常之水汹涌骤至,连畦接壤,一片汪洋,并无高处可避,该地方官亟宜分派亲信家丁,多带船只,备贮面饼、火镰、火石等物,飞掉赶赴四乡拯济。凡见有栖止树稍、屋脊之人,迅救至船,设法权为安置。其或地居高阜,四围皆水,无处觅食者,即以面饼、火镰等物如积水不消,仍按日济食,无令失所。一俟水势稍退,各灾民无屋依栖、无资爨食,当即于村镇适中处所分设赈厂煮粥,先行赈济。以上各项均应于抚恤项下开销,一面晓谕灾民归庄听候委员挨查户口给赈。倘距青黄不接为日方长,察看情形,即请加赈,并为延请殷绅谆劝捐粜,各济各乡,总期民食接济至春花将及登场而后巳。再将应兴工作,如挑河筑堤等类所用民力居多者,借帑修举,以工代赈,此办理猝被水患及被灾最重之章程也。若寻常水旱荒灾,其有灾较重而连遭歉薄者,虽巳有先抚后赈之例,惟灾户俱仍各居本庄,若不挨查户口,则人数众多,极次莫辨,从何考核?且其困苦情形究与猝被水患者有间,与其将抚恤口粮散给于漫无可稽之际,致有滥遗,似不若赶查户口于例赈之外,以此项作为加赈之为得耳。至于煮粥赈济,只可行于灾户猝遭水患,仓卒待食之时,抑或因地方实在穷苦,并城市无灾之地无业茕民难以餬口,故于赈外复为此举,自不嫌于多多益善。若即以此准赈,断不可行,无论煮粥之弊窦多端。即粥厂一项,势难多设。穷乡僻壤,灾黎焉能牵率老幼妇女,奔走数十里之遥,日图一粥,去而复来。枵腹之余,岂胜跋涉?且食之者众,市镇脚夫、乞丐无不混迹其间。既未经查造于先,岂能拒给于后?兼以饥民聚集,易于滋事,尤防有拥挤倒毙之虞。办理不善,徒于费则多縻,而于民卒无甚益也。总之,各州县设遇水旱荒灾,惟当核实确查户口,照例请赈,再为贫民计算应乏食若干月,谆延绅士劝捐粜济,如前法。其外来流丐,不许骚扰民间,自为按各捐给口粮,即曰押解出境,移知前途,一体资送回籍。似此分别查办,则境内灾民既免于饥馁,外来者复令随到随散,不致羁留地方,自可日臻安谧。所有捐粜济荒、驱逐流丐二条,并附于后。

  捐粜济荒

  驱逐流丐

  捐粜济荒

嘉庆十九年冬,子署平湖县篆时,岁歉,且邻近俱系灾区,斗米值钱伍百,民食维艰。予因倡捐银一千两,邀集城乡各殷绅劝捐,为办粜坊米之法。该邑幅■〈巾员〉合计九十坊,每坊议举老成公正绅士三四人为董事,延约至署,酒食相款,设簿交与劝捐各坊殷户,或出本家酌留食米之余,或捐资采买粜卖,或折给钱文津贴价值,令其自买,任从其便。如城镇地面,则数坊合办;乡僻村庄,则各恤各坊。其穷瘠之坊,则令并归就近殷实之坊抚恤,而酌以余所捐之项益之。其一切贫户丁口,各就本坊董事,令其会同里甲耆按照保甲书内挨查确实,自行造册散给,毫厘不假手胥吏,既不致有滥遗,亦可不縻帑藏。惟所捐钱数米数,必须预为扣清,与该坊之贫户口数核计相符,统以足敷三个月为率。自二月初一日起,至四月底止,城乡一律办理,贫口均沾,约共银二万有奇,捐粜米石在外,余俱亲诣其乡,择其尤踊跃者,优加礼貌以奖励之。至五月初竣事,再以详请平粜官米散给。其户口门单,即照各坊前查之册缮交乡里者分给贫户,亦不经地保差役之手。其门单内并注明一切纸张经费俱自捐备,并无丝毫派累字样。米厂分设四镇,就各乡居中处所,按日分坊预示,不客紊越,如期持票赴厂籴买,随到随给,故饥民得以无争,免于拥挤。除

译查考前面所列各条,抚恤这一项,专指灾民突然被水冲走,家产飘散,露宿野外,现在缺乏食物,势难等待而言。所以在查赈未定之前,不分极贫次贫,先给贫民一月口粮,仍等水退后回到村庄,查明灾分极次,按原村庄给赈。那抚恤银两,是由委员各随灾户现在栖身之地,当面按名给发,登记簿册汇总报销。这样灾户可以举目而知,无需编查户口及给票等事,与查赈事务迥然不同。甚至有非常大水汹涌骤至,连畦接壤,一片汪洋,并没有高处可避,该地方官急切应当分派亲信家丁,多带船只,准备面饼、火镰、火石等物,飞快划船赶赴四乡拯济。凡见有栖息在树梢、屋脊的人,迅速救到船上,设法暂时安置。那些或地处高阜,四周都是水,无处觅食的,就用面饼、火镰等物救济,如果积水不消,仍按日救济食物,不让他们失所。一等到水势稍退,各灾民无屋可依、无资做饭,当即在村镇适中处所分设赈厂煮粥,先进行赈济。以上各项均应在抚恤项下开销,一面晓谕灾民回庄听候委员挨查户口给赈。倘若距离青黄不接时日还长,察看情形,就请加赈,并延请殷实绅士谆劝捐粜,各济各乡,总之期望民食接济直到春花将及登场而后停止。再将应兴工作,如挑河筑堤之类所用民力居多的,借官库修举,以工代赈,这是办理猝被水患及被灾最重的章程。若寻常水旱荒灾,其有灾情较重而连遭歉收的,虽已有先抚后赈的成例,只是灾户都仍各居本庄,若不挨查户口,那么人数众多,极贫次贫无法分辨,从何考核?况且其困苦情形终究与猝被水患者有差别,与其将抚恤口粮散给在漫无可稽之际,导致滥遗,似乎不如赶查户口在例赈之外,以此项作为加赈更为得当。至于煮粥赈济,只可行于灾民猝遭水患,仓卒待食之时,或者因地方实在穷苦,并城市无灾之地无业的孤苦之人难以糊口,所以在赈济之外又做此举,自然不嫌多多益善。若即以此作为准赈,断不可行,无论煮粥的弊端多端。即使粥厂一项,势难多设。穷乡僻�,灾民怎能牵率老幼妇女,奔走数十里之遥,每日图一粥,去了又回来。空腹之余,岂能胜任跋涉?况且吃粥的人众多,市镇脚夫、乞丐无不混迹其中。既然事先未经查造,岂能事后拒绝给发?加上饥民聚集,易于滋事,尤其要防备有拥挤倒毙的危险。办理不善,徒然耗费多费,而对百姓终究没有多大益处。总之,各州县设遇水旱荒灾,只当核实确查户口,照例请赈,再计算贫民应缺乏食物若干月,谆劝绅士捐粜救济,如前法。其外来流丐,不许骚扰民间。自己按各捐给口粮,即曰押解出境。移知前途,一体资送回籍。像这样分别查办,那么境内灾民既免于饥馁,外来者又令随到随散,不致羁留地方,自然可以日渐安谧。所有捐粜济荒、驱逐流丐两条,并附于后。

捐粜济荒

驱逐流丐

捐粜济荒

嘉庆十九年冬,我署理平湖县篆时,年成歉收,且邻近都是灾区,一斗米值钱五百,民食维艰。我因此倡捐银一千两,邀集城乡各殷实绅士劝捐,办理粜坊米之法。该县幅员合计九十坊,每坊议举老成公正的绅士三四人为董事,延请至署,以酒食款待,设簿交给劝捐各坊殷户,或出本家酌量留下食米之余,或捐资采买粜卖,或者折给钱文津贴价值,让他们自行购买,任从其便。如城镇地面,则数坊合辦;乡僻村庄,则各恤各坊。那穷瘠的坊,则令并入就近殷实的坊抚恤,而酌量以我所捐的款项增益。其一切贫户丁口,各就本坊的董事,令其会同里甲耆老按照保甲书内挨查确实,自行造册散发,毫厘不假手胥吏,既不致使有滥遗,也可不耗费国库。只是所捐钱数米数,必须预先扣清,与该坊的贫户口数核计相符,统以足够三个月为率。自二月初一日起,至四月底为止,城乡一律办理,贫口均沾,约共银子二万多两,捐粜米石在外,其余都亲自到其乡,选择那些尤其踊跃的,优加礼貌以奖励之。到五月初竣事,再详请平粜官米散发。其户口门单,即照各坊前查的册缮写交给乡里者分给贫户,也不经地保差役之手。其门单内并注明一切纸张费用都自捐备,并无丝毫派累字样。米厂分别设在四镇,就各乡居中处所,按日分别坊预示,不容紊乱越次,如期持票赴厂籴买,随到随即给发,所以饥民得以无争,免于拥挤。

分派佐杂监粜外,仍亲往回环查察,途遇乡民,随时询问,以期核实,不令吏役作奸,直至春熟登场,米价平减乃巳。故是年平湖自冬迄夏,境内得以安谧云。

译在分派佐杂官员监督粜米之外,(他)仍然亲自往返巡查,途中遇到乡民,随时询问,以期望核实情况,不让吏役作弊,直到春天庄稼成熟上市,米价平稳降低才停止。因此这一年平湖从冬天到夏天,境内得以安宁。

驱逐流丐

余前署平湖县篆,于嘉庆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到任。是年夏秋雨水缺少,虽经前任勘不成灾,而收成大抵歉薄。且同属邻近之嘉、秀、海三邑俱有偏灾,接壤江南之华亭、金山二邑被灾尤甚,米价日腾,民力甚艰。外来游民往往百十成羣,沿乡索讨,恃众逞强,甚有本地奸徒相与通同附和,乘机攫抢。其僻小村庄殷实民户,忽被男妇数百人轰至其家,坐踞索饭,挨日轮流,莫可抵御,名日坐饭”。察看民情,惶急关系匪轻,当即自叙简明告示,遍行晓谕,择期挨赴各坊与绅者议办捐粜,以先安本邑贫民之心。一面将前项情形严切谕禁,然其时境内流丐纷纷,到处蚁聚,差役拘拏,势不能敌,而外方之来者日聚日多。若不设法驱逐,则地方终不能靖。因仿照《学治臆说》所载驱流丐之法,于秋征点卯之日,各给粮差地保小票一张,载明遇有流丐滋事,无分畛域,立即会同拏究,并谕于经过乡庄广为传播,故作声张,俾知处处有查拏之役。于是此风稍敛,余仍亲赴各坊,邀集殷绅劝捐钱米,平粜各济本坊之贫乏者,并剀谕贫民安分待济。查出紏众“坐饭”之为首者三十余人,立即拏获,痛责以惩,分别禁押究办。所到之处,见有外来饥民,或百数十人,或三二百人,散布乡镇,随唤其率领之人,押令报明籍贯姓名,男妇若干人,分别大小口,捐给口粮,每名四五十文至二三十文不等,实时随文递回原籍知照,前途一体资送。先后计四十余起,查办弥月,各村庄渐即安靖。次年正月,复诣城乡编查保甲,筹办捐粜,藉以安抚饥民。行至东南各乡,忽于五月二十日有江南松属之华亭、金山二邑饥民数千人窜入境内,旧衙、白沙等坊肆行抢掠,居民铺户俱各仓皇失措,急廹奔控。余得有风闻,即带丁役七十余人,会同营弁星夜驰赴该处,身先捍御。挥令擒拏其殷户典铺亦雇倩佃邻多人持械守护饥民等始惧而逸盖此辈缘白沙等坊距其本籍界止一河彼处自遭荒旱殷实之家无不受坐饭之累迨后盖藏巳竭而饥口无厌率多乘夜扃户携带□软尽室登舟潜来平邑乞食不遂遂尔聚众滋抢虽经立时驱散而出没无常不胜防堵因思该饥民究系一时乏食妄为并非刼盗可比若任令乡农以所制器械格鬬诚恐戕伤民命滋生事端乃于交界之要隘处所派令廵检一员外委一员兵目三十名民壮三十名弓兵二十名设卡驻札一经窜扰即行堵御查拏并令救炮一声为号适其时办理保甲甫竣比户整如队伍因谕令该坑富户典铺尽借出家有及典质之铜锣每一牌首给号锣一面嘱其家一闻卡口炮响随即鸣锣牌内之十户丁壮闻锣实时出立门外助势但不得越往他处持械格鬬以下各牌首家挨次闻锣递应自近至远画一办理如有一户紊乱违悞邻佑鸣官示惩推之各甲里皆然人数众多声势震耀亦无所用其敌忾而饥民闻风裹足矣所有驻札之兵目民壮等由官按日捐给饭钱不令需索余仍于就近一带乡庄亲编保甲不稍远离一闻告警便即驰往拘拏自后饥民竟不再来肆扰直至二月十八日得有金山安抚文移始撤防御由此而地匪饥民抢夺坐饭之风尽戢即流丐亦罕有逐队逗遛者矣

  平粜事宜

一、荒政辑要及浙江灾赈条议开载:平粜仓谷,原应青黄不接、米少价昂时举行,所以平市价、便民食也。如遇灾地秋冬放赈,小民有米可资,原可无需平粜。况灾邑仓谷有限,若赈粜同时并举,势必仓箱尽罄,来春反无接济,自应仍令于放赈时毋庸平粜,樽节留余,以为青黄不接时粜济民食一条。

按平粜减价,惠益于民无几,势不能延请城乡绅仕,辗转托查,故编造户口一事,往往假手于地保,其中户名率多捏冒,为地保卖钱渔利,致乡曲愿民有向隅之嗟,极宜加意访察。然此举只可行于米少价昂之时,如遇灾岁,自应照例请赈,既不便赈粜同举,有碍仓储,尤不可以此塞责。缘灾民待哺嗷嗷,非杯水所能济事,且粜价虽减,究须索值,民间囊橐巳空,更何从觅钱向售耶?似应于次年青黄不接,各殷绅捐粜不敷时,再开仓粜济。其

译驱逐流丐

我先前代理平湖县印信,于嘉庆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到任。这一年夏秋两季雨水稀少,虽然前任官员勘查后认定不成灾,但收成大多歉薄。况且同属邻近的嘉善、秀水、海盐三县都有局部灾害,与江南接壤的华亭、金山两县受灾尤其严重,米价每日上涨,百姓生活非常艰难。外来的游民往往百十成群,沿乡乞讨,倚仗人多逞强,更有本地奸徒与他们勾结附和,趁机抢夺。那些偏僻小村庄里的殷实人家,忽然被数百名男女哄至家中,坐占屋宇索要饭食,挨日轮流,无法抵御,这叫做“坐饭”。查看民情,惶恐焦急,关系非同小轻,当即亲自撰写简明告示,普遍晓谕,选定日期挨个前往各坊,与乡绅商议办理捐资卖粮,以先安定本县贫民的心。一方面将前述情形严厉告诫禁止,然而当时境内流丐纷纷,到处像蚂蚁一样聚集,差役拘捕,势不能敌,而外方来的人日益增多。如果不设法驱逐,那么地方终究不能安定。于是仿照《学治臆说》所载驱逐流丐的方法,在秋征点卯之日,发给各粮差、地保小票一张,写明遇到流丐滋事,不分辖区,立即会同拘捕追究,并谕令在途经的乡庄广为传播,故作声势,使他们知道处处都有查捕的差役。于是这种风气稍为收敛,我仍然亲自前往各坊,邀请殷实乡绅劝捐钱米,平价出售以救济本坊的贫乏者,并恳切告诫贫民安分等待救济。查出聚众“坐饭”的首犯三十余人,立即抓获,严加责打以作惩戒,分别禁押追究办理。所到之处,见到有外来饥民,或百数十人,或两三百人,散布在乡镇,随即传唤他们的头目,押令报明籍贯姓名,男女各多少人,分别大小口,捐给口粮,每人四五十文至二三十文不等,即时随文书递回原籍知照,沿途一体资助送回。先后共计四十余起,查办了一个多月,各村庄逐渐安定。次年正月,又前往城乡编查保甲,筹办捐资卖粮,借此安抚饥民。行至东南各乡,忽然在五月二十日有江南松江府的华亭、金山两县饥民数千人窜入境内,在旧衙、白沙等坊肆意抢掠,居民铺户都惊慌失措,急忙奔告控告。我得到风声,即带领丁役七十余人,会同营官星夜驰赴该处,身先士卒抵御。挥令擒拿,那些殷实人家的典当铺也雇佣佃户邻居多人持械守护,饥民等这才畏惧而逃跑。大概这类人因为白沙等坊距离他们本籍边界只隔一条河,那里自从遭受荒旱,殷实之家无不受“坐饭”之累,等到后来家中存粮已尽,而饥饿的人口不知满足,大多趁夜关门,携带轻便物品,全家上船,偷偷来到平邑乞食,不遂心愿,于是聚众滋扰抢夺。虽然立即驱散,但他们出没无常,防不胜防。因而想到这些饥民终究是一时缺粮妄为,并非抢劫盗贼可比,如果任由乡农用所制器械格斗,恐怕杀伤民命,滋生事端。于是在交界的要隘处所,派令巡检一员、外委一员、兵目三十名、民壮三十名、弓兵二十名设卡驻扎,一经窜扰,即行堵御查捕,并令放炮一声为号。适逢此时办理保甲刚刚结束,比户整齐如队伍,因而谕令该坊富户典当铺尽借出家有及典当的铜锣,每一牌首给号锣一面,嘱咐其家一听到卡口炮响,随即鸣锣,牌内之十户丁壮闻锣即时出门助势,但不得越往他处持械格斗,以下各牌首家挨次闻锣递应,自近至远统一办理。如有一户紊乱违误,邻居鸣官示惩,推之各甲里皆然。人数众多,声势震耀,也无需激起敌意,而饥民闻风止步了。所有驻扎的兵目、民壮等,由官府按日捐给饭钱,不让他们需索。我仍然在就近一带乡庄亲自编查保甲,不稍远离,一听到告警便立即驰往拘捕。自此以后,饥民竟不再来肆扰,直到二月十八日得到金山安抚文移,才撤除防御。由此,地匪、饥民抢夺、“坐饭”的风气完全止息,即使是流丐也很少有逐队逗留的了。

平粜事宜

一、《荒政辑要》及《浙江灾赈条议》记载:平粜仓谷,原本应在青黄不接、米少价昂时举行,用来平抑市价、便利民食。如果遇到灾地秋冬放赈,小民有米可以依靠,原本可以无需平粜。况且灾邑仓谷有限,如果赈济和平粜同时并举,势必仓箱耗尽,来年春天反而没有接济,自应仍令在放赈时毋庸平粜,节省留存余粮,作为青黄不接时卖粮救济民食的一条。

按:平粜减价,对百姓的惠益无几,势不能延请城乡绅士,辗转托查,所以编造户口一事,往往假手于地保,其中的户名大多捏造冒领,被地保卖钱渔利,致使乡间善良百姓有向隅而泣的叹息,极宜加意访察。然而此举只可行于米少价昂之时,如果遇到灾年,自应照例请赈,既不便赈济和平粜同举,有碍仓储,尤其不可以此塞责。因为灾民待哺嗷嗷,非杯水所能救济,况且粜价虽减,终究须要索取价值,民间口袋已空,更从哪里找钱去买呢?似乎应在次年青黄不接,各殷实绅士捐资卖粮不够时,再开仓卖粮救济。其

时春花将次登场,小民借贷亦较易矣。所有户口,即以查赈册为准,最为简当。

译当时春花即将收割上市,百姓借贷也就相对容易了。所有的户口,就以查赈册为准,最为简便恰当。

予前以湖郡勘灾之役,纂辑《荒政备览》一卷。事竣旋省,质之钱塘吕大令璜,劝急付梓。适复奉大府檄赴嘉郡,与罗太守尹孚会议灾赈章程,仍至湖郡督查户口。凡所亲厯目见耳闻,又须扩前说所未尽,重言申明,并有因地相时,以神明于规矩者,附刻前编未分伦次,故叙其颠未如此。

一道光三年,浙省杭嘉湖三郡水灾最剧,中丞方伯允凤生与同事诸君所请,将向届办灾部费,以及上房纸张油烛之需,另为筹款捐给,不准向办灾州县需索分文,其应领勘灾经费,准予核实报销给领,总期实惠及民,不令书役得以借口预为侵冐地步,并谕委员于诣县之时,传集宣布,洵属法良意美。惟其中书吏之权,每以册结不如式为词,往复驳换州县,恐干例限迟延,不得不向通融商办。因复据情请于方伯蒙将前项册结饬书查造成式,并恐以款目繁冗故作刁难,亲吊向办灾案册结原稿至署,逐加核对及佥稿是否相符,即颁发各被灾州县遵照造报,益瑧周匝,禆益灾黎,正非浅鲜。虽各省科则款项各别,亦可类推。为失令者设遇其事,当以此禀求大府,未有不仰邀鉴察,俯如所请者,故于前说重言以申明之。

一查造顷亩花户细册,最易为办灾经书弊。混如被旱田亩及被水较轻之灾,莫善于前说之按亩插签,以杜其弊。至被水较重之区,当其查勘时,系属一片汪洋,虽据按圩亲临田亩,可以约略计,而花户姓名无从询悉。予以会议嘉郡灾赈之役,见嘉兴大令吴宗维堉所办册榜各式,甚为得法,因采辑之,并为酌易,备存。

  册面式

道光某年分【某】县【某】都【某】庄

被水【成灾歉收】田亩花户结报清册

具切结【某】都【某】庄【圩长某人,地保某人】庄书【某人】今具到。

案下遵查得本庄内各圩【成灾田共若干,歉收田共若干】亩,逐一开明业佃填。

造册式送,候复核,并无以熟报荒,以少报多,移址换段情弊,不敢扶同朦混。庄书等领资办公,亦无需费,所具切结是实。

道光年月日具结【地保某人圩长某人庄书某人】等【押押押】

  代书 【某人】 盖用戳记

  计开

一被水成灾田亩分厘【佃户某人押住某处,业户某人押住某处,粮在某□某户下完办】

以上系灾田册式,五行为半页,十行为一页,折作册页式。每庄一本,刋印成册。其人名、户名、住处、作押及亩数俱空格,临时填写。如系旱灾,即刻被旱字样。

一被水歉收田亩分厘【佃户某人押住某处业户某人押住某处粮在某庄某户下完纳】

以上系歉收田亩册式,悉照灾田册所载填写,惟换「歉收」字样,须分庄另立一册,其册面结式亦然。

  榜式

王堂示:今将【某】都【某】庄被【灾敛】花名顷亩分数开列晓谕,如有原报不符,准即呈明更正。该业户会同庄书等遵式填册画押具报,覆勘定限于本月日截止核详。逾限不报,概不准理。如违,自悞,特示。

  计开

【某】户成灾田亩分厘坐落【某】字圩。

歉收田亩分厘坐落【某】字圩。

  以下仿此

以上各户如有以熟作荒及移坵换段等弊准本户自行检举倘逾限不自呈报准该圩人指控立提捏报人照例治罪决不宽贷。

  右 榜 知 悉

  道光  年  月  日给

  发贴某庄

一编查户口之法,既以庄保先查造报,绅耆复核,委员再挨户亲查,似可免蹈滥遗之弊。然反复思维,犹恐庄保查造之时,不令灾民知晓,迨官往查办,或其人适值外出,或以愿懦不敢申辩,即就地缮榜通知,而觉识巳迟。与其羣相控告于后,不若预思防范于前。应令绅耆督同庄保查核后,即于灾户之门首,以白灰粉大书「贫户某人」字样。第应否给赈,仍俟官查核夺,须与该户言明,勿以此为准定,是该村何户食赈。耳目共属,有无私弊,众论难瞒,然后委员临庄,按册对户,挨查实贴门单榜示,给与赈票,益觉周备允洽。其地居民既相安于缄默,自不致临时妄思希冀,纷纷争执矣。

  浙江湖

译我先前因湖州府勘灾之役,编纂了《荒政备览》一卷。事情办完返回省城,向钱塘县令吕璜请教,他劝我赶快付梓刊印。恰逢又奉上级官府檄文前往嘉兴府,与太守罗尹孚商议灾赈章程,仍至湖州府督查户口。凡是亲身经历过、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情况,又须扩充前说未尽之处,重新陈述阐明,并有根据当地情况、顺应时势,在规矩中灵活变通的做法,附刻在前编中,未分条理次序,所以叙述其始末如此。

一、道光三年,浙江省杭州、嘉兴、湖州三郡水灾最为严重,方伯允凤生与同事诸君所请求,将以往办理灾荒的部费,以及上房、纸张、油烛等费用,另行筹款捐给,不准向办理灾荒的州县索取分文,其应领的勘灾经费,准予核实报销发给,总期实惠及民,不让书吏差役得以借口预先侵吞冒领,并谕令委员在到达县里时,召集宣布,确实属于法度良善、用意美好。只是其中书吏的权力,常以册结不符合格式为借口,反复驳换州县,恐怕触犯例限迟延,不得不向通融商办。因此又据情请求方伯蒙将前项册结饬令书吏查造成式,并恐怕因款目繁冗而故意刁难,亲自调取以往办理灾荒的案册结原稿到署中,逐一核对及佥稿是否相符,随即颁发给各被灾州县遵照造报,更加周密周全,对灾民的益处,正非浅薄。虽然各省科则款项各有不同,也可类推。为政者若遇到此事,应当以此禀求上级官府,没有不仰承鉴察、俯允所请的,所以在前说中重新陈述以申明之。

一、查造顷亩花户细册,最容易成为办理灾荒经书的弊端。混杂如被旱田亩及被水较轻的灾荒,没有比前说中按亩插签更好的方法,以杜绝其弊端。至于被水较重的地区,在查勘时,是一片汪洋,虽然根据圩区亲临田亩,可以约略计算,但花户姓名无从查悉。我在商议嘉兴府灾赈之役时,见到嘉兴县令吴宗维堉所办的册榜各式,非常得法,因此采辑之,并加以酌量修改,备存。

册面式:

道光某年分【某】县【某】都【某庄】

被水【成灾歉收】田亩花户结清册

具切结【某】都【某庄】【圩长某人,地保某人】庄书【某人今具到。

案下遵查得本庄内各圩【成灾共若干,歉收共若干】亩,逐一开明业佃填写。

造册式送,候复核,并无以熟报荒、以少报多、移址换段的情弊,不敢扶同蒙混。庄书等领资办公,亦无需额外费用,所具切结是实。

道光年月日具结【地保某人、圩长某人、庄书某人】等【押押押】

代书【某人】盖用戳记

计开

一、被水成灾田亩分厘【佃户某人、押住某处,业户某人、押住某处,粮在某□某户下完纳】

以上系灾田册式,五行为半页,十行一页,折作册页式。每庄一本,刊印成册。其人名、户名、住处、画押及亩数俱留空格,临时填写。如系旱灾,即改被旱字样。

一、被水歉收田亩分厘【佃户某人、押住某处、业户某人、押住某处、粮在某庄某户下完纳】

以上系歉收田亩册式,悉照灾田所载填写,只换「歉收」字样,须分庄另立一本,其册面结式亦然。

榜式:

王堂示:今将【某】都【某庄】被【灾歉】花名顷亩分数开列晓谕,如果有原报不符,准即呈明更正。该业主会同庄书等遵式填册画押具报。覆勘定限于本月日截止核详。逾期不报,概不准理。如违,自误,特示。

计开

【某】户成灾田亩分厘坐落【】字圩。

歉收田亩分厘坐落【】字圩。

以下仿此

以上各户如有以熟作荒及移坵换等弊,准本户自行检举;倘逾期不自呈报,准该圩人指控立提捏报人,照例治罪,决不宽贷。

右榜知悉

道光年月日给

发贴某庄

一、编查户口之法,既以庄保先查造上报,绅耆复核,委员再挨户亲自查验,似乎可以避免滥遗之弊。然而反复思考,仍恐庄保查造之时,不让灾民知晓,等到官往查办,或其人适值外出,或因懦弱不敢申辩,即使就地缮榜通知,也觉知晓已迟。与其事后群相控告,不如预先防范。应令绅耆督同庄保查核之后,即在灾户门首,用白灰粉大书「贫户某人」字样。至于是否给赈,仍待官查核决定,须与该户言明,不要以此为准定,是该村何户食赈。众人耳目共属,有无私弊,众论难瞒,然后委员临庄,照册对户,挨查实贴门单榜示,给予赈票,更加觉得周备允洽。其地居民既然相安于缄默,自然不会临时妄生希冀,纷纷争执了。

浙江湖

郡酌办赈务事宜

一委员下乡编查,先期传集地保到县,当堂谕令伺候。临庄挨查,先行给赏饭食钱文。倘始终妥善,仍于给初赈后,再加重赏。如有匪棍紏众号召,混争户口,定惟该保究追。

译关于酌情办理赈灾事务的各项事宜:

一、委派官员下乡进行编查,需提前召集各地保来到县城,在公堂上晓谕命令他们随时听候差遣。

到达村庄挨家挨户查访时,先给予饭食钱文作为赏赐。

如果始终办理得当,在发放初期赈济物资之后,再给予额外的重赏。

如果有不法之徒纠集众人煽动号召,混杂争夺户口名额,必定只追究该地保的责任。

一、先传谕庄保,告知绅耆,俟委员临庄,预在公所等候。先与□□,再同赴该村庄确查。

一、放赈有期,须将此次因本县额贮仓谷无多,不敷碾放,现在禀请各宪拨给邻府县仓谷运济。俟运到动碾,尚需时日,故须第几次赈期方能放米,余俱照例放给赈银等情,先期出示晓论。

一、按月放赈,既由各庄绅耆领回,就地给散,即无庸设厂,但须预将放期及该绅耆散给处所晓示灾民知悉,仍届期饬令庄保前往帮同伺应照料,不得违悞,并按庄代刻一木戳,上刋「放给某个月赈讫」其「某」字空白,告以临时填写「一二三四」字样,每放赈一次,盖用于赈票之上,仍交该户带回,赈完将票存销,汇齐缴官点收,缘乡僻耆民恐未能知悉,致有舛错也。

一赈银领到,传齐银匠至署,禀请本府委员督同库书、银匠等弹兑、锤剪,按户固封完讫,再请本府亲临抽封验兑平色是否相符,以昭慎重。

一领赈银之期,庄保须邀集绅耆于邑庙公所等候,本县来与会晤,将赈银逐封查对,眼同点交,并令当面抽兑,以杜书吏克扣之弊。

一绅耆至县领放赈银四次,所有盘费船钱应由本县按照路途远近致送。其往来在一站以内者,送纹银三钱;一站以外者,送纹银五钱。自封红签上写「程敬并某某拜具」字样。

一、各绅耆赴城请领赈米,须预饬庄保就地代筹贮米处所,妥为布置。所有上下挑脚船只,一切需用钱文,俱系官为捐资,饬庄保代为经理,决不丝毫扰累该庄。赈米若干,按照仓斛给发,令绅耆至仓,眼同斛收,仍着庄保照料下乡,俾分责成,而免遗悞。

一、未经放赈之前,出示遍谕城乡镇市各钱铺,不得临时骤抬钱价。凡有灾民持赈银换钱者,按照公平时值,毋许搀和小钱。如违,查究。

一湖郡放赈,既专任绅耆,无须设厂,较为便民,巳于前说言之。惟内有偏僻村庄,向无绅士,即耆民亦多非身家殷实之人,凡涉此类,自未便以该庄赈银交给,必须届期委员赴乡监放,以昭核实。然县属之教职佐杂,只四五人,若令于一日之间,周厯通县,势必鞭长莫及。拟分东西南北乡,作为四□,挨放。先行出示晓谕,俾委员得以往返轮流分投督办,庶无顾此失彼之虞。

一经查户口之法,备悉前说。然以今所厯,犹只道其常,而未能变通以尽其利也。缘各县之风气,淳悍不同,民生莠良不一。如浙省湖郡之乌程县,为著名难治之区,民情本属刁蛮,且书差圩保,从不顾公,往往勾结棍往,遇事把持,动紏数百人哄署挟制,积习相沿,牢不可破。此次被灾,闻有赈恤之典,各玩庄即紏约来县,恃众喧嚷,争添户口,不令绅耆查造,必欲将不应食赈之人全庄冒列而后巳。绅耆亦莫可谁何,羣相退避不前。该地方官以灾民势众,不得不曲为通融,而闻风效尤者,遂日逐纷纷踵至。余自嘉郡至湖,侦知其事,窃以为灾民宜恤而不宜纵,饥民宜散而不宜聚,外来流民宜资之速去,而不宜厚以招徕。况该灾民一经安抚,再敢妄为,即系乱民,自应绳之以法。故例载:不法之徒乘地方灾歉,伙众扰害,挟制官长,照光棍例治罪。盖以父母之于子孙,饥溺之心不容不切,而约束之令不可稍宽也。今该庄民等希图冒滥户口,竟敢聚众争闹,直入衙门,则委员下乡查办,势必益无忌惮,从何措手?显有书差圩保暗中勾串等弊。访之在城公正绅衿,果系前情,并有被胁良民,事后悔悟,进退两难,咸以为藐玩如斯。若不大加惩创,不特现查户口难以卒业,且一经得志,将愈肆横恣,莫可收束,恐致另酿巨案。余因会府出示,传齐地保肩牌晓谕,并严究庄书,责成妥办,正欲亲赴各乡核实挨查,试其伎俩。又有乡民多人拥入县堂,直至宅门,适余出署相值,当向询查,据欲争添户口,随令该县饬役拏获十余人,内有乡民李明春,身边搜出私造丁口底册,计两庄共一千四百余名。吊查该绅耆原造之人,仅六百余名,冒至倍余。讯系圩识莫殿玉私造,交付主使来县争闹。质之,随来

译一、先传谕庄保,告知乡绅耆老,等委员来到村庄时,预先在公所等候。先与□□(此处原文缺字,意指相关官员或人员),再一同前往该村庄确切查访。

一、放赈有期限,须将此次因本县额定储备的仓谷不多,不够碾磨发放,现在已禀请上级官员拨给邻近府县的仓谷运来接济。等运到后开始碾磨,尚需时日,所以必须等到第几次赈期才能发放米粮,其余各次都照例发放赈银等情况,提前出示告示晓谕众人。

一、按月放赈,既然由各庄乡绅耆老领回,就地分发,就不必设立赈济厂,但须预先将放赈日期及该乡绅耆老分发的地点晓示灾民知晓,仍到期限时责令庄保前往帮助照料,不得违误,并按庄代刻一个木戳,上面刻有“放给某个月赈讫”字样,其中“某”字留空,告知临时填写“一二三四”字样,每放赈一次,盖在赈票之上,仍交给该户带回,赈济完毕后将票存留销毁,汇总上缴官府点收,这是因为乡僻地方的耆老百姓恐怕不能知晓,导致出现差错。

一、赈银领到后,传集银匠到衙署,禀请本府委员监督库书、银匠等称兑、锤剪,按户封装完毕后,再请本府亲临抽封验看平色是否相符,以显示慎重。

一、领取赈银的日期,庄保须邀集乡绅耆老在邑庙公所等候,本县官前来会面,将赈银逐封查对,当面点交,并令当面抽兑,以杜绝书吏克扣的弊端。

一、乡绅耆老到县里领取发放赈银四次,所有盘费船钱应由本县根据路途远近赠送。其往来在一站以内的,送纹银三钱;一站以外的,送纹银五钱。在封红签上写“程敬并某某拜具”字样。

一、各乡绅耆老赴城请领赈米,须预先责令庄保就地筹备储存米粮的地方,妥善布置。所有上下挑脚船只,一切需用钱财,都是官府捐资,责令庄保代为经理,决不丝毫扰累该庄。发放赈米若干,按照仓斛发放,令乡绅耆老到仓,当面看着斛量收取,仍着庄保照料下乡,以便分担责任,避免遗漏差错。

一、未经放赈之前,出示遍告城乡镇市各钱铺,不得临时突然抬高钱价。凡有灾民持赈银换钱的,按照公平市价,不许搀和小钱。如果违反,查究惩处。

一、湖郡放赈,既然专任乡绅耆老,无须设厂,较为便民,已在前面说过。只是其中有偏僻村庄,向来没有绅士,即使耆老也多非身家殷实之人,凡是涉及这类情况,自然不便将该庄赈银交给他们,必须到期限时派委员赴乡监放,以显示核实。然而县属的教职佐杂官员,只有四五人,如果让他们在一天之内,走遍全县,势必鞭长莫及。拟分东西南北四乡,作为四□(此处原文缺字,意指四个区域),挨次发放。先行出示晓谕,使委员得以往返轮流分投督办,才没有顾此失彼的担忧。

一、查核户口的方法,前面已详细说过。但就现在所经历的,还只是说道其常规,而不能变通以尽其利。因为各县的风气,淳朴强悍不同,民生善恶不一。如浙江省湖郡的乌程县,是著名的难治地区,民情本就刁蛮,而且书差圩保,从不顾全公义,往往勾结无赖,遇事把持,动辄纠集数百人哄闹衙署挟制官府,积习相沿,牢不可破。此次遭受灾害,听说有赈恤的恩典,各玩庄(指刁顽之庄)即纠集来县,恃众喧嚷,争着添报户口,不让乡绅耆老查造,一定要将不应吃赈的人全庄冒列才罢休。乡绅耆老也无可奈何,群相退避不前。该地方官因灾民势众,不得不曲意通融,而闻风效尤者,于是日渐纷纷接踵而至。我自从嘉郡到湖郡,侦知此事,私下认为灾民宜恤而不宜纵容,饥民宜散而不宜聚集,外来流民宜资助他们速去,而不宜厚待以招徕。况且该灾民一经安抚,再敢妄为,就是乱民,自应绳之以法。所以条例记载:不法之徒乘地方灾歉,伙众扰害挟制官长,照光棍例治罪。这是因为父母对于子孙,饥溺之心不容不迫切,而约束之令不可稍宽。现在该庄民等希图冒滥户口,竟敢聚众人争闹,直入衙门,那么委员下乡查办,势必更加肆无忌惮,从何着手?显然有书差圩保暗中勾结等弊端。访查在城的公正绅衿,果然如此,并有被胁迫的良民,事后悔悟,进退两难,都以为藐视玩弄官府到了如此地步。若不大加惩创,不仅现在查核户口难以完成,而且一旦得逞,将愈肆横恣,不可收拾,恐怕导致另酿巨案。我因此会同府台出示,传齐地保肩牌晓谕,并严厉追究庄书,责成妥善办理,正欲亲赴各乡核实挨查,试探他们的伎俩。又有乡民多人拥入县堂,直到宅门,适逢我出署相遇,当即询问查究,据称欲争添户口,随即令该县责令差役抓获十余人,内有乡民李明春,身边搜出私自制造的丁口底册,计两庄共一千四百余人。调查该乡绅耆老原造的人数,仅六百余人,冒报至一倍多。审讯得知是圩识莫殿玉私自制造,交付主使来县争闹。质问之下,随即

乡民均称伊等田虽被荒,尚有山场花息手艺营生。原知不应食赈,系为扜识骗索钱文,可以希图入册,并被逼胁恐吓而来等语。莫殿玉无可置喙,立予摘伏,当即监禁,通详究办。合邑肃然,顿臻安贴,并禀请大府严切示禁,俾奸胥恶棍不得肆逞把持。斯乏食灾黎,方可得沾实惠。刑期无刑,正所以顾惜其身家性命也。为民牧者,设遇此等地方,不得不因时制宜,恩威并济,力除锢习,始克安全。其要总在以实心行实政,若徒事姑息,则无益而有害。《书》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以哉。

译乡民都声称,他们的田地虽然荒废,但还有山林、花卉的收益以及手艺营生。原本知道不该领取赈济,却是为了掩盖欺骗、勒索钱财,企图让自己名字列入赈济名册,并且是被逼迫、恐吓而来的等话。莫殿玉无法辩解,立刻被揭发伏罪,当即予以监禁,全面详查究办。全县为之肃然,顿时达到安定妥帖,并禀请上级官府严厉明确地告示禁止,使奸诈的胥吏和恶棍不能肆意逞强、把持局面。这样缺粮的灾民,才能切实得到实惠。刑罚的目的在于使人不犯罪,正是为了顾惜百姓的身家性命。作为治理百姓的官员,如果遇到这样的地方,不得不因时制宜,恩威并用,极力铲除积弊,才能确保安全。关键总在于用实心推行实政,如果只是一味姑息,那就无益反而有害。《尚书》说:“仅有善心不足以治理政事,仅有法律不足以自行实施”,确实是有道理的。

一编查户口,专属之绅耆,原欲分庄保之权,冀以彻其蔽塞。惟大县庄分有二三百之多,每庄且有数村、十数村不等,公正绅耆何可多得?苟乡僻处所,不得其人,反与庄保交相要结。而实有身家殷户,即明知庄保弊混,亦不肯出与为难招尤,盖以官暂而吏常,官远而吏近也。予以乌程县赈务,几为庄保勾串把持,既经当场拏获,以发其端,更复诣地亲查,以试其伎。虽限期急廹,不能挨户踵临,而每至一庄,必于适中公所招集贫户,按名询问其家之田粮、生业、丁口、年岁。如有手艺营生者,登时驱逐其或将巳故之父母、兄弟、妻子诡报,当证之绅耆,立予扣除,分别极次、汰滥、补遗,面给赈票门单,无不欢慰而去。各绅耆内有畏累狥情者,亦有懦弱不言、从旁暗嘱者,并有不顾嫌怨、面斥其非者,各视其平日之乡望何若,不能强之使同,而要以官为转移,未始不深资劻助。虽丁口多寡,或间为黠民冒混,而查出庄保诡捏之户不知删除凡几。再于查毕一庄之后,就地出榜通知,凡所经行民皆称便是,又与前说稍为变通之一道也。惟该邑蛮悍成习,小民惟利是趋,往往逼勒绅耆、庄保概将不应食赈之人全庄开报,稍不遂欲,即捆搏庄保、吓制绅耆。甚有经官查后要截中途,将绅耆殴辱者,且佐杂委员莅乡,随役无多,声望不足以资弹压,竟敢藐视不服查点。此等棍徒,若不痛加惩创,何以处绅耆而肃功令?凡涉前项情事,余与杨大令必亲往拘拏,一面将原册按名开点,任令紏众数千环列前后,希图挟制,余则从容自若,视之蔑如,大声晓以利害。倘有率领老幼男妇直前硬争者,讯实其人果不应赈,即取具供结,当场重责以儆,于是环观之众乃一哄而散,卒无敢犯,而其中真正贫民则屹立如故也。益信真实者自然气壮,觊觎者立见。情虚庄以临之,静以镇之。虽心惕灾区,不能不出之;慎而外崇威望,不可不示以严。若稍涉张皇葸怯,势将乘虚而入,视官法如弁髦,其为患可胜言哉?然亦有庄保请张为幻,反其道以相尝者。盖以办灾之初,地保曾经挨户敛钱,庄书混以完粮户名开载,欲希冒领。迨官为躬亲,词意严切,不敢滥开,遂不告绅耆,任将应赈之户删减造送,以图塞责。至于实在贫民,势不容巳,自必临时滋闹,则惟官之所为与彼若无干涉者。余于乡民木廾诉时,察看情形属实,当将庄保尽法处治,择其耆老之诚实者三五人,按照册造花名,何户应赈,何户不应赈,一一询之。如有遗漏,令其自报注册,密与绅耆查阅,并挨次点名,亲加体察,以定准驳,并不致有浮滥之虞。若其时轻听执性,不察其详而发之暴,则事本不公,何能服众?必致酿成巨案。甚矣,相时因地,未可以宽严一例而施;而防吏之弊,尤须上下四旁思无不到。惟在当局者不避艰险,不辞劳瘁,方有以制胜。然非虚衷采访,或竟孟浪为之,则胆壮心粗,鲜有不悞事者。故于未发之先,尤须慎之又慎也。

一、余奉委编查湖郡户口,所到之处,始采之舆情,俱有“人人应得食赈之议”,牢不可破。节经严切开导,至再至三,其说乃解。揆厥由来,盖以浙省久无赈典,询之六七十老人,均未躬逢其事,固无怪无知乡愚之妄言也。余谓转圜于后,莫若晓谕于先。凡久未办赈之州县,设有所遭,应于未查之前,将成例所载“何为极贫,何为次贫,及不应赈者何项”,分晰各款,刋刻大字告示,以朱笔圈句,遍贴荒陬僻壤,俾众周知,并刻小字者多张,移交儒学转发各士子,令其各就该庄详悉告语,广为传播,藉以资其教化。至各县户口分路往查,需员甚众,势不能不以佐杂膺斯役,而刁悍地方每先存玩视之见。拟于每县派委官职较尊、略有才识者一人,总司其事,择该县之著名顽庄,责成查办,而以淳庄分属之各委员,倘仍有不服,编查处所一经闻信,即会县亲往拏究,力为整顿,以免效尤。惟佐杂各员从事,既以随从书役无几,不能摄之以威,毋宁善任绅耆,调停驾驭

译一、查核户口,专门委托给乡绅和老人,原本是想分割庄保的权力,希望借此消除他们的蒙蔽和阻碍。只是大县的庄保划分多达二三百个,每个庄保又包含几个到十几个村庄不等,公正的乡绅和老人哪里能多得?如果偏僻乡间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反而会与庄保相互勾结。而那些确实家道殷实的人,即使明知庄保作弊,也不肯出面与之为难、招惹怨恨,这是因为官员任期短暂而吏役长期任职,官员远离基层而吏役贴近百姓。我在乌程县办理赈灾事务时,几乎被庄保勾结把持,既然已经当场抓获以揭露其端倪,又亲自到实地核查以试探他们的手段。虽然期限紧迫,无法挨家挨户走访,但每到一庄,必定在中间的公共场所召集贫民,按名询问他们家的田产赋税、生计职业、人口数量、年龄大小。如果有手艺谋生的人,立即驱逐;或者将已故的父母、兄弟、妻子虚报在列,由在场的乡绅老人作证,立即扣除,分别极贫、次贫等级,剔除冒领者,补充遗漏者,当面发放赈票和门单,无不欢欣鼓舞地离去。各位乡绅老人中,有畏惧连累而顺从私情的,也有懦弱不言、在旁暗中嘱咐的,还有不顾嫌怨、当面斥责其错误的,各自依据他们平日的乡望如何,不能强求一致,但终究要由官员来主导,这未尝不是极大的帮助。虽然人口多少,偶尔会被狡猾的百姓冒领混淆,但查出的庄保虚报捏造的户数不知删除了多少。再在查完一庄之后,就地出榜通知,凡是所经之地的百姓都称好,这又是与前说稍作变通的一种方法。只是该县蛮横强悍已成习惯,小民只趋利而行,往往逼迫勒令乡绅老人、庄保将全庄不应受赈的人全部上报,稍有不如意,就捆绑殴打庄保、恐吓压制乡绅老人。甚至有在官员核查后中途拦截,殴打侮辱乡绅老人的,况且佐杂委员到乡间,随从役吏不多,声望不足以资以弹压,竟敢藐视不服查点。这类无赖,如果不狠狠惩治,怎么安置乡绅老人并严肃法令?凡是涉及上述情事,我与杨县令必定亲自前往拘捕,一面将原册按名开列点名,任凭他们纠集数千人环绕前后,企图挟制,我则从容自若,视之蔑如,大声向他们晓以利害。如果有率领老幼男女直前硬争的,讯问属实其果不应受赈,就取具供词,当场重责以儆效尤,于是围观的人群便一哄而散,最终无人敢犯,而其中真正的贫民则屹立不动。更加相信真实的人自然气壮,觊觎的人立刻显露虚情。以庄重严肃的态度面对他们,以冷静镇定来镇慑他们。虽然心中挂念灾区,不能不出动;但对外树立威望,不可不显示严厉。如果稍有张皇怯懦,势必会乘虚而入,视官法如草芥,其祸患岂可胜言?然而也有庄保弄虚作假,反其道而行之的情况。因为在办理赈灾之初,地保曾经挨户敛钱,庄保混入完粮户名登记,企图冒领。等到官员亲自办理,言辞严厉,不敢滥开,于是不告知乡绅老人,擅自将应受赈的户删减造册上报,以图敷衍塞责。至于实在的贫民,势不可免,必定会临时滋扰闹事,那就任凭官员处置,与他们无关。我在乡民申诉时,察看情形属实,便将庄保依法处治,选择诚实的耆老三五人,按照册造花名,哪户应受赈,哪户不应受赈,一一询问。如有遗漏,令其自行申报注册,秘密与乡绅老人查阅,并挨次点名,亲自体察,以决定批准或驳回,并不致有浮滥的担忧。如果当时轻率听信执性,不察详情而发怒,那么事情本来不公,怎能服众?必定会酿成巨案。可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不可用宽严一律的方法;而防范吏役的弊端,尤其需要上下四周思虑周全。只有当权者不避艰险,不辞劳苦,才能制胜。然而如果不是虚心采访,或者竟轻率行事,那么胆大心粗,很少有不误事的。所以在事发之前,尤其要慎之又慎。

一、我奉命编查湖郡户口,所到之处,起初采集舆论,都有“人人应得受赈”的说法,牢不可破。经过严厉开导,再三再四,这种说法才消除。推究其由来,大概因为浙江很久没有赈灾制度,询问六七十岁的老人,都未曾亲身经历此事,难怪无知的乡愚妄言。我认为事后转圜,不如事先晓谕。凡是久未办理赈灾的州县,如果遇到灾荒,应在核查之前,将成例所载“何为极贫,何为次贫困,以及不应受赈的是哪几项”,分列各款,刊刻大字告示,用朱笔圈点,遍贴荒僻之地,使众人周知,并刻小字的张贴多张,移交儒学转发给各位士子,令他们各自就在本庄详细告知,广为传播,借此资以教化。至于各县户口分路前往核查,需要人员众多,势必要任用佐杂官员承担此役,而刁悍地方往往先存有玩忽轻视的看法。拟定每县派委官职较高、略有才识者一人,总领其事,选择该县著名的顽劣庄保,责成查办,而将淳厚庄保分属各委员,倘若仍有不服,编查处所一经闻讯,即会同县令亲自前往拘捕追究,大力整顿,以免效尤。只是佐杂各员从事,既然随从书吏役卒无几,不能以威势摄服,不如善于任用乡绅老人,调停驾驭。

,使不出我之范围,亦可相安无事。切勿径情直性,自贻伊戚也。

译只要不超出我的掌控范围,彼此也能相安无事。千万不要任性妄为,给自己招来祸患。

一、嘉湖两郡被水,村庄各有该地殷户好善乐施,愿以家贮米石减价平粜,以济本庄之贫民乏食者。每升照市价减钱二十文,或二十四文不等。其无钱售买者,即以所减钱数给与,谊良厚矣。特一家之贮米计数有尽,而小民之待哺为日方长。恒情贪得,每患无厌。经始过优,须防难继。嗣后果有刁民率众纷纷来县,以前粜不敷呈控者。查官赈每日每名例折银六厘,民赈亦仅日给钱十文,小口减半。贫民惟利是趋,孰肯弃多就少?然不于放赈之期设法停止,将粜无巳时为善,转以自累。因与府县熟筹,一俟初赈放给后,即遍示乡庄殷户,概停平粜,接捐民赈。该县一面驰赴各乡,按照分庄捐赈之法,延请董事发簿劝捐,俾庄民咸知殷户力难两顾,庶可各发天良,不致复萌奢念,共相安贴矣。

●牧令书卷十四 筹荒下

  安肃徐栋致初辑

  裕谦

  汪家禧

  齐彦槐

  周壬福

  刘衡

  袁守定

  黄可润

  何士祁

  梁章巨

  姚士升

  徐文弼

○裕谦【字鲁山,满洲镶黄旗人,嘉庆丁丑进士,官至两江总督,有《勉益斋偶存稿】

  查办灾抚禀

  条议办灾事宜禀

  督勘灾情请先行抚恤禀

  成灾分数应抚户口禀

  筹备棉衣禀

  劝谕士民收养遗弃子女示

  咨询灾赈条欵禀

  救灾条款谕

  谕深埋暴露尸棺示

  谕食粥贫民回乡安业示

  △查办灾抚禀

本年入夏以来,大雨时行,江汛异涨,卑府所属被水地方,巳有七州县之多,实数十年来未有之事。卑府前在署盐道任内,接据各州县禀报漫淹情形,当经督饬,先将被水灾民妥为安抚。其时武汉沿江居民铺户,猝遭水患,纷纷搬入城内,或傍亲友依栖,或暂住宿。城上亦经卑府先行雇备船只,委员分途济渡。嗣复督同江夏县查看,实系孤苦无依之辈,随时散给席片馍饼钱米等项,以资餬口,并饬各委员会同各州县履勘是否成灾,应如何量加抚恤之处,星速通禀核办各在案。兹卑府卸署盐道篆务,奉饬回任,凡有应办公事,固应次第清厘,而灾务重情,尤关紧要,更应尽先赶办。查得江夏县地方,东北、东南、正东三乡地势稍高,田禾间被淹浸,其正北、正南地处低洼,民田庐舍多半淹没。现经该县庞令会同委员赴乡周厯履勘,应俟勘明受灾轻重情形,分别办理。又查得武昌县近江之洪道、永福、神山三乡低洼田禾多被漫淹,近城之县市三里及贤庾、符石二乡间有淹浸。咸宁县西北二乡低洼田亩亦有被淹,东南二乡系因水势倒灌入内,并有带淹之处。嘉鱼县亦因江湖漫溢,低洼里分并军屯洲地被淹十之六七。蒲圻县共计四十四团内,三十七团尽属山乡,江水不能浸灌,惟西北之池江等七团地势极低之处,间被漫淹。兴国州界连通山系,因山水陡发,江水内灌,一时宣泄不及,近河各乡被淹不过四隅中之一隅。又大治县滨江傍湖之东西北三乡低洼田地,十淹六七,南乡山地较多,淹不过十之一二。以上七州县均经藩司委员分途查勘。惟查例载,凡地方被灾,该管官一面将田地成灾分数依限勘报,一面将应赈户口迅查开赈,另详请题。又民田秋月水旱成灾,不论分数,先行正赈一个月,仍于四十五日限内查。明成灾分数分析极贫次贫具题加赈。又民田夏月水溢成灾,若秋禾播种可望收成者,统俟秋获时确勘分数另行办理。其布种较晚,必需接济者,酌借籽种口粮,秋后免息还仓。若播种止有一季,夏月被灾,即照秋灾办理。其播种两季,地方既被夏灾,不能复种秋禾者,亦照秋灾办理各等语。今江夏等七州县均于五月内猝遭江水漫溢,田禾槩未收割,原报被灾情形较重,而江夏又系省会首邑,本地灾民巳属不少,并有外州县贫民就食省会者络绎不绝。现虽督饬江夏县先在省城内分设三厂,于本月二十三日散给口粮,亦不过权为安抚之计,诚恐为日甚长,难以接济。卑府悉

译一、嘉兴、湖州两郡遭受水灾,各村庄都有当地富裕且乐善好施的乡绅,愿意拿出家中储存的粮食,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来救济本村缺粮的贫民。每升米按照市场价减价二十文或二十四文不等。对于那些没有钱购买的人,就把减下的钱数直接给他们,情义确实深厚。然而,一户人家储存的粮食数量有限,而百姓等待救济的日子还很长。常人的心理是贪得无厌,往往担心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起初给予的救济过于优厚,必须防备难以持续。后来果然有刁民率领众人纷纷到县衙控告,声称之前的平价售粮不够吃。查得官方赈济的规定是每天每人折银六厘,民间赈济也仅是每天给钱十文,小孩减半。贫民只趋利而行,谁肯放弃多的而选择少的?但是,如果不趁着发放赈济的时候设法停止平价售粮,将无休止地行善,反而会拖累自己。因此我与府、县官员仔细商议,一旦初次赈济发放后,就遍告乡村富裕人家,全部停止平价售粮,转而捐献民间赈济。该县一方面迅速奔赴各乡,按照分村捐献赈济的方法,聘请董事发放簿册劝捐,使村民都知道富裕人家难以两全,或许能激发大家的良知,不至于再生出奢求的念头,共同相安无事。

●牧令书卷十四 筹荒下

安肃徐栋致初辑

裕谦

汪家禧

齐彦槐

周壬福

刘衡

袁守定

黄可润

何士祁

梁章巨

姚士升

徐文弼

○裕谦【字鲁山,满洲镶黄旗人嘉庆丁丑科进士,官至两江总督,有《勉益斋偶成稿》】

查办灾抚禀

条议办灾事宜禀

督勘灾情请先行抚恤禀

成灾分数应抚户口禀

筹备棉衣禀

劝谕士民收养遗弃子女示

咨询灾赈条款禀

救灾条款谕

谕深埋暴露尸棺示

谕食粥贫民回乡安业示

△查办灾抚禀

本年入夏以来,大雨时常下,江汛异常上涨,我府所属被水灾的地方,已有七个州县之多,这确实是几十年来未曾有过的事情。我之前在代理盐道职务期间,接到各州县报告洪水淹没的情况,当时就督促命令,先将受灾百姓妥善安抚。那时武汉沿江的居民和店铺,突然遭遇水患,纷纷搬入城内,有的投靠亲友寄居,有的暂时住宿。城上也由我预先雇佣船只,委派官员分路渡人。随后又督同江夏县查看,确实都是孤苦无依的人,随时散发席子、饼馍、钱米等物品,用来维持生计,并命令各委员会同各州县实地勘察是否成灾,以及应当如何酌情增加抚恤,迅速上报审核办理,这些都在案卷中。现在我卸任代理盐道职务,奉命回任,凡是应当办理的公事,固然应该依次清理,但灾务关系重大,尤其紧要,更应当优先赶办。查得江夏县地方,东北、东南和正东三个乡地势稍高,田地庄稼间或受到淹浸,而正北、正南地处低洼,百姓的田地和房屋多半被淹没。现在该县庞令会同委员赴乡周遍实地勘察,应当等查明受灾轻重情况后,分别办理。又查得武昌县靠近江边的洪道、永福、神山三个乡低洼的田地庄稼多被洪水淹没,靠近城内的县市三里以及贤庾、符石两个乡间或受到淹浸。咸宁县西北两个乡低洼的田亩也有被淹的,东南两个乡是因为水势倒灌进入,也有连带淹没的地方。嘉鱼县也因为江湖水溢出,低洼的里分以及军屯洲地被淹了十分之六七。蒲圻县共计四十四团,其中三十七团都属于山乡,江水不能浸灌,只有西北的池江等七个团地势极低的地方,间或受到淹没。兴国州界连通山山脉,因为山洪暴发,江水向内倒灌,一时宣泄不及,靠近河流的各乡被淹的不过四隅中的一隅。又大冶县滨江傍湖的东西北三个乡低洼的田地,淹没了十分之六七,南乡山地较多,淹没不过十分之一二。以上七个州县都经过布政使司委派官员分路查勘。只是查得条例规定,凡是地方遭受灾害,主管官员一方面将田地成灾的分数依限勘察上报,一方面将应当赈济的户口迅速查清开列赈济,另外详细请示题报。又民田在秋月因水旱成灾,不论成灾分数,先行正赈一个月,仍在四十五天的期限内查明成灾分数,分析极贫、次贫具题加赈。又民田在夏月因水溢成灾,如果秋禾播种有望收成的,统一等到秋收时确切勘察分数另行办理。那些播种较晚,必需接济的,酌情借给籽种口粮,秋后免息归还仓库。如果播种只有一季,夏月被灾,就按照秋灾办理。那些播种两季,地方既遭受夏灾,不能再种秋禾的,也按照秋灾办理等等。现在江夏等七个州县都在五月内突然遭遇江水溢出,田地庄稼一概没有收割,原报告被灾情形较重,而江夏又是省会首邑,本地灾民已经不少,还有外州县的贫民到省会就食的络绎不绝。现在虽然督饬江夏县先在省城内分设三个粥厂,在本月二十三日散发口粮,也不过是权宜安抚之计,诚恐日子很长,难以接济。卑府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