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易藏厚斋易学三十二

易辑传第二十七

易藏 · 易经 · 已译 · 第 220–223 段

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李泰发曰:「自中孚二爻相变,上下反合。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小过则刚在内,而柔得中。」毛伯玉曰:「中孚,卵之▯;小过,飞鸟之象。未化则为中孚,已孚则为小过。中孚上九『翰音登于天』,明小过之以反对次中孚也。序卦者言其理,此言其▯。卦之为序,当以▯为本指。」

右明卦序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赞曰: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程正叔曰:卦自有亨义,过之道利于贞也,不失时宜之谓贞。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李氏曰:「易以隂阳之刚柔定大小之分,故刚过而中为大过柔得中则为小过小者之材,所以过而亨者,以其得中而不为己甚也。过以趣时为正,唯时不能然,过以矫之所以为正也。得其时则柔足以有为故柔得中,是以可小事假二五而言也。非其时则刚不能以有为故刚失位而不中,不可以大事假三四而言也。」赵氏曰:「合全体而言之,则刚中故亨,利贞。析二体而言之,则柔得中而刚不中,故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也。」程可乆曰:「小者既过也,而位上下之中,故亨也。夫矫天下之枉者,以过为正,故利,特不可常尔。柔者,妻道也,臣道也,子道也,虽曰得中,止可用小事。刚者,天道也,君道也,父道也,以其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朱子发曰:「譬之寒,或过于隂;暑,或过于阳。冬裘夏葛,无非正也。」毛伯玉曰:「卦有飞鸟之象,中孚有卵化之象。鸟飞则两羽翼成矣,是以不系之元,而但言亨、利、贞也。」右明前▯占。

赞曰:「有飞鸟之▯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陆希声曰:柔在内而刚在外,有鸟孚卵,实之▯变为小过,则刚在内而柔在外者,有飞鸟之▯。大者在内,其道未显,故不可以上行,而可以俯就。李季辨曰:上体飞而下,下体飞而上,飞鸟遗之音,谓上六也。上极而亢,有遗坠之音。飞上者逆,飞下者顺。隂道不可令居上,故卦言不宜上,宜下。赞言上逆而下顺也。李泰发曰:隂柔得位而为主,上下皆小人也。君子于此时,有飞鸟之▯焉。鸟飞而遗其音,犹君子当遐举逺引而弃其声名之时也。二刚在内,君子也。四虽上承于五,而进则犯上,故不宜上。二能承三,三退则得所承,故宜下也。知难而退,吉孰如之?正义曰:鸟失声,必是穷迫未得安处。兰恵卿曰:「上卦四五,隂阳皆失位,故不宜上;下卦二三,刚柔皆当位,故宜下。」案全体有飞鸟▯,而二体各飞,则从其所好,震动而上,上飞者也。善鸣则有音也,艮止于下,下飞者也。上飞者其声音有遗,寻其声则矰弋得以施之,故不宜上也。下飞者虽有遗音,而反山林则得其所栖,矰弋所不能施,宜下,大吉也。大指阳爻则九三也,此▯专为二阳爻为之谋也。阳君子也,当小过之时,阳揜于隂而求脱者也。如鸟斯飞,则引去者也,身虽引去而声音有遗,若犹恋禄仕,去本朝而出仕人国,则矰弋之所不免也。唯反栖山林而不出,则大善矣。不宜上,宜下,犹曰不宜出,宜反也。右明▯后占。初六飞鸟以凶

译《序卦传》说:“有了诚信,就一定会实行它,所以接着是小过卦。” 李泰发说:“中孚卦的两个爻相互变换后,上下反而相合。中孚卦是柔在内而刚得中,小过卦则是刚在内而柔得中。” 毛伯玉说:“中孚卦有卵的象,小过卦有飞鸟的象。尚未孵化时是中孚,已经孵化成鸟后就是小过。中孚上九说‘鹤鸣之声登闻于天’,这说明小过卦是以反对卦的次序排在中孚之后的。《序卦传》说的是其中的道理,这里说的是它的卦象。卦的排列次序,应当以卦象作为根本依据。” 以上说明卦序。亨通,利于守正;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飞鸟留下声音,不宜向上,宜于向下,大吉。《赞》说:小者有所过越,所以亨通;过越而利于守正,是因为要顺应时势。柔爻得中,所以可以做小事而吉祥。刚爻失位而不得中,所以不能做大事。程正叔说:卦本身有亨通之义,过越之道有利于守正;所谓守正,就是不失时宜。过越是为了求得适中,所过越的只是小事;大事哪里可以过越呢?李氏说:“《易》以阴阳刚柔来确定大小的分别,所以刚爻过越而得中,称为大过;柔爻得中,称为小过。小者的才力之所以能够过越而亨通,是因为它得中,没有做得太过分。过越而趋合时势,就是正;只有在不能顺应时势时,以过越来矫正它,这才称为正。得到时势,柔也足以有所作为;所以柔得中,因而可以做小事,这是就二、五两爻来说的。若不合时势,刚也不能有所作为;所以刚失位而不得中,不能做大事,这是就三、四两爻来说的。” 赵氏说:“合整个卦体来说,因为刚得中,所以亨通而利于守正;分别考察上下两个卦体,则是柔得中而刚不得中,所以可以做小事而不能做大事。” 程可久说:“小者已经有所过越,而其位置又在上下两端的中间,所以亨通。矫正天下的弯曲,往往要以过越作为正,所以说有利;只是不能把它当作常道罢了。柔,是妻子的道、臣子的道、儿子的道;即使说它得中,也只能用来做小事。刚,是天的道、君主的道、父亲的道;因为它失位而不得中,所以不能做大事。” 朱子发说:“譬如寒冷,有时会偏阴而过寒;暑热,有时会偏阳而过热。冬天穿皮衣,夏天穿葛衣,都没有不是合宜的。” 毛伯玉说:“卦有飞鸟的象,中孚卦有卵孵化的象。鸟飞起来时,两翼已经长成,所以不说‘元’,而只说亨、利、贞。”以上说明前面的卦象和占断。《赞》说:“这里有飞鸟的象,飞鸟留下了声音。不宜向上,宜于向下,大吉。向上是逆,向下是顺。” 陆希声说:柔在内而刚在外,像鸟尚在卵中、充实未化的形象;变成小过卦后,刚在内而柔在外,就有了飞鸟的形象。大的阳刚在内,道还没有显露,所以不能向上行动,却可以俯身退就。李季辨说:上体象鸟向下飞,下体象鸟向上飞;“飞鸟留下声音”,说的是上六。上六处在最上而高亢,所以留下坠落的声音。向上飞是逆,向下飞是顺。阴道不可以处在上位,所以卦辞说“不宜上,宜下”;《赞》说向上是逆、向下是顺。李泰发说:阴柔得位而成为主导,上下都是小人。君子处在这个时候,有飞鸟的象。鸟飞走而留下声音,就像君子应当远远离去、避世引退,并抛弃声名的时候。两个阳刚之爻在内,代表君子。九四虽然向上承接六五,但若继续进取就会冒犯上位,所以不宜向上。六二能够承接九三,九三退下便有了所承接的位置,所以宜于向下。知道困难而退避,还有什么吉祥能超过这个呢?《正义》说:鸟失去声音,一定是因为处境困迫,还没有得到安定的栖息之处。兰惠卿说:“上卦的九四、六五,阴阳都失位,所以不宜向上;下卦的六二、九三,刚柔都得位,所以宜于向下。” 按:整个卦体有飞鸟的象,而上下两个卦体又各自有飞翔之象;震主动而向上,是向上飞的鸟。鸟善鸣,便会有声音;艮在下而止,是向下飞的鸟。向上飞的鸟留下声音,循着它的声音追寻,弓箭就可以施放,所以不宜向上。向下飞的鸟虽然也留下声音,但返回山林便找到了栖息之处,弓箭无法施放,所以宜于向下,大吉。所谓“大”,指阳爻,也就是九三;这个卦象专门是在替两个阳爻谋划。阳爻代表君子,处在小过的时候,阳被阴遮蔽而求得脱身。像鸟一样飞走,就是引身退去;身体虽然离去,却留下了声音。如果还眷恋禄位,离开本朝而到别国做官,便难免遭到弓箭射击。只有返回山林而不再出仕,才是最好的做法。不宜向上,宜于向下,也就是说不宜出仕,宜于返回。以上说明卦象之后的占断。初六:飞鸟如此行事会有凶险。

赞曰不可如何也李子思曰:「大过之栋,小过之飞鸟,寄之初上,何也?栋梁之用,必处于室之中,而飞鸟之逆顺,则见于上下,故也。初之飞在下,而以其系应而上,飞势不可遏,殆将以此取凶。」李泰发曰:「以隂柔处于艮下,可止者也。而正应在四,四为动,初不能止,静如鸟之飞,未知前有矰缴之虞,凶之道也。」案郭景纯《洞林》曰: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鸟飞以翼,不在翼而在翰。初上两翰也,故鸟飞▯焉。右明▯占。司马君实曰:「以凶者止过,宜在初也。与坤▯之初同,皆戒于初而虑于终也。」兰恵卿曰:「大过之初,过谨则无咎;小过之初,不谨则有凶。圣人之救过,戒人深矣。」右明爻义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兰恵卿曰:「初者,阳位,祖也;二者,隂位,妣也,臣也;三者,阳位,又以阳爻居之,君也。六过初而居二,是过祖而遇妣;居二而未至于三,是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也。闺门之内,私恩可过,故妣可以过祖;朝廷之上,公义不可过,故不及其君而遇其臣,臣不可过也。」王氏逢曰:「处中以正,可以过也;知其分而止焉,得所遇也。」刘氏仲平曰:「祖妣内也,内则主恩仁之过也。君臣外也,外则主敬义之别也。」张知常曰:「相过之谓过,邂逅之谓遇。」李泰发曰:「以柔居隂位,臣子之道也。小过之世,以中为遇焉。配祖则妣也,承君则臣也。」案爻止以艮三画取象,不及震,又自取新例,祖妣君臣之爻位,所以説者多不同,唯兰王数家得之。盖六位一定而不易,六爻变动而不居。以六言之,自初至二,前有阳爻以止之,故过初而过二,不及三而止。曰其云者,指二也。故初内为祖,而三外为君。六过初而不及三,乃遇二也。二与初配,则妣也,犹丑之配子,位相比也。二承乎三,犹臣也,犹地之载人,位有间也【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况初隂鬼道也,三阳君道也。或曰卦以五为君,未闻以三为君者。盖古者诸侯皆有君道,在上体则通全卦言之,五,大君之位,天子也。以八卦言之,则下体自为一国,诸侯也。全卦则上两位为天,而五在下,配天大君也。下卦则三位为天,在上卦之下,国君也。诸卦三有取▯于公者,即诸侯也。配王则称公,配天子则称诸侯,配元后则称后,配大君则称君,又何疑焉?右明▯

赞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程正叔曰过臣之分其咎可知案无咎之义繋于君臣而不闗于祖妣,故赞之义云然。遇臣而不及其君,本宜有咎。然卦体为小过,则君不可过,与其过也,宁不及也,故无咎也。此为士之入人之国,得遇其臣而未见其君之▯。然过祖遇妣,亦非有咎者也。右明占李仲永曰:「诸爻遇则弗过,过则弗遇。唯此爻得中,故有过有遇。」案小过之世,得中为贵。五中而失位,又不如二之位当也。特过于隂,故仅止无咎而已。右明爻义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译赞语说:不知该怎么办才好。李子思说:“大过卦说栋梁,小过卦说飞鸟,为什么都寄托在初爻和上爻呢?栋梁的作用,必须处在屋室中央;飞鸟飞行的顺逆,则表现在上下位置,所以这样说。初爻的飞鸟在下,又因与相应之爻相系而向上,飞行的势头无法遏止,恐怕将因此招致凶祸。” 李泰发说:“以阴柔之爻处在艮卦下体,是可以停止的。但它的正应在九四,九四主发动,初爻不能停止;它静止时像鸟,飞行时又不知道前方有箭绳之患,这是招致凶祸的道路。” 考察郭景纯《洞林》说:占得此卦的人,有时会招来飞禽之灾。鸟飞凭借翅膀,但所说的不是一般的翼,而是翰。初爻、上爻正是两翰,所以取鸟飞之象。这是说明象占。司马君实说:“以凶来制止过失,应该在初爻。它与坤卦初爻的象相同,都是在初始时戒慎,并且顾虑到最终结果。” 兰惠卿说:“大过卦的初爻,过于谨慎就没有咎害;小过卦的初爻,不谨慎就会有凶祸。圣人挽救过失,对人的告诫真是深切。” 以上说明爻义。六二:越过祖父,遇到祖母;没有到达君位,遇到臣位,没有咎害。兰惠卿说:“初爻是阳位,象征祖父;二爻是阴位,象征祖母,也象征臣;三爻是阳位,又以阳爻居之,象征君。六二越过初爻而居于二位,就是越过祖父而遇到祖母;居于二位而没有到达三位,就是没有到达君位而遇到臣位。在闺门之内,私人的恩情可以有所逾越,所以祖母可以越过祖父;在朝廷之上,公共的义理不能逾越,所以没有到达君位而遇到臣位,因为臣位不可逾越。” 王逢说:“居中而守正,可以有所逾越;知道自己的分际并在那里停止,就是遇到了适当的位置。” 刘仲平说:“祖父、祖母属于内,内在于主恩仁的过分;君臣属于外,外在于主敬义的分别。” 张知常说:“相互超过叫作‘过’,偶然相逢叫作‘遇’。” 李泰发说:“以柔爻居阴位,是臣子之道。小过之时,以居中为遇合。与祖父相配就是祖母,承接君位就是臣。” 考察此爻只取艮卦三画为象,并没有取震卦;至于祖母、君、臣的爻位,又另立了新的例说,所以诸家的解释大多不同,只有兰惠卿、王逢等几家说得对。六个爻位是固定而不改变的,六爻却会变动而不居止。从六爻的角度说,从初爻到二爻,前面有阳爻来阻止,所以超过初爻而到达二爻,却不到三爻便停止。所谓‘其’,指的就是二爻。因此,内卦的初爻是祖父,外卦的三爻是君。六二越过初爻而不到三爻,就是遇到了二爻。二爻与初爻相配,所以是祖母,就像丑与子相配,二者位置相近。二爻承接三爻,就像臣承接君,又像大地承载人,二者位置之间有间隔【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何况初爻属阴,是鬼道;三爻属阳,是君道。有人说,卦以五爻为君,从未听说以三爻为君。古代诸侯也都具有君道;若在上体中说,就贯通全卦而言,五爻是大君之位,即天子。若按八卦分别说,下体自成一国,就是诸侯。全卦而言,上面两位属天,而五爻在下体,是配天的大君。下卦而言,三爻为天,处在上卦之下,就是国君。各卦的三爻有时取象于公,就是诸侯。与王相配称公,与天子相配称诸侯,与元后相配称后,与大君相配称君,又有什么可疑的呢?” 以上说明象。赞语说:没有到达君位而遇到臣位,是因为臣位不可逾越。程正叔说:越过臣子的分际,咎害是显而易见的。考察“无咎”的意义系在君臣关系上,而不涉及祖父、祖母,所以赞语的意思这样说。遇到臣位而没有到达君位,按理本来应当有咎;然而卦体是小过,君位不可逾越,与其逾越,不如不到,所以没有咎害。这是士人进入别人的国家,遇到其臣而没有见到其君的象。但越过祖父而遇到祖母,也并不是有咎害。以上说明占法。李仲永说:“各爻遇合时就不会逾越,逾越时就不会遇合。只有这一爻居中,所以既有逾越又有遇合。” 考察小过之时,得到中位最为可贵。五爻居中却失位,又不如二爻得位恰当。只是因为逾越了阴位,所以仅仅止于无咎而已。以上说明爻义。九三:不能逾越,要防备它;如果跟从它,或许会遭到伤害,凶。

赞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李季辨曰:「爻居下卦,二隂过阳,不过爻必防之。若从之,则被其戕而凶也。」朱子曰:「小过之时,事毎当过,然后得中。此爻以刚居正,众隂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为之备,故其▯占如此。若筮之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李子思曰:「阳不能过隂,而虑隂之过以伤我,则要在周防而捍御之。苟以隂私近比之故,而俯从之,反与之狎防,而不知戒,则或受其戕害之凶矣。」此爻以刚居阳,有重刚之材在上,可以制在下之隂,故圣人设此辞以戒之。正义曰或者未必然之辞案爻所以弗过者,寡弗过,众阳一而隂二也。然位则过乎二隂之上,必须防之。苟以在上而弗为过越之行,下与二隂相从,情非相得,隂险之人或有戕害之者,则凶无及矣。艮止也,二隂进而一阳止之,弗过之▯也,亦防之之▯也。右明▯占兰恵卿曰:「小者隂也,大者阳也。小者皆过,而大者皆弗过。不、勿、弗者,皆不然之辞。不者,无也;勿者,不可也;弗者,不肯也。阳自知其▯不敌隂,故弗肯过之。若论其义,则阳贵而隂贱,阳大而隂小,阳可过隂,隂不可过阳。今阳之知几而不肯过隂者,时也。」右明爻义。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赞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刘氏仲平曰:无咎,善补过也。而此爻之无咎,不待有为何也?兰恵卿曰:「以刚履隂,非如九三之过刚而不为小人之所戕,故曰无咎。」案,此特例也。盖沿九三之象而生辞。李氏曰:「刚失位而二隂已过而居其上,势必不能过于柔而制其心,特以礼遇之,使不得为乱而已。往厉必戒者,危其往而教之以谨也。以是而权之,可矣。非永贞之故,曰勿用。」李泰发曰:「方羣隂用事之时,求动而进则危矣,故当戒谨,亦勿固守其正而昧于几也。处小人之间,求进则为所挤陷,守节则为所忌嫉,盖处位不当,姑静以俟天时之复而已。」朱子曰:「阳性坚刚,故又戒以勿用。永贞言当随时之宜,不可固守也。」程可乆曰:「防其戕者,其祸深;戒其厉者,则祸浅。上下之▯异也。」右明▯占案此卦合六画观之,有鸟衡飞之▯,四隂如翼方张,而二阳如腹背之听命于两翼,此以卦论也。析二体而观之,则震动而上艮止于下,上者自上,下者自下,隂阳又自为敌,而以相比为吉凶。六爻无上下之应,则上卦一阳二隂,小者过也;下卦亦一阳二隂,亦小者过也。故九三防在下二隂之戕,而此爻遇在上二隂之厉,二阳相比而情各异趋,此四隂得以为害者,其羣分其党防也。夫隂在下则进而消,阳在上则降而下坠,故三防下隂而四遇上隂也。右明爻义六五,宻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赞曰密云不雨已上也程正叔曰:「阳降,隂升,合则和,而成雨。隂已在上,云虽密,岂成雨乎?」李季辨曰:「君位而隂居之,隂倡则不成雨。」朱子发曰:兊泽之气上而为云。兊盛,隂也,故为密云。泽降则雨,兊泽之气已上而不降,故云虽密而无雨也。隂倡而阳不和,不雨之▯。五自谓曰:「我爻辞与小畜之▯同。」盖所畜之小与所过之小,皆不可以大事过之,则畜之矣。吕与叔曰:「此爻得位,隂之盛者,且在二阳之上,故应斯▯。」兰恵卿曰:「隂过或不及,皆不雨。自我西郊,自我隂爻所致也。」案此正犹蛊之彖,应巽五之▯,五位乎君,足以主一卦,故象或应他卦之▯也。此卦约▯兊,泽气上于二阳而为密云,下有互体巽风以防之,故不雨西郊,亦兊之▯。此爻当兊之上,故云自我阳倡则隂和而成雨,隂倡则阳不和而不雨矣。小畜之▯正应此爻,六四互体兊,而上卦巽成小畜者,六四也。右明▯程正叔曰:「在穴,指六二也。二与此爻本非相应,乃弋而取之。五当位,故为公,谓公上也。」张子厚曰:「有飞鸟之▯,故因曰取彼在穴。」杨庭秀曰:「如初六、上六之飞鸟,不能射也,则乗其栖宿于巢穴者而弋之。」案此隂上至五而隔于二阳初上飞而不可即,唯有六二居所应之地而不应。独隂不足以倡二阳而不能和以致雨也,则徒曰“自我西郊”为隂之过,而四隂分而不聚,同体者三而上逺举矣。四又阳爻而以我为厉,则有下取六二之应以取我配阳。六二不飞而止于艮山之下者也。竒画在上而耦画在下,穴之▯,需之九五,六四正同此。▯言取则有不必▯之义,公犹献豜于“公之公”。李泰发曰:「公弋而取,彼在穴,失三驱之义;又失弋不射宿之义。」兰恵卿曰:「在穴鸟之隠伏,为过之小者已。亦隂柔不雨,不能施泽以赦宥小过之罪,乃于穴弋而取之。」案:唯其时物所遇,而占之亦可通也。右明占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译赞语说:如果跟从它而遭到伤害,为什么会凶呢?李季辨说:“此爻居于下卦,两个阴爻超过一个阳爻;既然不能逾越此爻,就一定要防备它。如果跟从它,就会受到它的伤害而有凶祸。” 朱子说:“在小过之时,事情往往应当有所逾越,然后才能得到中道。此爻以刚爻居阳位,是众阴所想要伤害的对象,却自恃刚强而不肯防备它们,所以爻象和占辞如此。如果占问者能够过分防备,就可以避免凶祸。”李子思说:“阳不能逾越阴,却担心阴逾越而伤害自己,因此要在周密防备、抵御上下功夫。假如因为与阴爻私下亲近的缘故而俯身顺从,反而同它亲昵相处,对防备之事不知警戒,那么就可能遭受它的伤害而有凶祸。此爻以刚爻居阳位,上面又有重刚之材,可以制约下方的阴爻,所以圣人设置这条辞来告诫人。” 正义说:“‘或者’是表示未必如此的说法。” 考察此爻之所以说不能逾越,是因为少数不能逾越多数,阳爻只有一个而阴爻有两个。然而此爻的位置又在两个阴爻之上,必须防备它们。假如因为自己处在上方,便不采取逾越的行为,反而向下与两个阴爻相从;彼此情意并不相合,阴险之人或许会伤害他,那么凶祸就无法避免了。艮有停止之义,两个阴爻前进而一个阳爻阻止它们,是不能逾越的象,也是防备的象。以上说明象占。兰惠卿说:“小者是阴,大者是阳。小者都逾越,大者都不逾越。‘不’、‘勿’、‘弗’都是表示否定的词:‘不’是没有,‘勿’是不可以,‘弗’是不肯。阳爻自己知道势力敌不过阴爻,所以不肯逾越它们。若从义理来说,阳贵而阴贱,阳大而阴小,阳可以逾越阴,阴不可以逾越阳。现在阳爻察知先机而不肯逾越阴爻,这是时势使然。”以上说明爻义。九四:没有咎害,不逾越而与之相遇;前往则有危险,必须戒慎,不可有所作为,应当永远守正。赞语说:不逾越而与之相遇,是因为位置不当。前往会有危险,必须戒慎;最终不可长久如此。刘仲平说:“无咎,是善于弥补过失。但此爻的无咎,为什么不必等到有所作为之后才有呢?” 兰惠卿说:“以刚爻履于阴位,不像九三那样过于刚强而被小人伤害,所以说无咎。” 考察,这是一个特殊例子,大概是沿用九三的象而产生的辞义。李氏说:“刚爻失位,两个阴爻已经逾越而居于它之上,势必不能逾越柔爻并制服它们的心志,只能以礼相待,使它们不能作乱而已。‘往厉必戒’,是说前往会有危险,因而教人谨慎。依此权宜处理就可以了;不是因为应当永远守正,所以说‘勿用’。” 李泰发说:“正值群阴当权之时,想要行动前进就会有危险,所以应当戒慎,也不可固守所谓正道而不察先机。处在小人之间,求进就会被他们排挤陷害,守节就会被他们忌恨嫉妒。这是因为所处位置不当,只能暂且静止,等待天时恢复而已。” 朱子说:“阳的性质坚刚,所以又告诫说不可有所作为。‘永贞’是说应当随着时宜行动,不可固执地坚守。” 程可久说:“防备他们的伤害,祸患就深;只告诫其危险,祸患就浅。这是因为上下的势力不同。” 以上说明象占。考察此卦合六画来看,有鸟横向飞行的象:四个阴爻像正张开的翅膀,两个阳爻像腹部和背部,听命于两翼,这是从全卦来说。分开两个卦体来看,则震主发动而在上,艮主停止而在下;上者自上而下,下者自下而上,阴阳又各自成为敌对,并以相互接近来判断吉凶。六爻没有上下相应,因此上卦一阳二阴,是小者逾越;下卦也是一阳二阴,同样是小者逾越。所以九三防备下方两个阴爻的伤害,而此爻应对上方两个阴爻的危险;两个阳爻彼此接近,却各自趋向不同。这四个阴爻之所以能够造成祸害,是因为它们各自分群结党,互相防范。阴在下方就前进而消耗阳,阳在上方就下降而坠落,所以九三防备下方的阴爻,而九四应对上方的阴爻。以上说明爻义。六五:密云不下雨,从我西郊而来;公用弋射,捕取那在穴中的鸟。赞语说:密云不下雨,是因为已经处在上方。程正叔说:“阳下降,阴上升,阴阳相合就和谐而形成雨。阴已经在上方,云即使浓密,哪里还能形成雨呢?” 李季辨说:“君位由阴爻居之,阴先倡导,便不能成雨。” 朱子发说:“兑泽之气上升而成为云。兑盛,是阴气,所以成为密云。泽气下降才是雨,兑泽之气已经上升而不下降,所以云虽密而没有雨。阴先倡而阳不和,是不下雨的象。六五自称说:‘我的爻辞与小畜的彖辞相同。’大概所畜蓄的小事与所逾越的小事,都不可以用大事去逾越,这就是有所畜止。” 吕与叔说:“此爻得位,是阴气盛的爻,又处在两个阳爻之上,所以相应地有这个象。” 兰惠卿说:“阴气逾越或不足,都不会下雨。‘从我西郊’,是说由我这个阴爻造成的。” 考察这正如蛊卦的彖辞,是对应巽卦六五的象。五爻处于君位,足以主宰一卦,所以象有时会对应其他卦的彖辞。此卦约取兑之象,泽气上升到两个阳爻之上而成为密云,下方有互体巽风阻隔它,所以不下雨;西郊也是兑的象。此爻处在兑卦上方,所以说:阳气先倡导,阴气便和而成雨;阴气先倡导,阳气不和便不下雨。小畜的象正好对应此爻:六四的互体为兑,而上卦为巽,形成小畜的正是六四。以上说明象。程正叔说:“‘在穴’指六二。六二与此爻本来并不相应,却用弋射捕取它。六五处在当位,所以称为公,指公上。” 张子厚说:“有飞鸟之象,所以因而说捕取那在穴中的鸟。” 杨庭秀说:“像初六、上六的飞鸟,不能直接射取,就趁它栖息在巢穴中时捕射它。” 考察阴爻上升到五位,却被两个阳爻隔开,初爻、上爻如飞鸟一样飞动而不可立即接近;只有六二处在所应的位置,却不相应。单独的阴爻不足以倡导两个阳爻,也不能使阳爻相和以致下雨,于是只说“从我西郊”,这是阴爻过分的结果;四个阴爻彼此分散而不聚集,同体的有三个,而上爻又远远上举。九四又是阳爻,把六五视为危险,所以有从下方捕取六二、借此取得与阳相配之象。六二不飞而停止在艮山之下。奇画在上、偶画在下,是穴的象;需卦九五、六四正是同样的象。象辞说‘取’,含有未必能够取得的意思;‘公’如同‘公之公’中的第一个公,指献上野豕给公。” 李泰发说:“公用弋射而捕取那在穴中的鸟,失去了三驱的意义,也失去了弋射不取栖宿之鸟的意义。” 兰惠卿说:“鸟藏伏在穴中,是过分中的小者。阴柔而不下雨,不能施布恩泽来赦免小过之罪,反而在穴中用弋射把它捕取。” 考察:只要依据当时事物所遇到的情形来占断,也可以说得通。以上说明占法。上六:不相遇而逾越它;飞鸟被网罗捕获,凶,这叫作灾眚。

赞曰弗遇过之已亢也李去非曰上已过无所遇也朱子发曰:「上不与五相当,失中也。又动而过之,则甚矣。」陆希声曰:「四以阳承五,故弗过;遇之上,以隂过中,故弗遇过之。」程正叔曰:「处过之极,不以理遇,动皆过之,违理过常,如飞鸟之迅速,所以凶也。」案五君位四与上承乗而同体者也。四在五下,故弗过五而遇之;上在五上,故弗遇五而过之。正犹六二之取▯也。夫已过五,是臣过君矣。臣不可过,罪也。如鸟之飞而过也,然离于网罗,则诛谴临之,凶之道也。此爻变离,易穷则变也。其取▯于离,小过变则可以通离,所谓变而通之者也。郭子和曰:「鸟之飞也,多失之过,过则离于凶焉。」李泰发曰:「震动之极,如鸟之飞,必离矰弋之凶。」李子思曰:「如鸟之飞,不能戢翼少止,而终离于网罗之凶,虽曰气数之厄,亦自有以取之也。」程正叔曰天理人事皆然也朱子曰:「是谓灾眚,释其凶之义也。」右明▯占兰恵卿曰:「始以小过为无伤而弗改,如鸟之飞翔于始,其终遂至离于网罗。」李仲永曰:「处小之终而不变,其过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李去非曰:「旅在上,则鸟焚其巢;过在上,则鸟离其凶,小人飞扬,防扈之志。观此,可以少抑矣。」李泰发曰:「君子制行,适于中而已矣。太卑,过亢,皆致凶之道。故初与上皆有飞鸟之凶,初太卑而上过亢也。」右明爻义兰恵卿曰:「二阳居不用事之地,四则刚柔相济而无咎,三则过刚而或戕。二五虽中而过,二在下而不及,五在上而不雨。初上为过之初,终则似鸟之飞而终离于网罗也。」案卦犹大过,六爻中二爻为配,二五初上各相配取▯右明六爻

厚斋易学卷三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厚斋易学卷三十二   宋 冯椅 撰易辑传卷二十八经下篇【既济未济】▯【离下坎上】既济象賛曰水在火上既济杂卦曰既济定也朱子曰:「既济,事之既成也。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李氏曰:「以六位则刚柔正,以二体则坎离交。刚柔正则位当而不乱,坎离交则用通而不穷。」郭子和曰:「六爻有应者,八卦然。应而皆得位者,六十四卦,独此一卦而已。是知既济者,必在有应,必得其位,然后可也。」李子思曰:「水火不相射,此太极肇分之初,八卦之定体也。水火相逮,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此太极既分之后,六子之致用也。水在火下,两不相射,所以为未济之象;水在火上,两交相逮,所以为既济之象也。其曰『既成万物』,则水火之致用而成既济也。」赵氏曰:干下坤上为泰,以天地之交也。坎上离下为既济,以水火之交也。以象言之,水火若未可同于天地;以画观之,则干画居坤之中而为坎,坎者干之中也,故干居西北而坎居正北。坤画居干之中而为离,离者坤之中也,故坤居西南而离居正南。坎离者,乾坤之大用也。故泰之六爻虽相应,而二五处非其位;既济之六爻不惟皆应,而刚柔无一之不当。以是爻而居是位,则其应者皆正也。水火相交而刚柔正应,则其为既济也,岂不大哉!案:乾坤纯体之交为泰,又以二五、九六两爻交为既济。既济者,天下安泰之时已济者也。九六交于二五,则阳以隂济,变见而成火;隂以阳济,流通而成水。又自坎离交于上下,则火下济于隂位而成烜,水上腾于阳位而成润。坎离以气交,而非水火之粗迹也。故自后天之易言之,则干居西北而坎居正北,坤居西南而离居正南;自先天之易言之,则天尊地卑,乾坤定于上下,而干阳包隂而离位乎东,坤隂含阳而坎位乎西,日月之象也。是故易始于乾坤,终于坎离。以位上篇而下篇之终,以既未济者,亦坎离之交也。坎离之交为既济,其所关于造化人治之大,乃如此。济之得名,以利涉也。既未济皆有坎,坎在上已济也,坎在下未济也。右明卦义象賛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右明卦用

序卦曰:「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石守道曰:「凡在险难之中,非有过物之材,则不能济。」林黄中曰:「自过而济,艮变为离,震变为坎,易初四五之爻而成也。立天下之事者,必有过人之材;草天下之俗者,必有过人之行。过而受之,以济之义也。」李子思曰:「隂阳二气往来于天地之间,或不能无过差,故圣人作《易》。大过之后,继之以坎离者,隂阳之中,所以救大过之敝也。小过之后,继之以既未济者,即坎离之中,亦所以救小过之敝也。」案:过之大,故继以坎离之全;过之小,故继以坎离之交。此皆序卦之所未及言也。

译赞语说:不相遇而逾越它,已经达到过亢的地步。李去非说:上爻已经逾越,没有可以遇合的对象了。朱子发说:“上爻不与五爻相当,是失去中位;又发动而逾越它,那就更加严重了。” 陆希声说:“九四以阳爻承接六五,所以不逾越;上六处在上方,以阴爻逾越中位,所以不相遇而逾越。” 程正叔说:“处在逾越的极点,不按义理与人相遇,一行动就都逾越常理;违背义理、超过常规,就像飞鸟迅速飞行一样,所以凶。” 考察五爻是君位,九四与上六分别承接、乘凌它,并且同属一体。九四在五爻之下,所以不逾越五爻而与之相遇;上六在五爻之上,所以不与五爻相遇而逾越它。这正如六二取象的情形。已经逾越五爻,就是臣逾越君。臣不可逾越君,这是罪过;像鸟飞行而越过一样,既然又被网罗捕获,诛罚谴责就会降临,这是凶祸之道。此爻变为离卦,是穷极之后就发生变化;它取象于离,小过变动后可以通于离,这就是所谓变而通之。” 郭子和说:“鸟飞行时,往往因飞得过度而失误;一旦过度,就会陷入凶祸。”李泰发说:“震动到了极点,就像鸟飞行一样,必定遭遇箭绳之凶。”李子思说:“像鸟飞行一样,不能收拢翅膀稍作停息,最终就会陷入网罗之凶;虽然说是气数造成的厄运,也有自己招致的原因。” 程正叔说:天理和人事都是如此。朱子说:“‘这叫作灾眚’,是解释其凶义的。” 以上说明象占。兰惠卿说:“开始时把小过看作没有伤害而不改正,像鸟刚开始飞翔;最终却会达到陷入网罗的地步。” 李仲永说:“处在小过的终点而不改变,过失已经过分却仍不改正,这就叫作过。” 李去非说:“旅卦处在上爻,鸟会焚毁自己的巢;小过卦处在上爻,鸟会陷入它的凶祸,这是小人飞扬跋扈、图谋防御抗拒的心志。观察这一点,就可以稍加抑制了。” 李泰发说:“君子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求合于中道而已。过于卑下、过于亢进,都是招致凶祸的道路。所以初爻和上爻都有飞鸟之凶:初爻过于卑下,上爻过于亢进。” 以上说明爻义。兰惠卿说:“两个阳爻处在不任事的位置;九四刚柔相济,所以无咎;九三过于刚强,所以可能受到伤害。六二、六五虽然居中却有所逾越:六二在下方而不到君位,六五在上方而不下雨。初爻和上爻是过分的开始和终结,最终就像鸟飞行而陷入网罗。” 考察此卦如同大过卦,六爻中有两个爻相配,二爻与五爻、初爻与上爻各自相配取象。以上说明六爻。《厚斋易学》卷三十一。钦定《四库全书》。《厚斋易学》卷三十二,宋冯椅撰。《易辑传》卷二十八。经下篇【既济、未济】。▯【下卦为离,上卦为坎】。既济。象赞说:水在火上,就是既济。《杂卦》说:既济,就是事情已经安定。朱子说:“既济,是事情已经完成。水火相互交合,各自发挥作用。六爻的位置都各得其正,所以称为既济。” 李氏说:“从六个位次看,刚柔都正;从两个卦体看,坎离相交。刚柔得正,位置恰当而不乱;坎离相交,作用流通而不穷。” 郭子和说:“六爻有相应,是八卦的常态;相应而又都得位的,六十四卦中只有这一卦。所以可知,所谓既济,必须有相应,也必须各得其位,这样才可以。” 李子思说:“水火互不相害,这是太极刚开始分化、八卦确定形体的时候。水火相互交接,然后才能发生变化,成就万物;这是太极已经分化以后,六子的作用。水在火下,彼此不相侵害,所以是未济之象;水在火上,彼此交合相接,所以是既济之象。所谓‘既成万物’,就是水火发挥作用而成就既济。” 赵氏说:乾在下、坤在上为泰,是天地相交;坎在上、离在下为既济,是水火相交。从象来说,水火似乎还不能与天地同论;从爻画来看,乾的爻画居于坤的中间而成为坎,坎就是乾的中爻,所以乾居西北而坎居正北;坤的爻画居于乾的中间而成为离,离就是坤的中爻,所以坤居西南而离居正南。坎离是乾坤的重大作用。因此,泰卦六爻虽相应,但二爻、五爻处在不当的位置;既济六爻不但都相应,而且刚柔没有一爻不恰当。以这样的爻居这样的位,所有相应之爻也都正。水火相交、刚柔正应,它成为既济,意义难道不大吗?考察:乾坤纯体相交为泰,又以九六两爻在二五之间相交而成为既济。既济,是天下安泰、事情已经完成的时候。九六在二五相交,阳以阴来完成,变化显现而成为火;阴以阳来完成,流通而成为水。又由于坎离在上下相交,火向下交济于阴位而成为光明,水向上腾升于阳位而成为润泽。坎离是气的交合,不是水火粗显的形迹。因此从后天之易来说,乾居西北而坎居正北,坤居西南而离居正南;从先天之易来说,天尊地卑,乾坤确定在上下位置;乾阳包藏阴而离居东方,坤阴含藏阳而坎居西方,这是日月之象。因此《易》开始于乾坤,终结于坎离。上篇以位次而言,下篇的终结以既济、未济为末,也同样是坎离的交合。坎离相交成为既济,它对于造化和人治理的大关系,就是如此。‘济’得名于有利于渡涉。既济、未济都有坎:坎在上就是已经渡过,坎在下就是尚未渡过。” 以上说明卦义。象赞说:君子由此想到祸患,并预先加以防备。以上说明卦的作用。《序卦》说:“有超过常人的事物者,必能渡过难关,所以既济承接在后。” 石守道说:“凡处在险难之中,如果没有超过常人的才能,就不能渡过难关。” 林黄中说:“从有所逾越而达到既济,是艮变为离、震变为坎,改变初爻、四爻、五爻而形成的。建立天下事业的人,必有超过常人的才能;改变天下风俗的人,必有超过常人的行为。逾越之后承接既济,就是成就渡济之义。” 李子思说:“阴阳二气往来于天地之间,有时不能没有过失偏差,所以圣人作《易》。大过之后接着是坎离,是用阴阳之中的作用来挽救大过的弊病;小过之后接着是既济、未济,是在坎离交合之中挽救小过的弊病。” 考察:过失大,所以接着用坎离的完整卦体;过失小,所以接着用坎离的交合。这些都是《序卦》没有说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