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辑傅第三
赞曰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李子思曰:「安常守静,待时之义也。以干之健,而必进而能须以待焉。以此渉世,何咎之有?」朱子曰:「阳刚有能常于其所之象。」或问:利用恒,何以取于需?顺以巽,何以取于蒙也?朱子发曰:卦变也。所谓之某卦也。利用恒者,需之恒也【二三上凡三爻变】顺以巽者,蒙之观也【此六五之变,九二上往五为巽,下卦即坤之顺矣】是谓天下之至变也。此所谓变而通也。盖本卦变而通之他卦也。凡一卦皆可通六十四卦者也。右明占正义曰:「夫干,天下之至健也。徳行恒易,以知险,其肯犯难而行乎?故曰:利用恒,无咎。」林慎防曰:「以阳明之徳,处乎卦下,士之未有位者也。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利用恒,此士之需者也。」或曰:险在前,非无难之世,以刚明之才,岂无救世之志欤?王景孟曰:位卑而时未可,患难未切于已,而欲越常犯难,以轻试。孟子所谓:「乡邻有鬭者,被髪缨冠而往救之,则惑也。」右明爻义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赞曰需于沙衍在中也朱子曰进渐近坎故有此象兰惠卿曰:「居下卦之中,比初则为近,比三则为逺,故谓之沙。沙者,居郊与泥之间也。」林慎防曰:「沙者,近险而不陷,故以吉终。」右明象
赞曰虽小有言以吉终也正义曰:小谓四也。隂为小,君子之进,小人惧其害己,不免于有言。然九五在上,三阳同志,小人终当退聴矣。故曰终吉。毛伯玉曰:「干之进也,虽未迫乎坎,而已次于沙矣。为坎者,固宜小有言也。」李子思曰:「沙渐近,水浸润及之;君子渐进而小人防间之。」李去非曰:「求应于五,而六四阻之。然四顺以聴命,是终吉也。需而未进,人犹有言,矧躁动者乎?」胡翼之曰:「君子守其中正,不与小人苟合,则小人虽兴,防间之言,终不能为害于己也。」案需之反则讼。讼之初六本应九四,而九二间之,故小有言。本爻与九五同徳相应,而六四间之,故亦小有言。然小为隂耦画也,耦有开口之象,故为有言。讼之有言者初六也,本爻之有言者六四也,象各有主也。需之二变为讼之初,此所谓变而通之也。虽近于险,终必吉者,居中处静【谓二之隂】不轻求进者也,故终无所失。右明占九三需于泥致冦至
赞曰需于泥灾在外也李仲永曰泥则迫水而陷矣朱子曰去险愈近故其象如此右明象
赞又曰自我致冦敬慎不败也林慎防曰:「冦者,隂阳之患也【说详见屯六二】又曰:「居三阳之首,先登犯难张舜元曰:「三以干往,需于上;而四以坎性趋于下,上下相攻,故曰『致冦至』。」毛伯玉曰:「近则有言,偪则致冦,其势然也。」刘氏曰:「已迫于险,后又有二阳之来进,故其占如此。」案:六四所以谓之冦者,九三在内,而四自外至也。九者,阳也,君子也;六者,隂也,小人也。三,下卦之终,可以不进也,而必欲上进,则所以致冦也。右明占李子思曰:「泥善陷,非若沙之能胜水也。坎为盗,自外卦而冦内,所以致之者,以已上进有以迫之,犹有需焉。则是未遂,冒险直前,而为坎之所溺也。圣人于君子之进,戒之如此之深,乃所以爱之之至也欤。」赵氏曰:「曰郊,曰沙,曰泥,皆以坎水之逺近而取象。曰利用,恒;曰小有言;曰致冦至,皆因其逺近之殊而为之戒。」都圣与曰:「此爻与解之六三,皆以过中而致冦至。然此爻则刚当其位,而终于有应;六三则居不当位,而在解无应,故休咎不同。」右明爻义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译赞说:适宜守常而无咎,是因为没有失去常道。李子思说:“安守常道而保持宁静,是等待时机的意义。凭乾的刚健,本来必然前进,却能够等待时机。以此涉历世事,怎么会有过失呢?” 朱子说:“阳刚有能够长久安守在自己位置上的象。” 有人问:‘利用恒’为什么取象于需?‘顺以巽’为什么取象于蒙?朱子发说:这是卦变。也就是所谓变成某一卦。‘利用恒’,是需卦变为恒卦【二、三、上三爻变】;‘顺以巽’,是蒙卦变为观卦【这是六五变,九二上往五位成为巽,下卦就成为坤的顺】。这就是天下最彻底的变化。这就是所说的变而通。大概是本卦变化而通达为其他卦。凡是一卦都可以通向六十四卦。以上说明占断。《正义》说:“乾是天下最刚健的。其德行始终平易,因而知道险阻,难道肯触犯艰难而前进吗?所以说:适宜守常,无咎。” 林慎防说:“凭阳明之德,处在卦的下位,是尚未拥有职位的士人。没有固定产业却有恒久之心的,只有士人能够做到。‘利用恒’,说的就是士人的等待。” 有人说:险阻在前,并不是没有艰难的时代;凭刚明的才质,难道会没有拯救世人的志向吗?王景孟说:地位卑下而时机尚未成熟,患难还没有迫切临身,却想越出常道、触犯艰难,轻率地试行。正如孟子所说:“乡邻有争斗的人,披散头发、戴着帽子就前往救助,这是糊涂。” 以上说明爻义。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赞说:在沙地等待,是因为宽缓而居中。朱子说:逐渐前进而接近坎险,所以有这样的象。兰惠卿说:“居于下卦之中,与初九相比是接近,与九三相比是远离,所以称为沙。沙处在郊与泥之间。” 林慎防说:“沙地接近险阻却不会陷入,所以最终以吉收结。” 以上说明象。赞说:虽然有小的言语,最终仍以吉祥收结。《正义》说:小,指六四。阴代表小人,君子前进,小人害怕会损害自己,免不了要发出言论。然而九五在上,三个阳爻志同道合,小人最终一定会退让听命。所以说终吉。毛伯玉说:“乾向前进,虽然还没有逼近坎,却已经接近沙地了。成为坎的阴爻,本来就应当稍有言语。” 李子思说:“沙地逐渐接近水,水的浸润已经到达;君子逐渐前进,小人便从中防范阻挠。” 李去非说:“九二求与九五相应,却被六四阻隔。但六四顺从而听命,所以最终吉祥。等待而不前进,人们尚且会有议论,何况躁动前进的人呢?”胡翼之说:“君子守持中正,不与小人苟合,那么即使小人兴起,防范阻挠的言论最终也不能伤害自己。” 按:需卦的相反卦是讼卦。讼卦初六本来应当与九四相应,却被九二阻隔,所以有小的言语。本爻与九五同德相应,却被六四阻隔,所以也有小的言语。然而‘小’是阴的偶画,偶画有张口的象,所以表示有言语。讼卦有言语的是初六,需卦本爻有言语的是六四,各自的象各有主旨。需卦九二变为讼卦初六,这就是所谓变而通。虽然接近险阻,最终必然吉祥,是因为居中守静【指九二的阴柔】而不轻率求进,所以最终没有失误。以上说明占断。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赞说:在泥中等待,灾祸就在外面。李仲永说:到了泥地,就逼近水而将要陷入了。朱子说:距离险阻越近,所以象征如此。以上说明象。赞又说:灾祸是自己招来的,只有恭敬谨慎才能不败。林慎防说:“寇,是阴阳所造成的祸患【详见《屯》六二的解释】。又说:‘居于三个阳爻之首,首先登上而触犯艰难。’ 张舜元说:“九三凭乾刚前往而在上面等待,六四却依坎的性质趋向下方,上下相互攻伐,所以说‘招致寇患到来’。” 毛伯玉说:“距离近了便有言语冲突,逼迫太甚便招来寇患,形势自然如此。” 刘氏说:“已经逼近险境,后面又有两个阳爻前来推进,所以占断如此。” 考察:六四之所以称为寇,是因为九三在内,而六四从外面到来。九是阳,是君子;六是阴,是小人。九三处于下卦终位,本来可以不再前进,却一定要向上推进,这就是招致寇患的原因。以上说明占断。李子思说:“泥容易使人陷落,不像沙还能胜过水。坎代表盗寇,盗寇从外卦侵入内卦;之所以招致它,是因为自己继续上进而有所逼迫,明明还应当等待,却未能成功,冒险直进,于是被坎水淹没。圣人对于君子的进取,戒备得这样深,正是极其爱护君子啊。” 赵氏说:“说郊、说沙、说泥,都是根据距离坎水的远近取象。说‘利于恒守’、说‘稍有言语’、说‘招致寇患到来’,也都是因为距离远近不同而分别加以警戒。” 都圣与说:“此爻和《解》六三,都是因为超过中位而招来寇患。但此爻刚爻处在正位,最终又有应援;六三所居不当位,而且在《解》中没有应援,所以休咎不同。” 以上说明爻义。六四:在血泊中等待,从洞穴中出来。
赞曰需于血顺以聴也王介甫曰:「血者,隂之伤也;穴者,隂之宅也。」石守道曰:「始则为三阳之难,然三阳刚健,岂可拒之?遂至于战战,则伤,故曰需于血。」李氏曰:「穴者,隂之所盖,四与上之位也。」陆希声曰:「四体于坎为险之初,穴者隂物之所处。四以隂而处坎下穴中之物也。」正义曰:「三阳偪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林慎防曰:「时数既至,君子道亨,则小人之需者自出穴以避也。」薛氏曰:「小人不早避贤,待其至而见伤者也。出穴乃免。」冯当可曰:「坎陷也,犹穴也。二隂包一阳,犹物陷于穴中。在坎之前,有出穴之象。不能度徳量力以战,必待伤而后聴,从小人之事,多如此。」案耦画中阙穴之象,方三阳在下,前有险阻,故需。今已升上体,则九五可攀援而同徳俱升,隂岂得而陷之?或曰:需于血,与坤之龙战称血,同乎?曰:坤之其血▯黄,则隂阳俱伤矣。何也?曰:势均力敌也。需之血不言其色,则坎为血卦,其伤在四。何也?寡固不可以敌众,往者之屈固不能胜来者之信也。右明象占。李子思曰:需之时,二隂作难,陷一阳于艰险之中,而一阳履尊位,大中刚健之徳,可辅以有为者也。故在下之三君子,同徳比义,力进而往救之。四居人臣之极位,偃然乗诸君子之上,而塞其路,是宜君子并进而首攻之也。右明爻义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赞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冯当可曰:「刚明中正,位乎天位,三阳进而见助,夫何为哉?需于酒食而已。然三阳尚隔一隂,故为需象。」朱子曰:「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也。」林黄中曰:「知三阳之将至,为酒食以需之。卦自初至五,有頥之象。饮食,像之上卦坎者,阳泽,亦酒食之象。酒食所以养阳也。为九五者,需三阳之至,故酒食以自娱。其说与大象通。」或曰:「具酒食以需三阳燕享之也。」林说以之右,明象。李子思曰:「居中守正,贞固而不可夺;前后二隂,不能使之陷溺也。」赵氏曰:需之为卦,不特以干刚遇险而致须待之戒。虽九五之刚中正,三阳又进为己助,然五方在险,亦不可以不须也。曰「需于酒食,贞吉」,所以为九五之戒,明矣。盖干健上进,往则有功,不患不能出险,但患不能俟时而失之轻动。此圣人所以于四阳爻皆致戒也。右明占郭立之曰:「需之时,天下如饥之需食,渴之需饮也。故于郊,于沙,于泥,出入于穴,独五安然为需之主。需于酒食,则所需得矣。是以贞而吉。」右明爻义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译赞辞说:在血泊中等待,是顺从而听从。王介甫说:“血,是阴所受的伤;穴,是阴所居的宅。” 石守道说:“开始时成为三个阳爻所造成的艰难,但三个阳爻刚健有力,哪里能够拒绝它们?于是发展到交战,便受到损伤,所以说‘在血泊中等待’。” 李氏说:“穴,是阴所覆盖的地方,也是六四与上六所处的位置。” 陆希声说:“六四从卦体看是坎险的开始,穴是阴类事物所居之处。六四以阴爻处在坎下,就像穴中的阴类之物。” 正义说:“三个阳爻逼迫自己,六四不能抵抗,所以从自己所居的洞穴中出来以躲避它们。” 林慎防说:“时运和数理既然到来,君子之道亨通,小人所等待的,便是自行出穴躲避。” 薛氏说:“小人不及早躲避贤者,等到贤者到来才受到伤害;从洞穴中出来才能免于祸患。” 冯当可说:“坎有陷落之义,也像洞穴。两个阴爻包围一个阳爻,就像东西陷在洞穴中。坎之前有从洞穴出来的象。不能估量德行、衡量力量而贸然交战,就必定等到受伤后才听从;小人做事,大多如此。” 考察:偶画中间空缺,正有洞穴之象。先前三个阳爻在下,前面有险阻,所以等待。如今已经上升到上体,九五可以攀援而与它们同德一同上升,阴爻哪里还能使它陷落?有人问:‘在血泊中等待’,与《坤》所说龙战而见血相同吗?回答说:《坤》中的血呈玄黄之色,是阴阳都受伤了。为什么?因为双方势均力敌。《需》中的血没有说颜色,因为坎是血卦,受伤的是六四。为什么?因为寡少本来就不能敌众,退屈的一方当然不能胜过后来伸展的一方。以上说明象和占断。李子思说:“《需》的时势中,两个阴爻制造困难,使一个阳爻陷在艰险之中;而这个阳爻处在尊位,具有居中而刚健的德性,是可以辅佐而有所作为的。因此,下方三个君子同德合义,奋力前进去救助它。六四处在人臣的最高位置,傲然骑在这些君子之上,堵塞他们的道路,所以君子应当一同前进,首先攻击它。” 以上说明爻义。九五:在酒食中等待,守正则吉。赞辞说:在酒食中等待而守正得吉,是因为居中守正。冯当可说:“刚健、明达、居中守正,处在天位,三个阳爻前来相助,还需要做什么呢?只须在酒食中等待罢了。然而三个阳爻还被一个阴爻隔着,所以形成等待之象。” 朱子说:“酒食是宴饮享乐的用具,这句话是说安然等待它们。” 林黄中说:“知道三个阳爻将要到来,便准备酒食来等待它们。从初爻到五爻,有《颐》的象。饮食就是这个象。上卦坎为阳泽,也有酒食之象。酒食用来滋养阳气。作为九五,应当等待三个阳爻到来,所以以酒食自娱。这一说法与《大象传》相通。” 有人说:“准备酒食来等待三个阳爻,是举行宴享来招待它们。”林黄中的说法以此为依据。以上说明象。李子思说:“居中守正,坚守正道而不可夺;前后的两个阴爻不能使它陷溺。” 赵氏说:《需》卦并不只是因为乾的刚健遇到险难,才产生须待的警戒。即使九五刚健、居中守正,三个阳爻又前进来帮助它,但九五正处于险中,也不能不等待。说‘在酒食中等待,守正则吉’,是对九五的警戒,已经很清楚了。乾健而向上前进,前往便会有功,并不担心不能出险,只担心不能等待时机而轻率行动。这就是圣人在四个阳爻上都加以戒备的原因。以上说明占断。郭立之说:“《需》的时势,就像天下人在饥饿时等待食物、口渴时等待饮水。因此有在郊外等待、在沙地等待、在泥中等待,以及出入洞穴,唯独九五安然地作为《需》的主爻。在酒食中等待,就是所等待的已经得到,所以守正而吉。” 以上说明爻义。上六:进入洞穴。有三个没有被邀请而来的客人到来,恭敬地对待他们,最终吉祥。
赞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李子思曰:「自觉势衰,不可抗。阳之来,不敢出居于位,而入穴以藏。」李氏曰:「处非其所居者,客也。三阳在下,居非其所,必进而趣于上。」冯当可曰:「在坎之终,犹在穴之后。入穴之象也。三阳决四,以进,以阳决隂,夬之义也。六四变,亦为夬。至五,则得类。六处最后,无蔽阳之象。九五需于酒食,以待三阳之至。三阳于五,则为速客也。上六无意于三阳,则为不速之客。」朱子发曰:「客自外至,主人以辞速之,曰:『君子入矣,主人须矣。』此之谓速。然则速有须义,需之终则至而不复需矣,故不言需。」郑舜举曰:「干阳歴四而达于五,阳已亨而无所竞矣。上故敬以受之。」李子思曰:「三阳需时以进,至于上则极矣,故不言需,而谓之不速之客也。三阳,君子也,其进也,四以抗而伤,上以敬而吉,小人不敢干君子,君子亦必不穷薄于小人也。干知险而需,所以为君子之谋;隂知敬而避,抑所以为小人之戒。君子小人各不相伤,而为九五之主者,虽处险阻之中,而不患其不济也。故作易者,欲君子之少须,而小人之自避,盖知君子之类终必胜也。」毛伯玉曰:「穴者,二隂之所凭也,而在五左右,所谓城狐社鼠也。使人主左右无小人,则三阳者何需之有?三阳之进,非二隂之愿也。故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不独为上六计,为干计者,不为己甚可也。伏而不出则已矣,必欲无之,则过矣。」朱子曰:「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六画耦,耦则虚,虚则生敬之之象。三阳已至,隂不可阻。圣人教其敬之所以,开小人改过之方也。右明象占。郑少梅曰:需通为须,则求以待之义也。坎中之阳,待以为助;干之阳,求以为援。一隂避之而与进,一隂阻之而使退。此所以为需之吉凶也。王景孟曰:「由初九、九二、九三言,则在内者有以待乎外,何也?坎险在前,故也。由六四、九五、上六言之,则在上者有以待乎下,何也?三阳上进,故也。」林慎防曰:「初九以阳明处于下,士之未有位者也。利用恒,无咎,惟士为能,此士之需者也。九二沙近险而不陷,终吉,此仁者之需也。九三切近于险而未及难,此知者之需也。六四时数既至,君子道亨,则出以避之,此小人之需也。九五为酒食以需贤,此三代圣王之需也。上六不当位而入于穴,此不明道而隠者也,非需也。」以成卦之义言之,则三阳以险陷未进而需也;以六爻之义言之,则坎之一阳陷于二隂,需三阳之进以为助也。坎之二隂设险以需三阳之来而陷之也。然干在上之物,二隂终不可以遏其进,而寡固不可以敌众往者之屈,固不可以胜来者之信也。况九五居尊,为众阳之宗主,君臣之分固存焉。有三阳在下,二隂岂得而终陷之?需时之至可矣。然则需之时义大矣哉!右明六爻。▯【坎下干上】讼李子思曰:「讼之在人世间,非美事也。乾坤坎离,一气之运,通行乎天地之间,本自无碍。况干父坎子,岂真相违而至于此也哉?而乃今涉险如此。盖圣人重卦之象,得其进退险阻之义,托之人事,以为世戒云尔。故曰:『易者,象也』。又曰:『讼者,乃天地之间乖争暴戾之气』。然两争而不下,不以力抟,而独以言竞,则是犹有干之九五以为之主,而一世之人俱以理辨于曲直之际,不至于攫拏奋撃也。」
赞曰上刚下险险而健讼林慎防曰:「凡有言干于公者,无非讼也。」李氏曰:「分二体而言之,刚在上而履险,险在下而陷刚,此讼之所以兴也。合二体而言之,好险而济之以健,此讼之所以不能已也。」朱子曰:「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皆讼之道也。」毛伯玉曰:「上刚下险,以彼此言之,险而健;以一人言之。」杂卦曰讼不亲也郭立之曰:「天上行,水下流;天左旋,水右注。皆违行而不相亲也。」右明卦义象赞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说见杂卦】右明卦用
译赞辞说:“没有被邀请的客人到来,恭敬地对待他们,最终吉祥。虽然所居不当位,却没有大的过失。”李子思说:“已经察觉形势衰弱,不能抵抗阳爻的到来,于是不敢出居其位,而进入洞穴隐藏。” 李氏说:“处在不属于自己所居之处的,就是客人。三个阳爻在下方,处在不属于自己的位置,必然前进趋向上方。” 冯当可说:“处在坎的终点,仍然在洞穴之后,这是进入洞穴的象。三个阳爻决断六四而前进,以阳爻决断阴爻,就是《夬》的意义。六四变动,也成为《夬》。到了九五,便得到同类。上六处在最后,没有遮蔽阳爻的象。九五在酒食中等待三个阳爻到来;三个阳爻对于九五来说,就是受邀请的客人。上六没有料到三个阳爻会来,所以它们成为没有被邀请的客人。” 朱子发说:“客人从外面到来,主人用言语邀请他,说:‘君子进来吧,主人正在等待。’这就叫作邀请。然而,‘邀请’有等待之义;到了《需》的终点,客人已经到来,不再需要等待,所以不说‘需’。” 郑舜举说:“乾阳经过四爻而到达九五,阳气已经亨通,不再有争竞,所以六上应当恭敬地接受它。” 李子思说:“三个阳爻等待时机而前进,到了上爻便达到极点,所以不说‘需’,而称为没有被邀请的客人。三个阳爻是君子;它们前进时,六四抵抗而受伤,上六恭敬相待而得吉。小人不敢侵犯君子,君子也一定不会把小人逼到穷困。乾知道有险而等待,这是君子谋划的方式;阴爻知道恭敬而躲避,也是对小人的警戒。君子和小人彼此都不伤害,作为九五之主的人即使处在险阻之中,也不担心事情不能成功。因此,作《易》的人希望君子稍作等待,希望小人自行躲避,因为知道君子一类最终必定胜利。” 毛伯玉说:“洞穴是两个阴爻凭据之处,而在九五左右,这就是所谓城狐社鼠。假使君主左右没有小人,三个阳爻又有什么可等待的呢?三个阳爻的进来并不是两个阴爻所愿意的,所以说:‘没有被邀请的客人到来,恭敬地对待他们,最终吉祥。’这不只是替上六谋划,也是替乾谋划:不把小人逼得太过分就可以了。小人伏藏而不出来也就罢了;如果一定要把它们完全除去,就过分了。” 朱子说:“柔弱不能抵御,却能顺从它,因此有恭敬对待的象。” 六画都是偶画,偶画便空虚,空虚便产生恭敬对待的象。三个阳爻已经到来,阴爻不能阻挡。圣人教导它恭敬对待,是为了开示小人改过的途径。以上说明象和占断。郑少梅说:“‘需’通作‘须’,是有所求而等待的意思。坎中的阳爻等待三个阳爻来帮助,乾中的阳爻求取它们作为援助。一个阴爻躲避它们而使其前进,另一个阴爻阻挡它们而使其退却。这就是《需》卦吉凶的由来。” 王景孟说:“从初九、九二、九三来说,处在内卦的有等待外卦的情况,为什么?因为坎险在前。从六四、九五、上六来说,处在上卦的有等待下卦的情况,为什么?因为三个阳爻向上推进。”林慎防说:“初九以阳明处在下方,是尚未取得职位的士人。利于恒守而无咎,只有士人才能做到,这是士人的等待。九二在接近险难的沙地而不陷落,最终吉祥,这是仁者的等待。九三逼近险难而尚未遭遇祸患,这是智者的等待。六四时运和数理已经到来,君子之道亨通,于是出来躲避,这是小人的等待。九五准备酒食以等待贤者,这是三代圣王的等待。上六所居不当位而进入洞穴,这是不明白道而隐退的人,并不是等待。从成卦的意义说,三个阳爻因为陷在险中而不能前进,所以等待;从六爻的意义说,坎中的一个阳爻陷在两个阴爻之间,等待三个阳爻前进来帮助。坎中的两个阴爻设置险阻,等待三个阳爻到来并使其陷落。然而乾在上,阳类之物,两个阴爻终究不能阻止它前进;寡少固然不能敌众,退屈的一方也固然不能胜过后来伸展的一方。” 何况九五居于尊位,是众阳的宗主,君臣的名分本来就存在。既然有三个阳爻在下,两个阴爻哪里能够始终使它陷落?等待的时机到来就可以了。这样看来,《需》卦的时义真是重大啊!以上说明六爻。【坎下乾上】讼 李子思说:“争讼发生在人世间,并不是美好的事情。乾、坤、坎、离,是一气的运行,通行于天地之间,本来没有阻碍。何况乾是父、坎是子,难道真的彼此违逆而到了这种地步吗?如今却这样涉入险境。原来圣人取重卦之象,得到其中进退险阻的意义,把它寄托在人事上,用来警戒世人。所以说:‘《易》就是象。’又说:‘争讼,就是天地之间乖戾争斗、暴烈强横之气。’然而双方争斗却不直接动手,不凭力量搏斗,只用言语相争,这说明仍有乾的九五作为主宰,而世上的人都在曲直之间以理辨析,不至于抓拿搏击。” 赞辞说:上方刚健,下方险陷;既险又健,所以形成争讼。林慎防说:“凡是有言语牵涉到公门的,无不是争讼。” 李氏说:“分别从两个卦体来说,刚健在上而践履险境,险难在下而陷住刚健,这就是争讼兴起的原因。合两个卦体来说,喜好险难,又用刚健去推进,这就是争讼不能停止的原因。” 朱子说:“上方刚健而制约下方,下方险诈而窥伺上方;又是内险而外健,这些都是争讼的道理。” 毛伯玉说:“上方刚健,下方险陷;从彼此双方来说,是险而且健;从一个人来说……” 《杂卦传》说:争讼是不亲近。郭立之说:“天在上方运行,水向下流;天向左旋转,水向右流注。都是运行方向相反,彼此不能亲近。” 以上说明卦义。象赞说:天与水运行相违,这就是《讼》;君子因此在做事时预先谋划开端【详见《杂卦传》的解释】。以上说明卦的作用。
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李子思曰:「圣人作易,以着世变。泝其源而知其流,故设卦之次序,毎变辄下,以见大朴之渐散,而求有以复之也。夫屯蒙者,物始生之象也。需者,物之生,血气方刚,两两相遇,而未可以骤进也。两相扼而不已,则安得不争?争而不已者,讼之所由兴也。是以需之后而讼继之。」杨廷秀曰:「有生则有资,有资则有争,故需后有讼。」右明卦序。有孚窒惕中吉终凶赞曰: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程正叔曰:「二讼之主,中实有孚之象。」林慎防曰:需讼之体皆有坎者也,故皆言有孚。王介甫曰:坎为心,亨有孚也【二五有心象】郭立之曰:「讼以有孚为主,讼而无孚,则刑随之矣。」右明有孚。程正叔曰:「二居险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象。」王介甫曰:「刚揜见,窒者也。」郑舜举曰:「坎之三爻,唯二刚而无应,窒于二隂之间,窒生讼,讼生惕。」冯当可曰:「有孚而窒焉,故讼。讼而未明,则惕。右明窒惕。」以上为象冯当可曰:「以二刚来而得中,故中吉。中止则吉,终之则凶也。」赵氏曰:「终凶者,言虽有孚而惕,犹不可以终讼,则讼其可成乎?」王景孟曰:「终凶,上九之终,其讼是已。」胡翼之曰:「讼之所兴,在于得理则已,不可竟其讼也。」案初六不永所事,乃中吉终凶之义。九二刚得中,即有中止之义。得中则不过于讼也。大抵四阳在上之卦,当以干乗艮,今九自三来二,故卦有此象。赞有刚来得中之辞。右明中吉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赞曰: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程正叔曰:讼者,求辨其曲直,故利见大人。大人能以其刚明中正决所讼也。毛伯玉曰:「其彖曰:利见大人。其爻曰:邑人三百户。此非士庶人之争也。古者诸侯壤地相错,强弱相陵,故不能无争。大人者,作诸侯轨道,谁敢相陵?此所以为利见也。然则天子者,所以主诸侯之争;有司者,所以主士庶人之争也。举其大者,而士庶人之讼可以类推矣。」案天子主王朝,卿士大夫与诸侯之讼者也。六三之食旧徳,从王事;六四之即命,上九之锡,皆卿大夫诸侯之事也。卦特举其重者言之,士庶人之讼,可以反隅矣。右明利见大人朱子曰:「上三阳实而重,坎为川,载之不胜,舟必压溺。」林慎防曰:「中吉者,利见大人;终凶者,不利涉大川。」此文王作《易》之时,观象系辞,縁中吉终凶之象,又生此二义也。王介甫曰:「干之所以为干,以知险也。故需则刚健而不陷,以讼涉险,则不可谓知险矣。」兰惠卿曰:「同心则可以济患难,纷争则必相挤陷。坎水之险在下,故不利涉大川。」案此説亦通右明不利涉大川以上为占林慎防曰:「需、讼皆有坎,故有孚同也。坎在上而进不陷,故需曰『光亨』。坎在下而刚见揜,故讼曰『窒惕』。需之九五,位乎中正,故以正为吉。讼之九二,中而不正,故以中为吉。」案卦有反对义,相袭也。屯、蒙爻义既可见矣。讼者,需之反也。故彖辞之义,相蒙二卦,皆以干遇坎。坎之九在五,故需之辞主乎五;坎之九在二,故讼之辞主乎二。窒惕者,光亨之反也。终凶者,贞吉之反也。需道在终,讼道恶终,此贞吉、终凶之异也。险在前,则刚必进;险在下,则刚必陷。此涉大川之所以利不利也。郭子和曰:「有孚中吉,终凶,非特讼者为然也,聴讼者亦如之。」吕刑曰:「简孚有众,又曰狱成而孚,输而孚,有孚也。故乃明于刑之中,惟徳于民之中,咸中有庆,中吉也。五罚之疑有赦,虽畏弗畏,不成其终也。」杨廷秀曰:「讼之吉者四,凶者一,利不利者各一。曰吉,曰利,非劝讼止讼也。」右明彖义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赞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兰惠卿曰:「六爻惟初与三,隂柔下争,故不言讼。又曰:隂柔则不好讼,处初则不终讼,故谓之『不永所事』。」胡翼之曰:「讼之所兴,在于得理则已,不可终竟其讼也。」李子思曰:「初欲应四,而二阻之,不得已而有言。」杨中立曰:「既有言,则非无讼也。然有应,故辨易明。」杨廷秀曰:「材弱而位下,材弱者有暂忿而无遂心,故虽讼而不永;位下者敢于防愬而不敢于大讼,故虽有言而小不永,则易收;小言则易释,所以终吉。」又曰:「六隂静,非首讼者也。」李去非曰:「所事而不至于永,有言而不至于大,所以渐塞其事也。」
译《序卦传》说:“饮食之后必然有争讼,所以接着是《讼》卦。” 李子思说:“圣人作《易》,是为了彰显世道的变化。追溯源头便能知道流向,所以安排卦的次序,每次变化都逐渐向下,以显示浑朴之气渐渐散失,而寻求办法恢复它。屯、蒙是万物开始产生的象。《需》是万物生成后,血气正刚强,双方相遇,却还不能突然前进。双方互相抵制而不停止,怎么能不争?争而不止,就是《讼》兴起的原因。因此《需》之后接着是《讼》。”〔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两两〕 杨廷秀说:“有生命便有所需,有所需便有争夺,所以《需》之后有《讼》。”以上说明卦序。有诚信而受阻,心怀警惕,居中则吉,到了最后则凶。赞辞说:有诚信而受阻并心怀警惕,居中则吉,是因为刚爻来到而得居中位。到了最后则凶,是因为争讼不可完成。程正叔说:“九二是争讼的主爻,居中而内实,具有诚信的象。” 林慎防说:《需》和《讼》的卦体都有坎,所以都说“有诚信”。王介甫说:坎代表内心,通达便是有诚信【九二、九五都有心的象】。郭立之说:“争讼以有诚信为根本;争讼而没有诚信,刑罚就会随之而来。”以上说明“有诚信”。程正叔说:“九二处在险难之中,也有受阻塞、心忧惧的象。”王介甫说:“刚爻被遮蔽而不能显现,就是受阻。” 郑舜举说:“坎的三个爻中,只有九二为刚爻而没有应援,受阻于两个阴爻之间;受阻便产生争讼,争讼便产生警惕。” 冯当可说:“有诚信却受到阻塞,所以发生争讼;争讼而尚未明辨,就会心怀警惕。以上说明‘受阻、警惕’。” 以上属于说明卦象。冯当可说:“因为九二这个刚爻来到而居中,所以居中则吉。居中而停止,便吉;争讼到最后,便凶。” 赵氏说:“所谓最后凶,是说即使有诚信并且心怀警惕,仍然不能把争讼坚持到底;既然如此,争讼能够完成吗?” 王景孟说:“所谓最后凶,就是上九处于终位,它的争讼正是如此。” 胡翼之说:“争讼兴起,只在于求得道理便应停止,不可以把争讼进行到底。” 考察:初六不长久纠缠所争之事,就是居中则吉、最后则凶的意义。九二刚爻得居中位,正有中途停止的意义。得中便不会过分争讼。大体说来,这是四个阳爻在上方的卦,本应以乾乘艮;如今九爻从九三来到九二,所以卦中有这个象。赞辞有“刚爻来到而居中”的话。以上说明居中则吉。利于见大人,不利于渡过大川。赞辞说:利于见大人,是崇尚中正。不利于渡过大川,是因为进入深渊。程正叔说:争讼是为了辨明曲直,所以利于见大人。大人能够凭借刚明、中正来裁决所争之事。毛伯玉说:“卦辞说‘利于见大人’,爻辞说‘邑人三百户’,这不是士人和平民之间的争讼。古代诸侯的土地彼此交错,强者欺凌弱者,所以不能没有争讼。大人制定诸侯的规范,谁敢互相欺凌?这就是利于见大人的原因。这样看来,天子是主持诸侯争讼的,有司是主持士人和平民争讼的。这里举大的例子,士人和平民的争讼也可以类推。” 考察:天子主持王朝之事,卿士大夫与诸侯之间的争讼也由此裁决。六三的“食旧德,从王事”,六四的“即命”,上九的“锡”,都是卿大夫、诸侯所涉及的事情。卦中只是特意举重大的情形来说,士人和平民的争讼可以由此推知其他情况。以上说明“利于见大人”。朱子说:“上面的三个阳爻充实而且沉重,坎代表河川,河水承载不住它们,船必定被压沉而溺水。” 林慎防说:“居中则吉,就是利于见大人;最后则凶,就是不利于渡过大川。”这是文王作《易》时观察卦象而系辞,因居中则吉、最后则凶的象,又产生了这两个意义。王介甫说:“乾之所以为乾,是因为知道险难。所以《需》卦刚健而不陷;在《讼》中渡险,却不能说是知道险难了。” 兰惠卿说:“同心协力便可以渡过患难,彼此纷争便必然互相挤压陷害。坎水的险难在下方,所以不利于渡过大川。” 考察:这个说法也讲得通。以上说明不利于渡过大川。以上属于说明占断。林慎防说:“《需》和《讼》都有坎,所以都有‘有诚信’。坎在上而前进不陷,所以《需》说‘光明而亨通’;坎在下而刚爻被遮蔽,所以《讼》说‘受阻而警惕’。《需》的九五居中守正,所以以守正为吉;《讼》的九二居中却不正,所以以居中为吉。” 考察:卦有反对的意义,彼此相承。屯、蒙的爻义已经可以看到了。《讼》是《需》的反卦,所以彖辞的意义彼此相应;两个卦都是乾遇到坎。坎的九爻在五位,所以《需》的辞以九五为主;坎的九爻在二位,所以《讼》的辞以九二为主。“受阻而警惕”是“光明而亨通”的反面;“最后凶”是“守正吉”的反面。《需》的道理在于最终得成,《讼》的道理厌恶争讼到最后,这就是守正则吉与最后则凶的不同。险在前方,刚爻必然前进;险在下方,刚爻必然陷落。这就是渡过大川有利或不利的原因。” 郭子和说:“有诚信、居中则吉,最后则凶,不只是争讼者如此,听理讼案的人也如此。《吕刑》说:‘审察诚信于众人。’又说:案件审结而使人心服,输服而使人心服,这就是有诚信。所以应当明察刑罚是否合乎中正,并以德使民心处于中正,众事中正便有福庆,这就是居中则吉。五刑中有疑问的应当赦免,虽然畏惧却不使人真正受到畏惧,不让事情发展到最后,这就是不完成其终局。” 杨廷秀说:“《讼》卦中,吉的有四处,凶的有一处,利与不利各有一处。说吉、说利,并不是鼓励争讼,也不是劝止争讼。” 以上说明彖义。初六:不长久纠缠所争之事,稍有言语冲突,最终吉祥。赞辞说:“不长久纠缠所争之事,是因为争讼不可持续。虽然稍有言语冲突,但曲直已经辨明。”兰惠卿说:“六爻中只有初六和六三以阴柔处下而争,所以不说‘讼’。又因为阴柔便不喜好争讼,处在初位便不会把争讼进行到底,所以称为‘不长久纠缠所争之事’。” 胡翼之说:“争讼兴起,只在于求得道理便应停止,不可以把争讼进行到底。” 李子思说:“初六想与六四相应,却被九二阻挡,不得已而发生言语冲突。”杨中立说:“既然有言语冲突,就不是完全没有争讼;但因为有应援,所以曲直容易辨明。”杨廷秀说:“才质柔弱而处位低下,才质柔弱的人只有暂时的愤怒而没有遂心到底的争斗,所以虽有争讼却不会长久;处位低下的人敢于防御申诉,却不敢进行大的争讼,所以虽有言语冲突也只是小规模。事情不长久就容易收束,言语冲突小就容易消解,所以最终吉祥。”又说:“六是阴、主静,不是首先发动争讼的人。” 李去非说:“所争之事没有发展到长久,言语冲突没有发展到重大,是在逐渐堵塞、平息这件事。”
石守道曰:「以隂柔居下,无犯上之事。九二恃其刚壮,居上来犯初六。初六理直,曲在九二。如此则可以永其事,可以终其讼。然讼凶徳不可终也。」案此爻,即彖中「吉终凶」之义。君子以作事谋始,故于初曰「所事」,曰「有言」,则既讼矣,而不正言其为讼者,谨其始,不以讼为训也。初盖迫于二之见陵而应之,非好讼者也。圣人因其爻义,而示天下以不可起讼之戒。虽防有讼而不永,则始虽凶道,而终获吉者,以其不永所事也。右明象占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
赞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朱子曰:「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居隂得中,而刚尊不可敌,故其象如此。」案初讼二,于四二讼四于五。初处阳而材柔,故有讼不永。二处隂而材刚,故为不敌而不克也。李去非曰:「吕刑云:『其审克之直足以胜曲,于是乎克。』苟曲直不能以相胜,则反求诸己者为善矣。春秋书『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大其弗克,谓其能以义自克也。二以刚自负,欲与四讼,可谓不顺矣。不克讼,善其不克也。」石守道曰:「初六、六三皆以柔对刚,不敢抗上;惟九二以刚对柔,不肯屈下,强臣之象也。敢以下讼上,理之逆也。而无凶悔者,居隂得中,知窜以自省也。」兰惠卿曰:「讼自遯生,遯之九三来为讼之九二,故不克讼则归逋窜也。」案:四阳之卦,在上者成遯。九自遯之三来二,所谓刚来而得中者也。今归三,则复成遯矣,逋之象也。右明象。兰惠卿又曰:「凡言邑者,指其位也。若比无妄之邑,人泰夬之自邑,谦之邑,国晋之伐邑,皆是也。卦有爻,有位,九六爻也。初二三四五上,位也。今致灾▯者,乃爻之罪,非位之过。盖二履居中,本无过▯,特以九来居之,以刚敌刚,乃兴讼也。二为逺臣大夫之位,古者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之禄,三百户,其举全数乎?」李季辨曰:「九五中正之主,虽罪人不获其诖误者,当与自新。邑人非其眚也,所谓胁从罔治。」愚闻之曰:「易有累卦以起义者,乾坤之后凡六坎,而讼则其四也。九二其坎之主乎?凡一坎,坤之防二,则四十又八;干之防一则三十又六;合三爻之防,总八十又四。四坎之防为三百三十又六,九二为讼之主,而其防为干,则三十又六之数也。归而逋之,则余防三百,当三百户之象。」朱子曰:「三百户,必有此象。今不可考,然愚所闻,则传邵尧夫之数学者也。」右明占程正叔曰:「彖以九二刚来得中,故为中吉,而爻辞不见其善。盖爻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李仲永曰:「爻辞云『尔』者,其辞危,危者使平,如履之彖『不咥人,亨』,而爻乃『咥人,凶』也。」都圣与曰:「聴讼之道,必原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以权之。故事虽直,而犯分以干上,是亦曲也,况事之曲者乎?」案此卿大夫有邑位者之讼,以二讼五为解,审尔则卫元咺讼其君于晋,孔子为鲁司冦,民有父子讼者,乃应此爻所谓“神以知来,知以藏往”者,此类是也。右明爻义六三:食旧徳,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赞曰食旧徳从上吉也石守道曰:「九二以下讼上,既不克讼,逋窜而归,不保其禄位,为上所夺。今六三顺以从上,故得保其旧日之禄位也。」程正叔曰:「处其素分,坚固自守,虽处危地,知惧则终必获吉。」又曰:「初则不永,三则从王,皆非能讼者也。」二爻盖以隂柔不终而得吉,四亦以不克而渝得吉。讼以能止为善也,此亦卿大夫有禄位者之讼也。以爻义则当讼四五于上者也,而上不应,六乃归其本位。盖二六之所居,六往三而九乃居之。今九归逋于三,则二虚而六可以退保,斯无讼矣。是以爻不言讼,谓是也。二乃其旧徳之所食邑,坎性趋下,乃贞守二之旧徳。始在三而厉,终守二则吉也。盖食其旧徳,则无求多之心以啓人之争,人亦不得而争矣。下卦之终,终吉之象也。六归二则正应九五矣,或从王事之象也。右明象占程可久曰:「上承于干,故或从王事。以王事讼,犹欲无成,况用险者乎?」杨廷秀曰:从上而无成,所以保其禄位而终吉也。赵氏曰:坤之六三,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以其隂居阳位而戒之也。讼之六三,亦曰或从王事,无成而不言有终,则以其讼之不可终也。食旧徳,则以六退归二也。然下卦之终,必继以上卦,以坎承干,从王事也。隂柔不能讼,使诚从王事,亦无成也。盖六退而为二,则所应者九五也。五不可讼,则聴命于五,从王也不复应上九,无成也。右明占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译石守道说:“以阴柔之爻处在下位,没有冒犯上位的事情。九二倚仗刚强,处在上方而来侵犯初六。初六有理,理亏在九二。这样看来,本来可以把事情长期争下去,也可以把争讼进行到底;但争讼是凶恶的德行,不可进行到底。”考察:这一爻就是彖辞中“居中则吉、最后则凶”的意义。君子做事要谋划开端,所以初爻说“所争之事”、说“有言语”,说明已经发生争讼,却不直说是争讼,是谨慎对待开端,不把争讼当作教训。初六大概是被九二欺凌所迫而回应,并不是喜欢争讼的人。圣人根据这一爻的意义,向天下显示不可引发争讼的警戒。即使防止争讼而不使它长久,开始虽走上凶险之道,最终仍能获得吉祥,是因为没有长久纠缠所争之事。以上说明象和占断。九二:不能胜过争讼,回去而逃避;他的邑人三百户,没有灾咎。赞辞说:“不能胜过争讼,就是回去逃窜;从下位向上位争讼,祸患到来是自取的。” 朱子说:“九二是险难的主爻,本来想要争讼;但处阴位而得中,且刚健尊上,不可与之抗衡,所以有这样的象。” 考察:初六与九二争讼,九二又与六四争讼,六四与九五争讼。初六居阳位而才质柔弱,所以有争讼却不长久;九二居阴位而才质刚强,所以不能与对方相敌而争讼失败。李去非说:“《吕刑》说:‘审察后,正理足以胜过曲理,才算胜利。’如果曲直不能彼此分出胜负,那么反过来要求自己改正才是好的。《春秋》记载‘晋人把捷菑送入邾国,不能送入’,特意赞许这个‘不能’,是说他能够以义自我克制。九二凭刚强自负,想同六四争讼,可以说是不顺。不胜争讼,反而应当赞许他没有胜诉。” 石守道说:“初六、六三都以柔弱面对刚强,不敢抗拒上位;只有九二以刚强面对柔弱,不肯向下屈服,具有强臣的象。以卑下之位冒犯上位进行争讼,是违背常理的。但没有凶悔,是因为居阴位而得中,知道逃窜以自我反省。”兰惠卿说:“《讼》由《遯》产生,《遯》的九三来到《讼》成为九二,所以不能胜讼便回去逃窜。” 考察:四个阳爻的卦,在上方的便形成《遯》。九爻从《遯》的九三来到九二,就是所谓刚爻来到而得居中。如今九爻回到九三,便重新形成《遯》,这是逃窜的象。以上说明象。兰惠卿又说:“凡是说‘邑’,都是指它所处的位置。例如《比》的‘邑’、《无妄》的‘邑’、《泰》《夬》的‘自邑’、《谦》的‘邑’、《晋》的‘伐邑’,都是这样。卦有爻,也有位;九、六是爻,初、二、三、四、五、上是位。如今造成灾咎的是爻的过失,不是位置的过错。九二本来处于中位,没有过失,只是因为九爻来到这里,以刚敌刚,于是产生争讼。九二是远臣、大夫的职位;古代大夫享有二百八十八人的俸禄,三百户大概是举其全数吧?” 李季辨说:“九五是居中守正的主爻,即使罪人也不应让无辜受牵连,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邑人并不是造成灾害的人,这就是所谓胁从者不予治罪。” 我听说:六十四卦中有些卦相互叠加以产生意义;乾、坤之后共有六个坎,《讼》是其中第四个。九二是坎的主爻吗?每一个坎,坤的数为二,便是四十八;乾的数为一,便是三十六;三个爻的数合计八十四。四个坎的数为三百三十六,九二是《讼》的主爻,而其数属于乾,就是三十六之数。回去而逃窜,便余下三百之数,正符合三百户的象。朱子说:“三百户一定有这样的象。如今已不可考察,但我所听说的,是传自邵尧夫的数学。” 以上说明占断。程正叔说:“彖辞以九二刚爻来到而得居中,所以说居中则吉;爻辞却没有显现它的善处,因为爻辞取的是从下位向上位争讼的意义,所取不同。”李仲永说:“爻辞称‘你’,措辞是危险的;用危险使人趋于平安。就像《履》的彖辞说‘不咬人,亨通’,而爻辞却说‘咬人,凶’。” 都圣与说:“听理讼案的原则,必须先考察父子之间的亲情、君臣之间的义理,再据此权衡。事情即使表面上理直,但冒犯名分而牵涉上位者,也同样是理曲,更不用说本来理曲的事情了。” 考察:这是有邑、有职位的卿大夫之间的争讼,以九二向九五争讼来解释。若这样审察,那么卫元咺把自己的君主告到晋国,孔子任鲁国司寇时,百姓中有父子相互争讼的事,正应合这一爻所说“神明可以知道未来,智慧可以藏纳过去”的情形,这类事情就是如此。以上说明爻义。六三:享用旧日的德泽,守正而有危险,最终吉祥。有人跟随君王办事,不能成就功业。赞辞说:享用旧日德泽,跟随上位,最终吉祥。石守道说:“九二从下位向上位争讼,既然不能胜讼,便逃窜回去,不能保有自己的禄位,被上位者夺去。如今六三顺从而跟随上位,所以能够保有往日的禄位。” 程正叔说:“安处于本来的职分,坚定地守持自己,即使身处危险之地,知道畏惧,最终也一定会得到吉祥。”又说:“初爻不能长久,三爻则随从君王,二者都不是能够争讼到底的人。”六二大概因为阴柔而不能终讼,所以得到吉祥;九四也因为不能胜讼,改变做法而得到吉祥。讼卦以能够停止争讼为善,这里说的也是卿大夫中有俸禄和职位者的争讼。按爻义说,九四应当向九五、上九争讼,但上九与它不相应,于是六爻归回本位。大概六二所居之位,原是六爻往三爻、九爻来居其位的结果。如今九爻退回三爻而逃归,二爻便空出,六爻可以退回守持,这样就没有争讼了。所以爻辞不说“讼”,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六二是它过去依靠旧有德业所得的食邑;坎性趋下,于是守正而守住六二原有的德业。起初在九三的位置上有危险,最终守住六二便吉祥。依靠旧有德业生活,就没有企求更多的心,也不会引发别人的争夺,别人也无从争夺。六三是下卦的终点,表示最终得吉的象。六爻归回二爻,便与九五正相应,是或许随从君王办事的象。以上说明卦象和占断。程可久说:“上爻承接乾卦,所以说‘或从王事’。即使因王事而争讼,尚且希望不要成功,何况使用险计的人呢?” 杨廷秀说:随从上爻而不使争讼成功,是为了保全自己的俸禄和职位,最终获得吉祥。赵氏说:坤卦六三说“或从王事,无成有终”,是因为阴爻居阳位,所以用这句话告诫它。讼卦六三也说“或从王事”,但只说“无成”,不说“有终”,这是因为争讼不能终结。所谓“食旧德”,就是六爻退回二爻。可是下卦的终点,必须承接上卦;坎承接乾,便是随从君王办事。阴柔不能争讼,即使确实随从君王办事,也不会取得自己的成就。六爻退回而成为二爻,所对应的就是九五。九五不可争讼,便听命于九五,这是随从君王;又不再与上九相应,所以说“无成”。以上说明占断。九四:不能胜讼,返回来听从命令,改变做法而安守正道,吉祥。
赞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李子思曰:「讼而不胜,反而即聴九五之命,变其争讼之端,而为安贞也。」程可久曰:九二之不克讼者,敌刚也【亦为以卑抗尊】本爻之不克讼者,敌顺也【亦为以上讼下】复者,自反之道,改其所为,此初所以其辨明四,亦不失安贞之吉也。杨廷秀曰:九四之讼,初六以上讼下,挟贵而讼,以强讼弱,挟力而讼,初非四之敌也。然举二者之讼,质之九五,则初六之辨遂明,而九四之讼不胜。不胜而吉,何也?能自反而即命,能自改而安贞,犹为吉也。案二隂四阳之卦,其初刚柔不相杂也。二隂在上,则为大壮;在下,则为遯;在中,则为中孚。此卦二隂一隂在下卦之下,则当自遯推之:是九自三降二,六自二升三也。夫离其位而为他人所据,则有讼。然二爻以归而逋,食旧徳为象,何也?阳升隂降,今乃反是,宜不安其居而各欲复其位也。复其位则不克有讼也。二隂在中之卦,则当自中孚推之:是六自四而降初,九自初而升四也。夫离其地而据于他人,则亦有讼。然此爻以复就命,渝安贞为象,何也?阳已升而不降,隂已降而不升,故无所争而变其讼,而各安其贞,皆不欲复其位也。各不欲复,则亦不克有讼也。夫阳以自下升上为复,阳下而隂上为贞,爻义明甚。彼初六不以此为象,何也?曰初上言其本末,故不及之也。右明象占九五讼元吉
赞曰讼元吉以中正也程正叔曰:「以中正居尊位,治讼者也。」游定夫曰:「讼而有孚,犹且窒惕,中焉则吉,终焉则凶,自无元吉之理。」九五聴讼之主,非身有讼者也。李去非曰:「无所自讼,而后吉,则非所谓元矣。」案听讼之主,所谓元也。人而无元,不可以为人;聴讼而无元,天下纷争,何所决乎?此讼之所以元而吉也。程可久独曰:「九二自下讼之本爻,为善之长,吉可知矣。」爻列而有对矣。或谓居尊以断枉直者非也。夫爻虽有对,然九二自为爻义,与五必不相闗也。唯朱子曰:「筮者遇之,讼而有理,必获伸矣,乃无滞碍。」盖讼者遇此爻,则为利见大人之中正,曲直必定,乃所谓元吉也。元亦有为首之义,若其大指则不谓是矣。右明占毛伯玉曰:「使小民而无争,安用有司?使诸侯而无争,委裘可也。然则天下之不能无争,势也。所以利见大人者,利其有以主之也。」或曰:「君任道聴讼者,人臣之事也。今乃九五为聴讼之大人,无乃导后世之君从事于末欤?」曰:「九五乃聴讼之主,刑狱之官,皆足以当之,不必専谓人君也。然人君于讼之大者,如刑狱,亦岂得不聴?考之《王制》《周官》,盖可见矣。」所谓「罔攸兼于庶狱」,狱事之小而不必聴者也。右明爻义。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禠之
译赞说:返回来听从命令,改变做法而安守正道,没有失误。李子思说:“争讼而不能胜,返回来听从九五的命令,改变争讼的根由,转而安守正道。” 程可久说:九二不能胜讼,是因为对手刚强【也可说是以卑下对抗尊上】;本爻不能胜讼,是因为对手顺从【也可说是以上爻争讼下爻】。“复”是反省自身的道路,即改正自己的行为。这就是初六能够明辨四爻、九四也不失安贞之吉的原因。杨廷秀说:九四所争讼的,是初六以上爻争讼下爻,凭借尊贵而争讼,以强凌弱,凭借力量而争讼;初六本来就不是九四的对手。然而把这两者的争讼拿到九五面前评判,初六的是非便显明了,九四的争讼不能胜。不胜为什么仍然吉祥?因为能够反省自身而听从命令,能够自行改过而安守正道,所以仍然是吉祥的。考察二阴四阳的卦,其初爻刚柔不相杂。二阴在上,是大壮;在下,是遯;在中,是中孚。本卦二阴中有一阴在下卦的下部,所以应当从遯卦推演:这是九爻由三爻下降到二爻,六爻由二爻上升到三爻。离开自己的位置而被他人占据,便有争讼。然而六二以归回而逃避、依靠旧有德业为象,这是什么道理?阳上升、阴下降,如今反过来,理应不能安居其位,各自都想返回自己的位置。返回本位,就不能形成争讼。二阴在中部的卦,则应当从中孚推演:这是六爻由四爻下降到初爻,九爻由初爻上升到四爻。离开自己的处所而被他人占据,也会有争讼。然而本爻以返回而听从命令、改变做法而安守正道为象,这是什么道理?阳已经上升而不下降,阴已经下降而不上升,所以没有什么可争的,便改变争讼的状态,各自安守自己的正道,都不想返回原位。各自都不想返回原位,也就不能形成争讼。阳由下而上升为“复”,阳在下而阴在上为“贞”,爻义非常明白。初六为什么不以此为象?回答说:初爻和上爻说的是事情的始末,所以没有涉及这些。以上说明卦象和占断。九五:争讼,大吉。赞说:争讼而大吉,是因为居中守正。程正叔说:“以中正之德居尊位,是治理争讼的人。” 游定夫说:“即使争讼而有诚信,尚且会受到阻塞而忧惧;居中才吉祥,争讼到底便凶,当然没有大吉的道理。”九五是听理断讼的主者,不是自身有争讼的人。李去非说:“不自我争讼,然后吉祥,这才不是普通的吉,而是大吉。”考察起来,主持听讼的人就是所谓“元”。人若没有元德,便不能算作人;听讼的人若没有元德,天下纷争,又由谁来裁决?这就是讼卦以“元”而“吉”的原因。唯独程可久说:“九二从下方争讼九五这一爻,是善之长,吉祥是可以知道的。”这样爻辞排列起来便彼此相对了。有人说,居尊位而裁断曲直的人就是九五,这是不对的。爻辞虽有相对,但九二自有自己的爻义,与九五必不相干。只有朱子说:“占筮者遇到此爻,若争讼而有道理,必定能够得到伸张,于是没有阻滞。”大概争讼者遇到此爻,便是得到中正的大人接见,曲直一定能够判定,这才是所谓大吉。“元”也有居首、为首的含义;若说它的大意,不能仅仅按这种解释理解。以上说明占断。毛伯玉说:“假如百姓没有争执,还要官吏做什么?假如诸侯没有争执,放下衣裘代行君位也可以。既然如此,天下不可能没有争执,是形势所决定的。所以说‘利见大人’,是有利于得到一个能够主持争讼的人。”有人说:“君王以道主持听讼,是人臣的职事。如今却说九五是主持听讼的大人,岂不是引导后世君王去从事末节之事吗?”回答说:“九五是主持听讼的人,刑狱之官也都足以当此义,不必专指君王。然而君王对于重大的争讼,如刑狱之事,难道也能不亲自听断吗?考察《王制》《周官》,就可以看出这一点。”所谓“罔攸兼于庶狱”,是说细小的狱讼,不必由君王亲自听断。以上说明爻义。上九:或许有人赐给他鞶带,但一天之内三次把它夺回。
赞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程可久曰:「六三以柔系于上,有鞶带之象。本爻刚过,健讼六三从而予之。」王景孟曰:「鞶带不纯乎刚,亦不纯乎柔,而为中体之饰,六三之象也。三本从上,本爻以其间于二刚,疑其有上下之交也,而终讼之。」李去非曰:「三禠为三所禠,或曰歴初六九二至六三为三禠也。」李子思曰:「据九五之上,讼胜而见尊▯者也。鞶带所以锡有徳也。乃今以讼取之,佩之于身,是识其过也。终朝之间而三禠之,有所不安故也。」刘氏曰:「九五尚焉,是终其讼而以见直受赏者也。夫以直受赏,犹不终朝而三禠之,况以曲获罪乎?圣人言此,所以深戒夫讼之终凶也。」案本爻终讼者也,健之极,讼而必终也。九五尚之,六三有应,讼终而胜者也。盖讼四于三,而为九五所直,命六三以鞶带锡之,懐不自安,所以终朝而三禠之也。贞为昼,三居下卦之终,终朝之象;自三至上,歴三爻,三禠之象也。或曰:初六、上九不能无讼,明矣,而爻不言讼,何也?曰:以讼之本末起义也。初不言讼,杜其始也;上不言讼,恶其终也。一说本爻终讼者也。鞶带以约束对讼者之身也。或锡之本爻施于六三也。三禠之六三,本从上间于二阳,有负固之意,故不服约束也。本爻以终讼而受人之屈服,亦不足敬矣。况六三犹不服乎?鞶带说本《太▯》。周首次四测曰:「带其钩鞶,自约束也。」正与此爻义同。右明象占赵氏曰:初六、六三,隂居阳位,非健而欲讼者也;九二、九四,阳居隂位,虽讼而不胜者也。唯九五刚中正,故为聴讼之吉;上九刚过健极,故有终讼之戒。案:此卦与诸卦异,盖讼之于应,以其梗应也;讼之于所应,有应则讼伸,无应则讼屈。初、四、三、上有应,故或言讼,或不克讼,则以理直事明而无所争辨也。唯二与五无应,而五为聴讼之主,则不以应起义。九二讼之不应,则不克而逋矣。或曰:讼之于所应,而又云九五聴讼之主,何也?五,大君也,所应聴讼之有司也;有司必有大君以总其权焉。其次则大司寇也。张敬夫曰:六爻两两相讼者也。以初六对九四,刚柔不敌矣,故初不能永所事,而四亦复即命焉。以六三对上九,刚柔不敌矣,故六三但食旧徳,而上九锡之鞶带焉。以九二对九五,虽两刚相敌,然尊卑之分严不可犯,故九二归而逋,而九五得元吉焉。案此义亦可以备一説右明六爻
钦定四库全书厚斋易学卷八 宋 冯椅 撰
易辑传第四经上篇【师比】▯【坎下坤上】师
赞曰师众也杂卦曰比乐师忧都圣与曰:「凡有众者称师,易之所谓师,则军旅之名也。」林黄中曰:「坤三爲众,又合坎之二隂,斯爲大众矣。而坎之一阳,实居下卦之中,五隂之众,摄于一阳。一阳在下,而爲之主,非行师之义乎?」杨中立曰:「先王之制民居,则爲比、闾、族、党、州、乡。故比则众在内,一阳在上而爲之主,君象也。伍、两、卒、旅、军、师之制,则众在外,一阳在下而爲之主,将帅之象也。周人五家爲比,五旅爲师,盖取诸易。」朱子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一阳居下卦之中,爲将之象;五隂顺而从之,爲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爲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案:天子六师,亦取师有六位之义;大国三军,取象于内卦而已。石守道曰:「五隂而一阳,取其兵出于一,指麾进退,一听于将也。命出于一,必胜;命出二三,众罔适从,必败。六五用柔,军中之事,一委于将也。」李子思曰:坤与坎相遇,隂爻众而肃杀之气胜,故以师旅爲义【凡五隂之卦皆然,师特以一阳居二,而以二体之象取义】譬之草木黄而陨之时,生非吾仁之,死非吾杀之也。夫然,故生者不德,而死者不怨。又曰:兵险事也,故作易者因以坤遇坎而论用师,不寄之于以干遇坎,则取象之安吉也。使圣人以需、讼、干、坎相争之象而着行师之义,则是敌我之间,刚险相▯,纷然见于爻辞,而战争之祸无时可息,非所以托训也。右明卦义。象赞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右明卦用
序卦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林黄中曰:「自讼而师,下坎不动,上干变坤。夫民有所不得其平,而后至于讼。讼而不有以正之,则民有寃而无所愬,有所愬而无所直。疾视其上,而幸其危亡,其不起而爲乱也,未之有也。故曰:讼必有众起。」案《説卦》:「夫干天下之至健也,徳行恒易以知险。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屯、蒙之后,需、讼继之。干之遇坎而知险也,需、讼之后,师、比继之。坤之遇坎而知阻也。」
译赞说:因为争讼而接受服饰,也不值得尊敬。程可久说:“六三以柔爻系于上爻,有鞶带的象。上九刚强过甚,善于争讼,六三便顺从而给予它。” 王景孟说:“鞶带不完全属于刚,也不完全属于柔,是中体的装饰,象征六三。六三本来跟随上爻;本爻因为夹在两个刚爻之间,似乎有与上下相交之意,但最终还是与它争讼。” 李去非说:“‘三禠’是被三次夺去;也有人说,历经初六、九二直到六三,便是三次夺去。” 李子思说:“凭借九五之上的位置,争讼获胜而受到尊崇、得到赏赐的人。鞶带是用来赐给有德之人的。如今却因争讼而取得它,把它佩在身上,正说明自己知道这是过失。在一日之内三次夺去它,是因为心中有所不安。” 刘氏说:“上九高居九五之上,是争讼到底并因被判为正直而接受赏赐的人。以正直受赏,尚且不到一天便三次被夺去,何况以理曲而获罪呢?圣人说这些话,是为了深切告诫那些把争讼进行到底的人,最终必然凶。” 考察本爻,是把争讼进行到底的人;刚健达到极点,所以争讼必然终结。九五尊崇它,六三与它相应,这是争讼到底而获胜的象。大概九四向六三争讼,被九五判为正直,于是命令给六三赐鞶带;六三心中不能自安,所以在一天之内三次夺去。贞表示白昼,三爻居下卦终点,是“终朝”的象;从三爻到上爻,经过三个爻位,是“三禠”的象。有人说:初六、上九不能没有争讼,这是明白的,但爻辞为什么不说“讼”?回答说:这是根据争讼的始末来立义。初爻不说“讼”,是为了杜绝争讼的开始;上爻不说“讼”,是厌恶争讼的结局。另有一种说法认为,本爻是把争讼进行到底的人。鞶带是用来约束争讼者身体的。所谓“或锡之”,是说本爻施加于六三;所谓“三禠之”,是说六三本来跟随上爻,夹在两个阳爻之间,有凭恃坚固而不服的意思,所以不接受约束。本爻因为把争讼进行到底而使别人屈服,仍然不值得尊敬,何况六三还不服从约束呢?关于鞶带的说法,本于《太玄》。周首次四测说:“系上带钩和鞶带,是自我约束。”这与本爻的爻义正相同。以上说明卦象和占断。赵氏说:初六、六三是阴爻居阳位,不刚健却想争讼;九二、九四是阳爻居阴位,虽然争讼却不能获胜。只有九五刚健而居中守正,所以是听讼而得吉;上九刚健过甚、刚健达到极点,所以有把争讼进行到底的告诫。考察起来,本卦与其他卦不同:讼之所以针对相应之爻,是因为相应之处受到阻碍;争讼若针对所应之方,有所应便能使争讼得到伸张,没有所应便使争讼受屈。初、四、三、上都有相应,所以有的说“讼”,有的说“不能胜讼”,这是因为道理正直、事情明白,没有什么可争辩的。只有九二与九五无应,而九五又是主持听讼的人,所以不以相应来立义。九二与讼卦不相应,所以不能胜讼而逃归。有人说:既然争讼是针对所应之方,又为什么说九五是主持听讼的人?回答说:九五是大君,所应之处是听讼的有司;有司必然有大君总揽其权力。其次则是大司寇。张敬夫说:六爻是两两相对而争讼。初六与九四相对,刚柔不相敌,所以初六不能长久坚持自己的事情,九四也返回来听从命令。六三与上九相对,刚柔不相敌,所以六三只依靠旧有德业,上九则赐给它鞶带。九二与九五相对,虽然是两个刚爻相敌,但尊卑的分别严明,不可冒犯,所以九二归回而逃避,九五得到大吉。考察这一义,也可以作为一种说法保存。以上说明六爻。钦定四库全书。《厚斋易学》卷八 宋冯椅撰。《易辑传》第四。经上篇【师、比】。▯【坎下坤上】。师。赞说:师就是众。《杂卦》说:“比是喜乐,师是忧患。” 都圣与说:“凡是有众人的,都称为师;《易》所谓的师,则是军旅的名称。” 林黄中说:“坤卦由三个爻组成众,又合于坎卦的两个阴爻,这就成为大众了。坎卦的一个阳爻,实际居于下卦之中;五个阴爻的众人,都受一个阳爻统摄。一个阳爻在下方而作为主帅,难道不是出师用兵的意义吗?” 杨中立说:“按照先王编制百姓居处的制度,有比、闾、族、党、州、乡。因此比卦是众人在内,一个阳爻在上而作为主宰,是君王的象。按照伍、两、卒、旅、军、师的编制,众人在外,一个阳爻在下而作为主宰,是将帅的象。周人以五家为比,以五旅为师,大概就是取法于《易》。朱子说:古代把军队寄寓于农民之中,把极危险的事隐藏在大顺之中,把不可测的力量藏在极度安静之中。又有一个阳爻居于下卦中央,是将帅的象;五个阴爻顺从它,是众人的象。九二以刚爻居下而掌管军务,六五以柔爻居上而任用它,是君王任命将帅、出师用兵的象。” 考察起来,天子有六师,也是取师卦有六个位次的意义;大国有三军,只取内卦的象。石守道说:“五个阴爻和一个阳爻,是取军队的命令出于一人之意;进退指挥,都听从将帅。命令出于一人,必然能够取胜;命令出于二三人,众人无所适从,必然失败。六五使用柔爻,军中的事情完全委托给将帅。” 李子思说:坤与坎相遇,阴爻众多,肃杀之气盛,所以以师旅为义【凡是五阴之卦都如此;师卦特别因为一个阳爻居于二爻,又取上下二体的象来立义】。譬如草木变黄而陨落的时节,生长并不是我的仁爱所造成,死亡也不是我的杀伐所造成。正因为这样,生者不以此为德,死者也不怨恨。又说:兵是危险的事情,所以作《易》的人因坤卦遇坎卦而论述用兵,而不寄托于乾卦遇坎卦,因为那样取象会较为安吉。假使圣人把需、讼中乾与坎相争的象,用来说明出师用兵的道理,那么敌我之间刚强与险陷相互冲突,纷乱地表现在爻辞中,战争的祸患便没有停止的时候,这不是用来寄托教训的方式。以上说明卦义。象赞说:“地中有水,这就是师卦;君子因此容纳百姓、蓄养众人。” 以上说明卦的作用。《序卦》说:“讼必然会有众人起来争斗,所以接着是师。师,就是众人。” 林黄中说:“由讼卦到师卦,下卦坎没有改变,上卦乾变成坤。百姓有所不平,然后才会发展到争讼。争讼而不能用正道处理,百姓有冤屈却无处申诉,有所申诉又得不到公正;他们痛恨地看待上位者,盼望其危亡。如果他们不起而作乱,从来没有这样的事。所以说:讼必然有众人起来。考察《说卦》说:乾是天下最刚健的,德行常常平易,却能知道险难;坤是天下最柔顺的,德行常常简约,却能知道阻碍。屯、蒙之后接着是需、讼,是乾遇坎而知道险难;需、讼之后接着是师、比,是坤遇坎而知道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