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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集义十五

春秋集义卷十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44–151 段

齐桓杀其弟以反国,是纠幼而小白长,其有齐宜矣。宜则何以不称公子?内无所承,上不禀命,故以王法絶之也。桓公于王法虽可絶,视子纠则当立,故管仲相桓为徙义,而圣人称之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袵矣。』召忽死于子纠,为伤勇,比诸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译齐桓公杀死了他的弟弟公子纠以返回齐国,这是因为公子纠年幼而小白年长,小白拥有齐国是适宜的。既然适宜,为什么不在史书中称他为公子呢?因为他在国内没有继承正统,向上没有禀告周天子,所以用王法断绝了他的名分。桓公虽然在王法上可以被断绝,但相对于子纠来说应当被立为国君,所以管仲辅佐桓公是转移道义,因此圣人称赞他说:“如果没有管仲,我们恐怕就要披散头发、衣襟向左开了。”召忽为子纠而死,是因为感伤勇烈,这与普通男女那种固执于小信、自缢在沟渠中却无人知晓的行为相比,(境界不同)。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

谢湜曰:「贼讨故,书葬为一国君主,而逆伦悖理,与禽兽无别。不有人祸,必有天殃,理势之常也。」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程颐曰:“及其师非卿也,公战讳败,凡言败绩、大败也,小小胜负不书。”

谢湜曰:「小白入齐,而齐国君位定矣。入齐,而齐国静安,则齐人听命于桓矣。方是时,鲁人犹以纳纠为心,是以不正伐正,而不知及也。故干时之战,我师败绩。内不言败,干时之战,书败者,主兵非公故也。」

胡安国曰:「内不言败,此其言败者,为与讐战,虽败亦荣也。」按《左氏》:「战于干时,公丧戎路,传乗而归,则败绩者公也。」能与讐战,虽败亦荣,何以不言公?贬之也。公本忘亲释怨,欲纳讐人之子,谋定其国家,不为复讐,与之战也。是故没公以见贬。若以复讐举事,则此战为义战,当书公冠于败绩之上,与沙随之不得见平丘之不与盟为比,以示荣矣。惟不以复讐战也,是故讳公以重贬其忘亲释怨之罪,其义深切着明矣。吕祖谦曰:「鲁与齐大夫自春盟至夏,方纳子纠,何其迟如此?」盖二公子各有党,鲁欲调护,之所以迟如此。又曰:「齐桓公霸业在春秋,渉三公,庄、闵、僖。若庄公正是桓公当时初归,经营霸业,桓公规模未用管仲,后来方用管仲。比管仲新得政时,事体不同。桓公以庄九年入齐即位,是时败鲁师,是年取管仲归国而相之。管仲虽初入国,是时尚新得政。若庄公十年,此一两年事未是管仲经营,所以与后来不相似。大抵管仲图霸规模缓而不迫。看庄公十年,前既败鲁师于干时,次年又举师伐鲁,长勺之战为鲁所败,到六月齐又与宋次于郎,看得涉两年间三加师于鲁,规模蹙迫。大抵与后不同。以此知正缘管仲新得政未得尽施其术,不惟三加师于鲁,规模迫促,后面两为鲁败,长勺之战为鲁人三鼓而败,后来郎之次又为公子偃先败宋师,齐师乃还。若当时管仲便谋虑计画,无缘得两败。以此看得管仲规模,不惟外面经营诸侯缓而不迫,他里面所以得君得政亦缓而不迫。何故?前年桓公因鲍叔之言相管仲,若是管仲规模促迫时,便须谏桓公不可加兵于鲁,使加兵于鲁,管仲必纷然建谋出其所长。盖管仲初得政,当时自有国子、髙子政未专出他,他且袖手旁观一两年,以此见管仲得君得政亦缓而不迫。自此以后,桓公之规模大率不同。十三年北杏之会,是时管仲全得政,且如楚当时凭陵诸国,管仲且放二三十年不问,直到屈完之盟,不战自屈。晋献公父子凭陵诸国,亦放而不问,到得后来葵丘之防,晋侯自来,盖管仲不去,嵗月间见効,常要自家修举政事,兵乗修整,本疆则精神折冲,所谓崛强不服之国,教他自入管仲规模中,此其所以为管仲,此其所以五霸桓公为盛大。抵王之与霸论,来王者不计功谋利,霸者计功谋利,王者不求近功速效,霸者求近功速效。然而就霸者论之,以桓文对説,时桓公计功谋利,比文公时便少,桓公不急近效,却做得王者事,何故?晋文公事业在僖二十八年都做了,如侵曹伐卫败楚朝王,声绩赫然,震荡人耳目,一年都做尽。桓公规模三十余年尚藏其用功,之所以迟速时,便是桓文才之髙与下,管仲舅犯规模之深与浅。以是知晋文不如齐桓,舅犯之徒不如管仲。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程颐曰:「齐侯死,诸公子皆出。小白长而当立,子纠少,亦欲立。管仲奉子纠奔鲁,小白入齐。既立,仲纳子纠以抗小白,以少犯长,又所不当立,义已不顺。既而小白杀子纠,管仲以所事言之,则可死;以义言之,未可死。故《春秋》书『齐小白入于齐』,以国系者,明当立也;又书『公伐齐纳纠』,去子明不当立也。至齐人取子纠杀之,此复称子者,罪齐大夫既盟而杀之也。」

程氏杂説曰:八年冬,齐无知弑其君诸儿。此年春,齐人杀无知,故齐大夫来与公盟,立纠。小白长,纠幼,小白当立。二公子各有党,公许齐大夫

译秋季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

谢湜说:“因为讨伐了弑君贼人,所以记载安葬,以对待一国之君主的礼节来对待他;但他违背伦理常理,与禽兽没有区别。不遭受人祸,必定遭受天殃,这是事理情势的常道。”

八月庚申日,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国军队大败。

程颐说:“‘及齐师’中的‘及’字,表明对方不是卿大夫级别的对手;国君作战忌讳记载失败,凡是说‘败绩’、‘大败’的,都是重大失败,小小的胜负不记载。”

谢湜说:“小白进入齐国,齐国的君位就确定了。小白进入齐国,齐国就安定,那么齐国人就听从桓公的命令了。在这个时候,鲁国人还以接纳公子纠为心意,因此是以不正伐正,却不知自己理亏。所以干时之战,我国军队大败。国内不记载失败,干时之战记载失败,是因为发动战争的不是国君的缘故。”

胡安国说:“国内不记载失败,这里记载失败,是因为与仇敌作战,即使失败也是光荣的。”查《左传》记载:“在干时作战,国君丢失了戎路车,换乘别的车回来,那么‘败绩’的是国君。”能与仇敌作战,即使失败也是光荣,为什么不说国君?这是贬斥他。国君本来忘记了亲情、释放了怨恨,想要接纳仇敌的儿子,谋划安定他的国家,不是为了复仇而与他作战。因此隐去国君以表示贬斥。如果是以复仇的名义行事,那么这场战争就是正义之战,应当把“公”字写在“败绩”之上,与沙随之战不得见、平丘之会不与盟相比,以显示光荣。只是因为不是以复仇的名义作战,所以隐去国君以加重贬斥他忘记亲情、释放怨恨的罪过,其中的义理深刻而明显。吕祖谦说:“鲁国与齐国大夫从春天结盟到夏天,才接纳公子纠,为什么这么迟缓?”大概两位公子各有党羽,鲁国想要调和保护,所以这么迟缓。又说:“齐桓公的霸业在春秋时期,涉及三位国君:庄公、闵公、僖公。如果庄公正是桓公当时刚回国,经营霸业,桓公的规模还未任用管仲,后来才任用管仲。等到管仲新掌权时,事情状况不同。桓公在庄公九年进入齐国即位,这时打败鲁国军队,这一年把管仲带回国内并让他做相。管仲虽然刚回国,这时刚掌权。如果庄公十年,这一两年的事情还不是管仲经营的,所以与后来不相似。大体上管仲图谋霸业的规模缓慢而不紧迫。看庄公十年,先前在干时打败鲁国军队,次年又发兵攻打鲁国,长勺之战被鲁国打败,到六月齐国又与宋国在郎地驻扎,可以看出两年间三次对鲁国用兵,规模紧迫。大体上与后来不同。由此知道正因为管仲刚掌权未能完全施展他的计谋,不仅三次对鲁国用兵,规模紧迫,后来两次被鲁国打败,长勺之战被鲁国人三鼓而败,后来郎地驻扎又被公子偃先打败宋国军队,齐国军队才返回。如果当时管仲就谋划计策,无缘无故会两次失败。由此看出管仲的规模,不仅对外经营诸侯缓慢而不紧迫,他在内部得到国君信任和掌权也缓慢而不紧迫。为什么?前年桓公因为鲍叔牙的话任用管仲,如果是管仲规模紧迫时,就必须劝谏桓公不可对鲁国用兵,如果对鲁国用兵,管仲必定纷纷建立谋略施展他的长处。大概管仲刚掌权,当时自有国子、高子,政令不专出他手,他暂且袖手旁观一两年,由此看出管仲得到国君信任和掌权也缓慢而不紧迫。从此以后,桓公的规模大体不同。十三年北杏之会,这时管仲完全掌权,比如楚国当时欺凌各国,管仲暂且放二三十年不管,直到屈完之盟,不战而屈人之兵。晋献公父子欺凌各国,也放任不管,等到后来葵丘之会,晋侯自来,大概管仲不去,岁月间见效,常要自己修举政事,整顿军队,本国疆域则精神折冲,所谓倔强不服的国家,教他们自己进入管仲的规模中,这就是管仲之所以为管仲,这就是五霸中桓公之所以盛大的原因。抵王者与霸者论,来王者不计功谋利,霸者计功谋利,王者不求近功速效,霸者求近功速效。然而在霸者中论之,以桓公和文公对比说,桓公计功谋利,比文公时便少,桓公不急近效,却做得王者事,为什么?晋文公事业在僖公二十八年都做了,如侵曹伐卫败楚朝王,声绩赫然,震荡人耳目,一年都做尽。桓公规模三十余年尚藏其用功,之所以迟速时,便是桓文才之高与下,管仲舅犯规模之深与浅。由此知道晋文不如齐桓,舅犯之徒不如管仲。

九月,齐国人捉拿公子纠并杀了他。

程颐说:“齐侯死了,各位公子都出逃。小白年长应当即位,子纠年幼,也想即位。管仲奉公子纠逃到鲁国,小白进入齐国。即位后,管仲接纳子纠以对抗小白,以少犯长,又是不应当即位的,义理已经不顺。后来小白杀了子纠,管仲从所侍奉的主人来说,可以死;从义理来说,不可以死。所以《春秋》记载‘齐小白入于齐’,以国系之,表明应当即位;又记载‘公伐齐纳纠’,去掉‘子’字,表明不应当即位。到齐国人捉拿子纠杀了他,这里再次称‘子’,是罪责齐国大夫既已结盟却杀了他。”

程氏杂説说:八年冬,齐无知弑杀其君诸儿。这一年春,齐国人杀了无知,所以齐国大夫来与庄公结盟,立公子纠。小白年长,纠年幼,小白应当即位。两位公子各有党羽,庄公答应齐国大夫

盟,故为之伐齐纳纠。小白拒敌而入,故不书归。内讳败,为公讳耻也。干时之战不讳败,其师微者,非公也。公伐齐纳不正,故书纳纠,而不曰子。齐人杀纠而书子者,齐大夫既自与鲁盟而立之矣,又自杀之,故书曰「齐人取子纠杀之」,以罪齐也。书「取」则鲁亦与焉。小白不书「公子」者,上不由天子之命,下不受于其君父,特以公子之故争国自立,所以贬絶之也。若庄公纳讐人之子,则其恶有不待讥而白矣。或曰:左氏经书「公伐齐纳子纠」,先儒説《春秋》者亦皆以子纠为正,今云不正当,何所据?曰:子贡曰:「管仲非仁者欤?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袵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以是观之,则可知矣。使纠若当立,而管仲反面事仇,则孔子岂特谓之匹夫匹妇之谅哉?惟其始事不正,变而之义,此夫子所以云尔已矣。

译鲁国与齐国结盟,所以为了接纳公子纠而讨伐齐国。小白抵御敌军后进入国都,因此史书不记载他“归”。这是为了掩盖鲁国战败的耻辱,为鲁公掩饰羞耻。干时之战不讳言战败,是因为参战的军队很少,并非鲁公亲自率领。鲁公讨伐齐国以接纳不正统的公子纠,所以史书记载为“纳纠”,而不称他为“子”。齐国人杀死了公子纠而史书称他为“子”,是因为齐国的大夫既已经与鲁国结盟拥立了他,却又亲手杀死了他,所以史书记载为“齐国人捉拿公子纠并杀死了他”,以此来归罪于齐国。记载“取”字,意味着鲁国也参与其中。小白不记载为“公子”,是因为他上位没有得到天子的命令,下位没有得到其君父的接纳,只是凭借公子的身份争夺国家而自立,所以对他进行贬斥和断绝关系。如果庄公接纳仇人的儿子,那么他的罪恶就不需要讥讽也就显而易见了。有人说:《左传》经文记载“鲁公讨伐齐国以接纳公子纠”,先前的儒者解说《春秋》也都认为公子纠是正统,现在说他不正统,依据是什么?回答说:子贡说:“管仲不是仁人吗?桓公杀死了公子纠,他不能殉死,反而辅佐桓公。”孔子说:“管仲辅佐桓公,称霸诸侯,匡正天下,百姓至今还受到他的恩赐。如果没有管仲,我们恐怕已经披头散发、衣襟左开了。难道要像普通男女那样拘守小信,自缢于沟渠之中而无人知晓吗?”由此看来,就可以明白了。假如公子纠应当即位,而管仲却背叛旧主去侍奉仇人,那么孔子难道仅仅会批评他拘守小信吗?正因为公子纠起初继位就不正统,管仲转而辅佐桓公才是合乎道义的,所以孔子才会这样说罢了。

谢湜曰:「齐大夫奉纠而立之,纠乃齐之子也。小白君位已定,则齐大夫变而从义以事小白可也。以义全子纠而复之,使小白不失兄弟之恩可也。尽义保之而不得免,然后听命于齐,非我之罪也。今乃视纠之难,弃而不救,使齐人至鲁杀之,是我以纠与齐也。故齐人杀纠,书『取』,书『子』,罪鲁及齐大夫。立以为子,而其终弃之也。」

胡安国曰:「取者,不义之词。前书纳纠,不称子者,明不当立也;此书杀纠,复称子者,明不当杀也。或夺或予,于义各安,春秋精意也。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纠虽争立,越在他国,置而勿问可也。必请于鲁,杀之然后快于心,其不仁亦甚矣。后世以传让为名而取国者,必杀其主,以为一人心,防后患,意与此同,流毒岂不逺哉?」故孟子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也。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冬浚洙

谢湜曰:「政事弗讲,而浚洙以备齐,失之大也。」

胡安国曰:「固国以保民为本,轻用民力,妄兴大作,邦本一摇,虽有长江巨川限带封域,洞庭、彭蠡、河汉之险,犹不足凭,而况深乎?」《书》浚洙,见劳民于守国之末务,而不知本,为后戒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谢湜曰:「齐师入境,干时之战所召也。公之纳纠也,以国则世讐,以位则不正,以机则缓而后时,以谋则浅而败事,以至怨结祸连,逾年不息。」

胡安国曰:「齐师伐鲁,经不书『伐』,意责鲁也。诈战曰败,败者为主。或曰:长勺,鲁地,而齐师至此,所谓敌加于已,不得已而后应者也。疑若无罪焉,何以见责乎?善为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故行使,则有文告之词而疆塲则有守御之备至于善阵徳已衰矣,而况兵刃相接,又以诈谋取胜乎?故书鲁为主以责之,皆已乱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

张栻尝自淮上入奏,事髙庙问《春秋》长勺之战如何?对曰:「长勺之战,曹刿所论,特血气之勇,所以易竭;若报父兄之怨,虽百鼓不竭。」王音嘉叹。

  二月公侵宋

谢湜曰:「北搆祸于齐,南结怨于宋。」

  三月宋人迁宿

  谢湜曰宿微国迁之为已附庸

胡安国曰:「其曰迁宿者,宿非欲迁,为宋人之所迁也。怀土,常物之大情;迁国,重事也。虽逺害就利,去危即安,犹或恐沉于众,不肯率从,而况迫于横逆,非其所欲,弃久宅之田里,刈新徙之蓬藋。道途之勤,营筑之劳,起怨谘,伤和气,岂不恻然有隠乎?肆行莫之顾也。其不仁,亦甚矣。凡书迁,不待贬而恶已见矣。」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谢湜曰:「庄公结怨二国,故二师入次于郎。二师之次于郎也,鲁之危甚矣。公败宋师,国之幸也。深攻逺入者,其师劳;恃众不戒者,其师怠。故壮公前败齐于长勺,后败宋于乗丘。曹刿谓『彼竭我盈』,公子偃谓『宋师不整』,信矣。」

胡安国曰:「齐人轻举大众,深入他境,肆其报复之心,诚有罪也。鲁人若能不用诈谋,奉其辞令,二国去矣。偷得一时之捷,而积四邻之忿,此小人之道。故次者不以其事,胜者不以其理,交讥之。」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程氏杂説曰:「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荆始见于经。十四年入蔡,十六年伐郑,皆止书曰『荆』。荆本子爵,僻在蛮夷,不能从中国政令,居中国爵号王祭不共,故夷狄之也。庄二十三年,书曰『荆人来聘』,于此始能修聘,而未能备中国之礼,故秪书人。二十八年,荆伐郑者,犹前志也。僖二年,书『楚人伐郑』,至是始改号楚。盖自此寖强矣,故皆称人焉。然后齐桓之世,惟秪书人,而不得与中国之防盟者,为齐桓能制其强也。至十有七年,齐桓卒,楚于是始横。十九年,则已盟于齐矣。二十一年,又盟于鹿上,用见周衰微,夷狄方张耳。至秋之防,则书『宋公、楚子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楚于是乎大张,列位于陈、蔡之

译谢湜说:“齐国的大夫奉迎公子纠并拥立他,因为公子纠是齐国的公子。小白君位已经确定,那么齐国的大夫改变立场,遵循道义去侍奉小白是可以的。遵循道义保全公子纠并让他回国,使小白不失去兄弟之间的恩情也是可以的。竭尽道义保护他而不能免祸,然后才听从齐国的命令,这就不是我的罪过了。如今却看着公子纠遭遇危难,抛弃而不救助,致使齐国人到鲁国杀了他,这等于是我把公子纠交给了齐国。所以齐国人杀公子纠,《春秋》记载用‘取’字,记载称‘子’,是归罪于鲁国和齐国的大夫。拥立他为公子,最终却抛弃了他。”

胡安国说:“‘取’,是不义的措辞。先前记载‘纳纠’,不称‘子’,是为了表明他不应当被拥立;这里记载‘杀纠’,又称‘子’,是为了表明他不应当被杀害。无论是剥夺还是给予,在道义上各自安适,这就是《春秋》的精微意旨。仁爱的人对待兄弟,不隐藏愤怒,不积存怨恨,只是亲爱他罢了。公子纠虽然争夺君位,但身处他国,置之不问是可以的。一定要向鲁国请求,杀了他才心里痛快,他的不仁也太严重了。后世以传位让国为名而夺取国家的人,必定要杀掉原来的君主,用来统一人心,防备后患,意图与此相同,流毒难道不深远吗?”所以孟子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孔子的门徒,没有谈论齐桓公、晋文公事迹的。”

冬天,疏浚洙水。

谢湜说:“政事不修习,却疏浚洙水来防备齐国,失误太大了。”

胡安国说:“巩固国家以保护百姓为根本,轻率使用民力,胡乱兴办大工程,国家的根本一旦动摇,即使有长江大河环绕疆域,洞庭、彭蠡、黄河汉水的险要,仍然不足以凭借,何况是疏浚河道呢?”《春秋》记载疏浚洙水,是为了显示在守国的末节上劳苦百姓,而不知道根本,作为后世的警戒。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军。

谢湜说:“齐军进入鲁国边境,是干时之战招致的。庄公拥立公子纠,从国家关系看是世仇,从名位看是不正,从时机看是迟缓而落后,从谋略看是浅薄而败事,以至于怨恨结下祸患相连,过了一年还不能平息。”

胡安国说:“齐军攻打鲁国,经文不写‘伐’,意在责备鲁国。欺诈作战称为‘败’,‘败’的一方是主事者。有人说:长勺是鲁地,齐军来到这里,所谓敌人加害于己,不得已而后应对。似乎没有罪过,为什么受到责备呢?善于治国的人不兴师动众,善于兴师的人不列阵,善于列阵的人不交战。所以出使,就有文告的言辞,而边境则有守御的准备;至于善于列阵,德行已经衰微了,何况兵刃相接,又用诈谋取胜呢?所以记载鲁国为主事者来责备它,这都是扰乱之道,减少怨恨的方法,是君王应该做的事。”

张栻曾经从淮上入朝奏事,高宗询问《春秋》中长勺之战如何?回答说:“长勺之战,曹刿所论述的,不过是血气之勇,所以容易耗尽;如果是报父兄之仇,即使敲一百次鼓也不会耗尽。”高宗听后赞叹不已。

二月,鲁庄公侵犯宋国。

谢湜说:“在北面与齐国结下祸患,在南面与宋国结下怨恨。”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谢湜说:“宿是微小的国家,迁移它是因为它已经沦为附庸。”

胡安国说:“说‘迁宿’,是因为宿国不想迁移,是被宋国人所迁移。眷恋乡土,是常人的大情;迁移国家,是重大的事情。即使是远离祸害追求利益,离开危险趋向平安,尚且恐怕沉溺于众人之中,不肯顺从,何况是被迫于强横无理,并非其所愿,抛弃长久居住的田里,割除新迁徙处的蓬草。路途的辛劳,营建的劳累,兴起怨恨,伤害和气,难道不令人恻隐吗?却肆意行事不顾及。他的不仁,也太严重了。凡是记载‘迁’,不需要贬斥,厌恶之意已经显现了。”

夏天,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打败宋军。

谢湜说:“庄公与两国结怨,所以两国军队进入驻扎在郎地。两国军队驻扎在郎地,鲁国的危险非常严重。庄公打败宋军,是国家的幸运。深入敌境远攻的人,他的军队会疲劳;依仗人多而不戒备的人,他的军队会懈怠。所以庄公先前在长勺打败齐军,后来在乘丘打败宋军。曹刿说‘彼竭我盈’,公子偃说‘宋师不整’,确实如此。”

胡安国说:“齐国人轻率出动大军,深入他国境内,放纵报复之心,确实有罪。鲁国人如果能不使用诈谋,奉行辞令,两国军队就会离去。贪图一时的胜利,而积累四邻的愤怒,这是小人的做法。所以驻扎的一方不因其事,胜利的一方不因其理,互相讥讽。”

秋天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军,把蔡侯献舞带回。

程氏杂说:“庄公十年,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军,楚国开始出现在经文中。十四年进入蔡国,十六年攻打郑国,都只记载为‘荆’。楚国本是子爵,偏僻在蛮夷之地,不能遵循中原政令,居住在中原爵位王祭不共,所以以夷狄视之。庄公二十三年,记载‘荆人来聘’,至此开始能修聘礼,但未能具备中原的礼仪,所以只称‘人’。二十八年,楚国攻打郑国,还是以前的志向。僖公二年,记载‘楚人伐郑’,至此开始改称楚。大概从此逐渐强大了,所以都称‘人’。然后齐桓公的时代,只称‘人’,而不能参与中原的会盟,是因为齐桓公能制约其强大。到了十七年,齐桓公去世,楚国于是开始横行。十九年,已经与齐国结盟。二十一年,又在鹿上结盟,可见周朝衰微,夷狄正嚣张。到了秋天的会盟,记载‘宋公、楚子会盟于盂,抓住宋公来攻打宋国’,楚国于是大大张扬,列位于陈、蔡之间。”

上,而书爵矣,所以着其强大难制,中国不能抗也。至冬告捷,以威诸侯也。圣人复书『楚人使冝申来献』,贬其爵,又书『献』,所以抑其强尔。从是以后,有事于中国,皆用其爵,唯贬而人之者,各随其事以见焉。」

译楚僭称王号,因此史书直书其爵位,用以彰显其强大难制,中原各国无法抗衡。等到冬天报告捷报,是为了威慑诸侯。圣人再次记载“楚人派宜申来进献”,贬低其爵位,又记载“进献”,以此来抑制其强盛。从此以后,凡涉及中原各国的事务,都使用其正式爵位,只有那些被贬称“人”的情况,则各自根据具体事件来体现。

谢湜曰:「荆之败蔡师也,哀侯无死社稷之义,而臣服于荆,故荆以哀侯归国。既服,则非执之也,故书以归属于荆。则其位已絶于国,故书名。凡书败、书灭、书入,以其君归者,《春秋》皆名。以其前无死义之忠,后无复国之志,故以匹夫名之。楚始号荆,至此入侵中国,独书荆,以其无上下之礼,外之也。以荆林之伐诸姫,而虏其君,其不道明,故不书侵伐。」

胡安国曰:「蔡侯何以名絶之也?凡书败、书灭、书入,而以其君归,皆名者,为其服为臣虏,故絶之也。若蔡献舞、潞婴儿、沈嘉、许斯顿、防胡豹、曹阳、邾益之类,是矣。国君死社稷,正也;逃之虽罪,犹有耻焉。虏甚矣!楚人灭夔,以夔子归,独不名者,夔子以无罪见讨,虽国灭身,为臣虏,其义直,其辞初不服也。是以独假之爵而不名也。《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失地则生而名之,比于贱者,欲使有国之君战战兢兢,长守富贵,无危溢之行也。」

朱熹曰:「荆楚初书国,后进称人,称爵,乃自是他初间不敢骤交于中国,故从卑称,后渐大故称爵。」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程颐曰:「春秋之法,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将卑师少,曰『人』;将尊师少,曰『某』。齐自管仲为政,庄十一年,而后未常兴大众也。其赋于诸侯,亦寡矣。终管仲之身,四十年息养天下,厚矣。惟救邢称师,讥其次也。至于秦、晋使之不竞而已,不强致也。是以其功卑而易成。」谢湜曰:「齐桓以师灭谭,威力盛矣。而谭子犹奔,谭子心不服齐,可知也。小国为大国所灭,其君力屈而奔者,非以不道失国也,非以屈节在所弃也。以直辞诉王,以王命求助邦国,则社稷可以复安矣。岂可遽以匹夫絶之哉?故君以国灭而奔者,春秋皆不名,所以与小国之兴复也。春秋崇志节,美忠义,故志节存、忠义着,则国虽灭、身虽奔,而王法与之,其义未絶于国故也。志节衰、忠义废,则爵虽存、身虽安,而王法弃之,其义已絶于国故也。国灭故奔,不言出。」

胡安国曰:「灭而书奔,责不死位也;不书出国,亡无所出也。国灭,自奔而不能守其富贵,何以书爵乎?已无取灭之罪,为横逆所加,而力不能胜,至于出奔,则亦不幸焉尔矣。其义盖未絶也。」按《左氏》:「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责其失事大之礼可矣,坐此见灭,可乎?」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楚人灭▯,▯子奔黄;狄灭温,温子奔卫。三国所以皆存其爵,不比于失地之君而名之也。然则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何以独名?按《左氏》:「吴伐徐,徐子断其发,携其夫人以逆吴子,既以屈服而后奔,岂有兴复之志乎?」独书名,所以絶之也。《春秋》之义,虽在于抑强扶弱,又责弱者之不自强于为善也,故其书法如此尔。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谢湜曰:「宋怨未解,故师又入鄑,而公败之。」

  秋宋大水

谢湜曰:「圣人忧世之虑深,故邻国灾异之大者亦书。」胡安国曰:「凡外灾告则书,所谓灾者,害民及物,如水火兵戎之冦是也。诸侯于四邻有恤病救急之义,则告为得礼,而不可以不吊。故四国同灾,许人不吊,君子以是知许之先亡也。」凡志灾,见《春秋》有谨天戒、恤民隠之心,王者之事也。

  冬王姬归于齐

谢湜曰:「以鲁为齐主婚,故书『不书齐侯来逆』,絶齐于鲁也。」

胡安国曰:「按周衰,王姬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礼亦隆矣。春秋之义,尊君抑臣,其书王姬下嫁,曷为与列国之女同词而不异乎?曰:阳唱而隂和,夫先而妇从,天理也。述天理,训后世,则虽以王姬之贵,其当执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异哉?故舜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书曰:『嫔于虞』。西周王姬嫁于诸侯,亦执妇道,成肃雍之徳。其诗曰:『曷不肃雍,王姬之车』。自秦而后,尤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不得其道,至谓列侯尚公主

译谢湜说:“楚国打败蔡国军队时,蔡哀侯没有为社稷殉难的义气,反而臣服于楚国,所以楚国将蔡哀侯带回楚国。既然已经臣服,就不是被俘获,所以《春秋》记载为‘归属于楚国’。那么他的君位已经在国内断绝,所以直书其名。凡是记载‘败’、‘灭’、‘入’,并将国君带走的,《春秋》都直书其名。因为他们先前没有为义殉死的忠诚,后来也没有复国的志向,所以像平民一样直书其名。楚国起初称为‘荆’,到这里入侵中原,唯独称‘荆’,是因为它没有上下尊卑的礼节,把它当作外邦看待。因为荆国攻打林国等姬姓诸侯,并俘虏他们的国君,其不道义的行为很明显,所以不记载为‘侵’或‘伐’。”

胡安国说:“蔡侯为什么直书其名?凡是记载‘败’、‘灭’、‘入’,并将国君带走的,都直书其名,是因为他们臣服成为臣虏,所以断绝其君位。像蔡献舞、潞婴儿、沈嘉、许顿、防胡豹、曹阳、邾益这些人,就是这样。国君为社稷殉难,是正道;逃跑虽然是有罪,但还有羞耻之心。被俘虏就太过分了!楚国人灭掉夔国,把夔子带回去,唯独不直书其名,是因为夔子无罪而被讨伐,虽然国家灭亡、自身成为臣虏,但他的道义是正直的,言辞起初并不臣服。所以唯独保留他的爵位而不直书其名。《春秋》的法度,诸侯不直书其名,失去土地才直书其名,把他比作卑贱的人,想要让拥有国家的国君战战兢兢,长久保持富贵,没有危险过度的行为。”

朱熹说:“荆楚起初记载为国名,后来进称为‘人’,再后来称为爵位,这是因为它起初不敢突然与中原交往,所以采用卑微的称呼,后来逐渐强大所以称爵位。”

冬十月,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

程颐说:“《春秋》的法度,将领尊贵、军队众多,说‘某帅师’;将领卑贱、军队少,说‘人’;将领尊贵、军队少,说‘某’。齐国自从管仲执政,庄公十一年以后,不曾兴起大规模军队。它对诸侯征收赋税,也很少。在管仲的一生中,四十年休养生息天下,恩德深厚。只有救援邢国时称‘师’,是讥讽它次序不当。至于秦国、晋国,只是让它们不能争胜罢了,并不强行压制。所以它的功业卑微而容易成就。”谢湜说:“齐桓公用军队灭掉谭国,威力很盛。而谭子仍然逃奔,谭子心里不服齐国,可以知道了。小国被大国所灭,其国君力量屈从而逃奔的,不是因为不道义而失去国家,也不是因为屈节而应当被抛弃。用正直的言辞向周王申诉,用周王的命令求助于邦国,那么社稷就可以恢复安定。怎么能立刻把他当作平民而断绝其君位呢?所以国君因为国家灭亡而逃奔的,《春秋》都不直书其名,这是为了鼓励小国的复兴。《春秋》崇尚志节,赞美忠义,所以志节存在、忠义显著,那么国家虽然灭亡、自身虽然逃奔,但王法与他同在,因为他的道义没有在国内断绝。志节衰败、忠义废弃,那么爵位虽然存在、自身虽然安定,但王法抛弃他,因为他的道义已经在国内断绝。国家灭亡所以逃奔,不记载为‘出’。”

胡安国说:“灭国而记载逃奔,是责备他不死守君位;不记载出国,是因为逃亡没有地方可去。国家灭亡,自己逃奔而不能守护富贵,为什么还记载爵位呢?他已经没有招致灭亡的罪过,遭受横逆的侵犯,而力量不能战胜,以至于出逃,这也是不幸罢了。他的道义大概没有断绝。”按照《左传》记载:“齐侯出逃时,经过谭国,谭国不以礼相待。等他回国时,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不来,责备他失去侍奉大国的礼节是可以的,因此被灭,可以吗?”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楚国人灭掉〇国,〇子逃奔到黄国;狄人灭掉温国,温子逃奔到卫国。这三个国家之所以都保留爵位,不把它们比作失去土地的国君而直书其名。那么吴国灭掉徐国,徐子章羽逃奔到楚国,为什么唯独直书其名?按照《左传》记载:“吴国攻打徐国,徐子剪断自己的头发,带着夫人去迎接吴子,已经屈服而后逃奔,哪有复兴的志向呢?”唯独直书其名,是为了断绝其君位。《春秋》的道义,虽然在于抑制强权、扶持弱小,又责备弱者不自我强化行善,所以它的书法就是这样。

十一年春正月,夏五月戊寅,鲁公在鄑地打败宋国军队。谢湜说:“宋国的怨恨没有消除,所以军队又进入鄑地,而鲁公打败了它。”

秋,宋国发生大水灾。

谢湜说:“圣人忧虑世事的思虑很深,所以邻国大的灾异也记载。”胡安国说:“凡是外国的灾祸报告就记载,所谓的灾祸,是危害百姓和物品,如水火兵戎的侵犯就是。诸侯对四邻有救济疾病、救助急难的道义,那么报告就是合乎礼节,而且不可以不吊唁。所以四国同遭灾祸,许国人不吊唁,君子因此知道许国会先灭亡。”凡是记载灾祸,体现《春秋》有谨慎对待上天警戒、体恤百姓隐痛的心,这是王者做的事。

冬,王姬嫁到齐国。

谢湜说:“因为鲁国为齐国主持婚礼,所以记载‘不记载齐侯来迎娶’,断绝齐国与鲁国的关系。”

胡安国说:“按照周朝衰微时,王姬嫁给诸侯,车马服饰不依附于丈夫,比王后低一等,礼节也很隆重。《春秋》的道义,尊崇君主、抑制臣下,它记载王姬下嫁,为什么与列国女子的用词相同而不区别呢?回答说:阳唱而阴和,夫先而妇从,是天理。叙述天理,训诫后世,那么即使是王姬这样尊贵,她应当执行的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的女子有什么不同呢?所以舜作为平民娶帝尧的两个女儿,而记载说:‘嫁给虞舜’。西周王姬嫁给诸侯,也执行妇道,成就肃雍的德行。它的诗歌说:‘为什么不肃雍,王姬的车驾’。从秦朝以后,尤其想要尊崇君主、抑制臣下来治理,却得不到其道,以至于认为列侯尚公主……

,使男事于女,夫屈于妇,逆隂阳之位。故王阳条奏世务,指此为失。长乐王回亦以其弊,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妇。原其意,虽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使人伦悖于上,风俗坏于下,又岂所以为治也?其流至此,然后知春秋书王姬、侯女同词而不异,垂训之义大矣。」

译(这)让男子侍奉女子,丈夫屈从于妻子,违背了阴阳的位序。所以王阳上奏条陈时务,指出这是过失。长乐王回也认为这种弊端,导致父母不敢养育他们的儿子,公婆不敢养育他们的女儿。推究其本意,虽然是想尊崇君主、抑制臣下以治理国家,却使得人伦纲常在上层悖乱,风俗在下层败坏,这又怎么能算是治理国家的方法呢?弊端流弊到了这种地步,这才知道《春秋》记载王姬、侯女用同样的措辞而不加区别,其中垂示训诫的意义真是重大啊。」

春秋集义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十四

  宋 李明复 撰

  庄公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

谢湜曰:「叔姬无子,当归鲁。鲁不能存,故归▯外不能保兄弟,内不能保妻妾,纪侯之罪也。」

胡安国曰:庄公四年纪侯去国,叔姬至此始归于▯者,纪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后归尔。归者,顺词以宗庙在▯,归奉其祀也。鲁为宗国,妇人有来归之义。纪既亡矣,不归于鲁,所谓全节守义,不以亡故亏妇道者也。鲁人髙其节义,恩礼有加焉。是故其归于▯,其卒,其葬,史册悉书。夫子修经,存而弗削,与卫之共姜同垂不朽,为后世劝。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妇也,寡居守志,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而曰:“曹氏全盛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以弃之?”闻者为之感动,其闻叔姬之风而兴起者乎?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谢湜曰:“闵公遇弑,仇牧趋君之难,以陨其身,可谓忠于其君矣。故书‘及’以显其忠,书‘大夫’以示能死职。人君所与居处游燕,不可一非其人。隂邪得居其间,则虽千乗之君,匹夫或得为之。难,宋万凶勇之士也。凶则蓄祸心,勇则无忌惮。闵公旦暮与之相亲,而不知为之戒,故一言拂意,而不测之变发于萧墙。然则左右近习,可以一非其人耶?”孟子曰:“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师旅之众,败乎外;大水之变动乎内。闵公不知变,而又狎比凶人,此其所以取不测之祸也。”

胡安国曰:「君弑而大夫死于其难,春秋书之者,其所取也。大夫死于弑君之难,而有不书者,故知孔父、牧、息皆所取也。夫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然徒杀其身,不能执贼,无益于事也,亦足取乎?食焉不避其难,义也;徒杀其身,不能执贼,亦足为求利焉而逃其难者之训矣。何名为无益哉?夫审事物之重轻者,权也;权重轻而处之得其宜者,义也。太宰督亦死于闵公之难,削而不书者,身有罪也;恵伯死于子恶之难,亦削而不书,非君命也。召忽死于子纠之难,孔子比于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所事不正也。崔杼弑君,晏平仲曰:『人有君而人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君子不以是罪晏子者,齐庄公不为社稷死,而晏子非其私昵之臣也。若仇牧、荀息立乎人之本朝,执国之政,而君见弑,不以其私也,虽欲勿死,焉得而勿死?圣人书而弗削,以为求利焉而逃其难者之劝也。惟此义不行,然后有视弃君犹土梗、弁髦,曾莫之省,而三纲絶矣。」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谢湜曰:「闵公遇难已三月矣,贼三月未讨,而又出奔宋,无臣子可知也。逆贼所不待教而诛也。逆贼避难邻国,而陈容之,陈无臣子可知也。万未赐族,南宫万之称号,非氏也,如东门襄仲是也。」

胡定国曰:「按左氏,宋万弑闵公于蒙泽,奔陈。宋人请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宋人醢万。然则贼已讨矣,曷为不书『陈人杀万而葬闵公』乎?夫天下之恶一也。陈人不以万为贼而纳之,又受宋人之赂,而使妇人饮之酒,是与贼为党,非政刑也。特书『万出奔陈』而『闵公不葬』,以着陈人与贼为党之罪,而不能正天讨,其法严矣。故《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程氏学曰:「防者,外为主;及者,内为主。将尊师众,则书曰『某帅师』;将卑师众,则书曰『师』。将尊而众不成师,则书『某』而不书帅;师将微,师少,则直书曰『伐』、曰『及』。外则书人而已,戎狄举号贱之也。诸侯称国,狄之也。」谢湜曰:「齐桓能任管仲以修国政,号令明而赏罚行,是以首为北杏之会,而四国之众从之。故四国书人。」胡安国曰:「桓何以及四国之微者?防是宋公、邾子也。然则何以称人?春秋之世,以诸侯而主天下防盟之政,自北杏始。其后宋襄、晋文、楚庄、秦穆交主夏盟,迹此而为之者也

译《春秋集义》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十四

宋 李明复 撰

庄公

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纪国的叔姬回到〇。

谢湜说:“叔姬没有儿子,应当回鲁国。鲁国不能保全她,所以她回到〇。对外不能保全兄弟,对内不能保全妻妾,这是纪侯的罪过。”

胡安国说:庄公四年纪侯离开国家,叔姬到这个时候才回到〇,是因为纪侯刚刚去世,所以叔姬到这个时候才回去。‘归’是顺从的措辞,因为宗庙在〇,回去是为了奉祀祖先。鲁国是宗族之国,妇人本来有回娘家(来归)的道理。纪国既然已经灭亡,不回到鲁国,这就是保全节操、坚守道义,不因国家灭亡而亏欠妇道。鲁国人敬重她的节义,给予的恩惠礼遇更加优厚。因此,她回到〇,她的去世,她的安葬,史册都详细记载。孔子修撰《春秋》,保留这些记载而不删削,与卫国的共姜一同流传不朽,用来劝勉后世。像夏侯令女,是曹爽的妻妾,守寡坚守志向,父母想强迫她改嫁,她发誓不允许,并且说:‘曹氏兴盛的时候尚且想要保全始终,何况现在衰亡,怎么能抛弃它?’听到的人都被感动,这大概是听到了叔姬的风范而奋起效法吧?

夏天四月,秋天八月甲午日,宋国的万杀害了他的国君捷,以及他的大夫仇牧。谢湜说:“闵公遭遇杀害,仇牧奔赴国君的危难,因此丧命,可以说是对他的国君忠诚了。所以书写‘及’来彰显他的忠诚,书写‘大夫’来显示他能死于职守。国君所共同居住游玩宴乐的人,不可以有一个不是合适的人。阴险邪恶的人得以居于其间,那么即使是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君,普通人也可能对他造成危害。宋万是凶狠勇猛的人。凶狠就蓄积祸心,勇猛就无所顾忌。闵公早晚与他亲近,却不知道防备他,所以一句话不合心意,不可预测的变故就在内部发生。那么,左右的亲信近臣,可以有一个不是合适的人吗?”孟子说:“祸福没有不是自己招来的。军队的众多,在外战败;大水的变动,在内发生。闵公不知道变通,又亲近凶恶的人,这就是他招致不可预测祸害的原因。”

胡安国说:“国君被杀而大夫死于这场危难,《春秋》记载这件事,是所推崇的。大夫死于弑君之难,却有不被记载的,所以知道孔父、仇牧、荀息都是所推崇的。仇牧可以说是不畏强暴了,然而白白牺牲生命,不能抓获贼人,对事情没有益处,也值得推崇吗?享受俸禄而不回避危难,是义;白白牺牲生命,不能抓获贼人,也足以成为那些为了求利而逃避危难者的教训了。为什么说没有益处呢?审察事物的轻重,是权变;权衡轻重而处理得当,是义。太宰督也死于闵公的危难,被删削而不记载,是因为他自身有罪;恵伯死于子恶的危难,也被删削而不记载,是因为不是国君的命令。召忽死于子纠的危难,孔子把他比作匹夫匹妇的固执,自缢于沟渠而无人知晓,是因为所侍奉的人不正当。崔杼弑君,晏平仲说:‘人有国君而别人杀了他,我怎么能为他死?又怎么能逃亡?’君子不因此责备晏子,是因为齐庄公不是为社稷而死,而晏子也不是他的私昵之臣。像仇牧、荀息站在国家的朝廷,执掌国家的政事,而国君被杀,不是因为私情,即使想不死,怎么能不死?圣人记载而不删削,用来劝勉那些为了求利而逃避危难的人。只有这种义理不施行,然后才有视抛弃国君如泥土草梗、帽缨发带,竟然毫不省察,而三纲断绝的情况。”

冬天十月,宋国的万出逃到陈国。

谢湜说:“闵公遭遇危难已经三个月了,贼人三个月未被讨伐,而又出逃到宋国,可知没有臣子。逆贼是不待教化就应诛杀的。逆贼避难到邻国,而陈国容纳他,可知陈国没有臣子。万没有被赐姓,南宫万的称号,不是氏,就像东门襄仲一样。”

胡定国说:“查考《左传》,宋万在蒙泽杀害闵公,逃奔到陈国。宋人用贿赂向陈国请求交出万,陈国人让妇人给他喝酒,然后用犀牛皮包裹他。宋人将万剁成肉酱。那么贼人已经被讨伐了,为什么不记载‘陈人杀万而安葬闵公’呢?天下的恶行是一样的。陈人不把万当作贼人而接纳他,又接受宋人的贿赂,而让妇人给他喝酒,这是与贼人同党,不是政治刑罚。特意记载‘万出逃到陈国’而‘闵公不葬’,来彰显陈人与贼人同党的罪过,而不能执行天讨,其法度严厉了。所以《春秋》完成,乱臣贼子就畏惧了。”

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设防。程氏学说:“‘防’是以外部为主;‘及’是以内部为主。将领尊贵军队众多,就记载说‘某率领军队’;将领卑贱军队众多,就记载说‘军队’。将领尊贵而军队不能成军,就记载‘某’而不记载‘率领’;将领微贱,军队少,就直接记载说‘伐’、说‘及’。对外只记载‘人’而已,戎狄举号是轻视他们。诸侯称国,是贬低他们。”谢湜说:“齐桓公能任用管仲来修治国政,号令严明而赏罚执行,所以首先在北杏会盟,而四国的军队跟随他。所以四国记载为‘人’。”胡安国说:“桓公为什么能到四国的微贱者那里?‘防’是指宋公、邾子。那么为什么称‘人’?春秋时代,以诸侯主持天下的防盟政事,从北杏开始。其后宋襄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交替主持华夏盟会,都是以此为开端而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