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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三十二

春秋集义卷三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02–309 段

氏,亦犹以谥配姓则不氏也。女子以姓为本,言妇姜而不言氏,非褒贬之法也。公子、公孙,宗族之亲也。春秋时皆以臣礼仕于国,以亲言之,则有尊卑之序也。然则公室子孙,逆女以卑者行则顺,以尊者行则逆。」

译氏,也就像用谥号配合姓氏时就不称氏一样。女子以姓为根本,说“妇姜”而不说氏,这不是褒贬的法则。公子、公孙,是宗族中的亲属。春秋时期他们都以臣子的礼节在国君手下任职,从亲属关系来说,就有尊卑的次序。那么公室的子孙,迎娶女子时如果按卑者的礼节进行就顺理成章,按尊者的礼节进行就违背礼制。

胡安国曰:「有不待贬絶而罪恶见者,不贬絶以见恶;夫人与有罪焉,则待贬而后见,故不称氏。夫人其如何?知恶无礼,如《野有死麕》能以礼自防;如《草虫》愆期有待,如《归妹》之九四,则可免矣。凡称妇者,其词虽同,立义则异。逆妇姜于齐,病文公也;以妇姜至自齐,责敬嬴也。敬嬴嬖妾,私事襄仲,以其子属之,杀世适兄弟,出主君夫人,援成风故事,即以子贵为国君母,斩焉在衰服之中。请婚纳妇,而其罪隠而未见也,故因夫人至,特称妇姜以显之。此乃《春秋》推见至隠,着妾母当国用事,为后世鉴者也。槩指为有姑之词,而不察其防,则精义隠矣。」

朱熹曰:「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恐是当时史官所书。知此,葢为如今鲁史不存,无以知何者是旧文,何者是圣人笔削,如何得见圣人之意?」

  夏季孙行父如齐

  谢湜曰左氏谓请防于齐

胡安国曰:经书行父如齐,而不言其故,谓纳赂以请防者,▯也。经有不待▯而著者,比事以观,斯得矣。下书公防齐侯于平州,则知此防,行父请之也。又书齐人取济西田,则知其请盖以赂也。虽微▯,其事着矣。诸侯立卿为公室辅,犹屋之有楹也。而谋国如此,亦不待贬,而恶自见者也。不然,以行父之勤劳恭俭,相三君而无私积,必能以其君显名,与晏婴等矣。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程氏学曰:「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呉。诸侯専放大夫,可乎?唯罪轻于専杀耳。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谢湜曰:「放,屏弃之词。放驩兠于崇山是也。诛罚,王之事也。诸侯擅命其上,専杀大夫;其次専放大夫。书放胥甲父,罪之也。古者大臣有罪,放之幽逺之地者,摈之,不使得为民病也。卫,晋之邻也。以甲父不忠于晋,而放之于卫,是以晋之祸移之于邻国也。书放甲父于卫,着其失也。舜之四刑,放重于流,窜重于放,殛重于窜。」

胡安国曰:「放,犹羁置,毋去其所。比于専杀者,其罪薄乎云尔。」或以为近正,非矣。大夫当官,既不请于天子,而自命以为有罪;又不告于司寇,而擅刑,犹不逺于正乎?秦、晋战于河曲,挠臾骈之谋者,赵穿也。若讨其不用命,则当以穿为首止,治军门之呼,偕贬可也。而独放胥甲父,则以赵盾当国,穿其族子,而盾庇之也。桃园之罪,其志固形于此矣。故称「国」以放,见晋政之在私门,而成上侵,为后戒也。

吕祖谦曰:「放胥甲父于卫河曲之战,赵穿与胥甲父俱败军,谋何故独放甲父?此见赵宣子私意处当时,所以不便诛他时,正为是亲不敢行法耳。此莫是自文公以来开此端隙?魏犫与颠颉俱爇曹负羁之宫,而文公止杀颠颉,然文公犹是国君,赵盾乃人臣,岂可徇私意而行法乎?此所以成赵穿弑灵公之事。」

  公防齐侯于平州

谢湜曰:「平州齐地,左氏谓定公位。」

胡安国曰:按《左氏》曰:防于平州,以定公位。鲁宣簒立,逾年,举国臣子既从之矣。若之何位犹未定,而有待于平州之防也?春秋以来,弑君簒国者,已列于诸侯之防,则不复致讨。故曹人以此请负刍于晋。夫簒弑之贼,毁灭天理,无所容于天地之间,身无存殁,时无古今,其罪不得赦也。以列于防而不复讨,是视伦纪为弁髦,弃人类为禽兽。此仲尼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然欲定其位者,鲁公宜称及齐,而曰「防」者,讨贼之法也。凡讨乱臣贼子,必深絶其党,而后为恶者孤矣。

  公子遂如齐

胡安国曰:「宣公簒立之罪,仲遂主谋,为首恶。初请于齐,遂为上客,而并书介使者罪。叔孙得臣不能为有无,亦从之也。大夫有以死争者矣,然削而不书,以叔仲恵伯死非君命,失其所也。遂及行父,则一再见于经矣。如齐拜成,虽削之可也。又再书于防者,于以着其始终,成就弑立之谋,以戒后世。人臣或内交宫禁,以固其宠;或外结藩镇,以为之援。至于杀生废置,皆出其手,而人主不悟者

译胡安国说:“有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能显露罪恶的,不通过贬斥断绝来显露其恶;夫人如果有罪,则需要经过贬斥才能显露,所以不称氏。夫人会怎么样呢?如果知道厌恶无礼,像《野有死麕》那样能以礼自我防范;像《草虫》那样虽然误期但有所等待,像《归妹》卦的九四爻那样,就可以免除了。凡是称妇的,虽然用词相同,但确立的意义却不同。在齐国迎接妇姜,是责备文公;以妇姜从齐国来到,是责备敬嬴。敬嬴是受宠爱的妾室,私下与襄仲勾结,把自己的儿子托付给他,杀害了嫡长兄弟,驱逐了国君的夫人,援引成风的旧例,就凭借儿子尊贵而成为国君的母亲,在丧服之中斩断亲情。请求婚娶纳妇,而她的罪恶隐藏尚未显露,所以趁着夫人到来,特意称妇姜来彰显它。这正是《春秋》推究显现极深隐微之处,彰显妾母当权用事,作为后世的鉴戒。如果一概认为是有关婆婆的用词,而不考察其深意,那么精微的义理就隐藏了。”

朱熹说:“于是以夫人妇姜从齐国来到,恐怕是当时史官所记载的。知道这一点,大概是因为如今鲁国史书不存,无法知道哪是旧文,哪是圣人的笔削,怎么能看见圣人的心意呢?”

夏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谢湜说:《左传》认为是向齐国请求会盟。

胡安国说:经文记载行父前往齐国,却不说明原因,说他是纳贿赂来请求会盟的,是臆测。经文有不需要臆测就能彰显的,通过比较事件来观察,就能得到答案。下文记载鲁公在平州与齐侯会盟,就知道这次会盟是行父请求的。又记载齐人夺取济西田地,就知道他的请求大概是用了贿赂。即使没有臆测,事情也彰明了。诸侯设立卿作为公室的辅佐,就像房屋有柱子一样。而谋划国家如此,也不需要贬斥,恶行自然显露。不然,以行父的勤劳恭俭,辅佐三位君主却没有私人积蓄,必定能让他的君主显名,与晏婴同等了。

晋国将其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程氏学说:“晋国将其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哀公三年,蔡人将其大夫公孙猎放逐到吴国。诸侯专断放逐大夫,可以吗?只是罪行比专断杀戮轻罢了。国君的卿佐,被称为股肱。股肱有所亏损,有什么比这更痛心的呢?”谢湜说:“放,是屏弃的用语。放逐欢兜到崇山就是如此。诛罚,是君王的事。诸侯擅自命令上级,专断杀戮大夫;其次就是专断放逐大夫。记载放逐胥甲父,是定罪。古代大臣有罪,放逐到幽远之地,是摈弃他,不让他成为百姓的祸害。卫国,是晋国的邻国。因为甲父对晋国不忠,而将他放逐到卫国,这是把晋国的祸患转移到邻国。记载放逐甲父到卫国,彰显其过失。舜的四种刑罚,放逐重于流放,窜逐重于放逐,殛杀重于窜逐。”

胡安国说:“放,如同羁留安置,不让他离开那里。与专断杀戮相比,罪行较轻罢了。”有人认为这接近正道,是不对的。大夫当官,既不向天子请示,就自己命令认为有罪;又不告知司寇,就擅自用刑,还说不远离正道吗?秦、晋在河曲作战,扰乱臾骈谋略的,是赵穿。如果讨伐他不听从命令,就应当以赵穿为首要制止,治理军门呼喊之事,一起贬斥也可以。却只放逐胥甲父,是因为赵盾当权,赵穿是他的族子,而赵盾庇护他。桃园之罪的意图,在这里已经显露了。所以称“国”来放逐,显示晋国的政令在私门,形成上级侵夺下级,作为后世的警戒。

吕祖谦说:“放逐胥甲父到卫国。河曲之战,赵穿与胥甲父都败军,谋略为何只放逐甲父?这显示赵宣子的私意。当时之所以不便诛杀他,正是因为是亲属,不敢执行法度罢了。这莫非是从文公以来开启的这个端隙?魏犫与颠颉都焚烧曹负羁的宫室,而文公只杀了颠颉,然而文公还是国君,赵盾却是人臣,怎么能徇私意而执行法度呢?这就是造成赵穿弑杀灵公之事的原因。”

鲁公在平州与齐侯会盟。

谢湜说:“平州是齐国地界,《左传》认为是确定公位。”

胡安国说:查《左传》说:在平州会盟,以确定公位。鲁宣公篡位,过了一年,全国臣子已经顺从他。为什么公位还未确定,而要等待平州的会盟呢?春秋以来,弑君篡国的人,已经列入诸侯的会盟,就不再讨伐。所以曹人因此向晋国请求接纳负刍。篡弑的贼人,毁灭天理,在天地之间无处容身,无论生死,无论古今,其罪不得赦免。因为列入会盟而不再讨伐,这是把伦理纲纪视为弁髦(弃物),把人类抛弃为禽兽。这是孔子所恐惧的,《春秋》之所以作的原因。然而想要确定其公位,鲁公应当称及齐,却说“会盟”,是讨伐贼人的法度。凡是讨伐乱臣贼子,必须深绝其党羽,然后作恶者就孤立了。

公子遂前往齐国。

胡安国说:“宣公篡位的罪行,仲遂主谋,是首恶。起初向齐国请求,遂为上客,而一并记载介使者的罪。叔孙得臣不能有无,也顺从他。大夫有以死抗争的,然而削去不记载,因为叔仲惠伯死非君命,失其所。遂及行父,就一再出现在经文中。前往齐国拜成,虽然削去也可以。又再次记载于会盟,以此来彰显其始终,成就弑立之谋,以警戒后世。人臣有的在内结交宫禁,以巩固其宠幸;有的在外结交藩镇,作为援助。至于杀生废置,都出于他们之手,而君主不觉悟的

,其虑深矣。凡此皆直书于防,而义自见者也。」

译他的思虑是很深远的。所有这些,都直接记载在《防》中,其意义自然显现出来。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程颐曰:「宣公不义得国,赂齐以求助。齐受之以助不义,故书『取』。不义不能保其土,故不云『我非为彼彊取』,故不讳。不能有而失者,皆讳。」

谢湜曰:「宣公惧大国见讨,故以济西田赂齐。春秋以齐人取我田为文者,罪齐侯受赂容逆也。罪齐侯受赂容逆,而鲁国之恶见矣。贬齐侯,故书『人』。公子遂如齐,子卒。公子遂如齐,齐人取济西田。然则杀适立庶,皆公子遂结齐而为之也。」

胡安国曰:鲁人致赂以免讨,而书齐人取田者,所以着齐罪。春秋讨贼,尤严于利。其为恶而助之者,所以孤其党。夫齐鲁邻国,盟主之余业也。子恶弑出,姜归而宣公立,不能声罪致讨,务宁鲁难,首与之防,是利其为恶而助之也。弑君簒国,人道所不容,而货赂公行,免于诸侯之讨,则伦纪等于弁髦,人类灭为禽兽,其祸乃自不知。以义为利,而以利之可以为利而为之也。孟氏为梁王,极言利国者必至于弑夺而后厌,盖得经书取田之意。举法如此,然后人知保义弃利,乱臣贼子孤立无徒,而乱少弭矣。

吕祖谦曰:「齐人取济西之田,济西田初是曹故地,晋文公取之以分与鲁,今鲁又赂齐,只是交割前日请防之赂。」

秋,邾子来朝。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胡安国曰:「楚书爵而人郑者,贬之也。郑伯本以宋人弑君,晋不能讨,受赂而还,以此罪晋,为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今乃附楚,以亟病中国,何义乎?」书「侵陈,遂侵宋」者,以见潜师掠境,肆为侵暴,非能声宋罪而讨之也。既正此师为不义,然后中国之师可举矣。吕祖谦曰:「楚侵陈,遂侵宋,陈与宋相近。」

  晋赵盾帅师救陈

胡安国曰:郑在王畿之内,而附蛮夷;陈先代帝王之后,而见侵逼,此门庭之宼,利用御之者也。晋救陈,则存诸夏,攘夷狄之师,故特褒而书救。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如解倒悬,如救民于涂炭之中,知此义,则知《春秋》书用兵之意矣。《▯称师救陈,宋经不书宋,此非阙文,乃圣人削之也。前方以不能讨宋,上卿贬而称人,诸侯防而不序,今若书救宋,则典刑紊矣。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

谢湜曰:「郑穆公从楚,病中国,故贬书人楚子。郑人攻陈、宋,书『侵』,着其不道也。侵宋,书『遂』,着其暴横也。书赵盾救陈,善之也。书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伐郑,着诸侯疾郑之深也。棐林,郑地。晋师至棐林而诸侯防之,诸侯皆欲伐郑故也。」

胡安国曰:「列数诸侯而防晋赵盾,谷梁子以为大,赵盾之事以其大之也,故曰师。此説非也。春秋立法,君为重而大夫与师,其体敌。列数诸侯于帅师之下,而又书大夫之名氏,则臣疑于君,而不可以为训。其曰『防晋师』,此乃谨礼于微之意也。其立义精矣。棐林,郑地也。前者地,而后伐,以为疑词。此其地,则以着其美者,一美一恶,无嫌于同。」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谢湜曰:「崇秦与国盾,方救陈伐郑,穿又侵崇,晋国权出赵氏,故也。」

胡安国曰:崇在西土,秦所与也。晋欲求成于秦,不以大义动之,而伐其与国,则为谖已甚。比诸伐楚以救江,异矣。而▯谓设此谋者赵穿也。意者赵穿已有逆心,欲得兵权,托于伐国以用其众乎?不然,何谋之迂而当国者亦不裁正而从之也?穿之名姓,自登史防弑君于桃园,而上卿以志同受恶,其端又见于此。书侵以见,所以求成者非其道矣。

  晋人宋人伐郑

胡安国曰:「宋人弑君,既列于防,在春秋衰世,已免于诸侯之讨矣。论春秋王法,则其罪固在法所不赦也。而晋人与之合兵伐郑,是谓以燕伐燕,庸愈乎?其书『晋人』『宋人』,非将卑师少,盖贬而人之也。以贬书伐者,若曰声罪致讨而已,有瑕则何以伐人矣!」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程氏学曰:「郑获宋华元生也,呉获陈夏死也,不当

译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水西岸的土地。

程颐说:“鲁宣公以不义的手段取得君位,贿赂齐国以求援助。齐国接受贿赂去帮助不义之人,所以史书用‘取’字。不义之人不能保有他的土地,所以不说‘我们并非被他们强行夺取’,因此不避讳。凡是不能保有而失去的,都避讳。”

谢湜说:“宣公害怕大国前来讨伐,所以用济西的土地贿赂齐国。《春秋》用‘齐国人夺取我国土地’的文辞,是为了谴责齐侯接受贿赂、纵容逆贼。谴责齐侯接受贿赂、纵容逆贼,那么鲁国的罪恶也就显露了。贬低齐侯,所以称‘人’。公子遂出使齐国,子卒。公子遂出使齐国,齐国人夺取济西的土地。那么杀害嫡子、立庶子,都是公子遂勾结齐国而做的。”

胡安国说:“鲁国人进献贿赂以免除讨伐,而史书称齐国人夺取土地,是为了彰显齐国的罪过。《春秋》讨伐贼人,尤其严厉地对待贪利。那些做恶而帮助他的人,是为了孤立他的党羽。鲁国和齐国是邻国,是盟主遗留下来的基业。子恶被弑杀驱逐,姜氏回国而立宣公为君,不能声讨罪过、兴师问罪,只求平息鲁国的祸难,首先与他划定边界,这是贪图他作恶而帮助他。弑君篡国,是人道所不能容忍的,而贿赂公然进行,免于诸侯的讨伐,那么伦理纲常就像破帽破鞋一样被抛弃,人类灭绝沦为禽兽,其祸害却自己不知道。把义当作利,而认为可以做利的就去做。孟轲对梁惠王说,极力主张利国的人必定要等到弑君夺权才满足,大概得到了经书记载‘取田’的深意。确立法度像这样,然后人们才知道保持道义、抛弃私利,乱臣贼子孤立无援,动乱就很少平息了。”

吕祖谦说:“齐国人夺取济西的土地,济西的土地起初是曹国的故地,晋文公夺取它分给鲁国,现在鲁国又贿赂齐国,只是交割先前请求防守的贿赂。”

秋天,邾子来朝见。楚子、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

胡安国说:“楚子记载爵位而郑国称‘人’,是贬低他们。郑伯本来因为宋国人弑君,晋国不能讨伐,接受贿赂而回国,以此指责晋国,认为不值得与之交往,于是接受楚国的盟约。现在却依附楚国,来屡次危害中原各国,有什么道义呢?”记载“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是为了表明暗中出兵掠夺边境,肆意侵犯暴虐,并不是能声讨宋国的罪过而讨伐它。既然判定这支军队是不义的,然后中原各国的军队才可以举兵。吕祖谦说:“楚国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陈国与宋国相近。”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

胡安国说:“郑国在王畿之内,却依附蛮夷;陈国是先代帝王的后裔,却遭受侵犯逼迫,这是家门庭院的寇贼,适宜抵御他们。晋国救援陈国,是保存华夏、抵御夷狄的军队,所以特别褒扬而记载‘救’。凡是记载‘救’的,没有不认为是善的。如同解救倒悬之人,如同从泥沼炭火中拯救百姓,懂得这个道义,就知道《春秋》记载用兵的用意了。《春秋》称‘师救陈’,经文不记载宋国,这不是遗漏文字,而是圣人删削的。先前因为不能讨伐宋国,上卿被贬而称‘人’,诸侯设防而不排列次序,现在如果记载救援宋国,那么典章刑罚就混乱了。”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抵御晋军,讨伐郑国。

谢湜说:“郑穆公跟随楚国,危害中原各国,所以贬低称‘人’,楚子。郑国人攻打陈国、宋国,记载‘侵’,彰显他们无道。侵犯宋国,记载‘遂’,彰显他们暴横。记载赵盾救援陈国,是认为他做得好。记载宋公、陈侯、卫侯、曹伯抵御晋军讨伐郑国,彰显诸侯痛恨郑国很深。棐林,是郑国的土地。晋军到达棐林而诸侯抵御他们,是因为诸侯都想讨伐郑国。”

胡安国说:“列举诸侯而抵御晋国赵盾,谷梁子认为‘大’,赵盾的事情因为‘大’,所以说‘师’。这个说法不对。《春秋》确立法度,君主为重,大夫与军队,其体制相当。在率领军队之下列举诸侯,而又记载大夫的名氏,那么臣子就疑似君主,不可以作为训诫。说‘抵御晋军’,这是细微之处谨慎守礼的意思。其确立的道义精妙啊。棐林,是郑国的土地。先前记载地名,而后记载讨伐,作为可疑的词句。这里记载地名,是为了彰显其美德,一美一恶,没有嫌疑相同。”

冬天,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

谢湜说:“崇国是秦国的盟国,赵盾正救援陈国、讨伐郑国,赵穿又侵犯崇国,是因为晋国的权力出自赵氏。”

胡安国说:“崇国在西方,是秦国所结交的。晋国想向秦国求和,不用大义感动他们,却讨伐他们的盟国,那就是欺诈太过分了。这与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不同了。而有人说设计这个计谋的是赵穿。难道赵穿已有叛逆之心,想取得兵权,借讨伐别国来使用他的军队吗?不然,为什么计谋迂腐而执政者也不纠正而听从他呢?赵穿的名姓,自从登上史册记载弑君于桃园,而上卿因志趣相同而承受恶名,其端倪又见于此。记载‘侵’以表明,用来求和的方法不是正道。”

晋国人、宋国人讨伐郑国。

胡安国说:“宋国人弑君,既然列名于抵御晋军,在春秋衰世,已经免于诸侯的讨伐了。论《春秋》的王法,那么他的罪过本来在法律所不赦免之列。而晋国人与他合兵讨伐郑国,这叫作以燕伐燕,有什么好处呢?记载‘晋人’‘宋人’,不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而是贬低他们称‘人’。用贬低的笔法记载讨伐,好像是说声讨罪过、兴师问罪罢了,有瑕疵怎么讨伐别人呢!”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获宋国华元。

程氏学说:“郑国俘获宋国华元是活捉,吴国俘获陈夏是杀死,不应当……”

论其生死。盖存之、杀之,皆在得之之后,故不当论于此。如其义,则获人之君,与其卿,及其见获者之罪,皆可知矣。其间曲直之义,则各存乎其文。若韩之战,不书秦伐,而曰『晋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则曲在晋,自可见也。」

译讨论其生死问题。大概无论是保全还是杀害,都发生在俘获之后,所以不应当在这里讨论。如果按照其中的义理,那么俘获别国国君、其卿大夫,以及被俘获者的罪责,都可以知道了。其间是非曲直的义理,则各自体现在经文之中。比如韩之战,不记载秦国讨伐,而说“晋国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了晋侯”,那么过错在晋国,自然就可以看出来了。

谢湜曰:「前冬,宋人伐郑;今春,二国战于大棘。然则,大棘之战,由宋华元好战致之也。故以华元主战而罪之,师曲在宋,可知也。华元逞一朝之怨,进不由义,出不量敌,乃至师众大败,而身获于人。书『获宋华元』,着大夫好战之祸也。」

胡安国曰:两军接刃,主将见获,其负明矣。又书“师败绩”,词不赘乎此。明大夫虽贵,与师等也。故将尊师少,称将不称师;师众将卑,称师不称将。将尊师众,并书于策者,示人君不可轻役大众,又重将帅之选,其义深矣。或曰:元帅,三军之司命,而轻重若是班乎?自行师而言,则以元帅为司命;自有国而言,则以得众为邦本。郑使高克将兵,御敌于境,欲逺克也,而不恤其师;楚以六卒实从得臣,恐丧师也,而不恤其将。故经以“弃师”罪郑,以“杀其大夫”责楚。明此义,然后知王者之道,轻重之权衡矣。

  秦师伐晋

谢湜曰:「晋赵穿侵崇,故秦师伐晋。」

胡安国曰:「按左氏,以报崇也,遂围焦。晋用大师于崇,乃赵穿私意,而无名也,故书侵。秦人为是兴师而报晋,则问其无名之罪也,故书伐。世岂有欲求成于强国,而侵其所与,可以得成者乎?穿之情见矣。宣子当国,算无遗防,独懵于此哉?其从之也,而盾之情亦见矣。春秋书事,笔削因革,必有以也。一侵一伐而不书围焦,所以诛晋卿上侵之意,其所由来者渐矣。」

  夏晋人宋卫人陈人侵郑

谢湜曰:「郑败宋师,获宋华元,故四国侵郑。」

胡安国曰:「按左氏,晋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以报大▯之役。初,郑归生受命于楚,以伐宋。经不书伐,而以宋华元主大▯之战者,盖楚人有词于宋矣。师之老壮在曲直,晋主夏盟,盾既当国,合诸侯之师,何畏乎楚?何避乎鬭椒?然力非不足,而去之者,以理曲也。故卿不氏而称人,师书侵而不言伐,易于讼卦之象。曰:『君子作事谋始,始而不谋,将至于兴师动众,有不能定者也。』晋惟取赂释宋而不讨,至以中国之大,不能服郑,不竞于楚,可不慎乎!《春秋》行事,必正其本,为末流之若此也。其垂戒,明矣。」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程颐语录:「或问晋赵盾弑其君夷臯,圣人不言赵穿,何也?曰:此春秋大义。赵穿手弑其君,人谁不知?盾之罪,非春秋书之,更无人知也。仲尼曰:『惜也,越境乃免。』此句要人防得。若出而反,不讨贼也,则不免。除出境,遂不反,乃可免也。」

范祖禹曰:「古者官守其职,史书善恶,君相不与焉。故齐太史兄弟三人死于崔杼,而卒不没其罪,此奸臣贼子所以惧也。后世人君得以观史,而宰相监修,欲其直笔,不亦难乎?司马迁有言曰:『文史星厯,近乎卜祝之间,盖止于执简记事,直书其实而已,非如《春秋》有褒贬赏罚之文也。』后之为史者,务褒贬而忘事实,失其职矣。人君任臣以职,而宰相不与史事,则善恶庶乎其可信也。」

谢湜曰:「弑逆,赵穿为之也。书曰:『赵盾者,穿盾之族也。』晋国之权,皆归于盾。盾茍无不臣之心,则穿安敢肆为大逆哉?今也,入谏不聴,亡不越境,闻难而反,反不讨贼。然则穿之逆,盾之由也。《春秋》推原首恶,而归之赵盾,所以为万世法也。自星孛北斗之后,齐有商人齐人之难,宋有宋人之难,莒有莒国之难,晋有赵盾之难,其祸大且众矣。然则天变之大,可不戒耶?贼不讨,故不书葬。」

胡安国曰:赵穿手弑其君,董狐归狱于盾。其断盾之狱词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以是书断而盾也。」受其恶而不敢辞。仲尼因其法而不之革,其义云何?曰:正卿当国任事之臣也,国事莫酷于君见弑,不于其身而谁责乎?亡而越境,谓去国而不还也,然后君臣之义絶;反而讨贼,谓复雠而不释也,然后臣子之事终。不然是盾伪出而实闻乎?故也。假令不与闻者而纵贼不讨,是有今将之心而意欲穿之成乎弑矣。恶莫惨乎意!今以此罪盾,乃闲臣子之邪心

译谢湜说:“前年冬天,宋国攻打郑国;今年春天,两国在大棘交战。那么,大棘之战,是由宋国华元喜好战争导致的。所以以华元主导战争而谴责他,可知宋国军队理亏。华元逞一时之怨,行动不合道义,出兵不估量敌情,以至于军队大败,自身被俘。《春秋》记载‘俘获宋国华元’,是为了彰显大夫喜好战争带来的祸患。”

胡安国说:“两军交锋,主将被俘,其战败是显而易见的。又记载‘军队大败’,在此处用词并不冗余。这是为了表明大夫虽然尊贵,但与军队同等看待。所以将领尊贵而军队少,只称将领不称军队;军队多而将领地位低,只称军队不称将领。将领尊贵且军队多,都记载在史册上,是为了显示国君不可轻易役使大众,又重视将帅的选拔,其意义深远。有人说:元帅是三军的命脉,其轻重竟然如此排列吗?从出兵作战来说,则以元帅为命脉;从拥有国家来说,则以得民心为国家根本。郑国派高克带兵,在边境抵御敌人,想要疏远高克,却不顾惜他的军队;楚国让六卒跟随得臣,害怕丧失军队,却不顾惜将领。所以《春秋》以‘抛弃军队’的罪名谴责郑国,以‘杀害其大夫’的责任责备楚国。明白了这个道理,然后才知道王者之道,权衡轻重的准则了。”

秦军攻打晋国

谢湜说:“晋国赵穿侵犯崇国,所以秦军攻打晋国。”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说是为了报复崇国,于是包围了焦邑。晋国在崇国动用大军,是赵穿的个人私意,没有正当名义,所以记载为‘侵’。秦国为此兴师报复晋国,是追究晋国没有正当名义的罪过,所以记载为‘伐’。世上哪有想要向强国求取和平,却侵犯其盟友,反而能求得和平的呢?赵穿的意图显露了。宣子执政,算计没有遗漏防备,唯独对此事糊涂吗?他顺从赵穿,赵盾的意图也显露了。《春秋》记载史事,笔削因革,必有原因。只记载‘侵’和‘伐’而不记载‘围焦’,是为了诛讨晋国卿大夫以上侵犯他国的意图,这种意图由来已久了。”

夏天,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谢湜说:“郑国打败宋军,俘获宋国华元,所以四国侵犯郑国。”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晋国赵盾及诸侯军队侵犯郑国,是为了报复大棘之战。起初,郑国归生接受楚国的命令,去攻打宋国。《春秋》不记载‘伐’,而以宋国华元主导大棘之战,大概是因为楚国有理由指责宋国。军队的老弱与强弱在于理直还是理曲,晋国主持夏季盟会,赵盾既已执政,联合诸侯军队,何必畏惧楚国?何必躲避鬭椒?然而力量并非不足,却退兵离去,是因为理屈。所以卿大夫不称氏而称‘人’,军队记载为‘侵’而不说‘伐’,符合讼卦的卦象。说:‘君子做事要谋划开端,开端不谋划,将导致兴师动众,有不能决定的事情。’晋国只因为索取贿赂释放宋国而不加讨伐,以至于凭借中原大国的力量,不能使郑国臣服,不能胜过楚国,能不慎重吗!《春秋》行事,必定纠正其根本,因为末流如此。其垂示的警戒,很明确了。”

秋天九月乙丑,晋国赵盾弑杀其君夷皋。

程颐语录:“有人问晋国赵盾弑杀其君夷皋,圣人不提及赵穿,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春秋》的大义。赵穿亲手弑杀其君,谁不知道?赵盾的罪过,如果不是《春秋》记载,更没有人知道。孔子说:‘可惜啊,出了国境就免罪了。’这句话要让人防备。如果出国又返回,不讨伐贼人,就不能免罪。除非出国,就不再返回,才可以免罪。”

范祖禹说:“古代官员坚守职责,史官记载善恶,国君和宰相不参与。所以齐国太史兄弟三人死于崔杼之手,最终没有掩盖其罪过,这就是奸臣贼子恐惧的原因。后世国君得以阅览史书,宰相监修史书,想要他们直笔书写,不也很难吗?司马迁有话说:‘文史星历,接近于卜祝之间,大概只是执简记事,直书事实而已,不像《春秋》有褒贬赏罚的文字。’后世写史的人,务求褒贬而忘记事实,失职了。国君委任臣下职责,而宰相不参与史事,那么善恶大概就可以可信了。”

谢湜说:“弑君叛逆,是赵穿做的。史书说:‘赵盾,是赵穿的族叔。’晋国的权力,都归于赵盾。赵盾如果没有不臣之心,那么赵穿怎敢肆意做大逆之事呢?现在,入朝劝谏不听,逃亡不出国境,听说国难而返回,返回不讨伐贼人。那么赵穿的叛逆,是赵盾导致的。《春秋》推究首恶,归罪于赵盾,是为了给万世立下法则。自从星孛北斗之后,齐国有商人齐人之难,宋国有宋人之难,莒国有莒国之难,晋国有赵盾之难,其祸患大且多。那么天变之大,可不警戒吗?贼人不讨伐,所以不记载葬礼。”

胡安国说:赵穿亲手弑杀其君,董狐将罪责归于赵盾。他判决赵盾的罪词说:“你是正卿,逃亡不出国境,返回不讨伐贼人,因此这样书写判决赵盾。”赵盾接受其恶名而不敢推辞。孔子沿袭其法而不加以变革,其意义何在?回答说:正卿是当国任事的臣子,国事没有比国君被弑更残酷的,不责备他而责备谁呢?逃亡而越出国境,是说离开国家而不返回,然后君臣之义断绝;返回而讨伐贼人,是说复仇而不罢休,然后臣子之事终结。不然就是赵盾假意出国而实际上知情吗?所以。假设没有参与听闻而放纵贼人不讨伐,是有当今将帅之心而意图让赵穿完成弑君吗?恶没有比意图更惨的了。现在以此罪责赵盾,是为了防范臣子的邪心。

而谨其渐也。盾虽欲辞而不受可乎?以高贵乡公之事观焉:抽戈者成济,倡谋者贾充,而当国者司马昭也。为天吏者将原司马昭之心而诛之乎?亦将致辟成济而足也?故陈泰曰:「惟斩贾充可以少谢天下耳。」昭问其次,意在济也;泰欲进此直指昭也。然则赵穿弑君而盾为首恶,春秋之大义明矣。微夫子推见至隠,垂法后世,乱臣贼子皆以诡计获免,而至愚无知如史太、邓扈、乐之徒,皆蒙归狱而受戮焉。君臣父子不相夷以至于禽兽也,几希!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译并且要谨慎地观察其逐渐发展的过程。赵盾即使想要推辞而不接受弑君之名,可以吗?拿高贵乡公的事情来看:抽出长矛的是成济,出谋划策的是贾充,而执掌国政的是司马昭。身为朝廷官员,是要推究司马昭的本心而诛杀他呢?还是只惩办成济就满足了?所以陈泰说:“只有斩首贾充,才能稍微向天下人谢罪罢了。”司马昭问其次要的人选,意在成济;陈泰想要进言直指司马昭。那么赵穿弑君而赵盾被定为罪魁祸首,《春秋》的大义就明白了。如果不是孔子推究显现极深隐微的道理,垂示法则给后世,那些乱臣贼子都会凭借诡计获得赦免,而像史太、邓扈、乐之那样愚昧无知的人,却蒙受定罪而被处死。君臣父子之间不互相残害以至于沦为禽兽,只差一点点啊!所以说:“《春秋》写成,乱臣贼子就感到畏惧。”

朱熹曰:「左▯是有多少难信处。如赵盾一事后,人费万千説话与出脱其实,此事甚分明。如司马昭之弑高贵乡公,他终不成亲自下手,必有抽戈用命如贾充、成济之徒。如曰司马公养汝等正为今日之事,无所问也。看左▯载灵公欲杀赵盾,今日要杀杀不得,明日要杀杀不得,只是一个人君要杀一臣最易为力,恁地杀不得,也是他大段强了。今来许多説话,自是后来三晋既得政,撰造掩覆,反有不可得而掩者矣。物来若不能明,事至若不能辨,是吾心大段昏在。」又曰:「初灵公要杀盾,盾所以走出,赵穿便弑公,想是他本意如此,然则此罪首合是谁做?」

吕祖谦曰: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太史既如此书,时诸侯之国史皆从此书。然当时赵盾亦不为无意,使盾无意时,反讨贼也?又纵使赵穿追公子黑臀。看前时盾説「弃人用犬」之句,已自有无君之心。观太史言:「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属?」可见宣子弑君分明。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隠。」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此恐非夫子之言,不然恐记有差讹。如「为法受恶」此句,亦未见得惜也。「越境乃免」一句,恐未必如此。岂有弑君之后,才出境便可免其罪?宣子既不能讨贼,而又使赵穿逆成公,此见其弑君甚分明。然齐崔杼杀齐太史,而盾不杀董狐,此亦见其得处。

又曰:赵穿弑灵公,董狐直笔,书之曰“赵盾弑其君”。盖弑虽是赵穿,其情实为赵盾。出去了弑,盖盾平日所与亲厚者惟穿耳。穿为盾之出,故敢行弑君之逆。此虽是穿弑君,实为盾弑。何故见得是盾弑?以穿既弑君之后,盾归,既不讨其弑君之贼,反使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则盾亲厚穿之情,无所逃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春秋集义卷三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三十一

  宋 李明复 撰

  宣公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谢湜曰:「牛在涤,曰牲;伤则复谓之牛,以其不可供牲也。圣人事天,其敬至矣。郊牛口伤,牛为鼷鼠食,皆即以为牛而不以为牲也。圣人于郊,一物一事,无不致其诚敬之心也。有诚敬之心,则天事安有不善耶?郊牛之口伤,养牲不敬也;改卜牛,牛死,不敬之至也。牛死乃不郊,则天事于此废矣。《春秋》因其变而书其郊罪,鲁人失诚敬之心也。有牲而不用,则曰「乃免牲」;牛不可用,则曰「乃免牛」;牛死无牛可免,则曰「乃不郊」。胡安国曰:「乃不郊,为牛之口伤,改卜牛而牛又死也。不然,郊矣。礼为天王服斩衰,周人告丧于鲁,史防已书而未葬也。祀帝于郊,夫岂其时?而或谓不以王事废天事礼乎?」《春秋》以来,丧纪浸废,有不奔王丧而逺适他国,有不修吊礼而自相聘问,固将以是为可举而不废也。卒至汉文以日易月,后世不能复,其所由来渐矣。《春秋》备书,其义自见矣。三望者,公羊曰:「祭太山、河、海。夫天子有天下,凡宇宙之内名山大川,皆其所主也,故得祭天而有方望,无所不通。诸侯有一国,则境外之山川,他人所主者,而可以望乎?」季氏旅于泰山,冉求不能救,而夫子责之者,为太山鲁侯所主也。大夫何与焉?季氏不得旅泰山,则河海非鲁之封内,其不得祭亦明矣。「犹者,可已,不当为之词。」

  葬匡王

胡安国曰:「四月而葬,王室不君,其礼畧也。微者往防,鲁侯不臣,其情慢也。或曰:宣公亲之者也,而常事不书,非矣。崩葬始终之大变,岂以是为常事而不书也?」

  楚子伐陆浑之戎

谢湜曰:「楚子入中国,伐陆浑戎,着其盛也。」

胡安国曰:「夷狄相攻,不志,此其志何也?为陆浑在王都之侧,戎夏杂处,族类之不分也。楚又至洛,观兵于周疆,问鼎之大小轻重焉。故特书于防,以谨华夷之辨,禁猾夏之阶。」

  夏楚人侵郑

  谢湜曰郑从晋故楚侵郑

胡安国曰:「按左氏,晋侯伐

译朱熹说:“《左传》中有很多难以相信的地方。比如赵盾这件事,人们费尽千言万语去为他辩解开脱,其实这件事非常分明。就像司马昭弑杀高贵乡公,他终究不会亲自下手,必定有像贾充、成济那样抽戈效命的人。如果司马昭说‘我养育你们正是为了今天这件事,不必多问’,那就说得通了。看《左传》记载灵公想杀赵盾,今天想杀没杀成,明天想杀也没杀成,只是一个国君要杀一个臣子最容易办到,这样都杀不成,也是赵盾太过强大了。现在这些许多辩解的话,自然是后来三晋掌握政权后,编造掩盖的,反而有无法掩盖的地方了。事物来了如果不能明辨,事情到了如果不能分辨,这是我的心太过昏昧了。”又说:“起初灵公要杀赵盾,赵盾因此出逃,赵穿便弑杀了灵公,想是他本意就是这样,那么这罪责首先应该由谁承担呢?”

吕祖谦说:赵穿在桃园攻打灵公,太史已经这样记载,当时诸侯国的史官都跟随这样记载。然而当时赵盾也并非没有意图,如果赵盾没有意图,难道会反过来讨伐贼人吗?又即使赵穿追击公子黑臀。看先前赵盾说“弃人用犬”的话,已经自有无君之心。看太史说:“你是正卿,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贼人,不是你还有谁?”可见宣子弑君分明。孔子说:“董狐,是古代的好史官,书写史事不隐瞒。”赵宣子,是古代的好大夫,为了遵守法度而承受恶名,可惜啊。越过国境才能免除罪责,这恐怕不是孔子的话,不然恐怕记录有差错。像“为法受恶”这句,也未见得可惜。“越境乃免”一句,恐怕未必如此。哪有弑君之后,刚出境就可以免除罪责的?宣子既不能讨伐贼人,又让赵穿迎立公子黑臀为成公,这可见他弑君非常分明。然而齐国崔杼杀齐太史,而赵盾不杀董狐,这也可见他做得对的地方。

又说:赵穿弑杀灵公,董狐直笔,记载说“赵盾弑其君”。大概弑君虽然是赵穿,但实情是赵盾。赵盾出逃后赵穿弑君,因为赵盾平日所亲近厚待的只有赵穿。赵穿因为赵盾出逃,所以敢行弑君之逆。这虽然是赵穿弑君,实际上是赵盾弑君。为什么看出是赵盾弑君?因为赵穿弑君之后,赵盾回来,既不讨伐那弑君的贼人,反而让赵穿从周迎立公子黑臀并立他为君,那么赵盾亲近厚待赵穿的情意,就无处逃避了。

冬十月乙亥,周天子驾崩。

《春秋集义》卷三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三十一

宋 李明复 撰

宣公

三年春,周历正月,郊祭用的牛口受伤,改卜另一头牛,牛死了,于是就不举行郊祭,但仍然举行了三望之祭。

谢湜说:“牛在涤宫饲养,称为牲;受伤了就再称为牛,因为它不能供作牺牲了。圣人侍奉上天,他的敬意到了极点。郊祭的牛口受伤,牛被鼷鼠咬伤,都立即称为牛而不称为牲。圣人在郊祭时,一物一事,无不竭尽诚敬之心。有诚敬之心,那么侍奉上天怎么会不善呢?郊祭的牛口受伤,是饲养牺牲不敬;改卜牛,牛死了,是不敬到了极点。牛死了才不举行郊祭,那么侍奉上天的事在这里就废弛了。《春秋》因为这种变故而记载郊祭的罪过,鲁国人失去了诚敬之心。有牺牲而不用,就说‘乃免牲’;牛不可用,就说‘乃免牛’;牛死了没有牛可免,就说‘乃不郊’。胡安国说:‘乃不郊,是因为牛口受伤,改卜牛而牛又死了。不然,就会举行郊祭了。礼制规定为天王服斩衰之丧,周人向鲁国报告丧事,史官已经记载而尚未安葬。在郊外祭祀天帝,难道是合适的时候吗?有人说不因为王事废天事,合乎礼吗?’《春秋》以来,丧礼逐渐废弛,有不奔赴王丧而远适他国的,有不修吊唁之礼而自相聘问的,本来以为这是可以举行而不废弛的。最终到了汉文帝以日易月,后世不能恢复,其由来是逐渐形成的。《春秋》详细记载,其义理自然显现。三望,公羊传说:‘祭泰山、河、海。天子拥有天下,凡是宇宙内的名山大川,都是他所主管的,所以能祭天而有方望之祭,无所不通。诸侯拥有一国,那么境外的山川,是他人所主管的,可以望祭吗?’季氏旅祭泰山,冉求不能挽救,而孔子责备他,是因为泰山是鲁侯所主管的。大夫有什么关系呢?季氏不得旅祭泰山,那么河海不是鲁国的封地,其不得祭祀也很明白了。‘犹’,是可以停止,不应当做的意思。”

安葬匡王。

胡安国说:“四月才安葬,王室不像君主,其礼节简略了。地位低微的人前往会葬,鲁侯不像臣子,其情意怠慢了。有人说:宣公是亲近他的人,而常事不记载,是不对的。崩葬是始终的大变故,难道因为这算是常事而不记载吗?”

楚子攻打陆浑之戎。

谢湜说:“楚子进入中原,攻打陆浑戎,显示其强盛。”

胡安国说:“夷狄互相攻打,不记载,这里记载什么呢?因为陆浑在王都旁边,戎夏杂处,族类不分。楚又到达洛水,在周疆观兵,询问鼎的大小轻重。所以特别记载在防地,以谨慎华夷之辨,禁止扰乱华夏的阶梯。”

夏,楚人侵郑。

谢湜说:郑国跟随晋国,所以楚国侵郑。

胡安国说:“按《左传》,晋侯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