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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二十

春秋集义卷十八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90–195 段

诸侯帅师救之,邢迁夷仪,诸侯帅师城之,邦国之义也。虽然,以三国师众之盛,可以攻狄而攘之矣。次于聂北,而后进焉,则其救邢缓而不急也。救难如救溺,缓而不急,则失救之道矣。邢之受祸,如在水火之中也。三国次于境上,至于六月不进,而狄无退心。师至其国,则邢人已为兵刃之血矣。故邢迫危亡,以至迁于夷仪,邢之迁,三国缓师之过也。与其次而后救,不若不次之为善也。与其迁而后城,不若不迁之为善也。力足以讨暴折难,而迁延后时,故聂北之师,书救、书城,以着其善;书次、书迁,以着其恶。」胡安国曰:「书『邢迁于夷仪』,见齐师次止缓,不及事。然邢以自迁为文,而再书齐师、宋师、曹师城邢者,美桓公志义,卒有救患之功也。不以王命兴师,亦圣人之所与乎?中国衰微,夷狄猾夏,天子不能正,至于迁徙奔亡,诸侯有能救而存之,则救而存之可也。以王命兴师者,正;能救而与之者,权。」

译诸侯率领军队去救援邢国,邢国迁往夷仪,诸侯又率领军队为它筑城,这是符合邦国道义的。虽然如此,凭借这三个国家军队众多的优势,本可以进攻狄人并将其驱除。军队驻扎在聂北,然后才前进,这说明他们救援邢国迟缓而不紧急。救援危难就像救援溺水的人一样,迟缓而不紧急,就失去了救援的原则。邢国遭受祸患,如同身处水火之中。三国军队驻扎在边境,到了六月还不前进,而狄人没有退却的意思。等军队到达邢国时,邢国人已经死于兵刃之下了。所以邢国迫近危亡,以至于迁往夷仪,邢国的迁徙,是三国迟缓行军的过错。与其驻扎后再去救援,不如不驻扎直接救援更好;与其迁徙后再筑城,不如不迁徙更好。力量足以讨伐暴行、解除危难,却拖延时间、错失时机,所以聂北的军队,史书用“救”和“书城”来彰显他们的善举;用“次”和“迁”来彰显他们的恶行。

胡安国说:“史书记载‘邢国迁往夷仪’,表明齐军驻扎停留迟缓,没能及时应对事态。然而邢国以自行迁徙来记事,而再次记载齐师、宋师、曹师为邢国筑城,是为了赞美桓公秉持道义,最终成就了拯救祸患的功绩。不凭借周天子的命令就兴兵,这也是圣人赞许的吗?中原王朝衰微,夷狄扰乱华夏,天子不能匡正天下,以至于诸侯迁徙逃亡,如果有诸侯能够救援并保全他们,那么救援并保全他们是可以的。凭借天子命令兴兵的,是正道;能够救援并施予帮助的,是权变。”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谢湜曰:「夷齐,地。哀姜薨于夷,齐桓取而杀之也。齐人以归者,以哀姜之丧归于齐也。哀姜之得罪也,以母与知杀子而已,义未絶于鲁也。哀姜之罪,天王在所治,为天吏者可得而诛也。桓公父母之国也,宜以亲亲之恩为之隐也。以罪讨而杀之,非父母国之道也。身未絶于鲁,而齐人以归,非父母国之义也。杀非其杀,归非其归,齐失正也。哀姜出奔,书曰:『夫人姜氏孙于邾』,为之讳其奔也。其见杀也,书曰:『夫人姜氏薨于夷』,为之讳其杀也。其丧至也,书曰:『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其葬也,书曰:『葬我小君哀姜』。观《春秋》所书,则哀姜于鲁可知矣。」

胡安国曰:夫人薨,不地其曰“薨于夷”何也?桓公召而杀之也。其曰“齐人以归”,者以其丧归于鲁也。齐为盟主,义得举法,是覇者之所以行乎诸侯也。既诛其人,又归其丧,何居?鲁欲拒而勿受乎?则子无讐母之义;受而葬之乎?己絶者复得享小君之礼,典刑紊矣。故特书“以归”,而不曰“归夫人之丧”,以者不以者也。

  楚人伐郑

谢湜曰:「楚入春秋,爵号不通中国。故荘公之世,楚惟称荆。至其一来修防,始进称人。僖公初,政令与中国相通,荆始改号称楚。自此用兵侵伐,皆进称人。方是时,楚虽益炽,齐桓能制其强,故终桓之世,楚惟称人,而不与中国防盟。及桓之殁也,其权势与中国相抗,始以人防列国盟于齐,又以人防列国盟于鹿。上至盂之防,执宋公伐宋,楚遂书爵,而位列陈、蔡上,以示楚日强大,而中国不能制也。自是楚见于经,皆与中国并,故君则称爵,卿则称名,其官称大夫,其爵称公子。众则称师,微则称人,或人以示贬,或名以示絶。赴告之礼行,而书卒、书名;聘问之礼详,而书卿、书使。以楚之礼法,皆循中国故也。」

胡安国曰:「楚称人,寖强也。荘公十年,败蔡师,虏献舞,固己强矣。然独举其号者,始见于经,则本其僣窃之罪,正其夷狄之名,著王法也。二十三年,来聘,嘉其慕义,乃以人书。二十八年,伐郑,恶其猾夏,复以号举。至是又伐郑也,亦书人者,岂许其伐国而人之乎?」防中华,执盟主,朝诸侯,长齐晋,其所由来者渐矣。

八月,公防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谢湜曰左氏谓谋救郑柽宋地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谢湜曰:「哀姜之死,鲁人归怨于邾,故公败邾师。」胡安国曰:「柽之防,谋救郑,而公与邾人咸与焉,则是志同而谋协也。今既防邾人于柽,又败邾师于偃,于此责公无攘夷狄、安中国之诚矣。」凡此皆直书其事,而义自见也。「诈战曰败,败之者为主。」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

谢湜曰:「庆父,鲁之逆臣。莒人以庆父之赂兴师,不义之大也。出不以义,进不量力,故公子友败莒师,获莒拏。莒大夫之帅师者也。大夫师败而身获于人,不智之大也。书『获』,罪之也。列国大夫皆王臣也,以战为事,而获人之卿,公子友之罪也。度徳量力,用师之道也。不义不智,而身获于人,莒拏之罪也。郦之败,曲在莒,已明,故不书伐。」

胡安国曰:「按《公羊》庆父走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奚斯入请,不可而死。莒人曰:『吾已得子之贼,以求赂乎鲁,鲁人弗与,为是兴师而来伐。』然则罪在莒也,而以季友主此战,何也?抑锋止鋭,喻以辞命,使知不缩而引去,则善矣。今至于兵刃既接,又用诈谋,擒其主将,此强国之事,非王者之师,《春秋》之志,故以季友为主而书败获,责之备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谢湜曰:「齐人以姜之尸归僖公,请而葬之,书『至自齐』,着齐之恶也。不称姜,杜氏谓之阙文,是也。以为贬絶,亦不当书氏,且夫人之罪未在所絶,故也。」

胡安国曰:「夫人与弑二君,几于亡国,大义已絶,不可复入宗庙

译秋季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将她的灵柩送归鲁国。

谢湜说:“夷和齐都是地名。哀姜死在夷地,是齐桓公召她来杀死的。‘齐人以归’,是指将哀姜的灵柩送归齐国(此处原文似有歧义,依胡安国及上下文,应为送归鲁国,但谢湜此处解释为归于齐,或指齐人主导送归之事,然结合后文‘齐人以归’通常指送归鲁,此处谢湜语意可能指齐人将其送回,或指齐人将其从夷地运出。根据胡安国‘以其丧归于鲁’,谢湜此处‘归于齐’恐为笔误或特指齐人处理丧事,但为忠实翻译,暂按字面译,或结合语境理解为齐人将其灵柩送还)。哀姜获罪,是因为作为母亲参与杀害儿子,按道义并未与鲁国断绝关系。哀姜的罪行,应由周天子来惩处,作为天子的官吏是可以诛杀她的。齐桓公是鲁国的母国(齐为鲁之舅家),应当以亲属之恩为她隐讳。因罪责讨伐并杀害她,不符合母国的道义。哀姜本人并未与鲁国断绝关系,而齐国人却将她的灵柩送归,这也不符合母国的道义。杀得不当,送归也不当,齐国失去了正道。哀姜出奔时,《春秋》记载为‘夫人姜氏孙于邾’,是为她隐讳出奔之事。她被杀时,记载为‘夫人姜氏薨于夷’,是为她隐讳被杀之事。她的灵柩到达时,记载为‘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安葬时,记载为‘葬我小君哀姜’。观察《春秋》的记载,就可以知道哀姜在鲁国的地位了。”

胡安国说:“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却说‘薨于夷’,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齐桓公召她来杀死了她。说‘齐人以归’,是指将她的灵柩送归鲁国。齐国作为盟主,道义上有权执行法度,这是霸主在诸侯中行使权力。既然诛杀了她,又送归她的灵柩,这是什么意思呢?鲁国想要拒绝而不接受吗?那么儿子没有仇恨母亲的道义;接受并安葬她吗?已经断绝关系的人又享受小君的礼仪,典章刑律就混乱了。所以特别记载‘以归’,而不说‘归夫人之丧’,‘以’字表示不应当这样做。”

楚国人攻打郑国。

谢湜说:“楚国进入《春秋》记载的范围,其爵位称号不与中原各国相通。所以在鲁庄公时期,楚国只称荆。等到它第一次来修好防御,才开始进称为‘人’。鲁僖公初年,政令与中原各国相通,荆才开始改号称楚。从此以后用兵侵伐,都进称为‘人’。当时,楚国虽然更加强盛,但齐桓公能制约它的强大,所以整个齐桓公在位期间,楚国只称‘人’,而不与中原各国结盟。等到齐桓公死后,楚国的权势与中原各国相抗衡,开始以‘人’的身份与列国在齐地结盟,又以‘人’的身份与列国在鹿地结盟。上到盂地的盟会,拘捕宋公并攻打宋国,楚国于是被记载爵位,地位列在陈、蔡之上,以此显示楚国日益强大,而中原各国不能制约它。从此楚国在经文中出现,都与中原各国并列,所以国君称爵位,卿称名字,官职称大夫,爵位称公子。众多则称师,微小则称‘人’,有时称‘人’以示贬斥,有时称名字以示断绝。赴告的礼仪实行,就记载死亡、记载名字;聘问的礼仪详细,就记载卿、记载使者。因为楚国的礼法,都遵循中原各国的旧制。”

胡安国说:“楚国称‘人’,是逐渐强盛的表现。鲁庄公十年,打败蔡国军队,俘虏献舞,本来就已经强大了。然而只举其称号,是因为初次见于经文,就追究其僭越窃取的罪过,端正其夷狄的名分,彰显王法。二十三年,来聘问,嘉奖其仰慕道义,于是以‘人’记载。二十八年,攻打郑国,厌恶其扰乱华夏,再次以称号举其国。到现在又攻打郑国,也记载为‘人’,难道是允许它攻打别国而称其为‘人’吗?”防备中华,执掌盟主,朝见诸侯,统领齐晋,它所由来是逐渐形成的。

八月,鲁公在柽地会见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

谢湜说:左氏认为这是谋划救援郑国,柽是宋国的地。

九月,鲁公在偃地打败邾国军队。

谢湜说:“哀姜的死,鲁国人将怨恨归于邾国,所以鲁公打败了邾国军队。”胡安国说:“柽地的盟会,谋划救援郑国,而鲁公和邾人都参与了,这说明志向相同而谋划协调。现在既在柽地会见邾人,又在偃地打败邾国军队,在这里指责鲁公没有抵御夷狄、安定中原的诚意。”凡是这些,都是直书其事,而道义自然显现。“用欺诈手段作战称为‘败’,打败对方者为主语。”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获莒挐。

谢湜说:“庆父是鲁国的逆臣。莒国人因为庆父的贿赂而兴师,这是极大的不义。出兵不依道义,进军不估量力量,所以公子友打败莒国军队,俘获莒挐。莒挐是莒国率领军队的大夫。大夫率领的军队战败而自身被俘,这是极大的不智。记载‘获’,是谴责他。列国的大夫都是天子的臣子,以作战为职事,而俘获别人的卿,这是公子友的罪过。估量德行和力量,是用兵的道理。不义不智,而自身被俘,这是莒挐的罪过。郦地的战败,理亏在莒国,已经明白,所以不记载‘伐’。”

胡安国说:“查考《公羊传》,庆父逃到莒国,莒国人驱逐他,他打算经由齐国,齐国人不接纳,他退回来住在汶水之上。奚斯入宫请求,不被允许而死。莒国人说:‘我们已经得到了你们的贼人,向鲁国索取贿赂,鲁国不给,因此兴师来攻打。’那么罪过在莒国,而让季友主导这场战争,为什么呢?抑制锋芒,阻止锐气,用辞令晓谕,使他知道理亏而退去,这就好了。现在竟然兵刃相接,又使用诈谋,擒获其主将,这是强国的做法,不是王者的军队,不符合《春秋》的宗旨,所以以季友为主语记载‘败’和‘获’,对他责备备至。”

十二月丁巳日,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到达。

谢湜说:“齐国人将姜氏的尸体送归鲁僖公,请求安葬,记载‘至自齐’,是彰显齐国的恶行。不称姜,杜氏认为是缺文,这是对的。认为这是贬斥断绝,也不应当记载‘氏’,况且夫人的罪行还未达到断绝的程度,所以如此。”

胡安国说:“夫人参与弑杀两位国君,几乎导致国家灭亡,大义已经断绝,不可再进入宗庙

矣。」书「孙于邾,薨于夷」者,絶哀姜也;书「齐人以归」,夫人氏之丧至自齐者,讥桓公也。不称姓者,杀于齐;不去氏者,受于鲁。

译罢了。」记载“孙于邾,薨于夷”,是为了断绝哀姜的名分;记载“齐人以归”,以及“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为了讥讽齐桓公。不称姓,是因为她死在齐国;不除去氏,是因为她受命于鲁国。

张栻语録:「或论哀姜之孙不去姜氏者,将以别于文姜也。然般闵再弑鲁国,几亡,其祸亦惨矣。子虽不可以讐,毋以先君治之。夫岂不可?故夫人丧至自齐也,因告至于庙,遂去其姓,犹存其氏者,终有别于文姜也。所谓毫厘有所必计者也。」

吕祖谦曰:「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也为己甚矣。哀姜于鲁,大义絶。论来鲁之臣子,当正罪讨之于未立君之前。若闵公既立之后,亦难讨之。齐则不当杀,鲁不敢杀,所以取而杀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杨时曰:齐桓公攘戎狄而封卫,未尝请命于天子而专封之也,故《春秋》书「城楚丘」而不言其封卫,葢无取焉。然则《木▯》美桓公,孔子何以取之?曰:《木▯》之诗,卫人之诗也。卫为狄所防,桓公救而封之,其恩岂可忘也?欲厚报之,不亦冝乎?在卫人之义,不得不以为美。其取之也,以卫人之义而已。若《春秋》褒贬,示天下之公,故无取。

谢湜曰:「楚丘,卫邑。卫为狄所灭,野处。漕邑,诸侯为之城楚丘而封焉。楚丘不书,卫善鲁人视楚丘犹己国之事而城之也。诸侯救灾恤隣,义也;劳民以供邻役,非义也。城楚丘,诸侯之事也,鲁为之城,义也。故鲁城楚丘不书,卫善其视卫之患如己国之患也。城小谷,齐之事也,鲁为之城,非义也。故鲁城小谷不书,齐议其以齐之事为己国之事也。卫之出于漕也,诗称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然则城楚丘,齐之功,诸侯之力也。不书诸侯者,齐桓以威率诸侯而城之,诸侯心力未齐故也。城不书诸侯,而齐桓未能悦服诸侯,由此见矣。城邢,邢既危而后安之者也;城楚丘,卫既亡而后存之者也。邢危而后安之,卫亡而后存之,虽有安存之力,已失安存之道矣。故齐桓攘戎狄保邦国,虽若安邢存卫,春秋皆不美其功也。前书『狄入卫』,后书『城楚丘』,则春秋不美齐桓其心见矣。夷仪,邢已迁,故城书『邢』;楚丘,卫未迁,故城不书『卫』。」

胡安国曰:「楚丘,卫邑。桓公帅诸侯城之,而封卫也。不书,桓公不与诸侯专封也。木▯美桓公,而夫子録之意,岂异乎?不与专封,正王法也。木▯有取焉,善卫人之情也。曷为善之?报者天下之利,以徳报徳,则民有所劝矣。城楚丘略而不书,城邢词繁而不杀,何也?按周制,凡封国,大宗伯賔司几筵,设黼扆,内史作册命,是天子大权,非诸侯所得擅而行之者也。卫人渡河野处漕邑,许穆夫人闵其亡而载驰,赋文公徙居楚丘,而后百姓悦,则其国固尝亡灭而不存矣。城楚丘,是擅天子之大权而封国也。邢迁于夷仪,经以白迁为文,则其迁出于己意,其国未尝灭也。诸侯城邢,是谓同恶相恤,以从简书,故词繁而不杀,美救患也。桓公封卫,而卫国忘亡,其有功于中华甚大,为利于卫人甚博,冝有美词以扬其事,今乃微之若此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略小惠存大节,春秋之法也。故曰:『五覇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朱熹曰:「春秋【阙】地。吕祖谦曰:「封邢如何,却在迁邢之后?葢狄灭卫后,盘旋邢、卫之间,桓公下手未得,所以逐狄之缓,待狄都退后,方城楚丘,其势是如此。」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虞师、晋师灭下阳。

程頥曰:「虞假道而助晋伐虢,虢之亡,虞实为之,故以虞为主,下阳邑也。虢之亡,因此故,先书虞。」

程氏学曰:「虞师、晋师灭下阳。晋主乎伐虢,而虞为首,何也?受赂假道,以师同伐虢,故以虞为首也。」下阳,虢邑也。邑不言取,而云灭者,赵氏谓「虢因而亡也」。不于灭而书之,着虞罪也。此义明矣。葢不为道,则晋不得逞。下阳既丧,而虢遂灭矣。圣人所书,微防可见也。谢湜曰:「下阳,虢之塞邑也。邑不言灭,下阳谓之灭者,下阳入晋,而虢因以亡,故下阳书灭,以着虢灭之由也。」着虢灭之由,所以罪虞也。伐虢,晋献公之谋也。然晋师得至于虢,以虞为道;晋师得取下阳,以虞为主。然则

译张栻说:“有人讨论哀姜的孙子不除去‘姜’氏的原因,认为这是为了与文姜相区别。然而,般、闵两位国君接连被弑杀,鲁国几乎灭亡,灾祸也极其惨烈。儿子虽然不可以为父报仇,但不以先君的名义去惩治他们,难道不可以吗?所以当哀姜的灵柩从齐国运回时,在宗庙告知后,就除去了她的姓,但仍保留她的氏,终究是为了与文姜有所区别。这就是所谓毫厘之差也必定要计较的道理。”

吕祖谦说:“君子认为齐国人杀害哀姜做得太过分了。哀姜对于鲁国,在大的道义上已经断绝。按照鲁国臣子的立场,应当在未立国君之前,就正其罪而讨伐她。如果闵公已经即位之后,也难以讨伐她。齐国不应当杀她,鲁国不敢杀她,所以(齐国)把她抓来杀了。”

二年春季,周王正月,修筑楚丘城墙。

杨时说:“齐桓公驱逐戎狄并为卫国封国,未曾向天子请示就擅自封国,所以《春秋》记载‘城楚丘’而不说它封卫,大概是不赞许这种做法。那么《诗经·邶风·北风》(注:原文‘木〇’疑为‘北风’之误)赞美齐桓公,孔子为什么采纳它呢?回答说:《北风》这首诗,是卫国人的诗。卫国被狄人侵扰,齐桓公救援并封立它,这份恩情怎么能忘记呢?想要厚厚地报答他,不也很合适吗?从卫国人的道义来说,不得不认为这是美好的。孔子采纳它,只是基于卫国人的道义罢了。至于《春秋》的褒贬,是向天下展示公理,所以不赞许。”

谢湜说:“楚丘,是卫国的城邑。卫国被狄人灭掉,百姓露宿野外。漕邑,是诸侯为卫国修筑楚丘城墙并封立它。楚丘不记载‘卫’字,是因为卫国视楚丘如同自己国家的事情而修筑它。诸侯救灾救济邻国,是道义;劳役百姓以供邻国役使,不是道义。修筑楚丘,是诸侯的事情,鲁国为之修筑,是道义。所以鲁国修筑楚丘不记载‘卫’字,是因为卫国认为鲁国把卫国的祸患当作自己国家的祸患。修筑小谷,是齐国的事情,鲁国为之修筑,不是道义。所以鲁国修筑小谷不记载‘齐’字,是因为齐国认为鲁国把齐国的事当作自己国家的事。卫国从漕邑迁出,《诗经》称颂齐桓公驱逐戎狄并封立它。那么修筑楚丘,是齐国的功劳,诸侯的力量。不记载诸侯,是因为齐桓公以威势率领诸侯修筑,诸侯的心力尚未统一。修筑不记载诸侯,而齐桓公未能使诸侯心悦诚服,由此可以看出来。修筑邢国,是邢国已经危急而后安抚它;修筑楚丘,是卫国已经灭亡而后保存它。邢国危急而后安抚它,卫国灭亡而后保存它,虽然有安抚保存的力量,却已经失去了安抚保存的道义。所以齐桓公驱逐戎狄保全邦国,虽然好像安抚了邢国、保存了卫国,《春秋》都不赞美他的功劳。前面记载‘狄人侵入卫国’,后面记载‘修筑楚丘’,那么《春秋》不赞美齐桓公的心意就显现了。夷仪,邢国已经迁徙,所以修筑记载‘邢’;楚丘,卫国尚未迁徙,所以修筑不记载‘卫’。”

胡安国说:“楚丘,是卫国的城邑。齐桓公率领诸侯修筑它,并封立卫国。不记载‘卫’字,是因为齐桓公不与诸侯擅自封国。《诗经》赞美齐桓公,而孔子记录的意思,难道不同吗?不赞许擅自封国,正是维护王法。《诗经》有所采纳,是赞许卫国人的情感。为什么赞许他们?报答是天下人的利益,以德报德,那么百姓就有勉励了。修筑楚丘简略而不记载,修筑邢国言辞繁多而不删减,为什么呢?查考周朝制度,凡是封立国家,大宗伯、宾、司几筵,设置黼扆,内史制作册命,这是天子的大权,不是诸侯所能擅自实行的。卫国百姓渡河露宿在漕邑,许穆夫人哀怜它的灭亡而乘车奔驰,作《载驰》诗,文公迁徙居住在楚丘,而后百姓喜悦,那么它的国家曾经灭亡而不存在了。修筑楚丘,是擅自行使天子的大权而封立国家。邢国迁徙到夷仪,经文以‘迁’字为文,那么它的迁徙出于自己的意愿,它的国家未曾灭亡。诸侯修筑邢国,是所谓同恶相恤,以遵从简书,所以言辞繁多而不删减,赞美救援祸患。齐桓公封立卫国,而卫国忘记了灭亡,它对中华的功劳很大,对卫国人的利益很广,应该有赞美的言辞来宣扬这件事,现在却如此隐晦,正是‘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略去小恩惠而保存大节,这是《春秋》的法度。所以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孔子的门徒没有谈论齐桓公、晋文公事情的’。”

朱熹说:“《春秋》【缺】地。”吕祖谦说:“封立邢国怎么样,却在迁徙邢国之后?大概狄人灭掉卫国后,在邢、卫之间盘旋,齐桓公下手不得,所以驱逐狄人迟缓,等到狄人都退去后,才修筑楚丘,形势是这样的。”

夏季五月辛巳日,安葬我国小君哀姜。虞国军队、晋国军队灭掉下阳。

程颐说:“虞国借道而帮助晋国讨伐虢国,虢国的灭亡,虞国实际上是罪魁祸首,所以以虞国为主,下阳是城邑。虢国的灭亡,因此缘故,先记载虞国。”

程氏学说:“虞国军队、晋国军队灭掉下阳。晋国主导讨伐虢国,而虞国为首,为什么呢?接受贿赂借道,以军队共同讨伐虢国,所以以虞国为首。”下阳,是虢国的城邑。城邑不说‘取’,而说‘灭’,赵氏认为‘虢国因此灭亡’。不在灭亡时记载它,是为了彰显虞国的罪过。这个义理很明白了。大概不借道,那么晋国就不能得逞。下阳既已丧失,而虢国就灭亡了。圣人所记载的,细微的防范可见。谢湜说:“下阳,是虢国的边塞城邑。城邑不说‘灭’,下阳称为‘灭’,是因为下阳落入晋国,而虢国因此灭亡,所以下阳记载‘灭’,以彰显虢国灭亡的原因。”彰显虢国灭亡的原因,是为了罪责虞国。讨伐虢国,是晋献公的计谋。然而晋国军队得以到达虢国,是以虞国为道路;晋国军队得以夺取下阳,是以虞国为主。然而

虢亡,皆起于虞。故下阳之难,以虞先晋而首其恶也。虢,同姓之国也。虞、晋灭虢,不名者,方下阳之亡,虢实未灭,故也。虞公贪暴君之赂,而假之道,合两国防焉。

译虢国的灭亡,都起因于虞国。所以下阳的灾祸,是因为虞国率先向晋国示好,从而首当其冲地承担了恶名。虢国,是与晋国同姓的国家。虞国和晋国灭虢,文中不称虢君之名,是因为在下阳失守时,虢国实际上尚未灭亡,所以如此。虞公贪图暴君(晋侯)的贿赂,借给晋国道路,从而联合两国的兵力来防备虢国。

胡安国曰:「按《孟子》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乗,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竒谏,百里奚不谏。然则晋人造意,以虞首恶,何也?贪得重赂,遂其强暴,以灭兄弟之国,以及其身而亡其社稷,所以为首乎?《春秋》圣人律令也。观此义,可以见法矣。唐髙祖赐其臣长孙无忌金寳缯锦,欲以立武昭仪,虽无忌终不顺防。君子犹讥其役于利而不反君赐也。矧受他人之赂,遂其强暴者乎?国而曰灭,下阳邑尔,其书灭,何也?下阳,虞虢之塞邑,犹秦有潼闗,蜀有剑岭,皆国之门户也。潼劒不守,则秦蜀破;下阳既举,而虞虢亡矣。《春秋》此义,以天下为家,以城郭沟池为固,以山川丘陵为险,设之以守国而待暴客者也。其衰世之意耶?」

吕祖谦曰:「此一事,知宫之竒之谏必不听,知虞之必可假,知虢之必可亡,料敌如见。自是观之,晋国智谋之士如息者,亦自有数。至于傅奚齐,此叚全不能知,却不能先为保护之计,何料敌如是之审,谋国如是之疎?葢息本非就自身上做工夫,专以亿度揣摩为事,故有着不着处。」

又曰:晋荀息何故知虞有宫之竒葢荀息是献公谋臣,平日欲经营诸国,亦曽下工夫,所以知得。言其懦,不能强谏。葢他国虽有谋臣,若是昏闇之人,则不能知。此非止得宫之竒之为人,亦是知得虞之情性。所以説冀一叚,以夸大之。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胡安国曰:「按左氏,盟于贯服,江黄也。荆楚,天下莫强焉。江黄者,其东方之与国也。二国来定盟,则楚人失其右臂。乐毅下齐,先结韩、赵;孔明伐魏,申好江东。虽武王牧野之师,亦誓友邦,逺及庸、蜀、彭、濮八国之人,共为犄角之势也。桓公此盟,其服荆楚之虑周矣,其攘夷狄,免民于左袵之义着矣。盟虽春秋所恶,然诸侯皆在,独言逺国者,许是盟也。」

吕祖谦曰:「先理防小者,却去理防楚。」

  冬十月不雨

  楚人侵郑

吕祖谦曰:「齐楚何故欲争郑?葢郑介乎两间,齐得郑则齐强,楚得郑则楚强。」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

胡安国曰:「谷梁子曰:『不雨者,勤雨也;毎时而一书,闵雨也。闵雨,有志乎民者也。厯时而总书,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者也。』按《诗》称僖公俭以足用,寛以爱民,务农重谷,则诚贤君也。其有志乎民,审矣。故冬不雨而书,春不雨而书,夏不雨而书,以着其勤也。文公以练祭则缓于作主,以宗庙则太室屋壊,以赋政则四不视朔,以邦交则三不防盟。其无志乎民,亦审矣。故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而书,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而书,以着其慢也。」

  徐人取舒六月雨

胡安国曰:「雨云者,喜雨也。闵雨,与民同其忧;喜雨,与民同其乐。此君国子民之道也。观此义,则知《春秋》有惧天灾、恤民隐之意。遇天灾而不惧,视民隐而不恤,自乐其乐而不与民同也。国之亡,无日矣。」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防于阳谷。

胡安国曰:「按左氏,谋伐楚也。或曰侵蔡,次陉之师,诸侯皆在江、黄,独不与焉,则安知其为谋伐楚乎?曰:兵有聚而为正,亦有分而为竒。诸侯之师同次于陉,所谓聚而为正也。江人、黄人各守其地,所谓分而为竒也。次陉,大众厚集其阵,声罪致讨,以震中国之威。江人、黄人各守其境,按兵不动,以为八国之援。此克敌制胜之谋也。退于召陵而盟礼定,循海以归,而涛涂执,然后及江人、黄人伐陈,则知侵蔡、次陉而二国不防,自为犄角之势明矣。此大防而未言者,善是谋也。」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

谢湜曰:「齐将伐楚,故季友适齐涖盟。涖盟者,我往受盟于彼也;来盟者,彼来受盟于我也。盟在彼而我往临之,故书『涖』。」

  楚人伐郑

  谢湜曰楚三年再伐郑一侵郑

  春秋集义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十九

  宋 李明复 撰

  僖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

译胡安国说:“查考《孟子》,晋国人用垂棘的美玉和屈地的良马,向虞国借路去讨伐虢国。宫之奇劝谏,百里奚不劝谏。那么晋人定下计谋,以虞国为罪魁祸首,为什么呢?贪图得到厚重的贿赂,遂行其强暴,从而灭亡兄弟之国,以至于自身灭亡、国家覆灭,所以成为罪魁祸首吗?《春秋》是圣人的法度。观察其中的义理,就可以明白法则了。唐高祖赐给臣下长孙无忌金帛珍宝,想要借此立武昭仪为后,虽然长孙无忌最终没有顺从,君子仍然讥讽他役使于私利而不能回报君王的恩赐。何况是接受他人的贿赂,遂行其强暴的人呢?国家说灭亡,下阳不过是个城邑罢了,记载为‘灭’,为什么呢?下阳是虞、虢两国的边塞要地,就像秦国有潼关,蜀国有剑阁,都是国家的门户。潼关、剑阁守不住,秦、蜀就破败;下阳被攻占,虞、虢就灭亡了。《春秋》的这个义理,是把天下当作一家,以城墙护城河作为坚固的防御,以山川丘陵作为险要,设置这些来守卫国家并等待暴虐的敌人。这是衰乱时代的意图吗?”

吕祖谦说:“这件事,知道宫之奇的劝谏一定不会被听从,知道虞国一定会借路,知道虢国一定会灭亡,预料敌情如同亲眼所见。从这里来看,晋国有智谋的人像荀息这样的,也有几个。至于傅奚齐这件事,这段完全不能知晓,却不能事先制定保护的计划,为什么预料敌情如此详审,谋划国事却如此疏漏?大概荀息本来不是从自身修养上下功夫,专门以猜测揣摩为事,所以有做得和不做得到的地方。”

又说:晋国的荀息为什么知道虞国有宫之奇?大概荀息是晋献公的谋臣,平日想要经营各国,也曾下功夫,所以知道。说宫之奇懦弱,不能强力劝谏。大概别的国家虽然有谋臣,如果是昏庸的人,就不能知道。这不只是了解宫之奇的为人,也是了解虞国的性情。所以说冀缺那一段,用来夸大其词。

秋季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在贯地结盟,是使江、黄两国臣服。荆楚,天下没有比它更强的了。江、黄两国,是楚国东方的盟国。两国来订立盟约,那么楚国人就失去了右臂。乐毅攻下齐国,先联合韩、赵;诸葛亮讨伐魏国,与江东修好。即使是周武王在牧野的军队,也誓师联合友邦,远及庸、蜀、彭、濮等八国的人,共同形成犄角之势。桓公这次结盟,他臣服荆楚的考虑周全了,他抵御夷狄,使百姓免于左衽的义理显著了。结盟虽然是《春秋》所厌恶的,但是诸侯都在,只说远方国家,是赞许这次结盟。”

吕祖谦说:“先安抚小的国家,然后去对付楚国。”

冬季十月没有下雨。

楚国人侵犯郑国。

吕祖谦说:“齐国和楚国为什么想要争夺郑国?大概郑国处在两国之间,齐国得到郑国那么齐国强盛,楚国得到郑国那么楚国强大。”

三年春季,周历正月没有下雨。夏季四月没有下雨。

胡安国说:“《谷梁传》说:‘不记载下雨,是勤于求雨;每个时节都记载一次,是怜悯干旱。怜悯干旱,是有志于百姓的。经历时节总括记载,是不担忧干旱的。不担忧干旱的,是无志于百姓的。’查考《诗经》称颂僖公节俭足以满足用度,宽厚以爱护百姓,致力于农业重视粮食,那么确实是贤明的君主。他有心于百姓,是很清楚的。所以冬季不下雨而记载,春季不下雨而记载,夏季不下雨而记载,来彰显他的勤勉。文公因为练祭而延缓制作神主,因为宗庙而太室的屋顶毁坏,因为赋税政令而四次不视朔,因为邦交而三次不赴盟会。他无心于百姓,也是很清楚的。所以从十二月不下雨直到秋季七月才记载,从正月不下雨直到秋季七月才记载,来彰显他的怠慢。”

徐国人攻取舒地。六月下雨。

胡安国说:“说‘雨’,是喜悦下雨。怜悯干旱,与百姓同忧;喜悦下雨,与百姓同乐。这是治理国家、养育百姓的道理。观察这个义理,就知道《春秋》有畏惧天灾、体恤百姓疾苦的意思。遇到天灾而不畏惧,看到百姓疾苦而不体恤,自己独自享乐而不与百姓同乐。国家的灭亡,没有几天了。”

秋季,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谷会盟。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是谋划讨伐楚国。有人说侵犯蔡国,驻扎在陉山的军队,诸侯都在,江、黄两国唯独没有参加,那么怎么知道是谋划讨伐楚国呢?回答说:军队有聚集作为正兵,也有分散作为奇兵。诸侯的军队一同驻扎在陉山,这就是所说的聚集作为正兵。江人、黄人各自守卫自己的土地,这就是所说的分散作为奇兵。驻扎在陉山,大军厚集阵势,声讨罪过发起征讨,来震慑中原的威势。江人、黄人各自守卫自己的边境,按兵不动,作为八国的援助。这是克敌制胜的谋略。退到召陵而盟约礼制确定,沿着海边返回,而涛涂被抓获,然后才与江人、黄人讨伐陈国,那么就知道侵犯蔡国、驻扎在陉山而两国没有参加会盟,自然形成犄角之势是明显的。这是重大的谋划而没有明说,是赞许这个谋略。”

冬季,公子友前往齐国临受盟约。

谢湜说:“齐国将要讨伐楚国,所以季友到齐国临受盟约。临受盟约,是我前往那里接受盟约;来盟,是他们来这里接受我的盟约。盟约在他们那里而我前往临受,所以记载为‘临’。”

楚国人讨伐郑国。

谢湜说:楚国三年两次讨伐郑国,一次侵犯郑国。

《春秋集义》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十九

宋 李明复 撰

僖公

四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会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