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义卷十五
仪虽间得立,其爲君微矣,岂敢轻去国都,与诸侯防于外乎?故知遇于垂者,乃厉公也。其始终书爵,不没其实也,亦可以为居正而不能保者之戒矣。
译晋灵公虽然偶尔能确立君位,但他的君权已经非常微弱了,怎么敢轻易离开国都,到国外去与诸侯会盟呢?所以知道在垂地相遇的,是晋厉公。史书始终记载他的爵位,不掩盖他的实际身份,这也可以作为那些身处正统地位却不能保全自己的人的警戒了。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程頥语録或问肆大眚如何曰大眚而肆之其失可知书言眚灾肆赦者言眚则肆之眚是自作之罪故灾则赦之灾是过失之事故也凡赦何尝及得善人诸葛亮在蜀十年不赦审此尔又曰舜典曰眚灾肆赦臯陶曰宥过无大易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斯先王肆赦之道即未闻大眚也肆大眚者元恶大憝俱肆之辞也上废天讨下亏国典纵释有罪贼虐无辜莫斯爲甚天子尚不可况鲁国诸侯而敢专肆哉后世惠奸宄贼良民其泥于此乎殊失春秋之防也
谢湜曰:以不明入罪,谓之眚。书曰:「眚灾肆赦。」肆者,寛之也;赦者,释之也。灾自外至,眚出于人爲。故灾则赦之,眚则肆之而已。谓之肆,则罪有重轻,取其情在可原者而肆之也。故先王有肆眚,无肆大眚。大眚,罪之大者,书所谓「元恶大憝」是也。元恶大憝皆在所肆,则纵奸凶,释冦暴,天讨不行,而善良柔弱之人由此受祸矣。将以爲仁,反以为害;将以爲治,反以爲乱。岂先王肆眚之意哉?春秋书「肆大眚」,着其失也。后世以惠奸宄为赦者,其源葢出于此,失春秋罪鲁之意矣。胡安国曰:「肆眚者,荡涤瑕垢之称也。」舜典曰:「眚灾肆赦。」《易》于解卦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未闻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则废天讨,亏国典,纵有罪虐无辜,恶人幸以免矣。后世有姑息为政,数行恩宥,惠奸宄贼良民,而其弊益滋,葢源流于此。故诸葛孔明曰:「治世有大徳,不以小惠。」其为政于蜀,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蜀人久而歌思,犹周人之思召公也。斯得春秋之防矣。肆眚而曰大眚,讥失刑也。
朱熹语録:「或问伊川程氏言灾自外来,眚自内作,是否?曰:看来只一般,微有不同耳。灾是偶然生于彼者,眚是过误致然。书曰:『眚灾肆赦』。春秋曰:『肆大眚』。皆以其过误而赦之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谢湜曰:「文姜在王法虽当絶,然于庄公有子母未絶之恩,鲁当以夫人之礼葬之。故薨葬皆书『夫人』,之义从君为得礼。宋共公夫人曰『宋共姬』是也。列国为谥,皆私谥也。观文姜私谥称『文』,而鲁国谥礼之失,见矣。」胡安国曰:「文姜之行甚矣,而用小君之礼,其无讥乎?以书『夫人』,逊于齐,不称姜氏;及书『哀姜』薨于夷,齐人以归。攷之,则议小君典礼,当谨之于始,而后可正也。文姜已归,为国君母,臣子致送终之礼,虽欲贬之,不可得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
谢湜曰:「桓公葵丘之防,四命曰:『无专杀大夫』。大夫有罪,诸侯不得专杀,古之制也。自邦国擅威福、作好恶,大夫有罪无罪,诸侯皆专杀之。诸侯政壊,则又有宗族、国人起而专杀者矣。凡杀称国,以明国之罪也;称国人,以着其国乱也。故陈杀御冦,书『陈人』,以示国政大壊而下人专杀也;书『公子』,以示下人专杀而君之骨肉不得保其身也。御冦,宣公子,君之嗣也。不书『世子』,东宫未正,故也。国莫尊于君,亲莫隆于子。君之嗣子,而国人以凶逆杀焉,陈国上下大乱,可知矣。」胡安国曰:「公子之重视,大夫杀而或称君,或称国,或称人,何也?称君者,独出于其君之意,而大夫、国人有不与焉,如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之类是也。称国者,国君夫人与闻其事,而不请于天子,如郑杀其大夫申侯之类是也。称人者,有二义:其一,国乱无正,众人擅杀,而不出于其君,则称人,如陈人杀其公子御冦之类是也;其一,弑君之贼,人人之所得讨,背叛之臣,国人之所同恶,则称人,如卫人杀州吁、郑人杀良霄之类是也。攷于传之所载,以观经之所断,则罪之轻重,自见矣。」
吕祖谦曰:「陈人,陈宣公也。陈公子完,是厉公跃
译秋季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冬季十二月,安葬郑厉公。二十二年春季,周历正月,大规模赦免重罪。
程颐说:有人问“肆大眚”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对重罪也加以赦免,其过失就显而易见了。《尚书》说“眚灾肆赦”,意思是对于因过失造成的罪行就予以宽免,因为“眚”是自身造成的罪责;对于因灾祸造成的过失就予以赦免,因为“灾”是意外事故。凡是赦免,何曾惠及善人?诸葛亮在蜀国十年不曾赦免,就是审察此理。又说:《舜典》说“眚灾肆赦”,皋陶说“宽恕过失不论大小”,《易经》说“君子因此赦免过失、宽恕罪责”,《吕刑》说“五刑中存疑的予以赦免,五罚中存疑的予以赦免”,这是先王施行赦免的原则,从未听说过“肆大眚”。“肆大眚”是说连元凶巨恶都一并赦免了。对上废弃天道的讨伐,对下损害国家的法典,放纵有罪之人,残害无辜百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天子尚且不可如此,何况鲁国作为诸侯,怎敢擅自施行呢?后世那些宽纵奸邪、残害良民的做法,大概就源于此,完全违背了《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
谢湜说:因不明事理而入罪,称为“眚”。《尚书》说:“眚灾肆赦。”“肆”是宽免的意思;“赦”是释放的意思。灾祸从外部而来,眚过出于人为。所以因灾祸就赦免,因眚过就宽免罢了。称为“肆”,是因为罪行有轻重之分,选取那些情有可原者予以宽免。所以先王有“肆眚”,没有“肆大眚”。“大眚”是重大的罪行,就是《尚书》所说的“元恶大憝”。如果元凶巨恶都予以宽免,那就是放纵奸恶凶暴,天道讨伐不能施行,善良柔弱的人因此遭受祸害。本想以此行仁,反而造成危害;本想以此治国,反而导致混乱。这难道是先王施行“肆眚”的本意吗?《春秋》记载“肆大眚”,是为了彰显其过失。后世那些以宽纵奸邪为赦免的人,其根源大概出于此,失去了《春秋》谴责鲁国的本意。胡安国说:“肆眚,是荡涤污垢的称呼。”《舜典》说:“眚灾肆赦。”《易经》解卦说:“君子因此赦免过失、宽恕罪责。”《吕刑》说:“五刑中存疑的予以赦免,五罚中存疑的予以赦免。”《周礼》司刺掌管赦免宽恕的法令:第一种宽恕叫“不识”,第二种叫“过失”,第三种叫“遗忘”;第一种赦免叫“幼弱”,第二种叫“老耄”,第三种叫“惷愚”。从未听说过“肆大眚”。如果大罪都予以宽免,那就废弃了天道的讨伐,损害了国家的法典,放纵有罪之人,残害无辜百姓,恶人侥幸免于惩罚。后世有姑息养奸的政令,频繁施行恩赦,宽纵奸邪,残害良民,其弊端日益滋长,大概源流于此。所以诸葛孔明说:“治理天下有大德,不施小惠。”他在蜀国执政,军队多次出征,但赦令不轻易下达,蜀国人长久歌颂思念他,就像周人思念召公一样。这才是符合《春秋》防微杜渐之意的。施行“肆眚”却说是“大眚”,是讥讽其刑罚失当。
朱熹说:有人问伊川程氏说灾祸从外来,眚过从内生,是否正确?回答说:看来大体相同,只是略有不同罢了。灾祸是偶然发生在那里的,眚过是过失错误导致的。《尚书》说:“眚灾肆赦。”《春秋》说:“肆大眚。”都是因为过失错误而予以赦免。
癸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文姜。
谢湜说:“文姜按王法虽然应当断绝关系,但对于庄公还有母子未断之恩,鲁国应当以夫人的礼仪安葬她。所以去世和安葬都记载为‘夫人’,这是顺从国君而符合礼制的。宋共公的夫人称为‘宋共姬’就是如此。列国给予谥号,都是私谥。看文姜的私谥称为‘文’,鲁国谥礼的缺失,由此可见。”胡安国说:“文姜的行为恶劣至极,却使用小君的礼仪,难道没有讥讽吗?因为记载‘夫人’,她逊位到齐国,不称姜氏;等到记载‘哀姜’死在夷地,齐国人将她送回。考察这些,那么议论小君的典礼,应当在开始时谨慎,然后才能纠正。文姜已经回国,成为国君的母亲,臣子尽送终之礼,即使想贬低她,也不可能了。”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谢湜说:“桓公葵丘之盟,第四项命令说:‘不要擅自杀害大夫’。大夫有罪,诸侯不得擅自杀害,这是古制。自从邦国擅自掌握威福、喜好憎恶以来,大夫无论有罪无罪,诸侯都擅自杀害。诸侯政治败坏,那么又有宗族、国人起来擅自杀害的了。凡是杀人记载国名,是为了表明国家的罪责;记载国人,是为了彰显国家的混乱。所以陈国杀御寇,记载‘陈人’,是为了显示国政大坏而下人擅自杀人;记载‘公子’,是为了显示下人擅自杀人而国君的骨肉不能保全自身。御寇是宣公的儿子,国君的继承人。不记载‘世子’,是因为东宫未正式确立的缘故。国家没有比国君更尊贵的,亲人没有比儿子更亲近的。国君的继承人,却被国人以凶逆的方式杀害,陈国上下大乱,可想而知。”胡安国说:“公子地位尊贵,大夫杀人有时称君,有时称国,有时称人,为什么呢?称君者,是独自出于国君的意图,大夫、国人没有参与,如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之类就是如此。称国者,是国君夫人参与其事,而没有请示天子,如郑国杀其大夫申侯之类就是如此。称人者,有两种含义:其一,国家混乱没有正统,众人擅自杀人,而不出于国君,就称人,如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之类就是如此;其二,弑君的贼人,人人都有权讨伐,背叛的臣子,国人共同厌恶,就称人,如卫人杀州吁、郑人杀良霄之类就是如此。考察传文所记载的,观察经文所判断的,那么罪责的轻重,自然显现了。”
吕祖谦说:“陈人,是陈宣公。陈公子完,是厉公跃
夏五月,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
程頥曰:「髙傒上卿,鲁无使微者与盟之理。葢讳公盟始与仇爲婚,恶之大也。」
谢湜曰:「盟于防,公欲结昏于齐故也。亲盟大夫以求婚,耻之大也。大丧未毕而谋婚,恶之大也。故防之盟,讳不书公。其始讳不书公,而公之耻恶由此见矣。至纳币、逆女,则直书其实,以迹不可隐故也。」
胡安国曰:「微者,名姓不登于史册。髙傒之贵,大夫也,曷爲就吾之微者盟?葢公也,其不言公讳与髙傒盟也。来议婚,结娶仇人女,大恶也。娶者,其为吉下主乎?已上主乎?宗庙以爲有人之心者,宜于此焉变矣。公亲如齐纳币,则不待贬也。」
冬公如齐纳币
程頥曰:「齐疑婚议故公自行纳币后二年方逆齐难之也。」
程氏学曰:「冬,公如齐纳币。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者,荘公于齐,义不共戴天,乃娶仇讐之女,以奉宗庙。母丧未终,复忘哀而图婚。亲如齐纳币,如齐逆女,不孝之恶,不待贬絶而自见矣。夫人姜氏不书至,而云入者,自外而入,不顺之辞也。言鲁为不可受,姜氏为不可入也。」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谢湜曰:「礼有亲迎,无亲纳币。废大防以图婚姻,娶雠女以事宗庙,躬币礼以黩仪法。其恶不待贬絶而见矣。荘公即位二十四年而后娶,宫闱不正,可知也。纳币,日事也。纳币厯时然后返,则公之适齐,非独纳币而已。」
祭叔来聘
程氏学曰:「祭叔来聘,不言使者,原其来意,非天子之命尔。」
谢湜曰:祭叔,天子内臣,祭公也。王臣外交,非礼也。祭公比外诸侯以聘礼至鲁,故《春秋》夺爵书字,贬之也。朝聘皆私交也。在祭伯则夺其朝,在祭叔则夺其爵者,葢夺其朝则知其不当朝,夺其爵者知其在所黜。胡安国曰:《谷梁子》曰:「其不言使,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私交,故不与使也。祭伯来朝而不言朝,祭叔来聘而不言使,尹氏、王子虎、刘卷来讣而不书其爵秩,皆所以正人臣之义也。人君而明此,不容下比之臣;人臣而明此,不为交私之计。党锢之祸息矣。
夏公如齐观社
程氏学曰:「庄公越境观雠国之社,不待讥而恶自见也。」
程頥曰:「婚议尚疑,故公以观社爲名,再往请议后三年方逆,葢齐难之。」
胡安国曰:荘公将如齐观社,曹刿谏曰:「齐弃太公之法,观民于社。君为是举而往观之,非故业也。天子祀上帝,诸侯防之,受命焉;诸侯祀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不闻诸侯之相防祀也。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矣!」
吕祖谦曰观兵是也
公至自齐
谢湜曰:「为社稷主,而越境观社于齐,非法也。观社,日事也。观社厯时,然后返,则公之适齐,非独观社而已。」
荆人来聘
谢湜曰:「聘问之礼,通于中国,故荆进称人,以人道齿之也。」
胡安国曰:荆自荘公十年始见于经,十四年入蔡,十六年伐郑,皆以州举者,恶其猾夏不恭,故狄之也。至是来聘,遂称人者,嘉其慕义自通,故进之也。朝聘者,中国诸侯之事,虽蛮夷而能修中国诸侯之事,则不念其猾夏不恭而遂进焉,见圣人之心,乐与人为善矣。后世之君能以圣人之心爲心,则与天地相似,凡变于夷者,叛则惩其不恪而威之以刑,来则嘉其慕义而接之以礼,迩人安,逺者服矣。《春秋》谨华夷之辨,而荆、呉、徐、越诸夏之变于夷者,故书法如此。
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
谢湜曰:「庄公志在于齐,故九月之问,三渉齐国。既如齐纳币,又如齐观社,又与齐侯遇于谷。」又曰:「萧叔,中国附庸,故书字。朝以修礼,庄公出游境上,而受小国之朝,非法之甚也。」
胡安国曰:「谷,齐地;萧叔,附庸之君也。爲礼,必当其物,与其所,而后可以言礼。大夫宗妇觌而用币,则非其物也。萧叔朝公,在齐之谷,则非其所也。嘉礼不野合,而朝公于外,是委之于野矣。故礼非其所,君子有不
译夏季五月,秋季七月丙申日,鲁庄公与齐国大夫高傒在防地结盟。
程颐说:“高傒是齐国的上卿,鲁国没有派遣地位卑微的人去与他结盟的道理。大概是因为避讳鲁庄公亲自结盟,开始与仇敌结为姻亲,这是极大的恶行。”
谢湜说:“在防地结盟,是因为鲁庄公想要与齐国结为婚姻。亲自与大夫结盟以求婚,这是极大的耻辱。重大丧事尚未结束就谋划婚姻,这是极大的恶行。所以防地之盟,避讳不记载‘公’字。起初避讳不记载‘公’字,而鲁庄公的耻辱和恶行由此显现了。到了纳币、迎娶新娘时,就直接记载事实,因为踪迹无法隐藏的缘故。”
胡安国说:“微者,是指名字不登载于史册的人。高傒地位尊贵,是大夫,为什么来与我方的微者结盟?大概是因为鲁庄公,避讳记载鲁庄公与高傒结盟。来商议婚姻,娶仇敌的女儿,是大恶。娶妻,是作为吉礼的下属主人呢?还是作为上级主人呢?宗庙中认为有人事之心的人,应当在这里有所改变了。鲁庄公亲自到齐国纳币,就不需要贬斥了。”
冬季,鲁庄公到齐国纳币。
程颐说:“齐国怀疑婚议,所以鲁庄公亲自前往纳币,两年后才迎娶新娘,齐国对此感到为难。”
程氏学人说:“冬季,鲁庄公到齐国纳币。二十四年夏季,鲁庄公到齐国迎娶新娘。秋季,鲁庄公从齐国回来。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鲁庄公对于齐国,理应不共戴天,却娶仇敌的女儿,来侍奉宗庙。母亲的丧期未满,又忘记哀痛而图谋婚姻。亲自到齐国纳币,到齐国迎娶新娘,不孝的恶行,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自然显现了。夫人姜氏不记载‘至’,而说‘入’,是从外面进入,是不顺的言辞。意思是鲁国不可接受,姜氏不可进入。”
二十三年春季,鲁庄公从齐国回来。
谢湜说:“礼制中有亲迎,没有亲自纳币。废弃重大防闲以图谋婚姻,娶仇敌的女儿来侍奉宗庙,亲身执行纳币之礼以亵渎仪法。其恶行不需要贬斥断绝就显现了。鲁庄公即位二十四年才娶妻,宫闱不正,可以知道了。纳币,是日常事务。纳币历时很久才返回,那么鲁庄公到齐国,不仅仅是纳币而已。”
祭叔来聘问。
程氏学人说:“祭叔来聘问,不记载使者,推究他来的意图,不是天子的命令。”
谢湜说:“祭叔,是天子的内臣,即祭公。王臣进行外交,不合礼制。祭公比照外诸侯以聘礼来到鲁国,所以《春秋》剥夺爵位只书字,贬斥他。朝见和聘问都是私交。对于祭伯则剥夺其朝见,对于祭叔则剥夺其爵位,大概剥夺其朝见就知道他不应当朝见,剥夺其爵位就知道他应当被废黜。胡安国说:《谷梁传》说:‘不记载“使”,是因为他是天子的内臣。’不认为他的私交正当,所以不给予“使”的称号。祭伯来朝见而不记载“朝”,祭叔来聘问而不记载“使”,尹氏、王子虎、刘卷来报丧而不记载他们的爵位等级,都是为了端正人臣的道义。君主如果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容许下属结党;臣子如果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做私交的计划。党锢之祸就会平息了。”
夏季,鲁庄公到齐国观社。
程氏学人说:“鲁庄公越过国境观看仇敌国家的社祭,不需要讥讽,恶行自然显现。”
程颐说:“婚议尚存疑虑,所以鲁庄公以观社为名,再次前往请求商议,三年后才迎娶,大概齐国对此感到为难。”
胡安国说:“鲁庄公将要到齐国观社,曹刿劝谏说:‘齐国抛弃太公的法度,在社祭时观察民情。您为此举动而前往观看,不是旧有的基业。天子祭祀上帝,诸侯助祭,接受天命;诸侯祭祀先公,卿大夫佐祭,接受事务。没听说诸侯之间互相助祭的。君主的举动必定记载,记载而不法度,后代子孙看什么呢!’”
吕祖谦说:这是观兵。
鲁庄公从齐国回来。
谢湜说:“作为社稷之主,却越过国境到齐国观社,不合礼法。观社,是日常事务。观社历时很久才返回,那么鲁庄公到齐国,不仅仅是观社而已。”
荆人来聘问。
谢湜说:“聘问之礼,通行于中原各国,所以荆国进称为‘人’,以人道对待他。”
胡安国说:“荆国从鲁庄公十年开始见于经书,十四年入侵蔡国,十六年攻打郑国,都用州名举称,厌恶他们扰乱华夏、不恭敬,所以将他们视为夷狄。至此来聘问,于是称为‘人’,嘉奖他们仰慕道义、自我沟通,所以提升他们。朝见和聘问,是中原诸侯的事情,即使是蛮夷,如果能修习中原诸侯的事情,就不念及他们扰乱华夏、不恭敬,于是提升他们,可见圣人之心,乐于与人向善。后世的君主能以圣人之心为心,就与天地相似,凡是变为夷狄的,叛乱就惩罚其不恭敬而用刑罚威慑,来归顺就嘉奖其仰慕道义而用礼节接待,近处的人安定,远处的人顺服了。《春秋》严谨区分华夏与夷狄,而荆、吴、徐、越等中原各国变为夷狄的,所以书法如此。”
鲁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萧叔朝见鲁庄公。
谢湜说:“鲁庄公志在齐国,所以九月之间,三次涉足齐国。既到齐国纳币,又到齐国观社,又与齐侯在谷地相遇。”又说:“萧叔,是中原的附庸,所以书字。朝见以修习礼制,鲁庄公出游境外,而接受小国的朝见,极不合礼法。”
胡安国说:“谷,是齐国的地方;萧叔,是附庸的君主。行礼,必定符合其物品,与其场所,然后可以说礼。大夫和宗妇觌见而用币,就不是其物品。萧叔朝见鲁庄公,在齐国的谷地,就不是其场所。嘉礼不在野外结合,而在外面朝见君主,是将其委弃于野外了。所以礼不合其场所,君子有不
程氏学曰:「宗庙之饰,国有彝典,而妄肆奢丽,加于祢宫,乱王制,黩先君,不恭莫大矣。故书曰:『丹桓宫楹』,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也。」
谢湜曰:「庙饰葢有常制,书丹楹着其奢丽也。侈宗庙以渎先君,僣宫饰以干王法。事亲不遵礼法,由此见矣。」
冬,十有一月,曺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程頥曰遇谷盟扈为要结姻好
谢湜曰:「孙氏谓谋纳姜氏,婚姻闻以徳选矣,未闻以盟结之也。」
胡安国曰:程氏曰:遇于谷,盟于扈,皆为要结姻好也。▯称: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不娶,则非礼也。然天子诸侯十五而冠者,以娶必先冠,而国不可久无储贰,欲人君早有继体,故因以爲节也。鳏老而无妻之称,舜方三十未娶,而师锡帝尧,已曰:「有鳏在下矣。」妻帝之二女,则不告于父母,以为告则不得娶,而废人之大伦,尧亦不告而妻焉,其欲及时而无过如此也。今庄公生于桓之六年至,是三十有六载矣。以世嫡之正,诸侯之贵,尚无内主,同任社稷之事,何也?葢为文姜所制,使必娶于母家,而齐女待年未及,故荘公越礼不顾如此。其急,齐人有疑;如此其缓,而遇于谷,盟于扈,要结之也。娶夫人,奉祭祀,为宗庙之主,而母言是听,不以大义裁之,至于失时,不孝甚矣。春秋详书于防,为后戒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谢湜曰:「既丹宫楹,又刻宫桷,其华至矣。人君不知俭约,则巧丽不法,有如此者。故明君常谨微。」
胡安国曰:「公将逆姜氏,丹桓宫之楹也。其桷为盛饰,以夸示之。此非特有童心而已。」御孙谏曰:「俭,徳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徳,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自常情观,丹楹刻桷,疑若小失,而《春秋》详书于防。御孙以为大恶,何也?桓公见杀于齐,不能复,而盛饰其宫,夸示仇人之女,乃有乱心,废人伦,悖天道,而不知正者也。御孙知爲大恶,而不可尽言。《春秋》谨礼于微,正后世人主之心术者也。故详书于防,斥言桓宫,以见恶荘,为后世鉴也。
葬曺荘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谢湜曰:「逆雠女以爲夫人,非孝也;以亲迎出,而其至不与夫人同归,非正也。」
胡安国曰:「谷梁子曰:『亲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或曰:『常事不志,详事不常也。亲迎可以常乎?』则其説误矣。所谓常者,其事非一:有月事之常,则视朔是也;有时事之常,则婚姻、纳币、逆女、至归之类是也。凡此类合礼之常,则不志矣。其志则于礼不合,将以爲戒者也。若夫崩、薨、卒、葬、即位之类,不以礼之合否而皆书,此人道始终之大变也。其于亲迎异矣。」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程頥语録:「或问丁丑夫人姜氏入,何故独书入?曰:此娶仇女,故书入。言宗庙不受也。」
谢湜曰:「哀姜,仇人之女也。以见祖考,祖考弗安;以奉宗庙,宗庙弗享。然则哀姜非鲁之妇也。荘公外忘不共戴天之雠,内防疾首痛心之戚,备礼取之以爲夫人。悖理逆亲,甚矣!故哀姜之至也,春秋外而书入,以明鲁之不当受也。」
胡安国曰:「何以不致?不可见乎宗庙也。姜氏,齐襄公之女,入者不顺之辞,以宗庙为弗受也。《婚义》以正始爲先,而公不与夫人皆至,姜氏不从公而入,已失夫妇之正,弑闵、孙、邾之乱兆矣。庄公不胜其母,越礼逾时,俟仇人之女,荐舍于宗庙,以成好合,卒使宗嗣不立,弑逆相仍,防至亡国。故《春秋》详书其事,以着荘公不孝之罪。」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余见纲领中卷,并下卷】
谢湜曰:「古者大夫有见小君之礼,修臣职也。以卑朝尊,曰见;相见曰觌。大夫于夫人有见无觌,有执贽无用币。诸侯庭实有币,献方物也。贽则与币异矣。男子以玉帛、禽鸟为贽,非帛也,以象徳也,以示执此徳不敢废也。女子以枣栗、脯脩为贽,非币也,以致敬也,以
译程氏学说:“宗庙的装饰,国家有固定的法典,却妄自放纵奢华艳丽,加在祢庙之上,扰乱王制,亵渎先君,没有比这更不恭敬的了。所以《春秋》记载说:‘丹桓宫楹’,直接记录这件事,通过完备的文字来体现其中的深意。”
谢湜说:“宗庙的装饰大概有固定的制度,《春秋》记载丹楹,是为了彰显其奢华艳丽。用奢华装饰宗庙来亵渎先君,用僭越的宫室装饰来触犯王法。侍奉亲人而不遵从礼法,由此可以看得出来了。”
冬季,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十二月,甲寅日,鲁庄公在扈地防备齐侯并与其结盟。
程颐说: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都是为了缔结姻亲友好关系。
谢湜说:“孙氏认为这是谋划迎娶姜氏,婚姻听说是以德行来选择的,没听说过用盟誓来缔结的。”
胡安国说:程氏说: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都是为了缔结姻亲友好关系。〇称呼: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行冠礼后列入成年男子行列,三十岁还不娶妻,就不符合礼法了。然而天子诸侯十五岁行冠礼,是因为娶妻必须先行冠礼,而国家不能长久没有储君,希望君主早日有继承人,所以以此作为节度。鳏,是年老没有妻子的称呼,舜正当三十岁还未娶妻,而四岳向帝尧推荐,已经说:“下面有个鳏夫。”将帝尧的两个女儿嫁给他,却不告诉父母,因为如果告诉就娶不成,从而废弃人伦的大道,尧也不告诉父母就把女儿嫁给他,其希望及时成婚而不过分急切就是这样。现在庄公生于桓公六年,到这时已经三十六岁了。凭借世袭嫡子的正统身份,诸侯的尊贵地位,竟然还没有内主,共同承担社稷的事务,为什么呢?大概是被文姜所控制,让他必须娶母家的女子,而齐国的女子等待成年还未到时间,所以庄公如此越礼不顾。他急于求成,齐人有疑虑;如此迟缓,却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以缔结姻好。娶夫人,奉养祭祀,作为宗庙的主人,却听从母亲的话,不用大义来裁断,以至于错失时机,不孝到了极点。《春秋》在防地详细记载这件事,是为了给后人警戒。
二十四年春季,周历三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
谢湜说:“既已丹漆桓公庙的楹柱,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其华丽到了极点。君主不知道节俭,那么巧丽不法,就有像这样的情形。所以英明的君主常常在细微处谨慎。”
胡安国说:“庄公将要迎娶姜氏,丹漆桓公庙的楹柱。那些椽子作为盛饰,用来夸示。这不仅仅是有童心而已。”御孙劝谏说:“节俭,是美德的共性;奢侈,是大恶之首。先君有美德,而您却陷入大恶,恐怕不可以吧?”从常情来看,丹楹刻桷,似乎像是小过失,而《春秋》在防地详细记载。御孙认为是大恶,为什么呢?桓公在齐国被杀,不能复仇,却盛饰他的宗庙,夸示仇人的女儿,这是有作乱之心,废弃人伦,违背天道,而不知道端正的人。御孙知道这是大恶,而不能尽言。《春秋》在细微处谨慎礼法,是为了端正后世君主的心术。所以在防地详细记载,斥言桓公庙,以显示厌恶庄公,作为后世的鉴戒。
安葬曹庄公。夏季,鲁庄公到齐国迎娶女子。秋季,鲁庄公从齐国回来。
谢湜说:“迎娶仇人的女儿作为夫人,是不孝;以亲迎而出,而他回来时不与夫人一同归国,是不正。”
胡安国说:“《谷梁传》说:‘亲迎,是常事,不记载。这里记载它为什么呢?’是不认为他在齐国亲迎正当。有人说:‘常事不记载,详细记载的事不寻常。亲迎可以寻常吗?’那么这种说法就错了。所谓常事,是指事情不止一种:有每月常事,就是视朔;有时令常事,就是婚姻、纳币、迎女、至归之类。凡是这类符合礼法的常事,就不记载了。记载的,就是不符合礼法,想要以此作为警戒的。至于崩、薨、卒、葬、即位之类,不因为是否符合礼法而都记载,这是人道始终的大变。这与亲迎不同。”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入宫。
程颐语录:“有人问丁丑日夫人姜氏入宫,为什么单独记载‘入’?回答说:这是娶仇人的女儿,所以记载‘入’。意思是宗庙不接受她。”
谢湜说:“哀姜,是仇人的女儿。让她拜见祖考,祖考不安;让她奉养宗庙,宗庙不享。那么哀姜就不是鲁国的媳妇。庄公对外忘记了不共戴天的仇敌,对内防备疾首痛心的亲戚,备礼娶她作为夫人。悖理逆亲,太严重了!所以哀姜到来时,《春秋》在外面记载‘入’,以表明鲁国不应当接受她。”
胡安国说:“为什么不记载‘致’?因为不能让她见于宗庙。姜氏,是齐襄公的女儿,‘入’是不顺的辞令,以宗庙不接受她。《婚义》以端正开始为先,而庄公不与夫人一同到来,姜氏不跟随庄公而入,已经失去了夫妇的正道,弑闵公、孙伯、邾子之乱的征兆就出现了。庄公不能胜过他的母亲,越礼逾时,等待仇人的女儿,荐舍于宗庙,以成就好合,最终导致宗嗣不立,弑逆相继,以至于亡国。所以《春秋》详细记载这件事,以彰显庄公不孝的罪过。”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觌见,使用币帛【其余见纲领中卷,并下卷】
谢湜说:“古代大夫有拜见小君的礼节,是修习臣子的职责。以卑贱朝见尊贵,叫见;相见叫觌。大夫对夫人只有见没有觌,只有执贽没有用币。诸侯的庭实有币,是进献地方特产。贽与币不同。男子以玉帛、禽鸟为贽,不是帛,是用来象征德行的,以示执持此德不敢废弃。女子以枣栗、脯脩为贽,不是币,是用来表达敬意的,以
示修此职,不敢废也。大夫、宗妇皆觌以币,则是相交以财,相赂以利也。外内相交以财,相赂以利,而闺门之礼乱矣。大夫、宗妇觌用币,非礼也。」
译展示修习这一职责,不敢废弃。大夫和宗妇都用玉帛相见,这就是用财物互相交往,用利益互相贿赂。内外用财物互相交往,用利益互相贿赂,那么闺门中的礼法就混乱了。大夫和宗妇相见使用玉帛,是不合礼制的。
胡安国曰:「礼,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宗妇,大夫之妻也。公事曰见,私事曰觌。见夫人礼也,曷为私言之?夫人不可见乎?宗庙则不可以临诸臣,故以私言之也。觌用币,何以书?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防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公子牙、庆父之乱兆矣。春秋详书,正始之道矣。」
吕祖谦曰:「公使宗妇觌,用币。何休《公羊注》云:『礼,夫人至大夫皆郊迎。明日,大夫宗妇皆见,故着其明日也。』大夫妻言宗妇者,大夫爲宗子者也。」
大水。冬,戎侵曺。曺羁出奔陈。赤归于曺。
程氏学曰:冬,戎侵曺。曺羁出奔陈,赤归于曺。戎侵曺,故羁奔而赤归。制在我故也。与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略同。曺伯射姑卒,已逾年而羁犹名者,由不能自定其佐,故为戎所逐也。谢湜曰:羁,曺世子;赤,曺公子。戎之侵曺也,羁微弱不能保位,故羁弃国出奔。羁之出也,赤为戎所纳,而人心从之,故赤归曺。春秋首书戎侵曺,而继以羁出、赤归者,以明曺国废立之命,皆制于戎也。荘公之卒也,羁以世子嗣位,已逾年矣,称名不称爵,以其絶于国人也。赤以公子入国,非正也,非正而称归,以罪羁失人心而国人归赤也。其于羁也,称国以明正,去爵以示絶;其于赤也,去国以明非正,称归以示得国,而羁之丧失君道,赤之进不由正,于此见矣。曺国之命,制于戎;郑国之命,制于权臣,其患一也。故权臣暴横,而郑国擅命,废立出于夷狄,羁出、赤归是也。齐桓倡大义以合诸侯,主盟约以令邦国,讨暴救乱,乃其职也。今也,曺羁危弱而不能定,诸戎作难而不能正,然则桓公用兵,特以强齐而已。列国水火之难,非所恤也。胡安国曰:杜预谓羁葢曺世子也。曺伯已葬,犹不称爵者,以微弱不能君故,爲戎所逐尔。赤者,曺之庶公子,归易词也。宋人执郑祭仲,而忽出、突归,权在宋也;戎侵曺,而羁出、赤归,制在戎也。使郑忽、曺羁明而能断,虽有宋戎之众,突赤之孽,何縁而起?以国储君副不能自定其位,于谁责而可?故虽以国氏,皆不书爵,爲居正者之戒。
郭公
谢湜曰:「郭公葢郭亾文误为公。昔齐桓谓郭为亡国,以其好善而不能行,恶恶而不能去也。然则郭有取亡之道,明矣。故书郭亡。」
胡安国曰:此郭公也。义不可晓,而先儒或以为郭亡者,于▯有之。齐桓公之郭,问父老曰:「郭何故兦?」曰:「以其善善而恶恶也。」公曰:「若子之言,乃贤君也,何至于亡?」父老曰:「郭君善善不能用,恶恶不能去,所以亡也。」考其时与事,谓之郭亡,理或然也。夫善善而不能用,则无贵于知其善;恶恶而不能去,则无贵于知其恶。未之或知者,犹有所觊也。夫既或知之矣,不能行其所知,君子所以髙举逺引,小人所以肆行而无忌惮也。然则非有能亡郭者,郭自亡尔。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谢湜曰:「女叔命大夫,故书『字』。十九年,齐、陈伐我西鄙。今齐与鲁亲,故陈、女叔亦来修聘。」
吕祖谦曰:「陈女叔来聘,结陈好也。十九年,陈伐鲁西鄙,乃至此,始结好,须考前后断絶好处。如无,只是未曽往来。」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谢湜曰:「朔,卫惠公鲁不防葬,故不书葬。」
六月辛未朔,曰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谢湜曰:「声阳也,日食伐鼔,所以助阳而攻隂也。社,土神,隂气之主也。日食,隂慝之气掩之也。非社之隂气爲孽也,鲁人之救变也,以社爲隂主,于是鼔以攻隂,用牲于社以祈神,失之逺矣。」
胡安国曰:「按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而日食与焉。古者固以是爲大变,人君所当恐惧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故《夏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鼔奏。」鼔啬夫驰,庶人走。《周官》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太仆凡军旅田旅賛王鼔,救日月亦如之。诸侯
译胡安国说:“按照礼制,夫人到达时,大夫要在郊外迎接;第二天,大夫要拿着礼物去拜见宗妇,宗妇是大夫的妻子。公事称为‘见’,私事称为‘觌’。拜见夫人是公事,为什么这里却说是私事呢?难道夫人不可以拜见吗?因为宗庙之中,夫人不宜直接面对众臣,所以用私事来表述。‘觌’礼使用币帛,为什么史书要记载呢?男子的见面礼,贵重的是玉帛,轻贱的是禽鸟,用来彰显物品的等级;女子的见面礼,不超过榛子、栗子、枣子和干肉,用来告诫女子要懂得防范。如今男女使用相同的见面礼,这是没有区别。公子牙、庆父作乱的征兆已经出现了。《春秋》详细记载此事,是为了端正开端的道理。”
吕祖谦说:“鲁公派宗妇去拜见,使用了币帛。何休在《公羊传注》中说:‘按照礼制,夫人到达时,大夫都要在郊外迎接。第二天,大夫和宗妇都要去拜见,所以特别注明是第二天。’称大夫的妻子为宗妇,是因为这些大夫是宗子。”
发生大水。冬天,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曹赤回到曹国。
程氏学说:“冬天,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曹赤回到曹国。因为戎人侵犯曹国,所以曹羁出逃而曹赤回国。这是因为曹国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与桓公十一年,宋人拘捕郑国祭仲,郑忽出逃到卫国,郑突回到郑国,大致相同。曹伯射姑去世,已经过了周年,曹羁仍然称名而不称爵位,是因为他不能安定自己的辅佐地位,所以被戎人驱逐。谢湜说:曹羁是曹国世子,曹赤是曹国公子。戎人侵犯曹国时,曹羁势弱不能保住君位,所以曹羁抛弃国家出逃。曹羁出逃时,曹赤被戎人拥立,而人心归附他,所以曹赤回到曹国。《春秋》首先记载戎人侵犯曹国,接着记载曹羁出逃、曹赤回国,是为了表明曹国废立君主的命令,都受制于戎人。曹庄公去世时,曹羁以世子身份继位,已经过了周年,称名而不称爵位,是因为他被国人所弃绝。曹赤以公子身份回国,名不正,名不正却称‘归’,是为了谴责曹羁失去人心而国人归附曹赤。对于曹羁,称国名以表明其正统,去掉爵位以示被弃绝;对于曹赤,去掉国名以表明其非正统,称‘归’以示其得国,而曹羁丧失君道,曹赤进位不正,在这里就显现出来了。曹国的命运受制于戎人,郑国的命运受制于权臣,祸患是一样的。所以权臣暴横,郑国擅自发号施令;废立君主出于夷狄,曹羁出逃、曹赤回国就是这样。齐桓公倡导大义以联合诸侯,主持盟约以号令邦国,讨伐暴乱、拯救祸乱,是他的职责。如今,曹羁危弱而不能安定,戎人作乱而不能纠正,那么齐桓公用兵,只是凭借强大的齐国罢了。列国如水火般的灾难,他并不关心。胡安国说:杜预认为曹羁大概是曹国世子。曹伯已经安葬,仍然不称爵位,是因为他势弱不能为君,被戎人驱逐。曹赤是曹国的庶公子,‘归’是易位的词。宋人拘捕郑国祭仲,郑忽出逃、郑突回国,权力在宋国;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曹赤回国,权力在戎人。假使郑忽、曹羁英明而能决断,即使有宋国、戎人的众多兵力,郑突、曹赤的祸患,怎么会产生?因为国家储君和副手不能安定自己的地位,还能责备谁呢?所以虽然称国名,都不书爵位,作为居正统者的警戒。”
郭公
谢湜说:“郭公大概是‘郭亡’的文字误写为‘公’。从前齐桓公说郭是亡国,因为它喜好善人而不能任用,厌恶恶人而不能除去。那么郭有招致灭亡的道理,是很明显的。所以记载‘郭亡’。”
胡安国说:“这是郭公。意义不可理解,而先儒有的认为是‘郭亡’,在《左传》中有记载。齐桓公到郭国,问父老说:‘郭国为什么灭亡?’回答说:‘因为它喜好善人而厌恶恶人。’桓公说:‘按照你们的话,那是贤明的君主,为什么至于灭亡?’父老说:‘郭君喜好善人而不能任用,厌恶恶人而不能除去,所以灭亡。’考察当时的时间和事件,称之为‘郭亡’,道理或许是这样的。喜好善人而不能任用,那么知道他的善就没有可贵之处;厌恶恶人而不能除去,那么知道他的恶就没有可贵之处。未曾知道的人,还存有希望。既然已经知道了,却不能实行所知道的,君子因此高高举起、远远引退,小人因此肆意横行而没有顾忌。那么不是有能使郭灭亡的人,而是郭自己灭亡罢了。”
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女叔来鲁国聘问。
谢湜说:“女叔是受命的大夫,所以记载‘字’。十九年,齐国、陈国攻打我国西部边境。如今齐国与鲁国亲近,所以陈国女叔也来修好聘问。”
吕祖谦说:“陈国女叔来聘问,是为了结交陈国的友好关系。十九年,陈国攻打鲁国西部边境,直到这时才开始结交友好,需要考察前后断绝的好处。如果没有,只是未曾往来。”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
谢湜说:“朔是卫惠公,鲁国没有参加他的葬礼,所以不记载葬礼。”
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牲口在社坛祭祀。
谢湜说:“声音属阳,日食时击鼓,是为了助阳而攻阴。社是土神,是阴气的主宰。日食,是阴邪之气遮蔽了太阳。不是社的阴气作孽,而是鲁国人救变的方法,以社为阴主,于是击鼓以攻阴,用牲口在社坛祭祀以祈求神灵,这偏离正道太远了。”
胡安国说:“按照礼制,诸侯朝见天子,入门而不能完成礼仪的情况有四种,日食是其中之一。古人本来就认为这是大变,人君应当恐惧修省,以回应天意,而不敢忽视。所以《夏书》说:‘在季秋月的初一,日月不在正位,击鼓。’鼓啬夫奔驰,庶人奔走。《周官》记载,鼓人救日月,就告诉君王击鼓。太仆凡是军旅田猎都赞君王击鼓,救日月也是如此。诸侯
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退而自责,皆恐惧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则鼓用牲于社,何以书讥?不鼓于朝而鼓于社,又用牲,则非礼矣。」
译在社坛使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退朝后自我责备,都怀着恐惧之心修身反省,以回应上天的意旨,而不敢有丝毫疏忽。既然如此,那么在社坛击鼓并使用牺牲,为何史书要记载并加以讥讽呢?不在朝廷击鼓却在社坛击鼓,并且还使用牺牲,这就违背礼制了。
伯姬归于杞
胡安国曰:「其不言逆,何也?逆者,非卿,其姓名不登于史防,则书归,以志礼之失也。大夫来逆,名姓已登于史策,足以志其失矣。犹书归者,以别于大夫之自逆者也。犹书归者,纪伯姬是也。自逆者,莒庆、齐髙固是也。」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谢湜曰:社主土,门主出入。大水之爲患也,鲁人欲以声骇变故,鼓欲以土胜水,故用牲于社;欲以门御水,故用牲于门。凡天地之变,先王责诸已,求诸人而已,犹以为未也,又以隂阳象类致力乎祈禳祭享之间,所以尽救灾之道也。方是时,庄公君道不修,国事不治,久矣。鲁人不知所以消变,而一切求之祈禳之间,其祈禳一切以意而不以礼,失救灾之道逺矣。大水漂荡可畏,而欲以鼓骇之,不亦愚乎?大水出为国害,而欲以社胜之,以门御之,不亦惑乎?
冬公子友如陈
谢湜曰:「友庄公弟,以公子为卿,故书公子如陈,报陈之聘也。」
春秋集义卷十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十六
宋 李明复 撰
庄公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谢湜曰戎为鲁病故公伐戎
曹杀其大夫
谢湜曰:「凡大夫无罪而死者,唯书大夫,不书名。大夫,君之股肱也。书大夫,以见其有股肱之力也。大夫有股肱之力,而不以其罪杀之,君之过也。君不以罪杀大夫,而辅臣不能谏,大臣不能救,国之罪也。故书国,以罪其国。」
胡安国曰:「称国以杀者,国君大夫与谋其事,不请于天子而擅杀之也。义系于杀,则止书其官;曺杀其大夫,宋人杀其大夫,是也。义系于人,则兼书其名氏;楚杀其大夫得臣,陈杀其大夫泄冶之类,是也。然杀大夫而曰『大夫与谋其事』,何也?与谋其事者,用事之大夫也。是杀者不得于君之大夫也。所谓义系于杀者,罪在于专杀,而见杀者之是非有不足纪也,故止书其官而不録其名氏也。古者诸侯之卿大夫士命于天子,而诸侯不敢专命也。其有罪则请于天子,而诸侯不敢专杀也。及春秋时,国无小大,卿大夫士皆专命之,而不以告于王朝;有罪无罪,皆专杀之,而不以归于司寇。无王甚矣!五伯三王之罪人,而葵丘之防犹曰『无专杀大夫』,故《春秋》明书于策,备天子之禁也。凡诸侯之大夫,方其正交中华、防盟征伐,虽齐晋上卿,止录其名氏;至于见杀,虽曺莒小国,亦书其官。或抑或扬,或夺或与,圣人之大用也。明此,然后可以司赏罚之权矣。」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谢湜曰:「诗曰:『濯征徐国。』书曰:『徐戎并兴。』徐戎类也。徐爲宋病,故齐鲁为宋伐徐。」
胡安国曰:「按《书》伯禽尝征徐戎,则戎在徐州之域,为鲁患旧矣。是年春,公伐戎;秋,公伐徐者,必戎与徐合兵,表里为鲁国之患也。故虽齐、宋将卑师少,而公独亲行。其不致者,役不淹时,而齐、宋同防,则无危殆之忧。」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谢湜曰:「伯姬,鲁女,洮,鲁地。女有归宁于国,无出防于境。洮之防在鲁,有败礼之愆,在杞失正家之道。」胡安国曰:「左氏曰:『防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巡狩,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境。伯姬,庄公之女,非事而特防于洮,爱其女之过,而不能节之以礼,此《春秋》之所禁也。惟不节之以礼,然后有使自择配,如僖公之于季姬,典训亡矣。」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程頥曰同志而盟非率之也
谢湜曰:「郑文公背楚,复与诸侯同心,故称同盟。明年,荆伐郑,公防二国救郑。然则郑苦于楚,欲与中国同盟,可知也。」
胡安国曰:「同盟之例,有恶其反覆而书同盟,有诸侯同欲而书同盟。此盟郑伯之所欲而书同盟者也。凡盟皆小国受命于大国,不得已而从焉者也。其有小国愿与之盟,非出于勉强者,则书同盟,所以志
译伯姬嫁到杞国。
胡安国说:“这里不记载‘迎娶’,是为什么呢?迎娶者,如果不是卿大夫,其姓名不会记载在史册上,那么只记载‘归’,是为了记录礼制的缺失。如果是大夫来迎娶,姓名已经记载在史册上,足以记录其过失了。仍然记载‘归’,是为了区别于大夫亲自迎娶的情况。仍然记载‘归’的,鲁纪伯姬就是例子。亲自迎娶的,莒庆、齐高固就是例子。”
秋天发生大水灾,在社坛和城门击鼓并使用牺牲祭祀。
谢湜说:社坛主管土地,城门主管出入。大水造成灾害,鲁国人想用声音来惊骇变故,击鼓是想用土来克制水,所以在社坛使用牺牲;想用城门来抵御水,所以在城门使用牺牲。凡是天地的变异,先王只责备自己,向人寻求原因罢了,还认为不够,又用阴阳象类在祈祷祭祀之间尽力,这是为了穷尽救灾的方法。当时,庄公不修君道,不治理国事,已经很久了。鲁国人不知道如何消除灾变,却一切都在祈祷祭祀中寻求,他们的祈祷祭祀全凭心意而不依礼制,离救灾的正道太远了。大水漂荡令人畏惧,却想用鼓声来惊骇它,不是很愚蠢吗?大水泛滥成为国家的祸害,却想用社坛来战胜它,用城门来抵御它,不是很糊涂吗?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谢湜说:“友是庄公的弟弟,以公子身份担任卿大夫,所以记载‘公子如陈’,这是回报陈国的聘问。”
《春秋集义》卷十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十六
宋 李明复 撰
庄公
二十六年春天,庄公讨伐戎人。夏天,庄公从讨伐戎人处返回。
谢湜说:戎人是鲁国的祸患,所以庄公讨伐戎人。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谢湜说:“凡是大夫无罪而被杀的,只记载‘大夫’,不记载名字。大夫是君主的股肱。记载‘大夫’,是为了显示他有股肱之力。大夫有股肱之力,却不因为他的罪过而杀他,这是君主的过错。君主不因为罪过杀大夫,而辅佐的大臣不能劝谏,大臣不能挽救,这是国家的罪过。所以记载‘国’,来归罪于国家。”
胡安国说:“称国名来杀大夫的,是国家君主和大夫共同谋划此事,没有请示天子而擅自杀死的。道义系于‘杀’这一行为,就只记载其官职;曹国杀其大夫,宋人杀其大夫,就是这种情况。道义系于具体的人,就兼书其名氏;楚国杀其大夫得臣,陈国杀其大夫泄冶之类,就是这种情况。然而杀大夫却说‘大夫与谋其事’,为什么呢?与谋其事的,是掌权的大夫。这是被杀者不得君主的大夫所容。所谓道义系于‘杀’,罪责在于专断杀戮,而被杀者的是非不值得记载,所以只记载其官职而不记录其名氏。古代诸侯的卿大夫士由天子任命,而诸侯不敢擅自任命。如果有罪,就请示天子,而诸侯不敢擅自杀死。到了春秋时期,国家无论大小,卿大夫士都擅自任命,而不告知王朝;无论有罪无罪,都擅自杀死,而不归于司寇。无王道的现象严重了!五霸是三王的罪人,而葵丘的盟约还说‘不要专断杀大夫’,所以《春秋》明确记载在史册上,以完备天子的禁令。凡是诸侯的大夫,正当他们正当交往、盟会征伐时,即使是齐晋的上卿,也只记录其名氏;至于被杀,即使是曹莒小国,也记载其官职。或抑制或褒扬,或剥夺或给予,这是圣人的大用。明白了这一点,然后才可以掌握赏罚的权力了。”
秋天,庄公会合宋人、齐人讨伐徐国。
谢湜说:“《诗经》说:‘洗兵征伐徐国。’《尚书》说:‘徐戎同时兴起。’徐戎是同类的。徐国是宋国的祸患,所以齐国、鲁国为宋国讨伐徐国。”
胡安国说:“查考《尚书》,伯禽曾经征伐徐戎,那么戎人在徐州的地域,成为鲁国的祸患已经很久了。这一年春天,庄公讨伐戎人;秋天,庄公讨伐徐国,一定是戎人与徐国联合出兵,内外勾结成为鲁国的祸患。所以虽然齐、宋将领地位低、兵力少,而庄公独自亲自出征。没有记载‘至’,是因为役事不拖延时间,而且齐、宋共同会合,就没有危险担忧。”
冬天十二月癸亥朔日发生日食。
二十七年春天,庄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谢湜说:“伯姬,是鲁国的女子,洮,是鲁国的地方。女子有归宁回国的,没有出城会见于边境的。在洮地会见,在鲁国有败坏礼制的过错,在杞国失去了端正家道的道理。”胡安国说:“《左传》说:‘在洮地会见,不是正事。’天子不展示道义不巡狩,诸侯不为了民事不举动,卿不奉君命不越境。伯姬,是庄公的女儿,没有正事而特意在洮地会见,是宠爱女儿的过错,而不能用礼制来节制,这是《春秋》所禁止的。只有不用礼制来节制,然后才有让女儿自己选择配偶,如僖公对待季姬那样,典章训诫就亡失了。”
夏天六月,庄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盟。
程颐说:志同道合而结盟,不是率领他们。
谢湜说:“郑文公背叛楚国,又与诸侯同心,所以称为同盟。第二年,楚国讨伐郑国,庄公会合两国救援郑国。那么郑国苦于楚国,想要与中原诸侯结盟,可以知道了。”
胡安国说:“同盟的体例,有厌恶其反复无常而记载同盟,有诸侯共同意愿而记载同盟。这次结盟是郑伯所愿意而记载同盟的。凡是结盟都是小国受命于大国,不得已而跟随的。其中有小国愿意与之结盟,不是出于勉强的,就记载同盟,用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