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义卷四
同羣庙而用六羽也。书初献见前此用八之僣也。仲尼以鲁之郊禘为周公之道衰,用天子之礼祀周公,成王之过也。」
译与群庙一样使用六羽舞队。《尚书》中初献时所见,此前使用八佾是僭越礼制的行为。孔子认为鲁国的郊祭和禘祭是周公之道衰微的表现,使用天子的礼仪来祭祀周公,这是成王的过错。
或问:“考仲子之宫,非欤?”曰:“圣人之意,又在下一句见。初献六羽也。言初献,则知前此八羽也。”
又曰:「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仲子妾宫,考之非礼。初献六羽,言鲁素尝用八佾以成仲子宫,而始献六羽,僭天子礼乐可知也。鲁僭天子礼乐,非一日之积也。成王过赐伯禽,过受也。夲用之周公之庙也,已为非礼。后世遂为诸公之庙,皆僭用焉。故孔子毎因事而书之,以正天下之大典也。」
胡安国曰:考者始成,而祀其称仲子者,惠公欲以爱妾为夫人,隐公欲以庶弟为嫡子。圣人以为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为别立宫以祀之,非礼也。故因其来赗而正名之曰「仲子之赗」,因其考宫而正名之曰「仲子之宫」,而夫人众妾之分定矣。隐公摄让之实辨矣,桓公簒弑之罪昭矣。生则以氏系姓,以姓系号;殁则以諡系号,以姓系谥者,夫人也。存不称号,殁不称谥单举姓字者,妾也。凡宫庙,非志灾失礼则不书。
朱熹曰考仲子之宫是别立庙
初献六羽
谢湜曰:「六羽,诸侯所用之舞也。鲁用天子八佾久矣。仲子之考宫也,隐公以诸侯六羽献之。春秋因其复用侯礼也,书曰:『初献六羽』,以明得礼之正也,以明鲁国僭用天子礼乐非一日也。昔者成王追念周公之功,命鲁世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伯禽承成王之命而受之,天子礼乐非人臣所得用也。然则鲁之大礼,在成王为不当赐,在伯禽为不当受。成王违礼赐之,伯禽违礼受之,非正也。在周公之庙已非正矣,后世防习其事,而诸公之庙亦用焉,僭之大者也。君臣上下,天下之大分也。先王车服器用之间,皆以升降为之节,所以严其分也。一失之不正,一僭之不治,则上下之分不明,而两政耦国之患起矣。故『六羽』书『初献』,所以明久僭而正大典也。妾惟君毋然后立庙祔于妾祖姑。」
胡安国曰:初献六羽者,始用六佾也。不谓之佾而曰羽者,干羽之揔称也。羽以象文德,干以象武功。妇人无武事,则独奏文乐,故谓之羽而不曰佾也。初者,事之始。鲁僭天子之礼乐旧矣。是成王过赐而伯禽受之,非也。用于太庙以祀周公,已为非礼。其后羣公皆僭用焉。仲子以别宫,故不敢同羣庙,而降用六羽。书「初献者」,明前此用八之僭也。诸侯僭于上,大夫僭于下,故其末流,季氏八佾舞于庭,而三家者以雍彻,上下无复辨矣。圣人因事而书,以正天下之大典也。吕祖谦曰:公问羽数于众仲,夫士卑不当用舞,权衡论之,是矣。公羊亦无士舞之説,然亦未可遽以左传为不是。盖周家七百八年间,礼之更改亦不一次,当时传闻自有不同。近世立法亦变更不一。权衡曰:众仲云士二佾,所谓士者,特牲、少牢皆士礼也,无用舞之仪,安得二佾而施之乎?《周礼》舞师: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小祭祀者,王服▯冕之祭也。王服▯冕不兴舞,士服▯冕反舞之乎?且▯冕又非士所当服者。如《公羊》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则士亦无舞矣。
邾人郑人伐宋
程頥曰:「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邾人、郑人伐宋,先邾,邾为主也。」
谢湜曰:「用兵,以主兵为首。邾先郑主兵,故也。」左氏谓:「宋取邾田,邾人告于郑,伐宋。」
胡安国曰:「按左氏,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则主兵者邾也,故书附庸小国而序乎郑之上。凡班序上下,以国之小大,从礼之常也。而盟防征伐,以主者先,因事之变也。然则卫州吁告于宋以伐郑,事与此同,而圣人以宋为主者,何?此《春秋》拨乱之大法也。凡诛乱臣,讨贼子,必深絶其党。」
螟
程頥曰:「书螟,书螽,皆为灾也。国之大事故书
谢湜曰:「螟虫之食苖者,螟螣之属,皆隂阳沴气所生。故隂阳不和,则螟螟出,则为苖害。」
胡安国曰:「虫食苖心曰螟,食叶曰螣,食节曰贼,食根曰蟊。国以民为夲民以食为先。
译有人问:“‘考仲子之宫’,这不是不合礼制吗?”回答说:“圣人的用意,在下一句就能看出来。即‘初献六羽’。既然说‘初献’,就知道在此之前是用八佾的。”
又说:“‘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仲子是妾,为她建宫庙,这不合礼制。‘初献六羽’,意思是鲁国向来使用八佾来为仲子建宫,而这次开始献祭只用六羽,可见鲁国僭用天子礼乐的情况是很明显的。鲁国僭用天子礼乐,不是一天两天积累下来的。周成王过分赏赐给伯禽,伯禽也过分接受了。本来在周公的庙里使用天子礼乐,就已经是不合礼制了。后世于是为各位先公的庙,也都僭用天子礼乐。所以孔子每每根据具体事件记载下来,以匡正天下的大典。”
胡安国说:“‘考’是始成,祭祀时称‘仲子’,是因为惠公想把爱妾当作夫人,隐公想把庶出的弟弟当作嫡子。圣人认为诸侯不再娶,在礼制上没有两个嫡子。孟子进入惠公的庙,仲子没有祭祀享用的地方,另外建宫来祭祀她,这是不合礼制的。所以趁着她来吊唁,正名叫做‘仲子之赗’;趁着她建宫庙落成,正名叫做‘仲子之宫’,这样夫人与众妾的分别就确定了。隐公摄政让位的实情就辨明了,桓公篡位弑君的罪责就昭示了。活着时以氏系姓,以姓系号;死后以谥号系号,以姓系谥号的,是夫人。活着不称号,死后不称谥号,只单举姓名的,是妾。凡是宫庙,如果不是记载灾异或失礼,就不记载。”
朱熹说:“‘考仲子之宫’是另外建立庙宇。”
“初献六羽”
谢湜说:“六羽,是诸侯所用的舞队。鲁国使用天子八佾已经很久了。仲子建宫庙落成时,隐公用诸侯六羽来献祭。《春秋》因为鲁国再次使用诸侯的礼制,记载说:‘初献六羽’,以表明合乎礼制的正道,以表明鲁国僭用天子礼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从前周成王追念周公的功劳,命令鲁国世代用天子礼乐祭祀周公。伯禽承受成王的命令而接受它,天子礼乐不是人臣所能使用的。那么鲁国的大礼,在成王是不应当赏赐,在伯禽是不应当接受。成王违背礼制赏赐,伯禽违背礼制接受,这不是正道。在周公的庙里使用就已经不是正道了,后世沿袭这种习惯,各位先公的庙也使用,这是极大的僭越。君臣上下,是天下的重大名分。先王在车服器用之间,都通过等级升降来作为节制,用来严明名分。一旦失去正道,一旦僭越而不治理,那么上下的名分就不明确了,两政并立、分裂国家的祸患就产生了。所以‘六羽’记载‘初献’,是为了表明长期僭越而匡正大典。妾只有成为君主的母亲,然后才能立庙附祭于妾的祖姑。”
胡安国说:“‘初献六羽’,是开始使用六佾。不称为‘佾’而称为‘羽’,是因为干羽的总称。羽用来象征文德,干用来象征武功。妇女没有武事,所以只演奏文乐,因此称为‘羽’而不说‘佾’。‘初’,是事情的开始。鲁国僭用天子的礼乐已经很久了。这是成王过分赏赐而伯禽接受,是不对的。在太庙用来祭祀周公,已经是不合礼制。后来各位先公都僭用。仲子因为是别宫,所以不敢同于群庙,而降低使用六羽。记载‘初献’,是为了表明在此之前使用八佾的僭越。诸侯在上僭越,大夫在下僭越,所以到了末流,季氏在庭院中跳八佾舞,而三家使用《雍》诗撤祭,上下再也没有分别了。圣人根据事件记载,以匡正天下的大典。”
吕祖谦说:“鲁公向众仲询问舞队的数目,士地位卑微不应当使用舞队,权衡论之,这是对的。《公羊传》也没有士用舞队的说法,然而也不能立刻认为《左传》不对。大概周朝七百八十年间,礼制的更改也不止一次,当时传闻自然有所不同。近世立法也变更不一。权衡说:众仲说士用二佾,所谓的士,特牲、少牢都是士的礼制,没有使用舞队的仪节,怎么能用二佾来施行呢?《周礼》舞师说:凡是小祭祀就不兴起舞队。小祭祀,是王穿玄冕的祭祀。王穿玄冕不兴起舞队,士穿玄冕反而跳舞吗?况且玄冕又不是士应当穿戴的。如果像《公羊传》所说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那么士也没有舞队了。”
邾人、郑人攻打宋国
程颐说:“宋人夺取邾国的田地,邾人告诉郑国说:‘请您向宋国发泄怨恨,我国作为向导。’邾人、郑人攻打宋国,邾人在前,邾国是主谋。”
谢湜说:“用兵,以主谋为首。邾在郑之前,因为是主谋。”《左传》说:“宋夺取邾田,邾人告诉郑国,攻打宋国。”
胡安国说:“按照《左传》,宋人夺取邾田,邾人告诉郑国说:‘请您向宋国发泄怨恨,我国作为向导。’那么主谋是邾国,所以记载附属小国而排在郑国之上。凡是排列上下,以国家的大小,是遵循礼制的常规。而盟会、防守、征伐,以主谋为先,是顺应事件的变通。那么卫国的州吁告诉宋国以攻打郑国,事情与此相同,而圣人以宋国为主谋,为什么呢?这是《春秋》拨乱反正的大法。凡是诛杀乱臣,讨伐贼子,必须彻底断绝他们的党羽。”
螟虫
程颐说:“记载螟虫,记载螽虫,都是因为灾祸。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
谢湜说:“螟虫吃禾苗的,螟、螣之类,都是阴阳不和之气所生。所以阴阳不和,螟虫就出现,就成为禾苗的灾害。”
胡安国说:“虫吃禾苗心叫螟,吃叶子叫螣,吃节叫贼,吃根叫蟊。国家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先。
《诗》云:『螟螣害稼也。』《春秋》书螟,记灾也。圣人以是为国之大事也,故书而近世王安石乃称为人牧者不必论奏灾伤之事,亦独何哉?甚矣,其不讲于圣人之经,以欺当年而误天下与来世也。」
译《诗经》说:“螟虫和螣虫危害庄稼。”《春秋》记载螟灾,是记录灾异。圣人认为这是国家的大事,所以将其记载下来。而近世的王安石却称治理百姓的人不必上奏灾伤之事,这又是为什么呢?他不研习圣人经典,欺骗当时的人,误导天下和后世,真是严重啊。
张栻语録:或问隐公《春秋》书“螟”,曰:“虫食苖心曰螟。”是时公子翚已专兵权,其乱兆矣。隐公冥然莫知也,故“螟”应之。曰:“肯堂谓只是记灾异,不必如此説。”
冬十月辛巳公子彄卒
谢湜曰:「彄孝公子,字子臧,谥僖伯,其后臧氏。」
胡安国曰:「按左氏,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以公羊三世考之,则所传闻之世也,而书『日见恩礼之厚』,明矣。公将如棠观鱼者,僖伯谏而不听,则称疾不从,可谓忠臣矣。葬之加一等,夫是之谓称。然隐公不敢忘其忠,而不能听其言,与郭公『善善而不能用』,至于亡国,一也,其及宜矣。」
宋人伐郑围长葛
程頥曰伐国而围邑肆其暴也
谢湜曰:「宋人之伐郑也,攻长葛而围之,志于夺邑而取之也。攻城围邑,以复仇怨,皆暴国之兵也。郑为邾伐宋,故宋报怨伐郑。」
胡安国曰:「围者,环其城邑,絶其往来之使,禁其樵采之途,城守不下,至于经年而不解,诛乱臣,讨贼子,可也。长葛,郑邑,何罪乎?书围于此,而书取于后,宋人之恶彰也。」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
程頥语録:或问郑人来渝平,左氏曰:「更成也。」国君轻变其平,反复可罪。又问终隐之世,何以不相侵伐?」曰:「不相侵伐,固足称然轻变平,非国君之道。」又曰:「郑人来渝平,鲁先与郑和,至是郑人来渝平,变前之平也。」书曰:「郑人来渝平,以罪郑
又曰:「鲁与郑旧修好,既而廹于宋、卫,遂与之同伐郑。故郑来絶交,渝平。变其平也,匹夫且不肯失信于人,为国君而负约,可羞之甚也。」
谢湜曰:「小国争朝,大国交聘,非事而防,相要而盟,皆起于邦国不平而为之也。肆害相侵,执信相伐,逞暴而围,不服而战,皆起于邦国不平而为之也。上下内外皆平,则邦国无事矣。故春秋以平为善。渝平之书,罪郑人失信于邻国也。渝平书来,罪鲁人招怨于邻国也。鲁入春秋,与郑无争,至是变前之平,则以翚防伐郑故也。」
胡安国曰:「输者,纳也;平者,成也。郑人曷为纳成于鲁?以利相给,解怨释仇,离宋鲁之党也。公之未立,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四年,遇于清。其秋,防伐郑。即宋鲁为党,与郑有旧怨,明矣。五年,郑人伐宋,入其郛。宋来告命,鲁欲救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其冬,宋人伐郑,围长葛。郑伯知其适,有用间可乗之隙也,是以来纳成耳。然则善之乎?曰:平者,解怨释仇,固所善也;输平者,以利相结,则贬矣。曷为知其相结之以利也?后此,郑伯使宛来归祊,而鲁入其地;防郑人伐宋,得郜及防,而鲁又取其二邑。是以输平者,以利相结,乃贬之也。诸侯修睦,以蕃王室,所主者义尔。苟为以利,使为人臣者懐利以事其君,诸侯必曰:『何以利吾国?』大夫必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不至于簒弑夺攘,则不厌矣。故特称输平,以明有国者必正其义,不谋其利,杜亡国败家之夲也。」
朱熹曰:「春秋郑人来渝平,渝变也。盖鲁先与宋好,郑人郤来渝平,谓变渝旧盟以从新好也。」公糓作「输平」,胡文定谓「以物而求平也」,恐不然。但言「输」,则「渝」之义自在其中。如秦诅楚文公云:「变输盟」,刺「若」字义,则是如此。其文意则只是「渝」字也。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
程頥曰始平于齐也
谢湜曰公始与齐僖为盟
秋七月
程頥曰:「无事书首月,天时王月备而后成嵗也。」
谢湜曰:「杜氏谓虽无事,书首月,具四时以成嵗。胡安国曰:『四德备而后为干,故《易》曰:『乾元亨利贞』。一德不备,则乾道熄矣。四时具而后成嵗,故《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一时不具,则嵗功亏矣。既书时,又书月,时天时也,月王月也。书时又书月,见天人之理合也。《易》不云乎:『君子行此四德者』
译张栻语录:有人问《春秋》记载隐公时出现“螟”灾,张栻说:“虫子吃禾苗的心叫螟。”当时公子翚已经专掌兵权,动乱的征兆已经出现了。隐公对此浑然不知,所以用“螟”来应验。有人说:“肯堂认为这只是记录灾异,不必这样解说。”
冬十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谢湜说:“彄是孝公的儿子,字子臧,谥号僖伯,他的后代就是臧氏。”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臧僖伯去世,隐公说:‘叔父对我有怨恨,我不敢忘记,葬礼要加一等规格。’用《公羊传》三世说来考察,这是所传闻之世,却记载了日期,可见恩礼之厚,是很明显的。隐公将要到棠地观看捕鱼,僖伯劝谏而不被听从,于是称病不去,这可以说是忠臣了。葬礼加一等规格,这就叫做‘称’(相称)。然而隐公不敢忘记他的忠诚,却不能听从他的劝谏,与郭公‘喜好善行却不能任用善人’,以至于亡国,是一样的,他遭受祸患是理所应当的。”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程颐说:攻打别国并且包围城邑,是肆意施暴。
谢湜说:“宋国人攻打郑国,进攻长葛并包围它,意图是夺取城邑。攻城围邑,为了报复仇怨,都是暴虐国家的军队。郑国因为邾国攻打宋国,所以宋国报复仇怨攻打郑国。”
胡安国说:“包围,是指环绕城邑,断绝其往来的使者,禁止其砍柴采薪的道路,城守不投降,以至于经年不解围,如果是诛杀乱臣、讨伐贼子,是可以的。长葛是郑国的城邑,有什么罪过呢?在这里记载‘围’,后来记载‘取’,宋人的恶行就彰明了。”
六年春天,郑国人来更改和平协议。
程颐语录:有人问郑国人来更改和平协议,《左传》说:“重新达成盟约。”国君轻易改变和平协议,反复无常,是有罪的。又问整个隐公在位期间,为什么不再互相侵伐?回答说:“不再互相侵伐,固然值得称赞,但轻易改变和平协议,不是国君应有的做法。”又说:“郑国人来更改和平协议,鲁国先前与郑国和好,到这时郑国人来更改和平协议,改变了之前的和平协议。”《春秋》记载:“郑国人来更改和平协议”,是为了谴责郑国。
又说:“鲁国与郑国旧日修好,后来迫于宋、卫的压力,于是与他们一起攻打郑国。所以郑国人来断绝交情,更改和平协议。改变了之前的和平协议,普通人尚且不肯失信于人,身为国君却违背盟约,是非常可耻的。”
谢湜说:“小国争夺朝贡,大国互相聘问,并非有事而防备,互相约定而结盟,都起因于邦国不平而为之。肆意侵害互相侵夺,执守信义互相征伐,逞凶暴而包围,不服从而战,都起因于邦国不平而为之。上下内外都平和,那么邦国就无事可做了。所以《春秋》以平和为善。记载‘更改和平协议’,是谴责郑国人失信于邻国。记载‘更改和平协议’且用‘来’字,是谴责鲁国人招致邻国的怨恨。鲁国进入《春秋》记载以来,与郑国没有争执,到这时改变之前的和平协议,是因为公子翚在防地联合攻打郑国的缘故。”
胡安国说:“输,是缴纳;平,是盟约。郑国人为什么向鲁国缴纳盟约?是为了用利益互相供给,解除怨恨释放仇敌,离间宋鲁的党羽。隐公未即位时,与郑人在狐壤交战,停止了。元年,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四年,在清地相遇。那年秋天,在防地联合攻打郑国。随即宋鲁结成党羽,与郑国有旧怨,是很明显的。五年,郑国人攻打宋国,进入其外城。宋人来告急,鲁国想要救援,使者言辞失当,隐公发怒而停止。那年冬天,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郑伯知道这是机会,有可利用的间隙,所以来缴纳盟约。然而这值得称赞吗?回答说:和平,解除怨恨释放仇敌,固然值得称赞;缴纳和平,用利益互相结交,就受到贬斥了。怎么知道他们用利益互相结交呢?后来,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而鲁国进入其地;在防地联合郑国攻打宋国,得到郜及防,而鲁国又夺取这两个城邑。所以缴纳和平,是用利益互相结交,因此受到贬斥。诸侯修睦,是为了护卫王室,所主张的是义罢了。如果为了利益,使得做臣子的怀着私利侍奉君主,诸侯必定说:‘怎样有利于我的国家?’大夫必定说:‘怎样有利于我的家族?’士和百姓说:‘怎样有利于我自己?’上下互相争夺利益,不至于篡位弑君掠夺抢夺,就不会满足了。所以特别称‘输平’,以表明有国家的人必须端正道义,不谋求私利,杜绝亡国败家的根本。”
朱熹说:“《春秋》记载郑国人来更改和平协议,渝是改变。大概鲁国先前与宋国交好,郑国人却来更改和平协议,意思是改变旧盟约以顺从新交好。《公羊传》《谷梁传》作‘输平’,胡文定认为‘是用物品来求取和平’,恐怕不对。只说‘输’,那么‘渝’的意思就在其中了。如秦诅楚文公说:‘变输盟’,讽刺‘若’字的含义,就是这样。其文意只是‘渝’字罢了。”
夏天五月辛酉日,隐公在艾地与齐侯会盟。
程颐说:开始与齐国和平。
谢湜说:隐公开始与齐僖公结盟。
秋天七月。
程颐说:“没有大事记载首月,天时王月具备而后成为一年。”
谢湜说:“杜氏认为虽然没有大事,记载首月,具备四时以成为一年。胡安国说:‘四德具备而后成为乾,所以《易经》说:‘乾元亨利贞’。一德不具备,那么乾道就熄灭了。四时具备而后成为一年,所以《春秋》虽然没有大事,首时过去就记载。一时不具备,那么年的功绩就亏损了。既记载时,又记载月,时是天时,月是王月。记载时又记载月,看见天人之理相合。《易经》不是说:‘君子实行这四德’吗?’”
,故曰:『乾元亨利贞』。若夫上下异致,天人殊观,圣学不传,而《春秋》之义隐矣。」
译所以说:“乾元亨利贞。”至于上下旨趣不同,天与人观察角度各异,圣人的学问未能传承,那么《春秋》的大义就隐晦不明了。
冬宋人取长葛
程頥曰:「宋人之围长葛,嵗且周矣。其虐民无道之甚,而天子弗治,方伯弗征。郑视其民之危困,而不能保,有赴诉,卒丧其邑,亦可辠也。宋之彊取,不可胜诛矣。」谢湜曰:「伐郑而围其邑,围其邑而取之,宋之罪也。」胡安国曰:「宋人恃强,围邑久,役大众,取非所有,其罪着矣。在王朝不能施紏伐之威,在列国不能修连帅之职。郑人土地,天子所命,先祖所受,不能保有而失之,也是上无天王,下无方伯,而郑亦无君也。宋人强取,以王法言,不可胜诛;以天理言,不善之积着矣。」初,穆公属国于与夷,使其子冯出居于郑。殇公既立,忌冯而伐郑,不亦逆天理乎?《春秋》序宋主兵,以殇公之罪重也。明年,郑人报宋,序邾于首,以郑伯之罪轻也。至是,宋又以兵伐郑,而围其邑,肆行暴虐,不善之积已着而不可解矣。其见弑于乱臣,岂一朝一夕之故哉?凡此类,皆直书于防,按其行事善恶之应,可考而知天理之不诬者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程頥曰:「伯姬为纪夫人,叔姬其娣也。待年于家,今始归娣归不书悯其无终也。」
程氏学曰:「叔姬、伯姬之媵也。伯姬二年归于纪,而叔姬至此归者,待年于父母国也。古者诸侯一娶九女,所以定名分而惩乱原。若不格之同时,而使得继行,则源源而来,将无纪极,何以为礼?足致家道之乖,故书以见讥。」
谢湜曰:「叔姬,伯姬之娣。伯姬二年归纪,叔姬至此始归者,待年于父母之国也。古者诸侯一娶九女,所以广继续也。多乎此,则过于奢;寡乎此,则过于约。其数以九者,先王酌中制而为之,典礼也。叔姬书者,示鲁不能存之于终也。」
胡安国曰:「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则何以书?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必格之同时者,所以定名分,窒乱源也。今叔姬待年于宗国,不与嫡俱行,则非礼之常,所以书也。」眉山苏辙以谓:「书叔姬,贤之也。若贤不得书,必贵而后书,则是以位而蔑德也。小国无大夫,至于接我,则书位,是不可以废事也。位不可以废事,而独可以废贤乎?如叔姬不归于宗国而归于酅,以全妇道,贤可知矣。贤而得书,亦春秋之法也。」
滕侯卒
程頥曰不名史阙也
谢湜曰:「诸侯卒而不名者,以其名不见于册故也。鲁不防葬,故不书葬。」
胡安国曰:「滕侯书卒,何以不葬?怠于礼,弱其君,而不葬者,滕侯宿男之类是也。古者邦交有常制,不以国之强弱而有谨慢也,不以情之踈宻而有厚薄也。春秋之时则异于是:晋北国也,楚南邦也,地非同盟,而亲往俟其葬;滕邻国境也,宿同盟也,讣告虽及,而鲁不之恤,岂非以其壤地▯小乎?怠于礼而不往,弱其君而不防,无其事而阙其文,此鲁史之旧也。圣人无加损焉,存其卒,阙其葬,义自见矣。卒自外録,不卒非外也;葬自内録,不葬非内也。」
朱熹曰:「鲁君书薨,外诸侯书卒。薨者,臣子之辞;以卒为贬辞者,恐亦非是。」
夏城中丘
程頥曰:「为民立君,所以飬之也。飬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春秋》凡用民力,必书其所作。兴不时,害义,固为罪也。虽时且义,必书,见劳民为重事也。后之人君知此义,则知谨重于用民矣。然有用民力之大而不书者,为教之意深矣。僖公修泮宫,复閟宫,非不用民力,然而不书。二者兴废复古之大事,为国之先务。如是而用民力,乃所当用也。人君知此义,则知为政之先后重轻矣。凡书「城」者,完旧也;书「筑」,创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心也。
谢湜曰:「国以人力为夲人力不完,则民事妨于下,国事妨于上,上下不给而国夲虚矣。凡城时不时,善不善皆书,重人力也。重人力,以示土功之不可不重也。城而时,犹在所虑,而况城而不时者乎?城而善,犹在所虑,而况城而不善者乎?国以政治为夲仁义不足以
译冬天,宋国人攻取了长葛。
程颐说:“宋人包围长葛,已经将近一年了。他们虐待百姓、毫无道义到了极点,而天子不去惩治,方伯不去征讨。郑国看着百姓处于危难困苦之中,却不能保护,虽有赴诉,最终还是失去了城邑,这也是有罪的。宋国恃强夺取,其罪责不可胜数。”谢湜说:“攻打郑国并包围其城邑,包围城邑并攻取它,这是宋国的罪过。”胡安国说:“宋人依仗强大,包围城邑时间长久,役使大量民众,夺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其罪责昭然若揭。在王朝方面,不能施加纠察讨伐的威严;在列国方面,不能修持连帅的职责。郑人的土地,是天子所封赐、先祖所接受的,不能保有而丧失它,这是因为上无天王,下无方伯,而郑国也没有君主。宋人强行夺取,用王法来说,不可胜诛;用天理来说,不善的积累已经显著了。”起初,穆公把国家托付给与夷,让他的儿子冯出居在郑国。殇公即位后,忌恨冯而攻打郑国,这难道不是违背天理吗?《春秋》将宋国列为用兵的主谋,是因为殇公的罪责重大。第二年,郑国人报复宋国,《春秋》将邾国列在首位,是因为郑伯的罪责较轻。到了这时,宋国又兴兵攻打郑国,并包围其城邑,肆意施行暴虐,不善的积累已经显著而无法化解了。他最终被乱臣弑杀,难道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吗?凡是这类事情,都直书于史册,考察其行事善恶的应验,可以考证而知天理不会虚假。
七年春天,周王三月,叔姬嫁往纪国。
程颐说:“伯姬是纪国的夫人,叔姬是她的妹妹。叔姬在家等待成年,现在才出嫁,妹妹出嫁不记载,是怜悯她没有善终。”
程氏学说:“叔姬是伯姬的陪嫁女子。伯姬在二年嫁往纪国,而叔姬到这时才出嫁,是因为在父母之国等待成年。古代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是为了确定名分而杜绝混乱的根源。如果不让她们同时到达,而是让她们相继而行,那么源源不断地到来,将没有止境,这怎么算是礼呢?足以导致家道乖违,所以记载此事以示讥讽。”
谢湜说:“叔姬是伯姬的妹妹。伯姬在二年嫁往纪国,叔姬到这时才出嫁,是因为在父母之国等待成年。古代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是为了广继后嗣。多于这个数目,就过于奢侈;少于这个数目,就过于简略。数目定为九,是先王斟酌适中而制定的,是典礼的规定。记载叔姬,是显示鲁国不能保全她到终老。”
胡安国说:“叔姬是伯姬的妹妹,不是夫人,那么为什么要记载呢?古代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必定让她们同时到达,这是为了确定名分,堵塞混乱的源头。现在叔姬在宗国等待成年,不与正妻一同出行,这不符合礼的常规,所以记载此事。”眉山的苏辙认为:“记载叔姬,是称赞她贤德。如果贤德不能记载,必定要尊贵然后才记载,那就是以地位而蔑视德行。小国没有大夫,至于接待我国,就记载其地位,这是不可以废弃事务的。地位不可以废弃事务,难道唯独可以废弃贤德吗?如果叔姬不回到宗国而回到酅地,以保全妇道,她的贤德就可以知道了。贤德而得以记载,也是《春秋》的法度。”
滕侯去世。
程颐说:不记载名字,是因为史官缺漏。
谢湜说:“诸侯去世而不记载名字,是因为他的名字没有见于册籍的缘故。鲁国不防备葬礼,所以不记载葬礼。”
胡安国说:“滕侯记载去世,为什么不记载葬礼?怠慢于礼,削弱其君主,而不举行葬礼的,滕侯、宿男之类就是这样。古代邦交有固定的制度,不因为国家的强弱而有谨慎或怠慢,不因为感情的疏密而有厚薄。春秋时期则不同于此:晋国是北方的国家,楚国是南方的国家,土地不是同盟,却亲自前往等待其葬礼;滕国是邻国,宿国是同盟,讣告虽然到达,但鲁国不加以体恤,难道不是因为它们的土地狭小吗?怠慢于礼而不前往,削弱其君主而不防备,没有其事而缺漏其文,这是鲁国史官的旧例。圣人没有增加或删减,保留其去世,缺漏其葬礼,义理自然显现。去世是从外部记录,不记载去世并非外部;葬礼是从内部记录,不记载葬礼并非内部。”
朱熹说:“鲁君记载为薨,外诸侯记载为卒。薨,是臣子的言辞;认为卒是贬斥的言辞,恐怕也不对。”
夏天,修筑城中丘。
程颐说:“为百姓设立君主,是为了养育他们。养育百姓的方法,在于爱惜他们的劳力。百姓的劳力充足,那么生养就能顺利;生养顺利,那么教化就能推行而风俗美好。所以为政以百姓的劳力为重。《春秋》凡是使用百姓劳力,必定记载其所做的工程。兴起工程不合时宜,妨害道义,固然是一种罪过。即使合时宜且符合道义,也必定记载,显示劳役百姓是重大的事情。后世的君主知道这个义理,就知道谨慎重视使用百姓的劳力了。然而有使用百姓劳力很大却不记载的,这是教化的意义深远。僖公修葺泮宫,恢复閟宫,不是不使用百姓劳力,然而不记载。这两者是兴废复古的大事,是治国的首要任务。像这样使用百姓劳力,是应当使用的。君主知道这个义理,就知道为政的先后轻重了。凡是记载‘城’的,是修缮旧有的;记载‘筑’的,是创建新的。修筑城中丘,役使百姓不合时宜,这不是君主应有的心意。”
谢湜说:“国家以人力为根本,人力不完备,那么民事在下受到妨害,国事在上受到妨害,上下供给不足而国家根本空虚了。凡是修筑城池不合时宜,善与不善都记载,这是重视人力。重视人力,以显示土木工程不可不重视。修筑城池合时宜,尚且有所顾虑,何况修筑城池不合时宜呢?修筑城池是善的,尚且有所顾虑,何况修筑城池是不善的呢?国家以政治为根本,仁义不足以
结民心,法制不足以齐民力,则城虽固,适为冦盗之资而已。故明君以城保国,闇君以城危国。然则政之不修,而城之是务,非保国之道也。」书「城中丘」,而隐公弃内务外,其失见矣。
译凝聚民心,如果法制不足以统一民力,那么城池虽然坚固,也正好成为寇盗的凭借罢了。所以英明的君主凭借城池来保卫国家,昏庸的君主却因城池而危害国家。既然如此,不修明政治,却致力于修筑城池,这并不是保卫国家的正道啊。《春秋》记载“城中丘”,而隐公舍弃内政去从事外事,他的过失就显而易见了。
胡安国曰:「程氏曰:『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教化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春秋》凡用民,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矣。虽时且义,亦书,见劳民为重事也。人君而知此义,则知慎重于用民力矣。凡书『城』者,完旧也;书『筑』者,创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心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程頥曰:凡不称公子而称弟者,或责失兄弟之义,或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左氏、公羊传皆曰:年,齐僖公之母弟。先儒母弟之説,盖縁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説。其曰同母弟,盖谓嫡尔,非以同母为加亲也。若以同母为加亲,是不知人理,近于禽道也。天下不明斯义也久矣。僖公爱年,其子尚礼秩如嫡,卒致簒弑之祸。书弟,见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桓三年同。
程氏学曰:诸侯之子称公子,故君之兄弟亦称公子者,先公之子也。其有变文而书「兄弟」者,皆有义焉。君于兄弟有亲亲之爱,而不可偏施。亲亲,天下之公义;偏施,一人之私情。背公而狥私,则适足以启奸谋而长乱阶矣。年,齐僖公之同母弟也。以私于同母之爱,宠厚异于他弟,故终致无知之乱。僖公为之也。是以于年之聘,特书曰「弟」。桓三年,义亦同。
谢湜曰:诸侯之子称公子,诸侯兄弟亦称公子者,先公之子也。年,僖公同母弟也。不称公子而称弟者,僖公以母弟宠年而尊之也。亲亲之道,其厚薄有常制,其隆杀有常礼,不可过也。爵过则僭,禄过则侈,行于宗室而亲戚干政之患起矣。僖公私同母之爱,宠年异于他弟,以至公孙无知衣服礼秩如适。无知所以终为背逆者,出于宠年过制也。春秋于年聘书弟,而僖公以母弟兆乱其源,见于此矣。
胡安国曰:兄弟先公之子,不称公子,贬也。书盟、书帅师而称兄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书出奔、书归而称兄弟者,责其薄友爱之义。攷于事,而春秋之情可见矣。年者,齐僖公母弟也。程氏谓先儒説母弟者,盖縁礼有立嫡子同母弟之文,其曰同母,盖为嫡尔,非以为加亲也。此义不明久矣。僖公私其同母,宠爱异于他弟,施及其子,犹与适等,而襄公绌之,遂成簒弑之祸。故圣人于年来聘,特变文书弟以示贬焉。郑语:「来盟,黑背帅师」,皆罪其私也。书云:「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天惟与我民彛,大泯乱。」陈光奔楚而称弟,不念鞠子哀矣。盗杀卫絷而称兄,其亦不念天显矣。秦鍼、宋辰,皆责其薄也。仁人于兄弟絶偏系之私,笃友恭之义,人伦正而天理存。其春秋以训天下与来世之意也。
秋公伐邾
程頥曰:「左氏传为宋讨也,擅兴甲兵,为人而伐之,非义之甚也。」
谢湜曰:「邾,邻国。元年,公及仪父盟。七年,公伐邾。盟不足以取信邻国,可知也。」
胡安国曰:奉辞致讨曰伐。按《左氏》,“公伐邾”,为宋讨也。宋人先取邾田,故邾人入其郛。鲁与仪父,则元年盟于昩矣。邾人何罪可声?特托为辞説以伐之耳。经之书“伐”,非主兵者皆有言可执;见伐者皆有罪可讨也。传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鲁为宋讨,非义甚矣,而称伐邾,所谓“欲加之罪”者也。而不知渝昩之盟,不待贬而自见矣。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程頥曰:「周礼时聘以结诸侯之好。诸侯不修臣职而聘之,非王体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王使凡伯来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楚丘,卫地。伐见其以众天子之使道由于卫而戎得以众伐之,卫不能卫其辠可知。言以归则非执凡伯有失节之罪。」
程氏学曰:「戎伐天子之使,其罪不言而著。书曰『于楚丘』,则见卫不救王臣之患;『曰以归』,则非执也;『以罪凡伯不死位也』。春秋有一句而合数义者,类如此。」谢湜曰:「聘礼,天子以亲邦国以礼士,诸侯以省天子以结邻好。周之盛时,
译胡安国说:“程氏说:‘替百姓设立君主,是为了养育他们。养育百姓的方法,在于爱惜他们的劳力。百姓的劳力充足,那么生计就能顺利,教化就能推行,风俗就能美好。所以执政要以爱惜民力为重。’《春秋》凡是动用民力,必定记载其所兴建的工程。不合时宜且违背道义,固然是一种罪过。即使合乎时宜且符合道义,也予以记载,这是为了显示劳役百姓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君主如果懂得这个道理,就会知道在动用民力时要慎重了。凡是记载‘城’的,是修缮旧有的;记载‘筑’的,是新建的。在城中筑丘,役使百姓不合时宜,这不是君主应有的心意。”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程颐说:凡是不称公子而称弟弟的,或者是责备其丧失了兄弟的道义,或者是罪责其因为偏爱弟弟而过分宠信任用。《左氏传》、《公羊传》都说:年,是齐僖公的同母弟弟。先前儒者关于同母弟弟的说法,大概是依据礼制中有立嫡子、同母弟弟的条文。那所说的同母弟弟,大概是指嫡系而言,并不是因为同母就格外亲近。如果认为同母就格外亲近,这是不通人情,接近禽兽之道了。天下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已经很久了。齐僖公偏爱年,他的儿子尚且按照礼制享有与嫡子同等的待遇,最终导致了篡位弑君的祸患。记载为弟,是显示他因为偏爱弟弟而过分宠信任用。桓公三年的情况相同。
程氏学说:诸侯的儿子称公子,所以君主的兄弟也称公子,是因为他们是先公的儿子。那些有变通文字而记载为‘兄弟’的,都有其中的道理。君主对兄弟有亲近亲属的爱,但不能偏私施予。亲近亲属,是天下的公义;偏私施予,是个人的私情。背离公义而顺从私情,就足以开启奸诈的阴谋而助长祸乱的阶梯。年,是齐僖公的同母弟弟。因为偏私于同母的爱,对年的宠信厚待不同于其他弟弟,所以最终导致了无知的祸乱。这是齐僖公造成的。所以在年聘问时,特别变通文字记载为‘弟’。桓公三年,道理也相同。
谢湜说:诸侯的儿子称公子,诸侯的兄弟也称公子,是因为他们是先公的儿子。年,是齐僖公的同母弟弟。不称公子而称弟弟,是齐僖公因为同母弟弟的身份而宠信年并尊崇他。亲近亲属的道理,其厚薄有固定的制度,其隆杀有固定的礼仪,不可以过度。爵位过度就会僭越,俸禄过度就会奢侈,在宗室中实行,亲戚干政的祸患就产生了。齐僖公偏私于同母的爱,对年的宠信不同于其他弟弟,以至于公孙无知的衣服礼制如同嫡子。无知最终成为叛逆者,是因为对年的宠信超过了制度。《春秋》在年聘问时记载为弟,齐僖公因为同母弟弟而引发祸乱的根源,在这里就显现出来了。
胡安国说:兄弟是先公的儿子,不称公子,是贬斥。记载盟会、率领军队而称兄弟的,是罪责其有偏爱的私情。记载出奔、回归而称兄弟的,是责备其淡薄了友爱的道义。考察这些事,就能看出《春秋》的情意了。年,是齐僖公的同母弟弟。程氏说先前儒者关于同母弟弟的说法,大概是依据礼制中有立嫡子、同母弟弟的条文,那所说的同母,大概是指嫡系而言,并不是认为格外亲近。这个道理不明白已经很久了。齐僖公偏私于同母,对年的宠信不同于其他弟弟,施及他的儿子,还给予与嫡子同等的待遇,而齐襄公废黜了他,于是形成了篡位弑君的祸患。所以圣人在年来聘问时,特别变通文字记载为弟以示贬斥。《郑语》说:‘来盟,黑背率领军队’,都是罪责其私情。《尚书》说:‘对于弟弟不念上天显明的德行,就不能恭敬他的兄长,兄长也不念及抚育子女的辛劳,对弟弟大大不友爱,上天只给我百姓常理,却大大混乱。’陈光逃奔楚国而称弟弟,是不念及抚育子女的辛劳了。盗杀卫絷而称兄长,也是不念及上天显明的德行了。秦鍼、宋辰,都是责备其淡薄。仁爱的人对于兄弟断绝偏私的私情,笃行友爱恭敬的道义,人伦端正而天理存留。这就是《春秋》用来训诫天下和后世的意思。
秋天,鲁公讨伐邾国。
程颐说:“《左氏传》说是替宋国讨伐,擅自兴兵,替别人讨伐,是非常不义的。”
谢湜说:“邾国,是邻国。元年,鲁公与仪父结盟。七年,鲁公讨伐邾国。结盟不足以取得邻国的信任,由此可见。”
胡安国说:奉辞致讨称为伐。按照《左氏传》,“鲁公讨伐邾国”,是替宋国讨伐。宋国人先夺取了邾国的田地,所以邾国人进入了宋国的外城。鲁国与仪父,在元年就已经在昩地结盟了。邾国人有什么罪可以声讨?只是借托为说辞来讨伐罢了。经文中记载“伐”,并不是主事者都有可以执持的理由;被讨伐者都有可以讨伐的罪过。传文说:“想要强加罪名,还怕没有借口吗?”鲁国替宋国讨伐,非常不义,却称讨伐邾国,这就是所谓的“欲加之罪”。却不知道违背昩地的盟约,不需要贬斥就自然显现了。
冬天,周王派凡伯来鲁国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他,带着他回去。
程颐说:“《周礼》规定适时聘问以结好诸侯。诸侯不修臣子的职分而聘问,不符合天子的体统。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带着他回去。起初,戎人朝见周王,向公卿赠送礼物,凡伯不接待。周王派凡伯来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他并带着他回去。楚丘,是卫国的土地。记载‘伐’,显示戎人凭借众多兵力攻打天子的使者,道路经过卫国而戎人得以凭借众多兵力攻打他,卫国不能保卫,其罪责可想而知。说‘带着他回去’,就不是拘捕凡伯,没有失节的罪过。”
程氏学说:“戎人攻打天子的使者,其罪过不言自明。记载‘在楚丘’,就显示卫国不救助王臣的祸患;‘说带着他回去’,就不是拘捕;‘以此罪责凡伯没有死守职位’。《春秋》有一句而包含数种意义的,大概就是这样。”谢湜说:“聘问的礼仪,天子用来亲近邦国,以礼对待士人,诸侯用来省视天子,以结好邻邦。周朝兴盛时,”
诸侯以时聘于天子,天子以时聘于诸侯,故上下内外一心而天下治。春秋,天王下聘,则出于王室防弱而为之,非行人时聘之礼也。故鲁未尝入聘于周,而王使卿来聘于鲁。又曰:『凡伯,天子之使也。』戎举大众伐凡伯,王室之辱也。王臣将命于外,诸侯所当钦也。钦王臣,所以尊王室也。戎以伐事难凡伯于楚丘,其为势盛,其为患大。卫宣公坐视王室危辱不救,使王臣防殁于戎。春秋以『楚丘』谨其地,而卫国之罪着矣。『以归』,非执也,凡伯臣服于戎也。称『以归』,罪凡伯无死位之忠也。诸侯失国则名,凡伯失位不名者,不与夷狄之屈王臣也。不与夷狄屈王臣,以病诸侯之不能救也。戎,犬羊之属也,其往来中国,若践无人之境。岂戎之不可制哉?皆中国召之而已。故潜之防、唐之盟,春秋罪之于前矣。」
译诸侯按时向天子朝聘,天子也按时向诸侯回访,因此上下内外同心协力,天下得以治理。春秋时期,周天子亲自下聘,是因为王室衰微而采取的措施,并非使者按时朝聘的常礼。所以鲁国从未派人入周朝聘,而是周王派遣卿大夫来鲁国朝聘。又记载说:“凡伯是天子的使者。”戎族出动大军攻打凡伯,这是王室的耻辱。周王的臣子在外执行使命,是诸侯应当敬重的。敬重周王的臣子,是为了尊崇王室。戎族在楚丘以武力为难凡伯,其势力强盛,祸患巨大。卫宣公坐视王室危辱而不救助,致使周王的臣子凡伯死于戎族之手。《春秋》特意记下“楚丘”这一地点,卫国的罪责就显明了。“以归”,并非被俘,而是凡伯屈服于戎族。称“以归”,是谴责凡伯没有坚守臣节、以死殉职的忠诚。诸侯失去国家就直呼其名,凡伯失去职位却不直呼其名,是不认可夷狄使周王臣子受辱。不认可夷狄使周王臣子受辱,是为了痛惜诸侯不能救援。戎族不过是犬羊之属,他们往来中原,如同踏足无人之境。难道戎族不可制服吗?这都是中原各国招致他们的结果。所以《春秋》在潜地的防邑、唐地的盟会中,早已谴责过这种行为了。
胡安国曰: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见其以徒众也。楚丘,卫地,以归,易词也。于楚丘者,罪卫不救王臣之患;以归者,罪凡伯失节,不能死于位也。周之秩官,敌国宾至,闗尹以告,候人为道,司徒具徒,司冦诘奸,佃人积薪,火师监燎。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防。至于王吏,则皆官正涖事。今凡伯承王命,以为过宾于卫,而戎得而伐之以归,是蔑先王之官,而无君父也。故旄丘録于国风,见卫不能修方伯之职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见卫不救王臣之患也。为狄所防,则有由矣。
春秋集义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五
宋 李明复 撰
隐公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程頥曰:「齐侯将平宋、卫于郑有防期。宋公以币请于卫请先相见故遇于垂。宋忌郑之深,故与卫卒不成好。无诸侯相见之礼故书曰『遇』。」
谢湜曰:「清卫邑,垂卫地。州吁之乱,二公遇于清;凡伯之难,二公遇于垂。」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程頥曰:「鲁有朝宿之邑,在王畿之内,曰许郑有朝宿之邑,近于鲁曰祊。时王政不修,天子不巡狩,鲁亦不朝,故欲以祊易许各取其近者。故宛来归祊,始以祊归鲁来言易也。朝宿之邑,先祖受之于先王,岂可相易也?郑来归而鲁受之,其罪均也。」
胡安国曰:郑伯欲以太山之祊易许田,前此来输平者,以言请之矣,未入地也。至是来归祊者,其地既输矣,未易许也。周制六年五服一朝,故于天子之郊有朝宿之地;又六年王乃时巡,诸侯各朝于方岳,故于太山之旁有汤沐之邑。诸侯于王畿之内、方岳之下皆有是乎?成王以周公有大勲劳,故特赐之许田为朝宿之地;如皆有焉,尽天子之郊不足为其地矣。宣王以郑伯母亲故,特赐之祊田为汤沐之邑;如皆有焉,尽太山之旁不足为邑矣。祊近于鲁,许邻于郑,各以其近者相易,何以不可乎?用是见郑有无君之心,而谓天王不复巡狩矣;用是见郑有无亲之心,而敢与人以先祖所受之邑矣。
庚寅我入祊
程頥曰:「入者,内弗受也。义不可而彊入之也。」
谢湜曰:祊,郑祀太山之邑也。庄公使宛来归祊,欲以祊易许田也。庚寅,我入祊。鲁受祊邑于郑也。郑不得王命,私以封邑与鲁;鲁不得王命,私受封邑于郑。二国皆在所治也,故郑以邑畀鲁,称「归」,罪其与之专也;鲁得邑于郑,称「入」,罪其取之逆也。与之专者,郑以祊为已邑,故以归鲁,使鲁有之也;取之逆者,其入邑与许叔入许、郑伯入栎无异故也。宛不氏,未赐族。胡安国曰:其言「我入祊」者,祊非我有也。「入」者,不顺之词也。义不可而强入之也。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
胡安国曰:「天王崩,告于诸侯,则不名;诸侯薨,以名赴,而自别于太上,礼也。古者死而不谥,不以名为讳;周人以谥易名,于是乎有讳礼。故君薨赴于他国,则曰『寡君不禄,敢告执事』。春秋之时,遵用此礼,凡赴者皆不以名矣。经书其终,虽五霸强国,齐桓、晋文之盛,莫不以名者,是仲尼笔之也。赴不以名,而书其名者,与鲁通也。已通而不名者,旧史失之尔;未通而名者,有所证矣。故传此义者,记于礼篇曰:『诸侯不生名。』夫生则不名,死而名之,别于太上,示君臣尊卑之等,盖礼之中也。诸侯薨赴不以名,而仲尼革之,必以名书,变周制矣。《春秋》鲁史,圣人修之也,而孟子谓之『作』,以此类也。」
辛亥,宿男卒。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程頥曰:「宋为主盟,与郑絶也。」
谢湜曰宋公序齐上正王爵也
胡安国曰:程氏曰:宋为主盟,与郑絶也。大道隐而家天下,然后有诰誓;忠信薄而人心疑,然后有盟诅;盟诅烦而约剂乱,然后有交质子。至是倾危之俗成,民不立矣。《春秋》革薄从忠于参盟,书日谨其始也。」《周官》设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则请盟于防同,听命于
译胡安国说:国家而称“伐”,这是针对一个人而言的“伐”,表明他是凭借众多徒众。楚丘,是卫国的地方,“以归”是委婉的说法。在楚丘(被伐),是谴责卫国不救助周王臣子的祸患;“以归”,是谴责凡伯丧失气节,不能死守职位。周朝的职官制度,敌对国家的宾客到来,关尹要上报,候人为其引导,司徒准备役徒,司寇查究奸邪,甸人堆积柴薪,火师监视燎祭。如果是尊贵国家的宾客到来,就按等级增加一等,加强防备。至于周王的使者,则都由官长亲自临事处理。如今凡伯奉周王命令,作为过境的宾客来到卫国,却遭到戎人讨伐并带回去,这是蔑视先王的职官,没有君主和父亲了。所以《旄丘》被收录在《国风》中,表明卫国不能修习方伯的职责。戎人在楚丘讨伐凡伯并带回去,表明卫国不救助周王臣子的祸患。被狄人侵扰,是有原因的。
《春秋集义》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五
宋 李明复 撰
隐公
八年春,宋公、卫侯在垂地相会。
程颐说:“齐侯打算调停宋、卫与郑国的关系,有约定的日期。宋公带着礼物请求卫国,希望先相见,所以在垂地相会。宋国非常忌惮郑国,所以与卫国最终没有结成友好关系。没有诸侯相见的礼仪,所以史书称‘遇’。”
谢湜说:“清是卫国的邑,垂是卫国的地方。州吁作乱时,两位国君在清地相会;凡伯遇难时,两位国君在垂地相会。”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
程颐说:“鲁国有朝宿之邑,在王畿之内,叫许;郑国有朝宿之邑,靠近鲁国,叫祊。当时王政不修,天子不巡狩,鲁国也不朝见,所以想用祊地交换许地,各自取其靠近的地方。所以宛来归还祊地,开始以祊地归还鲁国,来说明交换。朝宿之邑,是先祖从先王那里受赐的,怎么能互相交换呢?郑国来归还而鲁国接受,他们的罪过是相等的。”
胡安国说:郑伯想用太山的祊地交换许田,此前来输送平邑的,是用言语请求的,土地还没有移交。到现在来归还祊地,土地已经移交了,还没有交换许田。周朝制度,六年五服一朝见,所以在天子的郊外有朝宿之地;又六年天子按时巡狩,诸侯各自朝见方岳,所以在太山旁边有汤沐之邑。诸侯在王畿之内、方岳之下都有这样的地方吗?成王因为周公有大的功勋劳绩,所以特别赐给他许田作为朝宿之地;如果都有,那么尽天子的郊外也不够作为他们的土地了。宣王因为郑伯是母亲的关系,特别赐给他祊田作为汤沐之邑;如果都有,那么尽太山旁边也不够作为邑了。祊靠近鲁国,许邻近郑国,各自用靠近的地方互相交换,为什么不可以呢?由此可以看出郑国有无君之心,认为天王不再巡狩了;由此可以看出郑国有无亲之心,竟敢把先祖受赐的邑地给人。
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
程颐说:“入,是内部不接受。道义上不可却强行进入。”
谢湜说:祊,是郑国祭祀太山的邑。庄公派宛来归还祊地,是想用祊地交换许田。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鲁国从郑国接受祊邑。郑国没有得到周王的命令,私自把封邑给鲁国;鲁国没有得到周王的命令,私自从郑国接受封邑。两国都在所谴责之列,所以郑国把邑给鲁国,称“归”,谴责其给予专断;鲁国从郑国得到邑,称“入”,谴责其取得违背礼制。给予专断的,郑国把祊当作自己的邑,所以给鲁国,让鲁国拥有它;取得违背礼制的,其进入邑地与许叔进入许、郑伯进入栎没有不同。宛不称氏,是因为还没有赐族。胡安国说:说“我入祊”,是因为祊不是我国所有的。“入”是不顺的词语。道义上不可却强行进入。
夏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
胡安国说:“天王去世,告知诸侯,就不称名;诸侯去世,以名赴告,从而与太上区别开来,这是礼。古代人死了不谥号,不以名为讳;周人用谥号代替名,于是有了讳礼。所以君主去世赴告他国,就说‘寡君不幸去世,敢告知执事’。春秋之时,遵循这个礼,凡是赴告的都不称名了。经书记载其终,即使是五霸强国,齐桓、晋文的盛世,也没有不称名的,这是孔子笔削的结果。赴告不称名,而史书称名的,是与鲁国通好的缘故。已经通好却不称名的,是旧史失传了;未通好而称名的,有所证明。所以传授这个义理的人,记在礼篇说:‘诸侯不生名。’活着就不称名,死了称名,与太上区别开来,显示君臣尊卑的等级,大概是礼的中道。诸侯去世赴告不称名,而孔子改革它,必定称名书写,改变了周制。《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圣人修订它,而孟子称之为‘作’,就是这类原因。”
辛亥日,宿男去世。秋,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程颐说:“宋国为主盟,与郑国断绝关系。”
谢湜说:宋公排在齐侯之上,是纠正王爵。
胡安国说:程氏说:宋国为主盟,与郑国断绝关系。大道隐没而家天下,然后有诰誓;忠信淡薄而人心怀疑,然后有盟诅;盟诅频繁而契约混乱,然后有交换质子。到了这时,倾危的风俗形成,百姓不能立身了。《春秋》革除淡薄而崇尚忠信,在参盟时,书日谨其开始。《周官》设立司盟,掌管盟载之法。凡是邦国有疑惑,就请求在防同结盟,听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