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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三十五

春秋集义卷三十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28–333 段

,而又与之战,则非观衅之师也。故释楚不贬,而使晋主之,独与常词异乎?按邲之役,六卿并在,大夫司马皆具官。不欲▯民者,三师也;违命济师者,先縠也。而独罪林父,何也?尊无二上,定于一也。古者仗钺临戎,専制阃外,虽君命有所不受,况其属乎?栾书救郑,军师之欲战者八人,武子遂还,众不敢遏。偪阳之举,匄、偃二将皆请班师。荀防令曰:「七日不克,必尔乎取之。」遂下偪阳。林父既知无及于郑,焉用之矣?诸帅又皆信然,其防先縠,若独以中军佐济者,下令三军无得妄动,按军法而行,辟夫岂不可?既不能令,乃畏失属亡师之罪,而从韩献子分恶之言,知难而冒进,是弃晋师于谁责乎?故后诛先縠,不去其官,此称败绩,特以林父主之也。

译如果又与敌人交战,那就不是观察敌国破绽的军队了。所以《春秋》不贬斥楚国,而让晋国承担主导责任,这与通常的笔法有什么不同吗?考察邲之战,六卿都在军中,大夫和司马等官职也都齐全。不想让百姓受苦的是三位统帅;违抗命令渡河增兵的是先縠。却只归罪于荀林父,为什么呢?因为尊位不能有两个以上,必须统一于一个核心。古代将领持斧钺亲临战场,在关塞之外拥有专断之权,即使是君主的命令有时也可以不接受,何况是他的下属呢?栾书救援郑国时,主张作战的军师有八人,但武子(栾书)随即撤军,众人不敢阻止。攻打偪阳时,匄、偃两位将领都请求撤军。荀防下令说:“七天内不能攻克,一定要夺取它。”于是攻下了偪阳。荀林父既然知道来不及救援郑国,还出兵做什么呢?各位将领也都认为确实如此,如果他能制止先縠,像独自率领中军佐渡河那样,下令三军不得轻举妄动,按照军法行事,避开灾祸难道不可以吗?既然不能发号施令,却害怕失去下属、丧失军队的罪责,听从韩献子分担罪责的话,明知困难却冒险前进,这是把晋军置于何地,谁来承担责任呢?所以后来诛杀先縠,却没有免除他的官职,这里称“败绩”,特意归咎于荀林父主导所致。

朱熹曰:「荀林父邲之役,先縠违命而济,或谓与其専罪六人同之,是何等见识!当时为林父者,只合按兵不动,召先縠而诛之。又曰:当时楚孙叔敖不欲战,伍参争之,若事有合争处,须当力争,不可茍徇人情也。」吕祖谦曰:「宣成之间,正是楚庄霸业强盛之时,举邲之战,晋楚之强弱可知。当是时,晋景公但循常袭故,政事少怠;楚庄方厉精为治,政事修明。晋楚之强弱大纲在此。楚之所以强,盖得叔孙敖整齐军政,训教卒伍,细大本末无不具举,兵威所向,虽中国亦不敢当其锋。楚之盛,不特兵之不可敌,亦在善能持胜。何故既县陈,又复封之?既而克郑,郑伯肉袒牵羊以逆,又复其社稷。夫楚用兵以取两国,而又复封其社稷,此见楚有其功而不居其功,齐桓、晋文以来未之有也。当邲之战,晋楚正欲争衡,荀林父、栾书之徒,一见楚师便欲敛军避楚,则其强弱又易晓。要之,邲之败,其罪固在先縠,然林父亦不能无罪。以縠之刚复不仁,固不可信用;林父以晋之名臣,统元帅之权,而不能制一先縠者,盖其新进之徒,威徳未孚于人,故如此。以楚嬖人伍参之言观之,谓晋之从政者新,此言论林父最切当。大抵贤才处事或至于败事者,未必不由于新进处事之不审,特其素望之未熟于人也,此其所以败事。古之人所以四十而仕,五十而为政者,盖欲涵养积习,使威望在人已熟,然后可以任用。若是养之无素,骤然居人上,鲜有不败事者,良以此也。故邲之败,虽是彘子之罪,然荀林父亦有不是处。观彘子以中军佐济,及林父不得已而从之,此彘子之罪也。使赵括更行人失辞,是以恶言激楚之怒,此彘子之罪。不设备而为楚所乘,三者虽彘子之罪,然荀林父乃元师。至于魏锜、赵旃以不得官职挟憾而往,楚欲败晋师,是人皆知其不可用,独林父不」察焉,一请往,乃许之,遂致于败国事,此乃林父之罪。先縠先济,而林父亦从之,此亦林父之罪。及后为楚军所乘,鼔于军中曰:“先济者有赏”,遂致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此亦林父之罪。原邲之败,皆是晋羣帅浮躁不协,遂至于败。师自邲败之后,大率规模与前不同,故当厚蓄自养,不敢有事乎他。师还之后,不敢加忿兵于楚,但使解▯致命而已,亦不敢加兵。当时之诸侯,如伐郑,但示之整而已。惟其如此,所以有鞌之胜。夫以灭狄数者之事观之,林父之谋虑亦可谓明矣。至于邲之战,何如此之昏乱?盖人心最不可昏。当邲之战,缘先縠强狠,必欲先济,林父又不得己,勉强从之。惟其自相矛盾,自相攻夺如此,故林父方寸精明,都昏乱了。其从先济之时,心已不在军事,是以举措乖错。邲之战,縠曰:“由我失霸,不如死。”栾书从旁而止之。至鄢陵之战,栾书为元帅,乃曰:“不可以当吾世失诸侯,反蹈先縠之覆辙而不自知。”范武子从傍而止之。何智于前而昏于后也?盖天下之事,傍观之时无不精审,及自临事时,利害切于己,私心难克,所以如此。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谢湜曰萧宋附庸国

胡安国曰:「假于讨贼而灭陈,春秋以讨贼之义重也,未减;而书入,恶其贰已而入郑,春秋以退师之情恕也,未减;而书围。与人为善之徳宏矣。至是肆其强暴,灭无罪之国,其志已盈,虽欲赦之,不得也。故传称『萧溃』,经以灭书,断其罪也。」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楚庄盖以力假仁,不能久假而遽归者也。」建万国、亲诸侯者,先王之政;兴灭国、继絶世者,仲尼之法。今乃灭人社稷而絶其祀,亦不仁甚矣。萧既灭亡,必无赴者,何以得书于鲁史?楚庄县陈,入郑,大败晋师于邲,莫与校者,不知以礼制心,至于骄溢、克伐、怨欲皆得行焉,遂以灭萧告赴诸侯,矜其威力以恐中国耳。孟子定其功罪,以五霸为三王之罪人。《春秋》史外传,心之要典,推此类求之,斯得矣。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程颐曰:

译朱熹说:“荀林父在邲之战中,先縠违抗命令渡河,有人说与其让这六个人共同承担专断的罪责,这是什么样的见识!当时身为荀林父,只应当按兵不动,召来先縠将他处死。”又说:“当时楚国的孙叔敖不想作战,伍参与他争论,如果事情有值得争论的地方,必须极力争辩,不可苟且顺从人情。”吕祖谦说:“宣公、成公年间,正是楚庄王霸业强盛的时候,举邲之战为例,晋楚两国的强弱就可以知道了。在这个时候,晋景公只是遵循常规、沿袭旧法,政事稍有懈怠;楚庄王正励精图治,政事修明。晋楚强弱的根本大纲就在这里。楚国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得到了孙叔敖整顿军政,训练士兵,无论细微还是根本、主要还是次要,无不具备,兵威所到之处,即使是中原各国也不敢抵挡它的锋芒。楚国的强盛,不仅在于兵力不可抵挡,也在于善于保持胜利。为什么既悬挂了陈国,又再次封立它?后来攻克了郑国,郑伯肉袒牵羊来迎接,又恢复了它的社稷。楚国用兵夺取了两个国家,却又恢复它们的社稷,这表明楚国有功劳而不居功,自齐桓公、晋文公以来没有这样的事。在邲之战时,晋楚正想争衡,荀林父、栾书等人,一见楚军就想收兵避战,那么他们的强弱就更容易明白了。总之,邲之战的失败,罪责固然在先縠,但荀林父也不能没有罪。因为先縠刚愎不仁,本来就不可以信任任用;荀林父作为晋国的名臣,统领元帅的权力,却不能制约一个先縤,大概是因为他是新近提拔的人,威信德行尚未使人信服,所以如此。从楚国宠臣伍参的话来看,说晋国执政的人新近上任,这话评论荀林父最为恰当。大体上贤才处理事情有时导致失败,未必不是因为新近上任的人处事不审慎,只是他平素的声望尚未被人熟悉,这就是他失败的原因。古人之所以四十岁才做官,五十岁才执政,大概是为了涵养积习,使威望在别人心中已经熟悉,然后才可以任用。如果平时没有培养,突然居于他人之上,很少有不成事的,实在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邲之战的失败,虽然是彘子的罪责,但荀林父也有不对的地方。看彘子以中军佐的身份渡河,等到荀林父不得已而跟随他,这是彘子的罪责。让赵括去执行外交任务却失言,用恶言激怒楚国,这是彘子的罪责。不设防备而被楚国乘虚而入,这三者虽然是彘子的罪责,但荀林父是元帅。至于魏锜、赵旃因为得不到官职怀着怨恨而去,楚国想打败晋军,这是人人都知道他们不可用的,唯独荀林父不察觉,他们一请求前往,就答应了,于是导致国家大事失败,这是荀林父的罪责。先縠先渡河,而荀林父也跟随他,这也是荀林父的罪责。等到后来被楚军乘虚而入,在军中击鼓说:‘先渡河的人有赏’,于是导致中军、下军争船,船中的手指可以捧起,这也是荀林父的罪责。推究邲之战的失败,都是晋国众将浮躁不协调,于是导致失败。军队自从邲之战失败后,大体规模与以前不同,所以应当厚蓄自养,不敢对他国有事。军队回国后,不敢对楚国施加忿怒的兵事,只是让解扬传达命令罢了,也不敢施加兵事。当时的诸侯,如讨伐郑国,只是展示整齐罢了。正因为这样,所以才有鞌之战的胜利。从灭狄等几件事来看,荀林父的谋略也可以说是明智了。至于邲之战,为什么如此昏乱?大概人心最不可昏乱。在邲之战时,因为先縠强横狠戾,一定要先渡河,荀林父又不得已,勉强跟随他。因为自相矛盾、自相攻夺如此,所以荀林父心中精明,都昏乱了。他跟随先渡河的时候,心已经不在军事上,所以举措乖谬错乱。邲之战,先縤说:‘因为我失去了霸业,不如死。’栾书从旁制止他。到鄢陵之战,栾书做元帅,却说:‘不能在我的时代失去诸侯,反而蹈先縤的覆辙而不自知。’范武子从旁制止他。为什么以前明智而以后昏乱呢?大概天下的事情,旁观的时候无不精审,等到自己临事时,利害关系切身,私心难以克制,所以如此。”

秋,七月。冬,十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谢湜说萧是宋国的附庸国。

胡安国说:“借讨伐贼寇的名义而灭陈,《春秋》因为讨伐贼寇的道义重要,没有贬责;而记载‘入’,厌恶他背叛自己而进入郑国,《春秋》因为退兵的情由宽恕他,没有贬责;而记载‘围’。与人为善的德行宏大啊。到这里放纵他的强暴,灭无罪的国家,他的志向已经盈满,即使想赦免他,也不能了。所以传称‘萧溃’,经文用‘灭’来记载,断定了他的罪责。”孟子说:“凭借武力假借仁义的是霸者,霸者必定有大国。楚庄王大概是凭借武力假借仁义,不能长久假借而很快归还的。”建立万国、亲近诸侯,是先王的政令;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是孔子的法则。现在却灭人家的社稷而断绝他们的祭祀,也太不仁了。萧既然灭亡,必定没有赴告的人,为什么能记载在鲁国的史书中?楚庄王悬挂陈国,进入郑国,在邲大败晋军,没有人能与他较量,不知道用礼制来约束内心,以至于骄溢、克伐、怨恨、欲望都能实行,于是用灭萧的事赴告诸侯,夸耀他的威力来恐吓中原各国罢了。孟子判定他的功过,把五霸作为三王的罪人。《春秋》是史外的传,是心的要典,推究这类事情来寻求,就得到了。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在清丘结盟。

程颐说:

「晋为楚败,诸侯惧而同盟,既而背渝,故书人以贬之。」

译晋国被楚国打败,诸侯们因恐惧而结盟,随后却违背盟约,所以史书用“人”来记载以贬斥他们。

程氏学曰:同盟之例有三,一则主臣在防而书同盟者,王臣亦与盟也,柯陵、鸡泽、平丘是也。以见尹子、单子、刘子亦同盟也。首止、葵丘、臯鼬之防,曰:“诸侯盟于某,则王世子、宰周公、刘子不同盟也”,故止书诸侯。又如防王人盟于洮、于翟泉,及苏子盟于女栗,直以鲁防及盟而书,更无伐防、日月之隔,其势自不须云同耳。呜呼!王者御诸侯,王臣将王命,必惇信明义,而后可以表正乎天下;诸侯守邦,必尊王奉法,而后可以保其社稷。周衰一切反是,王臣下与诸侯约誓,诸侯亦敢上与王臣要言,斯大乱之道也。然则首止、葵丘、臯鼬之防,犹为有善者矣。凡诸侯之盟,皆大国率之,小国不得已而从焉者也。其有小国与之同欲,亦书同盟于幽,郑伯欲盟故也。同盟于新城,卫侯之所同愿也。同盟于断道,鲁、卫、曹同欲伐齐故也。同盟于虚朾,谋救晋,协谋而为此盟也。同盟于重丘,欲以讨齐,俱志在于定乱也。考其前后之文,皆诸侯同欲而书同盟者也。有恶其反覆而书同盟者,夫盟以不信而为之者也,又况不信之尤乎?盖有既盟而复背之者,言已尝同盟,所以深责其不然也。如庄十六年同盟于幽、及清丘、虫牢、马陵、蒲、戚戯、亳城北之盟是也。考其前后之文,皆既同盟,不旋踵而遂相执伐,则又恶其反覆而书同盟者也。

谢湜曰:「楚日强盛,四国欲恤病讨贰,协力相维。故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心为盟,卿不名者,同盟之后,四国反覆背盟,故清丘之盟,卿皆夺节称人,以着四国之恶也。凡盟,既盟而背之者,犹以其盟出于不得已也;同盟而违之,则其恶大矣,清丘之盟是也。」胡安国曰:「书同盟,志同欲也。或以恶其反覆而书同盟,非也。春秋不贵盟誓,自隠公始,年书「仪父盟蔑」、「宋人盟宿」,已不实言矣,奚待清丘然后恶其反覆乎?清丘载书「恤病讨贰」,口血未干,败其盟好,所谓不待贬而恶自见者也。又奚必人诸国之卿然后知反覆之可罪乎?楚既入陈,围郑,大败晋师,伐萧灭之,凭陵中国,甚矣。为诸侯计者,宜信任仁贤,修明政事,自强于为善,则可以保其国耳。不是图而刑牲防血,要质鬼神,蕲以御楚,谋之不臧,孰大于是?故国卿贬而称人,讥失职也。原縠违命丧师,乃晋国罪人,而主兹盟约,所信任者,皆可知矣。」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谢湜曰:「陈以卫为好,而宋师伐之;宋以陈为贰,而卫人救之。同盟之后,二国背戾相违,书伐、书救,罪其失信也。」

胡安国曰:陈有弑君之乱,宋不能讨,而楚能讨之。虽曰县陈,寻复封之,其徳于楚而不贰,未足责也。宋人不能内自省徳,遽以大众伐之,非义举矣。卫人救陈,背盟失信,而以救书者,见宋师非义。陈未有罪而受兵,为可恤也。且谋国失图,妄兴师旅,无休息之期,则乱益滋矣。其以救书,意在责宋也。若卫叛盟,则不待贬絶,而恶自见矣。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谢湜曰:「莒,小国以齐国之力,而不能服莒,服之不以其道也。」

  夏楚子伐宋

谢湜曰:「楚子既灭萧,于是伐宋,以宋师伐陈,故也。楚之伐宋也,晋、卫、曹畏楚,无一出救者,背清丘之盟也。」胡安国曰:「楚人灭萧,将以胁宋,诸侯惧而同盟。为宋人计者,恤民固本,轻徭薄赋,使民効死,亲其上,则可以待敌矣。计不出此,而急于伐陈,攻楚与国,非策也。故楚人有词于伐,而得书爵。」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谢湜曰:「先縠刚愎不仁,邲之败起于先縠,故晋以国法杀之。凡大夫有罪而书『国杀』,善其国之行法也;凡大夫无罪而书『国杀』,罪其国之失道也。观大夫有罪无罪而『国杀』之当否,见矣。」

胡安国曰:先縠违命,大败晋师。元帅不能用钺,已失刑矣。今又重有罪焉。晋人治其罪而戮之,义也。曷为称国以杀,而不去其官?夫兵者,安危所系,有国之大事也。将非其人,则败;虽得其人,使亲信间之,则

译程氏学说:关于记载“同盟”的体例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主君和臣子在防地,而记载同盟的,是因为王室的臣子也参与了盟会,柯陵、鸡泽、平丘的盟会就是这样。由此可以看出尹子、单子、刘子也参与了同盟。而在首止、葵丘、臯鼬的防地,记载说:“诸侯在某地结盟,那么王世子、宰周公、刘子就不参与同盟”,所以只记载诸侯。又如防地王人在洮、在翟泉结盟,以及苏子在女栗结盟,只是以鲁国防地参与盟会而记载,中间更没有伐防、日月的间隔,其情势自然不需要说“同”了。唉!君王统御诸侯,王室臣子奉君王之命,必须敦厚信用、彰明道义,然后才能为天下树立端正的榜样;诸侯镇守邦国,必须尊崇君王、奉行法度,然后才能保全他们的社稷。周王室衰微,一切都与此相反,王室臣子向下与诸侯约誓,诸侯也敢向上与王室臣子要挟言辞,这是导致大乱的途径。然而首止、葵丘、臯鼬的防地,还算是有所善举的。凡是诸侯的盟会,都是大国率领,小国不得已而跟随。其中有小国与之意愿相同的,也记载同盟,如在幽地同盟,是因为郑伯想要结盟的缘故。在新城同盟,是卫侯所共同愿望的。在断道同盟,是因为鲁、卫、曹三国共同想要讨伐齐国的缘故。在虚朾同盟,是谋划救援晋国,协同谋划而为此盟会。在重丘同盟,想要讨伐齐国,都立志在于平定祸乱。考察前后的文辞,都是诸侯意愿相同而记载同盟的。有厌恶其反复无常而记载同盟的,盟会本就是因为不信任而设立的,何况是极不信任呢?大概有已经结盟而又背弃的,说曾经同盟,是用来深深责备其不守信用的。如庄公十六年在幽地同盟,以及清丘、虫牢、马陵、蒲、戚戯、亳城北的盟会就是这样。考察前后的文辞,都是已经同盟,不久就互相攻伐,那么又是厌恶其反复无常而记载同盟的。

谢湜说:“楚国日益强盛,四国想要体恤患难、讨伐贰心,协力互相维系。所以晋国的原縠、宋国的华椒、卫国的孔达、曹国人同心结盟,卿不称名,是因为同盟之后,四国反复背弃盟约,所以在清丘的盟会上,卿都被剥夺节度而称人,以彰显四国的罪恶。凡是盟会,已经结盟而背弃的,还认为其盟会出于不得已;同盟而违背的,那么罪恶就大了,清丘的盟会就是这样。”胡安国说:“记载同盟,是志在相同欲望。有人说因为厌恶其反复无常而记载同盟,这是不对的。《春秋》不看重盟誓,从隐公开始,每年记载‘仪父盟蔑’、‘宋人盟宿’,已经不真实地言说了,哪里等到清丘才厌恶其反复无常呢?清丘载书说‘体恤患难、讨伐贰心’,口血未干,就败坏了盟好,所谓不需要贬斥而罪恶自然显现。又何必贬低各国的卿才让人知道反复无常的可罪呢?楚国已经进入陈国,包围郑国,大败晋军,讨伐萧国并灭掉它,欺凌中原各国,太严重了。为诸侯计策,应该信任仁德贤能的人,修明政事,自强于为善,这样就可以保全国家。不这样做,却杀牲歃血,要挟鬼神,祈求抵御楚国,谋划不善,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所以各国卿被贬而称人,是讥讽他们失职。原縠违抗命令导致军队失败,是晋国的罪人,却主持这个盟约,所信任的人,都可以知道了。”

宋国军队讨伐陈国,卫国人救援陈国。

谢湜说:“陈国与卫国交好,而宋国军队讨伐它;宋国认为陈国有贰心,而卫国人救援它。同盟之后,两国违背盟约互相违抗,记载讨伐、记载救援,是责备他们失信。”

胡安国说:陈国有弑君的祸乱,宋国不能讨伐,而楚国能讨伐它。虽然说暂时废除陈国,不久又恢复封立,陈国感激楚国的恩德而不怀贰心,不足以责备。宋国人不能自我反省德行,匆忙率领大军讨伐它,不是正义之举。卫国人救援陈国,背弃盟约失信,而用“救”来记载,是表明宋国军队不义。陈国没有罪而遭受兵祸,是值得体恤的。况且谋划国家失当,妄自兴师动众,没有休息的时候,那么祸乱更加滋生了。用“救”来记载,意在责备宋国。如果卫国背叛盟约,那么不需要贬斥断绝,罪恶自然显现。

十三年春天,齐国军队讨伐莒国。

谢湜说:“莒国是小国,凭借齐国的力量,却不能使莒国臣服,是因为服人的方法不正当。”

夏天,楚子讨伐宋国。

谢湜说:“楚子已经灭掉萧国,于是讨伐宋国,是因为宋国军队讨伐陈国的缘故。楚国讨伐宋国,晋、卫、曹畏惧楚国,没有一个出来救援的,是背弃清丘的盟约。”胡安国说:“楚国人灭掉萧国,将要胁迫宋国,诸侯恐惧而同盟。为宋国人计策,应该体恤百姓、巩固根本,减轻徭役薄收赋税,使百姓效死力,亲近上级,这样就可以等待敌人了。计策不出于此,却急于讨伐陈国,攻击楚国的盟国,不是好策略。所以楚人有理由讨伐,而得以记载爵位。”

秋天发生蝗灾,冬天晋国杀死其大夫先縠。

谢湜说:“先縠刚愎不仁,邲地的失败起因于先縠,所以晋国用国法杀了他。凡是大夫有罪而记载‘国杀’,是称赞该国执行法度;凡是大夫无罪而记载‘国杀’,是责备该国失道。观察大夫有罪无罪而‘国杀’是否得当,就可以明白了。”

胡安国说:先縠违抗命令,大败晋军。元帅不能用斧钺行刑,已经失去刑罚了。现在又加重罪行。晋国人惩治他的罪行而杀了他,是合乎道义的。为什么称国以杀,而不除去他的官职?军队是安危所系,是国家的大事。将领不是合适的人,就会失败;即使得到合适的人,让亲信离间,就会

败;以刚愎不仁者参焉,而莫肯用命,则败。凡此三败,君之过也。河曲之战,赵穿独出,而臾骈之谋不用;济泾而次,栾黡欲东,而荀偃之令不行。今林父初将中军,乃以先縠佐之,使敌国谋臣知其从政者新,未能行令,谁之过与?故称国以杀,不去其官,罪累上也。

译就会失败;如果让刚愎不仁的人参与军政,而将士们不肯服从命令,也会失败。以上这三种失败,都是国君的过错。在河曲之战中,赵穿独自出击,而没有采纳臾骈的计谋;渡过泾水驻扎时,栾黡想要向东进军,而没有执行荀偃的命令。如今荀林父刚刚担任中军主将,却派先縠作为副手,让敌国的谋臣知道执政的人是新上任的,无法推行军令,这是谁的过错呢?所以史书称“国君下令处死”,而不剥夺他的官职,是因为罪责连累到上级。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谢湜曰:晋以楚伐宋,讨卫救陈,卫之背盟救陈,达之谋也,故卫以国法杀之。

胡安国曰:「杀大夫而书名氏,义不系于専杀也。孔达弃信以危社稷,卫人按其罪而诛之可也。何以称国而不去其官?用人谋国,干犯盟主,至于见讨,谁之过与?称国以杀,不去其官,罪累上也。《春秋》端本澄源,故书法如此。」

吕祖谦曰:「晋讨卫,前后小国贰,大国亦多未尝必欲杀其二谋者,至此必欲讨卫,孔达何与?盖晋经邲一败之后,欲张纲纪,晋国不如是震威,则不足以服诸侯。」

  晋侯伐郑

  谢湜曰郑即晋则楚围郑

胡安国曰:「按《左氏传》为邲故也。比事以观,知其为报怨复雠之兵。词无所贬者,直书其事,而义自见矣。」

  秋九月楚子围宋

谢湜曰:「伐宋,围宋,以宋伐陈,且不服也。」

胡安国曰:宋人要结盟誓,欲以御楚,已非持国之道;轻举大众,▯民妄动,又非恤患之兵。特书救陈,以着其罪,明见伐之由也。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凡事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易》于讼卦」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始不谋,必至于讼;讼而不竟,必至于师。若宋是矣。始谋不臧,至于见伐、见围,几亡其国,则自取之也。《春秋》端本,故责宋为深。若蛮夷围中国,则义亦明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防齐侯于糓。

胡安国曰:夫礼别嫌明微,制治于未乱,自天子出者也。列国之君,非王事而自相防聚,是礼自诸侯出矣。以国君而降班失列,下与外臣防;以外臣而抗尊岀位,上与诸侯防。是礼自大夫出矣。君若赘旒,陪臣执命,岂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故《易》于坤之初六曰:「驯致其道,至坚氷也。」《易》言其理,春秋见诸行事,若合符节,可谓深切着明矣。

  春秋集义卷三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三十四

  宋 李明复 撰

  宣公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

谢湜曰:「楚围宋,歴三时而兵未解,鲁人惧难,故归父会楚子于宋。楚强不讨,而又会之;宋危不救,而又益之,诸侯之罪也。」

胡安国曰:「楚子不假道于宋,以启衅端,而围之陵蔑,中华甚矣。诸侯纵不能畏简书,攘僣乱,存先代之后,严兵固圉,以为声援,犹之可也。乃以周公之裔,千乗之国,谋其不免,至于荐贿,不亦鄙乎?」若此类,圣人不徒笔之于经也。比事以观,则知当日治乱盛衰之由,春秋经世之略矣。

朱熹语录:「宣公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春秋之责宋、郑正,以其叛中国而从荆蛮耳。中国讳言此事故,学者不敢正言。今犹守而不变,此不知时务之过也。罪其贰霸,亦非春秋意。岂率天下诸侯以从三王之罪人哉?特罪其叛中国耳。」

吕祖谦曰:「楚在宋,此亦自邲之败骄,皆不自知觉。」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程氏学曰:「王道之行,诸侯各以法守,则何憾而平哉?由列国纷乱,交相战伐,故有憾;有憾,则有平也。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宋及之也;定十年,及齐平;十有一年,及郑平,我及之也。」

谢湜曰:「释其争憾。曰:平宋服楚,而楚受之。二国于此和焉,故书平。宋之见围,凡九月。其告急于晋也,外无只轮匹马之援,内有柝骸易子之变。宋人知怨之不可以结也,故请和于楚,以求平。楚人知忿之不可以恃也,故受宋之和而与之平。二国之平,众之所同欲也,故宋及楚皆称人。晋主盟之国也,邦国之争,晋不能平,而楚能平之,则义行在楚而不在晋矣。书楚杀徴舒,书宋及楚平,罪中国,楚之不若也。楚为平主,而书先宋人者,平由宋起,故以宋人主平而善之也。自宋及楚平,两国免攻争之患,而宋国赖此以安,书宋人及楚人平,善之也。公羊以称人为贬,失春秋之意矣。平非盟也,不书盟,以平为重故也。」

胡安国曰:

译鲁宣公十四年春天,卫国杀死了大夫孔达。夏天五月壬申日,曹伯寿去世。谢湜说:晋国因为楚国攻打宋国,而讨伐卫国、救援陈国,卫国背弃盟约去救援陈国,这是孔达出的主意,所以卫国依照国法杀了他。

胡安国说:“杀大夫而记载姓名,道义上并不归咎于专擅杀戮。孔达背弃信义使国家陷入危险,卫国人查究他的罪状而诛杀他是可以的。为什么称卫国而不去掉他的官职?用人谋国,冒犯盟主,以至于遭到讨伐,这是谁的过错呢?称卫国而杀他,不除去他的官职,罪责牵连到上位者。《春秋》端正根本、澄清源头,所以书写体例如此。”

吕祖谦说:“晋国讨伐卫国,前后小国背叛,大国也大多不曾一定要杀死那些出谋划策的人,到了这里却一定要讨伐卫国,孔达有什么关系呢?大概晋国经历邲之战失败之后,想要整顿纲纪,晋国如果不这样震慑威势,就不足以使诸侯臣服。”

晋侯攻打郑国。

谢湜说:郑国依附晋国,那么楚国就包围郑国。

胡安国说:“根据《左氏传》是因为邲之战的缘故。比较相关事件来观察,知道这是报复怨恨、复仇的战争。措辞没有贬斥,只是直书其事,而道义自然显现。”

秋天九月,楚子包围宋国。

谢湜说:“攻打宋国,包围宋国,是因为宋国攻打陈国,而且不服从。”

胡安国说:宋国人要结盟发誓,想要用来抵御楚国,已经不是治理国家的方法;轻率地出动大军,使百姓妄动,又不是体恤患难的军队。特意记载救援陈国,来彰显他们的罪过,明白显示被攻打的原因。国家必定先自我招致祸患,然后别人才攻打它。凡事开始时简单,将要结束时必然巨大。《易经》在讼卦中说:“君子因此做事要谋划开端。”开端不谋划,必然导致争讼;争讼而不终结,必然导致战争。像宋国就是这样。起初谋划不善,以至于被攻打、被包围,几乎亡国,这是自取灭亡。《春秋》端正根本,所以责备宋国很深。如果是蛮夷包围中国,那么道义也就明白了。

安葬曹文公。冬天,公孙归父在谷地会见齐侯。

胡安国说:礼制辨别嫌疑、明确细微,在混乱之前制定治理措施,这是从天子发出的。列国的君主,不是为了王事而私自互相会见聚集,这是礼制从诸侯发出了。以国君的身份降低班次、失去行列,向下与外臣会见;以外臣的身份对抗尊长、越位,向上与诸侯会见。这是礼制从大夫发出了。国君如同多余的旗帜,陪臣执掌政令,难道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吗?这是逐渐发展而来的。所以《易经》在坤卦初六爻辞说:“遵循其道,直到结成坚冰。”《易经》阐述其道理,《春秋》体现在行事中,如同符节相合,可以说深刻显著而明白。

《春秋集义》卷三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三十四

宋 李明复 撰

宣公

鲁宣公十五年春天,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子。

谢湜说:“楚国包围宋国,经过三个季节而军队没有撤退,鲁国人害怕灾难,所以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子。楚国强大而不讨伐,反而去会见它;宋国危急而不救援,反而增加它的困难,这是诸侯的罪过。”

胡安国说:“楚子不向宋国借路,从而挑起争端,而包围它,凌蔑中华,太过分了。诸侯纵然不能畏惧王命,排斥僭越混乱,保存先代后裔,严整军队巩固边防,作为声援,也还可以。竟然以周公的后裔、千乘之国的身份,谋划无法避免祸患,以至于进献贿赂,不也太鄙陋了吗?”像这类事情,圣人不仅仅把它写在经书上。比较相关事件来观察,就知道当时治乱盛衰的原因,以及《春秋》经世致用的要略了。

朱熹语录:“宣公十五年,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子。夏天五月,宋国人和楚国人讲和。《春秋》责备宋国、郑国公正,是因为他们背叛中国而跟随荆蛮。中国忌讳谈论这件事,所以学者不敢直言。现在仍然坚守不变,这是不知时务的过错。责备他们背叛霸主,也不是《春秋》的本意。难道率领天下诸侯去跟随三王的罪人吗?只是责备他们背叛中国罢了。”

吕祖谦说:“楚国在宋国,这也是自从邲之战失败后骄傲自大,都自己不知不觉。”

夏天五月,宋国人和楚国人讲和。

程氏学说:“王道施行,诸侯各自依法守职,那么有什么遗憾而讲和呢?由于列国纷乱,互相战伐,所以有遗憾;有遗憾,就有讲和。宣公十五年,宋国人和楚国人讲和,是宋国主动讲和;定公十年,与齐国讲和;十一年,与郑国讲和,是我主动讲和。”

谢湜说:“解除他们的争怨。说:宋国服从楚国,而楚国接受。两国在这里和好,所以记载‘平’。宋国被包围,共九个月。它向晋国告急,外面没有一兵一马的援助,里面有敲骨取髓、交换孩子吃的变故。宋国人知道怨恨不能结怨,所以向楚国请求讲和,以求和平。楚国人知道愤怒不能依赖,所以接受宋国的讲和而与他们和平。两国的和平,是众人共同希望的,所以宋国和楚国都称‘人’。晋国是主持盟约的国家,邦国之间的争端,晋国不能平息,而楚国能平息,那么道义在楚国而不在晋国。记载楚国杀徵舒,记载宋国与楚国讲和,责备中国不如楚国。楚国作为和平的主持者,而记载在宋国人之前,是因为和平由宋国发起,所以以宋国人主持和平而赞许它。自从宋国与楚国讲和,两国免除攻战的祸患,而宋国依靠这个得以安定,记载宋国人及楚国人讲和,是赞许它。《公羊传》认为称‘人’是贬斥,失去了《春秋》的本意。讲和不是结盟,不记载‘盟’,是因为以‘平’为重。”

胡安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