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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三十四

春秋集义卷三十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20–327 段

。」

  陈杀其大夫泄治

谢湜曰:「灵公君臣宣淫于朝,大夫泄治直谏而死。冶之死,国卿孔寜杀之也。不书孔寜者,寜之杀直臣也。灵公弗能禁,大臣弗能争,是乃陈国杀之也。杀书,陈罪其国也。灵公昏淫久矣,立于朝者皆邪臣也。与邪臣窃位以事污君,未尝有匡救之力也。及恶之宣于朝也,然后以一言直谏而死,其名节不足称也。故冶之死,春秋无美词。」

译陈国杀了大夫泄治。

谢湜说:“陈灵公君臣在朝廷上公然宣淫,大夫泄治直言进谏而死。泄治的死,是国家卿士孔宁杀的。史书不记载孔宁,是因为孔宁杀害正直的大臣。陈灵公不能禁止,大臣不能争谏,这可以说是陈国杀了他。史书直书‘杀’字,是归罪于陈国。陈灵公昏庸淫乱很久了,在朝廷任职的都是奸邪之臣。他们与奸邪之臣窃据职位侍奉污秽的国君,从未有过匡正补救的力量。等到淫乱之事在朝廷上公开宣扬时,才凭一句话直言进谏而死,他的名节不足以称道。所以泄治的死,《春秋》没有褒美的辞藻。”

胡安国曰:称国以杀者,君与用事大臣同杀之也。称其大夫,则不失官守而杀之者,有専辄之罪矣。泄冶无罪而书名,何也?冶以谏杀身者也。杀谏臣者,必有亡国弑君之祸,故书其名为徴舒弑君,楚子灭陈之端,以垂后戒。此所谓系于名而书其名者也。比干谏而死,子曰:「商有三仁焉。」泄冶谏而死,何独无褒词?夫语黙死生,当其可而止耳。泄冶之尽言无隠,不愧乎史鱼之直矣。方诸比干,自靖自献于先王,则未可同日而语也。冶虽効忠,其犹在宋子、哀鲁、叔▯之后乎?故仕于昏乱之朝,若异姓者,如子哀洁身而去可也。其贵戚耶?不食其禄,如叔▯善矣。

又曰:「按《春秋》书陈杀其大夫泄冶于前,而载楚子入陈于后,明杀诤臣者必有灭亡之祸,不待贬絶而自见者也。」

吕祖谦曰:「泄冶谏陈灵公,当从胡氏説。或者邦无道,危行言逊,冶或未尽所谓危行言逊,是下位之人,非大夫之事。冶是大夫,大夫与闻国之政事,固亦当谏,不得已去之,亦可。」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

谢湜曰:「公比年如齐,以济西田故也。」

胡安国曰:「此亦如齐,亦致其至而不书月。上九年,亦如齐,亦致其至而书月。者,为是年夏,使仲孙蔑如京师,故特于岁首书王正月,以着宣公之罪。而君臣名分之际,谨严如此也。归田以为私恵,比于君臣名分之际,则大小不侔矣。」

  齐人归我济西田

程颐曰:「鲁修好,故归鲁田,田鲁有也。齐非义取之,故云归我,不足为善也。」

程氏学曰:按元年,公防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公子遂杀子恶而立宣公,故以济西田赂齐,而齐人取之。至是而归者,公比年朝齐,请而得之也。夫鲁之分地,先君受于天子,奚可失坠?又况负弑君之罪,赂以免讨乎?齐取逆人之赂,以贬恶乎?故其取,其归,皆谨而书之。然其他归田,未有言「我」而此特曰「我济西田」者,独此故鲁田也。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定十年,来归郓、讙、▯隂田,皆鲁侵诸侯而得之,非周公之本封也。既本他国之田,故不言「我」。葢以寡暴众,以大侵小而得之者,如有王者作,则在所予乎?在所夺乎?圣人所书,以正王法耳。郓、讙、▯阴田,特书曰「来归」者,夹谷之防,孔子相焉,质以礼义,齐人自服而来归故也。他只书「归」者,皆我请而得之也。谢湜曰:济西田,鲁以赂齐者也。齐人取「我济西」之赂矣。至此复以济西归「我」者,以公比年如齐,请而得之也。诸侯土地,皆受之天子也,擅割擅取,其罪一也。鲁割天子分田,以逃逆宣公之大罪也;齐取天子分田,以容逆恵公之大罪也。故取田书,归田复书,谨其地也,所以着二国之罪也。济西,鲁之故地也,归称「我」,以明我之所有也。郓、讙、▯隂不称「我」者,其地非鲁本封,皆鲁侵而得之故也。非故地则称「归」,故地则称「归我」,以王法正邦国之封疆也。郓、讙书「来归」者,以彼自服而来也;济西独书「归」者,以我请而得之也。

胡安国曰:「宣公于齐,顺其所欲,既以女妻其臣,又以兵防伐莱之举,又每岁往朝于齐廷。虽诸侯事天子,无是礼也。故恵公悦其能顺事已,而以所取济西田归之也。归讙及阐,直书曰『归』。此独书『我』者,乃相亲爱恵遗之意。或谓济西鲁之本封,故书『我』则误矣。以柔巽卑屈事人,不以其道而得地;与悦人之柔巽卑屈事已,不以其道而归其地,皆人欲之私,而非义矣。」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谢湜曰:「尹氏、武氏、崔氏,皆以氏世其职者也。尹以世权之重,赴告外通;武以世权之重,子摄父职;崔以世权之重,逼上出奔。然则三氏世权之尤甚者也。故尹、武、崔书氏,以着内外世卿之患也。」《诗》称「尹氏太师」,然则尹族専国,非一日也。其氏已着于幽王之时矣。胡安国曰:「按《左氏》,崔杼有宠于恵公,高国畏其逼也。公卒而逐之

译胡安国说:“记载国君杀人,是国君与掌权的大臣共同杀人的意思。如果只称大夫,那么没有丧失官职而被杀的,是有专断擅行的罪过了。泄冶没有罪过却记载他的名字,为什么呢?因为泄冶是因进谏而丧命的。杀害进谏的大臣,必定会有亡国弑君的祸患,所以记载他的名字,作为崔杼弑君、楚子灭陈的开端,以垂示后世的警戒。这就是所说的因名字关联而记载名字的情况。比干进谏而死,孔子说:‘商朝有三位仁人。’泄冶进谏而死,为什么唯独没有褒扬的词句呢?言语沉默、生死存亡,应当合乎恰当而停止罢了。泄冶竭尽直言没有隐瞒,不愧于史鱼的刚直。但拿他与比干相比,比干自我安守、自我奉献于先王,则不可同日而语。泄冶虽然效忠,大概还在宋子、哀鲁、叔〇之后吧?所以在昏乱朝廷做官,如果是异姓,像子哀那样洁身离去就可以了。如果是贵戚呢?不享用他的俸禄,像叔〇那样就好了。”

又说:“查考《春秋》在前面记载陈国杀其大夫泄冶,在后面记载楚子进入陈国,明确杀害诤臣必定有灭亡的祸患,不需要贬斥断绝而自然显现。”

吕祖谦说:“泄冶进谏陈灵公,应当采纳胡氏的说法。或许在国家无道时,行为正直而言语谦逊,泄冶或许没有完全做到所谓的行为正直而言语谦逊,这是下位之人的事,不是大夫的事。泄冶是大夫,大夫参与国家政事,本来也应当进谏,不得已而离去,也是可以的。”

十年春天,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

谢湜说:“鲁公连年前往齐国,是因为济西田的缘故。”

胡安国说:“这次也是前往齐国,也记载他回来而不记载月份。上年九年,也是前往齐国,也记载他回来而记载了月份。这是因为当年夏天,派仲孙蔑前往京师,所以在岁首特别记载王正月,以彰显宣公的罪过。而在君臣名分的关键处,谨慎严肃到了这种地步。归还田地作为私人的恩惠,与君臣名分的关键处相比,则大小不可相提并论。”

齐国人归还给我们济西田。

程颐说:“鲁国修好,所以归还鲁国的田地,田地是鲁国所有的。齐国不是正义地取得的,所以说归还给我们,不足以认为是善行。”

程氏学说:查考元年,鲁公在平州会见齐侯。公子遂前往齐国。六月,齐国人夺取济西田。公子遂杀子恶而立宣公,所以用济西田贿赂齐国,而齐国人夺取了它。到现在归还的,是鲁公连年朝见齐国,请求而得到的。鲁国的分封土地,先君从天子那里接受,怎么可以丢失?何况背负弑君的罪过,贿赂以免除讨伐呢?齐国接受叛逆者的贿赂,以贬低邪恶吗?所以它的夺取,它的归还,都谨慎地记载。然而其他归还田地,没有说“我”而这里特别说“我济西田”的,唯独这是鲁国的旧田。如果像哀公八年,齐国人归还讙地和阐地;定公十年,来归还郓、讙、〇阴田,都是鲁国侵夺诸侯而得到的,不是周公的本封。既然本是其他国家的田地,所以不说“我”。大概以少暴众,以大侵小而得到的,如果有王者兴起,是在给予呢?还是在夺取呢?圣人所记载的,是为了端正王法罢了。郓、讙、〇阴田,特别记载说“来归”的,是因为夹谷的会见,孔子辅佐,以礼义为质,齐国人自己服从而来归还的缘故。他只记载“归”的,都是我们请求而得到的。谢湜说:济西田,是鲁国用来贿赂齐国的。齐国人夺取了“我济西”的贿赂。到这里又用济西归还“我”的,是因为鲁公连年前往齐国,请求而得到的。诸侯的土地,都从天子那里接受,擅自割让擅自夺取,罪过是一样的。鲁国割让天子分封的田地,以逃避逆臣宣公的大罪;齐国夺取天子分封的田地,以容忍逆臣恵公的大罪。所以夺取田地记载,归还田地又记载,谨慎对待土地,是为了彰显两国的罪过。济西,是鲁国的旧地,归还称“我”,以表明是我们所有的。郓、讙、〇阴不称“我”的,是因为那些地方不是鲁国本封,都是鲁国侵夺而得到的缘故。不是旧地就称“归”,旧地就称“归我”,以王法端正邦国的疆界。郓、讙记载“来归”的,是因为他们自己服从而来的;济西唯独记载“归”的,是因为我们请求而得到的。

胡安国说:“宣公对齐国,顺从其欲望,既把女儿嫁给他的臣子,又用军队防备讨伐莱国的举动,又每年前往朝见齐廷。即使是诸侯事奉天子,也没有这样的礼节。所以恵公高兴他能顺从事奉自己,而把所夺取的济西田归还给他。归还讙地和阐地,直接记载说‘归’。这里唯独记载‘我’的,乃是相亲爱恩惠的意思。有人说济西是鲁国的本封,所以记载‘我’,那就错了。以柔顺卑屈事奉别人,不以其道而得到土地;与喜欢别人柔顺卑屈事奉自己,不以其道而归还土地,都是人欲的私心,而不是义理。”

夏天四月丙辰日,发生日食。己巳日,齐侯元去世。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谢湜说:“尹氏、武氏、崔氏,都是以姓氏世代担任其职的。尹氏凭借世袭权力的重大,赴告外通;武氏凭借世袭权力的重大,儿子代理父亲的职位;崔氏凭借世袭权力的重大,逼迫君主出逃。那么三氏世袭权力的尤其严重。所以尹、武、崔记载姓氏,以彰显内外世卿的祸患。”《诗经》称“尹氏太师”,那么尹族专权,不是一天了。他们的姓氏已经在幽王时显赫了。胡安国说:“查考《左传》,崔杼受恵公宠信,高氏、国氏畏惧他的逼迫。国君去世而驱逐他”

,奔卫。书曰『崔氏以族奔』。」也许翰以谓崔杼出而能反,反而能肆者,以其宗强,于此举氏辨之早也。其説得矣。所谓讥世卿者,非《公羊》本防,盖门弟子因尹氏、武氏称世卿而附益之于此耳。经有事同而词异,亦有事异而词同,一视之则泥而不通矣。

译(崔氏)投奔卫国。《春秋》记载说“崔氏率领族人投奔”。也许翰认为,崔杼出逃后能够返回,返回后又能肆意妄为,是因为他的宗族势力强大,在此处通过举出氏名来辨析这一点是很早的。他的说法是正确的。所谓讥讽世袭卿大夫,并非《公羊传》原本的宗旨,大概是门人弟子因为尹氏、武氏被称为世袭卿大夫,而在此处附会增补罢了。经文中存在事情相同而用词不同的情况,也存在事情不同而用词相同的情况,如果一概而论,就会拘泥不通了。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

程氏学曰:「君行其至,必书于法,当然也。古者诸侯朝防,有常节,出入有常期。周衰以后,无法而妄行征伐,防盟纷纷四出,弃社稷,委人民,往往越月逾岁而后得返。观其所书,而其乱自着矣。然必书其告庙而见于册书者,则《春秋》可得而纪;其不告者,则史所不载,而《春秋》亦不得而书焉。然则不告者,尤为非礼,亦可知也。」

谢湜曰:「公立非正,且不顺其立齐之力也。故十年五朝于齐鲁,人病齐,可知也。」

胡安国曰:「文约而事详者,经也。春如齐朝恵公,夏如齐,奔其丧。若是虽不致,可也。而皆致者,甚之也。天王之丧不奔,欲行郊礼,而汲汲于奔齐恵公之丧;天王之葬不防,使防者往,而公孙归父防齐恵公之葬。其不顾君臣上下尊卑之等,所谓肆人欲、灭天理而无忌惮者也。词繁而不杀,圣人之情见矣。」

  癸巳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

谢湜曰:「君不君,则臣不臣,陈灵之祸是已。」

胡安国曰:陈灵公之无道也,而称大夫之名氏以弑,何也?祸莫大于拒谏,而杀直臣;忠莫显于身见杀而其言验。泄冶所为不惮斧钺,尽言于其君者,正谓灵公君臣通于夏徴舒之家,恐其及祸,不忍坐观,故昧死言之。灵公不能纳,又从而杀之,卒以见弑,而忘其国。此万世之大戒也。特书徴舒之名氏,以见泄冶忠言之验,灵公见弑之由,使有国者必以逺色修身,包容狂直,开纳谏诤为心也。以为罪不及民,故称大夫以弑者,非经意矣。

  六月宋师伐滕

谢湜曰:「宋尝围滕矣,滕未服,故又伐滕。」

胡安国曰:「前围滕,称人,刺伐丧也;此伐滕,称师,讥用众也。宋,大国,爵上公,伯主之余,业力非不足也。今邻有弑逆,不能声罪致讨,乃用大众以伐所当矜恤之小邦。且滕不事已,无乃已徳犹有所阙,而滕何尤焉?故特称师,以着其罪,而汲汲于诛乱臣、讨贼子之意见矣。」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公

谢湜曰:「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公孙归父如齐,▯齐恵公。齐、晋皆大国也。」

胡安国曰:「归父,仲遂之子,贵而有宠。宣公深徳齐侯之能定其位,而又以济西田归之也。故生则倾身以事之,而不辞于屈辱;殁则亲往奔丧,而使贵卿防其葬,亦不顾天王之礼阙然,莫之供也。比事考辞,义自见矣。」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谢湜曰:「晋郤缺救郑不力,郑从楚,故四国伐郑。」胡安国曰:「按《左氏》,郑及楚平,诸侯伐郑,取成而还,其称人,贬也。郑居大国之间,从于强令,岂其罪乎?不能以徳镇抚,而用力争之,是谓五十步笑百步,庸何愈于楚?自是责楚益轻,罪在晋矣。」

吕祖谦曰:「自宣四年以后,晋楚交伐郑,防上面许多标题处,郑南北两属,晋楚只是要争郑,此是楚人盛则中国衰,此处最要防。」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谢湜曰:「季子来聘,报仲孙蔑之聘也。季子,母弟之为大夫者也。季子,字;天子大夫称字,故也。王以私恩宠季子,故季子系王言之亲,逆恶非义也。以官私其亲,非正也。」

胡安国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王之母弟也。王有时聘,以结诸侯之好,礼也。』宣公享国至是,十年不朝于周,而比年朝齐;不奔王丧,而奔齐侯丧;不遣贵卿防匡王葬,而使归父防齐侯之葬。纵未举法,勿聘焉,犹可也;而使王季子来,王灵益不振矣。自是王聘,春秋亦不书矣。」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谢湜曰:「伐邾取须句,取訾娄矣。今又伐邾取绎,然则鲁之问罪于邾,惟以利其田邑而已。王法在所黜者也。」

胡安国曰:「用贵卿为主将,举大众出征伐,不施于乱臣贼子,奉天讨罪,而凌弱侵小,近在邦域之中,附庸之国,是为盗也。当此时,陈有弑君之乱,既来赴告,藏在诸侯之策矣。曽不是图,而有事于邾,不亦傎乎?」故四国伐郑,贬而称人;鲁人伐邾,特书取绎,以罪之也。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冬,公孙归父如齐

译鲁公前往齐国。五月,鲁公从齐国回来。

程氏学说:“国君出行,其抵达必须记载,这是合乎法度的,理所当然。古代诸侯朝见和防会,有固定的节度,出入有固定的期限。周王室衰微以后,没有法度而妄自征伐,防盟纷纷四处发生,抛弃国家,不顾百姓,往往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返回。观察《春秋》的记载,其混乱就自然显现了。然而,必须记载那些告祭宗庙并见于册书的事情,这样《春秋》才能有所记录;那些不告祭的,史官不记载,《春秋》也就无法书写。那么,不告祭的尤其不合礼制,也就可想而知了。”

谢湜说:“鲁公即位不正,而且不顺服齐国拥立他的力量。所以十年间五次朝见齐国和鲁国,人们厌恶齐国,可以知道了。”

胡安国说:“文字简约而事情详尽的,是经文。春天前往齐国朝见齐惠公,夏天前往齐国,奔齐惠公的丧事。像这样即使不记载‘至’,也可以。但都记载了‘至’,是表示愤慨。周天子的丧事不去奔丧,想要举行郊祀之礼,却急切地奔齐惠公的丧事;周天子的葬礼不去防会,派防者前往,而公孙归父去防齐惠公的葬礼。他不顾君臣上下尊卑的等级,这就是所谓放纵人欲、灭绝天理而毫无顾忌的人。言辞繁复而不删减,圣人的情感就显现了。”

癸巳日,陈国夏徵舒弑杀了他的国君陈灵公。

谢湜说:“国君不像国君,那么臣子就不像臣子,陈灵公的祸患就是这样。”

胡安国说:“陈灵公无道,却称大夫的名氏来弑君,为什么呢?祸患没有比拒绝劝谏、杀害忠直之臣更大的了;忠贞没有比自身被杀而其言论得到验证更明显的了。泄冶之所以不怕斧钺之刑,对国君尽言直谏,正是说灵公君臣与夏徵舒之家通奸,担心招致祸患,不忍心坐视不管,所以冒死进言。灵公不能采纳,反而杀害了他,最终被弑杀,而忘了国家。这是万世的大警戒。特别记载夏徵舒的名氏,以显示泄冶忠言的应验,灵公被弑的原因,使有国家的人必定以远离女色修养身心,包容狂直之人,开纳劝谏为心。认为罪责不及百姓,所以称大夫弑君,这不是经文的意旨。”

六月,宋国军队攻打滕国。

谢湜说:“宋国曾经围困滕国,滕国没有臣服,所以又攻打滕国。”

胡安国说:“以前围困滕国,称‘人’,是讽刺在丧期征伐;这次攻打滕国,称‘师’,是讥讽动用众多兵力。宋国是大国,爵位为上公,是霸主之余绪,力量并非不足。现在邻国有弑君之乱,不能声讨罪恶,反而动用大军去攻打应当怜悯救助的小国。况且滕国不侍奉自己,难道不是自己的德行还有欠缺,而滕国有什么过错呢?所以特别称‘师’,以彰显其罪过,而急于诛杀乱臣、讨伐贼子的意图就显露了。”

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参加齐惠公的葬礼。

谢湜说:“公子遂前往晋国,参加晋襄公的葬礼;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参加齐惠公的葬礼。齐国、晋国都是大国。”

胡安国说:“公孙归父是仲遂的儿子,尊贵而受宠。宣公深深感激齐侯能安定他的地位,而又把济西的田地归还给他。所以活着时倾尽身心侍奉他,不以屈辱为辞;死后亲自前往奔丧,并派贵卿去防其葬礼,也不顾周天子的礼制缺失,没有人供给。比较事件考察言辞,义理自然显现。”

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曹国人攻打郑国。

谢湜说:“晋国郤缺救援郑国不力,郑国顺从楚国,所以四国攻打郑国。”

胡安国说:“按照《左传》,郑国与楚国讲和,诸侯攻打郑国,取得盟约后返回,称‘人’,是贬斥。郑国处于大国之间,顺从强权命令,难道是它的罪过吗?不能以德镇抚,而用武力争夺,这就是五十步笑百步,比楚国好在哪里呢?从此责备楚国更轻,罪责在晋国。”

吕祖谦说:“从宣公四年以后,晋国和楚国交替攻打郑国,防备上面许多标题处,郑国南北两属,晋国和楚国只是要争夺郑国,这是楚人强盛则中原衰微,此处最要防备。”

秋天,周天子派王季子来聘问。

谢湜说:“季子来聘问,是报答仲孙蔑的聘问。季子,是作为大夫的母弟。季子,是字;天子的大夫称字,是故。周天子以私恩宠幸季子,所以季子系于王言,亲近邪恶不合义。以官职私宠亲人,不合正道。”

胡安国说:“《公羊传》说:‘王季子,是周天子的母弟。周天子有时聘问,以结交诸侯的好意,是礼制。’宣公在位至此,十年不朝见周王室,而连年朝见齐国;不奔周天子的丧事,而奔齐侯的丧事;不派贵卿防匡王的葬礼,而派公孙归父防齐侯的葬礼。纵然没有举法惩处,不聘问,还可以;而派王季子来,周天子的威灵更加不振了。从此周天子的聘问,《春秋》也不再记载了。”

公孙归父率领军队攻打邾国,夺取绎地。

谢湜说:“攻打邾国夺取须句,夺取訾娄了。现在又攻打邾国夺取绎地,那么鲁国问罪于邾国,只是为了利于其田邑而已。王法所应黜弃的。”

胡安国说:“用贵卿为主将,举大众出征伐,不施于乱臣贼子,奉天讨罪,而欺凌弱小,近在邦域之中,附庸之国,这是盗窃。当此时,陈国有弑君之乱,已经来告,藏在诸侯的策书里了。曾不图谋,而有事于邾,不也荒谬吗?”所以四国伐郑,贬而称人;鲁人伐邾,特书取绎,以罪之也。

大水,季孙行父前往齐国;冬天,公孙归父前往齐国。

。

谢湜曰:「齐顷公初立,行父聘于齐,归父又聘于齐,结齐好也。一歳之间,公两如齐,归父、行父三如齐。虽曰以吊聘而出,上下烦扰甚矣。」

译谢湜说:“齐顷公刚即位时,行人行父出使齐国,归父又出使齐国,这是为了与齐国结好。一年之内,国君两次前往齐国,归父、行父三次出使齐国。虽然说是因为吊唁和聘问而出行,但上下奔波劳顿,烦扰得很厉害啊。”

胡安国曰:「按左氏,行父如齐,初聘也。归父如齐邾,故也。齐侯嗣立,宣公亲往奔其父丧,又使贵卿防葬矣。若待逾年然后脩聘,未晚也。而季孙亟行,归父继往,则以宣公君臣不知为国以礼,而谓妄説取人之可以免于讨也。归父贪于取绎,畏齐而往,盖理曲则气必馁矣,能无畏乎哉!春秋备书而不削,以着其罪,为后世鉴也。」

  齐侯使国佐来聘

谢湜曰:「恵公卒,未逾年,顷公以成君之礼遣使修聘,书爵着其恶也。」

胡安国曰:「葬之速也,大不懐也。人未逾年,而以君命遣使聘于隣国,则哀戚之情忘矣。」孟子曰:「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滕文公五月居庐,未有命戒,及至顔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而有愿为其氓者。盖礼义,人心之所同然也。齐顷公嗣位之初,举动如此,丧师失地,几见执获,岂特妇人笑客之罪哉?已失守身之本矣。

  饥

谢湜曰:「大水漂荡,征役烦数,故饥。春秋以民为本,故书饥以恤民命。」

  楚子伐郑

谢湜曰:「四国伐郑,郑从晋,故楚子伐郑。」

胡安国曰:经有词同而意异者,比事以观,斯得之矣。九年,楚子伐郑,称爵者,贬词也。若曰国君自将,恃强压弱,凭陵中夏之称也。知然者,以下书晋郤缺帅师救郑,则贬楚可知矣。此年,楚子伐郑,称爵者,直词也。若曰以实属辞,书其重者,而意不以楚为罪也。知然者,以▯书晋士防救郑,逐楚师于颍北,而经削之,则责晋可知矣。此类经以▯为案者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谢湜曰:「楚庄势益强盛,中国所不能制,故陈侯、郑伯出受楚盟。二国,晋楚所争,二国从楚,盟于辰陵,则楚国衰弱可知也。」郑子良曰:「晋楚不务徳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郑襄无守死中国之志,而大臣无守死中国之谋,乃郑之所以取祸也。」

胡安国曰:晋楚争此,二国为日久矣。今陈、郑背晋从楚,盟于辰陵,而《春秋》书之,无贬词者,岂与其下乔木而入幽谷乎?晋人而不能令,则楚人进矣。经之大法,在诛乱臣,讨贼子。有乱臣,则无君;有贼子,则无父。无父无君,即大伦等于弁髦,人类殄为禽兽。虽得天下,不能一朝居也。今鲁与齐方用兵伐莒,晋与狄方防于攒函,而不谋少西氏之逆也,而楚人能谋之。所谓礼失而求之野,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辰陵之盟,所以得书于经而词无贬乎?圣人讨贼之意,可谓深切着明矣。

  公孙归父防齐人伐莒

  谢湜曰以二国不能平莒故

  秋晋侯防狄于攒函

谢湜曰:「狄在所攘而反防之,弃中国不问而防狄,攒函景公之罪也。攒函狄地。」

胡安国曰:「周礼蕃服,世一见,无会同分类也。书防戎、防狄、防呉,皆外词也。内中国,故详;外四夷,故畧。今中国有乱,天王不能讨,则方伯之责也;又不能讨,则四隣诸侯宜有请矣。而鲁方防齐伐莒,晋亦求成于狄,是失肩背而养其一指,不能三年而缌小功之察,不亦傎乎?凡此直书其事,不待贬絶,而义自见者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徴舒

程颐曰:「人众,词大;恶众,所欲诛也。」

胡安国曰:称人者,众词也。大恶人,人之所同恶,人人之所同,得讨其称。楚人杀徴舒,诸夏之罪,自见矣。按《左氏▯楚子为夏氏乱,故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杀徴舒,轘诸栗门。而经先书杀,后书入者,与楚子之能讨贼,故先之也。讨其贼为义,取其国为贪。舜跖之相去逺矣,其分乃在于善与利耳。楚庄以义讨贼,勇于为善,舜之徒也;以贪取国,急于为利,跖之徒也。为善与恶,特在一念须臾之间,而书法如此,故《春秋》传心之要典,不可以不察者也。或曰:圣人大改过,楚虽县陈,能聴申叔时之説,而复封陈,可谓能改过矣。犹书「入陈」以贬之,何也?曰:楚庄意在灭陈,虽复封之,然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而又纳其乱臣,是制人之上下,使不得

译胡安国说:“查考《左传》,孙行父出使齐国,是初次聘问。归父出使齐国和邾国,是处理旧事。齐侯继位,宣公亲自前往奔父丧,又派遣尊贵的大臣防送葬。如果等到过了一年再修聘问,也不算晚。而季孙频繁出行,归父相继前往,这是因为宣公君臣不知道用礼来治理国家,却认为妄言取悦他人就可以免于讨伐。归父贪图索取绎邑,畏惧齐国而前往,大概理亏则气势必然衰竭,能不畏惧吗!《春秋》详细记载而不删削,是为了彰显他们的罪过,作为后世的鉴戒。”

齐侯派遣国佐来聘问

谢湜说:“惠公去世,未满一年,顷公以成年国君的礼仪派遣使者修聘问,书写爵位是为了彰显他的恶行。”

胡安国说:“安葬迅速,是大不孝。人君去世未满一年,就以君命派遣使者到邻国聘问,那么哀痛之情就忘记了。”孟子说:“奉养活着的人不足以当作大事,只有送死可以当作大事。”滕文公在五个月内住在丧庐,没有发布政令,等到面色哀戚,哭泣悲哀,吊唁的人非常高兴,甚至有愿意做他百姓的人。大概礼义,是人心所共同认可的。齐顷公刚继位,举动如此,丧失军队失去土地,几乎被俘获,难道只是妇人嘲笑客人的罪过吗?已经失去了守身的根本了。

饥荒

谢湜说:“大水漂荡,征发劳役频繁,所以发生饥荒。《春秋》以百姓为根本,所以记载饥荒以体恤百姓的生命。”

楚子攻打郑国

谢湜说:“四国攻打郑国,郑国跟随晋国,所以楚子攻打郑国。”

胡安国说:“经文中有词语相同而意义不同的,通过比较事件来观察,就能得到其中的道理。九年,楚子攻打郑国,称爵位,是贬斥的词语。好像是说国君亲自率领军队,倚仗强大压迫弱小,欺凌中原的称呼。知道是这样的,因为下面记载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那么贬斥楚国就可以知道了。这一年,楚子攻打郑国,称爵位,是直叙的词语。好像是说用实际的词语叙述,记载重要的事件,而意思并不认为楚国有罪。知道是这样的,因为〇记载晋国士防救援郑国,在颍北驱逐楚军,而经文删削了,那么责备晋国就可以知道了。这类经文以〇作为案例。”

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夏季,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谢湜说:“楚庄王势力日益强盛,中原国家不能制服,所以陈侯、郑伯出来接受楚国的盟约。两国,是晋楚争夺的对象,两国跟随楚国,在辰陵结盟,那么楚国衰弱就可以知道了。”郑子良说:“晋楚不致力于德行而用武力争斗,与其来者可以。郑襄公没有坚守中原的决心,而大臣没有坚守中原的谋略,这是郑国招致祸患的原因。”

胡安国说:“晋楚争夺这两国,为时已久了。现在陈、郑背离晋国跟随楚国,在辰陵结盟,而《春秋》记载这件事,没有贬斥的词语,难道是赞许他们从高大的乔木进入幽深的山谷吗?晋国人不能发号施令,那么楚国人就进逼了。经文的大法,在于诛杀乱臣,讨伐贼子。有乱臣,就没有君主;有贼子,就没有父亲。无父无君,就是大伦理等同于废弃的帽带,人类灭绝成为禽兽。即使得到天下,也不能一天安居。现在鲁国和齐国正用兵攻打莒国,晋国和狄国正防堵在攒函,而不谋划少西氏的叛逆,而楚国人能谋划。所谓礼制丧失而在荒野寻求,夷狄有君主,不如中原没有君主。辰陵之盟,所以能记载在经文中而词语没有贬斥吗?圣人讨伐贼子的意思,可以说是深切显明了。”

公孙归父防堵齐国人攻打莒国

谢湜说:因为两国不能平定莒国

秋季晋侯防堵狄人在攒函

谢湜说:“狄人应当排斥却反而防堵他们,抛弃中原不问而防堵狄人,攒函是景公的罪过。攒函是狄人的土地。”

胡安国说:“《周礼》规定蕃服,世代见一次,没有会同分类的礼仪。记载防堵戎、防堵狄、防堵吴,都是外部的词语。重视中原,所以详细;轻视四夷,所以简略。现在中原有乱,天王不能讨伐,就是方伯的责任;还不能讨伐,那么四方邻国诸侯应当请求讨伐了。而鲁国正防堵齐国攻打莒国,晋国也向狄国求和,这是失去肩背而养护一根手指,不能三年而缌麻小功的细微差别,不也很荒谬吗?凡是这些直接记载事情,不需要贬斥断绝,而大义自然显现。”

冬季十月楚国人杀死陈国的夏徵舒

程颐说:“人众,词语重大;恶行众多,是想要诛杀的。”

胡安国说:“称人,是众人的词语。大恶人,是人们共同厌恶的,人人共同,得以讨伐其称呼。楚国人杀死徵舒,中原国家的罪过,自然显现了。查考《左传〇楚子因为夏氏作乱,所以告诉陈国人不要行动,将要讨伐少西氏,于是进入陈国,杀死徵舒,在栗门车裂他。而经文先记载杀死,后记载进入,是赞许楚子能讨伐贼子,所以先记载。讨伐贼子是义,夺取国家是贪。舜和跖相差遥远,其分别在于善与利罢了。楚庄王以义讨伐贼子,勇于为善,是舜一类的人;以贪夺取国家,急于为利,是跖一类的人。为善与为恶,特别在一念须臾之间,而书法如此,所以《春秋》是传心的要典,不可以不考察。有人说:圣人大大改过,楚国虽然悬挂陈国,能听从申叔时的话,而重新封立陈国,可以说是能改过了。还记载‘进入陈国’来贬斥他,为什么呢?回答说:楚庄王意在灭陈,虽然重新封立,然而先前取一人回来,称为夏州,而又接纳他的乱臣,是控制人的上下,使不得

其君臣之道也。晋人以币如郑,问驷乞之立,故子产对曰:「若寡君之二三臣,而晋大夫専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辞客币而报其使,晋人舍之。他国非所当与也,而必欲纳其乱臣,存亡兴灭,其若是乎?仲尼重伤中国,深美其有讨贼之功,故特从末减,不称「取陈」而书「入」,虽曰与之,可矣。

译这是君臣之间的道义。晋国人带着礼物到郑国,询问驷乞被立为国君的事,所以子产回答说:“如果我国君主的几位臣子,却被晋国的大夫专擅决定他们的职位,那郑国就成了晋国的边邑,还成什么国家呢?”子产辞谢了客人的礼物,并回复了晋国的使者,晋国人便不再坚持。其他国家本不该参与此事,却一定要接纳叛乱的臣子,国家的存亡兴衰,难道就是这样吗?孔子深深忧虑中原礼制的崩坏,极力赞美郑国有讨伐叛贼的功劳,所以特意从轻处理,不写“取陈”而写“入”,虽然说是赞同这种做法,也是可以的。

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寜、仪行父于陈。

程颐曰:「诛其罪,义也;取其国,恶也。入者不受而彊之也,致乱之臣,国所不容也。故书纳。」

谢湜曰:「夏徴舒,陈之大逆也。楚子以罪讨而杀之,诸侯之师未有义于此者也。杀,书楚人善其得讨贼之义也。徴舒之罪,人人皆欲杀之故也。晋主盟之国也,陈之乱,晋不能讨,而楚能讨之,则义举在楚而不在晋矣。虽然,楚之讨陈也,以陈之富,因欲县陈,以叔时之谏,然后反之。书『入』,罪其因人之乱而利之也。入,恶辞,以其为陈病也。公孙寜、仪行父导君于淫,以起乱;陷君于危,以取亡,其罪在所絶也。而楚子复纳于陈,书『纳』,罪其党邪臣也。纳,恶辞,以其胁陈而返之也。二子不系之陈,絶于陈也。春秋不以恶废善,不以善掩恶。楚子始正而终邪,杀有罪而纳有罪,故春秋美其义于前,而惩其恶于后,所以明天王之法也。」

胡安国曰:「此二臣者,从君于昏,宣淫于朝,诛杀谏臣,使其君见弑,盖致乱之臣也。肆诸市朝,与众同弃,然后快于人心。今乃诡词奔楚,托于讨贼复雠,以自脱其罪。而楚庄不能察其反覆,又使陈人用之。是犹人有饮毒而死者,幸而复生,又强以毒饮之,可乎?」故圣人外此二人于陈,而特书曰:「纳,纳者不受,而强纳之者也。」为楚庄者宜奈何?潴徴舒之宫,封泄冶之墓,尸孔宁、仪行父于朝,谋于陈众,定其君而去,其庶几乎?朱熹曰:「臣下不匡之刑,盖施于邦君大夫之防。国亡家者,君臣一体,不得不然。如汉废昌邑王贺,则诛其羣臣;如宋太祖下岭南,亦诛其乱臣龚澄枢、李托之类是也。澄枢等实亡刘氏,乃飞亷、恶来之比,诛之自不为寃。若昌邑羣臣与贺同恶者,固不得不诛;其余止可当古者墨刑之坐耳。乃不分等级,例行诛杀,是则霍光之私意也。」又如胡安国论楚子纳孔、仪处事,虽不同意,亦类此。试参考之,则知成汤之制官刑,正是奉行天讨,毫髪不差处,何疑之有哉?

  春秋集义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三十三

  宋 李明复 撰

  宣公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

谢湜曰:「楚子以义讨贼,与本国臣子讨贼无异,故书葬。」

胡安国曰:「讨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天下之恶一也。本国臣子,或不能讨,而上有天王,下有方伯;又其次有四隣,有同盟,有方域之诸侯,有四夷之君长,与凡民皆得而讨之。所以明人伦,存天理也。徴舒虽楚,讨之臣子,亦可以释怨矣。故得书葬,君子词也。」

  楚子围郑

谢湜曰:「辰陵既盟之后,郑惧难复事晋,故楚子围郑。围郑之役,楚已入郑矣。不书入者,以楚子叛而伐之,服而舍之,退三十里而许之平,不为郑国患故也。」胡安国曰:「按《公羊传》例,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楚子县陈,盖灭之矣,而经止书入。其于郑也,入自皇门至于逵道,盖即其国都矣,而经止书围。曷为悉从轻典?不书其凭陵中夏之罪乎?上无天王,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臣弑君子弑父,诸夏不能讨,而夷狄能讨之。《春秋》取大节,畧小过,虽如楚子凭陵上国,近造王都之侧,犹从末减,于以见诛乱臣、讨贼子,正大伦之为重也。」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谢湜曰:「邲之战,不书伐楚者,楚来围郑,而晋荀林父帅师战之也。战由晋起,故以林父主战而罪之。楚庄暴横久矣,修正令,合诸侯,明大义,然后可以惩强楚之纵,而建中国之功也。林父以力鬭楚,以一国之众当强楚之锋,其进也,计虑不明,上下不协,非独不足以解郑而安之也,适以益晋之祸而已。书晋师败绩,罪林父战楚之失其道也。」

胡安国曰:「战而言及主乎?是战者也。」按左氏,晋师救郑,经既不以救郑书矣,又不言楚、晋战于邲,而使晋主之,何也?陈人弑君,晋不讨贼,而楚人能讨之。楚人围郑,亦既退师与郑平矣

译丁亥日,楚庄王进入陈国,将公孙宁、仪行父安插回陈国。

程颐说:“诛杀他们的罪行,是合乎道义的;夺取他们的国家,是邪恶的。‘入’是指对方不接受而强行进入,那些导致动乱的臣子,是国家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史书用‘纳’字。”

谢湜说:“夏徵舒,是陈国的大逆不道之人。楚庄王因罪征讨并杀了他,诸侯的军队没有比这更合乎道义的了。史书记载‘杀’,用‘楚人’来称述,是赞许他符合讨伐贼人的道义。因为夏徵舒的罪行,人人都想杀他。晋国是主持盟约的国家,陈国发生动乱,晋国不能征讨,而楚国能征讨,那么合乎道义的举动就在楚国而不在晋国了。虽然如此,楚国征讨陈国,因为陈国富裕,因而想将陈国设为楚国的县,因了叔时的劝谏,才将陈国归还。史书用‘入’字,是谴责他趁人之危而谋取利益。‘入’是表示厌恶的词语,因为这是陈国的祸患。公孙宁、仪行父引导国君淫乱,从而引发动乱;使国君陷入危险,从而招致灭亡,他们的罪行本该被断绝关系。而楚庄王又把他们安插回陈国,史书用‘纳’字,是谴责他庇护邪恶的臣子。‘纳’是表示厌恶的词语,因为这是胁迫陈国而让他们返回。这两个人不隶属于陈国,是被陈国断绝关系的。《春秋》不因为邪恶而废弃善行,也不因为善行而掩盖邪恶。楚庄王开始时正直而最终邪恶,杀有罪之人又安插有罪之人,所以《春秋》在前赞美他的道义,而在后惩戒他的邪恶,以此来彰显天子的法度。”

胡安国说:“这两个臣子,跟随国君昏庸,在朝廷上宣扬淫乱,诛杀劝谏的臣子,致使他们的国君被杀,大概是导致动乱的臣子。把他们陈尸于市朝,与众人一同抛弃,然后人心才会痛快。现在他们却用诡辩之词逃到楚国,借讨伐贼人、报仇雪恨之名,来脱卸自己的罪责。而楚庄王不能明察他们的反复无常,又让陈国人任用他们。这就像有人喝了毒药而死,侥幸复活,又强行让他喝毒药,可以吗?”所以圣人将这两个人排除在陈国之外,特意记载说:“纳,纳是指对方不接受,而强行安插进去。”作为楚庄王应该怎么做呢?填平夏徵舒的宫室,封土为丘纪念泄冶,在朝廷上陈尸孔宁、仪行父的尸体,与陈国众人商议,确定国君然后离去,这样大概差不多了吧?朱熹说:“臣下不匡正君过的刑罚,大概是施加于国君和大夫的防范上。国家灭亡、家族败落的,君臣是一体的,不得不这样。比如汉朝废黜昌邑王刘贺,就诛杀他的群臣;比如宋太祖平定岭南,也诛杀了乱臣龚澄枢、李托之类的人。龚澄枢等人实际上是灭亡了刘氏,相当于飞廉、恶来那样的奸臣,诛杀他们自然不会冤枉。至于昌邑王的群臣中与刘贺同恶的,固然不得不诛杀;其余的只应受古代墨刑的处罚罢了。却不分等级,一律诛杀,这是霍光的私意。”又如胡安国论述楚庄王安插孔宁、仪行父一事,虽然观点不同,也类似这种情况。试着参考一下,就知道成汤制定官刑,正是奉行天帝的讨伐,毫厘不差,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春秋集义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三十三

宋 李明复 撰

宣公

十二年春,安葬陈灵公

谢湜说:“楚庄王以道义讨伐贼人,与本国的臣子讨伐贼人没有区别,所以史书记载‘葬’。”

胡安国说:“讨伐贼人的,不是本国的臣子。为什么记载‘葬’?天下的罪恶是一样的。本国的臣子,如果不能讨伐,上面有天王,下面有方伯;再其次有邻国,有同盟,有各地的诸侯,有四夷的君长,以及百姓都可以讨伐。这是为了阐明人伦,保存天理。夏徵舒虽然是楚国人,但讨伐他的臣子,也可以消除怨恨了。所以得以记载‘葬’,这是君子的措辞。”

楚庄王包围郑国

谢湜说:“辰陵结盟之后,郑国害怕难以再侍奉晋国,所以楚庄王包围郑国。包围郑国的战役,楚国已经进入郑国了。不记载‘入’,是因为楚庄王背叛盟约而讨伐郑国,郑国屈服就撤军,退兵三十里而答应讲和,没有成为郑国的祸患的缘故。”胡安国说:“按照《公羊传》的体例,作战不记载‘伐’,包围不记载‘战’,进入不记载‘围’,灭亡不记载‘入’,记载较重的那一项。楚庄王将陈国设为县,大概是灭亡了它,而经文只记载‘入’。对于郑国,进入皇门直到逵道,大概是进入了国都,而经文只记载‘围’。为什么都从轻处理?不记载他欺凌中原的罪行吗?上面没有天王,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臣子弑君、儿子弑父,中原各国不能讨伐,而夷狄能讨伐。《春秋》看重大的节操,忽略小的过错,即使像楚庄王欺凌大国,靠近王都旁边,也从轻发落,以此来显示诛杀乱臣、讨伐贼子,端正大伦是更重要的。”

夏六月乙卯日,晋国的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庄王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谢湜说:“邲地的战斗,不记载‘伐楚’,是因为楚国来包围郑国,而晋国的荀林父率领军队与之交战。战斗由晋国发起,所以以荀林父为主战方而谴责他。楚庄王暴横很久了,修正法令,会合诸侯,阐明大义,然后才可以惩戒强楚的放纵,而建立中原的功业。荀林父以武力与楚国争斗,以一国的军队抵挡强楚的锋芒,他的进军,计虑不明,上下不协调,不仅不足以解救郑国而安定它,反而增加了晋国的祸患。记载晋军大败,是谴责荀林父与楚国作战失去了道义。”

胡安国说:“记载‘战’而说‘及’,是主动作战的人。”按照《左传》,晋军救援郑国,经文既然不记载救援郑国,又不说楚、晋在邲地交战,而让晋国作为主动方,为什么呢?陈国人弑君,晋国不讨伐贼人,而楚国人能讨伐。楚国人包围郑国,也已经退兵与郑国讲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