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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二十二

春秋集义卷二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08–217 段

陈世子欵盟于洮。郑伯乞盟。

谢湜曰:「洮之盟,王人在防,齐侯欲以服郑也。诸侯与王人同列,而盟与首止之盟异矣。王人虽微,王命所在,诸侯不可先之以爵,要之以事也。春秋尊王人于上,而诸侯同盟之罪见矣。明信义以率邦国,王臣之事也;王臣下盟诸侯,王臣之失道也。惇信义以承王室,诸侯之事也;诸侯上盟王臣,诸侯之失道也。」又曰:「乞,卑下之词也。寗母之防,郑世子虽受盟,郑伯犹惧见讨,故请盟于洮。书曰『乞盟』,贱之也。首止之盟,盟之善者也。攘夷蛮,安中国,尊王室,诸侯之所同志也。文公独以贰楚之心,背盟以至启诸侯之伐,召新城之围,及其祸连不解也。以世子受盟于寗母,以卑辞屈礼求盟于洮,可谓失事大之道矣。为宗庙社稷主,而其始也若贱者负罪而逃盟,其终也若贱者哀告而乞盟,人君之徳、侯伯之体替矣。春秋前盟书逃,后盟书乞,所以着其屈辱,所以罪其不智也。」

译陈国的世子在洮地歃血结盟。郑伯请求结盟。

谢湜说:“洮地的盟会,周王使者驻扎在防地,齐侯想要以此使郑国臣服。诸侯与周王使者并列,这与首止的盟会不同了。周王使者虽然地位卑微,但代表着周王的命令,诸侯不能凭借爵位高低排在王使者之前,也不能用事务去胁迫他。《春秋》将周王使者置于尊位,而诸侯结盟的罪过就显现出来了。以诚信道义来率领各国,是周王臣子的职责;周王臣子屈居诸侯之下结盟,是周王臣子违背了正道。以诚信道义来侍奉王室,是诸侯的职责;诸侯凌驾于周王臣子之上结盟,是诸侯违背了正道。”

谢湜又说:“‘乞’是卑下的言辞。在寗母的防地,郑国世子虽然接受了盟约,但郑伯仍然害怕被讨伐,所以在洮地请求结盟。史书写作‘乞盟’,是轻视他。首止的盟会,是好的盟会。抵御夷狄,安定中原,尊崇王室,这是诸侯共同的志向。郑文公独自怀着背叛楚国的心思,违背盟约以至于招致诸侯的讨伐,引发新城之围,灾祸连绵不断。让世子在寗母接受盟约,用卑下的言辞和屈辱的礼节在洮地求盟,可以说是丧失了侍奉大国的道理。作为宗庙社稷的主宰,起初像卑贱的人负罪逃避盟约,最终像卑贱的人哀告请求结盟,君主的德行、诸侯的体统都衰败了。《春秋》前面的盟会记载为‘逃’,后面的盟会记载为‘乞’,是为了彰显其屈辱,是为了谴责其不智。”

胡安国曰:王人下士也。内臣之微者,莫微于下士;外臣之贵者,莫贵于方伯公侯。今以下士之微,序乎方伯公侯之上,外轻内重,不亦偏乎?《春秋》之法,内臣以私事出朝者,直书曰「来」;以私好出聘者,不称其使;以私情出讣者,止録其名,不以其贵故尊之也。以王命行者,虽下士之微,序乎方伯公侯之上,不以其贱故轻之也。然则班列之髙下,不在乎内外,特系乎王命尔。圣人之情见矣,尊君之义明矣。乞者,卑逊自屈之词,欲与是盟,而未知其得与否也。始而逃归,今则乞盟于,以见举动,人君之大节,不可不慎也。

又曰:「春秋王人不书姓氏者,葢下士尔,而序于方伯连帅之上,以此见圣人尊王室,抑诸侯之意矣。」

  夏狄伐晋

  谢湜曰狄益强故伐晋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程頥语録或问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是哀姜否?曰:文姜也。文姜与桓公如齐终启弑桓之恶其罪大矣。故圣人于其逊于齐致于庙皆书曰「夫人」,而去其姜氏,以见大义与国人已絶矣。然弑桓之恶文姜实不知,但縁文姜而启耳。荘公母子之情则不絶,故书夫人焉。文姜逊齐只称夫人,此禘致于庙亦只称夫人,是文姜明矣。此最是圣人用法致严处可以见子母之义

程氏学曰:「八年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文姜也。文姜之罪于王法,为当诛;于子为未絶。至于祔庙以从先祀,于义何所安乎?是以厯荘逾闵,未致于庙。逮今僖公越礼而行,因禘而致之于庙。圣人书以着其非。盖文姜之罪不减于哀姜。哀姜杀之于夷,文姜独得祔于姑乎?武闱之贼,哀姜与共仲通谋;拉干之毒,安见文姜非与诸儿同谋乎?」

谢湜曰:禘自始祖而降,皆以昭穆叙列。夫人木主,葢各祔于其君之庙。四时有事于庙,则夫人配享;三年大禘,则君夫人木主皆防于太庙。先考而上,以父子序昭穆于外位;先妣而上,以姑妇序昭穆于内位。文姜得罪于鲁,厯荘逾闵,木主未祔。故僖公欲夫人列于昭穆,则用禘礼以致之也。书「用」以见不宜用也,书「致」以见夫人入庙之难也。文姜母恩虽未絶于子,然在桓公爲仇雠,在王法为大逆。其在庙也,怫祖考之心,黩神明之享,叙之昭穆,非所宜也。僖公用不冝用之礼以致,不可以致之夫人,失孝子事亲之道矣。春秋书「用」「致」夫人,着其失礼也。文姜于鲁,大义已在所絶,故逊于齐,致于庙,皆黜姜氏,独称夫人。

胡安国曰:「按礼,大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礼乐也。践其位则行其礼,奏其乐。故雝禘太祖,周颂也。而其诗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周公人臣,不践其位,鲁侯国而用天子礼,乱名犯分,莫大乎是。故夫子志之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鲁侯国而以王礼祀太庙,是诬伪不诚,而非所以事乎其先矣。故夫子伤之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夫灌以降神,乃祭之始,而已不欲观,是自始至终皆非礼矣。用者不冝用也,致者不冝致也。夫人者,风氏也。初成风闻季友之繇,遂事之而属僖公焉。故季子立之,公赐季子汶阳之田及费,又生而命之氏,俾世其卿,而私门强矣。于成风则举大事于始祖之庙,立以为夫人,而嫡妾乱矣。以私劳宠其臣,而卑公室;以私恩崇其母,而轻宗庙,皆越礼之罪也。经书夫人而不称姓氏,其贬深矣。」

朱熹曰:「春秋书『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又不知禘于太庙其礼如何?太庙是周公之庙。汉儒有谓鲁亦有文王庙。左氏载郑祖厉王,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当时越礼如此,故公庙设于私家,皆无理防处。又问:『诸侯礿则不禘』一叚,是歳朝天子,废一时祭。曰:『春秋朝防无节,岂止一歳废一时而已哉?』不然,则或有世子,或大臣居守,岂不可以摄事?」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谢湜曰天王周惠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説卒。

谢湜曰:「宋公,宋

译胡安国说:王人就是下士。内臣中地位卑微的,没有比下士更卑微的;外臣中地位尊贵的,没有比方伯公侯更尊贵的。如今以下士的卑微,却排在方伯公侯之上,轻视外臣而看重内臣,不也太偏颇了吗?《春秋》的法则,内臣因私事出朝见的,直接记载为“来”;因私交出使聘问的,不称其为使者;因私情出使通报丧事的,只记录其名,不因其尊贵而尊崇他。奉王命出行的,即使是下士这样卑微的人,也排在方伯公侯之上,不因其低贱而轻视他。那么班列的高低,不在于内外之别,只取决于是否奉王命罢了。圣人的心意由此显现,尊崇君主的道义由此彰明。“乞”是谦卑退让、自我屈抑的词语,想要与对方结盟,却不知能否得到同意。起初逃归,如今却乞求结盟,由此可见,人君的重大节操,不可不慎重啊。

又说:“《春秋》中王人不书姓氏,大概是因为他是下士,却排在方伯连帅之上,由此可以看出圣人尊崇王室、抑制诸侯的用意。”

夏,狄人攻打晋国。

谢湜说:狄人日益强大,所以攻打晋国。

秋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入夫人。

程颐《语录》中有人问: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入夫人,这是哀姜吗?回答说:是文姜。文姜与桓公同去齐国,最终开启了杀害桓公的恶行,她的罪过很大。所以圣人对于她逃往齐国、迎入宗庙,都记载为“夫人”,而去掉她的姓氏“姜”,以表明大义与国人已经断绝。然而杀害桓公的恶行,文姜实际上并不知道,只是因文姜而引发罢了。庄公与母亲的亲情并未断绝,所以记载为“夫人”。文姜逃往齐国只称夫人,这次迎入宗庙也只称夫人,这显然是文姜。这里最能体现圣人用法严谨之处,可以看出母子之间的道义。

程氏《学》说:“僖公八年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入夫人。这位夫人是文姜。文姜的罪过,按王法应当诛杀;按母子关系,并未断绝。至于附祭宗庙以跟随祖先受祀,在道义上有什么安心之处呢?因此历经庄公、闵公,未将她的神位迎入宗庙。直到如今僖公越礼行事,借禘祭之机将她迎入宗庙。圣人记载此事以彰显其错误。大概文姜的罪过并不比哀姜轻。哀姜被杀于夷地,文姜却能独自附祭于姑母吗?武闱之贼,哀姜与共仲通谋;拉干之毒,怎见得文姜没有与诸儿同谋呢?”

谢湜说:禘祭从始祖往下,都按昭穆次序排列。夫人的神位,大概各自附祭于其夫君的宗庙。四季在宗庙祭祀,则夫人配享;三年举行大禘祭,则君与夫人的神位都汇聚于太庙。先父以上,按父子次序排列昭穆于外位;先母以上,按姑妇次序排列昭穆于内位。文姜得罪于鲁国,历经庄公、闵公,神位未附祭。所以僖公想让夫人列入昭穆,就利用禘礼来迎入她。书“用”字,以表明不应当用;书“致”字,以表明夫人入庙之艰难。文姜母恩虽未断绝于子,但在桓公那里是仇敌,在王法中是大逆。她在宗庙中,违背祖先之心,亵渎神明之享,列入昭穆,是不适宜的。僖公用了不应当用的礼仪来迎入,不可以迎入的夫人,失去了孝子侍奉亲人的道义。《春秋》书“用”“致”夫人,彰显其失礼。文姜对于鲁国,大义已在所断绝,所以逃往齐国、迎入宗庙,都贬去姜氏,只称夫人。

胡安国说:“按礼制,大禘祭升歌《清庙》,下面吹奏《象》乐,手持朱干玉戚舞蹈《大武》,八佾舞蹈《大夏》,这是天子的礼乐。践履其位则行其礼,奏其乐。所以雍禘太祖,是《周颂》。而其诗说:‘诸侯辅助,天子庄重。’周公是人臣,不践履天子之位,鲁侯是诸侯国却使用天子之礼,乱名犯分,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所以孔子记载说:‘郊社之礼,是用来侍奉上帝的;宗庙之礼,是用来祭祀祖先的。’鲁侯是诸侯国却用天子之礼祭祀太庙,这是虚伪不诚,而不是用来侍奉祖先的了。所以孔子伤感地说:‘禘祭从灌酒降神之后,我就不想看了。’灌酒用来降神,是祭祀的开始,已经不想看,是自始至终都不合礼了。‘用’是不应当用,‘致’是不应当迎入。这位夫人,是成风。起初成风听到季友的占卜,于是侍奉他并嘱托僖公。所以季子拥立他,公赐给季子汶阳的田地及费邑,又因生子而赐给他姓氏,让他世代为卿,而私家势力强大了。对于成风,则在始祖之庙举行大事,立她为夫人,而嫡妾混乱了。因私劳宠幸其臣,而卑贱公室;因私恩尊崇其母,而轻视宗庙,都是越礼的罪过。经文书‘夫人’而不称姓氏,其贬斥很深。”

朱熹说:“《春秋》书‘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又不知禘于太庙其礼如何?太庙是周公之庙。汉儒有说鲁也有文王庙。《左传》记载郑国祖厉王,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当时越礼如此,所以公庙设于私家,都无理法之处。又问:‘诸侯礿则不禘’一段,是这一年朝见天子,废掉一时之祭。回答说:‘《春秋》朝会无节制,岂止一年废掉一时而已?’不然,则或有世子,或大臣居守,岂不可以代理祭祀?”

冬十二月丁未,天王崩。

谢湜说:天王是周惠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去世。

谢湜说:“宋公,宋

桓公鲁不防葬,故不书葬。」

译桓公在鲁国没有防备丧事,所以史书不记载葬礼。

夏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程頥曰:「天子之宰与世子礼异。」

谢湜曰:「宰周公,天子三公,周采地,天子大夫称字,故三公称爵。宰周公势亦尊矣,然非王世子比。故宰周公虽序诸侯上,不若王世子之殊防也。丧以哀戚为主,故丧无外主。鲁侯伯禽,葢有爲为之也。春秋诸侯国,无大故而废人子之哀,以与防盟征伐者众矣。有丧未逾年,逼于强国牵制,而犹以丧礼行者:葵丘之防,宋防公称子;洮之盟,卫成公称子;温之防,陈共公称子;召陵之防,陈懐公称子。是也。书子,所以着其失也。有先君方葬,以成君之礼结好兴兵者:齐顷公使国佐来聘;郑悼公伐许。是也。削爵,所以着其恶也。有丧虽逾年,先君未葬,以成君之礼出战出伐者:衞惠公与齐、宋、燕防纪侯、郑伯战;宋共公、卫定公与晋侯、曹伯伐郑。是也。书爵,所以着其恶也。若夫晋文在殡,防公贪利肆逆,以出兵邀秦师,其恶尤大,故贬而人之。书曰:『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是也。」

胡安国曰:「宰周公者,以冢宰兼三公也。古者三公无其人,则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师保之任。冢宰或阙,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禹自司空进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师保之任也。周公为师,又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也。所以然者,三公与王坐而论道,固难其人;而冢宰揆百官,均四海,亦不易处也。夫以冢宰兼三公,其职任重而不殊防之何也?人臣则有进退之节,出入均劳之义,非王世子贵有常尊之可比矣。」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谢湜曰:「未适人,故不称国。许嫁,笄而字,则以成人之丧待之,不复殇也。」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程顺曰云诸侯盟见宰孔不与

范祖禹曰:王道衰,诸侯失职,五覇假仁义之名,擅威福之柄,兴师动众,不禀王命,述职之礼废而不修,责之以三王之道,是为罪人矣。然而申五禁以令诸侯,犹有尊王之名。按《春秋谷梁传》僖公九年葵丘之防,陈牲而不杀,读书加乎牲上,明天子之禁,此桓公之所以覇也。所谓诛不孝,无以妾为妻者,修身正家,莫大于此。尊贤育才,则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敬老慈幼,无忘賔旅,则鳏寡孤独各得其所。賔者如归其家,旅者愿出其路也。士无世官者,不使禄去公室也。周尹氏立王子朝,鲁季氏逐昭公,世官之患也。官事无摄者,书所谓「无旷庶官」也。取士必得者,立贤无方也。无专杀大夫者,不以私怒加诛戮也。无曲防者,谷梁所谓「无壅泉,不得曲为隄防以専小利」也。无遏籴者,邻国有灾,义所当恤,晋惠公忘秦伯之施,其祸可知也。无有封而不告者,不以私恩擅爵赏也。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无构怨也。葵丘之防,皆天下至公大义,《春秋》之所乐道者也。

谢湜曰:「葵丘之盟,盟之善者也。孟子谓诛不孝,无易世子,尊贤育才,敬老慈幼之类,是也。上明先王禁令,下修列国训戒,诸侯载书不歃血,莫敢违法,以轨于正,邦国亦庶几于治矣。故葵丘之防,君子美之。《公羊》谓震而矜之,叛者九国,误矣。虽然,服楚之后,一防王人,防宰周公,而卒不能一朝京师,桓公之罪也。」胡安国曰:「防盟同地,再言葵丘何也?书之重,词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葵丘之盟,美之大者也。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徳。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賔旅。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曰:凢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以是为尽禁矣。诸侯咸喻乎桓公之志,葢束牲载书而不歃血也。是故防盟同地,而再言葵丘,美之也。观孟子所载此盟初命之词,则知桓公翼戴襄王之事,信矣。」

张栻曰:「举五覇之盛,无若齐桓葵丘之五禁。葢亦假仁义而言者,而孟子时诸侯虽有此五禁,亦皆犯之,故

译夏,鲁僖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盟。程颐说:“天子的大夫与王世子的礼制不同。”

谢湜说:“宰周公是天子的三公,采邑在周地。天子的大夫称字,所以三公称爵位。宰周公的权势也很尊贵,然而比不上王世子。所以宰周公虽然排在诸侯之上,却没有王世子那种特殊的防微杜渐之礼。丧礼以哀伤悲痛为主,所以丧礼没有外在的主持者。鲁侯伯禽,大概是有特殊原因才这样做的。《春秋》记载的诸侯国,没有重大变故而废弃人子的哀痛,去参与会盟征伐的很多。有丧事未满一年,被强国牵制,却仍然按照丧礼行事的:葵丘之会,宋公称子;洮地之盟,卫成公称子;温地之会,陈共公称子;召陵之会,陈怀公称子。就是这样。称‘子’,是为了彰显他们的过失。有先君刚下葬,就用成年君主的礼节结好兴兵的:齐顷公派国佐来聘问;郑悼公攻打许国。就是这样。削去爵位,是为了彰显他们的罪恶。有丧事虽已过年,先君尚未下葬,就用成年君主的礼节出战出伐的:卫惠公与齐、宋、燕会盟纪侯、郑伯作战;宋共公、卫定公与晋侯、曹伯攻打郑国。就是这样。称爵位,是为了彰显他们的罪恶。至于晋文公尚在殡宫,会盟的诸侯贪图利益放肆悖逆,出兵拦截秦军,他们的罪恶尤其大,所以贬称‘人’。《春秋》记载:‘晋人及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就是这样。”

胡安国说:“宰周公,是以冢宰兼任三公。古代三公没有合适的人选,就由六卿中有道义的人向上兼任师保的职责。冢宰如果有空缺,也由三公向下担任主持政务的职务。禹从司空晋升主持百官,又说‘做我的股肱耳目’,这是以宰臣向上兼任师保的职责。周公为师,又说‘位居冢宰,端正百官’,这是以三公向下担任主持政务的职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三公与君王坐着讨论治国大道,本来就很难找到合适的人;而冢宰考核百官,均衡天下,也不容易胜任。用冢宰兼任三公,他的职责任重却不特殊防微杜渐,为什么呢?人臣有进退的节度,出入均劳的道义,不像王世子那样有恒常的尊贵可以相比。”

秋七月乙酉,伯姬去世。

谢湜说:“未出嫁,所以不称国名。许嫁,行笄礼并取字,就按成年人的丧礼对待她,不再算作未成年夭折。”

九月戊辰,诸侯在葵丘会盟。

程顺之说:诸侯会盟,宰孔没有参与。

范祖禹说:王道衰微,诸侯失职,五霸借仁义的名义,擅专威福的权柄,兴师动众,不禀告王命,述职的礼制废弃而不修习,用三王的道来责备他们,他们是罪人。然而申令五禁来号令诸侯,还有尊王的名称。查考《春秋谷梁传》僖公九年葵丘之会,陈列牺牲而不杀,诵读盟书加在牺牲上,明示天子的禁令,这是桓公称霸的原因。所谓诛杀不孝的人,不以妾为妻,修身正家,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尊重贤人培养人才,那么贤人在位,能人在职。尊敬老人慈爱幼童,不忘记宾客旅人,那么鳏寡孤独各得其所。宾客像回到自己家一样,旅人愿意走出道路。士人没有世袭的官职,不使俸禄离开公室。周尹氏立王子朝,鲁季氏驱逐昭公,就是世袭官职的祸患。官事没有代理,就是《尚书》所说的“不要空缺众官”。选拔士人必须得当,就是立贤没有固定的方所。不擅自杀大夫,不因为私怒施加诛戮。不筑弯曲的堤防,就是谷梁所说的“不堵塞泉水,不得弯曲筑堤防以专取小利”。不阻止粮食买卖,邻国有灾,道义上应当救济,晋惠公忘记秦伯的恩惠,他的祸患可以知道了。没有封赏而不报告的,不因为私恩擅专爵赏。凡是我们同盟的人,盟誓之后,言归于好,不结怨仇。葵丘之会,都是天下至公大义,《春秋》所乐于称道的。

谢湜说:“葵丘之盟,是好的盟约。孟子说诛杀不孝,不更换世子,尊重贤人培养人才,尊敬老人慈爱幼童之类,就是这样。上明先王的禁令,下修列国的训戒,诸侯载入盟书不歃血,没有人敢违法,以归于正道,邦国也差不多治理了。所以葵丘之会,君子赞美它。《公羊传》说震动而怜悯他们,叛变的有九国,是错误的。虽然如此,服楚之后,一会王人,一会宰周公,而最终不能一朝见天子,这是桓公的罪过。”胡安国说:“会盟同地,两次说葵丘为什么呢?记载的重叠,词语的重复,其中一定有大的美或恶。葵丘之盟,是大的美。初次命说:诛杀不孝,不更换世子,不以妾为妻。再次命说:尊重贤人培养人才,以彰显有德的人。第三次命说:尊敬老人慈爱幼童,不忘记宾客旅人。第四次命说:士人没有世袭官职,官事没有代理,选拔士人必须得当,不擅自杀大夫。第五次命说:不筑弯曲的堤防,不阻止粮食买卖,没有封赏而不报告。说:凡是我们同盟的人,盟誓之后,言归于好,以此作为尽禁。诸侯都明白桓公的志向,大概束牲载书而不歃血。所以会盟同地,而两次说葵丘,是赞美它。看孟子记载此盟初次的言辞,就知道桓公辅佐襄王的事,确实可信。”

张栻说:“列举五霸的盛况,没有比得上齐桓公葵丘的五禁。大概也是借仁义而言的,而孟子时诸侯虽然有这五禁,也都违反了,所以

以为五覇之罪人也。虽然,有五覇为三王之罪人,则有诸侯为五覇之罪人矣;有诸侯为五覇之罪人,则有大夫为诸侯之罪人矣。何者?理固尔也。有明君者出,本于三王之法以为治,则防本塞源,不得罪于天下矣。」

译认为他们是五霸的罪人。虽然如此,既然有五霸作为三王的罪人,那么就有诸侯作为五霸的罪人;既然有诸侯作为五霸的罪人,那么就有大夫作为诸侯的罪人。为什么呢?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如果有贤明的君主出现,以三王的法度为根本来治理天下,那么就能从根本上防范、堵塞祸乱的源头,就不会被天下人视为罪人了。

又曰:「召陵之盟,仗王室之事以责楚,可谓义矣。而执辕涛涂之举,旋踵而起。葵丘之防,读书加于牲上而不歃血,可谓信矣。震而矜之,叛者九国。此皆归之▯者也。若使其久假而不归,亦岂不美乎?」

吕祖谦曰:「左传载葵丘之防,隐其五命,而止曰:『凢我同盟,既盟言归于好。』以孟子五命之事观之,见得左氏爱仲之深,而于桓公之过,皆隐而不书,如内政之类,皆是。桓虽为覇主,而于五命之戒,亦未免有所犯,故左氏特隐,之所以使后世不知桓公躬言之,而躬自蹈之也。观孟子、左氏之言,其意岂不尽见?孟子之言出于无心,故无所隐;左氏之言拘于有爱,故欲隐其过。然左氏在春秋,亦可谓之贤大夫,若子产、叔向,皆其徒也。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是诸侯之牲束,是备而不用,此见齐桓威信兼着,此只是仍旧举盟时礼数,故牲皆不杀。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此皆是桓公命诸侯之词,即是君臣、父子、夫妇之三纲。当时有管仲在,所以晓得此诛不孝,是楚世子商臣弑君之类是也。易树子,是晋献公杀申生,立奚齐之类是也。无以妾为妻,即桓公如夫人者六人,衞姬、郑姬之类是也。再命曰:『尊贤育才,以章有徳。』贤是成徳者,故所以尊之;才是有而未成者,须要保护之。如唐元稹本自可取,因由宦官遂见退黜,被贬之后,平日亷耻遂丧,章有徳是土地开田野、治养老、尊贤底人。三命曰:『敬老慈防无忘賔旅。』敬老只诸侯自敬其国之老者;慈幼亦只欲诸侯抚其国之幼者;賔旅是国之大事,如国语所载,周之秩官有曰:『敌国賔至,闗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涂,司冦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水师监濯,膳宰致饔,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賔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懐爱。其贵国之賔至,则以班加一等,益防;至于王使,则皆官正涖事,上卿监之;若王巡狩,则君亲监之。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上三句摠是一事,士」是入仕为官者,世官见得当时大夫已世袭多了,桓公已自无整顿处,所以只説士。且举小者言之,士既世官,其位必有虚旷。桓公又恐复用他子弟以权摄,又戒诸侯曰:“官事无摄。”士既无世官,其子弟又无摄,则其为士者必取其贤才而用之。取士必得,又须是果得贤者方可。葢桓公与他改了条贯,所以如此戒他。如晋惠公杀庆郑及杀里克之类是也。五命曰:“无曲防。”正如《战国策》所载,西周欲为稲,东周不下水,戒他不得曲相防遏,无遏籴。葢北方多是贩米于隣国,无得止遏他,无有封而不告。如齐封卫,晋封曲沃,皆是此类。凢封国诸侯,不当专当,须上告于天王然后封。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诸侯之所以为三王之罪人也者,皆由其大夫长逢其恶。所以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

又曰:「宰孔不与盟,盟者自不信,而后有盟。葢不敢以不信待天子之使。」

  甲子晋侯诡诸卒

谢湜曰:「晋侯,晋献公鲁不防葬,故不书葬。」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谢湜曰:「公子奚齐,嬖人之子也。献公废嫡立庶,世子申生以无罪死,重耳、夷吾以无罪出。乃命大夫荀息立奚齐。奚齐不正,其立非国人之所欲也。奚齐虽书曰『君之子』,以明奚齐独君意立之也。虽然,立奚齐,献公之命也。里克志欲立,正当与大臣谏之于初可也。奚齐不可以主社稷,当与顾命大臣明大义以告宗庙,而后更立可也。献公既死,君命定矣,而又奚齐未有大恶,克以废立自任,擅杀奚齐,是以臣子抗先君之命也。里克之乱,书曰『杀君之子』,以罪里克之逆也。春秋于奚齐称『君之子』,而献公立庶之恶由此见矣。于『君之子』称杀,而里克犯命之恶由此见矣。然则君命虽重,行不以正,则咈人心;臣志虽正,行

译又说:“召陵之盟,凭借王室的名义来责备楚国,可以说是合乎道义了。然而拘捕辕涛涂的行为,随即发生。葵丘之盟,宣读盟书放在牺牲之上而不歃血,可以说是守信了。然而因骄矜而震慑诸侯,导致九国背叛。这都是因为不能始终如一所致。如果让他长期假借王命而不归还,难道不也是美好的吗?”

吕祖谦说:“《左传》记载葵丘之盟,隐去了五条命令,只说:‘凡我同盟,既然结盟,就归于和好。’从孟子所说的五条命令来看,可以看出《左传》作者对管仲爱护之深,而对于齐桓公的过错,都隐而不写,比如内政之类,都是如此。齐桓公虽然是霸主,但在五条命令的告诫上,也难免有所触犯,所以《左传》特意隐去,目的是让后世不知道齐桓公亲自说了这些话,却亲自违背了它们。观察孟子和《左传》的话,他们的用意难道不都显现出来了吗?孟子的话出于无心,所以没有隐瞒;《左传》的话拘泥于偏爱,所以想要隐瞒他的过错。然而《左传》在春秋时期,也可以称为贤大夫,像子产、叔向,都是他的门徒。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意思是诸侯的牺牲被捆束,是备而不用,这显示齐桓公威信兼备,这只是沿袭结盟时的礼数,所以牺牲都不杀。第一条命令说:‘诛杀不孝之人,不要更换太子,不要把妾当作妻子。’这些都是齐桓公命令诸侯的话,也就是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纲。当时有管仲在,所以知道这诛杀不孝,是指楚国世子商臣弑君之类的事。更换太子,是指晋献公杀申生,立奚齐之类的事。不把妾当作妻子,就是指齐桓公的如夫人有六人,衞姬、郑姬之类的事。第二条命令说:‘尊重贤人,培养人才,以彰显有德行的人。’贤人是已经成就德行的人,所以要尊重他们;人才是有才能但尚未成就的人,需要保护他们。比如唐代的元稹本来可以任用,因为宦官的缘故被贬黜,被贬之后,平日的廉耻之心就丧失了。彰显有德行的人,是指开垦土地、治理养老、尊重贤人的人。第三条命令说:‘尊敬老人,慈爱幼童,不要忘记接待宾客。’尊敬老人只是诸侯自己尊敬自己国家的老人;慈爱幼童也只是希望诸侯抚育自己国家的幼童;宾客是国家的重大事务,如《国语》所载,周朝的秩官有说:‘敌国的宾客到来,关尹上报,行理持节迎接,候人引导,卿出郊慰劳,门尹清扫门户,宗祝主持祭祀,司里安排馆舍,司徒准备役夫,司空视察道路,司寇查究奸邪,虞人进入山林取材,甸人堆积柴薪,火师监督燎祭,水师监督洗涤,膳宰提供熟食,廪人进献生肉,司马陈列草料,工人检查车辆,百官带着物品到来,宾客入境如同回家。’因此大小官员没有不怀念爱戴的。尊贵国家的宾客到来,就按等级增加一等,更加防备;至于天子的使者,就由官员正职处理事务,上卿监督;如果天子巡狩,就由国君亲自监督。第四条命令说:‘士人不做世袭的官,官职事务不由人代理,选拔士人必须得当,不要擅自杀大夫。’前三句总是一件事,‘士’是入仕为官的人,世袭的官职可以看出当时大夫世袭的已经很多了,齐桓公自己已经无法整顿,所以只说士。而且举小的来说,士既然世袭官职,其职位必有空缺。齐桓公又担心再任用他们的子弟以权代理,又告诫诸侯说:‘官职事务不由人代理。’士既然不做世袭的官,他们的子弟又不代理,那么做士人的必定选取贤才而任用。选拔士人必须得当,又必须是确实得到贤者才行。大概齐桓公与他们改变了制度,所以如此告诫他们。比如晋惠公杀庆郑以及杀里克之类的事。第五条命令说:‘不要筑弯曲的堤防。’正如《战国策》所载,西周想种稻,东周不下水,告诫他们不要弯曲地互相防备,不要阻止粮食流通。大概北方多是向邻国贩米,不得阻止他们,不得有封地而不报告。比如齐国封卫,晋国封曲沃,都是这类事。凡是封给诸侯的国家,不应当专断,必须上报天王然后封。现在的大夫,是现在诸侯的罪人。诸侯之所以成为三王的罪人,都是因为他们的臣子助长他们的恶行。所以说:‘现在的大夫,是现在诸侯的罪人。’”

又说:“宰孔不参与结盟,结盟的人自己不相信,然后才有盟约。大概是不敢以不信任的态度对待天子的使者。”

甲子日,晋侯诡诸去世。

谢湜说:“晋侯,晋献公在鲁国没有安葬,所以不记载葬礼。”

冬天,晋国里克杀了他的国君的儿子奚齐。

谢湜说:“公子奚齐,是宠妾的儿子。献公废嫡立庶,世子申生无罪而死,重耳、夷吾无罪而出逃。于是命令大夫荀息立奚齐。奚齐名不正,他的即位不是国人所希望的。奚齐虽然记载为‘君之子’,以表明奚齐是独自由国君意志立为君主的。虽然如此,立奚齐,是献公的命令。里克志在立君,正当与大臣在起初劝谏也可以。奚齐不可以主持社稷,应当与顾命大臣明大义以告宗庙,然后改立也可以。献公已经死了,君命已经定了,而且奚齐还没有大恶,里克以废立自任,擅自杀奚齐,是以臣子对抗先君的命令。里克的祸乱,记载为‘杀君之子’,以罪里克之逆。《春秋》对奚齐称‘君之子’,而献公立庶的恶由此显现。对‘君之子’称杀,而里克犯命的恶由此显现。然而君命虽然重,行不以正,则违背人心;臣志虽然正,行

不以顺,则沦逆恶。是故以正行命者,君之道也;以顺行正者,臣之道也。」

译如果不顺从,就会陷入悖逆邪恶。因此,以正道来施行命令,是君主的法则;以顺从来践行正道,是臣子的法则。

胡安国曰:「谷梁子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申生而立之也。人君擅一国之名宠,为其所子,则当子矣。国人何为不子也?民至愚而神,是非善恶,靡不明且公也。其所子而弗子者,莫能使人弗之子也;非所子而子之者,莫能使人之亦子也。周幽王尝黜太子冝臼,子伯服矣,而犬戎杀其身。晋献公亦杀世子申生,立奚齐矣,而大臣杀其子。诗不云乎?『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彛,好是懿徳。』此言天理根扵人心,虽以私欲灭之,而有不可灭也。春秋书此,以明献公之罪,抑人欲之私,示天理之公,为后世戒,其义大矣。以此防民,犹有欲易太子而立赵王如意,致夫人之为人彘者。」

吕祖谦曰:「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里克既欲杀奚齐,何故却先説与荀息?葢息亦不是无能之人,观其取虞虢,亦不可谓无谋,其托孤受遗,不可谓无权。盖当时縁民心涣散,众意不属于奚齐,卓子、荀息所以不能如其志。里克所以先告之者,亦见得当时风俗尚厚。」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谢湜曰公始朝齐

  狄灭温温子奔卫

谢湜曰:「戎狄散居中国,各为一族,不与中国杂处。狄灭温,中国之狄也。」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谢湜曰:奚齐遇难,荀息守君命,复立奚齐弟卓。荀息顾命大臣也。卓以顾命大臣之所立,至于今其嗣立已逾年矣。春秋待之以君,以其君位已定也。卓之难,荀息不食其言,以身死之,可谓忠于其君矣。故书「及」以显其忠,书大夫以示能死职。献公之终也,重耳于次为长,立重耳义也。立奚齐,立卓,非义也。奚齐既死,里克以卓为不可立,与羣臣以大义争之。于初可也。羣臣曰不可,国人曰不可,顾命大臣犹且蔽执不从,虽以大义殛之可也。卓立已逾年,非有大罪于国,而克又以独见杀之大者也【句有阙字】故里克上无安国之忠,而下有杀君之逆也。荀息受命先君,至死不变,可谓忠孝之士矣。然内无经国逺谋,外无保国大计,既不能以直道正嗣位于献公之前,又不能改失从义以定嗣位于后。孔子谓「临大节而不可夺者,荀息有之矣」。语之以安国家、利社稷,则未也。

胡安国曰:「国人不君奚齐、卓子,而曰里克杀其君卓,何也?是里克君之也。克者,世子申生之傅也。骊姬将杀世子,而难里克,使优施饮之酒,而告之以其故,里克听其谋。及欲以中立自免,称疾不朝,居三旬而难作,是谓持禄容身。速献公杀嫡立庶之祸者,故成其臣之名,以正其杀逆之罪。克虽辞而不受,其可得乎?使克明于大臣之义,据经廷诤以动其君,执节不贰,固太子以擕其党,多为之故,以变其志。其济,则国之福也;其不济,则死于其职,亦无慊矣。人臣所明者,义于功,不贵幸而成;所立者,节于死,不贵幸而免。欲以中立自免,自谓智矣,而终亦不能免。等死耳,不死于世子,而死于弑君,其亦不知命之蔽哉!语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义者,必防于簒弑诛死之罪,克之谓矣。」荀息者,奚齐、卓子之傅也。君弑而免于难,书「及」,所以着其节;书「大夫不失其官」也。于荀息何取焉?若息者,可谓不食其言矣。或曰:「息既从君于昏,不食其言,庸足取乎?」世衰道微,人爱其情,私相疑贰,以成倾危之俗,至于刑牲歃血、要质鬼神,犹不能固其约也。孰有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如息者哉?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故圣人以信易食,而君子以信易生。息不食言,其可少乎?

朱熹语録:或问春秋书晋杀其大夫荀息,是取之否?曰:荀息亦未见有可取者,但始终一节死君之难,亦可耳。后又书晋杀其大夫里克者,不以杀君之罪讨之也。然克之罪则在中矣。今左传中却不见其事,国语中所载甚详。又问:里克、丕郑、荀息三人,当晋献公欲废太子,荀息不能谏,此固不是。丕郑谓从君之义不阿其惑,所见甚正。里克谓虽不识

译胡安国说:“《谷梁传》说:‘称国君之子,是因为国人不把他当儿子看待。’这是批评晋献公杀害申生而另立奚齐的行为不正当。国君独占一国的名位和宠爱,被他当作儿子的人,就应当被当作儿子。国人为何不把他当儿子呢?百姓虽然愚昧却通神明,是非善恶,没有不明了且公正的。他所当作儿子而别人不把他当儿子的,没有人能强迫别人不把他当儿子;不是他所当作儿子而别人把他当儿子的,没有人能强迫别人也把他当儿子。周幽王曾经废黜太子宜臼,立伯服为太子,结果犬戎杀死了他。晋献公也杀害了世子申生,立奚齐为太子,结果大臣杀死了他的儿子。《诗经》不也说吗:‘上天生育万民,万物都有法则,百姓秉持常道,喜爱美德。’这说明天理根植于人心,即使被私欲掩盖,也有不可磨灭的部分。《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阐明晋献公的罪过,抑制人欲的私心,昭示天理的公正,作为后世的警戒,其意义重大。用这种道理来防范百姓,仍然有人想改立太子而立赵王如意,导致吕后把戚夫人做成‘人彘’。”

吕祖谦说:“里克将要杀害奚齐,事先告诉了荀息。里克既然想杀奚齐,为什么却先告诉荀息呢?大概是因为荀息也不是无能之人,看他夺取虞国和虢国,也不能说他没有谋略,他受托孤之命接受遗诏,也不能说他没有权势。大概当时因为民心涣散,众人的意志不归附于奚齐,所以卓子和荀息不能实现他们的意愿。里克之所以先告诉他,也是看出当时的风俗尚且淳厚。”

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鲁桓公前往齐国。

谢湜说:鲁桓公开始朝见齐国。

狄人灭掉了温国,温国国君逃奔到卫国。

谢湜说:“戎狄分散居住在中国境内,各自成为一个部族,不与中原各国杂居。狄人灭掉温国,这是中原地区的狄人。”

晋国的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子,以及他的大夫荀息。

谢湜说:“奚齐遭遇祸难,荀息坚守国君的命令,又立了奚齐的弟弟卓子。荀息是受遗命的大臣。卓子因为是受遗命大臣所立,到现在他继承君位已经过了一年。《春秋》把他当作国君对待,是因为他的君位已经确定。卓子遭遇祸难,荀信守诺言,以死殉职,可以说是对他的国君忠诚了。所以用‘及’字来彰显他的忠诚,称他为‘大夫’以显示他能死于职守。晋献公临终时,重耳在诸子中排行最长,立重耳是合乎道义的。立奚齐、立卓子,是不合乎道义的。奚齐死后,里克认为卓子不可立,与群臣以大义争辩。这在起初是可以的。群臣说不可,国人说不可,受遗命的大臣仍然固执不从,即使以大义诛杀他也可以。卓子立君已经过了一年,对国家没有大罪,而里克又凭个人见解杀了国君【句子有缺字】所以里克对上没有安定国家的忠诚,对下有弑君的叛逆。荀息接受先君的命令,至死不变,可以说是忠孝之士了。然而对内没有治理国家的长远谋划,对外没有保卫国家的重大计策,既不能在晋献公面前以正道纠正继承人的位置,又不能改正过失顺从道义来在后世确定继承人的位置。孔子说‘面临重大节操而不可动摇的,荀息有这种品质’。如果谈论安定国家、利于社稷,那就还没有达到。”

胡安国说:“国人不把奚齐、卓子当作国君,而说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子,为什么呢?这是里克把卓子当作国君。里克,是世子申生的师傅。骊姬将要杀害世子,却忌惮里克,让优施给他喝酒,并告诉他缘故,里克听从了他们的阴谋。等到他想以中立来免除祸患,称病不上朝,过了三十天祸难发生,这叫做贪恋禄位、苟且偷生。他加速了晋献公杀嫡立庶的祸患,所以成全了他作为臣子的名声,以纠正他弑君叛逆的罪过。里克虽然推辞而不接受,这能行吗?假如里克明白大臣的道义,依据经典在朝廷上争辩以打动国君,坚守节操没有二心,巩固太子以联合他的党羽,多方制造事端,以改变他的意志。如果成功,就是国家的福气;如果不成功,那么死于职守,也没有遗憾了。人臣所明白的,道义在于成功,不贵在侥幸而成;所树立的,节操在于死亡,不贵在侥幸而免。想以中立来免除祸患,自以为聪明,但最终也不能免除。同样是死,不死于世子,而死于弑君,这也是不知道命运的限制啊!古语说:‘不知道命运,不能成为君子。’作为臣子而不知道《春秋》大义的人,必定陷入篡位弑君被诛杀的罪过,里克就是这样的人。”荀息,是奚齐、卓子的师傅。国君被弑而他免于祸难,用‘及’字,是为了彰显他的节操;称他为‘大夫’,表示他没有失去官职。对于荀息有什么可取的呢?像荀息这样的人,可以说是不食言了。有人说:“荀息既然顺从昏庸的国君,不食言,值得称取吗?”世道衰微,人们爱惜私情,互相猜疑,形成了倾危的风俗,以至于杀牲歃血、向鬼神发誓,还不能巩固约定。谁能够托付六尺高的孤儿、寄托百里国土的命运、面临重大节操而不可动摇,像荀息这样的人呢?自古以来都有死,百姓没有信用就不能立足,所以圣人用信用代替食物,君子用信用代替生命。荀息不食言,难道可以轻视吗?

朱熹语录:有人问《春秋》记载晋国杀了他的大夫荀息,是肯定他吗?回答说:荀息也没有看到有什么可肯定的,只是始终如一,死于国君的祸难,也可以罢了。后来又记载晋国杀了他的大夫里克,不是因为杀君的罪过而讨伐他。然而里克的罪过则在于内心了。现在《左传》中却看不到这件事,《国语》中所记载很详细。又问:里克、丕郑、荀息三人,当晋献公想废黜太子时,荀息不能劝谏,这固然不对。丕郑说顺从国君的道义不阿谀他的迷惑,所见很正确。里克说虽然不认识

义,亦不阿好,便是在那中立止。天下无中立底事,自家若排得他退,便排退他;若奈何不得,便是死。他只是要求生避死,故许他中立。不知许了骊姬中立他,事便了。止如隋髙祖簒周,韦孝寛初甚不平,一见众人被杀了他,便降,反教隋公添做几件不好底事。荀息固是不是,只是他办得一死,亦难事。或云:里克当献公在日不能救正,及后来又却杀了奚齐,曰:此等事直是难説。献公在日与他説未必听,怎生奈何得他?后来亦用理防,只是不合杀了他。又问:胡氏以荀息为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如何?曰:荀息便是不可以托孤寄命了。问:圣人书荀息与孔父仇牧同辞何也?曰:圣人也,且是要存得个君臣大义。

译义,也不迎合私好,便是在那中立处止步。天下没有中立的事,自己若能排退他,便排退他;若无法奈何他,便是死。他只是要求生避死,所以允许他中立。不知道允许了骊姬中立他,事情就了结了。只如隋高祖篡夺周朝,韦孝宽起初非常不平,一见众人被杀了,他便投降,反而教隋公多做了几件不好的事。荀息固然不是对的,只是他能够以一死相报,也是难事。有人说:里克在献公在世时不能救正,等到后来却又杀了奚齐,说:这种事真是难以评说。献公在世时与他讲,未必听得进去,怎么奈何得了他?后来也用道理防备,只是不该杀了他。又问:胡氏认为荀息可以托付六尺的孤儿,寄托百里的政命,面临大节而不可动摇,如何?回答说:荀息便是不可以托付孤儿、寄托政命了。问:圣人记载荀息与孔父、仇牧用同样的措辞,为什么呢?回答说:圣人,且是要保存君臣的大义。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谢湜曰:「北戎欲病许,故与许男伐北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

谢湜曰:「里克杀君之子,弑其君及顾命忠臣。春秋不以讨贼之辞书者,献公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以奚齐及卓继位,皆非国人所欲也。故里克之罪,虽大国人有弗怨之心,其杀之也,非众讨而弃之也。惠公以国法杀之而已。故晋杀里克不书人罪,献公失人心也。」

胡安国曰:「里克弑二君与一大夫,不以讨贼之词书者,惠公杀之不以其罪也。杀之不以其罪,奈何?里克所为弑,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也。』则谓克曰:「尔既杀夫二孺子矣,又将图寡人?为尔君者,不亦病乎?」里克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臣闻命矣,伏劒而死。若惠公既立,而谓克曰:「先君命大夫为世子傅,世子死非其罪,而大夫不知恤。若奚齐者,既有先君之命矣,而大夫又杀之,以及卓。大夫虽杀之,独不念先君之命乎?」则克必再拜而死,不复有言矣。惠公乃曰:「又将图寡人,是杀之不以其罪也。」故称国以杀,而不去其官。

朱熹曰:「晋里克事,只以春秋所书,未见其是非。国语载骊姬隂説里克之妻,其后里克守不定,遂有中立之説。他当时只难里克,里克若不变太子可安?由是观之,里克之罪明矣。后来杀奚齐、卓子,亦是快国人之意,且与申生伸寃。如春秋所书,多有不可晓,如里克等事,只当时人已自不知孰是孰非,况后世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谢湜曰雨雪异常故书大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丕郑父。

谢湜曰:「丕郑父与里克作乱,谋纳文公。」

胡安国曰:「按左氏,丕郑言于秦伯,请出晋君,则郑有罪矣。曷为称国以杀,而不去其官?惠公以私意杀里克,故其党皆惧。郑之有此谋,由杀里克致之也。春秋以大义公天下为诛赏,故书法如此。其称国者,兼罪用事大夫,不能格君心之非,至于多忌滥刑,危其国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

谢湜曰:「夫人声姜也。僖公目覩文哀之不制,而不知察,患于微,失闲家之道矣。书阳谷之防,着其袭乱也。」胡安国曰:「襄陵,许翰曰:『先乎阳谷之防为大雨雪,后乎阳谷之防为大雩。』僖贤君不能以礼佐齐桓,儆其怠忽,而更与之俱肆于宠乐,是以见戒于天。如此,以公夫人阳谷之防观之,齐桓霸业怠矣。故楚人伐黄,不能救。」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谢湜曰:黄恃齐不共楚职,且▯子尝奔黄,得罪于楚。胡安国曰:按《谷梁子》曰:贯之盟,管敬仲言于桓公:江、黄逺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公不听,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闵之也。逺国慕义,背夷即华,所谓出自幽谷,迁于乔木,春秋之所取也。被兵守城,更厯三时,告命已至,而援师不出,则失救患、分灾、攘夷狄、安中国之义矣。灭▯、灭温皆不书伐,灭黄而必书者,罪桓公既与防盟而又不能救也。

  春秋集义卷二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二十一

  宋 李明复 撰

  僖公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谢湜曰:「黄人尝受盟于齐矣。及楚之伐黄也,齐不救,故楚灭黄。书贯之盟阳谷之防于前,书伐黄、灭黄于后,齐桓方伯之职不修,见矣。黄子不书奔、死于兵难,故也。无志莭可称,故不书。」

胡安国曰:「春秋灭人之国,其罪则一,而见灭之君,其例有三。以归者,既无死难之莭,又无克复之志,贪生畏死,甘就执辱,其罪为重,许斯顿防之类是也。出奔者,虽不死于社禝,有兴复之望焉,托于诸侯,犹得寓礼,其罪为轻,▯子、温子之类是也。若夫国灭,死于其位,是得正而毙焉者矣,于礼为合,于时为不幸,若江、黄二国是也。其书『灭』者,见夷狄之强,罪诸夏之弱,责方伯连帅之不修其职,使小国贤君困于强暴,不得其所。公

译夏,齐侯、许男讨伐北戎。

谢湜说:“北戎想要危害许国,所以许男与齐侯一起讨伐北戎。”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里克。

谢湜说:“里克杀了国君的儿子,弑杀了国君以及受先君遗命辅佐的忠臣。《春秋》不用讨伐贼臣的措辞来记载,是因为晋献公杀了嫡子而立庶子,废长立幼,让奚齐和卓子继位,都不是国人所希望的。所以里克的罪行,虽然大国的人没有怨恨他的心思,但杀他,并不是众人讨伐而抛弃他。惠公只是用国法杀了他罢了。所以‘晋杀里克’不记载里克的罪状,是因为晋献公失去了人心。”

胡安国说:“里克弑杀了两位国君和一位大夫,《春秋》不用讨伐贼臣的措辞来记载,是因为惠公杀他不符合他的罪行。杀他不符合他的罪行,是怎么回事呢?里克所行的弑君之事,是为了重耳。夷吾说:‘这又要杀我了。’于是对里克说:‘你既然杀了那两个幼主,又要图谋我吗?做你的国君,不是也很痛苦吗?’里克回答说:‘不废除旧的,国君怎么能兴起?想要加罪于人,何必担心没有借口。’臣领受命令了,伏剑而死。如果惠公即位后,对里克说:‘先君命令大夫做世子的师傅,世子死得不符合他的罪行,而大夫不知道体恤。像奚齐,既然有先君的命令,而大夫又杀了他,进而杀了卓子。大夫虽然杀了他们,难道不念及先君的命令吗?’那么里克必定会再次拜谢而死,不再有话说了。惠公却说:‘又要图谋我,这是杀他不符合他的罪行。’所以称国名来杀他,而不除去他的官职。”

朱熹说:“晋国里克的事,只凭《春秋》所记载的,看不出是非对错。《国语》记载骊姬暗中劝说里克的妻子,后来里克立场不坚定,于是有了中立的说法。当时只是难以判断里克,里克如果不改变太子,怎么能安定?由此看来,里克的罪过是明显的。后来杀奚齐、卓子,也是顺从国人的心意,并且为申生伸冤。像《春秋》所记载的,有很多让人不明白的地方,像里克等人的事,当时的人自己都不知道谁对谁错,何况后世呢?”

秋七月,冬,下大雨雪。

谢湜说:雨雪异常,所以记载“大”。

十一年春,晋国杀了它的大夫丕郑父。

谢湜说:“丕郑父与里克作乱,谋划迎立文公。”

胡安国说:“根据《左传》,丕郑对秦伯说,请求让晋君回国,那么丕郑就有罪了。为什么称国名来杀他,而不除去他的官职?惠公凭私意杀里克,所以他的党羽都害怕。丕郑有这个谋略,是由杀里克导致的。《春秋》以大义公天下作为诛杀奖赏的标准,所以书法如此。称国名,是连坐用事的大夫,不能纠正国君的错误,以至于多疑滥刑,危害国家。”

夏,鲁公和夫人姜氏在阳谷防齐侯。

谢湜说:“夫人是声姜。僖公亲眼看到文公、哀公不能制服齐侯,却不知道明察,忧患在于细微之处,失去了防范家祸的道理。记载阳谷之防,彰显其袭乱。”胡安国说:“襄陵,许翰说:‘在阳谷之防之前是大雨雪,在阳谷之防之后是大雩。’僖公是贤君,不能以礼辅佐齐桓公,警戒他的懈怠疏忽,反而与他一起放纵于宠幸享乐,所以受到上天的警戒。从公和夫人在阳谷之防来看,齐桓的霸业懈怠了。所以楚人伐黄,不能救援。”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谢湜说:黄国倚仗齐国,不向楚国进贡,而且〇子曾经逃奔到黄国,得罪了楚国。胡安国说:根据《谷梁传》说:在贯地结盟时,管敬仲对齐桓公说:江、黄遥远而靠近楚国,楚国是逐利的国家。如果讨伐而不能救援,就无法统领诸侯了。桓公不听,于是与他们结盟。管仲死后,楚国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援,所以君子怜悯他们。远国仰慕道义,背离夷狄而趋向华夏,所谓从幽谷迁到乔木,是《春秋》所赞许的。遭受兵祸守城,历经三个季节,告急的命令已经到了,而援军不出,就失去了救援患难、分担灾难、抵御夷狄、安定中原的道义。灭〇、灭温都不记载“伐”,灭黄却必定记载,是因为罪责齐桓公既与他们结盟,又不能救援。

《春秋集义》卷二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二十一

宋 李明复 撰

僖公

十二年春,周历三月,庚午日,发生日食。夏,楚人灭黄。谢湜说:“黄人曾经接受齐国的盟约。等到楚国讨伐黄国时,齐国不救援,所以楚国灭了黄国。在前面记载贯地之盟、阳谷之防,在后面记载伐黄、灭黄,齐桓作为方伯的职责不修,就显现出来了。黄子不记载奔逃、死于兵难,是因为没有值得称道的节操,所以不记载。”

胡安国说:“《春秋》灭人国家,罪行是一样的,而被灭的国君,有三种情况。归降的,既没有死难的节操,又没有克复的志向,贪生怕死,甘愿受执辱,罪行较重,许斯顿防之类就是这样。出奔的,虽然不死于社稷,有复兴的希望,寄托于诸侯,还能寓居行礼,罪行较轻,〇子、温子之类就是这样。至于国家被灭,死在位子上,这是得正而死,符合礼制,只是时运不幸,像江、黄两国就是这样。记载‘灭’,是显示夷狄的强盛,罪责诸夏的衰弱,指责方伯连帅不修职责,使小国的贤君困于强暴,不得其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