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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五

春秋集义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0–41 段

又曰:诸侯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政。故《春秋》曰:“春王正月。”明此义,则知王与天同大,而人道立矣。

译又说:诸侯应当向上顺应天时,向下秉承王政。所以《春秋》说:“春王正月。”明白了这个含义,就知道王与天同样伟大,人伦之道也就确立了。

程氏学曰:「元年者,始年也。春者,天时也。月者,王之所建也。书『春王正月』者,若曰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云尔。」董仲舒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求端于天」,是也。尧之大政所先者,钦若昊天,兹可见已。王者所行,必本于天,以正天下;而下之奉王政,乃所以事天也。春秋天子之事,故先书曰「春王正月」,然后是非褒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天理也。

张载曰:「易非止数,春秋大义不止在元。」

杨时曰:「春秋始于隐公,其説纷纷无定论。孟子有言:『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据平王之崩在隐公之三年也,则隐公即位实在平王之时。自幽王为犬戎所灭,而平王立,于是东迁。当是时,黍离降而为国风,则王者之诗亡矣。此春秋所以作也。」

谢湜曰:元年,君之始年也。人君以德覆养天下,始于是年,与元气发育万物不异。即位之一年,谓之元年。正月,年之始月也。人君以政率天下,正天下始于是月,故元年之一月谓之正月。有德然后有政,有年然后有月。故圣人以元起年,以正起月。春,天时也。正月,王之所建也。周人以建子为正。《春秋》首书天时,而继以周之王政者,以明王者所建夲诸天而达诸人也。王者与天同德,其所为、所行,与天同道。为父子、为君臣、为夫妇、为兄弟、为朋友,皆因天理而为之伦者也。为冠昏、为丧祭、为射乡、为食飨,皆因天理而为之文者也。为治政、为教命、为法则,皆因天理而为之训者也。天之所与,则为爵禄、为庆赏,以致其荣;天之所恶,则为刑威、为削罚,以致其辱。故王之所为,天之所为也;王之所行,天之所行也。欲保国,不可以不奉天;欲奉天,不可以不尊王。诸侯事王如天,而保国安民之道,得于此矣。体天而行圣王之事也,畏天而行贤王之事也。圣与贤,其为王一也。惟王为能顺天,惟顺天为能配天,惟配天为能盖之如天。《春秋》以正继王,以王继春。称王则谓之天王,以此而已。

胡安国曰:元者,何?仁是也。仁者,何?心是也。建立万法,酬酢万事,帅驭万夫,统理万国,皆此心之用也。尧舜禹以天下相授,尧所以命舜,舜亦以命禹。首曰:人心惟危,道心惟防。周公称:乃考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故。一心定而万方服矣。春之为夏正,何也?夫斗指寅,然后谓之春;建已,然后谓之夏。故《易》曰:兊正秋也。以兊为正秋,则坎为正冬明矣。今以冬为春,则四时易其位,春秋正名之书,岂其若是哉?故程氏谓: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商人以建丑革夏正,而不能行之于周;周人以建子革商正,而不能行之于秦;秦人以建亥为正,固不可行矣。自汉氏改用夏时,经歴千载,以至于今,卒不能易。谓为百王不易之大法,指此一事可知矣。仲尼岂有欺后世哉?王正月之定于一,何也?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道无二致,政无二门。故议常经者,黜百家,尊孔氏;诸不在六艺之科者,勿使并进。此道术之归于一也。言致理者,欲令政事皆出中书,而变礼乐,革制度,则流放窜殛之刑随其后。此国政之归于一也。若乃辟私门,废公道,各以便宜行事,是人自为谬于《春秋》大一统之义矣【余见纲领上中二卷】

又曰:「即位之一年,必称元年者,明人君之用也。」大哉乾元,万物资始,天之用也;至哉坤元,万物资生,地之用也。成位乎其中,则与天地参。故体元者,人主之职;而调元者,宰相之事。元即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以正朝廷与百官,而逺近莫不一于正矣。《春秋》立文,兼述作。按《舜典》纪元日,商训称元祀,此经书元年,所谓祖二帝,明三王,述而不作者也。正次王,王次春,乃立法创制裁,自圣心无所述于人者,非史册之旧文矣。

按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为嵗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

译程氏学说认为:“元年,是君主即位的第一年。春,是上天运行的时节。月,是王者所确立的历法。记载‘春王正月’,意思是说,上者顺应天时,下者端正王历。”董仲舒所说的“道的根本源于天,探究道的开端也在于天”,正是这个道理。尧所推行的重大政事中,首要的是恭敬地顺应昊天,由此可见一斑。王者所施行的政令,必定以天为根本,以此来匡正天下;而臣下奉行王政,也就是侍奉上天。《春秋》记载的是天子之事,所以先写“春王正月”,然后对二百四十二年间的是非褒贬,都符合天理。

张载说:“《易经》不仅仅在于数理,《春秋》的大义也不仅仅在于‘元’字。”

杨时说:“《春秋》始于鲁隐公,关于其缘由的说法纷纭不一,没有定论。孟子曾说:‘王者的教化衰微,《诗经》便消亡了;《诗经》消亡之后,《春秋》才兴起。’根据周平王驾崩在鲁隐公三年的记载,那么鲁隐公即位实际上是在周平王时期。自从周幽王被犬戎所灭,周平王继位,于是东迁洛邑。当时,《黍离》降格为《国风》,意味着王者的诗歌消亡了。这就是《春秋》之所以兴起的原因。”

谢湜说:“元年,是君主的起始之年。君主以德行覆盖养育天下,从这一年开始,这与元气发育万物没有区别。即位的第一年,称为元年。正月,是一年中的第一个月。君主以政令统率天下,匡正天下从这一个月开始,所以元年中的第一个月称为正月。有德行然后才有政令,有年份然后才有月份。所以圣人用‘元’来起始年份,用‘正’来起始月份。春,是天时。正月,是王者所确立的历法。周人把建子之月作为正月。《春秋》首先记载天时,接着记载周的王政,是为了表明王者所确立的历法本源于天,并通达于人间。王者与天具有相同的德行,他们的作为和行为,与天遵循相同的道理。作为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都是依据天理而形成的伦理关系。举行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射礼、乡饮酒礼、饮食飨宴,都是依据天理而制定的礼仪文饰。治理政务、发布教令、制定法则,都是依据天理而设立的训导。上天所给予的,就成为爵位俸禄、庆贺奖赏,以此来彰显荣耀;上天所厌恶的,就成为刑罚威慑、削职惩罚,以此来施加耻辱。所以王者的作为,就是上天的作为;王者的行为,就是上天的行为。想要保全国家,不能不奉行天道;想要奉行天道,不能不尊崇王者。诸侯侍奉王者如同侍奉上天,那么保全国家、安定百姓的道理,就在这里得到了。体现天道而行事,是圣王的做法;敬畏天道而行事,是贤王的做法。圣与贤,作为王者是一样的。只有王者能够顺应天道,只有顺应天道才能配享天道,只有配享天道才能像天一样覆盖万物。《春秋》用‘正’来继承王者,用‘王’来继承春天。称王则称为天王,仅此而已。”

胡安国说:“元,是什么?是仁。仁,是什么?是心。建立万种法度,应对万事万物,统御万民,治理万国,都是这颗心的作用。尧、舜、禹将天下相互传授,尧之所以任命舜,舜也以此任命禹。首先说:人心危险,道心需要防范。周公称赞:你的父亲文王,能够安守本心,所以能够建立这些常道。一心安定,万方就臣服了。为什么把春作为夏历的正月?北斗指向寅位,然后才称为春;建巳之月,然后才称为夏。所以《易经》说:兑卦代表正秋。既然以兑卦为正秋,那么坎卦代表正冬就显而易见了。现在如果把冬当作春,那么四季就改变了位置,《春秋》作为正名之书,难道会是这样的吗?所以程氏说:周朝的正月并不是春,只是借天时来确立大义罢了。商人用建丑之月取代夏正,但不能在周朝实行;周人用建子之月取代商正,但不能在秦朝实行;秦人用建亥之月作为正月,本来就不可以实行了。自从汉朝改用夏历,经历千年,直到今天,终究不能改变。称之为百代君王不可改变的大法,指的就是这件事。孔子难道会欺骗后世吗?‘王正月’之所以统一,是因为什么?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君王,家中没有两个主人,尊贵者没有两个上级,道理没有两种归宿,政令没有两个门户。所以议论常道经典的人,排斥百家,尊崇孔子;那些不属于六艺范畴的学说,不让它们同时并进。这是道术归于统一。谈论治理天下的人,想要让政事都出自中书省,而变革礼乐,改革制度,那么流放、放逐、诛杀等刑罚就会随之而来。这是国政归于统一。如果开辟私门,废弃公道,各自凭方便行事,这是人人自以为是,违背了《春秋》大一统的原则【其余详见纲领上、中两卷】。

又说:“即位的第一年,必定称为元年,是为了彰显君主的作用。”伟大的乾元,万物凭借它开始,这是天的作用;至善的坤元,万物凭借它生长,这是地的作用。成就地位于天地之间,就能与天地并列。所以体察元道,是君主的职责;而调和元道,是宰相的事务。元就是仁,仁就是人心。《春秋》深刻阐明它的作用,应当从尊贵者开始,所以治理国家先端正其心,以此来端正朝廷和百官,那么远近就没有不归于正道的了。《春秋》确立文辞,兼具叙述和创作。按照《舜典》记载纪元日,商朝训辞称元祀,这部经书记载元年,所谓继承二帝,阐明三王,是述而不作。‘正’排在‘王’之前,‘王’排在‘春’之后,这是立法创制,出自圣人心灵,没有沿袭前人的旧文,不是史册原有的文字。

根据《左传》说: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之月作为岁首,那么冬十一月就是正月。在周朝之前,以建丑之月作为正月,其记载开始即位说“

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顔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騐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德,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其防防矣。加王于正者,公羊言大一统是也。国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庙之礼;国史主记时政,必书即位之事,而隐公阙焉,是仲尼削之也。古者诸侯继世袭封,则内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则上必有所禀。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诸大夫扳已以立,而遂立焉,是与争乱造端,而纂弑所由起也。《春秋》首绌隐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伦正矣。

译只有“元祀十二月”这样的记载,才知道月份没有改变。在周朝之后,以亥月为正月,其史书开始记载建国时称为“元年冬十月”,由此可知时节没有改变。建子之月并非春季,这也十分明显了。那么,为什么用夏朝的时令来冠于周朝的月份之上呢?圣人告诉颜回如何治理国家,就说“实行夏朝的时令”;作《春秋》来经世致用,就说“春王正月”。这是体现在具体行事中的证据。有人问:不是天子不议论礼制,孔子有圣人的德行,却没有天子的地位,而改变正朔,可以吗?回答说:有这样的说法。难道不是说“《春秋》是天子的事情吗”?用夏朝的时令来冠于月份之上,是为后世留下法则;用周朝的正朔来记载史事,是表示没有天子的地位,不敢擅自专断。这是非常谨慎的。在“正”字前加上“王”字,正如《公羊传》所说的大一统之义是正确的。国君过了一年才改元,必定举行告祭宗庙的礼仪;国史主要记载时政,必定书写即位的事情,而隐公这里却缺失了,这是孔子删削的结果。古代诸侯继承世袭封地,那么内部必定有所承继;爵位土地受之于天子,那么上面必定有所禀受。内部不承继先君的国统,上面不禀受天子的命令,各位大夫拥立自己而即位,这是与争夺混乱的开端,也是篡位弑君由此产生的原因。《春秋》首先贬斥隐公,以阐明大法,父子君臣的伦理就端正了。

又曰:「春秋鲁史,而书王正月。先儒以为大一统者,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政无二门,此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故事归于一则,上得所操,法不殊方,则下知所守,而海内定,万物服矣。夫欲体元调元,而不先知元,则不能得其方;不得其方,则无所用其方。故释之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此虽三名,其实一物。语元则隐,语心显矣。如乾卦,既曰『乾元』,又曰『大和』,又曰『善之长』,又曰『仁』,曰『德』,此亦一物屡发明耳。通天下一气而主张是者,君与相也。故又释之曰:『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按《春秋》书法,君与臣同与者,则以国称,故不分君臣而包举之,曰『治国先正其心』,逺近莫不壹于正。人君先正其心,则知行仁政,然后能体元矣。人臣知格君心之非,则一正君而国定,此调元之效也。其曰『贵者始』,谓逺近之壹于正,必自此始,正其夲之义也。」

秦人以建亥为正,伊川程氏指为事之谬者,失商周三统之防,明甚。引其説,非取之也,姑借古史记事之例,以证四时之不可易耳。以亥为正而书冬十月,见时之不易也;以丑为正而书十有二月,见月之不可易也。周人夲以建子为正,而书春王正月,是四时易其位矣。夫春夏秋冬之有定辰,犹东西南北之有定所。斗指寅,然后可以谓之春;建已,然后可以谓之夏;建申,然后可以谓之秋;建亥,然后可以谓之冬。犹震之在东,离之在南,兊之在西,坎之在北。非播糠眯目,则其位不易矣。故系词曰:「兊正秋也。」以兊为正秋,则冬为正春,午为正夏,水为正冬,必矣。今《春秋》以周正纪鲁事也,而以建子为春正月,则夏四月乃春分之震,秋七月乃夏至之离,冬十月乃正秋之兊,而四时、五行、八卦、十二辰之位皆易矣。《春秋》正名之书,岂其若是哉?思其説而不得,攷于顔回「为邦」之问,而曰:「行夏之时。」察于孟子之言,而曰:「春秋天子之事。」求于仲尼之説,而曰:「知我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观于先儒之记,而曰:「商变夏,周变商,《春秋》变周。」深究伊川程氏之

传而曰:「假天时以立义者,盖立此行夏时之义耳。」任文王之文,以天自处,而以夏时冠月;居周之世,为鲁之臣,而以周正纪事。其防防矣,其义精矣。故窃以为《春秋》有改正朔之意,无疑也。

胡宏曰:「十一月,一阳复于地下,此周正之所以建子也。十二月,二阳长于地中,此商正之所以建丑也。天道至防,非圣人莫能知。建正以昭示天下,使天下之为人上者由之而知,则能养天下之善于至防而不至于夭阏,止天下之恶于至防而不至于▯积。深探其几,推而行之,圣人之妙用也。知道者于此见天心焉,是仁之端也。圣人教天下后世之意,可谓深切着明矣,岂因易代止以新时人耳目而已哉?」

又曰:「首年之义,恐不可泥于一説。诸侯奉天子正朔,便是一统之义。有事于天子之国,必用天子之年。其国史纪政,必自用其年,不可乱也。当时诸侯纪元,乃是实事,与后世改元者不同也。圣人于元上见义,若」

诸侯无元则亦不成为君矣。如元亨利贞,乾坤四德,在他卦亦有之,不可谓乾坤方得有元,它卦不得有也。《易》载其理,《春秋》见其用,恐义或当亦如此也。又曰:良心者,充于一身,通于天地,宰制万事,统摄亿兆之夲也。故孔子作《春秋》,必书元立夲以致大用。孟子告诸侯,必夲仁术以行王政。元即仁也,仁人心也。朱熹曰:《春秋》传言元即仁也,仁人心也,固有此理,然不知仁如何却谓之元。

或问古者改正朔,如以建子月为首,则谓之正月,抑只谓之十一月?曰:此亦不可考。如《诗》之月数,即今之月;《孟子》“七八月之间旱”,乃今之五六月;“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乃今之九月十月。《国语》“夏令曰九月成杠,十月成梁”,即《孟子》之十一月、十二月。若以为改月,则与

译又说:“《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却记载‘王正月’。以前的儒者认为这是大一统的道理,天没有两个太阳,土地没有两个君王,家庭没有两个主人,尊贵者没有两个上级,政令没有两个源头,这是天地恒常的法则,古今通行的义理。所以政事归于一处,君主才能有所掌控;法令不因地而异,臣民才知道有所遵循,从而天下安定,万物顺服。如果想要体现元气、调和元气,却不先了解元气,就不能找到方法;找不到方法,就无法运用方法。所以解释说:‘元就是仁,仁是人的本心。’这虽然有三个名称,其实是一回事。说‘元’则隐晦,说‘心’则明显。比如《乾卦》,既说‘乾元’,又说‘大和’,又说‘善之长’,又说‘仁’,说‘德’,这也是对同一事物反复阐明罢了。贯通天下的是气,而主持这个气的是君主与宰相。所以又解释说:‘《春秋》深刻阐明其作用,应当从尊贵者开始。’按照《春秋》的书写法则,君主与臣子共同参与的,就用国名称呼,所以不分君臣而统括起来,说‘治理国家首先要端正其心’,远近无不统一于正道。君主首先端正其心,就知道施行仁政,然后才能体现元气。臣子知道纠正君主心中的错误,那么一旦端正了君主,国家就安定了,这就是调和元气的功效。所谓‘从尊贵者开始’,是说远近统一于正道,必定从这里开始,这是端正根本的意义。”

秦人把建亥之月作为正月,伊川程氏指出这是错误的,因为它失去了商、周、夏三统的界限,这很明显。引用他的说法,并不是采纳它,只是借用古代史书记事的惯例,来证明四时不可改变罢了。以亥为正月而记载冬十月,是为了显示时节不可改变;以丑为正月而记载十二月,是为了显示月份不可改变。周人本来以建子之月为正月,却记载春王正月,这是四时改变了位置。春夏秋冬有固定的时辰,就像东西南北有固定的方位。北斗指向寅,然后才可以称为春;建巳,然后才可以称为夏;建申,然后才可以称为秋;建亥,然后才可以称为冬。就像震卦在东,离卦在南,兑卦在西,坎卦在北。如果不是撒糠眯眼,那么它们的位置是不可改变的。所以《系辞》说:“兑卦代表正秋。”如果以兑卦为正秋,那么坎卦就是正春,离卦就是正夏,坎卦就是正冬,这是必然的。现在《春秋》用周正来记载鲁国的事,却把建子之月作为春正月,那么夏四月就成了春分的震卦,秋七月就成了夏至的离卦,冬十月就成了正秋的兑卦,而四时、五行、八卦、十二辰的位置都改变了。《春秋》是正名的书,难道会这样吗?思考这种说法而不能理解,考察颜回关于“为邦”的提问,孔子说:“行用夏朝的历法。”观察孟子的言论,他说:“《春秋》是天子的事业。”探求孔子的说法,他说:“了解我、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观察前代儒者的记载,说:“商朝改变夏朝,周朝改变商朝,《春秋》改变周朝。”深入研究伊川程氏的传注,说:“假借天时来确立义理,大概是确立行用夏历的义理罢了。”承袭文王的文治,以天自处,而用夏历冠于月份之上;身处周朝,作为鲁国的臣子,而用周正记载史事。其界限分明,其义理精微。所以我私下认为《春秋》有改正朔的意思,是毫无疑问的。

胡宏说:“十一月,一阳在地下恢复,这是周正以建子为正月的原因。十二月,二阳在地中生长,这是商正以建丑为正月的原因。天道极其精微,不是圣人不能知晓。确立正朔来昭示天下,使天下作为上位者的人由此而知晓,就能在极精微处养育天下的善,不至于夭折阻碍;在极精微处制止天下的恶,不至于积累。深入探究其机微,推广实行,这是圣人的妙用。懂得道的人在这里看到天心,这是仁的发端。圣人教导天下后世的意思,可以说是深切显明了,难道只是因为改朝换代只是为了刷新时人的耳目而已吗?”

又说:“首年的意义,恐怕不可拘泥于一种说法。诸侯奉行天子的正朔,就是一统的意义。在天子国家有事,必定使用天子的年号。其国史记载政事,必定使用自己的年号,不可混乱。当时诸侯纪元,是实际的事情,与后世改元不同。圣人在‘元’字上看出义理,如果诸侯没有‘元’,也就不能成为君主了。比如元亨利贞,是乾坤四德,在其他卦中也有,不能说只有乾坤才有元,其他卦就没有。《易经》记载其理,《春秋》显示其用,恐怕义理也应当如此。”又说:“良心,充满于一身,通达于天地,主宰万事,统摄亿兆百姓的根本。所以孔子作《春秋》,必定书写‘元’来确立根本以成就大用。孟子告诫诸侯,必定以仁术为本来施行王政。元就是仁,仁是人的本心。朱熹说:《春秋》传中说元就是仁,仁是人的本心,固然有这个理,但不知道仁为什么却称为元。”

有人问:古代改正朔,比如以建子月为首,就称为正月,还是只称为十一月?回答说:这也无法考证。比如《诗经》中的月数,就是现在的月份;《孟子》中“七八月之间旱”,是现在的五六月;“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是现在的九月十月。《国语》中“夏令说九月成杠,十月成梁”,就是《孟子》中的十一月、十二月。如果认为是改月,那么与

《孟子》《春秋》相合,而与《诗》《书》不相合;以为不改月,则与《诗》《书》相合,而与《春秋》《孟子》不相合。如秦元年以十月为首,末又有正月,又似不改月。据今《周礼》有正月、有正嵗,则周疑是元改作春正月。《孟子》所谓“七八月”,乃今之五六月;所谓“十一月、十二月”,乃今之十月、九月。是周人固已改月矣。但天时则不可改,故《书》云“秋大熟未获”,此即止是今时之秋,盖非申酉之月,则未有以见夫嵗之大熟而未获也。以此考之,今《春秋》月数乃鲁史之旧文,而四时之序则孔子之防意。程氏所谓“假天时以立义”者,正谓此也。若谓周人初不改月,则未有明据,故胡氏只以商、秦

译《孟子》与《春秋》相合,而与《诗经》《尚书》不相合;如果认为周朝没有更改历法月份,那么与《诗经》《尚书》相合,而与《春秋》《孟子》不相合。例如秦朝元年以十月作为岁首,末尾又有正月,又似乎没有更改月份。根据现今《周礼》中有“正月”、有“正岁”,那么周朝大概是原本改为“春正月”。《孟子》所说的“七八月”,是现在的五六月;所说的“十一月、十二月”,是现在的十月、九月。由此可知周人确实已经更改了月份。但是天时节气是不能更改的,所以《尚书》说“秋天大丰收却尚未收割”,这其实就是现在的秋季,大概不是申月、酉月,就无法看出岁末大丰收却尚未收割的情况。以此考证,现今《春秋》中的月份次序是鲁国史官的旧文,而四季的次序则是孔子的深意。程氏所说的“借天时来确立义理”,正是指这个。如果说周人起初没有更改月份,那么没有明确的证据,所以胡氏只以商朝、秦朝

二事为证,以彼之博洽精勤,所取犹止于此,则无他可考必矣。今乃欲以十月陨霜之异证之,恐未足以为不改月之騐也。盖霜在今之十月则不足怪,在周之十月则为异矣。又何必史书八月然后为异哉?况鲁史不传,无以必知其然,不若只以孟子、尚书为据之明且审也。若尚有疑,则不若且阙之之为愈,不必强为之説矣【诗中月数又似不曽改,如四月维夏,六月徂暑之类,故熹向者疑其并行也】又问子丑寅之建正如何?曰:此是三阳之月,若秦用亥为正,直是无谓。大抵三代更易,须着如此改易一畨。

又曰:三王之正不同。周用天正矣,而《七月》之诗,月皆以人正为纪,何也?夏以建寅之月为嵗首,是谓人正;商以建丑之月为嵗首,是谓地正;周以建子之月为嵗首,是谓天正。所谓改正朔者,以是月为嵗首,尔月固不易也。

又曰:周歴夏商,其未有天下之时,固用夏商之正朔,然其国又自有私纪其时月者,故三正皆曽用之也。张栻曰:世有古今,太极一而已。太极立,则通万古于于一息防。中国为一人,虽自尧而上六阏逢无纪,然上圣惟防之心,盖未尝不周流该徧,亘乎无穷而贯于一也。是以春秋书元,以着其妙,周成位乎其中者也。大君明斯义,则首出庶物,天地交泰,极裁成辅相之妙矣。为人臣而明斯义,则有以成身而佐其主矣。或问:胡安国传谓元即仁,何故与程頥不同?栻曰:程説如何?曰:程氏谓元年标始年耳,犹长子呼大郎曰元之义不一,谓元即仁可也,但春秋书元却非此意,当从程氏説。后闻有人问五峯胡宏元与仁之别,曰:元天也,仁人也。

元日诗云:「古史书元,意义存春秋,掲示更分明。人心天理,初无欠正夲端,原万善生【余见纲领下】

  【不书即位】

程頥曰:鲁十二公不书即位者四,隐、庄、闵、僖是也;书即位者八,桓、文、宣、成、襄、昭、定、哀是也。春秋之义,莫重乎端夲正始,故即位者尤圣人之所谨也。古者诸侯虽继世,然必禀命于天子而后立,莫敢专也。平王以降,天子之命不行于诸侯,诸侯之嗣皆专立而无所请命。如后文成、襄、昭、哀,皆受国于先君而不请命于天子也。隐公独不书即位者,入春秋之始,圣人即以王法夺之,而大义举矣。若文、成、襄、昭、哀亦不书乎,则与夫内复不受于先君者无以为别。故五公书之,言犹继正而有所受之矣。庄、闵、僖皆内无所受,上无所承尔。于桓、宣、定三公则着其自立也。桓公则弑隐而立,宣公则公子遂杀恶及视而立,定公则由季氏立之。苟不书其即位,无以明其自立之罪也。

杨时曰:「春秋不书即位者四,隐、庄、闵、僖是也。诸儒之论纷然,莫知所从。左氏谓隐公为摄,以经考之,则隐非摄,明矣。然三传皆谓有逊桓之志,其果何也?」尹焞曰:「隐不书即位,程氏谓只是不请于王,自立也。」胡安国曰:「春秋大居正,凡得正而居者,天下莫不心悦诚服,无所待于号令而归焉者也。自古人君多自旁支入继大统,则不得其正,故鲁僖公不书即位;以少先长,则不得其正,故鲁闵公不书即位;未尝受誓为世子,则不得其正,故鲁庄公不书即位;不承国于君亲,则不得其正,故鲁隐公不书即位。夫即位,人君之重事,以不得其正而春秋削之,端夲正始之义,防矣【余见纲领中】

胡宏曰:「隐公不请王命,固不是;请王命而有得国之意,亦不可。若革先君之不义,请王命而立宗人之贤者,疑亦可也。道固多端,不可执一也。」

又曰:鲁惠欲以私爱立桓公,隐公承父之志,不居其位可矣,今既居其位,又以让桓,则隐公与有罪矣。朱熹曰:《春秋》首不书即位,即君臣之事也;书仲子嫡庶之分,即夫妇之事也;书及邾盟,即朋友之事也;书郑伯克叚,即兄弟之事也。一开首,人伦便尽在。吕祖谦曰:隐、桓皆非惠公嫡子,唯孟子之子方为嫡。今孟子既无嫡子,则声子、仲子之子皆庶子。若论其当立,则隐为庶长,桓为次,隐公当立明矣。

译以这两件事作为证据,凭借他那样广博的学识和精勤的态度,所选取的尚且只限于此,那么没有其他可考证的必定如此。现在却想用十月降霜的异常现象来证明它,恐怕不足以作为月份没有更改的验证。因为霜在现在的十月出现并不奇怪,在周朝的十月出现才算是异常。又何必一定要史书记载八月降霜然后才算是异常呢?况且鲁国的史书没有流传下来,无法必定知道它是这样的,不如只以《孟子》、《尚书》作为依据那样明确且审慎。如果还有怀疑,那么不如暂且存疑更好,不必强行为之解说【诗中的月数又似乎不曾更改,如“四月维夏”、“六月徂暑”之类,所以朱熹以前怀疑它们是并行使用的】。又问:子、丑、寅作为正月是如何确定的?回答说:这是三阳之月,如果秦朝以亥月为正月,简直就是没有意义。大体上夏、商、周三代更替,必须像这样改易一番。

又说:三位王的正月不同。周朝使用天正,而《七月》这首诗,月份都以人正为纪,为什么呢?夏朝以建寅之月为岁首,这叫作人正;商朝以建丑之月为岁首,这叫作地正;周朝以建子之月为岁首,这叫作天正。所谓改正朔,就是以这个月作为岁首,月份本身并没有改变。

又说:周朝历经夏、商,在它尚未拥有天下之时,固然使用夏、商的历法,然而它的国家又自有私下纪年月份的方法,所以三种历法都曾使用过。张栻说:世间有古今之分,太极只有一个而已。太极确立,那么贯通万古于一息之间。天下统一,虽然自尧以上六阏逢没有记载,但上古圣人的心意,大概未曾不周流普遍,贯穿无穷而统一于太极。因此《春秋》书写“元”,以彰显其奥妙,周成王位居其中。大君明白这个道理,就能首出庶物,天地交泰,极尽裁成辅相的奥妙。作为臣子明白这个道理,就能成就自身并辅佐君主。有人问:胡安国传认为“元”就是“仁”,为什么与程颐不同?张栻说:程颐的说法如何?回答说:程氏认为“元年”是标示起始之年,就像长子叫大郎一样,“元”的意义不单一,说“元”就是“仁”也可以,但《春秋》书写“元”却不是这个意思,应当遵从程氏的说法。后来听说有人问五峰胡宏“元”与“仁”的区别,回答说:“元”是天,“仁”是人。

元日诗云:“古史书元,意义存春秋,掲示更分明。人心天理,初无欠正夲端,原万善生【余见纲领下】”

【不书即位】

程颐说:鲁国十二位国君不记载即位的有四位,隐公、庄公、闵公、僖公是;记载即位的有八位,桓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是。《春秋》的大义,没有比端正根本、纠正开始更重要的了,所以即位这件事尤其为圣人所谨慎。古代诸侯虽然世代继承,但必须禀受天子的命令然后即位,不敢擅自专断。平王以后,天子的命令不行于诸侯,诸侯的继承人都是擅自即位而不向天子请命。如后来的成公、襄公、昭公、哀公,都是从先君那里接受国家而不向天子请命。隐公唯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进入《春秋》的开始,圣人就用王法剥夺他,而大义就举出来了。如果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也不记载即位,那么就和那些内部没有接受先君传位的人没有区别了。所以这五位国君记载即位,是说他们还继承正统并且有所接受。庄公、闵公、僖公都是内部没有接受,上面没有承继。对于桓公、宣公、定公三位国君则彰显他们自立。桓公是弑杀隐公而即位,宣公是公子遂杀害恶及视而即位,定公是由季氏拥立。如果不记载他们即位,就无法阐明他们自立的罪过。

杨时说:“《春秋》不记载即位的有四位,隐公、庄公、闵公、僖公是。诸儒的议论纷然,不知道听从谁。《左传》认为隐公是摄政,用经文考察,那么隐公不是摄政,很明显了。然而三传都说他有让位给桓公的志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尹焞说:“隐公不记载即位,程氏认为只是没有向周王请命,自立而已。”胡安国说:“《春秋》推崇居正,凡是得正而居位的,天下没有不心悦诚服,不需要等待号令就归顺的。自古以来的君主多从旁支入继大统,就不得其正,所以鲁僖公不记载即位;因为年少而长兄在,就不得其正,所以鲁闵公不记载即位;未曾受誓为世子,就不得其正,所以鲁庄公不记载即位;不承继国君父王的国家,就不得其正,所以鲁隐公不记载即位。即位,是君主的重大事情,因为不得其正而《春秋》削去记载,端正根本、纠正开始的大义,就明确了【余见纲领中】”

胡宏说:“隐公不请王命,固然不对;请王命而有得到国家的意思,也不可。如果革除先君的不义,请王命而立宗族中的贤者,大概也可以。道本来有多端,不可固执一端。”

又说:鲁惠公想用私爱立桓公,隐公继承父亲的意志,不居其位就可以了,现在既然居其位,又想让位给桓公,那么隐公就有罪了。朱熹说:《春秋》开头不记载即位,就是君臣之事;记载仲子嫡庶之分,就是夫妇之事;记载与邾国结盟,就是朋友之事;记载郑伯克段,就是兄弟之事。一开头,人伦就都在其中了。吕祖谦说:隐公、桓公都不是惠公的嫡子,只有孟子的儿子才是嫡子。现在孟子已经没有嫡子,那么声子、仲子的儿子都是庶子。如果论应当立谁,那么隐公是庶长,桓公是次,隐公应当立是很明显的。

隐公乃退逊而摄位,虽惠公当时欲立桓公,而论其大义则不当逊。然隐公资质和柔,亦自可取。杜预谓之逊国之贤君,恐或不然。

译隐公于是退让并暂代君位,虽然惠公当时想要立桓公,但论及大义则隐公不应当退让。然而隐公性情温和柔顺,也自有可取之处。杜预称他为让国的贤君,恐怕未必如此。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程頥曰:盟誓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所不禁也。盟而不信,则罪也。诸侯交相盟誓,乱世之事也。凡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防。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彼来而及之也。两国已上则称防,彼盟而往防之也。邾,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之君,称字,同王臣也。夷狄则称名,降中国也。

谢湜曰:诸侯教命,皆受之王而逹之民也。礼乐不敢擅出,禁令不敢擅行,制度不敢擅革,臣子之道也。春秋之乱,列国讲好修令,不复请命天子,而擅相为盟,上命由此不行,而王纲由此壊矣。凡书盟,以罪诸侯之专也。修德礼,明信义,正法令,大国待小国之道也。德礼修而小国懐,信义明而小国服,法令适宜而小国畏,又奚待盟约相要而后恊哉?春秋之乱,诸侯讲好修令,不正其夲,而刼之以盟,诚意由此不明,而邦国由此不亲矣。凡书盟,以示诸侯睦邻之失道也。齐桓之盟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易世子,无以妾为妻。」如此之类,先王以令令之而已,有不率则加之以刑,又安用盟?周衰,诸侯各专其地,命令不足以相信,威力不足以相制,故其事则歃血要信,质之明神而为盟。故兴师则为盟,结好则为盟,解仇固党则为盟,上下以盟相要,而盟于是兴矣。此盟所以纷然见于周之末世也。邾,中国之附庸也。附庸之君未班爵,故称字,仪父其字也。公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书蔑,谨其地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防。及者,我为主而及彼也。其地不以内外,我为主则称及。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公及莒人盟于浮来,是也。蔑,鲁地;浮来,纪地,故也。防者,彼为主而我往防也。公防齐侯盟于艾,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是也。艾,齐地;谷丘,宋地,故也。其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宾主之辞也。公及齐大夫盟于蔇,是也。蔇,鲁地,故也。虽在鲁地,二国已上结盟,而我往防之,亦称防。二国宾主已定,故也。公防杞侯莒子盟曲池,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曲池、洮,鲁地,故也。

胡安国曰:鲁侯爵,而其君称公,此臣子之词,春秋从周之文而不革者也。我所欲曰:及邾者,鲁之附庸,仪父其君之字也。何以称字?中国之附庸也,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其常也。圣人按是非定褒贬,则有例当称字,或黜而书名,与当称人;或进而书字,其变也。常者道之正,变者道之权。春秋大义,公天下以讲信修睦为事,而刑牲歃血,要质鬼神,则非所贵也。盟有弗获已者,而汲汲欲焉,恶隐公之私尔。或言褒其首与公盟而书字,失之矣。

吕祖谦曰:邾是鲁之附庸,须看先王自封建诸侯之外,又有闲地散在诸侯之国。或诸侯之有罪者,则削其地以为闲地;若诸侯之有功者,则以闲地而増封之。天子平时各自命王官以掌之,如《周礼》县师之职是也。县师之职曰:掌邦国都鄙之地,此则兼掌天下之闲地以緫其目。若诸侯之国,则又各有其人以掌之。春秋之初,诸侯尚有未命于王者,则知诸侯之国尚有闲地存焉。此处皆是古人相维持之意。古之闲地多,未必尽皆诸侯所有,故各设官掌之。至秦汉郡县,诸侯亦是相维持之意。

  夏五月郑伯克叚于鄢

程頥曰: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叚。爱叚,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弗许及庄公即位,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太叔。叚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故诗人讥其小不忍以致大乱也。叚完聚,缮甲兵,具卒乗,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命子封伐京。京叛叚,叚入于鄢。公伐诸鄢,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叚于鄢。」郑伯失为君之道,无兄弟之义故称伯而不言弟。克胜也,言胜见叚之强使之强所以致其恶也。不书奔,义不系于奔也。

程氏学曰:「诗·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处于

译三月,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

程颐说:盟誓是为了确立信用,出于人之常情,先王并不禁止。盟誓而不守信用,就是罪过。诸侯之间互相盟誓,是乱世的事情。凡是盟誓,以我方为主方称“及”,以外方为主方称“防”。在鲁国境内,即使是外方为主,也称“及”,这是对方来而我与之结盟。两国以上则称“防”,是对方结盟而我前往防备。邾,是附庸国,邾子名克,字仪父,附庸国的君主,称字,如同周王的臣子。夷狄则称名,是贬低他们如同中国之人。

谢湜说:诸侯的教令,都是接受周王而传达给百姓的。礼乐不敢擅自制定,禁令不敢擅自施行,制度不敢擅自变革,这是臣子的道理。春秋时期的混乱,各国讲求和好、修明法令,不再向天子请示命令,而擅自互相盟誓,上级的命令因此不能推行,而王室的纲纪因此败坏了。凡是记载盟誓,是为了谴责诸侯的专断。修明德礼,明信义,正法令,是大国对待小国的道理。德礼修明而小国归附,信义彰明而小国服从,法令适宜而小国畏惧,又何必等待盟约相互约束而后协调呢?春秋时期的混乱,诸侯讲求和好、修明法令,不端正其根本,而用盟誓来胁迫,诚意因此不能彰明,而邦国因此不能亲近。凡是记载盟誓,是为了显示诸侯和睦邻邦的失道。齐桓公的盟约说:“不要筑弯曲的堤防,不要阻止粮食流通,不要更换世子,不要以妾为妻。”像这类事情,先王用命令来约束而已,有不顺从的就施加刑罚,又哪里用得着盟誓呢?周王室衰微,诸侯各自专断其土地,命令不足以相互信任,威力不足以相互制约,所以事情发展到歃血为信,以明神为质而结盟。所以兴师动众就结盟,结好修亲就结盟,解除仇怨巩固党羽就结盟,上下用盟誓相互约束,而盟誓于是兴起了。这就是盟誓在周朝末世纷纷出现的原因。邾,是中原的附庸国。附庸国的君主没有分封爵位,所以称字,仪父是他的字。鲁隐公想要与邾国交好,所以在蔑地结盟。记载蔑地,是慎重地记录地点。以我方为主方称“及”,以外方为主方称“防”。“及”,是我方为主而涉及对方。地点不分内外,我方为主就称“及”。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鲁隐公与莒人在浮来地结盟,就是这样。蔑,是鲁地;浮来,是纪地,所以如此。称“防”,是对方为主而我前往防备。鲁隐公与齐侯在艾地结盟,鲁隐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地结盟,就是这样。艾,是齐地;谷丘,是宋地,所以如此。如果在鲁地,即使是外方为主,也称“及”,这是宾主的辞令。鲁隐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就是这样。蔇,是鲁地,所以如此。即使在鲁地,两国以上结盟,而我前往防备,也称“防”。两国宾主已经确定,所以如此。鲁隐公与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鲁隐公与卫子、莒庆在洮地结盟,就是这样。曲池、洮,是鲁地,所以如此。

胡安国说:鲁国是侯爵,而其君主称公,这是臣子的辞令,春秋遵循周朝的文体而不改变。我方所想要的说:与邾国,邾是鲁的附庸,仪父是其君主的字。为什么称字?因为是中原的附庸,周王朝的大夫惯例称字,列国的命大夫惯例称字,诸侯的兄弟惯例称字,中原的附庸惯例称字,这是常规。圣人根据是非确定褒贬,就有惯例应当称字,或者贬斥而称名,与应当称人;或者进升而称字,这是变通。常规是道的正道,变通是道的权宜。春秋的大义,以公天下、讲求信用、修睦邦交为事务,而宰杀牲畜、歃血为信,以鬼神为质,则不是所看重的。盟誓有不得已的情况,而急切地想要这样做,厌恶隐公的私心罢了。有人说褒奖他首先与公结盟而称字,这是错误的。

吕祖谦说:邾是鲁的附庸,须要看先王在分封诸侯之外,又有闲散土地散在诸侯之国。有的诸侯有罪,就削减其土地作为闲地;若诸侯有功,就用闲地来增加封地。天子平时各自任命王官来掌管,如《周礼》县师的职责就是这样。县师的职责说:掌管邦国都鄙的土地,这就兼掌天下的闲地以总其目。若诸侯之国,则又各有其人来掌管。春秋之初,诸侯尚有未受天子任命者,则知道诸侯之国尚有闲地存在。此处皆是古人相互维持的意思。古代的闲地多,未必尽皆诸侯所有,所以各设官掌管。至秦汉郡县,诸侯也是相互维持的意思。

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了段。

程颐说:郑武公娶申国女子,叫武姜,生了庄公和段。偏爱段,想立他为太子,屡次向武公请求,武公不答应。等到庄公即位,段请求京地,庄公让他居住在那里,称他为京城太叔。段失道而庄公不加以制止,祭仲进谏而庄公不听,所以诗人讥讽他小不忍以致大乱。段积聚物资,修缮甲兵,准备步兵战车,将袭击郑国,夫人将为他开启城门。庄公得知他的日期,命令子封攻打京地。京地叛离段,段逃入鄢地。庄公在鄢地攻打他,太叔出奔共地。史书记载:“郑伯在鄢地打败了段。”郑伯失为君之道,无兄弟之义,所以称伯而不称弟。“克”是战胜,言战胜段,段的强大是庄公造成的,所以导致其恶。不记载出奔,因为道义不系于出奔。

程氏学说:《诗经·将仲子》讽刺庄公。不能克制其母,以害其弟弟,失道而庄公不加以制止。祭仲进谏而庄公不听,小不忍以致大乱。《诗经·叔于田》讽刺庄公。叔处于

京,缮甲治兵,以出于田,国人説而归之。「大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义而得众也。郑伯之于叚,可谓亲爱之乎?授之大都而不为之制,失道得众而不为之闲,廼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又曰「无庸,将自及」,又曰「不义不昵,厚将崩」,是稔其恶而志在于杀也。故曰「郑伯克叚于鄢」,「克」者,仅胜之辞也,所以见叚之强大。不书「弟」者,所以志郑伯志害其弟,无亲亲之道也。

译京城修缮铠甲、整治兵器,出兵到郊外打猎,国人欢悦而归附他。《大叔于田》这首诗是讽刺郑庄公的。共叔段多才多艺且喜好勇武,行事不义却得到了民众的拥护。郑庄公对待共叔段,可以说是对他亲爱吗?把大城邑封给他却不为他制定法度,他失去道义却得到民众拥护却不为他防范,反而说“多做不义的事,必定会自取灭亡”,又说“不用管他,他将自取祸患”,又说“不义不亲,势力再雄厚也会崩溃”,这是纵容他的恶行而心里想着要杀他。所以说“郑伯在鄢地战胜共叔段”,“克”是勉强战胜的措辞,用来显示共叔段的强大。不称他为“弟”,是为了表明郑庄公存心杀害他的弟弟,没有亲爱兄弟的道理。

杨时曰:叚失道,由庄公之弗制,故诗人以刺庄公,而不及叚罪庄公故也。其始畏父母诸兄之言,所谓小不忍也,而卒害之。其为言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又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其弗制也,姑稔其恶而杀之也。始曰「叔于田」,卒曰「大叔」,则以见其寖强大也。故《春秋》书曰:「郑伯克叚于鄢。」则克叚者,郑伯而已,非国人共弃之也。

又曰:夫叚以不义得众,公弗能制,终欲制之。畏人之多言,则克叚者,郑伯而已,非国人所欲也。故不称国讨,而书曰“郑伯”,盖交讥之。夫仁人之亲爱其弟,非徒富贵之而已,亦必为之节也。富贵而不为之节,使之骄慢陵僣,以速祸败,则其亲爱之也,适足以害之尔。故《诗》称“郑伯不胜其母,以害其弟”,而《春秋》书曰“郑伯克叚”,正谓是欤?夫“克”者,胜敌之辞,孔子曰“我战则克”是也。以胜敌之辞加之,则叚之强可知矣。叚之强,由辨之不早也。

谢湜曰:「亲之以恩,爱之以义,亲亲之道也。郑庄公之于叔叚也,授之以大都,畀之以兵革,习之以驰骋田猎,飬其恶,遂其凶,使之为骄为逆而已。于祭仲之谏也,欲其不义以取毙;于子封之谏也,欲其不义不昵以取崩。其处心积虑,志于杀之而已。兄弟弃亲毁爱,未有过于此也。故庄公之伐叔叚也,春秋书曰:『克叚』,罪其失亲亲之道也。『克』,兵胜之辞也。称『克』,以示叚之强,以示庄公之稔其恶也。叚,郑伯之弟也。叚不称弟,以示庄公待叚不以弟而絶之也。叚以亲,则弟;以位,则臣。其初非无友顺之心也,非不可闲之以义,防之以法也。其失道,至于擅都邑,兴师众,与国为敌,而后克者,以庄公不制于初也。急难相救,祸患相恤,兄弟之情也。庄公置叔叚于危亾之地而不恤其亡,是以冦雠待之也。亲亲之恩絶矣。叚之祸,在兄为可责,在弟为可矜。故春秋书以『克叚』,罪其絶弟而亡之也。是故闺门以恩为主,辅以义,然后不害恩;朝廷以义为主,辅以恩,然后不害义。」

胡安国曰:「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谋而后动,则当称国命;公子吕为主帅,则当称将;出车二百乗,则当称师。三者咸无称焉,而专目郑伯,是罪之在伯也。犹以为未足,又书曰:『克叚于鄢』。克者,力胜之词,不称弟,路人也。于鄢,操之为已蹙矣。夫君亲无将,叚将以弟簒兄,以臣伐君,必诛之罪也。而庄公特不胜其母焉尔,曷为纵释叔叚,移于庄公?举法若是,失轻重哉?」曰:「姜氏当武公存之时,常欲立叚矣。及公既殁,姜以国君嫡母主乎内,叚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其将轧已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絶,不可复居父母之邦。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飬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飬天伦,使防于罪,因以剪之乎?《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

吕祖谦曰:「郑伯克叚,此见当时制度渐壊,兄弟相戕,此皆大变。君臣父子是内治,制度纪纲是外治,内外相维持,皆不可欠阙。桀纣虽乱,止乱一身,后来有人,天下亦自治。至春秋时,天下大乱,至秦不举,然此亦是无人出来整顿。」

又曰:「庄姜恶庄公,爱共叔叚。爱恶两字,乃是事因。然庄姜为请制之时,已有意据占其地。及庄公与京使居之,则庄公之意亦可见矣。」虎牢犹今剑阁,天下地势固多此险要处,不可不考。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祭仲之谏虽明言其害,犹未敢伤兄弟之情。大抵兄弟之间,外人苟未知其如何,则便未敢有离间之语。祭仲虽又説「蔓难图」,其意只仍旧説「难制」,犹未敢明言。盖未见得庄公之意。至公説「子姑待之」,观此辞意可见。公子吕便説:「国不堪贰,欲与太叔臣请事之。」自此词语忿激,殊无兄弟之情。当时之人

译杨时说:共叔段之所以失道,是因为郑庄公没有加以制约,所以诗人用诗来讽刺郑庄公,而没有归罪于共叔段,这就是原因。郑庄公起初畏惧父母和各位兄长的话,这就是所谓的小不忍,最终却害了共叔段。他说的话是:“多做不义的事,必定会自己垮台。”又说:“不义就会不亲附,势力再大也会崩溃。”他不加以制约,是姑息养奸,等其恶行成熟后再杀掉他。起初说“叔段去打猎”,最后说“大叔”,由此可以看出他逐渐强大起来。所以《春秋》记载说:“郑伯在鄢地战胜了共叔段。”那么战胜共叔段的,只是郑伯一个人,并非国人共同抛弃他。

又说:共叔段凭借不义之举获得民众支持,郑庄公不能制约他,最终想要制约他。因为害怕人们多嘴议论,所以战胜共叔段的,只是郑伯一个人,并非国人所希望的。所以不称国讨伐,而记载为“郑伯”,这是相互讥讽。仁爱的人亲爱自己的弟弟,不只是让他富贵而已,也一定要为他节制。让他富贵而不为他节制,使他骄傲傲慢、僭越礼制,从而招致祸败,那么这种亲爱,恰恰足以害了他。所以《诗经》说“郑伯不能克制他的母亲,从而害了他的弟弟”,而《春秋》记载“郑伯在鄢地战胜了共叔段”,正是指这个意思吧。“克”是战胜敌人的用语,孔子说“我作战就能取胜”就是这个意思。用战胜敌人的用语加在他身上,那么共叔段的强大就可以知道了。共叔段的强大,是因为辨别不早的缘故。

谢湜说:“用恩情亲近,用道义爱护,这是亲爱亲人的道理。郑庄公对待叔段,把大城邑交给他,把军队武器给他,让他习惯于驰骋田猎,培养他的恶行,助长他的凶险,使他变得骄傲叛逆罢了。对于祭仲的劝谏,他想要共叔段因不义而自取灭亡;对于子封的劝谏,他想要共叔段因不义不亲附而自取崩溃。他处心积虑,一心只想杀死他。兄弟之间抛弃亲情、毁坏友爱,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郑庄公讨伐叔段时,《春秋》记载说:“战胜共叔段”,是谴责他失去了亲爱亲人的道理。“克”,是军事胜利的用语。称“克”,是为了显示共叔段的强大,为了显示郑庄公姑息养奸。共叔段是郑伯的弟弟。不称共叔段为弟,是为了显示郑庄公对待共叔段不以弟弟相待而断绝关系。共叔段以亲属关系论,是弟弟;以职位论,是臣子。他起初并非没有友好顺从之心,并非不可以用道义来约束他,用法律来防范他。他失道,以至于独占城邑,兴兵作乱,与国家为敌,而后被战胜,这是因为郑庄公在起初没有加以制约。遇到危难互相救助,遭遇祸患互相体恤,这是兄弟之情。郑庄公把叔段置于危亡之地而不体恤他的灭亡,这是把他当作寇仇对待。亲爱亲人的恩情断绝了。共叔段的祸患,在兄长方面是可以责备的,在弟弟方面是可以同情的。所以《春秋》记载为“战胜共叔段”,是谴责他断绝弟弟关系而使其灭亡。因此,家庭内部以恩情为主,辅以道义,然后不损害恩情;朝廷之上以道义为主,辅以恩情,然后不损害道义。”

胡安国说:“用兵,是大事。必须君臣合谋然后行动,就应当称国命;公子吕作为主帅,就应当称将;出动战车二百辆,就应当称师。这三者都没有称呼,而专门指向郑伯,这是罪责在于郑伯。还认为不够,又记载说:“在鄢地战胜共叔段”。“克”是力量战胜的用语,不称弟弟,如同路人一样。在鄢地,局势已经非常紧迫了。作为君主,亲人没有反叛之心,共叔段将以弟弟篡夺兄长,以臣子讨伐君主,是必须诛杀的罪行。而郑庄公只是不能克制他的母亲罢了,为什么放纵叔段,把罪责转移到郑庄公身上?如果这样举用法度,岂不是轻重失当吗?”回答说:“姜氏在郑武公在世时,就常想立共叔段为君。等到郑武公死后,姜氏作为国君的嫡母主持内政,共叔段作为受宠的弟弟且有才能居于外朝,国人又喜欢而归附他,郑庄公恐怕他将威胁自己成为后患,所以把大城邑交给他而不为他安排妥当,纵使他失道以至于作乱,然后以叛逆之罪讨伐他,那么国人不敢跟随,姜氏不敢主持,而大叔的宗族谱系应当断绝,不能再居住在父母的国家。这是郑伯的志向。王道政治以善养百姓,推究他的作为,使百姓兴起仁德而不苟且。何况用恶行培养天伦亲情,使他陷入罪责,因而剪除他呢?《春秋》推究显现极隐秘的意图,首先诛讨他的心意,以端正人心,向天下显示为公,不可以私欲扰乱。垂示训诫的意义,重大啊。”

吕祖谦说:“郑伯战胜共叔段,这显示出当时制度逐渐崩坏,兄弟互相残杀,这都是大变。君臣父子是内治,制度纪纲是外治,内外互相维持,都不可欠缺。夏桀商纣虽然混乱,只是混乱自身,后来有人,天下也能自我治理。到了春秋时,天下大乱,直到秦朝也不举用贤才,然而这也是没有人出来整顿。”

又说:“庄姜厌恶庄公,喜爱共叔段。爱恶两个字,乃是事情的起因。然而庄姜请求封制邑的时候,已经有意图占据那块土地。等到庄公把京邑给叔段居住,那么庄公的心意也可以看出来了。”虎牢关如同今天的剑阁,天下地势固多此类险要之处,不可不考察。祭仲说:“都城超过百雉,是国家的祸害。”祭仲的劝谏虽然明言其害,还不敢伤害兄弟之情。大体上兄弟之间,外人如果不知道他们怎么样,就不敢有离间的话。祭仲虽然又说“蔓延难图”,他的意思只是仍旧说“难制”,还不敢明言。大概是没有看清庄公的心意。等到庄公说“你姑且等着”,看这辞意就可以明白。公子吕就说:“国家不能忍受两心,想要给太叔臣下,请让我侍奉他。”从此言语愤激,全无兄弟之情。当时的人

皆不过以利害言。庄公初若无此语,子吕亦未敢及此。然庄公初间亦未有杀弟之心,只縁事势防防未了,遂至于此。其曰「姜氏欲之」者,此狠愎者之常语。学者能看此叚,尽得人情物理。如祭仲论都城之制,最不可不明。如汉论诸侯王过制,七国便反,正縁当初不知此耳。以此知先王之制不可不明。

译都不过是用利害关系来说明。如果庄公起初没有这句话,子吕也不敢提及此事。然而庄公起初也没有杀害弟弟的念头,只是由于事态危急、隐患未除,才导致走到这一步。他说“姜氏想要这样”,这是狠毒固执之人常说的话。读书人若能看透这一段,就能完全领会人情事理。比如祭仲论述都城规制的事,最不可不明白。如同汉代讨论诸侯王超越制度,七国便起兵造反,正是因为当初不知道这个道理。由此可知,先王制定的制度不可不明白。

又曰:左氏序郑庄公事,极有笔力。写其怨端之所以萌,良心之所以回,皆可见。始言亟请于武公,亟之一字,母子相仇,病源在此。后面言姜氏欲之,焉避害?此全无母子之心。盖庄公材畧尽高,叔叚已在他掌握中,故祭仲之徒愈急,而庄公之心愈缓。待叚先发而后应之。前面命西鄙、北鄙贰于已与収贰为已邑,庄公都不管,且只是放他去。到后罪恶贯▯,乃遽絶之,畧不假借。命子封帅师以伐京,叚奔鄢。公又亲帅师以伐鄢。公于其未发,待之甚缓;于其已发,追之甚急。公之于叚,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兎,敌不及拒者也。然庄公此等计术,施于敌国则犹为巧,施于骨肉则为忍。大凡人于骨肉兄弟分上,最不可分。彼曲我直,才分一个,彼曲我直,便失亲亲之意。观庄公始者欲害叚,而有「姜氏欲之,焉避害」之语,则是欲曲在姜氏,直在庄公。及其欲伐叚而待其恶大,亦欲曲在叚,直在庄公,此所以伐之无辞。庄公之心只分曲直两字,殊不知兄弟间岂较曲直?▯言「彼曲我直」,彼我对敌,便有日相戕贼之害。此左氏铺叙好处,以十分笔力写十分人情。又曰:寘母大恶,天理已絶。及其终也,因頴考叔开导他,一有悔心,天理油然而生,遂为母子如初。且幸自恶而入于善。观庄公封许之言,委曲涵养,有唐虞三代气象。因入许而曰:「寡人有弟,弗能和恊,使糊其口于四方。」此谓庄公悔之之言不可,此谓庄公不情之言亦不可。盖庄公是一个有才智占胜底人。观他初待叔叚,止欲叚曲我直,彼惟有歉恐为人所议,所以先自説破了,依旧是前时养恶之气习,犹未之改。至庄十六年,厉公之言曰:「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则是共叔尝有后于郑矣。此言非是虚言,正是兄弟不可泯絶处。后来果然封他子孙世世食禄而不絶。夫共叔之于郑,初无功德及民而有叛逆之恶,何为必欲不絶其后也?于此须见得,非是庄公之悔心,正是庄公当初机谋培养防叔叚也,深至此,常常自歉,故施恩意于后也。亦深使当时只恁地逐叚,不用许多机闗防穽,到此必不然也。且如楚懐王之在国,荒滛不度,夲无德以及人,一旦秦人杀之,而举国无有不念之者。至于五六年之后,犹以是而亡秦,只縁秦人毒之太深,故国人思之愈切。庄公惟其当初下手得毒,故后来施得恩意极深。盖兄弟天属也,此正相反之道也。

  春秋集义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二

  宋 李明复 撰

  隐公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程頥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后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夲,最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妾僭乱圣人尤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配之礼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而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亡,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数特异僖公而后无复辨矣。《春秋》用其窃号而书之,以志僭乱仲子系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谓惠公之仲子妾称也。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乱伦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见其不王。王臣虽防,不名,况于宰乎。」

程氏学曰:王之所以称天王者,以其所履者天位,所行者天道,而下之所以事上,亦所以事天也。书曰:「天叙有典,勑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然则王之所行,无非天也。一失其道,则冠履颠倒,名器溷淆,人伦乱而天理灭矣。春秋之时,据有其事,圣人所书,其可不严以为万世法乎?夫仲子者,惠公之妾也。以天王之尊,而下赗诸侯之妾,壊法乱纪,莫斯为甚。王者、公卿有爵者例书爵,无爵者例书字。咺者,王之宰也,书而名,之所以着其贬也。文五

译又说:《左传》叙述郑庄公的事迹,笔力极为强劲。写他怨恨的起因如何萌发,良心如何回转,都清晰可见。开头说“屡次向武公请求”,一个“亟”字,母子结仇的病根就在这里。后面说“姜氏想要这样,我怎能避开祸害?”这完全没有了母子之心。大概因为庄公的才能谋略极高,叔段已经在他掌握之中,所以祭仲等人越是焦急,庄公的心反而越从容。他等待叔段先发动,然后才应对。前面命令西部、北部的边邑同时听命于自己和收回边邑作为自己的领地,庄公都不加干涉,只是放任他去。等到后来罪恶积累完毕,就突然断绝关系,毫不宽贷。命令子封率领军队讨伐京邑,叔段逃奔到鄢。庄公又亲自率领军队讨伐鄢。庄公在叔段未发动时,对待他非常迟缓;在叔段已发动后,追击他非常急切。庄公对待叔段,开始时像处女一样谨慎,敌人打开门户;后来像逃脱的兔子一样迅速,敌人来不及抵抗。然而庄公这样的计谋,用在敌国还算巧妙,用在骨肉亲属身上就是残忍。大凡人在骨肉兄弟的情分上,最不可区分。对方有错我有理,才区分出一个对错,一旦区分出对错,就失去了亲爱之意。看庄公起初想害叔段,而有“姜氏想要这样,我怎能避开祸害”的话,这是想让过错在姜氏,有理在庄公。等到他想讨伐叔段而等待他的罪恶变大,也是想让过错在叔段,有理在庄公,这就是讨伐他无需借口的原因。庄公的心只区分对错两个字,却不知道兄弟之间怎能计较对错?说“对方有错我有理”,彼此对立,就会有日渐互相残害的危害。这是《左传》铺陈叙述的好处,用十分的笔力写十分的人情。

又说:寘氏是大恶之人,天理已经断绝。等到最后,因为颍考叔的开导,他一旦有了悔意,天理便自然产生,于是母子关系恢复如初。而且庆幸他从恶转向善。看庄公封许的话,委婉含蓄,有唐尧虞舜三代的气象。因为进入许国而说:“我有弟弟,不能和睦,让他流落在四方。”说这是庄公后悔的话不对,说这是庄公无情的话也不对。因为庄公是一个有才智且好胜的人。看他起初对待叔段,只想让叔段有错自己有理,他只有愧疚害怕被人议论,所以先自己说破了,依旧是以前养成的恶习,还没有改变。到了庄公十六年,厉公的话说:“不能让共叔在郑国断绝后代。”这说明共叔曾经在郑国有后代。这话不是虚言,正是兄弟不可断绝的地方。后来果然封他的子孙世代享受俸禄而不断绝。共叔对于郑国,起初没有功德惠及百姓,却有叛逆的罪恶,为什么一定要不断绝他的后代呢?在这里必须明白,这不是庄公的悔意,正是庄公当初机谋培养防备叔段,深入到了这种地步,常常自己感到愧疚,所以对后代施恩。也正因为当时只是那样驱逐叔段,不用许多机关陷阱,到了这里必然不会这样。比如楚怀王在位,荒淫无度,本来没有德行惠及百姓,一旦秦人杀了他,全国没有不怀念他的。至于五六年后,还因此灭亡秦国,只因为秦人毒害他太深,所以国人思念他更迫切。庄公正因为当初下手毒辣,所以后来施恩极深。因为兄弟是天生的亲属,这正是相反的道理。

《春秋集义》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二

宋 李明复 撰

隐公

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赠送惠公仲子的丧礼财物。

程颐说:“王者奉行天道,所以称天王。他的命令叫天命,他的征讨叫天讨,尽此道的是王道。后世用智力把持天下的是霸道。《春秋》借王命来端正王法,称天王来奉行天命。夫妇是人伦的根本,最应当先端正。《春秋》时代嫡妾僭越混乱,圣人尤其谨慎地对待名分。男女的匹配,终身不变,所以没有再嫁的礼仪。大夫及以下,家中没有主妇则家道不立,所以不得已而有再娶的礼仪。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去世,可以摄政,没有再娶的礼仪。《春秋》开始,还有疑问,所以仲子羽数特异,僖公之后就没有再辨别了。《春秋》用她窃取的称号来记载,以记录僭越混乱。仲子系于惠公而言,所以端正她的名字,不称夫人,称惠公仲子。这是惠公的仲子,妾的称呼。用夫人的礼仪赠送别人的妾,乱伦到了极点。然而《春秋》开始,天王的义理尚未显现,所以不能去掉天而直呼咺,以显示他不尊王。王臣虽然卑微,不称名,何况是宰呢。”

程氏学说:“王之所以称天王,是因为他所居的是天位,所行的是天道,而下属侍奉上级的,也是侍奉上天。《尚书》说:‘天规定了常典,告诫我五种常道,五种常道多么笃实;天规定了礼制,从我五种礼制有常法;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讨有罪,五刑五用。’那么王所行的,无非是天。一旦失去其道,就冠履颠倒,名器混淆,人伦混乱而天理灭绝。《春秋》时代,据有其事,圣人所记载,怎能不严格作为万世的法则呢?仲子是惠公的妾。以天王的尊贵,而向下赠送诸侯的妾,败坏法纪,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王者、公卿有爵位的,惯例记载爵位,无爵位的,惯例记载字。咺是王的宰,记载而称名,是为了显示他的贬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