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义卷六
谢湜曰:「君薨,百官緫已以听于冡宰。三年孝子疾痛在心,思虑未能接事故也。国有大故,然后以义胜恩。故三年之丧,金革之事有不辟者。隐公即位三月而盟于蔑,桓即位三月而防于垂。春秋诸侯无三年哀戚,可知也。春秋于即位三月书盟、书防,而恶自见矣。左氏谓修好于郑。」
又曰:“许田,鲁朝宿之邑也。”郑庄公欲易许田,其志已见于归祊矣。祊小,许田大,故归祊之后五年,然后得许田。其防于垂也,又以璧遗鲁而请之。祊非鲁有也,许田郑易而得之也。祊非鲁有,然而于鲁称“归”者,罪郑专天子之邑也。许田郑易而得之,然而于郑称“假”者,不与庄公变天子之封也。假,暂辞;称“假”,以明复当归鲁。
胡安国曰:许田所以易祊也。郑既归祊矣,又加璧者,祊薄于许故也。鲁,山东之国,与祊为邻;郑,畿内之邦,许田近地也。以此易彼,各利于国,而圣人乃以为恶而隐之,独何欤?曰:利者,人欲之私,放于利必至夺攘而后厌;义者,天理之公,正其义则推之天下国家而可行。《春秋》恶易许田,孟子极陈利国之害,皆拔夲塞源,杜簒弑之渐也。汤沐之邑,朝宿之地,先王所锡,先祖所受,私相贸易而莫之顾,是有无君之心而废朝觐之礼矣,是有无亲之心而擅弃先祖之地矣。故圣人以是为国恶而隐之也。其不曰“以璧易田”,而谓之“假”者,夫易则已矣,言假则有归道焉,又以见许人改过迁善、自新之意,非止隐国恶而已也。其垂训之义,大矣。
吕祖谦曰:「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朝宿、汤沐,皆天子所赐诸侯之邑。然天子诸侯其朝防之时如此之众,安得许多邑以与之?盖天子所赐,非其大勲劳,即王之懿亲,却非人人而与之。如五服之诸侯,其来亦自有时耳。朝宿之邑在畿内,汤沐之邑在方岳之下,想一邑之内亦不多要,不过数十家耳。又须看郑人卒易祊田之意,初间尚惧王法,未敢遽易,故以假为言。」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程頥曰:「桓公欲纳郑好,以自安,故既与许田,又为盟也。弑君之人,凡民罔弗憝,而郑与之盟,以定之,其辠大矣。」
谢湜曰:「公立不正,与郑防、受郑璧、遗郑、许田及郑盟,以亲郑也。」
胡安国曰:「垂之防,郑为主也,故称防;越之盟,鲁志也,故称及。郑人欲得许田以自广,是以为垂之防;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是以为越之盟。夫弑逆之人,凡民罔弗憝,即孟子所谓不待教命,人得而诛之者也。而郑与之盟,以定其位,是肆人欲,灭天理大义,遂以澌灭。天讨无复共行,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无俟于贬絶,而恶自见矣。」
秋大水
程頥曰:「君修德则和气应而雨旸若,桓行逆德而致隂沴,乃其宜也。」
谢湜曰:「水泛滥异常,为大水。大水,阳气胜而溢也。其损伤民物,为害大,故书。」
胡安国曰:「大水者,隂逆而与怨气并之所致也。桓行逆德而致隂沴,宜矣。或问:「尧之时,岂有致之者?」而曰:「洚水警予,何也?」曰:「尧之水,非有以致之。开辟已来,水之行未能得其所归,故尧有忧焉,使禹治之,然后人得平土而居尔。若曰洪水者,积雨之所成,时晹而熄矣,奚待乎九年十有三载之治也?山谷之所泄欤?自禹功既防,凿决排以至于今,而其流不灭,何也?」是知天非为尧有,洪水之灾至禹而后水由地中行。尔后世有人为不善,感动天变,召水溢之灾者,必引尧为解,误矣。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程頥曰:「桓公无王而书王,正月正宋督之罪也。弑逆之罪,不以王法正之,天理灭矣。督虽无王,而天理术尝亡也。人臣死君难书及以着其节父名也。称大夫,不失其官也。」
谢湜曰:「宋督,宋万不氏,未赐族也。虽赐族,不当书氏。逆恶在所诛絶,故也。孔氏父名孔父,死君之难,临大节而不可夺者也,可谓忠于其君矣。故殇公之被害也,书『及』以显其忠,书大
译谢湜说:“国君去世,百官都停止日常事务,听从冡宰的指挥。因为三年之内,孝子心中充满悲痛,思虑无法顾及日常事务。只有国家发生重大变故,才能以道义战胜私恩。所以,在三年丧期内,遇到战争等紧急军务,是不回避的。隐公即位三个月就在蔑地结盟,桓公即位三个月就在垂地修好。由此可知,春秋时期的诸侯没有保持三年的哀戚之情。《春秋》在记载即位三个月时,就记录了结盟和修好之事,其中的厌恶之意自然显现。左氏认为这是为了与郑国修好。”
又说:“许田,是鲁国用于朝见天子时住宿的邑地。”郑庄公想要交换许田,他的意图在归还祊地时就已经显露了。祊地小,许田大,所以在归还祊地五年之后,才得到许田。在垂地修好时,郑国又赠送玉璧给鲁国来请求交换。祊地并非鲁国所有,许田是郑国通过交换得到的。祊地并非鲁国所有,然而在鲁国方面称为“归”,是为了谴责郑国擅自处置天子封邑的罪行。许田是郑国通过交换得到的,然而在郑国方面称为“假”,是不认可庄公改变天子封地的行为。假,是暂时的言辞;称为“假”,是为了表明最终应当归还给鲁国。
胡安国说:许田是用来交换祊地的。郑国既然已经归还了祊地,又加上玉璧,是因为祊地的价值低于许田。鲁国是山东的国家,与祊地相邻;郑国是王畿内的邦国,许田靠近其地。用这边交换那边,各自对国家有利,而圣人却认为这是恶行并加以隐晦,唯独为什么呢?回答说:利,是人欲的私心,放纵于利必然导致争夺掠夺而后才满足;义,是天理的公道,端正了义,推广到天下国家就可以施行。《春秋》厌恶交换许田,孟子极力陈述谋利的危害,都是从根本上堵塞源头,杜绝篡弑的萌芽。汤沐之邑,朝宿之地,是先王所赏赐,先祖所接受的,私下相互贸易而毫不顾及,这是有无君之心而废弃朝觐之礼,这是有无亲之心而擅自抛弃先祖的土地。所以圣人认为这是国家的恶行而加以隐晦。不说是“用玉璧交换田地”,而说是“假”,因为交换就完了,说假则有归还的道理,又借此显示许国人改过迁善、自我更新的意思,不仅仅是隐晦国家的恶行。其垂示教训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吕祖谦说:“元年,郑伯用玉璧假借许田,朝宿、汤沐,都是天子赏赐给诸侯的邑地。然而天子与诸侯朝见修好的时候如此之多,哪里能有这么多邑地赐给他们?大概天子所赐,如果不是有大功勋,就是王的至亲,并不是人人都有。如五服之内的诸侯,他们来朝见也有定时。朝宿之邑在王畿内,汤沐之邑在方岳之下,想一个邑地之内也不需要太多,不过几十户人家罢了。又须要看郑人最终交换祊田的意图,起初还畏惧王法,不敢立即交换,所以用‘假’来说。”
夏四月丁未,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程颐说:“桓公想要接纳郑国的友好,以求自身安定,所以既给了许田,又结盟。弑君的人,百姓没有不憎恨的,而郑国与他结盟,以安定他的地位,罪行太大了。”
谢湜说:“桓公即位名不正,与郑国在垂地修好、接受郑国的玉璧、赠送郑国许田、与郑国结盟,都是为了亲近郑国。”
胡安国说:“垂地的修好,郑国是主导,所以称‘防’;越地的结盟,是鲁国的意愿,所以称‘及’。郑国人想要得到许田以扩大自己的土地,所以进行垂地的修好;桓公想要结交郑国的友好以求自身安定,所以进行越地的结盟。弑逆的人,百姓没有不憎恨的,就是孟子所说的不需要等待教令,人们就可以诛杀他。而郑国与他结盟,以安定他的地位,这是放纵人欲,灭绝天理大义,于是天理遂至消亡。天罚不再共同施行,这是圣人所恐惧的,也是《春秋》所作的原因,无需等待贬斥断绝,其中的恶行自然显现。”
秋,大水。
程颐说:“国君修德,则和气相应而雨水晴明正常,桓公施行逆德而导致阴气积聚,这是理所当然的。”
谢湜说:“水泛滥异常,称为大水。大水,是阳气过盛而溢出所致。它损伤百姓和财物,危害很大,所以记载。”
胡安国说:“大水,是阴气逆乱与怨气并合所致。桓公施行逆德而导致阴气积聚,是适宜的。有人问:‘尧的时候,难道也有导致大水的人吗?’回答说:‘洚水警戒我,为什么呢?’回答说:‘尧时的水,不是有人导致的。自开辟以来,水的流向未能得到归宿,所以尧有忧虑,派禹治理它,然后人们才能平土而居。如果说洪水是积雨所成,天晴就会熄灭,何必等待九年十三年治理呢?是山谷所泄吗?自禹的功绩既成,开凿决排以至于今天,而水流不灭,为什么呢?’由此可知,上天并非专为尧而设,洪水之灾直到禹之后,水才由地中正常流淌。后世有人为不善,感动天变,招致水溢之灾,必定引用尧来辩解,是错误的。”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杀其君与夷,以及其大夫孔父。
程颐说:“桓公无王而书王,正月是为了端正宋督的罪行。弑逆的罪行,不用王法来端正,天理就灭亡了。督虽无王,而天理未曾灭亡。人臣为君难而死,书‘及’以彰显其节,孔父之名得以保留。称大夫,是不失其官职。”
谢湜说:“宋督,宋万不称氏,未被赐族。即使被赐族,也不当书氏。逆恶之人应在所诛绝,所以如此。孔氏父名孔父,死于君难,临大节而不可夺,可谓忠于其君了。所以殇公被害时,书‘及’以显其忠,书大
夫以示能死职。宋殇公立十年,外事攻讨,兵连不息;内有逆臣而不加察,外有怨仇而不加虑,此督之难所以发于萧墙也。弃内事外者,可不戒耶?」桓月皆不书王,二年书王,者以王法正督之罪也。
译用这种方式来表现能尽忠而死节。宋殇公即位十年,对外征伐攻讨,战事连绵不断;对内对叛逆之臣不加审察,对外对仇怨之人不加思虑,这就是华督的祸乱之所以从内部发生的原因。抛弃内政而专务外事的人,难道可以不引以为戒吗?桓公时期各月都不记载“王”字,只有二年记载了“王”字,这是用周王的法度来纠正华督的罪过。
胡安国曰:桓无王而元年书「春王正月」,以天道王法正桓公之罪也。桓无王而二年书「春王正月」,以天道王法正宋督之罪也。程氏曰:弑逆者不以王法正之,天理灭矣。督虽无王,而天理未尝亡也,其説是矣。糓梁子以二年书「王正与夷之卒」,其义一尔。以为诸侯之卒无所隐痛,故书「王」以正之,误矣。按左氏: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为司马,无能改于其德,非所谓格君心之非者。然君弑死于其难,处命不渝,亦可以无婗矣。父者,名也。着其节而书「及」,不失官而书「大夫」,是《春秋》之所贤也。贤而名之,何也?故侍读刘敞以谓:既名其君于上,则不字其臣于下,此君前臣名,礼之大节也。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不可得弑,于是乎先攻孔父,而后及其君,能为有无,亦庶几焉。凡乱臣贼子蓄无君之心者,必先剪其所忌,而后动于恶。不能剪其所忌,则有终其身而不动也。华督欲弑君而惮孔父,刘安欲叛汉而惮汲直,曹操欲禅位而惮孔融,此数君子者,义形于色,皆足卫宗社而忤邪心,奸臣之所以惮也。不有君子,其能国乎?《春秋》贤孔父,示后世人主崇奬节义之臣,乃天下之大闲,有国之急务也。
吕祖谦曰:「左氏序宋督事,极好。观其论督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此左氏识见髙逺处。盖人心各有所主,使宋督有尊君之心,决不敢为弑逆之事。惟此心荡,则纵横放肆,无所忌惮。盖督之杀孔父与弑殇公,乃为恶之末流;其有无君之心,乃为恶之根夲。圣人所以过位变色,入门鞠躬,夫岂繁文末节哉?盖所以飬其尊君之心也。」
滕子来朝
程頥曰:「滕夲侯爵,后服属于楚,故降称子,夷狄之也。首朝桓之罪,自见也。」
谢湜曰:「滕侯爵称子,以其臣属于楚也。四夷君长,爵不过子。滕侯臣属于楚,称子,黜之也。先义后利,上贤下力,贵信贱诈,中国之道也。禽兽惟利是嗜,而不知义之在所先也;惟力是务,而不知贤之在所上也;惟诈是用,而不知信之在所贵也。《春秋》之所以贱楚者,以此而已。故中国诸侯臣属于楚,则黜之。」
胡安国曰:隐末年滕称侯爵,距此三嵗,尔乃降而称子者,先儒谓为时王所黜也。使时王能黜诸侯,春秋岂复作乎?又有言其在丧者,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无是説矣。然则云何?春秋为诛乱臣讨贼子而作,法尤严于乱贼之党,使人人知乱臣贼子之为大恶,而莫之与,则无以立于世;而莫敢动于恶,而簒弑之祸止矣。桓公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凡民罔弗憝也。已不能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是反天理,肆人欲,与禽兽无异,而春秋之所深恶也。故降而称子,以正其罪。四夷虽大,皆曰子,其降而称子,外之也。或曰:非天子不制度,不议礼,不攷文,仲尼岂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哉?则将应之曰:仲尼固不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矣。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知我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世衰道防,暴行交作,仲尼有圣德,无其位,不得如黄帝舜禹周公之伐▯尤诛四凶,戮防风,杀管蔡,行天子之法于当年也。故假鲁史,用五刑,奉天讨,诛乱贼,垂天子之法于后世。其事虽殊,其理一尔,何疑于不敢专进退诸侯以为乱名实哉?夫奉天讨,举王法,以黜诸侯之灭天理、废人伦者,此名实所由定也。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李侗语録。朱熹问:「按滕夲侯称伊川程氏谓服属于楚,故贬称子。熹按:是时楚未与中国通,滕又逺楚,终春秋之世未尝事楚,但为宋役尔。不知伊川程氏别有何据?又陈、蔡诸国后来属楚者,亦未尝贬爵也。胡文定以为为朝桓而贬之,以讨乱贼之党,此义似胜。然滕自此不复称侯,至定公之丧来防丧,犹称子。夫岂以祖世有罪而并贬其子孙乎?然则胡氏之説亦有可疑者,不知当以何説为正?胡氏又谓凡朝桓者皆贬,独纪侯以咨谋齐难而来,志不在于朝桓,故再朝皆无贬焉。熹窃以为果如此,则是义理之正,可以危急
译胡安国说:桓公无王而元年记载“春王正月”,是用天道王法来纠正桓公的罪过。桓公无王而二年记载“春王正月”,是用天道王法来纠正宋督的罪过。程氏说:弑君叛逆者如果不以王法来纠正,天理就灭绝了。宋督虽然无王,但天理未曾消亡,他的说法是正确的。《谷梁传》认为二年记载“王正”与“夷之卒”,其意义是一样的。认为诸侯之死没有隐痛,所以记载“王”来纠正它,这是错误的。查考《左传》:宋殇公即位,十年间打了十一次仗,百姓不堪忍受。孔父担任司马,不能改变他的德行,不是所谓能纠正君主内心错误的人。然而君主被弑死于这场祸难,他面对命运坚守节操不变,也可以说没有过失了。“父”是名。彰显他的节操而记载“及”,没有失掉官职而记载“大夫”,这是《春秋》所赞赏的。赞赏他却又称其名,为什么呢?所以侍读刘敞认为:既然在上面称君主的名,就不在下面称臣的字,这是君前臣名的大礼节。宋督将要弑杀殇公,孔父活着存在,就无法弑杀,于是就先攻打孔父,然后才轮到他的君主,能够化有为无,也差不多是了。凡是乱臣贼子怀有无君之心的人,必定先剪除他所忌惮的人,然后才作恶。不能剪除他所忌惮的人,那么就有终身不作恶的。华督想弑君而忌惮孔父,刘安想叛汉而忌惮汲直,曹操想禅位而忌惮孔融,这几位君子,正义表现在神色上,都足以保卫宗庙社稷而违逆邪恶之心,这是奸臣所忌惮的。没有君子,国家还能存在吗?《春秋》赞赏孔父,是向后世显示君主推崇奖赏节义之臣,是天下的大防,是有国者的急务。
吕祖谦说:“《左传》叙述宋督的事,极好。看它论述宋督怀有无君之心然后才作恶,这是《左传》见识高远的地方。大概人心各有所主,假使宋督有尊君之心,决不敢做弑君叛逆的事。只有此心放荡,才会纵横放肆,无所忌惮。大概宋督杀孔父与弑殇公,是作恶的末流;他怀有无君之心,是作恶的根本。圣人所以经过国君位置就变色,进入国君门庭就鞠躬,难道是繁琐的文饰末节吗?大概是为了培养尊君之心。”
滕子来朝见。
程颐说:“滕本来侯爵,后来服属于楚国,所以降级称子,把他当作夷狄。首先朝见桓公的罪过,自然显现。”
谢湜说:“滕侯爵称子,是因为他臣属于楚国。四方夷狄的君长,爵位不超过子。滕侯臣属于楚国,称子,是贬斥他。先义后利,上贤下力,贵信贱诈,这是中原之道。禽兽只嗜好利益,而不知道义应当优先;只致力于力量,而不知道贤应当尊崇;只使用欺诈,而不知道信应当贵重。《春秋》之所以轻视楚国,就是因为这个。所以中原诸侯臣属于楚国,就贬斥他们。”
胡安国说:隐公末年滕称侯爵,距离这里三年,这才降级称子,先儒认为是被当时的周王贬斥。假使当时的周王能贬斥诸侯,《春秋》难道还会作吗?又有说他在丧期的,整个春秋时代不再称侯,没有这种说法。那么怎么说呢?《春秋》是为诛杀乱臣讨伐贼子而作的,法律尤其严厉于乱贼的党羽,假使人人都知道乱臣贼子是大恶,而不与他们交往,那么他们就无法立足于世;而没有人敢作恶,篡弑的祸患就停止了。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是天下的最大罪恶,凡百姓没有不痛恨的。自己不能讨伐,反而先于邻国去朝见他,这是违背天理,放纵人欲,与禽兽没有区别,是《春秋》所深恶的。所以降级称子,来纠正他的罪过。四方夷狄虽然强大,都称子,他降级称子,是把他排除在外。有人说:不是天子不制定制度,不议论礼制,不考核文辞,孔子难道以匹夫的身份专断进退诸侯,扰乱名实吗?那么将回答说:孔子本来不以匹夫的身份专断进退诸侯扰乱名实。不说是《春秋》,是天子的事情吗?了解我或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世道衰微,暴行交错出现,孔子有圣德,没有那个位置,不能像黄帝、舜、禹、周公那样讨伐三苗、诛杀四凶、戮杀防风氏、杀死管叔蔡叔,在当年施行天子的法律。所以假借鲁国史书,运用五刑,奉行天讨,诛杀乱贼,垂范天子的法律给后世。事情虽然不同,道理是一样的,有什么怀疑于不敢专断进退诸侯以为扰乱名实呢?奉行天讨,举用王法,来贬斥那些灭绝天理、废弃人伦的诸侯,这是名实得以确定的原因。所以说:《春秋》完成,乱臣贼子就恐惧。
李侗语录。朱熹问:“查考滕本来侯爵称伊川程氏说服属于楚国,所以贬称子。我查考:这时楚国还未与中原相通,滕又远离楚国,整个春秋时代未曾侍奉楚国,只是为宋国服役罢了。不知道伊川程氏另有何依据?又陈、蔡等国后来属于楚国的,也未尝贬爵。胡文定认为因为朝见桓公而贬斥他,以讨伐乱贼的党羽,这个义理似乎更好。然而滕从此不再称侯,到定公的丧礼来会葬,还称子。难道因为祖先有罪而连带贬斥子孙吗?那么胡氏的说法也有可疑的,不知道应当以什么说法为正确?胡氏又说凡是朝见桓公的都贬斥,只有纪侯因为咨询谋划齐国的危难而来,志向不在于朝见桓公,所以两次朝见都没有贬斥。我私下认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义理的正统,可以危急”
而弃之也。不知春秋之法果如此否?」二年,纪侯来朝,左氏作杞字,后有入杞防成事,传皆有説可据。伊川程氏与胡氏依公糓作纪字。延平李侗答曰:「滕子来朝,考之春秋,夫子凡所书诸侯来朝,皆不与其朝也。胡文定谓春秋之时诸侯之朝,皆无有合于先王之时,诸侯之朝皆无有世朝之礼者,故书此讥之也。滕夲侯称桓二年来朝称子者,以讨乱贼之党,贬于诸家之説,义为精。先儒又以为时王所黜者,胡氏以为果如此,则春秋不作矣。恐先儒之説非。来谕以谓自此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岂以祖世有罪而并贬其子孙乎?若如此言,大叚害理。春秋与人改过迁善,又善善长,恶恶短,不应如此,是可疑也。侗窃以从胡之説于道理为长。观夫子所书讨乱之法甚严,滕不以桓之不义而朝之,只在于合党缔交,此夷狄也,既已贬矣。后世子孙碌碌无闻,无以自见于时,又壤地▯小夲一子男之国,宋之盟。左传于宋人请滕,欲以为私属,则不自强而碌碌于时者久矣。自一贬之后,夫子再书各防一义而发,遽又以侯称之,无乃纷纷然殽乱春秋之防,不明其夲意乎?盖圣人之心,必有其善然后进之,若无所因,是私意也,岂圣人?」之心哉?若如此,看似于后世之疑,不碍道理为通,又不知如何?《春秋》所以难看者,盖以常人之心推测圣人,未到圣人洒然处,岂能无失耶?诸俟他日反复面难,庶几或得其防。又曰:伊川程氏之説,攷之诸处,未见《春秋》之前服属于楚事迹,更俟寻攷之。来喻以谓纪侯来谘谋齐难,志不在于朝桓,故再朝无贬,则是义理之正,可以危急而弃之?若果如此,尤害义理。《春秋》有诛意之説,纪侯志不在于朝桓,则非滕子之类也。列国有急难,以义而动,又何贬耶?
译而抛弃它呢?不知道《春秋》的法则果真如此吗?」鲁公二年,纪侯来朝见,左氏写成“杞”字,后来有杞国入杞防成之事,传文中都有可依据的说法。伊川程氏与胡氏依照《公羊》《谷梁》写成“纪”字。延平李侗回答说:“滕子来朝见,考察《春秋》,夫子凡是所记载诸侯来朝见的,都不赞许其朝见。胡文定认为《春秋》之时诸侯的朝见,都没有符合先王时制的,诸侯的朝见都没有世袭朝见的礼制,所以记载此事以讥讽他们。滕本为侯爵,称桓公二年来朝见却称子,是因为讨伐乱贼的同党,贬低于诸家的说法,义理更为精当。先儒又认为这是当时周王所废黜的,胡氏认为果真如此,那么《春秋》就不成其为《春秋》了。恐怕先儒的说法不对。来信说认为从此直到《春秋》终结不再称侯,难道因为祖先有罪而一并贬低其子孙吗?如果这样讲,大体上违背情理。《春秋》鼓励人改过迁善,又褒扬善行长久,贬抑恶行短暂,不应如此,这是可疑的。我私下认为遵从胡氏的说法在道理上更为妥当。观察夫子所记载讨伐乱贼的法度非常严厉,滕国不因桓公的不义而不朝见他,只在于结党营私,这是夷狄的行为,既然已经贬低了。后世子孙平庸无能,无法在当时显露自己,又土地狭小,本是一子男之国,宋国的盟会。《左传》说宋人请求滕国,想使其成为私属,那么不自强而平庸于当时已经很久了。自从一次贬低之后,夫子再次记载各防一义而发,突然又以侯爵称呼他,岂不是纷纷扰扰混淆《春秋》的防微杜渐,不明其本意吗?大概圣人的心意,必定有其善然后才进用他,如果没有所因循,这是私意,难道是圣人之心吗?如果这样,看似对后世的疑问,不违背道理而通达,又不知如何?《春秋》之所以难以阅读,大概是因为以常人的心思推测圣人,未达到圣人洒然无滞的境界,怎能没有失误呢?各位暂且等到他日反复当面辩难,或许能得其防微杜渐。又说:伊川程氏的说法,考察各处,未见《春秋》之前服属于楚的事迹,暂且等待寻找考察。来信说认为纪侯来咨询谋划齐国的危难,志向不在于朝见桓公,所以再次朝见没有贬低,这是义理的正道,可以因危急而抛弃它吗?如果果真如此,尤其违背义理。《春秋》有诛心的说法,纪侯志向不在于朝见桓公,那么就不是滕子之类的人了。列国有急难,以义理而动,又何必贬低呢?
朱熹曰:「向见程沙随作《春秋》解,只有説滕子来朝一处最好。如隐十一年方书滕侯、薛侯来朝,如何到桓二年便书滕子来朝?先軰为説甚多,或以为时王所黜,故降而书子。不知是时时王已不能行黜陟之典,就使能黜陟诸侯,当时亦不止一滕之可黜。或以《春秋》恶其朝桓,特削而书子。自此之后滕一向书子,岂《春秋》恶其朝桓而并后代子孙削之乎?或以为当丧未君前,又不见滕侯卒,皆不通之论。程沙随则谓此见得《春秋》时小国事大国,其朝聘贡赋之多寡,随其爵之崇卑。滕子之事鲁,以侯礼见,则所共者多,故自贬降而以子礼见,庶得贡赋省少易供。説却恐是如此。何故縁后面郑朝晋,云『郑国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赋』,见得郑夲是男爵,后袭用侯伯之礼以交于大国。初焉不觉其贡赋之难办,后来益困于此,方説出此等话。非独是郑,想当时小国多是如此。今程氏《春秋》亦如此説滕子。程是绍兴以前文字,不知沙随见此而为之説,还是见得此意。」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程頥曰:「宋弑君而四国共成定之天下大恶也。」谢湜曰:「宋有弑逆之乱为之讨贼而肆诸市朝,立殇公之后以承社稷,诸侯之职也。四国之防于稷也,乃从逆臣华督之谋召公子冯以君其国而以督相之。是四国释宋之乱弗治,而反以成之也。天下之乱未有大于弑逆者也。四国不能讨乱而反以成乱恶之大也。《春秋》书成宋乱而四国之恶不待贬黜而见矣。去其乱之谓平,遂其事之谓成。」
胡安国曰:「三纲,军国政事之夲,人道所由立也。三纲正,则基于治以兴;三纲沦,则习于乱以亡。」按《春秋》,华督有不赦之恶,鲁、郑、齐、陈同防于稷,以成其乱。受赂而归,而天子不讨,方伯不征,咸自以为利也,不知百官象之,有大不利焉。未几,陈有五父之乱,齐有无知之乱,郑有祭仲、子突、亹、仪之乱,鲁有叔牙、庆父、般、闵之乱,数十年间,四国舛逆,几至丧亡,则以昩于履霜坚氷之戒,不能辨之于早也。《春秋》备书于防,明三纲之重,为后世鉴,深切着明矣。
又曰:按左氏,为赂故立华氏也。尝攷之,传当邾定公之时,盖有弑其父者,而定公矍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尝学断斯狱矣。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官者杀无赦。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猪焉。盖君逾月而后举爵。华督弑君之贼,凡民罔不憝也。而桓与诸侯防,而受赂以立华氏,使相宋公,甚矣。故特书其所为,而曰“成宋乱”。夫臣为君隐,子为父隐,礼也。此其自言之,何?桓恶极矣。臣子欲尽隐之,而不可以欺后世。其曰“成宋乱”而不书“立华氏”,犹为有隐乎耳。春秋列防,未有言其所为者,独此与襄公末年防于澶渊,各书其事者:桓弑隐,督弑殇,般弑景,皆天下大恶,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一则受宋赂而立华氏,一则谋宋灾而不能讨,故特书其事以示贬焉。然澶渊之防,既不书鲁卿,又贬诸国之大夫而称人,此则书公,又序诸侯之爵,何也?澶渊之防,欲谋宋灾而不讨弑君之贼,虽书曰“宋灾”,故而未能表其诛责之意也。必深讳鲁卿,而重贬诸国之大夫,然后足以启问者见是非也。稷之防,前有宋督弑君,后有取宋鼎之事,书曰“成宋乱”,则其责己明,不必讳公与贬诸侯爵次,然后见其罪矣。
张栻曰:「春秋防于稷,以成宋乱。或训成为平,不必如此説。这般公事,如何便结絶?」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程頥曰:四国既成,宋乱而宋以鼎赂鲁齐陈郑皆有赂,鲁以为功而受之,故书取以成乱之赂器,置于周公之庙周公其飨之乎?故书纳纳者弗受而强致也」。程氏杂説曰:宋有弑君之乱诸侯之义所宜共恤,督有弑君之恶且凡民罔弗憝,况诸侯哉?成者平也,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平之,而遂乱受赂,纳于太庙所谓不待贬絶而恶见者也。
谢湜曰:「王镇大寳器,天下所共贵。
译朱熹说:“以前看到程沙随所作的《春秋》解说,只有解释‘滕子来朝’这一处最好。比如隐公十一年才记载滕侯、薛侯来朝,为什么到了桓公二年就记载滕子来朝?前辈们的说法很多,有人认为当时周天子贬黜了他们,所以降低爵位记载为‘子’。不知道那时周天子已经不能实行黜陟的典章制度,即使能黜陟诸侯,当时也不止滕国一个可以黜黜。有人认为《春秋》厌恶他们朝见桓公,特意削去爵位记载为‘子’。从此以后滕国一直记载为‘子’,难道《春秋》厌恶他们朝见桓公,连后代子孙都一并削去爵位吗?有人认为是在丧期未满、未正式即位之前,又不见滕侯去世的记载,这些都是不通的说法。程沙随则认为,这看出《春秋》时代小国侍奉大国,其朝聘贡赋的多寡,随着爵位的高低而定。滕子侍奉鲁国,如果用侯的礼节相见,那么进贡的就多,所以自己贬降而以子的礼节相见,希望贡赋能减少些容易供给。这种说法恐怕是对的。为什么?因为后面郑国朝见晋国,说‘郑国是男爵,却让它承担公侯的贡赋’,可以看出郑国本来是男爵,后来袭用侯伯的礼节与大国外交。起初没觉得贡赋难以办理,后来因此日益困窘,才说出这样的话。不只是郑国,想当时小国大多如此。现在程氏的《春秋》也这样解释滕子。程沙随是绍兴以前的文字,不知道他是看到此而作此说,还是自己看出这个意思。”
三月,鲁桓公在稷地会见齐侯、陈侯、郑伯,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程颐说:“宋国发生弑君之乱,四个国家共同促成并安定它,这是天下的大恶。”谢湜说:“宋国有弑逆之乱,讨伐贼人并将其陈尸示众,拥立殇公的后代来继承社稷,这是诸侯的职责。四个国家在稷地会盟,却是听从逆臣华督的计谋,召来公子冯让他做国君,并让华督做相国。这是四个国家不治理宋国的动乱,反而促成它。天下的动乱没有比弑逆更大的了。四个国家不能讨伐动乱反而促成动乱,这是极大的罪恶。《春秋》记载‘成宋乱’,四个国家的罪恶不用贬黜就显现出来了。消除动乱叫做‘平’,顺遂其事叫做‘成’。”
胡安国说:“三纲,是军国政事的根本,是人道得以确立的基础。三纲端正,则基于治道而兴盛;三纲沦丧,则习惯于动乱而灭亡。”查考《春秋》,华督有不可赦免的罪恶,鲁、郑、齐、陈四国同在稷地会盟,以促成他的动乱。接受贿赂而回国,而天子不讨伐,方伯不征讨,都自以为有利,不知道百官效仿他们,有极大的不利。不久,陈国有五父之乱,齐国有无知的乱,郑国有祭仲、子突、亹、仪的乱,鲁国有叔牙、庆父、般、闵的乱,几十年间,四国乖逆,几乎灭亡,这是因为不明白“履霜坚冰”的警戒,不能及早辨别。《春秋》详细记载这次会盟,表明三纲的重要,作为后世的鉴戒,深切而显明了。
又说:查考《左传》,说是因为贿赂的缘故拥立华氏。我曾考证过,传文在邾定公之时,大概有弑杀其父的人,而定公惊惧地离开席位说:“这是我的罪过。”我曾学过断这个案子: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官者杀无赦。杀其人,毁坏其家室,污秽其宫室而填塞它。大概国君过了一个月才举杯饮酒。华督是弑君的贼人,凡百姓无不憎恨。而桓公与诸侯会盟,接受贿赂以拥立华氏,让他做宋公的相国,太严重了。所以特别记载他们的行为,说“成宋乱”。臣为君隐瞒,子为父隐瞒,是礼法。这里自己说出来,是为什么呢?桓公的罪恶极重了。臣子想尽力隐瞒,但不能欺骗后世。它说“成宋乱”而不记载“立华氏”,还算是有所隐瞒吧。《春秋》记载会盟,没有说他们行为的,唯独这次和襄公末年在澶渊会盟,各自记载其事:桓公弑隐公,华督弑殇公,般弑景公,都是天下的大恶,是圣人恐惧的。《春秋》之所以作,就是因为这些。一则接受宋国贿赂而拥立华氏,一则谋划宋国灾祸而不能讨伐,所以特别记载其事以示贬斥。然而澶渊的会盟,既不记载鲁国卿大夫,又贬低各国大夫而称“人”,这里却记载“公”,又排列诸侯的爵位,为什么呢?澶渊的会盟,想谋划宋国灾祸而不讨伐弑君之贼,虽然记载说“宋灾”,但还是未能表明诛责的意思。必须深深讳言鲁国卿大夫,而重重贬低各国大夫,然后足以启发问者看到是非。稷地的会盟,前有宋督弑君,后有取宋鼎之事,记载说“成宋乱”,那么责备的意思已经明白,不必讳言公与贬低诸侯爵位,然后才能看到其罪了。
张栻说:“《春秋》记载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有人解释‘成’为‘平’,不必这样说。这种公事,怎么能就这样结束呢?”
夏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于太庙。
程颐说:“四国既已促成宋国的动乱,而宋国用鼎贿赂鲁、齐、陈、郑,鲁国以为有功而接受它,所以记载‘取’,把促成动乱的贿赂器物,置于周公的庙中,周公会享用它吗?所以记载‘纳’,‘纳’是不接受而强行致送的意思。”程氏杂说曰:“宋国有弑君之乱,诸侯的道义所宜共同忧虑,华督有弑君之恶,况且凡百姓无不憎恨,何况诸侯呢?‘成’是‘平’的意思,桓公在稷地会见齐侯、陈侯、郑伯,以平定它,却遂成动乱,接受贿赂,纳于太庙,所谓不用贬绝而罪恶就显现出来了。”
谢湜说:“周天子镇守大宝器,是天下共同珍视的。
惟圣王能以德服天下而有之,故古者藏之于庙,以示祖宗能受其献也。郜鼎之赂,明则人所恶,幽则神所恶。内不可以示子孙,外不可以示神民,凶莫大焉。桓公视弑逆大恶,安以为常,故以得宋大鼎为功,而纳之祖庙也。春秋书「取宋大鼎」,书「纳于太庙」,其恶不待贬黜而见矣。故臧哀伯曰:「今灭德立违,而寘其赂器于太庙,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大鼎取之宋也,书曰「郜大鼎者」,郜不能守而宋取之,宋不能守而鲁取之。然则大鼎无常,能守则存,不能守则迁,故大鼎书主名,以为有国者戒也。纳大鼎书「日谨其事也」。璧大鼎皆保国之器也。桓公受郑璧,取宋大鼎,皆以得保国之器为荣也。无保国之德,而恃以保其国,失之大也。」
译只有圣明的君王能够凭借德行使天下归服并拥有它,所以古代将战利品收藏在宗庙里,用以昭示祖先能够接受这些献祭。郜鼎作为贿赂之物,在明处是人们所厌恶的,在暗处是神灵所厌恶的。对内不能展示给子孙看,对外不能展示给神灵和百姓看,没有比这更凶险的了。桓公把弑君篡位这种大恶视为平常之事,所以把得到宋国的大鼎当作功劳,并将其纳入祖庙。《春秋》记载“取宋大鼎”,记载“纳于太庙”,其罪恶不需要贬斥就已经显现了。所以臧哀伯说:“如今毁灭德行、树立违逆,却把贿赂的器物放置在太庙,百官效仿这种行为,那还能惩罚谁呢?”大鼎是从宋国取得的,记载为“郜大鼎”,郜国不能守住而被宋国夺取,宋国不能守住而被鲁国夺取。可见大鼎没有固定的归属,能守住就留存,不能守住就迁移,所以大鼎的记载注明了所属国名,以此作为拥有国家的君主的警戒。记载纳大鼎注明日期,是慎重对待这件事。璧和大鼎都是保卫国家的器物。桓公接受郑国的璧,夺取宋国的大鼎,都是以得到保卫国家的器物为荣。没有保卫国家的德行,却倚仗这些器物来保卫国家,这是极大的失误。”
胡安国曰:「取者,得非其有之称;纳者,不受而强致之谓。弑逆之贼,不能致讨,而受其赂器,寘于太庙,以明示百官,是教之习为弑逆悖乱之行也。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之恶,又何诛焉?圣人为此惧,而作《春秋》,故直载其事,谨书其日,垂训后世,使知宠赂之行,保邪废正,能败人之国家也。亦示之戒矣。」
吕祖谦曰:「哀伯之谏取郜鼎,其中所言周家宗庙制度,固当攷。然桓公于弑逆之事,犹忍为之。哀伯乃谏其取叛臣之鼎,是犹不能三年之丧而缌小功之察者也。哀伯亦可谓习而不察矣。然看哀伯之谏,周内史之言,须看得天下之人皆习而不察。哀伯,鲁之贤大夫也;周内史,周之良史也。尚不知君臣之大义,区区然唯纳赂之是谏,文辞之是取。在贤者犹不知,而况下贤者数等而为众人者乎?以此知当时天下之人,视弑君杀父以为常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
程頥曰:「凡杞称侯,皆当为纪杞爵非侯,文误也。及纪侯大去其国之后纪不复称侯矣。」
胡安国曰:「公糓程氏皆以杞为纪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王与诸侯不奉天讨,反行朝聘之礼,则皆有贬焉。所以存天理、正人伦也。纪侯来朝,何独无贬乎?当是时,齐欲灭纪,纪侯求鲁为之援,非为桓立而朝之也。」
蔡侯郑伯防于邓
程頥曰始惧楚也
谢湜曰左氏谓始惧楚
胡安国曰:「左氏曰:『始惧楚也,其地以国,邓亦与焉。』楚自西周已为中国患,宣王盖尝命将南征矣。及周东迁,僭号称王,慿陵江汉,此三国者与之邻,是以惧也。后卒灭邓,虏蔡侯,而郑以王室懿亲为之服役,终春秋之世,圣人盖伤之也。夫天下莫大于理,莫强于信义,循天理,惇信义以自守,其国家荆楚虽大,何惧焉?不知夲此地,丑德齐莫能相尚,则以地之小大,力之强弱分胜负矣。观诸侯防盟离合之迹,而夷夏盛衰之由可攷也。观《春秋》进退予夺抑扬之防,则知安中夏待四夷之道矣。」
九月入杞
程頥曰:「将卑师少,外则称人,内则止云入某伐某。」谢湜曰:「杞侯奔走以事大国而不得免,故鲁人入杞。」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程頥曰:「君出而书至者,有三:告庙也,过时也,危之也。桓公弑立,尝与郑、齐、陈防矣,皆同为不义。及逺与戎盟,故危之而书至。戎若不如三国之党恶,则讨之矣,居夷浮海之意也。中国既不知义,夷狄或能知也。」又《语録》或问:「书至如何?」曰:「告庙而书,亦有不縁告庙而书者。」又问:「隐皆不书至?」曰:「告庙之礼不行。」
谢湜曰:「君行其至,必书,谨之也。古者国君以事而出,返必告庙,示不敢专也。春秋诸侯出入无时,防盟征伐,继踵不息。其至也,不复告庙者众矣。春秋因其告庙则书,其不告则不书,以示不敬也。诸侯宗庙社稷之主也,政治不以时修,祭祀不以时举,臣民不以时省,则国事隳矣。故鲁侯之出,春秋谨其至而书之所以为之戒也。凡书至八十二,观其所至时月,而诸侯委社稷,弃人民,般乐自纵,而久荒于外,其失见矣。」胡安国曰:「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事亡如事存。故君行必告庙,反必奠而后入,礼也。出必告,行反而告至,常何以书?或志其去国逾时之久也,或録其防盟侵伐之危也,或着其党恶附奸之罪也。桓公弑君而立,尝列于中国诸侯之防而不书至,同恶也。今逺与戎盟而书至者,危之也。程氏所谓居夷浮海之意是矣。」语不云乎:「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春秋集义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七
宋 李明复 撰
桓公
三年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
程頥曰:「桓公弑君而立,元年书王,以王法正其辠也。二年,宋督弑君,以王法正其辠也。三年不书见桓之无王也。防齐侯于嬴,成昏于齐也。」
谢湜曰左氏谓成昏于齐
胡安国曰:「桓公三年而后经不书王,
译胡安国说:“‘取’,是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称呼;‘纳’,是不接受却强行送来的意思。弑君叛乱的贼人,不能讨伐他们,反而接受他们的贿赂器物,放置在太庙中,以此向百官明示,这是教他们习惯于弑君叛乱的行为。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的罪恶,又怎么能够诛灭呢?圣人对此感到恐惧,于是作《春秋》,所以直接记载这件事,谨慎地书写日期,垂训后世,让他们知道宠信贿赂的行为,保全邪恶、废弃正道,能够败坏人的国家。这也是一种警示。”
吕祖谦说:“哀伯劝谏桓公索取郜鼎,其中所说的周朝宗庙制度,固然应当考察。然而桓公对于弑君叛乱的事,尚且忍心去做。哀伯却劝谏他索取叛臣的鼎,这就像是不守三年丧礼,却去考究缌麻、小功等轻微丧服的人一样。哀伯也可以说是习以为常而看不清楚了。然而看哀伯的劝谏,周内史的话,必须看到天下的人都是习以为常而看不清楚。哀伯,是鲁国的贤大夫;周内史,是周朝的良史。尚且不知道君臣的大义,只是区区地劝谏纳贿,追求文辞。贤者尚且不知道,何况比贤者低几等的普通人呢?由此可知当时天下的人,把弑君杀父当作平常事了。”
秋七月,杞侯来朝见。
程颐说:“凡是杞国称侯,都应当认为是记载杞国爵位不是侯,是文字错误。等到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之后,纪国就不再称侯了。”
胡安国说:“《公羊传》《谷梁传》和程氏都认为杞国是纪国弟弟杀哥哥、臣子杀君主,这是天下的大恶。周王和诸侯不奉行天讨,反而实行朝聘的礼节,那么都有贬义。这是为了保存天理、端正人伦。纪侯来朝见,为什么唯独没有贬义呢?当时,齐国想要灭掉纪国,纪侯请求鲁国作为援助,并不是为了桓公即位而来朝见。”
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
程颐说:开始害怕楚国。
谢湜说:《左传》说开始害怕楚国。
胡安国说:“《左传》说:‘开始害怕楚国,用国名表示地点,邓国也参与其中。’楚国从西周起就成为中国的心腹之患,周宣王曾经命令将领南征。等到周朝东迁,僭越号称王,凭借江汉之地欺凌中原,这三个国家与它相邻,所以害怕。后来终于灭掉了邓国,俘虏了蔡侯,而郑国因为王室至亲的缘故为它服役,直到春秋结束,圣人对此感到哀伤。天下没有比理更大的,没有比信义更强的,遵循天理,敦守信义来自守,那么国家即使荆楚再大,有什么可害怕的呢?不知道根本在于此地,丑恶德行齐备而不能相互推崇,那么就以土地的大小、力量的强弱来分胜负了。观察诸侯设防结盟、离合的迹象,就可以考察夷夏盛衰的原因。观察《春秋》进退予夺、抑扬的界限,就知道安定中原、对待四夷的道理了。”
九月,进入杞国。
程颐说:“将领地位低、军队少,对外称‘人’,对内只说‘入某’‘伐某’。”谢湜说:“杞侯奔走侍奉大国而不能免祸,所以鲁国人进入杞国。”
桓公与戎在唐地结盟。冬,桓公从唐地回来。
程颐说:“国君外出而记载‘至’的,有三种情况:告祭宗庙、超过期限、表示危险。桓公弑君即位,曾经与郑、齐、陈设防,都同样是不义。等到远远地与戎结盟,所以表示危险而记载‘至’。戎如果不像三国那样结党为恶,就讨伐它了,这是居夷浮海的意思。中原既然不知道义,夷狄或许能知道。”又《语录》有人问:“记载‘至’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告祭宗庙而记载,也有不因为告祭宗庙而记载的。”又问:“隐公都不记载‘至’吗?”回答说:“告祭宗庙的礼节不实行。”
谢湜说:“国君出行,他的回来,必定记载,是谨慎的意思。古代国君因事外出,回来必定告祭宗庙,表示不敢专断。春秋时期诸侯出入没有定时,设防结盟、征伐,接连不断。他们回来,不再告祭宗庙的人很多了。《春秋》因为告祭宗庙就记载,不告祭就不记载,以示不敬。诸侯是宗庙社稷的主人,政治不按时修治,祭祀不按时举行,臣民不按时省视,那么国家事务就废弛了。所以鲁侯外出,《春秋》谨慎地记载他的回来,以此作为警戒。凡是记载‘至’的有八十二次,观察他们回来的时间月份,诸侯委弃社稷,抛弃人民,放纵享乐,而长期荒废在外,他们的过失就显现了。”胡安国说:“凡是做儿子的,外出必定告知,回来必定见面,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所以国君出行必定告祭宗庙,回来必定祭奠然后入宫,这是礼制。外出必定告知,出行回来告知到达,平常为什么记载?或者记录他离开国家时间之久,或者记录他设防结盟、侵伐的危险,或者彰显他结党附奸的罪过。桓公弑君即位,曾经列于中原诸侯的设防而不记载‘至’,是同恶。现在远远地与戎结盟而记载‘至’,是表示危险。程氏所说的居夷浮海的意思是对的。”古语不是说吗:“夷狄有君,不如诸夏无君。”
春秋集义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七
宋 李明复 撰
桓公
三年春正月,桓公与齐侯在嬴地会盟。
程颐说:“桓公弑君即位,元年记载‘王’,用王法纠正他的罪过。二年,宋督弑君,用王法纠正他的罪过。三年不记载‘王’,显示桓公没有王法。与齐侯在嬴地会盟,是为了在齐国完成婚事。”
谢湜说:《左传》说为了在齐国完成婚事。
胡安国说:“桓公三年之后,经文中不记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