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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九

春秋集义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76–85 段

天子,亦圣人待衰世之意尔。德又下衰,诸侯放恣,其屡盟也不待防同,其私约也不繇天子。口血未干而渝盟者有矣。其末至于交质子,犹有不信者焉。《春秋》谨参盟,善胥命,美萧鱼之防,以信待人而不疑也。盖有志于天下为公之世,凡此类亦变《周制》矣。吕祖谦曰:《春秋》之初,齐僖公当时谓之小霸,见于《春秋》经传,与诸侯防盟征伐稍多,这便是霸之始。方周未东迁之前,未尝无方伯连帅之职,然当时尚禀王命,所以不谓之霸。到得平王东迁后,王者自无緫合系属人心道理,诸侯稍有才智,自然出来防盟,此覇之名所以立。然僖公所以谓之小霸,非性其他政事权谋不可望后来桓文。然当时时节亦未能做得,所以凡书盟于宋、卫、告成三国,不过三国之盟。到得后来,齐桓、郑、宋盟于恶曹,亦不过四国之盟。又如齐、宋、卫、燕伐鲁时,不过是四国。盖《春秋》之初,王纲尚在,未至于甚壊。及后王室陵替,凡防盟统天下之诸侯皆在焉。以齐一国论之,僖公霸业不如桓公;以天下之势论之,桓公之时却不如僖公之时。何故?王道霸业相为消长。到得桓公,所以大国言齐、宋,逺国言江、黄,其余莫不至。霸业盛处便是王道消亡。齐僖公所以小霸,多是用私意。所谓成宋乱,又与桓公防成鲁乱,帅师以战于郎,以至班爵不同,帅诸侯来战于郎。凡此类皆是私意,当时偶然得诸侯,此时才智无加于僖公,所以畧霸。

译天子,也是圣人顺应衰世时势的意思罢了。德行进一步衰微,诸侯放纵恣意,他们屡次结盟不再等待会同诸侯的仪式,他们的私下约定也不再遵循天子的意志。有的盟誓口血未干就背弃了。后来甚至发展到交换人质,仍然有互不信任的情况。《春秋》对多次结盟持谨慎态度,赞许“胥命”(仅以言语约定),赞美萧鱼之盟的防备措施,以诚信待人而不怀疑。这大概是有志于实现天下为公的时代,凡是这类情况都改变了周代的制度。吕祖谦说:《春秋》初期,齐僖公当时被称为小霸,在《春秋》经传中,他与诸侯防盟征伐的事情稍多,这就是霸业的开始。在周王室尚未东迁之前,并非没有方伯连帅的职官,但当时尚且奉行王命,所以不称为霸。等到平王东迁之后,周天子自然没有统合系属人心的道理,诸侯稍有才智,自然出来防盟,这就是“霸”的名号确立的原因。然而齐僖公之所以被称为小霸,并非他的政事权谋不可与后来的齐桓公、晋文公相比,而是当时的时势也未能让他做到。所以凡是记载在宋、卫、告成三国的盟会,不过是三国之间的盟会。到了后来,齐桓公与郑、宋在恶曹结盟,也不过是四国之间的盟会。又如齐、宋、卫、燕伐鲁时,也不过是四国。大概《春秋》初期,王纲尚在,尚未败坏到极点。等到后来王室衰微,凡是防盟,天下的诸侯都参与其中。以齐国一国来说,僖公的霸业不如桓公;以天下的形势来说,桓公之时却不如僖公之时。为什么呢?因为王道与霸业相互消长。到了桓公之时,大国如齐、宋,远国如江、黄,其余没有不到的。霸业兴盛之处,便是王道消亡之时。齐僖公之所以是小霸,多是用私意。所谓促成宋国的动乱,又与桓公在防地结盟促成鲁国的动乱,率领军队在郎地作战,以至于班爵不同,率领诸侯来郎地作战。凡是这类事情都是私意,当时偶然得到诸侯的拥戴,此时才智没有超过僖公,所以略称霸主。

八月葬蔡宣公

程頥曰:「速也,诸侯五月而葬,不及期,简也。」

谢湜曰:「诸侯五月而葬,宣公三月而葬,速也。过时而葬,为不敬;先时而葬,为不懐。不敬、不懐,非孝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程頥曰:「邻国之交,讲信修睦可也。安用盟为公屈已与臣盟,义弗安也。」

谢湜曰:「浮来,纪邑莒人防者,公及防者盟于纪邑,自陵之道也。」

胡安国曰:「莒小国人,防者而公与之盟,故特言及,以讥失礼,且明非大夫之罪也。《易》曰:『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隐公可谓谦矣,何以讥之为失礼?曰:谦亨,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屈千乗之尊,下与小国之大夫盟,岂称物平施之谓乎?太卑而可逾,非谦德矣。」

  螟

程頥曰:「为灾也,民以食为命,故有灾必书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程頥曰未赐族书名而已

谢湜曰:「卒而后赐族,故不氏。无骇,公子展之孙。其卒也,赐族为展氏。大夫生而赐族,诸侯之失制也。观季友、仲遂、叔肹卒书氏,然后知无骇挟之不氏为正也。观无骇卒不书氏,然后知季友、仲遂、叔肹之氏为非正也。」

胡安国曰:「无骇书名,未赐族也。诸侯之子为大夫,则称公子;其孙也而为大夫,则称公孙。公孙之子与异姓之臣未赐族而身为大夫,则称名,无骇、挟之类是也。已赐族而使之世为大夫,则称氏,如仲孙、叔孙、季孙之类是也。古者置卿,必求贤德,不以世官。春秋之初,犹为近古,故无骇与挟皆书名尔。其后官人以世,无不赐之族,或以字,或以谥,或以官,或以邑,而先王之礼亡矣。至于三家专鲁,六卿分晋,诸侯失国出奔者相继,职此由也。按礼,天子寰内诸侯,世其禄而不嗣,然则诸侯所置大夫,嗣其位而不易,岂礼也哉?观《春秋》所书,而是非之迹着矣,治乱之効明矣。」

吕祖谦曰:「春秋之初,谥族尚少见于鲁者,如所谓挟,如所谓翚,如所谓宛,如所谓无骇,皆不命氏传世官。春秋初东迁,盖大夫官爵甚少,以鲁一国论之,谥族甚少,大夫官爵无非赐姓。使当时春秋之前有世官,所谓乡举里选,宾兴不可行,秀民无处安排。看得世官只是起于春秋以来。」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程頥曰:「周礼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王法之行,时加聘问以懐诸侯,乃常礼也。春秋之时诸侯不修臣职朝觐之礼废王法所当治也。不能正典刑而反聘之,又不见荅,失道甚矣。」

谢湜曰:「天王以聘礼交结邦国,故三年之间聘鲁者二。凡伯,天子卿士之有爵者,故称爵;南季,天子大夫,故称字。」

胡安国曰:「按《周礼》行人,王者待诸侯,有时聘以结好,间问以谕志。而《糓梁子》何以独言聘诸侯非正也?古者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于诸侯,不可以若是恝,故亦有聘问之礼焉。隐公即位九年,于此而史防不书遣使如周,则是未尝朝也。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如隐公者,贬爵削地可也,刑则不举遣使聘焉,其所以为不正乎?经书『如京师』者一,『朝于王所』者二,『卿大夫如京师』者五,举鲁一国,则天下诸侯怠慢不臣可知也。书『天王来聘』者七,『钖命』者三,『赗葬』者四,则问于他邦及齐、晋、秦、楚之大国,又可知矣。王之不王如此,征伐安得不自诸侯出乎?诸侯之不臣者如此,政事安得不自大夫出乎?君臣上下之分易矣,陪臣执国命,夷狄制诸夏矣。其原皆自天王失威福之柄也。《春秋》于此盖有不得已焉尔矣。」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程頥曰:「隂阳运动有常,而无忒。凡失其度,皆人为感之也。故《春秋》灾异必书汉儒传其説,不逹其理,故所言多妄。三月大雨震电不时灾也。大雨雪非常为大,亦灾也。」

谢湜曰:「建寅之月,阳气尚防,非大雨震电、大雨雪之时。三月大雨震电、大雨雪,变之大者也。雷声异常为震,书『震』则又以示上天谴怒

译八月,安葬蔡宣公。

程颐说:“太快了。诸侯应在五个月后安葬,没到期限,是简慢。”

谢湜说:“诸侯应在五个月后安葬,宣公三个月就安葬,太快了。过了期限才安葬,是不敬;提前安葬,是不哀。不敬、不哀,都不是孝道。”

九月辛卯日,隐公与莒国人在浮来结盟。

程颐说:“邻国交往,讲究信用、修好和睦就可以了。何必结盟呢?隐公委屈自己与臣属结盟,道义上不安。”

谢湜说:“浮来是纪国的城邑,莒国的防者是纪国的臣属。隐公与防者在纪国的城邑结盟,是自降身份的做法。”

胡安国说:“莒国是小国,防者是莒国的大夫,隐公却与他结盟,所以特别用‘及’字,来讥讽失礼,并且表明这不是大夫的罪过。《易经》说:‘谦逊使尊贵者更加光辉,使卑贱者不可逾越。’隐公可以说是谦逊了,为什么讥讽他失礼呢?回答说:谦逊亨通,君子用来减少多的、增加少的,衡量事物公平施予。委屈千乘之国的尊贵,向下与小国的大夫结盟,难道是衡量事物公平施予的意思吗?过于卑下而可被逾越,就不是谦逊的德行。”

出现螟灾。

程颐说:“这是灾祸。百姓以粮食为命,所以有灾祸必定记载。

冬季十二月,无骇去世。

程颐说:“没有赐给他族氏,所以只称名。”

谢湜说:“去世后才赐给他族氏,所以不称氏。无骇是公子展的孙子。他去世时,赐给他展氏作为族氏。大夫活着时就赐给他族氏,是诸侯违背礼制的表现。看季友、仲遂、叔肹去世时记载了氏,然后才知道无骇去世不记载氏是合乎正道的。看无骇去世不记载氏,然后才知道季友、仲遂、叔肹记载氏是不合乎正道的。”

胡安国说:“无骇只称名,是因为没有赐给他族氏。诸侯的儿子做大夫,就称公子;他的孙子做大夫,就称公孙。公孙的儿子与异姓的臣子,没有赐给族氏而身为大夫,就称名,无骇、挟这类人就是这样。已经赐给族氏并让他世代做大夫,就称氏,像仲孙、叔孙、季孙这类人就是这样。古代设置卿官,必定寻求贤德之人,不实行世袭官职。春秋初期,还接近古代,所以无骇与挟都只称名。后来官职由人世代承袭,没有不赐给族氏的,有的以字,有的以谥号,有的以官职,有的以封邑,先王的礼制就灭亡了。直到三家专权鲁国,六卿瓜分晋国,诸侯失国出奔的接连不断,都是由此造成的。按照礼制,天子境内的诸侯,世代享有禄位但不世袭官职,那么诸侯所设置的大夫,世袭职位而不更换,难道是合乎礼制的吗?看《春秋》所记载的,是非的痕迹就显著了,治乱的效验就明白了。”

吕祖谦说:“春秋初期,赐给族氏的还很少。在鲁国,像所谓的挟,像所谓的翚,像所谓的宛,像所谓的无骇,都没有赐给氏而世代承袭官职。春秋初期东迁,大概大夫的官爵很少,以鲁国一国来说,赐给族氏的很少,大夫的官爵无非是赐给的姓氏。假使当时春秋之前有世袭官职,所谓的乡举里选、宾兴制度就无法实行,优秀的人才无处安置。看来世袭官职只是从春秋以来才兴起的。”

九年春天,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问。

程颐说:“《周礼》规定,大行人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王法的施行,按时加派聘问以安抚诸侯,是常礼。春秋时期,诸侯不修臣子的职责,朝觐的礼制废弛,是王法应当整治的。不能纠正典刑反而去聘问,又不见答复,失道太严重了。”

谢湜说:“周天子以聘礼交结邦国,所以三年之间聘问鲁国的有两次。凡伯,是天子卿士中有爵位的,所以称爵位;南季,是天子的臣子,所以称字。”

胡安国说:“按照《周礼》行人一职,王者对待诸侯,有时聘问以结好,间或问候以传达心意。而《谷梁传》为什么独自说聘问诸侯是不正的呢?古代诸侯对天子,每年一次小聘,三年一次大聘,五年一次朝见。天子对诸侯,不能如此冷淡,所以也有聘问的礼节。隐公即位九年,在此时史官不记载派遣使者去周朝,那就是未曾朝见。一次不朝见就贬低他的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减他的土地。像隐公这样,贬爵削地是可以的,刑罚却不执行,反而派遣使者聘问,这就是不正的原因吧?经书记载‘如京师’的一次,‘朝于王所’的两次,‘卿大夫如京师’的五次,举鲁国一国来说,天下诸侯怠慢不臣就可以知道了。记载‘天王来聘’的七次,‘钖命’的三次,‘赗葬’的四次,那么询问其他邦国以及齐、晋、秦、楚等大国,也可以知道了。周天子不像天子如此,征伐怎能不从诸侯中产生呢?诸侯不臣如此,政事怎能不从大夫中产生呢?君臣上下的名分改变了,陪臣执掌国命,夷狄控制诸夏了。其根源都来自周天子失去了威福的权柄。《春秋》在这里大概是有不得已的原因。”

三月癸酉日,大雨伴随雷电;庚辰日,大雨雪。

程颐说:“阴阳运动有常度,而没有差错。凡是失去常度,都是人为感应的结果。所以《春秋》灾异必定记载。汉儒传承这种说法,不通晓其道理,所以所说的多荒谬。三月大雨伴随雷电,是不时的灾祸。大雨雪,非常之大,也是灾祸。”

谢湜说:“建寅之月,阳气尚弱,不是大雨伴随雷电、大雨雪的时候。三月大雨伴随雷电、大雨雪,是很大的变异。雷声异常称为震,记载‘震’又用来显示上天的谴责愤怒。

之意。」

胡安国曰:「震雷者,阳精之发;雨雪者,隂气之凝。周,三月;夏,之正月也。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而大震电,此阳失节也。雷已出,电已见,则雪不当复降,而大雨雪,此隂气纵也。夫隂阳运动有常而无忒,凡失其度,人为之感也。今阳失节而隂气纵,公子翚之防兆矣,钟巫之祸萌矣。《春秋》灾异必书,虽不言其事应,而事应具存。惟明于天人相感之际,响应之理,则见圣人所书之意矣。」

译的意旨。」

胡安国说:「震雷,是阳气精华的发动;雨雪,是阴气的凝聚。周历的三月,相当于夏历的正月。此时雷尚不应发出,电尚不应显现,却出现巨大的雷震电闪,这是阳气失去了节度。雷已经发出,电已经显现,雪就不应当再降下,却下起大雨雪,这是阴气放纵的表现。阴阳的运动有常规而没有差错,凡是失去法度,都是人为所感应的结果。如今阳气失节而阴气放纵,公子翚的祸端已显露征兆,钟巫之祸也已萌芽。《春秋》对于灾异必定记载,虽然不直接说明其对应的人事,但对应的人事其实都蕴含其中。只有明了天人相互感应的契机,以及感应响应的道理,才能看见圣人所记载的深意。」

挟卒

  谢湜曰挟不氏未赐族

  夏城郎

  程頥曰书不时也

胡安国曰:「城者,御暴保民之所而城有制,役有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邑无百雉之城,制也。鲁尝城费,城郈,其后复堕焉,则越礼而非制矣。凡土功,龙见而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时也。隐公城中丘,城郎,而皆以夏,则妨农务而非时矣。城不逾制,役不逾时,又当分财用,平板干,称畚筑,程土物,议逺迩,畧基址,揣厚薄,仞沟洫,具糇粮,度有司,量功命日,不愆于素,然后为之可也。况失其时制,妄兴大作,无爱飬斯民之意者,其罪之轻重,见矣。」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于防

  程頥曰谋伐宋也

程氏杂説曰:古之治时,诸侯服天子之命,以守疆土,以治人民,其朝聘有时,其出入有度,无非礼者也【一作无非事也】世之乱也,王纲不振,诸侯无法以自守,强凌弱,众暴寡,大者则纠合其党以逞其欲,中者则附从不服以救其亡,故列国之防纷然于天下矣。圣人一以王法正之,凡书防者皆讥也。若夫彼善于此,恶有轻重,则各重乎其事。《春秋》之法,与诸侯为防,则书曰「公防某侯于某」,「公防齐侯于防」,「公防齐侯、郑伯于仲丘」之类是也。内臣防诸侯,则书曰「某防某侯于某」,「单伯防齐侯、宋公、衞侯、郑伯于鄄」,「公孙敖防晋侯于戚」之类是也。内臣之辞也,其外诸侯相防,则书曰「某侯防于某」,「蔡侯、郑伯防于邓」,「齐侯、宋公防于洮」是也。唯以国之大小、强弱、爵之高卑为之次,直罪其非王事相防聚尔。谢湜曰:防鲁地,左氏谓宋不王,谋伐宋。

胡安国曰:周官行人曰:「时防以发四方之禁」,此谓非时而防诸侯,以禁止天下之不义也。列国何为有此名?凡书防皆讥也,谓非王事,相防聚尔。左氏称:「宋公不王,郑伯以王命讨之,使来告命,防于防,谋伐宋也。」于中丘为师期也,亦谓之非王事可乎?曰:以王命讨宋,而听征讨之禁于王都,虽召陵之举,不是及矣。始则私相防,为谋于防;中则私相盟,为师期于邓;终则乗败人而深为利,以取二邑,归诸已奉王命讨不庭者,果如是乎?经之书防、书伐而不异其文,以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程頥曰为师期也

谢湜曰:「冬防于防,春防于中。丘贪逺务而释近忧,图外功而弛内事,取危之道也。」

  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程頥曰:「三国先遣将致伐,齐、郑称人,非卿也。翚不称公子,与四年同。」

程氏杂説曰:「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伐宋矣,又败宋师于菅。浃日之间,取其二邑,亟之也。故书日,以谨之。」胡安国曰:「翚不氏,先期也。始而防宋以伐郑,固请而行。今而防郑以伐宋,先期而往,不待钟巫之变,知其有无君之心矣。夫乱臣贼子,积其强恶,非一朝一夕之故。及权势已成,威行中外,虽欲制之,其将能乎?去其公子,以戒兵柄下移,制之于未乱也。」

吕祖谦曰:观隐公一卷,其间言王处甚多,盖间止有一二年不言耳,以此见得王室虽衰,当时尚知有王。如郑伯以王命伐宋,若此皆是。自后言王处极少,以此见得又不及隐公时节。又曰:郑伯以王命伐宋,须看郑夲志,非是为王,不过欲报前宋使三国伐郑之讐耳。又须看前王贰于虢,郑怨王室,至虢为卿士,郑为左卿士,其职已在虢下,犹且以齐朝周,则伐宋之志巳可见。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程頥曰:「不言战而言败,败者为主,彼与战而此败之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程頥曰取二邑而有之盗也

谢湜曰:「郜防,宋邑。伐宋,将以讨不庭也。得邑而舎罪,则暴恶在所伐者,皆可以利获免矣。何以禁乱法之人哉?故兵以利兴,春秋恶之。取邑重事,故书日。内则书,外则不书,详内事也。」

胡安国曰:「内大恶其词,婉小恶直书而不隐。

译挟卒

谢湜说:挟没有姓氏,是因为还没有被赐予族氏。

夏,筑城于郎。

程颐说:《春秋》记载此事,是因为不合时宜。

胡安国说:“城,是抵御暴乱、保护百姓的地方。筑城有制度,役使民力有时节。大城的城墙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城邑没有百雉高的城墙,这是制度。鲁国曾经筑费城、郈城,后来又将它们拆毁,那就是超越礼制而不合制度了。凡是土木工程,龙星出现时告诫准备,大火星出现时开始使用民力,水昏时正位时开始施工,冬至时完工,这是时节。隐公在城中丘、城郎,都在夏天,那就妨害农事而不合时节了。筑城不超越制度,役使民力不超越时节,还应当分配财物,平整版筑,称量畚箕和土筐,估量土质,商议远近,略定基址,揣度厚薄,测量沟渠,备足干粮,估量官吏,估量功程并确定日期,不违背预先的计划,然后才可以动工。何况失去时节和制度,妄自兴办大工程,没有爱护养育百姓的心意,其罪行的轻重,就显而易见了。”

秋七月

冬,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

程颐说:这是谋划讨伐宋国。

《程氏杂说》说:古代治理天下时,诸侯服从天子的命令,守卫疆土,治理百姓,他们的朝见聘问有时节,出入有法度,没有不合礼制的。世道混乱时,王纲不振,诸侯没有法度来保护自己,强者欺凌弱者,众者暴虐寡者,强大的就纠合党羽来逞强欲望,中等的就依附顺从不服从的来挽救灭亡,所以列国之间的会盟纷纷扰扰遍布天下。圣人一概用王法来匡正,凡是《春秋》记载“会”的,都是讥讽。至于彼此善恶不同,罪恶轻重有别,则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春秋》的法则,与诸侯会盟,就记载为“公在某地会见某侯”,如“公在防地会见齐侯”、“公在仲丘会见齐侯、郑伯”之类。国内大臣会见诸侯,就记载为“某在某地会见某侯”,如“单伯在鄄地会见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公孙敖在戚地会见晋侯”之类。这是国内大臣的辞令。至于国外诸侯相互会盟,就记载为“某侯在某地会盟”,如“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齐侯、宋公在洮地会盟”之类。只根据国家的大小、强弱、爵位的高低来排列次序,直接谴责他们非因王事而会盟聚集。谢湜说:防是鲁国地名,《左传》说是因为宋国不尊奉周王,谋划讨伐宋国。

胡安国说:《周礼·行人》说:“适时会盟以发布四方禁令”,这是指不合时宜地会盟诸侯,以禁止天下的不义行为。列国为什么会有这个名目?凡是记载“会”的都是讥讽,说是非因王事而会盟聚集罢了。《左传》称:“宋公不尊奉周王,郑伯以周王命令讨伐他,派人来告知命令,在防地会盟,谋划讨伐宋国。”在中丘确定军队会师的日期,这也说是非因王事可以吗?回答说:以周王命令讨伐宋国,而在王都听从征讨的禁令,即使是召陵的举动,也比不上。起初私自会盟,在防地谋划;中间私自结盟,在邓地确定军队会师日期;最终趁敌人失败而深谋厚利,夺取两座城邑,归为己有。奉王命讨伐不臣服的人,果真像这样吗?《春秋》记载“会”、记载“伐”而文辞没有区别,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十年春,周历二月,鲁隐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

程颐说:这是确定军队会师的日期。

谢湜说:“冬天在防地会盟,春天在中丘会盟。贪图远务而放弃近忧,图谋外功而松懈内政,这是招致危险的道路。”

夏,翚率领军队会同齐人、郑人讨伐宋国。

程颐说:“三国先派遣将领表示讨伐,齐、郑称‘人’,说明不是卿大夫。翚不称‘公子’,与四年相同。”

《程氏杂说》说:“翚率领军队会同齐人、郑人讨伐宋国。六月壬戌,鲁隐公在菅地击败宋国军队。辛未,夺取郜。辛巳,夺取防。讨伐宋国后,又在菅地击败宋国军队。十天之内,夺取两座城邑,太急促了。所以记载日期,以示谨慎。”胡安国说:“翚不称氏,是因为提前行动。起初会盟宋国以讨伐郑国,坚持请求才行动。现在会盟郑国以讨伐宋国,提前前往,不等待钟巫之变,就知道他有背叛君主的心了。乱臣贼子,积累强暴邪恶,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等到权势已成,威行内外,虽然想控制他,还能吗?去掉‘公子’之称,以警戒兵权下移,在动乱之前加以控制。”

吕祖谦说:看隐公这一卷,其中提到“王”的地方很多,大概只有一两年不提罢了,由此可以看出王室虽然衰落,当时人们还知道有周王。比如郑伯以周王命令讨伐宋国,像这样都是。从此以后提到“王”的地方极少,由此可以看出还不如隐公时期。又说:郑伯以周王命令讨伐宋国,必须看郑国的本意,不是为了周王,不过是想要报复先前宋国派三国讨伐郑国的仇恨罢了。又必须看先前周王对虢国有所偏袒,郑国怨恨王室,直到虢国成为卿士,郑国成为左卿士,其职位已在虢国之下,还以齐国朝见周王,那么讨伐宋国的志向就可以看出来了。

六月壬戌,鲁隐公在菅地击败宋国军队。

程颐说:“不说‘战’而说‘败’,‘败’表示主动,对方与之交战而这边击败对方。”

辛未,夺取郜;辛巳,夺取防。

程颐说:夺取两座城邑并占有,是盗窃行为。

谢湜说:“郜、防,是宋国的城邑。讨伐宋国,本意是讨伐不臣服的人。得到城邑而放过罪行,那么暴恶在讨伐对象中,都可以因利益而获免。怎么禁止破坏法度的人呢?所以因利而兴兵,《春秋》厌恶它。夺取城邑是重大事件,所以记载日期。国内则记载,国外则不记载,是详细记载国内事务。”

胡安国说:“国内的大恶,辞气委婉;小恶,直书而不隐讳。

夫诸侯分邑,非其有而取之,盗也,曷不隐乎?于取之中,犹有重焉者,若成公取鄟,襄公取邿,昭公取鄫,皆覆人之邦而絶其祀,亦书曰『取』,所谓犹有重焉者,此故取郜、取防,直书而不隐也。其不言战而言败,败者为主,彼与战而此败之也,皆陈曰『战』,诈战曰『败』。」

译诸侯瓜分城邑,不是自己的却去夺取,这是盗窃,为什么不隐晦呢?在“取”这一行为中,还有更严重的情况,比如成公夺取鄟地,襄公夺取邿地,昭公夺取鄫地,都是灭掉别人的国家并断绝其祭祀,史书也记载为“取”,这就是所说的“还有更严重情况”的原因,所以夺取郜地、夺取防地,就直接记载而不加隐讳。经文不说“战”而说“败”,是因为“败”是以我方为主语,对方与我方交战而我方使其战败;双方都列阵交锋称为“战”,用欺诈手段作战称为“败”。

秋宋人卫人入郑

程頥曰:「郑劳民以务外,而不知守其国故二国入之。」谢湜曰:「君以国为夲,国以民为夲。夲固,然后以动则威,以征则服。若乃劳民以事攻讨而内无守备基夲空虚危国之道也。」《春秋》书郑伯、郑人防伐」于前,书宋人、卫人入郑于后而庄公不知安固国夲,其失久矣。三国乗虚入郑故不称伐。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程頥曰:「宋人、卫人入郑蔡人从之。伐戴,郑伯围戴,克之,取三师焉。戴,郑所与也,故三国伐之。郑戴合攻,盖取三国之聚,其残民也,甚矣。」

程氏杂説曰:取者,非其有之以为己邑也;灭者,覆人之邦,絶人之祀,其恶尤甚。凡取田邑,不以内外,皆曰取。外国,唯隐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僖三年,徐人取舒。二者不絶其祀,取以为己附庸也。其他皆灭矣。内大恶讳,凡灭国皆不书。若取鄟、取邿、取鄫之类,皆只谓之取而已。唯僖十七年夏,灭项不讳者,非公灭也。按僖十六年冬,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十七年九月,公至自防。然则夏,公不在国,灭项非公灭也。凡讳者,隐公恶也。执政之臣灭之,曷为而讳哉?

谢湜曰:「戴小国,郑国伐戴,取之,不书灭者,取之为已附庸故也。三国移师伐戴,大国在所救也。郑伯既不能救,又因其困伐而取之,袭人之暴而逞其虐,乗人之危而利其国,不义之大者也。」

胡安国曰:「称伐称取,兼之也。或疑郑人兵力不能取戴,兼三国之师,非矣。什围伍攻,正也。以寡覆众,竒也。庄公盖尝克叚,败王师,因州吁而入许,能以竒胜,可知矣。故驻师于郊,多方以误之也。四国已闘,起乗其弊,一举而兼取之,卞庄子之术也。然则可乎?」孟子曰:「善战者服上刑,称伐取者,其以郑庄公残民之甚,当此刑矣。」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程頥曰:「讨不防伐宋也。宋以公子冯在郑故二国交恶左氏传云:『宋公不王,郑伯以王命讨之。』于春秋》不见其为王讨也。王臣不行,王师不出,矫假以逞私忿耳。」

谢湜曰:「郕,小国。五年,卫师入郕。十年,齐人、郑人入郕。小国困于水火,可知也。」

胡安国曰:「左氏传云:『宋公不王,郑以王命致讨,而郕人不防,齐、郑入郕,讨违王命也。』程氏谓:『宋夲以公子冯在郑,故二国交恶,春秋不见其为王讨也。王臣不行,王师不出,矫假以逞私忿矣。』此説据经为合。若讨违王命,则不书入矣。入者,不顺之辞也。茍以为难辞,则齐、郑大国,于讨郕何难哉!」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程頥曰:「诸侯虽有相朝之礼而当时诸侯于天子未尝朝觐独相率以朝鲁得为礼乎?」

程氏杂説曰:「周礼行人,凡诸侯之邦交,嵗相问也,中相聘也,世相朝也。先王制礼,所以尽人之情。诸侯之于邻国,壤地相接,茍无以相与,则何以讲好而修睦?盖其势有不得不然哉!然或非礼,则适所以为乱也。王室不纲,典制大壊,无礼义之交,而惟强弱之视,或附大而结好,或畏威而共命。故小国则朝之聘之,大国则聘而不朝。故来朝于鲁者,非邾鄫纪薛则郯杞曹滕之类,皆小国也。鲁侯之所如者,惟晋齐楚三大国而已。聘于鲁者,则齐晋宋卫陈郑秦楚之邦。鲁臣之所如者,则唯多大国,而或及于小国者矣。是以圣人一切书之,皆所以示愧。诸侯之来鲁者,则曰朝,曰聘,所以纪当世之乱。盖不如是,则无以正王法。其内臣如诸侯,非聘则各书其事。惟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不系事而非聘。」

谢湜曰:「邻国疆境相交,邦事相聨,婚姻相通,灾难相恤。于其继世,则许之相朝,所以致两君亲睦之恩也。春秋相朝,则出于小国畏难而为之,非邻国世朝之礼也。故齐、楚之属大于鲁,则鲁往朝之,而齐、楚不至焉。方是时,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取戴,齐人入郕,小国受难甚矣。故滕、薛恐惧朝鲁。」

胡安国曰

译秋季,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

程颐说:“郑国劳役百姓以从事对外事务,却不知道守备自己的国家,所以宋、卫两国进入郑国。”谢湜说:“君主以国家为根本,国家以百姓为根本。根本稳固,然后行动就有威严,征伐就能使人臣服。如果劳役百姓去从事攻讨,而国内没有守备,根基空虚,这是使国家危亡的道路。”《春秋》在前面记载郑伯、郑国人在防地抵御宋、卫的进攻,在后面记载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而郑庄公不知道安定巩固国家的根本,他的过失已经很久了。宋、卫、郑三国乘虚进入郑国,所以不称“伐”。

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戴国。

程颐说:“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蔡国人跟随他们。攻打戴国,郑伯包围戴国,攻克它,俘获了三国军队。戴国是郑国所给予的,所以三国攻打它。郑国与戴国联合进攻,大概是夺取三国军队的聚集,他们残害百姓,太严重了。”

《程氏杂说》说:“取,不是把它作为自己的城邑;灭,是颠覆别人的国家,断绝别人的祭祀,罪恶更加严重。凡是夺取田地城邑,不分内外,都称为‘取’。对于外国,只有隐公十年,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它;僖公三年,徐国人夺取舒国。这两者没有断绝其祭祀,是把它作为自己的附庸。其他都是灭国了。国内的大恶要避讳,凡是灭国都不记载。像取鄟、取邿、取鄫之类,都只称为‘取’而已。只有僖公十七年夏天,灭项不避讳,是因为不是鲁公灭的。查考僖公十六年冬天,鲁公在淮地会见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十七年九月,鲁公从淮地回来。那么夏天,鲁公不在国内,灭项不是鲁公灭的。凡是避讳的,都是隐公的罪恶。执政的大臣灭国,为什么要避讳呢?”

谢湜说:“戴是小国,郑国攻打戴国,夺取它,不记载‘灭’,是因为把它作为自己的附庸的缘故。三国转移军队攻打戴国,大国在所救援。郑伯既不能救援,又趁其困顿攻打并夺取它,袭取别人的暴行而逞其虐杀,乘人之危而利于其国,是大不义的行为。”

胡安国说:“称‘伐’称‘取’,是兼有两者。有人怀疑郑国兵力不能夺取戴国,兼有三国军队,这是错误的。十围五攻,是正法。以少胜多,是奇法。庄公曾经战胜共叔段,打败王师,趁着州吁而入许国,能够以奇制胜,可以知道了。所以驻扎军队在郊外,用多种方法来迷惑他们。四国已经交战,趁机乘其疲弊,一举而兼取三国军队,这是卞庄子的战术。然而可以吗?孟子说:‘善于作战的人服上刑,称‘伐’称‘取’的,大概因为郑庄公残害百姓太严重,应当受此刑。’

冬天十月壬午日,齐国人、郑国人进入郕国。

程颐说:“讨伐不防备宋国。宋国因为公子冯在郑国,所以两国交恶。《左传》说:‘宋公不尊奉周王,郑伯以周王命令讨伐他。’在《春秋》中不见其为周王讨伐。周王臣子不出行,周王军队不出动,假借名义以逞私忿罢了。”

谢湜说:“郕,是小国。五年,卫军进入郕国。十年,齐国人、郑国人进入郕国。小国困于水火,可以知道了。”

胡安国说:“《左传》说:‘宋公不尊奉周王,郑国以周王命令致讨,而郕人不防备,齐、郑进入郕国,讨伐违抗周王命令的。’程氏说:‘宋国本来因为公子冯在郑国,所以两国交恶,《春秋》不见其为周王讨伐。周王臣子不出行,周王军队不出动,假借名义以逞私忿。’这个说法依据经文是合适的。如果讨伐违抗周王命令,就不记载‘入’了。‘入’,是不顺的言辞。如果认为是难以辞谢,那么齐、郑是大国,对于讨伐郕国有什么难呢!”

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程颐说:“诸侯虽然有互相朝见的礼节,而当时诸侯对于天子未曾朝觐,独自率领来朝见鲁国,能算是礼吗?”

《程氏杂说》说:“《周礼》行人,凡是诸侯之间的邦交,每年互相问候,每两年互相聘问,每世互相朝见。先王制定礼节,所以尽人情。诸侯对于邻国,土地相接,如果没有互相交往,那么怎么讲好而修睦呢?大概其势有不得不然!然而如果不合礼,就适足以造成混乱。王室不纲纪,典制大坏,没有礼义的交往,而只看强弱,有的依附大国而结好,有的畏惧威势而共命。所以小国就朝见、聘问,大国就聘问而不朝见。所以来朝见鲁国的,不是邾、鄫、纪、薛就是郯、杞、曹、滕之类,都是小国。鲁侯所去的,只有晋、齐、楚三大国而已。聘问于鲁国的,则是齐、晋、宋、卫、陈、郑、秦、楚之邦。鲁臣所去的,则大多是大国,而有的及于小国了。所以圣人一切记载,都是用来表示羞愧。诸侯来鲁国的,就说‘朝’,说‘聘’,所以记载当世的混乱。如果不这样,就无法正王法。其内臣如诸侯,不是聘问就各记载其事。只有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不系事而非聘问。”

谢湜说:“邻国疆境相交,邦事相连,婚姻相通,灾难相恤。在其继世,就允许互相朝见,所以致两君亲睦之恩。《春秋》互相朝见,则是出于小国畏难而为之,不是邻国世朝之礼。所以齐、楚之类大于鲁,就鲁往朝见,而齐、楚不至。当时,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夺取戴国,齐国人进入郕国,小国受难甚矣。所以滕、薛恐惧朝见鲁国。”

胡安国说

:诸侯朝于诸侯,礼乎?孔子曰: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周礼》行人凡诸侯之邦交,殷相聘,世相朝也。夫谓之殷,则得中而不过;谓之世,则终诸侯之世而一相朝。其为礼,亦节矣。周衰典制大壊,诸侯放恣,无礼义之交,惟强弱之视。以鲁事观焉:或来朝不报其礼,或屡往而不纳以归,无合于中聘世朝之制矣。且列国于天子述所职者,盖阙如也,而自相朝聘,可乎?凡大国来聘,小国来朝,一切书之而不削,皆以示讥。滕、薛二君,不特言者,又讥旅见也。非天子不旅见诸侯,偃然受之而不辞,亦以见隐公之志荒矣。吕祖谦曰:滕、薛来朝争长,此一叚须看得官制。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以此见成周盛时,诸侯非惟入为王卿士,而卜正一官,亦皆诸侯为之。又曰:看隐公一君,须知得天下之祸机,常萌于盛满之时。隐之季年,滕、薛来朝争长,而隐公能和之,又与郑伯入许伐宋,皆有功,鲁正是盛满之时。所以羽父之祸,实萌于此。如秦、隋之君,莫不皆然。前面如此之盛,不知持守之道理,后不免有所失。何故一旦为羽父所杀也?此必有因。大凡当盛满之时,最要人持守。盖隐公当此之时,骄恣自满,而不知戒,故不免有簒弑之祸。

译诸侯之间互相朝见,符合礼制吗?孔子说:国君为了两国君主之间的友好关系,设有反坫(放置酒器的土台)。《周礼》中行人一职规定,诸侯之间的邦交,殷商时期互相聘问,世代互相朝见。所谓“殷”,是指适中而不过分;所谓“世”,是指终其诸侯的一生只互相朝见一次。这种礼制,也是很有节制的。周王室衰微,典章制度大大败坏,诸侯放纵恣意,没有合乎礼义的交往,只看强弱的脸色。以鲁国的事情来看:有的诸侯来朝见,鲁国不回报相应的礼节;有的诸侯屡次前往,鲁国却不接纳让他们回去,这都不符合适中聘问、世代朝见的制度了。况且列国对于向天子陈述自己职责的事情,大多缺失,而诸侯之间互相朝见聘问,可以吗?凡是大的诸侯国来聘问,小的诸侯国来朝见,史官都如实记载而不删削,都是为了表示讥讽。滕国、薛国两位国君,不仅被特别提及,还讥讽他们频繁朝见。不是天子不能频繁朝见诸侯,隐公安然接受而不推辞,也由此可见隐公的心志昏乱了。吕祖谦说:滕国、薛国来朝见争夺尊位,这一段必须看清官制。滕侯说:“我是周朝的卜正。”由此可以看出成周兴盛时期,诸侯不仅入朝担任王室的卿士,就连卜正这一官职,也都是由诸侯担任。又说:看隐公这一位国君,必须明白天下的祸患,常常萌发于兴盛满盈之时。隐公末年,滕国、薛国来朝见争夺尊位,而隐公能够调和他们,又与郑伯进入许国攻打宋国,都有功劳,鲁国正是兴盛满盈的时候。所以羽父的祸乱,实际上就萌发于此。像秦朝、隋朝的君主,没有不是这样的。前面如此兴盛,不知道持守的道理,后来不免有所失误。为什么一旦就被羽父所杀呢?这一定有原因。大凡在兴盛满盈的时候,最要紧的是人能够持守。大概隐公在这个时候,骄横恣意自满,而不知道警戒,所以不免有被篡位弑杀的祸患。

夏公防郑伯于时来

  程頥曰谋伐许也

谢湜曰:「时来,郑地。左氏谓许不共谋伐许。」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程頥曰:「书及内为主,非内为主则先书防伐,后书入也。」

谢湜曰:齐人、郑人入郕,公及齐侯、郑伯入许,皆不书“伐”,者着其以不义入人之国也。入许称“及”,则以谋出于公也。许庄公出奔,不书“灭”,者不絶其祀也。先王以兵止兵,以杀止杀,《春秋》以产怨难而已。自中丘防起,其后鲁、齐、郑伐宋,鲁取郜、防,宋、卫入郑,宋、蔡、卫伐戴,郑取戴,齐、郑入郕,鲁、齐、郑入许,怨搆而不息,祸连而不止。故曰:“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可不戒哉!胡安国曰:书“防”,则伐许者夲郑志也;书“及”,则入许者公所欲也。隐公即位十有一年,天王遣使来聘者再,而未尝朝于京师,罪一也;平王崩,不赴丧防葬,至使武氏子来求赙,罪二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擅兴兵甲,为宋而伐邾,为郑而伐宋,罪三也;山川土田各有封守,上受之天王,下传之先祖,而取郜、取防、入祊、易许,罪四也;今又入人之国而逐其君,罪五也。凡此五不韪者,人臣之大恶,而隐公兼有之。然则不善之殃,岂特始于惠、成于桓,而隐之积恶亦不可得而掩矣!使隐公者为国以礼,而自强于善,岂有钟巫之难乎?是故《春秋》所载,以人事言,则是非善恶之迹设施于前,而成败吉凶之效见于后;以天道言,则感应之理明矣,不可不察也。

吕祖谦曰:「郑入许而不有许,此一叚看得王纲初解纽,诸侯未敢放手灭人国,如后之灭霍、灭耿、灭魏,畧无顾忌。」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程頥曰:「翚谮于桓公而请弑之。公祭钟巫于寪氏。翚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而讨寪氏。有死者,人君终于路寝,见卿大夫而终,乃正终也。薨于燕寝,不正其终也。薨不书地,弑也。贼不讨,不书葬,无臣子也。」

谢湜曰:「公薨,翚与桓公弑之也。君父大难,臣子所不忍言,故不书『弑』。君父大故,臣子所不敢没,故不书地。薨而书地,谨其终也。不地以见不得其终也。葬以奉安死者,君弑而贼不讨,则死者不安于下,虽葬犹弗葬也。故不书葬,以责无臣子也。《易》曰:『履霜,坚冰,隂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然则祸难之发,非一朝一夕,其所由来渐矣。《春秋》书翚帅师,不书公子,以见公子翚不臣之心巳兆于此,其罪在所絶也。书大雨震电、大雨雪,以见灾变之大,人君所当修省也。为隐公者,轻社庙以事干戈,劳力众以工城筑,委宫庭以逐盟防,国有大奸而不知察,臣有逆谋而不知虑,天有谴告而不知恐,权归于私门而不知制,此不测之变所以发于肘腋之间也。然则有国家者,其祸乱之萌,可不鉴之于防哉?」

胡安国曰:「致隐让国,立不以正,惠公之罪也。致桓弑君,几不早断,隐公之失也。既有防人交乱其间,忧虞之象着矣。而曰『使营菟裘,吾将老焉』,是犹豫留时,辨之不早也。其及也宜,隐公见弑。鲁史旧文,必以实书。其曰『公薨』者,仲尼亲笔也。古者史官以直为职,而不讳国恶。仲尼笔削旧史,断自圣心。于鲁君见弑,削而不书者,盖国史一官之守,《春秋》万世之法,其用固不同矣。不书弑,示臣子于君父有隐避其恶之礼;不书地,示臣子于君父有不没其实之忠;不书葬,示臣子于君父有讨赋复仇之义。非圣人莫能修,谓此类也。夫贼不讨,仇不复,而不书葬,则服不除,寝苫枕戈,无时而终事也。以此法讨罪,至严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右隐公十有一年,书于经者其事七十有六,以为经世之典,拨乱反正之书,百王不易之大法,其详可得闻乎?谓一为元,则知祖述宪章以体元为人主之职;谓周正为春,则知立制度改正朔以夏正为可行之时;谓正月为王正,则知天下之定于一也。隐公不书即位,则知父子君臣之大伦不可废也。与邾仪父、

译夏,隐公在时来会见郑伯。

程颐说:这是谋划讨伐许国。

谢湜说:“时来,是郑国的地名。《左传》认为许国不恭顺,因此谋划讨伐许国。”

秋七月壬午,隐公与齐侯、郑伯攻入许国。

程颐说:“记载‘及’,表示以鲁国为主导;如果不是以鲁国为主导,就会先记载‘防’‘伐’,后记载‘入’。”

谢湜说:齐人、郑人攻入郕国,隐公与齐侯、郑伯攻入许国,都不记载‘伐’,是为了彰显他们以不义之举侵入他国。攻入许国称‘及’,是因为谋划出自隐公。许庄公出逃,不记载‘灭’,是为了不断绝许国的祭祀。先王以武力制止武力,以杀戮制止杀戮,《春秋》认为这只会产生怨恨和祸乱罢了。自从中丘防之战开始,后来鲁、齐、郑讨伐宋国,鲁国夺取郜、防两地,宋、卫攻入郑国,宋、蔡、卫讨伐戴国,郑国夺取戴国,齐、郑攻入郕国,鲁、齐、郑攻入许国,怨恨构结而不停息,祸患相连而不止。所以说:‘战争就像火一样,如果不加以收敛,将会自焚。’怎能不警惕呢!胡安国说:记载‘防’,说明讨伐许国本是郑国的意图;记载‘及’,说明攻入许国是隐公的愿望。隐公即位十一年,周天子派遣使者来聘问两次,而他从未朝见京师,这是第一重罪;平王去世,他不前往奔丧助葬,致使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这是第二重罪;礼乐征伐应由天子发出,他却擅自兴兵动武,为了宋国而讨伐邾国,为了郑国而讨伐宋国,这是第三重罪;山川土地各有封界,上承自天子,下传自先祖,他却夺取郜、防,攻入祊地,交换许地,这是第四重罪;如今又攻入他国并驱逐其君主,这是第五重罪。这五种不义之事,是人臣的大恶,而隐公全都具备。那么不善的灾祸,难道只是始于惠公、成于桓公吗?隐公积累的罪恶也是无法掩盖的!如果隐公能以礼治国,并努力向善,怎会有钟巫之难呢?因此《春秋》所载,从人事来说,是非善恶的迹象陈列在前,成败吉凶的效果显现于后;从天道来说,感应之理就明确了,不可不仔细考察。

吕祖谦说:“郑国攻入许国却不占有许国,这一段可以看出王纲刚刚松弛,诸侯还不敢放手灭人国家,不像后来灭霍、灭耿、灭魏那样毫无顾忌。”

冬十有一月壬辰,隐公去世。

程颐说:“翚向桓公进谗言并请求弑君。隐公在寪氏祭祀钟巫。翚派刺客在寪氏弑杀隐公,拥立桓公并讨伐寪氏。有死者,国君应在路寝去世,会见卿大夫后去世,才是正常的终局。在燕寝去世,是不正常的终局。去世不记载地点,是因为是被弑杀的。贼人未被讨伐,不记载葬礼,是因为没有忠臣孝子。”

谢湜说:“隐公去世,是翚与桓公弑杀的。君父遭遇大难,臣子不忍心直言,所以不记载‘弑’。君父遭遇大故,臣子不敢隐瞒,所以不记载地点。去世而记载地点,是慎重对待其终局。不记载地点,以显示其不得善终。葬礼是为了安奉死者,君被弑而贼人未被讨伐,那么死者在下不安,即使安葬也如同未安葬。所以不记载葬礼,以责备没有忠臣孝子。《易经》说:‘踩到霜,就知道坚冰将至,阴气开始凝结。’顺着这个趋势发展,就会达到坚冰的程度。那么祸难的发生,并非一朝一夕,其由来是逐渐形成的。《春秋》记载翚率领军队,不记载公子,以显示公子翚不臣之心已在此时显露,其罪当被断绝。记载大雨雷电、大雨雪,以显示灾变之大,国君应当修省。身为隐公,轻视社稷宗庙而从事战争,劳役众人以修筑城郭,委弃宫廷以追逐盟会,国内有大奸而不知察觉,臣下有逆谋而不知忧虑,上天有谴告而不知恐惧,权力归于私门而不知制约,这就是不可测度的变乱发生在身边的原因。那么拥有国家的人,祸乱的萌芽,能不以此为鉴戒吗?”

胡安国说:“导致隐公让国,立君不正,这是惠公的罪过。导致桓公弑君,未能及早决断,这是隐公的过失。既然已有防人交乱其间,忧患的迹象已经明显。却说‘让我营建菟裘,我将在那里养老’,这是犹豫拖延,辨别不早。其遭遇祸害是适宜的,隐公被弑。鲁国史官旧文,必定如实记载。所谓‘公薨’,是孔子亲笔所写。古代史官以直笔为职责,不避讳国恶。孔子删改旧史,断自圣心。对于鲁君被弑,删去而不记载,是因为国史是一官的职责,《春秋》是万世的法则,其用途本来不同。不记载弑,显示臣子对君父有隐避其恶的礼节;不记载地点,显示臣子对君父有不隐瞒其实的忠诚;不记载葬礼,显示臣子对君父有讨贼复仇的道义。不是圣人不能做到,说的就是这类情况。贼人未被讨伐,仇怨未得报复,而不记载葬礼,那么丧服不除,睡草垫枕兵器,没有终结的时候。用这个法则讨罪,至为严厉。所以说:‘《春秋》写成,乱臣贼子就害怕了。’”

以上是隐公十一年,记载于经文的共七十六件事,作为治理世道的典范,拨乱反正的书籍,百代君王不可改变的大法,其详情可以听闻吗?说‘一’为元,就知道祖述宪章以体察元气是君主的职责;说周正为春,就知道建立制度改正朔以夏正为可行的时节;说正月为王正,就知道天下统一于天子。隐公不记载即位,就知道父子君臣的大伦不可废弃。与邾仪父、

宋人盟,而皆书曰「及」,则知以忠信诚慤为先,而盟誓不足贵也。太叔出奔共,而书曰「郑伯克叚」,则知以亲爱为主,而恩义之轻重不可偏也。来赗仲子,而冡宰书名,则知夫妇人伦之夲,而嫡妾之名分不可乱也。祭伯朝鲁,直书曰「来」,则知人臣义无私交,而朋党之原不可长也。公子益师书卒,则知春秋贵大臣,而恩礼之哀荣不可恝也。元者何?仁是也。仁者何?心是也【余详见第一卷元年春下】盟于昩,而书「及」,公所欲也;盟于宿,而书「及」,公立而求成焉,非若小国之于大国,不得已而要盟者。后七年为宋而伐邾,昩之盟,其刑牲歃血,果何为也?后十年为郑而伐宋,要质鬼神,又安在乎?比事而观,而盟不足贵,亦审矣。世衰道泯,民彛泯乱,若宋殇之于冯也,卫侯郑之于叔武瑕也,皆为利争,不胜讨也。而庄公独以顺母为辞,养成叚恶。夫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象忧亦忧,象喜亦喜,恩掩义也。使吏治其国,而象不得有为,义胜恩也。恩义并立,而中持衡焉。叚虽凶逆,焉攸乱,此春秋责庄公之意也。太宰建邦六典,以佐王治邦国者也,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不知其不可,是为不智;知其不可而不言,是为不忠。不忠不智之人,而可以居百寮之长乎?故贬而书名,贱之也。或曰:安知咺之不言?如其不用,何言?而不用,则辞其位而不居,礼也。今奉命而来,则知其阿谀顺防,无体。国爱君之义矣。其贬而书名,非宰也。夫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若以其尝为冡宰,不论功罪而曲以礼貌加之,非《春秋》贵相之意矣。君子有更相汲引,交好以为公;小人有互相朋党比周,以为私。迹虽同,而情异,不可不察也。祭伯朝鲁,安知其为私而不与乎?隐公之立,未尝请命,王法所当治也。祭伯为王卿士,不能诏王以正典刑,而逺来朝之,其为阿私审矣。故尹氏来讣,不称爵;祭叔来聘,不言使,皆以明人臣之义,杜朋党之原矣。大夫书卒,见君臣之义也;不书葬,明尊卑之等也。或日,或不日,着礼貌之义也。名而不书氏者,身自为卿而非世也。其称公子,以贵戚故,使为卿也。不书官者,不请于王而私自命也。其有将兵而防战,奉使而出疆,名姓巳登于史册,如公子翚者而不书卒,何也?迷国误朝,躬行弑逆,则有天讨之刑矣。公子遂之罪亦同,而书卒,何也?因事之变,以明卿卒不绎之礼,而义不系于遂也。季孙意如无事之变而书卒,独何欤?《春秋》有变例,定、哀多防辞。季氏逐昭公,杀务人而立宋,若有汉髙帝之公,不赏私劳,则三家退听,公室张矣。定公幸于祸而忘其危,诱于利而忘其辱,以意如为大夫而不讨先君之贼也,天理灭矣。是故比事以观其异同,可见触类而长其指意无穷。以一年之事考之,则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皆可见矣。以为经世之典,拨乱反正之书,百王不易之大法,岂不信夫!

译宋国结盟,而史书都记载为“及”,由此可知应以忠信诚朴为根本,而盟誓并不值得珍视。太叔出逃到共国,而史书记载为“郑伯克段”,由此可知应以亲爱为本,而恩义之间轻重的权衡不可偏废。来吊唁仲子,而太宰被记下名字,由此可知夫妇人伦的根本,而嫡庶的名分不可混乱。祭伯朝见鲁国,直书为“来”,由此可知人臣之义没有私交,而朋党的根源不可滋长。公子益师被记载死亡,由此可知《春秋》重视大臣,而恩礼所赋予的哀荣不可冷漠对待。元是什么意思?仁就是元。仁是什么意思?心就是仁【其余详见第一卷元年春下】。在昩地结盟,而记载为“及”,这是鲁公所希望的;在宿地结盟,而记载为“及”,这是鲁公即位后寻求和平,不像小国面对大国那样,不得已而求取盟约。七年后为宋国而攻打邾国,昩地的盟约,那杀牲歃血,究竟是为了什么?十年后为郑国而攻打宋国,向鬼神求取信誓,又在哪里呢?通过比较事件来观察,盟誓不值得珍视,也就清楚了。世道衰微,正道泯灭,百姓愚昧混乱,像宋殇公对于冯,卫侯郑对于叔武、瑕,都是因为利益争夺,无法讨伐。而庄公却以顺从母亲为借口,纵容段的不法。对于中庸之人,要培养他不偏不倚;对于有才能之人,要培养他的德行。所以人们乐于拥有贤能的父兄。仁爱的人对待兄弟,不隐藏愤怒,不积存怨恨,只是亲爱而已。象忧愁他也忧愁,象欢喜他也欢喜,这是恩惠掩盖了道义。让官吏治理国家,而象不能有所作为,这是道义战胜了恩惠。恩义并存,而中庸之道持守平衡。段虽然凶恶悖逆,哪里会扰乱纲常,这就是《春秋》责备庄公的用意。太宰建立国家的六典,用来辅佐君王治理邦国,却奉命去吊唁诸侯的妾室,不知道这是不可以的,这是不智;知道不可以却不进谏,这是不忠。不忠不智的人,可以担任百官之长吗?所以贬斥他而记下名字,是轻视他。有人说:怎么知道咺没有进谏?如果君王不采纳,他怎么说?如果君王不采纳,就辞去职位而不居,这是礼制。现在他奉命前来,就知道他阿谀顺从,没有坚守人臣爱君之义的节操。所以贬斥他而记下名字,是因为他身为太宰。危险时不扶持,跌倒时不搀扶,那还要那辅佐的人做什么?如果因为他曾经担任太宰,不论功过而曲意以礼相待,这就不是《春秋》重视辅臣的本意了。君子互相推荐引荐,交好是为了公义;小人互相结党营私,是为了私利。迹象虽然相同,但情由不同,不可不仔细考察。祭伯朝见鲁国,怎么知道他是为了私交而不参与呢?隐公即位,未曾请求周王册命,这是王法应当惩治的。祭伯作为周王的卿士,不能劝谏周王以正典刑,却远道而来朝见,他阿私隐公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尹氏来报丧,不称爵位;祭叔来聘问,不说是奉命,都是为了阐明人臣之义,杜绝朋党的根源。大夫被记载死亡,体现君臣之义;不记载安葬,明确尊卑等级。有的记日期,有的不记日期,彰显礼节的意义。只记名而不记氏,是因为他自身成为卿大夫而不是世袭。称他为公子,是因为他是贵戚,所以让他做卿。不记载官职,是因为没有向周王请示而私自任命。那些带兵防御作战,奉命出使边境,名字已经载入史册的,像公子翚那样却不记载死亡,为什么呢?因为迷惑国家、误朝纲,亲身施行弑君悖逆之事,就有天讨的刑罚了。公子遂的罪行也相同,却记载死亡,为什么呢?因为借此事的变化,来阐明卿大夫死亡不举行绎祭的礼制,而道义并不系于公子遂。季孙意如没有发生变故却记载死亡,唯独为什么呢?《春秋》有变例,定公、哀公时期多有隐晦的辞令。季氏驱逐昭公,杀死务人而立宋,如果有汉高帝那样的公正,不赏赐私人的功劳,那么三家就会退而听命,公室就能振兴。定公侥幸免于祸患而忘记危险,被利益诱惑而忘记耻辱,任用意如为大夫却不讨伐先君的贼人,天理就灭绝了。所以比较事件来观察其异同,可以看到触类旁通,其旨意无穷无尽。用一年的事情来考察,那么二百四十二年的行事都可以明白了。把它作为治理世道的经典,拨乱反正的书籍,百代君王不变的大法,难道不可信吗!

春秋集义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六

  宋 李明复 撰

  桓公

程頥曰:「桓公名允,惠公子,隐公弟。桓王九年即位,桓谥也。辟土服逺,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程頥曰:「桓公弑君而立,不天无王之极也。而书春王正月,公即位』,以天道王法正其辠也。」

谢湜曰:「君为国之大夲即位君之始事。位不正,不可以守国。故春秋元年必书公即位,所以正大夲谨始事也。诸侯爵位皆先王度其祖考功德而畀之也。故子孙继世,必请命于王;颁政施教,考礼修乐,必受命于王。所以尊王命而正邦国也。自隐公以降,列国盟防自专,法令自出。其即位皆受之先君,而请命之礼不修,君臣之大义废矣。故春秋之初,以王法首夺隐公即位,而正其恶也。夺隐公即位,以正其恶,而诸侯擅命传国之罪皆见矣。此隐公所以不书即位也。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书即位者,以明继正也。庄公、闵公、僖公不书即位者,以明继故也。桓公以害隐而立,宣公以公子遂害世子而立,定公以季氏背昭而立。三公书即位者,着其自立之罪也。然则春秋之法,书即位者以继正也,不书即位者以继故也。隐公继世正也,宜书即位而不书者,以罪诸侯不臣。桓公、宣公、定公继世非正也,不宜书即位而书者,以责臣子不能讨逆也。」

胡安国曰:「元年,即位之始年也。自是累数虽久而不易,此前古人君记事之例。《春秋》祖述为编年法。及汉文帝惑方士之言,改后元年,始乱古制。夫在位十有六载矣,复称元年,可乎?孝武又因事别建年号,歴代因之,或五六年,或四三年,或一嵗再更,使记注繁芜,莫之胜载。夫歴世无穷,而美名有尽,岂记久明逺,可行之法也?必欲传久,当以《春秋》编年为正。」

又曰:“桓公与闻乎弑,而书即位,着其弑立之罪,深絶之也。”美恶不嫌,同词或问:“桓非惠公之嫡子乎?当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隐公摄焉,以俟其长,而授之位。久摄而不归,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于见弑,而恶亦有所分矣。春秋曷为深絶桓也?曰:“古者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惠公妃既卒,继室以声子,则是摄行内主之事矣。仲子安得为夫人?母非夫人,则桓乃隐之庶弟,安得为嫡子?谓当立乎?”桓不当立,则国乃隐公之国。其欲授桓,乃实让之非摄也摄让异乎曰非其有而居之者摄也故周公即政而谓之摄推已所有以与人者让也故尧舜禅授而谓之让惠无嫡嗣隐公继室之子于次居长礼当嗣世其欲授桓所谓推已所有以与人者也,岂曰摄之云乎?以其实让,而桓乃弑之。春秋所以恶桓,深絶之也。然则公羊所谓“桓防而贵,隐长而卑,子以母贵”者,其説非与?曰:“此狥惠公失礼而为之词,非春秋法也。”仲子有宠,惠公欲以为夫人,母爱者子抱。惠公欲以桓为适嗣,礼之所不得为也。礼不得为,而惠公纵其邪心而为之,隐公又探其邪志而成之。公羊又肆为邪説而传之,汉朝又引为邪议,而周之夫妇之大伦乱矣。春秋明着桓罪,深加贬絶,备书终始,讨贼之义,以示王法,正人伦,存天理,训后世,不可以邪汨之也。

朱熹曰:「书即位者,是鲁君行即位之礼;继故不书即位者,是不行即位之礼。若桓公之书即位,则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礼耳。」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程頥曰:「隐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盖欲易许田,鲁受祊而未与许及桓弑立,故为防而求之。复假以璧朝宿之邑,先祖受之于先王,岂可相易也?故讳之曰『假』,讳国恶礼也。」

程氏学曰:郑伯以璧假许田,左氏以为易祊田,黎淳以隐十一年易许之事破左氏,谓田是许之田,如何?曰:左氏説是也,既是许之田,如何却假之鲁?隐十一年虽入许,许未尝灭,许叔已奉祀也。

杨时曰:宋督弑其君,而公成其乱,取郜大鼎以归。公弑隐公,而郑伯防公于垂,以璧假许田。则鲁之乱,郑伯成之也。不书,为内讳也。夫

译《春秋集义》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六

宋 李明复 撰

桓公

程颐说:“桓公名允,是惠公的儿子,隐公的弟弟。他在周桓王九年即位,‘桓’是他的谥号。开拓疆土,使远方臣服,称为‘桓’。”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程颐说:“桓公杀害君主而自立,是违背天道、无视王法的极致。而史书仍记载‘春王正月,公即位’,是用天道和王法来纠正他的罪过。”

谢湜说:“君主是国家的根本,即位是君主开始执政的大事。地位不正当,就不能守住国家。所以《春秋》在元年必定记载‘公即位’,是为了端正根本、谨慎开端。诸侯的爵位都是先王根据他们祖先的功德而赐予的。所以子孙继承王位,必须向周天子请求任命;颁布政令、施行教化、考核礼制、修定音乐,都必须接受天子的命令。这是为了尊崇王命而端正邦国。自从隐公以后,各国盟会征伐各自专断,法令各自颁布。他们的即位都是从先君那里继承的,而不修习向天子请命的礼仪,君臣之间的大义就废弛了。所以《春秋》之初,首先剥夺隐公的即位记载,以纠正他的恶行。剥夺隐公的即位记载,以纠正他的恶行,那么诸侯擅自命令、传承国家的罪过就都显现了。这就是隐公不记载即位的原因。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记载即位,是为了表明他们是正当继承。庄公、闵公、僖公不记载即位,是为了表明他们是因故继位。桓公因为杀害隐公而自立,宣公因为公子遂杀害世子而自立,定公因为季氏背叛昭公而自立。这三位公记载即位,是为了彰显他们自立之罪。那么《春秋》的法度,记载即位的是为了表明正当继承,不记载即位的是为了表明因故继位。隐公继承王位是正当的,应当记载即位却不记载,是为了谴责诸侯不臣服。桓公、宣公、定公继承王位不正当,不应当记载即位却记载了,是为了责备臣子不能讨伐叛逆。”

胡安国说:“元年,是即位的第一个年头。从此以后连续计数,即使时间很久也不改变,这是古代君主记事的原则。《春秋》继承并阐述这一原则,作为编年法。等到汉文帝被方士的话迷惑,改称后元年,才开始扰乱古制。他在位十六年了,又改称元年,可以吗?汉武帝又因为事情另外建立年号,历代沿袭,有的五六年改一次,有的四三年改一次,有的甚至一年改两次,使得记录繁杂芜乱,无法承载。世代无穷无尽,而美好的年号有限,这难道是记录久远、明示未来的可行方法吗?一定要流传久远,应当以《春秋》的编年法为正确。”

又说:“桓公参与了弑君之事,却记载即位,是为了彰显他弑君自立的罪过,深深地断绝他。善恶不忌讳使用相同的词语。有人问:‘桓公不是惠公的嫡子吗?应当即位却未能自立,所以隐公代理国政,等待他长大,然后把王位交给他。长期代理而不归还,怀疑他最终要占有王位。’因此导致被杀,恶行也有所分担。《春秋》为什么深深地断绝桓公呢?回答说:‘古代诸侯不再娶妻,按照礼制没有两个嫡子。惠公的正妃已经去世,继室是声子,那么声子就是代理主持内政的人了。仲子怎么能成为夫人?母亲不是夫人,那么桓公就是隐公的庶弟,怎么能成为嫡子?说应当即位吗?’桓公不应当即位,那么国家就是隐公的国家。隐公想要把王位授予桓公,实际上是谦让,而不是代理。代理和谦让不同:不是自己的东西却占据着,叫做代理;所以周公执政称为代理。把自己所有的东西推给别人,叫做谦让;所以尧舜禅让称为谦让。惠公没有嫡嗣,隐公是继室所生的儿子,在兄弟中排行最长,按照礼制应当继承王位。他想要把王位授予桓公,可以说是把自己所有的东西推给别人,怎么能说是代理呢?因为实际上是谦让,而桓公却杀害了他。《春秋》因此厌恶桓公,深深地断绝他。那么《公羊传》所说的‘桓公因为母亲受宠而尊贵,隐公因为年长而卑贱,儿子因为母亲尊贵而尊贵’,这种说法不对吗?回答说:‘这是顺从惠公失礼的行为而找的借口,不是《春秋》的法度。’仲子受宠,惠公想让她做夫人,母亲受宠爱的儿子就被抱养。惠公想把桓公作为嫡嗣,这是礼制所不允许的。礼制不允许,而惠公放纵自己的邪念去做,隐公又揣测他的邪志而促成。《公羊传》又肆意传播邪说,汉朝又引用为邪议,于是周朝的夫妇大伦就混乱了。《春秋》明确彰显桓公的罪过,深深地贬斥断绝他,详细记载始末,讨伐贼臣的道义,以此显示王法,端正人伦,保存天理,训诫后世,不可以用邪说扰乱它。”

朱熹说:“记载即位的,是鲁君举行了即位之礼;因故继位不记载即位的,是不举行即位之礼。至于桓公记载即位,那是桓公自己端正了他的即位之礼。”

三月,公与郑伯在垂地会盟。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

程颐说:“隐公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大概是想要交换许田,鲁国接受了祊地而没有给予许田。等到桓公弑君自立,所以会盟来索取。又用璧玉作为朝见和住宿的封邑,先祖从先王那里受赐的土地,怎么能互相交换呢?所以用‘假’(借)来掩饰,掩饰国家的恶行是礼制。”

程氏学说: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左传》认为是交换祊田,黎淳用隐公十一年交换许田的事情驳斥《左传》,说田地是许国的田地,怎么交换呢?回答说:《左传》的说法是对的,既然是许国的田地,怎么却借给鲁国?隐公十一年虽然进入许国,许国并没有灭亡,许叔已经奉祀祖先了。

杨时说:宋督杀害了他的君主,而鲁公助长了他的乱政,取回郜国的大鼎。桓公杀害隐公,而郑伯在垂地与桓公会盟,用璧玉交换许田。那么鲁国的乱政,是郑伯助长的。不记载,是为了国内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