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义卷二十六
诸侯,自敖始。」
吕祖谦曰:「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防之,想欲以其地与鲁,故公孙敖防之。」
译诸侯的僭越,是从公孙敖开始的。」
吕祖谦说:「晋侯划定戚地的田界,所以公孙敖加以防备,大概是想把那块土地给鲁国,所以公孙敖才加以防备。」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谢湜曰:「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而商臣背之,天下大恶,未有甚于此者也。」商臣书世子,着其絶尊亲之道也。州吁不称公子,无知不称公孙者,黜其亲而诛其恶,以杜公孙恃宠之心也。商臣称世子,商人称公子者,显其亲而着其逆,以示大祸▯于骨肉之间。《春秋》或立例于初,以示法;或变例于终,以起义。州吁、无知去公子、公孙,所谓立例于初也。商臣、商人存世子、公子,所谓变例于终也。子之爱父,臣之爱君,天性也。为世子、为公孙者,耳不接善言,目不亲善行,友顺日消,防忍日积,由是良心化为逆恶,而德性沈于豺狼之域矣。祸害之▯,岂复顾君父之重哉?故商臣书世子,以为君父之戒也。
胡安国曰:「书世子弑君者,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而至于弑逆,此天理大变,人情所深骇。春秋详书其事,欲以起问者察所由,示惩戒也。」唐世子▯受《左氏春秋》,至此废书叹曰:「经籍,圣人垂训,何书此耶?」郭瑜对曰:「《春秋》义存褒贬,以善恶为劝戒,故商臣千载而恶名不灭。」▯曰:「非惟口不可道,故亦耳不忍闻,愿受他书。」瑜请读《礼》,世子从之。呜呼!圣人大训不明于后世,皆腐儒学经不知其义者之罪尔。夫乱臣贼子,虽防穽在前,斧钺加于颈而不避,顾谓身后恶名足以系其邪志而惩于为恶,岂不谬哉!持此晓人,可谓茅塞其心意矣。若语之曰:「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诛死之罪。」圣人书此者,使天下后世察于人伦,知所以为君臣父子之道,而免于首恶之名、诛死之罪也。则世子▯而闻此,必将戄然畏惧,知《春秋》之不可不学矣。学于《春秋》,必明臣子之义,不至于奏请拂防而见酖矣。传者,案也;经者,断也。考于传之所载,可以见其所由致之渐,岂隠乎?嫡妾必正,而楚子多爱;立子必长,而楚国之举常在少者。飬世子不可不慎也。而以潘崇为之师,侍膳问安,世子职也;而多置宫中,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乃欲黜兄而立其弟,谋及妇人,宜其败也。而使江▯知其情,是以不仁处其身,而以不孝处其子也,其及宜矣。楚頵僣王,慿陵中国,战胜诸侯,毒被天下,然昩于君臣父子之道,祸▯萧墙而不之觉也。不善之积,岂可掩哉!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春秋》书世子弑其君者,推本所由而着其首恶,为万世之大戒也。然则商臣无贬,曰弑父与君之贼,其恶犹待于贬而后着乎?
吕祖谦曰:「楚太子商臣弑成王,其所以见弑之故,亦必有由。商臣既是蜂目豺声之人,当须择贤师以教之可也。今却用潘崇以傅之。崇曰:『能行大事乎?』商臣初间亦未敢有此意,却是崇教之。崇之恶又浮于商臣矣。师傅之不得其人,此成王之见弑一也。太子在成周时,或有事用兵,亦不过所掌之国子。今楚太子之宫,却自有兵甲,所以启其篡弑之祸,此成王所以见弑二也。成王之见弑,亦有数端,其他常在少者之类。左氏之言分明,今不复论。观僖三十三年,太子商臣谮子上,王杀子上。至文元年,商臣弑成王。以子上之死,成王之弑,皆以初间谋立太子,访诸令尹子上之故。《易》曰:『君不宻则失臣,臣不宻则失身。』二者必居一于此。」
公孙敖如齐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程頥曰:「越国袭人,秦罪也;忘亲背惠,晋恶也。晋经人之国以袭,虽愤,无以为词矣。故其来不称伐,晋不谕秦而与战,故书晋及。忿以取败,故书败绩。」
谢湜曰:「秦以殽之役出师伐晋,故晋襄御之战于彭衙。忿兵任力,不可以取胜,故秦师败绩。晋为战主,罪其以战为事也。秦出师,乃报殽役,故不书伐。」
胡安国曰:「及秦师战于彭衙。秦战而言及者,主乎是。战者也,夫敌加于已,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争恨小故,不忍忿怒者,谓之忿兵
译冬季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杀死了他的国君頵。
谢湜说:“有父亲的亲情,有国君的尊贵,而商臣却背弃了他们,天下的大恶,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春秋》记载商臣为世子,是为了彰显他断绝了尊崇亲长的道义。州吁不称公子,无知不称公孙,是贬低他们的亲缘关系以诛讨其罪恶,以此杜绝公孙辈人依仗宠爱的心理。商臣称世子,商人称公子,是为了显明他们的亲缘关系而彰显其叛逆,以显示大祸往往发生在骨肉之间。《春秋》有时在开头确立体例,以昭示法度;有时在结尾变通体例,以阐发义理。州吁、无知去掉公子、公孙的称呼,就是所谓在开头确立体例。商臣、商人保留世子、公子的称呼,就是所谓在结尾变通体例。儿子爱父亲,臣子爱国君,是天性。身为世子、公孙的人,耳朵听不到善言,眼睛看不到善行,顺从的朋友日渐减少,隐忍的怨恨日渐积累,因此良心转化为逆恶,德性沉沦到豺狼般的境地。祸害一旦形成,哪里还会顾念君父的重义呢?所以《春秋》记载商臣为世子,以此作为君父的警戒。
胡安国说:“记载世子弑君,是因为有父亲的亲情,有国君的尊贵,却到了弑逆的地步,这是天理的巨大变故,人情所深深惊骇的。《春秋》详细记载这件事,想要引起询问者的注意,考察其缘由,以示惩戒。”唐代世子李受读《左氏春秋》,读到此处放下书感叹说:“经籍是圣人留下的训诫,为什么要记载这种事呢?”郭瑜回答说:“《春秋》的意义在于褒贬,以善恶作为劝诫,所以商臣千年来恶名不灭。”李受说:“不仅嘴里说不出口,耳朵也不忍心听,希望读其他的书。”郭瑜请求读《礼记》,世子听从了。唉!圣人的大训在后世不明,都是那些腐儒学习经典却不明白其义理的罪过啊。那些乱臣贼子,即使陷阱在前面,斧钺架在脖子上也不躲避,难道认为身后的恶名足以牵制他们的邪念而惩戒他们作恶吗?这难道不是荒谬吗!用这种说法去开导人,可以说是堵塞了他们的心意。如果对他说:“做国君父亲而不通晓《春秋》义理的人,必定蒙受首恶的名声;做臣子儿子而不通晓《春秋》义理的人,必定陷入篡弑被杀死的罪责。”圣人记载这些,是让天下后世的人考察人伦关系,知道作为君臣父子的道理,从而免于首恶的名声和被杀死的罪责。那么世子李受听到这些,必定会惊惧畏惧,知道《春秋》是不可不学的了。学习《春秋》,必定明白臣子的义理,不至于因为奏请违背防备而被毒杀了。传文,是案据;经文,是断语。考察传文所记载的,可以看到导致祸患的逐渐过程,哪里会隐蔽呢?嫡庶必须端正,而楚王多偏爱;立太子必须立长子,而楚国的举措常在幼子身上。培养世子不可不慎重啊。却任用潘崇做他的老师,侍奉饮食问安,是世子的职责;而在宫中多置兵甲,地位降低而不怨恨,怨恨而能自制的很少。竟然想废黜兄长而立弟弟,与妇人谋划,理应失败。却让江氏知道他的实情,所以用不仁的态度对待自己,而用不孝的态度对待儿子,祸及自身是应当的。楚頵僭越称王,欺凌中原,战胜诸侯,毒害天下,然而蒙昧于君臣父子之道,祸患起于萧墙之内却不察觉。不善的积累,哪里可以掩盖呢!国君不像国君,那么臣子就不像臣子;父亲不像父亲,那么儿子就不像儿子。《春秋》记载世子弑杀他的国君,推究其根源而彰显其首恶,作为万世的大警戒。那么商臣没有贬称,说他是弑父与君的贼人,他的罪恶难道还要等待贬称然后才彰显吗?
吕祖谦说:“楚太子商臣弑杀成王,他之所以被弑的原因,也必定有由来。商臣既然是蜂目豺声的人,应当选择贤能的老师来教导他。现在却用潘崇来辅佐他。潘崇说:‘能行大事吗?’商臣起初也不敢有这个念头,却是潘崇教他的。潘崇的罪恶又超过商臣了。师傅不得其人,这是成王被弑的原因之一。太子在成周时,如果有事用兵,也不过是掌管国子。现在楚太子的宫中,却自有兵甲,所以开启了篡弑的祸患,这是成王被弑的原因之二。成王被弑,也有数端,其他如常在少者之类。《左氏》的话很明白,现在不再论述。看僖公三十三年,太子商臣谗害子上,王杀了子上。到文公元年,商臣弑杀成王。以子上之死,成王之弑,都是因为起初谋划立太子,咨询令尹上之的缘故。《易经》说:‘君主不保密就失去臣子,臣子不保密就失去生命。’二者必居其一。”
公孙敖前往齐国。
二年春季,周王二月甲子日,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程颐说:“越过别国袭击他人,是秦的罪过;忘记亲情背弃恩惠,是晋的恶行。晋经过别人的国家去袭击,虽然愤怒,也没有理由了。所以秦军来不称伐,晋不晓谕秦而与之交战,所以记载晋及。因愤怒而招致失败,所以记载败绩。”
谢湜说:“秦因为殽之战出兵伐晋,所以晋襄公抵御并在彭衙交战。愤怒之兵依靠武力,不可以取胜,所以秦军大败。晋是交战的主方,谴责它以战为事。秦出兵,是报复殽之战,所以不记载伐。”
胡安国说:“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交战而说及,是以秦为主。交战的人,敌人加于己身,不得已而起,叫做应兵。争恨小故,不忍忿怒,叫做忿兵。”
。按左氏,秦孟明帅师伐晋,报殽之役,此所谓忿兵。疑罪之在秦也,而以晋侯主之,何哉?处已息争之道,逺怨之方也。然则敌加于已,纵其侵暴,将不得应乎?曰:敌加于已,而已有罪焉,引咎责躬,服其罪则可矣。已则无罪而不义,见加,谕之以词命,犹不得免焉,亦告于天子方伯可也。若遽然兴师而与战,是谓以桀攻桀,何愈乎?故以晋侯为主者,处已息争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
译查考《左传》记载,秦国孟明视率领军队攻打晋国,是为报殽之战的仇,这就是所谓的“忿兵”。怀疑罪责在秦国,却以晋侯为主,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处理自身以平息争端的方法,也是远离怨恨的途径。然而,如果敌人加害于自己,任凭其侵凌暴虐,难道就不能回应吗?回答说:敌人加害于自己,而自己也有罪过,那么引咎自责,承认自己的罪过就可以了。自己无罪且合乎道义,却遭受侵害,用言辞命令去晓谕对方,仍然不能避免祸患,也可以向天子或方伯申诉。如果贸然兴兵与之交战,这就叫做以暴制暴,有什么好过的呢?所以以晋侯为主,是处理自身以平息争端的方法,是减少怨恨的途径,是王者所应做的事。
吕祖谦曰:「孟明之罪也,是三子皆徃,何故独説孟明之罪?如前不以一▯掩大德,可见。」
丁丑作僖公主
谢湜曰:「亲既葬,孝子逆神而反诸室,乃立木主以依亡者之神而承事之。是故既▯之后有虞主,既期之后有练主。上以附祖考之神,而下以系子孙怀慕之心也。」礼曰:「先王既▯,设虞祭,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未有所归也。」僖之▯十有一月,公始作主而安之,失孝子寕亲之道矣。书「作僖公主」,着其缓也。
胡安国曰:「作主者,造木主也。既▯而反虞,虞主用桑;期年而练祭,练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何以书?僖公薨,至是十有五月,然后作主。慢而不敬甚矣。夫慢而不敬,积恶之原也。以为无伤而不去,至于恶积而不可掩,所以谨之也。」
又曰:「春秋尊严庙制,而谨于祀礼。夫祀,国之大事也。故缓作主,世室坏则书于防,以贬不防。」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谢湜曰:「公朝于晋,晋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处父,晋大夫也。朝聘,礼事之吉者也。君在而使大夫盟公,耻之大者。大防未毕而出朝,恶之大者。盟不书公,公如晋不书,讳之也。盟为公讳,朝为公讳,而公之耻恶由此见矣。庄公未释哀而求婚,文公未释哀而朝晋,其恶一也。高傒、处父盟不书公,其讳一也。《春秋》之义,不以强陵弱,不以枉胜直,修朝礼,鲁之义也。以大夫辱诸侯,晋之不义也。故处父贬族不书,所以屈晋而伸鲁也。」胡安国曰:「及处父盟者,公也。其不地于晋也,讳。不书公者,抑大夫之抗,不使与公为敌,正君臣之分也。适晋不书,反国不致,为公讳耻,存臣子之礼也。凡此类,笔削鲁史之旧文,众矣。」
吕祖谦曰:「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古者公侯不与伯、子、男防。经书处父去氏,以贬损。处父不能正君之失。」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谢湜曰:「垂陇之盟,晋为盟主,谋伐秦也。士縠,晋卿,卿不可先诸侯,故列郑伯下鲁,以晋耻公故,公孙敖防盟。」
吕祖谦曰:「书『士縠堪其事也』,杜注『非卿』,盖晋有大司马,又有司马,如司马子鱼,是小司马,不是正卿。子鱼为左师,已自是卿了,但兼为司马耳。如大司马,固乃是卿,此即是大司马。」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谢湜曰:「不雨凡八月,田苖损伤尽矣。文公上不虑天时,下不恤民政,非若僖公逐时以不雨为念也。直书「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着其无恤民之心也。隂阳和则雨,不雨以隂阳不交也。隂阳不交及一年,则隂阳之气絶矣;隂阳不交及八月,则隂阳之气于此几絶矣。隂阳无絶之道,故《春秋》书「不雨」止于八月。」胡安国曰:「书「不雨至秋七月」,而不曰「至于秋七月不雨」者,盖后言不雨,则是冀雨之词,非文公之意也。夫书「不雨至于秋七月」而止,即八月尝雨矣。然而不书八月雨者,见文公之无意于雨,不以民事系忧乐也。其怠于政事可知,而鲁衰自此始矣。」
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程頥曰:「大事即是祫,言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即合食闵、僖二公之义。」
程氏学曰:「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大事,谓禘也。为跻僖公,大其事也。僖公,闵公庶兄,而立位在闵下,而跻之,紊乱宗庙,颠倒礼经,莫此为大。三传同云:『逆祀非礼』,明矣。故定公八年冬,从祀先公,着复正也。从祀者,顺祀也。彼顺,则此逆,尤可知矣。」
谢湜曰:鲁人奉闵为君,则僖公尝为闵之臣矣。奉僖继闵之后,则僖公尝为闵之子矣。僖虽闵庶兄,以兄继弟,其始虽不顺,然国人奉以继闵,则闵为之父,僖为之子,其位不可易也。文公恭修大事,而升僖公位于闵上,是乃以子先父,以臣先君,以闺门之私恩,废朝廷大义也。父子易位,而尊毕失序矣。书曰:「跻僖公,正其乱也。」跻,越次之词也。自下而跻之上,自卑而跻之尊,昭穆之序乱矣。大事,禘也。祭
译吕祖谦说:“孟明的罪过,是因为这三个人都去了,为什么只说孟明的罪过?从前不因为小过掩盖大德,由此可以看出来。”
丁丑日,为僖公制作神主。
谢湜说:“亲人已经安葬,孝子迎回神灵回到居室,于是树立木主来依附亡者的神灵并承接侍奉。所以,既葬之后有虞主,周年之后有练主。对上用来依附祖考的神灵,对下用来维系子孙怀念仰慕的心意。”《礼记》说:“先王既葬,设立虞祭,必定在这天接引神灵,不忍心让神灵一天没有归宿。”僖公既葬十一个月,鲁公才开始制作神主并安放,失去了孝子安顿亲人的道理。记载“作僖公主”,是彰显其迟缓。
胡安国说:“作主,就是制作木主。既葬后反虞,虞主用桑木;周年练祭,练主用栗木。用栗木,是因为要收藏神主。为什么要记载?僖公去世,到这时十五个月,才制作神主。怠慢而不恭敬到了极点。怠慢而不恭敬,是积累恶行的根源。认为没有妨害而不除去,以至于恶行积累而不可掩盖,所以要谨慎对待。”
又说:“《春秋》尊重严正宗庙制度,而谨慎对待祭祀礼仪。祭祀,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迟缓制作神主,世室毁坏,就记载在防地,用来贬斥不防备。”
三月乙巳日,与晋国的阳处父结盟。
谢湜说:“鲁公朝见晋国,晋国派阳处父与鲁公结盟,以此来羞辱他。阳处父,是晋国的大夫。朝聘,是礼仪中吉利的事情。国君在位却让大夫与鲁公结盟,是极大的羞辱。大丧未结束就出朝,是极大的恶行。结盟不记载鲁公,鲁公如晋不记载,是避讳。结盟为鲁公避讳,朝见为鲁公避讳,而鲁公的羞辱和恶行由此显现。庄公未除丧就求婚,文公未除丧就朝见晋国,他们的恶行是一样的。高傒、阳处父结盟不记载鲁公,他们的避讳是一样的。《春秋》的道义,不凭借强大欺凌弱小,不凭借歪曲战胜正直,修习朝见之礼,是鲁国的道义。用大夫羞辱诸侯,是晋国的不义。所以阳处父被贬去氏不记载,是为了压制晋国而伸张鲁国。”胡安国说:“与阳处父结盟的,是鲁公。不记载在晋国,是避讳。不记载鲁公,是抑制大夫的僭抗,不让他与国君对立,以端正君臣的名分。去晋国不记载,回国不致祭,是为鲁公避讳羞辱,保存臣子的礼节。凡是这类情况,笔削鲁史旧文的,很多。”
吕祖谦说:“晋国人派阳处父与鲁公结盟,以此来羞辱他。古代公侯不与伯、子、男结盟。经文记载阳处父去掉氏,是为了贬损。阳处父不能纠正国君的过失。”
夏六月,公孙敖与宋公、陈侯、郑伯、晋国的士縠在垂陇结盟。谢湜说:“垂陇的结盟,晋国是盟主,谋划讨伐秦国。士縠,是晋国的卿,卿不可以排在诸侯前面,所以列在郑伯之下,因为晋国羞辱鲁公的缘故,公孙敖参与结盟。”
吕祖谦说:“记载‘士縠堪其事’,杜预注‘非卿’,大概晋国有大司马,又有司马,像司马子鱼,是小司马,不是正卿。子鱼担任左师,已经是卿了,只是兼任司马罢了。像大司马,固然才是卿,这就是大司马。”
从十二月不下雨直到秋七月。
谢湜说:“不下雨总共八个月,田里的禾苗损伤殆尽。文公上不考虑天时,下不体恤民政,不像僖公那样随时为不下雨而挂念。直接记载‘十二月不下雨,直到秋七月’,彰显他没有体恤百姓的心意。阴阳和合就下雨,不下雨是因为阴阳不交。阴阳不交达到一年,那么阴阳之气就断绝了;阴阳不交达到八个月,那么阴阳之气在这里几乎断绝了。阴阳没有断绝的道理,所以《春秋》记载‘不下雨’止于八个月。”胡安国说:“记载‘不下雨直到秋七月’,而不说‘直到秋七月不下雨’,大概后说不下雨,是盼望下雨的言辞,不是文公的心意。记载‘不下雨直到秋七月’而停止,就是八月曾经下雨了。然而不记载八月下雨,是显示文公无意于下雨,不把民事系于忧乐。他怠于政事可以知道,而鲁国的衰败从此开始了。”
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
程颐说:“大事就是祫祭,说在太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就是合祭闵公、僖公两位国君的意思。”
程氏学说:“在太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大事,是指禘祭。为了提升僖公,夸大了这件事。僖公,是闵公的庶兄,而立位在闵公之下,而提升他,扰乱宗庙,颠倒礼经,没有比这更大的了。三传都说:‘逆祀非礼’,很明白了。所以定公八年冬,从祀先公,彰显恢复正统。从祀,就是顺祀。那边顺,这边就逆,更加可以知道了。”
谢湜说:鲁国人奉闵公为君,那么僖公曾经做过闵公的臣子。奉僖公继闵公之后,那么僖公曾经做过闵公的儿子。僖公虽然是闵公的庶兄,以兄长继承弟弟,起初虽然不顺,但是国人奉他继承闵公,那么闵公就是他的父亲,僖公就是他的儿子,他的位置不可改变。文公恭敬地修习大事,而提升僖公的位置在闵公之上,这是让儿子在父亲之前,让臣子在国君之前,用闺门的私恩,废除了朝廷的大义。父子易位,而尊卑失序了。记载说:“提升僖公,纠正他的混乱。”跻,是越级的词。从下面提升到上面,从卑微提升到尊贵,昭穆的次序乱了。大事,是禘祭。祭
事莫大于禘,故禘为大事。书曰:「大事」,而不曰「禘」,着其乱,大事也。葬十有一月而作主,防二十有一月而大事,缓于主,速于大事,不孝之大也。
译没有比禘祭更重大的事情了,所以禘祭是重大的事务。《尚书》说“大事”,而不说“禘”,是为了彰显其混乱,这属于重大的事务。安葬后十一个月制作神主牌位,防止二十一个月后才举行禘祭,对制作神主牌位迟缓,对举行禘祭迅速,这是极大的不孝。
胡安国曰:有事者,时祭大事,祫也。合羣庙之主,食于太庙,升僖于闵之上也。闵、僖二公,亲则兄弟,分则君臣,以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礼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故左氏则曰:「祀,国之大事,而逆之可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乆矣。公羊则曰:「其逆祀,先祢而后祖也。」糓梁则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无祖也。」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下者,事七世,诸侯五世。説礼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传同以闵公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视闵公为礼,而父死子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为世一矣。
朱熹语録:「或问诸家多谓跻僖公,故夫子不欲观禘,此説如何?」熹曰:「禘是于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即无昭穆之序。王者有禘有祫,故周禘帝喾,以后稷配之;诸侯有祫而无禘,此鲁之所以为失礼也。」
吕祖谦曰:「大事于太庙,如禴、烝、尝,是常祭,止谓之事;如禘、祫,非常祭,则谓之大事。」又曰:「礼无不顺,凡是礼事事无不顺。况祀是国之大事,岂可不顺今而逆之?岂可谓之礼?」又曰:「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契与不窋不是不肖,但较之汤、文、武少劣耳。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如帝乙与厉王虽不肖,犹尊而上之以为祖。此处最要看知得:子不以己之贵,而耻其祖之贱。」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程頥曰:「秦以愤取败,晋可以已矣。而复伐秦,报复无已,残民结怨,故贬称人。」
谢湜曰:「襄公既败秦师于殽,又败秦师于彭衙,今又合四国之众伐秦,着其连祸也。」
胡安国曰:「按左氏,四国伐秦,报彭衙之役,则皆国卿也。其贬而称人者,晋人再胜秦师,在常情亦可以已矣,而复兴此役,结怨勤民,是全不务徳,専欲力争而报复之,无己也,以致济河焚舟之师,故特贬而称人。」
公子遂如齐纳币
程氏学曰: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四年夏,逆妇姜于齐。卿佐纳币,微者逆之,固为失礼,而未为重者也。春秋之义,防显阐幽,其在乎此?文公禫未除而纳币,违礼而隐者也。女在其父母家之所称也,故逆皆称女,以未成妇也。文公之图婚也,以既禫为防,终以纳币为未成,理固幽而难辨也。非圣人谁眀之?特书曰「逆妇姜于齐」,言纳币则已成妇矣。不书至者,不告庙也。娶夫人,所以奉宗庙,而不告之,其不恭也大矣。若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谓不侍贬絶而恶见者也。先儒谓婚姻不当使公子,而不述其所以,葢公子公孙于国事,皆惟臣礼而已。惟婚姻之礼,则于家人有尊卑之序,若俾尊者从事,则非顺也;卑者行之,何有于不可哉?
谢湜曰:「不待既祥而大事于庙,不待释禫而纳币于齐,忘哀之早也。」
胡安国曰:「婚烟常事,不书。其书纳币者,防未终而图婚也。夫娶在三年之外矣,则何讥乎?」《春秋》论事,莫重乎志。志敬而节具,与之知礼;志和而音雅,与之知乐;志哀而居约,与之知防。非虚加之谓也,重志之谓也。此皆使人私欲不行,闲邪复礼之意。
吕祖谦曰:襄仲是庄公、子文、公叔,此是至亲者,所以委之。
春秋集义卷二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二十七
宋 李明复 撰
文公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程氏学曰:「滕文公问孟子曰:『齐人将筑薛,吾甚恐,如之何则可?』孟子曰:『是谋,非吾所能及也。无已,则有一焉:凿斯池也,筑斯城也,与民守之,効死而民弗去,则是可为也。』由此观之,则诸侯守邦,岂可致民之溃哉?一被侵伐而民散,君之不能可知矣。『蔡溃、莒溃、沈溃』之类,皆是也。」
谢湜曰:「沈微国溃,奔散之词,与民守国,効死而民弗去,诸侯之职也。一遇大国侵伐,而国人溃焉,君之不
译胡安国说:“‘有事’,指的是时祭中的大祭,即祫祭。将群庙的神主合在一起,在太庙中祭祀,把僖公的神位升在闵公之上。闵公、僖公两位国君,按亲属关系是兄弟,按名分则是君臣,之所以说这是逆祀,是因为兄弟之间没有先于君臣之礼。君子不因为亲近亲属而损害尊卑秩序,所以《左传》说:‘祭祀,是国家的大事,违背礼制可以吗?’儿子即使圣明,也不先于父亲进食,这是很久以来的规矩了。《公羊传》说:‘这是逆祀,是先祭父亲后祭祖父。’《谷梁传》说:‘逆祀,就是没有昭穆次序。没有昭穆次序,就是没有祖父。’闵公、僖公并非祖父和父亲,却称他们为祖父和父亲,为什么呢?因为臣子和儿子的情况是一样的。拥有天下的人,祭祀七代祖先;诸侯祭祀五代祖先。解释礼制的人说:‘世,指的是父子关系,不是兄弟关系。’然而三传都同样把闵公当作祖父,而臣子和儿子的情况是一样的,因此把僖公当作父亲看待闵公是合乎礼的,父亲死了儿子继承,哥哥死了弟弟继承,名号虽然不同,但作为‘世’是一样的。”
朱熹《语录》:“有人问:‘诸家大多认为僖公被升位,所以孔子不想观看禘祭,这种说法怎么样?’朱熹说:‘禘祭是在始祖的庙里,推究所由出的帝,设置虚位来祭祀他,而用始祖配享,就没有昭穆的次序。王者有禘祭和祫祭,所以周朝禘祭帝喾,以后稷配享;诸侯有祫祭而没有禘祭,这就是鲁国失礼的原因。’”
吕祖谦说:“在太庙进行大祭,像禴、烝、尝,是常规祭祀,只称为‘事’;像禘、祫,是非常规祭祀,就称为‘大事’。”又说:“礼没有不顺的,凡是礼的事没有不顺的。何况祭祀是国家的大事,怎么能不顺从今而逆乱它呢?怎么能称为礼呢?”又说:“商汤不先于契,周文王、周武王不先于不窋,契和不窋不是不贤,只是比起商汤、周文王、周武王稍差一些罢了。宋祖帝乙,郑祖厉王,都是上代的祖先。像帝乙和厉王虽然不贤,仍然尊崇他们并奉为祖先。这里最要看懂的是:儿子不因为自己的尊贵,而以祖先的卑贱为耻。”
冬天,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
程颐说:“秦国因为愤怒而招致失败,晋国可以停止了。却又攻打秦国,报复没有止境,残害百姓结下怨恨,所以贬称‘人’。”
谢湜说:“襄公已经在殽地打败秦军,又在彭衙打败秦军,现在又联合四国军队攻打秦国,显示其连年祸患。”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四国攻打秦国,是为了报复彭衙之战,那么都是各国的卿。贬称‘人’的原因,是晋国两次战胜秦军,按常情也可以停止了,却又兴起这次战役,结怨劳民,完全不致力于德行,专门想力争而报复,没有止境,以至于导致渡河焚舟的军队,所以特别贬称‘人’。”
公子遂到齐国纳币。
程氏学:“二年冬天,公子遂到齐国纳币。四年夏天,从齐国迎娶妇姜。卿佐纳币,地位低微的人迎娶,固然失礼,但还不算严重。《春秋》的意义,在于防止显明、阐明幽微,大概就在这里?文公丧期未满就纳币,违背礼制而隐蔽。‘女’是她在其父母家时的称呼,所以迎娶都称‘女’,因为还没有成为媳妇。文公图谋婚姻,以丧期已满为防备,最终以纳币为未完成,道理本来幽微而难以辨别。不是圣人谁能明白?特别记载说‘从齐国迎娶妇姜’,意思是纳币就已经成为媳妇了。不记载‘至’,是因为没有告庙。娶夫人,是为了奉祀宗庙,而不告庙,其不恭敬也太大了。像宣公元年,公子遂到齐国迎娶女,于是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是因为不侍奉贬绝而厌恶见到。先儒认为婚姻不应当让公子去办,而不陈述其原因,大概公子、公孙对于国事,都只遵循臣子的礼节罢了。只有婚姻之礼,则在家人中有尊卑的次序,如果让尊者去从事,就不顺了;卑者去执行,有什么不可呢?”
谢湜说:“不等到丧期结束就在庙里举行大祭,不等到解除丧服就到齐国纳币,忘记哀痛太早了。”
胡安国说:“婚姻是常事,不记载。记载纳币,是防止丧期未满就图谋婚姻。娶妻在三年丧期之外了,那么有什么可讥讽的呢?《春秋》论事,没有比志向更重要的。志向恭敬而礼节具备,就认为他懂礼;志向和谐而声音雅致,就认为他懂乐;志向哀痛而居处简朴,就认为他懂丧。不是虚加的名义,而是重视志向的意思。这些都是使人私欲不行,防止邪恶、恢复礼制的意图。”
吕祖谦说:“襄仲是庄公、子文、公叔,这是至亲的人,所以委托他。”
《春秋集义》卷二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二十七
宋 李明复 撰
文公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郑国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
程氏学:“滕文公问孟子说:‘齐国人将要修筑薛城,我很担心,怎么办才可以?’孟子说:‘这种谋划,不是我所能达到的。如果不行,就有一种办法:挖深这护城河,修筑这城墙,与百姓一起守卫它,效死而百姓不离开,这样就可以做了。’由此看来,那么诸侯守卫邦国,怎么能导致百姓溃散呢?一被侵伐而百姓离散,国君无能就可知了。‘蔡溃、莒溃、沈溃’之类,都是这样。”
谢湜说:“沈国是小国,溃败,是奔散之词,与百姓守卫国家,效死而百姓不离开,是诸侯的职责。一遇到大国侵伐,而国人溃散,国君的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