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义卷二十七
仁其民,民之不死其上,可知矣。晋无懐服小国之道,故伐沈;沈无効死勿去之民,故沈溃。沈溃,蔡溃,莒溃,其义一也。」
译仁爱他的百姓,百姓就不会背叛君主,这是可以预知的。晋国没有使小国心悦诚服的道理,所以攻打沈国;沈国没有效死不渝、不离不弃的百姓,所以沈国溃败。沈国溃败,蔡国溃败,莒国溃败,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
胡安国曰:「按左氏,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沈溃,民逃其上也。五国皆称人,将非命卿也。沈在汝南平舆县北,未尝与中国防盟,而南服于楚。师入其境,而民人逃散。虽非义举,比于报复私怨之兵,则有间矣。故其词无褒贬。凡此类,欲示后世用师者,知权而本之以正也。」
夏五月王子虎卒
谢湜曰:「王子虎,天子大夫,王叔文公也。王臣以赴告之礼通于邦国,故夺爵书名,不以外诸侯之礼待之也。」
胡安国曰:「王子虎不书爵,讥之也。天子内臣,无外交。或曰:礼称情而为之节文者也。叔服新使乎我,则宜有恩礼矣。仲尼脱骖于旧馆,虽卒叔服可也。夫脱骖于旧馆,恶夫涕之无从而为之,非礼之经也。天子内臣,无外交,而以新使乎我致恩礼焉,是以私情害公义,失轻重之权矣。」
秦人伐晋
程颐曰:「结怨连祸,残民以逞。晋人畏之,而不出;秦人极其忿,而后悔。过圣人望其能终改耳。」
谢湜曰:「晋以四国伐秦,故秦复伐晋。」
杨时曰:「或曰:书之终《秦誓》以见圣人之乐人悔过也。故凡过而能悔者,取其悔而不追其过,可也。今有杀人而被刑者,临刑而曰:『吾惟杀人以至此也。』仁者于此亦必哀而取之。曰:《书》之有《秦费二誓,以志帝王之诰命,于是絶故也。其大意则言:有国者不可废誓于誓之中,其事又有可取者,则如秦之罪已而不责人,是也。若曰取其悔而已,不咎其过,其既悔而有过也,亦不当罪乎?圣人以恕待人,于人之悔也,嘉之可也。如以悔为是,而不问其改与不改,则改过者鲜矣。故君子之取人也,取其改,不取其悔。且杀人至于被刑而自状其过,盖伤其死之不善也。使杀人而不必死,其肯悔乎?殽之战不败,则秦自以为功矣。何以知之?以济河之师知之也。济河之师,何义哉?」
胡安国曰:按《左氏》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封殽尸而还,其称人何也?圣人作《易》,以惩忿室欲,为损卦之象,其词曰:“损,徳之修也。”春秋诸侯之知徳者鲜矣。穆公初听杞子之请,违蹇叔之言,其名为贪,兵是欲而不能窒也。及败于殽,归作《秦誓》,庶几能改,将窒其欲矣。复起彭衙之师,殽函之役,其名为忿,兵是忿而不能惩也。今又济河,取郊人之称,斯师也何义哉?晋人畏秦而不出,穆公逞其忿而后悔。自是见伐不报,始能践自誓之言矣。是故于此贬而称人,备责之也。
吕祖谦曰:「秦穆惩殽之败,仍用孟明,增修国政,竟刷大耻。夫子骤列其悔过之誓于二帝三王之后者,抑有意焉?一悔可以破百非,一善可以涤百恶。秦穆在《春秋》中,朝讥暮贬,左瑕右玷,虽擢髪不足以数其罪。及入于《书》,则温然粹然,不见微隙,是典、谟、诰、誓之秦穆,而非复《春秋》之秦穆也。圣人之劝深矣!自时厥后,晋有邲之败,齐有鞌之败,楚有鄢陵之败,其余败军者未易槩举。如秦之惩败而悔过者,则无闻焉。此《书》之所以止于秦也。继秦穆而有悔过自誓之举,则夫子之序《书》,讵终于秦耶?」
秋楚人围江
谢湜曰江即晋故楚围江
雨螽于宋
谢湜曰:「螽众多,自上而下,故曰雨螽。螽田原,沴气所生;雨螽空中,沴气所生。雨螽于宋,宋国政治不和所致故也。」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谢湜曰:「公再朝于晋,故晋侯与之盟。比年再朝,再盟,晋之不道,文之不立,可知也。」
吕祖谦曰:「晋人惧其无礼于公,请改盟鲁,是守礼义之国,不比其他国。鲁一失之,则他国皆失。」
又曰:晋国盛时,虽有一二事不是,卒未见其害。盖天下畏其强,不敢与之较。故襄子虽以大夫之卑,盟国君之尊,鲁之君臣熟视,亦不敢较。至于改盟,鲁亦惟命是听。在当时虽未见其害,驯致襄世平公袭其迹而为之,欲改卫盟,卫即叛而不从,遂至兵连祸结,数年不解。正縁襄子做得样子,不是此,所以后世蹈之,有其害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
译胡安国说:“查考《左传》,(晋国)讨伐沈国,是因为沈国归服了楚国。沈国溃败,百姓逃离他们的国君。五国都称‘人’,大概是没有派遣卿大夫吧。沈国在汝南平舆县以北,未曾与中原诸侯结盟,却向南归服楚国。军队进入其境,百姓便逃散。这虽然算不上正义之举,但比起报复私怨的战争,还是有区别的。所以《春秋》的措辞没有褒贬。凡是这类情况,是想昭示后世用兵的人,懂得权衡变通,但要以正道为根本。”
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
谢湜说:“王子虎,是天子的卿大夫,即王叔文公。天子的臣子按照赴告的礼仪与各国相通,所以剥夺爵位而直书其名,不以外诸侯的礼仪对待他。”
胡安国说:“王子虎不书爵位,是讥讽他。天子的内臣,不应有外交。有人说:礼仪是根据人情来制定节制的。叔服刚刚出使我国,就应当有恩惠和礼遇。孔子在旧馆脱下车马,即使叔服去世也可以。在旧馆脱下车马,是厌恶那种哭泣却没有地方寄托的情感,并非礼仪的常规。天子的内臣,不应有外交,却因为他新近出使我国就给予恩惠礼遇,这是用私情损害公义,失去了轻重的权衡。”
秦国人讨伐晋国。
程颐说:“结怨连祸,残害百姓以逞私欲。晋国人畏惧他们,所以不出战;秦国人极尽愤怒,后来却后悔。超过圣人期望他们能最终改正的地步罢了。”
谢湜说:“晋国率领四国讨伐秦国,所以秦国又讨伐晋国。”
杨时说:“有人说:《春秋》在结尾记载《秦誓》,以显示圣人乐于人们悔过。所以凡是犯错而能悔改的,取他的悔改而不追究他的过错,是可以的。现在有个杀人而被处刑的人,临刑时说:‘我正因为杀人而落到这地步。’仁爱的人对此也必定哀怜并取用他的悔改。说:《尚书》中有《秦誓》和《费誓》,以记载帝王的诰命,于是断绝了(秦穆公的)过错。其大意是说:有国家的人不可废弃誓言,在誓言之中,其事又有可取之处,就像秦穆公罪己而不责人,就是这样。如果说只取他的悔改,不追究他的过错,他既然悔改了还有过错,也不应当治罪吗?圣人以宽恕待人,对于人的悔改,嘉许他是可以的。如果认为悔改就是对的,而不问其是否改正,那么改正过错的人就少了。所以君子取人,取他的改正,不取他的悔改。况且杀人以至于被处刑而自述其过错,大概是哀伤自己死得不善。如果杀人而不必死,他会悔改吗?殽之战如果不败,秦穆公就自以为有功了。怎么知道的呢?从渡河的军队知道。渡河的军队,有什么道义呢?”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秦伯讨伐晋国,渡过黄河烧毁船只,掩埋殽山的尸体后返回,这里称‘人’是什么意思呢?圣人作《易经》,以惩忿窒欲,作为损卦的卦象,其辞说:‘损,是德行的修养。’《春秋》诸侯中懂得德行的很少了。穆公起初听从杞子的请求,违背蹇叔的话,其名为贪,是因为欲望而不能抑制。等到在殽山战败,回国作《秦誓》,差不多能改正,将要抑制他的欲望了。又兴起彭衙的军队,殽函的战役,其名为忿,是因为愤怒而不能惩戒。现在又渡过黄河,取用‘人’的称呼,这支军队有什么道义呢?晋国人畏惧秦国而不出战,穆公逞其愤怒而后悔。从此见到被讨伐而不报复,开始能实践自己誓言的话了。所以在这里贬称‘人’,是完备地责备他。”
吕祖谦说:“秦穆公惩戒殽山之败,仍然任用孟明,增修国政,终于洗刷了大耻。孔子突然将他的悔过之誓列在二帝三王之后,大概是有深意的吧?一次悔改可以破除百种非义,一次善行可以涤除百种恶行。秦穆公在《春秋》中,早上被讥讽晚上被贬斥,左边有瑕疵右边有污点,即使拔下头发也不足以数清他的罪过。等到进入《尚书》,则温和纯粹,不见细微的裂痕,这是典、谟、诰、誓中的秦穆公,而不是《春秋》中的秦穆公了。圣人的劝诫深啊!从此以后,晋国有邲之战的失败,齐国有鞌之战的失败,楚国有鄢陵之战的失败,其余败军的人难以一概列举。像秦穆公这样惩戒失败而悔过的,则没有听说。这是《尚书》之所以止于秦的原因。继承秦穆公而有悔过自誓之举的,那么孔子编次《尚书》,难道终于秦吗?”
秋季,楚国人围攻江国。
谢湜说:“江就是晋国,所以楚国围攻江国。”
宋国降下蝗虫。
谢湜说:“蝗虫众多,从上而下,所以说‘雨螽’。蝗虫在田野原野,是戾气所生;蝗虫从空中落下,是戾气所生。宋国降下蝗虫,是宋国政治不和所导致的缘故。”
冬季,鲁公前往晋国。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
谢湜说:“鲁公再次朝见晋国,所以晋侯与他结盟。连年两次朝见,两次结盟,晋国的无道,鲁文公的不立,可以知道了。”
吕祖谦说:“晋国人害怕自己对鲁公无礼,请求改与鲁国结盟,这是遵守礼义的国家,不同于其他国家。鲁国一旦失礼,那么其他国家都会失礼。”
又说:“晋国兴盛时,虽然有一两件事不对,终究没有见到其害处。因为天下畏惧它的强大,不敢与它较量。所以襄子虽然以大夫的低微身份,与国君的尊贵身份结盟,鲁国的君臣熟视无睹,也不敢较量。到了改盟的时候,鲁国也惟命是从。在当时虽然没有见到其害处,逐渐导致襄公、平公沿袭他的做法而为之,想要改与卫国结盟,卫国就背叛而不从,于是导致兵连祸结,数年不解。正是由于襄子做了样子,不对,所以后世蹈袭,有其害处。”
晋国的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以救援。
江
谢湜曰:「楚人围江,晋阳处父伐楚以解江围,其志善矣。然江微国,其去楚逺越千里,声楚之罪而救之,其势不相接,其力不相及,非救江之道也。」
译江
谢湜说:“楚国人围攻江国,晋国的阳处父攻打楚国以解除江国的围困,他的志向是好的。然而江国是个小国,它距离楚国远隔千里,声讨楚国的罪行而去救援它,形势上无法相接,力量上无法到达,这不是救援江国的正确方法。”
胡安国曰:「以者,不以之也。救江善矣。其书以何?楚尝伐郑矣。齐桓公逺结江、黄,合九国之师于召陵,然后伐郑之谋罢。又尝围宋矣。晋文公许复曹、卫,防四国之师于城濮,然后围宋之役解。今冮国小而弱,非能与宋、郑比。楚人围之,必不待彻四境屯戍守御之众与宿卫尽行也。当是时,楚有覆载不容之罪,晋主夏盟,宜合诸侯声罪致讨,命秦甲出武闗,齐以东兵畧陈、蔡而南,处父等军方城之外,楚必震恐而江围自解矣。计不出此,乃独遣一军逺攻强国,岂能济乎?故书『伐楚』以救江,言救江虽善,而所以救之者非其道矣。此《春秋》纪用兵之法也。」
吕祖谦曰:「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晋如何不便救江,先去伐楚?盖晋是伯主,不得不备礼去救他,非是十分要救他。使告于周王叔桓公,只是欲假天子之势。想王师之行亦不多,阳处父只是偏师,如何伐得楚?故次年楚灭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
程颐曰:「纳币在丧中,与丧婚同也。称妇姜,已成妇也。不称夫人,不可为小君奉宗庙也。不书逆者,虽卿亦失其职矣。」
或问:“夏逆妇姜于齐,何故便书‘妇’?曰:此是文公在丧服将满之时,纳币,故圣人于其逆时便成之为妇,罪其居丧而娶也。《春秋》微显阐幽,乃在于此处。凡事分明可见者,圣人更不微文以见意,只直书而已。如桓三年及宣元年逆女,皆分明在丧服中成婚,故只书‘逆女’也。文公则但在丧服纳币,至逆女却在四年,圣人欲显其居丧纳币之罪,故书‘妇姜’便成之为妇也。其意言虽至四年方逆女,其实与丧婚同也。”
程氏学曰:「先儒谓国君必亲迎,以使大夫为非礼。据文王亲迎于渭,以质之也。夫妇人伦之本,固天地之大义也。然诸侯有社稷,有民人,茍必迎于他邦,而所娶之国或道里之逺,则将绵厯日月,旷废国家之治,恐于理不必然矣。御轮之礼,若施于所馆,岂曰不宜?何必越国而行哉?且文王之迎太姒,惟曰于渭,不闻于莘。造周之地,盖未逺于周邦,且文王当是时,未知其已为诸侯否也。至于《诗》《书》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则蹶为王卿士。若韩侯因朝觐至周而迎,不亦宜乎?然则逆夫人使卿,未为不重也。婚姻者人道之始,故曰:『女之行,国之大事也。』谨书之而得失见矣。」
谢湜曰:「公使大夫迎姜氏为夫人,逆者非卿,故不名;至不告庙,故不书。至,夫人上配国君,其体尊矣。逆不以卿至,不告庙,不钦之大也。凡夫人逆,则为女;至而告庙,则为妇。女在父母家之称也,妇从夫之称也。故《春秋》逆称女,至称妇。文姜,妇行已亏;哀姜,讐女,皆不可以奉宗庙。故文姜至称姜氏,哀姜入称姜氏,皆不以妇姜待之也。文公之结婚也,以既禫为丧终,以纳币为未成礼。葢不知纳币则妇礼已成,禫而纳币则为丧娶。故逆称妇姜,以明妇礼成于纳币也。妇礼成于纳币,则文公禫而纳币,其恶由此见矣。称女则系齐,称妇则系鲁,故女则以齐逆之,妇则逆之于齐也。《春秋》之义,显者微之,使深幽者阐之,使明。以禫为丧终,以纳币为未成妇,其违礼隠矣。《春秋》逆即称妇,所以阐幽而明微也。」
胡安国曰:「逆皆称女,以未成妇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称也。往逆而称妇,入国不书至,何哉?此《春秋》诛意之效也。禫制未终,思念娶事,是不忘哀而居约矣。方逆也,而已成为妇;未至也,而如在国。中原其意而诛之也。不称夫人姜氏者,亦与有贬焉。妇人不専行,何以与有贬?父母与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俪,违礼而行使,国乱子弑。齐人不能鍳微知著,冒礼而往,使其女不允于鲁,皆失于不正其始之过也。夫妇之际,人伦之首,礼不可不谨也。故交贬之,以为后鉴。」
狄侵齐秋楚人灭江
谢湜曰:「处父失救之道,故楚灭江。」
晋侯伐秦
程頥曰:「秦逞忿而伐晋,晋畏而避之,其见报乃常情也。秦至此能悔过矣,故不
译胡安国说:“‘以’字,意思是‘用’,这里指‘用……来……’。救援江国是好的。史书为什么记载‘用伐楚来救江’呢?楚国曾经攻打郑国。齐桓公远交江国、黄国,在召陵会合九国的军队,然后攻打郑国的阴谋才罢休。楚国又曾经围攻宋国。晋文公答应恢复曹国、卫国,在城濮会合四国的军队,然后围攻宋国的战事才解除。如今江国弱小,不能与宋国、郑国相比。楚国人围攻它,必定不会等到撤除四境屯驻守卫的军队和宿卫全部出动。当时,楚国有天地不容的罪行,晋国主持中原诸侯的盟会,应当会合诸侯声讨罪行、出兵征讨,命令秦国军队出武关,齐国率领东方的军队略取陈国、蔡国向南进发,阳处父等军队驻扎在方城之外,楚国必定震惊恐惧,江国的围困自然就会解除了。计谋不出于此,却只派遣一支军队远攻强国,怎么能成功呢?所以史书记载‘伐楚’来救江,是说救江虽然好,但用来救江的方法不对。这是《春秋》记载用兵法则的地方。”
吕祖谦说:“楚国军队围攻江国,晋国的先仆攻打楚国来救江。晋国为什么不直接救江,却先去攻打楚国?大概因为晋国是霸主,不得不按礼节去救它,并不是十分急切要救它。向周王和叔桓公告知,只是想借天子的威势。想那王师的行动也不多,阳处父只是偏师,怎么能攻打楚国?所以第二年楚国就灭了江国。”
四年春天,鲁文公从晋国回来。夏天,到齐国迎娶妇姜。
程颐说:“纳币在丧期中,与丧期成婚是一样的。称‘妇姜’,说明已经成了妇人。不称‘夫人’,是因为不能成为小君来侍奉宗庙。不记载‘逆’(迎亲),是因为即使是卿大夫也失职了。”
有人问:“夏天到齐国迎娶妇姜,为什么就称‘妇’?”回答说:“这是鲁文公在丧服将满的时候纳币,所以圣人在他迎亲时就称她为妇,谴责他在丧期娶妻。《春秋》微言大义、阐发幽隐,就体现在这里。凡是事情分明可见的,圣人不再用隐晦的文字来见意,只是直书而已。比如桓公三年和宣公元年迎娶女子,都分明是在丧期中成婚,所以只写‘逆女’。鲁文公只是在丧期中纳币,到迎娶女子却在四年,圣人想要显明他居丧纳币的罪过,所以写‘妇姜’,就称她为妇了。他的意思是说,虽然到四年才迎娶女子,其实与丧期成婚是一样的。”
程氏学说:“先儒认为国君必须亲自迎亲,派大夫去是不合礼的。根据周文王在渭水亲自迎亲,来证明这一点。夫妇是人伦的根本,固然是天地的大义。但是诸侯有社稷,有百姓,如果一定要到别国去迎亲,而所娶的国家或者路途遥远,那么将经历数月,荒废国家的治理,恐怕在情理上不一定如此。御轮的礼节,如果在所住的馆舍施行,难道说不适宜吗?何必跨越国境去施行呢?况且文王迎娶太姒,只说在渭水,没听说在莘国。造周的地方,大概离周邦不远,而且文王当时,不知道他是否已经是诸侯了。至于《诗经》《尚书》中韩侯在蹶的里迎亲,那么蹶是王的卿士。如果韩侯因朝见天子到周而迎亲,不也适宜吗?那么迎娶夫人派卿大夫去,也不算不重视了。婚姻是人道的开始,所以说:‘女子的行动,是国家的大事。’谨慎地记载它,得失就显现了。”
谢湜说:“鲁公派大夫迎娶姜氏为夫人,迎亲的不是卿大夫,所以不写名字;到了不告庙,所以不记载。‘至’,夫人上配国君,她的地位尊贵了。迎亲不用卿大夫,到了不告庙,是不恭敬的大过错。凡是夫人迎亲,就称为女;到了告庙,就称为妇。女是在父母家的称呼,妇是从夫的称呼。所以《春秋》迎亲称女,到了称妇。文姜,妇道已经亏损;哀姜,仇视女子,都不能侍奉宗庙。所以文姜到了称姜氏,哀姜进入称姜氏,都不以妇姜对待她们。鲁文公结婚,以禫祭为丧期结束,以纳币为未成礼。大概不知道纳币则妇礼已成,禫祭而纳币则是丧期娶妻。所以迎亲称妇姜,以明妇礼在纳币时已成。妇礼在纳币时已成,那么鲁文公禫祭而纳币,他的罪恶由此显现了。称女则系于齐,称妇则系于鲁,所以女则以齐迎之,妇则迎之于齐。《春秋》的义理,显明的使其隐微,使深幽的阐发明白。以禫祭为丧期结束,以纳币为未成妇,其违礼是隐微的。《春秋》迎亲即称妇,所以阐发幽微而使其明白。”
胡安国说:“迎亲都称女,因为未成妇而称女者,是在父母家的称呼。前往迎亲而称妇,进入国境不记载‘至’,为什么呢?这是《春秋》诛责意图的效果。禫祭的丧制未终,思念娶妻的事,是不忘哀痛而居约了。正在迎亲时,已经成了妇;未到国境,却如在国中。推究其意图而诛责他。不称夫人姜氏,也是有贬义的。妇人不能专行,为什么也有贬义?父母也有罪。鲁文公不知道敬重他的配偶,违礼而派使者,导致国家混乱、儿子弑君。齐国人不能鉴微知著,冒礼而前往,使他的女儿不被鲁国认可,都是失于不正其始的过错。夫妇之间,是人伦之首,礼不可不谨慎。所以互相贬责,作为后世的鉴戒。”
狄人侵犯齐国。秋天,楚国人灭了江国。
谢湜说:“阳处父失去了救援的方法,所以楚国灭了江国。”
晋侯攻打秦国。
程颐说:“秦国逞怒而攻打晋国,晋国畏惧而避开它,其报复是常情。秦国到这里能悔过了,所以不……”
复报晋。圣人取其能迁善也,称晋侯不复加讥见秦宜得报而自悔,不复修怨,乃其善也。」
译又向晋国道歉。圣人采纳了他能够向善的转变,称赞晋侯不再受到讥讽,表明秦国应当得到回应而晋侯自行悔悟,不再结怨,这正是他的善行。」
谢湜曰:「殽役之后,秦晋怨结,祸连兵革,不息。」
胡安国曰:晋人三败秦师,见报乃常情耳。而穆公济河焚舟,则贬而称人。秦取王官及郊,未至结怨如晋师之甚也。襄公又报之于常情过矣,而得称爵,何也?圣人以常情待晋襄,而以王事责秦穆,所以异乎?襄公忘亲背恵,大破秦师,败狄伐许,怒鲁侯之不朝也,而以无礼施之,是専尚威力,先事加人,莫知省徳而后动也。今又报秦,不足罪矣。穆公初败于殽,悔过自誓,增修徳政,宜若过而知悔,悔而能改,又有济河之役,则非誓言之意,所以备责之也。然晋襄见伐而报,犹无讥焉。秦穆至是见伐而不报,善可知矣。不讥晋侯,所以深善秦。春秋大改过嘉释怨,王者之事也。故仲尼定书,列《秦誓》于百篇之末,以见悔过能改而不责人,虽圣贤诰命,不越此矣。
朱熹曰:「胡氏谓书晋侯为以常情待晋襄,书秦人为以王事责秦穆,恐未必如此。须是己之心果与圣人之心神交心契,始可断它所书之防,不然则未易言也。」程子所谓「微词隠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耳。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程頥曰:「自成风已后妾母称夫人,嫡妾乱矣。仲子始僭,尚未敢同嫡也。」
谢湜曰:「风氏庄公妾,僖公妾母,文公妾祖母。」
胡安国曰:风氏僖公之母,庄公妾也,而称夫人,自是嫡妾乱矣。语曰:「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葢敌体之称也。」若夫妾媵,则非敌矣。其生亦以夫人之名称号之,其殁亦以夫人之礼卒葬之,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为夫人,徒欲尊宠其所爱,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为夫人,徒欲崇贵其所生,而不虞贱其父。毕其身则失位,贱其父则无本,越礼至是,不亦悖乎?夫礼,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不敢贰尊者也。《春秋》于成风,记其卒葬,各以实书,不为异词者,谨礼之所由变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程頥曰:天子成妾为母,夫人乱伦之甚,失天理矣。不称天义已明;称叔,存理也。王使召伯来防葬,天子以妾母同嫡,乱天理,故不称天。圣人于此尤谨其戒。谢湜曰:王使荣叔含赗妾母,天王之失道也。鲁请而后归之,故不书来三月而后归含既▯而后防葬,皆非礼也。
胡安国曰:「珠玉曰含,车马曰赗。含且赗者,厚礼妾母也。不称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系王于天,以定其名号者,所履则天位也,所治则天职也,所勑而惇之者,则天之所叙也,所自而庸之者,则天之所秩也,所赏所刑者,则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讨也。夫妇人伦之本,王法所尤谨者。今成风以妾僭嫡,王不能正,又使大夫归含赗焉,而成之为夫人,则王法废,人伦乱矣。是谓弗克若天,而悖其道,非小失耳。故特不称天,以谨之也。」
吕祖谦曰:「车马,曰赗。古人以祭器铭鼎为宝,以车马为货。当时车马最易货,如今人金玉相似。顔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不是便把他车做椁,只是卖车为椁。见得车马是易货的物。」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谢湜曰:「母以子贵,妾之为君母者也。母虽妾,子为君,则礼宜致隆。亲母之道也。妾母虽贵,嫡母在上,则位有等,降其体,屈而不伸。故妾母之礼,嫡母在,则以妾母事之;嫡母殁,则以夫人事之。生以夫人事,则死以夫人葬,尊母之义也。虽然,其生也入庙不称夫人,其死也不为服,不合葬,不祔庙,所以正嫡妾之分也。成风,文公之妾祖母也。嫡祖母殁,则文公以夫人事之,可也。故成风卒,书『薨』,薨书『夫人』,葬书『小君』。」
王使召伯来防葬
谢湜曰:「妾母虽为夫人,其死为心丧,不为服。盖服则告庙,有嫡母在,则妾夫人不可以称于宗庙故也。赴告虽通王室,王室不当以夫人之礼待之。尊妾母,孝子之私恩;正嫡妾,先王之大义故也。」成风,鲁之妾母也。天王使王臣归赗、归含来防葬,逆天之大也。归仲子赗,称天王,以明王者当若天道也。归成
译谢湜说:“殽之战后,秦晋两国结下怨恨,祸患连及战争,没有停息。”
胡安国说:晋国人三次击败秦军,秦人来报复本是常情。然而秦穆公渡河焚舟,因此被贬称‘人’。秦国夺取王官和郊地,其结怨程度尚不及晋军那样严重。秦襄公再次报复,已经超过了常情,却得以称爵,这是为什么呢?圣人用常情看待晋襄公,而用王者的职责来要求秦穆公,所以有所不同。晋襄公忘记亲情、背弃恩惠,大败秦军,败狄人、伐许国,因鲁侯不朝见而发怒,对他施加无礼,这是专尚威力,先动手加害于人,不懂得反省德行而后行动。现在又报复秦国,不足以怪罪了。秦穆公起初在殽之战中战败,悔过自誓,增修德政,似乎应当是知过能改,悔过后能改正,但又有渡河焚舟的战事,这就违背了誓言之意,所以要全面责备他。然而晋襄公见被伐而报复,尚且没有可讥讽之处。秦穆公至此见被伐而不报复,其善行可知了。不讥讽晋侯,是为了深切赞美秦国。《春秋》推崇改过、嘉奖释怨,这是王者之事。所以孔子审定史书,将《秦誓》列在百篇之末,以表明悔过能改而不责备他人,即使是圣贤的诰命,也不超出这个原则。
朱熹说:“胡氏认为书写‘晋侯’是用常情对待晋襄公,书写‘秦人’是用王事责备秦穆公,恐怕未必如此。必须自己的心确实与圣人的心神交契合,才能判断其所书写的微言大义,否则就不容易说清楚了。”程子所说的“微词隐义,时措从宜”,是难以知晓的。
冬十一月壬寅,夫人风氏去世。
程颐说:“自从成风以后,妾母被称为夫人,嫡妾之分就乱了。仲子开始僭越,但尚且不敢与嫡母同等。”
谢湜说:“风氏是庄公的妾,僖公的妾母,文公的妾祖母。”
胡安国说:风氏是僖公的母亲,庄公的妾,却被称为夫人,从此嫡妾之分就乱了。俗话说:“国君的妻子,国内人称她为君夫人;在别国称她为寡小君,这是地位对等的称呼。”至于妾媵,就不是对等的了。她们活着时以夫人的名称号称呼,死后以夫人的礼仪安葬,这不是为了端正名分。把妾媵当作夫人,只是想要尊崇宠爱所爱的人,而不考虑贬低自己;把妾母当作夫人,只是想要崇高贵其所生,而不考虑贬低其父。终其一生则失去名位,贬低其父则无根本,违背礼仪到这种地步,不也很悖谬吗?礼制规定,庶子为国君,为其母不服丧,是不敢有二尊的缘故。《春秋》对于成风,记载其去世和安葬,都据实书写,不用不同的辞藻,是谨慎对待礼制变化的缘由。
五年春,周历正月。周王派荣叔送含玉和赗赠。
程颐说:天子把妾母当作嫡母,夫人乱伦到了极点,违背天理了。不称‘天’的意思已经明白;称‘叔’,是保存天理。周王派召伯来助葬,天子把妾母与嫡母同等,违背天理,所以不称‘天’。圣人在这里尤其谨慎地警戒。谢湜说:周王派荣叔给妾母送含玉和赗赠,是天王失道。鲁国请求后才送去的,所以不写‘来’。三月后才送含玉,既已送含玉才来助葬,都不合礼。
胡安国说:“珠玉叫含,车马叫赗。既送含又送赗,是厚待妾母。不称天王,是因为不能顺从天道。《春秋》把王系于天,以此确定其名号,是因为他所居的是天位,所治理的是天职,所告诫并敦厚的,是天所叙列的,所任用并奖赏的,是天所秩定的,所赏所罚的,是天所命令和天所讨伐的。夫妇是人伦的根本,王法尤其谨慎对待的。现在成风以妾僭越嫡母,周王不能纠正,又派大夫送含玉和赗赠,而成风成为夫人,那么王法废弛,人伦混乱了。这叫做不能顺从天道,而违背其道,不是小过失。所以特别不称‘天’,以谨慎对待。”
吕祖谦说:“车马,叫赗。古人以祭器铭鼎为宝,以车马为货。当时车马最容易交易,就像现在的金玉相似。颜路请求孔子的车来作为椁,不是直接把车做成椁,只是卖车买椁。可见车马是容易交易的物品。”
三月辛亥,安葬我国小君成风。
谢湜说:“母以子贵,妾成为国君的母亲。母亲虽然是妾,儿子为国君,那么礼仪应当隆重。这是亲母的道理。妾母虽然尊贵,嫡母在上,那么地位有等级,降低其待遇,委屈而不伸展。所以妾母的礼仪,嫡母在世,就以妾母对待她;嫡母去世,就以夫人对待她。生前以夫人对待,死后以夫人安葬,是尊崇母亲的义理。虽然如此,她活着时入庙不称夫人,死后不服丧,不合葬,不祔庙,是为了端正嫡妾的名分。成风,是文公的妾祖母。嫡祖母去世,那么文公以夫人对待她,是可以的。所以成风去世,写‘薨’,薨写‘夫人’,安葬写‘小君’。”
周王派召伯来助葬。
谢湜说:“妾母虽然成为夫人,她死后服心丧,不服丧服。因为服丧就要告庙,有嫡母在世,那么妾夫人不可以称于宗庙的缘故。赴告虽然通达王室,王室不应当以夫人的礼仪对待她。尊崇妾母,是孝子的私恩;端正嫡妾,是先王的大义。”成风,是鲁国的妾母。天王派王臣送赗、送含来助葬,违背天道太严重了。给仲子送赗,称天王,以表明王者应当顺从天道。给成
风含赗,称王;防成风葬,称王,以明周王弗克若天也。宪天理物,王之徳也。臣不能相之于始,王不能若之于终,由是所为背天,而天道不复见矣。故王之宠妾而尊之也,始则名其宰,终则去其天。始名其宰者,以宰不能相王于始也;终去其天者,以王不能若天于终也。胡安国曰:「仲子虽赗,非恵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为疑,故别为立宫而羽数特异。此虽非礼之正,然不袝于姑,犹有辨焉。至是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袝庙而乱伦易纪,无复辨矣。故礼之失,自成风始也。」王臣下聘,桓公冢宰书名,示贬;而大夫再聘,则无讥焉。或以为从同也,或以为同则书王也。成风薨,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既不称天矣,乃使召伯来防葬,又与贬焉。何也?归含且赗,施于妾母已稠叠矣,又使卿来防葬,恩数有加焉,是将袝之于庙也,而致礼于成风尽矣。赗一也,含赗而又葬,则其事益隆,乱人伦,废王法甚矣。再不称天者,圣人于此尤谨其戒,而不敢略也。吕祖谦曰:「召昭公来防葬,礼也。此礼不是周公礼经,如今州县条例相似,但当时为礼耳。」
译周王赠送助丧的财物,史书称其为“王”;为成风治丧,也称“王”,以此表明周王不能顺从天意。效法上天、治理万物,是周王的德行。臣子在起初不能辅佐君王,君王在最终不能顺从天意,因此所作所为违背天意,天道也就不再显现了。所以周王宠爱妾室并尊崇她,起初就命名她的家臣,最终就去除她的天位。起初命名她的家臣,是因为家臣不能在起初辅佐君王;最终去除她的天位,是因为君王不能在最终顺从天意。胡安国说:“仲子虽然接受了助丧的财物,但并非惠公的嫡妻。在春秋初期,人们尚且对此存疑,所以另外为她建立宫室,且羽旄的数量特别不同。这虽然不符合礼制的正统,但她不祔祭于婆婆,还有分别。到了成风被记载治丧,就有两位夫人祔祭于宗庙,扰乱伦常、改变纲纪,再无分别了。所以礼制的败坏,是从成风开始的。”周王的臣下前来聘问,桓公的冢宰被记载名字,以示贬斥;而大夫再次聘问,则没有讥讽。有人认为这是随从相同的礼制,有人认为相同就应称“王”。成风去世,周王派遣荣叔回来赠送含玉和助丧财物,既然已经不称“天”了,又派遣召伯来主持治丧,又加以贬斥。为什么呢?赠送含玉和助丧财物,施用于妾母已经过于繁复了,又派遣卿来主持治丧,恩宠的规格又增加了,这是要将她祔祭于宗庙,对成风的礼遇已经极尽。助丧的财物是一样的,但既送含玉助丧又主持治丧,那么事情就更为隆重,扰乱人伦,废弃王法非常严重了。再次不称“天”,圣人在这里尤其谨慎地示警,不敢省略。吕祖谦说:“召昭公来主持治丧,是符合礼制的。这个礼制不是周公的礼经,就像如今州县的条例相似,只是当时的礼制罢了。”
夏公孙敖如晋秦人入鄀
谢湜曰鄀贰于楚故
秋楚人灭六
谢湜曰六即东夷故
吕祖谦曰:臧文仲闻六与蓼灭,六、蓼是臯陶后,唐尧时封。文仲是旧时人,识得此等事,见其经许多时尚在此,一旦灭了,所以深嗟不然。亡国亦多,何独叹此二国?想当时文籍尚具在,至今淮上六安县有臯陶塜。左氏言:「使圣贤之后见灭于东夷,当考。」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
吕祖谦曰:「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季文子须要娶于陈者,何故?葢缘叔牙与原仲自有旧,如季友如陈送原仲葬,可见。」
秋季孙行父如晋
谢湜曰行父季友孙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谢湜曰:“晋,大国故公子遂防葬。”
吕祖谦曰:「襄仲如晋,葬襄公。襄仲是卿,出从诸侯葬,此是霸者之制。」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晋狐射姑出奔狄
谢湜曰:「射姑,狐偃子贾季也。襄公使射姑将中军,阳处父以射姑不可将,进谏于君,而以赵盾易之。射姑怨处父之易其班也,専以私忿杀之。处父,国之大夫也。射姑以私忿専杀大夫,而晋国不能讨。然则处父受祸,乃晋国杀之而已。故杀书晋,以罪其国。」
胡安国曰:「公羊子曰:『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也?射姑杀也。射姑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易》曰:『不出户庭,无咎。』何谓也?子曰:『乱之所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宻,则失臣;臣不宻,则失身;几事不宻,则害成。』是以君子谨宻而不出也。凡书杀者,在上则称君,在下则称氏,在众则称人,在微者则称盗。君与臣同杀,则称国。今杀处父者,射姑耳,君独以漏言故,亦与杀焉,所以为后世戒也。或以处父为侵官,将相大臣非其人,百官有司失其职,在位者当拱黙自全,隂听人主之所为,至于颠危而不救,则将焉用彼相乎?率天下臣子为持禄容身不忠之行,以误朝迷国者,必此侵官之説夫。」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杨时曰:「告朔者,诸侯所以禀命于君亲。」
谢湜曰:「不告月,不告朔也。告月必以朔故也。天子颁朔政于邦国,诸侯受而藏之祖庙。至朔则告庙而行之。然则朔宜朝,朔政宜告政。月必朝庙告朔,示不敢専,敬之至也。文公怠于为政,以闰非正月,故始不告月。月以纪时也。月礼不修,则时政不明;时政不明,则民事不治矣。闰不告月,乱之道也。书月不书朔,以示闰,亦歳之月也。朝庙以告朔也,废朔而朝庙,舍其本而修其末也,犹可止之词也。朝庙书,犹志其失大本也。朞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歳。闰歳之余日也。先王用以正时,用以成歳。然则闰与正月皆隂阳消息之候也。谷梁谓天子不以告朔,丧事不数,失之逺矣。」
胡安国曰:「不告月者,不告朔也。告朔则曷为不言朔也?因月之亏盈而置闰,是主乎月而有闰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时,则以星;授民事,则以节候;寒暑之至,则以气。百官修其政于朝,庻民服其事于野,则主乎是焉尔矣。」闰不可废乎?曰:「迎日推防,则有其数;转玑观衡,则有其象;归竒于扐,以象闰数也。斗指两辰之间,象也。象数者,天理也,非人所能为也。故以定时成岁者,唐典也;以诏王居门终月者,周制也。班告朔于邦国,不以是为附月之余而弗之数也。犹朝于庙者,幸其不已之词。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吕祖谦曰:「不告闰朔,如闰月所当做之事皆废弛了,此是弃时政。说者以为文公作事迟缓。」
春秋集义卷二十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二十八
宋 李明复 撰
文公
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谢湜曰:「僖公伐邾,取须句矣。其后须句复入于邾,故公又伐邾,取须句。以其叛归,再取,故书日谨其变也』。邾,
译夏季,鲁国的公孙敖前往晋国;秦国人入侵鄀国。
谢湜说:鄀国背叛楚国依附晋国,所以(秦国人入侵它)。
秋季,楚国人灭掉了六国。
谢湜说:六国就是东夷的故地。
吕祖谦说:臧文仲听说六国和蓼国被灭,六、蓼是皋陶的后代,在唐尧时受封。文仲是旧时人,知道这些事,看到它们经历许多朝代尚且存在,一旦灭亡了,所以深深感叹不该如此。灭亡的国家也很多,为什么唯独叹息这两个国家?想当时文献尚且还在,至今淮河上的六安县还有皋陶的坟墓。《左传》说:“让圣贤的后代被东夷所灭,应当考察。”
冬季十月甲申日,许国国君业去世。
六年春季,安葬许僖公。夏季,季孙行父前往陈国。
吕祖谦说:“季文子出使陈国,并且在陈国娶妻。季文子一定要在陈国娶妻,是什么缘故?大概是因为叔牙和原仲本来有旧交情,比如季友前往陈国送原仲安葬,就可以看出来。”
秋季,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谢湜说:行父是季友的孙子。
八月乙亥日,晋侯驩去世。冬季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参加葬礼。晋襄公。谢湜说:“晋国是大国,所以公子遂前往参加葬礼。”
吕祖谦说:“襄仲前往晋国,安葬襄公。襄仲是卿,出国参加诸侯的葬礼,这是霸主的制度。”
晋国杀掉了他们的大夫阳处父。
晋国的狐射姑出逃到狄国。
谢湜说:“射姑,是狐偃的儿子贾季。襄公让射姑统领中军,阳处父认为射姑不能统领,向国君进谏,并用赵盾替换了他。射姑怨恨处父替换了他的职位,专门因为私怨杀掉了他。处父是国家的重臣。射姑因为私怨擅自杀害大夫,而晋国不能讨伐他。那么处父遭受祸患,实际上是晋国杀了他。所以记载‘杀’字时称‘晋’,以归罪于晋国。”
胡安国说:“《公羊传》说:‘晋国杀掉了他们的大夫阳处父,那么狐射姑为什么出逃呢?是射姑杀了他。射姑杀了他,那么为什么称国家杀他呢?因为国君泄露了机密。《易经》说:‘不出门户,没有灾祸。’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祸乱的发生,是因为言语作为阶梯。国君不谨慎,就会失去臣子;臣子不谨慎,就会失去性命;机密的事情不谨慎,就会酿成祸害。’因此君子谨慎周密而不轻易说话。凡是记载‘杀’的,在上位者就称‘君’,在下位者就称‘氏’,在众人中就称‘人’,在微贱者中就称‘盗’。国君与臣子共同杀人,就称‘国’。现在杀处父的是射姑,国君仅仅因为泄露机密,也参与了杀人,所以作为后世的警戒。有人认为处父是侵夺官职,将相大臣不是合适的人选,百官有司失职,在位的人应当拱手沉默保全自己,暗中听从君主所为,直到国家危亡也不救援,那么还要那些辅佐的人做什么呢?率领天下臣子做持禄保身不忠的行为,从而误导朝廷、迷惑国家的,一定是这种侵夺官职的说法。”
闰月没有告朔,仍然在宗庙朝见。
杨时说:“告朔,是诸侯向国君禀受命令。”
谢湜说:“不告月,就是不告朔。告月必定在朔日,所以这样说。天子颁布朔政给各国,诸侯接受后藏在祖庙。到了朔日就告庙并施行。那么朔日应当朝见,朔政应当告谕。每月必定朝庙告朔,表示不敢专断,这是极致的恭敬。文公怠于政事,因为闰月不是正月,所以开始不告月。月是用来纪时的。月礼不修,那么时政就不明;时政不明,那么民事就不治理了。闰月不告月,是混乱的途径。记载‘月’不记载‘朔’,以表示闰月,也是岁中的月份。朝庙是为了告朔,废除了告朔却朝庙,舍弃根本而修习末节,这是‘犹’(还勉强可以)的措辞。记载朝庙,是记述其失去了根本。一年三百六十六天,用闰月确定四季,成就一年。闰月是岁余的日子。先王用来正定时间,用来成就一年。那么闰月和正月都是阴阳消长的征兆。《谷梁传》认为天子不告朔,丧事不计数,错得太远了。”
胡安国说:“不告月,就是不告朔。告朔为什么不说‘朔’呢?因为根据月亮的亏盈设置闰月,这是以月为主而有闰月。所以不说‘朔’而说‘月’。观测天时,就依据星辰;授予民事,就依据节气;寒暑的到来,就依据节气。百官在朝廷修行政事,百姓在田野从事劳作,就主要依靠这些罢了。”闰月可以废除吗?回答说:“迎接太阳推算历法,就有它的数目;转动仪器观察天象,就有它的形象;归余于扐,以象征闰月的数目。北斗指向两个星宿之间,是形象。形象和数目,是天理,不是人力所能为的。所以用来定时成岁的,是唐代的典章;用来诏告君王居门终月的,是周代的制度。颁布告朔给各国,不把它当作附在月余的日子而不计数。‘犹朝于庙’,是庆幸其没有完全废止的措辞。子贡想要去掉告朔的活羊,孔子说:‘你爱惜那羊,我爱惜那礼。’”
吕祖谦说:“不告闰月的朔日,像闰月所应做的事都废弛了,这是抛弃时政。解说的人认为文公做事迟缓。”
《春秋集义》卷二十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二十八
宋 李明复 撰
文公
七年春季,鲁公讨伐邾国。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于是修筑郚城。
谢湜说:“僖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了。后来须句又归附邾国,所以鲁公又讨伐邾国,夺取须句。因为它叛离又回归,再次夺取,所以记载日期以谨慎地记录其变化。”邾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