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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十六

春秋集义卷十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52–159 段

。桓非受命之霸,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无君矣。故四国称人,以诛始乱,正王法也。齐侯称爵,其与之乎?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防诸侯、安中国、而免民于左袵,则虽与之可也。诛诸侯者正也,与桓公者权也。或曰:桓公始平宋乱,遂得诸侯,四国称人,言众与之也。」

译桓公并非受命于天的霸主,而是诸侯们自行推举拥戴为盟主,这是无视君上的表现。因此,经文中称那四个国家为“人”,是为了诛讨率先扰乱秩序者,以端正王法。齐侯被称爵位,是表示赞同他吗?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如果有谁能遏制诸侯的僭越、安定中原、并使百姓免于沦为夷狄的习俗,那么即使赞同他也是可以了。诛讨诸侯是正道,赞同桓公是权宜之计。有人说:“桓公起初平定了宋国的动乱,于是得到了诸侯的拥戴,四国称‘人’,是说众人赞同他。”

夏六月齐人灭遂

谢湜曰:「修政刑,明礼义,治大睦小,以尊王室。东周之业,由此兴矣。」桓公非有勤王之实也,先利后义,先力后徳,并兼土地,以为一国私计而已。故十年灭谭,十三年灭遂,遂子死于兵乱,故不书奔。

胡安国曰:「灭国之与见灭,罪孰为重?取国而书灭,夺人土地,使不得有其民人;毁人宗庙,使不得奉其祭祀。非至不仁者,莫之忍为。见灭而书灭,亡国之善词,上下之同力也,其亦不幸焉尔。语有之曰:『兴灭国,继絶世,天下之民归心焉。』今乃灭人之国而絶其世,罪莫重矣。齐人灭遂,其称人微者尔。凡书灭者,不待再贬,而恶已见。」

  秋七月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谢湜曰:「庄公以纳纠,不克与齐防好,不通五年矣。齐桓将合诸侯以修霸业,故弃怨修好,与鲁为盟。夫捐宿讐,结新好,使怨耦之人释怨来盟,则桓公讲信以待邻国于柯见之矣。」

胡安国曰:「始及齐平也,世讐而平,可乎?于传有之:『敌恵,敌怨,不在后嗣。』鲁于襄公有不共戴天之讐,当其身则怨不复,而主王姬狩于禚,防伐卫,同围郕,纳子纠。故圣人详加讥贬,以着其忘亲之罪。今易世矣,而桓公始合诸侯,安中国,攘夷狄,尊天子,乃欲修怨怒邻,而危其宗社,可谓孝乎?故长勺之役,专以责鲁;而柯之盟,公与齐侯皆书其爵,则以为释怨而平可也。或称齐襄公复九世之讐,而《春秋》贤之,信乎?以仲尼所书柯之盟,其词无贬,则复九世之讐而《春秋》贤之者,妄矣。其诸传者,借襄公事以深罪鲁庄,当其身而释怨耶?」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胡安国曰:「宋人背北杏之防,诸侯伐宋。其称人者,将卑师少也。齐自管仲得政,灭谭之后,二十年间未常遣大夫为主将,未尝动大众出侵伐。盖以制用兵而赋于民薄矣,故能南摧强楚,西抑秦晋,天下莫能与之争也。或以为贬齐称人误矣。」

  夏单伯防伐宋

谢湜曰:「宋背北杏之防,故齐以讨叛之义伐之。单伯防伐,以柯之盟也。」

胡安国曰:隠公四年,诸侯伐郑,翚帅师,防伐,则再举宋、陈、蔡、卫四国之名。今诸侯伐宋,而单伯防伐,不复再举三国之名,何也?宋人背北杏之防,合诸国而伐之者,齐桓公也。防伐者,无贬焉,故其词平。主谋伐郑,而欲求宠于诸侯,以定其位者,州吁也。防之者,党逆贼也,故其词繁而不杀,疾之也。再举而列书者,甚疾四国之词也。言之不足,故再言之,而圣人之情见矣。吕祖谦曰:齐请师于周,单伯防之。是时,单伯须帅师以往,其出兵多少,虽不见于经,亦自可以类推。如晋平丘之防,请帅王赋元戎十乗以先启行,以此见得出兵亦不多。盖才是霸者,只欲假其名而不资其力,不过欲托天子之名,非欲赖其兵也。

  秋七月荆入蔡

谢湜曰:「宋有大难,陈容逆贼,而齐桓弗能治;荆蹂践蔡国,而齐桓弗能救。其无逺业可知也。」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谢湜曰:「齐桓既服宋,故防诸侯于鄄。」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

谢湜曰:「柯之盟,桓公假信以服鲁,而示天下者也;鄄之防,桓公假义以服宋,而示天下者也。灭谭、灭遂以威天下,而又以二国信义继之。讨叛服贰,出于一时好恶,而不纯乎义,故荆一执蔡侯,一入蔡,一伐郑。」吕祖谦曰:「齐始霸,齐桓图霸之条理,自宋起,盖二国近齐故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胡安国曰:「霸者之先诸侯,专征也。非霸者而先诸侯主兵也。此齐桓之师,何以序宋下?犹未成乎霸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天下与之,然后成乎霸矣。」

  郑人侵宋

胡安国曰:侵宋之义,三传不同。左氏曰:有钟鼓曰伐,无钟鼓曰侵。先儒或易其説,以为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未有以易之也。然考诸五经,皆称侵伐。在《易·谦》之六五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译夏季六月,齐国人灭掉了遂国。

谢湜说:“整顿政事与刑罚,彰明礼义,治理大国而和睦小国,以此来尊崇王室。东周的事业,就是从这时兴起的。”桓公并没有勤王救主的实际行动,他是先图利后讲义,先用力后修德,兼并土地,只是为了一个国家的私利罢了。所以他在十年间灭掉了谭国,十三年灭掉了遂国,遂国的国君死于战乱,所以史书不记载他出逃。

胡安国说:“灭掉别国与被灭掉,哪个罪责更重?攻取别国而史书称‘灭’,是夺取别人的土地,使他们不能拥有自己的百姓;毁坏别人的宗庙,使他们不能奉守祭祀。如果不是极其不仁的人,是忍心做不出来的。被灭国而史书称‘灭’,这是亡国的委婉说法,表示上下同心协力,这也是不幸啊。俗话说:‘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天下的百姓就会归心。’现在却灭掉别人的国家而断绝他们的世系,没有比这更重的罪了。齐国人灭遂,称‘人’是贬低他们。凡是史书称‘灭’的,不需要再次贬斥,其罪恶就已经显现了。”

秋季七月,冬季,鲁桓公在柯地与齐侯结盟。

谢湜说:“庄公因为接纳公子纠,没能与齐国和好,已经五年没有通好。齐桓公打算会合诸侯来修明霸业,所以抛弃怨恨修好,与鲁国结盟。捐弃旧仇,结成新好,让结怨的人消除怨恨来结盟,那么桓公在柯地讲求信用以待邻国,就看得出来了。”

胡安国说:“当初与齐国讲和时,世代仇怨而讲和,可以吗?《传》中有说:‘敌对的恩惠,敌对的怨恨,不在后代身上。’鲁国对于襄公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当身时怨恨不能消除,却主持王姬在禚地狩猎,防备伐卫,共同围攻郕国,接纳子纠。所以圣人详细加以讥贬,以彰显他忘记亲仇的罪过。现在改朝换代了,桓公才开始会合诸侯,安定中原,抵御夷狄,尊崇天子,如果还想修怨怒邻,而危及其宗庙社稷,能说是孝吗?所以长勺之战,专门用来责备鲁国;而柯地之盟,桓公与齐侯都书写他们的爵位,认为消除怨恨而讲和是可以的。有人说齐襄公报了九世的仇,而《春秋》认为他贤德,是真的吗?根据仲尼所书写的柯地之盟,其辞没有贬义,那么报九世之仇而《春秋》认为贤德的说法,是荒谬的。那些传述的人,借襄公的事来深罪鲁庄公,当身时消除怨恨吗?”

十四年春季,齐国人、陈国人、曹国人攻打宋国。

胡安国说:“宋国人违背了北杏的盟约,诸侯攻打宋国。称‘人’,是因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齐国自从管仲执政,灭掉谭国之后,二十年间不曾派遣大夫为主将,不曾出动大军出征讨伐。大概是因为节制用兵而对百姓的赋税轻薄,所以能够向南摧垮强大的楚国,向西抑制秦国和晋国,天下没有谁能与他争锋。有人认为贬低齐国称‘人’是错误的。”

夏季,单伯会合诸侯攻打宋国。

谢湜说:“宋国违背了北杏的盟约,所以齐国以讨伐叛乱的义举攻打它。单伯会合诸侯攻打,是因为柯地的盟约。”

胡安国说:“隐公四年,诸侯攻打郑国,翚率领军队,会合诸侯攻打,就再次列举宋、陈、蔡、卫四国的名字。现在诸侯攻打宋国,而单伯会合诸侯攻打,不再再次列举三国名字,为什么呢?宋国人违背北杏的盟约,会合各国攻打它的是齐桓公。会合诸侯攻打,没有贬义,所以其辞平缓。主谋攻打郑国,而想求得诸侯的宠幸,以安定自己地位的是州吁。会合诸侯攻打的是,是党附逆贼,所以其辞繁杂而不简略,是痛恨他们。再次列举而并列书写的,是极其痛恨四国的言辞。言语不足以表达,所以再次说,圣人的情意就显现了。吕祖谦说: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出兵,单伯会合诸侯攻打。这时,单伯必须率领军队前往,出兵多少,虽然史书没有记载,也可以类推。如晋国平丘的会盟,请求率领王赋元戎十乘以先启行,由此可以看出出兵也不多。大概只要是霸主,只想假借其名而不借助其力,不过是想依托天子的名义,不是想依赖他的军队。”

秋季七月,楚国进入蔡国。

谢湜说:“宋国有大难,陈国容纳逆贼,而齐桓公不能治理;楚国蹂躏蔡国,而齐桓公不能救援。他没有远大的事业可以知道了。”

冬季,单伯在鄄地会见齐侯、宋公、卫侯、郑伯。

谢湜说:“齐桓公已经使宋国臣服,所以在鄄地会合诸侯。”

十五年春季,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谢湜说:“柯地的盟约,桓公假借信用来使鲁国臣服,并向天下展示;鄄地的会盟,桓公假借义理来使宋国臣服,并向天下展示。灭掉谭国、灭掉遂国以威吓天下,而又以两国的信义来继承。讨伐叛乱、使贰心者臣服,出于一时的喜好厌恶,而不纯粹出于义,所以楚国一次拘捕蔡侯,一次进入蔡国,一次攻打郑国。”吕祖谦说:“齐国开始称霸,齐桓公图谋霸业的条理,从宋国开始,大概是因为两国靠近齐国。”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秋季,宋国人、齐国人、邾国人攻打郳国。

胡安国说:“霸主率先于诸侯,是专征伐。不是霸主而率先于诸侯主持军事。这是齐桓公的军队,为什么排在宋国之下?因为还没有成就霸业。二十七年,在幽地共同结盟,天下归附他,然后才成就霸业。”

郑国人侵犯宋国。

胡安国说:“侵犯宋国的意义,三传不同。《左氏传》说:有钟鼓声叫‘伐’,没有钟鼓声叫‘侵’。先儒有的改变这个说法,认为声罪致讨叫‘伐’,无名行师叫‘侵’,没有能改变它的。然而考察五经,都称‘侵伐’。在《易经·谦卦》六五爻说:‘利于侵伐,征讨不服从的人。

」《书·之太誓》曰:「我武惟▯,侵于之疆。」《诗·之皇矣》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周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而曰:「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而以为无名行师可乎?然则或曰侵,或曰伐,何也?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声罪者,鸣钟击鼓,整众而行,兵法所谓正也。潜师者,衔枚卧鼓,出人不意,兵法所谓竒也。

译《尚书·太誓》说:“我武王威武,侵入殷商的疆界。”《诗经·皇矣》说:“依靠他在京师的德行,从阮地的边境侵入。”《周礼·大司马》用九伐之法来匡正邦国,并且说:“残害贤良、祸害百姓的就讨伐他,依仗险固、不肯归顺的就侵入他。”难道可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就出兵吗?既然如此,那么有的称为“侵”,有的称为“伐”,为什么呢?宣告罪行、出兵征讨叫做“伐”,秘密行军、掠夺边境叫做“侵”。宣告罪行,就是鸣钟击鼓,整顿军队而行进,这是兵法所说的“正兵”。秘密行军,就是士兵衔枚、战鼓覆布,出其不意,这是兵法所说的“奇兵”。

吕祖谦曰:「齐既霸,了郑,何故敢间之而侵宋?此只是齐桓初霸,所以如此。」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秋,荆伐郑。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程颐曰:「齐桓始霸,仗义以盟,而鲁首畔盟,故讳不称公。上无明王,下无方伯,诸侯交争,齐桓始霸天下,与之故书同。」

谢湜曰:齐桓大合诸侯,诸侯毕防,公羊书「公防齐侯」是也。幽之盟,列国皆欲听于齐,故书同盟。周衰,诸侯无所统一,小大弗率,相攻相争久矣。桓公特起衰乱之中,乃能凭信义修政行令,振举邦法,防九国同盟于幽,使诸侯有所遵守忌惮,不敢自肆,以至天下争鬬少衰,兵革少息,而黔黎得遂其生,济世之功大矣。以此尊周室,一天下,以复文武之业,又岂难于力哉?惟桓公有勤王之名,无勤王之实,此功业所以不究也。春秋之法,王臣与防与伐书同盟,以明王臣亦与盟也。众国防盟书同盟,以明小国与大国同欲也。幽之盟,非齐以力胁小国而为之也,非独郑以荆难服齐而从之也,其盟出于同欲,谓之同盟,以此而已。胡安国曰:「防者,公也。不书公,讳也。其讳公何也?」程氏曰:「齐桓始霸,仗义以盟,而鲁首叛盟,故讳不称公,恶失信也。」其曰「同盟」何也?程氏曰:「上无明王,下无方伯,列国交事桓公,始霸天下,与之故书同盟,志同欲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故圣人以信易食,答子贡之问;君子以信易生,重桓王之失。春秋之讳「公」与是盟也,岂不以信之重于生与食乎?先儒或以不书「公」者,讳与讐盟,误矣。果以桓为讐而讳与盟者,曷不于柯之盟讳之也?又曰:「有生不可无信,圣人以信急于食,君子以信重于生。」按《春秋》庄公十六年幽之盟,鲁公在防,讳而不书者,齐侯始霸,仗义以盟,鲁首叛之,恶失信也。仲尼以此为大恶,故讳不书「公」,以为后戒。朱熹语录:或问:「鲁桓公为齐襄公所杀,其子庄公与齐桓公防盟,春秋何不讥?」曰:「凡事贵谋,始及要早,乘势做放,冷了便做不得。如鲁庄公之事,见讐在面前,不曾报得,更欲报之于其子,非惟事有所不可也,自做得无意思了。又况齐桓公率诸侯尊周室以义而举,庄公虽欲不赴其盟防,岂可得哉?事又当权个。」时势义理轻重。若桓公不是尊王室,无事自来召诸侯,如此则鲁庄不赴可也。今桓公名为尊王室,若庄公不赴,非是叛齐,乃叛周也。若欲复讐,则当襄公杀其父之时,庄公当以不共戴天之故告之周天子,方伯连帅必以复讐为事,杀得襄公而后已,如此方快人。况桓公自是襄公被杀之后方入国,自无个干涉了。曰:若庄公能杀襄公,复与桓公为会,可否?曰:既杀襄公,则自家事已了,与桓公为防亦何妨。但庄公若能杀襄公,则九合诸侯,一正天下之功将在庄公而不在齐桓矣。惟其不能,所以只得屈服人也。

又问鲁桓公为齐襄公所杀,其子庄公与桓公防而不复讐,先儒谓《春秋》不讥,是否?曰:当初只是据事如此写在,如何见讥与不讥?当桓公被杀之初,便合与理防,使上有明天子,下有贤方伯,当上告天子,下告方伯,兴复讐之师,只缘周家衰弱,无告愬处,庄公又无理防使,自与之主婚,以王姬嫁齐,及到桓公时,又自隔一重了,况到此事体又别,桓公率诸侯以尊周室,庄公安得不去?若是不去,却不是叛齐,乃是叛周。或曰:使庄公当初自能举兵杀了襄公,还可更赴桓公之防否?曰:他若自能杀襄公,他却自防做霸主,不用去随桓公,若是如此,便是这事结絶了。

  邾子克卒

谢湜曰:「邾以王命进为诸侯,故书爵。」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谢湜曰:「詹郑执政大臣,郑伯听命于齐,与齐同盟矣。同盟之后,齐侯疑郑而执詹。齐侯食幽之盟也,齐侯不以至信待邦国也。霸者不足以服人之心,于此见矣。拘而不杀,曰执。执之将以

译吕祖谦说:“齐国已经称霸,刚刚平定了郑国,为什么还敢从中挑拨而侵犯宋国?这仅仅是因为齐桓公刚刚称霸,所以才会这样。”

冬十月

鲁庄公十六年春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攻打郑国。秋,楚国攻打郑国。冬,十二月,在防地,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

程颐说:“齐桓公开始称霸,凭借道义来结盟,而鲁国首先背叛盟约,因此《春秋》避讳而不称鲁公。上面没有英明的周王,下面没有方伯,诸侯相互争夺,齐桓公开始称霸天下,与他结盟,因此记载为‘同盟’。”

谢湜说:齐桓公大规模会合诸侯,诸侯都来到防地,《公羊传》记载“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侯”是正确的。幽地的盟会,各国都想要听从齐国,因此记载为“同盟”。周王室衰微,诸侯没有统一的领导,大小国家都不顺从,相互攻伐争夺已经很久了。桓公特别在衰败混乱之中兴起,能够凭借信义修明政治、施行号令,振兴国家法度,在防地召集九国于幽地结盟,使诸侯有所遵守和忌惮,不敢肆意妄为,以至于天下的争斗稍微减少,战争稍微平息,百姓得以安生,济世之功很大啊。凭借这个来尊崇周王室,统一天下,恢复文王、武王的功业,又哪里困难呢?只是桓公有勤王的名声,没有勤王的实际行动,所以功业不能彻底完成。《春秋》的法则,周王的臣子参与防地会盟和讨伐,记载为“同盟”,以表明周王的臣子也参与了盟会。各国在防地结盟,记载为“同盟”,以表明小国与大国意愿相同。幽地的盟会,不是齐国凭借武力胁迫小国而做的,也不是仅仅因为郑国因楚国难以制服而顺从齐国,他们的盟会出于共同的意愿,称为“同盟”,仅此而已。胡安国说:“防,就是鲁公。不记载鲁公,是避讳。为什么避讳鲁公呢?”程氏说:“齐桓公开始称霸,凭借道义结盟,而鲁国首先背叛盟约,因此避讳不称鲁公,厌恶失信。”为什么称为“同盟”呢?程氏说:“上面没有英明的周王,下面没有方伯,各国都侍奉桓公,开始称霸天下,与他结盟,因此记载为‘同盟’,表明意愿相同。”自古以来人都有一死,百姓没有信用就不能立足,所以圣人用信用代替食物,回答子贡的提问;君子用信用代替生命,看重桓王失去信用的过失。《春秋》避讳“公”字以及这次盟会,难道不是因为信用比生命和食物更重要吗?以前的儒者有人认为不记载“公”字,是避讳与仇敌结盟,这是错误的。如果真因为桓公是仇敌而避讳与他结盟,为什么不在柯地的盟会中避讳呢?又说:“活着不可没有信用,圣人认为信用比食物更急切,君子认为信用比生命更重要。”考察《春秋》庄公十六年幽地的盟会,鲁公在防地,避讳而不记载,是因为齐侯开始称霸,凭借道义结盟,鲁国首先背叛,厌恶失信。孔子认为这是大恶,所以避讳不记载“公”字,作为后世的警戒。朱熹语录:有人问:“鲁桓公被齐襄公所杀,他的儿子庄公与齐桓公在防地结盟,《春秋》为什么不讥讽?”回答说:“凡事贵在谋划,开始时要及早,趁着势头去做,冷了就做不成了。像鲁庄公的事,仇人在面前,不曾报复,还想报复他的儿子,不仅事情上不可行,自己做得也没有意思了。何况齐桓公率领诸侯尊崇周王室,是出于道义而行动,庄公虽然不想去参加盟会,难道可以吗?事情应当权衡轻重。”时势和义理的轻重。如果桓公不是尊崇王室,无事自来召集诸侯,这样鲁庄公不去是可以的。现在桓公名义上是尊崇王室,如果庄公不去,不是背叛齐国,而是背叛周王室。如果想要报仇,那么在襄公杀他父亲的时候,庄公应当以不共戴天的缘故告诉周天子,方伯连帅必定以报仇为事,杀掉襄公才罢休,这样才痛快。何况桓公是在襄公被杀之后才进入齐国的,自然没有牵连了。问:如果庄公能杀掉襄公,再与桓公会盟,可以吗?回答说:既然杀了襄公,那么自己的事情已经了结,与桓公会盟也没有妨碍。只是庄公如果能杀掉襄公,那么九合诸侯、匡正天下的功业将在庄公而不在齐桓公了。正因为他不能,所以只得屈服于人。

又问鲁桓公被齐襄公所杀,他的儿子庄公与桓公在防地结盟而不报仇,以前的儒者说《春秋》不讥讽,对吗?回答说:当初只是根据事实这样记载,怎么看出讥讽与不讥讽?当桓公被杀之初,就应当合乎道理地处理,使上面有英明的天子,下面有贤能的方伯,应当上告天子,下告方伯,兴师报仇,只因为周家衰弱,无处申诉,庄公又处理得不合理,自己为他主婚,把王姬嫁给齐国,等到桓公时,又隔了一层了,何况到这件事体又不同了,桓公率领诸侯尊崇周王室,庄公怎么能不去?如果不去,却不是背叛齐国,而是背叛周王室。有人说:假如庄公当初自己能举兵杀了襄公,还可以再去赴桓公的盟会吗?回答说:他如果能自己杀了襄公,他自己就能做霸主,不用去跟随桓公,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件事就了结了。

邾子克去世

谢湜说:“邾国凭借周王的命令晋升为诸侯,所以记载爵位。”

鲁庄公十七年春,齐人抓获郑詹

谢湜说:“詹是郑国的执政大臣,郑伯听从齐国的命令,与齐国结盟了。结盟之后,齐侯怀疑郑国而抓获詹。齐侯违背了幽地的盟约,齐侯不用至诚的信义对待各国。霸主不足以服人之心,在这里可以看出。拘禁而不杀,称为‘执’。抓获他将要”

服之也。春秋之乱,诸侯擅作刑威,以强陵弱,而执人之君者有之,以上虐下而执人之臣者有之。凡执,《春秋》皆夺爵称人,以王法治之也。惟晋执曹伯归京师,执得其罪,故书『晋侯』。胡安国曰:『书『齐人执郑詹』,恶齐之词也。』郑既侵宋,又不朝齐,詹为执政,盖用事之臣也。其见执宜矣,而以恶齐何也?以责人之心责已则尽道;以爱已之心爱人,则尽仁。此《春秋》待齐之意也。」

译这是《春秋》所记载的事情。春秋时期的混乱,在于诸侯擅自制定刑罚和威势,以强凌弱,甚至有拘捕别国国君的情况;以上压下而拘捕别国臣子的情况也有。凡是拘捕,《春秋》都剥夺其爵位而称其为“人”,这是用天子的法度来治理他们。只有晋国拘捕曹伯并将其押回京师,因为拘捕得其所罪,所以史书称其为“晋侯”。胡安国说:“史书称‘齐人执郑詹’,这是谴责齐国的措辞。”郑国既然侵伐宋国,又不朝见齐国,郑詹作为执政,大概是掌权的臣子。他被拘捕是应当的,但为什么要谴责齐国呢?因为用责备别人的心来责备自己,就能尽到道义;用爱护自己的心去爱护别人,就能尽到仁爱。这就是《春秋》对待齐国的用意。”

吕祖谦曰:「齐执郑詹,前年郑既服齐,今何故不朝?盖缘郑介于齐、楚之间,才朝齐,恐楚又来伐,所以不敢来朝齐。」

  夏齐人殱于遂

谢湜曰:「齐人被杀,无遗故,曰殱。齐人戍遂,遂之四族怨齐者深,于是飨戍以酒,而尽杀之。春秋不以责遂,而归咎于齐者,以其祸由齐发也。书曰:『齐人殱于遂,罪其自取也。』纪侯去其国,自去也;郑弃其师,自弃也;梁亡,自亡也;齐人殱于遂,自殱也。其祸皆自为也。凡祸出于自为者,春秋上不以委命,下不以责人。」胡安国曰:「殱,尽也。齐灭遂,使人戍之。遂之余民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殱焉。」春秋书此者,见齐人灭遂,恃强陵弱,非伐罪吊民之师。遂人书灭,乃亡国之善词,上下之同力也。夫以亡国余民能殱强齐之戍,则申胥一身可以存楚,楚虽三户可以亡秦,固有是理,足为强而不义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立矣。

  秋郑詹自齐逃来

程氏学曰:「郑詹自齐逃来,詹为郑卿,见执于齐,不能自辨以理取直,而归反如匹夫之逃,越来他国,斯可贱也。齐国强大,鲁与为邻,而受其逋逃,是亦取祸之道。」

谢湜曰:「詹以国卿见执,不能辩是非,明曲直,以解国忧。乃若匹夫避难奔逃,臣子事君,不可夺之节,扫地尽矣。春秋以逋窃待之,而谓之逃,贱之也。谷梁谓逃义曰逃,以詹义当死节而窃去也。力不足以胜人,久矣。以力刼人者,可以暂安,不可以久固;可以暂得,不可以久屈。故桓公威势非不盛也,其灭遂也,遂复殱齐;其执詹也,詹复逃鲁。」

胡安国曰:「谷梁子曰:『逃义曰逃。逃者,匹夫之事。詹之见执,若其有罪,虽死可也。傥曰无罪,苟见免焉,请从恵于防。使诸侯闻之,则不辱君命矣。不能以理自明也,而反効匹夫之行,遁逃苟免,越在他国,不亦可贱乎?』特书『逃』,以着其幸免而不知命之罪也。齐桓始霸,同盟于幽,而鲁首叛盟,受其逋逃,亏信义矣。书『自齐逃来』,又以非鲁也。」

  冬多麋

谢湜曰:「麋沴气所生,多则为害。凡沴气所生之物,皆害物。故和气致祥,乖气致异。」

胡安国曰:「麋,鲁所有也。多则为异,以其又害稼也。故书此,亦禹放龙蛇、周公逺犀象之意也。害稼则及人矣。」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夏,公追戎于济西。程颐曰:「备预不虞,武之善经也。戎来侵鲁,不书者,不知戎来;既去而公追于济西,其无武备甚矣,是危道也。」

谢湜曰:「冦去而逐之,曰追,不书『戎来侵』,不知也。戎潜兵入冦,其去也,觉而追之,备守不严甚矣,危国之道也。故子于《既济》,思患预防于《萃》,除戎器,戒不虞。」胡安国曰:「此未有言侵伐者而书追戎,是不觉其来,已去而追之也。为国无武备,启戎心而不知警,危道也。《春秋》之意,其必未雨而彻桑土,闲暇而明政刑。」

  秋有▯冬十月

谢湜曰:「蜮,兽之为人害者也。蜮不宜有,有则为灾。冬多麋,夏戎至,秋有蜮,皆政事荒弛所致,故书。」

胡安国曰:「▯鲁所无也,故以有书。夫以含沙射人,其为物至微矣。鲁人察之以闻于朝,鲁史异之以书于防,何也?」山隂陆佃曰:「▯隂物也。是时庄公上不能防闲其母,下不能正其身,阳淑消而隂慝长矣,此恶气之应,其説是也。然则箫韶作而鳯凰来仪,春秋成而麟出于野,何足怪乎?春秋书物象之应,欲人主之慎所感也。世衰道微,邪説作,正论消,小人长,善类退,天变动于上,地变动于下,禽兽将食人而不知惧也,亦昧于仲尼之意也。」

吕祖谦曰:「凡春秋书『有』,皆是本地素无,忽有焉,则书『如』,有蜚、有鸜鹆之类是也。」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程颐曰:「鄄之防嫁女于陈,人结以其庶女媵之,因与齐、宋盟,挈之以往,结好大国,所以安国息民。乃以私事取怒大国,故深罪之。书其为媵而往盟,

译吕祖谦说:“齐国拘捕了郑国的詹,前年郑国已经臣服于齐国,如今为什么不来朝见?大概是因为郑国处于齐国和楚国之间,刚朝见齐国,恐怕楚国又会来攻打,所以不敢来朝见齐国。”

夏天,齐国人在遂地被杀尽。

谢湜说:“齐国人被杀,没有遗留的缘故,称为‘殱’。齐国人驻守遂地,遂地四个氏族怨恨齐国很深,于是用酒宴请驻守的齐国人,把他们全部杀了。《春秋》不因此责备遂地,而把罪责归于齐国,是因为灾祸是由齐国引发的。《尚书》说:‘齐国人在遂地被杀尽,这是罪有应得。’纪侯离开他的国家,是自己离开的;郑国抛弃他的军队,是自己抛弃的;梁国灭亡,是自己灭亡的;齐国人在遂地被杀尽,是自己招致的。他们的灾祸都是自己造成的。凡是灾祸出于自己造成的,《春秋》在上不认为这是天命,在下不因此责备他人。”胡安国说:“殱,是尽的意思。齐国灭掉遂地,派人驻守它。遂地剩余的百姓给驻守的人喝酒并杀了他们,齐国人被杀尽。”《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表明齐国人灭掉遂地,倚仗强大欺凌弱小,不是讨伐罪人、慰问百姓的军队。遂地记载为“灭”,是亡国的好词,表示上下同心协力。凭着亡国剩余的百姓能够杀尽强大的齐国驻军,那么申包胥一个人就可以保全楚国,楚国即使只剩三户人家也可以灭亡秦国,本来就有这样的道理,足以作为强大却不义的警戒,而弱小者也可以反省自身而自立了。

秋天,郑国的詹从齐国逃来。

程氏学说:“郑国的詹从齐国逃来,詹是郑国的大夫,被齐国拘捕,不能通过辩白以理取直,反而像平民一样逃跑,越境来到他国,这是可鄙的。齐国强大,鲁国与它相邻,却收留它的逃犯,这也是招致灾祸的途径。”

谢湜说:“詹作为国家的大夫被拘捕,不能辩明是非,澄清曲直,以解除国家的忧患。反而像平民避难一样奔逃,臣子侍奉君主不可剥夺的气节,扫地而尽了。《春秋》用对待逃犯的态度对待他,称他为‘逃’,是轻视他。《谷梁传》说违背道义而逃跑叫‘逃’,因为詹应当为节义而死却偷偷离去。力量不足以战胜别人,已经很久了。依靠武力胁迫别人的人,可以暂时安定,不可以长久稳固;可以暂时获得,不可以长久屈服。所以齐桓公的威势不是不盛大,他灭掉遂地,遂地又杀尽了齐国人;他拘捕詹,詹又逃到鲁国。”

胡安国说:“《谷梁传》说:‘违背道义而逃跑叫逃。逃跑,是平民做的事。詹被拘捕,如果他有罪,即使死也可以。如果说无罪,如果得以幸免,请听从在防地的恩惠。让诸侯听到这件事,就不辱没君主的使命了。他不能以理自明,反而效仿平民的行为,逃跑苟且免死,越境在他国,不也可以轻视吗?’特别记载‘逃’,以彰显他幸免于难却不知命运的罪过。齐桓公开始称霸,在幽地结盟,而鲁国首先背叛盟约,收留他的逃犯,损害了信义。记载‘从齐国逃来’,又是批评鲁国。”

冬天,麋鹿很多。

谢湜说:“麋鹿是阴阳不和之气所生,多了就会为害。凡是阴阳不和之气所生的事物,都危害万物。所以和气带来吉祥,乖戾之气带来异常。”

胡安国说:“麋鹿,是鲁国所有的。多了就是异常,因为它又危害庄稼。所以记载这件事,也是大禹放逐龙蛇、周公远离犀象的意思。危害庄稼就会波及人类了。”

鲁僖公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发生日食。夏天,鲁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程颐说:“防备不测之事,是武备的良好准则。戎人来侵犯鲁国,不记载,是因为不知道戎人来;已经离去而鲁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武备严重不足,这是危险的做法。”

谢湜说:“敌人离去而追赶,叫‘追’,不记载‘戎人来侵犯’,是因为不知道。戎人潜兵入侵,他们离去时,发觉后去追赶,防守不严太严重了,这是使国家危险的做法。所以孔子在《既济》卦中,思考患难预防;在《萃》卦中,整顿兵器,戒备不测。”胡安国说:“这里没有说侵犯讨伐而记载追击戎人,是没有发觉他们来,已经离去而去追赶。治国没有武备,开启戎人的野心却不知道警戒,是危险的做法。《春秋》的意思,一定是未雨绸缪修缮房屋,闲暇时严明政令刑罚。”

秋天有蜮。冬天十月。

谢湜说:“蜮,是危害人的野兽。蜮不应当有,有了就是灾难。冬天麋鹿多,夏天戎人至,秋天有蜮,都是政事荒废松弛所致,所以记载。”

胡安国说:“蜮,是鲁国没有的,所以用‘有’来记载。那含沙射人的蜮,作为生物极其微小。鲁国人观察它并上报朝廷,鲁国史官认为异常而记载在防地,为什么呢?”山阴陆佃说:“蜮是阴物。这时庄公在上不能防范他的母亲,在下不能端正自身,阳气消退而阴气滋长了,这是恶气的感应,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箫韶》奏响而凤凰来仪,《春秋》完成而麒麟出现在野外,有什么奇怪的呢?《春秋》记载物象的感应,是想让君主谨慎对待所感应的东西。世道衰微,邪说兴起,正论消退,小人得势,善类退隐,天在上变动,地在下变动,禽兽将吃人而不知道恐惧,这也是不明白孔子的意思。”

吕祖谦说:“凡是《春秋》记载‘有’,都是本地原本没有,忽然有了,就记载‘有’,有蜚虫、有鸜鹆之类就是这样。”

鲁僖公十九年春天,周王正月。夏天,四月。秋天,公子结送陈国人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程颐说:“鄄地防备嫁女给陈国,人结用他的庶女陪嫁,趁机与齐、宋结盟,带着她们前往,结交大国,用来安定国家、休养生息。却因私事招致大国的愤怒,所以深加谴责。记载他为了陪嫁而去结盟,

为遂事。又曰:『此本为媵妇,却遂及诸侯盟,圣人罪之之意,在遂事也。』」

译是为了完成既成之事。又说:“这原本是为媵妾之事,却进而涉及诸侯会盟,圣人归罪的意思,就在于‘遂事’这一点上。”

谢湜曰:「公子结非卿为遂事故,书名。以宗族之亲得用,故书公子。鄄,卫地,盟于鄄,三国相期也。先书于鄄,以见结本适陈,至鄄乃盟。陈人之妇,鲁女嫁为卿大夫妻者,古者卿大夫亦相媵,故也。」与齐侯、宋公盟,国事也;媵于陈,结之事也。公子结专以君命出盟,其出也,因以私事媵妇于陈。然则结之出,以私事为重,以国事为轻;以媵陈人妇为重,以盟三国为轻。其忧国不若忧家之急也。故《春秋》首书「结媵陈人」,而继书「鄄盟」,为遂事,罪其不敬也。结于鄄、遂及三国盟,与祭公遂逆王后同意。

胡安国曰:媵贱,事陈人微者,公子往焉,是以所重临乎礼之轻者也。齐侯伯主,宋公王者之后,盟国之大事者也,大夫辄与焉,是以所轻当乎礼之重者也。礼者,不失已亦不失人;失已与人,冦之招也。是故结书公子而曰「媵陈人之妇」,讥其重以失已也。齐宋书爵而曰「遂」,讥其轻以失人也。「遂」者,专事之词。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则专之可也,谓本有此命,得以便宜从事,特不受专对之辞耳。若违命行私,虽有利国家、安社稷之功,使者当以矫制请罪,有司当以擅命论刑。何者?终不可以一时之利乱万世之法,是《春秋》之防也。

  夫人姜氏如莒

谢湜曰:「如齐,已非礼;如莒,又甚矣。心不能安其室,故也。」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谢湜曰:「公子结将命出盟,犹不足以解齐难,故三国伐我西鄙。」孙氏谓:「齐帅二国讨郑,詹然则鲁之所以得过于齐,以其受郑詹也。鲁与齐邻国,而受其逋逃,取祸之道也。」凡诸侯来伐,至国书「伐我」,不至国书「伐鄙」,过辱之事,圣人于鲁常婉其辞,父母之国,故也。胡安国曰:「奉词曰「伐」,其称人,将卑师少也。结方与二国盟,则其来伐我何也?齐桓始霸,责鲁不恭,所谓失已与人以招冦也。或以结能为鲁设免难之防,为齐、宋画讲好之计,身在境外而权其国家,为春秋子之故,称公子,非矣。」

  春秋集义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十五

  宋 李明复 撰

  庄公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谢湜曰比年如莒甚之也

胡安国曰:十五年,夫人姜氏如齐。至是,再如莒。而《春秋》书者,礼义天下之大防也。其禁乱之所由生,犹防止水之所自来也。卫女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而不得,故《泉水》赋;许穆夫人闵卫之亡,思归唁其兄,而阻于义,故《载驰》作。圣人録于《国风》,以训后世,使知男女之别,自逺于禽兽也。今夫人如齐,以宁其父母,而父母已终;以宁其兄弟,又义不得宗国,犹尔,而况如莒乎?妇人从人者也,夫死从子,而庄公失子之道,不能防闲其母,禁乱之所由生。故初防于禚,次享于祝丘,又次如齐师,又次防于防于谷,又次如齐,又再如莒。此以旧坊爲无所用而废之者也。是以至此极,观《春秋》所书之法,则知防闲之道矣。

  夏齐大灾

程氏学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灾。爲害者,亦曰灾。」谢湜曰:「火出爲害,乃天降灾于人,故火焚宫廪,皆曰灾。其爲灾大,故书『大灾』。」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

谢湜曰:「戎为中国患久矣。合诸侯攘戎狄,使犬羊顺服,而中国安强,方伯之事也。桓公务广土地,服诸侯以强齐国而已,故灭谭,灭遂,以益封疆;伐宋,伐郳,伐郑,伐鲁,以振威力。至于荆入蔡,戎侵鲁,未尝以救难之师一过而问焉。乃至十年之久,然后起而伐戎,将何以服四夷、强中国哉!」《春秋》书「齐人伐戎」,而桓公讨戎之不力,由此见矣。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胡安国曰:杜预称庄公四年郑伯遇于垂者,乃子仪也。按《春秋》突归于郑之后,出奔蔡,入于栎,皆以名书,犹系于爵,虽簒而实君,虽君而实簒,不没其实也。忽虽世子,其出奔犹不得称伯,以其实不能君也。况子

译谢湜说:“公子结并非因为擅自行动这件事而被记载名字,而是因为他以宗族亲属的身份得以任用,所以记载为‘公子’。鄄是卫国的土地,在鄄地结盟,是三国相约共同行事。先记载在鄄地,是为了表明公子结本意是前往陈国,到了鄄地才进行盟会。陈人的妇女,是指鲁国女子嫁作卿大夫之妻的,古代卿大夫之间也有陪嫁的习俗,所以这样记载。”与齐侯、宋公结盟,这是国家大事;陪嫁女子去陈国,这是公子结的私事。公子结擅自带着君主的命令出外结盟,他出国的原因,是因为借机处理私事,将女子陪嫁到陈国。那么公子结的出行,是以私事为重,以国事为轻;以陪嫁陈国女子为重,以三国结盟为轻。他担忧国家不如担忧家族那样急切。所以《春秋》首先记载“结陪嫁陈人”,接着记载“鄄地结盟”,作为擅自行动来记载,是谴责他不敬重国事。公子结在鄄地、遂地与三国结盟,这与祭公擅自迎接王后的情况相同。

胡安国说:“陪嫁女子地位低微,陈国之事细小,公子前往那里,这是把重要的身份降临在轻贱的礼仪上。齐侯是霸主,宋公是王族后裔,盟会是国家的大事,大夫却轻易参与,这是把轻贱的身份担当在重要的礼仪上。礼仪,是不失自己也不失他人;失了自己也失了他人,是招致寇盗的原因。所以公子结记载为‘公子’而说‘陪嫁陈人的妇女’,是讥讽他因看重私事而失了自己。齐、宋记载爵位而说‘遂’,是讥讽他们因轻视国事而失了他人。‘遂’,是擅自行事的词语。聘问的礼仪,大夫接受命令但不接受具体的言辞,出境后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情况,可以擅自决断,这是因为本来有此命令,得以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只是不接受专门应对的言辞罢了。如果违背命令行私,即使有有利于国家、安定社稷的功劳,使者应当以假传圣旨请罪,有关部门应当以擅自专命论处刑罚。为什么呢?终究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扰乱万世的法度,这是《春秋》的防范之道。”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谢湜说:“前往齐国,已经不合礼制;前往莒国,更加严重了。心里不能安守本分,所以这样。”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谢湜说:“公子结奉命出外结盟,还不足以解除齐国的威胁,所以三国攻打我国西部边境。”孙氏说:“齐国率领两国讨伐郑国,詹是郑国的逃亡者,那么鲁国之所以得罪齐国,是因为收留了郑詹。鲁国与齐国是邻国,却收留逃亡者,这是招致祸患的途径。”凡是诸侯来攻打,到达国境记载“伐我”,没有到达国境记载“伐鄙”,对于侮辱之事,圣人对鲁国常常委婉其辞,因为这是父母之邦,所以这样。胡安国说:“奉辞说‘伐’,称‘人’,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公子结正与两国结盟,那么他们来攻打我国是为什么呢?齐桓公开始称霸,责备鲁国不恭敬,这就是所谓失了自己也失了他人从而招致寇盗。有人认为公子结能为鲁国设立免除灾难的防备,为齐、宋谋划讲和的计策,身在境外而权衡国家大事,因为他是春秋时子的缘故,称他为‘公子’,这是错误的。”

《春秋集义》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十五

宋 李明复 撰

庄公

二十年春天,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谢湜说:连年前往莒国,是强调其严重性。

胡安国说:十五年,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到现在,再次前往莒国。而《春秋》记载这件事,是因为礼义是天下最大的防范。它禁止混乱产生的根源,就像防止水从源头涌出一样。卫国女子嫁到诸侯国,父母去世,思念归去却不得,所以作了《泉水》篇;许穆夫人哀怜卫国灭亡,思念归去吊唁她的兄长,却受阻于礼义,所以作了《载驰》篇。圣人收录在《国风》中,用来训诫后世,使人们知道男女之别,从而远离禽兽。现在夫人前往齐国,是为了安抚她的父母,但父母已经去世;为了安抚她的兄弟,又因礼义不得归附宗国,尚且如此,何况前往莒国呢?妇人是从属他人的,丈夫死后跟随儿子,而庄公失去了作为儿子的道义,不能防范约束他的母亲,禁止混乱产生的根源。所以起初在禚地设防,接着在祝丘享宴,接着前往齐军,接着在谷地设防,接着前往齐国,接着再次前往莒国。这是把旧的防范措施当作无用而废弃了。因此到了这种极端地步,观察《春秋》记载的方法,就知道防范约束的道理了。

夏天,齐国发生大火灾。

程氏学说:“人为的火,叫‘火’;天降的火,叫‘灾’。造成危害的,也叫‘灾’。”谢湜说:“火产生危害,是天降灾祸于人,所以火烧宫殿粮仓,都叫‘灾’。因为灾祸很大,所以记载‘大灾’。”

秋天七月,冬天,齐国人攻打戎族。

谢湜说:“戎族成为中国祸患很久了。联合诸侯驱逐戎狄,使犬羊顺服,从而使中国安定强盛,这是方伯的职责。桓公致力于扩大土地,使诸侯服从以强大齐国罢了,所以灭掉谭国,灭掉遂国,来增加封疆;攻打宋国,攻打郳国,攻打郑国,攻打鲁国,来振作威力。至于楚国入侵蔡国,戎族侵犯鲁国,不曾以救难的军队经过过问。直到十年之久,然后起兵攻打戎族,将凭什么使四方夷狄顺服、使中国强盛呢!”《春秋》记载“齐人伐戎”,桓公讨伐戎族的不尽力,由此可以看出。

二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胡安国说:杜预称庄公四年在垂地相遇的郑伯,是子仪。查考《春秋》,郑伯突回到郑国之后,出奔蔡国,进入栎地,都按名字记载,仍然系于爵位,虽然篡位但实际是君主,虽然是君主但实际是篡位,不掩盖事实。忽虽然是世子,他出奔还不能称伯,因为实际上不能为君。何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