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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义三十七

春秋集义卷三十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42–353 段

三甲共七十五人。然则一丘所出十有八人,积四丘而具一乗耳。今作丘甲者,即丘出一甲,是一甸之中共百人为兵矣。则未知其所作者,三甸而增一乗乎?每乗而增一甲乎?鲁至昭公时常搜于红,革车千乗,则计甸而増乗,未可知也。楚人二广之法,二乗至用百有五十人,则鲁每乗而增一甲,亦未可知也。赋虽不同,其实皆为益兵,其数皆增三之一耳。先儒或言甲非人人之所能为,又以为丘出甸赋加四倍者,误矣。」

译三甲共七十五人。那么一个丘出十八人,积累四个丘才凑够一辆战车的人员。现在实行丘甲制度,即每个丘出一甲,这样一甸之中就有百人当兵了。那么不知道他们具体是怎么做的,是每三甸增加一辆战车呢?还是每辆战车增加一甲呢?鲁国到昭公时常在红地检阅军队,战车有一千辆,那么按甸来增加战车,也是可能的。楚国二广的制度,两辆战车要用一百五十人,那么鲁国每辆战车增加一甲,也是可能的。赋税虽然不同,其实都是为了增加兵力,数量都增加了三分之一。先前的儒者有人说甲不是每个人都能制作的,又认为丘出甸赋增加了四倍,这是错误的。

朱熹语録:「或问都鄙四丘为甸,六十四井出车一乗,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审乡遂车赋如何?」曰:「乡遂亦有车,但不可见其制。六乡一家出一人,排门是兵。都鄙七家而出一兵,在内者役重而赋轻,在外者役轻而赋重。六军只是六乡之众,六遂不与。六遂亦有军,但不可见其数。侯国三军,亦只是三郊之众。大国三郊,次国二郊,小国一郊。或説车一乗不止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是轻车用马驰者,更有二十五人将重车在后,用牛载糗粮、戈甲、衣装。见七书,如鲁颂『公徒三万』已具其説。或又问侯国亦仿乡遂都鄙之制否?」曰:「郑氏説侯国用都鄙法,然观鲁人三郊三遂及孟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则当亦是乡遂。」

吕祖谦曰:「丘甲是丘出一甸之赋。盖一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乗,马四疋,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计五百十二家。七人以上可出一人,一丘止十六井,计一百二十八人,乃三人出一人。盖四倍于常矣。司马法二十五人为一甲,一车七十五人,正是三甲。胡春秋论此已详,但司马法大率与周礼不同。盖当时更革非一次,所以不同也。如驷介百乗徒兵千,便是不同。」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

  谢湜曰齐为鲁难故

胡安国曰:初,宣公谋以晋人去三桓,归父为是,见逐而奔齐矣。今季孙当国,恨齐人之立宣公,纳归父,又惧晋侯之或见讨也,故往结此盟。赤▯,晋地也。其称及鲁所欲也。盟非春秋所贵,而恶屡盟者,非惟长乱,亦国用民力所难给也。成公即位之初,方经大故,未有施舎已责,逮鳏寡,赦乏困之事也。为齐难既作,丘甲矣。闻将出楚师,又逺与晋寻盟,岂固本保邦之道乎?书「及晋侯盟于赤▯」,非特备齐惧晋,盖三桓懐忿怼君父之心,将有事于齐,而汲汲欲之者,罪可见矣。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

程氏学曰:「王师败绩于茅戎,不言战者,王者至尊,天下无敌。书曰:『王师败绩于茅戎』,自败也。王者不能以义征四方,乃徼戎以致败,岂不曰自取之乎?圣人立法以垂后世,示之以意而已。一书『王师败绩于茅戎』,而尊王之义与王自取败之道,咸得而见矣。」

谢湜曰:「王者无敌于天下,其师有征无战。故东面征,西夷怨;南面征,北狄怨。定王失此道矣。义不足以征戎,而以诡道徼戎;师不足以服戎,而以干戈敌戎。此其所以取败也。然则王师之败,非戎能敌王而败之也,其败乃王自取之而已。春秋败不书战,以明王师无敌也;师以自败为文,以明王之自取也。王之在郑也,书「出」以正其失道矣;书「居」则以尊之也。王之不利于戎也,书「败绩」以正其失道矣;不书「战」则以尊之也。春秋着时王之失,明王徳于天下,其法皆如此而已矣。」胡安国曰:「程氏曰:王师于诸侯不言败,诸侯不可敌王也;于外域不言战,外域不能抗王也。不可敌、不能抗者,理也;其敌、其抗,王道之失也。桓王伐郑,兵败身伤,而经不书败,存君臣之义,立天下之防也。刘康公邀戎伐之,败绩于徐吴氏,而经不书战,辨华夷之分,立中国之防也。是皆圣人笔削,非鲁史之旧文也。然笔于经者,虽以尊君父、外域,然为义而君父所以尊,外域所以服,则有道矣。桓王不以讨贼兴师,而急于伐郑;康公不以惇信持国,而轻于邀戎,是失其所以君天下、御四夷之道也。书「败绩于茅戎」者,言自败也,其自反亦至矣。」

  冬十月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谢湜曰:「鲁、衞、曹皆恶齐,故齐侯来伐。」

胡安国曰:「初,鲁事齐谨甚,虽易世而聘会不絶也。又与晋侯盟于断道,而后怨隙成;再盟于赤▯,而后伐我北鄙。齐侯之兴是役,非义矣。鲁人为鞌之战,岂义乎?」同曰:「愤兵务相报复,而彼此皆无善者,则亦不待贬,而罪自见矣。」

夏四月丙戌,衞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衞师败绩。谢湜曰:“齐侯伐鲁北鄙,师之还也,衞孙良夫帅师战

译朱熹语录:“有人问,都鄙地区四丘为一甸,六十四井出一辆战车,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不知乡遂地区的车赋制度是怎样的?”回答说:“乡遂地区也有战车,但无法得知其具体制度。六乡每家出一人,挨门排户都是兵。都鄙地区七家出一兵,在内地的服役重而赋税轻,在外地的服役轻而赋税重。六军只是六乡的人众,六遂不参与。六遂也有军队,但无法得知其数量。侯国三军,也只是三郊的人众。大国三郊,次国二郊,小国一郊。有人说一辆战车不止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这是指轻车,用马匹奔驰的,另有二十五人驾驭重车跟在后面,用牛装载干粮、戈甲、衣物。这在《七书》中已有记载,如《鲁颂》‘公徒三万’已详述其说。有人又问,侯国是否也仿照乡遂都鄙的制度?”回答说:“郑氏说侯国使用都鄙之法,但看鲁人的三郊三遂以及孟子请求野外实行九一而助、国中实行什一使自赋,那么应当也是乡遂制度。”

吕祖谦说:“丘甲是指一丘出一甸的赋税。一甸六十四井,出一辆长毂战车,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共计五百十二家。七人以上可出一人,一丘只有十六井,计一百二十八人,却是三人出一人。这大概是平常的四倍了。《司马法》二十五人为一甲,一车七十五人,正好是三甲。胡安国在《春秋论》中对此已论述详尽,但《司马法》大体与《周礼》不同。因为当时变革不止一次,所以不同。比如‘驷介百乘徒兵千’,就是不同的地方。”

夏,臧孙许与晋侯在赤冈结盟。

谢湜说:齐国成为鲁国的祸患,所以……

胡安国说:起初,宣公谋划借晋人之手除去三桓,归父赞同这个计划,被驱逐后逃奔到齐国。如今季孙掌权,怨恨齐人拥立宣公、接纳归父,又害怕晋侯或许会讨伐自己,所以前往结下这个盟约。赤冈,是晋国的地方。经文称‘及’,是鲁国所希望的。盟约并非《春秋》所推崇,而厌恶屡次盟誓的人,不仅因为会助长祸乱,也因为国家用度、民力难以供给。成公即位之初,刚经历重大变故,还没有施行施舍、免除债务、救济鳏寡、赦免贫困之事。齐国的祸患已经发生,征收丘甲了。听说将要出动楚国军队,又远赴晋国结盟,这难道是固本保邦之道吗?记载‘与晋侯在赤冈结盟’,不仅仅是防备齐国、畏惧晋国,更是因为三桓怀有怨恨君父之心,将对齐国采取行动,而急切追求此事,其罪过可见一斑。

秋,周王军队在茅戎大败。

程氏学说:“王师在茅戎大败,不记载‘战’,是因为王者至尊,天下无敌。经文说‘王师在茅戎大败’,是自我招致的失败。王者不能以义征伐四方,却用诡计引诱戎人以致失败,难道不说是自取的吗?圣人制定法则以垂范后世,只是示意而已。一经记载‘王师在茅戎大败’,尊王之义与王自取败亡的道理,都能被看到了。”

谢湜说:“王者在天下无敌,其军队只有征伐没有战争。所以向东征伐,西夷怨恨;向南征伐,北狄怨恨。定王失去了这个道理。义不足以征伐戎人,却用诡计引诱戎人;军队不足以使戎人臣服,却用兵器与戎人对抗。这就是招致失败的原因。那么王师的失败,并非戎人能抵挡王师而击败它,其失败是王自己招致的。《春秋》记载败绩不写‘战’,是为了表明王师无敌;用‘自败’的文辞,是为了表明王自取失败。王在郑国时,记载‘出’以纠正其失道;记载‘居’则是为了尊崇他。王对戎人不利时,记载‘败绩’以纠正其失道;不记载‘战’则是为了尊崇他。《春秋》揭示当时天子的过失,阐明王德于天下,其法则都是如此而已。”胡安国说:“程氏说:王师对于诸侯不记载‘败’,因为诸侯不可抵挡王;对于外域不记载‘战’,因为外域不能抗拒王。不可抵挡、不能抗拒,是道理;其抵挡、其抗拒,是王道的缺失。桓王讨伐郑国,兵败身伤,而经文不记载‘败’,是为了保存君臣之义,确立天下的界限。刘康公引诱戎人讨伐,在徐吴氏大败,而经文不记载‘战’,是为了辨别华夷之分,确立中国的界限。这都是圣人的笔削,不是鲁史原有的文字。然而记载在经书中的,虽然是为了尊崇君父、排斥外域,但作为义理,君父之所以尊贵,外域之所以臣服,则有道理了。桓王不因为讨伐贼寇而兴师,却急于讨伐郑国;康公不因为敦厚诚信而治国,却轻率地引诱戎人,这是失去了统治天下、抵御四夷的道理。记载‘在茅戎大败’,是说自我招致的失败,其自我反省也到了极点。”

冬十月

二年春,齐侯攻打我国北部边境。

谢湜说:“鲁、卫、曹都厌恶齐国,所以齐侯来攻打。”

胡安国说:“起初,鲁国侍奉齐国非常谨慎,即使改朝换代,聘问会盟也不断绝。又与晋侯在断道结盟,而后怨恨嫌隙形成;再次在赤冈结盟,而后攻打我国北部边境。齐侯发动这次战争,是不义的。鲁人进行鞌之战,难道义吗?”同说:“愤兵务求相互报复,而彼此都没有善意的,那么也不必贬斥,罪过自然显现。”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率领军队与齐军在new筑交战,卫军大败。谢湜说:“齐侯攻打鲁国北部边境,军队返回时,卫孙良夫率领军队交战”

之,卫师败焉。故新筑之战,以孙良夫主战而罪之。”胡安国曰:“齐师侵虐,而以衞主此战,何也?衞侯初与晋同盟于断道矣,又使世子臧与晋同伐齐矣,又使孙良夫、石稷将侵齐矣。及与齐师遇,石稷欲还,良夫不可,曰:‘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若知不能,则如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遂战于新筑。故齐师虽侵虐,而此战以衞主之也。《春秋》善解纷,贵逺怨,而恶以兵刃相接,故书法如此。”

译这样,卫国军队在此战败。所以在新筑之战中,因为孙良夫主张作战,就归罪于他。”胡安国说:“齐国军队侵略暴虐,却把这场战争的责任归于卫国,为什么呢?卫侯起初在断道与晋国结盟,又派世子臧与晋国一同讨伐齐国,还派孙良夫、石稷率军侵犯齐国。等到与齐军相遇时,石稷想要退兵,孙良夫不同意,说:‘率领军队去攻打别人,遇到敌军却撤退,那将如何向国君交代?如果知道打不过,当初就不该出兵。现在既然已经相遇,不如打一仗。’于是在新筑交战。所以虽然齐军侵略暴虐,但这场战争的责任要由卫国承担。《春秋》善于化解纷争,推崇远离怨恨,厌恶兵器相见,所以笔法如此。”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衞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师战于鞌。齐师败绩。

谢湜曰:「顷公即位十年,初未尝一与会盟,侮盟主,病诸侯,断道之盟。四国将以伐齐也,顷公不知自反,且又伐鲁,北鄙败衞于新筑,结怨诸侯甚矣。故四国会师攻齐,而败之于鞌。晋之败齐也,至欲以萧同叔子为质,使齐之耕者尽东其亩。然则诸侯怨齐,其深可知也。虽然,齐为不道,晋率诸侯讨之,义也。乃若问罪不明,大义不举,务以攻战为心,使齐人至于积尸流血而后已,失吊民伐罪之道矣。故鞌之战,战不书伐,其战也,以四国主战而罪之也。鲁书四大夫帅师,罪其逞怨也。」

胡安国曰:大国三军,次国二军。鲁虽大国,而四卿并将,是四军也。当此时,旧制犹存,尺地皆公室之士也,一民皆公室之兵也。上卿行父与侨如、婴齐各帅一军,会战而臧孙许如晋乞师,又逆晋师为之道。本不将兵,特往来晋鲁两军之间,与谋议耳。成公初立,主幼国危,为季孙一怒,扫境内兴师,而四卿并出,肆其愤欲。虽无人乎成公之侧,有不恤也。然后政自季氏出矣。将称元帅,略其副属,词之体也。而四卿皆书者,岂特为详内録哉?坚氷之戒,亦明矣。经之大例,受伐者为主,而此以四国及之者,以一笑之微,残民毒众,防获其君,而怒犹未殆。焚雍门之茨,侵车东至海,故以四国主之,为愤兵之大戒,见诸行事,深切着明矣。又曰:鞌之战,齐师败绩,遣使致赂。若以例言,当曰「来盟于师」。《春秋》特变其文曰「及国佐盟于爰娄」。何也?晋人欲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国佐震怒,愤其侵侮,请合余烬,背城借一。当此时,晋郤克以八百乗之众,连鲁衞之党,乗战胜之威,屈于一言,反与之盟,而不能复也。圣人特书曰「及」,以明国佐之功,以抑郤克之横,以示天下后世忠臣义士克敌之方,在于曲直,不以彊弱分胜负也。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谢湜曰:“齐师败绩。”于是,顷公使国佐以纪甗、玉磬与地,听命于师。四国乃及国佐为盟。齐虽数侵诸国,然未若荆楚之暴也。四国虽以报怨兴师,然未若齐桓伐楚之义也。故袁娄之盟与召陵之盟,其不同逺矣。齐侯使国佐如师,非齐服我而来也,齐以赂求晋而纾厄也。及国佐盟,非齐以义求盟也,晋受齐赂而与之盟也。使国佐如师,则其盟未定也,与来盟于师异矣。及国佐盟,则盟出于晋也,与屈完来盟异矣。然则春秋之盟,能使敌国自服而来者,未有若召陵之美也。

胡安国曰:「齐国佐如师,与楚屈完来,一也。然陉之役,则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鞌之战,则曰及国佐盟于袁娄。何也?荆楚暴横,慿陵诸夏。齐桓公仗义声罪,致讨,威行江汉之上,不待加兵,而楚人悦服。其书『来盟于师』者,楚人自服而求盟也;『盟于召陵』者,桓公退舎礼与之盟也。在《春秋》斯为善矣。若夫袁娄,则异于是。齐虽侵虐,未若荆楚之暴也。诸国大夫含愤积怒,欲雪一笑之耻,至于杀人盈野,非有击强扶弱之心。国佐如师,将以赂免,非服之也。晋大夫又不以徳命,使齐人尽东其亩,而以萧同叔子为质。夫萧同叔子,齐君之母也,则亦悖矣。由是国子不可请合,余烬背城借一,揖而去之。郤克使鲁、衞之使,以其词为之请,逮乎袁娄而与之盟,则汲汲欲盟者晋也,故反以晋人及之。若此类,见曲直之绳墨矣。是故制敌莫如仁义,天下莫大于理,而强有力不与焉,亦可谓深切着明矣。」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庚寅,衞侯速卒。取汶阳田。

谢湜曰:「汶阳田本鲁地,鞌之败,晋人使齐人反鲁侵地而归之,书『取』,以其因攻战而得之也。」

胡安国曰:「汶阳之田,本鲁地也。取者得非其有之称,不曰复,而谓之取,何也?恃大国兵力,一战胜齐,得其故壤,而不请于天王,以正疆理,则取之不以其道,与得非其有,奚

译六月癸酉日,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率领军队,会同晋国的郤克、卫国的孙良夫、曹国的公子首,在鞌地与齐国军队交战。齐军大败。

谢湜说:“齐顷公即位十年,起初未曾参与过一次会盟,轻慢盟主,使诸侯困苦,断道之盟(指齐国违背盟约)。四国准备讨伐齐国时,顷公不知反省,反而又攻打鲁国,在北境的新筑击败卫国,与诸侯结怨极深。所以四国会合军队攻打齐国,在鞌地击败齐军。晋国打败齐国,甚至想以萧同叔子(齐顷公之母)为人质,命令齐国的农夫全部把田垄改为东西向。那么诸侯怨恨齐国,其程度之深可想而知。虽然如此,齐国行为不道,晋国率领诸侯讨伐它,是合乎道义的。但如果问罪不明,大义不彰,只以攻战为心,致使齐人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才肯罢休,就失去了吊慰百姓、讨伐有罪者的正道。所以鞌之战,经文不写‘伐’而写‘战’,是因为四国以攻战为主而加以谴责。鲁国记载四位大夫率领军队,是谴责他们逞泄私怨。”

胡安国说:“大国设三军,次国设二军。鲁国虽是大国,但四位卿大夫同时统兵,相当于四军。当时,旧制尚存,每一寸土地都是公室的士人,每一个百姓都是公室的士兵。上卿行父与侨如、婴齐各率一军,会战时臧孙许前往晋国乞求援军,又迎接晋军为它引路。他本不统兵,只是在晋鲁两军之间往来,参与谋划商议罢了。成公刚即位,君主年幼,国家危殆,因季孙一怒,便扫荡境内兴师动众,四位卿大夫同时出兵,肆意发泄愤恨欲望。即使成公身边无人辅佐,他们也不顾惜。从此政令出自季氏。将领称元帅,略去副属,是史书的体例。而四位卿大夫都记载,难道只是为了详细记录内政吗?‘坚冰’的警戒,也由此明确了。经文的大例,是被讨伐者为主,这里以四国‘及’之,是因为齐顷公因一笑之微,残害百姓,毒害民众,俘获了鲁国国君,怒气仍未平息。焚烧雍门的茅草,侵犯车辆直到海边,所以以四国为主,作为愤兵的大警戒,在行事中体现得深切明显。又说:鞌之战,齐军大败,派使者送纳贿赂。按例应当说‘来盟于师’。《春秋》特意改变文辞说‘及国佐盟于爰娄’。为什么呢?晋人想以萧同叔子为人质,并使齐国境内全部把田垄改为东西向。国佐震怒,愤恨这种侵侮,请求集结残余兵力,背城一战。当时,晋国郤克凭借八百辆战车的众多兵力,联合鲁卫的党羽,乘着战胜的威势,却屈从于一句话,反而与他结盟,不能再进攻。圣人特意记载‘及’,以彰显国佐的功劳,抑制郤克的蛮横,向天下后世忠臣义士表明,克敌制胜的方法在于曲直,不以强弱分胜负。”

秋七月,齐侯派国佐到军中。己酉日,与国佐在爰娄结盟。谢湜说:“齐军大败。”于是,顷公派国佐带着纪甗、玉磬和土地,听命于晋军。四国于是与国佐结盟。齐国虽然屡次侵犯各国,但不像荆楚那样暴虐。四国虽然因报怨而兴师,但不像齐桓公伐楚那样合乎道义。所以袁娄之盟与召陵之盟,差别甚远。齐侯派国佐到军中,不是齐国心服而来,而是齐国用贿赂求晋国以解除困境。与国佐结盟,不是齐国以道义求盟,而是晋国接受齐国贿赂而与之结盟。派国佐到军中,说明盟约尚未确定,与‘来盟于师’不同。与国佐结盟,说明盟约出于晋国,与屈完来盟不同。那么《春秋》中的盟约,能使敌国心服而来的,没有比召陵之盟更美好的了。

胡安国说:“齐国国佐到军中,与楚国屈完前来,是一样的。然而陉山之役,记载为‘来盟于师’;在召陵结盟;鞌之战,则记载为‘及国佐盟于袁娄’。为什么呢?荆楚暴横,欺凌诸夏。齐桓公仗义声罪,进行讨伐,威势行于江汉之上,不待加兵,楚人便心悦诚服。记载‘来盟于师’,是楚人自服而求盟;‘盟于召陵’,是桓公退舍以礼与之结盟。在《春秋》中这是善举。至于袁娄,则与此不同。齐国虽然侵虐,但不像荆楚那样暴虐。各国大夫含愤积怒,想洗雪一笑之耻,以至于杀人盈野,并非有击强扶弱之心。国佐到军中,是想用贿赂免罪,并非心服。晋国大夫又不以德令,使齐人尽改田垄为东西向,并以萧同叔子为人质。萧同叔子是齐君之母,这也太悖理了。因此国佐说不可请求,集结余烬,背城借一,作揖离去。郤克派鲁、卫的使者,以言辞为他请求,直到袁娄才与之结盟,那么急切想结盟的是晋国,所以反说晋人‘及’之。像这类情况,可见曲直的准则了。因此制敌不如仁义,天下没有比理更大的,强有力者不在其中,也可以说是深切明显了。”

八月壬午日,宋公鲍去世。庚寅日,卫侯速去世。夺取汶阳田。

谢湜说:“汶阳田本是鲁地,鞌之战失败后,晋人让齐人归还鲁国被侵之地,记载‘取’,是因为因攻战而得到它。”

胡安国说:“汶阳之田,本是鲁地。‘取’是得到非其所有的称呼,不叫‘复’而叫‘取’,为什么呢?倚仗大国兵力,一战打败齐国,得到故土,而不向天王请示,以正疆界,那么取得它不合正道,与得到非其所有,有什么区别呢?”

异乎?然则宜奈何?攷于建邦土地之图,若在封域之中,则先王所锡,先祖所受,经界世守,不可乱矣。不然侵小得之,春秋固有兴灭国、继絶世之义,必有处也。鲁在战国时,地方五百里,而孟氏语慎子曰:『如有王者作,在所损乎,在所益乎?』经于复其故田而书「取」,所损益,亦可知矣。」

译难道有什么不同吗?那么应当怎么办呢?考察建国时的土地图籍,如果(所争之地)在疆域范围之内,那就是先王所赏赐、先祖所接受的,田界世代守护,不可扰乱。如果不是这样,而是通过侵吞小国得到的,那么《春秋》本来就有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的原则,必定有相应的处置方式。鲁国在战国时期,国土方圆五百里,而孟氏对慎子说:“如果有王者兴起,(鲁国)是在被削减的一方,还是在被增益的一方呢?”《春秋》在恢复其原有田地时记载为“取”,那么所削减或增益的情况,也就可知晓了。

冬,楚师、郑师侵衞。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程颐曰:「楚为强盛,凌轹中国。诸侯茍能固疆圉,要结邻好,岂有不能自存之理?乃惧而服从,与之会。异时盟称人,以见其衰弱。责诸侯,则鲁可知矣。」

胡安国曰:「按左氏,鲁衞受盟于晋,从于伐齐,故楚为阳桥之役。令尹子重曰:『师众而后可。』于是王卒尽行,二国称师,着其众也。侵衞则书,『侵我师于蜀』,致赂纳质,没而不书,非讳也。书其重者,则莫重乎其以中国诸侯降班失列,下与荆蛮之大夫会也。季孙行父为国上卿,当使其君尊荣,其民免于侵凌之患,而危辱至此,特起于愤忮,肆其褊心,而不知制之以礼也。书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惩忿窒欲,徳之修也;『不忮不求』,行之善也;『躬自厚而薄责于人』,逺怨之方也。季孙忿忮,弗能惩也,而辱逮君父,不亦憯乎!」

胡宏曰:「以周公之裔,宗卿之嗣,至货赂乞盟,其弃礼义,人民辱,国家也,着明矣。」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谢湜曰:「楚以四国伐齐,故婴齐率郑师侵衞,将以救齐也。婴齐,楚卿帅师者,婴齐也。不书婴齐而书楚师者,以着楚国威势之盛也。以楚国威势之盛,故宣公出会婴齐,公及列国大夫皆相率受盟于蜀也。蜀之盟,婴齐贬称人,黜荆楚之强也。自秦、宋至于薛、鄫,其卿皆贬称人,罪其从楚人也。是时晋为盟主,诸侯同心附晋,则威力固足以制楚而攘之矣。鲁、衞、曹、邾有断道之盟,臧孙许有▯之盟,三国复赖晋以败齐师。晋于诸侯固有力矣。四国弃信背义,不旋踵受盟于夷,以至列国大夫纷然四起从之,何以振华夏之威哉?信义,中国之纪纲也。诸侯无信义以从大国之晋,则中国之纪纲壊矣。故列国之卿皆贬而人,之所以尊中国也。卿贬称人,则公之恶不待贬黜而见矣。蜀,鲁地,盟在鲁地,虽外为主,亦书及賔主之辞也。婴齐始称师,以着其强;终书人,以着其贬;中书名,以着其人。《春秋》立言之法也。」

胡安国曰:「盟而鲁与,必先书公,尊内也;次书主盟者,众所推也。此书公及楚人,则知主盟者楚也。公子婴齐、秦右説、宋华元、陈公孙宁、衞良夫、郑去疾,皆国卿也,何以称人?楚僭称王,春秋黜之,不齿列国。晋虽不竞,犹主夏盟。诸侯茍能任仁贤、修政事、保固疆圉、要结邻好、同心择义、坚事晋室,荆楚虽大,何畏焉?今乃西向服从而与之盟,不亦耻乎?」夫召陵、城濮之事故,府可按也。乃是之从,亦为不善择矣。经于鲁君盟会,不信则讳公而不书,不臣则讳公而不书。蜀之盟,弃晋从楚,书公不讳,何也?事同而既贬,则从同,同正始之义也。从荆楚而与盟,既讳公于僖十九年齐之盟矣,是以于此不讳而人诸国之大夫,以见意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谢湜曰:「晋讨楚、郑,侵衞,故伐郑。蜀盟之后,晋侯伐郑,而四国复从,则晋国之力,固足以合诸侯而用之也。景公能明信义以懐服邦国,则楚安有今日之暴哉?蜀盟之后,继书『晋侯伐郑』,与之也。先君未▯,而宋共、衞定以成君会伐,书爵,着其恶也。」

胡安国曰:「按左氏,诸侯伐郑,讨邲之役也,遂东侵郑。公子偃帅师御之,覆诸鄤,败诸丘舆。夫讨邲之役,则复怨勦民,非观衅也;遂东侵,则潜师掠境,非以律也。覆而败诸,则専用诈谋,非正胜也。度彼叅此,皆无善也。略而不纪,胜负微也。晋侯称爵而以伐书,何也?初为是役,必以郑之从楚也,附荆蛮,扰中国,则盟主有词于伐耳。宋衞未▯,曷为称爵?背殡越境,以吉礼从金革之事也。」

辛亥,▯衞穆公二月,公至自伐郑。甲子,新宫灾。三日哭。程氏学曰:「三年二月,新宫灾,三日哭。春秋宗庙之事,得礼者不书,凡书者着其失也。庙灾而哭,于礼合矣,此何以书乎?曰:庙灾之所以哭者,为神

译冬季,楚国军队和郑国军队侵犯卫国。十一年,鲁宣公在蜀地与楚国的公子婴齐相会。程颐说:“楚国强大兴盛,欺凌中原各国。诸侯如果能够巩固边疆,结交邻国友好,哪有不能自我保全的道理?却因恐惧而顺从,与之相会。以前盟会时称‘人’,以显示其衰弱。责备诸侯,那么鲁国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鲁国和卫国接受晋国的盟约,跟随晋国讨伐齐国,所以楚国发动了阳桥之战。令尹子重说:‘军队众多才可以行动。’于是楚国的王卒全部出动,两国称‘师’,以显示其军队众多。侵犯卫国则记载,‘在蜀地侵犯我国军队’,进献贿赂、送人质,淹没而不记载,并非避讳。记载重要的事,没有比中原诸侯降低身份、失去班列,向下与荆蛮的大夫相会更严重的了。季孙行父作为国家上卿,应当使他的君主尊贵荣耀,百姓免于被侵犯欺凌的祸患,却危险屈辱到这种地步,特别起因于愤恨嫉妒,放纵其狭隘的心胸,而不知道用礼制来约束他。《尚书》说:‘一定要有忍耐,才能成功。’克制愤怒、堵塞欲望,是修养德行;‘不嫉妒、不贪求’,是行为善良;‘对自己要求严格而对别人要求宽厚’,是远离怨恨的方法。季孙行父愤恨嫉妒,不能克制,却使屈辱波及到君主父亲,不也很悲惨吗!”

胡宏说:“作为周公的后裔,宗卿的继承人,竟然用贿赂乞求盟约,他抛弃礼义,使人民和国家受辱,是非常明显的。”

丙申日,鲁宣公与楚国人、秦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郑国人、齐国人、曹国人、邾国人、薛国人、鄫国人在蜀地结盟。

谢湜说:“楚国率领四国讨伐齐国,所以婴齐率领郑国军队侵犯卫国,想要救援齐国。婴齐是楚国率领军队的卿。不记载婴齐而记载楚国军队,是为了显示楚国威势的强盛。因为楚国威势强盛,所以宣公出会与婴齐相会,宣公和各诸侯国的大夫都相继在蜀地接受盟约。蜀地的盟会,婴齐被贬称为‘人’,是为了贬斥荆楚的强横。从秦国、宋国直到薛国、鄫国,他们的卿都被贬称为‘人’,是罪责他们跟随楚国人。当时晋国是盟主,诸侯同心依附晋国,那么威力本来足以制服楚国并排斥它。鲁国、卫国、曹国、邾国有断道的盟约,臧孙许有某地的盟约,三国又依靠晋国打败齐国军队。晋国对于诸侯本来很有力量。四国背弃信义,不久就向夷狄接受盟约,以至于各诸侯国的大夫纷纷起来跟随,怎么能够振兴华夏的威势呢?信义,是中原的纲纪。诸侯没有信义而跟随大国的晋国,那么中原的纲纪就破坏了。所以各诸侯国的卿都被贬称为‘人’,这是为了尊崇中原。卿被贬称为‘人’,那么宣公的罪恶不需要贬斥就显现了。蜀,是鲁国的土地,盟会在鲁国土地,虽然以外方为主,也记载‘及’字,表示主宾的辞令。婴齐开始称‘师’,以显示其强盛;最后称‘人’,以显示其被贬斥;中间称名字,以显示其个人。这是《春秋》立言的方法。”

胡安国说:“盟会而鲁国参与,必须先记载‘公’,是尊崇内国;其次记载主盟者,是众人所推举的。这里记载‘公及楚人’,就知道主盟者是楚国。公子婴齐、秦右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良夫、郑去疾,都是国家的大卿,为什么称‘人’?楚国僭越称王,《春秋》贬斥它,不把它列入诸侯行列。晋国虽然不兴盛,仍然主持华夏的盟会。诸侯如果能够任用仁德贤能的人,修明政事,保卫巩固边疆,结交邻国友好,同心选择道义,坚定地侍奉晋室,荆楚虽然强大,有什么可畏惧的呢?现在却向西顺从并与之结盟,不也很耻辱吗?”召陵、城濮的战事,档案可以查考。现在跟随楚国,也是不善选择。经文对于鲁君盟会,如果不信实就避讳不记载‘公’,如果不臣服就避讳不记载‘公’。蜀地的盟会,背弃晋国跟随楚国,记载‘公’不避讳,为什么呢?事情相同而已经贬斥,就跟随相同的,这是正始的原则。跟随荆楚而结盟,已经在僖公十九年齐国的盟会上避讳‘公’了,所以在这里不避讳而将各国的卿大夫称为‘人’,以表达意思。

三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宣公会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讨伐郑国。

谢湜说:“晋国讨伐楚国、郑国,侵犯卫国,所以讨伐郑国。蜀地盟会之后,晋侯讨伐郑国,而四国又跟随,那么晋国的力量,本来足以联合诸侯而使用。如果景公能够明信义来安抚邦国,那么楚国哪有今天的暴行呢?蜀地盟会之后,接着记载‘晋侯伐郑’,是赞许他。先君尚未安葬,而宋共公、卫定公以成君的身份会合讨伐,记载爵位,显示他们的罪恶。”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诸侯讨伐郑国,是讨伐邲之战,于是向东侵犯郑国。公子偃率领军队抵御,在鄤地伏击,在丘舆地打败他们。讨伐邲之战,就是报复怨恨、残害百姓,不是观察敌方的破绽;于是向东侵犯,就是秘密出兵掠夺边境,不是合乎法度;伏击并打败他们,就是专用诈谋,不是正胜。衡量对方和己方,都没有善行。简略而不记载,是因为胜负细微。晋侯称爵位而以‘伐’记载,为什么呢?起初进行这次军事行动,一定是因为郑国跟随楚国,依附荆蛮,扰乱中原,那么盟主有理由讨伐。宋国、卫国尚未安葬先君,为什么称爵位?背弃丧礼越境,以吉礼参与军事行动。”

辛亥日,卫国穆公去世。二月,鲁宣公从讨伐郑国回来。甲子日,新宫发生火灾。哭了三天。程氏学说认为:“三年二月,新宫发生火灾,哭了三天。《春秋》宗庙的事情,符合礼制的不记载,凡是记载的都是显示其过失。庙宇火灾而哭泣,符合礼制,这为什么记载呢?说:庙宇火灾之所以哭泣,是为了神灵……”

灵之所止而遭变焉,斯人情之所宜哀也。新宫者,宣公之宫也。不曰『宣宫』者,神主未迁也。何以知其然?曰:丹桓宫楹,刻桓宫桷,皆举諡以目之,此而曰『新宫』,故知其未迁也。宣公丧终,当迁于庙,宫成而主未入,遇灾而哭,此何礼哉?宣公薨至此二十八月,缓于迁主,兹可知矣。言灾则不恭之致,亦自见矣。」

译神灵所驻留的地方遭遇了变故,这确实是人之常情所应当哀悼的。所谓“新宫”,是指宣公的宫殿。不称它为“宣宫”的原因,是因为神主牌位尚未迁移进去。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回答说:《春秋》记载“丹桓宫楹”、“刻桓宫桷”,都是举用谥号来指代宫殿,这里却称它为“新宫”,所以知道神主尚未迁移。宣公丧期结束,应当将神主迁入宗庙,宫殿建成而神主未入,遭遇火灾而哭泣,这符合什么礼制呢?宣公去世到现在已经二十八月了,迁移神主牌位迟缓,由此可以知道了。既然说是灾祸,那么是因为不恭敬所导致的,也就显而易见了。

谢湜曰:「新宫,宣公之宫也。桓宫、僖宫称諡,宣宫独曰新宫者,以宣公神主未迁也。先君三年丧毕,主归于庙。宣公薨二十有八月矣,主犹未迁,盖可知也。宫庙,亲之神灵所在也。宫庙遭变,则神灵失其所安,孝子所宜致哀也。庙灾,三日哭,哀之至也。新宫神主未入也,新宫遇灾,则亲之神主未有害也。神主无害而哭之,哀哭不得其道矣。书『新宫灾』,着其不敬也;书『三日哭』,着其非礼也。成公之不得于亲,宣公之不祐于天,其义皆见于此矣。」

胡安国曰:庙灾而哭,礼也。得礼为常事,则何以书?缑山刘绚曰:新宫者,宣宫也。不曰宣宫者,神主未迁也。知然者,丹楹刻桷皆称桓宫,此不举諡,故知其未迁也。宫成而主未入,遇灾而哭,何礼哉?宣公薨,至是二十有八月,缓于迁主,可知矣。言灾则不恭之致,亦自见矣。此説据经为合。或曰:礼称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新宫将以安神主也。虽未迁而哭,不亦可乎?曰:先人之室,盖尝寝于斯,食于斯,会族属于斯,其居处笑语之所在,皆可想也。事死如事生,故有焚其室则哭之礼也。神主未迁而哭,于人情何居?

  乙亥▯宋文公

胡安国曰:「按左氏,文公卒,始厚▯,益车马重器备。君子谓华元、乐举于是乎不臣。攷于经,未有以验其厚也。数其▯之月,则信然矣。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以隆杀迟速为礼之节,不可乱也。文公之卒,国家安静,外无危难,曷为越礼逾时,逮乎七月而后克襄事哉?故知华元、乐举之弃君于恶,而益其侈无疑矣。夫礼之厚薄,称人情而为之者也。宋公在殡,而离次出境,从金革之事,哀戚之情忘矣。顾欲厚▯其君亲,此非有所不忍于死者,特欲夸耀淫侈,无知之人耳。世衰道微,礼法既壊,无以制其侈心。至于秦汉之间,穷竭民力以事丘陇,其祸有不可胜言者。《春秋》据事直书,而其失自见,此类是也。岂不为永戒哉!」

夏,公如晋。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公至自晋。

胡安国曰:「宣公薨,至是三年之丧毕矣。宜入朝京师,见天子,受王命,然后归而即政可也。嗣守社稷之重,而不朝于周,以拜汶阳田之故,而往朝于晋,其行事亦悖矣。此《春秋》所为作也。公行多不致其书,『公至自晋』,何其至也?必有以矣。」

  秋叔孙侨如帅师围▯

谢湜曰:「▯汶阳邑至于围之,则取之不以其道故也。」胡安国曰:「按左氏,取汶阳之田,▯不服故围之,复故地而民不听。至于命上将用大师,环其邑而攻之,何也?鲁于是时,初税亩,作丘甲,税役日益重矣。▯虽归故国,所以不愿为之民也欤?成公不知薄税敛,轻力役,修徳政以来之,而肆其兵力,虽得之,亦必失之矣。」吕祖谦曰:「围▯汶阳之地,亦縁其他皆服,惟▯不服,所以围之。」

大雩。晋郤克、衞孙良夫伐廧咎如。

谢湜曰:「廧咎如,左氏谓赤狄余类。」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衞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

谢湜曰:「公如晋,故荀庚来聘;公为衞伐郑,故衞孙良夫来聘。二卿来聘,而又与之盟,坚二国之好也。聘而后盟,我及之盟也,非来盟也。故二盟皆书『及』,鲁与二卿各为盟,故盟不同日。盟在国,则公为主,可知故不书公。」

胡安国曰:「刘敞曰:诸侯有聘无盟,聘礼也,盟非礼也。庚与良夫不务引其君当道而生事,専命为非礼,不信以干先王之典,故不系于国以见其遂事之辱,非人臣之操。此説然也。其言及者,公与之盟,而不言公见二卿之抗也。盟者,春秋所恶,于恶之中又有恶焉者,此类是也。」

  郑伐许

程颐曰:「郑附于楚,一年而再伐许,故夷之。」

谢湜曰:「郑与楚比,一嵗再伐许,君臣嗜好皆与狄类矣。书『郑狄之也』。」

胡安国曰:「称国以伐,外之也。晋楚争郑,郑两事焉。及邲之役,于是乎専意事楚,不通中华。晋虽加兵,终莫之听也。至此一嵗

译谢湜说:“新宫,是宣公的宫庙。桓公、僖公的宫庙都称谥号,宣公的宫庙唯独称为新宫,是因为宣公的神主尚未迁回宗庙。先君三年丧期结束后,神主应归入宗庙。宣公去世已经二十八月了,神主仍然没有迁入,由此可以推知。宫庙,是亲人神灵所在的地方。宫庙遭遇变故,神灵就失去了安顿之所,这是孝子应当致哀的。宗庙发生火灾,哭吊三天,是哀痛到了极点。新宫的神主尚未迁入,新宫遭遇火灾,那么亲人的神主并没有受到损害。神主没有损害却为之哭泣,这种哀哭是不合道义的。《春秋》记载‘新宫灾’,是彰显其不敬;记载‘三日哭’,是彰显其非礼。成公不能得到亲人的认可,宣公不能得到上天的保佑,其中的义理都体现在这里了。”

胡安国说:“宗庙发生火灾而哭泣,是符合礼制的。符合礼制属于常事,那么为什么要特别记载呢?缑山的刘绚说:新宫,就是宣公的宫庙。不称宣宫,是因为神主尚未迁入。知道是这样的,是因为丹楹刻桷都称桓宫,这里不举谥号,所以知道神主尚未迁入。宫庙建成而神主尚未迁入,遭遇火灾而哭泣,这合乎什么礼制呢?宣公去世,到现在已经二十八月了,迟缓于迁入神主,是可以推知的。说发生火灾,那么不恭敬导致的后果,也就自然显现了。这种说法依据经文是恰当的。有人说:礼制规定焚烧了先人的居室,就要哭吊三天。新宫是用来安顿神主的。虽然神主尚未迁入而哭泣,不也可以吗?回答说:先人的居室,曾经在那里休息、饮食,在那里会合族人,那些起居谈笑的地方,都是可以想象的。事奉死者如同事奉生者,所以有焚烧居室就哭泣的礼制。神主尚未迁入而哭泣,这符合什么人情呢?”

乙亥〇宋文公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文公去世,开始厚葬〇,增加了车马和重器。君子认为华元、乐举在这里表现得不像臣子。查考《春秋》经文,没有证据表明其厚葬。但计算〇的月份,就相信确实如此了。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一个月。以隆重或简略、迟缓或迅速作为礼制的节制,是不可混乱的。文公去世,国家安定,外无危难,为什么逾越礼制超过时限,等到七月才完成丧事呢?所以知道华元、乐举让国君陷于恶行,而增加其奢侈是无疑的了。礼制的厚薄,是顺应人情而制定的。宋公在殡,却离开殡宫出境,从事军事行动,哀戚之情已经忘记了。反而想要厚葬〇他的君亲,这不是对死者有什么不忍,只是想要夸耀淫侈的无知之人罢了。世道衰微,礼法已经崩坏,无法制约其奢侈之心。到了秦汉之间,耗尽民力来侍奉坟墓,其祸患不可胜言。《春秋》据事直书,而其过失自然显现,这类情况就是这样。难道不是永远的警戒吗!”

夏天,鲁成公前往晋国。郑国公子去疾率领军队讨伐许国。鲁成公从晋国回来。

胡安国说:“宣公去世,到现在三年之丧已经结束了。应当入朝京师,拜见天子,接受王命,然后回国执政才可以。继承守护社稷的重任,却不朝见周天子,因为拜受汶阳田的缘故,而前往朝见晋国,其行为也是悖逆的。这就是《春秋》所作的原因。公出行大多不记载其返回,‘公至自晋’,为什么特别记载其至呢?必定有原因。”

秋天,叔孙侨如率领军队包围〇

谢湜说:“〇汶阳邑到了被包围的地步,是因为夺取它不以其道。”胡安国说:“查考《左传》,夺取汶阳的田地,〇不服从而包围它,恢复故地而百姓不听从。以至于任命上将动用大军,环绕其邑而攻打它,为什么呢?鲁国在这个时候,开始实行初税亩,制作丘甲,赋税徭役日益加重了。〇虽然回归故国,所以不愿意做它的百姓吗?成公不知道减轻赋税徭役,修明德政来招抚他们,而肆意使用兵力,即使得到了,也必定会失去。”吕祖谦说:“包围〇汶阳之地,也是因为其他都服从,唯独〇不服从,所以包围它。”

举行大雩祭。晋国郤克、卫国孙良夫讨伐廧咎如。

谢湜说:“廧咎如,《左传》说是赤狄的余类。”

冬天,十一月,晋侯派荀庚来聘问。卫侯派孙良夫来聘问。丙午日,与荀庚结盟。丁未日,与孙良夫结盟。

谢湜说:“公前往晋国,所以荀庚来聘问;公为卫国讨伐郑国,所以卫国孙良夫来聘问。两位卿来聘问,而又与他们结盟,是巩固两国的友好关系。聘问之后结盟,是我与他们结盟,不是他们来结盟。所以两次结盟都记载‘及’,鲁国与两位卿各自结盟,所以结盟不在同一天。结盟在国内,那么公是主人,可以推知所以不记载公。”

胡安国说:“刘敞说:诸侯有聘问没有结盟,聘问是礼制,结盟不是礼制。荀庚与孙良夫不致力于引导其国君走上正道而制造事端,专命为非礼,以不信干犯先王的典章,所以不系于国以显示其专断之辱,不是人臣的操守。这种说法是对的。其言‘及’者,公与他们结盟,而不说公,是显示两位卿的抗礼。结盟,是《春秋》所厌恶的,在厌恶之中又有更厌恶的,这类情况就是这样。”

郑国讨伐许国

程颐说:“郑国依附于楚国,一年之内两次讨伐许国,所以夷狄之。”

谢湜说:“郑国与楚国勾结,一年之内两次讨伐许国,君臣嗜好都与狄类一样了。记载‘郑狄之也’。”

胡安国说:“称国名来讨伐,是将其视为外邦。晋楚争夺郑国,郑国两事晋楚。到了邲之战,于是专心事奉楚国,不通中华。晋国虽然加兵,最终也不听从。到了这一年

而再伐许,甚矣!利在于晋则从晋。」

译然而再次讨伐许国,太过分了!如果利益在晋国,就跟随晋国。

人利在于楚,则从楚人,而不择于义之可否,以为去就,其不见齿于列国,宜也。况又冯弱犯寡,一嵗之中而再动干戈于邻国,不既甚乎?《春秋》之法,有敢于为不义者,则外之,所以惩恶也。以为告词略而从告,乃实録耳。一字为褒贬,义安在也?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谢湜曰宋共公新即位故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伯来朝。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公如晋。

谢湜曰:「公比年如晋,以会楚婴齐及楚人盟于蜀,召之也。故人君所举,不可不谨。」

  ▯郑襄公秋公至自晋冬城郓

谢湜曰:「杜氏谓公欲叛晋,为晋备。」

  郑伯伐许

程颐曰:「称郑伯,见其不复为丧,以吉礼从戎。」

谢湜曰:「先君丧未逾年,悼公以成君之礼出伐,书爵着其恶也。二年之间,三伐许,着其暴也。」

胡安国曰:「前此郑襄公伐许,既狄之矣;今悼公又伐许,乃复称爵,何也?丧未逾年,以吉礼从金革之事,则忘亲矣。称爵,非美词,所以着其恶也。」

  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

  谢湜曰失妇道被出故书来归

胡安国曰:「前书▯伯来朝,左氏以为归叔姬也;此书▯叔姬来归,则出也。春秋于内女之归,其録之详者,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而不能为之择家与室,则夫妇之道苦,▯僻之罪多矣。王法所重,人伦之本,录之详,以为世戒也。」

  仲孙蔑如宋

  谢湜曰报华元聘

  夏孙叔侨如会晋荀首于糓

谢湜曰:「糓齐地,左氏谓荀首如齐逆女,宣伯防之。然则宣成之世,大夫専恣有如此者。」

  梁山崩

谢湜曰:「梁山髙大静重,不宜倾壊者也。梁山崩,变之大者也。山隂物,其体安静,积阳薄之则崩。不书晋者,梁山系天下休戚,非独晋异故也。自后君道日陵,大夫日横,小国日亡,诸侯不知反身修徳,则祸患之来有如此者,不可不畏也。」

胡安国曰:梁山,韩国也。诗曰:「奕奕梁山,韩侯受命。」而谓之「韩奕」者,言奕然髙大,为韩国之镇也。后为晋所灭,而大夫韩氏以为邑,书而不系国者,为天下记异,是以不言晋也。左氏载绛人之语于礼文备矣,而未记其实也。夫降服、乗缦、彻乐、出次、祝币、史词六者,礼之文也。古之遭变异而外为此文者,必有恐惧修省之心主于内。若成汤以六事检身,髙宗克正厥事,宣王侧身修行,欲销去之,是也。徒举其文而无实以先之,何足以弭灾变乎?夫国主山川至于崩竭,当时诸侯未闻有戒心而修徳也。故自是而后六十年间,弑君十有四,亡国三十二,其应亦憯矣。《春秋》不明着其事应,而事应具存,其可忽诸?

秋,大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谢湜曰天王定王

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邾子、▯伯,同盟于虫牢。

程颐曰:「天王崩,而会盟不废,书『同』,见其皆不臣。」谢湜曰:「虫牢,郑地,郑服而从中国,故盟于虫牢。虫牢之盟,诸侯之贰于楚者复同心为盟,以景公复能主盟而合诸侯也,故书『同盟』。」

胡安国曰:「按左氏,许灵公愬郑伯于楚,郑伯如楚讼,不胜,归而请成于晋,盟于虫牢。郑服也。郑服则何以书同盟?天王崩,赴告已及,在诸侯之防矣。以所闻先后而奔丧,礼也。而九国诸侯防盟不废,故特书同盟,以见其皆不臣。春秋恶盟誓,于恶之中又有恶焉,此类是也。」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防。二月辛巳,立武宫。

程氏学曰:「礼,王制曰:『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曰:『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然则诸侯宗庙,古有彝则,毁之不可复立。武宫其毁已久,而辄立之,非礼明矣。书『立者不当立也』。定元年立▯宫同。」

谢湜

译如果人的利益在于楚国,就依附楚人,而不根据道义是否可行来决定去留,他们不被各国所尊重,是理所当然的。况且又倚仗弱小、侵犯少数,一年之中两次对邻国动用武力,不也太过分了吗?《春秋》的法则,对于敢于做不义之事的人,就将其排斥在外,这是为了惩恶。认为因为告辞简略就跟随告辞,这不过是实录罢了。所谓一字褒贬,道义在哪里呢?

四年春季,宋公派遣华元来鲁国聘问。

谢湜说:宋共公刚刚即位,所以(华元来聘问)。

三月,壬申日,郑伯坚去世。〇伯来朝见。夏季,四月,甲寅日,臧孙许去世。鲁公前往晋国。

谢湜说:“鲁公连年前往晋国,是因为晋国会合楚国的婴齐以及楚人在蜀地结盟,召请他去的。所以国君所做的事,不可不谨慎。”

〇郑襄公秋季,鲁公从晋国回来。冬季,修筑郓城的城墙。

谢湜说:“杜预认为鲁公想要背叛晋国,为晋国防备。”

郑伯攻打许国。

程颐说:“称郑伯,表明他不为丧事守制,以吉礼从事军事行动。”

谢湜说:“先君去世未满一年,悼公以成年君主的礼仪出师攻打许国,记载爵位是为了彰显他的恶行。两年之间,三次攻打许国,是为了彰显他的暴虐。”

胡安国说:“此前郑襄公攻打许国,已经把他当作夷狄看待了;如今悼公又攻打许国,却再次称爵位,为什么呢?丧期未满一年,以吉礼从事战争之事,就是忘记了亲人。称爵位,不是美称,是为了彰显他的恶行。”

五年春季,周王正月〇叔姬回来。

谢湜说:失去妇道被休弃,所以记载为回来。

胡安国说:“此前记载〇伯来朝,左氏认为是为了迎回叔姬;这里记载〇叔姬来归,则是被休弃。《春秋》对于本国女子的归来,记载得很详细,因为男女婚配,是人伦的大纲。男子生下来就希望有妻室,女子生下来就希望有家庭,父母的心,人人都有,如果不能为他们选择家庭和妻室,那么夫妇之道就会痛苦,淫邪的罪过就会很多。这是王法所重视的,人伦的根本,详细记载,作为世人的警戒。”

仲孙蔑前往宋国。

谢湜说:报答华元的聘问。

夏季,孙叔侨如在谷地会合晋国的荀首。

谢湜说:“谷是齐国的地方,左氏认为荀首前往齐国迎娶女子,宣伯防备他。那么宣公、成公时期,大夫专横恣意到了这种地步。”

梁山崩塌。

谢湜说:“梁山高大静重,不应该倾塌毁坏。梁山崩塌,是很大的变故。山是阴物,其体安静,积聚的阳气逼迫它则崩塌。不记载晋国,是因为梁山关系天下的休戚,不仅仅是晋国的异常现象。从此以后,君道日益衰微,大夫日益专横,小国日益灭亡,诸侯不知道反省自身修养德行,那么祸患的到来就像这样,不可不畏惧。”

胡安国说:梁山,是韩国。《诗经》说:“奕奕梁山,韩侯受命。”称为“韩奕”,是说奕然高大,是韩国的镇守。后来被晋国所灭,大夫韩氏把它作为封邑,记载而不隶属国家,是为了天下记录异常,所以不说晋国。左氏记载绛人的话语,在礼仪文辞上很完备,但没有记载其实质。降服、乘坐素车、撤去音乐、走出正殿、祝史献币、史官致辞这六项,是礼仪的文辞。古代遭遇变异而在外施行这些文辞的,内心一定有恐惧修省之心。如果成汤以六事检查自身,高宗能够纠正自己的过失,宣王端正自身修行,想要消除灾异,就是这样。只举出文辞而没有实质先行,怎么足以消除灾变呢?国君主宰山川,以至于崩塌枯竭,当时的诸侯没有听说有警戒之心而修养德行。所以从此以后六十年间,弑君十四次,亡国三十二个,其应验也很惨痛了。《春秋》不明确记载其事应,但事应都存在于其中,怎么可以忽视呢?

秋季,大水。冬季,十有一月己酉日,天王去世。

谢湜说:天王是定王。

十有二月,己丑日,鲁公会合晋侯、齐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邾子、〇伯,在虫牢结盟。

程颐说:“天王去世,而会盟不停止,记载‘同’,表明他们都不像臣子。”谢湜说:“虫牢,是郑国的地方,郑国服从而跟随中原,所以在虫牢结盟。虫牢之盟,诸侯中贰心于楚国的再次同心结盟,因为景公能够主持盟会而聚合诸侯,所以记载‘同盟’。”

胡安国说:“按照左氏,许灵公向楚国控告郑伯,郑伯前往楚国诉讼,没有胜诉,回来向晋国请求和解,在虫牢结盟。郑国服从。郑国服从为什么记载同盟?天王去世,讣告已经到达,在诸侯的会合之中了。根据所闻的先后奔丧,是礼。而九国诸侯会合结盟不停止,所以特别记载同盟,以表明他们都不像臣子。《春秋》厌恶盟誓,在厌恶之中又有更厌恶的,这类就是。”

六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公从会盟之地回来。二月辛巳日,建立武宫。

程氏学说:“礼,《王制》说:‘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说:‘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都每月祭祀;显考庙,祖考庙,只有享尝才停止。去掉祖庙为坛,去掉坛为墠,坛墠有祈祷就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去掉墠为鬼。那么诸侯宗庙,古代有常法,毁掉后不可再立。武宫毁坏已久,却擅自建立,明显不合礼。记载‘立’是因为不该立。定元年立〇宫相同。”

谢湜

曰:「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五。凡亲庙过,则毁之,不可复立也。毁则归之祧矣。其庙二昭二穆,先王酌逺近而为之制,尽人子孝思而为之节也。过制则乱,违节则不可继。然则诸侯庙数止五,天下之中制也。武宫亲已尽矣,其毁亦已久矣。公复立之,非礼也。武宫书立,以明不当立也。」

译回答说:“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两座昭庙、两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五座。凡是亲庙的世次超过了规定,就应当拆除,不能再重新建立。拆除后,其神主就归入祧庙了。那两座昭庙、两座穆庙的设置,是先王根据世系的远近而制定的制度,是为了尽到人子对祖先的孝思而设定的节制。超过制度就会混乱,违背节制就无法延续。既然如此,那么诸侯宗庙的数量限定为五座,是天下适中的制度。武宫的亲缘关系已经断绝了,它的拆除也已经很久了。您重新建立它,是不符合礼制的。史官记载‘立武宫’,是为了表明不应当建立它。”

胡安国曰:「武宫,武公之宫。立武宫,非礼也。丧事即逺有进而无退,宫庙即逺有毁而无立。故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者,诸侯之庙制也。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焉。曰显考庙,曰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则祭,无祷乃止。去墠为鬼,诸侯之祭法也。武公至是,厯世十一,其毁已久,而辄立焉,非即逺有终之意。故特书曰『立』,立者不宜立也。」

  取鄟

谢湜曰:「鄟附庸国,内讳灭,故书取。」

胡安国曰:鄟,微国也。书「取」者,灭之也。灭而书「取」,为君隐也。项,亦国也。其书「灭」者,以僖公在会,季孙所为,故直书其事而不隠。此《春秋》尊君抑臣,以辨上下,谨于微之意也。人伦之际,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故仲尼特立此义,以示后世臣子,使以道事君,而无朋附权臣之恶。于《▯有之:「犯上干主,其罪可救;乖忤贵臣,祸在不测。」故臣子多不惮人主,而畏权臣。如汉谷永之徒,直攻成帝,不以为嫌;至于王氏,则周旋相比,结为死党,而人主不之觉。此世世之公患也。归父家遣,縁季氏也;朝吴出奔,因无极也;王章杀身,忤王凤也;邺侯寄馆,避元载也。惟杀生在下,而人主失其柄,是以党与众多,知有权臣,而不知有君父矣。使《春秋》之义得行,尊君抑臣,以辨上下,每谨于微,岂有此患哉!

  衞孙良夫帅师侵宋

谢湜曰:「衞侵宋,罪其违虫牢之盟也。诸侯违同盟,而主盟不能治晋之罪也。」

  夏六月邾子来朝

  谢湜曰以取鄟故来朝

  公孙婴齐如晋壬申郑伯费卒

谢湜曰:「郑伯,郑悼公,鲁不会▯,故不书▯。」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谢湜曰罪其违同盟

胡安国曰:鲁遣二卿为主将,动大众,焉有事于宋,而以侵书者,潜师侵掠,无名之意,盖陋之也。于衞孙良夫亦然。上三年,尝会宋、卫同伐郑矣。次年,宋使华元来聘,通嗣君矣。又次年,鲁使仲孙蔑报华元矣。是年冬,郑伯背楚,求成于晋,而鲁、衞与宋又同盟于虫牢矣。今而有事于宋,上卿授钺,大众就行,而师出无名,可乎?故特书“侵”,以罪之也。左氏载此师,晋命也。后二年,宋来纳币,请伯姬焉,则此师为晋而举,非鲁志明矣。兵戎,有国之重事;邦家,人道之大伦。听命于人,不得已焉,将能立乎?《春秋》所以罪之也。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冬季,孙行父如晋。

谢湜曰:「鲁惧难,故夏婴齐如晋;冬,行父如晋。」

吕祖谦曰:「文子如晋,此是重礼,而遣上卿往。」

  晋栾书帅师救郑

谢湜曰:「郑伯受盟虫牢,故婴齐伐郑;鲁、衞大夫侵宋,而楚大夫伐郑。中国乃楚之不若也。晋为盟主,楚伐同盟,栾书帅师救之,义之大者也。」

胡安国曰:荆楚僭号称王,圣人屏诸四裔而不赦之。大一统以存周,使民着于君臣之义也。郑能背楚,即晋,是改过迁善,出幽谷而迁乔木也。婴齐为是帅师,又因其丧而伐之,不义甚矣。经所以深恶之也。书「卿帅师伐郑」,于文无贬词,何以知其深恶楚也?下书「栾武子帅师救郑」,则知之矣。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也;而伐者之罪着矣。按《左氏》,晋楚遇于桑隧,军帅之欲战者八人,武子遂还,则无功也,亦何善之有?曰:此《春秋》之所以善栾书也。两军相加,兵刃既接,折馘执俘,计功受赏,此非仁人之心,王者之事故舞干而苗格者,舜也;因垒而崇降者,文也;次于陉而屈完服者,齐桓也;会于萧鱼而郑不叛者,晋悼也。武子之能不迁戮而知还也,亦庻防乎?

  春秋集义卷三十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三十六

  宋 李明复 撰

  成公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谢湜曰:「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养牲不敬,可知也。牛为鼠食,不称牲伤,则不可以为牲也。乃免牛不郊也

译胡安国说:“武宫,是武公的宗庙。建立武公的宗庙,是不合礼制的。丧事随着时间久远,应当有进献而没有退减;宗庙随着时间久远,应当有毁撤而没有新建。所以,两位昭庙、两位穆庙加上太祖共五座宗庙,是诸侯的宗庙制度。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的,都每月祭祀。称为显考庙、祖考庙的,只在享祭和尝祭时祭祀。去掉祖庙改为土坛,去掉土坛改为平地,土坛和平地在有祈祷时才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祭祀。去掉平地就只作为鬼魂祭祀,这是诸侯的祭祀法规。武公到此时,历经十一代,其宗庙早已该毁撤,却擅自建立,这不符合‘随着时间久远而有终结’的本意。所以特别记载为‘立’,‘立’字意味着不应当建立。”

取鄟

谢湜说:“鄟是附庸小国,对内讳言灭亡,所以记载为‘取’。”

胡安国说:鄟,是小国。记载“取”,是灭亡它的意思。灭亡而记载为“取”,是为君主隐讳。项,也是国家。记载“灭”,是因为僖公在会盟中,是季孙氏所为,所以直接记载其事而不隐讳。这是《春秋》尊崇君主、抑制臣下,以辨别上下等级,在细微之处谨慎用意的体现。人伦关系之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所以孔子特别确立这一义理,以昭示后世的臣子,让他们以正道侍奉君主,而没有依附权臣的恶行。《左传》中有这样的话:“冒犯上级、冒犯君主,其罪尚可补救;违背、忤逆权贵大臣,祸患不可预测。”所以臣子大多不畏惧君主,而畏惧权臣。像汉代的谷永等人,直接攻击成帝,不以为嫌;至于王氏家族,则周旋亲近,结为死党,而君主却没有察觉。这是世代的公共祸患。归父被遣返,是因为季氏;朝吴出逃,是因为无极;王章被杀,是因为忤逆王凤;李泌寄居馆舍,是因为避开元载。只有生杀大权在下,而君主失去权柄,所以党羽众多,只知有权臣,而不知有君父。如果《春秋》的义理得以施行,尊崇君主、抑制臣下,以辨别上下,在细微之处谨慎,哪有这种祸患呢!

卫国孙良夫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谢湜说:“卫国侵犯宋国,是谴责其违背虫牢之盟。诸侯违背同盟,而主盟者不能治理,这是晋国的罪过。”

夏六月,邾子来朝见

谢湜说:因为取鄟的缘故来朝见

公孙婴齐出使晋国。壬申日,郑伯费去世

谢湜说:“郑伯,是郑悼公,鲁国没有参加会盟,所以不记载会盟。”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谢湜说:谴责其违背同盟

胡安国说:鲁国派遣两位卿作为主将,出动大军,对宋国有军事行动,却以“侵”来记载,是暗中出兵侵掠,师出无名之意,大概是鄙薄这种行为。对于卫国孙良夫也是如此。前三年,曾会同宋、卫共同讨伐郑国。第二年,宋国派华元来聘问,与继位的君主沟通。又过一年,鲁国派仲孙蔑回访华元。这一年冬天,郑伯背离楚国,向晋国求和,而鲁、卫与宋又在虫牢结盟。现在却对宋国有军事行动,上卿授命,大军出动,而师出无名,可以吗?所以特别记载“侵”,以谴责他们。《左传》记载这次军事行动,是晋国的命令。两年后,宋国来纳币,请求娶伯姬,那么这次军事行动是为了晋国而发动,并非鲁国的本意,这就很明白了。战争,是国家的大事;国家,是人伦的大道。听命于人,不得已而为之,将能自立吗?《春秋》因此谴责他们。

楚公子婴齐率领军队讨伐郑国。冬季,孙行父出使晋国。

谢湜说:“鲁国畏惧祸患,所以夏天婴齐出使晋国;冬天,行父出使晋国。”

吕祖谦说:“文子出使晋国,这是重视礼仪,所以派遣上卿前往。”

晋国栾书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谢湜说:“郑伯在虫牢受盟,所以婴齐讨伐郑国;鲁、卫大夫侵犯宋国,而楚国大夫讨伐郑国。中原国家还不如楚国。晋国作为盟主,楚国讨伐同盟,栾书率领军队救援,这是大义。”

胡安国说:荆楚僭越称王,圣人将其排斥在四方蛮夷之外而不宽恕。推崇大一统以保存周朝,使百姓明晓君臣之义。郑国能够背离楚国,归附晋国,这是改过迁善,从幽谷迁到乔木。婴齐因此率领军队,又趁着郑国丧期讨伐它,非常不义。经文所以深恶痛绝。记载“卿帅师伐郑”,在文字上没有贬斥之词,怎么知道它深恶楚国呢?下面记载“栾武子帅师救郑”,就知道了。凡是记载“救”的,没有不认为好的;而讨伐者的罪过就显明了。查考《左传》,晋楚在桑隧相遇,想要作战的军帅有八人,武子于是撤军,那么没有功劳,又有什么好呢?回答说:这就是《春秋》认为栾书好的原因。两军相加,兵器相接,斩首捉俘,计功受赏,这不是仁人之心,也不是王者之事。所以舞干戚而苗民归顺的,是舜;凭借营垒而崇国投降的,是周文王;驻扎在陉地而屈完臣服的,是齐桓公;在萧鱼会盟而郑国不叛的,是晋悼公。武子能不滥杀而知道撤军,也差不多符合这种精神了。

春秋集义卷三十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三十六

宋 李明复 撰

成公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吃了郊祭牛的角,改卜另一头牛,鼷鼠又吃了它的角,于是免除牛。

谢湜说:“鼷鼠吃了郊祭牛的角,改卜另一头牛。鼷鼠又吃了它的角,饲养牺牲不敬,可以知道了。牛被鼠吃,不称为牺牲受伤,那么就不能作为牺牲了。于是免除牛,不举行郊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