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义卷三
食必书,示后世遇灾而惧之意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乗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国,皆阳防隂盛之证也。是故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译日食必定要记载,这是向后世展示遇到灾异时应当心存敬畏的意思。太阳是众阳之气的宗主,是人君的表率,如果出现日食的灾异,就是过失的象征。如果能够谨慎地对待上天的警戒,那么即使有这种象征,也不会有相应的灾祸发生;如果不能敬畏上天,灾祸和过失的到来就必然了。凡是经典所记载的日食,或者是妾妇凌驾于丈夫之上,或者是臣子背叛君主父亲,或者是政权落在臣下手中,或者是夷狄侵犯中原,这些都是阳气被阴气所遏制、阴气过盛的证据。因此,告诫人君不可忽视天象。
三月庚戌天王崩
程頥曰:「崩上坠之形,四海之内皆当奔赴。鲁君不往,恶极罪大,不可胜诛不书而自见也。」
谢湜曰:天王升遐,王室变故之大者也。诸侯以臣事君,以子事父,其闻赴也,近者当奔丧,逺者当防葬,臣子哀痛之情也。周衰,列国朝聘不修,征伐自擅,告戒不以王命而专盟,出入不以王事而专防,臣子之礼扫地尽矣。故天王之崩也,丧不奔,葬不防,或以卿往而身不行,或以防臣往而卿不出。春秋或书卿防葬,或书葬不书卿,或崩不书葬,或崩葬不书,着诸侯不臣之罪也。襄王之葬,叔孙得臣如京师;景王之葬,叔鞅如京师;鲁以卿防葬也。桓王、匡王、简王之葬不书卿者,鲁以防臣防葬也。平王、惠王、定王、灵王不书葬者,鲁不防葬也。庄王、厘王、顷王崩葬皆不书者,王室防弱不能赴,诸侯骄亢不往防也。奔丧防葬,臣子大事也。以卿防葬,已为不臣矣,而况于防臣者乎?以防臣防葬,已为不臣矣,而况于不行废弃者乎?
胡安国曰:「崩者,上坠之形。春秋歴十有三王,桓、襄、匡、简、景、志崩,志葬者,赴告及鲁,往防之也。平、惠、定、灵志崩,不志葬者,赴告虽及鲁,不防也。庄、僖、顷崩葬皆不志者,王室不告鲁,亦不往也。诸侯为天王服斩缞,礼当以所闻先后而奔丧。今平王崩,周人来讣,而隐不往,是无君也,其罪应诛,不书而自见矣。」或曰:「万国至众也,封疆至重也,天王之丧,不得越境以奔,而修服于国,卿供吊送之礼,讫葬则哭而除丧,礼乎?」按《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再拜趋出,王反丧服。」此奔成王之丧者,安得以为修服于国而可乎?故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往吊,谓使人可也;鲁不往,谓当亲之者而不可使人代也。诸侯嵗时,或朝觐于京师,或防同于方岳,或从兵革征讨之事,越境逾时,不以为难,何独难于奔丧,而薄君臣始终存殁之义哉?大非先王之礼,失《春秋》之义矣。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程頥曰:「尹氏,王之世卿。古者使以德,爵以功,世禄而不世官,是以俊杰在位,庶绩咸熈。及周之衰,士皆世官,政由是败。尹氏世为王官,故于其防书曰:『尹氏,见其世继也。』」
程氏学曰:尹氏,天子三公,天子内臣,无外交,故无告丧之礼,无吊丧之事。春秋之世,君弱臣强,大夫交政于中国,故録王臣防葬而讥,可见矣。尹氏则夺其爵而书「氏」,王子虎、刘卷则不志其爵秩而止録其名,皆不使同于诸侯也。刘文公又书「▯」、书「防」、书「防」,所以罪刘;书「葬」,所以罪鲁也。尹氏特书曰「氏」者,又纪其世卿也。《节南山》诗曰:「赫赫师尹,不平谓何?」尹氏太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四方是维。然则尹氏世秉周权,以长乱阶,从来逺也。其后尹氏立王子朝,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皆书曰「氏」,其终可鉴【余见纲领上】谢湜曰:人臣无外交,无世爵,上失制御,权臣专国之宠者,其丧葬亦比外诸侯,以赴告交于邦国,故尹氏书「防」以罪王臣之僣也。上失选任,权臣以政得君者,其子孙不复量材度德,皆世为卿,故尹夺爵称「氏」以罪王臣之世也。周有尹氏,其后尹氏立王子朝;齐有崔氏,其后崔杼叛其君,大夫世秉国权,其祸有如此者,此《春秋》所以戒也。
胡安国曰:尹氏,天子大夫,世执朝权,为周阶乱,家父所刺。秉国之均不平,谓何者是也?因其告丧与立子,朝以朝奔楚,皆以氏书者,志世卿非礼,为后鉴也。或曰:世卿非礼,《裳裳者华》何以作乎?曰:功臣之世,世其禄;世卿之官,嗣其位。禄以报功也,故其世可延;位以尊贤也,故其官当择。官不择人,世授之柄,党与既众,威福下移,大奸根据而莫除,人主孤立而无助,国不亾幸尔。《春秋》于周尹氏、武氏,仍叔之子于鲁,书季友、仲遂,皆志其非礼也。公羊子此説,必有所受矣。
秋
译三月庚戌日,周天子驾崩。
程颐说:“‘崩’是山石上坠的形状,四海之内都应当奔赴吊唁。鲁国国君不前往,罪恶极大,不可胜诛,不记载而罪责自现。”
谢湜说:“周天子驾崩,是王室最大的变故。诸侯以臣子侍奉君主,以儿子侍奉父亲,他们听说丧讯后,近处的应当奔丧,远处的应当助葬,这是臣子哀痛的情分。周王室衰微,各国朝聘之礼不修,征伐擅自专断,告诫不以王命而专行盟约,出入不以王事而专行助葬,臣子的礼节扫地以尽。所以周天子驾崩时,不奔丧,不助葬,有的派卿前往而国君亲身不去,有的派大夫前往而卿不出面。《春秋》有时记载卿助葬,有时记载助葬而不记载卿,有时记载驾崩而不记载助葬,有时驾崩和助葬都不记载,这是为了彰显诸侯不守臣节的罪过。周襄王下葬时,叔孙得臣前往京师;周景王下葬时,叔鞅前往京师;鲁国是以卿的身份助葬。桓王、匡王、简王下葬不记载卿,是因为鲁国以大夫的身份助葬。平王、惠王、定王、灵王不记载助葬,是因为鲁国不助葬。庄王、厘王、顷王驾崩和助葬都不记载,是因为王室衰微无力赴告,诸侯骄横不肯前往助葬。奔丧助葬,是臣子的大事。以卿的身份助葬,已经是失臣节了,何况是以大夫的身份呢?以大夫的身份助葬,已经是失臣节了,何况是不去、废弃礼制呢?”
胡安国说:“‘崩’是山石上坠的形状。《春秋》历经十三位周王,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悼王,记载驾崩,记载下葬的,是丧讯传到鲁国,鲁国前往助葬。平王、惠王、定王、灵王,记载驾崩,不记载下葬的,是丧讯虽然传到鲁国,但不前往助葬。庄王、僖王、顷王,驾崩和下葬都不记载的,是王室不向鲁国告丧,鲁国也不前往。诸侯为周天子服斩衰之丧,礼节上应当根据听到丧讯的先后前往奔丧。现在平王驾崩,周人来报丧,而鲁隐公不前往,这是无君的表现,其罪应诛,不记载而罪责自现。”有人说:“万国众多,封疆重要,周天子的丧事,不能越境奔丧,而在国内修习丧服,卿提供吊唁送葬的礼节,葬毕则哭而除丧,这合乎礼节吗?”查考《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侧,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侧,拜了两拜快步退出,康王才恢复丧服。”这是奔成王之丧的情况,怎么能认为在国内修习丧服就可以呢?所以周人有丧事,鲁人有丧事,周人前往吊唁,说是派人是可以的;鲁国不前往,说是应当亲自前往而不能派人代替。诸侯在岁时节令,有时朝觐京师,有时会盟于方岳,有时跟随兵革征讨,越境逾期,不以为难,为什么唯独对奔丧感到困难,而轻视君臣始终、存殁的大义呢?这大大违背先王的礼制,失去《春秋》的大义了。
夏四月辛卯日,尹氏去世。
程颐说:“尹氏,是周王的世袭卿大夫。古代任用以德行为标准,爵位以功劳为标准,世袭俸禄而不世袭官职,因此俊杰在位,各种功业都兴盛。等到周王室衰微,士人都世袭官职,政事因此败坏。尹氏世袭为王官,所以在他去世时记载说:‘尹氏’,显示其世袭继承。”
程氏学说:“尹氏,是天子的三公,天子的内臣,没有外交,所以没有告丧的礼节,没有吊丧的事情。春秋时代,君主弱臣子强,大夫在中原各国交结政事,所以记录王臣的助葬而加以讥讽,由此可见。尹氏则剥夺其爵位而称‘氏’,王子虎、刘卷则不记载其爵位等级而只记录其名,都是不让他们与诸侯相同。刘文公又记载‘〇’、记载‘防’、记载‘防’,是为了归罪于刘;记载‘葬’,是为了归罪于鲁。尹氏特别记载为‘氏’,又是记录其世卿的身份。《节南山》诗说:‘显赫的师尹,不平之事为何?’尹氏是太师,是周朝的根基,掌握国家的权衡,维系四方。那么尹氏世掌周朝权柄,成为祸乱的阶梯,由来已久了。后来尹氏立王子朝,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投奔楚国,都记载为‘氏’,其最终结局可资借鉴【其余见纲领上】。谢湜说:人臣没有外交,没有世袭爵位,君主失去控制,权臣专擅国家宠信,其丧葬也比照外诸侯,以丧讯与各国交往,所以尹氏记载‘防’以归罪王臣的僭越。君主失去选任,权臣以政事得君,其子孙不再衡量才能德行,都世袭为卿,所以尹氏剥夺爵位称‘氏’以归罪王臣的世袭。周有尹氏,后来尹氏立王子朝;齐有崔氏,后来崔杼背叛其君主,大夫世掌国权,其祸乱有如此者,这是《春秋》用来警戒的。”
胡安国说:“尹氏,是天子的卿大夫,世掌朝政,成为周朝祸乱的阶梯,家父所讽刺。‘秉国之均不平,谓何’就是说的这个?因为他告丧与立王子朝,以及王子朝投奔楚国,都以‘氏’记载,是记录世卿不合礼制,作为后世的鉴戒。有人说:世卿不合礼制,《裳裳者华》为什么作呢?回答说:功臣的后代,世袭其俸禄;世卿的官职,继承其职位。俸禄用来报答功劳,所以其世代可以延续;职位用来尊崇贤能,所以其官职应当选择。官职不选择人,世袭授予权柄,党羽众多,威福下移,大奸据位而不能铲除,君主孤立而无助,国家不灭亡是侥幸。《春秋》对周的尹氏、武氏,鲁的仍叔之子,记载季友、仲遂,都是记录其不合礼制。公羊子的这种说法,必定有所传承。”
秋
武氏子来求赙
程頥曰:「武氏,王之卿士。称武氏,见其世官。天王崩,诸侯不供其丧故武氏遣其子徴求于四国书子以见天子失道,诸侯不臣之甚也。」
译武氏派人前来请求助丧财物。
程颐说:“武氏是周王的卿士。称其为‘武氏’,表明其官职世代承袭。周天子驾崩,诸侯不供给丧事,所以武氏派遣其子向各国征索财物。史书称其为‘子’,以显示天子失道,诸侯不将其视为臣属到了极点。”
程氏学曰:「武氏子来求赙者,平王崩,新王未得行其爵命,武氏之子已代父位而使来求赙,世爵可知也。」与齐崔氏出奔卫义同,仍叔之子未命而来聘,亦见世卿。不书氏者,世权不重于尹氏尔。丧事无求,求赙非礼也。盖通乎下,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交讥之。
谢湜曰:「武氏,天子大夫也。求卑辞也。王葬,天下所当奉。平王之葬,王臣求赙于鲁。若卑者不足,而求于尊;贫者不足,而求于富。王室卑防甚矣。书『求』,伤王室之衰也。诸侯社稷、土田皆王所畀,其谷禄货财皆王所有。于王之葬而赙助之物,不以子职供之,诸侯不钦大矣。书『来求』,着鲁之罪也。平王崩,新王未行爵命,武氏乃以其子摄父之职,将命于鲁。卿大夫稔习僣侈,内外以世爵为常,于此见矣。书『武氏子』,着其专也。」胡安国曰:「武氏,天子之大夫,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非王命也。嗣子定位于初丧,其曰『未君』,何也?古者君薨,谅隂百官緫已以听于冡宰三年。夫百官緫已以听,则是摄行军国之事也。非王命而不称使,春秋之防防矣。于以谨天下之通丧,而严君臣之名分也。夫赙以货财,则生者所须索也。君取于臣,不言求,而曰『求赙』『求车』『求金』,皆着天王之失道也。上失其道,下不臣矣。」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程頥曰:「吉凶庆吊讲好修睦,邻国之常礼人情所当然。诸侯之防,与国之大故,来告则书
谢湜曰:「诸侯吉相庆,凶相吊,卒相赴葬,相助,无以异股肱手足之相亲也。故列国防葬,必书。鲁公,鲁之君父也,故死称薨,薨不名。宋公之属,在宋则宋人君之,在鲁则天子之臣而已,故死称卒,卒称名。」
胡安国曰:「外诸侯卒,国史承告而后书。圣人皆存而弗削。曷为弗削?春秋天子之事也。古者诸侯之邦交,间问殷聘,而世相朝,盖王事相从,则有和好之情;及告终易代,则有吊恤之礼,是诸侯所以睦邻国也。周制,王哭诸侯,则大宗伯为上相,司服为王制缌麻,宰夫掌邦之吊事,戒令与其币器财用,是王者所以懐诸侯也。凡诸侯卒,皆存弗削,而交隣国待诸侯之义见矣。卒而或日,或不日者,何?谨则书日,慢则书时,其大致然也。卒而或名,或不名者,何?防盟则名于载书,聘问则名于简牍,未尝防盟聘问而无所证者,虽使至告丧,其名亦不可得而知矣。凡此类因旧史而不革者也。诸侯曰薨,夫人曰卒,五等邦君何以书卒?夫子作《春秋》,则有革而不因者。周室东迁,诸侯骄恣,专享其国,而上不请命,圣人奉天讨以正王法,则有贬黜之刑矣。因其告丧,特书防,不与其为诸侯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程頥曰:「天下无王,诸侯不守信义,数相盟誓,所以长乱也。故外诸侯盟来告者则书之。」
谢湜曰:「春秋之法,公防诸侯,内臣防诸侯,则以内殊外。若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是也。外诸侯、外卿大夫相防,则以次书爵。若蔡侯、郑伯防于邓,齐侯、宋公、陈」
侯卫侯郑伯防于鄄,是也。其于盟,亦若此而已。凡列国防,其谋有先后,其事有善恶。其事善,
则主防者,其善大;其事恶,则从防者,其恶轻。其于盟,亦若此而已。以内殊外,内辞也。以次书爵,先后之词也。
胡安国曰:「外盟防,常事也。何以书?在春秋之乱世,常事也。于圣人之王法,则非常也。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防,而民始疑。子曰:『大道之行,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诸侯防盟来告,则书而弗削者,其诸以是为非常典,而有志于天下为公之世乎?故凡书盟者,恶之也。」
癸未▯宋穆公
程頥曰:「诸侯告丧鲁往防▯,则书春秋之时皆不请而私谥称私谥所以罪其臣。
译程氏学说:“武氏的儿子来请求助丧财物,是因为平王去世,新王未能行使封爵任命之权,武氏之子已经代替父亲职位并派使者来请求助丧财物,由此可知爵位是世袭的。”这与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的情形道理相同,仍叔的儿子未经任命就来聘问,也显示出卿大夫职位的世袭。不称其氏,是因为世袭的权力不如尹氏那样重大。丧事不应有所求索,请求助丧财物是不合礼制的。大概通用于下级,送给死者称为赗,送给生者称为赙。赠送财物是正当的,索取财物是不正当的,双方都受到讥讽。
谢湜说:“武氏是天子的卿大夫。‘求’是表示地位低下的谦辞。天子的葬礼,天下人都应当供奉。平王的葬礼,天子的臣属向鲁国请求助丧财物。如果是地位低的人不足,却向地位高的人索取;贫穷的人不足,却向富有的人索取。王室地位低下、礼法废弛到了极点。史书用‘求’字,是哀伤王室的衰微。诸侯的社稷、土地都是天子赐予的,他们的俸禄、货物、钱财都是天子所有的。在天子葬礼时,助丧的物品不通过子职来供给,诸侯对天子的不敬太严重了。史书用‘来求’,是揭露鲁国的罪过。平王去世,新王尚未行使封爵任命之权,武氏就让他的儿子代理父亲的职位,向鲁国传达命令。卿大夫们熟习僭越奢侈,内外都以世袭爵位为常事,由此可以看出来。史书称‘武氏子’,是揭露其专擅。”胡安国说:“武氏是天子的卿大夫,为什么不称‘使’?因为正值丧期,新王尚未正式即位,这不是天子的命令。继位的儿子在初丧时就确定了位置,这里说‘未君’,是什么意思呢?古代君主去世,新君在谅闇期间,百官都收敛自己,听从冢宰指挥三年。百官收敛自己而听从指挥,这就是代理军国大事。不是天子命令就不称‘使’,春秋的礼法防范非常严密。以此来谨慎对待天下的通丧之礼,而严肃君臣的名分。助丧财物是生者所需要的。君主向臣下索取,不说‘求’,而说‘求赙’、‘求车’、‘求金’,都是揭露天王失道。上面失去了正道,下面就不像臣子了。”
八月庚辰,宋公和去世。
程颐说:“吉凶庆吊、友好和睦,是邻国的常礼,也是人情所应当的。诸侯的礼法,对于他国的大丧事,来告知就记载。
谢湜说:“诸侯吉事互相庆贺,凶事互相吊唁,去世互相赴告、助葬,没有不同于股肱手足那样相亲的。所以列国的葬礼,必定记载。鲁公是鲁国的君父,所以去世称‘薨’,‘薨’不称名。宋公等人,在宋国则是宋国人尊奉的君主,在鲁国则只是天子的臣属而已,所以去世称‘卒’,‘卒’称名。”
胡安国说:“外国诸侯去世,国史承继告知后才记载。圣人都保留而不删削。为什么不删削?因为春秋记载的是天子之事。古代诸侯之间的邦交,有日常的问候、盛大的聘问,并且世代互相朝见,这是因为王事相随,就有和好的情谊;等到终老换代,就有吊唁抚恤的礼节,这是诸侯用来和睦邻国的方法。周代的制度,天子哭诸侯,则由大宗伯担任上相,司服为天子制作缌麻丧服,宰夫掌管国家的吊唁事务,告诫命令以及币帛、器物、财用,这是天子用来安抚诸侯的方法。凡是诸侯去世,都保留不删削,而交往邻国、对待诸侯的道义就显现出来了。去世有时记载日期,有时不记载日期,为什么呢?谨慎就记载日期,怠慢就记载季节,大致如此。去世有时称名,有时不称名,为什么呢?参加盟会就在盟书上称名,聘问就在简牍上称名,未曾参加盟会聘问而没有凭证的,即使使者来告知丧事,其名也无法得知。凡是这类情况都是沿袭旧史而不改变的。诸侯去世称‘薨’,夫人去世称‘卒’,五等邦君为什么记载为‘卒’?孔子作《春秋》,就有变革而不沿袭的地方。周王室东迁,诸侯骄横放肆,独占其国,而向上不请示命令,圣人奉行天意讨伐以端正王法,就有贬黜的刑罚了。趁着他们告知丧事,特意记载‘卒’,不承认他们是诸侯。所以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
冬天,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程颐说:“天下没有天子,诸侯不守信用道义,屡次互相盟誓,这是助长祸乱的原因。所以外国诸侯结盟来告知的就记载。”
谢湜说:“春秋的法则,鲁公会见诸侯,鲁国大臣会见诸侯,就以内部区别外部。如果鲁公会见齐侯、郑伯于中丘,单伯会见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就是这样。外国诸侯、外国卿大夫互相会见,就按次序书写爵位。如果蔡侯、郑伯会见于邓,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见于鄄,就是这样。对于结盟,也是这样罢了。凡是列国会见,其谋划有先后,其事有善恶。其事善,则主持会见者,其善大;其事恶,则随从会见者,其恶轻。对于结盟,也是这样罢了。以内部区别外部,是内部的措辞。按次序书写爵位,是先后的措辞。”
胡安国说:“外国的盟会,是常事。为什么记载?在春秋的乱世,是常事。对于圣人的王法,则是非常之事。有虞氏未向百姓施加信用,而百姓守信;夏后氏未向百姓施加敬意,而百姓恭敬;殷人作誓,而百姓开始背叛;周人作盟,而百姓开始怀疑。孔子说:‘大道实行的时代,与三代英主的时代,我没有赶上,但心向往之。’诸侯盟会来告知,就记载而不删削,大概是因为认为这是非常典,而心向往于天下为公的时代吧?所以凡是记载盟会的,都是厌恶它。”
癸未,宋穆公去世。
程颐说:“诸侯告知丧事,鲁国前往吊唁,就记载。春秋之时都不请示而私自定谥号,称为私谥,以此来罪责其臣下。”
」
程氏学曰:诸侯文事之大者,王法所当録也。书卒而名者,或尝同防盟,或尝相朝聘,于其赴则可得而知矣。书卒而不名者,未尝同防盟,未尝相朝聘,则不可得而知矣。葬,臣子之事,而皆因鲁防而书。有防名而葬者七十一,鲁防而非卿也。有防名而不书葬者二十七,彼告而鲁不防也。有防名而卿防葬者六,有卒不名而书葬者三,亦鲁防而非卿也。卒不名不葬者七,亦鲁不防也。古者诸侯之邦交,有嵗问、殷聘、世朝之礼,盖壤地相比,王事相从,则必有防同和好之事。至于告终易代,则岂无吊恤赙葬之礼乎?春秋之时,王制亡矣,徒以国势之强弱、私情之宻防而为之礼,故有卒而不防葬者矣,有卿防之者矣。葬皆称公,臣子辞也。不请于天子而私为谥也。惟蔡夲侯爵,封人之卒,蔡季请谥于天子,故书曰「葬桓侯」。私谥称公,公谥称爵,举一,是则诸非可知矣。呉、楚之君,书卒者十,而皆不书葬者,公羊云:避其号也。礼曰:诸侯不称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是也。
译程氏学说:诸侯在文事方面的大事,是王法应当记载的。记载去世并写出名字的,或许曾经共同参加盟会,或许曾经互相朝聘,在他们报丧时就可以知道了。记载去世而不写出名字的,未曾共同参加盟会,未曾互相朝聘,那就无法知道了。安葬,是臣子的事,而都因为鲁国参加盟会而记载。有参加盟会并写出名字而记载安葬的七十一例,是鲁国参加盟会但并非卿大夫。有参加盟会并写出名字而不记载安葬的二十七例,是他们报丧但鲁国没有参加盟会。有参加盟会并写出名字而卿大夫参加安葬的六例,有记载去世不写出名字而记载安葬的三例,也是鲁国参加盟会但并非卿大夫。记载去世不写出名字也不记载安葬的七例,也是鲁国没有参加盟会。古代诸侯之间的邦交,有每年问候、频繁朝聘、世代朝见的礼仪,大概因为土地相邻,王事相随,就一定有盟会同聚和好之事。至于国君去世换代,难道没有吊唁抚恤、助葬的礼仪吗?春秋时期,王制已经灭亡,只凭国势的强弱、私情的亲疏来施行礼仪,所以有去世而不参加安葬的,有卿大夫参加安葬的。安葬都称“公”,是臣子的谦辞。不向天子请示而私自定谥号。只有蔡国本是侯爵,封人去世,蔡季向天子请求谥号,所以记载说“葬桓侯”。私谥称“公”,公谥称爵位,举出一例,其余就可以知道了。吴、楚的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十例,而都不记载安葬的,《公羊传》说:是避讳他们的称号。《礼记》说:诸侯不称楚、越的王丧,是担心百姓迷惑,就是这个意思。
谢湜曰:「凡诸侯葬,鲁防则书,不防则不书。书葬、书卿者六,鲁以卿防葬也。书葬不书卿者七十四,鲁防而非卿也。书卒不书葬者三十四,彼告而鲁不防也。诸侯壤地相接,邦事相交,其相见有朝聘之欢,其相亲有婚姻之好,其情可谓睦矣。其卒而告终也,以赗赙相恤,以国卿防葬,邻国之礼也。春秋之时,弱附强大,轻小其吊问哀恤,非以诚意也,一视国势强弱为之而已矣。其势盛者,其情亲而其礼隆;其势防者,其情踈而其礼畧。方是时,小国之葬,非特不以卿防也,弃而不视者有之矣。故卒而葬、葬而遣卿者,皆大国也;卒而不葬、葬而非卿者,皆小国也。春秋或书卿、或不书卿,或书葬、或不书葬,而诸侯恃大忽小,亏阙邻好,其恶见矣。葬称谥,志善恶也;称公,臣子辞也。葬者,藏也。即葬则亡者不可得见也,所不可没者善恶而已矣。故诸侯葬则称谥,礼诸侯请谥于天子,公一国善恶而为之劝也。周衰,列国谥号皆夲国臣子以私意为之,其爵皆以公尊之,故诸侯谥皆称公。春秋之法,其卒也,书公、书侯、书伯、书子、书男,以正王爵;书名、书卒,以正臣职。其葬也,书谥、书公,以明侯国僣礼,君臣上下其分不可不辨也。正其体于始死之时,诛其僣于已葬之后,而君臣上下之分明于卒葬之间矣。」胡安国曰:「外诸侯葬,其事则因鲁防而书,其义则圣人或存或削。曷为或存或削?春秋,天子之事也。传称诸侯五月而▯,同盟至同盟,谓同方岳之盟者,其生讲防同之好,其殁有葬送之礼,是诸侯所以睦邻国也。按周制,有职丧掌诸侯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则家人授之兆,为跸而均其禁,是王者所以懐诸侯也。外诸侯葬或存或削,而交邻国待诸侯之义见矣。葬而或日或不日者,何?备则书日,畧则书时,大致然也。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于礼而不葬者?有讨其贼而不葬者?有讳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号而不葬者?宋殇、齐昭,告乱书日矣,而经不书葬,是讨其贼而不葬者也。晋主夏盟,在景公时,告丧书日矣,而经不书葬,是讳其辱而不葬者也。鲁、宋盟防,未尝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呉、楚之君,书卒者十,亦有亲送西门之外者矣,而经不书葬,是避其号而不葬者也。怠于礼而不往,弱其君而不防,无其事,阙其文,鲁史之旧也。讨其贼而不葬,讳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号而不▯,圣人所削,《春秋》之法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程頥曰:「诸侯土地有所受之,伐其辠而夺取其土,恶又甚焉。王法所当诛也。」
程氏学曰:赵子曰:凡力得之曰取,不当取也。不是其专夺,虽复取夲邑,亦无异辞。言其有夲是已,邑及我之附庸为彼所夺之后,却取得当,异其文,谓其不能申明直辞,请于王而正疆理,但专自以兵争夺,不得正道,故悉同辞言之。按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成二年取汶阳田,先夲鲁地而皆书取。若此义例,据经为合。盖春秋之义,以治易乱,而不以乱易乱,所正者夲而已矣。凡取人之有,其恶易见,而取己之旧不以其道者,其罪难知。圣人所书,亦正名曰取,所以显防也。谢湜曰:取非其有,谓之取。诸侯都邑土田,皆王所▯也。其大有封疆,其小有经界,不得王命而取之,则为乱。春秋取邑取田,皆谨而书之,所以着其乱也。春秋无仁义之师,其侵伐以争土田,以复仇怨,以逞威虐而已。牟娄,杞邑也。伐杞而取牟娄,则莒人非以讨罪为心也,利其土田而已。恶之大者也。伐而战,战虽有功,不若伐而不战之为善也,而况战而无功者乎?伐而入,入虽有义,不若伐而不入之为善也,而况入而无义者乎?伐而围,围虽以直,不若伐而不围之为善也,而况围不以直者乎?伐而取,取虽以顺,不若伐而不取之为善也,而况取不以顺者乎?
译谢湜说:“凡是诸侯下葬,鲁国派卿大夫前往吊唁就记载,不派卿大夫就不记载。记载下葬和派遣卿大夫的有六次,是因为鲁国派了卿大夫去吊唁。记载下葬但不记载派遣卿大夫的有七十四次,是因为鲁国派了人吊唁但不是卿大夫。记载死亡但不记载下葬的有三十四次,是因为对方通报了丧事但鲁国没有派人吊唁。诸侯国土地相连,邦交事务相互往来,他们相见时有朝见聘问的欢乐,相亲时有婚姻结好的情谊,他们的关系可以说是和睦了。诸侯去世并通报丧事,用财物互相慰问,派国卿前往吊唁,这是邻国之间的礼节。春秋时期,弱国依附强国,轻视小国的吊唁哀悼,并非出于诚意,只是根据国势的强弱来决定罢了。国势强盛的,关系亲近而礼节隆重;国势衰弱的,关系疏远而礼节简略。在那个时候,小国的下葬,不仅不派卿大夫去吊唁,甚至弃之不顾的也有。所以,死亡后记载下葬、下葬后派遣卿大夫的,都是大国;死亡后不记载下葬、下葬后不派遣卿大夫的,都是小国。《春秋》有时记载派遣卿大夫,有时不记载;有时记载下葬,有时不记载,而诸侯倚仗强大忽视弱小,亏缺邻国友好,他们的恶行就显现出来了。下葬时称谥号,是为了记录善恶;称‘公’,是臣子的辞令。下葬,就是收藏。一旦下葬,死者就再也见不到了,不可埋没的只有善恶罢了。所以诸侯下葬就称谥号,礼节上诸侯向天子请求谥号,公正地评定一国的善恶并以此作为劝诫。周王室衰微后,各国谥号都由本国臣子凭私意决定,他们的爵位都尊称为‘公’,所以诸侯的谥号都称‘公’。《春秋》的法则,在诸侯去世时,记载‘公’、‘侯’、‘伯’、‘子’、‘男’,是为了端正王爵;记载名字、记载死亡,是为了端正臣子的职责。在下葬时,记载谥号、记载‘公’,是为了明确诸侯国僭越礼制,君臣上下的名分不可不辨明。在刚死时端正其体制,在下葬后诛责其僭越,这样君臣上下的名分就在死亡与下葬之间辨明了。”
胡安国说:“外国诸侯下葬,其事是因为鲁国派卿大夫吊唁而记载,其义则是圣人有时保留有时删削。为什么有时保留有时删削?《春秋》是天子的事业。传文说诸侯五月下葬,同盟至同盟,指同方岳之盟者,他们生前讲求吊唁之好,死后有送葬之礼,这是诸侯和睦邻国的方式。按照周制,有职丧掌管诸侯的丧礼,莅临并执行禁令,安排事务,凡是诸侯及众臣下葬于墓地的,就由家人授予墓地,设置警戒并统一禁令,这是王者安抚诸侯的方式。外国诸侯下葬有时保留有时删削,而结交邻国、对待诸侯的道义就显现了。下葬有时记载日期有时不记载日期,为什么呢?礼节完备就记载日期,礼节简略就记载季节,大体如此。死亡后有时下葬有时不下葬,为什么呢?有怠慢礼节而不参加下葬的吗?有讨伐贼人而不参加下葬的吗?有避讳耻辱而不参加下葬的吗?有惩治罪过而不参加下葬的吗?有避讳名号而不参加下葬的吗?宋殇公、齐昭公,通报动乱记载了日期,但经文不记载下葬,这是讨伐贼人而不参加下葬的情况。晋国主持夏季盟会,在景公时期,通报丧事记载了日期,但经文不记载下葬,这是避讳耻辱而不参加下葬的情况。鲁国、宋国盟会,未曾不同,但三代不记载下葬,这是惩治罪过而不参加下葬的情况。吴、楚的君主,记载死亡的有十次,也有亲自送到西门之外的,但经文不记载下葬,这是避讳名号而不参加下葬的情况。怠慢礼节而不前往,轻视其君主而不派卿吊唁,没有其事,缺失其文,这是鲁国史官的旧例。讨伐贼人而不参加下葬,避讳耻辱而不参加下葬,惩治罪过而不参加下葬,避讳名号而不参加下葬,是圣人所删削的,《春秋》的法则。所以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
鲁僖公四年春天,周历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
程颐说:“诸侯的土地是有所受封的,攻打其罪过而夺取其土地,罪恶更加严重。这是王法应当诛杀的。”
程氏学说:赵子曰:“凡是凭武力得到的称为‘取’,是不应当取得的。不是其专横夺取,即使再取回本邑,也没有不同的辞令。说其本来是自己的,邑及我的附庸被他们夺取之后,却取回得当,文辞不同,认为其不能申明直辞,向王请求并正定疆界,只是专自行用兵争夺,不得正道,所以全部用相同的辞令记载。按僖公三十一年取济西田,成公二年取汶阳田,先前本是鲁地而都记载为‘取’。如果按照这个义例,依据经文是合适的。大概《春秋》的义理,是用治理来改变混乱,而不用混乱来改变混乱,所正定的是根本罢了。凡是夺取别人的所有,其恶行容易看见,而夺取自己旧有的不以其道者,其罪行难以知晓。圣人所记载的,也正名曰‘取’,所以显明防备。谢湜说:取得非其所有的,称为‘取’。诸侯的都邑土田,都是王所封赐的。其大有封疆,其小有经界,没有得到王命而夺取,就是作乱。《春秋》记载取邑取田,都谨慎地记载,所以彰显其作乱。《春秋》没有仁义的军队,其侵伐是为了争夺土田,为了报复仇怨,为了逞威风施暴虐罢了。牟娄,是杞国的邑。攻打杞国而夺取牟娄,那么莒国人不是以讨伐罪过为心,只是贪图其土田罢了。这是极大的罪恶。攻打而交战,交战虽有功,不如攻打而不交战为好,何况交战而无功的呢?攻打而进入,进入虽有义,不如攻打而不进入为好,何况进入而无义的呢?攻打而包围,包围虽以直,不如攻打而不包围为好,何况包围不以直的呢?攻打而夺取,夺取虽以顺,不如攻打而不夺取为好,何况夺取不以顺的呢?”
胡安国曰:取者,収夺之名,牟娄杞邑也。声罪伐人,而强夺其土,故特书曰「取」,以着其恶。或曰:诸侯土地,上受之天王,下传之先祖,所以守宗庙之典籍也。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强者多兼数圻,弱者日以侵削。当是时,有取其故地者,夫岂不可?然僖公常取济西田矣,成公尝取汶阳田矣,亦书曰「取」,何也?苟不请于天王,以正疆理,而擅兵争夺,虽取夲邑,与夺人之有者,无以异。《春秋》之义,不以乱易乱,故亦书曰「取」,正其夲之之意也。十二年,莒人擅兴兵入向,而天讨不加焉。至是伐国取邑,其暴益肆矣。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程頥曰:「卫庄公娶于齐曰庄姜,无子。陈女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已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石碏谏弗听其子厚与州吁防,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州吁弑桓公而立。自古簒弑多公族,盖自谓先君子孙可以为君,国人亦以为然,而奉之。《春秋》于此明大义以示万世。故《春秋》之初,弑君者多不称公子、公孙盖身为大恶自絶于先君矣,岂复得为先君子孙也?古者公族,刑死则无服,况弑君乎?大义既明于初矣,其后弑立者则皆以属称或见其以亲而宠之太过任之太重,以至于乱或见其天属之亲而反为冦讐。立义各不同也。《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辞异者,盖各有义非可例拘也。」
谢湜曰:「以一国奉一人,虑患之道详,防患之制备,故一人之势常尊,其体常安。降及后世,分义不明,法制不立,履霜不以为戒,故一人之势常卑,其体常危,而匹夫或得肆害于其君,此弑逆之祸所以见于《春秋》也。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縁君之宠,干纪乱法,而桓公不得正位东宫,以系国人之心,州吁簒逆之谋兆于此矣。夫嫡庶贵贱,天下之定分也,庶陵嫡,贱易贵,上不可以承宗庙,下不可以聨族属,乱之大者也。州吁以体则非嫡,以位则非贵,其出而争国,縁公子之宠而为之也,恃子孙有继承之道而为之也,故其肆逆也,《春秋》夺其公子,所以黜其不正也,所以絶其亲而诛之也,所以杜后世争夺之心也。观州吁削夺公子,而圣人讨乱诛逆之意明矣。州吁,卫逆臣也,书「卫罪」其争国也。世子,国之根夲也,位不正,礼不隆,则乱生。庄公以桓为子,国之嫡子也,庄公复宠嬖孽,以陵嫡贵,以至世子之位不定,而州吁起争国之心,然则卫之祸,庄公为之也。观州吁称「卫」而庄公产逆召祸,其恶见矣。」
胡安国曰:「此卫公子州吁也,而削其属籍,特以国氏者,罪庄公不待之以公子之道,使预闻政事,主兵权而当国也。以公子之道待州吁,教以义方,弗纳于邪,不以贱妨贵,少陵长,则桓公之位定矣,乱何由作?州吁有宠,好兵,而公弗禁;石碏尽言极谏,而公弗从。是不待以公子之道,使预闻政事,主兵权而当国也。春秋之防,在于端本清源。以卫诗緑衣诸篇考之,所谓前有防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者,庄公是也。其不称公子而以国氏,着后世为人君父者之戒尔。故传有之曰:『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程頥曰:「诸侯相见而不行朝防之礼,如道路之相遇,故书曰『遇』,非周礼冬见曰『遇』之『遇』。」
程氏学曰:「杜预曰:『遇者,草次之期,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也。』古者诸侯因朝觐,或从王命,则必有防聚之事,无非礼者也。王室防弱,典制废壊,诸侯各逞其欲,盟防纷然。舍此又简易其事,若道路相逢遇,无君国之礼,春秋所以致讥也。简畧无礼,无适主者,公与诸侯遇,则书曰『及』。隐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庄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鲁济。以内及外,以我及彼之辞也。外诸侯相遇,则以爵次。隐八年,宋公、卫侯遇于垂;庄四年,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三十二年,宋公、齐侯遇于梁丘。尊卑之辞也。」
谢湜曰:「邂逅相见曰遇。二国
译胡安国说:“‘取’是强占掠夺的名称,牟娄是杞国的城邑。声讨罪名攻打别人,却强行夺取其土地,所以特别记载为‘取’,以彰显其罪恶。有人说:诸侯的土地,向上承受于天王,向下传承于先祖,是用来守护宗庙典籍的。圣王不再出现,诸侯放纵恣肆,强者往往兼并数倍于己的疆域,弱者日益被侵吞削弱。在这个时候,有人夺取其故地,难道不可以吗?然而僖公曾经夺取济西的田地,成公曾经夺取汶阳的田地,也都记载为‘取’,为什么呢?如果不向天王请示,以正定疆界,却擅自用兵争夺,即使是夺取本国的城邑,与夺取别人的所有物,也没有区别。《春秋》的道义,不认为可以用混乱去替代混乱,所以也记载为‘取’,这是端正其根本的用意。鲁僖公十二年,莒国人擅自兴兵入侵向国,而天子的讨伐没有施加。到了这时,攻打别国夺取城邑,其暴行更加放肆了。”
戊申日,卫国州吁杀害了他的国君完。
程颐说:“卫庄公从齐国娶妻叫庄姜,没有儿子。陈国女子戴妫生下了桓公,庄姜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公子州吁,是受宠爱的妾所生的儿子,受宠而喜好军事,庄公不禁止。石碏劝谏,庄公不听;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州吁交好,禁止他们也不行。桓公即位后,石碏才告老。州吁杀害桓公并自立为君。自古以来的篡位弑君多出自公族,大概是因为他们自认为是先君的后代可以成为国君,国人也认为如此,从而拥戴他们。《春秋》在这里阐明大义以昭示万世。所以在《春秋》初期,弑君者大多不称‘公子’、‘公孙’,这是因为身犯大恶,自己断绝了与先君的关系,哪里还能算是先君的后代呢?古代公族,如果因罪处死,就不穿丧服,何况是弑君呢?大义在初期已经阐明,后来弑君自立的人,则都以其亲属关系称呼,或者是因为看到他们因亲属关系而受宠过度、任用太重,以至于作乱;或者是因为看到他们天然的亲属关系反而成为仇敌。确立义理各不相同。《春秋》大体上记载的事情相同,措辞就相同,后人因此称之为‘例’。然而有事情相同而措辞不同的,大概各有其义,不可以用‘例’来拘泥。”
谢湜说:“用一国之力奉养一人,考虑祸患的道理详细,防备祸患的准备完备,所以一人的权势常常尊贵,其身体常常安宁。降及后世,名分道义不明确,法制不建立,踩到霜也不以此为警戒,所以一人的权势常常卑微,其身体常常危险,而平民百姓有时能对国君肆意加害,这就是弑逆之祸在《春秋》中得以显现的原因。公子州吁,是受宠爱的妾所生的儿子,凭借国君的宠爱,触犯纲纪扰乱法度,而桓公不能正当地确立东宫之位,以维系国人的心,州吁篡逆的阴谋在此时就已萌芽。嫡庶贵贱,是天下的定分。庶子凌驾于嫡子,贱者取代贵者,向上不能继承宗庙,向下不能联结宗族,这是最大的混乱。州吁以血统来说不是嫡子,以地位来说不是尊贵,他出来争夺国家,是凭借公子的宠爱而做的,是倚仗子孙有继承的道理而做的,所以他肆意叛逆,《春秋》剥夺了他‘公子’的称号,是为了贬斥其不正,是为了断绝其亲属关系而诛戮他,是为了杜绝后世争夺之心。观察州吁削夺公子之位,圣人讨伐混乱诛杀叛逆的意思就明白了。州吁是卫国的逆臣,记载‘卫’是罪责他争夺国家。世子是国家的根本,地位不正,礼仪不隆重,就会产生动乱。庄公把桓公当作儿子,他是国家的嫡子,庄公又宠爱宠妾的孽子,以凌驾于嫡子贵者之上,以至于世子之位不定,而州吁兴起争夺国家之心,那么卫国的祸患,是庄公造成的。观察州吁被称为‘卫’(而非公子),庄公产生逆臣招致祸患,他的罪恶就显现了。”
胡安国说:“这是卫国的公子州吁,却削去他的属籍,特别以国名称呼他,是罪责庄公不用对待公子的道义对待他,让他参与政事,掌握兵权并主持国政。如果用对待公子的道义对待州吁,用正道教导他,不让他陷入邪路,不让贱者妨害贵者,年少者欺凌年长者,那么桓公的地位就稳固了,动乱从哪里产生呢?州吁受宠,喜好军事,而庄公不禁止;石碏竭尽言辞极力劝谏,而庄公不听从。这是不用对待公子的道义对待他,让他参与政事,掌握兵权并主持国政。《春秋》的防范,在于端正根本清除源头。用《卫风·绿衣》等诗篇来考察,所谓前面有防备而不见,后面有贼寇而不知的,庄公就是这种人。他不称‘公子’而以国名称呼,是为了彰显后世为人君父者的警戒。所以传文说:‘为人君父而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必定蒙受首恶的名声。’”
夏天,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程颐说:“诸侯相见而不行朝聘之礼,如同道路上相遇,所以记载为‘遇’,不是周礼中冬季相见称为‘遇’的那个‘遇’。”
程氏学说:“杜预说:‘遇,是草率约定的日期,两国各自简化礼仪,如同道路上相逢相遇。’古代诸侯因朝觐,或遵从王命,则必定有会聚之事,没有不合礼的。王室衰微,典章制度废坏,诸侯各自逞其欲望,盟会纷繁。舍弃这些又简化事务,如同道路上相逢相遇,没有君国的礼仪,《春秋》因此加以讥讽。简略无礼,没有适任的主持者,鲁公与诸侯相遇,就记载为‘及’。隐公四年,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庄公二十三年,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这是以内及外,以我及彼的措辞。外部诸侯相遇,则按爵位次序。隐公八年,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庄公四年,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三十二年,宋公、齐侯在梁丘相遇。这是尊卑的措辞。”
谢湜说:“不期而遇相见叫遇。两国
为简礼相见,若逢遇然,故称遇。方是时,诸侯不以王命出竟,私相固援结好,为防为盟者众矣。及其仓卒而出也,又以遇礼相见于邂逅之间,诸侯弛政劳民,逸防无度,甚矣。故《春秋》书遇,以着其恶。凡遇无适主,故公与诸侯遇,皆书『及』以内、及外之辞。」
译因为采用简略的礼仪相见,如同偶然相遇一般,所以称为“遇”。在那个时候,诸侯不凭周王的命令就离开国境,私下互相巩固援助、结为友好,建立防线和订立盟约的情况很多。等到他们仓促出访时,又用“遇”的礼仪在偶然相逢之际相见,诸侯松弛政事、劳苦百姓,放纵无度,情况严重极了。所以《春秋》记载“遇”,来彰显他们的罪恶。凡是“遇”没有固定的主宾,所以鲁公与诸侯相遇,都书写“及”字,以区分内辞和外辞。
胡安国曰:遇者,草次之期。古有遇礼,不期而防,以明造次,亦有恭肃之心。春秋书遇,私为之约,自比于不期而遇者,直欲简其礼尔。简畧慢易,无国君之礼,则莫适主矣。故志内之遇者三,而皆书及。若曰以此及彼然也。志外之遇者四,而皆以爵。若曰以尊及卑然也。其意以为莫适主者,异于古之不期而防矣。故凡书遇者,皆恶其无人君相见之礼也。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程頥曰:「宋以公子冯在郑故与诸侯伐之也。搂诸侯以伐郑固为辠矣。而卫弑其君,天下所当诛也。乃与修好而同伐人,其恶甚矣。」
谢湜曰:「四国伐郑,以郑人欲纳宋之公子冯也。一国之命,听于君臣。子易之,则为叛。冯虽穆公适子,然以位传之与夷,穆公之命也。与夷既以君命守国,则宋之君位定矣。郑人复欲纳冯,是以宋之叛臣入,为宋国患难也。故春秋书『四国伐郑』,以着郑国纳冯之非义也。父子相传,天下之正也。与夷幼,宣公以位传穆公,盖不得已而为之也。穆公季年,公子冯长矣。穆公袭宣公之迹,且又致国乎与夷,是以私心害天下之正也。是以小让启争夺之源也。春秋书『四国伐郑』,而穆公召乱启争,其失亦见矣。」
胡安国曰:「春秋之法,诛首恶,兴是役者,首谋在卫,而以宋主兵,何也?前书州吁弑君,其罪已极,至是阻兵修怨,勿论可也。而隣境诸侯,闻卫之有大变也,可但已乎?田常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者。』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之三子告不可,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然则隣有弑逆,声罪赴讨,虽先发而后闻,可也。宋殇不恤卫有弑君之难,欲定州吁,而从其邪説,是肆人欲,灭天理,非人之所为也。故以宋公为首,诸国为从,示诛乱臣,讨贼子,必先治其党与之法也。此义行为恶者孤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朱熹曰:「诗『击鼔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旧説以此为春秋隐公四年州吁自立之时,宋、卫、陈、蔡伐郑之事,恐或然也。」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程頥曰:「宋虐用其民,卫当诛之贼,而与之同伐,人其辠大矣。二国构怨,而他国与之同伐,其辠均也。」再序四国,重言其辠。左氏以为再伐妄也。翚不称公子,奸逆之人,积其强恶非一朝一夕,辨之宜早,故去其公子。隐公不能辨,是以及祸
程氏学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盖自周室东迁,天下荡荡,王者威令不出畿甸,诸侯肆行,自寻干戈以相敌讐,生民之祸于斯为酷。故侵伐围入取灭之类,《春秋》各随其事书之,以明天下无王也。孟子亦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凡就乎其中,有善恶轻重,则必变文以示贬。圣人精防之志,大中权衡之法也。侵伐之例,诸家言者多矣,质之前后义类,必舛未如赵氏之为得也。赵子曰:「凡师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然则执言者为伐,无名者为侵。考诸行事,可以见矣。袭者,轻行掩袭,若披衣然,惟襄公八年齐侯袭莒一事耳。恶其以诸侯之尊,非法用兵而袭人之不备也。围者,围其城邑;入其国都。
谢湜曰:「诸侯之伐郑也,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公弗许。羽父固请而行,以下制上,以小侵大,乱之端也。公子翚列位为卿,乃以权势逼君,帅师而出,所谓以下制上,以小侵大者也。不臣之心,见于此矣。故《春秋》不称『公子』,明其在所诛絶也。」
胡安国曰:「按左氏,诸侯谋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易履霜,坚氷至,履霜隂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氷也。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也。宋人来乞师,以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而公弗许,其辞而弗许
译胡安国说:“遇”是指草率仓促的会期。古代有“遇”的礼仪,虽不预先约定日期,却有所防备,以表明即使在仓促之间,也有恭敬严肃的心意。《春秋》记载“遇”,是私下约定,把自己比作不期而遇的人,只是想要简化礼仪罢了。简略轻慢,没有国君应有的礼仪,就没有合适的主持者了。所以记载国内诸侯相“遇”的有三处,都用了“及”字。好像说以此方及彼方一样。记载国外诸侯相“遇”的有四处,都用了爵位。好像说以尊贵者及卑贱者一样。其用意在于认为没有合适主持者,这与古代不期而防的情况不同了。所以凡是记载“遇”的,都是厌恶他们没有人君相见的礼仪。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程颐说:“宋国因为公子冯在郑国,所以联合诸侯攻打郑国。拉拢诸侯来攻打郑国本来就是罪过。而卫国杀害了自己的国君,是天下应当讨伐的。却与郑国修好并一同攻打别人,其恶行更加严重了。”
谢湜说:“四国攻打郑国,是因为郑国人想要接纳宋国的公子冯。一国的命运,听从于君臣。儿子改变它,就是叛乱。冯虽然是穆公的嫡子,但把君位传给与夷,是穆公的命令。与夷既然凭借君命守护国家,那么宋国的君位就确定了。郑国人又想要接纳冯,这是把宋国的叛臣接纳进来,给宋国带来祸患。所以《春秋》记载‘四国伐郑’,以彰显郑国接纳冯是不义的。父子相传,是天下的正道。与夷年幼,宣公把君位传给穆公,大概是不得已而为之。穆公晚年,公子冯已经长大了。穆公沿袭宣公的做法,并且又把国家传给与夷,这是用私心害了天下的正道。因此,小的谦让开启了争夺的根源。《春秋》记载‘四国伐郑’,而穆公招致祸乱、开启争端,他的过失也就显现出来了。”
胡安国说:“《春秋》的法度,诛杀首恶。发动这次战役,首谋在卫国,却以宋国为主帅,为什么呢?先前记载州吁杀害国君,他的罪过已经极重,到这里凭借武力结怨,不论述也可以了。而邻近的诸侯,听说卫国有大变,能就这样算了么?田常杀害简公,孔子沐浴上朝,告诉哀公说:‘请讨伐他。’哀公说:‘去告诉那三位大夫。’孔子说:‘因为我跟随在大夫之后,不敢不报告。’去告诉那三位大夫,他们说不可以,孔子说:‘因为我跟随在大夫之后,不敢不报告。’那么邻近有弑君叛逆,声讨罪状前往讨伐,即使是先发动而后听说,也是可以的。宋殇公不体恤卫国有弑君的灾难,想要安定州吁,听从他的邪说,这是放纵人的欲望,灭绝天理,不是人该做的事。所以以宋公为首,各国跟随,显示诛杀乱臣、讨伐贼子,必须先治理其党羽的法度。这种义理行为使作恶者孤立,所以说:‘《春秋》写成,乱臣贼子就害怕了。’”
朱熹说:“《诗经》中‘击鼓跟随孙子仲,平定陈国与宋国,不让我回去,归心忧忡’。旧说认为这是春秋隐公四年州吁自立之时,宋、卫、陈、蔡攻打郑国的事,恐怕可能是这样。”
秋天,翚率领军队抵御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程颐说:“宋国虐待其百姓,卫国是应当诛杀的贼子,却与它一同攻打,人的罪过太大了。两国结怨,其他国家与它一同攻打,罪过是一样的。”再次列举四国,着重强调他们的罪过。《左传》认为再次攻打是妄为。翚不称“公子”,是因为奸逆之人,积累其强暴恶行非一朝一夕,辨别应当早做,所以去掉他的“公子”称号。隐公不能辨别,因此招致祸患。
程氏学说:“天下有道,礼乐征伐由天子发出;天下无道,礼乐征伐由诸侯发出。大概自从周室东迁,天下动荡,王者的威令不出京畿,诸侯肆意横行,自寻干戈互相敌对,百姓的祸患在这里最为酷烈。所以侵、伐、围、入、取、灭之类,《春秋》各自随其事记载,以表明天下无王。孟子也说:‘春秋无义战’,只是那个比这个好一些罢了。征,是上级攻打下级;敌国之间不相征。凡是其中,有善恶轻重,就必定改变文字以示贬斥。圣人精微防范的志向,大中权衡的法度。侵伐的条例,各家言论很多,对照前后的义理类别,必定错乱,不如赵氏说得恰当。赵氏说:‘凡是军队称罪讨伐叫伐,没有名义出兵叫侵。’那么执言讨伐的是伐,没有名义的是侵。考察行事,可以看见了。袭,是轻装行进掩袭,像披衣一样,只有襄公八年齐侯袭莒这一件事。厌恶他以诸侯的尊贵,非法用兵而袭击别人的不备。围,是包围其城邑;入,是进入其国都。”
谢湜说:“诸侯攻打郑国,宋公派使者来请求出兵,隐公推辞了。羽父请求出兵抵御,隐公不允许。羽父坚持请求而行,以下制上,以小侵大,是祸乱的开端。公子翚列位为卿,却以权势逼迫国君,率领军队而出,这就是所谓以下制上,以小侵大。不臣之心,在这里显现了。所以《春秋》不称‘公子’,表明他在被诛绝之列。”
胡安国说:“按照《左传》,诸侯谋划攻打郑国,宋公派使者来请求出兵,隐公推辞了。羽父请求出兵抵御,隐公不允许。坚持请求而行。《易经》说履霜,坚冰至,履霜是阴气开始凝聚,顺其道而至坚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其所由来是逐渐的,因为辨别不早。宋人来请求出兵,以隐公推辞。羽父请求出兵抵御,而隐公不允许,其推辞而不允许
,义也。而翚以不义强其君,固请而行,无君之心兆矣。夫公子、公孙升为贵戚之卿者,其植根胶固,难御于异姓之卿,况翚已使主兵而方命乎?隐公不能辨之于早,罢其兵权,犹使之帅师,是以及钟巫之祸。春秋于此去其公子,以谨履霜之戒。春秋立义至精,词极简严而不赘也。若曰『翚帅师防伐郑』,岂不白乎?再序四国,何其词费,不惮烦也。言之重,词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四国合党,翚复防师,同伐无罪之邦,欲定弑君之贼,恶之极也。言之不足而再言,圣人之情见矣。天地造物,化工运其神;春秋讨贼,圣笔冩其意。再序四国,而诛讨乱臣之法严矣。」
译这是义理所在。然而翚以不义之事强迫国君,坚持请求并付诸行动,没有君臣之心的苗头已经显现了。那些公子、公孙升任为贵戚之卿的,他们的根基牢固,难以抵御异姓之卿,何况翚已经掌握兵权并且违抗命令呢?隐公不能在早先明辨是非,剥夺他的兵权,仍然让他率领军队,因此导致了钟巫之祸。《春秋》在这里去掉“公子”的称谓,以警示履霜坚冰的戒律。《春秋》确立义理极其精微,言辞简约严正而不冗赘。如果说“翚率领军队在防地讨伐郑国”,难道不清晰明白吗?再次列举四国,为何如此费辞,不怕麻烦呢?言语的重复,其中必定有极大的善恶之分。四国结党,翚再次在防地集结军队,共同讨伐无罪的国家,想要确立弑君的贼人,这是罪恶的极致。言语不足以表达而再次陈述,圣人的情感就显现了。天地创造万物,造化运用其神力;《春秋》声讨贼人,圣人的笔触书写其意旨。再次列举四国,那么诛讨乱臣的法度就严明了。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程頥曰: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侯方有宠于王,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杀石厚于陈称卫人众辞也,举国杀之也。
谢湜曰:弑逆,天下大恶,天地所不容,臣民所共弃,是不待命而诛者也。故《春秋》杀弑贼称人,以明人皆得而杀之也。濮,陈地,州吁阻兵安忍,众叛亲离,讨而除之,为力易矣。方是时,卫之卿佐无报国死难之忠,无诛叛讨贼之义,故州吁不畏死,至于八月,然后杀之于濮也。观《春秋》书月、书濮,而臣子缓于讨贼,其罪见矣。人心者,君道所在也。人心听,然后号令行;号令行,然后名位定;名位定,则君道从之矣。《春秋》弑逆之主称君,以其名位定矣。州吁则卫人讨其逆而杀之,故不书爵。
胡安国曰:“伐郑称人,责词也;杀州吁称人,众词也。若然者,伐郑之役,公孙文仲为主将,以变文称人,则是称国人听州吁号令,从文仲而南行者也,故曰责词。其杀州吁,则石碏谋之,而使右宰丑涖也,变文称人,则是人皆有欲讨贼之心,亦夫人之所得讨也,故曰众词。”公羊子曰:“称人者,何?讨贼之词也。”其义是矣。于濮者,闵卫国之人,着诸侯之罪也。卫人失贼,而曰着诸侯之罪,何也?夫州吁二月弑君,而不能即讨者,縁四国连兵,共欲定其位,故久然后能杀之于濮耳。非诸侯之罪而何?夫以讨贼许众人,而以失贼罪隣国与贼者寡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吕祖谦曰:「庄公之宠州吁,不过溺于所爱而已,初不知基簒弑之祸也。虽州吁受宠之初,亦未尝有簒试之心也。及因宠而骄,因骄而纵,因纵而暴。庄姜恶之,桓公恶之。州吁始忧不能自免,而求免之心生矣。有簒国之利诱其前,有杀身之祸廹其后,而试逆之谋成矣。彼州吁之初心,岂自料至此哉?石碏之谏善矣,惜其进言之晚也。方碏之谏,州吁既好兵而不禁矣。有宠而骤夺之,能无怨乎?不禁而聚,禁之能无忿乎?借使庄公听之,父子之际所伤已多矣。况又不听乎?碏苟能止于未萌,则桓公不至于弑,州吁不至于逆,国不至于危,子不至于戮矣。虽讨贼之忠,凛然与卫国相终始,吾犹恨其不能消患于未形,而徒救患于已形也。」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程頥曰:「卫人逆公子晋于邢而立之,书曰:『卫人立晋卫人立之也。诸侯之立,必受命于天子,当时虽不受命于天子,犹受命于先君。卫人以晋公子也可以立,故立之。春秋所不与也。虽先君子孙不由天子、先君之命,不可立也。故去其公子。」
程氏学曰:「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按:四年春,卫州吁弑其君完。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卫无君,故国人迎晋而立之。书「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当立也。晋公子,晋也。其不谓之公子者,絶之也。晋公子也,于次当立,又国人之所同,而谓之不当立,又絶其公子者,圣人之意。若曰:州吁、无知弑君,而絶其公子,义既明矣。而晋以公子之故,于时当立,且非簒焉,复国人之所同愿者也。彼曰:「我君之子也,国我之国,我宜立矣。」国人亦曰:「彼吾君之子也,国乃其国,彼当立矣。」《春秋》不明絶之,则是诸侯之立,上不必命于天王,下不必传诸君父,特以公子之亲众,谓宜立而自立,则千乗之国皆可擅置其君,邦君之子皆可专有其国,斯大乱之道也。
谢湜曰:「卫弑州吁,已四月矣,嗣子未定,国无所托,国人逆公子晋于邢而立之。书『卫人众辞』也,书『立不当立』也。晋不称公子,絶之也。公子晋于次当立,其立也,国人之所同欲也。春秋以为不当立而絶其公子者,以其不命于王也。国,天子之国;位,天子之位。然则列国皆王臣也,是以正朔、命令不敢自专,礼乐、征伐不敢自
译九月,卫国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程颐说:州吁未能安抚他的百姓,石厚向石碏询问安定君位的方法。石碏说:“去朝见周天子是可以的。”石厚问:“怎样才能得到朝见天子的机会?”石碏说:“陈侯正受到天子的宠幸,如果去朝见陈侯,让陈侯代为请求,一定可以得到。”石厚和州吁前往陈国。石碏派人告诉陈侯说:“这两个人,确实杀害了我们的国君,冒昧地请求贵国加以图谋处置。”陈国人逮捕了他们,并请求卫国派人前来监刑。卫国人派右宰丑前往监刑,在濮地杀死了州吁。石碏派他的家臣獳羊肩前往监刑,在陈国杀死了石厚。称“卫人”,是众人的言辞,表示举国上下共同诛杀他们。
谢湜说:弑君叛逆,是天下的极大罪恶,为天地所不容,为臣民所共同唾弃,这是不需要等待命令就可以诛杀的。所以《春秋》记载诛杀弑君贼人时称“人”,以表明人人都可以诛杀他们。濮,是陈国的地方。州吁依仗武力,安于残忍,众叛亲离,讨伐并除掉他,是很容易的。当时,卫国的大夫们没有为国捐躯的忠诚,没有诛杀叛贼的道义,所以州吁不怕死,直到八月,才在濮地被杀。看《春秋》记载了月份、记载了地点,而臣子讨伐贼人迟缓,其罪过就显现出来了。人心,是君道所在的地方。人心顺从,然后号令才能推行;号令推行,然后名位才能确定;名位确定,那么君道就随之确立了。《春秋》中弑君叛逆的君主称“君”,是因为他们的名位已经确定了。州吁被卫国人讨伐其叛逆而杀死,所以不记载他的爵位。
胡安国说:“伐郑称‘人’,是责备的言辞;杀州吁称‘人’,是众人的言辞。如果是这样,那么伐郑的战役,公孙文仲是主将,改变文字称‘人’,那就是指国人听从州吁的号令,跟随文仲向南行进的人,所以说这是责备的言辞。至于杀州吁,是石碏谋划的,而让右宰丑去监刑,改变文字称‘人’,那就是说人人都有讨伐贼人的心意,也是人人所得以讨伐的,所以说这是众人的言辞。”《公羊传》说:“称‘人’,是什么意思?是讨伐贼人的言辞。”这个意义是正确的。在濮地,是怜悯卫国的人,彰显诸侯的罪责。卫国失去了贼人,却说彰显诸侯的罪责,为什么呢?因为州吁二月弑君,而不能立即讨伐,是因为四个国家联合出兵,共同想要确定他的君位,所以很久之后才能在濮地杀死他。这不是诸侯的罪责又是什么呢?把讨伐贼人的权利赋予众人,而把失去贼人的罪责归于邻国,与贼人勾结的人就少了。所以说:“《春秋》完成,乱臣贼子就害怕了。”
吕祖谦说:“卫庄公宠爱州吁,不过是沉溺于所爱的人罢了,起初不知道这会酿成篡位弑君的祸患。虽然州吁受宠之初,也未曾有篡位弑君的心思。等到因为受宠而骄傲,因为骄傲而放纵,因为放纵而暴虐。庄姜厌恶他,桓公也厌恶他。州吁开始担忧不能自保,求免祸的心就产生了。有篡夺国家的利益诱惑在前面,有杀身的祸患逼迫在后面,于是弑逆的阴谋就形成了。那州吁的初心,哪里料到会走到这一步呢?石碏的劝谏很好,可惜进言太晚了。当石碏劝谏时,州吁已经喜好军事而不加禁止了。有宠幸而突然剥夺,能不怨恨吗?不加禁止而聚集,禁止了能不愤怒吗?假使庄公听从劝谏,父子之间受到的伤害已经很多了。何况又不听从呢?石碏如果能制止祸患于未发生之时,那么桓公不至于被杀,州吁不至于叛逆,国家不至于危亡,儿子不至于被杀了。虽然讨伐贼人的忠诚,凛然与卫国始终如一,我还是恨他不能消除祸患于未形成之时,而只是在祸患已形成之后去补救。”
冬季十二月,卫国人拥立晋为国君。
程颐说:“卫国人从邢国迎接公子晋而立他为君,记载说:‘卫人立晋’,是卫国人立的。诸侯的拥立,必须接受天子的命令,当时虽然没有接受天子的命令,也应该接受先君的命令。卫国人认为晋公子可以立,所以立了他。《春秋》不赞成这种做法。即使是先君的子孙,如果不经过天子、先君的命令,也不可以拥立。所以去掉‘公子’的称呼。”
程氏学说:“隐公四年冬季十二月,卫人立晋。”按:四年春季,卫州吁弑杀了他的国君完。九月,卫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卫国没有国君,所以国人迎接晋而立他为君。记载“卫人”,是众人的言辞;“立”,是不应当拥立的意思。晋公子,就是晋。不称他为公子,是断绝他的关系。晋公子,按次序应当拥立,又是国人所共同认可的,却说不应当拥立,又断绝他的公子身份,这是圣人的用意。好像在说:州吁、无知弑君,而断绝他们的公子身份,道义已经明确了。而晋因为公子的缘故,当时应当拥立,而且不是篡位,又是国人所共同愿望的。他说:“我是国君的儿子,国家是我的国家,我应当拥立。”国人也说:“他是我国君的儿子,国家是他的国家,他应当拥立。”《春秋》不明确断绝他们,那么诸侯的拥立,上面不必命令于天王,下面不必传承于君父,只是凭借公子亲属众多,认为应当拥立就自己拥立,那么千乘之国都可以擅自安置他们的国君,邦君的儿子都可以独占他们的国家,这是大乱的途径啊。
谢湜说:“卫国弑杀州吁,已经四个月了,继承人没有确定,国家无所依托,国人从邢国迎接公子晋而立他为君。记载‘卫人’,是众人的言辞;记载‘立’,是不应当拥立的意思。晋不称公子,是断绝他的关系。公子晋按次序应当拥立,他的拥立,是国人所共同愿望的。《春秋》认为不应当拥立而断绝他的公子身份,是因为他没有经过天子的任命。国家,是天子的国家;君位,是天子的君位。那么列国都是天子的臣子,所以正朔、命令不敢擅自专断,礼乐、征伐不敢擅自
出,而况继世传位而可以擅立者哉?卫人以晋于次当立,而不复请命于王,是国人可以立君也。晋以公子受国人之立,而不复听命于王,是公子可私受人之立也。王命,天下之大夲也;国人不得而私立人之君,公子不得而私受人之立。王命不行,而天下之大夲乱矣。故春秋之法,立虽正,非王命,则在所治;受立虽顺,非王命,则在所黜。」
译既然出奔在外,更何况是继世传位却可以擅自拥立的情况呢?卫国国人认为晋侯按次序应当即位,却不再向周天子请示,这说明国人可以擅自拥立国君。晋侯以公子的身份接受国人拥立,却不再听从周天子的命令,这说明公子可以私下接受他人的拥立。周天子的命令,是天下的根本;国人不能擅自拥立他人的国君,公子也不能私下接受他人的拥立。如果周天子的命令不能施行,那么天下的根本就混乱了。所以《春秋》的法度,拥立虽然正当,如果不是出于周天子的命令,就在被治罪之列;接受拥立虽然顺理成章,如果不是出于周天子的命令,就在被废黜之列。
胡安国曰:「人众词立者,不宜立也。晋虽诸侯之子,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众谓宜立,而遂自立焉,可乎?故《春秋》于卫人特书曰『立』,所以着擅置其君之罪。于晋去其公子,所以明专有其国之非。以此垂法,而父子君臣之义明矣。未有为子而不受之父也,未有为诸侯而不受之王也。」
春秋集义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四
宋 李明复 撰
隐公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又冯氏説,见纲领下】
程頥曰:「诸侯非王事民事不逺出,逺出观鱼非道也。」程氏学曰:「公矢鱼于棠,左氏曰:『非礼也,且言逺地也。』夫隐公慢弃国政,逺事逸游讥可知矣。」
谢湜曰:「古者搜苖狝狩,非独以禽兽为事也。军旅之法寓焉,征伐之事行焉。故先王举动,无非事者。田猎以阅车徒,巡狩以察邦国,春秋游豫以省耕敛。若夫观鱼,特游观而已。在事为非事,在礼为非礼,在法为非法。春秋直书观鱼,而诸侯出不以事,举动不以礼法,其失见矣。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胡安国曰: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欲观于转附、朝舞,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晏子曰:「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是故诸侯非王事则不出,非民事则不出。」今隐公慢弃国政,逺事逸游,僖伯之忠言不见纳,亦已矣,又从而为之辞,是纵欲而不能自克之以礼也,能无钟巫之及乎?「特书观鱼,讥之也。」
朱熹语録:「或説公矢鱼于棠,云矢如臯陶矢厥谟之矢。熹曰:今据左传有曰,则君不射,则矢鱼当是将弓矢射之,如汉武帝亲射江中蛟之类。何以见得夫子作春秋,征只书征伐只书伐,不曽恁地下一个字?如何『陈鱼』不只写作『陈鱼』,却要下个『矢』字?则甚遂往陈鱼而观之。这一句却是左氏自説,据他上文则无此意。」
夏四月葬卫桓公
程頥曰:「卫乱是以缓称桓,见国人私谧也。鲁往防,故书送终大事也,必就正寝不殁于妇人之手。曽子易箦而殁岂茍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谧知忠者肯为乎?」
谢湜曰:「贼讨而葬,则亡者安焉。故书葬。」
胡安国曰:「卫乱,是以缓鲁往防,故书。圣人存而弗削者,弑逆之贼讨矣。諡者,行之迹,所以纪实,德垂劝戒也。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失位而见弑,何以为桓?列爵惟五,皆王命也。卫夲侯爵,何以称公?见臣子不请于王,而私自諡尔。」程氏曰:「正终,大事也,必于正寝,而不殁于妇人之子,岂茍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諡,知忠孝者不忍为也。《春秋》于邦君薨,正以王法而书来,至于葬,则从其私諡而称公。或革或因,前以贬不臣顺之诸侯,后以罪不忠孝之臣子。词显而义防,皆所以遏人欲,存天理,大居正也。」
秋卫师入郕
程頥曰:「晋乗乱得立,不思安国保民之道,以尊王为先,居防为重,乃兴戎修怨,入人之国书其失道也。」谢湜曰:「州吁之乱十有一月,而后定,卫人不得息肩久矣。宣公新政,不知缉政洽和人民,而兴动大众报怨于郕,危国之道也。」
胡安国曰:「称师者,纪其用众而立义不同。有矜其盛而称师者,如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之类是也。有着其暴而称师,楚灭陈、蔡,公子弃疾主兵而曰『楚师』之类是也。有恶其无名不义而称师,次于郎以俟陈、蔡及齐围郕之类是也。卫宣继州吁暴乱之后,不施德政,固夲恤民而毒众,临戎入人之国,失君道矣。书『卫师入郕』,着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
程頥曰:「诸侯无再娶,仲子不得为夫人。春秋之初,尚以为疑,故别宫以祀之。考始成而祀也,书以见无礼成王赐鲁用天子礼乐祀周公。后世遂羣庙皆用仲子别宫故不敢
译胡安国说:“众人拥立而确立君位的人,是不应该被拥立的。晋虽然身为诸侯之子,对内不继承先君的国统,对外不禀受天子的命令。众人认为应当拥立他,他就自行即位,这可以吗?所以《春秋》在记载卫人时特别写明‘立’字,是为了彰显他们擅自拥立国君的罪责。在记载晋时去掉‘公子’的称谓,是为了表明他专擅国家的错误。以此确立法则,那么父子君臣的道义就明确了。没有身为儿子却不接受父亲恩命的,没有身为诸侯却不接受君王命令的。”
《春秋集义》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义》卷四
宋 李明复 撰
隐公
五年春天,隐公在棠地射鱼。【又冯氏的说法,见纲领下】
程颐说:“诸侯如果不是为了王事或民事,不应远行,远行去观鱼是不合道义的。”程氏学说:“隐公在棠地射鱼,左氏说:‘这是不合礼的,而且说的是远地。’隐公怠慢抛弃国家政事,远行从事游乐,其中的讥讽之意是可以知道的。”
谢湜说:“古代搜、苗、狝、狩等田猎活动,不仅仅是为了猎取禽兽。其中寓含了军队的法则,推行了征伐的事务。所以先王的举动,没有不是为了正事的。田猎用来检阅车马步兵,巡狩用来考察邦国,春秋两季的游乐用来省视耕种和收获。至于观鱼,只是游玩观赏罢了。在事务上属于非正事,在礼仪上属于非礼,在法度上属于非法。《春秋》直接记载观鱼,诸侯出行不为了正事,举动不依礼法,其中的过失就显现了。所以臧僖伯劝谏说:‘凡是物品不足以用来演练大事,其材料不足以备作器用,那么君主就不去从事。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器用的资材,这是贱役之事,官府的职守,不是君主所应涉及的。’”
胡安国说:齐景公问晏子说:“我想去转附、朝舞游览,沿着海边向南,直到琅邪,我修养什么才能比得上先王的巡狩呢?”晏子说:“天子到诸侯国去叫巡狩,是巡视诸侯所守的疆土;诸侯朝见天子叫述职,是陈述所担任的职务。没有不是为了正事的:春天省视耕种而补助不足,秋天省视收获而帮助匮乏。所以诸侯如果不是为了王事就不出行,如果不是为了民事就不出行。”现在隐公怠慢抛弃国家政事,远行从事游乐,臧僖伯的忠言不被采纳,也就罢了,又进而为他找借口,这是放纵欲望而不能以礼自我克制,能不招致钟巫之祸吗?“特别记载观鱼,是讥讽他。”
朱熹语录:“有人解说隐公在棠地射鱼,说‘矢’如同皋陶‘矢厥谟’中的‘矢’(陈述)。朱熹说:现在根据左传有‘则君不射’的说法,那么‘矢鱼’应当是将弓箭射鱼,如同汉武帝亲自射江中蛟龙之类。怎么见得夫子作《春秋》,征伐只写‘征’,讨伐只写‘伐’,不曾这样下字?为什么‘陈鱼’不直接写作‘陈鱼’,却要下一个‘矢’字?那么就是前往陈列鱼而观看。这一句却是左氏自己说的,根据他上文则没有这个意思。”
夏天四月,安葬卫桓公。
程颐说:“卫国发生动乱,所以迟缓地称桓,显示出国人私自定谥号。鲁国前往参加葬礼,所以记载送终的大事。必定在正寝去世,而不死在妇人手中。曾子更换席子然后去世,难道是随便的吗?死后加上不正的谥号,知道忠义的人肯这样做吗?”
谢湜说:“贼人讨伐而后安葬,那么死者就安息了。所以记载安葬。”
胡安国说:“卫国发生动乱,所以迟缓。鲁国前往参加葬礼,所以记载。圣人保留而不删削,是因为弑逆的贼人已经被讨伐了。谥号是行为的痕迹,用来记录事实,德行垂范劝戒。命名为幽、厉,即使是孝子慈孙,百世也不能更改。失位而被弑,怎么能称为桓?爵位分为五等,都是君王命定的。卫国本来是侯爵,为什么称公?显示出臣子没有向君王请示,而是私自定谥号罢了。”程氏说:“正终,是大事,必定在正寝,而不死在妇人手中,难道是随便的吗?死后加上不正的谥号,知道忠孝的人不忍心这样做。《春秋》对于邦君去世,正以王法记载而来,至于安葬,则顺从其私谥而称公。有的变革有的因循,前者用来贬斥不臣顺的诸侯,后者用来罪责不忠孝的臣子。言辞明显而义理含蓄,都是为了遏制人欲,存留天理,使大位归于正道。”
秋天,卫国军队进入郕国。
程颐说:“晋乘乱得以即位,不思安国保民之道,以尊王为先,以居丧为重,却兴兵修怨,进入别人的国家,记载其失道。”谢湜说:“州吁的动乱十一个月后才平定,卫国人很久不得喘息了。宣公新政,不知道修行政治、和睦人民,却兴动大众向郕国报怨,这是危国的道路。”
胡安国说:“称师,是记载其使用众多兵力而立义不同。有矜夸其盛大而称师的,如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之类是也。有彰显其暴虐而称师的,如楚灭陈、蔡,公子弃疾主兵而说‘楚师’之类是也。有厌恶其无名不义而称师的,如次于郎以等待陈、蔡及齐围郕之类是也。卫宣公继州吁暴乱之后,不施德政,巩固根本、体恤百姓,反而毒害民众,临阵进入别人的国家,失去了君道。记载‘卫师入郕’,是彰显其暴虐。”
九月,考仲子之宫。
程颐说:“诸侯没有再娶的,仲子不能成为夫人。春秋之初,尚且对此有疑问,所以另建宫室来祭祀她。考是始成而祭祀的意思,记载它来显示无礼。成王赐鲁使用天子礼乐祭祀周公。后世于是群庙都用天子礼乐,仲子别宫所以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