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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集藏姚际恒文集三十八

春秋通论卷六新安首源姚际恒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746–750 段

春秋通论卷六新安首源姚际恒僖公庄公庶子,闵公兄,母成风。在位三十三年。元年春王正月。即位于上年,故不书。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书「次」,非缓也,凡救必先次,然后救也。书「次」与「救」,或先或后,第据其情事言之,亦无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闵元年齐人救邢,此时狄复伐邢,而齐又救之也。或误认为即庄三十二年之伐,谬。夏六月,邢迁于夷仪。强而迁之者,曰「宋人迁宿」、「齐人迁阳」;顺而迁之者,曰「邢迁于夷仪」。故经虽无例,而书法则自可以见也。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亦善也。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或谓齐桓召姜氏于邾,至夷而自缢,「以归」,归于齐也。楚人伐郑。郑从齐也。前书「荆」,后书「楚」,从其自号也。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谋伐楚也。左氏以为「谋救郑」,郑伯既在会,何救之有?九月,公败邾师于偃。邾,小国,界于鲁、宋之间。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故伐之。然旋会而旋伐,伯主之威安在也!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报纳庆父之怨也。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氏」上阙「姜」字。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左氏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按:楚丘非卫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当在武城、单父西南。武城、单父,春秋时皆鲁地,而楚丘与之连界,鲁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汉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则为鲁地可知矣。『城楚丘』,鲁事也,故以内辞书。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即其地也。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此说甚正,且有据,可免纷纷之疑矣!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则以「鲁后」为言,明系矫说尤可见。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庄公夫人也。虞师、晋师灭下阳。虞、晋始见经,其时晋未为大国,故以虞先之,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妄也。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江、黄皆近楚小国,齐欲离之以为己应,故与盟,然徒利其一时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后,岂仁人之为乎?凡小国之君多称「人」。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郑。元年伐郑,今又侵之。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舒,楚之与国,故鲁颂于僖公曰「荆舒是惩」,十五年,楚伐徐,而齐救之,则徐人此时为齐、鲁取之也。六月,雨。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则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书首月,以志一时之不雨也。左氏谓「不曰旱,不为灾」。八月不雨,尚不谓之旱,斯已奇矣!谷梁且谓「勤雨」,为贤僖公,不更奇乎?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再会,谋伐楚也,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江、黄独不与,按兵不动,为觭角之势,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国不用之,而用于后之伐陈,使亦得以自效焉尔。冬,公子友如齐?盟。听伐楚之期也。楚人伐郑。频年伐郑,见楚之强暴也。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蔡为楚与国,故先侵蔡而后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为言。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师,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夏,许男新臣卒。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译《春秋通论》卷六。新安首源姚际恒。僖公是庄公的庶子,闵公的哥哥,母亲是成风。在位三十三年。元年春季,周王正月。他在上年即位,所以不记载。有人说是在庆父出奔以前即位,有人说是在高子来结盟以后即位。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驻扎在聂地以北,救援邢国。记载“次”并不是说行动迟缓,凡是出兵救援,必定先驻扎,然后才实施救援。记载“次”和“救”,有时先说,有时后说,只是根据当时的情势来叙述,并没有成例。庄公三十二年狄人攻打邢国,闵公元年齐国人救援邢国;这时狄人又攻打邢国,齐国也又来救援。有人误以为就是庄公三十二年的那次攻伐,这是错误的。夏季六月,邢国迁都到夷仪。强行使其迁徙的,记作“宋国人迁徙宿国”“齐国人迁徙阳地”;顺从其意而迁徙的,则记作“邢国迁到夷仪”。所以经文虽然没有固定成例,但记载方式本身还是可以看出区别的。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筑城保卫邢国。这也值得肯定。秋季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把她的遗体带回去。有人说齐桓公召姜氏到邾国,她到了夷地便自缢身亡。“以归”是说把她带回齐国。楚国人攻打郑国。这是因为郑国归附了齐国。前面称“荆”,后来称“楚”,是依从楚国自己的称号。八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国人在柽地会见。这是谋划攻打楚国。左氏认为是“谋划救援郑国”,郑伯既然已经在会盟之中,还有什么可救的呢?九月,鲁公在偃地击败邾国军队。邾国是小国,处在鲁国和宋国之间。鲁公因为邾国不依附自己而依附宋国,所以攻打它。然而刚刚会盟就立即攻伐,霸主的威势在哪里呢?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友率军在郦地击败莒国军队,俘获莒国的拏。这是为了报复莒国接纳庆父的怨恨。十二月丁巳日,夫人姜氏的灵柩从齐国来到。“氏”字上面缺少“姜”字。二年春季,周王正月,修筑楚丘城。左氏说:“诸侯修筑楚丘城,把卫国封在那里;经文没有记载会盟之处,是因为记载晚了。”考察可知,楚丘并不是卫国的城邑。季明德说:“楚丘在今天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根据《唐志》考察,应当在武城、单父的西南。武城、单父在春秋时期都是鲁国土地,楚丘与它们接界;鲁国有一个叫卜楚丘的人,正是以地名作为人的名字。又据《汉志》注说:‘武城有楚丘亭’,那么楚丘是鲁地就可以知道了。‘城楚丘’是鲁国的事情,所以用内辞记载。隐公七年,戎伯在楚丘攻打凡伯,就是这个地方。鲁国一定是为了防备戎人而修筑它的吧?”这个说法很正确,而且有依据,可以免除各种纷纷的疑惑。左氏又因为经文没有记载会盟的诸侯,便说这是“鲁国后来才到”,显然是牵强附会的说法,更可看出这一点。夏季五月辛巳日,安葬我国的小君哀姜。她是庄公的夫人。虞国和晋国的军队灭亡下阳。虞、晋两国第一次见于经文。当时晋国还不是大国,所以把虞国放在前面;解说者于是说虞国收受了贿赂,成为首恶,这是妄说。秋季九月,齐侯、宋公、江国人、黄国人在贯地结盟。江、黄都是靠近楚国的小国,齐国想离间它们,使它们成为自己的援助,所以同它们结盟。然而只是贪图它们一时依附自己,却不能保全它们的后来,这难道是仁人的作为吗?小国的国君大多称“人”。冬季十月,没有下雨。楚国人侵犯郑国。元年攻打郑国,现在又侵犯郑国。三年春季,周王正月,没有下雨。夏季四月,没有下雨。徐国人夺取舒地。舒国是楚国的同盟国,所以《鲁颂》歌颂僖公说:“惩罚荆国和舒国。”僖公十五年,楚国攻打徐国,齐国救援徐国,那么徐国这时是由齐国、鲁国攻取舒国的。六月,下雨了。从上年十月不下雨,到今年六月才开始下雨,这样不下雨共有八个月。十月、正月、四月都记在各时段的第一个月,是为了记明一段时间内没有下雨。左氏说:“不说旱灾,不把它作为灾害。”八个月不下雨,尚且不称为旱灾,这已经很奇怪了!《谷梁传》还说这是“勤勉地祈求降雨”,以此称赞僖公,不是更加奇怪吗?秋季,齐侯、宋公、江国人、黄国人在阳谷会见。这是第二次会见,谋划攻打楚国。解说者说,后来侵犯蔡国、驻扎陉地的军队,江、黄两国没有参加,是按兵不动,形成夹角之势;不是这样。霸主体恤小国,所以攻打大国时不用它们,而在后来攻打陈国时使用它们,使它们也能够发挥自己的力量罢了。冬季,公子友到齐国?结盟。这是为了听取攻打楚国的日期。楚国人攻打郑国。接连多年攻打郑国,显示了楚国的强暴。四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军队溃散,于是攻打楚国,驻扎在陉地。蔡国是楚国的同盟国,所以先侵犯蔡国再攻打楚国;“侵”用于小规模进攻,“伐”用于大规模攻打,因此分别使用“侵”和“伐”来记载。攻打楚国后驻扎在陉地,是显示声势威力,等待楚国服从。霸主的军队不以取得战胜为目的,而以使人服从为目的,这就是所谓彼此相比,前者更好。解说者常常把军队驻扎说成“迟缓”,现在攻打楚国,难道有什么需要迟缓的吗?夏季,许男新臣去世。他是在军队中去世的。根据下文“来军中结盟”可以知道这一点。没有记载地点,没有成例。楚国的屈完来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书△法△△△△△△。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齐人执陈辕涛涂。「人」者,通上下之称。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再侵陈,陈始求成矣。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杞伯姬来句,朝其子

译△记载 △书法 △ △ △ △ △ △。这就是经文的记载方法。本来只是记载屈完来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罢了;现在先记“来军中结盟”,以显示楚国是因受到攻伐而请求结盟,又在“在召陵结盟”之后记明结盟地点,像通常的记载一样。如果只记“来军中结盟”,虽能看出他是因受到攻伐而请求结盟,却不能像通常的记载那样记明地点;如果只记“来召陵结盟”,虽合乎通常的记载,却无法看出他是因受到攻伐而请求结盟。所以记作“来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这样的书法周密完备,非圣人不能做到,因此孔子是万世文字的祖师。齐国人拘捕陈国的辕涛涂。“人”是对上下各等人的通称。秋季,鲁国和江国人、黄国人一起攻打陈国。“及”承接上文的“齐国人”,并不是说鲁国人。左氏所说辕涛涂误导军队的事情,令人怀疑。涛涂先告诉齐侯“从东方出兵”,齐侯答应了;申侯又告诉齐侯“从陈国、郑国出兵”,齐侯也答应了,不过是采纳一个、没有采纳另一个罢了,怎么就立即奖赏申侯而拘捕涛涂呢?况且因为他一句话说得不恰当,既然已经拘捕了他,秋季又命令江、黄攻打陈国,冬季又有七国侵犯陈国;即使他的臣子有罪,与国君有什么关系?与百姓有什么关系呢?这时桓公正听信管仲,未必会有这样的过度举动。大概一定是因为陈国靠近楚国、邻近蔡国,陈国君臣怀有二心罢了。八月,鲁公从攻打楚国的战事中回来。安葬许穆公。左氏因为许穆公死在军中,于是说:“诸侯在朝会中去世,葬礼加一等;因王事而死,葬礼加二等。”这是牵强附会的说法。其实凡是子爵、男爵去世,安葬时都称“公”。冬季十二月,公孙兹率军会同齐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郑国人、许国人、曹国人侵犯陈国。这是第二次侵犯陈国,陈国开始请求讲和了。五年春季,晋侯杀死他的世子申生。晋国从此开始发生动乱,也从此开始强大。杞国的伯姬来了,朝见她的儿子。

△书△法△。「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夏,公孙兹如牟。左氏谓「娶焉」。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郑伯逃归,不盟。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或但言「执」,或言「执以归」,无例。六年春王正月。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以逃首止之盟也。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诸侯围郑,楚围许者,知诸侯必救许,所以解新城之围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冬,公至自伐郑。七年春,齐人伐郑。前诸侯救许,因而释郑,郑必未服,故复伐之。夏,小邾子来朝。倪黎来也,别封于邾,故称小邾。郑杀其大夫申侯。称国以杀,无例,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齐亟伐郑,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故杀之以说齐耳。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谮而杀之。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是申侯者,齐所喜也,杀之得罪于齐,何为说之乎?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尤不可信。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左氏谓「谋郑故也」,「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谏而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按: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齐侯黜之,不与之盟矣,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又陆氏纂例考公、谷本无「郑世子华」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误加之也」,今三传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郑伯乞盟,若郑世子既与盟,郑伯何为乞盟乎?是以可疑也。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齐。聘也,经书「如」。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而告齐以谋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书「天王崩」,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未可信也。按:经文下书「郑伯乞盟」,则此盟当为郑未服,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先时郑必不从齐,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若为王室而盟,郑亦何必乞盟邪?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曰「乞盟」,则已与盟可知,下书「郑伯乞盟」,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书法宜如此。夏,狄伐晋。晋此时已强,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秋七月,褅于太庙,用致夫人。「用致夫人」,说者纷纷,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谷梁以为妾,不明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公羊谓僖公齐媵女;赵氏谓僖公妾声姜。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庙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书「致于太庙」也,即致于太庙,不致于褅祭之时也,则致于太庙又当褅祭之时,其为死者明矣。既为死者,则谓成风、声姜及齐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则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谓文姜,益远,不述。是为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即祔庙,至此时历七年始祔庙者,以哀姜与弒,被杀于外,当时必有谓不宜祔庙者,故以前未祔庙,今因行大褅之礼,始祔庙焉。或曰如是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尝不可?其不书「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测。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崩,子襄王立。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译△记载 △书法 △。“杞伯姬来,朝其子”,意思仍是说“她的儿子来朝见”。这是颠倒字句,人人都知道;我认为并不是颠倒字句。大概“杞伯姬来”是一件事,“朝其子”是另一件事;如果说“杞伯姬带着她的儿子来朝见”,就无法显示杞伯姬亲自来的意义。又如果上文记“杞伯姬来”,下文记“使其子来朝”,则言辞烦琐,而且两个“来”字也不相协调。伯姬回娘家省亲,带着儿子来朝见;她的儿子是鲁国的外甥,这是常事,怎么反而要加以讥刺呢?总之,都是错误地拘泥于“常事不记载”这句话罢了。夏季,公孙兹到牟地。左氏说是去那里娶亲。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会见周王的太子。特意记载会见周王太子,史官本来就应当这样记载,不应把它归入一般的会见类别来取义。秋季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他们不敢同周王太子结盟,所以诸侯自行结盟,史官也应当这样记载。诸侯先前已经出现过,所以不再逐一列举,只记作“诸侯”;隔了一段时间才结盟,所以又记载“首止”。郑伯逃回郑国,没有参加结盟。左氏说:“周王派周公召郑伯说:‘我安抚你,使你归附楚国,这样可以稍稍安定。’郑伯因周王参加会盟而高兴,却害怕自己不去朝见齐国,所以逃回去而没有结盟。”考察起来,齐桓公举行会见和结盟,周惠王必定会顺从他,怎么会会盟结束以后,单独召见郑伯,让他归附楚国呢?况且郑伯这时既然已经参加齐国主持的会盟,又为什么会害怕不去朝见齐国呢?这些都不可信。总之,他逃回去完全是由于害怕楚国罢了。楚国人灭亡弦国,弦子逃奔黄国。“弦”字,二本原书都缺少末笔,写作“弦”。弦国和黄国接壤,弦子逃奔黄国,黄国的祸患也由此埋下了根基。各家多责怪齐国不救弦国,然而弦国紧邻楚国,齐国却离弦国很远,实在无法救援。九月戊申日初一,发生日食。冬季,晋国人拘捕虞公。有时只说“拘捕”,有时说“拘捕后带回去”,没有固定成例。六年春季,周王正月。夏季,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攻打郑国,包围新城。这是因为郑国逃离了首止的盟约。秋季,楚国人包围许国,诸侯于是救援许国。诸侯包围郑国时,楚国包围许国,是知道诸侯一定会救援许国,借此解除新城之围。楚国也很善于用兵啊!左氏说许男面向楚军,反绑双手投降,这件事人们大多已经不相信了。冬季,鲁公从攻打郑国的战事中回来。七年春季,齐国人攻打郑国。此前诸侯救援许国,因而放弃攻打郑国;郑国一定还没有服从,所以又攻打它。夏季,小邾子来朝见。这是倪黎来了。他从邾国分封出来,所以称为小邾。郑国杀死了自己的大夫申侯。以国名记载杀人,没有固定成例,也无法看出申侯究竟有罪还是无罪。齐国屡次攻打郑国,郑国一定认为申侯主张背弃齐国、归附楚国,所以杀掉他来讨好齐国。若像左氏所说,是因为陈国的辕涛涂怨恨申侯把自己出卖给齐国,进谗言而杀死申侯,那么也不对。左氏此前又说齐国接受申侯,并赏赐他虎牢;这样看来,申侯是齐国所喜爱的人,杀掉他反而得罪齐国,怎么能用来讨好齐国呢?左氏又记载陈国辕涛涂诬陷申侯,说他修筑城池,更加不可信。秋季七月,桓公与齐侯、宋公、陈国世子款、郑国世子华在宁母结盟。《左传》说:“这是为了谋划郑国的缘故。郑伯派太子华到盟会上听命,太子华对齐侯说:‘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在违抗君命,如果除掉他们,我就把郑国作为齐国的内臣。’齐侯将要答应他,管仲进谏,于是齐侯推辞了。子华因此得罪了郑国。”考察这件事,子华这是奸邪地违背父亲的命令,齐侯斥退了他,不同他结盟;《春秋经》却明明记载与子华结盟,这是为什么呢?又据陆氏《纂例》考证,《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底本本来没有“郑世子华”四字,并说:“《左传》下文有这四字,是错误添加的。”如今三传都有这四字,无法考定。然而洮地之盟,郑伯请求结盟;如果郑世子已经参加了盟会,郑伯为什么还要请求结盟呢?因此这件事很可疑。曹伯班去世。公子友前往齐国。这是聘问之行,所以《春秋经》记作“如”。冬季,安葬曹昭公。八年春季,周王正月,桓公与周王的使臣、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国世子款在洮结盟。郑伯请求参加盟会。《左传》在上一年说惠王去世,襄王因为厌恶太叔带发动的祸乱,不发布丧讯,反而告诉齐国要谋划王室,直到这一年十二月才记载“天王崩”。这样难道有整整一年不发布丧讯的道理吗?不可信。考察《春秋经》在下文记载“郑伯乞盟”,那么这次盟会应当是郑国还没有服从,齐国就要求周王的使臣共同结盟,以使郑国服从。此前郑国一定不听从齐国,所以记作“乞盟”,以显示郑国已经服从。如果是为了王室而结盟,郑国又何必请求结盟呢?后来九年葵丘之会,才是谋划王室。既然说“乞盟”,就可知郑伯已经参加了盟会;下文既记“郑伯乞盟”,上文就不能把郑伯列入与会者,记载体例本应如此。夏季,狄人攻打晋国。晋国这时已经强盛,狄人却能够攻打它,难道不是因为晋国内部有许多混乱吗?秋季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借此把夫人的神主迎入太庙。关于“用致夫人”,各家说法纷杂。《左传》认为是僖公的嫡母哀姜;《谷梁传》认为是妾,却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一个人;范宁注本引刘向之说,认为是僖公的母亲成风;《公羊传》认为是僖公的齐国媵女;赵氏认为是僖公的妾声姜。我认为,暂且不论各家所举是哪一位夫人的是非,先应当讨论这里的夫人究竟是生者还是死者。禘祭太庙而借此迎入夫人,这应当是死者;如果是生者,初次来到鲁国当然也可以说“致”,但不会记作“致于太庙”。即使是迎入太庙,也不会在禘祭之时迎入;如今既在禘祭之时迎入太庙,她是死者就很明显了。既然是死者,那么说是成风、声姜以及齐国媵女之类的说法,不必辨析也自然明白是错误的。这样说来,死者只有哀姜一人。程氏认为是文姜,更加相距遥远,不再论述。此人无疑就是哀姜。哀姜在二年安葬,这是通常的礼制;安葬后举行吉祭,随即附入宗庙。到这时已经过了七年才附入宗庙,是因为哀姜参与弑君,在国外被杀,当时一定有人认为不应让她附入宗庙,所以此前没有附庙;如今因举行大禘礼,才开始把她附入宗庙。有人说:如果这样,应该像“跻僖公”那样改变记文的含义,为什么说“用致”呢?回答说:“致”,是迎来她的神主;“用致”,是说现在才采用这种礼仪来迎入她的神主。这样解释有什么不可以呢?至于没有记作“姜氏”,或许只是省略了,我不敢妄加推测。冬季十二月丁未日,天王去世。惠王去世,他的儿子襄王即位。九年春季,周王正月丁丑日,宋公御说去世。夏季,桓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见。

定襄王位也。宋称「子」,未踰年之君也。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不系国,未嫁也;称字,已许嫁也,许嫁得书「卒」。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会后当盟,言「诸侯」,见周公之不与盟也,或谓「美之」,或谓「危之」,并谬。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秋七月。冬,大雨雪。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里克之党也。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纳弦子之奔故也。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秋八月辛卯,沙鹿崩。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狄侵郑。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冬,蔡侯肸卒。失月日也。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楚人伐徐。徐即齐故也。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记异也。冬,宋人伐曹。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楚人败徐于娄林。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译这是为了确定襄王的王位。宋国称作“子”,因为那是还没有过完新君即位周年的国君。秋季七月乙酉日,伯姬去世。不连系她所属的国家,说明她尚未出嫁;称她的字,说明她已经许嫁;已经许嫁的女子,死后可以记载“卒”。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会见之后本来应当结盟,记作“诸侯”,是为了表明宰周公没有参加盟会。有人说这是“褒美”宰周公,有人说这是“警戒”宰周公,都是错误的。甲子日,晋侯佹诸去世。冬季,晋国的里克杀死了他国君的儿子奚齐。奚齐被记作“君之子”,因为他还没有过完新君即位周年。邪说认为之所以称他为“君之子”,是因为“国人不把他当作君主的儿子”,又说是因为“人们不认可杀死世子申生而立他为君”。后来记载“君卓”,卓也是庶出的孽子,也应当是国人不把他当作君主,也应当是不认可杀死世子申生而立他为君,但为什么又记作“君”呢?十年春季,周王正月,桓公前往齐国迎娶。○义:齐国。这是鲁国朝见齐国的开始,所以忌讳直说“如”;以后都依此例。狄人灭亡温国,温子逃奔卫国。晋国的里克弑杀他的君主卓以及大夫荀息。根据传文,里克和荀息各自效忠于自己的主人:一个承受弑君的罪名,一个获得为君主殉难的名声,似乎一个幸运、一个不幸。然而《春秋经》只是直截了当地记载事实,把里克记作弑君之人,把荀息记作殉难之人;这种定论确定不移。夏季,齐侯、许男攻打北戎。晋国杀死大夫里克。里克弑杀君主,当然有罪;但《春秋经》记作国家诛杀,并记出他的官职,这与无罪之人相同,可见《春秋》并没有固定的书法条例。邪说却仍说“杀他不是因为他的罪”,这难道不是违背经文而相信传说的过错吗?秋季七月。冬季,下了大雪。这是夏历所说的秋季,所以记载“下大雪”。十一年春季,晋国杀死大夫郑夫。郑夫是里克的党羽。夏季,桓公和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僖公的夫人是声姜。有人认为她是齐国公族的女子,并非齐桓公的女儿,因为僖公先前本来是庶子,商议立君时不可能涉及齐桓公的女儿;然而如果她不是齐桓公的女儿,却参加这样的会见,就更加不合理了。秋季八月,举行大雩祭。冬季,楚人攻打黄国。这是因为接纳了逃亡的弦子。十二年春季,周王三月庚午日,发生日食。夏季,楚人灭亡黄国。黄国靠近楚国,齐国本来就很难救援;但楚国从去年冬季攻打,到今年夏季灭亡它,前后经历了三个季节。齐国完全可以救援却不救,这是为什么呢?《春秋经》只是直书其事,道理自然显现了。秋季七月。冬季十二月丁丑日,陈侯杵臼去世。十三年春季,狄人侵入卫国。夏季四月,安葬陈宣公。桓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咸会见。《左传》说这是因为淮夷使杞国受到困扰,不对。此时还没有见到淮夷造成祸患;而且咸是卫国的地方,距离杞国也很远。或许是为了防备狄人,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秋季九月,举行大雩祭。冬季,公子友前往齐国。阳谷、宁母以及咸地的会见,凡是会见结束后,公子友必定前往齐国;鲁国急切依附齐国,竟到了这种程度。十四年春季,诸侯修筑缘陵城。关于缘陵,《左传》说是“迁徙杞国”,杜预注说“缘陵是杞国的城邑”。季明德非难这种说法,认为“缘陵就是营丘,是齐、卫接壤的地方;修筑城池,是为了防备狄人”,不知道是否如此。《左传》说没有记载修城者的名字,是因为记文缺漏,这是对的。杜氏却错误地把“阙”解释为“器具物资不完备,城池没有坚固”,这样一来它的意义便不明白了;后来各家因此纷纷认为这是褒贬的书法条例,就更加错误了。季明德认为修城者就是参加咸地会盟的诸侯,然而绝不可能夏季举行会盟,到第二年春季诸侯还没有离散;而且上文说“公子友如齐”,可见诸侯已经回国,怎么能说是参加咸地会盟的诸侯呢?我又考察认为:如果不是史官缺漏了修城者的名字,那么上文就可能有缺文;这两种情况必有一种适用于这里。夏季六月,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派鄫子来鲁国朝见。季姬没有记载所属国,下面又记作“季姬归于鄫”,显然是尚未出嫁的女子。《左传》说她已经嫁给鄫子,不对。有人说她已经许嫁给鄫子,这也是臆测。即使已经许嫁,为什么先同鄫子相遇?而且为什么要先派鄫子来朝见,然后她才嫁到鄫国呢?这种说法即使想曲意解释,也无法成立。秋季八月辛卯日,沙鹿山崩塌。季明德说:“杜氏说:‘沙鹿是山名,阳平郡元城县东面有沙鹿土山。’考察起来,阳平如今是大名府,府治在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面是卫国土地,东面是齐国土地,北面则是狄人土地,处于三国交界之间,因此不能把它归属于某一国。沙鹿距离晋国很远,而僖公时期晋国还没有到达东方;《左传》附会晋国卜偃的话,后来的儒者又因此认为它是晋国土地,难道他们没有考察过吗?郑渔仲说:‘沙鹿不全是晋国土地,通连卫、狄两地;这种说法是对的,但也不知道这时沙鹿还没有归属晋国。’考察起来,这种说法可以保留,但他又说沙鹿临近缘陵城,就是附会了。” 狄人侵入郑国。狄人侵入卫国,又推进到郑国,势力更加扩张了。冬季,蔡侯肸去世。这是因为失去了月份和日期的记载。十五年春季,周王正月,桓公前往齐国。杜氏说五年朝见一次,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因为此前十年桓公曾经朝见齐国。楚人攻打徐国。徐国是齐国的旧属国,所以齐国出兵。三月,桓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矣丘结盟,随后驻军于匡。公孙敖率领军队,和诸侯的大夫一起救援徐国。“随后驻军于匡”,是为了等待诸侯的大夫来救徐国。凡是出兵救援,必定先驻军以观察形势变化;等诸侯的大夫到来,事情的形势恰好应当如此。那些浅陋的儒生哪里值得同他们讲论?夏季五月,发生日食。秋季七月,齐国军队、曹国军队攻打厉国。厉国是楚国的同盟国;这是因为救援徐国的缘故,所以攻打它。八月,发生蝗灾。九月,桓公从会盟之地回国。季姬嫁到鄫国。己卯日月底,伯夷之庙遭雷击。这是记载异常现象。冬季,宋人攻打曹国。同属盟国却在内部反叛,由此可以看出霸业已经衰落。宋、曹两国的旧怨,从这里又重新开始了。楚人在娄林击败徐国。宋、曹两国在内部反叛,怎么能够救援徐国呢?十一月壬戌日,晋侯和秦伯在韩地交战,秦国俘获了晋侯。有的地方记作“获”,有的地方记作“带回去”,并没有固定的书法条例。十六年春季,周王正月戊申朔日,宋国有五块陨石落下。这一月,六只鹢鸟倒着飞过宋国都城。这是记载国外的异常现象。年初星星坠落成为石头,接着鸟不能前进反而后退飞行,都是异常现象。“五块石头”和“六只鹢鸟”只是恰好彼此相连,形成了这样的文辞。三月壬申日,公子季友去世。“友”是他的名。大夫去世时称名,没有固定条例。夏季四月丙申日,鄫国的季姬去世。秋季七月甲子日,公孙兹去世。冬季十二月,桓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在淮地会见。淮地靠近徐国;去年楚国在娄林击败徐国,今年这是替徐国谋划对付楚国。十七年春季,齐人、徐人攻打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夏,灭项。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狄取○义救齐。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秋,宋人围曹。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卫人伐邢。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梁亡。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秋,齐人、狄人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冬,楚人伐随。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四新安首源姚际恒庄公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夏,齐人歼于遂

译英氏是楚国的同盟国,徐国这是报娄林之战的仇。夏季,灭亡项国。承接上文来说,也是齐人、徐人灭亡了项国。《左传》说是鲁国灭亡了项国,齐国人以此责问并阻止桓公;秋季,声姜因为桓公的缘故,在卞地会见齐侯;九月,桓公回来,《春秋经》记作“至自会”,并且对此加以讳饰。考察起来,齐桓公难道没有灭亡别国吗?为什么要禁止别人灭国呢?况且春季刚刚攻打英氏,即使是鲁国灭亡项国,齐国又怎么能阻止桓公呢?又如十一年“桓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难道也是因为桓公的缘故吗?提出这种说法的人,都是因为错误地认定灭亡项国的是鲁国,不懂得这里是承接上文。因此《左传》所说的事实全是捏造诬陷,在这里已经清楚显露出来了;可是后人还依据相传之说,认为自己亲自接受了圣人的指示,难道不可悲吗?灭亡项国是齐、楚两国争夺势力的事情,不是鲁国所做的,不必辨析也自然可以看出。秋季,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九月,桓公从会盟之地回国。齐桓公和桓公一起回来,夫人前往卞地会见齐侯;齐侯回到齐国,桓公和夫人回到鲁国。按礼法应当记作“公至”,而不涉及夫人。冬季十二月乙亥日,齐侯小白去世。孟子说“其中的事情就是齐桓公、晋文公”,因为在《春秋》时代,齐国是开端,晋国是继承;齐国的霸业盛大,晋国的霸业持久,其余三位霸主都不值得计算了。十八年春季,周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夏季,鲁国军队救援齐国。五月戊寅日,宋军和齐军在甗地交战。齐军大败。《左传》说“宋襄公率诸侯攻打齐国”,拥立孝公后回国;这件事在《春秋经》中没有记载。程积斋竭力辨析,认为如果是拥立孝公,《春秋经》应当像庄公九年记“鲁国拥立子纠”那样记载,或者像庄公六年记“卫侯朔进入卫国”那样记载。我考察认为,《春秋经》也有不能这样论断的情况,例如重耳回国,《春秋经》也没有这样记载。二十三年齐侯攻打宋国、包围缗地,不应当是因为宋国有拥立自己的恩德反而攻打它,这一点很可疑。又,宋国春季攻打齐国而鲁国救援,夏季再次攻打齐国而狄人也参与其中,这些事实都无法掩盖,《春秋经》难道会站在宋国一边吗?救援齐国,救援行为本身是善的;那么宋襄公趁丧期进攻的罪过,难道是为了谋求霸业吗?狄人夺取…… ○义:救援齐国。狄人救援齐国,是因为卫国的缘故,所以这一年冬季邢人、狄人攻打卫国。《春秋经》说到狄时只称“狄”,不称“狄人”;下文称“狄人”,是因为和邢人并列,所以一起称“人”。因此前文称“狄”时不加标识,如今在下文“狄人”之上加以标识,以显示这一点;这就是从文字中取义。秋季八月丁亥日,安葬齐桓公。冬季,邢人、狄人攻打卫国。狄称作“人”,是因为承接上文的“邢人”而连带称说,是为了文辞通顺。看上文“狄救齐”,以及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就可以明白。浅陋的儒生和卑微的后学不懂文章义理,却大肆解释经文,说这是“进狄”,实在令人遗憾。二十年记作“齐人、狄人”,也是同样的情况。邢国先前受到狄人攻打,如今却跟随狄人攻打卫国:跟从夷狄来伤害中原,跟从仇敌攻打同姓国家,违背了常理,难道不应当被卫国灭亡吗?十九年春季,周王三月,宋人拘捕滕子婴齐。难道是因为攻打齐国时滕国没有跟从宋国,所以把滕子拘捕了吗?后三年滕子跟随宋国攻打郑国,仍然是婴齐,大概是拘捕后随即释放了他。拘捕他的一方称作“人”;至于被拘捕者有时称名,有时不称名,都没有固定条例。夏季六月,宋公、曹人、邾人在曹国南部结盟。曹、邾两国一向跟从宋国,是前年参加攻打齐国的国家。然而宋襄公举行会盟,只有两个小国参加,难道能够谋求霸业吗?鄫子在邾国参加会盟。己酉日,邾人拘捕鄫子,并把他当作祭品使用。鄫子既然在邾国参加会盟,《春秋经》直截了当地记载邾人拘捕并杀死他,没有看出宋襄公指使邾人的意思;或许邾国正依附宋国,借此讨好宋国,也未可知。鄫子没有记名,是记文缺漏。秋季,宋人包围曹国。这是因为曹南会盟时曹国国君没有亲自前往。卫人攻打邢国。这是报复去年冬季的战争。不过卫国不敢进攻狄人,可见狄人势力强大。冬季,与陈人、蔡人、楚人、郑人在齐国结盟。鲁国记作“会”,外国记作“人”,这些都是各国的大夫。宋公无道,大大失去了诸侯的拥戴;陈、蔡两国靠近楚国,郑国又服从楚国,所以召集楚国来参加这次盟会,是为了谋划对付宋国。二十一年,宋公被楚国拘捕。梁国灭亡。梁国是因为百姓反叛而灭亡,所以没有记作被其他国家灭亡或夺取。二十年春季,新建南门。夏季,郜子来朝见。郜国是宋国的附庸,知道宋国不足以依靠,所以来朝见鲁国。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郑人进入滑国。滑国属于姬姓,是王畿以内的诸侯国。郑国既然已经跟从楚国,却又出兵进入王畿以内,实在非常无礼。秋季,齐人、狄人在邢国结盟。这是替邢国谋划应对卫国的祸难。齐孝公与楚国结盟、与狄人结盟,把齐桓公的作为全部反过来了,可以说没有继承父亲的志向。冬季,楚人攻打随国。随国是靠近楚国的小国,楚国攻打它,使它服从。《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七年春季,齐人拘捕郑詹。前年郑国侵扰宋国,在幽地结盟,宋国一定把罪责归于郑詹,所以齐国拘捕了他。《左传》说是因为郑国不来朝见,这也是臆测。夏季,齐人歼灭于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