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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陈氏尚书详解五十

尚书详解卷四十七

儒藏 · 尚书 · 已译 · 第 338–351 段

敢以骤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盖自唐虞而后,徳渐衰,俗渐降,刑渐重。至于成周之民,耳目习见夫刑之重也,而骤然去之,则适以启民之奸心,无乃召乱乎?至于穆王之时,虽是世降徳衰,不及文武之盛时,然而承成康刑措之后,民之犯轻刑者有之,而无有犯死刑者。穆王于此始减其死刑而增其轻刑,为之赎法,以遵唐虞之旧。观天下之势,惟是风俗还淳反朴,方可以轻刑。故在唐虞之时,则轻刑,如舜所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是也。在穆王之时,则可以轻刑,如此篇训夏赎刑是也。所以此篇近不取夏商周之法,而逺述唐虞之旧。盖唐虞之化,专以徳不以刑,唐虞之所谓刑者,特以防民使归于德而已。呜呼!穆王之用心,仁矣哉!

译怎敢轻易地废除刑罚呢?夏朝因政事混乱而制定禹刑,商朝因政事混乱而制定汤刑。大概从唐尧、虞舜之后,道德逐渐衰微,风俗逐渐降下,刑罚逐渐加重。到了周成王时期的百姓,耳濡目染地习惯了刑罚的严酷,如果突然废除刑罚,反而正好会激起百姓的奸邪之心,这岂不是招致祸乱吗?到了周穆王的时候,虽然世道降下、道德衰微,不如周文王、周武王时期的兴盛,然而承接周成王、周康王刑罚搁置不用之后,百姓中有触犯轻刑的,却没有触犯死刑的。穆王在此时开始减轻死刑而增加轻刑,制定赎罪之法,以遵循唐尧、虞舜的旧制。观察天下的形势,只有风俗回归淳朴,才可以减轻刑罚。所以在唐尧、虞舜时期,刑罚较轻,正如《尚书》中记载舜所说的:“用象刑作为常刑,流放宽宥五刑,用鞭刑作为官刑,用扑刑作为教刑,用罚金作为赎刑。”就是如此。在穆王时期,也可以减轻刑罚,如同本篇所训示的夏代赎刑一样。因此本篇就近不取夏、商、周的法律,而远述唐尧、虞舜的旧制。因为唐尧、虞舜的教化,专靠道德而不靠刑罚,唐尧、虞舜所说的刑罚,只不过是为了防范百姓使其归于道德罢了。唉!穆王的用心,真是仁爱啊!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吕命者,齐侯见命为天子司冦。既命吕侯为司冦,则所告者特吕侯尔。而孔子序书,特曰「穆王训夏赎刑」。盖此书虽命吕侯,而其意则实以此而训诸夏。若所谓「四方司政典狱」,与夫「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是因吕侯而并告天下之为典狱者也。赎刑者,即唐虞「金作赎刑」之法也。此篇其罚千锾、百锾是也。吕刑不止于罚,以罚之锾数为刑轻重之率。故夫子序之曰「训夏赎刑,作吕刑」。吕刑曰「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期荒忽之年,方且详度时宜,为之增损轻重,作刑以诘治四方。史官书此,亦有意存焉。人惟歴年之久者,其更事必多,其谙究人情必熟。至于垂老之年,则其少年刚果之血气消除殆尽,仁爱之心至此时始▯见。想当盛年之时尚留意车辙马迹之间,其计虑必未及此。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冦贼防义,奸宄夺攘,矫防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防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徳刑▯闻,惟腥。」

此乃尧舜以前三皇时事,孔子序《书》,断自唐虞以下,三皇时事无所考据,略见此篇。此《穆王略》说,尧舜以徳化民,先说制刑之縁由。盖自蚩尤、苗民始,若古有训,即古人之大训,载三皇时事也。蚩尤,九黎之君也,即与黄帝战于阪泉者也。上古之时,风气未开,淳朴未散,民知耕食凿饮而已,安知所谓乱?惟蚩尤创为不义之事,民皆从而化之,于是为乱之始。所以延及平民,无不习于蚩尤之恶,为冦以盗民财者为贼,以害人事者,以鸱为义,如鸱枭搏击者为恶于内,为恶于外,而为奸为宄者,夺攘以刼掠人者,矫防以诈取,而至于防刘杀戮者,凡此数者,皆是平民始初为恶,出自蚩尤、苗民,即三苗之君。先儒以为蚩尤之后,此未可知。民既冦贼、鸱义、奸宄、夺攘、矫防,则其制之者,不免于用刑。灵善也,以善制之刑而用之,使民知去不善而为善,则亦无恶可用刑也。今也苗民却不用灵制之刑,惟作五虐之刑,即墨、劓、剕、宫、大辟,不以善用之,而以虐用之,则其惨酷残忍可知。方且自以为法当如此,不惟有罪者杀戮之,至于无辜之民亦被其杀戮。爰始淫为劓、刵、防、黥:劓,去鼻也;刵,截耳也;防,去势也;黥,刻额也。此四者以淫过而用之,自苗民始也。观此「二始」字,见蚩尤为作乱之始,而苗民为淫刑之始,后世用肉刑皆本于此,皋陶之五刑是也。虽然,春秋之义,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易乱。苗民为劓、刵、防、黥,此苗民之过也。尧舜在上,既治苗民之罪,则曷为用此肉刑以效苗民之尤乎?仔细考之,民既为冦贼、鸱义、奸宄、夺攘、矫防,则治之不可不以刑。苗民既创为劓、刵、防、黥之刑,则此刑岂可废?废其刑,适以长民。

之奸,而召天下之乱。但尧舜之刑与苗民同,而所以用刑者与苗民异。苗民之刑,乃所用之刑;而尧舜之刑,乃不用之刑。苗民之刑,乃淫虐之刑;而尧舜之刑,乃防为恶、驱民为善之刑。苗民之刑,乃杀戮无辜之刑;而尧舜之刑,乃原情定罪、轻重各有差等之刑。圣人非不欲去此刑也,其势欲去之而不可尔。汉文帝既除肉刑之后,议者不深究圣人所以不得已用肉刑之意,而区区欲复肉刑之法,以此为复古。呜呼!先王井田、封建,良法美意,所望于后人遵守不替者至也。泯没无余,乃于先王所不得已而用者,区区欲邀复古之名,岂不失古人之意哉?穆王此章,欲述尧舜之事,先自始初处说出:「丽刑者,民之陷于刑也。三苗既淫,为劓、防、黥,故凡民之丽于刑者,合并而为一法,不分轻重等差也。」有辞者,谓无罪者也;有罪者无辞,无罪者有辞,自有差等。今有苗于有辞者,更无差等。民起而相渐染,泯泯

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只有吕命,穆王在位百年,年老昏乱,制定刑罚以惩治四方。

吕命,是指齐侯受命担任天子的司寇。既然任命吕侯为司寇,那么所告诫的只是吕侯罢了。而孔子编排《尚书》,特意说“穆王训夏赎刑”。大概这本书虽然任命吕侯,但其用意实际上是用此来训诫诸夏。至于所说的“四方司政典狱”,以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是因吕侯而一并告诫天下掌管典狱的人。赎刑,就是唐虞时期“用金属作为赎罪刑罚”的制度。本篇中提到的罚千锾、百锾就是这样。吕刑不仅仅在于惩罚,而是以惩罚的金属数量作为刑罚轻重的标准。所以孔子编排它说“训夏赎刑,作吕刑”。吕刑说“只有吕命”,穆王在位百年,年老昏乱之时,才详细斟酌时势适宜,为之增减轻重,制定刑罚以惩治四方。史官记载这些,也有深意存焉。人只有经历年代长久,其阅历世事必然众多,其通晓人情必然熟练。到了垂老之年,那么其少年时刚强果决的血气消除殆尽,仁爱之心到此时才显现。想当年盛年之时还留意于车辙马迹之间,其计虑必然没有达到这个境界。

王说:“如果古代有训诫,蚩尤开始作乱,蔓延到平民,无不寇盗贼害、违背道义,内外作恶、抢夺掠夺,欺诈矫饰,苗民不采用善政,制定刑罚,只制定五种残酷的刑罚,称为法,杀戮无辜,于是开始过度施行劓、刵、宫、黥,从此触犯刑罚的人一并制定,没有差别和言辞,百姓兴起互相沾染,混乱纷扰,没有诚信以违背盟誓,残酷威逼众多杀戮,反而向天控告无辜,上帝监察百姓,没有馨香的德行和刑罚听闻,只有腥臭。”

这是尧舜以前三皇时期的事情,孔子编排《尚书》,断自唐虞以下,三皇时期的事情没有考据,略见于此篇。这是《穆王略》的说法,尧舜以德化民,先说制定刑罚的缘由。大概从蚩尤、苗民开始,如果古代有训诫,就是古人的大训,记载三皇时期的事情。蚩尤,是九黎的首领,就是与黄帝在阪泉作战的人。上古之时,风气未开,淳朴未散,百姓只知道耕食凿饮而已,哪里知道什么是乱?只有蚩尤首创不义之事,百姓都跟随他变化,于是成为乱的开始。所以蔓延到平民,无不习于蚩尤的恶行,做寇盗以掠夺民财的是贼,以害人事的是寇,以鸱枭搏击为义,在内作恶,在外作恶,而为奸为宄,抢夺掠夺以劫掠人的,欺诈矫饰以诈取的,以至于杀戮的,凡此数者,都是平民开始作恶,出自蚩尤、苗民,即三苗的首领。先儒认为蚩尤之后,这不可知。百姓既然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饰,那么制约他们的人,不免于用刑。灵善也,用善政制定的刑罚来使用,使百姓知道去不善而为善,那么也就没有恶行可用刑了。现在苗民却不使用善政制定的刑罚,只制定五种残酷的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不以善政使用,而以残酷使用,那么其惨酷残忍可知。还自以为法应当如此,不仅有罪者被杀戮,至于无辜的百姓也被杀戮。于是开始过度施行劓、刵、宫、黥:劓,割去鼻子;刵,截去耳朵;宫,去势;黥,刻额。这四者以过度而使用,从苗民开始。看这“二始”字,可见蚩尤是作乱的开始,而苗民是过度刑罚的开始,后世使用肉刑都源于此,皋陶的五刑就是这样。虽然,春秋之义,用贤人治理不肖者,不以乱易乱。苗民施行劓、刵、宫、黥,这是苗民的过错。尧舜在上,既然惩治苗民的罪行,那么为何使用这些肉刑来效仿苗民的过错呢?仔细考察,百姓既然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饰,那么治理他们不可不用刑。苗民既然首创劓、刵、宫、黥之刑,那么这些刑罚岂可废除?废除其刑,适足以助长百姓的奸恶,而招致天下的混乱。但尧舜的刑罚与苗民相同,而使用刑罚的方式与苗民不同。苗民的刑罚,是所使用的刑罚;而尧舜的刑罚,是不使用的刑罚。苗民的刑罚,是过度残酷的刑罚;而尧舜的刑罚,是防止作恶、驱使百姓为善的刑罚。苗民的刑罚,是杀戮无辜的刑罚;而尧舜的刑罚,是原情定罪、轻重各有差等的刑罚。圣人不是不想去除这些刑罚,而是形势想要去除却不可罢了。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议论者不深究圣人不得已使用肉刑的意思,而仅仅想要恢复肉刑之法,以此作为复古。唉!先王的井田、封建,良法美意,所期望于后人遵守不废的至多。泯没无余,却对于先王不得已而使用的,仅仅想要邀取复古的名声,岂不失古人之意吗?穆王此章,想要叙述尧舜的事情,先从开始处说出:“丽刑者,百姓陷入刑罚也。三苗既过度,施行劓、宫、黥,所以凡百姓触犯刑罚的,合并为一法,不分轻重等差也。”有辞者,谓无罪者也;有罪者无辞,无罪者有辞,自有差等。现在苗民对于有辞者,更没有差等。百姓兴起互相沾染,混乱

棼棼,言其昏乱之甚。民生本来自有信,亦与渺茫荒忽之说无相干。惟有苗以淫虐、杀戮无辜,斯民不知罪之所因,善者亦得罪,不善者亦得罪,所以生民至此皆无信心。信不由中,则盟诅于鬼神,而又自覆之,以见其无信之甚。庶戮者众,被罪之人为有苗之所虐,威者方且并告无罪于上帝,言其疾痛则呼天。上帝监视下民,见苗民无有馨香之徳,刑所▯闻者,惟腥臭之刑尔。刑本非美事,而谓之馨香者,以徳用之则为馨香,不以徳用而以虐用则为腥秽。穆王言用刑起初皆本有苗,非圣人本心如此。

译“棼棼”一词,是说昏乱到了极点。百姓生来本性中自有诚信,这与那些渺茫荒忽的说法毫无关联。只有有苗因为淫乱暴虐、杀戮无辜,致使百姓不知道罪责产生的原因,善良的人获罪,不善的人也获罪,所以百姓到了这种地步都失去了诚信。诚信不发自内心,便向鬼神盟誓诅咒,却又自己违背誓言,以此来表现他们极度缺乏诚信。被杀戮的人众多,受罪的人被有苗虐待,有威势的人反而向上帝申诉自己无罪,诉说他们的痛苦哀号时便呼天抢地。上帝监视着下界的百姓,看见有苗没有馨香般的德行,所听闻的刑罚,只有腥臭般的酷刑罢了。刑罚本来不是美好的事,之所以称为馨香,是因为以德行来运用它便是馨香;不依德行而依暴虐来运用,便是腥秽。穆王说,使用刑罚的起初都是源于有苗,并非圣人本意如此。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絶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絶地天通,罔有降格。羣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徳威惟畏徳,明惟明。

此章见帝尧所施自有次第,先遏絶苗民以除其害民者,于是命重黎之官以辨神人之分,其次命羣后以经常之教示民,其次方始皇帝屈己下问于民。皇帝即尧也,视庶戮不辜之人陷有苗之虐,尧独哀矜之,遂以威而报苗民之虐。尧之所谓威者,下文所言是也。遏絶之使不得长世以在下国,此即威也,所以报虐也。尧知教化之本原,斯民惑于▯茫荒诞之说者,以其善恶不明,祸福不测,故求之于神,使当时为善者得福,为恶者得罪,民知正理,自当如此,何用求之于神?尧既遏絶苗民,乃使重黎主天地之官,絶地天通,使神之在天者不降于地,而人之在地者无与于天。人神既不相杂扰,罔有降格,则民知有人事,不知有惑之说矣。《楚语》曰:「古者民神不杂,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徳,家为巫史,民神同位,祸灾荐臻。颛帝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重以属神,黎以属民,使服旧常,无相侵渍,是之谓絶地天通。」由是观之,帝尧与颛帝皆有命重黎之事。民虽知神人有定分,而未知有常经之教也。羣后虚心以逮下,明其显然之明理以棐辅斯民之常性,使之入有父子,出有君臣,耕凿有饮食,如此则人理明而人心自正,鳏寡之情安有掩盖者乎?向者鳏寡之情不得以通乎上,以人神杂揉,诅盟共兴,皇惑于邪说,有罪无所告诉;今也人理既明,斯民皆得披心腹告诉于上。皇帝因民之情无所蔽也,又屈己清问于民,谓之清则,尧之心亦洞然清明,无有一毫之私意,是诚之下接乎民,鳏寡有辞于苗,方始明言有苗之罪恶。尧虽知苗之罪恶,亦未尝有忿疾之心,但以吾之徳为威,其威非虐也,而苗民将自畏矣;以吾之徳为明,其明非察也,而苗民将自开明矣。尧之治不责于苗民,而先反求诸己,盖在己者既尽,则天下岂有难化之俗哉?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只徳。

三后下文所称是也,恤忧也,致忧民之功。若伯夷降典,以为忧民之功;禹平水土,稷降播种,以为忧民之功。典即礼也。伯夷所掌者,秩宗之职,天地人之三礼。折民惟刑,使知所畏,则自知礼之可爱。掌礼而及于刑,盖礼与刑一事而非二也。出礼则入刑,出刑则入礼。折民以刑者,正使之入于礼耳。当时契敷五教以教民,今也不言契而言伯夷,盖伯夷典三礼,可以起斯民尊敬之心。当时之民,惑于诅盟鬼神诞慢之说,不知尊敬天地人之常理,故伯夷首以降典,以正人心。人心不正,则虽有平土不可居,虽有嘉谷不可食。圣人命官,自有轻重先后,故伯夷所以居禹稷之先。惟是人心既正,故禹平水土,主名山川,而人始得安其居。山川各有主名,如淮海惟扬,荆河惟豫是也。稷降播众农殖嘉谷,而人始得备其养。降播种者,教之以播种之事,使农之所殖者惟嘉谷,若《生民》之诗所载是也。三后成功,惟殷于民。三后之职虽不同,而同于殷民之功而已。殷,富盛也。孔安国曰:礼教备,衣食足,是也。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只徳,乃自命重黎而下,尧经歴数节次而后至于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则知圣人当初制刑,本非欲恃此以整齐其民,先有以教之养之,然后有以防之。刑者,特隄防之具耳。制有隄防捡押之意,以刑之中者而防制百姓,则不失之重而过,亦不失之轻而不及。凡此教民只敬其徳而已。观此须见古人治民自有次第,又须见古人之刑与徳本非二事。典非刑也,而曰「降典折民惟刑」,则刑与教为一。刑非徳也,而曰「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只徳」,则刑与徳为一。后世以刑与德与典为二事,故教民者不知所以隄防之意,而掌刑者始专事杀戮矣。后世以皋陶为士,不与三后之

译皇帝哀怜那些无辜被杀戮的百姓,用威严来报复苗民的暴虐,遏制并断绝苗民,使他们不能世代存在于下土。于是命令重、黎断绝天地之间的交通,使得神灵不再降下,凡人也不再升天。众位诸侯能够体察下情,彰明正道以辅助常理,使鳏夫寡妇没有受蒙蔽之处。皇帝清明地询问下民,鳏夫寡妇向皇帝诉说苗民的罪恶。德行与威严使人敬畏,德行与光明使人明晓。

这一章显示帝尧施行政教自有先后次序,先遏制断绝苗民以除去那些危害百姓的人,于是任命重、黎的官职以辨别神与人的界限,其次命令众诸侯以恒常的教化来指示百姓,其次才开始皇帝屈尊向下询问民意。皇帝就是尧,看到众多无辜被杀戮的人陷于有苗的暴虐之中,尧独自哀怜他们,于是用威严来报复苗民的暴虐。尧所说的威严,就是下文所讲的内容。遏制断绝他们,使他们不能长久世代存在于下国,这就是威严,也就是用来报复暴虐的手段。尧知道教化的根本,百姓之所以迷惑于虚妄荒诞的说法,是因为善恶不明,祸福难测,所以求助于神灵。如果让当时行善的人得到福报,作恶的人受到惩罚,百姓知道了正道,自然应当如此,何必求助于神灵呢?尧既然遏制断绝了苗民,就派重、黎主管天地之官,断绝天地交通,使在天上的神灵不降落到地上,而在地上的凡人不与天相干。人与神既不相混杂干扰,没有升降往来,那么百姓就知道有人间的事务,而不知道有迷惑人的邪说了。《楚语》说:“古时候人与神不混杂,少昊氏衰落时,九黎扰乱道德,每家都设立巫史,人与神地位相同,灾祸接连发生。颛顼帝继位后,就任命南正重主管天事,北正黎主管地事,重负责统领神灵,黎负责统领百姓,使他们遵循旧有的常道,互相不侵扰,这就叫做断绝天地交通。”由此看来,帝尧与颛顼帝都有任命重、黎的事情。百姓虽然知道神与人有固定的界限,但还不知道有恒常的教化。众位诸侯虚心体察下情,彰明显而易见的道理以辅助百姓的常性,使他们在家里有父子伦理,在外面有君臣纲纪,耕种开凿有饮食来源,这样人伦道理彰明而人心自然端正,鳏夫寡妇的情感哪里还有被掩盖的呢?以前鳏夫寡妇的情感不能通达于上级,因为人与神混杂,诅咒盟誓盛行,百姓被邪说迷惑,有罪无处申诉;现在人伦道理既已彰明,百姓都能敞开心扉向上申诉。皇帝因为百姓的情感没有遮蔽,又屈尊清明地询问民意,称为“清”,是因为尧的心也洞然清明,没有一丝私意,这是真诚地向下接触百姓,鳏夫寡妇向皇帝诉说苗民的罪恶,这才明确说出有苗的罪恶。尧虽然知道苗民的罪恶,也从未有怨恨愤怒之心,只是用我的德行作为威严,这种威严不是暴虐,而苗民自然会畏惧;用我的德行作为光明,这种光明不是苛察,而苗民自然会开明。尧的治理不苛责苗民,而是先反求诸己,大概在自己方面已经尽力,那么天下难道还有难以教化的风俗吗?

于是任命三位后稷,忧虑百姓的功业。伯夷降下礼典,用刑罚来折服百姓。禹治理水土,主持命名山川。稷降下播种之法,使农人种植优良的谷物。三位后稷取得成功,使百姓富裕昌盛。士将百姓约束在刑罚的适中范围内,以此来教导他们恭敬德行。

三位后稷就是下文所提到的,恤是忧虑,致力于忧虑百姓的功业。比如伯夷降下礼典,作为忧虑百姓的功业;禹治理水土,稷降下播种之法,作为忧虑百姓的功业。典就是礼。伯夷所掌管的是秩宗的职务,即天地人的三礼。用刑罚来折服百姓,使他们知道畏惧,从而自己知道礼的可贵。掌管礼而涉及刑罚,是因为礼与刑是一件事而不是两件事。超出礼的范围就进入刑罚,超出刑罚的范围就进入礼。用刑罚折服百姓,正是让他们进入礼的规范。当时契敷陈五教来教化百姓,现在不提及契而提及伯夷,是因为伯夷掌管三礼,可以唤起百姓尊敬之心。当时的百姓,迷惑于诅咒盟誓、鬼神荒诞轻慢的说法,不知道尊敬天地人的常理,所以伯夷首先降下礼典,以端正人心。人心不端正,那么即使有平坦的土地也无法居住,即使有优良的谷物也无法食用。圣人任命官员,自有轻重先后的次序,所以伯夷排在禹、稷之前。正因为人心已经端正,所以禹治理水土,主持命名山川,人们才开始安居。山川各有主名,如淮海属于扬州,荆河属于豫州等。稷降下播种之法,使农人种植优良的谷物,人们才开始具备生活所需。降下播种之法,是教导他们播种的事宜,使农人所种植的只有优良谷物,就像《生民》一诗所记载的那样。三位后稷取得成功,使百姓富裕昌盛。三位后稷的职责虽然不同,但在使百姓富裕昌盛的功业上是相同的。殷,是富裕昌盛的意思。孔安国说:礼教完备,衣食充足,就是这个意思。士将百姓约束在刑罚的适中范围内,以此来教导他们恭敬德行,这是从任命重、黎开始,尧经历几个阶段才到达士这一职位。将百姓约束在刑罚的适中范围内,就知道圣人当初制定刑罚,本来不是想依靠它来整顿百姓,而是先有教化他们、养育他们的措施,然后才有防范他们的措施。刑罚,只是堤防的工具罢了。制有堤防检押的意思,用适中的刑罚来防范约束百姓,就不会失之过重而过度,也不会失之过轻而不足。所有这些教化百姓的措施,只是为了让他们恭敬德行而已。观察这些必须看到古人治理百姓自有先后次序,又必须看到古人的刑罚与德行本来不是两回事。礼典不是刑罚,却说“降下礼典用刑罚折服百姓”,那么刑罚与教化就合为一。刑罚不是德行,却说“将百姓约束在刑罚的适中范围内以教导恭敬德行”,那么刑罚与德行就合为一。后世将刑罚、德行与礼典视为两回事,所以教化百姓的人不知道堤防的用意,而掌管刑罚的人就开始专事杀戮了。后世以皋陶为士,不把他列入三位后稷之中

列,吝之也,非也。尧岂薄夫用刑之官哉?特以教养未备,则刑非所先耳。

译把刑罚排在次要位置,是出于吝惜,这是不对的。尧难道轻视掌管刑罚的官员吗?只是认为教化养育尚未完备,那么刑罚就不应放在首位罢了。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徳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彛。

此又合而言之,大抵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前面所命三后,皆政事也。此一段乃徳化也。君臣之间,虽有政事如此,又当以徳化隂驱潜率之。穆穆敬也,明明徳之着见也。君以穆穆居上,臣以明明居下。君臣皆以徳率其民,所以照灼四方。四方之民,皆化上之徳。又知惟徳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彛者。君臣虽以徳率民,而不敢忘夫隄防之具。天下不能皆君子而有小人焉,天下不能皆从上而有违戾焉。所以明其刑之中,率治其民,以辅其常教。刑谓之中者,即刑之当理也。中之理,随寓而在。当其重也,重有中之理存焉;当其轻也,轻亦有中之理存焉。非谓于轻重之间执其一以为中也。刑既当理,则彛常之教自行。曰敬只徳,曰降典,曰棐彛。圣人用刑之意,其大略可见矣。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徳,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惟帝尧之君臣,有不忍用刑之意,故当时之为典狱者,皆重其事,而不敢以轻视之。威者,倚法以为虐也;富者,依势以取货者也。此二者,皆私心也。当之典狱,若非絶止其威,则絶止其富,二者皆不可有一。既絶其威,又絶其富,则用心果安在?惟敬惟忌而已。敬则有所谨重,而不敢轻忽;忌则有所畏,而不敢慢。凡人言语有可择,则必其是非之不纯者也;言至于无择,则其徳之纯一可见。此即天徳也。天徳无私,是也。威富之念絶于其外,而敬忌之诚存于其中,此非无私之天徳何?死生寿夭之命,乃上天以是而制斯人者也。今也典狱之臣,徳与天为一,则所以制生人之大命者,不在天而在我矣。岂非在下而与上天为配合乎?天能制人之大命,而典狱者亦能制人之大命,是之谓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呜呼!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徳,此盛徳事也。曾谓一典狱之有司,而足以尽之乎?盖狱重事也,古人以动天地、感鬼神者,莫不在此。自非徳与天为一者,不可以居此之任。吾观皋陶之刑,至于四方风动,惟乃之休;苏公之刑,式敬由狱,以长我王国;穆王之刑,至于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则天下之所感化者,在刑。王国之所长久者,在刑。人君之所以享福者,在刑。则岂特制生人之命而已哉?自非惟克天徳之士,安足以语此哉?后世惟以刑为惨酷杀戮之具,故举而付之庸常之人,其视古人有间矣。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絶厥世。自此以前,既言帝尧之君臣矣。自此以后,穆王徧告当时之司政典狱者。天牧者,代天以牧养民者也。尔政典狱之任,独非天牧乎?天下之事,无非天之事。典,天叙也;礼,天秩也;刑,天罚也。尔惟知职为天牧,则所以用刑者,当知所取舎矣。伯夷之刑,不可不监;而有苗之刑,不可不以是深为惩戒也。曰:何监?曰:何惩?不直致其辞,而▯其问端,以示之,庶几聴者之专。今亦何所监?得非在伯夷播刑之道乎?而教民以典礼,如前所云是也。知伯夷之播刑,则民知有愧耻之心,而自趋于典礼之善矣。今尔何所惩戒?得非在有苗所以用刑者乎?苗之刑,上文既详言之矣。此又再述之。惟时,苗民所用之刑,不察于狱之所丽。人之丽于狱者,有当重者,有当轻者;有有罪而犯者,有无罪而受诬者。匪察于狱之丽,则是轻重不分,有罪无罪无所分别也。惟吉人乃良善之人为能知五刑之有中理。至于庶威夺货者,其心在于货贿,则以威迫胁其民而夺之,安知有五刑之中哉?今也,苗民不惟吉人之是择,而惟庶威夺货者是用。谓之庶威,则见其威夺者非止一人也。风俗之敝,古今一也。正道盛行之时,安有好贿之人?惟风俗败壊,则自有此等人

译肃穆恭敬地居于上位,光明磊落地处在下位。德行光辉照耀四方,没有不致力于修德的。因此,他们能明察刑罚的适中,引导百姓走向治理,辅助常道。

这是将两者合起来说的,大抵而言,仅有善心不足以治理政事,仅有法令也不能自动施行。前面所任命的三位后稷,都是关于政事的。这一段则是关于德化的。君臣之间,虽然已有这样的政事,还应当以德化暗中驱使、潜移默化地引导百姓。穆穆,是恭敬;明明,是德行的显明。君主以穆穆之德居上,臣子以明明之德居下。君臣都以德行引导百姓,所以能照耀四方。四方的百姓,都感化于上层的德行,又知道只有勤于德行,所以能明察刑罚的适中,引导治理百姓,辅助常教。君臣虽然以德行引导百姓,却不敢忘记防备的措施。天下不可能都是君子,总有小人存在;天下不可能都顺从,总有违逆的情况。所以要明察刑罚的适中,引导治理百姓,以辅助常教。刑罚之所以称为适中,就是刑罚符合道理。适中的道理,随处都存在。当刑罚重时,重中有适中的道理;当刑罚轻时,轻中也有适中的道理。并不是在轻重之间取一个固定点作为适中。刑罚既然符合道理,那么常道的教化自然施行。说“敬德”,说“降典”,说“辅常”。圣人用刑的意图,大概可见了。

掌管刑狱,不应止于威慑,而应止于贪求财富。敬畏戒慎,没有可挑剔的言语,自身能够具备天德,自己创造伟大的命运,与上天相配享于下位。

只有帝尧的君臣,有不愿用刑的仁心,所以当时掌管刑狱的人,都重视此事,不敢轻视。威,是倚仗法律施行暴虐;富,是依仗权势索取财物。这两者,都是私心。担任刑狱之职,如果不能杜绝威慑,或者不能杜绝贪财,这两者都不能有一点。既杜绝了威慑,又杜绝了贪财,那么用心究竟在哪里呢?只有敬畏和戒慎罢了。敬畏则有所谨慎庄重,不敢轻忽;戒慎则有所畏惧,不敢怠慢。凡人的言语如果有可挑剔之处,必定是其是非不纯;言语到了无可挑剔的地步,那么其德行的纯一就可见了。这就是天德。天德无私,正是如此。威慑和贪财的念头杜绝于外,而敬畏戒慎的诚意存于内,这如果不是无私的天德,又是什么呢?死生寿夭的命运,是上天以此制约众人的。现在刑狱之臣,德行与天合一,那么制约生民大命的,就不在天而在自己了。这难道不是在下位而与上天相配合吗?上天能制约人的大命,而刑狱之臣也能制约人的大命,这就叫做“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唉!敬畏戒慎,言语无可挑剔,自身具备天德,这是盛德之事。曾以为一个掌管刑狱的官员,就能完全做到吗?刑狱是重大的事情,古人认为能感动天地、鬼神的事,没有不在此的。如果不是德行与天合一的人,不可以担任此职。我看皋陶的刑罚,使得四方风气为之改变,只有他的美好;苏公的刑罚,恭敬地遵循狱法,以延长我王国的寿命;穆王的刑罚,达到一人有喜庆,亿万百姓都赖以受益。

那么天下所感化的,在于刑罚。王国所以长久的,在于刑罚。人君所以享福的,在于刑罚。那么难道仅仅是制约生民的命运而已吗?如果不是具备天德的人,怎么能谈论这些呢?后世只把刑罚当作惨酷杀戮的工具,所以把它交给平庸之人,这与古人相比,差距就大了。

王说:“唉!四方掌管政事和刑狱的官员,你们不就是代天牧养百姓的人吗?现在你们应当以什么为鉴戒?不就是伯夷颁布刑罚的引导吗?现在你们应当以什么为惩戒?不就是苗民不审察刑罚的适用,不选择善良的人,观察五刑的适中吗?当时,苗民只凭威势掠夺财物,断决五刑以扰乱无辜。上帝不洁净,降下灾祸于苗民。苗民对于惩罚无话可说,于是断绝了他们的世系。在此以前,已经说了帝尧的君臣。在此以后,穆王普遍告诫当时掌管政事和刑狱的人。天牧,是代天牧养百姓的人。你们掌管政事和刑狱的职责,难道不是天牧吗?天下的事,无非是天之事。典,是天序;礼,是天秩;刑,是天罚。你们只知道职责是天牧,那么用刑时,就应当知道取舍了。伯夷的刑罚,不可不鉴戒;而有苗的刑罚,不可不以此深为惩戒。说:‘以什么为鉴戒?’说:‘以什么为惩戒?’不直接陈述其辞,而是提出问端,以示引导,希望听者专心。现在又以什么为鉴戒?难道不在伯夷颁布刑罚的道理吗?而教导百姓以典礼,如前所说。知道伯夷颁布刑罚,那么百姓就知道有愧耻之心,而自然趋向于典礼的善。现在你们以什么为惩戒?难道不在有苗用刑的方式吗?苗的刑罚,上文已经详细说了。这里再次叙述。当时,苗民所用的刑罚,不审察刑罚的适用。人受刑罚,有应当重的,有应当轻的;有有罪而犯的,有无罪而受诬的。不审察刑罚的适用,就是轻重不分,有罪无罪无所分别。只有善良的人才能知道五刑中有适中的道理。至于那些凭威势掠夺财物的人,其心在于贿赂,就用威势胁迫百姓而掠夺财物,哪里知道有五刑的适中呢?现在,苗民不选择善良的人,而只任用那些凭威势掠夺财物的人。称为‘庶威’,可见凭威势掠夺的人不止一个。风俗的败坏,古今是一样的。正道盛行之时,哪里有好贿赂的人?只有风俗败坏,才有这样的人。”

。故在苗民则有夺货者,在盘庚商道始衰则有緫于货宝者,在穆王周道始衰,方有惟货其吉。若冏命所戒,惟货惟来;若吕刑之所言者。下至春秋之末世,诸侯卿大夫惟贿赂是求。至刑狱之事,如羊舌鲋之鬻狱,如梗阳人以女乐赂魏献子,皆世道之衰故如此。狱者,人之大命,死生存焉,岂可以贿赂为轻?」重乎此?尧之典狱,讫于威富,所以异于苗民之典狱,庶威夺祸者也。断制五刑者,是虐用其刑以断制其民也。以乱无辜,是无罪者无所分别于有罪者也。上帝不蠲洁其所为,所以降咎于苗,虽有苗,亦不得以辞其罪,卒至于絶其世,而不得以有国,岂非汝常戒乎?夫遏絶苗民者,尧也,而皆上帝弗蠲,何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尧即天也。此与《洪范》舜之殛鲧,不曰舜而曰帝,乃震怒是也。

译所以在苗民那里,就有掠夺财物的人;在盘庚时期,商道开始衰微,就有聚敛财宝的人;在穆王时期,周道开始衰微,方才有了“只有财物才是吉利”的观念。就像《冏命》所警戒的“贪求财物,招致祸患”;也像《吕刑》中所说的那样。下至春秋末世,诸侯卿大夫只知追求贿赂。至于刑狱之事,如羊舌鲋卖官鬻狱,如梗阳人用女乐贿赂魏献子,都是世道衰微的缘故才如此。刑狱关乎人的重大命运,生死存亡系于其中,怎么可以因为贿赂而轻视它呢?重视这一点吗?尧掌管刑狱,直到威福加身,所以不同于苗民掌管刑狱,几乎招致掠夺之祸。制定五刑的人,是残酷地使用刑罚来裁断治理他的百姓。扰乱无辜,是无罪者与有罪者无法区分。上天不洁净其行为,所以降下灾祸于苗民,即使有苗民,也不能以此推脱罪责,最终导致断绝其世系,而不能保有国家,这难道不是你应当常加警戒的吗?那遏止断绝苗民的是尧,而上天却不洁净其行为,为什么呢?上天讨伐有罪之人,五刑五种用法,尧就是天。这与《洪范》中舜诛杀鲧,不说舜而说帝,乃震怒是一样的道理。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聴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徳。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念者,即上文伯夷之当监、有苗之当惩也。伯父、伯兄、仲叔、季弟,皆同姓诸侯之在父兄叔弟之列者;幼子、童孙,诸侯之子孙者,皆聴朕言,庶有格命。徧告之也,能聴我言,庶几至于天命,即前所谓自作元命也。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尔当以勤为安,以不勤为戒。意岂不善?才至于戒不勤,则心有作辍,勤之时少,不勤时多,以其出于勉强,非安行于勤者也。故告之曰:尔当自安日勤,则此心不以勤为劳,而以勤为当然。刑者,人命所系。勤茍不出于自然,而至于戒,则是不勤之为害也已多矣。刑者,是天以此整齐其民,使民趋于善而不趋于恶。然天之爱民,其心无穷,使我兢兢业业,不可以一日遂终其事,而相与以无穷者,犹有望于人,则敬刑之心始有所托。是此心无穷已处,即天意也。尔当敬逆上天之命,以奉我一人。用刑之际,人虽我畏,而我犹以为未足畏;人虽称美于我,而我犹以为未足美。若然,则此心常无己,方能顺人君爱民无穷之心,方能合得上天爱民无穷之心,方能尽在己爱民无穷之心。此岂非安于勤者之所能为哉?惟敬五刑,敬即此之不已也,即勤也。敬五刑,则刚柔正直之徳自成。时乎用中典,则正直之徳成;时乎用重典,则刚之徳成;时乎用轻典,则柔之徳成。如此,则其利甚大。人君因之以享其福,斯民因之以得其赖,后世因之以得其宁。刑之为利如此,岂可以轻心用之而不知所以勤哉?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聴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刑者,残民之具也。而谓之祥刑,何哉?盖刑本以率民为善,而用刑者当以善用之。以善用刑,则慈祥恺悌之意胜,而惨毒酷烈之心衰矣。有邦有土之诸侯,不可不知此意。在今尔安百姓,何所择得?非在于人者乎?能择吉人以用刑,而庶威夺货者勿用可也。何所敬得?非在于刑者乎?敬在刑,则能合乎天徳,而不以刑为己之私。何所度得?非在于罪相连及者乎?能详审而揣度之,则有罪者囚系而不得并及于无罪矣。此三句,又当以择人为先。惟得人,则能敬能度。此以其次序言也。两造具备,此教之以聴刑之法。造至也,两辞皆至具备,则无一辞不备。然后合众人而聴其入五刑之辞。其辞丽于五刑者也。故曰五辞,一人之智不足以尽之,必叅于众人之智。若《王制》所谓疑狱与众共之,众疑赦之,是也。简者,狱之要辞也。五辞既得其要而可信矣,方可正之以五刑。其辞与其法适相当也。茍五刑不简,谓正之以五刑而不应夫狱之要辞,是其辞与法不相当也。正之以五罚,出金以赎罪可也。五罚不服,谓其情之轻出于过误,虽罚之金亦有不相当者,则正之以五过从释之。先王委曲之意至此,惟恐不当人之罪,故如此之详。有此三等,曰五刑,曰五罚,曰五过。在聴狱者原情以为轻重。虽然,先王固为是赎刑之法以轻刑,然亦未尝失之姑息以纵释有罪。苟有罪而纵释之,亦与无罪而受戮者均为不中也。穆王至此,又防聴狱者易至于过入过出。五过之疵病者,惟官,谓以官吏请托也。惟反,谓报复恩怨也。惟内,谓妻妾请求也。惟货,谓贿赂鬻狱也。惟来,谓私相往来也。此五者,皆五过之病。先王之设为过也,正以待其无辜而陷于刑戮者尔。若有罪而以官吏请托之故,报复恩怨之故,与夫妻妾请求,贿赂鬻狱,私相往来之故,而遂赦之,则岂不为五过

译王说:“唉!要牢记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都要听我的话,或许能契合天命。现在你们无不以勤勉为安适,却有时以不勤勉为警戒。上天使民众整齐有序,让我不能一日懈怠,能否坚持到底在于人。你们应当敬畏天命,来辅佐我一人。即使别人畏惧我,我也不应因此畏惧;即使别人赞美我,我也不应因此自满。只有敬畏五种刑罚,才能成就刚、柔、正直三种德行。君主有善政,亿万百姓都依赖他。这样安宁才能长久。”

所谓“念”,就是上文所说的伯夷应当被监督、有苗应当被惩罚的意思。伯父、伯兄、仲叔、季弟,都是同姓诸侯中处于父兄叔弟行列的人;幼子、童孙,是诸侯的子孙,都要听我的话,或许能契合天命。这是普遍告知他们,若能听我的话,或许能达于天命,即前面所说的自己创造美好的天命。现在你们无不以勤勉为安适,却有时以不勤勉为警戒。你们应当以勤勉为安适,以不勤勉为警戒。这用意难道不好吗?但一旦到了需要警戒不勤勉的地步,心中就会有断续,勤勉的时候少,不勤勉的时候多,因为这是出于勉强,并非自然地安于勤勉。所以告诫他们说:你们应当自己安于每日勤勉,那么这颗心就不会觉得勤勉是劳累,而认为勤勉是理所当然。刑罚关乎人命。如果勤勉不是出于自然,而到了需要警戒的地步,那么不勤勉造成的危害已经很多了。刑罚,是上天用来整顿民众的,使民众趋向善而不趋向恶。然而上天爱护民众,心意无穷无尽,使我兢兢业业,不能在一日就终结事务,而希望与上天一样无穷无尽的,还寄托于人,那么敬畏刑罚的心才有所依托。这心意无穷无尽的地方,就是天意。你们应当敬畏上天的命令,来辅佐我一人。在用刑的时候,别人虽然畏惧我,我还认为不够畏惧;别人虽然赞美我,我还认为不够赞美。如果这样,这颗心才能常无休止,才能顺应君主爱护民众无穷无尽的心意,才能符合上天爱护民众无穷无尽的心意,才能尽到自己爱护民众无穷无尽的心意。这难道是安于勤勉的人所能做到的吗?只有敬畏五种刑罚,敬畏就是这种不停止,也就是勤勉。敬畏五种刑罚,那么刚、柔、正直的德行自然成就。当适用中等刑罚时,正直的德行成就;当适用重刑时,刚的德行成就;当适用轻刑时,柔的德行成就。这样,利益就很大了。君主因此享受福泽,百姓因此得到依靠,后世因此得到安宁。刑罚的利益如此之大,怎么能轻率地使用它而不知道为什么要勤勉呢?

王说:“唉!来吧,拥有邦国和土地的诸侯,告诉你们祥善的刑罚。现在你们如何安顿百姓?选择什么不是在于人?敬畏什么不是在于刑罚?揣度什么不是在于罪责的牵连?双方都到庭,法官听取五种供词。五种供词简明可信,就按照五种刑罚定罪。五种刑罚不适用,就按照五种罚金定罪。五种罚金不服,就按照五种过失定罪。五种过失的弊病,在于官吏请托、报复恩怨、妻妾请求、贿赂鬻狱、私相往来。这些罪责都相同,要仔细审察。五种刑罚有疑问的有赦免,五种罚金有疑问的有赦免,要仔细审察。”

刑罚是残害民众的工具,却称之为祥善的刑罚,为什么呢?因为刑罚本是用来引导民众向善的,而用刑的人应当善于使用它。善于用刑,那么慈祥恺悌的心意就占上风,而惨毒酷烈的心意就衰退了。拥有邦国和土地的诸侯,不可不知道这个意思。现在你们如何安顿百姓,选择什么?不在于人吗?能选择好人来用刑,那么那些威逼夺取财物的人就不要用了。敬畏什么?不在于刑罚吗?敬畏刑罚,就能合乎天德,而不把刑罚当作自己的私事。揣度什么?不在于罪责的牵连吗?能详细审察而揣度,那么有罪的人被囚禁,而不会牵连到无罪的人了。这三句话,又应当以选择人为先。只有得到好人,才能敬畏、揣度。这是按次序说的。双方都到庭,这是教他们听讼的方法。造是到的意思,双方都到庭具备,那么就无一供词不备。然后集合众人听取他们进入五种刑罚的供词。他们的供词符合五种刑罚的,所以叫五辞。一个人的智慧不足以穷尽,必须参考众人的智慧。像《王制》所说的疑狱与众人共同审理,众人怀疑就赦免,就是这个意思。简是狱案的要辞。五种供词既得到要辞而可信,才可以按照五种刑罚定罪。供词与法律恰好相当。如果五种刑罚不适用,意思是按照五种刑罚定罪而不符合狱案的要辞,是供词与法律不相当。按照五种罚金定罪,出钱赎罪是可以的。五种罚金不服,意思是情节轻微出于过失,即使罚金也不相当,就按照五种过失从宽释放。先王委曲周详的意思到了这里,只怕不当人的罪责,所以如此详细。有这三等,叫五刑、五罚、五过。在听讼的人根据情理决定轻重。虽然,先王固然设立这种赎刑的方法来减轻刑罚,但也不曾失去姑息而纵释有罪的人。如果有罪而纵释,也与无罪而受戮同样不恰当。穆王到这里,又防止听讼的人容易过入过出。五种过失的弊病,在于官吏请托、报复恩怨、妻妾请求、贿赂鬻狱、私相往来。这五种,都是五种过失的弊病。先王设立过失,正是为了等待那些无辜而陷入刑戮的人。如果有罪而因为官吏请托、报复恩怨、妻妾请求、贿赂鬻狱、私相往来的缘故,就赦免他们,那么岂不是五种过失

之病于此五者而有一焉,则其罪与犯者同坐。惟当审之以致其详,克之以去其私,则罪不出于故出矣。虽然,故出人罪不可,故入人罪亦不可。五刑之疑者从赦而为罚,五罚之疑者从赦而为免。既曰疑,则是轻重皆不得其实。圣贤宁过于厚,无过于薄。所谓罪疑惟轻,不可以入人之罪,亦当防以致其详,克以去其私,则斯不至于故入矣。详味穆王之言,惟欲当乎人情,合乎中理,不可容一毫私意于其间也。

译如果官吏在这五种弊病中犯有一种,那么他的罪责就与犯罪者同等论处。只有仔细审查以求详尽,克制私欲以去除偏见,那么就不会出现故意使无罪者获罪的情况了。虽然如此,故意使无罪者获罪固然不可,故意使有罪者入罪也不可。对于五刑中存疑的案件,从轻发落改为处罚;对于五罚中存疑的案件,从轻发落改为免除。既然说是存疑,那么无论是加重还是减轻,都未能符合事实真相。圣贤宁愿过于宽厚,也不愿过于苛刻。所谓“罪疑惟轻”,不可以使人蒙冤入罪,也应当防止因疏忽而致其详尽,克制私欲以去除偏见,这样就不会出现故意使有罪者入罪的情况了。仔细体味穆王的话,只是希望判决符合人情,合乎中正之理,不容许在其中夹杂丝毫私意罢了。

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聴。具严天威。

此言以狱之要辞,书之于简者,当以人之貌而防之也。狱辞既与众共聴之,众人以为信矣,又当稽之于貌。盖理直者其顔色自如,而有愧于中者必有赧然于色。周官所谓辞聴、色聴、气聴是也。惟貌既有稽,又当防之于简。盖巧者能饰其容,怯者或适然而合则

貌又不可专恃,无简者又不当聴,之所以然者,正欲具严天威而已。刑者,天讨,有罪至公而无私。具者,皆也,无所不致其严故也。在我有一毫之未至,在狱有一毫之不得其情,则为有愧于天,岂所以严天威哉?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唯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此即刑之疑者赦而从罚也。六两曰锾,百锾六百两也。锾,黄铁也。五刑之中,惟墨为轻,故罚则百锾。劓重于墨也,故其罚惟倍,二百锾也。剕重于劓者也,故其罚倍差。既倍二百,则为四百矣,又差以一百,共为五。

百锾,宫重于剕者也。故其罚六百锾,大辟,死刑,五刑之至重者也。其罚千锾,五刑之中,虽有轻重不等,重者至于大辟,轻者至于墨,然皆当阅视审实,使其罪与其罚相当。圣人爱民之心,无有穷已也。五刑之罪,既不断其肢体,伤其肌肤,赦而从罚,则其仁至矣。而罚人之金,圣人亦恐伤民财,苟罚与罪不相当,亦非所以仁民之意。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属者类也。凡五刑五罚皆有其属类。《周礼》司刑掌五刑之书,即此是也。周官二千五百,至穆王时,于周官之重刑则减之,于周官之轻刑则增之,共为三千。圣贤观时会通之宜以立法,不拘一定也。孔安国曰:「别言罚属,合言刑属,明刑罚同属,互见其义,以相备。」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上文言五刑之属三千者,已定之法,载之刑书者也。然天下之情无穷,而刑书之所载者有限,不可以有限之法而求尽无穷之情,则又在夫用法者斟酌损益之。盖古者任人而不任法,如唐虞之时,条目未多,惟有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皆在明刑者随宜而处之也。至周穆王之时,时变已异于古,其条目至有三千,其法渐烦矣。然犹人与法并行,法之所载者,则以其罪而断之;法之所不载者,则以其罪而防之。以人若上下比罪是也。比附也,以其罪而附之上刑而见其为重,以其罪而附之下刑而见其为轻,则于轻重之间而裁酌之。然亦以其辞为主,盖罪人之情皆见乎辞,僭差也,乱纷也。若辞至于差而乱其辞,其情与其罪皆不相合,是不可行刑者也。聴狱者当无用其不可行之法,惟当有以察其情,又当求之以法,二者合而后允当乎人情法意,是乃可行者也。其在详审而克去其私意,则有以得之上刑适轻,下服谓所犯者上刑而情适轻,则当下服,宥过无大是也。下刑适重,上服谓所犯者下刑而情适重,则当上服,刑故无小是也。不特刑之用也,原情以为轻重,而罚之用也,亦必有轻重之权,此法之原人情者也。刑罚世轻世重,如刑平国用中典,乱国用重典,新国用轻典,此法之因乎时者也。惟齐非齐,吾欲其齐者,乃非所以为齐。谓如上罪服上刑,下罪服下刑,前世刑轻吾亦从轻,前世刑重吾亦从重,此惟齐也。殊不知情有轻重。时有治乱,安得而一之?吾欲齐之,乃所以为不齐,则不若归之于伦要而已。伦理也,要者,理之要会也。天下之情与天下之时,皆无一定,惟是理则无有不定者。知所谓伦要,则知所谓理;知所谓理,则知所谓权变矣。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

译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聴。具严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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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

译对于庶民,要公正地施行刑罚,审慎地执行处罚,务必克制(或克服)它。

此欲用刑者,哀矜恻怛,以求其情。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既曰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且罚人之金,特所以惩戒之,而未至于死。然人之出财也,已极于困病,罚且如此,而况刑乎?典狱之君子,当以此存之心,恻怛之念动于中,谓伤民之财且不可,而况于伤民之体?则以惟良折狱可也,佞折狱不可也。佞,口才也;良者,慈祥恺悌之心也。自常情观之,必以口才之人,其词锋捷出,足

以折人之罪而慈祥恺悌者,以迟钝不快人意,殊不知狱者惟要尽人之情,实以口辨而折人,使犯罪者无所容其辞,是吾有求胜之心矣,何以得其实?惟良善人有哀矜恻怛之意,惟务诚实,所以得人之情。易于贲卦,无敢折狱者,狱欲得其实,用明之道,则惟有贲饬而已,非其实也,故君子戒之。罔非在中折狱,既不以佞而以良,则心诚求之,虽不中不逺矣,自然合于中理,不至于过察。辞于差盖欲得人之情实者,惟于辞之差互处察之,则有不能逃者矣。事之眞者不谋而同,而其不实者,则今日之辞如此,而明日之辞乃不如此;明日之辞如此,而后日之辞又不如此。在断狱者于其差而诘之,则无不得其情。非从惟从,谓不从其伪辞者,乃所以从其本心也。人之辞或有诈伪者,能文饰其辞,或有苦于囹圄之囚,刻木之吏而姑为之辞,若便以其辞而从之,则失其本心之实矣。非从惟从者,是不从其口而从其心也。此在典狱者以哀敬之心折之,哀敬则得其情而勿喜也。在己者既尽其哀敬恻怛,又明启刑书,与众人同共占度之,如此咸皆也,则五刑五罚皆庶几乎中正矣。刑罚之要,惟其中正,而中正之理,茍在己者皆哀敬之心与乎刑书,而不知所以胥占,则中正奚自而见?不曰咸中正,而曰咸庶中正,则见中正之为难。典狱者不当自足以为己得其中正,虽畏勿畏,虽休勿休,亦此意也。再丁宁而言曰:其刑其罚皆当审克之,以刑则伤民之肌肤,罚则伤民之财,断狱者不可以不加哀矜恻怛之意而审克也。言阅实至于五,言审克至于四,此皆丁宁谆复之意,重其事故详其戒也。

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记曰:「正以狱之成告于大司冦,大司冦以狱之成告于王。是狱之已成者,未有不以告于君。狱成而孚者,是在我者既得其实而有所信矣,则必以其信于己者而输之于君,使其君亦有所信。然而告于王之时,又当无一不致其详。其刑上备者,上之于君;而其辞备具,有并两刑者,亦具上之。如此,则人君知其犯之因。所谓有并两刑者,如今律云:『二罪俱▯,从重者论』是也。」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徳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聴。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穆王以敬而戒其臣曰:「官伯即庶官之长,族者王之同姓,姓者王之异姓也。朕言多惧,此穆王仁爱恤刑之本心也。吾之所以告汝者,皆出于忧惧。盖刑乃人命所系,死者不复生,断者不复续,安得不惧?」穆王之所谓多惧,即虞舜钦恤之意也。典狱宜有以体此心。朕敬于刑有徳,惟刑朕之所敬者,在刑故不敢轻以付人,惟有徳者方可使之为明刑之官。穆王实见得刑乃天之讨罪,今天相下民而爱之,故以刑整齐其民,使善者有所恃,恶者无所肆,此岂非天之爱民乎?天有爱民之心,而司政典狱者实代天以养民,故曰「作配在下」。既为天之配合,当有以察其难察之情,可也。情之难察,莫如单辞,谓之辞之偏而非有两造也。在典狱者明此心如火之照物然,无所不见;清此心如水然,无一毫之累。如此然后可以聴单词。茍不明不清,是在己之心未免有私蔽之,不足以为天之配矣。既曰单辞矣,又言其两辞。天下之民所以得其治者,无不在夫典狱者能以中道而聴夫狱

译这是想要用刑的人,怀着哀怜痛惜的心情,去探求案件的真情。曾子说:“在上位的人失去了正道,百姓离散已经很久了。如果查得了真情,就应当哀怜痛惜,而不要高兴。”既然说案件一经判决就不能改变,所以君子要竭尽心力。况且罚款,只是用来惩戒犯人,还不至于致死。然而百姓拿出钱财,已经极度困苦艰难,罚款尚且如此,何况刑罚呢?掌管司法的君子,应当把这种想法存于心中,痛惜的念头在内心发动,认为伤害百姓的财产尚且不可以,何况伤害百姓的身体?那么只有用善良之心来断案是可以的,用巧言善辩来断案是不可以的。佞,指口才;良,指慈祥温和的心意。从常情来看,必定认为口才好的人,言辞锋利敏捷,足以驳倒罪犯的辩解;而慈祥温和的人,因为迟钝不合人意,却不知道断案只要求尽人情,实在靠口舌辩驳来压倒别人,使犯罪者无法辩解,这是我有求胜的心,怎么能得到事实真相呢?只有善良的人有哀怜痛惜的心意,只务求诚实,所以能得知实情。《易经》贲卦说,不敢断案,是因为断案要求得事实真相,使用明察的道理,就只是修饰外表罢了,不是事实真相,所以君子以此为戒。没有不居中公正地断案,既然不靠巧言而靠善良,那么诚心诚意地去探求,即使没有完全中肯,也不会相差太远,自然符合中道,不至于过分苛察。言辞中的差异,想要得知实情,只有在言辞的差异处仔细考察,那么实情就无法逃脱了。事情的真实情况是不谋而合的,而不真实的情况,今天的言辞如此,明天的言辞就不是这样;明天的言辞如此,后天的言辞又不是这样。断案的人在言辞差异处追问,就没有不得到实情的。不听从伪辞而听从本心,意思是不听从虚假的言辞,才是听从了人的本心。人的言辞有时有诈伪,能够文饰言辞,有时苦于牢狱之苦,被刻薄的官吏逼迫而姑且编造言辞,如果就顺着他的言辞来判决,就失去了本心的真实。不听从伪辞而听从本心,就是不听从口说而听从内心。这在掌管司法的人,用哀怜恭敬的心来断案,哀怜恭敬就能得到实情而不高兴。在自己方面已经竭尽了哀怜恭敬痛惜之心,又明确开启刑书,与众人共同占卜推测,这样都,那么五刑五罚都接近中正了。刑罚的关键,在于中正,而中正的道理,如果在自己方面都有哀怜恭敬之心和刑书,却不知道如何共同占卜,那么中正从哪里体现呢?不说都中正,而说都接近中正,就看出中正之难。掌管司法的人不应当自认为已经得到了中正,即使畏惧也不要畏惧,即使宽恕也不要宽恕,也是这个意思。再次叮咛说:刑罚和罚款都应当审慎克制,因为刑罚伤害百姓的肌肤,罚款伤害百姓的财产,断案的人不可以不加上哀怜痛惜的心意而审慎克制。说核实达到五次,说审慎克制达到四次,这都是反复叮咛的意思,重视这件事所以详细告诫。

案件判决后,确信并传达,确信其刑罚。上报完备,合并两种刑罚。

《周礼》记载:“将案件判决的结果报告给大司寇,大司寇将案件判决的结果报告给君王。这是说已经判决的案件,没有不报告给君王的。案件判决后确信,是在自己方面已经得到实情并有所信任,那么一定要把自己所信任的结果传达给君王,使君王也有所信任。然而报告给君王的时候,又应当无一不详尽。刑罚上报完备,是上报给君王;而言辞完备,有合并两种刑罚的,也一并上报。这样,君王就知道犯罪的缘由。所谓合并两种刑罚,就像现在的法律所说:‘两种罪行都犯,按重的论处’就是这样。”

君王说:“唉!要敬慎啊!百官之长和同姓异姓的贵族,我的话多出于忧惧。我敬重刑罚,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掌管刑罚。现在上天辅助百姓,让贤者在下位配合,明察清听偏颇的言辞。百姓的混乱,没有不公正审理的。案件双方的言辞,不要有私心。在案件双方的言辞中,贿赂不是宝物。只府藏罪过和功劳,用众多的灾祸来报复。永远畏惧刑罚,不是上天不公正。只有人在天命之中,天罚不极端。百姓没有好的政令,在于天下。”

穆王用敬慎来告诫他的臣下说:“官伯就是百官之长,族是君王的同姓,姓是君王的异姓。我的话多出于忧惧,这是穆王仁爱体恤刑罚的本心。我之所以告诉你们的,都出于忧惧。因为刑罚关系到人命,死了不能复活,断了不能接续,怎么能不畏惧?”穆王所说的多惧,就是虞舜钦恤的意思。掌管司法的人应当体会这种心意。我敬重刑罚,有德行,只有刑罚是我所敬重的,所以在刑罚上不敢轻易托付给人,只有有德行的人才可以让他做明刑的官。穆王实在看到刑罚是上天讨伐罪过的,现在上天辅助下民而爱护他们,所以用刑罚来整顿百姓,使善良的人有所依靠,邪恶的人无所放肆,这难道不是上天爱护百姓吗?上天有爱护百姓的心,而掌管政事司法的人实际上是代替上天来养育百姓,所以说‘在下位配合上天’。既然作为上天的配合,应当能够察明难以察明的情理,是可以的。情理难以察明,没有比偏颇的言辞更难的,称为言辞偏颇而没有双方。掌管司法的人明察此心如火光照物一样,无所不见;清静此心如水一样,没有一丝一毫的牵累。这样然后可以听取偏颇的言辞。如果不明不清,是在自己心里未免有私心遮蔽,不足以作为上天的配合。既然说了偏颇的言辞,又说双方的言辞。天下百姓之所以得到治理,无不在掌管司法的人能够用中道来听取案件

之两辞。讼者之辞有直则必有曲,有是则必有非。直其所直而不直其所曲,是其所是而不是其所非。非则曲,而非者不敢怨;是则直,而是者无所寃。民安得不治乎?如其不然,则是非曲直不当,民奚赖焉?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茍或容私其间,则两辞必不得其正。直者未必有曲,曲者反得直矣。货玉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此深言鬻狱之祸,以狱而得人之货贿者,不足以为宝,适以聚其罪之功尔。一时之间得利,则人情皆以为益,而不知其实有祸害其报应也,必以庶尤言,百殃俱至也。永畏惟罚,天道福善祸淫之罚可畏,当永畏之,不可暂畏之而暂止也。非矢不中,惟人在命。天之于人,何尝不中哉?人自取之,所谓自贻伊慼也。天不惟有福善之命,亦有祸淫之命,惟人在命。是自取其祸,淫之命也。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庶民之为不中,惟司典狱者为能令之正也。司政典狱者,以私心聴狱,民至于有寃不得伸,则极之。民人不罚之,而天罚之。至于此,则安有令政在天下乎?此章言天罚之可畏,用刑者当去其私心,以合天之心。

译审理诉讼双方的言辞。诉讼一方的言辞有正直的,就必然有歪曲的;有正确的,就必然有错误的。使正直者得到公正而不使歪曲者得到公正,使正确者得到肯定而不使错误者得到肯定。判为错误者便是歪曲,被判定为错误的人不敢怨恨;判为正确者便是正直,被判定为正确的人没有冤屈。百姓怎么能不安定治理呢?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是非曲直就不恰当,百姓能依赖什么呢?不要在审理诉讼双方的言辞中夹杂私心,如果其中容许私心,那么双方的言辞就必然不能得到公正的裁决。正直者未必会被判为歪曲,歪曲者反而可能被判为正直了。贿赂玉石并非宝物,只是积聚罪过的功劳,回报以众多的灾祸。这是深刻论述卖官鬻狱的祸害,通过审理案件而获取他人贿赂的人,不足以视为宝物,恰恰是积聚罪过的行为罢了。一时之间获得利益,世人便都认为是好处,却不知道实际上有祸害作为报应,必定用“众多灾祸”来表述,意味着各种灾祸都会到来。永远畏惧刑罚,天道赏善罚恶的刑罚令人畏惧,应当永远畏惧,不可暂时畏惧就暂时停止。并非箭矢射不中,关键在于人是否命中。上天对于人,何尝射不中呢?是人自己招致的,这就是所谓的自找苦吃。上天不仅有赏赐善人的天命,也有降祸于恶人的天命,关键在于人是否命中。这是自己招致灾祸,属于恶人的天命。如果上天的惩罚不达到极致,百姓就没有好的政治存在于天下。百姓之所以行为不中正,只有掌管典狱的人能使他们归于正道。掌管政令典狱的人,如果怀着私心审理案件,百姓以至于有冤屈无法伸张,那么上天的惩罚就会达到极致。百姓不惩罚他们,上天就会惩罚他们。到了这种地步,天下怎么还会有好的政治呢?这一章论述天罚的可畏,使用刑罚的人应当去除私心,以符合天意。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徳于民之中,尚明聴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嗣孙者,诸侯嗣世之子孙也。穆王之戒,不特及于官伯族姓,又有及于嗣世之子孙。不惟有望于今日,而犹有望于来世,庶几皆知穆王此心之恤刑。今往何监?谓自今以往,奚所法哉?得非在于以徳而▯民之中乎?民受天地之中以生,皆有此中,惟化民者有徳,足以启迪之,尚明聴我之言。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哲智之人为能用刑。盖其所见者明,所察者审,不至妄用,则自然有无穷之美名。所以然者,盖刑之中自有庆之理存。惟使刑皆属于极,则五刑无一而不中,斯有庆矣。所谓庆者,即上文所言「自作元命无疆之辞」,皆庆也。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刑之可以获福如此,则民未可以不善而遽纳之刑,未可以杀戮之事而轻视之也。何者?民心本善,岂非嘉师?刑本所以使民为善,岂非祥刑?曰「无疆之辞」,曰「有庆」,曰「喜」,曰「祥」,皆以至美之言而劝勉之,使典狱知夫用刑之不当,则其罚不可逃,如上文所谓「庶尤也」「罔有政令也」,皆所以为罚也。知夫用刑之得其当,则其福亦不可辞,知「庆也」「嘉也」「祥也」,皆所以为福。皋陶之刑,至于四方风动,惟乃之休,而后世于定国为廷尉,且谓吾治狱多隂徳,子孙必有兴者,则祸福之说,岂诬也哉?详考《吕刑》之书,有以见先王仁心之所寓。盖深恩厚泽、醲赏庆赐,未足以见人君之仁,惟于惨酷杀戮之事与夫甲兵争战之事,方有以见人君之仁。盖于不得已之中,而有慈祥恺悌之意,则圣人之心见矣。大夏长育,未足以尽天地之大,而穷冬霜雪之余,一阳之复,有以见天地之心。天地之大徳曰生,而圣人之徳亦惟好生而已。

  尚书详解卷四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四十八

  宋 陈经 撰

  文侯之命【周书】

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迁之后不能自强,周家遂不复兴,皆自平王始也。孔子定书,曷为有取于此篇?盖此篇之书,乃平王东迁之始也。文武之遗风余泽尚存,如人之病,元气犹在,调以药剂,则病可以立起。考之此篇可以见矣。晋侯捍王于艰,则诸侯犹藩屏王室;秬鬯彤弓,则礼乐征伐犹出于天子;王曰「其归视尔师」,则诸侯犹来朝。义和之薨,谥为文侯,则列国犹有请使。平王能自此强于政治,则文武自可复见。惟其在位日久,略无兴复之意,弃其九族,葛藟有终逺兄弟之刺;不抚其民,周人有束薪蒲楚之讥。其甚也,以天子之尊,下赗诸侯,▯妾降尊贬重,自侪于列国。所以王者迹息,而王泽已竭,黍离降为国风,则不得以嗣文武成康之后矣。夫夫子以至公为心,称物均施,当其东迁之初,王政尚存也,岂可不叙之于文武成康之后?及其末年,王政已亡,则黍离已降,虽欲叙之文武成康之后,何得而叙之哉?

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观此书,有以见先王封建诸侯之为,有功于藩屏也。秦王孤立,故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西汉末年,内外单微,王莽竖子起而乘之。周自成康以后,变故多矣。左氏▯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在楚,使告于诸侯曰:「武王克商,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夷王愆于厥身,诸侯并走其望。厉王居彘,诸侯失位以间王政。幽王愆位,携王奸命,诸侯乃共建王嗣,恵襄辟难,越去王都,则晋、郑咸黜不端。由此观之,诸侯之有功于王室也,如此。平王东迁之初,则有晋、郑焉依,不然,犬戎之祸非小变也。平王以晋文侯有大功之故,于是锡之以秬鬯圭瓒,使之得以祭祀。秬,黑黍也;鬯,郁金之器也,以郁金酿秬黍为酒。圭瓒者,以玉为勺柄,所以酌郁鬯祼,以求神也。此诸侯之盛礼也,非有大功,则不足以当此之赐。

王若曰:「父义和,丕显文武,克愼明徳,昭升于上,敷闻在下

译周穆王说:“唉!继承祖业的子孙们,如今前往任职,应当以什么为鉴戒呢?难道不是要在民众之中施行德政,并清楚地听取我的教诲吗!明智的人运用刑罚,能获得无穷的美名,将五刑归于中正,都能符合中道而获得福庆,承受君王美好的教化。要以此为鉴,施行祥善的刑罚。”

所谓嗣孙,是指诸侯世代继承的子孙。穆王的告诫,不仅针对官长和宗族,也涉及世代继承的子孙。这不仅对当今有所期望,也对后世有所期望,希望他们都能体察穆王慎用刑罚的用心。如今前往任职,应当以什么为法度呢?是说从今以后,以什么为准则呢?难道不是在于以德化育处于中道的民众吗?民众秉承天地的中道而生,都具备这种中道,只有教化民众的人具备德行,足以启发他们,才应清楚地听取我的话。明智的人运用刑罚,能获得无穷的美名,这是因为他们见识明达,考察审慎,不至于滥用刑罚,自然会有无穷的美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刑罚的中正之中自有福庆的道理存在。只要使刑罚都归于中正,那么五刑就没有一项不符合中道,这样就有福庆了。所谓的福庆,就是上文所说的“自己创造伟大的命运,获得无穷的美名”,这些都是福庆。承受君王美好的教化,以此为鉴,施行祥善的刑罚。刑罚能够带来这样的福庆,那么民众不可以因为不善就轻易地施加刑罚,不可以因为杀戮之事而轻视它。为什么呢?民心本善,难道不是美好的教化吗?刑罚本是为了使民众向善,难道不是祥善的刑罚吗?说“无穷的美名”,说“有福庆”,说“喜悦”,说“祥善”,都是用极美好的言辞来劝勉,使掌管刑狱的人知道用刑不当,那么惩罚就不可逃避,如上文所说的“庶尤也”、“罔有政令也”,都是惩罚。知道用刑得当,那么福庆也不可推辞,知道“福庆”、“美好”、“祥善”,都是福庆。皋陶的刑罚,使得四方风气为之感动,只有他的美好,而后世定国担任廷尉,还说我的狱讼多积阴德,子孙必定有兴盛者,那么祸福的说法,难道虚假吗?详细考察《吕刑》一书,可以看出先王仁心所在。深厚的恩泽、丰厚的赏赐,不足以体现君王的仁德,只有在惨酷杀戮之事以及甲兵争战之事上,才能体现君王的仁德。在不得已之中,而有慈祥恺悌之意,那么圣人的心意就显现了。大夏长养万物,不足以尽显天地之大,而在穷冬霜雪之余,一阳复生,才能体现天地之心。天地的大德是生养,而圣人的德性也只是好生罢了。

尚书详解卷四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详解卷四十八

宋 陈经 撰

文侯之命【周书】

周幽王被犬戎杀害,周平王东迁之后不能自强,周朝于是不再复兴,这都是从平王开始的。孔子编订《尚书》,为什么选取了这一篇?因为这一篇记载的是平王东迁之初。文武的遗风余泽尚存,如同人患病,元气还在,用药物调理,病就可以立刻痊愈。考察这一篇就可以知道了。晋侯在艰难中捍卫王室,那么诸侯还像藩篱屏障一样保护王室;赐予秬鬯彤弓,那么礼乐征伐还出自天子;王说“回去视察你的军队”,那么诸侯还来朝见。义和去世,谥号为文侯,那么列国还有请命使者。平王如果能从此加强政治,那么文武的盛世自然可以再现。只是他在位日久,略无复兴之意,抛弃他的九族,有《葛藟》讽刺疏远兄弟;不安抚他的民众,周人有《束薪》、《蒲楚》的讥讽。更严重的是,以天子的尊贵,向下馈赠诸侯,嬖妾降尊贬重,自比于列国。所以王者的踪迹断绝,而王者的恩泽已经枯竭,《黍离》降为国风,那么就不能把他列在文武成康之后了。孔子以公正为心,称量事物均等施予,当东迁之初,王政尚存,怎么能不把它列在文武成康之后呢?等到末年,王政已亡,那么《黍离》已降,即使想把它列在文武成康之后,又怎么能列呢?

周平王赏赐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观看这篇文献,可以看出先王分封诸侯的做法,对藩屏王室是有功劳的。秦王孤立,所以一人发难,而七庙倾覆。西汉末年,内外单弱,王莽小子起来乘虚而入。周朝自成康以后,变故很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在楚国,派使者告诉诸侯说:“武王攻克商朝,成王安定四方,康王休养生息,并建立母弟,以藩屏周朝。而且为了防止后人迷败倾覆,而陷入危难,就振救他们。”夷王自身有过失,诸侯都去祭祀他们的山川。厉王住在彘地,诸侯失去职位以干预王政。幽王失去王位,携王违抗天命,诸侯于是共同拥立王嗣,惠王、襄王躲避危难,离开王都,那么晋、郑都废黜不端正的人。由此看来,诸侯对王室的功劳,就是这样。平王东迁之初,有晋、郑依靠,不然,犬戎的祸患就不是小变。平王因为晋文侯有大功的缘故,于是赏赐给他秬鬯圭瓒,使他得以祭祀。秬,是黑黍;鬯,是郁金的器具,用郁金酿造黑黍为酒。圭瓒,是用玉做勺柄,用来酌取郁鬯灌地,以求神。这是诸侯的盛大礼仪,没有大功,就不配得到这样的赏赐。

王这样说:“父义和,伟大的文武,能够谨慎明德,显耀升于上天,广布听闻于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