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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注疏二

卷一士冠礼第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18 段

若天子、诸侯礼则多矣。故《大戴礼公冠》篇云“公冠四加”者,缁布、皮弁、爵弁後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後当加衮冕矣。案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犹士,天下无生而贵者。”则天子之子虽早冠,亦用士礼而冠。案《家语冠颂》云:“王大子之冠,拟冠。”则天子元子亦拟诸侯四加。若然,诸侯之子不得四加,与士同三加可知。郑又云“冠於五礼属嘉礼”者,郑据《周礼》大宗伯所掌五礼,吉、凶、宾、军、嘉而言。《宗伯》云“以嘉礼亲万民”,下云“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是冠礼属嘉礼者也。郑又云“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一”者,大戴,戴圣,与刘向为《别录》十七篇,次第皆《冠礼》为第一,《昏礼》为第二,《士相见》为第三,自兹以下,篇次则异。故郑云大、小《戴》、《别录》即皆第一也。其刘向《别录》,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皆尊卑吉凶次第伦叙,故郑用之。至於大戴即以《士丧》为第四,《既夕》为第五,《士虞》为第六,《特牲》为第七,《少牢》为第八,《有司彻》为第九,《乡饮酒》第十,《乡射》第十一,《燕礼》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礼》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觐礼》第十六,《丧服》第十七。小戴於《乡饮》、《乡射》、《燕礼》、《大射》四篇亦依此《别录》次第,而以《士虞》为第八,《丧服》为第九,《特牲》为第十,《少牢》为第十一,《有司彻》为第十二,《丧》为第十三,《既夕》为第十四,《聘礼》为第十五,《公食》为第十六,《觐礼》为第十七。皆尊卑吉凶杂乱,故郑玄皆不从之矣。

译如果论及天子、诸侯的礼仪,那就繁多得多了。所以《大戴礼记·公冠》篇说“公冠四加”,指的是先加缁布冠、皮弁、爵弁,最后加玄冕。天子也是四加,最后应当加衮冕。考察下文说:“天子的嫡长子仍视同士,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那么天子的儿子即使早早行冠礼,也是用士的礼仪来行冠礼。考察《孔子家语·冠颂》说:“王的大儿子行冠礼,比照(诸侯)行冠礼。”那么天子的嫡长子也比照诸侯行四加礼。如果这样,诸侯的儿子不能行四加礼,与士一样行三加礼,这就显而易见了。郑玄又说“冠礼在五礼中属于嘉礼”,这是郑玄依据《周礼》中大宗伯所掌管的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而言的。《大宗伯》说“用嘉礼来亲近万民”,下面说“用婚礼和冠礼来促成男女的婚配”,这就是冠礼属于嘉礼的原因。郑玄又说“大戴、小戴以及《别录》都把冠礼列为第一篇”,大戴即戴圣,他与刘向编撰《别录》十七篇,次序都是《冠礼》为第一,《昏礼》为第二,《士相见》为第三,从此以下,篇目的次序就不同了。所以郑玄说大戴、小戴、《别录》都把冠礼列为第一篇。那刘向的《别录》,就是这十七篇的次序,都是按照尊卑、吉凶的次序排列,所以郑玄采用它。至于大戴,就把《士丧》列为第四,《既夕》列为第五,《士虞》列为第六,《特牲》列为第七,《少牢》列为第八,《有司彻》列为第九,《乡饮酒》列为第十,《乡射》列为第十一,《燕礼》列为第十二,《大射》列为第十三,《聘礼》列为第十四,《公食》列为第十五,《觐礼》列为第十六,《丧服》列为第十七。小戴在《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这四篇上也依照这个《别录》的次序,而把《士虞》列为第八,《丧服》列为第九,《特牲》列为第十,《少牢》列为第十一,《有司彻》列为第十二,《丧》列为第十三,《既夕》列为第十四,《聘礼》列为第十五,《公食》列为第十六,《觐礼》列为第十七。这些都是尊卑、吉凶混杂无序,所以郑玄都不采纳它们。

仪礼。

  [疏]“仪礼”。

  ○释曰:《仪礼》者,一部之大名;《士冠》者,当篇之小号。退大名在下者,取配注之意故也。然《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故此篇有醮用酒,《燕礼》云诸公,《士丧礼》云商祝、夏祝,是兼夏、殷,故不言周。又《周礼》是统心,《仪礼》是履践,外内相因,首尾是一。故《周礼》已言周,《仪礼》不须言周,同可知矣。且《仪礼》亦名《曲礼》,故《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注云:“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其中事仪三千。”言仪者,见行事有威仪;言曲者,见行事有屈曲。故有二名也。

  郑氏注。

  [疏]“郑氏注”。

  ○释曰:《後汉书》云:“郑玄,字康成,青州北海郡高密县人,郑崇之後也。”言“注”者,注义於经下,若水之注物,亦名为著。故郑叙云:“凡著《三礼》七十二篇。”云著者,取著明经义者也。孔子之徒言传者,取传述之意。为意不同,故题目有异也。但《周礼》六官六十,叙官之法,事急者为先,不问官之大小。《仪礼》见其行事之法,贱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无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礼》亦士为先,大夫次之,诸侯次之,天子为後。诸侯乡饮酒为先,天子乡饮酒次之,乡射、燕礼已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见》为先後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强而仕,即有挚见乡大夫、见己君及见来朝诸侯之等,又为乡大夫、州长行乡饮酒、乡射之事已下,先吉後凶,尽则行祭祀、吉礼,次叙之法,其义可知。略陈《仪礼》元本,至於礼之大义,备於《礼记疏》。

  士冠礼。筮于庙门。(筮者,以蓍问日吉凶於《易》也。冠必筮日於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庙,谓祢庙。不於堂者,嫌蓍之灵由庙神。)

  [疏]“士冠”至“庙门”。

  ○释曰:自此至“宗人告事毕”一节,论将行冠礼,先筮取日之事。案下文云“布席于门中,▯西阈外”者,▯为门限,即是门外。故《特牲礼》筮日,主人即位於门外西面。此不言门外者,阈外之文可参,故省文也。

  ○注“筮者”至“庙神”。

  ○释曰:郑知筮以蓍者,《曲礼》云“龟曰卜,蓍曰筮”,故知筮以蓍也。云“问日吉凶於《易》也”者,下云“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又案《周礼》大卜掌《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筮得卦,以《易》辞占吉凶,故云问日吉凶於《易》也。不筮月者,《夏小正》云:“二月绥多士女,冠子取妻时也。”既有常月,故不筮也。云“冠必筮日於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者,案《冠义》云:“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是筮日为重礼之事也。《冠义》又云:“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庙。行之於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是成人之礼成子孙也。此经唯论父子、兄弟,不言祖孙。郑兼言孙者,家事统於尊,若祖在则为冠主,故兼孙也。云“庙谓祢庙”者,案《昏礼》行事皆直云庙,《记》云“凡行事,受诸祢庙”,此经亦直云庙,故知亦於祢庙也。然《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是祢庙,若非祢庙,则以庙名别之。故《聘礼》云:“宾朝服问卿,卿受于祖庙。”又受聘在始祖庙,即云“不腆先君之祧”,是不言於庙,举祖祧以别之也。士於庙,若天子、诸侯冠,在始祖之庙。是以襄九年季武子云“以先君之祧处之”,祧则与《聘礼》先君之祧谓迁主所藏始祖同也。若然,服虔注以祧为曾祖者,以其公还及卫,冠於卫成公之庙。服注:“成公,卫曾祖。”故以祧为曾祖庙。时不冠於卫之始祖,以非已庙故也。无大夫冠礼,若幼而冠者,与士同

译仪礼。

[疏]“仪礼”。

○解释:《仪礼》是整部书的大名称;《士冠》则是本篇的小标题。将大名称放在后面的,是为了与注文的体例相配合的缘故。然而《周礼》只提“周”不提“仪”,《仪礼》只提“仪”不提“周”,既然两者都是周公摄政第六年所制定的制度。标题不同的原因是,《周礼》为了区别于夏、殷两代,所以称“周”;《仪礼》不称“周”,是为了显示它兼有异代的礼法,因此本篇中有醮礼用酒,《燕礼》中提到诸公,《士丧礼》中提到商祝、夏祝,这是兼有夏、殷两代的礼法,所以不称“周”。另外,《周礼》是统领精神宗旨的,《仪礼》是具体实践操作的,内外相互依存,首尾是一体的。所以《周礼》已经说了“周”,《仪礼》就不必再说“周”,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况且《仪礼》也叫做《曲礼》,所以《礼器》篇说:“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玄注说:“曲就是事的意思,事礼就是现在的礼。其中具体的礼仪有三千种。”说“仪”,是为了显示行事时有威仪;说“曲”,是为了显示行事时有曲折变化。所以有两个名称。

郑氏注。

[疏]“郑氏注”。

○解释:《后汉书》说:“郑玄,字康成,青州北海郡高密县人,是郑崇的后代。”说“注”,是指在经文下面注解义理,就像水灌注物体一样,也称为“著”。所以郑玄自序说:“凡著《三礼》七十二篇。”说“著”,是取阐发阐明经义的意思。孔子的门徒称为“传”,是取传述的意思。因为用意不同,所以题目名称也有差异。只是《周礼》六官六十职,叙述官职的方法,以事务紧急的为优先,不问官职的大小。《仪礼》是展示行事的方法,以地位低微的为优先,所以以《士冠》为首篇。没有大夫的冠礼,诸侯的冠礼排在其次,天子的冠礼又排在其次。其《昏礼》也是以士为先,大夫次之,诸侯再次之,天子最后。诸侯的乡饮酒礼为先,天子的乡饮酒礼次之,乡射礼、燕礼以下都是如此。又以《冠》、《昏》、《士相见》为先后顺序,是因为二十岁行冠礼,三十岁娶妻,四十岁强壮后出仕,就有带着礼物去见乡大夫、见自己的国君以及见来朝见的诸侯等事,又作为乡大夫、州长举行乡饮酒、乡射等事,先吉礼后凶礼,最后进行祭祀、吉礼,这种排序的方法,其义理是可以推知的。这里略述《仪礼》的原本情况,至于礼的大义,完备地记载在《礼记疏》中。

士冠礼。在庙门占卜。(占卜,是用蓍草在《易经》中询问日期的吉凶。冠礼一定要在庙门占卜日期,是因为重视以成人之礼来成就子孙。庙,指的是父庙。不在堂上占卜,是嫌蓍草的灵验来自庙神。)

[疏]“士冠”至“庙门”。

○解释:从这一节到“宗人告事毕”一节,论述将要举行冠礼时,先占卜选取日期的事情。查看下文说“在门中铺设席位,在西门限外”,门限就是门槛,也就是门外。所以《特牲礼》占卜日期时,主人就在门外西面就位。这里不说门外,是因为可以参考“阈外”的文字,所以省略了文字。

○注“筮者”至“庙神”。

○解释:郑玄知道占卜是用蓍草,因为《曲礼》说“龟甲叫卜,蓍草叫筮”,所以知道筮是用蓍草。说“在《易经》中询问日期的吉凶”者,下文说“如果不吉利,就占卜远一点的日期,仪式如初”;又查看《周礼》大卜掌管《三易》,一是《连山》,二是《归藏》,三是《周易》;筮得卦象,用《易》辞来占断吉凶,所以说在《易经》中询问日期的吉凶。不占卜月份,因为《夏小正》说:“二月安抚众多士女,是冠子娶妻的时候。”既然有固定的月份,所以不占卜。说“冠礼一定要在庙门占卜日期,是因为重视以成人之礼来成就子孙”者,查看《冠义》说:“占卜日期和占卜宾客,是为了恭敬地对待冠礼。恭敬地对待冠礼,是为了重视礼仪。”这是说占卜日期是重视礼仪的事情。《冠义》又说:“古人重视冠礼。重视冠礼,所以在庙中举行。在庙中举行,是为了尊重这件事。尊重这件事,而不敢擅自专断这件大事。不敢擅自专断这件大事,是为了自卑而尊崇先祖。”这是说成人之礼成就子孙。这篇经文只论述父子、兄弟,没有提到祖孙。郑玄兼提孙子,是因为家事统归于尊者,如果祖父在世,他就是冠礼的主持人,所以兼提孙子。说“庙指的是父庙”者,查看《昏礼》行事都直接说庙,《记》说“凡是行事,受命于父庙”,这篇经文也直接说庙,所以知道也是在父庙。然而《仪礼》中单独说庙的,都是父庙,如果不是父庙,就用庙的名称来区别。所以《聘礼》说:“宾客穿朝服问卿,卿在祖庙接受。”又接受聘礼在始祖庙,就说“不腆先君之祧”,是不说在庙,举出祖祧来区别。士在庙中,如果是天子、诸侯行冠礼,在始祖的庙中。所以襄公九年季武子说“以先君之祧安置他”,祧就和《聘礼》中先君之祧指迁主所藏的始祖相同。如果这样,服虔注认为祧是曾祖,是因为他回到卫国,在卫成公的庙中行冠礼。服注:“成公,是卫国的曾祖。”所以认为祧是曾祖庙。当时不在卫国的始祖庙中行冠礼,因为那不是自己的庙的缘故。没有大夫的冠礼,如果年幼时行冠礼,与士相同。

在祢庙也。云“不於堂者,嫌蓍龟之灵由庙神”者,此据经冠在庙堂,此蓍筮在门外,不同处,故以庙决堂。以蓍自有灵,知吉凶不假庙神,故云嫌蓍龟之灵由庙神也。案《天府职》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美恶。”注云:“问岁之美恶,谓问於龟。”凡卜筮者,实问於鬼神,龟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若然,卜筮实问七八九六之鬼神,故以六玉礼耳。而龟筮直能出其卦兆之占,似无灵者,各有所对。若以蓍龟对生数、成数之鬼神,则蓍龟直能出卦兆,不得有神。若以卦对生成之鬼神,则蓍龟亦自有神。是以《易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又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者,莫善於蓍龟。”又郭璞云:“上有荫丛蓍,下有千龄蔡。”凡虫之智,莫善於龟;凡草之灵,莫善於蓍。蓍、龟自有灵也。若蓍自有神,不假庙神也。不於寝门筮者,一取成人之礼成子孙,二兼取鬼神之谋。故《易系辞》云“人谋鬼谋”,郑注云:“鬼谋,谓谋卜筮於庙门。”是也。

译这是在祢庙之中。所谓“不在堂上,是嫌蓍龟的灵性来自庙神”的说法,这是依据经文记载冠礼在庙堂举行,而蓍筮却在门外进行,二者地点不同,所以用庙来区分堂。因为蓍草本身自有灵性,知晓吉凶并不需要借助庙神,所以说“嫌蓍龟的灵性来自庙神”。查考《周礼·天府职》记载:“季冬时节,陈列玉器,用来占卜来年的吉凶祸福。”注解说:“询问来年的吉凶祸福,是指向龟甲占卜。”大凡进行卜筮,实际上是向鬼神询问,龟甲和蓍草只是能够显现卦象和征兆罢了。如果这样,卜筮实际上是向七八九六这些鬼神询问,所以用六玉来行礼。而龟甲和蓍草只是能够显现卦象和征兆,看似没有灵性,这是因为它们各自有所对应。如果把蓍龟对应于生数、成数的鬼神,那么蓍龟只是能够显现卦象,就不能说它们有神性。如果把卦象对应于生成之数的鬼神,那么蓍龟也就自有神性。因此《易·系辞》说“蓍草的德行圆满而神妙”,又说“确定天下的吉凶,成就天下的……,没有比蓍龟更好的了。”又郭璞说:“上面有荫蔽丛生的蓍草,下面有千年的蔡龟。”大凡虫类中的智慧,没有比龟更好的;大凡草类中的灵性,没有比蓍更好的。蓍草和龟甲自有灵性。如果蓍草自有神性,就不需要借助庙神了。不在寝门进行筮占,一是取成人之礼成就子孙,二是兼取鬼神的谋划。所以《易·系辞》说“人谋鬼谋”,郑玄注解说:“鬼谋,是指在庙门进行卜筮谋划。”正是这个意思。

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即位于门东,西面。(主人,将冠者之父兄也。玄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也。筮必朝服者,尊蓍龟之道。缁带,黑缯带。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屈垂三尺。素▯,白韦▯,长三尺,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天子与其臣,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日视朝。凡染黑,五入为纟取,七入为缁,玄则六入与?)

  [疏]“主人”至“西面”。

  ○释曰:此主人将欲谋日之时,先服,即位於祢庙门外,东西而立,以待筮事也。

  ○注“主人”至“八与”。

  ○释曰:经直云主人,当是父兄加冠之礼。知兼有兄者,《论语》云:“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父兄者,一家之统,父不在则兄为主可知,故兼其兄也。又案下文“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而迎宾”,则无亲父亲兄,故彼注云“父、兄,诸父、诸兄”,则知此主人迎宾是亲父、亲兄也。云“玄冠,委貌”者,此云玄冠,下记云委貌,彼云委貌,见其安正容体;此云玄冠,见其色;实一物也。云“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者,《杂记》云“朝服十五升”,布也。云“素裳”者,虽经不言裳,裳与▯同色,云素▯者,故知裳亦积白素绢为之也。云“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也”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色,故《郊特牲》云“黄衣黄冠”是也。裳与▯同色,故下爵弁服、▯裳、▯▯,▯▯即▯之类是也。经直云朝服不言色,与冠同可知也。若然,郑不言裳与▯同色者,举衣与冠同,裳与▯同,亦明知,故不言也。其衣冠色异,经即别言之。是以下云爵弁服纯衣是也。云“筮必朝服者,尊蓍龟之道”者,此决正冠时,主人服玄端爵▯,不服此服,朝服是尊蓍龟之道也。若然,下文云有司如主人服,又宿宾,宾如主人服,又宿赞冠者,及夕为期,皆朝服。云尊蓍龟者,案《乡饮酒》主人朝服,则此有司、宾主朝服,自是寻常相见所服,非特相尊敬之礼。此筮而朝服,决正冠时与。士之祭礼,入庙常服玄端。今此筮亦在庙,不服玄端,故云尊蓍龟之道。此筮唯有蓍草,言龟者,按《周礼》小事徒筮而已;若大事,先筮而後卜。龟筮是相将之物,同著朝服,故兼言龟,是以《杂记》卜筮皆朝服也。案《特牲礼》筮日与祭同服玄端,《少牢》筮日与祭同服朝服,不特尊蓍龟者。彼为祭事,龟不可尊於先祖,故同服。此为冠事,冠事龟可尊於子孙,故服异也。云“缁带,黑缯带”者,案《玉藻》云“君素带,终裨。大夫素带,裨垂。士练带,率下裨”。注云:“大夫裨其纽及末,士裨其末而已。”又云“杂带,君朱绿,大夫玄华,士缁裨”。郑云:“君裨带上以朱,下以绿终之。大夫裨垂外以玄,内以华。士裨垂之下,外内皆以缁,是谓缁带。”郑彼云“是谓”者,指此文也。若然,天子、诸侯带绕腰及垂者,皆裨之。大夫则不裨其绕腰者,直裨垂之三尺屈而垂者。士则裨其末绕三尺,所垂者不裨,在者若然。大带所用物:大夫已上用素;士练缯为带体,所裨者用缁。则此言缁,据裨者而言也。云“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屈垂三尺”者,此亦《玉藻》文。大夫已上大带博四寸。此士卑降於大夫已上,博二寸,再缭共为四寸,屈垂三尺。则大夫已上亦屈垂三尺同矣。云“素▯,白韦▯”者,案《玉藻》云:“▯,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彼以▯为总目,而云君朱,大夫素,士爵韦,是▯色不同。下云韦者,是君、大夫同用韦也。但彼是玄端服之▯,此士用素韦为之,故郑云白韦▯也。又云“▯,长三尺”至“博二寸”,亦皆《玉藻》文。郑彼注云:“颈五寸,亦谓广也。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肩与革带广同。”此▯即黻也。祭服谓之黻,朝服谓之▯也。云“天子与其臣,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者,此约《玉藻》而知。案彼云天

译主人头戴玄冠,身穿朝服,系着黑色丝带,佩着白色韦带,站在门东,面朝西。(主人,是将要行冠礼者的父亲或兄长。玄冠,即委貌冠。朝服,是用十五升布做的上衣和白色的下裳。上衣不说明颜色,是因为上衣与冠同色。占卜时必须穿朝服,是为了尊崇蓍草和龟甲的礼道。缁带,是黑色的丝带。士的腰带宽二寸,绕腰两圈共四寸,下垂三尺。素纕,是白色的韦带,长三尺,上宽一尺,下宽二尺,其颈部宽五寸,肩部的革带宽二寸。天子与其臣下,穿玄冕礼服以在初一视朝,穿皮弁礼服以每日视朝。诸侯与其臣下,穿皮弁礼服以在初一视朝,穿朝服以每日视朝。凡染黑色,浸染五次为纁色,七次为缁色,玄色则是六次浸染吗?)

[疏]“主人”至“西面”。

○解释曰:这里的主人将要占卜吉日,先穿戴好礼服,站在祢庙门外,东西方向站立,以等待占卜之事。

○注“主人”至“八与”。

○解释曰:经文只说主人,应当是父亲或兄长主持加冠之礼。知道兼有兄长的原因,《论语》说:“出门侍奉公卿,回家侍奉父兄。”父兄是一家的统领,父亲不在则由兄长做主,所以兼指兄长。又看下文“如果是孤子,则由父兄告诫并住宿。冠礼当天,主人佩带韦带迎接宾客”,则没有亲生父亲或兄长,所以那里的注解说“父、兄,指伯父、叔父、伯兄、叔兄”,由此可知这里迎宾的主人是亲生父亲、亲生兄长。说“玄冠,即委貌冠”者,这里说玄冠,下文记述说委貌,那里说委貌,是表现其安正仪容;这里说玄冠,是表现其颜色;实际上是同一种东西。说“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者,《杂记》说“朝服十五升”,是指布。说“素裳”者,虽然经文没说下裳,下裳与韦带同色,说素韦带,所以知道下裳也是用积白的素绢做的。说“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也”者,礼制的通例,上衣与冠同色,所以《郊特牲》说“黄衣黄冠”就是这样。下裳与韦带同色,所以下文爵弁服、素下裳、素韦带,素韦带就是韦带之类。经文只说朝服不说颜色,与冠同色可知。如果这样,郑玄不说下裳与韦带同色,是因为举出上衣与冠同色,下裳与韦带同色,也自然明白,所以不说。如果衣冠颜色不同,经文就分别说明。如下文说爵弁服纯衣就是这样。说“筮必朝服者,尊蓍龟之道”者,这是在决定冠礼日期时,主人穿玄端爵弁服,不穿此服,朝服是尊崇蓍龟之道。如果这样,下文说有司像主人一样穿朝服,又住宿宾客,宾客像主人一样穿朝服,又住宿赞冠者,以及晚上约定日期,都穿朝服。说尊崇蓍龟者,按《乡饮酒》主人穿朝服,则这里有司、宾主穿朝服,自然是平常相见所穿的礼服,并非特别表示尊敬的礼仪。这里占卜而穿朝服,是在决定冠礼日期时。士的祭礼,进入宗庙常穿玄端。现在这里占卜也在宗庙,不穿玄端,所以说尊崇蓍龟之道。这里占卜只有蓍草,说龟者,按《周礼》小事只占卜而已;如果是大事,先占卜后卜卦。龟和蓍是相辅相成的物品,都穿朝服,所以兼说龟,因此《杂记》卜筮都穿朝服。按《特牲礼》占卜日期与祭祀同穿玄端,《少牢》占卜日期与祭祀同穿朝服,并非特别尊崇蓍龟。那是为了祭祀之事,龟不可尊崇于先祖,所以同穿礼服。这是为了冠礼之事,冠礼之事龟可尊崇于子孙,所以礼服不同。说“缁带,黑缯带”者,按《玉藻》说“君素带,终裨。大夫素带,裨垂。士练带,率下裨”。注说:“大夫裨其纽及末,士裨其末而已。”又说“杂带,君朱绿,大夫玄华,士缁裨”。郑玄说:“君裨带上以朱,下以绿终之。大夫裨垂外以玄,内以华。士裨垂之下,外内皆以缁,是谓缁带。”郑玄那里说“是谓”者,是指此文。如果这样,天子、诸侯带绕腰及垂者,皆裨之。大夫则不裨其绕腰者,直裨垂之三尺屈而垂者。士则裨其末绕三尺,所垂者不裨,在者若然。大带所用物:大夫已上用素;士练缯为带体,所裨者用缁。则此言缁,据裨者而言也。说“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屈垂三尺”者,此亦《玉藻》文。大夫已上大带博四寸。此士卑降於大夫已上,博二寸,再缭共为四寸,屈垂三尺。则大夫已上亦屈垂三尺同矣。说“素〇,白韦〇”者,案《玉藻》云:“〇,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彼以〇为总目,而云君朱,大夫素,士爵韦,是〇色不同。下云韦者,是君、大夫同用韦也。但彼是玄端服之〇,此士用素韦为之,故郑云白韦〇也。又说“〇,长三尺”至“博二寸”,亦皆《玉藻》文。郑彼注云:“颈五寸,亦谓广也。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肩与革带广同。”此〇即黻也。祭服谓之黻,朝服谓之〇也。说“天子与其臣,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者,此约《玉藻》而知。按彼云天

子玄端,“听朔於南门之外”,“皮弁以日视朝”。又云诸侯“皮弁以听朔於大庙,朝服以日视朝於内朝”,彼注云:“端当为冕。”谓天子以玄冕听朔於南门之外、明堂之中。彼皆不言臣,此郑兼言臣者,欲见在朝君臣同服。引之者,证此玄冕朝服而筮者是诸侯之士。则诸侯与其臣与子加冠,同服皮弁以筮日。天子与其臣与子加冠,同服玄冕以筮日矣。知天子服玄冕、诸侯服皮弁以筮日者,郑既取君臣同服,明筮时还君臣同服。若云天子用玄冕、诸侯用皮弁,其臣不得上同于君,君下就臣同朝服也。云“凡染黑,五入为纟取,七入为缁,玄则六入与”者,案《尔雅》一染谓之纟原,再染谓之▯,三染谓之▯。”此三者皆是染赤法。《周礼锺氏》染鸟羽云:“三入为▯,五入为纟取,七入为缁。”此是染黑法,故云凡染黑也。但《尔雅》及《周礼》无四入与六入之文,《礼》有色朱玄之色,故注此玄则六入,下经注云朱则四入,无正文,故皆云“与”以疑之。但《论语》有绀纟取连文,绀又在纟取上,则以▯入赤为朱,若以▯入黑则为绀。故《淮南子》云:“以涅染纟取则黑于涅。”又以绀入黑汁则为纟取,故绀纟取连言也。若然,玄为六入,缁为七入,深浅不同。而郑以衣与冠同,以缁与玄同色者,大同小异,皆是黑色,故云同也。

译子玄端,在南门之外“听朔”,穿着皮弁“每日视朝”。又说诸侯穿着皮弁在大庙“听朔”,穿着朝服在内朝“每日视朝”,那里的注解说:“‘端’应当是‘冕’。”意思是天子穿着玄冕在南门之外、明堂之中听朔。那些记载都不提及臣子,这里郑玄兼及臣子,是为了表明在朝时君臣服饰相同。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这里穿着玄冕和朝服进行筮日的是诸侯的士。那么诸侯与其臣子,以及儿子行加冠礼时,都穿着皮弁来筮日。天子与其臣子,以及儿子行加冠礼时,都穿着玄冕来筮日。知道天子穿玄冕、诸侯穿皮弁来筮日的原因,是因为郑玄既然采用君臣同服的说法,就说明筮日时君臣服饰相同。如果说天子用玄冕、诸侯用皮弁,那么臣子不能向上与君主相同,君主向下与臣子相同穿着朝服。说“凡是染黑色,浸染五次称为‘纟取’,浸染七次称为‘缁’,玄色则是浸染六次吧”的原因,查考《尔雅》:浸染一次称为‘纟原’,浸染两次称为‘〇’,浸染三次称为‘〇’。这三种都是染红色的方法。《周礼·钟氏》关于染鸟羽的记载说:“浸染三次称为‘〇’,浸染五次称为‘纟取’,浸染七次称为‘缁’。”这是染黑色的方法,所以说凡是染黑色。只是《尔雅》和《周礼》中没有浸染四次和六次的记载,《礼》中有朱色和玄色的说法,所以注解说玄色是浸染六次,下文注解说朱色是浸染四次,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所以都用“与”字表示推测。但是《论语》中有“绀纟取”连用的情况,绀又在纟取之上,那么如果浸染红色得到朱色,如果浸染黑色则得到绀色。所以《淮南子》说:“用涅染纟取,则比涅更黑。”又用绀色加入黑汁则成为纟取,所以绀和纟取连言。如果这样,玄色是浸染六次,缁色是浸染七次,深浅有所不同。而郑玄认为衣和冠相同,缁和玄同色,是因为大同小异,都是黑色,所以说相同。

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有司,群吏有事者,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今时卒吏及假吏是也。)

  [疏]“有司”至“北上”。

  ○释曰:此论主人有司从主人有事,故立位于庙门外西方,东面以待事也。

  ○注“有司”至“是也”。

  ○释曰:士虽无臣,皆有属吏、胥徒及仆隶,故云“有司,群吏有事者”也。云“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者,案《周礼》三百六十官之下,皆有府史胥徒,不得君命,主人自辟除,去役赋,补置之,是也。又案《周礼》皆云府史,此云群吏,吏、史亦一也。故举汉法为证。又《周礼》郑注云:“官长所自辟除。”此云主人者,以此经云主人,故依经而直云主人,主亦为长者也。又此注以有司为群吏,案《特牲》以有司为士属吏,不同者,言群吏则为府吏胥徒也;言属吏则谓君命之士。是以下文“宿赞冠者”注云:“谓宾若他官之属,中士若下士也。”又主人赞者,亦云“其属中士若下士”,是言属者尊之义。《特牲》之“有司,士之属吏”亦亲类也。《特牲》有司之上有子姓,此文无者,彼祭祀事重,故子姓皆来;此冠事稍轻,故容有不至,故不言。

  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筮,所以问吉凶,谓蓍也。所卦者,所以画地记爻,《易》曰:“六画而成卦。”馔,陈也。具,俱也。西塾,门外西堂也。)

  [疏]“筮与”至“西塾”。

  ○释曰:下云“布席于门中▯西阈外”,彼据筮。此云西塾,据陈处。

  ○注“筮所”至“堂也”。

  ○释曰:“筮,所以问吉凶,谓蓍也”者,案《曲礼》云:“龟为卜,策为筮。”故知问吉凶谓蓍。案《易》筮法用四十九蓍,“分之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扌力以象闰”,“十有八变而成卦”是也。云“所卦者,所以画地记爻”者,筮法,依七八九六之爻而记之,但古用木画地,今则用钱。以三少为重钱,重钱则九也。三多为交钱,交钱则六也。两多一少为单钱,单钱则七也。两少一多为拆钱,拆钱则八也。案《少牢》云:“卦者在左坐,卦以木。”故知古者画卦以木也。云“《易》曰六画而成卦”者,《说卦》文,彼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成卦。”注云:三才,天、地、人之道,六画,画六爻。引之者,证画地识爻之法。云“西塾,门外西堂也”者,案《尔雅》云:“门侧之堂谓之塾。”即《士虞礼》云“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是也。筮在门外,故知此经西塾门外西堂也。

  布席于门中,▯西阈外,西面。(▯,门橛。阈,阃也。古文▯为{执木},阈为蹙。)

  [疏]“布席”至“西面”。

  ○释曰:此所布之席拟卜筮之事。言在“门中”者,以大分言之。云“▯西阈外”者,指陈席处也。

  ○注“▯门”至“为蹙”。

  ○释曰:云“▯,门橛”者,▯,一名橛也。云“阈,阃也”者,《曲礼》云“外言不入于阃”,阃,门限,与阈为一也。云“古文▯为{执木},阈为蹙”者,遭于暴秦,燔灭典籍,汉兴,求录遗文之後,有古书、今文。《汉书》云:鲁人高堂生为汉博士,传《仪礼》十七篇。是今文也。至武帝之末,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书,是为古文也。古文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者同,而字多不同,其馀三十九篇绝无师说,秘在於馆。郑注《礼》之时,以今、古二字并之。若从今文不从古文,即今文在经,▯阈之等是也,於注内叠出古文,{执木}蹙之属是也。若从古文不从今文,则古文在经,注内叠出今文,即下文“孝友时格”,郑注云:“今文格为嘏。”又《丧服》注“今文无冠布缨”之等是也。此注不从古文{执木}蹙者,以{执木}蹙非门限之义,故从

译有司穿着与主人相同的服饰,就位在西方,面朝东,以北为上。(有司,指群吏中负责具体事务的人,即主人自行征召任用的属吏,府、史以下的人员,相当于当时的卒吏和假吏。)

[疏]“有司”到“北上”。

○解释说:这里论述主人的有司跟随主人处理事务,所以站立在庙门外的西方,面朝东,等待行事。

○注“有司”到“是也”。

○解释说:士虽然不称臣,但都有属吏、胥徒以及仆隶,所以说“有司,是群吏中负责事务的人”。说“指主人的属吏,由主人自行征召任用,府、史以下”的人,查考《周礼》三百六十官职之下,都有府、史、胥、徒,不需要君主的命令,由主人自行征召任用,免除其赋役,补充任命,就是这些人。又查考《周礼》都称府、史,这里称群吏,吏、史也是一样的。所以列举汉代的制度作为证据。又《周礼》郑玄注说:“由官长自行征召任用。”这里称主人,是因为经文称主人,所以依照经文直接称主人,主也就是长的意思。又此注将有司视为群吏,查考《特牲馈食礼》将有司视为士的属吏,不同的原因在于:说群吏则指府吏、胥徒;说属吏则指由君主任命的士。所以下文“宿赞冠者”的注解说:“指宾客或其他官员的属吏,中士或下士。”又主人的赞者,也说“其属为中士或下士”,这是说属吏地位尊贵的意思。《特牲馈食礼》的“有司,士的属吏”也是亲近的一类。《特牲馈食礼》有司之上还有子姓,这里没有提到,是因为祭祀之事重大,所以子姓都来;这里冠礼之事稍轻,所以可能有人不来,因此不提及。

筮具、席、画卦用的工具,都陈设在西塾。(筮,用来询问吉凶,指蓍草。画卦用的工具,用来在地上画记爻位,《易》说:“六画而成卦。”馔,陈设。具,俱备。西塾,门外的西堂。)

[疏]“筮与”到“西塾”。

○解释说:下文说“布席于门中〇西阈外”,那是针对筮事而言。这里说西塾,是针对陈设之处而言。

○注“筮所”到“堂也”。

○解释说:“筮,用来询问吉凶,指蓍草”,查考《曲礼》说:“龟用于卜,策用于筮。”所以知道询问吉凶指的是蓍草。查考《易》筮法用四十九根蓍草,“分之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扌力以象闰”,“十有八变而成卦”就是如此。说“画卦用的工具,用来在地上画记爻位”,筮法,依据七八九六的爻位来记录,但古代用木棍在地上画,现在则用铜钱。以三少为重钱,重钱就是九。三多为交钱,交钱就是六。两多一少为单钱,单钱就是七。两少一多为拆钱,拆钱就是八。查考《少牢馈食礼》说:“卦者在左边坐着,用木棍画卦。”所以知道古代画卦是用木棍。说“《易》说六画而成卦”,是《说卦》篇的文字,那里说:“从前圣人创作《易》,将要顺应性命之理,所以确立天的道理叫阴与阳,确立地的道理叫柔与刚,确立人的道理叫仁与义。兼有三才而两之,所以《易》六画成卦。”注解说:三才,是天、地、人的道理,六画,是画六爻。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在地上画记爻位的方法。说“西塾,门外的西堂”,查考《尔雅》说:“门侧的堂叫做塾。”即《士虞礼》说“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就是如此。筮在门外,所以知道此经文的西塾是门外的西堂。

布席在门中,〇西阈外,面朝西。(〇,门橛。阈,门限。古文〇为{执木},阈为蹙。)

[疏]“布席”到“西面”。

○解释说:这里所布的席子是为了卜筮之事。说在“门中”,是从大处而言。说“〇西阈外”,是指陈设席子的具体位置。

○注“〇门”到“为蹙”。

○解释说:说“〇,门橛”,〇,也叫橛。说“阈,门限”,《曲礼》说“外言不入于阃”,阃,就是门限,与阈是一样的。说“古文〇为{执木},阈为蹙”,遭遇暴秦,焚烧典籍,汉朝兴起,寻求记录遗存文献之后,有古书、今文。《汉书》说:鲁人高堂生为汉博士,传授《仪礼》十七篇。这是今文。到武帝末年,鲁恭王毁坏孔子住宅,得到古《仪礼》五十六篇,其字都用篆书,这是古文。古文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者相同,而字多不同,其余三十九篇绝无师说,秘藏在馆阁。郑玄注《礼》之时,将今、古二字并列。如果遵从今文不遵从古文,那么今文在经文中,〇阈之类就是如此,在注文中叠出古文,{执木}蹙之类就是如此。如果遵从古文不遵从今文,那么古文在经文中,注文中叠出今文,即下文“孝友时格”,郑玄注说:“今文格为嘏。”又《丧服》注“今文无冠布缨”之类就是如此。此注不遵从古文{执木}蹙,是因为{执木}蹙不是门限的意思,所以遵从

今不从古也。《仪礼》之内,或从今,或从古,皆逐义强者从之。若二字俱合义者,则互挽见之,即下文云“壹揖壹让升”,注云:“古文壹皆作一。”《公食大夫》“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一以授宾”,注云:“古文一为壹。”是大小注皆叠。今古文二者俱合义,故两从之。又郑叠古今之文者,皆释经义尽乃言之。若叠今古之文说,须别释馀义者,则在後乃言之,即下文“孝友时格”注云“今文格为嘏”,又云“凡醮不祝”之类是也。若然,下记云“章甫殷道”,郑云:“章,明也。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为父,今文为斧。”事相违,故因叠出今文也。

译现在不遵循古文。在《仪礼》之中,有时遵循今文,有时遵循古文,都是根据义理强盛的一方来遵从。如果两个字都符合义理,就相互牵引加以说明,即下文说“壹揖壹让升”,注解说:“古文‘壹’都写作‘一’。”《公食大夫》篇中“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一以授宾”,注解说:“古文‘一’作‘壹’。”这是大小注都重叠引用。因为今文和古文两者都符合义理,所以两者都遵从。另外,郑玄重叠引用今古文的情况,都是先解释经义完备后才加以说明。如果重叠引用今古文来说明,需要另外解释其他义理的情况,就在后面加以说明,即下文“孝友时格”注解说“今文‘格’作‘嘏’”,又说“凡醮不祝”之类就是如此。如果是这样,下记说“章甫殷道”,郑玄说:“章,是明的意思。殷代表质朴,是说用来表明丈夫的品德。甫,有的版本作‘父’,今文作‘斧’。”因为事情相互违背,所以趁机重叠引出今文。

筮人执▯,抽上▯卖,兼执之,进受命於主人。(筮人,有司主三《易》者。▯卖,藏筮之器。今时藏弓矢者谓之▯卖丸也。兼,并也。进,前也,自西方而前。受命者,当知所筮也。)

  [疏]“筮人”至“主人”。

  ○释曰:此经所陈,据筮时之事。案《少牢》云:史“左执筮,右抽上▯卖、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得主人命讫,“史曰:诺。西面于门西,抽下▯卖,左执筮,右兼执▯卖以击筮”。乃立筮。此云▯,彼云筮,一也。但筮法不殊,此亦应不异。《少牢》具陈,此不言者,文不具,当与彼同。案《三正记》,大夫蓍五尺,故立筮;七之蓍三尺,当坐筮。与彼异也。

  ○注“筮人”至“筮也”。

  ○释曰:案《周礼春官》:“筮人掌《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注云:“问蓍曰筮,其占《易》。”是筮人主《三易》者也。云“▯卖,藏▯之器”者,▯卖有二,其一从下向上承之,其一从上向下韬之也。云“今时藏弓矢者谓之▯卖丸也”者,此举汉法为况,亦欲见韬弓矢者以皮为之,故《诗》云”象弭鱼服“,是以鱼皮为矢服,则此▯卖亦用皮也。知“自西方而前”者,上云“即位于西方”,故知前向东方受命也。云“受命者,当知所筮也”者,谓执之不知以请筮何事,宰遂命之也。凡卜筮之法,案《洪范》云:“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三人占,从二人之言”。又案《尚书金▯》云:“乃卜三龟,一习吉。”则天子、诸侯卜时三龟并用,于玉、瓦、原三人各占一兆也。筮时,《连山》、《归藏》、《周易》亦《三易》并用。夏殷以不变为占,《周易》以变者为占,亦三人各占一《易》,筮皆三占从二。三者,三吉为大吉,一凶为小吉,三凶为大凶,一吉为小凶。案《士丧礼》筮宅,“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注云:“旅,众也。反与其属共占之,谓掌《连山》、《归藏》、《周易》者。”又卜葬日云:“占者三人在其南。”注云:“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少牢》,大夫礼,亦云三人占。郑既云反与其属占之,则郑意大夫卜筮同用一龟、一《易》,三人共占之矣。其用一龟、一《易》,则三代颗用,不专一代。故《春秋纬演孔图》云:“孔子▯《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阳豫》之卦。”宋均注云:“《阳豫》,夏殷之卦名。”故今《周易》无文。是孔子用异代之筮。则大夫卜筮,皆不常据一代者也。

  宰自右少退,赞命。(宰,有司主政教者。自,由也。赞,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少仪》曰:“赞币自左,诏辞自右。”)

  [疏]“宰自”至“赞命”。

  ○注“宰有”至“自右”。

  ○释曰:知宰是有司主政教者,士虽无臣,以属吏为宰,若诸侯使司徒兼冢宰以出政教之类,故云“主政教者”。引《少仪》者,取证赞命在右之义,以其地道尊右,故赞命皆在右。是以《士丧礼》亦云:“命筮者在主人之右。”注云:“命尊者宜由右出。”《特牲》云:“宰自主人之左赞命。”不由右者,为神求吉变故也。《士丧》在右不在左者,以其始死,未忍异于生,故在右也。《少牢》宰不赞命,大夫尊屈,士卑不嫌,故使人赞命也。

  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即,就也。东面受命,右还北行就席。卦者,有司主画地识爻者。)

  [疏]“筮人”至“在左”。

  ○释曰:此言筮人於主人受命讫,行筮事也。但即席坐西面者,主人为筮人而言作坐,文宜在西面下。今退西面于下者,欲西面之文下就画卦者,亦西向故也。

  ○注“即就”至“爻者”。

  ○释曰:郑知“东面受命”者,以其上文有司在西方东面,主人在门东西面,今从门西东面,主人之宰命之,故东面受命可知也。知“右还北行就席”者,以其主人在门外之东南,席在门中

译筮人拿着筮草,抽出上层的筮草,同时拿着它们,走上前去接受主人的命令。(筮人,是主管《连山》《归藏》《周易》三部易书的官员。筮草,是盛放筮草的器具。当时把盛放弓矢的器具称为筮草丸。兼,是并的意思。进,是向前,从西方走上前。受命,是要知道所问卜的事情。)

[疏]“筮人”到“主人”。

○解释说:这段经文所陈述的,是占卜时的情形。查《少牢馈食礼》说:史官“左手拿着筮草,右手抽出上层的筮草,连同筮草一起拿着,面向东接受主人的命令”。得到主人的命令后,“史官说:是。面向西在门西,抽出下层的筮草,左手拿着筮草,右手同时拿着筮草来击打筮草”。然后立着进行占卜。这里说筮草,那里说筮草,是一样的。只是占卜的方法没有不同,这里也应该没有差异。《少牢馈食礼》详细陈述,这里没有说,是因为文字不全,应当与那里相同。查《三正记》,大夫用的蓍草五尺长,所以立着占卜;七尺的蓍草三尺长,应当坐着占卜。这与那里不同。

○注“筮人”到“筮也”。

○解释说:查《周礼·春官》:“筮人掌管《三易》:一是《连山》,二是《归藏》,三是《周易》。”注说:“问蓍草叫筮,其占断依据《易》。”这是说筮人主管《三易》。说“筮草,是盛放筮草的器具”,筮草有两个,一个从下向上承接,一个从上向下覆盖。说“当时盛放弓矢的称为筮草丸”,这是拿汉代的制度作比喻,也想说明覆盖弓矢的是用皮做的,所以《诗经》说“象弭鱼服”,是用鱼皮做箭袋,那么这里的筮草也是用皮做的。知道“从西方走上前”的原因,上文说“在西方就位”,所以知道是向前面向东接受命令。说“受命,是要知道所问卜的事情”,是说拿着筮草不知道用来问卜什么事,宰官就命令他。大凡卜筮的方法,查《洪范》说:“七种稽疑,选择建立卜筮人”,三人占卜,听从两人的意见”。又查《尚书·金縢》说:“于是用三块龟甲占卜,一次习吉。”那么天子、诸侯占卜时三块龟甲并用,玉、瓦、原三人各占一个兆象。占卜时,《连山》《归藏》《周易》也是《三易》并用。夏商以不变为占,《周易》以变者为占,也是三人各占一部《易》,占卜都是三次占卜听从两次。三次,三吉为大吉,一凶为小吉,三凶为大凶,一吉为小凶。查《士丧礼》占卜住宅,“占卜完毕,拿着卦象给命令占卜的人看,命令占卜的人接受观看,返回,面向东,众人占断”。注说:“旅,是众人的意思。返回和他的属官一起占断,就是掌管《连山》《归藏》《周易》的人。”又占卜安葬日期说:“占断的三人在他的南面。”注说:“占断的三人,是掌管玉兆、瓦兆、原兆的人。”《少牢馈食礼》,是大夫之礼,也说三人占断。郑玄既然说返回和他的属官一起占断,那么郑玄的意思是大夫卜筮同用一块龟甲、一部《易》,三人共同占断。其使用一块龟甲、一部《易》,那么三代都通用,不专属于一代。所以《春秋纬·演孔图》说:“孔子作《春秋》,九月完成。占卜它,得到《阳豫》的卦象。”宋均注说:“《阳豫》,是夏商的卦名。”所以现在《周易》没有这个卦名。这是孔子使用异代的占卜。那么大夫卜筮,都不常依据一代的制度。

宰官从右边稍微退后,辅助传达命令。(宰,是主管政教的官员。自,是由的意思。赞,是辅助的意思。命,是告诉的意思。辅助主人告诉为什么要占卜。《少仪》说:“辅助献币从左边,传达言辞从右边。”)

[疏]“宰自”到“赞命”。

○注“宰有”到“自右”。

○解释说:知道宰是主管政教的官员,士虽然没有臣,以属吏为宰,像诸侯派司徒兼任冢宰来发布政教之类,所以说“主管政教”。引用《少仪》,是取证明辅助传达命令在右边的道理,因为地道尊右,所以辅助传达命令都在右边。因此《士丧礼》也说:“命令占卜的人在主人的右边。”注说:“命令尊者应当从右边出来。”《特牲馈食礼》说:“宰官在主人的左边辅助传达命令。”不从右边的原因,是为了神灵求吉变。《士丧礼》在右边不在左边,是因为刚开始死,不忍心与活着时不同,所以在右边。《少牢馈食礼》宰官不辅助传达命令,大夫尊贵而谦抑,士卑贱不嫌,所以派人辅助传达命令。

筮人答应,向右转身,走到席位坐下,面向西,画卦的人在左边。(即,是就的意思。面向东接受命令,向右转身向北走就席位。卦者,是主管在地上画记爻象的官员。)

[疏]“筮人”到“在左”。

○解释说:这里说筮人在主人那里接受命令后,进行占卜的事。只是就席位坐下面向西,主人为筮人而言作坐,文字应当在面向西下面。现在把面向西退后在下面,是想让面向西的文字下面接着画卦的人,也面向西的缘故。

○注“即就”到“爻者”。

○解释说:郑玄知道“面向东接受命令”的原因,因为上文有司在西方面向东,主人在门东面向西,现在从门西面向东,主人的宰官命令他,所以面向东接受命令可知。知道“向右转身向北走就席位”的原因,因为主人在门外东南,席在门中

,故知右还北行,乃得西面就席坐也。云“卦者,有司主画地识爻者”,上云所卦者,谓於此云卦者,据人以杖画地,记识爻之七八九六者也。

译所以知道向右转然后向北行走,才能面朝西就座。文中说“卦,是有司主持在地上画记以识别爻位的人”,上文所说的“卦”,是指在这里所说的“卦”,即依据人用杖在地上画记,来记录识别爻位的七、八、九、六。

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卒,已也。书卦者,筮人以方写所得之卦。)

  [疏]“卒筮”至“主人”。

  ○释曰:此言所筮六爻俱了,卦体得成,更以方版画体示主人之事也。

  ○注“卒已”至“之卦”。

  ○释曰:云“书卦者筮人”者,下文云“筮人还东面旅占”,明此书卦是筮人也。不使他人书卦者,筮人尊卦,亦是尊蓍龟之道也。案《特牲》云:“卒筮,写卦,筮者执以示主人。”注云:“卦者主画地识爻,六爻备,乃以方版写之。”则彼写卦亦是卦者。故郑云卦者画爻者。彼为祭礼,吉事尚提提,故卦者写卦,筮人执卦以示主人。《士丧礼》注云:“卦者写卦示主人。”经无写卦之文,是卦者自画示主人。以其丧礼遽于事,故卦者自画自示主人也。此冠礼,筮者自为自示主人,冠礼异于祭礼、丧礼故也。

  主人受▯氐,反之。(反,还也。)

  [疏]“主人受▯氐反之”。

  ○释曰:此筮讫,写所得卦示主人。主人受得省视,虽未辨吉凶,主人尊,先受视以知卦体而已。主人既知卦体,反还与筮人,使人知其占吉凶也。

  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旅,众也。还与其属共占之。古文旅作胪也。)

  [疏]“筮人”至“告吉”。

  ○释曰:此言筮人既於主人受得卦体,还于门西东面,旅共占之,是吉卦。乃进向门东,东面告主人云:吉也。

  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远日,旬之外。)

  [疏]“若不”至“初仪”。

  ○释曰:《曲礼》“吉事先近日”,此《冠礼》是吉事,故先筮近日。不吉,乃更筮远日。是上旬不吉,乃更筮中旬;又不吉,乃更筮下旬。云“如初仪”者,自“筮于庙门”已下至“告吉”是也。

  ○注“远日旬之外”。

  ○释曰:《曲礼》云:“旬之内曰近某日,旬之外曰远某日。”彼据吉礼而言。旬之内曰近某日,据士礼旬内筮,故云近某日,是以《特牲》旬内筮日是也。旬之外曰远某日者,据大夫以上礼旬外筮,故言远某日,是以《少牢》筮旬有一日是也。案《少牢》云:“若不吉,则及远日,又筮日如初。”郑注云:“及,至也。远日後丁若後己。”言至远日,又筮日如初,明不并筮,则前月卜来月之上旬,上旬不吉;至上旬,又筮中旬,中旬不吉;至中旬,又筮下旬;下旬不吉则止,不祭祀也。若然,《特牲》不言及,则可上旬之内筮,不吉则预筮中旬,中旬不吉,又预筮下旬,又不吉则止。若此冠礼亦先近日,《士冠礼》亦于上旬之内预筮三旬,不吉则更筮後月之上旬。以其祭祀用孟月,不容入他月。若冠子,则年已二十不可止,然须冠,故容入後月也。若然,大夫已上筮旬外,士筮旬内。此士礼,而注云“远日,旬之外”者,此远日旬之外,自是当月上旬之内筮不吉,更筮中旬。云远日,非谓《曲礼》文。大夫以上,前月预筮来月上旬为远某日者,彼自有远日,与此别也。

  彻筮席。(彻,去也,敛也。)

  [疏]“彻筮席”。

  ○注“彻去也敛也”。

  ○释曰:据席则彻去之,筮则敛藏之,故两训之也。

  宗人告事毕。(宗人,有司主礼者。)

  [疏]“宗人告事毕”。

  ○注“宗人”至“礼者”。

  ○释曰:士虽无臣,亦有宗人掌礼,比于宗伯,故云“有司主礼者”。

  主人戒宾,宾礼辞,许。(戒,警也,告也。宾,主人之僚友。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今将冠子,故就告僚友使来。礼辞,一辞而许。再辞而许曰固辞。三辞曰终辞,不许也。)

  [疏]“主人”至“辞许”。

  ○释曰:自此以下至“宾拜送”一节,论主人筮日讫三日之前,广戒僚友,使来观礼之事也。云“主人戒宾”者,谓主人亲至宾大门外之西、东面,宾出大门外之东、西面戒之。云“宾礼辞许”者,即下云:“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于其首,愿吾

译筮占完毕,筮人将所得的卦象写在方版上,拿着它给主人看。(卒,就是完毕。书卦,是指筮人用方版写下所得到的卦象。)

[疏]“卒筮”到“主人”。

○解释说:这里说的是所筮的六爻全部完成,卦体已经形成,再用方版画出卦体给主人看这件事。

○注“卒已”到“之卦”。

○解释说:说“书卦的是筮人”,下文说“筮人回到东面共同占断”,明显这书卦的人是筮人。不让其他人书卦,是因为筮人尊重卦象,这也是尊重蓍草和龟甲的道理。查《特牲馈食礼》说:“筮占完毕,写卦,筮者拿着它给主人看。”注说:“卦者主要是在地上画爻,六爻完备后,才用方版写下来。”那么那里的写卦也是卦者。所以郑玄说卦者是画爻的人。那是祭祀的礼仪,吉事崇尚庄重,所以卦者写卦,筮人拿着卦版给主人看。《士丧礼》注说:“卦者写卦给主人看。”经文没有写卦的文字,是卦者自己画给主人看。因为丧礼事情紧急,所以卦者自己画自己给主人看。这是冠礼,筮者自己画自己给主人看,冠礼不同于祭礼、丧礼的缘故。

主人接过方版,看后还给筮人。(反,就是还。)

[疏]“主人受方版还给筮人”。

○解释说:这是筮占完毕,写下所得卦象给主人看。主人接过查看,虽然还没辨别吉凶,但主人尊贵,先接过查看以知晓卦体罢了。主人既然知晓卦体,还给筮人,让筮人知道去占断吉凶。

筮人回到原处,面向东共同占断,完毕,进前报告吉利。(旅,就是众。筮人和他的属员一起占断。古文旅字写作胪。)

[疏]“筮人”到“告吉”。

○解释说:这是说筮人既然从主人那里得到卦体,回到门西面向东,共同占断,是吉卦。于是进向门东,面向东报告主人说:吉利。

如果不吉利,就筮占远日,像最初的礼仪一样。(远日,是十天之外。)

[疏]“如果不”到“初仪”。

○解释说:《曲礼》说“吉事先筮近日”,这《冠礼》是吉事,所以先筮近日。不吉利,才再筮远日。是上旬不吉利,才再筮中旬;再不吉利,才再筮下旬。说“像最初的礼仪”者,从“在庙门筮占”以下到“报告吉利”为止。

○注“远日旬之外”。

○解释说:《曲礼》说:“十天之内叫近某日,十天之外叫远某日。”那是根据吉礼来说的。十天之内叫近某日,是根据士礼在十天内筮占,所以说近某日,因此《特牲馈食礼》在十天内筮日是如此。十天之外叫远某日,是根据大夫以上礼仪在十天之外筮占,所以说远某日,因此《少牢馈食礼》筮旬外有一天是如此。查《少牢馈食礼》说:“如果不吉利,就等到远日,又筮日像最初一样。”郑注说:“及,就是到。远日是后丁或后己。”说到远日,又筮日像最初一样,明显不是同时筮占,那么前月卜来月的上旬,上旬不吉利;到上旬,又筮中旬,中旬不吉利;到中旬,又筮下旬;下旬不吉利就停止,不祭祀了。如果这样,《特牲馈食礼》不说等到,就可以在上旬之内筮占,不吉利就预先筮中旬,中旬不吉利,又预先筮下旬,再不吉利就停止。如果这冠礼也先筮近日,《士冠礼》也在上旬之内预先筮三旬,不吉利就再筮后月的上旬。因为祭祀用孟月,不容许进入其他月份。如果冠子,那么年龄已二十不可停止,必须冠,所以容许进入后月。如果这样,大夫以上筮旬外,士筮旬内。这是士礼,而注说“远日,旬之外”者,这远日旬之外,自然是当月上旬之内筮不吉利,再筮中旬。说远日,不是说《曲礼》的文字。大夫以上,前月预先筮来月上旬为远某日者,那里自有远日,与此不同。

撤去筮席。(彻,就是去掉,收敛。)

[疏]“撤去筮席”。

○注“彻去掉也收敛也”。

○解释说:对于席子就撤去,对于筮具就收敛收藏,所以两种解释都有。

宗人报告事情完毕。(宗人,是有司中主管礼仪的人。)

[疏]“宗人告事毕”。

○注“宗人”到“礼者”。

○解释说:士虽然没有臣,也有宗人掌管礼仪,比之于宗伯,所以说“有司主管礼仪的人”。

主人告诫宾客,宾客依礼推辞后答应。(戒,就是警告,告知。宾,是主人的同僚朋友。古时候有吉事就乐于与贤者欢喜共同完成,有凶事就想与贤者哀伤共同承担。现在将要给儿子行冠礼,所以去告知同僚朋友让他们来。礼辞,是一次推辞就答应。两次推辞后答应叫固辞。三次推辞叫终辞,不答应。)

[疏]“主人”到“辞许”。

○解释说:从这里以下到“宾客拜送”一节,论述主人筮日完毕三天之前,广泛告诫同僚朋友,让他们来观礼这件事。说“主人告诫宾客”者,是说主人亲自到宾客大门外的西边,面向东,宾客出大门外的东边,面向西告诫他。说“宾客依礼推辞答应”者,就是下文说:“告诫宾客说:‘某有儿子某,将要在他的头上加布,愿我

子之教之也。’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主人曰:‘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是一度辞,後乃许之,是宾礼辞许者也。

译您来教导他。’宾客回答说:‘我愚钝,恐怕不能胜任这件事,从而连累您,冒昧地推辞。’主人说:‘我仍然希望您最终能教导他。’宾客回答说:‘您再三命令,我怎么敢不听从呢。’”这是一次推辞,之后才答应,这是宾客在礼仪上推辞与应允的情形。

○注“戒警”至“许也”。

  ○释曰:同官为僚,同志为友。此宾与主人同是官,与为同志,故以“僚友”解之。此谓上、中、下士尝执挚相见者也。若未尝相见,则不必戒,故郑以僚友言之是也。云“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者,则此经戒宾使来者是也。云“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者,则《士丧礼》始死命赴者使告君及同僚之等是也。云“礼辞,一辞而许”者,即此文是也。云“再辞而许曰固辞”者,则《士相见》云:“‘某也原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是其再辞而许,名为固辞之义也。云“三辞曰终辞不许也”者,又《士相见》云:“士见于大夫,终辞其挚。”是三辞不许为终辞之义也。若一辞不许,後辞上许,则为礼辞许。若再辞不许,後三辞上许,则为再辞而许之曰固。辞若不许至于三辞,又不许,则为三辞曰终辞不许也。又三辞而许则曰三辞,若三辞不许乃曰终辞。是以《公食大夫》戒宾,“上介出请,入告,三辞”。又《司仪》云:“诸公相为宾,主君郊劳,交摈,三辞,车逆,拜辱,三揖,三辞。”注云:“先辞,辞其以礼来于外。後辞,辞升堂。”皆是三辞而许称三辞。若然,此戒宾,宾礼辞许,不固辞。案《乡饮酒》主人“请宾,宾礼辞,许”。注云:“不固辞者,素所有志。”是宾习道艺,本望宾举,是素所有志,故不固辞。此亦素有志,乐与主人欢成冠礼,故不固辞。诸经云礼辞许者,是素有志之类也。

  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退,去也,归也。)

  [疏]案《乡饮酒》:“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辱。”《乡射》亦然,皆与此文不同。此经文不具,当依彼文为正。但此不言拜辱者,亦是不为宾已故也。

  前期三日,筮宾,如求日之仪。(前期三日,空二日也。筮宾,筮其可使冠子者,贤者恒吉。《冠义》曰:“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

  [疏]“前期”至“之仪”。

  ○释曰:此文下尽“宿赞冠者亦如之”,论筮宾若赞冠者之节。云“前期三日”者,加日为期,期前三日也。筮宾者,谓於僚友众士之中,筮取吉者为加冠之宾也。云“如求日之仪”者,亦于庙门外,下至告事毕,唯命筮别,其馀威仪并同,故云如求日之仪也。命筮虽无文,宰、赞盖云:主人某为▯子某加冠,筮某为宾,庶几从之。若庶子,则改“▯”为一“庶”,字异,馀亦同。此经不云命筮,并上筮日亦不云命筮者,皆文不具也。

  ○注“前期”至“国本”。

  ○释曰:云“前期三日,空二日也”者,谓正加冠日是期日,冠日之前空二日,外为前期三日,故云空二日也。二日之中,虽有宿宾、宿赞冠者,及夕为期,但非加冠之事,故云空也。云”筮宾,筮其可使冠子者”,即下文三加,皆宾亲加冠于首者是也。云“贤者恒吉”者,解经先戒後筮之意。凡取人之法,先筮後戒。今以此宾是贤者,必知吉,故先戒宾,宾已许,方始筮之。以其贤恒自吉,故先戒後筮之也。若贤恒吉,必筮之者,取其审慎重冠礼之事,故郑引《冠义》为证也。云“重礼所以为国本”者,《诗》云:“人而无礼,胡不遄死。”《礼运》云:“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故云重礼所以为国本也。然冠既筮宾,《特牲》、《少牢》不筮宾者,彼以祭祀之事,主人自为献主,群臣助祭而已。天子诸侯之祭,祭前已射,于射宫择取可预祭者,故不筮之也。

  乃宿宾。宾如主人服,出门左,西面再拜。主人东面答拜。(宿,进也。宿者

译○注“戒警”至“许也”。

○解释说:同官为僚,同志为友。这位宾客与主人同为官员,且志同道合,所以用“僚友”来解释。这指的是上士、中士、下士曾经手持礼物相见的人。如果未曾相见,就不必预先告诫,所以郑玄用“僚友”来解释是正确的。注解说“古代有吉事就乐于与贤者共同欢欣完成”,就是指经文里告诫宾客前来这件事。注解说“有凶事就想要与贤者共同哀痛”,就是指《士丧礼》中刚死时命人报丧,告知国君及同僚等人这件事。注解说“礼貌地推辞,一次推辞后就答应”,就是指本文所说的情况。注解说“再次推辞后答应叫做固辞”,那么《士相见》篇说:“‘我想拜见,没有途径通达,某子以您的命令让我拜见。’主人回答说:‘某子命令我拜见,您屈尊降临,请您到我家去,我将前往拜见。’宾客回答说:‘我不足以承受您的命令,请最终赐予拜见。’主人回答说:‘我不敢拘泥于礼节,坚决请您到我家去,我将前往拜见。’宾客回答说:‘我不敢拘泥于礼节,坚决请求。’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没能得到您的命令,将前往拜见。’”这就是再次推辞后答应,名为固辞的含义。注解说“三次推辞叫做终辞,是不答应”,又《士相见》篇说:“士拜见大夫,最终推辞他的礼物。”这就是三次推辞不答应为终辞的含义。如果一次推辞不答应,后来上级答应,就是礼貌推辞后答应。如果再次推辞不答应,后来上级答应,就是再次推辞后答应叫做固辞。如果不答应直到三次推辞,还是不答应,就是三次推辞叫做终辞不答应。如果三次推辞后答应就叫做三辞,如果三次推辞不答应才叫做终辞。因此《公食大夫》篇告诫宾客,“上介出请,入告,三次推辞”。又《司仪》篇说:“诸公互为宾客,主君在郊外慰劳,交替传命,三次推辞,驾车迎接,拜谢屈尊,三次作揖,三次推辞。”注解说:“先推辞,是推辞他以礼节来到外面;后推辞,是推辞他升堂。”这些都是三次推辞后答应称为三辞。既然如此,这里告诫宾客,宾客礼貌推辞后答应,不固辞。查《乡饮酒》篇主人“请宾客,宾客礼貌推辞,答应”。注解说:“不固辞,是因为平素就有这个意愿。”这是宾客熟习道艺,本来希望被举荐,是平素就有这个意愿,所以不固辞。这里也是平素有这个意愿,乐于与主人共同欢欣完成冠礼,所以不固辞。各经文中说礼貌推辞后答应的,都是平素有这个意愿这一类。

主人再次拜谢,宾客回拜。主人退下,宾客拜送。(退,离去,回去。)

[疏]查《乡饮酒》篇:“主人告诫宾客,宾客拜谢屈尊,主人回拜。于是请宾客,宾客礼貌推辞,答应,主人再次拜谢,宾客回拜。主人退下,宾客拜谢屈尊。”《乡射》篇也是这样,都与本文不同。本文经文不完整,应当依据那篇文字为准。但这里不说拜谢屈尊,也是因为不把宾客当作外人对待的缘故。

提前三天,占卜宾客,如同求取吉日的仪式。(提前三天,是空出两天。占卜宾客,是占卜可以让他为儿子加冠的人,贤者总是吉利。《冠义》说:“古代冠礼占卜日期占卜宾客,是用来敬重冠事。敬重冠事是用来重视礼节,重视礼节是用来作为国家的根本。”)

[疏]“前期”至“之仪”。

○解释说:这段文字下面直到“宿赞冠者亦如之”,论述占卜宾客和赞冠者的礼节。说“提前三天”,是加上当天为期,期前三天。占卜宾客,是指在僚友众士之中,占卜选取吉利的人作为加冠的宾客。说“如同求取吉日的仪式”,也是在庙门外,直到报告事情完毕,只有命令占卜不同,其余威仪都相同,所以说如同求取吉日的仪式。命令占卜虽然没有文字记载,宰、赞大概说:主人某为〇子某加冠,占卜某为宾客,希望顺从。如果是庶子,就把“〇”改为一个“庶”字,字不同,其余也相同。本文不说命令占卜,并且上面占卜日期也不说命令占卜,都是文字不完整。

○注“前期”至“国本”。

○解释说:说“提前三天,空出两天”,是指正式加冠的那天是期日,冠日之前空出两天,外面算是提前三天,所以说空出两天。在这两天之中,虽然有宿宾客、宿赞冠者,以及晚上为期,但不是加冠的事,所以说空。说“占卜宾客,占卜可以让他为儿子加冠的人”,就是下文三加,都是宾客亲自把冠加在头上的意思。说“贤者总是吉利”,是解释经文先告诫后占卜的意思。凡是选取人的方法,先占卜后告诫。现在因为这位宾客是贤者,必定知道吉利,所以先告诫宾客,宾客已经答应,才开始占卜。因为贤者总是自然吉利,所以先告诫后占卜。如果贤者总是吉利,必定要占卜,是为了审慎慎重冠礼的事,所以郑玄引用《冠义》作为证明。说“重视礼节是用来作为国家的根本”,《诗经》说:“人如果没有礼节,为什么不快点死。”《礼运》说:“治理国家不依靠礼节,就像没有耜去耕种一样。”所以说重视礼节是用来作为国家的根本。既然冠礼已经占卜宾客,《特牲》、《少牢》不占卜宾客,是因为那是祭祀的事,主人自己作为献主,群臣只是助祭罢了。天子诸侯的祭祀,祭祀前已经射箭,在射宫选取可以参与祭祀的人,所以不占卜。

于是宿宾客。宾客如同主人的服饰,出门向左,面向西再次拜谢。主人面向东回拜。(宿,进也。宿者

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为众宾,或悉来或否。主人朝服。)

译必须先进行斋戒,但斋戒不一定需要留宿。那些不留宿的人属于众宾,他们有的全部前来,有的则不来。主人穿着朝服。

[疏]“乃宿”至“答拜”。

  ○释曰:此经为宿宾,摈者传主人辞,入内告宾,宾如主人服,出门与主人相见之仪也。

  ○注“宿进”至“朝服”。

  ○释曰:郑训宿为进者,谓进之使知冠日当来,故下文“宿曰:‘某将加布于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对曰:‘某敢不夙兴。’”是宿之使进之义也。云“宿者必先戒”者,谓若宾及赞冠同在上戒宾之内已戒之矣,今又宿,是宿者必先戒也。云“戒不必宿”者,即上文戒宾之中,除正宾及赞冠者,但是僚友欲观礼者,皆戒之。使知而已,後更不宿,是戒不必宿者也。云“不宿者为众宾,或悉来或否”者,此决宾与赞冠者戒而又宿,不得不来,众宾主来观礼,非要须来,容有不来者,故直戒不宿也。云“主人朝服”者,是上文筮日时朝服,至此无改服之文,则知皆朝服。凡有戒无宿者,非止於此。案《乡饮酒》、《乡射》主人戒宾及《公食大夫》各以其爵,皆是当日之戒,理无宿也。又《大射》“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与赞者。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皆有戒而无宿是也。“射人宿视涤”,此言宿者,谓将射之前,於宿预视涤濯,非戒宿之意也。若然,《特牲礼》云前期三日宿尸,前无戒而直有宿者,《特牲》文不具,其实亦有戒也。又《礼记祭统》云:“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齐七日,致齐三日。”注云:“宿,读为肃。肃,犹戒也。戒轻、肃重也者。彼以夫人尊,故不得言戒,而变言宿。读为肃者,肃亦戒之意。”彼以宿当戒处,非谓祭前三日之宿也。《大宰》云“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者,谓戒百官使之散齐,至祭前三日,当致齐也。凡宿宾之法,案《特牲》云前期三日筮尸,乃宿尸,厥明夕,陈鼎。则前期二日宿之也。《少牢》“筮吉”下云“宿”,郑注云:“大夫尊,仪益多,筮月既戒,诸官以齐戒矣。至前祭一日,又戒以进之,使知祭日当来。”又云:“前宿一日,宿戒尸。”注云:“先宿尸者,重所用为尸者,又为将筮。”吉则乃遂宿尸。是前祭二日筮尸讫宿尸,至前祭一日又宿尸。天子、诸侯祭前三日宿之,使致齐也。

  乃宿宾。宾许,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乃宿宾者,亲相见,致其辞。)

  [疏]“乃宿”至“拜送”。

  ○释曰:上据摈者传辞,宾出与主人相见。此经据主人自致辞,故再举宿宾之文也。

  宿赞冠者一人,亦如之。(赞冠者,佐宾为冠事者,谓宾若他官之属,中士若下士也。宿之以筮宾之明日。)

  [疏]“宿赞”至“如之”。

  ○注“赞冠”至“明日”。

  ○释曰:案下文冠子之时,赞者坐栉、设纟丽、卒▯之类,是赞冠者佐宾为冠事者。以其佐宾为轻,故不筮也。云“谓宾若他官之属”者,此所取本由主人之意,或取宾之属,或取他官之属,故郑两言之。案《周礼》三百六十官,每官之下皆有属官。假令上士为官首,其下有中士、下士为之属。若中士为官首,其下即有下士为之属也。云“中士若下士也”者,此据主人是上士而言之。赞冠者皆降一等。假令主人是上士,宾亦是上士,则取中士为之赞。假令主人是下士,宾亦是下士,则亦取下士为之赞。礼穷则同,故也。云“宿之以筮宾之明日”者,以下有“厥明夕为期”,是冠前一日宿宾。宿赞在厥明之上,则去冠前二日矣。筮宾是前期三日,则知宿宾赞冠者是筮宾之明日,可知不在宿宾下。而在宿赞冠之下言之者,欲取为厥明相近故也。

  厥明夕,为期于庙门之外。主人立于门东,兄弟在其南,少退,西面,北上。有司皆如宿服,立于西方,东面,北上。(厥,其也。宿服,朝服。)

  [疏]“厥明”至“北上”。

  ○释曰:自此至“宾之家”,论冠前一日之夕为明日加冠之期告宾之事也。云“厥明夕为期”者,谓宿宾与赞冠明日向暮为加冠之期。必於庙

译[疏]“乃宿”至“答拜”。

○解释:这段经文是关于预先通知宾客,由传话人传达主人的言辞,进入内室告知宾客,宾客穿着与主人相同的服饰,出门与主人相见的礼仪。

○注“宿进”至“朝服”。

○解释:郑玄将“宿”解释为“进”,意思是进言让宾客知道冠礼之日应当前来,所以下文说“预先通知说:‘我将在某人的头上加布冠,您将要莅临,冒昧地预先通知。’宾客回答说:‘我怎敢不早起。’”这就是“宿”含有“进”的意思。说“预先通知的人必定先告诫”的意思是,如果宾客和协助冠礼的人都在先前告诫宾客的范围内,已经告诫过了,现在又预先通知,这就是说预先通知的人必定先告诫。说“告诫不一定需要预先通知”的意思是,即上文告诫宾客之中,除了正宾和协助冠礼的人,只要是僚友想要观看礼仪的,都告诫他们。让他们知道即可,之后不再预先通知,这就是告诫不一定需要预先通知。说“不预先通知的是众宾客,有的全来有的不来”的意思是,这判定宾客和协助冠礼的人既告诫又预先通知,不得不来;众宾客主要是来观看礼仪,并非必须前来,容许有不来的情况,所以只告诫而不预先通知。说“主人穿朝服”的意思是,是上文占卜日期时穿的朝服,到这里没有改换服饰的文字,就知道都穿朝服。凡是有告诫没有预先通知的,不仅仅在此。查考《乡饮酒》、《乡射》主人告诫宾客以及《公食大夫》各自按照爵位,都是当天的告诫,按理没有预先通知。又《大射》中“宰告诫百官中参与射礼的人,射人告诫公卿大夫参与射礼,司士告诫士参与射礼和协助的人。射礼前三天,宰夫告诫宰和司马”,都是有告诫而没有预先通知的例子。“射人预先查看清洗”,这里说的“宿”,是指在射礼之前,在住宿时预先查看清洗,不是告诫和预先通知的意思。如果这样,《特牲礼》说提前三天预先通知尸,前面没有告诫而直接有预先通知,《特牲》的文字不完整,其实也有告诫。又《礼记·祭统》说:“提前十一天,宫宰预先通知夫人,夫人也散斋七天,致斋三天。”注说:“宿,读作肃。肃,就是告诫。告诫轻、肃重。那里因为夫人尊贵,所以不能说告诫,而改说宿。读作肃,肃也是告诫的意思。”那里把宿当作告诫的地方,不是说祭前三天的宿。《大宰》说“祭祀五帝则掌管百官的誓戒”,意思是告诫百官让他们散斋,到祭前三天,应当致斋。凡预先通知宾客的方法,查考《特牲》说提前三天占卜尸,于是预先通知尸,第二天晚上,陈列鼎。那就是提前两天预先通知。《少牢》“占卜吉日”下面说“宿”,郑注说:“大夫尊贵,礼仪更多,占卜月份后已经告诫,众官已经斋戒了。到祭前一天,又告诫以推进,让他们知道祭日应当前来。”又说:“提前一天,预先通知告诫尸。”注说:“先预先通知尸,是因为重视所用作尸的人,又因为将要占卜。”占卜吉利就于是预先通知尸。是祭前两天占卜尸完毕后预先通知尸,到祭前一天又预先通知尸。天子、诸侯祭前三天预先通知,让他们致斋。

乃预先通知宾客。宾客答应,主人拜两次,宾客回拜。主人退下,宾客拜送。(乃预先通知宾客,是亲自相见,表达言辞。)

[疏]“乃宿”至“拜送”。

○解释:上面依据传话人传达言辞,宾客出来与主人相见。这段经文依据主人亲自致辞,所以再次列举预先通知宾客的文字。

预先通知协助冠礼的人一人,也像这样。(协助冠礼的人,是辅助宾客进行冠礼事务的人,指宾客如果是其他官员的属员,中士或下士。在占卜宾客的第二天预先通知。)

[疏]“宿赞”至“如之”。

○注“赞冠”至“明日”。

○解释:查考下文冠子的时候,协助者坐着梳理头发、设置发笄、完成发髻之类,是协助冠礼的人辅助宾客进行冠礼事务。因为辅助宾客较轻,所以不占卜。说“指宾客如果是其他官员的属员”的意思是,这选取本来由主人的意思,或者选取宾客的属员,或者选取其他官员的属员,所以郑玄两说。查考《周礼》三百六十官,每个官之下都有属官。假设上士为官首,其下有中士、下士作为属员。如果中士为官首,其下就有下士作为属员。说“中士或下士”的意思是,这是依据主人是上士而言的。协助冠礼的人都降一等。假设主人是上士,宾客也是上士,就选取中士作为协助者。假设主人是下士,宾客也是下士,也选取下士作为协助者。礼制穷尽则相同,所以如此。说“在占卜宾客的第二天预先通知”的意思是,以下有“第二天晚上约定日期”,是冠礼前一天预先通知宾客。预先通知协助者在第二天之上,就是距离冠礼前两天了。占卜宾客是提前三天,就知道预先通知宾客和协助冠礼者是在占卜宾客的第二天,可知不在预先通知宾客之下。而在预先通知协助冠礼之下说的,是想取与第二天相近的缘故。

第二天晚上,在庙门外约定日期。主人站在门东,兄弟站在他的南面,稍微退后,面向西,以北为上。有司都穿着预先通知时的服饰,站在西方,面向东,以北为上。(厥,其。宿服,朝服。)

[疏]“厥明”至“北上”。

○解释:从这里到“宾客的家”,论述冠礼前一天晚上为第二天加冠约定日期告知宾客的事情。说“第二天晚上约定日期”的意思是,指预先通知宾客和协助冠礼者第二天傍晚为加冠约定日期。必定在庙

门者,以冠在庙,知亦在庙为期也。主人之类在门东,宾之类在门西者,各依宾主之位,夹处东西也。

译守门的人,因为看到帽子在宗庙里,就知道(行礼)以在宗庙内为期限。主人的随从在门的东边,宾客的随从在门的西边,是各自依照宾主的位置,分列在东西两侧。

○注“厥其”至“朝服”。

  ○释曰:知“宿服,朝服”者,以其宿服如筮日之服,筮日朝服,转相如,故知是朝服也。

  摈者请期,宰告曰:“质明行事。”(摈者,有司佐礼者,在主人曰摈,在客曰介。质,正也。宰告曰,旦日正明行冠事。)

  [疏]“摈者”至“行事”。

  ○释曰:上经布位已讫,故此经见为期之事。言请期者,谓请主人加冠之期。言告曰者,即是宰赞命告之也。

  ○注“摈者”至“冠事”。

  ○释曰:上云有司,此言摈者,故知摈者是有司佐主人行冠礼者也。云“在主人曰摈,在客曰介”者,案《聘礼》及《大行人》皆以在主人曰摈,在客称介,亦曰相,《司仪》云“每门止一相”是也。云“旦日正明行冠事”者,案《特牲》“请期曰羹饪”,郑注云:“肉谓之羹。饪,熟也。谓明日质明时而曰肉熟,重豫劳宾。”此无羹饪,故云质明。《少牢》云“旦明行事”,故此注取彼而言旦日正明行冠事也。

  告兄弟及有司,(摈者告也。)

  [疏]“告兄弟及有司”。

  ○注“摈者告也”。

  ○释曰:上文陈兄弟及有司位次,此告讫,下乃云告事毕,则兄弟及有司亦庙门之外矣。必告之者,礼取审慎之义,故也。必知摈者告者,上摈者请期,此即云告,明还是摈者告可知。

  告事毕。(宗人告也。)

  [疏]“告事毕”。

  ○注“宗人告也”。

  ○释曰:知宗人告者,亦约上文筮日时宗人告事得知也。

  摈者告期于宾之家。

  [疏]“摈者”至“之家”。

  ○释曰:有司是家之属吏者,则告期皆得在位。宾是同僚之等,为期时不在,故就家告之。於夕为期,当暮即得告之者,以其共仕於君,其家必在城郭之内相近,故得告也。

  夙兴,设洗,直于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夙,早也。兴,起也。洗,承盥洗者弃水器也,士用铁。荣,屋翼也。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水器,尊卑皆用金▯,及大小异。)

  [疏]“夙兴”至“洗东”。

  ○释曰:自此至“宾升则东面”,论将冠子豫陈设冠与服、器物之事也。

  ○注“夙早”至“小异”。

  ○释曰:云“洗,承盥洗者弃水器也”者,谓盥手洗爵之时,恐水秽地,以洗承盥洗水而弃之,故云弃水器也。云“士用铁”者,案《汉礼器制度》,洗之所用,士用铁,大夫用铜,诸侯用白银,天子用黄金也。云“荣屋翼也”者,即今之博风。云荣者,与屋为荣饰;言翼者,与屋为翅翼也。云“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者,言周制者,夏、殷卿大夫以下屋无文,故此经是周法,即以周制而言也。案此经是士礼而云荣,《乡饮酒》卿大夫礼,《乡射》、《丧大记》大夫士礼,皆云荣。又案《匠人》云:“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此谓宗庙。路寝同制,则路寝亦然。虽不云两下为之,彼下文云殷人重屋、四阿,郑云:四阿,四注屋。重屋谓路寝。殷之路寝四阿,则夏之路寝不四阿矣,当两下为之。是以《檀弓》孔子云:“见若覆夏屋者矣。”郑注云:“夏屋,今之门庑。”汉时门庑也,两下为之,故举汉法以况。夏屋两下为之,或名两下屋为夏屋。夏后氏之屋亦为夏屋。郑云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两下,而周之天子诸侯皆四注。故《丧大记》云“升自屋东荣”,郑以为卿大夫士,其天子诸侯当言东ニ也。周天子路寝,制似明堂五室十二堂,上圆下方,明四注也。诸侯亦然。故《燕礼》云“洗当东ニ”,郑云:“人君为殿屋也。”云“水器,尊卑皆用金▯,及大小异”者,此亦案《汉礼器制度》,尊卑皆用金▯,及其大小异。此篇与《昏礼》、《乡饮酒》、《乡射》、《特牲》皆直言水,不言▯。《大射》虽云▯水,不云▯斗。《少牢》云:“司宫设▯水於洗东,有▯斗。”郑注云:“设水用▯,沃盥用▯斗,礼在此也。”欲见▯、▯斗俱有,

译○注“厥其”至“朝服”。

○解释说:知道“宿服”就是“朝服”,是因为宿服如同筮日时的服饰,而筮日时穿朝服,二者相互类比,所以知道是朝服。

摈者请期,宰告曰:“质明行事。”(摈者,是有司中辅助行礼的人,在主人一方称为摈,在宾客一方称为介。质,正也。宰告曰,意思是第二天天亮时举行冠礼。)

[疏]“摈者”至“行事”。

○解释说:上文布置位次已经结束,所以此段经文记载确定日期之事。说请期,是请求主人确定加冠的日期。说告曰,就是宰赞命宣告的意思。

○注“摈者”至“冠事”。

○解释说:上文说有司,这里说摈者,所以知道摈者是有司中辅助主人行冠礼的人。说“在主人一方叫摈,在宾客一方叫介”,查《聘礼》和《大行人》都以在主人一方叫摈,在宾客一方称介,也叫相,《司仪》说“每门止一相”就是这样。说“第二天天亮时举行冠礼”,查《特牲馈食礼》说“请期说羹饪”,郑玄注说:“肉汤叫羹。饪,熟。意思是第二天天亮时说肉熟了,重视预先慰劳宾客。”这里没有羹饪,所以说质明。《少牢馈食礼》说“天亮时行事”,所以此注引用那里来说第二天天亮时举行冠礼。

告兄弟及有司,(摈者宣告。)

[疏]“告兄弟及有司”。

○注“摈者告也”。

○解释说:上文陈列兄弟及有司的位次,这里宣告完毕,下文才说宣告之事结束,那么兄弟及有司也在庙门之外了。一定要宣告他们,是因为礼仪讲究审慎的意义。一定知道是摈者宣告,因为上文摈者请期,这里紧接着说宣告,明显还是摈者宣告可知。

告事毕。(宗人宣告。)

[疏]“告事毕”。

○注“宗人告也”。

○解释说:知道是宗人宣告,也是约略根据上文筮日时宗人宣告之事得知的。

摈者告期于宾之家。

[疏]“摈者”至“之家”。

○解释说:有司是家中的属吏,那么宣告日期时都在位次上。宾客是同僚等级,确定日期时不在场,所以到家中去宣告。在傍晚确定日期,当天晚上就可以去宣告,是因为他们共同侍奉君主,他们的家一定在城郭之内相近,所以可以去宣告。

夙兴,设洗,直于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夙,早也。兴,起也。洗,承接盥洗者弃水的水器,士用铁。荣,屋翼也。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水器,尊卑皆用金〇,及大小异。)

[疏]“夙兴”至“洗东”。

○解释说:从此到“宾升则东面”,论述将要冠礼之前预先陈设冠与服饰、器物之事。

○注“夙早”至“小异”。

○解释说:说“洗,承接盥洗者弃水的水器”,意思是盥手洗爵的时候,恐怕水弄脏地面,用洗承接盥洗的水而倒掉,所以说弃水器。说“士用铁”,查《汉礼器制度》,洗所使用的材质,士用铁,大夫用铜,诸侯用白银,天子用黄金。说“荣屋翼也”,就是现在的博风板。说荣,是与屋为装饰;说翼,是与屋为翅翼。说“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说周制,是因为夏、殷时期卿大夫以下的房屋没有记载,所以此经文是周法,就以周制而言。查此经文是士礼而说荣,《乡饮酒》卿大夫礼,《乡射》、《丧大记》大夫士礼,都说荣。又查《匠人》说:“夏后氏世室,堂长二七,广四修一,五室。”这是指宗庙。路寝同制,那么路寝也是这样。虽然没说两下为之,但下文说殷人重屋、四阿,郑玄说:四阿,四注屋。重屋指路寝。殷的路寝四阿,那么夏的路寝就不四阿了,应当是两下为之。所以《檀弓》孔子说:“见若覆夏屋者矣。”郑玄注说:“夏屋,现在的门庑。”汉时的门庑,是两下为之,所以举汉法来比喻。夏屋两下为之,或者把两下屋称为夏屋。夏后氏的屋也叫夏屋。郑玄说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两下,而周的天子诸侯都是四注。所以《丧大记》说“升自屋东荣”,郑玄认为是卿大夫士,那天子诸侯应当说东ニ了。周天子路寝,制度似明堂五室十二堂,上圆下方,明显是四注。诸侯也是这样。所以《燕礼》说“洗当东ニ”,郑玄说:“人君为殿屋也。”说“水器,尊卑皆用金〇,及大小异”,这也查《汉礼器制度》,尊卑皆用金〇,及其大小不同。此篇与《昏礼》、《乡饮酒》、《乡射》、《特牲》都只说水,不说〇。《大射》虽然说〇水,不说〇斗。《少牢》说:“司宫设〇水於洗东,有〇斗。”郑玄注说:“设水用〇,沃盥用〇斗,礼仪在此。”想要表明〇、〇斗都有,

馀文无者,不具之意也。《仪礼》之内,设洗与设尊,或先或後,不同者,若先设洗则兼馀事。此士冠,宾与赞共洗,《昏礼》有夫妇与御媵之等,《少牢》、《特牲》兼举鼎,不专为酒,以是皆先设洗。《乡饮酒》、《乡射》先设尊者,以其专为酒。《燕礼》、《大射》自相对,《大射》辨尊卑,故先设尊;《燕礼》不辨尊卑,故先设洗。又《仪礼》之内或有尊无洗,或尊、洗皆有,文不言设之者,是不具也。

译文中没有提及的,是省略不写的意思。在《仪礼》中,设置洗和设置尊,有时先有时后,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如果先设洗,就兼管其他事务。比如士冠礼,宾客与赞者共同使用洗;昏礼中有夫妇与御媵等辈分;少牢馈食礼、特牲馈食礼同时举鼎,不专门为了酒,因此这些都先设洗。乡饮酒礼、乡射礼先设尊,是因为它们专门为了酒。燕礼、大射礼各自相对,大射礼区分尊卑,所以先设尊;燕礼不区分尊卑,所以先设洗。另外,《仪礼》中有的有尊无洗,有的尊、洗都有,但文中没有说设置它们的,这是因为省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