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聘礼第八
命。
君吊,介为主人。(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介与宾并命於君,尊也。)
译命令。
君主前来吊唁,由介者担任主人。(即使有臣子亲自因丧事而接待,也不担任主人,因为介者与宾客都是受君主之命而来,以示尊重。)
[疏]“君吊介为主人”。
○注“虽有”至“尊也”。
○释曰:古者宾聘,家臣▯子皆从行,是以延陵季子聘於齐,其子死葬於嬴搏之▯。故郑云“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其介尊故也。
主人归礼币,必以用。(当中奠赠诸丧具之用,不必如宾礼。)
[疏]“主人”至“以用”。
○注“当中”至“宾礼”。
○释曰:宾既死,主人所归礼与币,必以当丧者之用。云“当中奠赠”者,解经中小敛、大敛之用。云“当中奠赠,诸丧具之用”者,具谓袭与小敛、大敛,解经“币”,云“不必如宾礼”者,不必如致飧饔之礼,束纺、皮帛之类,不堪丧者之用故也。
介受宾礼,无辞也。(介受主国宾己之礼,无所辞也。以其当陈之以反命也。有宾丧,嫌其辞之。)
[疏]“介受宾礼无辞也”。
○注“介受”至“辞之”。
○释曰:云“介受主国宾己之礼”者,谓公币、私币之属,故郑云“当陈之以反命也”。言“无辞”者,虽无三辞,以其殡受饔饩之时礼辞,受食三辞,明介亦有礼辞。云“无所辞也”者,以有宾丧,嫌介有三辞,故云介受宾礼无辞也。
不飨食。
[疏]“不飨食”。
○释曰:案上遭君丧,受饔饩不受飨食。郑云“受正不受加”,此云“不飨食”,介不就君受飨食,明受饔饩正礼也。
归,介复命,柩止于门外。(门外,大门外也。必以柩造朝,达其忠心。)
[疏]“归介”至“门外”。
○注“门外”至“忠心”。
○释曰:知“门外,是大门外”者,国君有三门:皋、应、路;又有三朝:内朝在路寝庭,正朝在路门外,应门外无朝,外朝当在皋门外。经直云“止於门外”,无入门之言,明知止於大门外,外朝之上。是以上宾拜赐,皆云“於门外”,亦在外朝矣。故郑云“必以柩造朝,达其忠心”也。
介卒复命,出,奉柩送之。君吊,卒殡。(卒殡,成节乃去。)
[疏]“介卒”至“卒殡”。
○注“卒殡成节乃去”。
○释曰:当介复命之时,宾之尸柩在外朝,上介卒复命,谓复命讫,出君大门,奉宾之柩,送至宾之家。尸柩入殡於两楹之▯,君往就吊。“卒殡”者,谓殡讫,殡是丧之大节。故云“卒殡,成节乃”去,谓君与大夫尽去。
若大夫介卒,亦如之。(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
[疏]“若大”至“如之”。
○注“不言”至“士也”。
○释曰:云“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者,案经大夫介卒,据大聘上介是大夫而言。今郑以经不言上介,则大夫介卒,中兼有聘使大夫,其卒亦如之。故郑云不言上介小聘上介士也,欲兼见小聘之法也。若小聘,上介、末介皆士,则入下文“士介死”中,以其下文更不见小聘宾介死法,故此兼言之也。
士介死,为之棺敛之,(不具佗衣物也,自以时服也。)
[疏]注“不具”至“服也”。
○释曰:以其士介卑,其礼降於宾与上介,非直具棺,他衣物亦具之。此士介直具棺,不具他物也。其士介从者,自用时服敛之。
君不吊焉。(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
[疏]“君不吊焉”。
○注“主国”至“亲往”。
○释曰:云“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者,对上经宾死,“君吊,介为主人”。此士,云“不吊”者,明不亲吊,使人吊之可知也。
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未将命,谓俟▯之後也。以柩造朝,以已至朝,志在达君命。)
[疏]“若宾”至“将命”。
○注“未将”至“君命”。
○释曰:前云“宾入境而死”,谓在路死,未至国。此经更说宾至朝俟▯之後,使大夫致馆,未行聘享,而宾在馆死之事,故郑云“俟▯之後”。是以郑云“以柩造朝”,以其既至朝,志在达君命,则知上国外死,不以柩造朝可知。
若介
译[疏]“君吊介为主人”。
○注“虽有”至“尊也”。
○解释曰:古代出使聘问,家臣和儿子都跟随前往,因此延陵季子出使齐国,他的儿子死在嬴搏之地。所以郑玄说“虽然有臣子亲属随行,仍然不作为主人”,这是因为副使地位尊贵的缘故。
主人归还的礼物和币帛,必须符合丧事的用途。(用于中奠、赠礼等丧事器具的用途,不必像宾客之礼那样。)
[疏]“主人”至“以用”。
○注“当中”至“宾礼”。
○解释曰:宾客已经去世,主人所归还的礼物和币帛,必须符合丧事者的用途。说“用于中奠、赠礼”,是解释经文中小敛、大敛的用途。说“用于中奠、赠礼,各种丧事器具的用途”,“具”指的是袭衣与小敛、大敛,解释经文中的“币”;说“不必像宾客之礼”,是不必像赠送熟食、生食之礼那样,使用束帛、皮帛之类,因为这些不适合丧事者的用途。
副使接受宾客的礼物,没有辞让。(副使接受主国赠予自己的宾客之礼,没有推辞。因为应当陈列这些礼物以回报使命。如果有宾客丧事,恐怕他会推辞。)
[疏]“介受宾礼无辞也”。
○注“介受”至“辞之”。
○解释曰:说“副使接受主国赠予自己的宾客之礼”,指的是公币、私币之类,所以郑玄说“应当陈列这些以回报使命”。说“没有辞让”,虽然不像三次推辞那样,但在殡宫接受熟食、生食时礼节上会有推辞,接受食物时三次推辞,显然副使也有礼节上的推辞。说“没有推辞”,是因为有宾客丧事,恐怕副使会有三次推辞,所以说副使接受宾客之礼没有推辞。
不举行飨礼和食礼。
[疏]“不飨食”。
○解释曰:根据上文遭遇国君丧事,接受熟食、生食而不接受飨礼和食礼。郑玄说“接受正礼而不接受加礼”,这里说“不飨食”,副使不去国君那里接受飨礼和食礼,显然接受熟食、生食是正礼。
回国后,副使回报使命,灵柩停在门外。(门外,指大门外。必须带着灵柩到朝廷,以表达忠心。)
[疏]“归介”至“门外”。
○注“门外”至“忠心”。
○解释曰:知道“门外,是大门外”的原因,国君有三门:皋门、应门、路门;又有三朝:内朝在路寝庭院,正朝在路门外,应门外没有朝堂,外朝应当在皋门外。经文只说“停在门外”,没有入门的话,显然停在大门外,外朝之上。所以上宾拜谢赏赐,都说“在门外”,也是在外朝。所以郑玄说“必须带着灵柩到朝廷,以表达忠心”。
副使完成回报使命,出来,捧着灵柩送他。国君吊唁,完成殡礼。(完成殡礼,完成节度才离开。)
[疏]“介卒”至“卒殡”。
○注“卒殡成节乃去”。
○解释曰:当副使回报使命时,宾客的尸柩在外朝,上副使完成回报使命,意思是回报使命完毕,走出国君大门,捧着宾客的灵柩,送到宾客的家。尸柩进入殡宫,停放在两楹之间,国君前往吊唁。“完成殡礼”,意思是殡礼完毕,殡礼是丧事的大节。所以说“完成殡礼,完成节度才”离开,意思是国君和大夫都离开了。
如果大夫副使去世,也这样。(不说上副使,是因为小聘,上副使是士。)
[疏]“若大”至“如之”。
○注“不言”至“士也”。
○解释曰:说“不说上副使,是因为小聘,上副使是士”,根据经文大夫副使去世,是针对大聘上副使是大夫而言。现在郑玄认为经文不说上副使,那么大夫副使去世,中间兼有聘使大夫,其去世也这样。所以郑玄说不说上副使小聘上副使是士,想要兼见小聘的法则。如果是小聘,上副使、末副使都是士,那么归入下文“士副使死”中,因为下文不再见小聘宾客副使死的法则,所以这里兼而言之。
士副使去世,为他棺敛,(不准备其他衣物,只用当时的衣服。)
[疏]注“不具”至“服也”。
○解释曰:因为士副使地位低,其礼节低于宾客和上副使,不仅准备棺木,其他衣物也准备。这里士副使只准备棺木,不准备其他物品。士副使的随从,自己用当时的衣服敛尸。
国君不亲自吊唁。(主国国君派人吊唁,不亲自前往。)
[疏]“君不吊焉”。
○注“主国”至“亲往”。
○解释曰:说“主国国君派人吊唁,不亲自前往”,是相对于上文宾客死,“国君吊唁,副使为主人”。这里士,说“不吊唁”,显然不亲自吊唁,派人吊唁可知。
如果宾客去世,尚未回报使命,那么在小敛入棺后,到朝廷,副使回报使命。(尚未回报使命,指等待朝见之后。带着灵柩到朝廷,因为已到朝廷,志在传达国君的命令。)
[疏]“若宾”至“将命”。
○注“未将”至“君命”。
○解释曰:前文说“宾客入境而死”,是指在路上死,未到国都。这里经文又说宾客到朝廷等待朝见之后,派大夫致馆,尚未进行聘享,而宾客在馆舍死的事,所以郑玄说“等待朝见之后”。因此郑玄说“带着灵柩到朝廷”,因为已到朝廷,志在传达国君的命令,那么知道上文在国外死,不带着灵柩到朝廷可知。
如果副使
死,归复命,唯上介造于朝。若介死,虽士介,宾既复命,往,卒殡乃归。(往,谓送柩。)
译使者死了,回国复命,只有上介前往朝廷。如果副使死了,即使是士一级的副使,主宾已经复命后,也要前往,直到丧事办完才回国。(前往,是指护送灵柩。)
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筵几,不礼。面不升,不郊劳。(记贬於聘,所以为小也。献,私献也。面犹觌也。)
[疏]“小聘”至“郊劳”。
○注“记贬”至“觌也”。
○释曰:自此尽“三介”,论侯伯行小聘之事。云“不享”者,谓不以束帛加璧,献国所有。云“不礼”者,聘讫,不以齐酒礼宾。“面不升”者,谓私觌庭中受之,不升堂,此对大聘升堂受。若然,不言私觌而言面者,对大聘言觌,故辟之而言面也。
其礼,如为介,三介。(如为介,如为大聘上介。)
[疏]“其礼”至“三介”。
○注“如为”至“上介”。
○释曰:云“其礼如为介”者,谓特问使大夫得主国之礼多少,如大聘卿。此大夫为上介之时,即上文介之礼,飧饔饩及食燕之等。三介者,大夫降於卿二等故也。举此侯伯之小聘,则公之臣,子男之臣,小聘礼数,其义可知也。
记。久无事,则聘焉。(事,谓盟会之属。)
[疏]“记久”至“聘焉”。
○注“事谓盟会之属”。
○释曰:此云“久无事,则聘焉”者,则《周礼》殷聘也。是以《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注云:“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云“事,谓盟会之属”者,案《春秋》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是以《春秋》有会而不盟,盟必因会,若有盟会相见,故云久无事则聘焉。
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故,谓灾患及时事相告请也。将犹致也。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板也。)
[疏]“若有”至“於方”。
○注“故谓”至“板也”。
○释曰:云“故,谓灾患及时相告请”者,此即上经云“若有言”一也。言灾患,上注引《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此云“及时事”者,即上注引《春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是也。云“名,书文,今谓之字”者,郑注《论语》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许氏《说文》亦然。言此者,欲见经云“名”,名者即今之文字也。云“策,简方。板也”者,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是以《左传》云南史氏“执简以往”,是简者未编之称。此经云“百名以上书之於策”,是其众简相连之名。郑作《论语序》云:“《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是其策之长短。郑注《尚书》:“三十字,一简之文。”服虔注《左氏》云:“古文篆书,一简八分字。”是一简容字多少者。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书之於方,若今之祝板,不假连编之策。一板书尽,故言方板也。
主人使人与客读诸门外。(受其意,既聘享,宾出而读之。读之不於内者,人稠处严,不得审悉。主人,主国君也。人,内史也。书必玺之。)
[疏]“主人”至“门外”。
○注“受其”至“玺之”。
○释曰:云“既聘享,宾出而读之”者,上经云:“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文承聘享之後,故知此读诸门外,故云既聘享也。郑知人是内史者,案《内史职》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此云“使人与客读诸门外”者,亦是四方事书,故知人是内史也。知书必玺之者,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公如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故知此书亦玺之也。
客将归,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于馆。(为书报也。)
[疏]“客将”至“于馆”。
○注“为书报”也。
○释曰:此为书报上有故之事,彼以束帛加书将命,此亦以束帛加书反命于馆。
明日君馆之。(既报,馆之,书问尚疾也。)
[疏]“明日君馆之”。
○注“既报”至“疾也”。
译小聘称为“问”。不进行享礼,只有私献,不延及夫人。主人不设筵席和几案,不行正式礼仪。私觌之礼在庭中接受,不升堂,不在郊外慰劳。(记载中贬抑了聘礼的规格,所以称为小聘。献,指私人的进献。面,相当于觌礼。)
[疏]“小聘”到“郊劳”。
○注“记贬”到“觌也”。
○解释曰:从这一节到“三介”,论述侯伯进行小聘的事情。说“不享”,是指不用束帛加上璧玉,进献国家所有的物品。说“不礼”,是指聘问结束后,不用齐酒礼待宾客。“面不升”,是指私觌之礼在庭院中接受,不登上厅堂,这是相对于大聘升堂接受而言的。既然如此,不称私觌而称面,是因为大聘称为觌,所以避讳而称为面。
其礼仪,如同作为副使,设三位副使。(如同作为副使,如同大聘中的上介。)
[疏]“其礼”到“三介”。
○注“如为”到“上介”。
○解释曰:说“其礼如同作为副使”,是指特问派遣大夫,能享有主国礼仪的多少,如同大聘中的卿。这位大夫作为上介的时候,就是上文所说的副使的礼仪,包括飧、饔、饩以及食、燕等。设三位副使,是因为大夫比卿低两个等级。举出侯伯的小聘,那么公的臣子、子男之臣的小聘礼仪数量,其道理就可以推知了。
记载。长久没有大事,就进行聘问。(事,指盟会之类。)
[疏]“记久”到“聘焉”。
○注“事谓盟会之属”。
○解释曰:这里说“长久没有大事,就进行聘问”,这就是《周礼》中的殷聘。因此《周礼·大行人》说:“凡是诸侯之间的邦交,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每世互相朝见。”注解说:“小聘称为问。殷,是中间的意思。长久没有大事,又在殷朝的时候,到了期限就互相聘问。”说“事,指盟会之类”,查考《春秋》有事则聚会,不协调则结盟。因此《春秋》中有聚会而不结盟的情况,结盟必定依托聚会,如果有盟会相见,所以说长久没有大事就进行聘问。
如果有变故,就完成聘礼。用束帛加上书信传达命令,一百字以上写在简策上,不到一百字写在方板上。(故,指灾患以及时事互相告知请求。将,犹致也。名,指文字,现在称为字。策,指简策。方,指木板。)
[疏]“若有”到“于方”。
○注“故谓”到“板也”。
○解释曰:说“故,指灾患及时事互相告知请求”,这就是上文经文所说的“若有言”一样。说到灾患,上文注引《春秋》臧孙辰向齐国请求借粮、公子遂到楚国请求出兵。这里说“及时事”,就是上文注引《春秋》晋侯派韩穿来谈论汶阳田地的事。说“名,指文字,现在称为字”,郑玄注《论语》也说:“古代称为名,现在称为字。”许慎的《说文解字》也是这样。说这些,是为了表明经文中的“名”,即现在的文字。说“策,简方。板也”,简是指单独的一片,策是编连在一起的称呼,因此《左传》说南史氏“拿着简前往”,简是指未编连的称呼。这里经文说“一百字以上写在简策上”,是众多简连在一起的名词。郑玄作《论语序》说:“《易》、《诗》、《书》、《礼》、《乐》、《春秋》,简策都是一尺二寸,《孝经》谦卑,减半,《论语》八寸简策,占三分之一的长度,又更加谦卑。”这是简策长短的说明。郑玄注《尚书》:“三十字,是一简的文字。”服虔注《左氏》说:“古文篆书,一简八个字。”这是一简容纳字数的多少。说“方,板”,因为一百字以下写在方板上,如同现在的祝板,不需要编连的简策。一块板写尽,所以称为方板。
主人派人同客人在门外阅读。(接受其意图,既然聘享,宾客出来后阅读它。不在室内阅读,是因为人多处严肃,不能仔细审察。主人,指主国国君。人,指内史。书信必定盖印。)
[疏]“主人”到“门外”。
○注“受其”到“玺之”。
○解释曰:说“既然聘享,宾客出来后阅读它”,上文经文说:“如果有言语,就用束帛如同享礼。”文字承接在聘享之后,所以知道这是在门外阅读,所以说既然聘享。郑玄知道人是内史,查考《内史职》说:“凡是四方事务的书信,内史阅读。”这里说“派人同客人在门外阅读”,也是四方事务的书信,所以知道人是内史。知道书信必定盖印,查考襄公二十九年《左传》说:鲁公到楚国,“回来,到达方城,季武子夺取卞地,派公冶去询问,盖印的书信追上去给他”。所以知道这书信也是盖印的。
客人将要回去,派遣大夫用他的束帛在馆舍回报命令。(为了书信回复。)
[疏]“客将”到“于馆”。
○注“为书报”也。
○解释曰:这是为了书信回复上面提到的变故之事,对方用束帛加上书信传达命令,这里也用束帛加上书信在馆舍回报命令。
第二天国君在馆舍款待他。(既然回复,款待他,书信问候尚且迅速。)
[疏]“明日君馆之”。
○注“既报”到“疾也”。
○释曰:为昨日为书报之,今日君始就馆送客者,书问之道尚疾故也。必须尚疾者,以其所报告请,多是密事,是以郑云“既报,馆之,书问尚疾也”。
译解释说道:之所以昨天写信告知,今天君主才到馆舍送客,是因为书信往来的原则崇尚迅速。之所以必须崇尚迅速,是因为所报告请示的事情,大多是机密之事,所以郑玄说:“既然已经报告,就安顿在馆舍,因为书信往来崇尚迅速。”
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资,行用也。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当知多少而已。古文资作赍。)
[疏]“既受”至“之资”。
○注“资行”至“作赍”。
○释曰:使者受命於君,但知出聘,不知远近,故云“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故问宰行粮多少,即知远近也,故知须问之。
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谓前夕币之▯,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别其处臣也。)
[疏]“使者”至“同位”。
○注“谓前”至“臣也”。
○释曰:云“既受行日”者,谓已受命日,夕币之前,使者及介朝君之时,皆同位,北面,东上;在朝处,臣东方,西面,北上,故郑云“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以别处臣也。”
出祖,释▯▯,祭酒脯,乃饮酒于其侧。(祖,始也。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为行始也。《诗传》曰:▯▯,道祭也。谓祭道路之神。《春秋传》曰:▯▯涉山川。然则▯▯,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饮酒於其侧。礼毕,乘车轹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可也。古文▯▯作祓。)
[疏]“出祖”至“其侧”。
○注“祖始”至“作祓”。
○释曰:云“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者,凡道路之神有二:在国内释币於行者,谓平▯道路之神;出国门释奠於▯▯者,谓山行道路之神;是以委土为山象,国中不得▯▯名,国外即得▯▯称。引《诗传》曰者,证▯▯祭道路之神也。引《春秋传》曰者,案襄二十八年《左氏传》子大叔云:“▯▯涉山川,蒙犯霜露。”引之者,证▯▯是山行之名,涉者水行之称。故《▯》诗云:“大夫▯▯涉,我心则忧。”《毛传》云:“草行曰▯▯,水行曰涉。”云“是以委土为山”者,案《月令》冬祀行,郑注:“行庙门外之西,为▯▯壤,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祀行之礼,北面设主於▯▯上。国外祀山行之神为▯▯壤,大小与之同。”郑注《夏官大驭》云:“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云“或伏牲其上”者,案《周礼犬人》云:“掌犬牲,凡祭祀供犬牲,用▯物,伏瘗亦如之。”郑注云:“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故知有伏牲其上。云“使者为▯▯祭酒脯祈告也”者,案《周礼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彼天子礼,使驭祭。此大夫礼,故使者自祭,犯▯▯而去。云“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者,案《诗》云“饮饯于祢”,是处者送行人而饮酒,名曰饯也。云“遂行,舍于郊”者,即上经云舍于近郊是也。云“其有牲,犬羊可”者,《犬人职》云:“伏、瘗亦如之。”是用犬也。《诗》云“取羝以▯▯”,是用羊也。是犬羊各用其一,未必并用之。言可者,人君有牲,大夫无牲,直用酒脯。若然,此见出行时祭▯▯,案《韩奕》诗云:“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是韩侯入觐天子,出京城为祖道。又《左氏传》:“郑忽逆妇妫于陈,先配而後祖,陈钅咸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郑志》以祖为祭道神,是亦将还而後祖道,此聘使还亦宜有祖,但文不具。
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剡上寸半,厚半寸,博三寸,缫三采六等,朱白仓。(圭,所执以为瑞节也。剡上,象天圜地方也。杂采曰缫,以韦衣木板,饰以三色。再就,所以荐玉,重慎也。九寸,上公之圭也。古文缫或作藻,今文作ロ。)
[疏]“所以”至“白仓”。
○注“圭所”至“作ロ”。
○释曰:云“圭,所执以为瑞节”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又云:“王执镇圭,公执桓圭
译接受出使的命令后,使者出门,于是去见太宰,询问需要多少个月的旅费。(资,指出行的费用。古代君臣谋划机密事务,初创阶段,不知道目的地远近,询问旅费,只是为了知道大概需要多少而已。古文中“资”写作“赍”。)
[疏]“既受”到“之资”。
○注“资行”到“作赍”。
○解释曰:说“既受”到“之资”,意思是使者从君主那里接受命令,只知道要出使,不知道路途远近,所以说“古代君臣谋划机密事务,初创阶段,不知道目的地远近”,因此询问太宰旅费多少,由此就能知道路途远近,所以知道必须询问。
使者既然接受了出使的日期,早晨与同僚站在一起。(指前一天晚上赠送币帛的时候,同位,是指使者面朝北站立,副使站在左边稍微退后一些,以区别于其他臣子。)
[疏]“使者”到“同位”。
○注“谓前”到“臣也”。
○解释曰:说“既受行日”,是指已经接受命令的那天,在晚上赠送币帛之前,使者及副使朝见君主的时候,都站在一起,面朝北,以东为上;在朝廷上的位置,臣子在东方,面朝西,以北为上,所以郑玄说“同位,是指使者面朝北,副使站在左边,稍微退后,以区别于其他臣子。”
出门举行祖道仪式,释奠于道神,祭祀酒和干肉,然后在旁边饮酒。(祖,开始的意思。既然接受了聘问和享礼的礼仪,出行离开国门,停下陈列车马,在道神前释奠酒和干肉,作为出行的开始。《诗经传》说:道神,是道路之神。意思是祭祀道路之神。《春秋传》说:道神涉及山川。那么道神,是山路的名称。道路以险阻为困难,所以堆土成山,或者把牺牲伏在上面,使者为道神祭祀酒和干肉祈求告祭。留在国内的卿大夫,于是在这里为他们饯行,在旁边饮酒。礼仪完毕,乘车碾过土山然后出发,住宿在近郊。牺牲,用狗和羊也可以。古文中“道神”写作“祓”。)
[疏]“出祖”到“其侧”。
○注“祖始”到“作祓”。
○解释曰:说“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于道神”,凡是道路之神有两种:在国内释币于行者,是指平坦道路之神;出国门释奠于道神者,是指山路之神;所以堆土成山象,国内不得称道神,国外就可以称道神。引用《诗经传》说,证明道神是祭祀道路之神。引用《春秋传》说,考察襄公二十八年《左氏传》子大叔说:“道神涉及山川,蒙受霜露。”引用它,证明道神是山路的名称,涉是水行的称呼。所以《诗经》说:“大夫道神涉,我心则忧。”《毛传》说:“草行叫道神,水行叫涉。”说“所以堆土成山”,考察《月令》冬天祭祀行神,郑玄注:“行庙门外之西,为道神土堆,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祭祀行神的礼仪,面朝北设主于道神上。国外祭祀山路之神为道神土堆,大小与之相同。”郑玄注《夏官大驭》说:“封土成山象,用蒲草、荆棘、柏树做神主,祭祀之后,用车碾过然后离开,比喻没有险难。”说“或者把牺牲伏在上面”,考察《周礼犬人》说:“掌管狗牲,凡是祭祀供应狗牲,用纯色,伏瘗也这样。”郑玄注说:“伏,指伏狗,用王车碾过。”所以知道有伏牲在上面。说“使者为道神祭祀酒脯祈求告祭”,考察《周礼大驭》:“掌管驾驭玉路以祭祀。及犯道神,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那是天子的礼仪,让驭手祭祀。这是大夫的礼仪,所以使者自己祭祀,犯道神然后离开。说“卿大夫处者,于是饯之”,考察《诗经》说“饮饯于祢”,是留在国内的人送行人而饮酒,名叫饯。说“遂行,舍于郊”,就是上文经文说舍于近郊。说“其有牲,犬羊可”,《犬人职》说:“伏、瘗也这样。”是用狗。《诗经》说“取羝以道神”,是用羊。是犬羊各用其一,未必并用。说可,是因为人君有牲,大夫无牲,只用酒脯。如果这样,这里看到出行时祭道神,考察《韩奕》诗说:“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是韩侯入觐天子,出京城为祖道。又《左氏传》:“郑忽逆妇妫于陈,先配而后祖,陈钅咸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郑志》以祖为祭道神,是亦将还而后祖道,此聘使还亦宜有祖,但文不具。
用来朝见天子的圭和缫都是九寸,削尖上部一寸半,厚半寸,宽三寸,缫用三种颜色分六层,朱色、白色、苍色。(圭,手持作为瑞节的玉器。削尖上部,象征天圆地方。杂色叫缫,用皮革包裹木板,装饰以三种颜色。再就,用来荐玉,表示慎重。九寸,是上公的圭。古文中缫或作藻,今文作ロ。)
[疏]“所以”到“白仓”。
○注“圭所”到“作ロ”。
○解释曰:说“圭,所执以为瑞节”,考察《周礼大宗伯》说:“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又说:“王执镇圭,公执桓圭
,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璧,男执蒲璧。”是以其圭为瑞。又案《周礼掌节》有玉节之节,即是节与瑞别矣。今此云瑞节,但连言节者,案节不得言瑞,瑞亦是节信,故连言节也。云“剡上,象天圜地方也”者,下不剡象地方,上剡象天圜。案《杂记》赞大行曰: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此经直剡上寸半,不言左右,文不具也。凡圭,天子镇圭,公桓圭,侯信圭,皆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唯长短依命数不同。云“杂采曰缫”者,凡言缫者,皆象水草之文。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皆是杂采也。云“以韦衣木板,饰以三色。再就”者,依《汉礼器制度》而知也。但木板大小,一如玉制,然後以韦衣之,大小一如其板,经云“三采六等”,注云:“三色再就者,就即等也。”是一采为再就,三采即六等也,是以郑注《典瑞》云一匝为一就。《典瑞》云侯伯“三采三就”者,以一采虽有再匝,并为一就。《觐礼》注云朱白仓为六色者,亦是一采一匝为二色,三采故六色。三采,据公侯伯子男则二采,故《典瑞》云子男“皆二采再就”是也。所以荐玉重慎者,玉者宝而脆,今以缫藉荐之,是其重慎也。
译侯手持信圭,伯手持躬圭,子手持谷璧,男手持蒲璧。因此用他们的圭作为瑞信。又查《周礼·掌节》中有玉节这一类,这说明节与瑞是不同的。如今这里说“瑞节”,只是将“节”连缀而言,因为查考“节”本身不能说“瑞”,但瑞也是作为节信的凭证,所以连缀说“节”。
经文说“上端削尖,象征天圆地方”,意思是下端不削尖以象征地方,上端削尖以象征天圆。查考《杂记》中赞大行说:“宽三寸,厚半寸,上端削尖,左右各削去一寸半。”这部经书只说上端削尖一寸半,没有说左右,文字记载不完整。大凡圭,天子的镇圭、公的桓圭、侯的信圭,都是宽三寸,厚半寸,上端削尖,左右各削去一寸半,只有长短依据爵位命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经文说“杂色丝线缠绕叫作缫”,大凡称为缫的,都是模仿水草的纹样。天子用五种颜色,公、侯、伯用三种颜色,子、男用两种颜色,这些都是杂色。经文说“用皮革包裹木板,装饰以三种颜色,再就”,这是依据《汉礼器制度》而得知的。但是木板的大小,完全依照玉圭的规格,然后用皮革包裹它,大小完全依照木板,经文说“三采六等”,注解说:“三色再就,就是三色两匝。”一种颜色为一匝,三采就是六等,所以郑玄注《典瑞》说一圈为一就。《典瑞》说侯、伯“三采三就”,是因为一种颜色虽然有两匝,但合并算作一就。《觐礼》注解说朱、白、苍为六色,也是因为一种颜色一匝算作二色,三采所以是六色。三采,对于公、侯、伯而言,子、男则是二采,所以《典瑞》说子、男“都是二采再就”,就是这样。
之所以在进献玉器时如此慎重,是因为玉器珍贵而脆弱,现在用缫垫衬进献,这就是慎重的表现。
问诸侯,朱绿缫,八寸。(二采再就,降於天子也。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
[疏]“问诸”至“八寸”。
○注“二采”至“相备”。
○释曰:此诸侯使臣聘,缫藉之等云“二采再就”者,上云三采六等,此二采不云四就者,此臣礼与君礼异。此二采虽与子男同,子男即一采为一匝,二采为再匝,为四等。今臣一采为一就,二采共为再就,是二采当君一采之处,是以《典瑞》云:“▯彖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聘。”亦是臣二采共当君一采一匝之处。云“降於天子”者,案《典瑞》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言五就者,据一采为一等,若据一采一匝而言,即五采十等,此二采二等,是降於天子也。此亦降於诸侯,而言降於天子者,此郑君指上文朝天子而言,故言聘诸侯降於朝天子也。云“於天子曰朝”者,据上文所以朝天子是也。则诸侯自相朝亦同圭与缫九寸,侯伯以下亦依命数。云“於诸侯曰问”者,诗侯遣臣自问。若遣臣问天子,圭与缫亦八寸,是以云“记之於聘,文互相备”。案《玉人》云:“▯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聘。”无所依据,则於天子诸侯同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侯伯之臣则六寸,子男之臣则四寸,各降其君二等。若然,经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也。
皆玄▯系,长尺,绚组。(采成文曰绚。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今文绚作纟匀。)
[疏]“皆玄”至“绚组”。
○注“采成”至“作纟匀”。
○释曰:上文缫藉,尊卑不同,此之组系,尊卑一等。云“采成文曰绚”,郑注《论语》文成章曰绚,与此语异义同。云“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者,无事谓在椟之时,亦以系玉,因以为饰。此组系亦名缫藉,即上文反命之时,使者执圭垂缫,上介执璋屈缫。又《曲礼下》云:“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郑注亦云:“藉,缫也。”裼、袭皆据有缫无缫之时,是其因以为饰。云“皆用五采组”者,以其言绚,绚是文章之名,经又言皆,复无尊卑之别,故知皆用五采组也。云“上以玄,下以绛为地”者,以其皆用五采,而经直云玄▯为地,上加五采,上下皆据垂之为上下,必知上玄下绛者,上玄以法天,下绛以法地故也。经云“▯”,注云“绛”者,《尔雅》三入赤汁为▯,绛则赤也,故本绛以解▯。
问大夫之币,俟于郊,为肆,又赍皮马。(肆犹陈列也。赍犹付也。使者既受命,宰夫载问大夫之礼待於郊,陈之为行列,至则以付之也。使者初行,舍于近郊。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不於朝付之者,辟君礼也。必陈列之者,不夕也。古文肆为肄。)
[疏]“问大夫”至“皮马”。
○注“肆犹”至“为肄”。
○释曰:知载大夫币是宰夫者,以其初,宰众官具币,故知载币於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云“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币是财贿易可陈列,故言肆,不言赍,亦付使者矣。马是难陈之物,故直言赍,亦付使者亦陈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辞无常,孙而说。(孙,顺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辞,辞必顺且说。)
[疏]注“受命不受辞”。
○释曰:受命,谓受君命,聘於邻国,不受宾主对答之辞。必不受辞者,以其口及则言辞无定准,以辞无常,故不受之也。
辞多则史,少则不达。(史,谓策祝。)
[疏]注“史谓策祝”。
○释曰:案《周礼》大史、内史皆掌策书。《尚书金▯》云“史乃策祝”,是策书祝辞,故辞多为文史。
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至,极也。今文至为砥。)
辞曰:“非礼也,敢。”对曰:“非礼也,敢辞。”(辞,不受也。对,答问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疏]“辞曰”至“敢辞”。
○注“辞不”至“不敢”。
○释
译问诸侯,朱绿缫,八寸。(二采再就,降於天子也。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
[疏]“问诸”至“八寸”。
○注“二采”至“相备”。
○释曰:此诸侯使臣聘,缫藉之等云“二采再就”者,上云三采六等,此二采不云四就者,此臣礼与君礼异。此二采虽与子男同,子男即一采为一匝,二采为再匝,为四等。今臣一采为一就,二采共为再就,是二采当君一采之处,是以《典瑞》云:“〇彖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聘。”亦是臣二采共当君一采一匝之处。云“降於天子”者,案《典瑞》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言五就者,据一采为一等,若据一采一匝而言,即五采十等,此二采二等,是降於天子也。此亦降於诸侯,而言降於天子者,此郑君指上文朝天子而言,故言聘诸侯降於朝天子也。云“於天子曰朝”者,据上文所以朝天子是也。则诸侯自相朝亦同圭与缫九寸,侯伯以下亦依命数。云“於诸侯曰问”者,诗侯遣臣自问。若遣臣问天子,圭与缫亦八寸,是以云“记之於聘,文互相备”。案《玉人》云:“〇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聘。”无所依据,则於天子诸侯同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侯伯之臣则六寸,子男之臣则四寸,各降其君二等。若然,经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也。
皆玄〇系,长尺,绚组。(采成文曰绚。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今文绚作纟匀。)
[疏]“皆玄”至“绚组”。
○注“采成”至“作纟匀”。
○释曰:上文缫藉,尊卑不同,此之组系,尊卑一等。云“采成文曰绚”,郑注《论语》文成章曰绚,与此语异义同。云“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者,无事谓在椟之时,亦以系玉,因以为饰。此组系亦名缫藉,即上文反命之时,使者执圭垂缫,上介执璋屈缫。又《曲礼下》云:“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郑注亦云:“藉,缫也。”裼、袭皆据有缫无缫之时,是其因以为饰。云“皆用五采组”者,以其言绚,绚是文章之名,经又言皆,复无尊卑之别,故知皆用五采组也。云“上以玄,下以绛为地”者,以其皆用五采,而经直云玄〇为地,上加五采,上下皆据垂之为上下,必知上玄下绛者,上玄以法天,下绛以法地故也。经云“〇”,注云“绛”者,《尔雅》三入赤汁为〇,绛则赤也,故本绛以解〇。
问大夫之币,俟于郊,为肆,又赍皮马。(肆犹陈列也。赍犹付也。使者既受命,宰夫载问大夫之礼待於郊,陈之为行列,至则以付之也。使者初行,舍于近郊。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不於朝付之者,辟君礼也。必陈列之者,不夕也。古文肆为肄。)
[疏]“问大夫”至“皮马”。
○注“肆犹”至“为肄”。
○释曰:知载大夫币是宰夫者,以其初,宰众官具币,故知载币於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云“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币是财贿易可陈列,故言肆,不言赍,亦付使者矣。马是难陈之物,故直言赍,亦付使者亦陈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辞无常,孙而说。(孙,顺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辞,辞必顺且说。)
[疏]注“受命不受辞”。
○释曰:受命,谓受君命,聘於邻国,不受宾主对答之辞。必不受辞者,以其口及则言辞无定准,以辞无常,故不受之也。
辞多则史,少则不达。(史,谓策祝。)
[疏]注“史谓策祝”。
○释曰:案《周礼》大史、内史皆掌策书。《尚书金〇》云“史乃策祝”,是策书祝辞,故辞多为文史。
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至,极也。今文至为砥。)
辞曰:“非礼也,敢。”对曰:“非礼也,敢辞。”(辞,不受也。对,答问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疏]“辞曰”至“敢辞”。
○注“辞不”至“不敢”。
○释
曰:辞谓宾辞主人,答谓宾答主人,介则在旁。曰非礼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琐琐,斯其所取灾”,郑云:琐琐,犹小小。爻互体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为聘客,初与二其介也。介当以笃实之人为之,而用小人琐琐,然客主人为言,不能辞曰非礼,不能对曰非礼。每者不能以礼行之,则其所以得罪是其义也。
译说:辞是指宾客向主人致辞,答是指宾客回应主人,介则在旁边。说“不敢以非礼相告”,所以《易经·旅卦》初六爻辞说“琐琐,斯其所取灾”,郑玄说:琐琐,就是小小的样子。爻的互体为艮,艮象征小石,是小小的意象。三爻是聘问的宾客,初爻和二爻是他的介。介应当由笃实的人担任,却用了小人琐琐,那么宾客和主人在交谈时,不能以“非礼”来推辞,也不能以“非礼”来应对。每当他们不能依礼行事,那么他们因此获罪,这就是其中的道理。
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士馆於工商。(馆者必於庙,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工商则寝而已。)
[疏]“卿馆”至“工商”。
○注“馆者”至“而已”。
○释曰:云“馆者必於庙”,案上归饔饩云於庙,明其礼皆在庙可知。云“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者,以其在庙尊,则尊矣,故就降等而已。若又在敌者之庙,以上是其大尊。云“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者,案《祭法》云:“▯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谓中士、下士。”是其官师有庙。知庙有寝,案《周礼隶仆》云:“掌五寝之扫除。”郑注云:“五寝,五庙之寝。天子七庙,唯祧无寝。”《诗》云“寝庙奕奕”,相连之貌。故《左传》云:“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是其前曰庙,後曰寝。“工商则寝而已”者,案《尔雅释宫》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注云:“夹室前堂。”又云:“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注云:“但有大室。”是其自士以上有庙者必有寝,庶人在官者、工商之等有寝者则无庙,故《祭法》云“庶士庶人无庙,祭於寝”是也。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管人,掌客馆者也。客,谓使者下及士介也。)
飧不致。(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馔,飧具轻。)
[疏]“飧不致”。
○注“不以”至“具轻”。
○释曰:“君不以束帛致命”者,对饔饩以束帛致之,此不以束帛致,草次馔具轻者,以其客始至则致之,故言“草次”也。对聘日致饔饩,生死俱有礼物,又多为重,故以此物为轻而不致。
宾不拜,(以不致命。)
[疏]“宾不拜”。
○注“以不致命”。
○释曰:云“不拜”者,宰夫朝服设食,宾无拜受之文,以其不以束帛致故也。
沐浴而食之。(自▯清,尊主国君赐也。记此,重者沐浴可知。)
[疏]“沐浴而食之”。
○注“自▯”至“可知”。
○释曰:云“记此,重者沐浴可知”者,以其食礼轻,尚沐浴而食,饔饩食重者,沐浴而食可知。
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皆有讶。(卿,使者。大夫,上介也。士,众介也。讶,主国君所使迎待宾者,如今使者护客。)
[疏]“卿大”至“有讶”。
○注“卿使”至“护客”。
○释曰:云“卿,大夫讶”者,谓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士讶者,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言“皆有讶”者,自介已下皆迎之。云“卿,使者。大夫,上介。士,众介也”者,据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实小聘使大夫,亦使士迎之。所迎者,谓初行聘及飨食燕皆迎之,故郑君无所止定。
宾即馆,讶将公命。(使已迎待之命。)
[疏]“宾即馆讶将公命”。
○注“使已迎待之命”。
○释曰:案《秋官掌讶职》云:“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注云:“次,如今宫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彼谓天子有掌讶之官,共承客礼。此诸侯使,无掌讶,是以还遣所使大夫士讶,将公命有事,通传于君。
又见之以其挚。(又,复也。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
[疏]“又见之以其挚”。
○注“又复”至“执雉”。
○释曰:云“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者。礼,掌讶舍於宾之馆门外。此大夫士,君使为讶,虽非掌讶之官,亦为次舍于宾之馆外,宜相亲,故执挚以相见。“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案《士相见》及《大宗伯》文也。
宾既将公事,复见之以其挚。(既,已也。公事,聘享问大夫。复,报也。使者及上介执雁,群介执雉,各以见其讶。)
[疏]“宾既”至“其挚”。
○注“既已”至“其讶”。
○释曰:云以“公事,聘享问大夫”者,此并行君物享主国君,及问大夫,故云
译卿住在大夫的馆舍,大夫住在士的馆舍,士住在工商的馆舍。(住馆舍必定在宗庙,不住在敌对者的宗庙,因为宗庙是极为尊贵的。从官师以上,既有宗庙又有寝宫,而工商只有寝宫罢了。)
[疏]“卿馆”到“工商”。
○注“馆者”到“而已”。
○解释曰:说“住馆舍必定在宗庙”,根据上文归饔饩说在宗庙,可知其礼仪都在宗庙。说“不住在敌对者的宗庙,因为宗庙是极为尊贵的”,因为宗庙尊贵,所以尊贵,因此就降低等级罢了。如果又在敌对者的宗庙,以上是其大尊。说“从官师以上,既有宗庙又有寝宫”,根据《祭法》说:“士有二庙,官师有一庙。”郑玄说:“官师指中士、下士。”这是官师有宗庙。知道宗庙有寝宫,根据《周礼·隶仆》说:“掌管五寝的扫除。”郑玄注说:“五寝,是五庙的寝宫。天子有七庙,只有祧庙没有寝宫。”《诗经》说“寝庙奕奕”,是相连的样子。所以《左传》说:“大叔的宗庙在道路南边,他的寝宫在道路北边。”这是前面叫宗庙,后面叫寝宫。“工商只有寝宫罢了”,根据《尔雅·释宫》说:“房间有东西厢房叫宗庙。”注说:“夹室前的堂屋。”又说:“没有东西厢房有房间叫寝宫。”注说:“只有大房间。”这是从士以上有宗庙的必定有寝宫,庶人在官的、工商等有寝宫的则没有宗庙,所以《祭法》说“庶士庶人没有宗庙,在寝宫祭祀”就是这样。
管人为客人准备,三天准备好洗头,五天准备好洗澡。(管人,是掌管客馆的人。客人,指使者以下及士介。)
飧食不致送。(不用束帛传达命令,粗简的饭食,飧食轻便。)
[疏]“飧不致”。
○注“不以”到“具轻”。
○解释曰:“君不用束帛传达命令”,对比饔饩用束帛致送,这里不用束帛致送,粗简的饭食轻便,因为客人刚到就致送,所以说“粗简”。对比聘礼日致饔饩,生死都有礼物,又多为厚重,所以以此物为轻便而不致送。
宾客不拜谢,(因为不传达命令。)
[疏]“宾不拜”。
○注“以不致命”。
○解释曰:说“不拜谢”,宰夫穿朝服设食,宾客没有拜谢接受的记载,因为不用束帛致送的缘故。
沐浴后吃饭。(自我清洁,尊重主国君王的赏赐。记载这条,重要的沐浴可知。)
[疏]“沐浴而食之”。
○注“自〇”到“可知”。
○解释曰:说“记载这条,重要的沐浴可知”,因为食礼轻便,尚且沐浴后吃饭,饔饩食礼重要的,沐浴后吃饭可知。
卿,大夫迎候。大夫,士迎候。士都有迎候。(卿,是使者。大夫,是上介。士,是众介。迎候,是主国君王所派迎候宾客的人,如同现在使者护客。)
[疏]“卿大”到“有讶”。
○注“卿使”到“护客”。
○解释曰:说“卿,大夫迎候”,谓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士迎候,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说“都有迎候”,自介以下都迎候。说“卿,使者。大夫,上介。士,众介”,根据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实小聘使大夫,也使士迎候。所迎候的,谓初行聘及飨食燕都迎候,所以郑君无所止定。
宾客到达馆舍,迎候者传达公命。(传达已迎候的命令。)
[疏]“宾即馆讶将公命”。
○注“使已迎待之命”。
○解释曰:根据《秋官·掌讶职》说:“宾客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注说:“次,如同现在宫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彼谓天子有掌讶之官,共承客礼。此诸侯使,无掌讶,是以还遣所使大夫士迎候,将公命有事,通传于君。
又以私礼相见。(又,是再。再以私礼相见,迎候者住在宾馆之外,适宜相亲。大夫迎候者执雁,士迎候者执雉。)
[疏]“又见之以其挚”。
○注“又复”到“执雉”。
○解释曰:说“再以私礼相见”,迎候者住在宾馆之外,适宜相亲。礼,掌讶住在宾客馆门外。此大夫士,君王派为迎候,虽非掌讶之官,也为次舍于宾客馆外,适宜相亲,所以执挚以相见。“大夫迎候者执雁,士迎候者执雉”,根据《士相见》及《大宗伯》文。
宾客既已传达公事,再以私礼相见。(既,是已。公事,是聘享问大夫。再,是报。使者及上介执雁,群介执雉,各以见其迎候者。)
[疏]“宾既”到“其挚”。
○注“既已”到“其讶”。
○解释曰:说以“公事,聘享问大夫”,此并行君物享主国君,及问大夫,所以说
公事也。云“复,报也”者,有报讶者以挚私见己,今还以挚私报之。知“使者及上介同执雁”,不执羔者,见上文主国卿大夫劳宾同执雁,则知此使者及上介同执雁可知。“各以见其讶”者,谓使者见大夫之讶者,上介见士之讶者,士介亦见士讶者。
译这是公事。说“复,就是报答”的原因,是因为之前有接待使者的人带着私礼来拜见自己,现在就用私礼回赠给他。知道“使者与上介共同拿着雁”,而不拿着羔羊,是因为看到上文主国卿大夫慰劳宾客时也是共同拿着雁,由此可知这里使者与上介也是共同拿着雁。“各自去拜见接待自己的人”的意思是,使者去拜见大夫级别的接待者,上介去拜见士级别的接待者,士介也去拜见士级别的接待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言国独以此为宝也。四器,谓圭、璋、璧、琮。)
[疏]“凡四”至“可也”。
○注“言国”至“璧琮”。
○释曰:案以公事,《宗伯》云“以玉作六瑞”,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以下人执之曰瑞。又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谓礼神曰器。此四者,人所执。不言“瑞”而言“器”者,对文,执之曰瑞,礼神曰器。散文则通,虽执之亦曰器。是以《尚书》云“五器卒乃复”,与此文皆称器。云“言四国独此以为宝”者,案《周礼天府职》:“凡邦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注云:“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是其玉称宝。云“四器,谓圭、璋、璧、琮”者,是据上经圭璋以行聘,璧琮以行享而言。此据公侯伯之使者用圭、璋、璧、琮;若子男使者,聘用璧、琮,享用琥、璜。
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处。)
[疏]“宗人”至“之次”。
○注“主国”至“常处”。
○释曰:“主国门外”,以其行朝聘、陈宾介皆在大门外,故次亦在大门外可知。云“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次位皆有常处”者,以其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使其臣聘使,大聘、小聘又各降二等。其次皆依其步数,就西方而置之。未行礼之时,止於次中,至将行礼,宾乃出次。凡为次,君次在前,臣次在後,故云“少退於君之次”,故云“皆有常处”。
上介执圭,如重,授宾。(慎之也。《曲礼》曰:“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疏]“上介”至“授宾”。
○注“慎之”至“不克”。
○释曰:此谓当将聘於主君庙门外,上介屈缫以授宾,宾袭受之节。引《曲礼》者,彼器即此玉,欲证执玉如重之义也。
宾入门,皇;升堂,让;将授,志趋。(皇,自庄盛也。让,谓举手平衡也。志犹念也。念趋,谓审行步也。孔子之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宿▯宿如有循。古文皇皆作王。)
[疏]“宾入”至“志趋”。
○注“皇自”至“作王”。
○释曰:宾入门皇,谓未至堂时。升堂让,谓升堂东面向主君之时。将授志趋,谓宾执玉向楹,将授玉之时。念乡入门在庭时,执玉徐趋,今亦然。若降堂後趋进翼如,则疾趋也。云“让,谓举手平衡也”者,谓若《曲礼》云“凡奉者当心”,下又云“执天子之器则上衡”,注云:“谓高於心。”“国君则平衡”,注云:“谓与心平。”则此亦执国君器也,故引之为证。引“孔子之执圭”者,《乡党》论孔子为君聘使法。彼“足▯宿▯宿如有循”,谓徐趋,据入彼国庙门,执玉行步之时,以足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与此趋同,故为证也。
授如争承,下如送;君还,而后退。(重失队也。而后犹然後也。)
[疏]“授如”至“後退”。
○注“重失”至“後也”。
○释曰:授,谓就东楹授玉於主君时,如与人争承取物,恐失坠。云“下如送,君还而后退”者,以上文次言之,此下如送者,止谓聘享每讫,君实不送,而宾之敬如君送然,故云下如送也。君回还,宾则退出庙门,更行後事,非谓宾出大门也。
下阶,发气,怡焉;再三举足,又趋。(发气,舍息也。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至此云举足,则志趋卷Т而行也。孔子之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翼如也。)
[疏]“下阶”至“又趋”。
○注“发气”至“如也”。
○释曰:云“下阶,发气怡焉”者,即《论语》云“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云“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者,谓降时再三举足,故又趋进翼如也。云“发气,舍息”者,以将授玉,屏气似不息,今既授玉,降阶,纵舍其气,怡然和悦也。云“至此
译凡这四件玉器,只须各国以其所珍视的宝物,用来作为聘礼即可。(这是说各国唯独将这些视为宝物。四器,指的是圭、璋、璧、琮。)
[疏]“凡四”到“可也”。
○注“言国”到“璧琮”。
○解释曰:按照公事的规定,《宗伯》篇说“用玉制作六种瑞信”,天子手持镇圭,公手持桓圭,以下各级贵族手持的称为瑞。又说“用玉制作六种礼器,用来祭祀天地四方”,祭祀神灵用的称为器。这四件是供人手持的。这里不称“瑞”而称“器”,是因为在对比的语境中,手持的称为瑞,祭祀神灵的称为器;在泛指的语境中则通用,即使手持的也称器。因此《尚书》说“五件玉器最终才归还”,与此处都称为器。说“言各国唯独将这些视为宝物”者,依据《周礼·天府职》:“凡各国的玉镇、大宝器都收藏在这里。”注解说:“玉镇大宝器,是玉瑞、玉器中美好的。”这就是玉被称为宝的依据。说“四器,指圭、璋、璧、琮”者,这是根据上文圭璋用于行聘礼,璧琮用于行享礼而言的。这里是指公、侯、伯的使者使用圭、璋、璧、琮;如果是子、男的使者,聘礼使用璧、琮,享礼使用琥、璜。
宗人授予位次。位次用帷帐围起来。稍微退在君主的位次之后。(在主国的大门之外,诸侯以及卿大夫的使者,其位次都有固定的处所。)
[疏]“宗人”到“之次”。
○注“主国”到“常处”。
○解释曰:“主国门外”,因为进行朝聘、陈列宾介都在大门之外,所以位次也在大门之外是可以推知的。说“诸侯及卿大夫的使者,位次都有固定处所”者,因为上公的位次在九十步,侯伯在七十步,子男在五十步,派遣其臣子作为聘使,大聘、小聘又各自降低两个等级。其位次都依据步数,在西方设置。未行礼之时,停留在位次中,等到将要行礼时,宾客才走出位次。凡是设置位次,君主的位次在前,臣子的位次在后,所以说“稍微退在君主的位次之后”,所以说“都有固定处所”。
上介手持圭,像捧着重物一样,授予宾客。(这是表示谨慎。《曲礼》说:“凡是手持主君的器物,拿着轻的也要像拿不动一样。”)
[疏]“上介”到“授宾”。
○注“慎之”到“不克”。
○解释曰:这是指当要在主君庙门外进行聘礼时,上介弯曲缫带将圭授予宾客,宾客穿着朝服接受圭的礼节。引用《曲礼》者,那里的器物就是这里的玉,想要证明手持玉像捧着重物一样的意义。
宾客进入大门,庄重肃穆;登上厅堂,拱手致意;将要授予玉器时,谨慎地快步走。(皇,是自我庄重盛大的样子。让,是举手保持平衡的样子。志,就是念。念趋,是审慎地行走步伐。孔子手持圭时,弯着腰,好像承受不起。向上举时像作揖,向下授时像给予,脸色严肃像战栗,脚步缩缩好像踩着东西。古文中“皇”都写作“王”。)
[疏]“宾入”到“志趋”。
○注“皇自”到“作王”。
○解释曰:宾客入门庄重,是指还未到厅堂的时候。升堂致意,是指登上厅堂面向主君的时候。将要授予时谨慎快步,是指宾客手持玉走向楹柱,将要授予玉的时候。回想刚才入门在庭院时,手持玉缓慢快步,现在也是如此。如果下堂后快步前进像鸟儿展翅,那就是快速步行了。说“让,是举手保持平衡的样子”者,是指像《曲礼》说“凡是捧着东西要当心”,下面又说“手持天子的器物要举高平衡”,注解说:“是指高于心。”“国君的要与心持平”,注解说:“是指与心平行。”那么这里也是手持国君的器物,所以引用作为证明。引用“孔子手持圭”者,《乡党》篇论述孔子作为君主聘使的法则。那里“脚步缩缩好像踩着东西”,是指缓慢快步,依据进入该国庙门,手持玉行走的时候,以脚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与此处的快步相同,所以作为证明。
授予玉器时像争着承接,下授时像送别;君主归还玉器后,宾客才退下。(这是担心失手掉落。而后,就是然后的意思。)
[疏]“授如”到“后退”。
○注“重失”到“后也”。
○解释曰:授,是指走到东楹将玉授予主君时,像与人争着承接取物,担心失手掉落。说“下授像送别,君主归还后宾客才退下”者,根据上文来说,这里的下授像送别,只是指聘享每次结束后,君主实际上并不送别,而宾客的敬意却像君主送别一样,所以说下授像送别。君主回还,宾客就退出庙门,再进行后续的事,不是说宾客走出大门。
走下台阶,舒气,和悦;再三抬起脚,安定后,又快步走。(发气,是释放气息。再三举足,是自己安定下来,才又快步走。到这里说举足,就是谨慎快步卷曲而行。孔子登上厅堂,弯着腰,屏住气好像不呼吸,走下一级台阶,脸色舒展,和悦的样子。走尽台阶,快步前进,像鸟儿展翅。)
[疏]“下阶”到“又趋”。
○注“发气”到“如也”。
○解释曰:说“下阶,舒气和悦”者,就是《论语》说“走下一级台阶,脸色舒展,和悦的样子”。说“再三举足,自己安定,才又快步走”者,是指下台阶时再三抬起脚,所以又快步前进像鸟儿展翅。说“发气,释放气息”者,因为将要授予玉时,屏住气好像不呼吸,现在既已授予玉,走下台阶,纵舍其气,和悦的样子。说“至此
及门,正焉。(容色复故,此皆心变见於威仪。)
[疏]“及门正焉”。
○注“容色”至“威仪”。
○释曰:此谓聘讫,将更有享而出门时。云“心变见於威仪”者,以其貌从心起,观威仪,省祸福,睹貌可以知心故也。
执圭,入门,鞠躬焉,如恐失之。(记异说也。)
[疏]“执圭”至“失之”。
○注“记异说也”。
○释曰:亦谓将聘,执圭入庙门时。云“鞠躬焉”,则鞠躬如也,如恐失之者,即执轻如不克也。云“记异说”者,以上文已记执圭此,又记执圭之仪,以同记事而言有差,异人记事,说有不同也。
及享,发气焉,盈容。(发,舍气也。孔子之於享礼,有容色。)
[疏]“及享”至“盈容”。
○注“发舍”至“容色”。
○释曰:云“及享发气焉盈容”者,即孔子行享礼有容色,一也,故注引为证也。此发气,即上注云“舍息”,一也。
众介北面,跄焉。(容貌舒扬。)
[疏]“众介北面跄焉”。
○注“容貌舒扬”。
○释曰:此谓宾行聘,众介从,入门左,北面。《曲礼》云:“大夫济济,士跄跄。”郑云:“皆行容止之貌。”故此注亦云“容貌舒扬”也。但彼大夫云济济,诸侯云皇皇,上文宾入门皇,得与诸侯同者,以其执君圭璋,志在重玉,故行容得与君同。若寻常行,则大夫济济也。
私觌,愉愉焉。(容貌和敬。)
[疏]“私觌愉愉焉”。
○注“容貌和敬”。
○释曰:上文享时盈容,对聘时仪貌战色,颜舒缓。此私觌,对享时又愉愉和敬,舒於盈容也。
出,如舒雁。(威仪自然而有行列。舒雁,鹅。)
[疏]“出如舒雁”。
○注“威仪”至“雁鹅”。
○释曰:此出庙门之外,行步如鹅,又纾缓於愉愉也。云“舒雁,鹅”者,《尔雅释鸟》文。
皇,且行;人门主敬,升堂主慎。(复记执玉异说。)
[疏]“皇且”至“主慎”。
○注“复记执玉异说”。
○释曰:上已二度记执玉行步之法。今又云“皇且行”,是别有人更记此执玉行法,故云“复记执玉异说”也。
凡庭实,随入,左先,皮马相▯可也。(随入,不并行也。▯,犹代也。士物有宜,君子不以所无为礼,畜兽同类可以相代。古文▯作干。)
[疏]“凡庭”至“可也”。
○注“随入”至“作干”。
○释曰:云“左先”者,以皮马以四为礼,北面以西头为上,故左先入陈也。云“君子不以所无为礼”者,案《礼器》云:“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言当国有马而无虎豹皮,则用马;或有虎豹皮并有马,则以皮为主而用皮也。云“畜兽同类可以相代”者,畜谓马,兽谓虎豹,《尔雅》释云:“在家曰畜,在野曰兽。”云“同类”者,《尔雅》又云:“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若然,则马畜亦是四足之类,故云同类可以相代也。
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马出,当从厩也。馀物皆东,藏之内府。)
[疏]“宾之”至“皆东”。
○注“马出”至“内府”。
○释曰:云“马出,当从厩也”者,若有皮之国,用皮则不出,亦从馀物东藏也。知“东藏之内府”者,案《天官内府职》云:“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注云:“诸侯朝聘所献国珍。”彼天子礼诸侯,亦当有内府。诸侯自朝聘,其货献珍异,亦人内府,故注依之也。
多货,则伤于德。(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君子於玉比德焉。朝聘之礼,以为瑞节,重礼也。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
[疏]“多货则伤于德”。
○注“货天”至“为德”。
○释曰:此经主论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过多之事也。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者,郑注《周礼九职》亦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故此注云货天地
译到达门口,仪容端正。(容貌神色恢复常态,这都是内心的变化体现在威仪上。)
[疏]“到达门口,仪容端正”。
○注“容貌神色”到“威仪”。
○解释说:这是指聘礼结束后,将要举行享礼而出门的时候。说“内心的变化体现在威仪上”,是因为容貌由内心产生,观察威仪,可以省察祸福,看到容貌就可以知道内心,所以这样说。
手持玉圭,进入庙门,弯身恭敬,好像害怕失落一样。(这是记载不同的说法。)
[疏]“手持玉圭”到“害怕失落”。
○注“记载不同的说法”。
○解释说:这也是指将要举行聘礼,手持玉圭进入庙门的时候。说“弯身恭敬”,就是弯身恭敬的样子;说“好像害怕失落”,就是拿着轻的东西好像拿不动一样。说“记载不同的说法”,是因为上文已经记载了手持玉圭的情况,这里又记载手持玉圭的礼仪,虽然都是记载同一件事,但说法有差异,是不同的人记载,说法不同。
到了享礼的时候,舒气,容貌丰满。(发,是舒气。孔子在享礼时,有容色。)
[疏]“到了享礼”到“容貌丰满”。
○注“发舍”到“容色”。
○解释说:说“到了享礼舒气容貌丰满”,就是孔子举行享礼时有容色,这是一回事,所以注文引用作为证据。这里的舒气,就是上文注文所说的“舍息”,是一回事。
众位副使面向北,步伐舒缓。(容貌舒展昂扬。)
[疏]“众位副使面向北步伐舒缓”。
○注“容貌舒展昂扬”。
○解释说:这是指宾客举行聘礼,众位副使跟随,从门左侧进入,面向北。《曲礼》说:“大夫济济,士跄跄。”郑玄说:“都是行走时仪容举止的样子。”所以此注也说“容貌舒展昂扬”。但那里大夫说济济,诸侯说皇皇,上文宾客入门皇皇,能够与诸侯相同,是因为他手持君主的圭璋,志在重视玉器,所以行走的仪容能够与君主相同。如果是平常行走,那么大夫就是济济的样子。
私下拜见,和悦恭敬。(容貌和顺恭敬。)
[疏]“私下拜见和悦恭敬”。
○注“容貌和顺恭敬”。
○解释说:上文享礼时容貌丰满,相对于聘礼时仪容战栗、面色严肃,这里显得舒缓。这里私下拜见,相对于享礼时又和悦恭敬,比容貌丰满更舒缓。
出来,像舒雁。(威仪自然而有行列。舒雁,就是鹅。)
[疏]“出来像舒雁”。
○注“威仪”到“雁鹅”。
○解释说:这是指出庙门之外,行走像鹅,又比和悦恭敬更舒缓。说“舒雁,就是鹅”,是《尔雅·释鸟》中的文字。
皇皇,且行;进入门内主敬,登上厅堂主慎。(再次记载手持玉器的不同说法。)
[疏]“皇皇且行”到“主慎”。
○注“再次记载手持玉器的不同说法”。
○解释说:上面已经两次记载了手持玉器行走的方法。现在又说“皇皇且行”,是另外有人再次记载这个手持玉器行走的方法,所以说“再次记载手持玉器的不同说法”。
大凡庭院中的实物,跟随进入,左边先入,皮和马相互替代也可以。(跟随进入,不并行。〇,就是替代。士人的物品有适宜之处,君子不把没有的东西当作礼仪,家畜野兽同类可以相互替代。古文〇作干。)
[疏]“大凡庭院”到“可以”。
○注“跟随进入”到“作干”。
○解释说:说“左边先入”,是因为皮和马以四为礼,面向北以西边为上,所以左边先入陈列。说“君子不把没有的东西当作礼仪”,根据《礼器》说:“天不生长,地不养育,君子不把它当作礼仪。”意思是当国有马而没有虎豹皮,就用马;如果有虎豹皮也有马,就以皮为主而用皮。说“家畜野兽同类可以相互替代”,家畜指马,野兽指虎豹,《尔雅》解释说:“在家的叫家畜,在野的叫野兽。”说“同类”,《尔雅》又说:“两脚有羽毛的叫禽,四脚有毛的叫兽。”如果这样,那么马这种家畜也是四脚之类,所以说同类可以相互替代。
宾客的礼物,只有马出来,其余的都向东。(马出来,应当从马厩出来。其余物品都向东,收藏在内府。)
[疏]“宾客的”到“都向东”。
○注“马出来”到“内府”。
○解释说:说“马出来,应当从马厩出来”,如果有皮的国家,用皮就不出来,也从其余物品向东收藏。知道“向东收藏在内府”,根据《天官·内府职》说:“大凡四方进献的礼物,金玉、齿革、兵器,凡是好的货物都进入这里。”注文说:“诸侯朝聘所进献的国家珍宝。”那里天子礼遇诸侯,也应当有内府。诸侯自己朝聘,其货物进献珍异,也进入内府,所以注文依据这个。
货物过多,就会损害德行。(货物,是天地化生的,指玉。君子把玉比作德行。朝聘的礼仪,把它作为瑞节,是重要的礼仪。过多就是以货物为主,损害败坏其德行。)
[疏]“货物过多就会损害德行”。
○注“货物天”到“为德”。
○解释说:这段经文主要论述聘享所用的圭璋璧琮不得过多的事情。说“货物,是天地化生的,指玉”,郑玄注《周礼·九职》也说:“金玉叫货物,布帛叫贿。”所以此注说货物是天地
所化生谓玉也。下注云“币人所造成”,币则布帛曰贿,对金玉是自然之物也。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聘义》文。云“重礼”也,亦《聘义》文。云“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厉以德,不取重宝珍美之意。若多之,则是主於货物,不取相厉以德,是伤败其为德。是以圭璧聘享主国君,璋琮聘享主国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译所化生指的是玉。下面注文说“币是人所制作”,币就是布帛称为贿,与金玉这种自然之物相对。说“君子在玉上比拟德行”,这是《聘义》篇中的文字。说“重视礼仪”,也是《聘义》篇中的文字。说“过多则是以货物为主,会损害其德行的表现”,因为用玉来比拟德行,所以朝聘时使用它,是互相勉励以德行,而不是取用贵重珍宝美好的意思。如果过多,就是以货物为主,不取互相勉励以德行,这就损害了其德行的表现。因此,用圭璧来朝聘享献主国的国君,用璋琮来朝聘享献主国的夫人,各自只用一件罢了。
币美,则没礼。(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币,所以副忠信,美之,则是主於币,而礼之本意不见也。)
[疏]“币美则没礼”。
○注“币人”至“见也”。
○释曰:此主论享时用束帛。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锦,皆不得过美。云“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者,案《礼记檀弓》:“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於伯高。”郑注云:“礼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无礼,何传乎!”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若更美,则主意於财美而礼不见,故没礼也。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礼记檀弓》云:“爱之斯录之矣。”彼据爱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但此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谓以币欲之,君子之情则忠信。
贿,在聘于贿。(贿,财也。于,读曰为。言主国礼宾,当视宾之聘礼,而为之财也。宾客者,主人所欲丰也。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周礼》曰:“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古文贿皆作悔。)
[疏]“贿在聘于贿”。
○注“贿财”至“作侮”。
○释曰:郑转“于”作“为”者,欲就《司仪》之文为解故也。云“言主国礼宾”者,释经贿是主国礼宾也。云“当视宾之聘礼”者,释经在聘,谓在宾聘财多少。云“而为之财也”者,释经于贿也,谓主人视宾多少,为财贿报宾。云“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者,凡行礼用财者,取不丰不俭,取於折中。若句且丰多,则伤於贪财。引《周礼》者,《秋官司仪职》文。案彼注云:“币谓享币也。於大国则丰,於小国则杀。”解经各称其邦而为之币。彼又注云:“主国礼之如其丰杀之礼。”解经以其币为之礼,“谓贿用束纺,礼玉束帛、乘皮,及赠之属”是也。
凡执玉,无藉者袭。(藉,谓缫也。缫所以▯藉玉。)
[疏]“凡执玉无藉者袭”。
○注“藉谓”至“藉玉”。
○释曰:凡缫藉有二种,若以木为中▯,施五采三采者,此缫常有,不得云无藉。今此云“无藉者袭”,据绚组尺缫藉而言。若庙门外贾人启椟取玉,垂缫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缫以授宾,宾即袭受,即此执玉无藉者是也。此文与《曲礼》同,故《曲礼》凡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是也。
礼,不拜至。(以宾不於是始至。今文礼为醴。)
[疏]“礼不拜至”。
○注“以宾”至“为醴”。
○释曰:此文承执玉帛之下聘臣事,据《乡饮酒》宾主升堂,主人有拜至之礼。此宾昨日初至之时,主人请宾行礼,宾言俟▯,此时宾已至矣,故聘时不拜至,是以郑云“以宾不於是始至”。
醴尊于东箱,瓦大一,有丰。(瓦大,瓦尊。丰,承尊器,如豆而卑。)
荐脯五▯只,祭半▯只,横之。(▯只,脯如版然者,或谓之▯廷,皆取直貌焉。)
[疏]注“▯只脯”至“貌焉”。
○释曰:此脯礼宾时所用荐脯是也。案《乡饮酒礼》云荐脯“五▯廷”,故云“或谓之▯廷,皆取直貌”。
祭醴,再扌及,始扌及一祭,卒再祭。(卒,谓後扌及。)
主人之庭实,则主人遂以出,宾之士讶受之。(此谓馀三马也,左马,宾执以出矣。士,士介从者。)
[疏]“主人”至“受之”。
○注“此谓”至“从者”。
○释曰:此“主人之庭实”者,谓主人礼宾时设乘马也。经云“宾执左马以出”,三马在後,主人从者牵之,遂从宾以出於门外,宾之士介迎受之,故郑云“此谓馀三马也”。知“士,是士介从”者,以其经云“从者讶受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从者也。
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
[疏]“既觌”至“将命”。
○注“时有
译如果礼物过于华美,就会淹没礼仪的本意。(“币”指人所制作的、用来包裹自身的物品,即束帛。喜爱一个人就想给他衣食,这是君子的情怀,因此享用礼物是为了辅助表达忠信;如果过分追求华美,就会以礼物为主,而礼仪的根本意图就看不见了。)
[疏]“币美则没礼”。
○注“币人”至“见也”。
○解释曰:这里主要论述享礼时使用束帛。所以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锦,都不能过于华美。说“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依据《礼记·檀弓》:“伯高去世,孔家的使者还没到,冉子拿着束帛和乘马去吊唁。孔子说:奇怪啊!这徒然使我对伯高不真诚。”郑玄注说:“礼仪是用来辅助忠信的。有忠信而没有礼仪,怎么传达呢!”由此可知,所谓“自覆”,只是覆盖忠信罢了。如果礼物更加华美,那么主旨就在于财物华美而礼仪看不见了,所以说“没礼”。说“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礼记·檀弓》说:“爱他就想给他衣食。”那里是依据爱父母而加重丧礼,这里也略微取用那篇文章的文意。但这里说爱他就想给他衣食,兼及说到“食”,是指用礼物来表达欲望,君子的情怀就是忠信。
礼物,在聘问时根据聘礼的规格来准备。(“贿”指财物。“于”读作“为”。意思是主国礼遇宾客,应当观察宾客的聘礼规格,来为他准备财物。宾客是主人想要丰厚对待的。如果一味丰厚,又会浪费财物。《周礼》说:“凡是诸侯之间的交往,各自根据其国家的大小来准备礼物,根据其礼物来制定礼仪。”古文中“贿”都写作“悔”。)
[疏]“贿在聘于贿”。
○注“贿财”至“作侮”。
○解释曰:郑玄将“于”转读为“为”,是为了依据《司仪》的条文来解释的缘故。说“言主国礼宾”,是解释经文中的“贿”是主国礼遇宾客的意思。说“当视宾之聘礼”,是解释经文中的“在聘”,指在宾客聘礼财物的多少上。说“而为之财也”,是解释经文中的“于贿”,指主人观察宾客财物的多少,准备财物来回报宾客。说“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凡是行礼使用财物,取不丰不俭,取其中道。如果过分丰厚,就会伤害于贪财。引用《周礼》的,是《秋官司仪职》的条文。查看那里的注释说:“币指享礼的礼物。对大国则丰厚,对小国则减省。”解释经文“各称其邦而为之币”。那里又注释说:“主国礼遇他,按照其丰厚或减省的礼仪。”解释经文“以其币为之礼”,“指贿用束纺,礼用玉、束帛、乘皮,以及赠送之类”就是这样。
凡是手持玉器,没有垫衬的就穿着外衣。(“藉”指缫。缫是用来垫衬玉器的。)
[疏]“凡执玉无藉者袭”。
○注“藉谓”至“藉玉”。
○解释曰:凡是缫垫有两种,如果以木为中间轴,施加五彩或三彩的,这种缫常有,不能说没有垫衬。现在这里说“无藉者袭”,是依据绚组尺缫垫而言。如果在庙门外,贾人打开玉匣取出玉器,垂下缫垫交给上介,上介袒开上衣接受,上介卷起缫垫交给宾客,宾客就穿着外衣接受,这就是执玉没有垫衬的情况。这段文字与《曲礼》相同,所以《曲礼》说凡执玉,“有垫衬的就袒开上衣,没有垫衬的就穿着外衣”。
礼仪,不拜迎初至。(因为宾客不是在此时初次到来。今文“礼”写作“醴”。)
[疏]“礼不拜至”。
○注“以宾”至“为醴”。
○解释曰:这段文字承接执玉帛之下聘臣的事,依据《乡饮酒礼》宾客主人升堂,主人有拜迎初至的礼仪。这位宾客昨天初次到来时,主人请宾客行礼,宾客说等待,此时宾客已经到来了,所以聘问时不拜迎初至,因此郑玄说“以宾不於是始至”。
醴酒的尊放在东厢,瓦制的大尊一个,有承托尊的器具。(瓦大,瓦制的大尊。丰,承托尊的器具,像豆但较矮。)
进献干肉五块,祭祀用半块,横放着。(“脯只”,干肉像版子一样,有的称为“脯廷”,都取直的意思。)
[疏]注“脯只脯”至“貌焉”。
○解释曰:这些干肉是礼遇宾客时所用的进献干肉。查看《乡饮酒礼》说进献干肉“五脯廷”,所以说“有的称为脯廷,都取直的意思”。
祭祀醴酒,再次举起,开始举起时祭一次,结束时再祭两次。(“卒”,指后面的举起。)
主人的庭实,那么主人就随之送出,宾客的士迎接接受。(这是指剩下的三匹马,左边的马,宾客已经拿着送出了。士,是士介的随从。)
[疏]“主人”至“受之”。
○注“此谓”至“从者”。
○解释曰:这“主人之庭实”,指主人礼遇宾客时设置的乘马。经文说“宾客拿着左马送出”,三匹马在后面,主人的随从牵着它们,就跟随宾客送出大门外,宾客的士介迎接接受,所以郑玄说“这是指剩下的三匹马”。知道“士,是士介随从”的,因为经文说“随从迎接接受马”,这里既然说士,所以知道是士介的随从。
完成觌礼后,宾客如果私下进献,奉献礼物,传达命令。(当时有珍奇之物,有的宾客奉献它,用来自我表达尊敬,就像以君主的命令来传达一样。)
[疏]“既觌”至“将命”。
○注“时有
”至“致之”。
○释曰:云“犹以君命致之”者,以经云“将命”,是以知虽是私献己物,与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统於君故。
译至于“致之”这一说法。
解释说:所谓“犹以君命致之”,是因为经文说“将命”,所以知道即使是私下进献自己的物品,也与进献国君的物品相同,都说是奉国君之命去进献,这是因为臣子统属于国君的缘故。
摈者入告,出礼辞。(辞其献也。)
宾东面坐奠献,再拜稽首。(送献不入者,奉物礼轻。)
[疏]注“送献”至“礼轻”。
○释曰:云“奉物礼轻”者,谓以奉私献入,则是主於货,伤败於享觌,故不入。
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出,礼请受。(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後右客也。)
[疏]“摈者”至“请受”。
○注“东面”至“客也”。
○释曰:“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者,谓摈者从门东▯南方,西行於宾北,举币入告於君,及出,一请於宾而受之,故云“出礼请受”。云“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者。献物在门外,摈者出受之,摈者与宾敌并受,故云“宜并受也”。云“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後右客也”者,案上受享之时,受皮者自後右客。郑注云:“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此宾门西东面奠献摈者,从东由宾南,自客後居宾左,取献物,故云自後右客也。
宾固辞,公答再拜。(拜受於宾也,固亦衍字。)
[疏]注“拜受”至“衍字”。
○释曰:知“固是衍字”者,以其上摈者礼请受,不云“固”,明知宾不固辞,故云固衍字。云“亦”者,亦士介私觌时,“宾固辞”,郑注云:“固衍字,当如面大夫也。”
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相,赞也。古文阈为蹙。)摈者授宰夫于中庭。(东藏之,既乃介觌。)
若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兄弟,谓同姓若昏姻甥舅有亲者。问犹遗也,谓献也。不言献者,变於君也。非兄弟,献不及夫人。)
[疏]注“兄弟”至“夫人”。
○释曰:云“兄弟,谓同姓”者,若鲁於晋郑之等,同姓也。云“若昏姻甥舅有亲”者,若鲁取齐女以为舅,齐则以鲁为甥,是有亲者也。云“非兄弟,献不及夫人”者,以其经云“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则非兄弟,问不及夫人可知。
若君不见。(君有疾若他故,不见使者。)
[疏]“若君不见”。
○注“君有”至“使者”。
○释曰:云“他故”者,病之外,或新有哀惨也。
使大夫受。(受聘享也,大夫,上卿也。)
[疏]“使大夫受”。
○注“受聘”至“卿也”。
○释曰:知“受聘享”者,以其在後虽有觌献之法,聘享在前,是以据在先者而言。云“大夫,上卿也”者,以其卿上大夫,故以卿为大夫。必知使卿,不使下大夫者,以其君无故,君亲受,今既有故,明使上卿代君受之。
自下听命,自西阶升受,负右房而立。宾降亦降。(此仪如还圭然,而宾大夫易处耳。今文无而。)
[疏]注“此仪”至“处耳”。
○释曰:案上使大夫还玉於馆,“大夫升自西阶钩楹,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南面受圭,退负右房而立,大夫降中庭,宾降自碑内东面,授上介于阼阶东”。此中与彼还玉,皆升自西阶,此非易处也。但还玉时,宾自大夫左受之,此中大夫於宾左受之,其宾主之位,皆易处於还玉时,故云“易”处也。
不礼。(辟正主也。古文礼作醴。)
[疏]“不礼”。
○注“辟正主也”。
○释曰:案上聘享及私觌讫,主君礼宾。此大夫代君,不礼,故云“辟正主也”。
币之所及,皆劳,不释服。(以与宾接於君所,宾又请有事于己,不可以不速也。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己往有嫌也。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
[疏]“币之”至“释服”。
○注“以与”至“某子”。
○释曰:云“不可以不速也”者,释经“不释服”,即注云:“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以其经云:“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故知所不及者,是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云“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
译摈者进去禀告,出来依礼辞谢。(这是辞谢宾客的私献。)
宾客面朝东坐下,放下私献之物,再拜稽首。(私献之物不送入室内,是因为奉送物品的礼节较轻。)
[疏]注“送献”至“礼轻”。
○解释曰:说“奉送物品礼节较轻”,是指如果将私献之物送入室内,那就是以货物为主,会损害享礼和觌礼的庄重,所以不送入室内。
摈者面朝东坐下取过私献之物,举起来进去禀告,出来后,依礼请君接受。(摈者面朝东坐下取私献之物,是因为适宜一并接受。他取物品时,是从宾客的南面,从宾客身后右侧经过去取。)
[疏]“摈者”至“请受”。
○注“东面”至“客也”。
○解释曰:“摈者面朝东坐下取私献之物,举起来进去禀告”,是说摈者从门东的南方,向西走到宾客的北面,举起币帛进去向国君禀告,出来后,向宾客请示一次然后接受,所以说“出来后依礼请君接受”。说“摈者面朝东坐下取私献之物”,是因为适宜一并接受。私献之物在门外,摈者出来接受它,摈者与宾客地位相当,一并接受,所以说“适宜一并接受”。说“他取物品时,是从宾客的南面,从宾客身后右侧经过”,考察上面接受享礼时,接受皮帛的人是从宾客身后右侧经过。郑玄注说:“自,是由的意思。”从东方来,从宾客身后向西走,站在宾客的左侧接受皮帛。这里宾客在门西面朝东放下私献之物,摈者从东面由宾客的南面,从宾客身后走到宾客的左侧,取私献之物,所以说从身后右侧经过宾客。
宾客坚决辞谢,国君回答再拜。(这是拜谢接受宾客的私献,固字也是衍文。)
[疏]注“拜受”至“衍字”。
○解释曰:知道“固字是衍文”,是因为上面摈者依礼请君接受,没有说“固”,明显知道宾客没有坚决辞谢,所以说固字是衍文。说“亦”字,也是士介私觌时,“宾客坚决辞谢”,郑玄注说:“固字是衍文,应当像面见大夫那样。”
摈者站在门槛外辅助行拜礼,宾客退避。(相,是辅助的意思。古文中阈字写作蹙。)摈者在庭院中间将私献之物交给宰夫。(藏在东边的库室,之后才进行介觌之礼。)
如果是兄弟之邦,就问候夫人。(兄弟,是指同姓或者因婚姻甥舅而有亲属关系的国家。问,是馈赠的意思,指进献。不说献,是为了区别于对国君的进献。如果不是兄弟之邦,进献就不涉及夫人。)
[疏]注“兄弟”至“夫人”。
○解释曰:说“兄弟,是指同姓”,比如鲁国对于晋国、郑国等,就是同姓。说“或者因婚姻甥舅而有亲属关系”,比如鲁国娶齐国女子为夫人,齐国就把鲁国当作外甥,这就是有亲属关系的。说“如果不是兄弟之邦,进献就不涉及夫人”,因为经文说“兄弟之邦就问候”,那么夫人方面,如果不是兄弟之邦,问候就不涉及夫人,这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国君不见。(国君有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见使者。)
[疏]“如果国君不见”。
○注“国君有”至“使者”。
○解释曰:说“其他原因”,除了生病之外,或者刚有哀丧之事。
派大夫接受。(接受聘礼和享礼,大夫,是指上卿。)
[疏]“派大夫接受”。
○注“接受聘”至“卿也”。
○解释曰:知道“接受聘礼和享礼”,是因为在后面虽然有觌献的礼仪,但聘享在前,所以依据在先的礼仪来说。说“大夫,是指上卿”,因为卿是上大夫,所以把卿称为大夫。必定知道派卿,不派下大夫,是因为国君没有变故时,国君亲自接受,现在既有变故,明显是派上卿代替国君接受。
从下面听命,从西阶升堂接受,背靠着右房站立。宾客降阶,他也降阶。(这礼仪如同归还圭璧一样,只是宾客和大夫的位置互换了。今本没有“而”字。)
[疏]注“这仪”至“处耳”。
○解释曰:考察上面派大夫归还玉璧于馆舍,“大夫从西阶升堂钩住楹柱,宾客从碑内听命,从西阶升堂,从左侧南面接受圭璧,退后背靠着右房站立,大夫降到庭院中间,宾客从碑内降阶面朝东,把圭璧交给上介在阼阶东面”。这里与那里归还玉璧,都是从西阶升堂,这里并不是位置互换。只是归还玉璧时,宾客从大夫的左侧接受,这里大夫从宾客的左侧接受,宾客和主人的位置,都与归还玉璧时互换了,所以说“互换”位置。
不行醴礼。(避开正主。古文中礼字写作醴。)
[疏]“不行醴礼”。
○注“避开正主也”。
○解释曰:考察上面聘享及私觌结束后,主君醴礼宾客。这里大夫代替国君,不行醴礼,所以说“避开正主”。
币帛所及之处,都慰劳,不脱去礼服。(因为与宾客在国君处交接,宾客又请求有事于自己,不可以不迅速。所不及的,是下大夫未曾出使过的。不慰劳的,是因为先前宾客请求有事于自己同类的人,既然听说那些人是礼所及的,那么自己再去就有嫌疑了。所以知道及与不及,是因为宾客请求有事,必定说某子某子。)
[疏]“币之”至“释服”。
○注“以与”至“某子”。
○解释曰:说“不可以不迅速”,解释经文“不脱去礼服”,即注说:“所不及的,是下大夫未曾出使过的。”因为经文说:“下大夫曾经出使过的,币帛及于他。”所以知道所不及的,是下大夫未曾出使过的。说“不慰劳的,是因为先前宾客请求有事于自己同类的人,既然听说那些人是礼所及的,
则已往有嫌也”者,此劳宾在後,宾请有事於大夫在聘日。云“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同类谓币所及者,故郑云既闻彼为礼所及。云“则已往有嫌”者,彼国币及己,是以礼加於己,今劳宾者,是以礼报之,若币不及己,若往劳宾,则是己有礼於宾,是讥宾无礼於己之嫌,是以不往劳之,故云已往有嫌也。云“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者,当宾请事於大夫之时,显此张子、李子之等,使受礼者预知,尔时不道己姓,则知己乃币所不及。
译所谓“则已往有嫌也”,是说劳问宾客之事发生在后,而宾客请求有事于大夫是在聘问之日。文中说“先前是宾客请求有事于与自己同类的人”,这里的同类指的是聘礼所及的人,所以郑玄说既然知道对方行礼所及。所谓“则已往有嫌”,是说别国的聘礼涉及自己,因此对自己施以礼遇,现在劳问宾客,是以礼回报对方;如果聘礼不涉及自己,却前往劳问宾客,那就是自己向宾客施礼,这就有讥讽宾客对自己无礼的嫌疑,所以不前往劳问,因此说“已往有嫌”。文中说“所以知道聘礼是否涉及自己,是因为宾客请求有事时,必定说‘某子、某子’”,当宾客向大夫请求有事时,明确说出张子、李子等人,让受礼者预先知道,那时如果不提自己的姓氏,就知道自己不在聘礼所及之列。
赐饔,唯羹饪。筮一尸,若昭若穆。(羹饪,谓饪一牢也。肉谓之羹。唯是祭其先,大礼之盛者也。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士之初行,不释币于祢,不祭可也。古文羹为羔,饪作▯念。)
[疏]“赐饔”至“若穆”。
○注“羹饪”至“作▯念”。
○释曰:古者天子诸侯行,载庙木主。大夫虽无木主,亦以币帛主其神,是以受主国饔饩,故筮尸祭,然後食之,尊神以求福故也。昭穆言“若”者,以其昭穆不定,故云若也。云“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者,上致饔饩之时,云“上介饔饩三牢”,则饪、腥、饩三者皆有,故云士介四人皆饩,大牢无饪可祭,故知士介不祭也。
仆为祝。祝曰:“孝孙某,孝子某,荐嘉礼于皇祖某甫,皇考某子。”(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
[疏]“仆为”至“某子”。
○注“仆为”至“官也”。
○释曰:经并云孝孙孝子、皇祖皇考,以其不定,故两言,谓上经若昭若穆,亦两言之。云“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者,若然,诸侯不摄官使祝,祝,策矣。案定四年祝佗云:“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臣无事。”若君到主国祭饔之时,得不摄官乎?诸侯不使人摄,是以《觐礼》云:“侯氏裨冕,释币于祢。”注云:“释币于祢之礼,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於祧,西阶之东。”大夫使仆摄祝,则是本无祝官,与诸侯异矣。其诸侯礼,大祝不行,知不使小祝行者,以其《掌客》云“群介行人宰史”,是诸侯从官不言祝,明大、小祝俱不行矣。
如馈食之礼。(如少牢馈食之礼,不言少牢,今以大牢也。今文无之。)
[疏]“如馈食之礼”。
○注“如少牢”至“无之”。
○释曰:云“如少牢馈食之礼”者,案少牢礼有尊俎笾豆鼎敦之数,陈设之仪,阴厌阳厌之礼,九饭三献之法,上大夫又有正祭於室,傧尸於堂,此等皆宜有之。至於致爵、加爵,及献兄弟弟子等,固当略之矣。
假器於大夫。(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
[疏]“假器於大夫”。
○注“不敢”至“祭器”。
○释曰:案《曲礼》云:“大夫士去国,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注云:“与得用者言寄觊己後还。”若然,卑者不得用尊者之器,是以此大夫聘使,不得将己之祭器而行致饔饩,虽是祭器,人臣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是以聘使是大夫,还於主国,大夫假祭器而行之。
▯分肉及▯、车。(▯分犹赋也。▯,▯人也。车,巾车也。二人掌视车马之官也。赋及之,明辩也。古文▯分作纷。)
[疏]“▯分肉及▯车”。
○注“▯分犹”至“作纷”。
○释曰:此谓怒讫归胙在下。云“▯,▯人也。车,巾车也”者,案《周礼》天子夏官有▯人职掌养马,春官有巾车职。诸侯虽兼官,亦当有▯人、巾车,是故引《周礼》为证。
聘日致饔。(急归大礼。)明日,问大夫。(不以残日问人,崇敬也。古文曰问夫人也。)夕,夫人归礼。(与君异日,下之也。今文归作馈。)
既致饔,旬而稍,宰夫始归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稍,禀食也。乘禽,乘行之禽也,谓雁鹜之属。其归之,以双为数。其,宾与上介也。古文既为饩。)
[疏]“既致”至“之数”。
○注“稍禀”至“为饩”。
○释曰:云“既致饔,旬而稍”者,以其宾客之道,十日为正,行聘礼既讫,合归一旬之後,或逢凶变,或主人留之,不得时反,即有稍礼。故下文云:“既将公事,宾请归。”注云:“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是主人留之。是以《周礼浆人》亦“共宾客之稍礼”,注云:“稍礼非飧饔之礼,留▯王稍所给宾客者,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诸侯相待亦如之,是其留▯致稍者也。云“乘禽
译赐给熟食,只限于肉汤和熟肉。通过占卜选定一位尸,可能是昭位,也可能是穆位。(羹饪,是指用一整只牲体煮熟。肉称为羹。只有祭祀祖先,才是大礼中最隆重的。占卜尸是昭位还是穆位,是因为父亲可能在世,父亲在世就祭祀祖父,父亲去世就祭祀父亲。生肉和半熟肉不祭祀,那么士和副使也不祭祀。士初次出行,不在父亲神位前释币,不祭祀是可以的。古文中“羹”字写作“羔”,“饪”字写作“〇念”。)
[疏]“赐饔”到“若穆”。
○注“羹饪”到“作〇念”。
○解释说:古时候天子诸侯出行,携带宗庙的木主。大夫虽然没有木主,也用币帛作为神主,因此接受主国赐予的熟食和生肉,所以占卜选定尸来祭祀,然后才食用,这是尊崇神灵以求福佑的缘故。昭穆说“若”,是因为昭穆的位置不确定,所以说“若”。说“生肉和半熟肉不祭祀,那么士和副使也不祭祀”的原因,是上面致送熟食生肉时,说“上介的熟食生肉是三牢”,那么熟、生、半熟三者都有,所以说士和副使四人都有半熟肉,大牢中没有熟肉可祭,所以知道士和副使不祭祀。
仆充当祝。祝说:“孝孙某,孝子某,向皇祖某甫,皇考某子进献美好的祭礼。”(仆充当祝,是大夫的臣子代理官职。)
[疏]“仆为”到“某子”。
○注“仆为”到“官也”。
○解释说:经文同时说孝孙孝子、皇祖皇考,因为不确定,所以两样都说,指的是上文若昭若穆,也是两样都说。说“仆充当祝,是大夫的臣子代理官职”的话,如果是这样,诸侯不代理官职让祝,祝,就是策命了。查考定公四年祝佗说:“嘉好之事,君主出行军队跟随,卿出行旅跟随,那么臣子无事。”如果君主到达主国祭祀熟食的时候,能不代理官职吗?诸侯不派人代理,所以《觐礼》说:“侯氏穿着裨冕,在父亲神位前释币。”注说:“在父亲神位前释币的礼仪,结束后祝藏起币,回去后埋在祧庙,西阶的东边。”大夫让仆代理祝,那么就是本来没有祝官,与诸侯不同。诸侯的礼仪,大祝不随行,知道不派小祝随行,是因为《掌客》说“群介行人宰史”,是诸侯随从官员不说祝,明白大祝、小祝都不随行了。
如同馈食之礼。(如同少牢馈食之礼,不说少牢,现在是用大牢。今文没有这句话。)
[疏]“如馈食之礼”。
○注“如少牢”到“无之”。
○解释说:说“如同少牢馈食之礼”的话,查考少牢礼有尊俎笾豆鼎敦的数量,陈设的仪式,阴厌阳厌的礼仪,九饭三献的方法,上大夫又有在室内正祭,在堂上傧尸,这些都应该有。至于致爵、加爵,以及献兄弟弟子等,固然应当省略了。
向大夫借器。(不敢用君主的器物作为祭器。)
[疏]“假器於大夫”。
○注“不敢”到“祭器”。
○解释说:查考《曲礼》说:“大夫士离开国家,大夫把祭器寄存在大夫处,士把祭器寄存在士处。”注说:“与能够使用的人说寄,希望以后回来。”如果是这样,卑者不能使用尊者的器物,所以这位大夫出使,不能带着自己的祭器去致送熟食生肉,虽然是祭器,人臣不敢用君主的器物作为祭器。所以出使是大夫,回到主国,大夫借祭器来进行。
〇分肉给〇、车。(〇分犹赋也。〇,〇人也。车,巾车也。二人掌视车马之官也。赋及之,明辩也。古文〇分作纷。)
[疏]“〇分肉及〇车”。
○注“〇分犹”到“作纷”。
○解释说:这是指祭祀完毕归胙在下。说“〇,〇人也。车,巾车也”的话,查考《周礼》天子夏官有〇人职掌养马,春官有巾车职。诸侯虽然兼官,也应当有〇人、巾车,所以引用《周礼》为证。
聘礼当天致送熟食。(急于归奉大礼。)第二天,问候大夫。(不在剩余的日子问候人,表示崇敬。古文说问夫人。)晚上,夫人回礼。(与君主不同日,表示谦下。今文归作馈。)
已经致送熟食,十天后进食,宰夫开始归还乘禽,每天的数量如同熟食生肉的数量。(稍,是供给粮食。乘禽,是乘行的禽鸟,指雁鹜之类。归还它们,以双数为计数。其,是宾客和上介。古文既为饩。)
[疏]“既致”到“之数”。
○注“稍禀”到“为饩”。
○解释说:说“已经致送熟食,十天后进食”的话,是因为宾客之道,十日为正,行聘礼既完毕,应当回去十天之后,或者遇到凶变,或者主人挽留,不能按时返回,就有稍礼。所以下文说:“已经将公事办完,宾客请求回去。”注说:“指已经问候大夫,事毕请求回去,不敢自专,谦恭。主国挽留,飨食燕献没有日数,尽殷勤。”是主人挽留。所以《周礼浆人》也“供给宾客的稍礼”,注说:“稍礼不是飧饔之礼,留〇王稍所给宾客者,浆人所给,也只有六饮而已。”诸侯相待也如此,是留〇致稍的缘故。说“乘禽
,乘行之禽也”者,别言此者,欲见此乘非物四曰乘,言如其饔饩之数者,一牢当一双,故《聘义》云“乘禽日五双”,是此饔饩五牢者也。云“雁鹜之属”者,案《尔雅》“二足而羽”,若然,上介三牢则三双也,士介一牢则一双也,羽谓之禽,故以禽为雁鹜之属。云“其,宾与上介也”者,以其下文别有士介故也。
译“乘行之禽也”这句话,之所以单独提及这一点,是为了表明这“乘”并非指“物四”中的“乘”,而是说按照饔饩的数量计算,一牢相当于一双,所以《聘义》中说“乘禽每天五双”,这就是指这饔饩五牢的情况。说“雁鹜之类”,是依据《尔雅》中“两脚且有羽毛”的定义,如果这样,上介三牢就是三双,士介一牢就是一双,有羽毛的称为禽,所以用禽来指代雁鹜之类。说“其,指的是宾客和上介”,是因为下文另外提到了士介的缘故。
士中日则二双。(中犹▯也。不一日一双,大寡,不敬也。)
凡献,执一双,委其馀于面。(执一双,以将命也。面,前也,其受之也。上介受以入告之,士举其馀从之,宾不辞,拜受于庭。上介执之,以相拜于门中,乃入授人。上介受,亦如之。士介拜受于门外。)
[疏]“凡献”至“于面”。
○注“执一”至“门外”。
○释曰:云“上介受以入告之,士举其馀从之”者,此乘禽而云“凡献”,宜约私献。私献,摈者取献以入,士举其馀。此若上介受入,明其馀士举从入可知。云“不辞,拜受于庭”者,以其经无辞文,又饔饩云礼辞,明此禽礼轻,无辞,受于庭可知。“上介执之,以相拜于门中,乃入授人”者,此亦约私献,私献之时,摈者取献以入,又云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摈者,授宰夫是其约也。云“上介受,亦如之”者,以其受饔饩之时,上介受己如宾礼,故知受乘禽亦如宾也。云“士介拜受於门外”者,以其受饩在门外,此受乘禽在门外可知。
禽羞、ㄈ献比。(比,放也。其致之,礼如乘禽也。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ㄈ献,四时珍美新物也。ㄈ,始也,言其始可献也。《聘义》谓之时赐。)
[疏]“禽羞ㄈ献比”。
○注“比放”至“时赐”。
○释曰:云“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以其称羞,谓若庶羞、内羞之等,故称禽则以雁鹜等为之,故以成孰解之。“《聘义》谓之时赐”者,案《聘义》云:“燕与时赐无数。”时赐,谓四时珍异,以赐诸宾客。与此ㄈ献是一物,故引以为证。
归大礼之日,既受饔饩,请观。(聘於是国,欲见其宗庙之好,百官之富,若尤尊大之焉。)讶帅之,自下门入。(帅犹道也。从下门外入,游观非正也。)
各以其爵,朝服。(此句似非其次,宜在“凡致礼”下,绝烂在此。)
[疏]“各以其爵朝服”。
○注“此句”至“在此”。
○释曰:云“宜在‘凡致礼’下”者,以其各以其爵朝服为致礼而言,故知义然。
士无饔,无饔者无摈。(谓归饩也。)
[疏]“士无”至“无摈”。
○注“谓归饩也”。
○释曰:案上经直云宰夫朝服以致之,是其无饔,宰夫退去,士介不傧之,是也。
大夫不敢辞,君初为之辞矣。(此句亦非其次,宜在“明日问大夫”之下。)
[疏]“大夫”至“辞矣”。
○注“此句”至“之下”。
○释曰:此谓宾问卿之时,卿不敢辞者,以宾聘享讫,出大门,请有事於大夫,君礼辞许,是君初为之辞,故卿不辞也。
凡致礼,皆用其飨之加笾豆。(凡致礼,谓君不亲飨宾及上介,以酬币致其礼也。其,其宾与上介也。加笾豆,谓其实也,亦实於瓮筐。飨礼今亡。)
[疏]“凡致”至“笾豆”。
○注“凡致”至“今亡”。
○释曰:云“其,其宾与上介也”者,案上经宾壹食壹飨,上介若食若飨,唯士介不言飨,故知其中唯有宾与上介耳。云“加笾豆,谓其实也,亦实于瓮”者,案致飨饩,醯醢是豆实,实于瓮,明此飨之豆实,亦实于瓮,可知也。案昭六年:“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以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此中致飨有加笾豆者,飨使者无加笾豆之正礼,此云加笾豆者,殷勤之义也。云“飨礼今亡”者,以其食礼在,知其豆数,飨礼亡,无文以知之。
无饔者无飨礼。(士介无飨礼。)
[疏]“无饔者无飨礼”。
○注“士介无飨礼”。
○释曰:“无饔者,无飨礼”,文承飨下,故郑以无飨礼解之。以其宾与上介饔饩俱有,故有飨。士介唯有饩而已,无饔,故无飨礼也。
凡饩,大夫黍、粱、稷,筐五斛。(谓大夫饩宾、上介也。器寡而大,略。)
[疏]“凡饩”至“
译士在中间那日进献两双。(“中”就是“间”的意思。不是一日进献一双,那样太少了,是不敬重的表现。)
凡是进献,手持一双,把其余的放在前面。(手持一双,是用来传达使命的。“面”就是“前”的意思,这是接受者所在的位置。上介接受后进去禀告,士拿着其余的跟随进去,主人不推辞,在庭院中拜受。上介拿着它,在门中辅助主人拜谢,然后进去交给别人。上介接受,也是这样。士介在门外拜受。)
[疏]“凡献”到“于面”。
○注“执一”到“门外”。
○解释说:说“上介接受后进去禀告,士拿着其余的跟随进去”,这里说的是乘禽而说“凡献”,应当是约略指私人的进献。私人进献,摈者取进献之物进去,士拿着其余的。这里如果上介接受进去,显然其余的由士拿着跟随进去是可以知道的。说“不推辞,在庭院中拜受”,因为经文没有推辞的文字,又《饔饩》篇说礼要推辞,显然这里禽的礼较轻,不推辞,在庭院中接受是可以知道的。“上介拿着它,在门中辅助拜谢,然后进去交给别人”,这里也是约略指私人进献,私人进献时,摈者取进献之物进去,又说摈者站在门槛外,辅助拜谢宾客,避开摈者,交给宰夫,这就是约略的意思。说“上介接受,也是这样”,因为接受饔饩时,上介接受已经如同宾客之礼,所以知道接受乘禽也如同宾客之礼。说“士介在门外拜受”,因为接受饩在门外,这里接受乘禽在门外是可以知道的。
禽羞、ㄈ献比照。(“比”就是“仿效”的意思。它们致送时,礼仪如同乘禽。禽羞,指成熟且有调和味道的。ㄈ献,指四季珍美新出的物品。ㄈ,开始的意思,说它们刚开始可以进献。《聘义》称为时赐。)
[疏]“禽羞ㄈ献比”。
○注“比放”到“时赐”。
○解释说:说“禽羞,指成熟且有调和味道的”,因为称为羞,指如同庶羞、内羞之类,所以称为禽则以雁鹜等作为代表,所以用成熟来解释。“《聘义》称为时赐”,查《聘义》说:“燕与时赐没有定数。”时赐,指四季珍异,用来赐给各位宾客。这与ㄈ献是同一事物,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归大礼的那天,已经接受了饔饩,请求参观。(聘问在这个国家,想要看到其宗庙的美好,百官的富足,好像特别尊崇它一样。)讶引导他,从下门进入。(“帅”就是“导”的意思。从下门外进入,游览观看不是正式的礼仪。)
各自按照他们的爵位,穿朝服。(这句话似乎不是它的顺序,应当在“凡致礼”下面,错乱在这里。)
[疏]“各以其爵朝服”。
○注“此句”到“在此”。
○解释说:说“应当在‘凡致礼’下面”,因为各自按照他们的爵位穿朝服是为致礼而言的,所以知道意义如此。
士没有饔,没有饔的就没有摈。(指归饩的时候。)
[疏]“士无”到“无摈”。
○注“谓归饩也”。
○解释说:查上文经文中只说宰夫穿朝服来致送,这是没有饔,宰夫退去,士介不傧之,就是这样。
大夫不敢推辞,国君起初已经替他推辞过了。(这句话也不是它的顺序,应当在“明日问大夫”下面。)
[疏]“大夫”到“辞矣”。
○注“此句”到“之下”。
○解释说:这是指宾客问卿的时候,卿不敢推辞,因为宾客聘享完毕,出大门,请求有事于大夫,国君礼辞允许,这是国君起初替他推辞,所以卿不推辞。
凡是致礼,都用飨礼时加用的笾豆。(凡是致礼,指国君不亲自飨宾及上介,用酬币来致送他们的礼。其,指宾客与上介。加笾豆,指它们的实物,也装在瓮筐里。飨礼现在失传了。)
[疏]“凡致”到“笾豆”。
○注“凡致”到“今亡”。
○解释说:说“其,指宾客与上介”,查上文经文中宾客一食一飨,上介或食或飨,只有士介不说飨,所以知道其中只有宾客与上介。说“加笾豆,指它们的实物,也装在瓮里”,查致飨饩,醯醢是豆的实物,装在瓮里,显然这里飨的豆实物,也装在瓮里,是可以知道的。查昭公六年:“夏天,季孙宿到晋国,拜谢莒田的事。晋侯用加笾的礼仪享他。武子退下,派行人报告说:小国侍奉大国,如果免于讨伐,不敢求取赏赐,得到赏赐不超过三献。现在豆有增加,下臣承受不起,恐怕不合礼制吧。”这里致飨有加笾豆的,飨使者没有加笾豆的正礼,这里说加笾豆,是殷勤的意思。说“飨礼现在失传了”,因为食礼还在,知道它的豆数,飨礼失传,没有文字可以知道。
没有饔的没有飨礼。(士介没有飨礼。)
[疏]“无饔者无飨礼”。
○注“士介无飨礼”。
○解释说:“没有饔的,没有飨礼”,文字承接在飨下面,所以郑玄用没有飨礼来解释。因为宾客与上介饔饩都有,所以有飨。士介只有饩而已,没有饔,所以没有飨礼。
凡是饩,大夫用黍、粱、稷,筐装五斛。(指大夫饩宾、上介。器物少而大,简略。)
[疏]“凡饩”到“
五斛”。
○注“谓大”至“大略”。
○释曰:案上经云“大夫饩宾,大牢米八筐”,众介米六筐,不辨大小,故此记人辨之,云“筐五斛”。云“器寡而大,略”者,以其君归饔饩于宾,与大夫介▯米小而多者,是尊者所致,以多器为荣。今大夫致礼於宾、介,器寡而大,是略之於卑者也。
译五斛”。
○注“谓大”至“大略”。
○释曰:查考上文经书说“大夫馈赠宾客,用太牢,米八筐”,众位副使的米六筐,没有区分米筐的大小,所以这篇记文加以辨析,说“一筐装五斛”。说“器物少而大,是简略”的原因,是因为国君馈赠熟食和生肉给宾客,以及大夫馈赠副使,米小而多,这是尊者所致的礼节,以器物众多为荣。现在大夫馈赠宾客、副使,器物少而大,这是对地位较低者采取的简略做法。
既将公事,宾请归。(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
[疏]“既将公事宾请归”。
○主“谓已”至“勤也”。
○释曰:云“已问大夫”者,请问三卿与下大夫,尝使於彼国,币所及皆是君命,及以君物行礼者,皆是公事,事讫,故请归也。云“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者,亦谓至旬,宾乃将归,主君乃留宾,有此飨食燕献之等,故《燕礼》注云“今燕又宜献焉”是也。云无日数者,谓行此飨食之等,相去希数,无常日数,尽主人殷勤也。
凡宾拜于朝,讶听之。(拜,拜赐也。唯稍不拜。)
[疏]“凡宾”至“听之”。
○注“拜拜”至“不拜”。
○释曰:案上经云:“宾三拜乘禽於朝,讶听之,遂行,舍于郊。”又案《司仪》云:“明日,客拜礼赐,遂行。”是临行大小礼皆拜赐,则知唯米禀刍薪等不拜也。
燕则上介为宾,宾为苟敬。(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燕,私乐之礼,崇恩杀敬也。宾不欲主君复举礼事礼已,于是辞为宾,君听之。从诸公之席,命为苟敬。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更降迎其介以为宾。介,大夫也。虽为宾,犹卑於君,君则不与亢礼也。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
[疏]“燕则”至“苟敬”。
○注“飨食”至“以上”。
○释曰:云“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者,以其飨食在庙,为宾,故君亲为主。至後燕礼在寝,又以醉为度,崇於恩,杀於敬,故宾辞而使介为宾也。以苟敬为小敬者,以阼阶西近主,为位诸公坐位,故我小敬,对户牖南面为大敬。云“更降迎其介以为宾”者,介在庙门内西北面,降至庭迎之。云“不与亢礼也”者,略取《燕义》文,解君不亲为献主而使宰夫之意也。云“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者,谓两君相见,两大夫、两士以上,则主人亲献也。
宰夫献。(为主人代公献。)
无行,则重贿反币。(无行,谓独来,复无所之也。必重其贿与反币者,使者归,以得礼多为荣,所以盈聘君之意也。反币,谓礼玉、束帛、乘皮,所以报聘君之享礼也。昔秦康公使西乞术聘于鲁,辞孙而说。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厚贿之。此谓重贿反币者也。今文曰贿反币。)
[疏]“无行”至“反币”。
○注“无行”至“反币”。
○释曰:云“重其贿”,即上贿在聘于贿是也。“反币”,谓上礼玉、束帛、乘皮是也。云“秦康公”者,案文公十二年《左氏传》云“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云云是也。此特来,非历聘,历聘则吴公子札聘於上国、聘齐、聘鲁是也。
曰:“子以君命在寡君,寡君拜君命之辱。”(此赞君拜聘享辞也。在,存也。)
[疏]“曰子”至“之辱”。
○释曰:此及下三经,即上经云:“公馆宾,宾辟,上介听命,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注云:“拜此四事。”彼见其拜,此见其赞辞也。
“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此赞拜夫人聘享辞也。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其卒亦曰:“寡君拜命之辱。”)
[疏]“君以”至“君拜”。
○注“此赞”至“之辱”。
○释曰:云“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者,释经云“社稷故”,以其《礼记哀公问》孔子云取夫人为社稷主。妇人无外事,天地并社稷,后夫人虽不与,以夫妇一体,故夫人亦得云社稷主,是其云社稷故者。见夫人与君体敌,今夫人使致礼来,主人不敢当,下文云“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是与君不敌,敢当之也。
“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拜。”(此赞拜问大夫之辞。贶,赐也。大夫曰老。)
又拜送。(拜送宾也。其辞盖云:“子将有行,寡君敢拜送。”自拜聘享至此,亦非其次,宜承上君馆之下。)
[疏]“又
译公事既已办理完毕,宾客请求回国。(这是说已经询问过大夫,事情办完便请求回国,不敢擅自专断,这是谦恭的表现。主国挽留宾客,在飨礼、食礼、燕礼和献礼上没有固定的天数限制,这是为了表达主人的殷勤之意。)
[疏]“既将公事宾请归”。
○主“谓已”至“勤也”。
○解释曰:说“已经询问大夫”,是指询问三位卿和下大夫,曾经出使过那个国家,凡是涉及财物的都是君主的命令,以及用君主的物品行礼的,都是公事,事情完结,所以请求回国。说“主国挽留宾客,飨食燕献没有固定的天数,这是为了表达主人的殷勤”是指,等到十天之后,宾客才打算回国,主君便挽留宾客,有这些飨、食、燕、献等礼仪,所以《燕礼》注解说“现在燕礼又适宜进献”就是这个意思。说没有固定天数,是指进行这些飨、食等礼仪,间隔稀疏,没有固定的日期,这是为了表达主人的殷勤。
凡是宾客在朝廷上拜谢,讶官在一旁听候。(拜谢,是拜谢赏赐。只有稍微次要的赏赐才不拜谢。)
[疏]“凡宾”至“听之”。
○注“拜拜”至“不拜”。
○解释曰:根据上文经文说:“宾客在朝廷上三次拜谢乘禽,讶官听候,于是出发,住在郊外。”又根据《司仪》说:“第二天,宾客拜谢礼赐,于是出发。”这是临行时大小礼仪都拜谢赏赐,那么就知道只有米、粟、草料、柴火等是不拜谢的。
在燕礼中,上介作为宾客,原来的宾客作为苟敬。(在飨礼和食礼中,君主亲自作为主人,这是尊重宾客。燕礼是私下欢乐的礼仪,推崇恩惠而减少敬意。宾客不希望主君再次举行礼仪来礼待自己,于是辞谢作为宾客,君主听从了他的意见。让他坐在诸公的席位上,任命他为苟敬。苟敬,是主人表示轻微敬意的方式。君主再次走下台阶迎接他的副使作为宾客。副使,是大夫。虽然作为宾客,仍然低于君主,君主就不与他行对等的礼仪。主人用来表达敬意的对象,是自地位对等及以上的人。)
[疏]“燕则”至“苟敬”。
○注“飨食”至“以上”。
○解释曰:说“飨食,君主亲自作为主人,这是尊重宾客”,因为飨食在宗庙举行,为了宾客,所以君主亲自作为主人。到了后来的燕礼在寝宫举行,又以喝醉为限度,推崇恩惠,减少敬意,所以宾客辞谢而让副使作为宾客。认为苟敬是小敬,因为阼阶西侧靠近主人,是诸公坐位的位置,所以这是小敬,对着门和窗户南面是大敬。说“再次走下台阶迎接他的副使作为宾客”,副使在庙门内西北面,君主走到庭院迎接他。说“不与亢礼也”,是略取《燕义》的文字,解释君主不亲自作为献主而让宰夫献酒的意思。说“主人用来表达敬意的对象,是自地位对等及以上的人”,是指两位君主相见,两位大夫、两位士及以上,那么主人亲自献酒。
宰夫进献。(代替主人向公进献。)
如果没有后续行程,就加重赏赐并回赠礼物。(没有后续行程,是指独自前来,不再去其他地方。必须加重赏赐和回赠礼物,是因为使者回国,以得到丰厚的礼数为荣,以此来满足聘问君主的心意。回赠礼物,是指礼玉、束帛、乘皮,用来报答聘问君主的享礼。从前秦康公派西乞术聘问鲁国,言辞谦逊而喜悦。襄仲说:如果没有君子,国家能治理好吗?于是厚厚地赏赐他。这就是加重赏赐和回赠礼物。今文说“贿反币”。)
[疏]“无行”至“反币”。
○注“无行”至“反币”。
○解释曰:说“加重赏赐”,就是上文“贿在聘于贿”的意思。“回赠礼物”,是指上文礼玉、束帛、乘皮。说“秦康公”,根据文公十二年《左氏传》说“秦伯派西乞术来聘问”等等。这是特来,不是历聘,历聘是指吴公子札聘问上国、聘问齐国、聘问鲁国等。
说:“您带着君主的命令来到寡君这里,寡君拜谢君主命令的屈尊。”(这是赞导君主拜谢聘问和享礼的辞令。在,是存问的意思。)
[疏]“曰子”至“之辱”。
○解释曰:这以及下面三条经文,就是上文经文说:“公馆接待宾客,宾客避开,上介听命,聘问和享礼,夫人的聘问和享礼,询问大夫,送别宾客,君主都两次拜谢。”注解说:“拜谢这四件事。”那里看到拜谢,这里看到赞辞。
“君主因为社稷的缘故,存问寡小君,拜谢。”(这是赞导拜谢夫人聘问和享礼的辞令。说君主因为社稷的缘故,是因为夫人与君主地位对等,不敢承受她的恩惠。最后也说:“寡君拜谢命令的屈尊。”)
[疏]“君以”至“君拜”。
○注“此赞”至“之辱”。
○解释曰:说“说君主因为社稷的缘故,是因为夫人与君主地位对等,不敢承受她的恩惠”,解释经文说“社稷故”,因为《礼记·哀公问》中孔子说娶夫人是为了社稷之主。妇人没有外事,天地并社稷,后夫人虽然不参与,但因为夫妇一体,所以夫人也可以称为社稷之主,这就是说社稷的缘故。看到夫人与君主地位对等,现在夫人派使者致礼而来,主人不敢承受,下文说“君主赏赐寡君,延及二三老”,是与君主不对等,才敢承受。
“君主赏赐寡君,延及二三老,拜谢。”(这是赞导拜谢询问大夫的辞令。贶,是赏赐。大夫称为老。)
又拜送。(拜送宾客。辞令大概说:“您将要出发,寡君敢拜送。”从拜谢聘问享礼到这里,也不是其次序,应该承接上文君主馆舍之下。)
[疏]“又
拜送”。注“拜送”至“之卜”。
○释曰:此即上经君即馆拜送宾,故郑云此宜承上“君馆之”下。
译“拜送”。注解说“拜送”到“之卜”。
○解释说:这就是上篇中君主在馆舍拜送宾客,所以郑玄说这应该承接上文“君馆之”之后。
宾於馆堂楹▯,释四皮、束帛。宾不致,主人不拜。(宾将遂去是馆,留礼以礼主人,所以谢之也。不致,不拜,不以将别崇新敬也。)
[疏]注“不致”至“敬也”。
○释曰:若宾敬主,宜致,主人敬宾,宜拜,皆是崇敬。若致与拜,即是崇新敬,故不为。若《乡饮酒》送宾,宾不答,礼有终,相类也。
大夫来使,无罪,飨之;(乐典嘉宾为礼。)
[疏]“大夫”至“飨之”。
○注“乐与嘉宾为礼”。
○释曰:案《鹿鸣序》燕群臣嘉宾,此无罪飨之,亦是乐宾,为礼者也。
过则饩之。(饩之,腥致其牢礼也。其致之辞,不云君之有故耳。《聘义》曰:“使者聘而误,主君不亲飨食,所以愧厉之也。”不言罪者,罪将执之。)
[疏]“过则饩之”。
○注“饩之”至“执之”。
○释曰:云“过则饩之”,谓礼有失误,故引《聘义》使者聘而误主君。云“不言罪者,罪将执之”者,《春秋》之义,聘宾有罪皆执之。若然,上经云无罪飨之,有罪非但不飨,又执之。此过则饩之,虽不飨,犹生致,过轻故也。若然,上云罪,下云过,互见其义也。
其介为介。(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
[疏]“其介为介”。
○注“飨宾”至“礼也”。
○释曰:谓飨宾於庙之时,还以聘之上介为介。若然上经上介主人别行飨,则是从宾为介得介,则飨复别飨也。云“宾尊,行敌礼也”者,若《乡饮酒》宾主行敌礼,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後至,则先客不飨食,致之。(卑不与尊者齐礼。)
[疏]“有大”至“致之”。
○注“卑不”至“齐礼”。
○释曰:此据《聘礼》而言,则无君朝之事。若然,则前有小国之卿大夫来聘,将行飨食,有大国卿大夫来聘,则废小国飨食之礼,以其卑不与尊齐礼并行之。
唯大聘有几筵。(谓受聘享时也。小聘轻,虽受于庙,不为神位。)
[疏]“唯大聘有几筵”。
○注“谓受”至“神位”。
○释曰:案上经云“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者,行聘享及私觌礼毕,云宰夫彻几改筵,是行聘享为神位。今小聘不为神位,屈也。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数},十{▯数}曰秉。(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数}者。今文{▯数}为逾。)二百四十斗。(谓一车之米,秉有五{▯数}。)
四秉曰▯。(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齐名也,若今莱阳之▯,刈稻聚把,有名为▯者。《诗》云:“彼有遗秉。”又云:“此有不敛▯齐。”)
[疏]“四秉曰▯”。
○注“此秉”至“敛▯齐”。
○释曰:云“此秉为刈禾盈手之秉也”,对上文秉为量名也。引《诗》者,证此秉为盈手▯齐,即此▯亦一,即今人谓之一铺、两铺也。
十▯曰▯▯。十▯▯曰▯乇。四百秉为一▯乇。(一车之禾三▯乇,为千二百秉。三百▯,三十▯▯也。古文▯▯作纟▯。)
[疏]注“一车”至“作纟▯”。
○释曰:云“一车之禾三▯乇”,即经致饔饩时,云“禾三十车车三▯乇”也。
●卷二十五公食大夫礼第九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
○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
○释曰: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方,荐豆六,於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大夫庶羞十六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据小聘大夫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案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或下者,再命
译宾客在馆舍的厅堂柱间,放下四张兽皮和成束的丝帛。宾客不致辞,主人不拜谢。(宾客将要离开这座馆舍,留下礼物以礼敬主人,以此表示感谢。不致辞、不拜谢,是因为即将分别,所以不推崇新的敬意。)
[疏] 注解“不致辞”到“新的敬意”。
○ 解释说:如果宾客敬重主人,应当致辞;主人敬重宾客,应当拜谢,这都是表示崇敬。如果致辞和拜谢,就是推崇新的敬意,所以不做。就像《乡饮酒》礼中送别宾客,宾客不答礼,礼仪有终结,与此类似。
大夫出使前来,如果没有罪过,就用飨礼招待他;(以音乐和典籍款待嘉宾,这是礼仪。)
[疏] “大夫”到“招待他”。
○ 注解“以音乐和典籍款待嘉宾”。
○ 解释说:根据《鹿鸣》序言,宴饮群臣和嘉宾,这里无罪过就用飨礼招待,也是以音乐款待宾客,施行礼仪。
如果有过失,就用饩礼招待。(饩礼,是赠送活牲或生肉的礼仪。赠送时的辞令,只说不因为君主有缘故罢了。《聘义》说:“使者聘问时出错,主君不亲自享用饮食,以此来使他惭愧并激励他。”不说罪过,是因为罪过将会被拘捕。)
[疏] “有过失就用饩礼招待”。
○ 注解“饩礼”到“拘捕”。
○ 解释说:说“有过失就用饩礼招待”,是指礼仪上有失误,所以引用《聘义》中使者聘问出错主君的情况。说“不说罪过,是因为罪过将会被拘捕”,根据《春秋》的道义,聘问的宾客如果有罪过,都会被拘捕。如果是这样,上文说无罪过就用飨礼招待,有罪过不仅不用飨礼,还要拘捕。这里说过失就用饩礼招待,虽然不用飨礼,但还是赠送活牲,是因为过失较轻的缘故。如果是这样,上文说罪过,下文说过失,是互相补充其含义。
他的副使也作为副使。(飨礼中宾客有副使,是因为宾客尊贵,施行对等的礼仪。)
[疏] “他的副使也作为副使”。
○ 注解“飨礼中宾客”到“对等的礼仪”。
○ 解释说:是指在宗庙中飨宴宾客的时候,仍然以聘问时的上介作为副使。如果是这样,上文说上介由主人另行飨宴,那么随从宾客的副使得到副使的身份,那么飨宴又另行飨宴。说“宾客尊贵,施行对等的礼仪”,就像《乡饮酒》中宾客和主人施行对等的礼仪,而有副使一样。
如果有尊贵的客人后到,那么先到的客人就不举行飨食之礼,改为赠送礼物。(卑贱者不与尊贵者施行相同的礼仪。)
[疏] “如果有尊贵”到“赠送礼物”。
○ 注解“卑贱者不”到“相同的礼仪”。
○ 解释说:这是根据《聘礼》而言,那么就没有君主朝见的事情。如果是这样,那么先前有小国的卿大夫来聘问,将要举行飨食之礼,有大国的卿大夫来聘问,就废除小国的飨食之礼,因为卑贱者不与尊贵者施行相同的礼仪并行。
只有大聘之礼才设置几和筵席。(是指接受聘问和享礼的时候。小聘之礼较轻,虽然在宗庙接受,但不为神位设置。)
[疏] “只有大聘”到“几和筵席”。
○ 注解“是指接受”到“神位”。
○ 解释说:根据上文说“几和筵席已经设置,摈者出去请命”,施行聘问和享礼以及私觌礼完毕后,说宰夫撤去几、改变筵席,这是施行聘问和享礼时为神位设置。现在小聘不为神位设置,是委屈了。
十斗称为斛,十六斗称为{〇数},十{〇数}称为秉。(秉,是十六斛。现在江淮之间,量名有称为{〇数}的。今文{〇数}写作逾。)二百四十斗。(是指一车的米,一秉有五{〇数}。)
四秉称为〇。(这里的秉是指收割禾谷满手的一把。〇,是〇齐的名称,就像现在莱阳的〇,收割稻子聚成一束,有称为〇的。《诗经》说:“那里有遗留的禾把。”又说:“这里有未收集的〇齐。”)
[疏] “四秉称为〇”。
○ 注解“这里的秉”到“收集〇齐”。
○ 解释说:说“这里的秉是指收割禾谷满手的一把”,是相对于上文秉作为量名而言。引用《诗经》,证明这里的秉是满手的〇齐,也就是这里的〇也是一,即现在人所说的一铺、两铺。
十〇称为〇〇。十〇〇称为〇乇。四百秉为一〇乇。(一车的禾谷三〇乇,是一千二百秉。三百〇,是三十〇〇。古文〇〇写作纟〇。)
[疏] 注解“一车”到“写作纟〇”。
○ 解释说:说“一车的禾谷三〇乇”,就是经文赠送饔饩时,说“禾谷三十车,每车三〇乇”。
●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疏] 《公食大夫礼》第九。
○ 郑玄《目录》说:“主国君主以礼仪宴请小聘大夫的礼仪,在五礼中属于嘉礼。《大戴礼记》第十五,《小戴礼记》第十六,《别录》第九。”
○ 解释说:郑玄知道是“小聘大夫”,根据下文说宰夫从东方,进献六豆,在酱的东边,设置黍稷六簋,又设置庶羞十六豆,这些都是下大夫小聘的礼仪。下面才分别说“上大夫八豆、八簋”,又说“上大夫庶羞十六豆”,这是宴请上大夫的方法,所以知道这一篇是根据小聘大夫。如果是这样,《聘礼》根据侯伯的大聘,这一篇根据小聘大夫,周公制定经文,互相补充其含义。根据篇末说“鱼、肠胃、伦肤如果是九,如果是十一,下大夫则是七,是九”,郑玄注解说:“这是以命数为差别,九是指再命者,十一是指三命者,七是指一命者。九或上或下,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