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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注疏八

卷七士相见礼第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2–127 段

礼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居▯肃。”郑云:“▯居,乾雉。▯肃乾鱼。”▯居▯肃▯热而乾,乾则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冬时虽死,形体不异,故存本名,称曰雉。夏为乾▯居,形体异,故变本名称曰▯居也。云“左头,头,阳也”者,《曲礼》云“执禽者左首”,雉与羔、雁同是合生执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杀之虽死,犹尚左以从阳也。云“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者,谓绍介之姓名。云“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者,言绍介之人称述主人之辞意传来宾也。云“今文头为ㄕ”者,郑不从今文者,以其ㄕ,项也,项不得为头,故不从也。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见,谓旧未相见,今始来见主人,故须某子传,通孺悲欲见孔子,不由绍介,故孔子辞以疾。且经云某子,郑云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案《乡饮酒》云“某子受酬”,注云:“某者,众宾姓。”又《乡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子者,氏也。”与此注某子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传》:“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称姓,以配子,彼对面语,故不言名。此非对面之言,於彼遥称绍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称姓是何人,故郑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注为伯子、仲子者,以孙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经为义,故注有殊。若然,注宜有名,无者误也。

译《礼记·庖人》说:“春天进献小羊和小猪,夏天进献干雉和干鱼。”郑玄说:“干雉,就是干制的野鸡。干鱼,就是干制的鱼。”干雉和干鱼经过加热而干燥,干燥就不会腐烂发臭,因此这里选取的是不会腐烂发臭的食物。冬天虽然野鸡已死,但形体没有改变,所以保留本来的名称,称为野鸡。夏天制成干雉,形体已经改变,所以改变本来的名称,称为干雉。

郑玄说“左头,头代表阳”的意思是,《曲礼》说“拿着禽类的人要左手持头”,野鸡与羔羊、大雁一样,都是活着时一起拿着的东西,因为不能活着食用,所以虽然杀死了,仍然头朝左以顺应阳气。

郑玄说“某子,是现在所凭借的姓名”的意思是,指的是介绍人的姓名。郑玄说“以命,是称述主人的意思”的意思是,是说介绍人转述主人的言辞心意传达给宾客。

郑玄说“今文‘头’写作‘ㄕ’”的意思是,郑玄不采纳今文,是因为“ㄕ”指的是项颈,项颈不能称为头,所以不采纳今文。

但这里说“某子以命命某见”,指的是以前未曾相见,现在初次来拜见主人,所以需要某子传话。通孺悲想要拜见孔子,不经过介绍人,所以孔子以生病为由推辞。

况且经文说“某子”,郑玄说“某子,是现在所凭借的姓名”。考察《乡饮酒礼》说“某子接受酬酒”,注解说:“某,是众位宾客的姓。”又《乡射礼》说“某酬某子”,注解说:“某子,是氏。”这与此处注解将“某子”解释为姓名不同。那里是旅酬时下级向上级敬酒,尊敬在上,依据《公羊传》:“名不如字,字不如子。”所以下级称姓,来配合“子”,那是面对面说话,所以不说名。这里不是面对面说话,而是远远地称述介绍人的意思,如果不说名,只称姓,不知道是哪个人,所以郑玄用姓名来解释。

如果这样,《特牲馈食礼》说“皇祖某子”,注解认为是伯子、仲子,是因为孙子不宜称父亲或祖父的姓,所以用伯子、仲子来说,这是根据经文的意思来解释,所以注解有所不同。如果这样,注解中应该有“名”,没有的话就是错误。

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有,又也。某子命某往见,今吾子又自辱来,序其意也。走,犹往也。今文无走。)

  [疏]“主人”至“走见”。

  ○释曰:云“某子命某见”者,某子则是绍介姓名,以某子是中▯之人,故宾主共称之也。此上下皆言请,不言辞。辞而不受,须相见,故言请而已。

  ○注“有又”至“无走”。

  ○释曰:郑转有为又者,以言某子以命命某,往就彼见吾子,又自辱来,於义为便,故从又,不从有也。云“走,犹往也”者,以言走,直取急往相见之意,非走骤之义,故释从往也。云“今文无走”字者,无走,於文义不足,故不从今文从古文也。

  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命,谓请吾子之就家。)

  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不敢为仪,言不敢外貌为威仪,忠诚欲往也。固,如故也。今文不为非,古文云“固以请”也。)

  [疏]注“不敢”至“以请”。

  ○释曰:固如故也者,固为坚固,坚固则如故,以再请如前,故云固如故也。云“今文不为非”者,云非敢於义不便,故不从今文非也。云“古文云‘固以请’”者,固请於文从便,若有以字於文赊缓,故不从古文“固以请”也。

  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言如固请终赐见也。今文不为非。)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挚,敢辞挚。”(不得命者,不得见许之命也。走,犹出也。称,举也。辞其挚,为其大崇也。古文曰“某将走见”。)

  [疏]注“不得”至“走见”。

  ○释曰:云“走犹出也”者,亦如上之走往,披据句宾家,故走为往,此据出门,故云走犹出也。云“辞其挚,为其大崇也”者,凡宾主相见,唯此新升为士有挚,又初不相识,故有挚为重。对重相见,则无挚为轻。是以始相见,辞之为大崇,故也。云“古文曰‘某将走见’”者,上再番皆云“某将走见”,今此三者亦云“某将走见”,与前同,此叠古文不从者,以上第一番请宾主皆无“不敢为仪”,第二番宾及主人皆云“不敢为仪”,文句既异,若不云某,於文不便,故须云某也。此三番於上已云某也,固辞不得命,於下不须云某,於文便,古文更云“某将走见”,文叠,故不从也。

  宾对曰:“某不以挚不敢见。”(见於所尊敬而无挚,嫌大简。)

  [疏]注“见於”至“大简”。

  ○释曰:此士相见唯是平敌相伉,案《曲礼》云:“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并不问爵之大小,唯以相尊敬为先後,故虽两士,亦得云相尊敬,不敢空手,须以挚相见。若无挚相见,是则大简略也。

  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

  [疏]注“言不”至“见己”。

  ○释曰:案上经宾云某不以挚不敢见,是宾以崇礼来见主人。今主人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故变文言“不足以习礼”,故郑云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已也。

  宾对曰:“某也不依於挚不敢见,固以请。”(言依於挚,谦自卑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依”至“卑也”。

  ○释曰:凡相见之礼,以卑见尊必依挚。《礼记檀弓》云“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者,是下贤,非正法。今《士相见》云“不依於挚不敢见”,谦自卑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挚,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挚於庭,既拜受,送则出矣。不受挚於堂,下人君也。今文无。)

  [疏]注“右就”至“无文”。

  ○释曰:凡门出,则以西为右,以东为左;入门则以东为右,以西为左,依宾西主东之位也。知“受挚於

译主人回答说:“某子派我来拜见您,承蒙您屈尊前来。请您到我家去,我将前往拜见。”(“有”即“又”的意思。某子命令我去拜见,如今您又屈尊前来,这是陈述其中的情由。“走”即“往”的意思。今文没有“走”字。)

[疏]“主人”到“走见”。

○解释说:说“某子派我来拜见”,某子就是介绍人的姓名,因为某子是中间人,所以宾主都称他。这里上下都说“请”,不说“辞”。“辞”而不接受,必须相见,所以说“请”罢了。

○注“有又”到“无走”。

○解释说:郑玄把“有”转为“又”,是因为说某子命令我去拜见您,您又屈尊前来,在义理上更通顺,所以采用“又”,不采用“有”。说“走,即往的意思”,是因为说“走”,只是取急忙前往相见的意思,不是奔跑的意思,所以解释为“往”。说“今文没有‘走’字”,没有“走”字,在文义上不够完整,所以不采用今文而采用古文。

宾客回答说:“我不值得您屈尊前来,请您最终允许我拜见。”(“命”,指请您到我家去。)

主人回答说:“我不敢讲究形式,坚决请您到我家去,我将前往拜见。”(“不敢为仪”,说不敢在外表上讲究威仪,是真诚地想要前往。“固”,即“如故”的意思。今文“不为”作“非”,古文说“固以请”。)

[疏]注“不敢”到“以请”。

○解释说:“固如故也”,固是坚固,坚固就是如故,因为再次请求像先前一样,所以说固如故。说“今文不为非”,说“非”在义理上不通顺,所以不采用今文的“非”。说“古文说‘固以请’”,“固请”在文义上通顺,如果有“以”字在文义上显得迟缓,所以不采用古文的“固以请”。

宾客回答说:“我不敢讲究形式,坚决请求。”(意思是像坚决请求最终允许拜见一样。今文“不为”作“非”。)

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没有得到允许,将前往拜见。听说您带着礼物,我冒昧地推辞礼物。”(“不得命”,指没有得到允许相见的命令。“走”,即“出”的意思。“称”,即“举”的意思。推辞他的礼物,是因为礼物太隆重了。古文说“某将走见”。)

[疏]注“不得”到“走见”。

○解释说:说“走犹出也”,也像上面的“走往”,根据句意是前往宾客家,所以走是往,这里根据出门,所以说走即出。说“辞其挚,为其大崇也”,凡是宾主相见,只有新晋升为士的有礼物,又因为初次不相识,所以有礼物显得隆重。对于隆重的相见,没有礼物就显得轻慢。因此初次相见,推辞礼物是因为太隆重,所以如此。说“古文说‘某将走见’”,上面两番都说“某将走见”,现在这三番也说“某将走见”,与前面相同,这里叠用古文而不采用的原因,是因为上面第一番请宾主都没有“不敢为仪”,第二番宾及主人都有“不敢为仪”,文句既然不同,如果不说“某”,在文义上不便,所以必须说“某”。这三番在上面已经说了“某”,坚决推辞没有得到允许,在下面不需要说“某”,在文义上通顺,古文再说“某将走见”,文义重复,所以不采用。

宾客回答说:“我不带着礼物不敢拜见。”(拜见所尊敬的人而没有礼物,恐怕太简慢了。)

[疏]注“见于”到“大简”。

○解释说:这士相见只是平辈相当,按照《曲礼》说:“主人尊敬客人就先拜客人,客人尊敬主人就先拜主人。”都不问爵位的大小,只以相互尊敬为先后,所以虽然是两个士,也可以说相互尊敬,不敢空手,必须带着礼物相见。如果没有礼物相见,那就是太简略了。

主人回答说:“我不足以熟悉礼节,冒昧地坚决推辞。”(说不足以熟悉礼节,是不敢承受他带着隆重礼节来拜见自己。)

[疏]注“言不”到“见己”。

○解释说:按照上文宾客说我不带着礼物不敢拜见,是宾客带着隆重礼节来拜见主人。现在主人不敢承受他带着隆重礼节来拜见自己,所以改变文辞说“不足以习礼”,所以郑玄说言不足习礼者,是不敢承受他带着隆重礼节来拜见自己。

宾客回答说:“我不依靠礼物不敢拜见,坚决请求。”(说依靠礼物,是谦卑自下。今文没有“也”字。)

[疏]注“言依”到“卑也”。

○解释说:凡是相见的礼节,以卑贱者拜见尊贵者必须依靠礼物。《礼记檀弓》说“鲁国有个叫周丰的人,哀公拿着礼物请求拜见他”,这是下交于贤者,不是正规做法。现在《士相见》说“不依靠礼物不敢拜见”,是谦卑自下。

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没有得到允许,怎敢不恭敬地听从!”出门外迎接,拜两次。宾客回拜两次。主人作揖,进入门内右侧。宾客捧着礼物,进入门内左侧。主人拜两次接受。宾客拜两次送礼物,退出。(“右”,即靠近右侧。“左”,即靠近左侧。在庭院接受礼物,拜谢接受后,送礼物就退出了。不在厅堂接受礼物,是低于君王的礼节。今文没有。)

[疏]注“右就”到“无文”。

○解释说:凡是出门,以西为右,以东为左;入门则以东为右,以西为左,依据宾客在西主人在东的位置。知道“受挚于

庭”者,以其入门左右,不言揖让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云“既拜,送则出矣”者,欲见宾拜送挚讫而言出,则去还家,无意得待主人留己也。云“不受挚於堂,下人君也”者,《聘礼》宾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见无方阶,亦是升堂见君法,故云不升堂下人君也。

译“庭”之所以称为“庭”,是因为它指的是入门左右的位置,文中没有提到作揖谦让后登阶的事,所以知道这是在庭院之中。说“已经拜谢,主人送客后宾客便退出了”,是为了表明宾客在拜谢并送还礼物完毕后才说退出,这样离开返回家中,就没有被主人挽留的意思了。说“不在厅堂上接受礼物,是表示低于国君”,《聘礼》中宾客登上厅堂传达使命并授予玉帛,下文又说国君在厅堂时,宾客登阶相见没有固定的台阶,这也是登上厅堂拜见国君的法度,所以说不在厅堂上接受礼物是表示低于国君。

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以矜庄,欢心未交也。宾反见,则燕矣。下云“凡燕见於君”至“凡侍坐於君子”,博记反见之燕义,臣初见於君,再拜,奠挚而出。)

  [疏]“主人请见”至“再拜”。

  ○注“请见”至“而出”。

  ○释曰:郑解主人留宾之意。云“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则执挚来是也。云“以矜庄,欢心未交也”者,正谓入门拜受,拜送时宾主俱矜庄相敬,欢心未交也。云“宾反见,则燕矣”者,上《士冠》礼宾、《士昏》纳采之等,《礼记》皆有礼宾、飨宾之事,明此行礼,主人留必不虚,宜有欢燕,故云则燕矣。以挚相见,非聘问之礼。燕既在寝,明前相见亦在寝之庭矣。若诸文有留宾者,多是礼宾之事,知此不行礼宾而云燕者,彼诸文皆是为馀事相见,以其事重,故为礼宾。此直当身相见,其事轻,故直有燕矣。是以诸文礼宾,此燕宾,故直云“请见”也。云“‘凡燕见於君’至‘反见之燕义’”者,凡燕见,或反见,或本来侍坐,非反见,下注云“此谓特见图事,非立宾主之燕”是也。侍坐於君子之下,乃有侍坐、问夜、膳荤、赐食爵之等,不引证燕见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见之礼故也。云“臣初见於君,再拜,奠挚而出”者,郑欲见自“燕见于君”下至“凡侍坐於君子”皆反见燕法,其中仍有臣见于君法,臣始事见于君法,礼毕,奠挚而出,君亦当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则还挚,虽不见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复见之,以其挚,曰:“▯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挚於将命者。”(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以其挚,谓▯时所执来者也。▯,曩也。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

  [疏]“主人”至“命者”。

  ○释曰:自此至“宾退送再拜”论主人还于宾之事。

  ○注“复见”至“相者”。

  ○释曰:云“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者,郑解主人还挚之意,云“礼尚往来”,《曲礼》文。五等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遥复,朝聘讫,即还之。璧琮财轻,故不还。彼朝聘用玉,自为一礼,有不还之义,其在国之臣,自执挚相见,虽禽挚皆还之。臣见於君,则不还。义与朝聘异,不可相决也。云“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者,谓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一也。故《聘礼》与《冠义》皆云每一门止一相,是谓摈介为相也。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让其来答己也。)

  [疏]“主人”至“敢辞”。

  ○释曰:上言主人,此亦言主人者,上言主人者据前为主人而言。此云主人者,谓前宾今在己家而说也。

  宾对曰:“某也非敢求见,请还挚于将命者。”(言不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当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不”至“当也”。

  ○释曰:云“嫌亵主人,不敢当也”者,▯者主人见己,今即来见主人,宾主频见,是亵也。今云“非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更相见也,故不敢当相见之法,直云“还挚”而已。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固辞。”(固,如故也。)宾对曰:“某不敢以闻,固以请於将命者。”(言不敢以闻,又益不敢当。)

  [疏]注“言不敢”至“敢当”。

  ○释曰:上云“非敢求见”,已是不敢当,此云“不敢以闻”,耳闻疏於目见,故云“又益不敢当”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许受之也。异日则出迎,同日则否。)

  [疏]注“异日”至“则否”。

  ○释曰:下云“宾奉挚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与前相见同日。知异日出迎者,《乡饮酒礼》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犹迎之,况同僚乎,是知异日出迎也。若然,《聘礼》公迎于大门内,至礼宾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初之命不为迎宾身,故

译主人请求接见,宾客回拜相见,然后退下。主人送宾客到门外,行两次拜礼。(请求接见,是因为宾客怀着崇敬之礼前来,双方以庄重严肃的态度相接,此时欢悦之心尚未交融。宾客回拜相见,则意味着可以举行宴饮了。下文说“凡燕见於君”到“凡侍坐於君子”,广泛记载了回拜相见时宴饮的意义,臣子初次拜见君主,行两次拜礼,放下礼物后退出。)

[疏]“主人请见”到“再拜”。

○注“请见”到“而出”。

○解释曰:郑玄解释主人挽留宾客的意图。说“请见”,是因为宾客怀着崇敬之礼前来相接,即手持礼物前来。说“以庄重严肃,欢悦之心尚未交融”,正是指入门拜受、拜送时,宾客和主人都庄重严肃地相互尊敬,欢悦之心尚未交融。说“宾客回拜相见,则举行宴饮”,上文《士冠礼》中宾客、《士昏礼》纳采等,《礼记》中都有礼待宾客、宴请宾客的事,明确这次行礼,主人挽留必定不是虚礼,适宜有欢宴,所以说则举行宴饮。以礼物相见,不是聘问之礼。宴饮在寝宫举行,明确之前相见也在寝宫的庭院。如果其他文献中有挽留宾客的,多是礼待宾客的事,知道这里不举行礼宾而说宴饮,是因为那些文献都是为其他事务相见,因为事务重要,所以礼待宾客。这里只是亲身相见,事务较轻,所以只有宴饮。因此其他文献礼宾,这里宴宾,所以只说“请见”。说“‘凡燕见於君’到‘反见之燕义’”,凡燕见,或回拜相见,或本来侍坐,不是回拜相见,下注说“这是指单独拜见处理事务,不是设立宾主的宴饮”就是这样。侍坐于君子之下,有侍坐、问夜、膳荤、赐食爵等,不引用燕见的证据,因为那只是侍坐的方法,不是燕见的礼节。说“臣子初次拜见君主,行两次拜礼,放下礼物后退出”,郑玄想要表明从“燕见于君”下到“凡侍坐於君子”都是回拜宴饮的方法,其中仍有臣子拜见君主的方法,臣子开始侍奉君主拜见的方法,礼节完毕,放下礼物退出,君主也应当派人挽留他宴饮。如果这样,下文有他国之人则退还礼物,虽然不见回拜宴饮,臣子尚且宴饮他国之人,有宴饮可知,只是文字不完整。

主人再次接见宾客,拿着他的礼物,说:“〇者您屈尊,派我拜见。请将礼物退还给传命的人。”(再次接见,是因为礼节崇尚往来。拿着他的礼物,是指〇时所持前来的礼物。〇,是往昔的意思。将,是传的意思。传命的人,是指摈相。)

[疏]“主人”到“命者”。

○解释曰:从这里到“宾退送再拜”论述主人归还给宾客的事。

○注“复见”到“相者”。

○解释曰:说“再次接见,是因为礼节崇尚往来”,郑玄解释主人归还礼物的意图,说“礼节崇尚往来”,是《曲礼》中的话。五等诸侯,亲自出朝及派遣臣子出聘,因为圭璋贵重,不能远远归还,朝聘完毕,立即归还。璧琮财物较轻,所以不归还。那些朝聘使用玉器,自为一礼,有不归还的意义,在国内的臣子,亲自持礼物相见,即使是禽鸟礼物也都归还。臣子拜见君主,则不归还。意义与朝聘不同,不能相互决断。说“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指出门接宾叫摈,入内诏礼叫相,是一样的。所以《聘礼》与《冠义》都说每一门止一相,是说摈介为相。

主人回答说:“我已经得以拜见了,斗胆推辞。”(谦让对方来回答自己。)

[疏]“主人”到“敢辞”。

○解释曰:上文说主人,这里也说主人,上文说主人是根据前为主人而言。这里说主人,是指前宾客现在在自己家而说。

宾客回答说:“我不敢求见,请将礼物退还给传命的人。”(说不敢求见,是嫌亵渎主人,不敢当。今文无“也”字。)

[疏]注“言不”到“当也”。

○解释曰:说“嫌亵渎主人,不敢当”,〇者主人见己,现在就来见主人,宾客和主人频繁相见,是亵渎。现在说“不敢求见”,嫌亵渎主人,不敢再相见,所以不敢当相见的礼节,只说“还挚”而已。

主人回答说:“我已经得以拜见了,斗胆坚决推辞。”(固,是如故的意思。)宾客回答说:“我不敢以此告知,坚决向传命的人请求。”(说不敢以此告知,又更加不敢当。)

[疏]注“言不敢”到“敢当”。

○解释曰:上文说“不敢求见”,已经是不敢当,这里说“不敢以闻”,耳闻疏于目见,所以说“又更加不敢当”。

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没有得到命令,斗胆不敢不听从。”(允许接受。如果是另一天则出迎,同一天则不。)

[疏]注“异日”到“则否”。

○解释曰:下文说“宾奉挚入”,不说主人出迎,又不说厥明,是与前相见同一天。知道另一日出迎,是因为《乡饮酒礼》说: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尚且迎之,何况同僚呢,是知道另一日出迎。如果这样,《聘礼》公迎于大门内,至礼宾又出迎,那初是公迎,那初之命不为迎宾身,故

至醴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之,故郑注云公出迎者,已之礼更端是也。《昏礼》宾为男家使,初时出迎,至醴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彻》前为尸,後为宾,所为异,故云虽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义也。案《乡饮酒》及《公食大夫》皆於戒宾之时,未行宾主之礼,是以宾至乃迎之,故虽同日,亦迎宾,非更端之义也。

译到了醴宾的环节,即使是同一天,也要出迎宾客,所以郑玄注解说“公出迎”,是因为礼仪的开端已经改变,正是这个道理。《昏礼》中,宾客是男家的使者,起初出迎,到了醴宾时,即使是同一天,也要出迎。《有司彻》中,之前是尸,之后是宾,所担任的角色不同,所以说即使是同一天也要出迎。这两种情况也符合“更端”的含义。查考《乡饮酒》和《公食大夫》篇,都是在戒宾的时候,尚未进行宾主之礼,所以宾客到达才去迎接,因此即使是同一天,也要迎宾,这并不符合“更端”的含义。

宾奉挚入,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士见於大夫,终辞其挚。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宾退,送,再拜。(终辞其挚,以将不亲答也。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礼也。送再拜,尊宾。)

  [疏]“士见於大夫”至“再拜”。

  ○注“终辞”至“尊宾”。

  ○释曰:云“以将不亲答也”者,事未至谓之将,如上《士相见》宾来见士,後将亲答就士家,则辞而受其挚。此则以将不亲答,终不受也。若然,经直云“终辞其挚”,不言一辞、再辞,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仪》云始见君子曰“愿闻名”此不言愿闻,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者,见下文“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见己君不言还挚。又文有三辞:初辞、中辞、终辞。初辞之时,则云“使某”,中辞云“命某”,以辞在中者,传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义,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浅渐轻之义,故郑云或言命某传言耳。必知有此义者,案僖九年《左传》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赐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是尊君。称使传言,云命有轻重之义也。

  若尝为臣者,则礼辞其挚,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辞。”(礼辞,一辞其挚而许也。将不答而听其以挚入,有臣道也。)宾入,奠挚,再拜。主人答壹拜。(奠挚,尊卑异,不亲授也。古文壹为一。)宾出,使摈者还其挚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挚。”(还其挚者,辟正君也。)宾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辞君还其挚也。今文无。)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还挚者请使受之。)宾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家臣称私。践,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宾客礼。宾客所不答者,不受挚。)摈者对曰:“某也使某,不敢为仪也。固以请。”(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传言耳。)

  宾对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受其挚而去之。)

  [疏]注“受其挚而去之”。

  ○释曰:云“受其挚而去”者,以其尝为臣为轻,既不受其挚,又相见无飨燕之礼,故郑云而去以绝之也。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饰之以布,谓裁缝衣其身也。维,谓系联其足。)

  [疏]“下大夫”至“执雉”。

  ○释曰:言“下大夫”者,国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据三卿,则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与五大夫转相副贰,则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马事省,阙一大夫。

  ○注“雁取”至“其足”。

  ○释曰:云“雁,取知时”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随阳南北,义取大夫能从君政教而施之。云“飞翔有行列也”者,义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叙也。上士执雉,左头奉之,此云“如执雉”,明执雁者亦左头奉之也。案《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画之,此诸侯卿大夫执挚,虽与天子之臣同饰羔雁者,直用布为饰,无缋。彼不言士,则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同,亦无饰。士贱,故无别也。

  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は执之。(上大夫,卿也。羔取其从帅,群而不党也。面,前也。系联四足,交出背上,於▯前结之也。如は执之者,秋献は,有成礼,如之。或曰は,孤之挚也。其礼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後足。今文头为ㄕ。)

  [疏]“上大夫”至“执之”。

  ○注“上大”至“为ㄕ”。

  ○释曰: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云“羔取其从帅”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帅,若卿之从君之命者也。云“群而不党也”者,羊羔群而不党,义取三卿亦皆正直,虽群居不阿党也。云“系联四足,交出背上

译宾客捧着见面礼进入,主人拜两次接受。宾客拜两次赠送见面礼,然后退出。主人送宾客到门外,拜两次。士拜见大夫,最终要推辞见面礼。当士进入时,拜一次以答谢其屈尊。宾客退出,主人送行,拜两次。(最终推辞见面礼,是因为将不会亲自回访答谢。凡是不回访答谢却接受见面礼的,只有君主对臣子是这样。大夫对士,不出门迎接。进入时拜一次,是正礼。送行时拜两次,是尊重宾客。)

[疏]“士拜见大夫”到“拜两次”。

○注“最终推辞”到“尊重宾客”。

○解释说:说“因为将不会亲自回访答谢”,事情尚未发生称为“将”,如上面《士相见》篇中,宾客来拜见士,之后将亲自回访士的家,就推辞后接受见面礼。这里因为将不会亲自回访,所以最终不接受。如果这样,经文只说“最终推辞见面礼”,不说第一次推辞、第二次推辞,也是可以知道的,只是简略而没有说明罢了。又《少仪》说初次拜见君子说“愿闻教”,这里不说愿闻,也是文辞不全。说“凡是不回访答谢却接受见面礼的,只有君主对臣子是这样”,见下文“他国的人就让傧者退还见面礼”,拜见自己的君主不说退还见面礼。又有三种推辞:初辞、中辞、终辞。初辞的时候,就说“使某”,中辞说“命某”,因为推辞在中间,只是传话而已,所以说“命某”。然而“使某”是尊重君主、卑下臣子的意思,其心意沉重。如果说“命某”,尊重君主、卑下臣子,意义稍浅渐轻,所以郑玄说或者说是“命某”只是传话罢了。必定知道有这种意义,查考僖公九年《左传》说:“天子在文武王庙有事,派孔赐给伯舅胙肉。”因为伯舅年老,加劳赐一级,不用下拜,这是尊重君主。称“使”传话,说“命”有轻重不同的意义。

如果曾经做过臣子的人,就按礼推辞见面礼,说:“我推辞,不能得到命令,不敢坚决推辞。”(按礼推辞,推辞一次见面礼就允许了。将不回访却听任他带着见面礼进来,有臣子的道理。)宾客进入,放下见面礼,拜两次。主人答拜一次。(放下见面礼,尊卑不同,不亲手授予。古文“壹”作“一”。)宾客退出,主人派傧者在门外退还见面礼,说:“我派某人退还见面礼。”(退还见面礼,是避开正君。)宾客回答说:“我已经得以拜见了,冒昧推辞。”(推辞君主退还见面礼。今文没有。)傧者回答说:“我命令某人,某人不敢为了仪式。冒昧请求。”(退还见面礼是请求让他接受。)宾客回答说:“我是夫子的卑贱私臣,不足以践行礼节,冒昧坚决推辞。”(家臣称私。践,实行。说某臣,不足以行宾客礼。宾客所不回访答谢的,不接受见面礼。)傧者回答说:“我派某人,不敢为了仪式。坚决请求。”(说派某人,是尊重君主。或者说是“命某”,只是传话罢了。)

宾客回答说:“我坚决推辞,不能得到命令,敢不听从!”拜两次接受。(接受见面礼然后离开。)

[疏]注“接受见面礼然后离开”。

○解释说:说“接受见面礼然后离开”,因为曾经做过臣子为轻,既然不接受见面礼,又相见没有飨燕之礼,所以郑玄说离开以断绝关系。

下大夫相见,用雁,用布装饰,用绳子系连,像拿着野鸡一样。(雁,取它知道时节,飞翔有行列。用布装饰,是说裁剪缝制衣服穿在它身上。维,是说系连它的脚。)

[疏]“下大夫”到“拿着野鸡”。

○解释说:说“下大夫”,国家都有三卿五大夫。说上大夫,依据三卿,那么这里下就是五大夫。二十七士与五大夫转相副贰,那么三卿应该有六大夫,而五的原因,何休说:司马事省,缺一大夫。

○注“雁取”到“它的脚”。

○解释说:说“雁,取它知道时节”,因为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随阳南北,意义取大夫能遵从君主的政教而施行。说“飞翔有行列”,意义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秩序。上士拿着野鸡,左头捧着,这里说“像拿着野鸡”,明确拿着雁的也左头捧着。查考《曲礼》说:“装饰羔雁的用缋。”那是天子卿大夫,不只是用布,上面又画之,这里诸侯卿大夫拿着见面礼,虽然与天子之臣同饰羔雁,只用布为饰,无缋。那里不说士,那么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同,也无饰。士贱,所以无别。

上大夫相见,用羔羊,用布装饰,四边系连,结在前面,左头,像拿着雉一样。(上大夫,是卿。羔羊取它跟随头羊,成群而不结党。面,前。系联四足,交出背上,在前面结之。像拿着雉,秋献雉,有成礼,像那样。或者说是雉,孤的见面礼。其礼大概说左执前足,右执后足。今文头为ㄕ。)

[疏]“上大夫”到“拿着”。

○注“上大”到“为ㄕ”。

○解释说:说“上大夫,是卿”,即三卿。说“羔羊取它跟随头羊”,凡羔羊群都有引帅,像卿之遵从君主的命令。说“成群而不结党”,羊羔成群而不结党,意义取三卿也都正直,虽然群居不阿党。说“系联四足,交出背上

,於胸前结之”者,谓先以绳双系前两足,复以绳系後两足,乃以双绳於左右从腹下向背上交过,於胸前结之也。云“如は执之者,秋献は,有成礼,如之”者,案《周礼兽人》云:“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鹿、豕、群兽及狐狸可也。は是鹿子,与鹿同时献之,又《庖人》云“秋行犊は”,则献当在秋时,故云秋献は也。又案《礼器》“曲礼三千”,郑云:“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其中事仪三千。”则礼未亡之时,三千条内有此献は之法,是有成礼可依,故此经得如之也。云“或曰は,孤之挚也”者,案《大宗伯》及《大行人》与《聘礼》皆云孤执皮帛,谓天子之孤与诸侯之孤执皮帛。今此执は者,谓新升为孤,见己君法,至馀事则皆皮帛也。云“其礼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後足”者,案经云左头则与雉、雁同,是以《曲礼》云“执禽者左首”。此郑又云执之,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後足者。(元缺起此)此释经は执之,据四足而言之。凡以挚相见之法,唯有新升为臣,及聘朝,及他国君来,主国之臣见,皆执挚相见。常朝及馀会聚皆执笏,无执挚之礼。又执挚者,或平敌,或以卑见尊,皆用挚。尊无执挚见卑之法。《檀弓》云哀公执挚见己臣周丰者,彼谓下贤,非正法也。

译“在胸前打结”的意思是,先用绳子将前面的两只脚双股系住,再用绳子系住后面的两只脚,然后将这两股绳子从腹部下方左右交叉到背部,最后在胸前打结。

说“如同拿着小兽一样,秋天进献小兽,有现成的礼仪,就这样做”的意思是,查考《周礼·兽人》记载:“冬天进献狼,夏天进献麋鹿,春秋两季进献各种野兽。”鹿、野猪、群兽以及狐狸都可以。小兽是鹿的幼崽,与鹿同时进献;又《庖人》记载“秋天进献小牛犊”,那么进献小兽应当在秋天,所以说秋天进献小兽。又查考《礼器》记载“曲礼三千”,郑玄注解说:“曲,就是事的意思。事礼指的是当时的礼仪,其中具体的仪节有三千条。”那么在礼仪尚未散失的时候,三千条仪节中就有进献小兽的规定,是有现成的礼仪可以依据的,所以经文说可以这样做。

说“有人说小兽是孤卿的见面礼”的意思是,查考《大宗伯》和《大行人》以及《聘礼》都记载孤卿拿着皮帛,指的是天子的孤卿和诸侯的孤卿拿着皮帛。现在这里拿着小兽,指的是新晋升为孤卿,拜见本国国君时的做法,至于其他事务则都拿着皮帛。

说“其礼仪大概是左手拿着前足,右手拿着后足”的意思是,查考经文说左手拿着头部,这与拿着野鸡、大雁相同,因此《曲礼》记载“拿着禽鸟的人左手拿着头部”。这里郑玄又说拿着小兽,大概是左手拿着前足,右手拿着后足。(此处原文缺失至此)这是对经文中拿着小兽的解释,是根据四只脚来说的。

凡是拿着见面礼相见的法则,只有新晋升为臣子,以及聘问朝见,以及他国国君来访时,主国臣子拜见,都拿着见面礼相见。日常朝见以及其他聚会都拿着笏板,没有拿着见面礼的礼仪。又拿着见面礼的人,或者是地位平等,或者是卑者拜见尊者,都使用见面礼。尊者没有拿着见面礼拜见卑者的法则。《檀弓》记载鲁哀公拿着见面礼拜见自己的臣子周丰,那是指礼贤下士,不是正规的法则。

如士相见之礼。(大夫虽挚异,其仪犹如士。)

  [疏]“如士相见之礼”。

  ○释曰:此下大夫及卿,其挚虽有羔、雁之异,其相见之仪则皆如士也。

  ○注“大夫”至“如士”。

  ○释曰:云“仪犹如士”者,或两大夫,或两卿相见,皆如上文“某也原见无由达己”下至“主人拜送于门外”也。

  始见于君,执挚,至下,容弥蹙。(下,谓君所也。蹙犹促也,促,恭悫貌也。其为恭,士、大夫一也。)

  [疏]注“下谓”至“一也”。

  ○释曰:直云“见于君”,不辨臣之贵贱,则臣之贵贱皆同。故郑云“其为恭,士大夫一也”。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视袷已下,故不言所、言下也。

  庶人见於君,不为容,进退走。(容,谓趋翔。)

  [疏]注“容谓趋翔”。

  ○释曰:此不言民而言庶人,则是庶人在官,谓若《王制》云:“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即府史胥徒是也。按郑注《曲礼》云:“行而张足曰趋,行而张拱曰翔。”皆是庶人貌也。此庶人见君不趋翔,谓是常法。《论语》是孔子行事,而云“趋进翼如”者,彼谓孔子与君图事於堂,图事讫,降堂,向时揖处至君前横过,向门,特加肃敬,与庶人同也。

  士大夫则奠挚,再拜稽首,君答壹拜。(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则於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挚鹜。古文壹作一。)

  [疏]注“言君”至“作一”。

  ○释曰:臣拜君云再拜稽首,则君答一拜者,当作空首,则九拜中奇拜是也。云“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则於庶人不答之”者,案《曲礼》“君於士不答拜”,谓己士。此得与大夫同答一拜者,士贱,君不答拜。此以新升为士,故答拜。《聘礼》问劳云答士拜者,亦以新使反,故拜之也。云“庶人之挚鹜”者,案《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庶人执鹜”,注云:“鹜取其不飞迁。”象庶人安土重迁是也。

  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曰:“寡君使某还挚。”宾对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辞。”再拜稽首,受。

  [疏]释曰:宾不辞即受挚,以君所不臣,礼无受他臣挚法,宾如此法,故不敢亢礼於他君,故不辞即受之也。凡臣无境外之交,今得以挚执见他邦君者,谓他国之君来朝,此国之臣因见之,谓若《掌客》“卿皆见以羔”之类是也。《春秋》卿、大夫与他国之君相见者,皆因聘会乃见之,非特行也。

  凡燕见于君,必辩君之南面。若不得,则正方,不疑君。(辩犹正也。君南面,则臣见正北面。君或时不然,当正东面,若正西面,不得疑君所处邪乡之。此谓特见图事,非立宾主之燕也。疑,度之。)

  [疏]释曰:案上文注以此为博记反见之燕义,则此与燕义、燕礼立宾主之燕,别以其此经君之面位正南,臣北面向之。若不得南面,或君东、西面,则臣亦正方向之,不可预度君之面位,邪立向之,皆与《燕礼》君在阼阶西面为正异,故知此经是特见,皆图事,并与宾反见之燕义也。知有“图事”者,《论语乡党》云孔子与君图事于庭、图事于堂,《燕礼》亦云君与卿同事之时,有此面位无常之法也。

  君在堂,升见无方阶,辩君所在。(升见,升堂见於君也。君近东,则升东阶。君近西,则升西阶。)

  [疏]注“升见”至(元缺止此)“西阶”。

  ○释曰:此文据君所在,随便升阶,无常之事,亦谓反燕及图事之法。若立宾主,君升自阼阶,宾及主人升自西阶,《燕礼》所云是也。

  凡言,非对也,妥而後传言。(凡言,谓己为君言事也。妥,安坐也。传言,犹出言也。若君问,可对则对,不待安坐也。古文妥为绥。)

  [疏]“凡言”至“传言”。

  ○注“凡言”至“为绥”。

  ○释曰:此据臣与君言之法也。云“凡言”,谓己为君言事也者,谓臣有图,为君言也。《礼记少仪》云:“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是臣有事将入见君,须量己所言,亦当

译如同士人相见的礼节。(大夫虽然所执的见面礼不同,但其仪节仍与士相同。)

[疏]“如士相见之礼”。

○解释说:这里说的是大夫及卿,他们虽然所执的见面礼有羔羊和雁的区别,但相见的仪节都如同士人一样。

○注“大夫”至“如士”。

○解释说:说“仪节如同士人”,是指无论是两位大夫,还是两位卿相见,都如同上文从“某也原见无由达己”到“主人拜送于门外”那样。

初次拜见君主,手持见面礼,走到君主所在之处,仪容更加恭敬。(下,指君主所在的地方。蹙,意为急促,急促是恭敬诚笃的样子。至于恭敬这一点,士和大夫是一样的。)

[疏]注“下谓”至“一也”。

○解释说:只说“拜见君主”,不区分臣子的贵贱,那么臣子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所以郑玄说“至于恭敬,士和大夫是一样的”。不说“所在”而说“下”,是因为凡臣子视君主所在之处以下,所以不说“所在”而说“下”。

庶人拜见君主,不讲究仪容,进退时小跑。(容,指趋翔。)

[疏]注“容谓趋翔”。

○解释说:这里不说“民”而说“庶人”,是指在职的庶人,就像《王制》所说:“在职的庶人,其俸禄以此作为差别。”即府、史、胥、徒之类。按照郑玄对《曲礼》的注解说:“行走时张开脚步叫趋,行走时张开手臂叫翔。”这都是庶人的仪容。这里庶人拜见君主不趋翔,是指常规的法度。《论语》是记载孔子的行事,却说“快步前进,两臂展开如鸟翼”,那是指孔子与君主在堂上谋划事务,谋划完毕,走下堂,从刚才作揖的地方横过到君主面前,面向门,特别表示肃敬,这与庶人相同。

士和大夫则放下见面礼,两次拜礼并叩头至地,君主回拜一次。(说君主回拜士大夫一次,那么对于庶人就不回拜。庶人的见面礼是野鸭。古文中“壹”写作“一”。)

[疏]注“言君”至“作一”。

○解释说:臣子拜君主说“再拜稽首”,那么君主回拜一次,应当是空首,也就是九拜中的奇拜。说“君主回拜士大夫一次,那么对于庶人就不回拜”,按照《曲礼》“君主对于士不回拜”,是指自己的士。这里能与大夫一样回拜一次,是因为士地位低,君主不回拜。这里因为新晋升为士,所以回拜。《聘礼》中问劳说回拜士的拜礼,也是因为新出使归来,所以回拜。说“庶人的见面礼是野鸭”,按照《大宗伯》说“用禽类作为六种见面礼,庶人执野鸭”,注解说:“野鸭取其不飞迁。”象征庶人安土重迁。

如果是他国的人,就派摈者退还其见面礼,说:“寡君派我退还见面礼。”宾客回答说:“君主不拥有外臣,臣不敢推辞。”两次拜礼并叩头至地,接受。

[疏]解释说:宾客不推辞就接受见面礼,因为君主所不臣服的,礼制上没有接受他国臣子见面礼的法度,宾客按照这种法度,所以不敢在他国君主面前亢礼,所以不推辞就接受了。凡臣子没有境外的交往,现在得以持见面礼拜见他国君主,是指他国君主来朝见,此国的臣子因此拜见他,就像《掌客》中“卿都用羔羊拜见”之类。《春秋》中卿、大夫与他国君主相见的,都是因为聘问会盟才相见,不是特意前往。

凡宴饮拜见君主,一定要辨明君主面向南方。如果不行,就端正方向,不揣测君主。(辩,同“正”。君主面向南方,那么臣子拜见就正面向北。君主有时不这样,应当正面向东,或正面向西,不能揣测君主所处的不正方向。这是指单独拜见谋划事务,不是设立宾主的宴饮。疑,揣测。)

[疏]解释说:按照上文注解说这是博记反见之宴饮的意义,那么这里与宴饮义、燕礼设立宾主的宴饮不同,因为这里经文说君主的方位正南,臣子北面向之。如果不能面向南方,或者君主面向东、西,那么臣子也正方向之,不可预先揣测君主的方位,斜立向之,都与《燕礼》中君主在阼阶西面为正不同,所以知道这里经文是单独拜见,都是谋划事务,都与宾反见之宴饮的意义相同。知道有“谋划事务”的,《论语·乡党》说孔子与君主在庭院谋划事务、在堂上谋划事务,《燕礼》也说君主与卿共同做事的时候,有这种方位不固定的法度。

君主在堂上,升堂拜见没有固定的台阶,辨明君主所在。(升见,指升堂拜见君主。君主靠近东边,就升东阶。君主靠近西边,就升西阶。)

[疏]注“升见”至(元缺止此)“西阶”。

○解释说:这里根据君主所在,随便升阶,没有固定的事,也是指反燕及谋划事务的法度。如果设立宾主,君主从阼阶升,宾客及主人从西阶升,《燕礼》所说就是这样。

凡说话,如果不是回答,就安坐后再传达言语。(凡言,指自己为君主陈述事务。妥,安坐。传言,犹说出言语。如果君主问,可以回答就回答,不等待安坐。古文中“妥”写作“绥”。)

[疏]“凡言”至“传言”。

○注“凡言”至“为绥”。

○解释说:这里根据臣子与君主说话的法度。说“凡言”,指自己为君主陈述事务,是指臣子有谋划,为君主陈述。《礼记·少仪》说:“衡量后再进入,不进入就衡量。”这是臣子有事将要入见君主,须衡量自己所言,也应当

量君安坐,乃可得入,而後传出己言,向君道之。云“妥,安坐也”者,《尔雅释诂》文。

译衡量您安稳地坐着,才可以进入,然后传出自己的话,对您说。说“妥,安坐也”的,是《尔雅·释诂》中的文字。

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博陈燕见言语之仪也。言使臣者,使臣之礼也。大人,卿大夫也。言事君者,臣事君以忠也。祥,善也。居官,谓士以下。)

  [疏]“与君”至“忠信”。

  ○释曰:上文据与君言,此文则总说尊卑言语之别。云“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者,但君臣相对,有事即言,不必与君言恒言使臣,与臣言恒言事君。今唯言使臣、事君者,下供上命,礼法当然,故君以使臣为主,臣以事君为正,无妨更言。馀事已下,皆随事为主可也。云“与老者言,言使弟子”者,谓七十致仕之人,依《书》传:大夫致仕为父师,士致仕为少师,教乡间子弟。雷次宗云:学生事师,虽无服,有父兄之恩,故称弟子也。云“与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者,幼既与老者相对,此幼即弟子之类,孝弟事父兄之名,是人行之本,故云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者,此文承老幼之下,亦非朝廷之臣,但是乡闾长幼共聚之处,使之行忠信慈善之事也。云“与居官者言,言忠信”者,此与在朝之士,言以忠信为主也。

  ○注“博陈”至“以下”。

  ○释曰:云“博陈燕见言语之仪也”者,据已上博陈与君燕见举动言语,知此博陈也。云“言使臣者,使臣之礼也”者,并事君以忠,并是《论语》孔子对定公之文。云“大人,卿大夫也”者,此云“言事君”,明非天子诸侯,又非士,是卿大夫可知。又案下文云“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并是臣视君之法,则大人据君也。又《礼运》云:“大人世及以为礼。”郑解为诸侯者,以彼上文云“天下为家”,以据天子,明下云大人是诸侯可知。《易革卦》云“君子豹变”据诸侯,则大人虎变是天子可知。又案《论语》云“狎大人”,注为天子诸侯为政教者,彼据小人不在朝廷,故以大人为天子诸侯政教解之。郑皆望文为义,故解大人不同。云“居官,谓士以下”者,以上大夫云事君,已据居官,卿大夫其居官之内,唯有二十七士并府史胥徒,故云士以下也。

  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众皆若是。(始视面,谓观其颜色可传言未也。中视抱,容其思之,且为敬也。卒视面,察其纳己言否也。毋改,谓传言见答应之▯,当正容体以待之,毋自变动,为嫌解惰不虚心也。众,谓诸卿大夫同在此者。皆若是,其视之仪无异也。古文毋作无,今文众为终。)

  [疏]“凡与”至“若是”。

  ○注“始视”至“为终”。

  ○释曰:云“中视抱,容其思之,且为敬”者,案《曲礼》:“天子视不上於袷。”袷,交领也。“不下於带”,上於袷则敖,下於带则忧。视大夫得视面。此视君得视面者,彼据寻常视君法,此据与君言时,故不同也。云“且为敬”者,此言抱即面相袷,不视袷是敬君之常礼,故云且为敬也。云“为嫌解惰不虚心也”者,《礼记》云“虚中以治之”,郑注云:“虚中,言不兼念馀事。”是虚心之意也。云“众,谓诸卿大夫同在此”者,言於君视之高下如此,其卿大夫视君之仪与言者无异也。云“古文毋作无”,不从者,《说文》云毋盖亦禁辞,故不从有无之无也。云“今文众为终”,不从者,以上已有卒,卒为终,故从古为众也。

  若父,则游目,毋上於面,毋下於带。(子於父,王孝不主敬,所视广也,因观安否何如也。今文父为甫,古文毋作无。)

  [疏]“若父”至“於带”。

  ○注“子於”至“作无”。

  ○释曰:案《曲礼》大夫之臣视大夫得视面不得游目,士之臣视士得旁游目。今子视父,应与视君同,不上於袷。与士大夫同者,以子於父主孝不主敬,所视广者,因视安否何如也。

  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不言则伺其行起而已。)

  [疏]“若不

译与君主交谈,谈论的是如何役使臣下;与卿大夫交谈,谈论的是如何侍奉君主;与长者交谈,谈论的是如何役使弟子;与晚辈交谈,谈论的是对父兄尽孝悌之道;与众人交谈,谈论的是忠诚、守信、慈爱、善良;与在任的官员交谈,谈论的是忠诚、守信。(这是广泛陈述在宴饮和朝见时言语的礼仪。谈论役使臣下,是指役使臣下的礼节。大人,指卿大夫。谈论侍奉君主,是指臣子以忠诚侍奉君主。祥,即善。居官,指士及以下的官员。)

[疏]“与君”到“忠信”。

○解释说:上文是根据与君主交谈的情况,这里则是总说尊卑之间言语的区别。说“与君主交谈,谈论役使臣下;与卿大夫交谈,谈论侍奉君主”,意思是君臣相对,有事就交谈,不必在与君主交谈时总是谈论役使臣下,与臣下交谈时总是谈论侍奉君主。现在只说役使臣下、侍奉君主,是因为下级服从上级命令,礼法本来如此,所以君主以役使臣下为主,臣子以侍奉君主为正,不妨碍再谈论其他事情。其余的事情,都随着具体事务为主即可。说“与长者交谈,谈论役使弟子”,是指七十岁退休的人,依据《尚书》传注:大夫退休做父师,士退休做少师,教导乡间的子弟。雷次宗说:学生侍奉老师,虽然没有丧服,但有父兄般的恩情,所以称为弟子。说“与晚辈交谈,谈论对父兄尽孝悌”,晚辈既与长者相对,这里的晚辈就是弟子之类,孝悌侍奉父兄的名分,是做人的根本,所以说谈论对父兄尽孝悌。“与众人交谈,谈论忠诚、守信、慈爱、善良”,这段文字承接在长幼之下,也不是朝廷的臣子,只是乡里长幼聚集的地方,让他们实行忠诚、守信、慈善的事情。说“与在任官员交谈,谈论忠诚、守信”,这是与在朝的士人交谈,以忠诚、守信为主。

○注“博陈”到“以下”。

○解释说:说“广泛陈述宴饮和朝见时言语的礼仪”,是根据以上广泛陈述与君主宴饮朝见时的举动言语,知道这是广泛陈述。说“谈论役使臣下,是指役使臣下的礼节”,以及侍奉君主以忠诚,都是《论语》中孔子回答鲁定公的话。说“大人,指卿大夫”,这里说“谈论侍奉君主”,明确不是天子诸侯,也不是士,是卿大夫可知。又查看下文说“凡与大人交谈,开始看脸,中间看胸,结束看脸”,都是臣子看君主的法则,那么大人是相对于君主而言。又《礼运》说:“大人世袭作为礼节。”郑玄解释为诸侯,因为上文说“天下为家”,是相对于天子,明确下文说大人是诸侯可知。《易经》革卦说“君子豹变”是相对于诸侯,那么大人虎变是天子可知。又查看《论语》说“狎大人”,注解说天子诸侯为政教者,那是相对于不在朝廷的小人,所以以大人是天子诸侯政教来解释。郑玄都是根据文义解释,所以解释大人不同。说“居官,指士及以下”,因为以上大夫说侍奉君主,已经相对于在任官员,卿大夫属于在任官员之内,只有二十七士以及府史胥徒,所以说士及以下。

凡与卿大夫交谈,开始看脸,中间看胸,结束看脸,不要改变。众人都这样。(开始看脸,是观察他的脸色是否可以传达言语。中间看胸,是容许他思考,并且表示尊敬。结束看脸,是观察他是否采纳自己的话。不要改变,是指传达言语看到答应时,应当端正容貌体态来等待,不要自己变动,以免显得懈怠不虚心。众,指各位卿大夫同在这里的人。都这样,他们看的礼仪没有不同。古文“毋”作“无”,今文“众”作“终”。)

[疏]“凡与”到“若是”。

○注“始视”到“为终”。

○解释说:说“中间看胸,容许他思考,并且表示尊敬”,查看《曲礼》:“天子看不上于交领。”交领,是衣领相交处。“不下于带”,看上交领则傲慢,看下腰带则忧愁。看大夫可以看脸。这里看君主可以看脸,那是根据平常看君主的法则,这里是根据与君主交谈时,所以不同。说“并且表示尊敬”,这里说胸即脸相交领,不看交领是尊敬君主的常礼,所以说并且表示尊敬。说“以免显得懈怠不虚心”,《礼记》说“虚中以治之”,郑玄注说:“虚中,说不兼念其他事情。”是虚心的意思。说“众,指各位卿大夫同在这里”,是说对君主看的高低如此,那些卿大夫看君主的礼仪与说话的人没有不同。说“古文‘毋’作‘无’”,不采纳,因为《说文》说“毋”也是禁止的词,所以不采纳有无的“无”。说“今文‘众’作‘终’”,不采纳,因为以上已有“卒”,“卒”就是终,所以从古文的“众”。

如果是父亲,就目光游移,不上于脸,不下于带。(儿子对父亲,主孝不主敬,所看的范围广,借此观察安好与否。今文“父”作“甫”,古文“毋”作“无”。)

[疏]“若父”到“于带”。

○注“子于”到“作无”。

○解释说:查看《曲礼》大夫的臣子看大夫可以看脸不能目光游移,士的臣子看士可以旁游目。现在儿子看父亲,应与看君主相同,不上于交领。与士大夫相同,是因为儿子对父亲主孝不主敬,所看范围广,借此观察安好与否。

如果不说话,站着就看脚,坐着就看膝。(不说话就观察他的行动起坐而已。)

[疏]“若不

”至“视膝”。

  ○注“不言”至“而已”。

译至于“视膝”。

○注“不言”到“而已”。

○释曰:已上皆据臣子与君父言语之时,此据不言之时,郑言“伺其行起”者,行解经立,行由立始,故以行解立。是以《论语》云“立不中门”,郑云“立行不当枨▯之中央”,是亦以行解立,一也。又以起解坐,以其起由坐始故也。

  凡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则请退可也。(君子,谓卿大夫及国中贤者也。志倦则欠,体倦则伸,问日晏,近於久也。具犹辩也。改居,谓自变动也。古文伸作信,早作蚤。)

  [疏]“凡侍”至“可也”。

  ○注“君子”至“作蚤”。

  ○释曰:此陈侍坐於君子之法。郑云君子卿大夫者,礼之通例,大夫得称君子,亦得称贵人,而士贱,不得也。知“及国中贤者”者,《乡射礼》云:“征唯所欲,以告於乡先生君子,可也。”郑云:“乡先生,乡大夫致仕者。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则《曲礼》云“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是也。云“志倦则欠,体倦则伸”,郑注《曲礼》亦然。云“古文伸作信,早作蚤”者,此二字古通用,故《大宗伯》云“侯执身圭”,为信字。《诗》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为蚤字既通用,叠古文者,据字体非直,从今为正,亦得通用之义也。

  夜侍坐,问夜,膳荤,请退可也。(问夜,问其时数也。膳荤,谓食之。荤,辛物,葱薤之属,食之以止卧。古文荤作薰。)

  [疏]“夜侍”至“可也”。

  ○注“问夜”至“作薰”。

  ○释曰:云“问夜,问其时数也”者,谓若锺鼓漏刻之数也。云“古文荤作薰”者,《玉藻》云“膳於君,有荤桃▯”,作此荤。郑注《论语》作▯,义亦通。若作薰,则《春秋》“一薰一莸”,薰,香草也,非荤辛之字,故叠古文不从也。

  若君赐之食,则君祭先饭,遍尝膳,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後食。(君祭先饭,食其祭食,臣先饭,示为君尝食也。此谓君与之礼食。膳,谓进庶羞,既尝庶羞,则饮,俟君之遍尝也。今云▯占尝膳。)

  [疏]“若君”至“後食”。

  ○注“君祭”至“尝膳”。

  ○释曰:此经及下经论臣侍君坐得赐食之法。郑云“先饭,示为君尝食也”者,凡君将食,必有膳宰进食,则膳宰尝君前之食,备火齐不得,下文是也。今此文谓膳宰不在,则侍食者自尝自己前食,既不尝君前食,则不正尝食,故云示为君尝食也。云“此谓君与之礼食”者,谓君与臣小小礼食法,仍非正礼食,正礼食则《公食大夫》是也。彼君前无食,此君臣俱有食,故知小小礼食。此即《玉藻》云:“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後祭。”彼云客之,则此注礼食亦不得祭,故一也。但此文不云客之命之祭然後祭,文不具也。若臣尝食,不得云礼食,亦不得祭,故郑注《玉藻》云“侍食则正不祭”是也。

  若有将食者,则俟君之食,然後食。(将食犹进食,谓膳宰也。膳宰进食,则臣不尝食。《周礼膳夫》:“品尝食,王乃食。”)

  [疏]“若有”至“後食”。

  ○注“将食”至“乃食”。

  ○释曰:云“膳宰进食,则臣不尝食”者,臣为君尝食,本为膳宰不在,今膳宰既在,明臣不尝食也。是以《玉藻》云:“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後食,饭饮而俟。”注云“不祭侍食,不敢备礼也。不尝羞,膳宰存也”是也。云“膳夫”者,天子膳夫,则诸侯之膳宰。引之者,证经将食之人是膳宰,因将膳与君品尝食。凡君食,臣有侍食之时,唯子不侍食。是以《文王世子》云:“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後退。”是大子不侍食。若卿大夫已下,则有侍食法,故《内则》云“父没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妇佐▯”是也。

  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虚爵。(受爵者於尊所,至於授爵,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然也。今文曰“若赐之爵”,无君也。)

译○解释说:以上都是依据臣子与君父说话时的情况,这里依据的是不说话时的情况。郑玄说“观察他的行动举止”,“行”解释经文中的“立”,因为行动由站立开始,所以用“行”来解释“立”。因此《论语》说“站立不站在门的中间”,郑玄说“站立行走不应在门框的中央”,这也是用“行”来解释“立”,是同一个道理。又用“起”来解释“坐”,因为起身是由坐着开始的缘故。

凡是在君子面前陪坐,君子打哈欠、伸懒腰,询问时间的早晚,把饭食准备好了告诉他。如果君子改变了坐姿,那么请求退下是可以的。(君子,指的是卿大夫以及国中的贤人。心志疲倦就会打哈欠,身体疲倦就会伸懒腰,询问时间晚,是因为接近很久了。具,通“辨”,意为准备。改居,指自己改变坐姿。古文中“伸”写作“信”,“早”写作“蚤”。)

[疏]“凡侍”到“可也”。

○注“君子”到“作蚤”。

○解释说:这里陈述在君子面前陪坐的礼仪。郑玄说君子指卿大夫,这是礼仪的通则,大夫可以称为君子,也可以称为贵人,而士地位低贱,不可以这样称呼。知道“以及国中的贤人”这一说法,是因为《乡射礼》说:“征求意见,只要自己愿意,告诉乡里的先生和君子,是可以的。”郑玄说:“乡先生,是乡大夫退休的人。君子,是有大德行而不做官的人。”那么《曲礼》说“见闻广博记忆力强而谦让,笃行善道而不懈怠,称为君子”就是这个意思。说“心志疲倦则打哈欠,身体疲倦则伸懒腰”,郑玄注《曲礼》也是这样说的。说“古文中‘伸’写作‘信’,‘早’写作‘蚤’”,这两个字在古代通用,所以《大宗伯》说“侯拿着信圭”,用作“信”字。《诗经》说:“四月的日子很早,进献羔羊祭祀韭菜。”用作“蚤”字。既然通用,叠写古文,是根据字体不直,依从今文改正,也符合通用的意义。

夜间陪坐,询问夜间的时辰,进献荤菜,请求退下是可以的。(问夜,是询问时间的刻数。膳荤,是说进食。荤,是辛辣之物,葱、薤之类,吃它用来防止睡着。古文中“荤”写作“薰”。)

[疏]“夜侍”到“可也”。

○注“问夜”到“作薰”。

○解释说:说“问夜,是询问时间的刻数”,是指像钟鼓漏刻的数目那样。说“古文中‘荤’写作‘薰’”,《玉藻》说“在君主面前进食,有荤桃”,用这个“荤”字。郑玄注《论语》用“〇”字,意义也通。如果写作“薰”,那么《春秋》中“一薰一莸”,薰,是香草,不是荤辛的字,所以叠写古文不采用。

如果君主赐给食物,那么君主祭祀后先吃饭,遍尝各种菜肴,饮酒后等待。君主命令进食,然后才吃。(君主祭祀后先吃饭,吃那祭祀过的食物,臣子先吃饭,表示为君主尝食。这是指君主给予的礼仪性饮食。膳,指进献一般的菜肴,已经尝过一般菜肴,就饮酒,等待君主遍尝。现在说“〇占尝膳”。)

[疏]“若君”到“後食”。

○注“君祭”到“尝膳”。

○解释说:这段经文及下文论述臣子侍奉君主坐席时获得赐食的礼仪。郑玄说“先吃饭,表示为君主尝食”,凡是君主将要进食,一定有膳宰进献食物,那么膳宰尝君主面前的食物,防备火候调配不当,下文就是如此。现在这段文字是说膳宰不在,那么侍食的人自己尝自己面前的食物,既然不尝君主面前的食物,就不算是正式尝食,所以说表示为君主尝食。说“这是指君主给予的礼仪性饮食”,是指君主给予臣子小小的礼仪饮食法,仍然不是正式的礼仪饮食,正式的礼仪饮食则是《公食大夫》篇所述。那里君主面前没有食物,这里君臣都有食物,所以知道是小小的礼仪饮食。这就是《玉藻》所说:“如果赐给食物,而君主以客礼相待,那么命令他祭祀,然后才祭祀。”那里说以客礼相待,那么这里注解说礼仪饮食也不祭祀,所以是一样的。只是这段文字没说以客礼相待、命令祭祀然后祭祀,文字不完整。如果臣子尝食,就不能说是礼仪饮食,也不能祭祀,所以郑玄注《玉藻》说“侍食则正式不祭祀”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有将要进食的人,那么等待君主进食,然后才吃。(将食,犹言进食,指的是膳宰。膳宰进献食物,那么臣子就不尝食。《周礼·膳夫》:“品尝食物,王才进食。”)

[疏]“若有”到“後食”。

○注“将食”到“乃食”。

○解释说:说“膳宰进献食物,那么臣子不尝食”,臣子为君主尝食,本是因为膳宰不在,现在膳宰既然在,明显臣子就不尝食了。所以《玉藻》说:“如果有尝食的人,那么等待君主进食,然后才吃,吃饭饮酒后等待。”注解说“不祭祀侍食,不敢完备礼仪。不尝食,是因为膳宰在”就是这个意思。说“膳夫”,天子的膳夫,就是诸侯的膳宰。引用它,证明经文中将食的人是膳宰,因为将膳食与君主品尝食物。凡是君主进食,臣子有侍食的时候,只有太子不侍食。所以《文王世子》说:“命令膳宰说,没有剩余。回答说诺,然后退下。”是太子不侍食。如果卿大夫以下,就有侍食的礼仪,所以《内则》说“父亲去世母亲健在,长子侍奉进食,众子妇辅助”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君主赐给酒爵,那么走下席,再拜稽首,接受酒爵,登上席祭祀,喝完酒爵后等待,君主喝完酒爵,然后才交出空爵。(接受酒爵的人在酒尊所在处,至于授予酒爵,是坐着授予人的。一定要等待君主喝完酒爵,是想让他〇然的样子。今文说“如果赐给酒爵”,没有“君”字。)

[疏]“若君”至“虚爵”。

  ○注“受爵”至“君也”。

译[疏]“若君”到“虚爵”。

○注“受爵”到“君也”。

○释曰:云“受爵者於尊所”者,《曲礼》亦是赐爵法,而云“酒进则起,拜受於尊所”是也。云“至於授爵,坐授人耳”者,见《曲礼》与《玉藻》并此文,并无立授之文,故知坐授也。云“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然也”者,此经文与《玉藻》文同,皆燕而君客之赐爵法。故臣先饮以酒,是甘味,欲美君之味,故先饮。必待君卒爵而後授虚爵者,臣意若欲君尽爵然也。案《曲礼》云:“侍饮於长者,酒进则起,拜受於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少者不敢饮。”彼是大燕饮礼,故郑注引《燕礼》曰“公卒爵而後饮”。案《燕礼》当无▯爵,後得君赐爵,待君卒爵乃饮是也。

  退,坐取屦,隐辟而后屦。君为之兴,则曰:“君无为兴,臣不敢辞。”君若降送之,则不敢顾辞,遂出。(谓君若食之饮之而退也。隐辟,亻免而逡巡。兴,起也。辞君兴而不敢辞其降,於已大崇,不敢当也。)

  [疏]“退坐”至“遂出”。

  ○注“谓君”至“当也”。

  ○释曰:云“谓君若食之饮之而退也”者,以上云“若君赐之食”、“若君赐之爵”,下而云退者,明为此二者而退也。云“隐辟,亻免而逡巡”者,案《曲礼》云“乡长者而屦”,此亦当然。云“不敢辞其降”者,谓君降送时,明有不降法,故《曲礼》云“就屦跪而举之,屏於侧”,注云“谓独退也”。云“若”者,不定之辞也。

  大夫则辞,退下,比及门,三辞。(下亦降也。)

  [疏]“大夫”至“三辞”。

  ○释曰:云“大夫则辞退下”者,对上不敢辞,是士,士卑不敢辞降。大夫之内兼三卿、五大夫,臣中尊者,故得辞降也。

  若先生、异爵者请见之,则辞。辞不得命,则曰:“某无以见,辞不得命,将走见。”先见之。(先生,致仕者也。异爵,谓卿大夫也。辞,辞其自降而来。走犹出也。先见之者,出先拜也。《曲礼》曰:“主人敬宾,则先拜宾。”)

  [疏]“若先”至“见之”。

  ○注“先生”至“拜宾”。

  ○释曰:此先生即《乡饮酒》云“就先生而谋宾介”,亦一也。故彼注与此注皆云“致仕者”也。云“异爵,谓卿大夫也”者,此《士相见》本文是士,故以卿大夫为异爵也。训走为出者,亦谓士见异爵,取急意而言走,其实非走,直出也。引《曲礼》者,欲见言敬,客先拜也。彼云客,此云宾者,对文,宾客异;散文,宾客通;故变文云宾也。

  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谓摈赞者辞也。不称寡者,不言寡君之某,言姓名而已。大夫、卿、士,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檀弓》曰:“士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之老。”)

  [疏]“非以”至“之老”。

  ○注“谓摈”至“之老”。

  ○释曰:云“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者,此则《玉藻》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以其非聘问之礼,则为私事使,私人摈也。《聘礼》云:“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引《春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於齐,《玉藻》注亦引之是也。郑云“谓摈赞者辞也”者,以《玉藻》自诸侯之於天子以下至大夫,皆云“摈者曰”,故知不自称,是摈赞之辞也。云“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者,释经“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为公事使者也。此则《玉藻》云“公士摈,则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与公士为宾”,亦一也。彼注云:“谓聘也。大聘使上大夫,小聘使下大夫。”则曰寡君之某,故郑总云“某”也。若然,经直云大夫,郑兼云士者,经本文是士,则云非以君命使,可以兼士也。但士无特聘问,或作介,往他国亦有称谓,而云寡君之士某也。云“《檀弓》曰仕而未有禄”者,谓试为大夫,士直有试功之禄,未有正禄。云“君有馈焉曰献”者,谓有馈物于君,亦与正禄者同称献。云“使焉云寡君之老”者,於他国君边自称寡君之某,此文

译○解释说:所谓“接受爵位的人应当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曲礼》中也有赐予爵位的礼仪,其中说“酒递过来就起身,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拜受”,就是这种情况。所谓“至于授予爵位,是坐着授予别人的”,因为查看《曲礼》与《玉藻》以及本文,都没有站着授予的记载,所以知道是坐着授予。所谓“一定要等到君主喝完爵中的酒,这是为了表示恭敬的样子”,这段经文与《玉藻》的记载相同,都是宴饮时君主以客礼对待臣下并赐爵的礼仪。所以臣下先饮酒,因为酒是甘美的味道,想要赞美君主的品味,所以先饮。一定要等到君主喝完爵中的酒之后才授予空爵,这是臣下的心意,好像希望君主把爵中的酒喝尽一样。考察《曲礼》说:“侍奉长者饮酒,酒递过来就起身,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拜受,长者推辞,年轻者回到席位上饮酒。长者举起爵杯尚未饮尽,年轻者不敢饮酒。”那是大型宴饮的礼仪,所以郑玄注引用《燕礼》说“国君喝完爵中的酒之后,臣下才饮酒”。考察《燕礼》中应当没有“饮尽”爵中的酒这一环节,后来得到君主赐爵,等待君主喝完爵中的酒才饮酒,就是这种情况。

退下时,坐下拿起鞋,隐蔽地避开众人然后穿鞋。如果君主因此起身,就说:“君主不必起身,臣下不敢推辞。”如果君主走下台阶来送行,就不敢回头推辞,于是出门。(这是指君主赐食或赐酒后退下的情况。隐辟,是指侧身避开并谦退。兴,是起身。推辞君主起身而不敢推辞君主走下台阶相送,因为对自己来说过于尊崇,不敢承受。)

[疏]“退下”到“于是出门”。

○注“谓君主”到“承受”。

○解释说:所谓“谓君主如果赐食或赐酒后退下”,因为上文说“如果君主赐食”、“如果君主赐爵”,下文接着说退下,明显是因为这两件事而退下。所谓“隐辟,是指侧身避开并谦退”,考察《曲礼》说“面向长者穿鞋”,这里也应当如此。所谓“不敢推辞君主走下台阶”,是说君主走下台阶相送时,明显有不走下台阶相送的常规,所以《曲礼》说“走到鞋旁跪着拿起鞋,放在旁边”,注解说“这是指独自退下”。所谓“若”,是不确定的语气词。

大夫则推辞,退下,等到走到门口,三次推辞。(下也是走下台阶的意思。)

[疏]“大夫”到“三次推辞”。

○解释说:所谓“大夫则推辞退下”,是针对上文士不敢推辞而言,士地位卑微,不敢推辞君主走下台阶相送。大夫之中包括三卿、五大夫,是臣子中地位尊贵的人,所以可以推辞君主走下台阶相送。

如果有退休的长者、爵位不同的人请求接见,就推辞。推辞而得不到允许,就说:“我没有可以拜见的理由,推辞而得不到允许,我将出去拜见。”先拜见他们。(先生,是指退休的人。异爵,是指卿大夫。辞,是推辞他们亲自走下台阶而来。走,是出去的意思。先见之,是出去先拜见。《曲礼》说:“主人敬重宾客,就先拜见宾客。”)

[疏]“如果有”到“拜见他们”。

○注“先生”到“拜见宾客”。

○解释说:这里的先生就是《乡饮酒礼》中所说“向先生咨询宾客和介宾的人”,也是同样的意思。所以那里的注解说和这里的注解说都是“退休的人”。所谓“异爵,是指卿大夫”,因为《士相见礼》本文的主角是士,所以把卿大夫称为异爵。把走解释为出去,也是说士拜见异爵,取紧急之意而说走,其实并不是跑,只是出去。引用《曲礼》,是为了显示言语中的敬意,客人先拜见。那里说客,这里说宾,在对比文中,宾客有区别;在散文中,宾客通用;所以变换文字说宾。

如果不是奉君主的命令出使,就不称寡。大夫、士,就说“寡君的老臣”。(这是指传赞者的辞令。不称寡,是不说寡君的某某,只说姓名。大夫、卿、士,如果是出使,都说寡君的某某。《檀弓》说:“士而没有俸禄的,君主有馈赠就说献。出使就说寡君的老臣。”)

[疏]“如果不是”到“老臣”。

○注“谓传赞”到“老臣”。

○解释说:所谓“如果不是奉君主的命令出使,就不称寡”,这就是《玉藻》所说“大夫私事出使,私人传赞,就称名”。因为这不是聘问之礼,就是私事出使,私人传赞。《聘礼》说:“如果有言语,就用束帛,如同享礼。”引用《春秋》晋侯派韩穿来言说汶阳之田归还给齐国,《玉藻》注也引用了这一点。郑玄说“谓传赞者的辞令”,因为《玉藻》从诸侯对于天子以下直到大夫,都说“传赞者说”,所以知道不是自称,是传赞者的辞令。所谓“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解释经文“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是为公事出使的人。这就是《玉藻》所说“公士传赞,就说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与公士为宾”,也是同样的意思。那里的注解说:“这是指聘问。大聘派上大夫,小聘派下大夫。”所以说寡君之某,所以郑玄总说“某”。如果是这样,经文只说大夫,郑玄兼说士,是因为经文本文是士,所以说非以君命使,可以兼及士。但是士没有专门的聘问,或者作为介宾,往他国也有称谓,而说寡君之士某某。所谓“《檀弓》曰仕而未有禄”,是指试任大夫,士只有试功的俸禄,没有正式的俸禄。所谓“君有馈焉曰献”,是指有馈赠给君主,也与有正式俸禄的人同样称献。所谓“使焉云寡君之老”,是在他国君主面前自称寡君之某,此文

亦兼士大夫。引之者,证公事使称寡君之某也。

译也兼及士大夫。引证此事的人,是为了证明公事应当称呼为“寡君之某”。

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不趋,主慎也。以进而益恭为威仪耳。今文无容。)

  [疏]“凡执”至“为仪”。

  ○释曰:案《小行人》合六币: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下文别云“执玉”,则此币谓皮马享币及禽挚皆是。

  ○注“不趋”至“无容”。

  ○释曰:凡趋有二种:有疾趋,“行而张足曰趋”是也;有徐趋,则下文“舒武举前曳踵”是也。今此经云“不趋”者,不为疾趋,故云“主慎也”。既不云疾趋,又不为下文徐趋,但徐疾之▯为之,故“以进而益恭为威仪”也。

  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唯舒者,重玉器,尤慎也。武,迹也。举前曳踵,备▯▯▯合也。今文无者,古文曳作扌世。)

  [疏]“执玉”至“曳踵”。

  ○释曰:此篇直见在国以禽挚相见之礼,无执玉朝聘邻国之事。而云“执玉”者,因执挚相见,故兼见朝聘执玉之礼也。案《玉藻》记徐趋之节云“圈豚行”,又与此不同者,文有详略,俱是徐趋也。

  ○注“唯舒”至“作扌世”。

  ○释曰:云“唯舒者,重玉器,尤慎也”者,案《玉藻》云“执龟玉不趋”,不趋者,不为疾趋。又《曲礼》云:“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故为重玉器,尤慎也。云“备▯▯▯合也”者,▯▯▯合,则颠倒恐损玉,故徐趋也。

  凡自称於君,士大夫则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剌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曰“外臣”。(宅者,谓致仕者也。致仕者,去官而居宅,或在国中,或在野。《周礼载师》之职“以宅田任近郊之地”。剌犹戋刂除也。今宅为▯,古文茅作苗。)

  [疏]“凡自”至“外臣”。

  ○释曰:云“凡自称於君,士大夫则曰下臣”者,此与君言之时。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与此同也。

  ○注“宅者”至“作苗”。

  ○释曰:此亦自称於君,以其致仕不在,故指宅而言,故曰“宅者,谓致仕者”也。云“或在国中,或在野”者,案《尔雅》“郊外曰野”,则自郊至畿五百里内皆名野。又案《乡大夫职》“国中七尺,野自六尺”,此亦云在国在野,相对其言,国外则云野,则云宅在野者,城外畿内皆是也。云“《载师》之职”者,彼郑注云:“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引之,证彼言宅田据地,此言宅据所居,一也。云“剌犹戋刂除也”者,案《诗》有“其▯斯赵”,注云:“赵,剌也”,故以剌为戋刂除草木者也。

  ●卷八乡饮酒礼第四

  [疏]《乡饮酒礼》第四。

  ○郑《目录》云:“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於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别录》此皆第四。”

  ○释曰: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案《春官》小胥掌乐县之法,而云:“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注云:“锺磬者,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锺,故以为诸侯乡大夫也。若然,谓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亦应锺磬俱有,而直有磬者,郑彼注云“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故县磬而已。若然,天子乡大夫宾贤能从士礼,亦锺磬俱有,不得独有磬也。知诸侯之乡大夫非士者,案《乡射》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则兕中。又经有“堂则物当楣,序则物当栋”,则非直州射兼有诸侯。乡大夫以五物询众庶,行射之礼,则知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可知也。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又案《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乡射州长春秋习射於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三也;案《乡饮酒义》

译凡是手持礼物的人,不快步走,仪容越显得拘谨紧凑,以此作为威仪。(不快步走,是出于谨慎。因为随着前进而更加恭敬,这就是威仪罢了。今文没有“容”字。)

[疏]“凡执”到“为仪”。

○解释说:查考《小行人》篇中合并六种礼物:玉、马、皮、圭、璧、帛,都称为币。下文另外提到“执玉”,那么这里的币是指皮、马等享礼用的礼物以及禽鸟、挚礼用的礼物都包括在内。

○注“不趋”到“无容”。

○解释说:凡是快步走有两种:有疾趋,“行走时张开脚步叫作趋”就是这种;有徐趋,就是下文所说的“舒缓脚步,提起前脚,拖着后脚跟”那种。现在经文说“不趋”,是不做疾趋,所以说“出于谨慎”。既然不说疾趋,也不做下文的徐趋,只是以介于徐疾之间的步伐行走,所以说“以随着前进而更加恭敬作为威仪”。

手持玉器的人,就只舒缓脚步,提起前脚,拖着后脚跟。(只舒缓脚步,是因为重视玉器,格外谨慎。武,是足迹。提起前脚拖着后脚跟,是为了防备脚步杂乱不合规范。今文没有“者”字,古文“曳”字写作“扌世”。)

[疏]“执玉”到“曳踵”。

○解释说:这一篇只记载在国内以禽鸟挚礼相见的礼仪,没有手持玉器朝见邻国君主的事情。而这里说“执玉”,是因为借着执挚相见的礼仪,所以连带记载了朝聘时执玉的礼仪。查考《玉藻》记载徐趋的节度说“像小猪走路一样”,又与此不同,这是因为文字有详略之分,都是徐趋。

○注“唯舒”到“作扌世”。

○解释说:说“只舒缓脚步,是因为重视玉器,格外谨慎”,查考《玉藻》说“手持龟甲玉器不快步走”,不快步走,是不做疾趋。又《曲礼》说:“凡是手持主人的器物,拿着轻的东西好像拿不动一样。”所以说是重视玉器,格外谨慎。说“防备脚步杂乱不合规范”的,脚步杂乱不合规范,就会颠倒恐怕损坏玉器,所以徐趋。

凡是在君主面前自称,士大夫就说“下臣”。退休在家住在国都的,就说“市井之臣”;住在郊野的,就说“草茅之臣”;平民就说“剌草之臣”。别国的人就说“外臣”。(宅者,是指退休的人。退休的人,离开官职而居住在宅第,有的在国都中,有的在郊野。《周礼·载师》的职掌中“用宅田来承担近郊的土地”。剌,同“剗”,意思是铲除。今文“宅”字写作“〇”,古文“茅”字写作“苗”。)

[疏]“凡自”到“外臣”。

○解释说:说“凡是在君主面前自称,士大夫就说下臣”,这是与君主说话的时候。查考《玉藻》说“上大夫说下臣”,与此相同。

○注“宅者”到“作苗”。

○解释说:这也是在君主面前自称,因为退休不在官位,所以指着宅第来说,所以说“宅者,是指退休的人”。说“有的在国都中,有的在郊野”,查考《尔雅》“郊外叫作野”,那么从郊到畿五百里内都叫作野。又查考《乡大夫职》“国中七尺,郊野六尺”,这里也说在国在野,是相对而言,国外就叫作野,那么说宅在郊野的,城外畿内都是。说“《载师》的职掌”,那里郑玄注说:“宅田,是退休的人家所受的田地”。引用它,证明那里说宅田据土地,这里说宅据所居,是一样的。说“剌同剗,意思是铲除”的,查考《诗经》有“其〇斯赵”,注说:“赵,就是剌”,所以把剌当作铲除草木讲。

●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疏]《乡饮酒礼》第四。

○郑玄《目录》说:“诸侯的乡大夫,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核,向君主推荐贤德有才能的人,用礼节接待他们,与他们饮酒,在五礼中属于嘉礼。《大戴礼记》中这是第十篇,《小戴礼记》及《别录》中这都是第四篇。”

○解释说:郑玄知道这乡饮酒礼是诸侯的乡大夫推荐贤能的方法,查考《春官》小胥掌管悬挂乐器的法则,而说:“凡是悬挂钟磬,一半叫作堵,全套叫作肆。”注说:“钟磬,编悬二八十六枚在一个架子上,叫作堵。钟一堵,磬一堵,叫作肆。一半的,是指诸侯的卿、大夫、士。诸侯的卿、大夫是天子卿、大夫的一半。西边悬挂钟,东边悬挂磬。士也是天子士的一半,只悬挂磬。”现在这里只悬挂磬而没有钟,所以认为是诸侯的乡大夫。如果这样,说是诸侯的乡大夫,是由大夫担任,也应该钟磬都有,而只有磬的,郑玄在那里的注说“接待乡里的贤者,遵循士的礼仪”,所以只悬挂磬。如果这样,天子的乡大夫接待贤能遵循士的礼仪,也应该钟磬都有,不能只有磬。知道诸侯的乡大夫不是士,查考《乡射》记说士用鹿皮做的射靶,大夫用兕皮做的射靶。又经文有“堂上则器物对着楣,序则器物对着栋”,那么不只是州射兼有诸侯。乡大夫用五种物品询问众庶,举行射礼,那么知道诸侯的乡大夫是由大夫担任是可以知道的。凡是乡饮酒礼,它的名称有四种:查考这里接待贤能叫作乡饮酒,这是第一种;又查考《乡饮酒义》说“六十岁的人坐着,五十岁的人站着侍候”,这是党正饮酒,也叫作乡饮酒,这是第二种;乡射州长在春秋两季在州序习射,先举行乡饮酒,也叫作乡饮酒,这是第三种;查考《乡饮酒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