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士虞礼第十四
依常例故也。然《少牢》云:“司马▯羊,士击豕。”不言牲者,据杀特须指事而言,亦非常例也。云“馈犹归”者,谓以物与神及人皆言馈,是以此虞及《特牲》、《少牢》皆言馈。《坊记》云:“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是生死皆言馈。又案《周礼玉府》云掌“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注:“谓百工为王所作,可以献遗诸侯。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则曰献,通行曰馈。”以此而言,献虽主於尊,其《春秋》齐侯来献鲁戎捷,尊鲁也。其云馈者,上下通称,故祭祀於神而言馈。阳货馈孔子豚而言馈,《乡党》云“朋友之馈”,是上下通言馈。《膳夫》云“凡王之馈食用六▯”,注云:“进物於尊曰馈。此馈之盛者,王举之馔也。”彼郑据当文是进于王,故云进物于尊,其实通也。
译这是遵循常例的缘故。然而《少牢》篇说:“司马杀羊,士杀猪。”这里没有提到祭牲,是因为根据杀整只牲畜需要指明具体事物的说法而言,这也不是常例。说“馈”等同于“归”,是指把物品给予神灵或人都称为“馈”,因此“虞祭”以及《特牲》、《少牢》篇都使用“馈”字。《坊记》说:“父母在世时,馈赠的礼物不超过车马。”这说明无论是生者还是死者,都使用“馈”字。又查考《周礼·玉府》记载掌管“凡君王进献的金玉、兵器”,郑玄注解说:“是指百工为君王制作,可以用来进献赠送给诸侯的物品。古代把物品给予别人,表示尊敬就称为‘献’,普遍通用的说法称为‘馈’。”根据这个说法,“献”虽然主要用于表示尊敬,比如《春秋》中记载齐侯来进献鲁国的战利品,是表示对鲁国的尊敬。而所说的“馈”,是上下通用的称呼,所以祭祀神灵时使用“馈”。阳货赠送孔子小猪而使用“馈”字,《乡党》篇说“朋友之间的馈赠”,这说明上下通用都称“馈”。《膳夫》篇说“凡君王进献的食用有六种”,注解说:“把物品进献给尊贵的人称为‘馈’。这是‘馈’中盛大的,是君王进献的膳食。”郑玄根据当时的文意是进献给君王,所以说“进物于尊”,其实“馈”是通用的。
侧亨于庙门外之右,东面。(侧亨,亨一胖也。亨於爨用镬,不於门东,未可以吉也。是日也,以虞易奠,▯而以吉祭易丧祭。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
[疏]“侧亨”至“东面”。
○注“侧亨”至“言之”。
○释曰:云“侧亨,亨一胖”也,知者,案吉礼皆全,左右胖皆亨,不云“侧”。此云“侧亨”,明亨一胖而已。必亨一胖者,以其虞不致爵,自献宾已後,则无主人、主妇及宾已下之俎,故唯亨一胖也。若然,《特牲》亦云侧杀者,彼虽亨左右胖,少牢二,特牲一,故以一牲为侧,各有所对故也。云“亨於爨用镬”者,亦案《少牢》有羊镬,故亨在镬。云“不於门东,未可以吉也”者,以虞为丧祭,不於门东,对《特牲》吉礼,鼎镬皆在门东,此云“门外之右”,是门之西,未可以吉也。云“是日也”至“丧祭”,皆《檀弓》文。云“是日”,谓葬日,日中而虞,易去奠,以死事之,故立尸而祭之。云“▯而以吉祭易丧祭”者,案下记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郑注引《檀弓》文,“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如是,则卒哭即是吉祭。而郑此注云▯为吉祭者,卒哭对虞为吉祭,卒哭比▯为丧祭,故下记云“卒哭,祭乃饯”,云“尊两С於庙门外之右,少南,洗在尊东南,水在洗东,篚在西”,注云:“在门之左,又少南。”则鼎镬亦在门左。又云“明日,以其班▯,沐浴”,又云“其他如馈食”,是▯乃与《特牲》吉祭同,以▯为吉祭,是以云▯而以吉祭易丧祭也。云“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者,对时庙与寝别,今虽葬,既以其迎魂而反,神还在寝,故以寝为庙,虞於中祭之也。
鱼、腊爨亚之,北上。(爨,灶。)
[疏]“鱼腊”至“北上”。
○注“爨灶”。
○释曰:上豕爨在门右,东面。此鱼腊各别镬,言“北上”,则次在豕鼎之北,而云“爨,灶”者,周公经为爨,至孔子时为灶,故王孙贾问孔子曰:“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是前後异名,故郑举後决前也。
饣喜爨在东壁,西面。(炊黍稷曰饣喜。饣喜北上,上齐於屋宇。於虞有亨饣喜之爨,弥吉。)
[疏]“饣喜爨”至“西面”。
○注“炊黍”至“弥吉”。
○释曰:以三镬在西方反吉。案《特牲》云:“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宗妇主之在西方,今在东,亦反吉也。《少牢》廪爨在饔爨之北,在门外者,是大夫主之,廪人掌男子之事,故与牲爨同在门外东方也。知“炊黍稷曰饣喜”者,案《周礼饣喜人》云:“掌凡祭祀共盛。”齐盛即黍稷,故知也。云“北上,上齐于屋宇”者,此案《特牲》记云“饣喜爨在西壁”,郑注云:“西壁,堂之西墙下。旧说云南北直屋,▯稷在南。”彼此东西皆言壁。彼云屋▯,此云屋宇,故知此亦齐屋也。云“於虞有亨饣喜之爨,弥吉”者,以其小敛、大敛未有黍稷,朔月荐新之等,始有黍稷。向吉,仍未有爨,至此始有亨饣喜之爨,故云弥吉。
设洗于西阶西南,水在洗西,篚在东。(反吉也。亦当西荣,南北以堂深。)
[疏]“设洗”至“在东”。
○注“反吉”至“堂深”。
○释曰:如其上文设爨反吉,此亦反吉。又上下篇吉时设洗,皆当东荣,南北以堂深,今在西阶西南,亦当西荣,南北以堂深可知也。
尊于室中北墉下,当户,两С醴、酒,酒在东,无禁,幂用▯布,加勺,南枋。(酒在东,上醴也。▯布,葛属。)
[疏]“尊于”至“南枋”。
○注“酒在”至“葛属”。
○释曰:云“酒在东,上醴也”者,醴法,上古酒是人所常饮,故在东,吉礼玄酒在酒上。今以丧祭礼无玄酒,则醴代玄酒,在上,故云上醴也。云“▯布,葛属”者,▯▯以葛为之,布则以麻为之。今▯布并言,则此麻葛杂,故
译在庙门右侧烹煮牲体,面向东方。(侧亨,指只烹煮牲体的一半。烹煮在灶上用镬进行,不在门东,因为此时还不可以用吉礼。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祭,用吉祭代替丧祭。鬼神所在的地方称为庙,这是尊重的说法。)
[疏]“侧亨”到“东面”。
○注“侧亨”到“言之”。
○解释曰:说“侧亨,烹煮一半”,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查考吉礼都是全牲,左右两半都烹煮,不说“侧”。这里说“侧亨”,明显是只烹煮一半。必定只烹煮一半的原因,是因为虞祭不致爵,从主人自献宾客之后,就没有主人、主妇以及宾客以下的俎,所以只烹煮一半。如果这样,《特牲》篇也说侧杀,那里虽然烹煮左右两半,但少牢用两只牲,特牲用一只牲,所以用一只牲称为侧,各自有所对应。说“烹煮在灶上用镬”,也是查考《少牢》有羊镬,所以烹煮在镬中。说“不在门东,还不可以用吉礼”,是因为虞祭属于丧祭,不在门东,与《特牲》吉礼相比,鼎镬都在门东,这里说“门外之右”,是门的西侧,还不可以用吉礼。说“这一天”到“丧祭”,都是《檀弓》的原文。说“这一天”,指下葬之日,日中时举行虞祭,改变奠祭,以对待死者的礼仪来对待,所以立尸而祭祀。说“用吉祭代替丧祭”,查考下文记载说:“三次虞祭、卒哭、其他,用刚日,也如初始,说:哀痛荐献成事。”郑玄注引用《檀弓》原文,“下葬日中举行虞祭,不忍心一天分离,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祭,卒哭称为成事,这一天,用吉祭代替丧祭”。像这样,那么卒哭就是吉祭。而郑玄此注说吉祭者,卒哭相对于虞祭是吉祭,卒哭相对于吉祭是丧祭,所以下文记载说“卒哭,祭祀才饯”,说“在庙门右侧放置两个尊,稍偏南,洗在尊的东南,水在洗的东边,篚在西边”,注说:“在门的左侧,又稍偏南。”那么鼎镬也在门左侧。又说“第二天,按照班次沐浴”,又说“其他如同馈食”,这是吉祭与《特牲》吉祭相同,以吉祭为吉祭,所以说用吉祭代替丧祭。说“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相对于当时庙与寝有别,现在虽然下葬,既然迎魂而返,神还在寝,所以以寝为庙,在中间祭祀。
鱼、腊的灶在其次,以北为上。(爨,灶。)
[疏]“鱼腊”到“北上”。
○注“爨灶”。
○解释曰:上文豕的灶在门右,面向东方。这里鱼腊各有镬,说“北上”,那么就在豕鼎的北面,而说“爨,灶”者,周公时称为爨,到孔子时称为灶,所以王孙贾问孔子说:“与其巴结奥神,宁可巴结灶神。”这是前后名称不同,所以郑玄举后来的名称来解释前面的。
炊黍稷的灶在东壁,面向西方。(炊黍稷曰饣喜。饣喜以北为上,上端与屋檐齐平。在虞祭中有烹煮饣喜的灶,更加吉利。)
[疏]“饣喜爨”到“西面”。
○注“炊黍”到“弥吉”。
○解释曰:因为三个镬在西方,与吉礼相反。查考《特牲》说:“主妇查看饣喜,灶在西堂下。”宗妇主之在西方,现在在东,也与吉礼相反。《少牢》廪爨在饔爨的北面,在门外者,是大夫主之,廪人掌管男子之事,所以与牲爨同在门外东方。知道“炊黍稷曰饣喜”者,查考《周礼饣喜人》说:“掌管凡祭祀供给盛器。”齐盛即黍稷,所以知道。说“北上,上齐于屋宇”者,查考《特牲》记说“饣喜灶在西壁”,郑注说:“西壁,堂的西墙下。旧说云南北直屋,稷在南。”彼此东西都称壁。那里说屋稷,这里说屋宇,所以知道这里也齐屋。说“在虞祭中有烹煮饣喜的灶,弥吉”者,因为小敛、大敛时还没有黍稷,朔月荐新等,才开始有黍稷。趋向吉礼,仍然没有灶,到这里才开始有烹煮饣喜的灶,所以说弥吉。
在西阶西南设置洗,水在洗的西边,篚在东边。(与吉礼相反。也应当对着西荣,南北方向以堂的深度为准。)
[疏]“设洗”到“在东”。
○注“反吉”到“堂深”。
○解释曰:如同上文设置灶与吉礼相反,这里也与吉礼相反。又上下篇吉时设置洗,都应当对着东荣,南北方向以堂的深度为准,现在在西阶西南,也应当对着西荣,南北方向以堂的深度为准可知。
尊在室中北墙下,对着门,两个尊盛醴、酒,酒在东边,没有禁,覆盖用〇布,加上勺,柄向南。(酒在东边,是尊尚醴。〇布,葛类。)
[疏]“尊于”到“南枋”。
○注“酒在”到“葛属”。
○解释曰:说“酒在东边,上醴也”者,醴的法度,上古酒是人所常饮,所以在东边,吉礼玄酒在酒上。现在因为丧祭礼没有玄酒,那么醴代替玄酒,在上,所以说上醴也。说“〇布,葛属”者,〇〇用葛制成,布则用麻制成。现在〇布并言,那么此麻葛杂,所以
[疏]“素几”至“席下”。
○注“有几始鬼神也”。
○释曰:经几席具有,注唯云几者,以其大敛奠时已有席,至此虞祭乃有几故也。然案《檀弓》云:“虞而立尸,有几筵。”筵则席,虞祭始有者,以几筵相将,故连言筵,其虞有几。若天子诸侯始死,则几席具,故《周礼司几筵》云“每焘一几”,据始殡及葬时,是始死即几席具也。
苴寸刂茅,长五寸,束之,实于篚,馔于西坫上。(苴犹藉也。)
[疏]“苴寸刂”至“坫上”。
○注“苴犹藉也”。
○释曰:此苴而云藉祭,故《易》云:“藉用白茅,无咎。”
馔两豆菹、醢于西楹之东,醢在西,一▯亚之。(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便其设之。)
[疏]“馔两”至“亚之”。
○注“醢在”至“设之”。
○释曰:此馔继西楹言之,则以西楹为主,向东陈之。云“一▯亚之”者,菹以东也。云“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便其设之”者,以其尸在奥东面设者,西面设於尸前,菹在南,醢在北。今於西楹东馔之,菹在东,醢在西,是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至尸前西面,又左菹右醢,故云便也。
从献豆两,亚之,四笾亚之,北上。(豆从主人献祝,笾从主妇献尸祝,北上,菹与枣。不东陈,别於正。)
[疏]“从献”至“北上”。
○注“豆从”至“於正”。
○释曰:此从献豆笾,虽文承一▯之下,而云“亚之”。下别云“北上”,是不从▯东为次,宜於▯东北,以北为上,向南陈之。若然,文承一▯下而云亚之者,以其次在▯以东,去楹渐远,故云亚,不谓亚▯以东也。据此陈之次,然则东北菹为首,次南醢,醢东栗,栗北枣,枣东枣,枣南栗。此以东面取之,而入北面,设之祝前,得右菹左醢,其笾亦然,先陈者先设,後陈者後设,枣在左,亦得其设,故郑云“北上,菹与枣”也。云“豆从主人献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设讫,以为阴厌不名为从,此二豆主人先献,祝酒後乃荐豆,故言从。云“笾从主妇献尸祝”者,以其四笾:二笾从主妇献尸,二笾从主妇献祝,亦是从也。云“不东陈,别於正”者,以二豆与▯,在尸为献,前为正,此皆在献後,为非正,故东北别也。
馔黍稷二敦于阶▯,西上,藉用苇席。(藉犹荐也。古文藉为席。)
[疏]“馔黍”至“苇席”。
○注“藉犹”至“为席”。
○释曰:云“藉犹荐也”者,谓先陈席,乃陈黍稷於上,是所陈席藉荐黍稷也。
▯水错于▯中,南流,在西阶之南,箪巾在其东。(流,▯吐水口也。)陈三鼎于门外之右,北面,北上,设扃▯。(门外之右,门西也。今文扃为铉。)
[疏]“陈三”至“扃▯”。
○注“门外”至“为铉”。
○释曰:此扃虽先云“设”,其设扃在後,知者,案《士丧礼》小敛云:“右人左执匕,抽扃予左手兼执之,取▯委於鼎北,加扃。”则扃在▯上,故先抽扃,後去▯,则▯先设可知。扃▯虽在三鼎之下,总言其实,陈一鼎讫,即设之,知者,案下记云“皆设扃▯”,注云“嫌既陈,乃设扃▯”是也。
匕俎在西塾之西。(不馔於塾上,统於鼎也。塾有西者,是室南乡。)
[疏]“匕俎在西塾之西”。
○注“不馔”至“南乡”。
○释曰:云“不馔於塾上,统於鼎也”者,决下文“羞燔俎在内西塾上”,而在塾上。又云“宾降,反俎于西塾”,至於主妇亚献讫,直云宾“燔从如初”,明尸受燔讫,宾亦反俎于西塾上,是互见义也。
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南顺,於南面取缩执之便也。肝俎在燔东。)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宾执事者如吊服,皆即位于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葬服者,《既夕》曰“丈夫ヮ,散带垂”也。宾执事者,宾客来执事也。)
[疏
译[疏]“素几”到“席下”。
○注“有几始鬼神也”。
○解释说:经文说几和席都具备,注释只说几,是因为在大敛祭奠时已经有席了,到了虞祭才设有几,所以如此。然而查考《檀弓》说:“虞祭时立尸,设有几和筵。”筵就是席,虞祭开始有的,是因为几和筵相伴随,所以连带说筵,其实虞祭是有几的。如果是天子诸侯刚死,那么几和席就都具备了,所以《周礼·司几筵》说“每覆盖一次就设一几”,这是指刚殡殓及下葬时,说明刚死时几和席就都具备了。
用茅草垫衬,长五寸,捆扎起来,放在篚里,陈设在西坫上。(苴就是垫衬的意思。)
[疏]“苴寸刂”到“坫上”。
○注“苴犹藉也”。
○解释说:这里说苴而说是垫衬祭祀,所以《易经》说:“垫衬用白茅,没有灾祸。”
在西楹的东边陈设两豆菹和醢,醢在西边,排列成亚字形。(醢在西边,从南面取用,能够左手取菹,右手取醢,便于陈设。)
[疏]“馔两”到“亚之”。
○注“醢在”到“设之”。
○解释说:这里陈设接着西楹来说,是以西楹为主,向东陈设。说“亚字形”的,是指菹在东边。说“醢在西边,从南面取用,能够左手取菹,右手取醢,便于陈设”的,是因为尸在奥位东面陈设的,在西面陈设在尸前,菹在南边,醢在北边。现在在西楹东边陈设,菹在东边,醢在西边,这样从南面取用,就能左手取菹,右手取醢。到了尸前西面,又是左菹右醢,所以说便利。
跟随献祭的两豆,排列成亚字形,四笾也排列成亚字形,以北为上。(豆跟随主人献祭给祝,笾跟随主妇献祭给尸和祝,以北为上,菹和枣。不向东陈设,是为了区别于正祭。)
[疏]“从献”到“北上”。
○注“豆从”到“於正”。
○解释说:这里跟随献祭的豆和笾,虽然文字承接亚字形之下,而说“亚字形”。下面另外说“以北为上”,是不从亚字形东边为次序,适宜在亚字形东北,以北为上,向南陈设。如果这样,文字承接亚字形下而说亚字形的,是因为它的次序在亚字形以东,离楹逐渐远,所以说亚,不是说亚字形以东。根据这个陈设的次序,那么东北菹为首,其次南边醢,醢东边栗,栗北边枣,枣东边枣,枣南边栗。这是从东面取用,而进入北面,陈设在祝前,得到右菹左醢,它的笾也是这样,先陈设的先陈设,后陈设的后陈设,枣在左边,也得到它的陈设,所以郑玄说“以北为上,菹和枣”啊。说“豆跟随主人献祭给祝”的,是因为尸前正豆已经陈设完毕,作为阴厌不称为跟随,这两豆主人先献,祝酒后才荐豆,所以说跟随。说“笾跟随主妇献祭给尸祝”的,是因为四笾:两笾跟随主妇献祭给尸,两笾跟随主妇献祭给祝,也是跟随啊。说“不向东陈设,区别于正祭”的,是因为两豆和亚字形,在尸为献,前为正,这些都在献后,为非正,所以东北区别啊。
在西阶的东边陈设黍稷两敦,西为上,垫衬用苇席。(垫衬就是荐献的意思。古文垫衬写作席。)
[疏]“馔黍”到“苇席”。
○注“藉犹”到“为席”。
○解释说:说“垫衬就是荐献的意思”的,是说先陈设席,然后陈设黍稷在上面,是所陈设的席垫衬荐献黍稷啊。
〇水错于〇中,南流,在西阶之南,箪巾在其东。(流,〇吐水口啊。)在门外右边陈设三鼎,北面,以北为上,设置扃〇。(门外右边,是门西啊。今文扃写作铉。)
[疏]“陈三”到“扃〇”。
○注“门外”到“为铉”。
○解释说:这扃虽然先说“设置”,其设置扃在后,知道的原因,查考《士丧礼》小敛说:“右边的人左手执匕,抽出扃给左手兼执,取〇委于鼎北,加上扃。”那么扃在〇上,所以先抽扃,后去〇,那么〇先设置可知。扃〇虽然在三鼎之下,总说它的实物,陈设一鼎完毕,就设置它,知道的原因,查考下记说“都设置扃〇”,注释说“嫌既陈设,才设置扃〇”是啊。
匕俎在西塾的西边。(不在塾上陈设,统属于鼎啊。塾有西边的,是室南乡啊。)
[疏]“匕俎在西塾之西”。
○注“不馔”到“南乡”。
○解释说:说“不在塾上陈设,统属于鼎啊”的,决下文“羞燔俎在内西塾上”,而在塾上。又说“宾降,反俎于西塾”,至于主妇亚献完毕,只说宾“燔从如初”,明尸受燔完毕,宾也反俎于西塾上,是互见义啊。
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南顺,在南面取缩执之便啊。肝俎在燔东。)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宾执事者如吊服,皆即位于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葬服的,《既夕》说“丈夫ヮ,散带垂”啊。宾执事者的,宾客来执事啊。)
[疏
]“主人”至“如之”。
○注“葬服”至“事也”。
○释曰:自此尽“北面”,论将虞祭於位及衣服之事。云“葬服者,《既夕》曰丈夫ヮ散带垂也”者,此唯谓葬日反日中而虞,及三虞时,其後卒哭,即服其故服,是以《既夕》记注云自卒至殡,自启至葬,主人之礼,其变同。则始虞与葬服同,三虞皆同。至卒哭卒,去无时之哭则依其丧服,乃变麻服葛也。云“宾执事者,宾客来执事也”者,以其虞为丧祭,主人未执事,故云宾客来执事也。案下注云“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即此经“宾执事者吊服”是也。若然,此士属官中有命于其君者,是以《特牲》记宾中“有公有司”,郑注云:“公有司亦士之属,命于其君者也。”案《曾子问》:“士则朋友奠,不足取於大功以下。”又云:“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郑云:“祭谓虞卒哭时。”以此而言,彼朋友则公有司与此执事一物,以僚友言之,虽属官,亦为朋友也。
译“主人”到“如之”。
○注“葬服”到“事也”。
○解释说:从这一节直到“北面”,论述的是在特定位置举行虞祭以及服饰的相关事宜。经文说“穿着葬服”,《既夕礼》记载“男子散开衣襟、垂下腰带”,这仅指在安葬当天返回家中,于日中举行虞祭,以及举行三次虞祭的时候;此后等到卒哭祭结束,就恢复穿原来的丧服,因此《既夕礼》的注解说,从死亡到停灵,从启殡到安葬,主人的礼仪,其变化是相同的。那么,第一次虞祭与葬服相同,三次虞祭也都相同。等到卒哭祭结束,除去无定时期的哭泣,就依照原本的丧服等级,将麻制丧服改为葛制丧服。经文说“宾客中担任执事的人”,是指宾客前来协助办理丧事,因为虞祭属于丧祭,主人此时不亲自执事,所以说宾客前来执事。查考下文注解说“士的属官为其长官穿吊服并加麻”,这正是经文中“宾客中执事者穿吊服”的意思。如果这样,这些士的属官中有受国君任命的人,所以《特牲馈食礼》中宾客里有“公、有司”,郑玄注解说:“公、有司也是士的属官,是受国君任命的人。”查考《曾子问》记载:“士举行奠祭,若人手不足,可从大功以下亲属中选取。”又说:“士举行祭祀人手不足,则从兄弟中大功以下亲属选取。”郑玄解释说:“祭祀指的是虞祭和卒哭祭。”由此看来,那里的朋友也就是公、有司,与这里的执事者是同一类人,从僚友的角度来说,虽然是属官,也视为朋友。
祝免,澡葛▯带,布席于室中,东面,右几,降,出,及宗人即位于门西,东面南上。(祝亦执事。免者,祭祝之礼,祝所亲也。澡,治也,治葛以为首▯及带,接神宜变也。然则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矣。至於既卒哭,主人变服则除。右几,於席近南也。)
[疏]“祝免”至“南上”。
○注“祝亦”至“南也”。
○释曰:云“祝亦执事”者,谓亦上执事也。云“免者,祭祀之礼,祝所亲也”者,案《礼记丧服小记》云:“缌麻小功,虞卒哭则免。”注云:卒哭,缌麻以上至斩衰皆免。今祝是执事属吏之等,皆无免法,今与缌以上同著免,嫌其大重,故云祭祀之礼祝所亲,而可以受服也。
宗人告有司具,遂请拜宾,如临。入门哭,妇人哭。(临,朝夕哭。)
[疏]“宗人”至“人哭”。
○注“临朝夕哭”。
○释曰:朝夕哭,祭时门外送宾讫,入门男子、妇人共哭也。
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既夕》曰:“乃反哭,入门,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此则异於朝夕。)
[疏]“主人”至“哭位”。
○注“既夕”至“朝夕”。
○释曰:此明宾将与祭,主人及兄弟等即位之事。云“如反哭位”,郑引《既夕》者,证主人等面位之事也。
祝入门左,北面。(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疏]“祝入门左北面”。
○注“不与”至“尊也”。
○释曰:云“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者,执事即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皆是执事,故《曾子问》“丧祭不足,则取兄弟”,故云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宗人西阶前北面。(当诏主人及宾之事。)
[疏]“宗人”至“北面”。
○注“当诏”至“之事”。
○释曰:此宗人在堂下,是主人在堂时。若主人在室,宗人即升堂,是以下记云:“主人在室,则宗人升户外北面。”注云“当诏主人室事”是也。
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设于几东席上,东缩,降,洗觯,升,止哭。(缩,从也。古文缩为蹙。)
[疏]“祝盥”至“止哭”。
○注“缩从也”。
○释曰:自此尽“哭出复位”,论设馔於神,杖不入於门之事也。案此文阴厌时,“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西面”,下记云“尸入祝从尸”,注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主人前自西入,向东,在阶下未得倚杖于序,今主人在西阶,将入室,故倚杖于西序。
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西面。(主人北旋,倚杖西序乃入。《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於室,▯杖不升於堂。”然则练杖不入於门,明矣。)赞荐菹醢,醢在北。(主妇不荐,衰斩之服不执事也。《曾子问》曰:“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疏]“赞荐”至“在北”。
○注“主妇”至“下者”。
○释曰:案《特牲》主妇盥于房中,荐两豆,此主妇不荐,故决之。既引《曾子问》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彼文承奠下,故引之。下卒哭既取大功以下,则齐衰不执事可知。此齐衰不执事,唯为今时,至于尸入之後,亦执事。两笾枣、栗,设於会南,至於▯祭,虽阴厌亦主妇荐,主人自执事也。知者,下记云“其他如馈食”,案《特牲》云“主人在右,及佐食举牲鼎”是也。若大夫已上尊,不执事,故《少牢》云“主人出迎鼎”,注云:“道之也。”是不执事也。
佐食及执事盥,出举,长在左。(举,举鼎也。长在左,西方位也。凡事宗人诏之。)鼎入,设于西阶前,东面北上,匕俎从设。左人抽扃、▯,匕,佐食及右人载。(载,载於俎。佐食载,则亦在右矣。今文扃为铉。古文▯为密。)卒,▯匕者逆退复位。(复宾位也。)
译祝戴着免冠,系着葛布带,在室内铺设布席,面朝东方,几案放在右侧,然后走下台阶,走出门外,与宗人一同在门西就位,面朝东方,以南方为上。
[疏]“祝免”到“南上”。
○注“祝亦”到“南也”。
○解释说:说“祝也参与执事”,是指也参与上述的执事。说“免是祭祀的礼制,是祝所亲近的”,根据《礼记·丧服小记》说:“缌麻、小功,虞祭、卒哭祭时戴免。”注说:卒哭祭时,缌麻以上直到斩衰都戴免。现在祝是执事的属吏等级,本来没有戴免的规定,现在与缌麻以上同样戴免,担心过于隆重,所以说祭祀的礼制是祝所亲近的,因而可以接受这种服饰。
宗人告知有司准备齐全,于是请求拜见宾客,如同朝夕哭时的礼仪。进入门内哭泣,妇人也哭泣。
[疏]“宗人”到“人哭”。
○注“临朝夕哭”。
○解释说:朝夕哭,是在祭祀时门外送别宾客完毕后,进入门内男子、妇人一起哭泣。
主人在堂上就位,众主人以及兄弟、宾客在西方就位,如同反哭时的位置。
[疏]“主人”到“哭位”。
○注“既夕”到“朝夕”。
○解释说:这是说明宾客将参与祭祀,主人及兄弟等人就位的事情。说“如同反哭的位置”,郑玄引用《既夕礼》的内容,是为了证明主人等人的面位情况。
祝从门左侧进入,面朝北方。
[疏]“祝入门左北面”。
○注“不与”到“尊也”。
○解释说:说“不与执事同位,是因为接待神灵尊贵”,执事即上述兄弟宾客在西方就位,如同反哭位置,都是执事,所以《曾子问》说“丧祭人手不足,就选取兄弟”,所以说祝不与执事同位,是因为接待神灵尊贵。
宗人在西阶前面面朝北方。
[疏]“宗人”到“北面”。
○注“当诏”到“之事”。
○解释说:此时宗人在堂下,是主人在堂上的时候。如果主人在室内,宗人就登上堂,所以下文记载说:“主人在室内,那么宗人登上户外面朝北方。”注说“应当告知主人室内的事”就是这个意思。
祝洗手,登上台阶,取来苴草走下台阶,清洗它,再登上台阶,进入室内把它放在几案东边的席子上,纵向放置,走下台阶,清洗觯,登上台阶,停止哭泣。
[疏]“祝盥”到“止哭”。
○注“缩从也”。
○解释说:从这里到“哭出复位”,论述的是在神前摆设食物,手杖不进入门内的事。根据这段文字,在阴厌祭时,“主人倚着手杖,进入,祝跟随,在左边,面朝西方”,下文记载说“尸进入祝跟随尸”,注说:“祝在主人前面。担心像开始时那样,主人倚着手杖进入,祝跟随他。开始时,主人的心还如同亲人还在,应该亲自侍奉。现在既然接待神灵,祝应当告知劝尸。”主人从前面向西进入,向东,在台阶下还没有来得及把手杖倚靠在序墙,现在主人在西阶,将要进入室内,所以把手杖倚靠在西序墙。
主人倚着手杖,进入,祝跟随,在左边,面朝西方。
[疏]“赞荐”到“在北”。
○注“主妇”到“下者”。
○解释说:根据《特牲礼》主妇在房中洗手,进献两豆,这里主妇不进献,所以加以决断。既然引用《曾子问》士祭人手不足就选取兄弟大功以下的人,那段文字承接在奠祭之下,所以引用它。下文卒哭祭既然选取大功以下的人,那么齐衰不执事就可以知道了。这里齐衰不执事,只是针对现在这个时候,到了尸进入之后,也参与执事。两笾枣、栗,设在会南,直到祔祭,即使是阴厌祭也是主妇进献,主人亲自执事。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记载说“其他如同馈食祭”,根据《特牲礼》说“主人在右边,以及佐食举牲鼎”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大夫以上尊贵,不亲自执事,所以《少牢礼》说“主人出迎鼎”,注说:“引导他们。”就是不亲自执事。
佐食以及执事洗手,走出举鼎,长者在左边。
[疏]“赞荐”到“在北”。
○注“主妇”到“下者”。
○解释说:根据《特牲礼》主妇在房中洗手,进献两豆,这里主妇不进献,所以加以决断。既然引用《曾子问》士祭人手不足就选取兄弟大功以下的人,那段文字承接在奠祭之下,所以引用它。下文卒哭祭既然选取大功以下的人,那么齐衰不执事就可以知道了。这里齐衰不执事,只是针对现在这个时候,到了尸进入之后,也参与执事。两笾枣、栗,设在会南,直到祔祭,即使是阴厌祭也是主妇进献,主人亲自执事。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记载说“其他如同馈食祭”,根据《特牲礼》说“主人在右边,以及佐食举牲鼎”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大夫以上尊贵,不亲自执事,所以《少牢礼》说“主人出迎鼎”,注说:“引导他们。”就是不亲自执事。
鼎进入,放在西阶前面,面朝东方,以北为上,匕和俎跟随摆设。左边的人抽出扃、铉,匕,佐食以及右边的人把肉载到俎上。
[疏]“赞荐”到“在北”。
○注“主妇”到“下者”。
○解释说:根据《特牲礼》主妇在房中洗手,进献两豆,这里主妇不进献,所以加以决断。既然引用《曾子问》士祭人手不足就选取兄弟大功以下的人,那段文字承接在奠祭之下,所以引用它。下文卒哭祭既然选取大功以下的人,那么齐衰不执事就可以知道了。这里齐衰不执事,只是针对现在这个时候,到了尸进入之后,也参与执事。两笾枣、栗,设在会南,直到祔祭,即使是阴厌祭也是主妇进献,主人亲自执事。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记载说“其他如同馈食祭”,根据《特牲礼》说“主人在右边,以及佐食举牲鼎”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大夫以上尊贵,不亲自执事,所以《少牢礼》说“主人出迎鼎”,注说:“引导他们。”就是不亲自执事。
完毕,拿着铉和匕的人倒退着退出,回到原来的位置。
俎入,设于豆东,鱼亚之,腊特。(亚,次也。今文无之。)
赞设二敦于俎南,黍,其东稷。(簋实尊黍也。)
译俎被抬入,放置在豆的东边,鱼排在俎的后面,腊单独摆放。(亚,是次、随后的意思。今文没有“之”字。)
赞者协助在俎的南边设置两个敦,里面盛着黍,在东边的敦里盛着稷。(敦是盛放黍稷的尊贵食器。)
[疏]“赞设”至“东稷”。
○注“簋实尊黍也”。
○释曰:云“簋实尊黍也”者,以经西黍东稷西上,故云尊黍也。经云“敦”,注言“簋”者,案《特牲》云“佐食分簋▯”,注云:“分簋者,分敦黍於会,为有对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然则此注变敦言簋者,亦谓同姓之士得用簋故也。
设一▯于豆南。(▯,菜羹也。)
[疏]注“▯菜羹也”。
○释曰:此对泰是氵音羹。
佐食出,立于户西。(馔已也。今文无“于户西”。)
[疏]“佐食”至“户西”。
○注“馔已”至“户西”。
○释曰:“佐食出”者,以无事不可以空立,故出立于户西。不从今文无“于户西”三字者,若无,此文不知立之所在,故不从也。
赞者彻鼎。(反于门外。)祝酌醴,命佐食启会。佐食许诺,启会,却于敦南,复位。(会,合也,谓敦盖也。复位,出立于户西。今文启为开。)
[疏]“祝酌”至“复位”。
○注“会合”至“为开”。
○释曰:《特牲》、《少牢》直言酌奠,不言酌醴者,以彼直有酒,故不言酒,是酒可知。此酒、醴两有,今所奠者醴,故须言醴也。若然,彼单酒,此两有者,以其同小敛、大敛、朔月迁祖、祖奠、大遣奠等皆酒醴并有,故此虞之丧祭亦两有,异於吉祭也。
祝奠觯于▯南,复位。主人再拜稽首。(复位,复主人之左。)
[疏]“祝奠”至“稽首”。
○注“复位”至“之左”。
○释曰:云“复主人之左”者,上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不见祝更有位,故复主人左也。
祝飨,命佐食祭。(飨,告神飨。此祭,祭於苴也。飨神辞,记所谓“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下至“▯尔皇祖某甫尚飨”是也。)
[疏]“祝飨命佐食祭”。
○注“飨告”至“是也”。
○释曰:下云“祝祝卒”,注云:“祝祝者,释孝子祭辞。”又下文迎尸後,尸堕祭,云“祝祝,主人拜如初”,此等三者皆有辞。此文飨神引记者,是阴厌飨神辞,下文迎尸上释孝子辞者,经记无文,案《少牢》迎尸祝孝子辞云:“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此是释孝子辞。此迎尸上释孝子辞,宜与彼同。但称哀为异,其迎尸後祝辞者,即下记飨辞,云“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郑注云:“飨辞,劝强尸之辞也。”凡吉祭飨尸曰“孝子”。是以《特牲》迎尸後云“祝飨”,注云:“飨,劝强之也。”其辞取於《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是也。下二虞卒哭,记皆有辞,至彼别释。
佐食许诺,钩袒,取黍稷,祭于苴三,取肤祭,祭如初。祝取奠觯祭,亦如之,不尽,益,反奠之。主人再拜稽首。(钩袒,如今擐衣也。苴,所以藉祭也。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於其位,设苴以定之耳。或曰:苴,主道也。则《特牲》、《少牢》当有主象而无,何乎?)
[疏]“佐食”至“稽首”。
○注“钩袒”至“何乎”。
○释曰:云“钩袒,如今擐衣也”者,经云钩袒,若汉时人擐衣以露臂,故云如今擐衣也。云“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於其位,设苴以定之耳”者,案上文祝取苴,降洗,设於几东者,至此乃祭于苴。下文乃延尸,是孝子迎尸之前用苴,以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於其位,故设苴以定之,解预设苴之意也。云“或曰,苴主道也,则《特牲》、《少牢》当有主象而无,何乎”者,解旧有人云苴主道,似重为主道然,故郑破之,云若是苴为主道,《特牲》、《少牢》吉祭亦当有主象,亦宜设苴,今而无苴何乎?是郑以苴为藉祭,非主道也。若然,此据文有尸而言,将纳尸有苴,案下记文无尸者,亦有苴,又《特牲》、《少牢》吉祭无苴,案《司巫》“祭祀则
译[疏]“赞设”到“东稷”。
○注“簋里盛的是尊贵的黍米”。
○解释说:说“簋里盛的是尊贵的黍米”,是因为经文说西边的黍米在东边的稷米之上,所以说黍米尊贵。经文说“敦”,注解说“簋”,查《特牲》篇说“佐食分簋”,注解说:“分簋,就是把敦里的黍米分到会(合盖)上,因为要有对应。敦,是有虞氏的器物。周代的制度,士人使用它,把敦改称为簋,是容纳同姓的士人,得以遵循周代的制度罢了。”那么这里注解说把敦改称为簋,也是说同姓的士人得以使用簋的缘故。
设一个〇在豆的南边。(〇,是菜羹。)
[疏]注“〇是菜羹”。
○解释说:这是相对于太羹而言的氵音羹。
佐食退出,站在门西边。(饮食已陈设完毕。今文没有“于户西”。)
[疏]“佐食”到“户西”。
○注“馔已”到“户西”。
○解释说:“佐食退出”,是因为没有事情不可以空站着,所以退出站在门西边。不采纳今文没有“于户西”这三个字,如果没有,这篇文章就不知道站立的地方在哪里,所以不采纳。
赞者撤去鼎。(回到门外。)祝官斟满醴酒,命令佐食打开会(合盖)。佐食答应,打开会,退后放在敦的南边,回到原位。(会,是合盖,指敦的盖子。回到原位,是退出站在门西边。今文把启当作开。)
[疏]“祝酌”到“复位”。
○注“会合”到“为开”。
○解释说:《特牲》、《少牢》只说酌奠,不说酌醴,是因为那里只有酒,所以不说酒,酒是可知晓的。这里酒和醴都有,现在所奠的是醴,所以必须说醴。如果这样,那里只有酒,这里两者都有,是因为同小敛、大敛、朔月迁祖、祖奠、大遣奠等都酒和醴都有,所以这虞祭的丧祭也两者都有,不同于吉祭。
祝官把觯放在〇的南边,回到原位。主人两次拜并叩头。(回到原位,是回到主人的左边。)
[疏]“祝奠”到“稽首”。
○注“复位”到“之左”。
○解释说:说“回到主人的左边”,是因为上面主人倚着拐杖进入,祝官跟在左边,没有看见祝官另有位置,所以回到主人左边。
祝官飨神,命令佐食祭祀。(飨,是告诉神灵享用。这祭祀,是在苴上祭祀。飨神的辞令,是《记》所说的“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下面到“〇尔皇祖某甫尚飨”就是这样。)
[疏]“祝飨命佐食祭”。
○注“飨告”到“是也”。
○解释说:下面说“祝祝卒”,注解说:“祝祝,是解释孝子祭祀的辞令。”又下文迎接尸之后,尸堕祭,说“祝祝,主人拜如初”,这三者都有辞令。这里飨神引用《记》的,是阴厌飨神的辞令,下文迎接尸上面解释孝子辞令的,经文和《记》没有文字,查《少牢》迎接尸祝孝子的辞令说:“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这是解释孝子的辞令。这迎接尸上面解释孝子的辞令,应该和那里相同。只是称哀有所不同,那迎接尸之后祝的辞令,就是下面《记》飨辞,说“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郑注说:“飨辞,是劝勉尸的辞令。”凡是吉祭飨尸叫“孝子”。所以《特牲》迎接尸之后说“祝飨”,注解说:“飨,是劝勉的意思。”那辞令取自《士虞记》,那么应该说“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就是这样。下面二虞卒哭,《记》都有辞令,到那里分别解释。
佐食答应,钩袒,取黍稷,在苴上祭祀三次,取肉皮祭祀,祭祀像刚才一样。祝官取奠觯祭祀,也像这样,不喝完,添加,再放回原处。主人两次拜并叩头。(钩袒,就像现在穿半臂衣一样。苴,是用来垫着祭祀的东西。孝子刚开始要接纳尸来侍奉他的亲人,因为神灵对他的位置有疑问,设置苴来安定它罢了。有人说:苴,是主道。那么《特牲》、《少牢》应当有主象而没有,为什么呢?)
[疏]“佐食”到“稽首”。
○注“钩袒”到“何乎”。
○解释说:说“钩袒,就像现在穿半臂衣一样”,经文说钩袒,如果像汉代人穿半臂衣露出手臂,所以说就像现在穿半臂衣一样。说“孝子刚开始要接纳尸来侍奉他的亲人,因为神灵对他的位置有疑问,设置苴来安定它罢了”,查上文祝官取苴,降下洗手,设置在几的东边,到这里才在苴上祭祀。下文才延请尸,是孝子迎接尸之前用苴,将要接纳尸,来侍奉他的亲人,因为神灵对他的位置有疑问,所以设置苴来安定它,解释预设苴的意思。说“有人说,苴是主道,那么《特牲》、《少牢》应当有主象而没有,为什么呢”,解释旧有人说苴是主道,好像重视主道一样,所以郑玄驳斥他,说如果苴是主道,《特牲》、《少牢》吉祭也应当有主象,也应当设置苴,现在没有苴为什么呢?这是郑玄认为苴是垫着祭祀的东西,不是主道。如果这样,这根据文中有尸来说,将要接纳尸有苴,查下面《记》文中没有尸的,也有苴,又《特牲》、《少牢》吉祭没有苴,查《司巫》“祭祀则
供<匚单>主及{艹租}馆”,常祀亦有苴者,以天子诸侯尊者礼备,故吉祭亦有苴,凶祭有苴可知。
译供奉于<匚单>主以及{艹租}馆,常规的祭祀也有使用苴的,因为天子、诸侯等尊贵者的礼仪完备,所以吉祭中使用苴,凶祭中使用苴也就可想而知了。
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复位。(祝祝者,释孝子祭辞。)
祝迎尸。一人衰▯奉篚,哭从尸。(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一人,主人兄弟。《檀弓》曰:“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
[疏]“祝迎”至“从尸”。
○注“尸主”至“虞尸”。
○释曰:自此尽“如初设”,论迎尸入九饭之事。郑知“一人衰▯”是“主人兄弟”者,以主人哭出复位,无从尸之理,又云衰▯,且非疏远,故知一人衰▯是主人兄弟也。引《檀弓》者,证祝随主人葬,先反,宿虞尸,故得有祝迎尸之事。云“既封”者,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踊不同文者,有先後也。尸入,主人不降者,丧事主哀不主敬。)
[疏]“尸入”至“人踊”。
○注“踊不”至“主敬”。
○释曰:云“踊不同文者,有先後也”者,主人在西序东面,众兄弟西阶下亦东面,妇人堂上当东序,西面,故主人与兄弟见尸先踊,妇人後见尸,故後踊,是有先後。云“尸入,主人不降者,丧事主哀不主敬”者,决《特牲》、《少牢》尸入,主人皆降立于阼阶东,敬尸,故此不降为主哀。
淳尸盥,宗人授巾。(淳,沃也。沃尸盥者,宾执事者也。)
[疏]“淳尸”至“授巾”。
○注“淳沃”至“者也”。
○释曰:此直言盥,不言面位,案《特牲》云:“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上陈器时,▯水之等在西阶之东,合在门左,则以器就,《特牲》注云:“侍盥者执其器就之。”若然,《特牲》设尸盥“在门内之右”,注云:“尸尊不就洗,门内之右,象洗在东。”此虞礼反吉祭,故在西阶东。少牢礼异於士礼,故尸盥在西阶东,与此虞礼同也。云“沃尸盥者,宾执事者”也,案上文宾与主人皆在执事之中,既宗人授巾,明沃盥亦宾执事也。
尸及阶,祝延尸。(延,进也,告之以升。)
[疏]“尸及阶祝延尸”。
○注“延进”至“以升”。
○释曰:案《特牲》云“祝延尸”,注云:“延,进也,在後诏侑曰延。”又案《少牢》注云“由後诏相之曰延”,然则延者,皆在後也。若然,记云“尸稷祝前乡尸”,又曰“降阶还及门,如出户”,注云:“降阶如升时。”以此言之,降在尸前。云如升者,直取与尸升同,不取後同,故《礼器》“诏侑无方”是也。
尸升,宗人诏踊如初。(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
[疏]“尸升”至“如初”。
○注“言诏”至“诏之”。
○释曰:云“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者,以其上无宗人诏踊之事,以此宗人诏踊,云如初,明前踊并明下文踊,皆宗人诏之,故郑云“凡”也。
尸入户,踊如初,哭止。(哭止,尊尸。)妇人入于房。(辟执事者。)
[疏]“妇人入于房”。
○注“辟执事者”。
○释曰:以其妇人在堂上,执事者由堂东,故辟之入房也。
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妥,安坐也。)
[疏]“主人”至“遂坐”。
○释曰:案《郊特牲》注云:“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此亦然。“妥,安坐也”,《尔雅》文。
从者错篚于尸左席上,立于其北。(北,席北也。)
[疏]“从者”至“其北”。
○注“北席北也”。
○释曰:此虞礼篚象《特牲》▯斤俎,▯斤俎置于席北,明此篚亦在席北,以拟盛尸之馔也。
尸取奠,左执之。取菹,扌需于醢,祭于豆▯。祝命佐食堕祭。(下祭曰堕,堕之犹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谓此也。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齐、鲁之▯,谓祭为堕。)
[疏]“尸取”至“堕祭”。
○注“下祭”至“为堕”。
○释曰:云“尸取奠,左执之”者,
译祝官唱道:“祝祝。”仪式结束后,主人像最初那样拜谢,哭泣,走出,回到原位。(祝祝,是解释孝子在祭祀时的辞令。)
祝官迎接代表死者受祭的“尸”。一名身穿丧服的孝子捧着篚,哭着跟随在尸的后面。(尸,是主祭的对象。孝子祭祀时,看不到亲人的形象,心中没有依托,所以立尸来寄托心意。一人,指主人的兄弟。《檀弓》说:“下葬后,主人赠送祭品,祝官预先为虞祭设立尸。”)
[疏]“祝迎”到“从尸”。
○注“尸主”到“虞尸”。
○释曰:从这开始到“如初设”,论述迎接尸进入以及九饭的事情。郑玄知道“一人衰〇”是“主人兄弟”,因为主人哭出后回到原位,没有跟随尸的道理,又说穿着丧服,而且不是疏远的亲属,所以知道一人衰〇是主人兄弟。引用《檀弓》,是为了证明祝官跟随主人下葬,先返回,预先为虞祭设立尸,所以才有祝官迎接尸的事情。说“既封”,封应当是窆,窆是下棺的意思。
尸进入门内,男子跳跃哭泣,妇女跳跃哭泣。(跳跃的记载不同,是因为有先后顺序。尸进入,主人不降阶,是因为丧事以哀为主,不以敬为主。)
[疏]“尸入”到“人踊”。
○注“踊不”到“主敬”。
○释曰:说“跳跃的记载不同,是因为有先后顺序”,是因为主人在西序东面,众兄弟在西阶下也东面,妇女在堂上当东序,西面,所以主人和兄弟先见到尸,先跳跃,妇女后见到尸,所以后跳跃,是有先后顺序。说“尸进入,主人不降阶,是因为丧事以哀为主,不以敬为主”,是决断《特牲》、《少牢》中尸进入,主人都降阶站在阼阶东,尊敬尸,而这里不降阶是因为主哀。
给尸浇水洗手,宗人授巾。(淳,是浇水。给尸浇水洗手的,是宾客中执事的人。)
[疏]“淳尸”到“授巾”。
○注“淳沃”到“者也”。
○释曰:这里只说洗手,不说方位,按照《特牲》说:“尸进入门左,北面洗手,宗人授巾。”上面陈列器具时,〇水等在西阶的东面,合在门左,就带着器具,《特牲》注说:“侍奉洗手的人拿着器具靠近。”如果这样,《特牲》设尸洗手“在门内之右”,注说:“尸尊贵不靠近洗,门内之右,象征洗在东。”这虞礼反吉祭,所以在西阶东。少牢礼不同于士礼,所以尸洗手在西阶东,与这虞礼相同。说“给尸浇水洗手的,是宾客中执事的人”,按照上文宾客和主人都在执事之中,既然宗人授巾,显然浇水洗手也是宾客中执事的人。
尸到达台阶,祝官引导尸。(延,是前进,告诉尸上升。)
[疏]“尸及阶祝延尸”。
○注“延进”到“以升”。
○释曰:按照《特牲》说“祝延尸”,注说:“延,是前进,在后面劝告叫延。”又按照《少牢》注说“由后面劝告叫延”,那么延,都是在后面。如果这样,记说“尸稷祝前乡尸”,又说“降阶还及门,如出户”,注说:“降阶像上升时。”由此说来,降在尸前。说像上升,只是取与尸上升相同,不取后面相同,所以《礼器》“诏侑无方”是也。
尸上升,宗人劝告跳跃像最初那样。(说劝告跳跃像最初那样,那么凡是跳跃,都是宗人劝告的。)
[疏]“尸升”到“如初”。
○注“言诏”到“诏之”。
○释曰:说“说劝告跳跃像最初那样,那么凡是跳跃,都是宗人劝告的”,因为上面没有宗人劝告跳跃的事情,由此宗人劝告跳跃,说像最初那样,明白前面的跳跃并明白下面的跳跃,都是宗人劝告的,所以郑玄说“凡”也。
尸进入户内,跳跃像最初那样,哭泣停止。(哭泣停止,是尊敬尸。)妇女进入房中。(避开执事的人。)
[疏]“妇人入于房”。
○注“辟执事者”。
○释曰:因为妇女在堂上,执事的人从堂东经过,所以避开进入房中。
主人和祝官拜谢使尸安坐。尸拜谢,于是坐下。(妥,是安坐。)
[疏]“主人”到“遂坐”。
○释曰:按照《郊特牲》注说:“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这里也是这样。“妥,安坐也”,是《尔雅》的原文。
跟随的人把篚放在尸左边席上,站在它的北面。(北,是席的北面。)
[疏]“从者”到“其北”。
○注“北席北也”。
○释曰:这虞礼的篚象征《特牲》〇斤俎,〇斤俎放在席的北面,明白这篚也在席的北面,用来拟盛尸的祭品。
尸取祭品,左手拿着。取菹,蘸于醢,在豆〇祭祀。祝官命令佐食落下祭品。(落下祭品叫堕,堕之犹言落下。《周礼》说:“祭祀后,就藏起落下的祭品。”说的就是这个。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去古正了。齐、鲁之〇,说祭祀为堕。)
[疏]“尸取”到“堕祭”。
○注“下祭”到“为堕”。
○释曰:说“尸取祭品,左手拿着”者,
以右手将堕故也。云“下祭曰堕”者,以其凡祭皆手举之,向下祭之,故云下祭曰堕。云“堕之犹言堕下”者,案《左传》云子路“将堕三都”,以三都大高,故堕下之。取堕为下祭之义,故读从之。引《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谓此也”者,谓此堕、祭一也。引之者,证《守祧》同之耳。云“今文堕为绥”,又云“《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者,此二字皆非堕下之义,故云失古正也。云“齐鲁之▯谓祭为堕”者,齐南鲁北谓祭为堕者,由堕下而祭,因即谓祭为堕,是郑从堕不从绥与羞之意也。案《特牲》云“祝命ソ祭”,注云:“《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ソ读同耳。今文改ソ皆为绥,古文此皆为扌需祭也。”又《少牢》尸将酢主人时,“上佐食以绥祭”,郑注云:“绥读为堕。”此三处经中堕皆不同者,此五字或为堕,或为ソ,或为羞,或为绥,或为扌需,此五者郑既以ソ、绥及羞三者已从堕,复云古文作扌需,以其《特牲》及此《士虞》皆有扌需祭,故亦兼扌需解。
译这是因为右手将要放下祭品的缘故。说“向下祭祀称为堕”的,是因为凡是祭祀都是用手举起祭品,然后向下进行祭祀,所以说向下祭祀称为堕。说“堕的意思就是落下”的,查考《左传》记载子路“将要毁坏三座城邑”,因为这三座城邑地势高大,所以将其毁坏使之低下。这里取“堕”作为向下祭祀的含义,所以读音跟随这个意义。引用《周礼·守祧职》说“祭祀完毕后收藏其堕,说的就是这个”的,是说这“堕”和“祭”是同一回事。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守祧》篇的说法与此相同。说“今文经中‘堕’字写作‘绥’”,又说“《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有的版本写作‘羞’,这就失去了古本的正统”的,是因为这两个字都不具备向下祭祀的含义,所以说失去了古本的正统。说“齐国和鲁国的方言把祭祀称为堕”的,齐国在南、鲁国在北,把祭祀称为堕,是因为向下放置祭品进行祭祀,因此就把祭祀称为堕,这是郑玄采用“堕”字而不采用“绥”和“羞”的用意。查考《特牲馈食礼》说“祝命令佐食进行ソ祭”,注解说:“《士虞礼》的古文说:祝命令佐食进行堕祭。《周礼》说:祭祀完毕后收藏其堕。‘堕’与‘ソ’读音相同罢了。今文经把‘ソ’都改成了‘绥’,古文经中这些字都写作‘扌需祭’。”又《少牢馈食礼》中,尸将要酬答主人时,“上佐食进行绥祭”,郑注说:“‘绥’应读为‘堕’。”这三处经文中“堕”字写法各不相同,这五个字有的写作“堕”,有的写作“ソ”,有的写作“羞”,有的写作“绥”,有的写作“扌需”,这五种写法郑玄既然已经认为“ソ”、“绥”以及“羞”三者都应依从“堕”字,又提到古文写作“扌需”,因为《特牲馈食礼》以及这篇《士虞礼》中都有“扌需祭”,所以也兼用“扌需”来解释。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尸尝醴,奠之。(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
[疏]“佐食”至“奠之”。
○注“如初”至“稽首”。
○释曰: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也。
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右手将有事也。尸食之时,亦奠肺脊于豆。)
[疏]“佐食”至“执之”。
○注“右手”至“于豆”。
○释曰:案《特牲》“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彼举肺脊在尔敦後,此举肺脊在尔敦前者,彼吉祭,吉凶相变故也。云“右手将有事也”者,为下文祭▯、尝▯是也。云“尸食之时,亦奠肺脊於豆”者,解经无奠文。知不执以食卒者,案下文云“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在尸手当云受肺脊,又知在豆者,《特牲》云“尸实举於菹豆”是也。案《特牲》尸“乃食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少牢》云“食举”,注云:“举,牢肺正脊也,先饭啖之,以为道也。”此丧祭不言食举,亦食举可知。是以《特牲》注云“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气也。案下文注云“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则亦不食庶羞矣。
祝命佐食迩敦。佐食举黍,错于席上。(迩,近也。)尸祭▯、尝▯。(右手也。《少牢》曰:“以▯四祭羊▯,遂以祭豕▯,尝羊▯。”)
[疏]“尸祭▯尝▯”。
○注“右手”至“羊▯”。
○释曰:知以右手者,上经云“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郑云“右手将有事”,指此尝▯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证此经尝祭之时亦用▯四。案下记云:“▯Ρ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有▯四。”是用▯四祭之义。
泰羹氵音自门入,设于▯南,▯四豆,设于左。(博异味也。氵音,肉汁也。▯,切肉也。)
[疏]“泰羹”至“于左”。
○注“博异”至“肉也”。
○释曰:云“设于▯南”者,以泰羹氵音未设,故继▯而言之,其实觯北留空处,以待泰羹。云“▯四豆,设于左”者,案《特牲》“四豆设于左,南上”,云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云:“上佐食羞▯,两瓦豆,有醢,设于荐豆之北。”注云:“设於荐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云“博异味”者,以其有氵音有▯故也。
尸饭,播馀于篚。(不反馀也。古者饭用手,吉时播馀于会。古文播为半。)
[疏]“尸饭播馀于篚”。
○注“不反”至“为半”。
○释曰:云“古者饭用手”者,案《曲礼》云“无抟饭”,又云“无放饭”,“饭黍毋以箸”,故知古者饭用手。言此者,证播饭去手为放饭。云“吉时播馀于会”者可知,故决之。
三饭,佐食举▯,尸受,振祭,哜之,实于篚。(饭门啖肉,安食气。)
[疏]“三饭”至“于篚”。
○注“饭▯”至“食气”。
○释曰:云“饭▯啖肉安食气”者,以其胳胁骨体连肉,又在三饭之▯,故云饭▯啖肉安食气。
又三饭,举胳,祭如初。佐食举鱼、腊,实于篚。(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
[疏]“又三”至“于篚”。
○注“尸不”至“备味”。
○释曰:云“尸不受鱼腊”者,案经“佐食举鱼腊”,不云尸受哜之,明尸不受鱼腊可知。云“以丧不备味”者,案《特牲》三举鱼腊,尸皆振祭哜之,此佐食举鱼腊,实於篚,尸不哜,故云丧不备味。
又三饭,举肩,祭如初。(後举肩者,贵要成也。)
[疏]“又三”至“如初”。
○注“後举”至“成也”。
○释曰:云“後举肩者,贵要成也”者,案《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故云贵者要成也。要成者,据後食即饱也。
举鱼、腊俎、俎释三个
译佐食取黍稷和肺祭品授予尸,尸进行祭祀。将祭品放下,祝官唱祝辞。主人像最初那样拜谢。(像最初那样,也是祝官唱完祝辞后,才再次拜谢并叩头至地。)
[疏]“佐食”到“奠之”。
○注“如初”到“稽首”。
○解释说:说“像最初那样,也是祝官唱完祝辞后,才再次拜谢并叩头至地”,也是像上文那样,迎接尸之前祝官唱完祝辞。
佐食举起肺和脊授予尸。尸接受,振动祭品,咬食一下,左手拿着它。(右手将要做事情。尸进食的时候,也将肺脊放在豆中。)
[疏]“佐食”到“执之”。
○注“右手”到“于豆”。
○解释说:根据《特牲馈食礼》“祝命令你敦,佐食在席上陈列黍稷”,“举起肺脊授予尸,尸接受,振动祭品咬食”,那里举起肺脊在陈列敦之后,这里举起肺脊在陈列敦之前,那是吉祭,吉凶不同所以有变化。说“右手将要做事情”,是指下文祭祀〇、品尝〇。说“尸进食的时候,也将肺脊放在豆中”,是解释经文没有放下的文字。知道不拿着吃完,是根据下文说“尸吃完,佐食接受肺脊放入篚”,在尸手应当说接受肺脊,又知道在豆中的,是《特牲馈食礼》说“尸将举放入菹豆”。根据《特牲馈食礼》尸“于是进食举”,注说:“举说进食,说明凡是解体都连着肉。”《少牢馈食礼》说“进食举”,注说:“举,是牢肺正脊,先吃饭吃它,用来引导。”这里丧祭不说进食举,也可以知道是进食举。所以《特牲馈食礼》注说“肺,是气的主宰”,脊是正体中尊贵的,先吃它,用来引导进食通气。根据下文注说“尸不接受鱼腊,因为丧礼不备齐味道”,那么也不吃庶羞了。
祝命令佐食靠近敦。佐食举起黍,放在席上。(迩,近的意思。)尸祭祀〇、品尝〇。(右手。《少牢馈食礼》说:“用〇四次祭祀羊〇,于是用来祭祀豕〇,品尝羊〇。”)
[疏]“尸祭〇尝〇”。
○注“右手”到“羊〇”。
○解释说:知道用右手,是因为上文经文说“佐食举起肺脊授予尸,尸接受,振动祭品,咬食,左手拿着它”,郑玄说“右手将要做事情”,指这里品尝〇用右手。引用《少牢馈食礼》,证明这里经文品尝祭祀的时候也用〇四次。根据下记说:“〇Ρ用苦,如果薇有滑,夏天用葵,冬天用〇,有〇四次。”是用〇四次祭祀的意义。
泰羹氵音从门进入,放在〇南,〇四豆,放在左边。(博采不同的味道。氵音,肉汁。〇,切肉。)
[疏]“泰羹”到“于左”。
○注“博异”到“肉也”。
○解释说:说“放在〇南”,因为泰羹氵音还没有放,所以接着〇来说,其实觯北留出空处,等待泰羹。说“〇四豆,放在左边”,根据《特牲馈食礼》“四豆放在左边,南为上”,说左边,正是豆的左边。又《少牢馈食礼》说:“上佐食进献〇,两个瓦豆,有醢,放在荐豆的北边。”注说:“放在荐豆的北边,因为它是加菜。”说北也是左边。说“博采不同的味道”,因为有氵音有〇所以。
尸吃饭,把剩下的饭撒在篚里。(不把剩下的饭放回。古代吃饭用手,吉礼时把剩下的饭撒在会。古文播写作半。)
[疏]“尸饭播馀于篚”。
○注“不反”到“为半”。
○解释说:说“古代吃饭用手”,根据《曲礼》说“不要抟饭”,又说“不要放饭”,“吃黍不要用筷子”,所以知道古代吃饭用手。说这个,证明撒饭去手是放饭。说“吉礼时把剩下的饭撒在会”可知,所以决断。
吃三饭,佐食举起〇,尸接受,振动祭品,咬食,放入篚。(吃饭门啖肉,安定食气。)
[疏]“三饭”到“于篚”。
○注“饭〇”到“食气”。
○解释说:说“吃饭〇啖肉安定食气”,因为胳胁骨体连着肉,又在三饭的〇,所以说吃饭〇啖肉安定食气。
又吃三饭,举起胳,祭祀像最初那样。佐食举起鱼、腊,放入篚。(尸不接受鱼腊,因为丧礼不备齐味道。)
[疏]“又三”到“于篚”。
○注“尸不”到“备味”。
○解释说:说“尸不接受鱼腊”,根据经文“佐食举起鱼腊”,不说尸接受咬食,明白尸不接受鱼腊可知。说“因为丧礼不备齐味道”,根据《特牲馈食礼》三次举起鱼腊,尸都振动祭品咬食,这里佐食举起鱼腊,放入篚,尸不咬食,所以说丧礼不备齐味道。
又吃三饭,举起肩,祭祀像最初那样。(后举起肩,是因为贵要成。)
[疏]“又三”到“如初”。
○注“後举”到“成也”。
○解释说:说“后举起肩,是因为贵要成”,根据《礼记祭统》说“周人贵肩”,所以说贵者要成。要成,是指后吃就饱了。
举起鱼、腊俎、俎释三个
。(释犹遗也。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个犹枚也。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
译“释”就是“遗”的意思。所谓“遗”,是指君子不让人把欢乐尽情享尽,不让人把忠诚完全耗尽。“个”就是“枚”的意思。现在民间有时把“枚”称为“个”,是因为读音相近。这种腊祭也是七种牲体,与祭祀用的牲体相同。
[疏]“举鱼”至“三个”。
○注“释犹”至“牲也”。
○释曰:此经直举鱼腊俎盛於篚,俎释三个,不言盛牲体者,案下记云“羹饪升左肩、臂、▯、肫、胳、脊、胁”七体,此上经佐食,初举脊,次举▯,又举胳,终举肩,总举四体,唯有臂、▯、肫三者,佐食即当俎释三个,不复盛牲体,故直举鱼腊而已。云“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此《上曲礼》文,案彼注“欢谓饮食,竭谓衣服”。於此引之并据饮食者,彼注对文,此注散文,则欢与忠通,故总证牲体也。又案《特牲》“释三个”注云:“谓改馔於西北隅遗之。”与此注不同者,此注亦有改馔之义,又兼有此不尽欢忠之礼。云“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者,经中个人下竖牵俗语,名枚曰个者,人傍著固,字虽不同,音声相近,同是一个之义。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者,案下记牲有七体,此腊亦不过特牲体,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对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体,是以《特牲》记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体,与此不同,吉礼异故也。
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反黍,如初设。(九饭而已,士礼也。篚犹吉祭之有▯斤俎。)
[疏]“尸卒”至“初设”。
○注“九饭”至“▯斤俎”。
○释曰:云“反黍如初设”者,案上设黍稷在俎南,西黍东稷,次上文佐食举黍,错于席上,此尸卒食,故反黍于本处,如初设。云“九饭而已,士礼也”者,少牢十一饭,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故云九饭士礼也。云“篚犹吉祭之有▯斤俎”者,案《特牲》、《少牢》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加於▯斤俎,此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实於篚,故云篚犹吉祭之有▯斤俎。
主人洗废爵,酌酒▯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尝之。(爵无足曰废爵。▯,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酢,变吉也。凡异者皆变吉。古文▯作酌。)
[疏]“主人”至“尝之”。
○注“爵无”至“作酌”。
○释曰:自此尽“升堂复位”,论主人初献尸并献祝及献佐食之事。云“爵无足曰废爵”者,案下文“主妇洗足爵”,郑云:“爵有足,轻者饰也。”则主人丧重,爵无足可知。凡诸言废者,皆是无足废敦之类是也。云“主人北面以▯酢,变吉也”者,案《特牲》、《少牢》尸拜受,主人西面拜送,与此面相反,故云变吉也。案《特牲》直有主人送拜,虽不见主人面位,约与《少牢》同,皆西面也。云“凡异者皆变吉”者,案《特牲》云“主人拜送”,此云主人答拜;《特牲》云:“尸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此不云送爵;《特牲》济肝讫,加於菹豆,此哜肝讫,加於俎,皆是异於吉时,故云凡异者皆变吉。
宾长以肝从,实于俎,缩,右盐。(缩,从也。从,实肝炙於俎也。丧祭进柢。右盐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
[疏]“宾长”至“右盐”。
○注“缩从”至“并也”。
○释曰:云“缩,从也。从,实肝炙於俎也。丧祭进柢”者,案下记云“载犹进柢”,柢,本也,谓肝之本,头进之向尸。云“右盐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者,从执俎一头向尸,据执俎之人左畔有肝,右畔有盐,西面向尸,尸东面,以右手取肝於俎右畔,扌需盐於左畔,是以盐於俎之近北,便尸取之。云“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者,谓俎既缩,执则狭肝,盐不容相远,是执俎人右畔有盐,左畔有肝,故云“并”也。
尸左执爵,右取肝,扌需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宾降,反俎于西塾,复位。(取肝,右手也。加于俎,从其牲体也。以丧不志於味。)
[疏]“尸左”至“复位”。
○注“取肝”至“於味”。
○释曰:复位者,谓宾长也,尸既振肝讫,复西阶前众兄弟之南,东面位。云“以丧不志於味”者,决《特牲》、《少牢》尸哜肝讫,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礼,尸哜肝讫
译[疏]“举鱼”到“三个”。
○注“释犹”到“牲也”。
○解释曰:这段经文只提到鱼和腊肉放在俎上,盛在篚里,俎上放置三个,没有说盛放牲体的原因,考察下面的记载说“熟肉升上左肩、臂、臑、肫、胳、脊、胁”七种部位,这里上面经文佐食,先举脊,其次举臑,又举胳,最后举肩,总共举了四种部位,只有臂、臑、肫这三种,佐食就应当把俎上的三个放下,不再盛放牲体,所以只举鱼和腊肉罢了。说“遗留它的人,君子不耗尽别人的喜悦,不竭尽别人的忠诚”,这是《上曲礼》的文句,考察那里的注解说“喜悦指饮食,竭尽指衣服”。在这里引用它并都依据饮食而言,是因为那里的注解说是对文,这里的注说是散文,那么喜悦和忠诚是相通的,所以总共用来证明牲体。又考察《特牲》“放置三个”的注解说:“意思是改变食物放在西北角遗留它。”这与这里的注说不同,是因为这里的注说也有改变食物的意思,又兼有这不尽喜悦和忠诚的礼节。说“现在俗间有时把枚叫做个,读音相近”者,经文中“个”字下面竖着牵涉俗语,把枚叫做个者,人字旁加上固,字虽然不同,声音相近,同是一个意思。说“这腊肉也是七种部位,就像那牲体一样”者,考察下面的记载牲体有七种部位,这腊肉也不过是特牲的体,所以说像那牲体,说这话是为了对照那一边。考察那特牲吉祭有十一种部位,所以《特牲》记载说“腊肉像牲体的骨头”,于是有十一种部位,这与这里不同,是因为吉礼不同的缘故。
尸吃完,佐食接受肺和脊,放进篚里,把黍米放回原处,像当初摆设时一样。(只吃九次饭罢了,这是士的礼节。篚就像吉祭中有肵俎。)
[疏]“尸卒”到“初设”。
○注“九饭”到“肵斤俎”。
○解释曰:说“把黍米放回原处像当初摆设时一样”者,考察上面摆设黍稷在俎的南面,西面是黍东面是稷,接着上文佐食举起黍米,放在席子上,这里尸吃完,所以把黍米放回原来的地方,像当初摆设时一样。说“只吃九次饭罢了,这是士的礼节”者,少牢礼吃十一次饭,诸侯礼吃十三次饭,天子礼吃十五次饭,所以说九次饭是士的礼节。说“篚就像吉祭中有肵俎”者,考察《特牲》、《少牢》尸举起牲体振动祭祀品尝它,都加在肵俎上,这里尸举起牲体振动祭祀品尝它,都放进篚里,所以说篚就像吉祭中有肵俎。
主人清洗废爵,斟酒安食尸。尸拜谢接受爵,主人北面回答拜谢。尸祭祀酒,品尝它。(没有足的爵叫做废爵。安,安食也。主人北面用来安食酢,是改变吉礼。凡是不同的都改变吉礼。古文安作酌。)
[疏]“主人”到“尝之”。
○注“爵无”到“作酌”。
○解释曰:从这里到“升堂复位”,论述主人初次献尸以及献祝和献佐食的事情。说“没有足的爵叫做废爵”者,考察下文“主妇清洗足爵”,郑玄说:“爵有足,轻者装饰也。”那么主人丧事重,爵没有足可知。凡是诸言废的,都是没有足的废敦之类。说“主人北面用来安食酢,是改变吉礼”者,考察《特牲》、《少牢》尸拜谢接受,主人西面拜送,这与这里面向相反,所以说改变吉礼。考察《特牲》只有主人送拜,虽然不见主人面位,大约与《少牢》相同,都是西面。说“凡是不同的都改变吉礼”者,考察《特牲》说“主人拜送”,这里说主人答拜;《特牲》说:“尸喝完角,祝接受尸角,说送爵。”这里不说送爵;《特牲》济肝完毕,加在菹豆上,这里哜肝完毕,加在俎上,都是不同于吉时的,所以说凡是不同的都改变吉礼。
宾长带着肝跟随,放在俎上,纵向放置,右边放盐。(缩,纵向也。从,把肝炙放在俎上。丧祭进柢。右边放盐在俎靠近北面,方便尸取用。缩执俎,说右边放盐,那么肝和盐并列。)
[疏]“宾长”到“右盐”。
○注“缩从”到“并也”。
○解释曰:说“缩,纵向也。从,把肝炙放在俎上。丧祭进柢”者,考察下面的记载说“载犹进柢”,柢,根本也,意思是肝的根本,头进着朝向尸。说“右边放盐在俎靠近北面,方便尸取用”者,从执俎一头向尸,据执俎的人左边有肝,右边有盐,西面向尸,尸东面,用右手取肝在俎右边,取盐在左边,所以盐在俎的靠近北面,方便尸取用。说“缩执俎,说右边放盐,那么肝和盐并列”者,意思是俎既然纵向,执则狭肝,盐不能相距远,是执俎人右边有盐,左边有肝,所以说“并列”。
尸左手拿着爵,右手取肝,取盐,振动祭祀,品尝它,加在俎上。宾降下,把俎放回西塾,回到原位。(取肝,用右手。加在俎上,跟随它的牲体。因为丧事不志于味道。)
[疏]“尸左”到“复位”。
○注“取肝”到“於味”。
○解释曰:复位者,意思是宾长,尸既然振动肝完毕,又回到西阶前众兄弟的南面,东面位。说“因为丧事不志于味道”者,决断《特牲》、《少牢》尸哜肝完毕,加菹豆以靠近身体。这虞礼,尸哜肝完毕
,不加于菹豆,而远加於俎,以同牲体者,以丧志不在於味,故远身加俎也。若然,《特牲》、《少牢》祝不敢与尸同加於菹豆,哜肝讫,加于俎,与此尸同者,祝无不在位之嫌,礼穷则同故也。
译祭祀时,祝官不在菹豆上取肉,却远远地在俎上取肉,与尸取牲体的方式相同,这是因为丧礼中心意不在于品尝滋味,所以祝官远离自身而在俎上取肉。既然如此,《特牲馈食礼》和《少牢馈食礼》中,祝官不敢与尸同时在菹豆上取肉,等到尝过肝之后,才在俎上取肉,这与尸的做法相同,是因为祝官没有不在其位的嫌疑,当礼制推演到极致时,做法便趋于相同。
尸卒爵,祝受,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不相爵,丧祭於礼略。相爵者,《特牲》曰:“送爵,皇尸卒爵。”)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醋,报。)
主人坐祭,卒爵,拜,尸答拜。筵祝,南面。(祝接神,尊也。筵用萑席。)
[疏]“筵祝南面”。
○注“祝接”至“萑席”。
○释曰:上文尸用苇席,其祝席经记虽不言,以尸用在丧,故不用萑,今祝宜与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先得献之事。
主人献祝,祝拜,坐受爵,主人答拜。(献祝,因反西面位。)
[疏]“主人”至“答拜”。
○注“献祝”至“面位”。
○释曰:云“献祝,因反西面位”者,以《少牢》云主人受酢时,“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西面奠爵”。《特牲》云“主人拜受角”,虽不言西面,彼注云:“退者,进受爵反位。”则西面也,是吉祭时主人西面,故上注云“北面以▯酢变吉也”,今至▯酢及献祝讫,明因反西面位可知也。
荐菹醢,设俎。祝左执爵,祭荐,奠爵,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祭酒,尝之,肝从。祝取肝扌需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爵,拜。主人答拜。(今文无扌需盐。)
[疏]“荐菹”至“答拜”。
○释曰:此直言“荐菹醢设俎”者,不见荐彻之人,案下文云“祝荐席彻入于房”,注云:“彻荐席者,执事者。”则此设者亦执事可知。
祝坐受主人。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人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升堂,复位。(篚在庭,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面立。)
[疏]注“篚在”至“面立”。
○释曰:云“篚在庭”者,此虽无文,约同荐车设迁奠之等也。云“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西面立”者,上文哭时,主人升堂,西序东面,又上文云“主人倚杖入”,今升堂复位,不复入室,以其事已,因得取杖复东面位也。
主妇洗足爵于房中,酌,亚献尸,如主人仪。(爵有足,轻者饰也。《昏礼》曰:“内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主妇”至“人仪”。
○注“爵有”至“东隅”。
○释曰: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献尸并献祝及佐食之事。云“如主人仪”者,即上主人▯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之等。今主妇亚献亦然,故云如主人仪也。云“爵有足,轻者饰也”者,主妇,主人之妇,为舅姑齐衰,是轻於主人,故爵有足为饰也。引《昏礼》者,证经洗爵于房中,不言设洗处,宜与《昏礼》同也。
自反两笾,枣、栗,设于会南,枣在西。(尚枣,枣美。)
[疏]“自反”至“在西”。
○注“尚枣枣美”。
○释曰:案《特牲》:“宗妇执两笾,主妇受,设于敦南。”此主妇自反两笾,不使宗妇者,以丧尚纵,纵,反吉故。然上主人献,使赞荐菹醢,注云:齐斩之服不执事者。彼为主人献,故不使主妇荐,此亚献,己所有事,故自荐可知。
尸祭笾、祭酒如初。宾以燔从,如初。尸祭燔、卒爵如初。酌献祝,笾、燔从,献佐食,皆如初。以虚爵入于房。(初,主人仪。)
[疏]“尸祭”至“于房”。
○注“初主人仪”。
○释曰:此“尸祭笾”已下,至“笾燔从献佐食”,皆举主人献尸,宾长以肝从,至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并如主人仪,故皆云“如初”也。
宾长洗纟意爵,三献,燔从,如初仪。(纟意爵,口足之▯有篆文,又弥饰。)
[疏]“宾长”至“初仪”。
○注“纟意爵”至“弥饰”。
○释曰:此一节论宾长终三献之事。云“纟意爵,口足之▯有篆又弥饰”者,案《屦人》纟意是屦之牙底之▯,缝中之饰,则此爵云纟意者,亦是爵口足之▯有饰可知。云“又弥饰”,以其主妇有足已是
译尸饮尽爵中的酒,祝官接过爵,不再有人辅助尸饮酒。主人行拜礼,尸回拜。(不再辅助尸饮酒,是因为丧祭礼仪较为简略。辅助饮酒,在《特牲馈食礼》中说:“送爵,皇尸饮尽爵。”)祝官斟酒授予尸,尸用酒回敬主人,主人拜谢接受爵,尸回拜。(醋,即回敬。)
主人坐下祭祀,饮尽爵中的酒,行拜礼,尸回拜。为祝官铺设筵席,祝官面向南。(祝官是承接神灵的,地位尊贵。筵席使用萑席。)
[疏]“为祝官铺设筵席,面向南”。
○注“祝官承接”至“萑席”。
○解释说:上文尸使用苇席,祝官的席子虽然经文没有明确记载,但因为尸用于丧礼,所以不使用萑席,现在祝官应当与平常相同,所以使用萑席。说“祝官承接神灵,地位尊贵”,是解释为什么先向祝官献酒的原因。
主人向祝官献酒,祝官行拜礼,坐下接受爵,主人回拜。(向祝官献酒,因此返回西面的位置。)
[疏]“主人”至“回拜”。
○注“向祝官献酒”至“面的位置”。
○解释说:说“向祝官献酒,因此返回西面的位置”,是因为《少牢馈食礼》中主人接受回敬时,“主人拜谢接受爵,尸回拜,主人面向西放下爵”。《特牲馈食礼》说“主人拜谢接受角”,虽然没有说面向西,但那里的注解说:“退后,进前接受爵返回原位。”那就是面向西,这是吉祭时主人面向西,所以上面的注解说“面向北以回敬来改变吉祭”,现在到了回敬以及向祝官献酒完毕,明显因此返回西面的位置是可以知道的。
进献菹醢,设置俎。祝官左手拿着爵,祭祀进献的祭品,放下爵,起身,取肺,坐下祭祀,尝一尝,起身,加在俎上,祭祀酒,品尝,肝随之。祝官取肝,用手抓起盐,振祭,尝一尝,加在俎上,饮尽爵中的酒,行拜礼。主人回拜。(今文没有用手抓起盐。)
[疏]“进献菹”至“回拜”。
○解释说:这里只说“进献菹醢设置俎”,没有看到进献和撤除的人,查看下文说“祝官进献席子撤入房中”,注解说:“撤除荐席的,是执事者。”那么这里设置的也是执事者可以知道。
祝官坐下接受主人。主人斟酒向佐食献酒,佐食面向北行拜礼,坐下接受爵,主人回拜。佐食祭祀酒,饮尽爵中的酒,行拜礼。主人回拜,接受爵,出去,放入篚中,升堂,回到原位。(篚在庭院,不再进入,事情已经完毕。也趁机取杖,于是面向东站立。)
[疏]注“篚在”至“面站立”。
○解释说:说“篚在庭院”,这里虽然没有文字,大约同于荐车设置迁奠等。说“不再进入,事情已经完毕,也趁机取杖,于是面向东西站立”,上文哭的时候,主人升堂,西序面向东,又上文说“主人倚杖进入”,现在升堂回到原位,不再进入室内,因为事情已经完毕,因此得以取杖回到面向东的位置。
主妇在房中清洗有足的爵,斟酒,第二次向尸献酒,如同主人的礼仪。(爵有足,是较轻的装饰。《昏礼》说:“内洗在北堂,正对室东角。”)
[疏]“主妇”至“人礼仪”。
○注“爵有”至“东角”。
○解释说:从这里到“进入房中”,论述主妇向尸献酒以及向祝官和佐食献酒的事情。说“如同主人的礼仪”,即上面主人向尸献酒,尸拜谢接受爵,主人面向北回拜等。现在主妇第二次献酒也这样,所以说如同主人的礼仪。说“爵有足,是较轻的装饰”,主妇,是主人的妻子,为公婆服齐衰,比主人轻,所以爵有足作为装饰。引用《昏礼》,证明经文中在房中清洗爵,没有说设置洗的地方,应当与《昏礼》相同。
自己返回两笾,枣、栗,设置在会南,枣在西边。(崇尚枣,枣美味。)
[疏]“自己返回”至“在西边”。
○注“崇尚枣枣美味”。
○解释说:查看《特牲馈食礼》:“宗妇拿着两笾,主妇接受,设置在敦南。”这里主妇自己返回两笾,不使宗妇,是因为丧礼崇尚放纵,放纵,是反于吉礼。然而上面主人献酒,使赞者进献菹醢,注解说:服齐衰斩衰的人不执事。那是为主人献酒,所以不使主妇进献,这里第二次献酒,是自己所有的事情,所以自己进献可以知道。
尸祭祀笾、祭祀酒如同当初。宾客带着燔肉跟随,如同当初。尸祭祀燔肉、饮尽爵如同当初。斟酒向祝官献酒,笾、燔肉跟随,向佐食献酒,都如同当初。拿着空的爵进入房中。(当初,是主人的礼仪。)
[疏]“尸祭祀”至“于房”。
○解释说:这里“尸祭祀笾”以下,到“笾燔肉跟随向佐食献酒”,都举出主人向尸献酒,宾长带着肝跟随,到佐食祭祀酒,饮尽爵行拜礼,主人回拜,接受爵出去,放入篚中,都如同主人的礼仪,所以都说“如同当初”。
宾长清洗纟意爵,第三次献酒,燔肉跟随,如同当初的礼仪。(纟意爵,口足之〇有篆文,更加装饰。)
[疏]“宾长”至“初礼仪”。
○注“纟意爵”至“更加装饰”。
○解释说:这一节论述宾长完成第三次献酒的事情。说“纟意爵,口足之〇有篆更加装饰”,查看《屦人》纟意是屦的牙底之〇,缝中的装饰,那么这里爵说纟意,也是爵口足之〇有装饰可以知道。说“更加装饰”,因为主妇有足已经是
[疏]“妇人复位”。
○注“复堂”至“哭踊”。
○释曰:自此尽“拜稽颡”,论祭讫送尸,及改馔为阳厌之事。云“复堂上西面位”者,上云主人即位於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於堂亦如之,以下更不见别有妇人位,明复位者还此位可知。又案《士丧礼》凡临位,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即面位也。云“尸将出,当哭踊”者,以哭送,此丧祭故踊,《特牲》吉祭不哭踊,故亦无此复位之事也。
祝出户,西面告利成。主人哭,(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犹养也。成,毕也。言养礼毕也。不言养礼毕,於尸▯嫌。)
[疏]“祝出”至“人哭”。
○注“西面”至“▯嫌”。
○释曰:云“西面告,告主人也”者,以处主人东面,故祝西面对而告之。云“不言养礼毕,於尸▯嫌”者,若言养礼毕,即於尸中▯有嫌讽去之。或本▯作闲音,以养尸事毕,而尸空闲,嫌讽去之。
皆哭。(丈夫妇人於主人哭,斯哭矣。)
[疏]“皆哭”。
○注“丈夫”至“哭矣”。
○释曰:言上云主人哭,则主人之外,缌麻以上,在位者皆哭。故郑总“丈夫、妇人於主人哭斯哭矣”。
祝入,尸谡。(谡,起也。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古文谡或为休。)
[疏]“祝入尸谡”。
○注“谡起”至“为休”。
○释曰:云“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者,虽不告尸无事,尸亦知无事,礼毕而起矣。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者,谓不告尸以礼毕者,尸尊,若告之,则如发遣尊者,故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
从者奉篚哭,如初。(初,哭从尸。)祝前尸,出户,踊如初,降堂,踊如初,出门,亦如之。(前,道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
[疏]“祝前”至“如之”。
○注“前道”至“哀同”。
○释曰:案上文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尸及阶,祝延尸,尸升,宗人诏踊如初。尸入户,踊如初,故此郑云“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是以如之,得有三者也。
祝反,入彻,设于西北隅,如其设也。几在南,▯用席。(改设馔者,不知鬼神之节,改设之。庶几歆飨,所以为厌饫也。几在南变古文,明东面。不南面,渐也。▯,隐也,于▯隐之处,从其幽ウ。)
[疏]“祝反”至“用席”。
○注“改设”至“幽ウ”。
○释曰:祝反入,谓送尸出门,而反入彻神前之馔,故设於西北隅也。云“如其设也”者,谓设于西北隅,次第一如奥中东面设。云“几在南,变古文”者,上文阴厌时,设几席于室中东面,右几,今云几在南,明其同。必变文者,案《少牢》大夫礼阳厌时南,亦几在右,此言右几,嫌与大夫同南面而右几,故变文云几在南,与前在奥同,故云“明东面”也。又以《特牲》云:“祝筵几于室中,东面。”至於改馔云:“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几在南。”是与此同也。云“不南面,渐也”者,以《特牲》东面右几,今虞为丧祭,是向吉有渐,故设几与吉祭同。“▯,隐也。于▯隐之处,从其幽ウ”者,谓以席为障,使之隐,故云▯隐从其幽ウ也。
祝荐席,彻入于房。祝自执其俎出。(彻荐席者,执事者。祝荐席,则初自房来。)
[疏]“祝荐”至“俎出”。
○注“彻荐”至“房来”。
○释曰:云“彻荐席者,执事者”,但祝之荐席,设与彻不言其人,知使执事者,以其主人之士不言官者皆为之故也。云“祝荐席,则初自房来”者,以其上文神席在西序下,此祝经记俱不言,今知自房来者,见《公食大夫》记云“筵出自房”。《昏礼》与《士冠》席皆亦在于房,故比祝席亦自房来,今还于房可知也。
赞阖牖户。(鬼神尚居幽ウ,或者远人乎?赞,佐食者。)
[疏]“赞阖牖户”。
○注“鬼神”
译[疏]“妇人复位”。
○注“复堂”至“哭踊”。
○释曰:从这一段直到“拜稽颡”,论述的是祭祀结束后送尸,以及将祭品改为阳厌之事。经文说“回到堂上西面的位置”,上文说主人就位处在门外,如同朝夕哭临时的位置,妇人及内兄弟服丧者,就位处在堂上也像这样,下文不再见到有别的女人的位置,显然“复位”就是回到这个位置,这是可以知道的。又查考《士丧礼》,凡是哭临的位置,妇人就位处在堂上南边上位,也就是面向西的位置。经文说“尸将要出去,应当哭踊”,因为是用哭来送,这是丧祭所以有哭踊,《特牲》是吉祭不哭踊,所以也没有这种复位的事情。
祝走出户,面向西报告祭祀顺利完成。主人哭,(面向西报告,是报告主人。利,就是养。成,就是完毕。是说养尸的礼仪完毕了。不说养礼完毕,是因为在尸面前有忌讳。)
[疏]“祝出”至“人哭”。
○注“西面”至“〇嫌”。
○释曰:经文说“面向西报告,是报告主人”,因为主人在东面,所以祝面向西对着他报告。经文说“不说养礼完毕,是因为在尸面前有忌讳”,如果说了养礼完毕,那么在尸面前就有忌讳,像是暗示让他离去。或者本字“〇”读作“闲”的音,因为养尸的事情完毕,尸空闲下来,忌讳暗示他离去。
都哭。(丈夫妇人在主人哭时,也就跟着哭了。)
[疏]“皆哭”。
○注“丈夫”至“哭矣”。
○释曰:经文说上文主人哭,那么主人之外,缌麻以上服丧的人,在位的人都哭。所以郑玄总结说“丈夫妇人在主人哭时也就跟着哭了”。
祝进入,尸起身。(谡,就是起身。祝进入而没有事,尸就知道起身了。不告诉尸,是没有遣送尊者的道理。古文“谡”有的写作“休”。)
[疏]“祝入尸谡”。
○注“谡起”至“为休”。
○释曰:经文说“祝进入而没有事,尸就知道起身了”,虽然不告诉尸没事,尸也知道没事,礼仪完毕就起身了。经文说“不告诉尸,是没有遣送尊者的道理”,意思是不告诉尸礼仪完毕,因为尸尊贵,如果告诉他,就像发遣尊者,所以说“不告诉尸是没有遣送尊者的道理”。
随从的人捧着篚哭,像起初一样。(起初,是哭着跟随尸。)祝在尸前面,走出户,哭踊像起初一样,下堂,哭踊像起初一样,出门,也像这样。(前,就是引导。像起初一样,是出去像进来,下降像上升,这三者的节度悲哀相同。)
[疏]“祝前”至“如之”。
○注“前道”至“哀同”。
○释曰:查考上文尸入门,丈夫哭踊,妇人哭踊。尸到达台阶,祝延请尸,尸上升,宗人告知哭踊像起初一样。尸进入户,哭踊像起初一样,所以这里郑玄说“出去像进来,下降像上升,这三者的节度悲哀相同”,因此说像这样,得以有这三种情况。
祝返回,进入撤去祭品,设置在西北角,像当初设置的那样。几在南边,〇用席。(改变设置祭品,是因为不知道鬼神的节度,改变设置。希望鬼神歆享,所以作为厌饫。几在南边,改变了古文,明确是东面。不南面,是逐渐过渡。〇,就是隐蔽,在隐蔽的地方,顺从它的幽暗。)
[疏]“祝反”至“用席”。
○注“改设”至“幽ウ”。
○释曰:祝返回进入,是说送尸出门,而返回进入撤去神前的祭品,所以设置在西北角。经文说“像当初设置的那样”,是说设置在西北角,次序完全像在奥中东面设置一样。经文说“几在南边,改变了古文”,上文阴厌时,设置几席在室中东面,几在右边,现在说几在南边,明确是相同的。一定要改变文字,查考《少牢》大夫礼阳厌时在南,也是几在右边,这里说右几,忌讳与大夫同南面而右几,所以改变文字说几在南边,与以前在奥中相同,所以说“明确是东面”。又因为《特牲》说:“祝在室中铺设席和几,东面。”到了改设祭品时说:“佐食撤去尸的荐俎,敦设置在西北角,几在南边。”这与这里相同。经文说“不南面,是逐渐过渡”,因为《特牲》东面右几,现在虞祭是丧祭,是向吉祭逐渐过渡,所以设置几与吉祭相同。“〇,就是隐蔽。在隐蔽的地方,顺从它的幽暗”,是说用席作为屏障,使之隐蔽,所以说〇隐顺从它的幽暗。
祝进献席,撤下后进入房中。祝自己拿着他的俎出来。(撤下荐席的,是执事的人。祝进献席,那么起初是从房中来的。)
[疏]“祝荐”至“俎出”。
○注“彻荐”至“房来”。
○释曰:经文说“撤下荐席的,是执事的人”,但是祝的荐席,设置和撤下没有说其人,知道是执事的人,因为主人的士不说官职的都做这件事的缘故。经文说“祝进献席,那么起初是从房中来的”,因为上文神席在西序下,这里祝和经记都没有说,现在知道是从房中来的,看到《公食大夫》记说“筵出自房”。《昏礼》与《士冠》席也都在于房中,所以推知祝的席也从房中来,现在还回房中是可以知道的。
赞者关闭窗户和门。(鬼神还居住在幽暗处,或者是远离人吗?赞,是佐食的人。)
[疏]“赞阖牖户”。
○注“鬼神”
至“食者”。
○释曰:云“或者远人者乎”,《礼记郊特牲》文。此郑玄之义,非直取鬼神居幽ウ,或取远人之意故也,知是生人之意。云“赞佐食”者,自上以来行事,唯有祝与佐食,以其云“祝自执其俎出”,故知阖牖户者是佐食也。
译至于“食者”这一项。
○解释说:文中说“或许是远方的人吧”,这是《礼记·郊特牲》中的原文。这是郑玄的解释,不仅仅是因为鬼神居于幽暗之处,或许也取远方之人的意思,所以知道这里指的是活人。文中说“赞佐食”的人,从上面提到的仪式来看,行事的只有祝和佐食,因为文中说“祝亲自拿着俎出来”,所以知道关闭牖户的人是佐食。
主人降,宾出。(宗人诏主人。降,宾则出庙门。)主人出门,哭止,皆复位。(门外未入位。)
[疏]注“门外未入位”。
○释曰:知是门外位者,以经云“出门”,乃更云“皆复位”,明“门外未入位”可知。
宗人告事毕,宾出,主人送,拜稽颡。(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宾执事者皆去,即彻室中之馔者,兄弟也。)
[疏]“宗人”至“稽颡”。
○注“送拜”至“弟也”。
○释曰:云“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者,以其上文云复位,是殡门外,未出大门,此云“送拜”,是大门外送拜可知。知“彻室中之馔者兄弟也”者,宾即执事,而云“宾出”,则室中无执事之人,唯有兄弟,故彻室中之馔者兄弟可知也。
记。虞,沐浴,不栉。(沐浴者,将祭,自▯清。不栉,未在於饰也。唯三年之丧不栉,期以下栉可也。今文曰沐浴。)
[疏]“记虞沐浴不栉”。
○注“沐浴”至“沐浴”。
○释曰:云“唯三年之丧不栉,期以下栉可也”者,经云不据三年为主,案下文“班▯”,而明期以下,虞而沐浴、栉可也。
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寝右。(言牲,腊在其中。西上,变吉。寝右者,当升左胖也。腊用▯於。《檀弓》曰:“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
[疏]“陈牲”至“寝右”。
○注“言牲”至“虞牲”。
○释曰:知腊在牲中者,《士虞》唯有一豕,而云“西上”,明知兼免腊得云西上也。云“西上,变吉”者,案《少牢》二牲东上,是吉祭东上,今此西上,是变吉也。云“寝右者,当升左胖也”者,若然,《特牲》腊在东,置於▯於东首,牲在西,尚右,今虞礼反吉,故寝右升左胖。知“腊用▯於”者,案《特牲》陈鼎於门外北面,北上,▯於在南,南顺,实兽于其上,东首是也。引《檀弓》者,证虞时有牲之事。
日中而行事。(朝葬,日中而虞,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再虞、三虞皆质明。)
[疏]“日中而行事”。
○注“朝葬”至“质明”。
○释曰:云“辰正”者,谓朝夕日中也,以朝有葬事,故至日中而行虞事也。云“再虞三虞皆质明”者,以朝无葬事,故皆质明而行虞事,是用朝之辰正也。
杀于庙门西,主人不视。豚解。(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豚解,解前後胫脊胁而已,孰乃体解,升於鼎也。今文无庙。)
[疏]“杀于”至“豚解”。
○注“主人”至“无庙”。
○释曰:云“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者,案《特牲馈食礼》宗人“告濯具,宾出,主人出,皆复外位”,郑云:“为视牲也。”又曰:“告事毕,宾出,主人拜送,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然则特牲吉祭,故主人视牲又视杀。今虞为丧事,故主人视牲不视杀,是其略也。“凡”者,众辞,但此经与《特牲馈食》不同者,皆为丧事略,故云凡以广之。“豚解,解前後胫脊胁而已,孰乃体解,升於鼎也”者,体解下文七体是也。
羹饪,升左肩、臂、▯、肫、骼、脊、胁、离肺,肤祭三,取诸左▯益上,肺祭一,实于上鼎。(肉谓之羹。饪,孰也。脊胁,正脊、正胁也。丧祭略,七体耳。离肺,举肺也。《少牢馈食礼》曰:“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寸刂。”▯益,ㄕ肉也。古文曰左股上。此字从肉殳,殳矛之殳声。)
[疏]“羹饪”至“上鼎”。
○注“肉谓”至“殳声”。
○释曰:肉谓之羹,《尔雅释器》文。饪孰,《释言》文。云“脊胁,正脊、正胁也”者,案《特牲》注云:“不贬正脊,不夺正也。”然则此为丧祭,体数虽略,亦不夺正,故知脊胁正脊正胁也。云“丧祭略,七体耳”者,案《特牲》“尸俎,右肩、臂、▯、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注云:“士之正祭礼九体,贬於大夫,有并骨二,亦得十一之
译主人走下台阶,宾客退出。(宗人告诉主人。主人走下台阶,宾客就退出庙门。)主人走出庙门,哭泣停止,大家都回到原来的位置。(在门外,还没有进入正式的位置。)
[疏]注解说“在门外,还没有进入正式的位置”。
○解释说:知道是在门外的位置,是因为经文说“走出庙门”,接着又说“大家都回到原来的位置”,这就明显说明“在门外,还没有进入正式的位置”。
宗人报告事情完毕,宾客退出,主人送行,行拜礼并叩头至地。(送行并拜礼,说明是在大门外进行的。宾客和执事人员都离开,这时撤去室内祭品的是兄弟。)
[疏]从“宗人”到“稽颡”。
○注解说“送拜”到“弟弟也”。
○解释说:说“送行并拜礼,说明是在大门外进行的”,是因为上文说回到原来的位置,是在殡门外,还没有走出大门,这里说“送行并拜礼”,显然是在大门外送行并拜礼。知道“撤去室内祭品的是兄弟”,是因为宾客就是执事人员,而经文说“宾客退出”,那么室内就没有执事人员了,只有兄弟,所以撤去室内祭品的是兄弟。
《记》说:虞祭,要沐浴,但不梳头。(沐浴,是因为将要祭祀,自我清洁。不梳头,是因为不注重修饰。只有三年之丧才不梳头,期年以下的丧事可以梳头。今文说沐浴。)
[疏]从“记虞沐浴不栉”。
○注解说“沐浴”到“沐浴”。
○解释说:说“只有三年之丧才不梳头,期年以下的丧事可以梳头”,是因为经文说不以三年之丧为主,查看下文“班〇”,从而明白期年以下,虞祭时沐浴、梳头是可以的。
在庙门外陈列牺牲,头朝北,西边为上,在寝宫的右侧。(提到牺牲,腊也在其中。西边为上,是改变吉礼的常规。在寝宫右侧,是因为要升上左边的半边牲体。腊用〇於。《檀弓》说:“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察虞祭的牺牲。”)
[疏]从“陈牲”到“寝右”。
○注解说“言牲”到“虞牲”。
○解释说:知道腊在牺牲中,是因为《士虞》只有一头猪,而说“西边为上”,显然包括兔腊才能说西边为上。说“西边为上,是改变吉礼的常规”,是因为查看《少牢》两种牺牲东边为上,这是吉祭东边为上,现在这里西边为上,是改变吉礼的常规。说“在寝宫右侧,是因为要升上左边的半边牲体”,如果是这样,《特牲》腊在东边,放在〇於东首,牺牲在西边,尚右,现在虞祭反吉礼,所以在寝宫右侧升上左边的半边牲体。知道“腊用〇於”,是因为查看《特牲》在门外北面陈列鼎,北边为上,〇於在南边,南顺,把兽肉放在上面,头朝东,就是这样。引用《檀弓》,是为了证明虞祭时有牺牲这件事。
在日中时举行仪式。(早晨安葬,日中时虞祭,君子办事一定要用正辰。再虞、三虞都在天亮时进行。)
[疏]从“日中而行事”。
○注解说“朝葬”到“质明”。
○解释说:说“正辰”,是指早晨、晚上和日中,因为早晨有安葬的事,所以到日中时举行虞祭。说“再虞、三虞都在天亮时进行”,是因为早晨没有安葬的事,所以都在天亮时举行虞祭,这是使用早晨的正辰。
在庙门西边宰杀,主人不看。豚解。(主人看牺牲但不看宰杀,凡是丧事都简略。豚解,只解前后腿、脊和胁,煮熟后再按部位分解,升上鼎。今文没有庙。)
[疏]从“杀于”到“豚解”。
○注解说“主人”到“无庙”。
○解释说:说“主人看牺牲但不看宰杀,凡是丧事都简略”,是因为查看《特牲馈食礼》宗人“报告濯具准备好,宾客退出,主人退出,都回到外面的位置”,郑玄说:“是为了看牺牲。”又说:“报告事情完毕,宾客退出,主人拜送,早起,主人服装如常,站在门外东方,面向南,看侧杀。”那么特牲吉祭,所以主人既看牺牲又看宰杀。现在虞祭是丧事,所以主人看牺牲但不看宰杀,这就是简略。“凡”是众辞,但这经文与《特牲馈食》不同的地方,都是因为丧事简略,所以说凡以广之。“豚解,只解前后腿、脊和胁,煮熟后再按部位分解,升上鼎”,体解下文七体就是。
肉汤煮熟,升上左肩、臂、〇、肫、骼、脊、胁、离肺,肤祭三次,取左〇益上的肉,肺祭一次,放在上鼎里。(肉叫羹。饪,是煮熟。脊胁,是正脊、正胁。丧祭简略,只有七体。离肺,是举肺。《少牢馈食礼》说:“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都寸刂。”〇益,是ㄕ肉。古文说左股上。这个字从肉殳,殳矛的殳声。)
[疏]从“羹饪”到“上鼎”。
○注解说“肉谓”到“殳声”。
○解释说:肉叫羹,是《尔雅释器》的文句。饪孰,是《释言》的文句。说“脊胁,是正脊、正胁”,是因为查看《特牲》注说:“不贬正脊,不夺正。”那么这是丧祭,体数虽然简略,也不夺正,所以知道脊胁是正脊正胁。说“丧祭简略,只有七体”,是因为查看《特牲》“尸俎,右肩、臂、〇、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注说:“士的正祭礼九体,贬于大夫,有并骨二,也得十一之
名。合《少牢》之体数,此所谓放而不致者。”然则此所升唯七体,故云丧祭略七体耳。云“离肺,举肺也”者,案《特牲》注云“离犹扌奎也。小而长,午割之,亦不提心,谓之举肺”是也。引《少牢馈食礼》者,证离肺举肺之异也。云“▯益,ㄕ肉也”者,案《少牢》云:“雍人伦肤九,实于一鼎。”注云:“伦,择也。肤,胁革肉择之取美者。”案下注“今以ㄕ肉贬於纯吉”,则此用▯益为贬於纯吉之事也。云“古文曰左股上,此字从肉殳,殳矛之殳声”者,郑注《仪礼》叠古文从经今文,又说古文解之者,郑欲两从故也。但字从肉义可知,而以殳与股不是形人之类,其理未审。
译名。符合《少牢》的体数,这就是所说的“放而不致”。然而这里所升的只有七体,所以说丧祭略去七体。说“离肺,就是举肺”,查《特牲》注说:“离,就是剖开。小而长,纵切之,也不提心,称为举肺”,正是如此。引用《少牢馈食礼》,是为了证明离肺与举肺的不同。说“〇益,就是ㄕ肉”,查《少牢》说:“雍人选择九块胁革肉,盛在一个鼎里。”注说:“伦,就是选择。肤,就是胁革肉,选择其中美好的。”查下文注“现在用ㄕ肉来贬低纯吉”,那么这里用〇益就是用来贬低纯吉的事情。说“古文写作左股上,这个字从肉殳,殳矛的殳声”,郑玄注《仪礼》时,古文和经今文重叠,又解说古文,是因为郑玄想要两者都遵从的缘故。但字从肉,意义可知,而用殳与股不属于形人之类,其理尚不明确。
升鱼:▯专鲋九,实于中鼎。(差减之。)
[疏]“升鱼”至“中鼎”。
○注“差减之”。
○释曰:“差减之”者,案《特牲》鱼十有五,今为丧祭略而用九,故云差减之也。
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腊七亦体,牲之类。)
[疏]“升腊”至“下鼎”。
○注“腊七亦体牲之类”。
○释曰:云“腊亦七体牲之类”者,牲,上文升左肩、臂、▯、肫、胳、脊、胁,是牲之七体。今升腊左胖亦然,《特牲》记云“腊如牲骨”是也。
皆设扃▯,陈之。(嫌既陈乃设局▯也。今文扃作铉,古文▯作密。)
[疏]“皆设扃▯陈之”。
○注“嫌既”至“作密”。
○释曰:云“嫌既陈乃设扃▯也”者,经云陈三鼎,後言设扃▯,有嫌,故记人辨之,皆先扃▯後陈之也。
载犹进柢,鱼进▯。(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柢,本也。▯,脊也。今文柢为胝,古文▯为耆。)
[疏]“载犹”至“进▯”。
○注“犹犹”至“为耆”。
○释曰:▯、柢二者,皆变於吉,是以《少牢》云:“下利升豕,其载如羊,皆进下。”注云:“变於食生也。”又曰“腊一纯而俎亦进下”,又曰“鱼用鲋十有五而俎,缩载,右首,进腴”,注云:“亦变於食生也。”是皆与此反矣,是变於吉也。云“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者,云与吉反,则明与生人同。《士丧礼》小敛云“皆覆进柢”,注云:“柢,本也。进本者,未异於生也。”至大敛“载鱼左首,进▯,腊进柢”,郑注云:“亦未异於生也。”又葬奠云如初,皆未异於生,故记人以犹之。是以《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体进腠”是也。
祝俎,髀、ㄕ、脊、胁、离肺,陈于阶▯,敦东。(不升於鼎,贱也。统於敦,明神惠也。祭以离肺,下尸。)
[疏]“祝俎”至“敦东”。
○注“不升”至“下尸”。
○释曰:云“不升於鼎,贱也”者,祝对上尸俎羹饪升於鼎为贵者也。云“统於敦,明神惠也”者,案上文馔黍稷二敦於阶▯,西上,是神之黍稷,今陈祝馔于神馔之东,统于神物,明惠由神也。云“祭以离肺,下尸”者,以共尸祭用▯肺,祝不用▯肺,用离肺,故云下尸也。
淳尸盥,执▯,西面。执▯,东面。执巾在其北,东面。宗人授巾,南面。(▯以盛弃水,为浅▯人也。执巾不授,巾卑也。)
[疏]“淳尸”至“南面”。
○注“▯以”至“卑也”。
○释曰:上经直云“淳尸盥,宗人授巾”,不云执▯与执▯、执巾及宗人授巾等面位,故记人明之。
主人在室,则宗人升,户外北面。(当诏主人室事。)
[疏]“主人”至“北面”。
○注“当诏主人室事”。
○释曰:上经唯言宗人告有司具及诏主人踊,皆堂下之事,今主人入室,宗人当升户外诏主人,室中之事,故升堂也。
佐食无事,则出户,负依南面。(室中尊,不空立。户牖之▯谓之依。)
[疏]“佐食”至“南面”。
○注“至中”至“之依”。
○释曰:云“户牖之▯谓之▯”,此《尔雅》文,谓户西南面也。
▯Ρ,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有▯四。(苦,苦荼也。▯,堇类也。乾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古文苦为枯,今文或作苄。)
[疏]“▯Ρ”至“有▯四”。
○注“苦苦”至“作苄”。
○释曰:案《公食》记三牲具,则牛藿、羊苦、豕薇,各用其一。若一牲者,容兼用其二,是以及特牲一豕,皆云▯Ρ,苦薇,是科用其一也。知“▯,堇类”者,《内则》云“堇▯▯榆”,同为滑物,故知▯堇类也。云“乾则滑”者,以其冬用之,故知乾则滑于堇也。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者,以其秋与夏同有生葵,春初未生者,故春约与冬同,是以经直云冬,明举
译进献鱼:专取九条鲋鱼,放入中鼎。(比常规数量有所减少。)
[疏]“升鱼”到“中鼎”。
○注“差减之”。
○解释说:“差减之”的意思是,查考《特牲》篇中鱼有十五条,现在因为丧祭礼仪简略而只用九条,所以说比常规有所减少。
进献腊肉的左半部分,大腿骨不进献,放入下鼎。(腊肉的七部分也是完整的肢体,与牲体类似。)
[疏]“升腊”到“下鼎”。
○注“腊七亦体牲之类”。
○解释说:说“腊也是七体,属于牲体之类”的意思是,牲体,上文提到进献左肩、臂、〇、肫、胳、脊、胁,这是牲体的七个部分。现在进献腊肉的左半部分也是这样,《特牲》篇记载说“腊肉的骨头如同牲体”就是这个意思。
都安上扃〇,陈列好。(担心人们以为已经陈列好才安上扃〇。今文“扃”写作“铉”,古文“〇”写作“密”。)
[疏]“皆设扃〇陈之”。
○注“嫌既”到“作密”。
○解释说:说“担心已经陈列好才安上扃〇”的意思是,经文说陈列三鼎,后面才说安上扃〇,容易引起误解,所以记述者加以辨析,都是先安上扃〇然后再陈列。
进献肉时,猪进献根部,鱼进献〇。(“犹”,如同《士丧礼》、《既夕礼》,表示还不可以像吉礼那样。柢,是根部。〇,是脊背。今文“柢”写作“胝”,古文“〇”写作“耆”。)
[疏]“载犹”到“进〇”。
○注“犹犹”到“为耆”。
○解释说:〇、柢这两者,都与吉礼不同,所以《少牢》篇说:“下利进献猪,其进献方式如同羊,都进献下部。”注解说:“这是改变了食用生肉的习惯。”又说“腊肉进献一整块,俎也进献下部”,又说“鱼用十五条鲋鱼而进献俎,纵向摆放,右首,进献腴肉”,注解说:“这也是改变了食用生肉的习惯。”这些都与此相反,是改变了吉礼的做法。说“犹,如同《士丧礼》、《既夕礼》,表示还不可以像吉礼那样”的意思是,说与吉礼相反,就明白与活人相同。《士丧礼》小敛时说“都覆盖进献根部”,注解说:“柢,是根部。进献根部,表示还没有与活人不同。”到大敛时“进献鱼左首,进献〇,腊肉进献根部”,郑玄注解说:“也是还没有与活人不同。”又葬奠时说如同初时,都还没有与活人不同,所以记述者用“犹”来表述。所以《乡饮酒》、《乡射》的记述都说“右体进献腠肉”就是这个道理。
祝的俎,放有大腿骨、ㄕ、脊、胁、离肺,陈列在台阶〇,敦的东边。(不升入鼎,是因为地位低贱。统属于敦,表明神的恩惠。祭祀用离肺,表示低于尸。)
[疏]“祝俎”到“敦东”。
○注“不升”到“下尸”。
○解释说:说“不升入鼎,是因为地位低贱”的意思是,祝相对于上尸的俎羹烹饪后升入鼎来说是低贱的。说“统属于敦,表明神的恩惠”的意思是,查考上文在台阶〇放置黍稷两个敦,西边在上,这是神的黍稷,现在将祝的膳食陈列在神膳食的东边,统属于神物,表明恩惠来自神。说“祭祀用离肺,表示低于尸”的意思是,因为供尸祭祀用〇肺,祝不用〇肺,而用离肺,所以说低于尸。
为尸清洗双手,拿着〇,面向西。拿着〇,面向东。拿着巾的人在他北面,面向东。宗人授予巾,面向南。(〇用来盛放废水,是为了方便浅〇的人。拿着巾的人不授予,是因为巾的地位低贱。)
[疏]“淳尸”到“南面”。
○注“〇以”到“卑也”。
○解释说:上文经文只说“为尸清洗双手,宗人授予巾”,没有说拿着〇与拿着〇、拿着巾以及宗人授予巾等人的方位,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
主人在室内,那么宗人登堂,在户外面向北。(应当告知主人室内的事情。)
[疏]“主人”到“北面”。
○注“当诏主人室事”。
○解释说:上文经文只说宗人告知有司准备就绪以及告知主人跳跃,都是堂下的事情,现在主人进入室内,宗人应当在户外告知主人,室内的事情,所以登堂。
佐食没有事情时,就走出户,背靠依面向南。(室内尊贵,不能空立。户牖之间的〇叫做依。)
[疏]“佐食”到“南面”。
○注“至中”到“之依”。
○解释说:说“户牖之间的〇叫做〇”,这是《尔雅》中的文字,指的是户西南面。
〇Ρ,用苦,或者用薇,有滑。夏天用葵,冬天用〇,有〇四。(苦,是苦荼。〇,是堇类。干燥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干〇。古文“苦”写作“枯”,今文有的写作“苄”。)
[疏]“〇Ρ”到“有〇四”。
○注“苦苦”到“作苄”。
○解释说:查考《公食》篇记载三牲具备,那么牛用藿、羊用苦、猪用薇,各用其中一种。如果只有一种牲,可能兼用其中两种,所以到了特牲只用一头猪,都说〇Ρ,苦薇,是分类使用其中一种。知道“〇,是堇类”的,是因为《内则》说“堇〇〇榆”,同为滑腻之物,所以知道〇是堇类。说“干燥则滑”的,是因为冬天使用它,所以知道干燥后比堇更滑。说“夏秋用生葵,冬春用干〇”的,是因为秋天与夏天都有生葵,春天初时还没有生长的,所以春天约略与冬天相同,所以经文只说冬天,明白地列举
夏以兼秋,举冬以兼春也。
豆实,葵菹,菹以西蠃醢。笾,枣▯,栗择。(枣▯栗择,则菹寸刂也。枣▯栗择,则豆不揭,笾有{▯▯}也。)
译夏季的菜肴兼有秋季的,冬季的菜肴兼有春季的。
豆器中盛放的是豆实,葵菜腌成的酸菜,酸菜旁边配上西蠃肉酱。竹制笾器中盛放的是枣〇和精选的栗子。(枣〇和精选的栗子,意味着酸菜需要切成寸段。枣〇和精选的栗子,意味着豆器中的食物不显露出来,笾器中有{〇〇}。)
[疏]“豆实”至“栗择”。
○注“枣▯”至“{▯▯}也”。
○释曰:云“枣▯栗择,则菹寸刂也。枣▯栗择,则豆不揭,笾有{▯▯}也”者,此虽无正文,案《士丧礼》大敛云:“▯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廷。”自大敛後皆云如初,则葬奠四豆,脾、析、葵、菹,亦长矣,四笾,枣、糗、栗、脯亦不择也。至此乃云枣▯栗择,则菹亦切矣,豆笾有饰可知。
尸入,祝从尸。(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
[疏]“尸入祝从尸”。
○注“祝在”至“尸也”。
○释曰:上经阴厌时,主人先祝入户,至此迎尸祝在主人前,先後有异,故记人明之,是以郑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也。云“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者,尸,神象,是以云既接神祝当诏侑尸。即上祝命佐食尔敦举黍稷,及祝酌授尸,及祝出告利成,祝入尸谡之等是也。
尸坐不说屦。(侍神,不敢燕惰也。今文说为税。)
[疏]“尸坐不说屦”。
○注“侍神”至“为税”。
○释曰:案《乡饮酒》、《燕礼》之等,凡坐降,说屦乃升坐,今尸虽坐,不说屦者,为“侍神,不敢燕惰”故也。
●卷四十三士虞礼第十四
尸谡,祝前,乡尸。(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
[疏]“尸谡祝前乡尸”。
○注“前道”至“之节”。
○释曰:此记尸谡之时,祝前尸之仪也。云“必先乡之,为之节”者,言必先面乡尸者,为之节度也。
还,出户,又乡尸。还,过主人,又乡尸。还,降阶,又乡尸。(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明主人见尸,有▯▯之敬。)
[疏]“还出”至“乡尸”。
○注“过主”至“之敬”。
○释曰:“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明主人见尸,有▯▯之敬”者。以其经出户降阶,及门皆指物而言主人者,欲见阶上不言,西阶而言主人者,欲见主人见尸有▯▯之敬,故没去阶名,而云主人也。
降阶,还,及门,如出户。(及,至也。言还至门,明其▯无节也。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皆还乡尸也。每将还,必有辟退之容。凡前尸之礼仪在此。)
[疏]“降阶”至“出户”。
○注“及至”至“在此”。
○释曰:言还至门明其▯无节也者,以经自阶已前,皆不言及,从阶到门言及者,以其自阶到门,其中道远,故特言及以殊之,是以郑云“言还至门,明其▯无节”,谓无还乡尸之节也。云“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皆还乡尸也”,经直云“及门如出户”,虽不言降阶如升时,以将出门如出户,明降阶如升时,故郑约出门以明降阶也。云皆还乡尸者,欲见经还者皆还乡尸也,谓乡尸乃前道也。云“每将还,必有辟退之容”者,辟退即逡巡,谦让之容貌也。云“凡前尸之礼仪在此”者,以《仪礼》一部所云,前尸之礼仪在此经为具悉者。
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然後宗人诏降。
[疏]“尸出”至“诏降”。
○释曰:“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者,谓祝既送尸出,反入门复位,复上文祝入门左北面位,故云复位也。云“然後宗人诏降”者,谓祝复位,宗人乃诏告主人降,以其无事故也。
尸服卒者之上服。(上服者,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士之妻则宵衣耳。)
[疏]“尸服卒者之上服”。
○注“上服”至“衣耳”。
○释曰:上经直见主人服,不见尸服,故记人明之。云主服对深衣在下玄端者,案《特牲》经筮日云主人冠玄端,至祭日“夙兴,主人服如初”,是士之正祭服玄端,即是卒者生时所著之祭服,故尸还服之。云“不以爵
译[疏]“豆实”至“栗择”。
○注“枣〇”至“{〇〇}也”。
○解释说:经文说“枣〇栗择,则菹寸刂也。枣〇栗择,则豆不揭,笾有{〇〇}也”,这里虽然没有正文依据,但查考《士丧礼》大敛时记载:“〇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〇〇},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〇廷。”自大敛之后都说如初,那么葬奠的四豆,脾、析、葵、菹,也是长的,四笾,枣、糗、栗、脯也不择。到这里却说枣〇栗择,那么菹也切断了,豆笾有装饰可以知道。
尸入,祝从尸。(祝在主人前面。担心像初时那样,主人倚杖入,祝跟随他。初时,主人的心尚且如同亲人还在,适宜亲自亲近。现在既然接神,祝应当诏告劝侑尸。)
[疏]“尸入祝从尸”。
○注“祝在”至“尸也”。
○解释说:上文经文中阴厌时,主人先于祝入户,到这里迎尸祝在主人前面,先后有差异,所以记人说明,因此郑玄说“祝在主人前面,担心像初时那样,主人倚杖入,祝跟随他”。说“现在既然接神,祝应当诏告劝侑尸”的,尸是神的象征,所以说既然接神祝应当诏告劝侑尸。即上文祝命佐食尔敦举黍稷,以及祝酌授尸,以及祝出告利成,祝入尸谡之等是。
尸坐不说屦。(侍奉神,不敢安逸懈怠。今文说为税。)
[疏]“尸坐不说屦”。
○注“侍神”至“为税”。
○解释说:查考《乡饮酒》、《燕礼》等,凡坐下降阶,脱屦才升坐,现在尸虽然坐,不脱屦,是因为“侍奉神,不敢安逸懈怠”的缘故。
●卷四十三士虞礼第十四
尸谡,祝前,乡尸。(前,引导。祝引导尸,必须先面向他,为他节制。)
[疏]“尸谡祝前乡尸”。
○注“前道”至“之节”。
○解释说:这里记载尸起立时,祝在尸前的礼仪。说“必须先面向他,为他节制”的,是说必须先面向尸,为他节制度。
还,出户,又乡尸。还,过主人,又乡尸。还,降阶,又乡尸。(过主人则在西阶上,不说及阶,表明主人见尸,有〇〇之敬。)
[疏]“还出”至“乡尸”。
○注“过主”至“之敬”。
○解释说:“过主人则在西阶上,不说及阶,表明主人见尸,有〇〇之敬”的。因为经文出户降阶,及门都指着物而言主人,想要表明阶上不说,西阶而言主人,想要表明主人见尸有〇〇之敬,所以省去阶名,而说主人。
降阶,还,及门,如出户。(及,至。说还至门,表明其〇无节。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都还乡尸。每将要还,必有辟退之容。凡前尸的礼仪在这里。)
[疏]“降阶”至“出户”。
○注“及至”至“在此”。
○解释说:说还至门表明其〇无节的,因为经文自阶已前,都不说及,从阶到门说及的,因为自阶到门,其中道远,所以特说及以区别,因此郑玄说“说还至门,表明其〇无节”,谓无还乡尸的节。说“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都还乡尸”,经文只说“及门如出户”,虽然不说降阶如升时,因为将出门如出户,表明降阶如升时,所以郑玄约出门以明降阶。说都还乡尸的,想要表明经文还的都还乡尸,谓乡尸乃前道。说“每将要还,必有辟退之容”的,辟退即逡巡,谦让的容貌。说“凡前尸的礼仪在这里”的,因为《仪礼》一部所说,前尸的礼仪在这里经文为具悉。
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然後宗人诏降。
[疏]“尸出”至“诏降”。
○解释说:“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的,谓祝既送尸出,反入门复位,复上文祝入门左北面位,所以说复位。说“然後宗人诏降”的,谓祝复位,宗人才诏告主人降,因为无事故。
尸服卒者之上服。(上服者,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士之妻则宵衣耳。)
[疏]“尸服卒者之上服”。
○注“上服”至“衣耳”。
○解释说:上文经文中只见到主人服,不见尸服,所以记人说明。说主服对深衣在下玄端的,查考《特牲》经筮日说主人冠玄端,至祭日“夙兴,主人服如初”,是士的正祭服玄端,即是卒者生时所著的祭服,所以尸还服之。说“不以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