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觐礼第十
享以此二者为先。言“或”者,《聘礼》记云“皮马相▯,可也”,又《聘礼》经夕币时,皮则左首,展币时,更云马则幕南北面,此下经亦用马,案《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是其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为初享也。云“其次享,三牲鱼腊,笾豆之实”以下,皆《礼器》文。是以《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内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龟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见情也。丹漆、丝纟广、竹箭,与众共财也。其馀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彼诸侯国王为▯祭而致之,与此因觐致之同,以其因觐即助祭,因祭即致享物,若不当三年袷祭,即特致三享也。云“皆以璧帛致之”者,案《聘礼》束帛加璧,享君;束锦加琮,享夫人。《小行人》亦云“璧以帛,琮以锦”,是五等诸侯享天子与后。此云璧帛致之者,据享天子而言,若享后,即用琮锦。但三享在庭分为三段,一度致之,据三享而言,非谓三度致之为皆也。凡享者,贡国所有,或因朝而贡,或岁之常贡,岁之常贡则《小行人》云“春入贡”及《大宰》“九贡”是也,因朝而贡者,则《大行人》云“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之等是也,皆有璧帛以致之。案《小行人》云:“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注云:“合,同也。六币所以享也。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如其瑞,皆有庭实以马。若皮,皮虎豹之皮。用圭璋者,二王之後也。二王後尊,故享用圭璋而特之。《礼器》曰圭璋特,义亦通於此,其於诸侯亦用璧琮耳。子男於诸侯,则享用琥璜,下其瑞也。凡二王後,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若如此言,郑知五等享玉各如其瑞者,见《玉人职》云:“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言九寸,据上公琮以享后,不言者,文不具。公依命数与瑞等,则侯伯子男之享玉,亦如其瑞可知。又知五等自相享,各降其瑞一等者,又见《玉人职》云:“▯彖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郑云:“献於所朝聘君之夫人。”兼言聘者,欲见聘使亦下君之瑞一寸,与君同,直言▯彖琮享夫人,不言▯彖璧以享君,亦文不具。若然,侯伯子男自相享,各降其瑞一寸可知。圭璋据二王後享天子与后者,五等诸侯既用璧琮,二王後尊,明用圭以享天子,用璋以享后可知。又知二王後自相享,亦用璧琮者,以五等诸侯降於享天子,明二王後退用璧琮可知。子男自相享用琥璜者,以其子男瑞用璧,享天子可与瑞同,自相享不得与瑞等,降用琥璜可知。若然,子男之臣自相聘,亦享用琥璜,不得逾君故也。又知五等之臣聘享之玉,皆降其君一寸者,又见《玉人》云:“▯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聘。”八寸,据上公之臣,则侯伯子男臣,各降其君一寸可知。案《孝经纬援神契》云:二王後称公,大国称侯。则二王之後为公,而则前谓公者,案《典命》云:“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郑注云:“上公者,谓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二王之後亦为上公。”若然,《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有功加一命为二伯,则周公、召公是也。本国犹称侯,则鲁侯燕伯是也。
译天子以这两项作为初享的优先内容。文中说“或”字,是因为《聘礼》记载说“皮和马可以互相替代”,又在《聘礼》中记载夕币时,皮在左边,展开币帛时,又说马在幕布下南北面向,此处经文也使用马,查考《郊特牲》说“虎豹的皮,表示制服猛兽”,这是说明有时用马,有时用虎豹之皮,作为初享。文中说“其次是享,包括三牲、鱼、腊,以及笾豆中的实物”以下,都是《礼器》中的文字。因此《礼器》说:“大飨,这是天子的事情吗?三牲、鱼、腊,是四海九州的美味。笾豆中的进献,是四时的和顺之气。内金,表示和睦。束帛加上璧,表示尊重德行。龟排在前列,表示预知吉凶。金排在其次,表示显露真情。丹漆、丝纟广、竹箭,表示与众人共享财物。其余没有固定的货物,各自拿出其国家所有的东西,表示招致远方的物品。”那些诸侯国王因为〇祭而进献这些物品,与此因觐见而进献相同,因为因觐见就协助祭祀,因祭祀就进献享物,如果不正值三年一次的袷祭,就特别进献三享。文中说“都用璧帛来进献”的,查考《聘礼》中束帛加璧,是献给国君;束锦加琮,是献给夫人。《小行人》也说“璧配帛,琮配锦”,这是五等诸侯献给天子与王后的规定。这里说用璧帛来进献,是依据献给天子而言,如果是献给王后,就用琮锦。但是三享在庭院中分为三段,一次进献完毕,这是依据三享而言,并不是说分三次进献才称为“皆”。凡是享礼,都是进贡国家所有的物品,有的是因朝见而进贡,有的是每年的常规进贡,每年的常规进贡就是《小行人》所说的“春季入贡”以及《大宰》所说的“九贡”之类,因朝见而进贡的,就是《大行人》所说的“侯服,每年朝见一次,其进贡祭祀物品”之类,都有璧帛来进献。查考《小行人》说:“合并六种币帛:圭配马,璋配皮,璧配帛,琮配锦,琥配绣,璜配黼。这六种物品,用来调和诸侯间的友好关系。”注解说:“合,就是同。六种币帛是用来享用的。五等诸侯献给天子用璧,献给王后用琮,它们的大小各自如同其瑞玉,都有庭实用马。如果用皮,就是虎豹之皮。使用圭璋的,是二王之后。二王之后尊贵,所以享用圭璋而特别对待。《礼器》说圭璋特别对待,义理也通于此,他们在诸侯之间也使用璧琮。子男在诸侯之间,则享用琥璜,降低其瑞玉的等级。凡是二王之后,诸侯互相享用的玉器,大小各自降低其瑞玉一等。”如果这样说的话,郑玄知道五等诸侯享用的玉器各自如同其瑞玉,是因为看到《玉人职》说:“璧琮九寸,诸侯用来献给天子。”说九寸,是依据上公的琮用来献给王后,没有说出的,是文字不完整。公依据命数与瑞玉相等,那么侯伯子男享用的玉器,也如同其瑞玉可知。又知道五等诸侯互相享用,各自降低其瑞玉一等的,又看到《玉人职》说:“〇彖琮八寸,诸侯用来献给夫人。”郑玄说:“献给所朝聘国君的夫人。”兼说聘,是想表明聘使也降低国君瑞玉一寸,与国君相同,只说〇彖琮献给夫人,不说〇彖璧用来献给国君,也是文字不完整。如果这样,侯伯子男互相享用,各自降低其瑞玉一寸可知。圭璋依据二王之后献给天子与王后的,五等诸侯既然使用璧琮,二王之后尊贵,明显是用圭献给天子,用璋献给王后可知。又知道二王之后互相享用,也使用璧琮的,因为五等诸侯降低献给天子的等级,明显二王之后退而使用璧琮可知。子男互相享用琥璜的,因为子男的瑞玉使用璧,献给天子可以与瑞玉相同,互相享用不能与瑞玉相等,降低使用琥璜可知。如果这样,子男的臣子互相聘问,也享用琥璜,不能超越国君的缘故。又知道五等诸侯的臣子聘问享用的玉器,都降低其国君一寸的,又看到《玉人》说:“〇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用来┹聘。”八寸,是依据上公的臣子,那么侯伯子男的臣子,各自降低其国君一寸可知。查考《孝经纬援神契》说:二王之后称公,大国称侯。那么二王之后为公,而前面所说的公,查考《典命》说:“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以九为节。”郑注说:“上公者,是指天子的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二王之后也为上公。”如果这样,《典命》说:“天子的三公八命。”有功加一命为二伯,那么周公、召公就是。本国还称侯,那么鲁侯燕伯就是。
奉束帛,匹马卓上,九马随之,中庭西上,奠币,再拜稽首。(卓,读如卓王孙之卓,卓犹的也。以素的一马以为上,书其国名,後当识其何产也。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数,敬也。)
[疏]“奉束”至“稽首”。
○注“卓读”至“敬也”。
○释曰:云“中庭西上”者,案《昏礼》云“参分庭一在南”,又《聘礼》云“庭实,皮则摄之”,注云:“参分庭,一在南。”又米▯“设于中庭”,郑注云:“言当中庭者,南北之中也。”则此云中庭,亦是南北之中。不参分庭一在南者,以其三享同陈,须入庭深设之故也。云“卓,读如卓王孙之卓,卓犹的也”者,以音字既同,而读从之。卓王孙,是司马相如之妻文君之父也。於十马之内以素的一马以为上,故训卓为的也。云“书其国名,後当识其何产也”者,谓若晋有郑之小驷,复有屈产之类是也。云“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数,敬也”者,此为庭实,故用十匹。案《康王之诰》二伯率诸侯而入,皆布乘黄朱,而陈四匹者,彼据二王之後,以国所有享新王。享物陈於庭,用圭,以马致享,马不得上堂,亦陈於庭,直以圭升堂致命,乘马若乘皮,故以四为礼。非所享之物,故用四马,与此异也。
摈者曰:“予一人将受之。”(亦言王欲亲受之。)
[疏]“摈者”至“受之”。
○注“亦言”至“受之”。
○释曰:云“亦言王欲亲受之”者,亦上亲受之也。
侯氏升致命。王抚玉。侯氏降自西阶,东面授宰币,西阶前再拜稽首,以马出,授人,九马随之。(王不受玉,抚之而已,轻财也。以马出,随侯氏出授王人於外也。王不使人受马者,主于享,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
[疏]“侯氏”至“随之”。
○注“王不”至“益臣”。
○释曰:云“授宰币”,王既抚玉,不受币,币即束帛加璧,并玉言币,故《小行人》合六币,皮马与玉皆为币。此单言宰,即大宰,大宰主币,故《周礼大宰职》云:“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注云“助王受此四者”是也。云“王不受玉,抚之而已,轻财也”者,案《聘义》,圭璋还之为重礼,璧琮不还为轻财。是以圭璋亲受,璧琮初即不受,为轻财故也。云“以马出,随侯氏出授王人於外也”者,谓侯氏牵马而出,马随侯氏之後出,授王人於外也。云“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者,春夏受贽於朝,虽无迎法,王犹在朝。至受享又迎之,而称宾主,至觐礼受享,皆无迎法,不下堂而见诸侯,已是王尊为君礼,臣卑为臣礼。王犹亲受其玉,今至于三享,贡国所有,行供奉之节,故使自执其马,王不使人受之於庭者,是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故也。《聘礼》享用皮,及宾私觌,马皆使人受之者,见他国之君不臣人之臣,故与此异也。若然,《聘礼》享君,尚有币问卿大夫;此诸侯觐天子,享天子讫,亦当有币问公卿大夫,是以隐七年《左氏传》云“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而凡伯不宾”,服注云:“戎以朝礼,及公卿大夫发陈其币。”凡伯以诸侯为王,卿士不修宾主之礼,敬报於戎。是以冬天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於楚丘以归,是诸侯朝天子,亦有聘及公卿大夫之事也。
事毕。(三享讫。)
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乃人门右,北面立,告听事。(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也。凡以礼事者左袒,入更从右者,臣益纯也。告听事者,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无咎。)
[疏]“乃右”至“听事”。
○注“右肉”至“无咎”。
○释曰:自此尽“降出”,论侯氏受刑,王免之降出之事。刑袒於右者,右是用事之便,又是阴,阴主刑,以不能用事,故刑袒於右也。云“凡以礼事者左袒”,左袒者,无问吉凶礼,皆袒左。知者,《士丧礼》云:“主人出南面,左袒,扌及诸面之右。”《檀弓》云:廷陵
译捧着成捆的丝帛,一匹白马卓然立于上方,九匹马跟随其后,在庭院中西侧上位,放下币帛,两次拜礼并叩头至地。(卓,读音如同卓王孙的卓,卓意为显著、特出。用一匹白色的马作为上位,书写其国名,后来应当识别它产自何处。马必定是十匹,是不敢直斥天王的乘马,使用完整的数目,表示敬意。)
[疏]“奉束”到“稽首”。
○注“卓读”到“敬也”。
○解释曰:说“中庭西上”,查考《昏礼》说“将庭院分为三份,一份在南边”,又《聘礼》说“庭实,皮张则将其折叠”,注说:“将庭院分为三份,一份在南边。”又《米〇》说“设置在中庭”,郑注说:“说当中庭,是指南北方向的中间。”那么这里说的中庭,也是南北方向的中间。不将庭院分为三份而取南边一份,是因为三次进献之物一同陈列,需要深入庭院内部设置的原因。说“卓,读音如同卓王孙的卓,卓意为显著”者,因为音字相同,所以读音跟随它。卓王孙,是司马相如妻子卓文君的父亲。在十匹马之中用一匹白色的马作为上位,所以将卓解释为显著。说“书写其国名,后来应当识别它产自何处”者,是说如果晋国有郑国的小驷,又有屈产之类的马,就是这种情况。说“马必定是十匹,是不敢直斥天王的乘马,使用完整的数目,表示敬意”者,这是因为这是庭实,所以用十匹。查考《康王之诰》,二伯率领诸侯进入,都陈列着四匹黄朱色的马,而陈列四匹者,那是依据二王之后,用国家所有的物品进献给新王。进献的物品陈列在庭院,用圭,用马进献,马不能上堂,也陈列在庭院,只是用圭升堂传达使命,乘马如同乘皮,所以以四为礼。不是所进献的物品,所以用四匹马,这与这里不同。
摈者说:“我一人将要接受它。”(也是说天王想要亲自接受它。)
[疏]“摈者”到“受之”。
○注“亦言”到“受之”。
○解释曰:说“也是说天王想要亲自接受它”者,也是上面说的亲自接受它。
侯氏升堂传达使命。天王抚摸玉。侯氏从西阶走下,在东面将币帛交给宰,在西阶前两次拜礼并叩头至地,带着马出去,交给人,九匹马跟随其后。(天王不接受玉,只是抚摸它,这是轻视财物。带着马出去,是跟随侯氏出去,在外面交给天王的人。天王不派人接受马,是因为主要在于进献,天王的尊贵更加像君主,侯氏的卑微更加像臣子。)
[疏]“侯氏”到“随之”。
○注“王不”到“益臣”。
○解释曰:说“交给宰币帛”,天王既然抚摸玉,不接受币帛,币帛就是束帛加上璧,将玉和币帛合称为币,所以《小行人》合并六种币帛,皮、马与玉都称为币。这里单独说宰,就是大宰,大宰主管币帛,所以《周礼·大宰职》说:“大朝觐会同,辅助天王接受玉币、玉献、玉几、玉爵。”注说“辅助天王接受这四样”就是这样。说“天王不接受玉,只是抚摸它,这是轻视财物”者,查考《聘义》,圭璋归还为重礼,璧琮不归还为轻财。因此圭璋亲自接受,璧琮起初就不接受,是因为轻视财物的缘故。说“带着马出去,是跟随侯氏出去,在外面交给天王的人”者,是说侯氏牵着马出去,马跟随侯氏之后出去,在外面交给天王的人。说“天王的尊贵更加像君主,侯氏的卑微更加像臣子”者,春夏在朝廷接受贽礼,虽然没有迎接的礼节,天王还在朝廷。到接受进献又迎接他,而称宾主,到觐礼接受进献,都没有迎接的礼节,不下堂而会见诸侯,已经是天王尊贵为君主的礼节,臣子卑微为臣子的礼节。天王还亲自接受他的玉,现在到了三次进献,进贡国家所有的物品,实行供奉的礼节,所以让他自己牵着马,天王不派人接受它于庭院,这是天王的尊贵更加像君主,侯氏的卑微更加像臣子的缘故。《聘礼》进献用皮,以及宾客私下相见,马都派人接受,是看到别国的君主不臣服别人的臣子,所以与这里不同。如果这样,《聘礼》进献君主,还有币帛问候卿大夫;这里诸侯朝见天子,进献天子完毕,也应当有币帛问候公卿大夫,所以隐七年《左氏传》说“起初,戎朝见周,向公卿分发币帛,而凡伯不接待”,服注说:“戎以朝礼,向公卿大夫分发陈列其币帛。”凡伯以诸侯为天王,卿士不修习宾主之礼,恭敬地回报于戎。所以冬天天王派凡伯来聘问,回到戎,在楚丘讨伐他而回来,这是诸侯朝见天子,也有聘问公卿大夫的事情。
事情完毕。(三次进献完毕。)
于是在庙门之东右侧袒露身体。于是进入门内右侧,面向北站立,报告听候处理。(右侧袒露身体,是因为刑罚适宜施加于右侧。凡是行礼事者左侧袒露,进入后改从右侧,是因为臣子更加纯粹。报告听候处理,是报告天王以国家所用为罪之事。《易》说:折断其右臂,没有灾祸。)
[疏]“乃右”到“听事”。
○注“右肉”到“无咎”。
○解释曰:从这里到“降出”,论述侯氏受刑,天王赦免他降出之事。刑罚袒露于右侧,右侧是用事的便利,又是阴,阴主刑,因为不能用事,所以刑罚袒露于右侧。说“凡是行礼事者左侧袒露”,左侧袒露者,无论吉凶礼,都袒露左侧。知道这一点,《士丧礼》说:“主人出南面,左侧袒露,手及诸面之右。”《檀弓》说:廷陵
季子葬其子於嬴、博之▯,葬讫,左袒。故云“凡”以该之。引“《易》曰折其右肱无咎”者,案《易丰ⅲⅵ卦》九三云“折其右肱,无咎”,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故郑随其义而注云:三,艮爻,艮为手,互体为巽。巽又为进退,手而便於进退,右肱也,犹大臣用事於君,君能诛之,故无咎。引之者,证刑理宜於右之义。云“告听事者”,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也者,加得字解之,当云“告王以国所用为者得非罪之事”也。正是罪之一辞,解拟受刑之意,又解云告王以己无罪,引下文“伯父无事”,解之不辞之甚也。
译季札将他的儿子葬在嬴、博两地之间,安葬完毕,便袒露左臂。所以用“凡”字来概括这种情况。引用“《易经》说:折断右臂没有灾祸”这一句,查考《易经·丰卦》九三爻辞说:“折断右臂,没有灾祸。”凡是卦爻,从二爻到四爻、三爻到五爻,两个部分相互交错,各自构成一个卦,前代儒者称之为互体,所以郑玄遵循这个义理而注解道:第三爻是艮爻,艮象征手,互体为巽卦。巽又象征进退,手便于进退,那就是右臂,好比大臣在君主身边掌权,君主能够诛杀他,所以没有灾祸。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证明刑罚应当施加于右臂的道理。说“告知听政的人”,是向君王禀告国家所认定的罪行之事,如果加上“得”字来解释,应当说“告知君王,国家所认定的罪行之事,难道不是罪过吗”。这正好是定罪的一个说法,用来解释拟受刑罚的意思,又有一种解释说是向君王禀告自己无罪,并引用下文“伯父无事”来解释,这种说法很不恰当。
摈者谒诸天子。天子辞於侯氏,曰:“伯父无事,归宁乃邦。”(谒,告。宁,安也。乃犹女也。)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门西,遂入门左,北面立,王劳之。再拜稽首。摈者延之曰:“升。”升成拜,降出。(王辞之,不即左者,当出隐於屏而袭之也。天子外屏,劳之,劳其道劳也。)
[疏]“侯氏”至“降出”。
○注“王辞”至“劳也”。
○释曰:云“当出隐於屏而袭之也”者,以屏外不见天子为隐。向者右袒,今王辞以无事,故宜袭也。云“天子外屏”者,据此文出门乃云屏南,即是外屏。云天子外屏,取《礼纬》之文,故《礼纬》云:“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大夫以帘,士以帷”是也。
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迎于外门外,再拜。(赐车者,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服则衮也,▯也,毳也。古文曰:迎于门外也。)
[疏]“天子”至“再拜”。
○注“赐车”至“外也”。
○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王使人赐侯氏车服之事。云“同姓金路,异姓象路”,案《周礼巾车》“掌五路”,自玉路至木路,玉路以祀,尊之,不赐诸侯。金路云“同姓以封”,象路云“异姓以封”,革路云“以封四卫”,木路云“以封蕃国”。郑云:同姓“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虽为侯伯,其画服犹如上公”。赐鲁侯,郑伯服则衮冕,得乘金路,以下与上公同,则大公与杞宋虽异姓,服衮冕,乘金路矣。异姓谓舅甥之国,与王有亲者,得乘象路。异姓侯伯,同姓子男,皆乘象路。以下四卫,谓要服以内,庶姓与王无亲者,自侯伯子男,皆乘革路。以下蕃国,据外为总名,皆乘木路而已。郑直言金路、象路者,略之也。云“服则衮也,▯也,毳也”,据《司服》而言。案《司服》上陈王之吉服有九,下云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自▯冕而下,如公之服;于男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也。
路先设,西上,路下四,亚之。重赐无数,在车南。(路谓车也。凡君所乘车曰路。路下四,谓乘马也。亚之,次车而东也。《诗》云:“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重犹善也。所加赐善物。多少由恩也。《春秋传》曰:“重锦三十两。”)
[疏]“路先”至“车南”。
○注“路谓”至“十两”。
○释曰:云“凡君乘车曰路”者,郑注《周礼》云:“路,大也。”君之居以大为名,是以云路寝、路门之等。引《春秋》者,闵二年《左氏传》云:“狄人伐卫”,又云“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宋桓公逆诸河,宵济,立戴公以庐於曹,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郑引之,证重赐无数,在车南也。
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是右。(言诸公者,王同时分命之而使赐侯氏也。右读如“周公右王”之右。是右者,始随入,於升东面,乃居其右。古文是为氏也。)
[疏]“诸公”至“是右”。
○注“言诸”至“氏也”。
○释曰:云“言诸公者,王同时分命之而使赐侯氏也”者,以其言“诸”,非一之义,以诸侯来觐者,众各停一馆,故命诸公分往赐之。云“右读如周公右王之右”者,案襄公二十一年《左氏传》,晋栾盈出奔楚,范宣子杀羊舌虎,囚伯华。於是,祁奚老矣,闻之,乘ㄞ而见宣子,祁奚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伊尹放太甲而相之,而卒无怨色。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郑引此者,证大史是右,是佐公,而在公右之义也。云“是右者,始随入,於升东面,乃居其右”者,大史卑,明始
译赞者向天子禀告。天子向侯氏辞谢,说:“伯父没有事务,回去安定您的国家。”侯氏再次拜谢并叩头,走出,从屏风南面的西门向西,于是进入门内左侧,面朝北站立,天子慰劳他。侯氏再次拜谢并叩头。赞者引导他说:“请上。”侯氏升堂行拜礼,降堂而出。
[疏]“侯氏”至“降出”。
○注“王辞”至“劳也”。
○解释:说“应当走出屏风隐藏起来并穿上外衣”的原因,是因为屏风外看不见天子,算是隐蔽。刚才右臂袒露,现在天子以无事为由辞谢,所以适宜穿上外衣。说“天子有外屏”,根据此文出门后才说屏风在南,这就是外屏。说天子有外屏,是取用《礼纬》的文字,所以《礼纬》说:“天子有外屏,诸侯有内屏,大夫用帘,士用帷”,就是这样。
天子赐给侯氏车马和服饰。在门外迎接,侯氏再次拜谢。
[疏]“天子”至“再拜”。
○注“赐车”至“外也”。
○解释:从这开始到“亦如之”,论述天子派人赐给侯氏车马服饰的事情。说“同姓赐金路,异姓赐象路”,查考《周礼·巾车》“掌管五种车驾”,从玉路到木路,玉路用于祭祀,地位尊贵,不赐给诸侯。金路说“同姓用来封赏”,象路说“异姓用来封赏”,革路说“用来封赏四卫”,木路说“用来封赏蕃国”。郑玄说:同姓“指天子的儿子和弟弟,率领凭借功德出外封赏,虽然身为侯伯,其绘饰的服饰仍如同上公”。赐给鲁侯、郑伯的服饰则是衮冕,得以乘坐金路,以下与上公相同,那么太公与杞、宋虽然是异姓,服饰也是衮冕,乘坐金路。异姓指舅甥关系的国家,与天子有亲属关系的,得以乘坐象路。异姓的侯伯,同姓的子男,都乘坐象路。以下四卫,指要服以内,与天子没有亲属关系的庶姓,从侯伯到子男,都乘坐革路。以下蕃国,据外部作为总称,都只乘坐木路。郑玄只说金路、象路,是简略的说法。说“服饰则是衮冕、𫄨冕、毳冕”,是根据《司服》而言。查考《司服》上面陈述天子的吉服有九种,下面说公爵的服饰,从衮冕以下,如同天子的服饰;侯伯从𫄨冕以下,如同公爵的服饰;子男从毳冕以下,如同侯伯的服饰。
车驾先设置好,以西边为上,车驾下有四匹马,次一等的车驾排在东边。多次赏赐没有定数,放在车的南边。
[疏]“路先”至“车南”。
○注“路谓”至“十两”。
○解释:说“凡是君主所乘的车叫路”,郑玄注《周礼》说:“路,大也。”君主的居所以大为名,所以说路寝、路门等。引用《春秋》的,是闵公二年《左氏传》说:“狄人攻打卫国”,又说“与狄人在荧泽作战,卫军大败,于是卫国被灭。夜晚与国人出逃,狄人进入卫国,于是跟随追击,又在河边打败他们。宋桓公在河边迎接,连夜渡河,拥立戴公在曹国居住,齐侯派公子无亏率领战车三百辆、甲士三千人守卫曹国,归还给卫公乘马,祭服五套,牛、羊、猪、鸡、狗各三百,以及门材,归还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郑玄引用这个,证明多次赏赐没有定数,放在车的南边。
各位公卿捧着装有服饰的箱子,把任命书放在上面,从西阶登堂,面朝东,大史在他的右边。
[疏]“诸公”至“是右”。
○注“言诸”至“氏也”。
○解释:说“说各位公卿,是天子同时分别命令他们去赐给侯氏”的原因,是因为说“诸”,不是单一的意思,因为来朝见的诸侯众多,各自停在一座馆舍,所以命令各位公卿分别前往赐给。说“右读如‘周公右王’的右”,查考襄公二十一年《左氏传》,晋国栾盈出逃到楚国,范宣子杀了羊舌虎,囚禁了伯华。这时,祁奚已经老了,听说这件事,乘坐小车去见范宣子,祁奚说:“谋划而很少过错,教诲不倦的人,叔向有这些优点,是国家社稷的坚固支柱。尚且要宽恕他十代,来鼓励有才能的人。现在一旦不能免除他的罪身,从而抛弃社稷,不也太糊涂了吗?鲧被杀而禹兴起,伊尹流放太甲而辅佐他,最终没有怨恨的神色。管叔、蔡叔被杀,周公辅佐成王。怎么能因为羊舌虎而抛弃社稷呢?”郑玄引用这个,证明大史在右边,是辅助公卿,而在公卿右边的意思。说“是右者,开始跟随进入,在登堂面朝东时,才站在他的右边”,大史地位低,说明开始
时随公後,升讫,公东面,大史乃居其右,故云是右,谓於是乃居公右而并东面。知并立者,以其在公右,宣王命故也。
译当时跟随在周公身后,登阶完毕,周公面向东,大史于是站在他的右边,所以说“是右”,意思是于是站在周公的右边并且一同面向东。知道他们是并排站立的,是因为大史在周公的右边,这是宣王命令的缘故。
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读王命书也。)侯氏降两阶之▯,北面再拜稽首。(受命。)升成拜。(大史辞之降也。《春秋传》曰:且有後命,以伯舅耋老,毋下拜。此辞之类。)
[疏]“升成拜”。
○注“大史”至“之类”。
○释曰:引《春秋》者,僖九年《经》: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之等于葵丘。《传》云:“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後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郑引之者,证此大史述王辞,侯氏下拜亦如此。故郑云“此辞之类”也。但彼以齐侯年老,故未降已辞。此下拜礼也,故降拜乃辞之。彼齐侯不升成拜者,亦以年老故也。
大史加书于服上,侯氏受。(受箧服。)使者出。侯氏送,再拜,傧使者,诸公赐服者,束帛、四马,傧大史亦如之。(既云拜送,乃言傧使者,以劳有成礼,略而遂言。)
[疏]“使者”至“如之”。
○注“既云”至“遂言”。
○释曰:云“既云拜送,乃言傧使者,以劳有成礼,略而遂言”者,经云“侯氏送再拜”者,事势宜终,故连言之。其实傧使者在拜送前,必以之傧後略言者,以傧有成礼可依,故後略言。案上篇以来,每有傧礼,皆是成篇之法,是成礼也。
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曰“叔父”,其异姓小邦,则曰“叔舅”。(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
[疏]“同姓”至“叔舅”。
○注“据此”至“而言”。
○释曰:案《周礼冢宰职》云:“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注云“大曰邦,小曰国。邦之所居,亦曰国”者,彼经或邦国连言,或单言国。则邦国连言据诸侯,单言国据王。以邦在国上,故云大曰邦,小曰国。唯王建国是邦之所居,亦曰国。彼对文则例,散文则通,故此大国言国,小国言邦也。郑云“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者,郑欲解称伯父、叔父不要同姓为定之意。云据此云伯父者,即上文云伯父,此文即云“同姓大国则曰伯父”,是以云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若也据文,则不要同姓与大国,案下《曲礼》东西二伯,不问同姓异姓,皆称伯父,州牧而称叔父。郑云:“牧尊於大国之君而谓之叔父,辟二伯,亦以此为尊”是也。又云“同姓大国,则曰伯父”者,唯据此礼而云伯父而言,不据他文,故郑此注决为不定之意。
飨礼,乃归。(礼,谓食燕也。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略言飨礼,互文也。《掌客职》曰: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再飨再食再燕,子男一飨一食一燕。)
[疏]“飨礼乃归”。
○注“礼谓”至“一燕”。
○释曰:云“礼,谓食燕也”者,案《聘礼》及诸文,言飨皆单云飨,无云礼。郑所引《掌客》五等,飨、食、燕三者具有,今飨下有礼,故以礼为食燕也。云“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郑言此者,欲解经变食燕而言之礼,见王有故不亲食燕,则以礼币致之,故言之礼。云“略言飨礼,互文”者,直言飨,见王无故亲飨之,若王有故,亦以侑币之礼致之,食燕公之礼,见王有故,以币之礼致之,亦宜有王无故,亲食燕,故云互文也。引《掌客》者,见五等诸侯飨、食、燕皆具有,证经之礼是食燕之义也。以此文为互,则飨食燕皆有酬币、侑币,是以《掌客职》“三飨三食三燕”云云,即云“若弗酌,则以币致之”,郑注云:“若弗酌,谓君有故,不亲飨食燕。”彼是诸侯自相待法,此郑引之,证经天子待诸侯法,则天子待诸侯三者皆有币可知。案《掌客》云:王巡守,“从者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夫视子男之礼”,则天子使公卿大夫存┹省至诸侯之国,诸侯与之飨、食、
译侯氏登阶,面向西站立。大史宣读王命。(即诵读王命文书。)侯氏从两阶之间走下,面向北两次拜手叩头至地。(接受王命。)侯氏登阶完成拜礼。(大史辞谢侯氏下阶拜礼。《春秋传》说:还有后续命令,因为伯舅年高,不必下阶拜礼。这是同类辞谢。)
[疏]“升成拜”。
○注“大史”至“之类”。
○解释说:引用《春秋》的,是僖公九年《经》文:夏,鲁公会同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等在葵丘。《传》说:“周王派宰孔赐给齐侯胙肉,说:天子在文王、武王宗庙举行祭祀,派我赐给伯舅胙肉。齐侯将要下阶拜礼,宰孔说:还有后续命令,天子派我说,因为伯舅年高,加上辛劳,赐给一级爵位,不必下阶拜礼。齐侯回答说:天子的威严近在咫尺,小白我怎敢贪恋天子之命而不行下阶拜礼,恐怕在下失礼跌倒,给天子留下羞辱,怎敢不行下阶拜礼?于是下阶拜礼,登阶接受。”郑玄引用此例,证明这里大史宣读王辞,侯氏下阶拜礼也是如此。所以郑玄说“这是同类辞谢”。但那里因为齐侯年老,所以在未下阶时就辞谢。这里是下阶拜礼的礼节,所以下阶拜礼后才辞谢。那里齐侯不登阶完成拜礼,也是因为年老的原因。
大史将文书放在礼服上,侯氏接受。(接受装有礼服的箱子。)使者退出。侯氏送行,两次拜手,酬谢使者,各位公侯赐予礼服的,用束帛和四匹马酬谢,酬谢大史也如此。(既然说了拜送,才说酬谢使者,因为酬谢有既定礼仪,所以简略地接着说。)
[疏]“使者”至“如之”。
○注“既云”至“遂言”。
○解释说:说“既然说了拜送,才说酬谢使者,因为酬谢有既定礼仪,所以简略地接着说”,经文说“侯氏送行两次拜手”,事情理当结束,所以连在一起说。其实酬谢使者在拜送之前,必定因为酬谢之后简略地说,是因为酬谢有既定礼仪可依,所以后来简略地说。考察上篇以来,每当有酬谢礼仪,都是成篇的法则,是既定礼仪。
同姓的大国,称为“伯父”,异姓的,称为“伯舅”。同姓的小国,称为“叔父”,异姓的小国,称为“叔舅”。(根据此礼称伯父,是针对同姓大国而言。)
[疏]“同姓”至“叔舅”。
○注“据此”至“而言”。
○解释说:考察《周礼·冢宰职》说:“掌管建立国家的六典,以辅佐王治理邦国。”注说“大者称邦,小者称国。邦所居住的地方,也称国”者,那里经文有时邦国连称,有时单称国。那么邦国连称是针对诸侯,单称国是针对王。因为邦在国之上,所以说大者称邦,小者称国。只有王建立的国家是邦所居住的地方,也称国。那里对文则为例,散文则通用,所以这里大国称国,小国称邦。郑玄说“根据此礼称伯父,是针对同姓大国而言”,郑玄想要解释称伯父、叔父不一定限于同姓的意思。说根据此称伯父者,即上文称伯父,此文即说“同姓大国则称伯父”,所以说根据此礼称伯父,是针对同姓大国而言。如果根据其他文献,则不一定限于同姓与大国,考察下文《曲礼》东西二伯,不问同姓异姓,都称伯父,州牧而称叔父。郑玄说:“州牧尊于大国之君而称叔父,避开二伯,也以此为尊”是正确的。又说“同姓大国,则称伯父”者,只是根据此礼称伯父而言,不根据其他文献,所以郑玄此注决断为不定的意思。
举行飨礼,然后返回。(礼,指食礼和燕礼。王有时不亲自以食燕之礼和币帛致送,简略地说飨礼,是互文见义。《掌客职》说:上公三次飨礼、三次食礼、三次燕礼,侯伯两次飨礼、两次食礼、两次燕礼,子男一次飨礼、一次食礼、一次燕礼。)
[疏]“飨礼乃归”。
○注“礼谓”至“一燕”。
○解释说:说“礼,指食燕也”,考察《聘礼》及诸文献,说飨都只单称飨,没有称礼。郑玄所引《掌客》五等,飨、食、燕三者都有,现在飨下有礼,所以以礼为食燕。说“王有时不亲自以食燕之礼和币帛致送”,郑玄说此,想要解释经文变食燕而言礼,见王有故不亲自食燕,则以礼币致送,所以说礼。说“简略地说飨礼,互文”者,直说飨,见王无故亲自飨之,若王有故,也以侑币之礼致送,食燕公之礼,见王有故,以币之礼致送,也应有王无故,亲自食燕,所以说互文。引《掌客》者,见五等诸侯飨、食、燕都有,证明经文的礼是食燕之义。以此文为互,则飨食燕都有酬币、侑币,所以《掌客职》“三飨三食三燕”云云,即说“若不酌,则以币致送”,郑注说:“若不酌,谓君有故,不亲自飨食燕。”那是诸侯自相待法,此郑玄引之,证明经天子待诸侯法,则天子待诸侯三者都有币可知。考察《掌客》说:王巡守,“从者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夫视子男之礼”,则天子使公卿大夫存问省视至诸侯之国,诸侯与之飨、食、
燕皆有币,与诸侯同可知也。若大国之孤聘於天子及邻国,其飨、食、燕有侑币、酬币,亦与子男同。故《大行人》云:“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一劳。”又云“其他皆视小国之君”,郑注云:“他谓贰车及介牢礼,宾主之▯,摈者将币,▯酢飨食之数。”故知飨食燕亦有币也。案《聘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如致饔,无傧。致飨以酬币,亦如之。”是亲飨食之有币可知。又云“燕与ㄈ献无常数”,又不言致燕以币,则无致燕之礼,亲燕亦无酬币。《鹿鸣》序云:“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则饮食据飨食有币。若然,发首云燕群臣嘉宾者,文王於群臣嘉宾恩厚,燕之无数,故先言其实无币也。若然,天子燕已臣及四方卿大夫,诸侯燕己臣及四方卿大夫,皆无酬币也。
译燕礼中都有馈赠的礼物,这与诸侯的礼仪相同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大国的孤卿出使天子或邻国,在飨礼、食礼和燕礼中都有侑币、酬币,这也与子爵、男爵的礼仪相同。所以《大行人》说:“凡是诸侯大国的孤卿,手持皮帛以接续小国之君的礼仪,出入时享受三次积礼,不询问也不慰劳。”又说“其他方面都参照小国之君的礼仪”,郑玄注解说:“其他指的是贰车以及介、牢的礼仪,宾主之间的酬酢,摈者传递礼物,以及酬酢、飨礼、食礼的次数。”由此可知,飨礼、食礼和燕礼中也有馈赠的礼物。查考《聘礼》说:“如果国君不亲自进食,就派遣大夫各自穿着与其爵位相应的朝服去送达,用侑币就像送达饔飱那样,没有傧相。送达飨礼时用酬币,也是这样。”由此可知,亲自参加飨礼、食礼是有馈赠礼物的。又说“燕礼和ㄈ献没有固定的次数”,又没有说送达燕礼要用礼物,那么就没有送达燕礼的礼仪,亲自参加燕礼也没有酬币。《鹿鸣》的序言说:“宴请群臣和嘉宾,既让他们饮食,又充实币帛于筐篚之中,以表达深厚的情意。”这里的饮食是依据飨礼、食礼有馈赠礼物而言的。如果是这样,开头说宴请群臣和嘉宾,是因为文王对群臣和嘉宾恩惠深厚,宴请他们没有限制次数,所以先说实际上没有馈赠礼物。如果是这样,天子宴请自己的臣子以及四方的卿大夫,诸侯宴请自己的臣子以及四方的卿大夫,都没有酬币。
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四时朝觐受之於庙,此谓时会殷同也。宫,谓▯土为埒,以象墙壁也。为宫者,於国外,春会同则於东方,夏会同则於南方,秋会同则於西方,冬会同则於北方。八尺曰寻,十有二寻则方九十六尺也。深谓高也,从上曰深。《司仪职》曰:“为坛三成。”成犹重也。三重者,自下差之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谓神明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王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诸侯会之,亦为此宫以见之。《司仪职》曰“将会诸侯,则命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诏王仪,南乡见诸侯”也。)
[疏]“诸侯”至“其上”。
○注“四时”至“侯也”。
○释曰:自此尽“四传傧”,论会同王为坛见诸侯之事。云“四时朝觐受之於庙”者,案《曲礼下》经言之春夏朝宗在朝不在庙,而言四时朝觐皆在庙者,朝宗虽在朝,受享则在庙,故并言之。云“此谓时会殷同也”者,以《司仪职》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与此为一事,则合者,合诸侯也,故知此为坛见诸侯谓时会殷同时也。案《大宗伯》云“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郑注云:“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春秋传》曰‘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是也。殷犹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所命之政,如王巡守殷见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遍。”若如此注,则时会殷同,亦有朝觐在庙,而独云四时朝觐在庙者,以其《周礼大行人》诸侯依服数来朝、时会无常期。假令当方诸侯有不顺服,则顺服者皆来朝王,其中则有当朝之岁者,复有不当朝之岁者。若当朝之岁者,自於庙朝觐,若不当朝之岁者,当在坛朝。若十二年王不巡守,则殷朝,亦云既朝,乃於坛者六服之内,若以当岁者,即在庙,则依服数,十二岁合有侯服。年年朝者在庙朝觐,其五服自甸男采卫要五服。若以十二岁王巡守,总合朝服,不得独在庙,在坛朝,故郑会同皆言既朝觐乃为坛於国外也。朝事仪未在坛朝而先言帅诸侯拜日,亦谓帅已朝者诸侯而言也。云“为宫者,於国外,春会同则於东方”,云云者,经直言“为坛”,郑知逐四方为之者,案《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郑注云:“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为坛於国外以命事。”天子春帅诸侯拜日於东郊,则为坛於国东;夏礼日於南郊,则为坛於国南;秋礼山川丘陵於西郊,则为坛於国西;冬礼月与四渎於北郊,则为坛於国北。既拜礼而还,加方明於坛上而祀焉。郑引此文,下及朝事仪而言,故知为坛皆依方为之。但四方之坛,并宜在四郊之内,以其拜日之等,於近郊退来就坛,明坛在近郊之内。但去城不知远近,或四方皆依成数,东方八里,南方七里,西方九里,北方六里。四方此其定分。案《职方》王会同或出畿在诸侯之国,故《职方氏》令诸侯共待之事则无常数。云“八尺曰寻”者,依《考工记》云“殳长寻有四尺”,从轸差之,知寻长八尺。云“三重者,自下差之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者,此以下基九十六尺,上下三等,每等两相各丈二尺,共二丈四尺,三等总七丈二尺,通堂上二丈四,合九丈六尺也。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者,谓合木为上下四方,故名方,此则神明之象,故名明。此乐解得名方明,神之义也。云“所谓明神也”者,所谓《秋官司盟》之职云“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是也。云“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案《春秋》襄十一年《经》书:公会晋侯,宋公之等伐郑。郑人惧,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
译诸侯朝见天子,在城外筑起方形宫墙,边长三百步,设四座门;坛高十二寻,深四尺,在坛上放置方明。(四时朝觐在宗庙接受,这里说的是时会和殷同。宫,指用土筑起界限,以象征墙壁。筑宫在城外,春季会同在东方,夏季会同在南方,秋季会同在西方,冬季会同在北方。八尺为一寻,十二寻即边长九十六尺。深指高度,从上面往下量称为深。《司仪职》说:“筑坛分为三层。”层即重,三层是从下往上依次分为三等,上面有堂。堂上方二丈四尺,上层、中层、下层,每面宽十二尺。方明,是上下四方神明的象征。上下四方之神,就是所谓的神明。会同时举行盟誓,神明监察,就称为天的司盟,有象征物,就像宗庙有主牌一样?天子巡守,到达方岳之下,诸侯会聚,也筑此宫以相见。《司仪职》说“将会合诸侯,就命令筑坛三层,宫旁设一门,告知天子礼仪,面南会见诸侯”。)
[疏]“诸侯”至“其上”。
○注“四时”至“侯也”。
○释曰:从这一句到“四传傧”,论述会同时天子筑坛会见诸侯的事。说“四时朝觐在宗庙接受”,依据《曲礼下》经文说春夏朝宗在朝廷不在宗庙,而说四时朝觐都在宗庙,是因为朝宗虽然在朝廷,但接受享祭则在宗庙,所以一并提及。说“这里说的是时会和殷同”,因为《司仪职》说“将会合诸侯就命令筑坛三层”,这与这里是一回事,那么合,就是会合诸侯,所以知道筑坛会见诸侯说的是时会和殷同。依据《大宗伯》说“按时会见叫会,大规模会见叫同”,郑玄注说:“按时会见,是说没有固定日期。诸侯有不顺服的,天子将有征讨之事,那么在朝觐之后,天子在城外筑坛,会合诸侯并命令行事。《春秋传》说‘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就是这样。殷即众。十二年天子如果不巡守,那么六服诸侯全部来朝。朝礼结束后,天子也筑坛,会合诸侯以命令政事。所命令的政事,如同天子巡守时大规模会见四方。四时分别前来,一年就轮遍。”如果按照这样的注,那么时会和殷同,也有朝觐在宗庙,而单独说四时朝觐在宗庙,是因为《周礼·大行人》说诸侯依据服数来朝,时会没有固定日期。假设当方诸侯有不顺服的,那么顺服的都来朝见天子,其中有应当朝见的年份,也有不应当朝见的年份。如果是应当朝见的年份,自然在宗庙朝觐,如果不应当朝见的年份,应当在坛上朝见。如果十二年天子不巡守,那么大规模朝见,也说朝见后,才在坛上,六服之内,如果按应当的年份,即在宗庙,那么依据服数,十二年应当有侯服。年年朝见的在宗庙朝觐,其他五服从甸、男、采、卫到要五服。如果十二年天子巡守,总共会合朝服,不能单独在宗庙,在坛上朝见,所以郑玄说会同时都说是朝觐后才在城外筑坛。朝事仪未在坛上朝见而先说率领诸侯拜日,也是指率领已经朝见的诸侯而言。说“筑宫在城外,春季会同在东方”,等等,经文只说“筑坛”,郑玄知道依次在四方筑坛,是因为依据《司仪》说“将会合诸侯,就命令筑坛三层”,郑玄注说:“会合诸侯,是说有事而会。在城外筑坛以命令行事。”天子春季率领诸侯在东郊拜日,就在国东筑坛;夏季在南郊礼日,就在国南筑坛;秋季在西郊礼山川丘陵,就在国西筑坛;冬季在北郊礼月与四渎,就在国北筑坛。拜礼后返回,在坛上放置方明而祭祀。郑玄引用此文,下及朝事仪而言,所以知道筑坛都依据方位而筑。但四方的坛,都应当在四郊之内,因为拜日等,在近郊退下来就坛,说明坛在近郊之内。但距离城远近不知,或者四方都依据成数,东方八里,南方七里,西方九里,北方六里。四方这是确定的分界。依据《职方》天子会同时有时出京畿在诸侯之国,所以《职方氏》令诸侯共同等待的事就没有固定数量。说“八尺为一寻”,依据《考工记》说“殳长寻有四尺”,从轸推算,知道寻长八尺。说“三层,是从下依次分为三等,上面有堂。堂上方二丈四尺,上层、中层、下层,每面十二尺”,这里以下基九十六尺,上下三等,每等两面各一丈二尺,共二丈四尺,三等总共七丈二尺,加上堂上二丈四,合计九丈六尺。说“方明,是上下四方神明的象征”,是说合木做成上下四方,所以叫方,这是神明的象征,所以叫明。这是解释得名方明,神之义。说“所谓神明”,就是《秋官·司盟》职所说“北面告知神明,盟誓后,再重复一次”的意思。说“就称为天的司盟,有象征物”,依据《春秋》襄公十一年《经》记载:公会晋侯、宋公等伐郑。郑人恐惧,求和。秋七月,在亳地共同盟誓。范宣子说:
不慎,必失诸侯。”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明神殛之。”注云:“二司,天神。”司盟司慎不敬者,盟司察明者,是为天之司盟也。云“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者,以其宗庙木主,亦上下四方为之,故云犹宗庙之有主。无正文,约同之,故云“乎”以疑之。虽同四方为之,但宗庙主止一神,而已此下文以六色为六神,用六玉礼之,有此别,但取四方同而已。云“王巡狩至於方岳之下,诸侯会之,亦为此宫以见之”者,案下文“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郑注云“升沈必就祭者也,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者,是王巡守在方岳,亦为此宫可知。是以《司仪》注云:“王巡守殷国而同,则其为宫亦如此与?”以其与宫同也。案《司仪》云:“王合诸侯,令为宫。”据时会而言。其巡守,据王就方岳殷国。此王有故不行,诸侯同来,此二者,其坛文约与时会同,故云“与”以疑之。是以郑注《大宗伯》云殷同,王亦为坛於国外。亦时会有文者也。引《司仪》者,彼此同是一事,但文有详略。此文言者,取《司仪》以足之。云“南乡见诸侯也”者,王在堂上,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奠玉、拜皆升堂,授玉乃降也。
译如果不谨慎,必定会失去诸侯的信任。”于是举行盟誓,盟书写道:“凡是我们同盟的成员,不要囤积粮食,不要垄断利益,不要包庇奸邪,不要隐藏恶念,要救济灾祸患难,体恤祸乱中的百姓,喜好与厌恶保持一致,奖助王室。如果有违背这些命令的,司慎和司盟两位天神,以及名山大川的明神,都会降下惩罚。”注解说:“司慎和司盟,是天神。”司盟和司慎不敬的人,司盟负责察明,这就是天神的司盟。说“有象征物的,就像宗庙有主牌一样”,是因为宗庙的木主,也是由上下四方共同制作的,所以说就像宗庙有主牌一样。没有正文,大约与之相同,所以说“乎”来表示疑问。虽然都是由四方共同制作,但宗庙的主牌只供奉一位神,而这里下文用六种颜色代表六位神,用六块玉来祭祀,有这种区别,只是取四方共同制作这一点相同而已。说“天子巡狩到达方岳之下,诸侯会聚在那里,也为此建造宫室来相见”,考察下文“祭天烧柴,祭山丘陵用升祭,祭川用沉祭,祭地用瘗祭”。郑玄注解说“升祭和沉祭必定是就着祭祀地点进行的,这就是说天子巡狩以及诸侯盟誓时的祭祀”,由此可知天子巡狩在方岳,也建造这种宫室。所以《司仪》的注解说:“天子巡狩殷国并会同诸侯,那么他建造的宫室也像这样吗?”因为与宫室相同。考察《司仪》说:“天子会合诸侯,命令建造宫室。”这是就时会而言的。至于巡狩,是天子前往方岳殷国。如果天子有故不能前往,诸侯一同前来,这两种情况,其坛的规制大约与时会同相同,所以说“与”来表示疑问。所以郑玄注《大宗伯》说殷同,天子也在国外建造坛。这也是时会有的文辞。引用《司仪》,是因为彼此说的是同一件事,只是文辞有详略。这里文辞简略,取《司仪》来补充它。说“面南会见诸侯”,天子在堂上,公爵在上等,侯伯在中等,子男在下等,奠玉、拜见都登上堂,授予玉后才降下。
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玄,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礼之。上宜以苍璧,下宜以黄琮,而不以者,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设玉者,刻其木而著之。)
[疏]“方明”至“方圭”。
○注“六色”至“著之”。
○释曰:云“上宜以苍璧,下宜以黄琮”者,案《大宗伯》云:苍璧礼天,黄琮礼地,青圭礼东方,赤璋礼南方,白琥礼西方,玄璜礼北方。据彼文,上宜用苍璧,下宜用黄琮,今於四方还依《宗伯》,唯上不用璧,下不用琮,故郑云“而不以者,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案《宗伯》注:“此礼天以冬至,谓天皇大帝在北极者也。礼地以夏至,谓神在昆仑者也。”郑云:非天地之贵,其天地之贵,即昊天昆仑是也。既非天地之贵,即日月之神,故下云“祭天燔柴”,“祭地瘗”,郑注:“天地谓日月也。”若然,日月用圭璧者,《典瑞》云“圭璧以祀日月”,故用圭璧也。四方用圭璋之等,案《大宗伯》注云:礼东方以立春,谓苍精之帝而大昊句芒食焉,馀三方皆据天帝、人帝、人神,则此亦非彼神也。以其下文有日、月、四渎、山川、丘陵之神迎拜,以为明神,故知非天帝、人帝之等。是以《司盟》云:“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盟神。”郑注云:“有疑,不协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谓日月山川也。觐礼加方明於坛上,所以依之也。”是郑解方明之神,明日月山川之等,非天帝也。若然,四方礼神还用圭璋琥璜,非天神还用礼玉者,尊此明神而与天神同,故用之也。云“刻其木而著之”者,虽无正文,以意言之,以其非置於坐以礼神於上下,犹南北为顺,刻木於四方亦顺,不刻木安於中则不可,故知义然也。
上介皆奉其君之▯,置于宫,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而立。(置於宫者,建之,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尚左者,建▯,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门,或左或右,各就其▯而立。王降阶,南乡见之三揖。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见揖,位乃定。古文尚作上。)
[疏]“上介”至“而立”。
○注“置於”至“作上”。
○释曰:云“上介皆奉其君之▯,置于宫,尚左”者,此虽不言前期,郑云“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则亦前期一日可也。公侯就▯,据临朝之时也。此▯郑虽不解,郑注《夏官》中夏辨号名,此表朝位之▯,与铭旌及在军徽帜同,皆以尺易刃,小而为之也。云“中阶之前”已下皆朝事仪,《明堂位》文。以朝事仪论会同之事,《明堂位》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不在宗庙,皆与此同,故郑依之也。言“上”者,皆以近王为上。云“尚左者,建▯,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者,以其侯伯别阶相,对子男虽隔门,亦相对,皆以东为上,故云侯先伯、子先男也。云“诸侯入▯门,或左或右,各就其▯而立”者,案下注云“诸侯初入门,王官之伯帅之”,则此云诸侯入▯门或左或右者,是二伯初帅之,各依左右。若《康王之诰》云:“大保帅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帅东方诸侯入应门右。”皆北面。此虽无应门,亦二伯帅诸侯初入宫门,或左或右,亦皆北面立定,乃始各就其▯而立。王乃降南面,见之而揖。必知王有降揖之事者,《燕礼》、《大射》公降揖群臣,使定位,故知王亦然。又知王“土揖庶姓”之等者,此是《司仪职》王在坛揖诸侯之事,彼与此同。郑彼注云:“土揖,推手小下之也。时揖,平推手也。天揖,推手小举之。以推手曰揖,引手曰扌壹。”故为此解也。若然,《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
译方明是用木头制成的,呈方形,边长四尺。设置六种颜色:东方青色,南方红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方深黑,下方黄色。设置六种玉器:上方用圭,下方用璧,南方用璋,西方用琥,北方用璜,东方用圭。(六种颜色象征其神灵,六种玉器用来祭祀它们。上方本应用苍璧,下方本应用黄琮,而这里不用的原因是,上下方的神灵并非天地中最尊贵的。设置玉器时,是在木头上刻出形状并附着在上面。)
[疏]“方明”到“方圭”。
○注“六色”到“著之”。
○解释说:说“上方本应用苍璧,下方本应用黄琮”,根据《大宗伯》记载:用苍璧祭祀天,用黄琮祭祀地,用青圭祭祀东方,用赤璋祭祀南方,用白琥祭祀西方,用玄璜祭祀北方。依据那篇文章,上方本应用苍璧,下方本应用黄琮,现在四方还依照《宗伯》的规定,只有上方不用璧,下方不用琮,所以郑玄说“而不用的原因是,上下方的神灵并非天地中最尊贵的”。查《宗伯》的注:“祭祀天在冬至,指的是位于北极的天皇大帝。祭祀地在夏至,指的是位于昆仑的神。”郑玄说:不是天地中最尊贵的,那天地中最尊贵的,就是昊天和昆仑。既然不是天地中最尊贵的,那就是日月之神,所以下文说“祭天烧柴”,“祭地埋祭”,郑玄注:“天地指的是日月。”如果是这样,日月使用圭璧,《典瑞》说“用圭璧祭祀日月”,所以使用圭璧。四方使用圭、璋等,查《大宗伯》注说:祭祀东方在立春,指的是苍精之帝,大昊和句芒在那里受祭,其余三方都依据天帝、人帝、人神,那么这里也不是那些神灵。因为下文有日、月、四渎、山川、丘陵之神迎拜,作为明神,所以知道不是天帝、人帝之类。因此《司盟》说:“凡国家有疑难或会盟,就掌管盟约的记载及其礼仪,面向北宣告盟神。”郑玄注说:“有疑难,就是不协调。明神,是神灵中明察的,指的是日月山川。觐礼将方明放在坛上,是用来依靠的。”这是郑玄解释方明的神灵,是日月山川之类,不是天帝。如果是这样,四方祭祀神灵还用圭、璋、琥、璜,不是天神还用礼玉,是尊重这些明神而与天神相同,所以使用它们。说“刻其木而著之”,虽然没有正文,根据意思来说,因为不是放在座位上祭祀上下方的神灵,如同南北方向顺畅,在四方刻木也顺畅,不刻木安放在中间就不行,所以知道意义如此。
上介都捧着他们君主的旌旗,放在宫室中,崇尚左边。公、侯、伯、子、男都靠近他们的旌旗站立。(放在宫室中,是树立它,预先为他们君主朝见天王的位次。诸公,在中阶之前,面向北,以东为上。诸侯,在东阶的东边,面向西,以北为上。诸伯,在西阶的西边,面向东,以北为上。诸子,在门东,面向北,以东为上。诸男,在门西,面向北,以东为上。崇尚左边,是树立旌旗,公以东为上,侯在伯之前,伯在子之前,子在男之前,而位次都以东方为上。诸侯进入旌旗之门,有的从左,有的从右,各自靠近他们的旌旗站立。天王走下台阶,面向南朝见他们,行三次揖礼。对庶姓行土揖,对异姓行时揖,对同姓行天揖。朝见行揖礼,位次才确定。古文中“尚”写作“上”。)
[疏]“上介”到“而立”。
○注“置于”到“作上”。
○解释说:说“上介都捧着他们君主的旌旗,放在宫室中,崇尚左边”,这里虽然没有说前期,郑玄说“预先为他们君主朝见天王的位次”,那么也是前期一天也可以。公侯靠近旌旗,是依据临朝的时候。这个旌旗郑玄虽然没有解释,郑玄注《夏官》中夏辨号名,这个表示朝位的旌旗,与铭旌及在军中的徽帜相同,都用尺代替刃,小而制作它。说“中阶之前”以下都是朝事的仪节,《明堂位》的记载。用朝事的仪节论述会同的事情,《明堂位》周公在明堂朝见诸侯,不在宗庙,都与此相同,所以郑玄依据它。说“上”的,都以靠近天王为上。说“崇尚左边,树立旌旗,公以东为上,侯在伯之前,伯在子之前,子在男之前,而位次都以东方为上”,因为侯伯分别台阶相对,子男虽然隔着门,也相对,都以东方为上,所以说侯在伯之前、子在男之前。说“诸侯进入旌旗之门,有的从左,有的从右,各自靠近他们的旌旗站立”,查下注说“诸侯刚入门,王官的伯率领他们”,那么这里说诸侯进入旌旗之门有的从左有的从右,是二伯刚率领他们,各自依照左右。如果《康王之诰》说:“大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都面向北。这里虽然没有应门,也是二伯率领诸侯刚进入宫门,有的从左有的从右,也都面向北站立定,才开始各自靠近他们的旌旗站立。天王于是走下台阶面向南,朝见他们而行揖礼。一定知道天王有走下台阶行揖礼的事情,《燕礼》、《大射》公走下台阶行揖礼群臣,使他们定位,所以知道天王也这样。又知道天王“对庶姓行土揖”等,这是《司仪职》天王在坛上行揖礼诸侯的事情,那里与此相同。郑玄那里注说:“土揖,推手稍向下。时揖,平推手。天揖,推手稍向上。因为推手叫揖,引手叫扌壹。”所以做这样的解释。如果是这样,《觐礼》天子不下堂而朝见诸侯,
今王降者,以在坛会同相见,与觐异故也。以其《觐礼》庙门设摈,此则堂▯门设摈,是以虽继《觐礼》之下,《觐礼》无降揖法,此与诸侯对面相见,故有降揖之事。
译如今君王走下台阶,是因为在坛上会盟相见,这与觐礼不同。因为《觐礼》是在庙门外设置摈者,而这里是在堂门设置摈者,所以虽然它排在《觐礼》之后,《觐礼》中没有降阶作揖的仪节,但这里君王与诸侯面对面相见,因此有降阶作揖的事情。
四传摈。(王既揖五者,升坛,设摈,升诸侯以会同之礼。其奠瑞玉及享币,公拜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摈者每延之,升堂致命,王受玉抚玉,降拜於下等。及请事、劳,皆如觐礼,是以记之觐云。四传摈者,每一位毕,摈者以告,乃更陈列而升。其次,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子男侠门而俱东上,亦一位也。至庭乃设摈,则诸侯初入门,王官之伯帅之耳。古文传作傅。)
[疏]“四传摈”。
○注“王既”至“作传”。
○释曰:知“奠瑞玉及享币,公拜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摈者每延之。升堂致命,王受玉抚玉,降拜於下等”者,三等拜礼皆《司仪职》文。摈者延之升堂以下,约上《觐礼》之法,云王受玉谓朝时,抚玉谓享时。是以《司仪》三等之下云“其将币亦如之”,郑云:“将币,享也。”又云“及请事、劳,皆如觐礼”者,请事谓上文侯氏奠圭,摈者请侯氏,王欲亲受之;劳谓侯氏受刑後,王劳之,故云皆如觐礼。云“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者,以其面位同,故各自设摈。云“子男侠门而俱东上,亦一位也”者,以其虽隔门,相去近,又同北面东上,故共一位设摈,故有四传摈。云“至庭乃设摈”者,对上觐礼门外设摈。案此上经,诸侯各就其▯而立,乃云“四传摈”,则在诸侯之北,故知至庭乃设摈。云“则诸侯初入门,王官之伯帅之耳”者,约《顾命》而知之。
天子乘龙,载大▯,象日月、升龙、降龙,出,拜日於东门之外,反祀方明。(此谓会同以春者也。马八尺以上为龙。大▯,大常也。王建大常,纟参首画日月,其下及旒交画升龙、降龙。《朝事仪》曰: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缫藉尺有二寸,▯大圭,乘大路,建大常十有二旒,樊缨十有二就,贰车十有二乘,帅诸侯而朝日於东郊,所以教尊尊也。退而朝诸侯。由此二者言之,已祀方明,乃以会同之礼见诸侯也。凡会同者,不协而盟。《司盟职》曰:“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书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藏之。”言北面诏明神,则明神有象也。象者其方明乎?及盟时又加於坛上,乃以载辞告焉。诅祝掌其祝号。)
[疏]“天子”至“方明”。
○注“此谓”至“祝号”。
○释曰:自此尽“西门外”,论将见诸侯,先礼日月山川之事。云“此谓会同以春者也”者,案下文於南门、北门、西门之外礼日月四渎,会同以夏、秋、冬,此云“拜日於东门之外”,故知会同以春者也。云“马八尺以上为龙”者,是《周礼▯人职》文,案彼云“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来,六尺以上为马”,五尺以上为驹。云“大▯,大常也”者,案《周礼司常》云:“日月为常,交龙为▯。”则▯与常别,此既象日月,则是大常。而云大▯者,九▯各有定称,亦有通名,故桓二年臧哀伯云:“三辰▯旗”,服氏注云:“九▯之总名。”故大常亦谓之大▯,是以诸侯建交龙为▯,亦谓之常。《大行人》云五等诸侯亦曰“建常九ヵ”,亦是通称也。云“王建大常,纟参首画日月,其下及旒交画升龙、降龙”,知义然者,以其先言日月,後言龙,故知纟参首画日月,依《尔雅》说旌旗云正幅为纟参,“长寻曰▯”,谓旌旗身也,其下属旒,乃画日月交龙。案《左传》云:“三辰▯旗。”服注云:“三辰,谓日、月、星。”孔君《尚书传》亦云画日、月、星於衣服旌旗。郑注《司服》亦云:“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旗昭其明也。”若然,大常当有星,所以《司常》及此直云日、月,不云星者,既言三辰,则日月星俱有。《周礼司常》不言星者,《司常》九▯皆以二字为名,故略不言星,是以此文亦略不言星。案文大常之上又有交龙,则诸侯交龙为▯无日月,王之大常非直有日月兼有交龙。《司常》不言交龙,亦是於文略。引《朝事仪》以下,至“朝诸侯”,
译四次传呼引导。(周王向五位诸侯作揖后,登上坛位,设置传呼引导的官员,按照会盟朝见的礼仪迎接诸侯登坛。诸侯献瑞玉和享礼的币帛时,公爵在上等位拜,侯爵、伯爵在中等位拜,子爵、男爵在下等位拜。传呼引导的官员每次引导他们,登上厅堂传达命令,周王接受瑞玉并抚摸瑞玉,然后走下坛位在下等位拜谢。至于请示事务、慰劳诸侯,都依照觐见的礼仪,因此《觐礼》中对此有记载。所谓四次传呼引导,是指每一等诸侯的礼仪结束后,传呼引导的官员报告,然后重新排列次序再登坛。其次,公爵、侯爵、伯爵各自为一等,子爵、男爵夹着门并列向东上位,也作为一等。到达庭院才设置传呼引导的官员,那么诸侯刚进入大门时,只是由周王官职中的伯帅率领罢了。古文中“传”字写作“傅”。)
[疏]“四次传呼引导”。
○注“周王”至“作传”。
○释曰:知道“献瑞玉和享礼的币帛,公爵在上等位拜,侯爵、伯爵在中等位拜,子爵、男爵在下等位拜,传呼引导的官员每次引导他们。登上厅堂传达命令,周王接受瑞玉并抚摸瑞玉,走下坛位在下等位拜谢”,是因为这三等拜礼的记载都在《司仪职》中。传呼引导的官员引导他们登上厅堂以下,是约略依据上文《觐礼》的方法,说周王接受瑞玉是指朝见时,抚摸瑞玉是指享礼时。因此《司仪》在三等之下说“他们进献币帛也如同这样”,郑玄说:“进献币帛,就是享礼。”又说“至于请示事务、慰劳,都依照觐礼”,请示事务是指上文侯氏献圭,传呼引导的官员请示侯氏,周王想要亲自接受;慰劳是指侯氏接受刑罚后,周王慰劳他,所以说都依照觐礼。说“公爵、侯爵、伯爵,各自为一等”,是因为他们的面位相同,所以各自设置传呼引导的官员。说“子爵、男爵夹着门并列向东上位,也作为一等”,是因为他们虽然隔着门,但相距很近,又都面朝北向东上位,所以共为一等设置传呼引导的官员,因此有四次传呼引导。说“到达庭院才设置传呼引导的官员”,是相对于觐礼在门外设置传呼引导的官员而言。考察此上文,诸侯各自就其方位站立,然后说“四次传呼引导”,那么在诸侯的北面,所以知道是到达庭院才设置传呼引导的官员。说“那么诸侯刚进入大门,只是由周王官职中的伯帅率领罢了”,是约略依据《顾命》而知。
天子乘坐龙马,车上载着大常旗,旗上画着日月、升龙、降龙,出宫,在东门之外拜祭太阳,返回后祭祀方明。(这是指春季会盟朝见。马身高八尺以上称为龙。大常,就是大常旗。周王建立大常旗,旗首画着日月,其下及旗边交错画着升龙、降龙。《朝事仪》说:天子戴冕拿着镇圭,长一尺二寸,缫藉长一尺二寸,大圭,乘坐大路车,建立大常旗十二旒,樊缨十二就,副车十二乘,率领诸侯在东郊朝拜太阳,以此来教导尊崇尊贵的人。退下后朝见诸侯。由此两件事来看,已经祭祀方明,才以会盟朝见的礼仪接见诸侯。凡是会盟朝见,不协调就结盟。《司盟职》说:“凡是邦国有疑难会盟朝见,就掌管盟约的文书及其礼仪,面朝北告知明神,结盟后就收藏起来。”说面朝北告知明神,那么明神有形象。形象就是方明吗?结盟时又加在坛上,于是用载辞告知。诅祝掌管祝号。)
[疏]“天子”至“方明”。
○注“此谓”至“祝号”。
○释曰:从这开始到“西门外”,论述将要接见诸侯,先礼敬日月山川的事。说“这是指春季会盟朝见”,考察下文在南门、北门、西门之外礼敬日月四渎,会盟朝见在夏、秋、冬,这里说“在东门之外拜祭太阳”,所以知道是春季会盟朝见。说“马身高八尺以上称为龙”,是《周礼廋人职》的记载,考察那里说“马身高八尺以上称为龙,七尺以上称为騋,六尺以上称为马”,五尺以上称为驹。说“大常,就是大常旗”,考察《周礼司常》说:“日月为常,交龙为旂。”那么旂和常不同,这里既然画着日月,就是大常。而说大旂,是因为九旂各有定称,也有通名,所以桓二年臧哀伯说:“三辰旂旗”,服氏注说:“九旂的总名。”所以大常也称为大旂,因此诸侯建立交龙为旂,也称为常。《大行人》说五等诸侯也说“建常九旒”,也是通称。说“周王建立大常旗,旗首画着日月,其下及旗边交错画着升龙、降龙”,知道意义如此,是因为先说日月,后说龙,所以知道旗首画着日月,依据《尔雅》说旌旗云正幅为旗,“长寻曰旂”,指旌旗身,其下属旒,乃画日月交龙。考察《左传》说:“三辰旂旗。”服注说:“三辰,指日、月、星。”孔君《尚书传》也说画日、月、星在衣服旌旗上。郑注《司服》也说:“王者相变,到周朝而以日、月、星辰画在旌旗上,所谓三辰,旂旗昭示其光明。”如果这样,大常应当有星,所以《司常》及这里只说日、月,不说星,既然说三辰,那么日月星都有。《周礼司常》不说星,是因为《司常》九旂都以二字为名,所以略去不说星,因此这里也略去不说星。考察文意大常之上又有交龙,那么诸侯交龙为旂无日月,周王的大常不仅有日月兼有交龙。《司常》不说交龙,也是文意略去。引用《朝事仪》以下,到“朝见诸侯”,
此亦同法,故引之证此拜日於东门之事。云“天子冕而执镇圭”者,案《玉藻》天子玄冕拜日於东门之外,则知此亦玄冕也。▯大圭者,则《周礼玉人职》“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是也。云“乘大路”者,则《周礼玉路》也,以周之玉路,因殷之大路,饰之以玉,故犹以大路为名。云“樊缨十有二就”者,案《巾车》郑注云:“樊,马大带。缨,马鞅。就,成也。以五采▯饰之,一匝为一成,樊与缨各饰为十二匝,十二就也。云“贰车十有二乘”者,案《周礼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而天子十二以为节,故十二乘。贰车者,饰皆与正路同,当亦饰之以玉,使人乘之。《少仪》云“乘贰车则式,佐车则否”是也。云“帅诸侯朝日於东郊”者,朝日即拜日,一也,以其朝必有拜。云“所以教尊尊也”者,天子至尊,犹往朝日,是教天下尊敬其所尊者,故云教尊尊也。云“退而朝诸侯”者,朝日於东郊,退就坛使诸侯朝已。云“由此二者言之,已祀方明,乃以会同之礼见诸侯也”者,言二者,诸侯朝事仪与此觐礼,其朝事仪朝日退,乃始朝诸侯,此觐礼加方明於坛上,公侯伯子男就其▯而立,王乃四传摈见之,是已祀方明,乃始见诸侯,二者同,故云由此二者言之。若然,朝事仪直有朝日,礼毕退见诸侯,此觐礼祀方明,礼毕乃朝诸侯,不同者,以其邦国有疑,则有盟事。朝日既毕,乃祀方明於坛,祀方明礼毕,退去方明於下,天子乃升坛与诸侯相见。朝礼既毕,乃更加方明於坛,与诸侯行盟誓之礼。若邦国无疑,王帅诸侯朝日而已,无祀方明之事。是以《朝事仪》直云朝日教尊尊而朝诸侯,不言祀方明之事。郑云已祀方明者,据此《觐礼》上下有盟誓而言。此天子乘龙及下文礼日之等,若有盟誓,文当在“宫方三百步”之上。今退文在下者,欲见盟誓非常,寻常无盟誓之事,直朝日而已故也。云“凡会同者,不协而盟”者,《左氏传》云:“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引此者,解此经反祀方明之意。反祀方明者,为不协而盟故也,故引《司盟》证之。云“既盟则藏之”者,盟誓既讫,写此盟辞颁之於六官,司盟之官覆写一通自藏,拟後覆验。云“言北面诏明神,则明神有象也。象者其方明乎”,郑云此者,《司盟》云“诏明神”,不言方明,此文直言方明,不言明神,郑欲合为一事,故云言北面诏明神,则明神有形象可告,以其方明有四方四色,是其象,无正文,以义约为一事,故言“乎”以疑之。云“及盟时又加於坛上,乃以载辞告焉”者,对前祀方明加於坛上,祀讫,退而乃朝诸侯讫,又加於坛上,以载辞告之。云“诅祝掌其祝号”者,案《春官诅祝职》云:“掌盟、诅、类、造、攻、说、衤会、▯之祝号。”注云:“八者之辞,皆所以告神明也。盟诅主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诅。”又云“作盟诅之载辞,以叙邦国之信”是也。
译这也遵循同样的法则,所以引用它来证明在东门拜日这件事。说“天子戴着冕冠手持镇圭”,查考《玉藻》篇,天子戴着玄冕在东门之外拜日,由此可知这里也是指玄冕。〇所谓大圭,就是《周礼·玉人职》中说的“大圭长三尺,上端削尖,末端呈斧形”的那种。说“乘坐大路”,就是《周礼》中的玉路,因为周代的玉路沿袭殷代的大路,用玉石装饰,所以仍然沿用大路的名称。说“樊缨有十二就”,查考《巾车》篇郑玄的注说:“樊,是马的大带。缨,是马的鞅。就,是成。用五种颜色装饰,环绕一圈为一成,樊和缨各自装饰十二圈,就是十二就。”说“贰车有十二辆”,查考《周礼·大行人》篇说:上公的贰车九辆,侯伯七辆,子男五辆。而天子以十二为节度,所以是十二辆。贰车,装饰都与正路相同,应当也是用玉石装饰,由人乘坐。《少仪》篇说“乘坐贰车就要俯身致敬,乘坐佐车则不必”就是证明。说“率领诸侯在东郊朝日”,朝日就是拜日,是一回事,因为朝见必定包含拜礼。说“这是用来教导尊敬尊贵者的”,天子最为尊贵,尚且前往朝日,这是教导天下人尊敬他们所尊重的对象,所以说教导尊敬尊贵者。说“退下来后朝见诸侯”,在东郊朝日之后,退回到坛上让诸侯来朝见自己。说“从这两件事来说,已经祭祀方明,才以会同的礼仪会见诸侯”,所说的两件事,是指诸侯朝事的仪节与这篇觐礼,其朝事仪节中,朝日之后,才开始朝见诸侯;这篇觐礼在坛上加上方明,公、侯、伯、子、男各自站在相应的位置,天子通过四次传话引见他们,这是已经祭祀方明,才开始会见诸侯,这两者相同,所以说从这两件事来说。如果这样,朝事仪只有朝日,礼毕退下会见诸侯;这篇觐礼祭祀方明,礼毕才朝见诸侯,不同的地方,是因为邦国有疑虑,就有盟誓之事。朝日既已完毕,就在坛上祭祀方明,祭祀方明的礼仪完毕,退下方明,天子才登上坛与诸侯相见。朝礼既已完毕,才再次将方明加在坛上,与诸侯行盟誓之礼。如果邦国没有疑虑,天子率领诸侯朝日罢了,没有祭祀方明的事。所以《朝事仪》只说朝日教导尊敬尊贵者并朝见诸侯,不说祭祀方明的事。郑玄说已经祭祀方明,是依据这篇《觐礼》上下文有盟誓而言的。这里天子乘坐龙车以及下文礼日等事,如果有盟誓,文字应当在“宫方三百步”之上。现在文字退居在下,是想表明盟誓不是常事,平常没有盟誓之事,只是朝日罢了。说“凡是会同,不协调就盟誓”,《左氏传》说:“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引用这个,是为了解释经文反常地祭祀方明的意思。反常地祭祀方明,是因为不协调而盟誓的缘故,所以引用《司盟》来证明。说“盟誓之后就收藏”,盟誓既已完毕,将盟辞抄写分发给六官,司盟的官员再抄写一份自己收藏,以备日后查验。说“说北面告知明神,那么明神就有形象。形象,大概就是方明吧”,郑玄这样说,是因为《司盟》说“告知明神”,不说方明,这篇经文只说方明,不说明神,郑玄想把它们合为一件事,所以说北面告知明神,那么明神就有形象可以告知,因为方明有四方四色,就是它的形象,没有明确的正文,根据义理推测为一件事,所以说“乎”表示怀疑。说“到盟誓时又加在坛上,才用来承载盟辞告知”,对比前面祭祀方明加在坛上,祭祀完毕,退下然后朝见诸侯完毕,又加在坛上,用来承载盟辞告知。说“诅祝掌管祝号”,查考《春官·诅祝职》说:“掌管盟、诅、类、造、攻、说、会、嘏的祝号。”注说:“这八种的言辞,都是用来告知神明的。盟诅主要在于誓,大事叫盟,小事叫诅。”又说“制作盟诅的载辞,以叙述邦国的信义”就是如此。
礼日於南门外,礼月与四渎於北门外,礼山川丘陵於西门外。(此谓会同以夏、冬、秋者也。变拜言礼者,容祀也。礼月於北郊者,月,大阴之精,以为地神也。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者,尚著明也。《诗》曰:“谓予不信,有如▯日。”《春秋传》曰:“纵子忘之,山川神▯其忘诸乎?”此皆用明神为信也。)
[疏]“礼日”至“门外”。
○注“此谓”至“信也”。
○释曰:知“此谓会同夏、秋、冬”者,以经礼日之等,各於其门外。上经礼日於东门之外,已是春会同,明知此是夏、秋、冬也。既所礼各於门外为坛,亦各合於其方,是以《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郑注云:“天子春率诸侯拜日於东方,则为坛於国东。夏礼日於南郊,则为坛於国南。秋礼山川丘陵於西郊,则为坛於国西。冬礼月四渎於北郊,则为坛於国北。”云“变拜言礼者,容祀也”者,言拜无祀,祀则兼拜。上经云拜日无盟誓,不加方明於坛,直拜日教尊尊而已。此经三时皆言礼,见有盟誓之事。加方明於坛,则有祀日与四渎及山川之事,故言礼。是以或言拜,或言礼。云“礼月於北郊者,月,大阴之精,以为地神也”者,郑据经,三时先北後西,不以次第,以其祭地於北郊,祭月、四渎亦於北郊,与地同。但日者,大阳之精,故於东郊、南郊,於阳方而礼之。以月是地神,四渎与山陵俱是地神,以山陵出见为微阴,故配西方四渎为极阴,故月同配北方。又以月尊,故先言之而又祭於北郊也。云“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者,为其著明也者,以山川是著见,日月是其明,故同为盟神也。引《诗》者曰,明诗人以为明证。引《春秋》者,定元年二月,孟懿子会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即云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引之者,山川神为盟神义也。不言月者,诸文无以月为盟神之事,故不引。据此《觐礼》,言月以月明为盟神可知。
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其盟,忄曷其著明者。燔柴、升、沈、瘗,祭礼终矣,备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宗伯职》曰:“以实柴祀日月星辰。”则燔柴祭天,谓祭日也。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日月而云天地,灵之也。《王制》曰:王“巡守,至于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春秋传》曰:“晋公为践土之盟。”而《传》云山川之神,是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也。月者,大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是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神主月与?古文瘗作殪。)
[疏]“祭天”至“地瘗”。
○注“升沈”至“作殪”。
○释曰:上论天子在国行会同之礼,於国之四郊拜礼於日月山川之神,以为盟主,已备於上。今更言祭日月山川者,据天子巡守於四岳,各随方向祭之,以为盟主,故重见此文。云“升、沈必就祭者也”者,对上经山川丘陵,但於四郊望祭之,故不言升沈之事。此经言升沈,必是就山川丘陵,故言升沈。案《尔雅》云:“祭山曰▯悬,祭川曰浮沈。”不言升,此山丘陵云升者,升即▯悬也。此祭川直言沈,不言浮者,以牲体或沈或浮,不言浮,亦文略也。云“就祭,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神也”者,此经主为天子,春东郊,夏南郊,皆礼日,即此经“祭天燔柴”也;秋西郊,即此经“祭山丘陵升”是也;冬北郊,即此经“祭川沈祭地瘗”也。以其川即四渎也,郑兼言诸侯之盟者,以其诸侯自盟,亦祭山川为神主,故兼言之。此经兼有王官之伯,以月为神主。不言者,无正文,故不言也。云“其盟,忄曷於著明者”,亦如上释以日月为明,山川为著也。云“燔柴、升、沈、瘗,祭礼终矣”者,案《周礼》▯祀实柴燎是歆神始,礼未终
译在夏、秋、冬三季,于南门外祭祀日神,于北门外祭祀月神和四渎,于西门外祭祀山川丘陵。(这是指夏、秋、冬三季的会盟。将“拜”改为“礼”,是为了包含祭祀的意义。在北郊祭祀月神,是因为月亮是至阴的精华,被视为地神。盟誓时必定提到日月山川,是因为它们显著明亮。《诗经》说:“若说我不守信,有如太阳作证。”《春秋左传》说:“即使你忘记了,山川鬼神难道会忘记吗?”这都是以显明的神灵作为信誓。)
[疏]“礼日”至“门外”。
○注“此谓”至“信也”。
○解释说:知道“这是指夏、秋、冬三季的会盟”,是因为经文说祭祀日神等,各自在其门外进行。上文说在东门之外祭祀日神,那已经是春季的会盟,所以知道这里是夏、秋、冬三季。既然所祭祀的对象各自在门外设坛,也应当符合其方位,所以《司仪》篇说:“将要会合诸侯,就命令修筑三层台阶的坛,宫旁开一门。”郑玄注说:“天子春季率领诸侯在东方拜日,就在国都东面筑坛。夏季在南郊祭祀日神,就在国都南面筑坛。秋季在西郊祭祀山川丘陵,就在国都西面筑坛。冬季在北郊祭祀月神和四渎,就在国都北面筑坛。”说“将‘拜’改为‘礼’,是为了包含祭祀的意义”,是说“拜”不包含祭祀,而“祀”则兼含拜礼。上文说拜日没有盟誓,坛上不放置方明,只是拜日以教导尊尊之道罢了。这里经文三个季节都说“礼”,表明有盟誓之事。坛上放置方明,就有祭祀日神、四渎及山川之事,所以说“礼”。因此有时说“拜”,有时说“礼”。说“在北郊祭祀月神,月亮是至阴的精华,被视为地神”,郑玄根据经文,三个季节先说北方后说西方,不按次序,是因为祭地在北郊,祭月神、四渎也在北郊,与地相同。但日神是至阳的精华,所以在东郊、南郊,在阳位祭祀它。因为月神是地神,四渎与山陵也都是地神,山陵显露出来属于微阴,所以配合西方;四渎属于极阴,所以月神也配合北方。又因为月神尊贵,所以先说它,并且在北郊祭祀。说“盟誓必定提到日月山川”,是因为它们显著明亮。山川是显著可见的,日月是明亮的,所以同为盟誓的神灵。引用《诗经》的话,是为了表明诗人以此作为明证。引用《春秋》的话,是定公元年二月,孟懿子会合诸侯筑成周城,宋国的仲几不接受功劳,士弥牟就说:晋国执政的人新上任,你姑且接受功劳,回去我查看旧档案。仲几说:即使你忘记了,山川鬼神难道会忘记吗?引用它,是为了说明山川神作为盟誓神灵的意义。不说月神,是因为其他文献中没有以月神作为盟誓神灵的事例,所以不引用。根据这篇《觐礼》,说月神以月亮的明亮作为盟誓神灵是可以推知的。
祭祀天,焚烧柴薪。祭祀山、丘陵,将祭品升举。祭祀河流,将祭品沉入水中。祭祀地,将祭品埋入地下。(升举、沉没必定是亲临祭祀。亲临祭祀,那就是指天子巡守以及诸侯的盟祭。其盟誓,必定选择显著明亮的对象。焚烧柴薪、升举、沉没、埋藏,祭祀礼仪至此完备。《郊特牲》说:“郊祀,是迎接长日的到来,大大报答天而尊奉日神。”《宗伯》的职掌说:“用实柴祭祀日月星辰。”那么焚烧柴薪祭祀天,就是指祭祀日神。柴薪用于祭祀日神,那么埋藏祭祀地,就是祭祀月神。日月而说天地,是神化它们。《王制》说:天子“巡守,到达岱宗,焚烧柴薪”,这是天子巡守的盟誓,其神灵尊奉日神。《春秋左传》说:“晋公举行践土之盟。”而《传》中说山川之神,这是诸侯的盟誓,其神灵尊奉山川。月神是至阴的精华,上天派遣的使者,臣道没有比它更尊贵的。这是王官之伯,会合诸侯而盟誓,其神灵尊奉月神吗?古文“瘗”写作“殪”。)
[疏]“祭天”至“地瘗”。
○注“升沈”至“作殪”。
○解释说:上文论述天子在国都举行会盟之礼,在国都四郊拜礼日月山川之神,作为盟主,上文已经完备。现在再说祭祀日月山川,是依据天子巡守四岳,各自随方位祭祀,作为盟主,所以再次出现这段文字。说“升举、沉没必定是亲临祭祀”,是针对上文山川丘陵,只是在四郊遥祭,所以不说升举、沉没之事。这里经文说升举、沉没,必定是亲临山川丘陵,所以说升举、沉没。查《尔雅》说:“祭山叫悬,祭川叫浮沈。”不说升举,这里山丘陵说升举,升举就是悬。这里祭川只说沉没,不说浮,是因为牲体或沉或浮,不说浮,也是文字简略。说“亲临祭祀,那就是指天子巡守以及诸侯的盟神”,这里经文主要讲天子,春在东郊,夏在南郊,都祭祀日神,即这里经文“祭天燔柴”;秋在西郊,即这里经文“祭山丘陵升”;冬在北郊,即这里经文“祭川沈祭地瘗”。因为川就是四渎,郑玄兼说诸侯的盟誓,是因为诸侯自行盟誓,也祭祀山川作为神灵,所以兼说。这里经文兼有王官之伯,以月神为神灵。不说,是因为没有正文,所以不说。说“其盟誓,必定选择显著明亮的对象”,也如上解释,以日月为明亮,山川为显著。说“焚烧柴薪、升举、沉没、埋藏,祭祀礼仪至此完备”,查《周礼》祭祀实柴燎是歆神开始,礼仪尚未结束
,而言礼终者,以其祭礼有三始,乐为下神始,▯柴为歆神始,牲体为荐馔始,燔柴是乐为下神之後,是下神之礼终,故云礼终。案《尔雅》:“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埋。”柴与瘗相对,则瘗埋亦是歆神。若然,则升沈在柴瘗之▯,则升沈亦是歆神之节,皆据乐为下神之後,而为祭礼终矣或可。《周礼》此三者为歆神,至祭祀之後,更有此柴瘗升沈之事,若今时祭祀讫,始有柴瘗之事者也。引《郊特牲》者,案《易纬》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春分以後,始日长,於建寅之月郊天。云“迎长日之至”者,预迎之。又云“大报天而主日也”者,郑注云:“大犹遍。”谓郊天之时,祭尊可以及卑,日月以下皆祭,以日为主。又云《大宗伯职》曰“以实柴祀日月星辰”者,此所引不取月与星辰之义,直取日而已与?此经燔祭文同。郑引此诸文者,欲证此经祭天燔柴是祭日,非正祭天神,以其日亦是天神,故以祭天言之,是以郑云“则燔柴祭天谓祭日也”。又云“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者,以其前文天子在国祀日月,燔祭既是日,祭地是月可知,亦非正地神也。云“日月而云天地,灵之”者,以其尊之欲为方明之主,故变日月而云天地,是神灵之也。云“《王制》曰:王‘巡守,至於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者,案彼注以为告至,案祀典“岁二月东巡守,至於岱宗,柴”,注为考绩燔燎柴。此又为祭日柴,不同者,但巡守至岱宗之下,有此三种之柴,告至讫,别有考绩,皆正祭之神,别有祭日,以为方明之主。《尚书》与《王制》并此文唯有柴之文,故注不同,互见为义,明皆有,是以此引《王制》之柴以为祭日。引《春秋》者,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败楚於城濮,为践土之盟。《传》云:“山川之神。”引之,证诸侯之盟用山川为主。此不言宋仲几者,所引之言,皆是诸侯之事。云“月者,大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者,郑注《周礼九嫔职》引孔子云:“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阴契制,故月上属为天,使妇从夫。放《月纪》”,此二处俱是纬文。郑言此者,证王官之伯,臣中最尊,奉王使出与诸侯盟,其神主月,以其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乡来所解,诸侯以山为主,王官之伯以月为主。案襄十一年《左传》云:秋七月,诸侯同盟於亳,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彼非直有山川,兼有二司,则此所云日月山川者,兼有此二司可知。又王官之伯非直奉王使出会诸侯而盟,若受弓矢之赐,得专征伐,亦与诸侯为盟。
译然而说礼终的,是因为祭祀之礼有三个开始:音乐是降神的开始,燔柴是歆神的开始,牲体是进献饮食的开始。燔柴是在音乐降神之后,是降神之礼的终结,所以说礼终。查考《尔雅》:“祭天叫燔柴,祭地叫瘗埋。”柴与瘗相对,那么瘗埋也是歆神。如果是这样,那么升沈在柴瘗之间,那么升沈也是歆神的环节,都依据在音乐降神之后,作为祭礼的终结,或许可以。《周礼》这三者是歆神,到祭祀之后,更有这柴瘗升沈的事,就像现在祭祀完毕,才开始有柴瘗的事一样。引用《郊特牲》的,查考《易纬》说三王的郊祭,都用夏历正月,春分以后,才开始白天变长,在建寅之月郊祭天。说“迎接长日的到来”的,是预先迎接。又说“大大报答天而以日为尊”的,郑玄注说:“大就是遍。”意思是郊祭天时,祭尊可以及卑,日月以下都祭,以日为主。又说《大宗伯职》说“用实柴祭祀日月星辰”的,这里所引不取月与星辰的意思,只取日而已吗?这与经文燔祭的文字相同。郑玄引用这些文字,是想证明经文祭天燔柴是祭日,不是正祭天神,因为日也是天神,所以用祭天来说,因此郑玄说“那么燔柴祭天就是祭日”。又说“柴是祭日,那么祭地瘗的,就是祭月”的,因为前文天子在国都祭祀日月,燔祭既然是日,祭地是月就可以知道,也不是正祭地神。说“日月而说天地,是神灵之”的,因为尊崇它想作为方明之主,所以变日月而说天地,是神灵它。说“《王制》说:王‘巡守,到岱宗,燔柴’,是王巡守的盟,其神主日”的,查考那注认为是告至,查考祀典“每年二月东巡守,到岱宗,燔柴”,注为考绩燔燎柴。这又为祭日柴,不同的,只是巡守到岱宗之下,有这三种柴,告至完毕,另有考绩,都正祭的神,另有祭日,作为方明之主。《尚书》与《王制》以及此文只有柴的文字,所以注不同,互见为义,明白都有,因此这引《王制》的柴作为祭日。引用《春秋》的,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在城濮打败楚国,举行践土之盟。《传》说:“山川之神。”引用它,证明诸侯的盟用山川为主。这里不说宋仲几的,所引的话,都是诸侯的事。说“月者,大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的,郑玄注《周礼九嫔职》引孔子说:“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阴契制,故月上属为天,使妇从夫。放《月纪》”,这两处都是纬文。郑玄说这个,证明王官之伯,臣中最尊,奉王使出与诸侯盟,其神主月,因为没有正文,所以说“与”以疑之。刚才所解,诸侯以山为主,王官之伯以月为主。查考襄公十一年《左传》说:秋七月,诸侯同盟于亳,说“司慎、司盟,名山、名川”,那不只是有山川,兼有二司,那么这里所说日月山川的,兼有此二司可以知道。又王官之伯不只是奉王使出会诸侯而盟,如果受弓矢之赐,得专征伐,也与诸侯为盟。
记。几俟于东箱。(王即席,乃设之也。东箱,东来之前,相翔待事之处。)
[疏]“记几俟于东箱”。
○注“王即”至“之处”。
○释曰:云“王即席,乃设之也”者,案《公食大夫》记:“宰夫筵出自东房。”则此天子礼,几筵亦在东房,其席先敷其几,且俟于东箱,待王即席,乃设之,谓若《聘礼》宾即席乃授几。若然,《公食大夫》:“宰夫设筵,加席几。”同时预设者,公亲设氵音,可以略几,故以几与席同时设之。若为神几筵,亦同时而设,故《聘礼》:“几筵设,摈者出请命。”云“东箱,东夹之前”者,案上文觐在文王庙中,案郑《周礼》注,宗庙路寝制如明堂,明堂有五室、四堂,无箱夹,则宗庙亦无箱夹之制。此有东夹者,此周公制礼,据东都乃有明堂。此文王庙仍依诸侯之制,是以有东夹室。若然,《乐记》注云“文王庙为明堂制”者,彼本无“制”字,直云文王庙为明堂。云“相翔待事之处”者,翔谓翱翔无事,故《公食》宾将食辞於公亲临己食,公揖退於箱以俟宾食,是相翔待事之处也。
偏驾不入王门。(在旁与己同曰偏。同姓金路,异姓象路,四卫革路,蕃国木路。驾之与王同,谓之偏。驾不入王门,乘墨车以朝是也。偏驾之车,舍之於馆与?)
[疏]“偏驾不入王门”。
○注“在旁”至“馆与”。
○释曰:云“在旁与己同曰偏”者,依《周礼巾车》掌王五路:玉路以祀,不赐诸侯;金路以宾,同姓以封;象路以朝,异姓以封;革路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以田,以封蕃国。此五路者,天子所乘为正,四路者,诸侯乘之为偏。是据诸侯在旁,与王同为偏。云“不入王门,乘墨路以朝是也”者,据上文而言。云“偏驾之车,舍之於馆与”者,偏驾既云不入王门,又云乘墨车而至门外,诸侯各停於馆,明舍在馆。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
奠圭于缫上。(谓释於地也。古文缫作ロ。)
[疏]“奠圭于缫上”。
○释曰:此解侯氏入门右,奠圭,释於地时,当以缫藉承之,(元损一字)乃释於地。此缫谓韦衣木版,朱白苍与朱绿画之者,非谓绚组尺为系者,彼所以系玉固者也。
●卷二十八丧服第十一
[疏]《丧服》第十一。
○案:郑《目录》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於彼焉,已亡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刘向《别录》第十一。”
○释曰:案《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云:“经礼谓《周礼》也。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今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三千。”若然,未亡之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丧服,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若然,据《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故郑《目录》云“天子以下相丧衣服亲疏之礼”。丧服之制,成服之後,宜在《士丧》始死之下,今在《士丧》之上者,以《丧服》总包尊卑上下,不专据士,故在《士丧》之上。是以《丧服》为第十一。《丧服》所陈,其理深大,今之所释,且以七章明之。第一,明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第二,明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第三,明三王以降,浇为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第四,明既有《丧服》,须明“丧服”二字。第五,明《丧服》章次,以精粗为序。第六,明作传之人,并为传之意。第七,明郑玄之注,经传两解之。第一明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者,案《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食鸟兽之肉,衣其羽皮。此乃伏羲之时也。又云:後圣有作,治其丝麻以为布帛,养生送死,以事鬼神。此谓黄帝之时也。又案《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在《黄帝九事》章中,亦据黄帝之日,言丧期无数,是其心丧
译记载。几案暂置于东厢。(君王就座后,才设置几案。东厢,即东夹室之前,是徘徊等待行事的地方。)
[疏]“记几俟于东箱”。
○注“王即”至“之处”。
○解释曰:说“君王就座,才设置几案”,查考《公食大夫》篇的记载:“宰夫铺设筵席出自东房。”那么此处的天子之礼,几案和筵席也都在东房,其席先铺好,几案暂置于东厢,等待君王就座,才设置几案,就像《聘礼》中宾客就座后才授予几案一样。如果这样,《公食大夫》篇说:“宰夫铺设筵席,加上席和几案。”是同时预先设置的,因为国君亲自设置酒器,可以省略几案,所以将几案与席同时设置。如果是为神位设置几案和筵席,也是同时设置的,所以《聘礼》说:“几案和筵席设置好后,摈者出去请示命令。”说“东厢,东夹室之前”,查考上文觐见在文王庙中,查考郑玄《周礼》注,宗庙和路寝的形制如同明堂,明堂有五室、四堂,没有厢和夹室,那么宗庙也没有厢和夹室的形制。这里有东夹室,是因为周公制定礼制,依据东都才有明堂。此文王庙仍然依照诸侯的形制,所以有东夹室。如果这样,《乐记》注说“文王庙为明堂形制”,那里原本没有“形制”二字,只是说文王庙为明堂。说“徘徊等待行事的地方”,翔指闲适无事,所以《公食大夫》中宾客将要进食时向国君辞谢,国君亲自到宾客进食处,国君作揖退到厢室等待宾客进食,这就是徘徊等待行事的地方。
偏驾的车马不进入君王的大门。(在旁边与君王同等级别的称为偏。同姓诸侯乘金路车,异姓诸侯乘象路车,四卫诸侯乘革路车,蕃国诸侯乘木路车。车驾与君王相同,称为偏驾。偏驾不进入君王的大门,是乘坐墨车去朝见的意思。偏驾的车马,停放在馆舍吗?)
[疏]“偏驾不入王门”。
○注“在旁”至“馆与”。
○解释曰:说“在旁边与君王同等级别称为偏”,依据《周礼·巾车》掌管君王五种车驾:玉路车用于祭祀,不赐给诸侯;金路车用于接待宾客,赐给同姓诸侯;象路车用于朝见,赐给异姓诸侯;革路车用于出征,赐给四卫诸侯;木路车用于田猎,赐给蕃国诸侯。这五种车驾中,天子所乘为正,其余四种车驾,诸侯乘坐则为偏。这是依据诸侯在旁边,与君王同等级别称为偏。说“不进入君王的大门,是乘坐墨车去朝见的意思”,是依据上文而言。说“偏驾的车马,停放在馆舍吗”,偏驾既然说不进入君王的大门,又说乘坐墨车到达门外,诸侯各自停在馆舍,显然停放在馆舍。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说“与”字表示疑问。
将圭放置在缫上。(意思是放在地上。古文“缫”写作“ロ”。)
[疏]“奠圭于缫上”。
○解释曰:这是解释侯氏进入大门右侧,放置圭,放在地上时,应当用缫垫在下面,(原缺一字)然后放在地上。这里的缫是指用皮革包裹木板,画上朱白苍或朱绿颜色的,不是指用丝绳系玉的,那是用来固定玉器的。
●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疏]《丧服》第十一。
○查考:郑玄《目录》说:“天子以下,死后互相服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忍心说死而说丧,丧是弃亡的言辞,好像还活着居住在那里,只是自己亡故罢了。《大戴礼记》第十七,《小戴礼记》第九,刘向《别录》第十一。”
○解释曰:查考《礼器》说:“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玄说:“经礼指《周礼》。曲指事。事礼指现在的礼。礼篇现在已亡,原本的数目未曾听说,其中事仪有三千。”如果这样,在未亡的时候,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丧服,其篇目各自不同,现在都已亡佚,只有士丧礼还在。如果这样,依据《丧服》一篇总括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所以郑玄《目录》说“天子以下互相服丧衣服亲疏之礼”。丧服的制度,成服之后,应当在《士丧》始死之下,现在在《士丧》之上,是因为《丧服》总括尊卑上下,不专门依据士,所以在《士丧》之上。因此《丧服》为第十一。《丧服》所陈述的道理深奥宏大,现在所解释的,暂且用七章来说明。第一,说明黄帝时代质朴简略崇尚质实,实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第二,说明唐虞时代,淳朴逐渐亏损,虽然实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第三,说明三王以后,浇薄之风逐渐兴起,所以制定《丧服》以表达哀情。第四,说明既有《丧服》,须要阐明“丧服”二字。第五,说明《丧服》章次的排列,以精粗为顺序。第六,说明作传的人,以及作传的意图。第七,说明郑玄的注,经传两解之。第一说明黄帝时代质朴简略崇尚质实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者,查考《礼运》说:从前先王没有宫室,吃鸟兽的肉,穿它们的羽毛和皮。这是伏羲时代。又说:后来的圣人有所作为,治理丝麻做成布帛,养生送死,用来侍奉鬼神。这是指黄帝时代。又查考《易系辞》说:“古代的埋葬,用柴草厚厚地包裹,葬在野外,不堆土堆不种树,丧期没有定数。”在《黄帝九事》章中,也依据黄帝时代,说丧期没有定数,这是心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