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有司彻第十七
●卷五十有司彻第十七
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拜于门东,明少南就之也。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众宾一拜,贱也。卿大夫尊,宾贱,纯臣也,位在门东。古文壹为一。)
[疏]“主人”至“壹拜”。
○注“拜于”至“为一”。
○释曰:自此尽“宾降”,论主人献长宾已下并主人受酢之事。云“拜于门东,明少南就之也”者,以其继门言之,明少南就之。云“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者,案《周礼司士职》:“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注云:“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此云旅之者,旅众也,众人共得一拜。云“众宾一拜,贱也”者,以贱不得备礼,故云贱也。云“纯臣也,位在门东”者,此对《特牲》记云:“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此宾皆在门东,故云纯臣者,指北面时也。得献讫,在西阶下,亦不纯臣,故下经云“献私人于阼阶上”,注云:“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若然,大夫云私人,见不纯臣,士言私臣,不言人者,大夫尊,近君。若言私臣,则臣与君不异,故名私人。士卑,无辟君臣之名,不嫌,故名私臣。
主人洗爵,长宾辞。主人奠爵于篚,兴,对。卒洗,升,酌,献宾于西阶上。长宾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北面答拜。宰夫自东房荐脯、醢,醢在西。司士设俎于豆北,羊骼一、肠一、胃一、切肺一、肤一。(羊骼,羊左骼,上宾一体,贱也。荐与设俎者,既则俟于西序端。古文骼为胳。)
[疏]注“羊骼”至“为胳”。
○释曰:云“设俎者,既则俟于西序端”者,案《乡饮酒》“司正升相旅,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序端”。然则先事既设,後事未至,其退立之位,当在於序端。知此不降者,下文宾执祭以降,宰夫执荐以从,司士执俎以从,无升文,明此不降,退立於序端可知。
宾坐,左执爵,右取肺扌Й于醢,祭之,执爵兴,取肺,坐祭之,祭酒,遂饮,卒爵,执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主人答拜,受爵。宾坐取祭以降,西面坐委于西阶西南。(成祭於上,尊宾也。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阶西南,已献,尊之。祭,脯肺。)
[疏]注“成祭”至“脯肺”。
○释曰:云“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阶西南,已献,尊之”者,凡言“反位”者,或反初位,或上下位异亦为反。此则初位,在门东,今得献,反在西阶南,与主人相对,已献尊之故也。若《燕礼》士得献位于东方,亦是尊之者也。云“祭,脯肺”者,案经云取脯取肺祭之,明祭是脯、肺。
宰夫执荐以从,设于祭东。司士执俎以从,于设荐东。
众宾长升,拜受爵,主人答拜。坐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既,尽也。长宾升者,以次第升受献。言众宾长拜,则其馀不拜。)
[疏]注“既尽”至“不拜”。
○释曰:云“长宾升者,以次第升受献”者,知不直次上宾後,一人为众宾长时,受献必以长幼次第受献者,以其下文云“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郑云:“每献一人,奠空爵于▯於,宰夫酌授於尊南。”是奠爵,故以长幼次第受献也。
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主人每献一人,奠空爵于▯於,宰夫酌授於尊南。今文若为如,辩皆为遍。)辩受爵。其荐脯、醢与┵,设于其位。其位继上宾而南,皆东面。其┵体,仪也。(遍献乃荐,略之,亦宰夫荐,司士┵。用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亦有切肺肤。今文仪皆作▯义,或为议。)
[疏]“辩受”至“仪也”。
○注“遍献”至“为议”。
○释曰:即荐,谓若燕礼三,卿已上得献,即荐,大夫遍献乃荐,亦其类。云“亦宰夫荐,司士┵”者,此约上宾
译卷五十 有司彻 第十七
主人走下台阶,面向南,在门东方向众位宾客行拜礼,拜了三次。众位宾客在门东,面向北,都回拜一次。(在门东行拜礼,表明主人稍微向南靠近他们。说主人拜三次,是因为众宾地位低微,所以集体接受拜礼。众宾只回拜一次,也是因为地位低微。卿大夫地位尊贵,宾客地位低微,是纯粹的臣属关系,所以位置在门东。古文中“壹”写作“一”。)
[疏]从“主人”到“壹拜”。
○注“拜于”到“为一”。
○解释说:从这一节到“宾客走下台阶”,论述的是主人向长宾及以下宾客献酒,以及主人接受宾客回敬之事。说“在门东行拜礼,表明稍微向南靠近他们”,因为紧接着门来说,说明是稍微向南靠近。说“主人拜三次,是因为众宾地位低微,所以集体接受拜礼”,查考《周礼·司士职》:“孤、卿单独行礼,大夫按等级集体行礼。”注解说:“单独行礼,是一个一个地行礼;集体行礼,是众人一起。大夫爵位相同的,众人一起行礼。”这里说的集体接受拜礼,就是众人一起,大家共同接受一次拜礼。说“众宾回拜一次,是因为地位低微”,因为地位低微不能具备完备的礼节,所以说地位低微。说“是纯粹的臣属,位置在门东”,这是相对于《特牲馈食礼》记载说的:“公的有司在门西,面向北,以东为上,献酒的次序在众宾之后。私臣在门东,面向北,以西为上,献酒的次序在兄弟之后。”这里的宾客都在门东,所以说纯粹臣属,是指面向北的时候。接受献酒完毕,在西阶下,也不是纯粹的臣属,所以下文说“在阼阶上向私人献酒”,注解说:“私人,是家臣,是自己所征召任命的。大夫称私人,表明不是纯粹的臣属。”如果这样,大夫称私人,表明不是纯粹的臣属;士称私臣,不称私人,是因为大夫地位尊贵,接近君主。如果称私臣,那么臣与君主就没有区别,所以称私人。士地位卑下,没有避讳君臣之名的嫌疑,所以称私臣。
主人清洗酒爵,长宾辞谢。主人把酒爵放在篚里,起身,应对。清洗完毕,走上台阶,斟酒,在西阶上向宾客献酒。长宾走上台阶,行拜礼接受酒爵。主人在他的右边,面向北回拜。宰夫从东房拿出干肉和肉酱,肉酱放在西边。司士在豆的北边摆设俎,羊左肩胛骨一块、肠一段、胃一个、切好的肺一块、肤一块。(羊左肩胛骨,是羊的左肩胛骨,上宾用一整块肢体,这里用部分,是因为地位低微。拿出干肉肉酱和摆设俎的人,事毕后就在西序的端头等候。古文中“骼”写作“胳”。)
[疏]注“羊骼”到“为胳”。
○解释说:说“摆设俎的人,事毕后就在西序的端头等候”,查考《乡饮酒礼》“司正走上台阶协助旅酬,接受酬酒的人走下席,司正退下站在序端”。那么先前事情已经摆设完毕,后续事情还未到来,他们退下站立的位置,应当在序端。知道这里不降下台阶,是因为下文宾客拿着祭品走下台阶,宰夫拿着荐品跟随,司士拿着俎跟随,没有上升的记载,明显这里不降下台阶,退下站在序端是可以推知的。
宾客坐下,左手拿着酒爵,右手取肺蘸肉酱,祭祀,拿着酒爵起身,取肺,坐下祭祀,祭祀酒,于是饮酒,喝完酒爵,拿着酒爵起身,坐下放下酒爵,行拜礼,拿着酒爵起身。主人回拜,接过酒爵。宾客坐下取祭品走下台阶,面向西,坐下把祭品放在西阶的西南方。(在上位完成祭祀,是尊重宾客。取祭品走下台阶,是返回下位。返回下位而在西阶西南,是因为已经献过酒,表示尊重。祭品,指干肉和肺。)
[疏]注“成祭”到“脯肺”。
○解释说:说“取祭品走下台阶,是返回下位。返回下位而在西阶西南,是因为已经献过酒,表示尊重”,凡是说“返回位置”的,有的是返回最初的位置,有的上下位置不同也称为返回。这里最初的位置在门东,现在接受献酒后,返回在西阶南,与主人相对,是因为已经献过酒表示尊重。如果《燕礼》中士接受献酒位置在东方,也是表示尊重。说“祭品,指干肉和肺”,查考经文说取干肉取肺祭祀,明显祭品就是干肉和肺。
宰夫拿着荐品跟随,放在祭品的东边。司士拿着俎跟随,放在荐品的东边。
众宾中的长者走上台阶,行拜礼接受酒爵,主人回拜。坐下祭祀,站着饮酒,喝完酒爵,不拜谢喝完酒。(既,是尽的意思。长宾走上台阶,是按次序上升接受献酒。说众宾长行拜礼,那么其余的人就不拜谢。)
[疏]注“既尽”到“不拜”。
○解释说:说“长宾走上台阶,是按次序上升接受献酒”,知道不是直接在上宾之后,一个人作为众宾长时,接受献酒必定按长幼次序接受,是因为下文说“宰夫辅助主人斟酒,像这样直到遍献”,郑玄说:“每献一人,把空爵放在尊南,宰夫在尊南斟酒授予。”是因为放下酒爵,所以按长幼次序接受献酒。
宰夫辅助主人斟酒,像这样直到遍献。(主人每献一人,把空爵放在尊南,宰夫在尊南斟酒授予。今文“若”写作“如”,“辩”都写作“遍”。)遍献后接受酒爵。他们的荐品干肉、肉酱和体肉,放在他们的位置。他们的位置接着上宾向南,都面向东。他们的体肉,是仪体。(遍献后才进荐,这是简略,也是宰夫进荐,司士摆体肉。用仪体,是因为尊贵的肢体用尽了,仪度剩下的骨头,可以用就用。尊贵的人用尊贵的肢体,卑下的人用卑下的肢体罢了。也有切好的肺和肤。今文“仪”都写作“义”,有的写作“议”。)
[疏]从“辩受”到“仪也”。
○注“遍献”到“为议”。
○解释说:即进荐,就像燕礼中三次,卿以上接受献酒,就进荐,大夫遍献后才进荐,也是这类。说“也是宰夫进荐,司士摆体肉”,这是约略上宾
,此众宾亦同此二人为之。云“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者,以其言仪,取尊卑得其仪,但尊体既尽,就卑体之中度尊卑之仪而用之。不可辩其尊体,故郑以意解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也。云“亦有切肺肤”者,案《特牲》用离肺,知此众宾用切肺肤者,以其侑用切肺,不敢殊於尸,明众宾亦不敢殊於侑。若然,不傧尸者亦用切肺者,亦是不敢变於傧尸礼也。
译这些众宾也是同这两个人一样来做的。说“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这句话,是因为它所说的“仪”,是取尊卑符合其礼仪,只是尊体的部分已经用尽,就在卑体的部分中衡量尊卑的礼仪而使用它。无法辨别其尊体,所以郑玄根据文意解释为,尊者使用尊体,卑者使用卑体罢了。说“也有切肺肤”这句话,查考《特牲馈食礼》中使用的是离肺,知道这里众宾使用切肺肤,是因为侑尸的人使用切肺,不敢与尸不同,显然众宾也不敢与侑尸的人不同。如果这样,不傧尸的人使用切肺,也是不敢改变傧尸的礼仪。
乃升长宾。主人酌,酢于长宾,西阶上北面,宾在左。(主人酌自酢,序宾意,宾卑不敢酢。)
[疏]“乃升”至“在左”。
○注“主人”至“敢酢”。
○释曰:《特牲》主人献长宾讫即酢,此辩献乃酢者,主人益尊,先自达其意。《特牲》主人献内宾辩,乃自酢。注云:“爵辩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长也。”则此大夫尊,初则殊其长故也。
主人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宾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宾答拜。宾降。(降反位。)
宰夫洗觯以升。主人受,酌,降酬长宾于西阶南,北面。宾在左。主人坐奠爵,拜,宾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宾答拜。(宰夫授主人觯,则受其虚爵奠于篚。古文酌为爵。)
[疏]“宰夫”至“答拜”。
○注“宰夫”至“为爵”。
○释曰:自此尽“于荐左”,论主人酬长宾於堂下之事也。云“宰夫授主人觯,则受其虚爵奠于篚”者,谓上主人受宾之酢爵,今宰夫既授觯讫,因受取酢之,虚爵降,奠於篚也。知然者,上文主人受爵讫,宾降,主人无降文,即云宰夫授觯,主人受之,明主人手中虚爵,宰夫受之,奠于篚可知。若然,知不待酬宾,虚觯受之,奠於篚者,以其下文宾之虚觯奠於荐左,故知非宾虚觯,其宾奠荐左者後举之,以为无▯爵也。
主人洗,宾辞。主人坐奠爵于篚,对。卒洗,升酌,降复位。宾拜受爵,主人拜送爵。宾西西坐奠爵于荐左。
主人洗,升,酌,献兄弟于阼阶上。兄弟之长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答拜。坐祭,立饮,不拜既爵。皆若是以辩。(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大未之宾尊於兄弟,宰夫不赞酌者,兄弟以亲昵来,不以官待之。)
[疏]“主人”至“以辩”。
○注“兄弟”至“待之”。
○释曰:自此尽“其众仪也”,论主人献兄弟於阼阶之事。云“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者,案《特牲》云“献长兄弟于阼阶上,如宾仪”者,士卑,长兄弟为贵,殊贵贱,故云如宾仪,长宾坐饮也。此大夫礼,长宾坐饮,众宾立饮,至於大夫贵,兄弟贱,兄弟长幼皆立饮,不得如宾仪,故立饮贱不别也。云“大夫之宾尊於兄弟,宰夫不赞酌者,兄弟以亲昵来,不以官待之”者,决上文大夫宾贵,使宰夫赞酌;今兄弟酌,不使宰夫赞酌者,为兄弟是亲昵,不以官待之,故兄弟虽贱於宾,不得使人赞酌而亲之也。
辩受爵。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设于其位。(亦辩献乃荐,既云辩矣,复言升受爵者,为众兄弟言也。众兄弟升不拜受爵,先著其位於上,乃後云荐┵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位不继於主人,而云洗东,卑不统於尊。此荐┵皆使私人。)
[疏]“辩受”至“其位”。
○注“亦辩”至“私人”。
○释曰:云“既云辩矣,复言升受爵者,为众兄弟言也”者,以上经云“兄弟之长升拜受爵”,嫌众兄弟亦升拜受爵,是以此更云升受爵,直为众兄弟不拜受爵而言,郑即云“众兄弟升,不拜受爵”也。若然,上宾拜受爵,又拜既爵,众宾拜受爵,不拜既爵。长兄弟得与众宾同,众兄弟又不拜受爵,是其差也。云“先著其位於上,乃後云荐┵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者,初位,谓经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是先著其位於上,乃云升受爵者,谓发此位升堂受爵。又云“荐┵设於其位”者,谓受爵时设荐┵於其东,西面位,是先著其位於上,乃後云荐┵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故先云洗东位。以此而言,则众宾亦先有位在门东北面,继上宾後献讫,亦荐┵於位,皆是先有位,不继於门东,而在西阶西南者,彼谓已献荐之故也。云“位不继於主人,而云洗东,卑不统於尊”者,案《特牲》主人卑,故兄弟助祭之位,得继主人於阼阶下南陈,又得辟夫人,不敢自尊也。此以大夫尊,故兄弟之位在洗东,不继主人,卑不统於尊故也。云“此荐┵皆使私
译于是长宾登堂。主人斟酒,在西阶上面向北,向长宾敬酒,长宾在左边。(主人斟酒自敬,以表达敬意,长宾地位低不敢回敬。)
[疏]“乃升”到“在左”。
○注“主人”到“敢酢”。
○解释说:《特牲馈食礼》中主人向长宾敬酒完毕后立即回敬,这里等到依次敬酒完毕才回敬,是因为主人地位更加尊贵,先表达出自己的心意。《特牲馈食礼》中主人向内宾依次敬酒完毕,才自己回敬。注解说:“爵杯依次敬完才自己回敬,是因为起初没有区分长幼。”那么这里大夫地位尊贵,起初就区分长幼的缘故。
主人坐下放下酒爵,拜谢,拿着酒爵起身。长宾回拜。坐下祭酒,接着饮酒,喝完酒,拿着酒爵起身,坐下放下酒爵,拜谢。长宾回拜。长宾下堂。(下堂回到原位。)
宰夫洗觯升堂。主人接过,斟酒,下堂在西阶南面向北,向长宾酬酒。长宾在左边。主人坐下放下酒爵,拜谢,长宾回拜。坐下祭酒,接着饮酒,喝完酒,拜谢。长宾回拜。(宰夫把觯交给主人,主人就接过空爵放在篚里。古文中“酌”写作“爵”。)
[疏]“宰夫”到“答拜”。
○注“宰夫”到“为爵”。
○解释说:从这里到“于荐左”,论述主人酬长宾在堂下的事情。说“宰夫把觯交给主人,主人就接过空爵放在篚里”,是指上面主人接过长宾回敬的酒爵,现在宰夫已经把觯交给主人完毕,于是接过回敬的空爵下堂,放在篚里。知道是这样,因为上文主人接过酒爵完毕,长宾下堂,主人没有下堂的记载,接着就说宰夫把觯交给主人,主人接过,明显主人手中拿着空爵,宰夫接过,放在篚里是可以知道的。如果这样,知道不等到酬宾,空觯接过,放在篚里的原因,是因为下文长宾的空觯放在荐的左边,所以知道不是长宾的空觯,长宾放在荐左边的情况后面会提到,以此说明没有空爵。
主人洗爵,长宾辞谢。主人坐下把酒爵放在篚里,应对。洗完,升堂斟酒,下堂回到原位。长宾拜谢接过酒爵,主人拜谢送爵。长宾在西边坐下把酒爵放在荐的左边。
主人洗爵,升堂,斟酒,在阼阶上向兄弟敬酒。兄弟中的长者升堂,拜谢接过酒爵。主人在他的右边回拜。坐下祭酒,站着饮酒,喝完酒不拜谢。都按照这样依次进行。(兄弟长幼站着饮酒,地位低的不区分。大夫的宾客比兄弟尊贵,宰夫不辅助斟酒,是因为兄弟以亲近的关系来,不以官职对待他们。)
[疏]“主人”到“以辩”。
○注“兄弟”到“待之”。
○解释说:从这里到“其众仪也”,论述主人向兄弟在阼阶敬酒的事情。说“兄弟长幼站着饮酒,地位低的不区分”,查《特牲馈食礼》说“在阼阶上向长兄弟敬酒,如同宾客的礼仪”,士地位低,长兄弟为尊贵,区分贵贱,所以说如同宾客的礼仪,长宾坐着饮酒。这是大夫的礼仪,长宾坐着饮酒,众宾站着饮酒,至于大夫尊贵,兄弟地位低,兄弟长幼都站着饮酒,不能如同宾客的礼仪,所以站着饮酒地位低的不区分。说“大夫的宾客比兄弟尊贵,宰夫不辅助斟酒,是因为兄弟以亲近的关系来,不以官职对待他们”,判断上文大夫宾客尊贵,让宰夫辅助斟酒;现在向兄弟斟酒,不让宰夫辅助斟酒,是因为兄弟是亲近的关系,不以官职对待他们,所以兄弟虽然比宾客地位低,不能让人辅助斟酒而亲近他们。
依次接过酒爵。他们的位置在洗的东边,面向西,以北为上。升堂接过酒爵,他们的荐┵设置在他们的位子上。(也是依次敬酒才设置荐,既然说了依次,又说升堂接过酒爵,是为众兄弟说的。众兄弟升堂不拜谢接过酒爵,先在上面说明他们的位置,然后说荐┵设置在他们的位子上,明显位子最初在这里。位子不接着主人,而说在洗的东边,地位低的不统领尊贵的。这些荐┵都让私人设置。)
[疏]“辩受”到“其位”。
○注“亦辩”到“私人”。
○解释说:说“既然说了依次,又说升堂接过酒爵,是为众兄弟说的”,因为上面经文说“兄弟中的长者升堂拜谢接过酒爵”,担心众兄弟也升堂拜谢接过酒爵,所以这里又说升堂接过酒爵,只是为众兄弟不拜谢接过酒爵而说,郑玄就说“众兄弟升堂,不拜谢接过酒爵”。如果这样,上面长宾拜谢接过酒爵,又拜谢喝完酒,众宾拜谢接过酒爵,不拜谢喝完酒。长兄弟与众宾相同,众兄弟又不拜谢接过酒爵,这是差别。说“先在上面说明他们的位置,然后说荐┵设置在他们的位子上,明显位子最初在这里”,初位,是指经文说“他们的位置在洗的东边,面向西,以北为上”,是先在上面说明他们的位置,然后说升堂接过酒爵,是指从这个位子升堂接过酒爵。又说“荐┵设置在他们的位子上”,是指接过酒爵时在他们的东边设置荐┵,面向西的位子,是先在上面说明他们的位置,然后说荐┵设置在他们的位子上,明显位子最初在这里,所以先说洗东的位子。由此来说,那么众宾也先有位置在门东北面,接着上宾后面敬酒完毕,也在位子上设置荐┵,都是先有位置,不接着门东,而在西阶西南的,那是已经敬酒设置荐的缘故。说“位子不接着主人,而说在洗的东边,地位低的不统领尊贵的”,查《特牲馈食礼》主人地位低,所以兄弟助祭的位置,可以接着主人在阼阶下南边排列,又可以避开夫人,不敢自尊。这里因为大夫尊贵,所以兄弟的位置在洗的东边,不接着主人,地位低的不统领尊贵的缘故。说“这些荐┵都让私人
人”者,上献宾长及众宾,使宰夫设荐,司士设俎,又使宰夫赞酌,至於此献兄弟为亲昵,不以官待之,主人亲酌,明亦不以官,使私人荐┵可知。
译“人”这一项,是向上献给宾长以及众位宾客,让宰夫摆设祭品,司士摆设肉俎,又让宰夫协助斟酒;到了这一献,因为兄弟关系亲密,不用官职身份来对待他们,主人亲自斟酒,表明也不以官职身份相待,让私人来进献祭品,由此可以推知。
其先生之┵,折,胁一,肤一。(先生,长兄弟。折,豕左肩之折。)
[疏]注“先生”至“之折”。
○释曰:知先生是“长兄弟”者,以其文承长兄弟之下,故知先生非老人教学者。知折是“豕左肩之折”者,以上初亨牲体,明侑俎豕左肩折,注云“折分为长兄弟俎”是也。
其众,仪也。
主人洗,献内宾于房中。南面拜受爵,主人南面于其右答拜。(内宾,姑姊妹及宗妇,献于主妇之席东,主人不西面,尊,不与为宾主礼也。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
[疏]“主人”至“答拜”。
○注“内宾”至“左人”。
○释曰:自此尽“亦有荐┵”,论主人献姑姊之等於房中之事。知内宾是“姑姊妹及宗妇”者,约《特牲》记而知也。云“献於主妇之席东,主人不西面,尊,不与为宾主礼也”者,案《特牲》献内兄弟於房中,如献众兄弟之仪,主人西面答拜。此大夫礼,主人南面拜,故决之,不与为宾主之礼也。云“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者,谓人在主人左,若《乡饮酒》、《乡射》之等,於西阶上北面,主人在东,宾在西。此南面,则主在西,宾在东,故云恒左人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亦有荐┵。(亦设荐┵於其位。《特牲馈食礼记》曰:内宾立于房中西墉下,东面南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
[疏]“坐祭”至“荐┵”。
○注“亦设”至“北上”。
○释曰:云“亦设荐┵於其位”者,言“亦”者,亦上先生之等。引《特牲》记者,欲见内宾设荐之位处。
主人降洗,升,献私人于阼阶上。拜于下,升受,主人答其长拜。乃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宰夫赞主人酌。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其位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亦有荐┵。(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北上,不敢专其位。亦有荐┵,初亦北面在众宾之後尔。言继者,以爵既献为文。凡献,位定。)
[疏]“主人”至“荐┵”。
○注“私人”至“位定”。
○释曰:自此尽“主人就筵”,论主人献私人之事。云“私人,家臣,已所自谒除也”者,此对公士得君所命者,此乃大夫自谒请於君,除其课役,以补任为之。云“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者,大夫尊,近於君,故屈已之臣名为私人。云“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者,士卑,不嫌近君,故得名属吏为私臣也。云“北上,不敢专其位”者,以其兄弟北上,今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与兄弟位同,故云不敢专其位。云兄弟位定者,与上众兄弟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设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明位初在是。此不先著位於上,俱言继。凡献者,是据献位为言,则未献时,在众宾後矣。案《特牲》记云私臣位在“门东北面”,是众宾後也。云“凡献位定”,则是凡献以前,非定位也。
主人就筵。(古文曰:升就筵。)
尸作三献之爵。(上宾所献爵,不言三献作之者,宾尸而尸益卑,可以自举。)
[疏]“尸作三献之爵”。
○注“上宾”至“自举”。
○释曰:自此尽“降实于篚”,论举三献之爵,宾长又献侑并致爵之事。云“上宾所献爵”者,若然三献是上宾,不言上宾而言三献者,以其主人、主妇并此宾长备三献,因号上宾为三献,是以事名官者也。云“不言三献作之”者,对《特牲》云“三献作止爵”,故决之下大夫不傧尸,自作爵者,顺上大夫为文,作其爵者,以神惠均於庭讫,欲使尸饮此酒。但此一节之内有四爵行事,四者:尸作三献之爵,一也;献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
司士羞氵音鱼,缩执俎以升。尸取▯无祭祭之,祭酒,卒爵。(不羞鱼匕氵音,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氵音,肉氵音。豕无正俎,鱼无匕氵音,隆▯之杀。)
[疏
译那长兄弟的祭肉,取猪左肩折下的部分,胁肉一块,肤肉一块。(先生,指长兄弟。折,指猪左肩折下的部分。)
[疏]注“先生”到“之折”。
○解释说:知道先生是“长兄弟”的原因,是因为文意承接在长兄弟之下,所以知道先生不是指老人或教学者。知道折是“猪左肩折下的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上文初献牲体时,明确说明侑俎用的是猪左肩折下的部分,注解说“折分为长兄弟的俎”就是这样。
那众兄弟,礼仪相同。
主人去洗爵,在房中向内宾献酒。内宾面南拜受酒爵,主人面南站在她的右边答拜。(内宾,指姑姊妹及宗妇,在主妇席位的东边献酒,主人不面西,表示尊重,不把她当作宾客来行宾主之礼。面南站在她的右边,主人的位置常在人的左边。)
[疏]“主人”到“答拜”。
○注“内宾”到“左人”。
○解释说:从这节到“亦有荐脀”,论述主人向姑姊妹等人在房中献酒的事。知道内宾是“姑姊妹及宗妇”的原因,是约略根据《特牲馈食礼》的记载而知的。说“在主妇席位的东边献酒,主人不面西,表示尊重,不把她当作宾客来行宾主之礼”的原因,是查考《特牲馈食礼》中向房中的内兄弟献酒,如同向众兄弟献酒的礼仪,主人面西答拜。这是大夫的礼仪,主人面南拜,所以判定,不把她当作宾客来行宾主之礼。说“面南站在她的右边,主人的位置常在人的左边”的原因,是说人在主人的左边,就像《乡饮酒礼》、《乡射礼》等,在西阶上面北面,主人在东,宾客在西。这里面南,那么主人在西,宾客在东,所以说常在人的左边。
坐着行祭礼,站着饮酒,不拜谢喝完酒爵。如果以此遍献,也有进献的祭肉。(也在他们的位置上设置祭肉。《特牲馈食礼记》说:内宾站在房中西墙下,面东,以北为上;宗妇在北堂面东,以北为上。)
[疏]“坐祭”到“荐脀”。
○注“亦设”到“北上”。
○解释说:说“也在他们的位置上设置祭肉”的原因,说“亦”字,是也如同上文先生等人。引用《特牲馈食礼》的记载,是为了显示内宾设置祭肉的位置。
主人走下台阶去洗爵,走上来,在阼阶上向私人献酒。私人拜谢于下,走上来接受,主人答拜他们的长者。然后走下台阶,坐着行祭礼,站着饮酒,不拜谢喝完酒爵。如果以此遍献。宰夫辅助主人斟酒。主人对他们的群私人不答拜。他们的位置接着众兄弟的南边,也是以北为上,也有进献的祭肉。(私人,是家臣,是自己请求免除其课役而任用的。大夫称私人,表明不是纯粹的臣属。士称私臣,表明有君臣之道。以北为上,不敢专擅其位。也有进献的祭肉,起初也是面北站在众宾客之后。说“继”,是因为以酒爵已献为文。凡是献酒,位置就确定了。)
[疏]“主人”到“荐脀”。
○注“私人”到“位定”。
○解释说:从这节到“主人就筵”,论述主人向私人献酒的事。说“私人,是家臣,是自己请求免除其课役而任用的”的原因,这是对比公士得到君主任命的人,这是大夫自己向君主请求,免除其课役,来补任为家臣。说“大夫称私人,表明不是纯粹的臣属”的原因,是大夫尊贵,接近君主,所以委屈自己的臣属称为私人。说“士称私臣,表明有君臣之道”的原因,是士卑贱,不嫌接近君主,所以能称属吏为私臣。说“以北为上,不敢专擅其位”的原因,是因为众兄弟以北为上,现在接着众兄弟的南边,也以北上,与兄弟的位置相同,所以说不敢专擅其位。说兄弟位置确定的原因,与上文众兄弟说“他们的位置在洗爵处的东边,面西以北为上,走上来接受酒爵,他们的祭肉设置在他们的位置”,注解说:“先确定他们的位置在上。”表明位置起初就在这里。这里不先确定位置在上,都说“继”。凡是献酒,是依据献酒的位置来说的,那么未献酒时,在众宾客之后了。查考《特牲馈食礼》记载说私臣的位置在“门东北面”,是在众宾客之后。说“凡是献酒位置确定”,那么是凡是献酒以前,不是确定的位置。
主人回到席位上。(古文说:走上来回到席位上。)
尸举起三献的酒爵。(上宾所献的酒爵,不说三献举起的,是因为宾客陪尸而尸更加卑下,可以自行举起。)
[疏]“尸作三献之爵”。
○注“上宾”到“自举”。
○解释说:从这节到“降实于篚”,论述举起三献的酒爵,宾长又向侑献酒并致爵的事。说“上宾所献的酒爵”的原因,如果这样三献就是上宾,不说上宾而说三献的原因,是因为主人、主妇和这宾长备齐三献,因此称上宾为三献,这是以事名官。说“不说三献举起”的原因,是对比《特牲馈食礼》说“三献举起止爵”,所以判定下大夫不傧尸,自行举起酒爵,是顺承上大夫的文意,举起酒爵的原因,是因为神惠均于庭中完毕,想让尸饮这酒。但这节之内有四件行事,四件是:尸举起三献的酒爵,一;向侑献酒,二;向主人致爵,三;接受尸的酢酒,四。
司士进献鱼脍,缩手拿着俎走上来。尸取鱼脍不用匕匙行祭礼,祭酒,喝完酒爵。(不进献鱼脍的匕匙,是略去小味。羊有正俎,进献匕匙和肉脍。猪没有正俎,鱼没有匕匙,是推崇鱼脍的杀礼。)
]注“不羞”至“之杀”。
○释曰:云“不羞鱼匕氵音,略小味也”者,对羊、豕牲之大,有匕氵音之等。鱼无,以鱼为小味,故略之也。云“隆▯之杀”者,以有者为隆盛,无者为杀少也。
译注“不羞”到“之杀”。
○解释说:说“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是相对于羊、猪这类大牲,有匕湆等规格而言。鱼没有(匕湆),因为鱼属于小味,所以省略了。说“隆〇之杀”,是以有匕湆为隆重丰盛,无匕湆为减省稀少。
司士缩奠俎于羊俎南,横载于羊俎,卒,乃缩执俎以降。尸奠爵,拜,三献北面答拜,受爵,酌,献侑。侑拜受,三献北面答拜。司马羞氵音鱼一,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司马羞氵音鱼,变於尸。)
[疏]注“司马”至“於尸”。
○释曰:上文尸使司士羞鱼,此侑使司马羞鱼,故云“变於尸”也。
酌,致主人。主人拜受爵,三献东楹东、北面答拜。(宾拜於东楹东,以主人拜受於席,就之。)
[疏]注“宾拜”至“就之”。
○释曰:“就之”者,宾於礼当在西阶上,今在东楹之东,以主人席在於阼阶,是以宾拜於东楹东就之也。
司士羞一氵音鱼,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尸降筵,受三献爵,酌以酢之。(既致主人,尸乃酢之,遂宾意。)
[疏]注“既致”至“宾意”。
○释曰:遂宾意者,宾虽不言其意,欲得与主人抗献酢之礼,今尸见致爵於主人讫,即酌以酢宾,是遂达宾之意。
三献西楹西、北面拜,受爵,尸在其右以授之。尸升筵,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执爵以降,实于篚。
二人洗觯,升,实爵,西楹西、北面东上,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尸、侑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侑答拜。皆降。(三献而礼小成,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
[疏]“二人”至“皆降”。
○注“三献”至“尸侑”。
○释曰:自此尽“及私人”,论旅酬从尸及上下无不遍之事。云“三献而礼小成”者,以此献为正,後仍有举奠加爵之等,终备乃是礼之大成,故云小成也。云“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者,饮酒之礼,酬与无▯爵乃尽欢心,故以旅酬及无▯乃为殷勤於尸侑也。案《乡饮酒》及《乡射》、《特牲》等皆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爵始。今傧尸乃以二人为旅酬始者,此傧尸别一礼,与彼不同。以其初时主人酬尸,尸奠之,侑未得酬,故使二人举觯,侑乃得奠,而不举即与,亦奠一爵,一爵遂酬於下,是以须二人举觯。兄弟之後,生者举觯於其长为无▯爵者,以其宾长所举奠酬,亦为无▯爵。以此二觯者,皆在堂下,故为无▯爵。尸不与无▯爵,故举堂下觯为无▯爵,其为旅酬皆从上发尸为首,故《特牲》等使一人举觯为旅酬,与宾长所举荐右之觯。此宾不举,旅酬皆从尸举,故所奠者为无▯一爵,亦是异於《特牲》。
洗,升,酌,反位。尸、侑皆拜受爵,举觯者皆拜送。侑奠觯于右。(奠于右者,不举也。神惠右不举,变於饮酒。)
尸遂执觯以兴,北面于阼阶上酬主人,主人在右。(尸拜於阼阶上,酬礼杀。)
[疏]注“尸拜”至“礼杀”。
○释曰:决上文尸酢主人,“主人东楹东,北面拜受爵,尸西楹西北面答拜”,是各各於其阶。今尸酬主人,同于阼阶,故云礼杀也。
坐奠爵,拜,主人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酬,就于阼阶上酬主人。(言就者,主人立待之。)
[疏]注“言就”至“待之”。
○释曰:言“立待之”者,以其不言▯阼阶上酢主人,明主人不去,立待之可知。
主人拜受爵,尸拜送。(酬不奠者,急酬侑也。)
[疏]注“酬不”至“侑也”。
○释曰:此决上主人酬宾奠之也。
尸就筵,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侑在左。坐奠爵,拜。执爵兴,侑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酌,复位。侑拜受,主人拜送。(言酌复位,明受於西阶上。)
主人复筵,乃升长宾。侑酬之,如主人之礼。(遂,旅也。言升长宾,则有赞呼之。)
[疏]注“遂旅”至“呼之”。
○释曰:知者,若不赞呼之,则当如上文众宾长升,兄弟之长升,拜受爵,故知有赞呼之也。
至于众宾,遂及兄弟,亦如之,皆饮于上。(上,西阶上。)
遂及私人,拜受者升受
译司士将祭肉从羊俎上取下,放在羊俎的南面,横放在羊俎上,完毕后,才拿着俎走下台阶。尸放下酒爵,行拜礼,三献面向北回答拜礼,接过酒爵,斟酒,献给侑。侑行拜礼接过,三献面向北回答拜礼。司马进献一条鱼,礼仪如同献给尸一样。喝完酒,行拜礼。三献回答拜礼,接过酒爵。(司马进献鱼,与献给尸的礼仪不同。)
[疏]注“司马”至“於尸”。
○解释说:上文尸让司士进献鱼,这里侑让司马进献鱼,所以说“与献给尸的礼仪不同”。
斟酒,献给主人。主人行拜礼接过酒爵,三献在东楹东面、面向北回答拜礼。(宾客在东楹东面行拜礼,因为主人在席上拜接,所以宾客就在东楹东面靠近他行拜礼。)
[疏]注“宾拜”至“就之”。
○解释说:“靠近他”是指,宾客按礼应当在西阶上,现在却在东楹的东面,因为主人的席位在阼阶,所以宾客在东楹东面靠近他行拜礼。
司士进献一条鱼,礼仪如同献给尸一样。喝完酒,行拜礼。三献回答拜礼,接过酒爵。尸走下席,接过三献的酒爵,斟酒用来回敬他。(既然已经献给主人,尸才回敬宾客,从而顺遂宾客的心意。)
[疏]注“既致”至“宾意”。
○解释说:顺遂宾客心意是指,宾客虽然没有明说心意,但希望与主人进行对等的献酒回敬之礼,现在尸看到酒已献给主人完毕,就斟酒回敬宾客,这是顺遂并通达宾客的心意。
三献在西楹西面、面向北行拜礼,接过酒爵,尸在他右边把酒爵递给他。尸登上席,面向南回答拜礼。坐下祭祀,接着饮酒,喝完酒,行拜礼。尸回答拜礼。拿着酒爵走下台阶,放入篚中。
两个人清洗觯,登上台阶,装满酒爵,在西楹西面、面向北以东为上,坐下放下酒爵,行拜礼,拿着酒爵起身,尸、侑回答拜礼。坐下祭祀,接着饮酒,喝完酒,拿着酒爵起身,坐下放下酒爵,行拜礼。尸、侑回答拜礼。都走下台阶。(三次献酒后礼仪基本完成,让两个人举起酒爵,向尸和侑表达殷勤之意。)
[疏]“二人”至“皆降”。
○注“三献”至“尸侑”。
○解释说:从这开始直到“及私人”,论述旅酬从尸开始遍及上下所有人的事情。说“三次献酒后礼仪基本完成”,是因为这次献酒是正礼,之后还有举奠加爵等,全部完备才是礼仪的大成,所以说基本完成。说“让两个人举起酒爵,向尸和侑表达殷勤”,饮酒之礼,酬答和无算爵才能尽欢心,所以用旅酬和无算爵来向尸和侑表达殷勤。查《乡饮酒》及《乡射》、《特牲》等都是一人举起觯作为旅酬的开始,两人举起觯作为无算爵的开始。现在傧尸却用两人作为旅酬的开始,这是因为傧尸是另一种礼仪,与那些不同。因为起初主人酬尸,尸放下酒爵,侑没有得到酬答,所以让两人举起觯,侑才能得到酬答,如果不举起就直接给予,也放下一个酒爵,一个酒爵就用来酬答下面的人,所以需要两人举起觯。兄弟之后,活着的人向长辈举起觯作为无算爵,因为宾客中长者所举起放下酬答的,也算作无算爵。因为这两个觯都在堂下,所以作为无算爵。尸不参与无算爵,所以举起堂下的觯作为无算爵,其旅酬都从上开始以尸为首,所以《特牲》等让一人举起觯作为旅酬,与宾客中长者所举起荐右的觯。这里宾客不举起,旅酬都从尸开始,所以所放下的作为无算的一个酒爵,这也不同于《特牲》。
清洗,登上台阶,斟酒,回到原位。尸、侑都行拜礼接过酒爵,举起觯的人都行拜礼送酒。侑把觯放在右边。(放在右边,是不举起的意思。神惠右边不举起,与饮酒礼不同。)
尸于是拿着觯起身,在阼阶上面向北酬主人,主人在右边。(尸在阼阶上行拜礼,酬答的礼仪较轻。)
[疏]注“尸拜”至“礼杀”。
○解释说:根据上文尸回敬主人,“主人在东楹东面,面向北拜接酒爵,尸在西楹西面面向北回答拜礼”,是各自在自己的台阶上。现在尸酬主人,同在阼阶,所以说礼仪较轻。
坐下放下酒爵,行拜礼,主人回答拜礼。不祭祀,站着饮酒,喝完酒,不拜谢既爵。酬答,就在阼阶上酬主人。(说“就”,是因为主人站着等待他。)
[疏]注“言就”至“待之”。
○解释说:说“站着等待他”,是因为文中没有说在阼阶上回敬主人,显然主人没有离开,站着等待他可知。
主人行拜礼接过酒爵,尸行拜礼送酒。(酬答时不放下酒爵,是因为急于酬答侑。)
[疏]注“酬不”至“侑也”。
○解释说:这是根据上文主人酬宾客时放下酒爵来推断的。
尸靠近席,主人在西楹西面酬侑,侑在左边。坐下放下酒爵,行拜礼。拿着酒爵起身,侑回答拜礼。不祭祀,站着饮酒,喝完酒,不拜谢既爵。斟酒,回到原位。侑行拜礼接过,主人行拜礼送酒。(说斟酒回到原位,说明是在西阶上接过的。)
主人回到席上,于是让长宾登上台阶。侑酬他,礼仪如同酬主人一样。(遂,就是旅酬的意思。说让长宾登上台阶,就有赞者呼告他。)
[疏]注“遂旅”至“呼之”。
○解释说: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如果不呼告他,就应当像上文众宾长登上台阶,兄弟之长登上台阶,拜接酒爵,所以知道有赞者呼告他。
直到众宾,接着轮到兄弟,也都一样,都在上面饮酒。(上,指西阶上。)
接着轮到私人,行拜礼接过的登上台阶接过
,下饮,(私人之长拜於下,升受兄弟之爵,下饮之。)
[疏]注“私人”至“饮之”。
译在下方饮酒。(私人的长官在下方拜谢,然后登堂接受兄弟的爵位,在下方饮酒。)
[疏] 对注文中“私人”至“饮之”的解释。
○释曰:私人位在兄弟之南,今言下饮之,则私人之长一人在西阶下饮之,其馀私人皆饮於其位,故下经云“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是也。
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其位,兄弟南位,亦拜受,拜送,升酌由西阶。)
卒饮者实爵于篚。(未受酬者,虽无所旅,犹饮。)
[疏]“卒饮”至“于篚”。
○注“末受”至“犹饮”。
○释曰:凡旅酬之法,皆执觯酒以酬前人,前人领受其意,乃始自饮。此私人末受酬者,後虽无人可旅,犹自饮之讫,乃实爵於篚。以其酒是前人所酬,不可不饮故也。
乃羞庶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无房中之羞,贱也。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其始,主妇举酬於内宾,遂及宗妇。)
[疏]“乃羞”至“私人”。
○注“无房”至“宗妇”。
○释曰:此经论无▯爵时,羞庶羞於宾及兄弟之等事。云“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者,旅酬之下云“乃羞庶羞”,内宾羞在私人之上,私人得旅酬,则房中内宾亦旅可知。
兄弟之後生者举觯于其长。(後生,年少也。古文觯皆为爵。延熹中,设校书,定作觯。)
[疏]“兄弟”至“其长”。
○注“後生”至“作觯”。
○释曰:自此尽“爵止”,论後生举觯於长兄弟,主人酬兄弟之事。
洗,升酌,降,北面立于阼阶南,长在右。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长在左,辟主人。)
[疏]注“长在左辟主人”。
○释曰:凡献酬之法,主人常左,人若北面,则主人在东。今长兄弟北面,云“长在左”,则在西,故辟主人。
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洗,升,酌,降,长拜受于其位,举爵者东面答拜。爵止。(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傧尸礼杀。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相待也。)
[疏]注“拜受”至“待也”。
○释曰:云“傧尸礼杀”者,案《特牲》兄弟之後生举觯於其长,为旅酬。又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为无▯爵,拜送皆北面。此云“东面”,决上傧尸礼杀也。云“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者,上文主人酬宾,奠爵于荐左,是长宾言奠,此言爵止,是兄弟言止。长宾言奠,明止而未行,此言止,明亦奠荐左,故云互相发明也。云“相待也”者,酬宾虽在前,及其行之相待,俱时举行,故下文云“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是也。若二人举觯于尸、侑,侑奠于右,不举尸,即酬主人,主人酬侑,侑酬长宾,至于众宾,遂及兄弟,遂及私人,依次第行遍,不交错,所谓旅酬也。
宾长献于尸,如初,无氵音,爵不止。(如初,如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无氵音,爵不止,别不如初者,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不用觚,大夫尊者也。)
[疏]“宾长”至“不止”。
○注“如初”至“者也”。
○释曰:此一经论众宾长加为爵数多,与上宾异。何者?上宾献侑致爵於主人时,皆有氵音鱼从,今无氵音鱼从,故经云“无氵音”也。云“爵不止”者,上宾献尸时,亦止爵,待献堂下毕,乃举觯。今尸不止爵即饮,故云爵不止。云“宾长”者,宾之长次上宾者,非即上宾者,以其上宾将献,异之言上宾,此不异其文,明非上文上宾为宾长者,故以为次上宾者也。经云“无氵音爵不止”,文在“如初”之下,不蒙如初之文,则知与上异,故文在如初下也。云“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者,此决《特牲》云长兄弟为加爵,又众宾长为加爵。不言献,此言献者,尊大夫。若三献之外,更容其献,故云大夫尊也。云“不用觚,大夫尊”者,此亦决《特牲》云“长兄弟洗觚为加爵”,此用爵,爵尊於觚,故云大夫尊者也。
宾一人举爵于尸,如初,亦遂之於下。(一人,次宾长者。如初,如二人洗觯之为也。遂之於下者,遂及宾
译○解释说:私人的位次在兄弟的南面,现在说“下饮”,那么私人之长一人在西阶下饮酒,其余的私人都在自己的位次上饮酒,所以下文说“饮完爵酒升堂,斟酒回到自己的位次,互相酬答完毕”正是这个意思。
饮完爵酒,升堂斟酒,回到自己的位次。互相酬答完毕。(他们的位次,是兄弟南面的位次,也拜受、拜送,升堂斟酒从西阶。)
饮完酒的人将爵酒放回篚中。(没有受到酬答的人,虽然没有人可以旅酬,仍然饮酒。)
[疏]“卒饮”到“于篚”。
○注“末受”到“犹饮”。
○解释说:凡是旅酬的规矩,都拿着觯酒去酬答前人,前人领受其意,才开始自己饮酒。这些私人中没有受到酬答的人,后面虽然没有人可以旅酬,仍然自己饮完,才将爵酒放回篚中。因为酒是前人酬答的,不可不饮的缘故。
于是将庶羞献给宾客、兄弟、内宾以及私人。(没有房中的庶羞,因为地位卑贱。这些庶羞是同时献上的,那么斟酒给房中的人也可以旅酬。起初,主妇在内宾中举爵酬答,接着轮到宗妇。)
[疏]“乃羞”到“私人”。
○注“无房”到“宗妇”。
○解释说:这段经文论述没有〇爵时,将庶羞献给宾客及兄弟等人的事。说“这些庶羞是同时献上的,那么斟酒给房中的人也可以旅酬”,旅酬之下说“于是将庶羞献上”,内宾的庶羞在私人之前,私人得以旅酬,那么房中的内宾也可以旅酬就可知了。
兄弟中年幼者向年长者举觯。(后生,指年少。古文中觯都写作爵。延熹年间,设立校书,定为觯。)
[疏]“兄弟”到“其长”。
○注“后生”到“作觯”。
○解释说:从这里到“爵止”,论述年幼者向年长的兄弟举觯,主人酬答兄弟的事。
洗爵,升堂斟酒,降阶,北面站在阼阶南面,年长者在右。坐下放置爵酒,拜,拿着爵酒起身,年长者答拜。(年长者在左,避开主人。)
[疏]注“长在左辟主人”。
○解释说:凡是献酬的规矩,主人常在左边,人如果北面,那么主人在东面。现在年长的兄弟北面,说“年长者在左”,那么就在西面,所以避开主人。
坐下祭酒,接着饮酒,饮完爵酒,拿着爵酒起身,坐下放置爵酒,拜,拿着爵酒起身,年长者答拜。洗爵,升堂,斟酒,降阶,年长者在自己的位次上拜受,举爵的人东面答拜。爵酒停止。(拜受、答拜不北面,是因为傧尸的礼节较轻。长宾说奠,兄弟说止,互相阐发,是相待的意思。)
[疏]注“拜受”到“待也”。
○解释说:说“傧尸的礼节较轻”,查《特牲》篇中兄弟中年幼者向年长者举觯,是为了旅酬。又兄弟、弟子向年长者举觯,是为了无〇爵,拜送都北面。这里说“东面”,断定上面傧尸的礼节较轻。说“长宾说奠,兄弟说止,互相阐发”,上文主人酬答宾客,将爵酒放置在荐的左边,是长宾说奠,这里说爵止,是兄弟说止。长宾说奠,表明停止而未进行,这里说止,表明也放置在荐的左边,所以说互相阐发。说“相待的意思”,酬答宾客虽然在前,等到实行时相待,同时举行,所以下文说“宾客和兄弟交错酬答,都接着轮到私人,爵酒没有〇”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两人向尸、侑举觯,侑放置在右边,不举尸,就酬答主人,主人酬答侑,侑酬答长宾,直到众宾,接着轮到兄弟,接着轮到私人,依次第行遍,不交错,这就是所谓的旅酬。
宾客之长向尸献酒,像初献一样,没有氵音,爵酒不停止。(如初,像他献侑斟酒致主人受尸酢一样。没有氵音,爵酒不停止,区别不像初献的地方,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因为大夫尊贵。不用觚,因为大夫尊贵。)
[疏]“宾长”到“不止”。
○注“如初”到“者也”。
○解释说:这一经论述众宾之长加爵数多,与上宾不同。为什么呢?上宾献侑致爵给主人时,都有氵音鱼从,现在没有氵音鱼从,所以经文说“无氵音”。说“爵不止”,上宾献尸时,也停止爵酒,等到献堂下完毕,才举觯。现在尸不停止爵酒就饮,所以说爵不止。说“宾长”,是宾客中次于上宾的人,不是上宾,因为上宾将献,特意说上宾,这里不特意说,明白不是上文的上宾为宾长,所以认为是次于上宾的人。经文说“无氵音爵不止”,文字在“如初”之下,不承接如初的文字,就知道与上面不同,所以文字在如初之下。说“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因为大夫尊贵”,这是断定《特牲》篇说长兄弟为加爵,又众宾长为加爵。不说献,这里说献,是因为尊重大夫。如果三献之外,还能容许他献,所以说大夫尊贵。说“不用觚,因为大夫尊贵”,这也是断定《特牲》篇说“长兄弟洗觚为加爵”,这里用爵,爵比觚尊贵,所以说大夫尊贵。
宾客一人向尸举爵,像初献一样,也接着轮到下面。(一人,是次于宾长的人。如初,像两人洗觯那样。遂之于下者,接着轮到宾客
[疏]“宾一”至“於下”。
○注“一人”至“发明”。
○释曰:此一经论次宾举觚于尸,更为旅酬如上旅酬之事。但前二人举觯於尸侑,尸举旅酬从上至下皆遍饮。今亦从上至下,故云“亦遂之於下”。云“上言无氵音爵不止,互相发明”者,上经云爵止,与上宾奠爵云互相发明,今此又与上文无氵音爵不止相发明,是以二文皆在如初之下。
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数也。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唯已所欲,无有次第之数也。)
[疏]“宾及”至“无▯”。
○注“▯数”至“数也”。
○释曰:自此尽“有司彻”,论堂下行无▯爵礼终,尸侑出,主人送於庙门外之事。云“长宾取觯”者,是主人酬宾觯。云“长兄弟取觯”者,是兄弟之後生者举觯于其长之觯也。
尸出,侑从。主人送于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送之。)
[疏]“尸出”至“不顾”。
○注“拜送之”。
○释曰:傧尸之礼,尸侑宾也,故孔子亦云“宾不顾矣”。
拜侑与长宾,亦如之。众宾从。(从者,不拜送也。)司士归尸、侑之俎。(尸侑尊,送其家。)主人退,(反於寝也。)
有司彻。(彻堂上、下之荐俎也。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
[疏]“有司彻”。
○注“彻堂”至“不彻”。
○释曰:云“彻堂上下之荐俎也”者,案上文堂上有尸、侑之荐俎,堂下有宾及兄弟之荐俎,皆彻之也。云“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者,案《特牲》云:“宗妇彻祝豆笾入于房,彻主妇荐俎。”此篇首云“有司彻”,郑注云:“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为将傧尸,故使有司彻之。下大夫不傧尸,改馈馔于西北隅。云“有司官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至篇末礼终云“妇人乃彻”,注云:“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然则此篇首云“有司彻”,别无妇人也。下大夫有司馔阳厌,妇人彻之。篇末云“彻室中之馔”,注云:“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此户外傧尸,亦礼杀,嫌妇人亦彻之,故云虽堂上妇人不彻。妇人必不彻者,异於下大夫也。堂上傧尸,犹如堂内之阳厌,故郑注篇首云“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是也。
若不宾尸,(不傧尸,谓下大夫也。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旧说云:谓大夫有疾病,摄昆弟祭。《曾子问》曰:“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而此备有,似失之矣。)
[疏]“若不宾尸”。
○注“不宾”至“之矣”。
○释曰:自此尽“牢举如宾”,论下大夫不宾尸之事。云“不宾尸,谓下大夫”者,从尸饮七已前,皆与上大夫已尸者同,已後则以此祝侑续之,是傧尸之礼,故云不傧尸谓下大夫也。云“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者,谓不备傧尸礼也,引《曾子问》者,破旧说。案彼上云:“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注云:“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後,彻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又云“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是也。云“而此备有,似失之矣”者,谓此不傧尸者,不厌已下皆有,则非如旧说使昆弟摄者,故云似失之矣。
则祝、侑亦如之。(谓尸七饭时。)
[疏]“则祝侑亦如之”。
○注“谓尸七饭时”。
○释曰:案上篇尸食七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尸也。
尸食,(八饭。)
[疏]“尸食”。
○注“八饭”。
译[疏]“宾一”至“於下”。
○注“一人”至“发明”。
○解释说:这一经论述的是次宾向尸举起觚,接着进行旅酬,如同上述旅酬之事。只是前面二人向尸和侑举起觯,尸进行旅酬时,从上到下都普遍饮过。现在也是从上到下,所以说“也依次向下”。说“上面说没有水声的爵不停止,互相阐发”的,上面经文说爵停止,与上宾放置爵的记载互相阐发,现在这里又与上文没有水声的爵不停止互相阐发,因此这两处文字都在“如初”之下。
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〇。(〇,数也。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唯已所欲,无有次第之数也。)
[疏]“宾及”至“无〇”。
○注“〇数”至“数也”。
○解释说:从这里到“有司彻”,论述堂下举行没有定数的爵礼终结,尸和侑退出,主人送到庙门外之事。说“长宾取觯”的,是主人酬宾的觯。说“长兄弟取觯”的,是兄弟中后出生者向其长辈举起觯。
尸出,侑从。主人送于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送之。)
[疏]“尸出”至“不顾”。
○注“拜送之”。
○解释说:傧尸的礼仪,尸是作为宾,所以孔子也说“宾不回头”。
拜侑与长宾,亦如之。众宾从。(从者,不拜送也。)司士归尸、侑之俎。(尸侑尊,送其家。)主人退,(反於寝也。)
有司彻。(彻堂上、下之荐俎也。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
[疏]“有司彻”。
○注“彻堂”至“不彻”。
○解释说:说“撤去堂上、堂下的荐俎”的,查上文堂上有尸、侑的荐俎,堂下有宾及兄弟的荐俎,都撤去。说“在户外傧尸,即使在堂上,妇人不撤”的,查《特牲》篇说:“宗妇撤去祝的豆笾进入房中,撤去主妇的荐俎。”此篇开头说“有司彻”,郑注说:“撤去室内的馈食及祝佐食的俎。”因为将要傧尸,所以让有司撤去。下大夫不傧尸,将馈馔改置于西北隅。说“有司官撤去馈食,置于室中西北隅”,到篇末礼终说“妇人乃撤”,注说:“撤去祝的荐及房中的荐俎,不让有司撤,是下大夫的礼仪。”那么此篇开头说“有司彻”,并没有妇人。下大夫有司将阳厌之馔,妇人撤去。篇末说“撤去室中的馔”,注说:“有司置馔,妇人撤去,内外兼用,礼仪简略。”这户外傧尸,也是礼仪简略,怀疑妇人也撤去,所以说即使堂上妇人不撤。妇人必定不撤的,是与下大夫不同。堂上傧尸,犹如堂内的阳厌,所以郑注篇首说“傧尸则不设馔于西北隅,因为这些荐俎的陈列有祭祀的象征,而且足以厌饫神灵”就是这样。
若不宾尸,(不傧尸,谓下大夫也。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旧说云:谓大夫有疾病,摄昆弟祭。《曾子问》曰:“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而此备有,似失之矣。)
[疏]“若不宾尸”。
○注“不宾”至“之矣”。
○解释说:从这里到“牢举如宾”,论述下大夫不傧尸之事。说“不傧尸,谓下大夫”的,从尸饮七次以前,都与上大夫已傧尸者相同,之后则以此祝侑继续,是傧尸的礼仪,所以说不傧尸谓下大夫。说“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的,谓不备傧尸礼,引《曾子问》的,是破旧说。查那里上面说:“如果宗子有罪,居住在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祀时,祝说:孝子某使介子某执行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注说:“都避开正主。厌,厌饫神灵。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尸谡之后,撤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这不厌的,是不阳厌。不旅,不旅酬。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不绥祭,谓今主人。”又说“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就是这样。说“而此备有,似失之矣”的,谓这不傧尸的,不厌以下都有,则不是如旧说使昆弟摄者,所以说似失之矣。
则祝、侑亦如之。(谓尸七饭时。)
[疏]“则祝侑亦如之”。
○注“谓尸七饭时”。
○解释说:查上篇尸食七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说:皇尸未实,侑尸也。
尸食,(八饭。)
[疏]“尸食”。
○注“八饭”。
○释曰:上已七饭,故知此当八饭也。
乃盛俎,▯、臂、肫、▯廷脊、横脊、短胁、代胁,皆牢;(盛者,盛於▯斤俎也。此七体,羊、豕,其脊胁皆取一骨也,与所举正脊、▯、骼凡十矣。肩未举,既举而俎犹有六体焉。)
译○解释说:前面已经列举了七种饭食,所以知道这里应当是第八种饭食。
于是将肉盛放在俎上,〇、臂、肫、〇廷脊、横脊、短胁、代胁,都属于牢牲;(盛,是指盛放在〇斤俎上。这七种部位,对于羊和猪,其脊骨和肋骨都只取一根,加上前面提到的正脊、〇、骼,总共是十种。肩膀部位尚未列举,即便列举了,俎上仍然还有六种部位。)
[疏]“乃盛”至“皆牢”。
○注“盛者”至“体焉”。
○释曰:案《特牲》尸食讫乃盛,今八饭即盛者,大夫礼与士相变。若然,此先言▯者,见从下起,不言盛肩,肩未举,举乃盛。不言骼,骼已举先在俎,有司彻不盛俎者,更无所用,全以归尸故也。云“盛者,盛於▯斤俎也”者,以《特牲》云:“盛▯斤俎,俎释三个。”故知盛於▯斤,以归尸故也。云“此七体,羊豕”者,以其五鼎下有鱼、腊、肤,又不升,故唯羊、豕也。云“其脊胁皆取一骨也,与所举正脊、▯、骼凡十矣”者,案上篇载时皆二骨以并,今但盛一骨,不云正脊、长胁者,先举一骨,故不序也。凡骨体之数,左右合为二十一体。案《少牢》注云:肩、臂、▯、肱骨也;{▯专}、骼,股骨。《乡饮酒》注:前胫骨三,肩、臂、▯也。後胫骨二,{▯专}、骼也。又後有髀觳折。《特牲》记云:“主妇俎觳折。”注云“觳,後足”也。《昏礼》不数者,凡体,前贵於後,觳贱於▯,故数▯不数觳,是以不升於鼎。又以髀在肫上,以窍贱,正俎不用。又脊有三分,一分以为正脊,次中为▯廷脊,後分为横脊。胁亦为三分,前分为代胁,次中为中胁,後分为短胁。是其二十一体也。云“而俎犹有六体焉”者,谓三脊、三胁,皆取一骨盛於▯斤,各有一骨体在俎,不取以备阳厌也,故云而俎犹有六体焉也。
鱼七;(盛半也。鱼十有五而俎,其一已举。必盛半者,鱼无足翼,於牲,象脊胁而已。)
[疏]“鱼七”。
○注“盛半”至“而已”。
○释曰:云“鱼十有五而俎”者,案《少牢》载鱼鲋云“十有五而俎”,云其一已举者,谓尸食时已举其一,唯有十四在。云“必盛半者,鱼无足翼,於牲,象脊胁而已”者,案《中候》云:“鱼者,水精随流出入,得申朕意。”郑注引《春秋纬璇玑枢》曰:“鱼无足翼,纣如鱼,乃讨之。是也。纣虽有臣,无益於股肱,若鱼虽有翼,不能飞。”若然,此注云鱼无翼者,亦从彼文鱼虽有翼不能飞。云“象脊胁”者,六体十二骨,盛六是半。鱼无足,象牲脊胁,亦盛半。盛半相似,数则不同,以其牲之脊胁则六,鱼之半则七也。
腊辩,无髀。(亦盛半也。所盛者,右体也,脊属焉。言无髀者,云一纯而俎,嫌有之。古文髀作脾。)
[疏]“腊辩无髀”。
○注“亦盛”至“作脾”。
○释曰:云“亦盛半”者,谓除尸举,其馀两半亦似鱼十四盛七为半。必知盛半者,以其此腊在鱼下,明盛半与鱼同。此腊亦盛右体,知者,以其牲用右,故此亦盛右体。知“脊属焉”者,案上篇《少牢》云“腊一纯而俎”,脊不折,直为一段,代胁、长胁、短胁各一骨,左右三胁,胁骨合为六体,并脊为七。通肩臂等十为十七体,与牲体同,如腊肩,尸食既举,而俎唯有十六在。言盛半,明脊属,又且凡牲载体者,脊皆属焉。下经云“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其馀皆取之”,明不尽盛可知。若然,案《士虞礼》:“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注云:“腊亦七体牲之类。”又《特牲》记云“腊如牲骨”,郑注云:“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以此言之,腊与牲体设骨多少尽同,而云腊脊、胁皆一骨者,以其左右尽升,欲使祝及主妇已下,俱取於此腊体,故下云“祝主人之鱼腊取于是”,注云:“祝、主人、主妇俎之鱼腊取於此者,大夫之礼文,待神馀也。三者各取一鱼。其腊,主人臂,主妇▯,祝则骼也。”今若复分一骨二骨,则数多於《特牲》,祝以下俎无腊体,不升,腊右胖,故云腊如牲骨,与右胖同,皆祝俎所不用。上篇《少牢》虽祝俎有腊,两髀属窍,上大夫礼又异於此。《士虞礼》祝以下亦无腊体,故郑注《士虞礼》腊亦七体牲之类,郑注云:“凡腊用纯者,据上、下大夫,以上祭祀及士之嘉礼,士祭礼则腊不用纯,辟大夫。”云“言无髀者,云一纯而俎,嫌有之”者,
译[疏]“乃盛”至“皆牢”。
○注“盛者”至“体焉”。
○释曰:查考《特牲馈食礼》,尸吃完后才进行盛放,现在八饭就进行盛放,这是因为大夫的礼仪与士的礼仪相互错变。如果是这样,这里先提到〇(前胫骨),是为了表明从下部开始,不提盛放肩胛骨,是因为肩胛骨尚未被举起,举起后才盛放。不提骼(后胫骨),是因为骼已经举起并先放在俎上,有司撤除时不盛放俎上的肉,是因为没有别的用处,全部归给尸的缘故。注释说“盛者,盛于〇斤俎也”,是因为《特牲馈食礼》说:“盛〇斤俎,俎上释放三个。”所以知道是盛在〇斤俎上,归给尸的缘故。注释说“这七体,是羊和猪”,是因为五鼎之下有鱼、腊、肤,又不升鼎,所以只有羊、猪。注释说“它们的脊和胁都取一骨,与所举的正脊、〇、骼总共十体了”,查考上篇记载时都是两骨并列,现在只盛一骨,不说正脊、长胁,是因为先举起一骨,所以不列举。凡是骨体的数量,左右合计为二十一体。查考《少牢馈食礼》注说:肩、臂、〇、肱是骨;{〇专}、骼,是股骨。《乡饮酒礼》注:前胫骨三,肩、臂、〇。后胫骨二,{〇专}、骼。后面还有髀觳折。《特牲馈食礼》记说:“主妇俎觳折。”注说“觳,是后足”。《昏礼》不计算,是因为凡是体,前贵于后,觳贱于〇,所以数〇不数觳,因此不升鼎。又因为髀在肫上,以窍为贱,正俎不用。又脊分为三分,一分作为正脊,次中为〇廷脊,后分为横脊。胁也分为三分,前分为代胁,次中为中胁,后分为短胁。这就是二十一体。注释说“而俎上还有六体”,是说三脊、三胁,都取一骨盛于〇斤,各有一骨体在俎上,不取来以备阳厌,所以说而俎上还有六体。
鱼七;(盛一半。鱼十五条上俎,其中一条已经举起。必定盛一半,是因为鱼没有足和翼,对于牲体,只象征脊和胁而已。)
[疏]“鱼七”。
○注“盛半”至“而已”。
○释曰:注释说“鱼十五条上俎”,查考《少牢馈食礼》载鱼鲋说“十五条上俎”,说其中一条已经举起,是指尸进食时已经举起一条,只剩下十四条在。注释说“必定盛一半,是因为鱼没有足和翼,对于牲体,只象征脊和胁而已”,查考《中候》说:“鱼,是水精随流出入,得以伸展朕意。”郑注引用《春秋纬璇玑枢》说:“鱼没有足和翼,纣像鱼,于是讨伐他。是对的。纣虽然有臣,对股肱没有益处,就像鱼虽然有翼,不能飞。”如果是这样,此注说鱼没有翼,也是依据那篇文章中鱼虽然有翼不能飞。注释说“象征脊胁”,六体十二骨,盛六是半。鱼没有足,象征牲的脊胁,也盛一半。盛一半相似,数量则不同,因为牲的脊胁是六,鱼的半则是七。
腊辩,无髀。(也是盛一半。所盛的是右体,脊属于它。说无髀,是因为说一纯上俎,担心有髀。古文髀作脾。)
[疏]“腊辩无髀”。
○注“亦盛”至“作脾”。
○释曰:注释说“也是盛一半”,是说除去尸举起的,其余两半也像鱼十四条盛七条为半。必定知道盛一半,是因为此腊在鱼之下,明显盛一半与鱼相同。此腊也盛右体,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牲用右,所以此也盛右体。知道“脊属于它”,查考上篇《少牢馈食礼》说“腊一纯上俎”,脊不折断,直为一段,代胁、长胁、短胁各一骨,左右三胁,胁骨合计为六体,加上脊为七。连同肩臂等十体为十七体,与牲体相同,如腊肩,尸食既举,而俎上只有十六在。说盛一半,明显脊属于它,而且凡是牲载体者,脊都属于它。下文经说“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其余皆取之”,明显不全部盛放可知。如果是这样,查考《士虞礼》:“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注说:“腊也是七体牲之类。”又《特牲馈食礼》记说“腊如牲骨”,郑注说:“不但言体,因为有一骨二骨者。”以此来说,腊与牲体设骨多少尽同,而说腊脊、胁皆一骨,是因为左右尽升,想要使祝及主妇以下,都从此腊体取用,所以下文说“祝主人之鱼腊取于是”,注说:“祝、主人、主妇俎的鱼腊从此取的,是大夫之礼文,待神馀也。三者各取一鱼。其腊,主人臂,主妇〇,祝则骼。”现在如果再分一骨二骨,则数多于《特牲》,祝以下俎无腊体,不升,腊右胖,所以说腊如牲骨,与右胖同,都是祝俎所不用。上篇《少牢馈食礼》虽祝俎有腊,两髀属窍,上大夫礼又异于此。《士虞礼》祝以下也无腊体,所以郑注《士虞礼》腊亦七体牲之类,郑注说:“凡腊用纯者,据上、下大夫,以上祭祀及士之嘉礼,士祭礼则腊不用纯,辟大夫。”注释说“说无髀,是因为说一纯上俎,担心有髀”,
案上篇《少牢》载腊云“一纯而俎”,不云髀不升,故此明之,而云腊辩无髀也。案上篇《少牢》祝俎云腊两髀在祝俎,不升於鼎,不在神俎,已自明矣。今此更明之者,以《少牢》陈鼎,上、下大夫皆同,今此下大夫不傧尸,其祝俎腊骼,不云无髀,何以明之?
译查考上篇《少牢》中记载腊肉时说“一纯而俎”,并没有说髀骨不升鼎,因此这里特别说明,指出腊肉分辨后没有髀骨。查考上篇《少牢》中关于祝俎的记载,说腊肉的两块髀骨在祝俎上,不升鼎,也不在神俎上,这已经自身明白了。现在这里再次说明的原因,是因为《少牢》陈列鼎时,上大夫和下大夫都相同,而这里下大夫不傧尸,其祝俎中的腊肉和髀骨,如果不说没有髀骨,怎么能够明白呢?
卒盛,乃举牢肩。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斤。(卒,已。)
佐食取一俎于堂下以入,奠于羊俎东。(不言鱼俎东,主於尊。)
[疏]注“不言”至“於尊”。
○释曰:案《少牢》云:“设俎,羊在豆东,豕亚其北,鱼在羊东,腊在豕东,特肤当俎北端。”今摭鱼腊宜在鱼俎东,而继羊俎言之,以羊尊,为主也。
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其馀皆取之,实于一俎以出。(个犹枚也。鱼摭四枚,腊摭五枚。其所释者,腊则短胁、正胁、代胁,鱼三枚而已。古文摭为扌带。)
[疏]“乃摭”至“以出”。
○注“个犹”至“为扌带”。
○释曰:知“鱼摭四枚,腊摭五枚”者,以鱼盛半,其俎犹有七个在,故摭去四枚,释三个。腊盛半,而俎犹有八体,在摭去五枚,释三个,皆为改馔西北隅也。云“腊则短胁、正胁、代胁,鱼三枚而已”者,以腊右体已盛,脊又属焉,唯有左在。下文云主人腊臂,主妇腊▯,祝则骼所释者,故知胁又牲体,所释者是胁脊,此腊脊已在盛,半限,故知所释唯有三胁耳。
祝、主人之鱼腊取于是。(祝、主人、主妇俎之鱼腊取於此者,大夫之礼文,待神馀也。三者各取一鱼。其腊,主人臂,主妇▯,祝则骼也与?此皆於鼎侧更载焉。不言主妇,未闻。)
[疏]“祝主”至“于是”。
○注“祝主”至“未闻”。
○释曰:案《特牲》士礼不待神馀,故主人、主妇、祝皆无腊。上大夫之祝当有腊俎,至於傧尸,腊为庶羞,又不载於俎,与此异。此下大夫待神馀,故祝、主人、主妇皆有腊体也。云“其腊,主人臂,主妇▯,祝则骼也与”者,主人用臂,主妇用▯,见於下经。祝无文,而知用骼者,其骼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云“此皆於鼎侧更载焉”者,上摭时共在一俎,以出及下设时,主人、主妇及祝各异俎,又不同时,故知更载俎。云“鼎侧”,则不复升鼎也。云“不言主妇,未闻”者,下有主妇俎腊▯,则主妇用腊可知,此经直云“祝”、“主人”,不云“主妇”,未闻其义,或转写者脱耳。
尸不饭,告饱。主人拜侑,不言。尸又三饭。(凡十一饭,士九饭,大夫十一饭,其馀有十三饭,十五饭。)
[疏]“尸不”至“三饭”。
○注“凡十”至“五饭”。
○释曰:上篇士礼九饭,《少牢》上、下大夫同十一饭,士、大夫既不分命数为尊卑,则五等诸侯同十三饭,天子十五饭可知。
佐食受牢举,如傧。(举,肺脊。)
主人洗,酌,▯尸,宾羞肝,皆如傧礼。卒爵,主人拜,祝受尸爵,尸答拜。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亦如傧。其绥祭,其嘏,亦如傧。(肝,牢肝也。绥皆当作ソ。ソ读为“藏其堕”之堕。古文为扌Й。)
[疏]“主人”至“如傧”。
○释曰:自此尽“荐┵皆如宾”礼,论主人献尸祝及佐食之事。此主人献有五节:主人献尸,一也;酢主人,二也;献祝,三也;献上佐食,四也;献下佐食,五也。
○注“肝牢”至“为扌Й”。
○释曰:云“绥皆当作ソ”者,案经唯有一绥而云“皆”者,郑并下佐食绥总破之,故云皆也。云“读为藏其堕之堕”者,读从《周礼守祧职》云:“既祭,则藏其隋。”必读从之者,义取堕减之事也。
其献祝与二佐食,其位、其荐┵皆如傧。
主妇其洗献于尸,亦如傧。(自尸侑不饭告饱至此,与宾同者在上篇。)
[疏]“主妇”至“如傧”。
○注“自尸”至“上篇”。
○释曰: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亚献尸及祝并献二佐食之事。此一节之内,献数与主人同。唯不受嘏为异。云“与傧同”者,经既云“如傧”,而注复云与傧同者,为事在上篇而发也。
主妇反取笾于房中,执枣、糗,坐设之,枣在稷南,糗在枣南。妇赞者执栗、脯,主妇不兴,受,设之,栗在糗东,脯在枣东。主妇兴,
译祭祀结束,于是举起盛有牲肉的祭器。尸接受,振动祭品,尝食。佐食接过,加在〇斤上。(卒,即已。)
佐食从堂下取一俎进入,放置在羊俎的东边。(不说鱼俎东边,是因为以尊贵的羊为主。)
[疏]注“不言”到“於尊”。
○解释:按照《少牢》篇说:“设置俎,羊在豆的东边,豕在羊的北边,鱼在羊的东边,腊在豕的东边,特肤在俎的北端。”现在挑选鱼和腊,应当在鱼俎的东边,却接着羊俎来说,是因为羊尊贵,作为主祭品。
于是从鱼、腊俎上挑选,俎上留下三个,其余的都取走,装在一个俎里拿出。(个同枚。鱼挑选四枚,腊挑选五枚。所留下的,腊是短胁、正胁、代胁,鱼只有三枚。古文摭写作扌带。)
[疏]“乃摭”到“以出”。
○注“个犹”到“为扌带”。
○解释:知道“鱼挑选四枚,腊挑选五枚”的原因,是因为鱼盛了一半,它的俎上还有七个在,所以挑选走四枚,留下三个。腊盛了一半,而俎上还有八体,挑选走五枚,留下三个,都是为了改换西北角的祭食。说“腊则是短胁、正胁、代胁,鱼只有三枚”的原因,是因为腊的右体已经盛放,脊骨又属于它,只有左体在。下文说主人用腊臂,主妇用腊〇,祝用骼,所留下的是胁和脊,这腊的脊已经在盛放的一半中,所以知道所留下的只有三胁。
祝、主人的鱼和腊从这里取用。(祝、主人、主妇俎上的鱼和腊从这里取用,这是大夫的礼仪,等待神食剩余。三者各取一条鱼。至于腊,主人用臂,主妇用〇,祝用骼吗?这些都在鼎旁重新装载。不说主妇,没有听说过。)
[疏]“祝主”到“于是”。
○注“祝主”到“未闻”。
○解释:按照《特牲》篇,士的礼仪不等待神食剩余,所以主人、主妇、祝都没有腊。上大夫的祝应当有腊俎,到了傧尸时,腊作为庶羞,又不装载在俎上,这与这里不同。这里下大夫等待神食剩余,所以祝、主人、主妇都有腊体。说“其腊,主人用臂,主妇用〇,祝用骼吗”的原因,主人用臂,主妇用〇,见于下文。祝没有明文,而知道用骼的原因,因为骼没有正文,所以说“与”来表示怀疑。说“这些都在鼎旁重新装载”的原因,上面挑选时共同在一个俎上,拿出以及下面设置时,主人、主妇及祝各自不同的俎,又不同时间,所以知道重新装载俎。说“鼎侧”,则不再升鼎。说“不言主妇,未闻”的原因,下文有主妇俎上的腊〇,则主妇用腊可知,此经文只说“祝”、“主人”,不说“主妇”,不知道其义,或者是转写者脱漏了。
尸不吃饭,报告吃饱。主人拜谢劝食,尸不说话。尸又吃了三饭。(总共十一饭,士九饭,大夫十一饭,其余有十三饭,十五饭。)
[疏]“尸不”到“三饭”。
○注“凡十”到“五饭”。
○解释:上篇士礼九饭,《少牢》篇上、下大夫同十一饭,士、大夫既然不分别命数作为尊卑,则五等诸侯同十三饭,天子十五饭可知。
佐食接受牢举,如同傧礼。(举,指肺脊。)
主人洗手,斟酒,〇尸,宾进献肝,都如同傧礼。喝完酒,主人拜谢,祝接受尸的酒爵,尸回答拜谢。祝斟酒授予尸,尸用来醋主人,也如同傧礼。他的绥祭,他的嘏,也如同傧礼。(肝,是牢肝。绥都应当写作ソ。ソ读为“藏其堕”的堕。古文为扌Й。)
[疏]“主人”到“如傧”。
○解释:从这里到“荐┵皆如宾”礼,论述主人献尸、祝及佐食之事。这主人献有五节:主人献尸,一;酢主人,二;献祝,三;献上佐食,四;献下佐食,五。
○注“肝牢”到“为扌Й”。
○解释:说“绥都应当写作ソ”的原因,按照经文只有一个绥而说“皆”的原因,郑玄并下面佐食的绥总括破之,所以说皆。说“读为藏其堕之堕”的原因,读从《周礼守祧职》说:“既祭,则藏其隋。”必读从之的原因,义取堕减之事。
他献祝与二佐食,他的位置、他的荐┵都如同傧礼。
主妇她洗手献于尸,也如同傧礼。(从尸侑不饭告饱到这里,与宾同的在上篇。)
[疏]“主妇”到“如傧”。
○注“自尸”到“上篇”。
○解释:从这里到“入于房”,论述主妇亚献尸及祝并献二佐食之事。这一节之内,献数与主人同。只有不受嘏为异。说“与傧同”的原因,经文既然说“如傧”,而注又复说与傧同的原因,是为事在上篇而发。
主妇返回从房中取笾,拿着枣、糗,坐着设置,枣在稷南,糗在枣南。妇赞者拿着栗、脯,主妇不站起来,接受,设置,栗在糗东,脯在枣东。主妇站起来,
反位。(枣,馈食之笾。糗,羞笾之实。杂用之,下宾尸也。栗脯,加笾之实也。反位,反主人之北拜送爵位。)
译返回原位。(枣,是馈食礼中笾里的祭品;糗,是羞笾中的祭品。这些祭品混合使用,是因为下位宾客要送尸。栗和脯,是加笾中的祭品。返回原位,即回到主人北面拜送爵位的位置。)
[疏]“主妇”至“反位”。
○释曰:此设笾实,继在《少牢》室内西南隅,阴厌神馔也。
○注“枣馈”至“爵位”。
○释曰:案《周礼笾人职》云:馈食之笾,枣、栗、桃、乾{艹▯}、榛实;羞笾之实,糗、饵、粉、糍;又加笾之实,菱、芡、芡、脯。是郑据《笾人职》而言也。云“杂用之,下傧尸也”者,案上傧尸者,▯、ナ、白、黑、糗、饵之等,朝事之笾,羞笾之实,各用之而不杂也。案上宾尸,主妇亚献尸,设笾直有脯、▯二笾,下大夫之礼。主妇亚献有四笾者,宾尸之礼,主人献尸,主妇设四笾,▯、ナ、白、黑,故至主妇献时,直设糗饵与脯▯二笾,通前四笾六笾。此主人初献,如上篇无笾从,故至主妇亚献设四笾,犹自少於宾尸两笾。
尸左执爵,取枣、糗。祝取栗、脯以授尸。尸兼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次宾羞牢燔,用俎,盐在右。尸兼取燔扌Й于盐,振祭,哜之,祝受,加于▯斤。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自主妇反笾至受加于▯斤,此异于宾。)
[疏]注“自主”至“于宾”。
○释曰:上篇主妇但有献而已,无笾燔从之事。此篇首傧尸,主妇亚献尸,乃有笾饵之事,其物又异,唯糗同耳,故云“此异于傧”也。上注云“自尸侑不饭告饱至此,与傧同者在上篇”,此注云此异于傧者,上注云“至此与傧同者”,皆与傧礼同在上篇,故注云至此也。此自“卒爵”下,至答拜与傧同在上篇。自祝受加于▯斤以上,至主妇反笾傧尸异,所得相决,郑所以不在卒爵上注,而在尸答拜下注者,取终一事故也。
祝易爵洗,酌,授尸。尸以腊主妇。主妇主人之北拜受爵,尸答拜。主妇反位,又拜。上佐食绥祭,如傧。卒爵拜,尸答拜。(主妇夹爵拜,为不宾尸降崇敬。今文酢曰酌。)
[疏]注“主妇”至“曰酌”。
○释曰:案《特牲》主妇献尸,不夹爵拜,上篇上大夫宾尸,主妇献尸,夹爵拜。此下大夫既不宾尸,主妇宜与士妻同。今夹爵拜者,为拜宾尸降崇敬,故夹爵拜,与上大夫同,言降,谓降宾尸之礼也。
主妇献祝,其酌如傧。拜,坐受爵,主妇主人之北答拜。(自尸卒爵至此,亦与宾同者,亦在上篇。)
[疏]注“自尸”至“上篇”。
○释曰:经无尸卒爵之文,郑注云“尸”者,以经有卒爵之文多,故言尸以别之也。
宰夫荐枣、糗,坐设枣于菹西,糗在枣南。祝左执爵,取枣、糗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次宾羞燔,如尸礼。卒爵。(内子不荐笾,祝贱,使官可也。自宰夫荐至宾羞燔,亦异于宾。)
[疏]注“内子”至“于宾”。
○释曰:案《特牲》主妇设笾者,士妻卑也。案上尸与主人笾,皆主妇设之,至此祝不使主妇而使宰夫设笾,故云“祝贱,使官可也”。案《礼记》注内子卿妻,引《春秋》赵姬请逆叔隗以为内子,证卿妻为内子。今此下大夫妻得称内子者,欲见此下大夫妻於祝不荐笾,兼见上大夫妻亦不荐笾,故变言内子也或可。散文,下大夫妻亦得为内子也。云“自宰夫荐至宾羞燔,亦异于宾”者,《少牢》主妇献祝亦无笾燔从一事,此有笾燔从者,亦异于宾也。
主人受爵,酌,献二佐食,亦如傧。主妇受爵,以入于房。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宾户西北面答拜。爵止。(尸止爵者,以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
[疏]“宾长”至“爵止”。
○注“尸止”至“待之”。
○释曰:自此尽“庶羞在左”,论宾长献尸祝佐食并致爵之事。此一节之内,凡有十爵:献尸,一也;主妇致爵於主人,二也;主人酢主妇,三也;尸作止爵,饮讫酢宾长,四也;宾献长,五也;又献上佐食,六也;又献下佐食,七也;宾致爵於主人,八也;又致爵于主妇,九也;宾受主人酢,十也。云“宾户西北面答拜”者,案上《少牢》正祭宾献与此篇首宾长献,皆云拜
译[疏]“主妇”至“反位”。
○解释曰:这里陈设笾中的食物,接着在《少牢》篇中位于室内西南角,是阴厌祭祀中神灵的饮食。
○注“枣馈”至“爵位”。
○解释曰:根据《周礼·笾人职》记载:馈食所用的笾,装有枣、栗、桃、乾{艹〇}、榛实;羞笾中的食物,有糗、饵、粉、糍;另外加笾中的食物,有菱、芡、芡、脯。这是郑玄依据《笾人职》所说的。说“杂用之,是在下傧尸时”者,根据上文傧尸时,〇、ナ、白、黑、糗、饵等,朝事之笾,羞笾中的食物,各自使用而不混杂。根据上文宾尸时,主妇亚献尸,陈设的笾只有脯、〇两笾,这是下大夫的礼仪。主妇亚献有四笾者,是因为宾尸的礼仪中,主人献尸,主妇陈设四笾,〇、ナ、白、黑,所以等到主妇献时,只陈设糗饵与脯〇两笾,连同前面的四笾共六笾。这是主人初献,如上篇没有笾跟随,所以等到主妇亚献陈设四笾,仍然比宾尸少两笾。
尸左手拿着爵,取枣、糗。祝取栗、脯来授予尸。尸兼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接着宾客进献牢燔,用俎,盐在右边。尸兼取燔扌Й蘸盐,振祭,尝之,祝接受,加于〇斤。喝完爵中的酒,主妇拜谢,祝接受尸的爵,尸回拜。(自主妇反笾到接受加于〇斤,这与宾尸不同。)
[疏]注“自主”至“于宾”。
○解释曰:上篇主妇只有献酒而已,没有笾燔跟随的事情。此篇首傧尸,主妇亚献尸,才有笾饵的事情,其物品又不同,只有糗相同,所以说“这与宾尸不同”。上注说“自尸侑不饭告饱至此,与宾尸相同者在上篇”,此注说这与宾尸不同者,上注说“至此与宾尸相同者”,都与宾尸礼仪相同在上篇,所以注说至此。这自“卒爵”以下,到答拜与宾尸相同在上篇。自祝接受加于〇斤以上,到主妇反笾与宾尸不同,所得相决,郑玄之所以不在卒爵上注,而在尸答拜下注者,是为了取终一事的意思。
祝更换爵洗,斟酒,授予尸。尸用腊祭主妇。主妇在主人之北拜受爵,尸回拜。主妇回到原位,又拜。上佐食绥祭,如宾尸。喝完爵中的酒拜谢,尸回拜。(主妇夹爵拜,是因为不宾尸而降低崇敬。今文酢曰酌。)
[疏]注“主妇”至“曰酌”。
○解释曰:根据《特牲》主妇献尸,不夹爵拜,上篇上大夫宾尸,主妇献尸,夹爵拜。此下大夫既不宾尸,主妇应与士妻相同。现在夹爵拜者,是因为拜宾尸降低崇敬,所以夹爵拜,与上大夫相同,说降,是指降低宾尸的礼仪。
主妇献祝,其斟酒如宾尸。拜谢,坐受爵,主妇在主人之北回拜。(自尸喝完爵到此,也与宾尸相同者,也在上篇。)
[疏]注“自尸”至“上篇”。
○解释曰:经文没有尸喝完爵的文字,郑玄注说“尸”者,因为经文有喝完爵的文字多,所以说尸以区别之。
宰夫进献枣、糗,坐设枣于菹西,糗在枣南。祝左手拿着爵,取枣、糗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接着宾客进献燔,如尸礼。喝完爵。(内子不荐笾,祝地位低,让官职的人可以。自宰夫进献到宾客进献燔,也与宾尸不同。)
[疏]注“内子”至“于宾”。
○解释曰:根据《特牲》主妇陈设笾者,士妻地位低。根据上文尸与主人笾,都是主妇陈设,到此祝不让主妇而让宰夫陈设笾,所以说“祝地位低,让官职的人可以”。根据《礼记》注内子卿妻,引《春秋》赵姬请逆叔隗以为内子,证明卿妻为内子。现在此下大夫妻得称内子者,是想见此下大夫妻对祝不荐笾,兼见上大夫妻也不荐笾,所以变言内子也或可。散文,下大夫妻也得为内子。说“自宰夫进献到宾客进献燔,也与宾尸不同”者,《少牢》主妇献祝也没有笾燔跟随一事,此有笾燔跟随者,也与宾尸不同。
主人接受爵,斟酒,献二佐食,也如宾尸。主妇接受爵,以入于房。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宾在户西北面回拜。爵止。(尸止爵者,因为三献礼成,想要神惠均于室中,所以奠而待之。)
[疏]“宾长”至“爵止”。
○注“尸止”至“待之”。
○解释曰:自此尽“庶羞在左”,论述宾长献尸祝佐食并致爵的事情。这一节之内,凡有十爵:献尸,一也;主妇致爵于主人,二也;主人酢主妇,三也;尸作止爵,饮讫酢宾长,四也;宾献长,五也;又献上佐食,六也;又献下佐食,七也;宾致爵于主人,八也;又致爵于主妇,九也;宾受主人酢,十也。说“宾户西北面答拜”者,根据上《少牢》正祭宾献与此篇首宾长献,都说拜
主妇洗于房中,酌,致于主人,主人拜受,主妇户西、北面送爵。司宫设席。(拜受乃设席,变於士也。)
[疏]“主妇”至“设席”。
○注“拜受”至“士也”。
○释曰:此下大夫夫妇致爵之礼。《祭统》云夫祭有十伦之义,七曰“见夫妇之别焉”,又曰:“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彼据夫妇致爵而言。又《诗既醉序》云“醉酒饱德”,谓见十伦之义,志意充满,是天子诸侯皆有夫妇致爵之事。但《少牢》上大夫受致不酢,下大夫受致又酢不致,士受致自致,是上大夫尊,辟君,受致不酢,下大夫与士卑,不嫌,得与人君同,夫妇致爵也。云“拜受乃设席,变於士也”者,案《特牲》礼未致爵已设席,故云异於士。其上大夫正祭未致爵,至宾尸,尸酢主人,设席,以有尸宾,故设席在前也。案《周礼司几筵》云“祀先王胙席亦如之”,郑注云:“谓祭祀及王受酢之席。”彼受酢时已设席,与大夫礼异也。郑注《周礼司几筵》又云:“后诸臣致爵乃设席。”与此礼同者,士卑,不嫌多与君同故也。
主妇荐韭、菹、醢,坐设于席前,菹在北方。妇赞者执枣、糗以从,主妇不兴,受,设枣于菹北,糗在枣西。佐食设俎,臂、脊、胁、肺皆牢,肤三,鱼一,腊臂。(臂,左臂也。《特牲》五体,此三者,以其牢与腊臂而七,牢腊俱臂,亦所谓腊如牲体。)
[疏]注“臂左”至“牲体”。
○释曰:知是“左臂”者,右臂尸所用,故知左臂也。云“《特牲》五体,此三者,以其牢与腊臂而七”者,以经云臂、脊、胁皆牢,牢谓羊、豕也。既羊、豕、臂、脊、胁俱有是六也,通腊臂而七,是以牲体唯有三也。云“牢腊俱臂,亦所谓腊如牲体”者,腊如牲体,《特牲》记文。案彼云:“腊如牲骨。”骨即体也,故以体言之。以其上腊摭五枚,左肩、臂、▯、肫、骼,今主人不用肩,而用臂者,以其羊豕皆用臂,故腊亦用臂,是以郑云腊如牲体。但此腊臂直一骨,无并,故须云腊如牲体也。
主人左执爵,右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遂祭笾,奠爵,兴,取牢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扌兑手,祭酒,执爵以兴,坐卒爵,拜。(无从者,变於士也。亦所谓顺而摭也。)
[疏]“主人”至“爵拜”。
○注“无从”至“摭也”。
○释曰:云“无从者,变於士也”者,案《特牲》主妇致爵於主人,肝燔并从。此无肝燔从,故云变於士也。
主妇答拜,受爵,酌以醋,户内北面拜。(自酢不更爵,杀。)
[疏]注“自酢不更爵杀”。
○释曰:此决上主妇受酢时,祝易爵洗酌授尸,尸以醋主妇。今自酢,又不更爵,故云“杀”也。
主人答拜。卒爵,拜。主人答拜。主妇以爵入于房。尸作止爵,祭酒,卒爵。宾拜。祝受爵,尸答拜。(作止爵乃祭酒,亦变於士。自爵止至作止爵,亦异於宾。)
[疏]注“作止”至“於宾”。
○释曰:云“作止爵乃祭酒,亦变於士”者,《特牲》:“宾三献如初,燔从如初,爵止。”无祭酒之文,至三献作止爵,尸卒爵,亦无祭酒之文。知《特牲》祭酒讫乃止爵者,以经云“燔从如初”,乃云“爵止”,郑注云:“初,亚献也。”亚献时祭酒讫,乃始燔从,则三献燔从如初,始云爵止,明是祭酒既讫,乃始止爵。今大夫作止爵乃祭酒,故云变於士。云“自爵止至作止爵,亦异於宾”者,此篇首宾尸礼,宾长献尸奠爵,又云“尸作三献之爵”,不解以为与宾同,云“异”者,宾尸止爵在致爵後,其作之在献私人後,欲神惠之均於庭。此止爵在主妇致爵前,作之在致爵後,欲神惠均於室中,与《特牲》“燔从如初爵止”同。《少牢》上篇所以不致爵者,为宾尸,宾尸止爵者,欲室中神惠均於庭,故止爵也。《特牲》再止爵者,一止爵欲神惠均於室中,一止爵者顺上大夫之礼也。
译主妇在房中清洗酒器,斟满酒,献给主人,主人行拜礼接受,主妇在门西、面朝北送还酒爵。司宫铺设席位。(主人行拜礼接受后才铺设席位,这与士的礼仪不同。)
[疏]“主妇”至“设席”。
○注“拜受”至“士也”。
○解释曰:这是下大夫夫妇献酒的礼仪。《祭统》说祭祀有十种伦理意义,第七种是“体现夫妇的区别”,又说:“尸向夫人回敬酒时,尸拿着酒爵的柄,夫人接受时拿着酒爵的足,夫妇互相授受,不占据相同的位置,回敬酒时必须更换酒爵。”那是依据夫妇献酒而言的。又《诗经·既醉》的序言说“醉酒饱德”,意思是体现十种伦理意义,心意充满,这说明天子、诸侯都有夫妇献酒的事情。只是《少牢馈食礼》中,上大夫接受献酒不回敬,下大夫接受献酒回敬但不献酒,士接受献酒自己献酒,这是因为上大夫尊贵,避讳与君主相同,所以接受献酒不回敬;下大夫和士地位卑微,没有避讳,可以与君主相同,实行夫妇献酒。注解说“拜受乃设席,变於士也”,查考《特牲馈食礼》,在献酒之前就已经铺设席位,所以说与士不同。上大夫正祭时,在献酒之前,直到宾尸时,尸回敬主人,才铺设席位,因为设有尸和宾,所以席位铺设在前。查考《周礼·司几筵》说“祭祀先王,赐肉的席位也如此”,郑玄注说:“这是指祭祀时以及君王接受回敬酒时的席位。”那里在接受回敬酒时已经铺设席位,与大夫的礼仪不同。郑玄注《周礼·司几筵》又说:“后妃及众臣献酒后才铺设席位。”这与本礼相同,因为士地位卑微,不避讳多与君主相同。
主妇进献韭菜、腌菜、肉酱,坐下摆放在席位前,腌菜在北方。辅助主妇的妇女拿着枣、炒米跟随,主妇不站起来,接受,把枣摆放在腌菜北边,炒米在枣的西边。佐食摆放肉案,羊臂、羊脊、羊胁、羊肺都是完整的,羊皮三块,鱼一条,腊羊臂。(臂,是左臂。《特牲馈食礼》用五种牲体,这里三种,因为加上完整的羊豕和腊羊臂共七种,完整牲体和腊羊都是臂,也就是所说的腊肉如同牲体。)
[疏]注“臂左”至“牲体”。
○解释曰:知道是“左臂”的原因,是因为右臂是尸所用的,所以知道是左臂。说“《特牲馈食礼》五种牲体,这里三种,因为加上完整的羊豕和腊羊臂共七种”,因为经文说臂、脊、胁都是完整的,完整指羊、猪。既然羊、猪、臂、脊、胁都有,这是六种,加上腊羊臂共七种,所以牲体只有三种。说“完整牲体和腊羊都是臂,也就是所说的腊肉如同牲体”,腊肉如同牲体,是《特牲馈食礼》的记载。查考那里说:“腊肉如同牲骨。”骨就是体,所以用体来表述。因为上面腊摭五枚,左肩、臂、臑、肫、骼,现在主人不用肩,而用臂,因为羊猪都用臂,所以腊肉也用臂,因此郑玄说腊肉如同牲体。但这腊羊臂只是一根骨头,没有并列,所以必须说腊肉如同牲体。
主人左手拿着酒爵,右手取腌菜蘸肉酱,在豆的中间祭祀,接着祭祀笾,放下酒爵,站起来,取完整的羊肺,坐下切断祭祀,尝一口,站起来,加在肉案上,坐下搓手,祭祀酒,拿着酒爵站起来,坐下饮尽酒,行拜礼。(没有跟随的人,这与士的礼仪不同。也就是所说的顺次取用。)
[疏]“主人”至“爵拜”。
○注“无从”至“摭也”。
○解释曰:说“没有跟随的人,这与士的礼仪不同”,查考《特牲馈食礼》,主妇向主人献酒,肝燔跟随。这里没有肝燔跟随,所以说与士不同。
主妇回拜,接受酒爵,斟酒用来回敬,在门内面朝北行拜礼。(自己回敬不更换酒爵,表示减杀。)
[疏]注“自酢不更爵杀”。
○解释曰:这决定于上面主妇接受回敬时,祝更换酒爵清洗斟满授予尸,尸用来回敬主妇。现在自己回敬,又不更换酒爵,所以说“减杀”。
主人回拜。饮尽酒,行拜礼。主人回拜。主妇拿着酒爵进入房中。尸起身停止酒爵,祭祀酒,饮尽酒。宾客行拜礼。祝接受酒爵,尸回拜。(起身停止酒爵才祭祀酒,这也与士的礼仪不同。从停止酒爵到起身停止酒爵,也与宾客不同。)
[疏]注“作止”至“於宾”。
○解释曰:说“起身停止酒爵才祭祀酒,这也与士的礼仪不同”,《特牲馈食礼》:“宾客三次献酒如初次,肝燔跟随如初次,停止酒爵。”没有祭祀酒的记载,到三次献酒起身停止酒爵,尸饮尽酒,也没有祭祀酒的记载。知道《特牲馈食礼》祭祀酒完毕才停止酒爵,因为经文说“肝燔跟随如初次”,才说“停止酒爵”,郑玄注说:“初,是亚献。”亚献时祭祀酒完毕,才开始肝燔跟随,那么三次献酒肝燔跟随如初次,才开始说停止酒爵,明显是祭祀酒完毕,才开始停止酒爵。现在大夫起身停止酒爵才祭祀酒,所以说与士不同。说“从停止酒爵到起身停止酒爵,也与宾客不同”,本篇开头宾尸礼,宾客长献尸放下酒爵,又说“尸起身三次献酒的酒爵”,不解释为与宾客相同,说“不同”的原因,是宾尸停止酒爵在献酒之后,其起身在献私人之后,想要神恩均等到庭院。这里停止酒爵在主妇献酒之前,起身在献酒之后,想要神恩均等在室内,与《特牲馈食礼》“肝燔跟随如初次停止酒爵”相同。《少牢馈食礼》上篇所以不献酒的原因,是因为宾尸,宾尸停止酒爵,想要室内神恩均等到庭院,所以停止酒爵。《特牲馈食礼》两次停止酒爵,一次停止酒爵想要神恩均等在室内,一次停止酒爵是顺从上大夫的礼仪。
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献祝及二佐食。洗,致爵于主人。(洗致爵者,以承佐食贱,新之。)
译祝官斟酒,递给尸。宾客拜谢接受酒爵,尸拜谢回赠。宾客坐下祭祀,随即饮酒,饮尽酒爵,拜谢。尸回拜答谢。向祝官及两位佐食献酒。(洗涤酒器,将酒爵递给主人。之所以洗涤酒器再递爵,是因为考虑到佐食身份低微,以示尊重。)
主人席上拜受爵,宾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宾答拜,受爵。酌,致爵于主妇。主妇北堂。司宫设席,东面。(北堂,中房以北。东面者,变於士妻。宾尸不变者,宾尸礼异矣。内子东面,则宗妇南面西上,内宾自若,东面南上。)
[疏]注“北堂”至“南上”。
○释曰:云“东面者,变於士妻”者,案《特牲》记“宗妇北堂东面北上”,注云:“宗妇宜统於主妇,主妇南面。”此东面,故云变於士妻。云“内子东面,则宗妇南面西上”者,此无正文,郑以意解之。何者?宗妇位继於主妇,今主妇准特牲在宗妇位易处,则宗妇位亦易处在主妇位,南面西上可知。云“内宾自若,东面南上”者,亦约《特牲》记文。
主妇席北、东面拜受爵,宾西面答拜。(席北东面者,北为下。)
[疏]注“席北”至“为下”。
○释曰:案《特牲》宗妇东面北上,今主妇在宗妇之位东面。郑以北为下者,若宗妇之众则北为上,今主妇特位立,则依《曲礼》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因於阴阳,故“北为下”。
妇赞者荐韭、菹、醢,菹在南方。妇人赞者执枣、糗授妇赞者,妇赞者不兴,受,设枣于菹南,糗在枣东。(妇人赞者,宗妇之弟妇也。今文曰妇也,赞者执枣糗授妇赞者,不兴受。)
佐食设俎于豆东,羊▯,豕折,羊脊、胁,祭肺一、肤一、鱼一、腊▯。(豕折,豕折骨也。不言所折,略之。《特牲》主妇觳折,豕无脊胁,下主人,羊豕四体,与腊▯而五。)
[疏]注“豕折”至“而五”。
○释曰:云“豕折骨也”者,谓不全体,就体骨中折之,故云折骨。云“不言所折,略之”者,谓不言所折骨名,是略之。引《特牲》主妇觳折者,证略而不言骨名,其折是觳折也。云“豕无脊胁,下主人”者,主人於上文有脊胁也。云“羊豕四体,与腊▯而五”者,上主人牢与腊臂而七,此五,是其略也。
主妇升筵,坐,左执爵,右取菹扌Й于醢,祭之,祭笾,奠爵,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扌兑手,祭酒,执爵兴,筵北东面立卒爵,拜。(立饮拜既爵者,变於大夫。)
宾答拜。宾受爵,易爵于篚,洗,酌,醋于主人,户西北面拜,主人答拜。卒爵,拜,主人答拜。宾以爵降奠于篚。(自宾及二佐食至此,亦异於宾。)
[疏]注“自宾”至“於宾”。
○释曰:异者,谓宾献及二佐食以下,至此奠于篚,异於《少牢》宾长献直及祝,不及佐食,故郑彼注云“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是也。
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司士羞庶羞于尸、祝、主人、主妇,内羞在右,庶羞在左。
主人降,拜众宾,洗,献众宾。其荐┵,其位、其酬醋,皆如傧礼。主人洗,献兄弟与内宾与私人,皆如傧礼。其位、其荐┵,皆如傧礼。卒,乃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辩。(自乃羞至私人之荐┵,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不傧尸,则祝犹侑耳。卒,已也。乃羞者,羞庶羞。)
[疏]“主人降”至“人辩”。
○注“自乃”至“庶羞”。
○释曰:此一经论主人献堂下众宾、兄弟下及私人并房中内宾,皆与上大夫礼同之事。
宾长献于尸,尸醋,献祝,致,醋。宾以爵,降实于篚。(致,谓致爵于主人、主妇。不言如初者,爵不止,又不及佐食。)
[疏]“宾长”至“于篚”。
○注“致谓”至“佐食”。
○释曰:此经论次宾长献尸已下之事。以其上宾长上已献尸讫,明此是次宾长为加爵也。云“不言如初者,爵不止,又不及佐食”者,谓不言同,上文云:“宾长献于尸如初,无氵音,爵不止。”注云:“如初,如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无氵音,爵不止,别不如初者。”此文不与彼同者,为经不可如一,故郑注彼此各申经意。
宾、兄弟交错其酬,无▯爵。(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
[疏]“宾兄”至“▯爵”
译主人坐在席上,行拜礼接受酒爵,宾客面向北答拜。主人坐下祭祀,随即饮酒,饮尽酒爵,行拜礼。宾客答拜,接过酒爵。斟酒,将酒爵献给主妇。主妇在北堂。司宫铺设席位,面向东。(北堂,即中房以北。面向东,是不同于士之妻的礼制。宾尸之礼不变,是因为宾尸之礼不同。内子面向东,那么宗妇就面向南,以西为上;内宾保持原样,面向东,以南为上。)
[疏]注“北堂”至“南上”。
○解释曰:说“面向东,是不同于士之妻”的,根据《特牲馈食礼》记载“宗妇在北堂面向东,以北为上”,注解说:“宗妇应当统属于主妇,主妇面向南。”这里面向东,所以说不同于士之妻。说“内子面向东,那么宗妇面向南,以西为上”的,这里没有明确的经文,郑玄根据情理推解。为什么呢?宗妇的位置紧接在主妇之后,现在主妇参照《特牲》礼,在宗妇的位置上改变了方位,那么宗妇的位置也改变,处在主妇的位置上,面向南,以西为上,这是可以推知的。说“内宾保持原样,面向东,以南为上”的,也是约略参照《特牲》的记载。
主妇坐在北边的席位上,面向东,行拜礼接受酒爵,宾客面向西答拜。(坐在北边面向东,是因为北边为下位。)
[疏]注“席北”至“为下”。
○解释曰:根据《特牲》礼,宗妇面向东,以北为上,现在主妇在宗妇的位置上面向东。郑玄认为北边为下,是因为如果宗妇众多,那么北边为上;现在主妇单独站立,就依照《曲礼》中席位向东或向西时,以南为上,这是依据阴阳之理,所以“北边为下”。
妇赞者进献韭菜、菹菜、肉酱,菹菜放在南边。妇人赞者拿着枣、糗饭交给妇赞者,妇赞者不站起来,接过,把枣放在菹菜南边,糗饭放在枣的东边。(妇人赞者,是宗妇的弟媳。今文说“妇人”,赞者拿着枣和糗饭交给妇赞者,妇赞者不站起来接受。)
佐食把俎放在豆的东边,羊胉,猪折骨,羊脊、羊胁,祭肺一块、祭肤一块、鱼一条、腊臂一只。(猪折骨,就是猪的折骨。不说折的是哪块骨头,是省略了。《特牲》礼中主妇用觳折,猪没有脊和胁,低于主人,羊和猪各取四体,加上腊臂共五块。)
[疏]注“豕折”至“而五”。
○解释曰:说“猪折骨”的,是指不是整块肉,而是从肢体骨中折断,所以说折骨。说“不说折的是哪块骨头,是省略了”的,是指不说所折骨头的名称,是省略了。引用《特牲》主妇用觳折,是为了证明省略而不说骨头名称,其折法就是觳折。说“猪没有脊和胁,低于主人”的,是因为主人在上文有脊和胁。说“羊和猪各取四体,加上腊臂共五块”的,上文主人用牢肉和腊臂共七块,这里五块,是省略了。
主妇登上席,坐下,左手拿着酒爵,右手取菹菜蘸肉酱,祭祀,祭祀笾中的食物,放下酒爵,站起来取肺,坐下切断肺祭祀,尝一口,站起来,把肺放在俎上,坐下洗手,祭祀酒,拿着酒爵站起来,在席北面向东站立饮尽酒爵,行拜礼。(站立饮酒并拜谢饮尽酒爵,是不同于大夫的礼制。)
宾客答拜。宾客接过酒爵,把空爵换到篚中,清洗,斟酒,向主人敬酒,在门西北面向北行拜礼,主人答拜。饮尽酒爵,行拜礼,主人答拜。宾客拿着酒爵走下台阶,把酒爵放在篚中。(从宾客到两位佐食到这里,也不同于宾尸之礼。)
[疏]注“自宾”至“於宾”。
○解释曰:不同,是指宾客献酒以及两位佐食以下,到这里把酒爵放在篚中,不同于《少牢馈食礼》中宾客长献酒只到祝,不到佐食,所以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不献佐食,将要傧尸,礼制较轻”就是这样。
于是进献菜肴,宰夫进献房中的菜肴,司士进献庶羞给尸、祝、主人、主妇,内羞在右边,庶羞在左边。
主人走下台阶,拜谢众宾客,清洗,向众宾客献酒。他们的荐馔,他们的位次、他们的酬酢,都像傧礼一样。主人清洗,向兄弟、内宾和私人献酒,都像傧礼一样。他们的位次、他们的荐馔,都像傧礼一样。结束后,于是向宾客、兄弟、内宾以及私人进献庶羞,遍行。(从乃羞到私人之荐馔,这也与傧礼相同,在本篇中。不傧尸,那么祝还是劝酒。卒,是结束。乃羞,是进献庶羞。)
[疏]“主人降”至“人辩”。
○注“自乃”至“庶羞”。
○解释曰:这一经论述主人向堂下众宾客、兄弟以下以及私人并房中内宾献酒,都与上大夫礼相同的事情。
宾客长向尸献酒,尸酢酒,向祝献酒,致酒,酢酒。宾客拿着酒爵,走下台阶,把酒爵放入篚中。(致,是指把酒爵献给主人、主妇。不说如初,是因为酒爵不止,又不到佐食。)
[疏]“宾长”至“于篚”。
○注“致谓”至“佐食”。
○解释曰:这一经论述次宾客长献尸以下的事情。因为上文宾客长已经献尸完毕,明白这是次宾客长加爵。说“不说如初,是因为酒爵不止,又不到佐食”的,是指不说相同,上文说:“宾客长向尸献酒如初,没有氵音,酒爵不止。”注解说:“如初,如同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没有氵音,酒爵不止,区别不如初的。”这里不与那里相同,是因为经文不能一样,所以郑玄注彼此各申经意。
宾客、兄弟交错酬酢,没有〇爵。(这也与傧礼相同,在本篇中。)
[疏]“宾兄”至“〇爵”
。
○注“此亦”至“此篇”。
○释曰:此一经论堂下宾及兄弟行无▯爵之事。此堂下兄弟及宾行无▯爵,似上大夫无旅酬,故郑云“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若此经兼有旅酬,郑不得言与傧同。案《特牲》尸在室内,亦不与旅酬之事。而堂下宾及兄弟行旅酬,又使弟子二人举觯为无▯爵者,下大夫虽无傧尸之礼,堂下亦与神灵共尊,不敢与人君之礼同。既与神灵共尊,故阙旅酬,直行无▯爵而已。《特牲》堂下得献之後,与神别尊,故旅酬、无▯爵并皆行之。事贱,不嫌与君同,故得礼备也。
译○注“此亦”至“此篇”。
○解释说:这一条经文论述的是堂下宾客以及同辈兄弟举行无爵之礼的事情。这里堂下的兄弟和宾客举行无爵之礼,类似于上大夫没有旅酬之礼,所以郑玄说“这也与傧礼相同,记载在这一篇中”。如果这条经文同时也包含旅酬之礼,郑玄就不能说它与傧礼相同了。考察《特牲馈食礼》,尸在室内,也不参与旅酬之事。而堂下的宾客和兄弟举行旅酬,又让两名弟子举起酒杯为无爵者行礼,下大夫虽然没有傧尸之礼,但堂下也与神灵共用尊彝,不敢与人君的礼仪相同。既然与神灵共用尊彝,所以省去旅酬,直接举行无爵之礼罢了。《特牲馈食礼》中,堂下在献酒之后,与神灵分用尊彝,所以旅酬和无爵之礼都一并举行。因为祭祀的事属卑贱,不忌讳与人君相同,所以礼仪完备。
利洗爵,献于尸。尸酢。献祝,祝受,祭酒,啐酒,奠之。(利献不及主人,杀也。此亦异於宾。)
[疏]“利洗”至“奠之”。
○注“利献”至“於宾”。
○释曰:此一经论佐食事尸礼将毕,为加爵献尸及祝之事。云“利献不及主人,杀也”者,此对上文,宾长为加爵及主人,此不及主人,是杀也。又云“此亦异於宾”者,案上《少牢》无利献宾,三献尸即止,此篇首傧尸之礼,佐食又不与,故无佐食献,故云“异”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于主人曰:“利成。”祝入。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尸谡,祝前,尸从,遂出于庙门。祝反,复位于室中。祝命佐食彻尸俎。佐食及出尸俎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彻阼荐俎。(自主人出至此,与宾杂者也。先▯彻主人荐俎者,变于士。《特牲馈食礼》曰:“彻阼俎豆笾,设于东序下。”)
[疏]释曰:云“自主人出至此,与宾杂者也”者,谓有同者不同,故上《少牢》直云“祝告曰利成”,此云“祝告于主人曰利成”;上《少牢》云“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此云“祝入,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尸谡”;彼云“祝先”,此云“祝前”;彼云“祝命佐食彻▯斤俎,降设于堂下”,此云“祝反,复位于室中,祝命佐食彻尸俎,佐食乃出尸俎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故云杂。云“先▯彻主人荐俎者,变於士”者,《特牲》既▯,祝命佐食彻阼俎。此▯前彻阼荐俎,故云变於士。引《特牲》者,证彻阼荐俎所置之处也。
乃▯,如傧。(谓上篇自司宫设对席,至上▯兴出也。古文▯作▯。)
卒▯,有司官彻馈,馔于室中西北隅,南面,如馈之设,右几,▯用席。(官彻馈者,司马、司士举俎,宰夫取敦及豆。此於尸谡改馔,当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飨之於此,所以为厌饫。不令妇人改彻馔敦豆,变於始也,尚使官也。佐食不举羊豕俎,亲▯,尊也。▯,隐也。古文右作侑,▯作▯。)
[疏]“卒▯”至“用席”。
○注“官彻”至“作▯”。
○释曰:自此下尽篇末,论▯讫改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之事。云“官彻馈者,司马、司士举俎”者,经云官彻,则司马主羊,司士主豕,明还遣此二人举俎可知。即上经云“司马▯羊,司士击豕”是之。云“宰夫取敦及豆”者,以其宰夫多主主妇之事,此敦及豆本主妇设之,今云官彻,明非妇人,知是宰夫为之也。是以上文云“宰夫羞房中之羞”,又上主妇献祝,宰夫荐,郑注云:“内子不荐笾,祝贱,使官可也。”以此言之,则宰夫代主妇设笾豆及敦可知。云“当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飨之於此,所以为厌饫”者,此言杂取《曾子问》、《郊特牲》、《祭义》之文。案《曾子问》说阳厌之事云:“当室之白尊于东房。”郑云:“得户明者也。”《郊特牲》云:“索祭祝于礻方,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尚曰求诸远者与?”《祭义》云“勿勿乎其欲飨之”。是郑所取阳厌及礻方祭求神之事。云“不令妇人改馔敦豆,变於始也,尚使官也”者,此决《少牢》初设馔,主妇荐两豆,宗妇一人赞两豆,主妇设一敦,宗妇赞三敦,是其始时妇人设之。今使宰夫彻豆敦者,尚使官故也。
纳一尊于室中。(阳厌杀,无玄酒。)
司宫扫祭。(扫豆▯之祭,旧说云:埋之西阶东。)
[疏]注“扫豆”至“阶东”。
○释曰:引“旧说”者,案《曾子问》“凡币帛皮圭为主,命埋之阶▯”。此豆▯之祭,案旧说埋之西阶东,以神位在西,故近西阶,是以郑亦依用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执其俎以出,立于西阶上,东面。司宫阖牖户。(闭牖与户,为鬼神或者欲幽ウ。)
祝告利成,乃执俎以出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众宾出,主人拜送于庙门外,乃反。(拜送宾者,亦拜送
译佐食洗爵,向尸进献。尸回敬。向祝进献,祝接受,祭酒,尝酒,放下。佐食进献不及主人,是礼数减杀。这也与宾客不同。
【疏】“佐食洗”到“放下”。
○注“佐食进献”到“与宾客不同”。
○解释说:这一条论述佐食侍奉尸的礼仪将结束时,加爵向尸和祝进献之事。说“佐食进献不及主人,是礼数减杀”,这是相对于上文,宾长加爵及主人而言,这里不及主人,就是减杀。又说“这也与宾客不同”,查考上文《少牢馈食礼》没有佐食向宾客进献,三献尸就停止,这一篇开头傧尸之礼,佐食又不参与,所以没有佐食进献,所以说“不同”。
主人出来,站在阼阶上,面朝西。祝出来,站在西阶上,面朝东。祝告诉主人说:“祭祀完成。”祝进入。主人走下台阶,站在阼阶东边,面朝西。尸起身,祝在前引导,尸跟随,于是走出庙门。祝返回,回到室中的位置。祝命令佐食撤去尸的俎。佐食把尸的俎拿出庙门外,有司接收,拿回去。撤去阼阶上的荐俎。(从主人出来到这里,与宾客混杂。先撤去主人的荐俎,是不同于士的礼。《特牲馈食礼》说:“撤去阼阶的俎、豆、笾,放在东序下面。”)
【疏】解释说:说“从主人出来到这里,与宾客混杂”,是指有相同也有不同,所以上文《少牢馈食礼》只说“祝告说祭祀完成”,这里说“祝告诉主人说祭祀完成”;上文《少牢馈食礼》说“祝进入,尸起身,主人走下台阶,站在阼阶东边,面朝西”,这里说“祝进入,主人走下台阶站在阼阶东边,面朝西,尸起身”;那里说“祝先”,这里说“祝前”;那里说“祝命令佐食撤去羊豕俎,走下台阶放在堂下”,这里说“祝返回,回到室中的位置,祝命令佐食撤去尸的俎,佐食于是把尸的俎拿出庙门外,有司接收拿回去”;所以说混杂。说“先撤去主人的荐俎,是不同于士的礼”,《特牲馈食礼》已经撤去,祝命令佐食撤去阼阶的俎。这里先撤去阼阶的荐俎,所以说不同于士。引用《特牲馈食礼》,是证明撤去阼阶荐俎放置的地方。
于是厌祭,如同傧尸。(指上文从司宫设置对席,到上面厌祭兴起出来。古文“厌”作“厌”。)
厌祭完毕,有司撤去祭品,在室中西北角陈设,面朝南,如同进献时的摆设,右边放几,厌祭用席。(有司撤去祭品,是指司马、司士举起俎,宰夫取走敦和豆。这在尸起身后改陈祭品,对着室中明亮处,孝子不知道神灵所在,希望神灵在此享用,所以作为厌饫。不让妇人改撤祭品的敦豆,是不同于开始,还是让官员做。佐食不举起羊豕的俎,亲自厌祭,是尊重。厌,是隐。古文“右”作“侑”,“厌”作“厌”。)
【疏】“厌祭完毕”到“用席”。
○注“有司撤去”到“作厌”。
○解释说:从这里到篇末,论述厌祭完毕后改陈祭品于西北角作为阳厌之事。说“有司撤去祭品,司马、司士举起俎”,经文说有司撤去,那么司马主管羊,司士主管豕,显然还是派遣这两人举起俎可知。即上文说“司马击羊,司士击豕”就是这样。说“宰夫取走敦和豆”,因为宰夫多主管主妇之事,这敦和豆原本由主妇摆设,现在说有司撤去,显然不是妇人,知道是宰夫做的。所以上文说“宰夫进献房中的美味”,又上文主妇向祝进献,宰夫进荐,郑注说:“内子不进荐笾,祝地位低,让官员做也可以。”由此说来,那么宰夫代替主妇摆设笾豆及敦可知。说“对着室中明亮处,孝子不知道神灵所在,希望神灵在此享用,所以作为厌饫”,这话杂取《曾子问》、《郊特牲》、《祭义》的文字。查考《曾子问》说阳厌之事说:“对着室中明亮处,尊放在东房。”郑说:“得到门户明亮之处。”《郊特牲》说:“索祭祝于礻方,不知道神灵所在,在那里呢?在这里呢?尚且说求之于远处吗?”《祭义》说“急切地想要让他享用”。这是郑所取的阳厌及礻方祭求神之事。说“不让妇人改撤祭品的敦豆,是不同于开始,还是让官员做”,这决断《少牢》初设祭品,主妇进荐两豆,宗妇一人赞两豆,主妇设一敦,宗妇赞三敦,是开始时妇人摆设的。现在让宰夫撤去豆敦,是尚使官员的缘故。
在室中放入一尊。(阳厌减杀,没有玄酒。)
司宫清扫祭祀。(清扫豆笾的祭祀,旧说认为:埋在西阶东边。)
【疏】注“清扫豆”到“阶东”。
○解释说:引用“旧说”,查考《曾子问》“凡币帛皮圭为主,命令埋在西阶东边”。这豆笾的祭祀,查考旧说埋在西阶东边,因为神位在西,所以靠近西阶,因此郑也依用。
主人出来,站在阼阶上,面朝西。祝拿着他的俎出来,站在西阶上,面朝东。司宫关闭窗户和门。(关闭窗户和门,是为了鬼神或许想要幽暗。)
祝告祭祀完成,于是拿着俎走出庙门外,有司接收,拿回去。众宾客出来,主人在庙门外拜送,于是返回。(拜送宾客,也是拜送
[疏]注“拜送”至“宾也”。
○释曰:此决宾尸时,“尸出,侑从,主人送於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侑於长宾,亦如之,众宾从”,郑注云:“从者,不拜送也。”言从者不拜送,则此云拜送者,拜送长可知。不言长者,下大夫贱,无尊宾,故不别其长也。
妇人乃彻,(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
[疏]注“彻祝”至“之礼”。
○释曰:云“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者,决上大夫祭毕,将傧尸,有司彻,傧尸礼终,亦有司彻。今妇人彻,故云下上大夫之礼也。
彻室中之馔。(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
[疏]注“有司”至“礼杀”。
○释曰:云“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者,此彻室中之馔者,於上经“有司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者,今使妇人彻之,故云外内相兼。外者,谓有司宫改馔西北隅;内者,谓今妇人(元缺二字)彻馈,故云相兼也。
译[疏] 注“拜送”到“宾也”。
○ 解释说:这是判定在送别尸(代表受祭者的神主)时,“尸走出,侑(陪尸饮酒的人)跟随,主人在庙门外拜送,尸不回头,主人拜送侑于长宾,也这样做,众宾跟随”,郑玄注说:“跟随的人,不拜送。”说跟随的人不拜送,那么这里所说的拜送,可知是拜送长宾。不特别说明长宾,是因为下大夫地位低微,没有尊贵的宾客,所以不区分长宾。
妇人于是撤除祭品,(撤除祝官所荐的祭品以及房中的祭品和俎,不使有司来做,这是下大夫和上大夫的礼仪。)
[疏] 注“彻祝”到“之礼”。
○ 解释说:说“不使有司来做,是下大夫和上大夫的礼仪”,这是判定上大夫祭祀完毕,将要送别尸时,由有司撤除祭品,送别尸的礼仪结束后,也由有司撤除。现在由妇人撤除,所以说这是下大夫和上大夫的礼仪。
撤除室内的饮食。(由有司摆设饮食,由妇人撤除,内外兼用,礼仪较为简略。)
[疏] 注“有司”到“礼杀”。
○ 解释说:说“由有司摆设饮食,由妇人撤除,内外兼用,礼仪较为简略”,这撤除室内饮食的情况,对应上文“有司撤除馈食,在室中西北角摆设饮食”,现在让妇人撤除,所以说内外兼用。外,是指有司在宫室改换饮食于西北角;内,是指现在妇人(原文缺二字)撤除馈食,所以说内外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