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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注疏四十六

卷四十四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51–866 段

”,论士将筮日之事。云“祭祀自孰始,曰馈食。馈食者,食道也”者,案《檀弓》云:“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用食道,用美焉尔。”郑注云:“食道亵米贝美。”若然,食道是生人饮食之道,孝子於亲,虽死事之若生,故用生人食道馈之也,此释经不言祭祀而言馈食之意耳。云祭祀自孰始者,欲见天子诸侯馈食已前,仍有灌鬯、朝践、馈献之事,但馈食见进黍稷。云馈孰见牲体,而言天子诸侯堂上朝践、馈献後,迎尸於堂,亦进黍稷牲体,其犬、豕、牛、羊亦孰之,同节也。云“士贱职亵,时至事暇,可以祭,则筮其日矣”者,此解经不诹日,谓不如大夫以上,预前十日与臣诹日而筮之,是以郑云“不如《少牢》大夫先与有司於庙门诹丁巳之日”也。凡士言“不”者,对大夫以上为之,此士言不诹日;《少牢》大夫诹日。《士丧礼》月半不殷奠则大夫已上殷奠。如此之类,皆是也。郑云时至事暇可以祭者,若祭时至,有事不得暇,则不可以私废公故也。若大夫已上尊,时至,唯有丧故不祭,自馀吉事皆不废祭,若有公事及病,使人摄祭。故《论语》孔子云:“吾不与祭,如不祭。”注云:“孔子或出或病,不自亲祭,使摄者为之,不致肃敬,於心与不祭同。”又《祭统》云:“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亲进之。”有故,则使人可也。虽使人也,君不失其义者,君明其义故也。是君大夫有病,故皆得使人摄祭。若诸侯有朝会之事,则不得使人摄。故《王制》云:“诸侯礻勺则不▯,▯则不尝,尝则不▯,▯则不礻勺。”郑注云:“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废一时祭。”又《明堂位》云“是故夏礻勺、秋尝、冬▯”,郑注云:“不言春祠,鲁在东方,王东巡守以春,或阙之。”是诸侯朝会不得摄,以诸侯礼大故也。案桓八年《经》书:“正月已卯,▯。”《公羊传》云:“▯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礻勺,秋曰尝,冬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亟也,亟则黩,黩则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黩,疏则怠,怠则忘。士不及兹四者,则冬不裘,夏不葛。”何休云:礼本下,为士制四者,士有公事,不得及兹四时祭者,则不敢美其衣服。若然,则士不暇不得祭,又不得使人摄。大夫已上有公事,乃有摄可知。

译(上文)论述士人占卜祭祀日期之事。文中说“祭祀从熟食开始,称为馈食。馈食,就是生人饮食的方式”,这是因为《檀弓》记载:“饭含用米和贝,不忍让死者口中空虚。不使用生人饮食的方式,而是用美好的食物罢了。”郑玄注解说:“生人饮食的方式是随意使用米贝,而祭祀则用美好的食物。”如果这样理解,那么“食道”就是生人日常饮食的方式,孝子对待亲人,虽然亲人已死,仍像对待生人一样侍奉,所以用生人饮食的方式进献食物,这解释了经文不说“祭祀”而说“馈食”的用意。文中说“祭祀从熟食开始”,是为了表明天子、诸侯在馈食之前,还有灌鬯、朝践、馈献等仪式,只是馈食这一环节显现出进献黍稷。文中说“馈食显现出牲体”,是说天子、诸侯在堂上完成朝践、馈献之后,迎接神尸进入堂上,也进献黍稷和牲体,其中的犬、豕、牛、羊也都煮熟,这与士人的礼仪节奏相同。文中说“士人地位低贱,职事琐碎,等到时节到来、事务闲暇时,可以祭祀,就占卜日期”,这是解释经文说士人不“诹日”(预先商议日期),意思是士人不如大夫以上那样,提前十天与臣下商议日期并占卜,所以郑玄说“不如《少牢馈食礼》中大夫先在庙门与有司商议丁巳日”。凡是士人礼仪中说“不”的,都是相对于大夫以上而言的,这里士人说“不诹日”,而《少牢馈食礼》中大夫则“诹日”;《士丧礼》中士人月半不举行殷奠,而大夫以上则举行殷奠。像这类情况,都是如此。郑玄说“时节到来、事务闲暇可以祭祀”,意思是如果祭祀时节到了,但因有公事不得闲暇,就不能因为私事废弃公事。如果大夫以上地位尊贵,时节到了,只有因丧事才不祭祀,其余吉事都不废弃祭祀,如果有公事或生病,就派人代理祭祀。所以《论语》中孔子说:“我没有亲自参加祭祀,就像没有祭祀一样。”注解说:“孔子有时外出或生病,不亲自祭祀,让代理人代为祭祀,不能表达肃穆恭敬之心,在心里与不祭祀相同。”又《祭统》说:“因此君子祭祀,一定要亲自进献。”如果有故,派人代理也可以。虽然派人代理,君主也不失其礼义,因为君主明白其中的礼义。所以君主、大夫有病,都可以派人代理祭祀。如果诸侯有朝会之事,就不能派人代理。所以《王制》说:“诸侯举行礻勺祭就不举行〇祭,举行〇祭就不举行尝祭,举行尝祭就不举行〇祭,举行〇祭就不举行礻勺祭。”郑玄注解说:“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天子,就废止一个时节的祭祀。”又《明堂位》说“因此夏礻勺、秋尝、冬〇”,郑玄注解说:“不说春祠,是因为鲁国在东方,天子春天东巡守,可能省略春祠。”这是说诸侯因朝会不能派人代理祭祀,因为诸侯的礼仪重大。查考桓公八年《春秋经》记载:“正月己卯,举行〇祭。”《公羊传》说:“〇祭是什么?是冬祭。春祭叫祠,夏祭叫礻勺,秋祭叫尝,冬祭叫〇。常规之事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讥讽频繁。频繁就会亵渎,亵渎就不恭敬。君子祭祀,恭敬而不亵渎,疏远就会懈怠,懈怠就会遗忘。士人赶不上这四次祭祀,那么冬天就不穿皮衣,夏天就不穿葛布衣。”何休说:礼制本于下,为士人制定这四次祭祀,士人有公事,赶不上这四次祭祀的,就不敢穿华丽的衣服。如果这样,那么士人没有闲暇就不能祭祀,又不能派人代理。大夫以上有公事,才可以派人代理,由此可知。

及筮日,主人冠端玄,即位于门外,西面。(冠端玄,玄冠、玄端。下言玄者,玄冠有不玄端者。门谓庙门。)

  [疏]“及筮”至“西面”。

  ○注“冠端”至“庙门”。

  ○释曰:云“冠端玄,玄冠、玄端,下言玄者,玄冠有不玄端”者,不玄端则朝服,下记云“助祭者朝服”,不著玄端故也。若然,玄端一冠,冠两服也。对文则玄端有▯裳、玄裳、黄裳、杂裳,若朝服,缁布衣而素裳。但六入为玄,七入为缁,大判言之。缁衣亦名玄,是以散文言之,朝服亦名玄端。故《论语》云“端章甫”,郑云:“端,玄端也。诸侯日视朝之服。”以端是正幅,非直服称端,六冕亦有端称。故《礼记》魏文侯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是冕服正幅亦名端也。云“门谓庙门”,知者,《士冠礼》云“筮於庙门”,为冠礼筮尚在庙门,此为祭庙,筮在庙门可知。若然,《士冠》言庙非祭,恐不在庙,故言庙。此不言庙者,为祭庙筮可知,不须言庙也。

  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面北上。(所祭者之子孙,言子姓者,子之所生。小宗祭,而兄弟皆来与焉。宗子祭,则族人皆侍。)

  [疏]“子姓”至“北上”。

  ○注“所祭”至“皆侍”。

  ○释曰:云“子姓者,子之所生”者,案郑注《丧大记》云:“姓之言生也。”云子之所生,则孙是也。云“小宗祭而兄弟皆来与焉”者,案《丧服小记》云:“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郑注云:“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皆至五世则迁。”若然,继祢者,长者为小宗,亲弟等虽异宫,皆来祭;继祖者,从父昆弟皆来祭;继曾祖者,从祖昆弟皆来祭;继高祖者,族祖昆弟皆来祭。是皆据小宗而言也。云“宗子祭则族人皆侍”者,此郑据《书传》而言,案《书传康诰》云天子有事,诸侯皆侍,尊卑之义。注云:“事谓祭祀。”又云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於宾奠,然後燕私。注云:“谓卿大夫以下。宗室,大宗之家。”引《礼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宾寮友,助祭者。若然,大宗子祭,一族之内皆来助祭。引之者,证经子姓兄弟,若据小宗有服者,若据大宗兼有绝服者也。

  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东面北上。(士之属吏也。)

  [疏]“有司”至“北上”。

  ○注“士之属吏也”。

  ○释曰:云“如兄弟服”者,如主人冠端玄。《左传》云“士有隶子弟”,谓此言为属吏而已。

  席于门中,▯西,阈外。(为筮人设之也。古文▯作{执木},阈作蹙。)

  [疏]“席于”至“阈外”。

  ○注“为筮人设之也”。

  ○释曰:案《士冠礼》云:“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乃言“布席于门中,筮人执策,抽上▯卖,兼执之”,此不言具馔于西塾,而经但言席于门中,取筮于西塾,又不云抽上▯卖者,皆是互见省文之义。

  筮人取筮于西塾,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筮人,官名也。筮,问也。取其所用问神明者谓蓍也。)

  [疏]注“筮人”至“蓍也”。

  ○释曰:案《周礼春官》有卜人、筮人,此士礼亦云筮人,故云“官名也”。云“筮,问也,取其所用问神明者谓蓍也”者,案《周礼天府职》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美恶。”注云:“问事之正曰贞,凡卜筮实问於鬼神。”谓卜用龟,龟知生数,一二三四五之神。筮用蓍,蓍知成数,七八九六之神,则此郑云神明者也。若然,神既为生成之神,郑云谓蓍者,则蓍亦有神,《易系辞》有“蓍之德圆而神”,非直筮有成数之神,亦有蓍之神也。

  宰自主人之左赞命,命曰:“孝孙某,筮来日某,诹此某事,▯其皇祖某子。尚飨!”(宰,群吏之长。自,由也。赞,佐也,达也。赞命由左者为神求变也。士祭曰岁事,此言某事,又不言妃者,容大祥之後,礻覃月之吉祭。皇,君也。言君祖者

译等到占卜吉日时,主人戴着玄冠,穿着玄端礼服,在门外就位,面向西。(玄冠、玄端,下文只说“玄”,是因为戴玄冠的人不一定穿玄端礼服。门指的是宗庙的门。)

[疏]“及筮”至“西面”。

○注“冠端”至“庙门”。

○解释曰:说“冠端玄,即玄冠、玄端,下文只说玄,是因为戴玄冠的人有不穿玄端礼服的情况”,不穿玄端礼服就是穿朝服,下文记载说“助祭的人穿朝服”,没有提到玄端,就是这个原因。如果这样,玄端是一种冠,这种冠可以配两种礼服。在对比文中,玄端有〇裳、玄裳、黄裳、杂裳的区别,如果是朝服,则是缁布上衣配白色下裳。但六次浸染称为玄,七次浸染称为缁,大致来说,缁衣也可以称为玄,所以在散文中,朝服也可以称为玄端。所以《论语》说“端章甫”,郑玄说:“端,就是玄端。是诸侯每天上朝时穿的礼服。”因为端是正幅的礼服,不只是这种礼服称为端,六冕也有称为端的。所以《礼记》中魏文侯说:“我穿着端冕聆听古乐,就怕睡着了。”这说明冕服的正幅也称为端。说“门指的是宗庙的门”,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士冠礼》说“在宗庙门占卜”,为冠礼占卜还在宗庙门,这次是为祭祀宗庙占卜,在宗庙门占卜就可以知道了。如果这样,《士冠礼》说庙,但不是祭祀,恐怕不在宗庙,所以说了庙。这里不说庙,是因为为祭祀宗庙占卜,可以知道,不需要再说庙了。

子孙兄弟像主人一样穿着,站在主人的南面,面向西,以北为上。(所祭祀者的子孙,说子姓,是指儿子所生的后代。小宗祭祀,兄弟都来参加。宗子祭祀,则族人都来侍奉。)

[疏]“子姓”至“北上”。

○注“所祭”至“皆侍”。

○解释曰:说“子姓,是指儿子所生的后代”,根据郑玄注《丧大记》说:“姓的意思是生。”说儿子所生的,那就是孙子。说“小宗祭祀而兄弟都来参加”,根据《丧服小记》说:“继承别子的是大宗,继承父亲的是小宗。”郑玄注说:“小宗有四种:有的继承高祖,有的继承曾祖,有的继承祖父,有的继承父亲。都到五世就迁移了。”如果这样,继承父亲的,长子是小宗,亲弟弟等虽然住在不同的宫室,都来参加祭祀;继承祖父的,堂兄弟都来参加祭祀;继承曾祖的,再从兄弟都来参加祭祀;继承高祖的,族兄弟都来参加祭祀。这些都是根据小宗来说的。说“宗子祭祀则族人都来侍奉”,这是郑玄根据《书传》来说的,根据《书传·康诰》说天子有事,诸侯都来侍奉,这是尊卑的道理。注说:“事指的是祭祀。”又说宗室有事,族人都来侍奉整天,大宗已经侍奉于宾奠,然后才宴饮私会。注说:“指的是卿大夫以下。宗室,是大宗的家。”引用《礼记》别子为祖,继承别子的是大宗,继承父亲的是小宗,宾寮友,助祭的人。如果这样,大宗子祭祀,一族之内都来参加助祭。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经文中的子姓兄弟,如果是根据小宗,是有服制关系的,如果是根据大宗,则兼有绝服关系的。

有司和群执事像兄弟一样穿着,面向东,以北为上。(士的属吏。)

[疏]“有司”至“北上”。

○注“士之属吏也”。

○解释曰:说“像兄弟一样穿着”,就是像主人戴玄冠穿玄端。《左传》说“士有隶子弟”,说的是属吏而已。

席设在门中,〇在西,门槛外。(为筮人设置的。古文〇作{执木},阈作蹙。)

[疏]“席于”至“阈外”。

○注“为筮人设之也”。

○解释曰:根据《士冠礼》说:“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然后说“布席于门中,筮人执策,抽上〇卖,兼执之”,这里不说具馔于西塾,而经文只说席于门中,取筮于西塾,又不说抽上〇卖,这些都是互见省文的含义。

筮人从西塾取筮,拿着它,面向东,从主人那里接受命令。(筮人,是官名。筮,是问。取用来问神明的是指蓍草。)

[疏]注“筮人”至“蓍也”。

○解释曰:根据《周礼·春官》有卜人、筮人,这里士礼也说筮人,所以说“官名也”。说“筮,是问,取用来问神明的是指蓍草”,根据《周礼·天府职》说:“季冬,陈列玉器以贞问来岁的美恶。”注说:“问事的正曰贞,凡卜筮都是问于鬼神。”说的是卜用龟,龟知道生数,一二三四五的神。筮用蓍,蓍知道成数,七八九六的神,这就是郑玄说的神明。如果这样,神既是生成之神,郑玄说指蓍,那么蓍也有神,《易·系辞》有“蓍之德圆而神”,不只是筮有成数之神,也有蓍的神。

宰站在主人的左边赞命,命令说:“孝孙某,占卜来日某,选择这件某事,〇他的皇祖某子。尚飨!”(宰,是群吏之长。自,是由。赞,是佐,是达。赞命由左边的是为神求变。士祭曰岁事,这里说某事,又不说妃,是容许大祥之后,礻覃月的吉祭。皇,是君。说君祖者

,尊之也。某子者,祖字也,伯子、仲子也。尚,庶几也。)

译,这是表示尊敬。某子,是祖先的字,伯子、仲子也是如此。尚,是庶几(差不多、希望)的意思。)

[疏]“宰自”至“尚飨”。

  ○注“宰群”至“庶几也”。

  ○释曰:云“宰,群吏之长”者,赞命之事,非长不为。又天子诸侯宰皆尊官,故知群吏之长也。云“赞命由左者,为神求变也”者,决《士冠礼》:“宰自右,少退赞命。”郑注云:“宰,有司主政教者。自,由也。赞,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少仪》曰:赞币自左,诏辞自右。”此祭祀,故宰自左,赞命为神求吉,故变於常礼也。云“士祭曰岁事,此言某事,又不言妃者,容大祥之後,礻覃月之吉祭”者,案下宿宾云“荐岁事”,据吉祭而言。又《少牢》吉祭云“以某妃配”,即与《士虞》记云:“中月而礻覃,是月也,吉祭,犹未配。”此与彼文同,故知是礻覃月吉祭也。云“言君祖者,尊之也”者,天子诸侯名曾祖为皇考,此士亦云皇祖,故云尊之也。云“某子者,祖字也,伯子、仲子”者,以其某在子上,为男子美称,故以某为伯仲叔季五十字。下篇云“皇祖伯某”,郑注云:“伯某,且字也。”不为五十字者,以某在伯下,故为且字解之,与此异也。

  筮者许诺,还,即席,西面坐,卦者在左。卒筮,写卦。筮者执以示主人。(士之筮者坐,蓍短由便。卦者主画地识爻,爻备,以方写之。)

  [疏]注“士之”至“写之”。

  ○释曰:云“士之筮者坐,蓍短由便”者,决下《少牢》云:史曰若,遂述命既,“乃释▯卖立筮”,郑注云:“卿大夫之蓍长五尺,立筮由便。”与士不同。知蓍有长短者,案《三正记》云“天子蓍长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是也。云“卦者主画地识爻,爻备,以方写之”者,案《士冠礼》云:“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郑云:“卒,已也。书卦者,筮人以方写所得之卦。”彼云书卦,即云执以示主人,则筮者书写以示主人也。此经云“卒筮写卦”,乃云“筮者执以示主人”,则写卦者非筮人,故此郑云卦者主画地识爻,爻备,以方写之也。

  主人受视,反之。(反,还。)

  筮者还,东面,长占。卒,告于主人:“占曰吉。”(长占,以其属之长幼旅占之。)

  [疏]注“长占”至“占之”。

  ○释曰:经直云“长占”,知非长者一人。而云“长幼旅占之”者,《士冠礼》云“筮人还,东面旅占”,明此亦是长幼旅占。经直云长者,见从长者为始也。

  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远日,旬之外日。)

  [疏]“若不”至“初仪”。

  ○注“远日旬之外日”。

  ○释曰:案《曲礼》云:“吉事先近日,丧事先远日。”此尊卑礼同也。又云:“旬之内曰近某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此尊卑有异。云旬之内曰近某日,据士礼吉事先近日,谓祭祀,假令孟月,先於孟月上旬内筮,筮不吉,乃用中旬之内更筮,中旬又不吉,更於下旬内筮,筮不吉,即止。大夫已上,假令孟月祭,於前月下旬筮来月之上旬,不吉,又於孟月之上旬筮中旬,中旬不吉,又於中旬筮下旬,下旬又不吉,即止,不祭。今云“远日,旬之外日”者,谓上旬不吉,更於上旬外筮中旬,为旬之外日。非谓如大夫已上,旬之外,谓旬前为旬外也。

  宗人告事毕。

  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仪。命筮曰:“孝孙某,诹此某事,▯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为尸。尚飨!”(三日者,容宿宾视濯也。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连言其亲,庶几其冯依之也。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

  [疏]“前期”至“尚飨”。

  ○注“三日”至“为尸”。

  ○释曰:自此尽“主人退”,论祭前筮尸、宿尸之事。云“三日者,容宿宾视濯也”者,谓前期二日,宿宾一日视濯,是以下云“厥明夕陈鼎于门外”,下至“夙兴”,皆祭前一日视濯之事,以其夙兴上事是祭前一日也。宿宾又是厥明夕,为期上则宿宾与视濯别日。又知宿宾是祭前二日

译[疏]“宰自”到“尚飨”。

○注“宰群”到“庶几也”。

○解释说:说“宰,是群吏的首长”,是因为赞告祝命这件事,非首长不能做。又天子和诸侯的宰都是尊贵的官员,所以知道是群吏的首长。说“赞命从左边进行,是为了向神求取变通”的,是依据《士冠礼》:“宰从右边,稍退后赞告祝命。”郑玄注说:“宰,是有司中主管政教的人。自,是由的意思。赞,是辅助的意思。命,是告知的意思。辅助主人告知所以用筮的原因。《少仪》说:辅助献币从左边,诏告辞令从右边。”这是祭祀,所以宰从左边,赞告祝命是为了向神求取吉祥,所以与常礼不同。说“士祭祀称为岁事,这里说某事,又不说妃的,是容纳大祥之后,覃月中的吉祭”的,是考察下文宿宾说“荐岁事”,是依据吉祭而言。又《少牢》吉祭说“以某妃配享”,即与《士虞》记说:“中月而覃,这个月,是吉祭,还尚未配享。”这与那篇文字相同,所以知道是覃月的吉祭。说“说君祖,是尊崇他”的,天子和诸侯称曾祖为皇考,这里士也称皇祖,所以说尊崇他。说“某子,是祖的字,伯子、仲子”的,因为某在子上面,是男子的美称,所以用某作为伯仲叔季五十个字。下篇说“皇祖伯某”,郑玄注说:“伯某,是且字。”不作为五十个字的原因,是因为某在伯下面,所以解释为且字,与这里不同。

筮者答应,转身,就席,面向西坐下,卦者在左边。筮毕,写下卦象。筮者拿着卦象给主人看。(士的筮者坐着,蓍草短是因为方便。卦者主要在地上画记爻位,爻位齐全,用方版写下来。)

[疏]注“士之”到“写之”。

○解释说:说“士的筮者坐着,蓍草短是因为方便”的,是依据下文《少牢》说:史说若,于是叙述祝命完毕,“于是放下蓍草站立筮”,郑玄注说:“卿大夫的蓍草长五尺,站立筮是因为方便。”与士不同。知道蓍草有长短的,是考察《三正记》说“天子的蓍草长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就是这样。说“卦者主要在地上画记爻位,爻位齐全,用方版写下来”的,是考察《士冠礼》说:“筮人答应,向右转身,就席坐下,面向西,卦者在左边。筮毕书写卦象,拿着给主人看。”郑玄说:“卒,是完毕的意思。书卦者,是筮人用方版写下来所得的卦象。”那里说书卦,接着说拿着给主人看,那么是筮者书写给主人看。这里经文说“筮毕写卦”,然后说“筮者拿着给主人看”,那么写卦的不是筮人,所以这里郑玄说卦者主要在地上画记爻位,爻位齐全,用方版写下来。

主人接受观看,还回去。(反,是还的意思。)

筮者转身,面向东,由年长的人占断。完毕,告诉主人:“占断说吉。”(长占,是因为属于年长和年幼的人轮流占断。)

[疏]注“长占”到“占之”。

○解释说:经文只说“长占”,知道不是长者一个人。而说“长幼轮流占断”的,《士冠礼》说“筮人转身,面向东轮流占断”,明确这里也是长幼轮流占断。经文只说长者,是显示从长者开始。

如果不吉,就筮选远日,如同求日的礼仪。(远日,是十天以外的日子。)

[疏]“若不”到“初仪”。

○注“远日旬之外日”。

○解释说:考察《曲礼》说:“吉事先选近日,丧事先选远日。”这是尊卑礼仪相同。又说:“十天之内叫近某日,十天之外叫远某日。”这是尊卑有差异。说十天之内叫近某日,是依据士礼吉事先选近日,指祭祀,假设孟月,先在孟月上旬内筮,筮不吉,就用中旬之内再筮,中旬又不吉,再在下旬内筮,筮不吉,就停止。大夫以上,假设孟月祭,在前月下旬筮来月之上旬,不吉,又在孟月之上旬筮中旬,中旬不吉,又在中旬筮下旬,下旬又不吉,就停止,不祭祀。现在说“远日,是十天以外的日子”的,是说上旬不吉,再在上旬之外筮中旬,是十天以外的日子。不是说像大夫以上,十天之外,指十天之前为十天之外。

宗人告知事情完毕。

祭前三天的早晨,筮选尸,如同求日的礼仪。命筮说:“孝孙某,选择这件某事,祈求皇祖某子,筮选某人的某为尸。尚飨!”(三天,是容纳宿宾和视濯。某之某者,是称尸父的字而称尸的名,连说其亲属,希望他凭依。大夫和士用孙辈同辈的人为尸。)

[疏]“前期”到“尚飨”。

○注“三日”到“为尸”。

○解释说:从这里到“主人退”,论述祭前筮尸、宿尸的事情。说“三天,是容纳宿宾和视濯”的,是说祭前二日,宿宾一日视濯,所以下文说“厥明夕陈鼎于门外”,下文到“夙兴”,都是祭前一日视濯的事情,因为夙兴上面的事是祭前一日。宿宾又是厥明夕,为期上则宿宾与视濯不同日。又知道宿宾是祭前二日

,此经乃祭前三日筮尸,故郑云容宿宾视濯。言容者,为筮尸之後,祭日之前有二日,容此二事也。若然,筮尸在祭前三日,宿尸云“乃”,乃是缓辞,则与筮尸别日矣。以此而言,则宿尸与宿宾中无“厥明”之文,则二者同日矣。二者既同日,郑直言容宿宾视濯,不言容宿尸者,以其宿宾在厥明之上,故不嫌宿尸与宿宾别日也。云“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者,经直云“某之某”,郑知字尸父而名尸者,《曲礼》云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郑彼注云:“尊者之处,为其失子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又云“卒哭乃讳”,讳则不称名,故知尸父云某是字,尸既对父,故某为名。云“连言其亲,庶几其冯依之也”者,尸父前世与所祭之父同时,同时必相识,知今又筮其子为尸,尸又与所祭之子相一,父子皆同类,故连言其亲,庶几其神冯依之也。云“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者,案《祭统》云:“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注云:“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也。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如是则天子诸侯宗庙之祭,亦用孙之伦为尸。而云大夫士者,但天子诸侯虽用孙之伦,取卿大夫有爵者为之,故《凫▯》诗祭尸之等,皆言“公尸”。又《曾子问》云:“卿大夫将为尸於公。”若大夫士祭尸,皆取无爵者,无问成人与幼,皆得为之。故《曾子问》“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是也。

译这段经文讲的是在祭祀前三日占卜选择尸(代表受祭者接受祭祀的人),所以郑玄说“容宿宾视濯”。说“容”字,是因为在占卜选尸之后、正式祭祀之前还有两天,可以容纳“宿宾”和“视濯”这两件事。如果这样理解,占卜选尸在祭祀前三日,而“宿尸”文中用“乃”字,这是表示时间舒缓的虚词,说明宿尸与占卜选尸不在同一天。由此推论,既然宿尸与宿宾之间没有“厥明”(第二天)的文字记载,那么这两件事就是在同一天进行的。既然这两件事在同一天,郑玄只说“容宿宾视濯”,而不说“容宿尸”,是因为宿宾安排在“厥明”之前,所以不担心人们误以为宿尸与宿宾不在同一天。

郑玄注解说“某之某者,是称尸父的字而称尸的名”,经文只说“某之某”,郑玄知道这是称尸父的字而称尸的名,是因为《曲礼》说作为人子的,“祭祀时不做尸”,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尊者的位置,因为做尸会失去为子的道理,所以占卜选尸时不选有父亲在世的人。”又说“卒哭祭之后才避讳”,避讳就不直呼其名,所以知道“尸父云某”中的“某”是字,尸既然面对父亲,所以“某”是名。

郑玄注解说“连言其亲,是希望神灵依附于尸”,是因为尸的父亲前世与所祭祀的父亲同时代,同时代必定相识,知道现在又占卜选他的儿子做尸,尸又与所祭祀的儿子身份相当,父子都是同类,所以连称他们的亲属关系,希望神灵能够依附于尸。

郑玄注解说“大夫和士用孙子辈的人做尸”,查考《祭统》说:“祭祀的道理,孙子做祖父的尸,被选为尸的人,对于祭祀者来说是子辈。父亲面朝北侍奉他,这是为了阐明儿子侍奉父亲的道理。”注解说:“祭祖宗就用孙子辈,都选取同姓的孙子。天子诸侯的祭祀,在朝事时延请尸到户外,所以有面朝北侍奉尸的礼节。”像这样,天子诸侯宗庙的祭祀,也用孙子辈的人做尸。而说大夫和士,是因为天子诸侯虽然也用孙子辈,但选取的是有爵位的卿大夫来做,所以《凫鹥》诗中祭祀尸的等级,都说“公尸”。又《曾子问》说:“卿大夫将在公家做尸。”如果大夫和士祭祀选尸,都选取没有爵位的人,不问是成人还是幼童,都可以担任。所以《曾子问》中“孔子说:祭祀成年死者必须有尸,尸必须由孙子担任,孙子年幼就让人抱着他”就是这个道理。

乃宿尸。(宿读为肃。肃,进也。进之者,使知祭日当来。古文宿皆作羞。凡宿,或作速,记作肃,《周礼》亦作宿。)

  [疏]“乃宿尸”。

  ○注“宿读”至“作宿”。

  ○释曰:云“古文宿皆作羞”,叠之不从古文。云凡宿或作速,谓一部之内,或作速者,若《公食大夫》速宾之类是也。云“记作肃”者,《曲礼》云“主人肃客而入”是也。又云“《周礼》亦作宿”者,《大宗伯》文“宿视涤濯”是也。是以郑泛云或也。

  主人立于尸外门外,子姓兄弟立于主人之後,北面东上。(不东面者,来不为宾客。子姓立于主人之後。上当其後。)

  [疏]“主人”至“东上”。

  ○注“不东”至“其後”。

  ○释曰:云“不东面者,来不为宾客”者,为尸者父象也,主人有子道,故主人北面,不为宾客,不敢当尊,故不东面,此决冠礼宿宾,主人东面,此中北面,不同也。云“上当其後”者,子姓、兄弟北面陪主人,後东头为上者,不得过主人,故为上者当主人之後也。

  尸如主人服,出门左,西面。(不敢南面当尊。)

  [疏]“尸如”至“西面”。

  ○注“不敢南面当尊”。

  ○释曰:此决《少牢》云“主人即位於庙门外之东方南面”,以其大夫尊於恩有君道,故南面当尊。此士之孙伦为尸,虽被宿,犹不敢当尊也。

  主人辟,皆东面北上。(顺尸。)

  主人再拜,尸答拜。(主人先拜,尊尸。)

  [疏]注“主人先拜尊尸”。

  ○释曰:此决下文宿宾,宾先拜,主人乃答拜,故云“尊尸”,是以主人先拜也。案《少牢》云:吉则遂宿尸,祝摈,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孙某云云。尸拜许诺,祝先释辞讫,尸乃拜许。此尸答拜後,宗人乃摈辞者,士尸卑,主人拜,尸即答拜,不待摈辞讫。大夫之尸尊,尊得释辞讫,乃拜。

  宗人摈辞如初,卒曰:“筮子为某尸,占曰吉,敢宿。”(宗人摈者,释主人之辞。如初者,如宰赞命筮尸之辞。卒曰者,著其辞所易也。今文无敢。)

  [疏]“宗人”至“敢宿”。

  ○注“宗人”至“无敢”。

  ○释曰:云“如初者,如宰赞命筮尸之辞”者,案筮尸时,虽不见宰赞命,以其云“筮尸如求日之仪”,筮日时有宰赞命,则筮尸时亦有宰赞命可知,故此得如之也。云“卒曰者,著其辞所易也”者,前筮尸辞云“筮某之某为尸,尚飨”,易已上之辞也。

  祝许诺,致命。(受宗人辞,许之,传命於尸。始宗人祝北面,至於传命,皆西面受命,东面释之。)

  [疏]“祝许诺致命”。

  ○注“受宗”至“释之”。

  ○释曰:云“始宗人祝北面,至於传命,皆西面受命,东面释之”者,以其上文始时,主人与子姓、兄弟立于尸门外,北面,重行则宗人与祝相随,亦皆北面,故云始宗人祝北面。至於尸出门左西面,主人避之门西东面,定位讫,宗人进主人之前,西面乡之受命,受命讫,尸既西面,明宗人旋乡东面释之可知。

  尸许诺,主人再拜稽首。(其许,亦宗人受於祝,而告主人。)

  [疏]“尸许”至“稽首”。

  ○注“其许”至“主人”。

  ○释曰:云“其许,亦宗人受於祝,而告主人”者,谓祝受,尸许诺辞,旋西面告宗人,宗人告主人,尸许诺,主人乃再拜稽首。

  尸入,主人退。(相揖而去,尸不拜送,尸尊。)

  [疏]注“相揖”至“尸尊”。

  ○释曰:郑知有“相揖而去”者,约下篇《少牢》云“主人退,尸送,揖不拜”是也。但彼有送文,此经尸入後,乃言“主人退”,则尸不送可知。此尸不送者,士卑,故尸被宿之後不送也。大夫尊,故尸虽受宿,犹送大夫也。

  宿宾。宾如主人服,出门左,西面再拜。主人东面答再拜。宗人摈曰:“某荐岁事,吾子将莅之,敢宿。”(荐,进也。莅,临也。言吾子将临之,知宾在有司中,今特肃之,尊宾耳

译于是去邀请尸。(宿,读作肃。肃,进的意思。进请他,是让他知道祭祀的日子将要到来。古文中“宿”字都写作“羞”。凡是“宿”字,有的写作“速”,《礼记》中写作“肃”,《周礼》中也写作“宿”。)

[疏]“乃宿尸”。

○注“宿读”至“作宿”。

○释曰:注释说“古文‘宿’都写作‘羞’”,但这里连用而不从古文。说凡是“宿”有的写作“速”,是指在一部书之内,有的地方写作“速”,比如《公食大夫》中“速宾”之类就是如此。说“《礼记》写作‘肃’”,是指《曲礼》中说“主人肃客而入”就是如此。又说“《周礼》也写作‘宿’”,是指《大宗伯》中“宿视涤濯”就是如此。因此郑玄泛泛地说有的地方写作“宿”。

主人站在尸门外,子姓兄弟站在主人后面,面朝北,以东边为上。(不面朝东,是因为来者不是宾客。子姓兄弟站在主人后面。上面说以东边为上,是指他们站在主人后面。)

[疏]“主人”至“东上”。

○注“不东”至“其後”。

○释曰:注释说“不面朝东,是因为来者不是宾客”,这是因为尸是父亲的象征,主人有儿子的身份,所以主人面朝北,不作为宾客对待,不敢居尊位,所以不面朝东,这与冠礼中邀请宾客时主人面朝东不同,这里面朝北,是不同的。说“上面说以东边为上”,是指子姓、兄弟面朝北陪侍主人,后面以东边头为上,是因为不能超过主人,所以以东边为上的人正对着主人的后面。

尸穿着与主人相同的服饰,出门后站在左边,面朝西。(不敢面朝南以居尊位。)

[疏]“尸如”至“西面”。

○注“不敢南面当尊”。

○释曰:这与《少牢馈食礼》中说“主人就位在庙门外东边面朝南”不同,因为大夫比士尊贵,有君道的恩义,所以面朝南居尊位。这里士的子孙作为尸,虽然被邀请,仍然不敢居尊位。

主人避开,大家都面朝东,以北边为上。(顺从尸的方位。)

主人拜两次,尸回答拜礼。(主人先拜,是尊重尸。)

[疏]注“主人先拜尊尸”。

○释曰:这与下文邀请宾客时,宾客先拜,主人才回答拜礼不同,所以说“尊重尸”,因此主人先拜。查《少牢馈食礼》说:吉礼就邀请尸,祝官作傧相,主人拜两次稽首,祝官禀告说:孝孙某某云云。尸拜谢答应,祝官先说完辞令后,尸才拜谢答应。这里尸回答拜礼后,宗人才作傧相辞令,是因为士的尸地位低,主人拜,尸就回答拜礼,不等待辞令说完。大夫的尸地位尊贵,尊贵到可以等辞令说完,才拜谢。

宗人作傧相辞令像以前一样,最后说:“占卜您作为某某的尸,占得吉兆,冒昧地邀请。”(宗人作傧相,是解释主人的辞令。像以前一样,是指像宰官赞命占卜尸的辞令。最后说,是指出示其辞令的变更之处。今文没有“敢”字。)

[疏]“宗人”至“敢宿”。

○注“宗人”至“无敢”。

○释曰:注释说“像以前一样,是指像宰官赞命占卜尸的辞令”,查占卜尸时,虽然没有看到宰官赞命,但因为说“占卜尸像求日的仪式”,求日时有宰官赞命,那么占卜尸时也有宰官赞命可知,所以这里可以说像以前一样。说“最后说,是指出示其辞令的变更之处”,是指前面占卜尸的辞令说“占卜某某的某某作为尸,尚飨”,变更了上面的辞令。

祝官答应,传达命令。(接受宗人的辞令,答应下来,传达命令给尸。起初宗人和祝官面朝北,到了传达命令时,都面朝向西接受命令,面朝向东传达命令。)

[疏]“祝许诺致命”。

○注“受宗”至“释之”。

○释曰:注释说“起初宗人和祝官面朝北,到了传达命令时,都面朝向西接受命令,面朝向东传达命令”,是因为上文开始时,主人与子姓、兄弟站在尸门外,面朝北,重行则宗人与祝官相随,也都面朝北,所以说起初宗人和祝官面朝北。到了尸出门站在左边面朝西,主人避开站在门西面朝东,定位完毕后,宗人进到主人前面,面朝向西接受命令,接受命令完毕后,尸既然面朝西,明显宗人转身面朝向东传达命令可知。

尸答应,主人拜两次稽首。(他的答应,也是宗人从祝官那里接受,然后告诉主人。)

[疏]“尸许”至“稽首”。

○注“其许”至“主人”。

○释曰:注释说“他的答应,也是宗人从祝官那里接受,然后告诉主人”,是指祝官接受尸答应的辞令,转身面朝向西告诉宗人,宗人告诉主人,尸答应,主人才拜两次稽首。

尸进入,主人退下。(互相作揖而离开,尸不拜送,因为尸尊贵。)

[疏]注“相揖”至“尸尊”。

○释曰:郑玄知道有“互相作揖而离开”,是约略下文《少牢馈食礼》说“主人退下,尸送,作揖不拜”就是如此。但那里有送的文字,这里经文尸进入后,才说“主人退下”,那么尸不送可知。这里尸不送,是因为士地位低,所以尸被邀请后不送。大夫地位尊贵,所以尸虽然接受邀请,仍然送大夫。

邀请宾客。宾客穿着与主人相同的服饰,出门后站在左边,面朝西拜两次。主人面朝东回答拜两次。宗人作傧相说:“某某进献岁祭,您将要莅临,冒昧地邀请。”(荐,进献的意思。莅,临的意思。说您将要莅临,知道宾客在有司之中,现在特意邀请他,是尊重宾客罢了。)

。)

  [疏]“宿宾”至“敢宿”。

  ○注“荐进”至“宾耳”。

译[疏]“宿宾”到“敢宿”。

○注“荐进”到“宾耳”。

○释曰:自此尽“宾拜送”,论士将祭,宿属吏内一人为备三献宾之事也。云“言吾子将临之,知宾在有司中”者,以其云将临之,明前筮尸在其中可知。以上无戒文,今宿之,云“吾子将莅之”,明知宾在有司内可知。案前文“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东面北上”,郑云:“士之属吏。”此云宾在有司内,则宾是士之属吏可知。下记云:“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宾及众宾行事在西阶之下,复似宾不在有司中者,但宾是士之属吏。内言私臣,据已自辟除者。言公有司者,亦是士之属吏命於其君者。言宾在有司中者,诸士此献者之中选以为宾,又选为众宾以下,若在门外时,同在门西,东面北上。及其入为宾及众宾者,▯西阶以俟行事。公有司不选为宾者,门西北面;私臣不选为宾,门东北面。门外不列者,以其未有事;入门而列者,为将行事。公有司门西,私臣门东,二者皆无事,故经不见,记人乃辨之,见其与於献也。云“今特肃之,尊宾耳”者,宾有司之内不嫌不助祭,今特宿之者,将使为宾也。

  宾曰:“某敢不敬从。”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

  厥明夕,陈鼎于门外,北面北上,有▯。(厥,其也,宿宾之明日夕。门外北面,当门也。古文▯为密。)

  [疏]注“厥其”至“为密”。

  ○释曰:自此尽“主人拜送”,论祭前一日之夕视濯与视牲之事。云“门外北面,当门也”者,以其经直云“门外”,不言门之东西,故知当门。下篇《少牢》陈鼎在门东,此当门者,士卑,避大夫故也。

  ▯於在其南,南顺,实兽于其上,东首。(顺犹从也。▯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上有四周,下无足。兽,腊也。)

  [疏]“▯於在”至“东首”。

  ○注“顺犹”至“腊也”。

  ○释曰:下篇云《少牢》:“牲北首东上,司马▯羊,司士击豕,宗人告备,方退。”不言兽,《少牢》五鼎,明有兽可知。不言之者,已有二牲,略其小者,故不言之也。案《士虞》记:“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郑注云:“言牲,腊在其中。西上,变吉。”此亦其西,北首东足,与彼文同。彼云变吉者,彼牲云北首西上,明腊亦北首可知。此实兽▯於上东首,不与牲相统,故云变吉。云“▯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上有四周,下无足”者,郑举汉法,以晓古诸礼。《礼记》及此《仪礼》而言▯於者,以无足解之。云“兽,腊也”者,特牲鼎有豕、鱼、腊,案《周礼腊人》郑注云:“小物全乾为腊。”故知豕云牲,鱼,水物,云兽是腊可知。

  牲在其西,北首,东足。(其西,▯於西也。东足者,尚右也。牲不用▯於,以其生。)

  [疏]注“其西”至“其生”。

  ○释曰:豕不可牵之,缚其足,陈於门外,首北,出▯於东,其足寝其左。以其周人尚右,将祭故也。云“牲不用▯於,以其生”者,对腊死用▯於而言之。

  设洗于阼阶东南,壶禁在西序,豆、笾、▯在东房,南上。几、席、两敦在西堂。(东房,房中之东,当夹北。西堂,西夹室之前近南耳。)

  [疏]注“东房”至“南耳”。

  ○释曰:大夫士直有东房、西室,若言房则东房矣。故《士冠礼》:“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不言东。又《昏礼》“侧尊С醴于房中”,亦不言东。如此之类,皆不言东。以其直有一房,不嫌非东房,故不言东。今此经特言“东房”,明房内近东边,故云东房也。夹室半以南为之,以壁外相望,则当夹北也。又与《少牢》笾豆所陈相反,《少牢》近於西方,此经则房中之东也。言“当夹北”者,以其夹室在房近南东,故云“房中之东当夹北”也。云“西堂,西夹之前近南耳”者,案《尔雅》注:“夹室,前堂谓之相。”此在西堂,在西相,故云西夹之前近南也。

  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初,筮位也。)

  宾及众

译○解释说:从这开始到“宾拜送”,论述士人将要祭祀时,在前一夜嘱托属吏中一人,以备担任三献宾之事。说“言吾子将临之,知宾在有司中”,是因为文中说“将临之”,显然前文筮选尸时,宾在其中是可以推知的。以上没有告诫的文辞,现在嘱托他,说“吾子将莅之”,显然知道宾在属吏之中。考察前文“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东面北上”,郑玄说:“这是士的属吏。”这里说宾在属吏之中,那么宾是士的属吏就可以知道了。下记说:“公有司在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在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宾及众宾行事在西阶之下,又似乎宾不在属吏之中,但宾确实是士的属吏。内言私臣,是指自己征召的人。言公有司,也是士的属吏中由国君任命的人。说宾在属吏之中,是指在诸士此献者之中选任为宾,又选任为众宾以下,如果在门外时,同在门西,东面北上。等到他们进入作为宾及众宾时,在西阶等待行事。公有司不被选为宾的,在门西北面;私臣不被选为宾的,在门东北面。门外不排列,是因为还没有事务;入门而排列,是因为将要行事。公有司在门西,私臣在门东,二者都无事,所以经文没有记载,记文才加以辨析,以显示他们参与献祭。说“今特肃之,尊宾耳”,是因为宾在属吏之内,不嫌不助祭,现在特别嘱托他,是让他担任宾。

宾说:“某敢不恭敬地顺从。”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下,宾拜送。

第二天傍晚,在门外陈列鼎,北面北上,有密。(厥,其也,宿宾之明日夕。门外北面,当门也。古文密为密。)

[疏]注“厥其”至“为密”。

○解释说:从这开始到“主人拜送”,论述祭前一日傍晚视濯与视牲之事。说“门外北面,当门也”,是因为经文只说“门外”,不说门的东或西,所以知道是在当门的位置。下篇《少牢》陈鼎在门东,这里当门,是因为士卑,避大夫故也。

密於在其南,南顺,实兽于其上,东首。(顺犹从也。密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上有四周,下无足。兽,腊也。)

[疏]“密於在”至“东首”。

○注“顺犹”至“腊也”。

○解释说:下篇说《少牢》:“牲北首东上,司马密羊,司士击豕,宗人告备,方退。”不言兽,《少牢》五鼎,明有兽可知。不言之者,已有二牲,略其小者,故不言之也。考察《士虞》记:“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郑注云:“言牲,腊在其中。西上,变吉。”此亦其西,北首东足,与彼文同。彼云变吉者,彼牲云北首西上,明腊亦北首可知。此实兽密於上东首,不与牲相统,故云变吉。说“密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上有四周,下无足”,郑举汉法,以晓古诸礼。《礼记》及此《仪礼》而言密於者,以无足解之。说“兽,腊也”,特牲鼎有豕、鱼、腊,考察《周礼腊人》郑注云:“小物全乾为腊。”故知豕云牲,鱼,水物,云兽是腊可知。

牲在其西,北首,东足。(其西,密於西也。东足者,尚右也。牲不用密於,以其生。)

[疏]注“其西”至“其生”。

○解释说:豕不可牵之,缚其足,陈於门外,首北,出密於东,其足寝其左。以其周人尚右,将祭故也。说“牲不用密於,以其生”,对腊死用密於而言之。

设洗于阼阶东南,壶禁在西序,豆、笾、密在东房,南上。几、席、两敦在西堂。(东房,房中之东,当夹北。西堂,西夹室之前近南耳。)

[疏]注“东房”至“南耳”。

○解释说:大夫士直有东房、西室,若言房则东房矣。故《士冠礼》:“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不言东。又《昏礼》“侧尊С醴于房中”,亦不言东。如此之类,皆不言东。以其直有一房,不嫌非东房,故不言东。今此经特言“东房”,明房内近东边,故云东房也。夹室半以南为之,以壁外相望,则当夹北也。又与《少牢》笾豆所陈相反,《少牢》近於西方,此经则房中之东也。言“当夹北”者,以其夹室在房近南东,故云“房中之东当夹北”也。说“西堂,西夹之前近南耳”,考察《尔雅》注:“夹室,前堂谓之相。”此在西堂,在西相,故云西夹之前近南也。

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初,筮位也。)

宾及众

宾即位于门西,东面北上。(不象如初者,以宰在而宗人祝不在。)

译宾客随即在门的西侧就位,面朝东,以北为上。(之所以不像之前那样,是因为宰官在场,而宗人和祝官不在。)

[疏]注“不象”至“不在”。

  ○释曰:云“不象如初”者,此决上经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筮位。今宾及众宾者即是前者有司群吏执事,当言如初,不言者,以宰前筮时在门东,赞主人辞。今宰在门西,同行,又宗人祝离位,宾西北,东面南上,异於筮位时,故不言如初也。

  宗人、祝立于宾西北,东面南上。(事弥至,位弥异。宗人祝,於祭宜近庙。)

  [疏]注“事弥”至“位弥异”。

  ○释曰:云“事弥至”者,谓祭事弥至。“位弥异”者,谓宗人祝近门,离本位,故云位弥异。

  主人再拜,宾答再拜,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众宾再拜者,士贱,旅之得备礼也。)

  [疏]注“众宾”至“礼也”

  ○释曰:云“旅之得备礼”者,谓众宾无问多少,总三拜之。旅,众也,众宾共得三拜,故云旅之也。众宾再拜者,士贱,众宾得备礼。案《有司彻》:“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一拜。”注云:“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众宾一拜,贱也。卿大夫尊,宾贱,纯臣也。”经云皆答一拜,明人人从上至下,皆一一独答拜,以其纯臣故也。所以不再拜者,避国公故也。此士宾莫问多少,皆得一时再拜者,以其士贱,众宾得备礼故也。

  主人揖入,兄弟从,宾及众宾从,即位于堂下,如外位。(为视濯也。)

  宗人升自西阶,视壶濯及豆笾,反降,东北面告濯具。(濯,溉也。不言敦▯者,省文也。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言濯具不言▯,以有几席。)

  [疏]“主人”至“濯具”。

  ○注“濯溉”至“几席”。

  ○释曰:云“不言敦▯者,省文也”者,决上文初馔时,云“豆笾▯在东方”,明敦及▯亦视可知。经不言者,省文故也。上陈时,经有几席,郑注所以不并言几席,省文者,经言“告濯具”,几席不在濯内,故不得云几席,为省文也。云“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者,经云“即位于堂下,如外位”,则主人在东阶之下,宗人降自西阶,宜东面告濯具,以宾在西,亦欲闻之故也。所以不正面告者,为主人告故也。云“言濯具不言▯,以有几席”者,凡洗濯,当告▯,不洗者,告具而已。几席不在洗内,故直告濯具,不言▯,嫌通几席,亦在洗濯之限。此决下经门外举鼎▯云“告▯”。

  宾出,主人出,皆复外位。(为视牲也。今文复为反。)

  宗人视牲,告充。雍正作豕。(充犹肥也。雍正,官名也。北面以策动作豕,视声气。)

  [疏]注“充犹”至“声气”。

  ○释曰:云“北面以策动作豕”者,此无正文,经云作是动作之言,故知以策动作豕。云“视声气”者,案《礼记内则》,《周礼庖人》唯云:“豕望视而交睫,腥。”不云豕之声气,而郑云视声气者,但祭祀之牲,当充盛肥,若声气不和,即是疾病不堪祭祀,故云视声气也。

  宗人举兽尾,告备,举鼎▯,告▯。(备,具。)

  请期,曰“羹饪”。(肉谓之羹。饪,孰也。谓明日质明时,而曰肉孰,重豫劳宾。宗人既得期,西北而告宾有司。)

  [疏]“请期曰羹饪”。

  ○注“肉谓”至“有司”。

  ○释曰:案《少牢》云:“宗人曰:旦明行事。”此不云旦明行事,而云“羹饪”者,彼大夫尊,有君道,可以豫劳宾,故云时节。此士卑,无君道,故不云旦明,而云羹饪。是以郑云“重豫劳宾”,羹饪乃来也。云“宗人既得期,西北面告宾有司”者,此案《少牢》云:“主人门东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於子。宗人曰:旦明行事。”上文门外,宾位在门西东面,今既得期,乡西,在宾南,北面,告宾与有司,使知祭日当来也。

  告事毕,宾出,主人拜送。

  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夙,早也。兴,起也。主人服如初,则其馀有不玄端者。侧杀,杀一牲也。)

译[疏]注“不象”至“不在”。

○解释说:注解说“不象如初”,这是判定上文经文中主人及子姓兄弟在门东就位,如同初筮时的位次。现在的宾客及众宾,就是先前那些执事的有司群吏,按理应当说“如初”,但经文没有这样说,是因为宰在先前筮位时在门东,辅助主人致辞。现在宰在门西,同行,而且宗人、祝也离开了原位,宾客在西北方,面朝东,以南方为上,这与筮位时的情况不同,所以不说“如初”。

宗人、祝立于宾西北,东面南上。(事务越接近,位次越不同。宗人、祝,在祭祀时适宜靠近庙宇。)

[疏]注“事弥”至“位弥异”。

○解释说:注解说“事弥至”,是指祭祀的事务越接近。“位弥异”,是指宗人、祝靠近门,离开了原本的位置,所以说位次更加不同。

主人再拜,宾答再拜,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众宾再拜,是因为士地位低贱,对众人可以完备礼仪。)

[疏]注“众宾”至“礼也”

○解释说:注解说“旅之得备礼”,是指众宾无论多少,总共拜三次。旅,就是众的意思,众宾共同得到三次拜礼,所以说是对众人而言。众宾再拜,是因为士地位低贱,众宾得以完备礼仪。查《有司彻》篇:“主人降阶,在门东南面拜众宾。三拜众宾,在门东北面,众宾都答一拜。”注解说:“说三拜,是因为众宾地位低贱,是对众人而言。众宾一拜,是因为低贱。卿大夫尊贵,宾客低贱,是纯粹的臣子。”经文说都答一拜,说明从上到下,每个人都单独答拜,因为他们是纯粹的臣子。所以不再拜,是为了避讳国君。这里士的宾客不问多少,都能同时再拜,是因为士地位低贱,众宾得以完备礼仪的缘故。

主人作揖进入,兄弟跟随,宾客及众宾跟随,在堂下就位,如同外面的位次。(为了观看洗涤祭器。)

宗人从西阶上堂,查看壶的洗涤以及豆、笾,返回下阶,面朝东北报告洗涤完毕。(濯,就是洗涤。不说敦〇,是省略文字。面朝东北报告,是因为宾客想要听到。说洗涤完毕不说〇,是因为有几席。)

[疏]“主人”至“濯具”。

○注“濯溉”至“几席”。

○解释说:注解说“不言敦〇者,省文也”,这是判定上文初陈设时,说“豆、笾、〇在东方”,显然敦和〇也可以看到。经文不说,是省略文字的缘故。上面陈设时,经文有几席,郑玄注之所以不并说几席是省略文字,是因为经文说“告濯具”,几席不在洗涤范围内,所以不能说几席是省略文字。注解说“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经文说“即位于堂下,如外位”,那么主人在东阶之下,宗人从西阶下来,适宜面朝东报告洗涤完毕,因为宾客在西边,也想听到,所以这样。不正面报告,是为了向主人报告。注解说“言濯具不言〇,以有几席”,凡是洗涤,应当报告〇,不洗的,只报告完备即可。几席不在洗涤范围内,所以只报告洗涤完毕,不说〇,以免让人误以为几席也在洗涤范围内。这是判定下文门外举鼎〇时说“告〇”。

宾客出去,主人出去,都回到外面的位次。(为了观看牺牲。今文“复”作“反”。)

宗人查看牺牲,报告肥壮。雍正作豕。(充,就是肥壮。雍正,是官名。面朝北用鞭子驱赶猪,听其声音气息。)

[疏]注“充犹”至“声气”。

○解释说:注解说“北面以策动作豕”,这里没有正文,经文说“作”是动作的话,所以知道是用鞭子驱赶猪。注解说“视声气”,查《礼记·内则》、《周礼·庖人》只说:“猪眼睛直视且睫毛相交,肉腥臭。”没说猪的声音气息,而郑玄说看声音气息,是因为祭祀用的牺牲,应当充盛肥壮,如果声音气息不和,就是有病,不堪祭祀,所以说看声音气息。

宗人举起兽尾,报告完备,举起鼎〇,报告〇。(备,就是完备。)

请求祭期,说“羹饪”。(肉叫羹。饪,就是熟。指明天天亮时,说肉熟了,重视预先劳苦宾客。宗人得到祭期后,面朝西北告诉宾客和有司。)

[疏]“请期曰羹饪”。

○注“肉谓”至“有司”。

○解释说:查《少牢馈食礼》说:“宗人说:天亮行事。”这里不说天亮行事,而说“羹饪”,是因为那里大夫尊贵,有君主的道理,可以预先劳苦宾客,所以说时间。这里士卑贱,没有君主的道理,所以不说天亮,而说羹饪。所以郑玄说“重视预先劳苦宾客”,羹饪才来。注解说“宗人既得期,西北面告宾有司”,查《少牢馈食礼》说:“主人在门东南面,宗人穿朝服北面,说请祭期。主人说:依从你。宗人说:天亮行事。”上文门外,宾客位次在门西东面,现在得到祭期,面向西,在宾客南边,北面,告诉宾客和有司,让他们知道祭祀的日子应当来。

报告事情完毕,宾客出去,主人拜送。

早起,主人服饰如初,站在门外东方,南面,观看宰杀侧牲。(夙,就是早。兴,就是起。主人服饰如初,那么其余有不穿玄端的人。侧杀,就是宰杀一头牺牲。)

[疏]“夙兴”至“侧杀”。

  ○注“夙早”至“牲也”。

译[疏]“夙兴”到“侧杀”。

○注“夙早”到“牲也”。

○释曰:自此尽“於中庭”,论祭日夙兴,主人主妇陈设及行位之事。云“主人服如初,则其馀有不玄端”者,案下记云:“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注云“於祭服此也。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今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祢,故服之。缁▯者,下大夫之臣。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是也。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明亦有著玄端者,是以下记人辨之,云:“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郑注云:“与主人同服。”是有同服者,有著朝服者,故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也。云“侧杀,杀一牲也”者,案《少牢》“主人即位於庙门之外,司马▯羊,司士击豕”,皆主人不视杀。案《楚语》云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其牲,▯羊,击豕”。又《司弓矢》云:“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也。杀牲非尊者所亲,唯射为可。”又《国语》云:“▯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玉藻》云“凡有血气之类,君子弗身翦也”者,据凡常,非祭祀,天子尊,于郊射牲,诸侯降天子,故宗庙亦亲杀。大夫士不敢与君同,故视之而不亲杀之。侧杀杀一牲者,案《冠礼》云:“侧尊一С,醴在服北。”郑注云:“侧犹特也,无偶曰侧。”以其无玄酒,是以《少牢》云:“司马▯羊,司士击豕。”以其二牲,不云侧也。

  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炊黍稷曰饣喜,宗妇为之。爨,灶也。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近西壁,南齐于坫。古文饣喜作▯喜,《周礼》作饣熙。)

  [疏]注“炊黍”至“作饣熙”。

  ○释曰:知“宗妇为之”者,以经言“主妇视饣喜爨”,明主妇自为也。是以下记云:“宗妇赞荐者,执以坐于户外,授主妇。尸卒食而祭饣喜爨。”郑以祭饣喜爨用黍而已,是宗妇为之可知也。云“爨,灶也”者,周公制礼之时,谓之爨,至孔子时则谓之灶。故《论语》王孙贾云:“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是孔子时为灶也。云“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者,以其为爨不可正在堂下,当逼西壁为之,故云“堂之西下,近西壁”也。又知“南齐于坫”者,案《既夕》记云:“设▯於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明在东西堂下,皆齐於坫可知。又郑下注引旧说,云“南北直屋▯,稷在南”是也。案《少牢》云:“雍人扌既鼎、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门东南,北上。廪人扌既甑、▯、匕与敦於廪爨,廪爨在雍爨之北。”廪爨既在门外,不见主妇有视文,主妇未知视之以否,主妇视饣喜爨,犹主人视杀牲,故《易归妹》上六云:“女承筐无实。士▯羊,无血。”郑注宗庙之礼,主妇奉筐米,如饣喜之时,兼视之可知。云“《周礼》作饣熙”者,所谓故书者,或作饣熙也。

  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亨,煮也。煮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釜ň。”)

  [疏]注“亨煮”至“釜ň”。

  ○释曰:知用镬者,下《少牢》云:“羹定,雍人陈鼎五“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故用镬也。

  羹饪,实鼎,陈于门外,如初。(初,视濯也。)

  尊于户东,玄酒在西。(户东,室户东。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

  [疏]注“户东”至“在左”。

  ○释曰:知户东是“室户东”者,若据房户东西,则举东房而言。今直云户,东故知室户东也。云“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者,左为上尊,今云玄酒在西,故云尚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玄酒在西,事酒在东。若《燕礼》、《大射》唯君面尊,不从此义也。

  实豆、笾、▯,陈于房中,如初。(如初者,取而实之,既而反之。)

  [疏]注“如初”至“反之”。

  ○释曰:经云“实豆笾”者,(元缺一字)取豆笾实之。又言“陈于房

译○解释说:从这一句到“于中庭”,论述祭祀之日早起,主人和主妇陈设祭品以及站立位置的事。说“主人服饰如前,那么其余的人有不穿玄端”的,查考下文《记》说:“特牲馈食祭,他们的服饰都穿朝服,戴玄冠,系黑带,穿黑裳。”注解说:“在祭服中,这是指朝服。‘都’字,是说宾客和兄弟,在筮日、筮尸、视濯时也穿玄端,到了祭祀时则改穿朝服。朝服,是诸侯的大臣与其君主每日上朝时的服饰。大夫用于祭祀,现在宾客和兄弟顺从孝子,希望得到尊贵的宾客来侍奉祖先,所以穿这种衣服。黑裳,是下大夫的臣子。早起,主人服饰如前,那么本来穿玄端”就是这样。郑玄说其余的人有不穿玄端的,说明也有穿玄端的,所以下文《记》加以辨析,说:“只有尸、祝、佐食穿玄端,玄裳、黄裳、杂裳都可以,都穿爵弁。”郑玄注解说:“与主人同服。”这样就有同服玄端的,有穿朝服的,所以郑玄说其余的人有不穿玄端的。说“侧杀,是杀一头牲”的,查考《少牢馈食礼》“主人就位站在庙门之外,司马杀羊,司士击猪”,都是主人不亲自观看杀牲。查考《楚语》说诸侯宗庙祭祀,“一定要亲自射杀牲,杀羊,击猪”。又《司弓矢》说:“凡祭祀,供给射牲的弓矢。”注解说:“射牲,表示亲近杀牲。杀牲不是尊者所亲自做的,只有射是可以的。”又《国语》说:“郊祀之事,天子一定要亲自射杀牲。”《玉藻》说“凡有血气的动物,君子不亲自切割”的,是依据平常情况,不是祭祀,天子尊贵,在郊祀时射牲,诸侯比天子降等,所以宗庙祭祀也亲自杀牲。大夫和士不敢与君主相同,所以只是观看而不亲自杀牲。侧杀杀一头牲的,查考《冠礼》说:“侧尊一个,醴酒放在服北。”郑玄注解说:“侧就是特,没有成对叫侧。”因为它没有玄酒,所以《少牢馈食礼》说:“司马杀羊,司士击猪。”因为有两头牲,就不说侧了。

主妇在堂西下观看煮黍稷。(煮黍稷叫饣喜,由宗妇来做。爨,是灶。西堂下,是堂的西侧下方,靠近西壁,南边与坫齐平。古文饣喜作〇喜,《周礼》作饣熙。)

[疏]注“煮黍”到“作饣熙”。

○解释说:知道“由宗妇来做”的,因为经文说“主妇观看煮饣喜”,明白主妇是自己做。所以下文《记》说:“宗妇辅助进献的,拿着坐在户外,交给主妇。尸吃完祭祀饣喜爨。”郑玄认为祭祀饣喜爨只用黍,可知是由宗妇做的。说“爨,是灶”的,周公制定礼制的时候,叫它爨,到孔子时则叫它灶。所以《论语》中王孙贾说:“与其巴结奥神,宁可巴结灶神。”这是孔子时叫灶。说“西堂下,是堂的西侧下方”的,因为做灶不能正处在堂下,应当靠近西壁做,所以说“堂的西侧下方,靠近西壁”。又知道“南边与坫齐平”的,查考《既夕礼》《记》说:“设置〇于东堂下南边顺列,与坫齐平。”明白在东西堂下,都与坫齐平可知。又郑玄下文注引旧说,说“南北正对屋〇,稷在南边”就是这样。查考《少牢馈食礼》说:“雍人摆放鼎、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门东南,北边在上。廪人摆放甑、〇、匕与敦于廪爨,廪爨在雍爨的北边。”廪爨既然在门外,没见主妇有观看的文字,主妇是否观看它未知,主妇观看煮饣喜,犹如主人观看杀牲,所以《易经·归妹》上六说:“女子捧着筐没有实物。士杀羊,没有血。”郑玄注宗庙之礼,主妇捧着米筐,如同煮饣喜的时候,兼有观看可知。说“《周礼》作饣熙”的,所谓故书,有的作饣熙。

在门外东方煮,面朝西,北边在上。(亨,是煮。煮猪、鱼、腊用镬,各用一个灶。《诗经》说:“谁能煮鱼,用水清洗釜ň。”)

[疏]注“亨煮”到“釜ň”。

○解释说:知道用镬的,下文《少牢馈食礼》说:“羹煮熟,雍人陈列五鼎‘三鼎在羊镬的西边,二鼎在豕镬的西边。’”所以用镬。

羹煮熟,盛入鼎,陈列在门外,如前。(初,是视濯时。)

酒尊放在户东,玄酒在西边。(户东,是室户东。玄酒在西边,是崇尚它。凡酒尊,斟酒的人在左边。)

[疏]注“户东”到“在左”。

○解释说:知道户东是“室户东”的,如果依据房户东西,那么举东房来说。现在只说户,东,所以知道是室户东。说“玄酒在西边,是崇尚它。凡酒尊,斟酒的人在左边”的,左边为上尊,现在说玄酒在西边,所以说崇尚它。所以《乡饮酒礼》、《乡射礼》都是玄酒在西边,事酒在东边。如果《燕礼》、《大射礼》只有君主面对酒尊,不遵循这个义理。

盛放豆、笾、〇,陈列在房中,如前。(如初,是取来盛放,然后放回原处。)

[疏]注“如初”到“反之”。

○解释说:经文说“盛放豆笾”的,(元缺一字)取豆笾盛放。又说“陈列在房

中如初”者,明既而反之可知也。

译所谓“中如初”,是为了表明随后又回归到初始状态,这是可以推知的。

执事之俎,陈于阶间,二列,北上。(执事,谓有司及兄弟。二列者,因其位在东西,祝主人主妇之俎亦存焉。不升鼎者,异於神。)

  [疏]“执事”至“北上”。

  ○注“执事”至“於神”。

  ○释曰:郑知经“执事之俎”,祝主人主妇亦存焉者,见《士虞》记祝俎“陈於阶▯,敦东”。彼虞不致爵,故见主人主妇俎,明此吉祭有致爵,主人主妇陈於阶▯可知,以主妇亦是执事之人也。若然,《少牢》主人主妇无俎者,以三献礼成,别为傧尸,正祭无致爵,故主人主妇无俎。傧尸行三献,致爵乃有俎,下大夫不傧尸者,亦於三献尸爵止,行致爵乃有俎也。云“不升鼎者,异於神”者,前俎升鼎而入,设於阶前,此鼎在门外不入,而言陈於阶▯二列,故知不升鼎。

  盛两敦,陈于西堂,藉用萑,几席陈于西堂,如初。(盛黍稷者,宗妇也。萑,细苇。古文用为于。)

  [疏]注“盛黍稷者宗妇也”。

  ○释曰:知盛黍稷是宗妇者,以其黍稷是宗妇所主,故知也。

  尸盥▯水,实于▯中,箪巾,在门内之右。(设盥水及巾,尸尊,不就洗,又不挥。门内之右,象洗在东,统于门东,西上。凡乡内,以入为左右。乡外,以出为左右。)

  [疏]“尸盥”至“之右”。

  ○注“设盥”至“左右”。

  ○释曰:云“不挥”者,挥振去水,使手乾。今有巾,故不挥也。是以僖二十三年《左氏传》云,公子重耳在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奉▯沃盥,既而挥之”,怀嬴怒是也。云“门内之右象洗在东”者,东谓门东,据向内为右,故郑云“统於门东,西上”。云“凡乡内,以入为左右。乡外,以出为左右”者,欲明门内据乡内以入为右者也。

  祝▯几于室中,东面。(为神敷席也,至此使祝接神。)

  [疏]注“为神”至“接神”。

  ○释曰:案上视濯时,云“宗人、祝立於宾西北,东面南上”,郑注云:“事弥至,位弥异。宗人、祝於祭宜近庙。”至入庙时,宗人独升,视濯及出门外视牲,告充,未有使祝之文,至此临祭使祝,敷神席,故郑云“至此使祝接神”故也。

  主妇纟丽笄宵衣,立于房中,南面。(主妇,主人之妻。虽姑存,犹使之主祭祀。纟丽笄,首服。宵,绮属也,此衣染之以黑,其缯本名曰宵。《诗》有“素衣朱宵”,记有“玄宵衣”,凡妇人助祭者同服也。《内则》曰:“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於姑。”)

  [疏]“主妇”至“南面”。

  ○注“主妇”至“於姑”。

  ○释曰:云“虽姑存,犹使之主祭祀”者,谓姑老不堪祭祀,故姑存犹使之主祭祀也。云“纟丽”者,谓若《士冠礼》广终幅,长六尺。“笄”,安发之笄,非冠冕之笄。冠冕之笄,男子有,妇人无。若安发之笄,男子妇人俱有。妇人笄对男子冠,故《内则》云:“男女未冠笄。”又《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是也。云“宵,绮属也,此衣染之以黑,其缯本名曰宵”者,谓此宵衣是绫绮之属。郑注《内司服》云:“男子之衤彖衣黑,则是亦黑也。”以其《士丧礼》有衤彖衣,与《士冠》玄端为一。玄端黑,是男子衤彖衣亦黑,则此妇人宵衣亦黑可知。其玄则黑之类也,故郑引《玉藻》“君子狐青裘,玄宵衣以裼之”,证妇人玄宵衣亦黑也。云“其缯本名宵”者,此字据形声为绡,从丝,肖声,但《诗》及《礼记》、《仪礼》皆作宵字,故郑云其缯本名曰宵,故引《诗》及《礼记》为证。引《诗》者,直取字为证,引记谓《礼记玉藻》,非直取证字为宵,亦以证妇人宵衣为玄也。云“凡妇人助祭者同服也”者,经及记不见主妇及宗妇异服之文,故知同服。对男子助祭,祝佐食等与主人服异也。《少牢》云:“主妇赞者一人,亦{髟皮}{髟易}衣移袂。”与主妇同,其馀虽不移袂,同亦宵衣可知。依《内司服》天子诸侯王后以下,助祭皆不同者,人君尊卑差

译负责祭祀事务人员的俎,陈设在台阶之间,分为两列,以北边为上。(执事,指的是有司以及兄弟。之所以分为两列,是因为他们的位置在东西两侧,祝、主人、主妇的俎也包含在内。不将鼎升进室内,是与祭祀神灵的做法不同。)

[疏]“执事”至“北上”。

○注“执事”至“於神”。

○解释说:郑玄知道经文所说的“执事之俎”,祝、主人、主妇的俎也包含在内,是因为看到《士虞礼》记载祝的俎“陈设在台阶之间,敦在东边”。那虞祭不致爵,所以能看到主人、主妇的俎,由此明白这吉祭有致爵,主人、主妇的俎陈设在台阶之间是可以推知的,因为主妇也是执事人员。如果这样,《少牢馈食礼》中主人、主妇没有俎,是因为三献礼完成后,另外进行傧尸之礼,正祭时没有致爵,所以主人、主妇没有俎。傧尸时行三献,致爵时才有俎,下大夫不傧尸,也是在三献时尸的爵位停止,行致爵时才有俎。说“不升鼎,是与神灵不同”,前面的俎是随着鼎升进室内,陈设在台阶前,这里的鼎在门外不进入,而说陈设在台阶之间两列,所以知道不升鼎。

盛放黍稷的两个敦,陈设在西堂,垫底用萑草,几和席陈设在西堂,如同初始那样。(盛放黍稷的是宗妇。萑,是细苇。古文中“用”字写作“于”。)

[疏]注“盛黍稷者宗妇也”。

○解释说:知道盛放黍稷的是宗妇,是因为黍稷是由宗妇主管,所以知道。

尸洗手用的盥水,盛在盥中,盛放手巾的箪,在门内的右边。(设置盥水及手巾,因为尸尊贵,不靠近洗盆,也不挥干手。门内的右边,是象征洗盆在东边,统属于门东,以西边为上。凡是面向室内,以进入的方向为左右。面向室外,以出去的方向为左右。)

[疏]“尸盥”至“之右”。

○注“设盥”至“左右”。

○解释说:说“不挥干”,挥干是振动去掉水,使手干燥。现在有手巾,所以不挥干。因此僖公二十三年《左传》说,公子重耳在秦国,“秦伯送给他五个女子,怀嬴也在其中,捧着盥水为他洗手,洗完之后挥干手”,怀嬴因此发怒,就是这个意思。说“门内的右边象征洗盆在东边”,东指的是门东,依据面向室内为右,所以郑玄说“统属于门东,以西边为上”。说“凡是面向室内,以进入的方向为左右。面向室外,以出去的方向为左右”,是为了说明门内依据面向室内以进入的方向为右。

祝在室中铺设几,面向东。(为神灵铺设席子,到这里让祝迎接神灵。)

[疏]注“为神”至“接神”。

○解释说:查看上面视濯时,说“宗人、祝站在宾客西北,面向东,以南边为上”,郑注说:“事情越接近祭祀,位置越不同。宗人、祝在祭祀时应该靠近庙宇。”等到进入庙宇时,只有宗人升阶,视濯以及在门外视牲、告充,没有让祝的记载,到这里临近祭祀让祝铺设神席,所以郑玄说“到这里让祝迎接神灵”。

主妇戴上纟丽笄,穿着宵衣,站在房中,面向南。(主妇,是主人的妻子。即使婆婆还在,仍然让她主持祭祀。纟丽笄,是头饰。宵,是绮类丝织品,这衣服染成黑色,这种丝织品本名叫宵。《诗经》有“素衣朱宵”,《礼记》有“玄宵衣”,凡是妇人助祭的都穿同样的衣服。《内则》说:“舅舅去世则婆婆年老,长妇祭祀宾客,每件事必须请示婆婆。”)

[疏]“主妇”至“南面”。

○注“主妇”至“於姑”。

○解释说:说“即使婆婆还在,仍然让她主持祭祀”,是说婆婆年老不堪主持祭祀,所以婆婆还在也让她主持祭祀。说“纟丽”,是说像《士冠礼》那样广一终幅,长六尺。“笄”,是固定头发的笄,不是冠冕用的笄。冠冕用的笄,男子有,妇人没有。如果是固定头发的笄,男子妇人都有。妇人的笄对应男子的冠,所以《内则》说:“男女未冠笄。”又《丧服小记》说“男子冠而妇人笄”就是这个意思。说“宵,是绮类,这衣服染成黑色,这种丝织品本名叫宵”,是说这宵衣是绫绮之类。郑注《内司服》说:“男子的衤彖衣是黑色的,那么这也是黑色的。”因为《士丧礼》有衤彖衣,与《士冠礼》的玄端是一样的。玄端是黑色的,那么男子的衤彖衣也是黑色的,由此可知妇人的宵衣也是黑色的。玄就是黑色的同类,所以郑玄引用《玉藻》“君子狐青裘,玄宵衣以裼之”,证明妇人的玄宵衣也是黑色的。说“这种丝织品本名叫宵”,这个字根据形声应为绡,从丝,肖声,但《诗经》及《礼记》、《仪礼》都写作宵字,所以郑玄说这种丝织品本名叫宵,所以引用《诗经》及《礼记》为证。引用《诗经》,是直接取字为证,引用《礼记》指《礼记·玉藻》,不只是取证字为宵,也用来证明妇人的宵衣是玄色的。说“凡是妇人助祭的都穿同样的衣服”,经文及记文中没有看到主妇及宗妇衣服不同的记载,所以知道衣服相同。相对于男子助祭,祝、佐食等与主人衣服不同。《少牢馈食礼》说:“主妇的赞者一人,也穿{髟皮}{髟易}衣移袂。”与主妇相同,其余虽然不穿移袂,但同样穿宵衣是可以推知的。依据《内司服》,天子诸侯王后以下,助祭都不相同,因为人君尊卑有差别

等,大夫士卑,服穷则同也。引《内则》者,彼舅没时年七十以上,姑虽有,年六十已上,而当传之家事,故子之妻代姑祭。虽代姑,每事必请於姑。引之者,证经主妇而含姑,未老自为主妇,姑老则子妻为主妇也。

译大夫和士地位卑微,服饰等级到了尽头也就相同了。引用《内则》的内容,是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舅父去世时已年过七十,姑母虽然还在,但年龄也已六十以上,应当将家事传交给晚辈,所以儿子的妻子代替姑母主持祭祀。虽然是代替姑母,但每件事都必须向姑母请示。引用这段内容,是为了证明经文中的“主妇”一词包含了姑母,即姑母未老时自己就是主妇,姑母年老后则由儿子的妻子担任主妇。

主人及宾、兄弟、群执事,即位于门外,如初。宗人告有司具。(具犹办也。)主人拜宾如初,揖入,即位,如初。(初,视濯也。)

  佐食北面立于中庭。(佐食,宾佐尸食者,立于宗人之西。)

  [疏]“佐食”至“中庭”。

  ○注“佐食”至“之西”。

  ○释曰:案下记云:“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无事,则中庭北面。”据此而言,则此经谓无事时也。云“立于宗人之西”者,案《士虞礼》云:“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注引《既夕礼》云:“反哭入门,升自西阶,东面。”经又云“宗人西阶前北面”,注云:“当诏主人。”此《特牲》吉礼,主人行事由阼阶,宗人亦在阼阶,阶南摈主人佐食北面於中庭,明在宗人之西可知。

  ●卷四十五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主人及祝升,祝先入,主人从,西面于户内。(祝先入,接神宜在前也。《少牢馈食礼》曰:“祝盥于洗,升自西阶,主人盥,升目阼阶,祝先入,南面。”)

  [疏]“主人”至“户内”。

  ○注“祝先”至“南面”。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主人、主妇及祝与佐食陈设阴厌之事。云“主人从,西面于户内”,注引《少牢》者,证主人户内西面,其时祝北墉下南面之事,以其未有祝行事之法,直监纳祭而已。下文乃云“祝在左”,为孝子释辞,乃有事也。

  主妇盥于房中,荐两豆,葵菹、蜗醢,醢在北。(主妇盥,盥於内洗。《昏礼》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宗人遣佐食及执事盥,出。(命之盥出,当助主人及宾举鼎。)

  主人降,及宾盥,出。主人在右,及佐食举牲鼎。宾长在右,及执事举鱼、腊鼎,除▯。(及,与也。主人在右,统於东。主人与佐食者,宾尊不载。《少牢馈食礼》:鱼用鲋,腊用麋,士腊用兔。)

  [疏]注“及与”至“用兔”。

  ○释曰:鼎在门外北上,东为右人,西为左人,右人尊,入时在鼎前,左人卑,入时在鼎後。又尽载牲体於俎,又设俎于神坐之前,主人升,乃以东为主。今在堂下,主人在右,故云“统於东”也。云“主人与佐食者,宾尊不载”者,以宾主当相对为左右,以宾尊不载牲体,故使佐食对主人,使宾为右人,而使执事在左而载也。

  宗人执毕,先入,当阼阶,南面。(毕状如叉,盖为其似毕星取名焉。主人亲举,宗人则执毕导之。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杂记》曰:“▯匕用桑,长三尺,毕用桑,三尺,刊其本与末。”▯匕、毕同材明矣。今此▯匕用棘心,则毕亦用棘心。旧说云:毕以御他神物,神物恶桑叉。则少牢馈食及虞无叉,何哉?此无叉者,乃主人不亲举耳。《少牢》大夫祭不亲举。虞,丧祭祭也,主人未执事。▯、练、祥执事用桑叉,自此纯吉,用棘心叉。)

  [疏]“宗人”至“南面”。

  ○注“毕状”至“心叉”。

  ○释曰:云“毕,状如叉”者,下引旧说有他神物恶桑叉之言,故以叉而言。云“盖为其似毕星取名焉”者,案《诗》云:“有扌求天毕,载施之行。”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主人亲举,宗人则执毕导之。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知义然者,以经言“宗人执毕先入”,是导之也。又知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者,以经云“当阼阶南面”,明乡主人执事临匕备失脱可知也。云“今此▯匕用棘心,则毕亦用棘心”者,案下记云“棘心匕刻”是也。知毕亦棘心者,以《杂记》匕、毕同用桑,据丧祭。今吉祭,匕用棘心,则毕亦棘心也。云“旧说云,毕以御他神物,神物恶桑叉”,旧说如此。又引《少牢》、《士虞》已下,破旧说之意也。云“此无叉者,乃主人不亲举耳”者,总解《士虞》、《少牢》二礼。云“《少牢》大夫祭不亲举”者,大夫尊,主人不亲举。云“虞,丧祭祭也主人未执事”者,对吉祭主人执事有毕,彼无也。云“▯练祥执事用桑叉”者,以其

译主人和宾客、兄弟以及众执事人员,在门外就位,如同初献时一样。宗人告知有司准备就绪。(“具”就是办理的意思。)主人向宾客行拜礼,如同初献时一样,作揖进入,就位,也如同初献时一样。(“初”,指视濯之礼。)

佐食面朝北站在中庭。(佐食,是协助宾客侍奉尸主进食的人,站在宗人的西边。)

[疏]“佐食”至“中庭”。

○注“佐食”至“之西”。

○释曰:根据下文《记》说:“佐食有事时,就在户外朝南面;无事时,就在中庭朝北面。”据此而言,那么此处经文说的是无事的时候。说“站在宗人的西边”,根据《士虞礼》说:“主人和兄弟、宾客在西边就位,如同反哭时的位置。”注引《既夕礼》说:“反哭入门,从西阶登上,面朝东。”经文又说“宗人在西阶前朝北面”,注说:“应当告诫主人。”这是《特牲》吉礼,主人行事从阼阶(东阶)上,宗人也在阼阶,阶南引导主人,佐食在中庭朝北面,显然在宗人的西边,这是可以知道的。

●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 第十五

主人和祝登上台阶,祝先进入,主人跟随,在户内面朝西。(祝先进入,迎接神灵适宜在前面。《少牢馈食礼》说:“祝在洗处洗手,从西阶登上,主人洗手,从阼阶登上,祝先进入,朝南面。”)

[疏]“主人”至“户内”。

○注“祝先”至“南面”。

○释曰:从这开始到“稽首”,论述主人、主妇以及祝和佐食陈设阴厌之事。说“主人跟随,在户内面朝西”,注引用《少牢》的例子,是为了证明主人在户内面朝西,此时祝在北墙下朝南面,因为那时还没有祝行事的方法,只是监督纳祭罢了。下文才说“祝在左边”,是为孝子解释辞令,这才算有事。

主妇在房中洗手,进献两豆,分别是葵菹和蜗醢,醢在北边。(主妇洗手,是在内洗处洗手。《昏礼》中妇洗在北堂,正对着室东角。)宗人派遣佐食和执事人员洗手,出来。(命令他们洗手出来,应当协助主人和宾客举鼎。)

主人走下台阶,和宾客洗手,出来。主人在右边,和佐食一起举牲鼎。宾客中辈分长的在右边,和执事人员一起举鱼、腊鼎,除去〇。(“及”,是和的意思。主人在右边,统属于东边。主人和佐食一起,宾客尊贵不承载牲体。《少牢馈食礼》:鱼用鲋鱼,腊用麋鹿,士的腊用兔子。)

[疏]注“及与”至“用兔”。

○释曰:鼎在门外北上,东边为右人,西边为左人,右人尊贵,进入时在鼎前,左人卑贱,进入时在鼎后。又全部装载牲体于俎上,又设置俎于神座之前,主人登上,就以东边为主。现在在堂下,主人在右边,所以说“统属于东边”。说“主人和佐食一起,宾客尊贵不承载”的,是因为宾客和主人应当相对为左右,因为宾客尊贵不承载牲体,所以让佐食对着主人,让宾客做右人,而让执事在左边承载。

宗人拿着毕,先进入,对着阼阶,朝南面。(毕的形状像叉,大概是因为它像毕星而取名的。主人亲自举鼎,宗人则拿着毕引导他。放置好后,叉用毕临于匕上承载,以防失落。《杂记》说:“〇匕用桑木,长三尺,毕用桑木,三尺,刊削其本与末。”〇匕、毕同用桑木是明确的。现在这里〇匕用棘心,那么毕也用棘心。旧说认为:毕用来抵御其他神物,神物厌恶桑叉。那么少牢馈食和虞祭没有叉,为什么呢?这里没有叉的,是主人不亲自举鼎罢了。《少牢》大夫祭不亲自举鼎。虞,是丧祭,主人未执事。〇、练、祥执事用桑叉,自此纯吉,用棘心叉。)

[疏]“宗人”至“南面”。

○注“毕状”至“心叉”。

○释曰:说“毕,形状像叉”,下文引用旧说有他神物厌恶桑叉的话,所以用叉来说明。说“大概是因为它像毕星而取名的”,根据《诗》说:“有扌求天毕,载施之行。”没有正文,所以说“盖”以表示怀疑。说“主人亲自举鼎,宗人则拿着毕引导他。放置好后,叉用毕临于匕上承载,以防失落”,知道意义如此,是因为经文说“宗人拿着毕先进入”,这是引导的意思。又知道放置好后,叉用毕临于匕上承载,以防失落,是因为经文说“对着阼阶朝南面”,显然面向主人执事临于匕上以防失落是可以知道的。说“现在这里〇匕用棘心,那么毕也用棘心”,根据下文《记》说“棘心匕刻”是正确的。知道毕也用棘心的,是因为《杂记》匕、毕同用桑木,是根据丧祭。现在吉祭,匕用棘心,那么毕也用棘心。说“旧说认为,毕用来抵御其他神物,神物厌恶桑叉”,旧说如此。又引用《少牢》、《士虞》以下,破旧说的意思。说“这里没有叉的,是主人不亲自举鼎罢了”,总解《士虞》、《少牢》二礼。说“《少牢》大夫祭不亲自举鼎”,大夫尊贵,主人不亲自举鼎。说“虞,是丧祭,主人未执事”,对比吉祭主人执事有毕,那里没有。说“〇练祥执事用桑叉”,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