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士昏礼第二
[疏]注“庙考”至“墉下”。
○释曰:案《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周礼》虽合葬及时,同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又《祭统》云“设同几”,同几即同席,此即祭於庙中而别席者。此既庙见,若生时见舅姑,舅姑别席异面,是以今亦异席别面,象生,不与常祭同也。郑知“庙,考妣庙”者,《曾子问》云“择日而见於祢”,又象生时见舅姑,故知考妣庙也。
祝盥,妇盥于门外。妇执▯菜,祝帅妇以入。祝告,称妇之姓,曰:“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帅,道也。入,入室也。某氏者,齐女则曰姜氏,鲁女则曰姬氏。来妇,言来为妇。嘉,美也。皇,君也。)
[疏]释曰:洗在门外,祝与妇就而盥之者,此亦异於常祭,象生见舅姑,在外沐浴,乃入舅姑之寝,故洗在门外也。云“祝帅妇以入”者,象《特牲》阴厌,祝先主人入室也。云“某子”者,言若张子、李子也。
妇拜,扌及地,坐奠菜于几东席上,还,又拜如初。(扌及地,手至地也。妇人扌及地,犹男子稽首。)
[疏]注“扌及地”至“稽首”。
○释曰:云“扌及地,手至地”者,以手之至地谓之扌及地,则首不至手,又与男子空首不同。云“妇人扌及地,犹男子稽首”者,妇人肃拜为正,今云扌及地,则妇人之重拜也,犹男子之稽首,亦拜中之重,故以相况也。案《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吉拜,拜而後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云。凶拜,稽颡而後拜,谓三年服者。振动,谓战栗变动之拜。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也。褒读为报,报拜,再拜是也。”郑玄谓“一拜,答臣下拜。再拜,拜神与尸。”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扌壹是也。”但九拜之中,四者是正拜,即稽首、顿首、空首、肃拜是也。稽首,拜中之重,是臣拜君之拜也。顿首,平敌相与之拜,故《左氏传》齐侯拜鲁侯为稽首,鲁君答以顿首。齐於鲁责稽首,答曰:“天子在,无所稽首。”是臣於君以稽首,故《燕礼》臣与君皆云稽首也。空首者,君答臣下拜也。肃拜者,妇人以肃拜为正,若以男子於军中亦肃拜,故《左氏传》晋▯至云“敢肃使者”是也。馀五者皆依於正拜。振拜,郑云《书》曰王动色变者,是武王观兵,白鱼入王舟,王动色变,武王於时拜天神,为此拜当稽首也。奇拜既为一拜,是君答臣下之拜,当以附空首也。褒拜为尸及神,亦当附稽首也。其吉拜,先吉拜为顿首,後稽颡,则吉拜当附顿首也。凶拜为先稽颡,後吉拜之,此周之三年之丧拜,後为吉拜,当附稽首也。《左氏传》穆嬴抱太子▯赵氏,顿首於宣子者,私求法,故不为肃拜。《丧小记》云“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者,为重丧,故亦不肃拜也。
妇降堂,取▯菜入。祝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奠菜于席,如初礼。(降堂,阶上也。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
[疏]“妇降”至“初礼”。
○释曰:此为来妇奠於姑,设於北坐之前以见姑也。
○注“降堂”至“於姑”。
○释曰:不直云降而云降堂者,则在阶上,故云“降堂,阶上”也。云“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者,室事交乎户,《礼器》文。彼子路与季氏之祭,云:“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今此既是室之事,当交於户,今乃交於阶,故言敬也。云“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者,上文於舅言“敢奠嘉菜”,不言告,是舅尊於姑,言告,是姑卑也。
妇出,祝阖牖户。(凡庙无事则闭之。)
[疏]注“凡庙无事则闭之”。
○释曰:先
译[疏]注“庙考”至“墉下”。
○解释说:查考《周礼·司几筵》记载:“每敦一几”,郑玄注说:“《周礼》虽然规定合葬时,同在殡宫,都使用不同的几案,因为形体确实不同;但在宗庙祭祀时共用一个几案,因为精气相合。”又《祭统》记载:“设置同几”,同几就是同席,这就是在宗庙祭祀中另设席位的情况。这既然是新妇在宗庙拜见公婆,就像生前拜见公婆时,公婆另设席位、面向不同方向,所以今天也另设席位、面向不同方向,以象征生前,不与平常的祭祀相同。郑玄知道“庙”是指“考妣庙”的原因,《曾子问》记载:“选择吉日在祢庙拜见”,又因为象征生前拜见公婆,所以知道是考妣庙。
祝官洗手,新妇在门外洗手。新妇拿着〇菜,祝官引导新妇进入。祝官禀告,称说新妇的姓氏,说:“某氏的新妇,敢将美好的菜蔬祭奠在皇舅某子面前。”(帅,引导。入,进入室内。某氏,如果是齐国女子就说姜氏,鲁国女子就说姬氏。来妇,意思是来成为媳妇。嘉,美好。皇,君主。)
[疏]解释说:洗手盆在门外,祝官和新妇在那里洗手,这也不同于平常的祭祀,象征生前拜见公婆,在外面沐浴,然后进入公婆的寝室,所以洗手盆在门外。说“祝官引导新妇进入”,象征《特牲馈食礼》中的阴厌祭,祝官先于主人进入室内。说“某子”,意思是像张子、李子这样。
新妇拜谢,手触地面,坐下将菜蔬放置在几案东边的席子上,转身,又像刚才一样拜谢。(扌及地,手触地面。妇人手触地面,相当于男子的稽首礼。)
[疏]注“扌及地”至“稽首”。
○解释说:说“扌及地,手触地面”,因为手触地面称为扌及地,那么头不触手,又与男子的空首礼不同。说“妇人扌及地,相当于男子稽首”,妇人以肃拜为正礼,现在说扌及地,就是妇人的重拜,相当于男子的稽首,也是拜礼中的重礼,所以用来类比。查考《周礼·大祝》:“辨别九种拜礼,一是稽首,二是顿首,三是空首,四是振动,五是吉拜,六是凶拜,七是奇拜,八是褒拜,九是肃拜。”郑玄说:“稽首,拜时头触地面。顿首,拜时头叩击地面。空首,拜时头触手,所谓拜手。吉拜,先拜后稽颡,指齐衰不杖以下服制的人。称为吉,是因为这是殷代的凶拜,周代认为它与顿首相近,所以称为吉拜。凶拜,先稽颡后拜,指服三年丧的人。振动,指战栗变动的拜礼。郑大夫说:‘奇拜,指一次拜。褒读为报,报拜,就是两次拜。’郑玄认为‘一次拜,是回答臣下的拜礼。两次拜,是拜神和尸。’郑司农说:‘肃拜,只是俯身下手,现在的扌壹就是。’但在九拜之中,四种是正拜,即稽首、顿首、空首、肃拜。稽首,是拜礼中最重的,是臣拜君的拜礼。顿首,是平辈互相之间的拜礼,所以《左传》中齐侯拜鲁侯为稽首,鲁君回答以顿首。齐国对鲁国要求稽首,回答说:‘天子在,没有地方稽首。’这是臣对君用稽首,所以《燕礼》中臣和君都说稽首。空首,是君回答臣下的拜礼。肃拜,是妇人以肃拜为正礼,如果男子在军中也用肃拜,所以《左传》晋〇至说‘敢肃使者’就是。其余五种都依附于正拜。振拜,郑玄说《尚书》说王动色变,是武王观兵,白鱼进入王的船,王动色变,武王当时拜天神,这种拜礼应当是稽首。奇拜既然是一次拜,是君回答臣下的拜礼,应当依附于空首。褒拜用于尸和神,也应当依附于稽首。吉拜,先吉拜为顿首,后稽颡,那么吉拜应当依附于顿首。凶拜为先稽颡,后吉拜,这是周代三年丧的拜礼,后为吉拜,应当依附于稽首。《左传》穆嬴抱着太子〇赵氏,在宣子面前顿首,是私下求法,所以不用肃拜。《丧小记》说‘妇人为丈夫和长子稽颡’,因为是重丧,所以也不用肃拜。
新妇走下堂,取〇菜进入。祝官说:“某氏的新妇,敢禀告皇姑某氏。”将菜蔬放置在席上,礼仪与刚才相同。(降堂,走下台阶。室内事务在门口交接,现在走下堂,是表示尊敬。对姑母说敢禀告,是因为舅父比姑母尊贵。)
[疏]“妇降”至“初礼”。
○解释说:这是新妇来祭奠姑母,设置在北座之前以拜见姑母。
○注“降堂”至“於姑”。
○解释说:不直接说降而说降堂,是在台阶上,所以说“降堂,阶上”。说“室内事务在门口交接,现在降堂,是表示尊敬”,室内事务在门口交接,是《礼器》中的话。那里子路和季氏的祭祀,说:“室内事务在门口交接,堂上事务在台阶交接”。现在这既然是室内事务,应当在门口交接,现在却在台阶交接,所以说表示尊敬。说“对姑母说敢禀告,舅父比姑母尊贵”,上文对舅父说“敢奠嘉菜”,不说告,是舅父比姑母尊贵,说告,是姑母卑下。
新妇出来,祝官关闭窗户和门。(凡是宗庙没有事务就关闭。)
[疏]注“凡庙无事则闭之”。
○解释说:先
言牖後言户者,先阖牖,後闭户,故为文然也。以其祭讫则阖牖户,明是无事则闭之,以其鬼神尚幽ウ故也。
译文中先说“牖”后说“户”,是因为先关闭窗户,后关闭门,所以文章这样写。因为祭祀完毕后便关闭窗户和门,表明没有事情时就关闭它们,这是因为鬼神崇尚幽暗的缘故。
老醴妇于房中,南面,如舅姑醴妇之礼。(因於庙见礼之。)
[疏]释曰:舅姑生时,见讫,舅姑使赞醴妇於寝之户牖之▯。今舅姑没者,使老醴妇於庙之房中,其礼则同,使老及处所则别也。
○注“因於庙见礼之”。
○释曰:象舅姑生时,因见礼之,故此亦因庙见礼之也。
婿飨妇送者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
[疏]释曰:舅姑存,舅姑自飨送者,如上文。今舅姑没,故婿兼飨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并有赠锦之等。
记。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辞无不腆,无辱。(用昕,使者。用昏,婿也。腆,善也。宾不称币不善,主人不谢来辱。)
[疏]“记士昏”至“无辱”。
○释曰:凡言“记”者,皆经不备者也。
○注“用昕”至“来辱”。
○释曰:云“用昕,使者”,谓男氏使向女家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五者,皆用昕。昕即明之始,君子举事尚早,故用朝旦也。云“用昏,婿也”者,谓亲迎时也。知“辞无不腆”者,《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注云:“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是宾纳徵之时,不得谦虚为辞也。云“主人不谢来辱”者,此亦是不为谦虚,教女正直之义也。
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挚,雁也。皮帛,俪皮、束帛也。)
[疏]释曰:云“挚不用死”者,凡挚亦有用死者,是以《尚书》(元缺起卷首止此)云“三帛二牲一死挚”,即士挚雉。今此亦是士礼,恐用死雁,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必可制”者,可制为衣物,此亦是教妇以诚信之义也。
腊必用鲜,鱼用鲋,必ゾ全。(ゾ全者,不饣委败,不剥伤。)
[疏]“腊必”至“ゾ全”。
○注“ゾ全”至“剥伤”。
○释曰:腊用鲜者,义取夫妇日新之义。云“鱼用鲋”者,义取夫妇相依附者也。云“ゾ必全”者,义取夫妇全节无亏之理。此并据同牢时也。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许嫁,已受纳徵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
[疏]“女子”至“称字”。
○释曰:女子许嫁,谓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礼》:“女子许嫁,缨。”有笄兼有缨,示有系属。此不言缨,文不具也。云“醴之,称字”者,犹男于冠醴之称字,同。是以《礼记丧服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是其义同也。
○注“许嫁”至“其礼”。
○释曰:知“许嫁,已受纳徵礼也”者,以纳采、问名、纳吉三礼虽使者往来,未成交亲,故《曲礼》云:“非受币,不交不亲。”郑据纳徵,唯未行请期、亲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为之。云“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者,案《杂记》云:“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郑注云:“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彼以非许嫁笄轻,故无主妇女宾,使妇人而已。明许嫁笄,当使主妇对女宾执其礼,其仪如冠男也。又许嫁者,用醴礼之;不许嫁者,当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礼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缌麻之亲,就尊者之宫,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宗室,大宗之家。)
[疏]“祖庙”至“宗室”。
○注“祖庙”至“之家”。
○释曰:此谓诸侯同族之女将嫁之前教成之法。经直云“祖庙”,郑知“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缌麻之亲”者,以其诸侯立五庙,大祖之庙不毁,亲庙四,以次毁之。经云“未毁”与“已毁”,是据高祖之庙而言,故云“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共承高祖,是四世缌麻之亲。若三世共曾祖曾祖,小功之亲。若共祖,大功之亲。若共祢庙,是齐衰之亲,则皆教於公宫。今直言“缌麻”者,举最疏而言亲者,自然教於公宫可知也。云“教以妇德、妇言
译年长的妇女在房中用醴酒礼敬新妇,面向南方,礼仪如同公婆礼敬新妇的仪式。(这是因为沿用了在宗庙中拜见公婆的礼仪。)
[疏]解释说:公婆在世时,新妇拜见之后,公婆会让赞者在新妇寝室的门边用醴酒礼敬她。现在公婆已去世,就让年长的妇女在宗庙的房中用醴酒礼敬新妇,其礼仪相同,只是执行人和地点有所不同。
○注“因於庙见礼之”。
○解释说:这像是公婆在世时,借着拜见之礼来行礼,所以这里也借着在宗庙中拜见之礼来行礼。
新郎宴请送亲的男女宾客,礼仪如同公婆宴请的规格。
[疏]解释说:公婆在世时,由公婆亲自宴请送亲的人,如上文所述。现在公婆已去世,所以新郎兼代宴请男女宾客,礼仪如同公婆宴请的规格,并且也有赠送锦缎等礼物。
记。士人的婚礼,凡是举行仪式,一定要在黄昏或清晨,在祢庙中接受命令。言辞不要过于谦卑,也不要怠慢。(用清晨,是派遣使者;用黄昏,是女婿亲自前往。腆,意为美好。宾客不称赞礼物美好,主人不感谢对方屈尊前来。)
[疏]“记士昏”至“无辱”。
○解释说:凡是说“记”的,都是经文没有详细记载的地方。
○注“用昕”至“来辱”。
○解释说:说“用清晨,是派遣使者”,是指男方派遣使者去女方家进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这五项礼仪,都使用清晨。清晨是光明的开始,君子做事崇尚早,所以使用早晨。说“用黄昏,是女婿”,是指亲迎的时候。知道“言辞不要过于谦卑”的原因,《郊特牲》说:“用正直、诚信来告知。诚信,是侍奉人的态度。诚信,是妇女的品德。”注解说:“这两者是用来教导妇女正直诚信的。”所以在宾客纳徵的时候,不可以用谦虚的言辞。说“主人不感谢对方屈尊前来”,这也是不采用谦虚的态度,是教导女子正直诚信的道理。
作为见面礼的活物不使用死物,皮和帛一定要可以制作成衣物。(挚,指大雁。皮帛,指成对的鹿皮和成束的丝帛。)
[疏]解释说:说“见面礼不使用死物”,凡是见面礼也有使用死物的,所以《尚书》说“三帛二牲一死挚”,这就是士人用的野鸡。现在这也是士人的礼仪,恐怕使用死雁,所以说不用死物。说“皮帛一定要可以制作”,可以制作成衣物,这也是教导妇女诚信的道理。
腊肉一定要用新鲜的,鱼要用鲋鱼,一定要完整。(完整,指没有腐烂变质,没有剥落损伤。)
[疏]“腊必”至“ゾ全”。
○注“ゾ全”至“剥伤”。
○解释说:腊肉用新鲜的,意义在于取夫妇日日更新的意思。说“鱼用鲋鱼”,意义在于取夫妇相互依附的意思。说“一定要完整”,意义在于取夫妇节操完整无缺的道理。这些都是根据同牢礼时的情况而言的。
女子许配了人家,就要行笄礼并用醴酒礼敬她,称呼她的字。(许嫁,指已经接受了纳徵的礼仪。笄礼是女子的礼仪,如同男子的冠礼,由主妇和女宾主持礼仪。)
[疏]“女子”至“称字”。
○解释说:女子许嫁,是指年龄在十五岁以上到十九岁以下。根据《曲礼》:“女子许嫁,要系上缨。”既有笄又有缨,表示有所归属。这里没有提到缨,是文字不完整。说“用醴酒礼敬,称呼她的字”,如同男子在冠礼时用醴酒礼敬并称呼字,是一样的。所以《礼记·丧服小记》说:“男子行冠礼就不算殇,妇人行笄礼就不算殇。”其道理是相同的。
○注“许嫁”至“其礼”。
○解释说:知道“许嫁,指已经接受了纳徵的礼仪”,是因为纳采、问名、纳吉这三项礼仪虽然使者往来,但还没有正式结为亲家,所以《曲礼》说:“没有接受币帛,就不交往亲近。”郑玄根据纳徵,认为只是还没有进行请期、亲迎这两项,这两项要等到女子二十岁时才进行。说“笄礼是女子的礼仪,如同男子的冠礼,由主妇和女宾主持礼仪”,根据《杂记》说:“女子即使没有许嫁,到了二十岁也要行笄礼,由妇人主持礼仪。”郑玄注解说:“说由妇人主持礼仪,说明这不是许嫁的笄礼。”那里因为非许嫁的笄礼较轻,所以没有主妇和女宾,只由妇人主持。这说明许嫁的笄礼,应当由主妇和女宾共同主持礼仪,其仪节如同男子的冠礼。又许嫁的,用醴酒礼敬;不许嫁的,应当用酒醮礼敬,是敬重她早早得到礼仪。
祖庙还没有毁弃,就在公宫教导,为期三个月。如果祖庙已经毁弃,就在大宗之家教导。(祖庙,指女子高祖是国君者的宗庙。因为有缌麻之亲,就到尊者的宫室,教导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宗室,指大宗之家。)
[疏]“祖庙”至“宗室”。
○注“祖庙”至“之家”。
○解释说:这是指诸侯同族的女子在出嫁之前教导成人的方法。经文只说“祖庙”,郑玄知道“是女子高祖为君者的宗庙,因为有缌麻之亲”,是因为诸侯设立五座宗庙,太祖的宗庙不毁弃,亲庙四座,依次毁弃。经文说“未毁”与“已毁”,是依据高祖的宗庙而言的,所以说“祖庙,是女子高祖为君者的宗庙”。共同承奉高祖,是四世缌麻之亲。如果是三世共曾祖,是小功之亲。如果共祖,是大功之亲。如果共祢庙,是齐衰之亲,那么都在公宫教导。现在只说“缌麻”,是举最疏远的亲戚来说,亲近的亲戚自然在公宫教导是可以知道的。说“教导妇德、妇言
、妇容、妇功”者,《昏义》文,郑彼注云:“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云“宗室,大宗之家”者,案《丧服小记》“继别为宗”,谓别子之世▯长子族人来宗事之者,谓之宗者,收族者也。高祖之庙既毁,与君绝服者,则皆於大宗之家教之。又小宗有四,或继祖,或继祢,或继曾祖,或继高祖,此等至五代皆迁不就之教者,小宗卑故也。
译“妇德、妇容、妇功”出自《昏义》篇,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妇德,是指贞静顺从;妇言,是指言辞得体;妇容,是指温婉柔顺;妇功,是指纺织丝麻。”说“宗室,即大宗之家”,是依据《丧服小记》中“继别为宗”的说法,意思是别子(诸侯庶子)的后世子孙,那些前来宗庙祭祀事奉的人,被称为“宗”,是因为他们能凝聚族人。高祖的宗庙已经毁坏,与国君断绝服制关系的人,就都在大宗之家接受教育。另外,小宗有四种,有的继承祖父,有的继承父亲,有的继承曾祖父,有的继承高祖,这些人在五代之后都要迁出,不再接受这种教育,这是因为小宗地位卑微的缘故。
问名,主人受雁,还,西面对。宾受命乃降。(受雁于两楹▯,南面,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
[疏]“问名”至“乃降”。
○注“受雁”至“女名”。
○释曰:此亦记经不具者。案经直云“问名,如纳采之礼”,纳采礼中无主人西面对事,故记之也。知“受雁於两楹▯,南面”者,纳采时宾“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又云“授于楹▯南面”,问名如纳采之礼,故亦楹▯南面授雁,於彼唯不云“西面”,故记之也。云“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者,此即西面对,与拜时北面异处也。
祭醴,始扌及壹祭,又扌及再祭。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反命,谓使者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还报於婿父。)
[疏]“祭醴”至“反命”。
○释曰:云“祭醴”者,谓赞醴妇之时,礼成於三,其为三祭之时。始祭醴云“初”,故始扌及壹祭,後祭醴又扌及为再祭也。云“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者,经直云“降筵北面坐取脯”,不言用左右手,故记之也。云“右取脯,左奉之”者,谓先用右手取得脯,乃用左手兼奉之,以降授从者於西阶下,乃归,执以反命。
○注“反命”至“婿父”。
○释曰:知反命是此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者,以下云:“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言“凡”非一,则知四者皆有反命也。以纳采与问名同使,亲迎又无使者,故据此四者而言也。
纳徵,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摄犹辟也。兼执足者,左手执前两足,右手执後两足。左首,象生。《曲礼》曰:“执禽者左首。”随入,为门中▯厄狭。西上,中庭位并。)
[疏]“纳徵”至“在南”。
○释曰:案经直云“纳徵,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则授币得如授雁之礼,至於庭实之皮,无可相如,故记之。
○注“摄犹”至“位并”。
○释曰:执皮者相随而入,至庭北面,皆以西为左,一手执两足,毛在内,故云“内文”。云“左首,象生”者,案《聘礼》“执皮者皆左首”,此亦执皮而左首,故云象生。与执禽者同,故引《曲礼》“执禽者左首”为证。必象生者,取妇人生息之义。云“随入为门中▯厄狭”者,皮皆横执之。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每扃为一个,七个二丈一尺。”彼天子庙门。此士之庙门降杀,甚小,故云门中▯厄狭,故随入得并也。云“西上,中庭位并”者,俱北面西上也。
宾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後,自左受,遂坐摄皮,逆退,▯东壁。(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为官长。自,由也。)
[疏]“宾致”至“东壁”。
○释曰:此亦为经不见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记之也。云“释外足”者,据人北面以足向上执之,足远身为外,释之则文见,故释外足见文也。云“士受皮”者,取皮自东方,出于後者,谓自东方出於执皮者之後,至於左北面受之,故云也。云“逆退”者,二人相随,自东而西,今以後者先向东行,故云逆退也。
○注“宾致”至“由也”。
○释曰:云“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者,以其上经纳徵、授币如纳吉之礼,其目已具。今言之者,为执皮者释外足见文,及士受皮时节不见,故云宾堂上致命时,庭中执皮者释外足见文;主人堂上受币时,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实所用为节也。云“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但诸侯之士,国皆二十七人。依《周礼典命》: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命与不命,国皆分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案《周礼》三百六十官,皆有官长,其下皆有属官。但天子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与诸侯之士异。若诸侯上、中、下士同命。今
译问名时,主人接受雁,转身,面向西站立。宾客接受命令后便走下台阶。(在两柱之间接受雁,面向南,转身在阼阶上,面向西对着宾客告知女子姓名。)
[疏]“问名”到“乃降”。
○注“受雁”到“女名”。
○解释说:这也是记载经文没有详述的内容。查考经文只说“问名,如同纳采的礼仪”,纳采礼仪中没有主人面向西站立相对的事情,所以这里加以记载。知道“在两柱之间接受雁,面向南”的原因,是因为纳采时宾客“在屋檐下向东站立传达使命,主人在阼阶上面向北拜两次”,又说“在两柱之间面向南授予”,问名如同纳采的礼仪,所以也在两柱之间面向南接受雁,在那里只是没有说“面向西”,所以这里记载了。说“转身在阼阶上,对着宾客告知女子姓名”,这就是面向西相对,与拜谢时面向北的位置不同。
祭祀醴酒,开始时用手沾取进行第一次祭祀,又用手沾取进行第二次祭祀。宾客用右手取脯,用左手捧着,于是返回,拿着它回去复命。(复命,是指使者完成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后,回去向婿父报告。)
[疏]“祭醴”到“反命”。
○解释说:说“祭醴”,是指赞醴妇的时候,礼仪以三次为成,这是三次祭祀的时候。开始祭醴时说“初”,所以开始用手沾取进行第一次祭祀,后来祭醴又用手沾取进行第二次祭祀。说“宾客用右手取脯,用左手捧着,于是返回”,经文只说“走下席面向北坐下取脯”,没有说用左手还是右手,所以这里记载了。说“用右手取脯,用左手捧着”,是指先用右手取得脯,然后用左手兼着捧着,走下台阶在西阶下授予随从,于是回去,拿着它回去复命。
○注“反命”到“婿父”。
○解释说:知道复命是指这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四件事,是因为下文说:“凡是使者回来,复命说‘某已经能够承担使命了,敢用礼仪报告。’”说“凡”不是指一件事,就知道这四件事都有复命。因为纳采与问名由同一使者执行,亲迎又没有使者,所以依据这四件事来说。
纳徵时,拿着皮,展开它,毛向内,双手合握着脚,头在左边。跟随进入,西边为上,把庭院分为三份,一份在南边。(摄就是展开。兼执足,是指左手拿着前两脚,右手拿着后两脚。左首,是象征活着。《曲礼》说:“拿着禽兽的人头在左边。”跟随进入,是因为门中狭窄。西上,是因为中庭的位置并列。)
[疏]“纳徵”到“在南”。
○解释说:查考经文只说“纳徵,玄色丝束帛、成对的皮,如同纳吉的礼仪”,那么授予币帛可以如同授予雁的礼仪,至于庭院中作为实物的皮,没有可以相比照的,所以这里记载了。
○注“摄犹”到“位并”。
○解释说:拿着皮的人跟随进入,到庭院面向北,都以西边为左,一只手拿着两只脚,毛在内,所以说“内文”。说“左首,象征活着”,查考《聘礼》“拿着皮的人都头在左边”,这里也是拿着皮而头在左边,所以说象征活着。与拿着禽兽的人相同,所以引用《曲礼》“拿着禽兽的人头在左边”作为证据。一定要象征活着,是取妇人生育子嗣的意义。说“跟随进入是因为门中狭窄”,皮都是横着拿着的。查考《匠人》说“庙门能容纳七个大的扃”,注说:“大扃,牛鼎的扃,长三尺,每个扃为一个,七个二丈一尺。”那是天子庙门。这里士的庙门等级降低,非常小,所以说门中狭窄,所以跟随进入可以并排。说“西上,中庭位置并列”,都是面向北西边为上。
宾客传达使命,松开外面的脚露出毛。主人接受币帛。士接受皮的人从东边从后面出来,从左边接受,于是坐下展开皮,倒退着退出,靠着东边的墙壁。(宾客传达使命,主人接受币帛,庭院中实物的皮用来作为节度。士,是指像中士、下士没有受命的人,因为主人是官长。自,是由的意思。)
[疏]“宾致”到“东壁”。
○解释说:这也是因为经文没有见到主人家的士接受皮的事情,所以这里记载了。说“释外足”,是根据人面向北以脚向上拿着,脚远离身体为外,松开它则毛露出来,所以松开外面的脚露出毛。说“士受皮”,取皮从东方,从后面出来,是指从东方从拿着皮的人后面出来,到左边面向北接受,所以说。说“逆退”,两个人跟随,从东向西,现在后面的人先向东走,所以说逆退。
○注“宾致”到“由也”。
○解释说:说“宾客传达使命,主人接受币帛,庭院中实物的皮用来作为节度”,因为上文纳徵、授予币帛如同纳吉的礼仪,项目已经具备。现在说这个,是因为拿着皮的人松开外面的脚露出毛,以及士接受皮时的节度没有见到,所以说宾客在堂上传达使命时,庭院中拿着皮的人松开外面的脚露出毛;主人在堂上接受币帛时,主人的士在堂下接受皮,这是庭院中实物所用的节度。说“士,是指像中士、下士没有受命的人”,只是诸侯的士,各国都是二十七人。依照《周礼典命》:侯伯的士一命,子男的士没有受命。受命与没有受命,各国都分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查考《周礼》三百六十官,都有官长,下面都有属官。只是天子的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与诸侯的士不同。如果诸侯的上、中、下士同命。现在
言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据上士为官长者。若主人是中士,则士是下士;若主人是下士,则士是不命之士、府史之等。此不命与子男之士不命者别,彼虽不得君简策之命,仍得人君口命为士。此则不得君命,是官长自辟除者也。案《既夕》宰举币是士之府史,则庭实胥徒为之。云“自,由也”者,谓由执皮者之左受之也。
译所谓“士”,是指中士、下士中未被任命的人,以上士作为官长来统领。如果主人是中士,那么这里的“士”就是下士;如果主人是下士,那么这里的“士”就是未被任命的士人,以及府、史这一类人。这种未被任命的人,与子爵、男爵封地中未被任命的人不同,后者虽然没有得到国君简册上的正式任命,但仍然得到国君口头任命为士。而这里的人则没有得到国君的任命,是由官长自行征召任用的。查考《既夕礼》中“宰举币”的“士”是士人中的府、史,那么庭实就是由胥、徒来准备的。说“自,由也”,是指从拿着皮币的人的左边接受它。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盖母荐焉,重昏礼也。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
[疏]“公醴”至“房外”。
○注“女既”至“女也”。
○释曰:此亦前经不具,故记之。云“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者,见於上文。云“盖母荐焉”者,舅姑共飨,妇姑荐脯醢,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荐脯醢,重昏礼,故母荐也。云“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者,案《士冠礼》子与醮子及此篇礼宾、礼妇皆奠爵于荐东,明此亦奠荐东也。云“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者,见于上文。云“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者,并参下文而言也。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诸西阶上,不降。(必有正焉者,以▯戒使不忘。)
[疏]“女出”至“不降”。
○释曰:此记亦经不具。以母出房户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云“出于母左”。父在阼阶上西面,故因而戒之。云“母戒诸西阶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阶上,乃戒之也。
○注“必有”至“不忘”。
○释曰:云“▯戒使不忘”者,谓▯衣笄恒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下文父母及庶母重行戒者,并与此文相续成也。此士礼,父母不降送。案桓公三年经书:“九月,齐侯送姜氏于ん。”《▯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祭门则庙门,言不出庙门,则似得下堂者,彼诸侯礼,与此异。以其大夫、诸侯、天子各有昏礼,故不同也。
妇乘以几。从者二人坐持几,相对。(持几者,重慎之。)
[疏]“妇乘以几”。
○注“持几者重慎之”。
○释曰:上经虽云“妇乘以几”,不见从者二人持之,故记之也。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若王后则履石,大夫、诸侯亦应有物履之,但无文以言。今人犹用台,是石几之类也。
妇入寝门,赞者彻尊幂,酌玄酒,三属于尊,弃馀水于堂下阶▯,加勺。(属,注也。玄酒,氵兑水贵新,昏礼又贵新,故事至乃取之,三注于尊中。)
[疏]“妇入”至“加勺”。
○释曰:经中唯置酒尊,不见彻幂以下事,故记之。
○注“属注”至“尊中”。
○释曰:经云“酌玄酒三注於尊”,谓於外器中酌取。此氵兑水三度注於玄酒尊中,礼成於三,故三注之也。云“玄酒,氵兑水贵新”者,案《郊特牲》云:“明水氵兑齐,贵新也。”又云:“凡氵兑,新之也。”是礼有贵新也。今昏礼,事至乃取之,故云贵新也。若然,礼有玄酒、氵兑水、明水三者,各逐事物生。名玄酒,据色而言,氵兑水据新取为号,其实一也。以上古无酒,用水为酒,後代虽有酒,用之配尊,不忘本故也。明水者,案《周礼秋官司ピ氏》云“以阴鉴取明水於月”,《郊特牲》云:“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著此水也。”注云:“著犹成也。言主人齐▯,此水乃成可得也。”配尊之酒,三酒加玄酒,郁鬯与五齐皆用明水配之。《郊特牲》云五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不言郁鬯者,记人文略也。相对,玄酒与明水别;通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故《礼运》云“玄酒在室”,彼配郁鬯,五齐是明水,名为玄酒也。以其俱是水,故通言水也。若天子、诸侯祭祀,得郁鬯与五齐、三酒并用。卿大夫、士祭直用三酒与玄酒,无五齐与郁鬯。又明水若生人相礼不忘本,亦得用,以其用醴醴,则五齐之中醴齐之类也。
▯,缁被▯里,加于桥。舅答拜,宰彻▯。(被,表也。▯有衣者,妇见舅姑,以饰为敬。桥,所以▯▯,其制未闻。今文桥为镐。)
[疏]“▯缁”至“彻▯”。
○释曰:上经虽云▯,不言表里加饰之事,故记之也。
妇席荐馔于房。(醴妇,飨妇之席荐也。)
[疏]“妇席
译父亲用甜酒招待女儿,等待迎亲的人;母亲面向南站在房门外。(女儿已经换上纯色的礼服,父亲在房中用甜酒招待她,面向南,大概是母亲进献脯醢,这是重视婚礼。女儿将酒爵放在脯醢的东边,站在位置上等待新郎。新郎到来,父亲走出,让傧者请示事情。母亲走出面向南站在房门外,表示亲自交付给新郎,并且应当告诫女儿。)
[疏]“公醴”到“房外”。
○注“女既”到“女也”。
○解释说:这也是因为前面的经文不完整,所以记录下来。说“女儿已经换上纯色的礼服,父亲在房中用甜酒招待她,面向南”,这在上面已经提到。说“大概是母亲进献脯醢”,因为公婆共同宴请,媳妇和婆婆进献脯醢,所以知道父母用甜酒招待女儿也是母亲进献脯醢,重视婚礼,所以母亲进献。说“女儿将酒爵放在脯醢的东边,站在位置上等待新郎”,根据《士冠礼》中儿子与醮子以及本篇礼宾、礼妇都是将酒爵放在脯醢的东边,明白这里也是放在脯醢的东边。说“新郎到来,父亲走出,让傧者请示事情”,这在上面已经提到。说“母亲走出面向南站在房门外,表示亲自交付给新郎,并且应当告诫女儿”,这些都是参考下文来说的。
女儿从母亲的左边出来,父亲面向西告诫她,一定有端正的仪容。如果是衣服、如果是发笄,母亲在西阶上告诫,不降阶。(一定有端正的仪容,是因为告诫使她不忘。)
[疏]“女出”到“不降”。
○解释说:这条记述也是因为经文不完整。因为母亲走出房门西南面向南,女儿走出房门向西走,所以说“从母亲的左边出来”。父亲在阼阶上面向西,所以趁机告诫她。说“母亲在西阶上告诫”,母亲起初站在房西,女儿走出房门,母亲走到西阶上,才告诫她。
○注“必有”到“不忘”。
○解释说:说“告诫使她不忘”,是指衣服发笄常在身上而不忘,持守告诫也是如此,所以告诫使她不忘。下文父母及庶母反复告诫,都与这段文字连续成篇。这是士的礼仪,父母不降阶送行。根据桓公三年的经文记载:“九月,齐侯送姜氏到郓。”《公羊传》说:“礼仪,送女儿,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祭门就是庙门,说不走出庙门,那么似乎可以下堂,那是诸侯的礼仪,与此不同。因为大夫、诸侯、天子各有婚礼,所以不同。
新娘乘坐时靠着几案。随从两人坐着拿着几案,相对而立。(拿着几案,表示慎重。)
[疏]“妇乘以几”。
○注“持几者重慎之”。
○解释说:上文虽然说到“新娘乘坐时靠着几案”,没有看到随从两人拿着它,所以记录下来。这几案是指将要上车时登上去用的,如果是王后则踩着石头,大夫、诸侯也应该有东西踩着,但没有文字记载。现在人还用台子,是石几一类的东西。
新娘进入寝门,赞者撤去酒尊的覆盖物,斟取玄酒,三次注入酒尊,将多余的水倒在堂下台阶旁,加上勺子。(属,注入。玄酒,清水贵在新鲜,婚礼又贵在新鲜,所以事情到了才取用,三次注入酒尊中。)
[疏]“妇入”到“加勺”。
○解释说:经文中只放置酒尊,没有看到撤去覆盖物以下的事情,所以记录下来。
○注“属注”到“尊中”。
○解释说:经文说“斟取玄酒三次注入酒尊”,是指在外面的容器中斟取。这清水三次注入玄酒尊中,礼仪以三次为成,所以三次注入。说“玄酒,清水贵在新鲜”,根据《郊特牲》说:“明水清水,贵在新鲜。”又说:“凡是清水,贵在新鲜。”这是礼仪有贵在新鲜的。现在婚礼,事情到了才取用,所以说贵在新鲜。如果这样,礼仪有玄酒、清水、明水三者,各自随着事物产生。名叫玄酒,是根据颜色而言,清水根据新鲜取名为号,其实是一样的。因为上古没有酒,用水作为酒,后代虽然有酒,用它配合酒尊,不忘根本的缘故。明水,根据《周礼秋官司烜氏》说“用阴鉴从月亮取明水”,《郊特牲》说:“它之所以叫明水,是因为主人斋戒,这水才成可得。”注说:“著犹成。说主人斋戒,这水才成可得。”配合酒尊的酒,三酒加玄酒,郁鬯与五齐都用明水配合。《郊特牲》说五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不说郁鬯,是记述文字简略。相对,玄酒与明水有别;通而言之,明水也叫玄酒。所以《礼运》说“玄酒在室”,那配合郁鬯,五齐是明水,名叫玄酒。因为它们都是水,所以通称水。如果天子、诸侯祭祀,可以用郁鬯与五齐、三酒并用。卿大夫、士祭祀只用三酒与玄酒,没有五齐与郁鬯。又明水如果生人相礼不忘本,也可以用,因为用醴,则是五齐之中醴齐一类。
〇,黑色表〇色里,加在桥上。舅答拜,宰撤去〇。(被,表。〇有衣者,媳妇见公婆,以装饰为敬。桥,所以〇〇,其制未闻。今文桥为镐。)
[疏]“〇缁”到“彻〇”。
○解释说:上文虽然说到〇,没有说表里加饰的事情,所以记录下来。
新娘的席子进献食物在房中。(用甜酒招待媳妇,宴请媳妇的席子进献食物。)
[疏]“妇席
荐馔于房”。
○注“醴妇”至“荐也”。
○释曰:此亦於经不见,故记之。但醴妇时唯席与荐,无俎,其飨妇非直有席荐,并有俎。俎则不馔于房,从鼎升于俎,入设于席前。今据醴妇时,同有席与荐馔于房中者而言也。
译将食物陈设在房中。
○注“醴妇”至“荐也”。
○解释说:这些内容在经文中没有记载,所以在此记下。只是在行醴妇礼时,只有席和荐,没有俎;而行飨妇礼时,不仅有席和荐,还有俎。俎上的食物不陈设在房中,而是从鼎中取出放到俎上,然后进入室内陈设在席前。现在是根据醴妇礼时,同样有席和荐,且食物陈设在房中这一情况来说的。
飨妇,姑荐焉。(舅姑共飨妇,舅献爵,姑荐脯醢。)
[疏]“飨妇姑荐焉”。
○释曰:经直言“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时同自明,不言姑荐,故记之也。
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东,北面盥。(洗在北堂,所谓北洗。北堂,房中半以北。洗南北直室东隅,东西直房户与隅▯。)
[疏]“妇洗”至“面盥”。
○释曰:经唯言“北洗”,不言洗处及篚,故记之也。
○注“洗在”至“隅▯”。
○释曰:房与室相连为之房,无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故云“洗在北堂”也。云“所谓北洗”者,所谓经中北洗也。云“北堂,房半以北”者,以其南堂是户外,半以南得堂名,则堂是户外之称,则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知房无北户者,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房有南户矣。《燕礼》、《大射》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立于房中。不言入房,是无北壁而无户,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也。云“洗南北直室东隅”者,是南北节也。云“东西直房户与隅▯”者,是东西节也。
妇酢舅,更爵,自荐。(更爵,男女不相因也。)
[疏]“妇酢舅更爵自荐”。
○释曰:谓舅姑飨妇献时,舅姑荐。今妇酢舅,妇自荐之,嫌别人荐,故记之也。
不敢辞洗,舅降则辟于房,不敢拜洗。(不敢与尊者为礼。)
[疏]“不敢”至“拜洗”。
○释曰:此事当在妇酢舅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故也。此对《士冠》、《乡饮酒》之等主与宾为礼,皆辞洗,此则不敢也。此事於经不见,故记之也。
凡妇人相飨,无降。(姑飨妇人送者于房,无降者,以北洗篚在上。)
[疏]“凡妇人相飨无降”。
○注“姑飨”至“在上”。
○释曰:本设北洗,为妇人有事不下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故不降。经不言,故记之也。言“凡”者,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故言凡也。
妇入三月,然後祭行。(入夫之室三月之後,於祭乃行,谓助祭也。)
[疏]“妇入”至“祭行”。
○注“入夫”至“祭也”。
○释曰:此据舅在无姑,或舅没姑老者。若舅在无姑,三月不须庙见,则助祭。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者,谓姑六十亦传家事,任长妇。妇入三月庙见,祭菜之後亦得助夫祭,故郑云“谓助祭也”。此亦谓▯妇,其庶妇无此事。亦以经不见,故记之也。
庶妇,则使人醮之,妇不馈。(庶妇,庶子之妇也。使人醮之,不飨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妇酌之以醴,尊之。庶妇酌之以酒,卑之。其仪则同。不馈者,共养统於▯也。)
[疏]“庶妇”至“不馈”。
○注“庶妇”至“▯也”。
○释曰:不飨者,以▯妇不醮而有飨。今使人醮之,以醮替飨,故使人醮之,不飨也。云“酒不酬酢曰醮”者,亦如庶子醮。然知“亦有脯醢”者,以其飨妇及醮子皆有脯醢,故知亦有脯醢也。云“其仪则同”者,▯妇用醴於客位,东面拜受醴,赞者北面拜送。今庶妇虽於房外之西,亦东面拜受,醮者亦北面拜送,故云其仪则同也。云“不馈者,共养统於▯也”者,谓不盥馈特豚,以其共养统于▯妇也。
昏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昏辞,摈者请事告之辞。吾子,谓女父也。称有惠,明下达。贶,赐也。室犹妻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某,婿名)
[疏]“昏辞”至“某也”。
○注“昏辞”至“婿名”。
○释曰:郑知昏辞是“摈者请事告之辞”者,以其言“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是使告主人之辞,明知是摈者出门请事,使者告之辞也。知“吾子,谓女父”者,请事告摈者,称前已有惠,贶其妻於婿某,申明是女父,乃得以女许人,故知吾子女父也。云“明下达”者,此摈者称有惠贶室,即婿家旧已有辞下达女家,见许,今得言贶室也,故引上文下达以释此也。引“子谓公冶长可妻也
译宴请新妇,由婆婆进献食物。(公婆共同宴请新妇,公公献酒,婆婆进献干肉和肉酱。)
[疏]“宴请新妇,婆婆进献食物”。
○解释说:经文只说“公婆共同宴请新妇,行一献之礼”,当时共同进行是显而易见的,没有提到婆婆进献食物,所以在此记下。
新妇的盥洗盆在北堂,正对着室内的东南角,盛器的竹筐在东边,新妇面朝北洗手。(洗盆在北堂,这就是所谓的北洗。北堂,指房中靠北的一半。洗盆南北方向正对室内东南角,东西方向正对房门与角落〇。)
[疏]“新妇的洗盆”到“面朝北洗手”。
○解释说:经文只说“北洗”,没有说明洗盆的位置以及竹筐,所以在此记下。
○注“洗盆在”到“角落〇”。
○解释说:房与室相连,称为房,没有北墙,所以得到北堂的名称,所以说“洗盆在北堂”。说“所谓的北洗”,是指经文中所说的北洗。说“北堂,房中靠北的一半”,因为南堂是户外,靠南的一半称为堂,那么堂是户外的称呼,就知道这房中靠北的一半也称为堂。知道房没有北户,是因为上文说酒尊设在房门的东边,房有南门。《燕礼》、《大射》都说进献膳食的人从北阶上来,站在房中。不说进入房中,是没有北墙也没有门,因此可以设置洗盆正对室内东南角。说“洗盆南北方向正对室内东南角”,这是南北方向的定位。说“东西方向正对房门与角落〇”,这是东西方向的定位。
新妇回敬公公,更换酒杯,自己进献食物。(更换酒杯,男女不共用酒杯。)
[疏]“新妇回敬公公,更换酒杯,自己进献食物”。
○解释说:是指公婆宴请新妇时,公婆进献食物。现在新妇回敬公公,新妇自己进献食物,担心别人进献,所以在此记下。
不敢推辞洗手,公公走下堂时,新妇退避到房中,不敢拜谢洗手。(不敢与尊长行礼。)
[疏]“不敢”到“拜谢洗手”。
○解释说:这件事应当在新妇回敬公公之前,把它放在后面,是为了显示酬酒洗手时也不推辞,所以这样安排。这与《士冠礼》、《乡饮酒礼》等主人和宾客行礼,都推辞洗手不同,这里是不敢推辞。这件事在经文中没有记载,所以在此记下。
凡是妇人之间互相宴请,不下堂。(婆婆在房中宴请送亲的妇人,不下堂,是因为北洗和竹筐在上面。)
[疏]“凡是妇人互相宴请不下堂”。
○注“婆婆宴请”到“在上面”。
○解释说:本来设置北洗,是为了妇人有事不下堂。现在因为北洗和竹筐在上面,所以下堂。经文中没有说,所以在此记下。说“凡”,是为了显示公婆共同宴请新妇以及婆婆宴请送亲的妇人都是这样,所以说凡。
新妇进门三个月后,才参与祭祀。(进入夫家三个月后,在祭祀时才行动,指协助祭祀。)
[疏]“新妇进门”到“参与祭祀”。
○注“进入夫家”到“祭祀”。
○解释说:这是指公公在世婆婆去世,或者公公去世婆婆年老的情况。如果公公在世婆婆去世,三个月不需要庙见,就协助祭祀。查《内则》说“公公去世则婆婆年老”,是指婆婆六十岁也掌管家事,担任长妇。新妇进门三个月庙见,祭祀菜之后也可以协助丈夫祭祀,所以郑玄说“指协助祭祀”。这也是指正妻,庶妻没有这种事。也因为经文中没有记载,所以在此记下。
庶妻,就派人给她行醮礼,新妇不进食。(庶妻,是庶子的妻子。派人给她行醮礼,不行飨礼。酒不互相敬答叫醮,也有干肉和肉酱。〇正妻用甜酒,尊贵。庶妻用酒,卑贱。礼仪相同。不进食,是因为供养统一由正妻负责。)
[疏]“庶妻”到“不进食”。
○注“庶妻”到“〇负责”。
○解释说:不行飨礼,是因为正妻不行醮礼而行飨礼。现在派人给她行醮礼,用醮礼代替飨礼,所以派人给她行醮礼,不行飨礼。说“酒不互相敬答叫醮”,也像庶子行醮礼。知道“也有干肉和肉酱”,是因为宴请新妇和醮子都有干肉和肉酱,所以知道也有干肉和肉酱。说“礼仪相同”,正妻在客位用甜酒,面朝东拜受甜酒,赞者面北拜送。现在庶妻虽然在房外西边,也面朝东拜受,行醮礼的人也面北拜送,所以说礼仪相同。说“不进食,是因为供养统一由正妻负责”,是指不洗手进食特豚,因为供养统一由正妻负责。
婚辞说:“您有恩惠,赐给某人为妻。(婚辞,是传话人请求事务告知的辞令。您,指女方父亲。称有恩惠,表明下达。赐,给予。室犹妻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某,是女婿的名字)
[疏]“婚辞”到“某人为妻”。
○注“婚辞”到“女婿的名字”。
○解释说:郑玄知道婚辞是“传话人请求事务告知的辞令”,是因为说“您有恩惠赐给某人为妻”,是使者告知主人的辞令,明知是传话人出门请求事务,使者告知的辞令。知道“您,指女方父亲”,请求事务告知传话人,称之前已有恩惠,赐给女婿某人为妻,申明是女方父亲,才能把女儿许配给人,所以知道您是女方父亲。说“表明下达”,这传话人称有恩惠赐给妻子,即女婿家之前已有辞令下达女方家,被允许,现在能说赐给妻子,所以引用上文下达来解释这个。引用“子谓公冶长可妻也
”者,证以女许人称贶室,室犹妻也。
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某,婿父名也。某也,使名也。)
译“者”字,用女子许配给人称为“贶室”来证明,室就是妻子的意思。
某有先人留下的礼制,让某来请求纳采。”(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某也,是被派遣者的名字。)
[疏]“某有”至“纳采”。
○注“某婿”至“名也”。
○释曰:此亦是使者门外,通连上语告摈者之辞也。以其使者称向主人摈者,故知上某是婿父,下某是使者名也。
对曰:“某之子▯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对曰者,摈出纳宾之辞。某,女父名也。吾子,谓使者。今文弗为不,无能字。)
[疏]“对曰”至“敢辞”。
○注“对曰”至“能字”。
○释曰:郑知“对曰者,摈出纳宾之辞”者,以其上文宾告摈者辞,下经致命主人,明此是中▯摈者出领宾告者辞,下经致语入告主人摈者,又领主人此语,以告使者知也。
致命,曰:“敢纳采。”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某,使者名也。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疏]“致命曰:“敢纳采”。
○释曰:此使者升堂,致命於主人辞。若然,亦当有主人对辞,如纳徵致命,主人对辞,不言之者,文不具也。问名,宾在门外请问名,主人许。无辞者,纳采、问名同使,前已相亲於纳采,许昏讫,故於问名略,不言主人所传辞也。是以於此直见宾升堂,致命主人之辞也。自此已下有纳吉、纳徵、请期之等,皆有门外宾与摈者传辞。及升堂致命,主人对,或理有不须而言,或理须辞而文不具以情商度,义可皆知也。
○注“某使”至“之女”。
○释曰:知“某,使者名也”者,以使者对主人称某,既受命,明是使者之名也。云“谁氏者,谦也”者,以其下达乃纳采,则知女之姓矣。今乃更问主人女为谁氏者,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其本云问名,而云谁氏者,妇人不以名行,明本不问女之三月名,此名即姓号之名。若《尚书》孔注云:“虞氏,舜名。”舜为谥号,犹为名解之,明氏姓亦得为名。若然,本问名上氏姓,故云谁氏也。
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
[疏]“对曰”至“敢辞”。
○释曰:云“吾子有命”者,正谓行纳采、问名,使者将命来,是已有命来择,即是且以备数而择之也。
○注“卒曰”至“之女”。
○释曰:云“卒曰某氏”者,主人终卒对客之辞,当云某氏对使也。云“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者。若是他女,当称女氏以答。今不言之者,明是主人之女。容旧知之,故不对,是以云“明为主人之女”也。
醴,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言从者,谦不敢斥也。今文於为于。)对曰:“某既得将事矣,敢辞。”(将,行)“先人之礼,敢固以请。”(主人辞,固,如故。)“某辞不得命,敢不从也。”(宾辞也,不得命者,不得许己之命,)
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贶,赐也。赐命,谓许以女名也。某,婿父名。)
[疏]注“贶赐”至“父名”。
○释曰:知某是婿父名者,以其云“命某加诸卜”是婿父卜,故知某是婿父名。
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与犹兼也。古文与为豫。)
[疏]“对曰”至“敢辞”。
○注“与犹兼也”。
○释曰:云“我与在”,以其夫妇一体,夫既得吉,妇吉可知,故云我兼在,占吉中也。
纳徵,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徵。”致命,曰:“某敢纳徵。”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典,常也,法也。)
[疏]“纳徵”至“承命”。
○释曰:吾子有命以下至“请纳徵”,是门外向摈者辞也。云致“命曰,某敢纳徵”者,是所升堂致命辞也。云“对曰”者,是堂上主人对辞也。
请期,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
译【疏】“某有”到“纳采”。
○注“某婿”到“名也”。
○解释说:这也是使者站在门外,连接上文告知摈者的言辞。因为使者是向主人的摈者说话,所以知道上面的“某”是女婿的父亲,下面的“某”是使者的名字。
回答说:“我的儿子愚笨,我又没能好好教导他。您既然下达命令,我不敢推辞。”(“回答说”,是摈者传达宾客言辞的意思。“某”,是女方父亲的名字。“吾子”,指使者。今文版中“弗”作“不”,没有“能”字。)
【疏】“回答说”到“敢辞”。
○注“回答说”到“能字”。
○解释说:郑玄知道“回答说,是摈者传达宾客言辞”的原因,是因为上文是宾客告知摈者的言辞,下文是经文记载使者向主人传达使命,显然这里中间是摈者出去引导宾客告知的言辞,下文经文记载传达话语进入告知主人摈者,又引导主人说出这番话,以告知使者知道。
传达使命,说:“冒昧地来下聘礼。”询问名字,说:“我已经接受了命令,将要用占卜来决定,冒昧地请问您的女儿姓什么?”(“某”,是使者的名字。“谁氏”,是谦辞,不一定就是主人自己的女儿。)
【疏】“传达使命说:‘冒昧地来下聘礼’”。
○解释说:这是使者登上厅堂,向主人传达使命的言辞。如果这样,也应当有主人回答的言辞,就像纳徵时传达使命,主人有回答的言辞,这里没有说,是因为文字记载不全。询问名字,宾客在门外请问名字,主人答应。没有记载言辞,是因为纳采、问名由同一使者执行,之前在纳采时已经互相亲近,答应婚事完毕,所以在问名时简略,不记载主人所传达的言辞。因此在这里只看到宾客登上厅堂,向主人传达使命的言辞。从此以下有纳吉、纳徵、请期等,都有门外宾客与摈者传达言辞。等到登上厅堂传达使命,主人回答,有的道理上不需要说,有的道理上需要言辞但文字记载不全,通过情理推测,意义都可以明白。
○注“某使”到“之女”。
○解释说:知道“某,是使者的名字”的原因,是因为使者对主人自称“某”,说“已经接受了命令”,显然是使者的名字。说“谁氏,是谦辞”的原因,是因为下面才进行纳采,就知道女儿的姓氏了。现在又问主人女儿姓什么,是担心不是主人自己的女儿,而是收养的外人之女,这是谦辞,不敢断定一定是主人自己的女儿。原本说问名,却说谁氏,是因为妇人不以名字行世,显然原本不是问女儿三个月时的名字,这个“名”就是姓氏的名。就像《尚书》孔颖达注说:“虞氏,是舜的名字。”舜是谥号,还解释为名,显然姓氏也可以称为名。如果这样,原本问名是问姓氏,所以说谁氏。
回答说:“您既然下达命令,并且为了凑数而选择,我不敢推辞。”(最后说某氏,不记载名字,显然是主人自己的女儿。)
【疏】“回答说”到“敢辞”。
○解释说:说“您既然下达命令”,正是指进行纳采、问名,使者带着命令来,是已经有命令来挑选,也就是为了凑数而选择的意思。
○注“最后说”到“之女”。
○解释说:说“最后说某氏”,是主人最终回答宾客的言辞,应当说某氏来回答使者。说“不记载”,显然是主人自己的女儿。如果是别人的女儿,应当称女方的姓氏来回答。现在不说的原因,显然是主人自己的女儿。或许以前就知道,所以不回答,所以说“显然是主人自己的女儿”。
举行醴礼,说:“您为了婚事,来到我的家。我有祖先的礼仪,请让随从的人喝醴酒。”(说随从的人,是谦辞,不敢直斥对方。今文版中“於”作“于”。)回答说:“我已经能够执行任务了,冒昧地推辞。”(“将”,是执行的意思。)“祖先的礼仪,冒昧地坚持请求。”(主人的言辞,“固”,是坚持的意思。)“我推辞不能得到允许,怎么敢不听从呢。”(宾客的言辞,“不得命”,是不能得到允许自己的推辞,)
纳吉,说:“您有赏赐的命令,我用它来占卜,占卜说吉利,派我来冒昧地告知。”(“贶”,是赏赐的意思。赏赐命令,是说答应给出女儿的名字。“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
【疏】注“贶赐”到“父名”。
○解释说:知道某是女婿父亲名字的原因,是因为说“命令某来占卜”是女婿父亲占卜,所以知道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
回答说:“我的儿子没有好好教导,只怕不能胜任。您有吉兆,我也在其中,我不敢推辞。”(“与”,是兼有的意思。古文中“与”作“豫”。)
【疏】“回答说”到“敢辞”。
○注“与犹兼也”。
○解释说:说“我也在其中”,因为夫妇是一体的,丈夫既然得到吉兆,妻子的吉兆也可以知道,所以说我兼在其中,占卜吉利之中。
纳徵,说:“您有美好的命令,赏赐我的家。我有祖先的礼仪,成对的鹿皮和束帛,派我来请求下聘礼。”传达使命,说:“我冒昧地来下聘礼。”回答说:“您遵循常法,赏赐我厚重的礼物,我不敢推辞,怎么敢不承受命令!”(“典”,是常法的意思。)
【疏】“纳徵”到“承命”。
○解释说:从“您有命令”以下到“请纳徵”,是门外向摈者说的言辞。说传达“使命说,我冒昧地来下聘礼”,是登上厅堂传达使命的言辞。说“回答说”,是堂上主人回答的言辞。
请期,说:“您有赏赐的命令,我已经再次接受命令了。只是
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三族,谓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亿度,谓卒有死丧,此三族者,己及子皆为服期,期服则逾年,欲及今之吉也。《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译三族之内若有意外变故,便让我去择定吉日。”(三族,指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儿子的兄弟。虞,是估量的意思。不亿度,是说突然发生死丧之事。这三族之中,自己及儿子都要服为期一年的丧服,期服则需超过一年才能除服,想要趁着现在这个吉利的时候行事。《杂记》说:“在大功丧服的末期,可以举行儿子的冠礼、嫁女儿。”)
[疏]“请期”至“吉日”。
○释曰:云“某既申受命矣”者,申,重也。谓前纳采已後,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云“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者,今将成昏,须及吉时,但吉凶不相干,若值凶,不得行吉礼,故云惟是三族。死生不可亿度之事,若值死时,则不得娶,及今吉时,使某请吉日以成昏礼也。
○注“三族”至“嫁子”。
○释曰:郑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者,若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已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子、庶子者,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引《杂记》者,见大功小功之末,既葬,则可以嫁子、娶妻,经曰三族,不据之矣。今据父之昆弟期,於子小功,不得与子娶妻。若於子期,於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於子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与子皆为服期者,亦据大判而言耳。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前受命者,申前事也。)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曰某,婿父名也。)对曰:“某固唯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某,吉日之甲乙。)
[疏]注“某吉日之甲乙”。
○释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辞。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谓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须,待)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告,礼所执脯。)
[疏]注“告礼所执脯”。
○释曰:知礼是所执脯者,上文礼宾,宾皆北面取脯,降授从者。今此云归以反命,故知礼是所执脯也。
主人曰:“闻命矣。”
父醮子,(子,婿。)
[疏]“父醮子”。
○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礼女者,以先祖遗体许人,以▯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以礼,筵於户西,右几布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勖,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诗》云:“大姒嗣徽音。”)
[疏]“勖帅”至“有常”。
○注“勖勉”至“徽音”。
○释曰: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诗》云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诗。大姒者,文王妃。嗣,继。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继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证敬其为先妣之嗣也。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宾,婿也。命某,某,婿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
[疏]“宾至”至“承命”。
○注“宾婿”至“来迎”。
○释曰:云“命某,某,婿父名”者,以其经有二某,命某者,是婿自称之,以对摈者也。经云“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违命。”(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古文▯为无。)
[疏]“父送”至“违命”。
○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讫,今此记人又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语。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後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然若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传写误也。云“古文▯为无”
译[疏]“请期”到“吉日”。
○解释曰:说“某已经再次接受命令了”,申,是重复的意思。是说在前面的纳采之后,每次重复接受主人的命令。说“只是担心这三族有不可预料的变故,派某来请求吉日”,现在将要完成婚礼,必须赶上吉利的时辰,但是吉凶互不干扰,如果碰上凶日,就不能施行吉礼,所以说只是这三族。生死是不可预测的事情,如果碰上丧事,就不能娶亲,等到现在的吉时,派某来请求吉日以完成婚礼。
○注“三族”到“嫁子”。
○解释曰:郑玄知道三族是指父亲、自己、儿子这三者的兄弟,是因为如果在大功丧服期间不废除婚礼,如果在期亲丧服期间则废除,所以举出应当废除的情况来说。因为父亲的兄弟就是伯父、叔父以及伯母、叔母,自己的兄弟就是自己的亲兄弟,儿子的兄弟就是自己的嫡子、庶子,都是自己在齐衰期服范围内的亲属,所以三族是依据这三者的兄弟而言。引用《杂记》,是为了说明在大功、小功丧服的末尾,已经安葬之后,就可以嫁女儿、娶妻子,经文说三族,并不依据这种情况。现在依据父亲的兄弟为期亲,对于儿子是小功,不能与儿子娶妻。如果对于儿子为期亲,对于父亲是小功,也不能娶妻。知道现在都是依据女婿的父亲而言。如果这样,自己、父亲的兄弟对于儿子是小功而言,这三族中,自己和儿子都服期亲的,也是依据大功而言罢了。
回答说:“某已经先前接受命令了,只听您的命令。”(先前接受命令,是重申前事。)说:“某命令某在您那里听命。”(说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回答说:“某本来只听您的命令。”使者说:“某派某接受命令,您不答应,某怎敢不报告日期!”说某日。(某,是吉日的天干地支。)
[疏]注“某吉日之甲乙”。
○解释曰:说“说某日”,是使者交付给主人吉日的言辞。说“某,是吉日的天干地支”,是说用十天干配合十二地支,如果说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所以郑玄简略地举出甲乙来说。
回答说:“某怎敢不恭敬地等待!”(须,等待)
凡是使者回来,回报使命,说:“某已经能够执行事务了,敢以礼仪报告。”(告,是礼仪所执持的干肉。)
[疏]注“告礼所执脯”。
○解释曰:知道礼是所执持的干肉,是因为上文礼待宾客,宾客都面朝北取干肉,走下台阶交给随从。现在这里说回来报告使命,所以知道礼是所执持的干肉。
主人说:“听到命令了。”
父亲给儿子酌酒,(子,是女婿。)
[疏]“父醮子”。
○解释曰:父亲给女儿行礼用甜酒,又在宗庙。父亲给儿子酌酒用酒,又在寝室。不同的原因是,父亲给女儿行礼,是将先祖的遗体许配给人,让她成为他族的人,妇人是在外成家的,所以重视而用甜酒,又在宗庙报告先祖。男子只是娶媳妇进门,没有不返回的,所以轻视,而用酒在寝室。知道给儿子酌酒也不在宗庙,是因为如果在宗庙行礼,会在门西铺设席子,右边放几案布置神位,现在不说,所以在寝室可以知道。
命令他,说:“去迎接你的助手,继承我宗庙的事务。(相,是辅助。宗事,是宗庙的事务。)勉励遵循以恭敬对待先妣的后嗣,你的行为就应当有常道。”(勖,是勉励。若,同女。勉励遵循妇道,以恭敬对待她作为先妣的后嗣。你的行为就应当有常道,深深地告诫她。《诗经》说:“大姒继承美好的声誉。”)
[疏]“勖帅”到“有常”。
○注“勖勉”到“徽音”。
○解释曰:说“以恭敬对待她作为先妣的后嗣”,是说妇人进门,让她代替婆婆祭祀。“《诗经》说大姒继承美好的声誉”,是《大雅·文王》的诗。大姒,是文王的王妃。嗣,是继承。徽,是美好。娶大姒,明显是为了继承先妣美好的声誉。引用它,是为了证明恭敬对待她作为先妣的后嗣。
儿子说:“是。只怕不能胜任,不敢忘记命令。”
宾客到来,傧者请问,回答说:“您命令某,因为这次初次婚礼,派某执行,请接受命令。”(宾,是女婿。命某,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兹,是这。将,是执行。派某执行婚礼来迎接。)
[疏]“宾至”到“承命”。
○注“宾婿”到“来迎”。
○解释曰:说“命某,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是因为经文有两个某,命某的某,是女婿自称,用来回答傧者。经文说“使某”的某,是女婿的名字,所以不说。
回答说:“某本来恭敬地准备以等待。”
父亲送女儿,命令她,说:“告诫你,恭敬你,早晚不要违背命令。”(夙,是早,早起晚睡。命,是公婆的教命。古文中〇为无。)
[疏]“父送”到“违命”。
○解释曰:上面送女儿的时候,父母都已经告诫完毕,现在这里记录的人又说这个告诫,应当同样是送女儿时,都有这个告诫,接续前面的话。庶母所告诫的也是这样。因为前后的话语时间不同,所以记录的人在两处记录。只是父亲告诫她,使她不违背公公的命令;母亲告诫她,使她不违背婆婆的命令,所以父亲说“命”,母亲说“戒”。然而如果这个注有说“命是公婆的教”,命有“婆”字的,是传写错误。说“古文中〇为无”
母施衿结▯,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佩巾。)
[疏]“宫事”。
○释曰:则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ひ,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ひ。”(庶母,父之妾也。ひ,ひ囊也。男ひ革,女ひ丝,所以盛▯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ひ者,皆▯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
[疏]“庶母”至“衿ひ”。
○注“庶母”至“行之”。
○释曰:云“男ひ革,女ひ丝”者,《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ひ革,於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巾之属,为谨敬”者,案《内则》云“箴、管、线、纟广,施ひ帙”,郑云:“ひ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纟广有之。”是ひ以盛▯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庶母直示之以衿ひ,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者,案《曲礼》云“童子常视毋诳”,注云:“视,今之示字。”彼注破视从示,此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日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故此注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故云误也。彼注云“视今之示字”者,以今晓古,故举今文示而言,两注相兼乃具也。
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姆,教人者。)
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宗子者,▯长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纪裂▯来逆女”是也。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言宗子无父,是有父者,礼,七十老而传,八十齐丧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疏]“宗子”至“命之”。
○注“宗子”至“命之”。
○释曰:云“宗子者,▯长子也”者,案《丧服小记》云:“继别宗,继祢者为小宗。”大宗、小宗皆是▯妻所生长子也。云“命之,命使者”者,谓纳采已下至请期五者,皆命使者也。云“母命之,在《春秋》‘纪裂▯来逆女’是也”者,案隐二年经书:“秋九月,纪裂▯来逆女。”《公羊传》曰:“裂▯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何休云:“为养廉远耻也。”又云:“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休注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又云:“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休注云:“礼,妇人无外事,但得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所以远别也。”服注亦云:不称主人,母命不通,故称使。妇人无外事,若然,直命使子之父兄师友,使命使者,不自亲命使者。此注云“命之,命使者”,似母亲命者,郑略言之,其实使子父兄师友命使者也。云“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者,成八年文,义取《公羊传》,如向说举纳币,其馀使亲命之也。云“言宗子无父”至“不及”者,案《曲礼》“七十曰老而传”,注云:“传家事在子孙,是谓宗子之父。”又《王制》云:“八十齐衰之事弗及也。”注云:“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二者皆是宗子有父,虽主家事,其昏事则父命使者也。
支子,则称其宗。(支子,庶昆弟也。称其宗子命使者。)
[疏]“支子则称其宗”。
○释曰:云“称其宗”者,谓命使者,当称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然也。
弟,称
译母亲给新娘系上佩巾,说:“努力吧,恭敬吧,早晚不要违背公婆的家务。”
[疏]“宫事”。
○解释说:就是公婆命令妇女做的事,就像《内宰职》所说王后教导六宫,妇女称宫室之事为宫事,所以这样说。
庶母在门内,给新娘系上佩囊,重申父母的命令,对她说:“恭敬地听从,尊崇你父母的言语。早晚不要有过失,看看这佩巾佩囊。”(庶母,是父亲的妾。佩囊,是佩囊。男用皮革做的佩囊,女用丝织品做的佩囊,用来盛放佩巾之类的东西,表示谨慎恭敬。申,是重申。宗,是尊崇。愆,是过失。诸,是之。用佩巾佩囊给她看,都是用来告诫让她记住的。不用衣笄给她看,是因为尊者的告诫,不担心她忘记。视是正字,今文写作示,是俗人错误地沿用的。)
[疏]“庶母”到“衿帨”。
○注“庶母”到“行之”。
○解释说:说“男用皮革做的佩囊,女用丝织品做的佩囊”,是《内则》的原文。男女使用的物品不同,所以一并引用男子用皮革佩囊,这在经文中没有对应的内容。说“用来盛放佩巾之类的东西,表示谨慎恭敬”,考察《内则》说“针、管、线、纟广,放在佩囊袋子里”,郑玄说:“佩囊袋子说放在,说明针管线纟广有它们。”这是佩囊用来盛放佩巾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用来侍奉公婆,所以说谨慎恭敬。说“不用衣笄给她看,是因为尊者的告诫,不担心她忘记”,前文父亲用衣笄告诫,这段经文母亲给新娘系上佩巾,庶母只用佩巾佩囊给她看,不用衣笄给她看,所以郑玄这样解释。说“视是正字,今文写作示,是俗人错误地沿用的”,考察《曲礼》说“童子常看不要欺骗”,注说:“视,是现在的示字。”那里注解释视从示,这里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的原因,只是古文字少,所以眼睛看和用东西给人看都写作视字,所以这里注说视是正字,今文写作示,是俗人用现在的示解释古代的视,所以说错误。那里注说“视是现在的示字”,是用现在的话解释古代,所以举出现今的示字来说,两个注互相补充才完整。
女婿授予绥带,姆辞谢说:“没有教导,不足以和你行礼。”(姆,是教导人的人。)
宗子没有父亲,母亲命令他。父母都去世了,自己亲自命令他。(宗子,是嫡长子。命令他,是命令使者。母亲命令他,在《春秋》“纪裂繻来迎娶女子”就是这种情况。躬就是亲自,亲自命令他,那么“宋公派公孙寿来纳币”就是这种情况。说宗子没有父亲,是有父亲的情况,礼制规定,七十岁年老而传位,八十岁齐衰丧事不亲自参与。像这样的,儿子代替父亲作为宗子,他娶妻时,父亲命令使者。)
[疏]“宗子”到“命之”。
○注“宗子”到“命之”。
○解释说:说“宗子,是嫡长子”,考察《丧服小记》说:“继承别子的是大宗,继承父亲的是小宗。”大宗、小宗都是嫡妻所生的长子。说“命令他,是命令使者”,是指纳采以下到请期这五种礼仪,都命令使者。说“母亲命令他,在《春秋》‘纪裂繻来迎娶女子’就是这种情况”,考察隐二年经书:“秋九月,纪裂繻来迎娶女子。”《公羊传》说:“裂繻是什么?是纪国的大夫。为什么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何休说:“为了培养廉洁远离耻辱。”又说:“那么称什么?称诸父兄师友。宋公派公孙寿来纳币,那么称主人是什么?是言辞穷尽。言辞穷尽是什么?是没有母亲。”何休注说:“礼制,有母亲,母亲应当命令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去执行。宋公没有母亲,没有人命令他,言辞穷尽,所以亲自命令。亲自命令,那么不得不称使。”又说:“那么纪国有母亲吗?回答说有。有为什么不称母亲?母亲不能通达。”何休注说:“礼制,妇女没有外事,只能命令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去执行。母亲命令不能通达,所以不能称母亲通使,文字所以远离区别。”服注也说:不称主人,母亲命令不通达,所以称使。妇女没有外事,如果这样,直接命令使者的父兄师友,命令使者,不亲自命令使者。这里注说“命令他,是命令使者”,似乎是母亲亲自命令,郑玄简略地说,其实是让儿子的父兄师友命令使者。说“躬,就是亲自,亲自命令他,那么‘宋公派公孙寿来纳币’就是这种情况”,是成八年的文章,意义取自《公羊传》,像刚才所说举纳币,其余使亲自命令他。说“说宗子没有父亲”到“不及”,考察《曲礼》“七十岁叫老而传”,注说:“传家事在子孙,这叫宗子的父亲。”又《王制》说:“八十岁齐衰的事不亲自参与。”注说:“八十岁不齐,就不祭祀。儿子代替他祭祀,这叫宗子不孤。”两者都是宗子有父亲,虽然主持家事,他的婚礼则父亲命令使者。
支子,就称他的宗子。(支子,是庶兄弟。称他的宗子命令使者。)
[疏]“支子则称其宗”。
○解释说:说“称其宗”,是指命令使者,应当称宗子来命令他,因为大、小宗都是这样。
弟弟,称
○注“弟宗子之母弟”。
○释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谓庶昆弟,称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後婿见,曰:“某以得为外昏姻,请觌。”(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觌,见。)
[疏]“若不”至“请觌”。
○释曰:上已言亲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妇庙见,一时天气变,妇道成。故见外舅姑,自此至“敢不从”,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
○注“女氏”至“觌见”。
○释曰:“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者,《尔雅释亲》文。所以别男女,则男曰昏,女曰姻者,义取婿昏时往娶,女则因之而来。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故也。
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缁曰辱。)
[疏]“主人”至“走见”。
○释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见也。云“请吾子之就宫”者,使婿还就家,是欲往就见也。
○注“主人”至“曰辱”。
○释曰:云“以白造缁曰辱”者,谓以▯白之物造置於缁色器中,是▯白色。犹今宾至己门,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
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非他故,弥亲之辞。命,谓将走见之言。今文无终赐。)
[疏]“对曰”至“赐见”。
○注“非他”至“终赐”。
○释曰:此婿对摈者辞。云“非他故,弥亲之辞”者,上摈云得为外昏姻,是相亲之辞,今又云非他故,是为婿而来见,弥相亲之辞也。
对曰:“某得以为昏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不言外,亦弥亲之辞。古文曰外昏姻。)
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者,异於宾客也。婿见於寝。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挚,雉也。)
[疏]“主人”至“拜出”。
○注“出门”至“雉也”。
○释曰:云“出内门。入大门”者,以大夫、士迎宾皆於大门外,故此决之也。云“婿见於寝”者,《聘礼》凡见宾客及上亲迎,皆於庙者,《聘礼》敬宾客,故在庙。亲迎在庙者,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在庙。此婿见外舅姑非宾,非亲迎,故知在▯寝也。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执挚相见,皆亲授受,此独奠之,象父子之道质,故不亲授,奠之而已。云“挚,雉也”者,以其士执雉,是其常也。
摈者以挚出,请受。(欲使以宾客礼相见。)
[疏]“摈者以挚出请受”。
○注“欲使”至“相见”。
○释曰:案《聘礼》宾执挚入门右,从臣礼辞之,乃出,由门左西进,北面,从宾客礼。此亦然,故知所请受者,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
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出,已见女父。)
[疏]“婿礼”至“送出”。
○注“出已见女父”。
○释曰:云“受挚,入”者,亦如《聘礼》,受挚乃更西入也。云“出,已见女父”者,以其相见讫,拟出,更与主妇相见也。
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主妇,主人之妇也。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
[疏]“见主”至“其内”。
○注“主妇”至“左扉”。
○释曰:云“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者,《尔雅》“母与妻之党为兄弟”,故知主妇於婿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亲也。云“阖扉者,妇人无外事”者,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弟不逾阈,是无外事也。云“扉,左扉”者,《士丧礼》卜葬云:“阖东
译○注“弟宗子之母弟”。
○解释说:知道这个“弟”是宗子同母的弟弟,是因为上文提到支子是指庶出的兄弟,称呼宗子派遣使者的人,所以知道这个“弟”是宗子同母的弟弟。
如果不亲自去迎娶,那么新娘进门三个月之后,女婿才去拜见,说:“我有幸成为外亲姻家,请求拜见。”(女方家族称“昏”,男方家族称“姻”。觌,就是拜见。)
[疏]“若不”到“请觌”。
○解释说:上文已经说了亲自迎娶,从这以下到篇末论述女婿不亲自迎娶,超过三个月以及女婿去拜见岳父母的事情。必定也要等到三个月,也是像三个月后新娘在宗庙拜见祖先一样,此时天气变化,新娘的妇道才算完成。所以拜见外舅母,从这到“敢不从”,都是女婿在女方家大门外与传话人对话的言辞。
○注“女氏”到“觌见”。
○解释说:“女方家族称昏,男方家族称姻”,这是《尔雅·释亲》里的话。之所以区分男女,那么男称昏,女称姻,意义在于女婿在黄昏时去娶,女方则因此而来。等到亲近时,女方家族称昏,男方家族称姻,意义在于送女儿的人在黄昏时去男方家,因此得以见面。
主人回答说:“我有幸成为外亲姻家之列,我的儿子还没有在祭祀中得到洗涤净化,因此不敢拜见。现在您屈尊前来,请您回到宫室,我将前去拜见。”(主人,是女方的父亲。把白色的东西放在黑色的容器中称为“辱”。)
[疏]“主人”到“走见”。
○解释说:说“我的儿子还没有在祭祀中得到洗涤净化”,是因为前次祭祀的前夕洗涤净化祭器,因为在此之前新娘还没有在宗庙拜见祖先,没有得到祭祀,所以不敢相见。说“请您回到宫室”,是让女婿回到自己家,这是想要前去拜见的意思。
○注“主人”到“曰辱”。
○解释说:说“把白色的东西放在黑色的容器中称为辱”,是指把白色的东西放置在黑色的容器中,呈现白色。就像现在宾客来到自己门前,也是屈辱,所以说把白色的东西放在黑色的容器中称为辱。
回答说:“我没有其他原因,不足以屈尊您的命令,请求最终赐见。”(没有其他原因,是更加亲近的言辞。命,是指将前去拜见的话。今文没有“终赐”。)
[疏]“对曰”到“赐见”。
○注“非他”到“终赐”。
○解释说:这是女婿回答传话人的话。说“没有其他原因,是更加亲近的言辞”,上文传话人说有幸成为外亲姻家,是相亲的言辞,现在又说没有其他原因,是为了女婿而来拜见,是更加相亲的言辞。
回答说:“我有幸因为姻亲的缘故,不敢坚决推辞,怎敢不听从。”(不说“外”,也是更加亲近的言辞。古文说“外昏姻”。)
主人走出内门,面向西。女婿进入大门,面向东。放下礼物,拜两次,退出。(出门,是走出内门。入门,是进入大门。走出内门而不走出大门,是与宾客不同。女婿在寝宫拜见。放下礼物,是因为女婿有作为儿子的道理,不敢亲手递交。礼物,是野鸡。)
[疏]“主人”到“拜出”。
○注“出门”到“雉也”。
○解释说:说“走出内门。进入大门”,是因为大夫、士迎接宾客都在大门外,所以这样决定。说“女婿在寝宫拜见”,《聘礼》凡是拜见宾客以及亲自迎娶,都在宗庙,是因为《聘礼》尊敬宾客,所以在宗庙。亲自迎娶在宗庙,是因为先祖的遗体许配给人,所以在宗庙。这里女婿拜见外舅母不是宾客,不是亲自迎娶,所以知道在寝宫。说“放下礼物,是因为女婿有作为儿子的道理,不敢亲手递交”,凡是拿着礼物相见,都亲手递交接受,这里唯独放下,象征父子之道质朴,所以不亲手递交,只是放下而已。说“礼物,是野鸡”,是因为士拿着野鸡,是常例。
传话人拿着礼物出来,请求接受。(想要使按照宾客的礼节相见。)
[疏]“传话人拿着礼物出来请求接受”。
○注“想要使”到“相见”。
○解释说:按照《聘礼》宾客拿着礼物进入门右,随从的臣子礼节性地推辞,然后出来,从门左向西进入,面向北,遵循宾客的礼节。这里也是这样,所以知道所请求接受的,是请求退后按照宾客相见接受。
女婿礼节性地推辞,允许,接受礼物,进入。主人拜两次接受,女婿拜两次送,退出。(退出,已经拜见了女方的父亲。)
[疏]“女婿礼节”到“送出”。
○注“退出已经拜见女方的父亲”。
○解释说:说“接受礼物,进入”,也像《聘礼》,接受礼物后更向西进入。说“退出,已经拜见女方的父亲”,是因为相见完毕,打算退出,再与主妇相见。
拜见主妇,主妇关上门,站在里面。(主妇,是主人的妻子。拜见主妇,是因为兄弟的道理,应该相亲。关上门,是因为妇人没有外事。扉,是左边的门扇。)
[疏]“拜见主”到“其内”。
○注“主妇”到“左扉”。
○解释说:说“拜见主妇,是因为兄弟的道理,应该相亲”,《尔雅》说“母亲和妻子的党羽为兄弟”,所以知道主妇对于女婿,是兄弟的道理,所以说应该相亲。说“关上门,是因为妇人没有外事”,妇人送迎不出门,拜见弟弟不跨越门槛,是没有外事。说“扉,是左边的门扇”,《士丧礼》占卜葬期说:“关东
扉,主妇立于其内。”既言东扉,即是左扉,故知是左扉也。
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必先一拜者,妇人於丈夫必侠拜。)
译门扉,主妇站在门内。”既然说了东边的门扉,那就是左边的门扉,所以知道是左边的门扉。
新郎站在门外,面向东。主妇拜一次,新郎回拜两次。主妇又拜一次,新郎退出。(之所以必须先拜一次,是因为妇人对于丈夫必须行夹拜之礼。)
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及,与也。无币,异於宾客。)
[疏]“主人”至“无币”。
○注“及与”至“宾客”。
○释曰:训及为与者,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升堂醴婿,故训及为与也。云“无币,异於宾客”者,上《冠礼》醴宾酬之以币,《昏礼》飨宾酬以束锦,《燕礼》、《大射》酬宾客皆有币,此无币,故云异於宾客也。
婿出,主人送,再拜。
●卷七士相见礼第三
[疏]《士相见礼》第三。
○郑《目录》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礼。《杂记》会葬礼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士相见於五礼属宾礼。大、小戴及《别录》皆第三。”
○释曰:郑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者,释经亦有大夫及庶人见君之礼,亦士见大夫之法,独以《士相见》为名者,以其两士职位不殊,同类昵近,故以《士相见》为首。云“《杂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者,以送葬之礼,恩厚者退迟,恩薄者退疾。引之者,证有执挚相见之义也。云“士相见於五礼属宾礼”者,案《周礼大宗伯》“五礼”宾礼之别有八: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会、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诸侯见天子,兼有自相朝觐之礼。彼又云“时聘曰问,殷┹曰视”二者是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礼,并执玉帛而行,无执禽挚之法。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同国执禽挚相见及见君之礼,虽非出聘,亦是宾主相见之法,故属宾礼也。且士卑,唯得作介,从君与卿大夫出向他国,无身自聘问之事。案《周礼》行夫是士官,其有美恶无礼,特行无介,始得出向他邦,亦非聘问之法也。然昏、冠及丧、祭,尊卑各自有礼,及执挚相见,唯有此《士相见》。其篇内含卿大夫相见,以其新升为士,或士自相见,或士往见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见士,或见己国君,或士大夫见他国君来朝者,新出仕从微至著,以士为先後,更有功乃升为大夫已上,故以士为总号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与诸侯之孤卿、大夫、士,执挚既同,相见之礼亦无别也。
士相见之礼。挚,冬用雉,夏用▯居。左头奉之,曰:“某也原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挚,所执以至者,君子见於所尊敬,必执挚以将其厚意也。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居,备腐臭也。左头,头,阳也。无由达,言久无因缘以自达也。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今文头为ㄕ。)
[疏]“士相见”至“某见”。
○释曰:自此至“送于门外再拜”,论士与士相见之事也。云“某也原见,无由达”者,谓新升为士,欲见旧为士者,谓久无绍介中▯之人达彼此之意,虽原见,无由得与主人通达相见也。云“某子以命命某见”者,某子是绍介中▯之人姓名,以主人之命命某,是宾之名命某来见主人也。案《少仪》“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谓以卑见尊法。彼又云“敌者曰:某固愿见”於将命者,此两士相见,亦是敌者。不言原见於将命者者,此既言愿见,无由达见敌者始欲相见。案下文及还挚者,皆云於将命者,明此亦有原见於将命者,不言者,文不具也。
○注“挚所”至“为ㄕ”。
○释曰:云“挚,所执以至”者,挚得训为至,升为士者(元缺一字)彼人相见,欲相尊敬,必执禽鸟始得至,故云挚所执以至者也。云“士挚用雉”者,对大夫已上所执羔、雁不同也。云“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者,伦,类也。交接有时,至於别後,则雄雌不杂,谓春交秋别也。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於上也。云“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者,经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书》云:“三帛、二牲、一死挚。”则雉,义取耿介,为君致死也。云“夏用▯居,备腐臭也”者,案《周
译主人请行醴礼,与婿相互作揖谦让后进入,按照一献之礼行醴礼。主妇进献食物,放置酬酒,没有赠送币帛。(及,就是与的意思。没有币帛,这与对待宾客不同。)
[疏]“主人”到“无币”。
○注“及与”到“宾客”。
○解释曰:将“及”训释为“与”,是因为主人与婿作揖谦让后进入寝门,登上堂上行醴礼于婿,所以将“及”训释为“与”。说“没有币帛,与对待宾客不同”,是因为上文《冠礼》中醴宾时用币帛酬答,《昏礼》中飨宾时用束锦酬答,《燕礼》、《大射》中酬答宾客都有币帛,这里没有币帛,所以说与对待宾客不同。
婿退出,主人送他,婿再拜。
●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疏]《士相见礼》第三。
○郑玄《目录》说:“士凭借职位相互亲近,初次拿着挚礼相见的礼仪。《杂记》中关于会葬的礼仪说:相见之后,反哭就退下,朋友在虞祭之后退下。士相见之礼在五礼中属于宾礼。大戴礼记、小戴礼记以及《别录》都将其列为第三篇。”
○解释曰:郑玄说“士凭借职位相互亲近,初次拿着挚礼相见”,解释经文也有大夫和庶人拜见君主的礼仪,也有士拜见大夫的方法,唯独以《士相见》为名,是因为两位士职位没有差别,同类且亲近,所以以《士相见》为首篇。说“《杂记》:相见之后,反哭就退下,朋友在虞祭之后退下”,是因为送葬的礼仪中,恩情深厚的退得晚,恩情浅薄的退得快。引用它,是为了证明有拿着挚礼相见的意义。说“士相见之礼在五礼中属于宾礼”,查考《周礼·大宗伯》“五礼”中宾礼的类别有八种: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会、殷同,这六种,是五等诸侯拜见天子,兼有诸侯之间相互朝觐的礼仪。那里又说“时聘叫问,殷┹叫视”,这两种是诸侯派遣使者出访,天子以及诸侯之间相互聘问的礼仪,都拿着玉帛而行,没有拿着禽鸟作为挚礼的方法。这里属于刚刚升为士大夫等级的人,在同国拿着禽鸟作为挚礼相见以及拜见君主的礼仪,虽然不是出访聘问,也是宾主相见的方法,所以属于宾礼。况且士地位低微,只能担任副使,跟随君主与卿大夫出访他国,没有亲自聘问的事情。查考《周礼》中行夫是士官,如果有美恶无礼的情况,单独出行没有副使,才能出访他邦,也不是聘问的方法。然而昏礼、冠礼以及丧礼、祭礼,尊卑各自有礼仪,至于拿着挚礼相见,只有这篇《士相见》。该篇中包含卿大夫相见的礼仪,因为刚刚升为士,或者士之间相互相见,或者士去拜见卿大夫,或者卿大夫下拜士,或者拜见本国君主,或者士大夫拜见前来朝见的他国君主,新出仕从微贱到显贵,以士为先,之后更有功劳才升为大夫以上,所以以士为总称。又天子的孤卿、大夫、士与诸侯的孤卿、大夫、士,拿着的挚礼相同,相见的礼仪也没有区别。
士相见的礼仪。挚礼,冬天用野鸡,夏天用鹌鹑。左手捧着,说:“我原本想拜见,没有途径通达。某子奉命让我拜见。”(挚,是拿着它用来到达的礼物,君子拜见所尊敬的人,必须拿着挚礼来表达自己的深厚情意。士的挚礼用野鸡,是取其耿介,交配有定时,有别于其他类别。野鸡必须用死的,是因为它不能被活捉驯服。夏天用鹌鹑,是防备腐烂发臭。左手捧着,头,代表阳。无由达,是说长久没有因缘来使自己通达。某子,是现在所凭借的中间人的姓名。以命,是称述主人的意思。今文“头”写作“ㄕ”。)
[疏]“士相见”到“某见”。
○解释曰:从这里到“送于门外再拜”,论述士与士相见的事情。说“我原本想拜见,没有途径通达”,是说新升为士的人,想要拜见旧为士的人,是说长久没有绍介中间人来通达彼此的意思,虽然想拜见,没有途径能与主人通达相见。说“某子奉命让我拜见”,某子是绍介中间人的姓名,奉主人的命令让我来拜见,这是宾客的名字让我来拜见主人。查考《少仪》说“初次拜见君子的人,辞令说:我原本想闻名于将命者”,这是指以卑贱拜见尊贵的法则。那里又说“地位相等的人说:我原本想拜见于将命者”,这两位士相见,也是地位相等的人。不说“原本想拜见于将命者”,是因为这里既然说了想拜见,没有途径拜见地位相等的人,才开始想要相见。查考下文以及还挚的部分,都说“于将命者”,说明这里也有“原本想拜见于将命者”,不说,是因为文字不完整。
○注“挚所”到“为ㄕ”。
○解释曰:说“挚,是拿着它用来到达的”,挚可以训释为至,升为士的人(原文缺一字)与那人相见,想要相互尊敬,必须拿着禽鸟才能到达,所以说挚是拿着它用来到达的。说“士的挚礼用野鸡”,是与大夫以上所拿的羔羊、大雁不同。说“取其耿介,交配有定时,有别于其他类别”,伦,就是类别。交配有定时,到了分别之后,雄雌不混杂,说的是春天交配秋天分别。士的道义也是这样,道义取耿介不冒犯上级。说“野鸡必须用死的,是因为它不能被活捉驯服”,经文只说冬天用野鸡,知道用死野鸡,是因为《尚书》说:“三帛、二牲、一死挚。”那么野鸡,道义取耿介,为君主致死。说“夏天用鹌鹑,是防备腐烂发臭”,查考《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