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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注疏五十

卷四十八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925–942 段

于稷南;又兴受赞者敦稷,坐设于黍南。敦皆南首。主妇兴,入于房。(敦有首者,尊者器饰也,饰盖象龟。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龟有上下甲。今文曰:主妇入于房。)

译在稷的南面;又兴起接受祝辞的人敦稷,坐在黍的南面。敦都头向南。主妇起身,进入内室。(敦有首的,是尊者的器物装饰,装饰的盖子像龟。周朝的礼制,装饰器物各自按照其类别,龟有上甲和下甲。今文说:主妇进入内室。)

[疏]“主妇”至“于房”。

  ○注“敦有”至“于房”。

  ○释曰:“敦有首者,尊者器饰也,饰盖象龟”,知有此义者,以其经曰“敦南首”,明象龟虫兽之形,故云首。知象龟者,以其盖形龟象故也。云“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者,案《周礼梓人》云“外骨,内骨,以ㄕ鸣者,以胸鸣者”之类,郑云:“刻画祭器,博庶物也。”又《周礼司尊彝》有鸡彝之等,是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也。云“龟有上下甲”者,欲言此敦盖取象之意,以龟有上下甲,故敦盖象之,是亦取其类也。敦盖既象龟,明簋亦象龟为之,故《礼器》云:“管仲镂簋,朱▯。”注云:“谓刻而饰之。大夫刻为龟耳,诸侯饰以象,天子饰以玉。”言以玉饰之,还依大夫象形为饰也,天子则簋敦兼有。《九嫔职》云:“凡祭祀赞玉▯。”注云:“玉▯、玉敦,受黍稷器。”是天子八簋之外,兼用敦也。《特牲》云:“佐食分簋▯。”注云:“为将▯。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则同姓大夫亦用簋。《特牲》、《少牢》用敦者,异姓大夫士也。《明堂位》云:“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郑注云:“皆黍稷器,制之异同未闻。”案《周礼舍人》注:“圆曰簋。”《孝经》注直云“外方曰簋”者,据而言。若然,云未闻者,据殷已上未闻,周之簋则闻矣。故《易损卦》云:“二簋可用享。”注云:“离为日,日圆。巽为本,木器象”,是其周器有闻也。《孝经纬钩命决》云:“敦规首上下圆相连,▯簋上圆下方,法阴阳”,是有闻而郑云未闻者,郑不信之故也。

  祝酌,奠,遂命佐食启会。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酌奠,酌酒为神奠之,後酌者,酒尊,要成也。《特牲馈食礼》曰:“祝洗,酌奠,奠于▯南。”重累之。)

  [疏]注“酌奠”至“累之”。

  ○释曰:“酌奠,酌酒为神奠之”者,以其迎尸之前,将为阴厌,为神不为尸,故云为神奠之也。云“後酌者,酒尊,要成也”者,上经先设馀馔,此经乃酌者,酒尊物设馔要由尊者成,故後设之也。引《特牲》者,酌奠之处,当在▯南,此经不言,故引为证也。云“重累之”者,以黍稷各二,二者各自当重累於敦南,却合之也。

  主人西面,祝在左。主人再拜稽首。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主人又再拜稽首。(羊曰柔毛,豕曰刚鬣。嘉荐,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春秋传》曰:奉粢曰“▯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

  [疏]注“羊曰”至“丰也”。

  ○释曰:云“羊曰柔毛,豕曰刚鬣”,《下曲礼》文。羊肥则毛柔濡,豕肥则鬣刚也,彼注云:“号牲物者,异於人用也。”引《春秋》者,证黍稷大和之义。案彼《左氏》桓六年传文:“楚武王侵随,使▯章求成焉,军於瑕以待之,随人使少师入楚军。董成楚以羸师而纳少师,少师还,请追楚师。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肥▯盾,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盾’,谓民力之普存也。奉盛以告曰‘▯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则此之所言随季梁辞也。

  祝出,迎尸于庙门之外。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特牲馈食礼》曰:“尸入,主人及宾皆辟位,出亦如之。”祝入门右者,辟尸盥也,既则後尸。)

  [疏]注“主人”至“後尸”。

  ○释曰:自此尽“牢肺正脊加于▯斤

译[疏]“主妇”到“于房”。

○注“敦有”到“于房”。

○解释说:“敦有首,是尊者的器物装饰,盖子的装饰像龟”,知道有这层意思,是因为经文说“敦南首”,明显是象征龟虫兽类的形状,所以说首。知道像龟,是因为盖子的形状像龟的缘故。说“周朝的礼制,装饰器物各自依据其类别”,查考《周礼梓人》说“外骨,内骨,以ㄕ鸣者,以胸鸣者”之类,郑玄说:“刻画祭器,广博地取法万物。”又《周礼司尊彝》有鸡彝等,这是周朝的礼制,装饰器物各自依据其类别。说“龟有上下甲”,是想说明这敦盖取象的意思,因为龟有上下甲,所以敦盖效法它,这也是取法其类别。敦盖既然像龟,可知簋也像龟制作,所以《礼器》说:“管仲镂簋,朱〇。”注说:“谓刻而饰之。大夫刻为龟耳,诸侯饰以象,天子饰以玉。”说用玉装饰,还是依照大夫象形来装饰,天子则簋敦兼有。《九嫔职》说:“凡祭祀赞玉〇。”注说:“玉〇、玉敦,是盛黍稷的器物。”这是天子八簋之外,兼用敦。《特牲》说:“佐食分簋〇。”注说:“为将〇。敦,是有虞氏的器物。周朝制度,士使用它,变敦言簋,容许同姓之士得从周朝制度罢了。”那么同姓大夫也使用簋。《特牲》、《少牢》使用敦的,是异姓大夫士。《明堂位》说:“有虞氏的两敦,夏后氏的四琏,殷朝的六瑚,周朝的八簋。”郑注说:“都是盛黍稷的器物,制度的异同未曾听说。”查考《周礼舍人》注:“圆形的叫簋。”《孝经》注直接说“外方叫簋”,是根据而言。如果这样,说未曾听说的,是根据殷朝以上未曾听说,周朝的簋则听说了。所以《易损卦》说:“二簋可用享。”注说:“离为日,日圆。巽为本,木器象”,这是周朝器物有听说。《孝经纬钩命决》说:“敦规首上下圆相连,〇簋上圆下方,法阴阳”,是有听说而郑玄说未曾听说的,是郑玄不相信的缘故。

祝酌酒,奠酒,于是命令佐食开启会。佐食开启会盖,两个重叠,设置在敦的南面。(酌奠,酌酒为神奠之,后酌的,是酒尊,要由尊者完成。《特牲馈食礼》说:“祝洗,酌奠,奠于〇南。”重累之。)

[疏]注“酌奠”到“累之”。

○解释说:“酌奠,酌酒为神奠之”,因为迎尸之前,将要进行阴厌,是为神而不是为尸,所以说为神奠之。说“后酌的,是酒尊,要由尊者完成”,上文先设置其他食物,这篇经文才酌酒,酒尊物品设置食物要由尊者完成,所以后设置。引用《特牲》的,酌奠的地方,应当在〇南,这篇经文不说,所以引用作为证据。说“重累之”,因为黍稷各二,二者各自应当重叠在敦南,然后合在一起。

主人面向西,祝在左边。主人再拜稽首。祝祝告说:“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来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主人又再拜稽首。(羊叫柔毛,豕叫刚鬣。嘉荐,是菹醢。普淖,是黍稷。普,是大。淖,是和。德能大和,才有黍稷。《春秋传》说:奉粢曰“〇粢丰盛”,是说它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

[疏]注“羊曰”到“丰也”。

○解释说:说“羊曰柔毛,豕曰刚鬣”,是《下曲礼》的文本。羊肥则毛柔濡,豕肥则鬣刚,那注说:“号牲物者,异于人用也。”引用《春秋》的,证明黍稷大和的意思。查考那《左氏》桓六年传文:“楚武王侵随,使〇章求成焉,军于瑕以待之,随人使少师入楚军。董成楚以羸师而纳少师,少师还,请追楚师。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〇肥〇盾,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〇盾’,谓民力之普存也。奉盛以告曰‘〇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那么这里所说的随季梁辞也。

祝出,迎尸于庙门之外。主人降立于阼阶东,面向西。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特牲馈食礼》说:“尸入,主人及宾皆辟位,出亦如之。”祝入门右的,辟尸盥也,既则后尸。)

[疏]注“主人”到“后尸”。

○解释说:自此尽“牢肺正脊加于〇斤

”,论尸入正祭之事。云“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者,《礼记》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故主人皆不出迎尸。尸在庙门外为臣道,故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引《特牲》者,尸出入时,主人与宾西位,上皆逡巡辟位,敬尸也。云“既则後尸”者,下经云“祝延尸,尸升自西阶,入,祝从”,注云:“由後诏相之曰延。”是後尸者也。

译论述尸进入正祭场所的事宜。说“主人不出迎尸,是为了彰显尊贵”的原因,《礼记》说“君主迎接牺牲而不迎接尸”,是为了区别嫌疑。尸在庙门外,就疑似臣子;在庙中,就完全体现君主的地位,所以主人都不出迎尸。尸在庙门外时处于臣子的地位,所以主人不出迎尸,是为了彰显尊贵。引用《特牲》篇,是因为尸出入时,主人与宾客站在西侧,以上都退避让位,这是为了尊敬尸。说“随后跟随在尸后面”的原因,下文说“祝延请尸,尸从西阶升堂,进入,祝跟随”,注解说:“从后面引导辅助叫做延。”这就是跟随在尸后面的意思。

宗人奉▯,东面于庭南。一宗人奉▯水,西面于▯东。一宗人奉箪巾,南面于▯北。乃沃尸,盥于▯上。卒盥,坐奠箪,取巾,兴,振之三,以授尸,坐取箪,兴,以受尸巾。(庭南,没ニ。)

  [疏]注“庭南没ニ”。

  ○释曰:庭南者,於庭近南,是没尽门屋ニ,近门而盥也。是以《特牲》亦云“尸入门北面盥”,继门而言,即亦此没ニ者也。

  祝延尸,尸升自西阶,人,祝从。(由後诏相之曰延。延,进也。《周礼》曰大祝相尸礼。祝从,从尸升自西阶。)

  [疏]“祝延”至“祝从”。

  ○注“由後”至“西阶”。

  ○释曰:《周礼》曰大祝相尸礼者,案职云“相尸礼”,注云“延其出入,诏其坐作”是也。

  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祝接神,先入宜也。)

  尸升筵,祝、主人西面立于户内,祝在左。(主人由祝後而居右,尊也。祝从尸,尸即席,乃▯居主人左。)

  [疏]注“主人”至“人左”。

  ○释曰:祝先入,至主人入而居祝之右者,以祝从尸後诏侑之,故在尸後。主人前及尸,即筵主人与祝西面,则主人尊故也。云“祝从尸,尸即席,乃却居主人左”者,解祝在先,居左之意也。

  祝、主人皆拜妥尸,尸不言。尸答拜,遂坐。(拜妥尸,拜之使安坐也。尸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其▯有不啐奠,不尝▯,不告旨,大夫之礼,尸弥尊也。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所谓曲而杀。)

  [疏]“祝主”至“遂坐”。

  ○注“拜妥”至“而杀”。

  ○释曰:案《尔雅》:“妥、安,坐也。”故云“拜妥尸,拜之使安坐也。”案《特牲》云尸“啐酒,告旨,主人拜,尸答拜,祭▯尝之,告旨”,不得遂坐,此经云“答拜逐坐”,故郑解其遂坐而卒食之意,以“其▯有不啐奠,不尝▯,不告旨”也。大夫之礼尸弥尊,故无三事。《特牲》所云尝▯,谓尝豕▯。此不尝▯,谓不尝豕▯也。知非不尝羊▯者,案下云“尝羊▯”,故知不尝豕▯也。不告旨者,既不啐奠,故无告也。言“弥尊”者,既不啐奠,一尊,又不尝▯,不告者,是弥尊也。云“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者,案《特牲》迎“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注云:“飨,劝强之也。其辞取於《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而孝荐之飨。”是士贱不嫌,得与人君同。大夫尊,嫌与人君同,故初不飨,後亦不告旨。故云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也。云“所谓曲而杀”者,《礼器》文,彼注云:“谓若父在为母期。”不得申,大夫不得者,亦不得申,故引为证。若然,曲而杀,为初不飨而言也。

  祝反南面。(未有事也。堕祭,尔敦,官各肃其职,不命。)

  [疏]注“未有”至“不命”。

  ○释曰:云“未有事也”者,释祝反南面也。云“堕祭,尔敦”,文在下经。“官各肃其职,不命”者,言祝无事之义。案宿诸官各肃其事,不须命,故祝得反南面。

  尸取韭菹,辩扌Й于三豆,祭于豆▯。上佐食取黍稷于四敦,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于俎,以授上佐食。上佐食兼与黍以授尸。尸受,同祭于豆祭。(牢,羊豕也。同,合也。合祭於俎豆之祭也。黍稷之祭为堕祭,将食神馀,尊之而祭之。今文辩为遍。)

  [疏]注“牢羊”至“为遍”。

  ○释曰:云“黍稷之祭为堕祭”者,肺与黍稷俱得为堕,故《周礼守祧职》:“既祭,则藏其堕。”堕中岂不能兼肺,肺与黍稷俱祭于菹上。上既藏之,明肺与黍稷器不动,人就器减取之,故特得堕名。举肺则全取,因上绝之,不得堕称,及其藏之,并有堕名也。云“将食神馀,尊之而祭之”者,谓阴厌是神食,後尸来即席食,尸▯鬼神之馀,故尸亦尊神而祭之。以其凡祭者,皆不是盛主人之馔,故以祭之为尊也。

  上佐食举尸牢肺、正脊以授尸,上佐食尔上敦黍于筵上,右之。(尔,近也,或曰移也。右之

译宗人捧着〇,在庭院的南面,面向东站立。一名宗人捧着〇水,在〇的东面,面向西站立。一名宗人捧着盛水的竹器和巾帕,在〇的北面,面向南站立。于是为尸浇水洗手,在〇上盥洗。洗完手,坐下放下竹器,拿起巾帕,起身,抖动三次,把巾帕递给尸,坐下拿起竹器,起身,用来接住尸用过的巾帕。(庭南,没ニ。)

[疏]注“庭南没ニ”。

○解释说:庭南,是在庭院靠近南边的地方,是没尽门屋ニ,靠近门而盥洗。所以《特牲》也说“尸进门面向北盥洗”,接着门来说,也就是这个没ニ。

祝引导尸,尸从西阶登上,进入,祝跟随。(从后面诏告辅助叫做延。延,进的意思。《周礼》说大祝辅助尸的礼仪。祝跟随,跟随尸从西阶登上。)

[疏]“祝延”到“祝从”。

○注“由後”到“西阶”。

○解释说:《周礼》说大祝辅助尸的礼仪,查考职掌说“辅助尸的礼仪”,注解说“引导他的出入,诏告他的坐起”就是如此。

主人从阼阶登上。祝先进入,主人跟随。(祝迎接神灵,先进入是适宜的。)

尸登上席,祝、主人面向西站在门内,祝在左边。(主人跟在祝后面而站在右边,表示尊贵。祝跟随尸,尸就席,于是〇站在主人左边。)

[疏]注“主人”到“人左”。

○解释说:祝先进入,等到主人进入而站在祝的右边,是因为祝跟随在尸后面诏告劝侑,所以在尸后面。主人上前接近尸,就席时主人与祝面向西,那么主人尊贵所以如此。说“祝跟随尸,尸就席,于是退后站在主人左边”,是解释祝在前面,站在左边的意思。

祝、主人都拜以安尸,尸不说话。尸回拜,于是坐下。(拜以安尸,是拜请他安稳坐下。尸从这里回拜,于是坐下吃完,其中〇有不啜饮奠酒,不品尝〇,不报告味道好,这是大夫的礼仪,尸更加尊贵。不报告味道好,是因为起初也不劝飨,所谓曲折而减杀。)

[疏]“祝主”到“遂坐”。

○注“拜妥”到“而杀”。

○解释说:查考《尔雅》:“妥、安,是坐的意思。”所以说“拜妥尸,是拜请他安稳坐下。”查考《特牲》说尸“啜饮酒,报告味道好,主人拜,尸回拜,祭〇品尝它,报告味道好”,不能于是坐下,这里经文说“回拜于是坐下”,所以郑玄解释于是坐下吃完的意思,是因为“其中〇有不啜饮奠酒,不品尝〇,不报告味道好”。大夫的礼仪尸更加尊贵,所以没有这三件事。《特牲》所说的品尝〇,是指品尝猪〇。这里不品尝〇,是指不品尝猪〇。知道不是不品尝羊〇,查考下面说“品尝羊〇”,所以知道是不品尝猪〇。不报告味道好,因为已经不啜饮奠酒,所以没有报告。说“更加尊贵”,因为已经不啜饮奠酒,一尊,又不品尝〇,不报告,是更加尊贵。说“不报告味道好,是因为起初也不劝飨”,查考《特牲》迎“尸就席坐下,主人拜安尸,尸回拜,拿着奠酒,祝劝飨,主人拜像起初一样”,注解说:“飨,是劝强的意思。其辞取于《士虞》记,那么应当说孝孙某,圭为而孝荐之飨。”这是士卑贱不嫌,可以与人君相同。大夫尊贵,嫌与人君相同,所以起初不劝飨,后来也不报告味道好。所以说“不报告味道好,是因为起初也不劝飨”。说“所谓曲折而减杀”,是《礼器》的文字,那里注解说:“是说像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年之丧。”不能伸张,大夫不能的,也是不能伸张,所以引用作为证据。如果这样,曲折而减杀,是为起初不劝飨而言的。

祝返回面向南。(还没有事情。堕祭,尔敦,官员各自严肃其职,不命令。)

[疏]注“未有”到“不命”。

○解释说:说“还没有事情”,是解释祝返回面向南。说“堕祭,尔敦”,文字在下面经文。“官员各自严肃其职,不命令”,是说祝没有事情的意义。查考宿诸官员各自严肃其事,不需要命令,所以祝得以返回面向南。

尸取韭菜菹,遍扌Й于三只豆,在豆〇祭。上佐食从四敦取黍稷,下佐食从俎取牢一切肺,交给上佐食。上佐食连同黍一起交给尸。尸接受,合祭于豆祭。(牢,羊豕。同,合。合祭于俎豆之祭。黍稷之祭为堕祭,将食神馀,尊之而祭之。今文辩为遍。)

[疏]注“牢羊”到“为遍”。

○解释说:说“黍稷之祭为堕祭”,肺与黍稷都得为堕,所以《周礼守祧职》:“既祭,则藏其堕。”堕中岂不能兼肺,肺与黍稷都祭于菹上。上既藏之,明肺与黍稷器不动,人就器减取之,故特得堕名。举肺则全取,因上绝之,不得堕称,及其藏之,并有堕名也。说“将食神馀,尊之而祭之”,是说阴厌是神食,后尸来即席食,尸〇鬼神之馀,所以尸也尊神而祭之。因为凡祭者,皆不是盛主人之馔,所以以祭之为尊也。

上佐食举起尸的牢肺、正脊交给尸,上佐食将上敦黍移到席上,放在右边。(尔,近,或曰移。右之

,便尸食也。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

译,就是让尸体进食。再次提到上佐食,表明是重新起身,并非承接前事。)

[疏]“上佐”至“右之”。

  ○注“尔近”至“相因”。

  ○释曰:《曲礼》云:“饭黍无以箸。”是古者饭食不用匙箸。若然,器即不动,器中取之,故移之於席上,便尸食也。云“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者,前举尸牢肺时,坐而取之,兴以授尸,不因此坐取肺,即尔敦黍,明更坐尔黍而起,不因前坐也。案《特牲》云“黍稷”,此及虞皆不云“稷”者,此後皆黍稷连言,明并黍稷食之,不虚陈而不食。不言尔之者,文不具,其实亦尔之也。

  主人羞▯斤俎,升自阼阶,置于肤北。(羞,进也。▯斤,敬也。亲进之,主人敬尸之加。)

  [疏]“主人”至“肤北”。

  ○注“羞进”至“之加”。

  ○释曰:《郊特牲》训▯斤为敬,今此主人亲进之,故郑云敬尸之加,以其为尸特加,故云“加”也。若然,特牲三俎肤从豕俎,故▯斤在腊北,此五俎有肤俎,故▯斤在肤北。

  上佐食羞两▯,取一羊▯于房中,坐设于韭菹之南。下佐食又取一豕▯于房中以从,上佐食受,坐设于羊▯之南,皆Ρ,皆有▯四。尸扌及以▯四,祭羊▯,遂以祭豕▯,尝羊▯。(Ρ,菜也。羊用苦,豕用薇,皆有酒。)

  [疏]“上佐”至“羊▯”。

  ○注“Ρ菜”至“有滑”。

  ○释曰:Ρ菜者,菜是地之Ρ。知“羊用苦,豕用薇,皆有滑”者,案《公食大夫》记云“▯Ρ,牛藿,羊苦,豕薇,皆有滑”是也。

  食举,(举,牢肺正脊也。先饮啖之,以为道也。)

  [疏]“食举”。

  ○注“举牢”至“道也”。

  ○释曰:此食举在羞▯斤之下,《特牲》食举在羞▯斤之上。不同者,彼《特牲》食举下乃云“羞▯斤俎”者,是其正以食举。後尸即哜▯之属,即加於▯斤俎,故食举後即进▯斤是正也。此食举不在羞▯斤之上,上佐食羞▯羹,尸祭▯讫,乃得食举,故退食举在祭▯之下。又不退羞▯斤在食举下者,由主人敬尸,故不退在下也。《特牲》尔敦下设大羹,此不云者,大羹不为神,直是为尸者,故此不言傧,尸乃有也。云“举,牢肺正脊也”者,上文云“上佐食举尸牢肺、正脊以授尸”,尸受祭肺明。今食先云食举,是上牢肺正脊也。云“先食啖之,以为道也”者,案《特牲》:“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注“肺,气之主也。脊,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气”是也。

  三饭。(食以黍。)

  [疏]“三饭”。

  ○注“食以黍”。

  ○释曰:知先食黍者,以前文先言尔黍,故知先食黍也。

  上佐食举尸牢▯,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斤。(▯,正胁也。古文▯为肝。)

  [疏]注“▯正胁也”。

  ○释曰:上文序体先言短胁,次言正胁,则正胁在中,上食举是正脊,故知此食▯亦先取正胁也。《特牲》云“食▯”,郑注“为长胁也”。彼记序九体,有长胁无代胁者,案郑注云:“脊无中,胁无前,贬於尊者。”故与此异也。

  上佐食羞▯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设于荐豆之北,以其加也。四豆亦纟争。羊▯在南,豕▯在北,无▯熏▯尧者,尚牲不尚味。)

  [疏]“上佐”至“之北”。

  ○注“设于”至“尚味”。

  ○释曰:《特牲》略於《少牢》,故有豕▯尧。此《少牢》二牲,故不尚味,而无▯熏▯尧也。

  尸又食,食▯。上佐食举尸一鱼,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斤,横之。(又,复也。或言食,或言饭。食,大名。小数曰饭。鱼横之者,异於肉。)

  [疏]“尸又”至“横之”。

  ○注“又复”至“於肉”。

  ○释曰:云“食,大名”者,以其《论语》文多言食,故云食大名也。云“小数曰饭”者,此《少牢》、《特牲》言三饭、五饭、九饭之等,据一口谓之一饭,五口谓之五饭之等,据小数而言,故云小数曰饭也。云“鱼横之者,异於

译[疏]“上佐”到“右之”。

○注“尔近”到“相因”。

○解释说:《曲礼》说:“吃黍米饭不用筷子。”这是说古人吃饭不用匙箸。既然如此,食器就不移动,从器中取食,所以移到席上,以便尸食用。说“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者,前面举尸牢肺时,坐着取它,起身授予尸,不因此坐着取肺,随即尔敦黍,明显是重新坐着尔黍然后起身,不沿袭前面的坐姿。查《特牲》说“黍稷”,这里和虞祭都不说“稷”者,这是因为后面都黍稷连言,明显是黍稷一起食用,不是虚设而不吃。不说尔之者,是文字省略,其实也是尔之的。

主人进〇斤俎,从阼阶登上去,放在肤的北面。(羞,进献。〇斤,恭敬。亲自进献,是主人对尸的加敬。)

[疏]“主人”到“肤北”。

○注“羞进”到“之加”。

○解释说:《郊特牲》训〇斤为敬,现在这里主人亲自进献,所以郑玄说敬尸之加,因为是为尸特加,所以说“加”。既然如此,特牲三俎肤跟随豕俎,所以〇斤在腊的北面,这里五俎有肤俎,所以〇斤在肤的北面。

上佐食进两〇,从房中取一羊〇,坐着放在韭菹的南面。下佐食又从房中取一豕〇跟随,上佐食接受,坐着放在羊〇的南面,都Ρ,都有〇四。尸扌及以〇四,祭羊〇,接着祭豕〇,尝羊〇。(Ρ,菜。羊用苦菜,豕用薇菜,都有酒。)

[疏]“上佐”到“羊〇”。

○注“Ρ菜”到“有滑”。

○解释说:Ρ菜者,菜是地之Ρ。知道“羊用苦,豕用薇,皆有滑”者,查《公食大夫》记说“〇Ρ,牛藿,羊苦,豕薇,皆有滑”就是这样。

食举,(举,牢肺正脊。先饮啖它,作为引导。)

[疏]“食举”。

○注“举牢”到“道也”。

○解释说:这食举在羞〇斤之下,《特牲》食举在羞〇斤之上。不同的原因,那《特牲》食举下才说“羞〇斤俎”者,是正以食举。后来尸就哜〇之类,就加于〇斤俎,所以食举后随即进〇斤是正当的。这食举不在羞〇斤之上,上佐食羞〇羹,尸祭〇完毕,才得以食举,所以退后食举在祭〇之下。又不退后羞〇斤在食举下的原因,是由于主人敬尸,所以不退后在下面。《特牲》尔敦下设大羹,这里不说者,大羹不为神,只是为尸的,所以这里不说傧,尸才有。说“举,牢肺正脊也”者,上文说“上佐食举尸牢肺、正脊以授尸”,尸受祭肺明显。现在食先说食举,是上牢肺正脊。说“先食啖之,以为道也”者,查《特牲》:“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注“肺,气之主。脊,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气”就是这样。

三饭。(食以黍。)

[疏]“三饭”。

○注“食以黍”。

○解释说:知道先食黍者,因为前文先说尔黍,所以知道先食黍。

上佐食举尸牢〇,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〇斤。(〇,正胁。古文〇为肝。)

[疏]注“〇正胁也”。

○解释说:上文序体先说短胁,次说正胁,那么正胁在中间,上食举是正脊,所以知道这食〇也先取正胁。《特牲》说“食〇”,郑注“为长胁”。那记序九体,有长胁无代胁者,查郑注说:“脊无中,胁无前,贬于尊者。”所以与此不同。

上佐食羞〇两瓦豆,有醢,也用瓦豆,放在荐豆的北面。(放在荐豆的北面,因为是加敬。四豆也纟争。羊〇在南,豕〇在北,无〇熏〇尧者,崇尚牲不崇尚味。)

[疏]“上佐”到“之北”。

○注“设于”到“尚味”。

○解释说:《特牲》略于《少牢》,所以有豕〇尧。这《少牢》二牲,所以不崇尚味,而无〇熏〇尧。

尸又食,食〇。上佐食举尸一鱼,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〇斤,横之。(又,复。或言食,或言饭。食,大名。小数曰饭。鱼横之者,异于肉。)

[疏]“尸又”到“横之”。

○注“又复”到“于肉”。

○解释说:说“食,大名”者,因为《论语》文多言食,所以说食大名。说“小数曰饭”者,这《少牢》、《特牲》说三饭、五饭、九饭等,据一口谓之一饭,五口谓之五饭等,据小数而言,所以说小数曰饭。说“鱼横之者,异于

肉”者,鱼在俎缩,肉在俎则横,其同在▯斤,俎仍横之。鱼本缩,今则横矣,与牲体异,故云鱼横异於肉也。必知肉在▯斤仍横者,但言加于▯斤,不云缩,则与本俎同横可知也。大夫不傧尸者,於此时亦当设大羹,此主为大夫不傧尸者,大羹之文也。

译“肉”是指:鱼放在俎上时是纵向摆放,肉放在俎上则是横向摆放;它们一同放在〇斤上时,〇斤仍然是横向放置。鱼本来是纵向摆放,现在却横放了,这与牲体的摆放不同,所以说“鱼横放与肉不同”。之所以知道肉在〇斤上仍然横放,是因为只说“加于〇斤”,而没有说“缩”(纵放),由此可知它与原本在俎上的摆放一样都是横放的。大夫不担任傧尸之职,是因为此时也应当设置大羹,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大夫不傧尸的情况,是关于大羹的记载。

又食,上佐食举尸腊肩,尸受,振祭,哜之,上佐食受,加于▯斤。(腊鱼皆一举者,《少牢》二牲,略之。腊必举肩,以肩为终也。别举鱼腊,崇威仪。)

  [疏]注“腊鱼”至“威仪”。

  ○释曰:云“腊(元缺起此)鱼皆一举者,《少牢》二牲,略之”者,以《特牲》三举兽鱼,以其牲少故也。此《少牢》二牲略之者,体足可举,故腊鱼一举以略之。云“腊必举肩,以肩为终也”者,以腊如牲骨,但举一肩,肩尊,以为终取其成义,牲体举肩为终。云“别举鱼腊,崇威仪”者,《特牲》云:“尸三饭,佐食举兽▯,鱼一,亦如之。尸又三饭,举骼及兽鱼如初。尸又三饭,举肩及兽鱼如初。”兽鱼常一时同举,而此兽鱼别举,大夫之礼,故云崇威仪。案《特牲》先举腊後鱼,此《少牢》後举腊者,彼《特牲》三俎,腊皆三举,故後举鱼。此《少牢》腊鱼皆一举,故使腊在後肩,取其终义故也。

  又食,上佐食举尸牢骼,如初。(如举▯也。)

  又食,(不举者,卿大夫之礼,不过五举,须侑尸。)

  [疏]注“不举”至“侑尸”。

  ○释曰:云“五举”者,举牢肺一也,又举牢▯二也,又举一鱼三也,又举腊肩四也,又举牢骼五也,是卿大夫之礼五举也。

  尸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侑,劝也。祝独劝者,更则尸饱。实犹饱也。祝既侑,复反南面。)

  [疏]注“侑劝”至“南面”。

  ○释曰:云“侑劝也,祝独劝者,更则尸饱”者,此决《特牲》九饭三侑,皆祝、主人共侑,不更以侑者,欲使尸饱。若其重侑,则嫌相亵。《特牲》重侑,不更者,以士礼九饭,纵更亦不饱,故不更。此大夫礼十一饭,更则饱,故有更。是以使祝独侑,与主人更之义。云“祝既侑,复反南面”者,户内主人及祝有事之位。尸席北,祝无事之位,今侑讫,亦复尸北,南面位也。此与《特牲》皆有尸饭法,天子诸侯亦当有之。故大祝九拜之下,云“以享侑祭祀”,注云:“侑,劝尸食而拜。”若然,士三饭即告饱而侑,大夫七饭告饱而侑,诸侯九饭告饱而侑,天子十一饭而侑也。

  尸又食,上佐食举尸牢肩,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斤。(四举牢体,始於正脊,终於肩,尊於终始。)

  [疏]注“四举”至“终始”。

  ○释曰:正脊及肩,此体之贵者,故先举正脊为食之始,後举肩者为食之终,故云“尊於终始”。

  尸不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祝当赞主人辞。)

  [疏]注“祝当赞主人辞”。

  ○释曰:以其西面是祝之有事之位,故从南向西面位也。

  主人不言,拜侑。(祝言而不拜,主人不言而拜,亲疏之宜。)

  [疏]注“祝言”至“之宜”。

  ○释曰:云“亲疏之”者,云祝言而不拜者,疏也;云主人不言而拜者,亲也。事相成,故云“亲疏之宜”也。

  尸又三饭。(为祝一饭,为主人三饭,尊卑之差。凡十一饭,下人君也。)

  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斤。(言受者,尸授之也。尸授牢▯而实举干俎豆,食毕,操以授佐食焉。)

  [疏]注“言受”至“食焉”。

  ○释曰:此案上文初食举谓正脊与牢肺,不言置举之所。下文即言“三饭,上佐食举尸牢▯,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斤”,至此尸十一饭後,乃言“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斤”者,是却本,初食约《特牲》举肺脊,其时尸实举于菹豆。今尸食毕,尸乃於菹豆上取而授上佐食,上佐食受而加于▯斤,故言“受尸牢肺、正脊,加于▯斤”也。

  主人降,洗爵,升,北面酌酒,乃▯尸。尸拜受,主人拜送。(▯犹羡也。既食之而又饮之,所以乐之。古文▯作酌。)

  [疏]注“▯犹”至“作酌”。

  ○释曰:自此尽“折一肤”,谓主人▯尸之事。云“▯犹羡也”者,取饶羡之义,故以为乐

译再次进餐,上佐食举起尸的腊肩,尸接受,振祭,尝食,上佐食接过,放在〇斤上。(腊鱼都只举一次,是因为《少牢》篇中只有两种牺牲,所以从简。腊肉必须举肩,因为以肩为终结。分别举鱼和腊肉,是为了尊崇威仪。)

[疏]注“腊鱼”到“威仪”。

○解释说:说“腊鱼都只举一次,是因为《少牢》篇中只有两种牺牲,所以从简”,是因为《特牲》篇中三次举兽肉和鱼,是因为牺牲少所以如此。这里《少牢》篇两种牺牲从简,是因为肢体足够举起,所以腊鱼只举一次以从简。说“腊肉必须举肩,以肩为终结”,是因为腊肉如同牺牲的骨肉,只举一个肩,肩尊贵,作为终结取其完成的意义,牺牲肢体举肩作为终结。说“分别举鱼和腊肉,尊崇威仪”,《特牲》篇说:“尸三次进食,佐食举兽〇,鱼一次,也这样做。尸又三次进食,举骼和兽鱼像起初一样。尸又三次进食,举肩和兽鱼像起初一样。”兽肉和鱼通常同时举起,而这里兽肉和鱼分别举起,是大夫的礼仪,所以说尊崇威仪。考察《特牲》篇先举腊肉后举鱼,这里《少牢》篇后举腊肉,是因为那里《特牲》篇三个俎,腊肉都举三次,所以后举鱼。这里《少牢》篇腊鱼都只举一次,所以让腊肉在肩之后,取其终结的意义。

再次进餐,上佐食举起尸的牢骼,像起初一样。(像举〇一样。)

再次进餐,(不再举的,是卿大夫的礼仪,不超过五次举,需要劝尸进食。)

[疏]注“不举”到“侑尸”。

○解释说:说“五次举”,举牢肺第一次,又举牢〇第二次,又举一鱼第三次,又举腊肩第四次,又举牢骼第五次,这是卿大夫礼仪的五次举。

尸告知吃饱。祝在主人南面西向,独自劝食,不拜。劝食说:“皇尸尚未吃饱,劝食。”(侑,劝也。祝独自劝食,是因为更换劝食者则尸会吃饱。实犹饱也。祝劝食后,又返回南面。)

[疏]注“侑劝”到“南面”。

○解释说:说“侑是劝,祝独自劝食,是因为更换劝食者则尸会吃饱”,这是判定《特牲》篇九次进食三次劝食,都是祝和主人共同劝食,不更换劝食者,是想让尸吃饱。如果重复劝食,则嫌相亵渎。《特牲》篇重复劝食,不更换,是因为士的礼仪九次进食,即使更换也不会吃饱,所以不更换。这里大夫礼仪十一次进食,更换则吃饱,所以有更换。因此让祝独自劝食,是与主人交替的意义。说“祝劝食后,又返回南面”,户内主人和祝有事的位置。尸席在北,祝无事的位置,现在劝食完毕,也回到尸北,南面的位置。这与《特牲》篇都有尸进食的方法,天子诸侯也应当有。所以大祝九拜之下,说“以享侑祭祀”,注说:“侑,劝尸食而拜。”如果这样,士三次进食就告知吃饱而劝食,大夫七次进食告知吃饱而劝食,诸侯九次进食告知吃饱而劝食,天子十一次进食而劝食。

尸又进食,上佐食举起尸的牢肩,尸接受,振祭,尝食。佐食接过,放在〇斤上。(四次举牢体,始于正脊,终于肩,尊崇终始。)

[疏]注“四举”到“终始”。

○解释说:正脊和肩,是肢体中尊贵的,所以先举正脊作为进食的开始,后举肩作为进食的终结,所以说“尊崇终始”。

尸不进食,告知吃饱。祝在主人南面西向。(祝应当赞主人辞谢。)

[疏]注“祝当赞主人辞”。

○解释说:因为西向是祝有事的位置,所以从南向西面位置。

主人不说话,拜谢劝食。(祝说话而不拜,主人不说话而拜,亲疏的适宜。)

[疏]注“祝言”到“之宜”。

○解释说:说“亲疏之”者,说祝说话而不拜,是疏远;说主人不说话而拜,是亲近。事情相互成就,所以说“亲疏之宜”。

尸又三次进食。(为祝一次进食,为主人三次进食,尊卑的差别。总共十一次进食,低于人君。)

上佐食接过尸的牢肺、正脊,放在〇斤上。(说受,是尸授予的。尸授予牢〇而实际举干俎豆,进食完毕,拿着授予佐食。)

[疏]注“言受”到“食焉”。

○解释说:考察上文初食举谓正脊与牢肺,不说放置举起的地方。下文就说“三次进食,上佐食举起尸的牢〇,尸接受,振祭,尝食,佐食接过放在〇斤”,到这里尸十一次进食后,才说“上佐食接过尸的牢肺、正脊,放在〇斤”者,是回溯,初食约《特牲》举肺脊,那时尸实际举于菹豆。现在尸进食完毕,尸于是从菹豆上取而授予上佐食,上佐食接过而放在〇斤,所以说“接过尸的牢肺、正脊,放在〇斤”。

主人降下,洗爵,升上,北面酌酒,于是〇尸。尸拜接受,主人拜送。(〇犹羡也。既食之而又饮之,所以乐之。古文〇作酌。)

[疏]注“〇犹”到“作酌”。

○解释说:自此尽“折一肤”,谓主人〇尸之事。说“〇犹羡也”者,取饶羡之义,故以为乐

之也。

  尸祭酒,啐酒。宾长羞牢肝,用俎,缩执俎,肝亦缩,进末,盐在右。(羞,进也。缩,从也。盐在肝右,便尸扌Й之。古文缩为蹙。)

译这是尸的祭酒。尸祭酒,尝酒。宾长进献整牲和肝,使用俎,缩手执俎,肝也缩着,进献到末端,盐在右边。(羞,进献。缩,顺从。盐在肝的右边,方便尸抓握。古文“缩”写作“蹙”。)

[疏]注“羞进”至“为蹙”。

  ○释曰:云“盐在肝右,便尸扌Й之”者,盐在肝右,据宾长西面,手执而言,尸东面,若至尸前,盐在尸之左,尸以右手取肝,乡左(元缺止此)扌Й之,是其便也。

  尸左执爵,右兼取肝,扌Й于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爵。主人拜,受尸爵,尸答拜。(兼,兼羊、豕。)

  祝酌受尸,尸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西面奠爵,又拜。(主人受酢酒,侠爵拜,弥尊尸。)

  [疏]注“主人”至“尊尸”。

  ○释曰:云“弥尊尸”者,此《少牢》与《特牲》尸酢主人,使祝代尸酌者,已是尊尸。今主人拜受讫,又拜为侠拜,是弥尊尸也。

  上佐食取四敦黍稷,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以授上佐食。上佐食以绥祭。(绥,或作ソ。ソ读为堕。将受嘏,亦尊尸馀而祭之。古文堕为▯斤。)

  [疏]注“绥或”至“为▯斤”。

  ○释曰:经中绥是车绥,或有《礼》本作ソ者,故亦读从《周礼守祧》:“既葬,则藏其堕。”取堕减之义也。云“将受嘏”者,下文主人受嘏之时,先堕祭,是以佐食授黍稷,与主人为堕礼。

  主人佐执爵,右受佐食,坐祭之,又祭酒,不兴,遂啐酒。(右受佐食,右手受堕於佐食也。至此言坐祭之者,明尸与主人为礼也。尸恒坐,有事则起。主人恒立,有事则坐。)

  [疏]注“右手”至“则坐”。

  ○释曰:云“尺常坐,有事则起。主人常立,有事则坐”者,案《礼器》云:“周坐尸。”《曲礼》云:“立如齐。”郑云:“齐,谓祭祀时。”则是尸常坐,主人祭时则常立。经云“坐祭之”,谓堕祭尸馀是尸与主人为礼,是主人有事乃坐也。尸答主人拜乃立,是尸有事则起也。

  祝与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上佐食兼受,抟之,以授尸。尸执以命祝。(命祝以嘏辞。)

  [疏]注“命祝以嘏辞”。

  ○释曰:谓命祝使出嘏辞,以嘏於主人,下文是也。

  卒命祝,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嘏,大也。予主人以大福。工,官也。承犹传也。来读曰▯,▯,赐也。耕种曰稼。勿犹无也。替,废也。引,长也。言无废止时,长如是也。古文嘏为格,禄为福,眉为微,替为▯▯,▯▯或为<至▯>。<至▯>、替,声相近。)

  [疏]“卒命”至“引之”。

  ○注“嘏大”至“相近”。

  ○释曰:云“嘏,大也”者,《郊特牲》云:“嘏,长也,大也。”故郑云“予主人以大福”。案《特牲》尸亲嘏主人,此尸使祝嘏主人者,大夫尸尊,故不亲嘏,《特牲》无嘏,文不具也。

  主人坐奠爵,兴,再拜稽首,兴,受黍,坐振祭,哜之,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执爵以兴,坐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诗犹承也。实於左袂,便右手也。季犹小也。出,出户也。宰夫,掌饮食之事者。收敛曰啬,明丰年乃有黍稷也。复尝之者,重之至也。纳犹入也。古文挂作卦。)

  [疏]“主人”至“诸内”。

  ○注“诗犹”至“作卦”。

  ○释曰:云“出,出户也”者,以主人位在户内西面,今云出,故知是出户也。此宰夫以笾受啬,大夫之礼,《特牲》主人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彼士礼,与大夫异也。案《春官郁人》云:“大祭祀,与量人受举▯之卒爵而饮之。”郑云:“▯,受福之嘏。声之误也。王▯尸,尸嘏王,此其卒爵也。《少牢馈食礼》:主人受嘏,诗怀之。卒爵,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乃还,献祝。此郁人受王之卒爵,亦王出房时也。”是王受嘏与大夫同也。案《楚茨》诗:“既齐既稷,既匡既敕。”注云:“嘏之礼,祝遍取黍稷牢肉鱼扌需於

译[疏]注“羞进”到“为蹙”。

○解释说:注解说“盐在肝的右边,以便尸用手抓取”,是说盐在肝的右边,是依据宾长面向西、手执祭品而言的;尸面向东,如果走到尸面前,盐就在尸的左边,尸用右手取肝,向左(原文此处缺失)抓取,这是为了方便。

尸左手拿着酒爵,右手同时取肝,在俎上的盐中抓取,振动祭品,尝食,然后放在菹豆上,喝完酒爵。主人拜谢,接过尸的酒爵,尸回拜。(兼,指兼取羊、猪。)

祝斟酒递给尸,尸向主人敬酒,主人拜谢接过酒爵,尸回拜,主人面向西放下酒爵,又拜谢。(主人接受敬酒,夹着酒爵拜谢,这是更加尊重尸。)

[疏]注“主人”到“尊尸”。

○解释说:注解说“更加尊重尸”,是说这《少牢》与《特牲》中尸向主人敬酒,让祝代替尸斟酒,已经是尊重尸了。现在主人拜谢接过之后,又拜谢作为夹爵拜,这是更加尊重尸。

上佐食取四个敦里的黍稷,下佐食取牢中切好的一块肺,交给上佐食。上佐食用来进行绥祭。(绥,有的版本写作“堕”。堕读作“堕”。将要接受嘏辞时,也是尊重尸的剩余祭品而祭祀。古文“堕”写作“𠫓斤”。)

[疏]注“绥或”到“为𠫓斤”。

○解释说:经文中的绥是车绥,有的《礼》本写作“堕”,所以也读作《周礼·守祧》中的:“既葬,则藏其堕。”取“堕减”的意义。注解说“将要接受嘏辞”,下文主人接受嘏辞的时候,先进行堕祭,所以佐食授予黍稷,与主人进行堕礼。

主人辅助执爵,右手从佐食那里接受,坐下祭祀,又祭祀酒,不站起来,于是尝酒。(右手从佐食那里接受,是右手从佐食那里接受堕祭。到这里说坐下祭祀,说明尸与主人进行礼仪。尸通常坐着,有事就站起来。主人通常站着,有事就坐下。)

[疏]注“右手”到“则坐”。

○解释说:注解说“尸通常坐着,有事就站起来。主人通常站着,有事就坐下”,查《礼器》说:“周坐尸。”《曲礼》说:“立如齐。”郑玄说:“齐,指祭祀时。”那么就是尸通常坐着,主人祭祀时通常站着。经文说“坐下祭祀”,是说堕祭尸的剩余祭品是尸与主人进行礼仪,这是主人有事才坐下。尸回答主人的拜谢才站起来,是尸有事就站起来。

祝和两个佐食都出去,在洗处洗手,进来,两个佐食各从一个敦里取黍,上佐食同时接受,揉成团,交给尸。尸拿着它命令祝。(命令祝说出嘏辞。)

[疏]注“命祝以嘏辞”。

○解释说:是说命令祝说出嘏辞,向主人致嘏,下文就是。

命令祝完毕,祝拿着向东,在户西面向北,向主人致嘏说:“皇尸命令工祝,传达无疆的大福给你的孝孙。赐给你的孝孙,让你从天上接受福禄,适宜在田里耕种,长寿万年,不要废止延长。”(嘏,大。给主人以大福。工,官。承,传。来,读作“赉”,赉,赐。耕种叫稼。勿,无。替,废。引,长。说不要废止,长久如此。古文“嘏”写作“格”,“禄”写作“福”,“眉”写作“微”,“替”写作“𠫓𠫓”,𠫓𠫓有的写作“<至𠫓>”。<至𠫓>、替,声音相近。)

[疏]“卒命”到“引之”。

○注“嘏大”到“相近”。

○解释说:注解说“嘏,大”,《郊特牲》说:“嘏,长,大。”所以郑玄说“给主人以大福”。查《特牲》尸亲自向主人致嘏,这里尸让祝向主人致嘏,是因为大夫的尸尊贵,所以不亲自致嘏,《特牲》没有致嘏,文字不完整。

主人坐下放下酒爵,站起来,再拜稽首,站起来,接受黍,坐下振动祭品,尝食,接着捧在怀里,放在左袖里,挂在小指上,拿着酒爵站起来,坐下喝完酒爵,拿着酒爵站起来,坐下放下酒爵,拜谢。尸回拜。拿着酒爵站起来,出去。宰夫用笾接受剩余的黍。主人尝它,放进内室。(诗,犹承。放在左袖里,是为了方便右手。季,小。出,出户。宰夫,掌管饮食事务的人。收敛叫啬,说明丰年才有黍稷。再次尝它,是重视到了极点。纳,入。古文“挂”写作“卦”。)

[疏]“主人”到“诸内”。

○注“诗犹”到“作卦”。

○解释说:注解说“出,出户”,因为主人的位置在户内面向西,现在说“出”,所以知道是出户。这里宰夫用笾接受剩余,是大夫的礼仪,《特牲》主人出去把剩余倒在房中,祝用笾接受,那是士的礼仪,与大夫不同。查《春官·郁人》说:“大祭祀,与量人接受举嘏的剩余酒爵而喝它。”郑玄说:“嘏,接受福的嘏。声音的错误。王嘏尸,尸嘏王,这是他们的剩余酒爵。《少牢馈食礼》:主人接受嘏,接着捧在怀里。喝完酒爵,拿着酒爵站起来,出去,宰夫用笾接受剩余的黍,主人尝它,然后回来,献祝。这郁人接受王的剩余酒爵,也是王出房的时候。”是王接受嘏与大夫相同。查《楚茨》诗:“既齐既稷,既匡既敕。”注说:“嘏的礼仪,祝遍取黍稷牢肉鱼扌需于

醢,以授尸。孝孙前就尸受之,天子使宰夫受之,以筐祝则释嘏辞以敕之。”天子嘏辞与大夫同也。云“复尝之者,重之至也”者,前已哜之,是已尝。今复言尝,是重受,福之至也。《特牲》不言复尝者,文不具也。

译将肉酱授予尸。孝孙上前靠近尸接受肉酱,天子则让宰夫接受,用筐盛放并祝祷,于是撤去嘏辞以告诫他。天子的嘏辞与大夫相同。说“再次品尝,是因为极其重视”的原因,是此前已经啜食过,这已经是品尝过了。现在又说品尝,这是重视接受,福气到了极点。《特牲》篇没有说再次品尝,是因为文辞不完整。

主人献祝,设席南面。祝拜于席上,坐受。(室中迫狭。)

  [疏]“主人”至“坐受”。

  ○注“室中迫狭”。

  ○释曰:言迫狭,大夫士庙室也,皆两下五架,正中曰栋,栋南两架,北亦两架。栋南一架名曰楣,前承檐,以前名曰▯。栋北一架为室,南壁而开户,即是一架之开,广为室,故云“迫狭”也。必知栋北一架後乃为室者,《昏礼》主人筵宾升自西阶,“当阿东面致命”,郑云:“阿,栋也。入堂深。”明不入室,是栋北乃有室也。

  主人西面答拜。(不言拜送,下尸。)

  [疏]“主人西面答拜”。

  ○注“不言拜送下尸”。

  ○释曰:上主人▯尸,尸拜受,主人拜送。今主人献祝,祝拜受,主人答拜。拜送礼重,答拜礼轻,今言答拜,故云“不言拜送,下尸”也。

  荐两豆菹、醢。(葵菹、蠃醢。)

  [疏]“荐两豆菹醢”。

  ○注“葵菹蠃醢”。

  ○释曰:知者,上云“韭菹▯醢”,郑云:“朝事之豆也,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上亦云葵菹、蠃醢,是馈食之豆,当馈食之节,是其常事,故不言丰大夫之礼,今祝用之,亦其常事,故知用“葵菹、蠃醢”也。

  佐食设俎,牢髀,横脊一、短胁一、肠一、胃一、肤三、鱼一,横之,腊两髀属于尻。(皆升下体,祝贱也。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腊两髀属于尻,尤贱,不殊。)

  [疏]注“皆升”至“不殊”。

  ○释曰:言“升下体”者,髀与短胁、横脊皆羊、豕之下体,属于尻,又腊之下体,为祝贱故也。云“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者,以其鱼犹在俎,缩载,今横者,为四物共俎,横而殊之也。缩其七物而云四物者,据羊、豕、鱼、腊,故云四物也。云“尤贱”者,羊、豕体不属於尻,以腊用左、右胖,故有两髀。言髀属于尻,尻在中,谓髀与尻相连属,不殊,是尤贱也。周祝贱,常连之也。

  祝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祝祭俎,(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不哜之,肤不盛。)

  [疏]“祝取”至“祭俎”。

  ○注“大夫”至“不盛”。

  ○释曰:云“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者,案《特牲》尸俎有祭肺、离肺,祝俎有离肺,无祭肺,是下尸。今大夫尸俎亦皆有祝,则离肺、祭肺俱无,是远下尸也。云“不哜之,肤不盛”者,决离肺祭讫,哜之,加于俎。今以无肺祭,不盛故也。凡肤皆不齐,独於此言之者,以其以肤替肺,肺则哜,此则不哜,故须言之也。

  祭酒,啐酒。肝牢从。祝取肝扌Й于盐,振祭,哜之,不兴,加于俎,卒爵,兴。(亦如佐食授爵乃兴,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

  [疏]注“亦如”至“贱也”。

  ○释曰:“亦如佐食授爵乃兴”者,此经直云“卒爵兴”,不云“授爵”,故特明之。案下文主妇献祝,祝卒爵,坐授主妇爵。主妇又献二佐食,二佐食坐授主妇爵,主妇献祝与献二佐食同,明主人献祝,祝授主人爵,亦与二佐食同可知。云“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者,此决《特牲》:“祝卒角拜,主人答拜。”以士卑,故祝不贱。此大夫尊,故祝贱,不拜既爵也。

  主人酌献上佐食。上佐食户内牖东北面拜,坐受爵。主人西面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坐授爵,兴。(不啐而卒爵者,大夫之佐食贱,礼略。)

  [疏]注“不啐”至“礼略”。

  ○释曰:《特牲》士之佐食亦啐,大夫佐食贱,礼略。天子诸侯礼虽亡,或可对天子诸侯佐食啐,乃卒爵,贵故也。

  俎设于两阶之▯,其俎:折,一肤。(佐食不得成礼於室中。折者,择取牢正体馀骨,折分用之。有┵而无荐,亦远下尸。)

  [疏]“俎设”至“一肤”。

  ○注“佐食”至“下尸”。

  ○释曰:云“有┵而无荐,亦远下尸”者,有┵即经俎实是也,无荐谓无菹醢也。既无肺,已是下尸,又无荐,是远下尸也。

  主人又献

译主人向祝官献酒并致辞,在南面铺设席位。祝官在席位上拜谢,坐下接受。(因为室内空间逼仄狭窄。)

[疏]“主人”到“坐受”。

○注“室内逼仄狭窄”。

○解释说:说逼仄狭窄,是指大夫和士的宗庙室,都是两坡五架梁的结构,正中间叫作栋,栋南有两架梁,北也有两架梁。栋南的一架梁叫作楣,前面承接屋檐,楣以前的部分叫作〇。栋北的一架梁是室,南墙开设门户,这一架梁的开口处就是室,所以称为“逼仄狭窄”。必定知道栋北一架梁后面才是室的原因,《昏礼》中主人铺设席位请宾客从西阶登堂,“对着阿东面传达辞命”,郑玄说:“阿,就是栋。进入堂内很深。”说明没有进入室,可见栋北才有室。

主人面向西答拜。(不说拜送,是因为地位低于尸。)

[疏]“主人面向西答拜”。

○注“不说拜送,是因为地位低于尸”。

○解释说:上文主人〇尸,尸拜谢接受,主人拜送。现在主人向祝官献酒,祝官拜谢接受,主人答拜。拜送礼节较重,答拜礼节较轻,现在说答拜,所以说“不说拜送,是因为地位低于尸”。

进献两豆菹、醢。(葵菹、蠃醢。)

[疏]“进献两豆菹醢”。

○注“葵菹蠃醢”。

○解释说:怎么知道的呢?上文说“韭菹〇醢”,郑玄说:“这是朝事之豆,而馈食用它,是大夫礼的丰盛规格。”上文也说葵菹、蠃醢,这是馈食之豆,在馈食的节次,是常规之事,所以不说这是大夫礼的丰盛规格,现在祝官使用它,也是常规之事,所以知道用的是“葵菹、蠃醢”。

佐食设置俎,上面有牢髀,横脊一、短胁一、肠一、胃一、肤三、鱼一,横放着,腊肉的左右两髀连着尻。(都进献下体,是因为祝官地位低贱。鱼横放,是因为四物共用一俎,以示区别。腊肉的左右两髀连着尻,尤其低贱,不再区别。)

[疏]注“都进献”到“不再区别”。

○解释说:说“进献下体”,髀与短胁、横脊都是羊、猪的下体,连着尻,又是腊的下体,是因为祝官低贱的缘故。说“鱼横放,是因为四物共用一俎,以示区别”,因为鱼还在俎上,通常是纵放,现在横放,是因为四物共用一俎,横放以示区别。纵放那七物而说四物,是依据羊、猪、鱼、腊,所以说四物。说“尤其低贱”,羊、猪的肉体不连着尻,因为腊使用左、右两半,所以有两髀。说髀连着尻,尻在中间,是说髀与尻相连属,不再区别,这是尤其低贱。周代祝官低贱,通常连着不放。

祝官取菹蘸醢,在豆〇祭祀。祝官祭祀俎,(大夫祝官的俎没有肺,祭祀用肤,是远远低于尸。不品尝,是因为肤不盛。)

[疏]“祝官取”到“祭祀俎”。

○注“大夫”到“不盛”。

○解释说:说“大夫祝官的俎没有肺,祭祀用肤,是远远低于尸”,查《特牲》尸的俎有祭肺、离肺,祝官的俎有离肺,没有祭肺,这是低于尸。现在大夫尸的俎也都有祝,则离肺、祭肺都没有,这是远远低于尸。说“不品尝,是因为肤不盛”,决定离肺祭祀完毕,品尝后,加在俎上。现在因为没有肺祭祀,不盛的缘故。凡是肤都不整齐,唯独在这里说,是因为用肤代替肺,肺则品尝,这里则不品尝,所以需要说明。

祭祀酒,啐酒。肝牢从。祝官取肝蘸盐,振祭,品尝,不站起来,加在俎上,喝完爵,站起来。(也像佐食授爵才站起来,不拜谢喝完爵,是因为大夫祝官,地位低贱。)

[疏]注“也像”到“地位低贱”。

○解释说:“也像佐食授爵才站起来”,这里经文只说“喝完爵站起来”,不说“授爵”,所以特别说明。查下文主妇向祝官献酒,祝官喝完爵,坐下授给主妇爵。主妇又向两个佐食献酒,两个佐食坐下授给主妇爵,主妇向祝官献酒与向两个佐食献酒相同,明白主人向祝官献酒,祝官授给主人爵,也与两个佐食相同可知。说“不拜谢喝完爵,是因为大夫祝官,地位低贱”,这是决定《特牲》:“祝官喝完角拜谢,主人答拜。”因为士卑,所以祝官不贱。这里大夫尊,所以祝官贱,不拜谢喝完爵。

主人酌酒向上佐食献酒。上佐食在户内牖东北面拜谢,坐下接受爵。主人面向西答拜。佐食祭祀酒,喝完爵,拜谢,坐下授爵,站起来。(不啐而喝完爵,是因为大夫的佐食低贱,礼节简略。)

[疏]注“不啐”到“礼节简略”。

○解释说:《特牲》士的佐食也啐,大夫佐食低贱,礼节简略。天子诸侯礼虽然失传,或许可以对应天子诸侯佐食啐,才喝完爵,是因为尊贵。

俎设置在两阶之〇,它的俎:折,一肤。(佐食不能在室中完成礼节。折,是择取牢正体剩下的骨头,折断分用。有┵而没有进献,也是远远低于尸。)

[疏]“俎设置”到“一肤”。

○注“佐食”到“低于尸”。

○解释说:说“有┵而没有进献,也是远远低于尸”,有┵就是经文俎实,没有进献是说没有菹醢。既然没有肺,已经是低于尸,又没有进献,是远远低于尸。

主人又献

下佐食,亦如之。其┵亦设于阶▯,西上,亦折,一肤。(上佐食既献则出,就其俎。《特牲》记曰佐食“无事则中庭北面”,谓此时。)

译下佐食也这样做。他的俎也设在台阶下,以西为上,也折俎,放一块肉。(上佐食献酒完毕后便退出,走到他的俎旁。《特牲馈食礼》记载说佐食“没有事情时就面向北站在庭院中间”,指的就是这个时候。)

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主妇赞者于房户。(男女不相因。《特牲馈食礼》曰:“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

  [疏]“有司”至“房户”。

  ○注“男女”至“于篚”。

  ○释曰:云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亚献祝献尸与佐食之事。此直云有司“授妇赞者于房”,案《礼记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此经虽不言受以篚,及奠於地之事,亦当然也。云“男女不相因”者,案《特牲》:“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讫,主妇乃洗爵于房,酌亚献尸。”是不相因爵也。引《特牲》者,证男女不相因爵,主妇不取此爵也。

  妇赞者受,以授主妇。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後献者,当侠拜也。《昏礼》曰:“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注“入户”至“东隅”。

  ○释曰:云“入户西面拜,由便也”者,下注云:“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云“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者,案《特牲》“主妇北面拜”,注云:“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则是士妻卑,不嫌,得北面与人君夫人同也。

  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拜於主人之北,西面,妇人位在内,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尸祭酒,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易爵,洗,酌,授尸。(祝出易爵,男女不同爵。)主妇拜受爵,尸答拜。上佐食绥祭。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北受祭,祭之。其绥祭如主人之礼,不嘏,卒爵,拜。尸答拜。(不嘏,夫妇一体。绥亦当作ソ,古文为▯斤。)

  主妇以爵出,赞者受,易爵于篚,以授主妇于房中。(赞者,有司赞者也。易爵,亦以授妇赞者,妇赞者受房户外,入授主妇。)

  [疏]注“赞者”至“主妇”。

  ○释曰:知“赞者,有司赞者,也”者,上文云“有司赞者取爵於篚”,此还是上有司赞者也。

  主妇洗,酌,献祝。祝拜,坐受爵。主妇答拜于主人之北。卒爵,不兴,坐授主妇。(不侠拜,下尸也。今文曰:祝拜受。)

  主妇受,酌,献上佐食于户内。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妇西面答拜。祭酒,卒爵,坐授主妇。主妇献下佐食亦如之。主妇受爵以入于房。(不言拜於主人之北,可知也。爵奠於内篚。)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爵,宾户西北面拜送爵。尸祭酒,卒爵。宾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爵。宾坐奠爵,遂拜,执爵以兴,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

  宾酌,献祝。祝拜,坐受爵,宾北面答拜。祝祭酒,啐酒,奠爵于其筵前。(啐酒而不卒爵,祭事毕,示醉也。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

  [疏]“宾长”至“筵前”。

  ○释曰:云“尸祭酒,卒爵”者,案《特牲》宾长献爵止,注云:“欲神惠之均。”於室中待夫妇致爵。此大夫礼,或有宾尸者,致爵在傧尸之上,故不致爵,爵不止也。若然,《有司彻》尸作止爵,三献致爵於主人,主人不酢主妇,又不致爵于主妇,下大夫不傧尸,宾献尸止爵,主妇致爵于主人,酢主妇,主人不致於主妇。《特牲》主人与主妇交相致爵。参差不同者,此以尊卑为差降之数,故有异也。上大夫得傧尸,故致爵,上辟人君。下大夫不傧尸,故增酢主妇而已。士卑,不嫌与君同,故致爵具也。

  ○注“啐酒”至“礼杀”。

  ○释曰:云“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者,以其祝与佐食,俱是事神及尸,是以献尸并及之,故主人、主妇献祝与佐食。今宾献祝不及佐食者,但为待宾尸,故於宾长献是祭末礼杀,故不及佐食,阙之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曰:“利成。”(利犹养也。成,毕也。

译有司的赞者从篚中取出酒爵登上堂上,在房门外将爵授予主妇的赞者。(男女之间不直接传递器物。《特牲馈食礼》记载:“佐食喝完角中的酒,主人接过角,走下堂,将角放回篚中。”)

[疏]“有司”至“房户”。

○注“男女”至“于篚”。

○解释曰:经文从“有司”到“入于房”,论述的是主妇亚献、祝献尸以及佐食的相关事宜。这里只说有司“在房门外将爵授予主妇的赞者”,查考《礼记·内则》记载:“如果不是祭祀或丧事,男女之间不直接传递器物。如果必须传递,女子要用篚来承接;如果没有篚,就都坐下将器物放在地上,然后再取用。”这段经文虽然没有明说用篚承接或放在地上的细节,但道理应当如此。所谓“男女不相因”,查考《特牲馈食礼》:“佐食喝完角中的酒,主人接过角,走下堂,将角放回篚中,再登上堂,回到原位完毕后,主妇才在房中清洗酒爵,斟酒进行亚献。”这就是男女不直接传递酒爵的意思。引用《特牲馈食礼》,是为了证明男女不直接传递酒爵,主妇不直接取用这个酒爵。

主妇的赞者接过爵,将其授予主妇。主妇在房中清洗酒爵,出来后斟酒,进入户内,面朝西拜谢,向尸献酒。(进入户内面朝西拜谢,是因为这样方便。不面朝北拜谢,是为了避讳与人君的夫人相同。先拜谢后献酒,是因为应当行夹拜之礼。《昏礼》记载:“妇人的洗器在北堂,正对着室东的角落。”)

[疏]注“入户”至“东隅”。

○解释曰:所谓“进入户内面朝西拜谢,是因为这样方便”,下文注释说:“这次在北面拜谢,那么上次就在南面拜谢了,是因为这样方便。”所谓“不面朝北拜谢,是为了避讳与人君的夫人相同”,查考《特牲馈食礼》中“主妇面朝北拜谢”,注释说:“面朝北拜谢,是为了避讳内子。”这说明士的妻子地位低微,不避讳,可以面朝北拜谢,与人君的夫人相同。

尸拜谢接受酒爵。主妇站在主人的北面,面朝西拜谢送爵。(在主人的北面拜谢,面朝西,因为妇人的位置在内室,这次在北面拜谢,那么上次就在南面拜谢了,是因为这样方便。)尸祭酒,喝完酒。主妇拜谢,祝接过尸的酒爵,尸回拜。

更换酒爵,清洗,斟酒,授予尸。(祝出来更换酒爵,因为男女使用不同的酒爵。)主妇拜谢接受酒爵,尸回拜。上佐食进行绥祭。主妇在主人北面面朝西接受祭品,进行祭祀。她的绥祭礼仪如同主人一样,不进行嘏辞,喝完酒,拜谢。尸回拜。(不进行嘏辞,是因为夫妇一体。绥字也应当写作“绥”,古文写作“〇斤”。)

主妇拿着酒爵走出户内,赞者接过,在篚中更换酒爵,在房中将爵授予主妇。(赞者,是有司的赞者。更换酒爵,也是授予主妇的赞者,主妇的赞者在房门外接过,进入房内授予主妇。)

[疏]注“赞者”至“主妇”。

○解释曰:知道“赞者,是有司的赞者”的原因,是因为上文说“有司的赞者从篚中取出酒爵”,这里仍然是指有司的赞者。

主妇清洗酒爵,斟酒,向祝献酒。祝拜谢,坐下接受酒爵。主妇在主人北面回拜。祝喝完酒,不站起来,坐着将酒爵交给主妇。(不夹拜,是因为祝地位低于尸。今文说:祝拜谢接受酒爵。)

主妇接过酒爵,斟酒,在户内向佐食献酒。佐食面朝北拜谢,坐下接受酒爵。主妇面朝西回拜。佐食祭酒,喝完酒,坐着将酒爵交给主妇。主妇向下佐食献酒也与此相同。主妇接过酒爵进入房中。(不说在主人北面拜谢,是可以推知的。酒爵放在内篚中。)

宾长清洗酒爵向尸献酒,尸拜谢接受酒爵,宾长在户西北面拜谢送爵。尸祭酒,喝完酒。宾长拜谢。祝接过尸的酒爵,尸回拜。

祝斟酒,授予尸。宾长拜谢接受酒爵。尸拜谢送爵。宾长坐下放下酒爵,于是拜谢,拿着酒爵站起来,坐下祭酒,于是饮酒,喝完酒,拿着酒爵站起来,坐下放下酒爵,拜谢,尸回拜。

宾长斟酒,向祝献酒。祝拜谢,坐下接受酒爵,宾长面朝北回拜。祝祭酒,尝酒,将酒爵放在他的席位前。(尝酒而不喝完,是因为祭祀完毕,表示醉意。不向佐食献酒,是因为将要傧尸,礼仪有所减省。)

[疏]“宾长”至“筵前”。

○解释曰:所谓“尸祭酒,喝完酒”,查考《特牲馈食礼》中宾长献爵停止,注释说:“希望神的恩惠均等。”在室中等待夫妇致爵。这是大夫的礼仪,如果有傧尸的情况,致爵在傧尸之前,所以不致爵,酒爵不停止。如果这样,《有司彻》中尸作止爵,三献致爵给主人,主人不酢主妇,又不致爵给主妇,下大夫不傧尸,宾向尸献爵停止,主妇致爵给主人,酢主妇,主人不致爵给主妇。《特牲馈食礼》中主人与主妇交替致爵。参差不齐的原因,这是因为以尊卑为等级差别,所以有所不同。上大夫可以傧尸,所以致爵,上避人君。下大夫不傧尸,所以只增加酢主妇而已。士地位低微,不避讳与君主相同,所以致爵的礼仪完备。

○注“啐酒”至“礼杀”。

○解释曰:所谓“不向佐食献酒,将要傧尸,礼仪有所减省”,是因为祝与佐食,都是侍奉神灵及尸的,所以献尸时一并涉及,因此主人、主妇献祝与佐食。现在宾向祝献酒而不涉及佐食,只是因为等待傧尸,所以在宾长献酒时是祭祀末期的礼仪减省,所以不涉及佐食,省略了。

主人走出,站在阼阶上,面朝西。祝走出,站在西阶上,面朝东。祝禀告说:“利成。”(利,犹养也。成,完毕也。

孝子之养礼毕。)

  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谡,起也。谡或作休。)

译孝子奉养父母的礼仪至此完毕。

赞礼官进入。尸起身。主人走下台阶,站在东阶的东侧,面向西。(谡,就是起身。谡有时也写作休。)

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

  [疏]“主人”至“庙门”。

  ○释曰:自此尽“庙门”,论祭祀毕尸出庙之事。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者,上祝迎尸於庙门,今礼毕又送尸於庙门。案《礼记》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是以据庙门为断。

  祝反,复位于室中。主人亦入于室,复位。祝命佐食彻▯斤俎,降设于堂下阼阶南。(彻▯斤俎不出门,将傧尸也。▯斤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不云尸俎,未归尸。)

  [疏]“祝反”至“阶南”。

  ○注“彻▯斤”至“归尸”。

  ○释曰:自此尽篇末,论彻▯斤俎行▯之事。云“彻▯斤俎不出门,将傧尸也”者,决《特牲》佐食彻尸俎出庙门者,送尸者也。云“▯斤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者,案《曲礼》云“毋反鱼肉”,谓食时鱼肉不反俎,故尸食亦加▯斤俎,本为尸不反鱼肉。今宾尸将更食鱼肉,当加於▯斤俎,未得即送尸家,故云本为不反鱼肉也,故傧尸讫并後加者,得归之也。

  司宫设对席,乃四人▯。(大夫礼,四人▯,明惠大也。)

  [疏]注“大夫”至“大也”。

  ○释曰:案《祭统》云:“凡▯之道,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是以《特牲》二人▯,惠之小者。大夫四人▯,明惠之大者也。

  上佐食盥,升,下佐食对之,宾长二人备。(备四人▯也。三▯亦盥升。)

  [疏]“上佐”至“人备”。

  ○注“备四”至“盥升”。

  ○释曰:“下佐食对之”者,不谓东西相当,直取上佐食东面,下佐食西面为对。以其下佐食西面近北,故不得东西相当也。云“宾长二人备”者,亦不东西相当,以其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是亦不东西相当也,故云“备”,不言“对”也。

  司士进一敦黍于上佐食,又进一敦黍于下佐食,皆右之于席上。(右之者,东面在南,西面在北。)

  [疏]注“右之”至“在北”。

  ○释曰:东面在南,据上佐食,西面在北,据下佐食。右之者,饭用手右之便故也。

  资黍于羊俎两端,两下是▯。(资犹减也。减置於羊俎两端,则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今文资作赍。)

  [疏]注“▯犹”至“作赍”。

  ○释曰:云“两下是▯”者,据二宾长以二佐食为下,故云“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以地道尊右,故二佐食皆在右。若然,羊俎两▯,南北面置之,故二宾长於俎一端取黍也。必知上佐食东面近南,下佐食西面近北者,以其尸东面近南,今尸起,上佐食居尸坐处,明知位次如此。

  司士乃辩举,▯者皆祭黍、祭举。(举,举肤。今文辩为遍。)

  [疏]“司士”至“祭举”。

  ○注“举举”至“为遍”。

  ○释曰:知举是举肤者,以其尸举肺,▯者下尸,明不举肺当举肤。是以《特牲》云:“佐食授▯者各一肤。”明此大夫礼,亦举肤也。

  主人西面,三拜▯者。▯者奠举于俎,皆答拜,皆反,取举。(三拜,旅之,示遍也。言反者,拜时或去其席,在东面席者,东面拜,在西面席者,皆南面拜。)

  [疏]“主人”至“取举”。

  ○注“三拜”至“面拜”。

  ○释曰:知面位如此者,以主人在户内,西面三拜▯者,▯者在东面而答主人拜,可知在西面位者,以主人在南,西面,不得与主人同面而拜,明回身南面向主人而拜,故郑以义解之如此也。

  司士进一▯于上▯,又进一▯于次▯,又进二豆氵音于两下。乃皆食,食举。(氵音,肉汁也。)

  [疏]“司士”至“食举”。

  ○释曰:云“又进二豆氵音于两下”者,以其神坐之上,止有羊、豕二▯,一进与上佐食,一进与下佐食,故更羞二豆氵音于两下,氵音者从门外镬中来,以两下无▯,故进氵音也。

  卒食,主人洗一爵,升,酌,以授

译祝官先行,尸随后,于是走出庙门。(侍奉尸的礼仪,在庙门结束。)

[疏]“主人”到“庙门”。

○解释:从这一节到“庙门”,论述祭祀完毕尸出庙的事情。注解说侍奉尸的礼仪在庙门结束,是因为上面祝官在庙门迎接尸,现在礼仪完毕又送尸到庙门。查考《礼记》说尸在庙门外,就疑似臣子,所以以庙门作为界限。

祝官返回,回到室中的原位。主人也进入室内,回到原位。祝官命令佐食撤去〇斤俎,走下台阶设置在堂下阼阶的南面。(撤去〇斤俎不出门,是因为将要傧尸。用〇斤俎来傧尸,其本意是为了尸不将鱼肉放回俎上。不说尸俎,是因为尚未归还给尸。)

[疏]“祝反”到“阶南”。

○注“彻〇斤”到“归尸”。

○解释:从这一节到篇末,论述彻去〇斤俎行〇的事情。说“彻去〇斤俎不出门,是因为将要傧尸”,这是为了决断《特牲》中佐食撤去尸俎出庙门是送尸的情况。说“用〇斤俎来傧尸,其本意是为了尸不将鱼肉放回俎上”,查考《曲礼》说“不要把鱼肉放回俎上”,意思是进食时鱼肉不返回俎上,所以尸进食也加上〇斤俎,本意是为了尸不将鱼肉放回俎上。现在傧尸将要再次进食鱼肉,应当加在〇斤俎上,不能立即送给尸家,所以说本意是为了尸不将鱼肉放回俎上,所以傧尸完毕后连同后来加上的,可以归还给尸。

司宫设置对席,于是四人〇。(这是大夫的礼仪,四人〇,表明恩惠广大。)

[疏]注“大夫”到“大也”。

○解释:查考《祭统》说:“凡是〇的道理,是兴起施恩惠的象征。”因此上面有大恩泽,恩惠必定惠及下面。所以《特牲》二人〇,是恩惠较小的。大夫四人〇,表明恩惠是广大的。

上佐食洗手,升堂,下佐食与他相对,两位宾长完备。(完备四人〇。三位〇者也洗手升堂。)

[疏]“上佐”到“人备”。

○注“备四”到“盥升”。

○解释:“下佐食与他相对”,不是说东西方向相当,只是取上佐食面朝东,下佐食面朝西作为相对。因为下佐食面朝西靠近北边,所以不能东西方向相当。说“两位宾长完备”,也不是东西方向相当,因为一位宾长在上佐食的北边,一位宾长在下佐食的南边,这也是东西方向不相当,所以说“完备”,不说“相对”。

司士给上佐食进献一敦黍,又给下佐食进献一敦黍,都在席上放在右边。(放在右边,是因为面朝东的在南边,面朝西的在北边。)

[疏]注“右之”到“在北”。

○解释:面朝东的在南边,是依据上佐食,面朝西的在北边,是依据下佐食。放在右边,是因为吃饭用手取右边方便。

从羊俎两端取黍,两个下位是〇。(资通减。减少放置在羊俎两端,则一位宾长在上佐食的北边,一位宾长在下佐食的南边。今文资作赍。)

[疏]注“〇犹”到“作赍”。

○解释:说“两个下位是〇”,是依据两位宾长以两位佐食为下位,所以说“一位宾长在上佐食的北边,一位宾长在下佐食的南边”,因为地道尊右,所以两位佐食都在右边。如果这样,羊俎两〇,南北面放置,所以两位宾长在俎的一端取黍。必定知道上佐食面朝东靠近南边,下佐食面朝西靠近北边,是因为尸面朝东靠近南边,现在尸起身,上佐食占据尸坐的位置,明显位次就是这样。

司士于是遍举,〇者都祭黍、祭举。(举,是举肤。今文辩为遍。)

[疏]“司士”到“祭举”。

○注“举举”到“为遍”。

○解释:知道举是举肤,是因为尸举肺,〇者低于尸,明显不举肺应当举肤。所以《特牲》说:“佐食授予〇者各一肤。”明显此大夫礼,也举肤。

主人面朝西,三次拜〇者。〇者将举放在俎上,都回答拜礼,都返回,取举。(三次拜,是旅拜,表示遍及。说返回,是因为拜时或许离开席位,在东面席位的,面朝东拜,在西面席位的,都面朝南拜。)

[疏]“主人”到“取举”。

○注“三拜”到“面拜”。

○解释:知道面位如此,是因为主人在户内,面朝西三次拜〇者,〇者在东面而回答主人拜,可知在西面位的人,因为主人在南边,面朝西,不能与主人同面而拜,明显转身面朝南向主人拜,所以郑玄以义理如此解释。

司士给上〇进献一〇,又给次〇进献一〇,又给两个下位进献二豆肉汁。于是都进食,吃举。(肉汁,是肉汁。)

[疏]“司士”到“食举”。

○解释:说“又给两个下位进献二豆肉汁”,是因为神坐之上,只有羊、豕二〇,一进给上佐食,一进给下佐食,所以又进献二豆肉汁给两个下位,肉汁是从门外镬中来的,因为两个下位没有〇,所以进献肉汁。

进食完毕,主人洗一爵,升堂,斟酒,授予

上▯。赞者洗三爵,酌。主人受于户内,以授次▯,若是以辩。皆不拜,受爵。主人西面三拜▯者。▯者奠爵,皆答拜,皆祭酒,卒爵,奠爵,皆拜。主人答壹拜。(不拜受爵者,大夫▯者贱也。答壹拜,略也。古文一为壹也。)

译升堂。赞者清洗三只酒爵,斟满酒。主人在门内接过酒爵,递给次宾,依次类推,直到全部传完。大家都不行拜礼,直接接过酒爵。主人面向西方,向赞者行三次拜礼。赞者放下酒爵,大家都回拜,然后都进行祭酒仪式,饮尽酒爵,放下酒爵,大家都行拜礼。主人回拜一次。(之所以不拜接酒爵,是因为大夫身份的赞者地位较低。回拜一次,是表示礼节简略。古文中“一”写作“壹”。)

[疏]注“不拜”至“壹也”。

  ○释曰:云“不拜受爵者,大夫▯者贱也”者,决《特牲》使嗣子与兄弟▯为贵,故拜受爵也。云“答壹拜,略也”者,《特牲》亦无再拜法,此云“略”者,以其四▯皆拜,主人总答一拜,故云略也。

  ▯者三人兴,出。(出,降实爵于篚,反宾位。)▯上▯止。主人受上▯爵,酌以酢于户内,西面坐奠爵,拜。上▯答拜,坐祭酒,啐酒。(主人自酢者,上▯独止,当尸位,尊不酌也。)

  [疏]注“主人”至“酌也”。

  ○释曰:《特牲》上▯亲自酌酢主人,此上▯不酌者,上▯将嘏主人,故在尸位,不可亲酌。《特牲》上▯酌者,以上▯不嘏主人,既卒爵,三▯俱出,上▯酢主人。《少牢》礼备,又嘏主人,故不酌也。

  上▯亲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寿保建家室。”(亲嘏,不使祝授之,亦以黍。)

  [疏]注“亲嘏”至“以黍”。

  ○释曰:言“亦”者,亦上皇尸命工祝嘏主人以黍,此亦以黍。上文司士进敦,乃分黍于羊俎两端,下不言稷,故知亦黍也。

  主人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坐卒爵,拜。上▯答拜,上▯兴,出。主人送,乃退。(送佐食不拜,贱。)

  [疏]注“送佐食不拜贱”。

  ○释曰:宾主之礼,宾出主人皆拜送,此佐食送之而不拜,故云“贱”也。

  ●卷四十九有司彻第十七

  [疏]《有司彻》第十七。

  ○释曰:郑《目录》云:“《少牢》之下篇也。大夫既祭傧尸於堂之礼。祭毕,礼尸於室中。天子、诸侯之祭,明日而绎。有司彻於五礼属吉。《大戴》第九,《小戴》第十二。《别录》,《少牢》下篇第十七。”

  ○释曰:言“大夫既祭傧尸於堂之礼”者,谓上大夫室内事尸,行三献礼毕,别行傧尸於堂之礼。又云“祭毕,礼尸於室中”者,据下大夫室内事尸行三献,即於室内为加爵礼尸,即下文云“若不傧尸”以下是也。

  有司彻。(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卿大夫既祭而宾尸,礼崇也。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天子诸侯,明日祭於礻方而绎。《春秋传》曰“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是也。《尔雅》曰:“绎,又祭也。”)

  [疏]“有司彻”。

  ○注“彻室”至“祭也”。

  ○释曰:自此尽“如初”,论彻室内之馈并更整设及温尸俎之事。云“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者,室内之馈,主於尸馔,荐俎黍稷皆名馈。下大夫不傧尸,▯讫,云“有司官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彼郑注云:“官彻馈者,司马、司士举俎,宰夫取敦及豆。”则此馈内兼数物,唯无▯斤俎。▯斤俎,上篇佐食彻之,先设於堂下也。又言及祝佐食之俎者,殊其尊卑为文,祝亦有荐在室内北墉下,佐食之俎在两楹之▯,无荐。此等见於上篇。今彻祝与佐食并为文者,贱者省文之义,其实祝荐俎在室内,佐食俎在阶▯。此直云有司,不言官,下大夫不傧尸,云官彻者,彼为更馔西北隅,为阳厌,故见官也。▯斤俎亦用傧尸,不使有司同时彻者,▯斤俎本为尸故设之,彻之皆不与正俎同时,而後设先彻。案《楚茨》诗云:“诸宰君妇,废彻不迟。”此不言者,彼人君礼,故不同也。云“卿大夫既祭而傧尸礼崇也”者,此对下大夫不傧尸,礼不崇也。云“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者,对下大夫尸出之後,改馔西北隅,为厌饫神。今傧尸者虽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亦足以厌饫神,亦下大夫也。云“天子诸侯明日祭於礻方而绎”者,欲见天子诸侯尊,别日为之,与卿大夫礼异。但礻方与绎,二者俱时为之,故《郊特牲》云:“绎之於库门内,礻方之於东方,失之矣。”郑注云:“礻方之礼宜於庙门外之西室,绎又於其堂,神位在西。此二者同时而大名曰绎,其祭礼简而事尸礼大。”引《春秋传》者,此宣八年《左氏传》:

译[疏]注“不拜”至“壹也”。

○解释说:注解说“不拜受爵,是因为大夫地位低贱”,这是为了与《特牲馈食礼》中让嗣子与兄弟地位尊贵,所以拜受爵位的情况相区别。注解说“回答一次拜礼,是简略的缘故”,《特牲馈食礼》中也没有再拜的规矩,这里说“简略”,是因为四位陪祭者都拜了,主人总共只回答一次拜礼,所以说简略。

陪祭者三人起身,退出。(退出,是将实爵降下放入篚中,回到宾客的位置。)上佐食停止。主人接受上佐食的爵,在户内斟酒以回敬,面朝西坐下放置爵,拜礼。上佐食回拜,坐下祭酒,尝酒。(主人亲自回敬的原因,是上佐食独自留下,处在尸的位置,尊贵者不亲自斟酒。)

[疏]注“主人”至“酌也”。

○解释说:《特牲馈食礼》中上佐食亲自斟酒回敬主人,这里上佐食不斟酒,是因为上佐食将要替尸向主人致福,所以处在尸的位置,不可以亲自斟酒。《特牲馈食礼》中上佐食斟酒,是因为上佐食不替尸向主人致福,喝完酒后,三位陪祭者都退出,上佐食回敬主人。《少牢馈食礼》礼仪完备,又替尸向主人致福,所以不斟酒。

上佐食亲自致福,说:“主人接受祭祀的福佑,长寿保佑建立家室。”(亲自致福,不通过祝官传达,也是用黍米。)

[疏]注“亲嘏”至“以黍”。

○解释说:说“也”字,是指也用上佐食代表皇尸命令工祝用黍米向主人致福,这里也是用黍米。上文司士进献敦,于是将黍米分在羊俎的两端,下文没有提到稷,所以知道也是黍米。

主人起身,坐下放置爵,拜礼,拿着爵起身,坐下喝完酒,拜礼。上佐食回拜,上佐食起身,退出。主人送行,然后退下。(送佐食不拜,是因为佐食地位低贱。)

[疏]注“送佐食不拜贱”。

○解释说:宾客与主人的礼仪,宾客退出时主人都要拜送,这里送佐食却不拜,所以说“低贱”。

●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疏]《有司彻》第十七。

○解释说:郑玄《目录》说:“这是《少牢馈食礼》的下篇。是大夫祭祀后在堂上以宾客之礼接待尸的礼仪。祭祀完毕后,在室内以宾客之礼接待尸。天子、诸侯的祭祀,第二天举行绎祭。有司撤除祭品属于五礼中的吉礼。《大戴礼记》中排第九,《小戴礼记》中排第十二。《别录》中,《少牢馈食礼》下篇排第十七。”

○解释说:说“大夫祭祀后在堂上以宾客之礼接待尸的礼仪”,是指上大夫在室内侍奉尸,行三献礼完毕后,另外在堂上行以宾客之礼接待尸的礼仪。又说“祭祀完毕后,在室内以宾客之礼接待尸”,是指下大夫在室内侍奉尸行三献,就在室内行加爵礼接待尸,即下文所说“如果不以宾客之礼接待尸”以下的内容。

有司撤除。(撤除室内的祭品以及祝、佐食的俎。卿大夫祭祀后以宾客之礼接待尸,礼仪尊崇。以宾客之礼接待尸就不在西北角设置祭品,因为这里的荐俎陈列具有祭祀的象征,也足以让神灵饱食。天子、诸侯,第二天在库门内举行绎祭。《春秋传》说‘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就是这样。《尔雅》说:‘绎,是再次祭祀。’)

[疏]“有司彻”。

○注“彻室”至“祭也”。

○解释说:从这里到“如初”,论述撤除室内祭品并重新整理设置以及温尸俎的事情。说“撤除室内的祭品以及祝、佐食的俎”,室内的祭品,主要是尸的餐食,荐俎黍稷都称为馈。下大夫不以宾客之礼接待尸,陪祭完毕后,说“有司官撤除祭品,在室中西北角设置餐食”,那里郑玄注说:“有司官撤除祭品,是指司马、司士举起俎,宰夫取走敦及豆。”那么这里的祭品内包含多种物品,只是没有羊俎。羊俎,上篇由佐食撤除,先前设置在堂下。又说以及祝、佐食的俎,是为了区分尊卑而写的,祝也有荐在室内北墙下,佐食的俎在两楹之间,没有荐。这些在上篇中可见。现在将祝与佐食合并叙述,是地位低贱者省略文辞的原则,实际上祝的荐俎在室内,佐食的俎在台阶旁。这里只说有司,不说官,下大夫不以宾客之礼接待尸,说有司官撤除,那是为了重新在西北角设置餐食,作为阳厌,所以提及官。羊俎也用于以宾客之礼接待尸,不使有司同时撤除的原因,是羊俎本是为尸而设,撤除时都不与正俎同时,而是后设置先撤除。查《楚茨》诗说:“各位宰夫和君妇,撤除祭品不迟缓。”这里没有说,是因为那是人君的礼仪,所以不同。说“卿大夫祭祀后以宾客之礼接待尸,礼仪尊崇”,这是对比下大夫不以宾客之礼接待尸,礼仪不尊崇。说“因为这里的荐俎陈列具有祭祀的象征,也足以让神灵饱食”,这是对比下大夫尸退出后,改在西北角设置餐食,作为让神灵饱食。现在以宾客之礼接待尸的,虽然不在西北角设置餐食,但凭借这里的荐俎陈列,具有祭祀的象征,也足以让神灵饱食,这也是下大夫的情况。说“天子、诸侯第二天在库门内举行绎祭”,是为了显示天子、诸侯尊贵,另选日子进行,与卿大夫的礼仪不同。只是礻方与绎,两者都是同时进行的,所以《郊特牲》说:“绎祭在库门内,礻方祭在东方,这是错误的。”郑玄注说:“礻方祭的礼仪应该在庙门外西室,绎祭又在其堂上,神位在西边。这两者同时举行,大的名称叫绎,其祭祀礼仪简略而侍奉尸的礼仪隆重。”引用《春秋传》的,这是宣公八年《左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