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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注疏四十一

卷三十九既夕礼第十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55–770 段

杖迎入,是尊君命也。故下文宾▯,摈者出告须,注云“不迎”。则此经皆是尊君命,故郑无所指属君命,故郑解经“不哭”。又前文袒袭皆据主人,此则众主人亦袒,亦是尊君命。云“众主人自若西面”者,以其主人一人迎宾入门,门东而右,其馀众主人不迎宾,明自若常位,柩东西面可知也。

译用杖迎接宾客进入,这是尊重君主的命令。所以下文说宾客到达,摈者出去告知需要等待,注解说“不迎接”。那么这段经文都是出于尊重君主的命令,所以郑玄没有将“君命”具体指向某处,因此郑玄解释经文说“不哭”。又前文关于袒露和穿好衣服的描述都是依据主人而言,这里众主人也都袒露,同样是尊重君主的命令。说“众主人保持原状面向西”,是因为主人中只有一人迎接宾客入门,站在门东偏右的位置,其余众主人不迎接宾客,显然保持原来的位置,可知灵柩在东而面向西。

马入设。(设於庭,在重南。)

  [疏]“马入设”。

  ○注“设於庭在重南”。

  ○释曰:以马是庭实,故云“设於庭”。知“在重南”者,以庭实法,皆参分庭一在南设之,又重北陈,明器不得设马,故知在重南也。

  宾奉币,由马西当前辂,北面致命。(宾,使者。币,玄▯也。辂,辕缚,所以属引。由马西,则亦当前辂之西,於是北面致命,得乡柩与奠。柩车在阶▯少前,参分庭之北,辂有前後。)

  [疏]“宾奉”至“致命”。

  ○注“宾使”至“前後”。

  ○释曰:云“宾,使者”,案此使者即士也。知者,《士丧礼》“君使人吊”,注:“使人,士也,礼使人各以其爵。”故知是士也。云“辂,辕缚,所以属引”者,谓以木缚於柩车辕上以属引,於上而挽之,故名辕缚也。云“由马西,则亦当前辂之西”者,以经直云“当前辂”,不言辂之东西及前後,郑以义言之,以其马在重南,当门,柩车在阶▯少南,亦当门,宾由马西北行,当前辂致命,明在辂西可知。云“於是北面致命,得乡柩与奠”者,以宾当辂西,经云“北面致命”,明当奠柩之南,北面,是得乡柩与奠也。云“柩车在阶▯少前,参分庭之北”者,案下记云“遂匠纳车于阶▯”,是柩车在阶▯也。云少前者,上经祖还车讫,云“妇人降,即位于阶▯”,明柩车少南,是少前也。云参分庭之北者,以其中庭陈明器,不得在中庭,故知在参分庭之北,谓参分庭在北分之北,此解宾“致命”之处。云“辂有前後”者,以经云前辂,明有後,以对前,故知辂有前後也。

  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宾奠币于栈左服,出。(栈,谓柩车也。几士车制无漆饰,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服,车箱。今文栈作▯戋。)

  [疏]“主人”至“服出”。

  ○注“栈谓”至“作▯戋”。

  ○释曰:“主人哭拜”者,仍於门右北面,以宾致命讫,遂哭拜也。云“成踊”者,三者三,凡九踊。云“栈谓柩车也,凡士车制无漆饰”者,此栈车即柩车,以其宾由辂西而致命。云“奠币於栈”者,明此栈车、柩车即蜃车,四轮迫地,无漆饰,故言栈也。云“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者,案《聘礼》宰授使者圭时,云“同面”,使者在左,宰在右,而授其右也。此车南乡,以东为左,尸在车上,以东为右,故授左服,容授尸之右也。

  宰由主人之北,举币以东。(柩东,主人位。以东,藏之。)

  [疏]“宰由”至“以东”。

  ○注“柩东”至“藏之”。

  ○释曰:云“柩东,主人位”者,解经“由主人之北”,以币在车东,主人在车东,故宰由主人位北,而乡左服上取币,以东藏之於内也。但此时主人仍在门东,北面,此位虽无主人,既有定位,故宰由位北而取币,不得履主人之位,故由主人之北也。

  士受马以出。(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聘礼》曰“皮马相▯”可也。)

  [疏]“士受马以出”。

  ○注“此士”至“可也”。

  ○释曰:云“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不得为属士,以其受币者宜尊,受马者宜卑,故知受马是胥徒之长,以其受马,故知有勇力者也。若然,《婚礼》记云:“士受皮。”注云士谓中士、下士不为胥徒者。彼主人亲受币,明受皮非胥徒,是正士也。引《聘礼》者,欲见此用皮亦可也。

  主人送于外门外,拜,袭,入复位,杖。

  [疏]“主人”至“位杖”。

  ○释曰:主人既送宾,还入庙门,车东复位杖也。

  宾▯者将命。(宾,卿大夫士也。)

  [疏]“宾▯者将命”。

  ○注“宾卿大夫士也”。

  ○释曰:自此尽“知生者赙”,论宾及兄弟赙奠之事。云“宾,卿大夫士也”者,以其上云君,下有兄弟,则此宾是国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言“将命”者,身不来,遣使者将命告主人。

  摈者出请,入告,出告

译马进入后陈设。(陈设在庭院,位于重帷的南面。)

[疏]“马入设”。

○注“设於庭在重南”。

○释曰:因为马是庭实,所以说“陈设在庭院”。知道“在重帷南面”的原因,是因为庭实的法则,都是将庭院分为三份,在南面陈设,而重帷在北面陈列,明器不得陈设马,所以知道在重帷南面。

宾客捧着币帛,从马的西侧前行,到达前辂之前,面朝北传达君命。(宾,指使者。币,指玄纁。辂,指车辕上的缚绳,用来连接牵引。从马的西侧,也就在前辂的西侧,于是面朝北传达君命,得以面向灵柩和祭品。灵柩车在台阶西侧稍前,位于庭院北部的三分之一处,辂有前后之分。)

[疏]“宾奉”至“致命”。

○注“宾使”至“前後”。

○释曰:说“宾,使者”,考察此处的使者就是士。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士丧礼》中“君使人吊”,注解说:“使人,是士,礼仪中派人各依其爵位。”所以知道是士。说“辂,辕缚,用来连接牵引”的,是指用木条绑在灵柩车的车辕上以连接牵引,在上面拉拽,所以叫辕缚。说“从马的西侧,也就在前辂的西侧”的,因为经文只说“当前辂”,没有说辂的东西及前后,郑玄依义理而言,因为马在重帷南面,正对门,灵柩车在台阶西侧稍南,也正对门,宾客从马的西北方行走,到达前辂传达君命,显然在辂的西侧可知。说“于是面朝北传达君命,得以面向灵柩和祭品”的,因为宾客在辂的西侧,经文说“面朝北传达君命”,显然在祭品和灵柩的南面,面朝北,就是得以面向灵柩和祭品。说“灵柩车在台阶西侧稍前,位于庭院北部的三分之一处”的,考察下文记曰“于是匠人将车纳入台阶西侧”,是灵柩车在台阶西侧。说稍前的,上文经文中祖祭还车完毕后,说“妇人降下,就位於台阶西侧”,表明灵柩车稍南,就是稍前。说位于庭院北部的三分之一处的,因为中庭陈列明器,不得在中庭,所以知道在庭院北部的三分之一处,指将庭院分为三份,在北部的北边,这是解释宾客“传达君命”的地方。说“辂有前后”的,因为经文说前辂,显然有后辂,以对应前辂,所以知道辂有前后。

主人哭泣,拜礼叩头至地,完成踊礼。宾客将币帛奠放在栈车左侧的车厢上,退出。(栈,指灵柩车。士的车制没有漆饰,左服,象征授人授其右手。服,指车厢。今文栈作戋。)

[疏]“主人”至“服出”。

○注“栈谓”至“作〇戋”。

○释曰:“主人哭拜”的,仍然在门右面朝北,因为宾客传达君命完毕,于是哭泣拜礼。说“成踊”的,三次三次,共九次踊。说“栈指灵柩车,凡士的车制没有漆饰”的,此栈车就是灵柩车,因为宾客从辂的西侧传达君命。说“奠币於栈”的,表明此栈车、灵柩车就是蜃车,四轮贴近地面,没有漆饰,所以叫栈。说“左服,象征授人授其右手”的,考察《聘礼》中宰授使者圭时,说“同面”,使者在左,宰在右,而授其右手。此车朝南,以东为左,尸在车上,以东为右,所以授左服,容授尸的右手。

宰从主人的北面,举起币帛向东。(灵柩的东面,是主人的位置。向东,是收藏它。)

[疏]“宰由”至“以东”。

○注“柩东”至“藏之”。

○释曰:说“灵柩东面,是主人的位置”的,解释经文“由主人之北”,因为币帛在车东,主人在车东,所以宰从主人位置的北面,面向左侧车厢上取币帛,向东收藏到内室。但此时主人仍在门东,面朝北,此位虽无主人,既然有定位,所以宰从位置的北面取币帛,不得践踏主人的位置,所以从主人的北面。

士接受马匹后退出。(此士指胥徒之长。有勇力的人接受马匹。《聘礼》说“皮马相称”也可以。)

[疏]“士受马以出”。

○注“此士”至“可也”。

○释曰:说“此士指胥徒之长,有勇力的人接受马匹”,不能是属士,因为接受币帛的应该尊贵,接受马匹的应该卑下,所以知道接受马匹的是胥徒之长,因为接受马匹,所以知道是有勇力的人。如果这样,《婚礼》记曰:“士接受皮。”注解说士指中士、下士不是胥徒的。那里主人亲自接受币帛,表明接受皮的不是胥徒,是正式的士。引用《聘礼》的,是想表明此处用皮也可以。

主人送宾客到外门外,拜礼,整理衣冠,进入复位,拄杖。

[疏]“主人”至“位杖”。

○释曰:主人送完宾客,返回进入庙门,在车东复位拄杖。

宾客的使者传达君命。(宾,指卿大夫士。)

[疏]“宾〇者将命”。

○注“宾卿大夫士也”。

○释曰:从此到“知生者赙”,论述宾客及兄弟赙赠祭奠之事。说“宾,卿大夫士”的,因为上文说君,下文有兄弟,那么此宾是国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说“将命”的,本人不来,派遣使者传达君命告知主人。

摈者出外请问,入内告知,出外告知

须。(不迎,告曰:“孤某须。”)

  [疏]注“不迎”至“某须”。

译必须。(如果不去迎接,就告诉对方说:“我某人在此等候。”)

[疏]注“不迎”到“某须”。

○释曰:案《杂记》诸侯使卿吊邻国诸侯,主人使摈者告宾云:“孤某须矣。”故引之为义。

  马入设。宾奉币,摈者先入,宾从,致命如初。(初,公使者。)主人拜于位,不踊。(柩车东位也。既启之後,与在室同。)

  [疏]注“柩车”至“室同”。

  ○释曰:云“既启之後,与在室同”者,案上篇始死时,云庶兄弟衤遂,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此主人亦拜于位,俱是不为宾出,故云与在室同。至于有君命,亦出迎也。

  宾奠币如初,举币,受马如初。摈者出请。(宾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

  [疏]注“宾出”至“有事”。

  ○释曰:云“宾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者,以其宾既行▯讫,出更请之,为其复有事。若无事,宾报事毕,送去也。

  若奠,(宾致可以奠也。)

  [疏]“若奠”。

  ○注“宾致可以奠也”。

  ○释曰:谓宾不辞,此释所致之物,或可堪为(元缺一字)奠於祭祀者也。

  入告,出,以宾入。将命如初。士受羊如受马,又请。(士亦谓胥徒之长。又,复也。)

  [疏]注“士亦”至“复也”。

  ○释曰:以其受羊与马,同是畜类,故知亦胥徒之类。但受羊不须勇力,故郑不言也。

  若赙,(赙之言,补也,助也,货财曰赙。)

  [疏]“若赙”。

  ○注“赙之”至“曰膊”。

  ○释曰:云“货财曰赙”者,《公羊传》文也。

  入告。主人出门左,西面。宾东面将命。(主人出者,赙主施於主人。)

  [疏]注“主人”至“主人”。

  ○释曰:郑知“施於主人”者,以下经云“知生者赙”,是施於主人也。案《春秋》文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传》讥一人兼二事。此宾所以兼事者,彼讥一人独行,不与介各行,故讥。若《杂记》云上客吊,即其介各行含、衤遂、▯,则不讥。则卿大夫士礼,一人行数事可也。

  主人拜,宾坐委之。宰由主人之北,东面举之,反位。(坐委之,明主人哀戚,志不在受人物。反位,反主人之後位。)

  [疏]注“坐委”至“後位”。

  ○释曰:郑知“反位,反主人之後位”者,以主人在门东西面,而云“宰由主人之北”,乡宾奠币之处举币,明宰位在主人之後,故得由主人之北,西行,是以宰位在主人之後也。

  若无器,则捂受之。(谓对相授,不委地。)

  [疏]“若无”至“受之”。

  ○注“谓对”至“委地”。

  ○释曰:以堂上授有并受法,以其在门外,若有器盛之,则坐委於地。若无器,则对面相授受,故云“捂受之”,捂即选也,对面相逢受也。

  又请,宾告事毕,拜送,入。赠者将命。(赠,送。)摈者出请,纳宾如初。(如其入告,出告须。)

  [疏]注“如其”至“告须”。

  ○释曰:谓如上宾▯时,摈者出请,入告,出告须也。

  宾奠币如初。(亦於栈左服。)若就器,则坐奠于陈。(就犹善也。赠无常,唯玩好所有。陈,明器之陈。)

  [疏]“若就”至“于陈”。

  ○注“就犹”至“之陈”。

  ○释曰:知“赠无常”者,案下记云“凡赠币无常”,注云:“宾之赠也。玩好曰赠,在所有。”言“玩好”者,谓生时玩好之具,与死者相知,皆可以赠死者,故此经云“若就器则坐奠于陈”者,就器则是玩好之器也。云“陈,明器之陈”者,以其庙中所陈者唯明器,即陈于车之西以外,或言荐,或言设,无言陈者,故指明器而言也。

  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虽知事毕犹请,君子不必人意。)

  [疏]“凡将”至“拜送”。

  ○注“虽知”至“人意”。

  ○释曰:云“君子不必人意”者,义取孔子云“无必,无固”之言也。

  兄弟,▯、奠可也。(兄弟,有服亲者,可且▯且奠,许其厚也。▯奠於死生两施。)

  [疏]“兄弟▯奠可也”。

译○解释说:查考《杂记》篇,诸侯派遣卿去吊唁邻国的诸侯,主人派遣摈者告诉宾客说:“孤某在此等候。”所以引用它作为义例。

马匹进入后布置好。宾客捧着币帛,摈者先进入,宾客跟随,传达使命像最初一样。(初,指国君派遣使者时。)主人在原位拜谢,不跳跃。(柩车在东侧的位置。既然棺木已经开启之后,与在室内时相同。)

[疏]注“柩车”到“室同”。

○解释说:说“既然棺木已经开启之后,与在室内时相同”,查考上篇刚开始死亡时,说庶兄弟穿着丧服,派人将使命传达给室内,主人在原位拜谢。这里主人也在原位拜谢,都是不为了宾客而出迎,所以说与在室内时相同。至于有国君的命令,也出迎。

宾客放置币帛像最初一样,举起币帛,接受马匹像最初一样。摈者出去请示。(宾客出去在外,请示他,因为可能还有事。)

[疏]注“宾出”到“有事”。

○解释说:说“宾客出去在外,请示他,因为可能还有事”,因为宾客已经行礼完毕,出去再请示他,因为可能还有事。如果没有事,宾客报告事情完毕,送他离开。

如果是奠礼,(宾客致送可以奠祭的物品。)

[疏]“若奠”。

○注“宾致可以奠也”。

○解释说:指宾客不推辞,这解释所致的物品,或许可以堪为(元缺一字)奠祭于祭祀的。

进去禀告,出来,把宾客引进来。传达使命像最初一样。士接受羊像接受马一样,又请示。(士也指胥徒的长官。又,再次。)

[疏]注“士亦”到“复也”。

○解释说:因为接受羊和马,同是畜类,所以知道也是胥徒之类。但接受羊不需要勇力,所以郑玄没有说。

如果是赙礼,(赙的意思,是补也,助也,货财叫赙。)

[疏]“若赙”。

○注“赙之”到“曰赙”。

○解释说:说“货财叫赙”,是《公羊传》的文字。

进去禀告。主人出门到左边,面向西。宾客面向东传达使命。(主人出来,因为赙礼是施予主人的。)

[疏]注“主人”到“主人”。

○解释说:郑玄知道“施予主人”,因为下文经文说“知生者赙”,是施予主人。查考《春秋》文公五年春天,“王使荣叔归含,且赙”。《传》讥讽一人兼做两件事。这位宾客之所以兼事,是因为讥讽一人独行,不与副使各自行动,所以讥讽。如果《杂记》说上客吊唁,那么他的副使各自行动含、赙、赙,就不讥讽。那么卿大夫士的礼仪,一人行几件事是可以的。

主人拜谢,宾客坐下放置币帛。宰从主人的北边,面向东举起币帛,回到原位。(坐下放置币帛,表明主人哀痛,心不在接受人物上。回到原位,回到主人后面的位置。)

[疏]注“坐委”到“后位”。

○解释说:郑玄知道“回到原位,回到主人后面的位置”,因为主人在门东面向西,而说“宰从主人的北边”,朝向宾客放置币帛的地方举起币帛,表明宰的位置在主人后面,所以能从主人的北边,向西行走,因此宰的位置在主人后面。

如果没有容器,就面对面接受。(指相对授受,不放在地上。)

[疏]“若无”到“受之”。

○注“谓对”到“委地”。

○解释说:因为堂上授受有并受法,因为在门外,如果有容器盛放,就坐下放在地上。如果没有容器,就面对面授受,所以说“捂受之”,捂即选也,面对面相逢接受。

又请示,宾客报告事情完毕,拜送,进入。赠礼者传达使命。(赠,送。)摈者出去请示,接纳宾客像最初一样。(像他进去禀告,出来禀告等候。)

[疏]注“如其”到“告须”。

○解释说:指像上面宾客赙时,摈者出去请示,进去禀告,出来禀告等候。

宾客放置币帛像最初一样。(也在栈车左边服事。)如果就着器物,就坐下放置在陈列处。(就犹善也。赠礼没有定规,只有玩好所有。陈,明器的陈列。)

[疏]“若就”到“于陈”。

○注“就犹”到“之陈”。

○解释说:知道“赠礼没有定规”,查考下记说“凡赠币没有定规”,注说:“宾客的赠礼。玩好叫赠,在所有。”说“玩好”,指生前玩好的器具,与死者相知,都可以赠给死者,所以这经文说“如果就着器物就坐下放置在陈列处”,就着器物就是玩好的器物。说“陈,明器的陈列”,因为庙中所陈列的只有明器,就陈列在车的西边以外,有的说荐,有的说设,没有说陈的,所以指明器而言。

凡是传达礼仪,一定要请示然后拜送。(虽然知道事情完毕还要请示,君子不必然人意。)

[疏]“凡将”到“拜送”。

○注“虽知”到“人意”。

○解释说:说“君子不必然人意”,义取孔子说“无必,无固”的话。

兄弟,赙、奠可以。(兄弟,有服亲的人,可以且赙且奠,允许他厚待。赙奠于死生两施。)

[疏]“兄弟赙奠可也”。

○注“兄弟”至“两施”。

  ○释曰:知“兄弟,有服亲”者,《丧服传》云:“凡小功以下为兄弟。”既言兄弟,明有服亲者也。知非大功以上者,以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无致▯奠之法。云“可且▯且奠,许其厚也”者,若然,此所知许其▯,不许其奠,兄弟许其贰▯兼奠,而上经亦宾而有▯、有奠、有赙三者,彼亦不使并行俱见之。见三礼之中,有则任行其一,故总见之。云“▯奠於死生两施”者,以下经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注云:“各主於所知。”此▯奠不偏言所主,明於生死两施也。

译注“兄弟”至“两施”。

解释说:知道“兄弟,是有服制的亲属”的原因,《丧服传》说:“凡小功以下的亲属称为兄弟。”既然称为兄弟,显然是有服制关系的亲属。知道不是大功以上亲属的原因,是因为大功以上的亲属有共同财产的道义,没有赠送〇奠的礼法。说“可以暂时〇暂时奠,是允许其厚待”的原因,如果是这样,这里所知道的是允许其〇,不允许其奠,兄弟允许其二次〇兼有奠,而上经中宾客也有〇、有奠、有赙这三者,那里也不让它们并行同时出现。看到三礼之中,有则只实行其中一种,所以总括而言。说“〇奠在死者和生者两方面都施行”的原因,因为下经说“知道死者赠,知道生者赙”,注说:“各自主要在于所知道的对象。”这里〇奠不偏说所主要对象,显然是在生死两方面都施行。

所知,则▯而不奠。(所知,通问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为多,故不奠。)

  [疏]“所知”至“不奠”。

  ○注“所知”至“不奠”。

  ○释曰:云“所知,通问相知也”者,言所知,明是朋友通问相知。言“降於兄弟”者,许▯不许奠也。云“奠,施於死者为多,故不奠”者,但▯与奠皆生死两施,其奠虽两施,施於死者为多,知者,以其言奠为死者而行,故知(元缺一字)所知为疏不许行之也。

  知死者赠,知坐者赙。(各主於所知。)

  [疏]“知死”至“为赙”。

  ○注“各主於所知”。

  ○释曰:云“各主於所知”者,以其赠是玩好施於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赙是补主人不足,施於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於所知也。

  书▯於方,若九,若七,若五。(方,板也。书▯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於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

  [疏]“书▯”至“若五”。

  ○注“方版”至“五行”。

  ○释曰:以宾客所致,有赙、有▯、有赠、有奠,直云“书▯”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数不同。

  书遣於策。(策,简也。遣犹送也。谓所当藏物茵以下。)

  [疏]“书遣於策”。

  ○注“策简”至“以下”。

  ○释曰:云“策,简”者,编连为策,不编为简,故《春秋左氏传》云南史氏执简以往,上书▯云方,此言书遣於策,不同者,《聘礼》记云“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以宾客赠物名字少,故书於方,则尽遣送死者。明器之等并赠死者玩好之物,名字多,故书之於策。策书明器之物,应在上文,而於此言之者,遣中并有赠物,故在宾客赠贿与▯之下特书也。

  乃代哭如初。(棺柩有时将去,不忍绝声也。初,谓既小敛时。)

  [疏]“乃代哭如初”。

  ○注“棺柩”至“敛时”。

  ○释曰:案《丧大记》大夫以上官代哭,士无官,以亲疏代哭。云“初谓既小敛时”者,案《丧大记》小敛之後乃代哭,初死直主人哭不绝声,士二日小敛,小敛主人懈怠,容更代而哭也。

  宵,为燎于门内之右。(为哭者为明。)

  [疏]“宵为”至“之右”。

  ○注“为哭者为明”。

  ○释曰:燎,大烛,必於门内之右门东者,奠於柩车西,鬼神尚幽ウ,不须明。柩车东有主人,阶▯有妇人,故於门右照之,为明而哭也。

  厥明,陈鼎五于门外,如初。(鼎五,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也。士礼,特牲三鼎,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如初,如大敛奠时。)

  [疏]“厥明”至“如初”。

  ○注“鼎五”至“奠时”。

  ○释曰:自此尽“主人要节而踊”,论葬日之明,陈大遣奠於庙门外之事。知五鼎是“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者,以下经云羊左胖,豕亦如之,鱼、腊、鲜兽皆如初,与少牢礼同,故知也。云“士礼,特牲三鼎”者,《特牲馈食礼》陈三鼎,故知也。云“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者,以其常祭用特牲,今大遣奠与大夫常祭用少牢,同是盛此葬奠,故加一等用少牢也。云“如初,如大敛奠时”者,以其上迁祖奠时,云如殡谓如大敛,明此云如初亦如大敛,在庙门外及东方之馔也。虽如大敛,鼎数仍不同,以其大敛三鼎,此则五鼎。然大小敛时无黍稷,朔月则有黍稷,此葬奠又无黍稷者,大敛前无黍稷者,以其初死,至朔月乃有之,故郑注云至此乃有黍稷。今葬奠更无黍稷者,以其始死至殡,自启至葬,其礼同,故无黍稷亦同也。凡牢鼎数或多或少不同,若用特豚者,或一鼎,或三鼎,若《士冠礼》醮子及《婚礼》盥馈并小敛之奠,与朝祢之奠皆一鼎也。三鼎者,《婚礼》同牢,《士丧》大敛朔月迁祖及祖奠,皆三鼎,而以鱼、腊配之是也。其用少牢者,或三鼎,或五鼎,三鼎者,则《有司彻》云:“陈三鼎,如初。”以其绎祭杀之於正祭,故用少牢而鼎三也。五鼎者,

译对于所认识的人,只赠送礼物而不设奠礼。(所认识的人,指互通问候、彼此相知的朋友,其亲疏程度低于兄弟。奠礼多施用于死者,因此对朋友不设奠礼。)

[疏]“所知”到“不奠”。

○注“所知”到“不奠”。

○解释曰:说“所知,指互通问候、彼此相知的人”,意思是所知,明确是指朋友之间互通问候、彼此相知。说“亲疏程度低于兄弟”,是指允许赠送礼物但不允许设奠礼。说“奠礼多施用于死者,所以不设奠礼”,是因为赠送礼物和设奠礼都既可用于生者也可用于死者,虽然奠礼两者兼用,但多施用于死者,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说奠礼是为死者而行的,所以知道对于所认识的人,因其关系疏远而不允许施行奠礼。

对于认识死者的人赠送礼物,对于认识在座的人(主人)资助财物。(各自针对所认识的人施行。)

[疏]“知死”到“为赙”。

○注“各主於所知”。

○解释曰:说“各自针对所认识的人”,因为赠送礼物是将玩好之物施用于死者,所以认识死者的人施行赠送。资助财物是弥补主人的不足,施用于生者,所以认识生者的人施行资助,这是各自针对所认识的人施行。

将赠送礼物的名单写在方板上,有的写九行,有的写七行,有的写五行。(方,指木板。将赠送礼物、设奠、资助、赠礼的人名及其物品写在木板上。每块板有的写九行,有的写七行,有的写五行。)

[疏]“书〇”到“若五”。

○注“方版”到“五行”。

○解释曰:因为宾客所送的礼物,有资助、有赠送、有赠礼、有奠礼,只说“写赠送礼物”的,是举首项而言,只是所送物品的数量有多有少,所以行数不同。

将随葬物品的清单写在简策上。(策,指竹简。遣,犹送也。指应当随葬的物品,如茵褥等以下。)

[疏]“书遣於策”。

○注“策简”到“以下”。

○解释曰:说“策,指竹简”,编连起来的叫策,不编连的叫简,所以《春秋左氏传》说南史氏拿着简前往,上文说写赠送礼物用方板,这里说写随葬物品用简策,不同的原因是,《聘礼》记载说“一百名以上写在简策上,不到一百名写在方板上”,因为宾客赠送物品的名字较少,所以写在方板上,那么所有随葬死者的物品,明器等类以及赠送死者的玩好之物,名字较多,所以写在简策上。简策上书写明器之物,本应在上文提及,而在这里提及,是因为随葬物品中也有赠送之物,所以在宾客赠送财物与赠送礼物之后特别书写。

于是轮流哭丧像最初一样。(棺柩有时将要离去,不忍心让哭声断绝。初,指刚刚小敛的时候。)

[疏]“乃代哭如初”。

○注“棺柩”到“敛时”。

○解释曰:根据《丧大记》,大夫以上由官员轮流哭丧,士没有官员,由亲属按亲疏轮流哭丧。说“初指刚刚小敛的时候”,根据《丧大记》,小敛之后才轮流哭丧,刚死时只有主人哭声不断,士在第二天小敛,小敛后主人疲惫,允许轮流哭丧。

夜间,在门内右侧点燃火把。(为哭丧的人提供照明。)

[疏]“宵为”到“之右”。

○注“为哭者为明”。

○解释曰:燎,是大烛,必须在门内右侧即门东,因为奠礼设在柩车西侧,鬼神崇尚幽暗,不需要明亮。柩车东侧有主人,台阶上有妇人,所以在门右侧照明,为哭丧提供明亮。

第二天,在门外陈列五个鼎,像最初一样。(五个鼎,羊、猪、鱼、干肉、新鲜野兽各一鼎。士的礼仪,特牲用三个鼎,盛大的葬奠加一等,用少牢。如初,指像大敛奠礼时一样。)

[疏]“厥明”到“如初”。

○注“鼎五”到“奠时”。

○解释曰:从这节到“主人要节而踊”,论述葬日第二天,在庙门外陈列盛大遣奠之事。知道五个鼎是“羊、猪、鱼、干肉、新鲜野兽各一鼎”,是因为下文经文中说羊用左半体,猪也如此,鱼、干肉、新鲜野兽都像最初一样,与少牢礼相同,所以知道。说“士的礼仪,特牲用三个鼎”,《特牲馈食礼》陈列三个鼎,所以知道。说“盛大的葬奠加一等,用少牢”,因为平常祭祀用特牲,现在盛大遣奠与大夫平常祭祀用少牢相同,都是盛大的葬奠,所以加一等用少牢。说“如初,像大敛奠礼时”,因为上文迁祖奠礼时,说像殡礼即像大敛,明确这里说如初也像大敛,在庙门外及东方的饮食。虽然像大敛,鼎的数量仍然不同,因为大敛用三个鼎,这里用五个鼎。然而大小敛时没有黍稷,朔月则有黍稷,这葬奠又没有黍稷,大敛前没有黍稷,是因为刚死,到朔月才有,所以郑注说至此才有黍稷。现在葬奠更没有黍稷,是因为从刚死到殡,从启殡到葬,其礼仪相同,所以没有黍稷也相同。凡是牢鼎的数量或多或少不同,如果用特豚,有的用一个鼎,有的用三个鼎,如《士冠礼》醮子及《婚礼》盥馈并小敛之奠,与朝祢之奠都是一个鼎。三个鼎的,《婚礼》同牢,《士丧》大敛朔月迁祖及祖奠,都是三个鼎,而以鱼、干肉配之。使用少牢的,有的三个鼎,有的五个鼎,三个鼎的,则《有司彻》说:“陈列三个鼎,像最初一样。”因为绎祭比正祭杀牲少,所以用少牢而鼎三个。五个鼎的,

少牢五鼎,大夫之常事,此葬奠,士摄之奠用少牢,亦五鼎。《聘礼》致飧,众介皆少牢,亦五鼎。《玉藻》诸侯朔月少牢,亦五鼎。其用大牢者,或七,或九,或十,或十二。其云七鼎九鼎者,《公食大夫》下大夫大牢鼎七,上大夫鼎九是也。鼎十与十二者,《聘礼》致飧於宾,饪一牢,鼎九,羞鼎三,是十二也。又云上介饪一牢,鼎七,羞鼎三,是其十。若然,案《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笾豆偶”,以象阴阳,鼎有十与十二者,以其正鼎与陪鼎各别,数则为奇数也。

译少牢五鼎,是大夫日常祭祀的常规制度。这次下葬时的奠祭,由士来代理主持,奠祭使用少牢,也是五鼎。《聘礼》中记载的致飧之礼,众位副使都用少牢,也是五鼎。《玉藻》中记载诸侯每月初一用少牢,也是五鼎。那些使用大牢的,有的用七鼎,有的用九鼎,有的用十鼎,有的用十二鼎。所谓七鼎、九鼎的说法,是指《公食大夫》篇中下大夫用大牢设七鼎,上大夫用大牢设九鼎的情况。至于十鼎和十二鼎的情况,《聘礼》中记载致飧给宾客,熟肉用一牢,设九鼎,加菜用三鼎,合起来就是十二鼎。又记载上介熟肉用一牢,设七鼎,加菜用三鼎,合起来就是十鼎。如果这样,根据《郊特牲》所说“鼎和俎的数量是奇数,而笾和豆的数量是偶数”,用来象征阴阳,那么鼎有十和十二的情况,是因为正鼎和陪鼎各自分开计算,其数量实际上仍是奇数。

其实:羊左胖,(反吉祭也。言左胖者,体不殊骨也。)

  [疏]“其实羊左胖”。

  ○注“反吉”至“骨也”。

  ○释曰:云“反吉祭也”者,以其《特牲》、《少牢》吉祭皆升右胖,此云“左胖”,故云反吉祭也。云“言左胖者,体不殊骨也”者,既言左胖,则左边共为一段,故云体不殊骨。虽然,下云“髀不升”,则除髀以下,▯专胳仍升之,则与上肩胁脊别升,则左胖仍为三段矣。而云体不殊骨,据脊胁以上,▯专胳已下,共为一,亦得为体不殊骨也。

  髀不升,(周贵肩贱髀。古文髀作脾。)

  [疏]“髀不升”。

  ○注“周贵肩贱髀”。

  ○释曰:云“髀不升”者,则▯专已上去之,取▯专胳已下。云“周贵肩贱髀”者,案《祭统》云:“殷人贵髀,周人贵肩。”故云髀不升。

  肠五,胃五,(亦盛之也。)

  [疏]“肠五胃五”。

  ○注“亦盛之也”。

  ○释曰:“亦盛之”者,以其不用《特牲》,而用《少牢》,是盛葬奠。案《少牢》用肠三,胃三,今加至五,亦是盛此奠也。

  离肺。(离,扌奎。)

  [疏]“离肺”。

  ○注“离扌奎”。

  ○释曰:此非直升肠胃,又升离肺者,案《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注云:“提犹绝也。奎刂离之,不绝中央少者,使易绝以祭耳。”此为食而举,亦名举肺也。

  豕亦如之,豚解,无肠胃。(如之,如羊左胖,髀不升,离肺也。豚解,解之如解豚,亦前肩、後肫、脊、胁而已。无肠胃者,君子不食溷腴。)

  [疏]“豕亦”至“肠胃”。

  ○注“如之”至“溷腴”。

  ○释曰:云“亦如之”,郑云“如之,如羊左胖,髀不升,离肺也”者,谓豕与羊同者左胖,虽同,仍与羊异,以其羊则体不殊骨,上下共为二段,此豕之左胖则为四段矣,故别云“豚解”。豚解总有七段,今取左胖仍为四段矣。云“亦前肩、後肫、脊、胁而已”者,郑欲为四段与羊异也。云“君子不食溷腴”者,《礼记少仪》文。彼郑注云:“谓犬豕之属,食米▯者也。腴有似人秽。”引之者,证不取肠胃之义也。

  鱼、腊,鲜兽,皆如初。(鲜,新杀者,士腊用兔。加鲜兽而无肤者,豕既豚解,略之。)

  [疏]“鱼腊”至“如初”。

  ○注“鲜新”至“略之”。

  ○释曰:云“士腊用兔”者,谓此腊是其乾者。云“鲜,新杀”者,二者皆用兔。必知“士腊用兔”者,虽无正文,案《少牢礼》,大夫腊用麋,郑云:“大夫用麋,士用兔与?”以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此亦云士腊用兔,虽不云与,亦同疑可知。但士腊宜小,故疑用兔也。云“加鲜兽而无肤”者,豕既豚解略之者,以葬奠用少牢,摄盛则当有肤,与少牢同以豕,既豚解四段,丧事略,则无肤者,亦略之而加鲜兽也。

  东方之馔: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脾,读为鸡脾▯此之脾。脾析,百叶也。蜱,▯奉也。今文蠃为蜗。)

  [疏]“东方”至“蠃醢”。

  ○注“脾读”至“为蜗”。

  ○释曰:陈鼎既讫,又陈东方之馔于主人之南,前辂之东,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案《周礼》郑注《醢人》云:“细切为诽齑,全物若▯▯为菹。”又云“齑菹之称,菜肉通。”又经不云菹者,类皆是齑,则此经云“脾析”者,即齑也。云“脾读为鸡脾▯比之脾”者,郑读之,欲见此脾虽与脾肾之脾同,正谓百叶名为脾析,故读音从鸡脾▯比之脾。时俗有此语,故读从之也。案《醢人》注云:“脾析,牛百叶也。”此不云牛者,彼天子礼,容有牛,此用少牢无牛,当是羊百叶,故不云牛也。云“蜱,▯奉也”者,即蛤也,知蜱即蛤者,以《周礼醢人》云“{庳虫}醢”,注云:“{庳虫},蛤也。”此注云蜱,▯奉也。以蜱、{庳虫}是一物,故知蜱▯奉即{庳虫}蛤也。

  四笾:枣、糗、

译实际是:羊的左半体,(这是与吉祭相反的做法。说左半体,是因为肢体没有分割骨头。)

[疏]“实际是羊的左半体”。

○注“与吉祭相反”到“分割骨头”。

○解释说:说“与吉祭相反”的原因,是因为《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的吉祭都进献右半体,这里说“左半体”,所以说与吉祭相反。说“说左半体,是因为肢体没有分割骨头”的原因,既然说是左半体,那么左边整体作为一段,所以说肢体没有分割骨头。虽然如此,下文说“大腿骨不进献”,那么除去大腿骨以下,〇专胳仍然进献,这就与上面的肩、胁、脊分别进献,那么左半体仍然分为三段了。而说肢体没有分割骨头,是依据脊、胁以上,〇专胳以下,合为一体,也可以说是肢体没有分割骨头。

大腿骨不进献,(周代崇尚肩肉而轻视大腿骨。古文中“髀”写作“脾”。)

[疏]“大腿骨不进献”。

○注“周代崇尚肩肉而轻视大腿骨”。

○解释说:说“大腿骨不进献”,那么〇专以上就舍弃了,取〇专胳以下。说“周代崇尚肩肉而轻视大腿骨”,查《祭统》说:“殷人崇尚大腿骨,周人崇尚肩肉。”所以说大腿骨不进献。

肠五段,胃五个,(也是为了使祭品丰盛。)

[疏]“肠五段胃五个”。

○注“也是为了使祭品丰盛”。

○解释说:“也是为了使祭品丰盛”的原因,是因为不使用《特牲馈食礼》,而使用《少牢馈食礼》,这是为了丰盛丧葬的祭奠。查《少牢馈食礼》用肠三段,胃三个,现在增加到五段五个,也是为了使这祭奠丰盛。

离肺。(离,割裂。)

[疏]“离肺”。

○注“离割裂”。

○解释说:这里不是直接进献肠胃,又进献离肺的原因,查《少仪》说“牛羊的肺,割裂而不切断心”,注说:“提就是切断。割裂它,不切断中央少肉的部分,以便容易切断用来祭祀。”这是为了食用而举起,也叫举肺。

猪也同这样,豚解,没有肠胃。(同这样,是如同羊左半体,大腿骨不进献,离肺。豚解,分解它像分解小猪一样,也只有前肩、后肫、脊、胁罢了。没有肠胃,是因为君子不吃混杂的肥肉。)

[疏]“猪也同”到“肠胃”。

○注“同这样”到“混杂的肥肉”。

○解释说:说“也同这样”,郑玄说“同这样,是如同羊左半体,大腿骨不进献,离肺”的意思,是说猪与羊相同的是左半体,虽然相同,仍然与羊不同,因为羊是肢体没有分割骨头,上下合为两段,这猪的左半体却分为四段了,所以特别说“豚解”。豚解总共有七段,现在取左半体仍然为四段。说“也只有前肩、后肫、脊、胁罢了”,郑玄想要说明这四段与羊不同。说“君子不吃混杂的肥肉”,是《礼记·少仪》的话。那里郑玄注说:“指犬猪之类,吃米〇的东西。肥肉有类似人秽物的样子。”引用它,是为了证明不取肠胃的道理。

鱼、腊,新鲜的野兽,都像当初那样。(鲜,是新杀的,士的腊祭用兔。增加新鲜野兽而没有猪皮的原因,是猪既然豚解,就省略了。)

[疏]“鱼腊”到“如初”。

○注“鲜新”到“省略了”。

○解释说:说“士的腊祭用兔”,是说这腊是干肉。说“鲜,是新杀”,两者都用兔。必定知道“士的腊祭用兔”的原因,虽然没有正文,查《少牢馈食礼》,大夫的腊祭用麋,郑玄说:“大夫用麋,士用兔吗?”因为没有正文,所以说“吗”来表示疑问。这里也说士的腊祭用兔,虽然不说“吗”,也同样可以知道是疑问。只是士的腊祭应该小,所以怀疑用兔。说“增加新鲜野兽而没有猪皮”,猪既然豚解省略了的原因,是因为丧葬祭奠用少牢,摄盛则应当有猪皮,与少牢同用猪,既然豚解四段,丧事从简,那么没有猪皮,也是从简而增加新鲜野兽。

东方的食物: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脾,读作鸡脾〇此之脾。脾析,是百叶。蜱,〇奉也。今文蠃写作蜗。)

[疏]“东方”到“蠃醢”。

○注“脾读”到“为蜗”。

○解释说:陈列鼎既完毕,又在主人的南面,前辂的东面陈列东方的食物,它的豆有四个: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查《周礼》郑玄注《醢人》说:“细切为诽齑,完整的物体若〇〇为菹。”又说“齑菹的名称,菜肉通用。”又经文不说菹的,类都是齑,那么这经文说“脾析”的,就是齑。说“脾读作鸡脾〇比之脾”的原因,郑玄这样读,是想表明这脾虽然与脾肾的脾相同,正指百叶名为脾析,所以读音从鸡脾〇比之脾。当时俗有此语,所以读音从它。查《醢人》注说:“脾析,是牛百叶。”这里不说牛的原因,那里是天子的礼,容或有牛,这里用少牢没有牛,应当是羊百叶,所以不说牛。说“蜱,〇奉也”的原因,就是蛤,知道蜱就是蛤的原因,因为《周礼·醢人》说“{庳虫}醢”,注说:“{庳虫},是蛤。”这注说蜱,〇奉也。因为蜱、{庳虫}是一物,所以知道蜱〇奉即{庳虫}蛤。

四笾:枣、糗、

栗、脯;(糗,以豆糗粉饵。)

  [疏]“四笾枣糗栗脯”。

译栗子、肉干;(糗,是用豆类磨成的粉制成的糕饼。)

[疏]“四笾枣糗栗脯”。

○注“糗以豆糗粉饵”。

  ○释曰:云“糗,以豆糗粉饵”者,案《笾人》云:“羞笾之实,糗饵粉▯。”郑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糗者,捣粉熬大豆为饵,▯之粘著以粉之耳。饵言糗,▯言粉,互相足”者,此本一物,饵言糗,谓熬之亦粉之;▯言粉,捣之亦糗之。不言互文而云互相足者,凡言互文者,是二物各举一边而省文,故云互文。此糗与粉唯一物分为二,文皆语不足,故云互相足也。又案《笾人》羞有二边,糗饵及粉▯。此经直言糗,则举糗以见饵,而无▯,故郑云糗以豆糗粉饵也。

  醴、酒。(此东方之馔,与祖奠同,在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

  [疏]“醴酒”。

  ○注“此东”至“巾之”。

  ○释曰:郑知义然者,案下记云:“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注云:“既祖祝乃馔。”以此言之,祝馔祖奠即是还柩乡外,乃馔之于主人之南,自还柩车,至此馔葬奠,柩车未动,则此葬奠,东方之馔亦馔于主人之南,当与前同处,故注云“与祖奠同,在主人之南”。但祖奠与大敛奠同二豆二笾,此葬奠四豆四笾,笾豆虽不同,而同处耳。云“北上”者,盖两С在北,次南馔四豆,豆南馔四笾也。

  陈器。(明器也。夜敛藏之。)

  [疏]“陈器”。

  ○注“明器”至“藏之”。

  ○释曰:陈馔已讫,又陈明器也。本作夜敛,▯似写误,云“▯敛”者,以其上朝祖之日已陈明器,此复陈之者,由朝祖至夜敛藏之,至此厥明更陈之也。

  灭燎。执烛,侠辂,北面。(▯彻与葬奠也。)

  [疏]“灭燎至北面”。

  ○注“▯彻与葬奠也”。

  ○释曰:昨日朝祖,日至夕云“宵为燎于门内之右”,至此灭燎。既灭,二人执烛侠辂北面,一人在辂东,一人在辂西,辂西者▯祖奠,辂东者▯葬奠之馔,故注云“▯彻与葬奠也”。

  宾入者,拜之。(明自启至此,主人无出礼。)

  [疏]“宾入者拜之”。

  ○注“明自”至“出礼”。

  ○释曰:此时有吊葬之宾,主人皆不出迎,但在位拜之。所以不出迎者,既启之後,既睹尸柩,不可离位以迎宾,唯有君命乃出,故注云“明自启至此,主人无出礼”也。

  彻者入,丈夫踊。设于西北,妇人踊。(犹阼阶升时也,亦既盥乃入。入由重东,而主人踊,犹其升也。自重北西面而彻,设於柩车西北,亦由序西南。)

  [疏]“彻者”至“人踊”。

  ○注“犹阼”至“西南”。

  ○释曰:云“彻者入”者,谓将设葬奠,先彻祖奠,故云彻者入。入谓祝与执事彻祖奠者,亦既盥乃入,由重东而主人踊,至彻讫,设柩车西北,则妇人踊也。云“犹阼阶升”者,谓彻小敛奠者,门外盥讫,入,升自阼阶,丈夫踊。今彻者亦门外盥讫,入由重东,主人踊,故云“犹其升”也。云“自重北西面而彻,设於柩车西北,亦犹序西南”者,此彻祖奠设於柩车西北,亦犹小敛、大敛、朔月奠设于序西南也。

  彻者东。(由柩车北,东▯葬奠之馔。)

  [疏]“彻者东”。

  ○注“由柩”至“之馔”。

  ○释曰:以其彻讫当设葬,奠故彻者由柩车北,东▯葬奠之馔,取而设于柩车西也。知由柩车北而东者,以其彻者设于柩车西北而云彻者东,若柩车南不得云彻者东,故知在柩车北,东行也。

  鼎入。(举入陈之也。陈之盖於重东北,西面北上如初。)

  [疏]“鼎入”。

  ○注“举入”至“如初”。

  ○释曰:以其彻者既祖,当设葬奠,故五鼎皆入陈也。云“陈之也,盖於重东北西面北上如初”者,以其上篇小敛奠,举鼎入阼阶前,西面错。大敛奠云举鼎入西面,北上。又朔月奠云鼎入皆如初。其迁祖奠云陈鼎皆如殡,则皆在阼阶下西面,北上。今此但云“鼎入”,不言如初,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既疑而知在东北西面

译○注解说:“糗,是用豆糗粉做的饵。”

○解释说:注解说“糗,是用豆糗粉做的饵”,查《笾人》篇说:“羞笾里的食物,有糗饵和粉粢。”郑玄说:“这两样东西都是米粉,用稻米、黍米制作而成。合在一起蒸的叫饵,做成饼状的叫粢。糗,是把大豆捣成粉熬熟做成饵,粢因为粘腻,所以用米粉裹着。饵提到糗,粢提到粉,是互相补充说明。”这里原本是一样东西,饵说糗,意思是熬熟了也用了粉;粢说粉,意思是捣碎了也用了糗。不说互文而说互相补充,是因为凡是说互文的,是两样东西各举出一方面而省略文字,所以叫互文。这里的糗和粉只是一样东西分为两种说法,文字都不完整,所以说互相补充。又查《笾人》篇,羞笾有两样,糗饵和粉粢。这篇经文只说糗,那么举出糗就代表了饵,而没有粢,所以郑玄说糗是用豆糗粉做的饵。

醴、酒。(这是东方的供食,与祖奠相同,在主人的南面,对着前面的灵车,以北为上,用巾覆盖。)

[疏]“醴酒”。

○注解说:“这东”到“用巾覆盖”。

○解释说:郑玄知道意义如此,查下面的记文说:“祝把祖奠的供食陈设在主人的南面,对着前面的灵车,以北为上,用巾覆盖。”注解说:“已经举行祖奠仪式后,祝才陈设供食。”由此说来,祝陈设祖奠的供食,就是在灵柩返回乡外时,才在主人的南面陈设,自从灵柩车回来,到这里陈设葬奠,灵柩车还没有移动,那么这葬奠,东方的供食也陈设在主人的南面,应当与前面相同的地方,所以注解说“与祖奠相同,在主人的南面”。只是祖奠与大敛奠相同,都是两豆两笾,这葬奠是四豆四笾,笾豆虽然不同,但陈设的地方相同。说“以北为上”,大概是两豆在北,其次南面陈设四豆,豆的南面陈设四笾。

陈设器物。(是明器。夜间收敛时藏起来。)

[疏]“陈设器物”。

○注解说:“明器”到“藏之”。

○解释说:陈设供食完毕后,又陈设明器。原文本作夜敛,粢字似乎是写错了,说“粢敛”的,是因为上面朝祖的那天已经陈设了明器,这里又陈设,是因为从朝祖到夜间收敛藏起来,到这里第二天早晨又陈设。

熄灭燎火。拿着蜡烛,夹在灵车两侧,面向北。(粢是撤去祖奠和葬奠的供食。)

[疏]“熄灭燎火”到“面向北”。

○注解说:“粢是撤去祖奠和葬奠的供食”。

○解释说:昨天朝祖,太阳落山时说“晚上在门内右边点燃燎火”,到这里熄灭燎火。熄灭后,两个人拿着蜡烛夹在灵车两侧面向北,一人在灵车东,一人在灵车西,灵车西边的撤去祖奠,灵车东边的撤去葬奠的供食,所以注解说“粢是撤去祖奠和葬奠的供食”。

宾客进来,主人拜谢。(表明从启殡到这里,主人没有出门迎接的礼节。)

[疏]“宾客进来拜谢”。

○注解说:“表明自”到“出门的礼节”。

○解释说:这时候有吊唁葬礼的宾客,主人都不出门迎接,只在原位拜谢。所以不出门迎接,是因为启殡之后,已经看到了尸柩,不可以离开原位去迎接宾客,只有君王的命令才出门,所以注解说“表明从启殡到这里,主人没有出门迎接的礼节”。

撤去供食的人进来,男子跳跃。陈设在西北,妇人跳跃。(还像升阼阶时那样,也是洗手后才进来。从重器东边进来,主人跳跃,还像他升阶时那样。从重器北边面向西撤去,陈设在灵车西北,也从序西南边。)

[疏]“撤去供食的人”到“妇人跳跃”。

○注解说:“还像阼”到“西南”。

○解释说:说“撤去供食的人进来”,是说将要陈设葬奠,先撤去祖奠,所以说撤去供食的人进来。进来是指祝和执事撤去祖奠的人,也是洗手后才进来,从重器东边进来,主人跳跃,到撤完,陈设在灵车西北,则妇人跳跃。说“还像升阼阶”,是说撤去小敛奠的人,在门外洗手完毕,进来,从阼阶上升,男子跳跃。现在撤去供食的人也在门外洗手完毕,进来从重器东边,主人跳跃,所以说“还像他升阶”那样。说“从重器北边面向西撤去,陈设在灵车西北,也像序西南”的,这撤去祖奠陈设在灵车西北,也像小敛、大敛、朔月奠陈设在序西南那样。

撤去供食的人向东。(从灵车北边,向东撤去葬奠的供食。)

[疏]“撤去供食的人向东”。

○注解说:“从灵车”到“的供食”。

○解释说:因为撤完后应当陈设葬奠,所以撤去供食的人从灵车北边,向东撤去葬奠的供食,取来陈设在灵车西边。知道从灵车北边向东的,是因为撤去供食的人陈设在灵车西北而说撤去供食的人向东,如果在灵车南边就不能说撤去供食的人向东,所以知道在灵车北边,向东走。

鼎进来。(举着进来陈设。陈设大概从重器东北,面向西以北为上,像当初那样。)

[疏]“鼎进来”。

○注解说:“举着进来”到“像当初那样”。

○解释说:因为撤去供食的人已经撤去祖奠,应当陈设葬奠,所以五鼎都进来陈设。说“陈设,大概从重器东北面向西以北为上像当初那样”,因为上面一篇小敛奠,举鼎进来阼阶前,面向西放置。大敛奠说举鼎进来面向西,以北为上。又朔月奠说鼎进来都像当初。迁祖奠说陈设鼎都像殡时,那么都在阼阶下面面向西,以北为上。现在这里只说“鼎进来”,不说像当初,没有正文,所以说“大概”表示怀疑。既然怀疑而知道在东北面向西

北上者,以其奠祭在室,掌设者皆陈鼎於阼阶下西面,如大、小敛,故知也。

译北上,是因为奠祭在室内举行,掌管陈设的人都将鼎陈列在阼阶之下,面朝西,如同大敛、小敛时那样,所以知道这一点。

乃奠,豆西上,纟青。笾,蠃醢南,北上,纟青。(笾蠃醢南,辟醴酒也。)

  [疏]“乃奠”至“上纟青”。

  ○注“笾蠃”至“酒也”。

  ○释曰:云“笾蠃醢南,辟醴酒也”者,如上所馔,则先馔脾析於西南,次北脾醢,次东葵菹,次南蠃醢,陈设要方,则四笾宜亦设於脾析,已南纟青之为次。今不於脾析已南为次,而发蠃醢已南为次,故知辟醴酒。醴酒当设在脾析之南可知也。

  俎二以成,南上,不纟青,特鲜兽。(成犹并也。不纟青者,鱼在羊东,腊在豕东。古文特为俎。)

  [疏]“俎二”至“鲜兽”。

  ○注“成犹”至“为俎”。

  ○释曰:知俎二以并不纟青者,若纟青,则宜先设羊於西南,次北设豕,次东设鱼,次南设腊。今於西南设羊,次北豕,以鱼设于羊东,设腊于鱼北,还从南为始,是不纟青也。其鲜兽在北,北无偶,故云“特”也,是以郑云“不纟青者鱼在羊东,腊在豕东”也。

  醴酒在笾西,北上。(统於豆也。)

  [疏]“醴酒”至“北上”。

  ○注“统於豆也”。

  ○释曰:云“统於豆”者,豆即脾析也。以其云“北上”,上谓二С,醴酒继豆言北上,故云统於豆也。

  奠者出,主人要节而踊。(亦以往来为节。奠由重北西,既奠,由重南东。)

  [疏]“奠者”至“而踊”。

  ○注“亦以”至“南东”。

  ○释曰:自上已来,堂下设奠、彻奠皆云“主人要节而踊”,注皆云“往来为节”,此主人要节而踊,亦以往来为节。奠来时由重北而西,既奠由重南而东,此奠馔在辂之东,言由重北者,亦是由车前明器之北,乡柩车西设之,设讫,由柩车南而来者,礼之常也。

  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还重不言甸人。抗重言之者,重既虞将埋之,言其官,使守视之。抗,举也。出自道,出从门中央也。不由▯东西者,重不反,变於恒出入。道左,主人位。今时有死者,凿木置食其中,树於道侧,由此。)

  [疏]“甸人”至“倚之”。

  ○注“还重”至“由此”。

  ○释曰:自此尽“彻者出踊如初”,论将葬重及车马之等,以次出之事。云“道左倚之”者,当倚於门东北壁。云“还重不言甸人”者,上云二人还重,不言甸人,至此乃言甸人也。云“重既虞将埋之”者,《杂记》文。彼注云:“就所倚处埋之。”但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未虞以前,以重主其神。虞所以安神,虽未作主,初虞其神即安於寝,不假重为神主。又士大夫无木主,明亦初虞即埋之也。云“不由▯东西者,重不反,变於恒出入”者,恒出入则▯东▯西也。云“道左,主人位”者,《檀弓》云“重主道”,注云:“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则重主死者,故於主人之位埋之也。郑云“今时”以下者,引汉法,证重倚道左之事也。

  荐马,马出自道,车各从其马,驾于门外,西面而俟,南上。(南上,便其行也。行者乘车在前,道、槁序从。)

  [疏]“荐马”至“南上”。

  ○注“南上”至“序从”。

  ○释曰:云“南上”者,谓於门外之时南上。云“便其行也”者,以其葬於国北,在路则南上,上者常在前,故云便其行也。云“行者乘车在前,道槁序从”者,案下记云:“乘车载旃,道车载朝服,槁车载蓑笠。”是序从也。

  彻者入,踊如初。彻巾,苞牲,取下体。(苞者,象既飨而归宾俎者也。取下体者,胫骨象行,又俎实之终始也。士苞三个,前胫折取臂▯,後胫折取骼,亦得俎释三个。《杂记》曰:“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

  [疏]“彻者”至“下体”。

  ○注“苞者”至“为哀”。

  ○释曰:云“苞者,象既飨而归宾俎者”也,案《杂记》文而言之。云“取下体者,胫骨象行”者,以父母将行乡▯广,故取前胫後胫,下体行者以送之,故云象行也。云“又俎实之终始

译于是陈设奠礼,豆放在西边,以上位为尊,按顺时针方向排列。笾中盛放螺蛳肉酱,放在南边,以上位为尊,按顺时针方向排列。(笾中螺蛳肉酱放在南边,是为了避开醴酒的位置。)

[疏]“乃奠”到“上纟青”。

○注“笾蠃”到“酒也”。

○解释曰:说“笾中螺蛳肉酱放在南边,是为了避开醴酒”的原因,是按照上面所陈设的祭品,先陈设脾析在西南方,其次在北边陈设脾醢,其次在东边陈设葵菹,其次在南边陈设螺蛳肉酱,陈设要讲究方位,那么四个笾也应该陈设在脾析的南边,按顺时针方向排列。现在不在脾析的南边排列,而是从螺蛳肉酱的南边开始排列,所以知道是为了避开醴酒。醴酒应当陈设在脾析的南边,这是可以推知的。

俎有两组,成对摆放,南边为上位,不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单独放置新鲜的野兽。(成,就是并排的意思。不按顺时针方向排列,是因为鱼在羊的东边,腊在豕的东边。古文中的“特”字写作“俎”。)

[疏]“俎二”到“鲜兽”。

○注“成犹”到“为俎”。

○解释曰:知道俎有两组成对摆放且不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如果按顺时针方向排列,那么应该先在西南方陈设羊,其次在北边陈设豕,其次在东边陈设鱼,其次在南边陈设腊。现在在西南方陈设羊,其次在北边陈设豕,把鱼陈设在羊的东边,把腊陈设在鱼的北边,还是从南边开始,这就是不按顺时针方向排列。那新鲜的野兽在北边,北边没有成对的,所以说“特”,因此郑玄说“不按顺时针方向排列,是因为鱼在羊的东边,腊在豕的东边”。

醴酒在笾的西边,北边为上位。(统属于豆的行列。)

[疏]“醴酒”到“北上”。

○注“统於豆也”。

○解释曰:说“统属于豆”的原因,豆就是脾析。因为说“北边为上位”,上位指的是两个С,醴酒接着豆说北边为上位,所以说统属于豆。

陈设奠礼的人退出,主人随着节拍跳跃。(也是以走来走去作为节拍。奠礼来时从柩车的北边到西边,陈设完毕后从柩车的南边到东边。)

[疏]“奠者”到“而踊”。

○注“亦以”到“南东”。

○解释曰:从上面以来,堂下陈设奠礼、撤去奠礼都说“主人随着节拍跳跃”,注释都说“以走来走去作为节拍”,这里主人随着节拍跳跃,也是以走来走去作为节拍。奠礼来时从柩车的北边到西边,陈设完毕后从柩车的南边到东边,这奠礼的祭品在辂车的东边,说从柩车的北边,也是从车前明器的北边,向着柩车的西边陈设,陈设完毕后,从柩车的南边而来,这是礼制的常规。

甸人举起重,从门中间走出,在路的左边倚放。(返回重时不说甸人。举起重时说甸人,是因为重既已虞祭将要埋葬,说出其官职,让他看守。抗,就是举。出自道,就是从门中间走出。不从门的东西两侧走,是因为重不再返回,不同于平常的出入。道的左边,是主人的位置。现在有时有人去世,凿开木头把食物放在里面,树立在路旁,就是由此而来。)

[疏]“甸人”到“倚之”。

○注“还重”到“由此”。

○解释曰:从这里到“彻者出踊如初”,论述将要埋葬重以及车马等,依次出来的事情。说“在路的左边倚放”,应当倚放在门东北的墙壁。说“返回重时不说甸人”,上面说两个人返回重,不说甸人,到这里才说甸人。说“重既已虞祭将要埋葬”,是《杂记》中的话。那里的注释说:“就在倚放的地方埋葬。”但是天子九次虞祭,诸侯七次虞祭,大夫五次虞祭,士三次虞祭,未虞祭以前,用重来主持神灵。虞祭是为了安神,虽然还没有制作神主,初次虞祭神灵就安于寝宫,不假借重作为神主。又士大夫没有木制神主,明显也是初次虞祭就埋葬重。说“不从门的东西两侧走,是因为重不再返回,不同于平常的出入”,平常的出入就是从门东、门西。说“道的左边,是主人的位置”,《檀弓》说“重主道”,注释说:“刚死,还没有制作神主,用重来主持神灵。”那么重主持死者,所以在主人的位置埋葬它。郑玄说“今时”以下的话,是引用汉代的法令,证明重倚放在道左的事情。

进献马匹,马从门中间走出,车各自跟随它的马,在门外驾车,面向西等待,南边为上位。(南边为上位,是为了方便出行。出行的人乘车在前面,道车、槁车依次跟随。)

[疏]“荐马”到“南上”。

○注“南上”到“序从”。

○解释曰:说“南边为上位”,是指在门外的时候南边为上位。说“是为了方便出行”,因为埋葬在国都的北边,在路上就是南边为上位,上位者常常在前面,所以说方便出行。说“出行的人乘车在前面,道车、槁车依次跟随”,按照下面的记载说:“乘车载着旃,道车载着朝服,槁车载着蓑衣斗笠。”这就是依次跟随。

撤去祭品的人进入,跳跃像当初一样。撤去巾,包裹牺牲,取下下肢。(苞,就是模仿享用完毕后归还宾客的俎。取下下肢,是因为胫骨象征行走,又是俎中实物的终结和开始。士包裹三个,前胫折断取臂〇,后胫折断取骼,也得到俎释三个。《杂记》说:“把父母当作宾客来对待,是为了表达哀伤。”)

[疏]“彻者”到“下体”。

○注“苞者”到“为哀”。

○解释曰:说“苞,就是模仿享用完毕后归还宾客的俎”,是按照《杂记》中的话来说的。说“取下下肢,是因为胫骨象征行走”,因为父母将要前往〇广,所以取前胫后胫,下肢是行走的,用来送他们,所以说象征行走。说“又是俎中实物的终结和开始

也”者,此盛葬奠用少牢,其载牲体亦当与少牢同。案《少牢》载俎云:“肩臂▯▯专骼在两端。”又云“肩在上”,以此言之,则肩臂▯在俎上端,为俎实之始,▯专胳在俎下端,为俎实之终。今取此两端胫骨,包以归父母,直取胫骨为象行,又两端为俎实之终始也。云“土包三个”者,自上之差。案《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注云:“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遣车之差,大夫五,诸侯七,则天子九。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个,谓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杂记》曰:遣车视牢具。”彼注云:“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以此而言,士无遣车,则所包者不载于车,直持之而已。士有一包,而云包三个,郑又云个谓所包遣奠,则士一包之中有三个牲体,故云“前胫折取臂、▯,後胫折取骼”者。若然,大夫云遣车五乘,包五个,则一包之中有五个,五五二十五,一大牢而为二十五体。则亦取下体,前胫取臂、▯,後胫取骼,三牲有九体,又就九体折分为二十五个,五包,包各五个。诸侯亦大牢而包七个,天子亦一大牢,又加以马牲,牲别有三体,则十二体。就十二体中,细分为八十一个,九包,包各九个。大夫以上,皆不得全体,谓若《少仪》云大牢则以“牛左肩臂▯折九个”之类,亦为不全体也。云“亦得俎释三个”者,羊俎,上注云“体不殊骨也”,其脾又不升,则骼别为一段在俎。今前胫折取臂、▯,其肩仍著胖为一段,後胫折取骼,仍有肫一节在俎,则羊俎仍有两段在俎,豕则左胖,豚解为四段在俎。今前胫折取臂、▯,後胫折取骼,仍有四段在俎。若然,羊俎有二段,豕俎有四段,相通则二俎,俎有三段在,故得为俎释三个。案《特牲》“俎释三个”,注云:“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则此奠虽不改,为馔西北隅留之,亦为分祷五祀也。引《杂记》者,案彼云:曾子谓或人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注云:“既飨归宾俎,所以厚之也。言父母家之主,今宾客之,是孝子哀亲之去也。”取此者,以证此包牲归父母,亦是宾客父母之事也。

译“也”字,是指盛大的葬礼和祭奠使用少牢,其装载牲体的方式也应当与少牢相同。查考《少牢馈食礼》中关于载俎的记载说:“肩、臂、臑、骼在两端。”又说“肩在上”,由此说来,那么肩、臂、臑在俎的上端,作为俎中实物的开始;臑、专、骼在俎的下端,作为俎中实物的终结。现在取这两端的胫骨,包裹起来归还给父母,直接取胫骨象征行走,又因为两端是俎中实物的终结和开始。说“用土包裹三个”的,是依据等级的差别。查考《檀弓》说:“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郑玄注说:“人臣被赐予车马的,才配有遣车。遣车的等级差别,大夫是五,诸侯是七,那么天子就是九。诸侯不按照爵命数目,是因为丧礼的数目大致相同。‘个’,是指所包裹的遣奠牲体的数目。《杂记》说:‘遣车的数量视同牢具。’”那里的注释说:“说车的多少,各自如同所包裹的遣奠牲体的数目。那么遣车装载所包裹的,遣奠后埋藏它们吗?遣奠,天子用大牢包裹九个,诸侯也用大牢包裹七个,大夫也用大牢包裹五个,士用少牢包裹三个,大夫以上才有遣车。”由此说来,士没有遣车,那么所包裹的不装载于车上,只是直接拿着罢了。士有一个包裹,却说包裹三个,郑玄又说“个”是指所包裹的遣奠,那么士的一个包裹之中有三个牲体,所以说“前胫折断取臂、臑,后胫折断取骼”。如果这样,大夫说遣车五乘,包裹五个,那么一个包裹之中有五个,五五二十五,一个大牢就是二十五体。那么也是取下体,前胫取臂、臑,后胫取骼,三牲有九体,又在这九体中折分为二十五个,五包,每包各五个。诸侯也用大牢而包裹七个,天子也用一个大牢,又加上马牲,牲别有三体,那么十二体。在这十二体中,细分为八十一个,九包,每包各九个。大夫以上,都不能得到完整的牲体,就像《少仪》所说大牢就用“牛左肩、臂、臑折九个”之类,也是不完整的牲体。说“也得到俎上剩下的三个”的,羊俎,上面的注释说“牲体不分离骨头”,它的脾又不升献,那么骼另外成为一段在俎上。现在前胫折断取臂、臑,它的肩仍然连着胖成为一段,后胫折断取骼,仍然有肫一节在俎上,那么羊俎仍然有两段在俎上,猪则左胖,豚解为四段在俎上。现在前胫折断取臂、臑,后胫折断取骼,仍然有四段在俎上。如果这样,羊俎有两段,猪俎有四段,合起来两个俎,俎上有三段在,所以得到俎上剩下的三个。查考《特牲馈食礼》“俎释三个”,注释说:“是为了改换饮食在西北角遗留它。”那么这祭奠虽然不改换,为饮食在西北角留下它,也是为分祭五祀。引用《杂记》的,查考那里说:曾子对某人说:“您没看见大飨吗?大飨,已经飨宴后,卷起三牲的俎,归还给宾馆,把父母当作宾客对待,这是为了表示哀伤。”注释说:“飨宴后归还宾客的俎,是为了厚待他们。说父母是家的主人,现在把他们当作宾客,这是孝子哀伤亲人离去。”取用这个,是用来证明这包裹牲体归还父母,也是把父母当作宾客对待的事情。

不以鱼腊。(非正牲也。)

  [疏]“不以鱼腊”。

  ○注“非正牲也”。

  ○释曰:云“非正牲也”者,正牲谓上三牲鱼腊。非正牲,故不以鱼腊载之,故云非正牲。

  行器,(目葬行明器在道之次。)

  [疏]“行器”。

  ○注“目葬”至“之次”。

  ○释曰:包牲讫,明器当行乡▯广,故云“行器”。云“目葬行明器”者,即下云“茵包”已下是也,故云目葬行也。

  茵、苞、器序从,(如其陈之先後。)

  [疏]“茵包器序从”。

  ○注“如其陈之先後”。

  ○释曰:此直云“序从”者,序从即上文“器西南上茵包”已下是也。故此亦言茵包,以其为首故也。

  车从。(次器。)

  [疏]“车从”。

  ○注“次器”。

  ○释曰:上陈明器讫,次列车以从明器,故云“次器”也。

  彻者出,踊如初。(於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

  [疏]“彻者出踊如初”。

  ○注“於是”至“柩车”。

  ○释曰:彻者,谓包牲讫,当彻去,所释者出庙门,分祷五祀者,彻者出时,主人踊。云“於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者,以其上文明器及车马乡▯广者皆出,唯有柩车在庙未出,故云於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也。

  主人之史请读▯,执▯从。柩东,当前束,西面。命毋哭。哭者相止也。唯主人、主妇哭。烛在右,南面。(史北面请,既而与执▯西面於主人之前读书释▯。烛在右,南面,▯书便也。古文▯皆为▯。)

  [疏]“主人”至“南面”。

  ○注“史北”至“为▯”。

  ○释曰:自此尽“灭烛出”,论读▯、读遣之事。经直云“史请读▯”,郑知“史北面请”者,以其主人於车东,北面,所请者,请於主人,明史北面问之,故知史北面也。又知在“主人之前读之”,对面当柩,故知在主人之前西乡柩也。请讫,乃西面,请时及入时,书在前,▯在後,则史西面之时,▯在史南西面。今烛在史北,近史,▯书为便。若在左,则隔▯,不便也。

  读书,释▯则坐。(必释▯者,荣其多。)

  [疏]“读书释▯则坐”。

  ○注“必释”至“其多”。

  ○释曰:读书者,立读之,敬也。释▯者,坐为释之,便也。云“必释▯者,荣其多”者,以其所▯之物言之,亦得今必释▯,显其数者,荣其多故也。

  卒,命哭,灭烛,书与▯执之以逆出。(卒,已。)

  [疏]“卒命”至“逆出”。

  ○释曰:言“逆出”,则入时长在前,出时长在後。烛言灭不言出者,以其烛已灭,不得言烛出,其人亦出可知。

  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毋哭,主人、主妇皆不哭。读遣,卒,命哭。灭烛,出。(公史,君之典礼书者。遣者,入▯广之物。君使史来读之,成其得礼之正以终也。烛侠辂。)

  [疏]“公史”至“烛出”。

  ○注“公史”至“侠辂”。

  ○释曰:知公史是君之典礼书者,以其言公史,故知君史。案《周礼》大史、小史皆掌礼,则诸侯史亦掌典礼可知。云“成其得礼之正以终”者,以其死葬之以礼,是死者得礼之终事,故以君史读而成之也。知“烛侠辂”者,上陈设葬奠,云执烛夹辂,北面,故知也。

  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居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使引者执披者知之。士执披八人。今文无以。)

  [疏]“商祝”至“执披”。

  ○注“居柩”至“无以”。

  ○释曰:自此尽“杖乃行”,论柩车在道发行之事。云“执功布”者,谓执大功之布粗者也。云“以御柩执披”者,葬时乘人,故有柩车前引柩者,及在傍执披者,皆御治之,故云御柩执披也。云“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者,道有低,谓下阪时,道有仰,谓上阪时,倾亏谓道之两边,在车左右辙有高下。云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者,道有低则抑下其布,使知下阪,道有

译不用鱼干和腊肉。(因为它们不是正式的牺牲。)

[疏]“不用鱼干和腊肉”。

○注“不是正式的牺牲”。

○解释说:说“不是正式的牺牲”,正式的牺牲指的是上三牲、鱼干和腊肉。因为鱼干腊肉不是正式牺牲,所以不用它们来装载,所以说不是正式牺牲。

行器,(列举下葬时随葬明器在道路上的次序。)

[疏]“行器”。

○注“列举下葬”到“的次序”。

○解释说:包裹牲体完毕后,明器应当行进向郊外广阔之地,所以说“行器”。说“列举下葬时行进的明器”,就是下文所说的“茵、苞”以下是,所以说列举下葬行进。

茵、苞、器物依次跟随,(按照它们陈列的先后顺序。)

[疏]“茵苞器物依次跟随”。

○注“按照它们陈列的先后顺序”。

○解释说:这里只说“依次跟随”,依次跟随就是上文“器物西南向上,茵苞”以下是。所以这里也提到茵苞,因为它是为首的缘故。

车辆跟随。(在器物之后。)

[疏]“车辆跟随”。

○注“在器物之后”。

○解释说:上面陈列明器完毕后,接着排列车辆来跟随明器,所以说“在器物之后”。

撤去祭品的人出去,跳跃哀哭像开始一样。(这时庙中应当行进的只有灵柩车。)

[疏]“撤去祭品的人出去跳跃哀哭像开始一样”。

○注“这时”到“灵柩车”。

○解释说:撤去祭品的人,是指包裹牲体完毕后,应当撤去祭品,所撤去的人走出庙门,分别向五祀祈祷的人,撤去祭品的人出去时,主人跳跃哀哭。说“这时庙中应当行进的只有灵柩车”,因为上文明器以及车马向郊外广阔之地的人都已出去,只有灵柩车在庙中尚未出去,所以说这时庙中应当行进的只有灵柩车。

主人的史官请求读遣书,拿着遣书跟随。灵柩车在东边,当前束,面向西。命令不要哭。哭的人互相制止。只有主人、主妇哭。蜡烛在右边,面向南。(史官面向北请求,随后和拿着遣书的人面向西在主人面前读书并展开遣书。蜡烛在右边,面向南,是为了方便阅读遣书。古文中的“遣”都写作“遣”。)

[疏]“主人”到“面向南”。

○注“史官北”到“为遣”。

○解释说:从这里到“灭烛出”,论述读遣书、读遣辞的事情。经文只说“史官请求读遣书”,郑玄知道“史官面向北请求”,因为主人在车东,面向北,所请求的,是向主人请求,显然史官面向北询问,所以知道史官面向北。又知道在“主人面前读”,对面正对灵柩,所以知道在主人面前面向西对着灵柩。请求完毕后,才面向西,请求时以及进入时,书在前面,遣书在后面,那么史官面向西的时候,遣书在史官南边面向西。现在蜡烛在史官北边,靠近史官,方便阅读遣书。如果在左边,就隔着遣书,不方便。

读书,展开遣书就坐下。(一定要展开遣书,是为了荣耀其数量多。)

[疏]“读书展开遣书就坐下”。

○注“一定要展开”到“其多”。

○解释说:读书的人,站着读,表示恭敬。展开遣书的人,坐着展开,表示方便。说“一定要展开遣书,是为了荣耀其数量多”,因为所遣送的物品来说,也得到现在一定要展开遣书,显示其数量,是为了荣耀其多的缘故。

完毕,命令哭,灭掉蜡烛,拿着书和遣书迎着出去。(完毕,结束。)

[疏]“完毕命令”到“迎着出去”。

○解释说:说“迎着出去”,那么进入时长在前面,出去时长在后面。蜡烛说灭不说出去,因为蜡烛已经灭了,不能说蜡烛出去,其人也就出去了可知。

公史从西边面向东,命令不要哭,主人、主妇都不哭。读遣辞,完毕,命令哭。灭掉蜡烛,出去。(公史,是国君掌管典礼文书的人。遣辞,是进入灵柩车内的物品。国君派史官来读它,成就其符合礼制的正当以终结。蜡烛夹在辂车两旁。)

[疏]“公史”到“蜡烛出去”。

○注“公史”到“夹辂”。

○解释说:知道公史是国君掌管典礼文书的人,因为说公史,所以知道是国君的史官。考察《周礼》大史、小史都掌管礼制,那么诸侯的史官也掌管典礼可知。说“成就其符合礼制的正当以终结”,因为死葬之以礼,是死者符合礼制的终结之事,所以用国君的史官读而成就它。知道“蜡烛夹辂”,上面陈设葬奠,说拿着蜡烛夹着辂车,面向北,所以知道。

商祝拿着功布来驾驭灵柩,拿着披。(处在灵柩车的前面,如果道路有高低倾斜亏损,就用布作为上下左右的节制,使牵引的人拿着披的人知道。士拿着披八人。今文没有“以”。)

[疏]“商祝”到“拿着披”。

○注“处在灵柩”到“没有以”。

○解释说:从这里到“杖乃行”,论述灵柩车在道路上出发行进的事情。说“拿着功布”,是指拿着大功的粗布。说“来驾驭灵柩拿着披”,下葬时乘车的人,所以有灵柩车前牵引灵柩的人,以及在旁边拿着披的人,都驾驭治理他们,所以说驾驭灵柩拿着披。说“灵柩车的前面,如果道路有高低倾斜亏损,就用布作为上下左右的节制”,道路有低,是指下斜坡时,道路有高,是指上斜坡时,倾斜亏损是指道路的两边,在车左右辙有高下。说用布作为上下左右的节制,道路有低就压下布,使知道下斜坡,道路有高

仰则扬举其布,使知上阪。云左右者,谓道倾亏高下,则左右其布,使知道之有倾亏也。若东辙下,则下其布向东,西边执披者持之;西辙下,则下其布向西,东边执披者持之。若然,郑云“使引者执披者知之”者,执披者知其左右,引者知其上下也。知士执披八人者,案下记云:“执披者旁四人。”注云:“前後左右各二人。”是士执披者八人也。

译向上举起旗帜,让士兵知道要上坡。所谓左右调整旗帜,是说道路倾斜不平,就向左右方向调整旗帜,让士兵知道道路有倾斜不平。如果东边的车辙低,就把旗帜向东边压低,西边拿着披帛的人拉住它;如果西边的车辙低,就把旗帜向西边压低,东边拿着披帛的人拉住它。如果是这样,郑玄所说“让牵引的人和拿着披帛的人知道”的意思,就是拿着披帛的人知道左右方向,牵引的人知道上下高低。知道由八名士人拿着披帛,根据下文记载说:“拿着披帛的人在旁边有四人。”注释说:“前后左右各两人。”这就是拿着披帛的士人共有八人。

主人袒,乃行,踊无▯。(袒,为行变也。乃行,谓柩车行也。凡从柩者,先後左右如迁于祖之序。)

  [疏]“主人”至“无▯”。

  ○注“袒为”至“之序”。

  ○释曰:云“乃行谓柩车行”者,经云“乃行”,文承“主人袒”下,嫌主人行,故云乃行谓柩车行。以行处据柩为主,柩车行主人行可知,故举柩车行也。云“凡从柩者,先後左右如迁于祖之序”者,上迁于祖时,注云:“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疏为先後,各从其昭穆,男宾在前,女宾在後。此从柩向▯广之序,一如迁于祖之序,故如之也。

  出宫,踊,袭。(哀次。)

  [疏]“出宫踊袭”。

  ○注“哀次”。

  ○释曰:云“哀次”者,以经云“出宫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者,止为出宫大门外,有宾客次舍之处,父母生时接宾之所,故主人至此感而哀,此次是以有踊,踊讫,即袭,袭讫而行也。故《檀弓》云:“哀次亦如之。”注云“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孝子至此而哀”是也。

  至于邦门,公使宰夫赠玄▯束。(邦门,城门也。赠,送也。)

  [疏]“至于”至“▯束”。

  ○注“邦门”至“送也”。

  ○释曰:云“邦门”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赠用玄▯束帛者,即是至▯广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

  [疏]“主人”至“致命”。

  ○注“柩车”至“柩车”。

  ○释曰:此谓宰夫将致命,主人乃去杖,不哭,由柩车前辂之左右。若然,在庙,柩车南乡,左则在东,此出国北门,柩车乡北,左则在前辂之西也。宾由右致命,则在柩车之东矣。经直云左右,郑必知据“前辂左右”者,次柩车在庙门时,宾在柩车右,主人在柩车左,故知此亦当前辂左右也。云“当时止柩车”者,下记云:“唯君命,止柩于▯恒,其馀则否。”注云:“不敢留神。”明此宰夫致命时,柩车止也。

  主人哭,拜稽颡。宾升,实币于盖,降。主人拜送,复位,杖,乃行。(升柩车之前,实其币於棺盖之柳中,若亲受之然。复位,反柩车後。)

  [疏]“主人”至“乃行”。

  ○注“升柩”至“车後”。

  ○释曰:宾既致公赠命讫,主人乃哭拜稽颡,宾乃升车,实币于棺之盖中,载以之▯广。上文在庙所赠之币,皆奠於左服。此实于盖中者,彼赠币生死两施,故奠左服。此赠专为死者,故实于盖中,若亲授之然。云“复位反柩车後”者,上在庙位,在柩车东,此行道,故在柩车後也。

  ●卷四十既夕礼第十三

  至于▯广,陈器于道东西,北上。(统於▯广。)

  [疏]“至于”至“北上”。

  ○注“统于▯广”。

  ○释曰:自此尽“拜送”,论至▯广陈器及下棺讫送宾之事。云“统于▯广”者,对庙中南上,此则北上,故云统于▯广也。

  茵先入。(当藉柩也。元士则葬用▯共轴,加茵焉。)

  [疏]“茵先入”。

  ○注“当藉”至“茵焉”。

  ○释曰:云“当藉柩也”者,解茵先入之意,以其茵入,乃後属引下棺於其上,以须藉柩,故茵先入。云“元士则葬用▯共轴加茵焉”者,元士谓天子之士,葬时,先以▯共轴由羡道入,乃加茵於其上,乃下棺於中。知元士葬用▯共轴者,《檀弓》云:“孺子<享黄>之丧,哀公欲设拨。”注云:“拨可拨引▯盾车,所谓绋。”“问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犹设之。颜柳曰:天子龙▯盾而椁帱,诸侯▯盾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三臣者废▯盾而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以此言之,天子诸侯殡葬,皆用▯盾,朝庙用▯盾,可知大夫虽殡葬,不用▯盾,朝庙亦用▯盾,以其士殡葬不用▯共轴,

译主人袒露左臂,于是出发,没有跳跃。(袒露左臂,是因为将要出发而改变仪容。于是出发,是指灵车出发。凡是跟随灵车的人,先后左右的次序如同迁柩到祖庙时的次序。)

[疏]“主人”到“没有跳跃”。

○注“袒露左臂为”到“的次序”。

○解释说:说“于是出发是指灵车出发”的,经文说“于是出发”,文字承接在“主人袒露左臂”之下,恐怕人们误解为主人出发,所以说于是出发是指灵车出发。因为出发时以灵柩为主,灵车出发主人也就出发了,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举出灵车出发来说明。说“凡是跟随灵车的人,先后左右如同迁柩到祖庙时的次序”的,上面迁柩到祖庙时,注解说:“主人跟随的人,男子从右边,女子从左边。”按照服丧亲疏关系决定先后,各自遵循昭穆次序,男宾在前,女宾在后。这次跟随灵车前往墓地的次序,完全如同迁柩到祖庙时的次序,所以说如同那样。

走出宫门,跳跃,然后穿上外衣。(因为到了哀次。)

[疏]“走出宫门跳跃穿上外衣”。

○注“哀次”。

○解释说:说“哀次”的,因为经文说“走出宫门跳跃穿上外衣”,是因为走出宫门有跳跃和穿上外衣的礼节。之所以走出宫门有跳跃,是因为刚出宫门大门外,有宾客停留住宿的地方,这是父母生前接待宾客的地方,所以主人到这里感触而悲哀,因为到了哀次所以有跳跃,跳跃完毕,就穿上外衣,穿上外衣后然后出发。所以《檀弓》说:“哀次也像这样。”注解说“次,是往日宾客在大门外接受的馆舍。孝子到这里而悲哀”就是这个意思。

到达城门,国君派宰夫赠送黑色的帛一束。(邦门,就是城门。赠,就是送。)

[疏]“到达”到“帛束”。

○注“邦门”到“送”。

○解释说:说“邦门”的,查考《檀弓》说:“葬在北方头朝北,这是三代通行的礼制。”这邦门,就是国城北门。赠送用黑色的帛一束,就是到了墓地安葬完毕后,主人赠送死者用黑色的帛一束。因为国君的物品贵重,所以用它来送终。

主人放下哭丧棒,不哭,从左边听候命令。宾客从右边传达命令。(在灵车前横木的左右。当时停止灵车。)

[疏]“主人”到“传达命令”。

○注“灵车”到“灵车”。

○解释说:这是说宰夫将要传达命令,主人于是放下哭丧棒,不哭,站在灵车前横木的左右。如果这样,在宗庙时,灵车朝南,左边就在东面,这里出城北门,灵车朝北,左边就在前横木的西面。宾客从右边传达命令,就在灵车的东面。经文只说左右,郑玄必定知道是根据“前横木左右”的,因为灵车在庙门时,宾客在灵车右边,主人在灵车左边,所以知道这里也应当是前横木的左右。说“当时停止灵车”的,下文记载说:“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在墓地停止灵车,其余情况则不停止。”注解说:“不敢停留神灵。”明确说明这宰夫传达命令时,灵车是停止的。

主人哭,行拜礼并叩头至地。宾客登上灵车,把帛放入棺盖的柳木中,下来。主人拜送,回到原位,拿起哭丧棒,然后出发。(登上灵车的前面,把帛放在棺盖的柳木中,好像亲自接受一样。回到原位,是回到灵车后面。)

[疏]“主人”到“然后出发”。

○注“登上灵车”到“车后”。

○解释说:宾客已经传达完国君赠送的命令后,主人于是哭拜叩头,宾客于是登上车,把帛放在棺盖中,装载着前往墓地。上文在宗庙时赠送的帛,都放在左边的车服上。这里放在棺盖中的,那些赠送的帛是生死两用的,所以放在左边车服上。这里赠送专为死者,所以放在棺盖中,好像亲自授予一样。说“回到原位是回到灵车后面”的,上面在宗庙时的位置,在灵车东面,这里是在路上行走,所以在灵车后面。

●卷四十既夕礼第十三

到达墓地,在道路东西陈列器物,以北为上。(统属于墓地。)

[疏]“到达”到“以北为上”。

○注“统属于墓地”。

○解释说:从这里到“拜送”,论述到达墓地陈列器物以及下棺完毕后送宾客的事情。说“统属于墓地”的,对比宗庙中以南为上,这里以北为上,所以说统属于墓地。

茵先放入。(应当垫在灵柩下面。元士则下葬用辒辌车共轴,加上茵。)

[疏]“茵先放入”。

○注“应当垫”到“茵”。

○解释说:说“应当垫在灵柩下面”的,解释茵先放入的意思,因为茵放入,然后才牵引下棺放在上面,为了等待垫在灵柩下面,所以茵先放入。说“元士则下葬用辒辌车共轴加上茵”的,元士是指天子的士,下葬时,先用辒辌车共轴从墓道进入,然后加上茵在上面,然后下棺在中间。知道元士下葬用辒辌车共轴的,《檀弓》说:“孺子之丧,哀公想设置拨。”注解说:“拨可以拨引辒辌车,所谓绋。”“问于有若,有若说:可以,国君的三位臣子还设置它。颜柳说:天子用龙辒辌车而椁有帷帐,诸侯用辒辌车而设帷帐,为了榆沈,所以设置拨。三位臣子废弃辒辌车而设置拨,是窃取礼制而不恰当的做法。”由此说来,天子诸侯殡葬,都用辒辌车,朝庙用辒辌车,可知大夫虽然殡葬,不用辒辌车,朝庙也用辒辌车,因为士殡葬不用辒辌车共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