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位”。
○注“啐之”至“西阶”。
○释曰:云“啐之者,答其欲酢己也”者,《乡饮酒》、《乡射》主人献宾,宾皆啐酒洗爵,即酢主人。此嗣子献宾,宾啐之,亦欲酢己,故啐之,其实无酢也。云“嗣齿於子姓”者,姓之言生,子之所生谓孙行者,今嗣亦孙之流,故齿之也。云“凡非主人,升降自西阶”者,案《曲礼》云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是以虽嗣子,亦宜升降自西阶。▯子孙不升降阶,故於此总言“凡”也。
译位”。
○注“啐之”到“西阶”。
○解释说:说“啐酒,是回答宾客想要回敬自己的意思”,是因为在《乡饮酒》、《乡射》礼中,主人向宾客献酒,宾客都啐酒洗爵,随即回敬主人。这里嗣子向宾客献酒,宾客啐酒,也是想要回敬自己,所以啐酒,但实际上并没有回敬。说“嗣子按子姓的次序排列”是因为,“姓”的意思是生,子所生的称为孙辈,现在嗣子也属于孙辈这一类,所以按次序排列。说“大凡不是主人,上下台阶都从西阶”是因为,查《曲礼》说做儿子的,“上下台阶不经过东阶”,因此即使是嗣子,也应当从西阶上下台阶。子孙不上下台阶,所以在这里总说“大凡”。
兄弟弟子洗酌于东方之尊,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如主人酬宾仪。(弟子,後生也。)
[疏]“兄弟”至“宾仪”。
○注“弟子後生”。
○释曰:自此尽“乃羞”,论弟子举觯将行旅酬之事。云“如主人酬宾仪”者,谓如上文主人酬宾就其阶,同北面并拜,乃饮,卒爵拜,洗酌,乃西面,宾北面拜位,故言“如”。此亦然,弟子洗觯,酌於东方之尊,阼阶前东面献长兄弟,长兄弟北面拜受,弟子奠于荐南,长兄弟坐取觯,还,西面拜,弟子北面答拜,长兄弟奠于荐北,揖复位。若《有司彻》云:“兄弟之後生者,举觯於其长”,长在左,弟子自饮讫,“升酌降,长拜受於其位,举爵者东面答拜”,郑注云:“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傧尸礼杀。”此不傧尸,则拜送皆北面可知也。弟子後生者,此即《有司彻》云“兄弟之後生者”是也。
宗人告祭┵。(┵,俎也。所告者,众宾、众兄弟、内宾也。献时设荐俎于其位,至此礼又杀,告之祭,使成礼也。其祭皆离肺,不言祭豆可知。)
[疏]注“┵俎”至“可知”。
○释曰:云“告祭┵”者,谓告众宾之等。知无长宾者,以其初得献时,即祭肺於阶上,此献时,乃设荐俎于其位,故此无长宾也。上又下长兄弟如宾仪,则亦献时祭可知,故云宗人所告,“告众宾、众兄弟、内宾也”。云“献时设荐俎於其位”者,得献时乃荐于堂下及房内之位。云“至此礼又杀,告之祭,使成礼也”者,案上文加爵、致爵不及佐食,无从,杀也。此告之祭使成礼,是再杀,故云又杀也。云“其祭皆离肺”者,已於记文解之也。云“不言祭豆可知”者,以众宾言荐俎从设,言荐即豆也,故云不言祭豆可知。
乃羞。(羞,庶羞也。下尸,▯醢豆而已。此所羞者,自祝主人至於内宾,无内羞。)
[疏]“乃羞”。
○注“羞庶”至“内羞”。
○释曰:知羞非荐羞者,上文受献时皆设荐俎於其位,故知此羞乃是庶羞,非荐也。云“下尸,▯醢豆而已”者,上为尸“佐食羞庶羞四豆,设於左”,郑注:“四豆,▯尧、炙、▯、醢。”此祝以下荐羞降于尸,当去▯尧、炙,故云▯醢豆而已。云“此所羞者,自祝主人至於内宾”者,言自祝下及内宾,及众宾兄弟皆在可知。又下记云公有司“献次众宾”,私臣“献次兄弟”,则内宾亦及之,是以《少牢》下篇云:“乃羞庶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不傧尸,亦云乃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辩是也。若然,《少牢》与《有司彻》傧尸与不傧尸,庶羞与房中羞,皆与尸佐食及祝,主人、主妇皆同时羞之者,彼上下大夫礼尊,故得与尸同时羞,此士礼卑,故不得与尸同也。云“内羞”者,以其尸尊,尚无内羞,况祝卑,故无内羞也。
宾坐取觯,阼阶前北面酬长兄弟,长兄弟在右。(荐南奠觯。)
[疏]“宾坐”至“在右”。
○注“荐南奠觯”。
○释曰:自此尽“实觯于篚”,论行旅酬之▯作止爵之事。但此《特牲》之礼,堂下行旅酬无▯爵,并在室中者,不与旅酬之事。上大夫傧尸与旅酬,不与无▯爵之事,故别使二人举觯,於尸侑,尸侑得举为旅酬,遍及堂下,尸与旅酬者,以其傧尸在堂,礼杀故也。若下大夫不傧尸者,堂下无旅酬,直行无▯爵於堂下而已。尸则不与之,所以下大夫无旅酬,直有无▯爵者,以其礼尸於室中,辟国君,堂下不设尊,故无旅酬,直行无▯爵而已。以其堂上与神灵共尊,不得与尸行旅酬,故屈之。此《特牲》堂下得旅酬、无▯爵并行者,以其堂下与神灵别尊,故为加爵礼尸於室中,酌上尊,堂下旅酬行神惠,酌下尊,故上大夫及士之祭礼,旅酬行无▯爵,或行或不,皆参差不等也。宾酬长兄弟,长兄弟在右,下文长兄弟酬,众宾长自左受旅如初,是宾主相酬,主人常在东,其同在宾中,则受酬者在左。若《乡饮酒》宾酬主人,主人立於宾东,主人酬介,介
译兄弟弟子在东方之尊洗爵斟酒,在阼阶前面向北,向长兄弟举觯敬酒,礼仪如同主人酬谢宾客的仪节。(弟子,指后辈。)
[疏]“兄弟”至“宾仪”。
○注“弟子后辈”。
○解释说:从这一句到“乃羞”,论述的是弟子举觯准备进行旅酬的事情。说“如同主人酬谢宾客的仪节”,是指如同上文主人酬谢宾客时,在阶前同样面向北并拜,然后饮酒,饮完爵后拜谢,洗爵斟酒,然后转向西面,宾客面向北拜谢,所以说“如同”。这里也是如此,弟子洗觯,在东方之尊斟酒,在阼阶前面向东向长兄弟献酒,长兄弟面向北拜谢接受,弟子将觯放在荐席南面,长兄弟坐下拿起觯,转身面向西拜谢,弟子面向北答拜,长兄弟将觯放在荐席北面,作揖回到原位。如果《有司彻》说:“兄弟中的后辈,向他们的长辈举觯”,长辈在左边,弟子自己饮完后,“升堂斟酒降阶,长辈在位上拜谢接受,举爵的人面向东答拜”,郑玄注说:“拜谢接受和答拜不面向北,是因为傧尸的礼仪较为简略。”这里不傧尸,那么拜谢和送酒都面向北就可以知道了。弟子是后辈,这就是《有司彻》所说的“兄弟中的后辈”。
宗人宣告祭祀俎肉。(俎,是盛肉的礼器。所宣告的对象,是众宾、众兄弟、内宾。献酒时在其位上设置荐席和俎,到这里礼仪又更加简略,宣告他们祭祀,以使礼仪完成。他们的祭祀都用离肺,不说祭祀豆可知。)
[疏]注“俎”至“可知”。
○解释说:说“宣告祭祀俎肉”,是指宣告众宾等人。知道没有长宾,是因为起初接受献酒时,就在阶上祭祀肺,这次献酒时,才在其位上设置荐席和俎,所以这里没有长宾。上文又提到下长兄弟如同宾客的仪节,那么献酒时祭祀肺也可以知道,所以说宗人所宣告的,“是众宾、众兄弟、内宾”。说“献酒时在其位上设置荐席和俎”,是指接受献酒时才在堂下及房内的位上荐献。说“到这里礼仪又更加简略,宣告他们祭祀,以使礼仪完成”,按照上文加爵、致爵不及佐食,随从,这是简略。这里宣告他们祭祀以使礼仪完成,是再次简略,所以说又简略。说“他们的祭祀都用离肺”,已经在记文中解释了。说“不说祭祀豆可知”,因为众宾说荐席和俎随之设置,说荐席就是豆,所以说不说祭祀豆可知。
于是进献庶羞。(羞,指庶羞。下尸,只有醢豆而已。这里所进献的,从祝、主人直到内宾,没有内羞。)
[疏]“乃羞”。
○注“羞庶”至“内羞”。
○解释说:知道羞不是荐羞,是因为上文接受献酒时都在其位上设置荐席和俎,所以知道这里的羞是庶羞,不是荐席。说“下尸,只有醢豆而已”,上文为尸“佐食进献庶羞四豆,设置在左边”,郑玄注:“四豆,是醢、尧、炙、醢。”这里祝以下荐羞低于尸,应当去掉醢尧、炙,所以说只有醢豆而已。说“这里所进献的,从祝、主人直到内宾”,是说从祝以下及内宾,及众宾兄弟都在其中可知。又下文记云公有司“献次众宾”,私臣“献次兄弟”,那么内宾也涉及,所以《少牢》下篇说:“于是进献庶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不傧尸,也说于是进献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完毕。如果这样,《少牢》与《有司彻》傧尸与不傧尸,庶羞与房中羞,都与尸佐食及祝,主人、主妇同时进献,那里上下大夫礼仪尊贵,所以能与尸同时进献,这里士礼卑微,所以不能与尸同时。说“内羞”,因为尸尊贵,尚且没有内羞,何况祝卑微,所以没有内羞。
宾客坐下拿起觯,在阼阶前面向北酬谢长兄弟,长兄弟在右边。(在荐席南面放置觯。)
[疏]“宾坐”至“在右”。
○注“荐南奠觯”。
○解释说:从这一句到“实觯于篚”,论述的是进行旅酬的作止爵之事。但这《特牲》的礼仪,堂下行旅酬无作止爵,都在室中者,不参与旅酬之事。上大夫傧尸与旅酬,不参与无作止爵之事,所以另外派两人举觯,在尸侑,尸侑得举为旅酬,遍及堂下,尸与旅酬者,因为傧尸在堂,礼仪简略的缘故。如果下大夫不傧尸者,堂下无旅酬,直接在堂下行无作止爵而已。尸则不与之,所以下大夫无旅酬,只有无作止爵者,因为礼仪在室中祭祀尸,避开国君,堂下不设尊,所以无旅酬,直接行无作止爵而已。因为堂上与神灵共用尊,不能与尸行旅酬,所以委屈他。这《特牲》堂下得旅酬、无作止爵并行的,因为堂下与神灵分别设尊,所以在室中加爵礼尸,酌上尊,堂下旅酬行神惠,酌下尊,所以上大夫及士的祭礼,旅酬行无作止爵,或行或不行,都参差不齐。宾客酬谢长兄弟,长兄弟在右边,下文长兄弟酬谢,众宾长从左边接受旅酬如初,这是宾主相酬,主人常在东边,其同在宾客中,则接受酬谢者在左边。如果《乡饮酒》宾客酬谢主人,主人立于宾客东边,主人酬谢介,介
立於主人之西。其众宾受介,“酬者自介右”,郑注云:“尊介,使不失故位。”众受酬者受自左,异其义也。宾主相酬,各守其位,不以尊卑变。同类之中,受者于左,尊右也。
译站立在主人的西侧。那些众宾接受介的敬酒时,“敬酒的人从介的右侧进行”,郑玄注释说:“这是为了尊重介,让他不离开原来的位置。”众宾接受敬酒时是从左侧接受,这与前面的含义不同。宾主互相敬酒时,各自坚守自己的位置,不因尊卑而改变。在同类之中,接受敬酒的人在左侧,这是以右侧为尊。
宾奠觯拜,长兄弟答拜。宾立卒觯,酌于其尊,东面立。长兄弟拜受觯。宾北面答拜,揖,复位。(其尊,长兄弟尊也。此受酬者拜,亦北面。)
[疏]注“其尊”至“北面”。
○释曰:以其旅酬无▯爵以饮者,酌己尊,酬人之时,酌彼尊,是各自其酒,故无▯爵宾弟子及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各酌于其尊也。云“此受酬者拜亦北面”者,以经“长兄弟拜受觯”,不言面位,故郑云受酌者拜亦北面。言“亦”者,亦宾北面也。
长兄弟西阶前北面,众宾长自左受旅,如初。(旅,行也。受行酬也。初,宾酬长兄弟。)长兄弟卒觯,酌于其尊,西面立。受旅者拜受。长兄弟北面答拜,揖,复位。众宾及众兄弟交错以辩,皆如初仪。(交错,犹言东西。)
为加爵者作止爵,如长兄弟之仪。(於旅酬之▯,言作上爵,明礼杀,并作。)
[疏]“为加”至“之仪”。
○注“於旅”至“并作”。
○释曰:前众宾之长为加爵如初爵止,今还使为加爵者,作止爵也,故云“如长兄弟之仪”。云“於旅酬之▯,言作止爵,明礼杀,并作”者,此决上文宾三献爵止,郑注云:“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于室中,是以奠而待之。”故有室中主人、主妇致爵讫,乃三献作止爵,此众宾长为加爵如初爵止,郑注云:“尸爵止者,欲神惠之均于在庭。”而堂下庭中行旅酬未讫为加爵者,作止爵,故郑注云礼杀并作也。
长兄弟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辩。卒受者实觯于篚。(长兄弟酬宾,亦坐取其奠觯,此不言交错以辩,宾之酬不言卒受者实觯于篚,明其相报,礼终於此,其文省。)
[疏]注“长兄”至“文省”。
○释曰:云“长兄弟酬宾,亦坐取其奠觯”者,亦谓亦上宾坐取荐南奠觯。此长兄弟所举奠觯者,即上弟子举觯於其长是也。云“明其相报,礼终於此,其文省”者,以其宾举奠觯,於长兄弟行旅酬,尽皆遍,长兄弟举觯於宾,行旅酬亦皆遍,故云相报礼终。言明者,嫌其不终。所以嫌者,宾之酬不言卒受者,此不言交错以辩,嫌其不卒不辩。其实宾之酬亦卒受者,实觯于篚,此亦交错以辩,故郑云文省。
宾弟子及兄弟弟子洗,各酌于其尊,中庭北面西上,举觯於其长,奠觯拜,长皆答拜。举觯者祭,卒觯,拜,长皆答拜。举觯者洗,各酌于其尊,复初位,长皆拜。举觯者皆奠觯于荐右。(奠觯,进奠之于荐右,非神惠也。今文曰奠于荐右。)
[疏]“宾弟”至“荐右”。
○注“奠觯”至“荐右”。
○释曰:自此尽“爵无▯”,论二觯并行无▯爵之事。云“奠觯,进奠之於荐右,非神惠也”者,案上“尊两壶於阼阶东,加勺南柄,西方亦如之”,郑注云:“为酬宾及兄弟行神惠。”至此云非神惠者,彼三献止爵,欲得神惠均于室中,众宾长为加爵止爵者,欲神惠均于在庭,故止爵,行旅酬虽以尸而奠爵待之,亦得为神惠,至此别为无▯爵,在下自相劝,故得为非神惠,故“奠於荐右”,同於生人饮酒,举者奠於荐右也。
长皆执以兴,举觯者皆复位,答拜。长皆奠觯于其所,皆揖其弟子,弟子皆复其位。(复其位者,东西面位。弟子举觯於其长,所以序长幼,教孝弟。凡堂下拜,亦皆北面。)
[疏]“长皆”至“其位”。
○注“复其”至“北面”。
○释曰:云“复其位者,东西面位”者,上既言皆复位答拜,此复重云复位,则上文复位,复在庭初举北面位,此重言复位者,当复东西面位可知。云“凡堂下拜,亦皆北面”者,前主人酬宾,弟子举於其长行旅酬及无▯爵,兄弟弟子宾弟子举觯皆北面,则知凡堂下,虽不见面位者,皆北面拜可知。云凡宾以下,至於私人拜受送,皆北面,故云“凡”也。
爵皆无▯。(▯,数也。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唯己所欲,亦交错以辩,无次第之数。因今接会,使之交恩定好,优劝
译宾客将酒器放下,行拜礼,年长的兄弟回拜。宾客站着饮尽杯中酒,从自己的酒尊中斟酒,面朝东站立。年长的兄弟行拜礼接受酒器。宾客面朝北回拜,作揖,回到原位。(其尊,是年长兄弟的酒尊。这里接受酬酒的人行拜礼,也是面朝北。)
[疏]注释“其尊”到“北面”。
○解释说:因为旅酬时没有固定次序饮酒的人,从自己的酒尊中斟酒,酬谢他人时,从对方的酒尊中斟酒,这是各自用自己的酒,所以没有固定次序的宾客弟子及兄弟。弟子举起酒器,对于各自的长辈,都从各自的酒尊中斟酒。注释说“这里接受酬酒的人行拜礼也是面朝北”,是因为经文说“年长的兄弟行拜礼接受酒器”,没有说明面朝的方向,所以郑玄说接受斟酒的人行拜礼也是面朝北。说“也”,是也指宾客面朝北。
年长的兄弟在西阶前面面朝北,众宾中年长的人从左边开始接受旅酬,像最初一样。(旅,是行进的意思。接受行进中的酬酒。初,指宾客酬谢年长的兄弟。)年长的兄弟饮尽酒,从自己的酒尊中斟酒,面朝西站立。接受旅酬的人行拜礼接受。年长的兄弟面朝北回拜,作揖,回到原位。众宾和众兄弟交错进行直到完毕,都像最初的礼仪一样。(交错,是说东西方向交替。)
为增加爵数的人设立止爵,像年长兄弟的礼仪一样。(在旅酬的过程中,说设立上爵,表明礼仪有所减省,一并操作。)
[疏]“为加”到“之仪”。
○注释“於旅”到“并作”。
○解释说:前面众宾中年长的人为增加爵数像初爵那样停止,现在又让他为增加爵数的人设立止爵,所以说“像年长兄弟的礼仪”。注释说“在旅酬的过程中,说设立止爵,表明礼仪减省,一并操作”,这是解释上文宾客三次献爵停止,郑玄注释说:“三次献礼完成,希望神的恩惠均匀地施予室内,因此放下酒器等待。”所以在室内主人、主妇致送酒器完毕后,才在三次献礼时设立止爵,这里众宾中年长的人为增加爵数像初爵那样停止,郑玄注释说:“尸的酒器停止,是希望神的恩惠均匀地施予在庭院中。”而堂下庭院中行进旅酬尚未完毕时为增加爵数的人设立止爵,所以郑玄注释说礼仪减省一并操作。
年长的兄弟酬谢宾客,像宾客酬谢兄弟的礼仪一样,直到完毕。最后接受酒器的人将酒器放入篚中。(年长的兄弟酬谢宾客,也是坐着拿起放置的酒器,这里不说交错进行直到完毕,宾客的酬谢不说最后接受酒器的人将酒器放入篚中,表明他们互相报答,礼仪在这里终结,文字省略。)
[疏]注释“长兄”到“文省”。
○解释说:注释说“年长的兄弟酬谢宾客,也是坐着拿起放置的酒器”,也是指也像上宾坐着拿起荐南放置的酒器。这年长的兄弟所举起放置的酒器,就是上面弟子向长辈举起酒器时所用的。注释说“表明他们互相报答,礼仪在这里终结,文字省略”,因为宾客举起放置的酒器,向年长的兄弟行进旅酬,全都遍及,年长的兄弟举起酒器向宾客行进旅酬也全都遍及,所以说互相报答礼仪终结。说“明”,是担心礼仪没有终结。之所以担心,是因为宾客的酬谢不说最后接受酒器的人,这里不说交错进行直到完毕,担心没有结束没有完毕。其实宾客的酬谢也有最后接受酒器的人将酒器放入篚中,这里也交错进行直到完毕,所以郑玄说文字省略。
宾客的弟子及兄弟的弟子清洗酒器,各自从自己的酒尊中斟酒,在庭院中间面朝北,以西边为上,向各自的长辈举起酒器,放下酒器行拜礼,长辈们都回拜。举起酒器的人祭祀,饮尽酒,行拜礼,长辈们都回拜。举起酒器的人清洗酒器,各自从自己的酒尊中斟酒,回到原来的位置,长辈们都行拜礼。举起酒器的人都将酒器放在荐的右边。(放下酒器,是进献并放置在荐的右边,不是神的恩惠。今文说放在荐的右边。)
[疏]“宾弟”到“荐右”。
○注释“奠觯”到“荐右”。
○解释说:从这里到“爵无次序”,论述两觯并行没有固定次序的酒器之事。注释说“放下酒器,是进献并放置在荐的右边,不是神的恩惠”,查看上文“在阼阶东放置两个酒尊,加上勺子柄向南,西方也一样”,郑玄注释说:“为了酬谢宾客及兄弟施行神的恩惠。”到这里说不是神的恩惠,是因为那里三次献爵停止,希望得到神的恩惠均匀地施予室内,众宾中年长的人为增加爵数停止酒器,希望神的恩惠均匀地施予在庭院中,所以停止酒器,行进旅酬虽然以尸来放置酒器等待,也可以算是神的恩惠,到这里另外设立没有固定次序的酒器,在下面自己互相劝酒,所以可以算作不是神的恩惠,所以“放在荐的右边”,同于活人饮酒,举起酒器的人放在荐的右边。
长辈们都拿着酒器起身,举起酒器的人都回到原位,回拜。长辈们都把酒器放在原来的位置,都向他们的弟子作揖,弟子们都回到他们的位置。(回到原位,是东西方向的位置。弟子向长辈举起酒器,是为了区分长幼,教导孝悌。凡是堂下行拜,也都面朝北。)
[疏]“长皆”到“其位”。
○注释“复其”到“北面”。
○解释说:注释说“回到原位,是东西方向的位置”,上文已经说都回到原位回拜,这里又重复说回到原位,那么上文回到原位,是回到在庭院最初举起酒器面朝北的位置,这里重复说回到原位,应当是回到东西方向的位置可知。注释说“凡是堂下行拜,也都面朝北”,前面主人酬谢宾客,弟子向长辈行进旅酬及没有固定次序的酒器,兄弟弟子宾客弟子举起酒器都面朝北,就知道凡是堂下,即使没有说明面朝方向的,都面朝北行拜可知。说凡是宾客以下,直到私人行拜接受送行,都面朝北,所以说“凡”。
酒器都没有固定次序。(次序,是数量的意思。宾客拿起酒器酬谢兄弟这一方,年长的兄弟拿起酒器酬谢宾客这一方,只随自己的意愿,也交错进行直到完毕,没有次序的数量。趁着现在聚会,使他们交流恩惠确定友好,优厚劝勉
之。)
利洗散,献于尸,酢,及祝,如初仪。降,实散于篚。(利,佐食也。言利,以今进酒也。更言献者,以利待尸礼将终,宜一进酒,嫌於加酒亦当三也。不致爵,礼又杀也。)
译佐食将洗过的散酒献给尸,行酢礼,以及祝,都依照之前的礼仪。降阶后,将散酒盛入篚中。(利,指佐食。之所以称利,是因为现在进酒。再次称献,是因为佐食侍奉尸的礼仪即将结束,适宜进一次酒,以免让人误以为加酒也应当三次。不致爵,是因为礼仪又有所减杀。)
[疏]“利洗”至“于篚”。
○注“利佐”至“杀也”。
○释曰:自此尽“西序下”,论佐食献尸祭祀毕之事。云“利,佐食也。言利,以今进酒也”者,利与佐食乃有二名者,以上文设俎启会尔敦之时,以黍稷为食,故名佐食。今进以酒,酒所以供养,故名利,利即养也,故郑云以今进酒也。若然,《少牢》名“佐食,上利执羊俎,下利执豕俎”者,大夫礼文,故即两见其名。云“更言献者,以利待尸礼将终,宜一进酒,嫌於加酒亦当三也”者,此决兄弟长及众宾长为加爵於尸,不言献,今进酒更言献不言加爵,故郑君解其义意,以利事尸礼将终,宜一进酒,不似长兄弟助宗子祭祀为加爵,众宾之长助主人祭祀,设为加爵,嫌此佐食同彼二者为加爵,故变言献,是以郑云嫌亦当三也。“亦”者,亦上主人献主妇献宾长为三献也。长兄弟为加爵,众宾长为加爵,通洗散献尸亦三,都并尸饮,六士祭事尸礼毕也。云“不致爵,礼又杀也”者,上文云:“长兄弟洗觚为加爵,如初仪,不及佐食,洗致如初,无从。”注云:“不及佐食,无从,杀也。”此又不致,故云又杀也。
主人出,立于户外,西南。(事尸礼毕。)
祝东面告利成。(利犹养也。供养之礼成,不言礼毕,於尸▯之嫌。)
[疏]“祝东面告利成”。
○注“利犹”至“之嫌”。
○释曰:《少牢》云:“主人出,立于阼阶上南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曰:利成。”此户外告利成,彼阶上告利成,以尊者稍远於尸。若天子诸侯礼毕,於堂下告利成。故《诗楚茨》云:“礼仪既备,锺鼓既戒,孝孙徂位,工祝致告。”郑注云:“锺鼓既戒,戒诸在庙中者,以祭礼毕,孝孙往位堂下西面位也。祝於是致孝孙之意,告尸以利成。”是尊者告利成,远於尸也。云“不言礼毕,於尸▯之嫌”者,▯,▯暇无事。若然,礼毕则於尸▯暇无事,有发遣尸之嫌,故直言“利成”而已也。
尸谡,祝前,主人降。(谡,起也。前犹导也。《少牢馈食礼》曰:“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前尸之义,《士虞礼》备矣。)
[疏]“尸谡”至“人降”。
○注“谡起”至“备矣”。
○释曰:引《少牢》者,证大夫礼主人立位与士不同,又证前尸出庙之事。云“前尸之仪,《士虞礼》备矣”者,彼有室中出尸降阶出庙前尸之事,故云备矣。
祝反,及主人入,复位。命佐食彻尸俎,俎出于庙门。(俎所以载▯斤俎,《少牢馈食礼》曰:“有司受归之。”)
[疏]注“俎所”至“归之”。
○释曰:引《少牢》者,是《少牢》下篇《有司彻》下大夫不宾尸之礼,彼云:“佐食彻尸俎,佐食乃出尸俎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此士礼,不傧尸与下大夫同,故引以相证也。
彻庶羞,设于西序下。(为将▯,去之。庶羞主为尸,非神馔也。《尚书传》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於宾奠,然後燕私。燕私者何也?已而与族人饮也。”此彻庶羞置西序下者,为将以燕饮与?然则自尸祝至於兄弟之庶羞,宗子以与族人燕饮于堂,内宾宗妇之庶羞,主妇以燕饮於房。)
[疏]“彻庶”至“序下”。
○注“为将”至“于房”。
○释曰:知非神馔而云“为尸”者,以其尸三饭後始荐庶羞,故彻之乃▯也。凡“▯”者,尸▯鬼神之馀,祭者▯尸之馀,义取鬼神之惠遍庙中,庶羞非鬼神惠,故不用也。引《尚书传》已下者,是彼《康诰》传文。大宗已侍於宾,奠者或有作▯,或有作暮者,皆误,以奠为正也。引之者,证彻庶羞不入于房,而设於西序下,以拟燕故也。必知祭有燕者,案《楚茨》诗云“鼓锺送尸”,下云“备言燕私”,郑注云:“祭祀毕,归宾客之俎。同姓则留与之燕,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其上大夫当日傧尸安有燕,故《有司彻》上大夫
译[疏]“利洗”到“于篚”。
○注“利佐”到“杀也”。
○解释说:从这一句直到“西序下”,论述的是佐食向尸献酒、祭祀完毕之后的事情。经文说“利,就是佐食。称他为利,是因为现在进献酒”,这是因为利和佐食有两个名称,因为上文设置俎、打开会、尔敦的时候,用黍稷作为食物,所以叫佐食。现在进献酒,酒是用来供养的,所以叫利,利就是养的意思,所以郑玄说因为现在进献酒。如果这样,《少牢馈食礼》中称“佐食,上利拿着羊俎,下利拿着豕俎”,这是大夫的礼仪文辞,所以两个名称都出现了。经文说“再次说献,是因为利侍奉尸的礼仪将要结束,适宜进献一次酒,担心加爵也应当是三次”的意思是,这是判定兄弟之长以及众宾之长向尸加爵,不说献,现在进酒再次说献而不说加爵,所以郑君解释其义理,认为利侍奉尸的礼仪将要结束,适宜进献一次酒,不像长兄弟辅助宗子祭祀作为加爵,众宾之长辅助主人祭祀,设定为加爵,担心这佐食同那两者一样作为加爵,所以改说献,因此郑玄说担心也应当是三次。“也”字,是指也同上面主人献、主妇献、宾长为三次献一样。长兄弟作为加爵,众宾长作为加爵,连同洗散献尸也是三次,总共加上尸饮,六士祭事尸的礼仪就完毕了。经文说“不致爵,礼仪又减杀了”的意思是,上文说:“长兄弟洗觚作为加爵,如同初始的仪节,不及佐食,洗致如同初始,没有随从。”注解说:“不及佐食,没有随从,是减杀。”这里又不致爵,所以说又减杀了。
主人出来,站在户外,面向西南。(侍奉尸的礼仪完毕。)
祝面向东报告利成。(利就是养的意思。供养的礼仪完成,不说礼仪完毕,有对尸闲暇无事的嫌疑。)
[疏]“祝东面告利成”。
○注“利犹”到“之嫌”。
○解释说:《少牢馈食礼》说:“主人出来,站在阼阶上面向南。祝出来,站在西阶上面向东。祝报告说:利成。”这是在户外报告利成,那是在阶上报告利成,因为尊者稍微远离尸。如果天子诸侯礼仪完毕,在堂下报告利成。所以《诗经·楚茨》说:“礼仪已经完备,钟鼓已经警戒,孝孙前往就位,工祝传达告知。”郑玄注解说:“钟鼓已经警戒,是警戒那些在庙中的人,因为祭礼完毕,孝孙前往堂下面向西的位置。祝于是传达孝孙的意思,报告尸利成。”这是尊者报告利成,远离尸。经文说“不说礼仪完毕,有对尸闲暇无事的嫌疑”的意思是,〇,〇暇无事。如果这样,礼仪完毕就对尸闲暇无事,有发遣尸的嫌疑,所以只说“利成”罢了。
尸起身,祝在前面,主人走下台阶。(谡,起身的意思。前就是引导的意思。《少牢馈食礼》说:“祝进入,尸起身,主人走下台阶,站在阼阶东面,面向西。祝先走,尸跟随,于是走出庙门。”引导尸的意义,在《士虞礼》中完备了。)
[疏]“尸谡”到“人降”。
○注“谡起”到“备矣”。
○解释说:引用《少牢》的,是证明大夫礼中主人站立的位置与士不同,又证明引导尸出庙的事情。经文说“引导尸的仪节,《士虞礼》完备了”的意思是,那里有从室中引导尸、下台阶、出庙引导尸的事情,所以说完备了。
祝返回,等到主人进入,回到原位。命令佐食撤去尸的俎,俎从庙门出去。(俎是用来承载〇斤俎的,《少牢馈食礼》说:“有司接受并归还它。”)
[疏]注“俎所”到“归之”。
○解释说:引用《少牢》的,是《少牢》下篇《有司彻》中下大夫不傧尸的礼仪,那里说:“佐食撤去尸的俎,佐食于是将尸的俎拿出庙门外,有司接受并归还它。”这是士礼,不傧尸与下大夫相同,所以引用它来相互证明。
撤去庶羞,设置在西序下面。(为了将要〇,去掉它。庶羞主要是为尸准备的,不是神馔。《尚书传》说:“宗室有事,族人都在旁侍立整天。大宗已经侍立于宾奠,然后燕私。燕私是什么呢?就是之后与族人饮酒。”这撤去庶羞放置在西序下面的,是为了将要燕饮吗?那么从尸祝到兄弟的庶羞,宗子用来与族人在堂上燕饮,内宾宗妇的庶羞,主妇用来在房中燕饮。)
[疏]“彻庶”到“序下”。
○注“为将”到“于房”。
○解释说:知道不是神馔而说“为尸”的原因,是因为尸三饭之后才开始进献庶羞,所以撤去它才〇。凡是“〇”的,尸〇鬼神的剩余,祭者〇尸的剩余,意义在于取鬼神的恩惠遍布庙中,庶羞不是鬼神的恩惠,所以不使用。引用《尚书传》以下的,是那里《康诰》传文。大宗已经侍立于宾,奠者有的写作〇,有的写作暮,都是错误的,以奠为正确。引用它的原因,是证明撤去庶羞不进入房中,而设置在西序下面,是为了拟燕的缘故。必定知道祭祀有燕饮的,按照《楚茨》诗说“鼓锺送尸”,下面说“备言燕私”,郑玄注解说:“祭祀完毕,归还宾客的俎。同姓的就留下来与他们燕饮,所以尊重宾客,亲近骨肉。”其上大夫当日傧尸哪里有燕饮,所以《有司彻》上大夫
云“主人退”,注:“云反於寝也。”是无燕私。若下大夫不傧尸,与此士礼同,亦当有燕也。云“与”者,以经直言“设于序下”,不言燕,疑之。引《书传》为证有燕,故言与以疑之也。云“然则自尸祝”以下,知义如此者,以兄弟受献於堂上,主妇内宾受献於房中,尸出之後,堂房无事,故知燕时男子在堂,妇人在房可也。
译郑玄说“主人退”,注解说:“这是说主人返回寝室。”这表明没有燕饮私宴。如果下大夫不担任傧尸的角色,与这里的士礼相同,也应当有燕饮。郑玄说“与”(表示推测),是因为经文直接说“陈设在序下”,没有提到燕饮,所以产生怀疑。引用《书传》作为有燕饮的证据,所以说“与”来表示推测。郑玄说“那么从‘尸祝’以下”,之所以知道义理是这样的,是因为兄弟在堂上接受献酒,主妇和内宾在房中接受献酒,尸退出之后,堂上和房中就没有事情了,所以知道燕饮时男子在堂上,妇人在房中是可以的。
筵对席,佐食分簋、▯。(为将▯分之也。分簋者,分敦黍於会,为有对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祭统》曰:“▯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鬼神之馀,惠术也,可以观政矣。”)
[疏]“筵对”至“簋▯”。
○注“为将”至“政矣”。
○释曰:自此尽“户外西面”,论嗣子共长兄弟对▯之事。云“敦,有虞氏之器”者,《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之两敦。”上文黍稷之敦是周制,士用之。云“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者,大夫异姓既用异代之器,故《少牢》、《特牲》皆用敦,则同姓之士当同周制用簋,故经言分簋。是以《文王世子》郑注亦云:“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亦同姓与异姓别也。引《祭统》者,证▯是鬼神之惠遍庙中,若国君之惠遍境内,是可以观政之事也。
宗人遣举奠及长兄弟盥,立于西阶下,东面北上。祝命尝食,▯者、举奠许诺,升,入,东面。长兄弟对之,皆坐。佐食授举,各一肤。(命,告也。士使嗣子及兄弟▯,其惠不过族亲也。古文▯皆作▯。)
[疏]注“命告”至“作▯”。
○释曰:此决下篇《少牢》二佐食及二宾长▯,明惠大及异姓,不止族亲而已。
主人西面再拜,祝曰:“▯有以也。”两▯奠举于俎,许诺,皆答拜。(以,读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之以。祝告▯,释辞以戒之,言女▯于此,当有所以也。以先祖有德而享于此祭,其坐▯其馀,亦当以之也。《少牢馈食礼》不戒者,非亲昵也。旧说曰:主人拜下▯席南。)
[疏]注“以读”至“席南”。
○释曰:云“以,读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之以”者,此辞在《诗邶风旄丘》篇,必有以从之者,以此经云“有以也”者,以先祖有功德,子孙当嗣之,而庙食先祖有德亦合享此祭,故读从之也。是以彼注亦云:“我君何以久留於二佐,必以卫有功德故也。”云“其坐▯其馀,亦当以之也”者,亦谓亦似其先祖,已上皆为以,为似者,误也。云“《少牢馈食礼》不戒者,非亲昵也”者,谓二佐食与二宾长是非亲昵也。引旧说者,以经直言主人西面拜,不见其处,故引旧说以明下▯席南面。
若是者三。(丁宁戒之。)
皆取举、祭食、祭举乃食,祭▯,食举。(食乃祭▯,礼杀。)
[疏]注“食乃祭▯礼杀”。
○释曰:前正祭之时,尸祭▯尝之,告旨讫,佐食尔黍於席上,尸始食。今▯食乃祭▯,故决之,云“礼杀”故也。
卒食,主人降洗爵,宰赞一爵。主人升,酌,▯上▯,上▯拜受爵,主人答拜。▯下▯亦如之。(《少牢馈食礼》曰:“赞者洗三爵,酌。主人受于户内,以授次▯。”旧说云:主人北面,授下▯爵。)
[疏]注“少牢”至“▯爵”。
○释曰:引《少牢》者,欲见此礼主人亦受于户内,以授次▯。引“旧说”,以此经云“▯下▯”,主人面位无文,当北面也。
主人拜,祝曰:“▯有与也。”如初仪。(主人复拜,为戒也。与读如“诸侯以礼相与”之与。言女▯此,当有所与也。与者,与兄弟也。既知似先祖之德,亦当与女兄弟,谓教化之。)
[疏]注“主人”至“化之”。
○释曰:云“读如诸侯以礼相与之与”者,案《礼运》云“诸侯以礼相与”者,诸侯会同聘问一德,以尊天子。言此者,戒嗣子与长兄弟及众兄弟相教化,相与以尊先祖之德也。
两▯执爵拜,(答主人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两▯皆降,实爵于篚。上▯洗爵,升酌,酢主人,主人拜受爵。(下▯复兄弟位,不复升也。)上▯即位坐,答拜。(既授爵户内,乃就坐。)
[疏]注“既授”至“就坐”。
○释曰:以其主人位在户内,下▯席南西面,故知上▯“授爵於户内
译筵席相对,佐食分送簋和〇。(这是为了将〇分送出去。分送簋,是指将敦中的黍米分给会者,因为存在对席。敦,是有虞氏的礼器。周代的制度,士使用它。将敦改称为簋,是容许同姓的士遵循周代的制度罢了。《祭统》说:“〇,是祭祀的尾声,不可不了解。所以古人有话说:善始者也要善终。〇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古代的君子说:尸也是〇鬼神的恩惠的体现,这是恩惠施行的方法,可以由此观察政教。”)
[疏]“筵对”到“簋〇”。
○注“为将”到“政矣”。
○解释曰:从这一段到“户外西面”,论述嗣子与长兄弟对〇的事情。说“敦,是有虞氏的礼器”,《礼记·明堂位》说:“有虞氏的两敦。”上文黍稷的敦是周代的制度,士使用它。说“称簋,是容许同姓的士遵循周代的制度罢了”,大夫异姓既然使用异代的礼器,所以《少牢》、《特牲》都使用敦,那么同姓的士应当同周代制度使用簋,所以经文说分簋。因此《文王世子》郑玄注也说:“同姓的士穿缌衰,异姓的士穿疑衰。”也是同姓与异姓有别。引用《祭统》,是为了证明〇是鬼神的恩惠遍及庙中,就像国君的恩惠遍及境内,这是可以观察政教的事情。
宗人派遣举奠和长兄弟洗手,站在西阶下,面朝东,以北为上。祝命令品尝食物,〇者和举奠答应,登阶,进入,面朝东。长兄弟与他们相对,都坐下。佐食授予举奠,每人一块肉。(命,是告知。士让嗣子和兄弟〇,他的恩惠不超过族亲。古文〇都作〇。)
[疏]注“命告”到“作〇”。
○解释曰:这决定了下篇《少牢》中二佐食及二宾长〇,说明恩惠大及异姓,不止族亲而已。
主人面朝西再拜,祝说:“〇是有原因的。”两〇将举奠放在俎上,答应,都答拜。(以,读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的以。祝告知〇,用辞令来告诫他们,说你们在这里〇,应当有原因。因为先祖有德而享受这祭祀,你们坐在这里〇吃剩下的食物,也应当以此(效法先祖之德)。《少牢馈食礼》不告诫的,是因为不是亲近的人。旧说曰:主人拜在下〇席南。)
[疏]注“以读”到“席南”。
○解释曰:说“以,读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的以”,这句辞在《诗经·邶风·旄丘》篇,必有以从之者,因为此经文说“有以也”,以先祖有功德,子孙应当继承,而庙中祭祀先祖有德也合当享受这祭祀,所以读从之。因此彼注也说:“我君为何久留在二佐,必是因为卫国有功德的缘故。”说“你们坐在这里〇吃剩下的食物,也应当以此”,也是说也似先祖,以上都解释为以,解释为似,是错误的。说“《少牢馈食礼》不告诫的,是因为不是亲近的人”,是说二佐食与二宾长不是亲近的人。引用旧说,因为经文只说主人西面拜,没有说地点,所以引用旧说来明确在下〇席南面。
像这样三次。(反复告诫。)
都取举奠、祭食、祭举然后吃,祭〇,吃举奠。(吃然后祭〇,礼制减杀。)
[疏]注“食乃祭〇礼杀”。
○解释曰:以前正祭的时候,尸祭〇尝之,告知味道好之后,佐食将黍米放在席上,尸才开始吃。现在〇吃然后祭〇,所以决断之,说“礼制减杀”的缘故。
吃完,主人下阶洗爵,宰赞一爵。主人登阶,斟酒,〇上〇,上〇拜受爵,主人答拜。〇下〇也这样。(《少牢馈食礼》说:“赞者洗三爵,斟酒。主人在户内接受,授予次〇。”旧说云:主人面朝北,授予下〇爵。)
[疏]注“少牢”到“〇爵”。
○解释曰:引用《少牢》,是想见此礼主人也在户内接受,授予次〇。引用“旧说”,因为此经文说“〇下〇”,主人面位没有文字说明,应当面朝北。
主人拜,祝说:“〇有给予。”如前仪。(主人再拜,是为了告诫。与读如“诸侯以礼相与”的与。说你们〇此,应当有所给予。与,是给予兄弟。既然知道似先祖之德,也应当给予你们兄弟,谓教化之。)
[疏]注“主人”到“化之”。
○解释曰:说“读如诸侯以礼相与的与”,按《礼运》说“诸侯以礼相与”,诸侯会同聘问一德,以尊天子。说此,是告诫嗣子与长兄弟及众兄弟相教化,相与以尊先祖之德。
两〇执爵拜,(答主人。)祭酒,喝完爵,拜。主人答拜。两〇都下阶,将爵放入篚。上〇洗爵,登阶斟酒,酢主人,主人拜受爵。(下〇回到兄弟位,不再登阶。)上〇就位坐,答拜。(既然在户内授爵,就坐下。)
[疏]注“既授”到“就坐”。
○解释曰:因为主人位在户内,下〇席南西面,所以知道上〇“授爵于户内
,乃就坐”。
主人坐祭,卒爵,拜。上▯答拜,受爵,降,实于篚。主人出,立于户外,西面。(事▯者礼毕。)
译于是就座。
主人坐下进行祭祀,喝完酒,行拜礼。上〇回拜,接过酒杯,走下台阶,将酒杯放入竹筐中。主人走出,站在门外,面朝西。(侍〇者的礼仪至此完毕。)
祝命彻阼俎、豆、笾,设于东序下。(命,命佐食。阼俎,主人之俎。宗妇不彻豆笾,彻礼略,各有为而已。设于东序下,亦将燕也。)
[疏]“祝命”至“序下”。
○注“命命”至“燕也”。
○释曰:自此尽“毕出”,论彻荐俎,改设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之事。云“祝命彻阼俎”者,是佐食彻之。当彻阼俎之时,堂下宾兄弟俎毕,出故下文云“佐食彻阼俎,堂下俎毕出”是也者。然祝命彻阼俎时,堂下俎毕出,又退在下者,欲见先彻室内俎,乃彻堂下,是以祝命佐食彻阼俎及豆笾。又祝自执俎以出,又宗妇彻祝豆笾,入於房即佐食,改馔西北隅。是以作经并说室内行事,乃到本云上佐食彻阼俎时,堂下俎毕出也。云“命,命佐食”者,此命命使彻阼俎,下文云“佐食彻俎”,故知祝命者,命佐食也。云“宗妇不彻豆笾,彻礼略,各有为而已”者,以豆笾宗妇赞设之,佐食设俎,理应佐食还自彻俎,宗妇彻豆笾,以彻礼略,各自有为而已,故宗妇豆笾,今佐食并彻之,故云彻礼略也。“各有为而已”者,谓宗妇彻祝俎豆笾,佐食彻阼俎豆笾,是各自有为,何必依前所设之时也。
祝执其俎以出,东面于户西。(俟告利成。《少牢》下篇曰:“祝告利成,乃执俎以出。”)
[疏]注“俟告”至“以出”。
○释曰:案《有司彻》下大夫不傧尸,改馔于西北隅讫,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执其俎以出,立于西阶上,东面。司宫阖牖户,祝告利成,乃执俎以出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彼不傧尸之礼,亦与此《特牲》礼同,故引为证也。
宗妇彻祝豆、笾入于房,彻主妇荐、俎。(宗妇既并彻,彻其卑者。《士虞礼》曰:“祝荐席彻入于房。”)
[疏]“宗妇”至“荐俎”。
○注“宗妇”至“于房”。
○释曰:宗妇不彻主人豆笾,而彻祝豆笾入房者,为主妇将用之为燕。祝两豆笾而主妇用之者,祝接神尸之类,主妇燕姑姊妹及宗女宜行神惠,故主人以荐羞并及祝庶羞,燕宗人於堂。主妇以祝笾豆用之,燕内宾於房,是其事也。云“宗妇既并彻,彻其卑者”,以宗妇不彻主人笾豆,而彻祝与主妇,是彻其卑者,故得并彻。引《士虞礼》者,以经自有入房之文,注更引《士虞礼》者,有嫌也。嫌者以主妇荐俎先在房,嫌经入房又为彻。
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几在南,▯用筵,纳一尊。佐食阖牖户,降。(▯,隐也。不知神之所在,或诸远人乎?尸谡而改馔为幽ウ,庶其飨之,所以为厌饫。《少牢馈食礼》曰:“南面而馈之设。”此所谓当室之白,阳厌也。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曾子问》曰:“殇不备祭,何谓阴厌阳厌也?”)
[疏]注“▯隐”至“厌也”。
○释曰:云“不知神之所在,或诸远人乎”,《礼记郊特牲》之文。彼论正祭与绎祭之事,此为阳厌,引之者,欲见孝子求神非一处,故先为阴厌,後为阳厌之事也。引《少牢》者,见彼大夫礼阳厌,南面,此士礼东面,虽面位不同,当室之白则同。案《曾子问》庶殇为阳厌之事,故彼云:“凡殇与无後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於东房,是谓阳厌。”郑注云:“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之明者也。”凡言“厌”者,谓无尸直厌饫神,故郑云“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谓祭于奥中,不得户明,故名阴厌。对尸谡之後,改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以向户明,故为阳厌也。引《曾子问》云“殇不备祭,何谓阴厌阳厌也”,彼上文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谓宗子有阴厌,无阳厌,凡殇有阳厌,无阴厌。曾子言谓殇死阴厌、阳厌并有,故问孔子。孔子引宗子一有阴厌,凡殇一有阳厌。引之证成人阴厌、阳厌并有之义也。
祝告利成,降,出。主人降,即位。宗人告事毕。
宾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宾也。凡去者不答拜。)
[疏]注“拜送”至“答拜”。
○释曰:云
译祝命令撤去阼阶上的俎、豆、笾,将它们陈设在东序之下。(命,是命令佐食。阼俎,是主人的俎。宗妇不撤豆和笾,撤除的礼仪简略,各自有所作为罢了。陈设在东序之下,也是将要宴饮。)
[疏]“祝命”至“序下”。
○注“命命”至“燕也”。
○释曰:从这一节到“毕出”,论述的是撤去荐俎,改设食物于西北隅作为阳厌的事情。说“祝命令撤去阼俎”,是由佐食来撤除。当撤去阼俎的时候,堂下宾客和兄弟的俎已经全部撤出,所以下文说“佐食撤去阼俎,堂下的俎全部撤出”就是这个意思。然而祝命令撤去阼俎时,堂下的俎全部撤出,又退居在下位,是为了显示先撤室内的俎,然后才撤堂下的俎,所以祝命令佐食撤去阼俎以及豆和笾。接着祝亲自拿着俎走出,宗妇撤去祝的豆和笾,进入房中,也就是佐食,在西北隅改设食物。因此经文一并叙述室内的行事,直到上文说佐食撤去阼俎时,堂下的俎才全部撤出。说“命,是命令佐食”,这里命是命令佐食撤去阼俎,下文说“佐食撤去俎”,所以知道祝的命令,是命令佐食。说“宗妇不撤豆和笾,撤礼简略,各自有所作为罢了”,因为豆和笾是由宗妇协助陈设的,佐食陈设俎,按理应该由佐食自己撤去俎,宗妇撤去豆和笾,由于撤礼简略,各自有所作为罢了,所以宗妇的豆和笾,现在由佐食一并撤去,所以说撤礼简略。“各自有所作为罢了”,是说宗妇撤去祝的俎、豆、笾,佐食撤去阼俎、豆、笾,这是各自有所作为,何必依照先前陈设时的样子呢。
祝拿着他的俎走出,在户西面向东站立。(等待祝报告祭祀成功。《少牢馈食礼》下篇说:“祝报告祭祀成功,才拿着俎走出。”)
[疏]注“俟告”至“以出”。
○释曰:查考《有司彻》篇,下大夫不傧迎尸,改设食物于西北隅完毕后,主人走出站在阼阶上,面向西,祝拿着他的俎走出,站在西阶上,面向东。司宫关闭窗户和门,祝报告祭祀成功,才拿着俎走出庙门外,由有司接收并归还。那篇不傧迎尸的礼仪,也与这篇《特牲礼》相同,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宗妇撤去祝的豆、笾进入房中,撤去主妇的荐、俎。(宗妇既然一并撤去,就撤去地位较低者的。《士虞礼》说:“祝陈设席,撤去后进入房中。”)
[疏]“宗妇”至“荐俎”。
○注“宗妇”至“于房”。
○释曰:宗妇不撤去主人的豆和笾,而撤去祝的豆和笾进入房中,是因为主妇将要用它们来宴饮。祝有两套豆和笾而主妇使用它们,是因为祝是接待神尸之类的人,主妇宴饮姑姊妹及宗女,适宜施行神的恩惠,所以主人用荐羞以及祝的庶羞,在堂上宴饮宗人。主妇用祝的笾豆来宴饮房中的内宾,就是这件事。说“宗妇既然一并撤去,就撤去地位较低者的”,因为宗妇不撤去主人的笾豆,而撤去祝和主妇的,这是撤去地位较低者的,所以得以一并撤去。引用《士虞礼》,是因为经文自有进入房中的文字,注文再引用《士虞礼》,是有嫌疑的缘故。嫌疑在于主妇的荐俎先在房中,怀疑经文说的进入房中又是为了撤去。
佐食撤去尸的荐、俎、敦,陈设在西北隅,几在南边,〇用筵,放入一尊。佐食关闭窗户和门,走下台阶。(〇,是隐蔽的意思。不知道神在哪里,或许在远处吗?尸起身后改设食物为幽暗之处,希望神享用,以此来表示厌饫。《少牢馈食礼》说:“面向南陈设食物。”这就是所谓的当室之白,即阳厌。那么尸未入之前就是阴厌了。《曾子问》说:“未成年而死的人祭祀不备,什么叫阴厌阳厌呢?”)
[疏]注“〇隐”至“厌也”。
○释曰:说“不知道神在哪里,或许在远处吗”,是《礼记·郊特牲》的文字。那里论述正祭与绎祭的事情,这里是阳厌,引用它,是为了显示孝子求神不止一处,所以先设阴厌,后设阳厌。引用《少牢》,是为了显示那篇大夫礼的阳厌面向南,这篇士礼面向东,虽然面向的位置不同,但当室之白则相同。查考《曾子问》关于庶殇为阳厌的事情,所以那里说:“凡未成年而死的人以及没有后嗣的人,在宗子家中祭祀,在当室之白,尊在东房,这叫阳厌。”郑玄注说:“当室之白,是指西北隅得到门户光明的地方。”凡说“厌”的,是指没有尸直接厌饫神,所以郑玄说“那么尸未入之前就是阴厌了”,是指在奥中祭祀,得不到门户的光明,所以叫阴厌。相对于尸起身之后,改设食物于西北隅为阳厌,因为向着门户的光明,所以叫阳厌。引用《曾子问》说“未成年而死的人祭祀不备,什么叫阴厌阳厌呢”,那篇上文孔子说“有阴厌,有阳厌”,是说宗子有阴厌,没有阳厌,凡未成年而死的人有阳厌,没有阴厌。曾子说未成年而死的人阴厌、阳厌都有,所以问孔子。孔子引用宗子只有阴厌,凡未成年而死的人只有阳厌。引用它来证明成人阴厌、阳厌都有的意义。
祝报告祭祀成功,走下台阶,走出。主人走下台阶,回到原位。宗人报告事情完毕。
宾客走出,主人送到门外,再拜。(拜送宾客。凡是离去的人不回答拜礼。)
[疏]注“拜送”至“答拜”。
○释曰:说
“凡去者不答拜”者,云“凡”,总解诸文主人拜送,宾皆不答拜。郑注《乡饮酒》云“礼有终”是也。若宾更答拜,是更崇新敬礼,故不答也。
译所谓“凡离去的人不答拜”,这里的“凡”字,是总括解释各种文献中主人拜送、宾客都不答拜的情况。郑玄在《乡饮酒》中的注解说“礼仪有终结”,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宾客再答拜,那就是重新推崇新的敬礼,所以就不答拜了。
佐食彻阼俎,堂下俎毕出。(记俎出节。兄弟及众宾自彻而出,唯实俎有司彻归之,尊宾者。)
[疏]注“记俎”至“宾者”。
○释曰:云唯宾俎有司彻归尸侑之俎,不傧尸归尸俎,皆不见归宾俎,郑所以知归宾俎者,正见宾出,主人送於门外再拜,明宾不自彻俎,主人使归之。若助君祭,必自彻其俎。郑注《曲礼》大夫以下或使人归之,是以《孔子世家》云:鲁郊不致燔俎于大夫,孔子不税冕而行。士大夫家尊宾,则使归之,自馀亦自彻而去也。
记。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於祭服此也。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今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祢,故服之。缁▯者,下大夫之臣。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
[疏]记“特牲”至“缁▯”。
○注“於祭”至“玄端”。
○释曰:此退玄冠在朝服下者,欲令近缁色。士冠在朝服上,从而正也。云“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者,见上经云筮日主人冠玄端,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筮尸云“如求日之仪”,至於视濯又不见异服,故知皆玄端。至祭日夙兴,云“主人服如初”,初即玄端。明其馀不如初,是朝服可知,是以此注云皆者谓宾及兄弟也。云“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者,案《玉藻》云诸侯朝服,“以日视朝”,下《少牢》云“主人朝服”是也。“缁▯者,下大夫之臣”者,《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与裳同色,此朝服缁▯,大夫之臣朝服素▯,此缁▯,故云下大夫之臣。云“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引上经者,直言“皆朝服”,恐主人亦在其中,故引证主人服玄端,与兄弟异也。
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与主人同服。《周礼》士之齐服,有玄端、素端。然则玄裳,上士也,黄裳中士,杂裳下士。)
[疏]注“与主”至“下士”。
○释曰:《周礼》士之齐服有玄端、素端,《司服》文。引之者,欲见士之齐服有一玄端,而裳则异,故郑云“然则玄裳”以下,见玄端一而裳有三也。彼注云“素端”者,亦谓札荒有所祷请服之,於此经无所当而连引之耳。若然,士冠亦有玄端三等裳,而引《司服》者,以此特牲祭祀时,彼据齐时四命已上齐祭异冠,大夫齐祭同冠,故就此祭祀引齐时冠服为证也。
设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荣,屋翼也。)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篚在洗西,南顺,实二爵、二觚、四觯、一角、一散。(顺,从也。言南从,统於堂也。二爵者,为宾献爵止,主妇当致也。二觚,长兄弟酬众宾长为加爵,二人班同,宜接并也。四觯,一酌奠,其三,长兄弟酬宾,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礼杀,事相接。《礼器》曰:“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旧说云: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角四升,散五升。)
[疏]注“顺从”至“五升”。
○释曰:云“二爵者,为宾献爵止,主妇当致也”者,以一爵献尸,尸奠之未举,又一爵,主妇当致者,案经主妇致爵於主人,妇人不见就堂下洗,当於内洗,则主妇致爵於主人时,不取堂下爵,而云主妇当致者,谓主妇当受致之时,用此爵也。云“四觯,一酌奠,其三长兄弟酬宾,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礼杀,事相接”者,酌奠于▯南,是嗣子虽饮,还复神之奠觯也。馀有三在,主人洗一觯酬宾,奠於荐北,宾举奠於荐南,此未举也。下篚有二觯在,又长兄弟洗觯为加爵,众宾长(元缺起此)为加爵,如初爵止,此亦未举也。下篚仍有一觯在,尸羞之後,宾始举奠觯,行旅酬辨,卒受者以虚觯奠於下篚,还有二觯,至为加爵者作止爵,长兄弟亦坐举其
译佐食撤去东边的俎,堂下的俎全部撤出。(这是记载撤俎的礼节。兄弟和众宾自行撤去俎并退出,只有盛有祭肉的俎由有司撤下并归还给主人,这是为了尊重宾客。)
[疏]注“记俎”至“宾者”。
○解释说:经文说只有宾客的俎由有司撤下归还,尸和侑的俎,不通过傧相归还尸的俎,都没有见到归还宾客的俎,郑玄之所以知道要归还宾客的俎,正是看到宾客退出时,主人在门外送行并再拜,这表明宾客不自行撤去俎,而是主人派人去归还。如果是协助国君祭祀,必定自行撤去自己的俎。郑玄在《曲礼》的注中说,大夫以下有时派人去归还,因此《孔子世家》记载:鲁国郊祭不把燔俎送给大夫,孔子不脱去冕服就离开了。士大夫家中尊重宾客,就派人去归还,其余的人则自行撤去俎离开。
记。特牲馈食礼,服饰都是朝服,玄冠,缁带,缁裳。(这是关于祭服的记载。所谓“都”,是指宾客和兄弟,筮日、筮尸、视濯时穿玄端,到祭祀时改穿朝服。朝服是诸侯的臣子与国君每日上朝时穿的服饰,大夫用来祭祀。如今宾客和兄弟因为孝子希望得到尊贵的宾客来侍奉祖先,所以穿朝服。缁裳是下大夫的臣子穿的。清晨起床,主人服饰如前,那本来就是玄端。)
[疏]记“特牲”至“缁〇”。
○注“於祭”至“玄端”。
○解释说:这里把玄冠列在朝服之下,是为了让它靠近缁色。士的冠列在朝服之上,是顺从而端正的。经文说“都,是指宾客和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也穿玄端”,是因为上文经文说筮日时主人戴玄冠穿玄端,子姓兄弟像主人一样穿,有司和群执事像兄弟一样穿,筮尸时说“像求日的礼仪”,到了视濯又没有见到不同的服饰,所以知道都穿玄端。到祭祀日清晨起床,经文说“主人服饰如前”,前就是玄端。明白其余的人不像前,那就是穿朝服可知,所以此注说都指宾客和兄弟。经文说“朝服是诸侯的臣子与国君每日上朝穿的服饰,大夫用来祭祀”,查《玉藻》说诸侯穿朝服,“每日上朝”,下文《少牢》说“主人穿朝服”就是这样。“缁裳是下大夫的臣子”的,查《士冠礼》说:“主人戴玄冠穿朝服,缁带素裳。”裳与下裳同色,这里朝服配缁裳,大夫的臣子朝服配素裳,这里配缁裳,所以说下大夫的臣子。经文说“清晨起床,主人服饰如前,那本来就是玄端”,引用上文经文,是因为只说“都穿朝服”,担心主人也在其中,所以引用证明主人穿玄端,与兄弟不同。
只有尸、祝、佐食穿玄端,玄裳、黄裳、杂裳都可以,都穿爵弁。(与主人服饰相同。《周礼》士的斋服,有玄端、素端。那么玄裳是上士,黄裳是中士,杂裳是下士。)
[疏]注“与主”至“下士”。
○解释说:《周礼》士的斋服有玄端、素端,是《司服》篇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显示士的斋服有一种玄端,而裳则不同,所以郑玄说“那么玄裳”以下,显示玄端只有一种而裳有三种。那注解说“素端”的,也是指在札荒时有所祷请时穿的,在此经中没有对应之处而连带引用罢了。如果这样,士冠也有玄端三等裳,而引用《司服》的,是因为这特牲祭祀时,那根据斋时四命以上斋祭冠服不同,大夫斋祭冠服相同,所以在此祭祀中引用斋时的冠服作为证据。
设置洗,南北方向以堂的深度为准,东西方向对着东荣。(荣,是屋檐的翼角。)水在洗的东边。(效法天地左边的海。)篚在洗的西边,南顺,里面放两个爵、两个觚、四个觯、一个角、一个散。(顺,是顺着。说南顺,是统属于堂。两个爵,是为了宾客献爵停止,主妇应当致爵。两个觚,长兄弟酬答众宾长作为加爵,两人班次相同,适宜接连并行。四个觯,一个酌奠,其余三个,长兄弟酬答宾客,最后接受的人,与宾客弟子、兄弟弟子向他们的长辈举觯,礼数较轻,事务相连接。《礼器》说:“尊贵的人用爵献,卑贱的人用散献,尊者举觯,卑者举角。”旧说认为: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角四升,散五升。)
[疏]注“顺从”至“五升”。
○解释说:经文说“两个爵,是为了宾客献爵停止,主妇应当致爵”,因为一个爵献给尸,尸奠下没有举起,又一个爵,主妇应当致爵的,查经文主妇致爵给主人,妇人不见到去堂下洗,应当在内洗,那么主妇致爵给主人时,不取堂下的爵,而说主妇应当致爵的,是指主妇应当受致的时候,用这个爵。经文说“四个觯,一个酌奠,其余三个长兄弟酬答宾客,最后接受的人,与宾客弟子、兄弟弟子向他们的长辈举觯,礼数较轻,事务相连接”,酌奠在俎南,是嗣子虽然饮了,还复神奠下的觯。其余有三个在,主人洗一个觯酬答宾客,奠在荐北,宾客举奠在荐南,这没有举起。下篚有两个觯在,又长兄弟洗觯作为加爵,众宾长(元缺起此)作为加爵,像初爵停止,这也没有举起。下篚仍然有一个觯在,尸进羞之后,宾客才开始举奠觯,行旅酬辨,最后接受的人用空觯奠在下篚,还有两个觯,到作为加爵的人作止爵,长兄弟也坐举其
奠觯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辨,卒受者未实觯于篚时,宾弟子兄弟弟子洗觯,各酌举觯於其长,即用其篚二觯,卒受者未奠之,故三觯并用也,故注云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也。云“《礼器》曰,贵者献以爵”者,谓宾长献尸,主人致爵於主妇是也。“贱者献以散”,上利洗散是也。“尊者举觯”,谓若酌奠之及长兄弟酬宾之等是也。“卑者举角”,谓主人献用角。郑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则大夫尊,用爵;士卑,用角是也。引“旧说”者,爵觚已下,升数无正文,《韩诗》虽有升数,亦非正经,故引旧说为证也。
译安放觯酒并酬答宾客,如同宾客酬答兄弟的礼仪,以此辨别次序。在最终接受酒的人尚未将觯酒放入篚中时,宾客的弟子和兄弟的弟子去清洗觯酒,各自斟满酒并向他们的长辈举起觯酒,随即使用篚中的两只觯酒。因为最终接受酒的人尚未安放觯酒,所以三只觯酒同时使用,因此注文说最终接受酒的人与宾客的弟子、兄弟的弟子向他们的长辈举起觯酒。
注文中说“《礼器》说,尊贵的人用爵来献酒”,是指宾客的长辈向尸献酒,主人将爵酒致给主妇等情况。“卑贱的人用散来献酒”,是指上利洗散等情况。“地位高的人举起觯酒”,是指酌奠以及长兄弟酬答宾客等情形。“地位低的人举起角杯”,是指主人献酒时使用角杯。郑玄说不用爵杯,是因为这是下大夫的礼仪。那么大夫地位尊贵,使用爵杯;士地位卑下,使用角杯,就是这样。
引用“旧说”的原因,是因为爵、觚以下酒器的容量,经典中没有明确的记载,《韩诗》虽然有关于容量的说法,但也不是正经,所以引用旧说作为证据。
壶、▯於禁,馔于东序,南顺,覆两壶焉,盖在南。明日卒奠,幂用▯,即位而彻之,加勺。(覆壶者,▯沥水,且为其不宜尘。幂用▯,以其坚▯。禁言▯於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
[疏]注“覆壶”至“戒也”。
○释曰:未奠不设幂,卒奠乃设之,故曰“卒奠,幂用▯”。云“禁言▯於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者,器本无名,人与作号,▯於之与禁,因物立名,是以大夫尊,以厌饫为名,士卑,以禁戒为称,复以有足无足立名,故《礼记》注云:“无足有似於▯於。”或因名云耳。但经已有▯於字,注云世人因名者,误,当无世人字也。士曰禁由有足,以《士虞礼》云:“尊于室中,两С醴酒,无禁。”禁由足生名。《礼记》云大夫用▯於,士用禁。及《乡饮酒》、《乡射》皆非祭礼,是以虽大夫去足,犹存禁名,至祭则去足名为▯於禁,不为神戒也。
笾、巾以▯也,▯里。枣▯,栗择。(笾有巾者,果实之物多皮核,优尊者,可▯里之也。▯择互文。旧说云:▯里者皆玄被。)
[疏]注“笾有”至“玄被”。
○释曰:言多皮核者,栗多皮,枣多核。
▯Ρ,用苦,若薇,皆有滑,夏葵、冬▯。(苦,苦荼也。▯,堇属,乾之,冬滑於葵。《诗》云:“周原▯无々,堇荼如饴。”今文苦为苄,苄乃地黄,非也。)
[疏]注“苦苦”至“非也”。
○释曰:云“乾之,冬滑於葵”者,以其冬乾用之,不用葵而用▯,明知冬则滑於葵也。引《诗》证之,《诗》言“堇荼”,即经“▯苦”之类也。云“今文苦为苄,苄乃地黄,非也”者,《尔雅释草》云:“苄,地黄。”非者,以其与薇、葵等菜为不类,故知非也。
棘心匕,刻。(刻,若今龙头。)
牲爨在庙门外东南,鱼腊爨在其南,皆西面。饣喜爨在西壁。(饣喜,炊也。西壁,堂之西墙下。旧说云:南北直屋▯,稷在南。)
[疏]注“饣喜炊”至“在南”。
○释曰:云“西壁,堂之西墙下”者,案上经云:“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逼西壁为之,故以旧说辨之也。“旧说”者,案《尔雅释宫》曰:“檐谓之▯▯。”孙氏云:谓室▯。周人谓之▯,齐人谓之檐,谓承檐行材。《士丧礼》铭“置于宇西阶上”,郑注云“宇,▯”是也。
▯斤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实于牲鼎,载,心立,舌缩俎。(午割,从横割之,亦勿没。立,缩顺其牲,心舌知食味者,欲尸之飨此祭,是以进之。)
[疏]注“午割”至“进之”。
○释曰:云“载,心立,舌缩俎”者,《少牢》云:“舌皆切本末,亦午割勿没,其载于▯斤,横之。”此言缩俎者,彼言横,据俎上云为横,此言缩,据乡人为缩,是以《少牢》云“皆进下”是也。云“亦勿没”者,亦《少牢》文,谓四面皆乡中央割之,不绝中央少许,谓之勿没也。
宾与长兄弟之荐自东房,其馀在东堂。(东堂,东夹之前,近南。)
[疏]注“东堂”至“近南”。
○释曰:“其馀”,谓众宾兄弟之荐也。
沃尸盥者一人。奉▯者东面,执▯者西面淳沃,执巾者在▯北。(▯北,执▯之北,亦西面。每事各一人,淳沃,稍注之。今文淳作激。)宗人东面取巾,振之三,南面授尸,卒,执巾者受。(宗人代授巾,庭长尊。)尸入,主人及宾皆避位,出亦如之。(避位,逡遁。)
嗣举奠,佐食设豆、盐。(肝宜盐也。)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无事则中庭北面。(当事,将有事而未至。)凡祝呼,佐食许诺。(呼犹命也。)宗人,献与旅齿於众宾。(尊庭长,齿从其齿幼之次。)佐食,於旅齿於兄弟。
尊两壶于房中西墉下,南上。(为妇人旅也,其尊之节亚西方。)
[疏]注“为妇”至“西方”。
○释曰:先尊东方者,亦惠由之也。西方虽是宾,以其男子,故在前设
译壶、禁,陈设在东序,壶口向南,上面覆盖着两个壶,壶盖在南边。第二天举行卒奠,用幂覆盖,就位后撤去幂,加上勺子。(覆盖壶,是为了沥干水,并且防止灰尘落入。幂用幂,是因为它坚固。禁称为禁,是因为祭祀崇尚饱足,士可以与大夫使用相同的器具,不为神灵所警戒。)
[疏]注“覆壶”至“戒也”。
○解释说:未奠时不设幂,卒奠时才设幂,所以说“卒奠,幂用幂”。说“禁称为禁,是因为祭祀崇尚饱足,可以与大夫使用相同的器具,不为神灵所警戒”的原因,是器具本来没有名字,人给它命名,禁与禁,因物立名,所以大夫尊贵,以饱足为名,士卑贱,以禁戒为称,又根据有足无足来命名,所以《礼记》注说:“无足有似于禁。”或者因为名字而这样说。但经文已有禁字,注说世人因名者,错误,应当没有世人字。士称为禁是因为有足,因为《士虞礼》说:“尊于室中,两壶醴酒,无禁。”禁因足而生名。《礼记》说大夫用禁,士用禁。以及《乡饮酒》、《乡射》都不是祭礼,所以虽然大夫去足,仍保留禁名,到祭礼则去足名为禁,不为神灵所警戒。
笾、巾用来覆盖,里面衬垫。枣去核,栗去壳。(笾有巾,是因为果实多皮核,优待尊者,可以衬垫。去核去壳互文。旧说认为:衬垫的都是玄色布。)
[疏]注“笾有”至“玄被”。
○解释说:说多皮核,是因为栗多皮,枣多核。
葵,用苦菜,如薇,都有滑菜,夏葵、冬堇。(苦,苦荼。堇,堇属,晒干,冬滑于葵。《诗》说:“周原堇无叶,堇荼如饴。”今文苦为苄,苄是地黄,不对。)
[疏]注“苦苦”至“非也”。
○解释说:说“晒干,冬滑于葵”,是因为冬天晒干使用,不用葵而用堇,可知冬天堇滑于葵。引《诗》证明,《诗》说“堇荼”,就是经文“堇苦”之类。说“今文苦为苄,苄是地黄,不对”,《尔雅释草》说:“苄,地黄。”不对,是因为与薇、葵等菜不类,所以知道不对。
棘心匕,刻。(刻,像现在的龙头。)
牲爨在庙门外东南,鱼腊爨在其南,都西面。炊爨在西壁。(炊,炊也。西壁,堂的西墙下。旧说认为:南北直屋脊,稷在南。)
[疏]注“炊炊”至“在南”。
○解释说:说“西壁,堂的西墙下”,根据上文说:“主妇视炊,爨于西堂下。”靠近西壁为之,所以用旧说辨析。“旧说”,根据《尔雅释宫》说:“檐谓之屋脊。”孙氏说:谓室脊。周人称为脊,齐人称为檐,谓承檐行材。《士丧礼》铭“置于宇西阶上”,郑注说“宇,脊”是也。
俎,心、舌都去本末,午割之,实于牲鼎,载,心立,舌缩俎。(午割,从横割之,也不断。立,缩顺其牲,心舌知食味者,欲尸之飨此祭,所以进之。)
[疏]注“午割”至“进之”。
○解释说:说“载,心立,舌缩俎”,《少牢》说:“舌皆切本末,也午割不断,其载于俎,横之。”这里说缩俎,那里说横,据俎上云为横,这里说缩,据乡人为缩,所以《少牢》说“皆进下”是也。说“也不断”,也是《少牢》文,谓四面皆向中央割之,不绝中央少许,谓之不断。
宾与长兄弟之荐自东房,其余在东堂。(东堂,东夹之前,近南。)
[疏]注“东堂”至“近南”。
○解释说:“其余”,谓众宾兄弟之荐也。
沃尸盥者一人。奉匜者东面,执匜者西面淳沃,执巾者在匜北。(匜北,执匜之北,也西面。每事各一人,淳沃,稍注之。今文淳作激。)宗人东面取巾,振之三,南面授尸,卒,执巾者受。(宗人代授巾,庭长尊。)尸入,主人及宾皆避位,出亦如之。(避位,逡遁。)
嗣举奠,佐食设豆、盐。(肝宜盐也。)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无事则中庭北面。(当事,将有事而未至。)凡祝呼,佐食许诺。(呼犹命也。)宗人,献与旅齿于众宾。(尊庭长,齿从其齿幼之次。)佐食,于旅齿于兄弟。
尊两壶于房中西墉下,南上。(为妇人旅也,其尊之节亚西方。)
[疏]注“为妇”至“西方”。
○解释说:先尊东方者,也惠由之也。西方虽是宾,以其男子,故在前设
尊。此处为房内妇人设尊,故知亚次西方。又经云“尊两壶于阼阶东”,又云“西方亦如之”,明其相亚次。此房内妇人之尊,上文不见者,异之於妇人。
译放置酒尊。此处是为房内的妇人设置酒尊,因此可知其位置依次位于西方。又经文说“在阼阶东侧放置两个酒壶”,又说“西方也如此”,这明确表明了它们依次排列的关系。这房内妇人的酒尊,在上文中没有提及,是为了将其与一般的妇人区分开来。
内宾立于其北,东面西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二者所谓内兄弟。内宾,姑姊妹也。宗妇,族人之妇,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或南上,或北上,宗妇宜统於主妇,主妇南面。北堂,中房而北。)
[疏]注“二者”至“而北”。
○释曰:言“所谓”者,上经云“主人洗,献内兄弟于房中,如献众兄弟之仪”是也。云“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者,以其在父行,则谓之为母,今言宗妇,则其夫属於所祭死者之子孙之妻皆称妇也。云“或南上,或北上”,云内宾、姑姊妹、宾客之类南上,自取《曲礼》云:“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宗妇虽东乡,取统于主妇,故北上,主妇南面故也。云“北堂,中房而北”者,谓房中半已北为北堂也。
主妇及内宾、宗妇亦旅,西面。(西面者,异於献也。男子献於堂上,旅於堂下。妇人献於南面,旅於西面。内宾象众宾,宗妇象兄弟,其节与其仪依男子也。主妇酬内宾之长,酌奠於荐左。内宾之长坐取奠於右。宗妇之娣妇,举觯於其姒妇,亦如之。内宾之长坐取奠觯,酬宗妇之姒,交错以辩。宗妇之姒亦取奠觯,酬内宾之长,交错以辩。内宾之少者,宗妇之娣妇,各举奠於其长,并行交错,无▯。其拜及饮者,皆西面,主妇之东南。)
[疏]注“西面”至“东南”。
○释曰:云“西面者,异於献也”者,以受献时南面也。云“男子献於堂上,旅於堂下”者,见上经。云“妇人献於南面,旅於西面”者,见於《有司彻》。云“其节与其仪依男子也”者,谓依上经旅酬及无▯爵,早晚行事之节,皆依男子也。云“主妇酬内宾之长,酌奠於荐左内,宾之长坐取奠于右”者,此约上经主人洗觯,酌于西方之尊,西阶前酬宾时,主人奠觯于荐北,宾坐取觯,奠觯于荐南是也。云“宗妇之娣妇,举觯於其姒妇,亦如之”者,此亦约上经兄弟弟子洗酌于东方之尊,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如主人酬宾仪是也。云“内宾之长坐取奠觯酬宗妇之姒,交错以辩”者,此亦上经正行旅酬节,宾坐取觯,阼阶前北面酬长兄弟。云交错以辩,皆如初仪是也。云“宗妇之姒亦取奠觯,酬内宾之长,交错以辩”者,此亦约旅酬节,云长兄弟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辩,卒受者实觯于篚是也。云“内宾之少者,宗妇之娣妇,各举觯於其长”者,此亦约上经正行无▯爵时,云宾弟子及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举觯於其长,下云“爵皆无▯”是也。云“其拜及饮者,皆西面,主妇之东南”者,此经云“亦旅,西面”,故知其拜受及拜受饮皆西面。又亦旅酬之法,饮皆西面,知在主妇之东南者,以其不背主妇,又得邪角相向也。
宗妇赞荐者,执以坐于户外,授主妇。
尸卒食,而祭饣喜爨、雍爨。(雍,孰肉。以尸享祭,灶有功也。旧说云:宗妇祭饣喜爨,享者祭雍爨,用黍肉而已,无笾豆俎。《礼器》曰:“燔燎於爨。夫爨者,老妇之祭,盛於盆,尊於瓶。”)
[疏]注“雍孰”至“於瓶”。
○释曰:云“亨”者,则《周礼》亨人之官,其职主实镬水爨亨之事,以供外内饔,故使之祭饔爨也。云“用黍肉而已,无笾豆俎”者,亦约《礼器》云“盆瓶”知之。引《礼器》者,案彼云:孔子曰:“臧文仲焉知礼,燔柴於奥。”郑注云:“奥当为爨,字之误也,或作灶。礼尸,卒食而祭,饣喜爨,雍爨也,时人以为祭火神,乃燔柴。”又云“夫爨者,老妇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注云:“老妇,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引之者,证祭(元缺止此)爨之事也。
宾从尸,俎出庙门,乃反位。(宾从尸,送尸也。士之助祭,终其事也。俎,尸俎也,宾既送尸,复入反位者,宜与主人为礼,乃去之。)
[疏]注“宾从”至“去之”。
○释曰:“云士之助祭,终其事也”者,谓送尸为终其事。既送尸,为终其事,则更无傧尸之礼。若
译内宾站在北边,面朝东,以西边为尊位;宗妇站在北堂,面朝东,以北边为尊位。(这两类人就是所谓的内兄弟。内宾,指姑母和姐妹。宗妇,指同族人的妻子,她们的丈夫属于所祭祀祖先的后代子孙。有的以南边为尊,有的以北边为尊,宗妇应当统属于主妇,主妇是面朝南的。北堂,指房间中间偏北的位置。)
[疏]注“二者”到“而北”。
○解释曰:说“所谓”的,是因为上文经文说“主人洗手,在房中向内兄弟献酒,礼仪如同向众兄弟献酒”就是这样。说“她们的丈夫属于所祭祀死者的子孙”的,是因为如果她们处于父亲这一辈,就称之为母亲,现在说宗妇,那么她们的丈夫属于所祭祀死者的子孙,其妻子都称为妇。说“有的以南边为尊,有的以北边为尊”,说内宾、姑姊妹、宾客之类以南边为尊,是取自《曲礼》说:“面朝东、面朝西,以南边为尊。”宗妇虽然面朝东,但取统属于主妇,所以以北边为尊,这是因为主妇面朝南的缘故。说“北堂,房间中间偏北”的,是指房间中一半以北的地方称为北堂。
主妇以及内宾、宗妇也进行旅酬,面朝西。(面朝西,是与献酒时不同。男子献酒在堂上,旅酬在堂下。妇人献酒时面朝南,旅酬时面朝西。内宾对应众宾,宗妇对应兄弟,其节次和礼仪都依照男子。主妇酬答内宾中的长者,斟酒放在荐席左边。内宾中的长者坐下,从右边取酒。宗妇中的娣妇,向她的姒妇举觯,也这样做。内宾中的长者坐下取奠酒,酬答宗妇中的姒妇,交错进行直到完毕。宗妇中的姒妇也取奠酒,酬答内宾中的长者,交错进行直到完毕。内宾中的年轻者,宗妇中的娣妇,各自向她们的长者举奠酒,并行交错,没有空爵。她们拜谢和饮酒时,都面朝西,在主妇的东南方。)
[疏]注“西面”到“东南”。
○解释曰:说“面朝西,是与献酒时不同”的,是因为受献时是面朝南。说“男子献酒在堂上,旅酬在堂下”的,见上文经文。说“妇人献酒时面朝南,旅酬时面朝西”的,见于《有司彻》。说“其节次和礼仪都依照男子”的,是指依照上文经文的旅酬以及无空爵,早晚行事的节次,都依照男子。说“主妇酬答内宾中的长者,斟酒放在荐席左边,内宾中的长者坐下,从右边取酒”的,这是约略上文经文中主人洗觯,在西方之尊斟酒,在西阶前酬答宾客时,主人将觯放在荐席北边,宾客坐下取觯,将觯放在荐席南边的情形。说“宗妇中的娣妇,向她的姒妇举觯,也这样做”的,这也是约略上文经文中兄弟弟子在东方之尊洗酌,在阼阶前北面举觯向长兄弟,如同主人酬答宾客的礼仪。说“内宾中的长者坐下取奠酒酬答宗妇中的姒妇,交错进行直到完毕”的,这也是上文经文中正式进行旅酬的节次,宾客坐下取觯,在阼阶前北面酬答长兄弟。说交错进行直到完毕,都是如同初始礼仪。说“宗妇中的姒妇也取奠酒,酬答内宾中的长者,交错进行直到完毕”的,这也是约略旅酬的节次,说长兄弟酬答宾客,如同宾客酬答兄弟的礼仪,直到完毕,最后接受的人将觯放入篚中。说“内宾中的年轻者,宗妇中的娣妇,各自向她们的长者举觯”的,这也是约略上文经文中正式进行无空爵时,说宾客弟子及兄弟弟子各自在其尊处斟酒,向他们的长者举觯,下文说“爵皆无空”就是这样。说“她们拜谢和饮酒时,都面朝西,在主妇的东南方”的,此经文说“也旅酬,面朝西”,所以知道她们拜谢接受及拜谢接受饮酒都面朝西。又旅酬的法度,饮酒都面朝西,知道在主妇的东南方,是因为她们不背对主妇,又能斜角相对。
宗妇中协助进献食物的人,拿着食物坐在户外,交给主妇。
尸吃完饭后,祭祀饔爨和雍爨。(雍,指熟肉。因为尸享受祭祀,灶有功劳。旧说认为:宗妇祭祀饔爨,受享者祭祀雍爨,只用黍肉而已,没有笾、豆、俎。《礼器》说:“在灶前焚烧燎祭。那灶,是老妇人的祭祀,盛在盆里,酒尊用瓶。”)
[疏]注“雍熟”到“于瓶”。
○解释曰:说“亨”的,就是《周礼》中亨人的官职,其职责主管在镬中加水在灶上烹煮之事,以供内外饔人使用,所以让他们祭祀饔爨。说“只用黍肉而已,没有笾、豆、俎”的,也是约略《礼器》中“盆、瓶”的话知道的。引用《礼器》的,是考察那里说:孔子说:“臧文仲哪里懂得礼,在奥处焚烧柴火。”郑玄注说:“奥应当是爨,是字的错误,有的写作灶。礼仪中,尸吃完饭后祭祀,饔爨,雍爨也,当时的人认为是祭祀火神,于是焚烧柴火。”又说“那灶,是老妇人的祭祀,盛在盆里,酒尊用瓶”,注说:“老妇,是先炊煮的人。盆、瓶,是炊煮的器具。明白这是祭祀先炊煮的人,不是祭祀火神,焚烧柴火似乎失当。”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祭祀(此处原文缺失)灶之事。
宾客跟随尸,俎出庙门,才返回原位。(宾客跟随尸,是送尸。士协助祭祀,至此结束其事。俎,是尸的俎。宾客既然送尸,又进入返回原位,是因为适宜与主人行礼,然后才离开。)
[疏]注“宾从”到“去之”。
○解释曰:说“士协助祭祀,结束其事”的,是指送尸为结束其事。既然送尸,为结束其事,那么就没有再傧尸的礼仪。如果
尸俎:右肩、臂、▯、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尸俎,神俎也。士之正祭礼九体,贬於大夫,有并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此所谓放而不致者。凡俎实之数奇,脊无中,胁无前,贬於尊者,不贬正脊,不夺正也。正脊二骨,长胁二骨者,将举於尸,尸食未饱,不欲空神俎。)
[疏]注“尸俎”至“神俎”。
○释曰:云“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者,谓《少牢》正体之数十一,若牢并骨并数则十七。郑云“此所谓放而不致”者,致,至也,所谓《礼器》彼郑注云:“谓若诸侯自山龙以下,皆有放象。”诸侯山龙以下,至日月星辰,卿大夫又不山龙,此士并骨二数,乃得十一,除此唯九而已,亦是放而不至也。云“凡俎实之数奇”者,有九,有七,有五,是奇数。以其鼎俎奇,故实数亦奇而相称也。云“脊无中,胁无前,贬於尊者,不贬正脊,不夺正也”者,以《少牢》大夫礼三脊胁具有,此但有二体,贬於大夫。大夫即尊者也等,贬牲体不贬正脊者,不夺其正。长胁亦不贬者,义与正脊同。云“正脊二骨,长胁二骨者,将举於尸,尸食未饱,不欲空神俎”者,此脊与胁二骨,本为馔厌饫所设也。又次尸既举脊胁,而犹有脊胁在,既不空神俎,义得两施。
肤三,(为▯用二,厌饫一也。)
离肺一,(离犹扌奎也。小而长,午割之,亦不提心,谓之举肺。)
[疏]“离肺一”。
○注“离犹”至“举肺”。
○释曰:云“亦不提心”者,言“亦”,谓亦《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注云“提犹绝也,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许者”是也。
寸刂肺三,(为尸主人主妇祭。今文寸刂为切。)
鱼十有五,(鱼,水物,以头枚数,阴中之物,取数於月十有五日而盈。《少牢馈食礼》亦云:“十有五而俎。”尊卑同。此所谓经而等也。)
[疏]注“鱼水”至“等也”。
○释曰:云“鱼,水物,以头枚数”者,对三牲与腊以体数也。云“取数於月十有五日而盈”者,案《礼运》云月“三五而盈,三五而阙”,文出於彼也。云“此所谓经而等”者,亦所谓《礼器》彼郑注云“谓若天子以下至士庶人为父母三年”是也。引之者,谓鱼数亦尊卑同也。
腊如牲骨。(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
[疏]注“不但”至“骨者”。
○释曰:云“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若但言体,体有九,有十一,则不兼二骨者。若言牲骨,则一骨二骨兼在其中,故直“言如牲骨”也。
祝俎:脾▯廷,脊二骨,胁二骨,(凡接於神及尸者,俎不过牲三体,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亦得奇名。《少牢馈食礼》羊豕各三体。)
[疏]“祝俎”至“二骨”。
○注“凡接”至“三体”。
○释曰:云“祝俎”,直云“胁二骨”,谓代胁也。知者,以尸俎无▯廷脊,祝则有之,尸俎无代胁,祝俎有代胁可知。云“凡接於神及尸者,俎不过牲三体,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亦得奇名”者,言“凡”者,凡祝、佐食、宾长、长兄弟、宗人之等是也。接神者,谓祝与佐食,佐食尸未入为神,设俎却会,祝酌奠於▯南,故曰接神也。接尸者,宾为三献,长兄弟为加爵,尸盥,宗人授巾,皆是与尸相接也。知皆三体者,下“佐食俎觳折脊胁”也,“宾骼,长兄弟及宗人折,其馀如佐食俎”,故知皆三体也。众宾之长亦有加爵,接於尸亦应三体,下文但言兄弟及宗人,而众宾长亦在焉可知。故下文直云“众宾及众兄弟皆ゾ┵”,注云“不备三者,贱”也。则众宾长为加爵,不在贱限,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骨者,是尊祝也,佐食也,已下卑无加,故下注云“三体,卑者从正”是也。云《少牢馈食礼》羊豕各三体者,以《少牢》二牲,故祝俎无加者,直三体。引之,以证此《特牲》约三体之外加其并骨也。若然
译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尸俎,是神俎。士的正祭礼用九体,因低于大夫,有两处合并骨数,也得到十一的名称,符合《少牢》的牲体数目,这就是所说的“放而不致”。凡是俎实数目都是奇数,脊没有中脊,胁没有前胁,因低于尊者,不减少正脊,是不夺取正位。正脊二骨,长胁二骨,是因为要举给尸吃,尸还没吃饱,不想让神俎空着。)
[疏]注“尸俎”到“神俎”。
○解释曰:说“也得到十一的名称,符合《少牢》的牲体数目”,是说《少牢》正体数目是十一,如果牢的并骨一起计算则是十七。郑玄说“这就是所说的放而不致”,致,是至的意思,所谓《礼器》那里郑注说:“是说像诸侯从山龙以下,都有放象。”诸侯山龙以下,到日月星辰,卿大夫又不用山龙,这士并骨二数,才得到十一,除去这个只有九而已,也是放而不至。说“凡是俎实数目都是奇数”,有九,有七,有五,是奇数。因为鼎俎是奇数,所以实数也是奇数而相称。说“脊无中,胁无前,因低于尊者,不减少正脊,是不夺取正位”,因为《少牢》大夫礼三脊胁都有,这里只有二体,低于大夫。大夫就是尊者等,减少牲体不减少正脊,是不夺取其正位。长胁也不减少,义理与正脊相同。说“正脊二骨,长胁二骨,是因为要举给尸吃,尸还没吃饱,不想让神俎空着”,这脊与胁二骨,本是为馔厌饫所设。又其次尸既举了脊胁,而还有脊胁在,既不让神俎空着,义理上可以两全。
肤三,(为臑用二,厌饫一。)
离肺一,(离,犹扌奎也。小而长,午割之,也不提心,称为举肺。)
[疏]“离肺一”。
○注“离犹”到“举肺”。
○解释曰:说“也不提心”,说“也”,是说也如《少仪》说“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注说“提犹绝也,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许者”就是这样。
寸刂肺三,(为尸、主人、主妇祭。今文寸刂为切。)
鱼十五,(鱼,是水物,以头枚数,阴中之物,取数于月十五而盈。《少牢馈食礼》也说:“十五而俎。”尊卑相同。这就是所说的经而等。)
[疏]注“鱼水”到“等也”。
○解释曰:说“鱼,是水物,以头枚数”,是对三牲与腊以体数而言。说“取数于月十五而盈”,按《礼运》说月“三五而盈,三五而阙”,文出自那里。说“这就是所说的经而等”,也是所谓《礼器》那里郑注说“是说像天子以下到士庶人为父母三年”那样。引用它,是说鱼数也是尊卑相同。
腊如牲骨。(不但言体,因为有一骨二骨的。)
[疏]注“不但”到“骨者”。
○解释曰:说“不但言体,因为有一骨二骨的”,如果只言体,体有九,有十一,则不兼二骨的。如果言牲骨,则一骨二骨兼在其中,所以直说“如牲骨”。
祝俎:脾臑廷,脊二骨,胁二骨,(凡是接于神及尸的,俎不过牲三体,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也得到奇名。《少牢馈食礼》羊豕各三体。)
[疏]“祝俎”到“二骨”。
○注“凡接”到“三体”。
○解释曰:说“祝俎”,只说“胁二骨”,是说代胁。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尸俎无臑廷脊,祝则有,尸俎无代胁,祝俎有代胁可知。说“凡是接于神及尸的,俎不过牲三体,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也得到奇名”,说“凡”者,凡是祝、佐食、宾长、长兄弟、宗人等是。接神的,是说祝与佐食,佐食尸未入为神,设俎却会,祝酌奠于臑南,所以说接神。接尸的,宾为三献,长兄弟为加爵,尸盥,宗人授巾,都是与尸相接。知道都是三体,下文“佐食俎觳折脊胁”,“宾骼,长兄弟及宗人折,其余如佐食俎”,所以知道都是三体。众宾之长也有加爵,接于尸也应三体,下文只说兄弟及宗人,而众宾长也在其中可知。所以下文直说“众宾及众兄弟皆ゾ┵”,注说“不备三者,贱”。那么众宾长为加爵,不在贱限,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骨的,是尊祝,佐食,已下卑无加,所以下注说“三体,卑者从正”是这样。说《少牢馈食礼》羊豕各三体,因为《少牢》二牲,所以祝俎无加的,直三体。引用它,以证此《特牲》约三体之外加其并骨。如果这样
,俎实奇数,二牲各三体,共六体,不奇者,通腊髀为七,则亦奇数也。以其腊既两髀属于尻,不殊,故为一体也。
译祭器中的实物数量为奇数,两种牺牲各取三个部位,共计六个部位,若不算作奇数,是因为将腊肉的股骨与臀骨合算为七,这样便也是奇数了。因为腊肉的两条股骨连接在臀骨上,没有分开,所以视为一个整体。
肤一,离肺一。阼俎:臂,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主人尊,欲其体得祝之加数。五体,又加其可并者二,亦得奇名。臂,左体臂。)
[疏]“肤一”至“短胁”。
○注“主人”至“体臂”。
○释曰:云“臂,左体臂”者,以其尸用右,不云折,明全升主人。又云臂,明左臂可知。胁骨多,不嫌得与尸同用右体,犹脊然也。
肤一,离肺一。主妇俎:觳折,(觳,後足。折,分後右足以为佐食俎,不分左▯折,辟大夫妻。古文觳皆作▯。)
[疏]注“觳後”至“作▯”。
○释曰:云“觳,後足”者,案《既夕》记云:“明衣裳,长及觳。”郑注云:“觳,足跗也。”是觳後足也。云“分後右足,以为佐食俎”者,经不云後右足,郑知者,以《少牢》主妇用左▯,此士妻辟之,不用左▯,用後右足,不用後左足,左足大卑,故知用後右足。故知用後右足,故郑云“辟大夫妻”也。
其馀如阼俎。(馀,谓脊、胁、肤、肺。)
佐食俎:觳折,脊,胁,(三体,卑者从正。)
[疏]“佐食”至“脊胁”。
○注“三体卑者从正”。
○释曰:直云“脊胁”,不定体名,欲见得便用之。《少牢》佐食,“俎设于两阶之▯,其俎折一肤”,郑注云:“折者,择取牢正体,馀骨折分用之,有┵而无荐,亦远下尸。”是无定体也。
肤一,离肺一。宾,骼。长兄弟及宗人,折。其馀如佐食俎。(骼,左骼也。宾俎全体,尊宾。不用尊体,为其已甚,卑而全之,其宜可也。长兄弟及宗人折,不言所分,略之。)
[疏]注“骼左”至“略之”。
○释曰:知骼是左骼者,以其尸用右骼,故知宾所用骼是左骼可知也。云“长兄弟及宗人折,不言所分,略之”者,此决上文主妇俎觳折,佐食俎亦名觳折,此不言所分,故知略之也。
众宾及众兄弟、内宾、宗妇,若有公有司、私臣,皆ゾ┵,(又略。此所折骨,直破折馀体可ゾ者升之俎,一而已。不备三者,贱。祭礼,接神者贵。凡骨有肉曰ゾ。《祭统》曰:“凡为俎者,以骨为主。”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焉。公有司亦士之属,命於君者也。私臣,自己所辟除者。)
[疏]注“又略”至“除者”。
○释曰:云“又略”者,上文长兄弟及宗人直言“折”,不言所折骨体,已是略。此又不言折而言“ゾ┵”,是又略也。言此所折骨,值有馀体,即破之可也。云“祭礼,接神者贵”者,谓长兄弟及宗人已上俎皆三,皆有哜肺,以接神及尸贵,故三体,不止接神,尸,神象。所接尸者,亦贵可知。自众宾已下,折体而已,不接尸,神贱无献故也。宗人虽不献,执巾以授尸,亦名接尸也。引《祭统》者,见贵贱皆有骨,示均之义。云“己所辟除”者,则府史之等不命於君者也。
肤一,离肺一。
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升受,降饮。(献在後者,贱也。祭祀有上事者,贵之,亦皆与旅。)
[疏]注“献在”至“与旅”。
○释曰:公有司献在众宾後,私臣献在兄弟後,故云“献在後者贱也”。云“祭祀有上事者贵之”者,谓众宾兄弟次宾之卑,得献众宾,择取公有司可执事者,谓前举鼎匕载羞从献众宾,择取公有司酬爵之属。如此者,门外在有司群执事中,入门列在东面,为众宾,馀者在门西位也。兄弟虽无上事,亦皆在西面位,族亲故也。私臣献在兄弟後者,职贱,公有司在众宾後,不执事贱於执事者,故曰有上事者贵之。宗人献与旅齿於众宾,则公有司为之佐食,於旅齿於兄弟,则私臣之中择为宾使为佐食也。是以前文“佐食北面,立于中庭”,注云“佐食,宾佐尸食者”是也。案前宾得献,“荐脯醢,设折俎”,注云:“公有司设之。”及献
译肤一,离肺一。阼俎:臂,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主人尊贵,希望祭牲的肢体得到祝官加数的礼遇。五体,又加上可以合并的两体,也得到奇数的名称。臂,是左体的臂。)
[疏]“肤一”到“短胁”。
○注“主人”到“体臂”。
○解释说:说“臂,是左体的臂”,因为尸使用右体,经文不说“折”,说明是完整升入主人俎。又说臂,可知是左臂。胁骨多,不嫌与尸同用右体,就像脊骨一样。
肤一,离肺一。主妇俎:觳折,(觳,后足。折,分后右足作为佐食俎,不分左〇折,避讳大夫妻。古文觳都作〇。)
[疏]注“觳后”到“作〇”。
○解释说:说“觳,后足”,查《既夕》记说:“明衣裳,长及觳。”郑注说:“觳,足跗也。”所以觳是后足。说“分后右足,作为佐食俎”,经文不说后右足,郑知道的原因,因为《少牢》主妇用左〇,这里士妻避讳它,不用左〇,用后右足,不用后左足,左足太卑贱,所以知道用后右足。所以知道用后右足,所以郑说“避讳大夫妻”。
其余如阼俎。(余,指脊、胁、肤、肺。)
佐食俎:觳折,脊,胁,(三体,卑者从正。)
[疏]“佐食”到“脊胁”。
○注“三体卑者从正”。
○解释说:只说“脊胁”,不固定体的名称,想要显得方便使用。《少牢》佐食,“俎设在两阶的〇,它的俎折一肤”,郑注说:“折者,择取牢正体,其余骨折分使用,有┵而没有荐,也远离下尸。”是没有固定体的。
肤一,离肺一。宾,骼。长兄弟及宗人,折。其余如佐食俎。(骼,左骼。宾俎全体,尊重宾客。不用尊体,因为太过分,卑贱而全之,适宜可以。长兄弟及宗人折,不说所分,省略。)
[疏]注“骼左”到“略之”。
○解释说:知道骼是左骼的原因,因为尸用右骼,所以知道宾所用的骼是左骼可知。说“长兄弟及宗人折,不说所分,省略”,这决断上文主妇俎觳折,佐食俎也叫觳折,这里不说所分,所以知道省略。
众宾及众兄弟、内宾、宗妇,如果有公有司、私臣,都ゾ┵,(又省略。这里所折骨,直接破折其余体可ゾ的升入俎,一而已。不备三者,卑贱。祭礼,接神者贵。凡骨有肉曰ゾ。《祭统》说:“凡为俎者,以骨为主。”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显示均等。俎者,用来表明恩惠必定均等。善于为政者如此,所以说见政事的均等。公有司也是士的属,受命于君的人。私臣,自己所辟除的人。)
[疏]注“又略”到“除者”。
○解释说:说“又省略”,上文长兄弟及宗人直说“折”,不说所折骨体,已经是省略。这里又不说折而说“ゾ┵”,是又省略。说这里所折骨,值有其余体,即破之可以。说“祭礼,接神者贵”,指长兄弟及宗人以上俎皆三,都有哜肺,以接神及尸贵,所以三体,不止接神,尸,神象。所接尸者,也贵可知。自众宾以下,折体而已,不接尸,神贱无献故。宗人虽不献,执巾以授尸,也叫接尸。引《祭统》者,见贵贱皆有骨,显示均等之义。说“己所辟除”,则府史之等不受命于君的人。
肤一,离肺一。
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升受,降饮。(献在后者,卑贱。祭祀有上事者,尊贵,也都与旅。)
[疏]注“献在”到“与旅”。
○解释说:公有司献在众宾后,私臣献在兄弟后,所以说“献在后者卑贱”。说“祭祀有上事者尊贵”,指众宾兄弟次宾之卑,得献众宾,择取公有司可执事者,指前举鼎匕载羞从献众宾,择取公有司酬爵之类。如此者,门外在有司群执事中,入门列在东面,为众宾,其余者在门西位。兄弟虽无上事,也都西面位,族亲故。私臣献在兄弟后,职贱,公有司在众宾后,不执事贱于执事者,所以说有上事者尊贵。宗人献与旅齿于众宾,则公有司为之佐食,于旅齿于兄弟,则私臣之中择为宾使为佐食。所以前文“佐食北面,立于中庭”,注说“佐食,宾佐尸食者”是。查前宾得献,“荐脯醢,设折俎”,注说:“公有司设之。”及献
兄弟荐┵,注云:“私人为之。”与二者皆使执事,云非执事者,以受献者不得自设俎,暂使二者设之,非本执事之人。然则公有司私臣荐俎,皆使徒隶为之与?云“皆与旅”者,上宗人献旅,云齿於众宾,佐食旅,齿於兄弟。是但言献次,不言旅,以宗人佐食,约之与旅者,亦此二人也。若天子诸侯祭祀,其位无文,此公有司在门西,北面东上,私臣在门东,北面西上。天子诸侯祭祀,可依此位矣。同姓无爵者,在阼阶前西面北上,卿西阶前东面北上。大夫在门东北面,士门西北面,旅食在其後。《少牢》下篇云众宾位在门东,北面。既献,在西阶西南,众宾继上宾而南。天子诸侯之宾,其位或依此与?案《祭统》云:“凡赐爵,▯召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此不见昭穆位者,主人众兄弟非昭穆乎?故彼注昭穆,犹《特牲》、《少牢馈食之礼》主人之众兄弟也。群有司犹众宾,下及执事者,君赐之爵,谓若酬之是也。若其有爵者,则以爵序之,何故然也?案《文王世子》其在外朝则以官,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是不以姓。其献之亦以官,故《祭统》云“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是也。其酬,盖因此位而昭穆得献,盖依《少牢》下篇:“主人洗升,酌献兄弟阼阶上。”注云:“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大夫之宾,尊於兄弟。”又曰:“辨受爵,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设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乃後云荐┵设于其位,明位初在是也。”此中皆无爵者,以此二者差之,知无爵者从昭穆,有爵者则以官矣。乡释执事者,贵即众宾无事者公有司、私臣,注《祭统》云“群有司犹众宾下及执事者”,似众宾不执事,言“下及”,殊卑者,指谓公有司、私臣,是亦得名为执事。言众宾据尊言,谓之不执事者,或众宾中容有不执事者也。
译兄弟进献祭品,注解说:“这是私人行为。”这与前两者都让执事人员去做不同,说他们不是执事人员,是因为接受献祭的人不能自己设置俎,暂时让这两个人来设置,他们本来就不是执事人员。那么公家的有司和私人的臣属进献祭品,都是让徒隶去做吗?说“都参与旅酬”的,上面宗人献酒旅酬,说按年龄与众宾排序,佐食旅酬,按年龄与兄弟排序。这只是说献酒的次序,不说旅酬,因为宗人、佐食,约略说来参与旅酬的,也是这两个人。如果是天子诸侯祭祀,他们的位置没有文献记载,这里公家有司在门西,面朝北,以东为上;私人臣属在门东,面朝北,以西为上。天子诸侯祭祀,可以依据这个位置安排。同姓没有爵位的人,在阼阶前面面朝西,以北为上;卿在西阶前面面朝东,以北为上。大夫在门东面朝南,士在门西面朝北,旅食的人在他们后面。《少牢馈食礼》下篇说众宾的位置在门东,面朝北。献酒之后,在西阶的西南,众宾跟随上宾向南排列。天子诸侯的宾客,他们的位置或许可以依据这个吧?考察《祭统》说:“凡是赐酒,昭为一组,穆为一组。昭与昭按年龄排序,穆与穆按年龄排序。凡是群有司都按年龄排序。这就叫长幼有序。”这里没有提到昭穆位置的原因,主人众多的兄弟不就是昭穆吗?所以那注解昭穆,就像《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主人的众多兄弟一样。群有司就像众宾,下至执事人员,君主赐给他们酒爵,就像酬酒那样。如果他们有爵位,就按爵位排序,为什么呢?考察《文王世子》,他们在外朝就按官职,他们在宗庙之中,就像外朝的位置。宗人分配事务,按爵位按官职,是不按姓氏的。他们献酒也按官职,所以《祭统》说“尸饮五杯,君主洗玉爵献卿;尸饮七杯,用瑶爵献大夫;尸饮九杯,用散爵献士及群有司。都按年龄,表明尊卑的等级”就是这样。至于酬酒,大概因此位置而昭穆得以献酒,大概依据《少牢馈食礼》下篇:“主人洗爵升堂,酌酒献兄弟于阼阶上。”注解说:“兄弟长幼站立饮酒,不区分大夫的宾客,比兄弟尊贵。”又说:“分辨接受酒爵,他们的位置在洗爵处东边,面朝西,以北为上。升堂接受酒爵,他们的祭品就设置在他们的位置。”注解说:“先确定他们的位置在上,然后说祭品设置在他们的位置,说明位置最初就在这里。”这里都是没有爵位的人,通过这两者来区分,知道没有爵位的人跟随昭穆,有爵位的人就按官职了。先前解释执事人员,尊贵的就是众宾中无事的人公有司、私臣,注《祭统》说“群有司就像众宾下至执事人员”,似乎众宾不执事,说“下至”,特别卑贱的,指的就是公有司、私臣,这也得名为执事。说众宾依据尊贵来说,称为不执事的人,或许众宾中容有不执事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