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有司彻第十七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卿佐卒轻于正祭,不合废,但绎祭礼轻,宜废而不废,故讥之。云“壬午犹绎”,引之者,证人君别日为绎。又见二者虽同时而大名绎,故孔子书绎不书礻方。引《尔雅》者,《尔雅释天》文,彼云“周曰绎,商曰彤,夏曰复胙”。复胙者,复昨日之胙祭。殷曰彤者,义取彤彤祭不绝。周曰绎者,取寻绎前祭之事。但礻方者,《礼器》云“为礻方乎外”,注“礻方祭,明日之绎祭也。谓之礻方者,於庙门之旁,因名焉。其祭之礼既设祭於室,而事尸於堂,孝子求神非一处”是也。此礻方是明日又祭,故於庙门外。若然,正祭礻方即於庙门内,故《楚茨》诗云:“祝祭于礻方,祀事孔明。”毛传云:“礻方,门内也。”郑云:“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故使祝博求之于庙门内之旁,待宾客之处,祀礼於是甚明。”是正祭礻方在门内也。《郊特牲》云:“索祭祝于礻方,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礻方,尚曰求诸远者与?”亦是祭之明日礻方,故云求诸远者。但此大夫傧尸,同日正祭之牲,天子诸侯礼大,别日又别牲,故《牛人》云:“享牛求牛。”郑云:“享,献也。献神之牛,谓所以祭者也。求,终也,终事之牛,谓所以绎者也。”是其别牲也。
译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在垂地去世。卿佐的去世轻于正祭,本不应废除祭祀,但绎祭的礼仪较轻,应当废除却没有废除,所以受到讥讽。文中说“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证明国君另选一天举行绎祭。又可见这两者虽然时间相近,但“绎”的名分更大,所以孔子记载“绎”而不记载“礻方”。引用《尔雅》的,是《尔雅·释天》中的文字,那里说“周朝称为绎,商朝称为彤,夏朝称为复胙”。复胙,是重复昨天的胙祭。商朝称为彤,意义取于彤彤不绝地祭祀。周朝称为绎,取意于寻绎前次祭祀的事情。至于“礻方”,《礼器》说“在门外举行礻方祭”,注解说“礻方祭,是第二天的绎祭。称为礻方,是因为在庙门旁边,因此得名。其祭祀的礼仪既在室内设祭,又在堂上侍奉尸,孝子求神并非只在一处”就是这个意思。这礻方是第二天再次祭祀,所以在庙门外。如果这样,正祭时的礻方就在庙门内,所以《楚茨》诗说:“祝在礻方祭祀,祀事非常明察。”毛传解释说:“礻方,是门内。”郑玄说:“孝子不知道神灵所在,所以让祝在庙门内的旁边,即接待宾客的地方广泛寻求,祭祀的礼仪在这里非常明察。”这是正祭时的礻方在门内。《郊特牲》说:“在礻方寻求祭祀的祝,不知道神灵所在,在那里呢?在这里呢?还是在远方的人那里呢?在礻方祭祀,还说是在寻求远方的人吗?”这也是祭祀第二天的礻方,所以说寻求远方的人。但这里是大夫傧相尸,使用与正祭同日的牺牲,天子诸侯礼仪重大,另选一天又另备牺牲,所以《牛人》说:“享牛求牛。”郑玄说:“享,是献。献给神灵的牛,是指用来祭祀的。求,是终。终事的牛,是指用来绎祭的。”这就是另备牺牲的意思。
扫堂。(为宾尸新之。《少仪》曰:“▯埽曰扫,扫席前曰拚。”)
[疏]“扫堂”。
○注“为宾”至“曰拚”。
○释曰:为宾尸新之者,正祭於室之时,堂亦扫讫,今将傧尸又扫之,故云为傧尸新之。引《少仪》者,若直扫席前,止可云拚,今云扫不云拚,明于堂庙泛扫,引之见▯扫为义也。
司宫摄酒,(更洗,益整顿之。今文摄为聂。)
[疏]“司宫摄酒”。
○注“更洗”至“为聂”。
○释曰:郑云“更洗,益整顿之”者,案《士冠礼》“再醮摄酒”,注云:“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此更添益整顿,则此洗当作挠,此谓宾尸,唯彻室中之馈,亦因前正祭之酒,更挠搅添益整新之也。
乃[A16D]尸俎。([A16D],温也。温尸俎於爨,▯斤亦温焉。独言温尸俎,则祝与佐食不与宾尸之礼。古文[A16D]皆作寻,记或作Ь。《春秋传》曰:“若可Ь也,亦可寒也。”)
[疏]“乃[A16D]尸俎”。
○注“[A16D]温”至“寒也”。
○释曰:知温尸俎於爨者,见下文云“卒[A16D],乃升羊豕鱼三鼎”,故知先温於爨之镬,乃後升之於鼎也。▯斤亦温焉,知者,案下文载俎所举在▯斤,肩胳脊胁皆在载於俎,明亦温可知。又云“独言温尸俎则祝与佐食不与宾尸之礼”者,但正祭时,尸祝及佐食皆有俎,今独言温尸俎,欲见宾尸时,祝与佐食不与而别立侑也。云“古文[A16D]皆作寻”者,《论语》及《左传》与此古文皆作寻,《论语》不破,至此叠古文不从者,彼不破者,或古文通用,至此见有今作[A16D]有火义,故从今文也。云“记或作Ь”者,案《郊特牲》云:“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气、血、腥、▯阎祭,用气也。”注云:“▯阎,或为Ь。”今此义指彼记或读之,故云记或作Ь也。引《春秋传》者,案哀公十二年《左传》,夏,“公会吴干橐皋,吴子使大宰▯请寻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服注云:“寻之言重也,温也;寒,歇也。亦可寒而歇之。”(元缺一字)郑引之者,证[A16D]尸俎是重温之义。
卒[A16D],乃升羊、豕、鱼三鼎,无腊与肤。乃设扃▯,陈鼎于门外,如初。(腊为庶羞,肤从豕,去其鼎者,宾尸之礼杀於初。如初者,如庙门之外东方,北面北上。今文扃为铉,古文▯为密。)
[疏]“卒[A16D]”至“如初”。
○注“腊为”至“为密”。
○释曰:云“腊为庶羞”者,郑解不[A16D]腊之义。案上[A16D]尸俎,则皆在其内,今升鼎言无腊,下载又不见腊体,明从庶羞可知。云“肤从豕去其鼎”,知者,下载体时,肤犹在豕鼎,不为庶羞可知。但正祭时五鼎,今二者皆去其鼎,故云“宾尸之礼杀於初”也。
乃议侑于宾,以异姓。(议犹择也。择宾之贤者,可以侑尸。必用异姓,广敬也。是时,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古文侑皆作宥。)
[疏]“乃议”至“异姓”。
○注“议犹”至“作宥”。
○释曰:自此尽“侑答拜”,论选侑并迎尸及侑之事。云“是时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者,下文“侑出,俟于庙门之外”,又云主人出迎尸、侑,言侑,即宾之贤者,明宾有司主人皆复内位矣。若然,知宾主不先在内,必知出复内位者,上篇云四▯者,二佐食,二宾长,▯讫皆出,未见入。主人送上▯言退,皆有出事,今议侑在内,故云“是时宾主人已复内位”也。
宗人戒侑。(戒犹告也。南面告於其位。戒曰:“请子为侑。”)
[疏]“宗人戒侑”。
○注“戒犹”至“为侑”。
○释曰:知南面告於其位者,以宾位在门东北面,请以为侑
译清扫厅堂。(这是为了迎接尸而使之焕然一新。《少仪》说:“〇埽叫做扫,清扫席前叫做拚。”)
[疏]“扫堂”。
○注“为宾”至“曰拚”。
○释曰:所谓“为宾尸新之”,是指在正祭于室内的时候,厅堂已经清扫完毕,现在将要迎接尸,又再次清扫,所以说“为宾尸新之”。引用《少仪》的话,如果只是清扫席前,只可以说“拚”,现在说“扫”而不说“拚”,表明是在厅堂庙宇中广泛清扫,引用它来体现〇扫的含义。
司宫整理酒器,(再次清洗,更加整顿。今文“摄”作“聂”。)
[疏]“司宫摄酒”。
○注“更洗”至“为聂”。
○释曰:郑玄说“更洗,益整顿之”,根据《士冠礼》中“再醮摄酒”,注解说:“摄就是整的意思。整酒是指搅动它。”这里再次增添整理,那么这里的“洗”应当理解为“挠”,这是指迎接尸时,只撤去室内的祭品,也沿用之前正祭的酒,再次搅动增添,使之更加整齐新鲜。
于是[A16D]尸的俎。([A16D],温的意思。在灶上温尸的俎,〇斤也一起温。只说温尸的俎,那么祝和佐食不参与迎接尸的礼仪。古文[A16D]都作“寻”,记或作“Ь”。《春秋传》说:“如果可以Ь,也可以寒。”)
[疏]“乃[A16D]尸俎”。
○注“[A16D]温”至“寒也”。
○释曰:知道在灶上温尸的俎,是因为下文说“卒[A16D],乃升羊、豕、鱼三鼎”,所以知道先在灶上的镬中温,然后才升上鼎。〇斤也一起温,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记载俎上所举的在〇斤,肩、胳、脊、胁都在载于俎上,显然也温了可知。又说“只说温尸的俎,那么祝和佐食不参与迎接尸的礼仪”,这是因为正祭时,尸、祝及佐食都有俎,现在只说温尸的俎,想要表明迎接尸时,祝和佐食不参与,而是另外设立侑。说“古文[A16D]都作‘寻’”,《论语》和《左传》与此古文都作“寻”,《论语》不破,到这里叠加古文不从,那不破的,或许古文通用,到这里见有今作[A16D]有火义,所以从今文。说“记或作‘Ь’”,根据《郊特牲》说:“有虞氏的祭祀,尚用气、血、腥、〇阎祭,用气也。”注说:“〇阎,或为‘Ь’。”现在此义指彼记或读之,所以说记或作‘Ь’。引用《春秋传》,根据哀公十二年《左传》,夏,“公会吴干橐皋,吴子使大宰〇请寻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服注说:“寻之言重也,温也;寒,歇也。亦可寒而歇之。”(元缺一字)郑玄引用它,证明[A16D]尸俎是重温的意思。
温毕,于是升羊、豕、鱼三鼎,没有腊和肤。于是设置扃〇,陈设鼎于门外,如同初始。(腊是庶羞,肤跟随豕,去掉它们的鼎,是因为迎接尸的礼仪比初始时简略。如同初始,是指如同庙门之外东方,北面北上。今文“扃”作“铉”,古文“〇”作“密”。)
[疏]“卒[A16D]”至“如初”。
○注“腊为”至“为密”。
○释曰:说“腊是庶羞”,郑玄解释不[A16D]腊的原因。根据上文[A16D]尸俎,那么都在其中,现在升鼎说没有腊,下文又不见腊体,显然从庶羞可知。说“肤跟随豕去掉它们的鼎”,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记载体时,肤还在豕鼎中,不作为庶羞可知。但是正祭时五鼎,现在两者都去掉它们的鼎,所以说“迎接尸的礼仪比初始时简略”。
于是选择侑于宾,用异姓。(议就是选择。选择宾客中的贤者,可以侑尸。必须用异姓,是广敬。这时,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古文“侑”都作“宥”。)
[疏]“乃议”至“异姓”。
○注“议犹”至“作宥”。
○释曰:从这里到“侑答拜”,论述选侑并迎尸及侑之事。说“这时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下文“侑出,俟于庙门之外”,又说主人出迎尸、侑,说侑,就是宾中的贤者,显然宾有司主人皆复内位了。如果这样,知道宾主不先在内,必知出复内位,是因为上篇说四〇者,二佐食,二宾长,〇讫皆出,未见入。主人送上〇言退,皆有出事,现在议侑在内,所以说“这时宾主人已复内位”。
宗人告诫侑。(戒就是告。南面告于其位。戒说:“请子为侑。”)
[疏]“宗人戒侑”。
○注“戒犹”至“为侑”。
○释曰:知道南面告于其位,是因为宾位在门东北面,请以为侑
,明面乡其位可知。知宾位在门东北面者,下文将献宾时,云“主人降南面,拜众宾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是也。云“戒曰请子为侑”者,案《燕礼》,公曰:“命某为宾。”射人传公命当云:“请子为宾。”此处命侑,当先云:“主人曰命某为侑。”宗人传主人辞,戒曰:“请子为侑。”郑以互文约之,故云然也。
译明面乡,其位可知。知道宾位在门东北面,是因为下文讲到向宾献酒时,说“主人降南面,拜众宾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就是如此。说“戒曰请子为侑”,查考《燕礼》,公说:“命某为宾。”射人传达公的命令应当说:“请子为宾。”此处命令侑者,应当先说:“主人曰命某为侑。”宗人传达主人的辞令,告诫说:“请子为侑。”郑玄用互文简略的方式解释,所以这样说。
侑出,俟于庙门之外。(俟,待也。待於次,当与尸更入。主人兴礼事尸,极敬心也。)
[疏]“侑出”至“之外”。
○注“俟待”至“心也”。
○释曰:云“主人兴礼事尸,极敬心也”者,正谓立侑以辅尸,使出,便迎之,是极其敬心也。
司宫筵于户西,南面。(为尸席也。)又筵于西序,东面。(为侑席也。)
尸与侑北面于庙门之外,西上。(言“与”,殊尊卑。北面者,宾尸而尸益卑。西上,统於宾客。)
[疏]注“言与”至“宾客”。
○释曰:云“尸益卑”者,以傧尸之礼,以尸为宾客,当在门西,东面北上。今执臣道,门外北面,故云益卑也。
主人出迎尸,宗人摈。(宾客尸而迎之,主人益尊。摈,赞。)
[疏]“主人”至“人摈”。
○注“宾客”至“摈赞”。
○释曰:案《少牢》宿尸祝摈。此宗人摈者,以祝不与傧尸,故使宗人为摈也。云“宾客尸而迎之,主人益尊”者,上篇正祭时,主人不迎尸,以申尸之尊。至此宾客尸而迎之,以尸同宾客,是主人益尊故也。
主人拜,尸答拜。主人又拜侑,侑答拜。主人揖,先入门右。(道尸。)
尸入门左,侑从,亦左。揖,乃让。(没ニ相揖,至阶又让。)
[疏]注“没ニ”至“又让”。
○释曰:经直云“揖乃让”,郑知“没ニ相揖,至阶又让”者,案上篇《乡饮酒》之等,入门三揖,至阶又让,故知也。
主人先升自阼阶,尸、侑升自西阶,西楹西,北面东上。(东上,统於其席。)
[疏]注“东上统於其席”。
○释曰:尸在门外北面西上,统於宾客,至此升堂,亦应西上,故决之。云“东上,统於其席”,以其宾席以东为上故也。
主人东楹东,北面拜至,尸答拜。主人又拜侑,侑答拜。(拜至,喜之。)
乃举。(举,举鼎也。举者不盥,杀也。)
[疏]“乃举”。
○注“举举”至“杀也”。
○释曰:自此尽“西枋”,论门外举鼎,匕俎入陈于庙门之事。云“举者不盥,杀也”者,决正祭时皆盥讫乃举鼎,此傧尸礼杀,举者不盥,故云杀也。
司马举羊鼎,司士举豕鼎、举鱼鼎以入,陈鼎如初。(如初,如阼阶下西面北上。)
[疏]注“如初”至“北上”。
○释曰:云“如初”者,此如上经正祭时陈鼎之事也。
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二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亦合执二俎以从。匕皆加于鼎,东枋。二俎设于羊鼎西,西缩。二俎皆设于二鼎西,亦西缩。(雍正,群吏掌辨体名肉物者。府,其属。凡三匕,鼎一匕。四俎为尸、侑、主人、主妇。其二俎,设于豕鼎、鱼鼎之西,陈之宜具也。古文缩皆为蹙。)
[疏]注“雍正”至“为蹙”。
○释曰:云“雍正,群吏掌辨体名肉物”者,案《周礼内饔职》云掌“割烹煎和之事,辨体名肉物”,注云:“体名,脊、胁、肩、臂、▯之属。肉物,▯燔之属。”此士之雍正所掌,亦依之也。知四俎据尸侑主人主妇者,据下文四者皆有俎知之也。云“陈之宜具”者,此四俎当俱陈于鼎之西,分二俎陈豕鼎、鱼鼎之西者,欲使三鼎之西并有俎,故云陈之宜具也。
雍人合执二俎,陈于羊俎西,[B083],皆西缩。覆二疏匕于其上,皆缩俎,西枋。([B083],并也。其南俎,司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其北俎,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豕┵,氵音鱼。疏匕,匕柄有刻饰者。古文[B083]皆作亻并。)
[疏]注“[B083]并”至“作亻并”。
○释曰:云“其南俎,司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者,匕氵音谓无肉,直汁以其在匕氵音也。即下文“司马在羊鼎之东,二手执桃匕枋以挹氵音,注于疏匕”是也。云肉氵音者,直是肉从氵音中来,实无汁,下文云“羊肉氵音,▯折,正脊一,正胁一,肠一,胃一”是
译侑者退出,在庙门之外等候。(俟,就是等待。在次位等待,应当与尸交替进入。主人兴起礼仪侍奉尸,是极尽敬心的表现。)
[疏]“侑出”到“之外”。
○注“俟待”到“心也”。
○解释说:说“主人兴起礼仪侍奉尸,是极尽敬心”的,正是指设立侑者来辅助尸,让尸退出,便去迎接他,这是极尽敬心的表现。
司宫在户的西边铺设席子,朝南。(是为尸铺设席子。)又在西序铺设席子,朝东。(是为侑者铺设席子。)
尸和侑者在庙门之外面朝北,尸在西边为上位。(说“与”,是区分尊卑。面朝北,是因为以宾客之礼对待尸,尸的地位更加卑微。西边为上位,是统属于宾客的礼仪。)
[疏]注“言与”到“宾客”。
○解释说:说“尸的地位更加卑微”的,是因为以宾客之礼对待尸,尸作为宾客,应当在门西,面朝东,以北边为上位。现在尸执行臣子的礼仪,在门外面朝北,所以说地位更加卑微。
主人出来迎接尸,宗人担任摈者。(以宾客之礼对待尸并迎接他,主人的地位更加尊贵。摈,是赞导。)
[疏]“主人”到“人摈”。
○注“宾客”到“摈赞”。
○解释说:查考《少牢馈食礼》,宿尸时由祝担任摈者。这里由宗人担任摈者,是因为祝不参与傧尸的礼仪,所以让宗人担任摈者。说“以宾客之礼对待尸并迎接他,主人的地位更加尊贵”的,上一篇正祭时,主人不迎接尸,是为了彰显尸的尊贵。到这里以宾客之礼对待尸并迎接他,因为尸等同于宾客,所以主人的地位更加尊贵。
主人拜,尸回拜。主人又拜侑者,侑者回拜。主人作揖,先入门右。(引导尸。)
尸入门左,侑者跟随,也入门左。作揖,然后谦让。(进门时互相作揖,到台阶前又谦让。)
[疏]注“没ニ”到“又让”。
○解释说:经文只说“作揖然后谦让”,郑玄知道“进门时互相作揖,到台阶前又谦让”,是查考上一篇《乡饮酒礼》等篇,进门时三次作揖,到台阶前又谦让,所以知道这一点。
主人先升阼阶,尸和侑者升西阶,在西楹的西边,面朝北,以东边为上位。(以东边为上位,是统属于他们的席子。)
[疏]注“东上统於其席”。
○解释说:尸在门外面朝北,以西边为上位,是统属于宾客的礼仪,到这里升堂,也应当以西边为上位,所以这样判断。说“以东边为上位,是统属于他们的席子”,因为宾客的席子以东边为上位。
主人在东楹的东边,面朝北拜至,尸回拜。主人又拜侑者,侑者回拜。(拜至,是表示喜悦。)
于是举鼎。(举,是举鼎。举鼎的人不洗手,是礼仪简略。)
[疏]“乃举”。
○注“举举”到“杀也”。
○解释说:从这里到“西枋”,论述在门外举鼎,用匕和俎取肉进入陈列在庙门的事情。说“举鼎的人不洗手,是礼仪简略”的,判断正祭时都是洗完手才举鼎,这里傧尸的礼仪简略,举鼎的人不洗手,所以说礼仪简略。
司马举羊鼎,司士举豕鼎、举鱼鼎进入,陈列鼎如同初时。(如初,如同在阼阶下西面,以北边为上位。)
[疏]注“如初”到“北上”。
○解释说:说“如初”的,这是如同上文正祭时陈列鼎的事情。
雍正执一匕跟随,雍府执二匕跟随,司士合执二俎跟随,司士的赞者也合执二俎跟随。匕都加在鼎上,东边为枋。二俎设在羊鼎的西边,西向缩置。二俎都设在二鼎的西边,也西向缩置。(雍正,是群吏中掌管辨别体名肉物的人。府,是他的属官。总共三匕,每鼎一匕。四俎是为尸、侑、主人、主妇准备的。那二俎,设在豕鼎、鱼鼎的西边,陈列应当完备。古文“缩”都写作“蹙”。)
[疏]注“雍正”到“为蹙”。
○解释说:说“雍正,是群吏中掌管辨别体名肉物”的,查考《周礼·内饔职》说掌管“割烹煎和之事,辨别体名肉物”,注说:“体名,是脊、胁、肩、臂、髀之类。肉物,是臐、燔之类。”这士的雍正所掌管的,也依据这个。知道四俎是为尸、侑、主人、主妇准备的,是根据下文这四者都有俎知道的。说“陈列应当完备”的,这四俎应当都陈列在鼎的西边,分二俎陈列在豕鼎、鱼鼎的西边,是想让三鼎的西边都有俎,所以说陈列应当完备。
雍人合执二俎,陈列在羊俎的西边,[B083],都西向缩置。覆盖二疏匕在上面,都缩置在俎上,西边为枋。([B083],是并排。南边的俎,司马用匕舀羊肉汁。北边的俎,司士用匕舀豕肉汁。豕┵,是鱼汁。疏匕,是匕柄有刻饰的。古文[B083]都写作“亻并”。)
[疏]注“[B083]并”到“作亻并”。
○解释说:说“南边的俎,司马用匕舀羊肉汁”的,匕舀是指没有肉,只有汁,因为它在匕舀里。就是下文“司马在羊鼎的东边,双手执桃匕枋来舀汁,注入疏匕”说的。说肉汁的,只是肉从汁中来,实际上没有汁,下文说“羊肉汁,臐折,正脊一,正胁一,肠一,胃一”是
也。案下文次宾羞羊匕氵音,司马羞羊肉氵音。此注并云“司马”,不云“次宾”者,案上经正祭时,云“司马▯羊”,据此正文没次宾,不言,其实羞羊匕氵音者是次宾也。又云“其北俎,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豕┵,氵音鱼”者,此经陈二俎以为益送之俎,南俎已是司马所用於羊氵音之等,则此北俎是司士羞豕氵音之等。若然,案下文亦次宾羞豕匕氵音,司士羞豕┵,此并云“司士”者,亦据上经正文“司士击豕”而言,实次宾羞豕匕氵音也。云“疏匕,匕柄有刻饰”者,以其言疏是疏通,刻饰之名,若《礼记》云“疏屏”之类。故知柄有刻饰,亦通柄刻云气以饰也。
译也。查考下文,次宾进献羊肉羹,司马进献羊肉羹。此处的注疏都说是“司马”,而不说是“次宾”,这是因为查考上文正祭时,经文说“司马割羊”,据此正文中没有提到次宾,所以注疏也不言明,其实进献羊肉羹的正是次宾。又经文说“北面的俎,司士进献猪肉羹和猪肉。猪腹肉,以及鱼羹”的,这是因为经文陈设两具俎作为益送之俎,南面的俎已经是司马用于羊肉羹等祭品的,那么这北面的俎就是司士进献猪肉羹等祭品的。如果是这样,查考下文也是次宾进献猪肉羹,司士进献猪腹肉,此处注疏都说是“司士”,也是依据上文正文“司士击猪”而言,实际上进献猪肉羹的是次宾。注疏说“疏匕,即匕柄有刻饰”,因为“疏”字意为疏通,是刻饰的名称,就像《礼记》中说“疏屏”之类。因此知道匕柄有刻饰,也就是在匕柄上雕刻云气纹饰来装饰的意思。
主人降,受宰几。尸、侑降。主人辞,尸对。(几,所以坐安体。《周礼大宰》掌“赞玉几、玉爵”。)
[疏]注“几所”至“玉爵”。
○释曰:引《大宰》者,证宰授主人几之义。
宰授几,主人受,二手横执几,揖尸。(独揖尸,几礼主於尸。)
主人升,尸、侑升,复位。(位,阼阶、宾阶上位。)
[疏]注“位阼”至“上位”。
○释曰:郑言此者,主人位常在阼阶上,其宾位在户西及在西阶上。今恐尸复位在户西,以其未得在户西,故言宾阶上位也。
主人西面,左手执几,缩之,以右袂推拂几三,二手横执几,进授尸于筵前。(衣袖谓之袂,推拂去尘,示新。)尸进,二手受于手▯。(受从手▯,谦也。)
主人退。尸还几,缩之,右手执外廉,北面奠于筵上,左之,南缩,不坐。(左之者,异於鬼神。生人阳,长左。鬼神阴,长右。不坐奠之者,几轻。)
[疏]“主人”至“不坐”。
○注“左之”至“几轻”。
○释曰:云“主人退,尸还几,缩之”者,以主人横执几进授尸时,尸二手受於主人手▯时,亦横受之,将欲纵设於席,故还之使缩,以右手执几外廉,故乡北面,缩设于席也。云“左之者,异於鬼神”者,谓若上篇以来,设神几皆在右,为生人皆左几之等,是其生人阳,故尚左,鬼神阴,故尚右也。云“不坐奠之者,几轻”者,此决下文啐酒,坐奠之,不言坐,是重之,此言坐执之故也。
主人东楹东,北面拜。(拜送几也。)
尸复位,尸与侑皆北面答拜。(侑拜者,从於尸。)
[疏]注“侑拜者从於尸”。
○释曰:以主人授几,止为尸,故主人拜送,其尸独答拜。今侑亦拜,故云“从於尸”。以其立侑以辅尸,故侑从尸拜也。
主人降,洗,尸、侑降。尸辞洗,主人对。卒洗,揖。主人升,尸、侑升。尸西楹西,北面拜洗。主人东楹东,北面奠爵,答拜。降盥,尸、侑降。主人辞,尸对。卒盥,主人揖,升,尸、侑升。主人坐取爵,酌,献尸。尸北面拜受爵,主人东楹东,北面拜送爵。(降盥者,为上污手,不可酌。)
[疏]“主人”至“送爵”。
○释曰:自此尽“兴退”,论主人主妇献於尸之事。云“主人降洗,尸侑降,尸辞洗”者,案《乡饮酒》主人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对。此中亦应主人降洗,宾降,主人辞降。
主妇自东房荐韭、菹醢,坐奠于筵前,菹在西方。妇赞者执昌、菹、醢以授主妇,主妇不兴,受,陪设于南,昌在东方。兴,取笾于房,▯、ナ坐设于豆西,当外列,▯在东方。妇赞者执白、黑以授主妇。主妇不兴,受,设于初笾之南,白在西方。兴,退。(昌,昌本也,韭菹、▯醢、昌本、麋▯。▯,熬麦也。ナ,熬▯实也。白,熬稻。黑,熬黍。此皆朝事之豆笾。大夫无朝事,而用之宾尸,亦丰大夫之礼。主妇取笾兴者,以馔异,亲之。当外列,辟▯也。退,退入房也。)
[疏]“主妇”至“兴退”。
○注“昌昌”至“房也”。
○释曰:案此上下经主人先献,主妇乃後荐者,若正祭则先荐後献,若绎祭则先献後荐。故《祭义》云:“君献尸,夫人荐豆。”郑注云:“谓绎日也。”则此傧尸礼与天子诸侯绎祭同,故亦先献後荐也。云“昌本”已下等物,至“此皆朝事豆笾”,▯、ナ、白、黑、形盐、▯无、鲍鱼、▯肃,《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醢,昌本、麋▯,菁菹、鹿▯,茆菹、麋▯。”故郑注此,皆据彼而言。又案彼注,昌本,昌蒲根,有骨为▯,无骨为醢。云“ナ,熬▯实也”者,案《丧服传》云:“苴者麻之有ナ者也。”“牡麻者,▯麻也。”若然,ナ麻有实,▯麻无实。郑云ナ▯实者,举其类耳。其实▯是雄麻,无实。若竹器圆曰箪,方曰笥,郑注《论语》亦云箪笥,亦是举其类也。白黑之等,无正文,郑以形色而言之。云“大夫无朝事
译主人走下台阶,接受宰官授予的几案。尸和侑也走下台阶。主人表示辞让,尸予以回应。(几案,是用来支撑身体使其安坐的。《周礼·大宰》掌管“协助使用玉几、玉爵”的事宜。)
[疏]注“几所”至“玉爵”。
○解释曰:引用《大宰》的内容,是为了证明宰官授予主人几案的道理。
宰官授予几案,主人接受,用双手横着握住几案,向尸作揖。(只向尸作揖,因为几案的礼仪主要是针对尸的。)
主人走上台阶,尸和侑也走上台阶,回到原位。(位置,指阼阶和宾阶上的上位。)
[疏]注“位阼”至“上位”。
○解释曰:郑玄这样说,是因为主人的位置常在阼阶上,宾客的位置在门西以及西阶上。现在担心尸回到原位是在门西,因为尸尚未在门西就位,所以说是在宾阶的上位。
主人面向西,左手拿着几案,将其纵向放置,用右衣袖推拂几案三次,再用双手横着握住几案,前进到席前授予尸。(衣袖称为袂,推拂是为了去除灰尘,表示几案是新的。)尸上前,用双手在主人的手心中接受。(从手心中接受,表示谦逊。)
主人退后。尸将几案转回,使其纵向放置,右手握着几案的外侧边缘,面向北,将几案安放在席上,放在左侧,纵向放置,不坐下。(放在左侧,是与鬼神不同。生人属阳,崇尚左;鬼神属阴,崇尚右。不坐下安放,是因为几案轻便。)
[疏]“主人”至“不坐”。
○注“左之”至“几轻”。
○解释曰:说“主人退后,尸将几案转回,使其纵向放置”,是因为当主人横着握住几案前进授予尸时,尸用双手在主人的手心中接受时,也是横着接受的,想要将其纵向设置在席上,所以将其转回使其纵向,用右手握着几案的外侧边缘,所以面向北,纵向设置在席上。说“放在左侧,是与鬼神不同”,是指从上一篇以来,设置神几都在右侧,为生人设置几案都在左侧等,这就是生人属阳,所以崇尚左,鬼神属阴,所以崇尚右。说“不坐下安放,是因为几案轻便”,这是为了区别于下文啐酒时,坐下安放,不说坐下,是因为重视,这里说坐下拿着的缘故。
主人站在东楹柱的东边,面向北拜。(这是拜送几案。)
尸回到原位,尸和侑都面向北答拜。(侑拜,是跟随尸。)
[疏]注“侑拜者从於尸”。
○解释曰:因为主人授予几案,只是针对尸,所以主人拜送,尸独自答拜。现在侑也拜,所以说“跟随尸”。因为设立侑是为了辅助尸,所以侑跟随尸拜。
主人走下台阶,洗手,尸和侑也走下台阶。尸辞让洗手,主人予以回应。洗完手,作揖。主人走上台阶,尸和侑也走上台阶。尸站在西楹柱的西边,面向北拜谢洗手。主人站在东楹柱的东边,面向北放下酒爵,答拜。走下台阶洗手,尸和侑也走下台阶。主人表示辞让,尸予以回应。洗完手,主人作揖,走上台阶,尸和侑也走上台阶。主人坐下拿起酒爵,斟酒,献给尸。尸面向北拜谢接受酒爵,主人站在东楹柱的东边,面向北拜送酒爵。(走下台阶洗手,是因为上面弄脏了手,不可以斟酒。)
[疏]“主人”至“送爵”。
○解释曰:从这里到“起身退下”,论述主人和主妇向尸献酒的事。说“主人走下台阶洗手,尸和侑走下台阶,尸辞让洗手”,按照《乡饮酒》篇,主人走下台阶洗手,宾客走下台阶,主人辞让走下台阶,宾客予以回应。这里也应该是主人走下台阶洗手,宾客走下台阶,主人辞让走下台阶。
主妇从东房拿出韭菜、菹和醢,坐下安放在席前,菹放在西边。女赞者拿着昌本、菹、醢授予主妇,主妇不站起来,接受,陪衬设置在南方,昌本放在东边。站起来,从房里取出笾,〇、ナ坐下设置在豆的西边,对应外列,〇放在东边。女赞者拿着白、黑授予主妇。主妇不站起来,接受,设置在最初笾的南边,白放在西边。站起来,退下。(昌,是昌本,韭菜菹、〇醢、昌本、麋〇。〇,是炒麦。ナ,是炒〇实。白,是炒稻。黑,是炒黍。这些都是朝事用的豆和笾。大夫没有朝事,而在宾尸礼中使用,也是丰富大夫的礼仪。主妇取笾站起来,是因为食物不同,亲自处理。对应外列,避开〇。退下,是退入房中。)
[疏]“主妇”至“兴退”。
○注“昌昌”至“房也”。
○解释曰:按照此上下经文,主人先献酒,主妇随后荐食,如果是正祭则先荐食后献酒,如果是绎祭则先献酒后荐食。所以《祭义》说:“君向尸献酒,夫人荐豆。”郑玄注说:“这是指绎祭的日子。”那么这里的宾尸礼与天子诸侯的绎祭相同,所以也是先献酒后荐食。说“昌本”以下等物,到“这些都是朝事用的豆和笾”,〇、ナ、白、黑、形盐、〇无、鲍鱼、〇肃,《醢人》说:“朝事用的豆,有韭菜菹、〇醢,昌本、麋〇,菁菹、鹿〇,茆菹、麋〇。”所以郑玄注这里,都依据那里而言。又按照那里的注,昌本,是昌蒲根,有骨头的称为〇,没有骨头的称为醢。说“ナ,是炒〇实”,按照《丧服传》说:“苴是麻有ナ的。”“牡麻是〇麻。”如果是这样,ナ麻有实,〇麻无实。郑玄说ナ〇实,是举其同类。其实〇是雄麻,无实。如果竹器圆的叫箪,方的叫笥,郑玄注《论语》也说箪笥,也是举其同类。白黑等,没有正文,郑玄根据形色而言。说“大夫没有朝事
而用之傧尸,亦丰大夫之礼”者,案《礼记》坐尸於堂,子北面而事之,注云:“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是《特牲》、《少牢》正祭无朝事於堂,直有室中之事。若然,大夫虽用天子诸侯朝事之笾豆,以其礼杀,故八笾八豆之中,各取其四耳。其韭菹醢者,则无骨之醢。昌菹醢者,即《周礼》麋▯。▯,散文亦名醢。又案《周礼》郑注云:“齑菹之称,菜肉通”,“全物,若▯▯为菹,细切为齑。”彼昌本不言菹,是细切为齑。此云昌菹,则大夫以昌本为菹,异於天子诸侯所用也。云“主妇取笾兴者,以馔异,亲之”者,郑意以笾豆俱时设,而笾不使妇赞者取笾以授主妇者,以笾与豆不同,所实又别,故主妇宜亲就房,亲取之也。
译至于“而用之傧尸,亦丰大夫之礼”这句话,查考《礼记》中记载尸坐在堂上,主人面向北方侍奉他,注解说:“天子诸侯的祭祀,在朝事阶段将尸延请至户外。”因此有面向北方侍奉尸的礼仪。由此可知,《特牲馈食礼》和《少牢馈食礼》的正祭中没有在堂上行朝事的环节,只有室内的仪式。既然如此,大夫虽然使用天子诸侯朝事所用的笾和豆,但因为礼仪有所减省,所以在八笾八豆之中,各取其中四种罢了。其中的韭菹和醢,是指没有骨头的肉酱。昌菹和醢,就是《周礼》中的麋醢。醢,在散文中也称作醢。又查考《周礼》郑玄注说:“齑和菹的名称,蔬菜和肉类通用”,“完整的物体称为菹,细切的称为齑。”那里昌本没有说成菹,说明是细切为齑。这里说昌菹,那么大夫将昌本做成菹,这与天子诸侯所用的不同。说“主妇取笾起身,是因为食物不同,所以亲自去取”这句话,郑玄的意思是笾和豆同时摆设,而笾不让赞者取来授予主妇,是因为笾与豆不同,所盛放的食物又不同,所以主妇应当亲自到房中,亲手取来。
乃升。(升牲体於俎也。)
[疏]“乃升”。
○释曰:自“乃升”尽“于其上”,论司马载俎,因历说十一俎之事。
司马▯匕羊,亦司马载。载右体,肩、臂、肫、骼、▯,正脊一、▯廷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肠一、胃一、祭肺一,载于一俎。(言[A16D]尸俎,复序体者,明所举肩骼存焉。亦著脊胁皆一骨也。▯在下者,折分之以为肉氵音,贬也。一俎,谓司士所设羊鼎西第一俎。)
[疏]注“言[A16D]”至“一俎”。
○释曰:云“言[A16D]尸俎,复序体者,明所举肩骼存焉”者,上篇《少牢》载牲体十一,脊、胁皆加并骨二,尸食特举脊肩骼在於▯斤俎。上文直言[A16D]尸俎,嫌所举在,▯斤者不在,故复序其体,所举肩骼则存焉,所举未知。此正俎为在下羊肉氵音以本脊胁皆二骨以并,今皆一骨,故郑云明所举肩骼存焉。以肩骼一骨,前尸所举,今复序之,明在可知。脊胁虽举,以其二以并,今脊胁载一骨在正俎,一骨在氵音俎,故郑云“亦著脊胁皆一骨也”。以其前所举者,未知在何俎,故直注云著脊胁皆一骨,不云存耳。云“一俎,谓司士所设羊鼎西第一俎”者,此俎在侑俎之南,故下文注“侑俎”云:“羊鼎西之北俎也。”郑君知尸俎在南,见羊肉氵音俎在豕俎之南,羊尊豕卑,明尸俎在侑俎之南。或解云言第一者,最在北,故“侑俎”下注云:“司士所设羊鼎西之北俎也。”明北俎在俎之南,已下所注俎之次第,皆据司士雍人所陈为次,义可知也。
羊肉氵音,▯折、正脊一、正胁一、肠一、胃一、哜肺一,载于南俎。(肉氵音,肉在汁中者,以增俎实为尸加也。必为▯折,上所折分者。哜肺,离肺也。南俎,雍人所设在南者。此以下十一俎,俟时而载,於此历说之尔。今文氵音为汁。)
[疏]“羊肉”至“南俎”。
○注“肉氵音”至“为汁”。
○释曰:云“肉氵音,肉在汁中者,以增俎实为尸加也”者,以决正祭之鼎,直升牲体无氵音者。以正祭之俎非加,今傧尸增俎,实为尸加,故有氵音也。凡牲体皆出汁,不言氵音。又下豕┵亦出于汁,皆不言氵音。此特得氵音名者,《特牲》、《少牢》正祭升牲体於鼎时,皆无匕氵音,故直云升体於俎。设於尸前鼎内,亦无匕氵音升文。今此升牲体於尸前,匕氵音亦升焉,故得氵音名。以其俎实无汁,故进羊肉氵音,必先进羊匕氵音,然後进羊肉氵音。见此氵音为肉而有,故在羊肉氵音前进之,使尸尝之。故郑下注云“哜氵音者,明氵音肉加耳。尝之以其汁,尚味”是也。若然,豕亦有匕氵音,不名肉氵音而名豕┵者,互见为文。言┵者,见在俎无汁。言肉氵音者,见在鼎内时有汁也。若然,羊豕互见为文,鱼何以不言鱼氵音而云氵音鱼者,羊先言肉後言氵音,使肉前进匕氵音,明是氵音从肉来可知。鱼前无进匕氵音,故先言氵音,以明鱼在氵音可知。鱼无匕氵音者,郑下注云:“不羞鱼,匕氵音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氵音、肉氵音,豕无正俎,鱼无匕氵音,隆▯之杀。云“必为▯折,上所折分者”,上经退▯在下者,以折分,故退之。今此经云▯折,即上经所退▯在下者也。左右体之▯,而必取右体之▯,折分用之,贵神俎故也。若然,脊胁二骨亦分一骨为肉氵音者,亦是贵神俎故也。云“此以下十有一俎,俟时而载,於此历说之尔”者,案下文“卒升,宾长设羊俎於豆南,宾降,尸升筵”,唯设此一俎,馀十一俎皆未。又主人、主妇升席时乃设之,是其俟时而载。今於此已下虽未载,因前俎遂历陈说之耳。十一俎者,即尸之羊肉氵音一也,豕┵俎二也,侑之羊俎三也,豕俎四也,主人羊俎五也,羊肉氵音俎六也,豕┵七也,主妇羊俎八也,尸侑主人三者,皆有鱼俎,是其十一。通尸羊正俎为十二俎。其四俎,尸侑主人、主妇,载羊体俎,皆为正俎。其馀八俎,雍人
译于是将牲体升上俎。(这是将牲体升上俎的意思。)
[疏]“乃升”。
○解释曰:从“乃升”到“于其上”,论述司马将牲体载于俎上,因此依次解说十一俎的情况。
司马用匕取羊,也是司马负责载俎。载右体,包括肩、臂、肫、骼、髀,正脊一、长廷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肠一、胃一、祭肺一,载于一俎。(说“尸俎”,又依次叙述牲体,是为了说明所举的肩、骼仍然存在。同时也表明脊、胁都是一根骨头。髀在下,是因为折分它作为肉汁,这是表示贬抑。一俎,指的是司士所设置的羊鼎西边第一俎。)
[疏]注“言尸”至“一俎”。
○解释曰:说“言尸俎,又依次叙述牲体,是为了说明所举的肩、骼仍然存在”,这是因为上篇《少牢》载牲体十一,脊、胁都加上并骨二,尸食用时特别举出脊、肩、骼在髀、斤俎。上文只说尸俎,恐怕所举的在,而髀、斤的不在,所以又依次叙述其牲体,所举的肩、骼则存在,所举的未知。这正俎是在下的羊肉汁,本来脊、胁都是二骨以并,现在都是一骨,所以郑玄说说明所举的肩、骼仍然存在。因为肩、骼是一骨,前尸所举,现在又依次叙述,说明存在可知。脊、胁虽然举出,因为二骨以并,现在脊、胁载一骨在正俎,一骨在汁俎,所以郑玄说“也表明脊、胁都是一骨”。因为前所举的,未知在何俎,所以只注说表明脊、胁都是一骨,不说存在罢了。说“一俎,谓司士所设羊鼎西第一俎”,这俎在侑俎之南,所以下文注“侑俎”说:“羊鼎西之北俎也。”郑君知道尸俎在南,见羊肉汁俎在豕俎之南,羊尊豕卑,明白尸俎在侑俎之南。或解释说言第一者,最在北,所以“侑俎”下注说:“司士所设羊鼎西之北俎也。”明白北俎在俎之南,以下所注俎的次第,都依据司士、雍人所陈列为次,义理可知。
羊肉汁,髀折、正脊一、正胁一、肠一、胃一、哜肺一,载于南俎。(肉汁,肉在汁中的,是为了增加俎实为尸加礼。必为髀折,是上所折分的。哜肺,是离肺。南俎,是雍人所设在南的。这以下十一俎,等待时机而载,在这里依次解说罢了。今文汁为汁。)
[疏]“羊肉”至“南俎”。
○注“肉汁”至“为汁”。
○解释曰:说“肉汁,肉在汁中的,是为了增加俎实为尸加礼”,这是为了决断正祭之鼎,直升牲体无汁的。因为正祭之俎非加,现在傧尸增俎,实为尸加,所以有汁。凡牲体皆出汁,不言汁。又下豕脡也出于汁,皆不言汁。这特得汁名的,《特牲》、《少牢》正祭升牲体于鼎时,皆无匕汁,所以直云升体于俎。设于尸前鼎内,也无匕汁升文。现在这升牲体于尸前,匕汁也升,所以得汁名。因为俎实无汁,所以进羊肉汁,必先进羊匕汁,然后进羊肉汁。见此汁为肉而有,所以在羊肉汁前进之,使尸尝之。所以郑下注云“哜汁者,明汁肉加耳。尝之以其汁,尚味”是也。若然,豕也有匕汁,不名肉汁而名豕脡的,互见为文。言脡者,见在俎无汁。言肉汁者,见在鼎内时有汁也。若然,羊豕互见为文,鱼何以不言鱼汁而云汁鱼的,羊先言肉后言汁,使肉前进匕汁,明白是汁从肉来可知。鱼前无进匕汁,所以先言汁,以明鱼在汁可知。鱼无匕汁的,郑下注云:“不羞鱼,匕汁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汁、肉汁,豕无正俎,鱼无匕汁,隆杀之。说“必为髀折,上所折分的”,上经退髀在下者,以折分,所以退之。现在这经云髀折,即上经所退髀在下者也。左右体之髀,而必取右体之髀,折分用之,贵神俎故也。若然,脊胁二骨亦分一骨为肉汁的,也是贵神俎故也。说“这以下十有一俎,等待时机而载,在这里依次解说罢了”,案下文“卒升,宾长设羊俎于豆南,宾降,尸升筵”,只设此一俎,其余十一俎皆未。又主人、主妇升席时乃设之,是其等待时机而载。现在这以下虽未载,因前俎遂历陈说之耳。十一俎者,即尸之羊肉汁一也,豕脡俎二也,侑之羊俎三也,豕俎四也,主人羊俎五也,羊肉汁俎六也,豕脡七也,主妇羊俎八也,尸侑主人三者,皆有鱼俎,是其十一。通尸羊正俎为十二俎。其四俎,尸侑主人、主妇,载羊体俎,皆为正俎。其余八俎,雍人
司士▯匕豕,亦司士载,亦右体,肩、臂、肫、骼、▯,正脊一、▯廷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肤五、哜肺一,载于一俎。(▯在下者,顺羊也。俎谓雍人所设在北者。)
[疏]“司士”至“一俎”。
○注“▯在”至“北者”。
○释曰:云“▯在下者,顺羊也”者,以其豕┵不折▯,▯亦在下,顺上文羊▯在下,由折分,此虽不折,顺羊,故亦在下也。豕肉氵音所以不折者,由豕无正俎,皆是肉氵音,故不顺所折也。
侑俎,羊左肩、左肫、正脊一、胁一、肠一、胃一、切肺一,载于一俎。侑俎,豕左肩折,正脊一、胁一、肤三、切肺一,载于一俎。(侑俎用左体,侑贱。其羊俎过三体,有肫,尊之,加也。豕左肩折,折分为长兄弟俎也。切肺亦祭肺,互言之尔。无羊氵音,下尸也。豕又祭肺,不哜肺,不备礼。俎,司士所设羊鼎西之北俎也。豕俎与尸同。)
[疏]“侑俎”至“一俎”。
○注“侑俎”至“尸同”。
○释曰:“侑俎用左体”者,案《少牢》载尸俎皆右体,脊、胁皆二骨,举肺一,切肺三,尸、主人、主妇尽用。肠三、胃三,尸正俎用一,氵音俎用一,唯有一在此,是以自侑已下,及主人、主妇皆用左体脊胁。若然,[A16D]尸俎时,左体亦同升於鼎上,不云者,文不具。是以前陈俎时,皆设于鼎西,若不同升鼎,则侑主人、主妇俎,如《特牲》执事之俎,陈在阶▯,不应在鼎侧也。若然,《特牲》执事与主人、主妇之俎亦不升鼎,彼为自,异於神。《少牢》祝与佐食俎亦不升鼎,亦自异於神。此自侑已下,悉与尸同鼎者,以傧尸礼益卑,唯尸尊,礼详,侑已下,礼略故也。云“其羊俎过三体,有肫,尊之,加也”者,鼎俎数奇,今体数四,故云“加”。若《礼纬》云礼六十已上,笾豆有加。是以《少牢》祝羊豕体各三,又下文主人羊肉氵音俎体亦三。今傧尸之有侑,犹正祭之有祝,侑四体,必知以肫为加者,侑豕俎无肫,主人羊肉氵音俎亦无肫,故知有肫为加。以立侑以辅尸,尊之,故以肫为加体也。云“豕左肩折,折分为长兄弟俎也”者,以下文设荐俎而注云“众兄弟”。《仪礼》文,荐┵皆不云折,唯兄弟云“先生之┵折”,郑云:“先生,长兄弟。折,豕左肩之折。”是以知义然也。云“无羊氵音,下尸也”者,直云无羊氵音,不云肉者,以匕氵音肉氵音皆无,故直云无羊氵音,以包二者皆无。此二氵音尸皆有,侑皆无,故云下尸也。云“豕又祭肺,不哜肺,不备礼”者,上尸羊俎有祭肺,豕俎有哜肺,是备礼。侑羊俎、豕俎皆切肺,故曰不备礼也。
阼俎,羊肺一、祭肺一,载于一俎。羊肉氵音,臂一、脊一、胁一、肠一、胃一、哜肺一,载于一俎。豕┵,臂一、脊一、胁一、肤三、哜肺一,载于一俎。(阼俎,主人俎。无体,远下尸也。以肺代之,肺尊也。加羊肉氵音而有体,崇尸惠亦尊主人。臂,左臂也。侑用肩,主人用臂,下之也。不言左臂者,大夫尊,空其文也。降於侑羊体一,而增豕肤三,有所屈,有所申,亦所谓顺而摭也。阼俎,司士所设豕鼎西俎也。其氵音俎与尸俎同,豕俎又与尸豕俎同。)
[疏]“阼俎”至“一俎”。
○注“阼俎”至“俎同”。
○释曰:“无体,远下尸”者,尸用右体,主人用左,体是其相下之义。今主人正俎全无牲体,故云远下尸也。云“以肺代之,肺尊也”者,尸侑一肺,今主人一俎有两肺,故知以肺代体。肺者,气之主,食所先祭,尊於肠胃,故以肺代体。云“加羊肉氵音而有体,崇尸惠亦尊主人”者,以俎物虽与尸不同者,肉氵音与尸同,至尸酢主人而设之,故曰崇尸惠。正俎所以不崇尸惠者,远下尸,故无正俎,远下则无肉氵音者,近下尸,故侑无羊肉氵音。注但云下,此非直崇尸惠,亦见尊主人者。侑无羊匕氵音,无豕匕氵音,而主人尽有,是其尊主人。所有者尊,见下
译司士用匕取猪肉,也如同司士载肉那样,使用右体部位,包括肩、臂、肫、骼、髀,正脊一、廷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肤五、哜肺一,盛放在一个俎上。(髀在下,是顺承羊的髀在下。俎是指雍人设置在北面的那个。)
[疏]“司士”到“一俎”。
○注“髀在”到“北者”。
○解释曰:说“髀在下,是顺承羊的髀在下”,是因为猪的髀不折断,髀也在下面,顺承上文羊的髀在下,由于折断分开,这里虽然不折断,顺承羊,所以也在下面。猪的肉汁之所以不折断,是因为猪没有正俎,都是肉汁,所以不顺承所折断的。
侑的俎,羊的左肩、左肫、正脊一、胁一、肠一、胃一、切肺一,盛放在一个俎上。侑的俎,猪的左肩折断,正脊一、胁一、肤三、切肺一,盛放在一个俎上。(侑的俎使用左体,因为侑地位低贱。那羊的俎超过三种肢体,有肫,是尊崇它,加以增加。猪的左肩折断,折断分开是为了长兄弟的俎。切肺也是祭肺,只是互相提及罢了。没有羊的肉汁,是低于尸。猪又祭肺,不是哜肺,礼仪不完备。俎,是司士设置在羊鼎西面的北俎。猪的俎与尸相同。)
[疏]“侑的俎”到“一俎”。
○注“侑的俎”到“尸同”。
○解释曰:“侑的俎使用左体”,按照《少牢》记载尸的俎都是右体,脊、胁都是两块骨头,举肺一,切肺三,尸、主人、主妇都用。肠三、胃三,尸的正俎用一,肉汁的俎用一,只有这一个在这里,所以从侑以下,以及主人、主妇都用左体的脊胁。如果这样,在尸的俎时,左体也一同升于鼎上,不说的,是因为文辞不详尽。所以在前陈设俎时,都设置在鼎西,如果不同升鼎,那么侑主人、主妇的俎,就像《特牲》中执事的俎,陈设在阶下,不应该在鼎侧。如果这样,《特牲》中执事与主人、主妇的俎也不升鼎,那是为了自己,区别于神。《少牢》中祝与佐食的俎也不升鼎,也是自己区别于神。这里从侑以下,全都与尸同鼎,是因为傧尸的礼仪更加低微,只有尸尊贵,礼仪详细,侑以下,礼仪简略所以如此。说“那羊的俎超过三种肢体,有肫,是尊崇它,加以增加”,鼎俎的数量是奇数,现在肢体数量是四,所以说“加”。如果《礼纬》说礼仪六十以上,笾豆有增加。所以《少牢》中祝的羊猪肢体各三,又下文主人羊肉汁的俎肢体也是三。现在傧尸中有侑,犹如正祭中有祝,侑有四种肢体,必定知道以肫为增加,是因为侑的猪俎没有肫,主人羊肉汁的俎也没有肫,所以知道有肫是增加。因为设立侑来辅助尸,尊崇它,所以以肫为增加的肢体。说“猪的左肩折断,折断分开是为了长兄弟的俎”,因为下文陈设荐俎而注说“众兄弟”。《仪礼》文中,荐的肢体都不说折断,只有兄弟说“先生的肢体折断”,郑玄说:“先生,是长兄弟。折断,是猪左肩的折断。”所以知道意义如此。说“没有羊的肉汁,是低于尸”,只说没有羊的肉汁,不说肉,是因为匕取肉汁和肉汁都没有,所以只说没有羊的肉汁,以包含两者都没有。这两种肉汁尸都有,侑都没有,所以说低于尸。说“猪又祭肺,不是哜肺,礼仪不完备”,上面尸的羊俎有祭肺,猪俎有哜肺,是礼仪完备。侑的羊俎、猪俎都是切肺,所以说礼仪不完备。
阼的俎,羊的肺一、祭肺一,盛放在一个俎上。羊肉汁,臂一、脊一、胁一、肠一、胃一、哜肺一,盛放在一个俎上。猪的肢体,臂一、脊一、胁一、肤三、哜肺一,盛放在一个俎上。(阼的俎,是主人的俎。没有肢体,是远远低于尸。用肺代替它,肺尊贵。增加羊肉汁而有肢体,尊崇尸的恩惠也尊崇主人。臂,是左臂。侑用肩,主人用臂,是降低它。不说左臂,是因为大夫尊贵,省略其文辞。比侑的羊肢体少一,而增加猪的肤三,有所屈从,有所伸张,也是所谓的顺承而摭取。阼的俎,是司士设置在猪鼎西的俎。那肉汁的俎与尸的俎相同,猪的俎又与尸的猪俎相同。)
[疏]“阼的俎”到“一俎”。
○注“阼的俎”到“俎同”。
○解释曰:“没有肢体,远远低于尸”,尸用右体,主人用左,肢体是它们相下的意义。现在主人的正俎完全没有牲体,所以说远远低于尸。说“用肺代替它,肺尊贵”,尸和侑各一肺,现在主人一俎有两肺,所以知道用肺代替肢体。肺是气的主宰,饮食所先祭,比肠胃尊贵,所以用肺代替肢体。说“增加羊肉汁而有肢体,尊崇尸的恩惠也尊崇主人”,因为俎物虽然与尸不同,但肉汁与尸相同,到尸酢主人而陈设它,所以说尊崇尸的恩惠。正俎所以不尊崇尸的恩惠,是因为远远低于尸,所以没有正俎,远远低于则没有肉汁,靠近低于尸,所以侑没有羊肉汁。注只说下,这里不只是尊崇尸的恩惠,也见出尊崇主人。侑没有羊的肉汁,没有猪的肉汁,而主人全都有,是尊崇主人。拥有的尊贵,见出下
文受酢致爵时。云“不言左臂者,大夫尊,空其文”者,牲右体贵,左体贱,侑用左体,皆言左肩左肫,今主人用左臂,直云臂不云左者,大夫尊,故空其文,似若得用右体然。必知是左臂者,以右臂在尸俎故也。云“降於侑羊体一而增豕肤三,有所屈有所申,亦所谓顺而摭也”者,案《礼器》注云:“谓若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大夫不沐粱,屈於君,士则申,与君同。”是亦屈申之义,故引为证也。云“其氵音俎与尸俎同,豕俎又与尸豕俎同”者,以其共用益送之俎,故知同也。
译文公接受酢酒、致送爵杯的时候。经文说“不提及左臂,是因为大夫地位尊贵,所以省略了‘左’字”的解释,是因为牺牲的右体贵重,左体轻贱,侑祭时使用左体,都明确说是左肩、左肫,现在主人使用左臂,只说“臂”而不说“左”,是因为大夫尊贵,所以省略了文字,看起来好像可以使用右体一样。必定知道这是左臂的原因,是因为右臂已经在尸的俎上。经文说“比侑祭的羊体减少一个,而增加豕肤三个,有所谦抑有所伸张,也就是所说的顺理而取”的解释,查考《礼器》的注解说:“比如国君用粱米沐浴,大夫用稷米沐浴,士用粱米沐浴。大夫不用粱米,是对国君的谦抑,士则伸张,与国君相同。”这也是谦抑与伸张的道理,所以引用它作为证据。经文说“它的俎与尸的俎相同,豕的俎又与尸的豕俎相同”的解释,是因为它们共同使用益送之俎,所以知道它们是相同的。
主妇俎,羊左▯、脊一、胁一、肠一、胃一、肤一、哜羊肺一,载于一俎。(无豕体而有肤,以主人无羊体,不敢备也。无祭肺有哜肺,亦下侑也,祭肺尊。言哜羊肺者,文承肤下,嫌也。肤在羊肺上,则羊豕之体名同相亚也。其俎,司士所设在鱼鼎西者。)
[疏]“主妇”至“一俎”。
○注“无豕”至“西者”。
○释曰:云“无豕体而有肤,以主人无羊体,不敢备也”者,以主人俎无羊体,故主妇俎亦无豕体,以主人远下尸,主妇亦远下尸也。云“无祭肺有哜肺,亦下侑也,祭肺尊”者,言“亦”者,亦主人下侑也。侑用肩,主人用臂,祭肺尊,哜肺卑,侑俎皆祭肺,主妇皆哜肺,故云下侑也。云“哜羊肺者,文承肤下,嫌也”者,肺文承肤下,有豕肺之嫌,故须辨之,云哜羊肺者以别之也。云“肤在羊肺上,则羊豕之体名同相亚也”者,羊、豕虽异,脊、胁之等体名则同。今豕虽直言肤,不言体,以豕肤在羊肺之上,使纟争羊之体,故云相亚。若然,下文主人献宾之时,司士设俎,羊骼一、肠一、胃一、切肺一、肤一,所以肤又在肺下者,彼取用之先後,故退肤在下。
司士▯匕鱼,亦司士载,尸俎五鱼,横载之;侑、主人皆一鱼,亦横载之;皆加▯无祭于其上。(横载之者,异於牲体,弥变於神。▯无读如殷▯之▯。刳鱼时,割其腹以为大脔也,可用祭也。其俎又与尸豕俎同。)
[疏]“司士”至“其上”。
○注“横载”至“俎同”。
○释曰:案上历说十一俎,尸、侑、主人之下,皆次言豕俎、鱼、俎,亦是历说十一俎,独不陈鱼俎於豕俎之下,而陈并於此者,欲见鱼,水物,别於正牲。又欲见鱼独副宾长献三,故并於此序之。云“横载之者,异於牲体,弥变於神”者,以其牲体皆横载於俎,於人为缩,鬼进下,生人进腠,上篇《少牢》正祭升体时,云:“下利升豕,其载如羊,无肠胃。体其载于俎,皆进下。”郑注:“进下,变於食生也。所以交於神明,不敢以食道,敬之至也。引《乡饮酒礼》进腠,羊次其体,豕言进下,互相见。”明正祭之时,牲体皆横载进下可知。至此傧尸事神礼简,傧尸礼隆,以尸为宾客,故从生人礼。牲体皆进腠,横载於俎,异於载鱼於正祭之时,缩载,故《少牢》云司士“升鱼十有五而俎,缩载,右首,进腴”,於俎为缩,於尸为横,首向右,腹腴向尸,郑注云:“右首进腴,亦变於食生也。”若生人则亦缩载,於人为横首,亦向右进,鳍脊向人,腹腴向外。今傧尸之礼,载鱼宜亦同生人,缩载进鳍,今横载,於人为缩,不与正祭同,又与生人异。欲见傧尸之礼,异於正祭,又不得全与生人同。郑云弥变於神者,牲体既进腠,是已变於神。至於鱼载,又横於俎,是弥变於神也。云▯无读如殷▯之▯者,读从《士冠礼》、《郊牲牲》“周弁、殷▯”,▯,覆也。可以覆首,此亦取鱼腹反覆於上以拟祭。云“其俎又与尸豕俎同”者,谓上司士所设於豕鼎之西者也。
卒升。(卒,已也。已载尸羊俎。)
[疏]“卒升”。
○注“卒已”至“羊俎”。
○释曰:自此尽“立于筵末”,论荐献於尸之事。云“卒升”者,案上有主人酌献尸,主妇荐笾豆,又升羊俎,进於尸前,因历说十一俎之事。今言卒升,还计上升羊俎,故云卒,是以郑亦云“已载尸羊俎”而言之。此事从上文“献尸”,下尽“乃卒爵”有五节。五节者,从主人献酒於尸,并主妇设笾豆,是其一也。宾长设俎,二也。次宾羞羊燔,尸乃卒爵,五也。
宾长设羊俎于豆南。宾降。尸升筵自西方,坐,左执爵,右取韭、菹,扌Й于三豆,祭于豆▯。尸取▯、ナ,宰夫赞者取白、黑以授尸。尸受,兼祭于豆祭。(宾长,上宾。)
[疏]“宾长”至“豆祭”。
○注“宾长上宾”。
○释曰:上文载羊俎,退,卒升於十一俎下者,欲就此宾长设羊俎之事,故此言“
译主妇的俎,羊的左肩胛骨、脊肉一块、胁肉一块、肠一块、胃一块、肉皮一块、哜用的羊肺一块,都放在一个俎上。(没有猪的肢体而有肉皮,是因为主人没有羊的肢体,所以不敢备齐。没有祭肺而有哜肺,也是表示地位低于侑尸者,因为祭肺尊贵。说哜羊肺,是因为文字承接在肉皮之下,怕产生误解。肉皮在羊肺之上,那么羊和猪的肢体名称相同且相次排列。这个俎,是司士设置在鱼鼎西边的。)
[疏]“主妇”到“一俎”。
○注“无豕”到“西者”。
○释曰:说“没有猪的肢体而有肉皮,是因为主人没有羊的肢体,所以不敢备齐”,是因为主人的俎上没有羊的肢体,所以主妇的俎上也没有猪的肢体,因为主人远远地低于尸,主妇也远远地低于尸。说“没有祭肺而有哜肺,也是表示地位低于侑尸者,祭肺尊贵”,说“也”,也是指主人地位低于侑尸者。侑尸用肩胛骨,主人用臂肉,祭肺尊贵,哜肺卑下,侑尸的俎都用祭肺,主妇都用哜肺,所以说地位低于侑尸者。说“哜羊肺,是因为文字承接在肉皮之下,怕产生误解”,肺的文字承接在肉皮之下,有猪肺的嫌疑,所以需要辨别,说哜羊肺以区别它。说“肉皮在羊肺之上,那么羊和猪的肢体名称相同且相次排列”,羊、猪虽然不同,脊、胁等肢体名称则相同。现在猪虽然只说肉皮,不说肢体,因为猪的肉皮在羊肺之上,使羊的肢体相连,所以说相次排列。如果这样,下文主人向宾客献酒时,司士设置俎,羊的肋骨一块、肠一块、胃一块、切肺一块、肉皮一块,所以肉皮又在肺下面的原因,那是取用的先后顺序,所以把肉皮退居在下。
司士用匕取鱼,也是司士装载,尸的俎上有五条鱼,横着装载;侑尸者、主人各有一条鱼,也横着装载;都在上面加上〇无,没有祭品在上面。(横着装载,是为了区别于牲体,更加变化以敬神。〇无读如殷〇的〇。剖鱼时,割开它的腹部做成大块,可以用来祭祀。这个俎又和尸的猪俎相同。)
[疏]“司士”到“其上”。
○注“横载”到“俎同”。
○释曰:考察上文历说十一俎,尸、侑尸者、主人的下面,都依次说猪俎、鱼俎,也是历说十一俎,唯独不把鱼俎陈列在猪俎之下,而并列在这里的原因,是想表明鱼是水物,区别于正牲。又想表明鱼独自辅助宾长献三次,所以并列在这里叙述。说“横着装载,是为了区别于牲体,更加变化以敬神”,因为牲体都横着装载在俎上,对人来说是纵向,鬼神进下,生人进腠,上篇《少牢》正祭升体时,说:“下利升猪,它的装载像羊,没有肠胃。肢体装载在俎上,都进下。”郑注:“进下,变化于食生。所以与神明交接,不敢用食道,尊敬到了极点。引用《乡饮酒礼》进腠,羊次其体,猪说进下,互相参见。”明白正祭之时,牲体都横着装载进下可知。到这里傧尸事神礼简,傧尸礼隆,以尸为宾客,所以遵循生人礼。牲体都进腠,横着装载在俎上,区别于正祭时装载鱼,纵向装载,所以《少牢》说司士“升鱼十五条而俎,纵向装载,右首,进腴”,在俎上是纵向,对尸是横向,头向右,腹腴向尸,郑注说:“右首进腴,也是变化于食生。”如果是生人则也是纵向装载,对人来说是横向头,也向右进,鳍脊向人,腹腴向外。现在傧尸之礼,装载鱼应该也和生人相同,纵向装载进鳍,现在横着装载,对人来说是纵向,不与正祭相同,又与生人不同。想表明傧尸之礼,区别于正祭,又不能完全与生人相同。郑说更加变化于神,牲体既进腠,是已经变化于神。至于鱼载,又横在俎上,是更加变化于神。说〇无读如殷〇的〇,读音来自《士冠礼》、《郊特牲》“周弁、殷〇”,〇,覆盖。可以覆盖头部,这里也取鱼腹反复在上面以拟祭。说“这个俎又和尸的猪俎相同”,是指上文司士设置在猪鼎西边的。
升毕。(卒,完毕。完毕装载尸的羊俎。)
[疏]“卒升”。
○注“卒已”到“羊俎”。
○释曰:从这里到“立于筵末”,论述荐献于尸的事情。说“卒升”,考察上文有主人酌酒献尸,主妇进献笾豆,又升羊俎,进到尸前,因此历说十一俎的事情。现在说卒升,还计算上升羊俎,所以说卒,所以郑也说“已载尸羊俎”而言。这件事从上文“献尸”,下到“乃卒爵”有五节。五节者,从主人献酒于尸,并主妇设笾豆,是其一。宾长设俎,其二。次宾进献羊燔,尸乃卒爵,其五。
宾长设置羊俎在豆的南边。宾降。尸升筵从西方,坐,左手拿着爵,右手取韭、菹,扌Й于三豆,在豆〇祭祀。尸取〇、ナ,宰夫赞者取白、黑以授予尸。尸接受,兼祭于豆祭。(宾长,上宾。)
[疏]“宾长”到“豆祭”。
○注“宾长上宾”。
○释曰:上文载羊俎,退,卒升于十一俎下的原因,是想就此宾长设羊俎之事,故此言“
宾长设羊俎于豆南,宾乃降”,注云“宾长,上宾”者,案下三献时,云“上宾洗爵”,注云:“上宾长也。”是以郑上下交相,晓为一人者也。
译宾长将盛羊肉的俎放置在豆的南面,宾客于是走下台阶,注解说“宾长,即上宾”,考察下文三献时,记载“上宾洗爵”,注解说:“上宾就是宾长。”因此郑玄认为上下互称,明白这是指同一个人。
雍人授次宾疏匕与俎,受于鼎西,左手执俎左廉,缩之,却右手执匕枋,缩于俎上,以东面受于羊鼎之西。司马在羊鼎之东,二手执桃匕枋以挹氵音,注于疏匕,若是者三。(桃谓之歃,读如或舂或[A086]之[A086]。字或作桃者,秦人语也。此二匕者,皆有浅升,状如饭▯参。桃长枋,可以抒物於器中者。注犹写也。今文桃作[A086],挹皆为扌及。)
[疏]注“桃谓”至“为扌及”。
○释曰:云“读如或舂或[A086]之[A086]”者,读从《诗》“或舂或[A086]”,彼注:“[A086],抒臼也。”云“此二匕者皆有浅升,状如饭▯参”,此以汉法况之,言浅升,(元缺一字)对寻常勺升深,此浅耳。
尸兴,左执爵,右取肺,坐祭之,祭酒,兴,左执爵。(肺,羊祭肺。)
[疏]注“肺羊祭肺”。
○释曰:知“羊祭肺”者,见上载尸羊正俎而云“祭肺一”,故知此羊俎上祭肺。其羊肉氵音,虽有哜肺一,此下经乃升,此时未升,故知非哜肺也。
次宾缩执匕俎以升,若是以授尸。尸▯手授匕枋,坐祭,哜之,兴,覆手以授宾。宾亦覆手以受,缩匕于俎上,以降。(哜氵音者,明氵音肉加耳。尝之以其汁,尚味。)
[疏]“次宾”至“以降”。
○注“哜氵音”至“尚味”。
○释曰:云“哜氵音者,明氵音肉加耳。尝之以其汁,尚味”者,此匕氵音似大羹。案《特牲》大羹不祭不哜,以不为神,非盛。此哜之者,明氵音肉加,先进其汁而尝之,尚味故也。以氵音肉加在鼎有汁,在俎无汁,故以匕进汁,是以上注云“肉氵音,肉在汁中者,以增俎实为尸加”是也。《特牲》大羹自门入,本不在鼎,不调之,此肉氵音在鼎已调之,故云尚味也。
尸席末坐,啐酒,兴,坐奠爵,拜,告旨,执爵以兴。主人北面于东楹东答拜。(旨,美也。拜告酒美,答主人意。古文曰东楹之东。)
[疏]“尸席”至“答拜”。
○注“旨美”至“之东”。
○释曰:案上篇《少牢》尸不啐奠,不告旨,大夫之礼,尸弥尊。至於傧尸啐酒告旨者,异於神奠具,尸礼弥傧故也。
司马羞羊肉氵音,缩执俎。尸坐奠爵,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反加于俎。司马缩奠俎于羊氵音俎南,乃载于羊俎,卒载俎,缩执俎以降。(绝祭,绝肺末以祭。《周礼》曰绝祭。氵音使次宾,肉使司马,大夫礼多,崇敬也。)
[疏]“司马”至“以降”。
○注“绝祭”至“敬也”。
○释曰:引《周礼》者,案《大祝职》辨九祭,“七曰绝祭”,注云:“绝末以祭。”引之证绝祭与此同也。云“氵音使次宾,肉使司马,大夫礼多,崇敬也”者,司马,火官,羊又火畜,则羊氵音与肉,皆当司马载之。案上文次宾载氵音,此经司马羞肉者,以大夫官多,各所载其一,是以云大夫礼多崇敬也。
尸坐执爵以兴。次宾羞羊燔,缩执俎,缩一燔于俎上,盐在右。尸左执爵,受燔,扌Й于盐,坐,振祭,哜之,兴,加于羊俎。宾缩执俎以降。(燔,炙。)
[疏]注“燔炙”。
○释曰:案《诗》云“载燔载烈”,注云:“傅火曰燔,贯之加于火曰烈。”烈则炙也。彼以燔、炙相对则异,此云“燔,炙”者,燔之傅火,亦是炙类,故曰燔炙。
尸降筵,北面于西楹西,坐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主人北面于东楹东答拜。主人受爵。尸升筵,立于筵末。
主人酌,献侑。侑西楹西,北面拜受爵。主人在其右,北面答拜。(不洗者,俱献,▯无事也。主人就右者,贱不专阶。)
[疏]“主人”至“答拜”。
○注“不洗”至“专阶”。
○释曰:自此尽“主人答拜”,论主人献侑并荐俎从献之事也。此节内从献有三事,主人献时,主妇荐笾豆,一也;司马羞羊俎,二也;次宾羞羊燔,三也。侑降於尸二等,
译雍人将疏匕和俎授予次宾,次宾在鼎的西侧接受,左手拿着俎的左边缘,将其纵向放置,右手向后拿着匕的柄,纵向放在俎上,面向东在羊鼎的西侧接受。司马在羊鼎的东侧,双手拿着桃匕的柄来舀取肉汁,注入疏匕中,像这样做了三次。(桃叫做歃,读音如同“或舂或揄”中的“揄”。字有时写作桃,是秦地的说法。这两种匕都有浅升,形状像饭勺。桃匕有长柄,可以用来从容器中舀取物品。注就是倾倒的意思。今文桃写作揄,挹都写作及。)
[疏]注“桃谓”到“为及”。
○解释:说“读如或舂或揄之揄”,是依据《诗经》“或舂或揄”,那里的注解说:“揄,是从臼中舀出米。”说“这两种匕都有浅升,形状像饭勺”,这是用汉代的制度来比喻,说浅升,(原本缺一个字)相对于寻常的勺升来说较深,这里只是较浅罢了。
尸起身,左手拿着爵,右手取肺,坐下祭祀,祭酒,起身,左手拿着爵。(肺,是羊祭用的肺。)
[疏]注“肺羊祭肺”。
○解释:知道是“羊祭肺”的原因,是因为上面记载尸的羊正俎时说“祭肺一”,所以知道这是羊俎上的祭肺。那羊肉汁,虽然有一块哜肺,但下面的经文才说升俎,此时还没有升俎,所以知道不是哜肺。
次宾纵向拿着匕和俎升堂,像这样授予尸。尸用右手接过匕的柄,坐下祭祀,品尝它,起身,翻过手来授予宾。宾也翻过手来接受,将匕纵向放在俎上,然后下堂。(品尝肉汁,是为了表明肉汁是加在肉上的。品尝它的汁液,是因为崇尚味道。)
[疏]“次宾”到“以降”。
○注“哜肉汁”到“尚味”。
○解释:说“品尝肉汁,是为了表明肉汁是加在肉上的。品尝它的汁液,是因为崇尚味道”,这里的匕舀肉汁类似于大羹。查考《特牲馈食礼》,大羹不祭祀也不品尝,因为不是给神灵的,不算丰盛。这里品尝它,是为了表明肉汁是加在肉上的,先进献它的汁液来品尝,是因为崇尚味道。因为肉汁在鼎中有汁,在俎上没有汁,所以用匕进献汁液,所以上面的注解说“肉汁,是肉在汁液中的,用来增加俎上的实物作为尸的加菜”就是这个意思。《特牲馈食礼》中的大羹从门进入,本来不在鼎中,没有调味,这里的肉汁在鼎中已经调味了,所以说崇尚味道。
尸在席末坐下,尝酒,起身,坐下放下爵,拜谢,报告酒味美好,拿着爵起身。主人在东楹东侧面向北回答拜谢。(旨,是美好的意思。拜谢报告酒味美好,回应主人的心意。古文说东楹的东侧。)
[疏]“尸席”到“答拜”。
○注“旨美”到“之东”。
○解释:查考上篇《少牢馈食礼》,尸不尝酒放下爵,不报告酒味美好,这是大夫的礼仪,尸更加尊贵。至于傧尸尝酒报告酒味美好,是因为不同于神灵的奠具,尸的礼仪更加完备的缘故。
司马进献羊肉汁,纵向拿着俎。尸坐下放下爵,起身,取肺,坐下切断祭祀,品尝它,起身,反手加在俎上。司马纵向放下俎在羊肉汁俎的南侧,然后装载在羊俎上,装载完俎,纵向拿着俎下堂。(绝祭,是切断肺的末端来祭祀。《周礼》说绝祭。肉汁让次宾进献,肉让司马进献,大夫的礼仪繁多,表示崇敬。)
[疏]“司马”到“以降”。
○注“绝祭”到“敬也”。
○解释:引用《周礼》,查考《大祝职》辨别九种祭祀,“第七种叫绝祭”,注解说:“切断末端来祭祀。”引用它来证明绝祭与此相同。说“肉汁让次宾进献,肉让司马进献,大夫的礼仪繁多,表示崇敬”,司马是火官,羊又是火畜,那么羊肉汁和肉,都应当由司马装载。查考上文次宾装载肉汁,这里经文司马进献肉,是因为大夫的官员多,各自装载其中一种,所以说大夫的礼仪繁多表示崇敬。
尸坐下拿着爵起身。次宾进献羊烤肉,纵向拿着俎,在俎上纵向放一块烤羊,盐在右边。尸左手拿着爵,接受烤羊,蘸盐,坐下,振动祭祀,品尝它,起身,加在羊俎上。宾纵向拿着俎下堂。(燔,是烤炙。)
[疏]注“燔炙”。
○解释:查考《诗经》说“载燔载烈”,注解说:“附着在火上叫燔,贯穿起来加在火上叫烈。”烈就是炙。那里燔、炙相对则不同,这里说“燔,炙”,是因为燔的附着在火上,也是炙的一类,所以说燔炙。
尸下席,在西楹西侧面向北,坐下喝完爵中的酒,拿着爵起身,坐下放下爵,拜谢,拿着爵起身。主人在东楹东侧面向北回答拜谢。主人接受爵。尸升席,站在席末。
主人斟酒,进献给侑。侑在西楹西侧,面向北拜谢接受爵。主人在他的右侧,面向北回答拜谢。(不洗爵,是因为一起进献,没有空闲。主人到右侧,是因为卑贱者不独占台阶。)
[疏]“主人”到“答拜”。
○注“不洗”到“专阶”。
○解释:从这里到“主人回答拜谢”,论述主人进献侑并荐俎跟随进献的事情。这一节中跟随进献有三件事,主人进献时,主妇荐笾豆,这是第一件;司马进献羊俎,这是第二件;次宾进献羊烤肉,这是第三件。侑比尸低两个等级,
无羊匕氵音又无肉氵音。云“不洗者,俱献,▯无事也”者,此则以其献尸讫,即献侑,中▯无别酢酬之事,故不洗凡爵。行爵,从尊者来向卑者,俱献,▯无事则不洗爵;从卑者来向尊,虽献,▯无事亦洗。是以此文献尸讫,俱献侑,不洗,是爵从尊者来。故《特牲》宾致爵於主人洗爵者,郑云洗乃致爵,为异事新之。以其承佐食贱,虽就献▯,以其爵从卑者来,故洗之,故不傧尸。郑注云洗致爵者,以承佐食贱,新之。是爵从卑者来,故洗也。云“主人就右者,贱不专阶”者,对主人不就尸阶者,尸尊,得专阶故也。
译没有羊的匕,也没有肉的匕。经文说“不洗爵,是因为都进行献祭,中间没有别的事情”的,这是因为向尸献祭完毕后,随即向侑献祭,中间没有其他酢酬的礼仪,所以不洗凡爵。行爵时,如果从尊者流向卑者,都进行献祭,中间没有别的事情,就不洗爵;如果从卑者流向尊者,即使进行献祭,中间没有别的事情,也要洗爵。因此,这篇文献中向尸献祭完毕后,随即向侑献祭,不洗爵,是因为爵是从尊者那里来的。所以《特牲馈食礼》中宾客向主人致爵时洗爵,郑玄说洗爵后才致爵,是为了表示对另一件事的尊重。因为承接佐食的身份低贱,虽然就近献祭,但因为爵是从卑者那里来的,所以要洗爵,所以不傧尸。郑玄注解说洗爵后致爵,是因为承接佐食的身份低贱,以示尊重。这是因为爵是从卑者那里来的,所以要洗爵。经文说“主人从右边上去,是因为地位低贱不能独占台阶”,这是相对于主人不从尸的台阶上去而言的,因为尸地位尊贵,可以独占台阶。
主妇荐韭菹醢,坐奠于筵前,醢在南方。妇赞者执二笾▯、ナ以授主妇,主妇不兴,受之,奠▯于醢南,ナ在▯东。主妇入于房。(醢在南方者,立侑为尸,使正馔统焉。)
[疏]注“醢在”至“统焉”。
○释曰:凡设菹常在右,便其扌Й。今菹在醢北者,以其立侑以辅尸,故菹在北,统於尸也。
侑升筵自北方,司马横执羊俎以升,设于豆东。侑坐,左执爵,右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又取▯、ナ同祭于豆祭,兴,左执爵,右取肺,坐祭之,祭酒,兴,左执爵。次宾羞羊燔,如尸礼。侑降筵自北方,北面于西楹西,坐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主人答拜。(答拜,拜於侑之右。)
[疏]注“答拜”至“之右”。
○释曰:知“拜於侑之右”者,以其前拜爵时,尸在侑之右。(元缺一字)
尸受侑爵,降,洗。侑降立于西阶西,东面。主人降自阼阶,辞洗。尸坐奠爵于篚,兴,对。卒洗,主人升,尸升自西阶。主人拜洗。尸北面于西楹西,坐奠爵,答拜。降盥,主人降,尸辞,主人对。卒盥,主人升。尸升,坐取爵,酌。(酌者,将酢主人。)
[疏]“尸受”至“爵酌”。
○注“酌者将酢主人”。
○释曰:自此尽“就筵”,论主人受尸酌,并荐笾豆及俎之事。就此事中亦有五节:行事尊主人,故与尸同者,尸酢主人时,主妇亦设笾豆,一也;宾长设羊俎,二;次宾羞羊匕氵音,三司;马羞肉氵音,四也;次宾羞羊燔,主人乃卒爵,五也。但《特牲》、《少牢》主人献尸,尸即酢主人,主人乃献祝及佐食,此尸待主人献侑乃酢主人,不同者,此尸卑,达主人之意,欲得先进酒於侑,乃自饮。彼尸尊,不达主人,欲自达己意,故先酢主人,乃使主人献祝与佐食,故不同。是以下文宾长献尸,致爵主人,尸乃酢之,遂宾意,亦此类也。
司宫设席于东序,西面。主人东楹东,北面拜受爵。尸西楹西,北面答拜。主妇荐韭、菹、醢,坐奠于筵前,菹在北方。妇赞者执二笾▯、ナ,主妇不兴,受,设▯于菹西北,ナ在▯西。主人升筵自北方,主妇入于房。(设笾于菹西北,亦辟▯。今文无二笾。)
[疏]“司宫”至“于房”。
○注“设笾”至“二笾”。
○释曰:此乃陈主人受酢设席之位。案《特牲》为士,案《少牢》下大夫皆致爵乃设席,此傧尸受酢即设席者,以其傧尸,尸益卑,主人益尊,故明一等受酢即设席。案上设尸笾,云“兴,取笾於房,▯ナ”,注云:“以馔异亲之。”与此妇赞者执二笾▯ナ,主妇不兴受,文不同者,凡执笾豆之法,皆两双执之。此侑与主人皆二笾,故主妇与妇赞者,各执其二,於事便,故主妇不兴受设之。上尸笾豆各四,故主妇兴,取笾豆于房,亦见异馔,亲之义也。云“设笾于菹西北,亦辟▯”者,上设侑笾正当豆,此在西北,明辟▯。云“亦”,亦尸笾当豆西外列以辟▯故也。
长宾设羊俎于豆西。主人坐,左执爵,祭豆笾,如侑之祭。兴,左执爵,右取肺,坐祭之,祭酒,兴。次宾羞匕氵音,如尸礼。席末坐啐酒,执爵以兴。司马羞羊肉氵音,缩执俎。主人坐奠爵于左,兴,受肺,坐绝祭,哜之,兴,反加于氵音俎。司马缩奠氵音俎于羊俎西,乃载之,卒载,缩执虚俎以降。(奠爵于左者,神惠变於常也。言受肺者,明有授。言虚俎者,羊氵音俎讫,於此虚不复用。)
[疏]注“奠爵”至“复用”。
○释曰:云“言虚俎者,羊氵音俎讫,於此虚不复用”者,此俎雍人所执,陈奠於羊俎西,在南者,自此宾羞匕氵音,司马羞羊肉氵音於尸,次宾又羞匕氵音於主人,同用此俎,三降皆不言虚,欲见後将更用。至於此言虚俎,明其不复用此俎,又见下次宾羞羊燔於主人,则北之豕俎,用北之豕俎而得羞羊燔者,以其礼杀故也。
主人坐取爵以兴,次宾羞燔,主人受,如尸礼。主人降筵自北方,北面于阼阶上,
译主妇进献韭菜腌菜和肉酱,坐下将它们安放在席前,肉酱放在南边。女佐者拿着两个竹笾(分别盛着稻和黍)来交给主妇,主妇不站起来,接过它们,把盛稻的笾安放在肉酱的南边,盛黍的笾放在盛稻笾的东边。主妇进入内室。(肉酱放在南边,是因为站立劝食的侑者代表尸,让正餐统领它。)
[疏]注“醢在”到“统焉”。
○解释说:凡是摆设腌菜通常都在右边,以便于用手抓取。现在腌菜在肉酱北边的原因,是因为站立劝食的侑者用来辅助尸,所以腌菜在北边,统属于尸。
侑者从北边登上席,司马横拿着羊俎登上席,安放在豆的东边。侑者坐下,左手拿着爵,右手抓取腌菜蘸肉酱,在豆上祭祀,又抓取稻和黍一起在豆上祭祀,站起来,左手拿着爵,右手抓取肺,坐下祭祀它,祭祀酒,站起来,左手拿着爵。次宾进献烤羊肉,如同尸的礼仪。侑者从北边走下席,在西楹的西边面向北,坐下喝完爵中的酒,拿着爵站起来,坐下安放爵,拜谢。主人回答拜谢。(回答拜谢,是在侑者的右边拜谢。)
[疏]注“答拜”到“之右”。
○解释说:知道“在侑者的右边拜谢”的原因,是因为之前拜谢爵时,尸在侑者的右边。(原文缺一个字)
尸接受侑者的爵,走下席,去洗手。侑者走下站在西阶的西边,面向东。主人从阼阶走下,辞谢洗手。尸坐下把爵安放在篚中,站起来,回答。洗完手,主人登上席,尸从西阶登上席。主人拜谢洗手。尸在西楹的西边面向北,坐下安放爵,回答拜谢。走下洗手,主人走下,尸辞谢,主人回答。洗完手,主人登上席。尸登上席,坐下拿起爵,斟酒。(斟酒,是将要酬答主人。)
[疏]“尸受”到“爵酌”。
○注“酌者将酢主人”。
○解释说:从这里到“就席”,论述主人接受尸斟的酒,以及进献笾豆和俎的事情。在这件事中也有五个阶段:行事尊重主人,所以与尸相同的是,尸酬答主人时,主妇也摆设笾豆,这是第一;宾长摆设羊俎,这是第二;次宾进献带汁羊肉,这是第三;司马进献肉汁,这是第四;次宾进献烤羊肉,主人才喝完爵中的酒,这是第五。但是《特牲礼》、《少牢礼》中主人献酒给尸,尸就酬答主人,主人才献酒给祝和佐食,这里尸等待主人献酒给侑者才酬答主人,不同的原因,是因为这里的尸地位低,通达主人的心意,想要先向侑者进酒,然后自己才喝。那里的尸地位高,不通达主人的心意,想要表达自己的意思,所以先酬答主人,然后让主人献酒给祝和佐食,所以不同。因此下文宾长献酒给尸,把爵交给主人,尸才酬答他,顺从宾的心意,也是这类情况。
司宫在东边的墙边摆设席,面向西。主人在东楹的东边,面向北拜谢接受爵。尸在西楹的西边,面向北回答拜谢。主妇进献韭菜、腌菜、肉酱,坐下把它们安放在席前,腌菜在北边。女佐者拿着两个竹笾(分别盛着稻和黍),主妇不站起来,接过,把盛稻的笾安放在腌菜的西北,盛黍的笾在盛稻笾的西边。主人从北边登上席,主妇进入内室。(把笾安放在腌菜的西北,也是避开盛稻的笾。今文没有“两个笾”。)
[疏]“司宫”到“于房”。
○注“设笾”到“二笾”。
○解释说:这是陈设主人接受酬答时摆设席位的方位。查《特牲礼》是为士,查《少牢礼》下大夫都是把爵交给主人才摆设席位,这里傧尸接受酬答就摆设席位的原因,是因为傧尸,尸更加卑微,主人更加尊贵,所以明确一等就接受酬答就摆设席位。查上面摆设尸的笾,说“站起来,从内室取笾,稻黍”,注说:“因为食物不同而亲近它。”与此女佐者拿着两个笾稻黍,主妇不站起来接受,文字不同的原因,凡是拿着笾豆的方法,都是两只手同时拿着。这里侑者和主人都是两个笾,所以主妇和女佐者,各自拿着两个,对于事情方便,所以主妇不站起来接受摆设。上面尸的笾豆各四个,所以主妇站起来,从内室取笾豆,也显示食物不同,亲近的意思。说“把笾安放在腌菜的西北,也是避开盛稻的笾”的原因,上面摆设侑者的笾正当豆,这在西北,明显避开盛稻的笾。说“也”,也是尸的笾正当豆的西边外列以避开盛稻的笾的缘故。
宾长把羊俎安放在豆的西边。主人坐下,左手拿着爵,祭祀豆和笾,如同侑者的祭祀。站起来,左手拿着爵,右手抓取肺,坐下祭祀它,祭祀酒,站起来。次宾进献带汁羊肉,如同尸的礼仪。在席的末端坐下尝酒,拿着爵站起来。司马进献肉汁,缩着拿着俎。主人坐下把爵安放在左边,站起来,接受肺,坐下截断祭祀,品尝它,站起来,反手加在肉汁的俎上。司马缩着安放肉汁的俎在羊俎的西边,然后装载它,装载完毕,缩着拿着空的俎走下。(把爵安放在左边,是因为神的恩惠变化于常理。说接受肺,是明确有授予。说空的俎,是因为肉汁的俎完毕,在这里空着不再使用。)
[疏]注“奠爵”到“复用”。
○解释说:说“说空的俎,是因为肉汁的俎完毕,在这里空着不再使用”的原因,这个俎是雍人拿着,陈设安放在羊俎的西边,在南边的原因,从这里次宾进献带汁羊肉,司马进献肉汁给尸,次宾又进献带汁羊肉给主人,同用这个俎,三次走下都不说空,想要显示后面将要再次使用。到这里说空的俎,明确不再使用这个俎,又显示下次宾进献烤羊肉给主人,那么北边的猪俎,使用北边的猪俎而能够进献烤羊肉的原因,是因为礼仪减杀的缘故。
主人坐下拿起爵站起来,次宾进献烤羊肉,主人接受,如同尸的礼仪。主人从北边走下席,在北阶上面向北,
坐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尸西楹西答拜。主人坐奠爵于东序南。(不降奠爵於篚,急崇酒。)
译坐下,饮尽杯中的酒,拿着酒杯起身,坐下将酒杯放置,行拜礼,拿着酒杯起身。尸在西边楹柱的西侧回拜。主人坐下,将酒杯放置在东序的南面。(不降阶将酒杯放入篚中,是因为急于推崇酒礼。)
[疏]“主人”至“序南”。
○注“不降”至“崇酒”。
○释曰:直云“次宾羞燔”者,燔即羊燔,知者,以其主人与尸、侑皆用羊体,乡主妇献尸以後,悉用豕体,宾长献尸後,悉用鱼从,是以知主人之燔羊燔也。云“不降奠爵于篚,急崇酒”者,此下唯有崇酒之文,更无馀事,故云急崇酒。案《乡饮酒》介答拜,主人卒爵,坐奠於西楹南介右,再拜崇酒,注云:“奠爵西楹南,以当献众宾”。与此不同者,彼实有献众宾之事,故云“当献众宾”,亦得见急崇酒,两见之也。
侑升。尸、侑皆北面于西楹西。(见主人不反位,知将与己为礼。)主人北面于东楹东,再拜崇酒。(崇,充也。拜谢尸、侑以酒薄充满。)尸、侑皆答再拜。主人及尸、侑皆升就筵。
司宫取爵于篚,以授妇赞者于房东,以授主妇。(房东,房户外之东。)
[疏]“司宫”至“主妇”。
○注“房东”至“之东”。
○释曰:自此尽“主妇答拜”,论主妇亚献尸并见从献之事。上文主人献节,凡有三爵:有主人献尸,献侑并受酢。此主妇献内,凡有四爵,即分为四节解之,四者:主妇献尸,一也;献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下文宾长为三献爵止,故与主妇亚献同。此主妇亚献尸一节之内,从献有五,五者:主妇亚献,主妇设两▯,一也;主妇又设糗与▯,二也;次宾羞豕匕氵音,三也;司士羞豕┵,四也;次宾羞豕燔尸,乃卒爵,五也。
主妇洗于房中,出,实爵,尊南西面拜献尸。尸拜于筵上,受。(尊南西面,拜由便也。)
[疏]“尸拜于筵上受”。
○注“尊南”至“便也”。
○释曰:宾主献酢,无在筵上受法,今尸於筵上受者,以妇人所献,故尸不与行宾主之礼,故不得各就其阶。若然,《少牢》主人“祝拜於席上,坐受”者,注云:“室内迫狭。”故拜筵上,与此礼异。云“尊南西面,拜由便也”者,此决下文“西面於主人之北拜送爵”,今酌尊,因在尊南西面拜献尸者便也。言便者,便其西面授尸,故不退主人之北。
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席北拜送爵。入于房,取一羊▯,坐奠于韭菹西。主妇赞者执豕▯以从,主妇不兴,受,设于羊▯之西,兴,入于房,取糗与▯段▯,执以出,坐设之,糗在ナ西,▯在白西;兴,立于主人席北,西面。(饮酒而有▯者,祭之馀▯,无黍稷,杀也。糗,糗饵也。▯段▯,捣肉之脯。今文▯段为断。)
[疏]注“饮酒”至“为断”。
○释曰:云“无黍稷,杀也”者,决正祭时有黍稷故也。
尸坐,左执爵,祭糗、▯,同祭于豆祭,以羊▯之▯四挹羊▯,遂以挹豕▯,祭于豆祭,祭酒。次宾羞豕匕氵音,如羊匕氵音之礼。尸坐啐酒,左执爵,尝上▯,执爵以兴,坐奠爵,拜。主妇答拜。执爵以兴。司士羞豕┵。尸坐奠爵,兴,受,如羊肉氵音之礼,坐取爵,兴。次宾羞豕燔。尸左执爵,受燔,如羊燔之礼,坐卒爵,拜。主妇答拜。
受爵,酌,献侑。侑拜受爵。主妇,主人之北、西面答拜。(酌献者,主妇。今文无西面。)
[疏]“酌献”至“答拜”。
○注“酌献”至“西面”。
○释曰:同有三等,降於尸二等,无▯羹与豕匕氵音。云三等者,主妇酌献侑,主妇羞糗▯,一也;司士羞豕┵,二也;次宾羞燔侑,乃卒爵,三也。
主妇羞糗、▯,坐奠糗于▯南,▯在ナ南。侑坐,左执爵,取糗、▯,兼祭于豆祭。司士缩执豕┵以升。侑兴,取肺,坐祭之。司士缩奠豕┵于羊俎之东,载于羊俎,卒,乃缩执俎以降。侑兴。(豕┵无氵音,於侑礼杀。)
[疏]“主妇”至“侑兴”。
○注“豕┵”至“礼杀”。
○释曰:案上下文尸与侑及主人主妇,但是正俎,皆横执俎以升,又横设於席前。若益送之俎,皆缩执之,又缩於席前。今司士所羞豕┵,是益送之俎,缩执是其常,而
译[疏]“主人”到“序南”。
○注“不降”到“崇酒”。
○解释说:只说“次宾进献燔肉”,燔就是羊燔,怎么知道的呢?因为主人与尸、侑都使用羊体,在主妇向尸献酒之后,全都使用豕体,在宾长向尸献酒之后,全都使用鱼从,因此知道主人所献的燔是羊燔。说“不降阶将爵放在篚中,急于崇酒”的,这是因为下文只有崇酒的记载,没有其他事情,所以说急于崇酒。查考《乡饮酒》篇中介宾答拜,主人饮完爵,坐着将爵放在西楹南介宾的右侧,再拜崇酒,注解说:“将爵放在西楹南,是为了当面向众宾献酒”。这与这里不同的,是因为那里确实有向众宾献酒的事情,所以说“当面向众宾献酒”,也能看出急于崇酒,两处都体现了这一点。
侑升堂。尸、侑都面向北站在西楹的西边。(看见主人不返回原位,知道要和自己行礼。)主人面向北站在东楹的东边,再拜崇酒。(崇,是充实的意思。拜谢尸、侑,因为酒薄而充实。)尸、侑都答拜再拜。主人以及尸、侑都升堂就座于筵席。
司宫从篚中取出爵,在房东授给妇赞者,再由妇赞者授给主妇。(房东,是房户外面的东边。)
[疏]“司宫”到“主妇”。
○注“房东”到“之东”。
○解释说:从这一直到“主妇答拜”,论述主妇亚献尸以及从献的事情。上文主人献酒的环节,共有三爵:有主人向尸献酒,向侑献酒并受酢。这主妇在室内献酒,共有四爵,就分为四节来解释,四者是:主妇向尸献酒,第一;向侑献酒,第二;将爵致给主人,第三;受尸的酢,第四。下文宾长是三献爵止,所以与主妇亚献相同。这主妇亚献尸这一节之内,从献有五项,五者是:主妇亚献,主妇设置两〇,第一;主妇又设置糗与〇,第二;次宾进献豕匕氵音,第三;司士进献豕┵,第四;次宾进献豕燔尸,于是饮尽爵,第五。
主妇在房中洗爵,出来,斟满爵,在尊南面向西拜献尸。尸在筵席上拜,接受。(尊南面向西,拜是出于方便。)
[疏]“尸在筵席上接受”。
○注“尊南”到“方便”。
○解释说:宾主献酢,没有坐在筵席上接受的礼节,现在尸在筵席上接受,是因为妇人献酒,所以尸不与行宾主之礼,所以不能各自到台阶。如果这样,《少牢》篇中主人“祝在席上拜,坐着接受”的,注解说:“室内狭窄。”所以在筵席上拜,这与这里的礼不同。说“尊南面向西,拜是出于方便”的,这是决断下文“在西面于主人的北边拜送爵”,现在酌酒,因为在尊南面向西拜献尸方便。说方便,是方便其向西面授尸,所以不退到主人的北边。
主妇面向西在主人席的北边拜送爵。进入房中,取一个羊〇,坐着放在韭菹的西边。主妇的赞者拿着豕〇跟随,主妇不站起来,接受,放在羊〇的西边,站起来,进入房中,取糗与〇段〇,拿着出来,坐着设置,糗在ナ的西边,〇在白的西边;站起来,站在主人席的北边,面向西。(饮酒而有〇的,是祭祀剩下的〇,没有黍稷,是减杀。糗,是糗饵。〇段〇,是捣肉制成的脯。今文〇段为断。)
[疏]注“饮酒”到“为断”。
○解释说:说“没有黍稷,是减杀”的,是决断正祭时有黍稷的缘故。
尸坐着,左手拿着爵,祭糗、〇,同祭于豆祭,用羊〇的〇四挹羊〇,于是用来挹豕〇,祭于豆祭,祭酒。次宾进献豕匕氵音,如同羊匕氵音的礼节。尸坐着啐酒,左手拿着爵,尝上〇,拿着爵站起来,坐着放下爵,拜。主妇答拜。拿着爵站起来。司士进献豕┵。尸坐着放下爵,站起来,接受,如同羊肉氵音的礼节,坐着取爵,站起来。次宾进献豕燔。尸左手拿着爵,接受燔,如同羊燔的礼节,坐着饮尽爵,拜。主妇答拜。
接受爵,斟酒,向侑献酒。侑拜接受爵。主妇,在主人的北边、面向西答拜。(酌献的,是主妇。今文没有西面。)
[疏]“酌献”到“答拜”。
○注“酌献”到“西面”。
○解释说:同有三等,比尸降二等,没有〇羹与豕匕氵音。说三等的,主妇酌献侑,主妇进献糗〇,第一;司士进献豕┵,第二;次宾进献燔侑,于是饮尽爵,第三。
主妇进献糗、〇,坐着将糗放在〇的南边,〇在ナ的南边。侑坐着,左手拿着爵,取糗、〇,兼祭于豆祭。司士缩执豕┵升堂。侑站起来,取肺,坐着祭之。司士缩奠豕┵在羊俎的东边,载在羊俎上,完毕,于是缩执俎降堂。侑站起来。(豕┵没有氵音,在侑的礼节上减杀。)
[疏]“主妇”到“侑站起来”。
○注“豕┵”到“礼节减杀”。
○解释说:查考上下文尸与侑以及主人主妇,只要是正俎,都横执俎升堂,又横设在席前。如果是益送的俎,都缩执之,又缩在席前。现在司士所进献的豕┵,是益送的俎,缩执是其常,而
言缩执者,以其文承上,主人献侑时无羊肉氵音,故主妇献侑,司士羞豕┵,不得相如,是以经特著“缩执俎”,见异於正俎。诸文特云“横执”、“缩执”者,皆此类。
译所谓“缩执”,是因为这段文字承接上文,在主人献酒劝食时没有羊肉羹,所以主妇献酒劝食时,司士进献的是猪肉羹,二者不能相同,因此经文特意记载“缩执俎”,以显示它与正俎不同。凡是文中特意提到“横执”、“缩执”的地方,都属于这一类情况。
次宾羞豕燔,侑受如尸礼,坐卒爵,拜。主妇答拜。
受爵,酌以致于主人。主人筵上拜受爵,主妇北面于阼阶上答拜。(主妇易位,拜于阼阶上,辟并敬。)
[疏]“受爵”至“答拜”。
○注“主妇”至“并敬”。
○释曰:自此尽“答拜受爵”,论主妇致爵於主人之事。此科亦有五节:行事主妇致爵于主人时,主妇设二▯,一也;又设糗▯,二也;豕匕氵音,三也;豕┵,四也;豕燔,主人卒爵,五也。云“主妇易位,拜於阼阶上,辟并敬”者,前主妇献尸、侑,拜送於主人北。今致爵於主人,拜於阼阶上者,辟并敬主人与尸、侑,故易位也。若然,案《特牲》三献爵止,乃致爵。此未三献,已致爵者,以上篇已有献於尸,故此不待三献。又见傧尸礼杀,故早致。
主妇设二▯与糗、▯,如尸礼。主人其祭糗▯、祭▯、祭酒、受豕匕氵音、拜啐酒,皆如尸礼。尝▯不拜。(主人如尸礼,尊也。其异者,不告旨。)
[疏]“主妇”至“不拜”。
○注“主人”至“告旨”。
○释曰:云主人“拜啐酒”,“尝▯不拜”,若然,则啐酒有拜,尝▯无拜案前主妇献尸,尸坐啐酒,左执爵,尝上▯,执爵以兴,坐奠爵拜,拜在尝▯之下,则尝▯有拜,坐啐酒不拜。与此违者,彼拜虽在尝▯下,其拜仍为啐酒,拜在尝▯下者,以因坐啐酒,不兴即尝▯,尝▯讫,执爵兴,坐奠爵拜,拜仍为啐酒。是以《特牲》、《少牢》尸尝▯皆不拜。或此经啐酒之上无拜文,有者,衍字也。
其受豕┵,受豕燔,亦如尸礼。坐卒爵,拜。主妇北面答拜,受爵。
尸降筵,受主妇爵以降。(将酢主妇。)
[疏]“尸降”至“以降”。
○注“将酢主妇”。
○释曰:自此尽“皆就筵”,论尸酢主妇之事。此科内从酢有三,三者,主妇受酢之时,妇赞者设豆笾,一也;司马设羊俎,二也;次宾羞羊燔,主妇卒爵,三也。以其主妇受从与侑同三,主人受从与尸同五,尊卑差也。
主人降,侑降。主妇入于房。主人立于洗东北,西面。侑东面于西阶西南。(俟尸洗。)尸易爵于篚,盥,洗爵。(易爵者,男女不相袭爵。)主人揖尸、侑。(将升。)主人升。尸升自西阶,侑从。主人北面立于东楹东,侑西楹西、北面立。(俟尸酌。)
尸酌。主妇出于房,西面拜,受爵。尸北面于侑东答拜。主妇入于房。司宫设席于房中,南面。主妇立于西席。(设席者,主妇尊。今文曰:南面立于席西。)
[疏]注“设席者主妇尊”。
○释曰:以宾长以下,皆无设席之文,唯主妇与主人同设席,故云“主妇尊”。《特牲》及下大夫主妇设席,亦是主妇尊。
妇赞者荐韭、菹、醢,坐尊于筵前,菹在西方。妇人赞者执▯、ナ以授妇赞者,妇赞者不兴,受,设▯于菹西,ナ在▯南。(妇人赞者,宗妇之少者。)
[疏]注“妇人”至“少者”。
○释曰:案《特牲》记云:“宗妇北堂,东面北上。”注云“宗妇,族人之妇。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者是也。彼直云“宗妇”,是《特牲》宗妇一人而已,不言“赞”或“少”,未可定。此大夫礼隆,赞非一人,而称赞,赞主妇及长妇,故云“宗妇之少”者。
主妇升筵。司马设羊俎于豆南。主妇坐,左执爵,右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又取▯、ナ,兼祭于豆祭。主妇奠爵,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扌兑手,祭酒,啐酒。(扌兑手者于▯,▯,佩巾。《内则》曰妇人亦左佩纷▯。古文▯作说。)
次宾羞羊燔。主妇兴,受燔,如主人之礼。主妇执爵以出于房,西面于主人席北,立卒爵,执爵拜。尸西楹西、北面答拜。主妇入,立于房。尸、主人及侑皆就筵。(出房立卒爵,宜乡尊。不坐者,变於主人也。执爵拜,变於男子也。)
[疏]注“出房”至“子也”。
○释曰:云“不坐者,变於主人也”者,
译次宾进献烤猪肉,侑像对待尸那样接受,坐下饮尽爵中的酒,行拜礼。主妇回拜。
主妇接过爵,斟酒用来献给主人。主人在席上北面行拜礼接受爵,主妇在阼阶上北面回拜。(主妇改变位置,在阼阶上拜,是为了避免与对尸、侑的敬意并列。)
[疏]“受爵”到“答拜”。
○注“主妇”到“并敬”。
○解释说:从这开始到“答拜受爵”,论述主妇向主人献爵的事情。这一科也有五节:行事主妇向主人献爵时,主妇设置两个豆,这是第一;又设置糗饵和粉粢,这是第二;猪的匕和湆,这是第三;猪的脀,这是第四;烤猪肉,主人饮尽爵中酒,这是第五。说“主妇改变位置,在阼阶上拜,避免与对尸、侑的敬意并列”者,之前主妇向尸、侑献酒,在主人北面拜送。现在向主人献爵,在阼阶上拜,是为了避免与对尸、侑的敬意并列,所以改变位置。如果这样,按照《特牲》篇,三献爵停止后,才献爵。这里还没有三献,就已经献爵,是因为上篇已经有向尸献酒,所以这里不等到三献。又因为傧尸的礼节较轻,所以早点献爵。
主妇设置两个豆以及糗饵、粉粢,像对待尸的礼节。主人祭祀糗饵、粉粢、祭祀酒、接受猪的匕和湆、拜并啐酒,都像对待尸的礼节。品尝粉粢不拜。(主人像对待尸的礼节,表示尊重。不同的地方,是不告知美味。)
[疏]“主妇”到“不拜”。
○注“主人”到“告旨”。
○解释说:说主人“拜啐酒”,“品尝粉粢不拜”,如果这样,那么啐酒有拜,品尝粉粢无拜。按照之前主妇向尸献酒,尸坐下啐酒,左手拿着爵,品尝上面的粉粢,拿着爵站起来,坐下放下爵拜,拜在品尝粉粢之后,那么品尝粉粢有拜,坐下啐酒不拜。这与这里相违背,那里拜虽然在品尝粉粢之后,那个拜仍然是为了啐酒,拜在品尝粉粢之后,是因为趁着坐下啐酒,不站起来就品尝粉粢,品尝粉粢完毕,拿着爵站起来,坐下放下爵拜,拜仍然是为了啐酒。所以《特牲》、《少牢》尸品尝粉粢都不拜。或者这里经文啐酒之上没有拜的文字,有的话,是衍字。
他接受猪的脀,接受烤猪肉,也像对待尸的礼节。坐下饮尽爵中的酒,行拜礼。主妇北面回拜,接过爵。
尸走下席,接过主妇的爵走下。(将要回敬主妇。)
[疏]“尸降”到“以降”。
○注“将酢主妇”。
○解释说:从这开始到“皆就筵”,论述尸回敬主妇的事情。这一科内从回敬有三,三者,主妇接受回敬的时候,妇赞者设置豆笾,这是第一;司马设置羊俎,这是第二;次宾进献烤羊肉,主妇饮尽爵中酒,这是第三。因为主妇接受回敬与侑相同都是三,主人接受回敬与尸相同都是五,这是尊卑的差异。
主人走下,侑走下。主妇进入内室。主人站在洗的东北,西面。侑在西阶西南东面。(等待尸洗手。)尸在篚中更换爵,洗手,洗爵。(更换爵者,男女不沿用同一个爵。)主人向尸、侑作揖。(将要升阶。)主人升阶。尸从西阶升阶,侑跟随。主人北面站在东楹东,侑在西楹西、北面站立。(等待尸斟酒。)
尸斟酒。主妇从内室出来,西面行拜礼,接过爵。尸在侑东北面回拜。主妇进入内室。司宫在内室设置席,南面。主妇站在西席。(设置席者,主妇尊贵。今文说:南面站在席西。)
[疏]注“设席者主妇尊”。
○解释说:因为宾长以下,都没有设置席的文字,只有主妇和主人同样设置席,所以说“主妇尊贵”。《特牲》和下大夫主妇设置席,也是主妇尊贵。
妇赞者进献韭菜、菹、肉酱,坐下在席前放置尊,菹在西方。妇人赞者拿着粉粢、胾交给妇赞者,妇赞者不站起来,接过,设置粉粢在菹西,胾在粉粢南。(妇人赞者,是宗妇中年轻的。)
[疏]注“妇人”到“少者”。
○解释说:按照《特牲》记载说:“宗妇在北堂,东面北上。”注说“宗妇,是族人的妻子。她的丈夫属于所祭祀的子孙”就是这样的。那里只说“宗妇”,是《特牲》宗妇只有一人,不说“赞”或“少”,不能确定。这里大夫礼节隆重,赞不是一人,而称赞,赞主妇和长妇,所以说“宗妇中年轻的”。
主妇升上席。司马在豆南设置羊俎。主妇坐下,左手拿着爵,右手取菹蘸肉酱,在豆上祭祀;又取粉粢、胾,一起祭祀在豆上祭祀。主妇放下爵,站起来,取肺,坐下断绝祭祀,品尝它,站起来,加在俎上,坐下洗手,祭祀酒,啐酒。(洗手者用巾,巾,是佩巾。《内则》说妇人也左佩纷巾。古文巾作说。)
次宾进献烤羊肉。主妇站起来,接过烤羊肉,像主人的礼节。主妇拿着爵从内室出来,在主人席北西面,站着饮尽爵中的酒,拿着爵行拜礼。尸在西楹西、北面回拜。主妇进入,站在内室。尸、主人和侑都回到席上。(从内室出来站着饮尽爵,适宜面向尊。不坐者,是与主人不同。拿着爵拜,是与男子不同。)
[疏]注“出房”到“子也”。
○解释说:说“不坐者,是与主人不同”者,
上主人受酢,坐卒爵,故云变於主人也。“执爵拜,变於男子”者,上下经凡男子拜卒爵,皆奠爵乃拜,故云变於男子也。
译主人接受酢酒,坐着饮尽杯中酒,所以说这与主人的礼仪不同。“拿着酒杯行拜礼,这与男子的礼仪不同”的意思是,在上述经文里,凡是男子饮尽杯中酒后行拜礼,都是先放下酒杯再行拜礼,所以说这与男子的礼仪不同。
上宾洗爵以升,酌,献尸。尸拜受爵。宾西楹西北面拜送爵。尸奠爵于荐左。宾降。(上宾,宾长也。谓之上宾,以将献异之,或谓之长宾。奠爵,爵止也。)
[疏]“上宾”至“宾降”。
○注“上宾”至“止也”。
○释曰:此一经论宾长备三献,献尸,其尸奠於荐左未举之事。尸不举者,以三献讫,正礼终,欲使神惠均,於庭遍得献,乃举之。故下文主人献,及众宾以下讫乃作止爵。若然,《特牲》及下大夫尸在室内,始行三献,未行致爵,尸奠爵,欲得神惠均於室。此傧尸之礼,室内已行三献,至此傧尸,夫妇又巳行致爵讫,傧尸又在堂,故爵止者,欲得神惠均於庭,与正祭者异。云“上宾,宾长”者,上文云“宾长设羊俎”,是此与上文长宾互见为一人。云“谓之上宾,以将献异之”者,言长宾,宾中长,尊称轻,若言上宾,宾中上,尊称重,故以将献变言上宾。云“或谓之长宾”者,或《少牢》文。案彼云长宾洗爵,献于尸,此异之,称长上者,《少牢》尸有父尊,屈之故,但云长宾耳。若然,不傧尸亦云长宾。《特牲》云“宾三献如初”,又不言长宾者,士宾卑,又阙之。云“奠爵,爵止”者,《特牲》云:“宾三献如初,燔从如初,爵止。”不傧尸者,亦然是其爵止之事。案下经爵止者,多非为均神惠之事,故此特解之。
主人降,洗觯。尸、侑降。主人奠爵于篚,辞,尸对。卒洗,揖。尸升,侑不升。(侑不升,尸礼益杀,不从。)
[疏]“主人”至“不升”。
○注“侑不”至“不从”。
○释曰:自此尽“皆左之”,论主人酬尸设羞之事。云“侑不升,尸礼益杀”者,傧尸之礼杀於初,今侑不升,又杀,故云益杀也。
主人实觯,酬尸,东楹东,北面坐奠爵,拜。尸西楹西,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降洗,尸降,辞。主人奠爵于篚,对。卒洗,主人升,尸升。主人实觯,尸拜受爵。主人反位,答拜。尸北面坐奠爵于荐左。(降洗者主人。)
[疏]“尸北”至“荐左”。
○注“降洗者主人”。
○释曰:此主人酬尸,尸奠於荐左者不举。案下经不举,二人举爵于尸侑,“侑奠爵于右”,注云:“奠於右者,不举也。神惠右不举,变於饮酒。”与此不同者,《特牲》及下不傧尸,皆无酬尸之事,此特有之。由傧尸,如与宾客饮酒无,故有酬,异於神惠,神惠右不举,侑奠於右是也。侑一名加者,《少牢》无侑尸,此乃有,故无加称,是以主人酬宾,宾奠於左,亦是神惠,故即举之。《特牲》及不傧尸皆有酬宾,同是神惠,故皆奠於左也。
尸、侑、主人皆升筵,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妇,皆右之。司士羞庶羞于尸、侑、主人、主妇,皆左之。(二羞所以尽欢心,房中之羞,其笾则糗饵粉糍,其豆则酏食糁食。庶羞,羊▯熏豕▯尧,皆有▯醢。房中之羞,内羞也。内羞在右,阴也。庶羞在左,阳也。)
[疏]注“二羞”至“阳也”。
○释曰:以二羞是内羞,房中之羞,以傧尸用之,故云“尽欢心”。云“房中之羞,其笾”是《周礼笾人职》云“羞笾之实”,案彼郑注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糍。糗者,捣粉熬大豆为饵,糍之粘著以粉之耳。饵言糗,糍言粉,互相足”是也。云“其豆则酏食糁食”者,《周礼醢人职》羞“豆之实”,案彼郑云“酏,饣▯也。《肉则》曰:取稻米举▯蚤溲之,小切,狼▯蜀膏,以与稻米为饣▯。又曰: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是也。若然,案《王制》云“庶羞不逾牲”,注云:“祭以羊,则不以牛肉为羞。”依《内则》羞用三牲者,据得用大牢者,若大夫已下不用大牢者,则无牛矣。而此引之者,举其成文,以晓人耳。云“庶羞,羊▯熏豕▯尧,皆有▯”,知者,案《公食大夫》牲皆▯
译上宾洗爵后升堂,斟酒,向尸进献。尸拜谢接受酒爵。上宾在西楹西北方,面向北拜送酒爵。尸将酒爵放置在祭品左侧。上宾降堂。(上宾,即宾长。之所以称为上宾,是为了将进献之事区别于其他,有时也称为长宾。奠爵,即酒爵放置不动。)
[疏]“上宾”至“宾降”。
○注“上宾”至“止也”。
○解释曰:这一节论述宾长准备三献之礼,向尸进献,尸将酒爵放置在祭品左侧而未饮用的情况。尸不饮用的原因,是因为三献礼毕,正礼结束,想要使神的恩惠均等,在庭院中普遍得到进献,然后才饮用。所以下文主人进献,以及众宾以下进献完毕,才停止放置酒爵。如果这样,《特牲》篇及下大夫的尸在室内,刚开始行三献礼,尚未行致爵礼,尸放置酒爵,是想使神的恩惠均等分布于室内。这是傧尸的礼仪,室内已经行过三献礼,至此傧尸,夫妇又已经行过致爵礼,傧尸又在堂上,所以酒爵停止放置,是想使神的恩惠均等分布于庭院,这与正祭不同。说“上宾,即宾长”,上文说“宾长设置羊俎”,这是此处的上宾与上文的长宾互相参看,实为一人。说“称为上宾,是为了将进献之事区别于其他”,意思是长宾,是宾中的长者,尊称较轻,如果说上宾,是宾中的上位者,尊称较重,所以因为将要进献而改称为上宾。说“有时称为长宾”,是《少牢》篇的文体。查《少牢》篇说长宾洗爵,向尸进献,此处区别开来,称长宾为上宾,是因为《少牢》篇的尸有父亲的尊位,有所屈尊,所以只称长宾罢了。如果这样,不傧尸也称长宾。《特牲》篇说“宾三献如初”,又不称长宾,是因为士的宾客地位低微,所以省略了。说“奠爵,即酒爵放置不动”,《特牲》篇说:“宾三献如初,燔从如初,酒爵放置不动。”不傧尸的情况,也是如此,这是酒爵放置不动的事例。查下文经文中酒爵放置不动的情况,大多不是为了均等神恩的事,所以此处特别解释。
主人降堂,洗觯。尸、侑降堂。主人将酒爵放置在篚中,推辞,尸回答。洗完,作揖。尸升堂,侑不升堂。(侑不升堂,是因为尸的礼仪更加减杀,不跟随。)
[疏]“主人”至“不升”。
○注“侑不”至“不从”。
○解释曰:从这开始到“皆左之”,论述主人酬答尸并设置羞肉之事。说“侑不升堂,尸的礼仪更加减杀”,傧尸的礼仪比初始时减杀,现在侑不升堂,又减杀了一层,所以说更加减杀。
主人斟满觯,酬答尸,在东楹东侧,面向北坐下放置酒爵,拜谢。尸在西楹西侧,面向北回答拜谢。坐下祭祀,随即饮酒,饮尽酒爵,拜谢。尸回答拜谢。降堂洗爵,尸降堂,推辞。主人将酒爵放置在篚中,回答。洗完,主人升堂,尸升堂。主人斟满觯,尸拜谢接受酒爵。主人回到原位,回答拜谢。尸面向北坐下,将酒爵放置在祭品左侧。(降堂洗爵的是主人。)
[疏]“尸北”至“荐左”。
○注“降洗者主人”。
○解释曰:这是主人酬答尸,尸将酒爵放置在祭品左侧而不饮用的情况。查下文经文中不饮用的情况,有两人向尸和侑举爵,“侑将酒爵放置在右侧”,注解说:“放置在右侧的,是不饮用。神的恩惠在右侧不饮用,与饮酒不同。”这与此处不同,是因为《特牲》篇及下文不傧尸,都没有酬答尸之事,此处特别有。因为傧尸,如同与宾客饮酒没有区别,所以有酬答,与神的恩惠不同,神的恩惠在右侧不饮用,侑将酒爵放置在右侧就是如此。侑又名加,《少牢》篇没有侑尸,此处有,所以没有加称,因此主人酬答宾客,宾客将酒爵放置在左侧,也是神的恩惠,所以就饮用了。《特牲》篇及不傧尸都有酬答宾客,同是神的恩惠,所以都放置在左侧。
尸、侑、主人都升上席,然后进献羞肉。宰夫进献房中的羞肉给尸、侑、主人、主妇,都放在右侧。司士进献庶羞给尸、侑、主人、主妇,都放在左侧。(两种羞肉是为了尽欢心,房中的羞肉,其笾盛放的是糗饵粉糍,其豆盛放的是酏食糁食。庶羞,是羊炙、熏豕膏、尧,都有醢。房中的羞肉,是内羞。内羞在右侧,属阴。庶羞在左侧,属阳。)
[疏]注“二羞”至“阳也”。
○解释曰:因为两种羞肉是内羞,房中的羞肉,用于傧尸,所以说“尽欢心”。说“房中的羞肉,其笾”,是《周礼·笾人职》说“进献笾的实物”,查那里郑玄注说“这两样都是粉,用稻米、黍米制成的。合蒸的叫饵,做成饼的叫糍。糗,是捣碎粉熬大豆做成饵,糍的粘著用粉裹着。饵说糗,糍说粉,互相补充”是正确的。说“其豆盛放的是酏食糁食”,《周礼·醢人职》进献“豆的实物”,查那里郑玄说“酏,是饣〇。《肉则》说:取稻米举〇蚤溲之,小切,狼〇蜀膏,与稻米做成饣〇。又说:糁取牛、羊、豕的肉三等分,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起来做成饵,煎之”是正确的。如果这样,查《王制》说“庶羞不超过牲”,注解说:“祭祀用羊,就不以牛肉为羞。”依照《内则》羞用三牲的,是据可以用大牢的,如果大夫以下不用大牢的,就没有牛了。而此处引用它,是举出成文,用来晓谕人们罢了。说“庶羞,是羊炙、熏豕膏、尧,都有醢”,知道这一点,是查《公食大夫》牲皆〇
霍及炙▯。今此郑直云▯熏▯,不言炙者,此傧尸饮酒之礼,故主人献尸,皆羊燔从,当主妇献,皆豕燔从。《公食大夫》是食礼,故庶羞并陈。此饮酒之礼,故先以▯番从,酬宾之後,乃言司士羞庶羞,则知止有羊▯熏豕▯尧,羊▯豕▯,以其燔炙前已从献讫,故知止有▯熏▯而已。云“房中之羞,内羞也”者,案下大夫不傧尸,云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司士羞庶羞,于尸、祝、主人、主妇内羞在右,庶羞在左是也。云“内羞在右,阴也”者,以其是▯物,故云阴也。云“庶羞在左,阳也”者,以其是牲物,故云阳。《大宗伯》亦云:天产作阴德,地产作阳德。郑亦云:“天产六牲之属,地产九▯之属。”是其▯物阴,牲物阳者也。
译霍及炙。如今郑玄直接说“熏”,不说“炙”,是因为这是傧尸饮酒的礼仪,所以主人向尸献酒,都跟随羊燔;当主妇献酒时,都跟随豕燔。《公食大夫》是饮食之礼,所以各种美味一同陈列。这是饮酒之礼,所以先用“番”跟随,酬答宾客之后,才说司士进献各种美味,由此知道只有羊熏、豕熏、羊豕,因为燔炙之前已经跟随献酒完毕,所以知道只有“熏”罢了。说“房中之羞,是内羞”的,查考下文大夫不傧尸,说于是进献,宰夫进献房中之羞,司士进献庶羞,对于尸、祝、主人、主妇,内羞在右边,庶羞在左边,就是这样。说“内羞在右边,是阴”的,因为它是谷物,所以说阴。说“庶羞在左边,是阳”的,因为它是牲物,所以说阳。《大宗伯》也说:天产形成阴德,地产形成阳德。郑玄也说:“天产是六牲之类,地产是九谷之类。”这就是谷物属阴,牲物属阳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