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注疏三

卷二士冠礼第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9–39 段

●卷二士冠礼第一

  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墉,墙。)

  [疏]“陈服”至“北上”。

  ○释曰:自此至“东面”,论陈设衣服器物之等,以待冠者。《丧大记》与《士丧礼》服或西领,或南领,此东领者,此嘉礼异於凶礼,故士之冠特先用卑服。北上,便也。

  爵弁服,▯裳,纯衣,缁带,▯▯。(此与君祭之服。《杂记》曰:“士弁而祭於公。”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或谓之纟取。其布三十升。▯裳,浅绛裳。凡染绛,一入谓之纟原,再入谓之▯,三入谓之▯,朱则四入与?纯衣,丝衣也。馀衣皆用布,唯冕与爵弁服用丝耳。先裳後衣者,欲令下近缁,明衣与带同色。▯▯,▯▯也。士▯▯而幽衡,合韦为之。士染以茅▯,因以名焉。今齐人名▯为▯▯。▯之制似▯。冠弁者不与衣陈而言於上,以冠名服耳。今文▯皆作熏。)

  [疏]“爵弁”至“▯▯”。

  ○释曰:此所陈从北而南,故先陈爵弁服。

  ○注“此与”至“作熏”。

  ○释曰:士礼昏冠,自祭以爵弁服助君祭,故云“与君祭之服”也。云“爵弁者,冕之次”者,凡冕以木为体,长尺六寸,广八寸,绩麻三十升布,上以玄,下以▯,前後有旒。其爵弁制大同,唯无旒,又为爵色为异。又名冕者,亻免也,低前一寸二分,故得冕称。其爵弁则前後平,故不得冕名。以其尊卑次於冕,故云爵弁冕之次也。云“其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或谓之纟取”者,七入为缁,若以▯入黑则为绀,以绀入黑则为纟取,是三入赤,再入黑,故云其色赤而微黑也。云“如爵头然”者,以目验爵头,赤多黑少,故以爵头为喻也。以纟取再入黑汁,与爵同,故取《锺氏》纟取色解之。故郑注《锺氏》云:“今《礼》俗文作爵,言如爵头色也。”玄此言赤者,对文为赤。若将纟取比▯,则又黑多矣。故《淮南子》云:“以涅染绀则黑於涅。”况更一入黑为纟取乎!故《巾车》云“雀饰”,郑注云“雀,黑多赤少之色”是也。云“其布三十升”者,取冠倍之义。是以《丧服》衰三升、冠六升、朝服十五升,故冕三十升也。云“▯裳,浅绛裳”者,绛则一染至三染,同云浅绛。《诗》云:“我朱孔阳。”毛传云:“朱,深▯也。”故从一染至三染皆谓之浅绛也。云“朱则四入与”者,《尔雅》及《锺氏》皆无四入之文。经有朱色,故郑约之,若以▯入黑则为绀,若以▯入赤则为朱,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然上注以解玄缁,故引《锺氏》染黑法;此注解▯,故引《尔雅》染赤法也。云“纯衣,丝衣也”者,案郑解纯字或为丝,或为色,两解不同者,皆望经为注。若色理明者,以丝解之;若丝理明者,以色解之。此经玄衣与▯裳相对,上玄下▯,色理自明。丝理不明,则以丝解之。《昏礼》“女次纯衣”,注云“丝衣”,以下文有女从者毕衤▯玄,色理自明,则亦丝理不明,故亦以丝理解之。《周礼媒氏》云:“纯帛无过五两。”注云:“纯,实缁字也。古缁以才为声,纳币用缁,妇人阴也。”以经云纯帛,丝理自明,故为色解之。《祭统》云:“蚕於北郊,以共纯服。”丝理自明,故郑亦以色解也。《论语》云:“麻冕,礼也。今也纯,俭。”以纯对麻,丝理自明,故郑亦以色解之。是况有不同之事,但古缁、纟才二字并行。若据布为色者,则为缁字。若据帛为色者,则为纟才字。但缁布之缁多在,本字不误,纟才帛之纟才,则多误为纯。云“馀衣皆用布”者,此据朝服、皮弁服、玄端服及深衣、长衣之等,皆以布为之,是以《杂记》云朝服十五升布。玄端亦服之类,则皮弁亦是天子朝服。深衣或名麻衣,故知用布也。云“唯冕与爵弁服用丝耳”者,《祭统》云:“王后蚕於北郊,以供纯服。”爵弁服是冕服之次,故知亦用丝也。云“先裳後衣者,欲令下近缁,明衣与带同色”者,衣在上,宜与冠相近,应先言衣。今退衣在裳

译●卷二 士冠礼第一篇

在房屋的西墙下陈列衣服,衣领朝东,以北为上。

[疏]“陈服”到“北上”。

○解释说:从这一句到“东面”,论述陈列衣服和器物等的情况,以等待行冠礼的人。《丧大记》和《士丧礼》中,衣服有的衣领朝西,有的衣领朝南,这里衣领朝东,这是因为吉礼不同于凶礼,所以士的冠礼特别先使用地位较低的礼服。以北为上,是为了方便。

爵弁服,〇裳,纯衣,缁带,〇〇。(这与国君祭祀时的礼服相同。《杂记》说:“士戴爵弁在公室祭祀。”爵弁是仅次于冕的冠,它的颜色赤中带黑,像雀头一样,或者称为纟取。它的布料是三十升。〇裳,是浅绛色的下裳。凡是染绛色,染一次称为纟原,染两次称为〇,染三次称为〇,朱色是染四次吗?纯衣,是丝制的衣服。其余的衣服都用布,只有冕服和爵弁服用丝。先说下裳后说上衣,是为了让下面靠近黑色,表明上衣与腰带颜色相同。〇〇,是〇〇。士戴〇〇,配有幽色的衡,用皮革制成。士用茅〇染色,因此得名。现在齐地的人把〇称为〇〇。〇的形状像〇。戴冠和弁的人不与衣服一起陈列而在上面提及,是因为以冠来命名服饰。今文版中〇都写作熏。)

[疏]“爵弁”到“〇〇”。

○解释说:这里陈列的物品从北向南排列,所以先陈列爵弁服。

○注“这与”到“作熏”。

○解释说:士的婚礼和冠礼,以及自己祭祀时,都穿着爵弁服协助国君祭祀,所以说“与国君祭祀的礼服相同”。说“爵弁是仅次于冕的冠”,大凡冕以木头为骨架,长一尺六寸,宽八寸,用三十升的绩麻布,上面是黑色,下面是〇色,前后有旒。爵弁的形制大体相同,只是没有旒,又以爵色为区别。又因为冕的意思是亻免,前低一寸二分,所以称为冕。爵弁前后平齐,所以不能称为冕。因为它地位次于冕,所以说爵弁是次于冕的冠。说“它的颜色赤中带黑,像雀头一样,或者称为纟取”,染七次为缁,如果用〇染黑则为绀,用绀染黑则为纟取,这是染三次赤色,再染两次黑色,所以说它的颜色赤中带黑。说“像雀头一样”,是用眼睛观察雀头,红色多黑色少,所以用雀头作比喻。用纟取再染两次黑汁,与雀头颜色相同,所以取《锺氏》中关于纟取颜色的解释。所以郑玄注《锺氏》说:“现在《礼》的俗体字写作爵,意思是像雀头的颜色。”郑玄这里说赤色,是相对而言的赤色。如果把纟取与〇相比,那么黑色就更多了。所以《淮南子》说:“用涅染绀色,比涅色更黑。”何况再染一次黑色成为纟取呢!所以《巾车》说“雀饰”,郑玄注说“雀,是黑色多红色少的颜色”就是这个意思。说“它的布料是三十升”,是取冠加倍的意义。因此《丧服》中衰用三升布,冠用六升布,朝服用十五升布,所以冕用三十升布。说“〇裳,是浅绛色的下裳”,绛色从染一次到三次,都称为浅绛。《诗经》说:“我朱孔阳。”毛传解释说:“朱,是深〇色。”所以从染一次到三次都称为浅绛。说“朱色是染四次吗”,《尔雅》和《锺氏》都没有染四次的记载。经文中有朱色,所以郑玄推测,如果用〇染黑则为绀,如果用〇染赤则为朱,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所以说“与”表示怀疑。然而上面的注释为了解释玄缁,所以引用《锺氏》染黑色的方法;这里的注释为了解释〇,所以引用《尔雅》染红色的方法。说“纯衣,是丝制的衣服”,考察郑玄解释“纯”字,有时解释为丝,有时解释为颜色,两种解释不同,都是根据经文来注释。如果颜色的道理明确,就用丝来解释;如果丝的道理明确,就用颜色来解释。这里经文中的玄衣与〇裳相对,上玄下〇,颜色的道理自然明确。丝的道理不明确,就用丝来解释。《昏礼》中“女次纯衣”,注释说“丝衣”,因为下文有女从者毕衤〇玄,颜色的道理自然明确,那么丝的道理也不明确,所以也用丝来解释。《周礼·媒氏》说:“纯帛不超过五两。”注释说:“纯,实际上是缁字。古缁以才为声,纳币用缁,妇人属阴。”因为经文说纯帛,丝的道理自然明确,所以用颜色来解释。《祭统》说:“在北郊养蚕,以供给纯服。”丝的道理自然明确,所以郑玄也用颜色来解释。《论语》说:“麻冕,是礼制。现在用纯,是节俭。”因为纯与麻相对,丝的道理自然明确,所以郑玄也用颜色来解释。这是情况不同的缘故,但古代缁、纟才二字通用。如果根据布的颜色,就是缁字。如果根据帛的颜色,就是纟才字。但缁布的缁字用得较多,本字没有错误,纟才帛的纟才字,则多误写为纯。说“其余的衣服都用布”,这是指朝服、皮弁服、玄端服以及深衣、长衣等,都用布制成,所以《杂记》说朝服用十五升布。玄端也是服的一类,那么皮弁也是天子的朝服。深衣又名麻衣,所以知道是用布。说“只有冕服和爵弁服用丝”,《祭统》说:“王后在北郊养蚕,以供给纯服。”爵弁服是次于冕服的礼服,所以知道也用丝。说“先说下裳后说上衣,是为了让下面靠近黑色,表明上衣与腰带颜色相同”,上衣在上面,应该与冠相近,应该先说上衣。现在把上衣退后

下者,若衣与冠同色者,先言衣,後言裳。今爵弁与衣异,故退纯衣於下,使与带同色也。云“▯▯,▯▯也”者,此经云▯▯,二者一物,故郑合为一物解之也。云”士▯▯而幽衡“者,《玉藻》文。言幽衡者,同系於革带,故连引之也。云”合韦为之“者,郑即因解名▯▯之字,言▯者韦旁著合,谓合韦为之故名▯也。云”士染以茅▯,因以名焉”者,案《尔雅》云:“茹{艹虑},茅▯。”孙氏注:“一名▯,可以染绛。”若然,则一草有此三名矣。但周公时名▯草为▯草,以此▯染韦合之为▯,因名▯为▯▯也。云“▯之制似▯”者,案上注已释▯制,其▯之制亦如之,但有饰无饰为异耳。祭服谓之▯,其他服谓之▯。《易困封》:“九二,困於酒食,朱▯方来,利用享祀。”是祭服之▯也。又案《明堂位》云:“有虞氏服▯,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郑云:“後王弥饰,天子备焉。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韦而已。”是士无饰则不得单名▯,一名▯▯,一名▯▯而已。是▯有与▯异,以制同饰异。故郑云▯之制似▯也。但染韦为▯之体,天子与其臣及诸侯与其臣有异。《诗》云:“朱芾斯黄。”郑云:“天子纯朱,诸侯黄朱。”《诗》又云“赤芾在股”,是诸侯用黄朱。《玉藻》再命、三命皆云赤▯,是诸侯之臣亦用赤▯。《易困卦》九二云:“困於酒食,朱▯方来,利用享祀。”郑注云:二据初辰在未,未为土,此二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厨酒食,象困於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与日为体,离为镇霍爻。四为诸侯有明德,受命当王者。离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时,离气赤,又朱是也。文王将王,天子制用朱▯,故《易乾凿度》云:“孔子曰,天子、三公、诸侯同色。”《困卦》:“困于酒食,朱▯方来。”又云天子、三公、大夫不朱▯。诸侯亦同色者,其染之法,同以浅绛为名,是天子与其臣纯朱,诸侯与其臣黄朱,为异也。云“冠弁不与衣陈而言於上,以冠名服耳”者,案此文上下陈服,则於房缁布冠及皮弁,在堂下是冠弁,不与服同陈。今以弁在服上并言之者,以冠弁表明其服耳,不谓同陈之也。云“今文▯皆作熏”者,▯是色,当从丝旁为之,故叠今文不从熏,从经文古▯也。

译下等礼服,如果上衣和下裳颜色相同,就先说上衣,后说下裳。现在爵弁与上衣颜色不同,所以把纯衣放在下面,使其与腰带颜色相同。经文说“〇〇,〇〇也”,此处经文说〇〇,两者是同一事物,所以郑玄将其合并为一物来解释。经文说“士〇〇而幽衡”,这是《玉藻》中的文字。提到幽衡,是因为它同样系在革带上,所以连带引用。经文说“合韦为之”,郑玄就顺着解释〇〇这个名称的字义,说〇是指皮革旁边附着合缝,意思是合缝的皮革制成,所以命名为〇。经文说“士染以茅〇,因以名焉”,查考《尔雅》说:“茹{艹虑},茅〇。”孙氏注解说:“又名〇,可以用来染绛色。”如果这样,那么一种草就有这三个名称了。只是周公时代把〇草称为〇草,用这种〇草染合缝的皮革制成〇,因此把〇命名为〇〇。经文说“〇之制似〇”,查考上文注释已经解释了〇的形制,那〇的形制也与此相同,只是有装饰和无装饰的区别罢了。祭服称为〇,其他礼服称为〇。《易经·困卦》说:“九二,困于酒食,朱〇方来,利用享祀。”这是祭服中的〇。又查考《明堂位》说:“有虞氏服〇,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郑玄说:“后世君王装饰更加繁复,天子具备全部。诸侯用火纹及以下,卿大夫用山纹,士只用〇韦罢了。”这说明士没有装饰就不能单独称为〇,只能称为〇〇或〇〇而已。这是〇与〇的不同,在于形制相同而装饰不同。所以郑玄说〇的形制类似〇。但是染制皮革作为〇的本体,天子与其臣下以及诸侯与其臣下有所不同。《诗经》说:“朱芾斯黄。”郑玄说:“天子用纯朱色,诸侯用黄朱色。”《诗经》又说“赤芾在股”,这是诸侯使用黄朱色。《玉藻》中再命、三命都说赤〇,这是诸侯的臣下也使用赤〇。《易经·困卦》九二说:“困于酒食,朱〇方来,利用享祀。”郑玄注解说:九二据初爻,辰在未,未属土,这九二是大夫有封地的象征。未位上方对应天厨酒食,象征困于酒食,是因为采地微薄,不足以自给。九二与日为体,离卦为镇霍爻。九四是诸侯有明德,受命应当为王的人。离为火,火色为赤。九四爻辰在午时,离气为赤,又是朱色。文王即将称王,天子制度使用朱〇,所以《易乾凿度》说:“孔子说,天子、三公、诸侯颜色相同。”《困卦》说:“困于酒食,朱〇方来。”又说天子、三公、大夫不用朱〇。诸侯也颜色相同,其染制方法,都以浅绛为名,这是天子与其臣下用纯朱,诸侯与其臣下用黄朱,以此区别。经文说“冠弁不与衣陈而言于上,以冠名服耳”,查考此文上下陈列服饰,那么房中的缁布冠及皮弁,在堂下是冠弁,不与服饰一同陈列。现在把弁放在服饰之上一并提及,是因为用冠弁来表明其服饰,并不是说一同陈列。经文说“今文〇皆作熏”,〇是颜色,应当从丝旁造字,所以叠用今文不从熏,而从经文古〇。

皮弁服,素积,缁带,素▯。(此与君视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积犹辟也,以素为裳,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

  [疏]“皮弁”至“素▯”。

  ○释曰:此皮弁服卑於爵弁,故陈之次在爵弁之南。上爵弁服、下玄端服皆言衣,此独不言衣者,以其上爵弁服与爵弁异,故言衣;下玄端服服但冠时用缁布冠,不用玄冠,既不言冠,故言衣也。今此皮弁之服用白布,衣与冠同色,故不言衣也。

  ○注“此与”至“象焉”。

  ○释曰:案《玉藻》云:“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又案《乡党》说孔子之服云“素衣,▯裘”。郑云“视朔之服”。视朔之时,君臣同服也。云“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者,谓三皇时冒覆头,句颔绕项,至黄帝则有冕,故《世本》云“黄帝作旒冕”。《礼运》云“先王未有宫室”,又云“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未有麻丝,衣其羽皮”,郑云:“此上古之时。”则此象上古谓象三皇时。以五帝为大古,以三皇为上古也。若然,黄帝虽有丝麻、布帛、皮弁,至三王不变,是以下记云“三王共皮弁”,郑注云:“质不变。”郑注《郊特牲》云:“所不易於先代。”故《孝经纬》云“百王同之不改易”也。案《礼图》仍以白鹿皮为冠,故云:“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云“积,犹辟也,以素为裳,辟蹙其要中”者,经典云素者有三义:若以衣裳言素者,谓白缯也,即此文之等是也;画缋言素者,谓白色,即《论语》云“缋事後素”之等是也;器物无饰亦曰素,则《檀弓》云“奠以素器”之等是也。是以郑云以素为裳辟蹙其要中也。知“皮弁之衣亦用十五升布”者,《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皮弁亦天子之朝服,故亦十五升布也。然《丧服》注云祭服、朝服,辟积无数。则祭服、皮弁,皆辟积无数。馀不云者,举皮弁可知,不并言也。唯丧服裳幅三衤句有数耳。云“其色象焉”者,谓象皮弁之色用白布也。以此言之,《论语》注云素用缯者,彼上服裼衣用素也。

  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缁带,爵▯。(此莫夕於朝之服。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杂裳者,前玄後黄。《易》曰:“夫玄黄者,天地之杂色,天玄而地黄。”士皆爵韦为▯,其爵同。不以玄冠名服者,是为缁布冠陈之。《玉藻》曰:“▯,君朱,大夫素,士爵韦。”)

  [疏]“玄端”至“爵▯”。

  ○释曰:此玄端服,服之下,故後陈於皮弁之南。陈三等裳者,凡诸侯之下皆有二十七士,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不同一命、不命皆分为三等,故服分为三等之裳以当之。上下经三等之服同用缁带者,以其士唯有一幅裨之带,故三服共用之。大带,所以束衣。革带,所以▯▯及佩玉之等。不言革者,举▯有革带可知,故略不言耳。三裳之下云“可也”者,欲见三等之士各有所当。当者即服之,故言可以许之也。

  ○注“此莫”至“爵韦”。

  ○释曰:云“此莫夕於朝之服”者,当是莫夕於君之朝服也。案《玉藻》云:“君朝服以日视朝于内朝。”“夕深衣,祭牢肉。”是君朝服,朝服、夕服,深衣矣。下又云“朝玄端,夕深衣”。朝时不服,与君不同,故郑注云谓大夫士也。则彼朝玄端、夕深衣,是大夫、士家私朝也。若然,大夫、士既服玄端、深衣以听私朝矣。此服注云莫夕於朝之服,是士向莫之时夕君之服。必以莫为夕者,朝礼备,夕礼简,故以夕言之也。若卿大夫莫夕於君,当亦朝服矣。案《春秋左氏传》成十二年晋▯至谓子反曰:“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此云莫夕者,无事则无夕法,若夕有事,须见君则夕。故昭十二年子革云夕,哀十四年子我亦云夕者,皆是有事见君,非常朝夕之事也。云“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者,上云“玄冠,朝服,缁带,素▯”,此玄端亦缁带。彼云朝服

译皮弁服,素积,缁带,素韠。(这是与君主在每月初一视朔时相同的服饰。皮弁,是用白鹿皮制成的帽子,取法于上古。积,同“辟”,用白色的布做下裳,在腰部中间打褶。皮弁的上衣也用十五升的布,其颜色与皮弁相配。)

[疏]“皮弁”到“素韠”。

○解释曰:这皮弁服的等级低于爵弁,所以陈列的位置在爵弁的南面。上面爵弁服、下面玄端服都提到了上衣,唯独这里没提上衣,是因为上面的爵弁服与爵弁不同,所以提到了上衣;下面的玄端服,在穿这种服饰时只用缁布冠,不用玄冠,既然没提冠,所以提了上衣。现在这皮弁服的上衣用白布,上衣与帽子颜色相同,所以没提上衣。

○注“此与”到“象焉”。

○解释曰:查《玉藻》说:“诸侯穿皮弁,在大庙听朔。”又查《乡党》中关于孔子服饰的记载说“素衣,韠裘”。郑玄说这是“视朔之服”。视朔的时候,君臣穿同样的服饰。说“皮弁,是用白鹿皮做帽子,取法于上古”的,是指三皇时代覆盖头部,下巴处系带绕颈,到了黄帝时代才有冕,所以《世本》说“黄帝制作旒冕”。《礼运》说“先王没有宫室”,又说“吃草木的果实,鸟兽的肉”,“没有麻丝,穿鸟羽兽皮”,郑玄说:“这是上古的时候。”那么这取法上古就是指取法三皇时代。以五帝为大古,以三皇为上古。如果这样,黄帝虽然有丝麻、布帛、皮弁,到了三王时代没有改变,所以下面记载说“三王共用皮弁”,郑玄注说:“质朴不变。”郑玄注《郊特牲》说:“不改变先代的制度。”所以《孝经纬》说“百王共同遵循而不改变”。查《礼图》仍然用白鹿皮做帽子,所以说:“用白鹿皮做帽子,取法于上古。”说“积,同‘辟’,用白色的布做下裳,在腰部中间打褶”的,经典中“素”有三层含义:如果指衣裳的素,是指白色的丝织品,就是本文这类;如果指绘画的素,是指白色,就是《论语》说“绘画在素底之后”这类;器物没有装饰也叫素,就是《檀弓》说“祭奠用素器”这类。所以郑玄说用白色的布做下裳在腰部中间打褶。知道“皮弁的上衣也用十五升的布”的,《杂记》说“朝服用十五升布”,这皮弁也是天子的朝服,所以也用十五升布。然而《丧服》注说祭服、朝服,打褶没有定数。那么祭服、皮弁,都打褶没有定数。其余没说的,举出皮弁就可以知道了,不必一并说明。只有丧服的下裳幅宽三寸有定数。说“其颜色与皮弁相配”的,是指取法皮弁的颜色用白布。由此说来,《论语》注说素用丝织品,那是上面的裼衣用素色。

玄端,玄裳、黄裳、杂裳都可以。缁带,爵韠。(这是傍晚在朝廷的服饰。玄端就是朝服的上衣,只是换了下裳罢了。上士穿玄裳,中士穿黄裳,下士穿杂裳。杂裳,前面是玄色后面是黄色。《易》说:“那玄黄,是天地的杂色,天是玄色地是黄色。”士都用爵韦做韠,他们的爵位相同。不用玄冠冠名服饰的,是为了陈列缁布冠。《玉藻》说:“韠,君主用朱色,大夫用素色,士用爵韦。”)

[疏]“玄端”到“爵韠”。

○解释曰:这玄端服,是服饰中等级较低的,所以后来陈列在皮弁的南面。陈列三种下裳的,大凡诸侯之下都有二十七士,公侯伯的士是一命,子男的士是不命,不同一命、不命都分为三等,所以服饰分为三种下裳来对应。上下经文三种服饰都共用缁带的,因为士只有一条幅宽的裨带,所以三种服饰共用它。大带,是用来束衣的。革带,是用来挂韠及佩玉等的。不说革的,举出韠有革带就可以知道了,所以省略不说。三种下裳之下说“可以”的,是想表明三种士各有其对应的。对应的就穿那种服饰,所以说可以允许。

○注“此莫”到“爵韦”。

○解释曰:说“这是傍晚在朝廷的服饰”的,应当是傍晚在君主的朝廷的服饰。查《玉藻》说:“君主穿朝服在日中时在内朝视朝。”“傍晚穿深衣,祭祀用牢肉。”这是君主的朝服,朝服、夕服,是深衣了。下面又说“早晨穿玄端,傍晚穿深衣”。早晨不穿,与君主不同,所以郑玄注说是指大夫士。那么那早晨穿玄端、傍晚穿深衣,是大夫、士在家中的私朝。如果这样,大夫、士既然穿玄端、深衣来听私朝了。这服饰注说傍晚在朝廷的服饰,是士在傍晚时分傍晚在君主的服饰。必定以傍晚为夕的,早晨的礼仪完备,傍晚的礼仪简略,所以以夕来说。如果卿大夫傍晚在君主那里,应当也穿朝服了。查《春秋左氏传》成公十二年晋国郤至对子反说:“百官承事,早晨上朝而不傍晚上朝。”这里说傍晚的,无事就没有傍晚上朝的规矩,如果傍晚有事,需要见君主就傍晚上朝。所以昭公十二年子革说傍晚,哀公十四年子我也说傍晚的,都是有事见君主,不是平常的早晚之事。说“玄端就是朝服的上衣,只是换了下裳罢了”的,上面说“玄冠,朝服,缁带,素韠”,这玄端也用缁带。那说朝服

,即此玄端也。但朝服亦得名端,故《论语》云“端章甫”,郑云:端,诸侯视朝之服耳。皆以十五升布为缁色,正幅为之同名也。云“易其裳耳”者,彼朝服素▯,▯同裳色,则裳亦素。此既易其裳,以三等裳同爵▯,则亦易之矣。不言者,朝服言素▯,不言裳,故须言易。彼言素▯,此云爵▯,於文自明,故不须言易也。云“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者,此无正文,直以诸侯之士皆有三等之裳,故还以三等之士记之。但玄是天色,黄是地色,天尊而地卑,故上士服玄,中士服黄,下士当杂裳。杂裳者,还用此玄黄,但前阳後阴,故知“前玄後黄”也。云“《易》曰”者,是《文言》文,引之者,证此裳等是天地二色为之。云“士皆爵韦为▯,其爵同”者,三裳同云爵▯,故知三等之士同用爵韦为▯也。其爵韦者,所引《玉藻》文是也。云“不以玄冠名服者,是为缁布冠陈之”者,今不以玄冠表此服者,此为冠时缁布冠陈之冠,既不用玄冠,故不言也。云“《玉藻》”者,案彼注云:“此玄端服之к也。”云“▯”者,与下君、大夫、士为总目。韦者,又总三者用韦为之,言君朱,大夫素,士爵者,▯之韦色也。云“君朱”者,见五等诸侯,则天子亦朱矣。▯同裳色,则天子诸侯朱裳。士言爵,则此经爵、▯亦一也。以其裳有三等,爵亦杂色,故同爵▯。若然,大夫素裳则与朝服不异者,礼穷则同也。

译这就是所谓的玄端。只是朝服也可以称为“端”,所以《论语》说“端章甫”,郑玄解释说:“端,是诸侯上朝时穿的礼服。”它们都是用十五升的布做成黑色,用整幅布制作,因此名称相同。说“只是改变了下裳”的原因,是因为那种朝服的上衣是素色的,上衣颜色与下裳相同,那么下裳也是素色的。这里既然改变了下裳,因为三等士的下裳都与上衣的爵韦颜色相同,那么上衣也就随之改变了。之所以不说出来,是因为朝服只说上衣是素色的,没提下裳,所以必须说明“改变”;而这里说上衣是素色的,下裳是爵韦色的,从文意上自然明白,所以就不必再说“改变”了。说“上士穿黑色下裳,中士穿黄色下裳,下士穿杂色下裳”,这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只是根据诸侯的士都有三等下裳,所以就用三等士来记载。黑色是天色,黄色是地色,天尊贵而地卑贱,所以上士穿黑色,中士穿黄色,下士应当穿杂色下裳。所谓杂色下裳,还是用黑色和黄色,但前面属阳后面属阴,所以知道是“前黑后黄”。说“《易经》说”,这是《文言》篇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这种下裳的等级是用天地两种颜色制作的。说“士都穿爵韦做的上衣,他们的上衣颜色相同”,因为三种下裳都说与上衣颜色相同,所以知道三等士都穿爵韦做的上衣。所谓爵韦,就是所引用的《玉藻》篇的文字。说“不用玄冠来冠名这种礼服,是因为当时陈列的是缁布冠”,现在不用玄冠来标示这种礼服,是因为在戴冠时陈列的是缁布冠,既然不用玄冠,所以就不提了。说“《玉藻》”,查考那里的注释说:“这是玄端礼服的形制。”说“上衣”,是与下面君、大夫、士的总称。韦,又是总括三者都用皮革制作,说君用红色,大夫用白色,士用爵色,这是上衣皮革的颜色。说“君用红色”,如果看到五等诸侯,那么天子也是红色的。上衣颜色与下裳相同,那么天子和诸侯穿红色下裳。士说爵色,那么这里的经文爵色、上衣颜色也是一致的。因为下裳有三等,爵色也是杂色,所以说是同爵色的上衣。如果这样,大夫穿白色下裳,那就与朝服没有区别了,这是因为礼制到了极限就相同了。

缁布冠缺项,青组缨属于缺;缁纟丽,广终幅,长六尺;皮弁笄;爵弁笄;缁组▯,▯边;同箧。(缺读如“有▯者弁”之▯。缁布冠无笄者,著▯,围发际,结项中,隅为四缀,以固冠也。项中有纟屈,亦由固▯为之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帻,▯象之所生也。滕、薛名{艹国}为▯。属犹著。纟丽,今之帻梁也。终,充也。纟丽一幅,长六尺,足以韬发而结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组为▯,垂为饰。无笄者,缨而结其绦。▯边,组侧赤也。同箧,谓此上凡六物。隋方曰箧。)

  [疏]“缁布”至“同箧”。

  ○注“缺读”至“曰箧”。

  ○释曰:云“缺读如‘有▯者弁’之▯”者,读从《▯弁诗》,义取在首,▯者,弁貌之意也。云“缁布冠无笄”者,案经皮弁、爵弁言笄,缁布冠不言笄,故云无笄也。云“著▯,围发际”者,无正文,约汉时卷帻亦围发际,故知也。云“结项”者,此亦无正文,以经云▯,明于项上结之也。云“隅为四缀,以固冠也”者,此亦无正文,以义言之。既武以下别有▯项,明于首四隅为缀,上缀于武,然後▯项得安稳也。云”项中有纟屈,亦由固▯为之耳”者,此亦无正文,以义言之。▯之两头皆为纟屈,别以绳穿纟屈中结之,然後▯得牢固,故云亦由固▯为之也。云“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帻,▯象之所生”者,此举汉法以况义耳。汉时男女未冠笄者,首著卷帻之状虽不智,知既言▯围发际,故以冠之,明汉时卷帻亦以布帛之等围绕发际为之矣。云“▯象之所生”者,汉时卷帻是▯之遗象所生,至汉时,故云▯象之所生也。云“滕、薛名{艹国}为▯”者,此亦举汉时事以况之。汉时滕、薛二国云{艹国}。{艹国},卷帻之类亦遗象,故为况也。云“纟丽,今之帻梁”者,亦举汉法为况耳。帻梁之状,郑目验而知,至今久远,亦未审也。云“纟丽一幅,长六尺,足以韬发而结之矣”者,人之长者不过六尺,纟丽六尺,故云足以韬发。既云韬发,乃云结之,则韬讫乃为▯矣。云“有笄”者,即经云皮弁及爵弁皆云笄者,是有笄也。云“屈组为▯”者,经缁组▯▯边,是为有笄者而设。言屈组,谓以一条组於左笄上系定,绕颐下,又相向上仰属于笄,屈系之有馀,因垂为饰也。云“无笄者,缨而结其绦”者无笄,即经缁布冠是也,则以二条组两相属于▯,故经云“组缨属于▯”也。既属讫,则所垂绦于颐下结之,故云缨而结其绦也。云“▯边,组侧赤也”者,▯是三入之赤色,又云边,则于边侧赤也。若然,以缁为中,以▯为边,侧而织之也。云“同箧,谓此上凡六物”者,“缁布”至“属于▯”共为一物;纟丽长六尺,二物;皮弁笄,三物;爵弁笄,四物;其缁组▯▯边,皮弁、爵弁各有一,则为二物,通前四为六物。云“隋方曰箧”者,《尔雅》无文,此对笥方而不隋也。隋谓狭而长也。案《周礼弁师》云“掌五冕”,而云“玉笄朱▯”,则天子以玉为笄,以朱为▯。又案《祭义》云天子“冕而朱▯”,诸侯“冕而青▯”。诸侯之笄亦当用玉矣。又案《弁师》韦弁与皮弁同科,皮弁有笄,则二者亦有笄矣。又为笄者属缨,不见有▯,则六冕无▯矣。然士缁布冠无▯,故下记云:孔子曰“其▯也,吾未之闻也”。若诸侯亦以缁布冠为始冠之冠▯。故《玉藻》云:“缁布冠缋▯,诸侯之冠也。”郑注云“尊者饰”,其大夫▯。案《礼器》云“管仲镂簋朱▯”,郑注云“大夫、士当缁组▯,▯边”是也。其笄亦当用象耳。

  栉实于箪。(箪,笥也。)

  [疏]“栉实于箪”。

  ○注“箪笥也”。

  ○释曰:郑注《曲礼》“圆曰箪,方曰笥”。笥与箪方圆有异,而云箪、笥共为一物者,郑举其类,注《论语》亦然。

  蒲筵二,在南。(筵,席也。)

  [疏]“蒲筵二在南”。

  ○注“筵席也”。

  ○释曰:筵二者,一为冠子,即下云“筵于东序少北”是也;一

译缁布冠的缺项,青色的组缨系在缺项上;黑色的帻梁,宽度占满整幅布,长六尺;皮弁的笄;爵弁的笄;黑色的组缨,边缘饰以赤色;这些物品一同装在箧中。(缺,读音同“有缺者弁”中的缺。缁布冠没有笄的,佩戴缺,环绕发际,在项中打结,四角作为四个缀结,用来固定冠。项中有绳结,也是由固定缺而形成的。如今未行冠笄礼的人佩戴卷帻,就是缺的遗象所衍生出来的。滕、薛两国称帻为缺。属,意为佩戴。纟丽,即现在的帻梁。终,意为充满。帻梁用一幅布,长六尺,足以包裹头发并打结。笄,即现在的簪。有笄的,将组缨弯曲成缺,垂下作为装饰。无笄的,用组缨打结其带子。缺边,指组缨侧面为赤色。同箧,是说上述共六种物品。狭长形的箱子称为箧。)

[疏]“缁布”至“同箧”。

○注“缺读”至“曰箧”。

○释曰:说“缺读如‘有缺者弁’之缺”者,读音依据《缺弁诗》,意义在于头部,缺,是弁的样子之意。说“缁布冠无笄”者,查考经文皮弁、爵弁都提到笄,缁布冠未提及笄,所以说无笄。说“佩戴缺,环绕发际”者,没有正文依据,推测汉代卷帻也环绕发际,所以知道这一点。说“结项”者,这也无正文依据,因为经文说缺,明显是在项上打结。说“四角作为四个缀结,用来固定冠”者,这也无正文依据,根据义理而言。既然武以下另有缺项,明显是在头部四角作为缀结,向上缀结于武,然后缺项才能安稳。说“项中有绳结,也是由固定缺而形成的”者,这也无正文依据,根据义理而言。缺的两头都做成绳结,另外用绳子穿过绳结中间打结,然后缺才能牢固,所以说也是由固定缺而形成的。说“如今未行冠笄礼的人佩戴卷帻,是缺的遗象所衍生”者,这是举汉代的制度来比喻义理。汉代男女未行冠笄礼的人,头部佩戴卷帻的样子虽然不清楚,但知道既说缺环绕发际,所以以此加冠,明显汉代卷帻也是用布帛等围绕发际制作的。说“缺的遗象所衍生”者,汉代卷帻是缺的遗象所衍生,到汉代时,所以说缺的遗象所衍生。说“滕、薛两国称帻为缺”者,这也是举汉代的事情来比喻。汉代滕、薛两国称帻。帻,卷帻之类也是遗象,所以用来比喻。说“纟丽,即现在的帻梁”者,也是举汉代制度来比喻。帻梁的样子,郑玄亲眼观察而知,到现在时间久远,也不清楚了。说“纟丽一幅,长六尺,足以包裹头发并打结”者,人的身高不过六尺,纟丽六尺,所以说足以包裹头发。既说包裹头发,又说打结,那么包裹完毕后就成了缺。说“有笄”者,即经文说皮弁及爵弁都提到笄,就是有笄。说“弯曲组缨为缺”者,经文缁组缺缺边,是为有笄者而设。说弯曲组缨,是指用一条组缨在左笄上系定,绕过下巴下,又向上仰系于笄,弯曲系结后有余,因而垂下作为装饰。说“无笄者,用组缨打结其带子”者,无笄,即经文缁布冠,就用两条组缨相互系于缺,所以经文说“组缨系于缺”。既系结完毕,则将垂下的带子在下巴下打结,所以说用组缨打结其带子。说“缺边,组缨侧面为赤色”者,缺是三入的赤色,又说边,则在边侧为赤色。如果这样,以黑色为中间,以缺为边,侧面织造。说“同箧,谓此上凡六物”者,“缁布”至“系于缺”共为一物;纟丽长六尺,二物;皮弁笄,三物;爵弁笄,四物;其缁组缺缺边,皮弁、爵弁各有一,则为二物,连同前四为六物。说“狭长形曰箧”者,《尔雅》无此文,这是相对于笥方而不狭长而言。狭长谓狭而长。查考《周礼弁师》说“掌五冕”,而说“玉笄朱缺”,则天子用玉做笄,用朱色做缺。又查考《祭义》说天子“冕而朱缺”,诸侯“冕而青缺”。诸侯的笄也应当用玉。又查考《弁师》韦弁与皮弁同类,皮弁有笄,则二者也有笄。又为笄者系缨,不见有缺,则六冕无缺。然而士缁布冠无缺,所以下记说:孔子说“其缺也,吾未之闻也”。如果诸侯也以缁布冠为始冠之冠缺。所以《玉藻》说:“缁布冠缋缺,诸侯之冠也。”郑注说“尊者饰”,其大夫缺。查考《礼器》说“管仲镂簋朱缺”,郑注说“大夫、士当缁组缺,缺边”是也。其笄也应当用象。

栉实于箪。(箪,笥也。)

[疏]“栉实于箪”。

○注“箪笥也”。

○释曰:郑注《曲礼》“圆曰箪,方曰笥”。笥与箪方圆有异,而说箪、笥共为一物者,郑举其类,注《论语》亦然。

蒲筵二,在南。(筵,席也。)

[疏]“蒲筵二在南”。

○注“筵席也”。

○释曰:筵二者,一为冠子,即下云“筵于东序少北”是也;一

为醴子,即下云“筵于户西南面”是也。云“在南”者,最在南头,对下文“侧尊一С醴,在服北”也。郑注云“筵,席也”者,郑注《周礼司几筵》云:“敷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散言之,筵、席通矣。前敷在地者,皆言藉,取相承之义,是以诸席在地者,多言筵也。

译所谓“为醴子”,就是指下文所说的“在户西南面铺设筵席”这种情况。文中说“在南”,是指位于最南端,这是为了与下文“侧放一尊醴酒,在服尸的北面”相对照。郑玄注解说“筵,就是席”的理由是,郑玄在注解《周礼·司几筵》时说:“铺陈在地上叫作筵,垫在下面叫作席。”然而如果分开来说,筵和席是可以通用的。先前铺在地上的,都称为“藉”,取的是相互承接的意思,因此那些铺在地上的席子,大多都称为筵。

侧尊一С醴,在服北。有篚实勺、觯、角▯四,脯醢,南上。(侧犹特也。无偶曰侧,置酒曰尊。侧者,无玄酒。服北者,▯裳北也。篚,竹器如グ者。勺,尊升,所以▯酒也。爵三升曰觯。▯四状如匕,以角为之者,欲滑也。南上者,篚次尊,笾豆次篚。古文С作庑。)

  [疏]“侧尊”至“南上”。

  ○注“侧犹”至“作庑”。

  ○释曰:云“侧犹特也。无偶曰侧,置酒曰尊。侧者,无玄酒”者,凡礼之通例,称侧有二:一者无偶,特一为侧,则此文侧是也。又《昏礼》云“侧尊С醴于房中”,亦是无玄酒曰侧。至於《昏礼》合升侧载,《聘礼》云侧袭,《士虞礼》云侧尊,此皆是无偶为侧之类也。一者《聘礼》云“侧受几”者,侧是旁侧之义也。云“服北者,▯裳北也”者,此上先陈爵弁服之时,▯裳最在北,向南陈之。此云服北,明在▯裳北可知也。云“篚,竹器如グ”者,其字皆竹下为之,故以竹器言之。如グ者,亦举汉法为况也。云“勺,尊升,所以▯酒也”者,案《少牢》云▯水有▯斗,与此勺为一物,故云尊升。对彼是▯▯斗,所以▯水,则此为尊▯斗▯酒者也。云“爵三升曰觯”者,案《韩诗外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相对爵、觯有异,散文则通皆曰爵,故郑以爵名觯也。云“▯四状如匕,以角为之者,欲滑也”者,对《士丧礼》用木▯四者,丧礼反吉也。云“南上者,篚次尊,笾豆次篚”,知然者,以经云尊在服北南上,则是从南北向陈之,以尊为贵,次云篚,後云笾豆,故知次第然也。云“古文С作庑”者,此С为酒器,庑是夏屋两下,故不从古文也。

  爵弁、皮弁、缁布冠各一<匚算>,执以待于西坫南,南面,东上。宾升则东面。(爵弁者,制如冕,黑色,但无缫耳。《周礼》:“王之皮弁,会五采玉▯基,象邸,玉笄。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各以其等为之。”则士之皮弁,又无玉象邸饰。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匚算>,竹器名,今之冠箱也。执之者,有司也。坫在堂角。古文<匚算>作纂,坫作▯。)

  [疏]“爵弁”至“东面”。

  ○释曰:此一节论使有司三人各执其一,豫在阶,以待冠事。宾未入,南面以向宾,在堂,亦以向宾。言升则东面,据终言之也。

  ○注“爵弁”至“作▯”。

  ○释曰:云“爵弁者,制如冕而黑色,但无缫耳”者,已於上解讫,今复言之者。上文直举冠以表服,其冠实不陈,故略言其冠。至此专为冠言之,是以注弁引皮弁以下之事。案《弁师》言冕有五采缫玉,皮弁有五采玉▯基、象邸、玉笄,下云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各以其等为之。郑注云:“各以其等,缫ヵ玉▯基如其命数也。”但上文已言上公之法,故此诸侯唯据侯伯子男,是以郑云:“冕则侯伯缫七就,用玉九十八;子男缫五就,用玉五十,缫玉皆三采。孤缫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缫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缫再就,用玉八,藻玉皆朱绿。韦弁、皮弁则侯伯▯基饰七,子男▯基饰五,玉亦三采。孤则▯基饰四,三命之卿▯基饰三,再命之大夫▯基饰二,玉亦二采。弁▯之弁,其辟积如冕缫之就然。庶人吊者素委貌。一命之大夫冕而无ヵ,士变冕为爵弁。其韦弁、皮弁之会无结饰,弁▯之弁不辟积。”彼经文具言之,今此注略引以证士皮弁无玉,以象为饰之意,不取於韦弁、弁▯及依命数之事,故不具引之。云“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者,但缁布冠,士为初加之冠,冠讫则弊之不用,庶人则常著之。故《诗》云“台笠缁撮”,是庶人以布冠常服者。以汉之小吏亦常服之,故举为况。云“<匚算>,竹器名,今之冠箱也”者,此亦举汉法为况。云“执之者有司也”者,则上云有司如主人服,有司不主一事,故知此亦有司也。云“坫在堂角”者,但坫有二文,一者谓若《明堂位》云“崇

译特设一尊盛满醴酒,放在礼服的北面。旁边有一个竹筐,里面装着勺子、觯、角四种酒器,以及肉干和肉酱,南面为上。(侧,就是特设的意思。没有成对摆设的称为侧,放置酒器的容器称为尊。这里说侧,是因为没有玄酒。服北,就是裳的北面。篚,是像匏瓜形状的竹器。勺,是尊上的舀酒器具,用来舀酒。容量为三升的酒器叫觯。角四,形状像匕,用角制作,是为了取它光滑。南上,是说篚在尊的后面,笾豆又在篚的后面。古文中“醴”字写作“庑”。)

[疏]“侧尊”到“南上”。

○注“侧犹”到“作庑”。

○解释说:说“侧犹特也。无偶曰侧,置酒曰尊。侧者,无玄酒”的意思是,凡是礼仪的通则,称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成对,单独一个称为侧,那么本文中的侧就是这种情况。又如《昏礼》中说“侧尊醴于房中”,也是因为没有玄酒所以称为侧。至于《昏礼》中的合升侧载,《聘礼》中的侧袭,《士虞礼》中的侧尊,这些都是没有成对而称为侧的一类。另一种是《聘礼》中说“侧受几”,这里的侧是旁侧的意思。说“服北者,裳北也”的意思是,上面先陈列爵弁服的时候,裳最在北面,向南陈列。这里说服北,明显是在裳的北面,这是可以知道的。说“篚,竹器如匏”的意思是,这些字的偏旁都是竹字头,所以说它是竹器。如匏,也是举汉朝的制度作为比喻。说“勺,尊升,所以挹酒也”的意思是,考察《少牢馈食礼》中说挹水有挹斗,与这里的勺是同一种东西,所以说尊升。对比那里是挹水的挹斗,那么这里就是尊中挹酒的挹斗。说“爵三升曰觯”的意思是,考察《韩诗外传》说:“一升叫爵,二升叫觚,三升叫觯,四升叫角,五升叫散。”相对爵、觯有区别,但在泛称时都叫爵,所以郑玄用爵来命名觯。说“角四状如匕,以角为之者,欲滑也”的意思是,对比《士丧礼》中使用木制的角四,因为丧礼与吉礼相反。说“南上者,篚次尊,笾豆次篚”,知道是这样,是因为经文说尊在服北南上,那么就是从北向南陈列,以尊为贵,接着是篚,最后是笾豆,所以知道次序如此。说“古文醴作庑”的意思是,这里的醴是酒器,庑是夏屋两下,所以不采用古文的写法。

爵弁、皮弁、缁布冠各一个,放在匚算中,由执事者拿着,在西坫南面等待,面向南,以东面为上。宾客登堂时,他们转向东面。(爵弁,形制像冕,黑色,只是没有五彩丝线编织的冕旒。《周礼》说:“天王的皮弁,用五彩玉饰连缀,象牙做的底,玉做的簪。诸侯及孤卿大夫的冕、皮弁,各自按照等级制作。”那么士的皮弁,就没有玉和象牙的装饰。缁布冠,现在小吏的帽子就是它的遗存形象。匚算,是竹器的名字,就是现在的冠箱。拿着它的人,是有司。坫在堂角。古文中匚算写作纂,坫写作墠。)

[疏]“爵弁”到“东面”。

○解释说:这一节论述让三名有司各自拿着一个,预先在台阶旁,等待冠礼的事宜。宾客还没有进入时,他们面向南朝向宾客,在堂上,也是朝向宾客。说登堂时转向东面,是根据最终的情况来说的。

○注“爵弁”到“作墠”。

○解释说:说“爵弁者,制如冕而黑色,但无缫耳”的意思是,已经在上面解释过了,现在再次提到。上文只是举出冠来代表服饰,那冠实际上并不陈列,所以简略地提到冠。到这里专门为了冠而言,所以注中引用皮弁以下的事情。考察《弁师》说冕有五彩缫玉,皮弁有五彩玉饰连缀、象牙底、玉簪,下面说诸侯及孤卿大夫的冕、韦弁、皮弁、弁绖,各自按照等级制作。郑玄注说:“各自按照等级,缫和玉饰连缀的数量如同命数一样。”但上文已经说了上公的制度,所以这里诸侯只依据侯伯子男,因此郑玄说:“冕的话,侯伯缫七就,用玉九十八;子男缫五就,用玉五十,缫玉都是三采。孤缫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缫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缫再就,用玉八,藻玉都是朱绿。韦弁、皮弁的话,侯伯玉饰连缀七,子男玉饰连缀五,玉也是三采。孤则玉饰连缀四,三命之卿玉饰连缀三,再命之大夫玉饰连缀二,玉也是二采。弁绖的弁,其辟积如同冕缫的等级。庶人吊丧者戴素委貌。一命之大夫戴冕而没有缫,士变冕为爵弁。他们的韦弁、皮弁的连缀没有结饰,弁绖的弁不辟积。”那经文详细记载了,现在此注简略引用以证明士的皮弁没有玉,以象牙为装饰的意思,不取韦弁、弁绖以及依命数之事,所以不详细引用。说“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的意思是,但缁布冠,是士初次加冠时戴的,冠礼结束后就废弃不用,庶人则常戴。所以《诗经》说“台笠缁撮”,是庶人用布冠作为常服。因为汉朝的小吏也常戴,所以举出来作为比喻。说“匚算,竹器名,今之冠箱也”的意思是,这也是举汉朝的制度作为比喻。说“执之者有司也”的意思是,那么上面说有司如主人服饰,有司不专管一事,所以知道这里也是有司。说“坫在堂角”的意思是,但坫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指像《明堂位》所说“崇

坫亢圭”,及《论语》云“两君之好,有反坫”之等,在庙中有之,以亢反爵之属。此篇之内言坫者,皆据堂上角为名,故云堂角。云“古文<匚算>为纂,坫作檐”者,皆从经今文,故叠古文也。

译“坫亢圭”,以及《论语》所说的“两君之好,有反坫”之类,在宗庙中有这种设施,是用来放置反爵等酒器的。本篇中提到的“坫”,都是依据堂上角落来命名的,所以说“堂角”。文中说“古文‘匚算’为‘纂’,‘坫’作‘檐’”,这都是依据经书的今文,所以将古文叠写出来。

主人玄端爵▯,立于阼阶下,直东序,西面。(玄端,士入庙之服也。阼犹酢也。东阶,所以答酢宾客也。堂东西墙谓之序。)

  [疏]“主人”至“西面”。

  ○释曰:上文已陈衣冠器物,自此以下至“外门外”,论宾主兄弟等著服及位处也。云“玄端爵▯”者,主人之服与上所陈子加冠玄端服亦一也。云“立於阼阶下”者,时欲与宾行礼之事也。云“直东序”者,直,当也。谓当堂上东序墙也。

  ○注“玄端”至“之序”。

  ○释曰:案《特牲》士礼祭服用玄端,此亦士之加冠在庙,故与祭同服,故云“士入庙之服也”。云“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释宫》文。

  兄弟毕衤▯玄,立于洗东,西面,北上。(兄弟,主人亲戚也。毕犹尽也。衤▯,同也。玄者,玄衣、玄裳也。缁带▯。位在洗东,退於主人,不爵▯者,降於主人也。古文衤▯为均也。)

  [疏]“兄弟”至“北上”。

  ○释曰:此论兄弟来观礼之服也。

  ○注“兄弟”至“均也”。

  ○释曰:云“兄弟,主人亲戚也”者,既云兄弟,故是亲戚。云“衤▯,同也。玄者,玄衣、玄裳也。缁带▯”者,以其同玄,故知上下皆玄。云缁带▯者,缁亦玄之类,因士有缁带,故▯亦言缁,实亦玄也。云“位在洗东,退於主人”者,主人当序南,西面,洗当荣,兄弟又在洗东,故云退於主人也。云“不爵▯者,降於主人也”者,爵弁同色,主人尊,故也。兄弟用缁▯,不用爵▯,兄弟卑,故云降於主人也。

  摈者玄端,负东塾。(东塾,门内东堂,负之北面。)

  [疏]“摈者”至“东塾”。

  ○释曰:摈者不言如主人服,别言玄端,则与主人不同可知。主人与兄弟不同,故特言玄端,与下赞者玄端从之同言玄,则此摈者是主人之属中士若下士也,故直举玄端,不言裳也。

  ○注“东塾”至“北面”。

  ○释曰:知是摈者是主人摈,相事在门内,故知在门内东堂。负之北面,向主人也。

  将冠者采衣,▯,在房中,南面。(采衣,未冠者所服。《玉藻》曰:“童子之节也,缁布衣,锦缘,锦绅,并纽,锦束发,皆朱锦也。”▯,结发。古文▯为结。)

  [疏]“将冠”至“南面”。

  ○注“采衣”至“为结”。

  ○释曰:“将冠者”,即童子二十之人也。以其冠事未至,故言将冠者也。云“缁布衣,锦缘”者,以其童子不帛襦▯,不衣裘裳,故云缁布衣,以锦为缁布衣之缘也。云“锦绅”者,以锦为大带也。云“并纽”者,亦以锦为纽绅之垂也。云“锦束发”者,以锦为总。云“皆朱锦也”者,童子之锦皆朱锦也。云“▯,结发”者,则《诗》云“总角?兮”是也。以童子尚华饰,故衣此也。

  宾如主人服,赞者玄端从之,立于外门之外。(外门,大门外。)

  [疏]“宾如”至“之外”。

  ○注“外门大门外”。

  ○释曰:云“宾如主人服”者,以其宾与主人尊卑同,故得如之。赞者皆降主人一等,其衣冠虽同,其裳则异,故不得如主人服,故别玄端也。若然,此冠兄弟及宾赞皆得玄端。《特牲》主人与尸,祝、佐食玄端,自馀皆朝服者,彼助祭在庙,缘孝子之心,欲得尊嘉宾以事其祖祢,故朝服与主异也。

  摈者告。(告者,出请入告。)

  [疏]“摈者告”。

  ○注“告者出请入告”。

  ○释曰:“出请入告”者,告主人也。

  主人迎,出门左,西面再拜。宾答拜。(左,东也。出以东为左,入以东为右。)

  [疏]“主人”至“答拜”。

  ○注“左东”至“为右”。

  ○释曰:“出以东为左,入以东为右”,据主人在西,出则以西为右,入以西为左也。

  主人揖赞者,与宾揖,先入。(赞者贱,揖之而已。又与宾揖,先入道之,赞者随宾。)

  [疏]“主人”至“先入”。

  ○注“赞者”至“随宾”。

  ○释曰:云“赞

译主人穿着玄端礼服,戴着爵弁,站在阼阶之下,正对着东序,面朝西。(玄端,是士人进入宗庙时所穿的礼服。阼,同“酢”,即酬答。东阶,是用来酬答宾客的。堂的东西两侧墙壁称为序。)

[疏]“主人”到“西面”。

○解释:上文已经陈设了衣冠器物,从这以下到“外门外”,论述宾客、主人、兄弟等穿着服饰以及所处位置。说“玄端爵弁”,主人的服饰与上面所陈述的子加冠时穿的玄端服是一样的。说“立于阼阶下”,是因为当时要与宾客行礼。说“直东序”,直,是正对的意思。指正对着堂上东序的墙壁。

○注“玄端”到“之序”。

○解释:根据《特牲馈食礼》,士人祭祀时穿玄端礼服,这里也是士人加冠在宗庙中,所以与祭祀时穿同样的礼服,所以说“士人进入宗庙的礼服”。说“东西墙称为序”,是《尔雅·释宫》中的话。

兄弟全都穿着玄色衣服,站在洗的东边,面朝西,以北为上。(兄弟,是主人的亲戚。毕,是尽、全的意思。衤〇,同“纯”,指衣边。玄,指玄色的上衣和玄色的下裳。系着黑色的腰带。位置在洗的东边,比主人退后,不戴爵弁,是因为地位低于主人。古文中“衤〇”写作“均”。)

[疏]“兄弟”到“北上”。

○解释:这里论述兄弟来观礼所穿的服饰。

○注“兄弟”到“均也”。

○解释:说“兄弟,是主人的亲戚”,既然称为兄弟,所以是亲戚。说“衤〇,同‘纯’。玄,指玄衣、玄裳。系着黑色的腰带”,因为都是玄色,所以知道上下衣都是玄色。说系着黑色腰带,黑色也是玄色的一类,因为士人有黑色腰带,所以“纯”也说是黑色,实际上也是玄色。说“位在洗东,比主人退后”,主人正对序的南边,面朝西,洗在荣的位置,兄弟又在洗的东边,所以说比主人退后。说“不戴爵弁,是因为地位低于主人”,爵弁颜色相同,主人尊贵,所以戴爵弁。兄弟用黑色头巾,不用爵弁,兄弟地位低,所以说低于主人。

摈者穿着玄端礼服,背靠东塾。(东塾,是门内东边的堂屋,背靠它面朝北。)

[疏]“摈者”到“东塾”。

○解释:摈者不说像主人那样穿,特别指出穿玄端,那就知道与主人不同。主人与兄弟不同,所以特别说玄端,与下面赞者穿玄端跟随他同样说玄,那么这摈者是主人属下的中士或下士,所以只举出玄端,不说下裳。

○注“东塾”到“北面”。

○解释:知道是主人的摈者,相礼的事在门内,所以知道在门内东边的堂屋。背靠它面朝北,是面向主人。

将要加冠的人穿着彩色的衣服,结着发髻,在房中,面朝南。(采衣,是未加冠者所穿的衣服。《玉藻》说:“童子的礼节,穿黑色布衣,锦边,锦带,并纽,锦束发,都是红色的锦。”〇,结发。古文中“〇”写作“结”。)

[疏]“将冠”到“南面”。

○注“采衣”到“为结”。

○解释:“将冠者”,就是二十岁的童子。因为冠礼的事还没到,所以说将冠。说“黑色布衣,锦边”,因为童子不穿帛制的短衣,不穿皮衣和下裳,所以说黑色布衣,用锦做黑色布衣的边。说“锦带”,用锦做大带。说“并纽”,也用锦做纽绅的垂饰。说“锦束发”,用锦做发总。说“都是红色的锦”,童子的锦都是红色的锦。说“〇,结发”,那么《诗经》说“总角?兮”就是如此。因为童子崇尚华丽的装饰,所以穿这样的衣服。

宾客像主人那样穿着,赞者穿着玄端跟随他,站在外门之外。(外门,是大门的外面。)

[疏]“宾如”到“之外”。

○注“外门大门外”。

○解释:说“宾客像主人那样穿着”,因为宾客与主人尊卑相同,所以可以那样穿。赞者都比主人低一等,他们的衣冠虽然相同,但下裳不同,所以不能像主人那样穿,所以特别说玄端。如果这样,这冠礼中的兄弟及宾客、赞者都可以穿玄端。《特牲馈食礼》中主人与尸、祝、佐食穿玄端,其余都穿朝服,那是助祭在宗庙,顺着孝子的心,想要尊崇宾客来侍奉祖先,所以朝服与主人不同。

摈者禀告。(告,是出去请示,进来禀报。)

[疏]“摈者告”。

○注“告者出请入告”。

○解释:“出请入告”,是禀告主人。

主人迎接,出门站在左边,面朝西拜两次。宾客回拜。(左,是东。出门以东为左,进门以东为右。)

[疏]“主人”到“答拜”。

○注“左东”到“为右”。

○解释:“出门以东为左,进门以东为右”,是根据主人在西边,出门则以西为右,进门以西为左。

主人向赞者作揖,与宾客作揖,先走进去。(赞者地位低,作揖就可以了。又与宾客作揖,先走进去引导,赞者跟随宾客。)

[疏]“主人”到“先入”。

○注“赞者”到“随宾”。

○解释:说“赞

者贱,揖之而已”者,正谓赞者降于主人,与宾一等,为贱也。云“又与宾揖”者,对前为宾拜讫,今又揖者,为主人将先入,故又与宾揖,乃入也。云“赞者随宾”者,後不见更与赞者为礼,故知随宾入也。

译“者贱,揖之而已”这句话,正是说赞者降到与主人同等的位置,和宾客平起平坐,因此显得地位卑贱。说“又与宾揖”的原因,是相对于之前为宾客行拜礼完毕而言,现在再次作揖,是因为主人将要先进入室内,所以又与宾客作揖,然后才进入。说“赞者随宾”的原因,是因为后面不再见到与赞者行礼,所以知道他是跟随宾客进入的。

每曲揖。(周左宗庙,入外门,将东曲,揖;直庙,将北曲,又揖。)

  [疏]“每曲揖”。

  ○注“周左”至“又揖”。

  ○释曰:“周左宗庙”者,《祭义》与《小宗伯》俱有比文,对殷右宗庙也。言此,皆欲见入大门东向入庙。云“入外门,将东曲,揖”者,主人在南,宾在北,俱东向,是一曲,故一揖也。至庙南,主人在东,北面,宾在西,北面,是曲为二揖,故云“直庙将北曲又揖”也。通下将入庙又揖,三也。

  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入门将右曲,揖;将北曲,揖;当碑,揖。)

  [疏]“至于”至“三让”。

  ○注“入门”至“碑揖”。

  ○释曰:经直云入门揖,郑知此为三揖者,以上云“每曲揖”,据入门东行时。此入庙门三揖,是据主人将右,欲背客,宜揖;将北曲,与客相见,又揖。云“当碑揖”者,碑是庭中之大节,又宜揖。是知三揖,据此而言也。案《昏礼》注:“入三揖者,至内ニ,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及《聘礼》、《乡饮酒》“入三揖”注虽不同。皆据此三节为三揖,义不异也。

  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宾西序,东面。(主人、宾俱升,立相乡。)

  [疏]“主人”至“东面”。

  ○注“主人”至“相乡”。

  ○释曰:此文主人与宾立相乡,位定,将行冠礼者也。主人升堂不拜至者,冠子为宾客,故异於《乡饮酒》之等也。

  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盥於洗西,由宾阶升也。立于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於主人之赞者。古文盥皆作浣。)

  [疏]“赞者”至“南上”。

  ○注“盥於”至“作浣”。

  ○释曰:此宾者之赞冠者不在堂,升即位于房中,与主人赞者并立者,以其与主人赞者俱是执劳役之事,故先入房并立待事,故郑云“近事”也。云“盥於洗西,由宾阶升也”者,赞者盥於洗西无正文,案《乡饮酒》主人在洗北、南面,宾在洗南、北面,如此相乡。又主人从内,宾从外来之,便赞者亦从之。又卑不可与宾并,明在洗西、东面,及向宾阶,便知在洗西也。云由宾阶升者,以与主人、赞者在房并立,恐由阼阶,故明之,同於宾客也。云“南上,尊於主人之赞”者,以其宾主赞者俱降一等,两赞尊卑同而云尊者,直以主人尊,敬宾之赞,故云尊於主人之赞。又知与主人、赞并立者,以赞冠一人而已,而云南上,明与主人为序也。

  主人之赞者筵于东序,少北,西面。(主人之赞者,其属中士若下士。筵,布席也。东序,主人位也。▯子冠於阼,少北,辟主人。)

  [疏]“主人”至“西面”。

  ○注“主人”至“主人”。

  ○释曰:云“主人之赞者,其属中士若下士”者,以主人上士为正,故云其属中士。若主人是中士,赞是其属下士为之。宾与赞冠者同。云“筵,布席也”者,谓布冠者席也。云“东序,主人位也”者,引《冠义》云“▯子冠於阼”为证是也。

  将冠者出房,南面。(南面立于房外之西,待宾命。)

  [疏]“将冠”至“南面”。

  ○注“南面”至“宾命”。

  ○释曰:知在房外之西,不在东者,以房外之东南当阼阶,是知房外者皆在房外之西。故《昏礼》“女出于母左”,母在房外之西,故得出时在母左也。云“待宾命”者,以其下文有“宾揖将冠”,则宾有命也。

  赞者奠纟丽、笄、栉于筵南端。(赞者,宾之赞冠者也。奠,停也。古文栉为节。)

  [疏]“赞者”至“南端”。

  ○注“赞者”至“为节”。

  ○释曰:前▯项已下六物同一箧,陈於房,今将用之,故赞冠者取置于将冠之席南,拟用。若然,六者俱用,不言缨、▯等四物,大略其实皆有,可知。不言栉盛于箪,今亦并箪将来置於席南端也。服不将来置於席南者,皆加冠讫,宜房中隐处加服讫,乃见容体也。知赞者是其宾之

译每转一个弯就作揖。(环绕左宗庙,进入外门,将要向东转弯时,作揖;正对宗庙,将要向北转弯时,再次作揖。)

[疏]“每转一个弯就作揖”。

○注“环绕左”到“再次作揖”。

○解释说:“环绕左宗庙”,《祭义》和《小宗伯》都有类似的记载,这是相对于殷代右宗庙而言的。说这些,都是为了表明进入大门后向东进入宗庙。说“进入外门,将要向东转弯,作揖”,是因为主人在南面,宾客在北面,都面向东,这是一个转弯,所以作一次揖。到达宗庙南面,主人在东面,面向北,宾客在西面,面向北,这是第二个转弯,所以作两次揖,因此说“正对宗庙将要向北转弯再次作揖”。加上下面将要进入宗庙时又作揖,一共是三次。

到达宗庙门,作揖进入。三次作揖,到达台阶,三次谦让。(进入门将要向右转弯,作揖;将要向北转弯,作揖;对着碑,作揖。)

[疏]“到达”到“三次谦让”。

○注“进入门”到“对着碑作揖”。

○解释说:经文只说进入门作揖,郑玄知道这是三次作揖,是因为上面说“每转一个弯就作揖”,是依据进入门向东行走时说的。这里进入宗庙门三次作揖,是依据主人将要向右转,想要背对宾客,适宜作揖;将要向北转弯,与宾客相见,再次作揖。说“对着碑作揖”,碑是庭院中的大标志,也适宜作揖。由此知道三次作揖,是依据这三个环节来说的。查《昏礼》注:“进入三次作揖,是指到达内门,将要转弯,作揖;已经转弯,面向北,作揖;对着碑,作揖。”以及《聘礼》、《乡饮酒》中“进入三次作揖”的注虽然不同,但都依据这三个环节作为三次作揖,意义没有不同。

主人登堂,站在东序的尽头,面向西,宾客站在西序,面向东。(主人、宾客都登堂,站立相对。)

[疏]“主人”到“面向东”。

○注“主人”到“相对”。

○解释说:这段文字主人和宾客站立相对,位置确定,将要举行冠礼。主人登堂不拜至,是因为冠礼的主角是宾客,所以不同于《乡饮酒》等礼仪。

赞者在洗的西侧洗手,登堂,站在房中,面向西,以南为上。(在洗的西侧洗手,由宾客的台阶登堂。站在房中,是因为靠近所从事的事务。以南为上,是比主人的赞者尊贵。古文中“盥”都写作“浣”。)

[疏]“赞者”到“以南为上”。

○注“在洗”到“写作浣”。

○解释说:这位宾客的赞冠者不在堂上,登上台阶就位于房中,与主人的赞者并排站立,是因为他们与主人的赞者都是执行劳役事务的人,所以先进入房中并排站立等待事务,所以郑玄说“靠近事务”。说“在洗的西侧洗手,由宾客的台阶登堂”,赞者在洗的西侧洗手没有正文依据,查《乡饮酒》中主人在洗的北面、面向南,宾客在洗的南面、面向北,这样相对。又主人从内室来,宾客从外面来,赞者也跟随他们。又卑贱者不能与宾客并列,明显是在洗的西侧、面向东,以及朝向宾客的台阶,便知道是在洗的西侧。说由宾客的台阶登堂,是因为与主人、赞者在房中并排站立,担心由阼阶登堂,所以明确说明,与宾客相同。说“以南为上,比主人的赞者尊贵”,是因为宾客和主人的赞者都降低一等,两个赞者尊卑相同却说尊贵,只是因为主人尊贵,尊敬宾客的赞者,所以说比主人的赞者尊贵。又知道与主人、赞者并排站立,是因为赞冠者只有一个人,却说以南为上,明显是与主人有次序。

主人的赞者在东序铺设席子,稍偏北,面向西。(主人的赞者,他的属下是中士或下士。筵,是铺设席子。东序,是主人的位置。〇儿子在阼阶加冠,稍偏北,避开主人。)

[疏]“主人”到“面向西”。

○注“主人”到“主人”。

○解释说:说“主人的赞者,他的属下是中士或下士”,因为主人是上士为正,所以说他的属下是中士。如果主人是中士,赞者就是他的属下下士担任。宾客与赞冠者相同。说“筵,是铺设席子”,是指铺设冠者的席子。说“东序,是主人的位置”,引用《冠义》说“〇儿子在阼阶加冠”作为证据。

将要加冠的人走出房,面向南。(面向南站在房外的西侧,等待宾客的命令。)

[疏]“将要加冠”到“面向南”。

○注“面向南”到“宾客的命令”。

○解释说:知道在房外的西侧,不在东侧,是因为房外的东南正对着阼阶,所以知道房外都是在房外的西侧。所以《昏礼》中“女子从母亲的左边出来”,母亲在房外的西侧,所以出来时在母亲的左边。说“等待宾客的命令”,是因为下文有“宾客作揖将要加冠的人”,那么宾客有命令。

赞者将纟丽、笄、栉放置在席子的南端。(赞者,是宾客的赞冠者。奠,是放置。古文中“栉”写作“节”。)

[疏]“赞者”到“南端”。

○注“赞者”到“写作节”。

○解释说:前面〇项以下六件物品同一个箧,陈列在房中,现在将要使用,所以赞冠者取来放置在将要加冠者的席子南面,准备使用。如果这样,六件物品都用,不说缨、〇等四件物品,大概实际上都有,可以知道。不说栉盛在箪中,现在也连同箪一起拿来放置在席子的南端。衣服不拿来放置在席子南面,是因为加冠完毕后,适宜在房中隐蔽处加穿衣服完毕后,才显露仪容体态。知道赞者是宾客的

赞冠者也者,以其赞冠者主为冠事而来,故知取笄、纟丽是宾之赞冠者。若非宾之赞者,则云主人以别之,故上云主人之赞者是也。

译所谓“赞冠者”,是因为他作为协助主持冠礼的人,专门为了办理冠礼之事而来,所以知道取笄、系纟丽的是宾客一方的赞冠者。如果不是宾客一方的赞冠者,就会说“主人”来加以区别,所以上文说“主人一方的赞冠者”就是这样。

宾揖将冠者,将冠者即筵坐。赞者坐,栉,设纟丽。(即,就。设,施。)

  [疏]“宾揖”至“设纟丽”。

  ○释曰:此二者劳役之事,故赞者为之也。

  宾降,主人降。宾辞,主人对。(主人降,为宾将盥,不敢安位也。辞对之辞未闻。)

  [疏]“宾降”至“人对”。

  ○释曰:云“辞对之辞未闻”者,上筮宾、宿宾之时,虽不言其辞,下皆陈其辞。此宾主之辞,下皆不言,故云未闻也。

  宾盥,卒,壹揖,壹让,升。主人升,复初位。(揖让皆壹者,降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疏]“宾盥”至“初位”。

  ○释曰:云“主人升复初位”者,谓初升序端也。

  ○注“古文壹皆作一”。

  ○释曰:一、壹得通用,虽叠古文,不破之也。

  宾筵前坐,正纟丽,兴,降西阶一等。执冠者升一等,东面授宾。(正纟丽者,将加冠,宜亲之。兴,起也。降,下也。下一等,升一等,则中等相授。冠,缁布冠也。)

  [疏]“宾筵”至“授宾”。

  ○注“正纟丽”至“冠也”。

  ○释曰:云“正纟丽者,将加冠,宜亲之”者,以其赞者前已设纟丽讫,今宾复出正之者,虽旧设已正,以亲加冠,故纟丽亦宜亲之也。云“下一等,升一等,则中等相授”者,案《匠人》天子之堂九尺,贾、马以为傍九等为阶,则诸侯堂宜七尺,则七等阶;大夫堂宜五尺,则五等阶;士宜三尺,则三等阶;故郑以中等解之也。知冠是缁布冠者,以下文有皮弁、爵弁,故知此是缁布冠也。

  宾右手执项,左手执前,进容,乃祝。坐如初,乃冠。兴,复位。赞者卒。(进容者,行翔而前,▯焉,至则立祝。坐如初,坐筵前。兴,起也。复位,西序东面。卒,谓设缺项、结缨也。)

  [疏]“宾右”至“者卒”。

  ○注“进容”至“缨也”。

  ○释曰:知“进容者,行翔而前,▯焉”者,《曲礼》云:“堂下不趋”,“室中不翔”,则堂下固得翔矣。又云“大夫济济、士跄跄”,注云:“皆行容止之貌。”此进容是士,故知进容谓行翔而前▯焉。云“至则立祝”者,以经祝下乃云坐如初,故祝时立可知。云“坐如初,坐筵前”者,上正纟丽时筵前坐,是初坐也。云“卒,谓设缺项、结缨也”者,下文皮弁,赞者卒▯,此谓缁布冠,无笄▯,直▯项,青组缨属於▯,故卒者终▯项与结缨也。若然,经云“右手执项”,谓冠後为项,非▯项,其下皮弁、爵弁无▯项,皆云执项,故知非▯项也。

  冠者兴,宾揖之。▯房,服玄端爵▯。出房,南面。(复出房南面者,一加礼成,观众以容体。)

  [疏]“冠者”至“南面”。

  ○注“复出”至“容体”。

  ○释曰:言“复”者,对前出房,故云复。前出为待宾命,此出为观众以容体也。案《郊特牲》论加冠之事,云“加有成”也,故此郑云“一加礼成”也。云“观众以容体”者,以其既去缁布衣锦缘童子服,著此玄端成人之服,使众观知,故云观众以容体也。

  宾揖之,即筵坐。栉,设笄。宾盥,正纟丽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执项,左执前,进祝,加之如初,复位。赞者卒▯。(如初,为不见者言也。卒▯,谓系属之。)

  [疏]“宾揖”至“卒▯”。

  ○注“如初”至“属之”。

  ○释曰:此当第二加皮弁之节。云“即筵坐,栉”者,坐讫,当脱缁布冠,乃更栉也。云“设笄”者,凡诸设笄有二种:一是▯内安发之笄,一是皮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今此栉讫,未加冠即言设笄者,宜是▯内安发之笄也。若安发之笄,则缁布冠亦宜有之,前栉讫不言设笄者,以其固冠之笄。缁布冠无笄,而皮弁、爵弁有笄,上文巳陈讫。今若缁布冠亦言设笄,即与皮弁、爵弁相乱,故缁布冠不言设笄,其实亦有也。若然,缁布冠不言设笄而言设纟丽,皮弁冠言设笄不言设纟丽,互见为义,明皆有也。其於固冠之笄,则於

译宾客作揖引导将行冠礼的人,将冠者随即登上席子坐下。赞者坐下,梳理头发,安置头巾。(即,靠近。设,安置。)

[疏]“宾揖”到“设头巾”。

○解释说:这两件事属于劳役之事,所以由赞者来做。

宾客走下台阶,主人也走下台阶。宾客推辞,主人应答。(主人走下台阶,是因为宾客将要洗手,主人不敢安然留在原位。推辞和应答的具体言辞没有听说。)

[疏]“宾降”到“人对”。

○解释说:说“推辞和应答的言辞没有听说”的原因,是因为在上面占卜宾客、邀请宾客的时候,虽然没有说出他们的言辞,但下面都陈述了他们的言辞。这里宾客和主人的言辞,下面都没有说,所以说没有听说。

宾客洗手,完毕后,作一次揖,让一次,登上台阶。主人登上台阶,回到原来的位置。(作揖和谦让都只一次,是因为比初次简化。古文中“壹”都写作“一”。)

[疏]“宾盥”到“初位”。

○解释说:说“主人登上台阶回到原来的位置”,是指最初登上台阶时站在东序西端的位置。

○注“古文中‘壹’都写作‘一’”。

○解释说:“一”和“壹”可以通用,虽然叠用了古文,也不去纠正它。

宾客在席子前坐下,整理头巾,起身,从西阶走下一级台阶。拿着帽子的人登上一级台阶,面向东将帽子交给宾客。(整理头巾,是因为将要加冠,应该亲自整理。兴,起身。降,下。下一级,上一级,就在中间交接。冠,是缁布冠。)

[疏]“宾筵”到“授宾”。

○注“正头巾”到“冠也”。

○解释说:说“整理头巾,是因为将要加冠,应该亲自整理”,是因为赞者之前已经安置好头巾了,现在宾客又出来整理它,虽然旧时安置的已经整理好了,但因为要亲自加冠,所以头巾也应该亲自整理。说“下一级,上一级,就在中间交接”,根据《匠人》篇,天子的堂高九尺,贾逵、马融认为旁边有九级台阶,那么诸侯的堂应该高七尺,就是七级台阶;大夫的堂应该高五尺,就是五级台阶;士的堂应该高三尺,就是三级台阶;所以郑玄用“中间”来解释。知道冠是缁布冠,是因为下文有皮弁、爵弁,所以知道这是缁布冠。

宾客右手拿着冠的后部,左手拿着冠的前部,迈着从容的步伐前进,于是祝祷。像刚才一样坐下,于是加冠。起身,回到原位。赞者完成工作。(进容,是迈着舒缓的步伐前进,〇然,到了就站立祝祷。坐如初,是坐在席子前。兴,起身。复位,是站在西序面向东。卒,是说安置缺项、系结缨带。)

[疏]“宾右”到“者卒”。

○注“进容”到“缨也”。

○解释说:知道“进容,是迈着舒缓的步伐前进,〇然”,是因为《曲礼》说:“堂下不快步走”,“室中不舒缓行走”,那么堂下本来就可以舒缓行走。又说“大夫济济、士跄跄”,注解说:“都是行走时仪态端庄的样子。”这里的进容是士,所以知道进容是指迈着舒缓的步伐前进〇然。说“到了就站立祝祷”,是因为经文祝祷下面才说坐如初,所以祝祷时站立是可以知道的。说“坐如初,是坐在席子前”,上面整理头巾时在席子前坐下,是初次坐下。说“卒,是说安置缺项、系结缨带”,下文皮弁,赞者完成〇,这里指缁布冠,没有笄〇,只是〇项,青组缨带系在〇上,所以卒是指完成〇项和系结缨带。如果这样,经文说“右手执项”,是指冠的后部为项,不是〇项,其下的皮弁、爵弁没有〇项,都说执项,所以知道不是〇项。

冠者起身,宾客作揖引导他。〇房,穿着玄端爵〇。走出房,面向南。(再次走出房面向南,是因为第一次加冠礼成,让众人观看仪容体态。)

[疏]“冠者”到“南面”。

○注“复出”到“容体”。

○解释说:说“复”,是相对于之前走出房而言,所以说复。之前走出房是为了等待宾客的命令,这次走出房是为了让众人观看仪容体态。根据《郊特牲》论述加冠之事,说“加有成”,所以这里郑玄说“一加礼成”。说“让众人观看仪容体态”,是因为既然脱去了缁布衣锦缘的童子服饰,穿上这玄端成人的服饰,让众人观看知晓,所以说让众人观看仪容体态。

宾客作揖引导他,登上席子坐下。梳理头发,安置笄。宾客洗手,整理头巾像刚才一样。走下两级台阶,接受皮弁,右手拿着冠的后部,左手拿着冠的前部,前进祝祷,加冠像刚才一样,回到原位。赞者完成〇。(如初,是为没看见的人说的。卒〇,是说系属之。)

[疏]“宾揖”到“卒〇”。

○注“如初”到“属之”。

○解释说:这是第二次加皮弁的环节。说“登上席子坐下,梳理头发”,是坐下后,应当脱下缁布冠,才再次梳理头发。说“安置笄”,大凡安置笄有两种:一种是〇内安发的笄,一种是皮弁、爵弁及六冕固冠的笄。现在这里梳理头发后,未加冠就说安置笄,应该是〇内安发的笄。如果是安发的笄,那么缁布冠也应该有,之前梳理头发后不说安置笄,是因为固冠的笄。缁布冠没有笄,而皮弁、爵弁有笄,上文已经陈述完毕。现在如果缁布冠也说安置笄,就会与皮弁、爵弁混淆,所以缁布冠不说安置笄,其实也有。如果这样,缁布冠不说安置笄而说安置头巾,皮弁冠说安置笄不说安置头巾,互相补充为义,说明都有。至于固冠的笄,则在

宾加弁之时自设之可知。云“如初,为不见者言也”者,上加缁布冠时,有宾降主人降,宾辞主人对,宾盥卒一揖一让升,主人升复初位,宾筵前坐之等相次,此皆不见,故设经省文如之而已,故云为不见者言也。云“卒▯,谓系属之”者,即上注云有笄者,屈组以为▯,伸属之左相,系定右相,纟屈系,拟解时易,为系属之也。

译宾客加弁之时,是由宾客自行佩戴的,这一点可以推知。所谓“如初,是为那些没有看到前面仪式的人说的”,意思是,在之前加缁布冠的时候,有宾客降阶、主人降阶,宾客辞让、主人应答,宾客盥洗完毕作一揖、谦让一次后登阶,主人登阶回到原来的位置,宾客在席前坐下等相继进行的环节,这些(加弁时)都没有出现,所以经文省略文字,只说“如初”,因此说这是为没有看到前面仪式的人说的。所谓“卒〇,是说系结固定”,就是指上面注释所说的有笄的情况,将组带弯曲做成〇形,伸展后系在左边的相上,固定系在右边的相上,用丝线弯曲系结,以便在需要解开时容易操作,这就是“系结固定”的意思。

兴,宾揖之。▯房,服素积素▯,容,出房,南面。(容者,再加弥成,其仪益繁。)

  [疏]“兴宾”至“南面”。

  ○释曰:兴,谓冠者加皮弁讫,起待宾揖之也。云“▯房,服素积素▯”者,上陈服皮弁云缁带素▯,此不言缁带者,上唯有一带,不言可知,故不言也。

  ○注“容者”至“益繁”。

  ○释曰:此对上加缁布冠时,直言出房南面,不言容,此则言容,以再加弥成,其仪益繁,故言容,其实彼出亦是容,故郑注云“观众以容体”也。

  宾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裳▯▯。其他如加皮弁之仪。(降三等,下至地。他,谓卒▯容出。)

  [疏]“宾降”至“之仪”。

  ○注“降三”至“容出”。

  ○释曰:云“降三等,下至地”者,据士而言。云“他,谓卒▯容出”者,以其自馀皆缁布冠见讫,皮弁如之而已。至卒▯容出,唯皮弁有之,故知他谓此二者也。

  彻皮弁、冠、栉、筵,入于房。(彻者,赞冠者,主人之赞者为之。)

  [疏]“彻皮”至“于房”。

  ○注“彻者”至“为之”。

  ○释曰:冠即缁布冠也,不言缁布冠者,可知故也。皮弁具言者,以有爵弁之嫌。然不言爵弁者,著之以受醴,至见母兄弟姑妒讫乃易服,故也。云“彻者,赞冠者,主人之赞者为之”者,以其赞冠者奠栉,主人之赞者设筵,故知还遣之也。

  筵于户西,南面。(筵,主人之赞者。户西,室户西。)

  [疏]“筵于户西南面”。

  ○注“筵主”至“户西”。

  ○释曰:知主人之赞者设筵者,以上文筵于东序,已遣主人之赞,故知此亦“主人之赞者”也。云“户西,室户西”者,以下记醮于客位在户西,醮醴同处,故知户西也。

  赞者洗于房中,侧酌醴,加▯四,覆之,面叶。(洗,盥而洗爵者。《昏礼》曰房中之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洗东,北面盥”。侧酌者,言无为之荐者。面,前也。叶,▯四大端。赞酌者,宾尊不入房。古文叶为扌葛。)

  [疏]“赞者”至“面叶”。

  ○注“洗盥”至“为扌葛”。

  ○释曰:云“洗,盥而洗爵”者,凡洗爵者必先盥,盥有不洗爵者。此经直云洗,明盥手乃洗爵,故郑云盥而洗爵。引《昏礼》“房中之洗”至“北面盥”者,证房中有洗之事。若然,前设洗于庭者,不为醴,以房中有洗、醴尊也。云“侧酌者,言无为之荐”者,谓无人为之荐脯醢,还是此赞者,故下直言荐脯醢,不言别有他人,明还是赞者也。《昏礼》赞醴妇是赞者自酌自荐,经虽不言侧酌,侧自明也。云“叶,▯四大端”者,谓扌及醴之面柄细,故以为▯四大端,此与《昏礼》宾皆云“面叶”者,此以宾尊,不入户,赞者面叶授宾,宾得面枋授冠者,冠者得之面叶以扌及醴而祭。《昏礼》宾亦主人尊,不入房,赞者面叶以授主人,主人面枋以授宾,宾得面叶以扌及祭。至於《聘礼》礼宾,宰夫实觯以醴,加▯四于觯,面枋授公者,凡醴皆设▯四。《聘礼》宰夫不讶授,公侧受醴,则还面枋以授宾,故面枋也。

  宾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宾受醴于户东,加▯四,面枋,筵前北面。(户东,室户东。今文枋为柄。)

  [疏]“宾揖”至“北面”。

  ○注“户东”至“为柄”。

  ○释曰:知“室户东”者,以其冠者筵室户西。宾自至房户取醴酌醴者,出向西以授也。

  冠者筵西拜受觯,宾东面答拜。(筵西拜,南面拜也。宾还答拜於西序之位。东面者,明成人与为礼,异於答主人。)

  [疏]“冠者”至“答拜”。

  ○注“筵西”至“主人”。

  ○释曰:云“筵西拜,南面拜也”者,上云冠者筵西南面,知受觯拜还南面也。知宾东面在西序者,以上文与主人相对,本位於西序也。云“东面者,明成人与为礼,异於答主人”者,案《乡饮酒》、《乡射》,宾於西阶北面答主人拜,今此於西序东面拜

译冠者起身,宾客作揖致意。〇在房中,穿着素色的积素〇,整理仪容,走出房中,面向南站立。(所谓“容”,是指第二次加冠更加完备,其礼仪更加繁复。)

[疏]“兴宾”至“南面”。

○解释说:兴,是指冠者加完皮弁后,起身等待宾客作揖。说“〇房,服素积素〇”者,上文陈述服皮弁时说缁带素〇,这里不说缁带,是因为上文只有一条带子,不说也可以知道,所以就不说了。

○注“容者”至“益繁”。

○解释说:这是相对于第一次加缁布冠时,只说走出房中面向南,不说“容”,这里却说“容”,因为第二次加冠更加完备,其礼仪更加繁复,所以说“容”,其实那一次走出房中也是“容”,所以郑玄注说“向众人展示仪容体态”也。

宾客走下台阶三级,接受爵弁,给冠者戴上。穿着〇裳〇〇。其他礼仪如同加皮弁时的礼仪。(降三等,是下到地面。他,是指最后整理仪容走出房中。)

[疏]“宾降”至“之仪”。

○注“降三”至“容出”。

○解释说:说“降三等,下到地面”者,是依据士的礼仪而言。说“他,是指最后整理仪容走出房中”者,因为其余的都在加缁布冠时已经见过,加皮弁时也是如此而已。至于最后整理仪容走出房中,只有加皮弁时有,所以知道“他”是指这两件事。

撤去皮弁、冠、栉、席,放入房中。(彻,是赞冠者,由主人的赞者来做。)

[疏]“彻皮”至“于房”。

○注“彻者”至“为之”。

○解释说:冠就是缁布冠,不说缁布冠者,是因为不言而喻。皮弁详细说者,是因为有爵弁的嫌疑。然而不说爵弁者,是因为戴着它去接受醴酒,直到拜见母亲、兄弟、姑母、姐妹完毕后才换衣服,所以不说。说“彻者,赞冠者,由主人的赞者来做”者,因为赞冠者安放栉,主人的赞者铺设席,所以知道还是让他们去做。

在门西铺设席,面向南。(筵,是主人的赞者。户西,是室门的西边。)

[疏]“筵于户西南面”。

○注“筵主”至“户西”。

○解释说:知道是主人的赞者铺设席者,因为上文在东序铺设席,已经派遣了主人的赞者,所以知道这里也是“主人的赞者”。说“户西,是室门的西边”者,因为下文记载醮礼在客位,在门西,醮礼和醴礼在同一地方,所以知道是门西。

赞者在房中洗手,侧身斟满醴酒,加上〇四,覆盖它,叶面向前。(洗,是洗手并洗爵。《昏礼》说房中的洗“在北堂,正对室东角。篚在洗东,面向北洗手”。侧酌者,是说没有人为之进献。面,是前。叶,是〇四的大端。赞者斟酒者,因为宾客的尊不在房中。古文叶为扌葛。)

[疏]“赞者”至“面叶”。

○注“洗盥”至“为扌葛”。

○解释说:说“洗,是洗手并洗爵”者,凡是洗爵者必须先洗手,洗手有不洗爵者。这里经文只说洗,明显是洗手后洗爵,所以郑玄说洗手并洗爵。引用《昏礼》“房中的洗”至“面向北洗手”者,证明房中有洗这件事。如果这样,前面在庭院设置洗者,不是为了醴,因为房中有洗、醴尊。说“侧酌者,是说没有人为之进献”者,是说没有人为之进献脯醢,还是这个赞者,所以下文只说进献脯醢,不说另有他人,明显还是赞者。《昏礼》赞者醴妇是赞者自己斟酒自己进献,经文虽然不说侧酌,侧身自明。说“叶,是〇四的大端”者,是指扌及醴的叶面柄细,所以认为是〇四的大端,这与《昏礼》宾客都说“面叶”者,这里因为宾客尊贵,不入户,赞者面叶授予宾客,宾客得到后面向枋授予冠者,冠者得到后面向叶以扌及醴而祭祀。《昏礼》宾客也是主人尊贵,不入房,赞者面叶授予主人,主人面向枋授予宾客,宾客得到后面向叶以扌及祭祀。至于《聘礼》礼宾,宰夫装满觯以醴,加上〇四于觯,面向枋授予公者,凡是醴都设〇四。《聘礼》宰夫不惊讶授予,公侧身接受醴,然后面向枋授予宾客,所以面向枋。

宾客作揖,冠者走到席前,在席的西边,面向南。宾客在门东接受醴酒,加上〇四,枋面向前,在席前面向北。(户东,是室门的东边。今文枋为柄。)

[疏]“宾揖”至“北面”。

○注“户东”至“为柄”。

○解释说:知道“室门东”者,因为冠者在室门西的席前。宾客从房门取醴斟醴者,走出向西以授予。

冠者在席的西边拜受觯,宾客面向东答拜。(在席的西边拜,是面向南拜。宾客回到西序之位答拜。面向东者,表明成人与他行礼,不同于回答主人。)

[疏]“冠者”至“答拜”。

○注“筵西”至“主人”。

○解释说:说“在席的西边拜,是面向南拜”者,上文说冠者在席的西边面向南,知道接受觯拜还面向南。知道宾客面向东在西序者,因为上文与主人相对,本来位置在西序。说“面向东者,表明成人与他行礼,不同于回答主人”者,按照《乡饮酒》、《乡射》,宾客在西阶面向北回答主人拜,现在这里在西序面向东拜

,故云异於答主人。又《昏礼》礼宾、《聘礼》礼宾皆云“拜送”,此云“答拜”,不云拜送者,彼醴是主人之物,故云拜送,此醴非宾物,故云答拜也。

译所以说不与答主人相同。又《昏礼》中礼待宾客、《聘礼》中礼待宾客都说“拜送”,这里说“答拜”,不说“拜送”的原因是:那里的醴酒是主人的物品,所以说“拜送”;这里的醴酒不是宾客的物品,所以说“答拜”。

荐脯醢。(赞冠者也。)

  [疏]“荐脯醢”。

  ○注“赞冠者也”。

  ○释曰:上文云“赞侧酌醴”是赞冠者,明此荐亦是赞冠者也。

  冠者即筵坐,左执觯,右祭脯醢,以▯四祭醴三,兴。筵末坐,啐醴,建▯四,兴。降筵,坐奠觯,拜。执觯兴。宾答拜。(建▯四,扌及▯四於醴中。其拜皆如初。古文啐为呼。)

  [疏]“冠者”至“答拜”。

  ○释曰:云“祭醴三兴”者,三祭者一,如《昏礼》始扌及一祭,又扌及再祭也。云“筵末坐啐醴,建▯四兴。降筵”,此啐醴不拜既爵者,以其不卒爵,故不拜也。

  冠者奠觯于荐东,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阶,▯东壁,北面见于母。(荐东,荐左。凡奠爵,将举者於右,不举者於左。▯东壁者,出闱门也。时母在闱门之外,妇人入庙由闱门。)

  [疏]“冠者”至“於母”。

  ○注“荐东”至“闱门”。

  ○释曰:云“荐东,荐左”者,据南面为正,故云荐左也。云“凡奠爵,将举者於右”者,谓若《乡饮酒》、《乡射》是也。此文及《昏礼》赞醴妇是不举者,皆奠之於左也。云“▯东壁者,出闱门也”者,宫中之门曰闱门。母既冠子无事,故不在门外。今子须见母,故知出闱门也。云“妇人入庙由闱门”者,《杂记》云夫人奔丧“入自闱门,升自侧阶”,郑注云:“宫中之门曰闱门,为相通者也。”是也。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妇人於丈夫,虽其子犹侠拜。)

  [疏]“母拜”至“又拜”。

  ○注“妇人”至“侠拜”。

  ○释曰:郑云“妇人於丈夫,虽其子犹侠拜”者,欲见礼子之体例,但是妇人於丈夫皆使侠拜,故举子以见义也。

  宾降,直西序,东面,主人降,复初位。(初位,初至阶让升之位。)

  [疏]“宾降”至“初位”。

  ○释曰:此将欲与冠者造字而迎之位也。

  ○注“初位”至“之位”。

  ○释曰:云“初位,初至阶让升之位”者,谓初迎宾至阶让升之位,其宾直西序则非初让升之位,主人直东序西者,欲迎其事,闻字之言故也。

  冠者立于西阶东,南面,宾字之,冠者对。(对,应也。其辞未闻。)

  [疏]“冠者”至“者对”。

  ○注“对应”至“未闻”。

  ○释曰:云“宾字之”者,即下文有字辞、又有某甫之字,若孔子云尼父之字是也。云“其辞未闻”者,下有宾祝辞,不见冠者应辞,故云未闻也。案《礼记冠义》云“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见於母,母拜之,据彼则字讫乃见母。此文先见乃字者,此文见母是正见。彼见母在下者,记人以下有兄弟之等皆拜之,故退见母於下,使与兄弟拜,文相近也。若然,未字先见母,字讫乃见兄弟之等者,急於母,缓於兄弟也。

  宾出,主人送于庙门外。(不出外门,将醴之。)

  [疏]“宾出”至“门外”。

  ○注“不出”至“醴之”。

  ○释曰:以下云请醴宾,故云“将醴之”也。

  请醴宾,宾礼辞,许。宾就次。(此醴当作礼,礼宾者,谢其自勤劳也。次,门外更衣处也,以帷幕簟席为之。)

  [疏]“请醴”至“就次”。

  ○注“此醴”至“为之”。

  ○释曰:云“此醴当作礼”者,对上文有酌醴、受醴之等,不破之,此当为上於下之礼,不得用醴。礼即从醴字,何者?《周礼》云诸侯用鬯,不云鬯宾,明不得以醴礼宾,即为醴,故破从礼也。云“次,门外更衣处也”者,次者,舍之名,以其行礼,衣服或与常服不同,更衣之时须入於次,故云更衣处也。云“必帷幕簟席为之”者,案《聘礼记》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注云:“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处。”又案《周礼幕人》“掌帷幕幄▯绶之事”,注云:“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云簟席者,士卑或用簟席,是以《杂记》诸侯大夫丧皆用布

译进献干肉和肉酱。(这是赞冠者的职责。)

[疏]“进献干肉和肉酱”。

○注“这是赞冠者的职责”。

○解释说:上文说“赞者在旁斟醴酒”是赞冠者,明确说明这里进献干肉肉酱的也是赞冠者。

冠者随即在席上坐下,左手拿着角杯,右手用干肉肉酱行祭礼,用角杯蘸醴酒行三祭礼,起身。在席末坐下,尝一口醴酒,将角杯插回,起身。走下席,坐下放下角杯,拜谢。拿起角杯起身。宾客回拜。(将角杯插回,是指将角杯插入醴酒中。那些拜谢都如同初始一样。古文“啐”写作“呼”。)

[疏]“冠者”到“回拜”。

○解释说:说“行三祭礼起身”的,三祭是指一次,如同《昏礼》开始插入一次祭,又插入再次祭。说“在席末坐下尝醴酒,将角杯插回起身。走下席”,这里尝醴酒不拜谢爵位,因为不喝完爵中的酒,所以不拜谢。

冠者将角杯放在进献物的东边,走下席,面朝北坐下取干肉,从西阶走下,在东墙边,面朝北去拜见母亲。(进献物的东边,即进献物的左边。凡是放下酒杯,将要举起酒杯的放在右边,不举起酒杯的放在左边。在东墙边,是指走出闱门。当时母亲在闱门之外,妇人进入宗庙由闱门进入。)

[疏]“冠者”到“拜见母亲”。

○注“进献物东边”到“闱门”。

○解释说:说“进献物东边,即进献物左边”的,是依据面朝南为正位,所以说进献物左边。说“凡是放下酒杯,将要举起酒杯的放在右边”的,是指像《乡饮酒》、《乡射》那样。本文以及《昏礼》中赞者给妇人行醴礼是不举起酒杯的,都放在左边。说“在东墙边,是指走出闱门”的,宫中的门叫闱门。母亲既然为儿子冠礼无事,所以不在门外。现在儿子需要拜见母亲,所以知道是走出闱门。说“妇人进入宗庙由闱门”的,《杂记》说夫人奔丧“从闱门进入,从侧阶上升”,郑玄注说:“宫中的门叫闱门,是为了相通。”就是这样。

母亲拜谢接受,儿子拜谢送行,母亲又拜谢。(妇人对于男子,即使是她的儿子也采用侠拜。)

[疏]“母亲拜谢”到“又拜谢”。

○注“妇人”到“侠拜”。

○解释说:郑玄说“妇人对于男子,即使是她的儿子也采用侠拜”的,是为了显示礼待儿子的体例,只要是妇人对于男子都采用侠拜,所以举儿子来表明义理。

宾客走下台阶,站在西序直下,面朝东,主人走下台阶,回到初始的位置。(初始位置,是指最初到台阶旁谦让上升的位置。)

[疏]“宾客走下”到“初始位置”。

○解释说:这是将要给冠者取字而迎接的位置。

○注“初始位置”到“的位置”。

○解释说:说“初始位置,是指最初到台阶旁谦让上升的位置”的,是指最初迎接宾客到台阶旁谦让上升的位置,宾客站在西序直下则不是最初谦让上升的位置,主人站在东序西侧的,是为了迎接取字这件事,听到取字的话语的缘故。

冠者站在西阶东边,面朝南,宾客给他取字,冠者应答。(应答,回应。其言辞没有听说。)

[疏]“冠者”到“者应答”。

○注“应答”到“没有听说”。

○解释说:说“宾客给他取字”的,即下文有取字的辞令、又有某甫的字,像孔子说尼父的字那样。说“其言辞没有听说”的,下文有宾客祝辞,不见冠者应答的辞令,所以说没有听说。查《礼记·冠义》说“既行冠礼而给他取字,是成人的道理”。拜见母亲,母亲拜谢他,根据那里则是取字完毕才拜见母亲。本文先拜见母亲才取字的,本文拜见母亲是正式拜见。那里拜见母亲在下面的,是记载人以下有兄弟等人都拜谢他,所以退后拜见母亲在下面,使与兄弟拜谢,文义相近。如果这样,未取字先拜见母亲,取字完毕才拜见兄弟等人的,是急于拜见母亲,缓于拜见兄弟。

宾客退出,主人送到庙门外。(不走出外门,将要醴酒招待他。)

[疏]“宾客退出”到“门外”。

○注“不走出”到“招待他”。

○解释说:因为下文说请醴酒招待宾客,所以说“将要醴酒招待他”。

请醴酒招待宾客,宾客礼貌地推辞,允许。宾客到更衣处。(这里的醴应当作礼,礼待宾客的,是感谢他亲自操劳。次,门外更衣的地方,用帷幕竹席做成。)

[疏]“请醴酒”到“到更衣处”。

○注“这里的醴”到“做成”。

○解释说:说“这里的醴应当作礼”的,对照上文有斟醴酒、接受醴酒等,不破除它,这里应当是上位者对下位者的礼,不能用醴酒。礼即从醴字,为什么呢?《周礼》说诸侯用鬯酒,不说鬯酒招待宾客,明确不能用醴酒礼待宾客,即为醴酒,所以破除从礼。说“次,门外更衣的地方”的,次者,是舍的名字,因为行礼,衣服可能与常服不同,更衣的时候须进入次,所以说更衣处。说“必定用帷幕竹席做成”的,查《聘礼记》说:“宗人授予次,次用帷,稍微退后于君的次。”注说:“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所派使者,次位都有固定处所。”又查《周礼·幕人》“掌管帷幕幄绶之事”,注说:“帷幕都用布做成,四面合拢像宫室,叫幄。”说竹席的,士地位低或用竹席,所以《杂记》诸侯大夫丧事都用布

,士用簟席为之,次亦当然。

  冠者见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见赞者,西面拜,亦如之。(见赞者西面拜,则见兄弟东面拜,赞者後宾出。)

译士人用竹席制作冠礼的席位,其次等的人自然也是如此。

行冠礼的人拜见兄弟,兄弟拜两次,行冠礼的人回拜。拜见赞者,面向西拜,也像这样。(拜见赞者时面向西拜,那么拜见兄弟时就是面向东拜,赞者是在宾客之后退出的。)

[疏]“冠者”至“如之”。

  ○注“见赞”至“宾出”。

  ○释曰:兄弟位在东方,此赞冠者则宾之类,故赞者东面也。言赞者先拜,冠者答之也。知赞者後宾出者,文於见兄弟下始见之,明赞者後宾出也,出亦当就次待礼之也。

  入见姑姊,如见母。(入,入寝门也。庙在寝门外。如见母者,亦北面,姑与姊亦侠拜也。不见妹,妹卑。)

  [疏]“入见”至“见母”。

  ○注“入入”至“妹卑”。

  ○释曰: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庙在寝门外,入见,入寝门可知,不见父与宾者,盖冠毕则已见也。不言者,从可知也。云“不见妹,妹卑”者,以其妹卑於姑姊,故不见也。

  乃易服,服玄冠、玄端、爵▯,奠挚见于君。遂以挚见於乡大夫、乡先生。(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挚,雉也。乡先生,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

  [疏]“乃易”至“先生”。

  ○注“易服”至“仕者”。

  ○释曰:云“易服”者,爵弁既助祭之服,不可服见君与先生等,故易服,服玄端也。云“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者,此乃因加冠以成人之礼,见君非正服之节,故不朝服。经直云玄端,则兼玄冠矣。今更云玄冠者,以初冠时服玄端为缁布冠服,缁布冠非常著之冠而弊之。易服宜服玄冠配玄端,故兼云玄冠也。朝服与玄端同,玄端则玄裳、黄裳、杂裳、黑屦,若朝服玄冠、玄端虽同,但裳以素而屦色白也。以其但正幅,故朝服亦得端名。然六冕皆正幅,故亦名端。是以《乐记》云魏文侯“端冕而听古乐”,又《论语》云“端章甫”,郑云:“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则玄端不朝,得名为玄端也。云“挚,雉也”者,士执雉是其常,故知挚是雉也。云“乡先生,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者,此即《乡饮酒》与《乡射记》“先生”,及《书传》“父师”皆一也。先生亦有士之少师,郑不言者,经云乡大夫不言士,故先生亦略不言,其实亦当有士也。

  乃醴宾以壹献之礼。(壹献者,主人献宾而已,即燕无亚献者。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尸,此其类也。士礼一献,卿大夫三献。礼宾不用▯四者,▯其醴。《内则》曰:“饮,重醴清糟,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凡醴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

  [疏]“乃醴”至“之礼”。

  ○注“壹献”至“用清”。

  ○释曰:此“醴”亦当为“礼”,不言可知也。云“壹献者,主人献宾而已,即燕无亚献者”者,案《特牲》、《少牢》,主人献尸,主妇亚献,为二献。此则主人献宾而已,无亚献,知即燕者,《乡饮酒》末有燕,故知献後有燕。云“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者,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将酬宾,先自饮讫乃酬,宾奠而不举,是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也。必知一献之礼,礼备有酬酢者,《昏礼》舅姑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得正礼不旅,又曰妇酢舅,更爵自荐,是备酬酢也。《乡饮酒》亦备献酢酬,是其义也。云“《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尸,此其类也”者,此宾、主人各两爵,无亚献。彼主人、主妇各一爵,有亚献。虽不同,得主人一献,义类同,故云此其类也。云“士礼一献”者,即《士冠》及《昏礼》、《乡饮酒礼》、《乡射》皆是一献也。云“卿大夫三献”者,案《左氏传》云:“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又《礼记郊特牲》云“三献之介”,亦谓卿大夫三献之介。案《大行人》云上公飨礼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是以大夫三献,士一献,亦是其差也。云“礼宾不用▯四者,▯其醴”者,此有献、酢、酬,饮之▯者,故不用▯四。《冠礼》礼子用醴不▯,故用▯四也。云“《内则》曰饮”者,郑注云:“目诸饮也。”云“重醴清糟”者,郑云:“重

译【疏】“冠者”到“如之”。

○注“见赞”到“宾出”。

○解释说:兄弟的位次在东方,这位赞冠的人属于宾客一类,所以赞者面向东。说赞者先拜,是冠者回答他。知道赞者在宾客之后退出,是因为经文在“见兄弟”之下才开始提到他,这就表明赞者是在宾客之后退出的,退出时也应该回到席位等待礼仪结束。

入内拜见姑母和姐姐,如同拜见母亲。(入,是进入寝门。宗庙在寝门外。如同拜见母亲,也是面向北,姑母和姐姐也夹拜。不拜见妹妹,因为妹妹地位卑微。)

【疏】“入见”到“见母”。

○注“入入”到“妹卑”。

○解释说:男子居住在外,女子居住在内。宗庙在寝门外,入内拜见,自然是进入寝门,不提及拜见父亲和宾客,大概是因为冠礼结束后已经拜见过他们了。经文没有提及,是因为从情理上可以推知。说“不拜见妹妹,因为妹妹地位卑微”,是因为妹妹的地位低于姑母和姐姐,所以不拜见。

于是更换礼服,戴上玄冠,穿上玄端,佩戴爵弁,拿着见面礼去拜见国君。接着拿着见面礼去拜见乡大夫和乡先生。(更换礼服而不穿朝服,因为这不是朝见的事。见面礼,是野鸡。乡先生,是乡中退休的卿大夫老人。)

【疏】“乃易”到“先生”。

○注“易服”到“仕者”。

○解释说:说“更换礼服”,是因为爵弁是助祭的礼服,不能穿着它去拜见国君和先生等人,所以更换礼服,穿上玄端。说“更换礼服而不穿朝服,因为这不是朝见的事”,这是因为这是因加冠而成人的礼仪,拜见国君不是正式朝见的礼节,所以不穿朝服。经文只说玄端,那就包含了玄冠。现在又特别提到玄冠,是因为初次加冠时穿玄端配的是缁布冠,缁布冠不是经常佩戴的冠,而是废弃不用的。更换礼服适宜穿玄冠配玄端,所以兼提玄冠。朝服与玄端相同,玄端则包括玄裳、黄裳、杂裳、黑鞋,如果朝服是玄冠、玄端虽然相同,但裳是白色的而鞋也是白色的。因为只是正幅,所以朝服也可以称为端。然而六冕都是正幅,所以也名叫端。因此《乐记》说魏文侯“端冕而听古乐”,又《论语》说“端章甫”,郑玄说:“端,是玄端,诸侯视朝时的礼服。”那么玄端不用于朝见,也可以称为玄端。说“见面礼,是野鸡”,士人拿着野鸡是常例,所以知道见面礼是野鸡。说“乡先生,是乡中退休的卿大夫老人”,这就是《乡饮酒》与《乡射记》中的“先生”,以及《书传》中的“父师”,都是一样的。先生也有士人的少师,郑玄没有提及,是因为经文说乡大夫而没有说士,所以先生也略而不提,其实也应当有士人。

于是用醴酒以一次献酒的礼仪来礼敬宾客。(一次献酒,是主人献酒给宾客而已,就像宴饮没有第二次献酒。献、酢、酬,宾客和主人各两爵而礼仪完成。《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酒给尸,与此类似。士礼一次献酒,卿大夫三次献酒。礼敬宾客不用四种酒,是因为用的是醴酒。《内则》说:“饮,重醴清糟,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凡是醴酒的事,质朴的用糟,文饰的用清。)

【疏】“乃醴”到“之礼”。

○注“壹献”到“用清”。

○解释说:这个“醴”也应当是“礼”,不言自明。说“一次献酒,是主人献酒给宾客而已,就像宴饮没有第二次献酒”,考察《特牲》、《少牢》,主人献酒给尸,主妇第二次献酒,是两次献酒。这里只是主人献酒给宾客,没有第二次献酒,知道是宴饮,是因为《乡饮酒》末尾有宴饮,所以知道献酒之后有宴饮。说“献、酢、酬,宾客和主人各两爵而礼仪完成”,主人献酒给宾客,宾客回敬主人;主人将要酬谢宾客,先自己喝完再酬谢,宾客放下酒杯而不举起,这是宾客和主人各两爵而礼仪完成。必定知道一次献酒的礼仪,礼仪完备有酬酢,是因为《昏礼》中舅姑飨妇以一次献酒的礼仪奠酬,得到正礼而不旅酬,又说妇回敬舅,更换酒杯自荐,是完备酬酢。《乡饮酒》也完备献酢酬,是其义理。说“《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酒给尸,与此类似”,这里宾客和主人各两爵,没有第二次献酒。那里主人和主妇各一爵,有第二次献酒。虽然不同,但都得到主人一次献酒,义理同类,所以说与此类似。说“士礼一次献酒”,即《士冠》及《昏礼》、《乡饮酒礼》、《乡射》都是一次献酒。说“卿大夫三次献酒”,考察《左氏传》说:“季孙宿到晋国,拜谢莒田的事。晋侯享他,有加笾。武子退下,派行人告诉说:小国侍奉大国,如果免于讨伐,不敢求赐。得到赐礼不超过三次献酒。”又《礼记郊特牲》说“三次献酒的介”,也是指卿大夫三次献酒的介。考察《大行人》说上公飨礼九次献酒,侯伯七次献酒,子男五次献酒。所以大夫三次献酒,士一次献酒,也是其差别。说“礼敬宾客不用四种酒,是因为用的是醴酒”,这里有献、酢、酬,饮的是醴酒,所以不用四种酒。《冠礼》礼敬儿子用醴酒不用四种酒,所以用四种酒。说“《内则》说饮”,郑玄注说:“列举各种饮。”说“重醴清糟”,郑玄说:“重

,陪也。糟,醇也。清,▯也。致饮有醇者,有▯者,陪设之。”稻醴以下是也。云“凡礼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者,质者,谓若《冠礼》礼子之类是也,故以房户之▯显处设尊也。

译陪,是陪设的意思。糟,是指浊酒。清,是指清酒。在设置酒饮时,有浊酒,也有清酒,要陪设在一起。”稻醴以下的部分就是如此。所谓“凡礼仪之事,质朴的用浊酒,文饰的用清酒”,质朴的,是指像《冠礼》中为子行冠礼这类情况,所以在房户之间显眼的地方设置酒尊。

主人酬宾,束帛俪皮。(饮宾客而从之以财货曰酬,所以申畅厚意也。束帛,十端也。俪皮,两鹿皮也。古文俪为离。)

  [疏]“主人”至“俪皮”。

  ○注“饮宾”至“为离”。

  ○释曰:主人酬宾,当奠酬之节,行之以财货也。此礼宾与飨礼同,但为飨礼有酬币则多。故《聘礼》云若不亲飨,“致飨以酬币”,注云:“礼币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又案《大戴礼》云礼币采饰而四马,是大夫礼多,与士异也。案《礼器》云“琥璜爵”,郑云:“天子酬诸侯,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则又异於大夫也。下凡酬币之法,尊卑献数多少不同,及其酬币,唯於奠酬之节一行而已。《春秋》:秦后子出奔晋,后子享晋侯,“归取酬币终事八反”,杜注云:“备九献之仪,始礼自赍其一,故续送其八酬酒币。”彼九献之▯皆云币,春秋之代奢侈之法,非正礼也。云“束帛,十端也”者,礼之通例。凡言束者,无问脯与锦,皆以十为数也。云“俪皮,两鹿皮也”者,当与《射礼》庭实之皮同,《礼记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又《觐礼》用马,则国君用马或虎豹皮,若臣聘则用鹿皮,故郑注《聘礼》云:“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言可者,以无正文。若然,两国诸侯自相见,亦用虎豹皮也。

  赞者皆与,赞冠者为介。(赞者,众宾也。皆与,亦饮酒为众宾。介,宾之辅,以赞为之,尊之。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

  [疏]“赞者”至“为介”。

  ○注“赞者”至“为介”。

  ○释曰:郑知“赞者众宾”者,以其下别言赞冠者,明上云赞者是众宾也。云“介,宾之辅”者,以其《乡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彼据将贡以为优劣之次也,此虽不贡,以饮酒之礼立宾主,亦以优劣立介以辅也。云“以赞为之,尊之”者,谓宾此赞冠者,故遣为介也。云“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者,取尊为义也。

  宾出,主人送于外门外,再拜,归宾俎。(一献之礼,有荐有俎,其牲未闻。使人归诸宾家也。)

  [疏]“宾出”至“宾俎”。

  ○注“一献”至“家也”。

  ○释曰:宾不言荐脯醢者,案舅姑共飨妇,以一献有姑荐,则此一献亦有荐脯醢可知。经有俎必有特牲,但《乡饮酒》、《乡射》取择人而用狗,此《冠礼》无择人之义,则不用狗,但无正文,故云“其牲未闻”也。知“使人归诸宾家”者,以宾出,主人送於门外,乃始言归宾俎,明归於宾家也。

  ●卷三士冠礼第一

  若不醴,则醮用酒。(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曲礼》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是。酌而无酬酢曰醮。醴亦当为礼。)

  [疏]“若不”至“用酒”。

  ○注“若不”至“为礼”。

  ○释曰:自此已上说周礼冠子之法,自此已下至“取笾脯以降如初”,说夏殷冠子之法。云“若不醴,则醮用酒”者,案上文▯子冠於阼,三加讫一醴於客位是周法。今云“若不醴,则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故郑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云“圣人”者,即周公制此《仪礼》,用旧俗则夏殷之礼是也。云“《曲礼》曰”已下者,是《下曲礼》文也。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者,与下文为目,谓君子所住之国,不求变彼国之俗,若卫居殷墟者也。云“祭祀之礼”者,若《郊特牲》云:“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求诸阳者,先合乐乃灌地降神也;求诸阴者,谓先灌地乃合乐。若卫居殷地用殷礼,则先合乐乃灌也。云“居丧之服”者,谓若《檀弓》周之诸侯绝旁期降上下,殷之诸侯服旁期不降上下,卫居殷墟亦不降上下也。云“哭泣之位”者,殷礼无文,亦应有异也。云“皆如其国之故”者,谓上所云皆如其故国之俗而行之

译主人向宾客回敬,赠送成束的丝帛和成对的鹿皮。(饮酒之后赠送财物叫做酬,以此来表达深厚的情意。束帛,指十端丝帛。俪皮,指两张鹿皮。古文中“俪”字写作“离”。)

[疏]“主人”到“俪皮”。

○注“饮宾”到“为离”。

○解释说:主人向宾客回敬,在奠酬的环节,用财物来执行。这种礼遇宾客的方式与飨礼相同,只是飨礼中的酬币更多。所以《聘礼》中说如果不亲自参加飨礼,“就赠送酬币以完成飨礼”,注解说:“礼仪用的丝帛,以及四匹马,也没有超过这个数量的。”又查考《大戴礼记》说礼仪用的丝帛有彩饰且配四匹马,这是大夫的礼仪较多,与士不同。查考《礼器》说“琥璜爵”,郑玄说:“天子向诸侯回敬,诸侯互相回敬,就用这些玉器来携带丝帛。”这就又不同于大夫了。以下凡是酬币的规矩,尊卑地位不同,献酒的次数和数量也不同,至于酬币,只在奠酬的环节进行一次而已。《春秋》记载:秦国的后子出逃到晋国,后子宴请晋侯,“回去取来酬币,最终往返八次”,杜预注解说:“具备九献的礼仪,开始行礼时自带一份,所以后续送来了八份酬酒和丝帛。”那九献的记载都说用币,这是春秋时代奢侈的风气,不是正规的礼仪。说“束帛,是十端”的,是礼仪的通用惯例。凡是说“束”的,不管是肉干还是锦缎,都以十为数量。说“俪皮,是两张鹿皮”的,应当与《射礼》中庭实所用的皮相同,《礼记·郊特牲》说:“虎豹的皮,表示制服猛兽。”又《觐礼》用马,那么国君用马或者虎豹皮,如果是臣子聘问就用鹿皮,所以郑玄注《聘礼》说:“凡是君主对臣子,臣子对君主,用麋鹿皮是可以的。”说“可以”,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正文规定。如果这样,两国诸侯亲自相见,也用虎豹皮。

赞者都参加,担任赞冠的人作为介。(赞者,是众位宾客。都参加,也是作为众位宾客饮酒。介,是宾客的辅佐,让赞者担任,以示尊重。饮酒的礼仪,贤德的人做宾,其次的人做介。)

[疏]“赞者”到“为介”。

○注“赞者”到“为介”。

○解释说:郑玄知道“赞者是众位宾客”,是因为下面另外提到了赞冠者,明白上面说的赞者是众位宾客。说“介,是宾客的辅佐”,是因为《乡饮酒之礼》中,贤德的人做宾,其次的人做介,再其次的人是众位宾客。那是根据贡举来确定优劣次序的,这里虽然没有贡举,但按照饮酒的礼仪确立宾主,也根据优劣确立介来辅佐。说“让赞者担任,以示尊重”,是说宾客中的赞冠者,所以派遣他做介。说“饮酒的礼仪,贤德的人做宾,其次的人做介”,是取尊重的意思。

宾客退出,主人送到外门外,再次拜谢,将宾客的俎送还。(一献的礼仪,有进献脯醢和俎,所用的牲体没有听说。派人送还到宾客家中。)

[疏]“宾出”到“宾俎”。

○注“一献”到“家也”。

○解释说:宾客不言进献脯醢,查考舅姑共同宴请新妇,以一献有姑母进献,那么这一献也有进献脯醢是可以知道的。经文有俎必定有特牲,只是《乡饮酒》、《乡射》选取人而用狗,这《冠礼》没有选取人的意义,所以不用狗,但没有正文,所以说“所用的牲体没有听说”。知道“派人送还到宾客家中”,是因为宾客退出,主人送到门外,才开始说送还宾客的俎,明白是送还到宾客家中。

●卷三士冠礼第一

如果不举行醴礼,就举行醮礼用酒。(如果不举行醴礼,是说国家有旧俗可以实行,圣人采用而不改变的。《曲礼》说:“君子行礼,不寻求改变风俗。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按照该国的旧俗,谨慎地修习其法度并审慎地实行。”就是这样。斟酒而没有酬答叫做醮。醴也应当是礼。)

[疏]“若不”到“用酒”。

○注“若不”到“为礼”。

○解释说:从这以上说的是周礼冠子的方法,从这以下到“取笾脯以降如初”,说的是夏殷冠子的方法。说“如果不举行醴礼,就举行醮礼用酒”,查考上文冠子在阼阶,三加完毕在客位举行一次醴礼是周法。现在说“如果不举行醴礼,就举行醮礼用酒”不是周法,所以知道是先王的方法。所以郑玄说“如果不举行醴礼,是说国家有旧俗可以实行,圣人采用而不改变的”,说“圣人”,就是周公制定这部《仪礼》,采用旧俗就是夏殷的礼仪。说“《曲礼》说”以下,是《下曲礼》的文字。说“君子行礼,不寻求改变风俗”,与下文作为纲目,是说君子所居住的国家,不寻求改变那个国家的风俗,就像卫国居住在殷墟一样。说“祭祀的礼仪”,就像《郊特牲》说:“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求诸阳的,是先奏乐然后灌地降神;求诸阴的,是说先灌地然后奏乐。如果卫国居住在殷地用殷礼,就先奏乐然后灌地。说“居丧的服饰”,是说像《檀弓》中周朝的诸侯断绝旁系期亲降低上下辈分,殷朝的诸侯服旁系期亲不降低上下辈分,卫国居住在殷墟也不降低上下辈分。说“哭泣的位置”,殷礼没有文字记载,也应当有差异。说“都按照该国的旧俗”,是说上面所说的都按照其故国的风俗而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