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乡射礼第五
命”至“彻俎”。
○注“弟子”至“备耳”。
○释曰:知弟子是宾党者,以其司正降自西阶,阶前命之,明宾党弟子在西阶东面也。必使宾党弟子者,彻俎是宾请之,故郑云“俎者,主人赞者设之,今宾辞之,使其党俟彻,顺宾意也”。云“上言请坐于宾,此言主人曰,互相备耳”者,凡辞,皆司正请于主人,主人有命,司正乃传告宾。今上文云司正“请坐于宾”,直见司正传主人辞,不见“主人曰请坐于宾”之辞,此经直见“主人曰请彻俎”,不见司正传主人以告宾,是互相备也。不言“互文”而云“互相备”者,凡言互文者,各举一事,一事自周,是互文。此据一边礼,一边礼不备,文相续乃备,故云互相备。若云“糗饵粉▯”,郑注云“饵言糗,▯言粉,互相足”之类也。
译“命”到“彻俎”。
○注“弟子”到“备耳”。
○解释说:知道弟子是宾客一方的人,是因为司正从西阶走下,在台阶前命令他,这明显表明宾客一方的弟子在西阶面向东站立。一定要让宾客一方的弟子去撤去俎,是因为撤去俎是宾客请求的,所以郑玄说:“俎,是由主人的助手设置的,现在宾客推辞,让宾客一方的助手等待撤去,以顺应宾客的心意。”说“上文说请宾客就座,这里说主人说,是互相补充完整”的原因,是凡是辞让,都是司正向主人请求,主人有命令,司正才转告宾客。现在上文说司正“请宾客就座”,只看到司正传达主人的辞让,没看到“主人说请宾客就座”的话,这里经文只看到“主人说请撤去俎”,没看到司正传达主人的话告诉宾客,这是互相补充完整。不说“互文”而说“互相补充”的原因,是凡是说互文的,各自举出一件事,一件事自身完备,这是互文。这里依据一边的礼仪,另一边的礼仪不完备,文辞相承续才完备,所以说互相补充。就像说“糗饵粉粢”,郑玄注说“饵说糗,粢说粉,互相补足”之类的一样。
司正升,立于序端。宾降席,北面。主人降席自南方,阼阶上北面。大夫降席,席东南面。(俟弟子升受俎。)
[疏]“司正”至“南面”。
○注“俟弟子升受俎”。
○释曰:云“俟弟子升受俎”者,下云“司正以俎出授从者”,注云:“授宾家从来者也,所以厚礼之。”则此弟子升受俎者。案下文据大夫与主人而言,若宾俎授司正,非弟子也。
宾取俎,还授司正。司正以降自西阶,宾从之降,遂立于阶西,东面。司正以俎出,授从者。(授宾家从来者也。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
[疏]注“授宾”至“礼之”。
○释曰:云“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者,《乡饮酒》、《燕礼》、《大射》宾客皆有俎,彻归客之左右,俎是肴之贵,是归其盛者。《公食大夫》既食,“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故总云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也。
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受俎,降自西阶以东。主人降自阼阶,西面立。(以东,授主人侍者。)
[疏]“主人”至“面立”。
○注“以东”至“侍者”。
○释曰:云“以东,授主人侍”者,弟子是宾党,非主人之赞者,故知彻主人俎,还授主人侍者,归入於内也。
大夫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遂出授从者。大夫从之降,立于宾南。(凡言还者,明取俎各自乡其席。)
众宾皆降,立于大夫之南,少退,北上。(从降,亦为将燕。)
[疏]注“从降亦为将燕”。
○释曰:宾、主人、大夫有俎,从俎而降。此三宾无俎,亦从大夫而降,亦如宾、主人、大夫将燕,故同降同升也。
主人以宾揖让,说屦,乃升。大夫及众宾皆说屦,升,坐。(说屦者,将空坐,屦亵贱,不宜在堂也。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
[疏]“主人”至“升坐”。
○注“说屦”至“被地”。
○释曰:自此尽“门外再拜”,论升坐行无▯爵,宾醉送出之事。云“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者,《曲礼》云“抠衣趋隅”,彼谓升席时,引之证说屦,低身亦然,若不抠衣,恐衣被地履之。但对文上曰衣,下曰裳,散文衣裳通,此衣即裳也。案《少仪》云:“排阖说屦於户内,一人而已矣。”郑注云:“虽众敌,犹有所尊也。”彼尊卑在室,则尊者说屦在户内,自馀说屦於户外。若尊卑在堂,则亦尊者一人说屦在堂,自馀说屦於堂下,是以《燕礼》、《大射》臣皆说屦於阶下。公不见说屦之文,明公舄在堂矣。此乃《乡饮酒》臣礼,宾主人行敌礼,故皆说屦於堂下也。
乃羞。(羞,进也。所进者,狗▯醢也。燕设▯具,所以案酒。)
[疏]“乃羞”。
○注“羞进”至“案酒”。
○释曰:云“所进者,狗▯醢也”者,以其牲用狗,故知狗▯醢。醢未必狗,以其醢豫造乃成,非临时之物,故知非狗,连言之也。
无▯爵。使二人举觯。宾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卒觯,不拜。(二人,谓▯者二人也。使之升,立于西阶上。宾与大夫将旅,当执觯也。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此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
[疏]“无▯”至“不拜”。
○注“二人”至“复崇”。
○释曰:经“宾”上有“于”字者,误。以此二觯仍是前二人所举者,今以二人升者,举发使行无▯爵,非新觯,以郑注可知,故误有也。若然,举觯上属,实下属为句也。云“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上正旅酬时,宾酬主人,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今此二人举觯,礼弥杀,故云卒觯者固不拜矣。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以正献酬时皆坐,卒爵拜既爵,嫌此无▯爵饮,卒觯,亦有拜义,故明之。云“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者,此决正行献酬时,在於阶下,有拜既爵,此说屦就席,礼既杀,不复崇重,故无拜爵也。
译司正登堂,站在序的东端。宾客离开席位,面向北。主人离开席位,从南边下来,在阼阶上面向北。大夫离开席位,面向东南。(等待弟子登堂接受俎。)
[疏]“司正”到“南面”。
○注“等待弟子登堂接受俎”。
○解释说:说“等待弟子登堂接受俎”的原因,下文说“司正拿着俎出去交给随从”,注解说:“这是交给宾客家里跟随来的人,用来厚待他们。”那么这里弟子登堂接受俎,是依据下文针对大夫和主人而言的,如果是宾客的俎交给司正,就不是弟子了。
宾客拿起俎,转身交给司正。司正从西阶走下,宾客跟随他走下,于是站在台阶西边,面向东。司正拿着俎出去,交给随从。(这是交给宾客家里跟随来的人。古代与人饮食,一定要把盛着食物的器皿归还,用来厚待他们。)
[疏]注“交给宾客”到“厚待他们”。
○解释说:说“古代与人饮食,一定要把盛着食物的器皿归还,用来厚待他们”的原因,《乡饮酒》、《燕礼》、《大射》中宾客都有俎,撤席时归还给宾客的左右,俎是菜肴中珍贵的,这就是归还其盛者。《公食大夫》吃完后,“有司卷起三牲的俎,归还到宾馆”。所以总说古代与人饮食一定要归还其盛者,用来厚待他们。
主人拿起俎,转身交给弟子。弟子接受俎,从西阶以东走下。主人从阼阶走下,面向西站立。(以东,是交给主人的侍者。)
[疏]“主人”到“站立”。
○注“以东”到“侍者”。
○解释说:说“以东,交给主人侍者”的原因,弟子是宾客一方的人,不是主人的赞者,所以知道撤去主人的俎,是交还给主人的侍者,送入内室。
大夫拿起俎,转身交给弟子。弟子从西阶走下,于是出去交给随从。大夫跟随他走下,站在宾客南边。(凡是说“还”的,说明拿俎时各自面向自己的席位。)
众宾客都走下,站在大夫南边,稍微后退,以北为上。(跟随走下,也是因为将要宴饮。)
[疏]注“跟随走下也是因为将要宴饮”。
○解释说:宾客、主人、大夫有俎,跟随俎而下。这三位宾客没有俎,也跟随大夫而下,也像宾客、主人、大夫将要宴饮一样,所以一同走下、一同登堂。
主人引导宾客作揖谦让,脱去鞋子,于是登堂。大夫和众宾客都脱去鞋子,登堂,坐下。(脱去鞋子,是因为将要空坐,鞋子污秽低贱,不适宜在堂上。脱去鞋子就要提起衣服,防止衣服沾地。)
[疏]“主人”到“登堂坐下”。
○注“脱去鞋子”到“沾地”。
○解释说:从这到“门外再拜”,论述登堂坐下举行无俎爵、宾客醉后送出的事情。说“脱去鞋子就要提起衣服,防止衣服沾地”的原因,《曲礼》说“提起衣服快步走到角落”,那是指登席时,引用它来证明脱鞋时,低身也是一样的,如果不提起衣服,恐怕衣服沾地被踩。但在对文中上面叫衣,下面叫裳,散文中衣裳通用,这里的衣就是裳。查《少仪》说:“在门内脱鞋,只有一个人而已。”郑注说:“虽然众人地位相等,还是有尊卑的。”那里尊卑在室内,那么尊者脱鞋在门内,其余人脱鞋在门外。如果尊卑在堂上,那么也是尊者一个人脱鞋在堂上,其余人脱鞋在堂下,所以《燕礼》、《大射》中臣子都在阶下脱鞋。公没有脱鞋的记载,说明公的鞋子在堂上。这是《乡饮酒》中臣子的礼仪,宾客和主人行对等之礼,所以都在堂下脱鞋。
于是进献食物。(羞,进献。所进献的,是狗肉和肉酱。宴饮设置俎具,用来佐酒。)
[疏]“于是进献食物”。
○注“羞进献”到“佐酒”。
○解释说:说“所进献的,是狗肉和肉酱”的原因,因为牺牲用狗,所以知道是狗肉和肉酱。肉酱未必是狗的,因为肉酱是预先制作而成的,不是临时做的,所以知道不是狗的,连在一起说罢了。
没有俎爵。让两个人举起觯。宾客和大夫不站起来,拿起放在面前的觯喝酒,喝完觯,不拜谢。(两个人,是指举觯的两个人。让他们登堂,站在西阶上。宾客和大夫将要旅饮,应当拿着觯。喝完觯本来就不拜谢,特意写出来,是担心坐着喝完爵的人拜谢既爵。这里坐在席上,礼仪已经简化,不再隆重。)
[疏]“没有俎爵”到“不拜谢”。
○注“两个人”到“不再隆重”。
○解释说:经文“宾客”上面有“于”字,是错误。因为这两个觯仍然是前面两个人所举的,现在让两个人登堂,是举发让他们行无俎爵之礼,不是新的觯,从郑注可知,所以错误地有了“于”字。如果是这样,举觯上面属于前句,实际上下面属于后句。说“喝完觯本来就不拜谢,特意写出来,是担心坐着喝完爵的人拜谢既爵”的原因,上面正旅酬时,宾客酬主人,宾客不祭祀,喝完觯,不拜谢,不洗爵,现在这两个人举觯,礼仪更加简化,所以说喝完觯本来就不拜谢。担心坐着喝完爵的人拜谢既爵的原因,因为正献酬时都坐着,喝完爵拜谢既爵,担心这无俎爵饮酒,喝完觯,也有拜谢的意义,所以说明。说“坐在席上,礼仪已经简化,不再隆重”的原因,这是决定正行献酬时,在阶下,有拜谢既爵,这里脱鞋就席,礼仪已经简化,不再隆重,所以没有拜谢爵。
执觯者受觯,遂实之。宾觯以之主人,大夫之觯长受,(长,众宾长。)而错,皆不拜。(错者,实主人之觯,以之次宾也。实宾长之觯,以之次大夫,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皆不拜受,礼又杀也。)
译执觯的人接过酒器,于是将酒斟满。宾客将酒器递给主人,大夫中的长者接受酒器,(长者,指众位宾客中的长者。)然后放下,都不行拜礼。(所谓放下,是指斟满主人的酒器后,将其递给下一位宾客;斟满宾客长者的酒器后,将其递给下一位大夫。如果人数较多,就在座位上依次饮酒罢了,都不行拜礼接受,这是因为礼仪更加简略了。)
[疏]注“错者”至“杀也”。
○释曰:云“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者,众宾之长在宾西者三人,大夫则席於宾东。若大夫亦三人,则与众宾等,得交错相酬。言其或多者,若有一大夫,则众宾二人无所酬,直二人迭饮而已。若大夫四人已上,多於三宾,自三人之外,亦无所酬,则亦自相酬,迭饮而已。云“皆不拜受,礼杀也”者,上二人举觯於宾与大夫,皆拜受,及饮卒不拜,是其杀。今众宾与大夫不拜受觯,故言礼又杀也。
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于西阶上。(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若皆大夫,则先酬宾党而已。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
[疏]“辩卒”至“阶上”。
○注“众宾”至“复位”。
○释曰:经云“辩”,谓堂上众宾已上皆饮讫。云“卒受”者,谓最末後饮者。云“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者,此亦若堂上交错也。云“不使执觯者酌”,谓不使二人执觯者酌。云“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者,其堂上皆坐行酒,至此立阶上,旅在下,解经“兴,以旅在下者”。云“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谓大夫或少或无,则众宾为末饮也。云“若皆大夫”者,谓大夫多,众宾遍後,二觯并酬大夫,则大夫为末饮也。云“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者,谓二人举觯酌堂上众宾已上辩,其堂下自酌相旅,二人无事,故降复于东阶前,西面北上位也。故《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必知复位者,下经云“执觯者皆与旅”是也。
长受酬,酬者不拜,乃饮,卒觯,以实之。(言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古文曰受酬者不拜。)
[疏]“长受”至“实之”。
○注“言酬”至“不拜”。
○释曰:谓堂下或宾党之长,或主人赞者之长,受堂上酬,酬者不拜。郑云“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者,嫌堂下异位,堂上酬堂下当拜,故明之也。
受酬者不拜受。(礼杀,进受尊者之酬,犹不拜。)
[疏]“受酬者不拜受”。
○注“礼杀”至“不拜”。
○释曰:堂下卑者受堂上尊者酒当拜,由礼杀,虽尊者之酬,犹不拜也。
辩旅,皆不拜。(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
[疏]“辩旅皆不拜”。
○注“主人”至“有拜”。
○释曰:以《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不与,无▯爵然後与。”故郑偏言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故明之也。
执觯者皆与旅。(嫌已饮不复饮也。上使之劝人耳,非逮下之惠也。亦自以齿与於旅也。)
[疏]“执觯者皆与旅”。
○注“嫌已”至“旅也”。
○释曰:此即上文二人举觯者於西阶上,已卒觯,故郑云“嫌已饮不复饮也”。
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于宾与大夫。(复奠之者,燕以饮酒为欢,醉乃止,主人之意也。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实觯,觯为之。)
[疏]“卒受”至“大夫”。
○注“复奠”至“为之”。
○释曰:今文此经云执觯者,无此执觯,又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不从者,以其皆在无▯爵之科,明不为爵。云“实觯,觯为之”者,亦不从也。
无▯乐。(合乡乐无次数。)
[疏]“无▯乐”。
○注“合乡乐无次数”。
○释曰:知合乡乐《二南》者,约上正歌时不略,其正已歌乡乐。但上有次第,先歌《关雎》,次歌《葛覃》、《卷耳》,次歌《鹊巢》、《采▯》、《采蘩》,皆三终,有次数。今无次数,在宾主所好也。
宾兴,乐正命奏《陔》。(《陔》,《陔夏》,其诗亡。《周礼》宾醉而出,奏《陔夏
译[疏]注“错者”到“杀也”。
○解释曰:说“其中人数多的,只是在座位上轮流饮酒罢了”,是指众宾之长在宾客西侧的三人,大夫则铺席在宾客东侧。如果大夫也是三人,那就与众宾相等,可以交错互相敬酒。说其中人数多的,如果只有一位大夫,那么众宾中的两人就没有对象可敬,只是这两人轮流饮酒罢了。如果大夫四人以上,多于三位宾客,那么除了前三人之外,也没有对象可敬,也就只是互相敬酒,轮流饮酒罢了。说“都不拜谢接受,这是礼仪减杀”的,上面两人向宾客和大夫敬酒,都拜谢接受,等到饮完不拜谢,这就是减杀。现在众宾和大夫不拜谢接受酒器,所以说礼仪又减杀了。
轮遍,最后接受酒的人起身,在西阶上向下面的人轮流敬酒。(众宾的最后一个人,饮完酒而酬谢主人的助手;大夫的最后一个人,饮完酒而酬谢宾客的同党,也是交错进行。不让执持酒器的人斟酒,因为将要轮流敬酒,不让自己尊贵而孤立他人。如果最后都是众宾,就先酬谢主人的助手;如果都是大夫,就先酬谢宾客的同党罢了。执持酒器的人斟酒,在堂上轮遍,走下台阶回到原位。)
[疏]“轮遍”到“阶上”。
○注“众宾”到“复位”。
○解释曰:经文说“轮遍”,是说堂上众宾以上都饮完了。说“最后接受”的,是说最后饮的人。说“众宾的最后一个人,饮完酒而酬谢主人的助手;大夫的最后一个人,饮完酒而酬谢宾客的同党,也是交错进行”的,这也像堂上交错一样。说“不让执持酒器的人斟酒”,是指不让那两人执持酒器斟酒。说“因为将要轮流敬酒,不让自己尊贵而孤立他人”的,堂上都是坐着行酒,到这里站在阶上,向下面的人轮流敬酒,解释经文“起身,向下面的人轮流敬酒”。说“如果最后都是众宾,就先酬谢主人的助手”的,是说大夫少或者没有,那么众宾就是最后饮的人。说“如果都是大夫”的,是说大夫多,众宾轮遍后,两只酒器都酬谢大夫,那么大夫就是最后饮的人。说“执持酒器的人斟酒在堂上轮遍,走下台阶回到原位”的,是说两人举着酒器斟酒给堂上众宾以上轮遍,堂下的人自己斟酒互相轮流敬酒,两人没事,所以下阶回到东阶前,面朝西以北为上位。所以《乡饮酒》记载说:“主人的助手面朝西以北为上位,不参与,没有空爵然后才参与。”必定知道是回到原位的,因为下文经文说“执持酒器的人都参与轮流敬酒”就是这样。
长者接受酬酒,酬酒的人不拜谢,才饮,饮完酒器,把它斟满。(说酬酒的人不拜谢的,是担心酬谢堂下不同位置的人应当拜谢。古文说接受酬酒的人不拜谢。)
[疏]“长者”到“斟满”。
○注“说酬”到“不拜”。
○解释曰:是说堂下或者宾客同党的长者,或者主人助手的长者,接受堂上酬酒,酬酒的人不拜谢。郑玄说“酬酒的人不拜谢,是担心酬谢堂下不同位置的人,应当拜谢”的,是担心堂下不同位置,堂上酬谢堂下应当拜谢,所以说明这一点。
接受酬酒的人不拜谢接受。(礼仪减杀,进前接受尊者的酬酒,仍然不拜谢。)
[疏]“接受酬酒的人不拜谢接受”。
○注“礼仪减杀”到“不拜”。
○解释曰:堂下卑贱的人接受堂上尊者的酒应当拜谢,由于礼仪减杀,即使是尊者的酬酒,仍然不拜谢。
轮流敬酒完毕,都不拜谢。(主人的助手在这里开始轮流敬酒,担心有拜谢。)
[疏]“轮流敬酒完毕都不拜谢”。
○注“主人”到“有拜”。
○解释曰:因为《乡饮酒》记载说:“主人的助手不参与,没有空爵然后才参与。”所以郑玄特别说主人的助手在这里开始轮流敬酒,担心有拜谢,所以说明这一点。
执持酒器的人都参与轮流敬酒。(担心已经饮过不再饮。上面让他们劝人罢了,不是惠及下级的恩惠。也自己按年龄参与轮流敬酒。)
[疏]“执持酒器的人都参与轮流敬酒”。
○注“担心已”到“轮流敬酒”。
○解释曰:这就是上文两人举着酒器在西阶上,已经饮完酒器,所以郑玄说“担心已经饮过不再饮”。
最后接受酒的人拿着空酒器走下台阶,放在竹筐里。执持酒器的人清洗,升堂斟满酒器,再放回宾客和大夫那里。(再次放回的,是因为宴饮以饮酒为欢乐,醉了才停止,这是主人的心意。今文没有执持酒器以及宾客的酒器、大夫的酒器,都称为爵。斟满酒器,酒器为之。)
[疏]“最后接受”到“大夫”。
○注“再次放回”到“为之”。
○解释曰:今文这段经文说执持酒器的人,没有这个执持酒器,又今文没有执持酒器以及宾客的酒器、大夫的酒器都称为爵,不采纳的原因,是因为都在没有空爵的类别中,明白不称为爵。说“斟满酒器,酒器为之”的,也不采纳。
没有固定次数的音乐。(配合乡乐没有固定次数。)
[疏]“没有固定次数的音乐”。
○注“配合乡乐没有固定次数”。
○解释曰:知道配合乡乐《二南》的,是约略上面正歌时不省略,其正已经歌了乡乐。但上面有次序,先歌《关雎》,次歌《葛覃》、《卷耳》,次歌《鹊巢》、《采蘩》、《采蘩》,都三终,有固定次数。现在没有固定次数,在于宾客和主人所喜好。
宾客起身,乐正命令演奏《陔》。(《陔》,《陔夏》,它的诗已失传。《周礼》宾客醉而出,演奏《陔夏》
○注“陔陔”至“而已”。
○释曰:此宾兴,即命奏,下文宾降,乃作乐也。云“《陔》,《陔夏》其诗亡”者,《九夏》皆《诗》篇,郑注《锺师》云:“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云“《周礼》”者,《锺师》云:《陔夏》,杜子春云:“客醉而出,奏《陔夏》。”虽非正文,亦据《周礼》而言。云“《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知者,《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是天子法。襄公四年:“穆叔如晋,晋侯飨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则《陔夏》奏用锺矣。大夫、士尚有鼓,明诸侯亦有鼓,故总云“天子、诸侯以锺鼓”。知“大夫、士用鼓”者,此《乡射》、《乡饮酒》皆有鼓,故知以鼓奏《陔》而已也。
宾降及阶,《陔》作。宾出,众宾皆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宾于门东,西面。宾不答拜,礼有终。)
[疏]“宾降”至“再拜”。
○注“拜送”至“有终”。
○释曰:知“拜送宾于门东,西面”者,此约迎宾时於此拜也。云“不答拜,礼有终”者,以行礼有终,故不答也。
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拜赐,谢恩惠也。)
[疏]“明日”至“门外”。
○释曰:自此尽“经末”,论息劳司正之事。
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于门外,乃退。(不见,不亵礼也。拜辱,谢其自屈辱。)
[疏]“主人”至“乃退”。
○注“不见”至“屈辱”。
○释曰:不见不亵礼者,礼不欲数,数则渎。今主人不见,恐相亵,故不见也。
主人释服,乃息司正。(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息犹劳也。劳司正,谓宾之与之饮酒,以其昨日尢劳倦也。《月令》曰:“劳农以休息之。”)
[疏]“主人”至“司正”。
○注“释服”至“息之”。
○释曰:上文主人如宾服,则主人亦朝服矣。今言“释服”,谓释去朝服。朝服之下,衣则次玄端,故知“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为异也。《月令》者,彼是十月农功毕,劳农以休息之,为息田夫之腊祭,引之者,证息劳来休息之义也。
无介。(劳礼略,贬於饮酒也。此已下皆记礼之异者。)
[疏]“无介”。
○注“劳礼”至“异者”。
○释曰:云“劳礼略,贬於饮酒也”者,谓贬於《乡饮酒》,《乡饮酒》礼有介,此上司正饮酒及此劳礼皆无介,是贬於《乡饮酒》也。云“此以下皆记礼之异”者,谓息司正之礼与上饮酒礼异之事也。
不杀。(无俎故也。)
[疏]“不杀”。
○注“无俎故也”。
○释曰:下文云“无俎”,无俎故不杀,杀即有俎也。
使人速。(速,召宾。)
[疏]“使人速”。
○注“速召宾”。
○释曰:若《公食》使人召之还,司正为摈也。
迎于门外,不拜,入,升。不拜至,不拜洗。荐脯醢,无俎。宾酢主人,主人不崇酒,不拜众宾。既献众宾,一人举觯,遂无▯爵。(言遂者,明其间阙也。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爵。)
[疏]“迎于”至“▯爵”。
○注“言遂”至“▯爵”。
○释曰:云“言遂者,明其▯阙也”者,▯阙谓▯一人举觯,下有工升歌,立司正旅酬,及二人举觯及彻俎之事,以其阙此数事,故云“遂无▯爵”也。云“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此并依正饮酒礼。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爵者,以其请坐主於无▯爵,今言无▯爵,自然请坐可知,故不须言请坐于宾也。
无司正。(使摈者而已,不立之。)
[疏]“无司正”。
○注“使摈”至“立之”。
○释曰:不立司正,亦是与饮酒礼异。
宾不与。(昨日至尊,不可亵也。古文与作豫。)
[疏]
译○注“陔陔”到“而已”。
○解释说:这里的“宾兴”,就是命令奏乐,下文宾客降阶,才作乐。说“《陔》,《陔夏》其诗亡”的,是因为《九夏》都是《诗》篇,郑玄注《锺师》说:“歌曲中大的,记载在乐章中,乐崩毁也随之消亡。”说“《周礼》”的,《锺师》说:《陔夏》,杜子春说:“客人喝醉而出,奏《陔夏》。”虽然不是正文,也是依据《周礼》而言。说“《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知道这一点,是因为《锺师》说:“以锺鼓奏《九夏》。”这是天子的法度。襄公四年:“穆叔到晋国,晋侯宴请他,金奏《肆夏》之三,不拜。”那么《陔夏》奏用锺了。大夫、士尚且有鼓,明显诸侯也有鼓,所以总说“天子、诸侯以锺鼓”。知道“大夫、士用鼓”的,是因为这《乡射》、《乡饮酒》都有鼓,所以知道只用鼓奏《陔》罢了。
宾客降阶到台阶,《陔》乐响起。宾客出去,众宾客都出去,主人在门外送行,再拜。(拜送宾客于门东,面向西。宾客不答拜,礼仪有终结。)
[疏]“宾降”到“再拜”。
○注“拜送”到“有终”。
○解释说:知道“拜送宾客于门东,面向西”的,这是约略参照迎宾时在此拜的情况。说“不答拜,礼仪有终结”的,因为行礼有终结,所以不答拜。
第二天,宾客穿朝服在门外拜谢赏赐。(拜谢赏赐,是感谢恩惠。)
[疏]“明日”到“门外”。
○解释说:从这里到“经文末尾”,论述慰劳司正的事情。
主人不见宾客,如同宾客的服饰,于是跟随他,在门外拜谢屈辱,才退下。(不见,是不轻慢礼仪。拜辱,是感谢他自屈辱。)
[疏]“主人”到“乃退”。
○注“不见”到“屈辱”。
○解释说:不见不轻慢礼仪的,是因为礼仪不希望频繁,频繁就会亵渎。现在主人不见,恐怕相互轻慢,所以不见。
主人脱下朝服,才慰劳司正。(释服,是脱下朝服,穿玄端服。息犹劳也。慰劳司正,是因为宾客与他饮酒,因为他昨天尤其劳倦。《月令》说:“慰劳农夫以休息他们。”)
[疏]“主人”到“司正”。
○注“释服”到“息之”。
○解释说:上文主人如同宾客的服饰,那么主人也穿朝服了。现在说“释服”,是说脱下朝服。朝服之下,衣服则是次一等的玄端,所以知道“释服脱下朝服穿玄端”。玄端就是朝服之下改变下裳为不同的样子。《月令》的,那里是十月农事完毕,慰劳农夫以休息他们,作为慰劳田夫的腊祭,引用它,是证明慰劳休息的意义。
没有介。(慰劳礼仪简略,比饮酒礼降低。这以下都记载礼仪的不同之处。)
[疏]“无介”。
○注“劳礼”到“异者”。
○解释说:说“慰劳礼仪简略,比饮酒礼降低”的,是说比《乡饮酒》降低,《乡饮酒》礼有介,这上面司正饮酒以及这慰劳礼都没有介,是比《乡饮酒》降低。说“这以下都记载礼仪的不同”的,是说慰劳司正的礼仪与上面饮酒礼不同的事情。
不杀牲。(没有俎的缘故。)
[疏]“不杀”。
○注“无俎故也”。
○解释说:下文说“无俎”,没有俎所以不杀,杀就有俎。
派人催促。(速,召宾客。)
[疏]“使人速”。
○注“速召宾”。
○解释说:如果《公食》派人召他回来,司正做摈者。
在门外迎接,不拜,进入,升阶。不拜至,不拜洗。进献脯醢,没有俎。宾客回敬主人,主人不崇酒,不拜众宾客。已经献过众宾客,一人举觯,于是没有〇爵。(说遂,是明白其间省略。宾客坐下定觯于其所,摈者于是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客,宾客降阶脱鞋升坐。不说遂请坐的,请坐主要在于无〇爵。)
[疏]“迎于”到“〇爵”。
○注“言遂”到“〇爵”。
○解释说:说“言遂者,明白其〇阙也”的,〇阙是说〇一人举觯,下面有工升歌,立司正旅酬,以及二人举觯以及撤俎的事情,因为省略这几件事,所以说“遂无〇爵”。说“宾客坐下定觯于其所,摈者于是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客,宾客降阶脱鞋升坐”,这都依照正饮酒礼。不说遂请坐的,请坐主要在于无〇爵的,因为请坐主要在于无〇爵,现在说无〇爵,自然请坐可知,所以不需要说请坐于宾客。
没有司正。(让摈者罢了,不设立他。)
[疏]“无司正”。
○注“使摈”到“立之”。
○解释说:不设立司正,也是与饮酒礼不同。
宾客不参与。(昨天至尊,不可轻慢。古文与作豫。)
[疏]
“宾不与”。
○注“昨日”至“作豫”。
○释曰:宾者,主人所尊敬,不可复召之,复召之亦是亵渎也。
译“宾客不参与”。
○注“昨日”至“作豫”。
○解释说:宾客是主人所尊敬的,不能再召请他,再次召请他也就是亵渎了。
征唯所欲,(征,召也。谓所欲请呼。)
[疏]“征唯所欲”。
○注“征召”至“请呼”。
○释曰:须止则止,须召则召,在主人之意,故云“所欲请呼”也。
以告於乡先生、君子可也。(告,请也。乡先生,乡大夫致仕者也。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疏]“以告”至“可也”。
○注“告请”至“仕者”。
○释曰:云“乡大夫致仕者也”者,此即《乡饮酒》注云“先生,谓老人教学者”。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大德行,谓六德、六行,可贡而不仕者。此即居士缟带,亦曰处士。
羞唯所有。(用时见物。)
[疏]“羞唯所有”。
○注“用时见物”。
○释曰:谓昨日所有之馀见物。
乡乐唯欲。(不歌《雅》、《颂》,取《周》、《召》之《诗》,在所好。)
[疏]“乡乐唯欲”。
○注“不歌”至“所好”。
○释曰:此即与上无▯乐同,而云不歌《雅》、《颂》者,以其上饮酒主於射,略於乐,不用《小雅》。此非乡射,而亦不歌《雅》、《颂》者,亦不可过于正饮酒礼,故云“《周》、《召》之诗在所好”也。
记。大夫与,则公士为宾。(不敢使乡人加尊於大夫也。公士,在官之士。乡宾主用处士。)
[疏]“记大”至“为宾”。
○注“不敢”至“处士”。
○释曰:据此乡射使处士无爵命者为宾,故有大夫来,不以乡人加尊於大夫,故易去之,使公士为宾。若然,《乡饮酒》贡士法: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有大夫来,不易去之,以其宾拟贡故也。云“乡宾主用处士”,即君子者也。
使能,不宿戒。(能者敏於事,不待宿戒而习之。)
[疏]“使能不宿戒”。
○注“能者”至“习之”。
○释曰:解上宾用处士。云“能者敏於事”者,《孝经》云:“参不敏。”郑云:“敏犹达也。”则此通达於事。
其牲,狗也。(狗取择人。)
[疏]“其牲狗也”。
○注“狗取择人”。
○释曰:《乡饮酒》、《乡射》义取择贤士为宾,天子已下,燕亦用狗,亦取择人可与燕者。
亨于堂东北。(《乡饮酒义》曰:“俎阳气之所发也。”)
[疏]“亨于堂东北”。
○注“乡饮”至“发也”。
○释曰:阳气起於东北而盛於南方,亨狗于东北,饮酒是阳,故法之。
尊,▯幂。宾至,彻之。(以▯为幂,取其坚▯。)
[疏]“尊▯幂宾至彻之”。
○注“以▯”至“坚▯”。
○释曰:凡幂者皆为尘埃加,故设之。但用幂不用幂不同者,凡用醴,皆不见用幂,质故也。即《士冠》礼子,《昏礼》礼宾赞礼妇,《聘礼》礼宾,此等用醴皆无幂是也。醮无酒,亦用幂者,从礼子,质也。或以尊厌卑,亦无幂。《燕礼》君尊,有幂,方圜壶则无幂。《昏礼》尊於室内有幂,尊於房户外为媵御贱,故无幂。《乡饮酒》、《乡射》有幂者,无所厌故也。若祭祀之幂,《幂人》云:“以疏布幂八尊。”郑云:“天地之神尚质。”“以画布幂六彝。”郑云:“宗庙可以文。”“凡王巾皆黼。”注云:“周尚武,其用文德则黻可。”诸侯无文,或与王同。其丧中之幂皆用疏布。《士丧礼》小敛用功布,大敛亦同。《士虞》用▯幂,与吉同,大夫亦当然也。云“宾至,彻之”者,巾幂必布,执幂,宾未至,恐尘加,宾至,彻去不复用,以其《乡射》、《饮酒》不见更用之文故也。《燕礼》君命彻幂,则未命之前重用之者。君尊,久设恐尘,故重覆之。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
[疏]“蒲筵缁布纯”。
○注“筵席也纯缘”。
○释曰:乡大夫、州长与乡人习礼,虽有公卿之尊,无加席,唯一种,故记人记之云筵席者,郑注《周礼序官》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但在地者为
译征召只凭主人的意愿。(征,就是召。指主人想请唤谁就请唤谁。)
[疏]“征唯所欲”。
○注“征召”至“请呼”。
○释曰:需要停止就停止,需要召见就召见,全凭主人的心意,所以说“想请唤谁就请唤谁”。
把情况告知乡先生、君子是可以的。(告,就是请。乡先生,是退休的乡大夫。君子,是有大德行而不做官的人。)
[疏]“以告”至“可也”。
○注“告请”至“仕者”。
○释曰:说“乡大夫致仕者也”,这就是《乡饮酒》注中所说的“先生,指教导学生的老人”。说“君子,有大德行不仕”,大德行,是指六德、六行,可以推荐做官却不做官的人。这就是指戴白冠的居士,也叫处士。
菜肴只凭现有的。(指当时能看到的物品。)
[疏]“羞唯所有”。
○注“用时见物”。
○释曰:指昨天剩下的、当时能看到的物品。
乡乐只凭喜好。(不唱《雅》、《颂》,选取《周南》、《召南》的诗歌,随个人喜好。)
[疏]“乡乐唯欲”。
○注“不歌”至“所好”。
○释曰:这与上面乡射礼不用《小雅》相同,而说不唱《雅》、《颂》,是因为上面的饮酒礼主要在于射礼,对音乐从简,不用《小雅》。这里虽然不是乡射礼,也不唱《雅》、《颂》,也是不可以超过正规饮酒礼的规格,所以说“《周南》、《召南》的诗歌随个人喜好”。
这是记载。如果有大夫参加,就让公士做宾客。(不敢让乡人比大夫地位更尊贵。公士,是在职的士。乡宾主要任用处士。)
[疏]“记大”至“为宾”。
○注“不敢”至“处士”。
○释曰:根据这乡射礼任用没有爵命的处士做宾客,所以如果有大夫来,不把乡人置于大夫之上,因此换掉他,让公士做宾客。如果这样,《乡饮酒》贡士的法度: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再其次为众宾。如果有大夫来,不换掉他,因为宾客是准备推荐做官的。说“乡宾主要任用处士”,就是指君子。
任用能人,不需要提前告诫。(能人对事情敏捷,不需要提前告诫就熟悉。)
[疏]“使能不宿戒”。
○注“能者”至“习之”。
○释曰:解释上面宾客任用处士。说“能者敏於事”,《孝经》说:“参不敏。”郑玄说:“敏就是通达。”那么这里就是通达于事务。
它的牺牲,是狗。(狗取义于择人。)
[疏]“其牲狗也”。
○注“狗取择人”。
○释曰:《乡饮酒》、《乡射》取义于选择贤士做宾客,天子以下,宴饮也用狗,也是取义于选择可以宴饮的人。
在堂东北烹煮。(《乡饮酒义》说:“俎是阳气所发的地方。”)
[疏]“亨于堂东北”。
○注“乡饮”至“发也”。
○释曰:阳气起于东北而盛于南方,在东北烹狗,饮酒属阳,所以效法它。
酒尊,用〇布覆盖。宾客到来,撤去覆盖物。(用〇布做覆盖物,取其坚固〇致。)
[疏]“尊〇幂宾至彻之”。
○注“以〇”至“坚〇”。
○释曰:凡是覆盖物都是为了防尘,所以设置它。但用幂与不用幂不同的情况,凡是用醴的,都不见用幂,因为质朴的缘故。即《士冠礼》礼子,《昏礼》礼宾赞礼妇,《聘礼》礼宾,这些用醴的都没有幂。醮没有酒,也用幂,是跟随礼子,因为质朴。或者因为尊厌卑,也没有幂。《燕礼》君尊,有幂,方壶、圜壶则没有幂。《昏礼》尊在室内有幂,尊在房户外因为媵御地位低贱,所以没有幂。《乡饮酒》、《乡射》有幂,是因为没有厌卑的缘故。如果是祭祀的幂,《幂人》说:“用疏布覆盖八尊。”郑玄说:“天地之神崇尚质朴。”“用画布覆盖六彝。”郑玄说:“宗庙可以用文饰。”“凡王巾都画黼纹。”注说:“周崇尚武,如果用文德则画黻纹。”诸侯没有文饰,可能与王相同。丧礼中的幂都用疏布。《士丧礼》小敛用功布,大敛也相同。《士虞》用〇幂,与吉礼相同,大夫也当然如此。说“宾至,彻之”,巾幂必须布置,拿着幂,宾客未到,恐怕落尘,宾客到了,撤去不再用,因为《乡射》、《饮酒》没有再次使用的记载。《燕礼》君命撤幂,那么未命之前重用幂。君尊,久设恐怕落尘,所以重新覆盖。
蒲席,黑布镶边。(筵,就是席。纯,就是缘。)
[疏]“蒲筵缁布纯”。
○注“筵席也纯缘”。
○释曰:乡大夫、州长与乡人习礼,虽然有公卿的尊贵,不加席,只有一种,所以记人记载说筵席,郑注《周礼序官》说:“铺陈叫筵,垫在下面叫席。”那么所说的筵席,通指在地上的
[疏]“西序之席北上”。
○注“众宾统於宾”。
○释曰:众宾之席继宾,己西南面东上,今云“西序之席北上”者,谓众宾有东面者则北上,此东面非常,故记之也。若然,此乡射上设席,虽不言众宾之数,上文云“三拜众宾”,郑云:“三拜,示遍也。”则众宾亦三人矣。而复有东面者,若公卿大夫多,尊东不受则於尊西,宾近於西,则三宾东面北上,统於宾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爵尊,不可亵也。)以爵拜者,不徒作。(以爵拜,谓拜既爵。徒犹空也。作,起也。不空起,言起必酢主人。)
荐,脯用笾,五▯只,祭半▯只,横于上。醢以豆,出自东房。▯只长尺二寸。(脯用笾,笾宜乾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只犹▯廷也,为记者异耳。祭横于上,殊之也。於人为缩。▯只广狭未闻也。古文▯只为▯,今文或作植。)
[疏]“荐脯”至“二寸”。
○注“脯用”至“作植”。
○释曰:云“豆,宜濡物也”者,案《王制》云:“一为乾豆。”郑云:“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与此违者,以其豆实则醢也。郑注《周礼醢人》云:“作醢及赞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细▯之,杂以梁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垂瓦>中,百日则成矣。”是乾以为豆实,醢是也。云“▯只犹▯廷也,为记者异耳”者,《乡饮酒》记云:“脯五▯廷。”此云五▯只,▯只与▯廷不同,非训之,是记者异,名不同,非别有义,故郑云▯只犹▯廷也。云“於人为缩”者,脯法於人为缩者,《乡饮酒》记引《曲礼》云:“以脯▯置者,左朐右末。”郑注《曲礼》云:“屈中曰朐。”取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故。於人为缩。横,祭半▯只横上,於脯为横,於人则为纵也。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狗既亨,载于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
○注“狗既”至“东方”。
○释曰:云“狗既亨,载于东方”者,上云“亨于堂东北”,今云“俎由东壁”者,亨在东北,实俎曰载,载则於东方,东方则东壁,故云俎由东壁也。云“自西阶升”者,既由东壁,恐如祭馔由东阶升,故记人明之。若祭馔则东阶升,《特牲》、《少牢》是也。尊神,故由阼阶升。
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肺皆离。皆右体也。进腠。(以骨名肉,贵骨也。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离犹扌奎也。腠,肤理也。进理,谓前其本。右体,周所贵也。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
[疏]“宾俎”至“进腠”。
○注“以骨”至“体也”。
○释曰:云“以骨名肉”者,骨为本,有名,肉为末,无名。所食即肉,故以骨名肉,必知骨有肉者,《特牲》“乃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是有肉也。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者,此据前三体而言,以其体有肩、臂、▯。《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为其显,故宾用肩,尊宾也。云“离犹扌奎也”者,案《礼记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者。”中央少者,即是心也。此将食,举肺也。云“进理,谓前其本”者,此与《公食》同,生人食法。《少牢》进下者,是鬼神食法。云“右体,周所贵也”者,对左,殷所贵。云“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者,前有三,肩、臂、▯,以次用之。宾、主、已用肩臂,有一大夫则用▯,二大夫则取後体用▯专,若有三大夫巳上则用胳,其脊、胁与宾、主同,故下文云“获者之俎折脊胁肺▯”,注云“▯,若▯专胳觳折之,以为大夫之馀体”是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注“谓献”至“有荐”。
○释曰:知此三人者,以其言三作,故知唯此三人而已。
凡奠者於左,(不饮,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
○释曰:
译[疏]“西序的席位以北为上”。
○注“众宾统属于主宾”。
○解释说:众宾的席位紧接在主宾之后,自己面向西南以东为上,现在说“西序的席位以北为上”,是指众宾中有面向东的,则以北为上,这种面向东的情况并不常见,所以特别记载下来。如果这样,这次乡射礼上设置席位,虽然没有明说众宾的人数,但上文说“三次拜谢众宾”,郑玄说:“三次拜谢,表示遍拜。”那么众宾也是三人。然而还有面向东的,如果公卿大夫人数多,尊位在东而主宾不接受,就在尊位的西边,主宾靠近西边,那么三位面向东的宾客以北为上,统属于主宾。
献酒用爵,其他用觯。(爵比较尊贵,不可以轻慢使用。)用爵拜谢的人,不会空自起身。(用爵拜谢,是指拜谢饮完爵中的酒。徒,空;作,起。不空自起身,意思是起身必定要回敬主人。)
进献食物,干肉用笾,五只,祭祀用半只,横放在上面。肉酱用豆,从东房取出。每只长一尺二寸。(干肉用笾,因为笾适合盛放干物。肉酱用豆,因为豆适合盛放湿物。只,同廷,只是记录者的用字不同罢了。祭祀时横放在上面,以示区别。对于人来说,这是纵向摆放。每只的宽窄没有听说。古文中只写作,今文有的写作植。)
[疏]“进献干肉”到“二寸”。
○注“干肉用”到“作植”。
○解释说:说“豆,适合盛放湿物”,查考《王制》说:“一种是为干豆。”郑玄说:“指把肉晾干用来祭祀,豆里盛放。”这与这里相违背,因为这里的豆盛放的是肉酱。郑玄注《周礼·醢人》说:“制作肉酱及赞者,必须先晾干肉,然后细细切碎,混合梁曲和盐腌制,用美酒涂抹放入陶罐中,一百天就做好了。”这是晾干后作为豆里的食物,肉酱就是这样。说“只同廷,只是记录者的用字不同罢了”,《乡饮酒》记说:“干肉五廷。”这里说五只,只与廷不同,不是训诂的问题,是记录者用字不同,名称不同,没有别的含义,所以郑玄说只同廷。说“对于人来说,这是纵向摆放”,干肉对于人来说纵向摆放,《乡饮酒》记引用《曲礼》说:“把干肉放在案上,左边是弯曲处,右边是末端。”郑玄注《曲礼》说:“中间弯曲叫朐。”取左手按住,右手掰开,方便所以这样。对于人来说,这是纵向。横,祭祀半只横在上面,对于干肉来说是横向,对于人来说则是纵向。
俎从东墙边,从西阶登上。(狗已经煮熟,装载在东方。)
[疏]“俎从”到“阶升”。
○注“狗既”到“东方”。
○解释说:说“狗已经煮熟,装载在东方”,上文说“在堂东北煮熟”,现在说“俎从东墙边”,煮熟在东北,把肉放在俎上叫载,载就在东方,东方就是东墙,所以说俎从东墙边。说“从西阶登上”,既然从东墙边,恐怕像祭品从东阶登上,所以记录者说明。如果祭品则从东阶登上,《特牲》、《少牢》就是这样。尊重神灵,所以从阼阶登上。
宾客的俎,有脊、胁、肩、肺。主人的俎,有脊、胁、臂、肺。肺都分离。都是右体。进腠。(用骨头名称来指代肉,重视骨头。宾客的俎用肩,主人用臂,尊重宾客。离,同扌奎。腠,皮肤纹理。进理,指把根部放在前面。右体,周朝所重视的。如果有更尊贵的人,就用其余的身体部位。)
[疏]“宾客的俎”到“进腠”。
○注“用骨”到“体也”。
○解释说:说“用骨头名称来指代肉”,骨头是本,有名,肉是末,无名。所吃的是肉,所以用骨头名称来指代肉,必定知道骨头连着肉,《特牲》“乃食举”,注说:“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是有肉的。说“宾客的俎用肩,主人用臂,尊重宾客”,这是根据前三体而言,因为身体有肩、臂、〇。《礼记·祭统》说:“周人重视肩。”因为它显眼,所以宾客用肩,尊重宾客。说“离同扌奎”,查考《礼记·少仪》说:“牛羊的肺,分离但不提心。”郑玄说:“提同绝。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者。”中央少的,就是心。这是将要吃,举起肺。说“进理,指把根部放在前面”,这与《公食》相同,是活人进食的方法。《少牢》进下者,是鬼神进食的方法。说“右体,周朝所重视”,对应左,殷朝所重视。说“如果有尊”者,就用其余的身体部位,前面有三个,肩、臂、〇,依次使用。宾客、主人已用肩臂,有一个大夫就用〇,两个大夫就取后体用〇专,如果有三个大夫以上就用胳,其脊、胁与宾客、主人相同,所以下文说“获者之俎折脊胁肺〇”,注说“〇,若〇专胳觳折之,以为大夫之馀体”就是这样。
凡举爵,三次起身而不空自举爵。(指献宾客、献大夫、献工,都有进献食物。)
[疏]注“谓献”到“有荐”。
○解释说:知道这三个人,因为说三次起身,所以知道只有这三个人而已。
凡放置酒器的在左边,(不喝,不想让它妨碍。)
[疏]“凡放置酒器的在左边”。
○解释说:
[疏]“将举者於右”。
○释曰:谓若酬一人二人,举奠之,於荐右後举之者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尊之於其党。)
[疏]“众宾”至“宾礼”。
○注“尊之於其党”。
○释曰:此献三宾之时,主人唯为长者一人洗爵,如经文恐已後更洗,故记人明之也。
若有诸公,则如宾礼,大夫如介礼。无诸公,则大夫如宾礼。(尊卑之差。诸公,大国之孤也。)乐作,大夫不入。(後乐贤也。)乐正与立者齿。(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於宾党。《乡饮酒》记曰:“与立者皆荐以齿。”)
三笙一和而成声。(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
[疏]“三笙”至“成声”。
○注“三人”至“之和”。
○释曰:云“《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者,案《尔雅释乐》云:“大笙谓之巢。”孙氏注云:“巢高大。”又云:“小者谓之和。”注云:“和,小笙是也。”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其笙,则献诸西阶上。(奠爵于下篚,不复用也。今文无与笙。)
[疏]“献工”至“阶上”。
○注“奠爵”至“与笙”。
○释曰:云“奠爵于下篚,不复用也”者,谓堂上不复用,无妨堂下更入用之。知者,献获及释获者皆取而献之是也。《大射》献服不氏用散不用爵者,彼君礼,与此异也。
立者,东面北上。(宾党。)
[疏]“立者东面北上”。
○注“宾党”。
○释曰:此谓一命及不命来观礼者,与堂下众宾齿,东面北上而立。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荐於觯南。)
[疏]“司正”至“其位”。
○注“荐於觯南”。
○释曰:知荐於觯南不荐於觯北者,以司正觯南北面立,若荐觯北,与觯相隔,非位前,故知觯南位北也。
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弟子,宾党之少者也。前戒,谓先射请戒之。)
[疏]“三耦”至“戒之”。
○注“弟子”至“戒之”。
○释曰:云“使弟子,司射前戒之”者,谓请射之前戒之,以其经云“三耦俟於堂西”,故郑云“前戒谓先射请戒之”也。
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便其事也。)
[疏]“司射”至“之西”。
○注“便其事也”。
○释曰:此矢谓挟一个者,初,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矢于阶西,兼挟一矢,则诱射之,弓矢亦在阶西矣。若然,诱射讫,▯堂西改取一个挟之,遂▯阶西取扑,此一个实在堂西,至视▯之时,於西阶西释弓矢,去扑,献释获者,此亦在西阶西,故郑云“便其事也”。
司射既袒、决、遂而升,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著并行也。古文曰:遂命获者倚旌。)
[疏]“司射”至“倚旌”。
○注“著并”至“倚旌”。
○释曰:云“著并行”者,谓司射与司马有不并行事时,案上文将射,▯堂西,袒决遂,取弓矢於西阶上,北面告宾曰:“弓矢既具,有司请射。”其时司马即阶前令倚旌,此皆同时,故郑云著并行事。如上经纳射器及比三耦以前,司射独行事後及司正为司马,与司射并行事,故记人记之也。
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乡射及宾射,当张采侯二正。而记此者,天子诸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而张此侯,由是云焉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象於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奇阴偶之数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也。其画之皆毛物之。)
[疏]“凡侯”至“鹿豕”。
○注“此所”至“物之”。
○释曰:云“此所谓兽侯也”者,《周礼梓人》云“张兽侯以息燕”,
译[疏]“将举者於右”。
○解释说:这是说如果向一人或二人敬酒,在放置祭品之后,再从祭品的右侧举起酒杯。
众宾中的长者,一人推辞主人清洗酒爵,礼仪如同宾客之礼。(表示尊重他们所属的群体。)
[疏]“众宾”至“宾礼”。
○注“尊之於其党”。
○解释说:这是在向三位宾客敬酒的时候,主人只为其中年长的一位清洗酒爵,经文担心后面还会再洗,所以记录者特意说明这一点。
如果有诸侯国的公卿,就按照宾客的礼仪,大夫则按照副宾的礼仪。如果没有公卿,那么大夫就按照宾客的礼仪。(这是尊卑等级的差别。公卿,是大国中的孤卿。)音乐响起,大夫不入场。(这是为了推崇乐官的贤能。)乐正与站立的人按年龄长幼排序。(这是指饮酒的次序。尊重乐正,将他等同于宾客群体。《乡饮酒》篇记载说:“与站立的人一起进献祭品,都按年龄长幼排序。”)
三支笙和一支和笙配合发出声音。(三个人吹笙,一个人吹和笙,总共四个人。《尔雅》说:“小的笙叫做和。”)
[疏]“三笙”至“成声”。
○注“三人”至“之和”。
○解释说:文中说“《尔雅》说:小的笙叫做和”,查考《尔雅·释乐》说:“大的笙叫做巢。”孙氏注解说:“巢高大。”又说:“小的叫做和。”注解说:“和,就是小的笙。”
向乐工和吹笙的人敬酒,从上层的竹筐中取酒爵。敬酒完毕后,将酒爵放在下层的竹筐中。对于吹笙的人,则在西阶上面敬酒。(将酒爵放在下层竹筐中,就不再使用了。今文没有“与笙”二字。)
[疏]“献工”至“阶上”。
○注“奠爵”至“与笙”。
○解释说:文中说“将酒爵放在下层竹筐中,就不再使用了”,这是指在堂上不再使用,不妨碍在堂下再次取用。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向获者及释获者敬酒时都是取来敬酒的。《大射》篇中向服不氏敬酒使用散爵而不使用酒爵,那是君主的礼仪,与此不同。
站立的人,面向东,以北为上。(属于宾客群体。)
[疏]“立者东面北上”。
○注“宾党”。
○解释说:这是指一命及未受命前来观礼的人,与堂下的众宾按年龄长幼排序,面向东,以北为上站立。
司正举起角杯后,将祭品放在他的位置。(放在角杯的南面。)
[疏]“司正”至“其位”。
○注“荐於觯南”。
○解释说:知道祭品放在角杯南面而不放在北面,是因为司正手持角杯南北向站立,如果放在角杯北面,就与角杯相隔,不在位置的前方,所以知道是角杯南面、位置的北面。
第三组射者,让弟子担任,司射事先告诫他们。(弟子,是宾客群体中年轻的人。前戒,是指在射箭之前先请命告诫。)
[疏]“三耦”至“戒之”。
○注“弟子”至“戒之”。
○解释说:文中说“让弟子担任,司射事先告诫他们”,是指在请求射箭之前告诫他们,因为经文说“第三组射者在堂西等候”,所以郑玄说“前戒是指先射箭前请命告诫”。
司射的弓、箭和扑子,倚放在西阶的西面。(以便于行事。)
[疏]“司射”至“之西”。
○注“便其事也”。
○解释说:这里的箭是指夹在腋下的一支。起初,司射在西阶西面袒露左臂、戴上决遂,从阶西取弓箭,同时夹着一支箭,于是进行诱射,弓箭也在阶西。既然如此,诱射完毕后,在西阶西面改取一支箭夹着,于是从阶西取扑子,这支箭实在堂西,等到视察的时候,在西阶西面放下弓箭,去掉扑子,向释获者敬酒,这也都在西阶西面,所以郑玄说“以便于行事”。
司射已经袒露左臂、戴上决遂并登堂,司马在台阶前命令张挂侯靶,于是命令倚靠旌旗。(表示同时并行。古文说:于是命令获者倚靠旌旗。)
[疏]“司射”至“倚旌”。
○注“著并”至“倚旌”。
○解释说:文中说“著并行”,是指司射与司马有不一起行事的时候,查考上文将要射箭时,在西阶西面,袒露左臂、戴上决遂,从西阶上取弓箭,面向北告诉宾客说:“弓箭已经备齐,有司请求射箭。”那时司马就在台阶前命令倚靠旌旗,这些都是同时进行的,所以郑玄说著并行事。如上经文在收纳射器及比较三组射者以前,司射独自行事,后来司正作为司马,与司射一起行事,所以记录者记载下来。
所有的侯靶,天子用熊侯,白色底子;诸侯用麋侯,红色底子;大夫用布侯,画上虎豹;士用布侯,画上鹿豕。(这就是所谓的兽侯,燕射时张挂它。乡射和宾射,应当张挂采侯二正。而这里记载这些,是因为天子诸侯的燕射,各自按照乡射的礼仪张挂这些侯靶,由此说来,白色底子、红色底子,都是指采饰其地。其地不采饰的,是白布。熊、麋、虎、豹、鹿、豕,都在正鹄之处正面画上它们的头象。君主画一个,臣子画两个,这是阳奇阴偶的数目。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所画的都是毛皮动物的形象。)
[疏]“凡侯”至“鹿豕”。
○注“此所”至“物之”。
○解释说:文中说“这就是所谓的兽侯”,《周礼·梓人》说“张挂兽侯以休息燕饮”,
注云“息者,休农息老物也。燕谓劳使臣,若与群臣饮酒而射”是也。云“燕射则张之”者,《燕礼》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是诸侯燕用乡射之礼,故云燕射则张之也。天子虽无文,据记天子燕射记,明天子燕射亦用乡射之法也。云“乡射及宾射,当张采侯二正”者,案《周礼》射人掌宾射,大夫、士同二正,是宾射二正。乡射无文,知亦采侯二正者,《周礼》宾射与宾客为射,此乡射虽与乡人习礼,亦如宾主行射礼,又非私相燕劳,故约与宾射同也。言采侯者,《梓人》云:“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是宾射之侯,故云采侯也。云“而记此者,天子诸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者,以天子自用乡射之礼,诸侯自用乡射之礼,大夫士亦各随其君用乡射之礼也。用乡射之礼,谓张侯道五十步及三耦,一与乡射同。云“张此侯”,则经兽侯是也。云“由是云焉”者,谓由是用乡射法,故云兽侯,於此乡记也。云“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者,案《周礼掌蜃》云:“共白盛之蜃。”则此以蜃灰涂之,使白为地。赤质者亦以赤涂之,使赤为地。云“不采者,白布也”者,谓大夫士直云布侯者也。云“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者,知皆画首者,以其言▯首者,射不来者之首,明此兽侯等亦正面画其头也。云“象於正鹄之处耳”者,案《梓人》云“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据《大射》之侯。若宾射之侯,则三分其侯正居一焉。若燕射之侯,则兽居一焉,故云象其正鹄之处耳。云“君画一,臣画二,阳奇阴偶之数也”者,《礼记郊特牲》云:“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是君阳臣阴,又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是一二阴阳之数,故云君一臣二,阳奇阴偶之数也。云“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者,三者皆猛兽,不苟相下,若君臣之道,亦献可者替,否者不苟相从,辄当犯颜而谏,似兽等,故用之。云“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也”者,案《内则》云麋鹿豕皆有轩,并是可食之物,故云相养也。云“其画之皆毛物之”者,此无正文,但画五三三正之侯,各以其色,明画兽侯亦以毛物画之可知也。
译注解说:“‘息’,是使农夫休息、使老人安享、使万物休养生息。‘燕’是指慰劳使臣,就像与群臣饮酒行射礼那样。”这是正确的。
注解说:“燕射时则张挂采侯。”这是因为《燕礼》中,大射正担任司射,遵循乡射之礼,这说明诸侯燕射采用乡射之礼,所以说燕射时张挂采侯。天子虽然没有明文记载,但根据《天子燕射记》的记载,可知天子燕射也采用乡射之法。
注解说:“乡射和宾射,应当张挂采侯,每侯两正。”查考《周礼》,射人掌管宾射,大夫和士都是两正,所以宾射是两正。乡射没有明文记载,知道也是采侯两正,是因为《周礼》中宾射是与宾客行射礼,这里乡射虽然是与乡人习礼,但也像宾主一样行射礼,又不是私下慰劳,所以约略与宾射相同。
说“采侯”,是因为《梓人》篇说:“张挂五彩的侯,则远方国家归附。”这是宾射所用的侯,所以说采侯。
注解说:“而记载在这里,是因为天子、诸侯的燕射,各自依据其乡射之礼。”这是因为天子自己使用乡射之礼,诸侯自己使用乡射之礼,大夫和士也各自跟随其君主使用乡射之礼。使用乡射之礼,是指张挂侯的距离为五十步以及三耦,这一点与乡射相同。
说“张挂此侯”,那么经文中的兽侯就是它了。
注解说:“由此说。”是指因为使用乡射之法,所以说兽侯,在这里的乡射记中记载。
注解说:“白质、赤质,都是指用彩色涂饰其底色。”查考《周礼·掌蜃》说:“供给白色的蜃灰。”那么这里就是用蜃灰涂抹,使底色变白。赤质也是用红色涂抹,使底色变红。
注解说:“不采的,是白布。”是指大夫和士直接说是布侯。
注解说:“熊、麋、虎、豹、鹿、豕,都是正面画其头部。”知道都是画头部的,是因为文中说“〇首”,是指射不中的头部,显然这些兽侯等也是正面画其头部。
注解说:“只是象征正鹄的位置罢了。”查考《梓人》说“将侯的宽度分为三份,鹄占其中一份”,这是依据《大射》的侯。如果是宾射的侯,则是将侯分为三份,正鹄占其中一份。如果是燕射的侯,则是兽占其中一份,所以说只是象征正鹄的位置罢了。
注解说:“君画一,臣画二,是阳奇阴偶的数目。”《礼记·郊特牲》说:“君主面向南方,是应答阳的意义。臣子面向北方,是应答君主。”这是君主属阳,臣子属阴,又因为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是一和二阴阳的数目,所以说君一臣二,是阳奇阴偶的数目。
注解说:“燕射射熊、虎、豹,是不忘记上下相互犯颜直谏。”这三种都是猛兽,不轻易屈居人下,就像君臣之道,进献可行之策的人被替代,不可行的人不轻易顺从,就应当犯颜直谏,像这些猛兽一样,所以使用它们。
注解说:“射麋、鹿、豕,是志在君臣相互供养。”查考《内则》说麋、鹿、豕都有轩车运送,都是可食用的物品,所以说相互供养。
注解说:“它们画上去的都是毛皮类的东西。”这里没有正文,但画五正、三正、三正的侯,各自用其颜色,显然画兽侯也是用毛皮类的东西画上去的,这是可以知道的。
凡画者,丹质。(宾射之侯,燕射之侯,皆画云气於侧以为饰。必先以丹采其地,丹浅於赤。)
[疏]“凡画者质丹”。
○注“宾射”至“於赤”。
○释曰:云“宾射之侯,燕射之侯”者,此乡射以采侯二正,是宾射之侯也,此兽侯也,又是燕射之侯,故郑并言之云“皆画云气於侧以为饰”者,郑解经凡言“画”者,皆画云气,故以云气解之也。盖象云色,若宾射之侯,天子九十步侯,朱、白、苍、黄、玄五正者,还画此五色云气於其侧;七十步侯,朱、白、苍三正者,还画此三色云气於其侧;五十步侯,朱、绿二正者,还画此二色云气於其侧,以为饰也。云“必先以丹采其地”者,欲画此五色、三色云气时,必先用丹采此地,乃於其上画云气也。天子侯九十步之内,更有七十、五十步侯。畿内诸侯七十步侯内,更有五十步侯。畿外诸侯者之九十步侯之内,更有七十、五十步侯。其画之采皆如其数也。以侯数非一,尊卑又不同,故云“凡”以广之,言凡画云气,以丹为质地者也。云“丹浅於赤”者,案《月令》云:“乘朱路,驾赤▯,载赤▯,衣朱衣。”朱与赤互言之,即为一物。又案《冬官锺氏》云:“以朱湛丹秫。”四入为朱,色深而湛丹秫,故知丹浅於赤。郑言此者,欲见以丹为地,丹上得见赤色云之义,故言此也。
射自楹▯,物长如▯,其▯容弓,距随长武。(自楹▯者,谓射於庠也。楹▯,中央东西之节也。物,谓射时所立处也。谓之物者,物犹事也,君子所有事也。长如▯者,谓从画之长短也。▯,矢▯也,长三尺,与跬相应,射者进退之节也。▯容弓者,上下射相去六尺也。距随者,物横画也,始前足至东头为距,後足来合而南面为随。武,迹也,尺二寸。)
[疏]“射自”至“长武”。
○注“自楹”至“二寸”。
○释曰:云“自楹▯者,谓射於庠”也,知者,以其言楹▯则是庠,则物当楣,故知非射於序者也。云“楹▯,中央东西节也”者,以其楹▯北面无限,东楹西楹相当,故知东西之节也。云“长如▯者,谓从画之长短也”者,其下有距随为横,此言物长,又是从迹之称,故知南北之长短也。云“▯,矢▯也,长三尺”者,以《矢人职》得知也。云“与跬相应”者,《礼记祭义》云:“故君子跬步而弗忘孝也。”一举足谓之跬,再举足谓之步。步射者,履物不过一跬,故知以三尺为限也。云“距随者,物横画也,始前足至东头为距,後足来合而南面为随”者,谓上射下射并足处皆然。言长武,武,迹也,中人之迹尺二寸,谓横尺二寸也。
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是制五架之屋也。正中曰栋,次曰楣,前曰▯。)
[疏]“序则”至“当楣”。
○注“是制”至“曰▯”。
○释曰:云“是制五架之屋也”者,庠序皆然,但有室、无室为异。
命负侯者,由其位。(於贱者,礼略。)
[疏]“命负”至“其位”。
○释曰:“其位”者,正据司马自在己位,遥命之。遥命者,由负侯者贱,略之故也。对司射比耦,则就其位,经无司马命负侯之位,故记之也。
凡▯堂西,皆出入于司马之南。唯宾与大夫降阶,遂西取弓矢。(尊者宜逸,由便也。)
旌,各以其物。旌,总名也。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言各者,乡射或於庠,或於谢。
[疏]“旌各以其物”。
○注“旌总”至“於谢”。
○释曰:云“旌,总名也”者,以《周礼司常》云九旗,对文“通帛为旃,杂帛为物,全羽为┸,析羽为旌”各别。今名物为旌者,散文通,故云旌总名也。云“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者,《司常》文。通帛者,通体并是绛帛,周所尚赤也。杂帛者,中绛,缘边白也,白,殷之正色,故郑彼注云言“先王正道佐职”也。云“各者,乡射或於庠,或於谢”者,诸侯乡大夫是大夫,询众庶,射於庠;射於谢、於序,
译大凡绘制箭靶,都要用丹红色打底。(宾射所用的靶,燕射所用的靶,都在侧面画上云气作为装饰。必须先以丹红色涂抹底色,丹红比正红颜色浅。)
[疏]“凡画者质丹”。
○注“宾射”至“於赤”。
○释曰:经文说“宾射之侯,燕射之侯”,这是因为乡射礼中使用彩绘靶两个正色,这是宾射所用的靶;这里提到的兽靶,又是燕射所用的靶,所以郑玄一并提及。经文说“都在侧面画上云气作为装饰”,郑玄解释经文中凡是提到“画”字的,都是画云气,所以用云气来解释。大概是模仿云的颜色,如果是宾射所用的靶,天子九十步的靶,有朱、白、苍、黄、玄五种正色,就在其侧面画上这五种颜色的云气;七十步的靶,有朱、白、苍三种正色,就在其侧面画上这三种颜色的云气;五十步的靶,有朱、绿两种正色,就在其侧面画上这两种颜色的云气,作为装饰。经文说“必须先以丹红色涂抹底色”,意思是想要画这五色、三色云气时,必须先用丹红色涂抹地面,然后在其上画云气。天子九十步的靶内,还有七十步、五十步的靶。畿内诸侯七十步的靶内,还有五十步的靶。畿外诸侯九十步的靶内,还有七十步、五十步的靶。它们绘画所用的颜色都符合其等级数量。因为靶的等级不止一种,尊卑也不同,所以说“凡”以涵盖广泛,意思是凡画云气,都以丹红为底色。经文说“丹红比正红颜色浅”,根据《月令》记载:“乘坐朱红色的车,驾驭赤色的马,装载赤色的器物,穿朱红色的衣服。”朱与赤互文见义,其实是同一种东西。又根据《冬官·锺氏》记载:“用朱砂浸染丹秫。”浸染四次成为朱色,颜色深而浸染丹秫,所以知道丹红比正红颜色浅。郑玄说这些,是为了表明以丹红为底色,在丹红上能显现出赤色云气的含义,所以这样说。
射箭从楹间开始,站立处的长度如同箭镞,其宽度能容纳弓,前后脚的距离等于一步的长度。(从楹间开始,是指在庠中射箭。楹间,是中央东西方向的界限。物,是指射箭时站立的地方。称为物的原因,是因为物即事,是君子所从事的事情。长度如同箭镞,是指纵向线条的长短。镞,是箭镞,长三尺,与半步相应,是射箭者进退的节度。宽度能容纳弓,是指上下射箭者相距六尺。距随,是横向的线条,前脚到达东头为距,后脚过来合拢而面向南为随。武,是足迹,长一尺二寸。)
[疏]“射自”至“长武”。
○注“自楹”至“二寸”。
○释曰:经文说“从楹间开始,是指在庠中射箭”,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提到楹间就是庠,那么物应当对着楣,所以知道不是在序中射箭。经文说“楹间,是中央东西的界限”,因为楹间北面没有界限,东楹西楹相对,所以知道是东西的界限。经文说“长度如同箭镞,是指纵向线条的长短”,因为下面有距随作为横向,这里说物的长度,又是纵向足迹的称呼,所以知道是南北的长短。经文说“镞,是箭镞,长三尺”,是根据《矢人职》得知的。经文说“与半步相应”,《礼记·祭义》说:“所以君子半步一步都不忘记孝道。”举一次脚称为跬,举两次脚称为步。步射时,踩在物上不超过一跬,所以知道以三尺为限。经文说“距随,是横向的线条,前脚到达东头为距,后脚过来合拢而面向南为随”,是指上面射箭者和下面射箭者并脚的地方都是这样。说长武,武,是足迹,中等人的足迹长一尺二寸,是指横向一尺二寸。
在序中射箭,站立处对着栋;在堂上射箭,站立处对着楣。(这是五架屋子的制度。正中称为栋,其次称为楣,前面称为楣。)
[疏]“序则”至“当楣”。
○注“是制”至“曰〇”。
○释曰:经文说“这是五架屋子的制度”,庠和序都是这样,只是有室和无室的区别。
命令背负箭靶的人,从他的位置出发。(对于地位低贱的人,礼节从简。)
[疏]“命负”至“其位”。
○释曰:“其位”,是指司马自己在自己的位置上,远远地命令他。远远命令的原因,是因为背负箭靶的人地位低贱,所以礼节从简。对比司射比耦,则走到他的位置,经文中没有司马命令背负箭靶者的位置,所以在这里记载。
大凡在堂西射箭,都从司马的南面进出。只有宾客和大夫下台阶,然后向西取弓和箭。(尊贵的人应当安逸,从方便出发。)
旗帜,各自按照其所属的类别。旌,是总称。杂色丝绸称为物,是大夫和士所树立的。说各自,是因为乡射礼有时在庠,有时在谢。
[疏]“旌各以其物”。
○注“旌总”至“於谢”。
○释曰:经文说“旌,是总称”,因为《周礼·司常》说九种旗帜,对文来说,“通帛为旃,杂帛为物,全羽为旍,析羽为旌”各不相同。现在称物为旌,是因为散文通称,所以说旌是总称。经文说“杂帛为物,是大夫和士所树立的”,是《司常》的原文。通帛,是指通体都是绛色丝绸,周朝崇尚赤色。杂帛,是指中间绛色,边缘白色,白色是殷朝的正色,所以郑玄在那里的注释说“先王正道佐职”。经文说“各自,是因为乡射礼有时在庠,有时在谢”,诸侯乡大夫是大夫,询问众庶,在庠射箭;在谢、在序射箭,
是诸侯、州长。是士春秋习射于谢。大夫、士同建物而云各者,虽同建物,仞则大夫五仞、士三仞,不同,故云各也。
译这是诸侯和州长。士人在春秋两季于谢地练习射箭。大夫和士人虽然共同建造射侯,却说“各自”,这是因为虽然共同建造射侯,但高度不同:大夫的射侯高五仞,士人的射侯高三仞,因此说“各自”。
无物,则以白羽与朱羽糅,杠长三仞,以鸿ㄕ韬上,二寻。(无物者,谓小国之州长也。其乡大夫一命,其州长士不命,不命者无物。此▯旌也,▯亦所以进退众者。糅,杂也。杠,ㄅ也。七尺曰仞。鸿,鸟之长ㄕ者也。八尺曰寻。今文糅为缩,韬为▯。)
[疏]“无物”至“二寻”。
○注“无物”至“为▯”。
○释曰:云“无物者,谓小国之州长也”者,案《典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大夫一命,得建物。士不命,则无物,是以不得与上“各以其物”同,别为此旌。云“此▯旌也”者,据下文“士鹿中▯旌”也。下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旌获。”此不命士与国君同者,士卑不嫌,命士以上,尊卑自异也。云“▯亦所以进退众”者,此非直用之於获,案《丧大记》君葬时,执▯居前诏倾亏,亦所以进退众人也。云“七尺曰仞”者,无正文,郑案《书传》云:雉长三丈高一丈,则墙高一丈。《礼记祭义》云:“筑宫仞有三尺。”墙高一丈,云仞有三尺,除三尺之外只有七尺,故知七尺曰仞也。王肃则依《小尔雅》四尺曰仞,孔君则八尺曰仞,所见不同也。云“鸿,鸟之长ㄕ者”也者,ㄕ则项也。云“八尺曰寻”者,亦无正文,《冬官》云“车有六等之数”,云“殳长寻有四尺”,长丈二而云寻有四尺,除四尺则寻长八尺矣。
凡挟矢,於二指之▯横之。(二指,谓左右手之第二指,此以食指、将指挟之。)
[疏]“凡挟”至“横之”。
○注“二指”至“挟之”。
○释曰:云“二指,谓左右手之第二指”,知左右手皆挟之者,以云“二指之▯横之”,则知左右手也。云“此以食指、将指挟之”者,以左擘指拓弓,右擘指钩弦,故知挟矢以第二、第三指▯。第二指为食指,《左传》云“子公之食指动”是也。第三指为将指,《左传》云“吴王阖闾伤於将指”是也。故云食指将指之▯挟之。知不在无名指▯者,以无名指短,与将指不相应,故知不是也。
司射在司马之北。
[疏]“司射在司马之北”。
○释曰:经不明言司射与司马南北相当,故明之也。
司马无事不执弓。(以不主射,故也。)
始射,获而未释获;复,释获;复,用乐行之。(君子取人以渐。)
[疏]“始射”至“行之”。
○释曰:始射,获而未释获,据三耦射时。云“复释获”者,据第二番射时。复用乐行之,据第三番射时。
上射於右。(於右物射。)
▯▯,长如▯,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其中蛇交,韦当。(博,广也。两端为龙首,中央为蛇身相交也。蛇龙,君子之类也。交者,象君子取矢於▯▯上也。直心背之衣曰当,以丹韦为之。司马左右抚矢而乘之,分委於当。)
[疏]“▯▯长”至“韦当”。
○注“博广”至“於当”。
○释曰:云“蛇龙,君子之类也”者,《易》云:“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郑注云:“圣人喻龙,君子喻蛇。”是蛇龙总为君子之类也。云“直心背之衣曰当”者,直通身之言,其▯▯两头为龙首,於背上通身著当。言当心中央也。知“丹韦为之”者,周尚赤,上云“凡画者丹质”,又《周礼》九旗之帛皆用绛,故知此当亦以丹韦为之。云“司马左右抚矢而乘之,分委於当”者,若未分时,总在於当,今则四四在一边,不谓分讫,乃至於两当也。
▯▯,▯,横而拳之,南面坐而奠之,南北当洗。(▯,赤黑漆也。)
[疏]“▯▯▯”至“当洗”。
○注“▯赤黑漆也”。
○释曰:云“南面坐而奠之”者,取向弟子持矢北面,故南面奠之。云“南北当洗”者,恐南北不知远近,故记言南北当洗,南北节也。
射者有过,则挞之。(过,谓矢扬中人。凡射时矢中人,当刑之。今乡会众贤以礼乐劝民,而射者中人,本意在侯,去伤害之心远,是以轻之,以扑挞於中庭而
译没有特定标志物的,就用白羽和朱羽混杂,旗杆长三仞,用大雁的长羽覆盖在顶端,长度为二寻。(所谓没有特定标志物,是指小国的州长。他们的乡大夫受一命,州长是士而不受命,不受命的人就没有特定标志物。这是〇旌,〇旌也是用来指挥众人进退的。糅,混杂。杠,旗杆。七尺称为仞。鸿,是大雁,鸟中颈羽最长的。八尺称为寻。今文“糅”作“缩”,“韬”作“〇”。)
[疏]“无物”到“二寻”。
○注“无物”到“为〇”。
○解释说:说“没有特定标志物,是指小国的州长”,依据《典命》:“子男之国的卿受再命,大夫受一命,士不受命。”大夫受一命,可以建立标志物。士不受命,就没有标志物,因此不能与上文“各以其物”相同,另外设立这种旌旗。说“这是〇旌”,是根据下文“士鹿中〇旌”。下文说:“国君在国都内射礼,则皮树中,用〇旌获。”这不受命的士与国君相同,是因为士地位卑下不嫌忌,受命的士以上,尊卑自然不同。说“〇也是用来指挥众人进退的”,这不仅仅用于获射,依据《丧大记》国君下葬时,手持〇在前方引导倾斜亏损,也是用来指挥众人进退的。说“七尺称为仞”,没有明确的正文,郑玄依据《书传》说:雉长三丈高一丈,那么墙高一丈。《礼记祭义》说:“筑宫仞有三尺。”墙高一丈,说仞有三尺,除去三尺之外只有七尺,所以知道七尺称为仞。王肃则依据《小尔雅》四尺称为仞,孔颖达则八尺称为仞,所见不同。说“鸿,是鸟中颈羽最长的”,ㄕ就是项。说“八尺称为寻”,也没有明确的正文,《冬官》说“车有六等之数”,说“殳长寻有四尺”,长丈二而说寻有四尺,除去四尺则寻长八尺了。
凡夹持箭矢,在左右手的第二指之间横向夹持。(二指,是指左右手的第二指,这是用食指、将指夹持。)
[疏]“凡挟”到“横之”。
○注“二指”到“挟之”。
○解释说:说“二指,是指左右手的第二指”,知道左右手都夹持,是因为说“二指之间横向夹持”,就知道是左右手。说“这是用食指、将指夹持”,因为左手大拇指拓弓,右手大拇指钩弦,所以知道夹持箭矢用第二、第三指之间。第二指为食指,《左传》说“子公的食指动”就是。第三指为将指,《左传》说“吴王阖闾伤于将指”就是。所以说食指将指之间夹持。知道不在无名指之间,是因为无名指短,与将指不相应,所以知道不是。
司射在司马的北面。
[疏]“司射在司马的北面”。
○解释说:经文没有明确说司射与司马南北相对,所以明确说明。
司马没有事务时不执弓。(因为不主持射礼,所以如此。)
开始射礼,获射而没有释放获者;再次射礼,释放获者;再次射礼,用音乐引导进行。(君子取人逐渐渐进。)
[疏]“始射”到“行之”。
○解释说:开始射礼,获射而没有释放获者,是根据三耦射时。说“再次释放获者”,是根据第二番射时。再次用音乐引导进行,是根据第三番射时。
上射在右边。(在右边的标志物处射。)
〇〇,长如〇,宽三寸,厚一寸半,龙首,中间蛇身相交,韦当。(博,宽。两端为龙首,中央为蛇身相交。蛇龙,是君子之类。相交,象征君子从〇〇上取箭。直通心背的衣服叫当,用丹韦制作。司马左右抚摸箭矢而乘坐,分置于当上。)
[疏]“〇〇长”到“韦当”。
○注“博广”到“于当”。
○解释说:说“蛇龙,是君子之类”,《易》说:“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郑注说:“圣人喻龙,君子喻蛇。”是蛇龙总为君子之类。说“直通心背的衣服叫当”,直通身之言,其〇〇两头为龙首,于背上通身著当。言当心中央。知道“丹韦为之”,周尚赤,上文说“凡画者丹质”,又《周礼》九旗之帛皆用绛,所以知道此当也用丹韦制作。说“司马左右抚摸箭矢而乘坐,分置于当”,如果未分时,总在于当,现在则四四在一边,不是说分完,乃至两当。
〇〇,〇,横向卷曲,南面坐着放置,南北对着洗。(〇,赤黑漆。)
[疏]“〇〇〇”到“当洗”。
○注“〇赤黑漆也”。
○解释说:说“南面坐着放置”,取向弟子持箭北面,所以南面放置。说“南北对着洗”,恐怕南北不知远近,所以记录说南北对着洗,南北节。
射者有过失,就鞭打他。(过失,是指箭扬起中人。凡射时箭中人,应当刑罚。现在乡会众贤以礼乐劝民,而射者中人,本意在侯,去伤害之心远,所以轻之,以扑挞于中庭而
○注“过谓”至“教刑”。
○释曰:云“是以轻之,以扑挞於中庭而已”,引《书》者,谓《尚书尧典》之文,彼据教学,故彼注云:“不勤道业则挞之。”引之者,於射时司射▯扑,亦是教射法,故引证挞犯礼之过者,是以《尚书》亦云“侯以明之,挞以记之”是也。
众宾不与射者不降。(不以无事乱有事。古文与为豫。)
[疏]“众宾”至“不降”。
○注“不以”至“为豫”。
○释曰:乡射不得与射者,虽誓,仅有存焉。三宾已上,容其有文无武者,许其不射,故记者言之也。
取诱射之矢者,既拾取矢,而后兼诱射之乘矢而取之。(谓反位巳礼成,乃更进取之,不相因也。)
[疏]“取诱”至“取之”。
○注“谓反”至“因也”。
○释曰:云“不相因”者,既自拾取已之乘矢,反位,东西望讫,上射乃更向前,兼取诱射之矢。礼以变为敬,故不相因。
宾、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卒射即席,而反位卒事。(摈宾主人升降者,皆尊之也。不使司马摈其升降,主於射。)
[疏]“宾主”至“卒事”。
○注“摈宾”至“於射”。
○释曰:云“不使司马摈其升降,主於射”者,必以司射决之者,以司马本是司正,不主射事,司射主射事,故使司射也。
鹿中,{髟木},前足跪,凿背,容八▯。释获者奉之,先首。(前足跪者,象教扰之兽受负也。)
[疏]注“前足”至“负也”。
○释曰:服不氏教扰猛兽,猛兽不堪受负。其有合负物者,教扰则屈前足以受负,若今▯受负则四足俱屈之类也。
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尊大夫,不使久列於射位。)
[疏]“大夫”至“俟射”。
○注“尊大”至“射位”。
○释曰:谓主人、大夫降时,宾、主先射,大夫则立于堂西,其耦在司马之西射位,大夫且立於堂西,射至,乃取其耦共升射。
大夫与士射,袒薰襦。(不肉袒,殊於耦。)耦少退于物。(下大夫也,既发则然。)
司射,释弓矢视▯。与献释获者释弓矢。(唯此二事,休武主文,释弓矢耳。然则摈升降不释。)
[疏]“司射”至“弓矢”。
○注“唯此”至“不释”。
○释曰:此二者经文自具记之者,以唯此二事释,欲显出宾、主升降时不释,故言之。是以郑云“然则摈升降不释”也。
礼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胜者又射,不胜者降。(礼射,谓以礼乐射也。大射、宾射、燕射是矣。不主皮者,贵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不待中为备也。言不胜者降,则不复升射也。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主於获也。《尚书传》曰:战斗不可不习,故於▯狩以闲之也。闲之者,贯之也。贯之者,习之也。凡祭,取馀获陈於泽,然後卿大夫相与射也。中者,虽不中也取;不中者,虽中也不取。何以然?所以贵揖让之取也,而贱勇力之取。向之取也於囿中,勇力之取也。今之取也於泽宫,揖让之取也。泽,习礼之处,非所於行礼,其射又主中,此主皮之射与?天子大射,张皮侯;宾射,张五采之侯;燕射,张兽侯。)
[疏]“礼射”至“者降”。
○注“礼射”至“兽侯”。
○释曰:云“礼射,谓以礼乐射也”者,射时有礼,兼作乐,故连乐言之。不言乡射者,乡射用采侯,宾射中兼之,故不言也。云“不主皮者,贵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者,此即九节、七节、五节,应於乐节是也。云“言不胜者降,不复升射也”者,据主皮射者也。礼射二番不胜,仍待三番,复升射也。《尚书传》者,济南伏生为《尚书》作传。云“已祭,取馀获陈於泽,然後卿大夫相与射也”者,此则《周礼》山虞田讫,虞人植旗於中,属禽焉。每禽择取三十馀,将向国以祭,谓若《大司马》云:仲春祭社,仲夏享礻勺,仲秋祀方,仲冬享▯。已祭,乃以馀获陈於泽。宫中卿大夫、士,
译○注“过谓”至“教刑”。
○解释说:经文说“因此从轻处罚,只是在庭院中用扑挞惩戒罢了”,引用《尚书》的,是指《尚书·尧典》的文字,那里依据的是教学情境,所以那里的注释说:“不勤奋于道业就扑挞他。”引用它的原因,是因为在射箭时司射进行扑挞,也是教导射箭的方法,所以引用证明对于违犯礼仪的过错进行扑挞,因此《尚书》也说“用侯靶来明示,用扑挞来记取”就是这个意思。
众宾不与射者不降。(不以无事乱有事。古文与为豫。)
[疏]“众宾”至“不降”。
○注“不以”至“为豫”。
○解释说:乡射礼中不能参与射箭的人,虽然已经宣誓,只是存在而已。三宾以上,允许其中有文雅而无武勇的人,准许他们不射箭,所以记录者这样说明。
取诱射之矢者,既拾取矢,而后兼诱射之乘矢而取之。(谓反位巳礼成,乃更进取之,不相因也。)
[疏]“取诱”至“取之”。
○注“谓反”至“因也”。
○解释说:经文说“不相因”的意思是,既然自己已经拾取了自己的乘矢,返回原位,东西望礼完毕,上射才再向前,兼取诱射的箭。礼仪以变化表示恭敬,所以不相因循。
宾、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卒射即席,而反位卒事。(摈宾主人升降者,皆尊之也。不使司马摈其升降,主於射。)
[疏]“宾主”至“卒事”。
○注“摈宾”至“於射”。
○解释说:经文说“不使司马摈其升降,主於射”的意思是,必定由司射来决定的原因,是因为司马本来是司正,不主管射箭事务,司射主管射箭事务,所以让司射来做。
鹿中,{髟木},前足跪,凿背,容八〇。释获者奉之,先首。(前足跪者,象教扰之兽受负也。)
[疏]注“前足”至“负也”。
○解释说:服不氏教导驯服猛兽,猛兽不能承受负重。那些适合负重的,教导驯服时就弯曲前足来承受负重,就像现在马匹承受负重时四足都弯曲之类的一样。
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尊大夫,不使久列於射位。)
[疏]“大夫”至“俟射”。
○注“尊大”至“射位”。
○解释说:指主人、大夫下堂时,宾客、主人先射箭,大夫就站在堂西,他的对手在司马的西边射位,大夫暂且站在堂西,轮到射箭时,才取他的对手一起升堂射箭。
大夫与士射,袒薰襦。(不肉袒,殊於耦。)耦少退于物。(下大夫也,既发则然。)
司射,释弓矢视〇。与献释获者释弓矢。(唯此二事,休武主文,释弓矢耳。然则摈升降不释。)
[疏]“司射”至“弓矢”。
○注“唯此”至“不释”。
○解释说:这两件事经文自己详细记载的原因,是因为只有这两件事放下弓矢,想要显明宾客、主人升降时不放下弓矢,所以这样说。因此郑玄说“那么摈迎升降时不放下弓矢”也是这个意思。
礼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胜者又射,不胜者降。(礼射,谓以礼乐射也。大射、宾射、燕射是矣。不主皮者,贵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不待中为备也。言不胜者降,则不复升射也。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主於获也。《尚书传》曰:战斗不可不习,故於〇狩以闲之也。闲之者,贯之也。贯之者,习之也。凡祭,取馀获陈於泽,然後卿大夫相与射也。中者,虽不中也取;不中者,虽中也不取。何以然?所以贵揖让之取也,而贱勇力之取。向之取也於囿中,勇力之取也。今之取也於泽宫,揖让之取也。泽,习礼之处,非所於行礼,其射又主中,此主皮之射与?天子大射,张皮侯;宾射,张五采之侯;燕射,张兽侯。)
[疏]“礼射”至“者降”。
○注“礼射”至“兽侯”。
○解释说:经文说“礼射,谓以礼乐射也”的意思是,射箭时有礼仪,兼有音乐,所以连带音乐来说。不说乡射的原因,是因为乡射用彩侯,宾射中兼有它,所以不说。经文说“不主皮者,贵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的意思是,这就是九节、七节、五节,对应于音乐节奏的意思。经文说“言不胜者降,不复升射也”的意思是,这是针对主皮射而言的。礼射两番不胜,仍然等待第三番,再升堂射箭。《尚书传》的作者,是济南伏生为《尚书》作传。经文说“已祭,取馀获陈於泽,然後卿大夫相与射也”的意思是,这就是《周礼》中山虞田猎完毕,虞人在中间树立旗帜,聚集禽兽。每种禽兽选取三十多只,将送往国都祭祀,比如《大司马》所说:仲春祭社,仲夏享礻勺,仲秋祀方,仲冬享〇。祭祀完毕,才将剩余的猎物陈列在泽地。宫中卿大夫、士,
共以主皮之礼射取之。云“虽不中虽中”者,据内田时也。云“非所於礼”者,云揖让取即是行礼,而云非所於行礼者,揖让虽是礼,对大射之等,其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为非所行礼也。云“此主皮之射与”者,《书传》不言主皮,以义约同,故云“与”以疑之也。云“天子大射”已下者,案《梓人》云“张皮侯而栖以鹄,则春以功”,即此郑云“天子大射张皮侯”,一也。《梓人》又云:“张五采之侯远国属”,即此郑云“宾射张五采之侯”也。《梓人》又云“张兽侯以息燕”,即此郑云“燕射张兽侯”也。郑言此者,证此是礼射,与主皮异也。若然,天子有泽宫,又有射宫,二处皆行射礼者,泽宫之内有班馀获射,又有试弓习武之射,若西郊学中射者,行大射之礼,张皮侯者是也。泽宫中射,将欲向射宫,先向泽宫中试弓,习武之射,此习武之射无侯,直射甲革椹质,故《司弓矢职》云:“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而注引《圉人职》曰“射则充椹质”是也。
译共同用主皮之礼进行射礼以选取人才。郑玄说“虽不中虽中”,是依据在内田时的情形。郑玄说“非所於礼”,是说揖让取物即是行礼,而说“非所於礼”的原因,是因为揖让虽然是礼,但相对于大射等射礼而言,其主体属于礼,其节奏属于乐,所以说是“非所行礼”。郑玄说“此主皮之射与”,《书传》中没有提到主皮,根据义理推测相同,所以用“与”字表示疑问。郑玄说“天子大射”以下的内容,查考《梓人》篇说“张皮侯而栖以鹄,则春以功”,这就是郑玄所说“天子大射张皮侯”,两者是一致的。《梓人》又说:“张五采之侯远国属”,这就是郑玄所说“宾射张五采之侯”。《梓人》又说“张兽侯以息燕”,这就是郑玄所说“燕射张兽侯”。郑玄这样说,是为了证明这是礼射,与主皮之射不同。如果这样,天子有泽宫,又有射宫,两处都举行射礼。泽宫之内有班馀获射,又有试弓习武之射;如果在西郊学宫中射,则是举行大射之礼,张皮侯的就是这种情况。在泽宫中射,是将要去射宫之前,先在泽宫中试弓,进行习武之射,这种习武之射没有箭靶,直接射向甲革和椹质,所以《司弓矢职》说:“王弓弧弓,用来授予射甲革椹质。”而注中引用《圉人职》说“射则充椹质”正是此意。
主人亦饮于西阶上。(就射爵而饮也,己无俊才,不可以辞罚者。)
[疏]“主人”至“阶上”。
○注“就射”至“辞罚”。
○释曰:此谓主人在不胜之党受罚爵之时也。云“就射爵而饮也”者,谓西楹西丰上射爵也。云“己无俊才,不可以辞罚”者,以主人尊,恐不受罚爵,故言此也。
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若▯专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馀体。)
[疏]“获者”至“肺▯”。
○注“▯若”至“馀体”。
○释曰:上宾主人已用肩、臂,唯有▯及▯专、胳、觳,若脊胁骨多,尊卑皆有,自▯已下,各得其一。今郑具言之,欲见科取其一不定,以其若无大夫,获者得▯,即经所云者,故▯在肺下,欲见无大夫已合得。若大夫一人,大夫得▯,获者得▯专。若大夫二人,获者即得胳。若大夫三人,获者即得觳。若大夫公卿更多,则折之不得整体,或更取馀体也。故郑又云“折以大夫之馀体”也。
东方谓之右个。(侯,以乡堂为面也。)
[疏]“东方谓之右不”。
○注“侯以乡堂为面也”。
○释曰:以其经直云左右个,不辨东西,故记人明之也。
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皆有祭。(皆,皆获者也。祭,祭肺也。以言肺,谓寸刂肺不离,嫌无祭肺。)
[疏]“释获”至“有祭”。
○注“皆皆”至“祭肺”。
○释曰:云“以言肺,谓寸刂肺不离”者,即经中脊、胁、肺,是切肺与祭肺同也。云“嫌无祭肺”者,此明记人之意,见上已有寸刂肺不离者,即经中脊、胁、肺,是寸刂肺与祭肺同,嫌更不别有祭肺,故言皆有祭肺。言“皆,皆获者”,欲见释获者与主获者二者皆别有祭肺,故云“皆”也。若然,上肺即举肺,案《公食大夫》有切肺与祭肺者,优宾,使宾祭。此二者亦以举肺为祭肺者,略贱者之义,是以《有司彻》侑俎,羊切肺一,侑豕,俎亦切肺一。郑云:“豕又祭肺,不哜肺,不备礼。”则是略贱之类也。
大夫说矢束,坐说之。(明不自尊别也。)
歌《驺虞》若《采▯》,皆五终。射无▯。(谓众宾继射者,众宾无数也。每一耦射,歌五终也。)
[疏]“歌驺”至“无▯”。
○注“谓众”至“终也”。
○释曰:上用《驺虞》以化民,下用《采▯》,大夫之乐节,亦可皆五终者,大夫、士皆五节,一节一终,故云“五终”也。郑言“众宾无数”者,谓堂下众宾继射者,故无数。若堂上众宾,则三人也。
古者於旅也语。(礼成乐备,乃可以言语,先王礼乐之道也。疾今人慢於礼乐之盛,言语无节,故追道古也。)凡旅,不洗。(敬杀。)不洗者不祭。(不盛。)
既旅,士不入。(後正礼也。既旅,则将燕矣。士入,齿於乡人。)
[疏]注“士入齿於乡人”。
○释曰:以其士立于下,故齿於乡人也。
大夫後出。(下乡人,不干其宾主之礼。)
[疏]“大夫後出”。
○注“不干其宾主之礼”。
○释曰:宾主及众宾出後乃出,故云“不干其宾主之礼”。
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大夫,尊之也。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拜之。)
[疏]“主人”至“再拜”。
○注“拜送”至“拜之”。
○释曰:上文大夫後出,是大夫意不干宾主之礼。此经主人意,故郑云“拜送大夫尊之也”。知“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拜之”者,以其上经云宾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此记又云:“大夫後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故知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再拜之也。
乡侯,上个五寻。(上个,谓最上幅也。八尺曰寻,上幅用布四丈。)
[疏]“乡侯上个五寻”。
○注“上个”至“四丈”。
○释曰:以五寻,寻八尺,五八四十,故四丈也。
中十尺。(方者也,用布五丈。
译主人也在西阶上饮酒。(这是就着射礼用的酒爵饮酒,因为自己缺乏出众的才能,不能推辞受罚。)
[疏]“主人”到“阶上”。
○注“就射”到“辞罚”。
○解释说:这里说的是主人在属于失败的一方接受罚酒的时候。说“就着射礼用的酒爵饮酒”,是指西楹西边丰案上的射礼酒爵。说“自己缺乏出众的才能,不能推辞受罚”,是因为主人地位尊贵,担心他不接受罚酒,所以这样说。
获者(射中者)的祭肉,包括折下的脊骨、胁骨、肺和臂臑。(臂臑,就像臂臑、专、胳、觳那样折取,取用大夫剩下的肢体部分。)
[疏]“获者”到“肺臑”。
○注“臑若”到“馀体”。
○解释说:上面宾客和主人已经用了肩、臂,只剩下臂臑以及臂专、胳、觳,如果脊胁骨较多,尊卑各方都有,从臂臑以下,各自得到其中一种。现在郑玄详细列举,是想表明按规定取用其中一种并不固定,因为如果没有大夫,获者得到臂臑,就是经文所说的,所以臂臑排在肺的后面,是想表明没有大夫时本来就应该得到臂臑。如果有一位大夫,大夫得到臂臑,获者得到臂专。如果有两位大夫,获者就得到胳。如果有三位大夫,获者就得到觳。如果大夫、公卿更多,那么折取的就得不到完整的肢体,或者再取用其他剩下的肢体。所以郑玄又说“折取大夫剩下的肢体”。
东方称为右个。(箭靶,以面向厅堂为正面。)
[疏]“东方谓之右个”。
○注“侯以乡堂为面也”。
○解释说:因为经文只说左个右个,不区分东西,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
获者的祭肉,折取脊骨、胁骨、肺。都有祭祀。(皆,都是获者。祭,祭祀肺。因为提到肺,是指切下的肺与祭祀用的肺不分离,担心没有祭祀用的肺。)
[疏]“释获”到“有祭”。
○注“皆皆”到“祭肺”。
○解释说:说“因为提到肺,是指切下的肺与祭祀用的肺不分离”,即经文中脊、胁、肺,是切肺与祭肺相同。说“担心没有祭肺”,这是阐明记述者的意思,看到上面已经有切下的肺与祭肺不分离的,即经文中脊、胁、肺,是切肺与祭肺相同,担心不再另外有祭肺,所以说都有祭肺。说“皆,都是获者”,是想表明释获者与主获者两者都另外有祭肺,所以说“皆”。如果这样,上面的肺就是举肺,按照《公食大夫》有切肺与祭肺的,优待宾客,让宾客祭祀。这两者也是以举肺作为祭肺,是省略卑贱者的礼仪,因此《有司彻》中侑的祭肉,羊切肺一,侑的猪,祭肉也切肺一。郑玄说:“猪又祭肺,不尝肺,礼仪不完备。”这就是省略卑贱者之类的情况。
大夫解开箭束,坐着解开。(表明不自尊自大而与众不同。)
歌唱《驺虞》或《采蘩》,都唱五终。射箭没有次数限制。(指众宾接着射箭,众宾没有固定人数。每一对射手射箭,歌唱五终。)
[疏]“歌驺”到“无算”。
○注“谓众”到“终也”。
○解释说:上面用《驺虞》来教化百姓,下面用《采蘩》,是大夫的乐节,也可以都唱五终,大夫、士都是五节,一节一终,所以说“五终”。郑玄说“众宾无数”,是指堂下众宾接着射箭,所以没有固定人数。如果是堂上的众宾,则是三人。
古人在旅酬时说话。(礼仪完成音乐完备,才可以说话,这是先王礼乐的道理。痛恨今人轻视礼乐的盛大,说话没有节制,所以追述古代的情况。)凡是旅酬,不洗爵。(敬意递减。)不洗爵的不祭祀。(不丰盛。)
旅酬结束后,士不进入。(后于正礼。旅酬结束后,将要宴饮了。士进入,就与乡人按年龄排序。)
[疏]注“士入齿於乡人”。
○解释说:因为士站在下面,所以与乡人按年龄排序。
大夫后出来。(谦让于乡人,不干扰他们的宾主之礼。)
[疏]“大夫後出”。
○注“不干其宾主之礼”。
○解释说:宾客主人以及众宾出来后,大夫才出来,所以说“不干扰他们的宾主之礼”。
主人送到门外,再拜。(拜送大夫,是尊敬他。主人送宾客回来,进门作揖,大夫才出来,送拜他。)
[疏]“主人”到“再拜”。
○注“拜送”到“拜之”。
○解释说:上文大夫后出来,是大夫的意思不干扰宾主之礼。这是经文主人的意思,所以郑玄说“拜送大夫是尊敬他”。知道“主人送宾客回来,进门作揖,大夫才出来,送拜他”,是因为上文经文说宾客出来,“主人送到门外,再拜”。这篇记述又说:“大夫后出来,主人送到门外,再拜。”所以知道主人送宾客回来,进门作揖,大夫才出来,送拜他。
乡射的箭靶,最上面的一幅长五寻。(上个,指最上面的一幅。八尺叫寻,最上面一幅用布四丈。)
[疏]“乡侯上个五寻”。
○注“上个”到“四丈”。
○解释说:因为五寻,一寻八尺,五八四十,所以是四丈。
中间十尺。(是方形的,用布五丈。
[疏]“中十尺”。
○注“方者”至“中也”。
○释曰:云“方者也”者,谓侯中正方十尺。云“用布五丈。今官布幅广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者,郑意此言十尺,用布五幅,幅广二尺二寸,两畔各削一寸为缝,幅各二尺在,故五幅为一丈也。汉法,幅二尺二寸,亦古制存焉,故举以为况。若然,《周礼》、《郑志》纯三只,只八寸,二尺四寸者,据缯幅也。《士丧礼》云:“亡则以缁长半幅。”注云:“半幅一尺,终幅二尺。”亦谓缯而幅二尺者。幅有二种,丧礼略,用其狭者,故《周礼》郑云“凡为神之衣物,必沽而小”是也。引《梓人》者,彼总据三侯,侯中皆广与崇方,引之证经十尺是方也。
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言侯中所取数也。量侯道以▯步,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数,宜於躬器也。正二寸,▯中之博也。今文改弓为肱也。)
[疏]“侯道”至“侯中”。
○注“言侯”至“肱也”。
○释曰:云“言侯中所取数也”者,谓侯中大小取数于侯道。云“量侯道以▯步”者,《大射》文,故彼云以▯步张三侯,是用步耳。而云弓者六尺为步,弓之下制六尺,与步相应。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数,宜於射器也,故此经云弓也。云“正二寸者,▯中之博也”者,案《周礼弓人》云:“▯解中有变焉。”谓弓▯付把中侧骨之处博二寸,故於此处取数焉。
倍中以为躬,(躬,身也。谓中之上下幅也,用布各二丈。)
[疏]“倍中以为躬”。
○注“躬身”至“二丈”。
○释曰:身谓中,上、中、下各横接一幅布者,故郑云“中之上下幅,用布各二丈”也。
倍躬以为左右舌。(谓上个也。居两旁谓之个,左右出谓之舌。)
[疏]“倍躬以为左右舌”。
○注“谓上”至“之舌”。
○释曰:言“谓上个”者,对下个不得倍躬,故谓上个也。云“两旁谓之个”,在躬之两傍则谓之个。云“左右出谓之舌”,谓躬外两相各出一丈,若人舒舌,故下云“下舌半上舌”,据出者而言也。
下舌半上舌。(半者,半其出於射者也,用布三丈。所以半上舌者,侯,人之形类也,上个象臂,下个象足。中人张臂八尺,张足六尺,五八四十,五六三十,以此为衰也。凡乡侯用布十六丈,数起侯道五十弓以计。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
[疏]注“半者”至“六丈”。
○释曰:“半者,半其出於躬者也”者,以其言“舌”,故知半其出者也。云“用布三丈”者,上舌两相各一丈,今下舌两相各五尺,通躬二丈,故云用布三丈也。云“侯,人之形类也”者,人形上广下狭故也。云“五八四十”,据上个四丈;五六三十,据下个三丈;以此上下为衰差也。云“凡乡侯用布十六丈,数起侯道五十弓以计”者,用布十六丈者,中五幅,幅一丈,用布五丈;上下躬各二丈,总四丈;上个四丈,下个三丈,是总十六丈也。云“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者,道七十弓,弓取二寸,二七十四,侯中丈四尺。七幅,幅有丈四尺,中用布九丈八尺;上下躬各用布二丈八尺,上下总用布五丈六尺;上个倍躬,为五丈六尺;下舌半上舌,上舌出者,两相各出丈四尺;下舌半之,两相各出七尺,下舌用布一丈四尺,通躬二丈八尺,总计用布四丈二尺也,通计用布二十五丈二尺。云“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者,弓取二寸,九十弓,侯中丈八尺。侯中用布九幅,幅别丈八尺;中用布十六丈二尺;倍中以为躬,上下躬各用布三丈六尺,上下总七丈二尺;倍躬以为左右舌,上舌用布亦七丈二尺,下舌亦半上舌,上舌出者丈八尺,下舌半之,则下舌总用布五丈四尺,以此计之,总用布三十六丈也。
箭筹八十。(箭,筱也。筹,▯也。▯八十者,略以十耦为正,贵全数。其时众寡从宾。)
[疏]“箭筹八十”。
译[疏]“中十尺”。
○注“方者”至“中也”。
○解释说:说“是方形的”,是指箭靶中心是边长十尺的正方形。说“用布五丈。现在官府的布幅宽二尺二寸,两边各削去一寸”者,郑玄的意思是这十尺的靶心,用五幅布,每幅宽二尺二寸,两边各削去一寸作为缝份,每幅剩下二尺,所以五幅共为一丈。汉代的制度,布幅宽二尺二寸,也是沿袭古制,所以举此为例。如果这样,《周礼》、《郑志》中提到的“纯”只有三寸,“只”八寸,二尺四寸者,是依据缯的幅宽而言的。《士丧礼》说:“如果没有缯,就用黑色的布,长度为半幅。”注解说:“半幅是一尺,整幅是二尺。”也是指缯的幅宽为二尺。幅宽有两种,丧礼从简,使用较窄的那种,所以《周礼》郑玄说“凡是制作神灵的衣物,一定要买小而窄的”就是这个意思。引用《梓人》篇,是因为那里总括地依据三种箭靶,靶心都宽和高相等,引用它来证明经文中的十尺是指正方形。
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这是说靶心所依据的数值。测量侯道以步为单位,而说弓,是因为靶心所取的数值,适宜于与射器相配合。正二寸,是弓把中侧骨的宽度。今文将弓改为肱。)
[疏]“侯道”至“侯中”。
○注“言侯”至“肱也”。
○解释说:说“这是说靶心所依据的数值”,是指靶心的大小依据侯道的数值来确定。说“测量侯道以步为单位”,是《大射》篇的原文,所以那里说以步来张设三种箭靶,是用步来测量的。而说弓,是因为六尺为一步,弓的下制是六尺,与步相应。而说弓,是因为靶心所取的数值,适宜于与射器相配合,所以此经文说弓。说“正二寸,是弓把中侧骨的宽度”,查《周礼·弓人》说:“弓把中侧骨有变化。”是指弓把中侧骨之处宽二寸,所以在此处取这个数值。
倍中以为躬,(躬,身也。是指靶心上下的幅,用布各二丈。)
[疏]“倍中以为躬”。
○注“躬身”至“二丈”。
○解释说:身是指靶心,上、中、下各横接一幅布,所以郑玄说“靶心上下的幅,用布各二丈”。
倍躬以为左右舌。(这是指上舌。位于两旁称为个,左右伸出称为舌。)
[疏]“倍躬以为左右舌”。
○注“谓上”至“之舌”。
○解释说:说“这是指上舌”,是因为下舌不能加倍于躬,所以称为上舌。说“两旁称为个”,在躬的两旁就称为个。说“左右伸出称为舌”,是指躬外两边各伸出一丈,像人伸出舌头,所以下文说“下舌是上舌的一半”,是依据伸出的部分而言的。
下舌半上舌。(半,是指伸出的部分减半,用布三丈。之所以下舌是上舌的一半,是因为箭靶是人的形状,上舌像手臂,下舌像脚。人张开手臂八尺,张开脚六尺,五八四十,五六三十,以此作为递减的等差。凡是乡射的箭靶用布十六丈,数值从侯道五十弓来计算。侯道七十弓的箭靶,用布二十五丈二尺;侯道九十弓的箭靶,用布三十六丈。)
[疏]注“半者”至“六丈”。
○解释说:“半,是指伸出的部分减半”,因为说了“舌”,所以知道是伸出部分减半。说“用布三丈”,上舌两边各一丈,现在下舌两边各五尺,加上躬的二丈,所以说用布三丈。说“箭靶是人的形状”,是因为人形上宽下窄。说“五八四十”,是依据上舌四丈;五六三十,是依据下舌三丈;以此作为上下的递减等差。说“凡是乡射的箭靶用布十六丈,数值从侯道五十弓来计算”,用布十六丈,是指靶心五幅,每幅一丈,用布五丈;上下躬各二丈,共四丈;上舌四丈,下舌三丈,总共十六丈。说“侯道七十弓的箭靶,用布二十五丈二尺”,侯道七十弓,每弓取二寸,二七十四,靶心宽一丈四尺。七幅,每幅一丈四尺,靶心用布九丈八尺;上下躬各用布二丈八尺,上下共五丈六尺;上舌加倍于躬,为五丈六尺;下舌是上舌的一半,上舌伸出的部分,两边各伸出一丈四尺;下舌减半,两边各伸出七尺,下舌用布一丈四尺,加上躬的二丈八尺,总共用布四丈二尺,总计用布二十五丈二尺。说“侯道九十弓的箭靶,用布三十六丈”,每弓取二寸,九十弓,靶心宽一丈八尺。靶心用布九幅,每幅一丈八尺;靶心用布十六丈二尺;加倍靶心作为躬,上下躬各用布三丈六尺,上下共七丈二尺;加倍躬作为左右舌,上舌用布也是七丈二尺,下舌也是上舌的一半,上舌伸出的部分一丈八尺,下舌减半,则下舌总共用布五丈四尺,以此计算,总共用布三十六丈。
箭筹八十。(箭,是筱。筹,是筩。筩八十,是大概以十对为正数,取全数。当时人数的多少跟随宾客。)
[疏]“箭筹八十”。
○注“箭筱”至“从宾”。
○释曰:云“箭,筱也”者,谓以箭为筹射之耦,随宾多少。今言八十,举成数,以十耦为文。但一者数之始,十者数之终,以十耦为成数也。
译注“箭筱”到“从宾”。
释曰:说“箭,就是筱”,是指用箭作为射礼中配对的筹码,根据宾客人数的多少来确定。现在说八十,是取一个完整的数目,以十对为计算单位。因为一是数的开始,十是数的终结,所以以十对作为完整的数目。
长尺有握,握素。(握,本所持处也。素,谓刊之也。刊本一肤。)
[疏]“长尺有握握素”。
○注“握本”至“一肤”。
○释曰:云“长尺”,复云有握,则握在一尺之外,则此筹尺四寸矣。云“刊本一肤”者,《公羊传》僖三十一年云:“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何休云:“侧手为肤。”又《投壶》云:“室中五扶。”注云:“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皆谓布四指,一指一寸,四指则四寸。引之者,证握肤为一,谓刊四寸也。
楚扑长如▯。刊本尺。(刊其可持处。)君射,则为下射。上射退于物一▯,既发,则答君而俟。(答,对也。此以下杂记也。今文君射则为下。)君乐作而后就物。君,袒朱襦以射。(君尊。)小臣以巾执矢以授。(君尊,不▯矢,不挟矢,授之稍属。)若饮君,如燕则夹爵。(谓君在不胜之党也。宾饮君如燕,宾媵觚于公之礼则夹爵。夹爵者,君既卒爵,复自酌。)
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旌获,白羽与朱羽糅;(国中,城中也。谓燕射也。皮树,兽名。以▯旌获,尚文德也。今文皮树繁竖,糅为纟舀。古文无以。)
[疏]“以▯旌获”。
○注“国中”至“无以”。
○释曰:知城中是燕射者,以其下有宾射、大射,不在国,故国中是燕射,以其燕在寝故也。云“以▯旌获,尚文德也”者,以其燕主欢心,故旌从不命之士,亦取尚文德之义。必知取尚文德者,以其以文德者舞文舞,羽舞也,以武德者舞武舞,干舞也。此既用羽,知取尚文德也。
於郊,则闾中,以旌获;(於郊,谓大射也,大射於大学。《王制》曰:“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闾,兽名,如驴一角;或曰如驴歧蹄。《周书》曰:北唐以闾。析羽为旌。)
[疏]“於郊”至“旌获”。
○注“於郊”至“为旌”。
○释曰:知“於郊,谓大射也”者,案《大射》云:“公入《骜》。”从外来入,此既言於郊,故知大射在郊也。云“大射於大学”者,据诸侯而言也。天子大射在虞庠小学,以其天子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诸侯不得立大学在国,立大学在郊,故郑引《王制》“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是殷法,诸侯用焉,故引为证。必知诸侯立大学在郊者,见《诗鲁颂》有泮宫。《礼记》云:“故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郑云:“泮宫,郊之学也。”则《诗》泮宫,此郊学是也。云“闾,兽名,如驴一角,或曰如驴歧蹄。《周书》曰:北唐以闾”者,歧蹄已上,《山海经》文,《周书》见於《国语》也。
於竟,则虎中龙旃。(於竟,谓与邻国君射也。画龙於旃,尚文章也。通帛为旃。)
[疏]“於竟则虎中龙旃”。
○注“於竟”至“为旃”。
○释曰:与邻国君射,则宾射也。以其君有送宾之事,因送则射。云“尚文章也”者,亦若▯旌也。云“通帛为旃”,《司常》文,郑注云:“凡九旗之帛皆用绛。”则通帛者,正幅为绛,长寻曰▯,系▯曰旆,通体皆用绛帛为之名旃。
大夫,兕中,各以其物获。(兕,兽名,似牛一角。)
[疏]“大夫”至“物获”。
○注“兕,兽名,似牛一角”。
○释曰:下有士,则此专据大夫为文。而云“各以其物”者,公、侯、伯大夫再命,子男之大夫一命,为卿大夫,刃数虽同,旒依命数不同,故云各。又下云士“▯旌以获”,唯小国之州长不命者,则公侯之州长一命,有旌,亦入物中,则各内兼之矣,故云各。兕似牛一角,案《尔雅》及《山海经》知之。
士,鹿中,▯旌以获。(谓小国之州长也。用▯为旌以获,无物也。古文无以获。)
唯君有射于国中,其馀否。(臣不习武事於君侧也。古文“有”作“又”,今文无“其馀否”。)
[疏]“唯君”至“馀否”。
○注“臣不”至“馀否”。
译箭长一尺多出一握,握处削平。(握,是手持的地方。素,是说削去树皮。削去树皮一层。)
[疏]“长尺有握握素”。
○注“握本”至“一肤”。
○解释说:说“长一尺”,又说多出一握,那么这一握是在一尺之外,这样这支箭就是一尺四寸了。说“削去树皮一层”的,《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说:“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何休说:“侧手为肤。”又《投壶》说:“室中五扶。”注说:“铺四指曰扶。一指算一寸。”都是说张开四指,一指一寸,四指就是四寸。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握和肤是一回事,是说削去四寸长的树皮。
楚地的扑箭,长度如同〇。削去可持处的树皮。(削去可以手持的地方。)君主射箭,就作为下射。上射退后于物一〇,射出箭后,就回应君主并等待。(答,是对答。这以下是杂记。今文作“君射则为下”。)君主的音乐响起后才靠近物。君主,袒露上身穿着红色短衣来射箭。(君主尊贵。)小臣拿着巾握着箭授予。(君主尊贵,不〇箭,不挟箭,授予时稍作归属。)如果让君主饮酒,如同燕礼那样夹持酒爵。(是说君主在不胜的一方。宾客让君主饮酒如同燕礼,宾客给公送觚的礼节就夹持酒爵。夹持酒爵,是说君主喝完酒后,又自己斟酒。)
君主在国都内射箭,就用皮树做箭靶,用〇旌报获,白羽与朱羽混杂;(国中,是城中。指燕射。皮树,是兽名。用〇旌报获,是崇尚文德。今文作“皮树繁竖”,糅作纟舀。古文没有“以”。)
[疏]“以〇旌获”。
○注“国中”至“无以”。
○解释说:知道城中是燕射,是因为下面有宾射、大射,不在国都内,所以国中是燕射,因为燕射在寝宫的缘故。说“用〇旌报获,是崇尚文德”,因为燕射主在欢心,所以报获用不命之士,也取崇尚文德的意思。必定知道取崇尚文德,是因为用文德的是舞文舞,即羽舞;用武德的是舞武舞,即干舞。这里既用羽,就知道取崇尚文德的意思。
在郊外,就用闾做箭靶,用旌报获;(在郊外,指大射,大射在大学。《王制》说:“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闾,是兽名,像驴有一个角;有人说像驴分蹄。《周书》说:北唐用闾。析羽为旌。)
[疏]“於郊”至“旌获”。
○注“於郊”至“为旌”。
○解释说:知道“在郊外,指大射”,是依据《大射》说:“公入《骜》。”从外面进来,这里既说在郊外,所以知道大射在郊外。说“大射在大学”,是就诸侯而言的。天子大射在虞庠小学,因为天子大学在国都内,小学在郊外。诸侯不能在国都内立大学,立大学在郊外,所以郑玄引用《王制》“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这是殷代的制度,诸侯采用,所以引用作为证据。必定知道诸侯立大学在郊外,是看到《诗鲁颂》有泮宫。《礼记》说:“所以鲁人将祭祀上帝,必先祭祀泮宫。”郑玄说:“泮宫,是郊外的学校。”那么《诗》中的泮宫,就是这里的郊外学校。说“闾,是兽名,像驴有一个角,有人说像驴分蹄。《周书》说:北唐用闾”,分蹄以上,是《山海经》的文字,《周书》见于《国语》。
在边境,就用虎做箭靶,用龙旃报获。(在边境,指与邻国君主射箭。在旃上画龙,是崇尚文章。通体用帛做的叫旃。)
[疏]“於竟则虎中龙旃”。
○注“於竟”至“为旃”。
○解释说:与邻国君主射箭,就是宾射。因为君主有送宾客的事,因送别而射箭。说“崇尚文章”,也如同〇旌一样。说“通体用帛做的叫旃”,是《司常》的文字,郑玄注说:“凡九旗的帛都用绛色。”那么通体用帛的,正幅为绛色,长寻叫〇,系〇叫旆,通体都用绛色帛做的名叫旃。
大夫,用兕做箭靶,各自用其物报获。(兕,是兽名,像牛有一个角。)
[疏]“大夫”至“物获”。
○注“兕,兽名,似牛一角”。
○解释说:下面有士,那么这里专门就大夫而言。而说“各自用其物”,公、侯、伯的大夫再命,子男的大夫一命,作为卿大夫,刃数虽然相同,旒依命数不同,所以说各自。又下面说士“〇旌以获”,只有小国的州长没有命,那么公侯的州长一命,有旌,也入物中,那么各自内兼之了,所以说各自。兕像牛有一个角,依据《尔雅》及《山海经》知道。
士,用鹿做箭靶,用〇旌报获。(指小国的州长。用〇做旌报获,没有物。古文没有“以获”。)
只有君主在国都内射箭,其余不射。(臣不在君主旁边习武事。古文“有”作“又”,今文没有“其余否”。)
[疏]“唯君”至“馀否”。
○注“臣不”至“馀否”。
○释曰:天子、诸侯皆燕射在国。又天子宾射在朝,亦在国。大夫、士燕射、宾射不在国。大夫又得行大射,虽无郊学,亦不得在国。是以孔子为乡射,射於矍相之圃,是其一隅。若然,此乡射亦不在国,射亦宜在国外,故记人於此见之也。
译解释说道:天子、诸侯的燕射都在国都内举行。此外,天子的宾射在朝廷举行,也在国都内。大夫、士的燕射、宾射不在国都内举行。大夫还可以举行大射,即使没有郊外的学校,也不得在国都内举行。因此孔子举行乡射,在矍相之圃射箭,这只是其中的一个角落。如果这样,这次乡射也不在国都内,射箭也应当在国都之外,所以记载人在这里显现出来。
君在,大夫射则肉袒。(不袒薰襦,厌於君也。今文无射。)
[疏]“君在”至“肉袒”。
○注“不袒”至“於君”。
○释曰:上云大夫与士射袒▯襦,今与君射为厌,与士同,故肉袒也。
●卷十四燕礼第六
[疏]《燕礼》第六。
○郑《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燕礼於五礼属嘉。《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别录》皆第六。”
○释曰:案上下经注,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又有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若然,《目录》云卿大夫有勤劳之功,聘使之劳兼王事之劳二也者,知臣子┹聘还与之燕者,《四牡》劳使臣是也。知有王事之劳燕者,下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注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是也。知君臣无事有燕者,案《鲁颂》云:“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郑笺云:“君臣无事则相与,明义明德而已。▯白之士,群集於君之朝,君以礼乐与之饮酒。”燕乐以尽其欢,是其无事而燕也。又知宾及庭奏《肆夏》,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劳者,案《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郑注云:“宾朝聘者。”是异国聘宾入大门奏《肆夏》,故知。记云“宾及庭奏《肆夏》”者,是己之臣子也。又知异国聘宾有燕者,《聘礼》所云燕与时赐者是也。
燕礼。小臣戒与者。(小臣相君燕饮之法。与者,谓留群臣也。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故与群臣乐之。小臣则警戒告语焉,饮酒以合会为欢也。)
[疏]“燕礼小臣戒与者”。
○释曰:自此已下尽“射人告具”,论告戒群臣及陈馔之事。必使小臣戒与者,以其燕为聘使者为主,兼与旧在者欢乐之,故今戒可与之人使依期而至。
○注“小臣”至“欢也”。
○释曰:云“小臣相君燕饮之法”者,案《周礼大仆职》云“王燕饮则相其法”,又案《小臣职》云“凡大事佐大仆”,则王燕饮,大仆相,小臣佐之。此诸侯礼降於天子,故宜使小臣相,是以下云“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注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是诸侯小臣当大仆之事。云“与者,谓留群臣也”者,谓群臣留在国不行者也。云“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者,此即《目录》卿大夫有勤劳之功,劳使臣即《四牡》劳使臣也。若臣有功,即王事之劳也,故郑总云“卿大夫勤劳之功”。若然,郑不言与群臣无事燕者,以其经云“戒与者”,功劳之外与及之为有事之臣燕,不得云无事燕者,故不言之。案《大射》云“君有命戒射”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云君有命,明政教由尊者出。燕礼主欢心,不辨尊卑,故不言君有命。
膳宰具官馔于寝东。(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饮食膳羞者也。具官馔,具其官之所馔,谓酒也、牲也、脯醢也。寝,露寝。)
[疏]“膳宰”至“寝东”。
○注“膳宰”至“路寝”。
○释曰:以其燕在寝,故膳宰具官馔于寝东,拟燕时设之。云“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饮食膳羞者也”者,以其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君饮食。诸侯亦有宰夫,复有膳宰,掌君饮食,与天子膳夫同,故引天子膳夫并之。云“具官馔,具官之所馔”者,谓卿大夫、士之馔总馔之。大射亦用燕礼,直云官馔,不言膳宰,与此同不言者,文不具。云“谓酒也、牲也、脯醢也”,知者,案下所设亦有此三者,牲即其牲狗也。云“寝,路寝”者,以其飨在庙,服朝服。下记云“燕朝服於寝”,正处在路寝,不在燕寝可知,故云路寝也。案《公食大夫》云“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不使膳宰者,彼食异国之大夫,敬之,故使宰夫具馔。此燕己臣子,故使膳宰,卑者具馔。必知膳宰卑於宰夫者,案天
译君主在场,大夫射箭时就要裸露上身。(不脱去熏过的内衣,是表示对君主的敬畏。今文没有“射”字。)
[疏]从“君在”到“肉袒”。
○注从“不袒”到“於君”。
○解释说:上文说大夫与士射箭时裸露上身,现在与君主射箭是表示敬畏,与士相同,所以要裸露上身。
●卷十四燕礼第六
[疏]《燕礼》第六。
○郑玄《目录》说:“诸侯没有战事,或者卿大夫有勤劳的功绩,与群臣宴饮来使他们快乐。燕礼在五礼中属于嘉礼。《大戴礼记》排在第十二,《小戴礼记》和《别录》都排在第六。”
○解释说:考察上下经文和注疏,燕礼有四种等级。《目录》说诸侯没有战事而宴饮,这是第一种;卿大夫有处理王事的辛劳,这是第二种;卿大夫又有出使归来,回赠宴饮,这是第三种;四方出使的宾客与之宴饮,这是第四种。如果这样,《目录》说卿大夫有勤劳的功绩,出使的辛劳兼有处理王事的辛劳,这是第二种,知道臣子出使归来与之宴饮的,是《诗经·四牡》中慰劳使臣的意思。知道有处理王事辛劳而宴饮的,下文记说“如果用音乐迎接宾客,那么宾客到达庭院,就演奏《肆夏》”。郑注说“卿大夫有处理王事的辛劳,就演奏这种音乐”就是这个意思。知道君臣没有战事而有宴饮的,考察《鲁颂》说:“早晚都在公事上,在公事上明察。洁白的鹭鸶,鹭鸶在下面。鼓声咽咽,醉了就跳舞。大家一起快乐啊。”郑笺说:“君臣没有战事就相互交往,明察道义和德行罢了。穿白衣的士人,聚集在君主的朝廷,君主用礼乐与他们饮酒。”燕礼的快乐用来尽情欢愉,这就是没有战事而宴饮。又知道宾客到达庭院演奏《肆夏》,是自己臣子有处理王事辛劳的,考察《郊特牲》说“宾客进入大门就演奏《肆夏》”,郑注说:“宾客是朝聘的。”这是异国聘问的宾客进入大门演奏《肆夏》,所以知道。记说“宾客到达庭院演奏《肆夏》”的,是自己臣子。又知道异国聘问的宾客有宴饮的,是《聘礼》所说的燕礼和时赐。
燕礼。小臣告诫参与的人。(小臣辅助君主宴饮的法度。参与的人,指留在国内的群臣。君主用燕礼慰劳使臣,如果臣子有功,所以与群臣一起快乐。小臣就警戒告知,饮酒以聚合会合为欢乐。)
[疏]“燕礼小臣戒与者”。
○解释说:从这以下到“射人告具”,论述告诫群臣和陈列饮食的事情。一定要让小臣告诫参与的人,因为燕礼以聘问的使臣为主,兼与留在国内的旧臣一起欢乐,所以现在告诫可以参与的人使他们按期到达。
○注从“小臣”到“欢也”。
○解释说:说“小臣辅助君主宴饮的法度”,考察《周礼·大仆职》说“王宴饮就辅助其法度”,又考察《小臣职》说“凡大事辅助大仆”,那么王宴饮,大仆辅助,小臣协助。这里诸侯礼制低于天子,所以适宜让小臣辅助,所以下文说“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注说:“师,长也。小臣的长官一人,如同天子的大仆,是端正君主服饰位置的人。”这是诸侯的小臣担当大仆的事务。说“参与的人,指留在国内的群臣”,指群臣留在国内不外出的人。说“君主用燕礼慰劳使臣,如果臣子有功”,这就是《目录》说的卿大夫有勤劳的功绩,慰劳使臣就是《四牡》慰劳使臣。如果臣子有功,就是处理王事的辛劳,所以郑总说“卿大夫勤劳的功绩”。如果这样,郑不言与群臣没有战事宴饮的,因为经文说“告诫参与的人”,功劳之外参与的是有事的臣子宴饮,不能说没有战事的宴饮,所以不提及。考察《大射》说“君主有命令告诫射箭”,因为大射辨别尊卑,所以说君主有命令,表明政教由尊者发出。燕礼主在欢心,不辨别尊卑,所以不说君主有命令。
膳宰在寝宫东面备办官员的饮食。(膳宰,天子称为膳夫,掌管君主饮食美味的人。备办官员的饮食,备办其官职所管的饮食,指酒、牺牲、肉干酱类。寝,露天的寝宫。)
[疏]从“膳宰”到“寝东”。
○注从“膳宰”到“路寝”。
○解释说:因为燕礼在寝宫举行,所以膳宰在寝宫东面备办官员的饮食,准备燕礼时设置。说“膳宰,天子称为膳夫,掌管君主饮食美味的人”,因为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管君主饮食。诸侯也有宰夫,又有膳宰,掌管君主饮食,与天子膳夫相同,所以引用天子膳夫一并说明。说“备办官员的饮食,备办官职所管的饮食”,指卿大夫、士的饮食总括备办。大射也用燕礼,只说官员的饮食,不说膳宰,与此相同不说,是文字简略。说“指酒、牺牲、肉干酱类”,知道这一点,考察下文所设也有这三样,牺牲就是狗。说“寝,路寝”,因为飨礼在庙,穿朝服。下文记说“燕礼穿朝服在寝”,正处在路寝,不在燕寝可知,所以说路寝。考察《公食大夫》说“凡宰夫在东房备办饮食”,不使膳宰,那是饮食异国的大夫,尊敬他,所以使宰夫备办饮食。这里燕礼是自己臣子,所以使膳宰,卑者备办饮食。必定知道膳宰低于宰夫的,考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