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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注疏三十五

卷三十三丧服第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635–650 段

“祖父”至“之亲”。

  ○释曰:此亦从尊向卑,故先言从祖祖父母,已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故次之。是以郑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云从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也。

译“祖父”到“之亲”。

○解释说:这也是按照从尊长到卑幼的顺序,所以先说从祖祖父母,上一章已经先说了父亲,接着说祖父,再说曾祖父。这里的从祖祖父母,是曾祖父的儿子、祖父的兄弟,所以排在祖父之后。因此郑玄说“祖父的兄弟之亲”,意思是说从祖父母,是从祖祖父的儿子,也就是父亲的堂兄弟之亲,所以郑玄一并称为祖父的兄弟之亲。所谓“报”,是因为恩情较轻,想要体现双方互相为对方服丧,所以称为“报”。

从祖昆弟。(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疏]注“父之”至“之子”。

  ○释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以上三者为三小功也。

  从父姊妹、(父之昆弟之女。)

  [疏]注“父之昆弟之女”。

  ○释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家大功,出▯小功。不言出▯,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孙▯人者。(孙者,子之子,女孙在室,亦大功也。)

  [疏]注“孙者”至“功也”。

  ○释曰:以女孙在室,与男孙同大功,故出▯小功也。

  为人後者,为其姊妹▯人者。(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

  ○释曰:云“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案《诗》云:“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注云:“先姑後姊,尊姑也。”是姑尊而不亲,姊妹亲而不尊,故云不言姑,举姊妹亲者也。

  为外祖父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释曰:发问者,是传之不得决此,以云外亲之服不过缌,今乃小功,故发问。云“以尊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言“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为。犹若众子恩爱,与长子同退入期,故特言为众子也。

  从母,丈夫妇人,报。(从母,母之姊妹。)

  [疏]注“从母母之姊妹”。

  ○释曰:母之姊妹与母一体,从於己母而有此名,故曰从母。言“丈夫妇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云丈夫妇人者,马氏云:从母报姊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若然,是皆成人长大为号。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疏]注“外亲”至“女同”。

  ○释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云“外亲之服皆缌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言此者,见有亲与母名,即加服之意耳。注云“外亲异姓”者,从母与姊妹,子舅与外祖父母皆异姓,故总言外亲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轻,略从降。)

  [疏]注“大夫”至“从降”。

  ○释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若此释,恐谓未当报,然文不为娣姒设,以其娣姒妇两见,更相为服自明,何言报也?既报字不为娣姒,其报於娣姒上者,以其於夫之兄弟使之远别,故无名,使不相为服。要娣姒妇相为服,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妇,下云报,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疏]注“娣姒”至“姒妇”。

  ○释曰:传云娣姒妇者弟长也者,此二字皆以女为形,以弟为声,则据二妇立称,谓年小者为娣,故云娣,弟是其年幼也;年大者为姒,故云姒。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谓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不据夫年为小大之事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士者。(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

  [疏]注“从父”至“士者”。

  ○释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郑云“为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以经女子子下总云“▯士”,郑恐人疑,

译堂兄弟。(父亲堂兄弟的儿子。)

[疏]注“父之”至“之子”。

○解释曰:这是祖父堂兄弟的儿子,所以郑玄说“父亲堂兄弟的儿子”,即自己的再从兄弟。以上三种情况都属于小功之服。

堂姐妹、(父亲兄弟的女儿。)

[疏]注“父之昆弟之女”。

○解释曰:这是指堂姐妹在家时服大功,出嫁后服小功。经文不说出嫁,是因为堂姐妹与在室姐妹既然已经逆降,宗族也逆降回报,所以不区分在室还是出嫁。

孙辈出嫁的人。(孙辈,是儿子的儿子,女儿孙辈在室,也服大功。)

[疏]注“孙者”至“功也”。

○解释曰:因为女儿孙辈在室,与男孙同服大功,所以出嫁后服小功。

为人后嗣的人,为其姐妹出嫁的人。(不说姑姑,是举出亲近者,而恩情轻者降等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

○解释曰:说“不说姑姑,举出亲近者,而恩情轻者降等可知”,考查《诗经》说:“问我众姑,遂及伯姊。”注说:“先姑后姊,是尊重姑姑。”这是姑姑尊贵而不亲近,姐妹亲近而不尊贵,所以说不说姑姑,是举出姐妹亲近者。

为外祖父母。传文说:为什么服小功?是因为尊名加等。

[疏]解释曰:发问者,是传文不能决断此理,因为说外亲之服不过缌麻,现在却是小功,所以发问。说“是因为尊名加等”者,是因为“祖”是尊名,所以加等到小功。说“为”者,是因为母亲所生之情重,所以说“为”。犹如众子恩爱,与长子同退入期年之服,所以特地说为众子。

从母,丈夫妇人,回报。(从母,是母亲的姐妹。)

[疏]注“从母母之姊妹”。

○解释曰:母亲的姐妹与母亲一体,跟随自己的母亲而有此名,所以叫从母。说“丈夫妇人”者,是母亲姐妹的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所以叫回报。说丈夫妇人者,马氏说:从母回报姐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等。如果是这样,都是成人长大后的称呼。

传文说:为什么服小功?是因为名分加等。外亲之服都是缌麻。(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麻。丈夫妇人,姐妹之子,男女同。)

[疏]注“外亲”至“女同”。

○解释曰:说“是因为名分加等”者,是因为有母亲的名分,所以加等到小功。说“外亲之服都是缌麻”者,是因为异姓,所以叫外亲,因为本来不是骨肉,情疏,所以圣人制礼不超过缌麻。说这些,是显示有亲近和母亲名分,就加服的意思。注说“外亲异姓”者,从母与姐妹,子舅与外祖父母都异姓,所以总说外亲。

丈夫的姑姑、姐妹,娣姒妇,回报。(丈夫的姑姑姐妹,不区分在室及出嫁者,因为恩情轻,略从降等。)

[疏]注“大夫”至“从降”。

○解释曰:丈夫的姑姑姐妹,丈夫为之服期年,妻子降一等,出嫁服小功。因为恩情疏,略从降等,所以在室及出嫁同服小功。如果这样解释,恐怕认为不当回报,然而经文不为娣姒设,因为娣姒妇两见,更相为服自明,何言回报?既然回报字不为娣姒,其回报在娣姒上者,是因为对于丈夫的兄弟使之远别,所以无名,使不相为服。要娣姒妇相为服,也是因为丈夫而有姑娣姒妇,下云回报,使娣姒上蒙丈夫字以冠之。

传文说:娣姒妇者,是弟长,为什么服小功?因为相与居室中,就产生小功之亲。(娣姒妇者,是兄弟之妻相称。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疏]注“娣姒”至“姒妇”。

○解释曰:传文说娣姒妇者弟长也者,此二字皆以女为形,以弟为声,则据二妇立称,谓年小者为娣,所以说娣,弟是其年幼;年大者为姒,所以说姒。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谓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〇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这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不据夫年为小大之事。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〇士者。(从父昆弟及庶孙,也说为士者。)

[疏]注“从父”至“士者”。

○解释曰:从父昆弟、庶孙本服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服期年,此三等出降入大功。如果〇士又降一等,入小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郑玄说“为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因为经文女子子下总云“〇士”,郑玄恐人疑,

故郑别言之,以其从父昆弟及庶孙已见於《大功章》,今在此,故三等人降亲一等,故知此文亦谓为士者也。

译所以郑玄对此另行解说,因为从父兄弟和庶孙已经在大功章中出现过,现在又出现在这里,因此这三类人将亲等降低一等,由此可知这段文字也是指士而言的。

大夫之妾为庶子▯人者。(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

  [疏]注“君之”至“大功”。

  ○释曰:此云“▯人”者,谓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郑云“嫁於大夫亦大功”者,直有出降,无尊降故也。

  庶妇。(夫将不受重者。)

  [疏]注“夫将不受重者”。

  ○释曰:经云於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丧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父之▯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疏]注“君母”至“姊妹”。

  ○释曰:此亦谓妾子为▯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知▯妻子为之同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子。)

  [疏]注“不敢”至“▯子”。

  ○释曰:何以发问者,以既不生己母,又非骨肉,怪为小功,故发问也。答云“不敢不从服”者,言无情,实但畏敬,故云不敢不从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数事不在也。郑云“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者,以解不敢意也。云“如▯子”者,则如▯妻之子,非正▯长,而据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则不如。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

  [疏]注“君子”至“妻子”。

  ○释曰:郑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者,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焉。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必知▯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於宫中,择於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其不慈己,则缌可矣。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

  [疏]注“云君”至“其子”。

  ○释曰:云“为庶母何以小功也”,发问者,以诸侯与士之子皆无此服,唯此贵人大夫与公子之子犹有此服,故发问也。答云“慈己加也”,故以缌麻上加至小功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者,以其言子继於父,故云父在。且大夫公子不继世,身死则无馀尊之厌,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己之义,故知父在也。云“父没则不服之矣”者,以其无馀尊,虽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缌麻也,如士礼,故郑又云“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以士礼为庶母缌也”,是其本为庶母缌麻也。“《内则》”已下,至“非慈母也”,皆《内则》文。彼文承国君与大夫士之子生之下,郑彼注云:“为君养子之礼。”今此郑所引,证大夫公子养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妻亦得立三母故也。云“异为孺子室於宫中”者,郑注云:“特埽一处以处之,更不别室。”还於侧室生子之处也。云“择於诸母与可者”,诸母谓父之妾,即此经庶母者也。云“可”者,彼注云:“可者,傅御之属也。”谓母之外别有傅母御妾之等有德行者,可以充三母也。云“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宽谓宽弘,裕谓容裕,慈谓恩慈,惠谓惠爱,温谓温润,良谓良善,恭谓恭恪,敬谓敬肃,慎谓能谨慎,寡言谓审词语,有此十行者,得为子师

译大夫的妾室所生的庶子,是士人。(君主的庶子,指女子。庶出的女子在娘家时服大功,她嫁给大夫也服大功。)

[疏]注“君之”至“大功”。

○解释说:这里说“〇人”,指的是士,所以原本在娘家时服大功,出嫁后降等,所以服小功。郑玄说“嫁给大夫也服大功”,是因为只有出嫁后的降等,没有因尊长而降等的缘故。

庶妇。(丈夫将不再承受重丧的。)

[疏]注“夫将不受重者”。

○解释说:经文说对于支庶的舅姑,为他们的小功。郑玄说“丈夫将不再承受重丧”,那么就像《丧服小记》注所说:“世子有残疾不能立,而庶子立”,他们的舅姑都为他们的小功,那么也包括这位庶妇在内。

君母的父母和从母。(君母,是父亲的正妻。从母,是君母的姐妹。)

[疏]注“君母”至“姊妹”。

○解释说:这也是指妾子为正妻的父母,以及君母的姐妹,知道正妻的子女也服同样的丧。

传文说:为什么服小功呢?君母在世就不敢不服丧,君母不在世就不服丧。(不敢不服丧,是因为恩情实际上很轻。凡是庶子,对于君母,就像正妻之子一样。)

[疏]注“不敢”至“〇子”。

○解释说:为什么发问,因为既不是生自己的母亲,又不是骨肉至亲,奇怪为何服小功,所以发问。回答说“不敢不服丧”,是说没有真情,实在是因为敬畏,所以说不敢不服丧。说君母不在世,或是被休弃或是去世,所以直接说不在世,可能包含多种不在世的情况。郑玄说“不敢不服丧者,恩实轻也”,是为了解释不敢的意思。说“如〇子”,就是像正妻之子,不是真正的正嫡长子,而是依据君母在世,所以说如,如果君母不在世,就不如。如果这样,君母在世,既然为君母的父母服丧,自己的母亲之母或许也兼服。如果按照马氏的意见,君母不在世,才可以申述了。

君子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君子子,是大夫及公子的正妻之子。)

[疏]注“君子”至“妻子”。

○解释说:郑玄说“君子子,是大夫及公子的正妻之子”,是礼的通则。说君子与贵人都是依据大夫以上,公子尊卑比照大夫,所以郑玄依据这个来说。又国君的儿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能称为君子,再加上养子没有三母俱全,所以知道只有这两个人。必定知道是正妻之子,因为妾子卑贱,也不合乎有三母的缘故。

传文说:君子子,是贵人之子,为庶母为什么服小功呢?因为慈爱自己而加等。(说君子子,那么父亲在世。父亲去世,就不服丧了。因为慈爱自己加等,那么君子子也按照士礼为庶母服缌麻。《内则》说:“另外在宫中为幼儿设立居室,在诸母和合适的人中挑选,一定要寻求宽宏慈惠、温良恭敬、谨慎少言的人,让他们做孩子的老师。其次做慈母,其次做保母,都住在孩子的居室。其他人无事不去。”又说:“大夫的儿子有食母。”庶母慈爱自己的,说的就是这些。那些合适的人比诸母地位低,指的是傅姆之类的人。那些不慈爱自己的,服缌麻就可以了。不说师、保,慈母在中间,服丧的情况可以知道。国君世子出生,占卜士的妻子、大夫的妾,让他们哺乳孩子,三年后出来,在公宫见面,那么劬就不是慈母了。士的妻子自己抚养她的孩子。)

[疏]注“云君”至“其子”。

○解释说:说“为庶母为什么服小功”,发问者,因为诸侯与士的儿子都没有这种丧服,只有这些贵人大夫与公子的儿子还有这种丧服,所以发问。回答说“慈爱自己加等”,所以在缌麻上加等至小功。说“君子子,那么父亲在世”,因为说子继承于父,所以说父亲在世。况且大夫公子不继承爵位,身死就没有多余的尊长压抑,像凡人,就没有三母慈爱自己的意义,所以知道父亲在世。说“父亲去世就不服丧了”,因为没有多余的尊长,虽然不服小功,仍然服庶母缌麻,像士礼,所以郑玄又说“因为慈爱自己加等,那么君子子按照士礼为庶母服缌麻”,这是他原本为庶母服缌麻。“《内则》”以下,到“非慈母也”,都是《内则》的文句。那篇文章承接国君与大夫士的儿子出生之下,郑玄在那里的注说:“为君主养子的礼仪。”现在这里郑玄所引用的,证明大夫公子养子的方法,因为大夫公子正妻也可以设立三母的缘故。说“另外在宫中为幼儿设立居室”,郑玄注说:“特意打扫一处来居住,不再另外设室。”还在侧室生子的地方。说“在诸母和合适的人中挑选”,诸母指父亲的妾,就是这里经文说的庶母。说“可”者,那里的注说:“可者,是傅御之类。”指母亲之外另有傅母御妾等有德行的人,可以充任三母。说“一定要寻求宽宏慈惠、温良恭敬、谨慎少言的人”,宽指宽弘,裕指容裕,慈指恩慈,惠指惠爱,温指温润,良指良善,恭指恭恪,敬指敬肃,慎指能谨慎,寡言指审词语,有这十种品行的人,可以做孩子的老师

,始终与子为模范,故取德行高者为之也。故彼注云:“子师,教示以善道者。”云“其次为慈母”,彼注云:“慈母知其嗜欲者,德行稍劣者为慈母。”即此经慈母是也。又云“其次为保母者”,德行又劣前者为保母,彼注云:“保母,安其居处者。”云“皆居子室”者,以皆是子母,是以居子之室也。云“他人无事不往”者,彼注云:“为儿精气微弱,将惊动也。”又云“大夫之子有食母”者,彼注云:“选於傅御之中。《丧服》所谓乳母也。”案下章云乳母,注云:“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者。”若然,大夫三母之内,慈母有他故,使贱者代慈母养子,谓之乳母。死则服之三月,与慈母服异。引之者,证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与士皆无此事。云“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者,谓此经庶母慈己,则《内则》所云之谓也。云“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者,傅姆谓女师,郑注《昏礼》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郑注《内则》云:“可者,傅御之属。”与此注不同者,无正文,故注有异,相兼乃具。云“其不慈己,则缌可矣”者,覆解子为三母之服,谓诸母也。传云“以慈己加”,若不慈己,则不加,明本当缌也。云“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者,周公作经,举中以见上下,故知皆服之矣。云“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非慈母”者,引此者,彼既总据国君与卿大夫士养子法,向来所引,唯据大夫与公子养子法,故更见国君养子之礼。但国君子之三母具,如前说三母之外,别有食子者,二者之中,先取士妻无堪者,乃取大夫妾,不并取之。案彼注谓先有子者,以其须乳故也。劬劳三年,子大出见公宫,则劳之以束帛,此经慈母以其无服故也。知国君子於三母无服者,案《曾子问》孔子曰:“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以此而言,则知天子诸侯之子,於三母皆无服也。云“士之妻自养其子”者,此亦《内则》文。取之者,以其君大夫养子已具,故因论士之养子法。彼注云:“贱不敢使人也。”

译(子师)始终作为你的楷模,所以选取德行高尚的人来担任。因此郑玄注说:“子师,是用善道来教导示范的人。”经文说“其次是慈母”,郑玄注说:“慈母是了解孩子喜好欲望的人,德行稍次的人担任慈母。”这就是本经所说的慈母。又说“再次是保母”,德行比前者更次的人担任保母,郑玄注说:“保母,是安顿孩子居住处所的人。”经文说“都住在孩子的居室”,因为她们都是孩子的母亲,所以住在孩子的居室里。经文说“其他人没有事就不去”,郑玄注说:“因为婴儿精气微弱,怕惊动他。”又说“大夫的儿子有食母”,郑玄注说:“从傅御中选拔。《丧服》所说的乳母就是她。”考察下一章提到乳母,注解说:“是指抚养孩子的人,如果有其他缘故,就让地位低贱的人代替慈母抚养孩子。”如果是这样,大夫的三母之中,慈母如果有其他缘故,让地位低贱的人代替慈母抚养孩子,就称为乳母。乳母死后,为她服丧三个月,这与为慈母服丧不同。引用这段文字,是为了证明三母之中还有这种乳母。国君和士都没有这种情况。经文说“庶母中慈爱自己的,就是指这个”,意思是本经所说的庶母慈爱自己,就是《内则》中所说的那种情况。经文说“其中可以担任的,地位低于诸母,是指傅姆之类的人”,傅姆是指女师,郑玄注《昏礼》说:“姆是年五十无子,被休弃后不再改嫁,能用妇道教导人的妇人。就像现在的乳母一样。”郑玄注《内则》说:“可以担任的,是傅御之类的人。”这与前面的注解不同,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正文依据,所以注解有差异,两者兼取才完备。经文说“那些不慈爱自己的,服缌麻就可以了”,这是再次解释儿子为三母服丧的情况,指的是诸母。传文说“因为慈爱自己而加重服丧”,如果不慈爱自己,就不加重,显然本来应当服缌麻。经文说“不提及师保,慈母在中间,服丧情况可以推知”,周公制定经文,举出中间的情况来显示上下,所以知道都要服丧。经文说“国君世子出生,占卜选择士的妻子或大夫的妾,让她们哺乳孩子三年后离开,在公宫相见,就称为劬劳,这不是慈母”,引用这段文字,是因为前面总体依据国君与卿大夫士抚养孩子的法则,刚才所引用的,只依据大夫与公子抚养孩子的法则,所以再展示国君抚养孩子的礼节。只是国君儿子的三母齐全,如前所说,在三母之外,另有哺乳孩子的人,在这两者之中,先选取士妻中不合适的人,才选取大夫的妾,并不同时选取。考察郑玄的注解说是先有孩子的人,因为需要哺乳的缘故。劬劳三年,孩子长大后出见公宫,就用束帛慰劳她,本经中的慈母因为没有服丧关系所以不这样。知道国君儿子对三母没有服丧关系,考察《曾子问》孔子说:“古时候男子外面有傅,里面有慈母,都是国君命令来教导孩子的,有什么服丧的呢?”根据这个说法,就知道天子诸侯的儿子,对三母都没有服丧关系。经文说“士的妻子亲自抚养自己的孩子”,这也是《内则》的文字。选取这段文字,是因为国君和大夫抚养孩子的法则已经完备,所以接着论述士抚养孩子的法则。郑玄注说:“地位低贱不敢让人代劳。”

缌麻三月者。(缌麻,布衰裳而麻▯带也。不言衰▯,略轻服,省文。)

  [疏]注“缌麻”至“省文”。

  ○释曰:此章五服之内,轻之极者,故以缌如丝者为衰裳。又以澡治莩垢之麻为▯带,故曰“缌麻”也。“三月”者,凡丧服变除,皆法天道,故此服之轻者,法三月,一时天气变,可以除之,故三月也。云“缌麻布衰裳”者,缌则丝也,但古之缌麻字通用,故作缌字。直云“而麻▯带”也,案上《殇小功章》云“澡麻▯带”,况缌服轻,明亦澡麻可知。云“不言衰▯,略轻服,省文”者,据上殇小功言▯带,故成人小功与此缌麻有▯带可知,故云略轻服省文也。

  传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或曰有丝,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抽犹去也。《杂记》曰:“缌冠纟▯缨。”)

  [疏]注“谓之”至“纟▯缨”。

  ○释曰:云“缌者十五升抽其半”者,以八十缕为升,十五升千二百缕,抽其半六百缕,缕粗细如朝服,数则半之,可谓缌而疏,服最轻故也。云“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者,案下记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传曰: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不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缌者,不治其布,哀在外。”若然,则二衰皆同升数,但锡衰重,故治布不治缕,哀在内故也。此缌麻衰,治缕不治布,哀在外故也。云“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者,以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同,故细如丝也。云“或曰有丝”者,有人解有用丝为之,故云缌。又曰“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者,此郑以义破,或解朝服,谓诸侯朝服缁布衣,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皆用布,至於丧衰,何得反丝乎,故不可也。引《杂记》“缌冠纟▯缨”者,以其斩衰缨,缨重於冠,齐衰已下缨,缨与冠等。上传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则此云缌冠者,冠与衰同用缌布,但纟▯缨者,以灰纟▯治布为缨,与冠别,以其冠与衰皆不治布缨,则纟▯治以其轻,故特异於上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

  [疏]注“族曾”至“明矣”。

  ○释曰:此即《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名为四,缌麻者也。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亲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已之祖父,从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已之父从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已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尽,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以己之祖父与族祖父相与为从昆弟,族祖父与已之祖俱是高祖之孙,此四缌麻又与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於高祖有服明矣。郑言此者,旧有人解,见《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为无服,故郑从下乡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郑彼注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举一以见二也。然则又云族祖父者,郑意以族祖父者,上连祖父之从父昆弟为义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孙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孙,族祖父,高祖之旁孙也。

  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

  [疏]注“庶孙”至“下也”。

  ○释曰:庶孙之妇缌者,以其▯子之妇大功,庶子之妇小功,▯孙之妇小功,庶孙之妇缌,是其差也。云“庶孙之中殇”,注云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者,则长、中殇皆入《小功章》中,故云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者,谓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缌麻之殇,中从下。谓殇之内无单言中殇者,此

译缌麻服期三个月。(缌麻,是用布制作丧服上衣和下裳,用麻制作腰带。文中不提及“衰”和“〇”,是因为略去较轻的丧服,属于省略文字。)

[疏] 对注文中“缌麻”到“省文”的解释。

○ 解释说:这一章讲的是五服中最轻的丧服,所以用像丝一样细的缌麻制作丧服上衣和下裳。又用经过清洗、去除污垢的麻制作腰带,所以称为“缌麻”。“三个月”是因为凡是丧服的变更和除服,都效法天道,所以这种轻的丧服,效法三个月,即一个季节天气变化,就可以除服,所以是三个月。注解说“缌麻布制丧服上衣和下裳”,缌就是丝,但古代缌麻二字通用,所以写作缌字。只说“而麻制腰带”,根据上文《殇小功章》说“澡麻腰带”,况且缌服更轻,显然也是用澡麻可知。注解说“不言衰〇,略去轻服,省略文字”,根据上文殇小功提到腰带,所以成人小功和此缌麻有腰带可知,所以说略去轻服省略文字。

传文说:缌,是十五升的布抽去一半,加工其纱线,不加工其布料,叫做缌。(称为缌,是因为加工其纱线,细如丝。有人说含有丝,朝服用布,为什么丧服用丝呢?抽就是去掉的意思。《杂记》说:“缌冠纟〇缨。”)

[疏] 对注文中“谓之”到“纟〇缨”的解释。

○ 解释说:注解说“缌是十五升抽去一半”,以八十缕为一升,十五升是一千二百缕,抽去一半是六百缕,纱线粗细如朝服,数量则减半,可谓缌而稀疏,因为丧服最轻的缘故。注解说“加工其纱线,不加工其布料叫做缌”,根据下文《记》说“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传文说:锡是十五升抽去一半,不加工其纱线,加工其布料叫做锡”,郑玄注说:“称为锡,是因为加工其布料使之滑易。不锡,是不加工其纱线,悲哀在内。缌,是不加工其布料,悲哀在外。”如果这样,那么两种丧服升数相同,但锡衰较重,所以加工布料不加工纱线,因为悲哀在内。此缌麻丧服,加工纱线不加工布料,因为悲哀在外。注解说“称为缌,是因为加工其纱线细如丝”,因为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相同,所以细如丝。注解说“有人说含有丝”,有人解释有用丝制作,所以叫缌。又说“朝服用布,为什么丧服用丝呢”,这是郑玄以义理驳斥,有人解释朝服,指诸侯朝服缁布衣,以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都用布,至于丧服,怎么能反而用丝呢,所以不可。引用《杂记》“缌冠纟〇缨”,因为斩衰的缨,缨重于冠,齐衰以下的缨,缨与冠相等。上文传文说:“齐衰大功,冠用受服。缌麻小功,冠用衰服。”那么这里说缌冠,冠与丧服同用缌布,但纟〇缨,是用灰纟〇加工布料做缨,与冠不同,因为冠与丧服都不加工布料做缨,而纟〇加工因其轻,所以特异于上文。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族曾祖父,是曾祖兄弟的亲属。族祖父,也是高祖的孙子,那么高祖有丧服就明白了。)

[疏] 对注文中“族曾”到“明矣”的解释。

○ 解释说:这就是《礼记大传》所说:“四世而缌,丧服的极限。”名为四世,是缌麻丧服。注解说“族曾祖父母”,是自己的曾祖亲兄弟。注解说“族祖父母”,是自己的祖父,从父兄弟。注解说“族父母”,是自己的父亲从祖兄弟。注解说“族兄弟”,自己的三从兄弟都称为族。族,就是属,骨肉相连属,因为亲属已尽,恐怕相疏远,所以用族来称呼。注解说“祖父的从父兄弟的亲属”,是想推出高祖有丧服的意思。以自己的祖父与族祖父互为从兄弟,族祖父与自己祖父都是高祖的孙子,这四缌麻又与自己同出高祖,自己以上至高祖为四世,旁系也是四世,旁系四世既有丧服,对高祖有丧服就明白了。郑玄说这些,是因为旧有人解释,见《齐衰三月章》只见到曾祖父母,不说高祖,以为无丧服,所以郑玄从下往上推,高祖有丧服可知。上章不说,郑玄在那里的注中高祖、曾祖都有小功的差别,丧服相同,所以举一以见二。那么又说族祖父,郑玄的意思是以族祖父,上连祖父的从父兄弟为义句,所以下文也是高祖的孙子,明白自己的祖父,是高祖的正孙,族祖父,是高祖的旁孙。

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庶孙,成人穿大功,其殇,中殇从上。这应当是下殇,说中殇,是文字错误。又凡是说中的,都连上下。)

[疏] 对注文中“庶孙”到“下也”的解释。

○ 解释说:庶孙之妇穿缌麻,因为嫡子之妇穿大功,庶子之妇穿小功,嫡孙之妇穿小功,庶孙之妇穿缌麻,这是差别。注解说“庶孙之中殇”,注说庶孙成人穿大功其殇中殇从上,那么长殇、中殇都入《小功章》中,所以说这应当是下殇,说中殇是文字错误。又凡是说中的都连上下,是指大功的殇,中殇从上,小功缌麻的殇,中殇从下。谓殇之内没有单说中殇的,此

经单言中殇,故知误,宜为下也。

译经文中只单独提到“中殇”,因此知道这是错误,应当是“下殇”才对。

从祖姑姊妹▯人者,报。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不见中殇者,中从下。)

  [疏]注“不见”至“从下”。

  ○释曰:此一经皆本服小功,是以此经或出▯,或长殇,降一等皆缌麻。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者,以其小功之殇,中从下故也。其云从祖父长殇,谓叔父者也。

  外孙。(女子子之子。)

  [疏]注“女子子之子”。

  ○释曰:云外孙者,以女出外▯而生,故云外孙。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言中殇者,明中从下。)

  [疏]注“言中”至“从下”。

  ○释曰:从父昆弟,成人大功,长、中殇在小功,故下殇在此章也。侄者为姑之出,降大功,长、中殇小功,故下殇在此也。夫之叔父,成人大功,长殇在小功,故中下殇在此。以下《传》言之,妇人为夫之族类,大功之殇中从下,故郑据而言之也。

  从母之长殇,报。

  [疏]释曰:从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长殇在此。中、下之殇则无服,故不言。云报者,以其疏亦两相为服也。案《小功章》已见从母报服,此殇又云报者,以前章见两,俱成人以小功相报。此章见从母与姊妹子,亦俱在殇死,相为报服,故二章并言报也。

  庶子为父後者为其母。

  [疏]释曰:此为无冢▯,唯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後,为其母缌也。

  传曰:何以缌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

  [疏]“传曰”至“缌也”。

  ○释曰:传发问者,怪其亲重而服轻,故问。引旧传者,子夏见有成文,引以为证。云“与尊者为一体”者,父子一体,如有首足者也。云“不敢服其私亲也”者,妾母不得体君,不得为正亲,故言私亲也。云“然则何以服缌也”,又发此问者,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即应全不服,而又服缌,何也?答曰“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者,云有死宫中者,纵是臣仆死於宫中,亦三月不举祭,故此庶子因是为母服缌也。有死即废祭者,不欲闻凶人故也。

  ○注“君卒”至“众人”。

  ○释曰:云“君卒,庶子为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是也。以其先君在,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记所云是也。先君卒,则是今君,庶昆弟为其母大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今庶子承重,故缌。云“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者,以其母在大功,父卒无馀尊所厌,故伸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者,士卑无厌故也。郑并言大夫士之庶子者,欲见不承後者,如此服若承後,则皆缌,故并言之也。向来经传所云者,据大夫士之庶子承後法。若天子诸侯庶子承後,为其母所服云何?案《曾子问》云:“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云“谓庶子王为其母”无服。案《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後,为其母缌。言唯君所服,申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据彼二文而言。《曾子问》所云据小君在,则练冠五服外。《服问》所云,据小君没後,其庶子为得申,故郑云申君,是以引《春秋》之义。母以子贵。若然,天子诸侯礼同,与大夫士礼有异也。

  士为庶母。

  [疏]释曰:上下体例,平文皆士。若非士,则显其名位。传云“大夫已上为庶母无服”,则为庶母是士可知。而经云“士”者,当云大夫已上,不服庶母,庶人又无庶母,为庶母服者,唯士而已,故诡例言士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疏]释曰:发问者,除士以外,皆无服庶母服。独士有服,故发问。答云“以名服也”,以有母名,故有

译伯叔祖姑姊妹,服丧者,以报恩。伯叔祖父、伯叔祖兄弟的长殇。(不见中殇,是因为中殇按低一等处理。)

[疏]注“不见”到“从下”。

○解释:这一条经文所论的都是原本服小功的亲属,所以此经文中有的出现“报”,有的出现长殇,降一等都服缌麻。说不见中殇,中殇按低一等处理,是因为小功之殇,中殇按低一等处理。所说伯叔祖父长殇,是指叔父而言。

外孙。(女儿的儿子。)

[疏]注“女儿的儿子”。

○解释:说外孙,是因为女儿出嫁到外家而生,所以称为外孙。

堂兄弟侄子的下殇,丈夫叔父的中殇、下殇。(提到中殇,是为了说明中殇按低一等处理。)

[疏]注“言中”到“从下”。

○解释:堂兄弟,成年服大功,长殇、中殇服小功,所以下殇在此章。侄子是为姑母出嫁而降等,降为大功,长殇、中殇服小功,所以下殇在此。丈夫的叔父,成年服大功,长殇服小功,所以中殇、下殇在此。根据以下《传》的说法,妇女为丈夫的族类,大功之殇中殇按低一等处理,所以郑玄据此而言。

姨母的长殇,以报恩。

[疏]解释:姨母,是母亲的姐妹,成年服小功,所以长殇在此。中殇、下殇则无服,所以不说。说报恩,是因为疏远亲属也互相服丧。查《小功章》已见姨母报服,此章又云报恩,是因为前章见两方,都成年以小功相报。此章见姨母与姐妹之子,也都处于殇死,互相报服,所以两章都言报恩。

庶子为父亲继承人者为其母。

[疏]解释:这是指没有嫡子,只有妾子,父亲死后,庶子继承后位,为其母服缌麻。

《传》说:为什么服缌麻?《传》说:“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然而为什么服缌麻?有死在宫中的人,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因此服缌麻。(国君死,庶子为母服大功。大夫死,庶子为母服三年。士即使还在,庶子为母都如众人。)

[疏]“传曰”到“缌也”。

○解释:《传》发问,是奇怪其亲重而服轻,所以问。引旧《传》,是子夏见有成文,引以为证。说“与尊者为一体”,父子一体,如同首足。说“不敢服其私亲”,妾母不得体君,不得为正亲,所以说私亲。说“然而为什么服缌麻”,又发此问,是因为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即应全不服,而又服缌麻,为什么呢?回答说“有死在宫中的人,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因此服缌麻”,说死在宫中的人,即使是臣仆死在宫中,也三个月不举行祭祀,所以此庶子因此为母服缌麻。有死即废祭,是不想闻凶人之故。

○注“君卒”到“众人”。

○解释:说“国君死,庶子为母服大功”,《大功章》云“公之庶兄弟为其母”是也。因为先君在,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记所云是也。先君死,则是今君,庶兄弟为其母服大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今庶子承重,故服缌。说“大夫死,庶子为母服三年”,是因为母在大功,父死无馀尊所厌,故伸三年。士即使还在,庶子为母都如众人,是因为士卑无厌故。郑并言大夫士之庶子,是想见不承后者,如此服;若承后,则皆服缌,故并言之。向来经传所云,据大夫士之庶子承后法。若天子诸侯庶子承后,为其母所服如何?查《曾子问》云:“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云“谓庶子王为其母”无服。查《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言唯君所服,申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据彼二文而言。《曾子问》所云据小君在,则练冠五服外。《服问》所云,据小君没后,其庶子为得申,故郑云申君,是以引《春秋》之义。母以子贵。若然,天子诸侯礼同,与大夫士礼有异。

士为庶母。

[疏]解释:上下体例,平文皆士。若非士,则显其名位。传云“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则为庶母是士可知。而经云“士”,当云大夫以上,不服庶母,庶人又无庶母,为庶母服者,唯士而已,故诡例言士。

《传》说:为什么服缌麻?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疏]解释:发问者,除士以外,皆无服庶母服。独士有服,故发问。答云“以名服也”,以有母名,故有

服。云“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者,以其降,故无服,此传解特称士之意也。

译《礼记》说“大夫以上对庶母没有丧服”,这是因为(庶母之服)被降等,所以没有丧服,这是传文特别解释提及“士”的用意。

贵臣、贵妾。

  [疏]“贵臣贵妾”。

  ○释曰:此贵臣、贵妾谓公士大夫为之服缌以等。非南面。故服之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其贵也。(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侄娣也。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士卑无臣,则士妾又贱,不足殊,有子则为之缌,无子则已。)

  [疏]释曰:发问者,以臣妾言不应服,故发问之也。答云“以其贵也”,以非南面,故简贵者服之也。

  ○注“此谓”至“则已”。

  ○释曰:云“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者,若士则无臣,又不得简妾贵贱,天子诸侯又以此二者无服,则知为此服者,是公卿大夫之君,得“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也。云“贵臣,室老士也”者,上《斩章》郑已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云“贵妾,侄娣也”者,案《曲礼》云“大夫不名家相、长妾”,《士昏》云“虽无娣,媵先”,是上侄娣不具,卿大夫有侄娣为长妾可知,故以贵妾侄娣也。云“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者,以其绝期已下故也。云“士卑无臣”者,《孝经》以诸侯天子大夫皆云“争臣”,“士有争友”,是士无臣也。云“妾又贱,不足殊”者,以大夫已上身贵,妾亦有贵,士身贱,妾亦随之贱者,故云妾又贱不足殊也。云“有子则为之缌,无子则已”者,《丧服小记》文。

  乳母。(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

  [疏]注“谓养”至“慈己”。

  ○释曰:案《内则》云:“大夫之子有食母。”彼注亦引此云“《丧服》所谓乳母”。以天子诸侯其子有三母具,皆不为之服,士又自养其子。若然,自外皆无此法,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为乳母,其子为之缌也。云“为养子者有他故”者,谓三母之内,慈母有疾病或死,则使此贱者代之养子,故云乳母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疏]释曰:怪其馀人之子皆无此乳母,独大夫之子有之,故发问也。答“以名服”,有母名,即为之服缌也。

  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之服。)

  [疏]注“族父母为之服”。

  ○释曰:云“从祖昆弟之子”者,据己於彼为再从兄弟之子。云“族父母为之服”者,据彼来呼己为族父母,为之服缌也。

  曾孙。(孙之子。)

  [疏]注“孙之子”。

  ○释曰:据曾祖为之缌,不言玄孙者,此亦如《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不言高祖,以其曾孙、玄孙为曾、高同,曾、高亦为曾孙、玄孙同,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玄孙也。

  父之姑。(归孙为祖父之姊妹。)

  [疏]注“归孙”至“姊妹”。

  ○释曰:案《尔雅》云:“女子谓▯弟之子为侄,谓侄之子为归孙”,是以郑据而言焉。

  从母昆弟。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疏]释曰:传问者,怪外亲轻而有服者。答云“以名服”者,因从母有母名,而服其子,故云以名服也。必知不因兄弟名,以其昆弟非尊亲之号,是以上《小功章》云为从母小功,云“以名加也”;为外祖父母,“以尊加也”。知此以名者,亦因从母之名,而服其子为义。

  甥。(姊妹之子。)

  [疏]注“姊妹之子”。

  ○释曰:云甥者,舅为姊妹之子。

  传曰: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也?报之也。

  [疏]释曰:发问者,五服未有此名,故问之。答云“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以其父之昆弟,有世叔之名,母之昆弟,不可复谓之世叔,故名为舅。舅既得别名,故谓姊妹之子为甥,亦为别称也。云“何以缌也,报之也”者,此怪其外亲而有服,故发问也。答曰报之者,甥既服舅以缌,舅亦为甥以缌也。

  婿。(女子子之夫也。)传曰:何以缌?报之也。

  [疏]释曰:发问之者,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夫服。答云“报之”者,婿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遂报之服。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此不疑婿而发

译贵臣、贵妾。

[疏]“贵臣贵妾”。

○解释:这贵臣、贵妾,是指公、士、大夫为他们服缌麻,以区分等级。因为他们不是南面称君的人,所以为他们服丧。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呢?因为他们的尊贵。(这是指公、士、大夫的君主。区分臣妾的贵贱而为他们服丧。贵臣,是指室老和士;贵妾,是指侄和娣。天子、诸侯降低对臣妾的服制,没有服丧。士地位卑下没有臣,那么士的妾又更贱,不足以区分,有儿子的就为他们服缌麻,没有儿子的就罢了。)

[疏]解释:发问的人,认为臣妾本来不应该服丧,所以发问。回答说“因为他们的尊贵”,因为不是南面称君的人,所以选择尊贵者为他们服丧。

○注“此谓”到“则已”。

○解释:说“这是指公、士、大夫的君主”的人,如果是士就没有臣,又无法区分妾的贵贱,天子、诸侯又对这两类人没有服丧,那么就知道为此服丧的,是公卿大夫的君主,能够“区分臣妾的贵贱而为他们服丧”。说“贵臣,是室老和士”的人,上面《斩衰章》郑玄已经注释说:“室老,是家相;士,是邑宰。”说“贵妾,是侄和娣”的人,查《曲礼》说“大夫不命名家相、长妾”,《士昏礼》说“即使没有娣,媵也要先”,这是上面侄娣不齐全,卿大夫有侄娣作为长妾可以知道,所以把贵妾定为侄娣。说“天子诸侯降低对臣妾的服制没有服丧”的人,因为他们断绝了期年以下的服制。说“士地位卑下没有臣”的人,《孝经》中诸侯、天子、大夫都说“争臣”,“士有争友”,这是士没有臣。说“妾又贱,不足以区分”的人,因为大夫以上自身尊贵,妾也有尊贵的,士自身卑贱,妾也随着卑贱,所以说妾又贱不足以区分。说“有儿子就为他们服缌麻,没有儿子就罢了”的人,是《丧服小记》中的文字。

乳母。(指抚养孩子的人有其他缘故,由卑贱的人代替她们慈爱自己。)

[疏]注“谓养”到“慈己”。

○解释:查《内则》说:“大夫的儿子有食母。”那里的注释也引用这里说“《丧服》所说的乳母”。因为天子、诸侯的儿子有三母俱全,都不为他们服丧,士又自己抚养儿子。如果这样,除了大夫之外都没有这种制度,只有大夫的儿子有这种食母作为乳母,他们的儿子为他们服缌麻。说“为抚养孩子的人有其他缘故”的人,是指三母之中,慈母有病或死,就让这个卑贱的人代替抚养孩子,所以说乳母。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呢?因为有名分而服丧。

[疏]解释:奇怪其他人的儿子都没有这种乳母,唯独大夫的儿子有,所以发问。回答“因为有名分而服丧”,有母亲的名分,就为他们服缌麻。

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他们服丧。)

[疏]注“族父母为之服”。

○解释:说“从祖昆弟之子”的人,据自己对他们来说是再从兄弟的儿子。说“族父母为他们服丧”的人,据他们来称呼自己为族父母,为他们服缌麻。

曾孙。(孙的儿子。)

[疏]注“孙之子”。

○解释:据曾祖为他们服缌麻,不说玄孙,这也像《齐衰三月章》只提曾祖,不提高祖,因为曾孙、玄孙对于曾祖、高祖来说是相同的,曾祖、高祖对于曾孙、玄孙来说也是相同的,所以两章都略去不提高祖、玄孙。

父之姑。(归孙为祖父的姊妹。)

[疏]注“归孙”到“姊妹”。

○解释:查《尔雅》说:“女子称兄弟的儿子为侄,称侄的儿子为归孙”,所以郑玄根据这个来说。

从母昆弟。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呢?因为有名分而服丧。

[疏]解释:传文发问的人,奇怪外亲关系轻却还有服丧的。回答说“因为有名分而服丧”,是因为从母有母亲的名分,而服其子,所以说因为有名分而服丧。必定知道不是因为兄弟的名分,因为昆弟不是尊亲的称号,所以上面《小功章》说为从母服小功,说“因为名分而增加”;为外祖父母服丧,“因为尊贵而增加”。知道这里因为名分,也是因为从母的名分,而服其子为义。

甥。(姊妹的儿子。)

[疏]注“姊妹之子”。

○解释:说甥的人,舅为姊妹的儿子。

传文说:甥是什么?称呼我舅的人,我称呼他为甥。为什么服缌麻呢?是回报的服丧。

[疏]解释:发问的人,五服中没有这个名称,所以发问。回答说“称呼我舅的人,我称呼他为甥”,因为父亲的兄弟,有世叔的名称,母亲的兄弟,不能再称为世叔,所以称为舅。舅既然有了别名,所以称姊妹的儿子为甥,也是别称。说“为什么服缌麻,是回报的服丧”的人,这是奇怪外亲却有服丧,所以发问。回答说回报的人,甥既然为舅服缌麻,舅也为甥服缌麻。

婿。(女子之子的丈夫。)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回报的服丧。

[疏]解释:发问的人,奇怪女子的父母为外亲的女婿服丧。回答说“回报”的人,女婿既然跟随妻子而服妻的父母,妻的父母就回报服丧。前面怀疑侄和甥的名称而发问,这里不怀疑婿而发

问者,侄甥本亲而疑异称,故发问。而婿本是疏人,宜有异称,故不疑而问之也。

译提问者认为,侄子与外甥本来关系亲近,却对称呼不同感到疑惑,所以提出问题。而女婿本来是关系疏远的人,理应有不同的称呼,所以并不疑惑却也要询问呢。

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於妻而服之。)

  [疏]注“从於妻而服之”。

  ○释曰:传发问者,亦怪外亲而有服。答云“从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不次言舅,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亲,不相报,故在後别言舅。此婿本疏,恐不是从服,故即言妻之父母也。

  姑之子。(外兄弟也。)传曰:何以缌?报之也。

  [疏]释曰:云“外兄弟”者,姑是内人,以出外而生,故曰外兄弟。传发问者,亦疑外亲而服之,故问也。答云“报之”者,姑之子既为舅之子服,舅之子复为姑之子两相为服,故云报之也。

  舅。(母之昆弟。)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於母而服之。)

  [疏]注“从於母而服之”。

  ○释曰:传发问者,亦疑於外亲而有服。答“从服”者,从於母而服之。不言报者,既是母之怀抱之亲,不得言报也。

  舅之子。(内兄弟也。)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疏]释曰:云“内兄弟”者,对姑之子。云“舅之子”,本在内不出,故得内名也。传发问者,亦以外亲服之,故问也。答云“从服”者,亦是从於母而服之。不言报者,为舅既言从服,其子相於亦不得言报也。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夫之诸祖父母,报。(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

  [疏]注“诸祖”至“服缌”。

  ○释曰:夫之姑姊妹,成人妇为之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麻也。云“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者,妻降一等,故缌麻者。以其本疏,两相为服,则生报名。云“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者,此依《小功章》,夫为之小功者也。云“或曰曾祖父母”者,或人解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凡言“报”者,两相为服。曾祖为曾孙之妇无服,何得云报乎?郑破或解也。云“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者,此郑既破或解,更为或人而言。若今本不为曾祖齐衰三月,而依差降服小功,其妻降一等,得有缌服。今既齐衰三月,明为曾孙妻无服。

  君母之昆弟。

  [疏]释曰:前章不云君母姊妹,而云从母者,以其上连君之父母故也。此昆弟单出,不得直云舅,故云“君母之昆弟”也。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於君母而舅服之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

  [疏]注“从於”至“服也”。

  ○释曰:传发问者,怪非已母而服之。答云“从服”者,虽本非己亲,敬君之母,故从於君母而服缌也。云“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者,君母之昆弟从服与君母之父母故亦同,取於上传解之也,皆徒从,故所从亡则已也。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

  [疏]释曰: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此二人本皆小功,故长殇在缌麻,中殇从下殇,无服。夫之从父昆弟之妻,同堂娣姒降於亲娣姒,故缌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疏]“传曰”至“从下”。

  ○释曰:“何以缌”,发问者,以本路人,夫又不服之,今相为服,故问之。答云“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者,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义,故云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云“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者,即云“齐衰之殇中从上”,乃是妇人为夫之族著殇法,则此一等、二等之传,虽文承上男子为殇之下,要此传为下妇人著殇服而发之。若云长殇中殇降一等者,据下齐衰中殇从上,在大功也。下殇降二等者,亦是齐衰下殇在小功者也。

  ○

译妻子的父母。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随从(妻子)而服丧。(随从妻子而为她服丧。)

[疏]注解“随从妻子而为她服丧”。

○解释说:传文提出疑问,也是奇怪外亲却有服丧。回答说“随从服丧”,所以有此服丧。如果这样,上面说甥不紧接着说舅,这里说婿紧接着说妻子的父母,是因为舅甥本是亲属,不互相回报,所以在后面另外说舅。这里婿本来关系疏远,恐怕不是随从服丧,所以紧接着说妻子的父母。

姑姑的儿子。(外兄弟。)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互相回报。

[疏]解释说:说“外兄弟”,是因为姑姑是内亲,因出嫁而生,所以叫外兄弟。传文提出疑问,也是疑惑外亲而服丧,所以提问。回答说“互相回报”,是因为姑姑的儿子既然为舅的儿子服丧,舅的儿子又为姑姑的儿子双方互相服丧,所以说互相回报。

舅。(母亲的兄弟。)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随从服丧。(随从母亲而服丧。)

[疏]注解“随从母亲而服丧”。

○解释说:传文提出疑问,也是疑惑外亲而有服丧。回答“随从服丧”,是随从母亲而服丧。不说回报,因为是母亲怀抱中的亲属,不能说回报。

舅的儿子。(内兄弟。)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随从服丧。

[疏]解释说:说“内兄弟”,是相对于姑姑的儿子。说“舅的儿子”,本来在内不出嫁,所以得到内兄弟的名称。传文提出疑问,也是以外亲服丧,所以提问。回答说“随从服丧”,也是随从母亲而服丧。不说回报,是因为为舅已经说随从服丧,他的儿子相互之间也不能说回报。

丈夫的姑母、姐妹的长殇。丈夫的诸祖父母,互相回报。(诸祖父,是丈夫所服小功的,即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人说包括曾祖父母。曾祖对曾孙之妇无服,却说回报吗?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子随从服缌。)

[疏]注解“诸祖”到“服缌”。

○解释说:丈夫的姑母、姐妹,成年妇女为之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服缌麻。说“诸祖父,是丈夫所服小功”的,妻子降一等,所以服缌麻。因为本来关系疏远,双方互相服丧,就产生回报的名称。说“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是依据《小功章》,丈夫为之服小功的。说“有人说包括曾祖父母”,有人解释诸祖之中兼有丈夫的曾祖父母,凡说“回报”的,是双方互相服丧。曾祖为曾孙之妇无服,怎么能说回报呢?郑玄驳斥这种解释。说“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子随从服缌”,这是郑玄既驳斥那种解释,又为那种解释的人而言。如果现在不为曾祖服齐衰三月,而依差降服小功,其妻子降一等,得有缌服。现在既然服齐衰三月,明显对曾孙妻无服。

君母(嫡母)的兄弟。

[疏]解释说:前章不说君母姐妹,而说从母,是因为上面连着君的父母。这里兄弟单独列出,不能直接说舅,所以说“君母的兄弟”。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是随从服丧。(随从君母而为她服舅服。君母在世,就不敢不随从服丧。君母去世,就不服丧。)

[疏]注解“随从”到“服丧”。

○解释说:传文提出疑问,奇怪不是自己的母亲却服丧。回答说“随从服丧”,虽然本来不是自己的亲属,敬重君的母亲,所以随从君母而服缌。说“君母在世则不敢不随从服丧,君母去世则不服丧”,君母的兄弟随从服丧与君母的父母原因也相同,取用上面传文的解释,都是徒然随从,所以所随从的人去世就停止了。

堂兄弟的儿子的长殇,兄弟的孙子的长殇,为丈夫的堂兄弟的妻子。

[疏]解释说:堂兄弟的儿子的长殇,兄弟的孙子的长殇,这两人本来都服小功,所以长殇在缌麻,中殇随从下殇,无服。丈夫的堂兄弟的妻子,同堂妯娌降于亲妯娌,所以服缌。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因为认为彼此同室,就产生缌麻的亲缘。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的殇中从上,大功的殇中从下。(同室的,不如居室的亲近。齐衰、大功,都服其成人。大功的殇中从下,那么小功的殇也中从下。这主要指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凡不见的,以此推求。)

[疏]“传文说”到“从下”。

○解释说:“为什么服缌”,提出疑问,是因为本来路人,丈夫又不为他们服丧,现在互相服丧,所以提问。回答说“因为认为彼此同室就产生缌麻的亲缘”,是因为大功有同室同财的意义,所以说彼此同室就产生缌麻的亲缘。说“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即说“齐衰的殇中从上”,乃是妇人为丈夫的族属著殇法,那么这一等、二等的传文,虽然文字承接上面男子为殇之下,主要此传为下面妇人著殇服而发出。如果说长殇中殇降一等,是据下面齐衰中殇从上,在大功。下殇降二等,也是齐衰下殇在小功。

注“同室”至“求之”。

  ○释曰:云“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者,言同室者,直是舍同,未必安坐。言居者,非直舍同,又是安坐,以上《小功章》亲娣姒妇发传而云“相与居室”,此从父昆弟之妻相为,即云“相与同室”,是亲疏相并。同室不如居室中,故轻重不等也。云“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者,以其无殇在齐衰之服,明据成人。齐衰既是成人,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云“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者,则举上以明下。上《殇小功》注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彼注举下以明上,皆是省文之义,故言一以包二也。云“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者,此传又承妇人在夫家,相为著服之下。又上文《殇小功》章已发传,据大功、小功不据齐衰,以其重,故据男子为殇服而言。此不言小功,上取齐衰,对大功以其轻,故知妇人义服,为夫之亲而发也。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者,以其妇人为夫之亲,从夫服而降一等,而经传不见者,以此求也。事意尽可知。前章注为丈夫而言,此章更为妇人出,故两处并见也。

译注“同室”至“求之”。

○解释说:经文说“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意思是说,所谓同室,仅仅是住在一起,未必能安坐相处;而所谓居室,不仅是住在一起,还能安坐相处。因为上面《小功章》中,亲娣姒妇发传时称“相与居室”,而这里从父昆弟之妻相互服丧,却称“相与同室”,这是将亲疏关系并列比较。同室不如居室亲密,所以服丧的轻重等级不同。经文说“齐衰、大功都服其成人之丧”,这是因为齐衰之服中没有殇服,显然依据的是成人。既然齐衰依据的是成人,那么显然大功依据的也是成人,这是可以推知的。经文说“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这是举上例以明下例。上面《殇小功》注中说“大功之殇中从上”,那么齐衰之殇也中从上。那个注是举下例以明上例,这都是省略文辞的意义,所以说一句话包含了两种情况。经文说“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这条传文又是承接妇人在夫家,相互服丧的下面内容。又因为上文《殇小功》章已经发传,依据的是大功、小功,没有依据齐衰,因为齐衰服重,所以依据男子为殇服而言。这里没有提到小功,而是取齐衰,相对于大功来说较轻,所以知道这是针对妇人义服,为丈夫的亲属服丧而发的。经文说“凡不见者,以此求之”,因为妇人为丈夫的亲属服丧,是跟随丈夫的服制而降一等,那些经传中没有明确记载的情况,就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推求。事情的道理完全可以知晓。前一章的注是为丈夫而言,这一章又为妇人而说,所以两处都出现了。

记。

  [疏]释曰:《仪礼》诸篇有“记”者,皆是记经不备者也。作记之人,其疏已在《士冠篇》。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纟原缘;为其妻,纟原冠、葛▯带、麻衣纟原缘。皆既葬除之。(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麻者,缌麻之▯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衰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纟原,浅绛也,一染谓之纟原。练冠而麻衣纟原缘,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练衣黄里、纟原缘。”诸侯之妾子厌於父,为母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为妻纟原冠葛▯带,妻轻。)

  [疏]注“公子”至“妻轻”。

  ○释曰:云“练冠麻,麻衣纟原缘”者,以练布为冠,麻者,以麻为▯带。又云麻衣者,谓白布深衣。云纟原缘者,以缯为纟原色,与深衣为领缘。“为其妻纟原冠”者,以布为纟原色,为冠。“葛▯带”者,又以葛为▯带。云“麻衣纟原缘”者,与为母同。皆既葬除之者,与缌麻所除同也。云“公子君之庶子也”者,则君之▯夫人第二已下,及八妾子皆名庶子。云“其或为母,谓妾子也”者,以其▯夫人所生第二已下,为母自与正子同,故知为母妾子也。云“麻者缌麻之▯带也”者,以经有二麻,上麻为首▯、腰▯,知一麻而含二▯者,《斩衰》云“苴▯”,郑云:“麻在首在要皆曰▯。”故知此经亦然。知如缌之麻者,以其此言麻,缌麻亦云麻,又见《司服》“吊服环▯”,郑云:“大如缌之▯。”则此云子为母,虽在五服外,▯亦当如缌之▯,故郑以此麻兼缌言之也。云“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知者,案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诸侯妾子,父在小功,是其差次,故知此当小功布也。云“为不制衰裳变也”者,此记不言衰,明不制衰裳变者,以其为深衣,不与丧服同,故云“变”也。《诗》云“麻衣如雪”者,彼麻衣及《礼记檀弓》云“子游麻衣”,并《▯传》云“大祥素缟麻衣”,注皆云“十五升布”,深衣与此小功布深衣异。引之者,证麻衣之名同,取升数则异。礼之通例,麻衣与深衣制同,但以布缘之则曰麻衣;以采缘之则曰深衣;以素缘之袖长在外,则曰长衣;又以采缘之袖长在衣内,则曰中衣;又以此为异也,皆以六幅破为十二幅,连衣裳则同也。云“纟原,浅绛也”者,对三入为▯为浅绛。云“一染谓之纟原”者,《尔雅》文。案彼云“一染谓之纟原,再染谓之▯,三染谓之▯”也。云“纟原缘,三年练之受饰也”,知者,引《檀弓》云“练衣黄里纟原缘”,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纟原为饰。”为中衣之饰,据重服三年变服後为中衣之饰也。此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轻,故将为人初死,深衣之饰,轻重有异,故不同也。云“诸侯之妾子厌於父,为母不得申,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者,诸侯尊,绝期已下无服,公子被厌,不合为母服。不夺其母子之恩,故五服外权为制此服。必服麻衣纟原衣者,麻衣大祥受服,纟原缘练之受饰,虽被抑,犹容有三年之哀故也。云“为妻纟原冠葛▯带,妻轻”者,以纟原布为冠,对母用练冠,以葛是葬後受服,而为▯带,对母用麻,皆是为妻轻故也。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妇也。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

  [疏]注“君之”至“而葬”。

  ○既曰:传发问者,怪亲母与妻其服大轻,故问之答云“君之所不服”者,以尊降诸侯,绝旁期已下,故不服妾与庶妇也。公子以厌降,亦不敢私服母与妻。又云“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者,谓君之正统者也,注云“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者,解传意,还释上公子为母与妻者也。云“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妇也”者,正统故不降也。云“诸侯

译记。

[疏]解释说:《仪礼》各篇中凡有“记”的,都是记载经文未尽详备的内容。撰写“记”的人,其相关说明已在《士冠篇》中阐述过了。

公子为他的母亲服丧,戴练冠,系麻带,穿麻衣并镶浅绛色边缘;为他的妻子服丧,戴浅绛色冠,系葛带,穿麻衣并镶浅绛色边缘。这两种丧服都在安葬之后除去。(公子,指国君的庶子。这里所说的为母亲服丧,是指妾所生的儿子。麻带,是指缌麻等级的带子。这里的麻衣,如同小功等级的布料制成的深衣,因为不制作衰裳而有所变通。《诗经》说:“麻衣如雪。”纟原,是浅绛色,染一次称为纟原。戴练冠而穿镶浅绛色边缘的麻衣,这是三年丧期练祭时所接受的服饰。《檀弓》说:“练祭时,穿练衣,内衬黄色,镶浅绛色边缘。”诸侯的妾子因受父亲压制,为母亲不能充分表达哀情,权宜制定这种丧服,不剥夺他对母亲的恩情。为妻子戴浅绛色冠、系葛带,是因为妻子的地位较轻。)

[疏]注释“公子”到“妻轻”。

○解释说:说“练冠麻,麻衣纟原缘”,是指用练布做冠,麻,是指用麻做带子。又说麻衣,是指白布深衣。说纟原缘,是指用缯做成浅绛色,作为深衣的领缘。“为其妻纟原冠”,是指用布做成浅绛色,作为冠。“葛〇带”,是指又用葛做带子。说“麻衣纟原缘”,与为母亲服丧相同。都在安葬后除去,这与缌麻除去的时间相同。说“公子是国君的庶子”,那么国君正夫人所生的第二个及以下的儿子,以及八妾所生的儿子都称为庶子。说“其或为母,是指妾子”,因为正夫人所生的第二个及以下的儿子,为母亲服丧自然与嫡长子相同,所以知道这里为母亲服丧的是妾子。说“麻是缌麻的带子”,因为经文中有两个麻,上面的麻是首带、腰带,知道一个麻而包含两种带子的,《斩衰》篇说“苴带”,郑玄说:“麻在头上在腰间都叫带。”所以知道此经文也是如此。知道如同缌麻的麻,是因为这里说麻,缌麻也说麻,又见《司服》篇“吊服环带”,郑玄说:“大小如同缌麻的带子。”那么这里说儿子为母亲,虽然在五服之外,带子也应当如同缌麻的带子,所以郑玄将此麻兼指缌麻而言。说“此麻衣,如同小功布深衣”,知道这一点,是考察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期年,大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大功,那么诸侯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小功,这是等级次序,所以知道这应当是小功布。说“为不制衰裳变”,此记不言衰,明白不制作衰裳变通,是因为穿着深衣,不与丧服相同,所以说“变”。《诗经》说“麻衣如雪”,那里的麻衣以及《礼记·檀弓》说“子游麻衣”,并《〇传》说“大祥素缟麻衣”,注都说是“十五升布”,深衣与此小功布深衣不同。引用它,是证明麻衣的名称相同,但取布的升数则不同。礼制的通例,麻衣与深衣制度相同,但用布镶边则叫麻衣;用彩色镶边则叫深衣;用素色镶边且袖子露在外面,则叫长衣;又用彩色镶边且袖子藏在衣内,则叫中衣;又以此作为区别,都以六幅布破为十二幅,连衣裳则相同。说“纟原,浅绛色”,相对于染三次为〇为浅绛。说“一染谓之纟原”,是《尔雅》的文字。考察那里说“一染谓之纟原,再染谓之〇,三染谓之〇”。说“纟原缘,是三年练祭的受饰”,知道这一点,是引用《檀弓》说“练衣黄里纟原缘”,注说:“练祭的中衣,以黄色为内衬,浅绛色为装饰。”作为中衣的装饰,是依据重服三年变服后作为中衣的装饰。此公子为母亲,在五服之外较轻,所以将为人初死,深衣的装饰,轻重有异,所以不同。说“诸侯的妾子受父亲压制,为母亲不能充分表达哀情,权宜制定此服,不剥夺其恩情”,诸侯尊贵,断绝期年以下的丧服,公子被压制,不合为母亲服丧。不剥夺其母子之恩,所以在五服之外权宜制定此服。必定穿麻衣纟原衣,是因为麻衣是大祥时接受的丧服,纟原缘是练祭时接受的装饰,虽然被压制,仍容许有三年之哀的缘故。说“为妻纟原冠葛带,妻轻”,是用纟原布做冠,相对于为母亲用练冠,用葛是葬后接受的丧服,而作为带子,相对于为母亲用麻,都是因为妻轻的缘故。

传曰: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呢?国君所不穿的丧服,儿子也不敢穿。国君所穿的丧服,儿子也不敢不穿。(国君所不穿的丧服,是指妾与庶妇。国君所穿的丧服,是指夫人与〇妇。诸侯的妾,尊贵的视同卿,卑贱的视同大夫,都在三个月后安葬。)

[疏]注释“国君之”到“而葬”。

○既曰:传发问,是奇怪亲母与妻子的丧服太轻,所以问之。回答说“国君所不穿的丧服”,是因为尊降诸侯,断绝旁系期年以下,所以不穿妾与庶妇的丧服。公子因压制而降等,也不敢私自为母与妻服丧。又说“国君所穿的丧服,儿子也不敢不穿”,是指国君的正统亲属,注说“国君所不穿的丧服,是指妾与庶妇”,是解释传的意思,还解释上面公子为母与妻服丧的事。说“国君所穿的丧服,是指夫人与〇妇”,是因为正统所以不降等。说“诸侯

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者,《大戴礼》文。郑不於上经“葬之”下注之,至於此传下乃引之者,郑意注传云“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下乃解妾有贵贱,葬有早晚,故至此引之,见此意也。云妾贵者,谓诸侯一娶九女,夫人与左右媵各有侄娣,二媵与夫人之娣三人为贵妾,馀五者为贱妾也。卿大夫三月而葬,《王制》文。

译“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这句话,出自《大戴礼记》。郑玄不在上经“葬之”之下作注,而在此传之下才引用它,是因为郑玄认为传文中“君之所不服”指的是妾和庶妇,下文接着解释妾有贵贱之分,葬礼有早晚之别,所以在此处引用,以体现这一用意。所谓贵妾,是指诸侯一娶九女,夫人与左右媵各自配有侄娣,两位媵妾与夫人的娣妾共三人属于贵妾,其余五人则属于贱妾。卿大夫三个月后下葬,这是《王制》中的记载。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兄弟,犹言族亲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疏]注“兄弟”至“求之”。

  ○释曰:此三人所以降者,大夫以尊降,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厌降,是以总云“降一等”。上经当已言讫,今又言之者,上虽言之,恐犹不尽,记人总结之,是以郑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云“兄弟犹言族亲也”者,以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恐此兄弟亦据小功已下得降,故曰犹族亲也。则此兄弟及下文为人後者,为兄弟皆非小功已下,犹族亲所容广也。

  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报。於所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

  [疏]注“言报”至“不降”。

  ○释曰:谓支子为大宗子,後反来为族亲兄弟之类,降一等。云“於所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者,此等服其义已见於《斩章》。云“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亲,又宗子尊重,恐本亲为宗子有不敢降服之嫌,故云“报”以明之,言报是两相为服者也。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皆在他邦,谓行仕出游,若辟仇。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

  [疏]注“皆在”至“早卒”。

  ○释曰:云“在他邦加一等”者,二人共在他国,一死一不死,相愍不得辞於亲眷,故加一等也。云“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者,谓各有父母,或父母有早卒者,与兄弟共居,而死亦当愍其孤幼相育,特加一等。云“皆在他邦谓行仕”者,孔子身行七十二国,不见仕者,以古者有出他国之法,故云行仕也。又云“出游”者,谓若孔子弟子朋友同周游他国,兄弟容有死者。又云“若辟仇”者,《周礼调人》云:“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皆有兄弟共行之法也。云“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者,或遗腹子,或幼小未有知识,而父母早死者也。

  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於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已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

  [疏]注“於此”至“财矣”。

  ○释曰:发问者,上经及记已有兄弟,皆是降等,唯此兄弟加一等,故怪而致问。引旧传者,以有成文,故引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者,以其加一等故也。郑云“於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者,郑亦据於此兄弟加一等发传者,嫌大功已上亲则亲矣,又加之,故於小功发传也。云“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者,不可复加者也。云“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者,据经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既亲重,则财食是同,虽无父母,恩自隆重,不可复加也。

  ●卷三十四丧服第十一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旧说云,以为免,象冠,广一寸。已犹止也。归有主,则止也。主若幼少,则未止。《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而已。”)

  [疏]

  ○注“谓服”至“而已”。

  ○释曰:谓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或其游学,皆在他国而死者,每至可袒之节,则为之袒而免,与宗族五世袒免同。云“归则已”者,谓在他国袒免,为死者无主,归至家,自有主,则止,不为袒免也。郑云“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者,以其有亲入五服,今言朋友,故知是义合之轻,无亲者也。既孤在外,明为之作主可知。云“每至袒时则袒”者,凡丧至小敛节,主人素冠环▯以视,敛讫,投冠括发,将括发,先袒,乃括发,括发据正。主人齐衰已下,皆以免代冠,以冠不居,肉袒之,礼故也。云“旧说云以为免,象冠,广一寸”者,郑注《士丧礼》云“免之制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引《丧服小记》曰齐衰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

译大夫、公的兄弟、大夫的儿子,对于兄弟要降一等服制。(兄弟,是说族亲。凡是经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都可以根据这条原则来推求。)

[疏]注“兄弟”到“求之”。

○解释说:这三个人之所以要降等,是因为大夫因尊贵而降等,公的兄弟因旁系尊贵而降等,大夫的儿子因被压制而降等,所以总说“降一等”。上文应当已经说完了,现在又说,是因为上文虽然说了,恐怕还不够详尽,作《记》的人总结它,所以郑玄说“凡是经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都可以根据这条原则来推求”。说“兄弟犹言族亲也”的原因,是因为下文说“小功以下”才算兄弟,担心这里的兄弟也是依据小功以下才能降等,所以说如同族亲一样。那么这里的兄弟以及下文所说的为人后者,对于兄弟都不是小功以下,而是族亲所包容的范围更广。

为人后者,对于兄弟降一等服制,这是相互回报的服制。对于他所为后者的兄弟的儿子,像对待儿子一样服制。(说“报”,是担心他因为是宗子而不降等服制。)

[疏]注“言报”到“不降”。

○解释说:是说支子为大宗子,后来反过来为族亲兄弟之类的人,降一等服制。说“对于他所为后者的兄弟的儿子像对待儿子一样”的原因,这种服制的道理已经在《斩章》中见过了。说“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的原因,是因为他出自本亲,又因为宗子尊贵,担心本亲因为宗子而有不敢降等服制的嫌疑,所以说“报”来阐明,意思是“报”是双方相互服制的。

兄弟都在别的国家,加一等服制。来不及知道父母,与兄弟同住,加一等服制。(都在别的国家,是说出行做官、出游,或者躲避仇人。来不及知道父母,是说父母早逝。)

[疏]注“皆在”到“早卒”。

○解释说:说“在别的国家加一等”的原因,是两个人共同在别的国家,一个死一个不死,互相怜悯而不能推辞对亲属的责任,所以加一等。说“来不及知道父母与兄弟同住加一等”的原因,是说各自有父母,或者父母有早逝的,与兄弟共同居住,死后也应当怜悯他们孤苦幼小、互相养育,特别加一等。说“都在别的国家谓行仕”的原因,孔子亲身游历七十二国,没有做官的,因为古代有出使他国的制度,所以说行仕。又说“出游”的原因,是说像孔子的弟子朋友一同周游列国,兄弟中可能有死去的。又说“若辟仇”的原因,《周礼·调人》说:“堂兄弟的仇人,不在同一个国家。亲兄弟的仇人,要躲避到千里之外。”都有兄弟共同出行的规定。说“来不及知道父母,父母早卒”的原因,或者是遗腹子,或者是幼小还没有知识,而父母早逝的。

传文说:怎么样才可以称为兄弟?传文说:“小功以下称为兄弟。”(在这里发出关于兄弟的传文,是担心大功以上又加等。大功以上,如果都在别的国家,那么亲人就是亲人了。如果来不及知道父母,那么本来财产就是共同的。)

[疏]注“於此”到“财矣”。

○解释说:发出疑问的原因,是上文和《记》中已经有兄弟,都是降等,只有这里的兄弟加一等,所以奇怪而发问。引用旧传的原因,是因为有现成的文字,所以引用。说“小功以下称为兄弟”的原因,是因为加等的原因。郑玄说“於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的原因,郑玄也是根据这里兄弟加一等发出传文,担心大功以上亲人就是亲人了,又加等,所以在小功发出传文。说“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的原因,是不能再加等的。说“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的原因,是根据经文来不及知道父母,与兄弟同住,既然亲重,那么财产饮食是共同的,虽然没有父母,恩情自然隆重,不能再加等。

●卷三十四丧服第十一

朋友都在别的国家,袒露手臂并免冠,回家后便停止。(是说为没有亲属的人服丧,应当为他做主,每到袒露的时候便袒露,袒露便去掉帽子,用免代替。旧说认为,免像帽子,宽一寸。已,是停止的意思。回家后有了主人,便停止。主人如果年幼,便不停止。《小记》说:“大功的主人丧事,有三年丧期的,一定要为他再祭,朋友虞祭罢了。”)

[疏]

○注“谓服”到“而已”。

○解释说:同门称为朋,同志称为友。有的游学,都在别的国家而死去的,每到可以袒露的节次,就为他袒露并免冠,与宗族五世袒免相同。说“归则已”的原因,是说在别的国家袒免,为死者没有主人,回到家里,自有主人,便停止,不为袒免。郑玄说“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的原因,是因为有亲属入五服,现在说朋友,所以知道是义合的轻,没有亲属的。既然孤身在外,明白为他做主人可知。说“每至袒时则袒”的原因,凡是丧事到小敛节,主人戴素冠环绖来视,敛毕,投冠括发,将要括发,先袒露,然后括发,括发据正。主人齐衰以下,都用免代替帽子,因为帽子不居,肉袒的,是礼的缘故。说“旧说云以为免,象冠,广一寸”的原因,郑玄注《士丧礼》说“免的形制没有听说过”,旧说认为像帽子状,宽一寸。引用《丧服小记》说齐衰括发用麻,免用布,这里用麻布制作,形状像现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