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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注疏三十九

卷三十七士丧礼第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09–732 段

盾,▯赞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赞置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又曰:“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

译棺罩,〇赞礼者将其置于上方,用泥涂抹整个屋子。大夫停殡时用帷帐,〇赞礼者将其放在西墙,涂抹的泥不到棺材。士停殡时露出衽边,涂抹上方,用帷帐围起来。”又说:“国君的棺罩用漆,三道衽三道束。大夫的棺罩用漆,两道衽两道束。士的棺罩不用漆,两道衽两道束。”)

[疏]注“▯聿埋”至“二束”。

  ○释曰:云“▯聿,埋棺之坎”者,▯聿训为陈,谓陈尸於坎,郑即以▯聿为埋棺之坎也。知“於西阶上”者,《檀弓》孔子云:“夏后氏殡於东阶,殷人殡於两楹之▯,周人殡於西阶之上。”故知士亦殡于西阶之上。此殡时,虽不言南首,南首可知。郑注上文云如商▯之事位,则尸南首。以《檀弓》又云:“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礼运》云:“故死者北首,生者南乡。”亦据葬後而言,则未葬已前,不忍异於生,皆南首,唯朝庙时北首。故《既夕》云:“正柩于两楹▯,用夷床。”注云:“是时柩北首。”必北首者,朝事当不背父母,以首乡之故也。引《丧大记》者,云“毕涂屋”者,毕,尽也。四面及上尽涂之,如屋然。云“大夫殡以帱,▯赞置于西序”者,大夫不得如人君於西阶,离序而四面▯赞之,大夫但逼西序,以木帱覆棺营▯赞置於西序。云“涂不暨于棺”者,彼注云:“▯赞中狭小,裁取容棺。”暨,及也,但涂木不及棺而已。云“士殡见衽涂上”者,即此经掘▯聿而见其小要於上涂之而已。云“帷之”者,鬼神尚幽ウ,君大夫士皆同也。云“又曰君盖用漆,三衽三束”者,古者棺不钉,彼郑注云:“用漆者,涂合牡,牡之中也。衽,小要也。”棺盖每一缝为三道,小要每道为一条皮束之,故云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士降于君,故二衽二束,大夫有漆,士无漆也。引之者,证经▯聿与衽之义也。

  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轴,盖在下。(轴,▯共轴也。▯共状如床,轴其轮,▯免而行。)

  [疏]注“轴▯共”至“而行”。

  ○释曰:云“▯共状如床,轴其轮”者,此注文略。案《既夕》云“迁于祖用轴”,注云“轴,▯共轴也。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共状如长床,穿▯呈前後著金,而关轴焉。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盾,天子画之以龙”是也。

  熬黍稷各二筐,有鱼腊,馔于西坫南。(熬所以惑蚍蜉,令不至棺旁也。为举者设盆盥於西。)

  [疏]注“熬所”至“於西”。

  ○释曰:《丧大记》云:“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注云:“熬者,煎▯也。将涂设於棺旁,所以惑蚍蜉,使不至棺也。”引此“《士丧礼》曰:熬黍稷各二筐。又云:设熬旁一筐,大夫三种,加以粱,君四种,加以稻,四筐则首足皆一,其馀设於左右。”若然,则此士二筐,首足各一筐,其馀设於左右可知也。云“为举者设盆盥於西”者,以小敛既云设盆盥馔于东方,明大敛用西方之盆盥矣。以其先陈盥,後陈鼎,故於鼎上言之也。

  陈三鼎于门外,北上。豚合升,鱼▯专鲋九,腊左胖,髀不升,其他皆如初。(合升,合左右体升於鼎。其他皆如初,谓豚体及匕俎之陈,如小敛时,合升四{髟易},亦相互耳。)

  [疏]注“合升”至“互耳”。

  ○释曰:云“其他皆如初,谓豚体及匕俎之陈,如小敛时”者,谓豚七体之等,一依前敛时也。云“合升四{髟易}亦相互耳”者,小敛云四{髟易},四解为七体,亦左右体合升,今升左右体,亦四解可知也,故云相互也。

  烛俟于馔东。(烛,ㄡ也。馔,东方之馔。有烛者,堂虽明,室犹ウ。火在地曰燎,执之曰烛。)

  [疏]注“堂虽”至“曰烛”。

  ○释曰:云“堂虽明,室犹ウ”者,前小敛陈衣于房,无烛者,近户得明,故无烛。此大敛於室之奥,故有烛以待之。云“在地曰燎”者,谓若《郊特牲》云“庭燎之百”,又《诗》云“庭燎之光”,如此之类,皆在地曰燎。此云“执之曰烛”,及《少仪》云“主人执烛抱ㄡ”,此之类皆是人之手执烛也。庭燎且《燕礼》亦谓之大烛也,《司ピ氏》亦谓之坟烛也。

  祝、彻盥于门外,入,升自阼阶,丈夫踊。(祝彻,祝与有司当彻小敛之奠者。小敛设盥于馔东,有巾。大敛设盥于门外,弥

译[疏]注“〇聿埋”至“二束”。

○解释说:经文说“〇聿,是埋棺的坑穴”,〇聿训释为陈列,指将尸体陈列在坑穴中,郑玄就把〇聿解释为埋棺的坑穴。知道“在西阶上”的原因,《檀弓》中孔子说:“夏后氏停灵在东阶,殷人停灵在两楹之间,周人停灵在西阶之上。”所以知道士也停灵在西阶之上。此时停灵,虽然没说不朝南首,但朝南首是可以推知的。郑玄在上文注中说如同商代〇赞的位次,那么尸体朝南首。因为《檀弓》又说:“葬在北方,头朝北,这是三代的通行礼制。”《礼运》说:“所以死者头朝北,生者面朝南。”这也是根据下葬后而言的,那么在下葬之前,不忍心与生者不同,都朝南首,只有朝庙时才朝北首。所以《既夕礼》说:“将灵柩端正地放在两楹之间,使用夷床。”注说:“这时灵柩头朝北。”必定头朝北的原因,是朝庙之事应当不背对父母,以头部朝向父母的原因。引用《丧大记》的原因,说“毕涂屋”的,毕,是尽的意思。四面及上面都尽行涂抹,像屋子一样。说“大夫停灵用帱,〇赞放在西序”的,大夫不能像国君那样在西阶,离开西序而四面〇赞之,大夫只是靠近西序,用木帱覆盖棺木,营〇赞放在西序。说“涂抹不到棺木”的,那注说:“〇赞中间狭小,仅能容纳棺木。”暨,是到的意思,只是涂抹木帱而不到棺木罢了。说“士停灵露出衽,涂抹上面”的,就是此经文挖掘〇聿而露出它的细腰在上面涂抹而已。说“帷之”的,鬼神崇尚幽暗,君、大夫、士都相同。说“又说国君棺盖用漆,三衽三束”的,古代棺木不用钉子,那郑注说:“用漆的,是涂抹合拢牡木,在牡木的中间。衽,是细腰。”棺盖每一道缝隙为三道,细腰每道用一条皮束之,所以说国君棺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士比国君降等,所以二衽二束,大夫有漆,士没有漆。引用它的原因,是证明经文中〇聿与衽的意义。

棺木入内,主人不哭。抬棺木用轴,棺盖在下面。(轴,〇共轴也。〇共形状像床,轴是它的轮子,〇免而行。)

[疏]注“轴〇共”至“而行”。

○解释说:经文说“〇共形状像床,轴是它的轮子”的,此注文简略。查《既夕礼》说“迁于祖用轴”,注说“轴,〇共轴也。轴形状像转辚,刻两头为轵。〇共形状像长床,穿〇呈前后著金,而关轴焉。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〇盾,天子画之以龙”就是这样。

熬黍稷各两筐,有鱼腊,陈设在西坫南边。(熬是用来迷惑蚂蚁,让它们不到棺木旁。为抬棺的人在西边设置盆盥。)

[疏]注“熬所”至“於西”。

○解释说:《丧大记》说:“熬,国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上鱼腊。”注说:“熬,是煎〇。将要涂抹时设在棺木旁,用来迷惑蚂蚁,使它们不到棺木。”引用此“《士丧礼》说:熬黍稷各两筐。又说:设熬旁一筐,大夫三种,加上粱,国君四种,加上稻,四筐则首足各一,其余设在左右。”如果这样,那么此士两筐,首足各一筐,其余设在左右是可以推知的。说“为抬棺的人在西边设置盆盥”的,因为小敛时已说设置盆盥陈设在东方,明显大敛使用西方的盆盥了。因为先陈设盥,后陈设鼎,所以在鼎上提及它。

在门外陈设三鼎,以北为上。豚合升,鱼〇专鲋九,腊左胖,髀不升,其他都像初时。(合升,是合左右体升于鼎。其他都像初时,是说豚体及匕俎的陈设,像小敛时,合升四{髟易},也是相互的。)

[疏]注“合升”至“互耳”。

○解释说:经文说“其他都像初时,是说豚体及匕俎的陈设,像小敛时”的,是说豚七体等的陈设,完全依照前次小敛时。说“合升四{髟易}也是相互的”的,小敛说四{髟易},四解为七体,也是左右体合升,现在升左右体,也是四解可以推知的,所以说相互。

烛候在馔东。(烛,ㄡ也。馔,东方之馔。有烛的原因,堂虽然明亮,室还幽暗。火在地叫燎,手持的叫烛。)

[疏]注“堂虽”至“曰烛”。

○解释说:经文说“堂虽然明亮,室还幽暗”的,前小敛陈衣在房,没有烛的原因,靠近窗户得到光亮,所以没有烛。此大敛在室的奥处,所以有烛来等待。说“在地叫燎”的,是说像《郊特牲》说“庭燎之百”,又《诗》说“庭燎之光”,像这类,都在地叫燎。此说“手持的叫烛”,及《少仪》说“主人执烛抱ㄡ”,这类都是人手执烛。庭燎且《燕礼》也叫做大烛,《司ピ氏》也叫作坟烛。

祝、彻盥于门外,入,升自阼阶,丈夫踊。(祝彻,是祝与有司应当撤去小敛之奠的人。小敛设盥于馔东,有巾。大敛设盥于门外,弥

有威仪。)

  [疏]注“祝彻”至“威仪”。

译有威仪。)

[疏]注“祝彻”至“威仪”。

○释曰:此直云“祝彻盥于门外”者,不知何时设,此案上小敛陈馔讫,即言设盥,则陈大敛馔讫,亦设盥於门外也。

  祝彻巾,授执事者以待。(授执巾者於尸东,使先待於阼阶下,为大敛奠又将巾之。祝还彻醴也。)

  [疏]注“授执”至“醴也”。

  ○释曰:云“授执巾者於尸东,使先待於阼阶下”者,此巾前为小敛奠巾之,今祝彻巾,还为大敛奠巾之,前小敛奠,升自阼阶,设于尸东,祝受巾於阼阶下而升。今大敛奠,亦升自阼阶,设于奥,亦宜受巾於阼阶下而升,故知祝授巾於执巾者,使先待於阼阶下也。又知“祝还彻醴”者,下文“彻馔先取醴”故也。

  彻馔,先取醴酒,北面。(北面立,相待俱降。)其馀取先设者,出于足,降自西阶。妇人踊。设于序西南,当西荣,如设于堂。(为求神於庭。孝子不忍使其亲须臾无所冯依也。堂,谓尸东也。凡奠设于序西南者,毕事而去之。)

  [疏]注“为求”至“去之”。

  ○释曰:云“堂谓尸东也”者,谓如尸东堂上陈设之次第,故云尸东也。云“凡奠设于序西南者,毕事而去之”者,言“凡奠”,谓小敛奠、大敛奠、迁柩奠、祖奠,但将设後奠,则彻先奠於西序南,待後奠事毕,则去之。故小敛奠设之於此不巾,以不久设故也。

  醴酒位如初。执事豆北南面,东上。(如初者,如其醴酒北面西上也。执醴尊,不为便事变位。)

  [疏]注“如初”至“变位”。

  ○释曰:前设小敛奠于尸东时,醴酒先升,北面西上,执豆俎者立於俎北,西上。至此执豆俎者,豆北东上,为便事,事讫,向东为便,故东上变位,以执醴者尊,仍西上,是不得“为便事变位”也。

  乃▯馔。(东方之新馔。)

  [疏]注“东方之新馔”。

  ○释曰:以其将设大敛,新馔於室,故知是新馔也。

  帷堂。(彻事毕。)妇人尸西,东面。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袒。(袒,大敛变也。不言ヮ免髻发,小敛以来自若矣。)

  [疏]注“袒大”至“若矣”。

  ○释曰:知袒为“大敛变”者,前将小敛袒,今言袒,下文即行大敛事,故知为大敛变也。云“不言ヮ免{髟舌}发,小敛以来自若矣”者,决前小敛袒,男有{髟舌}发免,妇人有ヮ,今大敛袒,不言者,自小敛以来有此,至成服乃改。若,如也,自如常有,故不言之也。

  士盥,位如初。(亦既盥并立西阶下。)

  [疏]注“亦既”至“阶下”。

  ○释曰:言“亦”者,亦如小敛时,士盥二人并立于西阶下,以待迁尸也。

  布广如初。(亦下莞上簟,铺於阼阶上,於楹▯为少南。)

  [疏]注“亦下”至“少南”。

  ○释曰:“布席如初”,初谓小敛时下莞上簟。云“铺於阼阶上”者,案《丧大记》云“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是也。云“於楹▯为少南”者,取南北节,以其言阼阶上,故知於楹▯为少南,近阼阶也。

  商祝布绞、纟今、衾、衣,美者在外,君衤遂不倒。(至此乃用君衤遂,主人先自尽。)

  [疏]注“至此”至“自尽”。

  ○释曰:云“至此乃用君衤遂,主人先自尽”者,《丧大记》“君无衤遂大夫士”,注云:“不陈,不以敛。”彼无衤遂大夫士止谓不陈,为小敛用之,故云无衤遂大夫士。以其上文士丧始死,君使人衤遂,何得云君全无衤遂大夫士也?故以不陈,不以敛解之,至大敛乃用君衤遂,於小敛所用,主人先自尽也。

  有大夫,则告。(後来者,则告以方敛。非敛时,则当降拜之。)

  [疏]注“後来”至“拜之”。

  ○释曰:案《檀弓》“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注云:“辞犹告也。摈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则为大夫出。”《丧大记》云:“士之丧,於大夫,不当敛则出。”注:“父母始死,悲哀,非所尊不出也。”上文有君命,则出迎于门外,是始死唯君命出。若小敛後

译○解释说:这里只说“祝撤去盥洗用具于门外”,不知是何时设置的。根据上文,小敛陈列祭品完毕后,即言设置盥洗用具,那么在大敛陈列祭品完毕后,也应当在门外设置盥洗用具。

祝撤去巾,交给执事者等待。(将巾交给执巾者,让他先在阼阶下等候,因为大敛时又要用巾覆盖祭品。祝还要撤去醴酒。)

[疏]注“授执”至“醴也”。

○解释说:说“将巾交给执巾者,让他先在阼阶下等候”,这巾先前用于小敛时覆盖祭品,现在祝撤去巾,还要用于大敛时覆盖祭品。先前小敛时,从阼阶上去,将巾设在尸的东边,祝在阼阶下接过巾然后上去。现在大敛时,也从阼阶上去,将巾设在奥位,也应当在阼阶下接过巾然后上去,所以知道祝将巾交给执巾者,让他先在阼阶下等候。又知道“祝还要撤去醴酒”,是因为下文说“撤去祭品先取醴酒”的缘故。

撤去祭品,先取醴酒,面向北。(面向北站立,等待一起下去。)其余的祭品,先取先设置的,从脚边取出,从西阶下去。妇人踊跳。设在堂屋西序的西南方,对着西荣,如同设在堂上一样。(为了在庭院中求神。孝子不忍心让亲人片刻没有依靠。堂,指尸的东边。凡是祭品设在西序西南方的,事情完毕后就撤去。)

[疏]注“为求”至“去之”。

○解释说:说“堂指尸的东边”,是说如同尸东边堂上陈设的次序,所以说尸东边。说“凡是祭品设在西序西南方的,事情完毕后就撤去”,所谓“凡是祭品”,指小敛祭、大敛祭、迁柩祭、祖祭,只要将设置后面的祭品,就把前面的祭品撤到西序南边,等后面的祭品事情完毕后,就撤去。所以小敛祭设在这里不用巾覆盖,因为不久就要撤去的缘故。

醴酒的位置如前。(如前,指像醴酒面向北、西边为上那样。执持醴酒尊的人,不因为方便行事而改变位置。)

[疏]注“如初”至“变位”。

○解释说:先前设置小敛祭于尸东边时,醴酒先上去,面向北,西边为上,执持豆俎的人站在俎的北边,西边为上。到这里执持豆俎的人,豆在北边,东边为上,是为了方便行事,事情完毕后,向东方便,所以东边为上而改变位置,因为执持醴酒的人尊贵,仍然西边为上,这是不能“为了方便行事而改变位置”的。

于是撤去祭品。(东方新设的祭品。)

[疏]注“东方之新馔”。

○解释说:因为将要设置大敛,在室内新设祭品,所以知道是新祭品。

用帷帐围住堂屋。(撤去祭品的事完毕。)妇人在尸的西边,面向东。主人及亲近的人从西阶上去,从脚边出来,面向西,袒露左臂。(袒露左臂,是大敛时的变化。不说脱去帽子、散开发髻,因为从小敛以来一直如此。)

[疏]注“袒大”至“若矣”。

○解释说:知道袒露左臂是“大敛时的变化”,是因为先前将要小敛时袒露左臂,现在说袒露左臂,下文就进行大敛的事,所以知道是大敛时的变化。说“不说脱去帽子、散开发髻,从小敛以来一直如此”,是判定先前小敛时袒露左臂,男子有散开发髻、脱去帽子,女子有脱去头饰,现在大敛时袒露左臂,不说这些,是因为从小敛以来就有这些,到成服时才改变。若,如同,如同平常一样,所以不说了。

士盥洗,位置如前。(也是已经盥洗并站在西阶下。)

[疏]注“亦既”至“阶下”。

○解释说:说“也”,也是像小敛时那样,士盥洗二人并站在西阶下,等待迁移尸体。

铺席如前。(也是下铺莞席上铺簟席,铺在阼阶上,在楹柱之间稍微偏南。)

[疏]注“亦下”至“少南”。

○解释说:“铺席如前”,前指小敛时下铺莞席上铺簟席。说“铺在阼阶上”,根据《丧大记》说“小敛在户内,大敛在阼阶”就是这样。说“在楹柱之间稍微偏南”,是取南北的节制,因为说在阼阶上,所以知道在楹柱之间稍微偏南,靠近阼阶。

商祝铺陈绞、紟、衾、衣,美好的在外面,君赐的衤遂不倒置。(到这里才用君赐的衤遂,主人先前已经尽力了。)

[疏]注“至此”至“自尽”。

○解释说:说“到这里才用君赐的衤遂,主人先前已经尽力”,《丧大记》说“君没有衤遂大夫士”,注说:“不陈列,不用于敛。”那里说没有衤遂大夫士,只是说不陈列,用于小敛,所以说没有衤遂大夫士。因为上文士丧始死,君派人赐衤遂,怎么能说君完全没有衤遂大夫士呢?所以用不陈列、不用于敛来解释,到大敛才用君赐的衤遂,在小敛时所用的,主人先前已经尽力了。

有大夫来,就告知。(后来的人,就告知正在敛尸。不是敛尸的时候,就应当下去拜谢。)

[疏]注“後来”至“拜之”。

○解释说:根据《檀弓》说“大夫来吊唁,当事而至,就辞谢。”注说:“辞谢就是告知。摈者以主人有事告知。主人无事,就为大夫出来。”《丧大记》说:“士的丧事,对于大夫,不当敛尸时就出来。”注说:“父母刚死,悲哀,不是所尊重的就不出来。”上文有君命,就出去迎于门外,是始死只有君命才出去。如果小敛后

,则为大夫出,故《杂记》云:“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若士来,即成踊,乃拜之也。

译如果是大夫前来吊唁,所以《杂记》说:“正在袒露臂膀时,大夫到了,即使正在跳跃哭踊,也要停止哭踊而拜见大夫,拜完后,再恢复哭踊。”如果是士前来,就等哭踊完毕,才拜见他。

士举迁尸,复位。主人踊无▯。卒敛,彻帷。主人冯如初,主妇亦如之。

  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初,乃盖。(棺在▯聿中,敛尸焉,所谓殡也。《檀弓》曰:“殡於客位。”)

  [疏]释曰:士举迁尸,谓从户外夷床上,迁尸於敛上。下云“奉尸敛于棺”,谓从阼阶敛上迁尸乡西阶,敛於棺中,乃加盖於棺上也。

  ○注“棺在”至“客位”。

  ○释曰:云“棺在▯聿中,敛尸焉”者,欲见先以棺入▯聿中,乃奉尸入棺中。云“所谓殡也”者,即所引《檀弓》“殡於客位”者是也。以尸入棺名敛,亦名殡也。

  主人降,拜大夫之後至者,北面视▯聿。(北面於西阶东。)

  [疏]注“北面於西阶东”。

  ○释曰:小敛後,主人阼阶下。今殡後,拜大夫後至者,殡讫,不忍即阼阶,因拜大夫即於西阶东,北面,视▯聿而哭也。

  众主人复位。妇人东复位。(阼阶上下之位。)

  [疏]注“阼阶上下之位”。

  ○释曰:众主人与妇人於宾无事,故殡後即乡东阼阶上下之位也。

  设熬,旁一筐,乃涂,踊无▯。(以木覆棺上而涂之,为火备。)卒涂,祝取铭置于▯聿。主人复位,踊,袭。(为铭设▯付,树之▯聿东。)

  [疏]注“为铭”至“▯聿东”。

  ○释曰:上文始死,则作铭讫,置于重。今殡讫,取置于▯聿上,铭所以表柩故也。云“▯聿东”者,以不使当▯聿於东可知。

  乃奠。烛升自阼阶。祝执巾,席从,设于奥,东面。(执烛者先升堂照室,自是不复奠于尸。祝执巾,与执席者从入,为安神位。室中西南隅谓之奥,执烛南面,巾委於席右。)

  [疏]注“执烛”至“席右”。

  ○释曰:云“执烛者先升堂照室”者,以其设席于奥,当先照之为明也。云“自是不复奠于尸”者,郑欲解自始死已来袭奠,小敛奠皆在尸旁,今大敛奠,不在西阶上,就柩所,故於室内设之。则自此已下,朝夕奠、朔月奠、新奠皆不於尸所,总解之。知“执烛南面”者,以其烛先入室,南面照之便故也。云“巾委於席右”者,以巾为神,故知委於席右也。

  祝反降,及执事执馔。(东方之馔。)士盥,举鼎入,西面北上,如初。载,鱼左首,进▯,三列,腊进柢。(如初,如小敛举鼎、执匕俎扃▯、▯匕载之仪。鱼左首设而在南。▯,脊也。左首进▯,亦未异於生也。凡未异於生者,不致死也。古文首为手,▯为耆。)

  [疏]注“如初”至“为耆”。

  ○释曰:云“左首进▯亦未异於生也”者,案《公食》右首进▯,此云左首,则与生异,而云亦未异於生者,下文注“载者统於执,设者统於席”,彼《公食》言右首,据席而言,此左首,据载者统於执,若设於席前,则亦右首也。云“不致死也”者,《檀弓》云:“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今进鱼不异於生,则亦是之死不致死之,故引为证也。

  祝执醴如初,酒豆笾俎从,升自阼阶。丈夫踊。甸人彻鼎。(如初,祝先升。)

  [疏]注“如初祝先升”。

  ○释曰:以其小敛祝执醴,醴在先,此云“如初”,故知祝先升也。

  奠由楹内入于室,醴酒北面。(亦如初。)

  [疏]注“亦如初”。

  ○释曰:以其小敛之醴酒先升,北面西上,此经亦言“北面”,明与小敛同,故云“亦如初”。谓如初,小敛经不言如初,文略也。

  设豆,右菹,菹南栗,栗东脯,豚当豆,鱼次,腊特于俎北。醴酒在笾南,巾如初。(右菹,菹在醢南也。此左右异於鱼者,载者统於执,设者统於席。醴当栗南,酒当脯南。)

  [疏]注“右菹”至“脯南”。

  ○释曰:云“设豆,右菹”者,凡设醢菹常在右,今特言之者,此从北乡南而陈,嫌先设者在北,故言右。言右菹,则醢自然在左,是以郑云右菹菹在醢南也。注云“此左右异於鱼者,载者统於执,设者统於席”者,郑以上文鱼言左首,据

译士人抬移尸体,回到原位。主人跳跃哭泣,没有节制。小敛完毕,撤去帷帐。主人伏尸痛哭如同初死时一样,主妇也如同初死时一样。

主人捧着尸体将遗体装入棺中,跳跃哭泣如同初死时一样,然后盖上棺盖。(棺在堂屋的西北角,将尸体装入棺中,这就是所谓的殡。《檀弓》说:“殡在客位。”)

[疏]解释说:士人抬移尸体,是指从户外的夷床上,将尸体移到小敛的床上。下文说“捧着尸体装入棺中”,是指从东阶的小敛床上将尸体移到西阶,装入棺中,然后在棺上加盖。

○注“棺在”到“客位”。

○解释说:说“棺在堂屋西北角,将尸体装入棺中”,是想表明先将棺放入堂屋西北角,然后捧着尸体放入棺中。说“这就是所谓的殡”,就是所引用的《檀弓》中“殡在客位”的意思。将尸体放入棺中称为敛,也称为殡。

主人走下台阶,拜谢后到的大夫,面向北看着堂屋西北角。(面向北,在西阶的东边。)

[疏]注“面向北,在西阶的东边”。

○解释说:小敛之后,主人在东阶下。现在殡之后,拜谢后到的大夫,殡礼完毕,不忍心立即回到东阶,于是借着拜谢大夫的机会,就在西阶东边,面向北,看着堂屋西北角而哭泣。

众主人回到原位。妇人向东回到原位。(东阶上下之位。)

[疏]注“东阶上下之位”。

○解释说:众主人与妇人对于宾客没有事务,所以殡礼之后,就回到面向东的东阶上下之位。

设置熬饭,旁边放一个筐,然后涂抹棺木,跳跃哭泣没有节制。(用木板覆盖在棺上然后涂抹,以防备火灾。)涂抹完毕,祝官取来铭旌放置在堂屋西北角。主人回到原位,跳跃哭泣,穿衣。(为铭旌设置旌杆,树立在堂屋西北角的东边。)

[疏]注“为铭”到“堂屋西北角东边”。

○解释说:上文刚死时,就制作铭旌完毕,放置在重器上。现在殡礼完毕,取来放置在堂屋西北角上,铭旌是用来标识灵柩的。说“堂屋西北角东边”,是因为不让铭旌正对着堂屋西北角的东边,这是可以知道的。

于是举行祭奠。持烛者从东阶上升。祝官拿着巾,拿席子的人跟随,设置在室中的西南角,面向东。(持烛者先升堂照亮室内,从此以后就不再对着尸体祭奠。祝官拿着巾,与拿席子的人跟随进入,为安放神位。室中的西南角称为奥,持烛者面向南,巾放在席子的右边。)

[疏]注“持烛”到“席右”。

○解释说:说“持烛者先升堂照亮室内”,是因为在奥处设置席子,应当先照亮使其明亮。说“从此以后就不再对着尸体祭奠”,郑玄想要解释从刚死以来袭奠、小敛奠都在尸体旁边,现在大敛奠,不在西阶上,就在灵柩所在处,所以在室内设置。那么从此以后,朝夕奠、朔月奠、新奠都不在尸体所在处,这是总的解释。知道“持烛者面向南”,是因为烛先入室内,面向南照亮方便。说“巾放在席子的右边”,因为巾是为神准备的,所以知道放在席子的右边。

祝官返回走下台阶,以及执事者拿着食物。(东方的食物。)士人洗手,抬鼎进入,面向西,以北为上,如同初死时一样。装载食物,鱼头向左,进脊肉,三列,腊肉进根部。(如同初死时,如同小敛时举鼎、执匕俎扃、匕载食物的礼仪。鱼头向左设置而在南边。脊,脊肉。头向左进脊肉,也与活着时没有不同。凡是与活着时没有不同的,不表示致死。古文首为手,脊为耆。)

[疏]注“如初”到“为耆”。

○解释说:说“头向左进脊肉也与活着时没有不同”,按照《公食》篇是头向右进脊肉,这里说头向左,则与活着时不同,而说也与活着时没有不同,下文注“装载者统属于执事,设置者统属于席”,那《公食》篇说头向右,是根据席子而言,这里头向左,是根据装载者统属于执事,如果设置在席子前,那么也是头向右。说“不表示致死”,《檀弓》说:“人死了却把他当作死人对待,是不仁而不能做的。”现在进鱼与活着时没有不同,那么也是人死了不把他当作死人对待,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祝官拿着醴酒如同初死时一样,酒、豆、笾、俎跟随,从东阶上升。丈夫跳跃哭泣。甸人撤去鼎。(如同初死时,祝官先升。)

[疏]注“如同初死时,祝官先升”。

○解释说:因为小敛时祝官拿着醴酒,醴酒在先,这里说“如同初死时”,所以知道祝官先升。

祭奠从楹柱内进入室内,醴酒面向北。(也如同初死时。)

[疏]注“也如同初死时”。

○解释说:因为小敛时的醴酒先升,面向北,以西为上,这里经文也说“面向北”,明白与小敛相同,所以说“也如同初死时”。说如同初死时,小敛经文不说如同初死时,是文字简略。

设置豆,右边是菹,菹南边是栗,栗东边是脯,豚肉对着豆,鱼其次,腊肉单独在俎的北边。醴酒在笾的南边,巾如同初死时。(右边是菹,菹在醢的南边。这里左右与鱼不同的,装载者统属于执事,设置者统属于席。醴对着栗的南边,酒对着脯的南边。)

[疏]注“右边是菹”到“脯南”。

○解释说:说“设置豆,右边是菹”,凡是设置醢菹常在右边,现在特别说出的,这是从北向南陈列,嫌先设置的在北边,所以说右边。说右边是菹,那么醢自然在左边,所以郑玄说右边是菹,菹在醢的南边。注说“这里左右与鱼不同的,装载者统属于执事,设置者统属于席”,郑玄以上文鱼说头向左,根据

载者统於执,故云左首,及设则右首,此言设豆右菹,据设者统於席,前若执来即左菹也。云“醴当栗南,酒当脯南”者,以其陈馔要成,尊者後设,故先设栗脯於北,乃於南设醴酒,酒在东,故醴在栗南,酒在脯南也。

译承载器物的人统属于执事者,所以说“左首”,等到陈设时则是“右首”,这是说陈设豆器时菹在右边,是依据陈设者统属于席位而言的,如果先前是执持而来,那么菹就在左边。说“醴在栗的南面,酒在脯的南面”,是因为陈列饮食要形成整体,尊贵者的物品后陈设,所以先在北面陈设栗和脯,然后在南面陈设醴和酒,酒在东边,所以醴在栗的南面,酒在脯的南面。

既错者出,立于户西,西上。祝後,阖户。先由楹西,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为神冯依之也。)

  [疏]注“为神”至“之也”。

  ○释曰:郑解丈夫见奠者,至重即踊者,重主道,为神冯依之,故丈夫取以为踊节也。

  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于门外。人,及兄弟北面哭殡。兄弟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小功以下,至此可以归,异门大功亦存焉。)

  [疏]注“小功”至“存焉”。

  ○释曰:云“北面哭殡”者,案《丧大记》云:“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注云:“哭殡,谓既涂也。哭柩,谓启後也。”此哭不言杖者,文略也。云“小功以下,至此可以归”者,案《丧服》记云“小功以下为兄弟”,则此兄弟可以兼男女也。云“异门大功亦存焉”者,大功容有同门,有同财,故《丧服》以小功以下为兄弟。但大功亦容不同门,不同财之义,以异门疏,至此亦可以归,故云亦存焉,谓存在家之注也。既殡虽归,至朝夕朔奠之日,近者亦人哭限也。若至葬时,皆就柩所,故《既夕》反哭,云“兄弟出主人拜送”,注云“兄弟小功以下也,异门大功,亦可以归”是也。

  众主人出门,哭止,皆西面于东方。阖门。主人揖,就次。(次,谓斩衰倚庐,齐衰垩室也。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笫可也。)

  [疏]注“次谓”至“可也”。

  ○释曰:凡言“次”者,庐、垩室以下总名,是宾客所在,亦名次也,故引《礼记▯传》为证。案《▯传》云:“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带。齐衰居垩室,苄翦不纳。大功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齐衰既居垩室,故大功以下有帷帐也。

  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既布衣,君至。(赐,恩惠也。敛,大敛。君视大敛,皮牟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後往,则锡衰。)

  [疏]注“赐恩”至“锡衰”。

  ○释曰:案《杂记》云:“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注引《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纟今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此经上下不言改新者,文不具也。云“敛,大敛”者,案《丧大记》云:“君於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此经云“若有赐”,明君於士视大敛也。云“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者,案《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言诸侯不言君者,以其彼是吊异国之臣法。案《服问》云:“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不见君吊士服。案《文王世子》注君为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并据成服後。今大敛未成服,缘吊异国之臣有服皮弁之法,则君吊士未成服之前,可服皮弁袭裘。袭裘之文出《檀弓》,子游吊,小敛後,“袭裘带▯而入”,此小敛後,亦宜然也。云“成服之後往则锡衰”者,亦约《服问》君吊卿大夫之法。若然,《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不同者,彼谓凡平之士,此士於君有师友之恩,特赐与大夫同也。

  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不哭,厌於君,不敢伸其私恩。)

  [疏]注“不哭”至“私恩”。

  ○释曰:案《丧大记》云“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平常出门时,此迎君宜哭。

  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後。(巫,掌招弭以除疾病。小臣,掌正君之法仪者。《周礼男巫》:“王吊则与祝前。”《檀弓》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执戈以恶之,所以异於生也。”皆天子之礼。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居前,下天子也。小臣,君行则在前後,君升则侠阼阶北面。凡宫有鬼神曰庙。)

  [疏]注“巫掌”至“曰庙”。

  ○释曰:云“巫掌招弥以除疾病”者,《周礼春官男巫职》文。彼注云:“招,招福也。弥读为敉,敉,安也,谓安凶祸也。”云“小臣掌正君之法仪”者,《夏官小

译已经错位的物品取出后,放置在门西,以西为上。祝在后面,关闭门户。先由楹柱西边,从西阶走下,妇人踊。奠祭的人从重器南边,向东走。丈夫踊。(这是为了神灵凭依的缘故。)

[疏]注“为神”到“之也”。

○解释说:郑玄解释丈夫看见奠祭的人,到了重器就踊的原因,是因为重器是主道,作为神灵凭依的对象,所以丈夫把它作为踊的节奏。

宾客出去,妇人踊。主人在门外拜送。进入后,以及兄弟面向北哭殡。兄弟出去,主人在门外拜送。(小功以下的亲属,到这里可以回家,不同门户的大功亲属也留在这里。)

[疏]注“小功”到“存焉”。

○解释说:说“面向北哭殡”,根据《丧大记》说:“大夫和士哭殡时拄杖,哭柩时放下杖。”注说:“哭殡,是指已经涂泥之后。哭柩,是指启殡之后。”这里哭殡没有提到拄杖,是文字简略。说“小功以下,到这里可以回家”,根据《丧服》记说“小功以下称为兄弟”,那么这里的兄弟可以兼指男女。说“不同门户的大功亲属也留在这里”,大功亲属可能有同门户、同财产的,所以《丧服》把小功以下称为兄弟。但是大功亲属也可能不同门户、不同财产,因为不同门户关系较疏,到这里也可以回家,所以说也留在这里,意思是留在家中的注疏。已经殡殓虽然回家,到了朝夕朔奠的日子,亲近的人也要进入哭的限度。如果到了下葬的时候,都到柩所在的地方,所以《既夕》反哭时说“兄弟出去主人拜送”,注说“兄弟是小功以下的,不同门户的大功,也可以回家”就是这样。

众主人出门,哭停止,都面向西在东方。关闭门户。主人作揖,回到次所。(次,是指斩衰的倚庐,齐衰的垩室。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笫就可以了。)

[疏]注“次谓”到“可也”。

○解释说:凡是说“次”的,庐、垩室以下总称,是宾客所在的地方,也叫次,所以引用《礼记〇传》作为证据。根据《〇传》说:“父母的丧事住在倚庐,睡草垫枕土块,不脱〇带。齐衰住在垩室,苄翦不纳。大功睡觉有席,小功缌麻,有床就可以了。”齐衰既然住在垩室,所以大功以下有帷帐。

国君如果有恩赐,就观看敛葬。已经铺好衣服,国君到达。(赐,是恩惠。敛,是大敛。国君观看大敛,穿皮弁服,披着裘皮。主人在成服之后前往,就穿锡衰。)

[疏]注“赐恩”到“锡衰”。

○解释说:根据《杂记》说:“公观看大敛,公升堂,商祝铺席,然后敛。”注引用《丧大记》说:“大夫的丧事,将要大敛,已经铺好绞纟今衾,国君到达”,这时国君升堂才铺席。那么国君到达为之改变,开始新的。这里经文上下没有说改新,是文字不详细。说“敛,是大敛”,根据《丧大记》说:“国君对于士,已经殡殓后前往,给予恩赐,大敛。”这里经文说“如果有恩赐”,说明国君对于士观看大敛。说“国君观看大敛穿皮弁服披着裘皮”,根据《丧服小记》说:“诸侯吊唁,一定穿皮弁锡衰。”说诸侯不说国君,是因为那是吊唁异国臣子的方法。根据《服问》说:“公为卿大夫穿锡衰居住,出去也一样,当事则弁〇。”没有看到国君吊唁士的服饰。根据《文王世子》注国君为同姓的士穿缌衰,异姓的士穿疑衰,都是根据成服之后。现在大敛没有成服,因为吊唁异国臣子有穿皮弁的方法,那么国君吊唁士在成服之前,可以穿皮弁披着裘皮。披着裘皮的文字出自《檀弓》,子游吊唁,小敛后,“披着裘皮带〇而入”,这里小敛后,也应该这样。说“成服之后前往就穿锡衰”,也是大约根据《服问》国君吊唁卿大夫的方法。如果这样,《文王世子》注同姓的士穿缌衰,异姓的士穿疑衰,不同的,那是指一般的士,这里的士对于国君有师友之恩,特别恩赐与大夫相同。

主人在外门外出来迎接,看见马头,不哭,回来,进入门右,面向北,以及众主人袒露左臂。(不哭,是压抑于国君,不敢伸展私人的恩惠。)

[疏]注“不哭”到“私恩”。

○解释说:根据《丧大记》说“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平常出门时,这里迎接国君应该哭。

巫在庙门外停止,祝代替他。小臣两人拿着戈在前面,两人在后面。(巫,掌管招福弭灾以消除疾病。小臣,掌管纠正国君的法度仪容的人。《周礼男巫》:“王吊唁就与祝在前。”《檀弓》说:“国君亲临臣子的丧事,用巫祝桃〇拿着戈来驱邪,这是与生人不同的。”都是天子的礼仪。诸侯亲临臣子的丧事,就派祝代替巫,拿着〇在前面,低于天子。小臣,国君行走就在前后,国君升堂就夹在阼阶北面。凡是宫中有鬼神叫庙。)

[疏]注“巫掌”到“曰庙”。

○解释说:说“巫掌管招福弭灾以消除疾病”,是《周礼春官男巫职》的文字。那里注说:“招,是招福。弥读为敉,敉,是安,意思是安定凶祸。”说“小臣掌管纠正国君的法度仪容”,是《夏官小

臣职》文。云男巫“王吊则与祝前”者,亦《男巫职》文。云“祝”者,则《周礼春官丧祝职》云“王吊则与巫前”是也。引之者,证经巫祝小臣之事也。引《檀弓》者,证彼与此经异,故云“皆天子之礼”也。以其巫祝桃▯具,故为天子礼也。云“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居前下天子也”者,此据《丧大记》而言。案彼云:“大夫既殡,而君往焉。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後。”文与此经同,文有详略耳。云“小臣君行则在前後”者,非直为吊丧,则凡平行,皆有此小臣从,以其与君为仪卫者。云“君升则侠阼阶”,案《顾命》云二人雀弁,夹阶,是其类也。云“凡宫有鬼神曰庙”者,以经云庙,谓▯寝为庙,故云有鬼神曰庙。

译《男巫职》文中说,男巫在“君王吊唁时与祝官前行”,这也是《男巫职》中的文字。文中提到“祝”,则《周礼·春官·丧祝职》中说“君王吊唁时与巫前行”,正是此意。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经文中巫、祝、小臣的职责。引用《檀弓》,是为了证明那与这部经文不同,所以说“都是天子的礼仪”。因为巫、祝、桃枝、茅草等器具齐全,所以是天子的礼仪。文中说“诸侯临视臣下的丧事,就让祝官代替巫官拿着桃枝茅草走在前面,这是低于天子的规格”,这是根据《丧大记》而言的。查考《丧大记》说:“大夫下葬后,国君前往吊唁。巫官停在门外,祝官代替他走在前面,国君在门内放下祭菜,祝官先登上东阶,背靠墙壁面向南,国君在东阶就位,两名小臣拿着戈站在前面,两名站在后面。”这段文字与这部经文相同,只是详略不同罢了。文中说“小臣在国君出行时走在前后”,这不仅是为了吊丧,凡是平时出行,都有这些小臣跟随,因为他们是为国君充当仪仗护卫的。文中说“国君登阶时,小臣夹侍在东阶两侧”,查考《顾命》中说两人戴着雀弁,夹侍在台阶两侧,就是这类情况。文中说“凡是宫室中有鬼神的地方称为庙”,因为经文中说庙,指的是将寝宫称为庙,所以说有鬼神的地方称为庙。

君释采,入门,主人辟。(释采者,祝为君礼门神也。必礼门神者,明君无故不来也。《礼运》曰:“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是谓君臣为谑。”)

  [疏]注“释采”至“为谑”。

  ○释曰:引《礼运》者,证君无故而入臣家,故将入必礼门神也。彼注引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数如夏氏,以取弑焉,是君臣相谑,致祸之事也。

  君升自阼阶,西乡。祝负墉,南面,主人中庭。(祝南面房中,东乡君。墙谓之墉。主人中庭,进益北。)

  [疏]注“祝南”至“益北”。

  ○释曰:祝必负墉南面乡君者,案《丧大记》云:“君称言,视祝而踊。”郑注:“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故须乡君也。云“主人中庭进益北”者,前主人先入门右,中庭之南,今云中庭,明益北至庭也。

  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出。(出,不敢必君之卒敛事。)君命反行事,主人复位。(大敛事。)君升主人,主人西楹东,北面。(命主人使之升。)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乃敛。(公,大国之孤,四命也。《春秋传》曰:“郑伯有耆酒,为窟室,而夜饮酒击锺焉,朝至未已,朝者曰:公焉在?其人曰:吾公在壑谷。”伯有者,公子子良之孙良霄。)

  [疏]注“公大”至“壑谷”。

  ○释曰:案《典命》云:“公之孤四命。”故云“大国之孤四命”也。引《春秋》者,襄三十年《左氏传》文。郑为伯爵,不合立孤,但良霄郑之公族大夫贵重之极,以比大国之孤,故臣子尊其君,亦号为公。引之者,证经公是公之孤也。以其天子有三孤,副贰三公,大国无公,唯有孤,亦号为公,是以《燕礼》亦谓之为公也。

  卒,公卿大夫逆降,复位。主人降,出。(逆降者,後升者先降,位如朝夕哭吊之位。)

  [疏]注“逆降”至“之位”。

  ○释曰:卒者,谓卒敛也。云“主人降出”者,亦是不敢久留,君先出。下文君反主人,主人反乡中庭,君乃抚尸,主人乃拜稽颡,踊出,出谓主人出乡门外立。

  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成踊,出。(抚,手案之。凡冯尸兴必踊。今文无成。)

  [疏]注“抚手”至“无成”。

  ○释曰:云“凡冯尸兴必踊”者,《丧大记》文。此经直云“君坐抚,当心”,主人直踊,又不言冯尸,而郑云凡冯尸兴必踊者,欲见抚即冯之类,兴亦踊,故得与主人拾踊也。是以《丧大记》:“君於臣抚之,父母於子执之,子於父母冯之,妇於舅姑奉之,舅姑於妇抚之。冯尸不当君所。”又云:“凡冯尸,兴必踊。”是冯为总名,故君抚之亦踊也。

  君反之,复初位。众主人辟于东壁,南面。(以君将降也。南面则当坫之东。)

  [疏]注“以君”至“之东”。

  ○释曰:云“君反之复初位”,初位即中庭位。知者,以其文承中庭位故也。云“以君将降也,南面则当坫之东”者,下文“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则君降当在阼阶下,西面命之,故众主人辟君东壁南面,南面则西头为首,者当堂角之坫,故云当坫之东也。

  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面冯尸,不当君所,踊。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君必降者,欲孝子尽其情。)奉尸敛于棺,乃盖。主人降,出。君反之,入门左,视涂。(▯聿在西阶上,入门左,由便趋疾,不敢久留君。)

  君升即位,众主人复位。卒涂,主人出,君命之反奠,入门右。(亦复中庭位。)

  [疏]注“亦复中庭位”。

  ○释曰:经云“入门右”,注复中庭位,谓在门右,南北当中庭也。

  乃奠,升自西阶。(以君在阼。)

  [疏]注“以君在阼”。

  ○释曰:以其凡奠皆升自阼阶,是为君在阼,故辟之而升西阶也。

  君要节而踊,主人从踊。(节,谓执奠始升阶,及既奠由重南东时也。)

  [疏]注“节谓”至“时也”。

译君主放下采帛,进入大门,主人避开。(释采,是祝官替君主向门神行礼。一定要向门神行礼,是为了表明君主不是无故而来。《礼运》说:“诸侯如果不是探病或吊丧,却进入臣子的家,这就是君臣之间在戏谑。”)

[疏]注“释采”到“为谑”。

○解释说:引用《礼运》的话,是为了证明君主若无故进入臣子家,所以将要进入时必定要向门神行礼。那里的注引用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多次到夏氏家,以致被杀的事,这是君臣互相戏谑,导致灾祸的事情。

君主从阼阶(东阶)上去,面向西。祝官背靠墙壁,面向南,主人在庭院中央。(祝官面向南在房中,面向东对着君主。墙叫做墉。主人在庭院中央,位置比之前更靠北。)

[疏]注“祝南”到“益北”。

○解释说:祝官必定背靠墙壁面向南对着君主,根据《丧大记》说:“君主说话,看着祝官而跳跃。”郑玄注:“看着祝官而跳跃,祝官辅助君主的礼仪,应当节制节奏。”所以必须对着君主。说“主人在庭院中央,位置更靠北”,是因为之前主人先进入门的右侧,在庭院的南边,现在说在庭院中央,明显是更靠北到了庭院的位置。

君主哭泣,主人哭泣,拜伏叩头至地,完成跳跃的礼节,然后出来。(出来,是不敢肯定君主会留下来主持最后的敛尸之事。)君主命令回去行事,主人回到原来的位置。(这是大敛的礼仪。)君主让主人升堂,主人站在西楹的东边,面向北。(命令主人让他升堂。)让公、卿、大夫升堂,跟在主人后面,以东边为上。于是进行敛尸。(公,是大国的孤,四命。《春秋传》说:“郑国的伯有喜好饮酒,挖了地室,夜里饮酒敲钟,直到早晨还没停止,上朝的人说:公在哪里?那人说:我们的公在壑谷。”伯有,是公子子良的孙子良霄。)

[疏]注“公大”到“壑谷”。

○解释说:根据《典命》说:“公的孤是四命。”所以说“大国的孤是四命”。引用《春秋》的话,是襄公三十年《左氏传》的原文。郑国是伯爵,不应该设立孤,但良霄是郑国的公族大夫,尊贵到了极点,用来比大大国的孤,所以臣子尊称他们的君主,也号为公。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经文中的公是公的孤。因为天子有三孤,作为三公的副贰,大国没有公,只有孤,也号为公,所以《燕礼》也称他们为公。

礼毕,公、卿、大夫逆向降堂,回到原来的位置。主人降堂,出来。(逆向降堂,是后升的先降,位置如同朝夕哭吊时的位置。)

[疏]注“逆降”到“之位”。

○解释说:卒,是说大敛完毕。说“主人降堂出来”,也是不敢久留,君主先出来。下文君主让主人回来,主人回到面向庭院中央的位置,君主才抚摸尸体,主人才拜伏叩头至地,跳跃出来,出来是说主人出来面向门外站立。

君主让主人回来,主人在庭院中央。君主坐下抚摸尸体,按在心脏部位。主人拜伏叩头至地,完成跳跃的礼节,出来。(抚,是手按着。凡是抚摸尸体起身必定要跳跃。今文没有“成”字。)

[疏]注“抚手”到“无成”。

○解释说:说“凡是抚摸尸体起身必定要跳跃”,是《丧大记》的原文。这篇经文只说“君主坐下抚摸,按在心脏部位”,主人只是跳跃,又不说抚摸尸体,而郑玄说凡是抚摸尸体起身必定要跳跃,是想表明抚摸就是抚摸之类,起身也跳跃,所以能与主人交替跳跃。因此《丧大记》说:“君主对臣子抚摸,父母对子女执持,子女对父母抚摸,媳妇对公婆奉持,公婆对媳妇抚摸。抚摸尸体不要对着君主所在的地方。”又说:“凡是抚摸尸体,起身必定要跳跃。”这是抚摸作为总称,所以君主抚摸也跳跃。

君主回去,回到最初的位置。众主人在东壁旁避开,面向南。(因为君主将要降堂。面向南就在坫的东边。)

[疏]注“以君”到“之东”。

○解释说:说“君主回去回到最初的位置”,最初的位置就是庭院中央的位置。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文义承接在庭院中央的位置。说“因为君主将要降堂,面向南就在坫的东边”,下文“君主降堂,面向西,命令主人抚摸尸体”,那么君主降堂应当在阼阶下,面向西命令,所以众主人在君主东边的墙壁旁面向南避开,面向南以西头为首,那就在堂角的坫,所以说在坫的东边。

君主降堂,面向西,命令主人抚摸尸体。主人从西阶上去,从脚部开始,面向西抚摸尸体,不对着君主所在的地方,跳跃。主妇面向东抚摸,也像这样。(君主必定降堂,是想让孝子尽情表达哀思。)捧着尸体敛入棺中,然后盖上棺盖。主人降堂,出来。君主回去,进入门的左侧,看着涂饰棺木。(〇聿在西阶上,进入门的左侧,从方便快速的地方走,不敢久留君主。)

君主升堂回到位置,众主人回到原来的位置。涂饰棺木完毕,主人出来,君主命令回去祭奠,进入门的右侧。(也是回到庭院中央的位置。)

[疏]注“亦复中庭位”。

○解释说:经文说“进入门的右侧”,注解说回到庭院中央的位置,是指在门的右侧,南北方向对着庭院中央。

于是进行祭奠,从西阶上去。(因为君主在阼阶。)

[疏]注“以君在阼”。

○解释说:因为凡是祭奠都从阼阶上去,这是因为君主在阼阶,所以避开而从西阶上去。

君主节制节奏而跳跃,主人跟随跳跃。(节,是说拿着祭品开始上阶,以及祭奠完毕从重器南边向东走的时候。)

[疏]注“节谓”到“时也”。

○释曰:云“节谓执奠始升阶,及既奠由重南东时也”者,案上文大敛奠,升时丈夫踊,降时妇人踊,由重南而东,丈夫踊。此注不云降时踊者,以经直有君与主人丈夫踊节,故不言降时踊节也。

译解释说:所谓“节,是指手持祭品刚开始登阶,以及安放祭品后从灵柩南侧向东移动的时候”,这是因为,根据上文大敛时的祭奠,登阶时男子跳跃,下阶时妇人跳跃,从灵柩南侧向东移动时,男子跳跃。这条注疏没有提到下阶时的跳跃,是因为经文只记载了国君和主人中男子跳跃的仪节,所以没有提及下阶时跳跃的仪节。

卒奠,主人出,哭者止。(以君将出,不敢ん嚣聒尊者也。)君出门,庙中哭,主人不哭,辟。君式之。(辟,逡遁辟位也。古者立乘,式,谓小亻免以礼主人也。《曲礼》曰:“立视五▯,式视马尾。”)

  [疏]注“辟逡”至“马尾”。

  ○释曰:君入臣家,至庙门乃下车,则贰车本不入大门,下云“贰车毕乘主人哭拜送”者,明出大门矣。云“辟,逡遁辟位也。者,案《曲礼》云:“君出就车,左右攘辟。”则此云辟,亦是主人攘辟,故云逡遁辟位也。云“古者立乘”者,以其坐乘则不得式而小亻免,故云古者立乘也。知式是“礼主人”者,《曲礼》云“式宗庙”,《曾子问》卿大夫见君之尸,“皆下之,尸必式”,是凡式皆是礼前物为式。引《曲礼》者,欲见式小亻免。彼注:“▯犹规也。”车轮转之一匝为一规。案《周礼冬官》轮崇六尺六寸,围三径一,三六十八,一匝则一丈九尺八寸,五规则五个一丈九尺八寸,总为九丈九尺,六尺为一步,总十六步半。凡平立视,视前十六步半。若小亻免为式,则低头视马尾,故连引《曲礼》云“式视马尾”也。

  贰车毕乘,主人哭,拜送。(贰车,副车也。其数各视其命之等。君出,使异姓之士乘之,在後。君吊,盖乘象路。《曲礼》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

  [疏]注“贰车”至“必式”。

  ○释曰:云“其数各视其命之等”者,案《周礼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贰车七乘,子男贰车五乘,故知视命数也。云“君出,使异姓之士乘之在後”者,《礼记坊记》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彼谓与君同在一车为御,与车右者也。此经云“贰车毕乘”,明亦使异姓之上乘之在後可知。云“君吊,盖乘象路”者,案《周礼巾车职》王有五路:玉、金、象、革、木。诸侯,则同姓金路已下,异姓象路已下,四卫革路已下,蕃国唯有木路。若然,唯王与同姓异姓得吊乘象路。今云盖乘象路者,以诸侯言之,唯据上公与侯伯於王有亲者,得用象路吊临其臣以巾车。又云象路以朝,释曰王以朝及燕出入,虽不言吊临,然吊临亦是出入之事,故云“盖”以疑之。若四卫、诸侯、侯伯已下,与王无亲者,亦各乘己所赐之车,革路、木路之等。今郑於贰车之下言所乘车者,以其言贰车,其饰皆与正车同,故於贰车以下,言君之所乘车也。引《曲礼》者,乘君之乘车,则贰车是也。以其与君为副贰,即是君之乘车也,彼注云:“君存恶空其位。”则此乘车亦居左,以其人君皆左载,无御者在中,郑注《周礼》亦有车右也,云“左必式”者,不敢立相视▯常为式耳。

  袭,入即位。众主人袭。拜大夫之后至者,成踊。(後至,布衣而後来者。)

  [疏]注“後至”至“来者”。

  ○释曰:知布衣而後来者,若未布衣时来,即入前卿大夫从君之内,今承上君大夫之下,别君拜大夫之後至者,明布衣後来,不得与前卿大夫同时从君入者,故郑以布衣之後解之。

  宾出,主人拜送。(自宾出以下,如君不在之仪。)

  [疏]注“自宾”至“之仪”。

  ○释曰:上经君在之时,卿大夫士从君者,不得与主人为礼。君出後,有宾来,即乃得别与主人为礼,故云“自宾出以下,如君不在之仪”也。

  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众宾,不拜棺中之赐。(既殡之明日,全三日,始ヱ粥矣。礼,尊者加惠,明日必往拜谢之。棺中之赐,不施己也。《曲礼》曰:“生与来日。”)

  [疏]注“既殡”至“来日”。

  ○释曰:云“既殡之明日”者,上厥明灭燎者,是三日之朝行大敛之事。今别言“三日成服”,则除上三日,更加一日是四日矣。而言三日者,谓除死日数之为三日也。云“全三日,始ヱ粥矣”者,谓成服日乃食粥,除此日已前,是未全三日,不食,至四日乃食也。案《丧大记》云“三日不食”,谓通死日不数成服日,故云

译祭奠完毕,主人走出,哭泣的人停止哭泣。(因为国君将要出来,不敢喧哗惊扰尊贵的人。)国君走出门,庙中的人哭泣,主人不哭,退避。(退避,是退让避开自己的位置。古代乘车是站立的,俯伏车前横木,是为了以礼敬主人。《曲礼》说:“站立时看五步远,俯伏时看马尾。”)

[疏]注“退避”到“马尾”。

○解释:国君进入臣子的家,到了庙门才下车,那么副车本来不进入大门,下文说“副车都乘好,主人哭泣、拜送”,说明是出了大门。说“退避,是退让避开自己的位置”,依据《曲礼》说:“国君出来上车,左右的人避开。”那么这里说的退避,也是主人避开,所以说退让避开位置。说“古代乘车是站立的”,因为如果是坐着乘车就不能俯伏车前横木,所以说古代乘车是站立的。知道俯伏车前横木是“礼敬主人”,《曲礼》说“俯伏车前横木以礼敬宗庙”,《曾子问》中卿大夫见国君的尸柩,“都下车,尸柩必须俯伏车前横木”,可见凡是俯伏车前横木都是礼敬前面的事物。引用《曲礼》,是为了表明俯伏车前横木的含义。那里的注说:“步相当于圆规。”车轮转一圈为一规。根据《周礼·冬官》车轮高六尺六寸,周长是直径的三倍,三六十八,一圈就是一丈九尺八寸,五圈就是五个一丈九尺八寸,总共九丈九尺,六尺为一步,总共十六步半。凡是平视,看前面十六步半。如果俯伏车前横木,就低头看马尾,所以接着引用《曲礼》说“俯伏时看马尾”。

副车都乘好,主人哭泣,拜送。(副车,是辅助的车。数量各自依照爵命的等级。国君出来,让异姓的士乘坐,在后面。国君吊丧,大概乘坐象路。《曲礼》说:“乘坐国君的车不敢空着左边,左边必须俯伏车前横木。”)

[疏]注“副车”到“必须俯伏”。

○解释:说“数量各自依照爵命的等级”,根据《周礼·大行人》说:上公副车九辆,侯伯副车七辆,子男副车五辆,所以知道依照爵命数量。说“国君出来,让异姓的士乘坐在后面”,《礼记·坊记》说:“国君不和同姓同车,和异姓同车。”那里说的是和国君同在一辆车里作为御者和车右。这里经文说“副车都乘好”,明显也是让异姓的士乘坐在后面可知。说“国君吊丧,大概乘坐象路”,根据《周礼·巾车职》王有五种车: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诸侯,那么同姓用金路以下,异姓用象路以下,四卫用革路以下,蕃国只有木路。如果这样,只有王和同姓异姓得以吊丧乘坐象路。现在说大概乘坐象路,以诸侯来说,只有上公和侯伯中与王有亲属关系的,得以用象路吊丧临视他的臣子。又说象路用于朝见,解释说王用于朝见和宴饮出入,虽然没说吊丧临视,然而吊丧临视也是出入之事,所以说“大概”以表示怀疑。如果四卫、诸侯、侯伯以下,与王没有亲属关系的,也各自乘坐自己所赐的车,革路、木路之类。现在郑玄在副车之下说所乘的车,因为说副车,其装饰都与正车相同,所以在副车以下,说国君所乘的车。引用《曲礼》,乘坐国君的车,那么副车就是。因为它与国君为副贰,就是国君的车,那里的注说:“国君在世厌恶空着位置。”那么这辆车也居左,因为人君都左载,没有御者在中间,郑注《周礼》也有车右,说“左边必须俯伏”,是不敢站立相视,平常就俯伏。

穿好丧服,进入就位。众主人穿好丧服。拜谢后到的大夫,完成踊跳。(后到,是穿好布衣后来到的。)

[疏]注“后到”到“来者”。

○解释:知道是穿好布衣后来到的,如果没穿布衣时来,就进入前面卿大夫跟随国君进入室内,现在承接上文国君大夫之下,分别说国君拜谢大夫之后到的,明显是穿好布衣后来,不能与前面的卿大夫同时跟随国君进入,所以郑玄用穿好布衣后来解释。

宾客出去,主人拜送。(从宾客出去以下,如同国君不在的礼仪。)

[疏]注“从宾客”到“的礼仪”。

○解释:上文国君在的时候,卿大夫士跟随国君的,不能与主人行礼。国君出去后,有宾客来,才得以分别与主人行礼,所以说“从宾客出去以下,如同国君不在的礼仪”。

三天,完成丧服,持杖。拜谢国君的命令以及众宾客,不拜谢棺中的赏赐。(安葬后的第二天,满三天,才开始喝粥。礼制,尊贵的人给予恩惠,第二天必须去拜谢。棺中的赏赐,不施加于自己。《曲礼》说:“活着的人与来日。”)

[疏]注“安葬后”到“来日”。

○解释:说“安葬后的第二天”,上文第二天熄灭燎火,是第三天早晨举行大敛之事。现在另说“三天完成丧服”,那么除去上面三天,再加一天是第四天了。而说三天,是指除去死日数之为三天。说“满三天,才开始喝粥”,是指完成丧服那天才吃粥,除去这天以前,是没满三天,不吃,到第四天才吃。根据《丧大记》说“三天不食”,是指连同死日不数完成丧服那天,所以说

三日不食,《孝经》“三日而食”者,是除死日数,故云三日而食也。云“礼尊者加惠,明日必往拜谢之”者,案《既夕》记云“主人乘恶车”,注云“拜君命”是也。引《曲礼》者,彼注云:“与犹数也,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死数往日,谓殡敛以死日数也。此士礼贬於大夫者,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引之以证此《士丧礼》与大夫已上异也。

译三天不吃饭,《孝经》所说的“三天后吃饭”,是将死亡那天计算在内,所以说三天后吃饭。所谓“礼制规定,尊贵者给予恩惠,第二天必须前往拜谢”,查考《既夕礼》记载说“主人乘坐恶车”,郑玄注解说“这是拜谢君王的命令”,就是这个意思。引用《曲礼》的原因,那里的注解说:“‘与’就是计算的意思,生者计算来日,是指成服持杖从死亡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死者计算往日,是指殡敛从死亡当天开始计算。这是士的礼制比大夫低下的表现,大夫以上都从死亡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引用它来证明这《士丧礼》与大夫以上不同。

朝夕哭,不辟子卯。(既殡之後,朝夕及哀至乃哭,不代哭也。子卯,桀、纣亡日,凶事不辟,吉事阙焉。)

  [疏]注“既殡”至“阙焉”。

  ○释曰:云“既殡之後,朝夕及哀至乃哭”者,此据殡後阼阶下朝夕哭,庐中思忆则哭。云“不代哭也”者,决未殡以前,大夫以上以官代哭,士以亲疏代哭,不绝声。云“子卯,桀纣亡日”者,《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左传》云乙卯,“昆吾稔之日”,昆吾与夏桀同时诛,则桀以乙卯亡。案《尚书牧誓》序云“时甲子昧爽”,武王伐纣之日,是纣以甲子日死,王者以为忌日。云“凶事不辟”者,即此经是也。云“吉事阙焉”者,《檀弓》云:“子卯不乐。”是吉事阙也。

  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哭。丈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主人即位。辟门。(外兄弟,异姓有服者也。辟,开也。凡庙门有事则开,无事则闭。)

  [疏]注“外兄”至“则闭”。

  ○释曰:《丧大记》云“祥而外无哭者”,则此外位皆有哭。今直云妇人哭,则丈夫亦哭矣,但文不备也。案下注云“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哭则哭。小功缌麻,亦即位乃哭”是也。云“外兄弟,异姓有服者”,谓若舅之子,姑姊妹从母之子等,皆是有服者也。云“凡庙门有事则开,无事则闭”者,有事谓朝夕哭及设奠之时,无此事等则闭之,鬼神尚幽ウ故也。

  妇人拊心,不哭。(方有事,止ん嚣。)

  [疏]注“方有事止ん嚣”。

  ○释曰:云“方有事”者,谓下经彻大敛奠、设朝奠之事也。

  主人拜宾,旁三,右还,入门,哭,妇人踊。(先西面拜,乃南面拜,东面拜也。)

  [疏]注“先西”至“拜也”。

  ○释曰:知先西面、後东面者,以经云“旁三右还入门”,故知先西面,後乃东,遂北面。入门以一面,故云“旁”。

  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兄弟皆即位,如外位。卿大夫在主人之南。诸公门东,少进。他国之异爵者门西,少进。敌则先拜他国之宾。凡异爵者,拜诸其位。(宾皆即此位,乃哭尽哀止。主人乃右还拜之,如外位矣。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哭则哭。小功缌麻,亦即位乃哭。上言宾,此言卿大夫,明其亦宾尔。少进,前於列。异爵,卿大夫也。他国卿大夫亦前於列,尊之,拜诸其位,就其位特拜。)

  [疏]注“宾皆”至“特拜”。

  ○释曰:既云“如外位”,又案外位,主人之南有外兄弟,其南乃有宾,此内位。主人之南即有卿大夫,不言兄弟者,以外兄弟虽在主人之南,以少退,故卿大夫继主人而言也。云“诸公门东,少进”者,谓门东有士,故云少进,少进於士。此所陈位不言士之属吏者,案大夫家臣位在门右,则士之属吏亦在门右,又在宾之後也。云“宾皆即此位,乃哭尽哀止,主人乃右还拜之,如外位矣”者,以其云外位,明拜之亦右还如外位也。云“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哭则哭”者,以其大功已上亲无门外内位,但主人哭则亦哭矣。小功缌麻疏,故入即进前於士之列也。云“异爵,卿大夫也”者,以主人是士,明异爵是卿大夫也。云“他国卿大夫亦前於列”者,以经云他国之异爵者,门西少进,亦当前於士之位也。云“拜诸其位,就其位特拜”者,以其异爵则亦卿大夫,故知特拜,一一拜诸其位也。

  彻者盥于门外。烛先入,升自阼阶。丈夫踊。(彻者,彻大敛之宿奠。)祝取醴,北面,取酒立于其东,取豆、笾、俎,南面西上。祝先出,酒、豆、笾、俎序从,降自西阶。妇人踊。(序,次也。)

  [疏]注“序次也”。

  ○释曰:序次者,次第人,使相当。此经所言先後,则祝执醴在先,次酒,次豆笾,次俎,为次第也。

  设于序西南,直西荣。醴酒北面西上。豆西面错,立于豆北,南面。笾、俎既错,立于

译早晚哭丧,不避开子日和卯日。(安葬之后,早晚以及悲痛涌上时便哭,不轮流哭。子日和卯日,是夏桀、商纣灭亡的日子,凶事不避开,吉事则停止。)

[疏]注“既殡”至“阙焉”。

○解释说:说“安葬之后,早晚以及悲痛涌上时便哭”,这是指安葬后在阼阶下早晚哭,在庐中思念回忆时哭。说“不轮流哭”,是决断安葬以前,大夫以上由官员轮流哭,士由亲属按亲疏轮流哭,哭声不绝。说“子日和卯日,是夏桀、商纣灭亡的日子”,《诗经》说:“韦国和顾国已被讨伐,昆吾和夏桀。”《左传》说乙卯日是“昆吾成熟之日”,昆吾与夏桀同时被诛杀,那么夏桀是在乙卯日灭亡的。查《尚书·牧誓》序说“当时甲子日黎明”,武王讨伐商纣的日子,是商纣在甲子日死去,王者将其视为忌日。说“凶事不避开”,即此经文是也。说“吉事停止”,《檀弓》说:“子日和卯日不奏乐。”这是吉事停止。

妇女就位在大堂,以南为上,哭泣。男子就位在大门外,面向西以北为上。外兄弟在他们的南面,以南为上。宾客接着排列,以北为上。门东,面向北以西为上。门西,面向北以东为上。西面,面向东以北为上。主人就位。打开大门。(外兄弟,是异姓但有丧服关系的人。辟,打开。凡是宗庙门有丧事就打开,无事就关闭。)

[疏]注“外兄”至“则闭”。

○解释说:《丧大记》说“祥祭后外面没有哭的人”,那么这外面的位置都有哭。现在只说妇女哭,那么男子也哭,只是文辞不详尽。查下文注说“兄弟,穿齐衰、大功丧服的,主人哭他们就哭。穿小功、缌麻丧服的,也是就位后才哭”就是这样。说“外兄弟,是异姓但有丧服关系的人”,是指如舅舅的儿子,姑母、姐妹随母之子等,都是有丧服关系的。说“凡是宗庙门有丧事就打开,无事就关闭”,有事是指早晚哭丧以及设奠的时候,没有这些事就关闭,因为鬼神崇尚幽静故也。

妇女拍胸,不哭。(正有丧事,停止喧哗。)

[疏]注“方有事止喧嚣”。

○解释说:说“正有丧事”,是指下文经文撤去大敛的宿奠、设置朝奠的事。

主人拜谢宾客,旁边三次,向右转身,入门,哭,妇女跳跃。(先面向西拜,再面向南拜,面向东拜。)

[疏]注“先西”至“拜也”。

○解释说:知道先面向西、后面向东,是因为经文说“旁边三次向右转身入门”,所以知道先面向西,后面向东,于是面向北。入门只面向一个方向,所以说“旁”。

主人在堂下正对东序,面向西。兄弟都就位,如同外面的位置。卿大夫在主人的南面。诸侯在门东,稍前进。他国的异爵者在门西,稍前进。爵位相等就先拜他国的宾客。凡是异爵者,拜谢在他们的位子上。(宾客都到这些位置,才哭尽哀止。主人于是向右转身拜谢他们,如同外面的位置。兄弟,穿齐衰、大功丧服的,主人哭他们就哭。穿小功、缌麻丧服的,也是就位后才哭。上文说宾客,这里说卿大夫,明白他们也是宾客。稍前进,在行列之前。异爵,是卿大夫。他国卿大夫也在行列之前,尊重他们,拜谢在他们的位子上,就在他们的位子上特别拜谢。)

[疏]注“宾皆”至“特拜”。

○解释说:既然说“如同外面的位置”,又查外面的位置,主人的南面有外兄弟,他们的南面才有宾客,这是里面的位置。主人的南面就有卿大夫,不说兄弟,是因为外兄弟虽然在主人的南面,但稍退后,所以卿大夫接着主人而言。说“诸侯在门东,稍前进”,是指门东有士,所以说稍前进,比士稍前进。这里陈述的位置不说士的属吏,查大夫的家臣位在门右,那么士的属吏也在门右,又在宾客之后。说“宾客都到这些位置,才哭尽哀止,主人于是向右转身拜谢他们,如同外面的位置”,因为说外面的位置,明白拜谢他们也向右转身如同外面的位置。说“兄弟,穿齐衰、大功丧服的,主人哭他们就哭”,因为大功以上亲近的人没有门内外的位置,只要主人哭他们也哭。小功、缌麻疏远,所以进入就前进到士的行列。说“异爵,是卿大夫”,因为主人是士,明白异爵是卿大夫。说“他国卿大夫也在行列之前”,因为经文说他国的异爵者,门西稍前进,也应在士的位置之前。说“拜谢在他们的位子上,就在他们的位子上特别拜谢”,因为异爵也是卿大夫,所以知道特别拜谢,一一拜谢在他们的位子上。

撤祭的人在大门外洗手。蜡烛先进入,从阼阶上去。男子跳跃。(撤祭的人,撤去大敛的宿奠。)祝取醴酒,面向北,取酒站在它的东面,取豆、笾、俎,面向南以西为上。祝先出去,酒、豆、笾、俎依次跟随,从西阶下去。妇女跳跃。(序,次序。)

[疏]注“序次也”。

○解释说:序次,是次序的人,使相当。此经文所说的先后,那么祝拿着醴酒在先,其次是酒,其次是豆、笾,其次是俎,作为次序。

设置在序西南,正对西荣。醴酒面向北以西为上。豆面向西错放,站在豆的北面,面向南。笾、俎既错放,站在

执豆之西,东上。酒错,复位。醴错于西,遂先,由主人之北▯馔。(遂先者,明祝不复位也。▯馔,▯新馔,将复奠。)

译拿着豆器站在西边,以东边为上。酒器放置后,回到原位。醴酒放在西边,于是祝先行动,从主人的北面〇新设的祭品。(“遂先”的意思是,表明祝不再回到原位。〇新设的祭品,即新的祭品,将要再次陈列祭奠。)

[疏]注“遂先”至“复奠”。

  ○释曰:云“遂先”者,明祝不复位也者。以其云遂先,先即祝不得复位,遂▯东相新馔也。

  乃奠。醴、酒、脯、醢升,丈夫踊。入,如初设,不巾。(入,入於室也。如初设者,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也。不巾,无菹、无栗也。菹、栗具则有俎,有俎乃巾之。)

  [疏]注“入入”至“巾之”。

  ○释曰:注云“入,入於室也”者,以其设奠在室中故也。云“如初设者,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也”者,以其大敛有俎,笾豆又多,今言如初设,直豆笾酒醴见用者,先後次第耳。云“不巾,无菹,无栗也”者,以大敛奠,兼有菹栗,则巾之。是以《檀弓》云:“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其大敛皆有俎,俎有祭肉,故巾之也。若然,朝庙之奠,亦是宿奠,无菹栗有巾者,为在堂而久设,尘埃故也。

  错者出,立于尸西,西上。灭烛,出。祝阖户,先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哭止乃奠,奠则礼毕矣。今文无拜。)

  [疏]注“哭止”至“无拜”。

  ○释曰:云“祝阖户,先降”者,以其出户时,祝阖户在後,故须云祝先降也。云“哭止乃奠”者,谓朝夕哭止,拜宾乃奠,奠则礼毕矣。是以《檀弓》云“朝奠日出”是也。

  众主人出,妇人踊。出门,哭止。皆复位。阖门。主人卒拜送宾,揖众主人,乃就次。

  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三鼎如初。东方之馔亦如之。(朔月,月朔日也。自大夫以上,月半又奠。如初者,谓大敛时。)

  [疏]注“朔月”至“敛时”。

  ○释曰:知“大夫以上月半又奠”者,下经云“月半不殷奠”,士不者,大夫以上则有之。谓若下文云“不述命”,大夫已上则有之。又若《特牲》云士“不诹日”,大夫已上则诹。诸士言不者,大夫已上则皆有之,故知大夫以上,又有月半奠也。云“如初者,谓大敛时”者,以其上陈大敛事,此言如初,故知如大敛时也。

  无笾,有黍、稷。用瓦敦,有盖,当笾位。(黍稷并於С北也。於是始有黍稷。死者之於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大祥之後,则四时祭焉。)

  [疏]注“黍稷”至“祭焉”。

  ○释曰:云“於是始有黍稷”者,始死以来,奠不言黍稷,至此乃言之,故云於是始有黍稷也。云“死者之於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者,谓犹生时朝夕之常食也。案《既夕》记云:“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注云:“燕养,平常所用供养也。馈,朝夕食也。羞,四时之珍异。”若然,彼谓下室中不异於生时,殡宫中则无黍稷,今至朔月月半乃有之。若朔月月半殡宫中有黍稷,下室则无。故《既夕》记云“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注云“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下室如今之内堂”是也,是以云犹平常朝夕决之也。云“大祥之後则四时祭焉”者,《士虞礼》礻覃月,“吉祭犹未配”,是大祥之後,得四时祭,若虞祭之後,卒哭之等,虽不四时,亦有黍稷,是其常也。

  主人拜宾,如朝夕哭,卒彻。(彻宿奠也。)举鼎入、升,皆如初奠之仪。卒▯匕,释匕于鼎。俎行,▯匕者逆出。甸人彻鼎,其序:醴酒、菹醢、黍稷、俎。(俎行者,俎後执,执俎者行,鼎可以出,其序,升入之次。)

  [疏]注“俎行”至“之次”。

  ○释曰:云“俎行者,俎後执,执俎者行,鼎可以出”者,案下文设时,豆错、俎错,黍稷後设,则俎宜在黍稷前。今在黍稷後而言俎行者,欲见俎虽在黍稷前设,以执之在後,欲与鼎匕出为节,故云俎行,即匕鼎出也。云“其序,升入之次”者,谓如经醴已下次第也。

  其设于室,豆错,俎错,腊特。黍稷当笾位。敦启会,却诸其南。醴酒位如初。(常笾位,俎南黍,黍东稷。会,盖也。今文无敦。)

  [疏]注“当笾”至“无敦”。

  ○释曰:知“当笾位,俎南黍,黍

译[疏]注“遂先”至“复奠”。

○解释说:经文说“遂先”,是为了表明祝官不再回到原位。因为经文说“遂先”,“先”意味着祝官不能复位,于是向东辅助陈列新的祭品。

于是进行祭奠。醴酒、酒、干肉、肉酱被抬上,男子跳踊。进入室内,像最初陈设那样,不用巾覆盖。(入,是进入室内。像最初陈设,是指豆先放,接着是笾,接着是酒,接着是醴。不用巾覆盖,是因为没有菹菜、没有栗子。如果有菹菜、栗子,就会有俎,有俎才用巾覆盖。)

[疏]注“入入”至“巾之”。

○解释说:注解说“入,是进入室内”,是因为陈设祭品在室内,所以这样说。注解说“像最初陈设,豆先,接着是笾,接着是酒,接着是醴”,是因为大敛时有俎,笾豆又多,现在说像最初陈设,只是豆、笾、酒、醴这些被使用的器物,先后次序罢了。注解说“不用巾覆盖,是没有菹菜、没有栗子”,是因为大敛的祭奠,兼有菹菜和栗子,就用巾覆盖。所以《檀弓》说:“丧礼不剥皮,是祭奠吗?是祭肉吗?”大敛时都有俎,俎上有祭肉,所以用巾覆盖。如果这样,朝庙的祭奠,也是宿奠,没有菹菜和栗子却用巾覆盖,是因为在堂上陈设时间久,有尘埃的缘故。

错者退出,站在尸的西边,以西为上。熄灭蜡烛,退出。祝官关闭门,先从西阶走下。妇人跳踊。祭奠者从重器的南边,向东走。男子跳踊。宾客退出,妇人跳踊,主人拜送。(哭止才祭奠,祭奠则礼仪完毕。今文没有“拜”字。)

[疏]注“哭止”至“无拜”。

○解释说:经文说“祝官关闭门,先走下”,是因为出门时,祝官关闭门在后面,所以必须说祝官先走下。经文说“哭止才祭奠”,是说朝夕哭止,拜送宾客后才祭奠,祭奠则礼仪完毕。所以《檀弓》说“朝奠在日出时”就是这样。

众主人退出,妇人跳踊。出门,哭止。都回到原位。关门。主人完成拜送宾客,揖让众主人,于是回到次舍。

每月初一,祭奠用特豚、鱼、腊,陈列三鼎像最初那样。东方的祭品也像这样。(朔月,是每月初一。从大夫以上,每月十五又祭奠。像最初,是指大敛时。)

[疏]注“朔月”至“敛时”。

○解释说:知道“大夫以上每月十五又祭奠”,是因为下文经文说“每月十五不殷奠”,士不这样,大夫以上就有的。比如下文说“不述命”,大夫以上就有的。又如《特牲》说士“不诹日”,大夫以上就诹日。凡是士说“不”的,大夫以上就都有,所以知道大夫以上,又有每月十五的祭奠。注解说“像最初,是指大敛时”,是因为上面陈述大敛的事,这里说像最初,所以知道像大敛时。

没有笾,有黍、稷。用瓦敦,有盖,在笾的位置。(黍稷并排在俎北。这时开始有黍稷。死者对于每月初一和每月十五,就像平常的朝夕。大祥之后,就四季祭祀。)

[疏]注“黍稷”至“祭焉”。

○解释说:注解说“这时开始有黍稷”,是因为从始死以来,祭奠不说黍稷,到这里才说,所以说这时开始有黍稷。注解说“死者对于每月初一和每月十五,就像平常的朝夕”,是说就像生时朝夕的常食。查《既夕》记说:“燕养馈羞,汤沐的祭品像其他日子。”注解说:“燕养,是平常用来供养的。馈,是朝夕食。羞,是四时的珍异。”如果这样,那里说下室中不异于生时,殡宫中就没有黍稷,现在到每月初一和每月十五才有。如果每月初一和每月十五殡宫中有黍稷,下室就没有。所以《既夕》记说“每月初一如果荐新,就不在下室馈食”,注解说“因为殷奠有黍稷。下室就像现在的内堂”就是这样,所以说就像平常朝夕来决断。注解说“大祥之后就四季祭祀”,《士虞礼》礻覃月,“吉祭还没有配”,是大祥之后,得到四季祭祀,如果虞祭之后,卒哭等,虽然不四季,也有黍稷,是它的常例。

主人拜宾客,像朝夕哭,完成撤除。(撤除宿奠。)举鼎进入、升上,都像最初祭奠的礼仪。完成匕取,把匕放在鼎上。俎移动,匕取者逆向退出。甸人撤除鼎,它的次序:醴酒、菹醢、黍稷、俎。(俎移动,是俎后执,执俎者移动,鼎可以退出,它的次序,是升上的次序。)

[疏]注“俎行”至“之次”。

○解释说:注解说“俎移动,是俎后执,执俎者移动,鼎可以退出”,查下文陈设时,豆错、俎错,黍稷后陈设,那么俎应该在黍稷前。现在在黍稷后却说俎移动,是想表明俎虽然在黍稷前陈设,因为执持它在后,想和鼎匕退出为节,所以说俎移动,就是匕鼎退出。注解说“它的次序,是升上的次序”,是说像经文醴以下次序。

它在室内的陈设,豆错,俎错,腊单独。黍稷在笾的位置。敦开启盖,退到它的南边。醴酒位置像最初。(常笾位,俎南黍,黍东稷。会,是盖。今文没有敦。)

[疏]注“当笾”至“无敦”。

○解释说:知道“在笾位,俎南黍,黍

东稷”者,依特牲所设为之也。

  祝与执豆者巾,乃出。(共为之也。)主人要节而踊,皆如朝夕哭之仪。月半不殷奠。(殷,盛也。士月半不复如朔盛奠,下尊者。)

译“东稷”这一设置,是依据《特牲馈食礼》中的规定而设立的。

祝官和捧着豆器的人戴上巾帽,然后走出(这是共同完成的仪式)。主人束紧腰带,跳跃顿足,全都如同早晚哭丧时的礼仪。每月的十五天不进行盛大的祭奠。(殷,意为丰盛。士人在每月的十五天不再像初一那样举行盛大的祭奠,这是为了表示对地位较低者的尊重。)

[疏]注“殷盛”至“尊者”。

  ○释曰:云“下尊”者,以下大夫以上有月半奠故也。

  有荐新,如朔奠。(荐五▯若时果物新出者。)

  [疏]注“荐五”至“出者”。

  ○释曰:案《月令》仲春“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云“荐鲔于寝庙”,孟夏云“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云“羞以含桃,先荐寝庙”。皆是荐新如朔奠者,牲牢笾豆,一如上朔奠也。

  彻朔奠,先取醴酒,其馀取先设者。敦启会,面足。序出如入。(启会,彻时不复盖也。面足执之,令足▯乡前也。敦有足,则敦之形如今酒敦。)

  [疏]注“启会”至“盖也”。

  ○释曰:以前设时即不盖,至彻亦不盖。今经云“敦启会”,嫌先盖,至彻重启之,故云“不复盖”也。

  其设于外,如於室。(外,序西南。)

  筮宅,冢人营之。(宅,葬居也。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营犹度也。《诗》云:“经之营之。”)

  [疏]注“宅葬”至“营之”。

  ○释曰:案《周礼》有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此士亦有冢人掌墓地兆域,故云“冢人营之”也。

  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为葬将北首故也。)

  [疏]注“为葬”至“故也”。

  ○释曰:云“为葬将北首”者,解掘中南其壤,为葬时北首,故壤在足处。案《檀弓》云:“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是葬时北首也。

  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兆,域也,所营之处。免▯者,求吉不敢纯凶。)

  [疏]注“兆域”至“纯凶”。

  ○释曰:案《杂记》云:“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下又云:“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彼有司与占者之服,不纯吉,亦不纯凶,此乃主人之服,不纯吉,免▯,亦不纯凶也。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命尊者宜由右出也。《少仪》曰:“赞币自左,诏辞自右。”)

  [疏]注“命尊者自右”。

  ○释曰:云“命尊者宜由右出也”者,对赞币卑者在左,故引《少仪》为证也。

  筮者东面,抽上▯卖,兼执之,南面受命。(▯卖,藏▯之器也。兼与▯执之。今文无兼。)

  [疏]注“▯卖藏”至“无兼”。

  ○释曰:云“抽上▯卖”者,则下▯卖未抽,待用筮时乃并抽也。

  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後艰?”(某甫,且字也。若言山甫、孔甫矣。宅,居也。度,谋也。兹,此也。基,始也。言为其父筮葬居,今谋此以为幽冥居兆域之始,得无後将有艰难乎?艰难,谓有非常若崩坏也。《孝经》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古文无兆,基作期。)

  [疏]注“某甫”至“作期”。

  ○释曰:云“某甫,且字也”者,谓二十加冠时且字。云“若言山甫、孔甫矣”者,此亦二十加冠所称,故《士冠礼》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郑亦以孔甫之字解某甫,则孔甫之等是实字,以某甫拟之,是且字也,是以诸侯薨,复者亦言某甫。郑云某甫且字,是为之造字也。引《孝经》卜其宅兆者,证宅为葬居。又见上大夫以上,卜而不筮,故《杂记》云“大夫卜宅与葬日”,下文云“如筮,则史练冠”,郑注云:“谓下大夫若士也。”则卜者谓上大夫。上大夫卜,则天子诸侯亦卜可知。但此注兆为域,彼注兆为吉兆,不同者,以其《周礼》大卜掌三兆,有玉兆、瓦兆、原兆,《孝经》注亦云“兆,茔域”,此文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兆为营域之处,义得两全,故郑注两解,俱得合义。

  筮人许诺,不述命,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卦者在左。(述,循也。既受命而申言之曰述。不述者,士礼略。凡筮,因会命筮为述命。中封,中央壤也。卦者,识爻卦画地者。古文述皆作术。)

  [疏]注“述循”至“作术”。

  ○释曰:云“不述者,士礼

译[疏]注“殷盛”到“尊者”。

○解释说:说“下尊”的,是因为下大夫以上有月半奠的缘故。

有荐新,如同朔奠。(荐,是当令时新出的果品食物。)

[疏]注“荐五”到“出者”。

○解释说:查《月令》仲春“开冰,先荐寝庙”,季春说“荐鲔于寝庙”,孟夏说“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说“羞以含桃,先荐寝庙”。这些都是荐新如同朔奠的,牲牢笾豆,完全和上面的朔奠一样。

撤去朔奠,先取醴酒,其余取先摆设的。敦打开盖子,面向足部。按次序撤出如同进入时一样。(启会,是撤去时不再盖盖子。面足执之,是让足部〇向前。敦有足,那么敦的形状就像现在的酒敦。)

[疏]注“启会”到“盖也”。

○解释说:以前摆设时就不盖,到撤去时也不盖。现在经文说“敦启会”,嫌先盖了,到撤去时再打开它,所以说“不再盖”啊。

它摆设在外面,如同在室内。(外,是序西南。)

筮宅,冢人经营它。(宅,是葬居。冢人,是有司掌管墓地兆域的。营,是度的意思。《诗》说:“经之营之。”)

[疏]注“宅葬”到“营之”。

○解释说:查《周礼》有冢人掌管公墓之地,辨别它的兆域。这士也有冢人掌管墓地兆域,所以说“冢人经营它”啊。

挖掘四角,把土向外堆,挖掘中间,把土向南堆。(因为葬时将头朝北的缘故。)

[疏]注“为葬”到“故也”。

○解释说:说“为葬将北首”的,是解释挖掘中间把土向南堆,因为葬时头朝北,所以土在脚处。查《檀弓》说:“葬于北方头朝北,是三代的通行礼制。”这是葬时头朝北啊。

早晨哭后,主人都前往,在兆域南北面,免〇。(兆,是域,是经营的地方。免〇,是求吉不敢纯凶。)

[疏]注“兆域”到“纯凶”。

○解释说:查《杂记》说:“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下面又说:“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那有司与占者的服饰,不纯吉,也不纯凶,这是主人的服饰,不纯吉,免〇,也不纯凶啊。

命令筮者在主人的右边。(命令尊者适宜从右边出来。《少仪》说:“赞币自左,诏辞自右。”)

[疏]注“命尊者自右”。

○解释说:说“命令尊者适宜从右边出来”的,是对赞币卑者在左,所以引用《少仪》为证啊。

筮者东面,抽出上〇卖,兼拿着它,南面接受命令。(〇卖,是藏〇的器具。兼与〇拿着它。今文无兼。)

[疏]注“〇卖藏”到“无兼”。

○解释说:说“抽出上〇卖”的,那么下〇卖未抽,等到用筮时再一起抽出啊。

命令说:“哀子某,为他的父亲某甫筮宅。度此幽宅兆基,无有后艰?”(某甫,是且字。如同说山甫、孔甫了。宅,是居。度,是谋。兹,是此。基,是始。说为他父亲筮葬居,现在谋此作为幽冥居兆域的始,得无后将有艰难吗?艰难,是说有非常若崩坏。《孝经》说:“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古文无兆,基作期。)

[疏]注“某甫”到“作期”。

○解释说:说“某甫,是且字”的,是说二十加冠时且字。说“如同说山甫、孔甫了”的,这也是二十加冠所称,所以《士冠礼》说“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郑也以孔甫之字解某甫,那么孔甫之等是实字,以某甫拟之,是且字,所以诸侯薨,复者也说某甫。郑说某甫且字,是为之造字。引《孝经》卜其宅兆的,证宅为葬居。又见上大夫以上,卜而不筮,所以《杂记》说“大夫卜宅与葬日”,下文说“如筮,则史练冠”,郑注说:“谓下大夫若士也。”那么卜者谓上大夫。上大夫卜,那么天子诸侯亦卜可知。但这注兆为域,彼注兆为吉兆,不同的,因为《周礼》大卜掌三兆,有玉兆、瓦兆、原兆,《孝经》注也说“兆,茔域”,此文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兆为营域之处,义得两全,所以郑注两解,俱得合义。

筮人许诺,不述命,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卦者在左。(述,是循。既受命而申言之曰述。不述的,是士礼略。凡筮,因会命筮为述命。中封,是中央壤。卦者,是识爻卦画地者。古文述皆作术。)

[疏]注“述循”到“作术”。

○解释说:说“不述的,是士礼

略”者,但士礼,命筮辞有一,命龟辞有二。大夫已上,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士命筮辞有一者,即上经是直有命筮,无述命,又无即席西面命筮辞,是命筮辞唯有一也。下文卜日有族长莅卜,为事命龟。直云“哀子某”以下,又有“即席西面一命龟”,注云:“不述命,亦士礼略”,是士命龟辞有二。又知大夫以上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者,案《少牢》是大夫筮礼,彼上文云“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以下,是为一事命筮,下又云“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是直云“孝孙某来日丁亥”已下,将即西面命筮,冠於述命之上,共为一辞,通前为事命筮有二。若卜则有为事命龟,通述命,又有卿当席西面命为三。知大夫龟亦有述命,士云不者,《士丧礼》士之卜筮皆云“不述命”,士云不者,大夫已上皆有,谓若士“月半不殷奠”,大夫则殷奠之类。知大夫命龟不将述命,与即西面命龟共为一命龟,亦只有二者,案此《士丧》注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对《少牢》述命与命龟为二,通前命龟为三。若然,则天子诸侯亦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可知也。知士不述命,非为丧礼略者,《特牲》之吉礼亦云不述命,故知士吉凶皆不述命,非为丧礼略也。

译“略”是指士的礼仪,命筮的辞令只有一种,命龟的辞令有两种。大夫及以上等级,命筮的辞令有两种,命龟的辞令有三种。士的命筮辞令只有一种,即上文所说的“经是直有命筮”,没有“述命”,也没有“即席西面”时的命筮辞令,所以命筮辞令只有一种。下文提到卜日时有族长临视占卜,为事情命龟。直接说“哀子某”以下,又有“即席西面一命龟”,注解说:“不述命,也是士礼简略”,这说明士的命龟辞令有两种。又可知大夫及以上等级命筮辞令有两种,命龟辞令有三种,查考《少牢》是大夫的筮礼,那篇上文说“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以下,是为事情命筮,下面又说“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这是直接说“孝孙某来日丁亥”以下,将要即席西面命筮,冠于述命之上,合起来作为一个辞令,连同前面的为事命筮共有两种。如果占卜,则有为了事情命龟,连同述命,又有卿当席西面命龟,合起来为三种。知道大夫的命龟也有述命,士说不述命,是因为《士丧礼》中士的卜筮都说“不述命”,士说不述命,是因为大夫及以上都有,比如士“月半不殷奠”,大夫则有殷奠之类。知道大夫命龟不将述命,与即席西面命龟合为一个命龟,也只有两种,查考此《士丧礼》注解说述命、命龟是不同的龟,是因为威仪多重且多。对比《少牢》中述命与命龟分为两种,连同前面的命龟共有三种。如果这样,那么天子诸侯命筮辞令有两种,命龟辞令有三种也可以知道了。知道士不述命,不是因为丧礼简略,因为《特牲》中的吉礼也说“不述命”,所以知道士无论吉凶之礼都不述命,不是因为丧礼简略。

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卒,进告于命筮者与主人:“占之曰从。”(卒筮,卦者写卦示主人,乃受而执之。旅,众也。反与其属共占之,谓掌《连山》、《归藏》、《周易》者。从犹吉也。)

  [疏]注“卒筮”至“吉也”。

  ○释曰:经云“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不言主人,注云“写卦示主人”,不言命筮者,其实皆示。经直云“命筮者”,以命筮人於卦吉凶审,故据而言之。是以下覆告命筮,与主人二人并告,明与前不异也。云“与其属共占之”,谓掌《连山》、《归藏》、《周易》者,案《洪范》卜筮云“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注云:“卜筮各三人。”大卜掌三兆、三《易》,以其龟有三兆:玉兆、瓦兆、原兆;筮有三《易》:《连山》、《归藏》、《周易》。《连山》者,夏家《易》以纯艮为首,艮为山,象山之出云,连连不绝,故《易》名《连山》。《归藏》者,殷之《易》以纯坤为首,坤为地,万物归藏於地,故《易》名《归藏》。周以十一月为正月,一阳爻生为天统,故以乾为首,乾为天,天能周匝於四时,故《易》名《周易》也。

  主人▯,哭,不踊。若不从,筮择如初仪。(更择地而筮之。)归,殡前北面哭,不踊。(易位而哭,明非常。)

  [疏]注“易位”至“非常”。

  ○释曰:朝夕哭当在阼阶下西面,今筮宅来北面哭者,是易位,非常故也。

  既井椁,主人西面拜工,左还椁,反位,哭,不踊。妇人哭于堂。(既,已也。匠人为椁,刊治其材,以井构於殡门外也。反位,拜位也。既哭之,则往施之▯中矣。主人还椁,亦以既朝哭矣。)

  [疏]注“既已”至“哭矣”。

  ○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将葬,须观知椁材与明器之材善恶之事。案《礼记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注云:“木工宜乾腊。”则此云井椁及明器之材,布之已久,故云“既,已”也。又须作之,岂今始献材也。但至此时将用,故主人亲看视,是以云既哭之则往施之▯中也。云“匠人为椁,刊治其材”者,此解经主人拜工之事,以其《冬官》主百工,百工之内,匠人主木工之事,所云者拜匠人,以其为椁刊治其材有功,故主人拜之也。云“以井构於殡门外也”者,以下文“献材於殡门外”,则此亦在殡门外。此不言,下言者,以明器之材多,并有献素、献成之事,故具言处所也。“反位,拜位”者,谓反西面拜位。知既哭施之▯中者,以其文承筮宅以下,见其即入▯广故也。知“主人还椁,亦以既朝哭矣”者,以其筮宅与卜日皆在朝哭讫,明还椁亦既朝哭。言“亦”者,亦彼二事也。

  献材于殡门外,西面北上纟青。主人遍视之,如哭椁。献素、献成亦如之。(材,明器之材。视之,亦拜工左还。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

  [疏]注“材明”至“为成”。

  ○释曰:上经已言椁,此经言材,故郑言“明器之材”也。《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明器与材别言,故彼言材为椁材也。又此下别言素与成,则此明器之材,未斫治,先献之,验其堪否也。云“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知义然者,以其言素,素是未加饰名,又经言献材是斫治,明素是形法定,斫治讫可知。又言成,成是就之名,明知饰治毕也。此明器须好,故有三时献法。上椁材既多,故不须献,直还观之而已。

  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南首,有席。楚▯享置于ㄡ,在龟东。(楚,荆也。荆▯享,所以钻灼龟者。ㄡ,炬也。所以然火者也。《周礼▯氏》:“掌共ㄡ契,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ㄡ,遂灼其▯▯契,以授卜师,遂以役之。”)

  [疏]注“楚荆”至“役之”。

  ○释曰:云“楚,荆也”者,荆本是草之名,以其与荆州之荆名同,楚又是荆州之国,故或言荆也。“荆▯享所以钻灼龟”者,古法钻龟,

译筮事完毕,执掌卦象的人拿着卦象给命令筮占的人看。命令筮占的人接受并观看,然后交还给他。众人面向东共同占断,完毕后,上前向命令筮占的人和主人报告说:“占断的结果是吉利的。”(筮事完毕,写卦的人将卦象展示给主人看,主人接受并拿着它。旅,意为众人。反过来与他的属官共同占断,指的是掌管《连山》、《归藏》、《周易》的人。从,就是吉利的意思。)

[疏]注释“筮事完毕”到“吉利的意思”。

○解释说:经文说“筮事完毕,拿着卦象给命令筮占的人看”,没有提到主人,注释说“写卦展示给主人看”,没有提到命令筮占的人,其实两者都展示了。经文只说“命令筮占的人”,因为命令筮占的人对卦象的吉凶判断得很清楚,所以依据他来说。因此下面报告时,同时向命令筮占的人和主人两人报告,表明与前面没有不同。注释说“与他的属官共同占断”,指的是掌管《连山》、《归藏》、《周易》的人。查考《洪范》中关于卜筮的说法:“三人占断,就听从其中两人的意见”,注释说:“卜和筮各需要三人。”大卜掌管三种兆象、三种《易》,因为龟甲有三种兆象:玉兆、瓦兆、原兆;筮草有三种《易》:《连山》、《归藏》、《周易》。《连山》是夏代的《易》,以纯艮卦为首,艮代表山,象征山间云雾连绵不断,所以《易》名叫《连山》。《归藏》是殷代的《易》,以纯坤卦为首,坤代表地,万物都归藏于大地,所以《易》名叫《归藏》。周代以十一月为正月,一阳爻初生为天统,所以以乾卦为首,乾代表天,天能周遍四季,所以《易》名叫《周易》。

主人穿着丧服,哭泣,但不跳跃。如果占断结果不吉利,就重新选择地点再次筮占,仪式与之前相同。(重新选择地点再次筮占。)回来后,在殡宫前面向北哭泣,不跳跃。(改变位置哭泣,表明这不是常规情况。)

[疏]注释“改变位置”到“非常规情况”。

○解释说:早晚哭泣应当在东阶下面向西,现在筮选宅地回来后面向北哭泣,这是改变了位置,属于非常规情况。

棺椁制作完毕后,主人面向西向工匠行礼,然后从左边环绕棺椁,回到原位,哭泣,不跳跃。妇女在堂上哭泣。(既,意思是已经。匠人制作棺椁,砍削整治木材,在殡门外搭建好棺椁。反位,指的是行礼的位置。哭泣完毕后,就将棺椁放入殡宫中了。主人环绕棺椁,也是因为已经哭过早晨的丧礼了。)

[疏]注释“既已”到“哭过了”。

○解释说:从这一段到“也像这样”,论述即将下葬时,需要观察棺椁木材和明器木材的好坏。查考《礼记·檀弓》说:“殡殓后十天,布置棺椁木材和明器。”注释说:“木工需要干燥。”那么这里说搭建棺椁以及明器的木材,已经布置了很久,所以说“既,已经”。又需要制作,难道现在才开始进献木材吗。只是到了这个时候将要使用,所以主人亲自查看,因此说哭泣完毕后就将棺椁放入殡宫中了。注释说“匠人制作棺椁,砍削整治木材”,这是解释经文中主人向工匠行礼的事,因为《冬官》主管百工,百工之中,匠人主管木工事务,所说的向匠人行礼,是因为匠人制作棺椁砍削整治木材有功,所以主人向他行礼。注释说“在殡门外搭建”,根据下文“在殡门外进献木材”,那么这里也在殡门外。这里不说,下文说,是因为明器的木材多,并且有进献素材、进献成品的情况,所以详细说明了地点。“反位,拜位”,指的是回到面向西的行礼位置。知道哭泣完毕后就将棺椁放入殡宫中,是因为文意承接筮选宅地之后,看到它随即进入殡宫宽敞之处。知道“主人环绕棺椁,也是因为已经哭过早晨的丧礼了”,是因为筮选宅地和占卜日期都在早晨哭丧完毕后,显然环绕棺椁也是在早晨哭丧后。说“也”,也是指那两件事。

在殡门外进献木材,面向西,以北为上排列。主人逐一查看,如同哭棺椁时一样。进献素材、进献成品也像这样。(材,指明器的木材。查看时,也像拜工匠时那样从左边环绕。形状确定称为素,装饰整治完毕称为成。)

[疏]注释“材明”到“称为成”。

○解释说:上文已经说了棺椁,这里说材,所以郑玄说“明器的木材”。《檀弓》说:“殡殓后十天,布置棺椁木材和明器。”明器和木材分开说,所以那里说的材是棺椁的木材。又这里另外说了素和成,那么这里的明器木材,没有砍削整治,先进献,检验是否合适。注释说“形状确定称为素,装饰整治完毕称为成”,知道意义如此,是因为说素,素是未加装饰的名称,又经文说进献材是砍削整治,显然素是形状确定,砍削整治完毕可知。又说成,成是完成的意思,显然知道是装饰整治完毕。这明器需要完好,所以有三种进献的方法。上面的棺椁木材既然多,所以不需要进献,直接环绕观看就可以了。

占卜日期,早晨哭丧完毕后,都回到外面的位置。卜人先在西塾上安放龟甲,头朝南,有席子。荆条放在炬火旁,在龟甲的东边。(楚,就是荆。荆条,是用来钻灼龟甲的。ㄡ,炬火。是用来点燃火的。《周礼·ㄡ氏》:“掌管供给炬火和契木,以等待卜事。凡是占卜,用明火点燃炬火,然后灼烧契木,交给卜师,然后役使他。”)

[疏]注释“楚荆”到“役使他”。

○解释说:注释说“楚,就是荆”,荆本来是草的名称,因为它与荆州的荆名称相同,楚又是荆州的国家,所以有时说荆。“荆条是用来钻灼龟甲的”,古代钻龟的方法,

用荆谓之荆▯享也。云“ㄡ,炬也”者,谓存火者为炬,亦用荆为之,故郑云“所以然火者也”。《周礼▯氏》“掌共ㄡ契,以待卜事”者,案彼下注:“杜子春云:明火,以阳燧取火於日。玄谓▯▯读如戈▯之▯,谓以契柱ㄡ火而吹之也。契既然,以授卜师,用作龟也。役之,使助之。”是楚▯享与契为一,皆谓钻龟之荆,读为戈▯之▯者,取其锐头为之灼龟也。

译使用荆条称为荆享。郑玄说“ㄡ,是炬”的意思,是指保存火种的称为炬,也是用荆条制作的,所以郑玄说“它是用来引火的”。《周礼·氏》中“掌管供给ㄡ和契,以等待占卜之事”这一条,考察其下的注解:“杜子春说:明火,是用阳燧从太阳取火。郑玄认为〇〇应读作戈〇的〇,意思是用契柱插入ㄡ火中并吹气助燃。契既已点燃,就授予卜师,用来灼烧龟甲。役使它,让它辅助占卜。”由此可见,楚地的〇享与契是一回事,都指的是钻灼龟甲所用的荆条,读作戈〇的〇,是取其尖锐的头端来灼烧龟甲。

族长莅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卜人及执ㄡ、席者在塾西。(族长,有司掌族人亲疏者也。莅,临也。吉服,服玄端也。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在塾西者,南面东上。)

  [疏]注“族长”至“东上”。

  ○释曰:云“族长,有司掌族人亲疏者也”者,以其言族长,故知掌族人亲疏也。云“吉服,服玄端也”者,案《杂记》云“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又云“如筮则史练冠长衣”,此宗人直云吉服,不言服名,则士之吉服,祭服为吉服,士之祭服为玄端而已。宗人掌礼之官,非卜筮者著玄端,则筮史亦服练冠、长衣。《杂记》所云是求吉,故筮者不纯凶也。云“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案《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注云:“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是用名之焉。上古以来,作其法可用者有三原。原,田也。杜子春云:玉兆,帝颛顼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此三兆者,当代之别名。及占之又有体、色、墨、坼之等,故《占人》云:“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注云:“体兆,象也。色兆,气也。墨兆,广也。坼兆,璺也。体有凶吉,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尊者视兆象而已,卑者以次,详其馀也。周公卜武王,占之曰体,王其无害,凡卜体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是其卜专据此三兆也。云“在塾西者南面东上”者,以其取堂南行事,明不得背之北面,故知南面取近为尊,故知东上也。

  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扉,门扉也。)席于▯西阈外。(为卜者也。古文▯作{执木},阈作蹙。)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左拥之。莅卜即位于门东,西面。(莅卜,族长也。更西面,当代主人命卜。)

  [疏]注“莅卜”至“命卜”。

  ○释曰:云“莅卜,族长也”者,上文所云是也。以其改乡西面,下文受龟、受视、受命讫,则云“命曰哀子某”,则族长非直视高,兼行命龟之事也,故云“当代主人命卜”也。《周礼》天子卜法,则与士异,假使大事,则大宗伯莅卜,小宗伯陈龟、贞龟、命龟,大卜视高作龟,次事小事以下,各有差降也。

  卜人抱龟ㄡ,先奠龟,西首,ㄡ在北。(既奠ㄡ,又执龟以待之。)

  [疏]注“既奠”至“待之”。

  ○释曰:云“卜人抱龟ㄡ”者,谓从塾上抱,乡阈外待也。先奠龟於席上,乃复奠ㄡ在龟北。云“既奠ㄡ,又执龟以待之”者,乡时先奠龟,次奠ㄡ,既奠ㄡ,又取龟执之以待,待者,下经授与宗人,宗人受之是也。

  宗人受卜人龟,示高。(以龟腹甲高起所当灼处,云莅卜也。)

  [疏]注“以龟”至“上也”。

  ○释曰:凡卜法,案《礼记》云“祯祥见乎龟之四体”,郑注云:“春占後左,夏占前左,秋占前右,冬占後右。”今云“腹甲高”者,谓就龟之四体腹下之甲高者部之处钻之,以示莅卜也。

  莅卜受视,反之。宗人还,少退,受命。(受莅卜命。授龟宜近,受命宜却也。)命曰:“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考,登也。降,下也。言卜此日葬,魂神上下得无近於咎悔者乎?)

  [疏]注“考登”至“者乎”。

  ○释曰:云“某甫”者,亦上孔甫之类且字也。云“魂神上下”者,总指一切神,无所偏指也。云“咎悔”者,亦谓冢墓有所崩坏也。

  许诺,不述命,还即席,西面坐,命龟,兴,授卜人龟,负东扉。(宗人不述命,亦士礼略。凡卜,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负东扉,俟龟之兆也。)

  [疏]注“宗人”至“兆也”。

  ○释曰:云“宗人不述命,亦士礼略”者,以《少牢》述命,此云“不述命”,故云士礼略。云“凡卜,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者,言“凡”非一,则大夫已上皆有述命,

译族长亲临占卜,会同宗人,穿着吉服站在门西,面朝东,以靠南的位置为上。占卜的三人站在他们南面,以北为上。卜人以及拿着灼烧工具、席子的人站在塾的西边。(族长,是掌管族人亲疏关系的有司。莅,是亲临的意思。吉服,是穿着玄端礼服。占卜的三人,是掌管玉兆、瓦兆、原兆的人。在塾西的人,是面朝南,以东为上。)

[疏]注“族长”至“东上”。

○解释说:说“族长,是掌管族人亲疏关系的有司”,因为文中提到族长,所以知道他是掌管族人亲疏关系的。说“吉服,是穿着玄端礼服”,查《杂记》说“大夫占卜住宅和安葬日期,有司穿麻衣”,又说“如果是用筮,则史官戴练冠穿长衣”,这里宗人只说吉服,没有说具体的服名,那么士的吉服,祭服就是吉服,士的祭服就是玄端罢了。宗人是掌管礼仪的官员,不是卜筮者穿玄端,那么筮史也穿练冠、长衣。《杂记》所说的是求吉,所以筮者不完全是凶服。说“占卜的三人,掌管玉兆、瓦兆、原兆”,查《周礼·大卜》“掌管三兆的方法”,注说:“兆,是灼烧龟甲在火上,其形状可以占卜的。它的形象像玉、瓦、原的裂纹,因此这样命名。上古以来,制作的方法可用的有三种原。原,是田的意思。杜子春说:玉兆,是帝颛顼的兆,瓦兆,是帝尧的兆,原兆,是周朝的兆。”这三兆,是当世的别名。等到占卜时又有体、色、墨、坼等类别,所以《占人》说:“君主占体,大夫占色,史官占墨,卜人占坼。”注说:“体兆,是形象。色兆,是气色。墨兆,是宽度。坼兆,是裂纹。体有凶吉,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细微明显。尊贵的人只看兆的形象罢了,卑贱的人依次,详细观察其余的。周公占卜武王,占卜说体,王没有灾祸,凡是占卜体吉,色善、墨大、坼明,就逢吉。”这是说占卜专门依据这三兆。说“在塾西的人面朝南以东为上”,因为他们在堂南行事,显然不能背对着北面,所以知道面朝南取近处为尊,所以知道以东为上。

关闭东边的门扇,主妇站在门内。(扉,是门扇。)在〇西边的门槛外铺设席子。(是为卜人准备的。古文〇作{执木},阈作蹙。)宗人报告事务齐备。主人面朝北,除去〇,左手抱着它。族长亲临占卜,在门东就位,面朝西。(莅卜,是族长。改向西面,是代替主人命令卜人。)

[疏]注“莅卜”至“命卜”。

○解释说:说“莅卜,是族长”,上文所说就是这样。因为他改向西面,下文接受龟甲、接受视兆、接受命令完毕,就说“命令说哀子某”,那么族长不是只直视高兆,还执行命令龟甲的事情,所以说“代替主人命令卜人”。《周礼》天子占卜的方法,与士不同,假使是大事,则大宗伯亲临占卜,小宗伯陈列龟甲、贞龟、命龟,大卜视高作龟,次要的事和小事以下,各有等级差别。

卜人抱着龟甲和灼烧工具,先放下龟甲,头朝西,灼烧工具在北。(既放下灼烧工具,又拿着龟甲等待。)

[疏]注“既奠”至“待之”。

○解释说:说“卜人抱着龟甲和灼烧工具”,是说从塾上抱着,面向门槛外等待。先在席上放下龟甲,然后又放下灼烧工具在龟甲北边。说“既放下灼烧工具,又拿着龟甲等待”,先前放下龟甲,接着放下灼烧工具,既放下灼烧工具,又取龟甲拿着等待,等待的,是下文授予宗人,宗人接受它。

宗人接受卜人的龟甲,展示高兆。(以龟腹甲高起应当灼烧的地方,告诉族长。)

[疏]注“以龟”至“上也”。

○解释说:凡是占卜的方法,查《礼记》说“祯祥显现于龟的四体”,郑注说:“春天占后左,夏天占前左,秋天占前右,冬天占后右。”现在说“腹甲高”,是说就龟的四体腹下甲高的部位钻之,以展示给族长。

族长接受视兆,反转龟甲。宗人返回,稍微退后,接受命令。(接受族长的命令。授予龟甲宜近,接受命令宜退后。)命令说:“哀子某,明日某日,占卜安葬他的父亲某甫,魂神上下,没有接近灾祸悔恨的。”(考,是登的意思。降,是下的意思。说占卜这天安葬,魂神上下有没有接近灾祸悔恨的呢?)

[疏]注“考登”至“者乎”。

○解释说:说“某甫”,也是上面孔甫之类的且字。说“魂神上下”,是总指一切神,没有偏指。说“灾祸悔恨”,也是说坟墓有所崩坏。

答应,不重复命令,返回就席,面朝西坐下,命令龟甲,起身,授予卜人龟甲,背靠东边的门扇。(宗人不重复命令,也是士礼简略。凡是占卜,重复命令,命令龟甲不同,龟甲重要,威仪多。背靠东边的门扇,是等待龟甲的兆象。)

[疏]注“宗人”至“兆也”。

○解释说:说“宗人不重复命令,也是士礼简略”,因为《少牢》重复命令,这里说“不重复命令”,所以说士礼简略。说“凡是占卜,重复命令,命令龟甲不同,龟甲重要,威仪多”,说“凡”不是单一的,那么大夫以上都有重复命令,

述命与命龟异,故知此不述,而有即席西面命龟。若大夫以上有述命者,自然与西面命龟异可知。言凡卜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对筮时述命、命筮同,筮轻,威仪少。云“俟龟之兆也”者,下文“告于主妇,主妇哭”是也。

译“述命”与“命龟”不同,因此知道这里没有“述命”,而是直接在席上面向西方进行“命龟”。如果大夫以上身份的人有“述命”的环节,那自然与面向西方“命龟”不同,这是显而易见的。说的是,凡是占卜时,“述命”和“命龟”使用不同的龟甲,因为龟卜庄重,威仪繁多;而在对筮(用蓍草占卜)时,“述命”和“命筮”相同,因为筮法较轻简,威仪较少。所谓“等待龟甲的兆象”,指的是下文所说的“向主妇报告,主妇哭泣”这一情形。

卜人坐,作龟,兴。(作犹灼也。《周礼卜师》:“凡卜事,示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兴,起也。)

  [疏]注“作犹”至“起也”。

  ○释曰:《周礼卜师》凡卜扬火以作龟致其墨者,此据小事,故不使大卜视高作龟。

  宗人受龟,示氵位卜。氵位卜受视,反之。宗人退,东面。乃旅占。卒,不释龟,告于氵位卜与主人:“占曰‘某日从’。”(不释龟,复执之也。古文曰为日。)

  [疏]注“不释”至“为日”。

  ○释曰:云“不释龟”者,似元执不释。注云“复执之也”者,似释後重执之。二疑之▯,谓宗人退东面,旅占之时,授人传占,占讫,授宗人,宗人复执之,与本不释相似,故经云不释龟也。

  授卜人龟。告于主妇,主妇哭。(不执龟者,下主人也。)告于异爵者。使人告于众宾。(众宾,僚友不来者也。)

  [疏]释曰:上云既朝哭,皆复外位,外位中有异爵卿大夫等,故就位告之。云“使人告于众宾”者,既言使人告,明不在此,故郑云“不来者也”。

  卜人彻龟。宗人告事毕。主人▯,入,哭,如筮宅。宾出,拜送。若不从,卜宅如初仪。

  ●卷三十八既夕礼第十三

  [疏]《既夕》第十三。

  ○郑《目录》云:“《士丧礼》之下篇也。既,已也。谓先葬二日,已夕哭时,与葬▯一日。凡朝庙日,请启期,必容焉。此诸侯之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四,《别录》名《士丧礼》下篇第十三。”

  ○释曰:郑《目录》云“《士丧礼》下篇”者,依《别录》而言,以其记下士之始死,乃记葬时,而总记之,故名《士丧礼》下篇也。郑又云“先葬二日与葬▯一日”者,验经云“既夕哭请启期告于宾”,明旦夙兴开殡,即迁于祖一日,又厥明即葬,故知是葬前二日与葬▯一日也。云“必容”者,请启期在葬前二日,中▯容朝庙一日,故云必容焉。郑又云“此诸侯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者,以其一庙则一日朝,二庙则二日朝,故葬前三日中▯,容二日,故三日。若然,大夫三庙者,葬前四日;诸侯五庙者,葬前六日;天子七庙者,葬前八日,差次可知。

  既夕哭,(既,已也。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

  [疏]“既夕哭”。

  ○注“既已”至“位时”。

  ○释曰:此经论既夕哭,请启期之事。夕哭者,是主人朝夕哭,在殡宫阼阶之下,礼将请启殡之时,主人於夕哭讫,出寝门,复外位,故郑云“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者。郑知复外位请者,见上篇卜日礼云“既朝哭,皆复外位”,朝夕之哭,其礼并同,明知此请启期,亦在复外位时。若然,上篇卜日礼云“既朝哭,皆复外位”,此不於既朝哭而待既夕哭者,谓明日之朝始启殡,又不可隔夕哭,故於既夕请也。但复外位之时,必有吊宾来亦在外位,故请期因告宾也。

  请启期,告于宾。(将葬,当迁柩于祖,有司於是乃请启▯聿之期於主人以告宾,宾宜知其时也。今文启为开。)

  [疏]“请启期告于宾”。

  ○注“将葬”至“为开”。

  ○释曰:云“将葬,当迁柩于祖,有司於是乃请启▯聿之期於主人以告宾”者,郑解时未至,而豫前二日夕哭之後,出於门外位请期者,明旦须启▯聿以柩朝于祖,故有司於此时请启▯聿之期告宾,使知而来赴吊之事也。

  夙兴,设盥于祖庙门外。(祖,王父也。下士祖祢共庙。)

  [疏]“夙兴”至“门外”。

  ○注“祖王”至“共庙”。

  ○释曰:自此尽“阶▯”,论豫於祖庙陈馔之事。言“夙兴”者,谓夕哭请期讫,明旦早起豫设盆盥於祖庙门外,拟举鼎之人盥手。案小敛设盆盥在东堂下,大敛设盥於门外,虽不言东方,约小敛盥在东堂下,则大敛盥亦门外东方。此下陈鼎如大敛奠,则此设盥亦在门外东方,如大敛也。云“祖,王父也”者,案

译卜人坐下,灼烧龟甲,然后起身。(“作”就是灼烧的意思。《周礼·卜师》说:“凡是占卜事务,要展示龟甲的高处,扬起火焰来灼烧龟甲,使裂纹显现。”“兴”就是起身。)

[疏]注“作犹”到“起也”。

○解释说:《周礼·卜师》中说凡是占卜时扬起火焰来灼烧龟甲使裂纹显现,这是指小事,所以不让大卜来展示龟甲高处并灼烧龟甲。

宗人接过龟甲,展示给莅卜的人看。莅卜的人观看后,将龟甲交还。宗人退下,面向东。于是依次进行占断。占断完毕,不放下龟甲,向莅卜的人和主人报告说:“占断说‘某日吉利’。”(“不释龟”,是再次拿着龟甲的意思。古文中“曰”写作“为”,“日”写作“日”。)

[疏]注“不释”到“为日”。

○解释说:说“不释龟”,似乎是原本拿着就没有放下。注解说“复执之也”,似乎是放下后重新拿起。这两种疑惑,是指宗人退下面向东,依次占断的时候,将龟甲交给别人传递占断,占断完毕,又交给宗人,宗人再次拿着龟甲,与原本没有放下的情况相似,所以经文说“不释龟”。

将龟甲交给卜人。向主妇报告,主妇哭泣。(不拿着龟甲,是谦卑于主人之下。)向爵位不同者报告。派人向众宾客报告。(众宾客,是指僚友中没来的人。)

[疏]解释说:上面说已经朝哭,都回到外位,外位中有爵位不同的卿大夫等,所以到位置报告他们。说“派人向众宾客报告”,既然说派人报告,说明他们不在这里,所以郑玄说“是没来的人”。

卜人撤去龟甲。宗人报告事情完毕。主人,进入,哭泣,如同筮宅时的礼仪。宾客退出,拜谢送别。如果不吉利,卜宅如同初始的礼仪。

●卷三十八《既夕礼》第十三

[疏]《既夕》第十三。

○郑玄《目录》说:“这是《士丧礼》的下篇。‘既’,是已经的意思。指在埋葬前两天,已经傍晚哭泣的时候,与埋葬前一天。凡是朝庙的日子,请求开启殡期的日期,必须容纳这一天。这是诸侯的下士有一庙,上士有两庙,那么既夕哭就在埋葬前三天。《大戴礼记》第十五,《小戴礼记》第十四,《别录》名为《士丧礼》下篇第十三。”

○解释说:郑玄《目录》说“《士丧礼》下篇”,是依据《别录》而言,因为它记载下士刚开始死的时候,接着记载埋葬的时候,而总括记载,所以名叫《士丧礼》下篇。郑玄又说“先葬二日与葬〇一日”,验证经文说“既夕哭请启期告于宾”,第二天早起开殡,就是迁到祖庙的一天,又第二天就是埋葬,所以知道是埋葬前两天与埋葬前一天。说“必容”,请求启期在埋葬前两天,中间容纳朝庙一天,所以说必容。郑玄又说“此诸侯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因为一庙就一天朝庙,两庙就两天朝庙,所以埋葬前三天中间,容纳两天,所以是三天。如果这样,大夫有三庙,就在埋葬前四天;诸侯有五庙,就在埋葬前六天;天子有七庙,就在埋葬前八天,次第可以知道。

既夕哭,(“既”,是已经的意思。指出门哭泣停止,回到外位的时候。)

[疏]“既夕哭”。

○注“既已”到“位时”。

○解释说:这段经文论述既夕哭,请求启期的事情。夕哭,是主人早晚哭泣,在殡宫阼阶之下,礼仪将要请求启殡的时候,主人在夕哭完毕,走出寝门,回到外位,所以郑玄说“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郑玄知道回到外位请求,是因为上篇卜日礼说“既朝哭,皆复外位”,早晚哭泣,礼仪相同,明知这请求启期,也在回到外位的时候。如果这样,上篇卜日礼说“既朝哭,皆复外位”,这里不在既朝哭而等到既夕哭,是说第二天早上才开始启殡,又不可以隔开夕哭,所以在既夕请求。但是回到外位的时候,一定有吊唁的宾客来也在外位,所以请求日期顺便告知宾客。

请启期,告于宾。(将要埋葬,应当将灵柩迁到祖庙,有司于是向主人请求启殡的日期来告知宾客,宾客应该知道这个时间。今文“启”写作“开”。)

[疏]“请启期告于宾”。

○注“将葬”到“为开”。

○解释说:说“将葬,当迁柩于祖,有司於是乃请启〇聿之期於主人以告宾”,郑玄解释时间未到,而在前两天夕哭之后,到门外位置请求日期,第二天早上必须启殡将灵柩朝于祖庙,所以有司在这个时候请求启殡的日期告知宾客,让他们知道而来赴吊唁的事情。

早起,在祖庙门外设置盥洗用具。(祖,是祖父。下士祖庙和父庙共用一个庙。)

[疏]“夙兴”到“门外”。

○注“祖王”到“共庙”。

○解释说:从这里到“阶〇”,论述预先在祖庙陈列饮食的事情。说“夙兴”,是说夕哭请求日期完毕,第二天早上早起预先设置盆盥在祖庙门外,准备让举鼎的人洗手。查看小敛设置盆盥在东堂下,大敛设置盥洗在门外,虽然没说东方,约略小敛盥洗在东堂下,那么大敛盥洗也在门外东方。这里下面陈列鼎如同大敛的奠祭,那么这设置盥洗也在门外东方,如同大敛。说“祖,王父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