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乡射礼第五
升堂揖讫,东行向两楹▯,物须过西楹,是以豫则钩楹内北过,以记云:“序则物当栋。”物近北,故过由楹北也。堂则由楹外过而东行,以记云:“堂则物当楣。”物近南,故过由楹南也。云“当左物”者,以南面为正,东为左物,北面又揖也。云“钩楹,绕楹而东也”者,北而东也。云“序无室,可以深也”者,据州立序而言。云“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者,案《王制》云:有虞氏上庠下庠,夏后氏东序西序,殷人左学右学,周人东胶虞庠。周立四代者,通己为四代,但质家贵右,故虞殷大学在西郊,小学在国中。文家贵左,故夏周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小学在西郊。周所立前代学者,立虞、夏、殷三代大学。若然,则虞氏上庠,则周之小学为有虞氏之庠,制在西郊也。立殷之右学则瞽宗,周立之亦在西郊。立夏后氏之东序,则周之东胶立在王宫之东,以其改东序为东胶。东胶,二代名,故云周立四代学。《文王世子》亦论四代学中学乐之事。云“而又以有虞氏之庠为乡学”者,与周立虞庠同制,故引《乡饮酒义》为证乡立庠之义也。云“庠之制,有堂有室也”者,则此篇云“堂则由楹外”,又记云“堂则物当楣”是也。《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室堂相将,有室必有堂。言此者,见庠则室堂俱有,对榭则有堂无室也。云“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者,《周礼地官州长职》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序”是也。云“读如‘成周宣榭灾’之榭”者,案宣公十六年《经》书:“成周宣榭火。”彼虽不据学,以其无室,与《尔雅》“无室曰榭”同,故引以为证也。云“《周礼》作序”者,据《州长职》文。云“凡屋无室曰榭,宜从榭”者,郑广解榭名。《尔雅》云:“▯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及成周宣谢,及此州立谢,皆是无室,故云“凡”以该之,不得从豫及序,故云宜从榭也。云“州立榭者,下乡也”者,以其乡之庠有室有堂,州谢则有堂无室,故云下乡也。云“今文豫为序,序乃夏后氏之学,亦非也”,不从今文者,以其虞庠、夏序皆是有室,州之序则无室,故云“非”。言“亦”者,古文为豫已非,今文作夏后氏之序亦非。若然,《礼记学记》及《州长职》并下记皆作序,郑不破之者,以乡立虞庠,依虞有室,州立夏序,去室,犹取序名,是以郑注《州长》云“序,州党之学也”,故不破之也。
译登上厅堂,作揖完毕,向东行走,面向两根楹柱。器物需要经过西楹,因此如果是豫(州学),器物就从楹柱内侧向北经过,这是因为《记》中说:“如果是序,器物应当对着栋梁。”器物靠近北侧,所以从楹柱的北边经过。如果是堂,器物就从楹柱外侧经过然后向东行走,这是因为《记》中说:“如果是堂,器物应当对着楣。”器物靠近南侧,所以从楹柱的南边经过。说“对着左边的器物”,是因为以面南为正面,东边就是左边的器物,面向北边再次作揖。说“钩楹,就是绕着楹柱向东”,是指向北然后向东。说“序没有室,可以建得深远”,是依据州立序而言。说“周朝在国都设立四代学校”,查考《王制》说:有虞氏有上庠和下庠,夏后氏有东序和西序,殷人有左学和右学,周人有东胶和虞庠。周朝设立四代学校,是连同自己算作四代,但质朴的朝代崇尚右边,所以虞、殷的大学在西郊,小学在国都之中。文雅的朝代崇尚左边,所以夏、周的大学在国都王宫的东边,小学在西郊。周朝所设立的前代学校,是设立虞、夏、殷三代大学。如果这样,那么虞氏的上庠,就是周朝的有虞氏之庠,制度在西郊。设立殷朝的右学就是瞽宗,周朝设立的也在西郊。设立夏后氏的东序,就是周朝的东胶,设立在王宫的东边,因为把东序改名为东胶。东胶是两代的名称,所以说周朝设立四代学校。《文王世子》也论述四代学校中关于音乐的事情。说“又把有虞氏的庠作为乡学”,是与周朝设立虞庠的制度相同,所以引用《乡饮酒义》来证明乡里设立庠的意义。说“庠的制度,有堂有室”,那么本篇说“堂则从楹柱外”,又《记》说“堂则器物对着楣”就是如此。《论语》说:“由啊,已经升堂了,但还没有入室。”室和堂相连接,有室就一定有堂。说这个,是为了表明庠既有室又有堂,而对照榭则只有堂没有室。说“现在说的豫,是指州学”,《周礼·地官·州长职》说“春秋两季用礼仪会聚百姓并在序中射礼”就是如此。说“读音如同‘成周宣榭灾’的榭”,查考宣公十六年《经》记载:“成周宣榭发生火灾。”那虽然不依据学校,但因为无室,与《尔雅》“无室叫榭”相同,所以引用它作为证据。说“《周礼》写作序”,是依据《州长职》的文字。说“凡是房屋没有室叫榭,应当从榭”,是郑玄广泛解释榭的名称。《尔雅》说:“〇叫台,有树木的叫榭。”以及成周宣榭,以及这里州立榭,都是没有室,所以说“凡”来概括,不能从豫和序,所以说应当从榭。说“州立榭,是下等乡”,因为乡里的庠有室有堂,州榭只有堂没有室,所以说下等乡。说“今文豫为序,序是夏后氏的学校,也不对”,不采纳今文,是因为虞庠、夏序都是有室的,而州序没有室,所以说“不对”。说“也”,是因为古文作豫已经不对,今文作夏后氏的序也不对。如果这样,《礼记·学记》以及《州长职》和下记都写作序,郑玄不驳正它,是因为乡里设立虞庠,依照虞制有室,州立夏序,去除了室,仍然取用序的名称,所以郑玄注释《州长》说“序,是州党的学校”,因此不驳正它。
及物揖。左足履物,不方足,还,视侯中,俯正足。(方犹并也。志在於射,左足至,右足还,并足则是立也。南面视侯之中,乃俯视并正其足。)
[疏]“及物”至“正足”。
○注“方犹”至“其足”。
○释曰:云“志在於射”者,解足未正先视侯中之意。言“左足至”者,解左足履物也。右足还并足则是立也者,解经不方足,还及正足之言。若然,云还时兼视侯中也。此不言画物早晚,案《大射》纳射器之下,即言“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疏数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此不言者,卑者文略,亦当在纳射器後即画之也。
不去旌。(以其不获。)
[疏]“不去旌”。
○注“以其不获”。
○释曰:以其旌拟唱获,今以三耦诱射,不唱获,故不去旌也。
诱射,(诱犹教也。)将乘矢。(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
[疏]“将乘矢”。
○注“将行”至“四方”。
○释曰:云“象有事於四方”者,《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是四矢有事於四方。
执弓不挟,右执弦。(不挟,矢尽。)
[疏]“执弓”至“执弦”。
○注“不挟矢尽”。
○释曰:案上文司射将射时云“▯三而挟一个”,又云“将乘矢”,故知矢尽,空执弦也。
南面揖,揖如升射。降,出于其位南,▯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之,示有事也。今文曰▯序西。)
[疏]“南面”至“挟之”。
○释曰:云“出于其位南,▯堂西”者,上文司射位设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今乃▯位南,而北回▯堂西者,取教众耦威仪之法故也。云“改取一个,挟之”者,此不在西阶而在堂西,故▯堂西即云改取一个也。
遂▯阶西,取扑,▯之,以反位。(扑,所以挞犯教者。《书》云:“扑作教刑。”)
[疏]“遂▯”至“反位”。
○注“扑所”至“教刑”。
○释曰:引《书》者,《舜典》文也。彼谓教学之刑,此为教射法,教虽不同,用扑是一,故引为证也。
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
[疏]“司马”至“负侯”。
○注“欲令”至“於中”。
○释曰:自此尽“▯扑”,论三耦为第一番射法。云“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者,凡射主欲中侯,使获者举旌唱获,以是豫使见之,望深有志於中也。
获者▯侯,执旌负侯而俟。(俟,待也。今文俟为立。)
[疏]“获者”至“而俟”。
○释曰:俟,待也,而待者谓待司马命去侯。
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还,左还也。作,使也。)
[疏]“司射”至“耦射”。
○注“还左还也”。
○释曰:知“左还”者,经云“还当上耦”,上耦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司射还欲西面与上耦相当,故知左还回身当之取便可知也。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中犹▯也。)
[疏]“司射”至“中等”。
○释曰:云“司射反位”者,反中西南,东面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疏]“上射”至“并行”。
○注“亻并东行”。
○释曰:知并行并东行者,以其既言升,乃言并行,故知并东行向物也。云“少左”者,言上射先升,少左,避下射升阶也。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侯。司马▯堂西,不决、遂、袒,执弓。(不决遂,因不射,不备。)
[疏]“皆当”至“执弓”。
○注“不决”至“不备”。
○释曰:“皆左足履物”者,谓先以左足履物,东头合足而俟,司马命去侯。云“因不射,不备”,此决司射诱射行事,袒
译等到到达标记物处。左脚踩在标记物上,不并拢双脚,转身,注视靶心,低头并拢并端正双脚。(“方”意为并拢。心意专注于射箭,左脚到达,右脚转身,并拢双脚就是站立。面向南注视靶心,然后低头并拢端正双脚。)
[疏]“及物”到“正足”。
○注“方犹”到“其足”。
○解释说:说“心意专注于射箭”,是解释脚未端正前先注视靶心的用意。说“左脚到达”,是解释左脚踩在标记物上。右脚转身并拢双脚就是站立,是解释经文中“不方足,还”以及“正足”的话。既然如此,说转身时同时注视靶心。这里没有说明画标记物的早晚,查考《大射》篇在收纳射器之后,就说“工人、士与梓人从北阶登上两楹之间,稀疏或稠密以容纳弓,或用丹砂,或用墨汁,量度尺寸而画十字”。这里没有说明,是因为地位低微者文字简略,也应当在收纳射器之后立即画好。
不撤去旌旗。(因为不报获。)
[疏]“不去旌”。
○注“以其不获”。
○解释说:因为旌旗是用来拟作唱获的,现在因为三耦是诱射,不唱获,所以不撤去旌旗。
诱射,(“诱”意为教导。)将行四矢。(“将”,行。行四支箭,象征有事于四方。)
[疏]“将乘矢”。
○注“将行”到“四方”。
○解释说:说“象征有事于四方”,《诗经》说:“四支箭返回啊,用来抵御祸乱啊。”这就是四支箭有事于四方。
拿着弓不夹箭,右手握着弓弦。(不夹箭,因为箭已射完。)
[疏]“执弓”到“执弦”。
○注“不挟矢尽”。
○解释说:查考上文司射将要射箭时说“三次夹一支箭”,又说“将行四矢”,所以知道箭已射完,空握着弓弦。
面向南作揖,作揖如同升阶射箭时那样。走下台阶,从自己位置的南边出来,绕到堂的西边,改取一支箭,夹住它。(“改”,更换。不射箭而夹住箭,表示有事。今文说“序西”。)
[疏]“南面”到“挟之”。
○解释说:说“从自己位置的南边出来,绕到堂的西边”,上文司射的位置设在所设中的西南,面向东,现在从位置南边出来,向北绕到堂的西边,是为了取教众耦威仪的方法。说“改取一支箭,夹住它”,这里不在西阶而在堂西,所以绕到堂西就说改取一支箭。
于是绕到阶的西边,取扑,拿着它,返回原位。(扑,是用来鞭打违犯教令的人的。《尚书》说:“扑用作教刑。”)
[疏]“遂”到“反位”。
○注“扑所”到“教刑”。
○解释说:引用《尚书》,是《舜典》的文句。那里指教学的刑罚,这里是教射法,教的内容虽然不同,使用扑是一样的,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司马命令获者拿着旌旗站在靶后。(想让射箭的人看见靶和旌旗,深深有志于射中。)
[疏]“司马”到“负侯”。
○注“欲令”到“於中”。
○解释说:从这里到“扑”,论述三耦作为第一番射的方法。说“想让射箭的人看见靶和旌旗,深深有志于射中”,凡射箭主要想射中靶,让获者举旌旗唱获,因此预先让射箭的人看见,希望深深有志于射中。
获者走到靶前,拿着旌旗站在靶后等待。(“俟”,等待。今文“俟”作“立”。)
[疏]“获者”到“而俟”。
○解释说:俟,等待,而等待是说等待司马命令撤去靶。
司射转身,正对上耦,面向西命令上耦射箭。(“还”,向左转身。“作”,命令。)
[疏]“司射”到“耦射”。
○注“还左还也”。
○解释说:知道“左还”是因为经文说“还当上耦”,上耦的位置在司射的西南,面向东。司射转身想要面向西与上耦相当,所以知道向左转身回身相对以便行事可知。
司射返回原位,上耦作揖前进,上射在左边,并行。到达台阶前,面向北作揖,到达台阶作揖。上射先登上三级台阶,下射跟随,到达中间。(“中”意为到达。)
[疏]“司射”到“中等”。
○解释说:说“司射反位”,是返回中西南,面向东的位置。
上射登上堂,稍微向左。下射登上,上射作揖,并行。(“并”,并肩,并肩向东走。)
[疏]“上射”到“并行”。
○注“亻并东行”。
○解释说:知道并行是并肩向东走,是因为既说登上,又说并行,所以知道并肩向东走向标记物。说“少左”,是说上射先登上,稍微向左,避让下射登阶。
都到达自己的标记物,面向北作揖,到达标记物作揖。都左脚踩在标记物上,转身,注视靶心,并拢双脚等待。司马绕到堂的西边,不结发、不遂、不袒露右臂,拿着弓。(不结发不遂,因为不射箭,不备礼。)
[疏]“皆当”到“执弓”。
○注“不决”到“不备”。
○解释说:“皆左足履物”,是说先用左脚踩在标记物上,在东头并拢双脚等待,司马命令撤去靶。说“因不射,不备”,这是解释司射诱射行事,袒露右臂
即决、遂,执弓挟矢,今司马不射,故不备,直袒而已也。若然,《大射》司马正不射而袒,又复决、遂者,彼《大射》志於射,故司马正虽不射,袒复决、遂,以其不为射,仍不挟矢也。
译等到系好决、遂之后,拿着弓、带着箭,因为司马不射箭,所以不做防备,只是裸露右臂罢了。如果这样,《大射》篇中司马正不射箭却裸露右臂,却又重新系上决、遂,那是因为在《大射》中意在射箭,所以司马正虽然不射箭,裸露右臂后又重新系上决、遂,因为他不参与射箭,仍然不携带箭矢。
出于司射之南,升自西阶,钩楹,由上射之後,西南面立于物▯。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钩楹,以当由上射者之後也。箫,弓末也。《大射》曰:“左执▯付。”扬犹举也。)
[疏]“出于”至“去侯”。
○注“钩楹”至“举也”。
○释曰:“钩楹”者,於西楹西而北,东行过。由上射之後,乃西南面立于物▯者,欲取南扬弓,向侯便故也。右执箫者,不可一手扬弓,故引《大射》曰左手执▯付,左当却手,则右执箫者,右当覆手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声不绝,不以宫商,不绝而已。乡射威仪省。偃犹什也。)
[疏]“获者”至“而俟”。
○注“声不”至“仆也”。
○释曰:云“而俟”者,待射者发矢当坐,故下云“获者坐而获也”。云“乡射威仪省”者,决《大射》云:“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是其唱诺为宫商,是其威仪多,此至者,威仪省故也。
司马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反由司射之南,▯堂西,释弓,袭,反位,立于司射之南。(围下射者,明为二人命去侯。)
[疏]“司马”至“之南”。
○注“围下”至“去侯”。
○释曰:司马由上射之後立於物▯,命去侯讫,物▯南行,西向,▯阶降,是其顺矣。今命去侯讫,乃围下射之後,绕下射之东南行,而▯西阶去。若出物▯西行,则似直为上射命去侯,是以并下射围绕之,明为二人命去侯也。
司射进,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无射获,无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谓矢中人也。猎,矢从傍。)
[疏]“司射”至“反位”。
○注“射获”至“从傍”。
○释曰:云“交于阶前,相左”者,既云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乃云由堂下西阶绕东北面,则相左之时在西阶之西。司马由北而西行,司射由南而东行,各以左相迎,故云相左也。司射既不升堂,不得云司射向北,司马向南,而相左也。云“射获,谓矢中人也”者,人谓获者,亦以事名。云“猎,矢从傍”者,谓从乏傍也。
乃射。上射既发,挟弓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古文而后作後,非也。《孝经说》然后曰后者,後也当从后。)
[疏]“乃射”至“乘矢”。
○注“古文”至“从后”。
○释曰:引《孝经说》,取《孝经纬援神契》文。彼说《孝经》云“然後能保其社稷”之等,皆作后,后者,後也,故不从古文後,是以云“当从后”。
获者坐而获。(射者中,则大言获。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
[疏]“获者坐而获”。
○注“射者”至“获也”。
○释曰:此未释▯,故下经云“获而未释获”,郑云“但大言获,未释其▯”是也。云“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者,《诗》云“舍拔则获”,谓射著禽兽为获,获则得也。战伐得囚俘亦曰获,射著正鹄亦曰获,但“举旌以宫”大言获也,“偃旌以商”小言获也。
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宫为君,商为臣,声和律吕相生。)
[疏]注“宫为”至“相生”。
○释曰:宫为君,商为臣,《礼记乐记》文。宫数八十一,数最浊,故为君,配中央土。商数七十二,次君,故为臣,配西方金。云“声和律吕相生”者,以其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初九与九二虽非以次相生,大蔟亦由黄锺所生,故云声和由律吕相生。故举旌以宫,偃旌以商,不取其馀律吕也。
获而未释获。(但大言获,未释其▯。)卒射,皆执弓,不挟,南面揖,揖如升射。(不挟,亦右执弦,如司射。)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降,下。)
[疏]“上射”至“於
译从司射的南边走出,从西阶登上堂,绕过西边的柱子,从上面射箭者的身后经过,面向西南,站在标记物旁。右手握着弓梢,向南举起弓,命令撤去箭靶。(绕过柱子,是为了挡住从上面射箭者身后的路径。箫,是弓的末端。《大射》篇说:“左手握着弓梢。”扬,就是举的意思。)
[疏]“出于”到“去侯”。
○注“钩楹”到“举也”。
○解释说:“钩楹”,是在西楹的西边向北,向东行走经过。从上面射箭者的身后经过,然后面向西南站在标记物旁,这是为了便于向南举起弓,朝向箭靶。右手握着弓梢,是因为不能只用一只手举起弓,所以引用《大射》篇说左手握着弓梢,左手应当是向后收手,那么右手握着弓梢,右手应当是向前覆手。
报靶者拿着旗帜答应,声音不断,一直走到乏(休息处),坐下,面向东,放下旗帜,起身等待。(声音不断,不是指宫商音阶,只是声音连续不断而已。乡射礼的威仪比较简省。偃,就是放下的意思。)
[疏]“获者”到“而俟”。
○注“声不”到“仆也”。
○解释说:说“而俟”,是等待射箭者发射箭矢时应当坐下,所以下文说“报靶者坐着报靶”。说“乡射威仪省”,是区别于《大射》篇说:“背着箭靶的人都答应,用宫音快步走,径直向西到达乏的南边,又用商音答应,到达乏,声音停止。”这是唱诺使用宫商音,威仪较多,这里到达时,威仪简省,所以如此。
司马从下面射箭者的南边走出,绕到他的身后,从西阶走下,返回从司射的南边,在堂的西边,放下弓,穿上外衣,回到原位,站在司射的南边。(围绕下面射箭者,明确是为两个人命令撤去箭靶。)
[疏]“司马”到“之南”。
○注“围下”到“去侯”。
○解释说:司马从上面射箭者的身后站在标记物旁,命令撤去箭靶完毕,从标记物旁向南行走,面向西,从西阶走下,这是顺理成章的。现在命令撤去箭靶完毕,才围绕下面射箭者的身后,绕着下面射箭者的东南方向行走,然后从西阶离开。如果从标记物旁向西行走,就似乎只是为上面射箭者命令撤去箭靶,所以一并围绕下面射箭者,明确是为两个人命令撤去箭靶。
司射前进,与司马在台阶前交错,互相以左方相迎,从堂下西阶的东边,面向北观看上面射箭者。命令说:“不要射中报靶者,不要射偏。”上面射箭者作揖,司射退下,回到原位。(射获,是指箭射中人的意思。猎,是指箭从旁边射过。)
[疏]“司射”到“反位”。
○注“射获”到“从傍”。
○解释说:说“交于阶前,相左”,既然说司射与司马在台阶前相左,然后说从堂下西阶绕东北面,那么相左的时候在西阶的西边。司马从北向西行走,司射从南向东行走,各自以左方相迎,所以说相左。司射既不登上堂,就不能说司射向北,司马向南,而相左。说“射获,谓矢中人也”,人是指报靶者,也是以事命名。说“猎,矢从傍”,是指从乏的旁边。
于是开始射箭。上面射箭者发射完毕后,夹着弓和箭,然后下面射箭者射箭,每次取一支箭发射,以完成一乘箭。(古文中“而后”写作“後”,这是不对的。《孝经说》中“然后”的“后”,是“後”的意思,应当从“后”。)
[疏]“乃射”到“乘矢”。
○注“古文”到“从后”。
○解释说:引用《孝经说》,取《孝经纬援神契》的文字。那里解释《孝经》说“然後能保其社稷”等,都写作“后”,“后”就是“後”的意思,所以不从古文“後”,因此说“当从后”。
报靶者坐着报靶。(射箭者射中,就大声说获。获,就是得到的意思。射箭,是讲武田猎之类的事情,所以射中称为获。)
[疏]“获者坐而获”。
○注“射者”到“获也”。
○解释说:这里没有解释“释”,所以下经文说“获而未释获”,郑玄说“只是大声说获,没有解释其靶”是正确的。说“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诗经》说“舍拔则获”,是指射中禽兽为获,获就是得到。战争俘获囚虏也称为获,射中正鹄也称为获,只是“举旌以宫”大声说获,“偃旌以商”小声说获。
举旗用宫音,放旗用商音。(宫代表君,商代表臣,声音和谐,律吕相生。)
[疏]注“宫为”到“相生”。
○解释说:宫代表君,商代表臣,是《礼记·乐记》的文字。宫的数是八十一,数最浊,所以代表君,配中央土。商的数是七十二,次于君,所以代表臣,配西方金。说“声和律吕相生”,是因为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初九与九二虽然不是依次相生,大蔟也是由黄锺所生,所以说声音和谐由律吕相生。所以举旗用宫音,放旗用商音,不取其余的律吕。
报靶者报靶但还没有解释靶。(只是大声说获,没有解释其靶。)射箭完毕,都拿着弓,不夹着,面向南作揖,作揖如同升堂射箭时一样。(不夹着,也是右手握着弓弦,如同司射。)
上面射箭者走下三级台阶,下面射箭者稍微靠右,跟随他,走到中间,并行,上面射箭者在左边。(降,就是下。)
[疏]“上射”到“於
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由司马之南▯堂西,释弓,说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东上。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
[疏]“与升”至“卒射”。
○注“去扑”至“之侧”。
○释曰:云“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者,此司射将升堂即宾前,故去扑於阶西,乃升,是不敢佩刑器即於尊者之侧也。《大射》:“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不升堂亦去扑者,国君尊,虽堂下亦去扑也。
宾揖。(以揖然之。)
[疏]“宾揖”。
○注“以揖然之”。
○释曰:《大射》司射告公三耦卒射,不见公揖,然之者,公尊故也。
司射降,▯扑,反位。司马▯堂西。
[疏]“司马▯堂西”。
○释曰:自此尽“加于▯▯”,论三耦射讫取矢之事。
袒,执弓,由其位南进,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升自西阶,钩楹,自右物之後,立于物▯,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也。)
[疏]注“揖推之也”。
○释曰:推手曰揖,引手曰厌,故《周礼司仪》天揖、时揖、土揖,郑注皆以“推手”解之,是以推手为揖。但揖弓者向侯而揖之,以其命取矢故也。扬弓者,向乏而扬之,以其命去侯故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旌负侯而俟。(俟弟子取矢,以旌指教之。)
[疏]注“俟弟”至“教之”。
○释曰:此即下文弟子取矢,委于▯▯是也。
司马出于左物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遂▯堂前,北面立于所设▯▯之南,命弟子设▯▯。(▯▯犹幅也,所以承▯矢者。)
[疏]“司马”至“设▯▯”。
○注“▯▯犹”至“矢者”。
○释曰:云“▯▯犹幅也”训▯▯为幅者,义取若布帛有边幅,整齐之意,故云“所以承▯齐矢”,即下云“委于▯▯北括”。又《大射》云:“既拾取矢,▯困之。”注云:“▯困,齐等之。”是其承▯也。
乃设▯▯于中庭,南当洗,东肆。(东肆,统於宾。)
[疏]“乃设”至“东肆”。
○注“东肆统於宾”。
○释曰:此弟子设▯▯之时,司马教之,故《大射》云:“小臣师设▯▯。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郑注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明此亦然。云“东肆,统於宾”者,然则▯▯有首尾,故下记云:“▯▯长如▯,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郑注云:“两端为龙首。”若然,则有首无尾。而言西上者,应有刻饰,记之为首尾也。
司马由司射之南退,释弓于堂西,袭,反位。弟子取矢,北面坐委于▯▯,北括,乃退。司马袭进,当▯▯南,北面坐,左右抚矢而乘之。(抚,拊之也。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凡事升堂乃袒。)
[疏]“司马”至“乘之”。
○注“抚拊”至“乃袒”。
○释曰:云“司射之南退,释弓”者,司马往堂西释弓,还依三耦所行之处,亦取威仪进止之事,故曰司射之南也。云“委矢于▯▯,北括”者,顺射时矢南行故也。云“抚,拊之也”者,言抚者,抚拍之义,言拊者,取拊近之理,故转从拊也。云“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者,谓司马北面就所委矢之南,北面以右手抚四矢,於东以之手抚四矢,於西是四四数而分之也。云“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者,案上文命弟子设▯▯,退时已袭,今复言袭进者,嫌有事则袒,故重言之也。云“凡事升堂乃袒”者,堂下虽有事亦不袒,若司射不问堂上、堂下,有事即袒。司马与司射递行事,恐同,故明之也。
若矢不备,则司马又袒执弓如初,升,命曰:“取矢不索。”(索犹尽也。)
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乃复求矢,加于▯▯。(增故曰加。
译与升堂射箭的人交错而行,在台阶前相遇,互相作揖。从司马的南面走到堂西,放下弓,解下扳指和护臂,穿上外衣,在堂西等候,面向南,以东边为上。三组射手射完,也这样做。司射去掉扑(刑具),把它靠在西阶的西边,登上堂,面向北向宾客报告,说:“三组射手射完了。”(去掉扑才升堂,是不敢佩戴刑具靠近尊者的旁边。)
[疏]“与升”到“卒射”。
○注“去扑”到“之侧”。
○解释说:说“不敢佩戴刑具靠近尊者的旁边”,这是司射将要升堂到宾客面前,所以在西阶去掉扑,然后才升堂,是不敢佩戴刑具靠近尊者的旁边。《大射》:“司射去掉扑,靠在阶西,〇阼阶下,面向北向国君报告说:三组射手射完了。”不升堂也去掉扑,是因为国君尊贵,即使在堂下也去掉扑。
宾客作揖。(用揖礼表示认可。)
[疏]“宾揖”。
○注“以揖然之”。
○解释说:《大射》司射向国君报告三组射手射完,不见国君作揖表示认可,是因为国君尊贵。
司射走下堂,〇扑,回到原位。司马〇堂西。
[疏]“司马〇堂西”。
○解释说:从这里到“加于〇〇”,论述三组射手射完后取箭的事情。
袒露右臂,拿着弓,从自己的位置向南前进,与司射在台阶前交错,相左(司射在左),从西阶升堂,钩住楹柱,从右物后面,站在物〇,面向西南,揖弓,命令取箭。(揖,是推手的意思。)
[疏]注“揖推之也”。
○解释说:推手叫揖,引手叫厌,所以《周礼司仪》天揖、时揖、土揖,郑注都用“推手”解释,因此推手为揖。但揖弓是向着箭靶作揖,因为命令取箭的缘故。扬弓是向着乏(靶旁遮蔽物)扬起,因为命令撤去箭靶的缘故。
获者拿着旌旗答应,声音不断,用旌旗背着箭靶等候。(等候弟子取箭,用旌旗指示教导他们。)
[疏]注“俟弟”到“教之”。
○解释说:这就是下文弟子取箭,放在〇〇上。
司马从左物的南面出来,绕到它的后面,从西阶走下,于是〇堂前,面向北站在所设〇〇的南面,命令弟子设置〇〇。(〇〇犹幅也,是用来承放〇箭的。)
[疏]“司马”到“设〇〇”。
○注“〇〇犹”到“矢者”。
○解释说:说“〇〇犹幅也”训〇〇为幅,意义取像布帛有边幅,整齐的意思,所以说“用来承放〇齐箭”,即下文说“放在〇〇北括”。又《大射》说:“既拾取箭,〇困之。”注说:“〇困,是齐等的意思。”这就是承〇的意思。
于是设置〇〇在中庭,南面正对洗,东边放置。(东肆,统属于宾客。)
[疏]“乃设”到“东肆”。
○注“东肆统於宾”。
○解释说:这是弟子设置〇〇的时候,司马教导他们,所以《大射》说:“小臣师设置〇〇。司马正面向东以弓为毕。”郑注说:“毕,是用来教导协助执事者的。”明白这个也是这样。说“东肆,统属于宾客”,那么〇〇有首尾,所以下文记说:“〇〇长如〇,宽三寸,厚一寸半,龙首。”郑注说:“两端为龙首。”如果这样,则有首无尾。而说西上,应该有刻饰,记之为首尾。
司马从司射的南面退下,在堂西放下弓,穿上外衣,回到原位。弟子取箭,面向北坐着把箭放在〇〇上,北括,然后退下。司马穿上外衣前进,当〇〇南,面向北坐着,左右抚摸箭而乘之。(抚,是拍击的意思。就着放下的箭,左右手抚摸而四四数分之。上面已经说了袭,又说的原因,是嫌有事就袒露。凡事升堂才袒露。)
[疏]“司马”到“乘之”。
○注“抚拊”到“乃袒”。
○解释说:说“司射之南退,释弓”,司马往堂西放下弓,还依照三组射手所行的地方,也取威仪进止的事情,所以说司射的南面。说“委矢于〇〇,北括”,是顺着射箭时箭向南行的缘故。说“抚,拊之也”,说抚,是抚拍的意思,说拊,是取拊近的道理,所以转从拊。说“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是说司马面向北就所放箭的南面,面向北用右手抚摸四箭,在东边用左手抚摸四箭,在西边是四四数而分之。说“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按上文命令弟子设置〇〇,退下时已经袭,现在又说袭进,是嫌有事就袒露,所以重说。说“凡事升堂乃袒”,堂下即使有事也不袒露,如果司射不问堂上、堂下,有事就袒露。司马与司射交替行事,恐同,所以说明。
如果箭不齐全,那么司马又袒露右臂拿着弓像起初一样,升堂,命令说:“取箭不索。”(索犹尽也。)
弟子从西方答应说:“诺。”于是再寻找箭,加在〇〇上。(增加所以说加。
○释曰:上言获者执旌许诺,故曰“▯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以其事同,互相明也。言“互”者,获者执旌许诺,不言弟子许诺,则弟子亦许诺。此直言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不言获者应诺,则获者亦应诺可知,以其事同,省文,故互相明之。
司射倚扑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诺。宾、主人、大夫若皆与射,则遂告于宾,▯阼阶上告于主人,主人与宾为耦。(言若者,或射或否,在时欲耳。射者绎己之志,君子务焉。大夫,遵者也。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
[疏]“司射”至“为耦”。
○注“言若”至“宾射”。
○释曰:自此尽“比众耦辩”,论次番将射比众耦之事。但射礼三而止,第一番直司射与三耦诱射,不释▯;第二番三耦与众耦俱射,释▯;第三番兼有作乐为射节。云“言若者,或射或否”者,以“若”是不定之辞,故知或射或否。射者绎己之志者,《礼记射义》文,绎谓陈己之志意也。云“大夫,遵者也”者,上云大夫有遵者是也,故与宾主同在任情之限。云“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此约下大夫与士射之辞,以宾比大夫,以主人比士,尊宾之义也。
遂告于大夫,大夫虽众,皆与士为耦。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於子。”(大夫皆与士为耦,谦也。来观礼,同爵自相与耦,则嫌自尊别也。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礼,一命已下,齿於乡里。)
[疏]“遂告”至“於子”。
○注“大夫”至“乡里”。
○释曰:云“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今命大夫云某御于子,与上射同者,尊大夫也。大夫虽为下射,其辞不与下射同也。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言众宾则与宾俱来者也。下记云:“大夫与,则公士为宾。”郑注云:“公士,在官之士。”则众宾之内亦有士矣,与宾俱至,则得主人之所命者也。其将射而至者,非主人之所命,直来观礼者也。但是一命已下,莫问先後而至,皆齿于堂下,故郑总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云“《礼》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周礼》党正礼十月行正齿位之礼云:“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案《乡饮酒》注云“此篇无正齿位之礼”,则乡射先行乡饮酒之礼,亦无正齿位之法。而云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乡饮酒》、《乡射》虽无正齿位之礼,士立于下,是以一命者在下,与乡里齿,是其常法。诸侯之士无再命以上,若为公卿大夫,自在尊东,为遵也。言士与众宾之在下者,则堂上三宾不与大夫为耦矣,亦皆射,故下文云“众宾与射者皆降”是也。
西阶上北面作众宾射。(作,使。)
司射降,▯扑,由司马之南▯堂西,立,比众耦。(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其命众耦如三耦。)
[疏]“司射”至“众耦”。
○注“众耦”至“三耦”。
○释曰:云“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者,言大夫之耦,唯谓堂下之士,言众宾,则兼堂上三宾,故下云众宾皆降。云“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总射”,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辞也。云“其命众耦如三耦”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是也。以其俱是士,故命辞同。
众宾将与射者皆降,由司马之南▯堂西,继三耦而立,东上。大夫之耦为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言若有者,大夫士来观礼及众宾多,无数也。)
[疏]“众宾”至“北上”。
○注“言若”至“数也”。
○释曰:言由司马之南▯堂西者,上文司马位在司射之南、东面是也。云“多,无数也”者,以其言“若”,亦是不定之辞,故无常数也。众宾若少,以南面为正,若多不受,则西边东面,
译○解释说:上文说获者拿着旌旗答应,所以说“获者答应”,到这里弟子说诺,因为事情相同,互相说明。说“互”的原因,是获者拿着旌旗答应,不说弟子答应,那么弟子也答应。这里直接说弟子从西方应答说诺,不说获者应答,那么获者也应答是可以知道的,因为事情相同,省略文字,所以互相说明。
司射靠在阶西的扑上,登阶,向宾客请求射箭,像初时一样。宾客答应。宾客、主人、大夫如果都参与射箭,就随即向宾客报告,在阼阶上向主人报告,主人与宾客结成射耦。(说“若”的原因,是有的射或不射,在于当时的意愿。射箭是陈述自己的志向,君子致力于此。大夫,是遵循礼制的人。向宾客报告说:“主人陪您射箭。”向主人报告说:“您与宾客射箭。”)
[疏]“司射”到“为耦”。
○注“言若”到“宾射”。
○解释说:从这里到“比众耦辩”,论述依次射箭时排列众耦的事情。但射礼三次就停止,第一番只是司射与三耦诱射,不释〇;第二番三耦与众耦一起射箭,释〇;第三番兼有作乐作为射箭的节拍。说“言若者,或射或否”的原因,因为“若”是不确定的词,所以知道有的射或不射。射箭是陈述自己的志向,这是《礼记·射义》中的话,绎是陈述自己的志意的意思。说“大夫,遵者也”的原因,上文说大夫有遵循礼制的是这样,所以与宾客主人在随意选择的范围内。说“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这是大约根据下文大夫与士射箭的话,把宾客比作大夫,把主人比作士,是尊重宾客的意思。
随即向大夫报告,大夫虽然众多,都与士结成射耦。把射耦告诉大夫,说:“某陪您射箭。”(大夫都与士结成射耦,是谦让。来观礼,同爵位的人互相结成射耦,就嫌疑自尊自大。大夫作为下射却说陪您射箭,是尊重大夫。士是指在下的众宾,以及群士来观礼的人。礼制,一命以下,在乡里按年龄排序。)
[疏]“遂告”到“於子”。
○注“大夫”到“乡里”。
○解释说:说“大夫作为下射,却说陪您射箭,是尊重大夫”的原因,上文命令三耦说:命令上射说某陪您射箭,命令下射说您与某子射箭。现在命令大夫说某陪您射箭,与上射相同,是尊重大夫。大夫虽然作为下射,其言辞不与下射相同。说“士是指在下的众宾”,说众宾就是与宾客一起来的人。下记说:“大夫参与,那么公士作为宾客。”郑注说:“公士,在官的士。”那么众宾之中也有士了,与宾客一起来,就得到主人的命令。那些将要射箭而来的人,不是主人所命令,直接来观礼的人。但是一命以下,不问先后而来,都在堂下按年龄排序,所以郑总说:“士是指在下的众宾以及群士来观礼的人。”说“《礼》一命以下,在乡里按年龄排序”的原因,《周礼》党正礼十月行正齿位之礼说:“一命在乡里按年龄排序,再命在父族按年龄排序,三命不按年龄排序。”案《乡饮酒》注说“此篇无正齿位之礼”,那么乡射先行乡饮酒之礼,也无正齿位之法。而说一命以下在乡里按年龄排序的原因,《乡饮酒》、《乡射》虽无正齿位之礼,士站在下面,所以一命者在下面,与乡里按年龄排序,是其常法。诸侯的士无再命以上,如果作为公卿大夫,自在尊东,作为遵循礼制的人。说士与在下的众宾,那么堂上三宾不与大夫结成射耦了,也都射箭,所以下文说“众宾参与射箭的都降阶”是这样。
在西阶上北面使众宾射箭。(作,使。)
司射降阶,〇扑,从司马的南面〇堂西,站立,排列众耦。(众耦,大夫的射耦及众宾。命令大夫的射耦说:“您与某子射箭。”其命令众耦像三耦。)
[疏]“司射”到“众耦”。
○注“众耦”到“三耦”。
○解释说:说“众耦,大夫的射耦及众宾”的原因,说大夫的射耦,只指堂下的士,说众宾,就兼指堂上三宾,所以下文说众宾都降阶。说“命令大夫的射耦说:您与某总射箭”,这就是上文命令下射的话。说“其命令众耦像三耦”的原因,上文命令三耦说“命令上射说某陪您射箭,命令下射说您与某子射箭”是这样。因为都是士,所以命令的话相同。
众宾将要射箭的都降阶,从司马的南面〇堂西,接着三耦站立,以东为上。大夫的射耦在上,如果有东面的人,就以北为上。(说“若有”的原因,是大夫士来观礼及众宾多,没有定数。)
[疏]“众宾”到“北上”。
○注“言若”到“数也”。
○解释说:说从司马的南面〇堂西的原因,上文司马位在司射之南、东面是这样。说“多,没有定数”的原因,因为说“若”,也是不确定的词,所以没有常数。众宾如果少,以南面为正,如果多容纳不下,就西边东面,
北上。若然,大夫来在尊东为遵,而此言之者,郑总解来观礼之意,不谓大夫辄在此位也。
译向北行进。如果这样,大夫来到时位于尊器的东侧,是为了遵循礼制;而这里之所以这样说,是郑玄在总体解释“来观礼”的含义,并不是说大夫就随意站在这个位置上。
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宾主”至“未降”。
○注“言未”至“在射”。
○释曰:言“未降”,後有降阶之理,故下云“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与耦俱升射也。言“志在射”者,以其射在於堂上故也。
司射乃比众耦,辩。(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
[疏]“司射”至“耦辩”。
○注“众宾”至“乃遍”。
○释曰:云“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者,以上文司射降比众耦,下文乃云众宾将与射者皆降,郑恐众宾堂上後降者不比,故兼堂上後降亦比,乃遍也。
遂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
[疏]“遂命”至“反位”。
○注“反位”至“遂来”。
○释曰:自此尽“为上”,论拾取矢并众耦皆就射位之事。云“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者,下文云“三耦拾取矢,进立于司马之西南”是也。此司射反位,不言先下,将欲为下番射。司射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司射先反位。郑注云:言先三耦及众宾,▯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以此言之,明言先反者,对未反位之辞俱有位。得言先,若一有一无,不得言先,即此文。是以下文注决此也。若俱无,亦得言先,故上云司射比三耦於堂西。云“司射先立於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是其皆未有位,亦得言先。
三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进立于司马之西南。(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
[疏]“三耦”至“西南”。
○注“必袒”至“射事”。
○释曰:“立于司马之西南”者,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司马位在司射南,今立于司马之西南,亦东面北上也。云“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者,始取未有射事而袒、决、遂者,以其取矢即讫有射,故豫著之,故云将有射事也。
司射作上耦取矢。(作之者,还当上耦,如作射。)
[疏]“司射”至“取矢”。
○注“作之”至“作射”。
○释曰: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时左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今作取矢亦如之,故云“还当上耦如作射”。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当▯▯北面揖,及▯▯揖。(当▯▯,▯▯正南之东西。)
[疏]“司射”至“▯▯揖”。
○注“当▯▯”至“东西”。
○释曰:此上耦发位东行时,一南一北并行。及将至▯▯南,下耦在南,稍进,当前▯▯南,俱北面揖,其时上射稍西,下射稍东,东西相当,故云“当▯▯▯▯正南之东西”也。
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付,顺羽,且兴,执弦而左还,退反位,东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却手由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矢於▯付,当顺羽,既又当执弦也。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
[疏]“上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可也”。
○释曰:言“顺羽且兴”者,谓以右手顺羽之时则兴,故云且兴也。言“左还”者,以左手向外而西回。“东面揖”者,揖下射,使取矢也。云“横弓者,南踣弓也”者,覆左手以执弓,却右手以取矢便,故知不北踣弓也。云“以左手在弓表”者,表,弓背也,覆手以执背,故云左手在弓表。云“右手从里取之,便也”者,覆手在表执弓,右手▯在里取矢,故云便也。云“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者,案《大射》云:“左旋,毋周,反面揖。”郑注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此直云左还反位,不言毋周,明还周可也。郑云下射将背之,则上射背左还,毋周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
译宾客、主人和大夫都还没有走下堂阶。(说“还没有走下”,是为了表明他们的心志在于射礼。)
[疏]“宾客主人”到“还没有走下”。
○注“说还没有”到“在于射”。
○解释说:说“还没有走下”,是因为后面有走下台阶的道理,所以下文说“三组射手射毕。宾客、主人、大夫作揖,都从各自的台阶走下”。与同组的人一起登堂射箭。说“心志在于射”,是因为射箭在堂上进行的缘故。
司射于是排列众组射手,使之完备。(众位宾客射手走下,排列他们,各组才完备。)
[疏]“司射”到“各组完备”。
○注“众位宾客”到“才完备”。
○解释说:说“众位宾客射手走下,排列他们,各组才完备”,是因为上文司射走下排列众组,下文才说众位宾客将与射者都走下,郑玄恐怕堂上后走下的宾客不被排列,所以兼说堂上后走下的也被排列,这才完备。
于是命令三组射手拾取箭矢,司射回到原位。(回到原位,是等待他们袒露右臂、戴上决遂前来。)
[疏]“于是命令”到“回到原位”。
○注“回到原位”到“前来”。
○解释说:从此到“为上”,论述拾取箭矢以及众组都就位准备射箭的事。说“回到原位,是等待他们袒露右臂、戴上决遂前来”,下文说“三组拾取箭矢,进前站立在司马的西南”就是如此。这里司射回到原位,不说先下,是将要为下一番射箭。司射在堂西命令三组及众位宾客,都袒露右臂、戴上决遂,拿着弓就位,司射先回到原位。郑注说:说先于三组及众位宾客,〇不说先于三组,是因为还没有拾取箭矢的位置,没有什么可先的。由此可知,明确说先回的,是针对未回原位之辞,双方都有位置。可以说先,如果一个有一个没有,就不能说先,就是此文。所以下文注解说此。如果双方都没有,也可以说先,所以上文说司射在堂西排列三组。说“司射先站立在所设靶的西南,面向东。三组都进前,从司射的西边,站立在其西南,面向东以北为上而等待”,这是双方都还没有位置,也可以说先。
三组拾取箭矢,都袒露右臂、戴上决遂,拿着弓,进前站立在司马的西南。(一定要袒露右臂、戴上决遂,是为了表明将有射箭的事。)
[疏]“三组”到“西南”。
○注“一定要袒露”到“射箭的事”。
○解释说:“站立在司马的西南”,查考上文司射位在靶的西南,司马位在司射南,现在站立在司马的西南,也是面向东以北为上。说“一定要袒露右臂、戴上决遂,是为了表明将有射箭的事”,刚开始取箭还没有射箭的事就袒露右臂、戴上决遂,是因为取箭完毕即将射箭,所以预先穿戴,所以说将有射箭的事。
司射命令上组取箭。(命令他们,是回到当上组的位置,如同命令射箭。)
[疏]“司射”到“取箭”。
○注“命令他们”到“命令射箭”。
○解释说:查考上文司射命令射箭时向左转身,当上组面向西命令上组射箭。现在命令取箭也如此,所以说“回到当上组如同命令射箭”。
司射回到原位,上组作揖进前,当〇〇面向北作揖,及〇〇作揖。(当〇〇,〇》正南的东西。)
[疏]“司射”到“〇〇作揖”。
○注“当〇〇”到“东西”。
○解释说:这上组出发向东行走时,一南一北并行。及将至〇〇南,下组在南,稍进,当前〇〇南,都面向北作揖,那时上射稍西,下射稍东,东西相当,所以说“当〇〇〇〇正南的东西”。
上射面向东,下射面向西。上射作揖进前,坐下,横放弓,退手从弓下取一支,连同诸〇付,理顺箭羽,并且起身,拿着弓弦而向左转身,退后回到原位,面向东作揖。(横放弓,是向南倒放弓。退手从弓下取箭,是因为左手在弓外,右手从里取之,方便。连同箭在〇付,应当理顺箭羽,既而又应当拿着弓弦。理顺箭羽,是手放下,防备不整理。不说不要周全,在阼阶不是君主,周全也可以。)
[疏]“上射”到“面作揖”。
○注“横放弓”到“也可以”。
○解释说:说“理顺箭羽并且起身”,是说用右手理顺箭羽时就起身,所以说并且起身。说“向左转身”,是以左手向外而向西回。“面向东作揖”,是作揖给下射,让他取箭。说“横放弓,是向南倒放弓”,是覆左手以执弓,退右手以取箭方便,所以知道不是向北倒放弓。说“左手在弓外”,外,是弓背,覆手以执背,所以说左手在弓外。说“右手从里取之,方便”,是覆手在外执弓,右手〇在里取箭,所以说方便。说“不说不要周全,在阼阶不是君主,周全也可以”,查考《大射》说:“左旋,不要周全,反面作揖。”郑注说:“左回,反其位。不要周全,右回而反向东面。君主在阼阶,回周全则下射将背之。”这里只说左回反位,不说不要周全,表明回周全也可以。郑说下射将背之,则上射背左回,不要周全。
下射进前,坐下,横放弓,覆手从弓上取一支,
[疏]“下射”至“上射”。
○注“覆手”至“亦便”。
○释曰:云“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者,上射在西云南踣弓,此不云踣弓,则亦南踣弓。知者,以其亦用左手执弓,覆右手取矢,则执弓却左手可知。既仰左手向上执弓而南踣,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亦便也。
既拾取乘矢,揖,皆左还,南面揖,皆少进,当▯▯南,皆左还,北面,▯三挟一个。(▯▯南,乡当▯▯之位。)
[疏]“既拾”至“一个”。
○注“▯▯南”至“之位”。
○释曰:云“▯▯南,乡当▯▯之位”者,上云进当▯▯北面揖,今至此位,皆还北面也。
揖,皆左还,上射於右。(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
[疏]“揖皆”至“於右”。
○注“上射”至“西面”。
○释曰:云“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者,此决射时升降,上射皆居左。彼自堂西,不复庭位故也。此复庭位,故上射转在右,是以郑云便其反位也。云“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者,以其初北面时,东西相当,今西行,宜并,故下射少南行,乃西面取并行故也。
与进者相左,相揖,反位。(相左皆由进者之北。)
[疏]“与进”至“反位”。
○注“相左”至“之北”。
○释曰:云“由进者之北”者,以其进取矢者东行,此则西行,由进者之北则得相左也。
三耦拾取矢,亦如之。後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取诱射之矢,挟五个,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
[疏]“三耦”至“反位”。
○注“取诱”至“之後”。
○释曰:云“三耦拾取矢亦如之”者,上云三耦之中,上耦外而言之。云“取诱射之矢,挟五个”者,以其前拾取矢皆进三挟一个,乃反位。此则先取四矢,亦▯三挟一个,乃并取诱射四矢,兼挟之,故五个也。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者,弟子即纳射器者,因留主授受於堂西西方,今见下耦将司射矢来向位,仍西面,弟子即往逆受之讫,下射乃反东面,故云“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谓反向东面位,是以郑亦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也。
众宾未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进,继三耦之南而立,东面,北上,大夫之耦为上。(未犹不也。众宾不拾者,未射,无▯▯上矢也。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後乃射有拾取矢,礼也。)
[疏]“众宾”至“为上”。
○注“未犹”至“礼也”。
○释曰:云“未犹不也”者,若言未,谓此第一番初时,未有拾取矢,礼以其第一番唯有三耦射,无宾射法,不得云未。是以转为不以其全,不拾取矢也。云“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此解经云众宾不拾之意有此嫌,故明之。云“後乃射有拾取矢,礼也”者,据第三番众宾乃射,自然有▯▯上拾取矢礼,後文见之也。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升,请释获于宾。(犹,有故之辞。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
[疏]“司射”至“于宾”。
○注“犹有”至“必也”。
○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第二番射之事。案《大射》第二番射,司马命去侯云如初。此司马命去侯,不言如初者,此臣礼,威仪省。司马初命去侯时,获者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再番、三番命去侯,获者直许诺,无不绝声,故不言如初。《大射》君礼,威仪多,故第二番与前同,获者以宫商趋之,故言如初。於第三番礼杀,复不以宫商,直许诺,又不得言如初。云“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矢者,君子不必也”者,三耦教射者,三耦卒射,
译[疏]“下射”到“上射”。
○注“覆手”到“亦便”。
○解释说:经文说“用左手在弓内,右手从外侧取箭,也很方便”,这是因为上射在西边、云在南边倒放弓,这里虽然没有说倒放弓,但也应该是向南倒放弓。怎么知道的呢?因为也是用左手持弓,覆盖右手取箭,那么持弓时左手向后弯曲就可以知道了。既然仰起左手向上持弓并向南倒放,所以用右手从弓上向下取箭,也很方便。
既拾取四支箭,作揖,都向左转身,面向南作揖,都稍微前进,正对〇〇的南面,都向左转身,面向北,〇三挟一支。(〇〇南,乡正对着〇〇的位置。)
[疏]“既拾”到“一个”。
○注“〇〇南”到“之位”。
○解释说:经文说“〇〇南,乡正对着〇〇的位置”,上文说前进正对〇〇面向北作揖,现在到了这个位置,都转身面向北。
作揖,都向左转身,上射在右边。(上射转居右边,以便于他返回原位。下射向左转身,稍微向南走,然后面向西。)
[疏]“揖皆”到“於右”。
○注“上射”到“西面”。
○解释说:经文说“上射转居右边,以便于他返回原位”,这是决定射箭时升降的位置,上射都居左边。那是从堂西下来,不再回到庭院的位置,所以如此。这里要回到庭院的位置,所以上射转到右边,因此郑玄说以便于他返回原位。经文说“下射向左转身,稍微向南走,然后面向西”,因为起初面向北时,东西方向相当,现在向西走,应该并排,所以下射稍微向南走,然后面向西,是为了取并行之故。
与进来的人交错而过,互相作揖,返回原位。(交错而过都从进来人的北边经过。)
[疏]“与进”到“反位”。
○注“相左”到“之北”。
○解释说:经文说“从进来人的北边”,因为进来取箭的人向东走,这里向西走,从进来人的北边经过就能交错而过。
三耦拾取箭,也像这样。后者于是取诱射的箭,连同四支箭一起取走,在西方交给有司,然后返回原位。(取诱射的箭,挟五支,弟子在东面位的后面迎接接受。)
[疏]“三耦”到“反位”。
○注“取诱”到“之後”。
○解释说:经文说“三耦拾取箭也像这样”,上文说三耦之中,上耦是从外面说的。经文说“取诱射的箭,挟五支”,因为之前拾取箭都是进三挟一支,然后返回原位。这里先取四支箭,也是〇三挟一支,然后一并取诱射的四支箭,一起挟着,所以是五支。经文说“弟子在东面位的后面迎接接受”,弟子就是收纳射器的人,因为留在堂西西方主持授受,现在看到下耦将司射的箭拿来朝向位置,仍然面向西,弟子就前往迎接接受完毕,下射才返回东面,所以说“在西方交给有司然后返回原位”,意思是返回向东面的位置,所以郑玄也说“弟子在东面位的后面迎接接受”。
众宾没有拾取箭,都袒露右臂、戴上决遂,拿着弓,〇三挟一支,从堂西进来,跟随在三耦的南边站立,面向东,以北为上,大夫的耦为上。(未就是不的意思。众宾不拾取,是因为还没射箭,没有〇〇上的箭。说这个,是担心众宾和三耦同类,起初有射箭的,后来才射箭有拾取箭,这是礼制。)
[疏]“众宾”到“为上”。
○注“未犹”到“礼也”。
○解释说:经文说“未就是不的意思”,如果说未,是指这第一番起初时,没有拾取箭,礼制因为第一番只有三耦射箭,没有宾射的法度,不能说未。所以转为不,因为完全不拾取箭。经文说“说这个,是担心众宾和三耦同类,起初有射箭”,这是解释经文说众宾不拾取的意思有此嫌疑,所以阐明它。经文说“后来才射箭有拾取箭,这是礼制”,根据第三番众宾才射箭,自然有〇〇上拾取箭的礼制,后文可以看到。
司射开始射箭像起初一样,一耦作揖升堂像起初一样。司马命令撤去箭靶,获者答应。司马下来,放下弓返回原位。司射仍然挟一支箭,去掉扑,与司马在台阶前交错而过,升堂,向宾客请求释放获者。(犹,是有原因的词。司射既然诱射,常执弓挟箭来掌管射事,准备尚未知道,应当教他们。现在三耦射完,众人足以知道了。仍然挟着箭,是君子不必拘泥。)
[疏]“司射”到“于宾”。
○注“犹有”到“必也”。
○解释说:从这里到“共而俟”,论述第二番射的事。查《大射》第二番射,司马命令撤去箭靶说像起初一样。这里司马命令撤去箭靶,不说像起初一样,这是臣礼,威仪简省。司马起初命令撤去箭靶时,获者答应,声音不绝,直到乏。再番、三番命令撤去箭靶,获者直接答应,没有不绝声,所以不说像起初一样。《大射》君礼,威仪多,所以第二番与前相同,获者用宫商趋之,所以说像起初一样。在第三番礼杀,又不以宫商,直接答应,又不得说像起初一样。经文说“现在三耦射完,众人足以知道了。仍然挟箭,是君子不必拘泥”,三耦教射的人,三耦射完,
众宾足知射礼,犹挟矢教之者,君子不必也者。案《论语》孔子云君子“无必、无固、无我”,以不必即知,故仍教之。
译众位宾客本已熟知射礼,却仍手持箭矢进行教导,这是因为君子秉持“不必”的原则。查《论语》中孔子说君子“无必、无固、无我”,既然秉持“不必”的态度,即便已经知晓,仍然加以教导。
宾许,降,▯扑,西面立于所设中之东,北面命释获者设中,遂视之。(视之,当教之。)
[疏]“宾许”至“视之”。
○注“视之当教之”。
○释曰:云“当教之”者,谓教其释▯,安置左右,及数▯告胜负之事,亦教之也。
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以从之。(鹿中,谓射於谢也,於庠当兕中。)
[疏]“释获”至“从之”。
○注“鹿中”至“兕中”。
○释曰:以州长是士,射于榭;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射于庠。下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兕中”,故云“鹿中谓射於榭也,於庠当兕中也”。
释获者坐设中,南当▯▯,西当西序,东面,兴受▯,坐实八▯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兴,共而俟。(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
[疏]“释获”至“而俟”。
○注“兴还”至“实之”。
○释曰:云“设中,南当▯▯”,南北节,西当西序,东西节。云“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者,以其所纳射器皆在堂西,执中与▯,皆从堂西来,向西序之南,南面,执中者既东面坐,设讫,兴,还向北面受▯,回向东面实之也。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命曰:“不贯不释。”(贯犹中也。不中正不释▯也。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不释”。
○注“贯犹”至“作关”。
○释曰:言“不贯”者,以其以布为侯,故中者贯穿布侯,故以中为贯也。是以郑云贯犹中也。中则贯也。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释获者坐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执所取▯。)
[疏]“上射”至“而俟”。
○注“执所取▯”。
○释曰:八▯者,人四矢,一耦八矢。虽不知中否,要须一矢则一▯,改实八▯,拟後来者用之。
乃射。若中,则释获者坐而释获,每一个释一▯。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则反委之。(委馀▯,礼尚异也。委之,合於中西。)
[疏]“乃射”至“委之”。
○注“委馀”至“中西”。
○释曰:云“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者,以释▯者东面为正,依投壶礼,宾党於右,主党於左,是以上射於右,宾党也;下射於左,主党也。云“委馀▯,礼尚异也”者,手中馀▯未知有几,不可尽中所有,馀亦得於後释,要委馀於地,别取中内八▯者,礼尚异,故不用馀者。云“委之,合於中西”者,▯法多少视射人多少不定,要横委其馀於中西,手中馀者与之合也。
又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三耦卒射。
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揖。主人堂东袒、决、遂,执弓,▯三挟一年。宾於堂西亦如之。皆由其阶,阶下揖,升堂揖。主人为下射,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乃射。卒,南面揖,皆由其阶,阶上揖,降阶揖。宾序西,主人序东,皆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升,及阶揖,升堂揖,皆就席。(或言堂,或言序,亦为庠谢互言也。宾主人射,大夫止於堂西。)
[疏]“又取”至“就席”。
○注“或言”至“堂西”。
○释曰:上云“榭则钩楹内”,谓射於榭者也;“堂则由楹外”,谓射於庠者也。此当有乡大夫射於庠,亦有州长射於序,故互见其义。互言者,今袒、决、遂,则言堂东西,见在庠,在榭亦然。释弓说决、拾,则言序东、序西,序则榭也,在庠亦然。故言互言之,周公省文,欲两见之也。云“大夫止於堂西”者,上宾、主人、大夫俱降,无堂西之文,下云大夫袒、决、遂,就其耦,故知此时止於堂西,故记云“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出于司射之西,就其耦。大夫为下射,揖进,耦少退。揖如三耦。及阶,耦先升。卒射,揖如升射,耦先降。降阶,耦少退。皆释弓于堂西,袭。耦遂止于堂西,大夫升就席。(耦於庭,不并行,尊大夫也。在堂如上射之仪,近
译宾客答应,走下台阶,〇扑,面向西站在所设中的东边,面向北命令释获者设置中,于是观看它。(观看它,应当教导他。)
[疏]“宾许”到“视之”。
○注“视之当教之”。
○解释说:说“应当教导他”的,是指教导他释〇,安置左右,以及数〇报告胜负的事情,也是教导他。
释获者拿着鹿中,一人拿着〇跟随他。(鹿中,是说射于谢,在庠应当用兕中。)
[疏]“释获”到“从之”。
○注“鹿中”到“兕中”。
○解释说:因为州长是士,射于榭;乡大夫是大夫,为他射于庠。下文记载说“士用鹿中,大夫用兕中”,所以说“鹿中是说射于谢,在庠应当用兕中”。
释获者坐下设置中,南面对〇〇,西面对西序,面向东,起身接受〇,坐下把八〇放入中,把其余的横着放在中西,南边末端。起身,一同等待。(起身后仍面向北接受〇,再转向东面放入。)
[疏]“释获”到“而俟”。
○注“兴还”到“实之”。
○解释说:说“设置中,南面对〇〇”,是南北的节制,西面对西序,是东西的节制。说“起身后仍面向北接受〇,再转向东面放入”的,是因为所纳的射器都在堂西,拿着中和〇,都从堂西来,向西序的南边,面向南,拿着中的人既面向东坐下,设置完毕,起身,仍向北面接受〇,转回向东面放入。
司射于是前进,从堂下,面向北命令说:“不贯穿就不释〇。”(贯就是中的意思。不中就不释〇。古文贯写作关。)
[疏]“司射”到“不释”。
○注“贯犹”到“作关”。
○解释说:说“不贯穿”的,是因为用布做侯,所以中的贯穿布侯,所以把中称为贯。因此郑玄说贯就是中的意思。中就是贯。
上射作揖。司射退回到原位。释获者坐下取中的八〇,改放八〇到中,起身,拿着等待。(拿着所取的〇。)
[疏]“上射”到“而俟”。
○注“执所取〇”。
○解释说:八〇的,是人四矢,一耦八矢。虽然不知道是否中,但必须一矢则一〇,改放八〇,拟后来者使用。
于是射。如果中,那么释获者坐下而释获,每一个释一〇。上射在右,下射在左,如果有剩余的〇,就反过来放它。(放剩余的〇,礼崇尚不同。放它,合于中西。)
[疏]“乃射”到“委之”。
○注“委馀”到“中西”。
○解释说:说“上射在右,下射在左”的,因为释〇者面向东为正,依照投壶礼,宾党在右,主党在左,所以上射在右,是宾党;下射在左,是主党。说“放剩余的〇,礼崇尚不同”的,手中剩余的〇不知道有多少,不可能全部放入中,剩余的也得以后来释,必须把剩余的放在地上,另取中内的八〇的,礼崇尚不同,所以不使用剩余的。说“放它,合于中西”的,〇的多少看射人的多少不定,必须横着放其余的于中西,手中剩余的与它合。
又取中的八〇,改放八〇到中,起身,拿着等待。三耦射完。
宾客、主人、大夫作揖,都从他们的台阶走下,作揖。主人在堂东袒露右臂、决、遂,拿着弓,〇三挟一年。宾客在堂西也这样。都从他们的台阶,台阶下作揖,升堂作揖。主人为下射,都对着他们的物品,面向北作揖,到物品作揖,于是射。射完,面向南作揖,都从他们的台阶,台阶上作揖,下台阶作揖。宾客在序西,主人在序东,都放下弓,脱去决、拾,穿好衣服,回到原位,升,到台阶作揖,升堂作揖,都就座。(有的说堂,有的说序,也是为庠谢互言。宾客主人射,大夫只到堂西。)
[疏]“又取”到“就席”。
○注“或言”到“堂西”。
○解释说:上文说“榭则钩楹内”,是说射于榭的;“堂则由楹外”,是说射于庠的。这里应当有乡大夫射于庠,也有州长射于序,所以互见其义。互言的,现在袒、决、遂,就说堂东西,见在庠,在榭也一样。释弓说决、拾,就说序东、序西,序就是榭,在庠也一样。所以说互言的,周公省文,想要两见之。说“大夫只到堂西”的,上文宾客、主人、大夫都降,没有堂西的文字,下文说大夫袒、决、遂,就其耦,所以知道此时只到堂西,所以记载说“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
大夫袒露右臂、决、遂,拿着弓,〇三挟一个,从堂西出于司射的西边,就其耦。大夫为下射,作揖前进,耦稍微退后。作揖如三耦。到台阶,耦先升。射完,作揖如升射,耦先降。下台阶,耦稍微退后。都在堂西放下弓,穿好衣服。耦于是停在堂西,大夫升就座。(耦在庭,不并行,尊重大夫。在堂如上射的礼仪,近
○释曰:言“在堂如上射之仪”者,谓耦先升,是如上射身先升法,以其近射事,故得申也。
众宾继射,释获皆如初。司射所作,唯上耦。(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大射》三耦卒射,司射请于公及宾。)
[疏]“众宾”至“上耦”。
○注“於是”至“及宾”。
○释曰:云“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郑言此者,若二耦射,下即言所作唯上耦,则宾、主人射作之未可知,故於众宾射讫乃言此,明宾、主射不作可知,故於此乃言“所作唯上耦”,明除宾、主矣。故郑云:“於是言唯上耦,嫌宾主射亦作之。”引《大射》者,公尊,公与宾射,不作直请,记云:“宾、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是虽不作,犹为摈相之,但不请也。
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曰:“左右卒射。”降,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司射不告卒射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馀获,馀▯也,无馀▯则空手耳。俟,俟数也。)
[疏]“卒射”至“而俟”。
○注“司射”至“数也”。
○释曰:云:“宜终之也”者,决前番射,司射告卒射,此二番射不告卒,使获者告,是宜终之也。云“馀获,馀▯”者,一耦不必尽中,故有馀▯也。云“无馀▯则空手耳”者,或宾、主八矢尽中,释八▯,故空手告也。
司马袒、决,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获者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如初。大夫之矢,则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束大夫矢,优之,是以不拾也。束於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握,谓中央也。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言大夫之矢,则矢有题识也。肃慎氏贡椐矢,铭其括。今文上作尚。)
[疏]“司马”至“握马”。
○注“兼束”至“作尚”。
○释曰:自此尽“司马乘矢”,论取矢之事。云“束于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者,握上则兼取之顺持之处,全束於握之上,取持於中央,握之向下顺羽便,故乘矢总束之也。云“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者,主人乡大夫,则是大夫官当束之,不敢殊别於宾,若主人是州长,则士自然不束也。肃慎氏者,《国语》文。引之者,证矢有题识,以有题识,故束者得知是大夫之矢也。
司马乘矢如初。
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释弓去扑,射事已。)
[疏]“司马”至“视▯”。
○注“释弓”至“事已”。
○释曰:凡言“遂”者,因上事。司射於上无事,而言“遂▯”者,以司射与司马递行事,今以司马进乘矢,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也。云“射事已”,此始再番射未已,而言已者,前番不释获,今据第二释获之,功成则为已,是以下记云:“司射释弓矢,视▯,与献释获者释弓矢。”注云:“唯此二事,休武主文。”休武者,射讫数▯,主文者,洗爵献释获者是也。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为其少南就右获。)
[疏]“释获”至“右获”。
○注“固东”至“右获”。
○释曰:释获者在中西东面。释▯之时,宾党於右,主党於左。今将数▯,宜就之,是以少南就右获,更东面也。
二▯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
[疏]“二▯为纯”。
○注“纯犹”至“阴阳”。
○释曰:云“耦阴阳”者,阴阳对合,故二▯为耦阴阳也。
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为蹙。)
[疏]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凡言“从”、“横”者,南北为从,东西为横。今释▯者东面而言从横,则据数▯东为正,是以东西者为从,南北者为横,故郑云“於数者东西为从”也。
每委异之。(易校数。)
译○解释说:所谓“在堂上的礼仪如同上射的仪节”,是说同射的两人先登堂,这如同上射时身体先登堂的法度,因为接近射箭的事务,所以得以延申。
众位宾客接着射箭,计算成绩都如同初次一样。司射所做的事,只有第一对同射者。(在这里说只有第一对同射者,是担心宾客、主人射箭时司射也做同样的事。《大射》篇中三对同射者射毕,司射向国君和宾客请示。)
[疏]“众宾”到“上耦”。
○注“於是”到“及宾”。
○解释说:说“在这里说只有第一对同射者,是担心宾客、主人射箭时司射也做同样的事”,郑玄说这话的意思是,如果是两对同射者射箭,下面紧接着说司射所做的事只有第一对同射者,那么宾客、主人射箭时司射是否做同样的事就不可知了,所以在众宾客射毕后才说这话,表明宾客、主人射箭时司射不做同样的事是可知晓的,所以在这里才说“司射所做的事只有第一对同射者”,表明排除了宾客、主人。所以郑玄说:“在这里说只有第一对同射者,是担心宾客、主人射箭时司射也做同样的事。”引用《大射》篇,是因为国君尊贵,国君与宾客射箭,司射不做直接请示的事,记载说:“宾客、主人射箭,司射就担任摈相,引导升降。”这是虽然司射不做请示的事,但还是担任摈相引导,只是不请示罢了。
射毕,计算成绩的人于是拿着剩余的算筹,从西阶登阶,走完台阶,不登堂,向宾客报告说:“左右双方射毕。”降阶,回到原位,坐下把剩余的算筹放在中西位置,起身,共同等待。(司射不报告射毕,是因为计算成绩的人此时有事,应当让他做完。剩余算筹,就是剩余的算筹,没有剩余算筹就空手罢了。等待,是等待计数。)
[疏]“卒射”到“而俟”。
○注“司射”到“数也”。
○解释说:说“应当让他做完”的意思是,决定前一轮射箭,司射报告射毕,这一轮射箭不报告射毕,让计算成绩的人报告,是应当让他做完。说“剩余算筹,就是剩余的算筹”,一对同射者不一定全部射中,所以有剩余算筹。说“没有剩余算筹就空手罢了”,或许宾客、主人八支箭全部射中,计算了八个算筹,所以空手报告。
司马袒露右臂,佩戴扳指,拿着弓登阶,命令取箭,如同初次。计算成绩的人答应,拿着旗帜背着箭靶,如同初次。司马降阶,放下弓,回到原位。弟子放置箭,如同初次。大夫的箭,就用茅草兼束起来,在上方握住。(兼束大夫的箭,是优待他,所以不拾取。在握处上方束箭,就可以兼取,顺着箭羽方便。握,指中央。不束主人的箭,是因为不能与宾客不同。说大夫的箭,那么箭上有标记。肃慎氏进贡椐木箭,在箭尾刻上铭文。今文“上”作“尚”。)
[疏]“司马”到“握马”。
○注“兼束”到“作尚”。
○解释说:从这里到“司马乘矢”,论述取箭的事。说“在握处上方束箭,就可以兼取,顺着箭羽方便”,意思是握处上方兼取,顺着持握的地方,完全束在握处上方,从中央取持,握住向下顺着箭羽方便,所以乘矢总束起来。说“不束主人的箭,是因为不能与宾客不同”,主人是乡大夫,那么就是大夫官应当束箭,不敢与宾客不同,如果主人是州长,那么士自然不束箭。肃慎氏,《国语》中的文字。引用它,证明箭上有标记,因为有标记,所以束箭的人知道是大夫的箭。
司马拿着四支箭如同初次。
司射于是走到西阶西侧,放下弓,去掉扑子,穿上外衣,从中西位置前进,站在中南位置,面向北看着算筹。(放下弓去掉扑子,射箭的事已完成。)
[疏]“司马”到“视〇”。
○注“释弓”到“事已”。
○解释说:凡说“于是”的,是承接上文的事。司射在上文无事,却说“于是走到西阶西侧”,是因为司射与司马交替行事,现在司马进献四支箭,司射于是走到西阶西侧,放下弓去掉扑子。说“射箭的事已完成”,这里刚开始第二轮射箭尚未完成,却说已完成,是因为前一轮不计算成绩,现在根据第二轮计算成绩,功成就是完成,所以下面记载说:“司射放下弓矢,看着算筹,与献酒给计算成绩的人放下弓矢。”注解说:“只有这两件事,休武主文。”休武,是射毕计数算筹,主文,是洗爵献酒给计算成绩的人。
计算成绩的人面向东在中西位置坐下,先数右边的算筹。(本来面向东了,再说面向东,是因为他稍微向南靠近右边的算筹。)
[疏]“释获”到“右获”。
○注“固东”到“右获”。
○解释说:计算成绩的人在中西位置面向东。计算算筹的时候,宾客一方在右,主人一方在左。现在将要数算筹,应当靠近它,所以稍微向南靠近右边的算筹,再面向东。
两个算筹为一纯。(纯就是全。同射者阴阳相对。)
[疏]“二〇为纯”。
○注“纯犹”到“阴阳”。
○解释说:说“同射者阴阳相对”,阴阳相对合,所以两个算筹为同射者阴阳相对。
一纯用来取,放在左手,十纯就顺着排列并放置。(缩,就是顺着。对于数算筹的人来说,东西方向为顺着。古文“缩”都作“蹙”。)
[疏]注“缩从”到“为蹙”。
○解释说:凡说“从”、“横”的,南北方向为从,东西方向为横。现在计算算筹的人面向东说从横,那么根据数算筹向东为正,所以东西方向为从,南北方向为横,所以郑玄说“对于数算筹的人来说,东西方向为从”。
每次放置都分开。(容易校核数目。)
○释曰:此则以南北为横也。
一▯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奇犹亏也。又从之。)
兴,自前▯左,东面。(起由中东就左获,少北於故,东面乡之。)
[疏]注“少北”至“乡之”。
○释曰:云“少北於故”,故则右▯也。又移至左▯之後,东面乡之,是以云少北於故。
坐,兼敛▯,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
[疏]注“变於右”。
○释曰:云“变於右”者,右则一一取之於地,实于左手。此则总敛於左手,一一取之於左手,委於地是变也。必变之者,礼以变为敬也。
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
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贤获,胜党之▯也。齐之而取其馀。)
[疏]“司射”至“于宾”。
○注“贤获”至“其馀”。
○释曰:云“齐之而取其馀”者,解经“取贤获”,以▯为获,以其唱获则释▯,故名▯为获。左右数齐,有馀则贤获,故以告也。
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贤犹胜也。言贤者,射之以中为俊也。假如右胜,告曰右贤於左,若干纯、若干奇。)
[疏]“若右”至“曰奇”。
○注“贤犹”至“干奇”。
○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以告,曰:“左右钧。”降复位,坐,兼敛▯,实八▯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
○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堂西,命弟子设丰。(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丰形盖似豆而卑。)
[疏]“司射”至“设丰”。
○注“将饮”至“而卑”。
○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反位。(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耦不酌,下无能也。酌者不授爵,略之也。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疏]“弟子”至“反位”。
○注“胜者”至“有事”。
○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党即众宾是也。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扑,北面于三耦之南,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执张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执弦,如卒射。)
[疏]“司射”至“张弓”。
○注“执张”至“卒射”。
○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付。(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
[疏]注“固袭”至“执弦”。
○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者,谓前降堂时既袭,说决拾矣。云“起胜者也”者,谓至此复言不胜者,谓以此袭说决拾,以不能用也,起发胜者袒决遂,能用也。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者,上胜者言执张弓,如卒射,则左手
译○解释说:这是将南北方向作为横向排列。
一〇为奇数,奇数则又将其缩在纯数之下。(奇即亏缺之意。又跟随纯数之后。)
起身,从前方〇的左侧,面向东方。(从中间偏东的位置走到左侧获取,比原来的位置稍偏北,面向东方朝向它。)
[疏]注“稍偏北”到“朝向它”。
○解释说:说“比原来的位置稍偏北”,原来的位置就是右侧的〇。又移动到左侧〇的后面,面向东方朝向它,所以说比原来的位置稍偏北。
坐下,同时收拢〇,放在左手,一纯就放下,十则分开处理。(与右侧不同。)
[疏]注“与右侧不同”。
○解释说:说“与右侧不同”,右侧是一个一个地从地上取起,放在左手。这里则是全部收拢在左手,一个一个地从左手取出,放在地上,这就是不同之处。之所以要不同,是因为礼仪中以变化表示恭敬。
其余的如同右侧获取的情况。(指所缩所横的情况。)
司射回到原位,释获者于是上前取获胜方的〇,拿着它登阶,从西阶上去,走完台阶,不上堂,向宾客报告。(贤获,是获胜一方的〇。整理后取剩下的。)
[疏]“司射”到“向宾客报告”。
○注“贤获”到“剩下的”。
○解释说:说“整理后取剩下的”,解释经文“取贤获”,以〇作为获,因为唱获时释〇,所以称〇为获。左右数量相等,有剩余的就是贤获,所以以此报告。
如果右侧获胜,就说“右侧优于左侧”。如果左侧获胜,就说“左侧优于右侧”。以纯数报告。如果有奇数,也说奇数。(贤即胜之意。说贤,是因为射中以中为俊。假如右侧获胜,报告说右侧优于左侧,若干纯、若干奇。)
[疏]“如果右侧”到“说奇”。
○注“贤即”到“干奇”。
○解释说:“若干”是数量不确定的说法。凡是计数法,一二以上可以称为若干,奇数就是一,一之外没有若干。郑玄也说若干,是因为纯数有若干,奇数也说若干,奇数说若干,是衍文。
如果左右相等,则左右都拿一个〇来报告,说:“左右相等。”下阶回到原位,坐下,同时收拢〇,将八个〇放在中间,将其余的放在中西,起身,共同等待。
[疏]“如果左侧”到“共同等待”。
○解释说:这是将为第三番射做准备,所以预先设置。或放或委,完全依照前面的方法。
司射在堂西,命令弟子设置丰。(将要罚不胜者饮酒,设置丰是用来承托酒杯的。丰的形状大概像豆但较低。)
[疏]“司射”到“设置丰”。
○注“将要”到“较低”。
○解释说:从这里到“撤去丰和觯”,论述罚爵之事。说“设置丰是用来承托酒杯的”,根据《燕礼》君尊有丰,这里说承爵,丰则两用。《燕礼》注:“丰形似豆,低而大。”这里不说大,那里因为承尊,所以说大。这里承爵,不说大,可能较小。
弟子捧着丰登阶,设置在西楹的西侧,于是下阶。获胜者的弟子洗觯,登阶斟酒,面向南方坐下将酒放在丰上。下阶,袒露右臂拿着弓,回到原位。(获胜者的弟子,是年幼的。耦不斟酒,因为下面没有能胜任的。斟酒者不授爵,是简略的做法。拿着弓回到射位,不等待其同党,因为已斟酒有事。)
[疏]“弟子”到“回到原位”。
○注“获胜者”到“有事”。
○解释说:知道弟子是“年幼的”,因为执行弟子礼使令,所以知道是年幼的。说“拿着弓回到射位,不等待其同党,已斟酒有事”,因为这个弟子从堂西,本来就在射宾之中了。党即众宾。根据下文“三耦及众射者都与其耦进,立于射位”,现在斟酒者不等待其同党一起进,而先回到射位,是因为已斟酒有事完毕,其同党未得到司射命令,又无事,不能与斟酒者同到射位,所以斟酒者先回到射位。
司射于是袒露右臂拿着弓,挟带一个〇,〇扑,面向北方在三耦的南侧,命令三耦及众宾获胜者:“都袒露右臂、决、遂,拿着张开的弓。(拿着张开的弓,是说能使用它。右手拿着弦,如同卒射。)
[疏]“司射”到“张弓”。
○注“拿着张”到“卒射”。
○解释说:说“右手拿着弦,如同卒射”,上文卒射,拿着弓不挟,右执弦,是因为矢尽。这里不是卒射,也拿着张开的弓,因为无矢也右执弦,所以注说如同卒射。
不胜者都穿好衣服,摘下决拾,〇左手,右手将松弛的弓加在上面,于是拿着〇付。(本来已穿好衣服摘下决拾了,再说一遍,是为了衬托胜者。拿着松弛的弓,是说不能使用它。两手拿着〇付,又不得拿着弦。)
[疏]注“本来已”到“拿着弦”。
○解释说:说“本来已穿好衣服摘下决拾了”,是指前下堂时已穿好衣服,摘下决拾了。说“衬托胜者”,是指到这里再说不胜者,是指以此穿好衣服摘下决拾,以不能使用,衬托胜者袒决遂,能使用。说“两手拿着〇付,又不得拿着弦”,上面胜者说拿着张开的弓,如同卒射,则左手
执弓,右手执弦,此则云执▯付,明仰弓於左手之上,执▯付横之,而不得执弦,则宜右手共执弓▯付,故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也。
译手持弓,右手握弓弦,这就叫做“执弣”。如果明确地将弓仰放在左手之上,横握着弣,就无法握住弓弦,那么就应该用右手共同握住弓弣,所以说“两手执弣”,却又无法握住弓弦。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来。)
[疏]“司射先反位”。
○注“居前俟所命来”。
○释曰:云“居前俟所命来”者,以众射者皆止於堂西,未向射位,而司射先反位,於下文众耦等乃来就射位,是得命即来,故云俟所命来也。来讫,司射乃作之也。
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也,亦相饮之位。)
[疏]“三耦”至“少右”。
○注“先升”至“之位”。
○释曰:云“少右,辟饮者也”者,以其丰於西楹之西,正当西阶,饮者升,少西,又当辟丰上之爵,故云少右辟饮酒也。云“亦相饮之位”者,以其相饮者皆北面於西阶,授者在东,饮者在西,故云亦相饮之位。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爵,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右手”至“执弓”。
○释曰:此无正文,以祭礼皆左手执爵,用右手以祭,故知此亦用左手执弓,右手执觯可知也。
不胜者先降。(後升先降,略之,不由次。)
[疏]注“後升”至“由次”。
○释曰:此对射时,升降皆有上射在先,今後升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第”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出于司马之南,遂▯堂西,释弓,袭而俟。(俟复射。)
[疏]注“俟复射”。
○释曰:“待复射”者,谓待第三番射也。
有执爵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也。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
[疏]“有执爵者”。
○注“主人”至“序端”。
○释曰:以初使胜党弟子酌酒於丰上以发首,故使弟子。今云“有执爵者”,明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於丰上,以次至终也。赞者,谓主人之贱不射者。此则《乡饮酒》云“主人之赞者”之类也。云“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者,谓於上耦既饮讫,赞者乃升自西阶,酌讫,奠於丰上,如下文赞者即立于序端。立于序端,文出于《大射》也。
执爵者坐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升饮者如初。(每者辄酌,以至於遍。)
[疏]“执爵”至“如初”。
○注“每者”至“於遍”。
○释曰:云“执爵者坐取觯,实之”者,谓初饮讫,反奠於丰上,赞者取此觯实之,反奠于丰上。云“升饮者如初”,已下皆如初,故郑云“每者辄酌,以至於遍”也。
三耦卒饮。宾、主人、大夫不胜,则不执弓,执爵者取觯,降洗,升实之,以授于席前。(优尊也。)受觯,以▯西阶上,北面立饮。(受罚爵者,不宜自尊别。)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大夫饮,则耦不升。(以宾主人饮,耦在上,嫌其升。)若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尊者可以孤,无能对。)众宾继饮,射爵者辩,乃彻丰与觯。(彻犹除也。设丰者反丰於堂西,执爵者反觯於篚。)
司马洗爵,升实之以降,献获者于侯。(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
[疏]“司马”至“于侯”。
○注“乡人”至“献也”。
○释曰:自此“尽负侯而俟”,论司马献获者之节。云“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者,案《大射》云:“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注云:“近其所为献。”彼国君礼,使服不士官唱获,故就其所为唱获献之。此乡人获者贱,故献於侯,明以侯为功得献也。
荐脯醢,设折俎,俎与荐皆三祭。(皆三祭,为其将祭侯也,祭侯三处也。)
[疏]“荐脯”至“三祭”。
○注“皆三”至“处也”。
○释曰:“三处”者,下文右与左、中是也。
获者负侯,北面拜受爵,司马西面拜送爵。(负侯,负侯中也。拜送爵不同面者
译司射首先返回原位。(站在前面等待受命的人前来。)
[疏]“司射先反位”。
○注“居前俟所命来”。
○解释说:说“站在前面等待受命的人前来”,是因为众射手都停在堂西,还没有走向射位,而司射先返回原位,在下文中众对等人才来就射位,这是得到命令就前来,所以说等待受命前来。前来完毕后,司射才让他们行动。
三对及众射手都与其对手进前站立在射位,以北为上。司射让升堂饮酒的人行动,如同让射手行动一样。一对进前,作揖如同升堂射箭,到达台阶,胜者先升,登上堂,稍微偏右。(先升,是尊重贤者。稍微偏右,是避开饮酒的人,也是相互饮酒的位置。)
[疏]“三耦”至“少右”。
○注“先升”至“之位”。
○解释说:说“稍微偏右,是避开饮酒的人”,因为丰案在西楹的西边,正对着西阶,饮酒的人升堂,稍微偏西,又应当避开丰案上的酒爵,所以说稍微偏右是避开饮酒。说“也是相互饮酒的位置”,因为相互饮酒的人都面朝北站在西阶,授予酒爵的人在东,饮酒的人在西,所以说也是相互饮酒的位置。
不胜者进前,面朝北坐下取丰案上的酒觯,起身,稍微后退,站立喝完酒觯,进前,坐下将酒觯安放在丰案下,起身,作揖。(站立喝完酒觯,不祭祀不拜谢,因为是受罚的酒爵,礼仪不周全。右手拿着酒觯,左手拿着弓。)
[疏]注“右手”至“执弓”。
○解释说:这里没有正文,因为祭祀礼仪都是左手拿着酒爵,用右手来祭祀,所以知道这里也是左手拿着弓,右手拿着酒觯是可以推知的。
不胜者先下堂。(后升先降,是简略的做法,不按照次序。)
[疏]注“後升”至“由次”。
○解释说:这相对于射箭时,升降都有上射在先,现在后升先降,所以说“简略而不按照次序”。
与升堂饮酒的人交错,在台阶前相遇,相互作揖,从司马的南边出来,于是绕到堂西,放下弓,穿上外衣等待。(等待再次射箭。)
[疏]注“俟复射”。
○解释说:“等待再次射箭”,是指等待第三番射箭。
有拿着酒爵的人。(主人让赞者代替弟子斟酒。在已经升堂饮酒后从西阶升上,站在序端。)
[疏]“有执爵者”。
○注“主人”至“序端”。
○解释说:因为起初让胜方的弟子在丰案上斟酒以开始,所以让弟子。现在说“有拿着酒爵的人”,明显是主人让赞者代替弟子在丰案上斟酒,依次直到结束。赞者,是指主人方地位低微不射箭的人。这就是《乡饮酒》所说的“主人的赞者”之类。说“在已经升堂饮酒后从西阶升上,站在序端”,是指上一对已经饮完后,赞者才从西阶升上,斟完后,安放在丰案上,如下文赞者就站在序端。站在序端,文字出自《大射》。
拿着酒爵的人坐下取酒觯,斟满,又安放在丰案上。升堂饮酒的人像最初一样。(每一对都斟酒,直到全部轮完。)
[疏]“执爵”至“如初”。
○注“每者”至“於遍”。
○解释说:说“拿着酒爵的人坐下取酒觯,斟满”,是指起初饮完后,又安放在丰案上,赞者取这个酒觯斟满,又安放在丰案上。说“升堂饮酒的人像最初一样”,以下都像最初一样,所以郑玄说“每一对都斟酒,直到全部轮完”。
三对饮完。宾客、主人、大夫不胜,就不拿弓,拿着酒爵的人取酒觯,下堂清洗,升堂斟满,在席位前授予。(优待尊者。)接受酒觯,于是绕到西阶上,面朝北站立饮酒。(接受罚酒的人,不应当自尊特殊。)喝完酒觯,交给拿着酒爵的人,返回席位。大夫饮酒,则对手不升堂。(因为宾客主人饮酒,对手在上,嫌他们升堂。)如果大夫的对手不胜,也拿着松弦的弓,独自升堂饮酒。(尊者可以单独,没有对手。)众宾客接着饮酒,射罚酒爵的人全部饮完,才撤去丰案和酒觯。(撤即除去。设置丰案的人将丰案放回堂西,拿着酒爵的人将酒觯放回篚中。)
司马清洗酒爵,升堂斟满后下堂,向侯处的获者献酒。(乡射的获者地位低微,说明主要因为侯而获得功劳所以献酒。)
[疏]“司马”至“于侯”。
○注“乡人”至“献也”。
○解释说:从这“直到背对侯而等待”,论述司马向获者献酒的礼节。说“乡射的获者地位低微,说明主要因为侯而获得功劳所以献酒”,根据《大射》说:“司马正清洗散爵,于是斟满酒爵,献给服不。服不在侯西北三步,面朝北拜谢接受酒爵。”注说:“靠近他所为献酒的地方。”那是国君的礼仪,让服不士官唱获,所以就在他所为唱获的地方献酒。这里乡射的获者地位低微,所以在侯处献酒,说明因为侯而获得功劳所以献酒。
进献干肉和肉酱,设置折俎,俎和进献的食物都三次祭祀。(都三次祭祀,是因为将要祭祀侯,祭祀侯的三个地方。)
[疏]“荐脯”至“三祭”。
○注“皆三”至“处也”。
○解释说:“三个地方”,下文右边、左边、中间就是。
获者背对侯,面朝北拜谢接受酒爵,司马面朝西拜谢送酒爵。(背对侯,是背对侯的中间。拜谢送酒爵不同面的原因
,辟正主也。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为受爵于侯,荐之於位。古文曰再拜受爵。)
译辟,是正主。他设置祭品和礼器,面向西摆放,以南边为上位。因为要在侯位接受爵酒,所以将祭品陈设在相应的位置。(古文说:两次拜谢后接受爵酒。)
[疏]“获者”至“送爵”。
○注“负侯”至“受爵”。
○释曰:知“负侯中”者,以下云▯右个,又▯左个,後言中,明先居中可知。云“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者,案上文正主献宾、献众宾皆北面,与受献者同面,今此与受献不同面,故云辟正主也。云“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者,获者据文东面,而云西面错,据设人而言。以南为上者,《特牲》、《少牢》东面笾豆,皆以南方为上,故知此亦然。云“受爵於侯,荐之於位”者,此云“负侯,北面拜受爵”,是受爵于侯。云“荐之於位”者,下云“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是荐之於位也。若然,不荐亦在侯者,以其酒在人首,可得就侯献获者,荐乃设之於地。若与酒俱在侯所,则正祭侯何名献获也?若《大射》,则献与荐俱在乏,乃▯侯祭之,君礼,与此异也。
获者执爵,使人执其荐与俎从之,▯右个,设荐俎。(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人,谓主人赞者,上设荐俎者也。为设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言使设,新之。)
[疏]“获者”至“荐俎”。
○注“获者”至“新之”。
○释曰:此将祭侯也。云“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者,以获者卑贱,因侯有功乃得献,今还以得献之酒献侯,故云是以献也。云“人,谓主人赞”者,以其前使为获者设荐俎,是主人之赞者,今还使之设荐俎,故知人是主人赞者。知“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者,以其侯以北面为正,依《特牲》、《少牢》皆笾在右,故知笾在东,右厢;豆在西,左厢可知也。云“言使设,新之”者,郑意嫌更使人设之,其实荐此者仍前人,而云使人设荐俎,示新之而已,故云言使设也。
获者南面坐,左执爵,祭脯醢,执爵兴,取肺,坐祭,遂祭酒。(为侯祭也,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
[疏]“获者”至“祭酒”。
○注“为侯”至“大射”。
○释曰:此正祭侯,故获者南面乡侯祭,故郑云“为侯祭也”。云“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者,案《大射》云:“获者左执爵,又祭荐俎,二手祭酒。”郑注云:“二手祭酒者,南面於俎之北,当为侯祭於豆▯,爵反注,为一手不能正也。此荐俎之设,如於北面人焉。”此祭亦然,故云如《大射》也。
兴,▯左个,中皆如之。(先祭左个,後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也。)
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获者荐右东面立饮,不拜既爵。(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立饮荐右,近司马,於是司马北面。)
[疏]“左个”至“既爵”。
○注“不就”至“北面”。
○释曰:云“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者,若就乏,则己所当得,今不就乏近侯者,明享侯之馀。云“立饮于荐右,近司马”者,解在荐右之意也。知“於是司马北面”者,此约献释获者司射之位,案下文司射献释获者,“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故知此时司马亦北面也。若然,释获者在司射之西,北面,立饮,此获者不北面饮者,案《大射》注:“此▯受献之位也,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此亦然,故不北面也。
司马受爵,奠于篚,复位。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辟设于乏南。(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言辟之者,不使当位,辟举旌,偃旌也。设于南,右之也。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
[疏]“司马”至“乏南”。
○注“迁设”至“之前”。
○释曰:云“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者,前设近侯,见享侯之馀,此近乏者,乏者,己所有事之处,迁近乏,是明其己所得礼故也。云“设于南,右之也”者,以右取之便也。云“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者,言“凡”,见广解荐处,谓凡燕及食并祭祀之荐俎,皆当其位之前,唯此与《大射》获者与释获者荐俎辟设,不当前也。
获者负侯而俟。
译[疏]“获者”到“送爵”。
○注“负侯”到“受爵”。
○解释说:知道“负侯中”的原因,是因为下文说〇右个,又说〇左个,后来才说中,显然先居中是可以知道的。说“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的原因,查考上文正主献宾、献众宾都面朝北,与接受献酒的人同向,现在这里与接受献酒的人不同向,所以说避开正主。说“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的原因,获者根据经文是面朝东,而说西面放置,是根据设置的人而言。以南为上的原因,《特牲》、《少牢》面朝东的笾豆,都以南方为上,所以知道这里也是如此。说“受爵於侯,荐之於位”的原因,这里说“负侯,北面拜受爵”,是在侯处接受爵。说“荐之於位”的原因,下文说“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是在位处设置荐。如果这样,不设置荐也在侯处的原因,是因为酒在人手中,可以就在侯处献获者,设置荐才放在地上。如果与酒一起在侯处,那么正祭侯为什么叫献获呢?如果是《大射》,那么献与荐都在乏处,才〇侯祭之,这是君主的礼仪,与此不同。
获者拿着爵,派人拿着他的荐和俎跟随他,〇右个,设置荐俎。(获者因为侯而建立功劳,所以献酒。人,指主人的赞者,是上面设置荐俎的人。为他设置笾在东,豆在西,俎在它们的北边。说派人设置,表示更新。)
[疏]“获者”到“荐俎”。
○注“获者”到“新之”。
○解释说:这是将要祭侯。说“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的原因,因为获者地位卑贱,因为侯有功才得到献酒,现在又用得到献酒的酒献侯,所以说因此献酒。说“人,谓主人赞”的原因,因为之前派人为获者设置荐俎,是主人的赞者,现在又派他设置荐俎,所以知道人是主人的赞者。知道“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的原因,因为侯以面朝北为正,依照《特牲》、《少牢》都是笾在右边,所以知道笾在东,右边;豆在西,左边可以知道。说“言使设,新之”的原因,郑玄担心是另外派人设置,其实设置这些的仍然是前人,而说派人设置荐俎,只是表示更新而已,所以说言使设。
获者面朝南坐下,左手拿着爵,祭脯醢,拿着爵起来,取肺,坐下祭,接着祭酒。(为侯祭酒,也是双手祭酒反注,像《大射》那样。)
[疏]“获者”到“祭酒”。
○注“为侯”到“大射”。
○解释说:这是正祭侯,所以获者面朝南向着侯祭酒,所以郑玄说“为侯祭酒”。说“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的原因,查考《大射》说:“获者左执爵,又祭荐俎,二手祭酒。”郑玄注说:“二手祭酒者,面朝南在俎的北边,当为侯在豆〇处祭酒,爵反注,因为一只手不能端正。这荐俎的设置,像在面朝北的人那里。”这里祭酒也是这样,所以说像《大射》。
起来,〇左个,中也都这样。(先祭左个,后祭中的原因,因为从外向内接近,到中间,好像神在中间。)
左个的西北三步,面朝东设置荐、俎。获者在荐的右边面朝东站着饮酒,不拜既爵。(不靠近乏的原因,表明这是享侯的剩余。在荐的右边站着饮酒,靠近司马,于是司马面朝北。)
[疏]“左个”到“既爵”。
○注“不就”到“北面”。
○解释说:说“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的原因,如果靠近乏,就是自己应当得到的,现在不靠近乏靠近侯,表明是享侯的剩余。说“立饮于荐右,近司马”的原因,解释在荐右边的意思。知道“於是司马北面”的原因,这是约略解释献释获者司射的位置,查考下文司射献释获者,“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所以知道此时司马也面朝北。如果这样,释获者在司射的西边,面朝北,站着饮酒,这获者不面朝北饮酒的原因,查考《大射》注:“这〇受献的位置,不面朝北的原因,担心为侯卒爵。”这里也是这样,所以不面朝北。
司马接受爵,放在篚里,回到原位。获者拿着他的荐,派人拿着俎跟随他,避开设置在乏南。(迁移设置荐俎靠近乏,表明自己所得的礼仪。说避开的原因,不让他当着位置,避开举旌,偃旌。设置在南,是右之。凡是其他荐俎,都在其位之前。)
[疏]“司马”到“乏南”。
○注“迁设”到“之前”。
○解释说:说“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的原因,之前设置靠近侯,显示享侯的剩余,这里靠近乏,乏是自己所有事的地方,迁移靠近乏,是表明自己所得的礼仪。说“设于南,右之也”的原因,因为从右边取用方便。说“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的原因,说“凡”,广泛解释荐的位置,指凡是燕及食并祭祀的荐俎,都在其位之前,只有这里和《大射》获者与释获者的荐俎避开设置,不当前。
获者背靠着侯等待。
司射▯阶西,释弓矢,去扑,说决、拾,袭,▯洗,洗爵,升实之,以降,献释获者于其位,少南。荐脯醢,折俎,有祭。(不当其位,辟中。)
[疏]“司射”至“有祭”。
○注“不当其位辟中”。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司射献释获之事。此荐脯醢及折俎有肺祭一,与献获者同。但彼三祭,此一祭为异也。一祭者,亦荐有祭肺。俎有祭肺,以为将食而祭,故言“有祭”也。云“不当其位,辟中”者,以释获者位在中西,故献之於其位少南,所以辟中也。
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祭脯醢,兴,取肺,坐祭,遂祭酒,兴,司射之西,北面立饮,不拜既爵。司射受爵,奠于篚。释获者少西辟荐,反位。(辟荐少西之者,为复射妨司射视▯也,亦辟俎。)
[疏]“释获”至“反位”。
○注“辟荐”至“辟俎”。
○释曰:云“亦辟俎”者,上献获者讫,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设于乏南。此释获者受献讫,释获者少西辟荐,不云辟俎,亦辟俎与获者同可知,故云亦辟俎也。
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挟一个,▯扑,以反位。(为将复射。)
[疏]“司射”至“反位”。
○注“为将复射”。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将为下番射作之,使拾取矢之事。
司射去扑,倚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司射降,▯扑,由司马之南▯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位,射位也。不言射者,以当序取矢。)
[疏]“司射”至“就位”。
○注“位射”至“取矢”。
○释曰:云“位,射位”者,知是射者,下云“各以其耦反於射位”,故知此是射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者也。云“不言射位者,以当序取矢”者,以此当次序拾取矢射,故不言射位也。
司射先反位。(言先三耦及众宾也。既命之,即反位,不俟之也。▯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
[疏]“司射先反位”。
○注“言先”至“所先”。
○释曰:言“先三耦及众宾也”者,此下有三耦及众宾,故知先三耦及众宾也。云“▯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者,案前第二番将射,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不言先,未有位,无所先,故决之。第二番无位者,以司射之西南有三耦射位,至再番司射反於故位,三耦将移於司马之西南,拾取矢之位,未往之时,末有故位,三耦既无故位,故司射不得言先,故以此决之也。凡射,大射与乡射各有三位,此乡射无次,有堂西取弓矢,袒、决、遂及比耦之位;又有三耦射位,在司射位西南;又有拾取矢及再番射位,是三位。《大射》有次,次内有袒、决、遂取弓矢之位;又有堂东次比耦之位;又有射位,并拾取矢之位,是亦有三位。但君臣礼异,故位事不同也。
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各以其耦进,反于射位。(以犹与也。今文以为与。)
[疏]“三耦”至“射位”。
○注“以犹与也”。
○释曰:训以为与者,《春秋》之义,能东西之曰以。若存以字,谓言尊卑不同,任意以之,故转为与,则平敌之义也。
司射作拾取矢。三耦拾取矢如初,反位。宾、主人、大夫降揖如初。主人堂东,宾堂西,皆袒、决、遂,执弓,皆进阶前揖。(南面相俟而揖行也。)
[疏]“司射”至“前揖”。
○注“南面”至“行也”。
○释曰:言“南面”者,谓宾主各於堂东西,南面立相待。言“揖行”者,谓各於堂上北面相见而揖,揖讫,行向▯▯也。
及▯▯揖,拾取矢如三耦。(及▯▯,当▯▯东西也。主人西面,宾东面,相揖拾取矢。不北面揖,由便也。)
[疏]“及▯▯”至“三耦”。
○注“及▯▯”至“便也”。
○释曰:云“及▯▯,当▯▯东西也”
译司射走到西阶下,放下弓和箭,去掉扑子,摘下决和拾,穿上外衣,走到洗处,清洗酒爵,登堂将酒爵注满,然后走下堂,在释获者所在位置的稍南处向他献酒。进献脯醢,折俎,有祭肺。(因为不在其正位,所以要避开中间。)
[疏]“司射”到“有祭”。
○注“不当其位,避开中间”。
○释曰:从这开始到“反位”,论述司射向释获者献酒的事。这里进献脯醢和折俎,有一块祭肺,与向获者献酒相同。只是那里有三块祭肺,这里有一块祭肺不同。有一块祭肺,也是进献时有祭肺。俎上有祭肺,因为将要进食而祭祀,所以说“有祭”。说“不当其位,避开中间”,是因为释获者的位置在中西,所以在他位置的稍南处献酒,是为了避开中间。
释获者在右边进献,面向东拜受酒爵,司射面向北拜送酒爵。释获者走到他的荐席处坐下,左手拿着酒爵,祭祀脯醢,起身,取肺,坐下祭祀,接着祭祀酒,起身,在司射的西边,面向北站立饮酒,不拜谢喝完酒。司射接过酒爵,放在篚中。释获者稍微向西避开荐席,回到原位。(稍微向西避开荐席,是为了再次射箭时不妨碍司射观看,也避开俎。)
[疏]“释获”到“反位”。
○注“避开荐席”到“避开俎”。
○释曰:说“也避开俎”,上面献完获者后,获者拿着他的荐席,让人拿着俎跟随他,设置在乏的南边。这里释获者受完献酒后,释获者稍微向西避开荐席,没有说避开俎,也避开俎与获者相同可知,所以说也避开俎。
司射走到堂西,袒露右臂,戴上决和遂,从西阶下取弓,挟着一支箭,拿着扑子,回到原位。(因为将要再次射箭。)
[疏]“司射”到“反位”。
○注“因为将要再次射箭”。
○释曰:从这开始到“反位”,论述将为下一轮射箭做准备,使拾取箭矢的事。
司射去掉扑子,倚放在西阶下,登堂,向宾客请求射箭,像以前一样。宾客允许。司射走下堂,拿着扑子,从司马的南边走到堂西,命令三耦和众宾:“都袒露右臂,戴上决和遂,拿着弓,回到位置。”(位置,是射箭的位置。不说射箭,是因为应当按次序拾取箭矢。)
[疏]“司射”到“就位”。
○注“位置是射箭”到“拾取箭矢”。
○释曰:说“位置,是射箭的位置”,知道是射箭,下面说“各自与其耦回到射箭位置”,所以知道这是射箭位置在司射的西南面向东。说“不说射箭位置,是因为应当按次序拾取箭矢”,因为这里应当按次序拾取箭矢射箭,所以不说射箭位置。
司射先回到原位。(说先于三耦和众宾。既然命令了他们,就回到原位,不等待他们。〇不说先于三耦,还没有拾取箭矢的位置,没有什么先。)
[疏]“司射先回到原位”。
○注“说先”到“没有什么先”。
○释曰:说“先于三耦和众宾”,这里下面有三耦和众宾,所以知道先于三耦和众宾。说“〇不说先于三耦,还没有拾取箭矢的位置,没有什么先”,按照前面第二轮将要射箭,命令三耦拾取箭矢,司射回到原位,不说先,还没有位置,没有什么先,所以决断。第二轮没有位置,因为司射的西南有三耦射箭位置,到第二轮司射回到原来的位置,三耦将移到司马的西南,拾取箭矢的位置,还没有去的时候,没有原来的位置,三耦既然没有原来的位置,所以司射不能说先,所以以此决断。凡是射箭,大射和乡射各有三个位置,这里乡射没有次序,有堂西取弓矢,袒露右臂、戴上决和遂以及比耦的位置;又有三耦射箭位置,在司射位置的西南;又有拾取箭矢及第二轮射箭位置,是三个位置。《大射》有次序,次序内有袒露右臂、戴上决和遂取弓矢的位置;又有堂东次序比耦的位置;又有射箭位置,以及拾取箭矢的位置,也是三个位置。只是君臣礼仪不同,所以位置事务不同。
三耦和众宾都袒露右臂,戴上决和遂,拿着弓,各自与其耦前进,回到射箭位置。(以,是与的意思。今文认为与。)
[疏]“三耦”到“射箭位置”。
○注“以是与的意思”。
○释曰:训以为与,《春秋》的意义,能东西之曰以。如果保留以字,谓言尊卑不同,任意以之,所以转为与,则是平敌的意义。
司射开始拾取箭矢。三耦拾取箭矢像以前一样,回到原位。宾客、主人、大夫走下堂作揖像以前一样。主人在堂东,宾客在堂西,都袒露右臂,戴上决和遂,拿着弓,都登上台阶前作揖。(南面相互等待而作揖行走。)
[疏]“司射”到“前揖”。
○注“南面”到“行走”。
○释曰:说“南面”,谓宾客主人各自在堂东西,南面站立相互等待。说“作揖行走”,谓各自在堂上北面相见而作揖,作揖完毕,行走向〇〇。
及〇〇作揖,拾取箭矢像三耦。(及〇〇,当〇〇东西。主人西面,宾客东面,相互作揖拾取箭矢。不北面作揖,因为方便。)
[疏]“及〇〇”到“三耦”。
○注“及〇〇”到“方便”。
○释曰:说“及〇〇,当〇〇东西”
者,宾主出堂东西相见,揖讫,东西行至▯▯所也。云“不北面揖,由便也”者,决三耦及众宾皆於▯▯南北面揖,及▯▯揖。此则无▯▯,南北面揖,宾主各由东西便故也。
译所谓“宾主出堂东西相见,揖讫,东西行至〇〇所”,是指宾客与主人走出堂屋,分别在东、西两侧相见,作揖完毕,然后各自向东、向西走到〇〇所在之处。所谓“不北面作揖,是因为从便”,是指决定三耦以及众宾都在〇〇处南北相对作揖,以及〇〇作揖。这是因为此处没有〇〇,所以南北相对作揖,宾客和主人各自从东、西的方便之处出发。
卒,北面▯三挟一个。(亦於三耦为之位。)
[疏]“卒北”至“一个”。
○注“亦於三耦为之位”。
○释曰:经云“▯三挟一个”,与上三耦取矢讫,▯三挟一个同,又同处,故云“亦於三耦为之位”也。
揖退。(皆已揖左还,各由其涂反位。)
[疏]“揖退”。
○注“皆已”至“反位”。
○释曰:云“皆已揖左还,各由其涂反位”者,谓宾主北面揖退之时,宾主皆左还,相背各向堂涂,反堂东西之位。知左还者,约上三耦也。
宾堂西,主人堂东,皆释弓矢,袭,及阶揖,升堂揖,就席。(将袒先言主人,将袭先言宾,尊宾也。)
[疏]“宾堂”至“就席”。
○注“将袒”至“宾也”。
○释曰:袒是尽敬之事,袭是▯容之礼,故上经将袒先言主人,此经袭则先言宾,是尊宾故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就其耦。(降袒、决、遂於堂西,就其耦於射位,与之拾取矢。)
[疏]“大夫”至“其耦”。
○注“降袒”至“取矢”。
○释曰:知“於堂西”者,上文宾主人大夫降,宾堂西袒、决、遂,又上文大夫射时,堂西袒、决、遂,故知也。
揖皆进,如三耦。耦东面,大夫西面。大夫进,坐,说矢束。(说矢束者,下耦,以将拾取。)
[疏]“揖皆”至“矢束”。
○注“说矢”至“拾取”。
○释曰:“大夫西面”者,为下射故也。
兴,反位。而后耦揖进坐,兼取乘矢,顺羽而兴,反位,揖。(兼取乘矢者,尊大夫,不敢与之拾也。相下相尊,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疏]“兴反”至“位揖”。
○注“兼取”至“接也”。
○释曰:此大夫与耦取矢、踣弓、覆手、仰手,一如上三耦法,其揖退之仪亦如上,左还而西也。
大夫进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北面,▯三挟一个。(亦於三耦为之位。)揖退。耦反位,大夫遂▯序西,释弓矢,袭,升即席。(大夫不序於下,尊也。)众宾继拾取矢,皆如三耦,以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以进,作上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进,前也。▯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今文或言作升射。)
[疏]“司射”至“如初”。
○注“进前”至“升射”。
○释曰:自此尽“退中与▯而俟”,论第三番用乐射之事。云“▯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者,上番将射时,云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不言进,明还当上耦时者进,近上耦乃作之,此直进作射,不言还当上耦,明进时亦还当上耦而作之,故言终始互相明也。
司马升,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去扑,袭,升,请以乐乐于宾。宾许诺。司射降,▯扑,东面命乐正,曰:“请以乐乐于宾,宾许。”(东西,於西阶之前也。不就乐正命之者,传尊者之命於贱者,遥号令之可也。乐正亦许诺,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
[疏]“司马”至“宾许”。
○注“东面”至“在堂”。
○释曰:知在“西阶之前,不就乐正命之”者,以经云“司射降,▯扑”,即言东面命乐正,无行进之事,故知西阶之前遥命之也。云“乐正亦许诺”,知者,案《大射》云:“司射东面命乐正曰:命用乐。乐正曰:诺。”是乐正许诺之事。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言之。云“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者,此亦无文,乐正位东阶东南,北面;大师位东北,西面;宾在堂,南面;乐正犹北面,不还西面,是以下文特云“东面命大师”,明此时不西面受命矣。《大射》郑注彼云:“乐正西面受命,左还,东面命大师。”与此礼异者,虽无正文,郑以义言,在阼故也。
司射遂▯阶▯,堂下北面命曰:“不鼓不释。”(不与鼓节相应,不释▯也。乡射之鼓五节,歌五终,所以将八矢,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
译射毕,面向北,三挟一箭。(也在三耦的位置上。)
[疏]“射毕”到“一箭”。
○注“也在”到“位置”。
○解释:经文说“三挟一箭”,与上面三耦取完箭后,三挟一箭相同,又在同一地点,所以说“也在三耦的位置上”。
作揖退下。(都已经作揖向左转身,各自沿着原来的路返回原位。)
[疏]“作揖退下”。
○注“都已经”到“返回原位”。
○解释:说“都已经作揖向左转身,各自沿着原来的路返回原位”,是指宾和主面向北作揖退下的时候,宾和主都向左转身,背对背各自面向堂前的道路,返回堂的东西两侧的位置。知道是向左转身,是依据上面三耦的情况。
宾在堂西,主人在堂东,都放下弓和箭,穿上外衣,在台阶下作揖,升堂作揖,就座。(将要袒露左臂时先说主人,将要穿上外衣时先说宾,这是尊重宾。)
[疏]“宾在”到“就座”。
○注“将要”到“宾也”。
○解释:袒露左臂是表示竭尽敬意的行为,穿上外衣是表示从容的礼仪,所以上面经文将要袒露左臂时先说主人,这里经文说要穿上外衣时先说宾,这是尊重宾的缘故。
大夫袒露左臂,戴上决和遂,拿着弓,走向他的耦。(在堂西袒露左臂、戴上决和遂,在射位走向他的耦,与他一起拾取箭。)
[疏]“大夫”到“他的耦”。
○注“在堂西”到“取箭”。
○解释:知道“在堂西”,是因为上文宾、主、大夫降堂时,宾在堂西袒露左臂、戴上决和遂,又上文大夫射箭时,在堂西袒露左臂、戴上决和遂,所以知道。
作揖都前进,如同三耦。耦面向东,大夫面向西。大夫前进,坐下,解开箭束。(解开箭束,是为了下面的耦,将要一起拾取。)
[疏]“作揖都”到“箭束”。
○注“解开箭”到“拾取”。
○解释:“大夫面向西”,是为了下面射箭的缘故。
起身,返回原位。然后耦作揖前进坐下,一起取四支箭,顺着箭羽起身,返回原位,作揖。(一起取四支箭,是尊重大夫,不敢与他一起拾取。互相谦让互相尊重,是君子互相交往的方式。)
[疏]“起身返回”到“位作揖”。
○注“一起取”到“交往的方式”。
○解释:这里大夫与耦取箭、放弓、覆手、仰手,完全按照上面三耦的方法,作揖退下的礼仪也如上,向左转身向西。
大夫前进坐下,也一起取四支箭,如同他的耦。面向北,三挟一箭。(也在三耦的位置上。)作揖退下。耦返回原位,大夫于是走向序的西边,放下弓和箭,穿上外衣,升堂就座。(大夫不在下面排序,是尊重他。)众宾接着一起拾取箭,都如同三耦,然后返回原位。
司射仍然挟着一支箭前进,作为上射如同开始。一耦作揖升堂如同开始。(进,是向前。说还当上耦面向西,是说进,始终互相说明。今文有的说作升射。)
[疏]“司射”到“如同开始”。
○注“进前”到“升射”。
○解释:从这里到“退中与而俟”,论述第三番用乐射箭的事情。说“说还当上耦面向西,是说进,始终互相说明”,上面一番将要射箭时,说司射还当上耦面向西,作为上耦射箭,不说进,说明还当上耦时是进,靠近上耦才作之,这里直接进作射,不说还当上耦,说明进的时候也还当上耦而作之,所以说始终互相说明。
司马升堂,命令撤去侯,获者答应。司马降堂,放下弓返回原位。司射与司马在台阶前交叉而过,放下扑,穿上外衣,升堂,请求用音乐娱乐宾。宾答应。司射降堂,拿起扑,面向东命令乐正,说:“请求用音乐娱乐宾,宾答应。”(东西,是在西阶之前。不直接到乐正那里命令他,是因为传达尊者的命令给卑者,远远号令也可以。乐正也答应,仍然面向北不转身,因为宾在堂上。)
[疏]“司马”到“宾答应”。
○注“面向东”到“在堂”。
○解释:知道在“西阶之前,不直接到乐正那里命令他”,是因为经文说“司射降堂,拿起扑”,接着就说面向东命令乐正,没有前进的动作,所以知道是在西阶之前远远命令他。说“乐正也答应”,知道这一点,是按照《大射》说:“司射面向东命令乐正说:命令用音乐。乐正说:诺。”这是乐正答应的事情。这里不说,是文字不完整,所以说明。说“仍然面向北不转身,因为宾在堂上”,这里也没有文字,乐正的位置在东阶东南,面向北;大师的位置在东北,面向西;宾在堂上,面向南;乐正仍然面向北,不转身面向西,所以下文特别说“面向东命令大师”,说明此时不面向西受命。《大射》郑注那里说:“乐正面向西受命,向左转身,面向东命令大师。”与这个礼仪不同,虽然没有正文,郑玄根据义理说,是因为在阼阶的缘故。
司射于是走向阶的西边,在堂下面向北命令说:“不击鼓不射箭。”(不与鼓的节奏相应,不射箭。乡射的鼓有五节,歌有五终,所以将八支箭,一节的节奏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中一节先以听
也。)
[疏]“司射”至“不释”。
○注“不与”至“听也”。
○释曰:云“乡射之鼓五节”者,以卿、大夫、士用五节,是以《射人》云:王以《驺虞》九节,诸侯以《狸首》七节,卿大夫以《采▯》五节,士以《采蘩》五节。是卿大夫士同五节。云“歌五终,所以将八矢”者,下记云:“歌《驺虞》若《采▯》。”歌五终是也。云“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者,尊卑乐节虽多少不同,四节以尽乘矢则同,其馀外皆以听,以知乐终始长短也。王九节者,五节先以听;诸侯七节者,三节先以听;卿、大夫、士五节者,一节先以听;皆四节拾将乘矢。但尊者先以听则多,卑者先以听则少,优至尊,先知审政也。此节亦取侯道之数,故郑注《射人》云: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耦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凡射皆与臣下共为,若与尊者同耦,自然与尊者同节。若不与尊者同耦,则各自用其节,乐当与《射义》同。
译也。)
[疏]“司射”至“不释”。
○注“不与”至“听也”。
○释曰:经文说“乡射之鼓乐分为五节”,这是因为卿、大夫、士都使用五节,所以《射人》篇记载:天子用《驺虞》九节,诸侯用《狸首》七节,卿大夫用《采蘩》五节,士用《采蘩》五节。由此可见,卿、大夫、士同用五节。经文说“歌唱五遍,用来引导八支箭”,下文记载说:“歌唱《驺虞》或《采蘩》。”这就是歌唱五遍的意思。经文说“一节的鼓乐对应拾取并发射一支箭,四节对应拾取并发射四支箭,其中一节先用来听辨节奏”的意思是,尊卑等级的乐节虽然多少不同,但四节用来射完八支箭则是相同的,其余的节数都用来听辨节奏,以知晓乐曲的起止和长短。天子用九节,其中五节先用来听辨;诸侯用七节,其中三节先用来听辨;卿、大夫、士用五节,其中一节先用来听辨;都是四节用来拾取并发射八支箭。只是尊贵者先用来听辨的节数多,卑贱者先用来听辨的节数少,这是为了优待至尊者,使其预先知晓并审慎政事。这些节数也取法于射侯的步数,所以郑玄注《射人》篇说:九节、七节、五节,是演奏音乐以区分射耦的等级,所谓“节”,是容纳射侯步数的意思。凡是射箭都是与臣下共同进行,如果与尊贵者同组,自然与尊贵者使用相同的节数。如果不与尊贵者同组,则各自使用自己的节数,乐制应当与《射义》相同。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若一。”(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驺虞》,《国风召南》之诗篇也。《射义》曰:“《驺虞》者,乐官备也。”其诗有“一发五▯、五<豕从>,于嗟驺虞”之言,乐得贤者众多,叹思至仁之人以充其官,此天子之射节也。而用之者,方有乐贤之志,取其宜也。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若一”者,重节。)
[疏]“上节”至“若一”。
○注“东面”至“重节”。
○释曰:云“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者,以其大师西面,乐正北面,明知进身乡大师乃命之。云“此天子之射节也”者,《周礼射人》而知。云“取其宜也”者,《驺虞》喻得贤者多,此《乡射》亦乐贤,故云取其宜也。云“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者,《采▯》是乡大夫乐节,其他谓宾射与燕射,若州长他宾客自奏《采蘩》。若然,此篇有乡大夫、州长射法,则同用《驺虞》,以其同有乐贤之志也。云“▯若一者,重节”者,▯若一谓五节之▯,长短希数皆如一,则是重乐节也。
大师不兴,许诺。乐正退反位。
乃奏《驺虞》以射。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众宾继射,释获如初。卒射,降。(皆应鼓与歌之节,乃释▯。降者,众宾。)
[疏]“大师”至“射降”。
○注“皆应”至“众宾”。
○释曰:云“乐正退反位”者,反工南北面位也。云“降者,众宾”者,次番射时,宾与主人、大夫卒射皆升堂,此降者众宾也。
释获者执馀获,升告左右卒射,如初。(卒,已也。今文曰告于宾。)
司马升,命取矢,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司马乘之,皆如初。
司射释弓视▯,如初。(▯,获▯也。今文曰视数也。)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如初。降复位。
司射命设丰,设丰、实觯如初。遂命胜者执张弓,不胜者执弛弓,升饮如初。
司射遂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堂西,以命拾取矢,如初。(侧持弦矢曰执。面犹尚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
[疏]“释获”至“如初”。
○注“侧持”至“射也”。
○释曰:言犹袒者,亦是有故之辞,以其常袒,恐不袒,故言犹以连之也。云“侧持弦矢曰执”者,对方持弦矢曰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者,亦是对将射挟矢而言。
司射反位。三耦及宾、主人、大夫、众宾皆袒、决、遂,拾取矢,如初。矢不挟,兼诸弦▯付以退,不反位,遂授有司于堂西。(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不以反射位授有司者,射礼毕。)
[疏]“司射”至“堂西”。
○注“不挟”至“礼毕”。
○释曰:云“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者,执之如司射兼诸弦▯付,则与司射异。以其司射直执一个,无三矢兼於▯付,三耦以下则执一个,并於弦,又以三矢并於▯付,所以异也。
辩拾取矢,揖,皆升就席。(谓宾大夫及众宾也。相俟堂西,进立于西阶之前。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
[疏]“辩拾”至“就席”。
○注“谓宾”至“留下”。
○释曰:知相俟于堂西者,以经言辩拾取矢讫,乃言“揖,皆升就席”,则知先取矢者皆相待堂西,其主人则在堂东,遍取矢讫,乃揖而升堂就席也。云“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者,众宾则三宾也,皆依上文献後升,及留在下之法。
司射乃▯堂西,释弓,去扑,说决、拾、袭,反位。
[疏]“司射”至“反位”。
○释曰:司射之扑在阶西,今来去扑於堂西之等,以其不复射故也。
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说,解也。释之不复射,奄束之。)
[疏]“司马”至“释之”。
○注“说解”
译主射者行揖礼。司射退下回到原位。乐正面向东命令大师,说:“演奏《驺虞》,节奏要像‘一’那样整齐。”(面向东,是因为前进时朝向大师的位置。《驺虞》是《国风·召南》中的诗篇。《射义》说:“《驺虞》是表示官员齐备的音乐。”诗中有“一发五豕,于嗟驺虞”的话,意思是喜悦得到贤才众多,感叹并思念至仁之人来充实官位,这是天子射箭时的节拍。而在此使用它,是因为正有乐于求贤的志向,取其适宜之意。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唱《采蘩》。“节奏像一”,是强调节拍。)
[疏]“上节”到“若一”。
○注“东面”到“重节”。
○解释说:说“面向东,是因为前进时朝向大师”,是因为大师面向西,乐正面向北,可知是前进身体朝向大师才命令他。说“这是天子射箭的节拍”,是从《周礼·射人》中得知的。说“取其适宜之意”,是因为《驺虞》比喻得到贤才多,这《乡射》也乐于求贤,所以说取其适宜之意。说“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唱《采蘩》”,《采蘩》是乡大夫的乐节,其他指宾射与燕射,如果是州长等其他宾客,自然演奏《采蘩》。如果这样,这篇有乡大夫、州长的射法,则同样使用《驺虞》,因为他们同样有乐于求贤的志向。说“节奏像一,是强调节拍”,节奏像一是指五节中的节奏,长短疏密都相同,这就是强调乐节。
大师不站起来,答应说:“是。”乐正退下回到原位。
于是演奏《驺虞》进行射箭。三组射手射完,宾客、主人、大夫、众宾接着射箭,计算中靶情况如前。射完,下堂。(都配合鼓声和歌声的节拍,才放下箭。下堂的是众宾。)
[疏]“大师”到“射降”。
○注“皆应”到“众宾”。
○解释说:说“乐正退下回到原位”,是回到乐工南北向的位置。说“下堂的是众宾”,是在轮次射箭时,宾客与主人、大夫射完都登上堂,这下堂的是众宾。
计算中靶的人拿着剩余的箭靶,登堂报告左右射完,如前。(卒,是完毕的意思。今文说报告给宾客。)
司马登堂,命令取箭,获者答应。司马下堂,放下弓回到原位。弟子收集箭,司马乘坐车,都如前。
司射放下弓查看箭靶,如前。(箭靶,是获箭的靶子。今文说查看数目。)计算中靶的人报告贤者中靶和相等的情况,如前。下堂回到原位。
司射命令设置丰碑,设置丰碑、斟满酒爵如前。于是命令胜者拿着张开的弓,败者拿着松弛的弓,登堂饮酒如前。
司射于是袒露右臂、戴上决和遂,左手拿着弓,右手拿着一个箭,夹在弓弦上,箭头朝前,站在堂西,以此命令拾取箭,如前。(侧着拿着弦和箭叫执。面,是尚的意思。把箭并排在弦上,尚其箭头,将要停止,改变于射箭的状态。)
[疏]“释获”到“如初”。
○注“侧持”到“射也”。
○解释说:说犹袒露,也是有原因的措辞,因为通常袒露,恐怕不袒露,所以说犹来连接它。说“侧持弦矢叫执”,是相对于方持弦矢叫挟而言。并矢于弦尚其镞将止变于射也,也是相对于将射挟矢而言。
司射回到原位。三组射手以及宾客、主人、大夫、众宾都袒露右臂、戴上决和遂,拾取箭,如前。箭不挟持,夹在弦上站在堂西,以此退下,不回到原位,于是把箭交给有司在堂西。(不挟持,也是说像司射那样拿着。不回到射位交给有司,是因为射礼完毕。)
[疏]“司射”到“堂西”。
○注“不挟”到“礼毕”。
○解释说:说“不挟持,也是说像司射那样拿着”,拿着像司射夹在弦上站在堂西,则与司射不同。因为司射直接拿着一个箭,没有三箭夹在堂西,三组射手以下则拿着一个箭,并排在弦上,又把三箭并排在堂西,所以不同。
全部拾取箭完毕,行揖礼,都登堂就座。(指宾客大夫及众宾。在堂西互相等待,前进站在西阶之前。主人以宾客行揖礼登堂,大夫及众宾跟随登堂,站立时稍微退在大夫后面。三组射手及弟子像原来那样留在下面。)
[疏]“辩拾”到“就席”。
○注“谓宾”到“留下”。
○解释说:知道在堂西互相等待,是因为经文说全部拾取箭完毕,才说“行揖礼,都登堂就座”,则知道先取箭的都等待在堂西,其主人则在堂东,全部取箭完毕,才行揖礼登堂就座。说“主人以宾客行揖礼登堂,大夫及众宾跟随登堂,站立时稍微退在大夫后面。三组射手及弟子像原来那样留在下面”,众宾就是三宾,都依据上文文献后登堂,以及留在下面的方法。
司射于是站在堂西,放下弓,去掉扑子,脱下决、遂,穿上外衣,回到原位。
[疏]“司射”到“反位”。
○解释说:司射的扑子在阶西,现在来去掉扑子在堂西等,是因为不再射箭的缘故。
司马命令弟子解开箭靶左下的纲绳并松开它,(说,是解开的意。松开它不再射箭,全部束起来。)
[疏]“司马”到“释之”。
○注“说解”
至“束之”。
○释曰:上初张侯时,云“乃张侯,下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郑云:“事未至也。”又至将射时,“司马命张侯,弟子说束,遂系左下纲”。郑注云:“事至。”今言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直言“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明未全去,备复射,故郑下注云:“诸所退皆俟於堂西,备复射也。”故知此释之为三番射毕,不复射。若有射,则行燕射,旅酬以後乃为之,故於此时中掩左下纲,如初张时也。
译至于“束之”这一环节。
○解释说:先前初次张设箭靶时,经文说“于是张设箭靶,下纲离地不超过一步的距离,不系结左下纲,在中间掩束它”,郑玄说:“因为射礼尚未进行。”又等到将要射箭时,“司马命令张设箭靶,弟子解开束结,于是系结左下纲”。郑玄注解说:“因为射礼开始了。”现在经文说司马命令弟子解开箭靶的左下纲并释放它,直接说“解开箭靶的左下纲并释放它”,表明并没有完全拆除,是为了准备再次射箭,所以郑玄在下面的注解说:“所有退场的人都等候在堂西,是为了准备再次射箭。”因此知道这里所说的“释之”,是指三次射礼结束,不再射箭了。如果还有射箭,那就是举行燕射,在旅酬之后才这样做,所以在当时中间掩束左下纲,就像最初张设箭靶时一样。
命获者以旌退,命弟子退▯▯。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而俟。(诸所退皆俟堂西,备复射也。旌言“以”者,旌恒执也。获者,释获者,亦退其荐俎。)
[疏]“命获”至“而俟”。
○注“诸所”至“荐俎”。
○释曰:“获者,释获者,亦退荐俎”者,上献时皆有荐俎,辟之於右,今获者以旌退,释获者退中,故知亦退荐俎也。
司马反为司正,退复觯南而立。(当监旅酬。)
[疏]“司马”至“而立”。
○注“当监旅酬”。
○释曰:自此尽“司正降复位”,论射讫行旅酬之事。故司马反为司正,郑云“当监旅酬”也。
乐正命弟子赞工即位。弟子相工,如其降也,升自西阶,反坐。(赞工迁乐也。降时如初入。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反坐”。
○注“赞工”至“北面”。
○释曰:前为将射,迁工于东方西面,乐正北面。今将旅酬作乐,故迁升於堂上也。云“降时如初入”者,以经直云“如其降也”,降时威仪不见,故取上文降时如初入。初入则上“工四人”已下是也。云“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者,上初升於西阶之东,乐正立于其西,合乐讫,工告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立于西阶东,北面。又将射时,乐正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阶东,北面,近其事。知不升者,以正乐毕,上无告请於宾之事,宜与正歌备已後同也。
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兴,阼阶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宾东。宾坐奠觯,拜,执觯兴,主人答拜。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实之,进东南面。(所不者,酬而礼杀也。宾立饮。)
[疏]“宾北”至“南面”。
○注“所不”至“立饮”。
○释曰:“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者,谓上一人举觯于宾,宾奠于荐西者也。云“宾立饮”者,《乡饮酒》当此宾酬主人时云宾“不祭,立饮”是也。
主人阼阶上北面拜,宾少退。(少退,少逡遁也。)
主人进受觯,宾主人之西,北面拜送。(旅酬而同阶,礼杀也。)
[疏]注“旅酬”至“杀也”。
○释曰:对献酬之时,宾主各於其阶,故云“同阶,礼杀也”。
宾揖,就席。主人以觯▯西阶上酬大夫。大夫降席,立于主人之西,如宾酬主人之礼。(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乡所酬。)
[疏]“宾揖”至“之礼”。
○注“其既”至“所酬”。
○释曰:云“主人以觯▯西阶上酬大夫”者,旅酬恒执此觯以相酬,故言“以”。知义然者,上文“命获者以旌退”,郑注云“旌言以者,旌恒执也”是也。云“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所酬”,知者,以上宾酬主人,阼阶上实觯进南面,则知此主人酬大夫西阶上,实觯而亦进西面可知也。
主人揖,就席。若无大夫,则长受酬,亦如之。(长,谓以长幼之次酬众宾。)
[疏]“主人”至“如之”。
○释曰:云“若无大夫”者,乡人为公卿大夫来观礼者为遵,或有或无,不定,故云若。有大夫先酬之,无大夫则酬长,以《乡射》无介,直有三宾,以长幼之次受酬。此言酬众宾,则三宾也。
司正升自西阶,相旅,作受酬者曰:“某酬某子。”(某者,字也。某子者,氏也。称酬者之字,受酬者曰某子。旅酬下为上,尊之也。《春秋传》曰“字不若子”,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
[疏]“司正”至“某子”。
○注“某者”至“为主”。
○释曰:云“旅酬下为上,尊之也”者,以旅酬者少长以齿,逮下之道,前人虽卑,其司正命之饮酒,呼之称谓尊於酬者,故受酬者为某子,酬他为某也。云“《春秋传》曰”者,案庄十年秋九月经书:“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
译命令获者拿着旌旗退下,命令弟子退下〇〇。司射命令释获者退下中〇而等待。(所有退下的人都在堂西等待,以备再次射礼。旌旗说“以”,是因为旌旗一直拿着。获者、释获者,也退下他们的荐俎。)
[疏]“命获”到“而俟”。
○注“诸所”到“荐俎”。
○解释说:“获者、释获者,也退下荐俎”的意思是,之前献酒时都有荐俎,把它们移到右边,现在获者拿着旌旗退下,释获者退下中,所以知道他们也退下荐俎。
司马反过来担任司正,退下回到觯南边站立。(应当监督旅酬。)
[疏]“司马”到“而立”。
○注“当监旅酬”。
○解释说:从这里到“司正降复位”,论述射礼结束后进行旅酬的事情。所以司马反过来担任司正,郑玄说“应当监督旅酬”。
乐正命令弟子协助乐工就位。弟子引导乐工,像他们退下时那样,从西阶上去,回到座位上。(协助乐工迁移乐器。退下时像刚进入时一样。乐正从西阶东边回来,面向北。)
[疏]“乐正”到“反坐”。
○注“赞工”到“北面”。
○解释说:之前因为将要射礼,把乐工移到东方面向西,乐正面向北。现在将要旅酬奏乐,所以迁移升到堂上。说“退下时像刚进入时”是因为经文只说“像他们退下时”,退下时的威仪没有记载,所以取上文退下时像刚进入时。刚进入时上面“工四人”以下是。说“乐正从西阶东边回来,面向北”是因为上面刚升到西阶东边,乐正站在西边,合乐结束后,乐工告诉乐正说:“正歌备。”乐正告诉宾客,于是退下站在西阶东边,面向北。又将射礼时,乐正命令弟子协助乐工迁移乐器到下面,弟子引导乐工像刚进入时,从西阶东边退下,面向北,靠近那件事。知道不升上去,是因为正乐结束,上面没有向宾客报告请示的事情,应该与正歌备之后相同。
宾客面向北坐下,取俎西边的觯,站起来,在阼阶上面向北酬主人。主人退下席,站在宾客东边。宾客坐下放下觯,拜谢,拿着觯站起来,主人答拜。宾客不祭酒,喝完觯,不拜谢,不洗觯,装满酒,前进面向东南。(所不做的,是因为酬酒时礼节简化。宾客站着喝酒。)
[疏]“宾北”到“南面”。
○注“所不”到“立饮”。
○解释说:“宾客面向北坐下,取俎西边的觯”的意思是,上一人向宾客举觯,宾客放在荐西边的。说“宾客站着喝酒”是因为《乡饮酒》在此时宾客酬主人时说宾客“不祭酒,站着喝酒”。
主人在阼阶上面向北拜谢,宾客稍微退后。(稍微退后,稍微谦逊退让。)
主人前进接受觯,宾客在主人的西边,面向北拜送。(旅酬而在同一台阶,礼节简化。)
[疏]注“旅酬”到“杀也”。
○解释说:对献酬的时候,宾客主人各自在自己的台阶,所以说“同阶,礼节简化”。
宾客作揖,回到席上。主人拿着觯〇在西阶上酬大夫。大夫退下席,站在主人的西边,像宾客酬主人的礼节。(他既装满觯,前进面向西南,站着朝向所酬的人。)
[疏]“宾揖”到“之礼”。
○注“其既”到“所酬”。
○解释说:说“主人拿着觯〇在西阶上酬大夫”是因为旅酬一直拿着这个觯互相酬酒,所以说“以”。知道意义如此,上文“命令获者拿着旌旗退下”,郑玄注说“旌旗说以,是因为旌旗一直拿着”。说“他既装满觯,前进面向西南,站着朝向所酬的人”,知道是因为上面宾客酬主人,在阼阶上装满觯前进面向南,就知道这里主人酬大夫在西阶上,装满觯而也前进面向西可知。
主人作揖,回到席上。如果没有大夫,那么年长的接受酬酒,也这样。(长,指按长幼次序酬众宾客。)
[疏]“主人”到“如之”。
○解释说:说“如果没有大夫”是因为乡人为公卿大夫来观礼的作为遵,有或没有,不定,所以说若。有大夫先酬他,没有大夫则酬年长的,因为《乡射》没有介,只有三宾,按长幼次序接受酬酒。这里说酬众宾客,就是三宾。
司正从西阶上去,协助旅酬,对接受酬酒的人说:“某酬某子。”(某,是字。某子,是氏。称呼酬酒者的字,接受酬酒的叫某子。旅酬下对上,尊重他。《春秋传》说“字不如子”,这里说某酬某子,是因为《射礼》比《饮酒》简略,《饮酒》说某子接受酬酒,以饮酒为主。)
[疏]“司正”到“某子”。
○注“某者”到“为主”。
○解释说:说“旅酬下对上,尊重他”是因为旅酬者按年龄长幼,遍及下面的道理,前人虽然卑下,他的司正命令他喝酒,称呼他尊于酬酒者,所以接受酬酒的为某子,酬他人为某。说“《春秋传》说”是因为查庄十年秋九月经书:“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说:“荆是什么?州名。州不如国,国不如氏,氏不
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何休云:“爵最尊也。”郑引之者,证旅酬下为上之义。酬者称字,受酬者称子,子是尊称。云“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者,此《乡射》主於射,略於《饮酒》,故称酬他者字,又称受酬饮酒者为子,是字不若子。《饮酒》言“某子受酬”,直以饮酒为主故也。
译如果对人称呼,不如称呼其爵位,称呼爵位不如称呼其字,称呼字不如称呼其子。”何休说:“爵位最为尊贵。”郑玄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证明旅酬时以下敬上的道理。酬酒时称呼对方的字,接受酬酒的人被称为子,子是尊称。说“这里说某酬某子,是因为《射礼》比《饮酒礼》简略,《饮酒礼》中说某子受酬,是因为以饮酒为主”的意思是,这篇《乡射礼》以射为主,对《饮酒礼》有所简略,所以称呼酬酒的人用字,又称呼接受酬酒饮酒的人为子,这就是字不如子尊贵。《饮酒礼》中说“某子受酬”,只是因为它以饮酒为主罢了。
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西序端,东面。(退立,俟後酬者也。始升相,立阶西北面。)
[疏]“受酬”至“东面”。
○注“退立”至“北面”。
○释曰:云“始升相,立阶西北面”者,《乡饮酒》注亦然。知者,以司正升自西阶,与西阶之酬者立,故知始时在西阶西北面也。
众受酬者拜,兴、饮,皆如宾酬主人之礼。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在下,谓宾党也。《乡饮酒》记曰:“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此异於宾。)
[疏]“众受”至“阶上”。
○注“在下”至“於宾”。
○释曰:引《乡饮酒》记者,欲见宾党在西,主党在东,主党不与酬之义。
卒受者以觯降,奠于篚。
●卷十三乡射礼第五
司正降复位,
[疏]“司正降复位”。
○释曰:自此尽“唯宾”,论举觯於宾与大夫,为无▯爵之事。云“司正降复位”者,司正当监旅酬讫,故降,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为无▯始也。
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二人,主人之赞者。)
举觯者皆洗觯,升,实之,西阶上北面,皆坐奠觯,拜,执觯兴。宾与大夫皆席末答拜。举觯者皆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拜,执觯兴。宾与大夫皆答拜。举觯者逆降,洗,升实觯,皆立于西阶上,北面,东上。宾与大夫拜。举觯者皆进,坐奠于荐右。(坐奠之,不敢授。)
[疏]“举觯”至“荐右”。
○注“坐奠之不敢授”。
○释曰:宾与大夫皆席末答拜者,皆席西南面答拜。云“皆进,坐奠于荐右”者,以其将饮者於右,故也。云“坐奠之,不敢授”者,对献酬时亲授主人之赞者,卑不敢亲授觯也。
宾与大夫辞,坐受觯以兴。(辞,辞其坐奠觯。)
[疏]“宾与”至“以兴”。
○注“辞辞其坐奠觯”。
○释曰:必辞者,赞者不敢亲授,宾与大夫不可自尊,故辞之。不言“取”而言“受”者,亦是若亲受之然。
举觯者退反位,皆拜送,乃降。宾与大夫坐,反奠于其所,兴。(不举者,盛礼已崇。古文曰反坐。)
[疏]“举觯”至“所兴”。
○注“不举”至“反坐”。
○释曰:崇,重也。凡饮酒,礼成於酬。前已旅酬,所盛礼已重,今主人复举觯,为无▯爵,尽欢情,客不尽主人欢,故且奠之。未举之,故不奠荐左。
若无大夫,则唯宾。(长一人举觯,如《燕礼》媵爵之为。)
[疏]若“无大夫则唯宾”。
○注“长一”至“之为”。
○释曰:▯二人举觯为宾与大夫,今若无大夫,当阙一人,故云“则唯宾”也。云“长一人举觯,如《燕礼》媵爵之为”者,燕礼初,二大夫媵觯,至旅酬,复使二人,君命长媵一爵於君,与此同,故云如《燕礼》之为彼旅酬。此为无▯爵,不同,但一人是同,故引为证也。
司正升自西阶,阼阶上受命于主人,▯西阶上,北面请坐于宾。(请坐,欲与宾燕,尽殷勤也。至此盛礼以成,酒清肴乾,强有力者犹倦焉。)
[疏]“司正”至“于宾”。
○注“请坐”至“倦焉”。
○释曰:自此尽“少退北上”,论请坐彻俎之事。云“酒清肴乾,强有力者犹倦焉”者,此《礼记聘义》文。案彼云:“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引之者,证此宾须坐之义。
宾辞以俎。(俎者,肴之贵者也。辞之者,不敢以燕坐亵贵肴。)
[疏]“宾辞以俎”。
○注“俎者”至“贵肴”。
○释曰:俎所盛骨体,骨体是肴之贵者,故辞之也。
反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彻俎。”宾许。司正降自西阶,阶前命弟子俟彻俎。(弟子,宾党也。俎者,主人赞者设之。今宾辞之,使其党俟彻,顺宾意也。上言“请坐于宾”,此言“主人曰”,互相备耳。)
[疏]“反
译接受酬酒的人走下席位。司正退后站立在西序的末端,面向东。(退后站立,是等待后面进行酬酒的人。起初升堂担任相礼时,站在西阶的西北方,面向北。)
[疏]“受酬”到“东面”。
○注“退立”到“北面”。
○解释说:说“起初升堂担任相礼,站在西阶的西北方,面向北”,《乡饮酒》的注也是这样说的。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司正从西阶升堂,与在西阶接受酬酒的人站立,所以知道起初是在西阶的西北方面向北。
众人接受酬酒的人拜谢,起身、饮酒,都如同宾客酬谢主人的礼节。依次轮流完毕,于是又酬谢在下位的人,都升堂,在西阶上接受酬酒。(在下位,指的是宾客的同党。《乡饮酒》的记文说:“主人的赞者,面向西,以北为上,不参与酬酒,没有空爵然后才参与。”这与宾客不同。)
[疏]“众受”到“阶上”。
○注“在下”到“於宾”。
○解释说:引用《乡饮酒》的记文,是为了表明宾客的同党在西边,主人的同党在东边,主人的同党不参与酬酒的意义。
最后接受酬酒的人拿着觯走下堂,把它安放在篚里。
●卷十三乡射礼第五
司正走下堂回到原来的位置,
[疏]“司正降复位”。
○解释说:从这里到“唯宾”,论述向宾客和大夫举觯,是为了进行无算爵的事情。说“司正走下堂回到原来的位置”,司正应当监督旅酬完毕,所以走下堂,让两个人向宾客和大夫举觯,作为无算爵的开始。
让两个人向宾客和大夫举觯。(两个人,是主人的赞者。)
举觯的人都洗觯,升堂,斟满酒,在西阶上面向北,都坐下安放觯,拜谢,拿着觯起身。宾客和大夫都在席末面向南答拜。举觯的人都坐下祭酒,于是饮酒,喝完觯中的酒,起身,坐下安放觯,拜谢,拿着觯起身。宾客和大夫都答拜。举觯的人倒退着走下堂,洗觯,升堂斟满觯,都站在西阶上,面向北,以东为上。宾客和大夫拜谢。举觯的人都上前,坐下把觯安放在荐的右边。(坐下安放它,是不敢亲手授予。)
[疏]“举觯”到“荐右”。
○注“坐奠之不敢授”。
○解释说:宾客和大夫都在席末面向南答拜。说“都上前,坐下把觯安放在荐的右边”,是因为将要饮酒的人在右边,所以这样。说“坐下安放它,是不敢亲手授予”,是相对于献酬时亲手授予主人的赞者而言,地位卑下不敢亲手授予觯。
宾客和大夫推辞,坐下接受觯然后起身。(推辞,是推辞他们坐下安放觯。)
[疏]“宾与”到“以兴”。
○注“辞辞其坐奠觯”。
○解释说:一定要推辞,是因为赞者不敢亲手授予,宾客和大夫不可以自高自大,所以推辞。不说“取”而说“受”,也是如同亲手接受一样。
举觯的人退后回到原来的位置,都拜谢送行,然后走下堂。宾客和大夫坐下,把觯放回原来的地方,起身。(不举起觯,是因为盛大的礼节已经尊崇。古文说反坐。)
[疏]“举觯”到“所兴”。
○注“不举”到“反坐”。
○解释说:崇,是重的意思。凡是饮酒,礼节在酬酒时完成。前面已经旅酬,所盛的礼节已经很重,现在主人又举觯,是为了无算爵,尽欢情,客人不尽主人的欢情,所以暂且安放它。没有举起它,所以不放在荐的左边。
如果没有大夫,就只向宾客。(由长一人举觯,如同《燕礼》中媵爵的做法。)
[疏]若“无大夫则唯宾”。
○注“长一”到“之为”。
○解释说:两个人举觯是为了宾客和大夫,现在如果没有大夫,应当缺一个人,所以说“就只向宾客”。说“长一人举觯,如同《燕礼》中媵爵的做法”,《燕礼》开始时,两个大夫媵觯,到旅酬时,又让两个人,君主命令长媵一爵给君主,与此相同,所以说如同《燕礼》中那样旅酬。这是为了无算爵,不同,但一人是相同的,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司正从西阶升堂,在阼阶上接受主人的命令,在西阶上,面向北向宾客请求坐下。(请求坐下,是想与宾客宴饮,尽殷勤之意。到此盛大的礼节已经完成,酒清肴干,强有力的人也都疲倦了。)
[疏]“司正”到“于宾”。
○注“请坐”到“倦焉”。
○解释说:从这里到“少退北上”,论述请求坐下撤去俎的事情。说“酒清肴干,强有力的人也都疲倦了”,这是《礼记·聘义》中的文字。查考那里说:“所以强有力的人将用来行礼,酒清人渴而不敢饮,肉干人饥而不敢食,日暮人倦。”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这里宾客需要坐下的意义。
宾客以俎推辞。(俎,是菜肴中珍贵的。推辞它,是不敢以宴坐亵渎珍贵的菜肴。)
[疏]“宾辞以俎”。
○注“俎者”到“贵肴”。
○解释说:俎所盛的是骨体,骨体是菜肴中珍贵的,所以推辞它。
回报主人,主人说:“请撤去俎。”宾客允许。司正从西阶走下堂,在阶前命令弟子等待撤去俎。(弟子,是宾客的同党。俎,是主人的赞者设置的。现在宾客推辞它,让他的同党等待撤去,顺应宾客的意思。上面说“向宾客请求坐下”,这里说“主人说”,互相补充。)
[疏]“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