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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注疏十六

卷十五燕礼第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80–309 段

,案《乡射》云“大夫辞加席”之等,皆是异席而辞之。此重席重蒲筵,不合辞,以君有加席两重,故辞之以辟君。

译查考《乡射礼》中“大夫辞加席”等记载,都是因席位不同而进行辞让。此处是重席与重蒲筵,本不应辞让,但因为国君有双重加席,所以辞让以避开与国君相同。

乃荐脯醢。卿升席坐,左执爵,右祭脯醢。遂祭酒,不啐酒,降席,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主人答拜,受爵。卿降复位。(不酢,辟君也。卿无俎者,燕主於羞。)

  [疏]“乃荐”至“复位”。

  ○释曰:此云卿荐脯醢,不言其人,略之,故下记辨之云“羞卿者,小膳宰”是也。

  ○注“不酢”至“於羞”。

  ○释曰:案上主人献公,主人酢于阼阶下,此即不酢,故决之。云“卿无俎者,燕主於羞”者,决《大射》庶子设俎辨尊卑,故与此异。

  辩献卿,主人以虚爵降,奠于篚。(今文无奠于篚。)

  射人乃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诸公,则先卿献之,如献卿之礼。(诸公者,谓大国之孤也。孤一人,言诸者,容牧有三监。)

  [疏]“射人”至“之礼”。

  ○注“诸公”至“三监”。

  ○释曰:云“诸公者,谓大国之孤也”,知者,《周礼典命》云“公之孤四命”,侯伯已下不言孤,故据大国而言。云“孤一人”者,郑司农注《典命》云,上公得置孤卿一人,後郑从之,故此亦云孤一人,与司农义同。云“言诸者,容牧有三监”者,以其言诸,非一人,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彼是殷法,同之。周制使伯佐牧,不置监。周公制礼,因殷不改者,若《士冠》醮用酒之类,故郑云容。言容有异代之法,据《周礼》天子大夫四命,与孤等,故同称公。

  席于阼阶西,北面,东上,无加席。(席孤北面,为其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阶西位近君,近君则屈,亲宠苟敬私昵之坐。)

  [疏]“席于”至“加席”。

  ○注“席孤”至“之坐”。

  ○释曰:案上文卿初设重席,辞之乃彻。此孤北面,初无加席者,皆是为大尊屈之也。云“亲宠苟敬私昵之坐”者,案下记云“宾为苟敬,席于阼阶之西”,以为敬。此孤亦席於阼阶之西,故为苟敬私昵之坐也。

  小臣又请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又,复。)

  [疏]“小臣”至“如初”。

  ○释曰:自此至“送觯公答再拜”,论一人致爵于公之事。云“二大夫媵爵如初”者,亦上二人媵爵,“媵爵者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角觯,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阶下,皆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觯,兴,坐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执觯待于洗南”,相似也,故言二大夫媵爵如初也。

  请致者。若命长致,则媵爵者奠觯于篚,一人待于洗南。长致,致者阼阶下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命长致者,公或时未能举,自优暇也。古文云:阼阶下北面再拜。)

  [疏]“请致”至“再拜”。

  ○注“命长”至“暇也”。

  ○释曰:上文小臣请媵爵,则此请致者亦小臣也。云“命长致者,公或时未能举,自优暇也”者,脱履升坐以前,公为宾、为卿、为大夫,三举旅也。燕礼之正,不得损益,而云公或时未能举,自优暇者,正谓周公作经以优之,非实也,故云“若命长致”。言“若”者,不定之辞,优君之义,故唯命长致。不然,似言皆致,以其三举旅,唯有此三觯故也。

  洗象觯,升实之,坐奠于荐南,降,与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再拜。(奠于荐南者,於公所用酬宾觯之处。二人俱拜,以其共劝君。)

  [疏]“洗象”至“再拜”。

  ○注“奠于”至“劝君”。

  ○释曰:云“奠于荐南者,於公所用酬宾觯之处”者,案前大夫二人媵觯奠于公,荐南,北上,其上觯已取,为宾举旅,下觯仍在。今大夫又媵一觯,而云“奠于荐南”,明知是所用酬宾觯之处。云“二人俱拜,以其共劝君”者,上云“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是共劝君酒,今始命长致,故俱拜,以其共劝君故也。

  公又行一爵,若宾若

译于是进献干肉和肉酱。卿登上席位坐下,左手拿着酒爵,右手祭祀干肉和肉酱。接着祭祀酒,不尝酒,走下席位,在西阶上面向北坐下饮尽爵中的酒。起身,坐下放置酒爵,拜谢,拿着酒爵起身。主人回拜,接过酒爵。卿走下台阶回到原位。(不回敬,是避讳君主。卿没有俎,是因为宴饮主要在于进献食物。)

[疏]“乃荐”到“复位”。

○解释说:这里说卿进献干肉肉酱,没有说进献的人,是省略了,所以下面的记文辨别说“给卿进献食物的是小膳宰”就是这样。

○注“不酢”到“于羞”。

○解释说:考察上文主人向公进酒,主人在阼阶下回敬,这里就不回敬,所以加以决断。说“卿没有俎,是因为宴饮主要在于进献食物”的,是决断《大射》篇中庶子设置俎来辨别尊卑,所以与此不同。

献酒给卿完毕,主人拿着空爵走下台阶,放在篚中。(今文没有“放在篚中”。)

射人于是让卿升席,卿都升席就位。如果有诸公,就先向卿进酒,如同向卿进酒的礼节。(诸公,是指大国的孤卿。孤卿只有一人,说“诸”是考虑到牧官有三监。)

[疏]“射人”到“之礼”。

○注“诸公”到“三监”。

○解释说:说“诸公,是指大国的孤卿”,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周礼·典命》说“公的孤卿是四命”,侯伯以下没有提到孤卿,所以依据大国而言。说“孤卿一人”的,郑司农注《典命》说,上公可以设置孤卿一人,后来的郑玄遵从他的说法,所以这里也说孤卿一人,与司农的意思相同。说“说‘诸’是考虑到牧官有三监”的,是因为说“诸”,不是指一人,考察《王制》说:“天子派遣他的大夫作为三监,监督方伯的国家,每国三人。”那是殷代的制度,与之相同。周代的制度是派遣伯佐助牧官,不设置监。周公制定礼制,沿袭殷代而不改变的,就像《士冠礼》中醮礼用酒之类,所以郑玄说“容”。说“容”是有异代之法,依据《周礼》天子的大夫是四命,与孤卿相等,所以同样称为公。

在阼阶西侧铺设席位,面向北,以东为上,不加铺重席。(给孤卿铺设面向北的席位,是因为他地位太尊贵,使他谦抑。也是因为阼阶西侧的位置靠近君主,靠近君主就谦抑,这是亲近宠幸、恭敬私昵的座位。)

[疏]“席于”到“加席”。

○注“席孤”到“之坐”。

○解释说:考察上文卿最初铺设重席,推辞后才撤去。这里孤卿面向北,最初没有加铺重席,都是因为地位太尊贵而使他谦抑。说“亲近宠幸、恭敬私昵的座位”的,考察下记说“宾客为了表示恭敬,席位设在阼阶西侧”,是为了表示恭敬。这里孤卿也设在阼阶西侧,所以是恭敬私昵的座位。

小臣又请示陪送酒爵的人,两位大夫陪送酒爵如同先前一样。(又,是再次。)

[疏]“小臣”到“如初”。

○解释说:从这里到“送觯公答再拜”,论述一人向公致酒的事。说“两位大夫陪送酒爵如同先前一样”的,也是上文两人陪送酒爵,“陪送酒爵的人在阼阶下都面向北再拜稽首,公回答再拜。陪送酒爵的人站在洗的南面,面向西以北为上,依次前进,洗手,洗角觯,从西阶登上,依次前进酌取散酒,在楹北交接。走下,在阼阶下,都放置觯,再拜稽首,拿着觯起身。公回答再拜,陪送酒爵的人都坐下,祭祀,接着饮尽觯中的酒,起身,坐下放置觯,再拜稽首,拿着觯起身,公回答再拜。陪送酒爵的人拿着觯在洗的南面等待”,相似,所以说两位大夫陪送酒爵如同先前一样。

请示致酒的人。如果命令长致,那么陪送酒爵的人将觯放在篚中,一人在洗的南面等待。长致,致酒的人在阼阶下再拜稽首,公回答再拜。(命令长致的,是公有时不能举杯,自己从容闲暇。古文说:在阼阶下面向北再拜。)

[疏]“请致”到“再拜”。

○注“命长”到“暇也”。

○解释说:上文小臣请示陪送酒爵,那么这里请示致酒的也是小臣。说“命令长致的,公有时不能举杯,自己从容闲暇”的,在脱鞋升坐之前,公为宾客、为卿、为大夫,三次举杯旅酬。燕礼的正统,不得增减,而说公有时不能举杯,自己从容闲暇,正是指周公作经以优待他,不是实情,所以说“如果命令长致”。说“如果”的,是不确定的言辞,优待君主的意义,所以只命令长致。不然,似乎说都致酒,因为三次举杯旅酬,只有这三个觯的缘故。

洗象觯,登上台阶装满酒,坐下放在荐的南面,走下台阶,与站在洗南面的两人一起再拜稽首送觯。公回答再拜。(放在荐的南面,是在公用来酬谢宾客的觯的位置。两人一起拜,是因为他们共同劝君饮酒。)

[疏]“洗象”到“再拜”。

○注“奠于”到“劝君”。

○解释说:说“放在荐的南面,是在公用来酬谢宾客的觯的位置”的,考察先前两位大夫陪送觯放在公的荐南面,以北为上,上面的觯已经取走,为宾客举杯旅酬,下面的觯仍在。现在大夫又陪送一个觯,而说“放在荐的南面”,明知是所用酬谢宾客觯的位置。说“两人一起拜,是因为他们共同劝君饮酒”的,上文说“陪送酒爵的两位大夫陪送酒爵如同先前一样”,是共同劝君饮酒,现在才命令长致,所以一起拜,是因为共同劝君的缘故。

公又行一爵,如果是宾客

长,唯公所酬。(一爵,先媵者之下觯也。若宾若长,则宾礼杀矣。长,公卿之尊者也。宾则以酬长,长则以酬宾。)

译年长者,只由您来酬答。(一爵,是先前陪送者所饮的下觯。如果是宾客或是年长者,那么宾客的礼仪就减省了。长,是指公卿中地位最尊贵的人。宾客便用来酬答年长者,年长者便用来酬答宾客。)

[疏]“公又”至“所酬”。

  ○释曰:自此至“奠于篚”,论为卿举旅之事。

  ○注“一爵”至“酬宾”。

  ○释曰:知“一爵是先媵者之下觯”者,以其前大夫二人媵爵,皆奠于荐南,以其上觯者已为宾举旅,今又行一爵,故知先媵者之下觯也。其後媵一觯者,留之後为大夫举旅也。云“若宾若长,则宾礼杀矣”者,前为宾举旅,不云“若宾若长”,专为宾,礼盛。至此为卿举旅,不专为宾举旅,科从其一,是宾礼杀也。云“长,公卿之尊者也”者,有诸公,公为尊;若无诸公,三卿为尊;长中可以兼此二者。云“宾则以酬长,长则以酬宾”者,释经“若宾若长”,言“若”,不定,或先或後,故两言之。

  以旅于西阶上,如初。大夫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

  [疏]“以旅”至“于篚”。

  ○释曰:言“如初”者,一如上为宾举旅之节。

  主人洗,升,献大夫于西阶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复位。(既,尽也。不拜之者,礼又杀。)

  [疏]“主人”至“复位”。

  ○释曰:自此尽“皆升就席”,论献大夫之节。

  ○注“既尽”至“又杀”。

  ○释曰:云“不拜之者,礼又杀”者,前卿受献不酢,辟君,已是礼杀,今大夫受献,不但不酢主人,又不拜既爵,故云“礼又杀”。

  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无┵。(胥,膳宰之吏也。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荐之,尊之也。不於上者,上无其位也。┵,俎实。)

  [疏]“胥荐”至“无┵”。

  ○注“胥膳”至“俎实”。

  ○释曰:云“胥,膳宰之吏也”者,案《周礼》有府史胥徒,郑注《天官》胥读如▯,谓其有才知为什长,是庶人在官者。所羞荐者皆膳宰,胥是膳宰之吏。云“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荐之,尊之也”者,案《大射》注直云主人大夫,不云“下”,此云“大夫之下”者,谓大夫之中位次在下。下经云“辩献大夫,乃荐”,此荐文在上,是先大夫荐之,尊之也。云“不於上者,上无其位也”者,案此《燕礼》大夫堂上,士在下,独此宰夫言堂上无位者,以其主人位在阼阶,君已在阼,故主人辟之,位在下,是以《大射》注云:“不荐於上,辟正主也。”云“┵,俎实”者,┵者,升也,谓升特牲体於俎,故云俎实也。

  辩献大夫,遂荐之,继宾以西,东上。(遍献之乃荐,略贱也。亦献而后布席也。)

  [疏]“辩献”至“东上”。

  ○注“遍献”至“席也”。

  ○释曰:凡大夫升堂受献,得献讫,即降,献遍,不待大夫升,遂荐於其位,大夫始升,故言“遂”也。云“遍献之乃荐,略贱也”者,决上卿与宾得献,即荐,贵故也。云“亦献而後布席也”者,亦上献卿之时,司宫兼卷重席设於宾左,此大夫不言设席,明亦得献後即布席也。若言案《大射》席“小卿宾西东上”,注云:“席於宾西,射礼辨贵贱也。”以此言之,燕礼主欢,不辨贵贱,小卿与大卿皆在宾东,故此宾西无小卿位。

  卒,射人乃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

  席工于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工,瞽▯蒙歌讽诵诗者也。凡执技艺者称工。《少牢馈食礼》曰:“皇尸命工祝。”《乐记》师乙曰:“乙贱工也。”乐正,于天子乐师也。凡乐,掌其序事,乐成则告备。)

  [疏]“席工”至“其西”。

  ○释曰:自此至“降复位”,论作乐之事。此上下作乐之中有四节:升歌一,笙二,▯三,合乐四。

  ○注“工瞽”至“告备”。

  ○释曰:“工,瞽▯蒙歌讽诵诗者也”者,案《周礼》瞽▯蒙掌播鼗,讽诵诗。郑云:“讽诵诗,谓ウ读之不依咏也。”彼不依琴瑟ウ读之,即《尔雅》“徒歌曰谣”。此作乐之时依於瑟,即诗注云:“曲合乐曰歌”,一也。故下云“工歌《鹿鸣》”之类是也。云“凡执技艺者

译[疏]“公又”至“所酬”。

○解释:从这一句到“奠于篚”,论述的是为卿举酒祝颂的事宜。

○注“一爵”至“酬宾”。

○解释:知道“一爵是先媵者之下觯”的原因,是因为之前两位大夫陪献酒爵,都放置在祭品南面,由于上爵已经为宾客举酒祝颂,现在又行一爵,所以知道这是先陪献者的下爵。后来陪献的一爵,留待之后为大夫举酒祝颂。说“如果是宾客或是尊长,那么宾客的礼仪就减杀了”,之前为宾客举酒祝颂,不说“如果是宾客或是尊长”,是专门为宾客,礼仪隆重。到这里为卿举酒祝颂,不专门为宾客举酒祝颂,类别从其一,这是宾客礼仪减杀。说“尊长,是公卿中地位尊贵的人”,如果有诸侯,诸侯为尊;如果没有诸侯,三卿为尊;尊长中可以兼指这两种情况。说“宾客就用来酬答尊长,尊长就用来酬答宾客”,解释经文“如果是宾客或是尊长”,说“如果”,是不确定的,或者先或者后,所以两方面都说了。

在西阶上依次劝酒,像先前一样。大夫中最后接受酒爵的人拿着空爵走下台阶,放置在篚中。

[疏]“以旅”至“于篚”。

○解释:说“像先前一样”,是指完全像上面为宾客举酒祝颂的礼节。

主人清洗酒器,登堂,在西阶上向大夫献酒。大夫登堂,拜谢接受觚。主人拜谢送觚。大夫坐下祭祀,站立饮尽酒爵,不拜谢饮尽酒爵。主人收回酒爵。大夫走下台阶回到原位。(既,是饮尽的意思。不拜谢的原因,是礼仪又减杀了。)

[疏]“主人”至“复位”。

○解释:从这一句到“皆升就席”,论述的是向大夫献酒的礼节。

○注“既尽”至“又杀”。

○解释:说“不拜谢的原因,是礼仪又减杀了”,之前卿接受献酒不回敬,是避讳君主,已经是礼仪减杀,现在大夫接受献酒,不但不同主人回敬,又不拜谢饮尽酒爵,所以说“礼仪又减杀”。

胥在洗的北面,面向西,为主人进献脯醢,没有俎实。(胥,是膳宰的属吏。主人,是大夫中位次较低者,在大夫之前进献,是尊重他。不在上位,是因为上位没有他的位置。┵,是俎实。)

[疏]“胥荐”至“无┵”。

○注“胥膳”至“俎实”。

○解释:说“胥,是膳宰的属吏”,根据《周礼》有府、史、胥、徒,郑玄注《天官》胥读如〇,说他们有才能知识担任什长,是在官府服役的平民。所进献的都是膳宰,胥是膳宰的属吏。说“主人,是大夫中位次较低者,在大夫之前进献,是尊重他”,根据《大射》注只说主人大夫,不说“下”,这里说“大夫之下”,是指大夫之中位次在下。下文说“遍献大夫,然后进献”,这里进献的记载在上面,是在大夫之前进献,是尊重他。说“不在上位,是因为上位没有他的位置”,根据这篇《燕礼》大夫在堂上,士在下面,唯独这里宰夫说堂上没有位置,是因为主人的位置在阼阶,君主已经在阼阶,所以主人避讳君主,位置在下,因此《大射》注说:“不在上位进献,是避讳正主。”说“┵,是俎实”,┵,是升的意思,指将特牲的肉体升放到俎上,所以说俎实。

遍献大夫,然后为他们进献食物,排列在宾客的西边,以东为上。(遍献完才进献,是简略对待地位较低者。也是献酒后然后铺设席位。)

[疏]“辩献”至“东上”。

○注“遍献”至“席也”。

○解释:凡是大夫登堂接受献酒,献完酒,就下堂,献遍后,不等待大夫登堂,就在他们的位置进献食物,大夫才开始登堂,所以说“遂”。说“遍献完才进献,是简略对待地位较低者”,判定上面卿和宾客接受献酒,就进献食物,是因为地位尊贵。说“也是献酒后然后铺设席位”,也是上面献酒给卿的时候,司宫兼卷重席设置在宾客左边,这里大夫不说设置席位,明显也是接受献酒后就铺设席位。如果说根据《大射》席“小卿在宾客西边以东为上”,注说:“席位在宾客西边,是射礼辨别贵贱。”由此说来,燕礼主在欢乐,不辨别贵贱,小卿和大卿都在宾客东边,所以这里宾客西边没有小卿的位置。

完毕,射人于是让大夫登堂,大夫都登堂,走到席位。

在西阶上为乐工铺设席位,稍微偏东。乐正先登堂,面向北站在他的西边。(工,是盲人乐师歌讽诵诗的人。凡是掌握技艺的人称为工。《少牢馈食礼》说:“皇尸命令工祝。”《乐记》师乙说:“乙是卑贱的乐工。”乐正,在天子那里是乐师。凡是乐官,掌管他们的次序事务,乐曲完成就报告完备。)

[疏]“席工”至“其西”。

○解释:从这一句到“降复位”,论述的是奏乐的事宜。这里上下奏乐之中有四个阶段:升歌一,笙二,〇三,合乐四。

○注“工瞽”至“告备”。

○解释:“工,是盲人乐师歌讽诵诗的人”,根据《周礼》盲人乐师掌管播鼗,讽诵诗。郑玄说:“讽诵诗,是指口读而不依咏。”那里不依琴瑟口读,就是《尔雅》“徒歌曰谣”。这里奏乐的时候依着瑟,就是诗注说:“曲合乐曰歌”,是一样的。所以下文说“工歌《鹿鸣》”之类就是这样。说“凡是掌握技艺的人

称工”者,执技艺,文出於《王制》,但能其事者皆称工。是以引《少牢馈食》祝称工,《乐记》师乙为大师乐官,亦称工。至於《冬官》,巧作者皆称工。云“乐正,於天子乐师”也,知乐正与乐师相当者,案《周礼乐师职》云:“凡乐成则告备。”此乐正告乐备,故知乐正当天子乐师。“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乐师大小多矣。此诸侯乐正亦有大小之名也,故《大射》云:“小乐正从之。”郑注云:“小乐正,於天子乐师也。”是其诸侯乐正虽有大小,当天子乐师。知大乐正不当天子大司乐者,以其天子大司乐不告乐备,故不得以大乐正当之。但《大射》主於射,略於乐,故小乐正告乐备。此燕主欢心,故大乐正告乐备,故不同。

译所谓“工”,是指掌握技艺的人,这一说法出自《王制》,凡是擅长某项技艺的人都称为“工”。因此引用《少牢馈食礼》中祝官称“工”的例子,《乐记》中师乙作为大师乐官,也称为“工”。至于《冬官》中,凡是精巧制作的人都称为“工”。

文中说“乐正,相当于天子的乐师”,之所以知道乐正与乐师地位相当,是依据《周礼·乐师职》所说:“凡是音乐演奏完毕,就报告准备就绪。”这里乐正报告音乐准备就绪,所以知道乐正相当于天子的乐师。

“乐师设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乐师的人员编制很多。这说明诸侯国的乐正也有大小之分,所以《大射仪》中说:“小乐正跟随在后面。”郑玄注解说:“小乐正,相当于天子的乐师。”这表明诸侯国的乐正虽然有大小之分,但都相当于天子的乐师。

之所以知道大乐正不相当于天子的大司乐,是因为天子的大司乐不报告音乐准备就绪,所以不能把大乐正与之对应。只是《大射仪》主要在于射礼,对音乐较为简略,所以由小乐正报告音乐准备就绪。而燕礼主要在于欢乐之心,所以由大乐正报告音乐准备就绪,因此两者不同。

小臣纳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左何瑟,面鼓,执越,内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坐。小臣坐授瑟,乃降。(工四人者,燕礼轻,从大夫制也。面鼓者,燕尚乐,可鼓者在前也。越,瑟下孔也。内弦,弦为主也。相,扶工也。後二人徒相,天子大仆二人也。小臣四人,祭仆六人,御仆十二人,皆同官。)

  [疏]“小臣”至“乃降”。

  ○注“工四”至“同官”。

  ○释曰:“工四人者,燕礼轻,从大夫制也”者,郑言此者,决大射礼重,工六人,从诸侯制。案《公羊传》:“诸公六,诸侯四。”若然,知非大射,是诸公制。此燕礼是诸侯制者,案《乡射》之工四人,是大夫制,则诸侯不得有工四人。五等诸侯同六人,彼《公羊》六人、四人不同者,自是舞人之数,不得以彼决此也。云“面鼓者,燕尚乐,可鼓者在前也”者,此决《乡饮酒》“左何瑟,後首”,臣降於君故也。引“天子大仆二人也”者,《周礼序官》文。引之者,此经小臣相工,《大射》云:“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仆人以下,同官既多,递换相工,但大射辨尊卑,故仆人正等相工。此燕礼轻,故小臣相工,是以别《周礼》同官人多,得相参之意。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宴,讲道▯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於贤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华”。

  ○注“三者”至“明也”。

  ○释曰:此经歌《诗》之类,郑於《乡饮酒》已注。此注与彼同,但此燕礼歌《小雅》,亦合乡乐,下就卑也。《乡饮酒》升歌《鹿鸣》之等,飨或上取,故彼此《诗》同注,亦不异也。

  卒歌,主人洗,升献工。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主人西阶上拜送爵。(工歌乃献之,贱者先就事也。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长者也。工拜於席。)

  [疏]“卒歌”至“送爵”。

  ○注“工歌”至“於席”。

  ○释曰:云“工歌乃献之,贱者先就事也”者,歌《诗》是其事,先施功劳,乃始献之,是贱者先就事。对工以上,不就事而得献也,故《大射》注云“工歌而献之,以事报之”是也。云“左瑟,便其右”者,工北面,以西为左,空其右受献。便者,酒从东楹之西来,故以右为便。案《大射》云献工,工左瑟,郑注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以其经云“仆人正徒相大师”,无瑟。言大师左瑟者,为饮酒之节,此与《乡饮酒》同,无所分别。大师或瑟或歌,是以不得言节之。案《乡饮酒》大师则为之洗,则众工不洗也。此经主人洗升献工,不辨大师与众工,则皆为之洗爵。又案《乡饮酒》记:“不洗者不祭。”此篇与《大射》群工与众笙皆言祭,故知皆为之洗。云“工拜於席”者,以经云工与左瑟,即云“一人拜受爵”,不见有降席之文,明工拜於席可知。

  荐脯醢。(辄荐之,变於大夫也。)

  [疏]“荐脯醢”。

  ○注“辄荐”至“夫也”。

  ○释曰:案上献大夫之时云“辨献大夫,遂荐之”,郑注云:“遍献之乃荐,略贱也。”此献工之长一人即荐脯醢,非谓贵工即献之,正是礼尚异,变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使扶工者相其祭荐、祭酒。)

  [疏]“使人相祭”。

  ○注“使扶”至“祭酒”。

  ○释曰:上云“小臣相祭”,则此扶工相祭是小臣也。此据相长一人,文承“受爵荐脯醢”之下,故知祭荐脯醢及祭酒二事,对下众工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受,不拜。(贱,不备礼。)主人受爵。(将复献

译小臣将乐工引入,乐工共四人,携带瑟两具。小臣左手托着瑟,使鼓面朝前,手执瑟的越部,弦在内侧,右手搀扶乐工。进入堂内,从西阶登堂,面朝北,以东为上,坐下。小臣坐下将瑟授予乐工,然后降阶。

[疏]“小臣”至“乃降”。

○注“工四”至“同官”。

○解释曰:“工四人者,燕礼轻,从大夫制也”,郑玄说这话,是为了判定大射礼隆重,乐工六人,遵循诸侯的规制。查考《公羊传》:“诸公六,诸侯四。”既然如此,就知道大射礼不是诸公的规制。这燕礼是诸侯规制,查考《乡射》中的乐工四人,是大夫的规制,那么诸侯就不应有乐工四人。五等诸侯相同都是六人,那《公羊传》中六人、四人的不同,自然是舞人的数目,不能用那个来判定这个。说“面鼓者,燕尚乐,可鼓者在前也”,这是为了判定《乡饮酒》中“左何瑟,后首”,是因为臣下低于君主所以如此。引用“天子大仆二人也”,是《周礼序官》中的文字。引用它的原因,是经文中小臣搀扶乐工,《大射》中说:“仆人正徒手搀扶大师,仆人师搀扶少师,仆人士搀扶上工。”仆人以下的同僚既然很多,轮流搀扶乐工,只是大射礼辨别尊卑,所以仆人正等人搀扶乐工。这燕礼较轻,所以小臣搀扶乐工,因此另引《周礼》同官人多,可以互相参验的意思。

乐工歌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

[疏]“工歌”至“者华”。

○注“三者”至“明也”。

○解释曰:这经文中歌唱《诗》的种类,郑玄在《乡饮酒》中已经注释。这注释与那里相同,只是这燕礼歌唱《小雅》,也符合乡乐,向下就卑下而言。《乡饮酒》升堂歌唱《鹿鸣》等,飨礼或许向上选取,所以彼此《诗》的注释相同,也没有差异。

歌唱完毕,主人洗手,登堂向乐工献酒。乐工不起身,将瑟放在左边,一人拜受酒杯。主人在西阶上拜送酒杯。

[疏]“卒歌”至“送爵”。

○注“工歌”至“於席”。

○解释曰:说“工歌乃献之,贱者先就事也”,歌唱《诗》是他们的事,先施功劳,然后才开始献酒,这是卑贱者先从事工作。相对于乐工以上的人,不从事工作就能得到献酒,所以《大射》注中说“工歌而献之,以事报之”就是这个意思。说“左瑟,便其右”,乐工面朝北,以西为左,空出右边接受献酒。方便的意思是,酒从东楹的西边来,所以以右边为便利。查考《大射》中说献酒给乐工,乐工将瑟放在左边,郑玄注说:“大师没有瑟,这里说左瑟,是节制的意思。”因为经文中说“仆人正徒手搀扶大师”,没有瑟。说大师左瑟,是为了饮酒的节制,这与《乡饮酒》相同,没有分别。大师有时抚瑟有时歌唱,所以不能说节制。查考《乡饮酒》中大师则为他洗手,那么众乐工就不洗手。这经文中主人洗手登堂献酒给乐工,不分辨大师与众乐工,那么都为他们洗手斟酒。又查考《乡饮酒》记:“不洗手者不祭。”这篇与《大射》群工与众笙都说祭,所以知道都为他们洗手。说“工拜於席”,因为经文中说乐工与左瑟,接着就说“一人拜受爵”,没有看到降席的文字,明显乐工在席上拜谢可知。

进献肉干和肉酱。

[疏]“荐脯醢”。

○注“辄荐”至“夫也”。

○解释曰:查考上面献酒给大夫的时候说“遍献大夫,遂荐之”,郑玄注说:“遍献之后才进献,是略去卑贱者。”这献酒给乐工之长一人就进献肉干肉酱,不是说尊贵乐工就献酒,正是礼崇尚差异,与大夫不同。

派人搀扶乐工进行祭祀。

[疏]“使人相祭”。

○注“使扶”至“祭酒”。

○解释曰:上面说“小臣相祭”,那么这搀扶乐工相祭的就是小臣。这是根据搀扶乐工之长一人,文字承接在“受爵荐脯醢”之下,所以知道祭荐肉干肉酱及祭酒两件事,相对于下面众乐工祭酒,不祭肉干肉酱而言。

接受完毕,不拜谢。主人接过酒杯。

众工也。)众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辩有脯醢,不祭。主人受爵,降奠于篚。(遂犹因也。古文曰卒爵不拜。)

译(这是众工的情况。)众工不行拜礼,接过酒爵,坐下进行祭酒,然后饮尽酒爵。如果席间有肉干和肉酱,就不进行祭酒。主人接过酒爵,走下台阶,将酒爵放置在竹筐中。(“遂”意为“因”,古文说饮尽酒爵后不行拜礼。)

公又举奠觯。唯公所赐。以旅于西阶上,如初。(言赐者,君又弥尊,宾长弥卑。)

  [疏]“公又”至“如初”。

  ○注“言赐”至“弥卑”。

  ○释曰:此燕尚饮酒,故工歌之後,笙奏之前,而为大夫举旅。《大射》虽行燕礼,主於射,故笙之▯至射,乃为大夫举旅。云“言赐者,君又弥尊,宾长弥卑”者,案上为宾举旅,直云“公兴以酬宾”,为卿举旅而云“若宾若长”,言若不定,科酬其一,不专为宾,是君礼渐尊,宾礼渐杀。虽然,犹言酬,至此言唯公所赐者,以上下言之,是君又弥尊,宾长弥卑也。

  卒。(旅毕也。)

  [疏]“卒”。

  ○注“旅毕也”。

  ○释曰:言“旅毕”者,谓为大夫举旅酬,行於西阶之上,或从宾或从卿,次第尽大夫,故云旅毕也。

  笙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以笙播此三篇之诗。县中,县中央也。《乡饮酒礼》曰:磬南北面奏《南陔》、《白华》、《华黍》。皆《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所以通情相风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後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谓当时在者而复重杂乱者也,恶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归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华黍”。

  ○注“以笙”至“信也”。

  ○释曰:此笙奏《南陔》、《白华》、《华黍》三篇等,经注与《乡射》同,亦不复重释。但此云“笙入,立于县中”,以其诸侯轩县,阙南面而已,故得言“县中”。《乡饮酒》唯有一磬县而已,不得言县中而云磬南。注引《乡饮酒》者,欲见此虽轩县,近北面县之南也。

  主人洗,升,献笙于西阶上。一人拜,尽阶,不升堂,受爵,降,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升授主人。(一人,笙之长者也。《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

  [疏]“主人”至“主人”。

  ○注“一人”至“于下”。

  ○释曰:引《乡射礼》者,证笙一人拜,此与《乡饮酒》皆直云“一人拜”,不言拜于下,故《乡饮酒》与此注皆引《乡射》以为证,欲见拜者拜於阶下。

  众笙不拜,受爵,降,坐祭,立卒爵。辩有脯醢,不祭。

  [疏]“众笙”至“不祭”。

  ○释曰:言不拜受爵降者,於阶下受爵者亦尽阶不升堂。云“辩有脯醢”者,亦献讫荐于位之前。

  乃▯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代也,谓一歌则一吹也。六者皆《小雅》篇也。《鱼丽》言大平年丰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优宾也。《南有嘉鱼》言大平君子有酒,乐与贤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礼下贤者,贤者累蔓而归之,与之宴乐也。《南山有台》言大平之治以贤者为本也,此采其爱友贤者,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寿考,又欲其名德之长也。《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

  [疏]“乃▯”至“由仪”。

  ○注“▯代”至“未闻”。

  ○释曰:此经注一与《乡饮酒》同,彼已释讫,不复重解。

  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周南》、《召南》,《国风》篇也。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关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职,《卷耳》言后妃之志,《鹊巢》言国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国君夫人不失职也,《采▯》言卿大夫之妻能▯其法度也。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兴王乐。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大雅》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谓此也。其始一国尔。

译公又举起奠酒之觯。只依公的赏赐。在西阶上依次向众人敬酒,如同初时。(说“赐”字,是因为君主的地位更加尊贵,宾客和长者的地位更加谦卑。)

[疏]“公又”到“如初”。

○注“言赐”到“弥卑”。

○解释说:此宴饮重在饮酒,所以在工歌之后、笙奏之前,为大夫举旅敬酒。《大射》虽然行燕礼,但主旨在于射礼,所以笙奏完毕到射礼开始,才为大夫举旅。说“言赐者,君又弥尊,宾长弥卑”,查上文为宾客举旅,只说“公起身以酬宾”,为卿举旅却说“若宾若长”,说“若”表示不确定,只酬其中一位,不专为宾客,这是君主的礼节逐渐尊贵,宾客的礼节逐渐减杀。虽然如此,尚且说“酬”,到这里说“唯公所赐”,从上下关系来说,是君主更加尊贵,宾客和长者更加谦卑。

完毕。(旅酒敬完了。)

[疏]“卒”。

○注“旅毕也”。

○解释说:说“旅毕”,是指为大夫举旅敬酒,在西阶之上进行,或从宾客开始或从卿开始,依次敬完所有大夫,所以说旅酒敬完了。

笙师进入,站在悬挂乐器的中央,演奏《南陔》、《白华》、《华黍》。(用笙吹奏这三篇诗。县中,指悬挂乐器的中央。《乡饮酒礼》说:磬南北面演奏《南陔》、《白华》、《华黍》。都是《小雅》的篇目,现在失传了,其意义未曾听闻。从前周朝兴起时,周公制礼作乐,采集当时的诗歌作为乐歌,用来沟通情感、讽喻时政、切中事理,有这些篇目是显而易见的。后世衰微,周幽王、周厉王时期尤其严重,礼乐之书渐渐废弃,孔子说:“我从卫国回到鲁国,然后校正乐谱,《雅》、《颂》各归其位。”是指当时尚存的乐谱重新整理杂乱之处,怎么能保存那些失传的呢?况且正考父校对商朝的名颂十二篇于周朝太师,带回祭祀其先王。到孔子时已过去二百年,只剩五篇而已,这确实是可信的。)

[疏]“笙入”到“华黍”。

○注“以笙”到“信也”。

○解释说:此笙奏《南陔》、《白华》、《华黍》三篇等,经文注释与《乡射》相同,不再重复解释。但这里说“笙入,立于县中”,因为诸侯用轩县,只缺南面而已,所以可以说“县中”。《乡饮酒》只有一面悬挂磬,不能说县中而说磬南。注引《乡饮酒》,是想表明这里虽然是轩县,但靠近北面悬挂的南面。

主人洗爵,登堂,在西阶上向笙师献酒。一人拜谢,走完台阶,不登堂,接受酒爵,下堂,主人拜送酒爵。在阶前坐下祭酒,站立饮尽酒爵,不拜谢已饮尽的酒,登堂将爵交给主人。(一人,是笙师的长者。《乡射礼》说:“笙一人拜于下。”)

[疏]“主人”到“主人”。

○注“一人”到“于下”。

○解释说:引《乡射礼》,证明笙一人拜谢,这里与《乡饮酒》都只说“一人拜”,不说拜于下,所以《乡饮酒》与此注都引《乡射》作为证据,想表明拜谢的人在阶下拜谢。

众笙师不拜谢,接受酒爵,下堂,坐下祭酒,站立饮尽酒爵。依次都有脯醢,不祭酒。

[疏]“众笙”到“不祭”。

○解释说:说不拜谢接受酒爵下堂,在阶下接受酒爵的也走完台阶不登堂。说“依次都有脯醢”,也是献酒完毕后荐于位前。

于是更迭歌唱《鱼丽》,笙吹《由庚》;歌唱《南有嘉鱼》,笙吹《崇丘》;歌唱《南山有台》,笙吹《由仪》。(更迭,是替代的意思,指唱一首则吹一首。六者都是《小雅》的篇目。《鱼丽》说太平年丰物产丰富,这里取其物产丰富酒味醇美,用来优待宾客。《南有嘉鱼》说太平君子有酒,乐于与贤者共享,这里取其能以礼谦下贤者,贤者络绎不绝而归附,与之宴饮欢乐。《南山有台》说太平之治以贤者为本,这里取其爱护友爱贤者,作为国家的基础,百姓的父母,既希望他们长寿,又希望他们的名德长久。《由庚》、《崇丘》、《由仪》现在失传,其意义未曾听闻。)

[疏]“乃更”到“由仪”。

○注“更代”到“未闻”。

○解释说:此经文注释与《乡饮酒》相同,那里已经解释完毕,不再重复解说。

接着歌唱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周南》、《召南》,是《国风》的篇目。王后、国君夫人房中的乐歌。《关雎》说后妃的德行,《葛覃》说后妃的职责,《卷耳》说后妃的志向,《鹊巢》说国君夫人的德行,《采蘩》说国君夫人不失职,《采蘋》说卿大夫的妻子能遵循法度。从前大王、王季居住在岐山之南,亲身实行《召南》的教化,以兴起王业之乐。到文王时实行《周南》的教化以接受天命。《大雅》说:“为寡妻做榜样,推广到兄弟,以治理家邦。”说的就是这个。起初只是一国而已。

文王作邑于丰,以故地为卿士之采地,乃分为二国。周,周公所食也;召,召公所食也。於时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是以其诗有仁贤之风者,属之《召南》焉;有圣人之风者,属之《周南》焉。夫妇之道者,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乡饮酒》升歌《小雅》,礼盛者可以进取。燕合乡乐者,礼轻者可以逮下也。《春秋传》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两君相见之乐也。然则诸侯之相与燕,升歌《大雅》,合《小雅》也。天子与次国、小国之君燕,亦如之。与大国之君燕,升歌《颂》,合《大雅》,其笙▯之篇未闻。)

译周文王在丰地建立都城,将原有的土地作为卿士的采邑,于是将其划分为两个国家。周,是周公的食邑;召,是召公的食邑。当时文王拥有天下三分之二的疆域,德政教化遍及南方土地,因此那些诗歌具有仁德贤良风范的,归入《召南》;具有圣人风范的,归入《周南》。夫妇之道,是百姓生存的根本,也是王政的开端。这六篇诗,就是教化的本源。所以国君与臣下以及四方宾客宴饮时,使用这些诗歌配乐演奏。乡间的音乐,就是《国风》。《小雅》是诸侯的音乐,《大雅》和《颂》是天子的音乐。《乡饮酒礼》中升堂歌唱《小雅》,是因为礼仪隆重,可以向上进取。宴饮时合奏乡乐,是因为礼仪较轻,可以恩泽下及。《春秋传》说:《肆夏》、《繁遏》、《渠》,是天子用来招待重要诸侯的音乐;《文王》、《大明》、《绵》,是两位君主相见时的音乐。那么诸侯之间相互宴饮,升堂歌唱《大雅》,合奏《小雅》。天子与次等国、小国的君主宴饮,也是如此。与大国君主宴饮,升堂歌唱《颂》,合奏《大雅》,至于笙吹奏的篇章,未曾听说过。

[疏]“遂歌”至“采▯”。

  ○注“周南”至“未闻”。

  ○释曰:云“遂歌乡乐”者,《乡饮酒》云:“乃合乐。”与此文不同者,以其《二南》是大夫士乐,大夫士或作乡大夫,或作州长,故名乡大夫乐。饮酒不言乡乐者,以其是己之乐,不须言乡,故直言合乐。此燕礼是诸侯礼,下歌大夫士乐,故以乡乐言之。又《乡饮酒》注云合乐谓歌与众声俱作。彼经有合乐之字故也。此经无合乐之字,故阙而不言。其实此歌乡乐亦与众声俱作,是以彼处解合为歌,与众声俱作耳。此歌而解合,明同也。自《周南》以下,所注亦与《乡饮酒》同,亦不复重释。

  大师告于乐正曰:“正歌备。”(大师,上工也。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子贡问师乙曰:“吾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是明其掌而知之也。正歌者,声歌及笙各三终,▯歌三终,合乐三终,为一备。备亦成也。)

  [疏]“大师”至“歌备”。

  ○注“大师”至“成也”。

  ○释曰:云“大师,上工也”者,案《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又云:“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命其贤知者。”以其大师对小师,已下二百人为上士也。云“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者,并《大师职》文。案彼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注云:“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林锺、中吕、夹锺。”又云:“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又云:“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云“子贡问师乙”以下,至“何歌也”,并《乐记》文。师乙,鲁之大师,以掌乐事,故子贡问焉。引之者,证大师知乐节,故告歌备,故郑云“是明其掌而知之”也。知升歌以下四节皆三终者,案《礼记乡饮酒义》云:“工八,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故知皆三终。彼与此经▯歌合乐,不献之者,但▯歌合乐还是始升歌,笙奏之前已得献,故不复重献。云“备亦成也”者,案《周礼乐师职》云:“凡乐成则告备。”故云亦成也。

  乐正由楹内、东楹之东,告于公,乃降复位。(言由楹内者,以其立於堂廉也。复位,位在东县之北。)

  [疏]“乐正”至“复位”。

  ○注“言由”至“之北”。

  ○释曰:“言由楹内”者,以其乐正与工俱在堂廉,则楹南无过处,故由楹内▯东楹之东告于公。云“复位,位在东县之北”者,案《大射》略於乐,小乐正升堂,经有左右正,则知亦有大乐正,至席工於西阶上少东,东面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卒管,工向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时,郑注云:“於是时,大乐正还北面立於其南。”臣位尊东,明工升堂时,小乐正升,大乐正东方,西面,工来东坫之东南,西面时,大乐正东县之北,北面,其小乐正则立於西阶下东面。此燕礼主於乐,故大乐正升堂。今降,明复於东县之北,北面也。

  射人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君许其请,因命用为司正。君三举爵,乐备作矣。将留宾饮酒,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射人俱相礼,其事同。)

  [疏]“射人”至“司正”。

  ○注“君许”至“事同”。

  ○释曰:自此尽“皆反坐”,论立司正遂行所监之事。云“君三举爵”者,为宾、为卿、为大夫举旅。云“乐备作矣”者,歌、笙、▯、合四者备作,各三终矣。案《乡饮酒》、《乡射》立司正後始行旅酬者,彼是士飨礼。飨礼之法,莫问尊卑,遍献之後,乃行旅酬,故立司正之後乃行旅酬。此《燕礼》,国君燕其臣子,虽一献以辨尊卑,故主人献君而受酬,主人卑

译[疏]“遂歌”到“采〇”。

○注“周南”到“未闻”。

○解释说:说“于是歌唱乡乐”,《乡饮酒礼》说:“于是合奏音乐。”这与本文不同的原因,是因为《二南》是大夫和士的音乐,大夫和士有时担任乡大夫,有时担任州长,所以称为乡大夫乐。《乡饮酒礼》不称乡乐,是因为那是他们自己的音乐,不必说“乡”,所以直接说合奏音乐。这篇《燕礼》是诸侯的礼仪,下面歌唱大夫和士的音乐,所以用乡乐来表述。又《乡饮酒礼》注解说合乐是指歌唱与众声一起演奏。因为那篇经文有“合乐”的字眼,所以如此解释。这篇经文没有“合乐”的字眼,所以省略不说。实际上这里歌唱乡乐也是与众声一起演奏,所以那篇经文的注解把“合”解释为歌唱与众声一起演奏。这里把“歌”解释为“合”,表明两者是相同的。从《周南》以下,所注的内容也与《乡饮酒礼》相同,也不再重复解释。

大师向乐正报告说:“正歌已经完备。”(大师,是上等的乐工。掌管调和阴阳之声,教授六诗,用六律来定音。子贡问师乙说:“我听说声音和歌唱各有适宜的对象,像赐这样的人适宜唱什么歌呢?”这就说明他掌管音乐并且知晓这些。正歌,是指声歌和笙各演奏三终,〇歌三终,合乐三终,算作一备。备也就是成的意思。)

[疏]“大师”到“歌备”。

○注“大师”到“成也”。

○解释说:说“大师,是上等的乐工”,查考《春官》:“大师是下大夫二人,小师是上士四人。”又说:“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一百六十人。”注解说:“凡是音乐中的歌唱,必定让瞽〇蒙来担任。任命其中贤能智慧的人。”因为大师相对于小师,以下二百人都是上士。说“掌管调和阴阳之声,教授六诗,用六律来定音”的,都是《大师职》的原文。查考那里说“掌管六律、六同以调和阴阳之声”,注解说:“阳声,是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是大吕、应锺、南吕、林锺、中吕、夹锺。”又说:“都用五声来修饰:宫、商、角、徵、羽。都用八音来演奏: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又说:“教授六诗,即风、赋、比、兴、雅、颂。以六德为根本,以六律为音律。”说“子贡问师乙”以下,到“适宜唱什么歌”,都是《乐记》的原文。师乙,是鲁国的大师,因为掌管乐事,所以子贡向他请教。引用这段文字,是为了证明大师知晓乐节,所以报告歌唱完备,所以郑玄说“这是说明他掌管音乐并且知晓这些”。知道升歌以下四节都是三终的原因,查考《礼记·乡饮酒义》说:“乐工八人,升歌三终,主人献酒;笙入三终,主人献酒;〇歌三终,合乐三终。乐工报告音乐完备。”所以知道都是三终。那篇经文与这篇经文〇歌、合乐,没有献酒的,是因为〇歌、合乐还是开始升歌,在笙奏之前已经献过酒,所以不再重复献酒。说“备也就是成的意思”,查考《周礼·乐师职》说:“凡是音乐完成就报告完备。”所以说也就是成的意思。

乐正从楹柱内侧、东楹的东边,向国君报告,然后走下台阶回到原位。(说从楹柱内侧,是因为他站在堂廉。复位,位置在东县的北边。)

[疏]“乐正”到“复位”。

○注“言由”到“之北”。

○解释说:“说从楹柱内侧”,是因为乐正与乐工都在堂廉,那么楹柱南边没有可走的地方,所以从楹柱内侧〇东楹的东边向国君报告。说“复位,位置在东县的北边”,查考《大射礼》略于音乐,小乐正升堂,经文有左正、右正,就知道也有大乐正,等到在西阶上稍东的位置安置乐工,面朝东时,小乐正也走下台阶站在其南边,面朝北。管乐结束,乐工向东坫的东南方,面朝西,以北为上坐下时,郑玄注解说:“在这个时候,大乐正回到北边面朝北站在其南边。”臣位尊东,明显乐工升堂时,小乐正升堂,大乐正在东方,面朝西,乐工来到东坫的东南方,面朝西时,大乐正在东县的北边,面朝北,而小乐正则站在西阶下面面朝东。这篇《燕礼》主要在于音乐,所以大乐正升堂。现在走下台阶,明显是回到东县的北边,面朝北。

射人从阼阶下请求设立司正,国君允许。射人于是担任司正。(国君允许他的请求,因而任命他担任司正。国君三次举杯,音乐已经完备奏起。将要留宾客饮酒,再设立司正来监督,考察礼仪法度。射人同时辅助礼仪,事情相同。)

[疏]“射人”到“司正”。

○注“君许”到“事同”。

○解释说:从这里到“皆反坐”,论述设立司正于是执行所监督的事情。说“国君三次举杯”,是为宾客、为卿、为大夫举杯旅酬。说“音乐已经完备奏起”,是指歌、笙、〇、合四者都完备奏起,各自三终了。查考《乡饮酒礼》、《乡射礼》设立司正之后才开始行旅酬,那是士的飨礼。飨礼的法度,不问尊卑,普遍献酒之后,才进行旅酬,所以设立司正之后才进行旅酬。这篇《燕礼》,是国君宴饮他的臣子,虽然一献以辨别尊卑,所以主人献国君而接受酬酒,主人卑

,不敢酬,公献之礼成於酬。故使大夫媵觯於公,当酬公,君行大惠,即举之为宾,宾得觯,请旅诸臣遍卿大夫,乃成一献之礼。复献,卿大夫皆为之举旅行酬,皆成其献。但卿大夫皆堂上有位,近君不敢失礼,故虽举旅行酬,而未立司正。作乐後,将献群士,士职卑,位在堂下,将为士举旅,恐失礼,故未献之前,即立司正监之,故不同也。

译不敢回敬,因为公的献酒之礼在回敬时才完成。所以让大夫陪送酒杯给公,应当回敬公时,君主施予大恩惠,随即推举他作为宾客,宾客得到酒杯,请求向群臣遍行敬酒,这样一献之礼才完成。再次献酒时,卿大夫都为他举酒遍行敬酒回敬,都完成了他们的献酒之礼。只是卿大夫都在堂上有席位,靠近君主不敢失礼,所以虽然举酒遍行敬酒回敬,却没有设立司正。奏乐之后,将要向群士献酒,士的职位卑微,席位在堂下,将为士举酒遍行敬酒,担心失礼,所以在献酒之前,就设立司正来监督,因此情况不同。

司正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升,东楹之东受命,西阶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洗奠角觯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仪多也。君意殷勤,欲留宾饮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或亦其实不主意於宾。)

  [疏]“司正”至“不安”。

  ○注“洗奠”至“於宾”。

  ○释曰:云“洗奠角觯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仪多也”者,此奠觯于中庭,威仪多,决《乡饮酒》不奠,是以《乡饮酒》作相为司正,洗觯,执以升自西阶,是不奠,威仪少也。云“君意殷勤,欲留宾饮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者,以上人安,客乃安,故欲安宾,先语卿大夫,以我意故须安也。云“或亦其实不主意於宾”者,郑意两解,前解主意为宾,故使卿大夫为宾安;或亦其实不专主为宾,兼群臣共安也。

  司正降自西阶,南面坐取觯,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觯,右还,北面少立,坐取觯,兴,坐不祭,卒觯,奠之,兴,再拜稽首。(右还,将▯觯南,先西面也。必从觯西,为君之在东也。少立者,自严正,慎其位。)

  [疏]“司正”至“稽首”。

  ○注“右还”至“其位”。

  ○释曰:“右还,将▯觯南,先西面也”者,右还,谓奠时南面,乃以右手向外而西面,乃从觯西南行,而右还北面。云“必从觯西,为君之在东也”者,若从觯东而左还北面,则背君,以其君在阼故也。云“自严正,慎在位”者,以司正监察,主为使人严正谨慎,故先自严正谨慎也。

  左还,南面坐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反奠虚觯,不空位也。)

  [疏]“左还”至“其所”。

  ○注“反奠”至“位也”。

  ○释曰:必使不空者,亦欲使众人睹,知司正严正之处。

  升自西阶,东楹之东请彻俎,降,公许。告于宾,宾北面取俎以出。膳宰彻公俎,降自阼阶以东。(膳宰降自阼阶,以宾亲彻,若君亲彻然。)

  [疏]“升自”至“以东”。

  ○注“膳宰”至“彻然”。

  ○释曰:云“降自阼阶,以宾亲彻,若君亲彻然”者,臣之升降当西阶,今见宾亲彻,膳宰代君彻,不降西阶,而降自阼阶,当君降处,故云若君亲彻降自阼然也。

  卿大夫皆降,东面,北上。(以将坐,降待宾反也。)

  [疏]“卿大”至“北上”。

  ○注“以将”至“反也”。

  ○释曰:案《大射》云:“大夫降复位。”注云:“门东北面位。”不与卿同东面位者,彼卿有俎,卿取俎以出。故大夫不敢独在西阶下,故复位,复门东,北面位。此燕,卿无俎,故大夫与卿同降西阶下,东面,北上位也。云“以将坐,降待宾反”者,上文宾以俎出,当反入升坐,故卿大夫待宾反,亦升坐也。

  宾反入,及卿大夫皆说屦,升就席。公以宾及卿大夫皆坐,乃安。(凡燕坐必说屦,屦贱,不在堂也。礼者尚敬,敬多则不亲。燕安坐,相亲之心。)

  [疏]“宾反”至“乃安”。

  ○注“凡燕”至“之心”。

  ○释曰:凡在堂立行礼,不说屦,安坐则说屦,故郑云“凡燕坐必说屦”。以其屦在足,贱,不宜在堂,陈於尊者之侧也。云“礼者尚敬,敬多则不亲。燕安坐,相亲之心”者,《左氏传》云“飨以训恭俭”,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燕以示慈惠”,飨在庙立行礼,是敬多则不亲者也。燕在寝,以醉为度,是相亲之心者也。若然,直云宾及卿大夫说屦,不云君降说屦,则君说屦之在堂上席侧,是以《礼记少仪》云:“排阖说屦於户内者,一人而已矣。”彼据尊者坐在室,则尊者一人说屦在户内。今此燕在堂上,则君尊说屦於席侧可知也。

  羞庶羞。(谓▯巽肝▯,狗▯醢也。骨体所以致敬也,庶羞所以尽爱也。敬之爱之,厚贤之道。)

  [疏]“羞庶羞”。

  ○注“谓▯巽”至“之道”。

  ○释曰:案《大射》云“羞庶羞”,注云:“所进众羞,谓▯

译司正清洗角觯,面朝南坐下,将角觯放置在中庭,然后登堂,在东柱的东边接受命令,在西阶上面朝北命令卿大夫说:“国君说‘为了我的缘故,请安心’。”卿大夫都回答说:“遵命。怎敢不安!”(将角觯清洗后放置在中庭,是为了表明此事以自我标榜,显示威仪众多。国君情意殷勤,想要挽留宾客饮酒。命令卿大夫为了我的缘故而安心,或许实际上并非主要为了宾客。)

[疏]“司正”到“不安”。

○注“洗奠”到“于宾”。

○解释说:说“将角觯清洗后放置在中庭,表明此事以自我标榜,显示威仪众多”,这是因为将角觯放置在中庭,威仪众多,断定《乡饮酒》礼中不放置角觯,所以《乡饮酒》礼中由相担任司正,清洗角觯,手持角觯从西阶登堂,是不放置角觯,威仪较少。说“国君情意殷勤,想要挽留宾客饮酒。命令卿大夫为了我的缘故而安心”,这是因为上面的人安心,客人才能安心,所以想要让宾客安心,先告诉卿大夫,是因为我的意思必须安心。说“或许实际上并非主要为了宾客”,郑玄有两种解释,前一种解释主要为了宾客,所以让卿大夫为宾客安心;或许实际上并非专门为了宾客,而是让群臣共同安心。

司正从西阶走下,面朝南坐下拿起角觯,登堂斟满散酒,走下,面朝南坐下放置角觯,向右转身,面朝北稍微站立,坐下拿起角觯,起身,坐下不祭酒,饮尽角觯,放置角觯,起身,再次拜礼并叩头。(向右转身,将要拿着角觯向南走,先面朝西。必定从角觯的西边走,是因为国君在东边。稍微站立,是为了自我严肃端正,谨慎自己的位置。)

[疏]“司正”到“稽首”。

○注“右还”到“其位”。

○解释说:“向右转身,将要拿着角觯向南走,先面朝西”,向右转身,是说放置时面朝南,然后用右手向外而面朝西,然后从角觯的西南方向走,而向右转身面朝北。说“必定从角觯的西边走,是因为国君在东边”,如果从角觯的东边而向左转身面朝北,就会背对国君,因为国君在阼阶的缘故。说“自我严肃端正,谨慎在位”,因为司正负责监察,主要让人严肃端正谨慎,所以先自我严肃端正谨慎。

向左转身,面朝南坐下拿起角觯,清洗,面朝南将空角觯放回原来的位置。(放回空角觯,不使位置空缺。)

[疏]“左还”到“其所”。

○注“反奠”到“位也”。

○解释说:必定使位置不空缺,也是想让众人看到,知道司正严肃端正的地方。

从西阶登堂,在东柱的东边请求撤去俎,走下,国君允许。告诉宾客,宾客面朝北拿起俎走出。膳宰撤去国君的俎,从阼阶走下到东边。(膳宰从阼阶走下,因为宾客亲自撤去俎,就像国君亲自撤去俎一样。)

[疏]“升自”到“以东”。

○注“膳宰”到“彻然”。

○解释说:说“从阼阶走下,因为宾客亲自撤去俎,就像国君亲自撤去俎一样”,臣子升降应当走西阶,现在看到宾客亲自撤去俎,膳宰代替国君撤去俎,不走西阶,而从阼阶走下,在国君走下的地方,所以说就像国君亲自撤去俎从阼阶走下一样。

卿大夫都走下,面朝东,以北为上。(因为将要坐下,走下等待宾客返回。)

[疏]“卿大”到“北上”。

○注“以将”到“反也”。

○解释说:查《大射》说:“大夫走下回到原位。”注说:“门东北面的位置。”不与卿同面朝东的位置,是因为那里卿有俎,卿拿起俎走出。所以大夫不敢独自留在西阶下,所以回到原位,回到门东,面朝北的位置。这次燕礼,卿没有俎,所以大夫与卿同从西阶走下,面朝东,以北为上的位置。说“因为将要坐下,走下等待宾客返回”,上文宾客拿着俎走出,应当返回进入登堂坐下,所以卿大夫等待宾客返回,也登堂坐下。

宾客返回进入,等到卿大夫都脱去鞋子,登堂就座。国君因为宾客及卿大夫都坐下,才安心。(凡是燕礼坐下必定脱去鞋子,鞋子卑贱,不在堂上。礼仪崇尚恭敬,恭敬太多就不亲近。燕礼安心坐下,是相亲的心意。)

[疏]“宾反”到“乃安”。

○注“凡燕”到“之心”。

○解释说:凡在堂上站立行礼,不脱去鞋子,安心坐下就脱去鞋子,所以郑玄说“凡是燕礼坐下必定脱去鞋子”。因为鞋子在脚上,卑贱,不宜在堂上,陈列在尊者的旁边。说“礼仪崇尚恭敬,恭敬太多就不亲近。燕礼安心坐下,是相亲的心意”,《左氏传》说“飨礼用来训导恭俭”,设置几案而不倚靠,酒杯满而不饮,“燕礼用来显示慈惠”,飨礼在庙堂站立行礼,是恭敬太多就不亲近的情况。燕礼在寝宫,以醉为限度,是相亲的心意的情况。如果是这样,只说宾客及卿大夫脱去鞋子,不说国君走下脱去鞋子,那么国君脱去鞋子在堂上席侧,所以《礼记少仪》说:“推开门在户内脱去鞋子的,只有一个人而已。”那里依据尊者坐在室内,那么尊者一个人脱去鞋子在户内。现在这次燕礼在堂上,那么国君尊贵脱去鞋子在席侧可知。

进献杂羞。(指切碎的肝酱,狗肉酱等。骨体用来表示恭敬,杂羞用来尽爱。恭敬他们,爱护他们,是厚待贤人的道理。)

[疏]“羞庶羞”。

○注“谓〇巽”到“之道”。

○解释说:查《大射》说“进献杂羞”,注说:“所进献的各种杂羞,指〇

巽肝▯、狗▯醢也。或有炮鳖、脍鲤、雉、兔、鹑、β。”大射先行燕礼,明与彼同。此注不言“炮鳖”已下,注文不具。郑知有此物者,以经云庶羞,不唯二豆而已。案《内则》为:“肝▯,取狗肝一,▯之以其▯,濡炙之,举ㄡ其▯,不蓼。”注云:“▯,肠▯脂。”此及大射其牲皆用狗,故知有肝▯狗▯。知有炮鳖脍鲤者,《诗》云:“吉甫燕喜”,“饮御诸友,炮鳖脍鲤。”又《内则》及《公食大夫》上大夫二十豆,有雉兔鹑β。《礼记王制》云:“庶羞不逾牲。”此燕用狗,必可有此物而已。《乡饮酒》、《乡射》亦有狗,但经直云羞,不云庶,是以郑注云:“▯醢,明二豆无馀物也。”云“骨体所以致敬也”者,据未坐以前;“庶羞所以尽爱”,据说屦已後也。

译巽肝、狗醢。或者还有炮鳖、脍鲤、雉、兔、鹑、鹑卵。大射礼先举行燕礼,表明与彼相同。此处的注文中没有提到“炮鳖”以下的内容,是因为注文不完整。郑玄知道有这些物品,是因为经文说“庶羞”,不仅仅是两豆而已。查考《内则》记载:“肝膋,取狗肝一,裹之以其膋,濡炙之,举燔其膋,不蓼。”注解说:“膋,是肠间脂。”这里和大射礼所用的牺牲都是狗,所以知道有肝膋、狗醢。知道有炮鳖、脍鲤,是因为《诗经》说:“吉甫燕喜”,“饮御诸友,炮鳖脍鲤。”又《内则》及《公食大夫》篇中,上大夫用二十豆,其中有雉、兔、鹑、鹑卵。《礼记·王制》说:“庶羞不超越牺牲。”这里燕礼用狗,必定可以有这些物品罢了。《乡饮酒》、《乡射》也有狗,但经文只说“羞”,不说“庶”,所以郑玄注解说:“膋醢,表明两豆之外没有多余的东西了。”说“骨体是用来表达敬意的”,是依据未就座之前;说“庶羞是用来表达爱意的”,是依据脱鞋就座之后。

大夫祭荐。(燕乃祭荐,不敢於盛成礼也。)

  [疏]“大夫祭荐”。

  ○注“燕乃”至“礼也”。

  ○释曰:“不敢於盛成礼”,谓未立司正之前,立行礼,受献之时,不祭脯醢,祭先是成礼,不敢成礼於盛时。

  司正升受命,皆命:“君曰无不醉。”宾及卿大夫皆兴,对曰:“诺。敢不醉!”皆反坐。(皆命者,命宾,命卿大夫也。起对必降席,司正退立西序端。)

  [疏]“司正”至“反坐”。

  ○注“皆命”至“序端”。

  ○释曰:云“起对必降席”者,经云“反坐”,不云“降”,明起对必降席,既对乃反坐也。是以《孝经》云:“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亦是起对也。知“司正退立西序端”者,此无降文,见《乡饮酒》云:“司正升相旅,退立于序端东面。”故知此亦然也。

  主人洗,升,献士于西阶上。士长升,拜受觯,主人拜送觯。(献士用觯,士贱也。今文觯作觚。)

  [疏]“主人”至“送觯”。

  ○注“献士”至“作觚”。

  ○释曰:自此尽“立饮”,论献士之事。云“献士用觯,士贱也”者,对上大夫已上献用觚,旅酬乃用觯。此献士即用觯,故云士贱也。不从今文觚者,若从觚,与大夫巳上何异?故不从。

  士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饮。(他,谓众士也,亦升受爵,不拜。)

  [疏]“士坐”至“立饮”。

  ○注“他谓”至“不拜”。

  ○释曰:云“他,谓众士也”者,上云士长,明此士长之外皆众士也。知“亦升受爵”者,以其士尊於笙之长,笙之长尚受爵於阶上,明士得升堂受爵也。言“不拜”者,以其士长得拜,明众士不拜也。

  乃荐司正与射人一人、司士一人、执幂二人,立于觯南,东上。(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诸侯则上士,其人数亦如之。司正为上。)

  [疏]“乃荐”至“东上”。

  ○注“天子”至“为上”。

  ○释曰:此等皆士而先荐者,以其皆有事,故先得荐。司士亦先荐者,案《周礼》司士掌群士爵禄、废置之事,士中之尊,故亦先得荐也。郑引《周礼序官》射人、司士下大夫二人,约出此。“诸侯则上士”者,天子官尊,诸侯宜降一等,以是诸侯射人、司士得在士位中。云“其人数亦如之”者,案《周礼序官》:“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皆名射人。则诸侯虽使士为之,人数亦等。以其畿外诸侯张三侯,与天子同,故知射人之数亦同也。言此者,欲见射时射人有事非一,故下文注云“大射正,射人之长”,是以《大射礼》大射正及小射正皆有事也。云“司正为上”者,虽同是士,以其为庭长,故设在上先荐之。此经三者当官虽多,皆取长先荐,其馀在於众位,依齿也。又士位在西有事者,别在觯南,北面东上也。

  辩献士。士既献者,立于东方,西面,北上。乃荐士。(每已献而即位于东方,盖尊之,毕献,荐于其位。)

  [疏]“辩献”至“荐士”。

  ○注“每已”至“其位”。

  ○释曰:云“即位于东方,盖尊之”者,以其庭中之位,卿东方西面,大夫北面,士西方东面,是东方尊。今卿大夫得献升堂,位空,故士得献,即东方卿位,是尊之。以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知“毕献,荐之”者,以其经云“辩献士”,“乃荐士”,故知当毕献後乃荐也。

  祝史、小臣师亦就其位而荐之。(次士献之,已,不变位,位自在东方。)

  [疏]“祝史”至“荐之”。

  ○注“次士”至“东方”。

  ○释曰:云“次士献之,已,不变位”者,对先献士,士即变位,乡东方也。云“位自在东方”者,案上设位之时,祝史在门,其小臣在东堂下,是先在东方也。

  主人就旅食之尊而献之。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饮。(北面酌,南乡献之於尊南。不洗者,以其贱,略之也。亦毕献乃荐之。主人执虚爵奠于篚

译大夫祭祀时只祭献脯醢。(因为是在燕礼中才祭献脯醢,不敢在盛大的成礼阶段这样做。)

[疏]“大夫祭荐”。

○注“燕乃”至“礼也”。

○解释曰:“不敢在盛大的成礼阶段这样做”,是指在没有设立司正之前,确立行礼程序、接受献酒的时候,不祭献脯醢,因为祭献脯醢是成礼的标志,不敢在盛大的时候就完成礼制。

司正升堂接受命令,都传达说:“国君说,大家不要有不喝醉的。”宾客以及卿大夫都起身,回答说:“遵命。怎敢不喝醉!”然后都回到座位上。(都传达命令,是指传达给宾客,传达给卿大夫。起身回答必须离开席位,司正退后站在西序的尽头。)

[疏]“司正”至“反坐”。

○注“皆命”至“序端”。

○解释曰:说“起身回答必须离开席位”,是因为经文说“回到座位上”,没有说“离开”,由此可知起身回答时必须离开席位,回答完毕后才回到座位上。所以《孝经》说:“曾子离开席位,说:我不聪敏。”这也是起身回答的情况。知道“司正退后站在西序的尽头”,是因为这里没有离开席位的文字,但看到《乡饮酒礼》中说:“司正升堂辅助旅酬,退后站在序的尽头面向东。”所以知道这里也是这样。

主人洗爵,升堂,在西阶上向士献酒。士中长者升堂,拜手接受觯,主人拜手送觯。(向士献酒用觯,是因为士地位低贱。今文“觯”写作“觚”。)

[疏]“主人”至“送觯”。

○注“献士”至“作觚”。

○解释曰:从这里到“立饮”,论述向士献酒的事情。说“向士献酒用觯,是因为士地位低贱”,是相对于上面大夫以上献酒用觚,旅酬时才用觯而言。这里向士献酒就用觯,所以说士地位低贱。不采纳今文“觚”的说法,是因为如果采纳觚,与大夫以上有什么区别呢?所以不采纳。

士坐着祭酒,站着饮酒,不拜谢喝完酒。其他士不拜谢,坐着祭酒,站着饮酒。(其他,是指众士,也升堂接受酒爵,不拜谢。)

[疏]“士坐”至“立饮”。

○注“他谓”至“不拜”。

○解释曰:说“其他,是指众士”,是因为上面说了士中长者,显然士中长者之外都是众士。知道“也升堂接受酒爵”,是因为士比笙乐队的长官尊贵,笙乐队的长官尚且在阶上接受酒爵,显然士可以升堂接受酒爵。说“不拜谢”,是因为士中长者可以拜谢,显然众士不拜谢。

于是向司正和一名射人、一名司士、两名执幂的人献酒,他们站在觯的南面,以东为上。(天子的射人、司士,都是下大夫两人,诸侯则是上士,人数也相同。司正地位为上。)

[疏]“乃荐”至“东上”。

○注“天子”至“为上”。

○解释曰:这些人都是士却先献酒,是因为他们都有事要做,所以先献酒。司士也先献酒,查考《周礼》,司士掌管群士的爵禄、废置之事,是士中地位尊贵的,所以也先献酒。郑玄引用《周礼序官》中射人、司士下大夫两人的记载,大约出自此处。“诸侯则是上士”,是因为天子的官职尊贵,诸侯应当降一等,因此诸侯的射人、司士可以在士的行列中。说“人数也相同”,查考《周礼序官》:“射人下大夫两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都称为射人。那么诸侯虽然让士担任,人数也相等。因为畿外诸侯张设三张侯,与天子相同,所以知道射人的数量也相同。说这些,是为了表明射礼时射人做的事不止一件,所以下文注说“大射正,是射人的长官”,因此《大射礼》中大射正及小射正都有事做。说“司正地位为上”,是因为虽然同为士,但因为他担任庭长,所以设在上面先献酒。这经文中三者当官虽然多,都取长官先献酒,其余的在众位中,按年龄排序。又士位在西面有事的人,另在觯南面,北面以东为上。

全部向士献完酒。士已经献完酒的,站在东方,面向西,以北为上。于是向士献酒。(每次献完酒就位于东方,大概是表示尊重,全部献完后,在他们的位子上献酒。)

[疏]“辩献”至“荐士”。

○注“每已”至“其位”。

○解释曰:说“就位于东方,大概是表示尊重”,是因为庭中的位置,卿在东方面向西,大夫面向北,士在西方面向东,所以东方尊贵。现在卿大夫献酒升堂,位置空出来,所以士献酒,就位于东方卿的位置,是表示尊重。因为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说“大概”来表示推测。知道“全部献完后献酒”,是因为经文说“全部向士献酒”,“于是向士献酒”,所以知道应当是全部献完后才献酒。

祝史、小臣师也到他们的位子上献酒。(在士献酒之后,不变换位置,位置本来就在东方。)

[疏]“祝史”至“荐之”。

○注“次士”至“东方”。

○解释曰:说“在士献酒之后,不变换位置”,是相对于先向士献酒,士就变换位置,朝向东方而言。说“位置本来就在东方”,查考上面设置位置的时候,祝史在门内,小臣在东堂下,是本来就在东方。

主人到旅食的尊前献酒。旅食不拜谢,接受酒爵,坐着祭酒,站着饮酒。(面向北斟酒,面向南在尊的南面献酒。不洗爵,是因为他们地位低贱,简略对待。也是全部献完后才献酒。主人拿着空爵放在篚里)

,复位。)

  [疏]“主人”至“立饮”。

  ○注“北面”至“复位”。

译,回到原来的位置。)

  [疏]从“主人”到“立饮”。

  ○注从“北面”到“复位”。

○释曰:云“北面酌,南乡献之於尊南”者,案《大射》旅食尊,在西钅薄之南,北面。则此主人在南,亦北面以陈尊,向君,若东楹之西,东向设尊,亦是向君为正。彼酌者,尊後东面酌,此亦尊後北面酌,南面献之於尊南也。云“不洗者,以其贱”者,此乃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之辈,故云“贱,略之也”。云“亦毕献乃荐之”者,亦上文,士此毕献,乃荐可知。云“主人执虚爵奠於篚,复位”者,此约《大射》献旅食讫,云执虚爵奠于篚复位,故知也。

  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如乡射之礼者,燕为乐卿大夫,宜从其礼也。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与▯”也。纳射器而张侯,其告请先于君,乃以命宾及卿大夫,其为司正者亦为司马,君与宾为耦。《乡射》记曰自“君射”至“龙旃”,亦其异者也。荐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饮酒。)

  [疏]“若射”至“之礼”。

  ○注“大射”至“饮酒”。

  ○释曰:此一经论燕末行射之节。云“大射正,为司射”者,燕礼轻,又不主为射,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至射时,大射正为司射。大射之时略於燕,主於射,故大射正为摈,又为司正,至射又亲其职,故不同为司射也。云宜从之者,《乡射》是卿大夫礼,故乐之还从之也。云“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与▯’也”者,经云如乡射之礼,明从始至末皆如之。案《乡射》初,司射告弓矢既具,至三番射讫,而退中与▯,故如之也。云“纳射器而张侯”者,欲见此与《乡射》因纳射器後即张侯,大射纳射器之後无张侯之事,是以特言此也。云“告请先於君,乃以命宾及乡大夫”者,此《燕礼》与《大射》皆国君之礼,此《燕礼》每事皆先请於君,《大射》亦先请於君,故曰大射初,司射自阼阶前请於公,公许,乃命宾。及卿大夫乡射,西阶上告宾曰,弓矢既具,乃告於主人,遂告大夫,是先後异也。云“其为司正者亦为司马”者,《乡射》将射,云司正为司马,此亦於将射,司正为司马,亦射之也。若然,则上文射人告具,射人请宾,又云射人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皆一人也。必云司正为司马者,诸侯有常官,嫌与《乡射》异,故言此也,若士射,则司正不为司马。云“君与宾为耦”者,欲见《乡射》宾与主人为耦,此君与宾为耦,亦是异於《乡射》也。引“《乡射》记‘君射’至‘龙旃’,亦其异者也”者,谓旌与中异,何者?彼因记国君三处射,旌与中各不同。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旌获,白羽与朱羽糅”,言国中,则此《燕射》也。又云“於郊则闾中,以旌获”,谓诸侯大射在郊。又云“於竟则虎中,龙旃”,谓诸侯宾射在竟。此皆诸侯礼,射虽记在《乡射》,皆与《乡射》异也。云“荐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饮酒”者,此献士旅食後乃射,是燕射於饮酒,决《大射》未为大夫举旅之前则射,是彼《大射》主於射故也。

  宾降洗,升媵觚于公,酌散,下拜。公降一等,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此当言媵觯,酬之礼皆用觯。言觚者,字之误也。古者觯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误尔。)

  [疏]“宾降”至“再拜”。

  ○注“此当”至“误尔”。

  ○释曰:自此尽“宾反位”,论宾媵爵於公之节。云“古者觯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误尔”者,案《冬官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二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郑引南郡大守马季长云:“觚当为觯,豆当为斗。”郑康成云:“古者觯,角傍氏,似觚,故误为觚,时人又多间觚,寡闻▯,是以误为觚。”此注与彼同也。

  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降洗象觯,升酌膳,坐奠于荐南,降拜。小臣辞。宾升成拜,公答再拜。宾反位。(反位,反席也。今文曰洗象觚。)

  [疏]“宾坐祭”至“反位”。

  ○注“反

译○解释说:经文说“面向北酌酒,面向南在尊的南面献酒”,查考《大射》篇中旅食之尊,位于西钅薄之南,面向北。那么这里主人在南面,也是面向北陈列酒尊,朝向国君;如果是在东楹之西,面向东设置酒尊,这也是以朝向国君为正当。那酌酒的人,在尊的后面面向东酌酒,这里也是在尊的后面面向北酌酒,面向南在尊的南面献酒。经文说“不洗爵,是因为他们地位卑贱”,这是因为这些人是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属于府、史、胥、徒之类,所以说“卑贱,可以简略”。经文说“也是全部献完才进献食物”,这也是依据上文,士全部献完才进献食物,由此可知。经文说“主人拿着空爵放在篚里,回到原位”,这是约引《大射》篇中献旅食完毕后,说拿着空爵放在篚里回到原位,所以知道这一点。

如果是射箭,那么大射正担任司射,如同乡射之礼。(大射正,是射人的长官。如同乡射之礼,是因为燕礼是为了娱乐卿大夫,适宜遵循他们的礼仪。如同,是指如同从“报告弓矢已经齐备”到“退下中与〇”这些环节。收纳射器并张挂侯靶,报告请求先于国君,然后命令宾客及卿大夫,担任司正的人也担任司马,国君与宾客结为射耦。《乡射》记说从“国君射箭”到“龙旃”,这也是不同的地方。进献旅食后才射箭,说明燕射主要在于饮酒。)

[疏]“若射”到“之礼”。

○注“大射”到“饮酒”。

○解释说:这一经论述燕礼末尾举行射箭的仪节。经文说“大射正,担任司射”,燕礼较轻,又不以射箭为主,所以射人担任摈者,又担任司正。到了射箭时,大射正担任司射。大射礼在燕礼中较为简略,以射箭为主,所以大射正担任摈者,又担任司正,到了射箭时又亲自履行职责,所以不担任司射。经文说适宜遵循它,是因为《乡射》是卿大夫的礼仪,所以娱乐时还遵循它。经文说“如同,是指如同‘报告弓矢已经齐备’到‘退下中与〇’”,经文说如同乡射之礼,明确从开始到结束都如同它。查考《乡射》之初,司射报告弓矢已经齐备,到三次番射完毕,然后退下中与〇,所以如同它。经文说“收纳射器并张挂侯靶”,是为了显示这里与《乡射》在收纳射器后即张挂侯靶,而大射在收纳射器之后没有张挂侯靶的事,所以特别提及这一点。经文说“报告请求先于国君,然后命令宾客及乡大夫”,这里《燕礼》与《大射》都是国君的礼仪,这《燕礼》每件事都先向国君请示,《大射》也先向国君请示,所以说大射之初,司射从阼阶前向国君请示,国君允许,然后命令宾客。等到卿大夫乡射,在西阶上向宾客报告说,弓矢已经齐备,然后向主人报告,接着向大夫报告,这是先后顺序不同。经文说“担任司正的人也担任司马”,《乡射》将要射箭时,说司正担任司马,这里也是在将要射箭时,司正担任司马,也是射箭时的安排。如果这样,那么上文射人报告齐备,射人请宾客,又说射人请立司正,国君允许,射人于是担任司正,都是同一个人。必定说司正担任司马,是因为诸侯有常设官职,担心与《乡射》不同,所以这样说,如果是士射,则司正不担任司马。经文说“国君与宾客结为射耦”,是为了显示《乡射》中宾客与主人结为射耦,这里国君与宾客结为射耦,也是不同于《乡射》的地方。引用“《乡射》记‘国君射箭’到‘龙旃’,也是不同的地方”,是指旌旗与中不同,为什么呢?因为那里记载国君三处射箭,旌旗与中各不相同。经文说“国君在国中射箭,则用皮树中,用〇旌获,白羽与朱羽混杂”,说国中,则这是《燕射》。又说“在郊外则用闾中,用旌获”,是指诸侯大射在郊外。又说“在边境则用虎中,龙旃”,是指诸侯宾射在边境。这些都是诸侯的礼仪,射箭虽然记载在《乡射》,都与《乡射》不同。经文说“进献旅食后才射箭,说明燕射主要在于饮酒”,这是在献士旅食后才射箭,说明燕射在于饮酒,决然不同于《大射》在未为大夫举旅之前就射箭,那是《大射》以射箭为主的缘故。

宾客走下堂洗爵,升堂将觚送给国君,酌散酒,下堂拜。国君走下一级台阶,小臣辞谢。宾客升堂,再拜稽首。国君答拜再拜。(这里应当说媵觯,酬酒的礼仪都用觯。说觚,是字的错误。古代觯字有时写作角旁氏,因此误写为觚。)

[疏]“宾降”到“再拜”。

○注“此当”到“误尔”。

○解释说:从这里到“宾客回到原位”,论述宾客将爵送给国君的仪节。经文说“古代觯字有时写作角旁氏,因此误写为觚”,查考《冬官梓人》:“制作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二升。献酒用爵而酬酒用觚,一献而三酬,就是一斗了。”郑玄引用南郡太守马季长说:“觚应当为觯,豆应当为斗。”郑康成说:“古代的觯,角旁氏,像觚,所以误写为觚,当时人多见觚,少见〇,所以误写为觚。”此注与那里相同。

宾客坐下祭酒,喝完爵中的酒,再拜稽首。国君答拜再拜。宾客走下堂洗象觯,升堂酌膳酒,坐下将觯放在荐的南面,下堂拜。小臣辞谢。宾客升堂完成拜礼,国君答拜再拜。宾客回到原位。(回到原位,是回到席上。今文说洗象觚。)

[疏]“宾坐祭”到“反位”。

○注“反

位”至“象觚”。

  ○释曰:知“反位,是反席”者,以其堂下无席,堂上乃有之,而云宾升成拜,不云降,明上反位者,反席可知也。

译“位”到“象觚”。

○解释说:知道“反位,是反席”的原因,是因为堂下没有席子,堂上才有席子,而说宾客升堂完成拜礼,不说降下,显然上面所说的反位,就是返回席上,这是可以推知的。

公坐取宾所媵觯,兴。唯公所赐。(至此又言兴者,明公崇礼不倦也。今文觯又为觚。)

  [疏]“公坐”至“所赐”。

  ○注“至此”至“为觚”。

  ○释曰:自此尽“士旅酌卒”,论君为士举旅之事。云“唯公所赐”者,辞与为大夫举旅同也。云“至此又言兴者,明公崇礼不倦也”者,以其说屦升坐之後,理当倦,今言兴,明不倦矣。

  受者如初受酬之礼,降,更爵洗,升,酌膳,下拜。小臣辞。升成拜,公答拜。乃就席,坐行之。(坐行之,若今坐相劝酒。)

  有执爵者。(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

  [疏]“有执爵者”。

  ○注“士有”至“之者”。

  ○释曰:无▯,坐劝酒,有执爵行之者。今此为士举旅,亦有执爵行之,若无▯爵,然後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若然,前三举旅皆酬者,自酌授人也。

  唯受于公者拜。(公所赐者也,其馀则否。)

  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欲令惠均。)

  [疏]“司正”至“酬士”。

  ○注“欲令惠均”。

  ○释曰:此所命者,命大夫也。以前三举旅,辩大夫则止,今此为士举旅,故及之。云“欲令惠均”者,惠均於室及均於庭也,士特牲爵止,欲得神惠均於室及均於庭。此据人君之惠,均於庭也。

  大夫卒受者以爵兴,西阶上酬士。士升,大夫奠爵拜,士答拜。(兴酬士者,士立堂下,无坐位。)

  [疏]“大夫”至“答拜”。

  ○注“兴酬”至“坐位”。

  ○释曰:此即上文司正所命者也。云“兴酬士者,士立堂下,无坐位”者,凡礼,堂上有席者坐,堂下无席者立。是以《礼记檀弓》工尹商阳是士,而云“朝不坐”,堂下无坐位者也。

  大夫立卒爵,不拜,实之。士拜受,大夫拜送。士旅于西阶上,辩。(祝史、小臣,旅食皆及焉。)

  [疏]“大夫”至“上辩”。

  ○注“祝史”至“及焉”。

  ○释曰:知旅食皆及者,以士未得献时,旅酬不及。得献之後,旅则及之。旅食亦次士得献,故知亦酬及之,其庶子以下未得献者,至献後无▯爵及焉。

  士旅酌。(旅,序也。士以次序自酌相酬,无执爵者。)卒。

  主人洗,升自西阶,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辩,降洗,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皆於阼阶上,如献庶子之礼。(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德学道,世子之官也,而与膳宰、乐正联事。乐正亦学国子以舞。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小乐正立于西县之北,仆人正、仆人师、仆人士立于其北,北上。大乐正立于东县之北。若射,则仆人正、仆人士陪于工後。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皆献于阼阶上,别於外内臣也。献正下及内小臣,则磬人、锺人、钅薄人、鼓人、仆人之属尽献可知也。凡献皆荐也。)

  [疏]“卒主”至“之礼”。

  ○注“庶子”至“荐也”。

  ○释曰:此一经献庶子以下之节。云“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德学道,世子之官也”者,案《周礼诸子职》云:“大祭祀,正六牲之体。凡乐事,正舞位。”国子存游ヘ,使之▯德学道,彼天子诸子之官,属大子。若据诸侯,为世子之官。引之者,以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掌公卿大夫士之▯子,掌事▯同,故取《诸子职》解此庶子之事。云“而与膳宰、乐正联事”者,以掌正六牲之体,得与膳宰联事;掌国子▯德学道,得与乐正联事;以其乐正亦掌教国子故也。言此者,欲见膳宰得献,此庶子亦得献之意。云“乐正亦教国子之舞”者,欲见庶子掌国子得与乐正联事。云“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仆人正以下至“北上”,郑知义然者,见《大射礼》而知。云“左右正”者,据中庭为左右,《大射礼》工迁於东,仆人正亦与乐正同处,名曰左正,复云右正,明是小乐正在西为一也。若小乐正不在西,大射之礼不得有左右正之文

译国君坐着取用宾客所赠送的觯,起身。只说“这是国君所赐的”。(到这里又说起身,是为了表明国君崇尚礼仪而不疲倦。今文经中觯又写作觚。)

[疏]“公坐”到“所赐”。

○注“至此”到“为觚”。

○解释说:从这一句到“士旅酌卒”,论述的是国君为士举行旅酬的事情。说“唯公所赐”,措辞与为大夫举行旅酬时相同。说“至此又言兴者,明公崇礼不倦也”,是因为在脱鞋升堂就座之后,按理应当疲倦,现在说起身,表明不疲倦。

接受酒的人按照初次接受酬酒的礼仪,走下堂,更换爵杯清洗,升堂,斟满酒,下拜。小臣辞谢。升堂完成拜礼,国君回拜。于是走到席位,坐着进行劝酒。(坐着劝酒,就像现在坐着互相劝酒那样。)

有拿着爵杯的人。(士有洗手升堂主持斟酒并授予爵杯的人。)

[疏]“有执爵者”。

○注“士有”到“之者”。

○解释说:没有〇,坐着劝酒,有拿着爵杯执行的人。现在这是为士举行旅酬,也有拿着爵杯执行的人,如果没有〇爵,然后士洗手升堂,主持斟酒授予爵杯的人。如果是这样,前三次旅酬都是酬酒者,自己斟酒授予别人。

只有从国君那里接受酒的人拜谢。(这是国君所赐的,其余的人就不拜谢。)

司正命令拿着爵杯的人依次斟酒,最后接受酒的人起身,去酬谢士。(想要让恩惠均匀。)

[疏]“司正”到“酬士”。

○注“欲令惠均”。

○解释说:这里所命令的,是命令大夫。以前三次旅酬,遍及大夫就停止,现在这是为士举行旅酬,所以涉及到他们。说“欲令惠均”,是指恩惠均匀于室内以及均匀于庭院,士特牲爵停止,想要得到神恩均匀于室内以及均匀于庭院。这里依据国君的恩惠,均匀于庭院。

最后接受酒的大夫拿着爵杯起身,在西阶上酬谢士。士升堂,大夫放下爵杯拜谢,士回拜。(起身酬谢士,是因为士站在堂下,没有坐位。)

[疏]“大夫”到“答拜”。

○注“兴酬”到“坐位”。

○解释说:这就是上文司正所命令的人。说“兴酬士者,士立堂下,无坐位”,凡是礼仪,堂上有席位的坐着,堂下没有席位的站着。所以《礼记·檀弓》中工尹商阳是士,却说“朝不坐”,就是堂下没有坐位的意思。

大夫站着喝完酒,不拜谢,把爵杯注满。士拜谢接受,大夫拜谢送爵。士在西阶上依次劝酒,遍及。(祝、史、小臣,旅食的人都包括在内。)

[疏]“大夫”到“上辩”。

○注“祝史”到“及焉”。

○解释说:知道旅食都包括在内,是因为士还没有得到献酒的时候,旅酬不涉及他们。得到献酒之后,旅酬就涉及到他们。旅食也依次在士得到献酒之后,所以知道也酬及他们,那些庶子以下还没有得到献酒的人,等到献酒之后没有〇爵也涉及到他们。

士依次斟酒。(旅,是次序的意思。士按照次序自己斟酒互相酬谢,没有拿着爵杯的人。)完毕。

主人清洗爵杯,从西阶升堂,在阼阶上向庶子献酒,如同向士献酒的礼仪。遍及,走下堂清洗,于是向左右正和内小臣献酒,都在阼阶上,如同向庶子献酒的礼仪。(庶子,掌管校正六牲的肢体以及舞位,使国子修德学道,是世子的属官,而与膳宰、乐正共同办事。乐正也教国子跳舞。左右正,是指乐正、仆人正。小乐正站在西县之北,仆人正、仆人师、仆人士站在其北,以北为上。大乐正站在东县之北。如果举行射礼,那么仆人正、仆人士陪在乐工之后。内小臣、奄人掌管国君阴事阴令,是后夫人的属官,都在阼阶上献酒,以区别内外臣。向正以下及内小臣献酒,那么磬人、锺人、钅薄人、鼓人、仆人等人都献酒可以知道了。凡是献酒都伴随进献食物。)

[疏]“卒主”到“之礼”。

○注“庶子”到“荐也”。

○解释说:这一经论述献庶子以下的事情。说“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〇德学道,世子之官也”,按照《周礼·诸子职》说:“大祭祀,校正六牲的肢体。凡是乐事,校正舞位。”国子存在游ヘ,使他们修德学道,那是天子诸子的属官,隶属于大子。如果依据诸侯,就是世子的属官。引用它,是因为天子称为诸子,诸侯称为庶子,掌管公卿大夫士的〇子,掌管事务〇同,所以取《诸子职》解释这里庶子的事务。说“而与膳宰、乐正联事”,因为掌管校正六牲的肢体,得以与膳宰共同办事;掌管国子修德学道,得以与乐正共同办事;因为乐正也掌管教导国子。说这个,是想表明膳宰得以献酒,这庶子也得以献酒的意思。说“乐正亦教国子之舞”,是想表明庶子掌管国子得以与乐正共同办事。说“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仆人正以下到“北上”,郑玄知道义理如此,是看到《大射礼》而知道的。说“左右正”,是依据中庭为左右,《大射礼》乐工迁到东边,仆人正也与乐正同处,名叫左正,又说右正,明确是小乐正在西边为一个。如果小乐正不在西边,大射之礼就不会有左右正的文字

。又两面俱县,明大、小乐正各监一县。又知“仆人正”以下在小乐正之北北上者,以《乡射》弟子相工皆在西,今仆人正以下亦是相工之人,故知亦在西方也。又工堂上西阶之东相工者,宜近其事,故在西方乐正之北也。又知“北上”者,以《大射》、《乡射》工迁在下之时,皆北上统於乐正,今相者以工为主,明在堂下,则宜北统於堂上矣。下又知“大乐正在东县北”者,约《乡射》云:“县于洗东北。”至射时迁乐於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西面,北上,坐乐正北面,立于其南,是得为一证也。云“若射”以下至“工後”者,案《大射》将射之时,工迁於下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相者以工为主,故知相工陪於东,即在工後也。云“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者,案《天官小臣序官》云:“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其职云:“掌王之阴事阴令。”郑注云:“阴事,群妃御见之事。阴令,王所求为於北宫。”彼后之官,兼云夫人者,欲见诸侯夫人内小臣亦与后之内小臣职同,故双言之。云“皆献於阼阶上,别於外内臣也”者,臣云外内者,案《周礼》有外内命夫,郑注云:“外命夫六乡以出。”案内命夫,朝廷卿大夫,则诸侯臣在乡遂及采地者为外臣,在朝廷者为内臣。但外内臣皆献於西阶上,此献於阼阶,故云“别於外内臣”也。云“则磬人”以下至“尽献可知也”者,此据《周礼》天子有此官,诸侯并以下士为之,则诸侯亦有此官,以其庭中之乐,轩县别有锺、磬、▯、鼓,故知也。兼言仆人者,此经直见仆人正,不见仆人师、仆人士,《大射》见之。内小臣、奄人之贱者尚得献,明此等皆得献可知也。知“凡献皆荐”者,以经云“如献士”,献士有荐,凡此等献讫,明皆有荐也。

译又因为钟磬两面都悬挂,所以明确大乐正和小乐正各自监管一面。又知道“仆人正”以下官员在小乐正北面且以北为上位,是因为《乡射礼》中弟子和相工都在西侧,现在仆人正以下也是相工这类人,所以知道他们也在西侧。又因为工人在堂上西阶东侧辅助工人,应当靠近其所从事的事务,所以位于西侧乐正的北面。又知道“以北为上位”的原因,是因为《大射礼》、《乡射礼》中工人迁至堂下时,都以北为上位并统属于乐正,现在相工以工人为主体,明确他们在堂下,那么就应当北面统属于堂上。下面又知道“大乐正在东侧县的北面”的原因,是依据《乡射礼》说:“悬挂在洗的东北面。”等到射箭时,将乐器迁至阼阶下的东南面,堂前西侧面向西,以北为上位,坐着的大乐正面向北,站在其南面,这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文中说“若射”以下到“工后”的内容,查考《大射礼》在将要射箭时,工人迁至堂下东坫的东南面,面向西,以北为上位坐着,相工以工人为主体,所以知道相工陪同在东侧,即在工人后面。文中说“内小臣、奄人掌管君主的阴事阴令,是后和夫人的官员”的原因,查考《天官小臣序官》说:“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其职责说:“掌管王的阴事阴令。”郑玄注说:“阴事,是群妃侍奉君王的事。阴令,是王在北宫所要求做的事。”那里的后之官员,兼称夫人,是为了表明诸侯夫人也有内小臣,也与后的内小臣职责相同,所以两者并提。文中说“都进献于阼阶上,区别于外臣和内臣”的原因,所谓外内臣,查考《周礼》有外内命夫,郑玄注说:“外命夫出自六乡。”内命夫是朝廷的卿大夫,那么诸侯臣中在乡遂及采地的是外臣,在朝廷的是内臣。但外臣和内臣都进献于西阶上,这里进献于阼阶,所以说“区别于外内臣”。文中说“那么磬人”以下到“尽献可知也”的内容,这是依据《周礼》天子设有此官,诸侯则用下士担任,那么诸侯也有此官,因为庭院中的音乐,轩县另外有钟、磬、鞀、鼓,所以知道这一点。兼提仆人,是因为此经文只见到仆人正,没见到仆人师、仆人士,《大射礼》中见到了。内小臣、奄人中地位低贱的尚且得以进献,明确这类人都得以进献是可以知道的。知道“凡是进献都伴随荐馔”的原因,是因为经文说“如同进献士”,进献士有荐馔,凡是这类进献完毕,明确都有荐馔。

无▯爵。(▯,数也,爵行无次无数,唯意所劝,醉而止。)

  [疏]“无▯爵”。

  ○注“▯数”至“而止”。

  ○释曰:自此尽“无▯乐”,论酒行乐作无次数之节。云“爵行无次无数”者,此对四举旅以前,皆有次有数,此则无次数也。

  士也,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执膳爵者酌以进公,公不拜,受。执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赐。所赐者兴,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席下,席西也。古文曰:公答再拜。)

  [疏]“士也”至“答拜”。

  ○注“席下”至“再拜”。

  ○释曰:自旅酬已前,受公爵皆降,拜,升成拜。至此不复降拜者,礼杀故也。云“席下,席西也”者,宾与卿大夫席皆南面统於君,皆以东为上,故知席下为席西也。

  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後饮。(不敢先虚爵,明此劝惠从尊者来也。)

  [疏]“受赐”至“後饮”。

  ○注“不敢”至“来也”。

  ○释曰:上已言君命所赐,至此经云“受赐”,自然惠从尊者来。但先君受爵,似惠不由君来,故後饮然後授虚爵,是由尊者来,故後饮之也。此执爵者皆酌行之以遍,唯卒爵者兴以酬士,自酌与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云:“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注云:“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不以已尊孤人也。”

  执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宴欢在於饮酒,成其意。)

  [疏]“执膳”至“奠之”。

  ○注“宴欢”至“其意”。

  ○释曰:云“成其意”者,君意欲得皆醉,今执膳者酌,反奠於君前,望当君心,故云“宴欢在於饮酒,成其意”也。

  受赐爵者兴,授执散爵,执散爵者乃酌行之。(予其所劝者。)

  唯受爵於公者拜。卒受爵者兴,以酬士于西阶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饮实爵。(乃犹而也。)

  [疏]注“乃犹而也”。

  ○释曰:转乃为而者,“乃”是缓辞。此将劝士,士已升阶,大夫即饮,不可为乃,故从而解之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彻幂,则卿大夫皆降,西阶下,北面,东上,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公答再拜,大夫皆辟。(命彻幂者,公意殷勤,必尽酒也。小臣辞,不升成拜,明虽醉,正臣礼也。不言宾,宾弥臣也。君答拜於上,示不虚受也。)

  [疏]“士不”至“皆辟”。

  ○注“命彻”至“受也”。

  ○释曰:云“士旅酌,亦如之”者,亦如大夫相酌之法。云“公有命彻幂”者,此君尊,在东楹之西,专大惠,故待无▯爵乃彻幂。《乡饮酒》尊在房户之▯,宾主共之,故宾至则彻之,与此异也。云“小臣辞,不升成拜,明虽醉,正臣礼也”者,臣之礼当下拜为正,今不言升成拜者,於下已拜,是虽无▯爵,已醉而不倦,行臣礼,礼之正也。云“不言宾,宾弥臣也”者,经直言“卿大夫皆降”,不别言宾,是燕末宾同於臣。言弥者,上旅酬云“若宾若长”,犹言宾,但言赐不言酬己,是宾卑。今乃设宾,不言宾,是宾弥臣,故同臣例也。云“君答拜於上,示不虚受也”者,案《燕义》云:“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於下也。”彼释此言也,但彼言不虚取於下者,总申此燕礼君答拜之事,不独为此言也。

  遂升,反坐。士终旅於上,如初。(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疏]“遂升”至“如初”。

  ○注“卿大”至“卒之”。

  ○释曰:云“卿大夫降而爵止”者,上文已云“大夫不拜,乃饮实爵,士不拜受爵”,是大夫饮讫爵止也。云“於其反席卒之”者,谓上士受得大夫爵,此经云“士终旅於上如初”,是於大夫反席,士卒之也。

  无▯乐。(升、歌、▯、合无数也,取欢而已,其乐章亦然。)

  [疏]“无▯乐”。

  ○注“升歌”至“亦然”。

  ○释曰:此无▯对上升歌笙▯合,各依次第而三终,有次有数

译没有固定的饮酒次数。(〇,即次数。酒杯传递没有次序和固定次数,只凭心意劝酒,喝醉就停止。)

[疏]“无〇爵”。

○注“〇数”至“而止”。

○解释说:从这一段到“无〇乐”,论述的是饮酒行乐没有固定次数的礼节。说“酒杯传递没有次序和固定次数”,这是相对于四次旅酬以前,都有次序和固定次数而言的,这里则是没有次序和固定次数。

士人之中,有拿着膳爵的,有拿着散爵的。拿着膳爵的人斟酒进献给国君,国君不拜谢,直接接受。拿着散爵的人斟酒走到国君面前,国君命令赐给某人。被赐酒的人起身,接受酒杯,走下席位,放下酒杯,再拜叩头。国君回拜。(席下,指席位的西侧。古文说:国君回拜两次。)

[疏]“士也”至“答拜”。

○注“席下”至“再拜”。

○解释说:自从旅酬以前,接受国君的酒杯都要走下席位,拜谢,再升上席位完成拜礼。到这里不再走下席位拜谢,是因为礼节有所减省。说“席下,指席位的西侧”,宾客与卿大夫的席位都朝南,统属于国君,都以东边为上,所以知道席下是指席位的西侧。

接受赐酒的人拿着酒杯回到席位坐下,等国君喝完酒,然后才自己饮。(不敢先让酒杯空掉,表明这劝酒的恩惠是从尊者那里来的。)

[疏]“受赐”至“後饮”。

○注“不敢”至“来也”。

○解释说:上面已经说了国君命令赐给某人,到这里经文说“接受赐酒”,自然恩惠是从尊者那里来的。但如果先接受国君的酒杯,似乎恩惠不是从国君那里来的,所以后饮然后才交出空酒杯,表明是从尊者那里来的,所以后饮。这些拿着酒杯的人都斟酒遍行,只有喝完酒的人起身向士人酬酒,自己斟酒给他,所以《乡饮酒》、《乡射》都说:“遍行完毕,最后接受酒杯的人起身,向在下位的人旅酬。”注解说:“不让拿着觯的人斟酒,因为将要旅酬,不让自己尊贵而孤立别人。”

拿着膳爵的人接受国君的空酒杯,斟酒,再放回原处。(宴饮的欢乐在于饮酒,成全国君的心意。)

[疏]“执膳”至“奠之”。

○注“宴欢”至“其意”。

○解释说:说“成全其心意”,国君的心意是想让大家都喝醉,现在拿着膳爵的人斟酒,再放回国君面前,符合国君的心意,所以说“宴饮的欢乐在于饮酒,成全其心意”。

接受赐酒的人起身,把酒杯交给拿着散爵的人,拿着散爵的人这才斟酒遍行。(给予他所劝酒的人。)

只有从国君那里接受酒杯的人拜谢。最后接受酒杯的人起身,在西阶上向士人酬酒。士人升阶,大夫不拜谢,就饮下满杯的酒。(乃,相当于而。)

[疏]注“乃犹而也”。

○解释说:把“乃”解释为“而”,“乃”是舒缓的语气词。这里将要劝士人,士人已经升阶,大夫就饮酒,不能说“乃”,所以解释为“而”。

士人不拜谢,接受酒杯。大夫回到席位。士人旅酬,也像这样。国君命令撤去酒尊的覆盖物,那么卿大夫都走下台阶,在西阶下,面朝北,以东边为上,再拜叩头。国君命令小臣辞谢。国君回拜两次,大夫都退避。(命令撤去覆盖物,表明国君情意殷切,一定要喝完酒。小臣辞谢,不升阶完成拜礼,表明虽然喝醉,仍端正臣子的礼节。不说宾客,因为宾客更是臣子。国君在上面回拜,表示不白白接受下面的敬意。)

[疏]“士不”至“皆辟”。

○注“命彻”至“受也”。

○解释说:说“士人旅酬,也像这样”,也像大夫互相斟酒的方法。说“国君命令撤去覆盖物”,这是国君的尊位,在东柱的西边,专享大恩惠,所以等到无〇爵才撤去覆盖物。《乡饮酒》尊位在房户之间,宾客和主人共用,所以宾客到了就撤去,这与这里不同。说“小臣辞谢,不升阶完成拜礼,表明虽然喝醉,仍端正臣子的礼节”,臣子的礼节应当在下位拜谢为正,现在不说升阶完成拜礼,是因为在下位已经拜谢了,这是虽然无〇爵,已经喝醉但不倦怠,行臣子的礼节,是礼的正道。说“不说宾客,因为宾客更是臣子”,经文只说“卿大夫都走下台阶”,不特别说宾客,是因为宴饮末尾宾客等同于臣子。说“弥”,上面旅酬说“如果是宾客如果是长者”,还说是宾客,但只说赐酒不说酬酒,是宾客地位低。现在设宾客,不说宾客,是宾客更是臣子,所以同臣子的例子。说“国君在上面回拜,表示不白白接受下面的敬意”,按《燕义》说:“礼没有不回应的,说上面不白白从下面索取。”那是解释这句话的,但那里说不白白从下面索取,是总申述这宴礼国君回拜的事情,不只为这句话。

于是升阶,回到席位坐下。士人在上面结束旅酬,像最初一样。(卿大夫走下台阶酒杯就停止,在他们回到席位时结束。)

[疏]“遂升”至“如初”。

○注“卿大”至“卒之”。

○解释说:说“卿大夫走下台阶酒杯就停止”,上文已经说“大夫不拜谢,就饮下满杯的酒,士人不拜谢接受酒杯”,是大夫喝完酒酒杯就停止了。说“在他们回到席位时结束”,是说上士接受大夫的酒杯,这里经文说“士人在上面结束旅酬像最初一样”,是在大夫回到席位时,士人结束旅酬。

没有固定的音乐次数。(升歌、笙奏、间歌、合乐没有固定次数,只求欢乐而已,乐章也是这样。)

[疏]“无〇乐”。

○注“升歌”至“亦然”。

○解释说:这无〇相对于上升歌、笙奏、间歌、合乐,各依次第而三次结束,有次序有次数。

。此则任君之情,无次无数,其《诗》乐章亦然,亦无次无数。

  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大烛於庭,阍人为大烛於门外。(宵,夜也。烛,ㄡ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烛,为位广也。阍人,门人也。为,作也,作大烛以俟宾客出。)

译这就是任随君主的意愿,没有次序也没有定数,他的《诗》乐章也是这样,也没有次序和定数。

夜晚时,庶子在东阶上拿着蜡烛,司宫在西阶上拿着蜡烛,甸人在庭院里拿着大蜡烛,守门人在门外设置大蜡烛。(宵,就是夜。烛,就是火炬。甸人,是掌管供给柴草的人。庭院里的大蜡烛,是因为位置宽广。阍人,就是守门人。为,就是制作,制作大蜡烛以等待宾客出来。)

[疏]“宵则”至“门外”。

  ○注“宵夜”至“客出”。

  ○释曰:凡燕法设烛者,或射之後,终燕则至宵也。或冬之日不射亦宵,夏之日不射未必至宵也。云“烛,ㄡ也”者,古者无麻烛,而用荆ㄡ,故《少仪》云主人“执烛抱ㄡ”,郑云:“未▯曰ㄡ。”但在地曰燎,执之曰烛,於地广设之则曰大烛。其燎亦名大烛,故《诗》云:“庭燎之光。”毛云“庭燎,大烛”也,郑云“夜未央,而於庭设大烛。”毛、郑并指此“甸人执大烛”之文也。《司ピ氏》云:“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玄谓坟,大也,树於门外曰大烛,於门内曰庭燎。”言树,则大烛亦在地,广设之而已。此阍人为大烛於门外者,亦是大烛在地者。案《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注云:“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文出《大戴礼》也。此亦诸侯礼,以燕礼轻,故不言庭燎设大烛而已。云“甸人,掌共薪蒸者”,《天官甸师氏职》文。引之者,以其内有烛ㄡ,故使之在门为大烛也。云“阍人,门人也”者,案《天官阍人》“掌守王中门之禁”,诸侯亦当然。

  宾醉,北面坐取其荐脯以降。(取脯,重得君赐。)

  奏《陔》。(《陔》,《陔夏》,乐章也。宾出奏《陔夏》,以为行节也。凡《夏》,以锺鼓奏之。)

  [疏]“奏陔”。

  ○注“陔夏”至“奏之”。

  ○释曰:云“陔,陔夏”者,案《锺师》“九夏”之中有《陔夏》,《九夏》皆是《诗》。《诗》为乐章,故知乐章也。云“宾出奏《陔夏》,以为行节也”者,此及《乡饮酒》皆於宾出奏《陔夏》,明此为行节戒之,使不失礼。云“凡《夏》,以锺鼓奏之”者,案《周礼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郑注云:“先奏锺次击鼓。”是凡《夏》皆以锺鼓奏之。

  宾所执脯,以赐锺人于门内ニ,遂出。(必赐锺人,锺人掌以锺鼓奏《九夏》。今奏《陔》以节己,用赐脯以报之,明虽醉不忘礼。古文赐作锡。)卿大夫皆出。(随宾出也。)公不送。(宾礼讫,是臣也。)

  公与客燕,(谓四方之使者。)

  [疏]“公与客燕”。

  ○注“谓四方之使者”。

  ○释曰:自此尽“敢拜赐命”,论与异国臣将燕,使卿大夫就馆戒客之辞事。但燕异国卿大夫与臣子同,唯戒宾为异,故於礼末特见之也。云“谓四方之使”者,以其云“客”,以寡君对之,故知四方使卿大夫来聘,主君将燕之也。

  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君使人戒客辞也。礼使人各以其爵。寡,鲜也,犹言少德,谦也。腆,膳也。上介出请入告。古文腆皆作殄,今文皆曰不腆酒,无之。)

  [疏]“曰寡”至“以请”。

  ○注“君使”至“无之”。

  ○释曰:云“礼使人各以其爵”者,案《公食大夫》云:“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以其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爵不同,故主君亦以其爵戒之也。云“上戒出请入告”者,亦约《公食》使者至馆门外,客使者上介出请事,入告宾。但彼食礼重,故三辞,此燕礼轻,故再辞,为异耳。又彼见宾出,拜辱,大夫不答拜,此不言者,文不具。

  对曰:“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辞。”(上介出答主国使者辞也。私,谓独有恩厚也。君无所为辱赐於使臣,谦不敢当也。敢者,怖惧用势决之辞。)

  [疏]“对曰”至“敢辞”。

  ○注“上介”至“之辞”。

  ○释曰:云“敢者,怖惧用势决之辞也”者,谓若怖惧之事,不避危难,用势往决之,故云用势决之辞也。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请。”“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固辞。”(重传命。固,如故。)“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请。”“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许之也。於是出见主国使者,辞以见许为得命。今文无

译[疏]“宵则”到“门外”。

○注“宵夜”到“客出”。

○解释说:凡是燕礼设置蜡烛的情况,有时是在射箭之后,燕礼结束就到了夜晚;有时冬天不射箭也到了夜晚,夏天不射箭未必到夜晚。说“烛,就是ㄡ”的,是因为古代没有麻烛,而使用荆ㄡ,所以《少仪》中说主人“手持蜡烛抱着ㄡ”,郑玄说:“未点燃的叫ㄡ。”放在地上的叫燎,手持的叫烛,在地上广泛设置的就叫大烛。那燎也叫大烛,所以《诗经》说:“庭燎之光。”毛亨说“庭燎,就是大烛”,郑玄说“夜未尽,而在庭院设置大烛。”毛亨、郑玄都指的是这里“甸人执大烛”的条文。《司烜氏》说:“凡是国家的大事,供给坟烛和庭燎。”郑玄说:“坟,是大,树立在门外叫大烛,在门内叫庭燎。”说树立,那么大烛也是在地上,只是广泛设置罢了。这里阍人在门外设置大烛,也是指大烛在地上。考察《郊特牲》说:“庭燎一百支,是从齐桓公开始的。”注解说:“这是僭越天子的礼制。庭燎的等级,公大概是五十支,侯、伯、子、男都是三十支。”这段文字出自《大戴礼记》。这也是诸侯的礼制,因为燕礼较轻,所以不说庭燎,只说设置大烛罢了。说“甸人,掌管供给薪柴和木柴的人”,这是《天官甸师氏职》的条文。引用它,是因为里面有烛和ㄡ,所以让他在门外设置大烛。说“阍人,就是门人”,考察《天官阍人》“掌管守卫王宫正门的禁令”,诸侯当然也是这样。

宾客喝醉了,面向北坐下,取他的荐席上的干肉然后下去。(取干肉,是看重得到君主的赏赐。)

演奏《陔》。(《陔》,即《陔夏》,是乐章。宾客出去时演奏《陔夏》,作为行走的节拍。凡是《夏》,都用钟鼓演奏。)

[疏]“奏陔”。

○注“陔夏”到“奏之”。

○解释说:说“陔,陔夏”的,考察《钟师》“九夏”之中有《陔夏》,《九夏》都是《诗经》。《诗经》作为乐章,所以知道是乐章。说“宾客出去演奏《陔夏》,作为行走的节拍”的,这里以及《乡饮酒》都在宾客出去时演奏《陔夏》,明显这是为了节制行走的节拍告诫他,使他不失礼。说“凡是《夏》,都用钟鼓演奏”的,考察《周礼钟师》说:“用钟鼓演奏《九夏》。”郑玄注说:“先奏钟,然后击鼓。”所以凡是《夏》都用钟鼓演奏。

宾客所拿的干肉,在门内赐给钟人,于是出去。(一定要赐给钟人,因为钟人掌管用钟鼓演奏《九夏》。现在演奏《陔》来节制自己,用赐干肉来报答他,表明虽然醉了也不忘记礼。古文“赐”写作“锡”。)卿大夫都出去。(跟随宾客出去。)君主不送。(宾客的礼仪完毕,他是臣子。)

君主与客人宴饮,(指四方国家的使者。)

[疏]“公与客燕”。

○注“谓四方之使者”。

○解释说:从这里到“敢拜赐命”,论述与异国臣子宴饮,派遣卿大夫到馆舍告诫客人的言辞和事务。但是宴饮异国的卿大夫与本国臣子相同,只有告诫宾客不同,所以在礼的末尾特别列出。说“指四方国家的使者”的,因为文中说“客”,用寡君来对应他,所以知道是四方国家的卿大夫来聘问,主君将要宴饮他。

说:“寡君有不丰盛的酒,来请求您与寡君稍作停留,派某人来请求。”(君主派人告诫客人的言辞。礼制规定派人各按其爵位。寡,少,如同说德行少,是谦辞。腆,丰盛。上介出去请求,进来报告。古文“腆”都写作“殄”,今文都说“不腆酒”,没有“之”字。)

[疏]“曰寡”到“以请”。

○注“君使”到“无之”。

○解释说:说“礼制派人各按其爵位”的,考察《公食大夫》说:“派大夫告诫,各按其爵位。”因为大聘派卿,小聘派大夫,爵位不同,所以主君也按其爵位去告诫他。说“上介出去请求进来报告”的,也是约略参照《公食》使者到馆门外,客人的使者上介出去请求事情,进来报告宾客。但那是食礼较重,所以三次推辞,这里燕礼较轻,所以两次推辞,这是不同之处。又那里见到宾客出来,拜谢屈尊,大夫不答拜,这里没说的,是文字不全。

回答说:“寡君,是君主的私恩。君主没有什么屈尊赏赐给使臣的,臣子斗胆推辞。”(上介出去回答主国使者的言辞。私,指独有恩厚。君主没有什么屈尊赏赐给使臣,是谦辞不敢当。敢,是恐惧用气势决断的言辞。)

[疏]“对曰”到“敢辞”。

○注“上介”到“之辞”。

○解释说:说“敢,是恐惧用气势决断的言辞”的,是指如果是恐惧的事情,不避危难,用气势去决断它,所以说用气势决断的言辞。

“寡君坚持说‘不丰盛’,派某人坚持来请求。”“寡君是君主的私恩,君主没有什么屈尊赏赐给使臣的,臣子斗胆坚持推辞。”(再次传达命令。固,如同故。)“寡君坚持说‘不丰盛’,派某人坚持来请求。”“某人坚持推辞,没有得到命令,斗胆不听从!”(答应他了。于是出去见主国使者,用被允许作为得到命令。今文没有

使某。)致命曰:“寡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亲相见,致君命辞也。)

译派使者。)传达使命说:“我们国君派我前来,带着不丰盛的酒,来请求您和我们国君短暂地相会。”(亲自相见,传达国君的命令和辞令。)

“君贶寡君多矣,又辱赐于使臣,臣敢拜赐命。”(贶,赐也,犹爱也。敢拜赐命,从使者拜君之赐命,犹谦不必辞也。)

  [疏]注“敢拜”至“辞也”。

  ○释曰:主君使大夫往戒,只为燕事。今客从之者,来就燕。而云拜主君赐燕之命者,谦不必有燕事。

  记。燕,朝服於寝。(朝服者,诸侯与其群臣日视朝之服也。谓冠玄端、缁带、素▯,白屦也。燕於路寝,相亲昵也。今辟雍十月行此燕礼。玄冠而衣皮弁服,与礼异也。)

  [疏]“记燕朝服於寝”。

  ○注“朝服”至“异也”。

  ○释曰:凡记皆记经不具者,以经不言燕服及燕处,故记人言之也。云“谓冠玄端、缁带、素▯、白屦”者,皆《士冠礼》文。案《屦人》注:“天子诸侯吉事皆舄。”诸侯朝服素裳、素▯,应白舄,而云白屦者,引《士冠礼》成文。其实诸侯当白舄,其臣则白屦也。郑注《周礼屦人》云:“复下曰舄,衤单下曰屦。”下谓底,以此为异也。云“燕於路寝,相亲昵也”,知燕於寝者,以其飨在庙,明燕在寝私处可知也。引汉法,欲见与古异者。周时玄冠服则缁布衣,今衣皮弁服,是其异也。

  其牲,狗也。(狗取择人也,明非其人不与为礼也。)

  亨于门外东方。(亨於门外,臣所掌也。)

  [疏]“亨于门外东方”。

  ○注“亨于”至“掌也”。

  ○释曰:此君礼,故云臣使掌。案《公食》记云:“亨于门外东方。”注云:“必於门外者,大夫之事也。”注不同者,以其飨食在庙,严凝宜亲监视,不得言臣所掌,故注云大夫之事也。《乡饮酒》亨狗于堂东北者,非君礼,是臣於堂东北。不在外者,宜主人亲供,又法阳气之所始,故三者注皆不同也。

  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揖让升。(四方之宾,谓来聘者也。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亦告馔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请执幂、请羞者,乃迎宾也。)

  [疏]“若与”至“让升”。

  ○注“四方”至“宾也”。

  ○释曰:云“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者,此燕用狗,彼用大牢;此戒宾再辞,彼三辞;至於卿大夫立位,皆不同。而云如《公食》者,谓除此之外如之。若然,依《公食》从首“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上介出请入告”已下,至“北面再拜稽首”,皆如之,馔具之等,不如之也。云“亦告馔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请执幂、请羞者,乃迎宾也”者,言此者,欲见燕四方宾,此等依上文与燕己臣子同,亦不如《公食》。以其《公食》公无席,又无入庙之事,又《公食》无请执幂羞膳,故别言此也。

  宾为苟敬,席于阼阶之西,北面。有┵,不哜肺,不啐酒。其介为宾。(苟,且也,假也。主国君乡时,亲进醴于宾。今燕,又宜献焉。人臣不敢亵烦尊者,至此升堂而辞让,欲以臣礼燕,为恭敬也。於是席之如献诸公之位。言苟敬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也。┵,折俎也。不哜啐,似若尊者然也。介门西北面,西上,公降迎上介以为宾,揖让升,如初礼。主人献宾、献公,既献苟敬,乃媵觚,群臣即位,如燕也。)

  [疏]“宾为”至“为宾”。

  ○注“苟且”至“燕也”。

  ○释曰:云“主国君飨时,亲进醴于宾”者,谓行聘享讫,礼宾之时,君亲酌醴进于宾。若然,前有飨食,不言之者,飨礼亡,无以可言。食礼又无酒醴所献之事,故不言,而云飨时也。云“今燕,又宜献焉”者,案上燕己臣子,使宰夫为主人,知此亲献者,若不亲献,即同己臣子,宾何须辞之而为苟敬,故知君当亲献焉。云“至此升堂而辞让”者,若此时升堂,不辞即行燕宾之礼,故知辞之在初升堂时。云“欲以臣礼燕,为恭敬也”者,此谓在阼西,北面,故云“席之如诸公之位”也。云“言苟敬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也”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但为辞让,故以命介为宾,不得敬之。今虽以介为宾,不可全不敬,於是席之於阼阶西

译“您赐予我国君的东西已经很多了,又屈尊赐给使臣,臣斗胆拜谢您的赐命。”(贶,就是赐,也就是爱的意思。敢拜赐命,是从使者那里拜谢国君的赐命,这是一种谦辞,表示不必推辞。)

[疏]注释“敢拜”到“辞也”。

○解释说:主君派遣大夫前往告戒,只是为了燕礼之事。现在客人顺从主君的意思,前来参加燕礼。而说拜谢主君赐燕的命令,是谦辞,表示不必一定举行燕礼。

《记》说:燕礼,穿着朝服在寝宫举行。(朝服,是诸侯与其群臣每天上朝时穿的服饰。指的是头戴玄端冠、系着黑色丝带、穿着白色蔽膝、脚穿白鞋。在路寝举行燕礼,是为了表示亲近亲密。现在辟雍在十月举行这种燕礼,头戴玄冠而身穿皮弁服,这与古礼不同。)

[疏]“记燕朝服於寝”。

○注释“朝服”到“异也”。

○解释说:凡是《记》都是记载经文没有说全的内容,因为经文没有说燕礼的服饰和燕礼的场所,所以《记》的作者才说出来。说“指的是头戴玄端冠、系着黑色丝带、穿着白色蔽膝、脚穿白鞋”,这些都是《士冠礼》中的文字。查《屦人》的注释说:“天子诸侯在吉事中都穿复底的鞋。”诸侯穿朝服时穿素色下裳、白色蔽膝,应该穿白舄,而这里说白屦,是引用《士冠礼》的成文。其实诸侯应该穿白舄,其臣子则穿白屦。郑玄注释《周礼·屦人》说:“复底的叫舄,单底的叫屦。”底,指鞋底,以此作为区别。说“在路寝举行燕礼,是为了表示亲近亲密”,知道燕礼在寝宫举行,是因为飨礼在宗庙举行,那么燕礼在寝宫这种私密的地方举行就可以知道了。引用汉代的制度,是为了显示与古礼的不同。周代时玄冠服搭配的是缁布衣,现在穿的是皮弁服,这就是不同之处。

所用的牺牲,是狗。(狗有择人的特性,表明不是合适的人就不与他行礼。)

在门外东方烹煮。(在门外烹煮,是臣子所掌管的事。)

[疏]“亨于门外东方”。

○注释“亨于”到“掌也”。

○解释说:这是国君之礼,所以说臣子掌管。查《公食》的《记》说:“在门外东方烹煮。”注释说:“一定在门外,是大夫的事。”注释不同的原因,是因为飨礼和食礼在宗庙举行,庄严凝重,适宜亲自监视,不能说由臣子掌管,所以注释说大夫之事。《乡饮酒》在堂东北烹煮狗,那不是国君之礼,是臣子在堂东北。不在外面的原因,适宜主人亲自供给,又符合阳气开始的地方,所以这三者的注释都不同。

如果与四方来的宾客举行燕礼,那么国君在大门内迎接他,作揖谦让后登堂。(四方来的宾客,指的是来聘问的人。从告戒到拜至,都像《公食》那样,也是报告酒食备好后国君才就席。小臣请求执幂、请求进献食物,这时才迎接宾客。)

[疏]“若与”到“让升”。

○注释“四方”到“宾也”。

○解释说:说“从告戒到拜至,都像《公食》那样”,这里燕礼用狗,那里用大牢;这里告戒宾客再辞,那里三辞;至于卿大夫站立的位置,都不相同。而说像《公食》那样,是说除此之外像《公食》那样。如果这样,依照《公食》从头“派遣大夫告戒,各按其爵位,上介出去请命进来报告”以下,到“北面再拜稽首”,都像那样,酒食备办等细节,不像那样。说“也报告酒食备好后国君才就席。小臣请求执幂、请求进献食物,这时才迎接宾客”,说这些,是为了显示燕礼四方宾客,这些方面与上文燕礼己臣子相同,也不像《公食》。因为《公食》中国君没有席位,又没有入庙之事,而且《公食》没有请求执幂进献膳食的事,所以特别说明这些。

宾客为了表示暂且的敬意,在阼阶的西面设席,面向北。有折俎,不尝肺,不尝酒。他的副使作为宾客。(苟,暂且,假借。主国国君在飨礼时,亲自向宾客进献醴酒。现在燕礼,又适宜进献。人臣不敢轻慢烦扰尊者,到这时登堂而辞让,想要以臣子的礼节举行燕礼,表示恭敬。于是设席如同进献国君的位置。说暂且的敬意,是因为宾客确实是主国所应该敬重的。┵,是折俎。不尝肺不尝酒,好像尊者的样子。副使在门西北面,以西为上,国君降阶迎接上介作为宾客,作揖谦让登堂,如同初礼。主人向宾客进献、向国君进献,进献完暂且的敬意后,才送觚,群臣就位,如同燕礼。)

[疏]“宾为”到“为宾”。

○注释“苟且”到“燕也”。

○解释说:说“主国国君在飨礼时,亲自向宾客进献醴酒”,指的是行聘享完毕,礼宾的时候,国君亲自酌取醴酒进给宾客。如果这样,前面有飨食,不说它的原因,是飨礼已经失传,无话可说。食礼又没有酒醴进献的事,所以不说,而说飨礼时。说“现在燕礼,又适宜进献”,查上文燕礼己臣子,让宰夫作为主人,知道这里亲自进献,如果不亲自进献,就同己臣子一样,宾客何必辞让而表示暂且的敬意,所以知道国君应当亲自进献。说“到这时登堂而辞让”,如果这时登堂,不辞让就实行燕宾之礼,所以知道辞让在初登堂时。说“想要以臣子的礼节举行燕礼,表示恭敬”,这里指的是在阼阶西面,面向北,所以说“设席如同进献国君的位置”。说“暂且的敬意,是因为宾客确实是主国所应该敬重的”,宾客确实是主国所应该敬重的,但因为辞让,所以命令副使作为宾客,不能敬重他。现在虽然以副使作为宾客,不可完全不敬,于是设席在阼阶西

,且敬也,故云苟敬也。云”不哜啐,似若尊者然也”者,案此《燕礼》与《大射》、《乡射》皆不哜啐,是诸公如乡礼,今聘卿在诸公之坐,亦不哜不啐,是为似若诸公尊者然也。云“介门西北面,西上”者,约《聘礼》而知也。云“公降迎上介以为宾,揖让升,如初礼”者,此如上文,燕己臣子以大夫为宾者,同故云如初礼也。云“主人献宾、献公,既献苟敬,乃媵觚”者,若上燕己臣子之时,献宾、献公既,即媵觯以酬宾,但苟敬之。前宜有荐、有俎,实与君同,明知献公後即献苟敬,乃可酬宾也。云“群臣即位,如燕”者,如上燕已臣子同。若然,群臣不待迎宾入,乃从君入者,以其皆蒙献酬,故因其先至寝门,故小臣引之即入,不待宾入後也。

译“且敬也,故云苟敬也”,意思是说,因为表示敬意,所以说这是“苟敬”(暂且的敬意)。“云‘不哜啐,似若尊者然也’者”,意思是说,之所以说“不尝酒、不尝肉,好像尊长一样”,是因为查考《燕礼》与《大射》、《乡射》之礼,都不尝酒尝肉,这是诸侯遵循乡射之礼的缘故;如今聘问的卿大夫坐在诸侯的位置上,也不尝酒尝肉,这就是好像诸侯那样的尊长一样。“云‘介门西北面,西上’者”,意思是说,之所以说“副使在门内西北方,面向北,以西边为尊位”,是根据《聘礼》推知而来的。“云‘公降迎上介以为宾,揖让升,如初礼’者”,意思是说,这如同上文所述,国君宴请自己的臣子时以大夫为宾客的情形相同,所以说“如同初始的礼仪”。“云‘主人献宾、献公,既献苟敬,乃媵觚’者”,意思是说,如果在上文宴请自己臣子的时候,向宾客和国君敬酒之后,就立即赠送酒器来酬答宾客,只是表示暂且的敬意;此前应当有进献的菜肴和盛肉的俎,内容与国君相同,由此可知,在敬完国君之后,接着敬完暂且的敬意,然后才可以酬答宾客。“云‘群臣即位,如燕’者”,意思是说,如同上文宴请自己臣子的情形相同。既然如此,群臣不等待迎接宾客进入,而是跟随国君进入,是因为他们都受到敬酒和酬答,所以趁着他们先到达寝门,小臣便引导他们直接进入,不等待宾客进入之后了。

无膳尊,无膳爵。(降尊以就卑也。)

  [疏]“无膳尊无膳爵”。

  ○注“降尊以就卑”。

  ○释曰:《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云:“三献,卿大夫来聘,主君飨燕之,以介为宾,宾为苟敬,则彻重席而受酢也。专犹单也。”彼与此事同,故郑引彼经以证此。燕己臣子,不见有君亲受宾酢。若燕异国臣子,得有专席,受酢者献卿大夫之後,依次各为此三人举旅。献士之後,宾乃媵觯於公,宾取所媵觯为士举旅,应以为酢君,君专席而受之也。

  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不以所与燕者为宾者,燕为序欢心,宾主敬也。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路堵父为客,此之谓也。君恒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远于君。今文无则,下无燕。)

  [疏]“与卿”至“为宾”。

  ○注“不以”至“无燕”。

  ○释曰:此谓与已臣子燕法。若与异国宾燕,皆用上介为宾,如上说也。云“公父文伯”已下,是《鲁语》文。此三人皆鲁大夫,自相燕法。云“此之谓也”者,此谓不使所为燕者为宾之义。云“君恒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远於君”者,案《礼记燕义》云:“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注云:“公卿尊矣,复以为宾,则尊与君大相近。”是不用公卿为宾,恐逼君用大夫为宾。虽尊之,犹远於君,不畏逼君也。

  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尊君也。膳宰卑於士。)

  [疏]“羞膳”至“士也”。

  ○注“尊君”至“於士”。

  ○释曰:经直云请执幂与羞膳,不辨其人,故记人言之。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者,言膳宰,别小膳宰也,以其下云“羞卿者小膳宰”,明於君者,士也,士尊於小膳宰也。若然,士则膳宰之长者,故下注“小膳宰”云“膳宰之佐也”。

  羞卿者,小膳宰也。(膳宰之佐也。)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乐阕。(《肆夏》,乐章也,今亡。以锺钅薄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记曰“入门而县兴”,“示易以敬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

  [疏]“若以”至“乐阕”。

  ○注“肆夏”至“乐焉”。

  ○释曰:自此尽“若舞则勺”,论臣子有王事之劳与之燕之事。云“若”者,不定之辞,以其常燕已臣子无乐,王事之劳,或有或无,故言若也。云“《肆夏》,乐章也,今亡”者,郑注《锺师》云:“《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也。”云“以锺钅薄播之,鼓磬应之”者,《锺师》云“掌金奏”,郑注云:“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又云:“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郑注云:“先击锺,次击鼓。”是奏《肆夏》时有锺、钅薄、鼓、磬。彼经注虽不言磬,但县内有此四者,故郑兼言磬也。言“所谓金奏也”者,所谓《锺师》掌金奏也。云“记曰”者,此郑引二记之文。何者?云“入门而县兴”,是《仲尼》之文。《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必引二记文者,以燕在寝,宾及庭、及寝庭,与《仲尼燕居》入门而县兴事相类,故引之,证宾及庭乐作之义也。此《肆夏》以金奏之,故引《郊特牲》示易以敬,证用《肆夏》之义也。不取宾入大门者,大门非寝门故也。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知者,以发首陈君与臣子常燕,及聘使之臣燕,次论四方宾燕,今此言宾及庭奏《肆夏》,则非寻常大夫为宾。与宰夫为主人相对者,谓若宾为苟敬四方宾之类,特奏《肆夏》,其事既重,若非有王事之劳,何以致此。故知是臣有王事之劳者,乃奏

译没有用于膳食的尊,也没有用于膳食的爵。(这是降低尊贵的地位以顺应卑下的身份。)

[疏]“无膳尊无膳爵”。

○注“降尊以就卑”。

○解释说:《郊特牲》篇说:“在三献的陪客中,国君单独坐席而接受宾的酢酒,这就是降低尊贵的地位以顺应卑下的身份。”注解说:“三献,是指卿大夫来聘问,主君设飨燕招待他们,以副使为宾,宾为了表示恭敬,就撤去重席而接受酢酒。专,就是单的意思。”那件事与这件事相同,所以郑玄引用那篇经文来证明这一条。在燕饮自己的臣子时,没有看到国君亲自接受宾的酢酒。如果是燕饮异国的臣子,可以有单独坐席接受酢酒的情况,在献酒给卿大夫之后,依次各为这三个人举杯共饮。在献酒给士之后,宾才将觯酒赠送给国君,宾取回所赠送的觯酒为士举杯共饮,应当以此作为对国君的酢酒,国君就单独坐席而接受它。

与卿燕饮,就以大夫为宾;与大夫燕饮,也以大夫为宾。(不把所燕饮的人作为宾,是因为燕饮是为了排解欢愉的心情,而宾主之间应保持敬意。公父文伯宴请南宫敬叔,以路堵父为客,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国君总是以大夫为宾,是因为大夫地位卑下,即使尊崇他,也还远离国君。今文没有“则”字,下文没有“燕”字。)

[疏]“与卿”至“为宾”。

○注“不以”至“无燕”。

○解释说:这是指与自己的臣子燕饮的法度。如果是与异国的宾客燕饮,都以副使为宾,如上面所说的那样。说“公父文伯”以下,是《鲁语》中的文字。这三个人都是鲁国的大夫,这是他们相互燕饮的法度。说“此之谓也”,是指不使所燕饮的人作为宾的含义。说“国君总是以大夫为宾,是因为大夫地位卑下,即使尊崇他,也还远离国君”,查《礼记·燕义》篇说:“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是为了避免嫌疑,表明避嫌的道理。”注解说:“公卿地位尊贵,如果再让他们做宾,那么尊贵就与国君太相近了。”这就是不用公卿为宾,是担心逼近国君,所以用大夫为宾。虽然尊崇他,但还远离国君,不担心逼近国君。

进献膳食的人和拿着幂(覆盖酒尊的巾)的人,都是士。(这是尊崇国君。膳宰的地位低于士。)

[疏]“羞膳”至“士也”。

○注“尊君”至“於士”。

○解释说:经文只说请拿着幂和进献膳食,没有分辨是什么人,所以记述的人加以说明。说“尊崇国君,膳宰低于士”,所说的膳宰,是别的小膳宰,因为下文说“进献膳食给卿的是小膳宰”,显然对于国君的是士,士比小膳宰尊贵。如果这样,士就是膳宰中的长者,所以下面注“小膳宰”时说“是膳宰的助手”。

进献膳食给卿的,是小膳宰。(是膳宰的助手。)如果用音乐迎接宾客,那么宾客到达庭院,就演奏《肆夏》。宾客拜谢酒,主人答拜而音乐结束。国君拜谢接受爵酒而演奏《肆夏》,国君喝完爵中的酒,主人升堂接受爵酒走下台阶而音乐结束。(《肆夏》,是乐章的名称,现在已经失传。用钟和镈来演奏它,用鼓和磬来应和它,这就是所谓的金奏。记述说“入门而县兴”,“表示平易以示敬意”。卿大夫有王事的辛劳,就演奏这种音乐。)

[疏]“若以”至“乐阕”。

○注“肆夏”至“乐焉”。

○解释说:从这里到“若舞则勺”,论述臣子有王事辛劳而与之燕饮的事情。说“若”,是不确定的语气词,因为平常燕饮自己的臣子没有音乐,有王事辛劳的,有时有有时没有,所以说“若”。说“《肆夏》,是乐章的名称,现在已经失传”,郑玄注《锺师》说:“《九夏》都是《诗经》篇名,属于《颂》的一类。这是歌曲中大的,记载在乐章中。乐崩也随着失传。所以《颂》不能完备。”说“用钟和镈来演奏它,用鼓和磬来应和它”,《锺师》说“掌管金奏”,郑玄注说:“敲击金属作为演奏音乐的节拍。金属指钟和镈。”又说:“凡乐事用钟鼓演奏《九夏》。”郑玄注说:“先击钟,次击鼓。”这是演奏《肆夏》时有钟、镈、鼓、磬。那篇经文和注虽然没提到磬,但悬挂的乐器中有这四种,所以郑玄兼提磬。说“所谓金奏也”,是所谓《锺师》掌管金奏的意思。说“记述说”,这是郑玄引用两篇记述的文字。为什么?说“入门而县兴”,是《仲尼燕居》篇的文字。《仲尼燕居》说:“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郊特牲》说:“宾入大门而奏《肆夏》,表示平易以示敬意。”必定引用两篇记述文字,是因为燕饮在寝宫,宾客到达庭院、到达寝庭,与《仲尼燕居》入门而县兴的事情相似,所以引用它,证明宾客到达庭院音乐开始的意义。这《肆夏》用金奏演奏,所以引用《郊特牲》表示平易以示敬意,证明使用《肆夏》的意义。不取宾客入大门,是因为大门不是寝门。说“卿大夫有王事的辛劳,就演奏这种音乐”,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开头陈述国君与臣子平常燕饮,以及聘问使臣的燕饮,接着论述四方宾客的燕饮,现在这里说宾客到达庭院演奏《肆夏》,就不是寻常的大夫为宾。与宰夫作为主人相对的情况,是说如果宾是为了表示恭敬的四方宾客之类,特别演奏《肆夏》,这件事既重要,如果不是有王事的辛劳,怎么能达到这种程度。所以知道是臣子有王事辛劳的,才演奏

此乐也。

  升歌《鹿鸣》,下管《新宫》,笙入三成。(《新宫》,《小雅》逸篇也。管之入三成,谓三终也。)

译这是音乐。

升堂歌唱《鹿鸣》,堂下吹奏《新宫》,笙乐进入演奏三个段落。(《新宫》是《小雅》中散佚的篇章。管乐进入演奏三个段落,意思是演奏了三次终曲。)

[疏]“升歌”至“三成”。

  ○注“新宫”至“终也”。

  ○释曰:《鹿鸣》不言工,歌《新宫》不言笙,奏而言升歌、下管者,欲明笙奏异於常燕,常燕即上所陈四节是也。今工歌《鹿鸣》三终,与笙奏全别,故特言。下管《新宫》,乃始笙入三成者,止谓笙奏《新宫》三终,申说“下管”之义。云“《新宫》,《小雅》逸篇也”,知在《小雅》者,以配《鹿鸣》,而言《鹿鸣》是《小雅》,明《新宫》,《小雅》可知。

  遂合乡乐。(乡乐,《周南》、《召南》六篇。言遂者,不▯也。)

  若舞,则《勺》。(《勺》,《颂》篇,告成《大武》之乐歌也。其《诗》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又曰:“实维尔公允师。”既合乡乐,万武而奏之,所以美王侯,劝有功也。)

  [疏]“若舞则勺”。

  ○注“勺颂”至“功也”。

  ○释曰:言“若”者,或为之舞,或不为之舞,在於君意,故以不定而言。云“舞则《勺》”者,谓为之舞,则歌《勺》诗以为曲。云“《勺》、《颂》篇,告成《大舞》之乐歌也”者,《勺》诗序文。云“其《诗》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者,铄,美也,言於呼美武王之师;遵,循也,循养晦昧之,纣三分天下犹服事於殷。又曰“实维尔公允师”者,公事允信也,言武王伐纣,实维汝武王之事,信得用师之道。云“既合乡乐”者,以文承合乡乐之下,故知既合乡乐也。云“万舞而奏之”者,释经舞时,作周万舞之舞,而奏《勺》诗。宣八年《公羊传》云:“壬午,犹绎,万八去▯。”《传》曰:“万者何?干舞也。”谓秉干舞以奏《勺》诗也。云“所以美王侯,劝有功也”者,天子诸侯作之,是美王侯,亦所以劝有功也。

  唯公与宾有俎。(主於燕,其馀可以无俎。)

  [疏]“唯公与宾有俎”。

  ○注“主於”至“无俎”。

  ○释曰:主於燕其馀可以无俎者,对《大射》辨尊卑,公卿皆有俎,其牲用狗则同。

  献公,曰:“臣敢奏爵以听命。”(授公释此辞,不敢必受之。)

  [疏]“献公”至“听命”。

  ○注“授公”至“受之”。

  ○释曰:谓若主人献公,宾媵觯於公,虽非献,亦释此辞也。

  凡公所辞,皆栗阶。(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

  凡栗阶,不过二等。(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

  [疏]“凡栗阶不过二等”。

  ○注“其始”至“升堂”。

  ○释曰:凡堂及阶,尊者高而多,卑者庳而少。案《礼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士冠礼》“降三等受爵弁”,郑注云:“降三等,下至地。”则士三等阶。以此推之,则一尺为一阶,大夫五尺,五等阶;诸侯七尺,七等阶;天子九尺,九等阶可知。今云“凡栗阶不过二等”,言“凡”,则天子九等已下,至士三等皆有栗阶之法。栗阶不过二等,据上等而言。故郑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一也。故《曲礼》云:“涉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後足从之并。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此即聚足,一也。天子已下,皆留上等为栗阶,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其下无问多少,皆连步。《杂记》云:“主人之升降散等。”郑注云:“散等,栗阶。”则栗阶亦名散等。凡升阶之法有四等:连步,一也;栗阶,二也;历阶,三也,历阶谓从下至上皆越等,无连步,若《礼记檀弓》云“杜蒉入寝,历阶而升”是也;越阶,四也。越阶谓左右足越三等,若《公羊传》云“赵盾避灵公,躇阶而走”是也。

  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摈者阼阶下告于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也,请行酒于群臣。必请者,不专惠也。)

  [疏]“凡公”至“侍臣”。

  ○注“既拜”至“惠也”。

  ○释曰:云“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

译[疏]“升歌”到“三成”。

○注“新宫”到“终也”。

○解释曰:《鹿鸣》不提及乐工,歌《新宫》不提及笙,而说升歌、下管,是为了表明笙的演奏不同于平常的宴饮,平常的宴饮就是上面所陈述的四个阶段。现在乐工歌《鹿鸣》三终,与笙的演奏完全不同,所以特别指出。下管《新宫》,才开始笙进入三成,只是说笙演奏《新宫》三终,以申述“下管”的含义。说“《新宫》是《小雅》中散失的篇章”,知道它在《小雅》中,是因为它配《鹿鸣》,而说《鹿鸣》是《小雅》,那么《新宫》是《小雅》也就可知了。

于是合奏乡乐。(乡乐,是《周南》、《召南》六篇。说“遂”,是因为不〇。)

如果跳舞,就跳《勺》。(《勺》,是《颂》中的篇章,是宣告《大武》乐舞完成的乐歌。它的《诗》说:“於铄王师,遵养时晦。”又说:“实维尔公允师。”既然合奏了乡乐,跳万舞而演奏它,是为了赞美王侯,鼓励有功之人。)

[疏]“若舞则勺”。

○注“勺颂”到“功也”。

○解释曰:说“若”,是因为有时跳舞,有时不跳舞,取决于君主的意思,所以用不确定的词来说。说“舞则《勺》”,是说如果跳舞,就歌《勺》诗作为曲调。说“《勺》、《颂》篇,是宣告《大舞》完成的乐歌”,是《勺》诗的序文。说“它的《诗》说:‘於铄王师,遵养时晦’”,铄,美好,是说於呼赞美武王的军队;遵,遵循,遵循养育晦昧之道,纣王三分天下时还服事于殷。又说“实维尔公允师”,公事允信,是说武王伐纣,实在是你武王的事,确实掌握了用兵的道理。说“既合乡乐”,因为文承接在合乡乐之下,所以知道是既合乡乐。说“万舞而奏之”,解释经文跳舞时,作周万舞之舞,而奏《勺》诗。宣八年《公羊传》说:“壬午,犹绎,万八去〇。”《传》说:“万者何?干舞也。”是说手持干盾跳舞以奏《勺》诗。说“所以美王侯,劝有功也”,天子诸侯作此乐舞,是赞美王侯,也是用来鼓励有功之人。

只有公和宾有俎。(主于宴饮,其余人可以没有俎。)

[疏]“唯公与宾有俎”。

○注“主於”到“无俎”。

○解释曰:主于宴饮其余人可以没有俎,是相对于《大射》礼辨别尊卑,公卿都有俎,他们的牲用狗则相同。

献公,说:“臣敢献爵以听命。”(授公时解释此辞,不敢必定接受。)

[疏]“献公”到“听命”。

○注“授公”到“受之”。

○解释曰:是说如果主人献公,宾媵觯于公,虽然不是献,也解释此辞。

凡是公所推辞的,都栗阶。(栗,急促,是说越级急趋以应君命。)

凡是栗阶,不超过二等。(其开始升阶时,还聚足连步。越过二等,左右脚各一次而升堂。)

[疏]“凡栗阶不过二等”。

○注“其始”到“升堂”。

○解释曰:凡是堂及阶,尊者高而多,卑者低而少。按《礼器》说:“天子的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士冠礼》“降三等受爵弁”,郑注说:“降三等,下到地。”那么士是三等阶。由此推之,那么一尺为一阶,大夫五尺,五等阶;诸侯七尺,七等阶;天子九尺,九等阶可知。现在说“凡栗阶不过二等”,说“凡”,那么天子九等以下,到士三等都有栗阶之法。栗阶不过二等,是据上等而言。所以郑说“其始升犹聚足连步”,一也。所以《曲礼》说:“涉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说:“涉等聚足,谓前足踩一等,后足随之并。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这就是聚足,一也。天子以下,都留上等为栗阶,左右脚各一次而升堂。其下不问多少,都连步。《杂记》说:“主人之升降散等。”郑注说:“散等,栗阶。”那么栗阶也叫散等。凡升阶之法有四等:连步,一也;栗阶,二也;历阶,三也,历阶谓从下至上都越等,无连步,如《礼记檀弓》说“杜蒉入寝,历阶而升”是也;越阶,四也。越阶谓左右脚越三等,如《公羊传》说“赵盾避灵公,躇阶而走”是也。

凡是公所酬的,既拜,请旅侍臣。(既拜,是说自酌升拜时。摈者在阼阶下告于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请行酒于群臣。必请者,不专惠也。)

[疏]“凡公”到“侍臣”。

○注“既拜”到“惠也”。

○解释曰:说“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

”者,此即上宾得君酬酒饮讫,自酌降拜,升时请旅侍臣。云“摈者阼阶下告于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者,此约《大射》而知也。

译“者”,这就是指上宾得到国君赐酒饮完后,自行斟酒降阶拜谢,升阶时邀请陪臣一同饮酒。说“摈者在阼阶下向国君报告,返回西阶下报告国君已允许。旅,即行旅之礼”这一说法,这是根据《大射》篇的内容推知而得知的。

凡荐与羞者,小膳宰也。(谓於卿大夫以下也。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绝於宾。羞宾者亦士。)

  [疏]“凡荐”至“宰也”。

  ○注“谓於”至“亦士”。

  ○释曰:云“谓於卿大夫以下”者,以其执幂与羞膳,於君是士,则知此“凡”者,於卿大夫也。云“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绝於宾。羞宾者亦士”者,郑意於此言凡,总卿大夫,於文足矣。上文君下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见直言君,不须言宾,以其宾之荐俎与君同,明羞膳亦与君同,不使小膳宰,故云欲绝於宾,为羞宾者亦士也。

  有内羞。(谓羞豆之实,酏食糁食,羞笾之实,糗饵粉▯。)

  [疏]“有内羞”。

  ○注“谓羞”至“粉▯”。

  ○释曰:云“谓羞豆之实,酏食糁食”者,《天官醢人》云:“羞豆之实,酏食糁食。”郑注云:“酏,<食衍>也。”《内则》曰:“取稻米,举▯蚤溲之,小切狼▯蜀膏,以与稻米为<食衍>。”又曰:“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是也。云“羞笾之实,糗饵粉▯”者,《笾人职》云:“羞笾之实,糗饵、粉▯。”郑注云:“此二物者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糗者,捣粉熬大豆为之,为饵,▯之,黏著以粉之耳。饵言糗,▯言粉,互相足。”是也。糗熬之,亦粉之,其粉捣之,亦糗之,是互相足也。

  君与射,则为下射,袒朱襦,乐作而后就物。(君尊。)小臣以巾授矢,稍属。(君尊,不▯矢。)不以乐志。(辟不敏也。)既发,则小臣受弓以授弓人。(俟复发也。不使大射正,燕射轻。)上射退于物一▯,既发,则答君而俟。(答,对。)

  若饮君,燕,则夹爵。(谓君在不媵之党,宾饮之如燕媵觚,则又夹爵。)

  [疏]“若饮君燕则夹爵”。

  ○释曰:“夹爵”者,将饮君,先自饮,及君饮讫,又自饮,为夹爵。

  君在,大夫射,则肉袒。(不▯襦,厌於君。)

  [疏]注“不▯襦厌於君”。

  ○释曰:《乡射》记大夫对士射,袒▯襦,此对君,肉袒,故云“厌於君”也。

  若与四方之宾燕,媵爵,曰:“臣受赐矣,臣请赞执爵者。”(受赐,谓公卿者酬之,至燕,主人事宾之礼杀,宾降洗,升媵觯于公,答恩惠也。)

  [疏]“若与”至“爵者”。

  ○注“受赐”至“惠也”。

  ○释曰:谓公取二大夫所媵觯上者以酬宾是也。云“宾降洗,升媵觯于公”者,谓上献士讫,宾媵觯于公,是答恩惠也。

  相者对曰:“吾子无自辱焉。”(辞之也。对,答也。亦告公,以公命答之也。)

  有房中之乐。(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锺磬之节也。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

  [疏]“有房中之乐”。

  ○注“弦歌”至“君子”。

  ○释曰: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锺磬之节”者,此文承四方之宾,燕下而云“有”,明四方之宾而有之。知“不用锺磬”者,以其此《二南》本后夫人侍御于君子,用乐师,是本无锺磬。今若改之而用锺磬,当云有房中之奏乐,今直云“有房中之乐”,明依本无锺磬也。若然,案《磬师》云:“教缦乐,燕乐之锺磬。”注云:“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也。二乐皆教其锺磬。”房中乐得有锺磬者,彼据教房中乐,待祭祀而用之,故有锺磬也。房中及燕,则无锺磬也。

  ●卷十六大射第七

  [疏]《大射》第七。

  ○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於祭;不数中者,不得与於祭。射义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

  ○释曰: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义》。

  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

译凡是进献荐品和羞品的,是由小膳宰负责。(这是指对卿大夫以下的人而言。上文特意说明进献于卿的是小膳宰,是为了与进献于宾客的区分开来。进献于宾客的也是由士来负责。)

[疏]“凡荐”到“宰也”。

○注“谓於”到“亦士”。

○解释说:说“这是指对卿大夫以下的人而言”,是因为执掌覆盖祭品的幂和进献膳食,对于国君来说是士的职责,由此可知这里的“凡”字,是指对卿大夫而言。说“上文特意说明进献于卿的是小膳宰,是为了与进献于宾客的区分开来。进献于宾客的也是由士来负责”,郑玄的意思是,这里说“凡”,总括了卿大夫,在文义上已经足够了。上文在国君之下特意说明“进献于卿的是小膳宰”,是为了表明只直言国君,就不需要再提宾客,因为宾客的荐俎与国君相同,显然进献膳食也与国君相同,不使小膳宰负责,所以说“欲绝於宾”,即为了与宾客区分,表明进献于宾客的也是由士来负责。

有内羞。(指进献在豆中的食物,如酏食和糁食;进献在笾中的食物,如糗饵和粉粢。)

[疏]“有内羞”。

○注“谓羞”到“粉〇”。

○解释说:说“指进献在豆中的食物,如酏食和糁食”,《天官·醢人》说:“进献在豆中的食物,是酏食和糁食。”郑玄注说:“酏,就是饴。”《内则》说:“取稻米,捣碎后加水揉和,切成小块,加入蜀地的膏脂,与稻米一起做成饴。”又说:“糁取牛、羊、猪的肉,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切成小块,与稻米混合,稻米两份,肉一份,合在一起做成饵,煎熟。”就是这些。说“进献在笾中的食物,如糗饵和粉粢”,《笾人职》说:“进献在笾中的食物,是糗饵和粉粢。”郑玄注说:“这两种食物是用稻米、黍米磨成的粉做的。合在一起蒸的叫饵,做成饼状的叫粢。糗,是将大豆捣碎后炒熟,用来制作饵和粢,使其黏着,并用米粉包裹。饵说糗,粢说粉,互相补充说明。”就是这些。糗经过炒制,也用粉包裹;粉经过捣制,也经过炒制,这是互相补充说明的意思。

国君参加射礼,就担任下射,袒露右臂,穿着朱红色的短衣,音乐响起后才走向靶子。(因为国君尊贵。)小臣用巾拿着箭递给他,稍作连接。(因为国君尊贵,不亲自搭箭。)不随着音乐的节奏来记数。(避免显得不敏捷。)射完后,小臣接过弓交给弓人。(等待再次发射。不使大射正来接收,因为燕射比较轻松。)上射退到靶子后方一弓之地,射完后,就与国君相对而立等待。(答,即相对。)

如果为国君敬酒,在燕射时,就夹着爵杯。(指国君在不陪饮的那一方,宾客像燕射中陪饮那样敬酒,国君就夹着爵杯。)

[疏]“若饮君燕则夹爵”。

○解释说:“夹爵”是指,将要为国君敬酒时,先自己喝一口,等国君喝完,自己再喝一口,这就叫夹爵。

国君在场,大夫参加射礼,就肉袒。(不穿短衣,以示对国君的敬畏。)

[疏]注“不〇襦厌於君”。

○解释说:《乡射》记中大夫与士对射,袒露右臂并穿着短衣,这里面对国君,就肉袒,所以说“厌於君”。

如果与四方来的宾客举行燕射,陪饮时,说:“臣受到赏赐了,臣请协助执爵的人。”(受到赏赐,是指公卿酬谢他们,到了燕射,主人接待宾客的礼节简化,宾客下去洗手,上来向公敬酒,以报答恩惠。)

[疏]“若与”到“爵者”。

○注“受赐”到“惠也”。

○解释说:是指公取两位大夫所陪饮的觯酒上来酬谢宾客。说“宾客下去洗手,上来向公敬酒”,是指向上献士完毕后,宾客向公敬酒,这是报答恩惠。

相者回答说:“您不要自谦了。”(这是推辞。对,即回答。也是告知公,以公的命令来回答他。)

有房中之乐。(弹奏歌曲《周南》、《召南》的诗篇,而不使用钟磬的节奏。之所以称为房中乐,是因为这是后妃夫人所讽诵,用来侍奉她们的丈夫的。)

[疏]“有房中之乐”。

○注“弦歌”到“君子”。

○解释说:说“弹奏歌曲《周南》、《召南》的诗篇,而不使用钟磬的节奏”,这段文字承接四方来的宾客,燕射之下说“有”,说明四方来的宾客也有这种乐。知道“不使用钟磬”,是因为这《二南》本是后妃夫人侍奉君子时所用的,由乐师演奏,本来就没有钟磬。现在如果改用钟磬,应当说“有房中之奏乐”,现在只说“有房中之乐”,说明依照本来没有钟磬的情况。如果这样,查《磬师》说:“教缦乐,燕射时用的钟磬。”注说:“燕射乐,就是房中乐,所谓阴声。这两种乐都教其钟磬。”房中乐可以有钟磬,那是根据教习房中乐,等待祭祀时使用,所以有钟磬。房中及燕射时,就没有钟磬。

●卷十六大射第七

[疏]《大射》第七。

○郑《目录》说:“名叫大射,是因为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箭以观察其礼仪。多次射中者,可以参与祭祀;不多次射中者,不得参与祭祀。射义在五礼中属于嘉礼。《大戴礼记》中这是第十三篇,《小戴礼记》及《别录》都是第七篇。”

○解释说:说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出自《射义》。

大射的礼仪。国君有命令告诫射箭。(将有祭祀之事,应当射箭,宰告于国君,国君于是命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