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士丧礼第十二
案《丧大记》注“礼自仲春之後,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中,乃设床於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是也。引“《丧大记》”已下,欲证士有赐乃有冰,又取用冰之法。案彼注“造犹内”,“夷▯小焉”,策为箦,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特欲通冰之寒气。若然,《凌人》云“大丧共夷▯冰”,则天子有夷▯。郑注《凌人》云:“汉礼器制度,大▯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诸侯称大▯,辟天子。其大夫言夷▯,此《士丧》又用夷▯,卑不嫌,但小耳,故郑云夷▯小焉。
译查考《丧大记》的注解说:“礼制规定,从仲春之后,尸体已经穿上寿衣,已经小敛,先在棺椁中间放入冰,然后在冰上设置床铺,不铺设席子就将尸体迁移上去,等到秋天凉爽就停止”,正是如此。引用《丧大记》以下的文字,是为了证明士人只有得到赏赐才有冰使用,同时也为了说明用冰的方法。查考那篇注解说:“造”同“内”(纳),“夷”就是“小”的意思,策就是箦(床板),说的是没有席子就像沐浴时的床那样,特意为了疏通冰的寒气。如果这样,《凌人》篇说“大丧时供给夷冰”,那么天子有夷冰。郑玄注《凌人》说:“汉代礼器的制度,大冰棺宽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内部漆成红色。”诸侯称为大冰棺,以避讳天子。大夫称为夷冰,这里《士丧礼》又使用夷冰,地位卑下并不忌讳,只是尺寸较小罢了,所以郑玄说夷冰就是小的冰棺。
外御受沐入。(外御,小臣侍从者。沐,管人所煮潘也。)
[疏]注“外御”至“潘也”。
○释曰:此云“外御”者,对内御为名。故下记云:“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则此外御,是士之侍御仆从者,故《尚书ぁ命》云:“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侍御之臣。”此虽无臣,亦有侍御仆从者也。知“沐,管人所煮潘也”者,以其上文管人煮潘,此外御受沐入,明所受之於管人也。
主人皆出,户外北面。(象平生沐浴倮裎,子孙不在旁,主人出而衤▯策。)
[疏]注“象平”至“衤▯策”。
○释曰:云“象平生沐浴裸裎”者,裸谓赤体,裎犹袒也。将浴尸,裸袒无衣,故子孙不在旁,主人出也。下记云:“御者四人,抗衾而浴。”郑云:“抗衾,为其倮裎,蔽之也。”以浴尸时袒露无衣,故抗衾以蔽之也。云“而衤▯策”者,又下记云“衤▯策”,郑云“衤▯,袒也。袒箦去席,▯水便”是也。
乃沐,栉,扌臣用巾。(扌臣,▯也,清也。古文扌臣皆作振。)
[疏]注“扌臣▯”至“作振”。
○释曰:扌臣谓拭也,而云“▯也、清也”者,以其栉讫,又以巾拭发乾,又使清净无潘▯敖,拭讫,仍未作纷。下文待蚤扌前讫,乃{髟会}用组,是其次也。
浴用巾,扌臣用浴衣。(用巾,用拭之也。《丧大记》曰:“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斗。”)
[疏]注“用巾”至“用▯斗”。
○释曰:▯斗,酌水器,受五升,方有柄。今用大匏,不方,用挹盆中水以沃尸。又案《丧大记》“浴水用盆,沃水用▯斗”,沐用瓦盆,明沐浴俱有盘及▯斗,此沐浴▯、▯斗亦皆有也。引《丧大记》者,证人之数及浴之器物也。
氵Й濯弃于坎。(沐浴馀潘水、巾、栉、浴衣,亦并弃之。古文氵Й作缘,荆沔之▯语。)
[疏]注“沐浴”至“▯语”。
○释曰:潘水既经温煮,名之为氵Й。已将沐浴,谓之为濯。已沐浴讫,馀潘水弃于坎。知巾、栉、浴衣亦弃之者,以其已经尸用,恐人亵之,若弃杖者弃于隐者,故知亦弃于坎。云“古文氵Й作缘,荆沔之▯语”者,《禹贡》云:“荆河惟豫州。”则郑见豫卅人语氵Й为缘,是以古文误作缘也。
蚤扌前如他日。(蚤,读为爪,断爪扌前须也。人君则小臣为之。他日,平生时。)
[疏]注“蚤读”至“生时”。
○释曰:郑读蚤从爪者,此蚤乃是《诗》云“其蚤献羔祭韭”,古早字,郑读从手爪之爪。知“人君则小臣为之”者,《丧大记》云“小臣爪足”,注云“爪足,断足爪”是也。
{髟会}用组,乃笄,设明衣裳。(用组,组束发也。古文{髟会}皆为括。)
[疏]注“用组”至“为括”。
○释曰:{髟会}▯乃可设,明衣以蔽体,是其次也。
主人入,即位。(已设明衣,可以入也。)
[疏]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布袭衣裳并饭含之事。
商祝袭祭服,衤彖衣次。(商祝,祝习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袭,布衣床上。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大蜡有皮弁素服而祭,送终之礼。袭衣於床,床次含床之东,衽如初也。《丧大记》曰:“含一床,袭一床,迁尸於堂又一床。”)
[疏]注“商祝”至“一床”。
○释曰:云“商祝,祝习商礼”者,虽同是周祝,仰习夏礼则曰夏祝,仰习商礼则曰商祝也。云“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者,案《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尊而不亲言尊敬,故知殷人教以敬,是以使之袭,於接神宜。若然,此篇及《既夕》以夏人教忠,从小敛奠、大敛奠及朔半荐新、祖奠、大遣奠皆是夏祝为之,其▯虽不言祝名,亦夏祝可知。其彻之者,皆不言祝名,则周祝彻之也。殷人教以敬,但是接神皆商祝为之,其▯行事,若祝取铭之类,不言祝名者,亦周祝可知。唯《既夕》开殡时
译外御接受沐发用的潘水进入。(外御,是小臣侍从人员。沐,是管人煮好的潘水。)
[疏]注“外御”至“潘也”。
○解释说:这里说“外御”,是相对于内御而言的。所以下面的《记》说:“如果是母亲的丧事,就由内御的人来洗浴。”那么这外御,就是士的侍御仆从人员,所以《尚书·大诰》说:“现在我命令你做大正,管理群仆侍御之臣。”这里虽然没有臣,但也有侍御仆从人员。知道“沐,是管人煮的潘水”的原因,是因为上文提到管人煮潘水,这外御接受沐发用的潘水进入,明显是接受自管人的。
主人全都出去,在门外面向北。(这是模拟生前沐浴时裸露身体,子孙不在旁边,主人出去并袒露身体、撤去席子。)
[疏]注“象平”至“衤〇策”。
○解释说:说“模拟生前沐浴裸露身体”,裸是指赤身,裎是袒露的意思。将要给尸体洗浴,裸露身体没有衣服,所以子孙不在旁边,主人出去。下面的《记》说:“御者四人,举起衾被来洗浴。”郑玄说:“举起衾被,是为了遮挡裸露的身体。”因为给尸体洗浴时袒露无衣,所以举起衾被来遮挡。说“而衤〇策”,又下面的《记》说“衤〇策”,郑玄说“衤〇,是袒露。袒露身体、撤去席子,以便用水”就是这个意思。
于是进行沐发,梳理头发,用巾擦拭。(扌臣,是擦拭、清理的意思。古文中“扌臣”都写作“振”。)
[疏]注“扌臣〇”至“作振”。
○解释说:扌臣是擦拭的意思,而说“〇也、清也”,是因为梳理完头发后,又用巾擦拭头发使其干燥,又使其清净没有潘水残留,擦拭完后,还没有做发髻。下文等到剪指甲、修胡须完毕后,才用组带束发,这是后面的步骤。
洗浴用巾,擦拭用浴衣。(用巾,是用来擦拭的。《丧大记》说:“御者二人洗浴,浴水用盆,浇水用瓠斗。”)
[疏]注“用巾”至“用〇斗”。
○解释说:瓠斗,是舀水的器具,容量五升,方形有柄。现在用大的匏瓜,不是方形,用来舀盆中的水浇在尸体上。又查《丧大记》“浴水用盆,浇水用瓠斗”,沐发用瓦盆,明显沐浴都有盆和瓠斗,这里沐浴的盆和瓠斗也都有。引用《丧大记》,是为了证明人员的数量以及洗浴的器物。
氵Й濯弃于坎。(沐浴剩下的潘水、巾、梳子、浴衣,也都一起丢弃。古文中“氵Й”写作“缘”,是荆楚沔水一带的方言。)
[疏]注“沐浴”至“〇语”。
○解释说:潘水已经温煮过,称之为氵Й。已经用来沐浴,称之为濯。沐浴完毕后,剩下的潘水丢弃在坎中。知道巾、梳子、浴衣也丢弃的原因,是因为它们已经被尸体使用过,怕人亵渎,就像丢弃手杖丢弃在隐蔽处一样,所以知道也丢弃在坎中。说“古文中氵Й写作缘,是荆楚沔水一带的方言”,《禹贡》说:“荆河之间是豫州。”那么郑玄看到豫州人说氵Й为缘,所以古文中误写为缘。
剪指甲、修胡须像平时一样。(蚤,读作爪,是剪指甲、修胡须的意思。人君则由小臣来做。他日,是平生的时候。)
[疏]注“蚤读”至“生时”。
○解释说:郑玄将蚤读作爪,这里的蚤是《诗经》中“其蚤献羔祭韭”的古早字,郑玄读作手爪的爪。知道“人君则由小臣来做”的原因,《丧大记》说“小臣爪足”,注解说“爪足,是剪足指甲”就是这个意思。
用组带束发,然后插笄,设置明衣。(用组带,是用组带束发。古文中“{髟会}”都写作“括”。)
[疏]注“用组”至“为括”。
○解释说:束发之后才可以设置,明衣用来遮蔽身体,这是后面的步骤。
主人进入,回到原位。(已经设置好明衣,可以进入了。)
[疏]解释说:从这里到“反位”,论述铺设袭衣、祭服以及饭含的事情。
商祝铺设祭服,衤彖衣其次。(商祝,是熟悉商礼的祝官。商人教导人们以敬,在接待神灵时适宜。袭,是在床上铺设衣服。祭服,是爵弁服、皮弁服,都是跟随君主助祭的衣服。大蜡祭有皮弁素服而祭,送终的礼仪。将衣服铺设在床上,床在含床的东边,衽如初。《丧大记》说:“含一床,袭一床,将尸体移到堂上又一床。”)
[疏]注“商祝”至“一床”。
○解释说:说“商祝,是熟悉商礼的祝官”,虽然都是周朝的祝官,向上学习夏礼的就叫夏祝,向上学习商礼的就叫商祝。说“商人教导人们以敬,在接待神灵时适宜”,查《表记》说:“殷人尊崇神灵,率领百姓侍奉神灵。”尊崇而不亲近,说的是尊敬,所以知道殷人教导以敬,因此让商祝来铺设衣服,在接待神灵时适宜。如果这样,这篇以及《既夕》中,因为夏人教导以忠,从小敛奠、大敛奠以及朔半荐新、祖奠、大遣奠都是由夏祝来做,那些虽然没有说祝官的名字,也可以知道是夏祝。那些撤除的人,都没有说祝官的名字,那么就是周祝来撤除。殷人教导以敬,只要是接待神灵的都是商祝来做,其他行事,如果祝官取铭之类,没有说祝官名字的,也可以知道是周祝。只有《既夕》开殡时
,以周祝彻馔,而堂下二事不可并使周祝,故夏祝取铭置于重。案《周礼》有大祝、小祝、丧祝、诅祝、甸祝,此篇及《既夕》言夏祝、商祝,周礼以丧祝行事,皆当丧祝者也。天子以下丧礼,云亦当丧祝行事也。云“袭,布衣床上”者,《丧大记》云袭一床,故知袭时布衣床上也。此虽布衣未袭,待饭含讫,乃袭,下经为次是也。云“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者,以其爵弁从君助祭宗庙之服,《杂记》云“士弁而祭于公”是也。皮弁,从君听朔之服,《玉藻》云“皮弁以听朔於大庙”是也。云“大蜡有皮弁素服而祭,送终之礼也”者,《郊特牲》文。引之者,证皮弁之服有二种:一者皮弁时白布衣积素为裳,是天子朝服,亦是诸侯及臣听朔之服;二者皮弁时衣裳皆素葛带榛杖,大蜡时送终之礼凶服也。此士之袭及士冠所用听朔者,不用此素服,引者欲见《郊特牲》皮弁素服是大蜡送终之服,非此袭时所用者也。知“袭衣於床,床次含床之东”者,以其死于北墉下,迁尸于当牖下,沐浴而饭含。引《大记》云“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者,丧事所以即远,故知袭床次含床之东。云“衽如初也”者,衽卧席下莞上簟,彼一床之下,又云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故知衽如初含时也。
译用周祝来撤去祭品,而堂下的两项事务不能都让周祝去执行,所以由夏祝取来铭旌放置在重车上。查考《周礼》有大祝、小祝、丧祝、诅祝、甸祝,本篇以及《既夕礼》中提到夏祝、商祝,《周礼》中由丧祝来执行事务,这些都属于丧祝的职责。天子以下的丧礼,说也应当由丧祝来执行事务。郑玄说“穿寿衣,把布衣放在床上”,《丧大记》说穿寿衣用一张床,所以知道穿寿衣时是把布衣放在床上的。这里虽然布衣尚未穿上,要等到饭含完毕,才穿寿衣,下文经文顺序就是如此。郑玄说“祭服,爵弁服、皮弁服,都是跟随君主助祭的服饰”,因为爵弁是跟随君主在宗庙助祭的服饰,《杂记》说“士戴弁帽在公室祭祀”就是这种情况。皮弁,是跟随君主听朔的服饰,《玉藻》说“戴皮弁在大庙听朔”就是这种情况。郑玄说“大蜡祭有皮弁素服而祭祀,这是送终的礼仪”,这是《郊特牲》中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皮弁之服有两种:一种是皮弁配白色布衣和纯白色的下裳,这是天子的朝服,也是诸侯及臣子听朔的服饰;另一种是皮弁配衣裳皆为素色,系葛带,持榛木手杖,这是大蜡祭时送终礼仪的凶服。这里士人穿寿衣以及士冠礼所用听朔的服饰,不使用这种素服,引用它是为了表明《郊特牲》中的皮弁素服是大蜡送终的服饰,并非这里穿寿衣时所用的。知道“在床旁穿寿衣,床在含床的东边”,因为死者死于北墙下,将尸体移到对着窗户的地方,沐浴并饭含。引用《大记》说“饭含用一张床,穿寿衣用一张床,将尸体移到堂上又用一张床”,因为丧事要逐渐远离死者,所以知道穿寿衣的床在饭含床的东边。郑玄说“衽的布置和以前一样”,衽是卧席下的蒲草和上面的竹席,那一张床下,又说都有枕席,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所以知道衽的布置和以前饭含时一样。
主人出,南面,左袒,扌及诸面之右。盥于盆上,洗贝,执以入。宰洗▯四,建于米,执以从。(俱入户,西乡也。今文宰不言执。)
[疏]注“俱入”至“言执”。
○释曰:云“扌及诸面之右”者,面,前也,谓袒左袖,扌及於左腋之下带之内,取便也。云“洗贝执以入”者,洗讫,还於笄内执以入。云“宰洗▯四,建于米”者,亦於废敦之内建之。郑知“俱入户,西乡”者,以下经始云“主人与宰床西东面”,故知此时西乡也。
商祝执巾从入,当牖北面,彻枕,设巾,彻楔,受贝,奠于尸西。(当牖北面,值尸南也。设巾覆面,为饭之遗落米也。如商祝之事位,则尸南首明矣。)
[疏]注“当牖”至“明矣”。
○释曰:云受贝者就尸东,主人边受取笄贝,从尸南过,奠尸西床上,以待主人亲含也。郑云“当牖北面,值尸南也”者,知尸当牖者,见《既夕》记:“设床策,当牖衽,下莞上簟。”迁尸於上,是尸当牖。今言当牖北面,故知值尸南可知。云“设巾覆面,为饭之遗落米也”者,但士之子亲含,发其巾,不嫌秽恶,今设巾覆面者,为饭时恐有遗落米在面上,故覆之也。云“如商祝之事位,则尸南首明矣”者,旧有解云:“迁尸於南牖时,北首。”若北首则祝当在北头而南乡,以其为彻枕设巾,要须在尸首,便也。今商祝事位以北面,则尸南首明矣。若然,未葬已前,不异於生,皆南首。《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者,从鬼神尚幽ウ,鬼道事之故也。唯有丧朝庙时北首,顺死者之孝心,故北首也。
主人由足西,床上坐,东面。(不敢从首前也。祝受贝米奠之,口实不由足也。)
[疏]注“不敢”至“足也”。
○释曰:云“祝受贝米奠之口实不由足也”者,前文祝入,当牖北面,是由尸首,故受主人贝奠之,并受米奠于尸西,故主人空手由足过,以其口实,不可由足,恐亵之故也。
祝又受米,奠于贝北。宰从立于床西,在右。(米在贝北,便扌及者也。宰立床西,在主人之右,当佐饭事。)
[疏]注“米在”至“饭事”。
○释曰:云“米在贝北,便扌及”者,以其祝先奠贝于尸西,祝又受米从首西过,奠于贝南,便矣。今不於贝南奠之而奠于贝北,故云便主人之扌及也。云“宰立床西,在主人之右,当佐饭事”者,此不敢取“诏辞自右”之义,直以米在主人之右,故宰亦在右,故云当佐饭事也。
主人左扌及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又实米,唯盈。(于右,尸口之右。唯盈,取满而已。)
[疏]注“于右”至“而已”。
○释曰:云“于右,尸口之右”者,尸南首,云右,谓口东边也。云“唯盈,取满而已”者,以经左右及中各三扌及米,更云实米唯盈,则九扌及恐不满,是以重云唯盈也。
主人袭,反位。(袭,复衣也。位在尸东。)
[疏]注“袭复”至“尸东”。
○释曰:云“袭,复衣也”者,以其乡袒则露形,今云袭,是复著衣,故云复衣。知“位在尸东”者,以其乡者在尸西,今还尸东西面位也。
商祝掩,▯,设▯冥目,乃屦,綦结于跗,连纟句。(掩者,先结颐下。既▯,▯冥目,乃还结项也。跗,足上也。纟句,屦饰,如刀衣鼻,在屦头上,以馀组连之,止足坼也。)
[疏]注“掩者”至“坼也”。
○释曰:自此尽“于坎”,论袭尸之事。云“掩者,先结颐下。既▯,▯冥目,乃还结项也”者,经先言掩,後言▯与▯冥目,郑知後结项者,以其掩有四脚,後二脚先结颐下,无所妨,故先结之。若即以前二脚向後结于项,则掩於耳及面,两边▯与▯冥目无所施,故先结颐下,待设▯塞耳,并施▯冥目,乃结项後也。云“跗,足上也”者,谓足背也。云“纟句,屦饰,如刀衣鼻在屦头上”者,以汉时刀衣鼻况纟句,在屦头上,以其皆有孔,得穿系于中而过者也。若无纟句,
译主人走出,面向南,袒露左臂,手伸到面部右侧。在盆上洗手,洗净贝币,拿着它进入。宰洗手,将米装入鼎中,拿着它跟随。(都进入室内,面向西。今文版中宰不提及“拿着”。)
[疏]注“都进入”到“提及拿着”。
○解释说:说“手伸到面部右侧”,面,是前面的意思,指袒露左袖,手伸到左腋之下、衣带之内,以便取用。说“洗净贝币拿着进入”,洗完后,仍装在笄中拿着进入。说“宰洗手,将米装入鼎中”,也是装在废敦之中。郑玄知道“都进入室内,面向西”,是因为下文开始说“主人与宰在床的西侧东西相对”,所以知道此时是面向西的。
商祝拿着毛巾跟随进入,对着窗户面向北,撤去枕头,铺设毛巾,撤去楔子,接过贝币,安放在尸体的西侧。(对着窗户面向北,正对着尸体的南侧。铺设毛巾覆盖面部,是为了防止饭食遗落米粒。如果按照商祝行事的位置,那么尸体头朝南就很明显了。)
[疏]注“对着窗户”到“很明显了”。
○解释说:说接过贝币,是到尸体的东侧,从主人身边接过装在笄中的贝币,从尸体南侧经过,安放在尸体西侧的床上,以等待主人亲自含饭。郑玄说“对着窗户面向北,正对着尸体的南侧”,知道尸体对着窗户,是看到《既夕礼》记载:“设置床和席,对着窗户放置衽,下面铺莞草上面铺竹席。”将尸体迁移到上面,所以尸体对着窗户。现在说对着窗户面向北,所以知道正对着尸体南侧是可以推知的。说“铺设毛巾覆盖面部,是为了防止饭食遗落米粒”,只是士的儿子亲自含饭,揭开毛巾,不嫌秽恶,现在铺设毛巾覆盖面部,是因为含饭时恐怕有遗落的米粒在脸上,所以覆盖它。说“如果按照商祝行事的位置,那么尸体头朝南就很明显了”,旧有的解释说:“将尸体迁移到南窗时,头朝北。”如果头朝北,那么祝应当在北头而面向南,因为要撤去枕头铺设毛巾,必须在尸体的头部,才方便。现在商祝行事的位置是面向北,那么尸体头朝南就很明显了。如果是这样,在未下葬之前,与活着时没有不同,都头朝南。《檀弓》说“葬在北方,头朝北”,是顺从鬼神崇尚幽暗,用鬼道事奉的缘故。只有丧礼朝庙时头朝北,是顺从死者的孝心,所以头朝北。
主人从尸体的脚部西侧,坐在床上,面向东。(不敢从头部前面经过。祝接过贝币和米安放它们,口中的饭食不从脚部经过。)
[疏]注“不敢”到“脚部”。
○解释说:说“祝接过贝币和米安放它们,口中的饭食不从脚部经过”,前文祝进入,对着窗户面向北,是从尸体的头部经过,所以接过主人的贝币安放它们,并接过米安放在尸体西侧,所以主人空手从脚部经过,因为口中的饭食,不可从脚部经过,是恐怕亵渎的缘故。
祝又接过米,安放在贝币的北侧。宰跟随站在床的西侧,在右侧。(米在贝币北侧,便于手伸及。宰站在床的西侧,在主人的右侧,应当辅助含饭的事。)
[疏]注“米在”到“含饭的事”。
○解释说:说“米在贝币北侧,便于手伸及”,因为祝先安放在尸体西侧的贝币,祝又接过米从头部西侧经过,安放在贝币南侧,就方便了。现在不在贝币南侧安放而安放在贝币北侧,所以说便于主人的手伸及。说“宰站在床的西侧,在主人的右侧,应当辅助含饭的事”,这里不敢取“诏辞自右”的意义,只是以米在主人的右侧,所以宰也在右侧,所以说应当辅助含饭的事。
主人左手伸及米,放入尸体的右侧,三次,放入一个贝币。左侧、中间也如此。又放入米,直到装满。(在右侧,是尸人口部的右侧。直到装满,取满的意思而已。)
[疏]注“在右侧”到“而已”。
○解释说:说“在右侧,是尸人口部的右侧”,尸体头朝南,说右侧,是指口部的东边。说“直到装满,取满的意思而已”,因为经文左右及中间各三次伸及米,又说放入米直到装满,那么九次伸及恐怕不满,所以重复说直到装满。
主人穿上衣服,回到原位。(袭,是恢复穿衣。位置在尸体的东侧。)
[疏]注“袭恢复”到“尸体的东侧”。
○解释说:说“袭,是恢复穿衣”,因为先前袒露则露出身体,现在说袭,是重新穿上衣服,所以说恢复穿衣。知道“位置在尸体的东侧”,因为先前在尸体西侧,现在回到尸体东侧面向西的位置。
商祝掩上尸体的脸,塞住耳朵,放置塞眼的东西,才穿上鞋,鞋带结在脚背上,连着鞋鼻。(掩,是先结在下巴下面。已经塞住耳朵,放置塞眼的东西,才回来结在颈后。跗,是脚的上部。纟句,是鞋的装饰,像刀衣的鼻,在鞋头上,用剩下的丝带连着它,防止脚裂开。)
[疏]注“掩”到“裂开”。
○解释说:从这里到“于坎”,论述给尸体穿衣的事。说“掩,是先结在下巴下面。已经塞住耳朵,放置塞眼的东西,才回来结在颈后”,经文先说掩,后说塞耳和放置塞眼的东西,郑玄知道后结颈后,是因为掩有四条带子,后两条带子先结在下巴下面,没有妨碍,所以先结。如果立即用前两条带子向后结在颈后,那么掩在耳朵和面部,两边塞耳和放置塞眼的东西就无法施行,所以先结下巴下面,等待放置塞耳,并施行塞眼的东西,才结在颈后。说“跗,是脚的上部”,是指脚背。说“纟句,是鞋的装饰,像刀衣的鼻在鞋头上”,用汉时的刀衣鼻来比喻纟句,在鞋头上,因为它们都有孔,得以穿系在中间而过。如果没有纟句,
则谓之▯屦,是以郑注《周礼▯▯娄氏》云▯屦者,无纟句之▯。云“以馀组连之”者,以綦屦系既结,有馀组穿连两屦之纟句,使两足不相恃离,故云“止足坼也”。
译这就叫做〇屦,因此郑玄在注释《周礼〇〇娄氏》时说:〇屦,就是没有系带的〇。所谓“用剩余的组带连接它们”,是因为鞋带系结之后,还有剩余的组带穿过并连接两只鞋的系带,使两脚不至于分离,所以说“防止脚分开”。
乃袭,三称。(迁尸於袭上而衣之。凡衣死者,左衽,不纽,袭不言设床,又不言迁尸於袭上,以其俱当牖,无大异。)
[疏]注“迁尸”至“大异”。
○释曰:云“迁尸於袭上而衣之”者,以其上文已布衣於含东床上而未袭,今已饭含讫,乃迁尸,以衣著於尸,故云迁尸於袭上而衣之也。云“凡衣死者,左衽,不纽”者,案《丧大记》云:“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注云:“左衽,衽乡左,反生时也。”云“袭不言设床,又不言迁尸於袭上,以其俱当牖,无大异”者,此对大敛、小敛布衣讫,皆言迁尸於敛上,以其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其处有异故也。此袭床与含床并在南牖下,小别而已,无大异,故不言设床与迁尸也。若然,疾者於北墉下废床,始死迁尸於南牖,即有床,故上文主人入坐於床东,主妇床西,以其夏即寒尸,置冰於尸床之下,虽不言设床,有床可知。故将饭含,祝以米贝,致於床西也。《大记》唯言含一床,袭一床,大敛不言床者,以大、小敛衣裳多陈於地,故不言床。袭衣裳少,含时须漉水,又须寒尸,故并须床也。此士袭三称,小敛十九称,大敛三十称。案《杂记》注云:“士袭三称,子羔袭五称,今公袭九称,则尊卑袭数不同矣。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以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丧大记》云小敛十有九称,尊卑同,大敛君百称,五等同大夫五十称,以下文士三十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命数虽殊,称数亦等,三公宜与诸侯同。
明衣不在▯。(▯,数也。不在数,明衣衤单衣不成称也。)
[疏]注“▯数”至“称也”。
○释曰:云“不在数,明衣衤单衣不成称也”者,《丧大记》云:“袍必有表,不衤单,衣必有裳谓之一称。”其衤彖衣虽衤单,以袍为表,故云“称”。明衣衤单而无里,不成称,故不数也。
设▯、带、▯笏。(▯带,▯▯缁带。不言▯缁者,省文,亦欲见▯自有带。▯带用革。▯,插也,插衣带之右旁。古文▯为合也。)
[疏]注“▯带”至“合也”。
○释曰:云“▯带,▯▯缁带”者,案上陈服之时,有▯▯,有缁带,故云是▯▯缁带也。云“不言▯缁者,省文,亦欲见▯自有带”者,本正言▯▯带,亦同得为省文,今言▯▯者用革带也,以其生时缁带以束衣,革带以佩▯,王之等生时有二带,死亦备此二带,是以《杂记》云:“朱绿带,申加大带於上。”注云“朱绿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於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重於革带也。革带以佩▯,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是也。案《玉藻》云:“杂带,君朱绿,大夫玄华,士缁辟。”又案《杂记》云:“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注云“此谓袭尸之大带也”。以此而言,生时君大夫二色,今死则加以五采。士生时一色,死更加二色,是异於生。若然,又《杂记》“朱绿带”注云:“朱绿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於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彼是带衣之带,非大带,诸侯礼,则士大夫亦宜有之,此不言,文不具也。但人君衣带用朱绿,与大带同,此则大夫士,饰与大带同也。云“▯,插也,插於带之右旁”者,以右手取之便故也。
设决,丽于▯,自饭持之。设握,乃连▯。(丽,施也。▯,手後节中也。饭,大擘指本也。决,以韦为之籍,有▯区。▯区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设之,以纽擐大擘本也。因沓其▯区,以横带贯纽结於{取手}之表也。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馀连结之。此谓右手也。古文丽亦为连,▯作扌宛。)
[疏]注“丽施”至“作扌宛”。
○释曰:云“决,以韦为之籍,有▯区。▯区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者,以下当大擘本乡掌为内端,属纽,子乡手表为外端,属横带也。云“设之,以纽擐大擘本也。因沓其▯区,以横带贯纽结於▯
译于是进行袭礼,共三称。(将尸体迁移到袭衣上并为其穿衣。凡是给死者穿衣,衣襟向左掩,不系扣。袭礼不提及设置床铺,也不提及将尸体迁移到袭衣上,这是因为它们都位于南窗下,没有太大区别。)
[疏]注“迁尸”至“大异”。
○解释说:注解说“将尸体迁移到袭衣上并为其穿衣”,是因为上文已经将在含礼东边的床上铺好衣服但尚未进行袭礼,现在饭含仪式结束后,才迁移尸体,把衣服穿在尸体上,所以说“将尸体迁移到袭衣上并为其穿衣”。注解说“凡是给死者穿衣,衣襟向左掩,不系扣”,查《丧大记》说:“小敛、大敛时,祭服不倒置,都向左掩衣襟并结扎,绞带不系扣。”注解说:“向左掩衣襟,衣襟朝向左边,这是与生者相反。”注解说“袭礼不提及设置床铺,也不提及将尸体迁移到袭衣上,因为它们都位于南窗下,没有太大区别”,这是相对于大敛、小敛而言,小敛和大敛铺好衣服后,都提及将尸体迁移到敛衣上,这是因为小敛在户内,大敛在阼阶,地点不同所以如此。而袭礼的床铺与含礼的床铺都在南窗下,只是稍有不同,没有太大区别,所以不提及设置床铺和迁移尸体。既然如此,病人在北墙下废除床铺,刚死时将尸体迁移到南窗下,那里就有床铺,所以上文说主人进入坐在床东,主妇坐在床西,因为夏天需要给尸体降温,在尸床下放置冰块,虽然不提及设置床铺,但有床铺是可以推知的。所以将要进行饭含时,祝官带着米和贝,送到床西。《大记》只提及含礼用一张床,袭礼用一张床,大敛不提及床铺,是因为大敛、小敛时衣裳大多陈列在地上,所以不提及床铺。袭礼时衣裳较少,含礼时需要滤水,又需要给尸体降温,所以都需要床铺。这里士的袭礼用三称,小敛用十九称,大敛用三十称。查《杂记》注说:“士袭礼用三称,子羔袭礼用五称,现在公袭礼用九称,那么尊卑等级的袭礼数量就不同了。诸侯用七称,天子用十二称吗?”因为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所以用“吗”字表示推测。《丧大记》说小敛用十九称,尊卑等级相同,大敛君主用一百称,五等爵位的大夫用五十称,下文说士用三十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命数虽然不同,但称数也相等,三公应该与诸侯相同。
明衣不在〇。(〇,数也。不在数,明衣衤单衣不成称也。)
[疏]注“〇数”至“称也”。
○解释说:注解说“不在数,明衣是单衣,不能构成一称”,《丧大记》说:“袍必须有表衣,不能单穿,衣必须有裳,这才算一称。”那件衤彖衣虽然是单衣,但以袍作为表衣,所以称为“称”。明衣是单衣而没有里衣,不能构成一称,所以不计入数中。
设〇、带、〇笏。(〇带,〇〇缁带。不言〇缁者,省文,亦欲见〇自有带。〇带用革。〇,插也,插衣带之右旁。古文〇为合也。)
[疏]注“〇带”至“合也”。
○解释说:注解说“〇带,〇〇缁带”,查上文陈列服饰时,有〇〇,有缁带,所以说这是〇〇缁带。注解说“不提及〇缁,是省略文字,也想表明〇自有带”,本来正说〇〇带,也可以视为省略文字,现在说〇〇是用革带,因为活着时缁带用来束衣,革带用来佩〇,王等人活着时有两条带子,死后也具备这两条带子,所以《杂记》说:“朱绿带,在上面再加重大带。”注解说“朱绿带,是袭衣的带子,加以装饰,杂用朱绿,与活着时不同。这条带子也用素色制作,申,是重复的意思,重复在革带之上。革带用来佩〇,必然说重加大带,表明虽然有变化,但必须备齐这两条带子”就是这个意思。查《玉藻》说:“杂带,君主用朱绿,大夫用玄华,士用缁辟。”又查《杂记》说:“率带,诸侯大夫都用五采,士用二采。”注解说“这是指袭尸的大带”。由此说来,活着时君主和大夫用两种颜色,现在死后则增加五采。士活着时用一种颜色,死后增加二采,这是与活着时不同。既然如此,又《杂记》“朱绿带”注说:“朱绿带,是袭衣的带子,加以装饰,杂用朱绿,与活着时不同。这条带子也用素色制作。”那是束衣的带子,不是大带,按照诸侯的礼节,士和大夫也应该有,这里不提及,是文字不完整。只是人君的衣带用朱绿,与大带相同,这里大夫和士,装饰与大带相同。注解说“〇,是插的意思,插在带子的右旁”,因为用右手取用方便。
设决,丽于〇,自饭持之。设握,乃连〇。(丽,施也。〇,手後节中也。饭,大擘指本也。决,以韦为之籍,有〇区。〇区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设之,以纽擐大擘本也。因沓其〇区,以横带贯纽结於{取手}之表也。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馀连结之。此谓右手也。古文丽亦为连,〇作扌宛。)
[疏]注“丽施”至“作扌宛”。
○解释说:注解说“决,用皮革制作作为衬垫,有〇区。〇区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因为下面对着大擘本朝向手掌为内端,连接纽,子朝向手表为外端,连接横带。注解说“设置它,用纽套在大擘本上。然后覆盖其〇区,用横带穿过纽结在〇
之表也”者,以郑言之,大指短,其著之先以纽擐大擘本,然後因沓其▯区於指,乃以横带绕手,一二贯纽,反向手表结之。郑虽云结于▯之表,且内於带▯,未即结此横带,即上组系是也。云“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馀连结之”者,案上文握手长尺二寸,裹手一端,绕於手表,必重宜於上掩者,属一系於下角,乃以系绕手一匝,当手表中指向上钩,中指又反而上绕取系乡下,与决之带馀连结之。云“此谓右手也”者,以其右手有决,今言与决同结,明是右手也。下记所云“设握”者,此谓左手,郑云:“手无决者也。”
译所谓“之表也”,以郑玄的说法,大致意思是:拇指较短,佩戴时先将系带穿过大指根部,然后顺势将环套在手指上,再用横带绕手,穿过一两个系结,反向在手表外侧打结。郑玄虽然说结在环的外侧,且置于带环之中,但尚未立即系紧这横带,这就是上面所说的“组系”。所谓“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馀连结之”,查上文说握手长一尺二寸,包裹手的一端,绕在手表上,必然重叠适宜于上方覆盖,在下角系上一根带子,然后用这根带子绕手一圈,正对手表中指向上钩住,中指又反过来向上绕取系带向下,与决的带子余下部分连接起来。所谓“此谓右手也”,是因为右手佩戴决,现在说与决一同打结,显然指的是右手。下文所记载的“设握”,这里指的是左手,郑玄说:“左手没有佩戴决。”
设冒,▯之。▯无用衾。(▯,韬盛物者,取事名焉。衾者,始死时敛衾。今文▯为橐。)
[疏]注“▯韬”至“为橐”。
○释曰:云“取事名焉”者,此本名冒,而云▯,▯是韬盛之名,今以此冒▯盛尸,故名为▯,是取盛物之事名焉。云“衾者,始死时敛衾”者,篇首始死云“▯无用敛衾”,注云:“大敛之衾。”今虽袭讫,乃用大敛衾,以其袭时无衾,小敛之衾陈之,与前未袭同,不言敛衾,单言衾,是敛衾可知,故不言也。
巾、▯四、{髟春}、蚤埋于坎。(坎至此筑之也。将袭辟奠,既则反之。)
[疏]注“坎至”至“反之”。
○释曰:云“坎至此筑之也”者,上文直云“氵Й濯弃于坎”,不言埋,以其未筑故也。至此言“埋”者,事讫当筑之故也。必至此乃筑之者,以其敛事遽,无暇即埋,又虑更有须埋者,故至此覆尸讫,乃埋之。前为坎者,是甸人也,则此埋之,亦甸人也。云“将袭辟奠,既则反之”者,言此者,以初死脯醢醴酒之奠,尔来不言,恐不知所安之处,但始死设于尸东,方袭事,必当辟之,袭讫,反之於尸东,以其不可空无所依故也。案下记云:“小敛,辟奠不出室。”彼还是袭奠,辟小敛,则此辟袭奠,亦不出室,仍不言处。大敛时,辟小敛奠于序西南,则此宜室西南隅,至大敛,辟小敛奠,则言于序西南,有文可知也。若然,此奠袭後,因名袭奠,故下郑注云:“将小敛,则避袭奠。”
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木也,县物焉曰重。刊,斫治,凿之为县簪孔也。士重木长三尺。)
[疏]注“木也”至“三尺”。
○释曰:自此至“于重”,论设重之事。云“木也,县物焉曰重”者,解名木为重之意,以其木有物县於下,相重累,故得重名。云“凿之为县簪孔也”者,下云“系用▯今”,用▯今内此孔中,云簪者,若冠之笄,谓之簪,使冠连属於▯,此簪亦相连属於木之名也。云“士重木长三尺”者,郑言士重木长三尺,则大夫以上各有等,当约铭旌之杠,士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据竖之者,横者宜半之,郑不言大夫以上,无正文故也。
夏祝鬻馀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夏祝,祝习夏礼者也。夏入教以忠,其於养宜。鬻馀饭,以饭尸馀米为鬻也。重,主道也。士二鬲,则大夫四,诸侯六,天子八与?簋同差。)
[疏]注“夏祝”至“同差”。
○释曰:云“于西墙下”者,西墙下有灶,即上文甸人为{役土}是也。云“夏人教以忠,其於养宜”者,案《礼记表记》云:“夏道尊命,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书传略说》亦云“夏后氏主教以忠”,是夏人教以忠也。《曲礼》云:“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郑云:“欢谓饮食,忠谓衣服。”若忠不对欢,忠亦饮食,故此饮食使夏祝忠者,养宜也。前商祝奠米、饭米,夏祝彻之,今乃鬻之,而盛於鬲,是以下记云“夏祝彻馀饭”,注云“彻,去鬻”是也。云“重,主道也”者,《檀弓》文,彼注云:“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即是虞祭之後,以木主替重处,故云重主道也。引之者,证此重是木主之道也。云“士二鬲,则大夫四,诸侯六,天子八与,簋同差”者,亦无正文,郑言之者,以其同盛黍稷,故知同差也。案《特牲》用二敦,《少牢》用四敦,同姓之大夫士用簋,故皆以簋言之。《明堂位》云:“周之八簋。”《诗》云:“陈馈八簋。”皆天子礼。自上降杀以两,明诸侯六。《祭统》诸侯礼,而云“四簋黍见其▯於庙中也”,二簋留,阳厌不用▯,故不言也。
幂用疏布,久之,系用▯今,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今,贺之,结于後。(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也。▯今竹{▯密}也。以席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於後。左衽,西端在上。贺,加也。古文幂皆作密。)
[疏]注“久读”至“
译设置冒,用〇来包裹。〇不用衾。(〇,是包裹盛放物品的器具,因盛放之事而得名。衾,是指刚死时入殓所用的衾被。今文“〇”写作“橐”。)
[疏]注“〇韬”至“为橐”。
○解释说:说“取事名焉”者,这原本名叫冒,却称为〇,〇是包裹盛放之物的名称,现在用这冒〇来盛放尸体,所以命名为〇,这是取盛放物品之事的名目。说“衾者,始死时敛衾”者,篇首刚死时记载“〇不用敛衾”,注解说:“是大敛时用的衾被。”现在虽然已经穿好衣服,却使用大敛时的衾被,因为穿衣时没有衾被,小敛的衾被陈列在那里,与之前未穿衣时相同,不特别说明敛衾,只单说衾,可知是敛衾,所以不再赘述。
巾、〇四件、{髟春}、蚤,埋入坎中。(坎到此时才填土筑实。将要穿衣时避开祭品,完成后则将其放回原处。)
[疏]注“坎至”至“反之”。
○解释说:说“坎至此筑之也”者,上文只说“将水濯弃于坎”,没有说埋,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填土筑实。到这里说“埋”,是因为事情完毕应当填土筑实。必定到此时才填土筑实,是因为入殓之事急促,无暇立即掩埋,又担心还有需要掩埋的东西,所以等到覆盖尸体完毕后,才进行掩埋。之前挖坎的是甸人,那么此时掩埋的,也是甸人。说“将袭辟奠,既则反之”者,说这些话,是因为刚死时脯醢醴酒的祭品,从此以后不再提及,恐怕不知道安置在何处,只是刚死时设在尸体东侧,正当穿衣之事时,必定应当避开它,穿衣完毕后,将其放回尸体东侧,因为祭品不能空无依托的缘故。查看下记记载:“小敛时,避开祭品不出屋外。”那还是避开穿衣时的祭品,为了小敛,那么这里避开穿衣时的祭品,也不出屋外,仍然不说明具体位置。大敛时,避开小敛的祭品放在序西南,那么这里适宜在室西南角,到了大敛时,避开小敛的祭品,则说在序西南,有文献可知。如果这样,这祭品在穿衣之后,因此名叫穿衣祭品,所以下文郑玄注说:“将要小敛时,就避开穿衣祭品。”
重木砍削凿孔。甸人将重木置于中庭,将庭院分为三份,放在南边一份的位置。(这是木器,悬挂物品在上面叫做重。刊,是砍削整治,凿出孔洞以便悬挂簪子。士的重木长三尺。)
[疏]注“木也”至“三尺”。
○解释说:从这到“于重”,论述设置重木之事。说“木也,县物焉曰重”者,解释命名木器为重的原因,因为木器下有物品悬挂,相互重叠累加,所以得名重。说“凿之为县簪孔也”者,下文说“系用〇今”,用〇今插入此孔中,称为簪,就像帽子的笄,叫做簪,使帽子连属于〇,这簪也是连属于木器的名称。说“士重木长三尺”者,郑玄说士的重木长三尺,那么大夫以上各有等级,应当参照铭旌的杠,士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这是指竖立的情况,横放的应当减半,郑玄不说大夫以上,是因为没有正文依据。
夏祝熬煮剩余的饭,用两个鬲,在西墙下。(夏祝,是熟悉夏礼的祝官。夏朝以忠信教化百姓,这在供养方面适宜。熬煮剩余的饭,是用给尸体喂饭剩下的米来熬粥。重,是主道。士用两个鬲,那么大夫用四个,诸侯用六个,天子用八个吗?与簋的等级相同。)
[疏]注“夏祝”至“同差”。
○解释说:说“于西墙下”者,西墙下有灶,就是上文甸人设置的{役土}。说“夏人教以忠,其於养宜”者,查看《礼记表记》说:“夏道尊命,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书传略说》也说“夏后氏主教以忠”,这是夏人以忠信教化百姓。《曲礼》说:“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郑玄说:“欢指饮食,忠指衣服。”如果忠不对应欢,忠也指饮食,所以这里饮食让夏祝以忠信供养,是适宜的。之前商祝奠放米、饭米,夏祝撤去,现在却熬煮它,并盛在鬲中,所以下记说“夏祝彻馀饭”,注解说“彻,是去掉熬煮的粥”就是这样。说“重,主道也”者,是《檀弓》的文句,那里注解说:“刚死时,尚未制作神主,用重木来主持神灵。”也就是虞祭之后,用木制神主替代重木的位置,所以说重是主道。引用它,是证明这重木是木制神主的道理。说“士二鬲,则大夫四,诸侯六,天子八与,簋同差”者,也没有正文依据,郑玄这样说,是因为它们同样盛放黍稷,所以知道等级相同。查看《特牲馈食礼》用两个敦,《少牢馈食礼》用四个敦,同姓的大夫士用簋,所以都用簋来说明。《明堂位》说:“周朝用八簋。”《诗经》说:“陈馈八簋。”都是天子的礼制。从上往下递减两级,明显诸侯用六个。《祭统》记载诸侯的礼制,却说“四簋黍见其〇于庙中也”,两个簋留下,阳厌不用〇,所以没有提及。
覆盖用粗布,灸烤它,系用〇今,悬挂在重木上。覆盖用苇席,面朝北,左衽,带子用〇今,加在上面,结在后面。(久读为灸,是说用盖塞住鬲口。〇今是竹制的{〇密}。用席子覆盖重木,避开弯曲而反折,两端在后面相交。左衽,西端在上。贺,是加的意思。古文幂都写作密。)
[疏]注“久读”至“
作密”。
○释曰:云“幂用疏布,久之”者,郑久读为灸,灸塞义,谓直用粗布盖鬲口为塞也。云“▯今,竹{▯密}也”者,案《顾命》云:“牖▯南向,敷重篾席。”即此▯今{▯密}一也,谓竹之青,可以为系者。云“以席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於後。左衽,西端在上”者,据人北面以席先於重北面南掩之,然後以东端为下向西,西端为上向东,是为辟屈而反,两端交於後,为左衽、右衽,然後以{▯密}加束之,结於後也。
译“作密”。
○解释说:所谓“幂用疏布,久之”,郑玄将“久”读作“灸”,“灸”有堵塞的意思,是说直接用粗布盖住鬲的口部来堵塞它。所谓“〇今,竹{〇密}也”,查考《顾命》篇说:“牖〇南向,敷重篾席。”这里的〇今{〇密}就是同一种东西,指的是竹子的青皮,可以用来作为系缚的材料。所谓“以席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于后。左衽,西端在上”,是依据人面向北,先将席子铺在重器北面并朝南覆盖,然后以东端为下向西,西端为上向东,这就是“辟屈而反”,两端在后部相交,形成左衽或右衽,最后用{〇密}加以捆束,在后部打结。
祝取铭,置于重。(祝,习周礼者也。)
[疏]释曰:以铭未用,待殡讫乃置於▯隶。今且置於重,必且置于重者,重与主皆是录神之物故也。
厥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纟青。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纟青,屈也。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也,以布为之。缩,从也。横者三幅,从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曰:“绞一幅为三。”)
[疏]注“纟青屈”至“为三”。
○释曰:自此尽“东柄”,论陈小敛衣物之事。云“厥明”者,对昨日始死之日,为厥明。此陈衣将陈,并取以敛,皆用箧,是以《丧大记》云“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是也。云“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此总解大小敛之绞,若细而分之则别。故郑注《丧大记》云:“小敛之绞也,广终幅,析其末,以为坚之强也。大敛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为坚之急也。”云以布为之,知者,下记云“凡绞纟今用布,伦如朝服”,注云:“伦,比也。”此绞直言从横幅数,不言长短者,人有短长不定,取足而已。引《丧大记》,证绞为三析之事。
缁衾,▯里,无ヨ。(ヨ,被也。敛衣或倒,被无别於前後可也。凡衾制同,皆五幅也。)
[疏]注“ヨ被”至“幅也”。
○释曰:云“敛衣或倒”者,案下文云“祭服不倒”,则馀服有倒者,皆有领可记也。云“被无别於前後可也”者,被本无首尾,生时有ヨ,为记识前後,恐於後互换。死者一定,不须别其前後可也。云“凡衾制同,皆五幅也”者,此无正文,《丧大记》云:“纟今五幅,无ヨ。”衾是纟今之类,故知亦五幅。
祭服次,(爵弁服,皮弁服。)
[疏]注“爵弁服皮弁服”。
○释曰:凡陈敛衣,先陈绞纟今於上,次陈祭服於下,故云“祭服次”。至大敛陈衣,亦先陈绞纟今衾,次陈君衤遂祭服,所以然者,以绞纟今为里束衣,故皆绞纟今为先。但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故小敛先布散衣,後布祭服;大敛则先布祭服,後布散衣。是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也。袭时美者在外,是三者相变也。
散衣次,(衤遂衣以下,袍茧之属。)
[疏]注“衤彖衣”至“之属”。
○释曰:袍茧有著之异名,同入散衣之属也。
凡十有九称。(祭服与散衣。)
[疏]释曰:士之服唯有爵弁、皮弁、衤彖衣而已。云“十九称”,当重之使充十九。必十九者,案《丧大记》小敛“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注云:“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则天子以下皆同十九称。言法天地之终数者,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云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而终,故取终数为敛衣称数,尊卑共为一节也。
陈衣继之,(庶衤遂。)
[疏]注“庶衤遂”。
○释曰:知“庶衤遂”者,以其袭时陈衣讫,乃云庶衤遂,继陈不用,此亦陈衣讫,乃云陈衣继之,明亦是庶衤遂。
不必尽用。(取称而已,不务多。)
[疏]释曰:袭时言庶衤遂,继陈则全不用,此陈衣继之,下云“不必尽用”,则兼用之,不必尽而已。以其小敛用衣多,主人自尽不足,故容用之也。云“取称而已,不务多”者,衣服虽多,不得过十九耳。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奠用功布,实于箪,在馔东。(功布,锻濯灰治之布也。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古文奠为尊。)
[疏]注“功布”至“为尊”。
○释曰:知“功布,锻濯灰治之布”者,案《丧服传》云:冠六升,锻而勿灰。七升已下,锻濯灰治之。是以《殇大功章》云“大功布衰裳”,注云:“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粗治之。”则此云功布者,大功之布,故云锻濯灰治之也。云“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知者,《既夕》记云:“设▯於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С醴酒。”若
译祝官取出铭旌,把它放在重车上。(祝,是熟习周礼的人。)
[疏]解释说:因为铭旌还没有使用,要等到殡葬完毕才放在柩车上。现在暂且放在重车上,必定暂且放在重车上的原因,是重车和神主都是招引神灵的物品。
第二天,在房中陈列衣服,衣领朝南,西边为上,按次序排列。绞带横着三幅,纵着一幅,宽度占满整幅布,把末端分开。(纟青,是屈折的意思。绞带,是用来收束衣服使其紧束的,用布做成。缩,是纵的意思。横的是三幅,纵的是一幅。分开末端,是为了便于打结。《丧大记》说:“绞带用一幅布分成三份。”)
[疏]注“纟青屈”到“为三”。
○解释说:从这开始到“东柄”,论述陈列小敛衣物的事情。说“厥明”,是相对于昨天刚死的那一天,称为第二天。这里陈列衣服将要陈列,并且取来用于敛尸,都使用箱子,所以《丧大记》说“凡是陈列衣服的,装在箱子里,取衣服的,也用箱子。上下台阶的人从西阶”就是这样。说“绞带是用来收束衣服使其紧束”,这是总解大小敛的绞带,如果细分则有所不同。所以郑玄注《丧大记》说:“小敛的绞带,宽度占满整幅布,分开末端,是为了使其坚固。大敛的绞带,一幅布分成三份,使用它是为了使其紧束。”说用布做成,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记载说“凡是绞带和衾都用布,如同朝服”,注说:“伦,是比的意思。”这里绞带只说纵横幅数,不说长短,是因为人的长短不定,取够用即可。引用《丧大记》,证明绞带分成三份的事情。
黑色衾,〇色里,没有系带。(ヨ,是系带。敛衣有时会颠倒,衾没有前后区别也可以。凡是衾的形制相同,都是五幅。)
[疏]注“ヨ被”到“幅也”。
○解释说:说“敛衣有时会颠倒”,查看下文说“祭服不颠倒”,那么其余的衣服有颠倒的,都有衣领可以识别。说“衾没有前后区别也可以”,是因为衾本来没有首尾,活着时有系带,作为识别前后的标志,担心后来互换。死者已经确定,不需要区别前后也可以。说“凡是衾的形制相同,都是五幅”,这里没有正文,《丧大记》说:“衾五幅,没有系带。”衾是衾这一类,所以知道也是五幅。
祭服其次,(爵弁服,皮弁服。)
[疏]注“爵弁服皮弁服”。
○解释说:凡是陈列敛衣,先陈列绞带和衾在上面,其次陈列祭服在下面,所以说“祭服其次”。到大敛陈列衣服,也是先陈列绞带、衾,其次陈列君服、祭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绞带和衾是包裹衣服的里层,所以都以绞带和衾为先。只是小敛时美观的在内,大敛时美观的在外,所以小敛先铺散衣,后铺祭服;大敛则先铺祭服,后铺散衣。这是小敛美观的在内,大敛美观的在外。穿袭时美观的在外,这是三者相互变化。
散衣其次,(衤遂衣以下,袍茧之类。)
[疏]注“衤彖衣”到“之属”。
○解释说:袍茧是有衬里的异名,都归入散衣一类。
总共十九称。(祭服和散衣。)
[疏]解释说:士的服饰只有爵弁、皮弁、衤彖衣而已。说“十九称”,应当重复使用使其凑足十九称。必定是十九称,查看《丧大记》小敛“衣十九称,君在序东陈列衣服,大夫士在房中陈列衣服”,注说:“衣十九称,取法天地终结的数目。”那么天子以下都相同是十九称。说取法天地终结的数目,天地初始的数目,天一地二,终结的数目则说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间终结,所以取终结的数目作为敛衣的称数,尊卑共为一个等级。
陈列衣服接着陈列,(庶衤遂。)
[疏]注“庶衤遂”。
○解释说:知道是“庶衤遂”,是因为穿袭时陈列衣服完毕,才说庶衤遂,接着陈列不使用,这里也是陈列衣服完毕,才说陈列衣服接着陈列,明白也是庶衤遂。
不一定全部使用。(取够称数即可,不追求多。)
[疏]解释说:穿袭时说庶衤遂,接着陈列则完全不使用,这里陈列衣服接着陈列,下文说“不一定全部使用”,那么兼用它们,不一定全部使用而已。因为小敛用衣服多,主人自己准备不足,所以允许使用它们。说“取够称数即可,不追求多”,衣服虽然多,不能超过十九称。
在东堂下摆设,脯、醢、醴、酒。覆盖祭品用功布,装在竹篮里,在馔的东边。(功布,是经过捶打、洗涤、灰水处理过的布。凡是在东西堂下的,南边与坫对齐。古文奠写作尊。)
[疏]注“功布”到“为尊”。
○解释说:知道“功布,是经过捶打、洗涤、灰水处理过的布”,查看《丧服传》说:冠用六升布,捶打但不加灰。七升以下,捶打、洗涤、灰水处理。所以《殇大功章》说“大功布衰裳”,注说:“大功布,其捶打处理的功夫是粗略处理。”那么这里说功布,是大功的布,所以说经过捶打、洗涤、灰水处理。说“凡是在东西堂下的,南边与坫对齐”,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既夕》记说:“在东堂下摆设〇,南边顺向,与坫对齐,在上面摆设两С醴酒。”
设盆盥于馔东,有巾。(为奠设盥也。丧事略,故无洗也。)
[疏]注“为奠”至“洗也”。
○释曰:云“为奠设盥也”者,谓为设奠人设盥洗及巾。云“丧事略,故无洗也”,直以盆为盥器也。下云“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即是於此盥也。但诸文设洗篚者,皆不言巾,至於设洗篚不言巾者,以其设洗篚,篚内有巾可知,故不言。凡不就洗篚皆言巾者,既不就洗篚,恐挥之不用,故言巾。是以《特牲》、《少牢》尸尊,不就洗篚,及此丧事略,不设洗篚,皆见巾是也。
苴▯,大鬲,下本在左,要▯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右本在上,亦散带垂。皆馔于东方。(苴▯,斩衰之▯也。苴麻者,其貌苴,以为▯。服重者尚粗恶,▯之言实也。鬲,扼也。中人之手,扼围九寸。▯带之差,自此出焉。下本在左,重服统於内而本阳也。要▯小焉,五分去一。牡麻▯者,齐衰以下之▯也。牡麻▯者其貌易,服轻者宜差好也。右本在上,轻服本於阴而统於外。散带之垂者,男子之道,文多变也。馔于东方东坫之南,苴▯为上。)
[疏]注“苴▯”至“为上”。
○释曰:此陈▯带者,以其小敛讫,当服未成服之麻故也。云“亦散带垂”者,不言尺寸,亦与苴▯同垂三尺。云“苴▯,斩衰之▯也”者,案《丧服斩衰章》云:“丧服,斩衰裳,苴▯杖。”故知此苴▯,斩衰之▯。云“苴麻者,其貌苴,以为▯”者,案《礼记▯传》云“斩衰貌若苴”,彼据人之形貌若苴麻,明麻之形貌亦苴可知,故此指麻之貌苴者以为▯。云“服重者尚粗恶”者,对齐衰已下服轻,不尚粗恶,故《▯传》云“齐衰貌若▯,大功貌若止”,是不尚粗恶也。云“▯之言实也”者,《檀弓》云:“▯也者,实也。”郑注《丧服》云:“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是明孝子之心与服相称,不虚服此服也。云“鬲,扼也,中人之手扼围九寸”者,此无正文,《丧服》及此皆言苴▯大鬲,鬲是扼物之称,故据中人一扼,而言大者,据大拇指与大巨指扼之,故言大也。云“▯带之差,自此出焉”者,案《丧服传》云:“苴▯大扌鬲,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斩衰之带也。”自此斩衰之带差至缌麻之带,故云▯带之差自此出焉。云“下本在左,重服统於内而本阳也”者,谓斩衰统於内,以解本在下而本阳,以解在左对齐衰之▯,右本在上轻服,本於阴而统外。案《杂记》云“亲丧外除”,郑云:“日月已竟而哀未忘。”“兄弟之丧内除”,注云:“日月未竟而哀已杀。”此言统内统外者,亦据哀在内外而言。本阳本阴者,亦据父者子之天,为阳,母者子之地,为阴而言也。云“要▯小焉,五分去一”者,亦据《丧服传》而言。首▯围九寸,五分之五寸正去一寸,得四寸。馀四寸每寸为五分,四寸为二十分,去四分,得十六分,取十五分为三寸,馀一分在,总得七寸五分寸之一。彼传因即分之至缌麻。云齐衰之▯,斩衰之带也,以其俱七寸五分寸之一,又去五分一以为带。七寸取五寸,去一寸得四寸,彼二寸,一寸为二十五分,二寸为五十分,一分为五分,添前为五十五分,总去十一分,馀有四十四分,二十五分为一寸,添前四寸为五寸,仍有十九分在,是齐衰之带总有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彼又云大功之▯,齐衰之带,以其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又去五分一以为带,五寸去一寸得四寸,馀二十五分寸之十九者,一分为五分,十分为五十分,又九分者为四十五分,添前五十,总为九十五分,去一者,五十去十,四十五去九,总得七十六,据整寸破之而言,此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以为小功之▯。大功之带以下,仍有小功之带,但小功之带以小功之▯又五分去一,下至缌麻之带,皆以五倍破寸,计之可知耳。云“牡麻▯者,齐衰以下之▯也”者,案《丧服》齐衰、大功皆言牡麻▯,小功又言澡麻,则齐衰以下皆牡麻▯。传曰
译在食物陈列处的东侧设置盆和盥洗用具,并配有巾。(这是为祭奠设置盥洗用具。丧事从简,所以没有专门的洗器。)
[疏]注“为奠”至“洗也”。
○解释:说“为祭奠设置盥洗用具”,是指为进行祭奠的人设置盥洗用具及巾。说“丧事从简,所以没有洗器”,是直接以盆作为盥洗用具。下文说“夏祝及执事者盥洗,手持醴酒走在前面”,就是在此处盥洗。凡是文献中设置洗器和篚的,都不提及巾;至于设置洗器和篚却不提及巾的,是因为设置了洗器和篚,篚内放有巾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不特别说明。凡是不使用洗器和篚的都提及巾,既然不使用洗器和篚,担心人们挥手示意而不使用,所以特别说明有巾。因此《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尸位尊贵,不使用洗器和篚,以及此处丧事从简,不设置洗器和篚,都明确提及有巾,就是这个道理。
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绖,右本在上,亦散带垂。都陈列在东方。(苴绖,是斩衰之服所用的绖带。苴麻,其貌粗糙,用来制作绖带。服丧重者崇尚粗劣,绖的意思是实。鬲,是扼腕的意思。中等人的手腕周长九寸。绖带的等级差别,由此产生。下本在左,重服统于内而本于阳。腰绖比首绖小,是五分去一。牡麻绖,是齐衰以下之服所用的绖带。牡麻绖其貌较为细软,服丧轻者适宜稍好一些。右本在上,轻服本于阴而统于外。散带下垂,是男子的礼制,文饰多变。陈列在东方东坫的南边,苴绖在上。)
[疏]注“苴绖”至“为上”。
○解释:此处陈列绖带,是因为小殓完毕,应当穿着尚未正式成服的麻衣。说“也散带下垂”,没有说明尺寸,也与苴绖相同,下垂三尺。说“苴绖,是斩衰之服所用的绖带”,根据《丧服斩衰章》说:“丧服,斩衰裳,苴绖杖。”所以知道此苴绖,是斩衰之服的绖带。说“苴麻,其貌粗糙,用来制作绖带”,根据《礼记丧服传》说“斩衰貌若苴”,那里是指人的形貌像苴麻,显然麻的形貌也像苴可知,所以此处指麻的貌苴者用来制作绖带。说“服丧重者崇尚粗劣”,是相对于齐衰以下服丧轻,不崇尚粗劣,所以《丧服传》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就是不崇尚粗劣。说“绖的意思是实”,《檀弓》说:“绖也者,实也。”郑玄注《丧服》说:“表明孝子有忠实之心。”这是表明孝子之心与丧服相称,不虚伪地穿此丧服。说“鬲,是扼腕的意思,中等人的手腕周长九寸”,这里没有正文,《丧服》及此处都说苴绖大鬲,鬲是扼物的称呼,所以根据中人一扼,而言大者,是根据大拇指与食指扼腕,所以说大。说“绖带的等级差别,由此产生”,根据《丧服传》说:“苴绖大扌鬲,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从此斩衰之带差别到缌麻之带,所以说绖带的等级差别由此产生。说“下本在左,重服统于内而本于阳”,是指斩衰统于内,以解释本在下而本于阳,以解释在左,相对于齐衰之绖,右本在上,轻服,本于阴而统于外。根据《杂记》说“亲丧外除”,郑玄说:“日月已尽而哀未忘。”“兄弟之丧内除”,注说:“日月未尽而哀已减。”此处说统内统外,也是根据哀情在内外而言。本阳本阴,也是根据父者子之天,为阳,母者子之地,为阴而言。说“腰绖小,是五分去一”,也是根据《丧服传》而言。首绖围九寸,五分之五寸正去一寸,得四寸。余四寸每寸为五分,四寸为二十分,去四分,得十六分,取十五分为三寸,余一分在,总共得七寸五分寸之一。那传文接着推演到缌麻。说齐衰之绖,是斩衰之带,因为它们都是七寸五分寸之一,又去五分一以为带。七寸取五寸,去一寸得四寸,那二寸,一寸为二十五分,二寸为五十分,一分为五分,添前为五十五分,总共去十一分,余有四十四分,二十五分为一寸,添前四寸为五寸,仍有十九分在,是齐衰之带总共有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那又说大功之绖,是齐衰之带,因为它们都是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又去五分一以为带,五寸去一寸得四寸,余二十五分寸之十九者,一分为五分,十分为五十分,又九分者为四十五分,添前五十,总为九十五分,去一者,五十去十,四十五去九,总共得七十六,根据整寸破之而言,此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以为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以下,仍有小功之带,但小功之带以小功之绖又五分去一,下至缌麻之带,都以五倍破寸,计算可知。说“牡麻绖,是齐衰以下之服所用的绖带”,根据《丧服》齐衰、大功都说牡麻绖,小功又说澡麻,则齐衰以下都是牡麻绖。传文说
:“牡麻者,▯麻也。”对苴▯为麻之有ナ色如苴黎,则此雄麻色好者,故《▯传》云“齐衰貌若▯”,是以郑云“牡麻▯者其貌易,服轻者宜差好也”。云“散带之垂者,男子之道,文多变也”者,此小敛,▯有散麻带垂之至三日成服。绞之,对妇人阴质,初而绞之,与小功以下男子同。知“馔于东方东坫之南,苴▯为上”者,以其对下床笫夷衾之等在西坫南,故此亦在东坫南也。若然,经直言东方,知不在东堂下东方者,以其小敛陈馔皆在东堂下,若此亦在东堂下,当言陈于馔东馔北,何须言东方乎?明此非东堂下也。知苴▯为上者,以其经先言苴▯,明依此为首南陈之也。
译“牡麻,就是〇麻。”回答说:苴〇作为麻,有ナ色像苴黎,那么这种雄麻颜色好的,所以《〇传》说“齐衰貌若〇”,因此郑玄说“牡麻〇者其貌易,服轻者宜差好也”。说“散带垂下的,是男子的做法,文饰多变”的,这是因为小敛时,〇有散麻带垂下直到三天后成服。绞起来,对应妇人阴柔的本质,一开始就绞起来,与小功以下等级的男子相同。知道“陈设在东方东坫的南面,苴〇在上面”的,是因为下面床笫、夷衾等在西坫南面,所以这个也在东坫南面。如果这样,经文直接说东方,就知道不在东堂下的东方,因为小敛陈设食物都在东堂下,如果这个也在东堂下,应当说陈设在食物东面、食物北面,何必说东方呢?明白这不是东堂下。知道苴〇在上面的,是因为经文先说苴〇,明白依照这个为首向南陈设的。
妇人之带,牡麻结本,在房。(妇人亦有苴▯,但言带者,记其异。此齐衰妇人,斩衰妇人亦苴▯也。)
[疏]注“妇人”至“▯也”。
○释曰:知“妇人亦有苴▯”者,《丧服》首云“苴▯杖”,下经男子妇人俱陈,则妇人亦有苴▯。《礼记服问》之等每云妇人麻▯之事,故知妇人亦有▯。今此经不言妇人苴▯者,记其异。谓男子带有散麻,妇人则结本无异者。且男子小功缌麻,小敛有带则绞之,亦结本,妇人带结本,可以兼之矣。云“此齐衰妇人”者,以其牡麻宜言齐衰,以下至缌麻皆同牡麻也。云“斩衰妇人亦苴▯也”者,此亦据带而言,以其带亦名▯,则《丧服》云“苴▯杖”,郑云:“麻在首在要皆曰▯。”彼▯既兼男女,则妇人有苴麻为带▯可知。经不言者,以义可知,故省文也。此带牡麻兼男子小功以下,陈之则别处,以其男子陈之于坫南,此经云在房,明知异处也。
床笫、夷衾,馔于西坫南。(笫,箦也。夷衾,覆尸之衾。《丧大记》曰:“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疏]注“笫箦”至“冒也”。
○释曰:云“夷衾覆尸之衾”者,小敛讫,奉尸夷於堂,▯无用夷衾矣,故陈之於西坫南。案《曲礼》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此夷衾小敛以往,用之覆尸柩,今直言覆尸者,郑据此小敛未入棺而言。云“《丧大记》曰自小敛以往用夷衾”者,对小敛已前用大敛之衾,今小敛以往,大敛之衾当陈之,故用夷衾,证小敛不用之,兼明夷衾之制。郑言小敛以往,则此夷衾本为覆尸覆柩,不用人棺矣。是以将葬,启殡覆棺亦用之矣。云“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者,案上文冒之材云“冒缁质,长与手齐,▯杀掩足”,注云:“上曰质,下曰杀。”此作夷衾,亦如此,上以缁下以▯,连之乃用也。其冒则韬下韬上讫,乃为缀旁使相续,此色与形制大同,而连与不连则异也。
西方盥,如东方。(为举者设盥也。如东方者,亦用盆布巾,馔於西堂下。)
[疏]注“为举”至“堂下”。
○释曰:云“为举”者,谓将举尸者,则下经“士盥二人”是也。云“西堂下”,知者,以其东方盥在东堂下,则知此西方亦在西堂下可知。
陈一鼎于寝门外,当东塾,少南,西面。其实特豚,四{髟易},去蹄,两▯白、脊、肺。设扃▯,▯西末。素俎在鼎西,西顺,覆匕,东柄。({髟易},解也。四解之,殊肩髀而已,丧事略。去蹄,去其甲,为不▯清也。▯白,胁也。素俎,丧尚质。既馔,将小敛,则辟袭奠。今文{髟易}为剔,▯白为迫。古文▯为密。)
[疏]注“{髟易}解”至“为密”。
○释曰:此亦为小敛奠陈之▯,用茅为编。言西末,则茅本在东方。四解之殊肩髀而已丧事略者,凡牲体之法有二:一者四解而已,此经直云“四{髟易}”,即云去蹄,明知殊肩髀为四段。案《士冠礼》云“若杀,则特豚载合升”,注云:“合左右胖。”此下文大敛亦云豚合升,则吉凶之礼,豚皆合升,而郑云“丧事略”者,但丧中之奠,虽用成牲,亦四解,故《既夕》葬奠云:“其实羊左胖。”豕亦如之。是以郑总释丧中四解之事,故云丧事略。若▯郊,大祭虽吉祭,亦先有豚解,後为体解,是以《礼运》云:“腥其俎,孰其ゾ。”郑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孰其ゾ,谓体解而▯阎之。”《国语》亦云▯郊之事则有全┵,王公立饫则有房俎,亲戚燕饮则有ゾ┵者。若然,▯郊虽先有全┵,後有体解、豚解,《礼运》所云者是也。若然,此经云四{髟易},并两▯白胁与脊总为七体,若豚解皆然也。云“既馔,将小敛,则辟袭奠”者,既始死之奠袭,後改为袭奠,以恐妨敛事,故知辟袭奠,前袭时已辟之,今将小敛亦辟之,亦当於室之西南隅。如将大敛,辟小敛奠於序西南也。凡奠在室外经宿者,皆辟之於序西南,是以小敛奠与祖奠等皆辟之於序西南
译妇人的腰带,用牡麻打结作为带本,放置在房中。(妇人也有苴绖,但这里只说带,是记载其不同之处。这是齐衰等级的妇人,斩衰等级的妇人也有苴绖。)
[疏]注“妇人”到“绖也”。
○解释说:知道“妇人也有苴绖”的原因,《丧服》篇首说“苴绖杖”,下文经文中男子和妇人都陈列了,那么妇人也有苴绖。《礼记·服问》中每说妇人麻绖之事,所以知道妇人也有绖。现在经文不说妇人苴绖,是记载其不同之处。意思是男子带上有散麻,妇人则打结作为带本没有不同。况且男子小功、缌麻,小敛时有带就绞起来,也是打结作为带本,妇人带打结作为带本,可以兼括这种情况。说“这是齐衰等级的妇人”,因为牡麻适宜说齐衰,以下到缌麻都同用牡麻。说“斩衰等级的妇人也有苴绖”,这也是根据带来说的,因为带也叫绖,那么《丧服》说“苴绖杖”,郑玄说:“麻在头上在腰间都叫绖。”那绖既然兼括男女,那么妇人有苴麻作为带绖就可以知道了。经文不说,是因为道理可以推知,所以省略文字。这带用牡麻兼括男子小功以下,陈列的地方则不同,因为男子陈列在坫南,这经文说在房,明显知道是不同的地方。
床笫、夷衾,陈放在西坫南。(笫,是床席。夷衾,是覆盖尸体的被子。《丧大记》说:“从小敛以后使用夷衾,夷衾质地粗糙,裁剪如同冒一样。”)
[疏]注“笫箦”到“冒也”。
○解释说:说“夷衾是覆盖尸体的被子”,小敛完毕,捧着尸体移到堂上,绖没有用了,所以陈列在西坫南。查《曲礼》说:“在床上的叫尸,在棺中的叫柩。”这夷衾从小敛以后,用来覆盖尸柩,现在只说覆盖尸体,郑玄是根据这小敛还未入棺来说的。说“《丧大记》说从小敛以后使用夷衾”,是相对于小敛以前使用大敛的被子,现在小敛以后,大敛的被子应当陈列,所以使用夷衾,证明小敛不使用它,兼且说明夷衾的形制。郑玄说小敛以后,那么这夷衾本来是覆盖尸柩的,不放入棺中了。所以将要下葬,启殡覆盖棺木也使用它。说“夷衾质地粗糙,裁剪如同冒一样”,查上文冒的材料说“冒用黑布做质,长与手齐,下边粗糙掩盖脚”,注说:“上边叫质,下边叫杀。”这做夷衾,也如此,上边用黑布下边用粗布,连起来才使用。那冒则是包裹下边包裹上边完毕,才缝缀旁边使相连接,这颜色与形制大体相同,而连与不连则不同。
西方设盥洗,如同东方。(为举尸的人设盥洗。如同东方,也是用盆、布、巾,陈放在西堂下。)
[疏]注“为举”到“堂下”。
○解释说:说“为举”,是说将要举尸的人,那么下文经文中“士盥二人”就是。说“西堂下”,知道的原因,因为东方盥洗在东堂下,那么知道这西方也在西堂下。
在寝门外陈列一鼎,对着东塾,稍偏南,面朝西。里面的食物是特豚,四解,去掉蹄,两胁白、脊、肺。设置扃扃,扃在西边末端。素俎在鼎的西边,西顺,覆盖匕,柄向东。(髟易,是解。四解它,只是分开肩髀罢了,丧事简略。去蹄,去掉它的甲,因为不洁净。胁白,是胁。素俎,丧事崇尚质朴。已经陈设,将要小敛,就避开袭奠。今文髟易作剔,胁白作迫。古文扃作密。)
[疏]注“髟易解”到“为密”。
○解释说:这也是为小敛奠陈列的扃,用茅做编。说西末端,那么茅本在东方。四解它分开肩髀罢了丧事简略,凡牲体的方法有二:一是四解罢了,这经文只说“四髟易”,即说去蹄,明显知道分开肩髀为四段。查《士冠礼》说“若杀,则特豚载合升”,注说:“合左右胖。”这下文大敛也说豚合升,那么吉凶之礼,豚都合升,而郑玄说“丧事简略”,只是丧中的奠,虽用成牲,也四解,所以《既夕》葬奠说:“里面的食物羊左胖。”豕也如此。所以郑玄总释丧中四解之事,所以说丧事简略。若郊,大祭虽吉祭,也先有豚解,后为体解,所以《礼运》说:“腥其俎,孰其ゾ。”郑玄说:“腥其俎,是说豚解而腥之。孰其ゾ,是说体解而孰之。”《国语》也说郊之事则有全┵,王公立饫则有房俎,亲戚燕饮则有ゾ┵者。如果这样,郊虽先有全┵,后有体解、豚解,《礼运》所说的是。如果这样,这经文说四髟易,并两胁白胁与脊总为七体,若豚解皆然。说“已经陈设,将要小敛,就避开袭奠”,已经始死之奠袭,后改为袭奠,因为恐怕妨碍敛事,所以知道避开袭奠,前袭时已避开它,现在将要小敛也避开它,也应当在室的西南隅。如将要大敛,避开小敛奠于序西南。凡奠在室外经宿的,都避开它于序西南,所以小敛奠与祖奠等都避开它于序西南。
。朝庙迁祖之奠,不设於序西南,以其以再设为亵,是以迁之,即设新之也。
译在宗庙中迁移祖先神主牌位时举行的奠礼,不设置在堂前东西两侧阶间的西南方,因为如果再次设置祭位会显得轻慢不敬,所以将神主迁移,也就是设立新的神位。
士盥,二人以并,东面立于西阶下。(立,俟举尸也。今文并为并。)
[疏]注“立俟举尸也”。
○释曰:举尸谓小敛从袭床为迁尸於户内服上,即下文“士举迁尸反位”是也。
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有司布敛席也。)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敛者趋方,或亻真倒衣裳,祭服尊,不倒之也。美,善也。善衣後布,於敛则在中也。既後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十称也。)
[疏]注“敛者”至“称也”。
○释曰:云“敛者趋方,或亻真倒衣裳”者,以其袭时衣裳少,不倒,小敛十九称,衣裳多,取其要方,除祭服之外,或倒或否。云“祭服尊,不倒”者,士之助祭服,则爵弁服、皮弁服,并家祭服玄端亦不倒也。云“善衣後布,於敛则在中也”者,以其敛衣半在尸下,半在尸上,今於先布者在下,则後布者在中可知也。云“既後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一称也”者,欲见祭服文在散衣之下,即是後布祭服,祭服则是善者。复云善者在中,则祭服之中更有善者可知。故云每服非一称,以其总十九称之中,善者非一称也。
士举迁尸,反位。(迁尸於服上。)设床笫于两楹之▯,衽如初,有枕。(衽,寝卧之席也。亦下莞上簟。)
[疏]注“衽寝”至“上簟”。
○释曰:《曲礼》云:“请席何乡,请衽何趾。”郑云:“坐问乡,卧问趾,因於阴阳。”是衽为卧席。云“亦下莞上簟”者,《诗斯干》宣王寝席而言“下莞上簟”,是寻常寝席,无问贵贱者下莞上簟。
卒敛,彻帷。(尸已饰。)主人西面冯尸,踊无▯。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冯,服膺之。)主人{髟舌}发,袒,众主人免于房。(始死,将斩衰者鸡斯,将齐衰者素冠。今至小敛变,又将初丧服也。{髟舌}发者,去笄纟丽而▯。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免之制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丧服小记》曰:“斩衰{髟舌}发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著▯参头矣。自项中而前,交於额上,却绕▯也。于房于室,释{髟舌}发宜於隐者。今文免皆作纟免,古文{髟舌}作括。)
[疏]注“始死”至“作括”。
○释曰:知“始死将斩衰者鸡斯”者,案《礼记问丧》云:“亲始死,鸡斯徒跣。”郑注云:“鸡斯,当为笄纟丽。”以成服乃斩衰,是始死未斩衰,故云始死将斩衰者鸡斯也。云“将齐衰者素冠”者,《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冠笄相对。《问丧》亲始死,男子云笄纟丽,明齐衰男子素冠可知。云“今至小敛变”者,谓服麻之节,故云“变”也。云“又将初丧服也。{髟舌}发者,去笄纟丽而▯”者,此即《丧服小记》云:“斩衰{髟舌}发以麻,为母{髟舌}发以麻,免而以布。”是母虽齐衰,初亦{髟舌}发,与斩衰同,故云“去笄纟丽而▯”,▯上著{髟舌}发也。云“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者,此亦小敛节与斩衰{髟舌}发同时,此皆据男子。若妇人,斩衰,妇人以麻为ヮ,齐衰,妇人以布为ヮ。ヮ与{髟舌}发皆以麻布自项而向前,交於额上,▯绕▯如著▯参头焉。免亦然,但以布广一寸为异也。云“于房于室释,{髟舌}发宜於隐者”,并下文妇人ヮ于室兼言之也。
妇人ヮ于室。(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纟丽,将齐衰者,骨笄而纟丽。今言ヮ者,亦去笄纟丽而▯也。齐衰以上,至笄犹ヮ。ヮ之异於{髟舌}发者,既去纟丽而以发为大▯,如今妇人露▯,其象也。《檀弓》曰:“南宫纟舀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ヮ。曰:尔毋纵纵尔,尔毋扈扈尔。”其用麻布,亦如著▯参头然。)
[疏]注“始死”至“头然”。
○释曰:知“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纟丽”者,《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冠笄相对。将斩衰,男子既去冠
译士人洗漱完毕,两人并肩站立,面朝东,站在西阶之下。(站立,是等待抬移尸体。今文“并”字作“并”。)
[疏]注解说“站立是等待抬移尸体”。
○解释说:抬移尸体,是指在小敛时,从穿着寿衣的床上将尸体移到户内的敛服之上,也就是下文所说的“士人抬移尸体,返回原位”的意思。
在户内铺设席子,下面铺莞草席,上面铺竹席。(这是有司铺设小敛用的席子。)商祝铺设绞布、衾被、散衣和祭服。祭服不颠倒放置,美好的衣服放在中间。(小敛时追求方正,有时可能会颠倒衣裳,但祭服尊贵,所以不颠倒。美,指善。善衣后铺设,在小敛时就在中间了。既然后铺设祭服,又说善衣在中间,说明每种祭服不止一套。)
[疏]注解说“小敛者”到“称也”。
○解释说:说“小敛者追求方正,有时可能会颠倒衣裳”,是因为在穿着寿衣时衣裳较少,不颠倒;而小敛时有十九套衣服,衣裳较多,为了取方正,除了祭服之外,有的颠倒,有的不颠倒。说“祭服尊贵,不颠倒”,士人助祭的祭服,如爵弁服、皮弁服,以及家祭用的玄端服,都不颠倒。说“善衣后铺设,在小敛时就在中间”,是因为小敛时衣服一半在尸体下面,一半在尸体上面,现在先铺设的在下面,那么后铺设的在中间就可以知道了。说“既然后铺设祭服,又说善衣在中间,说明每种祭服不止一套”,是为了表明祭服在散衣之下,即是后铺设的祭服,祭服就是善衣。又说善衣在中间,那么祭服之中还有更善的就可以知道了。所以说每种祭服不止一套,因为在总共十九套衣服中,善衣不止一套。
士人抬移尸体,返回原位。(将尸体移到敛服上。)在两楹之间的空处设置床和苇席,衽席如前,有枕头。(衽,是寝卧的席子。也是下面铺莞草席,上面铺竹席。)
[疏]注解说“衽是寝卧”到“上簟”。
○解释说:《曲礼》说:“请问席子朝向哪里,请问衽席脚趾朝向哪里。”郑玄说:“坐着问朝向,躺着问脚趾,依据阴阳。”所以衽是卧席。说“也是下面铺莞草席,上面铺竹席”,《诗经·斯干》中宣王的寝席说“下面铺莞草席,上面铺竹席”,这是寻常寝席,无论贵贱都是下面铺莞草席,上面铺竹席。
小敛完毕,撤去帷帐。(尸体已经修饰完毕。)主人面朝西,伏在尸体上,跳跃没有节制。主妇面朝东,伏在尸体上,也这样。(冯,是伏在胸上。)主人散发,袒露左臂,众主人在房中戴上免。(刚死时,将要穿斩衰的人用笄绾发,将要穿齐衰的人戴素冠。现在到了小敛,要改变,又穿上初丧的丧服。散发,是去掉笄绾而散开。众主人戴免,是因为齐衰将要袒露,用免代替冠。冠,是服饰中最尊贵的,不用于袒露。免的形制未曾听说。旧说认为像冠的形状,宽一寸。《丧服小记》说:“斩衰散发用麻,免用布。”这里用麻布制作,形状像现在的头巾。从项中向前,在额上交叉,然后绕回头后。在房在室,散发适宜在隐蔽处。今文“免”都作“纟免”,古文“髟舌”作“括”。)
[疏]注解说“始死”到“作括”。
○解释说:知道“刚死时将要穿斩衰的人用笄绾发”,依据《礼记·问丧》说:“亲人刚死,笄绾发赤足。”郑注说:“笄绾,应当为笄绾。”因为成服才穿斩衰,所以刚死时未穿斩衰,所以说刚死时将要穿斩衰的人用笄绾发。说“将要穿齐衰的人戴素冠”,《丧服小记》说:“男子戴冠而妇人用笄。”冠和笄相对。《问丧》中亲人刚死,男子说笄绾,可知齐衰男子戴素冠。说“现在到了小敛要改变”,是指服麻的节次,所以说“改变”。说“又穿上初丧的丧服。散发,是去掉笄绾而散开”,这就是《丧服小记》说:“斩衰散发用麻,为母散发用麻,免用布。”是为母亲虽穿齐衰,起初也散发,与斩衰相同,所以说“去掉笄绾而散开”,头上戴着散发。说“众主人戴免,是因为齐衰将要袒露,用免代替冠”,这也是小敛的节次,与斩衰散发同时,这都是指男子。如果是妇人,斩衰,妇人以麻为ヮ,齐衰,妇人以布为ヮ。ヮ与散发都用麻布从项中向前,在额上交叉,绕回头后,像戴头巾一样。免也是这样,只是用宽一寸的布不同。说“在房在室,散发适宜在隐蔽处”,以及下文妇人ヮ在室,是一起说的。
妇人在室内ヮ。(刚死时,妇人将要穿斩衰的,去掉笄而绾发,将要穿齐衰的,用骨笄而绾发。现在说ヮ,也是去掉笄绾而散开。齐衰以上,到用笄还ヮ。ヮ与散发的不同,是去掉绾发而以头发为大髻,像现在妇人露髻,其形象如此。《檀弓》说:“南宫绦的妻子为婆婆服丧,孔子教导她ヮ。说:你不要散乱,你不要杂乱。”其用麻布,也像戴头巾一样。)
[疏]注解说“始死”到“头然”。
○解释说:知道“妇人将要穿斩衰的去掉笄而绾发”,《丧服小记》说:“男子戴冠而妇人用笄。”冠和笄相对。将要穿斩衰,男子既然去掉冠
而著笄纟丽,则妇人将斩衰亦去笄而纟丽可知。又知“将齐衰者骨笄而纟丽”者,上引男子齐衰,始死素冠,则知妇人将齐衰,骨笄而纟丽也。云“今言ヮ者,亦去笄纟丽而▯也”者,谓今至小敛节,亦如上将斩衰。男子去笄纟丽而{髟舌}发,则此将斩衰,妇人亦去笄纟丽而麻ヮ,齐衰,妇人去骨笄与纟丽而布ヮ矣。郑不云斩衰妇人去纟丽,而云去笄纟丽者,专据齐衰妇人而言,文略故也。郑所以云而▯,▯即ヮ也。故《丧服》注亦云:“ヮ,露▯也。”云“齐衰以上,至笄犹ヮ”者,谓从小敛著未成服之ヮ,至成服之笄,犹ヮ不改,至大敛殡後,乃著成服之ヮ代之也。云“ヮ之异於{髟舌}发者,既去纟丽而以发为大▯,如今妇人露▯,其象也”者,古者男子、妇人,吉时皆有笄纟丽,有丧至小敛,则男子去笄纟丽,著{髟舌}发,妇人去纟丽而著ヮ,ヮ形先以发为大▯,▯上,斩衰,妇人以麻,齐衰,妇人以布,其著之如男子{髟舌}发与免,故郑依《檀弓》“纵纵”、“扈扈”之後,乃云“其用麻布,亦如著▯参头然”。既{髟舌}发与ヮ皆如著▯参头,而异为名者,以男子阳,外物为名,而谓之{髟舌}发;妇人阴,内物为称,而谓之ヮ也。但经云“妇人ヮ于室”者,男子{髟舌}发与免在东房,若相对妇人,宜ヮ于西房,大夫士无西房,故於室内户西,皆於隐处为之也。
译而佩戴笄和纟丽,那么妇人将服斩衰时也会去掉笄和纟丽,这是可以推知的。又可知“将服齐衰者用骨笄和纟丽”的说法,是依据上文所引男子服齐衰时,刚死时戴素冠,从而推知妇人将服齐衰时,用骨笄和纟丽。说“现在说ヮ,也是去掉笄和纟丽而〇”的意思,是说现在到了小敛的环节,也像上面所说将服斩衰时一样。男子去掉笄和纟丽而{髟舌}发,那么将服斩衰的妇人也是去掉笄和纟丽而用麻ヮ,服齐衰的妇人则去掉骨笄和纟丽而用布ヮ。郑玄不说斩衰妇人去掉纟丽,而说去掉笄和纟丽,是专门针对齐衰妇人而言,因为文辞简略的缘故。郑玄之所以说而〇,〇就是ヮ。所以《丧服》注也说:“ヮ,是露〇。”说“齐衰以上,到笄仍然ヮ”的意思,是说从小敛时戴未成服的ヮ,到成服时的笄,仍然保持ヮ不改变,直到大敛殡后,才戴成服的ヮ来替代。说“ヮ与{髟舌}发不同的地方,是既去掉纟丽而以头发为大〇,就像现在妇人露〇,是其形象”的意思,古时候男子和妇人,在吉时都有笄和纟丽,有丧事到了小敛,那么男子去掉笄和纟丽,戴{髟舌}发,妇人去掉纟丽而戴ヮ,ヮ的形状先用头发做大〇,〇上,斩衰妇人以麻,齐衰妇人以布,其佩戴方式如同男子的{髟舌}发和免,所以郑玄依据《檀弓》“纵纵”、“扈扈”之后,才说“其用麻布,也像戴〇参头一样”。既然{髟舌}发和ヮ都像戴〇参头,而名称不同的原因,是因为男子属阳,以外物命名,所以称为{髟舌}发;妇人属阴,以内物称呼,所以称为ヮ。但经文说“妇人ヮ于室”,男子{髟舌}发和免在东房,如果相对妇人,应该ヮ于西房,大夫和士没有西房,所以在室内户西,都在隐蔽处进行。
士举,男女奉尸,亻夷于堂,▯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无▯。(亻夷之言尸也。夷衾,覆尸柩之衾也。堂谓楹▯。床,笫上也。今文亻夷作夷。)
[疏]注“亻夷之”至“作夷”。
○释曰:云“亻夷之言尸也”者,尸之衾曰夷,衾尸之床曰夷床,并此经亻夷尸不作移字,皆作亻夷者,亻夷人旁作之,故郑注《丧大记》皆是依尸为言也。云“▯无用夷衾”者,初死▯无用大敛之衾,以小敛之衾当陈,今小敛後,大敛之衾当拟大敛,故用覆棺之夷衾以覆尸也。
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众主人东即位。妇人阼阶上西面。主人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踊,袭、▯于序东,复位。(拜宾,乡宾位拜之也。即位踊,东方位。袭▯于序东、东夹前。)
[疏]注“拜宾”至“夹前”。
○释曰:云“众主人东即位”者,虽无降阶之文,当从主人降自西阶。主人就拜宾之时,众主人遂东即位於阼阶,下主人位南,西面也。於时阼阶空,故妇人得向阼阶上西面也。云“复位”者,复阼阶下西面位。云“拜宾,乡宾位拜之也”者,经云主人“降自西阶”,即云“主人拜宾”,明不即位而先拜宾,是主人乡宾位拜宾可知。云“即位踊,东方位”者,谓主人拜宾讫,即乡东方阼阶下,即西面位踊,踊讫,袭▯也。云“袭▯于序东,东夹前”者,经云主人降自西阶,更无升降之文,而云序东东夹前者,主人即位,踊讫,而去袭▯于序东,谓乡堂东,东西当序墙之东。又当东夹之前,非谓就堂上东夹前也。云“复位”者,复阼阶下西面位。
乃奠。(祝与执事为之。)举者盥,右执匕,却之,左执俎,横摄之,入,阼阶前西面错,错俎北面。(举者盥,出门举鼎者,右人以右手执匕,左人以左手执俎,因其便也。摄,持也。西面错,错鼎於此宜西面。错俎北面,俎宜西顺之。)
[疏]注“举者”至“顺之”。
○释曰:右执匕左执俎者,谓乡北入内,东方为右人,西方为左人,故郑云“右人以右手执匕,左人以左手执俎”,各用内手举鼎,外手执匕俎,故云“便也”。云“错鼎於此宜西面”者,对在门外时,北面陈鼎,乡内为宜也。
右人左执匕,抽扃予左手,兼执之,取▯,委于鼎北,加扃,不坐。(抽扃取▯,加扃於▯上,皆右手。今文扃为铉,古文于为与,▯为密。)
[疏]注“抽扃”至“为密”。
○释曰:云“抽扃取▯,加扃於▯上,皆右手”者,以其经云“左执匕”,即云“抽扃予左手兼执之”,不言用右手,故郑明之以其右人用左手执匕,即知抽扃已下用右手,似若左执爵,用右手祭脯祭荐,取便也。
乃▯匕,载,载两髀于两端,两肩亚,两▯白亚,脊、肺在於中,皆覆,进柢,执而俟。(乃▯匕,以▯匕次出牲体,右人也。载,受而载於俎,左人也。亚,次也。凡七体,皆覆,为尘。柢,本也。进本者,未异於生也。骨有本末。古文▯匕为匕,髀为脾,今文▯白,▯白为迫,柢皆为胝。)
[疏]注“乃▯匕”至“为胝”。
○释曰:凡七体者,前左右肩,臂、▯属焉,後左右脾,肫、胳属焉,并左右胁,通脊为七体也。案下文,大敛豚合升,言合升则髀亦升之矣。凡言“合升”,多言皆并髀升,非独丧礼。若体解升者,皆髀不升,郑云:“近窍,贱也。”云“皆覆,为尘”者,诸进体皆不言覆,此言覆者,由无尸而不食,故覆之也。云“进本者,未异於生也”者,《公食大夫》亦进本,是生人法,今以始死,故未异於生也。
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脯、醢、俎从,升自阼阶。丈夫踊,甸人彻鼎巾,待于阼阶下。(执事者,诸执奠事者。巾,功布也。执者不升,己不设,祝既错醴,将受之。)
[疏]注“执事”至“受之”。
○释曰:云“甸人彻鼎巾”者,以其空无事,故彻。案《公食大夫》云:“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谓当门也
译士人举行迁尸仪式,男女亲属抬着尸体,将其移至堂上,此时不再使用夷衾。男女亲属按照在室内的位置站立,跳跃时没有固定的节奏。(“亻夷”是“尸”的意思。夷衾,是覆盖尸体和棺木的衾被。堂,指楹柱之间。床,指铺有席子的床。今文经中“亻夷”写作“夷”。)
[疏]注“亻夷之”至“作夷”。
○解释说:说“亻夷是尸的意思”,尸的衾被叫夷,覆盖尸体的床叫夷床,并且此经文中“亻夷尸”不写作“移”字,都写作“亻夷”,是因为“亻夷”字从人旁,所以郑玄在《丧大记》中的注释都是依据“尸”来解释的。说“不再使用夷衾”,刚死时不再使用大敛时的衾被,因为小敛的衾被应当陈列,现在小敛之后,大敛的衾被应当准备用于大敛,所以用覆盖棺木的夷衾来覆盖尸体。
主人从尸足处出来,从西阶走下。众主人向东就位。妇人在阼阶上面向西。主人向宾客拜谢,大夫单独拜谢,士人集体拜谢,然后就位,跳跃,在序墙东边穿衣、陈设祭品,回到原位。(拜宾,是面向宾客的位置拜谢。即位后跳跃,是在东方的位置。穿衣、陈设祭品在序墙东边,即东夹之前。)
[疏]注“拜宾”至“夹前”。
○解释说:说“众主人向东就位”,虽然没有走下台阶的文字,但应当跟随主人从西阶走下。主人在向宾客拜谢的时候,众主人于是向东在阼阶就位,位于主人位置的南边,面向西。此时阼阶空着,所以妇人得以在阼阶上面向西。说“回到原位”,是回到阼阶下面向西的位置。说“拜宾,是面向宾客的位置拜谢”,经文说主人“从西阶走下”,接着说“主人拜宾”,说明没有就位就先拜谢宾客,可知主人是面向宾客的位置拜谢宾客。说“就位后跳跃,是在东方的位置”,是指主人拜谢宾客完毕后,立即面向东方阼阶下,在面向西的位置跳跃,跳跃完毕后,穿衣、陈设祭品。说“穿衣、陈设祭品在序墙东边,东夹之前”,经文说主人从西阶走下,更没有升降的文字,却说序墙东边、东夹之前,是指主人就位,跳跃完毕后,离开去在序墙东边穿衣、陈设祭品,即面向堂东,东西方向正对序墙的东边。又正对东夹的前面,不是说到堂上的东夹前面。说“回到原位”,是回到阼阶下面向西的位置。
于是陈设祭品。(由祝和执事的人来做。)抬鼎的人洗手,右边的人右手拿着匕,向后拿着,左边的人左手拿着俎,横着拿着,进入,在阼阶前面向西放下,放下俎时面向北。(抬鼎的人洗手,出门抬鼎的人,右边的人用右手拿着匕,左边的人用左手拿着俎,因为这样方便。摄,拿着。面向西放下,放下鼎在这里适宜面向西。放下俎面向北,俎适宜顺着西边。)
[疏]注“举者”至“顺之”。
○解释说:右手拿着匕左手拿着俎,是指面向北进入室内,东方为右边的人,西方为左边的人,所以郑玄说“右边的人用右手拿着匕,左边的人用左手拿着俎”,各自用内侧的手抬鼎,外侧的手拿着匕和俎,所以说“方便”。说“放下鼎在这里适宜面向西”,是因为在门外时,面向北陈列鼎,面向室内为宜。
右边的人左手拿着匕,抽出扃交给左手,同时拿着,取出〇,放在鼎的北边,加上扃,不坐下。(抽出扃取出〇,加上扇在〇上,都用右手。今文经中“扃”写作“铉”,古文经中“于”写作“与”,“〇”写作“密”。)
[疏]注“抽扃”至“为密”。
○解释说:说“抽出扃取出〇,加上扃在〇上,都用右手”,因为经文说“左手拿着匕”,接着说“抽出扃交给左手同时拿着”,不说用右手,所以郑玄说明因为右边的人用左手拿着匕,就知道抽出扇以下用右手,好像左手拿着爵,用右手祭祀脯和荐,取方便。
于是取出〇匕,装载,将两个髀放在两端,两个肩次之,两个〇白次之,脊、肺在中间,都覆盖,进本,拿着等待。(于是取出〇匕,用〇匕依次取出牲体,是右边的人。装载,接受并装载在俎上,是左边的人。亚,次。共七体,都覆盖,为了防止灰尘。柢,本。进本,是因为不同于生前。骨头有本末。古文经中“〇匕”写作“匕”,“髀”写作“脾”,今文经中“〇白”,“〇白”写作“迫”,“柢”都写作“胝”。)
[疏]注“乃〇匕”至“为胝”。
○解释说:共七体,前面左右肩,臂、〇属于它,后面左右脾,肫、胳属于它,加上左右胁,连同脊共七体。根据下文,大敛时豚合升,说合升那么髀也升了。凡说“合升”,多说都连同髀升,不只是丧礼。如果体解升,都髀不升,郑玄说:“靠近窍,卑贱。”说“都覆盖,为了防止灰尘”,其他进体都不说覆盖,这里说覆盖,是因为没有尸而不吃,所以覆盖它。说“进本,是因为不同于生前”,《公食大夫》也进本,是生人的方法,现在因为刚死,所以不同于生前。
夏祝和执事的人洗手,拿着醴酒先行,酒、脯、醢、俎跟随,从阼阶登上。男子跳跃,甸人撤去鼎和巾,在阼阶下等待。(执事的人,是各种执掌奠礼的人。巾,是功布。拿着的人不登上,自己不设置,祝已经放下醴酒,将要接受它。)
[疏]注“执事”至“受之”。
○解释说:说“甸人撤去鼎和巾”,因为空着没有事,所以撤去。根据《公食大夫》说:“甸人抬鼎顺着出来,奠放在它所在的地方。”是指在门的地方。
。或云彻鼎者误,何者?前陈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奠用功布,实于箪,何彻之有也?云“执者不升,己不设,祝既错醴,将受之”者,此执者不升,唯据执巾者,故郑云祝既错醴将受之。当以覆酒醴,故下云“祝受巾”是也。
译有人说撤去鼎是错的,为什么呢?先前将食物陈设在东堂之下,干肉、肉酱、甜酒、普通酒,奠祭时用的是功布,装在竹篮里,有什么可撤的呢?说“拿着器物的人不上堂,自己也不摆设,祝官已经放下甜酒,将要接受它”,这里所说的“拿着器物的人不上堂”,只是针对拿着巾的人而言,所以郑玄说祝官已经放下甜酒,将要接受它。应当是用巾来覆盖酒和甜酒,所以下文说“祝官接过巾”是正确的。
奠于尸东,执醴酒,北面西上。(执醴酒者先升,尊也。立而俟,後错,要成也。)豆错,俎错于豆东。立于俎北,西上。醴酒错于豆南。祝受巾,巾之,由足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巾之,为尘也。东,反其位。)
[疏]注“东反其位”。
○释曰:云“由足降自西阶,妇人踊”者,主人位在阼阶下,妇人位在上,故奠者升,丈夫踊,奠者降,妇人踊,各以所见先後为踊之节也。云“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者,此奠者奠讫,主人见之,更与主人为踊之节也。奠者降反位,必由重南东者,以其重主道神,所冯依不知神之所为,故由重南而过,是以主人又踊也。注云“东,反其位”者,其位盖在盆盥之东,南上。
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庙门外也。)
[疏]注“庙门外也”。
○释曰:庙门者,士死于▯室,以鬼神所在则曰庙,故名▯寝为庙也。
乃代哭,不以官。(代,更也。孝子始有亲丧,悲哀憔悴,礼防其以死伤生,使之更哭,不绝声而已。人君以官尊卑,士贱以亲疏为之。三日之後,哭无时。《周礼挈壶氏》:“凡丧,县壶以代哭。”)
[疏]注“代更”至“代哭”。
○释曰:此经论君及大夫士於小敛之後,随尊卑代哭之事。注云“人君以官尊卑,士贱以亲疏为之”者,案《丧大记》云君丧,县壶,“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注云:“自以亲疏哭也。”此注不言大夫,举人君与士,其大夫有《大记》可参,以官可知,故不言也。云“三日之後哭无时”者,礼有三无时之哭:始死未殡,哭不绝声,一无时;殡後葬前,朝夕入於庙,阼阶下哭,又於庐中,思忆则哭,是二无时;既练之後,在垩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一哭,是三无时。练则葬後有朝夕在阼阶下哭,唯此有时无无时之哭也。引《挈壶氏》者,证人君有县壶为漏克分更代哭法,大夫士则无县壶之义也。
有衤遂者,则将命。摈者出请,入告。主人待于位。(丧礼略於威仪,既小敛,摈者乃用辞。出请之辞曰:“孤某使某请事。”)
[疏]注“丧礼”至“请事”。
○释曰:云“丧礼略於威仪,既小敛,摈者乃用辞”者,案上文始死,云有宾则拜之,君使人吊,皆不云摈者出请入告之事,至此乃云摈者出请入告,是丧礼略於威仪,既小敛,摈者乃用辞也。云“出请之辞曰孤,某使某请事”者,此约《杂记》诸侯使人吊邻国诸侯之丧嗣君,在阼阶之下使摈者出请,云:“孤某使某请事。”此亦宜然,故引为证也。
摈者出,告须,以宾入。(须,亦待也。出告之辞曰:“孤某须矣。”)
[疏]注“须亦”至“须矣”。
○释曰:云“出告之辞曰,孤某须矣”者,此约《杂记》辞为证也。
宾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颡。宾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委衣,如於室礼,降,出。主人出,拜送。朋友亲衤遂,如初仪,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朋友既委衣,又还哭於西阶上,不背主人。)
[疏]注“朋友”至“主人”。
○释曰:云“朋友亲衤遂如初仪”者,谓初死时,庶兄弟衤遂,使人以将命于室,朋友衤遂,亲以进,亲之恩是也。云“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者,案前初死,“朋友衤遂,亲以进,退,哭不踊”,注云:“主人徒哭不踊。”以为朋友不哭,主人徒哭。此朋友堂上北面哭,据朋友哭,知上文退哭非朋友哭者,前文朋友君命俱来,君之使者不哭,朋友亦不哭,故退哭,据主人。此朋友特来,无君命,故哭与彼异,不可相决。
衤遂者以褶,则必有裳,执衣如初,彻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阶,以东。(帛为褶,无絮,虽复,与衤单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以东,藏以待事也。古文褶为袭。)
[疏]注“帛为”至“为袭”。
○释曰:案《丧大记》云:“小敛,君大夫
译将祭品陈设在尸体的东侧,拿着醴酒,面朝北,以西边为上首。(拿着醴酒的人先登堂,表示尊重。站立等待,后放置,是为了完成礼仪。)豆放置好,俎放置在豆的东边。站在俎的北面,以西边为上首。醴酒放置在豆的南面。祝官接过巾,用巾擦拭,从台阶的脚下走下西阶。妇人跳跃哭泣。陈设祭品的人从灵柩的南面,向东走,丈夫们跳跃哭泣。(用巾擦拭,是为了防尘。向东走,是返回原来的位置。)
[疏]注“东反其位”。
○解释曰:说“从台阶脚下走下西阶,妇人跳跃哭泣”的,是因为主人的位置在东阶下,妇人的位置在上,所以陈设祭品的人登堂时,丈夫们跳跃哭泣,陈设祭品的人下堂时,妇人跳跃哭泣,各自以所见先后来作为跳跃哭泣的节拍。说“陈设祭品的人从灵柩南面,向东走,丈夫们跳跃哭泣”的,这是陈设祭品的人陈设完毕后,主人看见,再次与主人配合跳跃哭泣的节拍。陈设祭品的人下堂返回原位,一定要从灵柩南面向东走,是因为灵柩是主道神灵的,所依凭的不知道神灵在哪里,所以从灵柩南面经过,因此主人又跳跃哭泣。注说“向东,是返回原来的位置”的,那个位置大概在水盆盥洗器的东面,以南边为上首。
宾客退出,主人在门外拜送。(是庙门外。)
[疏]注“庙门外也”。
○解释曰:庙门,士死在正室,因为鬼神所在就称为庙,所以把正室称为庙。
于是轮流哭泣,不依官职。(代,是更替的意思。孝子刚有亲人丧事,悲哀憔悴,礼制防止因丧事伤害生命,让他们轮流哭泣,只是哭声不断而已。人君依官职尊卑,士人依亲疏关系来安排。三天之后,哭泣没有固定时间。《周礼挈壶氏》:“凡丧事,悬挂壶来轮流哭泣。”)
[疏]注“代更”至“代哭”。
○解释曰:这段经文论述君及大夫士在小敛之后,随尊卑轮流哭泣的事。注说“人君依官职尊卑,士人依亲疏关系来安排”的,查《丧大记》说君丧,悬挂壶,“于是官员轮流哭泣”,大夫官员轮流哭泣不悬挂壶,士人轮流哭泣不依官职,注说:“自己依亲疏关系哭泣。”此注不说大夫,举人君与士,大夫有《大记》可参考,依官职可知,所以不说。说“三天之后哭泣没有固定时间”的,礼有三种无固定时间的哭泣:刚死未殡,哭声不断,是一种无时;殡后葬前,早晚进入庙,在东阶下哭,又在庐中,思念就哭,是第二种无时;既练之后,在垩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哭一次,是第三种无时。练则葬后有早晚在东阶下哭,只有这里有时无无时的哭泣。引《挈壶氏》的,是证明人君有悬挂壶作为漏刻分更轮流哭泣的法度,大夫士则没有悬挂壶的意义。
有吊唁的人,就将命。摈者出去请示,进来报告。主人在位等待。(丧礼略于威仪,既小敛,摈者才用辞。出去请示的辞说:“孤某派某请事。”)
[疏]注“丧礼”至“请事”。
○解释曰:说“丧礼略于威仪,既小敛,摈者才用辞”的,查上文刚死,说有宾客就拜,君派人吊唁,都不说摈者出去请示进来报告的事,到这里才说摈者出去请示进来报告,是丧礼略于威仪,既小敛,摈者才用辞。说“出去请示的辞说孤,某派某请事”的,这是约《杂记》诸侯派人吊唁邻国诸侯的丧嗣君,在东阶下派摈者出去请示,说:“孤某派某请事。”这也应该如此,所以引为证。
摈者出去,告知等待,让宾客进来。(须,也是等待的意思。出去告知的辞说:“孤某等待了。”)
[疏]注“须亦”至“须矣”。
○解释曰:说“出去告知的辞说,孤某等待了”的,这是约《杂记》辞为证。
宾客进入中庭,面朝北传达使命。主人拜稽颡。宾客从西阶登堂,从脚下出来,面朝西放置衣服,如在室内的礼仪,下堂,退出。主人出去,拜送。朋友亲自吊唁,如初始礼仪,在西阶东,面朝北哭,跳跃三次,下堂。主人不跳跃。(朋友既放置衣服,又回到西阶上哭,不背对主人。)
[疏]注“朋友”至“主人”。
○解释曰:说“朋友亲自吊唁如初始礼仪”的,是指刚死时,庶兄弟吊唁,派人将命于室,朋友吊唁,亲自进来,亲之恩是也。说“在西阶东,面朝北哭,跳跃三次,下堂,主人不跳跃”的,查前刚死,“朋友吊唁,亲自进来,退,哭不跳跃”,注说:“主人徒哭不跳跃。”以为朋友不哭,主人徒哭。此朋友堂上面朝北哭,据朋友哭,知上文退哭非朋友哭的,前文朋友君命俱来,君之使者不哭,朋友也不哭,所以退哭,据主人。此朋友特来,无君命,所以哭与彼异,不可相决。
吊唁者用褶,则必有裳,拿着衣服如初始,撤去衣服的人也如此。升降从西阶,向东。(帛为褶,无絮,虽复,与单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向东,藏以待事也。古文褶为袭。)
[疏]注“帛为”至“为袭”。
○解释曰:查《丧大记》说:“小敛,君大夫
复衣复衾;大敛,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若然,则士小敛、大敛皆同用复,而衤遂者用褶者,褶者所以衤遂主人,未必用之衤遂耳。云“帛为褶,无絮,虽复与衤单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者,此决《杂记》云“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乃为一称,以其絮亵,故须表。此虽有表里为褶,衣裳别,则裳又无絮,非亵,故有裳乃成称不须表也。言虽复与衤单同者,案《丧大记》君大夫士褶衣与复衣相对,有著为复,无著为褶,散文褶亦为复也。案《丧大记》有衣必有裳乃成称,据衤单衣、祭服之等而言。此褶虽复,与衤单同,亦得裳乃成称也。云不用表也者,见异於袍茧也。云“藏以待事也”者,以待大敛事而陈之也。
译复衣复衾;大敛时,国君用褶衣褶衾。大夫和士则与小敛相同。”如果这样,那么士的小敛和大敛都同样使用复衣,而用褶衣的是为了覆盖主人,未必是用来覆盖尸体的。说“帛做的褶衣,没有絮,虽然与复衣和单衣相同,有了下裳才构成一套,不需要外面的表衣”的原因,这是为了判定《杂记》所说“子羔的袭衣,茧衣裳与税衣”,才构成一套,因为里面絮了亵衣,所以需要表衣。这里虽然有表里做成褶衣,上衣和下裳分开,而下裳又没有絮,不是亵衣,所以有了下裳就构成一套,不需要表衣。说虽然与复衣和单衣相同,是依据《丧大记》中国君、大夫、士的褶衣与复衣相对,有絮的叫复,无絮的叫褶,散文中褶也指复。依据《丧大记》,有上衣必须有下裳才构成一套,这是针对单衣、祭服等而言的。这褶衣虽然是复衣,与单衣相同,也必须有下裳才构成一套。说不用表衣,是为了区别于袍和茧衣。说“收藏起来以备后用”,是为了等待大敛之事而陈列出来。
宵,为燎于中庭。(宵,夜也。燎,火ㄡ。)
[疏]注“宵夜也燎火ㄡ”。
○释曰:案《少仪》云主人“执烛抱ㄡ”,注云:“未▯曰ㄡ。”古者以荆ㄡ为烛,故云“燎,火ㄡ”也。或解庭燎与手执为烛别,故《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注云:“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大夫士无文。大烛或云以布缠苇,以蜡灌之,谓之庭燎。则此云庭燎,亦如之。云“大”者,对手执者为大也。
●卷三十七士丧礼第十二
厥明,灭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纟青。绞,纟今,衾二。君衤遂、祭服、散衣、庶衤遂,凡三十称。纟今不在▯,不必尽用。(纟今,单被也。衾二者,始死敛衾,今又复制也。小敛衣数,自天子达,大敛则异矣。《丧大记》曰:“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三。”)
[疏]注“纟今单”至“者三”。
○释曰:云“君衤遂、祭服、散衣”者,士祭服有助祭爵弁服,自家祭,玄端服散衣,非祭服、朝服之等。云“庶衤遂”者,谓朋友兄弟之等来衤遂者也。云“纟今不在▯”者,案《丧大记》“纟今五幅,无ヨ”,郑云今之单被也。以其不成称,故不在数内。云“不必尽用”者,案《周礼守祧职》云“其遗衣服藏焉”,郑云:“遗衣服,大敛之馀也。”即此不尽用者也。云“衾二者,始死敛衾,今又复制”者,此大敛之衾二:始死▯无用敛衾,以小敛之衾当陈之,故用大敛衾,小敛已後,用夷衾覆尸,故知更制一衾,乃得二也。云“小敛衣数,自天子达”者,案《丧大记》君大夫小敛已下,同云十九称,则天子亦十九称,注云:“十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案《易系辞》生成之数,从“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是十九为天地之终数。云“大敛则异矣”者,案此文,士丧大敛三十称,《丧大记》士三十称,大夫五十称,君百称。不依命数,是亦丧数略,则上下之大夫及五等诸侯各同一节,则天子宜百二十称。此郑虽不言袭之衣数,案《杂记》注云:“士袭三称,大夫五称,公九称,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以其无文,推约为义,故云“与”以疑之。
东方之馔,两瓦С,其实醴酒,角觯,木▯四。▯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廷。(此馔但言东方,则亦在东堂下也。▯,白也。齐人或名全菹为芋。▯,缘也。《诗》云:“竹▯必绲▯。”布巾,笾巾也。笾豆具而有巾,盛之也。《特牲馈食礼》有笾巾。今文蠃为蜗,古文▯为甸。)
[疏]注“此馔”至“为甸”。
○释曰:云“此馔但言东方,则亦在东堂下也”者,案上小敛之馔云于东堂下,此直言东方,则亦东堂下。郑云“亦”者,亦上小敛也。云“齐人或名全菹为芋”者,案郑於《周礼醢人》注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若然,凡菹者,全物不得芋名。此云齐人名全菹为芋者,菹法旧短四寸者全之,若长於四寸者,亦切之,则葵长者自然切乃为菹。但丧中之菹葵,虽长而不切,取齐人全菹为芋之解也。引《诗》者,欲见▯为缘义。云“笾豆具而有巾,盛之也”者,使小敛一豆一笾,笾豆不具,故无巾。若然,笾有巾,豆无巾者,以豆盛菹醢,湿物不嫌无巾,故不言,其实有巾矣。案此注引《特牲》记“笾巾”,郑彼注云:“笾有巾者,果实之物多皮核,优尊者。”此言盛之,不同,引之者,以其彼为尸,尸食,故云优尊者。此为神,神不食,故云盛之,引之直取证有巾覆之同。
奠席在馔北,敛席在其东。(大敛奠而有席,弥神之。)
[疏]注“大敛”至“神之”。
○释曰:云“弥神之”者,以其小敛奠无巾,大敛奠有巾,已是神之。今於大敛奠,又有席,是弥神之也。
掘▯聿见衽。(▯聿,埋棺之坎者也,掘之於西阶上。衽,小要也。《丧大记》曰:“君殡用▯
译夜晚,在中庭点燃火炬。(宵,就是夜晚。燎,就是火炬。)
[疏]注释“宵就是夜晚,燎就是火炬”。
○解释说:根据《少仪》记载,主人“手持蜡烛抱着火炬”,注释说:“没有点燃的叫做火炬。”古人用荆条扎成的火炬作为蜡烛,所以说“燎,就是火炬”。有人解释庭燎与手持的蜡烛不同,所以《郊特牲》说:“庭燎一百支,是从齐桓公开始的。”注释说:“这是僭越天子的礼制。庭燎的等级,公爵大概是五十支,侯、伯、子、男都是三十支。”大夫和士没有记载。大蜡烛有人说用布缠绕芦苇,用蜡浇灌,称为庭燎。那么这里说的庭燎,也是这样。说“大”,是相对于手持的蜡烛而言为大。
●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第二天早晨,熄灭火炬。在房中陈列衣服,衣领朝南,西边为上,青色。绞带,单被,衾二件。君赐的衣服、祭服、常服、朋友兄弟赠送的衣服,总共三十套。单被不算在套数内,不一定全部使用。(单被,就是单薄的被子。衾两件,是因为刚死时小敛用衾,现在大敛又另外制作一件。小敛的衣服数量,从天子到士都是一样的,大敛则不同了。《丧大记》说:“大敛,布绞带,纵向的三条,横向的三条。”)
[疏]注释“单被”到“三条”。
○解释说:说“君赐的衣服、祭服、常服”,士的祭服有助祭时的爵弁服,自家祭祀时的玄端服;常服,不是祭服、朝服那一类。说“朋友兄弟赠送的衣服”,是指朋友兄弟之类人来赠送衣服。说“单被不算在套数内”,根据《丧大记》“单被五幅,没有边缘”,郑玄说现在的单被。因为它不成套,所以不在套数之内。说“不一定全部使用”,根据《周礼·守祧职》说“遗留的衣服收藏在那里”,郑玄说:“遗留的衣服,是大敛剩下的。”就是这里说的不尽用。说“衾两件,刚死时小敛用衾,现在又另外制作”,这大敛的衾两件:刚死时小敛没有用衾,用小敛的衾来陈列,所以用大敛的衾,小敛之后,用夷衾覆盖尸体,所以知道又制作一件衾,这才得到两件。说“小敛衣服数量,从天子到士都一样”,根据《丧大记》君、大夫小敛以下,同样说十九套,那么天子也是十九套,注释说:“十九套,是效法天地终结的数字。”根据《易·系辞》生成的数字,从“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十九是天地终结的数字。说“大敛则不同了”,根据这段文字,士丧大敛三十套,《丧大记》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君一百套。不依照命数,这也是丧礼略去,那么上下大夫及五等诸侯各同一等级,那么天子应该是一百二十套。郑玄虽然没有说袭衣的数量,根据《杂记》注释说:“士袭三套,大夫五套,公九套,诸侯七套,天子十二套吗?”因为没有文献记载,推测约为义,所以说“吗”表示怀疑。
东方的祭品,两个瓦制容器,里面盛着甜酒,角制酒杯,木盘四个。俎、豆各两个,里面盛着葵菜腌菜、芋头,螺蛳肉酱。两个竹编容器没有边缘,布巾,里面盛着栗子,不挑选。肉干四盘陈列。(这些祭品只说东方,那么也在东堂下。白,白色。齐地的人有时把完整的腌菜称为芋。缘,边缘。《诗经》说:“竹器边缘必须用绳缠绕。”布巾,是竹编容器的巾。竹编容器和豆具备而有巾,是为了覆盖。《特牲馈食礼》有竹编容器的巾。今文螺蛳写作蜗,古文缘写作甸。)
[疏]注释“这些祭品”到“写作甸”。
○解释说:说“这些祭品只说东方,那么也在东堂下”,根据上面小敛的祭品说在东堂下,这里只说东方,那么也是东堂下。郑玄说“也”,也是指上面小敛。说“齐地的人有时把完整的腌菜称为芋”,根据郑玄在《周礼·醢人》注释说:“细切的叫齑,完整的物体如腌菜叫菹。”如果这样,凡是菹,完整的物体不能叫芋。这里说齐地的人把完整的菹称为芋,菹的做法旧时短四寸的完整,如果长于四寸的,也切,那么葵菜长的自然切了才成为菹。但丧礼中的菹葵,虽然长也不切,取齐地人把完整的菹称为芋的解释。引用《诗经》,是为了表明缘是边缘的意思。说“竹编容器和豆具备而有巾,是为了覆盖”,让小敛一豆一竹编容器,竹编容器和豆不具备,所以没有巾。如果这样,竹编容器有巾,豆没有巾,因为豆盛放腌菜肉酱,湿物不忌讳没有巾,所以不说,其实有巾。根据这段注释引用《特牲》记“竹编容器的巾”,郑玄在那里注释说:“竹编容器有巾,是因为果实类物品多皮核,优待尊者。”这里说覆盖,不同,引用它,是因为那里是为尸体,尸体进食,所以说优待尊者。这里是为神灵,神灵不进食,所以说覆盖,引用它只是证明有巾覆盖相同。
奠席在祭品北边,敛席在它的东边。(大敛时奠祭而有席,更加显示神灵。)
[疏]注释“大敛”到“神灵”。
○解释说:说“更加显示神灵”,因为小敛时奠祭没有巾,大敛时奠祭有巾,已经是显示神灵。现在在大敛时奠祭,又有席,是更加显示神灵。
挖掘墓穴直到看见棺木的边沿。(墓穴,是埋葬棺木的坑,挖掘在西阶上。衽,是棺木的边沿。《丧大记》说:“君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