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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注疏四

卷三士冠礼第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0–57 段

。云“是”者,依先王旧俗而行不改之事。向来所解引《曲礼》,据人君施化之法,不改彼国旧俗,证此醮用酒,旧俗之法也。故《康诰》周公戒康叔,居殷墟当用殷法,是以云“兹殷罚有伦”,使用殷法。故所引《曲礼》,皆据不变彼国之俗。但君子行礼,不求变俗有二途,若据《曲礼》之文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郑注云:“求,犹务也。不务变其故俗,重本也。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又云:“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注:“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者,谓若杞宋之人居郑卫,郑卫之人居杞宋。若据彼注,谓臣去己国居他国,不变己国之俗。是以定四年祝佗云,殷人六族,在鲁启以商政。亦不变本国之俗,故开商政示之。皆据当身居他国,不变己国之俗。与此注引不同者,不求变俗,义得两合,故各据一边而言也。云“酌而无酬酢曰醮”者,郑解无酬酢曰醮,唯据此文而言。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无酬酢曰醮。案《曲礼》云“长者举未▯”,郑注云:“尽爵曰▯。”是醮不专於无酬酢者。若然,醴亦无酬酢不为醮名者,但醴大古之物,自然质无酬酢。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无酬酢得名醮也。云“醴亦当为礼”者,亦上请醴宾之醴,故破之也。

译所谓“是”,指的是依照先王的旧俗而行、不加改变的事。向来所解释的引用《曲礼》,是依据人君施行教化的法则,不改变那个国家的旧俗,来证明这里醮礼使用酒,是旧俗的法度。所以《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居住在殷墟应当使用殷代的法度,因此说“这些殷代的刑罚有条理”,意思是使用殷代的法度。所以所引用的《曲礼》,都是依据不改变那个国家风俗的原则。但是君子行礼,不谋求改变风俗有两种情况:如果依据《曲礼》的文字说“君子行礼不谋求改变风俗”,郑玄注说:“求,就是务求的意思。不务求改变其固有的风俗,是重视根本。指的是离开先祖的国家而居住在他国。”又说:“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次都按照那个国家的旧制,谨慎地修习其法度而审慎地实行。”注解说:“其法度指的是其先祖的制度,如夏、殷”者,是说如同杞、宋之人居住在郑、卫,郑、卫之人居住在杞、宋。如果依据那个注解,是说臣子离开自己的国家居住在他国,不改变自己国家的风俗。所以定四年祝佗说,殷人的六个氏族,在鲁国就让他们施行商代的政令。也是不改变本国的风俗,所以开设商代的政令来展示给他们。这都是依据本人居住在他国,不改变自己国家的风俗。这与此处注解所引用的不同,是因为“不谋求改变风俗”这一义理可以两方面都契合,所以各自依据一方面来说罢了。说“酌酒而没有酬酢叫做醮”,郑玄解释没有酬酢叫做醮,只是依据这段文字而言。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周代的法度使用醮礼,没有酬酢叫做醮。查考《曲礼》说“长者举杯未〇”,郑玄注说:“饮尽爵中的酒叫做〇。”这说明醮礼并不专指没有酬酢。如果是这样,那么醴酒也没有酬酢却不称为醮,只是因为醴是上古之物,自然质朴而没有酬酢。这里的醮礼使用酒,酒本来是有酬酢的,所以没有酬酢才得名叫做醮。说“醴也应当是礼”者,也是上面请醴宾的醴,所以破除这种说法。

尊于房户之▯,两С,有禁。玄酒在西,加勺,南枋。(房户▯者,房西室户东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玄酒,新水也,虽今不用,犹设之,不忘古也。)

  [疏]“尊于”至“南枋”。

  ○注“房户”至“古也”。

  ○释曰:云“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者,以醴不言禁,醴非饮醉之物,故不设戒也。此用酒,酒是所饮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为酒戒。若然,玄酒非饮亦为禁者,以玄酒对正酒,不可一有一无,故亦同有禁也。云“不忘古也”者,上古无酒,今虽有酒,犹设之,是不忘古也。

  洗,有篚在西,南顺。(洗,庭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觯,陈於洗西。南顺,北为上也。)

  [疏]“洗有”至“南顺”。

  ○注“洗庭”至“上也”。

  ○释曰: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时,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与常饮酒同,故洗亦当在庭。是以下云“宾降,取爵于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设洗法在设尊前,此洗亦当在设尊前设之,故此直云洗有篚在西,不言设也。若然,上不言设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即连云尊,文势如此,故不言设洗。云“当东荣,南北以堂深”者,上己有文也。云“篚亦以盛勺觯”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无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设经辨其异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觯,此庭洗,篚亦盛勺觯,故云“亦”也。云“南顺,北为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据识之先後为首尾。此篚亦云上者,应亦有记识为上下,以其南顺之言,故北为上也。

  始加,醮用脯醢。宾降,取爵于篚,辞降如初。卒洗,升酌。(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於东序,醮之於户西,同耳。始醮亦荐脯醢。宾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凡荐出自东房。)

  [疏]“始加”至“升酌”。

  ○注“始加”至“东房”。

  ○释曰:云“始加,醮用脯醢”者,此言与周别之事。周家三加讫乃一醴,於客位用脯醢,此加讫即醮於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因言与周异之意,其实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宾降取爵于篚”也。云“加冠於东序,醮之於户西,同耳”者,经不见者,嫌与周异,故辨之。其经不言冠者,醮之处即与周同,故经不见也。云“始醮亦荐脯醢”者,以其经云醮用脯醢,泛言若醮用酒,未著其节,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荐脯醢。云“宾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者,决周家醴在房,赞者酌授宾,宾不亲酌,此则宾亲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云“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者,欲见用醴时,直有将冠时宾降,无宾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云如初者,唯谓如将冠降盥之事也。云“凡荐出自东房”者,用醴时,尊在房,脯醢出自东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东房。《乡饮酒》、《乡射》、《特牲》、《少牢》荐者皆出东房,故云“凡”以该之也。

  冠者拜受,宾答拜如初。(赞者筵于户西,宾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宾授爵,东面答拜,如醴礼也。於宾答拜,赞者则亦荐之。)

  [疏]“冠者”至“如初”。

  ○注“赞者”至“荐之”。

  ○释曰:此经略言拜受答拜,不言处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虽用酒与周异,自外与周同,故直言如初也。是以郑取上醴子法以言之,故言如初以结之也。云“於宾答拜赞者,则亦荐之”者,经直云拜受,答拜如初,亦不言出荐之时节,故郑别言之,亦当如周家醴子时荐也。凡醴子、醴妇并《昏礼》礼宾,面位不同者,皆随时之便,故不同也。

  冠者升筵,坐。左执爵,右祭脯醢,祭酒,兴。筵末坐,啐酒。降筵,拜,宾答拜。冠者奠爵于荐东,立于筵西。(冠者立俟宾命,宾揖之,则就东序之筵。)

  [疏]“冠者”至“筵

译酒尊设在房与户之间的空处,有两个禁(承尊的器具)。玄酒(清水)设在西边,上面加放酒勺,勺柄朝南。(房与户之间的空处,是指房在西、室户在东的位置。禁,是承托酒尊的器具。之所以称为禁,是因为酒能使人失态,故以此作为警戒。玄酒,即新汲的清水,虽然现在不用它来饮酒,但仍要摆设,是为了不忘古代的制度。)

[疏]“尊于”到“南枋”。

○注“房户”到“古也”。

○释曰:注解说“禁,是承托酒尊的器具。之所以称为禁,是因为酒能使人失态,故以此作为警戒”,这是因为醴酒不称禁,因为醴酒不是令人喝醉的东西,所以不设警戒。这里使用酒,酒是令人喝醉的东西,担心喝醉,因此加以禁止,所以说因为酒而设警戒。如果这样,玄酒不用于饮用也设有禁,是因为玄酒与正酒相对,不能一个有禁一个无禁,所以同样设有禁。注解说“不忘古代的制度”,上古时期没有酒,现在虽然有酒,但仍然摆设玄酒,这就是不忘古代的制度。

洗(盥洗器),在西边设有篚(盛器),篚的摆放以南向为顺。(洗,是庭院中的洗,应当对着东荣(屋檐),南北方向以堂的深度而定。篚也用来盛放酒勺和觯,陈列在洗的西边。南顺,是以北为上。)

[疏]“洗有”到“南顺”。

○注“洗庭”到“上也”。

○释曰:知道“洗,是庭院中的洗”,是因为周代礼法使用醴酒时,醴酒的酒尊在房内。现在醮礼使用酒,与平常饮酒相同,所以洗也应当在庭院中。因此下文说“宾客降阶,从篚中取爵,洗完,升阶酌酒”,所以知道洗在庭院中。设置洗的方法在设置酒尊之前,这个洗也应当在设置酒尊之前设置,所以这里直接说洗有篚在西边,不说设置。如果这样,上文不说设置洗,是因为上文说醮礼使用酒,紧接着就说酒尊,文势如此,所以不说设置洗。注解说“对着东荣,南北方向以堂的深度而定”,上文已有说明。注解说“篚也用来盛放酒勺和觯”,周代礼法使用醴酒在房内,庭院中的洗没有篚。这里使用酒,庭院中的洗有篚,所以周公在经文中辨别其不同之处。只是醴酒的篚在房内,用来盛放酒勺和觯,这里庭院中的洗,篚也盛放酒勺和觯,所以说“也”。注解说“南顺,是以北为上”,席子的制度有首尾,是根据识别的先后为首尾。这里篚也说有上,应当也有标记作为上下,因为说南顺,所以以北为上。

开始加冠,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宾客降阶,从篚中取爵,辞让降阶如同当初一样。洗完,升阶酌酒。(始加,是说一加一醮。在东序加冠,在户西醮礼,是相同的。开始醮礼也进献肉干和肉酱。宾客降阶,是因为爵在庭院,酒在堂上,将要亲自酌酒。辞让降阶如同当初,如同将要加冠时降阶盥洗,辞让主人降阶。凡是进献的物品都出自东房。)

[疏]“始加”到“升酌”。

○注“始加”到“东房”。

○释曰:注解说“始加,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这是说与周代不同的事情。周代三次加冠完毕后才进行一次醴礼,在客位使用肉干和肉酱,这里加冠完毕后就在客位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这是不同的。只是说始加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是因为说与周代不同的意思,其实还没有行事,所以下文才开始说“宾客降阶从篚中取爵”。注解说“在东序加冠,在户西醮礼,是相同的”,经文中没有提及,是担心与周代不同,所以加以辨别。经文中不说加冠,是因为醮礼的地方与周代相同,所以经文中没有提及。注解说“开始醮礼也进献肉干和肉酱”,是因为经文说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泛泛而言如果醮礼使用酒,没有明确其节次,所以也如同周代三次加冠开始进献肉干和肉酱。注解说“宾客降阶,是因为爵在庭院,酒在堂上,将要亲自酌酒”,决断周代醴酒在房内,赞者酌酒授予宾客,宾客不亲自酌酒,这里则是宾客亲自酌酒洗爵,所以有升降。注解说“辞让降阶如同当初,如同将要加冠时降阶盥洗,辞让主人降阶”,想要表明使用醴酒时,只有将要加冠时宾客降阶,没有宾客降阶取爵,因为酌酒在房内。现在说如同当初,只是说如同将要加冠降阶盥洗的事情。注解说“凡是进献的物品都出自东房”,使用醴酒时,酒尊在房内,肉干和肉酱出自东房;醮礼使用酒,酒尊在堂上,肉干和肉酱也出自东房。《乡饮酒》、《乡射》、《特牲》、《少牢》进献的物品都出自东房,所以说“凡”以概括之。

冠者拜受,宾客答拜如同当初。(赞者在户西铺设席子,宾客升阶,揖冠者就席。然后酌酒,冠者面向南拜受,宾客授予爵,面向东答拜,如同醴礼。在宾客答拜时,赞者则也进献物品。)

[疏]“冠者”到“如初”。

○注“赞者”到“荐之”。

○释曰:这段经文略说拜受答拜,不说处所和面位。说如同当初,是因为虽然使用酒与周代不同,但其他方面与周代相同,所以直接说如同当初。因此郑玄取上文醴子的方法来说明,所以说如同当初以总结。注解说“在宾客答拜时,赞者则也进献物品”,经文只说拜受,答拜如同当初,也不说出进献的时间,所以郑玄另外说明,也应当如同周代醴子时进献。凡是醴子、醴妇以及《昏礼》礼宾,面位不同的,都是随时的方便,所以不同。

冠者升阶就席,坐下。左手持爵,右手祭肉干和肉酱,祭酒,起身。在席末坐下,尝酒。降阶,拜,宾客答拜。冠者将爵放在荐的东边,站在席的西边。(冠者站立等待宾客的命令,宾客揖他,他就到东序的席子上。)

[疏]“冠者”到“筵

西”。

  ○注“冠者”至“之筵”。

译西。

○注“冠者”到“之筵”。

○释曰:此经虽用醴酒不同,其於行事与周礼醴子同,但位有异。彼一加讫入房,易服讫出房,立待宾容命。此则醮讫立於席西,待宾命为异,皆为更加皮弁也。云“兴。筵末坐,啐酒”者,为醮於客位敬之故也。《昏礼》礼宾与《聘礼》礼宾在西阶上啐醴者,《昏礼》注云“此筵不主为饮食起”,《聘礼》注云“糟醴不卒”,故也。冠子用醴拜,此醮子用酒亦拜者,以与醴子同是成人法。拜啐,故虽用醮亦拜啐也。

  彻荐、爵,筵尊不彻。(彻荐与爵者,辟後加也。不彻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使也。)

  [疏]“彻荐”至“不彻”。

  ○注“彻荐”至“便也”。

  ○释曰:云“彻荐与爵者,辟後加也”者,案下文云:“加皮弁,如初仪,再醮,摄酒,其他皆如初。”酒则云摄,明因前也。除酒之外,云其他如初,明荐爵更设是後加,卒设於席前也。故知前云彻荐爵,为辟後加也。

  加皮弁,如初仪。再醮,摄酒,其他皆如初。(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今文摄为聂。)

  [疏]“加皮”至“如初”。

  ○注“摄犹”至“为聂”。

  ○释曰:云“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者,案《有司彻》云“司官摄酒”,注云:“更洗益整顿之。”不可云洗,亦当为挠,谓更挠搅添益整顿,示新也。

  加爵弁,如初仪。三醮,有乾肉折俎,哜之,其他如初。北面取脯,见于母。(乾肉,牲体之脯也。折其体以为俎。哜,尝之。)

  [疏]“加爵”至“于母”。

  ○注“乾肉”至“尝之”。

  ○释曰:前二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哜之”者,哜谓至齿尝之。案下若杀再醮不言摄,此经再醮言摄,三醮不言摄,则再醮之後皆有摄,互文以见义也。云“取脯,见于母”者,亦▯东壁侠拜,与周同。案下文若杀已下,云卒醮取笾脯以降,此亦取笾脯。乾肉曰脯。云“乾肉,牲体之脯也”者,案《周礼腊人》云“掌乾肉凡田兽之脯腊”,郑注云:“大物解肆乾之谓之乾肉,若今梁州乌翅矣。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段▯。”若然,乾肉与脯▯别言。若今梁州乌翅者,或为豚解而七体以乾之,谓之乾肉,及用之,将升于俎,则节折为二十一体,与《燕礼》同,故总名乾肉折俎也。

  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於镬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今扃为铉,古文▯为密。)

  [疏]“若杀”至“扃▯”。

  ○注“特豚”至“为密”。

  ○释曰:上醮子用乾肉不杀,自此至取笾脯以降,论夏殷醮子杀牲之事,杀言“若”者,是不定之辞,杀与不杀俱得云若也。云“载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在後。今先言载,後言升,又合字在载升之▯,通事之者,欲见在俎、在镬俱曰合也。云“设扃▯”者,以茅覆鼎,长则束其本,短则编其中。案《冬官匠人》“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又曰“闱门容小扃参个”,注云:“小扃,▯乡鼎之扃,长二尺。”皆依汉礼。而知今此豚鼎之扃当用小扃也。云“特豚,一豚也”者,此特若《郊特牲》之特,皆以特为一也。云“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仪》云:“大牢则以牛左肩折九个”。为归胙用左,则用右而祭之。《乡饮酒》、《乡射》主人用右体,生人亦与祭同用右者,皆据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郑据夏殷之法,与周异也。但《士虞》丧祭用左,反吉故也。云“煮於镬曰亨”者,案《特牲》云:“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注云:“亨,煮也。亨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釜ň。”是镬为亨也。云“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者,案《昏礼》云“特豚合升”,又云“侧载”,《特牲》亦云“卒载加匕于鼎”,《少牢》云“司马

译○解释说:此经虽然使用的醴酒不同,但在行事上与《周礼》中醴子的礼仪相同,只是位置有差异。《周礼》中一加礼结束后进入房中,更换服饰后出房,站立等待宾客容许命令。而这里则是醮礼结束后站立在席位的西侧,等待宾客命令,这是不同的地方,都是为了再次加戴皮弁。经文说“起身。在席末坐下,啜酒”,是因为在客位行醮礼以示敬重。《昏礼》中礼宾与《聘礼》中礼宾在西阶上啜饮醴酒,《昏礼》注解说“此席并非主要为饮食而设”,《聘礼》注解说“糟醴不饮尽”,所以如此。冠子用醴酒拜谢,这里醮子用酒也拜谢,是因为与醴子同为成人之礼。拜谢并啜饮,所以虽然用醮礼也拜谢啜饮。

撤去荐席和爵杯,筵席和酒尊不撤。(撤去荐席和爵杯,是为了避开后加的礼仪。不撤筵席和酒尊,是因为三次加冠可以相互因循,这样更方便。)

[疏]“彻荐”到“不彻”。

○注“彻荐”到“便也”。

○解释说:注解说“撤去荐席和爵杯,是为了避开后加的礼仪”,查看下文说:“加皮弁,如同初始的礼仪,再次行醮礼,整理酒,其他都如同初始。”酒方面说整理,明显是沿用前面的。除了酒之外,说其他如同初始,明显荐席和爵杯重新设置是后加的礼仪,最终设置在席前。所以知道前面说撤去荐席和爵杯,是为了避开后加的礼仪。

加皮弁,如同初始的礼仪。再次行醮礼,整理酒,其他都如同初始。(摄意为整理。整理酒,意为搅动它。今文摄作聂。)

[疏]“加皮”到“如初”。

○注“摄犹”到“为聂”。

○解释说:注解说“摄意为整理。整理酒,意为搅动它”,查看《有司彻》说“司官整理酒”,注解说:“重新洗涤并整顿。”不能说洗涤,也应当是搅动,意为重新搅动添加并整顿,以示新鲜。

加爵弁,如同初始的礼仪。三次行醮礼,有干肉折俎,尝一尝,其他都如同初始。面向北取脯,拜见母亲。(干肉,是牲体的脯。将其肢解作为俎。哜,意为尝。)

[疏]“加爵”到“于母”。

○注“乾肉”到“尝之”。

○解释说:前两次醮礼有脯醢,这次又加了干肉折俎。说“尝一尝”,哜意为放到嘴里尝一尝。查看下文若杀再醮不说整理,此经再醮说整理,三醮不说整理,那么再醮之后都有整理,这是互文见义。说“取脯,拜见母亲”,也是向东侧壁侠拜,与周礼相同。查看下文若杀以下,说卒醮取笾脯下阶,这里也是取笾脯。干肉叫脯。说“干肉,是牲体的脯”,查看《周礼腊人》说“掌管干肉,凡是田猎野兽的脯腊”,郑注说:“大物解开展平晾干叫干肉,就像现在梁州的乌翅一样。薄切叫脯,捶打并施加姜桂叫段。”如果这样,干肉与脯分别言说。就像现在梁州的乌翅,或者是豚解而七体晾干,叫干肉,及使用它,将要升于俎,则节折为二十一体,与《燕礼》相同,所以总名叫干肉折俎。

如果杀牲,则用一只豚,合载升鼎,离肺放入鼎中,设置扃扃。(特豚,是一只豚。凡是牲都用左半体,煮在镬里叫亨,在鼎里叫升,在俎上叫载。载合升,意为亨与载都合并左右半体。离,意为割,割肺,是为了可以祭祀。可以尝。今扃作铉,古文扃作密。)

[疏]“若杀”到“扃扃”。

○注“特豚”到“为密”。

○解释说:上面醮子用干肉不杀,从这里到取笾脯下阶,论述夏殷醮子杀牲之事,杀说“若”,是不定之辞,杀与不杀都可以说若。说“载合升”,在鼎里叫升,在俎上叫载,载在后面。现在先说载,后说升,又合字在载升之间,通事之者,想要显示在俎、在镬都叫合。说“设置扃扃”,用茅覆盖鼎,长的则束其本,短的则编其中。查看《冬官匠人》“庙门容纳大扃七个”,注解说:“大扃,牛鼎的扃,长三尺。”又说“闱门容纳小扃三个”,注解说:“小扃,乡鼎的扃,长二尺。”都依据汉礼。而知道现在此豚鼎的扃应当用小扃。说“特豚,是一只豚”,此特如同《郊特牲》的特,都以特为一。说“凡是牲都用左半体”,查看《特牲》、《少牢》都用右半体,《少仪》说:“大牢则用牛左肩折九个”。因为归胙用左,则用右而祭之。《乡饮酒》、《乡射》主人用右体,生人也与祭同用右,都依据周而言。这里说用左,郑依据夏殷之法,与周不同。但《士虞》丧祭用左,是因为反吉的缘故。说“煮在镬里叫亨”,查看《特牲》说:“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注解说:“亨,煮也。亨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说:谁能亨鱼,溉之釜ň。”是镬为亨。说“在鼎里叫升,在俎上叫载”,查看《昏礼》说“特豚合升”,又说“侧载”,《特牲》也说“卒载加匕于鼎”,《少牢》说“司马

升羊,实于一鼎”,皆是在鼎曰升,在俎曰载之文。但在鼎直有升名,在俎则升、载两称也。故《少牢》云“升羊载右胖”,升豕其载如羊。《有司彻》亦云“乃升”,注云:“升牲体於俎也。”是在俎升、载二名也。云“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者,以升、载并陈,又合山二者之▯,故知从镬至俎,皆合左右胖也。云“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者,凡肺有二种:一者举肺,一者祭肺。就举肺之中复有三称:一名举肺,为食而举;二名离肺,《少仪》云三牲之肺,离而不提心也;三名哜肺,以齿哜之。此三者皆据生人为食而有也。就祭肺之中亦复有三称:一者谓之祭肺,为祭先而有之;二者谓之忖肺,忖,切之使断;三者谓之切肺,名虽与忖肺异,切肺则忖肺也。三者皆为祭而有。若然切肺、离肺指其形,馀皆举其义称也。云“今文扃为铉,古文▯为密”者,一部之内皆然,不从今文故叠之也。

译“升羊,实于一鼎”,这都是说在鼎中称为“升”,在俎上称为“载”的文辞。但在鼎中只有“升”的名称,在俎上则“升”、“载”两个名称都有。所以《少牢馈食礼》说“升羊载右胖”,升豕的载法与羊相同。《有司彻》也说“乃升”,注解说:“将牲体升放到俎上。”这就是在俎上“升”、“载”两个名称并用的情况。说“载与升相合,是为了表明烹煮与载放都合并左右两半”的,是因为升、载并列陈列,又合并了左右两半,所以知道从镬到俎,都是合并左右两半的。说“离,是割的意思,割肺,是为了使之可以祭祀,可以品尝”的,大凡肺有两种:一种是举肺,一种是祭肺。在举肺之中又有三种称呼:一种叫举肺,是为了食用而举起;一种叫离肺,《少仪》说三牲的肺,要割断而不提起心;一种叫哜肺,是用牙齿品尝它。这三种都是根据活人食用而有的。在祭肺之中也有三种称呼:一种叫祭肺,是为了祭祀祖先而有的;一种叫忖肺,忖,是切割使之断开;一种叫切肺,名称虽然与忖肺不同,切肺就是忖肺。这三种都是为了祭祀而有的。如果这样,切肺、离肺是指它们的形状,其余的都是举出它们的意义来称呼的。说“今文扃作铉,古文〇作密”的,在一部之内都是这样,不采用今文所以重复列出。

始醮,如初。(亦荐脯醢,彻荐爵,筵尊不彻矣。)

  [疏]“始醮如初”。

  ○注“亦荐”至“彻矣”。

  ○释曰:云“始醮,如初”者,此一醮与不杀同,未有所加,故云如初也。

  再醮,两豆:葵菹、蠃醢;两笾:栗、脯。(蠃醢,▯▯蝓醢。今文蠃为蜗。)

  [疏]“再醮”至“栗脯”。

  ○注“蠃醢”至“为蜗”。

  ○释曰:此二豆、二笾增数者,为有杀牲,故盛其馔也。案郑注《周礼醢人》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作醢及赞者,先膊乾其肉,乃後▯之,杂以梁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垂瓦>中,百日则成矣,是作醢及菹之法也。云“蠃醢,▯▯蝓醢”者,《尔雅》文。

  三醮,摄酒如再醮,加俎,哜之,皆如初,哜肺。(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

  [疏]“三醮”至“哜肺”。

  ○注“摄酒”至“脯醢”。

  ○释曰:云“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者,周公作经取省文,再醮不言摄酒,以三醮如之,则再醮摄之可知,故郑云再醮亦摄之矣。云“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者,经有二哜,不破“如初哜”之哜,唯破“加俎哜”之字者,以祭先之法,祭乃哜之,又不宜有二哜,故破加俎之哜为祭也。云“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复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杀之时,一醮彻脯醢为辞,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彻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荐脯醢,故不彻也。今殷亦然,一醮彻荐辞,至再醮亦不彻荐,直彻爵而已,亦为三醮以不加笾豆加牲俎,是以祝辞一醮,亦云嘉荐,至三醮者,直云笾豆有楚。楚,陈列貌。是三醮不加笾豆明文也。

  卒醮,取笾脯以降,如初。

  [疏]“卒醮”至“如初”。

  ○释曰:此取笾脯见母,与前不异。上周法与不杀皆不云笾者,上皆直荐脯醢,不云笾豆。此若杀云两笾,故云笾脯。若然,既杀有俎肉而取脯者,见其得礼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须取脯,是以《冠礼》礼宾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父兄,诸父诸兄。)

  [疏]“若孤”至“戒宿”。

  ○注“父兄诸父诸兄”。

  ○释曰:上陈土有父加冠礼讫,自此至“东塾北面”,论士之无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见之者,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阶,礼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经言其与上异者而已。言“父兄,诸父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己,故知此是诸父诸兄,非己之亲父亲兄也。

  冠之日,主人▯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於阼。(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古文▯为结,今文礼作醴。)

  [疏]“冠之”至“於阼”。

  ○注“冠主”至“作醴”。

  ○释曰:云“主人▯而迎宾”者,即上“采衣▯”是也。云“拜,揖,让,立于序端”者,谓主人出先拜,宾答拜讫,揖让而入于庙门。既入门,又三揖,至阶,又三让而升堂,乃立于东序端,宾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为主人,故作文省略,总云“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也。云“礼於阼”者,别言其异者也。云“今文礼作醴”者,郑不从今文者,以其言醴则不兼於醮,言礼则兼醴、醮二法故也。

  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疏]“凡拜”至“答拜”。

  ○释曰:此亦异於父在者。云“凡拜”者,谓初拜至及啐拜之等,宾主皆北面,与父在时拜于筵西、南面,宾拜于序端东面为异也。

  若杀,则举鼎陈于门外,直东塾,北面。(孤子得申礼,盛之。父在,有鼎不陈於门外。)

  [疏]“若杀”至“北面”。

  ○释曰:云“若杀”者,有则杀,无则已,故云若,不定之辞也。言举鼎者,谓於庙门外之东壁镬所,举至庙门外之

译初次醮礼,与最初相同。(也进献肉干和肉酱,撤去进献的酒爵,铺在席上的酒尊不再撤去。)

[疏]“初次醮礼,与最初相同”。

○注“也进献”到“撤去”。

○解释说:说“初次醮礼,与最初相同”,这第一次醮礼与不杀牲时相同,没有增加什么,所以说与最初相同。

第二次醮礼,两豆:葵菜腌菜、螺蛳肉酱;两笾:栗子、肉干。(螺蛳肉酱,即蜗牛肉酱。今文“螺”写作“蜗”。)

[疏]“第二次醮礼”到“栗子肉干”。

○注“螺蛳肉酱”到“为蜗”。

○解释说:这两豆、两笾增加数量,是因为有杀牲,所以丰盛其饮食。查郑玄注《周礼·醢人》说:“细切为齑,整物如蜗牛为菹。”制作肉酱和腌菜的人,先晒乾其肉,然后捣碎,杂以粱麴和盐,用美酒浸泡,涂抹放置在瓦器中,一百天就成功了,这是制作肉酱和腌菜的方法。说“螺蛳肉酱,蜗牛肉酱”,是《尔雅》中的文字。

第三次醮礼,斟酒如第二次醮礼,增加俎,品尝它,都与最初相同,品尝肺。(斟酒如第二次醮礼,那么第二次醮礼也斟酒了。增加俎品尝它,“品尝”应为“祭”,是字的错误。祭俎如最初,如祭肉干肉酱。)

[疏]“第三次醮礼”到“品尝肺”。

○注“斟酒”到“肉酱”。

○解释说:说“斟酒如第二次醮礼,那么第二次醮礼也斟酒了”,周公作经取省文,第二次醮礼不说斟酒,因为第三次如之,那么第二次斟酒可知,所以郑玄说第二次也斟酒了。说“增加俎品尝它,‘品尝’应为‘祭’,是字的错误”,经文有两个“品尝”,不破“如最初品尝”的“品尝”,只破“增加俎品尝”的字,因为祭先之法,祭然后品尝,又不宜有两个“品尝”,所以破增加俎的“品尝”为“祭”。说“祭俎如最初,如祭肉干肉酱”,因为第三次只祭俎中的肺,不再祭肉干肉酱。如果这样,前不杀之时,第一次醮撤去肉干肉酱为辞,第二次醮的肉干肉酱,到第二次醮不说撤去肉干肉酱,因为第三次上只加乾肉,不进献肉干肉酱,所以不撤去。现在殷代也这样,第一次醮撤去进献的辞,到第二次醮也不撤去进献,只撤去酒爵而已,也是因为第三次不加笾豆加牲俎,所以祝辞第一次醮,也说嘉荐,到第三次醮者,只说笾豆有楚。楚,陈列貌。这是第三次醮不加笾豆的明文。

结束醮礼,取笾中的肉干下来,与最初相同。

[疏]“结束醮礼”到“与最初相同”。

○解释说:这取笾中的肉干见母,与前没有不同。上周法与不杀皆不说笾者,上皆只进献肉干肉酱,不说笾豆。这里若杀说两笾,所以说笾脯。如果这样,既杀有俎肉而取肉干者,见其得礼而已,所以不取俎肉。如果得到束帛者,不需要取肉干,所以《冠礼》礼宾得束帛,皆不取肉干也。

如果是孤子,则由父兄戒、宿。(父兄,指诸父诸兄。)

[疏]“如果是孤”到“戒宿”。

○注“父兄诸父诸兄”。

○解释说:上文陈土有父加冠礼完毕,自此至“东塾北面”,论述士之无父,自有加冠之法。周公作文,于此乃见之者,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于阼阶,礼之于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所以作经言其与上异者而已。说“父兄,诸父诸兄”,因为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已,所以知此是诸父诸兄,非己之亲父亲兄也。

冠礼之日,主人结发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都如冠主,礼于阼。(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古文“结”为结,今文“礼”作醴。)

[疏]“冠之”到“于阼”。

○注“冠主”到“作醴”。

○解释说:说“主人结发迎宾”,即上“采衣结”是也。说“拜,揖,让,立于序端”,谓主人出先拜,宾答拜完毕,揖让而入于庙门。既入门,又三揖,至阶,又三让而升堂,乃立于东序端,宾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为主人,所以作文省略,总云“揖让立于序端,都如冠主”也。说“礼于阼”,别言其异者也。说“今文礼作醴”,郑不从今文者,因为言醴则不兼于醮,言礼则兼醴、醮二法故也。

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也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疏]“凡拜”到“答拜”。

○解释说:这也异于父在者。说“凡拜”,谓初拜至及啐拜之等,宾主皆北面,与父在时拜于筵西、南面,宾拜于序端东面为异也。

如果杀牲,则举鼎陈于门外,直东塾,北面。(孤子得申礼,盛之。父在,有鼎不陈于门外。)

[疏]“如果杀”到“北面”。

○解释说:说“如果杀”,有则杀,无则已,所以说若,不定之辞也。言举鼎者,谓于庙门外之东壁镬所,举至庙门外之

东,直东塾,二鼎豚鱼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

  ○注“孤子”至“门外”。

译在东边,正对着东塾,摆放着两只鼎,分别盛有豚、鱼和腊,都朝向北方,相互重叠地排列着。

○注“孤子”到“门外”。

○释曰:案上文父在亦有杀法。今郑云“孤子得申礼,盛之”者,不为杀起,止为陈鼎于外而言。郑知“父在,有鼎不陈於外”者,以上文若杀,直云特豚载合升,不辨外内。孤子乃云举鼎陈于门外,类于上,父在陈鼎不於门外也。凡陈鼎在外者,宾客之礼也;在内者,家私之礼也。是在外者为盛也。今孤子则陈鼎在外,故云“孤子得申礼,盛之”也。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房外,谓尊东也。不於阼阶,非代也。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

  [疏]“若庶”至“醮焉”。

  ○释曰:上已言三代▯子冠礼讫,此经论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经,於三代之下言之,则三代庶子冠礼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几醮耳。今於周之▯子三加一醴,夏殷▯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辞三醴一而醮三,皆为三代而为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见别辞,则周之庶子宜依▯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子有祝辞,言庶子则无,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

  ○注“房外”至“不尊”。

  ○释曰:知“房外,谓尊东也”者,上陈尊在房户之▯,案《乡饮酒》宾东则东,则尊东明,此亦於尊东也。云“不於阼阶,非代也”者,案下记云:“▯子冠於阼,以著代也。”明庶子不於阼,非代故也。云“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者,下记云:“醮於客位,加有成也。”是▯子於客位,成而尊之,此则成而不尊,故因冠之处遂醮焉。

  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于西阶下。

  [疏]“冠者”至“阶下”。

  ○释曰: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若死,当云没,不得云“不在”,且母死则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归宁,或疾病也。使人受脯,为母生在,於後见之也。

  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於其首,原吾子之教之也。”(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古文某为谋。)

  [疏]“戒宾”至“之也”。

  ○注“吾子”至“为谋”。

  ○释曰:自此至“唯其所当”者,周公设经,直见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辞。今行事既终,总见戒宾、醮及为字之辞也。云“某有子某”者,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加布,初加缁布冠也。云“原吾子之教之也”者,即此以加冠行礼为教之也。云“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者,谓自己身之子,故云吾子,相亲之辞也。云“子,男子之美称”者,古者称师曰子。又《公羊传》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子者,男子之美称也。今请宾与子加冠,故以美称呼之也。

  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病犹辱也。古文病为秉。)主人曰:“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敢不从,许之辞。)宿曰:“某将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对曰:“某敢不夙兴。”(莅,临也。今文无对。)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令、吉,皆善也。元,首也。)

  [疏]注“令吉”至“首也”。

  ○释曰:元首,《左传》曰先轸入狄师而死之,狄人归先轸之元。是元为首。又《尚书》云:“君为元首。”亦是元为首也。

  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尔,女也。既冠为成德。祺,祥也。介、景,皆大也。因冠而戒,且劝之。女如是则有寿考之祥,大女之大福也。)

  [疏]注“尔女”至“福也”。

  ○释曰:云“既冠为成德”者,案《冠义》,既冠责以父子君臣长幼之礼,皆成人之德。云“祺,祥也”者,祺训为祥,祥又训为善也。云“因冠而戒”者,则经“弃尔幼志,顺尔成德”是也。云“且劝之”者,即经云“寿考惟祺,介尔景福”是也。

  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辰,子丑也。申,重也。)

  [疏]“再加”至“尔服”。

  ○注“辰子”至“重也”。

  ○释

译○解释说:查上文父亲在世时也有杀牲的礼法。现在郑玄说“孤子得以施行礼制,使其隆重”,并不是因为杀牲而起,只是针对陈设鼎于外而言。郑玄知道“父亲在世,有鼎但不陈设于外”,是因为上文若杀牲,只说特豚载合升,不区分内外。孤子却说举鼎陈于门外,与上文相比,父亲在世时陈鼎不在门外。凡是陈鼎在外的,是宾客之礼;在内的,是家私之礼。所以在外的更为隆重。现在孤子陈鼎在外,所以说“孤子得以施行礼制,使其隆重”。

如果是庶子,则在房外行冠礼,面向南,随即进行醮礼。(房外,是指尊器的东边。不在阼阶,是因为不是继承者。不在客位行醮礼,是因为虽然成人但不尊贵。)

[疏]“若庶”到“醮焉”。

○解释说:上面已经说了三代嫡子的冠礼完毕,这段经文论述庶子加冠的方法。周公作经,在三代之下论述,那么三代庶子的冠礼都在房外同样使用醮礼,只是不知道三代庶子各自用几次醮礼罢了。现在周代嫡子三加一醴,夏殷嫡子三加三醮,所以下文祝辞中三醴一而醮三,都是为三代而言。至于三代,庶子都没有特别的祝辞,那么周代庶子应该依照嫡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也依照三醮。三代嫡子有祝辞,说庶子则没有,所以下文注说:“凡是醮礼不祝。”

○注“房外”到“不尊”。

○解释说:知道“房外,是指尊器的东边”,是因为上面陈设尊器在房户的东边,查《乡饮酒》篇宾客在东则尊器在东,那么尊器在东就很明显,这里也是在尊器的东边。说“不在阼阶,是因为不是继承者”,查下文记说:“嫡子在阼阶行冠礼,以显示继承。”明白庶子不在阼阶,是因为不是继承者的缘故。说“不在客位行醮礼,是因为成人但不尊贵”,下文记说:“在客位行醮礼,加冠有成人的意义。”这是嫡子在客位,成人且尊贵,这里则是成人但不尊贵,所以就在冠礼的地方随即行醮礼。

冠者母亲不在,就派人到西阶下接受脯肉。

[疏]“冠者”到“阶下”。

○解释说:查《内则》说:“舅父去世则姑母年老。”如果死了,应当说去世,不能说“不在”,而且母亲死了就不能派人接受脯肉。现在说不在,或者是回娘家省亲,或者是生病。派人接受脯肉,是因为母亲还活着,以后还要见她。

告诫宾客,说:“我有儿子某,将要把布加在他的头上,希望您能教导他。”(吾子,是亲近的称呼。吾,是我。子,是对男子的美称。古文中某字写作谋。)

[疏]“戒宾”到“之也”。

○注“吾子”到“为谋”。

○解释说:从这里到“唯其所当”,周公设立经文,只看到行事,恐怕失去次序,不说其中的言辞。现在行事既已完毕,总括地显示出告诫宾客、醮礼以及取字的言辞。说“某有子某”,上面的某,是主人的名字;下面的某,是儿子的名字。加布,是初加缁布冠。说“希望您能教导他”,这就是以加冠行礼来教导他。说“吾子,是亲近的称呼。吾,是我”,是指自己身上的儿子,所以说吾子,是亲近的称呼。说“子,是对男子的美称”,古代称老师为子。又《公羊传》说:“名字不如字,字不如子。”所以子是男子的美称。现在请宾客给儿子加冠,所以用美称来称呼他。

宾客回答说:“我不聪敏,恐怕不能胜任此事,从而辱没您,冒昧地推辞。”(病,就是辱的意思。古文中病字写作秉。)主人说:“我还是希望您能最终教导他。”宾客回答说:“您一再命令,我怎么敢不从!”(敢不从,是答应的言辞。)前一天说:“我将要把布加在某的头上,您将莅临,冒昧地预先告知。”宾客回答说:“我怎么敢不早起。”(莅,是临的意思。今文没有“对”字。)

初加,祝说:“美好的月份吉祥的日子,开始加戴成人的帽子。(令、吉,都是好的意思。元,是头。)

[疏]注“令吉”到“首也”。

○解释说:元首,《左传》说先轸进入狄人军队而死,狄人归还先轸的头。所以元是头。又《尚书》说:“君是元首。”也是元是头的意思。

抛弃你幼年的志向,顺从你成人的德行。长寿吉祥,赐给你大福。”(尔,是你。已经加冠就是成德。祺,是吉祥。介、景,都是大。因为加冠而告诫,并且劝勉他。你这样就有长寿的吉祥,大你的大福。)

[疏]注“尔女”到“福也”。

○解释说:说“已经加冠就是成德”,查《冠义》,已经加冠就责以父子君臣长幼的礼,都是成人的德行。说“祺,是吉祥”,祺解释为吉祥,吉祥又解释为善。说“因为加冠而告诫”,那么经文“抛弃你幼年的志向,顺从你成人的德行”就是。说“并且劝勉他”,就是经文说“长寿吉祥,赐给你大福”。

再加,说:“吉祥的月份美好的时辰,于是加重你的服饰。(辰,是子丑。申,是重。)

[疏]“再加”到“尔服”。

○注“辰子”到“重也”。

○释

曰: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见其言,是作文之体,无义例也。云“辰,子丑也”者,以十▯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略言之也。

译说:上面说“令月吉日”,这里说“吉月令辰”,这是互相参看而言,属于写文章的体例,并没有特别的义例。说“辰,指子丑”的人,是因为用十天干配合十二地支,直接说辰子丑,明显有零数,可以知道就是甲子、乙丑之类,只是简略地说罢了。

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胡犹遐也、远也,远无穷。古文眉作麋。)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正犹善也。咸,皆也。皆加女之三服,谓缁布冠、皮弁、爵弁也。)兄弟具在,以成厥德。(厥,其。)

  黄▯无疆,受天之庆。”(黄,黄发也。▯,冻梨也。皆寿征也。疆,竟。)

  [疏]注“黄黄”至“疆竟”。

  ○释曰:《尔雅》云“黄发<齿▯>齿”,故以黄为黄发也。云“▯,冻梨”者,《尔雅》云“▯、老,寿也”。此云▯冻黎者,以其面似冻黎之色故也。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嘉,善也。善荐,谓脯醢芳香也。)

  [疏]“醴辞”至“令芳”。

  ○注“嘉善”至“香也”。

  ○释曰:谓脯醢为善荐芳香者,谓作之依时,又造之依法,故使芳香而善也。

  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休,美也。不忘,长有令名。)

  醮辞曰:“旨酒既清,嘉荐▯时。(▯,诚也。古文▯为瘅。)

  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友时格,永乃保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时,是也。格,至也。永,长也。保,安也。行此乃能保之。今文格为嘏。凡醮者不祝。)

  [疏]注“善父”至“不祝”。

  ○释曰:“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者,《尔雅》文。不言善事父母、善事兄弟者,欲见非且善事兄弟而亦为兄弟之所善者,诸行周备之意也。云“凡醮者不祝”者,案上文前後例,周与夏殷冠子法,其加冠祝辞三节不辨三代之异,则三代祝辞同可知也。至於周醮之辞三等别陈之者,以其数异,辞宜不同故也。若然,醮辞唯据▯子而言,以其将著代重之,故备见祝辞也。此注云“凡醮者不祝”者,言“凡”谓庶子也,既不加冠於阼,又不礼於客位,无著代之理,故略而轻之也。亦不设祝辞者,《曾子问》注云“凡殇不祭”之类也。其天子冠礼祝辞,案《大戴礼公冠》篇,成王冠周公为祝词,使王近於人,远於天,啬於时,惠於财。其辞既多,不可具载。其诸侯无文,盖亦有祝辞,异於士也。

  再醮,曰:“旨酒既氵胥,嘉荐伊脯。(氵胥,清也。伊,惟也。)

  [疏]注“氵胥清也伊惟也”。

  ○释曰:氵胥,▯酒之称,故《伐木》诗云“有酒氵胥我”,注云:“氵胥,{艹酉}之文。”《凫▯》诗云“尔酒既氵胥”,注云:“氵胥,酒之▯者。”是氵胥为清也。云“伊,惟也”者,助句辞,非为义也。

  乃申尔服,礼仪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祜,福也。)

  三醮,曰:“旨酒令芳,笾豆有楚。”(旨,美也。楚,陈列之貌。)

  [疏]注“旨美”至“之貌”。

  ○释曰:《楚茨》诗亦云“笾豆有楚”,注云:“楚,陈列之貌。”是用其再醮之笾豆,不增改之,故云“有楚”也。

  咸加尔服,肴升折俎。(肴升折俎,亦谓豚。)

  [疏]注“肴升”至“谓豚”。

  ○释曰:云“折俎”者,即谓折上若杀之豚也。

  承天之庆,受福无疆。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昭,明也。)

  [疏]“字辞”至“尔字”。

  ○释曰:此字文在三代之下而言,则亦遂三代字辞同。此辞宾直西序东面,与子为字时言之也。

  爰字孔嘉,髦士攸宜。(爰,於也。孔,甚也。髦,俊也。攸,所也。)

  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于犹为也。假,大也。宜之是为大矣。伯、仲、叔、季,长幼之称。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甫,字或作父。)

  [疏]“宜之”至“所当”。

  ○释曰:云“伯某甫”者,某若云嘉也。但设经不得定言人字,故言甫为且字,是以《礼记》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郑云:“某甫且字。”以臣不名,君且为某之字呼之

译恭敬你的威仪,善美谨慎你的德行,长寿万年,永远承受那无穷无尽的福泽。(胡,即遐,意为远,指长远无穷。古文中“眉”字写作“麋”。)第三次加冠时,祝辞说:“趁着岁时的善美,趁着月份的吉令,都给你加上冠服。(正,即善。咸,即皆。皆给你加上三种冠服,指的是缁布冠、皮弁、爵弁。)兄弟们都在这里,以成就你的德行。(厥,即其。)

黄发冻梨般的长寿,承受上天的喜庆。”(黄,指黄发。〇,指冻梨。都是长寿的征兆。疆,即竟,意为尽。)

[疏]注解“黄黄”到“疆竟”。

○解释说:《尔雅》说“黄发<齿〇>齿”,所以把黄解释为黄发。说“〇,是冻梨”的,因为《尔雅》说“〇、老,都是寿的意思”。这里说〇是冻梨,是因为人的面色像冻梨的颜色,所以这样说。

醴酒的祝辞说:“甘甜的醴酒醇厚,美好的祭品芳香。(嘉,即善。善荐,指脯醢芳香。)

[疏]“醴辞”到“令芳”。

○注解“嘉善”到“香也”。

○解释说:说脯醢是善荐芳香的,是因为制作它们顺应时节,又按照法度制造,所以使得它们芳香而美好。

拜谢接受并祭祀它,以安定你的吉祥。承受上天的美善,长寿不忘。”(休,即美。不忘,指长久拥有美好的名声。)

醮酒的祝辞说:“美酒已经清澈,美好的祭品诚敬适时。(〇,即诚。古文中〇写作瘅。)

初次加上元服,兄弟们全都到来。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德行至此,永远保持它。”(善待父母叫孝,善待兄弟叫友。时,即此。格,即至。永,即长。保,即安。践行这些才能保持它。今文中格写作嘏。凡是醮礼不设祝辞。)

[疏]注解“善父”到“不祝”。

○解释说:“善待父母叫孝,善待兄弟叫友”,这是《尔雅》中的话。不说善事父母、善事兄弟,是为了表明不仅是善事兄弟,也是被兄弟所善待,这是各种行为周备的意思。说“凡是醮礼不设祝辞”的,考察上文前后的例子,周代与夏殷两代冠礼的法度,其加冠的祝辞三节不区分三代的差异,那么三代的祝辞相同是可以知道的。至于周代醮酒的祝辞分三等分别陈述,是因为次数不同,祝辞适宜不同所以这样。如果这样,醮酒的祝辞只针对嫡子而言,因为将要彰显继承重任,所以完备地列出祝辞。此注说“凡是醮礼不设祝辞”,说“凡”是指庶子,既然不在阼阶上加冠,又不在客位行礼,没有彰显继承的道理,所以略去而轻视。也不设祝辞,是因为《曾子问》注中说“凡是殇者不祭祀”之类。天子冠礼的祝辞,考察《大戴礼记·公冠》篇,成王冠礼时周公作为祝词,使王亲近于人,远离于天,节约于时,恩惠于财。其祝辞既多,不能全部记载。诸侯没有文献记载,大概也有祝辞,与士不同。

再次醮酒时,说:“美酒已经清澈,美好的祭品是肉干。(氵胥,即清。伊,即惟。)

[疏]注解“氵胥清也伊惟也”。

○解释说:氵胥,是清酒的称呼,所以《伐木》诗中说“有酒氵胥我”,注说:“氵胥,是{艹酉}的文字。”《凫〇》诗中说“尔酒既氵胥”,注说:“氵胥,是酒之清者。”所以氵胥是清的意思。说“伊,即惟”的,是助句之词,没有实际意义。

于是重申你的冠服,礼仪有序。祭祀这美好的爵杯,承受上天的福佑。”(祜,即福。)

第三次醮酒时,说:“美酒芳香,笾豆陈列整齐。”(旨,即美。楚,即陈列的样子。)

[疏]注解“旨美”到“之貌”。

○解释说:《楚茨》诗中也说“笾豆有楚”,注说:“楚,是陈列的样子。”是沿用再次醮酒时的笾豆,不增加改动,所以说“有楚”。

都给你加上冠服,菜肴升上折俎。(肴升折俎,也是指豚肉。)

[疏]注解“肴升”到“谓豚”。

○解释说:说“折俎”的,即指折断上部如同杀死的豚肉。

承受上天的喜庆,承受福泽没有尽头。

取字的祝辞说:“礼仪已经完备,美好的月份吉日,昭示告知你的字。(昭,即明。)

[疏]“字辞”到“尔字”。

○解释说:此取字的文字在三代之下而言,那么也是三代取字的祝辞相同。此祝辞由宾客在西序东面,对取字的人说。

于是取字非常美好,俊士所适宜。(爰,即於。孔,即甚。髦,即俊。攸,即所。)

适宜于你为大,永远保持它,叫伯某甫。”仲、叔、季,只取其所当。(于即为了。假,即大。适宜于你即为大。伯、仲、叔、季,是长幼的称呼。甫是男子的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这一类。甫,字有时写作父。)

[疏]“宜之”到“所当”。

○解释说:说“伯某甫”的,某比如说是嘉。但经文不能确定说人的字,所以说甫为暂字,所以《礼记》中诸侯薨,复呼曰“皋某甫复”。郑玄说:“某甫是暂字。”因为臣不直呼君名,君主暂用某之字称呼他。

。既此,某甫立为且字。言“伯、仲、叔、季”者,是长幼次第之称。若兄弟四人,则依次称之。夏殷质则积仲,周文则积叔,若管叔、霍叔之类是也。云“唯其所当”者,二十冠时与之作字,犹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有兄曰伯,居第二则曰仲。但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则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生於周代,从周礼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若然,二十冠而字之,未呼伯、仲、叔、季。今於二十加冠而言者,一则是殷家冠时,遂以二十字呼之;二则见周家若不死,至五十乃加而呼之。若二十已後死,虽未满五十,即得呼伯仲。知义然者,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桓六年庄公生,至闵公二年庆公死,时庄公未满五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时未五十,庆父死,号曰共仲。是其死後虽未五十,得呼仲叔季。故二十冠时,则以伯、仲、叔、季当拟之,故云“唯其所当”也。

译在此之后,我刚刚确立“甫”作为字的通称。所谓“伯、仲、叔、季”,是表示长幼次序的称号。如果兄弟有四人,就依次称呼他们。夏、殷时期崇尚质朴,所以在取字时多用“仲”;周代崇尚文饰,所以在取字时多用“叔”,像管叔、霍叔之类就是这样。说“唯其所当”的意思是,在二十岁行冠礼时给他取字,就像孔子出生三个月时取名为丘,到二十岁行冠礼时取字为仲尼一样。如果有兄长叫伯,排行第二就叫仲。只是殷代质朴,在二十岁取字的时候,就兼用伯、仲、叔、季来称呼;周代文饰,在二十岁取字的时候,还没有称呼伯、仲,到了五十岁才加上伯、仲来称呼。所以《檀弓》说“五十以伯仲”,这是周代的礼制。因此,在称呼伯、仲的时候,是连同二十岁所取的字一起说的。如果孔子生于周代,遵循周礼,起初称呼尼甫,到了五十岁去掉“甫”,用“尼”配合“仲”,而称呼他为仲尼,就是这样。如果这样,那么在二十岁行冠礼取字时,并没有称呼伯、仲、叔、季。现在在二十岁加冠时这样说,一是因为殷代在行冠礼时,就直接用二十岁所取的字来称呼;二是因为周代如果人没死,要等到五十岁才加上伯、仲来称呼。如果在二十岁之后去世,虽然未满五十岁,也可以称呼伯、仲。知道义理如此的原因,是看到庆父乃是庄公的弟弟,桓公六年庄公出生,到闵公二年庆父去世,当时庄公未满五十岁,庆父是庄公的弟弟,当时也未满五十岁,庆父死后,谥号叫共仲。这说明死后即使未满五十岁,也可以称呼仲、叔、季。所以在二十岁行冠礼时,就用伯、仲、叔、季来比拟,所以说“唯其所当”啊。

○注“干犹”至“作父”。

  ○释曰:知“甫是丈夫之美称”者,以其人之贤愚,皆以为字,故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梁传》云:“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是也。云“孔子为尼甫”者,哀十六年,孔丘卒,哀公诔之曰:“哀哉,尼甫!”因字号谥曰尼甫也。云“周大夫有嘉甫”者,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嘉甫来求车”是也。云“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者,案《左氏传》桓二年“孔父嘉为司马”是也。郑引此者,证有冠而为此字之意,故云是其类也。又甫字或作父者,字亦通,或尼甫、嘉甫、孔甫等,见为父字者也。

  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纟句纟意纯,纯博寸。(屦者顺裳色,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也。纟句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纟意,缝中纟川也。纯,缘也。三者皆青。博,广也。)

  [疏]“屦夏”至“博寸”。

  ○注“屦者”至“广也”。

  ○释曰:自此至“む屦”,论三服之屦。不於上与服同陈者,一则屦用皮葛,冬夏不同;二则屦在下,不宜与服同列,故退在於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则春宜从夏,秋宜从冬,故举冬夏寒暑极时而言。《诗》魏地以葛屦屦霜,剌褊也。云“屦者顺裳色”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屦与裳同,故云顺裳色也。云“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也”者,以其玄端有玄裳、黄裳、杂裳,经唯云玄端黑屦,与玄裳同色,不取黄裳、杂裳,故云以玄裳为正也。云“纟句之言拘也,以为行戒”者,以拘者自拘持之言,故云以为行戒也。云“状如刀衣鼻,在屦头”者,此以汉法言之。今之屦头见有下鼻,似刀衣鼻,故以为况也。云“纟意,缝中纟川也”者,谓牙底相接之缝中有绦纟川也。云“纯,缘也”者,谓绕口缘边也。云“皆青”者,以经三者同云青也。云“博,广也”者,谓纯所施广一寸也。

  素积白屦,以魁▯付之,缁纟句纟意纯,纯博寸。(魁,蜃蛤。▯付,注者。)

  [疏]“素积”至“博寸”。

  ○注“魁蜃蛤▯付注者”。

  ○释曰:以魁蛤灰▯付之者,取其白耳。云“魁,蜃蛤”者,魁即蜃蛤,一物,是以《周礼地官掌蜃》掌“共白盛之蜃”,郑司农云谓蜃炭,引此士冠白屦以魁▯付之,“玄谓今东莱用蛤,谓之▯灰云”是也。云“▯付,注者”,以蛤灰涂注於上,使色白也。

  爵弁▯屦,黑纟句纟意纯,纯博寸。(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

  [疏]“爵弁”至“博寸”。

  ○注“爵弁”至“缋次”。

  ○释曰:案此三服见屦不同,何者?玄端以衣见屦,以玄端有黄裳之等,裳不得举裳见屦,故举玄端见屦也。皮弁以素积见屦,屦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举裳,又不举衣,而以爵弁见屦者,上陈服已言▯裳,裳色自显,以与六冕同玄衣▯裳,与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见屦也。云“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者,案《冬官》画缋之事云:“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玄与黄相次。”郑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缋以为衣。”又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郑云:“此言剌绣采所用,绣以为裳。”此是对方为缋次,比方为绣次。案郑注《屦人》云:“复下曰舄禅,下曰屦。”又注云:“凡舄之饰,如缋之次;凡屦之饰,如绣之次也”者,即上黑屦以青为纟句纟意纯,白屦以黑为纟句纟意纯,则白与黑,黑与青为绣次之事也。今次爵弁▯屦,▯,南方之色赤。不以西方白为纟句纟意纯,而以北方黑为纟句纟意纯者,取对方缋次为饰。举舄者,尊爵弁是祭服,故饰与舄同也。

  冬,皮屦可也。

  [疏]“冬皮屦可也”。

  ○释曰:冬时寒,许用皮,故云“可也”。

  不屦む履。(む屦,丧屦也。缕不灰治曰む。)

  [疏]“不屦む屦”。

  ○注“む

译○注“干犹”至“作父”。

○解释说:知道“甫是男子的美称”,是因为无论人贤能还是愚笨,都以此作为表字,所以《隐公元年》记载,“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梁传》说:“仪,是表字。父犹如傅,是男子的美称”,就是这个意思。说“孔子表字为尼甫”,是因为《哀公十六年》,孔丘去世,哀公诔文说:“哀哉,尼甫!”因此以字号谥号为尼甫。说“周朝大夫有嘉甫”,是因为《桓公十五年》记载,“天王派嘉甫来求车”,就是这个例子。说“宋国大夫有孔甫,属于这一类”,查考《左氏传》《桓公二年》记载“孔父嘉担任司马”,就是这个例子。郑玄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男子加冠后取这类表字的用意,所以说属于这一类。又“甫”字有时写作“父”,字义相通,或者像尼甫、嘉甫、孔甫等,都被视为“父”字。

屦,夏天用葛草制作。玄端礼服配黑色鞋,青色鞋鼻、缝线、边缘,边缘宽一寸。(鞋的颜色顺应下裳,玄端配黑鞋,是以玄色下裳为标准。鞋鼻,其言为拘束,作为行走的警戒,形状像刀衣的鼻头,在鞋头。缝线,是缝合处的绦带。边缘,是镶边。这三者都是青色。博,是宽。)

[疏]“屦夏”至“博寸”。

○注“屦者”至“广也”。

○解释说:从这里到“赤屦”,论述三种礼服的鞋。不在上面与衣服一同陈述,一是因为鞋用皮或葛,冬夏不同;二是因为鞋在下,不宜与衣服同列,所以退后在这里陈述。这里说夏天用葛,下面说冬天用皮,那么春天适宜跟随夏天,秋天适宜跟随冬天,所以举出冬夏寒暑极端的时节来说明。《诗经》魏地用葛鞋踩霜,讽刺狭隘。说“鞋顺应下裳颜色”,是礼的通则;上衣与冠同色,鞋与下裳同色,所以说顺应下裳颜色。说“玄端配黑鞋,是以玄色下裳为标准”,是因为玄端有玄色下裳、黄色下裳、杂色下裳,经文只说玄端配黑鞋,与玄色下裳同色,不取黄色下裳、杂色下裳,所以说以玄色下裳为标准。说“鞋鼻之言为拘束,作为行走的警戒”,因为拘束是自持的意思,所以说作为行走的警戒。说“形状像刀衣鼻,在鞋头”,这是用汉代的说法。现在鞋头见有下鼻,似刀衣鼻,所以以此比喻。说“缝线,是缝合处的绦带”,是说鞋底相接的缝中有绦带。说“边缘,是镶边”,是说绕口边缘。说“都是青色”,因为经文三者同说青色。说“博,是宽”,是说边缘所施宽度为一寸。

素积礼服配白色鞋,用魁蛤灰涂注它,黑色鞋鼻、缝线、边缘,边缘宽一寸。(魁,是蜃蛤。涂注,是涂抹。)

[疏]“素积”至“博寸”。

○注“魁蜃蛤涂注者”。

○解释说:用魁蛤灰涂注它,是取其白色。说“魁,是蜃蛤”,魁就是蜃蛤,是一物,所以《周礼地官掌蜃》掌管“供给白盛之蜃”,郑司农说谓蜃炭,引用此士冠白鞋用魁蛤灰涂注,“玄谓现在东莱用蛤,称为蛤灰”就是这个意思。说“涂注,是涂抹”,用蛤灰涂抹在上面,使颜色变白。

爵弁礼服配赤色鞋,黑色鞋鼻、缝线、边缘,边缘宽一寸。(爵弁鞋以黑色为装饰,爵弁尊贵,其鞋装饰以绘次。)

[疏]“爵弁”至“博寸”。

○注“爵弁”至“缋次”。

○解释说:查考这三种礼服所配鞋不同,为什么呢?玄端以衣服见鞋,因为玄端有黄色下裳等,下裳不能举下裳见鞋,所以举玄端见鞋。皮弁以素积见鞋,鞋与下裳同色,是其正理。爵弁既不举下裳,又不举上衣,而以爵弁见鞋,是因为上面陈述衣服已说玄色下裳,下裳颜色自显,因为与六冕同玄衣玄裳,与冕服相嫌,所以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见鞋。说“爵弁鞋以黑色为装饰,爵弁尊贵,其鞋装饰以绘次”,查考《冬官》画缋之事说:“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玄与黄相次。”郑说:“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绘以为衣。”又说:“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郑说:“此言刺绣采所用,绣以为裳。”这是对方为绘次,比方为绣次。查考郑注《屦人》说:“复下曰舄,单下曰屦。”又注说:“凡舄之饰,如绘之次;凡屦之饰,如绣之次”,即上面黑鞋以青色为鞋鼻缝线边缘,白鞋以黑色为鞋鼻缝线边缘,那么白与黑,黑与青为绣次之事。现在爵弁赤鞋,赤,是南方之色赤。不以西方白为鞋鼻缝线边缘,而以北方黑为鞋鼻缝线边缘,是取对方绘次为饰。举舄者,因为爵弁是祭服,所以装饰与舄同。

冬天,用皮鞋也可以。

[疏]“冬皮屦可也”。

○解释说:冬天寒冷,允许用皮,所以说“可以”。

不穿菅屦。(菅屦,是丧鞋。缕不灰治曰菅。)

[疏]“不屦菅屦”。

○注“菅

屦”至“曰む”。

  ○释曰:案《丧服》记云:“む衰四升有半。”む衰既是丧服,明む屦亦是丧屦,故郑云“丧屦”也。云“缕不灰治曰む”者,斩衰冠六升,传云“锻而勿灰”,则四升半,不灰治可知。言此者,欲见大功未可以冠子,恐人以冠子,故於屦末因禁之也。

译“屦”到“曰む”。

○解释说:查《丧服》记载说:“む衰用四升半的麻布。”む衰既然是丧服,显然む屦也是丧鞋,所以郑玄说这是“丧屦”。说“麻缕不经过灰水处理称为む”的,斩衰的冠用六升麻布,传文说“只捶打而不加灰水”,那么四升半的麻布不加灰水处理就可以知道了。说这些,是为了表明大功之丧尚不可给儿子行冠礼,担心人们给儿子行冠礼,所以在讲到屦的末尾趁机加以禁止。

记。冠义。

  [疏]“记冠义”。

  ○释曰:凡言“记”者,皆是记经不备,兼记经外远古之言。郑注《燕礼》云:“後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盖自尔之後有记乎?又案《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当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时,未知定谁所录。云“冠义”者,记《士冠》中之义者,记时不同,故有二记。此则在子夏前。其《周礼考工记》,六国时所录,故遭秦燔灭典籍,有《韦氏》、《雕氏》阙,其记则在秦汉之际儒者加之,故《王制》有正“听之棘木之下”,异时所记,故其言亦殊也。

  始冠,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大古,唐、虞以上。▯,缨饰。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重古,始冠冠其齐冠。白布冠,今之丧冠是也。)

  [疏]“始冠”至“可也”。

  ○注“大古”至“是也”。

  ○释曰:此经直言加缁布冠,不言有▯无▯,又不言加冠之後此缁布冠更著以不,故言不▯,不更著之事也。云“大古冠布”者,谓著白布冠也。云“齐则缁之”者,将祭而齐则为缁者,以鬼神尚幽暗也。云“其▯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者,孔子时有▯者,故非时人▯之,诸侯则得著▯,故《玉藻》云:“缁布冠缋▯,诸侯之冠也。”郑云:“尊者饰也。”(元缺一字)士冠不得▯也。云“冠而敝之可也”者,据士以卜冠时用之,冠讫,则敝去之不复著也。若庶人犹著之,故《诗》云:“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是用缁布冠笼其发,是庶人常服之矣。云“大古,唐、虞以上”者,此记与《郊特牲》皆陈三代之冠,云牟追、章甫、委貌之等,郑注《郊特牲》云:“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三代既有此,明大古是唐、虞已上可知。云“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者,此经据孔子时非其著▯,未知大古有▯以不,故郑云大古质,无饰也。云“重古,始冠冠其齐冠”者,以经云始冠缁布之冠,即云大古冠布则齐冠一也,故郑云冠其齐冠也。云“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者,以其大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丧冠。三代有牟追之等,则以白布冠为丧冠。若然,丧服起自夏禹以下也。

  ▯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醮,夏、殷之礼,每加於阼阶,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为人也。)

  三加弥尊,论其志也。(弥犹益也。冠服後加益尊。论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

  [疏]“▯子”至“成也”。

  ○注“醮夏”至“人也”。

  ○释曰:此记人说夏、殷法,可兼于周。以其於阼及三加皆同,唯醮醴有异,故知举二以见一也。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名者,质,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也。今文无之。)

  [疏]“冠而”至“名也”。

  ○注“名者”至“无之”。

  ○释曰:案《内则》云,子生三月父名之,不言母。今云“受於父母”者,夫妇一体,受父即是受於母,故兼言也。云“冠成人,益文”者,对名是受於父母,为质,字者受於宾,为文。故君父之前称名,至於他人称字也。是敬定名也。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为父,今文为斧。毋,发声也。追犹堆也。夏后氏质,以其形名之。三冠皆所服以行道也,其制之异同未之闻。)

  [疏]“委貌”至“道也”。

  ○释曰:记人历陈此三代冠者,上缁布冠也。诸(元缺起此)侯已下,始加之冠,此委貌之等。记人以经有缁布冠、皮弁、爵弁、玄冠,故还记缁布冠以下四种之冠,以解经之四者,此委貌即解经“易服,服玄冠”是也。

  ○注“委犹”至“之闻”。

  ○释曰:云“今文为斧”者,义无取,故叠之不从也。云“毋,发声也

译《记》篇中的《冠义》。

[疏]“记冠义”。

○解释:凡是称为“记”的,都是记载经文没有完备的内容,兼及记载经文之外远古的言论。郑玄注《燕礼》说:“后世衰微,周幽王、周厉王时期尤其严重,礼乐的书籍,逐渐被废弃。”大概从那时以后就有了“记”吧?又考察《丧服》篇,子夏为之作传,不应是自己创造又自己解释。所以“记”应当在子夏之前,孔子时代,不知道确定是谁记录的。所谓“冠义”,是记载《士冠礼》中含义的篇章,因为记录的时间不同,所以有两篇《记》。这一篇在子夏之前。那《周礼·考工记》,是战国六国时期记录的,所以遭遇秦朝焚毁典籍时,《韦氏》、《雕氏》篇缺失,其《记》是在秦汉之际由儒者添加的,所以《王制》中有“听讼于棘木之下”的说法,因为是不同时间记录的,所以言辞也有差异。

开始行冠礼,戴的是缁布冠。远古时期戴布冠,斋戒时则用黑色。关于其缨饰,孔子说:“我没有听说过,冠戴旧了可以废弃。”(大古,指唐尧、虞舜以上。〇,指缨饰。未之闻,因为远古质朴,大概也没有装饰。重视古礼,开始冠礼时戴的是斋戒之冠。白布冠,就是现在的丧冠。)

[疏]“始冠”到“可也”。

○注“大古”到“是也”。

○解释:这段经文只说加缁布冠,不说有没有缨饰,也不说加冠之后这缁布冠是否继续佩戴,所以说没有缨饰,不再继续佩戴。说“大古冠布”,是指戴白布冠。说“齐则缁之”,是将要祭祀而斋戒时则用黑色,因为鬼神崇尚幽暗。说“其〇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孔子时代有缨饰,所以不是当时人戴的,诸侯可以戴缨饰,所以《玉藻》说:“缁布冠绘饰缨带,是诸侯的冠。”郑玄说:“尊贵者有装饰。”(原缺一字)士冠礼不得戴缨饰。说“冠而敝之可也”,是依据士在占卜冠礼日期时使用它,冠礼结束后,就废弃它不再佩戴。如果是庶民还继续佩戴,所以《诗经》说:“那都城的士人,戴着竹笠和缁布撮发冠。”是用缁布冠笼住头发,这是庶民的常服。说“大古,唐、虞以上”,这篇《记》与《郊特牲》都陈述三代的冠礼,提到牟追、章甫、委貌等,郑玄注《郊特牲》说:“三代改制,斋冠不再使用。因为白布冠质朴,用作丧冠。”三代既然有这些,显然大古是唐尧、虞舜以上可知。说“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这段经文依据孔子时代不戴缨饰,不知道大古有没有缨饰,所以郑玄说大古质朴,没有装饰。说“重古,始冠冠其齐冠”,因为经文说始冠戴缁布冠,接着说大古冠布就是斋冠一样,所以郑玄说戴的是斋冠。说“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因为大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没有专门的丧冠。三代有牟追等冠,就把白布冠用作丧冠。如果这样,丧服始于夏禹以下。

〇男子在阼阶上行冠礼,以显示继承父位。在客位行醮礼,表示加冠有成。(醮,是夏、殷的礼制,每次加冠在阼阶,在客位行醮礼,所以表示尊敬他,成就他作为成人。)

三次加冠越来越尊贵,以论述他的志向。(弥,是益的意思。冠服后来加戴的更加尊贵。论述他的志向,是希望他的德行进步。)

[疏]“〇子”到“成也”。

○注“醮夏”到“人也”。

○解释:这篇《记》讲述夏、殷的制度,可以兼用于周。因为在阼阶加冠以及三次加冠都相同,只有醮礼和醴礼有差异,所以知道列举二者以见其一。

冠礼后给他取字,以表示对名字的尊敬。(名,是质朴的,从父母那里接受,冠礼成人后,增加文饰,所以尊敬它。今文没有“之”字。)

[疏]“冠而”到“名也”。

○注“名者”到“无之”。

○解释:考察《内则》说,儿子出生三个月父亲给他命名,不说母亲。现在说“受于父母”,是因为夫妇一体,受于父就是受于母,所以兼说。说“冠成人,益文”,相对于名是受于父母,为质朴,字是受于宾客,为文饰。所以在君父面前称名,至于对他人称字。这是尊敬确定的名字。

委貌冠,是周代的道。章甫冠,是殷代的道。毋追冠,是夏后氏的道。(委,是安的意思。言,是用来安正容貌的。章,是明的意思。殷代质朴,言用来表明丈夫。甫,或作父,今文作斧。毋,是发声词。追,同堆。夏后氏质朴,以其形状命名。三种冠都是用来践行道的,其制度的异同没有听说过。)

[疏]“委貌”到“道也”。

○解释:记述者依次陈述这三种冠,上面是缁布冠。诸侯以下,开始加戴的冠,是这委貌等。记述者因为经文有缁布冠、皮弁、爵弁、玄冠,所以又记述缁布冠以下四种冠,以解释经文的四种,这委貌就是解释经文“换衣服,戴玄冠”的意思。

○注“委犹”到“之闻”。

○解释:说“今文为斧”,意义不可取,所以叠写而不从。说“毋,是发声词

”者,若在上谓之发声,在下谓之助句,义无取,则是发声也。云“三冠皆所常服以行道”者,以释经三代皆言道,是诸侯朝服之冠,在朝以行道德者也。云“其制之异同未之闻”者,委貌、玄冠於礼图有制,但章甫、毋追相与,异同未闻也。

译“者”,如果在上位称为发声,在下位称为助句,意义没有可取的,那就是发声。说“三种冠都是日常穿着用来践行道义”的,是用来解释经文中三代都讲道,这是诸侯朝服所用的冠,在朝廷上用来践行道德的。说“它们形制的异同没有听说过”的,委貌冠、玄冠在礼图中有制度记载,只是章甫冠、毋追冠相互之间,异同没有听说过。

周弁,殷▯,夏收。(弁名出於▯。▯,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名出於▯无。▯无,覆也,言所以自覆饰也。收,言所以收敛发也。其制之异亦未闻。)

  [疏]注“弁名”至“未闻”。

  ○释曰:又历陈此三者,欲见三代加冠皆有弁。云“周弁”者,弁是古冠之大号,非直含六冕,亦兼爵弁於其中。见士之三加之冠者爵弁者,故云弁,弁者冠名也。云“弁名出於▯。▯,大也”者,无正文,郑以意解之。《论语》云“服周之冕”,以五色缫服有文饰,则知有德,故云“言所以自光大也”。云“▯名出於▯无。▯无,覆也,言所以自覆饰也。收,言所以收敛发也”者,皆以意解之也。云“制之异亦未闻”者,案《汉礼器制度》弁冕、《周礼弁师》相参。周之冕以木为体,广八寸,长尺六寸,绩麻三十升布为之,上以玄,下以▯,前後有旒,尊卑各有差等。天子玉笄朱▯,其制可闻。云未闻者,但夏、殷之礼亡,其制与周异,亦加上未闻也。

  三王共皮弁、素积。(质不变。)

  [疏]注“质不变”。

  ○释曰:此亦三代自天子下至士皆是再加,当在周弁三加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见此是三代之冠,百王同之,无别代之称也。故《郊特牲》云“三王共皮弁”,注云:“所不易於先代。”故《孝经》亦云百王同之,不改易也。若然百王同之,言三王共者,以损益之极,极於三王。又上三冠亦据三代,故云“三王其皮弁”。其实先代後代皆不易,是以郑云质不变也。

  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据时有未冠而命为大夫者。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犹服士服,行士礼。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大夫或时改取,有昏礼是也。)

  [疏]“无大”至“之有”。

  ○释曰:此经所陈,欲见无大夫冠礼之事。有大夫冠礼,记者非之。

  ○注“据时”至“是也”。

  ○释曰:郑云“据时有未冠而命为大夫”者,言周末作记之时,有二十已前未加冠而命为大夫者,记非之也。云“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犹服士服,行士礼”者,郑解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是古者未有,周大夫有冠礼,故非之。此郑云未五十,则二十已士,或有未二十有贤才,亦得试为大夫者,故《丧服》“殇卜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郑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士若不仕,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言为大夫无殇服,谓兄殇在小功,则兄十九已下,死大夫则十九已下既为兄殇服,己为大夫,则早冠矣。大夫冠而不为(元缺止此)殇故也。虽早冠,亦行士礼而冠,是大夫无冠礼也。云“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者,解试为大夫二十,则其爵命要待五十意也。云“大夫或时改娶,有昏礼”者,释经“而有其昏礼”,以其三十而取,五十乃命为大夫,则昏时犹为士,何得有大夫昏礼乎?五十巳後容改娶,故有大夫昏礼也。若然,案下文“古者生无爵”,郑云:“古谓殷。”此经以古为周初者,下云“古者生无爵”,对周时士生有爵,故知古者生无爵,据殷也。今此云古者,以周末时大夫冠,对周初时无,若以古者为殷时,则周家有大夫冠礼,何得言周末始有乎?明古者据初而言也。

  公侯之有冠礼也,夏之末造也。(造,作也。自夏初以上,诸侯虽父死子继,年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礼,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乱,篡杀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礼以正君臣也。《坊记》曰:“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杀其君也。”)

  [疏]“公侯”至“造也”。

  ○注“造作”至“君者”。

  ○释曰:记人言此者,欲见夏初已上,虽诸侯之贵,未有诸侯冠礼,犹依士礼,故记之於《士冠篇》末也。云“自夏初以上”者,以经云“公

译周代称弁,殷代称𬀩,夏代称收。(弁的名称出自𬀩。𬀩,意为大,是说用它来自我光大。𬀩的名称出自𬀩无。𬀩无,意为覆盖,是说用它来自我覆盖装饰。收,是说用它来收敛头发。它们形制的差异也没有听说过。)

[疏]注“弁名”至“未闻”。

○释曰:又逐一陈述这三者,是想表明三代加冠都有弁。说“周弁”者,弁是古代冠的总称,不仅包含六冕,也兼含爵弁在内。看到士的三加中冠爵弁,所以说弁,弁是冠的名称。说“弁名出自𬀩。𬀩,大也”者,没有正文依据,郑玄凭意理解释。《论语》说“服周之冕”,因为用五色丝线装饰有文采,就知道是有德行的,所以说“是说用它来自我光大”。说“𬀩名出自𬀩无。𬀩无,覆也,是说用它来自我覆盖装饰。收,是说用它来收敛头发”者,都是凭意理解释。说“形制的差异也没有听说过”者,查考《汉礼器制度》中的弁冕、《周礼》中的弁师相互参照。周的冕以木为体,宽八寸,长一尺六寸,用绩麻三十升的布制作,上面为黑色,下面为𬀩色,前后有旒,尊卑各有等级。天子的玉笄朱𬀩,其形制可以得知。说没有听说者,只是因为夏、殷的礼制已亡失,其形制与周不同,加上也没有听说过。

三王共用皮弁、素积。(本质没有改变。)

[疏]注“质不变”。

○释曰:这也是三代从天子下到士都是二加,应当排在周弁三加的上面,把它退置在下面,是想表明这是三代的冠,百王共同使用,没有别的代称。所以《郊特牲》说“三王共用皮弁”,注说:“不改变先代的制度。”所以《孝经》也说百王共同使用,不改变。如果这样百王共同使用,说三王共用者,是因为损益的极限,极限在三王。又上面三种冠也是依据三代,所以说“三王共用皮弁”。其实先代后代都不改变,所以郑玄说本质没有改变。

没有大夫的冠礼,而有大夫的昏礼。古时候五十岁以后才授爵,怎么会有大夫的冠礼呢?(依据当时有未行冠礼而被任命为大夫的情况。周初的礼制,年龄未满五十岁而有贤才的人,试用大夫的事务,仍然穿士的服装,行士的礼仪。二十岁行冠礼,是急于成人。五十岁才授爵,是重视官员。大夫有时改娶,有昏礼就是证明。)

[疏]“无大”至“之有”。

○释曰:这段经文所陈述的,是想表明没有大夫冠礼这件事。如果有大夫冠礼,记录者就加以非议。

○注“据时”至“是也”。

○释曰:郑玄说“依据当时有未行冠礼而被任命为大夫”者,是说周末作记的时候,有二十岁以前未行冠礼而被任命为大夫的人,记录者非议这种情况。说“周初的礼制,年龄未满五十岁而有贤才的人,试用大夫的事务,仍然穿士的服装,行士的礼仪”者,郑玄解释古时候五十岁以后才授爵,怎么会有大夫的冠礼?是说古时候没有,周大夫有冠礼,所以非议它。这里郑玄说未满五十岁,那么二十岁已经是士,或者有未满二十岁而有贤才的,也能试用为大夫,所以《丧服》“殇卜功章”说“大夫为兄弟中的长殇”,郑玄说:“大夫为兄弟中的长殇服小功,是指士如果不做官,由此知道做大夫没有殇服。”说做大夫没有殇服,是指兄长为殇服小功,那么兄长十九岁以下,死了大夫则十九岁以下已经为兄长服殇服,自己做了大夫,那么早就行冠礼了。大夫行冠礼而不为(原文缺至此)殇的缘故。虽然早行冠礼,也按士的礼仪行冠礼,是大夫没有冠礼。说“二十岁行冠礼,是急于成人。五十岁才授爵,是重视官员”者,解释试用为大夫二十岁,那么其爵命要等到五十岁的意思。说“大夫有时改娶,有昏礼”者,解释经文“而有大夫的昏礼”,因为三十岁娶妻,五十岁才任命为大夫,那么娶妻时还是士,怎么会有大夫的昏礼呢?五十岁以后允许改娶,所以有大夫的昏礼。如果这样,查考下文“古时候生来没有爵位”,郑玄说:“古指殷。”这段经文以古为周初者,下面说“古时候生来没有爵位”,对应周时士生来有爵位,所以知道古时候生来没有爵位,是依据殷朝。现在这里说古时候,以周末时大夫行冠礼,对应周初时没有,如果把古者当作殷朝,那么周家有大夫的冠礼,怎么能说周末才开始有呢?明白古者是根据周初而言的。

公侯有冠礼,是夏代末期。(造,作也。从夏初以上,诸侯虽然父死子继,年龄未满五十岁的也穿士的服装,行士的礼仪,五十岁才任命。到了衰末时期,上下相乱,篡杀由此产生,所以制作公侯的冠礼以端正君臣关系。《坊记》说:“君主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向百姓显示不嫌疑。用这个来防范百姓,百姓还是得以同姓杀死他们的君主。”)

[疏]“公侯”至“造也”。

○注“造作”至“君者”。

○释曰:记录者说这个,是想表明夏初以上,虽然诸侯尊贵,没有诸侯的冠礼,仍然依照士的礼仪,所以记录在《士冠篇》末尾。说“从夏初以上”者,因为经文说“公

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明夏初未有。言“以上”者,夏以前唐、虞之等,亦未有诸侯冠礼也。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礼,五十乃命也者。既云服士服,行士礼,亦如上文五十而後爵,何公侯冠礼之有?以其与大夫同未五十服行士礼也。云“至其衰未,上下相乱”至“以正君臣也”者,解经夏之末造公侯冠礼也。引《坊记》者,欲见夏末以後制诸侯冠礼,以防诸侯相篡弑之事也。云“同车”者,谓参乘为车,右及御者也。云“不同服”者,案《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又云仆右恒朝服,君则各以时事服,是不同服。此谓非在军时。若在军时,君臣同服韦弁服也。

译诸侯有冠礼,始于夏朝的末期,这说明夏朝初年还没有这种礼仪。文中说“以上”,是指夏朝之前的唐、虞等时代,也没有诸侯的冠礼。未满五十岁的人,也穿着士的服饰,行士的礼仪,到了五十岁才被任命官职。既然已经说了穿着士服、行士礼,就像上文所说五十岁之后才授予爵位,那怎么会有公侯的冠礼呢?这是因为公侯与大夫一样,在未满五十岁时,都穿着士服、行士礼。文中说“至于衰败未定,上下等级混乱”到“用来端正君臣关系”,这是在解释经文中关于夏朝末期公侯冠礼的说法。引用《坊记》,是为了表明夏朝末期以后制定诸侯冠礼,是为了防止诸侯之间互相篡位弑杀的事情发生。文中说“同车”,是指参乘、车右以及驾车的人。文中说“不同服”,根据《玉藻》记载:“君的车右穿虎皮裘,君的车左穿狼皮裘。”又说车仆和车右常穿朝服,而君主则根据时节和事务穿着相应的服饰,这就是不同服。这里指的是不在军队中的情况。如果在军中,君臣则都穿韦弁服。

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元子,世子也。无生而贵,皆由下升。)

  [疏]“天子”至“者也”。

  ○注“元子”至“下升”。

  ○释曰:此记者见天子元子冠时,亦依士冠礼,故於此兼记之也。天子之元子虽四加与十二而冠,其行事犹依士礼,故云“犹士”也。元子尚不得生而贵,则天下之人亦无生而贵者也。云“无生而贵,皆由下升”者,天子元子冠时行士礼,後继世为天子,是由下升。自馀天下之人,从微至著,皆由下升也。

  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象,法也。为子孙能法先祖之贤,故使之继世也。)

  [疏]“继世”至“贤也”。

  ○释曰:记此者欲见上言天子之子冠行士礼,此诸侯之子冠亦行士礼,以其士之子恒为士,有继世之义。诸侯之子亦继世,象父祖之贤。虽继世象贤,亦无生而贵者,行士冠礼,故记之於此也。云“能法先祖之贤”者,凡诸侯出封,皆由有德。若《周礼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出为五等诸侯,即为始封之君,是其贤也。於後子孙继立者,皆不毁始祖之庙,是象先祖之贤也。

  以官爵人,德之杀也。(杀犹衰也。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

  [疏]“以官”至“杀也”。

  ○注“杀犹”至“小官”。

  ○释曰:记人记此者,欲见仕者从士至大夫而冠,无大夫冠礼者也。云“以官爵人”者,以,用也,谓用官爵命於人也。云“德之杀也”者,杀,衰也,以德大小为衰杀,故郑云“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官者,管领为名。爵者,位次高下之称也。

  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今,谓周衰,记之时也。古,谓殷。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谥。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为谥耳,下大夫也。今记之时,士死则谥之,非也。谥之,由鲁庄公始也。)

  [疏]“死而”至“无谥”。

  ○注“今谓”至“始也”。

  ○释曰:记人记此者,欲见自上所陈冠礼以士为本者,由无生而贵,皆从士贱者而升也。云“死而谥,今也”者,据士生时虽有爵,所不合有谥,若死而谥之,正谓今周衰之时也。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者,古谓殷以前,夏之时,士生无爵,死无谥,是士贱。今古皆不合有谥也。郑云“今谓周衰,记之时也”者,以记者自云今也,明还据周衰记之时。案《礼运》云:“孔子曰:我观周道,幽、厉伤之。”是周衰也。自此已後,始有作记,故云周衰记之时也。云“古谓殷”者,周时士有爵,故知古谓殷。云“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谥”者,对周士生有爵,死犹不谥也。云“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谥耳,下大夫也”者,案《周礼掌客职》云:“群介、行人、宰史,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郑注云:“以命数则参差难等,略於臣,用爵而已。”群介、行人皆士,故知周士有爵。虽有爵,死犹不谥。卿大夫已上则有谥也。云“今记之时,士死则谥之,非也”者,解经死而谥,今也。云“谥之,由鲁庄公始也”者,案《礼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玉,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坠,佐车授绥。公曰:‘未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鲁庄公始也。若然,作记前庄公诔士至记时亦行之,故此礼云“死而谥今也”,故郑云“今谓周衰”之时也。案《郊特牲》云:“死而谥之,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郑注云:“古谓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谓之爵,死有谥也。”以此而言,则殷大夫以上死有谥。而《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伯仲,死谥,周道也”者,殷已前皆因生号为谥,若尧、舜、汤之属是也。因生号以谥,故不得谥名。周礼死则别为谥,故云死谥,周道也。

  ●卷四士昏礼第二

  [疏]《士昏

译天子的嫡长子也如同士人一样,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元子,即世子。无生而贵,指都从下层晋升。)

[疏]“天子”至“者也”。

○注“元子”至“下升”。

○解释曰:这是记录者看到天子嫡长子行冠礼时,也依照士冠礼的仪节,所以在此一并记录。天子的嫡长子虽然经过四次加冠并在十二岁行冠礼,但其行事仪节仍依照士礼,所以说“如同士人”。嫡长子尚且不能生来就尊贵,那么天下的人也就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了。说“无生而贵,皆由下升”,是指天子嫡长子行冠礼时行士礼,后来继承君位成为天子,这是从下层晋升。其余天下的人,从微贱到显贵,都是从下层晋升的。

继承世袭来确立诸侯,是效法贤德。(象,即效法。因为子孙能效法先祖的贤德,所以让他们继承世袭。)

[疏]“继世”至“贤也”。

○解释曰:记录者记载这些,是想表明上文说天子之子行冠礼行士礼,这里诸侯之子行冠礼也行士礼,因为士之子恒为士,有继承世袭的意义。诸侯之子也继承世袭,效法父祖的贤德。虽然继承世袭效法贤德,也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行士冠礼,所以记录在这里。说“能效法先祖的贤德”,凡诸侯受封,都因为有德行。如《周礼·典命》说:“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等到他们出封,都加一等。”出封成为五等诸侯,就是始封之君,这就是贤德。后来子孙继承立国,都不毁弃始祖的庙,这是效法先祖的贤德。

用官职爵位来封授人,是德行的等差。(杀,即衰减。德行大的爵位配以大官,德行小的爵位配以小官。)

[疏]“以官”至“杀也”。

○注“杀犹”至“小官”。

○解释曰:记录者记录这些,是想表明做官的人从士到大夫行冠礼,没有大夫冠礼。说“以官爵人”,以,是用,指用官职爵位来封授人。说“德之杀也”,杀,即衰减,以德行大小为等差,所以郑玄说“德行大的爵位配以大官,德行小的爵位配以小官”。官,是管领的名称。爵,是位次高下的称呼。

死后赐谥号,是现在的做法。古时候活着没有爵位,死后没有谥号。(今,指周朝衰微,记录者所处的时代。古,指殷商。殷商士人活着不授爵位,死后不赐谥号。周朝制度以士为爵位,死后还不赐谥号,那是下大夫。现在记录者所处的时代,士人死后就赐谥号,这是不对的。赐谥号,是从鲁庄公开始的。)

[疏]“死而”至“无谥”。

○注“今谓”至“始也”。

○解释曰:记录者记录这些,是想表明上面所陈述的冠礼以士为本,是因为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都是从士这种卑贱者晋升的。说“死后赐谥号,是现在的做法”,据士人活着时虽有爵位,但不应该有谥号,如果死后赐谥号,正是指现在周朝衰微的时候。说“古时候活着没有爵位,死后没有谥号”,古指殷商以前,夏朝的时候,士人活着没有爵位,死后没有谥号,这是士卑贱。现在和古代都不应该有谥号。郑玄说“今指周朝衰微,记录者所处的时代”,因为记录者自己说现在是,明显还是依据周朝衰微记录的时候。查《礼运》说:“孔子说:我观察周朝的道,幽王、厉王伤害了它。”这是周朝衰微。从此以后,才开始有作记,所以说周朝衰微记录的时候。说“古指殷商”,周朝时士有爵位,所以知道古指殷商。说“殷商士人活着不授爵位,死后不赐谥号”,对比周朝士人活着有爵位,死后还不赐谥号。说“周朝制度以士为爵位,死后还不赐谥号,那是下大夫”,查《周礼·掌客职》说:“群介、行人、宰史,按照他们的爵位等级为他们安排牢礼的陈设数量。”郑玄注说:“以命数则参差不齐难以等同,略去臣,只用爵位。”群介、行人都是士,所以知道周朝士有爵位。虽然有爵位,死后还不赐谥号。卿大夫以上则有谥号。说“现在记录者所处的时代,士人死后就赐谥号,这是不对的”,解释经文死后赐谥号,是现在的做法。说“赐谥号,是从鲁庄公开始的”,查《礼记·檀弓》说:“鲁庄公和宋人在乘玉作战,县贲父驾车,卜国为右。马受惊,战败,庄公坠落,佐车递上绳索。庄公说:‘没有占卜。’县贲父说:‘以前没有战败,现在战败,是没有勇气。’于是自杀。圉人给马洗澡,发现白肉中有流矢。庄公说:‘不是他的罪过。’于是为他作诔。”士人有诔,是从鲁庄公开始的。如果这样,作记之前鲁庄公诔士到记录的时候也实行,所以此礼说“死后赐谥号是现在的做法”,所以郑玄说“今指周朝衰微”的时候。查《郊特牲》说:“死后赐谥号,是现在的做法。古时候活着没有爵位,死后没有谥号。”郑玄注说:“古指殷商以前。大夫以上才称为爵位,死后有谥号。”由此来说,那么殷商大夫以上死后有谥号。而《檀弓》说“幼名,冠字,五十伯仲,死谥,是周朝的道”的,殷商以前都因生前的称号为谥号,如尧、舜、汤之类。因生前的称号为谥号,所以不得谥名。周礼死后另外定谥号,所以说死谥,是周朝的道。

●卷四士昏礼第二

[疏]《士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