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春秋序
典礼废缺、善恶无章,故仲尼所以脩此经之意。自“左丘明受经於仲尼”至“所脩之要故也”,言丘明作传,务在解经,而有无传之意。自“身为国史”至“然后为得也”,言经旨之表不应,须传有通经之意。自“其发凡以言例”至“非例也”,言丘明传有三等之体。自“故发传之体有三”至“三叛人名之类是也”,言仲尼脩经有五种之例。自“推此五体”至“人伦之纪备矣”,总言圣贤大趣足以周悉人道,所说经、传理毕,故以此言结之。自“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至“《释例》详之也”,言已异於先儒,自明作《集解》、《释例》之意。自“或曰《春秋》之作”下尽“亦无取焉”,大明《春秋》之早晚、始隐终麟、先儒错缪之意。贾逵《大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云:“鲁君子左丘明作传。”据刘向《别录》云:“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张苍。”此经既遭焚书而亦废灭。及鲁共王坏孔子旧宅,於壁中得古文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馀通,藏於秘府,伏而未发。汉武帝时,河间献《左氏》及古文《周官》。光武之世,议立《左氏》学,公羊之徒上书讼《公羊》抵《左氏》,《左氏》之学不立。成帝时,刘歆校秘书,见府中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时丞相尹咸以能治《左氏》,与歆共校传。歆略从咸及丞相翟方进受,质问大义。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诂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释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歆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二弟子后,传闻之与亲见,其详略不同。歆数以问向,向不能非也。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於学官。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儒博士或不肯置对,歆因移书於大常博士,责让之。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及歆创通大义奏上,《左氏》始得立学,遂行於世。至章帝时,贾逵上《春秋大义》四十条,以抵《公羊》、《穀梁》,帝赐布五百匹。又与《左氏》作《长义》。至郑康成,箴《左氏膏肓》,发《公羊墨守》,起《穀梁废疾》。自此以后,二传遂微,《左氏》学显矣。
译礼仪制度废弃缺失,善恶没有准则,这就是孔子修撰这部经典的本意。从“左丘明受经于孔子”到“所修之要故也”,是说左丘明作传,致力于解释经文,而其中包含有无传文的本意。从“身为国史”到“然后为得也”,是说经文的旨意表面不应,必须依靠传文来贯通经义。从“其发凡以言例”到“非例也”,是说左丘明的传文有三种体例。从“故发传之体有三”到“三叛人名之类是也”,是说孔子修撰经文有五种体例。从“推此五体”到“人伦之纪备矣”,是总说圣贤的大旨足以周全地涵盖人道,所论述的经、传道理至此完毕,所以用这些话来总结。从“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到“《释例》详之也”,是说自己的观点与先儒不同,以此阐明自己作《集解》、《释例》的用意。从“或曰《春秋》之作”以下直到“亦无取焉”,是大明《春秋》成书的早晚、始于隐公终于获麟、以及先儒错谬的用意。贾逵在《太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中说:“鲁国的君子左丘明作了传。”根据刘向《别录》记载:“左丘明传授给曾申,曾申传授给吴起,吴起传授给他的儿子吴期,吴期传授给楚国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传授给虞卿;虞卿作《抄撮》九卷,传授给荀卿;荀卿传授给张苍。”这部经典既然遭遇焚书之祸,也就被废弃毁灭了。等到鲁共王毁坏孔子旧宅,在墙壁中发现了古文逸《礼》三十九篇,《尚书》十六篇。天汉年间之后,孔安国献上这些书,却遭遇巫蛊之祸的仓促变故,未能得以施行。至于《春秋左氏传》左丘明所修撰的,都是古文旧书,多的有二十多通,藏在秘府中,潜伏而未显扬。汉武帝时,河间献王献上《左氏传》及古文《周官》。光武帝时,商议设立《左氏》学,公羊派的学者上书争讼《公羊》以抵触《左氏》,《左氏》学未能设立。成帝时,刘歆校勘秘书,见到府中古文《春秋左氏传》,刘歆非常喜爱它。当时丞相尹咸因为能治《左氏》,与刘歆一起校勘传文。刘歆大致跟随尹咸及丞相翟方进学习,质问其中的大义。起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只传授训诂罢了。等到刘歆治《左氏》,引用传文来解释经文,辗转相互发明,由此章句义理完备了。刘歆认为左丘明的好恶与圣人相同,亲自见过孔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二弟子之后,传闻与亲见,其详略不同。刘歆多次以此询问刘向,刘向不能反驳。等到刘歆受到亲近,想要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都列入学官。哀帝命令刘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儒博士有的不肯应对,刘歆因此移书给太常博士,责备他们。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及刘歆创通大义奏上,《左氏》才得立学,于是流行于世。到了章帝时,贾逵上《春秋大义》四十条,以抵触《公羊》、《谷梁》,皇帝赐给他布五百匹。又为《左氏》作《长义》。到了郑康成,针砭《左氏膏肓》,攻破《公羊墨守》,兴起《谷梁废疾》。从此以后,二传于是衰微,《左氏》学显赫了。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
[疏]“春秋”至“名也”。
○人臣奉主,品目不同。掌事曰司,掌书曰史。史官记事,为书立名,以“春秋”二字为记事之书名也。
○正义曰:从此以下至“所记之名也”,明史官记事之书名曰“春秋”之意。“春秋”之名,经无所见,唯传记有之。昭二年,韩起聘鲁,称“见《鲁春秋》”。《外传 晋语》司马侯对晋悼公云“羊舌肸习於《春秋》”,《楚语》申叔时论傅太子之法云“教之以《春秋》”。《礼 坊记》云:“《鲁春秋》记晋丧曰‘其君之子奚齐’。”又《经解》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凡此诸文所说,皆在孔子之前,则知未修之时旧有“春秋”之目。其名起远,亦难得而详。《礼记 内则》称五帝有史官,既有史官,必应记事,但未必名为“春秋”耳。据周世法则,每国有史记,当同名“春秋”,独言“鲁史记”者,仲尼脩鲁史所记,以为《春秋》,止解仲尼所修《春秋》,故指言鲁史,言脩鲁史《春秋》以为褒贬之法也。
记事者,以事系日。
○系,工帝反。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
○别,彼列反。
[疏]“记事”至“异也”。既辨“春秋”之名,又言记事之法。系者,以下缀上、以末连本之辞。言於此日而有此事,故以事系日;月统日,故以日系月;时统月,故以月系时;年统时,故以时系年:所以纪理年月远近,分别事之同异也。若“隐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之类,是事之所系年时月日四者皆具文也。史之所记,皆应具文,而《春秋》之经文多不具,或时而不月,月而不日,亦有日不系月、月而无时者。史之所记,日必系月,月必系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有日无月者十四,有月无时者二,或史文先阙而仲尼不改,或仲尼备文而后人脱误。四时必具,乃得成年,桓十七年五月,无夏;昭十年十二月,无冬:二者皆有月而无时。既得其月,时则可知,仲尼不应故阙其时,独书其月,当是仲尼之后写者脱漏。其日不系於月,或是史先阙文,若僖二十八年冬下无月,而有壬申、丁丑,计一时之间再有此日,虽欲改正,何以可知?仲尼无以复知,当是本文自阙,不得不因其阙文,使有日而无月。如此之类,盖是史文先阙,未必后人脱误。其时而不月、月而不日者,史官立文,亦互自有详略,何则?案经朝聘、侵伐、执杀大夫、土功之属,或时或月未有书日者;其要盟、战败、崩薨、卒葬之属,虽不尽书日,而书日者多,是其本有详略也。计记事之初日月应备,但国史总集其事,书之於策,简其精粗,合其同异,量事而制法,率意以约文,史非一人,辞无定式,故日月参差,不可齐等。及仲尼脩故,因鲁史成文,史有详略,日有具否,不得不即因而用之。案经传书日者,凡六百八十一事:自文公以上,书日者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亦俱六公,书日者四百三十二。计年数略同,而日数向倍,此则久远遗落,不与近同;且他国之告有详有略,若告不以日,鲁史无由得其日而书之,如是,则当时之史亦不能使日月皆具。当时已自不具,仲尼从后脩之,旧典参差,日月不等,仲尼安能尽得知其日月皆使齐同?去其日月,则或害事之先后;备其日月,则古史有所不载,自然须旧有日者因而详之,旧无日者因而略之,亦既自有详略,不可以为褒贬,故《春秋》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其以日月为义例者,唯卿卒、日食二事而已。故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传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丘明发传,唯此二条。明二条以外,皆无义例。既不以日为例,独於此二条见义者,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病则亲问,敛则亲与。卿佐之丧,公不与
译“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名称。
[疏]从“春秋”到“名也”。
○臣子侍奉君主,职掌名目各不相同。掌管事务的称为“司”,掌管记录的称为“史”。史官记录事件,为史书确立名称,用“春秋”二字作为记录事件的史书名称。
○正义说:从下文到“所记之名也”,阐明史官记录事件的史书名称叫做“春秋”的含义。“春秋”这个名称,在经文中没有见到,只有传记中有记载。昭公二年,韩起出使鲁国,称“看到了《鲁春秋》”。《左传·晋语》中司马侯回答晋悼公说“羊舌肸熟悉《春秋》”,《左传·楚语》中申叔时论述教导太子的方法说“用《春秋》来教导他”。《礼记·坊记》说:“《鲁春秋》记载晋国的丧事说‘国君的儿子奚齐’。”又《礼记·经解》说:“组织言辞、排比史事,是《春秋》的教育。”凡是这些文献所说的,都在孔子之前,由此可知在孔子修订之前,旧时已有“春秋”这个名称。这个名称起源久远,也难以详细考证。《礼记·内则》称五帝时期就有史官,既然有史官,必然应当记录事件,但未必名称就叫“春秋”。根据周代的法则,每个国家都有史书,应当都同名“春秋”,这里单独说“鲁国史书”,是因为孔子修订鲁国史书所记录的,以此作为《春秋》,只解释孔子所修订的《春秋》,所以特指鲁国史书,意思是修订鲁国史书《春秋》以此作为褒贬的法度。
记录事件的人,将事件系于日期。
○系,音工帝。将日期系于月份,将月份系于季节,将季节系于年份,以此来记载时间的远近、区别事件的同异。
○别,音彼列。
[疏]从“记事”到“异也”。既然辨明了“春秋”的名称,又说明记录事件的方法。系,是以下缀上、以末连本的用语。意思是这一天发生了这件事,所以将事件系于日期;月份统辖日期,所以将日期系于月份;季节统辖月份,所以将月份系于季节;年份统辖季节,所以将季节系于年份:以此来记载年月时间的远近,分别事件的同异。像“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这类,是事件所系的年、时、月、日四者都具备的完整文辞。史官所记录的,都应当具备完整文辞,而《春秋》的经文大多不齐全,有的只有季节而没有月份,有的只有月份而没有日期,也有日期不系于月份、月份没有季节的情况。史官所记录的,日期必定系于月份,月份必定系于季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有日期没有月份的有十四处,有月份没有季节的有两处,或者是史书原文先有缺失而孔子没有更改,或者是孔子完备了文辞而后人脱落误写。四季必定齐全,才能构成完整的一年,桓公十七年五月,没有夏季;昭公十年十二月,没有冬季:这两处都是有月份而没有季节。既然知道了月份,季节就可以推知,孔子不应故意省略季节,只书写月份,应当是孔子之后抄写的人脱落遗漏。那日期不系于月份的,或许是史书原文先有缺失,像僖公二十八年冬季下面没有月份,却有壬申、丁丑,计算一个季节之内再次出现这样的日期,即使想要改正,怎么能够知道?孔子无法再得知,应当是原文本来就有缺失,不得不因循其缺失的文辞,使得有日期而没有月份。像这类情况,大概是史书原文先有缺失,未必是后人脱落误写。那只有季节没有月份、只有月份没有日期的,史官确立文辞,也各自有详略的不同,为什么呢?考察经文中朝见聘问、侵伐、拘捕杀害大夫、土木工程之类,有的只有季节或只有月份,没有书写日期的;那些重要盟约、战败、国君去世、臣子去世安葬之类,虽然不都书写日期,但书写日期的较多,这说明本来就有详略的区别。计算记录事件的开始,日月应当完备,但国史总集这些事件,书写在简策上,精简其粗细,合并其同异,衡量事件来制定体例,随意以简略的文辞概括,史官不是一个人,言辞没有固定的格式,所以日月参差不齐,不能整齐划一。等到孔子修订旧史,因循鲁国史书的成文,史书有详略,日期有具备与否,不得不即因循而使用它。考察经传中书写日期的,共六百八十一件事:从文公以上,书写日期的有二百四十九件;宣公以下也是六位国君,书写日期的有四百三十二件。计算年数大致相同,而日期数将近一倍,这是因为久远的事件遗落,不与近世相同;况且他国通报有详有略,如果通报不提及日期,鲁国史官没有途径得知日期而书写它,像这样,那么当时的史官也不能使日月都齐全。当时已经自身不齐全,孔子从后面修订它,旧典参差不齐,日月不均衡,孔子怎么能全部得知其日月都使它们齐同?去掉其日月,或许会损害事件的先后顺序;完备其日月,则古史有所不记载,自然必须旧有日期的因而详细记载,旧无日期的因而简略记载,既然自有详略,不可以作为褒贬的依据,所以《春秋》中各种事件都不以日月为例。那以日月作为义例的,只有卿大夫去世、日食这两件事而已。所以隐公元年,冬季,十二月,“公子益师去世”。传文说“国君不参与小敛,所以不书写日期”。桓公十七年,“冬季,十月,初一,日有食之”。传文说“不书写日期,是史官失误造成的”。左丘明作传,只有这两条。说明这两条以外,都没有义例。既然不以日期为例,唯独在这两条中体现义例的,是因为国君的卿佐,被称为股肱,股肱如果有亏损,还有什么比这更痛心的!生病就亲自问候,入殓就亲自参与。卿佐的丧事,国君不参与
小敛,则知君之恩薄。但是事之小失,不足以贬人君。君自不临臣丧,亦非死者之罪,意欲垂戒於后,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轻贱,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也。日食者,天之变。甲乙者,历之纪。朔是日月之会,其食必在朔日,是故史书日食必记月朔。朔有甲乙,乃可推求,故日有食之,须书朔日。日与不日,唯此而已。月与不月,传本无义。《公羊》、《穀梁》之书,道听涂说之学,或日或月,妄生褒贬。先儒溺於二传,横为《左氏》造日月褒贬之例,故杜於大夫卒例备详说之。仲尼刊定日无褒贬,而此序言史官记事必系日月时年者,自言记事之体须有所系,不言系之具否皆有义例也。《春秋 感精符》曰:“日者,阳之精,耀魄光明,所以察下也。”《淮南子》曰:“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刘熙《释名》曰:“日,实也,光明盛实。”是说日之义也。日之在天,随天转运,出则为昼,入则为夜,故每一出谓之一日。日之先后,无所分别,故圣人作甲乙以纪之。《世本》云:“容成造历,大桡作甲子。”宋忠注云:“皆黄帝史官也。”《感精符》曰:“月者,阴之精,地之理也”。《淮南子》曰:“积阴之寒气久者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刘熙《释名》曰:“月,阙也,满而阙也。”是说月之义也。月之行天,其疾於日十三倍有馀,积二十九日过半而行及日与月相会。张衡《灵宪》曰:“日譬火,月譬水,火外光,水含景,故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明尽。”然则以明一尽谓之一月,所以总纪诸月也。三月乃为一时,四时乃为一年,故递相统摄,纪理庶事。“纪远近”者,前年远於后年,后月近於前月,异其年月,则远近明也。“别同异”者,共在月下,则同月之事;各系其月,则异月之事:观其月则异同别矣。若然,言正月二月则知是春,四月五月则知是夏,不须以月系时,足明远近同异。必须以月系时者,但以日月时年各有统属,史官记事,唯须顺叙,时既管月,不得不以月系时。案经未有重书月者,日则有之。桓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一日再书者,史本异文,仲尼从而不改,故杜云:“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
译小敛时,就能知道君主的恩惠浅薄。但这只是小事上的缺失,不足以贬低君主。君主自己不去亲临臣下的丧礼,也不是死者的罪过,(君主)意在向后世垂示警戒,却没有言辞可以寄托在文章中;而臣下地位轻贱,死的日子可以省略,所以特意借日期来体现义理。日食,是天象的变异。甲乙,是历法的纪日。朔是日月相会的时候,日食必定发生在朔日,因此史书记录日食必定要记下月朔。朔日有甲乙干支,才可以推求验证,所以发生日食,必须书写朔日。日期写与不写,只有这个区别罢了。月份写与不写,《左传》原本没有义例。《公羊传》、《穀梁传》的著作,是道听途说的学问,有时写日有时写月,妄自生发褒贬。前代儒者沉溺于这两家传注,强行给《左氏春秋》编造日月褒贬的义例,所以杜预在大夫去世的例子上详细地加以辩驳。孔子删定《春秋》,日期没有褒贬义例,而这篇序言说史官记事必定要系连日月时年,只是说记事的体裁必须有所系连,并不是说系连与否都有义例。《春秋感精符》说:“日,是阳的精气,光辉明亮,用来观察下方。”《淮南子》说:“积聚阳的热气产生火,火气的精华就是日。”刘熙《释名》说:“日,就是实,光明盛大充实。”这是解释日的含义。日在天上,随着天体运转,出来就是白天,落下就是黑夜,所以每一次出来称为一日。日的先后,没有分别,所以圣人制作甲乙来纪日。《世本》说:“容成造历法,大桡作甲子。”宋忠注说:“都是黄帝的史官。”《感精符》说:“月,是阴的精气,地的条理。”《淮南子》说:“积聚阴的寒气长久形成水,水气的精华就是月。”刘熙《释名》说:“月,就是阙,圆满之后又缺损。”这是解释月的含义。月在天上运行,速度比日快十三倍有余,积累二十九天多运行到与日相会。张衡《灵宪》说:“日譬如火,月譬如水,火向外发光,水包含影像,所以月光产生于日所照耀的地方,月魄产生于日被遮蔽的地方。对着日则光亮盈满,靠近日则光明尽失。”那么以光明一次尽失称为一月,用来总括纪年各月。三个月成为一个季度,四个季度成为一年,所以依次相互统摄,治理各种事务。“纪远近”是说,前年比后年远,后月比前月近,区分年月,那么远近就明白了。“别同异”是说,同在一个月下,就是同月的事;各自系连其月,就是异月的事:看月份就知道同异分别了。如果这样,说正月二月就知道是春天,四月五月就知道是夏天,不需要用月份系连季节,足以说明远近同异。必须用月份系连季节的,只是因为日月时年各有统属,史官记事,只需要顺次叙述,季节既然统管月份,不得不把月份系连在季节下。查考经文没有重复书写月份的,日则有。桓公十二年,冬天,十一月,“丙戌,鲁桓公会见郑伯,在武父结盟。丙戌,卫侯晋去世”。一天重复书写丙戌的,是史官原本文字不同,孔子沿袭而不更改,所以杜预说:“重复书写丙戌,不是义例,是沿袭史官成文。”
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错,七各反,下皆同。
[疏]“故史”至“名也”。
○将解名曰“春秋”之意,先说记事主记当时之事。事有先后,须显有事之年。表,显也。首,始也。事系日下,年是事端,故史之所记必先显其年,以为事之初始也。年有四时,不可遍举四字以为书号,故交错互举,取“春秋”二字,以为所记之名也。春先於夏,秋先於冬,举先可以及后,言春足以兼夏,言秋足以见冬,故举二字以包四时也。“春秋”二字是此书之总名,虽举“春秋”二字,其实包冬夏四时之义。四时之内,一切万物生植孕育尽在其中。《春秋》之书,无物不包,无事不记,与四时义同,故谓此书为《春秋》。《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诗 鲁颂》云:“春秋匪解,享祀不忒。”郑笺云:“春秋,犹言四时也”。是举春秋足包四时之义。年、岁、载、祀,异代殊名,而其实一也。《尔雅 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李巡曰:“夏岁,商祀,周年,唐虞载,各自纪事,尧舜三代示不相袭也”。孙炎曰:“载,始也,取物终更始也。岁,取岁星行一次也。祀,取四时祭祀一讫也。年,取年穀一熟也。”是其名别而实同也。此四者,虽代有所尚,而名兴自远,非夏代始有岁名,周时始有年称。何则?《尧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禹贡》“作十有三载,乃同”。是於唐虞之世,巳有年岁之言。记事者,则各从所尚,常语者,则通以为言,故虞亦称年,周亦称岁。周诗《唐风》称“百岁之后”,是周之称岁也。四时之名,春夏秋冬,皆以时物为之号也。《礼记 乡饮酒义》曰:“春之为言蠢也,夏之为言假也,秋之为言揪也。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汉书 律历志》云:“春,蠢也,物蠢生也。夏,假也,物假太也。秋,即由反也,物敛也。冬,终也,物终藏之也。”是解四时异名之义也。史之记事,一月无事不空举月,一时无事必空举时者,盖以四时不具,不成为岁,故时虽无事,必虚录首月,其或不录,皆是史之阙文。隐六年空书“秋,七月”,注云:“虽无事而书首月,具四时以成岁。”桓四年不书秋冬,注云:“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是其说也。然一时无事则书首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者,杜虽於彼无注,《释例》以为阙谬。“春秋”之名,错举而已,后代儒者,妄为华叶。贾逵云“取法阴阳之中。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欲使人君动作不失中也”。贺道养云“春贵阳之始,秋取阴之初”。计“春秋”之名,理包三统,据周以建子为正言之,则春非阳中,秋非阴中;据夏以建寅为正言之,则春非阳始,秋非阴初,乃是窍混沌而画蛇足,必将夭性命而失卮酒。
《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
[疏]“周礼”至“国史”。
○既解名曰“春秋”之意,又显记事之人。春官宗伯之属有“大史下大夫二人”、“小史中士八人”、“内史中大夫一人”、“外史上士四人”、“御史中士八人”。虽复各有所职,俱是掌书之官。
○正义曰:《周礼 春官 小史职》曰:“掌邦国之志。”《内史职》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外史职》曰:“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于四方。”今杜氏序云“掌邦国四方之事”者,“掌邦国”取《小史职》文,“四方之事”取《内史职》文,杜总括两史,共成此语。诸侯官属虽难备知,要传记每说诸侯之史,知诸侯亦各有国史也。《周礼》言“邦国”者,乃谓畿外诸侯之国也。国在四表,故言“四方”。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者,谓四方有书来告,内史读以白王也。
译因此史书所记载的内容,必定要标明年份来作为事件的开端,一年有四季,所以交错选取(春、秋)来作为史书的名称。
○错,音七各,下文相同。
[疏]从“故史”到“名也”。
○将要解释名为“春秋”的含义,先说记事主要记录当时发生的事。事件有先后顺序,必须显现出事件发生的年份。表,是显现的意思。首,是开端的意思。事件系于日期之下,年份是事件的开端,所以史书所记载的必定先显现其年份,作为事件的初始。一年有四季,不能全部列举四个字作为书的称号,所以交错互举,选取“春秋”二字,作为所记载史书的名称。春在夏之前,秋在冬之前,列举前面的可以涵盖后面的,说春足以兼括夏,说秋足以体现冬,所以选取这两个字来包罗四季。“春秋”二字是这本书的总称,虽然只列举了“春秋”二字,但实际上包含了冬夏四季的意义。四季之中,一切万物的生长、孕育都包含在其中。《春秋》这本书,没有事物不包罗,没有事件不记载,与四季的意义相同,所以称这本书为《春秋》。《孝经》说:“《春秋》祭祀,按时节思念祖先。”《诗经·鲁颂》说:“春秋不懈怠,享祀无差错。”郑玄笺注说:“春秋,就是说的四季”。这是说列举春秋足以包罗四季的意义。年、岁、载、祀,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名称,但实质是一样的。《尔雅·释天》说:“载,就是岁。夏代叫岁,商代叫祀,周代叫年,唐虞时代叫载。”李巡说:“夏代称岁,商代称祀,周代称年,唐虞称载,各自记录事务,尧舜三代表示不相沿袭”。孙炎说:“载,是开始的意思,取万物终结重新开始之意。岁,取岁星运行一次之意。祀,取四季祭祀完成一次之意。年,取谷物成熟一次之意。”这是说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这四种称呼,虽然各代有所崇尚,但名称兴起得很早,并不是夏代才开始有岁的名称,周代才开始有年的称呼。为什么呢?《尧典》说“三百六十六天,用闰月来定四季,成为一岁”,《禹贡》说“经过十三年,才统一”。这是在唐虞时代,已经有年岁的说法了。记事的人,则各自跟随所崇尚的名称;日常用语,则通用这些说法,所以虞代也称年,周代也称岁。周代诗歌《唐风》中说“百岁之后”,这是周代称岁的例子。四季的名称,春、夏、秋、冬,都是以当时的物候来作为称号的。《礼记·乡饮酒义》说:“春的意思是蠢,夏的意思是假,秋的意思是揪。冬的意思是中。中就是藏。”《汉书·律历志》说:“春,是蠢,万物蠢动生长。夏,是假,万物借助盛大。秋,是即由反,万物收敛。冬,是终,万物终结收藏。”这是解释四季不同名称的意义。史官记事,一个月如果没有大事就不空列月份,一个季节如果没有大事必定空列季节名称,大概是因为四季不齐全,就不能成为一岁,所以季节即使没有大事,也必定虚录首月,如果不记录,都是史官的缺漏。隐公六年空写“秋,七月”,注解说:“虽然没有大事而书写首月,是为了具备四季来成全一岁。”桓公四年不写秋冬,注解说:“国史的记载,必定书写年份来汇集这位国君的事迹,书写首季来成全这一年的岁数,所以《春秋》有空列季节而没有大事的情况。现在不写秋冬的首月,是史官的缺文。”就是这种说法。然而一个季节没有大事就书写首月,庄公二十二年书写“夏,五月”,杜预在那里没有注释,《释例》认为是缺漏错误。“春秋”的名称,只是交错列举而已,后代的儒者,妄加华丽的修饰。贾逵说“取法阴阳的中正。春是阳的中正,万物由此生长。秋是阴的中正,万物由此成熟。想要使君主行动不失中正”。贺道养说“春崇尚阳的开始,秋取阴的初始”。计算“春秋”的名称,道理包罗三统,根据周代以建子为正的说法,那么春不是阳的中正,秋不是阴的中正;根据夏代以建寅为正的说法,那么春不是阳的开始,秋不是阴的初始,这简直是凿混沌而画蛇添足,必将夭折性命而失掉卮酒。
《周礼》有史官,掌管邦国四方之事,通达四方的意志。诸侯也各自有国史。
[疏]从“周礼”到“国史”。
○既然解释了名为“春秋”的含义,又显现出记事的人。春官宗伯的属官有“大史下大夫二人”、“小史中士八人”、“内史中大夫一人”、“外史上士四人”、“御史中士八人”。虽然各有职责,都是掌管书写的官员。
○正义说:《周礼·春官·小史职》说:“掌管邦国的志书。”《内史职》说:“凡是四方事务的文书,内史宣读它。”《外史职》说:“掌管四方的志书,掌管向四方传达书名。”现在杜预序言说“掌管邦国四方之事”,“掌管邦国”取自《小史职》,“四方之事”取自《内史职》,杜预总括两位史官,共同构成这句话。诸侯的官属虽然难以完全知晓,但传记每每说到诸侯的史官,知道诸侯也各自有国史。《周礼》说“邦国”,是指王畿之外的诸侯国。国家在四方边远之地,所以说“四方”。说“凡是四方事务的文书,内史宣读它”,是指四方有文书来报告,内史宣读给国王听。
告王之后,则小史主掌之,故云“掌邦国之志”。内史虽云读四方之事书,其实国内史策,皆内史所掌,故其职掌八柄及策命之事也。然则内史、小史,既主国内,又主四方来告之事,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国史承告而书”是也。杜此序又云“达四方之志”,取《外史职》文。案《外史职》云“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四方”,今移“达”字於“四方之志”上,如杜之意,外史达此国内之志,以告四方,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同盟然后告名,赴者之礼”是也。然则“掌邦国四方之事”者,据此承受他国之赴也;“达四方之志”者,据已国有事赴告他国也。《春秋》既有内外二种,故杜翦撮天子之史,取外史、内史两文。《周礼》诸史虽皆掌书,仍不知所记《春秋》定是何史。盖天子则内史主之,外史佐之,诸侯盖亦不异。但春秋之时不能依礼,诸侯史官多有废阙,或不置内史,其策命之事,多是大史,则大史主之,小史佐之。刘炫以为《尚书》周公封康叔,戒之《酒诰》,其经曰“大史友,内史友”。如彼言之,似诸侯有大史、内史矣。但遍检记传,诸侯无内史之文。何则?《周礼 内史职》曰“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传说襄王使“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天子命臣,内史掌之。襄三十年传称郑“使大史命伯石为卿”,是诸侯命臣,大史掌之。诸侯大史当天子内史之职,以诸侯兼官无内史故也。郑公孙黑强与薰隧之盟,使大史书其名,齐大史书崔杼弑其君,晋大史书赵盾弑其君,是知诸侯大史主记事也。南史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当是小史也。若然,襄二十三年传称“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言外史,则似有内史矣。必言诸侯无内史者,闵二年传称史华龙滑与礼孔曰“我,大史也”,文十八年传称鲁有“大史克”,哀十四年传称齐有“大史子馀”,诸国皆言大史,安得有内史也?季孙召外史者,盖史官身居在外,季孙从内召之,故曰外史,犹史居在南,谓之南史耳。南史、外史,非官名也。《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戒。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礼记 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虽左右所记二文相反,要此二者皆言左史右史。《周礼》无左右之名,得称左右者,直是时君之意,处之左右,则史掌之事因为立名,故传有“左史倚相”。掌记左事,谓之左史,左右非史官之名也。左是阳道,阳气施生,故令之记动。右是阴道,阴气安静,故使之记言。《艺文志》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误耳。上言“鲁史记”,则诸侯各有史可知,又言诸侯各有国史者,方说诸侯各有《春秋》,重详其文也。
译告知周王之后,就由小史主管记录,所以说小史“掌管邦国的史志”。内史虽然说是诵读四方事务的文书,但实际上国内的史册,都由内史掌管,所以他的职责包括掌管八种权柄以及策命之事。既然如此,内史和小史既主管国内事务,又主管四方来告知的事务,所以僖公二十三年杜预注说“国史承接告知而书写”是正确的。杜预在此处的序文中又说“传达四方的史志”,这是取自《外史职》的条文。查《外史职》说“掌管四方的史志,掌管传达书名到四方”,现在把“达”字移到“四方之志”上面,按照杜预的意思,外史传达国内的史志,以告知四方,所以僖公二十三年杜预注说“结盟之后才告知名字,这是赴告的礼仪”是正确的。既然如此,“掌管邦国四方之事”,是依据承受他国的赴告而言;“传达四方的史志”,是依据本国发生事务赴告他国而言。《春秋》既有内、外两种记载,所以杜预摘取天子史官的条文,选取外史、内史两处的文字。《周礼》中的各种史官虽然都掌管书写,但仍不知道所记载的《春秋》究竟是哪位史官记录的。大概天子由内史主管,外史辅助;诸侯大概也没有不同。只是春秋时期不能依照礼制,诸侯的史官多有废缺,有的不设置内史,其策命之事,大多由大史负责,那么大史主管,小史辅助。刘炫认为《尚书》中周公封康叔,告诫他《酒诰》,其中经文说“大史友,内史友”。如果像他所说,似乎诸侯也有大史、内史了。但是遍查记载和传记,没有诸侯设有内史的文字。为什么呢?《周礼·内史职》说“凡是任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就用策书任命”。僖公二十八年传记载襄王派“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这是天子任命臣下,由内史掌管。襄公三十年传记载郑国“派大史任命伯石为卿”,这是诸侯任命臣下,由大史掌管。诸侯的大史相当于天子的内史,这是因为诸侯兼官而没有内史的缘故。郑国的公孙黑强行与薰隧结盟,派大史书写他的名字;齐国的大史书写崔杼弑杀其君;晋国的大史书写赵盾弑杀其君,由此可知诸侯的大史主管记事。南史听说大史全都死了,拿着简牍前往,说明南史是辅助大史的,应当是小史。如果这样,襄公二十三年传记载“季孙召外史掌恶臣”,提到外史,似乎就有内史了。必定说诸侯没有内史,是因为闵公二年传记载史华龙滑与礼孔说“我是大史”,文公十八年传记载鲁国有“大史克”,哀公十四年传记载齐国有“大史子馀”,各国都称大史,哪里会有内史呢?季孙召外史,大概是史官身处在外,季孙从内召他,所以称为外史,就像史官居在南面,称为南史一样。南史、外史,并不是官名。《汉书·艺文志》说:“古代的王者,世代有史官,君主的举动必定记录,用来谨慎言行,昭示法度警戒。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记事成为《春秋》,记言成为《尚书》,帝王没有不这样做的。”《礼记·玉藻》说:“行动时左史记录,说话时右史记录。”虽然左右所记的两种说法相反,但这两者都说左史右史。《周礼》中没有左、右的名称,能够称为左、右的,只是当时君主的意向,安置在左右,那么史官掌管的事务因此立名,所以传中有“左史倚相”。掌管记录左方事务,称为左史,左、右并不是史官的名称。左是阳道,阳气施予生命,所以让他记录行动。右是阴道,阴气安静,所以让他记录言语。《艺文志》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是错误的。上文说“鲁史记”,那么诸侯各有史官可知,又说诸侯各有国史,是为了说明诸侯各有《春秋》,详细阐述其文辞。
大事书之於策,
○策,本又作“册”,亦作“筴”,同,初革反。小事简牍而已。
○牍,徒木反。
[疏]“大事”至“而已”。
○既言尊卑皆有史官,又论所记简策之异。《释器》云“简谓之毕”,郭璞云“今简札也”。许慎《说文》曰:“简,牒也。牍,书版也。”蔡邕《独断》曰:“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郑玄注《中庸》亦云“策,简也”。由此言之,则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於文“策”或作“册”,象其编简之形。以其编简为策,故言策者简也。郑玄注《论语序》以《钩命决》云“《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故知六经之策皆称长二尺四寸。蔡邕言二尺者,谓汉世天子策书所用,故与六经异也。简之所容,一行字耳。牍乃方版,版广於简,可以并容数行。凡为书,字有多有少,一行可尽者,书之於简;数行乃尽者,书之於方;方所不容者,乃书於策。《聘礼记》曰:“若有故则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郑玄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版也。”是其字少则书简,字多则书策。此言大事小事,乃谓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大事者,谓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经之所书皆是也。小事者,谓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传之所载皆是也。大事后虽在策,其初亦记於简。何则?弑君大事,南史欲书崔杼,执简而往,董狐既书赵盾,以示於朝,是执简而示之,非举策以示之,明大事皆先书於简,后乃定之於策也。其有小事,文辞或多,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字过数百,非一牍一简所能容者,则於众简牍以次存录也。杜所以知其然者,以隐十一年传例云“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明是大事来告,载之策书也。策书不载,丘明得之,明是小事传闻,记於简牍也。以此知仲尼脩经皆约策书成文,丘明作传皆博采简牍众记。故隐十一年注云“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於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也。又庄二十六年经皆无传,传不解经,注云“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是言经据策书,传冯简牍,经之所言其事大,传之所言其事小,故知小事在简,大事在策也。
《孟子》曰:楚谓之《梼杌》,晋谓之《乘》,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
○《孟子》,书名。姓孟,名轲,字子舆,鄹邑人。与齐宣王同时人。著此书。梼,徒刀反。杌,五忽反。梼杌,四凶之一。杜云“顽凶无俦匹之貌”。乘,绳证反,车乘也。一云兵乘。
[疏]“孟子曰”至“一也”。
○既言简、策之异,又说诸国别名。孟子,姓孟,名轲,字子舆,邹邑人也。当六国之时,师事孔子之孙子思,脩儒术之道,著书七篇。其第四《离娄》篇云:“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谓之‘乘’,楚谓之“梼杌”,鲁谓之‘春秋’,一也。”其言与此小异,是杜足“其实”二字,使成文也。彼赵岐注云:“‘乘’者,兴於田赋乘马之事,因以为名。‘梼杌’者,嚚凶之类,兴於记恶之戒,因以为名。‘春秋’,以二始举四时,记万事之名。”是三者立名虽异,记事则同,故云“其实一也”。序发首云“‘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故引此以为证。且明诸侯之国各有史记,故鲁有《春秋》,仲尼得因而脩之也。案《外传》:申叔时、司马侯乃是晋、楚之人,其言皆云“春秋”,不言“乘”与“梼杌”。然则“春秋”是其大名,晋、楚私立别号,鲁无别号,故守其本名。贾逵云“周礼尽在鲁矣,史法最备,故史记与周礼同名”。然则晋、楚岂当自知不备,故别立恶名?
韩宣子適鲁,
○宣子,名起,晋大夫。適鲁,在昭二年。
译重大事件记录在策上,
○策,原本又写作“册”,也写作“筴”,意思相同,读音为“初革反”。小事只记录在简牍上。
○牍,读音为“徒木反”。
[疏]从“大事”到“而已”。
○既然已经说明无论尊卑都有史官,接着论述所记录的简和策的区别。《释器》说“简叫做毕”,郭璞说“就是现在的简札”。许慎《说文解字》说:“简,就是牒。牍,是书版。”蔡邕《独断》说:“策,就是简。它的形制,长二尺,短的是一半。其次是一长一短,两编在下边附着。”郑玄注《中庸》也说“策,就是简”。由此说来,那么简、札、牒、毕,是同一种东西而名称不同。单独拿着一片札叫做简,连编许多简才叫做策,所以在文字上“策”有时写作“册”,象形其编连简的形态。因为编连简叫做策,所以说策就是简。郑玄注《论语序》根据《钩命决》说“《春秋》用二尺四寸的简书写,《孝经》用一尺二寸的简书写”,所以知道六经的策都称为长二尺四寸。蔡邕说二尺,是指汉代天子策书所用的长度,所以与六经不同。简所能容纳的,只有一行字罢了。牍是方形的版,版比简宽,可以同时容纳几行字。凡是写字,字数有多有少,一行能写完的,写在简上;几行才能写完的,写在方版上;方版容纳不下的,才写在策上。《聘礼记》说:“如果有变故就增加书写将要传达的命令,一百个字以上写在策上,不到一百个字写在方版上。”郑玄说:“名,就是书写的文字,现在叫做字。策,就是简。方,就是版。”这就是字数少就写在简上,字数多就写在策上。这里说大事小事,是说事情有大小,不是说字数有多少。大事,是指国君举行祭祀告庙以及向邻国通报,经文所记载的都是这类事。小事,是指事物不构成灾祸以及言语文辞,传文所记载的都是这类事。大事后来虽然记录在策上,起初也记录在简上。为什么呢?弑君是大事,南史想要记录崔杼,拿着简前往;董狐已经记录了赵盾,在朝堂上展示,是拿着简展示,不是举着策展示,说明大事都是先写在简上,后来才定稿在策上。如果有小事,文辞较多,如吕相绝交秦国,声子劝说楚国,字数超过几百,不是一块牍或一片简所能容纳的,就在众多的简牍上依次记录。杜预之所以知道是这样,是因为隐公十一年传例说“灭国不报告失败,战胜不报告攻克,不记录在策上”。说明是大事来报告,才载入策书。策书不记载,丘明却得到了,说明是小事传闻,记录在简牍上。由此知道孔子修订经文都是依据策书成文,丘明作传都是广泛采录简牍上的各种记录。所以隐公十一年注说“承接其报告的言辞,史官才记录在策上。如果是所传闻的言行不是传达君命,就记录在简牍上罢了,不能记录在典策中。这大概是周礼的旧制”。又庄公二十六年经文都没有传文,传文不解释经文,注说“这一年经文、传文各自叙述其事,可能是策书虽然存在,但简牍散失,不能探究其本末,所以传文不再申述解释”。这是说经文依据策书,传文依据简牍,经文所说的事大,传文所说的事小,所以知道小事在简,大事在策。
《孟子》说:楚国叫做《梼杌》,晋国叫做《乘》,而鲁国叫做《春秋》,其实是一样的。
○《孟子》,书名。姓孟,名轲,字子舆,鄹邑人。与齐宣王同时代的人。著述此书。梼,读音为“徒刀反”。杌,读音为“五忽反”。梼杌,四凶之一。杜预说“顽凶没有匹敌的样子”。乘,读音为“绳证反”,车乘的意思。一说指兵乘。
[疏]从“孟子曰”到“一也”。
○既然说了简、策的区别,又说各国的别名。孟子,姓孟,名轲,字子舆,邹邑人。处在六国时期,师从孔子的孙子子思,修习儒术之道,著书七篇。其中第四篇《离娄》说:“王者的迹迹消失而《诗》亡佚,《诗》亡佚然后《春秋》出现。晋国叫做‘乘’,楚国叫做‘梼杌’,鲁国叫做‘春秋’,是一样的。”其说法与此稍有不同,是杜预补充“其实”二字,使文意完整。那里赵岐注说:“‘乘’,兴起于田赋乘马之事,因此以此命名。‘梼杌’,是愚顽凶恶之类,兴起于记录恶行的警戒,因此以此命名。‘春秋’,以二始举四时,记录万事的名称。”这三者命名虽然不同,记事则相同,所以说“其实是一样的”。序言开头说“‘春秋’是鲁国史记的名称”,所以引用这个作为证据。并且说明诸侯各国各有史记,所以鲁国有《春秋》,孔子得以据此修订它。查考《左传》:申叔时、司马侯是晋、楚之人,他们的说法都说“春秋”,不说“乘”与“梼杌”。那么“春秋”是它的通称,晋、楚私自设立别号,鲁国没有别号,所以保留其本名。贾逵说“周礼全在鲁国,史法最完备,所以史记与周礼同名”。那么晋、楚难道会自知不完备,所以另立恶名吗?
韩宣子到鲁国,
○宣子,名起,晋国大夫。到鲁国,在昭公二年。
○尽,津忍反,后放此。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
○王,于况反,又如字。
[疏]“韩宣”至“以王”。
○既言诸国有书,欲明鲁最兼备,故云此。
○正义曰:此昭二年传文也。宣子,晋卿,名起,食邑於韩,因以为氏。谥曰宣子者,有德之称。为昭公新立,身新为政,故来聘鲁,因观书於大史氏,见此书而发言。杜注彼以为《易 象》即今《周易》上下经之《象》辞也,《鲁春秋》谓鲁史记之策书也。《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礼尽在鲁矣”。《易 象》、《春秋》是文王、周公之所制,故见《春秋》知周公之德,见《易 象》知周之所以王也。文王能制此典,即是身有圣德,圣不空生,必王天下。周室之王,文王之功,故观其书,知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也。文王身处王位,故以王言之。周公不王,故以德属之。人异,故文异。传言观书大史,则所观非一,而独言《易 象》、《鲁春秋》者,韩子主美文王、周公,故特言之。《易 象》,鲁无增改,故不言“鲁易象”。《春秋》虽是周法所记,乃是鲁事,故言“鲁春秋”也。《春秋》、《易 象》,晋应有之,韩子至鲁方乃发叹者,味其义,善其人,以其旧所未悟,故云今始知,示其叹美之深,非是素不见也。《易 下系辞》云《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当文王与纣之事。则谓《易 象》,爻彖之辞也。郑玄案据此文,以为《易》是文王所作。郑众、贾逵、虞翻、陆绩之徒,以《易》有“箕子之明夷”、“东邻杀牛”,皆以为《易》之爻辞周公所作。杜虽无明解,似同郑说。
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
[疏]“韩子”至“经也”。
○序言史官所书,旧有成法,故引韩子之事,以此言结之。韩子所见《鲁春秋》者,盖是周之旧日正典、礼之大经也。韩子之言,并叹《易 象》,此之所见,唯谓《春秋》者,指说《春秋》,不须《易 象》故也。知是旧典礼经者,传於隐七年“书名”例云“谓之礼经”,十一年“不告”例云“不书于策”,明书於策必有常礼。未脩之前,旧有此法。韩子所见而说之,即是周之旧典,以无正文,故言“盖”为疑辞也。制礼作乐,周公所为,明策书礼经亦周公所制,故下句每云周公,正谓五十发凡是周公旧制也。必知史官所记,有周公旧制者,以圣人所为,动皆有法,以能立官纪事,岂得全无宪章?定四年传称备物典策以赐伯禽,典策则史官记事之法也。若其所记无法,何足以赐诸侯?诸侯得之,何足以为光荣而子鱼称为美谈也?且仲尼脩此《春秋》以为一经,若周公无法,史官妄说,仲尼何所可冯,斯文何足为典,得与诸《书》、《礼》、《乐》、《诗》、《易》并称经哉?以此知周公旧有定制,韩子所见是也。
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
○告,古毒反,一音古报反。崩薨曰赴,祸福曰告。诸所记注,
○注,张住反,字或作“註”。多违旧章。
[疏]“周德”至“旧章”。
○正义曰:此明仲尼脩《春秋》之由,先论史策失宜之意。计周公之垂法典策具存,岂假仲尼更加笔削?但为官失其守,褒贬失中,赴告策书,多违旧典,是故仲尼脩成此法,垂示后昆。襄三十一年传称卿大夫“能守其官职”,昭二十年传曰“守道不如守官”,是言人臣为官,各有所守。周德既衰,邦国无法,群小在位,故官人失其所守也。虽广言众官失职,要其本意是言史官失其所掌也。昭三十一年传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春秋》昭明。”注云:“上之人谓在位者也。”彼谓贤德之人在天子诸侯之位,能使《春秋》褒贬劝戒昭明。周德既衰,主掌之官已失其守,在上之人又非贤圣,故不能使《春秋》褒贬劝戒昭明。致令赴告记注多违旧章也。文十四年传曰“崩薨不赴,祸福不告”,然则邻
译尽,音津忍,后文同此例。我如今才知道周公的德行以及周朝之所以能称王天下的原因。
王,音于况,又读原字。
[疏]“韩宣”至“以王”。
既然说各国都有史书,想要阐明鲁国最为完备,所以说这话。
正义说:这是《左传》昭公二年的传文。宣子,是晋国卿大夫,名叫韩起,食邑在韩,因此以韩为氏。谥号叫宣子,是有德行的美称。因为鲁昭公新近即位,韩起新近执政,所以来鲁国聘问,趁机在大史氏那里观看史书,看到这些书而发表议论。杜预注解说那里的《易象》就是现在《周易》上下经中的《象》辞,《鲁春秋》是指鲁国史官记录的策书。《春秋》遵循周公的典制来叙述事件,所以说“周朝的礼制全都在鲁国了”。《易象》、《春秋》是文王、周公所制定的,所以看到《春秋》就知道周公的德行,看到《易象》就知道周朝之所以能称王天下的原因。文王能够制定这些典制,就是自身具有圣德,圣人不会凭空产生,必定能称王天下。周室称王天下,是文王的功绩,所以观看这些书,就知道周朝之所以能称王天下的缘由。文王身处王位,所以用“王”来指称他。周公没有称王,所以用“德”来归属他。人物不同,所以文字不同。传文中说在大史那里观书,那么所观看的不仅仅是一本书,却只说《易象》、《鲁春秋》的,是因为韩宣子主要赞美文王、周公,所以特别提到它们。《易象》,鲁国没有增删改动,所以不说“鲁易象”。《春秋》虽然是依据周朝法度所记载的,却是鲁国的事,所以说“鲁春秋”。《春秋》、《易象》,晋国应该也有,韩宣子到了鲁国才发出感叹,是品味其中的义理,赞赏其中的人物,因为他过去没有领悟,所以说现在才知道,显示他赞叹赞美之深,并不是他向来没有见过。《易·下系辞》说《易》的兴起。大概是在殷朝的末世,周朝兴盛德行的时候,正值文王与商纣王的事情。这就是说《易象》,即爻辞和彖辞。郑玄根据这段文字,认为《易》是文王所作。郑众、贾逵、虞翻、陆绩等人,认为《易》中有“箕子之明夷”、“东邻杀牛”,都认为《易》的爻辞是周公所作。杜预虽然没有明确解释,似乎赞同郑玄的说法。
韩宣子所看到的,大概是周朝旧日的典礼经籍。
[疏]“韩子”至“经也”。
序言说史官所记载的,旧有成法,所以引用韩宣子的事,用这话来总结。韩宣子所看到的《鲁春秋》,大概是周朝旧日的正典、礼制的大经。韩宣子的话,一并赞叹《易象》,这里所见的,只说《春秋》的,是指说《春秋》,不需要《易象》的缘故。知道是旧典礼经的,因为《左传》隐公七年“书名”的条例说“称为礼经”,十一年“不告”的条例说“不写在策书上”,明白写在策书上必定有常礼。在修订之前,旧有此法。韩宣子所看到并议论的,就是周朝的旧典,因为没有正文,所以说“盖”作为表示推测的词语。制礼作乐,是周公所做的,明白策书礼经也是周公所制定的,所以下句每说周公,正是说五十条凡例是周公的旧制。必定知道史官所记载的,有周公的旧制,因为圣人所做的,举动都有法度,既然能设立官职记录事件,怎么能完全没有宪章?定公四年传称备办物品典策来赐给伯禽,典策就是史官记事的方法。如果所记载的没有法度,怎么足以赐给诸侯?诸侯得到它,怎么足以作为光荣而子鱼称为美谈呢?况且孔子修订这部《春秋》成为一经,如果周公没有法度,史官胡乱编造,孔子凭什么依据,这文章怎么足以成为典范,能与《书》、《礼》、《乐》、《诗》、《易》并称为经呢?由此知道周公旧有定制,韩宣子所看到的是对的。
周朝的德行已经衰微,官员失去了职守。在上位的人不能使《春秋》的褒贬昭明,关于奔丧赴告的策书,
告,音古毒,另一音古报。君主死叫赴,祸福叫告。各种所记载注释的,
注,音张住,字或作“註”。大多违背旧章。
[疏]“周德”至“旧章”。
正义说:这是阐明孔子修订《春秋》的原因,先论述史策失宜的意思。计算周公留下的法度典策都还在,哪里需要孔子再加以笔削?只是因为官员失去了职守,褒贬失去中道,奔丧赴告的策书,大多违背旧典,所以孔子修订成这部法典,垂示后代。襄公三十一年传称卿大夫“能守其官职”,昭公二十年传说“守道不如守官”,是说人臣做官,各有所守。周朝德行衰微,邦国没有法度,群小在位,所以官员失去了他们所守的职责。虽然广泛说众官失职,但其本意是说史官失去了他们所掌管的职责。昭公三十一年传说:“《春秋》的称谓,微妙而显明,委婉而明辨。在上位的人能使《春秋》的褒贬劝戒昭明。”注说:“在上位的人指在位者。”那里是说贤德的人在天子诸侯之位,能使《春秋》的褒贬劝戒昭明。周朝德行衰微,主管的官员已经失去了职守,在上位的人又不是贤圣,所以不能使《春秋》的褒贬劝戒昭明。导致奔丧记注大多违背旧章。文公十四年传说“君主死不赴告,祸福不报告”,那么邻
国相命,凶事谓之赴,他事谓之告,对文则别,散文则通。昭七年传“卫齐恶告丧于周”,则是凶亦称告也。赴告之中违旧章者,若隐三年,平王以壬戌崩,赴以庚戌;桓五年,陈侯鲍卒,再赴以甲戌己丑;及不同盟者而赴以名,同盟而赴不以名之类是也。策书记注多违旧章者,仲尼既巳脩改,不可复知。正以仲尼脩之,故知其多违也。
译国君下达命令,遇到凶事称为“赴”,其他事情称为“告”,在对比的语境下二者有别,在泛指的语境下二者通用。《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卫国的齐恶向周王室报告丧事”,可见凶事也可以称为“告”。在赴告中违背旧有典章的情况,如鲁隐公三年,周平王在壬戌日去世,却以庚戌日报告;鲁桓公五年,陈侯鲍去世,两次报告分别用甲戌日和己丑日;以及没有结盟的国家报告时用名,而结盟的国家报告时不用名等情况。史册记载中违背旧有典章的地方很多,孔子既然已经加以修订,原本的情况便无法再知晓。正因为孔子进行了修订,所以才能知道其中多有违背旧章之处。
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
[疏]“仲尼”至“之法”。
○此明仲尼所因并制作之意。所脩之经,以鲁为主,是因鲁史策书成定之旧文也。“考”谓校勘,“志”谓记识。考其真伪,真者因之,伪者改之。志其典礼,合典法者褒之,违礼度者贬之。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使旧典更兴;下以明将来之法,令后世有则,以此故脩《春秋》也。前代后代,事终一揆,所赏所罚,理必相符。仲尼定《春秋》之文,制治国之法,文之所褒,是可赏之徒;文之所贬,是可罚之类。后代人主,诚能观《春秋》之文,揆当代之事,辟所恶而行所善,顺褒贬而施赏罚,则法必明,而国必治,故云“下以明将来之法”也。不教当时而为将来制法者,孔子之时,道不见用,既知被屈,冀范将来。将来之与今时,其法亦何以异,但为时不见用,故指之将来,其实亦以教当代也。
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
○刊,苦干反,削也。以示劝戒。
[疏]“其教”至“劝戒”。
○此说仲尼改旧史之意。教之所存,谓名教善恶,义存於此事。若文无褒贬,无以惩劝,则是文之害教。若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云:“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杜以晋文之意本欲尊周,将率诸侯共朝天子,自嫌彊大,不敢至周,喻王出狩,得尽臣礼。寻其踪绪,心是迹非。又昭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传云:“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大子止之药,卒。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许止进药,不由於医,其父饮之,因兹而卒。名教善恶须存於此者也。不罪许止,不没晋文,无以息篡逆之端,劝事君之礼,故隐其召王之名,显称弑君之恶。如此之例,皆是文之害教,则刊削本策,改而正之,以示后人,使闻善而知劝,见恶而自戒。诸仲尼所改新意,皆是刊而正之也。
其馀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
[疏]“其馀”至“改也”。
○此说仲尼不改旧史之意,“其馀”,谓新意之外皆即用旧史也。始隐终麟,二百馀载,史官迁代,其数甚多,人心不同,属辞必异,自然史官有文有质,致使其辞有详有略,既无所害,故不必改也。“史有文质”,谓居官之人。“辞有详略”,谓书策之文。史文则辞华,史质则辞直,华则多详,直则多略,故《春秋》之文详略不等也。螟螽蜚蜮,皆害物之蟲,蜚蜮言有,螟螽不言有;诸侯反国,或言自某归,或言归自某;晋伐鲜虞,吴入郢,直举国名,不言将帅;及郊与川郊皆无所发;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明是立文乖异,是其史旧有详略,义例不存於此,故不必皆改也。
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脩之?”
[疏]“故传”至“脩之”。
○上传,昭三十一年,言《春秋》之书其是善志记也。下传,成十四年,言若非圣人,谁能脩《春秋》,使成五例也。下传既非同年,而云“又”者,言又重上事之辞,止又其传,非又其年也。
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疏]“盖周”至“明之”。
○既以“盖”为疑辞,而知事必然者,案传,君子论《春秋》之美而云“善志”。《春秋》既是旧名,明称旧记为善,故知上传之言盖,言周公之志也。脩者,治旧之名。传善圣人而言脩旧,明脩前圣之道,故知下传之言盖,仲尼之明周公也。上已言“盖周之旧典礼经”,此复重云“盖周公之志”者,上明《春秋》记事之法旧史之遵周公也,此明仲尼因旧史之文还脩周公之法,故重言盖。叙此以上论经,以下论传。
左丘明受经於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
○先,悉荐反。或后经以终义,
○后,户豆反。或依经
译孔子依据鲁国史官记载的成文,考辨其真伪,并记录其中的典章礼仪,对上遵循周公留下的制度,对下阐明后世的法则。
[疏]“仲尼”至“之法”。
○这是阐明孔子所依据的材料以及编纂《春秋》的意图。所修撰的经文,以鲁国为主,是因为沿用了鲁国史官记载的既定旧文。“考”指校勘,“志”指记识。考辨其真伪,真实的就沿用,虚假的就改正。记录其典章礼仪,符合典章法度的就褒扬,违背礼制法度的就贬斥。对上遵循周公留下的制度,使旧有的典章重新兴盛;对下阐明后世的法则,让后世有准则可循,因此才修撰《春秋》。前代与后代,事理终究是一致的,所赏所罚,道理必然相符。孔子确定《春秋》的文字,制定治国的法则,文中所褒扬的,是应当奖赏的人;文中所贬斥的,是应当惩罚的人。后世的君主,如果真能观察《春秋》的文字,衡量当代的事情,摒弃所厌恶的而实行所善的,顺应褒贬来施行赏罚,那么法度必然清明,国家必然治理得好,所以说“对下阐明后世的法则”。不教导当时的人而为后世制定法则,是因为孔子所处的时代,其道不被采纳,既然知道自身受屈,便希望为后世树立规范。后世与当今,法则又有什么不同呢?只是因为当时不被采纳,所以指向后世,其实也是用来教导当代人的。
那些关乎教化存留、文字有所损害的地方,就删削并加以纠正,
○刊,音干,意为削去。以此作为劝善戒恶的示范。
[疏]“其教”至“劝戒”。
○这是说明孔子修改旧史的原因。教化的存留,是指名教中的善恶,其义理存在于这些事件中。如果文字没有褒贬,就无法起到惩戒和劝勉的作用,这就是文字对教化的损害。例如僖公二十八年记载“天王狩于河阳”,《左传》说:“晋侯召见周王,让诸侯朝见,并让周王出巡。孔子说:‘以臣下召见君主,不可作为典范。’所以记载为‘天王狩于河阳’。”杜预认为晋文公的本意是想尊崇周王室,率领诸侯共同朝见天子,自己嫌势力强大,不敢直接去周都,便暗示周王出巡,得以尽到臣下的礼节。推究其踪迹,内心是好的,行为却是错的。又如昭公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左传》说:“许悼公患疟疾。五月戊辰日,服用了太子止进献的药,去世。史书记载:‘弑其君。’君子说:‘尽心竭力侍奉君主,可以不用药物,但不可进药。’”许止进药,不经过医生,他的父亲服下,因此去世。名教中的善恶必须在此体现。如果不定罪许止,不隐去晋文公召见周王的事,就无法平息篡逆的开端,劝勉侍奉君主的礼节,所以隐去召见周王的名义,显扬弑君之恶。像这样的例子,都是文字损害教化的情况,就删削原本的史册,改正并使之正当,以昭示后人,使听到善行而知道劝勉,见到恶行而自我警戒。凡是孔子修改的新意,都是删削并加以纠正的。
其余的都直接沿用旧史,史官有文采与质朴之分,言辞有详细与简略之别,不必修改。
[疏]“其馀”至“改也”。
○这是说明孔子不修改旧史的原因,“其余”,是指除了新意之外都直接沿用旧史。从隐公开始到哀公十四年止,二百多年间,史官更替,人数很多,人心不同,组织言辞必然各异,自然史官有的文采华丽,有的质朴无华,导致其言辞有的详细,有的简略,既然没有损害,所以不必修改。“史有文质”,是指担任史官的人。“辞有详略”,是指史册的文字。史官文采华丽则言辞华美,史官质朴则言辞直白,华美的则多详细,直白的则多简略,所以《春秋》的文字详略不一。螟、螽、蜚、蜮,都是危害作物的害虫,蜚、蜮记载说有,螟、螽不记载说有;诸侯返回国家,有的说从某地回来,有的说从某地归来;晋国讨伐鲜虞,吴国进入郢都,只举出国名,不提及将帅;至于郊祭与川祭都没有特别说明;诸侯出逃,有的称名,有的不称名,明显是行文风格各异,这是史官旧有详略,义例不在此处,所以不必全部修改。
所以《左传》说:“其善志。”又说:“非圣人孰能脩之?”
[疏]“故传”至“脩之”。
○上引《左传》,昭公三十一年,说《春秋》之书是善于记录善事。下引《左传》,成公十四年,说如果不是圣人,谁能修撰《春秋》,使其成就五例。下引《左传》既不是同一年,却说“又”,是说再次强调上述事情的话,只是再次引用其传文,并非再次引用其年份。
大概是周公的志向,孔子从而阐明了它。
[疏]“盖周”至“明之”。
○既然用“盖”作为推测之词,而知道事情必然如此,考察传文,君子论述《春秋》之美而说“善志”。《春秋》既然是旧名,明确称旧记载为善,所以知道上引传文所言“盖”,是指周公的志向。修,是治理旧事的名词。传文称善圣人而言修旧,明确是修前圣之道,所以知道下引传文所言“盖”,是孔子阐明周公的意思。上面已经说过“盖周公之旧典礼经”,这里又重复说“盖周公之志”,上面阐明《春秋》记事之法是旧史遵循周公,这里阐明孔子依据旧史的文字重新修撰周公之法,所以重复说盖。叙述以上部分论经,以下部分论传。
左丘明从孔子那里接受经文,认为经文是不可更改的书,所以传文有时在经文之前以开始叙述事情,
○先,音悉荐。有时在经文之后以终结义理,
○后,音户豆。有时依据经文
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
[疏]“左丘”至“而发”。正义曰:丘明为经作传,故言受经於仲尼,未必面亲授受使之作传也。此说作传解经而传文不同之意丘明以为经者,圣人之所制是不可刊削之书也。非传所能乱之。假使传有先后,不畏经因错乱,故传或先经为文以始后经之事,或后经为文以终前经之义,或依经之言以辨此经之理,或错经为文以合此经之异,皆随义所在而为之发。传期於释尽经意而已,是故立文不同也。大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云:自孔子论史记,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各有妄其意,失其真,故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沈氏云:《严氏春秋》引《观周篇》云:“孔子将脩《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於周史,归而脩《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艺文志》云:“左丘明,鲁史也。”是言丘明为传,以其姓左,故号为《左氏传》也。先经者,若隐公不书即位,先发仲子归于我;卫州吁弑其君完,先发庄公娶于齐。如此之类,是先经以始事也。后经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定八年,乃言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哀二年,晋纳蒯聩于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聩自戚入卫。如此之类,是后经以终义也。依经者,经有其事,传辩其由。隐公不书即位,而求好於邾,故为蔑之盟。案其经文,明其归趣,如此之类,是依经以辩理也。错经者,若地有两名,经传互举,及经“侵”传“伐”,经“伐”传“侵”,於文虽异,於理则合。如此之类,是错经以合异也。传文虽多,不出四体,故以此四句明之也。
译用辩理,有时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
[疏]“左丘”至“而发”。正义说:丘明为经作传,所以说他受经于仲尼,未必是当面亲自传授让他作传。这是解说作传解经而传文不同的意思。丘明认为经是圣人所制定、不可删改的书,不是传所能扰乱它的。假使传有先后,不担心经因此错乱,所以传有时先经为文以开始后经的事,有时后经为文以终结前经的义,有时依经之言以辨析此经的理,有时错经为文以吻合此经的异,都随着义所在而为之发。传旨在释尽经意而已,所以立文不同。大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说:自孔子论史记,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鲁君子左丘明担心弟子各有意妄,失其真,所以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沈氏说:《严氏春秋》引《观周篇》说:“孔子将修《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艺文志》说:“左丘明,鲁史也。”是说丘明为传,以其姓左,所以号为《左氏传》。先经者,如隐公不书即位,先发仲子归于我;卫州吁弑其君完,先发庄公娶于齐。如此之类,是先经以始事。后经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定八年,乃言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哀二年,晋纳蒯聩于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聩自戚入卫。如此之类,是后经以终义。依经者,经有其事,传辩其由。隐公不书即位,而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案其经文,明其归趣,如此之类,是依经以辩理。错经者,如地有两名,经传互举,及经“侵”传“伐”,经“伐”传“侵”,于文虽异,于理则合。如此之类,是错经以合异。传文虽多,不出四体,所以以此四句明之。
其例之所重,
○重,直用反,又直龙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脩之要故也。
[疏]“其例”至“故也”。
○此说有经无传之意。例之所重者,若桓元年,“秋,大水”,传云“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庄七年,“秋,大水”。此则例之所重,皆是旧史遗馀策书之文。丘明略之,不复发传,非圣人所脩之要故也。言遗者,旧史已没,策书遗留,故曰遗文。
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旨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
○令,力呈反,下“令学者”同。要,於遥反。寻其枝叶,究其所穷。
○究,久又反。
[疏]“身为”至“所穷”。
○此说无经有传之意。
○正义曰:《说文》云“籍,簿书也”。张衡《东京赋》曰“多识前世之载”,载亦书也。躬览载籍,所见者博,以义有所取,必广记而备言之。非直解经,故其文缓。遥明圣意,故其旨远。将令学者本原其事之始,要截其事之终,寻其枝叶,尽其根本,则圣人之趣虽远,其赜可得而见。是故经无其事,而传亦言之,为此也。原始要终及其旨,远并《易 下系辞》文也。寻其枝叶,以树木喻也。究亦穷也,言穷尽其所穷之处也。
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
○餍,於艳反。饫,於预反。使自趋之。
○趋,七住反,又七俱反。若江海之浸,
○浸,子鸩反。膏泽之润,
○膏,古刀反。涣然冰释,
○涣,呼乱反。怡然理顺。
○怡,以之反。然后为得也。
[疏]“优而柔之”至“然后为得也”。
○此又申说无经之传有利益之意。“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礼 子张问入官》学之篇有此文也。其“餍而饫之”,则未知所出。优、柔,俱训为安,宽舒之意也。餍、饫,俱训为饱,饶裕之意也。谓丘明富博其文,优游学者之心,使自求索其高意精华;其大义饱足学者之好,使自奔趋其深致;言其广记备言,欲令使乐玩不倦也。江海以水深之故,所浸者远;膏泽以雨多之故,所润者博。以喻传之广记备言,亦欲浸润经文,使义理通洽。如是而求之,然后涣然解散,如春冰之释,怡然心说,而众理皆顺,然后为得其所也。江海,水之大者,故举以为喻。脂之泽者为膏,言雨之为润若脂膏然,故称膏泽也。
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
[疏]“其发”至“通体”。
○正义曰:自此至“非例也”,辩说传之三体。此一段说旧发例也,言发凡五十皆是周公旧法。先儒之说《春秋》者多矣,皆云丘明以意作传,说仲尼之经,凡与不凡无新旧之例。杜所以知发凡言例是周公垂、法史书旧章者,以诸所发凡皆是国之大典,非独经文之例。隐七年,始发凡例,特云“谓之礼经”;十一年,又云“不书于策”。建此二句於诸例之端,明书於策者,皆是经国之常制,非仲尼始造策书自制此礼也。何则?“夫灾,无牲”,“卒哭”,“作主”,“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岂是仲尼加造此言也?公行告庙,侯伯分灾,二“凡”之末,皆云“礼也”,岂是丘明自制礼乎?又公女嫁之送人尊卑,哭诸侯之亲疏等级,王丧之称“小童”,分至之书“云物”,皆经无其事,传亦发凡。若丘明以意作传,主说仲尼之经,此既无经,何须发传?以是故知发凡言例,皆是周公垂法、史书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也。国之有史,在於前代,非独周公立法,史始有章。而指言周公垂法者,以三代异物,节文不同,周公必因其常文而作,以正其变者,非是尽变其常也。但以一世大典,周公所定,故《春秋》之义,史必主於常法,而以周公正之。然凡是周公之礼经,今案《周礼》竟无凡例,为当礼外别自有凡,为当凡在礼内。今者所据,礼内有凡。知者,案《周礼 大
译那些体例所重视的,
○重,音直用,又音直龙。旧史遗留的文字,略去而不全部列举,并非圣人修史所重视的缘故。
[疏]“其例”至“故也”。
○这是说有经文而无传文的意思。体例所重视的,比如桓公元年,“秋,大水”,传文说“凡是平原出水称为大水”。庄公七年,“秋,大水”。这就是体例所重视的,都是旧史遗留的策书文字。左丘明略去它们,不再另外作传,并非圣人修史所重视的缘故。说“遗留”,是指旧史已经消亡,策书遗留下来,所以称为遗文。
身为国史,亲自阅览典籍,必定广泛记载而详尽叙述。它的文辞舒缓,它的旨意深远,旨在让学者探究事物的始末,
○令,音力呈,下文“令学者”同。要,音於遥。探寻它的枝叶,穷究它的根源。
○究,音久又。
[疏]“身为”至“所穷”。
○这是说无经文而有传文的意思。
○正义说:《说文》说“籍,簿册文书”。张衡《东京赋》说“多识前世之记载”,载也是书的意思。亲自阅览典籍,所见广博,因为义理有所取用,必定广泛记载而详尽叙述。不只是解释经文,所以文辞舒缓。遥远地阐明圣人的心意,所以旨意深远。旨在让学者推究事物的开始,概括事物的终结,探寻它的枝叶,穷尽它的根本,那么圣人的意趣虽然深远,其深奥的道理也可以被看见。因此经文没有记载的事,传文也加以叙述,就是这个原因。“原始要终”以及“旨意深远”,都出自《易·下系辞》的文字。探寻它的枝叶,是用树木来比喻。究也是穷尽的意思,是说穷尽那些需要穷究的地方。
宽缓柔和地引导,让他们自己探求;使他们心满意足、饱食有余,
○餍,音於艳。饫,音於预。让他们自己趋向。
○趋,音七住,又音七俱。如同江海的浸润,
○浸,音子鸩。像膏泽的滋润,
○膏,音古刀。豁然冰消瓦解,
○涣,音呼乱。怡然理顺。
○怡,音以之。这样才算得法。
[疏]“优而柔之”至“然后为得也”。
○这又申说无经文的传文有利益的意思。“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礼·子张问入官》学之篇有这段文字。那“餍而饫之”,则不知出处。优、柔,都解释为安,有宽舒的意思。餍、饫,都解释为饱,有饶裕的意思。是说左丘明丰富博大的文辞,宽缓柔和学者的心,让他们自己探求高深的意旨和精华;那大义使学者喜好之心得到满足,让他们自己奔向深远的意致;是说它广泛记载详尽叙述,想要让学者乐于玩味而不疲倦。江海因为水深,所浸润的地方远;膏泽因为雨多,所滋润的地方广。用来比喻传文的广记备言,也是想要浸润经文,使义理通洽。这样去探求,然后豁然解散,像春冰消融,怡然心中喜悦,而众理都顺,这样才算得到要领。江海,是水大的,所以举它作为比喻。脂中润泽的叫膏,说雨的滋润像脂膏一样,所以称膏泽。
它发布凡例来说明体例,都是治理国家的常制,周公留下的法度,史书的旧章。孔子因而加以修定,以成就一部经书的完整体系。
[疏]“其发”至“通体”。
○正义说:从这里到“非例也”,辩说传文的三种体例。这一段说旧发例,说发凡五十条都是周公旧法。先前儒家解说《春秋》的很多,都说左丘明凭己意作传,解说孔子的经文,凡与不凡没有新旧的体例。杜预之所以知道发凡言例是周公留下的法度、史书旧章,是因为所发的凡例都是国家的大典,不只是经文的体例。隐公七年,开始发凡例,特别说“称为礼经”;十一年,又说“不书于策”。把这两句建在诸例的开端,说明书于策的,都是治理国家的常制,不是孔子开始造策书自制这些礼的。为什么呢?“夫灾,无牲”,“卒哭”,“作主”,“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难道是孔子加造这些言论吗?公行告庙,侯伯分灾,两个“凡”的末尾,都说“礼也”,难道是左丘明自制礼吗?又公女出嫁的送人尊卑,哭诸侯的亲疏等级,王丧之称“小童”,分至之书“云物”,都是经文没有记载的事,传文也发凡例。如果左丘明凭己意作传,主要解说孔子的经文,这既然没有经文,何必发传?因此知道发凡言例,都是周公留下的法度、史书旧章,孔子因而加以修定,以成就一部经书的完整体系。国家有史官,在前代就有,不只是周公立法,史官才有章程。而特指周公留下的法度,是因为三代器物不同,节文不同,周公必定依据其常文而作,以矫正其变者,不是完全改变其常文。只是这一代的大典,由周公所定,所以《春秋》之义,史官必定主于常法,而以周公正之。然而凡是周公的礼经,现在考察《周礼》竟无凡例,是应当礼外别自有凡,还是凡在礼内。现在所依据的,是礼内有凡。知道这一点,是考察《周礼·大
宰职》於“八法”之内有“官成”、“官法”,郑众注云“官成者,谓官府之有成事品式。官法者,谓职所主之法度”。然则此凡者是史官之策书成事法式也。《释例 终篇》云:“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盖以母、弟二凡,其义不异故也。计周公垂典,应每事设法,而据经有例,於传无凡多矣,《释例》四十部,无凡者十五。然则周公之立凡例,非徒五十而已。盖作传之时已有遗落,丘明采而不得故也。且凡虽旧例,亦非全语,丘明采合而用之耳。《终篇》云诸凡虽是周公之旧典,丘明撮其体义,约以为言,非纯写故典之文也。盖据古文覆逆而见之,此丘明会意之微致,是其说也。然丘明撮凡为言,体例不一,於一凡之内,事义不同,亦有因经所有,连释经之所无,如“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是也。亦有略其经之所无,直释经之所有,如“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不言礿祀,以经无故也,如此之类是也。所以然者,盖以旧凡语少,经虽无事,则亦连文引之,所以兼引“王曰小童”。若旧凡语多,经无者则略之,经有者则载之,所以略其礿祀独举郊雩。故庄十一年“王师败绩于某”,杜注云“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是旧凡多者,唯举经文也。发凡之体,凡有二条:一是特为策书;一是兼载国事。特为策书者,凡告以名则书之类是也。兼载国事者,凡嫁女于敌国之类是也。虽为国事,但他书有者,亦不在凡例,如天子七月而葬,既於礼文备有,故丘明作传不在凡例也。此诸凡者自是天下大例,其言非独为鲁故。哭诸侯之条,既发凡例,乃云故鲁为诸姬,明知正凡所言,非止鲁事。且送女例云“於天子,则诸卿皆行”,鲁无嫁女於天子之理。祭祀例云“启蛰而郊”,自非鲁国不得有郊天之事,明是采合故典、裁约为文也。
译《宰职》在“八法”之中有“官成”、“官法”,郑众注释说:“官成,是指官府中已成定例的品级格式。官法,是指职官所主管的法度。”那么,这里的“凡”就是史官策书中记载的成事法式。《释例·终篇》说:“称为‘凡’的有五十条,其中类别有四十九条”,大概是因为“母”、“弟”这两条“凡”,其含义没有区别,所以合为一类。计算周公制定的典章,应当每件事都设立法度,而根据经文有例证,在传文中没有“凡”的情况很多,《释例》四十四部中,没有“凡”的有十五部。那么周公设立“凡”例,不仅仅只有五十条。大概是在作传的时候已经有遗漏,左丘明采集而未能得到全部的原因。况且“凡”虽然是旧例,也不是完整的语句,左丘明是采集合并后加以使用的。《终篇》说,各种“凡”虽然是周公的旧典,左丘明摘取其中的体例和义理,简约地加以表述,并非纯粹抄录旧典的文字。大概是根据古文反复推究而看出来的,这是左丘明领会微言大义的精妙之处,这就是他的说法。然而左丘明摘取“凡”来表述,体例并不统一,在同一条“凡”之内,事理含义不同,也有因为经文中有所记载,连带解释经文中没有的内容,如“王自称小童,公侯自称子”就是这样。也有省略经文中没有的内容,直接解释经文中有的内容,如“凡祭祀,启蛰时祭郊,龙星出现时祭雩”,不提及礿祀,是因为经文中没有的缘故,这类情况就是这样。之所以如此,大概是因为旧“凡”语句少,经文中即使没有相关事件,也连带引用文字,所以连带引用了“王自称小童”。如果旧“凡”语句多,经文中没有的就省略,经文中有的就记载,所以省略了礿祀而单独列举郊祭和雩祭。所以庄公十一年“王师在某地战败”,杜预注释说“事情列在经文中,就不得不借此申明其义理”。这是旧“凡”语句多的情况,只列举经文中的内容。发起“凡”例的体例,共有两条:一是专门为策书设立;一是兼载国家大事。专门为策书设立的,如“凡告知名字就记载”之类就是这样。兼载国家大事的,如“凡嫁女给敌国”之类就是这样。虽然是关于国家大事,但其他书中有记载的,也不在“凡”例之中,如天子七月下葬,既然在礼制文献中已有完备记载,所以左丘明作传时就不列入“凡”例。这些“凡”例自然是天下的大例,其言论不仅仅为了鲁国。关于哭诸侯的条目,既然发起了“凡”例,却说“所以鲁国为诸姬”,明显知道正“凡”所说的,不止是鲁国的事。而且送女的例子说“对于天子,则各位卿大夫都随行”,鲁国没有嫁女给天子的道理。祭祀的例子说“启蛰时祭郊”,自然不是鲁国就不能有郊祭天地的事情,明显是采集合并旧典、裁减简约而成的文字。
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
○阐,昌善反,明也。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
○褒,保刀反。贬,彼检反,《字林》方犯反。
[疏]“其微”至“褒贬”。
○此下尽“曲而畅之”,说新意也。“微显阐幽”,《易 下系辞》文也。微谓纤隐,阐谓著明。旧说云“下云‘经无义例’,此释经有义例”。谓孔子脩经,微其显事,阐其幽理,裁节经之上下,以成义之般类。其善事显者,若秦穆悔过,贬四国大夫,以例称“人”,观文与常文无异。恶事显者,若诸侯城缘陵,叔孙豹违命,城缘陵依例称诸侯,与无罪文同,叔孙豹去氏,与未赐族者文同,皆是微其显事。阐幽者,谓阐其幽理,使之宣著。若晋赵盾、郑归生、楚比陈乞及许大子止,皆非亲弑其君,是其罪幽隐,孔子脩经加“弑”,使罪状宣露,是阐幽也。诸《春秋》褒贬之例并是也。盖以为皆据旧例而发义。以下论丘明之传微显阐幽乃是经事,故贺沈诸儒皆悉同此。刘炫以微显阐幽皆说作传之意。经文显者,作传本其纤微;经文幽者,作传阐使明著。显者,若“天王狩于河阳”,观经文,足知王是天子,狩是出猎,但不知天子何故出畿外狩耳,故传发“晋侯召王”,是其微显也。幽者,若“郑伯克段于鄢”,观经不知段是何人,何故称克,故传发“武姜爱段”,是阐其幽也。丘明作传,其有微经之显、阐经之幽,以裁制成其义理比类者,皆据旧典凡例而起发经义,指其人行事是非,以正经之褒贬,例称“得隽曰克”,传言“如二君,故曰克”,是其据旧例发义也;晋侯召王使狩,郑伯不教其弟,仲尼没其召王,显称郑伯,丘明正述其事,先解经文,是指其行事以正褒贬也。此二事尤明者耳,其馀皆是新意也。此序主论作传,而贺沈诸儒皆以为经解之,是不识文势而谬失杜旨。
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
[疏]“诸称”至“变例”。
○上既言据旧例而发义,故更指发义之条,诸传之所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及“书曰”七者之类,皆所以起新旧之例,令人知发凡是旧,七者是新,发明经之大义,谓之变例。以“凡”是正例,故谓此为变例,犹《诗》之有变风变雅也。自杜以前,不知有新旧之异,今言“谓之变例”,是杜自明之以晓人也。称“书”者,若文二年“书士縠,堪其事”;襄二十七年“书先晋,晋有信”,如此之类是也。“不书”者,若隐元年春“正月,不书即位,摄也”;“邾子克,未王命,故不书爵”,如此之类是也。“先书”者,若桓二年“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故先书弑其君”;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如此之类是也。“故书”者,隐三年,“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成八年“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如此之类是也。“不言”者,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不言出奔,难之也”;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如此之类是也。“不称”者,若僖元年“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庄元年“不称姜氏,绝不为亲”,如此之类是也。“书曰”者,若隐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隐四年‘书曰卫人立晋’,众也”,如此之类是也。案:襄元年“围宋彭城。非宋地,追书也”;隐元年“称郑伯,讥失教也”;昭三十一年“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先书”、“故书”既是新意,则“追书”亦是新意;“书”与“不书”俱是新意,则“称”与“不称”、“言”与“不言”亦俱是新意,岂得“不言”、“不称”独为新意,“言”也“称”也便即非乎?《释例 终篇》云“诸杂称二百八十有五”,止有其数,不言其目,就文而数,又复参差。窃谓“追书”也,“言”也,“称”也,亦是新意。序不言者,盖诸类之中足以包之故也。有
译那些揭示隐微、阐明幽深、裁成义理类别的,
○阐,音昌善,明也。都是依据旧有的体例来阐发义理,指出人物的行事以端正褒贬。
○褒,音保刀。贬,音彼检,《字林》音方犯。
[疏]“其微”到“褒贬”。
○以下直到“曲而畅之”,都是在说明新的义理。“微显阐幽”,是《易经·下系辞》中的文句。微指细微隐晦,阐指显著明白。旧说认为“下文说‘经无义例’,此处解释经有义例”。是说孔子修撰《春秋》经文,将显明的事理写得隐微,将幽深的道理阐发显著,裁节经文的上下安排,以成就义理的各类别。善行显明的,如秦穆公悔过,贬称四国大夫,以体例称“人”,看文字与平常的文字没有差异。恶行显明的,如诸侯筑缘陵城,叔孙豹违抗命令,筑缘陵城依体例称诸侯,与无罪的文字相同,叔孙豹去掉氏,与未赐族的人文字相同,这些都是将显明的事理写得隐微。阐幽,是说阐发幽深的道理,使之显扬显著。如晋国赵盾、郑国归生、楚国比、陈乞以及许国太子止,都不是亲手弑杀其君,他们的罪责幽隐,孔子修经加上“弑”字,使罪状显露,这就是阐幽。各种《春秋》褒贬的体例都是这样。大概认为都是依据旧例来阐发义理。以下论述丘明作传,微显阐幽乃是经文的事,所以贺循、沈约等儒者都与此相同。刘炫认为微显阐幽都是说作传的意思。经文显明的,作传本于其细微之处;经文幽深的,作传阐发使之显著。显明的,如“天王狩于河阳”,看经文,足以知道王是天子,狩是出猎,只是不知道天子为何出京畿之外狩猎罢了,所以传文阐发“晋侯召王”,这就是微显。幽深的,如“郑伯克段于鄢”,看经文不知道段是什么人,为何称克,所以传文阐发“武姜爱段”,这就是阐幽。丘明作传,其中有微显经文的显明、阐发经文的幽深,以裁制成其义理类别的,都是依据旧典凡例来兴起阐发经义,指出其人行事的对错,以端正经文的褒贬,体例称“得隽曰克”,传文说“如二君,故曰克”,这就是依据旧例阐发义理;晋侯召王使其狩猎,郑伯不教导其弟,孔子隐去召王之事,显称郑伯,丘明正确叙述其事,先解释经文,这就是指出其行事以端正褒贬。这两件事尤其明显,其余的都是新义。此序主要论述作传,而贺循、沈约等儒者都认为是解释经文,这是不识文势而错误地失去了杜预的本旨。
各种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的,都是用来兴起新旧体例,阐发大义,称为变例。
[疏]“诸称”到“变例”。
○上文既说依据旧例而阐发义理,所以又指出阐发义理的条目,各种传文中所称的“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及“书曰”七者之类,都是用来兴起新旧体例的,让人知道凡例是旧的,这七者是新起的,阐发经文的大义,称为变例。因为“凡”是正例,所以称此为变例,犹如《诗经》有变风变雅一样。自杜预以前,不知道有新旧的区别,现在说“称为变例”,是杜预自己说明以使人知晓。称“书”的,如文二年“书士縠,堪其事”;襄二十七年“书先晋,晋有信”,这类就是。“不书”的,如隐元年春“正月,不书即位,摄也”;“邾子克,未王命,故不书爵”,这类就是。“先书”的,如桓二年“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故先书弑其君”;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这类就是。“故书”的,如隐三年,“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成八年“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这类就是。“不言”的,如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不言出奔,难之也”;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这类就是。“不称”的,如僖元年“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庄元年“不称姜氏,绝不为亲”,这类就是。“书曰”的,如隐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隐四年‘书曰卫人立晋’,众也”,这类就是。案:襄元年“围宋彭城。非宋地,追书也”;隐元年“称郑伯,讥失教也”;昭三十一年“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先书”、“故书”既然是新义,那么“追书”也是新义;“书”与“不书”都是新义,那么“称”与“不称”、“言”与“不言”也都是新义,怎能只有“不言”、“不称”是新义,“言”也“称”也便不是呢?《释例·终篇》说“各种杂称二百八十五”,只有其数目,不说其条目,就文字而数,又参差不齐。我私下认为“追书”也,“言”也,“称”也,也是新义。序文不说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各类之中足以包含它们了。有
田僧绍者,亦注此序,以为序言诸“称”,“称”亦即是新意,与下七者合为八名。斯不然矣。案“书”与“不书”,其文相次。若“称”字即是新意,但当言“称”与“不称”相次,何以分为别文?明知杜言诸“称”,自谓诸传所称,不以“称”为新意。但以理而论之,“称”亦当是新意耳。
译田僧绍也注释过这段序言,他认为序文中所说的各种“称”,“称”字本身就是一种新的义例,与下面的七项合起来成为八种名称。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考察“书”与“不书”,它们在文中是紧挨着的。如果“称”字确实是新的义例,那么只应当说“称”与“不称”紧挨着,为什么要把它们分成不同的文句呢?由此可知,杜预所说的各种“称”,是指各篇传文中所记载的内容,并不把“称”当作新的义例。但如果从道理上推论,“称”也应当是一种新的义例。
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
○畅,敕亮反。
[疏]“然亦”至“之也”。
○此说因旧为新也。仲尼脩《春秋》者,欲以上遵周制,下明世教,其旧史错失,则得刊而正之,以为变例。其旧史不书,则无可刊正,故此又辩之。亦有史所不书,正合仲尼意者,仲尼即以为义。改其旧史及史所不书,此二者盖是《春秋》新意,故传亦不言凡,每事别释,曲而通畅之也。“此盖《春秋》新意”,其言总上,通变例与不别书也。举一凡而事同者,诸理尽见,是其直也;不言凡而每事发传,是其曲畅。畅训通,故言曲而畅之也。若然,隐公实不即位,史无由得书即位。邾克实未有爵,史无由得书其爵。然则传言不书,自是旧史不书。而以不书为仲尼新意者,《释例 终篇》杜自问而释之,云丘明之为传,所以释仲尼《春秋》。仲尼《春秋》皆因旧史之策书,义之所在,则时加增损,或仍旧史之无,亦或改旧史之有。虽因旧文,固是仲尼之书也。丘明所发,固是仲尼之意也。虽是旧文不书,而事合仲尼之意,仲尼因而用之,即是仲尼新意。若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是告不以名,故知旧史无名,及仲尼脩经,无罪见逐,例不书名,此旧史之文,適当孔子之意,不得不因而用之。因旧为新,皆此类也。然杜唯言史所不书,即以为义,不云史所书为义者,但夫子约史记而脩《春秋》,史记之文,皆是旧史所书,因而褒贬,理在可见,不须更言,但恐旧史不书,而夫子不用,故特言之。
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
○趣,七住反。非例也。
[疏]“其经”至“例也”。
○此一段说经无义例者。国有大事,史必书之,其事既无得失,其文不著善恶,故传直言其指归趣向而已,非褒贬之例也。《春秋》此类最多,故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传曰“始通也”。杜注云“经无义例,故传直言其归而已。他皆放此”。是如彼之类,皆非例也。
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
○为音于伪反,又如字。
[疏]“故发”至“有五”。
○正义曰:传体有三,即上文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是也。为例之情有五,则下文“五曰”是也。书经有此五情,缘经以求义为例,言传为经发例,其体有此五事。下文五句,成十四年传也。案彼传上文云“春秋之称”,下云“非圣人谁能脩之?”圣人指谓孔子,美孔子所脩,成此五事,五事所摄,诸例皆尽。下句释其显者以属之耳。此发传之体有三,上文三言“其”以别之,观文足可知耳。刘寔分变例新意以为二事。《释例 终篇》曰“丘明之传有称周礼以正常者,诸称凡以发例者是也;有明经所立新意者,诸显义例而不称凡者是也”。称古典则立凡以显之,释变例则随辞以赞之。杜言甚明,尚不能悟,其为暗也,不亦甚乎!
一曰:“微而显”,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
○见,贤遍反,下同。“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也。
○舍音舍。
[疏]“一曰”至“是也”。
○“文见於此”,谓彼注云“辞微而义显”也。“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成十四年传为叔孙侨如发也。经曰“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叔孙是其族也,褒赏称其族,贬责去其氏。衔君命出使称其族,所以为荣;与夫人俱还去其氏,所以为辱。出称叔孙,举其荣名,所以尊君命也;入舍叔孙,替其尊称,所以尊夫人也。族自卿家之族,称舍别有所尊。是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僖十九年经书“梁亡”,是秦亡之也。传曰“不书其主,自取之也”。僖十四年经书“诸侯城缘陵”,是齐率诸侯城之,以迁杞也。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秦人灭梁而
译然而也有史官没有记载,孔子却将其作为大义的情况,这大概是《春秋》的新意,所以《左传》不说“凡”,而是曲折地阐明它。
○畅,音敕亮。
[疏]“然亦”到“之也”。
○这是在解说因袭旧史而创立新义的情况。孔子修撰《春秋》,想要上遵周朝制度,下明世间教化,那些旧史中的错误,就得以删改纠正,作为变例;那些旧史中没有记载的,就没有什么可删改纠正的,所以这里又加以辨析。也有史官没有记载,却正符合孔子心意的,孔子就将其作为大义。修改旧史以及史官没有记载的,这两种情况大概是《春秋》的新意,所以《左传》也不说“凡”,而是对每件事分别解释,曲折而通畅地阐明它。“这大概是《春秋》的新意”,这句话是总括上文,贯通变例与不另作记载的情况。举出一个“凡”字而事情相同的,各种道理都显现出来,这是直接阐明;不说“凡”而对每件事都作传解释,这是曲折通畅。畅解释为通,所以说曲折而通畅地阐明它。如果这样,隐公实际上没有即位,史官没有理由记载他即位。邾克实际上没有爵位,史官没有理由记载他的爵位。那么《左传》说没有记载,自然是旧史没有记载。而把没有记载作为孔子的新意,杜预在《释例·终篇》中自问自答解释道,说左丘明作《左传》,是为了解释孔子的《春秋》。孔子的《春秋》都依据旧史的简册,大义所在,就适时加以增删,或者沿袭旧史中没有记载的,或者修改旧史中有的。虽然依据旧文,固然是孔子的著作。左丘明所阐发的,固然是孔子的意图。虽然是旧文没有记载,而事情符合孔子的意图,孔子因而采用它,就是孔子的新意。例如宣公十年“崔氏出奔卫”,《左传》说“记载说‘崔氏’,是因为他没有罪过,而且告辞时用了族氏,不用名字”。是因为告辞不用名字,所以知道旧史没有名字,等到孔子修撰经书,无罪被驱逐,例规不写名字,这是旧史的文字,恰好符合孔子的意图,不得不因而采用它。因袭旧史而创立新义,都属此类。然而杜预只说史官没有记载,就作为大义,不说史官记载的作为大义,只是夫子约略史记而修撰《春秋》,史记的文字,都是旧史所记载的,因而褒贬,道理显而易见,不需要再说,只是担心旧史没有记载,而夫子不采用,所以特别指出这一点。
那些经文没有义例,依据行事而言,那么《左传》就直接说明其旨趣罢了。
○趣,音七住。不是义例。
[疏]“其经”到“例也”。
○这一段解说经文没有义例的情况。国家有大事,史官必定记载,那件事既没有得失,那文字也不显示善恶,所以《左传》直接说明其旨趣趋向罢了,不是褒贬的义例。《春秋》这类情况最多,所以隐公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左传》说“开始通好”。杜注说“经文没有义例,所以《左传》直接说明其旨趣罢了。其他都仿照这个”。像那样的情况,都不是义例。
所以《左传》阐发经义的体例有三种,而确立义例的情理有五种。
○为,音于伪,又如字。
[疏]“故发”到“有五”。
○正义说:传体有三种,就是上文所说的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确立义例的情理有五种,就是下文“五曰”所说的。经文有这五种情理,依据经文来探求大义作为义例,说《左传》为经文阐发义例,其体例有这五种情况。下文五句,是成公十四年《左传》的内容。查那篇《左传》上文说“春秋的称谓”,下说“不是圣人谁能修撰它?”圣人指孔子,赞美孔子所修撰的,成就这五种事情,五种事情所涵盖的,各种义例都穷尽了。下句解释其明显的部分以归属它罢了。这阐发经义的体例有三种,上文三次说“其”来区别它们,看文字足以知道罢了。刘寔把变例和新意分为两件事。《释例·终篇》说“左丘明的传有称引周礼以确立常例的,各种称引‘凡’来阐发义例的就是;有阐明经文所立新意的,各种显示义例而不称引‘凡’的就是”。称引古典就确立‘凡’来显示它,解释变例就随文辞来赞美它。杜预的话很明白,尚且不能领悟,他的愚钝,不也太厉害了吗!
第一是:“微而显”,文字出现在这里,而起义在那里。
○见,音贤遍,下同。“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
○舍,音舍。
[疏]“一曰”到“是也”。
○“文字出现在这里”,是指那注解说“文辞微妙而大义显明”。“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是成公十四年《左传》为叔孙侨如阐发的。经文说“秋,叔孙侨如到齐国迎接新娘。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叔孙是他的族氏,褒奖称其族氏,贬责去掉其氏。衔君命出使称其族氏,所以为荣;与夫人一起回来去掉其氏,所以为辱。出使称叔孙,举其荣名,所以尊君命;回来舍去叔孙,替其尊称,所以尊夫人。族自卿家之族,称舍别有所尊。这是文字出现在这里而起义在那里。僖公十九年经文记载“梁亡”,是秦国灭亡了它。《左传》说“不记载其君主,是自取灭亡”。僖公十四年经文记载“诸侯城缘陵”,是齐国率领诸侯筑城,以迁移杞国。《左传》说“不记载其人,是有缺憾”。秦人灭梁而
曰“梁亡”,文见於此,“梁亡”见取者之无罪。齐桓城杞而书“诸侯城缘陵”,文见於此,“城缘陵”见诸侯之有阙。亦是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皆是辞微而义显,故以此三事属之。
译说“梁亡”,其文辞在此处显现,“梁亡”表明被攻取者无罪。齐桓公为杞国筑城而史书记载为“诸侯城缘陵”,其文辞在此处显现,“城缘陵”表明诸侯有缺失。这也是文辞在此处显现,而义理却在彼处。这都是言辞微妙而义理显明,所以将这三件事归为一类。
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
○参,士南反,又音三。与音预。
[疏]“二曰”至“是也”。
○彼注云“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例曰“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其意言会必有主,二人共会,则莫肯为主,两相推让,会事不成,故以地致。三国以上,则一人为主,二人听命,会事有成,故以会致。宣七年“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其意言同志之国,共行征伐,彼与我同谋计议,议成而后出师,则以相连及为文。彼不与我谋,不得已而往应命,则以相会合为文。此二事者,义之所异,在於一字。约少其言,以示法制,推寻其事,以知其例。是所记事有叙,而其文晦微也。
三曰“婉而成章”,
○婉,於阮反。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辟,璧假许田之类是也。
○辟,本亦作“避”,音同,后放此,假,古雅反,后不音者同。
[疏]“三曰”至“是也”。彼注云“婉,曲也。谓屈曲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言“诸所讳辟”者,其事非一,故言“诸”以总之也。若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十七年,九月,得释始归。讳执止之耻,辟而不言,经乃书“公至自会”。诸如此类,是讳辟之事也。诸侯有大功者,於京师受邑,为将朝而宿焉,谓之朝宿之邑。方岳之下,亦受田邑,为从巡守备汤水以共沐浴焉,谓之汤沐之邑。鲁以周公之故,受朝宿之邑於京师许田是也;郑以武公之勋,受汤沐之邑於泰山祊田是也。隐桓之世,周德既衰,鲁不朝周,王不巡守,二邑皆无所用,因地势之便,欲相与易,祊薄不足以当许,郑人加璧以易许田。诸侯不得专易天子之田,文讳其事。桓元年,经书“郑伯以璧假许田”,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掩恶扬善,臣子之义,可以垂训於后。故此二事皆屈曲其辞从其义训,以示大顺之道。是其辞婉曲而成其篇章也。
四曰“尽而不汙”,
○汙,於俱反,曲也。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
○楹音盈。刻音克。桷音角。捷,在妾反。
[疏]“四曰”至“是也”。
○彼注云:“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礼制,宫庙之饰,楹不丹,桷不刻。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宫桷”。礼,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礼,诸侯不相遗俘。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三者皆非礼而动,直书其事,不为之隐,具为其文,以见讥意。是其事实尽而不有汙曲也。
五曰“惩恶而劝善”,
○惩,直升反。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
[疏]“五曰”至“是也”。
○彼注云“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昭三十一年“邾黑肱以滥来奔”,是谓盗与三叛人名也。齐豹,卫国之卿,《春秋》之例,卿皆书其名氏,齐豹忿卫侯之兄,起而杀之,欲求不畏彊御之名,《春秋》抑之,书曰“盗”。盗者,贱人有罪之称也。邾庶其、黑肱、莒牟夷三人,皆小国之臣,并非命卿,其名於例不合见经,窃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欲求其名闻,《春秋》故书其名,使恶名不灭。若其为恶求名而有名章彻,则作难之士,谁或不为?若窃邑求利而名不闻,则贪冒之人,谁不盗窃?故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使其求名而名亡,欲盖而名章,所以惩创恶人,劝奖善人。昭三十一年传具说此事,其意然也。盗与三叛俱是恶人,书此二事,唯
译第二点叫做“志而晦”,用简约的语言来显示法度,推究其事以知晓体例。像“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就是如此。
[疏]“二曰”到“是也”。
○杜预注说:“志,是记载。晦,也是隐微。意思是说用简约的语言来记事,事情叙述清楚而文字隐微。”桓公二年,秋天,“公及戎盟于唐。冬天,公至自唐”。《春秋》传例说:“单独相会,往来都称地名,是谦让之事。三国以上,则去时称地名,来时称会,是成事。”它的意思是说会盟必有主事者,两国共会,则谁也不肯做主事者,两相推让,会盟之事不能成功,所以用地名来记载。三国以上,则一人做主,二人听从命令,会盟之事成功,所以用“会”来记载。宣公七年“公会齐侯伐莱”。《春秋》传例说:“凡是军队出动,与我共同谋划的称‘及’,不与我共同谋划的称‘会’。”它的意思是说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进行征伐,他们与我共同谋划计议,计议成功而后出兵,就用相连及的文辞来记载。他们不与我谋划,不得已而前往应命,就用相会合的文辞来记载。这两件事,意义不同,在于一个字。简约减少其言辞,以显示法度,推寻其事,以知晓体例。这是所记载的事情有次序,而其文字隐微。
第三点叫做“婉而成章”,
○婉,音於阮。曲折顺从义理,以显示大顺。各种所忌讳避讳的事情,像璧假许田之类就是如此。
○辟,本也作“避”,音同,后面仿此,假,音古雅,后面不注音的相同。
[疏]“三曰”到“是也”。杜预注说:“婉,是曲折。意思是说曲折其言辞,有所避讳,以显示大顺,而成篇章。”说“诸所讳辟”者,其事不止一件,所以说“诸”来总括它。比如僖公十六年,公与诸侯会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认为这是讨伐而阻止公。十七年,九月,得释开始回归。避讳被执止的耻辱,避而不说,经文于是记载“公至自会”。像这类事情,就是避讳之事。诸侯有大功的,在京师受邑,为将朝见而住宿,叫做朝宿之邑。方岳之下,也受田邑,为随从巡守备汤水以供给沐浴,叫做汤沐之邑。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在京师受朝宿之邑许田就是如此;郑国因为武公的功勋,在泰山受汤沐之邑祊田就是如此。隐公桓公之时,周德已经衰微,鲁国不朝周,周王不巡守,两邑都没有用处,因地势之便,想要互相交换,祊田微薄不足以抵当许田,郑人加璧以交换许田。诸侯不得专擅交换天子之田,经文避讳其事。桓公元年,经文记载“郑伯以璧假许田”,说好像进献璧以借田,不是长久交换。掩恶扬善,是臣子的义理,可以垂训于后世。所以这两件事都曲折其言辞顺从其义理,以显示大顺之道。这是其言辞婉曲而成其篇章。
第四点叫做“尽而不汙”,
○汙,音於俱,是曲折。直书其事,具备文辞以显示意旨。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就是如此。
○楹音盈。刻音克。桷音角。捷,音在妾。
[疏]“四曰”到“是也”。
○杜预注说:“意思是说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曲折。”礼制,宫庙之装饰,楹不丹,桷不刻。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宫桷”。礼,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礼,诸侯不相赠俘虏。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三者皆非礼而动,直书其事,不为之隐,具备其文辞,以显示讥刺之意。这是其事实尽而不有曲折。
第五点叫做“惩恶而劝善”,
○惩,音直升。求名而亡,欲盖而章。记载齐豹为“盗”、三叛人名之类就是如此。
[疏]“五曰”到“是也”。
○杜预注说“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昭公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昭公三十一年“邾黑肱以滥来奔”,这就是盗与三叛人名。齐豹,卫国的大夫,《春秋》的体例,大夫都书其名氏,齐豹忿恨卫侯之兄,起而杀之,想求不畏强御之名,《春秋》抑制他,记载为“盗”。盗,是贱人有罪的称呼。邾庶其、黑肱、莒牟夷三人,都是小国之臣,并非命卿,其名按体例不合见于经文,窃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想求其名闻,《春秋》故意书其名,使恶名不灭。如果他作恶求名而有名章彻,那么作乱之士,谁或不做?如果窃邑求利而名不闻,那么贪冒之人,谁不盗窃?所以书齐豹为“盗”,三叛人名,使其求名而名亡,欲盖而名章,所以惩创恶人,劝奖善人。昭公三十一年传详细说了此事,其意如此。盗与三叛都是恶人,书此二事,唯
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
○长,丁丈反。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
[疏]“推此”至“备矣”。
○正义曰:上云“情有五”,此言“五体”者,言其意谓之情,指其状谓之体,体情一也,故互见之。一曰微而显者,是夫子脩改旧文以成新意,所修《春秋》以新意为主,故为五例之首。二曰志而晦者,是周公旧凡,经国常制。三曰婉而成章者,夫子因旧史大顺,义存君亲,扬善掩恶,夫子因而不改。四曰尽而不汙者,夫子亦因旧史,有正直之士,直言极谏,不掩君恶,欲成其美,夫子因而用之。此婉而成章,尽而不污,虽因旧史,夫子即以为义。总而言之,亦是新意之限,故传或言“书曰”或云“不书”。五曰惩恶而劝善者,与上微而显不异,但劝戒缓者,在微而显之条;贬责切者,在惩恶劝善之例,故微而显居五例之首,惩恶劝善在五例之末。五者《春秋》之要,故推此以寻经、传,触类而增长之,附於二百四十二年时人所行之事,观其善恶,用其褒贬,则王道之正法,人理之纪纲,皆得所备矣。从首至此,说经、传理毕,故以此言结之。“触类而长之”《易 上系辞》文也。二百四十二年,谓获麟以前也。以后经则鲁史旧文,传终说前事,辞无褒贬,故不数之也。触类而长之者,若隐四年经书“翚帅师”,传称羽父固请,“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十年经亦书“翚帅师”,传虽不言“书曰”、“故书”,是知与上同为新意。又隐元年传“曰‘仪父’,贵之也”,则桓十七年云“仪父”,亦是贵之是也。
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若如所论,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
○传,直专反。
[疏]“或曰”至“其然”。
○正义曰:自此至“释例详之”,言已为作注解之意。论经、传之下,即是自述已怀,於文不次,言无由发,故假称或问而答以释之。《春秋》之经,侵伐会盟及战败克取之类,文异而义殊,错文以见义。先儒知其如是,因谓苟有异文,莫不著义。杜以为仲尼所述,据史旧文,文害者,则刊而正之,不害者,因其详略。此其异於先儒,故或人据上文杜之异旨,执先儒以问曰:《春秋》以错文见义,其文异者,必应有义存焉。若如所论,辞有详略,不必改也,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意者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今何以独异?欲令杜自辩之。
答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然皆须数句以成言,
○数,色主反,下同。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
○综,宗宋反。固当依传以为断。
○断,丁乱反。
[疏]“答曰”至“为断”。
○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僖二十五年“卫侯毁灭刑”,传曰“同姓也,故名”。褒则书字,贬则称名,褒贬在於一字。褒贬虽在一字,不可单书一字以见褒贬,故答或人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皆须数句以成言语,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卦之爻也,一爻变,则成为一卦;经之字也,一字异,不得成为一义,故经必须数句以成言,义则待传而后晓,不可错综经文,以求义理,故当依传以为断。文异者,丘明不为发传,仲尼必无其义,安得传旨之表妄说经文?以此知经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者也。“数句”者,谓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及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皆三句以上。《春秋》一部,未必皆然。杜欲盛破贾、服一字,故举多言之。或以为数其文句,义亦得通。“错综其数”,《易 上系辞》文,谓交错综理之。
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
[疏]“古今”至“数家”。
○《汉书 儒林传》云:“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大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大中人大刘公
译推究这五种体例,用来探求经文和传文,通过类比而加以引申扩展。
○长,音丈。依附于二百四十二年的史实,王道之正道,人伦之纲纪,都完备了。
[疏]“推此”到“备矣”。
○正义说:上文说“情有五种”,这里说“五体”,是说其意旨称为情,其形态称为体,体与情是一回事,所以互相参见。一曰微而显,这是孔子修订旧文以形成新意,所修的《春秋》以新意为主,所以列为五例之首。二曰志而晦,这是周公旧有的凡例,治理国家的常制。三曰婉而成章,孔子依据旧史的大顺,义理在于尊君亲,扬善掩恶,孔子沿袭而不改变。四曰尽而不汙,孔子也依据旧史,有正直之士,直言极谏,不掩盖君主的恶行,想要成就其美德,孔子因而采用。这婉而成章、尽而不汙,虽然依据旧史,孔子即以此作为义理。总而言之,也是新意的范畴,所以传文有时说“书曰”,有时说“不书”。五曰惩恶而劝善,与上面的微而显没有不同,只是劝戒较为缓和的,在微而显这一条;贬责较为严厉的,在惩恶劝善这一例,所以微而显居五例之首,惩恶劝善在五例之末。这五种是《春秋》的要旨,所以推究这些来探求经、传,通过类比而增长知识,依附于二百四十二年时人所做的事,观察其善恶,运用其褒贬,那么王道之正法,人理之纲纪,都能完备了。从开头到这里,论述经、传的道理完毕,所以用这句话来总结。“触类而长之”是《易经·上系辞》中的话。二百四十二年,是指获麟以前。以后的经文则是鲁史的旧文,传文最终只解说前事,言辞没有褒贬,所以不计算在内。触类而长之,比如隐公四年经文记载“翚帅师”,传文称羽父坚持请求,“所以记载为‘翚帅师’,是憎恶他”。隐公十年经文也记载“翚帅师”,传文虽然没说“书曰”、“故书”,可知与上面一样是新意。又如隐公元年传文说“称‘仪父’,是尊重他”,那么桓公十七年称“仪父”,也是尊重他,就是这样。
有人说:《春秋》通过交错文辞来体现义理。如果像所论述的那样,那么经文应当有事同文异却没有义理的情况。先儒所传授的,都不是这样。
○传,音专。
[疏]“或曰”到“其然”。
○正义说:从这里到“释例详之”,是说我为作注解的意思。论述经、传之下,就是自述己见,在文中不依次序,言语没有由头发起,所以假托有人提问而回答来解释。《春秋》的经文,侵伐、会盟以及战败、攻克、夺取之类,文辞不同而义理不同,交错文辞以体现义理。先儒知道是这样,因此认为只要有文辞不同,没有不体现义理的。杜预认为孔子所叙述的,依据史官旧文,文辞有害义的,就刊正它,不害义的,依据其详略。这与先儒不同,所以有人依据上文杜预的不同旨意,执持先儒的观点问道:《春秋》通过交错文辞来体现义理,文辞不同的,必定有义理存在。如果像所论述的那样,言辞有详略,不必修改,那么经文应当有事同文异却没有义理的情况。先儒所传授的,都不是这样,现在为什么独自不同?想让杜预自我辩解。
回答说:《春秋》虽然以一字来褒贬,但都需要几句来组成言语,
○数,音主,下同。不像八卦的爻,可以交错综合为六十四卦,
○综,音宗。固然应当依据传文来决断。
○断,音乱。
[疏]“答曰”到“为断”。
○庄公二十五年“陈侯派女叔来聘问”,传文说“嘉许他,所以不称名”。僖公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传文说“同姓,所以称名”。褒奖就书字,贬斥就称名,褒贬在于一字。褒贬虽然在一字,不能单独写一字来体现褒贬,所以回答那人说“《春秋》虽然以一字来褒贬,都需要几句来组成言语,不像八卦的爻,可以交错综合为六十四卦”。卦的爻,一爻变,就成为一卦;经的字,一字不同,不能成为一义,所以经文必须几句来组成言语,义理则等待传文然后明白,不能交错经文,来寻求义理,所以应当依据传文来决断。文辞不同的,丘明不发传,孔子必定没有其义,怎么能违背传旨而妄说经文?由此知道经文有事同文异而没有义理的情况。“数句”,是说像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以及昭公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乾谿弑其君虔”。这都是三句以上。《春秋》全书,未必都是这样。杜预想要极力驳斥贾逵、服虔的一字说,所以举出多言的例子。有人认为数其文句,义理也通。“错综其数”,是《易经·上系辞》的话,意思是交错综合其数。
古今谈论《左氏春秋》的人很多,现在其遗留的文章可见的有十多家。
[疏]“古今”到“数家”。
○《汉书·儒林传》说:“汉朝兴起,北平侯张苍及梁太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大中大夫刘公
子皆脩《左氏传》。谊为《左氏传》训诂,授赵人贯公,公传子长卿,长卿传清河张禹,禹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丞相翟方进,方进授清河胡常,常授黎阳贾护,护授苍梧陈钦,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是前汉言《左氏》者也。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左氏》不得立於学官。至平帝时,王莽辅政,方始立之,后汉复废。虽然,学者浸多矣,中兴以后,陈元、郑众、贾逵、马融、延笃、彭仲博、许惠卿、服虔、颍容之徒,皆传《左氏春秋》。魏世则王肃、董遇为之注。此等比至杜时,或在或灭,不知杜之所见十数家定是何人也。
译这些人全都研习《左氏传》。贾谊为《左氏传》作训诂,传授给赵地人贯公,贯公传给儿子贯长卿,长卿传给清河人张禹,张禹传授给尹更始,尹更始传给儿子尹咸以及丞相翟方进,翟方进传授给清河人胡常,胡常传授给黎阳人贾护,贾护传授给苍梧人陈钦,而刘歆则跟随尹咸和翟方进学习。因此,谈论《左氏传》的人,其本源都出自贾护和刘歆。这是西汉时期研习《左氏传》的情况。汉武帝设立五经博士时,《左氏传》未能立于学官。直到汉平帝时期,王莽辅佐朝政,才正式设立《左氏传》博士,东汉时又废除了。尽管如此,研习《左氏传》的学者逐渐增多,东汉中兴以后,陈元、郑众、贾逵、马融、延笃、彭仲博、许惠卿、服虔、颍容等人,都传授《左氏春秋》。魏代则有王肃、董遇为之作注。这些人到杜预时,有的还在世,有的已经去世,不知道杜预所见的这十几家学者究竟具体是谁。
大体转相祖述,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於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而更肤引《公羊》、《穀梁》,
○肤,芳于反。適足自乱。
[疏]“大体”至“自乱”。
○《礼记 中庸》云“仲尼祖述尧舜”。祖,始也,谓前人为始而述修之也。经之详略,本不著义,强为之说,理不可通,故“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於传之外,别立异端,故“退不守丘明之传”。传有不通,则没而不说,谓诸家之注多有此事。但诸注既亡,不可指摘。若观服虔、贾逵之注,皆没而不说者众矣,谓若文二年“作僖公主”,传於僖三十三年云“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及襄九年“闰月,戊寅,济于阴阪”之类是也。肤谓皮肤,言浅近引之也。《公羊》、《穀梁》口相传授,因事起问意,与《左氏》不同,故引之以解《左氏》,適足以自错乱也。
预今所以为异,专脩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於传。
○贯,古乱反。传之义例,总归诸凡。推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
○去,起吕反。盖丘明之志也。
[疏]“预今所以”至“之志也”。
○丘明与圣同时,为经作传,经有他义,无容不尽,故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也。作传解经,则经义在传,故“经之条贯,必出於传”也。发凡言例,则例必在凡,故“传之义例,总归诸凡”也。若有例无凡,则传有变例,如是则“推寻变例以正褒贬”。若《左氏》不解,二传有说,有是有非,可去可取,如是则简选二传,取其合义而去其异端。杜自言以此立说,盖是丘明之本意也。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传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则知昭二十一年“蔡侯朱出奔楚”,亦是“罪之也”。《释例》曰:“朱虽无罪,据失位而出奔,亦其咎也”。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云“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不书名者非其罪,则书名者是罪也。襄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杜注云:“称名,罪之。”如此之类,是推变例以正褒贬也。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杜注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僖九年“伯姬卒”,杜注云“《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称国”。如此之类,是简二传也。先儒取二传多矣,杜不取者,是去异端也。
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
[疏]“其有”至“后贤”。
○《集解》与《释例》每有论错阙疑之事,非一二也。《释例 终篇》云:“去圣久远,古文篆隶历代相变,自然当有错误,亦不可拘文以害意,故圣人贵闻一而知二,贤史之阙文也。今《左氏》有无传之经,亦有无经之传。无经之传,或可广文。无传之经,则不知其事。又有事由於鲁,鲁君亲之而复不书者,先儒或强为之说,或没而不说,疑在阙文,诚难以意理推之。”是备论阙之之事也。
然刘子骏创通大义,
○骏音俊。子骏,刘歆字。创,初亮反,《字林》作“创”。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末有颍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
○复,扶又反,下同。故特举刘、贾、许、颍之违,以见同异。
○见,贤遍反,下同。
[疏]“然刘”至“同异”。
○《汉书 楚元王传》称,刘歆字子骏,刘德孙,刘向少子也。哀帝时,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大好之。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诂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经、传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是其创通大义也。后汉贾逵,字景伯,扶风人也。父徽,字元伯,授业於歆,作《春秋条例》。逵传父业,作《左氏传训诂》。许惠卿,名淑,魏郡人也。颍子严,名容,陈郡人也,比於刘、贾之徒,学识虽复浅近,然亦注述《春秋》,名为一家之学。杜以为先儒之内四家差长,故特举其违,以见异同。自
译大抵各家辗转沿袭前说,进不能错综经文以穷尽其变化,退不能坚守丘明所作的传注。对于丘明的传注,若有不通之处,都隐而不说,反而浅近地援引《公羊》、《穀梁》,
○肤,音芳于反。这恰好足以自相矛盾。
[疏]“大体”至“自乱”。
○《礼记·中庸》说“仲尼祖述尧舜”。祖,是始的意思,谓以前人为始而述修其业。经文的详略,本来不显明义理,强行解说,道理无法贯通,所以“进不能错综经文以穷尽其变化”。在传注之外,另立异端,所以“退不能坚守丘明的传注”。传注有不通之处,就隐而不说,是说诸家的注多有这种情况。只是诸注既然已经亡佚,无法指摘。如果看服虔、贾逵的注,隐而不说的情况就很多了,比如文二年“作僖公主”,传在僖三十三年说“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以及襄九年“闰月,戊寅,济于阴阪”之类就是。肤指皮肤,是说浅近地援引。《公羊》、《穀梁》口耳相传,因事起问意,与《左氏》不同,所以援引它们来解释《左氏》,恰好足以自相错乱。
预如今之所以与众不同,是专门修习丘明的传注来解释经文。经文的条理脉络,必定出自传注。
○贯,音古乱反。传注的义例,总归于诸凡。推究变例以端正褒贬,简择二传而去其异端,
○去,音起吕反。这大概是丘明的本意。
[疏]“预今所以”至“之志也”。
○丘明与圣人同时,为经作传,经文有其他义理,没有理由不全部写出,所以专门修习丘明的传注来解释经文。作传解经,那么经义就在传中,所以“经文的条理脉络,必定出自传注”。发凡言例,那么例必定在凡中,所以“传注的义例,总归于诸凡”。如果有例无凡,那么传中有变例,这样就要“推寻变例以端正褒贬”。如果《左氏》不解释,二传有说法,有对有错,可去可取,这样就要简择二传,取其合乎义理而去其异端。杜预自称以此立说,这大概是丘明的本意。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传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由此可知昭二十一年“蔡侯朱出奔楚”,也是“罪之也”。《释例》说:“朱虽无罪,但据失位而出奔,也是他的过错”。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云“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不书名的非其罪,那么书名的就是罪。襄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杜注云:“称名,罪之。”像这类情况,就是推究变例以端正褒贬。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杜注云“《公羊》、《穀梁》都认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僖九年“伯姬卒”,杜注云“《公羊》、《穀梁》说‘未適人’,所以不称国”。像这类情况,就是简择二传。先儒取二传很多,杜预不取的,就是去其异端。
如果有疑误,就全面论述而存疑阙之,以等待后贤。
[疏]“其有”至“后贤”。
○《集解》与《释例》每有论述错阙疑之事,不止一二处。《释例·终篇》说:“去圣久远,古文篆隶历代相变,自然当有错误,也不可拘泥文字而损害意旨,所以圣人贵在闻一而知二,贤史有阙文。如今《左氏》有无传之经,也有无经之传。无经之传,或许可以广文。无传之经,就不知其事。又有事由于鲁,鲁君亲自参与却又不记载的,先儒有的强行解说,有的隐而不说,疑在阙文,确实难以用意理推究。”这就是全面论述而存疑阙之的事情。
然而刘子骏开创通晓大义,
○骏音俊。子骏,刘歆字。创,音初亮反,《字林》作“创”。贾景伯父子、许惠卿,都是先儒中的美者,末有颍子严者,虽然浅近也复名家,
○复,音扶又反,下同。所以特别举出刘、贾、许、颍的违异,以见同异。
○见,音贤遍反,下同。
[疏]“然刘”至“同异”。
○《汉书·楚元王传》称,刘歆字子骏,刘德之孙,刘向少子。哀帝时,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非常喜爱。起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诂而已,等到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经、传相发明,由此章句义理完备。这就是他开创通晓大义。后汉贾逵,字景伯,扶风人。父徽,字元伯,受业于歆,作《春秋条例》。逵传父业,作《左氏传训诂》。许惠卿,名淑,魏郡人。颍子严,名容,陈郡人,比于刘、贾之徒,学识虽然浅近,但也注述《春秋》,名为一家之学。杜预认为先儒之内四家差长,所以特别举出他们的违异,以见异同。自
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
○比,毗志反。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
[疏]“分经”至“集解”。
○丘明作传,不敢与圣言相乱,故与经别行,何止丘明、公羊、穀梁?及毛公、韩婴之为《诗》作传,莫不皆尔。经传异处,於省览为烦,故杜分年相附,别其经传,聚集而解之。杜言“集解”,谓聚集经传为之作解,何晏《论语集解》乃聚集诸家义理以解《论语》,言同而意异也。
又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
○谱,本又作“誁”,同布古反。数,所具反,后不音者皆同。相与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异同之说,《释例》详之也。
[疏]“又别”至“之也”。
○《春秋》,记事之书。前人后人行事相类,书其行事,不得不有比例。而散在他年,非相比校,则善恶不章,褒贬不明,故杜别集诸例,从而释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察其同异,则於其学易明故也。言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三者,虽《春秋》之事,於经传无例者繁多,以特为篇卷,不与诸例相同,故言“及”也。事同则为部,小异则附出,孤经不及例者,聚於《终篇》,故言“相与为部”也。其四十部次第,从隐即位为首,先有其事,则先次之。唯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於后。《终篇》宜最处末,故次《终篇》之前,《终篇》处其终耳。土地之名起於宋卫“遇于垂”,世族谱起於“无骇卒”,“无骇卒”在遇垂之后,故地名在世族之前也。
或曰:《春秋》之作,《左传》及《穀梁》无明文,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脩《春秋》,立素王。
○王,于况反,下“王鲁”“素王”同。丘明为素臣。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鲁,
○黜,敕律反。危行言孙,
○行,下孟反。孙音逊,本亦作逊。以辟当时之害,故微其文,隐其义。《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经终孔丘卒,敢问所安?
[疏]“或曰”至“所安”。
○正义曰:上一问一答,说作注理毕,而更问《春秋》作之早晚及仲尼述作大意。先儒所说,并皆辟谬,须於此明之。亦以於文不次,故更假问答以明之。一问之间,凡有四意:其一,问作之早晚;其二,问先儒言孔子自为素王,其事虚实;其三,问《公羊》说孔子黜周王鲁,其言是非;其四,问《左氏》获麟之后乃有馀经,问杜於意安否?据杜云《左传》及《穀梁》无明文,则指《公羊》有其显说。今验何休所注《公羊》,亦无作《春秋》之事。案:孔舒元《公羊传》本云“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今麟非常之兽,其为非常之兽,奈何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然则孰为而至?为孔子之作《春秋》”,是有成文也。《左传》及《穀梁》则无明文,故说《左氏》者,言孔子“自卫反鲁”,则便撰述《春秋》,三年文成,乃致得麟。孔子既作此书,麟则为书来,应言麟为孔子至也。麟是帝王之瑞,故有素王之说。言孔子自以身为素王,故作《春秋》,立素王之法。丘明自以身为素臣,故为素王作左氏之传。汉魏诸儒,皆为此说。董仲舒对策云:“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以万事,是素王之文焉。”贾逵《春秋序》云:“孔子览史记,就是非之说,立素王之法。”郑玄《六艺论》云:“孔子既西狩获麟,自号素王,为后世受命之君制明王之法。”卢钦《公羊序》云:“孔子自因鲁史记而脩《春秋》,制素王之道。”是先儒皆言孔子立素王也。《孔子家语》称齐大史子馀叹美孔子,言云“天其素王之乎!”素,空也。言无位而空王之也。彼子馀美孔子之深,原上天之意,故为此言耳,非是孔子自号为素王。先儒盖因此而谬,遂言《春秋》立素王之法。左丘明述仲尼之道,故复以为素臣。其言丘明为素臣,未知谁所说也。“言《公羊》者”,谓何休之辈。“黜周王鲁”,非
译划分经文之年,与传文之年相附,比较其义类,
○比,音毗。各自随之而解释,名为《经传集解》。
[疏]“分经”至“集解”。
○左丘明作传,不敢与圣人言语相混杂,所以与经文别行,何止丘明、公羊、穀梁?以及毛公、韩婴为《诗经》作传,无不都是这样。经文与传文分开,对于省察阅览来说很烦琐,所以杜预按年相附,区分经传,聚集在一起解释。杜预说“集解”,是指聚集经传为之作解,何晏《论语集解》是聚集诸家义理来解释《论语》,名称相同而意思不同。
又另外汇集各种条例以及地名、谱第、历数,
○谱,本又作“誁”,音布古。数,音所具,后不注音的都相同。相互作为部类,总共四十部,十五卷,都显明它们的异同,从而解释它们,名为《释例》。打算让学者观看它们所聚集的内容,关于异同的说法,《释例》详细记载。
[疏]“又别”至“之也”。
○《春秋》,是记事之书。前人后人行事相类似,记载他们的行事,不得不有比例。而散落在其他年份,如果不相比校,那么善恶不显著,褒贬不明确,所以杜预另外汇集各种条例,从而解释它们,打算让学者观看它们所聚集的内容,考察它们的同异,那么对于学习就容易明白了。说诸例以及地名、谱第、历数三者,虽然是《春秋》之事,但在经传中没有条例的繁多,因为特别作为篇卷,不与诸例相同,所以说“及”。事情相同就作为部,稍有差异就附出,孤立的经文不及例的,聚集在《终篇》,所以说“相与为部”。那四十部的次第,从隐公即位为首,先有那件事,就先排次序。只有世族土地,事情既然不是条例,所以退放在后面。《终篇》适宜最处在末尾,所以排在《终篇》之前,《终篇》处在最后。土地之名起于宋卫“遇于垂”,世族谱起于“无骇卒”,“无骇卒”在遇垂之后,所以地名在世族之前。
有人说:《春秋》的创作,《左传》及《穀梁》没有明文,解说的人认为仲尼从卫国返回鲁国,修撰《春秋》,立素王。
○王,音于况,下“王鲁”“素王”同。丘明为素臣。说《公羊》的人,也说黜周而王鲁,
○黜,音敕律。行为正直言语谦逊,
○行,音下孟。孙音逊,本亦作逊。以避开当时的祸害,所以隐晦其文,隐藏其义。《公羊》经止于获麟,而《左氏》经终于孔丘卒,敢问心安在?
[疏]“或曰”至“所安”。
○正义曰:上一问一答,解说作注的道理完毕,而又问《春秋》创作的早晚及仲尼述作的大意。先儒所说的,都辟除谬误,须在此阐明。也因为文中不依次序,所以又假问答来阐明。一问之间,共有四意:其一,问创作的早晚;其二,问先儒说孔子自为素王,事情的虚实;其三,问《公羊》说孔子黜周王鲁,言论的是非;其四,问《左氏》获麟之后还有余经,问杜预心中是否安适?根据杜预说《左传》及《穀梁》没有明文,则指《公羊》有显说。现在查验何休所注《公羊》,也没有作《春秋》之事。考察:孔舒元《公羊传》本云“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今麟非常之兽,其为非常之兽,奈何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然则孰为而至?为孔子之作《春秋》”,是有成文的。《左传》及《穀梁》则没有明文,所以解说《左氏》的人,说孔子“自卫反鲁”,就撰述《春秋》,三年文成,才得到麟。孔子既然作了此书,麟就为书而来,应说麟为孔子而至。麟是帝王之瑞,所以有素王之说。说孔子自以身为素王,所以作《春秋》,立素王之法。丘明自以身为素臣,所以为素王作左氏之传。汉魏诸儒,都为此说。董仲舒对策云:“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以万事,是素王之文焉。”贾逵《春秋序》云:“孔子览史记,就是非之说,立素王之法。”郑玄《六艺论》云:“孔子既西狩获麟,自号素王,为后世受命之君制明王之法。”卢钦《公羊序》云:“孔子自因鲁史记而脩《春秋》,制素王之道。”是先儒都言孔子立素王也。《孔子家语》称齐大史子馀叹美孔子,言云“天其素王之乎!”素,空也。言无位而空王之也。那子馀赞美孔子之深,推原上天之意,所以为此言耳,不是孔子自号为素王。先儒大概因此而谬,遂言《春秋》立素王之法。左丘明述仲尼之道,所以又以为素臣。那说丘明为素臣,不知是谁所说的。“言《公羊》者”,谓何休之辈。“黜周王鲁”,非
《公羊》正文,说者推其意而致理耳。以杞是二王之后,本爵为上公,而经称“杞伯”,以为孔子黜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公羊传》曰“外?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其意言周为王者之后,比宋为新。缘此故谓《春秋》讬王於鲁,以周、宋为二王之后,黜杞同於庶国。何休隐元年注云:“唯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宣十六年注云“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黜周为王者之后,是“黜周王鲁”之说也。定元年《公羊传》曰“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何休云“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不知已之有罪於是。此孔子畏时君,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是其孙言辟害,微文隐义之说。“自卫反鲁”,“危行言孙”,皆《论语》文也。郑玄以为据时高言高行者皆见危,谓高行为危行也。何晏以危为厉,厉,言行不随俗也。未知二者谁当。杜旨《公羊》之经获麟即止,而《左氏》之经终於孔子卒。先儒或以为麟后之经亦是孔子所书,故问其意之所安也。
译《公羊》的正文,注疏者推究其意旨从而阐明道理罢了。因为杞国是二王之后,原本爵位为上公,而经文中称“杞伯”,人们认为这是孔子贬低了它。宣公十六年记载“成周宣榭发生火灾”,《公羊传》说:“外国的事不记载,这件事为什么记载呢?因为尊崇新的周王。”其意是说周作为王者之后,比宋国更为尊贵。因此,人们认为《春秋》将王权寄托于鲁国,以周、宋为二王之后,贬低杞国使其等同于普通诸侯国。何休在隐元年注中说:“只有王者才能改元立号,《春秋》寄托新王受命于鲁国。”在宣公十六年注中说:“孔子以《春秋》当作新王,上贬杞国,下尊崇周而疏远宋”,贬低周国为王者之后,这就是“贬周王鲁”的说法。定公元年《公羊传》说:“定公、哀公时期多有隐晦的言辞,主人熟读经文并询问传文的解释,就不会知道自己有罪了。”何休说:“这是假设而言,主人指定公、哀公。熟读经文并询问传文的解释,就不会知道自己有罪于此。这是孔子畏惧当时的君主,对上以避讳尊崇来彰显恩德,对下以避祸来保全自身,谨慎到了极点。”这就是其孙所说的避祸、微言大义的说法。“自卫反鲁”、“危行言孙”,都是《论语》中的文字。郑玄认为,根据当时情况,言行高尚的人都会遭遇危险,所谓高行就是危行。何晏认为危是厉的意思,厉,指言行不随波逐流。不知道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恰当。杜预的意思是,《公羊》的经文到获麟就停止了,而《左氏》的经文终结于孔子去世。先儒有人认为获麟之后的经文也是孔子所写,所以询问他心中安于哪种说法。
答曰:“异乎余所闻!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意也。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
○出,如字,又尺遂反。吾已矣夫!”
○夫音扶,下“若夫”同。盖伤时王之政也。
[疏]“答曰”至“政也”。
○此尽末以来,答上问四意。但所答或先或后,而其文不次,欲令先有案据,乃得递相发明,故不得以次而答问者,先问作之早晚,杜意定以获麟乃作,故从“仲尼曰”至“所以为终”,明作之时节,兼明白本意自欲制作,感麟方始为之,非是先作《春秋》,乃后致麟也。既言止麟之意,须说始隐之由,且欲取平王周正验其非“黜周王鲁”之证。但既言其终,倒言其始,则於文不次,故答前义未了,更起一问,自“曰然则”以下尽“此其义也”,明《春秋》始隐之意,答“黜周王鲁”之言。既言王鲁为非,遂并辩《公羊》之谬。自“若夫制作”尽“非隐之也”,答微文隐义之为非也。自“圣人包周身之防”尽“非所闻也”,答孙言辟害之为虚也。先儒以为未获麟而已作《春秋》,过获麟而经犹未止,故既答《公羊》之谬,然后却辩素王为虚,并说引经为妄。自“子路欲使门人”尽“又非通论也”,答素王素臣之问。自“先儒以为”尽“得其实”,答经止获麟之意。“至於反袂”以下,言其不可采用。此章分段大意,其文旨如此。问者以所闻而问,其“异乎余所闻”一句,叹其所据非理,故言“异乎余所闻”。“仲尼曰”与“叹曰”二者,皆《论语》文也。孔子过匡,匡人以兵遮而胁之,从者惊怖,故设此言以强之。文王虽身既没,其为文王之道,岂不在兹身乎?孔子自比其身,言己有文王之道也。其下文又云“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於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其意言天若未丧文王之道,必将使我制作,匡人不能违天以害己。此言是有制作之本意也。圣人受命而王,则凤鸟至,河出图。仲尼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此言盖伤时王之政,不能致此瑞也。先有制作之意,而恨时无嘉瑞,明是既得嘉瑞,即便制作。杜欲明得麟乃作,故先表此二句。郑玄以为河图洛书,龟龙衔负而出,如《中候》所说,龙马衔甲,赤文绿色,甲似龟背,袤广九尺,上有列宿斗正之度,帝王录纪兴亡之数是也。孔安国以为河图即八卦是也。未知二者谁当杜旨。
麟凤五灵,王者之嘉瑞也。
○瑞,垂伪反。今麟出非其时,虚其应而失其归,
○应,应对之应。此圣人所以为感也。绝笔於获麟之一句者,所感而起,固所以为终也。
[疏]“麟凤”至“终也”。
○麟、凤与龟、龙、白虎五者,神灵之鸟兽,王者之嘉瑞也。今麟出於衰乱之世,是非其时也。上无明王,是虚其应也。为人所获,是失其归也。夫此圣人而生非其时,道无所行,功无所济,与麟相类,故所以为感也。先有制作之意,复为外物所感,既知道屈当时,欲使功被来世,由是所以作《春秋》。绝笔於获麟之一句者,麟是仲尼所感而书,为感麟而作,既以所感而起,固所以为终也。答上《春秋》之作《左传》无明文之问,又言已所以为获麟乃作之意。独举“麟凤”而云“五灵”,知二兽以外为龟、龙、白虎者,以鸟兽而为瑞,不出五者,经传谶纬莫不尽然。《礼记 礼器》曰:“升中于天而凤皇降,龟龙假。”《诗序》曰“《麟趾》,《关雎》之应”,“《驺虞》,《鹊巢》之应”,驺虞即白虎也。是龟、龙、白虎并为瑞应。只言“麟凤”便言“五灵”者,举“凤”配“麟”,足以成句,略其三者,故曰“五灵”。其“五灵”之文出《尚书纬》也。《礼记 礼运》曰“麟凤龟龙,谓之四灵”。不言五者,彼称“四灵以为畜”,则“饮食有由也”。其意言四灵与羞物为群,四灵既扰,则羞物皆备。龙是鱼鲔之长,凤是飞鸟之长,麟是走兽之长,龟是甲蟲之长。饮食所须,唯此四物
译回答说:“这与我听到的不同!仲尼说:‘文王虽然已经去世,但周代的礼乐文化不就在我的身上吗?’这是孔子著书立说的根本意图。又感叹说:‘凤凰不来,黄河不出图。我这一生也就完了!’这大概是哀伤当时国君的政治不能招致祥瑞。
【疏】“答曰”到“政也”。
○从这以后直到篇末,是回答上面提出的四个问题。但回答的顺序有先有后,文辞并不按顺序排列,是为了先有依据,然后才能相互阐发,所以不能按顺序回答。先问的是《春秋》作成的早晚,杜预认为定在获麟时才作,所以从“仲尼曰”到“所以为终”,说明作书的时间,兼明白本意是想要著述,感于获麟才开始为之,并不是先作《春秋》,然后才招致麒麟。既然说了止笔于获麟的意思,就必须说明开始于隐公的原因,并且想取平王周正来验证它不是“黜周王鲁”的证据。但既然说了结尾,倒说开头,在文辞上就不按顺序,所以回答前面的义理还没完,又兴起一个问题,从“曰然则”以下到“此其义也”,说明《春秋》始于隐公的意思,回答“黜周王鲁”的说法。既然说了王鲁是错误的,于是并辩驳《公羊传》的谬误。从“若夫制作”到“非隐之也”,回答微言大义并非隐晦的说法。从“圣人包周身之防”到“非所闻也”,回答孙氏所说的避害是虚妄的。先儒认为在获麟之前已经作了《春秋》,过了获麟经文还没有停止,所以既然回答了《公羊传》的谬误,然后却辩驳素王是虚妄的,并说引经据典是妄言。从“子路欲使门人”到“又非通论也”,回答素王素臣的问题。从“先儒以为”到“得其实”,回答经文止于获麟的意思。“至于反袂”以下,说那些说法不可采用。这一章分段的大意,文旨就是这样。提问者根据他所听到的来问,那“异乎余所闻”一句,是感叹他所依据的不是道理,所以说“异乎余所闻”。“仲尼曰”与“叹曰”两者,都是《论语》中的文字。孔子经过匡地,匡人用兵器拦截并胁迫他,随从的人惊恐害怕,所以孔子设下这些话来安慰他们。文王虽然身体已经去世,但他作为文王的道,难道不在我的身上吗?孔子拿自己相比,说自己有文王的道。下文又说“天如果要丧失这种文化,后死的人就不能参与这种文化了。天如果没有丧失这种文化,匡人能把我怎么样呢?”意思是说天如果没有丧失文王的道,必将使我著述,匡人不能违背天意来害我。这话是有著述的根本意图。圣人受命称王,那么凤凰就会来,黄河就会出图。仲尼感叹说:“凤凰不来,黄河不出图,我这一生也就完了!”这话大概是哀伤当时国君的政治,不能招致这种祥瑞。先有著述的意思,而遗憾当时没有嘉瑞,说明是得到了嘉瑞,就立即著述。杜预想要说明获麟才作,所以先表明这两句。郑玄认为河图洛书,是龟龙衔负而出,如《中候》所说,龙马衔甲,红色文字绿色身体,甲像龟背,长宽九尺,上面有列宿斗正的法度,帝王录纪兴亡的数目等。孔安国认为河图就是八卦。不知道这两者谁符合杜预的意思。
麒麟、凤凰是五种灵物,是王者的好祥瑞。
○瑞,音垂伪。现在麒麟出现不是时候,空有其应验而失去了归宿,
○应,应对的应。这是圣人所以感动的地方。绝笔于获麟这一句,是因为感动而起,本来所以作为终结。
【疏】“麟凤”到“终也”。
○麒麟、凤凰与龟、龙、白虎五者,是神灵的鸟兽,是王者的好祥瑞。现在麒麟出现在衰乱之世,这不是它出现的时候。上面没有明君,是空有其应验。被人所获,是失去了归宿。像这样的圣人,生不逢时,道无法施行,功无法成就,与麒麟相似,所以感到感动。先有著述的意思,又为外物所感动,既然知道道屈于当时,想要使功业被后世所接受,因此所以作《春秋》。绝笔于获麟这一句,麒麟是仲尼所感动而书写的,因为感动麒麟而作,既然以所感动而起,本来所以作为终结。回答上面《春秋》之作《左传》没有明文的问题,又说我已经获麟才作的意思。只举“麟凤”而说“五灵”,知道二兽以外是龟、龙、白虎,是因为鸟兽作为祥瑞,不出这五种,经传谶纬没有不是这样的。《礼记·礼器》说:“升中于天而凤凰降,龟龙假。”《诗序》说“《麟趾》,《关雎》之应”,“《驺虞》,《鹊巢》之应”,驺虞就是白虎。这是龟、龙、白虎并作为瑞应。只说“麟凤”就说“五灵”的,举“凤”配“麟”,足以成句,省略了那三种,所以说“五灵”。那“五灵”的文字出自《尚书纬》。《礼记·礼运》说“麟凤龟龙,谓之四灵”。不说五者,那里称“四灵以为畜”,那么“饮食有由也”。意思是说四灵与羞物为群,四灵既扰,那么羞物都备。龙是鱼鲔之长,凤是飞鸟之长,麟是走兽之长,龟是甲虫之长。饮食所须,只有这四种
。四物之内,各举一长。虎、麟皆是走兽,故略云“四灵”。杜欲遍举诸瑞,故备言“五灵”也。直云“绝笔获麟”,则文势巳足,而言“之一句”者,以《春秋》编年之书,必应尽年乃止。人年唯此一句,故显言之,以明一句是其所感也。
译在四物之中,各自列举一种祥瑞。虎和麟都是走兽,所以简略地称为“四灵”。杜预想要遍举各种祥瑞,所以详细地列举了“五灵”。如果直接说“绝笔获麟”,文势已经足够,而之所以说“之一句”,是因为《春秋》是编年体史书,必须写满整年才停止。这一年只有这一句话,所以明确地说出来,以表明这一句话是他所感应的。
曰:然则《春秋》何始於鲁隐公?答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隐公,让国之贤君也。考乎其时则相接,言乎其位则列国,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
○祚,才路反。胤,以刃反。若平王能祈天永命,绍开中兴;
○中,丁仲反。隐公能弘宣祖业,光启王室,则西周之美可寻,文武之迹不队,
○队,直类反。是故因其历数,附其行事,采周之旧,以会成王义。
○王,如字,又于况反。垂法将来。
[疏]“曰然”至“将来”。
○上既解终麟之意,未辩始隐之由,故又假问以释之。不言“或问”而直言“曰”者,以答前未了,须更起此问,若言问者犹是前人,且既解绝笔,即因问初起,以此不复言“或”,欲示二问共是一人故也。“然”者,然上语;“则”者,陈下事,乘前起后之势。问者言绝笔於获麟,既如前解,然则《春秋》初起,何独始於鲁隐公,不始於他国馀公,何也?答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迁居洛邑,平王为首,是始王也。“隐公,让国之贤君也”,於第当立,委位让桓,是贤君也。“考乎其时则相接”,隐公,之初当平王之末,是相接也。“言乎其位则列国”,其爵为侯,其土则广,是大国也。“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鲁承周公之后,是其福祚之胤也。若使平王能抚养下民,求天长命,绍先王之烈,开中兴之功;隐公能大宣圣祖之业,光启周王之室,君臣同心,照临天下,如是则西周之美,犹或可寻,文武之迹,不坠於地。而平王、隐公居得致之地,有得致之资,而竟不能然,只为无法故也。仲尼愍其如是,为之作法,其意言若能用我道,岂致此乎?是故因其年月之历数,附其时人之行事,采周公之旧典,以会合成一王之大义,虽前事已往,不可复追,冀得垂法将来,使后人放习。以是之故,作此《春秋》。此序一段,大明作《春秋》之深意。问者不直云“隐公”而言“鲁隐公”者,言“鲁”决其不始於他国,言“隐”决其不始於馀公,挟此二意,故并鲁言之也。其答直言“隐公”不云“鲁”者,以鲁之《春秋》已为韩起所说可知故也。周自武王伐纣定天下,恒居镐地,是为西都。周公摄政,营洛邑於土中,谓之东都。成王虽暂至洛邑,还归镐京。为幽王灭于西周,平王东迁洛邑,因谓洛邑为东周,谓镐京为西周。平王始居东周,故云“东周之始王也”。平王四十九年而隐公即位,隐公三年而平王崩,是其相接也。《诗 既醉》云“永锡祚胤”,言福祚及后胤也。《尚书 召诰》云“用供王能祈天永命”,言用善德治民得长命也。襄十年传曰“而以偪阳光启寡君”,《论语》曰“文武之道未坠於地”,是杜所用之文也。《春秋》据鲁而作,即是诸侯之法,而云“会成王义”者,《春秋》所书,尊卑尽备。王使来聘,锡命赗含,有天子抚邦国之义。公如京师,拜赐会葬,有诸侯事王者之法。虽据鲁史为文,足成王者之义也。以其“会成王义”,故得“垂法将来”,将使天子法而用之,非独遗将来诸侯也。
所书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历,即周正也;
○正音政,读者多音征。后皆放此;所称之公,即鲁隐也,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此其义也。
[疏]“所书”至“义也”。
○既言作《春秋》之意,然后“答黜周王鲁”之言。经书“春王正月”,王即周平王也,月即周正也。“公及邾仪父”,公即鲁隐公也。鲁用周正,则鲁事周矣。天子称王,诸侯称公,鲁尚称公,则号不改矣。《春秋》之文,安在黜周王鲁乎?若黜周王鲁,则鲁宜称王,周宜称公。此言周王而鲁公,知非黜周而王鲁也。孔子之作《春秋》,本欲兴周,非黜周也,故引《论语》以明之。公山弗扰召孔子,孔子欲往,子路不说,夫子设此言以解之,其意言彼召我者,而岂空然哉?必谓我有贤能之德故也。既谓我有贤德,或将能用我言。如
译说:既然这样,那么《春秋》为什么从鲁隐公开始呢?回答说:周平王是东周的第一位君主。隐公是懂得让位的贤明君主。考察他们的时代是前后相接的,论及他们的地位是诸侯列国,推究他们的起源则是周公的后代。
如果平王能够祈求上天赐予长久的国运,继承并开创中兴的基业;隐公能够弘扬祖先的功业,光大周王室,那么西周的美好风范还可以追寻,文王武王的遗迹就不会坠落。因此,孔子依据历法纪年,附会当时的史实,采纳周朝的旧制,来汇合成就尊王的大义,为后世留下法则。
[疏]“曰然”到“将来”。
上文已经解释了绝笔于获麟的意思,但还没有辨明起始于隐公的原因,所以又假借提问来解释。不说“有人问”而直接说“曰”,是因为前面的回答还没有结束,需要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如果说“问”,那还是前面的人,况且既然解释了绝笔,就接着问起始,因此不再说“或”,想要表示这两个问题都是同一个人提出的。“然”是承接上面的话;“则”是陈述下面的事,是承接上文引出下文的气势。提问者说,绝笔于获麟,既然如前所述,那么《春秋》刚开始时,为什么唯独从鲁隐公开始,不从其他国家的其他君主开始,为什么呢?回答说:“周平王,是东周的第一位君主。”迁居洛邑,平王为首,所以是始王。“隐公,是让国的贤君”,按次序应当即位,却把君位让给桓公,所以是贤君。“考乎其时则相接”,隐公即位之初正值平王末年,所以是相接。“言乎其位则列国”,他的爵位是侯,土地广大,是大国。“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鲁国继承周公的后代,是福祚的后裔。如果平王能够抚养百姓,祈求上天长久的国运,继承先王的功业,开创中兴的功绩;隐公能够大力宣扬圣祖的基业,光大周王的王室,君臣同心,照耀天下,像这样那么西周的美好,或许还可以追寻,文武的遗迹,就不会坠落。而平王、隐公处在能够成就大业的位置,拥有能够成就大业的资质,却最终不能如此,只是因为缺乏法度罢了。孔子怜悯他们这样,为他们制定法度,他的意思是说如果能用我的道,怎么会落到这个地步呢?因此依据年月的历数,附会当时人的行事,采纳周公的旧典,来汇合成就一王的大义,虽然前事已经过去,不可再追,希望能为后世留下法则,让后人效法学习。因为这个缘故,作了这部《春秋》。这段序文,大大阐明了作《春秋》的深意。提问者不直接说“隐公”而说“鲁隐公”,说“鲁”是为了断定不从其他国家开始,说“隐”是为了断定不从其他君主开始,包含这两层意思,所以连鲁一起说。回答中直接说“隐公”而不说“鲁”,是因为鲁国的《春秋》已经被韩起所说可知的缘故。周自从武王伐纣平定天下,一直居住在镐地,这就是西都。周公摄政,在土地中央营建洛邑,称为东都。成王虽然暂时到洛邑,还是回到镐京。因为幽王在西周被灭,平王东迁洛邑,因此称洛邑为东周,称镐京为西周。平王开始居住在东周,所以说“东周的第一位君主”。平王四十九年隐公即位,隐公三年平王去世,这就是相接。《诗经·既醉》说“永锡祚胤”,是说福祚赐给后代。《尚书·召诰》说“用供王能祈天永命”,是说用善德治理百姓得到长久的国运。《左传》襄公十年传曰“而以偪阳光启寡君”,《论语》说“文武之道未坠於地”,这是杜预所用的文句。《春秋》依据鲁国而作,就是诸侯的法度,而说“会成王义”,《春秋》所记载的,尊卑都具备。天子派使者来聘问,赐命赗含,有天子安抚邦国的道义。国君去京师,拜赐会葬,有诸侯侍奉天子的法度。虽然依据鲁国史书为文,足以成就王者的大义。因为“会成王义”,所以能“垂法将来”,将使天子效法并使用它,不只是留给后世的诸侯。
所记载的王,就是平王;所使用的历法,就是周正;所称呼的公,就是鲁隐公,哪里存在贬低周朝而尊鲁为王的说法呢?孔子说:“如果有人用我,我大概会复兴东周吧!”这就是其中的义理。
[疏]“所书”到“义也”。
既然说了作《春秋》的意思,然后回答“黜周王鲁”的说法。经文记载“春王正月”,王就是周平王,月就是周正。“公及邾仪父”,公就是鲁隐公。鲁国使用周正,那么鲁国就侍奉周朝了。天子称王,诸侯称公,鲁国还称公,那么称号就没有改变。《春秋》的文字,哪里存在贬低周朝而尊鲁为王的说法呢?如果贬低周朝而尊鲁为王,那么鲁国应该称王,周朝应该称公。这里说周王而鲁公,就知道不是贬低周朝而尊鲁为王。孔子作《春秋》,本意是想复兴周朝,不是贬低周朝,所以引用《论语》来阐明。公山弗扰召孔子,孔子想去,子路不高兴,夫子设下这句话来解释,他的意思是说他们召我,难道是空手而来吗?一定是认为我有贤能的德行。既然认为我有贤德,或许会采纳我的言论。如果
其能用我言者,吾其为东方之周乎!言将欲兴周道於东方也。原其此意,知非黜周,故云此其兴周之义也。注《论语》者,其意多然。唯郑玄独异,以东周为成周,则非杜所用也。
译那些能够采纳我言论的人,我大概就是在东方复兴周朝的人吧!这是说打算在东方振兴周代的道统。推究他这句话的本意,知道并非要废黜周朝,所以说这就是振兴周朝的意思。注解《论语》的人,大多持这种看法。只有郑玄的观点与众不同,他认为东周就是成周,这就不是杜预所采用的说法了。
若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考来,情见乎辞。言高则旨远,辞约则义微。此理之常,非隐之也。
[疏]“若夫”至“之也”。
○此一段答说《公羊》者言“微其文、隐其义”之意。“若夫”者,发端之辞。既答“王鲁”,更起言端,故云若夫圣人制作之文,所以章明已往,考校方来,欲使将来之人鉴见既往之事。圣人之情,见乎文辞。若使发语卑杂,则情趣琐近;立言高简,则旨意远大;章句烦多,则事情易显;文辞约少,则义趣微略。此乃理之常事,非故隐之也。文王演《易》,则亦文高旨远,辞约义微,岂复孙辞辟害?以彼无所辟,其文亦微,知理之常,非为所隐也。其章往考来,情见乎辞,皆《易 下系辞》之文。彼作“彰往而察来”,意不异耳。
圣人包周身之防,
○包,必交反。防,扶放反,又音房。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辟患,非所闻也。
[疏]“圣人”至“闻也”。
○此一段答孙言辟害之意。若成汤系於夏台,文王囚於羑里,周公留滞於东都,孔子绝粮於陈蔡,自古圣人幽囚困厄,则尝有之,未闻有被杀害者也。包周身之防者,谓圣人防虑必周於身,自知无患方始作之。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辟患害,此事实非所闻也。云“非所闻”者,言前训未之有也。
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
○论,力顿反。
[疏]“子路”至“论也”。
○此一段答素王素臣为非也。案《论语》称“孔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其意言子路以孔子将死,使门人为臣,欲令以臣礼葬君,冀其显荣夫子。夫子瘳而责之,我实无臣,何故而为有臣?吾之於人也,於谁尝欺?我尚不敢欺人,何故使吾欺天乎?子路使门人为臣,才僣大夫礼耳,孔子尚以为欺天,况神器之重,非人臣所议,而云“仲尼为素王,丘明为素臣”,又非通理之论也。圣人之生,与运隆替,运通则功济当时,运闭则道存身后。虽复富有天下,无益於尧舜;贱为匹庶,何损於仲尼?道为升降,自由圣与不圣;言之立否,乃关贤与不贤。非复假大位以宣风,藉虚名以范世,称王称臣,复何所取?若使无位无人,虚称王号,不爵不禄,妄窃臣名,是则羡富贵而耻贫贱,长僣逾而开乱逆,圣人立教,直当尔也!臧文仲山节藻棁,谓之不知;管仲镂簋朱纮,称其器小;见季氏舞八佾,云“孰不可忍”?若仲尼之窃王号,则罪不容诛。而言“素王”“素臣”,是诬大贤而负圣人也。呜呼!孔子被诬久矣,赖杜预方始雪之。
先儒以为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巳妖妄。又引经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诬。
○近诬,如字,近,旧音附近之近;诬音无。
[疏]“先儒”至“近诬”。
○此下至“为得其实”,皆明麟后之经非仲尼所脩之意。直言“先儒”,无可寻检,未审是谁先生此意。案今《左氏》之经,仍终孔丘之卒。虽杜氏之注此经亦存,而尤责先儒引经至仲尼卒者,盖先儒以为夫子自卫反鲁即作《春秋》,作三年而后致麟,虽得麟而犹不止,比至孔丘之卒,皆是仲尼所脩。以是辨之,谓之近诬,明先儒有此说也。服虔云:“夫子以哀十一年自卫反鲁而作《春秋》,约之以礼,故有麟应而至。”是其宗旧说也。服虔又云:“《春秋》终於获麟,故小邾射不在三叛人中也。弟子欲明夫子作《春秋》以显其师,故书小邾射以下至孔子卒。”案杜於此下及哀十四年注,皆取服义为说,则服氏於此一事巳改先儒矣。麟是王者之瑞,非为制作而来,而云仲尼致之,是其妖且妄也。经是鲁史之文,非仲尼之所述,而云仲尼脩之,是其近诬罔也。言“近诬”者,心所不悟,非故诬之,故云“近诬”也。
据《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数,
○邾,张俱反。射音亦。故余以为感麟而作,
译至于圣人撰写的典籍,是用来彰明过去、考察未来的,圣人的情志体现在文辞之中。言语高古则旨意深远,文辞简约则义理精微。这是事理之常,并非故意隐晦。
[疏]“若夫”到“之也”。
○这一段是回答那些说《公羊传》“文辞隐微、义理含蓄”的人的意思。“若夫”是发起话题的词语。既然回答了“王鲁”的问题,又另起话头,所以说:圣人撰写的典籍,用来彰明已往之事,考校未来之理,目的是让后来的人鉴察过去的事情。圣人的情志,体现在文辞之中。如果发语卑下杂乱,那么情趣就琐碎浅近;立言高古简练,那么旨意就远大;章句繁多,那么事情就容易显现;文辞简约,那么义理就精微。这是事理之常,并非故意隐晦。文王推演《周易》,也是文辞高古旨意深远,言辞简约义理精微,哪里是为了避祸而使用隐晦的言辞呢?因为没有什么需要避讳,其文辞依然精微,可知这是事理之常,并非为了隐讳。其中“章往考来,情见乎辞”,都出自《周易·下系辞》。那里写作“彰往而察来”,意思没有不同。
圣人周全地防备自身的祸患,
○包,音必交。防,音扶放,又音房。既然已经写成,才又用隐讳来避祸,这是我未曾听说过的。
[疏]“圣人”到“闻也”。
○这一段是回答孙氏关于避祸的说法。如果成汤被囚禁在夏台,文王被囚禁在羑里,周公滞留于东都,孔子在陈蔡断粮,自古圣人遭遇幽禁困厄,是曾经有的,但未曾听说有被杀害的。所谓“包周身之防”,是说圣人防备思虑必定周全于自身,自知没有祸患才着手写作。既然已经写成,才又用隐讳来避祸害,这种事实在未曾听说。说“非所闻”,是说以前的训释中没有这样的说法。
子路想让孔子的门人充当家臣,孔子认为这是欺天。却说仲尼是素王,丘明是素臣,这又不是通达的言论。
○论,音力顿。
[疏]“子路”到“论也”。
○这一段是回答关于素王素臣的说法是错误的。查《论语》记载:“孔子病重,子路让门人充当家臣。病好后,孔子说:‘由来也久矣!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意思是说子路以为孔子将死,让门人充当家臣,是想用臣子之礼安葬君主,希望显耀荣耀夫子。夫子病愈后责备他,我实在没有家臣,为什么装作有家臣?我对于人,曾欺骗过谁?我尚且不敢欺人,为什么让我欺天呢?子路让门人充当家臣,只是僭越了大夫的礼节,孔子尚且认为是欺天,何况神器之重,不是人臣所能议论的,却说“仲尼是素王,丘明是素臣”,这又不是通达事理的言论。圣人的出生,与国运的兴衰相关,国运通达则功业济助当时,国运闭塞则道义留存身后。即使富有天下,对尧舜也没有增益;贫贱为平民,对仲尼也没有损害。道义的升降,取决于圣人是否圣明;言论是否确立,关乎贤者是否贤能。并非假借高位来宣扬教化,凭借虚名来规范世人,称王称臣,又能取什么意义呢?如果使没有地位的人,虚称王号,没有爵禄,妄窃臣名,这就是羡慕富贵而耻于贫贱,助长僭越而开启乱逆,圣人立教,难道就是这样吗!臧文仲在斗拱上雕刻山形,在梁柱上画水藻,孔子说他不知礼;管仲使用镂刻的簋和朱红色的冠饰,孔子称他器量狭小;看到季氏使用八佾舞,孔子说“这谁能忍受”?如果仲尼窃取王号,那么罪不容诛。而说“素王”“素臣”,这是诬蔑大贤而辜负圣人。唉!孔子被诬蔑很久了,幸亏杜预才洗雪了冤屈。
以前的儒者认为《春秋》写作三年,写成后招致麒麟出现,这已经妖妄。又引用经文直到仲尼去世,这也近乎诬蔑。
○近诬,按字面意思,近,旧音附近之近;诬音无。
[疏]“先儒”到“近诬”。
○从下面到“为得其实”,都是阐明麒麟出现之后的经文不是仲尼所修的意思。直接说“先儒”,无法查考,不知是谁先提出这个意思。查现在《左氏传》的经文,仍然终结于孔丘去世。虽然杜氏对此经的注释也保留,但尤其责备先儒引经直到仲尼去世的人,大概先儒认为夫子从卫国返回鲁国就开始作《春秋》,写作三年后招致麒麟,虽然得到麒麟却不停止,直到孔丘去世,都是仲尼所修。以此辨析,称之为近乎诬蔑,说明先儒有这种说法。服虔说:“夫子在哀公十一年从卫国返回鲁国而作《春秋》,用礼来约束,所以有麒麟应验而至。”这是宗奉旧说。服虔又说:“《春秋》终结于获麟,所以小邾射不在三叛人之中。弟子为了彰显夫子作《春秋》以显扬其师,所以记载小邾射以下直到孔子去世。”查杜预在此处及哀公十四年的注释,都采纳服虔的说法,那么服氏在这一件事上已经改变了先儒的说法。麒麟是王者的祥瑞,不是为了制作典籍而来,却说仲尼招致它,这是妖妄。经文是鲁国史官的文字,不是仲尼所写,却说仲尼修撰它,这是近乎诬罔。说“近诬”,是心里不明白,并非故意诬蔑,所以说“近诬”。
根据《公羊传》经文止于获麟,而左氏传中小邾射不在三叛人的数目中,
○邾,音张俱。射音亦。所以我认为是感于麒麟而作,
[疏]“据公”至“其实”。
○《穀梁》之经亦止获麟,而独据《公羊》者,《春秋》之作《穀梁》无明文。杜以获麟乃作,义取《公羊》,故独据之耳。小邾射以句绎来奔,与黑肱之徒义无以异。传称书三叛人名,不通数此人以为四叛,知其不入传例。麟下之经,传不入例,足知此经非复孔旨,故余以为感麟而作《春秋》,其意起於获麟,则文止於所起。自此而谈“为得其实”,重明经止获麟,并自成巳说,起麟之意也。
至於“反袂拭面”,
○袂,绵世反。拭音式。称“吾道穷”,亦无取焉。
[疏]“至於”至“取焉”。
○《公羊传》称“孔子闻获麟”,“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穷矣!”杜既取《公羊》经止获麟,而《公羊》获麟之下即有此传,嫌其并亦取之,故云“亦无取焉”。不取之者,以圣人尽性穷神,乐天知命,生而不喜,死而不戚,困於陈蔡,则援琴而歌;梦奠两楹,则负杖而咏,宁复畏惧死亡,下沾衿之泣,爱惜性命,发道穷之叹?若实如是,何异凡夫俗人,而得称为圣也!《公羊》之书,乡曲小辩,致远则泥,故无取焉。此则上文所谓“简二传而去异端”,岂有反袂拭面,涕下沾袍?以虚而不经,故不取也。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隐公
○陆曰:“解,佳买反。旧夫子之经与丘明之传各卷,氏合而释之,故曰《经传集解》。隐公名息姑,惠公之子。母,声子。谥法:‘不尸其位曰隐。’‘第一’,此不题《左氏传》,《公羊》、《穀梁》二传既显姓别之,此不言自见。”
[疏]正义曰:五经题篇,皆出注者之意,人各有心,故题无常准。此本经传别行,则经传各自有题注者,以意裁定其本,难可复知。据今服虔所注,题云“隐公左氏传解谊第一”,不题“春秋”二字,然则“春秋”二字,盖是经之题也;服言“左氏传”三字,盖本传之题也。杜既集解经传,《春秋》此书之大名,故以“春秋”冠其上。序说《左氏》言巳备悉,故略去“左氏”,而为此题焉。“经传集解”四字是杜所加,其馀皆旧本也。经者,常也,言事有典法可常遵用也。传者,传也,博释经意,传示后人。分年相附,集而解之,故谓之“经传集解”。隐公,鲁君,侯爵。杜君采《大史公书》、《世本》,旁引传记,以为《世族谱》,略记国之兴灭。《谱》云:“鲁,姬姓,文王子周公旦之后也。周公股肱周室,成王封其子伯禽於曲阜,为鲁侯,今鲁国是也。自哀以下,九世二百一十七年,而楚灭鲁。”依《鲁世家》,伯禽至隐公凡十三君,兄弟相及者五人。隐公,名息姑,伯禽七世孙,惠公弗皇子,声子所生,平王四十九年即位,是岁岁在豕韦。《礼记 檀弓》曰:“死谥,周道也。”周法天子至於大夫既死,则累其德行而为之谥。《周书 谥法》云:“隐拂不成曰隐。”鲁实侯爵,而称公者,五等之爵虽尊卑殊号,臣子尊其君父,皆称为公,是礼之常也。字书云“第训次也”。一者,数之始。此卷於次第当其一也。
杜氏
[疏]正义曰:杜氏,名预,字元凯,畿之孙,恕之子也。陈寿《魏志》云:“杜畿,字伯侯,京兆杜陵人也。”汉御史大夫杜延年之后。文帝时为尚书仆射,封乐亭侯。试船溺死,追赠太仆,谥戴侯也。恕,字务伯,官至幽州刺史。预,司马宣王女婿也。王隐《晋书》云:预,知谋深博,明於治乱,当称德者非所企及,立言立功,预所庶几也。大观群典,谓《公羊》、《穀梁》诡辩之言,又非先儒说《左氏》,未究丘明之意,横以二传乱之,乃错综微言,著《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又参考众家,为之释例。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至老乃成。预有大功名於晋室,位至征南大将军开府,封当阳侯,荆州刺史,食邑八千户。时人号为武库。不言名而言氏者,注述之人,义在谦退,不欲自言其名,故但
译[疏]“据公”至“其实”。
○《穀梁传》的经文也只在获麟处截止,而唯独依据《公羊传》的原因是,《春秋》的成书在《穀梁传》中没有明确的记载。杜预认为获麟是《春秋》成书的标志,其义理取自《公羊传》,所以唯独依据它罢了。小邾射带着句绎来投奔鲁国,这与黑肱等人的行为在义理上没有区别。《左传》称记载了三个叛乱者的名字,并没有把这个人算进去成为第四个叛乱者,由此可知他不属于《左传》的体例。获麟之后的经文,《左传》没有纳入体例,足以知道这些经文不再符合孔子的本意,所以我认为孔子因感于获麟而作《春秋》,其意图始于获麟,那么文字也就在起始处截止。从此谈论“为得其实”,是着重阐明经文截止于获麟,并自成一家之说,以说明获麟的意图。
至于“反袂拭面”,
○袂,音绵世反。拭,音式。称“吾道穷”,也不采纳。
[疏]“至於”至“取焉”。
○《公羊传》称“孔子听说获麟”,“反袖擦脸,泪水沾湿了衣袍,说我的道穷尽了!”杜预既然采纳《公羊传》经文截止于获麟的说法,而《公羊传》在获麟之下就有这段传文,恐怕人们认为他也一并采纳了这段传文,所以说“也不采纳”。不采纳的原因是,圣人穷尽本性、通达神妙,乐天知命,活着不喜悦,死了不悲伤,被困在陈蔡之间,就援琴而歌;梦见自己死在两楹之间,就负杖而咏,难道还会畏惧死亡,落下沾湿衣襟的泪水,爱惜性命,发出道穷的感叹吗?如果真是这样,与凡夫俗人有什么区别,还能称为圣人吗!《公羊传》这本书,是乡野小辩,用于远大的道理则拘泥不通,所以不采纳。这就是上文所说的“简略两传而去掉异端”,哪有反袖擦脸,泪水沾湿衣袍的事?因为虚妄而不合常理,所以不采纳。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隐公
○陆德明说:“解,音佳买反。旧时孔子的经文与左丘明的传文各自成卷,杜预合并而解释它们,所以叫《经传集解》。隐公名息姑,是惠公的儿子。母亲是声子。谥法说:‘不尸位曰隐。’‘第一’,这里不题写《左氏传》,《公羊》、《穀梁》两传既然已经显姓别之,这里不言自明。”
[疏]正义曰:五经的篇题,都出自注者的意图,人各有心,所以篇题没有固定的标准。这本经传原本分开流传,那么经和传各自有题注者,根据自己的意图裁定其原本,很难再知道了。根据现在服虔所注的,题写为“隐公左氏传解谊第一”,没有题写“春秋”二字,那么“春秋”二字,大概是经文的题写;服虔说“左氏传”三字,大概是原本传文的题写。杜预既然集解经传,《春秋》是这本书的大名,所以在上面冠以“春秋”。序说中《左氏》的内容已经完备,所以略去“左氏”,而为此题写。“经传集解”四个字是杜预所加,其余都是旧本。经,是常的意思,说事情有典法可以常遵使用。传,是传的意思,广泛解释经意,传示后人。分年相附,集而解之,所以叫做“经传集解”。隐公,是鲁君,侯爵。杜预采录《太史公书》、《世本》,旁引传记,编成《世族谱》,略记国家的兴衰。《谱》说:“鲁,姬姓,是文王子周公旦的后代。周公是周室的股肱,成王封他的儿子伯禽于曲阜,为鲁侯,现在的鲁国就是。从哀公以下,九世二百一十七年,而楚国灭了鲁。”依照《鲁世家》,伯禽到隐公共十三位君主,兄弟相及的有五人。隐公,名息姑,是伯禽七世孙,惠公弗皇的儿子,声子所生,平王四十九年即位,这一年岁在豕韦。《礼记·檀弓》说:“死谥,是周代的制度。”周代制度天子到大夫死后,就累积其德行而为之定谥。《周书·谥法》说:“隐拂不成曰隐。”鲁实际上是侯爵,而称公的原因是,五等爵位虽然尊卑称号不同,臣子尊称其君父,都称为公,这是礼的常例。字书说“第训次也”。一,是数的开始。这一卷在次第上当为第一。
杜氏
[疏]正义曰:杜氏,名预,字元凯,是杜畿的孙子,杜恕的儿子。陈寿《魏志》说:“杜畿,字伯侯,京兆杜陵人。”是汉御史大夫杜延年的后代。文帝时任尚书仆射,封乐亭侯。试船时溺死,追赠太仆,谥号戴侯。杜恕,字务伯,官至幽州刺史。杜预,是司马宣王的女婿。王隐《晋书》说:杜预,知谋深博,明于治乱,当称德者非所企及,立言立功,杜预所庶几也。纵观群典,认为《公羊》、《穀梁》诡辩之言,又不是先儒说《左氏》,未究丘明之意,横以二传乱之,于是错综微言,著《春秋左氏经传集》。解释又参考众家,为之释例。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至老乃成。杜预在晋室有大功名,位至征南大将军开府,封当阳侯,荆州刺史,食邑八千户。时人号为武库。不言名而言氏的原因,是注述之人,义在谦退,不欲自言其名,故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