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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左传正义十一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78–304 段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无传。)

  祭叔来聘。无传。《穀梁》以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

  ○祭,侧界反。为,于伪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

  ○正义曰: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来聘,此不言使,左氏无传,故取《穀梁》为说。《穀梁传》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然则言内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内之国,畿内之国,非为祭耳。传不言为祭公来聘,杜言为祭公来聘者,但祭叔连祭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为为祭公来聘。天子内臣不得外交诸侯,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也。鲁受其聘,行其礼,故书“聘”耳。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嘉之,故不名,此无可嘉,亦称叔者,杜意叔为名为字,无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齐观社。齐因祭社蒐军实,故公往观之。

  [疏]注“齐因”至“观之”。

  ○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夫齐弃大公之法而观民於社”,孔晁云“聚民於社,观戎器也”。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薳启疆如齐,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观之。《释例》曰:“凡公出朝聘、奔丧、会葬,皆但书‘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然则丧葬常事,故不书;观社,非常,故特书。

  公至自齐。无传。

  荆人来聘。无传。不书荆子使某来聘,君臣同辞者,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

  [疏]注“不书”至“其礼”。

  ○正义曰:《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辞,自生同异。楚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礼之意。言君臣同辞者,此云“荆人来聘”,是臣来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来献捷”,言“使”,则是君也。而经亦书“楚人”,是君臣同辞。

  公及齐侯遇于穀。无传。

  ○穀音谷。

  萧叔朝公。无传。萧,附庸国。叔,名。就穀朝公,故不言来。凡在外朝,则礼不得具,嘉礼不野合。

  [疏]注“萧附”至“野合”。

  ○正义曰:无爵而称朝,知是附庸国也。邾仪父贵之,乃书字,此无所贵,知叔为名也。《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连“遇于穀”,是就穀朝公,穀是齐地,故不言“来”也。定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比蒲,鲁地,故言“来”也。《穀梁传》曰:“朝於庙,正也;於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则礼不得具。定十年传称嘉乐不野合,知嘉礼亦不野合。嘉礼谓善礼,非五礼之嘉也,朝於五礼属宾。

  秋,丹桓宫楹。桓公庙也。楹,柱也。

  ○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无传。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

  ○扈音户。卷音权;《字林》,丘权反;韦昭,丘云反;《说文》,丘粉反。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贡赋多少。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不然,不用命。

  ○长,丁丈反。)

  [疏]“夫礼”至“不然”。

  ○正义曰:夫礼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谓甿,庶贵贱者皆是也。诸侯会聚,所谋皆是尊王室,脩臣礼,故会以训上下之则。以诸侯事天子,训在下事其君也。於会必号令诸国,出贡赋多少,即是制财用之节度也。礼使小国朝大国,是朝以正班爵之等义也。爵同则小国在下,是帅长幼之次序也。诸侯

译第十卷 庄公二十三年,至三十二年

【经】二十三年,春天,鲁庄公从齐国回国。(没有传文。)

祭叔来鲁国聘问。没有传文。《穀梁传》认为祭叔是祭公派来聘问鲁国的。天子的内臣不得与外国交往,所以经文不说“使”,不认可他得以出使聘问。

○祭,音侧界。为,音于伪。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

○正义说:凡是说聘问的,都说某侯派某人前来聘问,这里不说“使”,《左传》没有传文,所以采用《穀梁传》的说法。《穀梁传》说:“它不说‘使’,为什么呢?因为他是天子的内臣,不认为他外交是正当的,所以不认可他出使。”既然说内臣不得外交,那一定是王畿内的国家,王畿内的国家,不仅仅是祭国。传文没有说为祭公来聘问,杜预说为祭公来聘问,只是因为祭叔连着祭国为文,必定是祭国人。虞叔是虞公的弟弟,这祭叔或许是祭公的弟弟,所以认为他是为祭公来聘问。天子的内臣不得与诸侯外交,所以不说“使”,不认可他得以出使聘问。鲁国接受他的聘问,施行礼仪,所以记载“聘”字。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问,嘉许他,所以不称名,这里没有可嘉许的,也称叔,杜预的意思是叔是名还是字,无法知道,所以不明确说明。

夏天,鲁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齐国趁着祭社的机会检阅军备,所以庄公前往观看。

[疏]注“齐因”至“观之”。

○正义说:《鲁语》讲述这件事说“齐国抛弃太公的法度而在社坛向民众展示”,孔晁说“在社坛聚集民众,展示兵器”。襄公二十四年传文称楚王派薳启疆到齐国,齐国祭社检阅军备,让客人观看。知道这里也是这样,所以庄公前往观看。《释例》说:“凡是国君外出朝聘、奔丧、会葬,都只记载‘如’,不记载具体事情,这是《春秋》的常例。”既然丧葬是常事,所以不记载;观社,是异常之事,所以特别记载。

鲁庄公从齐国回国。没有传文。

荆人来鲁国聘问。没有传文。不记载荆子派某人前来聘问,君臣用词相同,大概是楚国刚开始与鲁国通好,礼仪尚未完备。

[疏]注“不书”至“其礼”。

○正义说:《释例》说:“楚国的君臣最多混淆错乱,这是楚国初兴,不熟悉周朝的典礼,告命的言辞,自然产生差异。楚武王熊达开始居住在江汉之间,然而还不能自同于列国,所以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按照他们所居住的称呼来总括其君臣。”这是说楚国刚开始通好,礼仪尚未完备的意思。说君臣用词相同,这里说“荆人来聘”,是臣前来。僖公二十一年“楚人派宜巾来献捷”,说“使”,那就是君。而经文也记载“楚人”,是君臣用词相同。

鲁庄公与齐侯在穀地相遇。没有传文。

○穀音谷。

萧叔朝见鲁庄公。没有传文。萧,是附庸国。叔,是名。在穀地朝见庄公,所以不说“来”。凡是在国外朝见,礼仪就不能完备,嘉礼不在野外举行。

[疏]注“萧附”至“野合”。

○正义说:没有爵位而称朝见,知道是附庸国。邾仪父因为尊贵,所以书字,这里没有尊贵之处,知道叔是名。《公羊传》说:“它说朝见公,是什么意思?因为公在国外。”文句连着“遇于穀”,是在穀地朝见庄公,穀是齐国的地方,所以不说“来”。定公十四年“在比蒲大蒐,邾子来会公”,比蒲,是鲁国的地方,所以说“来”。《穀梁传》说:“在庙里朝见,是正当的;在外面,是不正当的。”这是说在外面行朝见之礼,则礼仪不能完备。定公十年传文称嘉乐不在野外合奏,知道嘉礼也不在野外举行。嘉礼指善礼,不是五礼中的嘉礼,朝见在五礼中属于宾礼。

秋天,丹桓宫楹。桓公的庙宇。楹,柱子。

○楹音盈。

冬天,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没有传文。没有结盟却以名赴告。

○射,音示亦,又音亦。

十二月,甲寅日,鲁庄公会齐侯在扈地结盟。没有传文。扈,郑国的地方,在荥阳卷县西北。

○扈音户。卷音权;《字林》,音丘权;韦昭,音丘云;《说文》,音丘粉。

【传】二十三年,夏天,鲁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是不合礼的。曹刿劝谏说:“不可以!礼,是用来整顿民众的。所以会用来训导上下的准则,制定财用的节度;贡赋的多少。朝用来端正班爵的意义,遵循长幼的次序;征伐用来讨伐那些不听从命令的。(不然,指不听从命令。

○长,音丁丈。)

[疏]“夫礼”至“不然”。

○正义说:礼,是用来整理天下民众的,民指甿,庶民和贵贱者都是。诸侯会聚,所谋划的都是尊崇王室,修习臣礼,所以会用来训导上下的准则。以诸侯事奉天子,训导在下者事奉其君。在会盟时必定号令各国,出贡赋多少,就是制定财用的节度。礼让小国朝见大国,是朝用来端正班爵的等级意义。爵位相同则小国在下,是遵循长幼的次序。诸侯

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长幼,谓国大小也。沈氏云:“爵同者,据年之长幼,故云‘帅长幼之序’。”不朝不会,则征讨之,故言“征伐以讨其不然”。

译朝会的次序依据爵位高低而不依据年龄长幼,这里所说的长幼,是指国家的大小。沈氏说:“爵位相同的人,依据年龄的长幼来排序,所以说‘遵循长幼的次序’。”不朝见、不参会,就进行征讨,所以说“征伐是为了讨伐那些不遵从礼制的人”。

诸侯有王,从王事。王有巡守,省四方。以大习之。大习,会朝之礼。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於策。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晋桓、庄之族偪,桓叔、庄伯之子孙强盛,偪迫公室。

  ○偪,彼力反。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士蒍,晋大夫。富子,二族之富强者。

  ○蒍,于萎反。去,起吕反,下同。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以罪状诬之,同族恶其富强,故士蒍得因而间之。用其所亲为谮则似信,离其骨肉则党弱,群公子终所以见灭。

  ○恶,乌路反。间,间厕之间。

  秋,丹桓宫之楹。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刻,镂也。桷,椽也。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刻音克。桷音角。《字林》云,齐鲁谓榱为桷。椽,直专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镂”至“盛饰”。

  ○正义曰:《释器》云:“金谓之镂,木谓之刻。”刻木镂金,其事相类,故以刻为镂也。桷谓之榱,榱即椽也。《穀梁传》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於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是言丹楹刻桷皆为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葬曹庄公。无传。

  夏,公如齐逆女。无传。亲逆,礼也。

  [疏]注“亲逆礼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书?亲迎,礼也。”亲逆是正礼,有故得使卿逆,亦无讥也。

  秋,公至自齐。无传。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也。《公羊传》以为姜氏要公,不与公俱入,盖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

  ○要,於遥反。任音壬,后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庙”。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入何?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盖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夫人若未朝庙,不得受臣觌礼。知明日乃朝庙,既朝,乃见大夫宗妇。杜言朝庙者,为“觌用币”发也。书“入”不书“至”者,《释例》曰:“庄公顾割臂之盟,崇宠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虽丹楹刻桷,身自纳币,而有孟任之嫌,故与姜氏俱反而异入。经所以不以至礼书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同姓大夫之妇。礼,小君至,大人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妇同贽俱见。

  ○觌,徒历反,见也。以见,贤遍反,下同。夸,苦瓜反。

  [疏]注“宗妇”至“俱见”。

  ○正义曰:襄二年葬齐姜,传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也。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礼亦无此文。《士相见礼》称大夫始见於君,执贽。夫人尊与君同,臣始为臣,有见君之礼,明小君初至,亦当有礼以见也。且传唯讥妇贽不宜用币,不言觌之为非,知其礼当然也。大夫当用羔雁,用币亦为非礼也。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男女同贽。恶其男女无别,且讥僣为失礼,故书之。

  大水。无传。

  冬,戎侵曹。无传。

  曹羁出奔陈。无传。羁盖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称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羁盖”至“名赴”。

  ○正义曰:此事《左氏》、《穀梁》并无传。《公羊》以曹羁为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出奔。杜以此经书“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与“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其文相类,故附彼为之说,称盖,为疑辞,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郑忽之出奔。

  赤归于曹。无传。赤,曹僖公也。盖为戎所纳,故曰归。

  [疏]注“赤曹”至“曰归”。

  ○正义曰:《史记 曹世家》与《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经传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郑突类之

译诸侯拥戴君王,顺从王命。君王巡行视察,考察四方。借此进行大规模的习礼。大习,即会盟朝见的礼仪。如果不是这样,君主就不会举行祭祀。君主举行祭祀必定要记录。记录在简策上。如果记录不符合法度,后代子孙还有什么可效法的呢?”

晋国桓叔、庄伯的族人势力逼近,桓叔、庄伯的子孙强盛,逼近公室。

○偪,音彼力。献公对此感到忧虑。士蒍说:“除掉富子,那么群公子就可以谋划处置了。”士蒍,是晋国的大夫。富子,是这两族中富有强盛的人。

○蒍,音于萎。去,音起吕,下文同。献公说:“你试着去办这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划,诬陷富子并把他赶走。用罪状诬陷他,同族的人厌恶他的富强,所以士蒍得以趁机离间。利用亲近的人诬陷则显得可信,离间骨肉亲情则使党羽削弱,群公子最终因此被消灭。

○恶,音乌路。间,音间厕之间。

秋天,把桓宫的柱子漆成红色。

【经】鲁庄公二十四年,春天,周历三月,在桓宫的椽子上雕刻花纹。(刻,即镂刻。桷,即椽子。因为将要迎接夫人,所以进行盛大的装饰。

○刻音克。桷音角。《字林》说,齐鲁地区称榱为桷。椽,音直专。)

[疏]二十四年注“刻镂”至“盛饰”。

○正义曰:《释器》说:“金属上的雕刻叫镂,木头上的雕刻叫刻。”刻木与镂金,事情类似,所以把刻解释为镂。桷叫做榱,榱就是椽子。《穀梁传》说:“雕刻椽子,不合正道。夫人,是用来尊崇宗庙的。采取不合礼制和不正道的东西加在宗庙上,用来装饰夫人,是不正道的。雕刻桓宫的椽子,漆红桓宫的柱子,特意指出桓宫,是为了谴责庄公。”这是说漆红柱子和雕刻椽子都是为了迎接夫人,所以进行盛大的装饰。

安葬曹庄公。没有传文。

夏天,鲁庄公到齐国迎接夫人。没有传文。亲自迎接,符合礼制。

[疏]注“亲逆礼也”。

○正义曰:《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亲自迎接,符合礼制。”亲自迎接是正礼,如果有原因让卿去迎接,也没有讥讽的必要。

秋天,鲁庄公从齐国回来。没有传文。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这是哀姜。《公羊传》认为姜氏要挟庄公,不与庄公一同进入,大概是因为孟任的缘故,丁丑日进入,第二天才去朝见宗庙。

○要,音於遥。任音壬,后面的孟任都同。

[疏]注“哀姜”至“朝庙”。

○正义曰:《公羊传》说:“说‘入’是什么意思?表示困难。困难在哪里?夫人不能让她进入,与庄公有所约定,然后才进入。”只说有所要挟,不知道要挟什么事,所以说大概是因为孟任的缘故。第二天戊寅日,大夫和宗妇相见,赠送礼物,如果夫人还没有朝见宗庙,就不能接受臣下的相见之礼。知道第二天才朝见宗庙,朝见之后,才接见大夫和宗妇。杜预说朝见宗庙,是为了说明“觌用币”这件事。记载“入”而不记载“至”,《释例》说:“庄公顾念割臂盟誓,尊崇宠爱孟任,所以即位二十三年才娶元妃。”虽然漆红柱子雕刻椽子,亲自纳币,但有孟任的嫌疑,所以与姜氏一同回国却分别进入。经文之所以不用“至”的礼仪记载。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相见,赠送礼物。宗妇,是同姓大夫的妻子。礼制,小君(夫人)到达,大臣拿着礼物去拜见,以明臣子的道理。庄公想要奢侈夸耀夫人,所以让大夫、宗妇拿着同样的礼物一同拜见。

○觌,音徒历,见的意思。以见,音贤遍,下文同。夸,音苦瓜。

[疏]注“宗妇”至“俱见”。

○正义曰:襄公二年安葬齐姜,传文称齐侯让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的女子,知道宗妇是同姓大夫的妻子。礼制,小君到达,大夫拿着礼物去拜见,以明臣子的道理。礼制中也没有这样的记载。《士相见礼》称大夫初次拜见君主,拿着礼物。夫人地位与君主相同,臣子初次成为臣子,有拜见君主的礼制,说明小君初次到达,也应当有礼制去拜见。而且传文只讥讽妇人拿礼物不应该用币,不说觌礼本身不对,知道这礼制本来就是这样的。大夫应当用羔雁,用币也是不合礼制的。庄公想要奢侈夸耀夫人,所以让男女拿着同样的礼物。厌恶他们男女没有区别,并且讥讽僭越失礼,所以记载下来。

发生大水。没有传文。

冬天,戎人侵犯曹国。没有传文。

曹羁出逃到陈国。没有传文。羁大概是曹国的世子。先君已经安葬而不称爵位,是因为势力微弱不能自立,曹国人以名字上报。

[疏]注“羁盖”至“名赴”。

○正义曰:这件事《左氏》、《穀梁》都没有传文。《公羊》把曹羁当作曹国大夫,三次劝谏不被采纳而出逃。杜预认为这经文记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与“郑忽出逃到卫国,突回到郑国”,文辞类似,所以参照那件事来解释,用“盖”字,表示怀疑,势力微弱不能自立,曹国人以名字上报,也就像郑忽出逃一样。

赤回到曹国。没有传文。赤,是曹僖公。大概是被戎人拥立,所以说“归”。

[疏]注“赤曹”至“曰归”。

○正义曰:《史记 曹世家》与《年表》都说“僖公名夷”,三家经传有五处都说是赤,杜预以郑突类比

,知赤是曹君,故以赤为僖公。书有舛误,何必《史记》是而杜说非也。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以戎侵曹而赤归,故云盖为戎所纳也。贾逵以为羁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孙,故戎侵曹,逐羁而立赤,亦以意言之,无所据也。

译知道赤是曹国的国君,所以认为赤就是曹僖公。史书有错讹之处,何必一定要说《史记》正确而杜预的说法错误呢。《春秋》传例说“诸侯被迎立回国称为‘归’”,因为戎人侵曹而赤回国,所以说大概是戎人迎立了他。贾逵认为羁是曹国国君,赤是戎人的外孙,所以戎人侵曹,驱逐羁而立赤,这也是凭主观臆测而言,没有依据。

郭公。无传。盖经阙误也。自曹羁以下,《公羊》、《穀梁》之说既不了,又不可通之於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盖经”至“采用”。

  ○正义曰:《公羊》、《穀梁》并以“赤归于曹郭公”连文为句,言郭公名赤,失国而归于曹,是为说不了,故不采用。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并非丹楹,故言皆。)

  [疏]注“并非丹楹故言皆”。

  ○正义曰:《穀梁传》曰:“礼,楹,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丹楹,非礼也。”注云:“黝垩,黑色。黈,黄色。”又曰:“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加密石”,注云:“以细石磨之。”《晋语》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砻之,加密石焉。诸侯砻之,大夫斫之,士首之。”言虽小异,要知正礼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礼也”。

  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御孙,鲁大夫。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侈,昌纸反,又户氏反。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以不丹楹刻桷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传不言大夫,唯举非常。

  [疏]注“传不”至“非常”。

  ○正义曰:《士相见礼》云:“天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如士相见之礼,始见於君,执挚。”郑玄云:“士、大夫一也。”如彼《礼》文,大夫始见於君用羔雁,始见夫人亦当然。然则大夫用币亦非常,而以大夫为常者,《礼》“孤执皮帛”,则诸侯之臣有执帛者矣。大夫执帛,唯上僣耳,其帛犹是男子所执。妇人执币,则全非常事,御孙唯谏妇人不宜执币,丘明为谏发传,故唯举非常也。《左传》诸为谏者,或言“谏曰”,或不言谏,意在载辞,不为例也。

  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孤卿执帛。

  ○贽,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执帛”。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职》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公、侯、伯、子、男皆执玉也。《典命职》曰:“凡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执帛也。附庸虽则无文,而为一国之主,来则谓之为朝,未有爵命,不合执玉,明与世子同执帛也。且哀七年传称:“禹合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附庸是国,明执帛者,附庸也。郑玄《周礼》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缯也”。《周礼》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挚,则瑞贽有异,而此传玉帛同言贽者,郑玄《曲礼》注云:“挚之言至也,当谓执之见人,以表至诚也。”《典瑞》注云:“瑞,节信也。”礼,天子执冒以见诸侯,诸侯执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为信,故以瑞为名。皮帛以下无此合信之事,故以贽为名。其实皆以表至诚,故传通以贽言之。凡贽,皆以爵,不以命数也。

  小者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疏]注“卿执”至“执雉”。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职》文也。郑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言天子之臣饰羔雁以布,又画之,诸侯之臣饰以布,不画之,自雉以下无饰。

  以章物也。章所执之物,别贵贱。

  ○别,彼列反。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榛,小栗。脩,脯。虔,敬也。皆取其名以示敬。

  ○榛,侧巾反。脩,锻脯加姜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

  ○正义曰:《曲礼》云:“妇人之贽,椇、榛、脯、脩、枣

译郭公。没有传记。大概是经文缺失或错误。从曹羁以下,《公羊传》、《穀梁传》的说法既不清楚,又无法与《左传》贯通,所以不予采用。

[疏]注“盖经”到“采用”。

○正义说:《公羊传》、《穀梁传》都把“赤归于曹郭公”连在一起作为一句,说郭公名叫赤,失去国家而回到曹国,这是说法不清楚,所以不予采用。

【传】二十四年,春天,雕刻椽子,都不符合礼制。(并非丹漆楹柱,所以说“都”。)

[疏]注“并非丹楹故言皆”。

○正义说:《穀梁传》说:“礼制,楹柱,天子诸侯用黑色和白色,大夫用青色,士用黄色。丹漆楹柱,不符合礼制。”注解说:“黝垩,黑色。黈,黄色。”又说:“礼制,天子的椽子,砍削后打磨,再加密石打磨。诸侯的椽子,砍削后打磨。大夫砍削。士只砍削根部。雕刻椽子,不符合正礼。”“加密石”,注解说:“用细石磨它。”《晋语》说:“天子的房屋,砍削椽子并打磨,再加密石打磨。诸侯打磨,大夫砍削,士只砍削根部。”说法虽然略有不同,但要知道正礼是楹柱不丹漆,椽子不雕刻,所以说“都不符合礼制”。

御孙劝谏说:“我听说:‘节俭,是美德的基础;奢侈,是大恶之首。’御孙,是鲁国的大夫。

○御,鱼吕反,原本也写作御。侈,昌纸反,又户氏反。先君有基础的美德,而您却陷入大恶之中,恐怕不可以吧?”把不丹漆楹柱、不雕刻椽子视为基础的美德。

秋天,哀姜到来,鲁公让宗妇行觌礼,使用币帛,不符合礼制。传文中没有提到大夫,只列举不寻常的事。

[疏]注“传不”到“非常”。

○正义说:《士相见礼》说:“天下大夫相见用雁,上大夫相见用羔,如同士相见的礼节,初次拜见君主,手持挚礼。”郑玄说:“士、大夫是一样的。”按照那《礼》的条文,大夫初次拜见君主用羔雁,初次拜见夫人也应当如此。那么大夫用币帛也是不寻常的,而把大夫视为常例,是因为《礼》说“孤执皮帛”,那么诸侯的臣子中有执皮帛的了。大夫执皮帛,只是上僭越而已,那皮帛还是男子所执的。妇人执币帛,则完全是不寻常的事,御孙只劝谏妇人不宜执币帛,丘明为劝谏而发传,所以只列举不寻常的事。《左传》中凡是劝谏的人,有的说“谏曰”,有的不说谏,意在记载言辞,不作为定例。

御孙说:“男子的挚礼,贵重的是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孤卿执帛。

○贽,真二反。

[疏]注“公侯”到“执帛”。

○正义说:《周礼·大宗伯职》说:“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这是公、侯、伯、子、男都执玉。《典命职》说:“凡是诸侯的嫡长子,向天子发誓,代理其君,就比其君的礼节低一等;未发誓,就用皮帛跟随子男。公的孤四命,用皮帛比照小国之君。”这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执帛。附庸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作为一国之主,来朝见就称为朝,没有爵位任命,不合执玉,显然与世子同执帛。况且哀公七年传称:“禹在涂山会合诸侯,执玉帛的有万国。”附庸是国家,显然执帛的是附庸。郑玄《周礼》注说:“皮帛者,束帛而外面用皮装饰,作为饰物。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的缯。”《周礼》用玉制作六瑞,用禽鸟制作六挚,那么瑞和挚有区别,而此传中玉帛同称为贽,郑玄《曲礼》注说:“挚的意思是至,应当是说拿着它拜见人,以表示至诚。”《典瑞》注说:“瑞,是节信。”礼制,天子执冒以见诸侯,诸侯执圭璧以朝天子,天子用冒,冒之以为信,所以以瑞为名。皮帛以下没有这种合信的事,所以以贽为名。其实都是为了表示至诚,所以传中统称为贽。凡是贽,都按爵位,不按命数。

轻贱的是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疏]注“卿执”到“执雉”。

○正义说:这是《周礼·大宗伯职》的条文。郑玄说:“羔取其群居而不失其类,雁取其按时令而行,雉取其守节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曲礼》说:“装饰羔雁的用缋。”说天子的臣子装饰羔雁用布,又画之,诸侯的臣子装饰用布,不画之,自雉以下无装饰。

以彰显所执之物,区别贵贱。

○别,彼列反。女子的挚礼,不超过榛、栗、枣、脩,以表示虔诚。榛,小栗。脩,干肉。虔,敬。都取其名以示敬。

○榛,侧巾反。脩,锻脯加姜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到“示敬”。

○正义说:《曲礼》说:“妇人的挚礼,椇、榛、脯、脩、枣

、栗。”郑玄云:“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榛,实似栗而小。”郑又注《周礼 腊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锻脩。”然则脩脯大同,故以脩为脯也。“虔,敬”,《释诂》文。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为栗取其战栗也,枣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无说,盖以榛声近虔,取其虔於事也。

译“、栗。”郑玄说:“妇人没有外事,见面时以羞物相赠。椇、榛,是木名。椇,就是枳,有果实,如今邳郯以东的人食用它。榛,果实像栗子但较小。”郑玄又注解《周礼·腊人》说:“薄切干肉叫脯,捶打后加上姜桂叫锻脩。”由此可见,脩和脯大体相同,所以把脩称为脯。“虔,敬”,是《释诂》中的文句。都是取它们的名称来表示敬意,先儒认为栗取战栗之意,枣取早起之意,脩取自修之意,只有榛没有解释,大概是因为榛的读音接近虔,取它在事务上虔诚之意。

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游氏二子,亦桓、庄之族。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女叔,陈卿。女,氏;叔,字。

  ○女音汝,陈大夫氏。)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无传。惠公也。书名,十六年与内大夫盟于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鼓,伐鼓也。用牲以祭社。传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

  ○正义曰:《尚书 召诰》云“用牲于郊,牛二”,如此之类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见,故不言伐鼓。牲不言用,则牲无所施,於文不足,故言“用牲”。传称:“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正月,谓周六月也。此经虽书六月,杜以《长历》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鼓当于朝,而此鼓于社,非其处也。社应用币,而於社用牲,非所用也。一举而有三失,故讥之。

  伯姬归于杞。无传。不书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门,国门也。传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门国门也”。

  ○正义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其门皆曰国门。”知此门亦国门,国门谓城门也。传称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则鼓与牲二事皆失,故讥之。

  冬,公子友如陈。无传。报女叔之聘。诸鲁出朝聘,皆书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春秋》之常也。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於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与。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

  ○好,呼报反,传同。

  [疏]注“报女”至“七年”。

  ○正义曰:鲁出朝聘,多有在道复者,假令得到彼国,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书“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为《春秋》之常也。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朝讫乃书,故即称为朝。此公子友,庄公之母弟也。於庄世称公子。昭元年陈公子招,陈哀公母弟也,於哀世称公子。故解之“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释例》曰:“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是言公子母弟得通言之意也。《释例》又曰:“兄而害弟,则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云弟以罪弟身。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是言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也。《释例》又曰:“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与,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案经桓三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彼皆称弟,季友、陈招并称公子,俱无褒贬,所称不同,知是史文之异,不为义例。仲尼无所见义,故仍旧史耳。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季友相鲁,原仲相陈,二人有旧,故女来聘,季友冬亦报聘。嘉好接备。卿以字为嘉,则称名,其常也。

  ○相鲁,息亮反,下同。)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非常鼓之月,《长历》推之,辛未实七月朔,置闰失所,故致月错。

  [疏]注“非常”至“月错”。

  ○正义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书“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传称“祝史请所用币,昭子许之。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

译现在男女使用同样的贽礼,这是没有区别。男女有别,是国家重大的节度,却由夫人来扰乱它,恐怕不行吧?”

晋国的士蒍又与各位公子谋划,派人杀死了游氏的两个儿子。游氏的两个儿子,也是桓公、庄公的族人。士蒍告诉晋侯说:“可以了。不超过两年,您必定没有祸患。”

【经】鲁僖公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女叔来聘问。(女叔,是陈国的卿。女,是氏;叔,是字。

○“女”音汝,是陈国大夫的氏。)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没有传文。他是卫惠公。经文直书其名,是因为十六年时他与鲁国大夫在幽地结盟。

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用牲口祭祀社神。鼓,是击鼓。用牲口来祭祀社神。传文的体例说:这是不合常规的事。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

○正义说:《尚书·召诰》说“在郊外用牲口祭祀,用两头牛”,像这样一类说用牲口的,都是用牲口来祭祀,所以知道这里是用牲口祭祀社神。鼓的使用,必定是击打它,击打的道理显而易见,所以不说“伐鼓”。牲口如果不说“用”,那么牲口就没有着落,文意就不完整,所以说“用牲”。传文称:“正月初一,邪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这时在社神前用币帛,在朝廷击鼓。”正月,指的是周历的六月。这部经文虽然记载是六月,杜预用《长历》校勘,这实际上是七月,七月击鼓,不是常规的月份。击鼓应当在朝廷,而这里在社神前击鼓,地点不对。社神应当用币帛,而在社神前用牲口,祭品不对。一次举动有三处失误,所以加以讥讽。

伯姬嫁到杞国。没有传文。不记载迎亲,是因为迎亲的人地位卑微。

秋天,发生大水灾。击鼓,用牲口祭祀社神,也在城门祭祀。门,是城门。传文的体例说:这也是不合常规的事。

[疏]注“门国门也”。

○正义说:《祭法》说:“天子设立七种祭祀,诸侯设立五种祭祀,其中的门祭都称为国门。”知道这里的门也是国门,国门就是城门。传文称天灾只用币帛不用牲口,不是日食月食不击鼓,那么击鼓和用牲口这两件事都错了,所以加以讥讽。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没有传文。这是回报女叔的聘问。凡是鲁国派人出使朝聘,都记载为“如”。不能确定对方国家必定完成礼仪,所以不称为朝聘,这是《春秋》的常规。公子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弟,称为公子,是史册通用的说法。同母弟弟是最亲近的亲属,不同于其他臣子,他们互相杀害,就称弟以示大义。至于友好和睦的事,兄弟关系深厚,不是体例所特别规定的。有时称弟,有时称公子,是沿用旧史的文字。同母弟弟的体例在宣公十七年。

○好,读作呼报反,传文相同。

[疏]注“报女”至“七年”。

○正义说:鲁国出使朝聘,很多在半路上就返回了,假设即使到达对方国家,还不知道是否接受,所以都记载为“如”,“如”就是往的意思,只是说前往那里而已,不能确定对方国家必定完成礼仪,所以不称为朝聘,这是《春秋》的常规。僖公二十八年,鲁公在王所朝见,朝见完毕才记载,所以就直接称为朝。这位公子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弟。在庄公时代称为公子。昭公元年陈公子招,是陈哀公的同母弟弟,在哀公时代称为公子。所以解释为“称公子,是史册通用的说法”。《释例》说:“庶弟不能称弟,而同母弟弟可以称公子。秦伯的弟弟针嫁给晋国女子,叔齐说:‘秦公子必定会回来。’这里的公子也是国家的通用说法,得到了两种说法通用的证据。”这是说公子和同母弟弟可以通用之意。《释例》又说:“兄长杀害弟弟,就称弟以彰显兄长的罪过;弟弟杀害兄长,就说弟以归罪于弟弟自身。统论其大义,兄弟二人,互相杀害,各有是非,保留弟的称呼就显示兄长有错。”这是说互相杀害,就称弟以示大义。《释例》又说:“如果是朝聘盟会,友好和睦的事,这是兄弟关系的深厚和睦,不是义例所特别规定的,所以沿用旧史的记载,有时称弟,有时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就是这个道理。”考察经文桓公三年“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十四年“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成公十年“卫侯的弟弟黑背率领军队侵犯郑国”,那些都称弟,季友、陈招都称公子,都没有褒贬,称呼不同,知道是史文的不同,不是义例。孔子没有从中看出大义,所以沿用旧史罢了。

【传】二十五年,春天,陈国女叔来聘问,开始与陈国结好。嘉许这件事,所以不称名。(季友辅佐鲁国,原仲辅佐陈国,两人有旧交,所以女叔来聘问,季友冬天也回报聘问。友好接待完备。卿以字为嘉,则称名,是其常规。

○相鲁,读作息亮反,下文相同。)

夏天,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用牲口祭祀社神,不合常规。不是常规击鼓的月份,《长历》推算,辛未实际上是七月初一,设置闰月失当,所以导致月份错乱。

[疏]注“非常”至“月错”。

○正义说:这里以及文公十五年、昭公十七年都记载“六月初一,发生日食”。昭公十七年传文称“祝史请求所用的币帛,昭子答应了。平子阻止说:‘停止吧。只有正月初一,邪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

於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经书“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则知传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谓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传直说天子诸侯鼓币异礼,不言“非常”,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之礼,明此经虽书六月,实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长历》推此辛未为七月之朔,由置闰失所,故致月错,不应置闰而置闰,误使七月为六月也。《释例》曰:“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实是七月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历误也。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刘炫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传云日过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应云过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则是已作之辞,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从彼推之,则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错。杜云置闰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一闰,非是八月以来始错也。

译于是有击鼓并用币帛祭祀,这是合乎礼制的。其余情况则不然。’太史说:‘日食发生在这个月。’”经书记载“六月”,而太史说“在这个月”,由此可知传文中说“正月的朔日,邪气尚未发作”的,指的是周历的六月,即夏历的四月。《左传》文公十五年传中直接陈述天子与诸侯在击鼓用币上的礼仪差异,并未提及“非常”,可知那里所说的六月,就是正常的六月。这里同样是六月却说是“非常”,下文才开始说只有正月的朔日才有用币击鼓的礼仪,这表明此经虽然记载六月,实际上并非六月,所以说这是“非正常击鼓的月份”。《长历》推算这个辛未日是七月的朔日,由于设置闰月不当,导致月份错乱,不该置闰却置闰,错误地将七月当成了六月。《释例》说:“《春秋》庄公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实际上是七月的朔日,并非六月,所以传文说‘这是非常规的’。只有正月的朔日,才有用币击鼓的礼仪,这说明此次日食并非用币击鼓的常规月份,而是因历法错误而发生的变故。文公十五年的经文与此完全相同,却再次发传说‘不合礼’,这表明前一条传文旨在审定正阳之月,后一条传文旨在阐明诸侯的礼仪,这是圣贤的微妙旨意,而先前的儒者未能理解。”刘炫说:“知道这不是五月的朔日,是因为昭公二十四年五月发生日食,传文说‘太阳已过春分点但尚未到达夏至点’,如果这次是五月,也应该说‘已过春分点但尚未到达夏至点’。现在说‘邪气尚未发作’,这是邪气已经发作的说法,所以知道不是五月。”考察昭公二十四年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国都,从那时推算,六月辛未朔日并无差错。杜预认为置闰不当,是因为在二十四年八月之前误置了一个闰月,而不是从八月开始才出现错误。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慝,阴气。

  ○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户雅反。

  [疏]注“正月”至“阴气”。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云:“当夏四月,是谓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诗》云“正月繁霜”,郑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纯阳用事。”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恶,故云“慝,阴气也”。“未作”谓阴气未起也。

  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日食,历之常也。然食於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于社,请救於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疏]注“日食”至“大义”。

  ○正义曰:古之历书亡矣,汉兴以来,草创其术,《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近世为历者,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日一食。是日食者,历之常也。古之圣王因事设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请救之礼,责躬罪已之法。正阳之月,阳气尢盛,於此尢盛之月,而为弱阴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於诸侯,故用币于社,请救於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责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阳之精;月者,阴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揜君,以示大义也。昭二十九年传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失常礼。

  ○凡天灾,有币,无牲。天灾,日月食、大水也。祈请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灾”至“牲也”。

  ○正义曰:传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礼,大水用牲亦非常礼,俱是非常,故亦前也。传既亦前,即发凡例,知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脩善,非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 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

  ○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 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聚,晋邑。

  ○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

译只有正月的朔日,阴气尚未发作。正月,是夏历的四月,周历的六月,称为正阳之月。如今经文写作六月,而传文却说“唯”,是为了表明这个月并非正阳之月。慝,指阴气。

○“正”音同“政”。正月,是建巳之月。“慝”,音“他得反”。“夏”,音“户雅反”。

[疏]注解从“正月”到“阴气”。

○正义说:昭公十七年传文中,太史论述正月之事,说:“对应夏历四月,称为孟夏。”由此可知正月是夏历的四月,周历的六月。《诗经》说“正月繁霜”,郑玄说:“夏历四月建巳,纯阳用事。”这就是说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是恶的意思;人情喜爱阳气而厌恶阴气,所以称阴为恶,所以说“慝,是阴气”。“未作”是说阴气尚未兴起。

发生日食,于是就在社坛使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日食,是历法中的常事。然而如果在正阳之月发生日食,那么诸侯就在社坛使用币帛,向上天请求救助。国君在朝廷击鼓,退朝后自我责备,以表明阴气不应侵犯阳气,臣子不应遮蔽君主,以此显示大义。

[疏]注解从“日食”到“大义”。

○正义说:古代的历书已经失传,汉朝兴起以来,草创历法,《三统历》认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时日月交会。近世制定历法的人,都认为一百七十三天有余日食一次。这是说日食是历法中的常事。古代的圣王根据事情设立警戒,那明亮光辉的太阳,照耀大地,忽然消亡,使白天变成黑夜,其怪异程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所以设立求神请救的礼仪,责躬罪己的法度。正阳之月,阳气尤其旺盛,在这阳气尤其旺盛的月份,却被弱小的阴气所侵犯,所以尤其忌讳。社是上公的神灵,地位尊于诸侯,所以使用币帛在社坛祭祀,向上公请求救助,在朝廷击鼓,退朝后自我攻责。日食,是月亮遮蔽太阳造成的。太阳,是阳气的精华;月亮,是阴气的精华。太阳,代表君道;月亮,代表臣道。以此表明阴气不应侵犯阳气,臣子不应遮蔽君主,以此显示大义。昭公二十九年传文说:“所以有五行之官,称为五官,实际排列接受氏姓,封为上公,祭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崇和奉祀的对象。”所以杜预认为社是上公的神灵。

“秋,大水。击鼓,在社坛、在门使用牺牲”,这也是不寻常的。违背了常礼。

○凡是天灾,只用币帛,不用牺牲。天灾,指日食、月食、大水等。只是祈请而已,不使用牺牲。

[疏]注解从“天灾”到“牺牲”。

○正义说:传文说“亦非常”,也是指上面的日食,只是日食击鼓不是常月,在社坛击鼓不是常礼,大水使用牺牲也不是常礼,都是不寻常,所以也说“亦前”。传文既然也说“亦前”,就发出凡例,知道“天灾”一词,兼指日食、大水。上天显现异象,是为了谴责告诫人君,想要让人君改过修善,不是为了求人饮食。既然遭遇天灾,随时就告请,只应当告请而已,所以有币帛而无牺牲。如果是大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祈祷祭祀群神,请求消除灾祸,设立礼仪祭祀,祭祀必定使用牺牲。《诗经·云汉》篇赞美宣王为旱灾祈祷,从郊外到宫室,无所不祭,说:“没有不祭祀的神灵,没有吝惜的牺牲。”这是说为旱灾祈祷,祭祀都使用牺牲。《祭法》说:“在泰昭埋少牢,祭祀时令;在坎坛相近处,祭祀寒暑;王宫,祭祀日;夜明,祭祀月;幽禜,祭祀星;雩禜,祭祀水旱。”郑玄说:“凡此以下都祭祀使用少牢,寒暑不时,就或禳除之,或祈请之。”这是说祈祷的祭祀都使用牺牲。

不是日月的灾变,不击鼓。眚,就是灾。月亮侵犯太阳为眚,阴阳逆顺的事情,贤圣所重视,所以特别击鼓。

○“眚”,音“所景反”。

[疏]注解从“眚犹”到“鼓之”。

○正义说:《易经》称“是谓灾眚”,《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所以说“眚犹灾也”。月亮侵犯太阳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的事情,贤圣所重视,所以见到其逆事,而特别击鼓。这是根据日食来说的。传文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那么月食也有击鼓。《周礼·大仆职》说:“凡是军旅、田役,赞王击鼓,救日月,也如此。”这是说日食、月食都有击鼓。《穀梁传》说:“天子救日,设置五麾,陈列五兵五鼓,诸侯设置三麾,陈列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然没有传文,义理或许如此。

晋国的士蒍让群公子全部杀了游氏的族人,于是修筑聚邑并居住在那里。聚,是晋国的邑。

○“聚”,音“才喻反”。冬天,晋侯包围聚邑,全部杀了群公子。最终如士蒍的计谋。

【经】二十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说:文七年传文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

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译这是他的罪过。”这是孔子创立的新义,是变通的体例。

秋季,鲁隐公与宋国人、齐国人一起讨伐徐国。《春秋》对此没有传文解释。宋国排在齐国之前,是因为宋国是这次军事行动的主帅。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於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绛,晋所都也,今平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

  ○牍,徒木反。究音救。复,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伐戎、日食体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

  ○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

  ○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穀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

  ○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於《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於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于城濮。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

  ○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非诸侯之事。)

  ○天子非展义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

  ○竟音境。)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於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疏]“凡诸”至“于某”。

  ○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

译冬季,十二月,癸亥日,初一,发生日食。没有传文。

【传】二十六年,春季,晋国的士蒍担任大司空。(大司空是卿一级的官职。)

[疏]注解说“大司空是卿一级的官职”。

○正义说:传文从近年以来叙述士蒍为献公出谋划策,使晋国得以安定。现在又说大司空,表明授予他卿的职位。只说司空,是因为大夫即司空的副手,都接受一命之服,这是正确的。晋国自文公以后,世代作为盟主,征伐各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不再是卿一级的官职,所以文公二年“司空士縠”不是卿。虽然不再是卿,但职掌没有不同,成公十八年传文说“右行辛担任司空,让他修治士蒍的法度”,就是掌管事务相同的意思。

夏季,士蒍修筑绛城,以加深宫室的护城河。绛,是晋国的都城,即现在的平阳绛邑县。

秋季,虢国人侵犯晋国。冬季,虢国人再次侵犯晋国。这是为传文明年晋国将讨伐虢国埋下伏笔。这一年经、传各自叙述其事,或许经是直书其事,或许策书虽然存在但简牍散乱,无法探究其始末,所以传文不再申述解释,只叙述传文的事罢了。

○牍,音徒木。究,音救。复,音扶又。解,音居蟹。

[疏]注解说“为传”到“而已”。

○正义说:这一年传文不解释经,经、传各自叙述事情。伐戎、日食的体例已经列举,或许经是直书其事,不需要传文解释。曹国杀大夫,宋、齐讨伐徐国,或许需要说明其原因,这距离丘明已经久远,或许是简牍散乱,不能再知道了,所以罢了。上面二十年也是传文不解释经,那些经都是直书其事,所以在这里一并说明,用下面的来阐明上面的。

【经】二十七年,春季,鲁庄公在洮会见杞伯姬。(伯姬,是庄公的女儿。洮,是鲁国的地方。

○洮,音徒刀。)

[疏]二十七年注解说“伯姬是庄公的女儿”。

○正义说:上面二十五年才开始嫁到杞国,庄公没有母亲,而她来宁,知道是庄公的女儿。会见女子不寻常,所以在这里说女子以辨别之。

夏季,六月,鲁庄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盟。

秋季,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原仲,是陈国的大夫。原,是氏;仲,是字。按照礼制,臣子死后不称其名,所以称字。季友违背礼制会见外国大夫的葬礼,详细记载其事,也是因此知道这是讥讽。

○见,音贤遍。

[疏]注解说“原仲”到“知讥”。

○正义说:《玉藻记》说:“士在君主面前称大夫,死了则称谥号或字。”桓公二年《穀梁传》说:“儿子死了,父亲不忍心称其名。臣子死了,君主不忍心称其名。”这是礼制规定臣子死后不称其名,陈人不称其名,所以鲁史也书其字。

冬季,杞伯姬来到鲁国。传例说:这是归宁。

莒庆来迎娶叔姬。没有传文。庆,是莒国的大夫。叔姬,是庄公的女儿。卿亲自迎娶则称字。体例在宣公五年。

○为,音于伪。

杞伯来朝见。没有传文。杞称伯,大概是被当时的周王所废黜。

黜,音敕律。

[疏]注解说“杞称”到“所黜”。

○正义说:桓公二年杞侯来朝见,十二年鲁庄公会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从此以后不见于经、传,从此称伯,直到《春秋》结束,所以说大概是被当时的周王所废黜。当时周王当是桓王、庄王、僖王、惠王,不知道是哪位王废黜了他。

鲁庄公与齐侯在城濮会见。没有传文。城濮,是卫国的地方,将要讨伐卫国。

○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季,“鲁庄公在洮会见杞伯姬”,这不是诸侯应有的事。(不是诸侯之间的事。)

○天子不宣扬德义就不巡守,(天子巡守,是为了宣布德义。)诸侯不为了民事就不行动,卿不奉君主命令就不越过国境。(

○竟,音境。)

夏季,“在幽地结盟”,陈、郑顺服了。二十二年,陈国发生动乱而齐国接纳了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四年,与楚国讲和。都对齐国有二心,现在才开始顺服。

[疏]注解说“二十”到“服也”。

○正义说:近年以来,陈、郑没有不顺服的迹象。这里说他们顺服,所以注者推究其源。二十一年,郑厉公去世,二十五年,是郑文公四年。文公十七年传文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信,说:“文公四年二月壬戌,因为齐国侵犯蔡国,也与楚国讲和。”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国讲和,所以至此才开始顺服。

“秋季,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不符合礼制。原仲,是季友的老朋友。

“冬季,杞伯姬来到鲁国”,是归宁。宁,是问候父母安好。凡是诸侯的女儿,归宁叫来,出嫁叫来归。归,是不返回的意思。夫人归宁叫如某,出嫁叫归于某。

[疏]“凡诸”到“于某”。

○正义说:《释例》说:归宁,是女子出嫁后,有时回家,问候父母是否安好。父母去世,则派卿回去问候兄弟。出,是指犯了七出之条而被休弃。归,是有所往

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于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译“称”是称谓。“来”字,含有有所返回的意思。所以出嫁称为“归”,而回娘家省亲称为“来”。被休弃而出,就用“来归”作为措辞,表示来了就不再返回。像“某”这样的表述,并非最终安顿的称谓;“归于某”这样的表述,也是不再返回的措辞,这是解释文字不同含义的原因。这里杞伯姬“来”,是回娘家省亲。宣公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是被休弃而出。文公九年夫人姜氏“如齐”,是回娘家省亲。鲁国的夫人没有被休弃的,文公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然是因儿子去世而自行离去,去了就不再返回,也属于被休弃的一类,所以与被休弃的用词相同。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於我,必弃其民。弃民不养之。

  ○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

  ○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

  ○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

  ○亟,欺冀反。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召伯廖,王卿士。赐,命为侯伯。

  ○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注云:“侯伯,州长也。”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立子颓,在十九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

  ○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於诸侯。皆不以为讳。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会于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此书伐,又书战。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乾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柏举内蔡而外楚也。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琐,素果反。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郿,鲁下邑。传例曰:“邑曰筑。”

  ○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

  ○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书不时也。”此传唯发城筑之例,不言时与不时者,《春秋》重土功,无备而兴作者,传每事各言时与不时,以别有所备御,如书早雩之别过雩也;其有所畏惧而兴作者,唯一发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传曰“惧齐也”,是其事也。此年大无麦禾,时岁饥虚,恐或侵伐,故筑之以备难,从西郛之例,故不发传也。

  大无麦禾。书於冬者,五穀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也。

译晋侯打算讨伐虢国,士蒍说:“不可以!虢公骄傲,如果屡次在我们这里取得胜利,必定会抛弃他的百姓。抛弃百姓,就不会养育他们。

等到没有民众之后再去讨伐他,想要抵御我们,能和谁一起呢?礼、乐、慈、爱,是战争所积蓄的基础。百姓,只有在谦让事务、喜好和睦、爱护亲人、哀悼丧事之后,才可以被使用。上级役使百姓,要以道义、谦让、哀悼、喜乐为根本,言语中不可强行强迫。

[疏]“夫礼”至“用也”。

正义说:礼、乐、慈、爱,是指国君教导百姓,民间具备这四种德行,积蓄聚集这些事,然后才可以与人作战,所以说“是战争所积蓄的”。士蒍既然列举了条目,又用其义理来重申:礼崇尚谦让,“让事”就是指礼;乐用来和睦亲近,“乐和”就是指乐;慈是指爱得深厚,“爱亲”就是指慈。爱到了极点然后哀悼丧事,“哀丧”就是指爱。民间具备这四件事,然后才可以用来作战。

虢国不具备这些积蓄,屡次作战,将会饥荒。”意思是说虢国不积蓄道义谦让而强行作战。

周王派遣召伯廖赐给齐侯命令,召伯廖,是周王的卿士。赐,是任命他为侯伯。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义说:召伯称爵位,知道他是周王的卿士。召康公被封于召地,应当在西都畿内。《释例》说:“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春秋时的召伯还是召公的后代,西都既然已经赐给秦国,那么东都另有召地,不再知道其所在。”僖公二十八年传记载周王命令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那么知道这里赐给齐侯命令,也是赐命为侯伯。那篇注解说“《周礼》九命作伯”,那么这也是九命的伯,指九州之长,作为二伯。僖公元年传说:“凡是侯伯救患分灾讨罪,是礼。”注解说:“侯伯,是州长。”那篇主要解说齐桓公的事,也是指九州之长,不是州牧。说州长,是兼见州牧的事罢了。

并且请求讨伐卫国,因为卫国立了子颓。立子颓,在十九年。

【经】二十八年,春季,周王三月,甲寅日,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作战,卫国人战败。(齐侯称为人,是避讳接受贿赂而回国,以卑贱者名义报告。不记载地点,是史官遗失了。)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

正义说:传中称“齐侯”而经中书“人”,知道是避讳接受贿赂,以卑贱者名义报告。《诗经》赞美僖公讨伐淮夷,得到大龟、象牙、大量南金。襄公十一年传记载晋侯讨伐郑国,接受郑国的贿赂,向诸侯报告。都不认为是避讳。而这里避讳,是因为那里是服罪进献贿赂,以得到贿赂为荣,这里是舍弃罪行接受贿赂,所以以接受为耻。在稷地会盟,赦免宋督,取回郜鼎,也是这类情况。作战都记载地点,这里唯独不记载,知道是史官遗失了。庄公十年《公羊传》说:“作战不记载讨伐,包围不记载作战,进入不记载包围,灭亡不记载进入,记载重要的。”左传没有这个义例,而泓水、韩原、鞍地、邲地、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等,都记载作战,不记载讨伐。这里记载讨伐,又记载作战。襄公十八年“诸侯共同包围齐国”,说包围不说讨伐。文公十五年“晋国郤缺讨伐蔡国,戊申日进入蔡国”,记载讨伐,又记载进入,丘明没有文辞,杜预不做解说,都是从告捷而记载,史官有详略,没有义例。这里经中既然说齐国人讨伐卫国,不说齐国人同卫国人作战,而说卫国人同齐国人作战,《公羊传》认为讨伐别人的是客,被讨伐的是主,以主及客,所以让卫国人主齐国人。推寻经、传中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水、韩原等,都是以主及客。乾时、升陉及鞍地,都是鲁国人同别人作战,以鲁国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地,是外楚而内晋。柏举是内蔡而外楚。被讨伐的是主,或许像《公羊传》的说法。

夏季,四月,丁未日,邾子琐去世。没有传文。没有结盟而赴告用名。

秋季,楚国讨伐郑国,鲁公会同齐国人、宋国人救援郑国。

冬季,修筑郿邑。郿,是鲁国的下邑。传例说:“邑叫筑。”

[疏]注“郿鲁”至“曰筑”。

正义说:国都为上,邑为下,所以说“鲁国下邑”。成公十八年修筑鹿囿,传文说:“记载是不合时宜。”这里传文只发出城筑的条例,不说合时宜与不合时宜,是因为《春秋》重视土木工程,没有准备而兴建的,传文每件事各说合时宜与不合时宜,以区别有所准备防御,如同记载早雩的区别过雩;其有所畏惧而兴建的,只发出一例罢了。襄公十九年修筑西郛,传文说“畏惧齐国”,就是这类事。这一年大无麦禾,当时年成饥荒,恐怕有人侵伐,所以修筑它来防备灾难,遵循西郛的条例,所以不发传文。

大无麦禾。记载在冬季,是因为五谷全部收获,计算粮食不足之后才记载。

[疏]注“书於”至“书也”。

  ○正义曰:麦孰於夏,禾成在秋,而书於冬者,计食不足而后总书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无麦禾者,服虔曰:“阴阳不和,土气不养,故禾麦不成也。”传言饥而经不书者,得齐之籴,救民之急,不至於饥也。传言饥者,指未籴之前,说告籴之意,故言饥也。

译[疏]注“书於”至“书也”。

○正义说:麦子成熟在夏季,稻禾长成在秋季,而史书将其记载在冬季,是因为计算粮食储备不足之后,才统括记载此事。这一年史书没有提到水灾或旱灾,却导致没有麦子和稻禾,服虔说:“阴阳之气不协调,土地之气不能滋养作物,所以稻麦无法成熟。”传文中说发生饥荒而经文中不记载,是因为从齐国购入了粮食,救济了百姓的急难,不至于发生饥荒。传文中说发生饥荒,是指尚未购入粮食之前,用来说明请求购粮的意图,所以说发生了饥荒。

臧孙辰告籴于齐。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

  ○籴,徒历反。

  [疏]“臧孙”至“于齐”。

  ○正义曰:何休云:“买穀曰籴。”告籴者,将货财告齐以买穀。《鲁语》云:“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籴,饥也。”《穀梁》亦然。据经鲁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当怪此也?传言告籴,礼也。必不得如二传之说。服虔云:“不言‘如’,重穀急辞,以其情急於籴,故不言‘如齐告籴’;乞师则情缓於穀,故云‘如楚乞师’。”

  ○注“臧孙”至“文仲”。

  ○正义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孙。

  【传】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远。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贾,姬姓国也。

  ○烝於齐姜,齐姜,武公妾。

  ○烝,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

  ○重,直龙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

  ○正义曰:《晋语》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实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义曰:昭九年传称晋率阴戎伐颍,王使辞於晋,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知戎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谓女也,二戎相对为大小也。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纳女於人曰女。

  ○骊,力知反。女以,昵据反,注“曰女”同。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亦名五。皆大夫,为献公所嬖幸,视听外事。

  ○卓,敕角反。闺音圭。闼,吐达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蒲与二屈,君之疆也。蒲,今平阳蒲子县。二屈,今平阳北屈县。或云:二当为北。

  ○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旌,章也。伐,功也。

  ○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广莫,於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广莫,狄地之旷绝也。即谓蒲于北屈也。言遗二公子出都之,则晋方当大开士界。献公未决,故复使二五俱说此美。

  ○复,扶又反。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鄙,边邑。

  ○说音悦。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二耜相耦,广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垦伤晋室若此。

  ○谮,责鸩反。耜音似。广,古旷反。垦,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文王夫人,息妫也。子元,文王弟。蛊,惑以淫事。

  ○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

  ○正义曰:昭元年传称《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蛊谓惑以淫事。

  为馆於其宫侧,而振《万》焉。振,动也。《万》,舞也。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於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寻,用也。妇人既寡,自称未亡人。御人以告子元。御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于桔柣之门。桔柣,郑远郊之门也。

  ○乘,绳证反。桔,户结反。柣,待结反。

  [疏]注“桔柣”

译臧孙辰向齐国请求购买粮食。臧孙辰,是鲁国的大夫臧文仲。

○籴,音徒历。

[疏]“臧孙”至“于齐”。

○正义曰:何休说:“买粮食叫籴。”告籴,是指带着货物钱财向齐国请求买粮。《鲁语》记载:“臧文仲带着鬯圭和玉磬出使齐国,请求买粮说:‘不丰厚先君留下的破旧器物,冒昧地请求用它们来换取您积压的粮食,以缓解您的事务。’齐国人归还了他的玉器,并卖给他粮食。”《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使’?认为这是臧孙辰的私人行为。君子治理国家,一定要有三年的储备,一年收成不好,就请求买粮,这是饥荒的表现。”《穀梁传》也是这样说的。根据经文,鲁国臣子出使,惯例不称“使”,为什么对此感到奇怪呢?传文说请求买粮,是合乎礼制的。必定不能像两传所说的那样。服虔说:“不说‘如’,是因为重视粮食、言辞急切,因为买粮的情势紧急,所以不说‘如齐告籴’;请求军队则情势比粮食缓和,所以说‘如楚乞师’。”

○注“臧孙”至“文仲”。

○正义曰:《世本》记载:孝公生了僖伯彄,彄生了哀伯达,达生了伯氏瓶,瓶生了文仲辰,辰是臧僖伯的曾孙。

【传】二十八年,春天,齐侯攻打卫国,交战,打败了卫国的军队,用周天子的命令责备卫国,索取贿赂后撤军。

晋献公娶了贾国的女子,没有儿子。贾,是姬姓的国家。

○烝于齐姜,齐姜,是武公的妾。

○烝,音之承。生了秦穆夫人和太子申生。又娶了两个戎族的女子,大戎狐姬生了重耳,大戎,是唐叔子孙分支在戎狄中的。

○重,音直龙。

[疏]注“大戎”至“狄者”。

○正义曰:《晋语》说:“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的儿子,实际生了重耳。”又说:“狐偃,是他的舅舅。”

小戎子生了夷吾。小戎,是允姓的戎族。子,指女子。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义曰:昭九年传记载晋国率领阴戎攻打颍地,周王派人对晋国辞谢,说:“先王把梼杌安置在四方边远之地,所以允姓的奸邪之人住在瓜州。”知道戎族是允姓。凡是说“子”的,男女都通,知道这里的“子”指女子,是因为两个戎族相对称为大小。

晋国攻打骊戎,骊戎男女献上了骊姬。骊戎在京兆新丰县。他们的国君是姬姓,爵位是男。把女子送给别人叫“女”。

○骊,音力知。女以,音昵据,注“曰女”同。回来,生了奚齐。她的妹妹生了卓子。骊姬受宠,想立她的儿子,贿赂外宠梁五和东关嬖五,姓梁名五。在宫门之外的,是东关嬖五,另外在关塞的,也叫五。都是大夫,被献公宠幸,负责视听外事。

○卓,音敕角。闺音圭。闼,音吐达。塞,音素代。让他们对献公说:“曲沃,是君主的宗庙所在地。曲沃,是桓叔被封的地方,先君宗庙所在。蒲和两个屈地,是君主的边疆。蒲,是现在的平阳蒲子县。两个屈,是现在的平阳北屈县。有人说:二应当是北。

○屈,音勿,另一音居勿。疆,音居良,下同。不可以没有主人。宗邑没有主人,百姓就不敬畏;边疆没有主人,就会引起戎族的野心。戎族产生野心,百姓怠慢政令,这是国家的祸患。如果让太子主管曲沃,而重耳、夷吾主管蒲和屈,就可以威慑百姓而震慑戎族,并且彰显君主的功绩。”旌,彰显。伐,功绩。

○埸音亦。让两人一起说:“狄地广阔荒远,对于晋国来说是都城。晋国开拓土地,不也很适宜吗?”广莫,指狄地空旷绝远。就是指蒲和北屈。说派遣两位公子去镇守那里,那么晋国正应当大大开拓疆界。献公没有决定,所以又让二五一起说这些美好的话。

○复,音扶又。晋侯听了很高兴。夏天,派太子住在曲沃,重耳住在蒲城,夷吾住在屈。群公子都住在边邑,鄙,边邑。

○说音悦。只有两个姬妾的儿子在绛。二五最终与骊姬一起诬陷群公子而立奚齐,晋国人称他们为“二五耦”。两耜相耦,宽一尺,共同开垦一伐。说这两个人共同损害晋室就像这样。

○谮,音责鸩。耜音似。广,音古旷。垦,音苦狠。

楚令尹子元想迷惑文王的夫人,文王夫人,是息妫。子元,是文王的弟弟。蛊,用淫乱的事迷惑。

○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

○正义曰:昭元年传引用《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道蛊是指用淫乱的事迷惑。

在她的宫室旁边建馆舍,并演奏《万》舞。振,动。《万》,舞。夫人听到后,哭着说:“先君用这种舞蹈,是练习军事防备的。现在令尹不用于仇敌,却在未亡人身边,不也很奇怪吗!”寻,用。妇人守寡后,自称未亡人。侍人报告了子元。御人,是夫人的侍从。子元说:“妇人不忘复仇,我反而忘了吗!”秋天,子元率领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进入了桔柣之门。桔柣,是郑国远郊的门。

○乘,音绳证。桔,音户结。柣,音待结。

[疏]注“桔柣”

至“门也”。

  ○正义曰:此已入一门矣。又云“入自纯门”,又是入一门矣。复言“县门不发”,则更有一门矣。不发是城门,则知纯门,外郭门;桔柣,远郊门也。《尚书 费誓序》云“东郊弗开”,是郊有门也。

译至于“门也”。

○正义说:这已经进入一道门了。又说“从纯门进入”,这又是进入一道门了。再说“悬门没有打开”,那么还有一道门了。不发指的是城门,由此可知纯门是外郭门,桔柣是远郊门。《尚书·费誓序》说“东郊的门没有打开”,这说明郊外是有门的。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长,直亮反。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

  ○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云:“旐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旐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三子在后为反御。

  ○殿,丁见反。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纯门,郑外郭门也。逵市,郭内道上市。

  ○纯如字。逵,求龟反。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县门,施於内城门。郑示楚以閒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

  ○县音玄,注同。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

  ○遁,徒困反。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谍,间也。幕,帐也。

  ○谍音牒。幕音莫。间,间厕之间。

  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经在下,须得籴。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

  ○正义曰:《周礼 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传例曰:书,不时。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

  ○厩,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

  ○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脩旧也。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夏,郑人侵许。传例曰:无锺鼓曰侵。

  秋,有蜚。传例曰:为灾。

  ○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无传。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传例曰:书,

译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担任旆帅。子元独自与这三位将领特立旆旗,行进在队伍最前。用黑色丝绸铺满整幅,长度八尺的称为旐,连接在旐后面的称为旆。

○御,音鱼吕,原本也写作御。下文注“反御”相同。疆,音其良,又音居良。梧,音吾。比,音并里。旆,音蒲具。长,音直亮。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

○正义曰:军队行进时,旆旗排在最前面。所以《宣公十二年》传文中说令尹南辕反旆,意思是旆旗在前,殿军在后。《释天》说:“用黑色丝绸铺满整幅,长度八尺的称为旐,连接在旐后面的称为旆。”郭璞说:“旐是用整幅丝绸做的,长八尺;旆是接在旐末端的,做成燕尾形状。”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担任殿军。这三位将领在后队担任反御。

○殿,音丁见。众车从纯门进入,到达逵市。纯门,是郑国外城的城门。逵市,是外城内道路上的市场。

○纯,音如字。逵,音求龟。城门没有关闭。郑国人说着楚国的话出来,子元说:“郑国有能人啊。”城门,悬挂在内城门上。郑国向楚国显示从容不迫,所以不关闭城门,出兵并模仿楚国的言语,所以子元畏惧他们,不敢前进。

○县,音玄,注同。诸侯来救援郑国,楚军连夜逃跑。郑国人将要逃往桐丘,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

○遁,音徒困。间谍报告说:“楚军的帐篷上有乌鸦。”于是停止逃跑。谍,是间谍。幕,是帐篷。

○谍,音牒。幕,音莫。间,是间厕的间。

冬天,发生饥荒。“臧孙辰到齐国请求买粮”,这是合乎礼制的。经文书写“大无麦禾”,传文说“饥”。传文又先写“饥”在“筑郿”之前,是为了说明开始买粮。经文写在后面,是因为必须等到买粮成功。担心有人忌讳说饥荒,所以说这是合乎礼制的。

“筑郿”,不是都城。凡是城邑,有宗庙和先君神主的称为都,没有的称为邑。邑称为筑,都称为城。《周礼》说:四个县为都,四个井为邑。然而宗庙所在的地方,即使是邑也称为都,这是表示尊崇。说凡是邑,那么其他筑造的就不是这个例子。

[疏]注“周礼”至“非例”。

○正义曰:《周礼·小司徒职》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用这个,是为了证明都大邑小。经、传中说的都邑,并不是都一定是四县,邑一定是四井。这个传文所阐发的,是为小邑确立体例。大的都称为都,都就全部书写为城。小邑如果有宗庙,那么即使小也称为都;如果没有,就称为邑。邑就称为筑,都就称为城。为了尊崇宗庙,所以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说:“如果邑有先君的宗庙,即使小也称为都,这是尊崇其所居之地而夸大它。”那么都而没有庙,本来应该称为城,“城漆”就是例子。而颍氏只根据有没有君主的庙来区分,担心漆本来不是鲁国的邑,于是解释说漆有邾国的旧庙。这是让鲁国人尊崇邾国的废庙,与先君同等。这不是经、传的本意。又解释传文说“凡邑”,那么主要是为邑而言,那么其他筑造的就不是这个例子。如果筑台、筑囿、筑王姬的馆舍,都称为筑,没有大小的区别。

【经】二十九年,春天,新修延厩。(传例说:书写,是因为不合时宜。说新的,都是旧物不可用,重新建造的言辞。

○厩,音居又。)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

○正义曰:马居住的地方称为厩。延是厩的名字,命名为延,其含义不可知。《公羊传》说:“新延厩是什么意思?是修缮旧的。说旧厩破败不可用,因而修补治理,所以说‘新’,是重新建造的言辞。”传文说“新作延厩”,而经文没有“作”字。僖公二十年“新作南门”,定公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都说“新作”,而这里唯独没有“作”,这是作传之后转写时缺漏文字。《释例》说:“说‘新’,是意念所起;说‘作’,是兴起事务,通指兴起功役的事情。总而言之,不再分别,因旧而造新。经文书写‘延厩’称‘新’而不说‘作’,传文说‘新作延厩,书,是因为不合时宜’,这是引用经文,而以‘不合时宜’为讥讽,意义不在于‘作’。然而推究传文足以知道经文缺漏‘作’字。而刘、贾说:‘说‘新’有旧木,说‘作’有新木,说‘厩’不写‘作’,所用的木材不是公命。’凡是兴造,本来应当有新的,本来应当有因循的。现在作为《春秋》的微言大义,只记录这门这观有新木旧木,既已浅陋,而且材木是建立厩的器具,公命建立厩,那么众用都随之而来,哪里有所用的木材不是公命呢?这是匠人受命建立厩,而盗用其用,难道是这样吗?”

夏天,郑国人侵许。传例说:没有钟鼓声的称为侵。

秋天,有飞虫。传例说:造成灾害。

○蜚,音扶味。

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没有传文。纪国虽然灭亡,叔姬坚守节义,所以系于纪国,因为贤德而记录她。

筑造诸和防。诸、防,都是鲁国的邑。传例说:书写,

时也。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

译这是时势使然。凡是那些并非因防备祸难而兴建的工程,传文都着重用“时”字来解释它们。其他情况都仿照此类,诸,指的是如今城阳郡的各个县。

○难,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

  ○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穀梁传》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经无“作”字,盖阙。)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日中,春秋分也。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

  ○向,许亮反,本或作响。)

  [疏]注“日中”至“不时”。

  ○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於坰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锺鼓曰伐,声其罪。无曰侵,锺鼓无声。轻曰袭。掩其不备。

  ○轻,遣政反。

  [疏]“凡师”至“曰袭”。

  ○正义曰:《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寝钟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然则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击鼓、斩木俱名为伐,鸣钟鼓声其罪,往讨伐之,若击鼓斩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寝其钟鼓,潜入其竟,往侵陵之,袭者,重衣之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制讨罪之等级也。《周礼》大司马掌九伐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天子讨罪,无掩袭之事,唯侵伐二名,名与礼合。而礼更有七名:冯弱犯寡,则眚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彼谓王者行兵,此据当时实事,时无其事,则传不为例。其灭与入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

  ○见,贤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

  ○正义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脩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於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榦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脩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閒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毕者,竟也。毕务,谓农务竟而民閒也。日至而毕,谓土功竟也。冬至之后,当更脩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

  ○注谓今”至“功事”。

  ○正义曰:今之九月,则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汉书 律历志》论星之度数,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谓夜之将旦,於晨之时,日体在房,故角、亢见在东方也。东方之宿尽为龙星,角即苍龙角也,故角、亢专得龙名。戒谓令语之也。春、夏、秋三时之务始毕,民将閒暇,故预令语民,将有土功之事,使自备也。

  火见而致用,大火,心星,次

译○难,音乃旦。重,音直用。

[疏]“城诸及防”。

○正义曰:这里说“城诸及防”,文公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公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公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修筑两座城邑的,都使用“及”字。《穀梁传》说:“用‘及’字表示后者较小。”何休说:“诸侯的城邑和臣属的城邑用‘及’字,是为了区别君臣的名分。”贾逵说:“用‘及’字,是表示先后次序的辞语。”杜预没有作注,认为贾逵所说的先后次序之辞是正确的。

【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经文中没有“作”字,大概是缺漏。)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日中,指春分和秋分。修缮马厩应当在秋分,趁着马匹入厩的时候进行,现在在春天修筑,所以说是不合时宜。

○向,音许亮,有的版本作“响”。)

[疏]注“日中”至“不时”。

○正义曰:中,是指白天的长度与夜晚平分。所以春秋两个节气,叫做春分、秋分。《释例》说:“春秋分时昼夜相等,叫做日中。凡马,春分时百草开始繁茂,就在远郊放牧;秋分时农事开始收藏,水冷草枯,就都回到马厩。这是周代的典章制度。现在春天修筑马厩,已经耽误了百姓的农务,又违背了马匹的时节,所以说‘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军队,有钟鼓之声叫做伐,是声讨其罪过。没有钟鼓之声叫做侵,钟鼓无声。轻敌突袭叫做袭,是趁其不备。

○轻,音遣政。

[疏]“凡师”至“曰袭”。

○正义曰:《释例》说:“侵、伐、袭,是军队讨伐罪过的名称。鸣钟鼓以声讨其过错叫做‘伐’,停止钟鼓进入其国境叫做‘侵’,趁其不备叫做‘袭’,这是用来区别兴师用兵的状况。”那么春秋时代,对别人施加武力,只有这三种名称。击鼓、斩木都叫做伐,鸣钟鼓声讨其罪,前往讨伐,就像击鼓斩木一样。侵,是欺凌的意思,停止钟鼓,潜入其国境,前往欺凌,袭,是重叠衣服的名称,加倍行程轻装前进,趁其不备,忽然到达,就像披上衣服一样。设立这三种名称,是制定讨伐罪过的等级。《周礼》大司马掌管九伐之法,贼害贤人、残害百姓,就讨伐他;倚仗坚固不服从,就侵犯他。天子讨伐罪过,没有掩袭的事情,只有侵、伐两种名称,名称与礼制相符。而礼制还有另外七种名称:欺凌弱小、侵犯寡弱,就惩罚他;对内残暴、对外欺凌,就祭告天地;田野荒芜、百姓离散,就削减他的封地;杀害亲属,就正法;放逐弑杀君主,就残害他;违犯命令、欺凌政令,就杜绝他;内外混乱、行为像鸟兽,就灭掉他。那是指王者行兵,这里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当时没有那些事情,所以传文不列为常例。其中灭与入列为常例,所以不列在这里。

“秋,有蜚”,是灾祸。凡物不造成灾祸,就不记载。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木工程,龙星出现而农务完毕,是告诫从事工事。指现在的九月,周历十一月,龙星的角宿、亢宿在清晨出现在东方,三项农务开始完毕,告诫百姓从事土木工程。

○见,音贤遍,下面注释都相同。亢,音苦浪,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

○正义曰:《释例》说:“都邑,是百姓聚集的地方,国家的屏障,百姓的保障,不坚固就会败坏,不修缮就会毁坏,所以即使没有面临敌寇,也必须在农闲时准备防御,不妨碍百姓的农务。传文说‘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是指夏历的九月,周历的十一月,龙星的角宿、亢宿在清晨出现在东方,这时收纳庄稼,三项农务开始完毕,而告诫百姓从事土木工程。‘火见而致用’,大火星在角宿、亢宿之后清晨出现,这时开始使用人力。‘水昏正而栽’,是指夏历的十月,定星在黄昏时位于中天,这时树立板桩开始兴作。‘日至而毕’,是指太阳已经到达最南端,微弱的阳气开始发动,所以土木工程停止。传文既然明确列举了常例,而记载合时与不合时各重复说明,都是因为有别于常规而兴作,就像记载旱灾求雨的别于常规求雨一样。如果修筑西郛,传文特别说‘惧怕齐国’,这就是它的意思。”那么这里列举常例,只是指预先修缮防御,没有当时的紧急状况,所以选择空闲的月份来做。如果当时有紧急状况,就不拘泥于这个制度。毕,是结束的意思。毕务,是说农务结束而百姓空闲。日至而毕,是说土木工程结束。冬至之后,应当重新修缮来年的农事,不能再兴作土木工程。

○注谓今”至“功事”。

○正义曰:现在的九月,就是季秋。《月令》:“季秋之月,太阳在房宿。”《汉书·律历志》论述星宿的度数,说:“角宿十二度,亢宿九度,氐宿十五度,从角宿初度到房宿初度共三十六度。”晨,是指夜晚将尽将旦的时候,在清晨的时候,太阳本体在房宿,所以角宿、亢宿出现在东方。东方的星宿都属于龙星,角宿就是苍龙的角,所以角宿、亢宿专门得到龙的名字。戒,是命令告诫的意思。春、夏、秋三季的农务开始完毕,百姓将要空闲,所以预先命令告诫百姓,将有土木工程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准备。

火见而致用,大火,心星,次

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

译角宿和亢宿。出现时,会带来建筑所需的材料。

[疏]注“大火”到“之物”。

○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致筑作之物,谓板榦畚梮,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榦而兴作。

  ○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说文》云:“筑墙长板。”定,多佞反。

  [疏]注“谓今”至“兴作”。

  ○正义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释文》云:“营室谓之定。”孙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为正。”《周语》云:“营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谓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时也。郑玄《诗》笺云:“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小雪,十月之中气。《月令》:“仲冬之月,昏东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礼记 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树立之语。故知树板榦而起首兴作也。《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然则榦在墙之两端,树立之,即桢是也。榦则在两边鄣土,即板是也。板榦既异,而云“树板榦”者,因类连言耳。

  日至而毕。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于成。无传。将卑师少,故直言次。齐将降鄣,故设备。

  ○将卑,子匠反。降,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此大夫帅师而次于成,故直言次也。《穀梁传》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无传。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

  ○正义曰:《公羊》、《穀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是言鄣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于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

  ○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

  ○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于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

译○正义说:《左传》襄公九年记载说:心宿是大火星,心宿占五度,尾宿占十八度。《月令》说:“孟冬之月,太阳在尾宿。”从心宿初度到尾宿末度共二十三度。十月初,心宿在角宿、亢宿之后于清晨出现在东方。运来筑城所用的材料,如木板、支柱、畚箕、土筐等,凡是建城所用的,都运送到施工地点。

“水昏正而栽”,是说现在的十月,定星在黄昏时位于中天,于是树立木板和支柱开始动工。

○栽,《字林》注音为才代反,另一音为再。《说文解字》说:“筑墙用的长木板。”定,音多佞反。

[疏]注“谓今”至“兴作”。

○正义说:五行中,北方属水。所以北方的星宿称为水星。说“水昏正”,是指夜晚刚入昏时,水星有正位于中天的,并非北方七宿都正位于中天。《诗经》说:“定星方中,营造楚宫。”《释文》说:“营室星叫做定。”孙炎说:“定,就是正。天下营造宫室的人,都以营室星作为正中的标准。”《国语·周语》说:“营室星位于中天,土木工程开始。”这说明定星在黄昏时正位于中天,是土木工程的重要天象,所以知道“水昏正”是指十月定星在黄昏时正位于中天的时候。郑玄《诗经》笺注说:“定星在黄昏时位于中天且端正,是指小雪时节。”小雪,是十月的中气。《月令》说:“仲冬之月,黄昏时东壁宿位于中天。”室宿占十六度,太阳每天运行一度,所以十月半时室宿位于中天,十一月初壁宿位于中天。《礼记·中庸》说:“栽种的要培土。”栽,是树立的意思。所以知道是树立木板和支柱开始动工。《释诂》说:“桢、翰,就是榦。”舍人说:“桢,是正。筑墙时所立的两根木头。翰,是应当挡在墙两边遮土的东西。”那么榦在墙的两端,树立起来,就是桢。榦在两边遮土,就是板。板和榦不同,却说“树板榦”,是因为同类连言罢了。

“日至而毕”。冬至日,微弱的阳气开始发动,所以土木工程停止。

樊皮背叛周王。樊皮,是周朝大夫。樊,是他的封地。皮,是他的名。

【经】三十年,春,周王正月。

夏,军队驻扎在成地。无传文。因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所以直接说驻扎。齐国将要使鄣国投降,所以设防戒备。

○将卑,音子匠反。降,音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

○正义说:按体例,将领地位低、军队少称人,人是指大夫本人。大夫地位低,名氏不显,所以称人。其他国家可以说某人,鲁国的事不能自称鲁人,所以鲁国的大夫出使的,都说他所做的事而已。这位大夫率领军队驻扎在成地,所以直接说驻扎。《穀梁传》说:“次,就是止。有畏惧,想救鄣而不能。”这是因为鄣国将投降,所以设防戒备。

秋,七月,齐国人使鄣国投降。无传文。鄣,是纪国的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立危险,不能自保,大概是齐国远远用兵威胁迫使其投降归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

○正义说:《公羊传》、《穀梁传》都说:鄣,是纪国的遗邑。《释例》说:“刘、贾依据二传,认为‘鄣,是纪国的遗邑’。计算纪侯离开国家,到此二十七年,纪侯尚且不堪忍受齐国而离开,那么邑不能独自存在。这大概是附庸小国,像邿、鄟那样。”这是说鄣为附庸的意思。不说鄣降于齐,而说“齐人降鄣”,又不说侵伐,所以说大概是兵威胁迫使其投降归附。

八月,癸亥,安葬纪叔姬。无传文。因为贤德而记录。没有臣子,所以不立谥号。

九月,庚午,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坛用牲祭祀。无传文。

冬,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济水流经齐、鲁边界,在齐国境内叫齐济,在鲁国境内叫鲁济,大概是鲁地。

○济,音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

○正义说:《释例》说:“济水从荥阳卷县向东经过陈留到济阴,向北经过高平、东平到济北,向东北经济南到乐安博昌县入海。”考察高平、东平,是鲁国西界。济南、乐安,是齐国境内。特指鲁济,所以怀疑是鲁地,在鲁地济水边相遇。

齐人讨伐山戎。山戎,是北狄。

【传】三十年,春,周王命令虢公讨伐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进入樊地,抓获樊仲皮,押回京师。

楚公子元从伐郑归来,而住在王宫。想驱逐蛊文夫人。斗射师劝谏,就被抓起来戴上刑具。射师,就是斗廉。脚上的叫桎,手上的叫梏。

○射,音食亦反,又音食夜反。梏,音古毒反。桎,音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说:杜预此注与《谱》都以为射师与斗廉是同一人,不知何据。服虔说:“射师,是若敖子斗班。”射师被戴上刑具,不说释放他,怎么能杀子元呢?知道射师与班必定不是同一人。杜《谱》以为

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 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共手}共文,<共手}施於手,知梏亦手也。”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说也。《易 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译斗射师,是若敖的儿子,斗班是若敖的孙子。《周礼·掌囚》说:“犯重罪的,加手梏和脚桎;犯中等罪的,加手梏和脚桎;犯轻罪的,只加手梏。”“梏”和“桎”共用同一个偏旁,桎施加在手上,由此可知梏也是用于手的。郑玄也说:“在手上的叫梏,在脚上的叫桎。”这是先代儒者都持这种说法。《周易·大畜卦》说:“六四,给小牛加梏。”牛说“梏”,是因为牛虽然没有手,这里是指给牛的前足加梏。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申,楚县。楚僣号,县尹皆称公。

  ○僣,子念反。斗穀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斗穀於菟,令尹子文也。毁,减。纾,缓也。

  ○穀,奴走反;楚人谓“乳”曰“穀”。《汉书》作“彀”,音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燕国,今蓟县。

  ○为,于伪反。蓟音计。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无传。刺奢,且非土功之时。

  ○刺,七赐反。)

  夏,四月,薛伯卒。无传。未同盟。

  筑台于薛。无传。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例曰:诸侯不相遗俘。捷,获也。献,奉上之辞。齐侯以献捷礼来,故书以示过。

  ○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

  ○正义曰:捷,胜也。战胜而有获,献其获,故以捷为获也。《释例》曰:“归者,遗也。献者,自下奉上之称。遗者,敌体相与之辞。传曰:‘诸侯不相遗俘。’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大卑,故书以示过。”此经言献捷,传言遗俘,则是献捷,献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会,传称“郑伯献捷于会”,又曰“获司马燮,献于邢丘”,是献俘谓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称“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归也,亦云“子产献捷于晋”,然则无囚而献其功,空有器物亦称捷也。

  秋,筑台于秦。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无传。不书旱,不为灾,例在僖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以警惧夷狄。

  ○警音景。惧,戒惧也。)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虽夷狄俘,犹不以相遗。)

  【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齐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系国”。

  ○正义曰:传称“为管仲”,知是齐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吴灭州来,晋灭下阳,如此之类,皆不系国,知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也。华亥、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南里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系之宋耳。贾逵云:“不系齐者,世其禄。”然则彼不系者,岂皆世其禄乎?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齐善宋之请见,故进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僖叔也。饮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书卒。书日者,公有疾,不责公不与小敛。

  ○酖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

  ○正义曰:《公羊传》曰:“路寝者何?正寝也。”《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郑玄云:“言死必於正处也。”是薨于路寝,得其正也。言详凶变者,《释例》云:“详内事,谨凶变。”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子般,庄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称爵。不书杀,讳之也。

  ○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

  ○正义曰:传称“公疾,问后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则不应须问。当问之时,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酖杀叔牙,盖於尔时始命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为大子也。子恶之死也,直书子卒,不书名。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

译秋天,申地的长官斗班杀死了子元。申,是楚国的县邑。楚国僭越称王,所以县的长官都称“公”。

僣,音子念。斗穀於菟担任令尹,他削减自家的势力,以缓解楚国的危难。斗穀於菟,就是令尹子文。毁,意为削减。纾,意为缓解。

穀,音奴走;楚国人把“乳”称为“穀”。《汉书》写作“彀”,读音相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另一读音为直汝。难,音乃旦,下文注释同此。

冬天,齐桓公与诸侯在鲁济相会,谋划对付山戎的事。因为山戎侵扰燕国的缘故。齐桓公推行霸业,所以想要为燕国谋划抵御祸患。燕国,即现在的蓟县。

为,音于伪。蓟,音计。

【经】鲁僖公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筑台。(没有传文解释。这是讽刺奢侈,而且不是进行土木工程的时节。

刺,音七赐。)

夏天,四月,薛伯去世。没有传文解释。因为薛国未曾与鲁国结盟。

在薛地筑台。没有传文解释。薛,是鲁国的地方。

六月,齐侯来进献战胜戎族的战利品。传文的体例说: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捷,意为俘获。献,是下级进奉上级的用语。齐侯以进献战利品的礼仪前来,所以史官记载此事以显示他的过错。

捷,音在妾。遗,音唯季,传文同此。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

○正义曰:捷,意为胜利。战胜并有所俘获,进献所俘获的人或物,所以用捷来表示俘获。《释例》说:“归,就是赠送。献,是自下而上的称呼。遗,是地位相当者互相给予的用语。传文说:‘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齐侯和楚人失礼地称为献,失礼地赠送俘虏,所以根据他们来的言辞,看出他们自谦卑下,因为他们过于谦卑,所以史官记载此事以显示他们的过错。”此经文说献捷,传文说赠送俘虏,那么献捷,就是进献囚俘。襄公八年邢丘之会,传文称“郑伯在会盟时进献战利品”,又说“俘获司马燮,在邢丘进献”,这是进献俘虏称为捷。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公孙舍之率军进入陈国,传文称“司空献土地,司徒献人民”,这是不把俘虏带回去,也说“子产向晋国进献战利品”,那么没有俘虏而进献战功,空有器物也称捷。

秋天,在秦地筑台。没有传文解释,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天,不下雨。没有传文解释。不记载旱灾,因为不构成灾害,体例在僖公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天,六月,“齐侯来进献战胜戎族的战利品”,不合礼制。凡是诸侯对四夷有战功,就向周王进献,周王用以警戒夷狄,(用以警戒畏惧夷狄。

警,音景。惧,意为警戒畏惧。)中原各国则不这样做。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即使是夷狄的俘虏,也不互相赠送。)

【经】鲁僖公三十二年,春天,修筑小穀的城墙。(小穀,是齐国的城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称通行的,就不隶属于国名。)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世其禄”。

○正义曰:传文称“为了管仲”,知道是齐国的城邑,是管仲的采邑。吴国灭掉州来,晋国灭掉下阳,像这类情况,都不隶属于国名,知道大都以名称通行的,就不隶属于国名。华亥、向宁逃入宋国南里而叛乱,南里不是大都,不能以名称通行,所以隶属于宋国。贾逵说:“不隶属于齐国,是因为世代享有俸禄。”那么那些不隶属于国名的,难道都是世代享有俸禄吗?

夏天,宋公、齐侯在梁丘相会。齐国善待宋国的请求会见,所以提升了宋公的位次。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天,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牙,是庆父同母的弟弟僖叔。喝毒酒而死,不以罪人相告,所以得以记载为卒。记载日期,是因为庄公有病,不责备庄公没有参与小敛。

酖,音鸩,原本也写作鸩。与,音预。敛,音力艳。

八月,癸亥日,庄公在路寝去世。路寝,是正寝。庄公去世都记载地点,以详述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

○正义曰:《公羊传》说:“路寝是什么?是正寝。”《丧大记》说:“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国君夫人死于路寝。”郑玄说:“说死必在正处。”这是说死于路寝,符合正礼。说详述凶变,是因为《释例》说:“详述内部事务,谨慎对待凶变。”

冬天,十月,己未日,子般去世。子般,是庄公的太子。先君尚未安葬,所以不称爵位。不记载被杀,是避讳。

般,音班。杀,音试,另一读音如字,下文同此。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

○正义曰:传文称“庄公有病,向叔牙询问继承人”,如果已有太子,就不应该询问。询问之时,似乎没有太子。季友以死效忠子般,毒杀叔牙,大概在那时才任命为太子。庄公去世而子般即位,知道他是太子。子恶之死,直接记载为子卒,不写名字。这子般和子野都写名字的,《释例》说:“公子恶,是鲁国的正统继承人,免丧后就是鲁君。襄仲倚仗齐国而弑杀他,国家认为这是忌讳,所以不称君,如同说君之子。至于子般、子野,或被杀,或不能承受丧事,说他们的罪过不足以构成贬斥,为了孝道

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既葬,则嗣君谅闇,群臣复吉,免丧,则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则直称为子,死则书曰“子某卒”,犹外诸侯生称其爵,死书其名,以为礼之常也。既葬,则嗣子成君,以理而卒,当称“公薨”,全成君也。子恶父既葬,鲁人讳其弑,不得称君。其实已葬,不得从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书“子卒而不称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实已成为君,上不得同闵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书为子,系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为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据子般、子野卒,似欲当然。但《左氏》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即发例曰:“凡在丧,公侯曰子。”是未葬称子,传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说也。

译从而毁灭本性,所以直接简略地记载为‘卒’。”又说:“没有正式即位就去世,如果国君尚未安葬,那么继位的儿子只写名字,这是居丧期间的礼制。已经安葬,那么继位的国君守丧,群臣恢复吉服,脱去丧服,就正式成为国君了。文公安葬后,襄仲杀死了恶和视,史书记载为‘子卒’,与没有正式即位的国君用同样的文字,这是为了避讳。”按照杜预的说法,在安葬之前,活着就直接称为‘子’,死了就记载为‘子某卒’,就像对外国诸侯活着称其爵位,死了写其名,作为礼制的常规。安葬之后,继位的儿子正式成为国君,如果正常去世,应当称‘公薨’,是完全的国君身份。子恶的父亲已经安葬,鲁国人避讳其被弑杀,不能称其为君。实际上已经安葬,不能遵循子般、子野未安葬时的先例,所以记载为‘子卒’而不写名字,以显示他似乎尚未正式即位,其实已经正式成为国君,上不能与闵公相同,下不能与子般、子野相同,所以直接记载为‘子’,依附于父亲,意思是国君的儿子。《公羊传》认为国君在世时称世子,国君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过了一年称公。根据子般、子野去世的情况,似乎应当如此。但《左传》记载‘宋桓公去世,尚未安葬,而襄公会见诸侯,所以称子’,随即提出条例说:‘凡是居丧期间,公侯都称子。’这是未安葬称子的明确记载,不能像《公羊传》所说的那样。”

公子庆父如齐,无传,庆父既杀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与,故惧而適齐,欲以求援。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

  ○狄伐邢。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

  ○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言无者,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非说此年伐邢之事,故言“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城小穀,为管仲也。(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

  ○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楚伐郑在二十八年,谋为郑报楚。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

  ○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

  ○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义曰:《易》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虽复鬼神之神,亦无形象可见。今言神降,则人皆闻知,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无异,而形不可见。今此神降于莘,盖亦王表之类。神者,气也,当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称降也。《国语》说此事,称内史过对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於丹朱。丹朱冯身以仪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观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说神居莘而虢公请土,内史过往,闻虢请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内史过,周大夫。

  ○过,古禾反。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亦有神异。

  ○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

  ○正义曰:《国语》:“内史过曰:‘夏之兴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商之兴也,梼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鷟鸣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则《国语》不言焉,未知其所谓也。服虔云:“虞舜:祖考来格,凤皇来仪,百兽率舞。”案《虞书》,夔说舜乐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会《尚书》,以为得神以兴,则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苍,服上青,以此类祭之。

  ○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

  ○正义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载。神必须祭,故内史过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谓,更以至日释之,谓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举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黄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肾,玉、服皆玄也。

  王从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闻虢请於神,求赐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於神。”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

  ○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于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之十八年,则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云七月神降,则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则今年十二月也。内史过往,巳闻虢请命,则过至虢亦十二月也。传先说王事,使了后论虢事,以终内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神赐之土田。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应、区、嚚皆名。

  ○区,丘于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於民;政顺民心。将亡,听於神。求福於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唯德是与。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凉,薄也。为

译公子庆父前往齐国,经文中没有记载。庆父已经杀死了子般,季友出逃,国人不支持他,所以他恐惧而前往齐国,想要寻求援助。当时没有国君,他借用了赴告的礼仪而行事。

狄人攻打邢国。经文中没有记载。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

○正义说:明年有记载,而这里说没有,是因为明年是作为管仲言论的发端,并不是解说这一年狄人攻打邢国的事,所以说“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天,修筑小穀城,是为了管仲。(鲁庄公感念齐桓公的恩德,所以为管仲修筑私邑。

○“为”,读作“伪”,注及下文同。)

齐侯因为楚国攻打郑国的缘故,请求与诸侯会盟。楚国攻打郑国是在二十八年,谋划为郑国报复楚国。宋公请求先拜见齐侯。夏天,在梁丘相遇。

○“见”,读作“贤遍”,又如本字。

秋天,七月,有神降临在莘。有神的声音与人交接,莘,是虢国的土地。

○“莘”,读作“所巾”。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义说:《易经》说:“所谓神,是微妙地化育万物而言的。”即使是鬼神的神,也没有形象可见。现在说神降临,人们都能听到知道,所以知道有神是指有神的声音与人交接。吴国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没有不同,但形体不可见。现在这神降临在莘,大概也是王表这一类。神,是气,应当在人的上方,现在向下与人交接,所以称为降。《国语》叙述这件事,说内史过对周王说:“从前周昭王在房国娶妻叫房后,确实有美好的德行,与丹朱相合。丹朱附身以仪态显现,生下了穆王。”如果由此看来,难道是丹朱的神吗?下文说神居住在莘而虢公请求土地,内史过经过,听到虢国请求神命,知道莘是虢国的土地。

周惠王问内史过说:“这是什么缘故?”内史过,是周朝的大夫。

○“过”,读作“古禾”。回答说:“国家将要兴盛,明神降临它,监察它的德行;将要灭亡,神又降临它,观察它的恶行。所以有得到神而兴盛的,也有因此灭亡的,虞、夏、商、周都有这种情况。”也有神异之事。

○“监”,原本又作“鉴”,读作“古暂”。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

○正义说:《国语》:“内史过说:‘夏朝兴盛时,祝融降临在崇山;灭亡时,回禄显现在黔隧。商朝兴盛时,梼杌停留在丕山;灭亡时,夷羊在牧场。周朝兴盛时,鸑鷟在岐山鸣叫;衰败时,杜伯在镐京射杀宣王。’”这是夏、商、周所具有的。至于虞朝,《国语》没有提及,不知道它所说的是什么。服虔说:“虞舜:祖先来格,凤凰来仪,百兽率舞。”考察《虞书》,是夔解说舜的音乐所致,不是神降临。如果一定要牵强附会《尚书》,认为虞舜得神而兴盛,那么虞舜得神而灭亡的,又在哪里呢?

周王说:“该怎么办?”回答说:“用相应的物品祭祀它。它降临的日子,也用相应的物品。”享,是祭祀。如果在甲、乙日降临,祭祀先脾,玉用青色,衣服上穿青色,以此类推祭祀它。

○“脾”,读作“婢支”。

[疏]注“享祭”至“祭之”。

○正义说:这降临在莘的神,不是祭祀典章所载的。神必须祭祀,所以内史过命令用相应的物品祭祀它。那物品不知道是什么,再以至日来解释,是说这神初降的日子,用那天的物品。《月令》:春天,它的日子是甲、乙。夏天,它的日子是丙、丁。中央土,它的日子是戊、己。秋天,它的日子是庚、辛。冬天,它的日子是壬、癸。所用的物品,《月令》都有记载。注引甲、乙所用的,是举一个例子。丙、丁日降临,祭祀用肺,玉、衣服都是红色。戊、己日降临,祭祀用心,玉、衣服都是黄色。庚、辛日降临,祭祀用肝,玉、衣服都是白色。壬、癸日降临,祭祀用肾,玉、衣服都是黑色。

周王听从了。内史过经过,听到虢国请求神命,听到虢国向神请求,求赐土地之命。回来报告说:“虢国必定灭亡了。残暴而听从神。”神居住在莘六个月,

[疏]“神居莘六月”。

○正义说:《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临在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十八年,那么这一年是惠王十五年。上文说七月神降临,那么今年七月降临。居住在莘六个月,虢公派祝、史祭祀,那么是今年十二月。内史过经过,已经听到虢国请求神命,那么过到虢国也是十二月。传文先说周王的事,使事情说完后再论虢国的事,以结束内史的话,所以文字倒置。

虢公派祝应、宗区、史嚚祭祀。神赐给他们土地。祝,是大祝。宗,是宗人。史,是大史。应、区、嚚都是名字。

○“区”,读作“丘于”。嚚,读作“五巾”。大祝,读作“泰”,下文同。史嚚说:“虢国要灭亡了吧!我听说:国家将要兴盛,听从民众;政令顺从民心。将要灭亡,听从神。向神求福。神,是聪明正直而专一的,依从人而行。只与有德行的人同在。虢国德行浅薄,它能得到什么土地呢?”凉,是浅薄。为

僖二年晋灭下阳传。

  ○凉音良。

  [疏]“神聪”至“能得”。

译僖公二年,晋国灭掉下阳的传文。

凉,读音为良。

[疏]从“神聪”到“能得”。

○正义曰:《国语》曰:“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然则所谓丘明者,不听淫辞、不视邪人之谓也。襄七年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依人而行,谓善则就之,恶则去之。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赐之土田,必虚妄也。若神所不依,则不应赐土,而言“神赐之土田”者,神厌其人,不告以实,犹晋献公筮以骊姬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筑台,临党氏,党氏,鲁大夫。筑台不书,不告庙。

  ○党音掌。见孟任,从之。閟,孟任,党氏女。閟,不从公。

  ○閟音秘。

  [疏]“从之閟”。

  ○正义曰:服虔云:“从之,言欲与通也。”

  而以夫人言许之,许以为夫人。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雩,祭天也。讲,肆也。梁氏,鲁大夫。女公子,子般妹。

  ○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

  ○正义曰: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文四年传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谓习业,故讲为肄。

  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圉人,掌养马者,以慢言戏之。

  ○荦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养马者”。

  ○正义曰:《周礼》: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盖,覆也。稷门,鲁南城门。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门上。

  ○覆,芳服反。

  [疏]注“盖覆”至“门上”。

  ○正义曰:稷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投盖者,谓自投其身以盖物,故以为走而自投,反覆门上。刘炫《规过》云:“公言‘荦有力焉’,如杜此说,劲捷耳,非有力也。当谓投车盖过於稷门。”今知不然者,《周礼》车盖以物帛为之,轻而帆风,非可投之物。且传直云“投盖于稷门”,不云“过稷门”,明知自投反覆稷门之上,今时犹然。且游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则劲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刘君以劲捷非力,而规杜氏,非也。

  公疾,问后於叔牙,对曰:“庆父材。”盖欲进其同母兄。问於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季友,庄公母弟,故欲立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成季,季友也。针巫氏,鲁大夫。

  ○乡,许亮反。针,其廉反。使针季酖之。酖,鸟名,其羽有毒,以画酒,饮之则死。

  ○画音获。

  [疏]注“酖鸟”至“则死”。

  ○正义曰:《说文》云:“酖,毒鸟也,一名运日。”《广雅》云:“鸩鸟,雄曰运日,雌曰阴谐。”《广志》曰:“鸩鸟,形似鹰,大如鹗,毛黑,喙长七八寸,黄赤如金,食蛇及橡实,常居高山巅。《晋语》诸公赞云:‘鸩鸟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饮之则杀人。’旧制,鸩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为南中郎,得鸩,以与王恺,养之,大如鹅,喙长尺馀,纯食蛇虺。司隶傅祗於恺家得此鸟,奏之,宣示百官,烧於都街。”是说鸩鸟之状也。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为“酖”。

  曰:“饮此,则有后於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逵泉,鲁地。不以罪诛,故得立后,世其禄。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即丧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共仲,庆父。

  ○共音恭。成季奔陈。出奔不书,国乱,史失之。立闵公。闵公,庄公庶子,於是年八岁。

  ○闵,亡谨反。

  [疏]注“闵公”至“八岁”。

  ○正义曰:传称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哀姜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与適俱行,当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岁。

译正义说:《国语》说:“耳朵和眼睛,是心的枢纽关键,所以一定要听和谐的声音、看端正的事物。听和谐就聪敏,看端正就明察。”那么所谓丘明,就是指不听淫邪的言辞、不看邪僻之人。《左传》襄公七年说:“正直就是正,纠正弯曲就是直。”说正,是指能自我端正;说直,是指能纠正他人。弯曲而专一,是说其一心一意没有二心。依从他人而行,认为善就靠近他,认为恶就远离他。虢国多浅薄无德,神灵所不依附,它还能得到什么土地呢?说赐给它土地,必定是虚妄的。如果神灵不依附,就不应赐给土地,却说“神赐给它土地”,这是神灵厌恶那个人,不告诉他实情,就像晋献公占卜立骊姬为夫人,也说吉利一样。

起初,鲁庄公修筑高台,逼近党氏的住宅。党氏,是鲁国大夫。修筑高台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告祭宗庙。

党,音掌。庄公遇见孟任,跟从她。閟,孟任,是党氏的女儿。閟,不跟从庄公。

閟,音秘。

[疏]“跟从她閟”。

正义说:服虔说:“跟从她,是说想要与她通奸。”

而用夫人的名义答应她,答应立她为夫人。割臂与庄公盟誓。生下儿子般。举行雩祭,在梁氏家讲习礼仪,女公子观看。雩,是祭天。讲,是习练。梁氏,是鲁国大夫。女公子,是子般的妹妹。

肆,音四,又音二。

[疏]注“雩祭”到“习练”。

正义说: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郊祀上天,所以雩祭也是祭天。《左传》文公四年说“臣认为习练学业能达到它”,肄指习练学业,所以讲就是习练。

养马官荦从墙外与她戏弄。圉人,是掌管养马的人,用轻慢的话戏弄她。

荦,音洛,又音角。

[疏]注“圉人掌管养马”。

正义说:《周礼》:圉人掌管养马和放牧之事。《左传》昭公七年说:“马有圉人,牛有牧人。”

子般发怒,让人鞭打他。庄公说:“不如杀了他,这个人不能鞭打。荦有力气,能把车盖扔到稷门上。”盖,是覆盖。稷门,是鲁国南城门。跑着把自己投掷,接住屋顶的椽子,反复在门楼上。

覆,音服。

[疏]注“盖覆盖”到“门上”。

正义说:稷门,是鲁国南城门,当时人们还这样称呼它,所以知道。投盖,是说把自己投掷身体以覆盖物体,所以认为是跑着把自己投掷,反复在门楼上。刘炫《规过》说:“庄公说‘荦有力气’,按照杜预的说法,只是敏捷罢了,不是有力气。应当是说把车盖扔到稷门外面。”现在知道不是这样,《周礼》车盖用丝帛制成,轻而随风飘动,不是可以投掷的东西。而且传文只说“投盖于稷门”,不说“过稷门”,明显知道是自己投掷反复在稷门之上,现在仍然如此。而且游楚超乘而出,女子说:“子南,是丈夫。”那么敏捷的人,也是勇力的事情,刘君认为敏捷不是力气,而规劝杜预,是不对的。

庄公病重,向叔牙询问继承人,叔牙回答说:“庆父有才能。”大概是想进用他的同母兄。向季友询问,季友回答说:“臣以死奉立般。”季友,是庄公的同母弟,所以想立般。庄公说:“刚才叔牙说‘庆父有才能’。”成季让用君命命令僖叔,等待在针巫氏家,成季,是季友。针巫氏,是鲁国大夫。

乡,音亮。针,音廉。让针季用毒酒毒死他。酖,是鸟名,它的羽毛有毒,用来画酒,喝了就会死。

画,音获。

[疏]注“酖鸟”到“则死”。

正义说:《说文》说:“酖,毒鸟,一名运日。”《广雅》说:“鸩鸟,雄叫运日,雌叫阴谐。”《广志》说:“鸩鸟,形状像鹰,大如鹗,毛黑,喙长七八寸,黄赤如金,吃蛇和橡实,常居高山巅。《晋语》诸公赞说:‘鸩鸟吃蝮蛇,用羽毛搅动酒水中,喝了就杀人。’旧制,鸩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任南中郎,得到鸩,送给王恺,养它,大如鹅,喙长尺多,纯吃蛇虺。司隶傅祗在王恺家得到此鸟,奏报,宣示百官,烧在都街。”这是说鸩鸟的样子。因为它因酒毒人,所以字有时作“酖”。

说:“喝这个,就在鲁国有后;不然,死且无后。”喝了,回去,到逵泉就死了。立叔孙氏。逵泉,是鲁地。不以罪诛杀,所以能立后,世袭禄位。

八月,癸亥,庄公死在路寝。子般即位,住在党氏。即丧位。次,是舍。

冬,十月,己未,共仲让圉人荦在党氏杀害子般。共仲,是庆父。

共,音恭。成季逃到陈国。出奔没有记载,国家混乱,史官失记。立闵公。闵公,是庄公庶子,这一年八岁。

闵,音谨。

[疏]注“闵公”到“八岁”。

正义说:传文称闵公,是哀姜的妹妹叔姜的儿子。哀姜在二十四年八月才进入,妹妹必定与正妻同行,应当在二十五年生子,所以说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