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经】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高固,齐大夫。不书女,归降於诸侯。
[疏]注“高固”至“诸侯”。
○正义曰:僖五年“公孙兹如牟”。注云:“娶於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然则此高固亦是因来聘而自逆也。经书“公孙兹如牟”,是以聘为文,此高固以逆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请君行聘,而因自逆妻,本意为逆,不为聘也。从鲁而出,私娶轻而君命重,故书聘,不书逆。自外而来,则嫁女重,而受聘轻,故书逆不书聘。内外之异文耳。诸侯嫁女於大夫,则使大夫为之主,而书於经者,行礼为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主耳。其女適他族,以先公遗体许人,必告於庙,故书之耳。嫁於诸侯者,皆书其归。此不书归者,差降於诸侯也。非齐夫人不得言归於齐,若言归於齐,高氏则下嫁於大夫,非公之敌,故不得书其归也。
叔孙得臣卒。无传。不书日,公不与小敛。
○不与,音预。敛,力验反。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叔姬宁,固反马。
[疏]注“叔姬宁固反马”。
○正义曰:传言“来,反马也”,据高固为文耳。嫌叔姬亦为反马,故辩之。二者各有所为,而且相随行耳。女既適人,当称夫族,宋荡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巳適高氏,而犹言子叔姬者,以其新归於夫,反马乃成为妇,今始来反马,故以父母之辞言之。
楚人伐郑。
【传】五年,春,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留公,强成昏。
○强,其丈反。)
“夏,公至自齐”,书,过也。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至之礼,故书以示过。
○厌,於涉反。累,劣伪反。
[疏]注“公既”至“示过”。
○正义曰:凡公行还书“至”者,往反无咎,喜之而告庙也。公如齐见止,求与高固为昏,方始得归,当以耻而不告,亦复告庙饮至,故依常书之,以示过。《释例》曰:“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勋无劳,告事而已。若夫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故当克躬罪已,不以嘉礼自殄。宣公如齐既巳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言书过者,书之以示公过也。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即自逆也。適诸侯称女,適大夫称字,所以别尊卑也,此《春秋》新例,故称“书曰”,而不言“凡”也。不於庄二十七年发例者,嫌见逼而成昏,因明之。
○自为,於伪反。别,彼列反。
[疏]注“適诸”至“明之”。
○正义曰:俱是外来逆女。適诸侯,诸侯遣臣来逆,则称逆女,纪裂繻来逆女是也。適大夫,大夫自来逆,则称所逆之字,此高固来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别尊卑也。传言卿自逆者,别其与君逆也。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文与此同,不於彼发例者,嫌此高固见迫而成昏,与常例或异,故因此以明其不异也。
冬,“来”,反马也。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高固遂与叔姬俱宁,故经、传具见以示讥。
○庙见,贤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礼送”至“示讥”。
○正义曰:礼,送女適於夫氏,留其所送之马,谦不敢自安於夫,若被出弃,则将乘之以归,故留之也。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高固因叔姬归宁,遂亲自反马,与之俱来。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也。《仪礼 昏礼》者,士之礼也,其礼无反马,故何休据之作《膏肓》以难《左氏》,言礼无反马之法。郑玄答之曰:《冠义》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则昏礼者,天子、诸侯、
译【经】鲁僖公五年,春天,鲁公前往齐国。
夏天,鲁公从齐国回来。
秋天,九月,齐国大夫高固前来迎娶叔姬。高固是齐国的大夫。经文不称“女”,是因为叔姬下嫁于诸侯(此处指齐国大夫,相对于诸侯而言地位较低,故降等称呼)。
[疏]注“高固”至“诸侯”。
○正义曰:《春秋》僖公五年记载“公孙兹前往牟国”。经注说:“这是去牟国娶妻。卿大夫没有国君的命令不能越过国境,所以公孙兹奉国君之命出使牟国,趁机为自己迎娶妻子。”那么,这里的高固也是因为前来聘问而趁机为自己迎娶妻子。经文记载“公孙兹前往牟国”,是以“聘问”为文辞;这里高固是以“迎娶”为文辞,不提及“聘问”,是因为这两者都是没有国君的命令,不得越过国境,于是请求国君允许出使聘问,而趁机为自己迎娶妻子,本意是为了迎娶妻子,不是为了聘问。从鲁国出发,私自娶妻的事轻,国君的命令重,所以记载聘问,不记载迎娶。从国外而来,则嫁女儿的事重,接受聘问的事轻,所以记载迎娶,不记载聘问。这是内外文辞不同的原因。诸侯将女儿嫁给大夫,就派大夫作为主婚人,而记载在经文中,是因为行礼时尊卑不相匹配,所以派大夫作为主婚人。那女子嫁入其他家族,因为是将先君的遗体许配给人,必须告知宗庙,所以记载下来。嫁给诸侯的,都记载其“归”。这里不记载“归”,是因为地位低于诸侯。如果不是齐国的夫人,就不能说“归於齐”,如果说“归於齐”,高氏就是下嫁于大夫,不是国君的对等者,所以不能记载其“归”。
叔孙得臣去世。没有传文。不记载日期,是因为鲁公没有参加小敛。
○“与”读作“预”。“敛”音“力验反”。
冬天,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叔姬回娘家省亲,高固返回聘马。
[疏]注“叔姬宁固反马”。
○正义曰:传文说“来,是返回聘马”,这是根据高固来写的。担心叔姬也是为了返回聘马,所以加以辨析。这两件事各有其目的,只是暂时同行罢了。女子既然已经出嫁,应当称呼夫家的族氏,宋国的荡伯姬就是这样的例子。叔姬已经嫁入高氏,却还称“子叔姬”,是因为她刚回到夫家,返回聘马后才正式成为妇人,现在刚来返回聘马,所以用父母的称呼来称呼她。
楚国人攻打郑国。
【传】五年,春天,鲁公前往齐国。高固让齐侯留住鲁公,请求娶叔姬。(留住鲁公,强行促成婚姻。
○“强”音“其丈反”。)
“夏天,鲁公从齐国回来”,记载这件事,是表示过错。鲁公既然被扣留,又与邻国的大夫联姻,压抑尊严、破坏等级,连累他的先君,却在宗庙举行饮至的礼仪,所以记载下来以示过错。
○“厌”音“於涉反”。“累”音“劣伪反”。
[疏]注“公既”至“示过”。
○正义曰:凡是国君出行回来记载“至”的,是因为往返没有灾祸,欢喜地告知宗庙。鲁公去齐国被扣留,请求与高固联姻,才刚刚得以回国,应当感到羞耻而不告知宗庙,却又告知宗庙举行饮至礼,所以依照常规记载,以示过错。《释例》说:“凡是回国举行饮至礼,必定以喜庆之事昭告祖先,有功绩就放下酒杯策勋,没有功勋劳绩,只是告知事情罢了。如果是被执拿扣留的耻辱,压抑尊严、破坏等级,从而连累先君,辱没社稷,就应当克制自己、归罪于己,不应用喜庆的礼仪来断绝自己的德行。宣公去齐国已经被扣留,与邻国的大夫联姻,却举行饮至礼,所以传文说:‘记载,是过错。’”说记载过错,是用记载来显示鲁公的过错。
秋天,九月,齐国高固前来迎娶女子,是为自己迎娶。所以经文说“迎娶叔姬”,就是自己迎娶。女子嫁给诸侯称“女”,嫁给大夫称“字”,用来区别尊卑,这是《春秋》的新例,所以称“书曰”,而不说“凡”。不在庄公二十七年发例,是担心看到被逼迫而促成婚姻,借此说明它。
○“自为”音“於伪反”。“别”音“彼列反”。
[疏]注“適诸”至“明之”。
○正义曰:都是外来迎娶女子。嫁给诸侯,诸侯派遣臣子来迎娶,就称迎娶女子,纪裂繻来迎娶女子就是这样的例子。嫁给大夫,大夫自己来迎娶,就称所迎娶女子的字,这里高固来迎娶叔姬就是这样的例子。两种文辞不同,用来区别尊卑。传文说卿自己迎娶,是区别其与国君迎娶不同。庄公二十七年莒庆来迎娶叔姬,文辞与此相同,不在那里发例,是担心这里高固是被迫而促成婚姻,与常例或许不同,所以借此说明它并不不同。
冬天,“来”,是返回聘马。礼仪,送女子出嫁时留下送行的马匹,谦恭不敢自安,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公婆,派遣使者返回马匹。高固于是与叔姬一起回娘家省亲,所以经文、传文都记载此事以示讥讽。
○“庙见”音“贤遍反”,下同。“使”音“所吏反”。
[疏]注“礼送”至“示讥”。
○正义曰:礼仪,送女子出嫁到夫家,留下所送的马匹,谦恭不敢在夫家自安,如果被休弃,就将乘坐它回去,所以留下马匹。等到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公婆,夫妇之情已经稳固,夫家就派遣使者,返回所留下的马匹,以示与她白头偕老,不再回去。按规定应当派遣使者,不应该亲自前往,高固趁着叔姬回娘家省亲,就亲自返回聘马,与她一起来。所以经文、传文都记载此事,以示讥讽。《仪礼·昏礼》是士的礼仪,其礼仪中没有返回聘马,所以何休依据它作《膏肓》来诘难《左氏》,说礼仪中没有返回聘马的规定。郑玄回答说:《冠义》说“没有大夫的冠礼”,而有其昏礼,那么昏礼,天子、诸侯、
大夫皆异也。《士昏礼》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从车二乘”,妇车亦如之。此妇车出於夫家,则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车也。《诗 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将,送也。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车也,则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可知也。高固,大夫也,来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也,礼虽散亡,以《诗》之义论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车反马之礼。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高固以秋九月来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乃反马,礼也。是说礼有反马之法,唯高固不宜亲行耳。杜言三月庙见,谓无舅姑者,《士昏礼》,“妇至,其夕成昏。质明赞见妇於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人三月,乃奠菜”。郑玄云“奠菜者,祭菜也”。又《记》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郑玄云:“谓助祭也”。《曾子问》篇端称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玄云:“谓舅姑没者也。”是舅姑没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士昏礼》又称“若不亲迎,则妇人三月,然后婿见於妻之父母”。此高固亲迎,则不须更见,故讥其亲反马也。案杜注经云“叔姬宁,固反马”,传唯举反马,不言宁者,以宁是常事,唯反马非礼,故传举其非礼者。
译大夫们的做法都不同。《士昏礼》记载:“主人头戴爵弁,身穿浅红色下裳和黑色镶边的上衣。乘坐墨车,随从车辆两辆”,新娘的车也是这样。这说明新娘的车出自夫家,那么士的妻子初次出嫁,是乘坐夫家的车。《诗经·鹊巢》说:“这位女子出嫁,百辆车去迎接她。”又说:“这位女子出嫁,百辆车去送她。”“将”就是送的意思。按照国君的礼仪,夫人初次出嫁,是乘坐自己娘家的车,那么天子、诸侯嫁女,留下新娘的乘车也就可想而知了。高固是大夫,来归还马匹,那么大夫也应当留下车,虽然礼仪已经散失,但根据《诗经》的含义来推论,大夫以上阶层,女子出嫁都有留车反马的礼仪。留车是妻子的道理;反马是女婿的道义。高固在秋九月来迎娶叔姬,冬天来归还马匹,那么女子经过三个月,祭祀之后才归还马匹,这是合乎礼仪的。这说明礼仪中有反马的规定,只是高固不应当亲自去罢了。杜预说三月庙见,是指没有公婆的情况,《士昏礼》记载:“新娘到达,当晚完成婚礼。天亮后赞者引见新娘给公婆。如果公婆已经去世,那么女子经过三个月,才奠菜祭祀。”郑玄说:“奠菜就是祭菜。”又《记》说:“女子经过三个月,然后举行祭祀。”郑玄说:“这是指协助祭祀。”《曾子问》篇开头引用孔子说:“三个月后庙见,称为来妇。选择吉日在父庙祭祀,这是成为正式妻子的道义。”郑玄说:“这是指公婆去世的情况。”这是说公婆去世的,以三个月后祭祀为节点,因此以三个月作为反马的时节。公婆健在的,也应当在三个月后反马。《士昏礼》又说:“如果不亲自迎娶,那么女子经过三个月,然后女婿去拜见妻子的父母。”这里高固亲自迎娶,就不需要再去拜见,所以讥讽他亲自去反马。考察杜预对经文的注释说“叔姬安宁,高固反马”,传文只提到反马,没有提到安宁,是因为安宁是常事,只有反马不合礼,所以传文举出这个不合礼的行为。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为明年晋、卫侵陈传。
【经】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夏,四月。
秋,八月,螽。无传。
冬,十月。
【传】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
夏,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邢丘,今河内平皋县。晋侯欲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骄则数战,为民所疾。
○数,所角反。以盈其贯。将可殪也。殪,尽也。贯,犹习也。
○贯,古患反,注同。殪,於计反。
[疏]注“殪尽”至“习也”。
○正义曰:《释诂》云“贯,习也”,“殪,死也”。言其死尽,故以殪为尽。盈其贯者,杜以为盈满其心,使贯习来伐。刘炫云:案《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恶云:“商罪贯盈。”言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不得为习也。今知不然者,以《诗》称“射则贯兮”。先儒亦以为习,故杜用焉,义得两通。刘直以《尚书》之文而规杜过,恐非也。
《周书》曰:‘殪戎殷’,《周书》,《康诰》也。义取周武王以兵伐殷,尽灭之。
[疏]周书曰:“殪戎殷。”
○正义曰:如杜所注,戎训为兵,谓以兵伐殷而殪尽也。殪字宜在下,以《周书》本文,故其字在上。
此类之谓也。”为十五年晋灭狄传。
○为,于伪反,下注同。
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召桓公,王卿士,事不关鲁,故不书,为成二年王甥舅张本。
○召,上照反。
楚人伐郑,取成而还。九年,十一年传所称厉之役,盖如此。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二子,郑大夫。
○曼音万。廖,力彫反。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离下震上,丰。之离,丰上六变而为纯离也。《周易》论变,故虽不筮,必以变言其义。丰上六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蔀,步口反,又普口反。闚,古规反。阒,苦鵙反。觌,徒历反。
[疏]注“丰上”至“灭亡”。
○正义曰:丰卦震上离下,震为动,离为明,动而益明。丰,大之义。丰卦上六变而为纯离之卦,故为丰之离也。杜以筮得此卦爻,变而为彼卦,可言遇观之否,遇坤之比耳。此直口语,不是揲蓍。而亦言丰之离者,《周易》论变为义,故虽不筮,论《易》者,必以变言其义,故言丰之离也。杜又引“丰上六”至“不觌凶”,皆《周易》之文也。王弼以为上六“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复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蔀者,覆鄣之物也。丰大其屋,又鄣蔽其家,闇之甚也。以甚闇而处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虽大,其室将空,故窥其户而阒然无人也。经三岁而不能显见则凶。伯廖引此者,义取无德而居乃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弗过之矣。”不过三年。间一岁,郑人杀之。
○间,间厕之间。
【经】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夏,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不与谋也。莱国,今东莱黄县。
○莱音来。不与音预。
[疏]“卫侯”至“来盟”。
○正义曰:文二年,“晋人以公不朝,使阳处父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去其族以厌耻也。然则公与大夫对盟则为耻辱,此良夫来盟,无贬责者,彼公亲朝晋,晋侯不与公盟,故遣大夫敌公,是为耻辱。此不贬责者,其君不得亲来,遣臣来与公盟,不对彼君,非为耻也。
秋,公至自伐莱。无传。
大旱。无传。书旱而不书雩,雩无功,或不雩。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壤,如丈反。
【传】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会晋也。(公即位,卫始脩好。
○好,呼报反。)
夏,公会齐侯伐莱
译楚子攻打郑国。陈国与楚国讲和。晋国荀林父救援郑国,攻打陈国。这是为明年晋、卫两国侵犯陈国作传。
【经】六年,春天,晋赵盾、卫孙免侵犯陈国。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发生蝗灾。没有传文。
冬天,十月。
【传】六年,春天,晋、卫两国侵犯陈国,是因为陈国依附楚国的缘故。
夏天,周定王派子服到齐国为周王室求取王后。子服,是周朝的大夫。
秋天,赤狄攻打晋国,包围了怀地和邢丘。邢丘,就是现在的河内平皋县。晋侯想要讨伐他们。中行桓子说:“让他们怨恨自己的百姓,骄傲就会频繁作战,从而被百姓所怨恨。
○数,读作所角反。以此充满他们的罪过。将来就可以将他们全部消灭。殪,是尽、全部的意思。贯,是习、惯常的意思。
○贯,读作古患反,注释同。殪,读作於计反。
[疏]注释“殪尽”到“习也”。
○正义说:《释诂》说“贯,习也”,“殪,死也”。说他们死尽,所以用殪表示尽。盈其贯,杜预认为充满他们的心,使他们习惯于来侵犯。刘炫说:查《尚书·泰誓》,武王列举纣王的罪恶说:“商罪贯盈。”说纣王作恶,像物品穿在绳索上一样,不能解释为习惯。现在知道不是这样的,因为《诗经》说“射则贯兮”。先儒也认为是习惯,所以杜预采用这个解释,两种意思都通。刘炫直接用《尚书》的文句来指责杜预的错误,恐怕是不对的。
《周书》说:‘殪戎殷’,《周书》,就是《康诰》。意思取周武王用军队讨伐殷商,将其全部消灭。
[疏]《周书》说:“殪戎殷。”
○正义说:按照杜预的注释,戎解释为兵,是说用兵讨伐殷商而将其全部消灭。殪字应该在下,因为《周书》原文,所以这个字在上。
这就是这类情况。”这是为十五年晋国灭狄作传。
○为,读作于伪反,下注同。
冬天,召桓公到齐国迎接王后。召桓公,是周王的卿士,事情与鲁国无关,所以不记载,这是为成二年王甥舅关系张本。
○召,读作上照反。
楚人攻打郑国,取得盟约后返回。九年、十一年传中所称的厉之役,大概就是这样。
郑国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谈话,想担任卿。这两个人,都是郑国的大夫。
○曼音万。廖,读作力彫反。伯廖告诉别人说:“没有德行却贪婪,这在《周易》丰卦,下震上离,丰。变为离卦,丰卦上六爻变而为纯离卦。《周易》论述变化,所以虽然不占卜,也一定用变化来说明其义理。丰卦上六说:‘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意思取没有德行却地位显赫,他的房屋不过三年必定灭亡。
○蔀,读作步口反,又读作普口反。闚,读作古规反。阒,读作苦鵙反。觌,读作徒历反。
[疏]注释“丰上”到“灭亡”。
○正义说:丰卦震上离下,震为动,离为明,动而益明。丰,是大义。丰卦上六变而为纯离之卦,所以说是丰之离。杜预认为占卜得到此卦爻,变而为彼卦,可以说遇观之否,遇坤之比。这直接是口语,不是揲蓍占卜。却也说丰之离,因为《周易》以变化为义,所以虽然不占卜,论述《易》的人,必定用变化来说明其义理,所以说丰之离。杜预又引“丰上六”到“不觌凶”,都是《周易》的文句。王弼认为上六“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复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蔀,是覆盖遮蔽的东西。丰大其屋,又遮蔽其家,昏暗得很。以甚暗而处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虽大,其室将空,所以窥其户而阒然无人。经过三年而不能显见就凶。伯廖引用这个,意思取没有德行而居其位,不过三年必定灭亡。
不会超过三年。”不超过三年。隔了一年,郑国人杀了他。
○间,读作间厕之间。
【经】七年,春天,卫侯派孙良夫来结盟。
夏天,鲁公会同齐侯攻打莱国,传例说:不参与谋划。莱国,就是现在的东莱黄县。
○莱音来。不与音预。
[疏]“卫侯”到“来盟”。
○正义说:文二年,“晋国人因为鲁公不朝见,派阳处父与鲁公结盟以羞辱他。记载说:‘及晋处父盟。’”去掉他的族氏以厌弃耻辱。那么鲁公与大夫对盟就是耻辱,这次孙良夫来盟,没有贬责,因为那时鲁公亲自朝见晋国,晋侯不与鲁公结盟,所以派遣大夫与鲁公对等结盟,这是耻辱。这次没有贬责,是因为他们的国君不能亲自前来,派遣臣子来与鲁公结盟,不对等他们的国君,不是耻辱。
秋天,鲁公从伐莱归来。没有传文。
发生大旱。没有传文。记载旱灾而不记载求雨,求雨没有功效,或者没有求雨。
冬天,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黑壤会盟。
○壤,读作如丈反。
【传】七年,春天,卫孙桓子来结盟,开始互通友好。并且谋划会合晋国。(鲁公即位,卫国开始修好。
○好,读作呼报反。)
夏天,鲁公会同齐侯攻打莱国
,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若不获巳,应命而出,则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师者,国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详其举动以例别之。
译(鲁国)没有参与谋划。凡是军队出动,参与谋划的称为“及”,没有参与谋划的称为“会”。参与谋划的,是指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商议利害,计策确定后实行,所以用“相连及”来造字。如果迫不得已,应命而出,则用“外合”来造字,这都是以鲁国为基准而言的。军队行动是国家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所以详细记载其举动以作为区别的例子。
○不与,音预,下及注“与谋”同,年末“不与”放此。应,应对之应。别,彼列反,下注同。
[疏]“凡师”至“曰会”。
○正义曰:《释例》曰:“与谋者,同志之国,彼我之计未定,相与共谋讲议,利害计成,而后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不与谋而出师者,谓不得巳而应命,故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之也。公亲会齐侯伐莱,而传以师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帅师者也。鲁既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起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不与谋之例。若夫盟主之合,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成八年,‘晋士燮来聘’,且言将伐郯,下云‘会伐郯’。是也。凡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乞之於大国,大国乞之於小国,亦皆不从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是也。传以师出为例,是唯系於战伐而刘、贾、许、颍滥以经诸‘及’字为义,本不在例,今欲强合之,所以多相错伐也。”杜言小乞大,大乞小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成二年臧宣叔如晋乞师,是小国乞於大国也;成十三年郤锜来乞师,十六年栾黡来乞师,十七年荀莹来乞师,十八年士鲂来乞师,是大国乞於小国也。与谋者,心俱欲伐,彼此同谋;乞师者,非彼所欲,乞来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与我谋;彼乞我者,我不与彼谋,是故凡言乞者,皆从不与谋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锜是太乞小,除晋乞鲁以外,更无大乞小者,故举郤锜以辩乞小之事耳。晋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无与谋之文,不由郤锜乞师,乃从不与谋之例。
赤狄侵晋,取向阴之禾。此无秋字,盖阙文。晋用桓子谋,故纵狄。
○向,舒亮反。
[疏]注“此无秋字盖阙文”。
○正义曰:苗秀乃名为禾,夏则无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无秋字盖阙文。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别也。
○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监,古衔反。
晋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黄父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
[疏]注“慢盟”至“讳之”。
○正义曰: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与盟”。於时晋以谗慝弘多,不与公盟,公不得与,非国之耻,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此时公实有罪,为晋所执,不得与盟,是公之耻,故讳而不书其盟,若言诸侯实不盟,公无所可与然。
【经】八年,春,公至自会。(无传。义与五年书过同。)
[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曰:被执不以为耻,而亦告庙饮至,故书之以示过也。故杜云“义与五年书过同”。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无传。盖有疾而还,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遂以疾还,非礼也。
[疏]注“盖有”至“礼也”。
○正义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还也。《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竟,遂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有事,祭也。仲遂卒与祭同日,略书有事,为绎张本。不言公子,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也。称字,时君所嘉,无义例也。垂,齐地,非鲁竟,故书地。
○大音泰,传同。为,于伪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书地”。
○正义曰:有事,祭也者,谓禘祭也。《释例》以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公”,则知此言有
译○“与”读作“预”,下文及注中“与谋”的“与”字相同,年末的“不与”也依此例。“应”是应对的应。“别”读作“彼列反”,下文注中相同。
[疏]“凡师”到“曰会”。
○正义说:《释例》说:“与谋的,是志同道合的国家,彼此计议尚未确定,共同谋划商议,利害计议达成后,才去实行。所以用相连及的文例。不与谋而出兵的,是指不得已而应命,所以用外合的文例,这都是根据鲁国而言的。鲁公亲自会合齐侯讨伐莱国,而《左传》以出兵为例,是为了通指卿大夫率领军队的情况。鲁国既然在春季于曹国会盟,以谋划讨伐郑国,夏季就出兵,却改用不与谋的文例,是因为厉公篡夺太子忽的位子,谋划并接纳他,不合正道,所以避讳,采用不与谋的文例。至于盟主的会合,则是上级对下级,不是匹敌和成的那一类,所以即使有时先谋划,都采用不与谋的文例。成公八年,‘晋国士燮来聘问’,并且说将要讨伐郯国,下文说‘会合讨伐郯国’。就是这种情况。凡是乞师的,是深求过理的言辞,执守谦卑以逼迫达成计谋。所以即使是小国向大国乞师,大国向小国乞师,也都采用不与谋的文例,臧宣叔、郤锜就是如此。《左传》以出兵为例,这只是系于战伐,而刘炫、贾逵、许慎、颍容等人把经文中所有的‘及’字作为义例,本来不在文例之中,现在想要强行附会,所以多有错乱。”杜预说小国向大国乞师,大国向小国乞师,是指僖公二十六年公子遂出使楚国乞师,成公二年臧宣叔出使晋国乞师,这是小国向大国乞师;成公十三年郤锜来乞师,十六年栾黡来乞师,十七年荀莹来乞师,十八年士鲂来乞师,这是大国向小国乞师。与谋的,是心里都想要讨伐,彼此共同谋划;乞师的,不是对方所想要的,乞求来为自己所用。我乞求对方的,对方不与我谋划;对方乞求我的,我不与对方谋划,所以凡是说乞师的,都采用不与谋的文例。臧宣叔是小国向大国乞师,郤锜是大国向小国乞师,除了晋国向鲁国乞师以外,没有大国向小国乞师的情况,所以举出郤锜来辩明乞小之事。晋国是盟主,自然是上级对下级,文例中没有与谋的说法,不是因为郤锜乞师,才采用不与谋的文例。
赤狄侵犯晋国,夺取向阴的禾苗。这里没有“秋”字,大概是脱文。晋国采用桓子的计谋,所以放纵狄人。
○“向”读作“舒亮反”。
[疏]注“此无秋字盖阙文”。
○正义说:禾苗抽穗才称为禾,夏季没有禾苗可取。知道这取禾必定在秋季,这里没有“秋”字大概是脱文。
郑国与晋国讲和,是公子宋的计谋,所以辅佐郑伯去会盟。冬季,在黑壤结盟。王叔桓公临场监督,以谋划不和睦的事。王叔桓公,是周朝的卿士,奉天子的命令来监督诸侯,不共同歃血,是尊卑的区别。
○“相”读作“息亮反”。“歃”读作“所洽反”,又读作“所甲反”。“监”读作“古衔反”。
晋侯即位,在二年。鲁公不去朝见,又不派大夫聘问,晋国人就在会盟时扣留鲁公。在黄父结盟,鲁公不参与结盟。用贿赂免罪。黄父就是黑壤。所以黑壤之盟不记载,是避讳。轻慢盟主以致被扣留的耻辱,所以避讳。
[疏]注“慢盟”到“讳之”。
○正义说:昭公十三年,“鲁公会合刘子、晋侯等在平丘。八月甲戌,在平丘结盟。鲁公不参与结盟”。当时晋国因为谗言邪恶众多,不与鲁公结盟,鲁公不能参与,不是国家的耻辱,所以记载结盟而明确说参与。此时鲁公确实有罪,被晋国扣留,不能参与结盟,是鲁公的耻辱,所以避讳而不记载结盟,好像诸侯确实没有结盟,鲁公没有什么可参与的一样。
【经】八年,春季,鲁公从会盟回来。(无传。义与五年记载过失相同。)
[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说:被扣留不以为耻,却也告庙饮至,所以记载以示过失。所以杜预说“义与五年记载过失相同”。
夏季,六月,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黄地就返回。无传。大概是有病而返回,大夫受命而出,即使死了,也要用尸体完成使命,遂因病返回,不合礼制。
[疏]注“盖有”到“礼也”。
○正义说:下文说他死了,所以怀疑是有病而返回。《聘礼》说:“宾客进入国境而死,就继续前行。”如果宾客死而未完成使命,就装殓入棺,到达朝廷,由副使完成使命。”哀公十五年传说:“有朝聘而死,用尸体完成使命的礼制。”是进入所聘问的国境就应当继续前行。黄是齐国的国境,遂因病返回,不合礼制。
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有事,是祭祀。仲遂死与祭祀同日,简略记载有事,为绎祭张本。不说公子,因为上文返回之间没有别的事,省略文字,从可知。称字,是当时国君所嘉许,没有义例。垂,是齐地,不是鲁国国境,所以记载地名。
○“大”读作“泰”,传中相同。“为”读作“于伪反”。“省”读作“所景反”。“竟”读作“境”。
[疏]注“有事”到“书地”。
○正义说:有事,是祭祀,是指禘祭。《释例》以昭公十五年,在武宫举行祭祀,传称“在武公庙禘祭”,就知道这里说有事
事,亦是禘也。祭之日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书禘,为下绎祭张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齐”,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书有事,为仲遂卒而书之,与上相连犹是一事,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公子之文,从可知也。卫氏难杜云:其间有“辛巳,有事于大庙”,何得为间无异事?秦氏释云:“有事于大庙”,是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间无异事也。既不书公子,而称仲遂者,时君所嘉宠,故称其字,非义例也。定五年传,“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房是鲁地,卒於竟内,故不书其地。垂是齐地,非鲁竟,故书地也。
译这件事,也是禘祭。祭祀那天仲遂去世,经文不写“禘”,而简略地写“有事”,是因为禘祭属于常规礼仪,史官主要不记载禘祭,而是为下文记载绎祭做铺垫罢了。上文说“公子遂出使齐国”,这里说“仲遂去世”,不称“公子”,是因为这里记载“有事”,是为了仲遂去世而记载的,与上文相连仍是一件事,因为上文行还之间没有其他异事,省略了“公子”的文字,读者自能明白。卫氏驳难杜预说:中间有“辛巳,在大庙举行祭祀”,怎么能说中间没有其他异事呢?秦氏解释说:“在大庙举行祭祀”,是为了引出仲遂去世的记载,只是一件事,所以说中间没有其他异事。既然不称“公子”,而称“仲遂”,是因为当时国君对他嘉奖宠幸,所以称他的字,这不是史例的规定。定公五年的传文说:“季平子巡视东野,死在房地。”房是鲁国境内,死在国境之内,所以不记载地点。垂是齐国境内,不是鲁国国境,所以记载地点。
壬午,犹绎。万人,去籥。绎,又祭,陈昨日之礼,所以宾尸。《万》,舞名。籥,管也。犹者,可止之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内舞去籥,恶其声闻。
○去,起吕反,注及传同。籥,羊略反。管音馆。恶,乌路反。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曰:“绎,又祭”。《释天》文。孙炎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也。《公羊传》曰:“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穀梁传》云:“绎者,祭之旦日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释诂》云“绎,陈也”。是陈昨日之礼,以宾敬此尸也。《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万入去籥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犹者何?通可以巳也”。是万为舞名。《礼 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执楯,右手执斧,故谓之武舞。言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故以万为名。《诗》言硕人之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郑玄云“籥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节舞也。”故吹籥而舞谓之文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故去其有声,而不知废绎,纳舞去籥,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干舞之义,则执羽吹籥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籥,恶其声闻。”是无干舞、籥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无传。宣公母也。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无传。月三十日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谥;嬴,姓也。反哭成丧,故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正义曰:《谥法》:“夙夜敬事曰敬。”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克,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
○正义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休云:“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左氏无传,杜又不说,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异辞。
城平阳。今泰山有平阳县。
楚师伐陈。
【传】八年,春,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盖记异也。
○谍,徒协反,间也,今谓之细作。绛,古巷反。)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
○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
○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 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
○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
○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阴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
○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
○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於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於虞
译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人舞,去掉籥乐。绎,是再次祭祀,陈列昨日祭祀的礼仪,用来款待尸。《万》,是舞的名称。籥,是一种管乐器。犹,是表示可以停止的词语。鲁国人知道卿佐去世不宜奏乐,却不知道废除绎祭,所以只在室内舞蹈时去掉籥乐,厌恶其声音被听到。
○去,音起吕,注及传同。籥,音羊略。管,音馆。恶,音乌路。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说:“绎,是再次祭祀”。这是《释天》中的文句。孙炎说:“祭祀的第二天,寻绎复祭”也。《公羊传》说:“绎是什么?是祭祀的第二天。”《穀梁传》说:“绎,是祭祀次日款待宾客的仪式。”天子诸侯称之为绎,少牢馈食,是大夫之礼,称之为宾尸。《释诂》说“绎,是陈列”。这是陈列昨日之礼,以宾敬此尸。《公羊传》说:“万是什么?是干舞。籥是什么?是籥舞。为什么说万舞进入而去掉籥?去掉有声音的,废除无声的,知道不可却做了。犹是什么?通可以停止”。所以万是舞名。《礼记·明堂位》说:“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是盾牌。戚,是斧头。此舞者,左手执盾,右手执斧,所以称为武舞。说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所以以万为名。《诗经》言硕人之舞说:“左手执籥,右手秉翟。”郑玄说“籥如管,六孔”何休说:“吹之以节舞也。”所以吹籥而舞称为文舞。鲁人知道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所以去掉有声的,而不知道废除绎祭,纳入舞蹈去掉籥,厌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干舞之义,则执羽吹籥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籥,恶其声闻。”是无干舞、籥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无传。是宣公的母亲。
晋军、白狄攻打秦国。
楚人灭掉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日食,全食。无传。是月三十日发生日食。
冬,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小君敬嬴。敬,是谥号;嬴,是姓。反哭成丧,所以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正义说:《谥法》:“夙夜敬事曰敬。”
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日中时得以安葬。克,是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
○正义说: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休云:“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左氏无传,杜又不说,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异辞。
修筑平阳城。今泰山有平阳县。
楚军攻打陈国。
【传】八年,春,白狄与晋国讲和。夏,会同晋国攻打秦国。(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抓获秦国的间谍,在绛市杀了他,六天后苏醒。(盖记异也。
○谍,音徒协,间也,今谓之细作。绛,音古巷。)
在大庙举行祭祀,襄仲去世却举行绎祭,不合礼制。
楚国因为众舒背叛,所以攻打舒蓼。灭掉了它。舒、蓼,是两个国家的名字。
○为,音于伪。
[疏]注“舒蓼二国名”。
○正义说: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 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划定边界。正其界也。
○疆,音居良。
到达滑汭,滑,是水名。
○滑,音于八。汭,音如蜕,一音如悦。与吴、越结盟后返回。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阴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
○会,音古外。稽,音古兮。彊,音其良。
[疏]“盟吴越而还”。
○正义说:《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於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於虞
。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越,姒姓。其先,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於会稽,自号於越。於者,夷言发声也。滨在南海,不与中国通。后二十馀世至於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中国,卒。春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传》曰“羋姓归越”,是越本楚之别封也,或非夏后之后也。
译从太伯传了五代才获得封地,传了十二代晋国灭掉了虞国,虞国灭亡后吴国才开始强大,到寿梦时称王。寿梦之前的世系可以知道,但没有记载年份。寿梦元年,是鲁成公六年。夫差十五年,是获麟之年。二十三年,是鲁哀公二十二年,越国灭掉了吴国。”“越国,是姒姓。它的祖先,是夏后少康的庶子。被封在会稽,自称於越。於,是夷语的发声词。地处南海之滨,不与中原相通。后来二十多代传到允常,鲁定公五年开始攻打吴国。允常去世,儿子句践即位,这就是越王。越王元年,是鲁定公十四年。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掉吴国,称霸中原,去世。春秋之后七代,被楚国大败,于是变得微弱了。”《外传》说“羋姓归越”,这是说越国本来是楚国的分封,或许不是夏后少康的后代。
晋胥克有蛊疾,惑以丧志。
○蛊音古。丧,息浪反。郤缺为政。代赵盾。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记礼变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殡则有之,以备火;葬则以下柩。
○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疏]注“记礼”至“下柩”。
○正义曰:《礼记》诸言自某始者,皆与后人为始。此云“始用葛茀”,则自此以后常用葛,故云记礼变之所由。茀字,《礼》或作紼,或作綍,绳之别名也。《周礼 遂人》,大丧属六紼,天子用六也。《丧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士葬用二紼。是紼者所以引柩也。於殡则已有之,系於輴车,以备火灾。有灾则引柩以辟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也。
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
[疏]“雨不”至“怀也”。
○正义曰:《曲礼》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郑玄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然则远近日,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丧事则先卜,下旬卜葬先卜,远日辟不思念其亲,似欲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亲,欲得早葬,故举卜葬先远日,以证为雨而止,礼也。《王制》云:“庶人葬,不为雨止”者,郑玄云:“虽雨犹葬,礼仪少也。”
城平阳,书,时也。
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言晋、楚争强。
【经】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公至自齐。(无传。)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无传。
秋,取根牟。根牟,东夷国也。今琅邪阳都县东有牟乡。
八月,滕子卒。未同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卒於竟外,故书地。四与文同盟。九月无辛酉,日误。
○竟音境。
[疏]注“卒於”至“日误”。
○正义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於竟外。黑臀以二年始立,而云四与文同盟者,杜注《春秋》又为释例,前后经、传勘当备尽,岂晋侯二年始立,不于文公之世而云四与文同盟?必是后写之误。苏氏亦以为然。刘炫以此规杜,非也。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於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九月无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长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日,辛酉在前十二日耳。故云九月无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误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无传。三与文同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
○正义曰:郑父毁以僖二十五年卒,郑代立,其年盟于洮,二十六年于向,二十八年于践土,文七年于扈,十四年於新城,唯二与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体相近,转写之误耳。若其不然,杜无容不委。刘炫以此规杜,非也。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洩冶。洩冶直谏於淫乱之朝以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名。
○洩,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洩冶”至“书名”。
○正义曰: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贵之,而不名;此书洩冶之名,是不为《春秋》所贵,故书名。传称臣者,所以治烦去惑,是以伏死而争,则直谏者,臣之尽忠之事。洩冶忠谏而死,不为春秋所贵者,《释例》曰:“鲁哀之可谏者甚众,未闻仲尼之苦言。至於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求讨不义,显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当造膝也。若乃情色之惑,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
译晋国胥克患有蛊疾,因迷惑而丧失心志。
蛊,音古。丧,音浪。郤缺执政,取代赵盾。秋季,废黜胥克,让赵朔辅佐下军。赵朔是赵盾的儿子,取代胥克,为成公十七年胥童怨恨郤氏埋下伏笔。
冬季,安葬敬嬴,正值大旱,没有麻绳,开始使用葛绳牵引棺材。这是记载礼制发生变化的缘由。茀,是用来牵引棺材的绳索,停灵时就有,以防备火灾;安葬时则用来放下棺材。
茀,音勿,牵引棺材的绳索。柩,音又。
[疏]注“记礼”到“下柩”。
○正义说:《礼记》中凡说“自某始”的,都是给后人树立开端。这里说“开始使用葛茀”,那么从此以后就常用葛绳,所以说这是记载礼制变化的缘由。茀字,《礼》中有时写作紼,有时写作綍,都是绳索的别名。《周礼·遂人》篇说,大丧事连接六条紼,天子用六条。《丧大记》说,国君安葬用四条紼,大夫和士安葬用两条紼。可见紼是用来牵引棺材的。在停灵时就已经有了,系在輴车上,以防备火灾。发生火灾就牵引棺材避开火源,等到安葬时,就用它来放下棺材。
下雨,不能安葬,这是合乎礼制的。礼制规定,占卜安葬日期,先选较远的日期,以避免显得不怀念亲人。怀,思念。
[疏]“雨不”到“怀也”。
○正义说:《曲礼》说:“凡是占卜日期,十天外叫远某日,十天内叫近某日。丧事先选远日,吉事先选近日。”郑玄说:“丧事,指安葬和练祭、祥祭;吉事,指祭祀、冠礼、娶妻之类。”那么远近日,先占卜上旬,不吉利,再占卜次旬,还不吉利,再占卜下旬。丧事则先占卜下旬,安葬先占卜远日,是为了避免显得不思念亲人,好像急于早点安葬一样。现在如果冒雨安葬,也是不思念亲人,想要早点安葬,所以举出占卜安葬先选远日的例子,来证明因下雨而停止安葬是合乎礼制的。《王制》说:“庶人安葬,不因下雨而停止”,郑玄说:“即使下雨也安葬,因为礼仪简少。”
修筑平阳城,史书这样记载,是因为合乎时宜。
陈国与晋国讲和。楚国军队攻打陈国,取得盟约后返回。这是说晋、楚两国争夺霸权。
【经】九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前往齐国。(无传。)鲁公从齐国回来。(无传。)
夏季,仲孙蔑前往京师。
齐侯攻打莱国。无传。
秋季,夺取根牟。根牟,是东夷的国家。现在琅邪阳都县东面有牟乡。
八月,滕子去世。未曾结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会盟。
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攻打陈国。
辛酉日,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死在境外,所以记载地点。四次与鲁文公结盟。九月没有辛酉日,日期有误。
○竟,音境。
[疏]注“卒於”到“日误”。
○正义说:《释例》说扈是郑国的土地,所以说死在境外。黑臀在二年才即位,却说四次与文公结盟,杜注《春秋》又作《释例》,前后经文、传文核对详尽,难道晋侯二年才即位,不在文公时代却说四次与文公结盟?必定是后来抄写时的错误。苏氏也认为是这样。刘炫以此指责杜预,是不对的。国君去世,有时记载地点,有时不记载地点,都依据讣告。现在说“死在境外”,所以记载地点,是因为晋侯确实死在境外,并不是作为惯例。刘炫说:襄公七年,郑伯髡顽死在鄵,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佐死在曲棘,境内也记载地点,并非境外。九月没有辛酉日,下面有十月癸酉。杜预用长历推算,癸酉是十月十六日,辛酉在它前面十二天。所以说九月没有辛酉。上面有八月,下面有十月,不是月份有误。
冬季,十月,癸酉日,卫侯郑去世。无传。三次与鲁文公结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
○正义说:郑的父亲毁在僖公二十五年去世,郑继位,那年在洮地结盟,二十六年向地,二十八年践土,文公七年扈地,十四年新城,只有两次与文公结盟。说三次,是因为二、三字体相近,转写时的错误。如果不是这样,杜预不会不详细考证。刘炫以此指责杜预,是不对的。
宋国人包围滕国。
楚子攻打郑国。
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陈国杀了他们的大夫洩冶。洩冶在淫乱的朝廷直言进谏因而招致杀身之祸,所以不被《春秋》所推崇而记载名字。
○洩,音列。冶,音也。
[疏]注“洩冶”到“书名”。
○正义说:文公八年,宋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推崇他,而不记载名字;这里记载洩冶的名字,是不被《春秋》所推崇,所以记载名字。传文中说臣子,是用来治理烦乱、消除迷惑的,因此伏死争谏,那么直言进谏,是臣子尽忠的事情。洩冶忠谏而死,不被春秋所推崇,《释例》说:“鲁哀公可以劝谏的事情很多,没听说孔子的苦言。至于陈恒杀了他的国君,孔子沐浴上朝,告诉哀公。请求讨伐不义,显明施舍足以带来益处的事,本来就是人臣应当膝行进谏的。如果是情色迷惑,君主不能从臣子那里得到,父亲不能从
於子,臣子而欲显直於其君父,適所以益谤而致罪也。陈灵公宣淫,悖德乱伦,志同禽兽,非尽言所救。洩冶进无匡济远策,退不危行言孙,安昏乱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无益。故经同罪贱之文。传特称仲尼以明之。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此其义也。”是说不贵洩冶之意也。然则比干谏纣而死,孔子称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语》云:子贡曰:“陈灵公君臣宣淫於朝,洩冶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死同,可谓仁乎?”孔子曰:“比干於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款之心,在於存宗庙而已,固当以必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当悔悟本志,存於仁者也。洩冶之於灵公,位在大夫,无骨肉之亲,怀宠不去,仕於乱朝,以区区之身,欲止一国之淫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是言洩冶之行,不得同於比干之意也。
译对于洩冶来说,身为臣子却想在君父面前彰显自己的刚直,这恰恰是增加诽谤并招致罪祸的原因。陈灵公公开纵欲,违背道德、扰乱伦理,其心志如同禽兽,不是尽忠直言所能挽救的。洩冶进不能提出匡正时局、救济国家的长远策略,退不能以危险的行为和谦逊的言语来保全自己,安于昏乱朝廷,羡慕普通人的刚直,忘记了蘧伯玉那种可以卷曲自保的德行,死了也没有益处。所以《春秋》经文用对待罪人贱民的笔法来记载他。《左传》特意引用孔子的话来阐明这一点。忠诚是美好的品德,但对象不对尚且不可,何况是不好的对象呢?这就是其中的义理。”这是说不推崇洩冶的意思。然而比干劝谏商纣王而死,孔子称赞殷代有三位仁人,是赞许比干的。《孔子家语》记载:子贡说:“陈灵公君臣在朝廷上公开纵欲,洩冶劝谏而被杀,这与比干劝谏而死相同,可以说他是仁人吗?”孔子说:“比干对于商纣王,亲属关系上是叔父,官职上是少师,忠诚恳切之心,在于保全宗庙社稷,本来应当以必死的决心去抗争,希望在他死后,商纣王能悔悟本心,保留仁德。洩冶对于陈灵公,职位只是大夫,没有骨肉亲情,却怀着受宠恋栈之心不肯离去,在昏乱的朝廷做官,凭区区一身,想要制止一国的淫乱昏聩,死了也没有益处,这可以说是狭隘偏激了!《诗经》说‘百姓多行邪僻之事,不要独自树立法度’,大概说的就是洩冶吧?”这是说洩冶的行为,不能与比干等同的意思。
【传】九年,春,王使来徵聘。(徵,召也。言周徵也。徵聘不书,徵加讽谕,不指斥。
○讽,芳凤反。)夏,孟献子聘於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
○贿,呼罪反;《字林》音悔。)
秋,取根牟,言易也。
○易,以豉反。
滕昭公卒。为宋围滕传。
会于扈,讨不睦也。谋齐、陈。陈侯不会。前年与楚成故。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不书诸侯师,林父帅之,无将帅。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将帅”。
○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於城濮”。彼注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彼以师属晋,而经书其师。此全不书者,彼虽公卿不行,仍有大夫帅之,将卑师众,故称师耳。此则全无将帅,以兵付晋,并入晋军,林父独自帅之,故唯书林父伐陈也。
晋侯卒于扈,乃还。
冬,宋人围滕,因其丧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二子,陈卿。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妻。衷,怀也。衵服,近身衣。
○夏,户雅反。衷音忠。王,丁仲反。衵,女乙反,一音汝栗反。《说文》云,日日所衣裳也;《字林》同,又云妇人近身内衣也,仁一反。御,如字,一音鱼吕反。近,附近之近。洩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宣,示也。
○效,户教反。且闻不令。君其纳之!”纳藏衵服。
○闻,如字,一音问。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洩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辟,邪也。辟,法也。《诗 大雅》言邪辟之世,不可立法。国无道,危行言孙。
○禁,居鸩反,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注同。立辟,婢亦反,注同。邪,似嗟反,下同。行,下孟反。孙音逊。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六年,楚伐郑,取成於厉。既成,郑伯逃归。事见十一年。
○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柳棼,郑地。
○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自是晋、楚交兵伐郑,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郑之祸。
【经】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
齐人归我济西田。元年以赂齐也。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
○济,子礼反。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已巳,齐侯元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齐崔氏出奔卫。齐略见举族出,因其告辞以见无罪。
○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
○正义曰:崔杼有宠於惠公,惠公既薨,高国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宠,又有宠於新君,故畏其逼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齐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见其举族出奔耳。及仲尼脩之,大夫出奔,无罪不名。不名即因无罪,故因告称氏而书氏次,见无罪。若贵之,或称官,或称字,如司城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
○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父,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
译【传】鲁文公九年,春季,周天子派人来征召聘问。(征,就是召见。这是说周天子征召。征召聘问本不记载,征召加上讽喻,不直接斥责。
○讽,音芳凤。)夏季,孟献子出使周王室。周天子认为他有礼,重重地赏赐他。(
○贿,音呼罪;《字林》音悔。)
秋季,鲁国夺取根牟,是说容易。
○易,音以豉。
滕昭公去世。这是为宋国围攻滕国作传。
在扈地会盟,讨伐不和睦的国家。谋划对付齐国、陈国。陈侯没有与会。因为前年与楚国结好。晋国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陈国。不记载诸侯的军队,是因为荀林父率领他们,没有其他的将帅。
○将,音子匠。帅,音所类。
[疏]注“不书”至“将帅”。
○正义说:僖公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在城濮作战”。那里的注释说:“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既然驻扎在城濮,把军队归属晋国,不参与作战。”那里把军队归属晋国,而经文中记载了他们的军队。这里完全不记载的原因,是那里虽然国君和卿大夫没有亲自前往,仍有大夫率领,将帅地位低但军队众多,所以称师。这里则完全没有将帅,把军队交给晋国,并入晋军,荀林父独自率领,所以只记载荀林父讨伐陈国。
晋侯在扈地去世,于是撤军。
冬季,宋国人围攻滕国,趁着滕国丧事。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和夏姬通奸,都穿着她的贴身内衣,在朝廷上嬉戏。这两人,是陈国的卿大夫。夏姬,是郑穆公的女儿,陈国大夫御叔的妻子。衷,是怀藏。衵服,是贴身的衣服。
○夏,音户雅。衷音忠。王,音丁仲。衵,音女乙,另一音汝栗。《说文》说,是日日所穿的衣裳;《字林》相同,又说妇人近身的内衣,音仁一。御,如字,另一音鱼吕。近,是附近的近。洩冶劝谏说:“国君和卿大夫公开淫乱,百姓没有效法的榜样,宣,是显示。
○效,音户教。而且听说这是不好的命令。国君您把它收起来吧!”收纳藏起贴身内衣。
○闻,如字,另一音问。陈灵公说:“我能改正了。”陈灵公告诉那两个人。那两个人请求杀洩冶,陈灵公不禁止,于是杀了洩冶。孔子说:“《诗经》说:‘百姓多邪僻,不要自己立法。’大概说的是洩冶吧!”辟,是邪僻。辟,是法度。《诗经·大雅》说邪僻的时代,不可以立法。国家无道,行为要危险,言语要谦逊。
○禁,音居鸩,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音匹亦,注同。立辟,音婢亦,注同。邪,音似嗟,下同。行,音下孟。孙音逊。
楚子因为厉地战役的缘故,讨伐郑国。六年,楚国讨伐郑国,在厉地达成和解。和解后,郑伯逃回。事情见于十一年。
○为,音于伪。见,音贤遍。
晋国郤缺救援郑国。郑伯在柳棼击败楚军。柳棼,是郑国的地方。
○柳,音力手。棼,音扶云。国人都很高兴,只有子良担忧说:“这是国家的灾难,我死期不远了。”从此晋、楚交替出兵讨伐郑国,十二年,终于有楚子进入郑国的祸患。
【经】鲁文公十年,春季,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无传。)
齐国人归还我们济水西边的田地。元年因为贿赂齐国。不说“来”,是因为鲁公前往齐国,趁机接受。
○济,音子礼。
夏季,四月,丙辰,发生日食。无传。不记载朔日,是史官失误。
己巳,齐侯元去世。没有结盟却以名字讣告。
齐崔氏出奔卫国。齐国大概记载全族出奔,因为他们的告辞可以看出无罪。
○见,音贤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
○正义说:崔杼受惠公宠爱,惠公死后,高、国两家担心他凭借前世的宠爱,又受新君宠爱,所以害怕他威胁自己,趁着国君去世驱逐他。崔杼没有罪,齐国人怀疑他的事,所以不记载他的名字,简略地说崔氏,显示他全族出奔。等到孔子修订时,大夫出奔,无罪不称名。不称名就因为是无罪,所以根据告辞称氏而记载氏,显示无罪。如果尊贵,或者称官,或者称字,像司城子哀之类就是这样。
鲁公前往齐国。五月,鲁公从齐国回来。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杀了他的国君平国。徵舒,是陈国的大夫。灵公的罪恶没有加在百姓身上,所以称臣以弑君。
○夏,音户雅。
六月,宋国军队讨伐滕国。
公孙归父前往齐国。
安葬齐惠公。无传。归父,是襄仲的儿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讨伐郑国。因为郑国与楚国讲和的缘故。
秋季,周天子派遣王季子来聘问。王季子,《公羊传》认为是天王的母弟。那么,字季子。天子的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
○正义说:《公羊传》说:“王季子是谁?是天子的卿大夫。为什么称王季子?因为尊贵。为什么尊贵?因为是母弟。”这是《公羊传》认为王季子是天王的母弟。母弟而称季子,那么字季子。天子的大夫惯例称字。襄公三十年“天王杀
其弟佞夫”。母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译他的弟弟佞夫。同母所生的弟弟称为“弟”,这里不称“王弟”的原因,《释例》说:“在朝见、聘问、盟会等友好交往的场合,兄弟之间和睦亲厚,并非礼法义例所特别强调的。因此沿用旧史的记载,有的称‘弟’,有的称‘公子’。”这是因为在和睦相处时看不出特别的义例,所以沿袭旧文;而在互相杀害时称“弟”,是为了彰显其中的义例。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
○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水。无传。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水灾,嘉穀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於惠公,高、国畏其逼也,高、国二家,齐正卿。
○杼,直吕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
○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於府人,书归父之还,以善复命於介,因齐人告辞,以著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革,以示无罪,且明《春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为《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父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春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诗》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之常,讥世卿之文其义何在?
凡诸侯之大夫违,违,奔放也。
[疏]注“违,奔放也”。
○正义曰:《释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违为文。”是言违兼奔放也。
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上某氏者姓,下某名。
○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
○正义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庙,故谓之守臣,言守宗庙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高、国在”,彼谓天子命之为守国之臣,与此异也。知此异於彼者,岂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於诸侯,馀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庙”,如守臣谓守宗庙之臣,非守国也。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文则姓与族别,散文则可以通。《礼》谓族人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其实正是族也。
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玉帛之使谓聘。
○之使,所吏反。
[疏]注“玉帛之使谓聘”。
○正义曰:聘礼,执玉致命,执帛致享,故云“玉帛之使谓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则杜意以为奔者之身尝有玉帛之使於彼国,已经相接,则告之。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刘炫以为玉帛之使,谓国家有交好之国皆告,非指奔者之一身。
不然,则否。恩好不接,故亦不告。
○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出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於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於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盖以夏姬淫放,故谓其子为似以为戏。
○夏,户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
○厩,居又反。射,食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
译公孙归父率领军队讨伐邾国,攻取了绎地。绎,是邾国的城邑。鲁国邹县北面有绎山。
○绎,读音同“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说:《春秋》文公十三年的传文中说“邾国迁都到绎”。那么绎就是邾国的都城了。另外又有一个绎邑,现在鲁国攻取它,并不是攻取邾国的都城。也是因绎山而得名,大概就在邾国都城旁边罢了。
大水灾。没有传文解释。
季孙行父出使齐国。
冬天,公孙归父出使齐国。齐侯派国佐来聘问。因为已经安葬了成君,所以称奉君命出使。饥荒。没有传文解释。有水灾,嘉谷没有收成。楚子讨伐郑国。
【传】十年,春天,鲁公前往齐国。齐侯因为我国顺服的原因,归还了济水西边的田地。(鲁公连年朝见齐国,所以如此。)
夏天,齐惠公去世。崔杼受到惠公的宠信,高氏、国氏害怕他逼害自己,高氏、国氏两家,是齐国的正卿。
○杼,音“直吕”。逼,音“彼力”。惠公去世后就驱逐了他,崔杼逃奔到卫国。《春秋》记载为“崔氏”,是因为他没有罪;而且齐国以族氏来通报,没有以名字通报。典册的法则,通报的人都应当书写名字,现在齐国特意以族氏通报,孔子因而保留它,以显示他没有罪。又说“而且以族氏通报,不以名字通报”,是为了说明《春秋》有因循旧例而使用的情况,并不都是改动旧文。
[疏]注“典策”至“改旧”。
○正义说:传文说“而且以族氏通报,不以名字通报”。知道法则应当以名字通报,而齐国人错误地以族氏通报了。《释例》说:“如果称司城,是以尊贵效法节度于府人,记载归父的返回,是以善行复命于介,因循齐人的通报言辞,以彰显他的无罪,大概是根据事情来显示褒贬。传文既然说‘记载为崔氏’,以表明没有罪;又说‘而且以族氏通报,不以名字通报’。知道典册的书写,旧例应当以名字通报。齐国虽然错误地以族氏通报,恰好符合仲尼所褒扬的事实,因循而不改变,以显示无罪,并且说明《春秋》的著作,有时因循旧史成文,不一定都有改动。”何休《膏肓》认为《公羊传》讥讽世卿而诘难《左传》,苏氏解释说:崔杼祖父的名字不见于经书,就知道他不是世卿,而且春秋时期,诸侯擅自相互征伐,尚且不讥讽世卿,虽然说不合礼,孔子凭什么独自责备?又郑玄《駮异义》引用《尚书》“世选尔劳”,又引用《诗经》讽刺幽王断绝功臣的世系。那么兴灭继绝,是王者的常道,讥讽世卿的文字其意义在哪里?
凡是诸侯的大夫违背君命,违,是奔逃放逐的意思。
[疏]注“违,奔放也”。
○正义说:《释例》说:“迫窘而奔逃,以及以礼被放逐,都离开了他们的国家。所以传文通以‘违’为文。”这是说违兼有奔逃和放逐的意思。
向诸侯通报说:“某氏的守臣某,上某氏是姓,下某是名。
○守,音“手又”。
[疏]注“上某”至“某名”。
○正义说:比如说崔氏的守臣杼。大夫受氏,常常世代守护宗庙,所以称为守臣,是说守护宗庙的臣子。僖公十二年,管仲说“天子的两位守臣高氏、国氏在”,那是指天子任命他们为守国之臣,与此不同。知道这与彼不同,难道天子任命的人出奔,才得以向诸侯通报,其余臣子出奔不得通报吗?而且下句说“失守宗庙”,如果守臣是指守护宗庙的臣子,就不是守国了。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举则姓与族有别,散言则可以相通。《礼》称族人为庶姓,所以说上某出者是姓,其实正是族。
失守宗庙,冒昧通报。”所有有玉帛聘问的使者就通报;玉帛之使是指聘问。
○之使,音“所吏”。
[疏]注“玉帛之使谓聘”。
○正义说:聘礼,执玉传达使命,执帛致送享礼,所以说“玉帛之使谓聘”。下注说:“恩好不接,所以也不通报”。又昭公二十年,“曹公孙会从鄸出奔宋”。注说:“曾经有玉帛之使,来通报,所以记载。”那么杜预的意思认为奔者之身曾经有玉帛之使于彼国,已经相接,就通报。如果奔者未曾往聘,恩好不接,就不通报。只通报奔者,曾经聘问的国家,其余不通报。刘炫认为玉帛之使,是指国家有交好之国都通报,不是指奔者之一身。
不然,就不通报。恩好不接,所以也不通报。
○好,音“呼报”。
鲁公前往齐国奔丧。鲁公亲自奔丧,不合礼。鲁公外出朝会奔丧会葬,都记载为“如”而不言其事,是史官的常例。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在夏氏家饮酒。灵公对行父说:“徵舒像你。”行父回答说:“也像您。”徵舒对此感到怨恨。灵公即位,到现在十五年,徵舒已经做了卿,年纪大没有嫌疑是公子。大概因为夏姬淫荡放荡,所以称她的儿子像以此取笑。
○夏,音“户雅”。女,音“汝”。灵公外出,从他的马厩射箭射杀了他。两个儿子逃奔到楚国。
○厩,音“居又”。射,音“食亦”。
滕国人倚仗晋国而不事奉宋国,六月,宋国军队讨伐滕国。
郑国与楚国讲和,前年打败了楚国军队,害怕楚国
深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於刘。
译郑国怀有深仇大恨,所以与晋国讲和。诸侯的军队讨伐郑国,取得盟约后便回国了。
秋季,刘康公前来回访。这是为了报答孟献子出使的礼节,刘康公就是王季子。他后来在刘地享有采邑。
师伐邾,取绎。为子家如齐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子来报聘。报文子也。
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水出河南阳城,至下蔡入淮。
[疏]注“颍水”至“入淮”。
○正义曰:《释例》曰:“颍水出河南阳城县阳乾山,东南,经颍川汝阴,至淮南下蔡县入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
○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
○正义曰:《谥法》“动静乱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
○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
○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
○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於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欲召狄,郤成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子而称人,讨贼辞也。
[疏]注“不言”至“辞也”。
○正义曰:讨贼辞者,言弑君之贼,人人皆欲杀之,作举国共杀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亦是讨贼,但卫人自杀其臣,故称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杀其大夫。诸放、杀及执他国之臣,皆不言某国大夫者,以人臣卑贱,故没其爵号,而空书名氏。
丁亥,楚子入陈。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疏]注“楚子”至“之后”。
○正义曰:案传楚子为陈讨夏氏乱,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此经先书杀夏徵舒,后书入陈者,据先后事实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是其事也。刘炫云:楚子入陈乃杀徵舒,经先书杀徵舒,后言入陈者,以楚子本意止欲讨贼,无心灭陈。及杀徵舒灭陈为县,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於例不有其地,故云“入陈”。言楚人既杀徵舒,楚子乃复入陈,纳二子於陈。“入陈”之文为下纳张本。传云:“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人纳连文,是入为纳也。昭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于越。杀陈孔奂”。彼心欲灭陈,此则主为讨贼,无心灭陈而复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入陈,於下隐其县陈之过。若其不然,当云楚子入陈,杀夏徵舒。如此则楚子本为入陈,因入乃讨陈贼,则是恶楚子。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二子,淫昏乱人也。君弑之后,能外讬楚以求报君之雠,内结强援於国,故楚庄得平步而讨陈,除弑君之贼。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定亡君之嗣,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
○播,补贺反。荡如字。
[疏]注“二子”至“复之”。
○正义曰:二子与君淫昏,致使君死国乱,实罪人也。今楚子入陈而纳之,乃
译鲁军攻打邾国,夺取了绎地。这是为了子家出使齐国而做的准备。
季文子初次出使齐国。齐侯刚刚即位。
冬季,子家出使齐国,是因为攻打邾国的缘故。鲁国侵略小国,担心被齐国讨伐,所以前往谢罪。国武子来鲁国回访,这是为了报答季文子出使的礼节。
楚子攻打郑国。晋国的士会救援郑国,在颍水以北驱逐了楚军。颍水发源于河南阳城,流至下蔡注入淮河。
[疏]注释“颍水”到“入淮”。
○正义说:《释例》说:“颍水发源于河南阳城县的阳乾山,向东南流,经过颍川汝阴,到淮南下蔡县注入淮河。”
诸侯的军队戍守郑国。郑国的子家去世。郑国人追究幽公之乱的罪责,砍削子家的棺木,并驱逐他的家族。这是因为他在四年间弑杀国君的缘故。砍削使棺木变薄,不让他享受卿的葬礼规格。
○斫,音竹角。
[疏]注释“以四”到“卿礼”。
○正义说:《丧大记》说:“国君的大棺八寸,属棺六寸,椑棺四寸。上大夫的大棺八寸,属棺六寸。下大夫的大棺六寸,属棺四寸。士的棺木六寸。”那么子家是上大夫,棺木应当是八寸,现在砍削使他的棺木变薄,不让他按照卿的礼仪办理罢了。不知道砍削使棺木变薄的做法,是依据什么礼制呢。
改葬幽公,给他定谥号为“灵”。
[疏]注释“幽公”。
○正义说:《谥法》说:“动静违背常道称为幽”。
【经】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楚国再次攻打郑国,所以郑国接受结盟。辰陵,是陈国的土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
○复,音扶又,下文“复封陈”的“复”字相同。
公孙归父会同齐国人攻打莒国。没有传文解释。
秋季,晋侯在欑函会见狄人。晋侯前往会见他们,所以以狄人为会盟的主方。欑函,是狄人的土地。
○欑,音才端。函,音咸。
[疏]注释“晋侯”到“狄地”。
○正义说:凡是诸侯聚会而鲁国没有参加的,都依次列出各国,说在某地会盟,上面“盟于辰陵”就是这种情况。狄人顺从中原各国,排列顺序也是如此。僖公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就是例子。这里与那里不同,说“晋侯会狄”,是因为狄人在那里,晋侯前往会见他们。所以传文说晋国大夫想要召见狄人,郤成子劝他勤勉。这是晋侯亲自前往,所以以狄人为会盟的主方。成公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公十年“会吴于柤”,意思与此相同。
冬季,十月,楚国人杀死了陈国的夏徵舒。不说楚子而称人,是讨伐贼臣的措辞。
[疏]注释“不言”到“辞也”。
○正义说:讨伐贼臣的措辞,是说弑君的贼人,人人都想杀他,写成举国共同杀他的文字,所以不说楚子。襄公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也是讨伐贼臣,但卫国人自己杀他们的臣子,所以称大夫。夏徵舒不是楚国的臣子,不能说杀其大夫。凡是放逐、杀及拘捕他国臣子的,都不说某国大夫,因为人臣卑贱,所以隐去他们的爵位称号,只空写名字和姓氏。
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楚子先杀夏徵舒而想将陈国设为县,后来得到申叔时的劝谏,于是恢复陈国的封地,不占有它的土地,所以记载“入陈”在杀夏徵舒之后。
[疏]注释“楚子”到“之后”。
○正义说:查看传文,楚子为陈国讨伐夏氏的祸乱,于是进入陈国杀夏徵舒,在栗门车裂他。这经文先记载杀夏徵舒,后记载入陈,是根据先后事实来写文的。所以杜注说:“楚子先杀夏徵舒而想将陈国设为县,后来得到申叔时的劝谏,于是恢复陈国的封地,不占有它的土地,所以记载‘入陈’在杀夏徵舒之后。”这就是这件事。刘炫说:楚子进入陈国才杀夏徵舒,经文先记载杀夏徵舒,后说入陈,是因为楚子本意只想讨伐贼臣,无心灭掉陈国。等到杀了夏徵舒灭陈设为县,后来得到申叔时的劝谏,于是恢复陈国的封地,按例不占有它的土地,所以说“入陈”。说楚人既杀了夏徵舒,楚子才再次进入陈国,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入陈”的文字是为下文“纳”做铺垫。传文说:“书上说:‘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这是符合礼的。”“人纳”连用,是“入”作为“纳”的意思。昭公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逐到越国。杀陈孔奂”。那里心里想灭掉陈国,这里主要是为了讨伐贼臣,无心灭陈而恢复其封地,君子赞许他自我悔改,所以将“入陈”退后,在下文隐去将陈国设为县的过错。如果不是这样,应当说楚子入陈,杀夏徵舒。这样就是楚子本为了入陈,因为入陈才讨伐陈国的贼臣,那就是厌恶楚子。所以记载“入陈”在杀夏徵舒之后。
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这两个人,是淫乱昏庸的人。国君被杀之后,能够对外依托楚国来寻求报君仇,对内在国内结交强援,所以楚庄王得以平步讨伐陈国,清除弑君的贼臣。当时陈成公流亡在晋国,安定已故国君的继承人,为灵公完成丧礼,贼臣被讨伐国家恢复,功劳足以弥补过错,所以君子赞许楚国恢复陈国。
○播,音补贺。荡,音如字。
[疏]注释“二子”到“复之”。
○正义说:这两个人与国君淫乱昏庸,致使国君死亡国家混乱,实在是罪人。现在楚子进入陈国而接纳他们,乃
是纳罪人也。例应罪楚子,而传言“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既善楚子有礼,则是恕彼之过,故杜迹其合恕之由,言贼讨国复,是二子之力,其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贾逵云:二子不系之陈,绝於陈也。恶其与君淫,故绝之。善楚有礼也。案子纠、捷菑皆不系国,自是例之常,贾说非也。《释例》云:“贾氏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言书有礼,不可言内难也。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其礼,理无所难,此先儒说之不安也。”杜言“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者,此传云“陈侯在晋”。襄二十五年传云“夏氏之乱,成公播荡”是也。
译这是接纳罪人的行为。按惯例应当谴责楚子,但《春秋》传文却说:“《春秋》记载‘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这是合乎礼的。”既然称赞楚子有礼,那就是宽恕他的过错,所以杜预推究他值得宽恕的原因,说平定叛乱、恢复国家,是这两位公孙的功劳,他们的功绩足以弥补过错。因此君子称赞楚子恢复陈国。贾逵说:公孙宁、仪行父不系属陈国,是断绝他们与陈国的关系。厌恶他们与国君淫乱,所以断绝他们。称赞楚子有礼。按公孙纠、捷菑都不系属国家,这本来就是惯例的常态,贾逵的说法不对。《释例》说:“贾氏依据《穀梁传》,说‘称纳,是内部动乱的措辞’。接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说合乎礼,就不能说是内部动乱。陈国被灭而后得以恢复,君臣上下都欢欣喜悦,这两个人虽然有淫乱放纵的缺失,但现在凭借楚国匡正陈国,讨平叛贼、安葬国君,威权正盛。传文称赞其礼,道理上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这是先前儒者说法不妥之处。”杜预说“当时陈成公流亡于晋”的,此传文说“陈侯在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传文说“夏氏作乱,成公流亡”就是此意。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乃从楚。夏,楚盟于辰陵,陈、郑服也。(传言楚与晋狎主盟。
○栎,力狄反。争,争斗之争。焉,於虔反。夏楚盟,本或作楚子。)
楚左尹子重侵宋,子重,公子婴齐,庄王弟。王待诸郔。郔,楚地。
○郔音延。
令尹蒍艾猎城沂,艾猎,孙叔敖也。沂,楚邑。
○艾,五盖反。猎,力涉反。沂,鱼依反。
[疏]注“艾猎孙叔敖”。
○正义曰:服虔亦云:艾猎蒍贾之子孙叔敖也。此年云“令尹蒍艾猎”,明年云“令尹孙叔敖”,明一人也。《世本》“艾猎为叔敖之兄”。《世本》多误,本不必然。
使封人虑事,封人,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
○虑,如字,一音力於反,《广雅》云,无虑都邑也。
[疏]注“封人”至“计功”。
○正义曰:《周礼 封人》,“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大司马》:“大役,与虑事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郑玄云:“虑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马与之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也”。是封人主造城邑、计度人数。此云“使封人”,故云“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无则虑之,讫则计功也。史书多有无虑之语,皆谓揆度前事也。
以授司徒。司徒掌役。量功命日,命作日数。分财用,财用,筑作具。平板榦,榦,桢也。
○榦,古旦反,亦作幹。桢音贞。
[疏]注“榦桢也”。
○正义曰:《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鄣土者也。”彼桢为榦,故谓榦为桢,谓墙之两头立木也。板在两旁,卧鄣土者,即彼文榦也。平板榦者,等其高下,使城齐也。
称畚筑,量轻重。畚,盛土器。
○畚音本。盛音成。程土物,为作程限。
○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称畚筑,程土物”。
○正义曰:畚者,盛土之器。筑者,筑土之杵。《司马》注,辇车所载二筑是也。称畚筑者,量其轻重,均负土与筑者之力也。程土物,谓锹▯畚轝之属,为作程限,备豫也。
议远迩,均劳逸。略基趾,趾,城足;略,行也。
○趾音止。行,下孟反。具糇粮,糇,乾食也。
○糇音侯。粮音良。乾食,如字,一音嗣;本或作乾饭。度有司。谋监主。
○度,待洛反。监,古衔反。事三旬而成,十日为旬。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
○愆,起虔反。
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赤狄潞氏最强,故服役众狄。
○潞音路。秋,会于欑函,众狄服也。是行也,诸大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闻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勤则功继之。《诗》曰:‘文王既勤止。’《诗 颂》文王勤以创业。
○创,初亮反。文王犹勤,况寡德乎?”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十年,夏徵舒弑君。
○为,于伪反。谓陈人“无动!将讨於少西氏”。少西,徵舒之祖子夏之名。
○少,诗照反。
[疏]注“少西”至“之名”。
○正义曰:《礼》以王父字为氏,徵舒以夏为氏,知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言少西氏者,氏犹家也,言将讨少西之家。
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轘,车裂也。栗门,陈城门。
○轘音患。因县陈。灭陈以为楚县。陈侯在晋。灵公子成公午。申叔时使於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楚县大夫皆僣称公。
○使,所吏反。僣,子念反。
[疏]“以诸侯讨而戮之”。
○正义曰:经无诸侯,而云以诸侯讨之,诸侯皆庆者,时
译【传】鲁文公十一年,春天,楚庄王讨伐郑国,到达栎地。郑国大夫子良说:“晋国和楚国不致力于德行而用武力相争,与其等待晋国来,不如顺从楚国。晋国和楚国都不讲信用,我们哪里能独自守信呢?”于是郑国顺从了楚国。夏天,楚国在辰陵与郑国结盟,这是陈国和郑国归服楚国的缘故。(传文说明楚国与晋国轮流主持盟会。
栎,音力狄。争,争斗的争。焉,音於虔。夏楚盟,有的版本作楚子。)
楚国左尹子重侵犯宋国,子重,是公子婴齐,楚庄王的弟弟。楚庄王在郔地等待他。郔,是楚国的地名。
郔,音延。
令尹蒍艾猎修筑沂邑的城墙,艾猎,就是孙叔敖。沂,是楚国的城邑。
艾,音五盖。猎,音力涉。沂,音鱼依。
[疏]注“艾猎孙叔敖”。
○正义说:服虔也说:艾猎是蒍贾的子孙孙叔敖。这一年记载“令尹蒍艾猎”,第二年记载“令尹孙叔敖”,说明是同一个人。《世本》说“艾猎是叔敖的哥哥”。《世本》多有错误,原本不一定如此。
派遣封人谋划事务,封人,是当时主管筑城的人,虑事,是谋划计算工程量。
虑,音如字,另一音力於,《广雅》说,无虑都邑也。
[疏]注“封人”至“计功”。
○正义说:《周礼·封人》说:“凡是分封诸侯国,划定其四境。建造都城的疆界,也是这样。”《大司马》说:“大型劳役,与封人谋划事务,接受其概要,等待考核后赏罚。”郑玄说:“谋划事务的,是封人。在有劳役时,司马与他一起统计丈尺和用工人数。”这说明封人主管建造城邑、计算人数。这里说“派遣封人”,所以说“是当时主管筑城的人”。虑事,是谋划筑城的事宜,没有计划就谋划,完成后就计算功绩。史书中多有“无虑”的话,都是指估量前事。
将计划交给司徒。司徒主管劳役。估量工程量确定工期,命日,是确定动工的天数。分配财物用具,财用,是筑城的工具。平整木板和木桩,榦,是木桩。
榦,音古旦,也作幹。桢,音贞。
[疏]注“榦桢也”。
○正义说:《释诂》说:“桢、翰,就是榦。”舍人说:“桢,是正木。筑墙时立在两边的木桩。翰就是挡在墙两边挡土的木桩。”那里桢就是榦,所以称榦为桢,指城墙两头立的木桩。板在两旁,横着挡土的,就是那里的榦。平整木板和木桩,是使它们高低相等,让城墙整齐。
称量畚箕和杵的重量,估量轻重。畚,是盛土的器具。
畚,音本。盛,音成。规定土物的定额,为作程限,是制定工作的定额。
为,音于伪,又如字。
[疏]“称畚筑,程土物”。
○正义说:畚,是盛土的器具。筑,是捣土的杵。《司马》注,辇车所载二筑是也。称畚筑,是估量它们的轻重,均衡运土和捣土者的力气。程土物,是说锹、畚、轝之类,制定工作的定额,以备预先准备。
商议远近,均衡劳逸。巡视地基,趾,是城墙的底部;略,是巡视。
趾,音止。行,音下孟。准备干粮,糇,是干食。
糇,音侯。粮,音良。乾食,音如字,另一音嗣;有的版本作乾饭。估量官吏。谋划监工。
度,音待洛。监,音古衔。事情三十天完成,十天为一旬。没有超过原先计划的期限。传文说明孙叔敖善于役使百姓。
愆,音起虔。
晋国郤成子向众狄求和。众狄厌恶赤狄的劳役,于是归服晋国。赤狄中潞氏最强,所以众狄服役于它。
潞,音路。秋天,在欑函会盟,这是众狄归服晋国的缘故。这次行动,众位大夫想召见狄人。郤成子说:“我听说,如果没有德行,不如勤勉;如果不勤勉,怎么能求得别人?能够勤勉,就有后继。他们就会跟随。勤勉则功业后继。《诗经》说:‘文王既勤止。’《诗经·颂》中文王勤勉以开创基业。
创,音初亮。文王尚且勤勉,何况德行浅薄的人呢?”
冬天,楚庄王因为陈国夏氏作乱的缘故,讨伐陈国。十年,夏徵舒弑杀国君。
为,音于伪。对陈国人说:“不要动!我将讨伐少西氏。”少西,是徵舒祖父子夏的名。
少,音诗照。
[疏]注“少西”至“之名”。
○正义说:《礼》以祖父的字为氏,徵舒以夏为氏,知道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说少西氏,氏犹家也,是说将讨伐少西的家。
于是进入陈国,杀了夏徵舒,在栗门车裂了他。轘,是车裂。栗门,是陈国的城门。
轘,音患。于是将陈国设为楚国的县。灭陈作为楚国的县。陈侯在晋国。灵公的儿子成公午。申叔时出使齐国返回,复命后退出。楚庄王派人责备他,说:“夏徵舒无道,弑杀他的国君,我凭借诸侯的力量讨伐并杀了他,诸侯、县公都祝贺我,楚县大夫都僭越称公。
使,音所吏。僣,音子念。
[疏]“以诸侯讨而戮之”。
○正义说:经文中没有诸侯,而说凭借诸侯讨伐,诸侯都祝贺的,当时
有楚之属国从行也。十二年邲之战,经不书唐,而传云唐侯为左拒。昭十七年长岸之战,经不书随,而传言使随人守舟。明此时亦有诸侯,但为楚私属,不以告耳。
译有楚国的附属国跟随出征。鲁宣公十二年邲之战,《春秋》经文没有记载唐国,但《左传》却说唐侯担任左拒。鲁昭公十七年长岸之战,《春秋》经文没有记载随国,但《左传》却说派遣随国人看守船只。这说明当时也有诸侯国,只是作为楚国的私属,没有向周天子告捷罢了。
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抑,辞也。蹊,径也。
○女音汝。蹊音兮。径,古定反。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巳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叔时谦言小人意浅,谓譬如取人物於其怀而还之,为愈於不还。
○侪,士皆反,辈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州,乡属,示讨夏氏所获也。
○复,扶又反。夏,户雅反。
[疏]“谓之夏州”。
○正义曰:谓之夏州者,讨夏氏乡,取一人以归楚,而成一州,故谓之夏州。
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乱存国为文,善其复礼。
[疏]注“没其”至“复礼”。
○正义曰:言入陈纳人为有礼也。直言入陈纳人,是没其县陈。本意言陈国见存,入而纳此人耳。是全以讨乱存国为文,所以善其得礼。
厉之役,郑伯逃归,盖在六年。自是楚未得志焉。郑既受盟于辰陵,又徼事于晋。为明年楚围郑传。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辰陵盟后,郑徼事晋,又无端迹。传皆特发以明经也。自厉之役,郑南北两属,故未得志。九年,楚子伐郑,不以黑壤兴伐,远称厉之役者,志恨在厉役。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徼,古尧反。
[疏]注“为明”至“义也”。
○正义曰: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谓经无之也。郑徼事晋,文无端迹,亦谓经所无也。传若不发此语,不知楚以何故,明年忽然围郑,为此特发此传,以明后年围郑之经也。自厉役以来,郑南北两属,不专心於楚,故楚未得志,而明年围之。七年晋为黑壤之会,郑伯在焉。厉役在黑壤之前。九年传言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事在黑壤之后,而彼传不以黑壤兴伐,而远称厉之役者,楚子之志,所恨在於厉役逃归,不为黑壤会晋故也。上指厉,下指辰陵,中包黑壤,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无传。贼讨国复,二十一月然后得葬。)
楚子围郑。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
○徼,古尧反。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上军成陈,故书“战”。邲,郑地。
○邲,扶必反,一音弼。陈音直觐反。
[疏]注“晋上”至“郑地”。
○正义曰:此一军成陈,两军不成陈。成陈者虽少,以“战”为文。案昭二十三年,鸡父之战,六国成陈,而楚不成陈。成陈者多,而以“败”为文者,六国虽众,楚为兵主,楚既未陈,故以独败为文,与此异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萧,宋附庸国。十二月无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萧宋”至“九日”。
○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人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灭萧。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此后复为宋邑也。杜以《长历》校之,十二月无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误。《长历》云“日月必有误者”。案传称“师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则今之九月,未是寒时。当月是而日误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晋、卫背盟,故大夫称“人”。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清丘,卫地,今在濮阳县东南。
○背,蒲对反,下注同。
[疏]注“晋卫”至“
译你为什么不祝贺我,这是什么缘故?”回答说:“还可以推辞吗?”楚庄王说:“可以啊!”叔时回答说:“夏徵舒杀害了他的国君,他的罪过确实很大;讨伐并杀了他,这是作为国君的正义之举。但是人们也有句话说:‘有人牵着牛践踏别人的田地,牵牛践踏田地的人,确实有罪;但因此就夺走他的牛,惩罚就太重了。’诸侯跟随您出兵,说是为了讨伐有罪之人。现在您把陈国设为县,这是贪图它的富庶。用讨伐的名义召集诸侯,却以贪婪的目的来处置战果,恐怕不可以吧?”楚庄王说:“说得好啊!我还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话。把陈国归还给它,可以吗?”叔时回答说:“我们这些小人的看法,叫做‘从怀里取出来又还给人家’。”叔时谦称自己见识浅薄,意思是说,这就像从别人怀里取走东西又还给他,比不归还要好。于是楚庄王重新封立了陈国。从陈国每乡抽取一个人带回楚国,称为夏州。州是乡的下属单位,这是为了显示讨伐夏氏所获得的成果。
所以《春秋》记载说:“楚子进入陈国,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这是符合礼制的。隐去了楚庄王将陈国设为县的本意,完全以讨伐叛乱、保存陈国来书写,这是赞扬他恢复了礼制。
在厉之役中,郑伯逃跑回国,大概是在鲁宣公六年。从此以后,楚国在郑国未能得逞。郑国既然在辰陵与楚国结盟,却又向晋国求取利益。这是为明年楚国围攻郑国作铺垫。鲁宣公十年郑国与楚国讲和,这件事并没有发生。辰陵结盟后,郑国向晋国求取利益,也没有迹象。《左传》都特意发出这些记载,以阐明《春秋》经文。自从厉之役以来,郑国同时依附南北两国,所以楚国未能得逞。鲁宣公九年,楚子攻打郑国,不因为黑壤之会而兴起讨伐,而是远溯厉之役,是因为楚庄王的怨恨在于厉之役。这都是《左传》上下文相互包容贯通的意义。
卷二十三 鲁宣公十二年
【经文】鲁宣公十二年,春季,安葬陈灵公。(没有传文。因为杀害国君的贼人已被讨伐,国家得以恢复,经过二十一个月才得以安葬。)
楚子围攻郑国。这是因为前年在辰陵结盟后,郑国又向晋国求取利益。
夏季,六月,乙卯日,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因为晋国上军列好了阵势,所以记载为“战”。邲,是郑国的地名。
秋季,七月。
冬季,十二月,戊寅日,楚子灭掉了萧国。萧,是宋国的附庸国。十二月没有戊寅日。戊寅日,是十一月的九日。
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曹国人在清丘结盟。因为晋国、卫国违背了盟约,所以大夫称“人”。宋国的华椒秉承群臣虚伪的言论,误导了他的国家,宋国虽然有守信的美德,但华椒还是不免受到讥讽。清丘,是卫国的地名,现在在濮阳县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