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义曰:《公羊传》曰:“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此注用《公羊》为说。《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也。”
译义说:《公羊传》说:“这里没有发生什么事,为什么要记载?《春秋》即使没有发生什么事,只要首月过去,就加以记载。首月过去为什么要记载?因为《春秋》是按年编排的,四季都具备,然后才构成一年。”这条注释是引用《公羊传》的说法来解释。《释例》说:“一年中的四季,即使有时没有发生什么事,也一定要空记首月,用来记录时间的变迁,用来表明历法推算的规律。”
冬,宋人取长葛。秋取,冬乃告也。上有“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前年冬围,不克而还。今冬乘长葛无备而取之,言易也。
○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秋取”至“易也”。
○正义曰:经书“冬”,传言“秋”。丘明为传例,不虚举经文,独以秋言此事。明是以秋取,冬乃告也。冬告者,告言冬始取耳,故书之於冬。若其使以冬至告,言秋取,亦当追书於秋。八年传曰:“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秋成冬告,书之於秋。明此以冬取告,故书於冬也。贾、服以为长葛不系郑者,剌不能抚有其邑。凡邑为他国所取,皆是不能抚有之,何故於此独为恶郑玄故杜以为上有伐郑围长葛,则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既言秋取,取实在秋因其经文在冬,遂言冬乘无备。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知此乘其无备而取之也。杜知长葛不系郑,非大都以名通者,以前年云“伐郑,围长葛”,长葛之文系於郑故也。刘炫以大都通名而规杜氏,非也。
【传】六年春,郑人来渝平,更成也。(渝,变也。公之为公子,战於狐壤,为郑所执,逃归,怨郑。郑伐宋,公欲救宋,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忿宋则欲厚郑,郑因此而来,故经书“渝平”,传曰“更成”。
○壤,如掌反。使,所吏反。)
[疏]传注“渝变”至“更成”。
○正义曰:“渝,变也”,《释言》文。变平者,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变即更之义,成则平之训,故传解“渝平”谓之“更成”。自狐壤以来与郑不和,今日复和,故曰“更成”,言更复狐壤以前之好也。服虔云:“公为郑所获,释而不结平,於是更为约束以结之,故曰渝平。”案传,公赂尹氏而与之逃归,非郑所释,安得释而结平也?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顷父之子嘉父,晋大夫。
○顷音倾。长,丁丈反,下丈及注同。
[疏]注“翼晋”至“大夫”。
○正义曰: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者,谓周成王灭唐,始封唐叔,以怀氏一姓九族,及是先代五官之长子孙赐之。言五官之长者,谓於殷时为五行官长,今褒宠唐叔,故以其家族赐之耳。今云顷父之子嘉父者,以顷父旧居职位,名号章显,嘉父新为大夫,未甚著见,故系之於父。诸系父为文者,义皆同此也。
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鄂,晋别邑。诸地名疑者皆言有,以示不审;阙者不复记其阙。他皆放此。前年桓王立此侯之子於翼,故不得复入翼,别居鄂。
○鄂,五各反。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诸地”至“放此”。
○正义曰:杜言“不复记其阙”者,谓但言某邑而已,下不云“阙”。若鄂直云“晋别邑”,及翼侯奔随,注云“随,晋地”,郑人侵卫牧,注云“牧,卫邑”,如此之类,皆不言“阙”是也。若不知何国之地者,则言“阙”,若虞公出奔其池,公孙婴齐卒于貍脤,并注云“阙”是也。亦有虽知某国之地,注亦云“阙”,则隐十一年苏忿生十二邑,注“陉”云“阙”者,以馀邑皆知所在,唯此独阙故也。
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春秋前,鲁与齐不平,今乃弃恶结好,故言始平于齐。
○好,呼报反。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成犹平也。
[疏]“五月庚申”。
○正义曰:案经盟于艾亦在五月,传略不言月。庚申之日,须月以统之,故别言五月。他皆放此。
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五父,陈公子佗。
○佗,徒何反,人名皆同。
○陈侯曰:“宋、卫实难,可畏难也。
○难,乃旦反,注同。郑何能为?”遂不许。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
译冬天,宋国人攻取了长葛。秋天攻取,冬天才来报告。因为上文有“讨伐郑国,包围长葛”的记载,可知长葛是郑国的城邑,所以这里不再提及郑国。前年冬天包围长葛,未能攻克而撤回。今年冬天趁着长葛没有防备而攻取它,是说攻取很容易。
○“易”读作“豉”,传文中相同。
[疏]注释“秋取”到“易也”。
○正义说:经文记载“冬”,传文却说“秋”。左丘明作传有体例,不会凭空列举经文,唯独用“秋”来说这件事。这说明是在秋天攻取,冬天才来报告。冬天报告,是说冬天才开始攻取,所以记载在冬天。如果是冬天来报告,说秋天攻取,也应当追记在秋天。《春秋》八年传文说:“冬天,齐侯派人来报告,达成三国盟约。”秋天达成盟约,冬天报告,却记载在秋天。这说明这里是冬天攻取并报告,所以记载在冬天。贾逵、服虔认为长葛不隶属于郑国,是讽刺郑国不能安抚拥有自己的城邑。凡是城邑被他国攻取,都是不能安抚拥有的表现,为什么唯独在这里指责郑国?因此杜预认为,上文有“讨伐郑国,包围长葛”,可知长葛是郑国的城邑,所以不再提及郑国。既然说秋天攻取,攻取实际发生在秋天,因为经文在冬天,于是说冬天趁着没有防备。《春秋》襄公十三年传例说:“凡是记载‘取’,是说容易。”可知这里是趁着对方没有防备而攻取。杜预知道长葛不隶属于郑国,不是因为它是大都而名称通用,是因为前年说“讨伐郑国,包围长葛”,长葛的文字隶属于郑国。刘炫以大都名称通用来非议杜预,是不对的。
【传】鲁僖公六年春天,郑国人来改变和平关系,是重新订立盟约。(渝,改变。鲁僖公作为公子时,在狐壤作战,被郑国俘虏,逃回鲁国,怨恨郑国。郑国讨伐宋国,鲁僖公想救宋国,宋国使者言辞失当,鲁僖公发怒而停止救援。怨恨宋国就想亲近郑国,郑国因此而来,所以经文记载“渝平”,传文说“更成”。
○“壤”读作“掌”。“使”读作“吏”。)
[疏]传注“渝变”到“更成”。
○正义说:“渝,改变”,是《尔雅·释言》中的文句。改变和平,是指改变以前的敌对状态而恢复友好。改变就是更替的意思,成就是和平的训释,所以传文解释“渝平”为“更成”。自从狐壤之战以来与郑国不和,今天又和好,所以说“更成”,是说重新恢复狐壤以前的友好关系。服虔说:“鲁僖公被郑国俘虏,释放后没有结盟,于是重新订立约束来结盟,所以说渝平。”按照传文,鲁僖公贿赂尹氏而与他一起逃回,不是郑国释放的,怎么能说是释放后结盟呢?
翼地的九宗、五正、顷父的儿子嘉父,在随地迎接晋侯。翼,是晋国的旧都。唐叔最初受封,接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于是世代成为晋国的强大家族。五正,是五官之长。九宗,是一姓分为九族。顷父的儿子嘉父,是晋国大夫。
○“顷”读作“倾”。“长”读作“丈”,下文及注释相同。
[疏]注“翼晋”到“大夫”。
○正义说:唐叔最初受封,接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是指周成王灭唐,最初封唐叔,把怀氏一姓九族,以及先代五官之长的子孙赐给他。说五官之长,是指在殷商时担任五行官长,现在褒奖宠信唐叔,所以把这些家族赐给他。现在说顷父的儿子嘉父,是因为顷父旧居职位,名号显赫,嘉父新做大夫,不太显著,所以依附于父亲。凡是依附父亲为文的,意义都与此相同。
把他安置在鄂地,晋国人称他为鄂侯。鄂,是晋国的别邑。地名可疑的都说“有”,以示不确切;空缺的不再记录其空缺。其他都仿照此例。前年桓王在翼地立了这位侯的儿子,所以不能再次进入翼地,另居鄂地。
○“鄂”读作“各”。“复”读作“又”,下文相同。
[疏]注“诸地”到“放此”。
○正义说:杜预说“不再记录其空缺”,是指只说某邑而已,下面不说“阙”。如果鄂地只说“晋别邑”,以及翼侯逃奔随地,注释说“随,晋地”,郑人侵犯卫国牧地,注释说“牧,卫邑”,像这类,都不说“阙”。如果不知道是哪国的土地,就说“阙”,如虞公出奔其池,公孙婴齐死在貍脤,注释都说“阙”。也有虽然知道是哪国的土地,注释也说“阙”的,如隐公十一年苏忿生十二邑,注释“陉”说“阙”,是因为其余城邑都知道所在,唯独这个空缺。
夏天,在艾地结盟,开始与齐国和平。春秋以前,鲁国与齐国不和,现在抛弃恶行结交友好,所以说开始与齐国和平。
○“好”读作“报”。
五月,庚申日,郑伯侵犯陈国,大获全胜。去年郑伯向陈国请求讲和,成就是和平的意思。
[疏]“五月庚申”。
○正义说:经文盟于艾也在五月,传文略去不说月。庚申这一天,需要月份来统领,所以另外说五月。其他都仿照此例。
陈侯不答应。五父劝谏说:“亲近仁德,善待邻国,是国家的珍宝。您应该答应郑国。”五父,是陈公子佗。
○“佗”读作“何”,人名都相同。
○陈侯说:“宋国、卫国确实难以对付,可以畏惧难以对付。
○“难”读作“旦”,注释相同。郑国能做什么?”于是不答应。君子说:“‘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
○悛,七全反。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商书 盘庚》言恶易长,如火焚原野,不可乡近。
○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近,附近之近。其犹可扑灭?’言不可扑灭。
○扑,普卜反。周任有言,周任,周大夫。
○任音壬。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芟,刈也。夷,杀也。蕴,积也。崇,聚也。
○去,起吕反。芟,所衔反;《说文》作癹,匹末反,云以足蹋夷草。蕴,纡纷反。信如字,一音申。
秋,宋人取长葛。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於宋、卫、齐、郑,礼也。告饥不以王命,故传言“京师”,而不书於经也。虽非王命,而公共以称命,已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传见隐之贤。
○为,于伪反。籴,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告饥”至“之贤”。
○正义曰:王使至鲁,皆应书经,此独不书,故解之。以人情恕之,不得自不输粟,空告他人。故知已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定五年“归粟于蔡”尚书於经,此不书者,鲁以往岁螟灾,故已国饥困,所输不多,宋、郑输粟,不复告鲁,故皆不书。此事无经而发,故解传意,见隐之贤。诸无经之传,皆意有所见,悉皆放此。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桓王即位,周、郑交恶,至是乃朝,故曰始。王不礼焉。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周桓公,周公黑肩也。周,采地,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徙,晋文侯、郑武公左右王室,故曰晋、郑焉依。
○焉依,如字;或於虔反,非。雍,於用反。左音佐,右音祐,又并如字。
[疏]注“周桓”至“焉依”。
○正义曰:桓公是周公黑肩,事见桓十八年传也。幽王娶申女为后,生大子宜臼。后得褒姒,嬖之,生子伯服。废申后,逐大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大子。宜臼奔申申。侯乃与犬戎共攻幽王,杀幽王於骊山之下。於是诸侯乃与申侯共立宜臼,是为平王。以西都逼戎,晋文侯、郑武公夹辅平王,东迁洛邑。《毛诗》、《尚书》、《国语》、《史记》皆略有其事。
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蔇,至也。
○蔇,其器反。况不礼焉?郑不来矣!”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
【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无传。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归者,待年於父母国,不与嫡俱行,故书。
○嫡,本又作適,同,丁历反。)
[疏]注“叔姬”至“故书”。
○正义曰:女嫁於他国,皆有侄、娣与適俱行,则所尊在適,书適,不书侄、娣。叔姬,待年之女,年满特行,故书其归。鲁女嫁於他国之卿,皆书之。夫人之娣尊,与卿同其书,固是常例。贾云:“书之者,剌纪贵叔姬。”传无其事,是妄说也。
滕侯卒。传例曰:“不书名,未同盟也。”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
○沛音贝。
[疏]“滕侯卒”。
○正义曰:《谱》云:“滕,姬姓,文王子错叔绣之后。武王封之,居滕,今沛郡公丘县是也。自叔绣至宣公十七世,乃见《春秋》。隐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齐灭之。”《世本》云:“齐景公亡滕。”案齐景之卒在滕、隐之前,《世本》言隐公之后仍有六世为君,而云“齐景亡滕”,为谬何甚!服虔昭四年注亦云:“齐景亡滕”,是不考校而谬言之。《地理志》云:“沛郡公丘县,故滕国也,周文王子错叔绣所封,三十一世为齐所灭。”
夏,城中丘。城例在庄二十九年。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
○琅音郎。沂,鱼依反。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诸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例在襄九年。
[疏]注“诸聘”至“九年”。
○正义曰:《聘礼》:“使者执圭以致
译悛,音七全。即使想要挽救它,难道还能做到吗?《商书》说:“恶习容易滋长,就像大火在草原上蔓延,不可靠近,”《商书·盘庚》篇说恶习容易增长,如同大火焚烧原野,不可靠近。
燎,音力召,又音力吊。乡,原本也作向,相同,音许亮。近,是附近的意思。“那还能扑灭吗?”意思是说不可扑灭。
扑,音普卜。周任有句话,周任是周朝的大夫。
任,音壬。他说:“治理国家的人,看见恶习就像农夫致力于除草一样,割除堆积起来,断绝它的根本,不让它再繁殖,那么善政就能确立了。”芟,是割草的意思。夷,是杀的意思。蕴,是堆积的意思。崇,是聚集的意思。
去,音起吕。芟,音所衔;《说文解字》写作癹,音匹末,说用脚踩踏夷平杂草。蕴,音纡纷。信按本字读音,另一音为申。
秋季,宋国人夺取了长葛。
冬季,京师来报告饥荒。鲁隐公为此向宋、卫、齐、郑请求买粮,这是符合礼制的。报告饥荒不是奉王命,所以传文中称“京师”,而没有记载在经文中。虽然不是王命,但鲁隐公以国君的身份发出命令,因为本国粮食不足,向邻国请求援助,所以说符合礼制。传文以此显示隐公的贤德。
为,音于伪。籴,音直历。见,音贤遍。
[疏]注“告饥”到“之贤”。
○正义说:周王派使者到鲁国,都应该记载在经文中,这里唯独没有记载,所以加以解释。以人情推度,不能自己不出粮食,却空手告诉别人。所以知道是本国粮食不足,向邻国请求援助,所以说符合礼制。定公五年“归粟于蔡”记载在经文中,这里没有记载,是因为鲁国往年遭受螟虫灾害,所以本国饥荒困顿,所输出的粮食不多,宋、郑输出粮食,不再告诉鲁国,所以都没有记载。这件事没有经文而发传,所以解释传文的意思,显示隐公的贤德。所有没有经文的传文,都是有所见而发,都仿照这个例子。
郑伯到周朝,开始朝见桓王。桓王即位后,周、郑两国关系恶化,到这时才去朝见,所以说“始”。桓王没有以礼相待。周桓公对桓王说:“我们周朝东迁,是依靠晋、郑两国。周桓公,是周公黑肩。周,是采地,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幽王被犬戎所杀,平王东迁,晋文侯、郑武公辅佐王室,所以说晋、郑是依靠的对象。
焉依,按本字读音;或音於虔,不对。雍,音於用。左音佐,右音祐,又都按本字读音。
[疏]注“周桓”到“焉依”。
○正义说:桓公是周公黑肩,这件事见于桓公十八年的传文。幽王娶申女为后,生下太子宜臼。后来得到褒姒,宠幸她,生下儿子伯服。废黜申后,驱逐太子。立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宜臼逃到申国。申侯于是与犬戎共同攻打幽王,在骊山下杀死了幽王。于是诸侯与申侯共同拥立宜臼,这就是平王。因为西都逼近戎人,晋文侯、郑武公夹辅平王,东迁洛邑。《毛诗》、《尚书》、《国语》、《史记》都略略记载了这件事。
善待郑国以鼓励来朝见的人,还担心他们不来,蔇,是到的意思。
蔇,音其器。何况不礼遇他们?郑国就不会来朝见了!”这是为桓公五年诸侯跟随周王讨伐郑国的传文做铺垫。
【经】七年,春季,周王三月,叔姬嫁到纪国。(没有传文。叔姬,是伯姬的妹妹。到这时才出嫁,是因为在父母国等待成年,不与正妻一起出发,所以记载。
嫡,原本也作適,相同,音丁历。)
[疏]注“叔姬”到“故书”。
○正义说:女子嫁到其他国家,都有侄、娣与正妻一起出发,那么所尊重的在正妻,记载正妻,不记载侄、娣。叔姬,是等待成年的女子,年满后单独出发,所以记载她的出嫁。鲁国女子嫁到其他国家的卿,都记载。夫人的妹妹尊贵,与卿相同其记载,本来是常例。贾逵说:“记载她,是讥刺纪国看重叔姬。”传文中没有这件事,这是妄说。
滕侯去世。传例说:“不写名字,是因为没有结盟。”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
沛,音贝。
[疏]“滕侯卒”。
○正义说:《谱》说:“滕,是姬姓,文王子错叔绣的后代。武王封他,居住在滕,现在沛郡公丘县就是。从叔绣到宣公十七世,才见于《春秋》。隐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被齐国灭亡。”《世本》说:“齐景公灭亡滕国。”考察齐景公的去世在滕、隐之前,《世本》说隐公之后还有六世为君,却说“齐景亡滕”,错误多么严重!服虔在昭公四年的注中也说:“齐景亡滕”,这是不考察校订而错误地说。《地理志》说:“沛郡公丘县,是故滕国,周文王子错叔绣所封,三十一世被齐国灭亡。”
夏季,修筑中丘的城墙。筑城的体例在庄公二十九年。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
琅,音郎。沂,音鱼依。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各种聘问都派卿拿着玉帛来相互问候,体例在襄公九年。
[疏]注“诸聘”到“九年”。
○正义说:《聘礼》:“使者拿着圭以致
命,束帛加璧以致享。”郑玄云:“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是执玉帛以相存问也。《玉人职》云:“瑑圭璋璧琮,八寸,以覜聘。”注云八寸者,据上公之臣。案聘礼:圭以聘君,璋以聘夫人。既行聘之后,璧以享君,琮以享夫人。又郑玄注《小行人》云“使卿大夫覜聘,降其君瑞一等。”则侯伯之臣圭璋璧琮皆六寸,子男之臣皆四寸。又《小行人》云:“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注云: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享后璋以皮。其馀诸侯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子男享大国之君琥以绣,享大国夫人璜以黼。是玉帛之文也。
译命令,用束帛加上玉璧来进献祭品。”郑玄说:“享,就是献。既行聘礼又进献礼物,是为了加深恩惠。”这是拿着玉和帛来互相问候。《玉人职》说:“刻有纹饰的圭、璋、璧、琮,长八寸,用来进行访问和聘问。”注解说八寸,是依据上公的臣子。考察聘礼:用圭来聘问国君,用璋来聘问夫人。完成聘问之后,用璧来进献国君,用琮来进献夫人。又郑玄注解《小行人》说“派遣卿大夫去访问聘问,比国君所用的瑞玉低一等。”那么侯、伯的臣子所用的圭、璋、璧、琮都是六寸,子、男的臣子所用的都是四寸。又《小行人》说:“用圭配马,用璋配皮,用璧配帛,用琮配锦,用琥配绣,用璜配黼。”郑玄注解道:两位先王后裔进献天子,用圭配马;进献王后,用璋配皮。其余诸侯进献天子,用璧配帛;进献王后,用琮配锦。子、男进献大国国君,用琥配绣;进献大国夫人,用璜配黼。这就是玉和帛的礼制规定。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伯,周卿士。凡,国;伯,爵也。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
○共音恭。凡,字本作汎,音凡。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戎鸣锺鼓以伐天子之使,见夷狄强虣。不书凡伯败者,单使无众,非战陈也。但言以归,非执也。楚丘,卫地,在济阴城武县西南。
○使,所吏反,下同。见,贤遍反。虣,蒲报反。陈,直觐反。
[疏]注“戎鸣”至“西南”。
○正义曰:传例“有锺鼓曰伐”。此既言“伐”,知其鸣锺鼓也。杜意言“以归”者,以彼随己而已,非囚执之辞,故云“但言以归,非执也”。杜必知“以归非执”者,《穀梁传》云:“以归,犹愈乎执也。”又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若“以归”是“执”,何须别起“执”文。明直言“以归”者非“执”也。至如定四年“以沈子嘉归”,经云“杀之”;哀七年“以邾子益来”,传云“囚诸负瑕”。既有“囚”、“杀”之文,容或是“执”。若直言“以归”,无“囚”、“杀”之事者,则非执者也。《春秋》有文同事异,此即其类也。刘君引沈子、邾子云“以归者皆执”,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传】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盟以名告神,故薨亦以名告同盟。)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告亡者之终,称嗣位之主嗣位之主。当奉而不忘,故曰:继好。好同则和亲,故曰息民。
○好,呼报反,注同。)谓之礼经。(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十一年不告之例,又曰不书於策。明礼经皆当书於策。仲尼脩《春秋》,皆承策为经。丘明之传博采众记,故始开凡例,特显此二句。他皆放此。)
[疏]“凡诸”至“礼经”。
○正义曰:诸侯者,公侯伯子男五等之总号。侯训君也。五等之主虽爵命小异,而俱是国君,故总称诸侯也。诸发凡者皆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丘明采合旧语,以发明史例。虽意是旧典,而辞出丘明,非全写旧语。同盟称名,薨则赴以名,是周公之旧典。其告终称嗣以下,乃是解释“赴”意,非旧语也。僖二十三年又发例曰:“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直言赴名是礼,不言继好是礼。“继好息民”是礼之大意,非礼之实,明是丘明言此以解赴名之意。彼云“礼也”,此云“谓之礼经”,其事一也。言谓此赴名为礼之常法。丘明之意,言周公谓之然也。“谓之礼经”虽指此一事,诸发凡者莫不尽然。以此为例之初,故特言之。
○注“此言”至“放此”。
○正义曰:凡例是周公所制,其来亦无所出。以传言“谓之礼经”,则是“先圣谓之”,非丘明自谓之也。史之书策,必有旧法。一代大典,周公所制,故知凡例亦是周公所制。此言凡例则云“谓之礼经”,不言凡例则云“不书於策”。以此明所谓“礼经”,皆当书策。从传之首至此,始开凡例,故特显此二句。二句者,“谓之礼经”是一句,与“不书于策”为二句也。然则九年“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不以为始,而远取十一年,云“始开凡例”者,以九年唯记当国雨雪之事,史策旧文,非是赴告国家大事之例。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艾盟在六年。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公拒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
○为宋,于伪反,注“为宋”同。援,于眷反。复,扶又反。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朝而发币於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
[疏]注“朝而”至“卿寺”。正义曰:朝於天子,献国之所有,亦发陈财币於公卿之府寺。如今者,如晋时诸州年终遣会计之吏献物於天子,因令以物诣公府卿寺。然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风俗
译秋天,鲁庄公攻打邾国。
冬天,周天子派遣凡伯来鲁国聘问。凡伯,是周朝的卿士。凡,是国名;伯,是爵位。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
○共,音恭。凡,字原本作汎,音凡。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去。戎人敲响钟鼓来攻打天子的使者,显示出夷狄的强暴。不记载凡伯战败,是因为他是单独出使,没有随从军队,并非正式的交战。只说“带回去”,并非被俘虏。楚丘,是卫国的地方,在济阴城武县西南。
○使,音所吏,下文同。见,音贤遍。虣,音蒲报。陈,音直觐。
[疏]注“戎鸣”至“西南”。
○正义曰:《春秋》传文的体例是“有钟鼓声称为伐”。这里既然说“伐”,就知道是敲响了钟鼓。杜预的意思是说“带回去”,是指戎人带着他而已,不是囚禁俘虏的说法,所以说“只说带回去,并非被俘”。杜预必定知道“带回去”不是“俘虏”,是因为《穀梁传》说:“带回去,还算是比俘虏好一点。”又如昭公十三年“晋人抓住季孙意如带回去”,如果“带回去”就是“俘虏”,何必另外用“抓”字呢。这就明白直接说“带回去”的不是“俘虏”。至于定公四年“把沈子嘉带回去”,经文接着说“杀了他”;哀公七年“把邾子益带回来”,传文说“囚禁在负瑕”。既然有“囚禁”、“杀害”的文字,或许算是“俘虏”。如果只说“带回去”,没有“囚禁”、“杀害”的事情,那就不是俘虏了。《春秋》中有文字相同但事实不同的情况,这就是这类。刘君引用沈子、邾子的例子说“带回去的都是俘虏”,以此来批评杜预,是不符合义理的。
【传】七年,春天,滕侯去世。不写名字,是因为没有结盟。凡是诸侯结盟,在这个时候就称呼名字,所以去世就报告名字,(结盟时用名字告祭神明,所以去世也用名字报告同盟。)报告死亡和继承人,是为了延续友好关系、安抚百姓,(报告去世者的终结,称呼继承君位的人。应当奉承而不忘,所以说:延续友好。友好相同则和睦亲近,所以说安抚百姓。
○好,音呼报,注同。)这叫做礼的常法。(这是说凡例,是周公制定的礼经。十一年不报告的凡例,又说“不写在简策上”。说明礼经都应当写在简策上。孔子修订《春秋》,都承袭简策作为经文。左丘明的传文广泛采录各种记载,所以开始列出凡例,特别显明这两句话。其他都仿照这个。)
[疏]“凡诸”至“礼经”。
○正义曰:诸侯,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总称。侯,解释为君。五等爵位的主人虽然爵命略有不同,但都是国君,所以总称为诸侯。凡例中凡发的,都是周公留下的法度,史书的旧章。左丘明采录合并旧语,用来阐明史例。虽然意思是旧典,但辞语出自左丘明,并非完全照抄旧语。结盟称呼名字,去世就报告名字,这是周公的旧典。至于报告死亡称呼继承人以下,是解释“报告”的意思,不是旧语。僖公二十三年又发出凡例说:“凡是诸侯结盟,死了就报告名字,这是礼。”直接说报告名字是礼,不说延续友好是礼。“延续友好安抚百姓”是礼的大意,不是礼的实质,明白这是左丘明说的话,用来解释报告名字的意思。那里说“是礼”,这里说“叫做礼经”,事情是一样的。说这报告名字是礼的常法。左丘明的意思,是说周公这样说的。“叫做礼经”虽然指这一件事,凡例中发出的没有不是这样的。因为这是凡例的开始,所以特别说出来。
○注“此言”至“放此”。
○正义曰:凡例是周公制定的,其来源也没有出处。因为传文说“叫做礼经”,那么就是“先圣说的”,不是左丘明自己说的。史书书写简策,必定有旧法。一代的大典,是周公制定的,所以知道凡例也是周公制定的。这里说凡例就说“叫做礼经”,不说凡例就说“不写在简策上”。由此明白所谓“礼经”,都应当写在简策上。从传文开头到这里,开始列出凡例,所以特别显明这两句话。两句话,是“叫做礼经”是一句,与“不写在简策上”为两句。那么九年“凡下雨,从三天以上称为霖”,不把它作为开始,却远取十一年,说“开始列出凡例”的,是因为九年只记载当时国家的雨雪之事,是史策的旧文,不是报告国家大事的凡例。
夏天,修筑成丘的城墙。记载这件事,是因为不合时宜。
齐侯派遣夷仲年来聘问,是为了巩固艾地的盟约。艾地的盟约在六年。
秋天,宋国和郑国讲和。七月庚申日,在宿地结盟。鲁庄公攻打邾国,是为了替宋国讨伐。鲁庄公抗拒宋国而改与郑国讲和,想要以郑国为援助。现在郑国又与宋国结盟,所以害怕而攻打邾国,想要以此求得宋国,所以说替宋国讨伐。
○为宋,音于伪,注“为宋”同。援,音于眷。复,音扶又。
起初,戎人朝见周天子,向公卿赠送礼物,凡伯不接待。朝见天子并向公卿赠送礼物,就像现在计献到公府卿寺。
[疏]注“朝而”至“卿寺”。正义曰:朝见天子,进献国家所有的东西,也向公卿的府寺陈列财物。就像现在晋朝各州年终派遣会计官吏向天子进献物品,因而让物品到公府卿寺。然而自汉朝以来,三公居住的地方称为府,九卿居住的地方称为寺。《风俗
通》曰:“府,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聚也。藏府,私府,财货之所聚也。寺,司也,庭有法度,今官所止皆曰寺。”《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
译《通》说:“府,是聚集的意思。公卿牧守的府署,是道德聚集的地方。藏府、私府,是财物聚集的地方。寺,就是司,庭院中有法度,如今官员办公的地方都称为寺。”《释名》说:“寺,就是嗣,处理政务的人在府内相继承续。”
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传言凡伯所以见伐。
陈及郑平。六年,郑侵陈,大获。今乃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莅,临也。
○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志不在於歃血。
○歃,色洽反,歃血也。如忘,亡亮反,服虔云:“如,而也”。
[疏]“歃如忘”。
○正义曰:歃谓口含血也。当歃血之时,如似遗忘物然,故注云志不在於歃血也。服虔云:“如,而也。虽歃而忘其盟载之辞,言不精也。”盟载之辞在於简策,祝史读以告神,非歃者自诵之,何言忘载辞也?且忘否在心,五父终不自言已忘,洩伯安知其忘而讥之?
洩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氵曳伯,郑洩驾。
○洩,息列反。郑良佐如陈莅盟。良佐,郑大夫。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入其国,观其政治,故总言之也。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
○治,直吏反。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以忽为王宠故。
○妻,七计反。郑伯许之,乃成昏。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
○为郑,于伪反。
【经】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垂,卫地。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
○句,古侯反。)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祊,郑祀泰山之邑,在琅邪费县东南。
○宛,於阮反。祊,必彭反。费音祕。
[疏]注“宛郑”至“东南”。
○正义曰:内卿贬则去族,外卿贬则称人。外无去族之理。今宛无族,传无讥文,故知未赐族也。传言郑释泰山之祀,使来归祊,知祊是郑祀泰山之邑。郑以桓公之故,受邑泰山之下,天子祭泰山必从往助祭,使共汤沐焉,故《公羊》谓之“汤沐之邑”。既有此邑,因立别庙。刘炫云:“言祀泰山之邑者,谓泰山之旁有此邑。邑内有郑宗庙之祀,盖祀桓、武之神。”
庚寅,我入祊。桓元年,乃卒易祊田,知此入祊,未肯受而有之。
夏,六月,已亥,蔡叔考父卒。无传。襄六年传曰:“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诸侯同盟称名者,非唯见在位二君也。尝与其父同盟,则亦以名赴其子,亦所以继好也。蔡未与隐盟,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
○见,贤遍反。好,呼报反。
[疏]注“襄六”至“以名”。
○正义曰:同盟赴名,自有成例,而引杞桓公者,蔡自春秋以来未与鲁盟,疑与惠公同盟,故引杞桓为例。杞桓与成公同盟,而以名赴襄公,传曰“同盟故也”,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故疑蔡与惠盟,故以名赴隐也。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薨,得以名赴彼子,以此名学与彼父对称故也。若父与彼盟,彼君虽在,此子不得以其名赴,以此名未与彼君对称故也。
辛亥,宿男卒。无传。元年,宋、鲁大夫盟于宿,宿与盟也。晋荀偃祷河,称齐、晋君名,然后自称名,知虽大夫出盟,亦当先称已君之名以启神明,故薨皆从身盟之例,当告以名也。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今宿赴不以名,故亦不书名。诸例或发於始事,或发於后者,因宜有所异同,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故。
○宿与音预,下“不与”同。祷,丁老反,或丁报反。
[疏]注“元年”至“备故”。
○正义曰:於例,盟以国地,则地主与之。元年“盟于宿”,知宿与盟也。鲁、宋俱是微人,宿君必不亲与,之宿亦大夫盟也。盟、祷虽异,俱是告神。荀偃之祷,先称君名,知大夫聚盟亦各称君名,臣盟既称君名,则君薨得以名赴。宿君之卒,宜以名赴鲁。今宿男不名,自不以名赴,非法不得也,故引僖二十三年传例以明之,言其赴不以名,虽知亦不得书也。“诸君不亲盟而以名赴鲁”,注云:“大夫盟於某者,义皆出此。”卫冀隆难杜云:“周人以讳事神,臣子
译冬季,周王派遣凡伯前来鲁国聘问。凡伯回国途中,戎人在楚丘攻打他,凡伯才得以返回。这是传言解释凡伯被攻打的原因。
陈国与郑国讲和。鲁桓公六年,郑国入侵陈国,俘获甚多。如今两国才讲和。十二月,陈国的五父前往郑国参加盟誓。莅,就是临的意思。
壬申日,五父与郑伯结盟,歃血时好像忘记了什么。这表明他的心思并不在歃血这件事上。
○歃,音色洽,指歃血。如忘,音亡亮,服虔说:“如,就是而的意思。”
[疏]“歃如忘”。
○正义说:歃是指口含血。在歃血的时候,好像忘记了什么东西一样,所以注解说他的心思不在歃血上。服虔说:“如,就是而的意思。虽然歃血却忘记了盟誓的言辞,这是说他不精诚。”盟誓的言辞写在简册上,由祝史诵读来告神,并不是歃血的人自己诵读的,怎么能说忘记了盟辞呢?况且忘没忘在心里,五父终究不会自己说忘记了,洩伯又怎么知道他的忘而加以讥讽呢?
洩伯说:“五父必定不能免于祸患,不能依赖盟誓了。”洩伯,就是郑国的洩驾。
○洩,音息列。郑国的良佐前往陈国参加盟誓。良佐,是郑国的大夫。辛巳日,良佐与陈侯结盟,也预知陈国将要发生动乱。进入他的国家,观察他的政治状况,所以总括而言。这都是为了鲁桓公五年、六年陈国动乱,蔡人杀死陈佗的传文做铺垫。
○治,音直吏。
郑国的公子忽在周王那里,所以陈侯请求将女儿嫁给他。因为公子忽是周王宠爱的人。
○妻,音七计。郑伯答应了,于是完成了婚配。这是为郑忽失去齐国的婚姻援助以至于出奔的传文做铺垫。
○为郑,音于伪。
【经】鲁桓公八年,春天,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垂,是卫国的地方。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
○句,音古侯。)
三月,郑伯派遣宛前来归还祊地。宛,是郑国的大夫。不写他的氏,是因为他还没有被赐族。祊,是郑国祭祀泰山的邑地,在琅邪费县东南。
○宛,音於阮。祊,音必彭。费,音祕。
[疏]注“宛郑”至“东南”。
○正义说:内卿被贬则去掉族氏,外卿被贬则称人。外卿没有去掉族氏的道理。现在宛没有族氏,传文中也没有讥讽的文字,所以知道他是未被赐族。传文说郑国废除了对泰山的祭祀,派宛前来归还祊地,所以知道祊是郑国祭祀泰山的邑地。郑国因为桓公的缘故,在泰山脚下接受了邑地,天子祭祀泰山必定前往助祭,让郑国提供汤沐之邑,所以《公羊传》称之为“汤沐之邑”。既然有了这个邑地,就另外建立了宗庙。刘炫说:“说祭祀泰山的邑地,是指泰山旁边有这个邑地。邑内有郑国的宗庙祭祀,大概是祭祀桓公、武公的神灵。”
庚寅日,鲁国军队进入祊地。桓公元年,才最终交换了祊地的田地,知道这次进入祊地,是不肯接受并占有它。
夏天,六月,己亥日,蔡国的叔考父去世。没有传文。襄公六年传文说:“杞桓公去世,开始以名相告,是因为同盟的缘故。”诸侯同盟称名的,不仅仅是因为当时在位的两位君主。曾经与其父同盟,那么也以名相告其子,这也是为了延续友好关系。蔡国没有与隐公结盟,大概是在春秋之前与惠公结盟,所以以名相告。
○见,音贤遍。好,音呼报。
[疏]注“襄六”至“以名”。
○正义说:同盟以名相告,自有成例,而引用杞桓公的例子,是因为蔡国自春秋以来没有与鲁国结盟,怀疑是与惠公同盟,所以引用杞桓公为例。杞桓公与成公同盟,而以名相告襄公,传文说“是因为同盟的缘故”,那么与其父盟誓得以名相告其子,所以怀疑蔡国与惠公结盟,所以以名相告隐公。同盟称名,那么两国君主互相知晓。君主既然知晓,那么国内都知道。所以即使那边的父亲去世,得以名相告那边的儿子,是因为这个名与那边的父亲对称的缘故。如果父亲与那边结盟,那边的君主虽然还在,这边的儿子不能以其名相告,是因为这个名没有与那边的君主对称的缘故。
辛亥日,宿国的男爵去世。没有传文。元年,宋国、鲁国的大夫在宿地结盟,宿国参与了盟誓。晋国的荀偃向河神祈祷,先称齐、晋君的名,然后自称名,知道即使是大夫出盟,也应当先称自己君主的名来启告神明,所以去世都遵循亲身结盟的例子,应当以名相告。传例说:“以名相告,那么也记载,否则就不记载,以避免不敏”。现在宿国不以名相告,所以也不记载其名。各种例子有的发于始事,有的发于后者,因适宜而有所异同,也可能是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都完备的缘故。
○宿与,音预,下“不与”同。祷,音丁老,或音丁报。
[疏]注“元年”至“备故”。
○正义说:按照例子,盟誓以国地,那么地主参与。元年“盟于宿”,知道宿国参与了盟誓。鲁国、宋国都是微人,宿君必定不会亲自参与,去宿地也是大夫结盟。盟誓、祈祷虽然不同,都是告神。荀偃的祈祷,先称君名,知道大夫聚盟也各自称君名,臣子结盟既然称君名,那么君主去世得以名相告。宿君去世,适宜以名相告鲁国。现在宿男不称名,自己不以名相告,不是非法不得,所以引用僖公二十三年传例来阐明,说其相告不以名,即使知道也不能记载。“诸君不亲自结盟而以名相告鲁国”,注解说:“大夫盟于某者,义皆出此。”卫冀隆难杜预说:“周人以讳事神,臣子
何得以君之名告神?又荀偃祷河,一时之事耳,非正礼也,何得知大夫盟先称君名乎?”杜必为此解者,以讳事神,谓讳神之名以事其神,若祭祖而讳祖之类。山川之神尊於诸侯,故《尚书 武成》告名山川,云“有道周王发”,则荀偃祷河自称君名,於理何怪?杜云“诸例或发於始事,或发於后者”,若七年“滕侯卒”,传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及桓二年“公至自唐”,凡公行,告于宗庙,是“或发於始事”也。宣四年“凡弑君称君”,及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是“或发於后”也。云“因宜有所异同”者,宣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君”,嫌归生无罪,及宣五年“高固来逆叔姬”,嫌“见逼成昏”,故传因以明之是也。云“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者,但杜又自疑,以为诸例皆应从始事而发,在后发者,以记注周公旧凡不系於始事,系於后事,丘明作传因记注所系,遂以发之。如杜此言,则周公旧凡於记注之文,散在诸事。丘明作传,因记注之文发例,故或先或后也。
译怎么能够用君主的名称来告知神灵呢?再说荀偃向黄河祈祷,只是一时之事罢了,并非正规的礼仪,怎么能知道大夫盟誓时先称君主的名讳呢?”杜预一定要为此做解释,是因为忌讳侍奉神灵,即忌讳神灵的名讳来侍奉它,就像祭祀祖先时忌讳祖先的名讳一样。山川之神比诸侯尊贵,所以《尚书·武成》中向山川神灵禀告时,说“有道周王发”,那么荀偃祈祷黄河时自称君主的名讳,在情理上有什么奇怪的呢?杜预说“各种条例有的发生在开始做事时,有的发生在后来”,比如七年“滕侯去世”,《左传》说:“凡是诸侯结盟,在这里称名。”以及桓公二年“公从唐回来”,凡是公出行,都要在宗庙禀告,这是“发生在开始做事时”的例子。宣公四年“凡是弑君称君”,以及僖公二十六年“凡是军队能左右它叫做‘以’”,这是“发生在后来”的例子。说“根据适宜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比如宣公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君”,担心归生无罪,以及宣公五年“高固来迎娶叔姬”,担心“是被逼迫而成婚”,所以《左传》借此来阐明,就是这样。说“也可能丘明所获得的记注本末不能都完备”的,只是杜预又自己怀疑,认为各种条例都应该从开始做事时发生,那些在后来发生的,是因为记注周公旧例不系于开始做事,而系于后来做事,丘明作传依据记注所系,于是就在后来发生。如果像杜预这样说,那么周公的旧例在记注的文字中,散落在各种事情里。丘明作传,依据记注的文字来阐发条例,所以有的在前有的在后。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齐侯尊宋,使主会,故宋公序齐上。瓦屋,周地。
[疏]注“齐侯”至“周地”。正义曰:《春秋》之例,国以大小为序。《外传 郑语》云:“齐庄、僖於是乎小伯。”此齐侯即僖公也。此盟平宋、卫也。齐为会主,则齐宜在上。今宋在齐上,故特解之,由宋敬齐侯与卫先遇,故齐侯尊宋使为会主。瓦屋既阙,知是周地者,以其会于温,盟于瓦屋,会、盟不得相远,温是周地,知瓦屋亦周地也。
八月,葬蔡宣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莒人,微者,不嫌敌公侯,故直称公,例在僖二十九年。浮来,纪邑。东莞县北有邳乡,邳乡西有公来山,号曰邳来间。
○邳,蒲悲反。间如字。
[疏]注“莒人”至“来间”。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公会王子虎及诸侯之卿,盟于翟泉,没“公”不言,贬卿称“人”,直言会某人某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此莒人乃对会公侯,故解之,莒是小国,卿当称“人”,非贬辞也。微者不嫌能敌公侯,故直称公也。
螟。无传。为灾。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卒而后赐族,故不书氏。
○敛,力验反。
【传】八年春,齐侯将平宋、卫,(平宋、卫於郑。)有会期。宋公以币请於卫,请先相见,(宋敬齐命。)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犬丘,垂也。地有两名。)
[疏]注“犬丘”至“两名”。
○正义曰:地有两名,新旧改易者,传则言实以明之。若二名俱存者,传则错经以见之。此犬丘与垂两名俱存,故传不言实。《释例》曰:“若一地二名,当时并存,则直两文互见,黑壤、犬丘、时来之属是也。犹卿大夫名氏互见,非例也。”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祊。郑以天子不能复巡狩,故欲以祊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故云巳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孙辞以有求也。许田,近许之田。
○泰山,如字,东岳。能复,扶又反。守,手又反。近,附近之近,下同,又如字。欲为,于伪反,下为鲁同。
[疏]注“成王”至“之田”。
○正义曰:成王营邑於洛,以为居土之中,贡赋路均,将於洛邑受朝。许田近於王城,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诗 鲁颂》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是周公得许田也。《公羊传》曰:“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是许田为鲁朝宿之邑。郑请易许田而求祀周公,故知后世因在许田之中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以周宣王之母弟,故於泰山之下亦受祊田,以为汤沐之邑。祊邑内亦有郑先君别庙。此时周室既衰,王不巡守。郑以天子不复巡守,则泰山之祀既废,祊无所用,故欲以祊易许。许田近郑,祊田近鲁,各从本国所近之宜也。鲁以许田奉周公之祀,易其田则废其祀。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虑将不许,云巳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言郑得许田,周公之祀不绝也。云巳废泰山之祀者,谓天子不复巡守,郑家巳废此助祭泰山祭祀之事,无所祭祀,故欲为鲁祀周公。其实废来巳久,今始云巳废者,欲为鲁祀周公,故云巳废耳。方便逊辞,以求於鲁也。定四年祝佗言康叔之受分物云:“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有阎之土,犹鲁之许田也。相土之东都,犹郑之祊邑也。郑近京师,无假朝宿。鲁近泰山,不须汤沐。各受其一。卫以道路并远,故两皆有之。《礼记 王制》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於天子之县内。”然则朝宿之邑亦名汤沐。但向
译秋季,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齐侯尊敬宋公,让宋公主持会盟,所以宋公的位次排在齐侯之上。瓦屋,是周王室的地盘。
[疏]注“齐侯”到“周地”。正义说:《春秋》的体例,国家按大小排序。《左传·郑语》说:“齐庄公、齐僖公在这个时候成为小霸主。”这里的齐侯就是齐僖公。这次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卫两国。齐侯作为会盟的主持者,按理应该排在上面。现在宋公排在齐侯上面,所以特别加以解释,因为宋公尊敬齐侯,并且先与卫侯相遇,所以齐侯尊敬宋公,让他做会盟的主持者。瓦屋这个地方史书缺载,之所以知道它是周王室的地盘,是因为会盟在温地,结盟在瓦屋,会盟和结盟的地方不会相距太远,温地是周王室的地盘,所以知道瓦屋也是周王室的地盘。
八月,安葬蔡宣公。没有传文解释。三个月就安葬,太快了。
九月,辛卯日,鲁公和莒人在浮来结盟。莒人是小国,不忌讳与公侯对等,所以直接称鲁公,体例在僖公二十九年有记载。浮来,是纪国的城邑。东莞县北边有邳乡,邳乡西边有公来山,号称邳来间。
○邳,音蒲悲。间,音如字。
[疏]注“莒人”到“来间”。
○正义说:僖公二十九年,鲁公会见王子虎及诸侯的大夫,在翟泉结盟,省略了“公”字不写,贬低大夫称为“人”,直接说会见某人某人。传文说:“大夫不记载,是谴责他们。按礼制,大夫不会见公侯,会见伯、子、男爵位是可以的。”这里的莒人却是与公侯对等会盟,所以加以解释,莒是小国,大夫应当称“人”,这不是贬低的措辞。小国不忌讳能与公侯对等,所以直接称鲁公。
发生螟灾。没有传文解释。这是灾祸。
冬季,十二月,无骇去世。鲁公没有参加小敛,所以不记载日期。死后才赐给他族氏,所以不记载他的氏。
○敛,音力验。
【传】鲁僖公八年春天,齐侯打算平定宋、卫两国,(使宋、卫两国与郑国和好。)有会盟的日期。宋公带着礼物请求卫侯,希望先相见,(宋公尊敬齐侯的命令。)卫侯答应了,所以在犬丘相遇。(犬丘,就是垂地。这个地方有两个名字。)
[疏]注“犬丘”到“两名”。
○正义说:地方有两个名字,新旧改换的,传文就用实际名称来阐明。如果两个名字都存在的,传文就交错经文来显示。这里犬丘和垂两个名字都存在,所以传文不说明实际名称。《释例》说:“如果一个地方有两个名字,当时并存,就直接两文互见,黑壤、犬丘、时来之类就是如此。就像卿大夫的名和氏互见,这不是常例。”
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不再祭祀泰山了。周成王经营王城,有迁都的意图,所以赐给周公许田,作为鲁国朝见天子时住宿的城邑,后世因此在那里建立了周公的别庙。郑桓公是周宣王的同母弟弟,被封为郑国,有在祊地辅助祭祀泰山的汤沐邑。郑国因为天子不能再次巡狩,所以想用祊地交换许田,各自顺应本国就近的便利。担心鲁国以周公别庙为疑忌,所以说已经废除了泰山的祭祀,而想为鲁国祭祀周公,用委婉的言辞来有所求。许田,是靠近许地的田地。
○泰山,音如字,东岳。能复,音扶又。守,音手又。近,音附近之近,下同,又如字。欲为,音于伪,下为鲁同。
[疏]注“成王”到“之田”。
○正义说:成王在洛邑营建城邑,因为那里居于土地的中心,贡赋路途均等,将在洛邑接受朝见。许田靠近王城,所以赐给周公许田,作为鲁国朝见天子时住宿的城邑。《诗经·鲁颂》说:“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这是周公得到许田。《公羊传》说:“许田是什么?是鲁国朝见天子时住宿的城邑。”这是许田作为鲁国朝见天子时住宿的城邑。郑国请求交换许田而请求祭祀周公,所以知道后世因此在许田之中建立了周公的别庙。郑桓公因为是周宣王的同母弟弟,所以在泰山之下也接受了祊田,作为汤沐邑。祊邑内也有郑国先君的别庙。这时周王室已经衰微,天子不巡狩。郑国因为天子不再巡狩,那么泰山的祭祀已经废除,祊地没有用处,所以想用祊地交换许田。许田靠近郑国,祊田靠近鲁国,各自顺应本国就近的便利。鲁国用许田供奉周公的祭祀,交换了田地就废除了祭祀。担心鲁国以周公别庙为疑忌,恐怕不会答应,说已经废除了泰山的祭祀,而想为鲁国祭祀周公。说郑国得到许田,周公的祭祀就不会断绝。说已经废除泰山祭祀的,是说天子不再巡狩,郑国已经废除了辅助祭祀泰山的祭祀之事,没有祭祀的对象,所以想为鲁国祭祀周公。其实废除已经很久了,现在才说已经废除,是想为鲁国祭祀周公,所以说已经废除。用委婉的言辞,向鲁国有所求。定公四年祝佗说康叔接受分封的物品时说:“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有阎之土,就像鲁国的许田。相土之东都,就像郑国的祊邑。郑国靠近京师,不需要朝见住宿。鲁国靠近泰山,不需要汤沐。各自接受其一。卫国因为道路遥远,所以两者都有。《礼记·王制》说:“方伯为了朝见天子,都在天子的县内拥有汤沐邑。”那么朝见住宿的城邑也叫汤沐。只是
京师,主为朝王。从王巡守,主为助祭。祭必沐浴,随事立名,朝宿、汤沐,亦互言之耳。《异义》:《左氏》说诸侯有大功德,乃有朝宿、汤沐之邑;《公羊》说以为诸侯皆有朝宿、汤沐之邑。许慎以《公羊》为非,则杜意亦从许慎也。《公羊传》曰:“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杜言近许之田,是用《公羊》为说。杜依公羊之传邑实近许,故以许为名。刘君更无所冯,直云别有许邑,邑自名许,非由近许,国始名为许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译京师,是作为朝见天子的地方。跟随天子巡视守土,是作为协助祭祀的地方。祭祀必定要沐浴,根据具体事务来命名,所谓“朝宿”、“汤沐”,不过是互相提及罢了。《异义》记载:《左氏》认为诸侯只有有大功德,才有朝宿、汤沐的邑;《公羊》认为诸侯都有朝宿、汤沐的邑。许慎认为《公羊》的说法是错误的,那么杜预的意思也是跟随许慎的。《公羊传》说:“这是鲁国朝宿的邑,那么为什么叫它许田呢?是忌讳说夺取周王室的田地。忌讳说夺取周王室的田地,那么为什么叫它许田呢?是关联到许国。为什么关联到许国?因为靠近许国。”杜预说靠近许国的田地,是采用《公羊》的说法。杜预依据《公羊传》认为这块邑确实靠近许国,所以以“许”为名。刘君没有别的依据,直接说另外有个许邑,邑本身就名叫许,不是因为靠近许国,国家才开始命名为许,以此来反驳杜预,这不符合义理。
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周人於此遂畀之政。
○畀,必二反。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针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针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针子,陈大夫。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归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
○针,其廉反。诬,亡符反。共音恭,本亦作恭。
[疏]注“针子”至“后祖”。正义曰:先配后祖多有异说,贾逵以“配”为“成夫妇”也。《礼》:齐而未配,三月庙见,然后配。案《昏礼》:亲迎之夜,衽席相连。是士礼不待三月也。禹娶涂山,四日即去,而有启生焉,亦不三月乃配,是贾之谬也。郑众以配为同牢食也,先食而后祭祖,无敬神之心,故曰“诬其祖也”。案《昏礼》:妇既入门,即设同牢之馔。其间无祭祀之事。先祭乃食,《礼》无此文,是郑之妄也。郑玄以祖为軷道之祭也,先为配匹而后祖道,言未去而行配。案传既言“入于郑”,乃云“先配而后祖”,宁是未去之事也?若未去先配,则针子在陈讥之,何须云送女也?此三说皆滞。故杜引楚公子围告庙之事,言“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此时忽父见在,计告庙以否,当是庄公之事,而讥忽者,楚公子围亦人臣矣,而自布几筵,告於庄共之庙,不言禀君之命。知逆者虽受父命,当自告庙。且忽先为配匹而后告祖,见其告祖方始讥之,知忽自告祖也。或可郑伯为忽娶妻,先逆而后告庙,针子见而讥之。公子围告庙者,专权自由耳,非正也。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会温不书,不以告也。定国息民,故曰礼也。平宋、卫二国,忿郑之谋。郑不与盟,故不书。
○与音预。
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言郑伯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故礼之。齐称人,略从国辞。上有七月庚午,下有九月辛卯,则八月不得有丙戌。
○背音佩。
[疏]注“言郑”至“丙戌”。
○正义曰:庚午之后十六日而有丙戌,二十一日而有辛卯。七月有庚午,九月有辛卯,其间不容一月,是八月不得有丙戌。更遥一周,则丙戌去庚午七十七日,八月亦不得有丙戌,是明丙戌为日误。《长历》推七月丁卯朔,四日庚午,至二十日是丙戌,九月丙寅朔,二十六日辛卯,其月二十一日是丙戌。八月小,丁酉朔,十日丙午,二十日丙辰,二月戊戌,十四日庚戌,二十六日壬戌。未知丙戌二字孰为误也。不直云日误,而检上下者,因传明文,故显言之。他皆放此。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二年,纪、莒盟于密,为鲁故。今公寻之,故曰以成纪好。
○好,呼报反,下同。
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齐侯冬来告,称秋和三国。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鸠,集也。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於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立有德以为诸侯。因生以赐姓,因其所由生以赐姓,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
○汭,如锐反。
[疏]注“因其”至“妫姓”。
○正义曰:《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武王克殷,得妫满,封之於陈。是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也。案《世本》:帝舜姚姓。哀元年传称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自舜以下犹姓姚也。昭八年传曰:“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是胡公始姓妫耳。《史记》以为胡公之前巳姓妫,非也。
胙之土而命之氏。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
○胙,才故反,报也。
[疏]注“报之”至“曰陈”。
○正义曰:胙训报也。有德之人必有美报。报之以土,谓封之以国名,以为之氏。诸侯之氏,
译夏天,虢公忌父开始在周王室担任卿士。周人从此就把政事交给他管理。
四月甲辰日,郑国公子忽前往陈国迎娶妫氏为妻。辛亥日,带着妫氏回国。甲寅日,进入郑国都城。陈国大夫针子送嫁女儿,先举行合卺礼而后祭祀祖先。针子说:“这样不能成为真正的夫妇,是欺骗了祖先。不合礼制,怎么能生育后代呢?”针子,是陈国的大夫。按照礼制,迎娶新娘必须先向祖先庙宇禀告而后出发。所以楚国的公子围声称要禀告庄王、共王的庙宇。郑忽先迎娶新娘回国而后才禀告庙宇,所以说“先合卺而后祭祖”。
[疏]注“针子”至“后祖”。正义说:先合卺后祭祖有很多不同的说法,贾逵认为“配”是“成为夫妇”的意思。《礼》规定:斋戒而未合卺,三个月后在庙宇见面,然后才合卺。考察《昏礼》:亲迎的夜晚,床席相连。这是士的礼仪不等待三个月。大禹娶涂山氏,四天就离开,而启就出生了,也不是三个月后才合卺,这是贾逵的错误。郑众认为配是同牢共食的意思,先吃饭而后祭祖,没有敬神之心,所以说“欺骗了祖先”。考察《昏礼》:新娘进门后,就设置同牢的饭食。其间没有祭祀的事情。先祭祀而后吃饭,《礼》中没有这样的记载,这是郑众的妄说。郑玄认为祖是祭祀道路神的意思,先成为配偶而后祭祀道路神,说还没出发就举行合卺礼。考察传文既说“进入郑国”,才说“先合卺而后祭祖”,难道是还没出发的事吗?如果还没出发就先合卺,那么针子在陈国讥讽他,何必说送嫁女儿呢?这三种说法都有拘泥不通之处。所以杜预引用楚公子围禀告庙宇的事,说“郑忽先迎娶新娘而后禀告庙宇,所以说先合卺而后祭祖”。这时忽的父亲还在世,估计禀告庙宇与否,应当是庄公的事,而讥讽忽的,楚公子围也是人臣,却自己摆设几筵,禀告庄王、共王的庙宇,不说禀承君主的命令。知道迎娶的人虽然接受父亲的命令,应当自己禀告庙宇。况且忽先成为配偶而后禀告祖先,看到他禀告祖先时才讥讽他,知道忽是自己禀告祖先的。或许郑伯为忽娶妻,先迎娶而后禀告庙宇,针子看到而讥讽他。公子围禀告庙宇,是专权自由罢了,不是正礼。
齐国人最终调解了宋国、卫国与郑国的矛盾。秋天,在温地会盟,在瓦屋结盟,以解除东门之战的怨恨,这是合乎礼制的。在温地会盟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向周王室报告。安定国家,休养生息,所以说合乎礼制。调解宋国、卫国两国,是因为怨恨郑国的阴谋。郑国没有参加盟会,所以没有记载。
八月丙戌日,郑伯带领齐国人朝见周王,这是合乎礼制的。说郑伯不因为虢公掌权而背叛周王,所以称许他合乎礼制。齐国称人,是从略的国辞。上面有七月庚午日,下面有九月辛卯日,那么八月不可能有丙戌日。
[疏]注“言郑”至“丙戌”。
○正义说:庚午日后十六天是丙戌日,二十一天是辛卯日。七月有庚午日,九月有辛卯日,其间容不下一个月,所以八月不可能有丙戌日。再推演一个周期,那么丙戌日距离庚午日七十七天,八月也不可能有丙戌日,这明显是丙戌日有误。《长历》推算七月丁卯朔,第四天庚午,到二十日是丙戌,九月丙寅朔,二十六日辛卯,该月二十一日是丙戌。八月是小月,丁酉朔,十日丙午,二十日丙辰,二月戊戌,十四日庚戌,二十六日壬戌。不知道丙戌二字哪个有误。不直接说日误,而检查上下文的,是因为传文明确记载,所以显言指出。其他都仿照此例。
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以成就与纪国的友好关系。二年,纪国、莒国在密地结盟,是为了鲁国的缘故。现在鲁公重申旧好,所以说以成就纪国的友好。
冬天,齐侯派人前来,报告调解三国的事。齐侯冬天来报告,称秋天调解三国。鲁公派众仲回答说:“您解除三国之间的图谋,以聚集他们的百姓,这是您的恩惠。我们国君听到了命令,怎敢不承受您的明德。”鸠,聚集的意思。
无骇去世,羽父请求赐给他谥号和族氏。鲁公向众仲询问族氏的事。众仲回答说:“天子建立德行,立有德行的人为诸侯。根据出生地来赐姓,根据他所由出生的地方来赐姓,比如舜从妫汭出生,所以陈国是妫姓。
[疏]注“因其”至“妫姓”。
○正义说:《陈世家》说:陈胡公满,是虞帝舜的后代。从前舜做平民时,居住在妫汭,他的后代因此作为氏姓,姓妫氏。武王攻克殷商,得到妫满,封他在陈。这是舜从妫汭出生,所以陈国是妫姓。考察《世本》:帝舜姚姓。哀元年传称虞思把二姚嫁给少康。是从舜以下还姓姚。昭八年传说:“等到胡公不淫乱,所以周王赐给他姓。”这是胡公才开始姓妫。《史记》认为胡公之前已经姓妫,是不对的。
赐给他土地而命他为氏。报答他以土地而命氏叫陈。
[疏]注“报之”至“曰陈”。
○正义说:胙训为报。有德行的人必有美好的报答。报答他以土地,是说封给他国名,作为他的氏。诸侯的氏,
则国名是也。《周语》曰:帝嘉禹德,“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国”,“赐姓曰姜,氏曰有吕”。亦与赐姓曰妫,命氏曰陈,其事同也。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立氏。《礼记 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言子孙当共姓也。其上文云:“庶姓别於上,而戚单於下。”是言子孙当别氏也。氏犹家也。传称“盟于子晳氏”、“逐狗入於华臣氏”,如此之类,皆谓家为氏。氏、族一也,所从言之异耳。《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曰族。”例言别合者,若宋之华元、华喜皆出戴公,向、鱼、鳞、荡共出桓公。独举其人,则云华氏、向氏;并指其宗,则云戴族、桓族,是其别合之异也。《记》谓之“庶姓”者,以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亦氏、族之别名也。姓则受之於天子,族则禀之於时君。天下之广,兆民之众,非君所赐皆有族者,人君之赐姓赐族,为此姓此族之始祖耳。其不赐者,各从父之姓族,非复人入赐也。《晋语》称“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得姓者十二人”。天子之子尚不得姓,况馀人哉,固当从其父耳。黄帝之子,兄弟异姓,周之子孙皆姓姬者,古今不同,质文代革。周代尚文,欲令子孙相亲,故不使别姓。其赐姓者亦少,唯外姓妫满之徒耳。赐族者,有大功德,宜世享祀者,方始赐之。无大功德,任其兴衰者,则不赐之。不赐之者,公之同姓,盖亦自氏祖字。其异姓则有旧族可称,不世其禄,不须赐也。众仲以天子得封建诸侯,故云胙土命氏,据诸侯言耳。其王朝大夫不封为国君者,亦当王赐之族。何则?春秋之世,有尹氏、武氏之徒,明亦天子赐之,与诸侯之臣,义无异也。此无骇是卿,羽父为之请族,盖为卿乃赐族,大夫以下或不赐也。诸侯之臣,卿为其极。既登极位,理合建家。若其父祖微贱,此人新升为卿,以其位绝等伦,其族不复因。故身未被赐,无族可称。鲁挟、郑宛,皆未赐族,故单称名也。或身以才举者升卿位,功德犹薄,未足立家,则虽为卿,竟不赐族,羽父为无骇请族,知其皆由时命,非例得之也。华督生立华氏,知其恐虑不得,故早求之也。由此而言,明有竟无族者,鲁之翚、挟、柔、溺,名见於经而其后无闻,是或不得族也。其士会之帑,处秦者为刘氏。伍员之子,在齐为王孙氏。《外传》称知果知知伯之将灭,自别其族为辅氏。如此之类,皆是身自为之,非复君赐。《释例》曰:“子孙繁衍,枝布叶分,始承其本,末取其别,故其流至於百姓万姓。”其言自有百姓万姓,未必皆君赐也。《晋语》称炎帝姓姜,则伯夷炎帝之后。姜自是其本姓,而云赐姓曰姜者,黄帝之后,别姓非一,自以姜姓赐伯夷,更使为一姓之祖耳,非复因旧姓也。犹后稷别姓姬,不是因黄帝姓也。
译那么国家的名称就是这样确定的。《周语》说:天帝嘉许大禹的德行,“赐给他姓叫姒,氏叫有夏”。“分封四岳为国”,“赐给他姓叫姜,氏叫有吕”。这也与赐姓叫妫,命氏叫陈,事情是相同的。姓,就是生的意思,以此作为祖先,命令他们相生,即使下延百代,这个姓也不改变。族,就是归属的意思,与他的子孙共同相连属,那些旁支别属的就各自立氏。《礼记·大传》说:“用姓来系联而不分别”,“百代之内婚姻不通的,是周朝的制度如此。”这是说子孙应当共用一个姓。它的上文说:“庶姓在上面分别,而亲族在下面单列。”这是说子孙应当分别立氏。氏就像家一样。传文中称“在子晳氏盟誓”、“驱逐狗进入华臣氏”,像这类情况,都是把家称为氏。氏和族是一样的,只是称呼的角度不同罢了。《释例》说:“分别称呼它叫氏,合起来称呼它就叫族。”举例说明分别和合起来的情况,比如宋国的华元、华喜都出自戴公,向、鱼、鳞、荡都出自桓公。单独举出这些人,就说华氏、向氏;一并指出他们的宗族,就说戴族、桓族,这就是分别和合起来的差异。《礼记》称之为“庶姓”的,是因为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这也是氏、族的别名。姓是受之于天子,族是禀受于当时的国君。天下广大,百姓众多,并不是国君所赐的都有族,人君赐姓赐族,只是作为这个姓这个族的始祖罢了。那些没有赐给的,各自跟随父亲的姓族,不再是人人都有赐给。《晋语》称“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中得姓的只有十二人”。天子的儿子尚且不能都得姓,何况其他人呢,当然应当跟随他们的父亲。黄帝之子,兄弟不同姓,周朝的子孙都姓姬,这是因为古今不同,质朴与文饰的时代更替。周代崇尚文饰,想要让子孙相亲,所以不让他们分别立姓。那些赐姓的也很少,只有外姓的妫满之类罢了。赐族的,是有大功德,适宜世代享受祭祀的,才赐给。没有大功德,听任其兴衰的,就不赐给。不赐给的,如果是公的同姓,大概也是自己以祖字立氏。那些异姓的则有旧族可以称呼,不世代享有禄位,不需要赐给。众仲因为天子能够封建诸侯,所以说胙土命氏,这是根据诸侯来说的。那些王朝大夫中没有被封为国君的,也应当由天子赐给他们族。为什么呢?春秋时代,有尹氏、武氏之类,明显也是天子赐给的,与诸侯的臣子,道理没有不同。这个无骇是卿,羽父替他请求赐族,大概是因为做了卿才赐族,大夫以下可能不赐给。诸侯的臣子,卿是最高职位。既然登上最高职位,按理应当建立家业。如果他的父祖微贱,这个人新升为卿,因为他的地位超绝伦常,他的族不再沿袭。所以自身没有被赐给,没有族可以称呼。鲁国的翚、挟,郑国的宛,都没有被赐族,所以只单称名字。或者自身凭借才能被举荐升为卿位,功德尚浅,不足以建立家业,那么即使是卿,最终也不赐族,羽父为无骇请求赐族,知道这都是由当时的命运决定,不是按例都能得到的。华督生立华氏,知道他恐怕得不到,所以早早请求。由此说来,明显有最终没有族的人,鲁国的翚、挟、柔、溺,名字见于经书而其后代没有传闻,这是可能没有得到族。那些士会的后代,在秦国的人为刘氏。伍员的儿子,在齐国的人为王孙氏。《外传》称知果知道知伯将要灭亡,自己分别其族为辅氏。像这类情况,都是自身所为,不再是国君赐给。《释例》说:“子孙繁衍,枝枝叶叶分散,开始继承其根本,末端取其分别,所以其流变达到百姓万姓。”它说自有百姓万姓,未必都是国君赐给的。《晋语》称炎帝姓姜,那么伯夷是炎帝的后代。姜本来就是他的本姓,而说赐姓叫姜的,是因为黄帝之后,分别立姓不止一个,自己以姜姓赐给伯夷,让他重新成为一个姓的祖先罢了,不再是沿袭旧姓。就像后稷分别立姓姬,不是沿袭黄帝的姓一样。
诸侯以字,诸侯位卑,不得赐姓,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为谥,因以为族。或便即先人之谥称以为族。
[疏]“诸侯”至“为族”。
○正义曰:杜意“诸侯以字”,言赐先人字为族也。“为谥,因以为族”,谓赐族虽以先人之字,或用先人所为之谥,因将为族。以谥为族者,卫齐恶、宋戴恶之类是也。而刘君乃称“以谥为族,全无一人”,妄规杜氏,非其义也。死后赐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亦有非礼,生赐族者,华督是也。《释例》曰:“旧说以为大夫有功德者,则生赐族,非也。至於郑祭仲为祭封人,后升为卿,经书‘祭仲以生赐族’者,检传既无同华氏之文,则祭者是仲之旧氏也。”诸侯以字,字有二等。《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然也。”则二十有加冠之字,又有伯仲叔季为长幼之字,二者皆可以为氏矣。服虔云:“公之母弟则以长幼为氏,贵適统,伯、仲、叔季是也。庶公子则以配字为氏,尊公族,展氏、臧氏是也。”案郑子人者,郑厉公之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即其人也。而其后为子人氏,不以仲、叔为氏,则服言“公之母弟以长幼为氏”,其事未必然也。杜以庆父叔牙与庄公异母,自然仲叔非母弟族矣。其或以二十之字,或以长幼之字,盖出自时君之命也。叔肸称叔不称孙,而三桓皆称孙,俱氏长幼之字,自不同也。臧氏称孙,展氏不称孙,俱氏二十之字,自不同也。然则称孙与不称孙,盖出其家之意,未必由君赐也。以字为族者,谓公之曾孙以王父之字为族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其或贬责,则亦与族同。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传曰:“称族,尊君命也”。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传曰:“舍族,尊夫人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遂以夫人至”,事与侨如正同,其传直云“尊君命”、“尊夫人”,不言“称族”、“舍族”。既非氏族,则不待君赐,自称之矣。至於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曾孙,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则赐之族,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此无骇是公之曾孙,公之曾孙必须有族,故据曾孙为文,言以王父字耳。公之曾孙,正法,死后赐族;亦有未死则有族者,则叔孙得臣是也。公子、公孙,於身必无赐族之理。经书季友、仲遂、叔肸者,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故杜注并云“字也”。其荡伯姬者,公子荡之妻,不可言公子伯姬,故系於夫字,言荡伯姬。荡非当时之氏。其传云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徒,皆传家据后追言之耳。其公孟彄,《世本》以为灵公之子,字公孟,名彄,与季友、仲遂相似,俱以字配名。刘炫不达此旨,妄规杜过,非也。必如刘解,生赐族之文证在何处?其公之曾孙玄孙以外,爰及异姓,有新升为卿,君赐之族,盖以此卿之字即为此族。案《世本》宋督是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华父是督之字,计督是公孙耳,未合赐族,应死后其子乃赐族,故杜云:“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沈亦云:“督之子方可有族耳。”
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谓取其旧官旧邑之称以为族,皆禀之时君。
○称,尺证反。
[疏]注“谓取”至“时君”。正义曰:旧官谓若晋之士氏,旧邑若韩、魏、赵氏,非是君赐,则不得为族。嫌其居官邑不待公命,故云“皆禀之时君”。此谓同姓异姓皆然也。服虔止谓异姓,又引宋司城韩魏为证。韩与司城非异姓,司城又自为乐氏,不以司城为族也。
公命以字为展氏。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
【经】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无传。南季,天子大夫也。南,氏;季,字也。)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三月,今正月。
○电,徒练反。雨雪,于付反,传同。
[疏]“大雨震
译诸侯以字为氏,是因为诸侯地位卑微,不能受赐姓氏,所以他们的臣下就以其祖父的字作为氏。死后赐给谥号,就凭借这个谥号作为族氏。有时也直接取先人的谥号作为族氏。
[疏]“诸侯”至“为族”。
○正义说:杜预的意思是“诸侯以字”,是说受赐先人的字作为族氏。“为谥,因以为族”,是说受赐族氏虽然是用先人的字,但有时也用先人所获得的谥号,就凭借它作为族氏。以谥号作为族氏的,像卫国的齐恶、宋国的戴恶之类就是这样。而刘君却说“以谥号为族氏,完全没有这样的人”,胡乱指责杜预,不符合义理。死后赐给族氏,才是正确的法则。春秋时期,也有不合礼制的,活着就赐给族氏的,华督就是这样。《释例》说:“旧说认为大夫有功德的,就活着赐给族氏,这是不对的。至于郑国的祭仲担任祭地的封人,后来升为卿,经书说‘祭仲以活着赐给族氏’,查考传文并没有像华氏那样的记载,那么祭氏就是祭仲原来的氏。”诸侯以字为氏,字有两等。《檀弓》说:“幼年取名,成年取字,五十岁用伯仲,这是周代的制度。”那么二十岁有加冠的字,又有伯仲叔季表示长幼的字,这两种都可以作为氏。服虔说:“国君的同母弟弟就以长幼为氏,尊贵嫡系,伯、仲、叔季就是这样。庶出的公子就以配字为氏,尊重公族,展氏、臧氏就是这样。”考察郑国的子人,是郑厉公的弟弟。桓公十四年,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就是这个人。而他的后代作为子人氏,不以仲、叔为氏,那么服虔说“国君的同母弟弟以长幼为氏”,这件事未必确实。杜预认为庆父、叔牙与庄公异母,自然仲叔不是同母弟弟的族氏了。有的用二十岁的字,有的用长幼的字,大概出自当时国君的命令。叔肸称叔不称孙,而三桓都称孙,都氏长幼的字,自然不同。臧氏称孙,展氏不称孙,都氏二十岁的字,自然不同。那么称孙与不称孙,大概出自其家族的意愿,未必由国君赐予。以字为族氏的,是说国君的曾孙以祖父的字作为族氏。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子、公孙,是依附于国君的常称,不是族氏。如果有贬责,也与族氏相同。成公十四年“叔孙侨如到齐国迎娶女子”,传文说:“称族氏,是尊重国君的命令。”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传文说:“舍去族氏,是尊重夫人。”宣公元年“公子遂到齐国迎娶女子”,“遂带着夫人回来”,事情与侨如完全相同,其传文只说“尊重国君命令”、“尊重夫人”,不说“称族氏”、“舍去族氏”。既然不是氏族,就不等待国君赐予,自己称取罢了。至于公孙的儿子,不能再称公曾孙,像无骇这类人直接用名和排行,等到他们死后就赐给族氏,以其祖父的字作为族氏。这无骇是国君的曾孙,国君的曾孙必须有族氏,所以依据曾孙来行文,说以祖父的字为氏。国君的曾孙,正确的法则,是死后赐给族氏;也有没死就有族氏的,那么叔孙得臣就是这样。公子、公孙,对于自身必定没有赐给族氏的道理。经书书写季友、仲遂、叔肸,都是以字配名连在一起说,所以杜注都说“是字”。那荡伯姬,是公子荡的妻子,不能说公子伯姬,所以依附于丈夫的字,说荡伯姬。荡不是当时的氏。其传文说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类,都是传家依据后来追述而言。那公孟彄,《世本》认为是灵公的儿子,字公孟,名彄,与季友、仲遂相似,都以字配名。刘炫不理解这个主旨,胡乱指责杜预的错误,是不对的。如果一定像刘君的解释,活着赐给族氏的文献证据在哪里?那国君的曾孙、玄孙以外,以及异姓,有新升为卿的,国君赐给族氏,大概以此卿的字就作为这个族氏。考察《世本》宋国的华督是戴公的孙子好父说的儿子,华父是督的字,计算督是公孙罢了,不符合赐给族氏,应该死后他的儿子才赐给族氏,所以杜预说:“督没死就赐给族氏,是督的妄为。”沈氏也说:“督的儿子才可以有族氏罢了。”
官职有世袭的功劳,就有官族,封邑也是这样。”是说取用旧官职、旧封邑的名称作为族氏,都禀承于当时的国君。
○称,尺证反。
[疏]注“谓取”至“时君”。正义说:旧官职比如晋国的士氏,旧封邑比如韩、魏、赵氏,如果不是国君赐予,就不能作为族氏。担心他们居住官职封邑不等待国君命令,所以说“都禀承于当时的国君”。这是说同姓异姓都这样。服虔只说是异姓,又引用宋国的司城韩魏作为证据。韩与司城不是异姓,司城又自己作为乐氏,不以司城作为族氏。
国君命令以字作为展氏。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以祖父的字作为氏。无骇,是公子展的孙子,所以作为展氏。
【经】九年,春,天王派南季来聘问。(无传。南季,是天子的卿大夫。南,是氏;季,是字。)
三月癸酉日,大雨伴随雷电。庚辰日,大雨雪。三月,是现在的正月。
○电,徒练反。雨雪,于付反,传文相同。
[疏]“大雨震
电”。
○正义曰:《说文》云:“震,劈历震物者。”“电,阴阳激曜也。”《河图》云:“阴阳相薄为雷,阴激阳为电。”然则震是雷之劈历,电是雷光。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是劈历破之。雷之甚者为震。故何休云:“震,雷也。”
译电”。
○正义说:《说文解字》说:“震,是霹雳震击物体的现象。”“电,是阴阳激荡发出的光芒。”《河图》说:“阴阳相互迫近产生雷,阴气激荡阳气产生电。”那么震就是雷的霹雳,电就是雷的光亮。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就是被霹雳击破。雷的强烈者称为震。所以何休说:“震,就是雷。”
○“大雨雪”。
○正义曰:《说文》云:“雨,水从云下也。”然则雨者,天上下水之名。既见雨从天下,自上下者因即以雨言之。雨螽亦称为雨,故下雪称“雨雪”也。平原出水为大水,直书大水;“平地尺为大雪”,不直书大雪,而云“大雨雪”者,水则从天入地,出地乃为多,见其在地之多,言其出水之大,故不言大雨水。雪则自天而下,下即委之於地,见其自上而下,言其下雪之多,故言大雨雪。水则俯视,雪则仰观,故立文有异。其大雨雹亦与雪同。
挟卒。无传。挟,鲁大夫,未赐族。
夏,城郎。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防,鲁地,在琅邪县东南。
○华,户化反。
【传】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书癸酉,始始雨日。
○霖音林,《尔雅》云:“久雨谓之淫,淫雨谓之霖。”)“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夏之正月,微阳始出,未可震电;既震电,又不当大雨雪,故皆为时失。)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此解经书霖也。而经无霖字,经误。)
[疏]注“此解”至“经误”。
○正义曰:传发凡以解经,若经无“霖”字,则传无由发,故知经误。然则经当如传言“大雨霖以震”,不当云“大雨震电”。是经脱“霖以”二字,而妄加“电”也。
平地尺为大雪。
“夏,城郎”。书,不时也。
宋公不王。不共王职。
○共音恭,本亦作供。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入郛在五年,公以七年伐邾,欲以说宋,而宋犹不和也。公怒,绝宋使。
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遣使致王命也。伐宋未得志,故复往告之。
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
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徒,步兵也。轶,突也。
○轶,直结反,又音逸。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公子突,郑厉公也。尝,试也。勇则能往,无刚不耻退。君为三覆以待之。覆,伏兵也。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逞,解也。
○轻,遣政反。逞,敕领反。解音蟹,或佳买反。
[疏]“先者”至“以逞”。
○正义曰:尝寇速去,知戎必逐之。逐其去者,必有所获。获谓获郑人也。在先者见逐有所获,不复顾后,必务在速进。谓弃其后者,独自先进。进而遇覆,必速回奔走。后者不救,则是无继续矣。无继则易败,如是乃可以解患。服虔云:“先者见获,言必不往相救,各自务进,言其贪利也。”其言见获者,当谓戎被郑获也。郑人速去以诱之,安得获戎也?在先者已被郑获,重进者将复为虏,各自务进,欲何所贪,而云贪利也?此则不言可解,无故以解乱之。
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祝聃,郑大夫。
○聃,乃甘反,一音士甘反。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为三部伏兵,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以遇二伏兵,至后伏兵起,戎还走,祝聃反逐之。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故曰衷戎师。殪,死也。
○衷,丁仲反,又音忠。殪,於计反。处,昌虑反。
[疏]注“为三”至“死也”。
○正义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师”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殪,死也”,《释诂》文。
戎师大奔。后驻军不复继也。
○驻,丁住反。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此皆春秋时事,虽经无正文,所谓必广记而备言之,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他皆放此。
○令,力呈反。要,於遥反。
[疏]“十一月”至“戎师”。
○正义曰:此即上传所说击
译○“大雨雪”。
○正义说:《说文》说:“雨,是水从云中落下。”那么雨,是天上降下水的名称。既然看到水从天下落,自上面降下的就因此用“雨”来表述。雨螽也称为雨,所以下雪称“雨雪”。平原上水流出为大水,直接书写大水;“平地积雪一尺称为大雪”,不直接书写大雪,而说“大雨雪”的原因,是水则从天落入地,从地涌出才显得多,看到它在地上的多,说它出水的大,所以不说大雨水。雪则自天而降,落下就堆积在地上,看到它自上面降下,说它下雪的多,所以说大雨雪。水则是俯视,雪则是仰观,所以立文有差异。那大雨雹也与雪相同。
挟卒。无传。挟,是鲁国大夫,未被赐予族氏。
夏,修筑郎城。
秋,七月。冬,鲁桓公与齐侯在防地会盟。防,是鲁国地,在琅邪县东南。
○华,音户化。
【传】九年,春,周历三月,“癸酉日,大雨霖并伴有雷震”。记载,是开始。(记载癸酉日,是开始下雨的日子。
○霖音林,《尔雅》说:“久雨称为淫,淫雨称为霖。”)“庚辰日,大雨雪”,也是这样。记载,是时令失常。(夏历正月,微弱的阳气刚开始出来,不应有雷震;既然有雷震,又不应当大雨雪,所以都算是时令失常。)凡是雨,从三天以上称为霖。(这是解释经文中书霖的原因。而经文中没有霖字,经文有误。)
[疏]注“此解”至“经误”。
○正义说:传发出凡例来解释经,如果经中没有“霖”字,那么传就没有理由发出凡例,所以知道经文有误。那么经文应当像传所说“大雨霖以震”,不应当说“大雨震电”。是经文脱漏了“霖以”二字,而妄加了“电”字。
平地积雪一尺称为大雪。
“夏,修筑郎城”。记载,是不合时令。
宋公不朝见周王。不恭敬地履行对周王的职责。
○共音恭,原本也作供。郑伯担任周王的左卿士,凭借周王命令讨伐他,攻打宋国。宋国因为入郛之战怨恨鲁公,不通报命令。入郛在五年,鲁公在七年攻打邾国,想要以此取悦宋国,而宋国仍然不和。鲁公愤怒,断绝与宋国的使者往来。
秋,郑人凭借周王命令来告知攻打宋国。派遣使者传达周王命令。攻打宋国未得逞,所以再次前往告知。
冬,鲁桓公与齐侯在防地会盟,谋划攻打宋国。
北戎侵犯郑国。郑伯抵御他们,担忧戎军,说:“他们是步兵,我们是车兵,害怕他们侵扰超越我们。”徒,是步兵。轶,是突袭。
○轶,音直结,又音逸。公子突说:“让勇敢而不刚烈的人试探敌人并迅速撤退。公子突,是郑厉公。尝,是试探。勇敢就能前往,不刚烈就不以退却为耻。您设置三处伏兵等待他们。覆,是伏兵。戎人轻敌而不整齐,贪婪而没有亲情,胜利时不互相谦让,失败时不互相救援。先头部队看到战利品,必定努力前进;前进遇到伏兵,必定迅速奔逃;后队不救援,就没有后续了。这样就可以解患。”逞,是解脱。
○轻,音遣政。逞,音敕领。解音蟹,或音佳买。
[疏]“先者”至“以逞”。
○正义说:试探敌人迅速撤退,知道戎人必定追赶。追赶撤退的人,必定有所收获。收获是指抓获郑国人。在先头部队被追赶有所收获,不再顾及后队,必定努力快速前进。是说抛弃后队,独自先进。前进遇到伏兵,必定迅速回身奔逃。后队不救援,就是没有后续了。没有后续就容易失败,这样才可以解患。服虔说:“先头部队看到战利品,说必定不前往相救,各自努力前进,是说他们贪利。”他说看到战利品,应当是指戎人被郑人抓获。郑人迅速撤退来引诱他们,怎么能抓获戎人呢?在先头部队已被郑人抓获,重进的人将再次被俘,各自努力前进,想要贪什么,却说贪利呢?这就不言自明,无故用解释来扰乱它。
听从他。戎人先头部队遇到伏兵的人奔逃,祝聃追赶他们。祝聃,是郑国大夫。
○聃,音乃甘,一音士甘。夹击戎军,前后攻击他们,全部杀死。设置三部伏兵,祝聃率领勇敢而不刚烈的人先侵犯戎军并迅速奔逃,以遇到二处伏兵,到后伏兵起来,戎人回身逃跑,祝聃反身追赶他们。戎人前后及中间三处受敌,所以说夹击戎军。殪,是死。
○衷,音丁仲,又音忠。殪,音於计。处,音昌虑。
[疏]注“为三”至“死也”。
○正义说:“前后及中间三处受敌”者,前是指第一处伏兵迎击他们的前面。后是指祝聃与后伏兵追赶他们的后面,中是指第二处伏兵攻击他们的中间。“夹击戎军”者,是说戎军在三个伏兵之中。“殪,死也”,是《释诂》的文字。
戎军大败奔逃。后驻军不再继续。
○驻,音丁住。十一月甲寅日,郑人大败戎军。这些都是春秋时事,虽然经文中没有正文,所谓必须广泛记载并完备地陈述,将要让学者推究本源把握终结,寻找其枝叶,穷究其尽头。其他都仿照此例。
○令,音力呈。要,音於遥。
[疏]“十一月”至“戎师”。
○正义说:这就是上传所说击
戎之事。史官得其战状,乃裁约为之辞。经之所陈,皆是此类。既不书经,故准经为文以总之。
译关于戎狄的战事,史官获取了战争的详细情况,于是删减概括,写成简略的辞令。《春秋》经文中所记载的,都是这类情况。既然这些内容没有直接书写在经文中,所以依据经文的体例来撰写文字,以总括其意。
【经】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传言正月会,癸丑盟。《释例》推经、传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经二月误。)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公子翚不待公命,而贪会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齐、郑以公不至,故亦更使微者从之伐宋。不言及,明翚专行,非邓之谋也。及例在宣七年。
○去,起吕反,传同。
[疏]注“公子”至“七年”。正义曰:传称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是“不待公命”也。贪会二国之君,自求其名,时史疾其专进,故贬去公子。公子义与氏同,故以氏言之。中丘之会,计君自亲行,今齐、郑称“人”,是使微者从之也。於例,师出与谋曰“及”,传称盟于邓为“师期”,公既与谋,计当书“及”。今乃言“会”,明其以翚专行,非邓之谋。《释例》曰:“王命伐宋,羽父不匡君以速进,而先会二国,自以为名,故贬去其族。齐为侯伯,郑伯又为王卿士,二君奉王命以讨宋。恶羽父之专进,故使与微者同伐,动而无功,故无成败也。”案四年翚“固请而行”,故贬去其氏。此直言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无“固请”之文,亦贬之者。又公子豫会邾人、郑人,以不待公命,而经不书,此翚亦不待公命而经书者,翚於四年传称“固请”,明此“先会”亦“固请”也。传於四年其文已详,故於此而略耳。豫会邾人、郑人,本非公卿,故不书;此则公会齐、郑于中丘,已为师期,翚又请公先会,先会则是君命,故以书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齐、郑后期,故公独败宋师。书败宋,未陈也。败例在庄十一年。菅,宋地。
○菅,古顽反。陈,直觐反。
[疏]注“齐郑”至“宋地”。
○正义曰:案传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然后公败宋师,则知老桃之会,谋与宋战。彼与公谋战,而公独败宋师,知齐、郑后期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郑后至,得郜、防二邑,归功于鲁,故书取,明不用师徒也。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
○郜,古报反,《字林》又工竺反。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三国伐戴,郑伯因其不和,伐而取之。书伐,用师徒也。书取,克之易也。戴国,今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
○载音再,《字林》作戴,云:故国在陈留。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三国”至“戴城”。
○正义曰:案传例,“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然则“取”者,据克邑之易。今此“克”得军师亦称“取”者,但取者虽据克邑之文,其克得师众而易者亦曰“取”。是以庄十一年注云:“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若非前敌之易,何能覆而取之?故《释例》曰:“如取,如携。”然则凡言“取”者皆易辞。刘君以取之非易而规杜氏,非也。沈氏亦云:“今日围,明日取,故知易也。”《公羊传》曰:“其言伐取之何?易也。”是杜所用之义。《地理志》云:“梁国甾县,故载国。”应劭曰:“章帝改曰考城。”古者甾、载声相近。故郑玄《诗》笺读“俶载”为“炽菑”,是其音大同,故汉於载国立甾县,於晋属陈留。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传】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寻九年会于防,谋伐宋也。公既会而盟,盟不书,非后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邓,鲁地。)
[疏]注“寻九”至“鲁地”。
○正义曰:九年传称会于防,谋伐宋。未及伐宋而更为此会,为师伐宋之期,知是寻防会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
夏,五月,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言先会,明非公本期,释翚之去族。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
译【经文】鲁桓公十年,春季,周历二月,鲁桓公与齐侯、郑伯在中丘会盟。(《左传》记载正月会盟,癸丑日结盟。《释例》推算经文与传文的日期,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可知经文“二月”有误。)
夏季,公子翚率领军队与齐人、郑人一起讨伐宋国。公子翚不等待鲁桓公的命令,却贪图与两国国君会合,史官厌恶他擅自行动,所以去掉他的氏(不称“公子翚”而只称“翚”)。齐国、郑国因为鲁桓公没有亲自到来,所以也改派地位低微的人跟随他们去讨伐宋国。经文中不说“及”(表示共同谋划),是为了表明这是翚擅自行动,并非在邓地结盟时的共同谋划。“及”的体例在宣公七年已有说明。
○去,音起吕,传文同。
[疏]注“公子”至“七年”。正义曰:《左传》记载羽父先与齐侯、郑伯会合,这就是“不等待鲁桓公命令”的意思。贪图与两国国君会合,是为了自己求取名声,当时的史官厌恶他擅自行动,所以贬抑他,去掉“公子”之称。公子的义理与氏相同,所以用氏来指代他。中丘的会盟,按理国君应当亲自前往,现在齐、郑两国称“人”,说明是派遣地位低微的人跟随。按照体例,军队出动且参与谋划称为“及”,《左传》记载在邓地结盟是“约定出兵日期”,鲁桓公既然参与了谋划,按理应当记载为“及”。现在却记载为“会”,表明这是翚擅自行动,并非在邓地结盟时的共同谋划。《释例》说:“奉王命讨伐宋国,羽父不匡正国君以迅速行动,却先与两国会合,自以为能获取名声,所以贬抑他,去掉他的族氏。齐国是诸侯之长,郑伯又是周王的卿士,两国国君奉王命去讨伐宋国。厌恶羽父擅自行动,所以让他与地位低微的人一同讨伐,行动而没有功绩,所以不记载成败。”考察鲁桓公四年翚“坚持请求才行动”,所以贬抑他去掉他的氏。这里只说羽父先与齐侯、郑伯会合,没有“坚持请求”的文字,也贬抑他,是因为翚在四年传文中称为“坚持请求”,说明这次“先会”也是“坚持请求”的结果。传文在四年已经详细记载,所以这里简略。公子豫会合邾人、郑人,因为不等待鲁桓公命令,而经文不记载;这次翚也不等待鲁桓公命令而经文记载,是因为翚在四年传文中称为“坚持请求”,说明这次“先会”也是“坚持请求”。传文在四年已经详细记载,所以这里简略。公子豫会合邾人、郑人,本来不是公卿,所以不记载;这次是鲁桓公与齐、郑在中丘会合,已经约定了出兵日期,翚又请求鲁桓公先会合,先会合就是国君的命令,所以记载下来。
六月壬戌日,鲁桓公在菅地打败宋国军队。齐国、郑国迟到,所以鲁桓公独自打败宋国军队。记载打败宋国,是因为宋军尚未列阵。打败的体例在庄公十一年已有说明。菅,是宋国的地名。
○菅,音古顽。陈,音直觐。
[疏]注“齐郑”至“宋地”。
○正义曰:考察《左传》,鲁桓公与齐侯、郑伯在老桃会合,然后鲁桓公打败宋国军队,由此可知老桃的会合,是谋划与宋国作战。他们与鲁桓公谋划作战,而鲁桓公独自打败宋国军队,可知齐国、郑国迟到了。
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郑国迟到,得到郜、防两个城邑,把功劳归于鲁国,所以记载为“取”,表明没有动用军队。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
○郜,音古报,《字林》又音工竺。
秋季,宋国人、卫国人侵入郑国。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并夺取了戴国。三国讨伐戴国,郑伯趁着他们不和,讨伐并夺取了戴国。记载“伐”,是因为动用了军队。记载“取”,是因为攻克容易。戴国,现在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
○载音再,《字林》作戴,说:故国在陈留。易,音以豉,传文同。
[疏]注“三国”至“戴城”。
○正义曰:考察传文体例,“攻克城邑没有动用军队称为取”。那么“取”,是根据攻克城邑的容易。现在这里“克”得军队也称为“取”,是因为“取”虽然根据攻克城邑的文字,但攻克获得军队且容易的也称为“取”。所以庄公十一年注说:“威力兼备,像罗网所覆盖,全军都被擒获制服。”如果不是前线作战容易,怎么能覆盖并夺取呢?所以《释例》说:“如同取,如同携。”那么凡是说“取”的都是容易的言辞。刘君认为取不是容易而规劝杜氏,是不对的。沈氏也说:“今天包围,明天夺取,所以知道容易。”《公羊传》说:“说伐取之是什么意思?是容易。”这是杜氏所用的义理。《地理志》说:“梁国甾县,是故载国。”应劭说:“章帝改名为考城。”古代甾、载声音相近。所以郑玄《诗》笺读“俶载”为“炽菑”,是声音大致相同,所以汉朝在载国设立甾县,在晋朝属于陈留。
冬季,十月,壬午日,齐国人、郑国人、进入郕国。
【传文】鲁桓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鲁桓公与齐侯、郑伯在中丘会盟。癸丑日,在邓地结盟,约定出兵日期。(承接九年会于防,谋划讨伐宋国。鲁桓公既已会盟,盟誓不记载,不是因为后来。大概是鲁桓公回国后,报告了会盟,但没有报告盟誓。邓,是鲁国的地名。)
[疏]注“寻九”至“鲁地”。
○正义曰:九年传文称会于防,谋划讨伐宋国。还没有讨伐宋国又进行这次会盟,是为了约定讨伐宋国的日期,知道是承接防地的会盟。《释例》说:“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鲁桓公既已在会盟中而不记载盟誓,以情理推测,会盟在盟誓之前,知道不是后来的盟誓。大概是鲁桓公回国后报告了会盟,而没有报告盟誓。”
夏季,五月,羽父先与齐侯、郑伯会合讨伐宋国。说先会合,表明不是鲁桓公约定的日期,解释翚去掉族氏的原因。
六月,戊申日,鲁桓公与齐侯、郑伯在老桃会合。
[疏]注“会不”至“日误”。
○正义曰:六月无戊申者,下有辛巳取防,亦在六月之内。戊申在辛巳之前三十三日,不得共在一月。上有五月,今别言六月,知日误月不误。《长历》推六月丙辰朔,三日戊午,五日庚申,未知二者孰是。
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壬戌六月七日,庚午十五日,庚辰二十五日,郑伯后期而公独败宋师,故郑频独进兵以入郜、防。入而不有,命鲁取之,推功上爵,让以自替。不有其实,故经但书鲁取,以成郑志,善之也。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下之事上,皆成礼於庭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劳者,叙其勤以答之。诸侯相朝,逆之以饔饩,谓之郊劳。鲁侯爵尊,郑伯爵卑,故言以劳王爵。
○劳,力报反,注同。饩音许气反。
[疏]注“劳者”至“王爵”。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周礼 司仪》曰:“诸公相为宾”,“主君郊劳”,皆不言以饔饩劳。案《礼》,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不应於郊以设之。杜意盖以孰食曰饔,生牲曰饩。以劳客於郊,必有牲馔,故亦饔饩言之,非谓大礼之饔饩也。劳礼,《大行人》云:上公三劳,近郊劳,一也;远郊劳,二也;竟首劳,三也。侯伯再劳,去竟首。子男一劳,去远郊。凡近郊劳,皆君自行;远郊使卿;竟首使大夫掌客。又云:“上公五积,皆视飧牵”,“侯伯四积”,“子男三积”。是宾入竟之后,有致积之礼。积虽是牵,亦或有孰,或在郊致积,故谓之郊劳。沈依《聘礼》注其郊之远近,上公远郊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半之。
蔡人、卫人、郕人不会王命。不伐宋也。
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郑师还,驻兵於远郊。宋人、卫人入郑。宋、卫奇兵,承虚入郑。蔡人从之伐戴。从宋、卫伐戴也。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三国之军在戴,故郑伯合围之。师者,军旅之通称。
○称,尺证反。
[疏]注“三国”至“通称”。
○正义曰:三国之军在戴城下,故郑伯合围之。不言围戴者,本意围三师,不围戴也。不言围三师者,今日围,明日取,围之不久。经以“取”告,不以“围”告。三国经皆称“人”,於例为“将卑师少”。而传言“三师”,故辩之,“师者,军旅之通称。”
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伐戴乃召之。蔡人怒,故不和而败。言郑取之易也。
九月,戊寅,郑伯入宋。报入郑也。九月无戊寅。戊寅,八月二十四日。
[疏]注“报入”至“四日”。
○正义曰:九月无戊寅者,经有十月壬午,《长历》推壬午十月二十九日,戊寅在壬午之前四日耳,故九月不得有戊寅。上有八月,下有冬,则误在日也。
冬,齐人、郑人人郕,讨违王命也。
【经】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诸侯相朝,例在文十五年。
○薛,息列反。)
[疏]“十有一年”至“来朝”。
○正义曰:“十”下言“有”者,干宝云:“十盈则更始以奇,从盈数,故言有也。”经备文,传从略,故传不言“有”。桓七年穀伯、邓侯别言“来朝”,此兼言“来朝”者,彼别行礼,此同行礼。由同时行礼,当长者在先,故争之。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时来,郲也。荥阳县东有釐城,郑地也。
○郲音来。釐,音来;王元规,力之反。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与谋曰及。还使许叔居之,故不言灭也。许,颍川许昌县。
○与音预。还音环。
[疏]注“与谋”至“昌县”。
○正义曰:“与谋曰及”,宣七年传例也。传称会于郲,谋伐许。是公与谋也。《谱》云:“
译[疏]注“会不”至“日误”。
○正义说:六月没有戊申日,因为下文有辛巳日夺取防邑,也在六月之内。戊申在辛巳之前三十三天,不可能同在一个月份。上文有五月,现在特别指出六月,可知日期有误而月份无误。《长历》推算六月丙辰为初一,第三天是戊午,第五天是庚申,不知道这两者哪个正确。
壬戌,鲁庄公在菅地打败宋国军队。庚午,郑国军队进入郜邑;辛未,郜邑归于鲁国。庚辰,郑国军队进入防邑;辛巳,防邑归于鲁国。壬戌是六月七日,庚午是六月十五日,庚辰是六月二十五日,郑伯迟到而鲁公独自打败宋军,所以郑军频繁独自进军以攻入郜、防。攻入却不占有,命令鲁国去夺取,将功劳推让给爵位更高者,以此谦让来降低自己的地位。没有占有的实际行为,所以经文只记载鲁国夺取,以成全郑国的志向,这是赞美他。君子说郑庄公在这件事上可以称得上端正了,凭借王命讨伐不服从的诸侯,下级侍奉上级,都在朝廷中完成礼仪。不贪图土地而辛劳王爵,这是端正的体制。劳,是叙述其勤勉以报答他。诸侯互相朝见,用熟食和生牲来迎接,称为郊劳。鲁侯爵位尊贵,郑伯爵位卑下,所以说用郊劳来报答王爵。
○劳,读作力报,注相同。饩,读作许气。
[疏]注“劳者”至“王爵”。
○正义说:《聘礼》说:“宾客到达近郊,国君派遣卿穿着朝服,用束帛去慰劳。”《觐礼》说:“到达郊外,天子派遣使者穿着皮弁,用玉璧去慰劳。”《周礼·司仪》说:“诸侯公互相作为宾客”,“主君在郊外慰劳”,都不说用熟食和生牲去慰劳。查考《礼》,熟食和生牲是在相见后致送大礼时才用的,不应该在郊外设置。杜预的意思大概是:熟食叫饔,生牲叫饩。在郊外慰劳宾客,必然有牲口和食物,所以也用饔饩来表述,并非指大礼中的饔饩。慰劳的礼仪,《大行人》说:上公慰劳三次,近郊慰劳,是一次;远郊慰劳,是二次;边境首站慰劳,是三次。侯伯慰劳两次,去掉边境首站。子男慰劳一次,去掉远郊。凡是近郊慰劳,都是国君亲自前往;远郊派遣卿;边境首站派遣大夫掌管宾客。又说:“上公五次致送物资,都参照飧牵”,“侯伯四次致送物资”,“子男三次致送物资”。这是宾客进入国境之后,有致送物资的礼仪。物资虽然是牵来的活牲,也可能有熟食的,或者在郊外致送物资,所以称为郊劳。沈氏依据《聘礼》注确定郊的远近,上公远郊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减半。
蔡人、卫人、郕人不遵从王命。不讨伐宋国。
秋,七月,庚寅,郑国军队进入宋国郊外。还在郊外,郑军撤退,驻扎在远郊。宋人、卫人进入郑国。宋、卫的奇兵,趁着空虚进入郑国。蔡人跟随他们讨伐戴邑。跟随宋、卫讨伐戴邑。八月,壬戌,郑伯包围戴邑。癸亥,攻克它,俘获三国军队。三国军队在戴邑,所以郑伯合围他们。师,是军队的通称。
○称,读作尺证。
[疏]注“三国”至“通称”。
○正义说:三国军队在戴城下,所以郑伯合围他们。不说包围戴邑,因为本意是包围三国军队,不是包围戴邑。不说包围三国军队,因为今天包围,明天攻克,包围时间不长。经文用“取”来报告,不用“围”来报告。三国在经文中都称为“人”,按照体例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而传文中说“三师”,所以加以辨析,“师,是军队的通称。”
宋、卫已经进入郑国,而用讨伐戴邑来召唤蔡人。讨伐戴邑才召唤他们。蔡人愤怒,所以不和而失败。说郑国夺取他们很容易。
九月,戊寅,郑伯进入宋国。报复进入郑国。九月没有戊寅。戊寅,是八月二十四日。
[疏]注“报入”至“四日”。
○正义说:九月没有戊寅,因为经文有十月壬午,《长历》推算壬午是十月二十九日,戊寅在壬午之前四天,所以九月不可能有戊寅。上文有八月,下文有冬,那么错误在日期上。
冬,齐人、郑人进入郕邑,讨伐违背王命的人。
【经】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见。(诸侯互相朝见,体例在文公十五年。
○薛,读作息列。)
[疏]“十有一年”至“来朝”。
○正义说:“十”下面说“有”,干宝说:“十满则重新开始以奇数,从满数,所以说有。”经文完备,传文简略,所以传文不说“有”。桓公七年穀伯、邓侯特别说“来朝见”,这里合并说“来朝见”,那是分别行礼,这里是共同行礼。因为同时行礼,应当长者在先,所以争夺先后。
夏,鲁庄公与郑伯在时来会盟。时来,就是郲。荥阳县东有釐城,是郑国的土地。
○郲,读作来。釐,读作来;王元规,读作力之。
秋,七月,壬午,鲁庄公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参与谋划所以说及。回来让许叔居住在那里,所以不说灭亡。许国,在颍川许昌县。
○与,读作预。还,读作环。
[疏]注“与谋”至“昌县”。
○正义说:“参与谋划所以说及”,是宣公七年传文的体例。传文说在郲会盟,谋划讨伐许国。这是鲁公参与谋划。《谱》说:
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今颍川许昌是也。灵公徙叶,悼公迁夷,一名城父。又居析,一名白羽。许男斯处容城。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春秋》。元公子结元年,获麟之岁也,当战国初,楚灭之。”《地理志》云:“颍川郡许县,故许国,文叔所封,二十四世为楚所灭也。汉世名许县耳,魏武作相,改曰许昌。”
译许国,姜姓,与齐国同祖,是尧帝四岳、伯夷的后代。周武王将他的后裔文叔封在许地,就是现在的颍川许昌。灵公迁都到叶,悼公迁都到夷,夷又名城父。后来又迁居到析,析又名白羽。许男斯居住在容城。从文叔到庄公历经十一代,才开始见于《春秋》。元公子结元年,是捕获麒麟的那一年,正值战国初期,楚国灭掉了许国。《地理志》说:“颍川郡许县,是原来的许国,文叔受封之地,传了二十四代被楚国所灭。汉代时名叫许县,魏武帝担任丞相时,改名为许昌。”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
[疏]注“实弑”至“讳也”。
○正义曰:他君见弑则书弑,鲁君见弑则书薨。公薨例皆地,此公又不地。故解之,言鲁史策书所讳也。不忍言君之见弑,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讳而不书,故夫子因之。传不言书曰,知是旧史讳之也。董狐书“赵盾弑君”,仲尼谓之“良史”。不书君弑,则是史之不良。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为讳愆过;或志在疾恶,故章贼名。虽事迹不同,而俱是为国。圣贤两通其事,欲见仁非一涂。僖元年传曰:“讳国恶,礼也。”以仲尼之善董狐,知为史必须直也。以丘明之礼讳恶,知为史又当讳也。《释例》曰:“臣之事君,犹子事父。微谏见志,造膝跪辞,执其事而谏其非,不必其得,盖匡救将然,而将顺其已然,故有隐讳之义焉。至於激节之士则不然,南史执简而累进,董狐书法而不隐,鬻拳劫君而自刖,晏婴端委而引直,圣贤亦录而善之,所以广义训,博大道。殷有三仁,此之谓也。”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郑伯髡顽、楚子麏、齐侯阳生之徒,俱实见弑,而以“卒”赴鲁,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非独鲁史也。
【传】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鲁国薛县。
○长,丁丈反。下注及文同。)
[疏]注“薛鲁国薛县”。
○正义曰:《谱》云:“薛,任姓,黄帝之苗裔奚仲封为薛侯,今鲁国薛县是也。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武王复以其胄为薛侯。齐桓霸诸侯,黜为伯。献公始与鲁同盟。小国无记,世不可知,亦不知为谁所灭。”《地理志》云:“鲁国薛县,夏车正奚仲所国,后迁于邳,汤相仲虺居之。”
薛侯曰:“我先封。”薛祖奚仲,夏所封,在周之前。
○夏,户雅反。
[疏]注“薛祖”至“之前”。
○正义曰:定元年传曰:“薛之皇祖奚中居薛,以为夏车正。”是夏所封也。
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卜正,卜官之长。
[疏]注“卜正,卜官之长”。
○正义曰:《周礼 春官》:“太卜,下大夫二人。”其下有卜师、卜人、龟人、筮人,大卜为之长。正训长也,故谓之卜正。
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庶姓,非周之同姓。
[疏]注“庶姓”至“同姓”。
○正义曰:《周礼 司仪职》云:“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玄云:“庶姓,无亲者也”。“异姓,婚姻者也。”是庶姓非同姓也。
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择所宜而行之。
○谚音彦,俗言也。度,大洛反。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盟载书皆先同姓,例在定四年。
[疏]“周之”至“为后”。
○正义曰:贾逵以宗为尊,服虔以宗盟为同宗之盟,孙毓以为宗伯属官,掌作盟诅之载辞,故曰宗盟。杜无明解。盟之尊卑,自有定法,不得言尊盟也。《周礼》司盟之官乃是司寇之属,非宗伯也。唯服之言得其旨也。而孙毓难服云:“同宗之盟则无与异姓,何论先后。若通共同盟,则何称於宗?”斯不然矣。天子之盟诸侯,令其奖王室,未闻离逖异姓,独与同宗者也。但周人贵亲,先叙同姓。以其笃於宗族,是故谓之“宗盟”。鲁人之为此言,见其重宗之义,执其宗盟之文,即云“无与异姓”。然则公与侯燕,则异姓为宾,复言“族燕”,不得有异姓也。孟轲所云说诗者“不以辞害意”,此之谓也。“异姓为后”者,谓王官之伯降临诸侯,以王命而盟者耳。其春秋之世,狎主齐盟者,则不复先姬姓也。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是用王命而盟也。召陵之会,刘子在焉,故祝佗引践土为比,为有王官故也。宋之盟,楚屈建先於赵武,明是大国在前,不先姬姓。若姬姓常先
译冬季,十一月壬辰日,鲁公去世。实际上是被人弑杀,却记载为“薨”,并且不记载地点,这是鲁国史官所忌讳的。
[疏]注释“实弑”到“讳也”。
○正义说:其他国君被弑杀就记载为“弑”,鲁国国君被弑杀就记载为“薨”。国君去世的惯例都要记载地点,这位国君却不记载地点。所以解释它,说是鲁国史册所忌讳的。不忍心说国君被弑杀,又不忍心说他尸体倒卧的地方,忌讳而不记载,所以孔子沿用了这种写法。《春秋传》没有说“书曰”,知道是旧史官忌讳的缘故。董狐记载“赵盾弑君”,孔子称他为“好史官”。不记载国君被弑杀,那就是史官不好。孔子不修改它的文字而沿用的原因,是因为做臣子的或许内心确实爱护国君,为国君掩饰过错;或许志向在于痛恨邪恶,所以彰显贼人的名字。虽然事迹不同,但都是为了国家。圣贤两方都通达这件事,想要表明仁爱并非只有一条途径。僖公元年的《春秋传》说:“隐瞒国家的丑恶,是符合礼制的。”因为孔子称赞董狐,知道做史官必须正直。因为左丘明以礼制来隐瞒丑恶,知道做史官又应当隐瞒。《释例》说:“臣子侍奉国君,如同儿子侍奉父亲。委婉劝谏以表明心志,走到国君身边跪下陈辞,抓住事情劝谏其错误,不一定能成功,大概是为了匡正挽救将要发生的错误,而顺从已经发生的事,所以有隐讳的道理。至于激昂节义之士则不然,南史拿着竹简屡次进谏,董狐书写史法而不隐瞒,鬻拳劫持国君而自断双脚,晏婴端正衣冠而引证正道,圣贤也记录并称赞他们,这是为了广博义理训诫,宏大道德。殷商有三仁,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这是说圣贤两方都通达的用意。郑伯髡顽、楚子麏、齐侯阳生这些人,实际上都是被弑杀,却以“卒”的名义向鲁国报丧,是其他国家的臣子也有隐瞒国家丑恶的,不只是鲁国史官如此。
【传】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争夺位次先后。(薛,是鲁国薛县。
○长,音丈。下文注释及正文相同。)
[疏]注释“薛鲁国薛县”。
○正义说:《谱》说:“薛,是任姓,黄帝后裔奚仲被封为薛侯,现在鲁国薛县就是那里。奚仲迁到邳,仲虺住在薛,担任商汤的左相,武王又让他的后代做薛侯。齐桓公称霸诸侯,薛侯被贬为伯爵。献公开始与鲁国结盟。小国没有记载,世代不可知,也不知道是被谁所灭。”《地理志》说:“鲁国薛县,是夏朝车正奚仲的国家,后来迁到邳,商汤的宰相仲虺住在那里。”
薛侯说:“我先被封。”薛的祖先奚仲,是夏朝所封,在周朝之前。
○夏,音雅。
[疏]注释“薛祖”到“之前”。
○正义说:定公元年的《春秋传》说:“薛的皇祖奚仲住在薛,担任夏朝的车正。”这是夏朝所封的。
滕侯说:“我是周朝的卜正。”卜正,是卜官的首长。
[疏]注释“卜正,卜官之长”。
○正义说:《周礼·春官》:“太卜,下大夫两人。”其下有卜师、卜人、龟人、筮人,太卜作为他们的首长。正解释为长,所以称为卜正。
薛,是庶姓。我不可以排在它后面。”庶姓,不是周朝的同姓。
[疏]注释“庶姓”到“同姓”。
○正义说:《周礼·司仪职》说:“告诉国君礼仪,面向南接见诸侯。对庶姓行土揖,对异姓行时揖,对同姓行天揖。”郑玄说:“庶姓,是没有亲属关系的。”“异姓,是通婚的。”这是说庶姓不是同姓。
鲁公派羽父向薛侯请求说:“您和滕君,屈尊来到寡人这里。周朝的谚语说:‘山上有树木,工匠就测量它;宾客有礼仪,主人就选择它。’选择适宜的而实行它。
○谚音彦,俗语。度,音洛。周朝的宗盟,异姓排在后面。盟誓的文书都先写同姓,例子在定公四年。
[疏]“周之”到“为后”。
○正义说:贾逵认为宗是尊贵,服虔认为宗盟是同宗的盟誓,孙毓认为宗伯属官,掌管制作盟誓的载辞,所以叫宗盟。杜预没有明确解释。盟誓的尊卑,自有定法,不能说尊盟。《周礼》司盟的官职乃是司寇的属官,不是宗伯。只有服虔的话得其旨意。而孙毓驳斥服虔说:“同宗的盟誓就不与异姓,何谈先后。如果通共同盟,又为何称为宗?”这不对。天子盟誓诸侯,命令他们奖助王室,没听说疏远异姓,只与同宗的。只是周人重视亲属,先叙述同姓。因为他们笃厚于宗族,所以称为“宗盟”。鲁人说这话,看见他重视宗族的义理,拿着宗盟的文字,就说“不与异姓”。那么公与侯宴饮,异姓作为宾客,又说“族燕”,不能有异姓。孟子所说解诗者“不以辞害意”,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异姓为后”的,是说王官的伯降临诸侯,以王命而盟誓罢了。春秋时代,频繁主持齐盟的,就不再先姬姓了。践土之盟,其载辞说“王若曰晋重鲁申”,是用王命而盟誓。召陵之会,刘子在,所以祝佗引用践土作为类比,是因为有王官的缘故。宋之盟,楚国的屈建在赵武之前,明显是大国在前,不先姬姓。如果姬姓常先
,则楚不得竞也。且言周之宗盟,是唯周乃然。”故《释例》曰:“斥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是言馀盟不先姬姓,盟则同姓在先,朝则各从其爵。故郑康成注《礼记》云:“朝觐爵同同位。”若然,案《觐礼》曰:“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郑玄云:“言诸侯,明来朝者众矣,顾其入觐不得并耳”,“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若如此言,则似朝觐不以爵者。但朝觐实以爵同同位,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若盟,则爵虽不同,先同姓也。《礼记》:“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觐礼》於方明之坛,郑言诸侯见王之位,亦引《明堂位》为说。是则诸侯总见皆以爵为班,虽不分别同姓异姓,其受礼之时爵同者,犹先同姓也。其王官之伯临诸侯之盟,虽群后咸在,常先同姓,故此言“宗盟”耳。取重宗之事,以喻已也。取譬之事,聊举一边。“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朝於彼国,自可下主国之宗。诸侯聚盟,不肯先盟,主之宗也。
译那么楚国就不能与之争强了。况且说到周朝的宗盟,只有周朝才是这样的。”所以《释例》说:“这是针对周朝而言的,指的是王官之宰主持盟会的情况。其余杂乱的盟会,未必都是这样。”这是说其余的盟会不排在姬姓之前,盟会则同姓在先,朝见则各自按照爵位排列。所以郑康成注释《礼记》说:“朝觐时爵位相同的站在同一位置。”如果这样,查考《觐礼》说:“诸侯前来朝见,都在朝堂接受住宿安排,同姓在西面以北为上,异姓在东面以北为上。”郑玄说:“提到诸侯,说明来朝见的人很多,只是他们入觐时不能同时进入罢了”,“区分同姓和异姓,接受礼仪时会有先后顺序”。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似乎朝觐不以爵位为序。但朝觐实际上是以爵位相同者同位,在爵位相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如果是盟会,那么即使爵位不同,也是同姓在先。《礼记》:“周公在明堂之位朝见诸侯”,“三公在中阶之前,面向北以东为上;诸侯的位置,在阼阶之东,面向西以北为上;诸伯的国家,在西阶之西,面向东以北为上;诸子的国家,在门东,面向北以东为上;诸男的国家,在门西,面向北以东为上。”《觐礼》在方明之坛,郑玄论述诸侯见王的位次,也引用《明堂位》作为依据。这就是说诸侯总体朝见都以爵位为班次,虽然不区分同姓异姓,但在接受礼仪时爵位相同者,仍然先同姓。那些王官之伯主持诸侯盟会,即使群后都在,也常常先同姓,所以这里说“宗盟”。取重宗之事,来比喻自己。取譬之事,姑且举出一方面。“我如果朝见薛国,不敢与诸任并列”,朝见彼国,自然可以排在主国之宗之后。诸侯聚集盟会,不肯先盟,是主国之宗的缘故。
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薛,任姓。齿,列也。
○任音壬,注同。
[疏]注“薛,任姓。齿,列也”。
○正义曰:《世本 氏姓篇》云:“任姓: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言此十国皆任姓也。《礼记 文王世子》曰:“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然则齿是年之别名。人以年齿相次列。以爵位相次列亦名为齿,故云齿也。君若辱贶寡人,则原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夏,公会郑伯于郲”,谋伐许也。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於大宫。大宫,郑祖庙。
○大音泰。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公孙阏,郑大夫。
○阏,於葛反。颍考叔挟辀以走,辀,车辕也。
○挟音协。辀,张留反。
[疏]“挟辀以走”。
○正义曰:庙内授车未有马驾,故手挟以走。辀,辕也。《方言》云:“楚、卫谓辕为辀。”服虔云:“考叔挟车辕,棰马而走。古者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若马已在辕,不可复挟。且棰马而走,非捷步所及,子都岂复乘车逐之。”
子都拔棘以逐之。子都,公孙阏。棘,戟也。及大逵,弗及,子都怒。逵,道方九轨也。
○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杜云:“道方九轨。”此依《考工记》
[疏]注“逵,道方九轨也”。
○正义曰:《冬官 考工记》:“匠人营国”,“经涂九轨。”轨,车辙。谓王城之内,道广并九车也。《尔雅 释宫》云:“一达谓之道路,二达谓之歧旁,三达谓之剧旁,四达谓之衢,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八达谓之崇期,九达谓之逵。”说《尔雅》者,皆以为“四道交出,复有旁通”。故刘炫《规过》以逵为九道交出也。今以为“道方九轨”者,盖以九出之道,世俗所希,不应城内得有。此道以记有九轨,故以“逵”当之。言并容九轨,皆得前达,亦是九达之义。故李巡注《尔雅》亦取“并轨”之义。又涂方九轨,天子之制,诸侯之国不得皆有,唯郑城之内独有其涂,故传於郑国每言“逵”也。故桓十四年“焚渠门,入及大逵”,庄二十八年“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宣十二年“入自皇门,至于逵路”。刘君以为国国皆有逵道,以规杜氏,其义非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傅于许城下。
○傅音附,注同。
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蝥弧,旗名。
○蝥,亡侯反。弧音胡。
[疏]注“蝥弧,旗名”。
○正义曰:《周礼》:“诸侯建旂,孤卿建<巾亶>。”而《左传》郑有蝥弧,齐有灵姑鉟,皆诸侯之旗也。赵简子有蜂旗,卿之旗也。其名当时为之,其义不可知也。
子都自下射之,颠。颠队而死。
○射,食亦反,下及注同。队,直类反。瑕叔盈又以蝥弧登,瑕叔盈,郑大夫。周麾而呼曰:“君登矣!”周,徧也。麾,招也。
○麾,许危反,又许伪反。呼,火故反。徧音遍。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奔不书。兵乱遁逃,未知所在。
○遁,徒顿反。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不共职贡。
○共音恭,本亦作供,音同。注及下同。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许叔,许庄公之弟。东偏,东鄙也。
○与闻音预。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借手于我寡德之人以讨许。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父兄,同姓群臣。供,给;亿,安也。
○亿,於力反。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於四方,弟,共叔段也。餬,鬻也。段出奔在元年。
○餬音胡,《说文》云:“寄食。”鬻,本又作粥,之育反,又与六反。
[疏]注“弟共”至“元年”。
○正义曰:庄公之弟逃於四方,故
译寡人如果到薛地去朝见,不敢与任姓的诸侯按年龄排定位次。薛国是任姓诸侯国。齿,指排列位次。
○任,音壬,注释相同。
[疏]注“薛,任姓。齿,列也”。
○正义说:《世本·氏姓篇》说:“任姓的诸侯国有: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意思是这十个国家都是任姓。《礼记·文王世子》说:“古代称年龄为齿,齿也就是龄。”那么齿是年的别名。人按照年龄次序排列。按照爵位次序排列也称为齿,所以说齿。如果君主屈尊赐给我,我就请求以滕侯为尊。”薛侯答应了他,于是滕侯排在前面。
“夏天,鲁桓公在郲地会见郑伯”,是谋划讨伐许国。郑伯将要讨伐许国,五月甲辰日,在大宫颁发兵器。大宫,是郑国的祖庙。
○大,音泰。公孙阏和颍考叔争夺战车,公孙阏,是郑国的大夫。
○阏,音於葛。颍考叔夹着车辕逃跑,辀,是车辕。
○挟,音协。辀,音张留。
[疏]“挟辀以走”。
○正义说:在祖庙内颁发战车时还没有马匹驾着,所以用手夹着车辕逃跑。辀,就是车辕。《方言》说:“楚、卫地区称车辕为辀。”服虔说:“考叔夹着车辕,鞭打马匹逃跑。古代兵车只有一根车辕,两匹服马夹在两边。如果马已经在辕上,就不可能再夹着车辕。而且鞭打马匹逃跑,不是快步能追上的,子都难道还会乘车追赶他吗?”
子都拔出戟来追赶他。子都,就是公孙阏。棘,是戟。追到大逵,没有追上,子都发怒。逵,是纵横各九条车道的道路。
○逵,音求龟。《尔雅》说:“九条路交汇的地方叫逵。”杜预说:“道路宽并容九条车道。”这是依据《考工记》。
[疏]注“逵,道方九轨也”。
○正义说:《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建都城”,“主干道宽并容九条车道。”轨,是车辙。意思是王城之内,道路宽度能并排容纳九辆车。《尔雅·释宫》说:“一条路叫道路,两条路交汇叫歧旁,三条路交汇叫剧旁,四条路交汇叫衢,五条路交汇叫康,六条路交汇叫庄,七条路交汇叫剧骖,八条路交汇叫崇期,九条路交汇叫逵。”解释《尔雅》的人,都认为“四条路交叉,又有旁通”。所以刘炫在《规过》中把逵解释为九条路交汇。现在认为“道路宽并容九条车道”,大概是因为九条路交汇的情况,世俗很少见,不应该在城内都有。这条道路因为记载有九条车道,所以用“逵”来对应。意思是并排容纳九条车道,都能向前通达,也符合九条路交汇的含义。所以李巡注释《尔雅》也取“并排车道”的含义。又道路宽并容九条车道,是天子的制度,诸侯国不一定都有,只有郑国都城之内独有这种道路,所以传文中在郑国每次都说“逵”。所以桓公十四年“焚烧渠门,进入直到大逵”,庄公二十八年“众车从纯门进入,到达逵市”,宣公十二年“从皇门进入,到达逵路”。刘君认为每个国家都有逵道,以此来规劝杜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秋天,七月,鲁桓公会同齐侯、郑伯讨伐许国。庚辰日,军队逼近许城。傅于许城下。
○傅,音附,注释相同。
颍考叔拿着郑伯的蝥弧旗率先登上城墙,蝥弧,是旗名。
○蝥,音亡侯。弧,音胡。
[疏]注“蝥弧,旗名”。
○正义说:《周礼》:“诸侯建旂,孤卿建<巾亶>。”而《左传》中郑国有蝥弧,齐国有灵姑鉟,都是诸侯的旗帜。赵简子有蜂旗,是卿的旗帜。这些名字是当时起的,其含义不可知。
子都从下面射他,颍考叔坠落。颠,是坠落而死。
○射,音食亦,下面及注释相同。队,音直类。瑕叔盈又拿着蝥弧旗登上城墙,瑕叔盈,是郑国的大夫。四周挥动旗帜并呼喊说:“国君登上城墙了!”周,是遍。麾,是招引。
○麾,音许危,又音许伪。呼,音火故。徧,音遍。郑军全部登上城墙。壬午日,于是攻入许国。许庄公逃奔到卫国。逃奔不记载。因为战乱逃遁,不知道所在何处。
○遁,音徒顿。齐侯把许国让给鲁桓公。鲁桓公说:“君主说许国不恭敬,不恭敬职贡。
○共,音恭,原本也作供,音同。注释及下面相同。所以跟随君主讨伐它。许国已经服罪了,虽然君主有命令,我不敢参与。”于是把许国给了郑国。郑伯让许国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部边境,许叔,是许庄公的弟弟。东偏,是东部边境。
○与闻,音预。说:“上天降祸给许国,鬼神确实对许君不满,而借我的手来讨伐许国。借手于我这个寡德之人来讨伐许国。我只有几个父兄,不能供给安定,父兄,是同姓群臣。供,是供给;亿,是安定。
○亿,音於力。我怎敢把许国当作自己的功劳呢?我有弟弟,不能和睦协调,而让他到四方去谋生,弟,是共叔段。餬,是卖。段出奔在元年。
○餬,音胡,《说文》说:“寄食。”鬻,原本也作粥,音之育,又音与六。
[疏]注“弟共”至“元年”。
○正义说:庄公的弟弟逃到四方,所以
知唯是共叔段也。《说文》云:“餬,寄食也。”以此传言“餬口四方”,故以“寄食”言之。昭七年传云:“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释言》云:“餬,饘也。”则餬是饘、鬻别名。今人以薄鬻涂物谓之餬纸、餬帛,则餬者,以鬻食口之名,故云“餬其口”也。
译知道这一定是共叔段了。《说文解字》说:“餬,就是寄食。”因此传文中说“餬口四方”,所以用“寄食”来解释。《左传·昭公七年》说:“在这里煮稠粥,在这里煮稀粥,用来养活我的口腹。”《释言》说:“餬,就是稠粥。”那么餬就是饘、鬻的别名。现在人们把用稀粥涂抹在物体上称为餬纸、餬帛,那么餬就是用粥来养活口腹的名称,所以说“餬其口”。
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获,郑大夫公孙获。若寡人得没于地,以寿终。
○寿,如字,又音授。天其以礼悔祸于许,言天加礼於许而悔祸之。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无宁,宁也。兹,此也。
○复,扶又反,又音服。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谒,告也。妇之父曰昏,重昏曰媾。
○媾,古豆反。重,直龙反。
[疏]注“谒告”至“曰媾”。
○正义曰:“谒,告也”,《释诂》文。“妇之父曰昏”,《释亲》文也。“媾”与“昏”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昏曰媾”。
其能降以相从也。降,降心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絜齐以享,谓之禋。祀,谓许山川之祀。
○覆,芳服反。暇,行嫁反。禋音因。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注“絜齐”至“之祀”。
○正义曰:《释诂》云:“禋,祭也。”孙炎曰:“禋,絜敬之祭。”《周语》曰:“精意以享,禋也。”是“絜齐以享谓之禋”。享训献也。言絜清齐敬以酒食献神也。《礼》:诸侯祭山川之在其地者。若其受许之土,则当祭许山川,故知“祀谓许山川之祀”。
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圉,边垂也。
○为,于伪反,圉,鱼吕反。
[疏]注“圉,边垂也”。
○正义曰:《释诂》云:“圉,垂也。”舍人曰:“圉,边垂也。”
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於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此,今河南新郑。旧郑在京兆。
○贿,呼罪反,《字林》音悔。寘,之豉反,置也。亟,纪力反,急也,下注同。
[疏]注“此今”至“京兆”。正义曰:《地理志》云:“河南郡新郑县,《诗》郑桓公之子武公所国。”是知“新邑於此”,谓河南新郑也。且《志》又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知旧郑在京兆也。《志》又云:“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桓公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何所可以逃死?’”史伯为桓公谋取虢、郐之地,令“寄帑与贿,而虢、郐受之。后二年,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郐之地”。然则传云“先君新邑於此”,谓武公始居此也。《史记 郑世家》称虢、郐自分“十邑”献於桓公,桓公“竟国之”。案《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马迁之言皆谬耳。昭十六年传子产谓韩宣子,曰“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者,谓“寄帑与贿”之时,商人即与俱行耳,非桓公身至新郑。
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郑亦周之子孙。夫许,大岳之胤也,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胤,继也。
○大岳音泰。
[疏]注“大岳”至“继也”。
○正义曰:《周语》称“共工、伯篰二者,皆黄炎之后”。言篰为黄帝之后,共工为炎帝之后。炎帝则神农之别号。《周语》又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於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以此知“大岳”是神农之后,尧四岳也。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岳,许国是其后也。“胤,继也”。《释诂》文。舍人云:“胤,继世也。”
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刑,法也。
○厌,於艳反。
[疏]“礼经”至“嗣者也”。
○正义曰:经谓纪理之,若《诗》之经营、经始也。国家非礼不治,
译这种情况怎么能长久拥有许国呢?您还是奉许叔来安抚这里的百姓吧,我将派公孙获来辅佐您。公孙获是郑国的大夫。如果我能死在地下,得以善终。
天大概会因许国守礼而后悔降下的灾祸,意思是上天对许国施以礼遇,从而后悔之前的灾祸。不如让许公重新掌管他的国家。
只有我国郑国有请求和告慰的时候。像对待旧日的姻亲一样,告慰,就是告知。岳父称为昏,多次通婚称为媾。
能够谦卑地顺从我们。降,就是谦卑顺从。不要让其他家族,实际逼近并居住在这里,来和我们郑国争夺这块土地。我们的子孙恐怕连覆灭都来不及,更何况还能祭祀许国的山川呢?洁净斋戒来献祭,称为禋。祀,指许国山川的祭祀。
我派您住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了许国,也是借此来巩固我国的边防。”圉,就是边境。
于是派公孙获驻守在许国的西部,说:“凡是你的器具、财物,都不要放在许国。我死后,你就赶快离开!我们的先君刚刚在这里建立都城,这里指现在的河南新郑。旧的郑国在京城兆域。
王室已经衰微了,周朝的子孙一天天失去他们的秩序。郑国也是周朝的子孙。许国是大岳的后代,大岳是神农的后代,也就是尧时的四岳。胤,就是继承。
上天既然已经厌弃了周朝的德政,我怎么能和许国争夺呢?君子认为郑庄公在这件事上合乎礼。礼,是治理国家、安定社稷、使百姓有序、有利于后代的。许国没有法度就讨伐它,臣服了就宽恕它,刑,就是法度。
社稷得礼乃安,故礼所以经理国家,安定社稷。以礼教民则亲戚和睦,以礼守位则泽及子孙,故礼所以次序民人,利益后嗣。“经国家”,犹《诗序》之言“经夫妇”也。
译国家只有依循礼制才能安定,因此礼是用来治理国家、安定社稷的。用礼来教化百姓,亲戚之间就会和睦;用礼来守护地位,恩泽就能惠及子孙。所以礼是用来使百姓有序、使后代受益的。“经国家”,就像《诗序》中所说的“经夫妇”一样。
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我死,乃亟去之”,无累后人。
○度,待洛反。量音良,下同。相,息亮反。累,劣伪反,注同。可谓知礼矣。
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行,行亦卒之行列。疾射颍考叔者,故令卒及行间皆诅之。
○卒,尊忽反,注同。豭音加,猪别名。行,户刚反,注同。诅,则虑反。令,力呈反。
[疏]注“百人”至“诅之”。
○正义曰:《周礼 夏官》序制军之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此言“二十五人为行”者,以传先“卒”后“行”,“豭”大於“犬”,知“行”之人数少於“卒”也。军法百人之下唯有二十五人为“两”耳。又大司马之属官行司马是中士,军之属官两司马亦中士,知《周礼》之两即此行是也。《周礼》之行谓军之行列,知此行亦卒之行列也。诅者,盟之细,杀牲告神,令加之殃咎。疾射颍考叔者,令卒及行閒祝诅之,欲使神杀之也。一卒之内已用一豭,又更令一行之间或用鸡,或用犬,重祝诅之。犬、鸡者,或鸡或犬,非鸡、犬并用。何则?盟诅例用一牲,不用二也。豭谓豕之牡者,《尔雅 释兽》:豕牡曰豝。豝者是牝,知豭者是牡。祭祀例不用牝。且宋人谓宋朝为艾豭,明以雄猪喻也。
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大臣不睦,又不能用刑於邪人。
○邪,似嗟反,下及注同。邪而诅之,将何益矣!
王取邬、刘、二邑在河南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刘亭。
○邬,乌户反。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聚,才遇反。蒍、邘之田于郑,蒍、邘,郑二邑。
○蒍,尢委反。邘音于。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
○忿,芳粉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尚书 立政》称“周公告大史曰司寇苏公”,是其事也。
温、今温县。原、在沁水县西。
○沁,七浸反;《字林》,先任反;郭璞《三仓解诂》音狗沁之沁;沈文何,疏鸩反;韦昭,思金反。水名。絺、在野王县西南。
○絺,敕之反。樊、一名阳樊,野王县西南有阳城。
○樊,扶袁反。隰郕、在怀县西南。
○隰,详立反。郕,尚征反。欑茅、在脩武县西北。
○欑,才官反。向、轵县西有地名向上。
○向,舒亮反,注同。轵音纸。盟、今盟津。
○盟音孟。州、今州县。陉、阙。
○陉音刑。隤、在脩武县北。
○隤,徒回反。怀。今怀县。凡十二邑,皆苏忿生之田。欑茅、隤属汲郡。馀皆属河内。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已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苏氏叛王,十二邑王所不能有,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
郑、息有违言,以言语相违恨。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息国,汝南新息县。
○竟音境。息,一本作鄎,音息。
[疏]注“息国”至“息县”。
○正义曰:《世本》:“息国,姬姓。”此“息侯伐郑”,责其不亲亲,知与郑国同姬姓也。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其初则不知谁之子,何时封也。《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故息国也。应劭云:“其后东徙,故加新云。”若其后东徙,当云“故息”,何以反加“新”字乎?盖本自他处而徙此也。
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郑庄贤。
○度,待洛反。不量力,息国弱。不亲亲,郑、息,同姓之国。不徵辞,不察有罪。言语相恨,当明徵其辞,以审曲直,不宜轻斗。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韪,是也。
○韪,韦鬼反,《苍颉篇》同。丧,息浪反。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
译衡量自己的德行来安身,估量自己的力量来行事,观察时机而行动,不连累后人,“我死后,你们就赶快离开”,不连累后人。
○度,音待洛。量,音良,下文同。相,音息亮。累,音劣伪,注同。这可以说是懂得礼了。
郑庄公命令每卒献出一头公猪,每行献出一只狗或一只鸡,用来诅咒射伤颍考叔的人。一百人称为一卒,二十五人称为一行,行也是卒的行列。痛恨射伤颍考叔的人,所以让卒和行之间的人都进行诅咒。
○卒,音尊忽,注同。豭,音加,猪的别名。行,音户刚,注同。诅,音则虑。令,音力呈。
[疏]注“百人”至“诅之”。
○正义曰:《周礼·夏官》记载军队编制的法则,“一百人称为卒”,“二十五人称为两”。这里说“二十五人称为行”,是因为传文中先说“卒”后说“行”,“豭”比“犬”大,知道“行”的人数比“卒”少。军法中百人之下只有二十五人称为“两”。又大司马的属官行司马是中士,军队的属官两司马也是中士,知道《周礼》中的两就是这里的行。《周礼》中的行指军队的行列,知道这里的行也是卒的行列。诅咒,是盟誓中较轻的一种,杀牲祭告神明,让神明降下灾祸。痛恨射伤颍考叔的人,让卒和行之间的人进行祝诅,想让神明杀死他。一卒之内已经用了一头公猪,又命令一行之间或用鸡,或用狗,加重祝诅。狗、鸡,是或鸡或狗,并非鸡、狗并用。为什么呢?盟誓诅咒通常只用一种牺牲,不用两种。豭指公猪,《尔雅·释兽》:公猪叫豝。豝是母猪,知道豭是公猪。祭祀通常不用雌性。况且宋人称宋朝为艾豭,明显是用雄猪来比喻。
君子认为郑庄公失去了政令刑罚。政令用来治理百姓,刑罚用来纠正邪恶。既没有德政,又没有威严的刑罚,因此招致邪恶。大臣之间不和睦,又不能对邪恶之人施用刑罚。
○邪,音似嗟,下文及注同。邪恶之人却去诅咒他,将有什么益处呢!
周桓王夺取了邬、刘两个城邑,在河南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刘亭。
○邬,音乌户。缑,音古侯,另一音苦侯。聚,音才遇。蒍、邘的田地给郑国,蒍、邘,是郑国的两个城邑。
○蒍,音尢委。邘,音于。以及苏忿生的田地:苏忿生,是周武王时的司寇苏公。
○忿,音芳粉。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成公十一年传曰:“从前周朝灭商,让诸侯安抚封地,苏忿生以温地为司寇。”《尚书·立政》称“周公告诫大史说司寇苏公”,就是这件事。
温,今温县。原,在沁水县西。
○沁,音七浸;《字林》,音先任;郭璞《三仓解诂》音狗沁之沁;沈文何,音疏鸩;韦昭,音思金。水名。絺,在野王县西南。
○絺,音敕之。樊,一名阳樊,野王县西南有阳城。
○樊,音扶袁。隰郕,在怀县西南。
○隰,音详立。郕,音尚征。欑茅,在脩武县西北。
○欑,音才官。向,轵县西有地名向上。
○向,音舒亮,注同。轵,音纸。盟,今盟津。
○盟,音孟。州,今州县。陉,缺。
○陉,音刑。隤,在脩武县北。
○隤,音徒回。怀,今怀县。总共十二个城邑,都是苏忿生的田地。欑茅、隤属于汲郡。其余都属于河内。君子因此知道桓王失去了郑国。宽恕而施行,是德行的准则,是礼的常道。自己不能保有,却把它给别人,别人不来归附,不也是理所当然的吗!苏氏背叛周王,十二个城邑是周王所不能保有的,为桓公五年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埋下伏笔。
郑国和息国发生口角,因言语相违而怨恨。息侯讨伐郑国。郑庄公与息国在边境交战,息国军队大败而回。息国,在汝南新息县。
○竟,音境。息,一本作鄎,音息。
[疏]注“息国”至“息县”。
○正义曰:《世本》:“息国,姬姓。”这里“息侯讨伐郑国”,责备他不亲近同姓,知道与郑国同为姬姓。庄公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起初不知道是谁的儿子,何时封的。《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是故息国。应劭说:“其后向东迁徙,所以加上新字。”如果其后向东迁徙,应当说“故息”,为什么反而加上“新”字呢?大概原本从别处迁徙到这里。
君子因此知道息国将要灭亡。不衡量德行,郑庄公贤明。
○度,音待洛。不估量力量,息国弱小。不亲近同姓,郑、息,是同姓之国。不审察言辞,不查明罪责。言语相恨,应当明察其言辞,以审断曲直,不宜轻易争斗。犯了五种不义,却去讨伐别人,他丧失军队,不也是理所当然的吗!韪,是。
○韪,音韦鬼,《苍颉篇》同。丧,音息浪。
冬,十月,郑庄公率领虢国军队讨伐
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入郑在十年。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辞,史乃书之於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於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
译宋国。壬戌日,大败宋国军队,以报复宋国入侵郑国之事。宋国入侵郑国发生在鲁桓公十年。宋国没有向鲁国通报战事,所以《春秋》没有记载。凡是诸侯国发生大事,通报了就记载,不通报就不记载。所谓“命”,是指国家重大的政令。承接通报的言辞,史官才将其记录在简策上。如果只是传闻或私下议论,并非传达君主的命令,就只记录在普通的简牍上,不能记载在正式的史册中。这大概是《周礼》中的旧制。
○传,直专反。师出臧否,亦如之。臧否,谓善恶得失也。灭而告败,胜而告克,此皆互言,不须两告乃书。
○否音鄙,又方九反,注同。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疏]“凡诸”至“于策”。
○正义曰: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其言“诸侯有命”,非独为被伐之命。故注云:“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谓诸国大事,崩卒会盟,战伐克取,君臣乖离,水火灾害。经书他国之事,皆是来告则书,不告则否。来告则书者,或彼以实告,改其告辞而书之。或彼以虚告,因其虚言而记之。立文褒贬,章示善恶。虽复依告者多,不必尽皆依告。卫献公之出奔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及其书经,则云“卫侯出奔齐”。如此之类,是改告辞也。晋人之败秦也,传称“潜师夜起,以败秦于令狐”。秦实未陈,不与晋战。晋人讳背前言,妄以战告。及其书经,乃言“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如此之类,是因虚言也。虽复或因其虚,或改其实,终是归於劝戒,得告乃书也。“不然则否”者,虽复传闻行言,实知其事,但非故遣来告,知亦不书,所以慎谬误,辟不审。若楚灭六蓼,臧文仲叹而为言,鲁非不知,但无命来告,故不书也。“师出臧否亦如之”者,传因被兵发例,嫌出师伐人,不必须告,故重明之。“虽及灭国”者,既据侵伐发例,又嫌灭国事重,不待告命,故更明之。言“不书于策”者,明告命大事,皆书於国史正策,以见仲尼脩定,悉因正策之文。
○注“臧否”至“乃书”。
○正义曰:不言“胜败”而言“臧否”者,明其臧否之言,非徒胜败之谓,故知是“善恶得失”,总谓理有曲直,兵有彊弱也。狄伐邢之类,非狄能告也;楚灭庸之徒,非庸能告也:故知败克互言,不须两告乃书也。且哀元年传曰:“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吴、越并言,知其不待两告。
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大宰,官名。
○大音泰,注同。
[疏]注“大宰,官名”。
○正义曰:《周礼》:天子六卿,天官为大宰,诸侯则并六为三而兼职焉。昭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则鲁之三卿无大宰也。羽父名见於经,已是卿矣,而复求大宰,盖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已耳。以后更无大宰,知鲁竟不立之。
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授桓位。
○为,于伪反。少,诗照反。使营菟裘,吾将老焉。”菟裘,鲁邑,在泰山梁父县南。不欲复居鲁朝,故别营外邑。
○菟,兔都反。裘音求。父音甫。复,扶又反,下同。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内讳获,故言止。狐壤,郑地。
○谮,侧鸩反。弑音试,下同;一本作杀。郑人囚诸尹氏,尹氏,郑大夫。赂尹氏,而祷於其主锺巫,主,尹氏所主祭。
○赂音路。祷,丁老反,或多报反。巫,亡夫反。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立锺巫於鲁。十一月,公祭锺巫,齐于社圃,社圃,园名。
○圃,布古反。馆于寪氏。馆,舍也。寪氏,鲁大夫。
○寪,于委反。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传言进退无据。
[疏]“讨寪氏,有死者”。
○正义曰:刘炫云:羽父遣贼弑公,公非寪氏所弑。公在寪氏而死,遂寪氏弑君,欲以正法诛之。君非寪氏所弑,故讨寪氏之家,仅有死者而已,言不总诛之。
○注“欲以”至“无据”。
○正义曰:刘炫云: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则君非寪氏所弑,而复不能以正法诛之。正法谓灭其族,污其宫也。传言此者进退无据:进诛寪氏,则实非寪氏弑君;退舍寪氏,则无弑君之人。是其进退无据也。
不书葬,不成丧也。桓弑隐篡位,故丧礼不成。
卷五 桓元年,尽二
译传,音直专。军队出征的善恶得失,也是如此。臧否,指善恶得失。战败而报告战败,战胜而报告战胜,这都是互文见义,不必两方都报告才记载。
否音鄙,又音方九,注同。即使到了灭国的程度,战败不报告战败,战胜不报告战胜,也不记载在简策上。
[疏]“凡诸”至“于策”。
○正义曰:这条传文虽然是因为宋国不报告战败而发出这个条例,但其中说“诸侯有命”,并非仅仅指被讨伐一方的命令。所以注解说:“命,指国家的大事政令。”指的是各国的大事,如国君崩逝、去世、会盟,战争讨伐、攻克夺取,君臣背离,水火灾害。经文中记载他国之事,都是来报告就记载,不报告就不记载。来报告就记载的,有时对方如实报告,就修改其报告辞令而记载;有时对方虚假报告,就依据其虚假言辞而记录。确立文字褒贬,彰显善恶。虽然大多依据报告者,但不必完全依照报告。卫献公出奔时,传文称“孙林父、甯殖驱逐他们的国君”,名字列在诸侯的简策上。等到记载在经文中,却说“卫侯出奔到齐国”。像这类情况,是修改报告辞令。晋国人打败秦国人时,传文称“秘密出兵夜间起身,在令狐打败秦国人”。秦国实际上没有列阵,没有与晋国交战。晋国人忌讳违背前言,谎报交战。等到记载在经文中,却说“晋国人与秦国人在令狐交战”。像这类情况,是依据虚假言辞。虽然有时依据虚假言辞,有时修改真实情况,最终都归于劝诫,得到报告才记载。“不然则否”的意思是,即使传闻流言,确实知道其事,但只要不是特意派遣来报告,知道也不记载,这是为了谨慎避免谬误,防止不审慎。比如楚国灭掉六国和蓼国,臧文仲感叹并谈论此事,鲁国并非不知道,但没有命令来报告,所以不记载。“师出臧否亦如之”的意思是,传文因被兵事发出条例,担心出兵讨伐别人,不一定必须报告,所以再次明确说明。“虽及灭国”的意思是,既然依据侵伐发出条例,又担心灭国事情重大,不等待报告命令,所以再次明确说明。说“不书于策”的意思是,表明报告命令等重大事情,都记载在国家史官的正策中,以此显示孔子修订,完全依据正策的文字。
○注“臧否”至“乃书”。
○正义曰:不说“胜败”而说“臧否”,是表明臧否的说法,不仅仅是胜败的意思,所以知道是“善恶得失”,总指事理有曲直,兵力有强弱。狄人讨伐邢国之类,并非狄人能报告;楚国灭掉庸国之类,并非庸国能报告:所以知道败与克互文见义,不必两方都报告才记载。况且哀元年传文说:“吴国进入越国,不记载,因为吴国不报告喜庆,越国不报告战败。”吴、越并提,可知不等待两方都报告。
羽父请求杀桓公,将以此谋求大宰之位。大宰,官名。
○大音泰,注同。
[疏]注“大宰,官名”。
○正义曰:《周礼》规定:天子有六卿,天官为大宰,诸侯则将六卿合并为三卿而兼任职务。昭四年传文称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那么鲁国的三卿中没有大宰。羽父的名字见于经文,已经是卿了,却又谋求大宰之位,大概是想让鲁国特设此官以荣耀自己。后来再也没有大宰,知道鲁国最终没有设立此官。
公说:“因为他年幼的缘故,我将把君位传给他。传授桓公君位。
○为,音于伪。少,音诗照。让他经营菟裘,我将在那里养老。”菟裘,鲁国邑名,在泰山梁父县南。不想再居住在鲁国朝廷,所以另外经营外邑。
○菟,音兔都。裘音求。父音甫。复,音扶又,下同。羽父恐惧,反过来向桓公谗毁公,并请求杀他。公做公子时,与郑国人战于狐壤,被扣留。国内忌讳说被俘获,所以说被扣留。狐壤,郑国地。
○谮,音侧鸩。弑音试,下同;一本作杀。郑国人把他囚禁在尹氏那里,尹氏,郑国大夫。贿赂尹氏,并向其主祭的锺巫祈祷,主,尹氏所主祭。
○赂音路。祷,音丁老,或多报。巫,音亡夫。于是与尹氏一起回国,并在鲁国立起锺巫。立锺巫于鲁。十一月,公祭祀锺巫,在社圃斋戒,社圃,园名。
○圃,音布古。住在寪氏家。馆,住宿。寪氏,鲁国大夫。
○寪,音于委。壬辰日,羽父派刺客在寪氏家杀了公,立桓公,并讨伐寪氏,有死人。想把弑君的罪名加给寪氏,却又不能以正法诛杀他们。传文说进退无据。
[疏]“讨寪氏,有死者”。
○正义曰:刘炫说:羽父派刺客杀公,公并非寪氏所杀。公在寪氏家而死,于是说寪氏弑君,想以正法诛杀他们。君并非寪氏所杀,所以讨伐寪氏之家,仅有死人而已,说不全部诛杀。
○注“欲以”至“无据”。
○正义曰:刘炫说:想把弑君的罪名加给寪氏,但君并非寪氏所杀,却又不能以正法诛杀他们。正法指灭其族,污其宫。传文说此进退无据:进则诛杀寪氏,但实际并非寪氏弑君;退则宽恕寪氏,则没有弑君之人。这就是进退无据。
不记载葬礼,因为丧礼没有完成。桓公弑隐公篡位,所以丧礼没有完成。
卷五 桓元年,尽二